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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财务舞弊研究背景,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问题的提出
自2001年证监会要求上市公司全面实行独立董事制度以来,学术界与实务界对独立董事能否发挥有效的监督作用一直存在争论。随着绿大地、紫鑫药业等财务造假的曝光,财务舞弊造假再一次引起了社会公众的广泛关注。人们开始质疑旨在提高信息质量,遏制公司舞弊行为的独立董事发挥了应有的作用了吗?
由于我国特殊的制度背景,上市公司普遍存在一股独大、内部人控制等现象,可能使独立董事制度流于形式。因此, 独立董事在对上市公司日常监管中也将难以履行其预期的监督职能。国内研究也发现独立董事在提高公司信息质量、防止舞弊发生等方面并未发挥有效的监督治理作用。蔡宁、梁丽珍(2003)研究发现发生财务舞弊的上市公司与未发生财务舞弊的上市公司,两者董事会中外部董事比例不存在显著差异。蔡志岳、吴世农(2007)发现独立董事比例越高,公司经营越规范,但二者的关系并不显著。而杨忠莲、杨振慧(2006)则发现独立董事比例和董事会开会次数与财务舞弊呈正相关关系,但也不显著。
基于此,本文以独立董事制度引入为背景,选取2002-2010年发生财务舞弊的156个样本公司及其配对样本为研究对象,从我国特殊的制度背景出发,来实证检验独立董事对公司财务舞弊行为的影响,以期为我国上市公司治理提供经验证据。
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独立董事制度是董事会改革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安排,公司治理主流观点认为独立董事能够约束董事会行为,保护中小股东利益,是担任监督责任的最合适人选。所有权与经营权的分离使得现代公司期望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公司治理机制,来解决股东与管理层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和问题,但公司治理机制的失衡以及管理者的自利行为使得在信息不对称下容易产生财务舞弊行为。因而引入独立董事制度来防止财务舞弊就成为相应的保障措施,即独立董事以权力制衡者的角色进入董事会,来弥补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一方面,独立董事的引入能有效地防止大股东或管理层对董事会的绝对控制权。通过参与董事会,可以对两者的行为进行监督,从而防止任何一方滥用控制权。另一方面,独立董事能有效地解决外部治理信号的滞后问题,通过事前、事后的监督,防止机会主义行为的发生。
董事会的独立性是其发挥有效治理机制的必要条件,其独立性主要体现在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程度。独立董事能否表达声音,能否有足够的“话语权”,与其人数有着很大的关系。只有当独立董事达到一定规模时,才能在摆脱“弱势群体”后发出声音,不至于孤掌难鸣。当独立董事比例较大时,就能提高信息披露质量,防止财务舞弊行为的发生,从而达到独立董事制度设计的预期目的。但由于我国特殊的股权特征和尚不完善的独立董事市场,客观上为大股东与管理层进行舞弊行为提供了“天然屏障”,从而可能使独立董事预期职能的发挥受到限制。我国独立董事的产生大多数由上市公司大股东或董事会高层提名,基于“内部控制人”提名的独立董事,往往局限于各自的“熟人”圈子,其独立性令人怀疑。据首份中国独立董事调查报告显示:63%的独立董事为上市公司董事会提名产生,超过36%的独立董事为第一大股东提名,33.3%的独立董事在董事会表决时从未投过弃权票或反对票,35%的独立董事从未发表过与上市公司大股东或者高管等实际控制人有分歧的独立意见(王兵,2007)。在此背景下,独立董事很少有话语权,对大股东与管理层的违规行为只能听之任之,正如伊利独立董事俞伯伟所言,“独立董事独立监督的风险太大,许多人没有动力和勇气来指责大股东的违规行为”(伊志宏等,2005;杜兴强等,2010)。因而独立董事职能的行使也无从谈起。因此在“一股独大”和“内部人控制”控制下引入的独立董事制度,其效果无疑会大打折扣,甚至形同虚设。基于此提出如下两个相悖的假说:
假设1a:在一定条件下,独立董事比例(人数)与公司财务舞弊的概率负相关,独立董事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财务舞弊行为的发生;
假设1b:在一定条件下,独立董事比例(人数)与公司财务舞弊的概率正相关,独立董事一定程度上促进了财务舞弊行为的发生。
研究设计
(一)模型设定
为检验独立董事与公司财务舞弊行为之间的关系,建立模型(1),若β1
Logitfraud=α+β1×indd+β2×roa+β3×trouble+β4×lev+β5×Lnasset+β6×audit+β7×board+β8×dual+ β9×ΣIndustry+ β10× ΣYear + ε
其中,被解释变量:上市公司是否发生财务舞弊行为fraud为虚拟变量。若公司发生财务舞弊取1,否则为0。解释变量:独立董事比例indd1、独立董事人数indd2。控制变量:资产收益率roa,息税前净利润与资产总额的比率;是否出现财务困境troubl,若公司前三年至少有一年发生亏损,则trouble为1,否则为0;资产负债率lev,负债总额与资产总额的比率;公司规模lnasset,公司总资产的自然对数;审计意见类型audit,当上市公司获得标准无保留意见取0,否则为1;董事会规模board,董事会总人数。两职合一dual,若董事长与总经理两职兼任取1,否则为0。同时在模型中控制年度虚拟变量和行业虚拟变量。
(二)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以独立董事制度引入为背景,搜集2002-2011年因未及时披露公司重大事项、信息披露虚假或严重误导性陈述、会计信息披露违规而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公开批评或公开处罚的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同时剔除金融类上市公司、财务数据缺失的公司,最终得到156家财务舞弊公司。同时,按照行业、规模配比原则,为每一个公司选取一个配对样本,来检验独立董事制度的有效性。本文所需数据均来自CSMAR数据库,回归采用EXCEL和STATA11.0。
实证结果与分析
(一)描述性统计
表1显示,独立董事比例Indd1和独立董事人数Indd2在舞弊组中的均值大于对照组,说明发生财务舞弊的公司聘请了更多的独立董事。控制变量中,企业盈利能力、财务困境、资产负债率、审计意见类型、两职合一都差异显著,即相对来说舞弊组财务状况更差、负债率更高、更多地被出具了非标审计意见、董事长更多地兼任了总经理。
(二)回归分析
为检验独立董事与财务舞弊之间的关系,采用Logit回归。由全样本回归结果知,独立董事比例和独立董事人数与财务舞弊行为在10%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说明独立董事在董事会中所占的比例越大,人数越多,公司发生财务舞弊的可能性越大。这也说明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并未发挥很好的作用,独立董事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公司的“帮凶”,促进了财务舞弊的发生,假设1b成立。
由控制变量回归结果可知,处于财务困境的公司、负债率高以及被出具非标准审计意见的公司更容易进行财务舞弊。同时,盈利能力与财务舞弊负相关,说明公司盈利能力越强,越不可能发生财务舞弊。资产规模与董事会规模与财务舞弊负相关,但不显著,可能由于公司规模越大,经营管理越完善,发生财务舞弊的机会越小;董事会规模越大,董事会完全被大股东控制的机率变小,从而对财务舞弊有一定抑制作用。两职合一与财务舞弊正相关但不显著,说明两职兼任时管理层权力更大,更有可能进行财务舞弊。
由分样本回归结果可知,国有企业样本中独立董事与财务舞弊在10%水平上显著正相关,而非国有企业样本中独立董事与财务舞弊虽正相关但是不显著,说明在不同的股权特征下,独立董事对公司财务舞弊行为产生不同影响,在国有企业中由于所有权的缺位,独立董事的提名以及发挥作用的决策机制容易受公司管理层的控制,独立董事容易听命于他们,或不发表意见,或与之合谋,从而促使了财务舞弊的发生。
结论
本文基于独立董事制度引入背景,选取2002-2010年发生财务舞弊行为的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实证检验了公司独立董事与财务舞弊行为之间的关系。研究发现,独立董事与公司财务舞弊行为显著正相关,说明独立董事在我国并未发挥有效的治理作用,反而可能与大股东合谋,促进财务舞弊行为的发生。区分产权性质后发现,国有企业中独立董事与财务舞弊显著正相关,非国有企业中关系则不显著,这可能是由于我国国有企业所有权的缺位,独立董事的提名以及发挥作用的决策机制容易受公司管理层的控制,独立董事容易听命于他们,或不发表意见,或与之合谋,从而促使了财务舞弊的发生。
本文研究表明,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并未对公司财务舞弊起到治理作用。这可能与我国特殊的环境制度有关,一方面可能是我国很多上市公司之所以引入独立董事制度,主要是为了迎合监管政策的需要或向公众展示其董事会的公正性,并不是出于自愿。另一方面是我国独立董事的选聘权和决策权高度集中在大股东手里,出于自身考虑,大股东往往运用自己的特权去选与自己关系密切的人作为独立董事,从而出现了“花瓶董事”。因此,监管部门应对我国的独立董事制度进一步完善,使其真正发挥积极的治理功能,来提高决策信息的有用性。
参考文献:
1.蔡宁,梁丽珍.公司治理与财务舞弊关系的经验分析[J].财经理论与实践,20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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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兵.独立董事监督了吗?—基于中国上市公司盈余质量的视角[J].金融研究,2007(1)
5.吴清华,王平心,殷俊明.审计委员会、董事会特征与财务呈报质量—一项基于中国证券市场的实证研究[J].管理评论,2006(7)
6.杨忠莲,杨振慧.独立董事与审计委员会执行效果研究—来自报表重述的证据[J].审计研究,2006(2)
7.伊志宏,杜琰.独立董事制度有效性实证研究[J].经济理论与经济管理,2005(11)
这些年来,随着市场经济的迅猛发展,财务报表舞弊问题也越发严重,特别是上市公司的财务报表舞弊问题,已经引起社会的高度关注。其实不光是我国,世界发达国家的企业也存在财务舞弊问题,在美国,经济界认为财务舞弊者造成的危害比还严重。在我国,财务舞弊案不仅会损害债权人、投资者的合法利益,同时也会给国民经济秩序带来巨大伤害。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加强审计是当务之急。
一、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舞弊的手段
毋庸置疑,上市公司财务舞弊会产生巨大的损失。上市公司一般通过以下一些手段实施财务报表舞弊:
(一)资产负债表项目舞弊
这种舞弊又可以划分为多种类型,一是资产舞弊,包括现金舞弊、应收项目舞弊和虚拟资产挂账。现金舞弊是最常见的舞弊方式,也是最容易被忽略的,恰恰能造成巨大的损失;应收项目舞弊是指上市公司随意操作公司存货的数量,将合格产品当作废弃品予以处理,或者通过西虚假发票来虚增存货;虚拟资产挂账是公司继续将没有实际价值的资产挂在账上,以此达到虚增资产和利润的目的。二是负债舞弊,上市公司在流动负债上动歪脑筋,比如公司采购物品时,物品已入库,但没收到购物发票,这时候应该将未付款项计入应付账款科目,但是一些上市公司故意不计入应付账款,以此达到财务舞弊目的。
(二)损益表项目舞弊
这种舞弊手段分为两种方式,一是收入舞弊,即通过虚构销售活动来达到舞弊目的,具体操作方式是填写虚假出库单、虚假发票,虚构销售对象,让投资者误认为自己公司有很好的收益。二是成本费用舞弊,一些上市公司利用成本结转和计量的复杂性,提前或延迟确认费用,以此达到舞弊目的,比如将本该由下次分摊的材料成本提前到本期核算,这种以领代耗原材料核算的做法可以掩饰上市公司的舞弊目的。
(三)现金流量表舞弊
上市公司在形成会计盈余的过程中,不少会计假设现金流量和会计原则并不会参与其中,因此公司高层难以通过采取改变会计方法的形式来变化现金流量,但公司还是能通过经济业务和结算过程来对现金流量情况进行人为操控,甚至可以人为增加现金流量净额,给投资人造成假象。
综上所述不难发现,上市公司实施财务报表舞弊的方式有很多种,他们为了谋取一己私利,不惜伤害别人的利益,这种行为是必须严厉禁止的。要防范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舞弊案例,对其加强严格的审计刻不容缓。
二、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舞弊的审计对策
要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舞弊进行审计,要从以下几点入手:
(一)优化审计程序
首先,准确识别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舞弊的迹象。能否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舞弊的迹象进行准确的职业判断,直接关系到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舞弊审计的成果。其次,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的重大错报风险进行准确评估,要借助不同的财务数据以及其他相关数据的内在联系,科学评价上市公司的财务信息。再次,邀请富有实践经验和专业才能的审计专家组成审计小组,促使他们根据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上市公司的审计程序、时间和范围,以此防范财务报表出现重大错报风险。第四,严格实施审计过程,特别是要加强风险再评估,适当修整审计计划,进一步扩大审计测试范围,得出合理的审计意见。
(二)优化内控制度
人类社会要想获得可持续发展,离不开行之有效的管理活动。“无规矩,无方圆”,大到国家的社会、经济、文化生活,小到企业的生产经营、市场营销,都离不开有效控制,如果没有制定科学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就好似一个城市没有护城河,敌军可以随意掠夺。有鉴于此,加强内部控制至关重要。上市公司尤其要加强内部控制制度。首先,上市公司要优化自己的治理结构,防止出现“内部人控制”和监事会形同虚设的问题,具体而言,上市公司要充分发挥审计委员会的功能,要强化对注册会计师反映的会计信息问题的监管力度,还要防范审计师与公司高层的不法勾当行为,防止他们侵蚀公司利益。其次,上市公司还要自我评估自己的内部控制情况,要定期或不定期的评估公司内控体系,及时发现问题,防止财务报表舞弊现象的发生。
(三)完善公司外部治理机制
首先,上市公司要优化信息披露制度,要杜绝不充分、不及时信息披露现象,尤其要杜绝虚假披露行为,要不断规范信息披露准则和规则体系,尤其是要加强自愿性披露,包括公司背景信息披露,公司面临的风险及相应措施披露,以及社会责任、人力资源、环境保护信息等。其次,为便于公司会计报告更加直观地反映社会责任资产、负债以及社会责任权益的分布情况,让公司各利益相关者更全面系统地获取对其有用的信息,上市公司应借鉴国际上的先进做法,并结合我国现阶段的现实国情,编制独立的公司社会责任会计报告。
三、结束语
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舞弊行为造成的经济损失不言而喻,虽然我国对这个话题已经有了不少研究,但对其认识依旧处于探索阶段,论成果不够多,也不够先进,所以无法有效地指导实践操作。在此背景下,实业界应该加强对上市公司财务报表舞弊的研究,并采取合适的审计对策,形成理论体系,为实践操作提供参考。只有这样,才能促进上市公司为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做出应有的积极贡献。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F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5937(2015)22-0046-04
一、引言
中国是世界上最大的经济体之一,资本市场规模也居全球前列,然而,转型经济下快速变革的规制环境以及亟待改善的公司治理和投资者法律保护环境,为公司实施财务舞弊等机会主义行为创造了条件(Baucus and Near,1991)。上市公司高管在财务舞弊事件中扮演着重要角色,是财务舞弊的责任人,无论是否直接参与财务舞弊,声誉都会在不同程度上受到影响(Karpoff et al.,2008)。西方发达国家拥有成熟的经理人市场,可以增加高管财务舞弊的机会成本,有助于在制度上对财务舞弊进行约束与预防。然而,我国上市公司中存在大量国家控股企业,高管多为脱离于经理人市场之外的特殊管理群体,一般由政府任命,由行政组织决定晋升和调动,企业自身通常不具有更换高管的权力。这种政治关联会降低公司的内部治理效率和高管对企业的经管责任(Fan et al.,2007),可能导致国有企业高管声誉受财务舞弊事件影响的程度有别于其他非国有企业。
当前关于我国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行为的研究大多集中于公司治理对财务舞弊的影响,涉及股权结构、董事会特征和管理层激励等诸多方面(梁杰等,2004;杨清香等,2009),而有关我国上市公司高管声誉的研究则主要集中于探讨高管声誉与公司业绩的关系(Firth et al.,2006;龚玉池,2001;丁友刚等,2011),仅有袁春生等(2008)从市场竞争视角入手考察了在经理人市场不完备情况下经理人声誉对财务舞弊的影响。本文基于我国处于高度变革转型经济以及上市公司大量国有控股的特殊制度背景,选取深沪两市2001―2010年间因财务舞弊受到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处罚的124家上市公司及其配对企业作为研究样本,深入考察财务舞弊事件对不同股权性质上市公司高管声誉的影响。本文的创新之处在于拓展了我国财务舞弊行为和高管声誉相关领域研究,对推进国有企业内部治理和高管选聘体质改革,充分发挥声誉激励和媒体监督的治理效应具有启示意义。
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
中国处于新兴市场的转型经济环境,公司治理和投资者法律保护较差,为上市公司进行财务舞弊创造了条件。Shleifer and Vishny(1986)认为,股权集中同时具有“激励协同效应”和“堑壕防御效应”。中国上市公司多为国家控股,股权集中更多表现为堑壕防御而非激励协同效应,原因在于:首先,国有企业的高管大多由政府指派,高管与控股股东彼此并不独立,极易结成利益共同体,合谋损害外部小股东的利益。由于国有企业高管职位具有很高的稳定性,职位升迁受人市场声誉影响较小,更多取决于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评价,而且薪酬对绩效的敏感性很低,从而导致他们缺乏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激励。其次,股权分置改革之前,国有企业控股股东通过持有非流通股拥有上市公司控制股权,自身财富与公司股价变动无关,即使高管隐瞒不利信息或操纵价格敏感信息的,也不会对其财富产生影响,从而国有企业控股股东缺乏监控高管的激励。因此,我国国有企业股权集中和高管政治关联阻碍了公司治理的有效性,降低了高管对企业的经管责任。
企业家声誉一般由政治声誉和职业声誉构成,其中职业声誉包括职业道德声誉和能力业绩声誉。国有企业股权的集中使得股东不存在监督管理层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的激励,因而对高管能力业绩声誉缺乏关注;与此同时,由于国有股股东所持股票价值不受股票市场波动的影响,导致股东对于高管操纵信息披露的职业道德问题也并不关心。两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使得国有企业高管声誉的收益构成中来源于其努力程度的部分较小,而来源于上级部门评价的部分较多。相反,对于民营上市企业的高管而言,由于企业价值与股价高度相关,一旦舞弊事件出现并被公之于众,将直接导致企业价值的大幅下降。因此,民营企业股东更加关注经理人的职业道德声誉和能力业绩声誉。职业声誉是民营企业高管声誉的全部,民营企业高管在人市场中的竞争力取决于其职业声誉。因此,本文提出第一个研究假设:
H1:国有上市企业高管声誉受财务舞弊影响的程度要低于民营上市企业。
然而,如果财务舞弊事件异常严重,以致引发媒体的广泛关注和公众的强烈反应,情况就会有所不同。严重的舞弊事件会使国有股股东无法再置身事外,政府监管部门需要应对舆论压力以及公众对其监管能力的质疑。因此,面对严重舞弊事件,监管部门会对相关人员处以民事和刑事处罚以平息公众情绪,国有控股股东也会采取措施厘清与高管的关系以降低舞弊事件对公司声誉的影响。此时,对于出现严重财务舞弊企业的高管而言,舞弊事件可能成为严重的“政治性错误”,从而影响上级主管部门对其评价,进而影响其职业声誉和政治声誉;反之,如果财务舞弊事件性质不严重,并未引起公众的注意,则高管声誉受财务舞弊影响的程度会很低。由此,本文提出第二个研究假设:
H2:如果财务舞弊性质不严重,国有上市企业高管声誉受财务舞弊影响的程度会更低。
三、研究设计
(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
本文选取2001―2011年沪深两市因财务违规被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处罚的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在剔除金融类企业和数据缺失企业后,得到财务舞弊样本公司124家。同时,按照同时期、同行业和规模匹配的标准,在沪深两市选择124家非财务舞弊公司作为对照组。由于研究中需要获取财务舞弊前后1年的相关数据信息,因而实际样本跨度为2000―2012年。上市公司的行业划分依据中国证监会2001年颁布的行业分类标准,最终共得到248组有效样本观测值。本文研究用的财务舞弊企业所受处罚相关数据和信息、公司治理和股权结构信息以及公司财务数据来源于国泰安金融经济数据库(CSMAR)和中国经济研究中心数据库(CCER),部分数据与上市公司公布的年报进行了抽样核对以确保准确性。
(二)模型构建与变量定义
为验证假设H1,笔者构建模型1,使用Logistic回归分析考察企业股权性质对财务舞弊与高管声誉之间关系的影响。考虑到高管声誉受影响的可能时滞,主要解释变量和控制变量均选取滞后一期值。
其中,Reputation代表高管声誉,为被解释变量。财务舞弊事件曝光后,高管声誉是否受到影响较难量化,本文将其定义为如果上市企业高管在因财务舞弊受到公开处罚的当年或者次年离职,且离职后未在其他上市企业担任高管,即视为其声誉受到了影响,Reputation取值1;如果因财务舞弊受到公开处罚后,上市企业高管没有离职或者虽然离职但在两年内又在其他上市企业担任高管,则视为其声誉没有受到影响,Reputation取值0。Fraud和State为解释变量,两者均为虚拟变量。Fraud代表财务舞弊状况,财务舞弊企业取值1,非财务舞弊企业取值0。State代表企业股权性质,国有企业取值1,民营企业取值0。
参考Baucus and Near(1991)、Chen et al.(2006)、杨清香(2009)等的相关研究,本文选取企业市值(MV)、市账比(PB)、资产收益率(ROA)、股权集中度(OWNC)、CEO是否兼任董事会主席(DUAL)、独立董事比例(BIND)作为控制变量。各变量定义如下:市值取年末市值的自然对数;市账比为年末市值与总资产之比;资产收益率为净利润与总资产之比;股权集中度取按前十大股东持股比例计算的赫芬达尔指数;CEO兼任董事会主席则DUAL取1,否则取0;独立董事占比大于等于全部样本均值则BIND取1,否则取0。此外,本文还加入了行业虚拟变量(Industry)和年度虚拟变量(Year)。
模型中的系数?琢1反映企业高管声誉与财务舞弊的相关性,系数?琢3反映国有控股的存在是否会对企业高管声誉与财务舞弊之间的关系产生增量影响。如果?琢3显著为负,说明财务舞弊事件曝光后,国有上市企业高管声誉受影响的可能性低于民营上市企业,则假设H1能够得到验证。
为验证假设H2,本文对全部财务舞弊样本进行两种分类:一种是按照财务舞弊性质,将全部样本分为信息披露类财务舞弊和非信息披露类财务舞弊两个子样本;另一种则是按照企业因财务舞弊受监管部门处罚的类型,将全部样本分为监管部门口头处罚和监管部门实质性处罚两个子样本。信息披露类财务舞弊和受到监管部门实质性处罚的财务舞弊被视为性质严重的财务舞弊。笔者运用上述模型对财务舞弊子样本进行逻辑回归,如果只有性质不严重的财务舞弊子样本的系数?琢3显著为负,则假设H2得到验证。
四、实证分析与结果
(一)描述性统计
表1给出了模型各主要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分析结果,按照全部样本、财务舞弊企业样本和非财务舞弊企业样本分栏列示。表1显示,无论从均值还是中位数看,财务舞弊企业的高管声誉(Reputation)受影响程度明显高于非财务舞弊企业。同时,财务舞弊企业的市账比(PB)明显高于非财务舞弊企业,资产收益率(ROA)明显低于非财务舞弊企业。由此可见,业绩不佳却被市场高估股价的上市企业更有可能进行财务舞弊。
(二)回归分析
根据模型1对全部样本进行逻辑回归,检验股权性质对财务舞弊与高管声誉之间关系的影响,回归结果如表2所示。表2显示,高管声誉(Reputation)与财务舞弊(Fraud)显著正相关,说明当上市企业出现财务舞弊并且被监管部门曝光后,高管声誉会受到影响;高管声誉(Reputation)与财务舞弊和股权性质交互项(Fraud×State)的相关系数为-0.187,并在5%的显著性水平通过了检验,说明当财务舞弊事件曝光后,国有上市企业高管声誉受影响的程度要比民营上市企业更低,与假设H1的预期相符,即假设H1成立。
如前所述,为验证假设H2,本文将全部样本进一步按财务舞弊类型分为信息披露型财务舞弊和非信息披露型财务舞弊两个子样本,按受到监管部门处罚类型分为实质性处罚和部门口头处罚两个子样本,仍然运用模型1进行逻辑回归。表2显示,在按财务舞弊类型和按受监管部门处罚类型分类的两个子样本回归结果中,财务舞弊(Fraud)系数都显著为正,说明上市企业高管声誉受财务舞弊影响程度对于财务舞弊类型和受监管部门处罚类型并不敏感,即任何类型的财务舞弊曝光都会使上市公司高管声誉受到影响。而财务舞弊和股权性质交互项(Fraud×State)的回归系数仅在非信息披露型财务舞弊子样本中显著为负,财务舞弊和股权性质交互项(Fraud×State)的回归系数仅在受到监管部门口头处罚的财务舞弊子样本中显著为负,并且都在5%的显著性水平通过了检验,说明只有当财务舞弊类型为非信息披露型或者财务舞弊行为受监管部门处罚类型为口头处罚时,即财务舞弊性质不严重从而不会引起公众的广泛关注时,国有上市企业高管声誉受影响程度才显著低于民营上市企业。与假设H2的预期相符,即假设H2成立。
五、研究结论与政策建议
本文选择2001―2011年沪深两市因财务违规被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公开处罚的124家财务舞弊上市公司及124家配对非财务舞弊上市公司作为研究对象,构建模型实证检验财务舞弊对不同股权性质上市公司高管声誉的影响,研究发现,我国国有企业的股权集中阻碍了公司治理的有效性,降低了高管对企业的经管责任和声誉激励机制的作用,从而导致国有上市企业高管声誉受财务舞弊影响的程度通常显著低于民营上市企业,当财务舞弊事件性质并不严重而且没有引起公众的普遍关注时尤其如此。
本文的研究结论对于转型阶段持续推进和夯实深化我国国有企业改革、加强国有企业内部治理结构和外部制度环境建设、充分发挥声誉激励机制和媒体监督的治理效应具有重要的理论和政策意义:(1)国有企业应当切实采取措施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建立合理的股权结构,完善董事会构成和薪酬激励制度安排,实现国有企业高管激励由隐形激励向显性激励转换,促使高管努力为股东创造财富并关注公司长期绩效,减少财务舞弊等短期机会主义行为。(2)加大力度推行国有企业改革,彻底取消国企领导职位与行政级别挂钩制度,降低政治关联带来的掣肘,避免高管在决策中更多考虑自身行政级别的提升而非企业长远发展,从而造成决策的短期性和滋生财务舞弊行为。(3)积极建立竞争有效的经理人市场,促使国有企业高管积极参与经理人市场竞争,充分发挥与经理人市场竞争选聘机制紧密联系的声誉激励机制和媒体监督治理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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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丁友刚,宋献中.政府控制、高管更换与公司业绩[J].会计研究,2011(6):70-96.
一、背景介绍
财务舞弊是一个世界性的难题,尽管各国监管机构多次出台各种政策法规,然而,财务舞弊现象仍屡禁不止。从我国来看,自1 9 9 3 年的中国第一例上市公司――原野股份欺诈案到轰动一时的琼民源案件,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案件及审计失败案例频频发生,上市公司的舞弊行为严重打击了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的信任。随着 2006 年新会计准则的,对传统财务舞弊进行遏制的同时,又催生了许多新的舞弊手段,这使得对舞弊审计方法的研究变得尤为重要。
二、企业财务舞弊特征
财务舞弊是指行为人为了获取不正当经济利益或者非经济利益,而故意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和规章规范,并且实施有计划和有目的的故意行为,最终直接或间接导致会计信息失真的行为。利益驱动人们守法经营, 取得合法的利益, 也会促使一些人铤而走险, 利用虚假的会计信息,攫取非法的利益。
(一)利用会计政策、会计方法变更舞弊。由于部分会计政策和会计方法在实际运用中具有灵活性。一些企业便将其变成利润操纵的手段和借口。随意变更存货计价方法、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都是常见的舞弊手法。这不仅影响到企业当期会计利润,对企业未来的收益也会造成极大影响。
(二)利用关联方交易舞弊。关联方交易舞弊是指管理当局利用关联方交易掩饰亏损,虚构利润,并且未在报表及附注中按规定做恰当、充分的披露,由此生成的信息将会对报表使用者产生极大误导的一种舞弊方法。由于关联方可以在管理层的力量下促成交易,在确定价格的过程中存在着很大的弹性,从而有可能使交易的价格、方式等在非竞争的条件下出现不公正情况,形成对投资者,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侵犯。
(三)虚构经济业务舞弊。虚构经济业务舞弊是指用以编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经济交易是伪造、虚假的,导致财务报表所反映的数据和披露的内容与客观事实不符,甚至严重背离和弯曲。主要包括虚构交易,虚增销售收入、其他收益等。虚构销售业务是性质最为严重也最难以审查的舞弊方法之一。如以银广夏为代表的企业为了虚构销售业务往往从原始的销售合同开始就全套造假;黎明股份通过与关联企业或非关联企业对开增值税发票的形式,虚构购销业务,在回避增值税的情况下虚增收入和利润。
三、舞弊审计失败原因
从目前审计案例来看,财务舞弊审计失败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注册会计师这个角度来看,其舞弊审计执行方法上存在不足。
(一)对客户的业务经营状况了解不深。注册会计师接受委托,对客户的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以鉴证其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是否进行了公允反映。如果注册会计师对客户所处的经营环境没能掌握、对其所处产业结构认识不够、对客户的产品、制造过程及制造设备了解不够、对管理层的陈述及声明给予过分的信赖等,都有可能发表错误的审计意见,从而导致审计失败。
(二)注册会计师在舞弊审计中未能依法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注册会计师能够发表正确的审计意见的基础是必须遵循独立审计准则的要求,实施必要的审计程序,搜集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但很多注册会计师由于受审计范围的限制,未充分运用分析性复核程序、未认真履行三级复核制度、未取得高质量的审计证据等,从而导致审计失败。
(三)专业胜任能力不足,综合素质有待提高。在现代风险导向审计方法下,要求注册会计师具有判断企业是否具有生存能力和合理的经营计划的能力。注册会计师不仅要熟练掌握会计、审计知识,也要掌握管理知识、行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等。目前,我国大多数的事务所从业人员缺乏经济、法律等多元化的专业背景。在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有些会计师事务所在没有高超的审计专业水平及舞弊侦查能力,尤其是没有行业审计专长的情况下,承接专业胜任能力不足的业务,从而导致审计失败。
四、舞弊审计方法透视
(一)深入了解被审单位的经营状况。深入了解被审单位的经营状况能够使注册会计师洞察管理层的心思,从宏观层面把握财务报表存在的重大错报风险。评估客户的经营状况,注册会计师既要了解客户自身的经营管理情况、也要了解整个行业的运行状况。一般来说,财务舞弊总是会显示出比当前行业状况更好,或比公司自身历史水平更好的业绩。因此,只有对客户整体经营情况有深入了解后,审计人员才有可能发现其潜在的舞弊动机,从而把握审计重点。
(二)审查和评价内部控制系统。舞弊的存在与发生,很大程度上说明被审计单位组织管理上存在漏洞,内部控制存在薄弱环节。注册会计师在对企业内部控制进行分析评价时,可以利用现在世界范围内流行的《COSO 内部制框架》来审查和评估被审单位内控系统的健全性和有效性,确定在内部控制薄弱的领域扩展审计程序,制定实质性审计方案。
(三)加大现场调研工作。现场审计环节,为节约审计时间,很多审计人员经常忽视现场调研工作,使审计工作流于形式。但报表上的数字并不能完全代表全面、客观、真实的企业信息。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加大现场的调研工作的力度,特别应当加大执行存货、固定资产的监盘力度,巧妙使用询问程序,从而对企业经营情况有更直观、深刻的认识。
(四)加强分析性复核力度。分析性复核的内涵在于对被审计单位重要的财务比率或趋势进行的分析,以发现存在的不合理因素,并以此确定审计重点。当审计进入以风险导向为基础的审计阶段,分析性复核成了最主要的审计方法和程序之一。一套完善的分析性复核体系不仅包括对企业财务数据的会计分析、财务分析,还包括对非财务信息的高效利用。在现代审计中,分析性复核将以其不可忽视的地位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二、 文献回顾与研究假设
1. 外部监督影响IPO财务舞弊识别。企业上市之前,投资者仅能依赖于招股说明书了解财务信息,这为IPO企业通过操纵盈余以获得上市资格或者获得较高的上市溢价提供了机会(Leland & Pyle,1977)。此时,本文假设:
H1:IPO财务舞弊与外部监督效率负相关。
Brauand(2009)选择1985年~2005年间的3 900家IPO公司作为样本,发现高声誉的承销商可以有效地抑制IPO盈余管理行为。高声誉的券商更愿意选择高质量的IPO企业,对其IPO的财务数据进行严格的审核和监督。
H1a:IPO财务舞弊与承销商声誉正相关。
意见分歧是导致我国上市公司变更审计师的主要动因(陆正飞、童盼,2003)。为了方便暗箱操作,管理者往往选择将审计师更换成对企业了解较少的新人,尤其是具有政治背景的。杨鹤、徐鹏(2004)发现公司会有通过收买审计师来追求“清洁”审计意见的动机,发生审计师变更后的审计质量难以得到保障。为此:
H1b:IPO财务舞弊与审计师变更正相关。
媒体在资本市场担任着多种角色。Miller(2006)研究结果显示,有29%的公司在被SEC处罚之前,媒体已经察觉了公司的违规行为并进行披露;且公司违规侵害程度越大就会有更多的负面报道(Dyck、Volchkova & Zingales,2008)。媒体曝光引发的行政介入能够有效推动企业纠错,为此:
H1c:IPO财务舞弊与媒体负面报道正相关。
H1d:低速发展的公司,IPO财务舞弊与媒体负面报告呈显著正相关。
法治规范是国家对股票市场进行监督的重要手段之一,法律规范越健全,执行监管就越严格。白云霞、陈华和黄志忠(2009)研究发现,法制欠发达地区地缘关系与审计质量存在相关关系,外地审计师的审计质量较高,说明了法律保护对于中介机构监管的重要性。当监管更为严格的法律规范后,如2012年实施新审计准则,将会有效遏制该年度舞弊的发生。
H1e:IPO财务舞弊与法制监督负相关。
2. IPO市场影响IPO财务舞弊。IPO财务舞弊具有特定的IPO特征,如IPO的市场热度、IPO当日市场反映均会影响IPO财务舞弊,为此提出第二个假设:
H2:IPO财务舞弊与IPO特征相关。
股市的市场热度不但是市场收益率整体走势的反映,同时也可以研判投资者对股票市场的预期前景。市场热度较高时,大量优质、业绩较好的公司选择上市,简单进行报表粉饰的IPO舞弊公司未必能在竞争中胜出,而当股票市场较为“清淡”时,IPO舞弊公司却容易成功发行。
H2a:IPO财务舞弊与市场热度负相关。
IPO财务舞弊公司上市的首要目的是从股票市场“圈”得更多资金,存在强烈动机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虚假财务信息。通过造假,除了可以扩大发行数量,还可以提高IPO定价,从而在超募中获得更多利益。
H2b:IPO财务舞弊与IPO募资特征(超募和规模)正相关。
Levis(1992)表明那些业绩差的企业如果后续没有潜力,在上市后具有较高的风险,不会获得高的IPO价格。缺乏实力并通过舞弊实现IPO的公司,显然难以具有后续再融资的实力。
H2c:IPO财务舞弊与市场反映(市盈率、个股回报率)负相关。
三、 样本选择和研究设计
1. 样本选择。本文选取自中国股票市场1992年正式营业至2012年发生IPO舞弊且受到证监会处罚的上市公司为样本。剔除数据不全后获得65家样本,同时按照同行业相近资产总额配对了65家未被认定发生过舞弊的公司,共130个样本公司。
2. 变量与模型。本课题以FRAUD作为被解释变量,采用Logistic回归分析,建立如下回归分析模型,各变量的定义见表1。
四、 实证结果与分析
1. 描述性统计分析。本文采用SPSS13.0进行统计处理,IPO财务舞弊公司和配对公司描述性统计和T检验和Wilcoxon符号秩检验结果如表2所示:MUW、EXCEED、EARNINGS、OSR、CHANG-E1、OWNER、VC、GROWTH、DEB-T、OPERATION在两种检验中皆显著。
组1为舞弊组,组2为非舞弊组。
2. Logistic回归分析。从表3可以发现,模型中变量预测方向与假设一致,模型拟合优度较高。
(1)外部监督机制。法律规范越健全、高声誉的承销商执业越严,IPO舞弊机会就越少。审计师的频繁更换可能是审计师在逃避舞弊责任,同时也导致审计工作不持续,为舞弊创造了机会。若承销商及审计师均未守住底线,则媒体的监督作用至关重要。MEDIA与舞弊可能性在10%的水平上正相关,GROWTH*MEDIA呈现负相关,即低速发展的公司在媒体负面报道时更倾向于舞弊。媒体通过对监管当局施加舆论压力,增加监管者“不作为”的声誉成本,有助于敦促监管者尽快采取监管措施。通过实证分析,我国IPO的外部监督机制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2)IPO市场特征。市场热度高,大量公司上市,供过于求,监管更为严格、投资者选择众多,也易比较,IPO财务舞弊难度较大。在西方发达资本市场,为补偿投资者未来盈利的不确定性,公司在IPO时往往折价发行股票,由此导致发行时折价较多的股票有着较高的上市首日回报率(Beatty,1989)。因我国政府对发行价格的管制,有关公司质量的信息更多地反映在首日收盘价上。新股发行和上市成为众多公司的圈钱和套现机会,一直存在着“三高”问题:发行市盈率高、发行价高及超募资金高;而高发行价是实现超募及扩大IPO规模的重要因素。
(3)公司治理。刘立国和杜莹(2003)认为流通股股东可以通过“用脚投票”对内部人产生一定制约作用。同时,风险投资机构作为大股东,对报表披露起到了监督的作用,减少了IPO财务舞弊机会。但是,董事长兼任总经理、管理层大量持股都将降低管理的独立性,引发IPO财务舞弊动机;且董事长离职会削弱管理的稳定性和持续性,为IPO舞弊提供机会。实证结果表明,监事会规模与IPO舞弊不相关,说明由于我国监事会还未能真正发挥作用。
上市公司作为我国经济的中流砥柱,在2007年8月—2008年间金融风暴所带来的浪潮中也受到了巨大的冲击。不少上市公司盈利增速回落,甚至业绩开始下滑。在这种复杂的经济背景下,个别上市公司很有可能发生报表粉饰、财务舞弊等现象。本文从上市公司可能发生的财务舞弊因素、舞弊手段和舞弊解决的办法等方面来分析加强上市公司财务管理研究的重要性。
一、财务舞弊的因素
(一)财务舞弊的动机
1、避免连年亏损和扭亏。根据《公司法》规定,上市公司一旦连续亏损要被特别处理甚至退市,这都会直接影响公司、管理者、股东、债权人和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因此,上市公司会想方设法避免亏损,或者尽量做到扭亏为盈,保住上市资格。这类舞弊案件一直层出不穷,不胜枚举。
2、上市公司融资需求。统计显示,不少上市公司营运资金很紧张,就拿房地产业来说,有分析报告指出该行业明年的资金缺口将达到7000亿元人民币。
3、股权激励。2006年初,中国证监会了《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办法规定已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可实施股权激励,建立健全激励与约束机制。股票期权激励机制的广泛运用,不仅加大了高管人员与普通员工之间的报酬鸿沟,而且诱导少数上市公司的高管人员过分关注股票价格的波动,不惜采取激进的会计政策,甚至进行财务舞弊。
(二)财务舞弊的机会
1、内部控制在设计和运行上的缺陷。一些中国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不健全和执行不到位,为财务舞弊的发生留下了缺口和机会。
2、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不完善。上市公司董事兼任高级经理的现象比较普遍,直接影响董事监督经理及其财务会计信息生成的质量和效果,监事会的人员构成和地位决定了无法起到预防财务舞弊的作用。
3、会计政策选择空间的存在。任何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都不可能完美无缺、面面俱到,它只是对会计实务进行原则性的规范和指导,具体处理还依赖于会计人员的专业理解和职业判断,这样就预留了会计政策选择的空间,为财务舞弊行为提供了机会。
二、财务舞弊常见的手段
(一)潜亏挂账
一些上市公司通过虚拟资产挂账的手法来进行财务舞弊,许多上市公司往往在对外投资、租赁、抵押时,利用资产评估,将坏账、滞销和毁损存货、长期投资损失及递延资产等潜亏确认为评估减值,冲减资本公积,从而达到财务舞弊、虚增利润的目的。
(二)购并重组舞弊
国内外的经验表明,企业合并不论是采用权益结合法还是购买法,都可能导致上市公司在利益驱动下进行会计操纵。比如一些陷入困境(如面临着连续三年亏损或净资产收益率达不到再融资要求)的上市公司,可能以“资产重组”为名,行“报表重组”之实,在会计年度即将结束前,突击进行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向集团公司收购其控制的其他非上市公司,并将被合并的非上市公司全年的利润均纳入上市公司的合并报表,从而逃脱其股票被终止上市交易的厄运,或勉强维持再融资资格。我们必须警惕上司公司运用这种伎俩进行财务舞弊蒙蔽投资者,使投资者的利益受损。
(三)关联方交易舞弊
所谓关联方交易舞弊,是指管理当局利用关联方交易掩饰亏损,虚构利润,并且未在报表及附注中按规定做恰当、充分的披露,由此生成的信息将会对报表使用者产生极大误导的一种舞弊方法。通常,上市公司会采用以下几种关联交易来虚构利润。其方式主要有:关联购销舞弊、受托经营舞弊、资金往来舞弊、费用分担舞弊等四种。
三、财务舞弊的解决方法
1、完善上市公司的治理结构
进一步完善的上市公司由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组成的法人治理结构,加强独立董事的地位和作用,加强公司治理机制的有效性,从而抑制虚假财务报告。将审计委员会定位在公司治理的最高层面上,由审计委员会负责对公司经理及财务进行监督检查,在防止和发现财务舞弊上扮演着更为重要的角色。
2、加强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执行效果的监管
健全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核算、审查、分析、报告的所有程序与步骤,能有效的防止财务舞弊。所以,应该将内部控制建设提升到强制规范的层面,并且要建立有效的实施保障机制,将内部控制的制定和实施效果作为上市公司评价体系的一个重要指标,甚至可以作为首要评价指标,以督促上市公司自觉执行内部控制制度。
3、充分发挥社会审计机构的作用,严厉打击财务舞弊行为
强化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加强注册会计师的外部监督。可以通过以下措施来强化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独立性:完善会计师事务所的聘用更换机制,建立由公司的非执行董事和监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负责聘用更换会计师事务所制度;优化执业环境,使注册会计师在实质上能够保持独立;加强各级注册会计师的监管力度,建立对监管者的激励和约束机制。
由于政府及其监管部门的惩处力度不够,致使上市公司财务舞弊成本远低于财务舞弊收益,所以出现财务舞弊事件也就不足为奇了。只有对上市公司财务舞弊行为者实施“严刑拷打”提高威慑力,才是最有效和最现实的监管方法。
4、提高会计人员的职业道德
会计职业道德要求会计人员应爱岗敬业、诚实守信、廉洁自律、客观公正、坚持准则、提高技能、参与管理、强化服务。为实现以诚信为目标的会计职业道德目标,必须多管齐下,开展全方位、多形式、多渠道的会计职业教育,逐步培养会计人员的会计职业道德情感,树立会计职业道德观念,提高会计职业道德水平,使会计职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秦江萍.上市公司会计舞弊—国外相关研究综述与启示《会计研究》2005年6期
近年来,财务报表信息不对称问题逐渐凸显出来影响到了企业整体竞争实力,因而在此基础上为了规范企业财务管理手段,要求企业在市场经营活动开展过程中应注重引进会计舞弊揭示机制,继而由此来规范利润操控行为,且真实反馈企业经营中资本的流动,最终由此来提升整体财务管理水平。以下就是对财务报表审计视角下会计舞弊揭示机制的详细阐述,望其能为当代企业经营活动开展过程中财务管理工作的有序开展提供有利的文字参考。
一、财务报告舞弊审计案例研究
2012年郝玉贵对紫鑫药业2010年财务报表展开了审计行为,并在审计工作开展过程中针对虚假财务报告数据展开了细致化分析,但最终以失败而告终。此次财务报告舞弊审计工作失败的原因主要归咎于以下几个方面:第一,郝玉贵在审计工作分析的过程中发现舞弊风险识别存在着落实不到位的现象,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整体审计成效;第二,复核程序不规范也是导致审计失败的主要原因。此外,2012年洪荭基于GONE理论的基础上选取2007年-2011年上市公司舞弊行为数据展开了实证分析,最终由此引发上市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不断调整体自身内部发展结构,且降低舞弊几率[1]。
二、我国会计舞弊揭示机制构建措施
(一)完善政府介入内容
在我国会计舞弊揭示机制引入过程中完善政府介入内容是非常必要的,对于此,首先要求我国在会计舞弊揭示机制实施过程中应注重要求政府部门在政策实施过程中应着重提高自身责任意识,并基于CPA审计的基础上来构建监管机构,且要求监管人员在实际工作开展过程中应对各大公司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同时结合CPA审计细则及时发现公司经营活动开展过程中存在的会计舞弊现象,达到规范化经营状态。此外,由于CPA审计不具备处罚功能,因而在此基础上,监管机构在发现会计舞弊问题时应结合《会计法》对其展开处罚行为,最终将舞弊现象对成本效益所造成的影响控制到最低限度,且提升整体会计信息资料管理水平。另外,在会计舞弊机制引入过程中要求政府部门应有效应用自身职权对会计年度展开制约行为,并实现对会计信息的有效监管,最终达到良好的企业经营状态。
(二)规范政府介入方式
在政府机构介入会计舞弊问题处理的过程中要求其应规范自身介入方式,对于此,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第一,政府部门在介入会计舞弊问题时应通过监管机构构建的形式来实现对公司会计信息资料进行监管,并与会计信息使用部门达成共识,扩大会计信息监管范围,及时发现会计舞弊现象,且对其展开行之有效的处理;第二,政府在实施会计信息监管工作的过程中应基于CPA审计的基础上完善揭示机制,即在CPA无法出示会计舞弊证据的情况下由监管机构对舞弊现象展开深入的调查行为,最终由此将会计舞弊损失降至最低,且保障企业整体经济效益,避免不规范利润操作现象。
(三)引入资产约束机制
在应对股份制企业会计舞弊现象的过程中可基于资产约束机制引入的基础上来避免不规范的资产操控现象。例如,部分股份公司在证券市场经营活动开展过程中即通过资本重组的方式以主并双方相互购买股票的途径来为自身赢得更大的经济效益,但是此种交易形式存在着舞弊现象。因而在此基础上,可通过引入资产约束机制的形式对企业合并行为展开监控,并要求其在资产并入过程中必须严格遵从资产约束机制,最终形成规范化并入过程。此外,基于资产约束机制引入的基础上亦应强调借助专业机构对公司管理层实施监管行为,并就此营造一个良好的监管环境,避免会计事务处理过程中存在着舞弊现象。从以上的分析中即可看出,在会计舞弊问题处理过程中引入资产约束机制是非常必要的,因而应强化对其的有效实施[2]。
(四)提高公允价值准确性
提高公允价值的准确性有助于会计报表审计中会计舞弊问题的解决,因而在此基础上,政府部门在实施监管工作的过程中应注重完善声誉约束制度,且利用多媒体信息传播平台对其展开宣传行为,继而由此来引导各大公司在经营活动开展过程中规范自身会计事务处理过程,且基于公允价值的基础上排除与信誉较低公司间的合作,从而完善整体市场经营环境。此外,在会计舞弊揭示机制构建过程中应注重通过专业化培训的形式来提高工作人员公允价值评估水平,最终由此解决公司会计报表审计中信息不对称的现象,且提升公司整体经济效益。另外,在公允价值评估工作开展过程中政府主管部门应介入到其中,并对公允价值评估进行严格把控,继而由此形成良好的会计事务处理状态,且避免会计舞弊现象的凸显。除此之外,业务跟踪环节的开展亦有助于解决会计舞弊问题,因而应强化对其的有效实施[3]。
三、结论
综上可知,部分公司在经营活动开展过程中会计舞弊现象逐渐凸显出来,因而在此背景下,各大公司在发展的过程中为了稳固自身市场竞争地位,必须引入会计舞弊揭示机制,并基于公司财务报表审计的基础上从完善政府介入内容、规范政府介入方式、引入资产约束机制、提高公允价值准确性等途径入手来营造一个良好的会计信息处理环境,且避免会计舞弊问题的凸显,达到最佳的实践经营状态。
参考文献:
关键词:财务报告舞弊;融资制度;上市公司
研究我国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问题,不可脱离证券市场特殊的融资制度背景。研究中国证券市场的融资制度,就可发现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具有如下特殊的动机。在我国,证券市场经历了十的发展,但目前还不尽成熟、不尽规范。近年来不断发生的上市公司财务报告舞弊案就是我国证券市场所存在问题的突出反映。财务报告舞弊,是相关当事人在对利弊得失权衡后作出的选择,是人的趋利行为和特定制度背景下的产物。
一、为获得上市资格条件
根据我国《证券法》《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等相关法律的规定,申请上市的公司在财务上必须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发行股票前必须具有持续盈利能力,财务状况良好。因此,一些业绩并不是十分好的企业,为了达到上市资格条件,实现上市融资的目的,必然通过各种舞弊手段进行会计处理.以确保公司连续三年盈利,使之符合上市所需的财务上的要求。还有许多公司在上市前进行了大规模的上市改组,将一些劣质资产剥离出去,上市前三年的业绩就有可能并不是公司盈利能力的真实表现,而只是人为操纵的业绩。
二、为提高股票发行价格
新股发行公司除了千方百计获得上市资格达到“圈钱”的目的外.还存在着多“圈钱”的强烈动机。一家公司能够募集资金的多少是由股票发额度和股票发行价格决定的。在中国,新股发行是稀缺资源.股票发行额度受公司的影响较少.新股发行价格就自然成为公司操纵的对象。在利润指标为基础的定价模式下.公司必然会以种舞弊手段虚增利润,以期达到抬高发行价,使公司筹集到更多资金的目的。
在1996年之前,股票发行价格是根据发行年预测的每股净收益和发行市盈率计算的。市盈率是由证券主管部门确定的,许多公司就高估利预测,以达到提高发行价格的目的.造成一些司上市当年的实际利润远远低于当初的预测数1996年.中国证监会调整了股票发行价格的计公式:发行价格=发行新股前三年每股净收益平值×发行市盈率。许多公司又开始对发行前三年会计报表进行操纵。1997年,中国证监会针对多公司操纵发行前会计报表的情况,又将新股发行价格的计算公式调整为:发行价格=每股税利润×市盈率。其中每股税后利润=发行前一年股税后利润~70%+发行当年摊薄后的预测每股后利润x30%。这种政策的改变,并没有消除新发行公司操纵利润的动机,一些公司又开始在年会计报表与当年盈利预测报表上同时操纵1999年中国证监会再次调整股票发行价格的价方法,即按照股票市场上行业相同或相近、规相近、盈利水平相近的10家左右已上市公司股的平均价格来定价,与前面的几种定价方法相比这次的定价方法比较客观,但是同样有公司为取得较高的发行价格,虚报发行前一年的盈利能力。2001年至2005年又重新采用控制市盈率的办法对发行价格进行控制。由此可见.只要盈利能力还是决定股票发行价格的一个重要因素.上市公司就存在虚报盈利能力的动机。2006年结束了新股固定价格的方式,提出新股询价制度.是我国股票发行市场化的一大进步。
三、为获得再融资资格条件
配股或增发新股对于上市公司是十分重要的再融资工具。然而,中国证监会对上市公司配股或增发有严格的要求。对上市公司配股资格的认定主要是以净资产收益率(ROE)为限制条件,并在近年来进行了多次调整:1994年中国证监会了《上市公司配股的通知》,规定上市公司配股的必备条件之一是“最近三年内连续盈利,公司ROE三年平均在10%以上”。1996年中国证监会将原来申请配股的条件修改为“最近三年内ROE每年都在10%以上,属于能源、原材料、基础设施类的公司可以略低,但不低于9%”。1999年中国证监会又对ROE进行新的规定:三年平均ROE不低于10%,每年ROE不得低于6%。2001年,证监会要求拟配股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6%。
为了满足中国证监会有关配股条件的要求.以达到配股资格.上市公司大都需要在会计年度即将结束时测算本年度的净资产收益率是否达到配股资格线。一些达不到净资产收益率要求、但有着强烈再融资动机的上市公司就通过操纵利润来达到目的。在证监会1993年至2007年处罚公告中披露的因财务报告舞弊而被处罚的78家上市公司中,有22家上市公司的46份舞弊年报所披露的净资产收益率符合当年证监会关于配股的要求(见表1)。
由此可见,由于政府对配股行为的行政干预,倘若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低于配股资格线,在配股压力的驱使下,自然会设法采取各种手段来提高净资产收益率I2]。另外。由于许多上市公司是经过“包装”获得的上市资格.在上市时就先天不足,上市后面临着盈利能力下降、亏损或公司正常经营资金短缺的困境。这些上市公司都迫切希望通过实现配股和增发新股等再融资方式筹集到更多的资金,以期能够使公司摆脱困境。
四、避免被特别处理或退市
公司上市后可能受到各种原因引起的处罚其中最严厉的处罚是因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恶化而被特别处理、暂停上市乃至终止上市,这意味着公司将丧失一种宝贵的稀缺资源,公司及其管理人员、投资者、债权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利益都将受到损失。这显然是上市公司及相关利益者所不愿意看到的。于是,出于逃避惩罚,不愿意因连续三年亏损而退市,一些处于盈亏临界点附近的公司。具有巨大的利益驱动粉饰财务报告,隐瞒亏损,避免被ST或PT处理。
摘要:将大数据运用到财务报表分析将会是数字化时代的一种新趋势,本文希望从财务数据具有连贯性与可比性的公司财务数据入手,通过大数据与虚假财务信息的实证研究相结合,运用重要财务指标的变动快速准确的寻找到公司财务舞弊的“蛛丝马迹”,期待对证监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共同保护投资者权益提供新的方式。
关键词 :大数据;财务造假;指标分析
中图分类号:F230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000-8772(2015)25-0121-02
企业通过财务报告向信息使用者传递其经营业绩、获利能力和企业财政状况,但是由于个别企业经理人为追求其个人业绩或个别会计人员为追求个人利益,通过故意伪造财务数据,甚至与关联方串通一气编制虚假财务信息,使得企业会计信息失真现象屡见不鲜难以判断。本文提出将财务报表分析与企业财务大数据相结合,通过财务报告实施从终点逆向发现财务信息失真这一手段,希望可以为会计核查工作明确目标并且全面提高财务报告的质量,最终能够给监管者与投资者发现财务舞弊提供新思路。
一、对企业财务报告造假的甄别方法
财务造假的甄别方法主要有“表内信息检验法”和“表外信息调查法”,其中“表外信息调查法”主要是对被调查单位的财务流程或与关联单位相关交易资料进行调查,从而发现企业隐藏的财务问题,其具体方法没有统一的标准性,同时结论受调查人员的经验影响,不确定因素的引影响会降低结论的科学性与规范性。
企业财务报表中各项科目反映的信息应该具有一定的逻辑关系,运用“表内信息检验法”来甄别企业财务报告造假行为的根本方法就是找出财务报告中逻辑关系的缺失或错误。常用方法是通过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中数据来分析其财务指标的勾稽关系,可以判断财务信息是否真实有效。具体表现为:
1.在资产负债表中的体现
在资产负债表中,企业财务舞弊往往是虚增资产、少计负债和虚假所有者权益。所谓虚增资产就是指通过存货、应收账款、长期股权投资、银行存款和投资收益等科目,在会计处理中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或利用关联方交易中存在的漏洞来实现其虚增资产的目的。而少计负债则是通过应付薪酬、短期借款、长期借款等科目,少计、漏计交易事项来实现其降低负债的目的。所有者权益可以证实企业资本保值、增值程度,同时可以评价经理人契约责任的经营结果,所以被核查单位的所有者权益增减变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将影响所有者、债权人、经营者等各方的利益。所有者权益在业务核算上具有业务少、金额大的特点,虚假所有者权益主要通过实收资本、盈余公积、资本公积、未分配利润科目上进行造假舞弊,从而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
2.在利润表中的表现
利润表总所反映的信息直接决定了企业的盈利能力,影响着决策者的判断。利润表主要由收入和成本费用两部分组成。它所反映财务信息是否真实的方法主要是看各科目中对收入和成本的核算是否符合法律法规和行业标准。其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判断将成为企业是否财务造假的直接判断。
3.在现金流量表上的表现
现金流量表与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中的信息有着严密的逻辑关系,所以透过现金流向可以帮助我们发现隐藏在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的问题。有的企业为了粉饰报表,常常将一些非现金项目计入现金项目,来提升其获取现金的能力。同时可能将经营活动、筹资活动和投资活动中现金的流入流出混淆的记录,来彰显其经营能力和盈利能力等,企业现金流量记录的缺失和错误都会干扰到现金流量表的真实可靠性,提高了财务核查的难度,使得现金流量表舞弊的核查也成为近几年研究的热点。
二、大数据改变传统财务分析
处于现代社会的我们正经历着大数据时代,伴随着社交网、云计算、数据分析服务业的兴起,我们发现数据已经渗透到我们生活的各个领域与行业,并逐步影响着我们的生活方式,那么如何让大数据发挥其作用而进一步的推动生产力和决策能力,将会是大数据时代给我们的挑战,同样也是机遇。现在公认的大数据具有“3V”特点,即规模性(Volume)、多样性(Variety)、实时性(Velocity)。正是由于这些显著的特点,那么大数据将给财务分析带来哪些影响呢?
1.大数据研究对象的总体性
大数据时代财务报表分析的主体不在是对单一或传统的样本公司进行分析,而是可以将所有可获得公司的财务报告及财务状况进行分析,这就从根本上扩大了财务数据的来源,这种改变将会使得基于大数据背景下的财务分析结果更具有准确性。
2.大数据不受限于假设性研究
以往的财务分析实证研究,都是首先提出假设内容,同时在假设的前提下运用数学模型或统计分析来对原假设进行检验,最后通过结果给与重要指标的权重,这样一来由于在指标选取与权重的选择上有人的主观参与,使得研究结果有违科学性与准确性。但是大数据背景下的财务分析,由于其具有全部可获得数据与全部的指标系统,运用数据挖掘的精准方式,真正的实现了让数据说话这一宗旨,再通过人工智能对不同财务信息使用者制定其独特信息筛选功能,最后为不同决策者提供其真正需要与关心的财务信息,帮助其做出决策。
3.大数据改变研究的滞后性
传统的财务分析学术研究往往要等到企业已经发生了财务问题才全面的搜集企业财务数据进行分析研究。有些企业甚至已经数年进行财务舞弊不被发现,一经发现后果十分严重,已经对投资者及相关人士的经济造成了极大的伤害。
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将运用其数据大、连贯性强的特点,通过计算机对海量数据进行分析和预测,使得投资者与监管层能够快速的掌握公司财务状况的新动态、新情况,从而改变以往的学术研究分析方式,使得研究方向具有前瞻性,同时帮助监管层发现问题、解决问题。
可以说大数据时代对经济学发展的影响是不可限量的,那么面对作为经济发展“晴雨表”的上市公司们,证监会与会计师事务所更是应该顺应趋势,将大数据与财务报表分析相结合,帮助投资者识别上市公司的虚假财报,保护投资者利益。
三、大数据与识别财务造假的实证研究相结合
我们知道大数据对基于统计检验的计量经济学冲击是巨大的,建立在回归和统计检验基础上的计量经济学以其严谨的逻辑成为经济学研究的重要方法论。迄今为止,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有近半数是计量经济学家,但大数据很可能会动摇这一根基。同时大数据也对财务分析的研究方法提出了挑战,传统的财务分析实证研究一般采用一个或几个数学模型对数据进行筛选并研究,但是各个模型的优越性与局限性也证明了世上没有普适性的分析模型,那么根据不同模型得出的研究结果也就不在唯一,这使得财务分析结论的准确定存在质疑。运用大数据数据大、连贯性强的特点,扩大了研究范围,运用计算机技术处理分析得到其内在联系,同时结合国内外实证研究中判断企业财务状况异常的主要财务指标,这种范围广、目的强的分析方法将对快速检测企业财务状况异常情况,同时发现企业财务舞弊现象这一设想具有重要的技术指导意义。
我国在识别财务造假的实证研究落后于主流的规范性研究,研究方法上主要分logistic回归、神经网络、支持向量机等几种方法,具体是通过对已经发现舞弊行为公司的数年财务报告分析筛选出具有财务造假征兆的关键性指标来判断其财务结构出现的异常状态。根据美国财务研究与分析中心(CFRA)对主要指标异常波动进行分类研究,揭示指标的异动在报表结构性变化与销售增长中可能蕴含的财务风险(见表1)。
可以说即考虑同行业横向比较,又要兼顾一家公司财务数据的纵向比较是需要大量数据支持且困难重重的,但是相信当下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将会攻克这一统计技术上的难题。大数据是指在海量数据中寻找其内在关联,但是与已经被专家普遍证实的可以判断企业财务舞弊的重要财务指标相结合,或许可以更加精准的选择大数据计算中的勾稽关系判断财务舞弊现象。尤其是与CFRA的异常波动指标分类体系相结合,既符合科学性又体现大数据范围广、前瞻性等特点,为大数据在财务报表分析中的应用提供了具体方向,也可以为证监会查处企业财务舞弊,保护投资者利益提供方便。
四、结论
大数据的产生将改变传统的财务分析研究,借助高度发达的现代信息技术,可以通过大数据来检验以往财务分析理论的结论,帮助理论研究的发展。同时运用大数据做出的财务分析结论又丰富的大数据本身,这是现代信息技术与财务分析的有机结合。在财务造假手段层次不穷的今天,为了维护股东和投资者的经济利益并帮助其做出正确的决策,运用大数据与虚假财务信息的实证研究相结合,通过财务造假征兆指标的变动快速准确的寻找到企业可能财务舞弊的方向,这或许对证监会与会计师事务所共同保护投资者权益提供新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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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公司审计中的财务报告舞弊现象频发,不仅影响审计结果,导致审计失败,从长远角度审视,财务报告舞弊更影响了投资者收益,影响了社会稳定以及我国经济和谐健康发展,因此必须予以重视并研究解决。目前我国财务报告舞弊现象中,不容忽视的一个问题就是管理层舞弊。
二、审计失败的定义及影响因素
对于“审计失败”的定义,目前学术界说法不一,笔者研究了各种论断,结合笔者自己的观点,认为审计失败应该包括以下两层含义:其一,从注册会计师角度而言,审计失败即是指由于注册会计师个人在审计工作中的失误,未能严格遵照独立审计准则执行从而对审计结果得出不当结论或意见;其二,从企业角度而言,审计失败是指企业无意失误或者为了某种目的故意采取舞弊行为,导致公司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或漏报,从而影响注册会计师对审计结果做出正确论断。
从以上对审计失败的定义阐释可以看出,审计失败的主要影响因素可以从两个层面去理解:第一个层面是对会计师的审计能力提出要求,即要求审计负责人需要具备专业的能力,并履行必要的准则,由此能够完全解读企业财务报表并具备发现重大差错的能力;第二个层面是对企业提出要求,即由于企业故意舞弊并可以掩盖此种舞弊行为,而注册会计师凭借自身的财务知识和审计流程无法发现。这两层含义的最终结果都是导致审计失败,但显然应该由不同主体承担责任,“注册会计师的职业能力”和“企业管理层舞弊”也是目前导致审计失败的两个主体影响因素。
三、管理层舞弊情况下避免审计失败的方法
针对以上论述,以及结合现有管理层舞弊的形式、现状及特征提出管理层舞弊情况下避免审计失败的具体实施方法如下:
(一)改善审查方法,加强审查力度
首先,企业内控制度是企业自身防范财务报表错误和财务报表舞弊的重要一环,如果一个企业存在舞弊现象,首先说明该企业内部控制系统存在漏洞。同理,如果在审计过程中发现企业内部控制管理制度体系不健全,不规范,甚至漏洞百出,就有理由怀疑其生产经营活动的合规性以及财务报表的准确性。因此在审计工作实践中,首先要核查企业内控制度,是否有严格的流程体系,是否有明确的权责划分,是否制订了风险预警和错误预防纠正机制,等等。
其次,审计人员应对于企业重大资产结构变动保持必要的警觉,对在会计期间的资产重组、资产置换、资产抵押,审计人员应充分调查其必要性,合法性,对资产结构变化的整个流程、目的、结果进行分析论证,从而核实其中是否存在利用资产结构调整调节利润、逃避税收等的管理层舞弊行为的发生,尤其对于资产抵押、资产抵债、资产投资等行为,要认真核实资产实际价值和置换价值间的一致性。
再次,企业管理层为融资需求,或者为逃避税费,常常会人为操纵利润报表,以达到个人和企业不当得利的目的。针对此种情况,审计人员在进行审计工作时针对不合理和不合规的利润变动应重点关注,时刻保持怀疑态度和审慎态度,本着强烈的责任心和职业道德逐一核实,追本溯源,找出此种异常的真正原因。这里的“异常利润”包括利润过高、利润过低、其他账目表述不清的利润来源等等,通过确认异常利润的真实性和合规性来防范管理层舞弊的发生。
(二)全面掌控企业经济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