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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业研究模板(10篇)

时间:2023-08-12 09:04:54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金融业研究,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金融业研究

篇1

一、互联网金融概述

由于互联网金融发展历程较短,目前而言,只对网络银行、第三方支付、P2P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常见模式有一个较为明确的内涵概述,而对互联网金融还未形成较为标准、统一的概念界定,从目前互联网金融的研究现状来看,对互联金融的定义有一个较为广泛的认识,主要有以下几种观点。马云作为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典型推动者,其对互联金融概念的阐述很具代表性,其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企业从事金融业务的行为,而传统金融机构利用互联网开展的金融业务只能称为金融互联网。谢平则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伴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发展而出现的既不同于直接融资,又不同于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融资模式。侯维栋也认同此观点,其认为互联网金融是利用互联网技术对金融业务进行创新、变革后的产物。万建华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信息时代背景下对金融模式、金融产品、金融服务的一种创新,也应该是第三种金融模式。但林采宜认为互联网金融只是金融服务与获取途径发生的变化,是在互联网平台对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的一种延伸,并非真正意义上的第三种金融模式。

虽然这些专业人士和研究学者针对互联网金融给出了不同的内涵界定,但有许多共同之处,并都涉及到了互联网金融的主旨内容,因此,笔者以此为参考,认为互联网金融是以互联网为平台、以信息技术为支撑,开展资金融通、支付、信息中介等金融业务的新兴金融模式。互联网金融是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对传统金融行业的一种改革和创新,并不会改变传统金融行业存在的本质和用途,但却会对传统金融行业产生重要影响。

由于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技术与传统金融融合的产物,因此其具有传统金融行业本身所固有的一些特征,同时与传统金融行业相比,也存在一些独有的特性。例如服务方式的虚拟化、服务质量的高效率、服务产品的个性化等等,正是由于它的诸多特性,促进了其近几年的飞速发展。

据相关数据统计,从2011年到2014年几年间,我国网络银行、第三方支付及P2P网络借贷等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交易规模得到了飞速的增长,如表1所示。这充分说明了互联金融的发展速度之快、发展规模之大,必然会对传统金融业产生影响。

表1 2011年与2014年互联网金融交易规模比较

二、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业的影响

互联网金融作为信息时代背景下金融行业发展的必然产物,对传统金融业所产生的积极推动作用是显而易见。但任何新事物所产生的作用并非都是良性的,互联网金融是一把双刃剑,在给传统金融业带来发展机遇的同时,也会带来一定的挑战。

(一)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业产生的作用

不容置疑,互联网金融不仅对传统金融业的创新及变革产生推动作用,还会促进我国整个金融经济的发展。

1.加速金融创新。互联网金融改变了金融交易参与各方的连接渠道,构建了一个多种类型金融业态共同发展的平台,从而加快金融机构、模式及产品的创新。首先,互联网技术与金融业的融合重构了当前的金融生态体系,新金融机构、新金融形态不断涌现。其次,在互联网金融的推动下,传统金融机构既有的盈利、销售、服务及管理模式不得不作出转型和创新。最后,随着互联网技术与金融技术的不断融合,大量个性化、差异化的基于消费者及小微企业需求的金融产品由理论变为现实,这丰富了现有金融产品的种类。

2.加快金融变革。互联网金融弱化了传统金融业在资源配置、定价地位及物理渠道等方面的原有优势,从而迫使传统业加快变革经营理念、盈利模式、业务流程、组织架构。首先,互联金融促使传统金融业摒弃以往以安全、稳定、风险、成本为重中之重的经营理念,转向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注重客户体验,培养客户关系。其次,改变传统金融业以息差为主要收入来源的盈利模式,通过产品及服务变革来建新的盈利模式。最后,驱动传统金融业优化及再造业务流程和组织架构,促进组织的扁平化、网络化以及流程高效化、简捷化发展,从而。

(二)互联网金融给传统金融业带来的挑战

虽然互联网金融驱动传统金融业作出了一些创新和变革,促进了传统金融业发展,但其带来的挑战是不容忽视的。

1.弱化中介功能。媒介资本和媒介信息是传统金融业金融中介的两项主要功能,而他们都依赖于各类信息的搜集和处理,而这正是互联网金融的强项。互联网与金融业的结合,各类金融业务可直接在网上交易。从而降低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程度、风险分担成本,进而弱化传统金融机构的资本中介作用。例如,Google上市时没有选择金融中介机构,而是直接应用了互联网金融,其股票采用荷兰式拍卖的模式在自身平台上发行。这种互联网金融行为,能像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一样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提高市场有效性,趋向于无金融中介状态,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弱化传统金融业的中介功能。

2.减少收入来源。传统金融机构以利差为主要收入来源,在金融业相对垄断、市场价格未透明的背景下,需得到政策上支持及保护。但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客户需求及交易渠道发生变化,加上金融市场参与者的大众化趋势明显,以及利率化市场的不断推进,非利息收入的比重会越来越大,这对于银行以往利差为主的收入结构而言,所产生的冲击还是非常大的。

3.动摇客户基础。客户是金融机构实现经济收益的最重要基础条件,传统金融模式下,受二八定律的支配,客户利益容易受到损害,根据这一定律,银行只需服务20%的客户就可获得80%的利润,而剩余80%的客户且享受着低端服务,这足以说明一旦客户基础产生动摇,将对传统金融机构产生重要影响。据中国IT研究中心报告,截至2014年第二季度,中国网络购物的网民数量已经超过3.32亿人。互联网金融正是抓住这一机遇,实现客户精准营销,动摇传统金融业客户基础。

三、传统金融业面对互联金融的发展策略

可以看出,互联金融给传统金融业的影响是一把双刃剑,有机遇也有挑战,为了促进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业的共存与共进,唯有“趋利避害”,才能进步完善金融体系,促进我国金融经济的生态发展。

(一)资源利用

互联网金融近些年发展速度较快,但其无法完全取代传统金融业,作为传统金融业应充分利用现有资源优势,积极调整转型,从而应对互联网金融的各种冲击,进而巩固传统金融业的重要地位。

1.依托网络平台,开展金融业务。随着互联网与金融业的不断融合,传统金融业若要开拓新市场,发展新业务,必须充分应用和发挥自身的资源优势。首先,立足重点客户,突显专业优势。互联网金融目前以中小客户为主体,这是因为所需要的服务更专业,这是互联网金融目前而言是无法实现的。然而传统金融机构且具备了这方面的条件,因此,应通过服务内容、服务方式等方面的优化来提高重点客户服务效率,从而形巩固与重点客户之间的关系。其次,关注一般客户,突出服务特色。一直以来,传统金融业不太重视一般客户的开拓与发展,因此,应提高加强对一般客户的重视,根据一般客户服务需求,通过服务质量及服务效率的提高来抢占一部分一般客户群体。

2.借助网点渠道,增强客户体验。大量的网点渠道是传统金融的一大优势,应充分发挥这一优势,获取更多的客户群体。首先,追求渠道形象的新颖。对客户进行分区处理,在增加大堂服务人员及专业咨询人员比例的同时,普及电子银行业务。其次,突显渠道功能的全面。应完善各网点业务,使所有网点均可办理已开办的所有业务,精减业务办理流程,提高业务办理效率。最后,提高客户的服务体验。在客户体验上,以开放式的营销模式增加客户体验类产品,从而吸引客户注意力。

(二)模式创新

面对着互联网金融的突飞猛进,传统金融业若要发展离不开自身模式的创新,只有不断提升产品及服务附加值,才能实现与互联网金融共生存。

1.产品创新。产品是金融业联系客户的纽带,产品创新传统金融业金融业务创新的关键。应借鉴互联网金融的成功经验,相关业务应介入到专业电商平台中来,业务内容不仅包括B2C、B2B这些支付性的结算,还应包括托管、担保等线上服务,应着手构建“网上商城+网络融资+平台创新”的综合化电商平台,从而抢占未来金融业发展战略制高点。

2.服务创新。面对互联网金融带来的挑战,传统金融业应充分配备人力、物力,以适应互联网金融冲击。另外,积极寻求与电商、支付平台的合作,节省自身平台建设的时间及成本,并与互联网金融形成良好的布局,实现金融服务的重大突破。

四、结语

综上所述,互联网金融是信息时代下金融业发展的必然产生,其虽然有诸多优点,但仍然无法取代传统金融业重要地位,因此,必须深刻互联网金融给传统金融业带来的机遇和挑战,通过资源利用、服务创新、产品创新等方面的变革与完善促进传统金融业与互联金融的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吉发,徐泽栋,鲍隐涛,等.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金融业的影响及对策[J].沈阳工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8).

篇2

二、金融业对外投资要素对比

(一)金融业对外投资目标国选择。目标国的选择具有多重因素的考量。金融业对外投资目标国的选择在很大程度上体现出“投资政治化”的问题。由图1可知,以我国为例,2015年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在亚洲占据主导地位,其次为拉丁美洲,且保持上升趋势。从中可以看出,我国直接投资的重心仍然集中在广大的发展中国家,且可以预测在未来相当长一段时间内仍将保持不变。相比之下,我国对外投资流量在欧洲、北美洲、大洋洲较少,发达国家也主要集中在这几个洲。从对外投资流量及其增量基本可以确定,我国对发达国家的金融业投资呈现出一定程度的不稳定性,且流量较少。这一方面说明我国金融体系发展程度落后于发达国家,金融业还未形成良性稳定发展的势头,金融投资很难以比较稳定的方式进入发达国家;另一方面也从侧面说明发展中国家和地区金融业发展普遍落后,无法满足和承接外来的金融投资要求。总体上,金融业对外投资的区位选择在遵循一般的对外直接投资区位选择的基础上,更加重视投资目标国经济发展的指标,如GDP总量、金融业发展水平、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经济发展指标的优势可以直接诱导外国金融投资的进入,因为其市场机会以及金融业依赖度降低了原有的市场风险。此外还有其他因素,如金融设施是否完备、同业市场情况、教育状况、技术研发等,这些因素可以使投资国从国际金融投资的信息外溢(InformationalSpillovers)中获得正的外部性收益④。(二)对外开放空间与投资主动性。对于接受国来说,不是引进外资越多越好,关键在于如何正确对待及善于引进外资和技术为本国经济发展服务。对外开放的空间和领域反映了国家对外国资本的基本态度。国际资金的流动及资本输出,都具有双重性,是在一定生产关系的条件下实现的,并贯穿着国家关系和阶级关系⑤。该问题在近代表现得尤为突出,国际投资一度成为帝国主义控制东道国经济命脉的手段。在现代国际经济秩序中,各国在对待外资的态度方面都会紧密结合本国经济的需要和发展定位。相比其他因素,投资主动性更能体现一国的经济和投资政策。发达国家企业金融业投资多受东道国各种因素影响,而发展中国家投资企业则受本国因素影响。这是由于,发达国家金融对外投资具有更明确的目标和选择性,面对众多的可投资区域和行业,必然综合考虑市场、成本等诸多因素再进行选择。相比之下,发展中国家则呈现出完全不同的行为方式,其金融业对外投资表现出明显受本国政策的支持和推动,即国内的政策和经济因素是决定其对外投资的主要因素。在目标国选择上,发展中国家表现为对基本环境的追求,如强调政治稳定性、对市场恶性因素的规避等。这两种动机也使得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在投资选择之初就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投资效果。(三)投资动机分析。投资动机的比较研究既可以为比较研究明确类型化的标准,也可以将其作为一个重要的指标深入研究金融业投资的微观层面。在确定投资动机与金融业对外投资的关系时,应重点关注二者之间的因果关系及其影响程度。1.在因果关系方面,金融业对外投资在本国内生发展需要是投资动机的起源,其决定了对外投资的基本格局。海外金融市场的变动仅仅起诱导与刺激作用。2.在影响程度方面,发达国家企业对外直接投资的动机较为集中,发展中国家的动机则较为多样。发达国家企业对外投资行为基本上适用西方古典经济学原理进行解释,其动机大多是横向类型与纵向类型以及两种类型的结合。且在很大程度上,发达国家的对外投资与金融业对外投资基本是等同的,大量的实证和统计数据也指向这一事实,此处不再展开论述。发展中国家金融业投资的动机具有多样性,其对外投资也不能与金融业对外投资等同,而且二者的区别较明显。发展中国家金融业对外投资动机的多样性主要表现为其考虑的因素众多,如技术的引进、对自身不利规则的规避与抗争、对市场不完备性的克服、消解竞争压力等众多因素。这也是处于成长期的金融投资所必须面临的问题。总体而言,金融业对外投资的动机存在多重复杂性,加之当代国际金融流动的多元化,这种复杂性更加明显。以跨国公司为例,有研究证明,跨国公司在进行对外直接投资行为时存在多种动机共存的现象⑥。从国家经济发展的整体角度出发,这种动机既有积极影响也有消极影响,具体的影响取决于投资国对本国经济发展形势的把握程度。(四)投资优势对比。局部规模优势是指发展中国家的企业在某个行业里形成大规模的生产所形成的优势⑦。这种优势的形成往往是由于发展中国家占有劳动力或集中研发的优势,从而在金融业对外投资领域进行充分利用,并以此为依托加以发展。发达国家的竞争优势并不能辐射到所有产业中,在一些技术上比较稳定或生产模式趋于定型化的产业,或是在发达国家企业逐渐退出的“夕阳产业”中,发展中国家的企业有可能具有规模的优势,它们可以凭借这种优势对发达国家直接投资。面对发达国家雄厚的金融实力以及海外市场的控制力优势,发展中国家欲将金融投资目标国选择到发达国家,投资方式一定要考虑到产品或服务在发达国家的受欢迎程度或市场接受度。这其中要考虑到发达国家对产品贸易可能的反制措施,如反倾销调查等。由于发达国家市场规模一般较大,直接以产品出口方式由于成本优势则极有可能迅速占据一定份额,受国际贸易规则以及目标国保护本国产业政策的影响,此时发展中国家往往会受到反倾销调查。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依靠低端产品成本优势并不是长久之计,因为这种“夕阳产业”的存在对本国产业的影响未必是良性的。而以金融方式进行的经济活动有效地降低或避免了直接市场行为对目标国市场与产业的冲击,故金融业投资便成为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在全球经济发展过程中进行利益共享相对理想的方式。

三、国内外经济环境与政策的对比分析

针对金融业的对外投资,国内政策制定基于两个方面的考量:一是国内经济发展形势以及国家对经济发展方式的定位,二是在国内政策确定的金融对外投资的空间内对目标国的选择。(一)发展中国家国内政策分析——以中国为例。对于外资的规制表现为东道国政策和法律并存。政策具有很大的可变性和可选择性,主要针对国外金融业投资的具体事项进行规定,如负面清单、政治风险保证、投资环境要素等。相比政策,各国外资方面的立法具有稳定性,国外投资者一般是基于对东道国立法的了解做出投资选择。外资立法,各国具体规定固不相同,但概括起来主要内容有关于外国投资的保护、对政治风险的担保、依法保护经营的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以及依法给予各种优惠措施等。中国在金融业对外投资方面的政策制定以及数据统计可以说明国内政策在对外投资方面的作用,这与发达国家主要依靠法律规制相比,在相对稳定性与流量、存量以及收益率之间存在明显差距。以国家或经济体作为金融对外投资的比较因子,发展中国家对发达国家或发达经济体投资较少。以中国为例,2015年中国金融业对外投资的流量及其存量表现一般,对美国投资流量甚至出现负值。但中国金融业对外投资存量大于流量,这说明我国对发达国家金融业投资存在一定的空间和基础(见图2)。我国作为典型的具有良好发展势头的发展中国家,在2015年对全球较大的发达国家或经济体的金融投资存量比重皆高于流量比重,特别是对美国和欧盟;对澳大利亚与俄罗斯的存量比重低于流量比重,这也显示出对发达国家和主要经济体的金融业投资受到众多因素的影响,如金融环境、产业结构等。与此形成相对鲜明对照的是,对由发展中国家组成的东盟的金融业投资中,流量比重与存量比重较为接近,这在很大程度上显示出对发展中国家的金融业投资的收益与回报的有限性。前文所述,中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主要集中在亚洲。图3中,我国对外直接投资流量的变动统计中,可看出各洲的变化悬殊,增量与减量均有较大的波动,表现出我国对外直接投资具有较大的变动。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波动较大,但是其总量增速为18.3%,仍然为上涨。我国对外投资在巨大波动的情况下出现的总体上涨也说明了投资的主动性与可选择性的增强,随着国内经济的发展以及金融实力的增强,对外投资在国际经济形势与政策的不断变化中,仍然能够寻找到投资流量的增长点。这也说明,在不考虑其他因素的情况下,中国金融业对外投资在未来相当长的一段时间内具有发展的持久动力。从表2中可以看出,2014—2015年,我国的金融业内资企业固定资产投资远高于对外直接投资,表现出典型的发展中国家的特征;金融业固定资产投资与国内贷款均维持在相对稳定的状态,且固定资产投资自筹资金较高,与固定资产投资国内贷款一样,与上年相比呈现下降趋势;固定资产投资利用外资则呈现上涨趋势,这在很大程度上说明我国在利用外资方面目前采取较为开放的政策。金融业对外直接投资水平仍然较低,这与我国经济的发展水平以及金融实力有很大的相关性。我国金融业投资大量集中于中央与地方项目也说明了金融投资在国内经济发展中的地位。从我国的发展表现可以看出,发展中国家金融业对外投资的发展必须首先基于本国金融业固定资产的发展情况,再辅之以相对宽松的政策以及东道国稳定的投资环境。当然,这一过程将是漫长而曲折的,面对发达国家的绝对金融优势,必然有许多难题需要克服,对此必须有清醒的认识。(二)发达国家对外资的政策分析。金融业对外投资在很大程度上与国家内部的经济状况相联系,发达国家由于经济发展阶段与经济增长方式等原因导致其周期性经济危机以及众多社会问题的出现,如失业、社会保障、收入分配等问题,这些内部经济问题从根本上影响着发达国家金融业对外投资。一些发达国家对对外直接投资政策采取相对保守的方针,因为对外投资有可能影响到本国商品的出口,也会使得国外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具有竞争优势的产品打入本国内部,这可能会对本国企业的竞争力甚至是生存产生威胁,从而加剧本国社会问题。采用这种政策的发达国家一般是经济与市场规模较小、以外向经济为主要发展特征的经济体,体量巨大的发达经济体则较少采用此种方式。以美国为例,美国资本在海外市场的扩张对本国经济实力及全球经济霸主地位起到了强大的支持作用美国海外控股公司在欧洲和拉美的利润再投资占全球的3/4,股权投资主要集中在卢森堡、丹麦和德国⑧。美国强大的企业是其进行国际金融投资的强大后盾,以此为支撑,其产生的丰厚的收益则更将美国对外投资的模式推向极致。此外,美国的跨国公司也使得其海外投资获得的国际利益范围更加广泛,在美国对外投资政策中,对跨国公司扩张的支持也成为其政策选择的重要基石。总体上,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对外直接投资与吸收外国直接投资的比例关系总体趋势是趋于平衡,即对外直接投资额与吸收外国直接投资额趋于相等。国家在制定金融投资政策时,吸收国外的直接投资流量基本决定了其对外投资的基础。所以,金融业对外投资的发展既离不开对外投资的总量,更离不开国内吸收的国外投资。国家政策的制定总在二者之间的动态调适与平衡中进行取舍。

篇3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Abstract: Shipping finance is an important support for the southeast international shipping center. In recent years, Xiamen shipping finance industry has expanded greatly, although, there were still problems. This paper aims to find out the problems which restrict the development of Xiamen shipping finance industry, by analyzing experience of the international shipping center all over the world.

Key words: Xiamen; shipping finance; international shipping center

1 航运金融概述

航运金融是指由航运企业运作过程中发生的融资、保险、货币保管、兑换、结算等经济活动而产生的一系列相关业务的总称。航运金融开展的主体主要是金融机构。各金融机构提供船舶融资、船运保险、资金结算和航运价格衍生品四大类业务,来满足航运企业发展的需求。

航运业的发展必须依靠完善的金融服务来支撑,这是航运业自身特点所决定的。第一,航运业属于资金密集型产业,购置船舶需要大量资金投入且回收期长,航运企业很难依靠自身力量进行投资活动,因此需要金融机构的融资支持。另外,当今商业环境的不稳定,融资形式不断创新,所以航运企业需要投资银行向其提供融资与咨询服务,例如涉及新形式的银行贷款、租赁、兼并与收购、股权与债券发行等。第二,航运业又是高风险产业,具有风险多样、单位价值高、流动性强、法律关系复杂等特点。航运保险正是随着海上运输和海上贸易活动而产生和发展起来的。现在,航运保险已经发展出包括船舶保险、海上货运险、保赔保险等传统保险业务,以及运费保险、货代责任险、提单责任险、码头责任保险、集装箱保险、船舶建造保险、船舶油污责任保险等诸多创新险种,为航运业提供各方面风险保障。第三,航运企业在全球范围内开展业务,因此需要金融机构来为其提供货币保管、结算、兑换等资金结算业务,从而降低资金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第四,由于运费、燃油价格、船舶价格、废钢价格、利率、汇率的波动,航运业存在较高的波动性和周期性风险。但是这些风险可以通过航运价格衍生品进行有效的管理,如航运指数期货、运费期权以及远期运费合约等产品。

另一方面,航运业的迅速发展对金融业提出越来越多要求的同时,也为金融业创新拓展业务提供了条件。可见,航运与金融是两个关系密切的行业。航运金融正是连接航运业和金融业发展的重要纽带和服务平台。

2 国际航运中心的发展分析

国际航运中心是一个融发达的航运市场、丰沛的物流、众多的航线航班于一体,具有完整的服务与管理等作保障,并以国际贸易、金融、经济中心为依托的国际航运枢纽。

随着时代的变迁,国际航运中心的功能也经历了持续的演变。第一代国际航运中心的功能主要是简单的货物集散。由航运中心提供集散存储场地、提供转运设备、提供分流渠道。航运中心成功靠的是优越的地理位置、高效的集散转运能力和航线集聚带来的规模效应。第二代国际航运中心的功能主要是货物集散调配和加工增值。国际航运中心一般设置自由港、自由贸易区、保税港区等,区内开展增值服务,对货物进行加工、分类、包装等,使产品符合目标市场需要,以获取更多的收益。第三代国际航运中心的功能是提供附加值更高的综合服务。第三代国际航运中心除了有优越的自然条件,较大的港口吞吐量外,更重要的是具有完善的金融、贸易、中介、信息和法律等港口辅助支持系统。伦敦是典型的第三代国际航运中心,其发展重心从货运转为服务。虽然伦敦的集装箱吞吐量已被挤出全球排名前二十的行列,但是其在航运产业链的上游附加值较高的环节却无出其右者。世界级的航运交易和金融服务,不仅使伦敦在全球航运界的影响力据于世界首位,而且多年来持续给英国带来巨额收入。

3 厦门航运金融的发展分析

近年,世界航运重心开始向东亚,尤其是向中国转移,在此趋势下,中国开始部署环渤海、长三角、东南沿海、珠三角和西南沿海五个港口群的建设,同时,国务院相继批复了上海、大连、天津、厦门4个国际航运中心。其中,《国务院关于厦门市深化两岸交流合作综合配套改革试验总体方案的批复》指出,支持厦门加快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创新航运物流服务,大力发展航运金融、保险、租赁、信息咨询、口岸通关、航运、海运结算、航运人才培养与后勤补给、海事支持等多种服务功能于一体的航运物流服务体系。东南国际航运中心要建成如伦敦模式的第三代国际航运中心,需要一系列配套软环境要素的支撑。

经过20多年的发展,厦门港2013年全年集装箱吞吐量达800.80万标箱,居全国第8名,进全球前20名,同比增长11.2%,增幅在全国沿海主要港口中排第二位,已成为我国集装箱运输枢纽港和对台航运重要口岸。目前,东南国际航运中心硬件体系建设已基本具备。然而,厦门的航运金融建设尚处起步阶段,面临许多制约问题亟待解决。

(1)厦门航运金融占全球市场份额少

航运业是全球性行业,航运企业可以在世界范围内寻找成本最低、服务最好的机构为自己服务,这意味着航运金融机构是在全球范围内进行竞争。从全球的角度看,涉及航运的金融、保险、法律、技术咨询、教育等业务仍集中于伦敦、鹿特丹、纽约、新加坡等国际航运中心。而中国各航运中心涉及各类相关业务的全球市场份额相对较小。

从国内的角度看,在政策上具有先试先行优势的上海国际航运中心最有实力承接国际航运金融业的转移。例如上海自由贸易区的建设,使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在税收政策、海关监管、外汇管制、金融、贸易、人才吸引等方面都更具有国际竞争力。政策高地即是成本洼地,企业的运营成本(如资金成本、税收成本等)降低了,企业的经营效益提高了,更多的航运企业、金融机构、贸易公司、咨询服务公司等被吸引过来,这更增强了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要素聚集效应。虽然,厦门、天津、广州等地也在争取设立自贸区的机会,但从当前情况看,已经落后于起点相对较高的上海自贸区一定距离。加之在航运金融等领域涉足不多,集聚航运要素的工作又开始得比较晚,厦门的软环境相比其他航运港口城市来说吸引力不足,使其各类相关业务全球市场份额甚微,国际竞争力不大。

(2)与航运金融业务相关的专业服务机构发展不足

航运金融具有很高的专业性和关联性,涉及船价评估、船舶检验、海事登记、法律、会计审计、资信评估、经纪公司、信息咨询等各类专业化服务机构。伦敦航运金融业非常发达,很重要的一个原因是伦敦相关服务机构功能齐全,专业化程度高,有效地支撑着整个航运产业链的发展。目前,厦门航运服务产业链主要集中在货运、船舶等下游附加值较低的环节,航运金融业务相关的专业服务机构发展不足,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航运金融的发展。

(3)航运金融相关政策法规不完善

历史和经验表明,航运金融的发展需要政府政策的大力支持,以及市场体系、完备的监管体系和法律体系。航运金融各项业务都对国家的政策、法律法规等“大环境”具有较强的依赖性。但是,厦门的整个航运金融的发展环境,关于航运金融的法律法规并不完善,而且在有关政策、汇率等方面也不占优势,现行的外汇管理体制下,境内外资金不能自由流动。这都削弱了厦门航运金融的竞争力。

(4)航运金融方面的人才缺乏

航运金融需要精通航运、金融、贸易、外语、海商海事、国际法律公约和惯例等多方面知识的复合型人才。然而,目前厦门在航运金融方面的人才培养缺乏,即使从全国范围看也显不足,从事航运金融的人才不多,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不能适应航运金融业务发展需要。

4 总 结

综上所述,厦门东南国际航运中心建立起完善的航运金融体系,还有很长的路要走。纵观世界上几大航运中心在配套服务体系建设方面都得到了政府的大力支持,并且有监管完善的宽松的发展空间。因此,要增强厦门航运金融的国际竞争力,提升资金流的集散和辐射作用,需要政府对厦门航运要素集聚方面给予更多简政放权、税收优惠、奖励扶持等政策。

参考文献:

[1] 谢蕾,许长新. 伦敦航运金融业务和政策借鉴[J]. 水运管理,2013(9):32-35.

篇4

    相对正规金融而言,那些自发于民众之间,游离于金融机构之外、游走于政策法规边缘,具有资金借贷性质的资金融通行为,称为边缘金融业务。

    目前,边缘金融业务融资行为已经从当初的以其本人合法收入出借给另一特定方,目的是解决借款人一时的生产生活需要,演变成为以获利为目的的信用借款、担保及有价证券抵(质)押融资、动产或不动产抵押借款、企业集资、社会公众集资、高利贷等隐性借贷业务。可以肯定,边缘金融业务作为民间资金调剂的方式,对解决部分企业和居民生产生活中的资金需求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特别是其急、频、短的特征,弥补了金融服务的不足,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小企业融资难的压力。但边缘金融业务发展中存在着突出的问题,必须加以规范管理。

    一、边缘金融业务迅速发展的原因

    从企业融资角度看,边缘金融业务的存在有其客观性和体制性原因。从个人投资角度看,金融市场目前缺少有吸引力的投资品种和投资渠道,从而为边缘金融业务提供了大量资金来源。此外,国家对存款利率的管制,以及国有商业银行网点特别是县域网点的收缩撤并也推动了边缘金融业务的较快发展。

    (一)县域个体、民营等小企业发展迅速,融资缺口较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小企业发展十分迅速,尤其是在县域和基层地区,小企业数量占全社会企业总数90%以上,产值占GDP的比重已由过去不到1%提高到目前的1 /3。但是,目前小企业贷款在全国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中占比不高,距离小企业贷款的实际需求还有很大差距。虽说经过几年的发展,小企业已经摆脱了发展初期财务管理不正规、信息管理不透明状况,走上了规范化轨道,自我约束力不断增强,但这并没有改变有关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者的印象,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大客户集中的取向,使银行越来越脱离了广大小企业特别是微小企业,成为大企业的私人银行,致使小企业融资缺口起来越大,给边缘金融业务发展带来了生存空间。

    (二)金融机构对企业和个人的融资渠道并不十分通畅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战略在逐步面向“重点客户、重点项目、重点地区、重点产品”,并出于安全性的考虑,不但大大上收了贷款权限,还在信贷管理上实行了严格准入管理制度,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地方性商业银行也存在“抓大放小”的倾向,这使得小企业、小客户贷款难度加大,而且由于大部分县域中小企业难以具备目前银行规定的贷款条件,很难提供银行贷款所需要的担保或抵质押,尽而很难得到银行、信用社的信贷支持,不得不支付高于银行利息从边缘金融业务进行融资。

    (三)银行业信息收集过分注重硬件信息,忽视“软信息”在信贷管理中的作用,使不少具有能力和意愿的中小企业被拒之门外

    边缘金融业务经营者非常重视借方“软信息”的收集,他们依靠人缘、地缘等关系获取相关信息,从而有效解决了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这些“软信息”较之标准的企业“硬信息”(财务报表、抵押担保及信用纪录等) ,对正确决策的作用更大。而目前我国银行往往只注重收集企业的财务报表、抵质押情况等“硬信息”,忽视对借款人的人品、还款意愿等“软信息”的考查,导致不少有还款能力和意愿的借款人被拒之门外。同时,正在发展的中小企业由于缺乏可抵押的财产,且嫌办理有效抵押或担保的手续繁琐,收费偏高,贷款审批时间长、环节多,因而不得不考虑边缘金融业务融资。

    (四)银行业激励与约束制度的执行标准过高、过严

    近几年,各银行纷纷上收贷款权限,实行严格的信贷审批和考核制度,部分商业银行甚至不切实际地追求新增贷款“零风险”和“100%的收贷收息率”,片面实行“贷款责任终身追究制”。由于信贷权限上收,了解中小企业“软信息”的基层信贷员没有贷款权力,却要承担100%的收贷收息责任;而远离企业“软信息”的上级行凭企业“硬信息”决定是否贷款。其后果是信贷人员贷款越多,收回的风险就越大,导致基层银行机构慎贷、惜贷、惧贷,使得一些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企业无法获取银行贷款,不得不转向边缘金融业务市场融资。由于商业银行上收贷款权,贷款审批主体远离申请主体,从而加剧了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延长了贷款审批时间。而县域中小企业贷款一般都具有时间急、频率高、数额小的特点,许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不求助边缘金融业务。

    二、边缘金融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边缘金融业务游离于监管之外,容易诱发非法办理金融业务行为,干扰正常的金融秩序年终岁尾,企业和个人用钱的地方增多,在企业贷款难、无恰当的筹资渠道,而银行等主要资金融部门贷款权收紧的情况下,边缘金融业务就有了挣钱的对象和时机,一些部门或个人便私下抬钱或变相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虽然这种做法是被严令禁止的,但由于管理不利,且非法放贷有当物作质押或抵押,当物的价值远高于贷款额,当不能按期收回贷款时,可以通过处理绝当物品而收回贷款,一般不会受到损失,从而使其业务违规难以有效根治。

    (二)容易引发经济纠纷

    边缘金融业务行为没有明确的管理部门,特别是在当前贷款利率相对较低的情况下,边缘金融业务大多与高利贷联系在一起,而高利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一旦出现纠纷, 就会影响社会稳定。

    (三)从业人员专业知识不足,行业风险过高

    大多数从事边缘金融业务的企业是以个人和中小企业为对象,主要经营房地产、黄金首饰、股票证券、古玩字画、交通工具、二手房按揭等业务,发展晚、规模小、资金实力不足。同时,由于大多数的业务经办人员没有金融工作经验,对金融业务知识不了解、了解不足或对金融业务及金融法律知识知之甚少,不能有效判定哪些业务违法,哪些业务不违法,从而造成行业经营风险增加。

    (四)影响金融业的正常发展,加大借款人的经营成本

    因违规办理融资业务,边缘金融业务发展不仅造成存款分流,影响银行信贷的扩张能力,加大银行的信贷风险,同时因利率过高,造成行业利润失衡,也加大了以经营为目的的借款人本身负担,增加了经营风险。

    三、规范边缘金融业务管理的几点建议

    不难发现,在目前社会意识形态下的边缘金融业务负面影响,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转化的。只要正确引导,以市场为导向,对边缘金融业务加以规范,对非法融资加以遏制和制止,我们便可以完全掌握边缘金融业务的相关情况,使其成为金融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支持社会经济发展。

    (一)以形成多元化金融体系,建立充分竞争的金融秩序为目标,促使正常边缘金融业务在合法化环境下得到充分发展

    实践证明,边缘金融业务正逐步扩大其体外运行的体系,并发挥着银行业金融机构无法替代的作用。笔者建议:一是在正规金融机构过少,边缘金融业务较为活跃地区,鼓励成立社区(农村)合作组织内部的、不以盈利为唯一目的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并以法律形式明确,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互助合作机构允许其承接政府支农资金,或作为国家政策性银行政策资金在乡村基层的承接载体或二次转贷单位,在保证国家农业资金直接投入到基层村社同时,加快对民间金融向社区(农村)资金互助合作机构的改制。二是适当发展典当机构,充分发挥其对民营经济资金需求方便、灵活、快捷的融资作用。并对目前存在超业务范围经营典当业务的寄售行、旧物行等不合法边缘金融业务机构进行积极引导,创造多种条件将之“改良”为典当行或其他正当的边缘金融业务机构。三是根据民间信用机构发育程度和边缘金融业务法律法规,适时成立专门的民间信用管理组织,对机构化的边缘金融业务活动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服务,促进边缘金融业务机构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成熟,并逐步建立起市场经济基础上的充分竞争的现代金融秩序。

    (二)监管机构要从稳定和发展地方经济的大局出发,共同强化边缘金融业务的行业管理,努力建设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一是要明确界定正常边缘金融业务与非法边缘金融业务的标准,笔者认为,是否影响社会稳定、是否影响金融秩序是判别正常与非法边缘金融业务的标准。如果业务发展不会带来不良影响,则要将其追加为正常融资; 如果有影响,通过跟踪监管,无转化可能的边缘金融业务,则要坚决取缔。二是要加强政策引导和窗口指导工作,引导辖内各金融机构争取政策、简化手续、下放权限,加大对中小企业和中小客户的信贷支持力度,着力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局面。三是要强化金融市场秩序整顿,引导民间资金合理流动。四是要严厉打击扰乱金融秩序的非法融资活动,严防边缘金融业务成为诈骗、洗钱、炒卖外汇等非法活动的温床。五是要加强金融舆论宣传,倡导民众向正规、合法的金融机构融资。利用典型案例,充分揭示地下钱庄、乱集资等危害性,提高民众金融风险意识。

    (三)按照市场要求对我国现行银行业制度进行重新安排

    一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尽最大努力满足正常的、有效的金融需求,最大可能地压缩非法融资的市场空间。边缘金融业务与银行信贷业务的发展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关系,银行信贷权限放松,则边缘金融业务呈现萎缩态势,银行信贷收紧,则边缘金融业务呈现增长态势。所以,国有商业银行各基层行要积极向上级部门汇报地区经济发展的现实情况,争取理解和政策支持,简化贷款手续和审贷程序,方便和保证那些有市场、有效益、有产品、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以求银企共赢。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和城市商业银行等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则要立足地方,摆正市场发展定位,转变经营观念,避免盲目追求“大而全、小而全”的经营模式,大力拓展中小企业市场业务范围,在认真落实小企业信贷指导意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同时,寻求自身发展的良机,压缩非法边缘金融业务空间。二是各商业银行应按《中小企业贷款指导意见》的要求,设立负责中小企业贷款的专门机构,采取工资奖金与贷款回收挂钩、制定免责条款、废除贷款责任追究终身制等办法,充分调动信贷人员营销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扩大小企业信贷服务范围。同时还要借鉴边缘金融业务的做法,贷前调查不仅要注意收集财务报表、抵押担保等“硬信息”,还应关注企业负责人的人品、管理能力、还款意愿等“软信息”,以与企业建立长期关系,发展关系型融资,开展循环信贷,提高服务质量。三是建议扩大银行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和自主定价权,根据企业风险状况确定贷款利率,实现风险与收益的对称,切实解决贷款操作中的“道德风险”问题。四是公布信贷资金流向、地区资金紧缺度等相关信息,合理引导边缘金融业务的流向和流量,增加民间资本融资渠道,整合民间资本的运作,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参考文献:

    [ 1 ] 赵志华. 引导和规范我区民间借贷活动的政策建议[ J ]. 内蒙古金融研究, 2000 (6) : 22- 24.

    [ 2 ] 毛金明. 民间融资市场研究———对山西省民间融资的典型调查与分析[ J ]. 金融研究, 2005 (1) : 45- 47.

    [ 3 ] 何田. 地下经济与管制效率:民间信用合法性问题实证研究[ J ]. 金融研究, 2002 (11) : 53-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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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金融创新的基本概念

1.金融创新的定义。所谓金融创新,就是指在金融业的发展过程中,对目前的金融发展的相关制度进行调整并对金融产品进行创新,对金融组织进行改善。因此,金融创新对于金融业的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和作用,是实现金融业更好更快发展的重要调整手段。

2.金融创新的理论依据。既然金融创新有着这样重要的意义和作用,那么关于金融创新的理论和研究也就必不可少。就目前世界上的相关学说和理论来看,主要有诱导型金融创新理论、规避型金融创新理论、交易成本创新理论等等。首先,诱导型的金融创新理论值的是金融创新作为一种政府管理和约束金融行业的手段而存在的。其次,规避型的金融创新主要指的是金融创新是一种金融业规避自身风险的行为;再次,交易成本创新指的是金融创新是一种基于金融业的基本交易规律而存在的。

二、我国金融税收的制度以及存在的问题

1.金融营业税。金融营业税的最大特点是税率偏高。也就是说相对于我国的金融发展水平来说,我国的金融营业税处于比较超前的状况。这种现象不仅不利于金融业的自身发展,也不利于良好社会竞争环境的确立。重复征税现象严重。不利于企业的自由发展,还会减少自由资金的流动。不利于提高我国金融的国际竞争力。

2.金融所得税。目前我国的金融所得税还存在税种单一、方式不灵活以及负担较重的问题,这些都不利于我国金融业的自由发展,最起码相较于其他产业,金融业的发展受到了一定的所得税方面的限制。

三、金融税制的重要意义

1.金融税制的约束作用。税收制度是为了实现对金融业的发展的有效约束,实现对市场的一定调控,所以,可以有效的筛选和过滤掉一些不积极的无竞争力的市场因素,并且能够有效的规避一些明显的市场不公平现象。

2.金融税制的创新作用。金融工具是金融税制的一个重要产物,也是经济市场的重要工具,而这种金融工具的创新同金融税制的发展和变革是密切相关的,因为印花税等特殊税种的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金融税制的创新。

3.金融税制的服务作用。金融税制一定程度上推动了金融服务的发展,贷款和保险等业务都是基于一定的金融制度而产生的。

四、国内外金融业税收制度的对比

1.金融增值税。目前我国的金融行业的征税大部分内容是符合国际金融发展的趋势的,但是也有一些同其他国家存在差别,最明显的区别就是金融增值税。

(1)核心金融业免征增值税的规定,一些发达国家的政府部门在制度金融行业的税收标准的时候,实行了对一些核心金融业的免税政策,当然只是免除对增值税的征收。这些行业包括银行、保险等。

(2)免除出口型金融业的税收。也就是说如果金融行业的主要业务是对外出口,那么将免除其相关税收,这样是鼓励出口和增强本国金融业的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

2.金融业的所得税。所得税是企业发展中最重要的一个税种,也是整个国家税收体系中的重要一环,因此政府对所得税的监管力度都比较强。那么该税种的国内外实行制度又有哪些区别呢?

就目前世界的整体所得税征收的情况来看,发达国家呈现比较高的状态,例如比利时的所得税为39%,而发展中国家的所得税就明显要低很多,例如巴西的所得税征收为15%。

五、如何优化我国的金融税制

1.改善金融业的增值税制度,有利于提高国际竞争力。我国的金融税收同其他的国家相比,具有较高的特点,这不利于我国金融业的发展,通过对国外一些发达国家的金融业的成功发展的经验的分析,看到我国的金融业的发展,应该改变传统的以营业税为主的情况,而转而实行以增值税为主的模式。因为金融业的特殊性决定了其发展的灵活性,而营业税是一种适用于传统的产业生产模式,并不适用于灵活多变的金融业市场。由此可见,税制的结构改革势在必行。

2.取消部分税种,提高市场交易的效率。因为金融业具有交易快速的特点,所以尽量的缩短交易的时间,提高市场交易的效率,对于金融业的发展是非常重要的。而这种情况下,我国的一些税收制度的存在就显得比较不合理,比如印花税。这种税制对于金融业的发展实体并没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作用,反而会降低市场交易的效率。

3.增加资本利得税,可以有效的促进金融业的发展公平。适当的增加一些税制,也是有利于我国的金融业的发展的。比如,资本利得税,所谓资本利得税,就是指在金融运作的过程中,投资方通过自身资本所得到的利润的相应所得税,这种税制的存在是为了实现对金融发展过程中的公平的保证,非常必要的。

4.试点金融业转征增值税,推进金融创新。研究表明:轻税或免税政策将对银行等投资机构和金融产品市场产生促进作用,表现为将刺激投资者持有、交易金融产品的欲望,从而扩大金融资产的规模,促进金融创新,反之亦然。此外,金融衍生工具的税收负担的轻重对其转让和流动具有重大影响。如果对金融工具的收益课以重税,则金融主体出于规避税收负担的目的,可能会只出售减值的衍生金融资产,而将那些增值的金融衍生品延迟出售,这样就会造成金融衍生工具的投资“锁住效应”。因此,各国在制定金融衍生工具税收政策时通常选择较低的税率,以促进资本资产的合理配置与流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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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计税依据的非统一性 内外资金融企业中存在两套税收机制。外汇转贷业务,是指金融企业直接向境外借入外汇资金,然后再贷给国内企业或其他单位、个人。在2009年1月1日之前,外汇转贷业务按差额计税的规定。新《条例》删除了这一规定,这样,转贷业务结束了按照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历史,这就为内外资金融企业营造了相对公平的税收环境。但内资金融企业需缴纳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而外资金融企业对于这些税费有豁免权,所以,内资金融企业的税负还是高于外资金融企业。

(三)税收征管的非有序性 税务机关与金融企业之间的协作效率不高,从而导致征税成本始终维持在较高的水平。在征收管理纳税评估之间缺乏有效衔接,往往出现内部信息割裂,各管一摊的局面。同时,税务机关信息化体系不健全,在一定城的上使得金融部门与税务机关的信息交流滞后。税务征管系统从登记、管理、申报、征收到发票管理和税务稽查等各个环节都实现了工作的电子化,但在实际执法过程中还存在着一定程度的随意性。此外,网络交易对传统的税收征管模式造成了冲击,纳税主体国际化、边缘化、复杂化和模糊化,网上交易与电子商务活动都是通过网络以无纸化方式进行,电子文件由于使用硬盘或软件磁盘性介质,录存的数据内容很容易被改动,而且不留痕迹,使得计税依据难以准确核定,造成税收征管的漏洞,且电子数据的真实性有待考量,也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税收稽查的难度。此外,随着信息化的加速发展,税务部门的征管活动对网络环境的依附性越来越强,税收管理部门的网络安全问题也非常突出。

二、世界范围金融业增值税制经验

(一)不抵扣免税法 目前,欧洲联盟27个成员国对金融业已全面征收增值税,欧盟2006年指令中金融业免税业务具体规则主要是:信贷和担保的授予、转让和管理;包含存款、活期账户、支付、转账、债务、支票和其他可转让票据在内的交易,但不包括追债;除收藏品以外,银行作为法定货币的纸币和硬币的货币交易;股票或其他证券的交易;特殊投资基金的管理,其中证券的管理和保管被排除在金融业免税政策之外。但同时,欧盟也允许成员国授予本国的金融机构一项权利——金融机构可自主决定是否为其金融业务纳税。法国、奥地利、德国、比利时、匈牙利等国家成为了欧盟这一指令的实践者,但这些成员国内,制定的相关政策却有所不同。奥地利仅选择一类金融业务,与其做法最为相近的是匈牙利,因此,征税范围相对狭窄。德国、法国和立陶宛对于大多数的金融业务是征税的,尤其是可以通过技术手段确定其价值的金融服务,其作为税基的表现形式一般是利息、管理费、担保佣金以及活期账户收费等。对于金融保险离岸业务,所有国家都实行零税率。

通过分析上述关于欧盟国家金融业增值税制度,可以看出对金融业课税最广泛的表现形式是基本免税但不抵扣进项税额,虽然可以达到征管便利的效果,但侵蚀了作为增值税标志性原则的中性原则,抵扣环节被迫中断,有可能导致税收累积,金融企业会以其他方式转移税负。

(二)免税与进项税额部分抵扣并行法 新加坡对金融服务课征商品服务税 ,课征方式以欧盟的不抵扣免税法为基础。为了减轻免税导致的重叠征税效应,新加坡允许金融机构依据“特定法”或者“固定比例进项税抵扣法”抵扣进项税额。运用“特定法”时,对金融机构大部分业务免税的同时,要求金融机构将提供给增值税纳税人的免税服务和提供给其他客户的免税服务区分开来。事实上,运用特定法的最终目的是使企业购买的金融服务享受零税率。相对于特定法,固定比例抵扣法是指对金融业务免税的同时,可以按照一个固定的比例对进项税额进行申报和抵扣,这一比例因金融机构类型的行业标准不同而有所不同。免税与进项税额部分抵扣并行的模式使金融税收政策更加合理,税务征管更加简便,同时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重复课税,但抵扣比例的制定无法将影响因素全面考虑进去,从而降低抵扣比例的普遍适用性。

(三)零税率法 加拿大和新西兰等国对金融服务适用零税率法。主要是指在对金融服务免税的同时,允许抵扣金融机构全部进项税额。零税率法从根本上消除了重复征税的因素,金融机构可以获得全部的进项税额抵扣,使得金融机构彻底从增值税税负解脱出来,从而使得本国的金融业国际竞争力大大提高,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税收征管成本。但是这种方法不仅会使国家财政收入减少,并且一方面金融服务价格不含税而非金融商品价格含税,可能会扭曲两种商品和服务的相对价格,易产生替代效应 。

三、我国金融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建议

(一)金融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适用税率 如果改征增值税后税率采用我国现行17%或13%的税率,那么,金融业流转税负在一定程度上会有所加重,这也是金融界对于将营业税而改征增值税的观点不赞同的主要原因。因此,金融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适用税率应控制在13%-17%之间,以使纳税人与国家的利益恩能够够均衡。此外,对与出口有关的新型金融业务可享受“零税率”的优惠政策,有利于金融机构通过多种形式利用境外资本,开展与境外机构的深度合作,进而有效利用国外优惠贷款和国际商业贷款,完善外债管理。

(二)金融业增值税的计税依据 2012年1月1日起,我国先后在海市、北京市、天津市、江苏省、浙江省(含宁波市)、安徽省、福建省(含厦门市)、湖北省、广东省(含深圳市)等8个省(直辖市)的相关行业开展“营改增”试点工作,有形动产融资租赁作为现代服务业的一种被纳入试点范围。因此,本文对金融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税基界定将不考虑融资租赁行业。具体的设想如下,在使金融服务的购销双方与其他应税货物与劳务承担相同的税负、享受相同的各项税收待遇的前提下,遵从我国目前金融业务的分类办法,可对一般贷款业务、外汇转贷业务、金融商品转让和保险业务制定不征税的政策,而将金融经纪业务和其他金融业务列为应税项目。金融企业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项目应包括用于提供应税项目的原材料、机器设备以及购进或者发生应税劳务和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支付运输费用等发生的进项税额。目前,归属于应税项目(包括零税率项目)的进项税额准予抵扣,归属于免税项目的进项税额不予抵扣,不能明确归属的进项税额则允许不同金融机构按进项税总额的不同比例申报和抵扣。这一比例的确定应建立在税务机与相关专家充分调研的基础上,由于金融业不同行业的资金成本和风险情况都明显不同,这一比例最少每两年要调整一次。同时,还要密切追踪外国金融业征收增值税的具体做法,在使我国的税收利益得到保证的前提下,逐步提高金融企业的国际竞争地位。

(三)金融业增值税管辖权属 在金融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将金融业的增值税税收权利由中央政府统一支配,但仍可以由中央与地方共享。在我国,铁道部、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缴纳的营业税全部归中央财政收入,中央政府在金融业的投资、调控方面占据主导地位。金融行业资金的流动性和交易的电子化、网络化要比其他行业更加突出,从而使得金融业的流转税极易在不同辖区之间转移。为了防止区域间税收竞争,应当使其由国税系统征收,以便将全部或大部分税款归属中央,以节省税收征管成本,提高税收效率。此外,目前国税系统在增值税专用发票联网监管方面比地税系统更具备管理优势。

此外,应摸清税源,加大监督,对课税源头实施有效的监控。对金融纳税人进行分类别管理,按经营规模、纳税诚信度等方面对纳税人进行科学分类,从而决定不同的管理形式和方法,配置专业化的管理人员对其进行全方位监控,尤其是对国家税收贡献大的金融企业,要实施重点监管。此外,为适应全球化的金融业网络交易方式,税务部门要采用先进的征收手段并加强与金融企业的合作。共同开发适用于此类交易的税收征管系统,以维护双方的和谐征纳关系。税务机关更应重视自身的网络安全建设,建立税务网络信息管理预警机制,以应对网络安的突发问题,逐步形成以信息化、网络化为导向的科学、高效的现代征管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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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当前世界上主要的金融监管形式及其比较分析

目前,世界各国实行的金融监管模式主要有以下四种:

1.统一的金融监管模式

这种模式以英国和日本为代表,对于不同的金融行业、金融机构和金融业务,不论是审慎监管,还是业务监管,均是由一个统一的超级监管机构负责。目前,采取统一监管模式的地区正在增加,韩国、中国台湾等也都开始采用这种模式。

2.伞形+功能形监管模式

1999年《金融服务现代化法》颁布后,美国改进原有的分业监管体制,形成一种介于分业监管和统一综合监管中间状态的新的监管模式。在这种模式下,金融控股公司的各子公司根据所经营业务的种类接受不同行业主要功能监管机构的监管;而联邦储备理事会为金融控股公司伞状监管者。

3.牵头监管模式

这类监管模式介于统一综合监管和分业监管之间。牵头监管模式是在实行分业监管的同时,由几个主要监管机构建立及时磋商协调机制,并指定某一监管机构为主或作为牵头监管机构,负责协调工作,巴西是典型的牵头监管模式。

4.双峰式金融监管模式

这种模式的特点是设置两类监管机构,一类负责对金融机构进行审慎监管,控制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金融风险,另一类负责对不同金融业务监管,澳大利亚和奥地利是这种模式的代表。

三、目前我国金融形势的新变化以及监管模式的不适应

在经济、金融一体化和自由化的国际大趋势的影响下,我国金融业市场化的步伐也在逐步加快,主要表现为:人民币汇率形成机制实行以市场供求为基础,参考一篮子货币进行调节、有管理的浮动汇率制度,汇率的弹性逐步增强,同时,外汇管理体制的改革稳步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的步伐在加快; 三大国有商业银行相继完成股份制改革并在境内外成功上市并且刚刚召开的第三次中央金融工作会议已确定了中国农业银行的股改计划资本市场的不断深化,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完成,股票市场出现转折性变化,市场功能进一步完善。此外,为了履行加入WTO时的承诺,我国于2006年12月11日彻底的放开了外资银行在我国境内经营人民币业务的限制。

以上这些金融形势的变化会加强金融创新的步伐,同时金融的混业经营趋势必将加快,因此在我国当前的金融监管模式下,若不加强各个部门之间的协调,必会出现大量的金融监管真空以及重叠地带,而这些都不利于维持我国金融业的稳定和金融效率的提高,且主要表现为:跨市场金融产品的迅速发展要求;金融领域出现“宏观分业,微观混业”的新局面的要求;我国金融市场全方位开放要求加强金融监管各部门之间的协调。

总之,在目前的金融形势下,若仍然采用之前的一行三会的监管模式,将不可避免的出现监管真空以及多头监管而造成金融监管乃至金融的低效率。

四、建立超级金融监管机构的必要性以及金融监管机构的协调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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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房地产发展概况

90年代以来,浙江房地产发展的运动轨迹与经济周期的波动轨迹相似,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阶段:启动阶段(1991-1993年)、回落阶段(1994-1997年)、发展阶段(1998-2000年)、繁荣阶段(2001-2010年)以及调整阶段(2011年至今)。

1991年开始,全国房价第一次呈高速增长态势。浙江房地产开发投资额同比增长幅度一度高达284.4%。1994年1月25日,国务院了《国务院关于继续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宏观调控的通知》,受政策调控影响,房地产发展得到一定程度上的抑制。虽然全省各项房地产指标仍在增长,但至1995年增幅已逐步回落。

1999年房改房逐步上市,改变了房地产开发投资额增幅持续下降的态势。中央出台了允许个人利用银行贷款购房政策,个人购买能力不断增强,个人购买住宅面积占当年全部住宅销售面积的比重逐年上升。随着银行信贷政策的开放,土地与房地产市场迎来了新一轮的发展。2002年7月开始实施的土地招标制度,使得地价飞速上涨,房地产市场进入了超高速增长的局面。仅2010年上半年,杭州主城区二手房交易均价达到19536元/平方米,同比上升47.15%。

2011年1月,“新国八条”出台,拉开了严厉调控房价的序幕,中央开始实行限购、限贷等调控政策。浙江有关部门也迅速行动,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先后出台一系列具体实施细则,以期保持房地产市场的平稳增长。

经过10多年的超高速发展,浙江房地产逐渐转型。整个市场呈收缩态势,供需关系变化,需求方逐渐表现出“销售规模下降,价格指数回落,土地购置减少”,供给方则表现出“开发规模减小、投资增幅降低,投资结构优化”。

(二)金融业发展概况

从金融机构本外币存贷款余额和金融业就业两方面考察,可以发现1995年之前是金融业恢复形成阶段,1995年之后则进入逐渐完善和深化时期。因此,浙江金融业的发展可分为两个阶段:恢复、发展阶段(1992-1994年)和改革、完善阶段(1995年至今)。

发展之初,浙江在金融领域的发展相对落后,主要原因在于浙江原有的经济基础薄弱,在金融产业发展过程中缺乏资金来源,因此对外来资金较为依赖。1978年末,浙江银行业金融机构人民币存款余额只有35.79亿元,贷款余额48.9亿元,直到上世纪九十年代这一情况才出现了根本性的转变。

1995年11月21日,浙江城市信用合作社会议成功召开,在本次会议中,充分肯定了信用合作社发展的成绩。1995年10底,全省城市信用合作社存、贷款余额分别已达172.4亿元和114.6亿元。

2011年,浙江金融业稳健发展,金融市场的整体发展速度处于较高的水平,保持了健康的发展态势。金融资源配置得到了进一步的优化,该省的金融市场整体运行态势良好,为浙江经济的发展贡献出了巨大的力量。

二、浙江房地产与金融业关联度测算模型、指标与结论

(一)基本模型、主要指标及评价标准

(1)模型简述。投入产出模型的行模型表明经济的存在必须再生产出其消耗的全部产品,如果不在原有的规模上而在扩大的规模上生产,还要有剩余产品;列模型则反映了收入分配关系变化如何与技术以及相对价格变化相互影响。

(2)主要指标。本文用直接消耗系数和完全消耗系数表示后向直接关联度和后向完全关联度,用直接分配系数和完全分配系数表示前向直接分配系数和前向完全分配系数。

计算公式如下:直接消耗系数aij指某产品j生产单位最终产品量对另一产品i的完全消耗量,记为aij。

aij =xij/Xj(i,j=1,2,……,n) 公式1

完全消耗系数bij反映了直接消耗和间接消耗的总和,完全消耗系数矩阵B可以直接由直接消耗系数矩阵A计算得到。

B=(I-A)-1-I 公式2

其中,I为单位矩阵。

直接分配系数rij是指i产品分配给j产品的中间消耗使用量在总产出量中所占的比例。

rij=xij/Xi(i,j=1,2,……,n) 公式3

完全分配系数Dij主要是指某些行业中的单位增加水平能够通过直接或者间接的途径为另一个行业提供的分配能力,我们可以用矩阵R来求取矩阵D的数值。公式如下:

D=(I-R)-1-I 公式4

其中,I为单位矩阵。

(3)评价标准。为进行有效评价,本文将计算所的值与国际标准范围进行对比,若高于上限,说明房地产业与金融业的关联度偏高,应当注意房地产业过热;若低于下限,则认为房地产业可能发展结构不合理或金融业对其支持力度不足。

(二)测算结果

通过分析计算,得到了下表数据:

从后向直接系数结果可以看出,2002年及2005年浙江房地产业对金融业的依赖程度相当高,在2007年虽有所下降,但2010年又上升至第三位,说明浙江房地产与金融业之间的后向直接关联程度较高,房地产业对金融业的依赖关系依然明显。

从后向完全系数的角度看,发现同样的趋势。因此,说明金融业在值和位次上都保持着较高的数值,说明房地产业对金融业的需求拉动作用较强。

前向直接系数相对于后向直接系数来说,数值上要小,这说明浙江的房地产业对金融业的前向关联性比较弱。从整体上分析,2007年之前的前向直接系数位次呈逐年下降趋势,说明浙江房地产业对金融业的推动效应正逐年减弱。

较之前几组系数来说,前向完全系数无论从数值上还是位次上都没有明显的优势。通过整体上的动态分析,可以发现,后向关联度总体呈下降趋势,而前向关联度除2005年外变化不十分显著。

(三)规律与结论

综上,可以进行以下对比:一将两个产业的关联度与其它产业的关联度进行对比;二将关联度与国际标准相比较,便于判断该省房地产业发展是否处于合理范围。

(1)与其它产业关联度相比较。结果显示规律如下:位次上与其它产业相比,房地产与金融业的后向关联度显著靠前,这说明,房地产业是一种资本密集型产业,特别是在初级发展阶段,必然需要金融业的有力支撑。另一方面也表明,浙江的房地产是以物质消耗为主的增量发展型产业,而不是成熟的以经营服务为主的存量发展模式。

(2)与国际经验值相比较。在后向关联特性上,除2002年后向直接系数偏高以外,其余系数均符合国际标准范围。在前向关联特性上,只有2002年与2010年符合国际标准,2005年以及2007年两者均低于国际上规定的范围下限。在发达国家,房地产行业在发展的过程中会形成众多的中介机构,并以此为基础向消费者提供完善的物业管理。而浙江房地产与金融业的前向直接关联度与前向完全关联度均与国际标准有差距,这说明浙江的房地产业仍属于新兴产业,发展滞后,发展结构不合理。

三、对策与建议

通过分析可以发现,浙江房地产对金融业需求拉动作用较强;而房地产对金融业供给推动作用较弱。虽然两者基本上符合国际上的房地产与金融业关联度范围,但浙江房地产业的产业结构仍需优化升级,以保证浙江经济健康发展。

(一)房地产业优化

(1)转变发展模式。房地产业的发展更应该注重与金融业之间的相互支持性,而不是单方面的金融业对房地产业的支持。作为更具服务性的第三产业,浙江的房地产业应该对其中介机构的数量与质量以及物业管理服务等更强调服务性质的层面进行发展。因此,要逐渐将房地产从开发模式向经营管理模式转变,从增量房市场向存量房市场转变。

(2)稳定房产价格。首先,要调整土地供应结构,针对不同类型的区域市场提供不同的土地供应;其次,需继续完善土地出让制度,实施招标等制度,减少协议出让、无上限拍卖出让等出让方式,从而达到土地价格的有效调控;再者,需行政手段的参与,采取推出保障房、限购、限价等手段,一定程度上缓和房价的涨跌幅度;最后,尤其要规范房地产中介机构市场,禁止投机倒把的行为。

(二)金融业优化

首先,要规范浙江金融业的发展,加大金融管制力度。虽然目前,已有不少银行执行对房地产业的限贷政策,但银监会仍应加强监管,银行应加强房贷的审核,规范抵押物的估价。

篇9

金融业在现代经济发展中占据着核心地位,是推动国民经济稳步发展的一股强大的力量,同时也是实现经济发展方式发生转变的主要手段。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我国的产业结构发生了比较大的变化,以第三产业的迅猛发展最为突出,其在社会经济体系中的地位与比重得以逐渐提升。在第三产业迅猛发展的过程中,表现得最为活跃的就是金融业的发展,其将“催化剂”的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了,使得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资源得到了不断地优化,从而大大地降低了投资风险,并将全面、方便的金融服务提供给了经济社会,使得我国的经济协调发展得到了极大的推动力。尽管如此,我国金融业发展的环境还不够好,亟待改善。因此,对改善金融业发展环境进行相关研究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一、金融业发展影响因素分析

自上世纪五十年代以来,金融业始终是我国国民经济中的一个独立部门,并得到了不断地发展,其地位越来越重要。所以,在经济学界,很多学者都开始关注金融业发展的规律与其影响因素。通常情况下,从经济增长和金融发展的关系研究中不难发现,其可以进一步对金融业的发展展开进一步的抑制或促进,可以说是主要的影响因素。有学者曾指出,要实现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增长,最主要的还是要对金融市场体系进行完善,从本质上来说,金融发展与增长的过程就是市场进化的过程。同时,经济的发展同金融机构是紧密相连的,如果金融发展停滞不前甚至后退,对经济发展产生的影响也是巨大的。所以,要想将一个有效率和有体系的金融体制建立起来,就一定要提供出足够多的外部资金给企业,并对储蓄与投资机制进行逐步的完善。

上世纪80年代,虽然关于金融发展与增长的研究相比较而言没有之前活跃,但是相关研究工作始终都没有停止过。到了9年代,对金融业发展问题进行研究时,在金融业发展模型中引入了金融市场与内生增长,并根据相关方法,对经济增长与金融业发展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分析与研究。有学者认为,财富的增加与人均收入使得原本简单体系变得更为复杂。当人均收入水平不够高时,个体便不会有更多的资金参与金融,因此也就不需要更多复杂的金融服务,这样,便发展不了金融体系。相反,当人均收入达到一定高度时,个体对金融服务的要求也会相适应的提高。在这种情况下,一些复杂的金融机构便会对这种机会进行利用,将有效的金融服务提供出来。不过,通过这一服务产生出来的成本与费用在一定程度上也会有所上升。还有学者在分析金融业发展影响因素时,从实践与理论两大层面进行判断,在分析金融业发展主要影响因素时建立了一个层次分析图。此外,其还对金融业发展的主要影响因素进行了归纳与总结,分别是经济结构、经济规模、政治、城市化进程、经济效率以及法律等。在金融机构、金融规模以及金融效率等方面,这些因素都会产生或大或小的影响。

二、改善金融业发展环境

要想治理好金融业的发展环境,不仅需要内部条件,还需要一些必不可少的外部因素。从某种程度上来说,金融业的发展就好比是一个精神十分敏感的人,那根脆弱的神经不知道什么时候在什么地方就会被触碰到。比如,民营企业的待遇与国有企业的待遇是不相同的,而且差别巨大;某些产品在税收问题上,也许会带来各种麻烦与纠纷;国家出台的一系列政策,至今在民营企业方面都没有做到真正的优惠,没能创造出一个良好的发展条件给民营企业。总体而言,这些都是金融业发展的环境问题。金融业发展环境是一个比较大的环境,不是小问题。虽然已经有很多学者对其进行了研究与探讨,但是在民营经济不断发展与壮大的情况下,金融业发展所面临的融资难的问题也越来越突出。

每一个投资者都有自己的投资追求,自有投金融业的发展是个体行为延伸的一些深层次的金融生活与金融心理等因素组合而成的一种资本市场现象。目前为止,金融学理论所形成出来的体系还不够完整,且不够成熟。在这种状况下,急需对金融业发展进行调整,从而将政策稳定下来,并对投资者对于金融业的信心进行稳定。这样做可以让投资者们敢于决策,从而使得金融业发展环境得以极大的改善。

当前,现代信息逐渐复杂化,也越来越丰富,且传播的速度非常快。毋庸置疑,金融业的发展就是处在一个十分难以决断的复杂环境之中。所以,如何对金融业发展进行决策,便成了一个能够体现眼光与智慧的试金石。如果投资者只凭自己以往的经验,非常容易犯经验主义错误;如果投资者只看一时的信息,极有可能犯主观臆断与片面的毛病;如果投资者只凭常识,极易走进机械主义的狭路中;如果投资者不能及时行动,那么搜集而来的信息便可能过时,最终做出的决策内容自然也就不完整、不全面,极有可能出现判断与认知上的错误。所以,在选择金融业环境时,一定要评估好各种金融现象,不能迟缓与滞后。一旦选择了一些不确定因素,则极有可能走错了方向,其选择的数据与事实,一定要准确无误。同时,还要有目的地对经济状况展开调查与反馈,对人们对某一经济现象的反应进行观察。现阶段,金融业的大部分信息都来源于相关人员,而其他一些旁观者则不会对这些进行更深一层的了解,就好比一个掌舵的人不知道海到底有多深一般。从这一层面上说,金融业者一定要把握好整个海况。不仅要对海面进行了解,还要对水下展开深层次的了解,否则则无法对金融业的运行航道予以确定。

此外,金融市场也要有一定的效益追求,因为每一个投资者必定会对效益予以极高的关注。不管是对投资实际行情进行研究的人,还是对金融投资理论进行研究的人,归根结底都是在对金融环境进行研究,对于金融有着密切关系的集资、证券、股票以及公债等问题进行研究。没有对某些研究结果下最后的定论,就不要急着用它作为理论依据对各种政策和策略进行制定。像企业规模等现象是很难做出判断的,其资金的实际状况光看表面是远远不够的。有些企业,虽然它规模小,但不一定没有雄厚的资金,要看其经营的是什么产品、有没有借贷、产品的销路怎么样等。相反,有些企业,虽然规模做得很大,但是如果背负了巨大的贷款,在产品销路方向上也没有明确的思路等,其发展前景是不容乐观的。也就是说,不要只追求短期效益,更要看中长期效益。

三、结语

综上所述,虽然金融业在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中占据着非常重大的地位,但其发展环境不容乐观。因此,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大背景下,对改善金融业发展环境进行相关研究与探讨具有非常重大的意义。

参考文献:

[1]孙刚.金融发展、股票价格同步性与现金―现金流敏感度研究[J].河北经贸大学学报,2010,04(06):145~146.

篇10

相对正规金融而言,那些自发于民众之间,游离于金融机构之外、游走于政策法规边缘,具有资金借贷性质的资金融通行为,称为边缘金融业务。

目前,边缘金融业务融资行为已经从当初的以其本人合法收入出借给另一特定方,目的是解决借款人一时的生产生活需要,演变成为以获利为目的的信用借款、担保及有价证券抵(质)押融资、动产或不动产抵押借款、企业集资、社会公众集资、高利贷等隐性借贷业务。可以肯定,边缘金融业务作为民间资金调剂的方式,对解决部分企业和居民生产生活中的资金需求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特别是其急、频、短的特征,弥补了金融服务的不足,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小企业融资难的压力。但边缘金融业务发展中存在着突出的问题,必须加以规范管理。

一、边缘金融业务迅速发展的原因

从企业融资角度看,边缘金融业务的存在有其客观性和体制性原因。从个人投资角度看,金融市场目前缺少有吸引力的投资品种和投资渠道,从而为边缘金融业务提供了大量资金来源。此外,国家对存款利率的管制,以及国有商业银行网点特别是县域网点的收缩撤并也推动了边缘金融业务的较快发展。

(一)县域个体、民营等小企业发展迅速,融资缺口较大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小企业发展十分迅速,尤其是在县域和基层地区,小企业数量占全社会企业总数90%以上,产值占GDP的比重已由过去不到1%提高到目前的1 /3。但是,目前小企业贷款在全国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贷款中占比不高,距离小企业贷款的实际需求还有很大差距。虽说经过几年的发展,小企业已经摆脱了发展初期财务管理不正规、信息管理不透明状况,走上了规范化轨道,自我约束力不断增强,但这并没有改变有关商业银行经营管理者的印象,银行、尤其是国有商业银行贷款大客户集中的取向,使银行越来越脱离了广大小企业特别是微小企业,成为大企业的私人银行,致使小企业融资缺口起来越大,给边缘金融业务发展带来了生存空间。

(二)金融机构对企业和个人的融资渠道并不十分通畅

目前,国有商业银行经营战略在逐步面向“重点客户、重点项目、重点地区、重点产品”,并出于安全性的考虑,不但大大上收了贷款权限,还在信贷管理上实行了严格准入管理制度,股份制商业银行和地方性商业银行也存在“抓大放小”的倾向,这使得小企业、小客户贷款难度加大,而且由于大部分县域中小企业难以具备目前银行规定的贷款条件,很难提供银行贷款所需要的担保或抵质押,尽而很难得到银行、信用社的信贷支持,不得不支付高于银行利息从边缘金融业务进行融资。

(三)银行业信息收集过分注重硬件信息,忽视“软信息”在信贷管理中的作用,使不少具有能力和意愿的中小企业被拒之门外

边缘金融业务经营者非常重视借方“软信息”的收集,他们依靠人缘、地缘等关系获取相关信息,从而有效解决了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这些“软信息”较之标准的企业“硬信息”(财务报表、抵押担保及信用纪录等) ,对正确决策的作用更大。而目前我国银行往往只注重收集企业的财务报表、抵质押情况等“硬信息”,忽视对借款人的人品、还款意愿等“软信息”的考查,导致不少有还款能力和意愿的借款人被拒之门外。同时,正在发展的中小企业由于缺乏可抵押的财产,且嫌办理有效抵押或担保的手续繁琐,收费偏高,贷款审批时间长、环节多,因而不得不考虑边缘金融业务融资。

(四)银行业激励与约束制度的执行标准过高、过严

近几年,各银行纷纷上收贷款权限,实行严格的信贷审批和考核制度,部分商业银行甚至不切实际地追求新增贷款“零风险”和“100%的收贷收息率”,片面实行“贷款责任终身追究制”。由于信贷权限上收,了解中小企业“软信息”的基层信贷员没有贷款权力,却要承担100%的收贷收息责任;而远离企业“软信息”的上级行凭企业“硬信息”决定是否贷款。其后果是信贷人员贷款越多,收回的风险就越大,导致基层银行机构慎贷、惜贷、惧贷,使得一些发展前景良好的中小企业无法获取银行贷款,不得不转向边缘金融业务市场融资。由于商业银行上收贷款权,贷款审批主体远离申请主体,从而加剧了借贷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延长了贷款审批时间。而县域中小企业贷款一般都具有时间急、频率高、数额小的特点,许多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得不求助边缘金融业务。

二、边缘金融业务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一)边缘金融业务游离于监管之外,容易诱发非法办理金融业务行为,干扰正常的金融秩序年终岁尾,企业和个人用钱的地方增多,在企业贷款难、无恰当的筹资渠道,而银行等主要资金融部门贷款权收紧的情况下,边缘金融业务就有了挣钱的对象和时机,一些部门或个人便私下抬钱或变相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虽然这种做法是被严令禁止的,但由于管理不利,且非法放贷有当物作质押或抵押,当物的价值远高于贷款额,当不能按期收回贷款时,可以通过处理绝当物品而收回贷款,一般不会受到损失,从而使其业务违规难以有效根治。

(二)容易引发经济纠纷

边缘金融业务行为没有明确的管理部门,特别是在当前贷款利率相对较低的情况下,边缘金融业务大多与高利贷联系在一起,而高利贷是不受法律保护的, 一旦出现纠纷, 就会影响社会稳定。( )

(三)从业人员专业知识不足,行业风险过高

大多数从事边缘金融业务的企业是以个人和中小企业为对象,主要经营房地产、黄金首饰、股票证券、古玩字画、交通工具、二手房按揭等业务,发展晚、规模小、资金实力不足。同时,由于大多数的业务经办人员没有金融工作经验,对金融业务知识不了解、了解不足或对金融业务及金融法律知识知之甚少,不能有效判定哪些业务违法,哪些业务不违法,从而造成行业经营风险增加。

(四)影响金融业的正常发展,加大借款人的经营成本

因违规办理融资业务,边缘金融业务发展不仅造成存款分流,影响银行信贷的扩张能力,加大银行的信贷风险,同时因利率过高,造成行业利润失衡,也加大了以经营为目的的借款人本身负担,增加了经营风险。

三、规范边缘金融业务管理的几点建议

不难发现,在目前社会意识形态下的边缘金融业务负面影响,在一定的条件下是可以转化的。只要正确引导,以市场为导向,对边缘金融业务加以规范,对非法融资加以遏制和制止,我们便可以完全掌握边缘金融业务的相关情况,使其成为金融运行的重要组成部分,有效支持社会经济发展。

(一)以形成多元化金融体系,建立充分竞争的金融秩序为目标,促使正常边缘金融业务在合法化环境下得到充分发展

实践证明,边缘金融业务正逐步扩大其体外运行的体系,并发挥着银行业金融机构无法替代的作用。笔者建议:一是在正规金融机构过少,边缘金融业务较为活跃地区,鼓励成立社区(农村)合作组织内部的、不以盈利为唯一目的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并以法律形式明确,对符合一定条件的互助合作机构允许其承接政府支农资金,或作为国家政策性银行政策资金在乡村基层的承接载体或二次转贷单位,在保证国家农业资金直接投入到基层村社同时,加快对民间金融向社区(农村)资金互助合作机构的改制。二是适当发展典当机构,充分发挥其对民营经济资金需求方便、灵活、快捷的融资作用。并对目前存在超业务范围经营典当业务的寄售行、旧物行等不合法边缘金融业务机构进行积极引导,创造多种条件将之“改良”为典当行或其他正当的边缘金融业务机构。三是根据民间信用机构发育程度和边缘金融业务法律法规,适时成立专门的民间信用管理组织,对机构化的边缘金融业务活动进行有效的管理和服务,促进边缘金融业务机构在规范中发展,在发展中成熟,并逐步建立起市场经济基础上的充分竞争的现代金融秩序。

(二)监管机构要从稳定和发展地方经济的大局出发,共同强化边缘金融业务的行业管理,努力建设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一是要明确界定正常边缘金融业务与非法边缘金融业务的标准,笔者认为,是否影响社会稳定、是否影响金融秩序是判别正常与非法边缘金融业务的标准。如果业务发展不会带来不良影响,则要将其追加为正常融资; 如果有影响,通过跟踪监管,无转化可能的边缘金融业务,则要坚决取缔。二是要加强政策引导和窗口指导工作,引导辖内各金融机构争取政策、简化手续、下放权限,加大对中小企业和中小客户的信贷支持力度,着力缓解中小企业贷款难局面。三是要强化金融市场秩序整顿,引导民间资金合理流动。四是要严厉打击扰乱金融秩序的非法融资活动,严防边缘金融业务成为诈骗、洗钱、炒卖外汇等非法活动的温床。五是要加强金融舆论宣传,倡导民众向正规、合法的金融机构融资。利用典型案例,充分揭示地下钱庄、乱集资等危害性,提高民众金融风险意识。

(三)按照市场要求对我国现行银行业制度进行重新安排

一是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尽最大努力满足正常的、有效的金融需求,最大可能地压缩非法融资的市场空间。边缘金融业务与银行信贷业务的发展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关系,银行信贷权限放松,则边缘金融业务呈现萎缩态势,银行信贷收紧,则边缘金融业务呈现增长态势。所以,国有商业银行各基层行要积极向上级部门汇报地区经济发展的现实情况,争取理解和政策支持,简化贷款手续和审贷程序,方便和保证那些有市场、有效益、有产品、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的资金需求,以求银企共赢。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和城市商业银行等地方性中小金融机构则要立足地方,摆正市场发展定位,转变经营观念,避免盲目追求“大而全、小而全”的经营模式,大力拓展中小企业市场业务范围,在认真落实小企业信贷指导意见,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同时,寻求自身发展的良机,压缩非法边缘金融业务空间。二是各商业银行应按《中小企业贷款指导意见》的要求,设立负责中小企业贷款的专门机构,采取工资奖金与贷款回收挂钩、制定免责条款、废除贷款责任追究终身制等办法,充分调动信贷人员营销中小企业贷款的积极性,扩大小企业信贷服务范围。同时还要借鉴边缘金融业务的做法,贷前调查不仅要注意收集财务报表、抵押担保等“硬信息”,还应关注企业负责人的人品、管理能力、还款意愿等“软信息”,以与企业建立长期关系,发展关系型融资,开展循环信贷,提高服务质量。三是建议扩大银行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和自主定价权,根据企业风险状况确定贷款利率,实现风险与收益的对称,切实解决贷款操作中的“道德风险”问题。四是公布信贷资金流向、地区资金紧缺度等相关信息,合理引导边缘金融业务的流向和流量,增加民间资本融资渠道,整合民间资本的运作,提高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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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 毛金明. 民间融资市场研究———对山西省民间融资的典型调查与分析[ J ]. 金融研究, 2005 (1) : 45- 47.

[ 3 ] 何田. 地下经济与管制效率:民间信用合法性问题实证研究[ J ]. 金融研究, 2002 (11) : 53- 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