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14 16:42:31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工程项目代建管理,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一、政府投资项目与项目代建制的发展现状:
随着我国投资体制改革的深入,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管理主要存在以下几个主要方面的问题。首先政府投资项目管理水平较低,政府投资项目种类较多,有的工程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建设过程中需要进行质量控制的环节很多,非专业部门管理效果不佳,工程质量难以保证。其次,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标准及投资规模难以控制,政府投资项目特别是公益性项目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财政性资金,资金是无偿拨付和使用的。因此,政府投资项目往往会出现预算超概算、决算超预算、投资超计划的“三超工程”现象。再次,政府投资项目的投资决策机制不够完善。目前我国的政府投资项目决策的科学性受到较大的影响,主要原因是政府投资项目的决策机制不完善。
为改善和解决上述存在的问题,进一步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和完善政府投资项目从决策、建设、资金计划安排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管理,保证政府投资项目的质量,对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推行“代建制”。现在所推行的“代建制”是将项目建设人与项目使用人分离,由项目出资人委托有相应资质的项目代建人对项目招投标和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建设全过程进行组织管理,项目竣工后交付使用人的项目建设管理行为。它形成了投资、建设、管理、使用相分离的权责明确、制约有效、科学规范的管理体制及运行机制。
工程代建管理的主要参与方为委托方、代建单位和项目使用单位。委托方包括政府主管部门和政府所属投资公司,代建单位主要是指社会化的项目管理企业,使用单位主要是竣工建筑产品的使用管理者。代建单位的产生引入了竞争机制,除个别特殊项目由政府指定外,均需通过招投标方式选择代建单位。代建单位确定后,建设单位应当和代建单位签订项目委托代建合同,明确代建项目的范围、形式,双方的权利、义务等法律关系。工程项目代建制与现行的“项目法人责任制”有本质的区别。首先,项目的管理责任范围不同:项目法人的管理责任范围覆盖项目全寿命期,包括项目策划策划、建设实施、运营管理、偿还贷款及资产的保值增值。代建单位的管理责任范围只是在项目建设实施阶段,即从项目审批立项后开始,直至项目建成后向使用单位办理工程移交手续后止。其次,项目建设资金的责任不同:项目法人需要在项目建设阶段负责筹措建设资金,并在项目建成后的运营期间负责借贷资金的还本付息及对投资方的回报。代建单位不负责建设资金的筹措,只负责项目建设期间在批准的投资范围内保质保量建成后移交给使用单位。
二、工程项目代建制存在的问题:
1、代建制度是一种民事委托关系还是行政委托关系尚未有明确的说明。这样就导致双方责任不清,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扯皮、纠纷、责任推卸等情况时常发生。暴露出的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就是法规不全,尚未建立项目代建制配套的法律、法规,也没有相应的操作细则。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很多困难,致使项目代建实施过程中出现问题较多,甚至处于无序状态。这对于代建制度的顺利推行是十分不利的。
2、 现行体制阻碍代建制企业的发展。代建制度中的参与方主要是政府主管部门、政府所属投资公司和代建企业,代建企业与相关政府部门的裙带关系,自然形成一种行业保护主义、地方保护主义,将极大的阻碍代建制企业的市场竞争,对代建制企业的长远发展是相当不利的。
3、管理不严,委托方即政府不直接与建设项目的其他当事人如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咨询单位、施工承包商等打交道,与之打交道的是接受政府授权作为一个实体的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它政府对项目进行协调和管理。 另外,代建企业与项目使用单位的经济利益也未完全割断,致使投资失控,“三超”现象大量存在。同时,在项目代建实施过程中,政府相关部门对代建企业也缺乏有效的监督和管理。
4、从业人员素质有待提高,目前的代建行业准入门槛较低,代建没有明确的代建资质,同时,项目管理人员知识面偏窄,综合协调管理能力较弱,尤其是经济、商务、管理、法律等方面知识和能力不足,缺少项目经理、复合型人才。并且代建企业的人员组织结构不合理,考核机制也尚未健全。
三、完善代建制度的几点建议:
为工程项目代建制健康有序发展,建议从以下几方面入手,规范完善工程项目代建制度:
一是完善法律制度。制定、修改政府投资建设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及行政规章、文件。明确代建企业应具备的管理能力或业绩、注册资本金、技术力量、企业资质等标准。确立代建主体的法律地位、权利、义务和责任范围,规范各方行为和相互关系。对于现阶段由于代建制度出现而产生的风险转移问题,应通过立法来确立代建制度,将委托代建后的行政责任转移给代建人。同时制定合理的代建取费标准,采取相应的措施,解决责权利不对等的现象。
二是转变经营机制。代建制不应只停留在国内或政府投资的范围和领域内。近年来随着投资数量的增加,投资主体结构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那就是民间投资和境外投资所占的比重越来越大。所以应该立足现在,面向未来,扩大服务范围,将其延伸至民营、外资领域;
三是强化管理。代建制的主要作用之一,就是利用代建企业独立的、强大的专业化项目咨询管理力量,强化和完善项目可行性研究、评估及其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工程项目要实行全过程、全方位整体化、系统化代建管理。因此,代建企业应当在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开始,直至工程项目建成移交及责任期满为止都要负起法律赋予的义务和责任,强化管理。在项目代建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也要加强对代建企业和项目的监督。审计、监察等相关部门从代建企业在工程项目建议书批准后开始实施就应介入,进行监督,代建企业直至工程项目建成移交及责任期满为止都要负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是加强从业人员素质培养。代建企业属于“智力服务业”,从业人员的素质极为重要,这不仅要求从业人员有较高水准的专业知识,还要通晓有关法律、社会及相关科学知识,除此之外,还要承担法律和社会责任。因此,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素质培养。
五是强调各方主体的责任和目标。要强调的每个主体在满足本身的利益前必须满足服务整个项目的利益,所以各个主体之间即是对立的,也是统一的,各方必须明确责任,确保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
四、结束语
“代建制”使项目管理技术、管理手段、管理思想更专业、更先进;通过市场的方式转移项目建设费用超支的风险。政府不介入具体的经济活动,既符合国际惯例,又有利于维护正常的市场运行秩序。因此,完善加强项目“代建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必然趋势。
引言
所谓“建设工程代建制度”是指政府投融资项目按照规定的程序,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专业化的项目管理单位(代建单位),投资人或建设单位负责项目的投资管理和建设实施的组织工作,严格控制项目投资、质量和工期,竣工验收后移交给使用单位的制度。
自2006年12月30日江苏省颁布了《江苏省省级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暂行规定》以来,项目代建管理如雨后春笋般地在江苏的建设行业内勃勃兴起,并取得了显著成效。在这几年间,笔者在实际工作中总结了一点工作经验,下面就简单谈一谈工程项目的代建管理工作。
一、组织
1、组建代建项目管理班子
根据项目复杂的特点,配备项目经理、副经理、土建、安装、设备、装潢、投资控制、合同管理、档案管理等人员,以最精干的专业力量,进行有效的管理。
2、负责进行工程招标策划
编制工程量清单、编制标底,组织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选购招标活动。
3、负责签订《建设工程监理合同》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负责工程合同的洽谈、审批及签订工作。
4、负责与中标人进行合同谈判
5、负责商签与本工程有关的各类建设工程分包合同、材料供应合同以及各种技术服务合同
6、对施工和工程建设实行全过程管理。
二、计划
1、编制《项目代建管理实施纲要》
在项目正式开始实施前,对项目实施的总体规划进行构想,确定总目标(质量目标、进度目标、投资目标),编制《项目代建管理实施纲要》,报委托人认可后实施。
2、研究并制定项目信息化管理系统
为了便于委托人对工程信息的实时掌控,了解工程进展情况,在工程实施前,制定信息与文档管理的流程和各项制度,以及信息管理和各项要求,研究并制定项目信息化管理系统,建立项目集成化管理网页,并通过分级授权的方式实现委托人对工程项目实时信息的集成化管理、动态查询的掌控。
根据工程进展情况,建立实时汇报制度,定期或不定期向委托人提交书面报告。
3、对项目任务进行结构分解
在项目总目标和总任务确定后,在对项目进行认真研究与分析的基础上,进行详细、周密的项目工作分解结构分析,系统地剖析整个工程项目,按系统工作的程序,在本项目实施前,将项目分解为一系列相互联系、相互影响、相互依赖的项目单元,并把这些项目单元作为以后进行组织、计划、指挥、协调、控制的对象,在实现对各个项目单元进行管理控制的基础上,利于本项目总目标和总任务的顺利实现。
4、制定工程款支付程序、范围及变更管理程序、沟通协调等流程
根据国家有关建设项目代建工作的规定,制定工程款支付程序、范围及变更管理程序、沟通协调等流程,报委托人认可后实施。
5、制定各类突发事件处理预案
代建人在分析工程具体情况的基础上,编制各类突发事件的处理预案,积极应对建设过程中各类突发事件,并积极通知委托人妥善处理突发事件。
三、管理
1、负责项目合同管理工作
确定对整个项目,整个合同实施有重大影响的问题,进一步明确工程将分解为几个独立的合同、每个合同的实际工程范围,采用的合同形式和合同条件,合同中一些重要付款的确定,各个合同在内容、时间、组织、技术、价格等因素上的协调等,合理确定合同界面,规范各方的行为,以减少工程索赔事件带给建设单位的损失。对索赔事件,由监理单位审查提出意见后,由代建人向委托人提交《索赔事件处置建议报告》。
2、参与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
代建人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参与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通过协助监理单位以督促承包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督促承包商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安全技术交底、审查承包商施工方案及安全措施,检查并督促承包商,落实各工序及关键部位的安全防护(按有关标准和规程)、监督检查施工现场的消防、冬季防寒、夏季防暑、文明施工、卫生防疫等工作、不定期地组织安全综合检查,提出处理意见并限期整改。
3、负责项目的全过程管理工作
四、协调
代建管理的核心是协调。
1、外部协调:涉及现场的临时安全用电、多个设计部门的各类设计变更、关于建筑物防雷设施施工的监督手续、消防部门对项目的消防设计审查工作、以及电力、电信、移动、网通、燃气、自来水、热力等单位进场部署设备和管线的入楼方案,并督促总包单位做好上述部门的管线预留工作。
2、内部协调:为了保证现场施工有序,避免各工序施工互相干扰或重复施工情况发生,对各参建单位做了大量的内部协调工作,包括临时用电、生活设施、材料堆放、交叉施工等内容,涉及到土建、安装、内装、外装、强电与弱电、暖通与消防等多个专业。协调甲供材单位与施工单位的供应,督促材料供应商及时提供施工材料,尽量避免停工待料情况出现,确保工程进度。
3、与建设单位的协调配合
为了及时领会建设单位的建设意图,充分发挥代建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主导作用,我们认真学习项目管理的相关规范,汲取其他两家代建单位的优秀经验,结合多年来的项目建设监理的相关知识,积极配合建设单位完成了各项预期工作的实施和计划推进。
五、控制
1、负责施工进度计划与控制工作
为实现工程的总目标,在施工过程中,负责审查各方的施工进度计划,不断收集、整理施工现场的实际信息,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对进度计划进行分级管理,通过不断的检查、控制、调整、预测,提出相应的控制措施,力求实现工期目标。
2、负责施工质量计划与控制工作
在工程实施前,负责审查各方提交的工程质量保证措施,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加强材料的进场检验和保管工作,与委托人一起参加施工各方的协调会议,采取科学合理技术与经济措施,实现对本工程质量的有效控制。
3、负责项目投资计划与控制工作
负责编制工程预算标底和项目资金计划,并报委托人批准;按合同约定向委托人报送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在监理单位审查确认后,由代建人审核各方的工程付款申请,报委托人审批后由委托人支付,在保证质量和进度的前提下,系统的考虑工程的成本控制工作,并对可能发生的成本进行预测,通过合理支付手段,采取必要的措施实现对工程投资的有效控制。
六、竣工移交
1、参与项目收尾与核实工作
参与项目收尾与核实工作,对各个合同的完成情况和完成质量进行评价和范围核实,并提交合同执行情况报告。
2、会同委托人组织项目竣工验收与项目交接
会同委托人组织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签订《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协议书》,办理项目移交手续。
3、负责组织项目竣工结算
在项目移交过程中,经委托人授权负责组织项目竣工结算,选择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完成竣工结算工作。
4、负责项目文档资料审核移交工作
负责项目文档资料审核移交工作,并做好与代建项目有关的资料和信息的保密工作,未征得有关方面同意,不泄漏与本工程有关的保密资料。
5、提交工程项目代建工作总结报告
项目实施完成后,向委托人提交工程项目代建工作总结报告,委托人出具项目验收证明。
七、廉洁方面与工作作风
中图分类号:F540.34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前言
近几十年来,在党的正确领导、人民群众的共同努力下,我国的经济、文化、教育事业突飞猛进,中国作为世界经济强国的地位得到进一步的加强、巩固。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犹如雨后春笋般的在神州大地上兴起,建筑工程行业逐渐成为了我国重要的经济增长行业,不仅仅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关系到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其中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是建筑工程中较为重要的部分,因此,加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的控制和代管控制,探讨其中存在的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项目全过程代建概念
项目全过程代建是指代建单位根据批准的项目建议书要求,从初步设计、工程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建设实施至竣工验收实行全过程管理。在项目开始阶段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业主(投资人)通过一定的标准和方式选定代建人,代建开始的节点既可以安排在编制项目建议书这一点上,也可以视建设工程的特殊性安排在项目前期的其他节点上。在这种模式下,代建人承担项目建设工期、质量和投资风险,以批准的设计概算为标准,节奖超罚。
三、代建单位的工作
代建单位作为项目建设期的业主,应对委托方负责,承担起工程项目的全面协调和管理工作同时要承担项目业主的责任,而委托方主要负责提出项目使用功能配置,参与、配合并监督代建单位管理项目。委托方还应通过相应法律法规和代建合同调动代建单位的积极性和责任感。然而,由于目前我国代建制还在初级阶段,发展不够完善,有小部分代建单位的全面能力还有所欠缺同时没有那种切身的主人翁态度。由于委托方因权利利益的驱动或认识的滞后,传统上过多的插手和习惯性的干预(当然指超出合同约定的职责),尤其在招投标、资金拨付以及建设标准、规模、投资等方面。
四、代管理的意义
1.有利于实现建设工程投资效益最大化
充分考虑各方面因素,使最低的成本获得最大的效益,能充分体现工程投资效益与环境、社会效益的综合效益最大化,促使我国国民经济高效快速的发展。
2.有利于促使工程建设参与各方提高建设的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
工程建设建成的公共工程是不仅关系到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健康和生活环境而且还使用寿命长、价值大,所以在建设过程中不允许有丝毫的疏忽。因此为了保证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代建企业的作用也尤为重要,它充分利用其专业人士或者人才资源,全方位及全过程的参与工程建设,及时发现工程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并尽早纠正决策、设计中错误,同时避免工程留下工程隐患,因此代建制的实施有利于促使工程建设参与各方保证建设的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并有重要的意义。
3.有利于规范和约束工程建设参与者各方的建设行为
政府对工程建设的各方的行为进行全面的监督管理,这是对工程建设参与者各方最基本的约束,也是政府必须履行的基本义务。但由于客观条件的限制,政府监督管理不可能深入到每一项建设工程的实施过程中,而此时代建企业的作用就显而易见了,它可以对工程建设参与各方进行监督管理,这种监督和约束贯串于建设的全过程,而且能全方位的进行管理。同时又能提醒和约束建设单位的不当建设行为,避免危害结果的发生,这大大弥补了政府对此监督的不足。但工程建设的各方都还是要遵守国家相应的法律、规章和市场准则,进行自我约束。
4.有利于提高政府建设工程投资决策的科学化
政府对工程建设代管过程中为了有利于提高项目投资决策的科学化水平,避免项目投资决策失误,同时使项目投资更加符合国家经济发展投资方向、产业政策,项目代建单位或者与代建单位有上下隶属关系的法人不得担任代建项目的设计、勘察或施工者。从而也为实现建设工程投资效益最大化建立了坚实的基础,使投资更加满足市场需求。
五、实行全过程代建模式的几点建议
上面我们介绍了几点全过程代建优点,但由于全过程代建管理模式是现在发展的一个新兴的模式,仍处于初级探索阶段,为了使其更趋完善和更具有可操作性,那就需要在不断的探索和实践,下面是几点具体的建议:1.首先要有一个双向的思想观念的转变。在全过程代建模式的实际操作中,业主和投资方都是期望用最少的成本做出质量最好的工程,但业主最关心的除了工程投资的成本外还关注使用情况,他希望自己出的钱使用合理,使用到位。而投资方对成本的进行严格控制,追求花最少的钱办最大的事,并在最后能剩余更多的钱使自己获利,代建单位也应积极适应这种变化。
因此,代建单位不仅把好设计变更及联系单的签证关,按联系单实现测算成本,严防投资失控要及时做好每个月的工程进度、资金计划及使用情况等报表外,同时为调动代建单位、监理单位等的积极性,在协议中明确节约成本合理化的建议被采纳实施以后,让代建单位和监理单位参与适当比例分成。
2.完善和健全代建市场的法律法规,使代建模式的进一步推广施行能够有一个良好的市场管理体制,有法可依,从而使其能够步入良性发展。这具体是通过健全与代建制相关的配套制度来实现的,主要包括统一代建费用取费标准、工程担保与保险制度、专业人士管理制度政府监管制度、建立奖惩措施、建立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这些制度都是必不可少的。
3.规范代建制合同,加强政府监管。规范的代建合同应该包含各方在合同中的责任与风险,但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必须实行特殊的合同条件,合同中给予政府解除合同的特权,并规定支付的一些特殊程序。 基本代建管理内容应该贯穿于项目全过程,主要是代建费用的约定、奖惩办法、代建单位的职责以及其他约定等。代建项目合同的管理除了委托人和代建人的自身管理外,政府有关部门(如工商部门、建设部门等)应依据职权划分,加强对代建项目合同的监督管理。使代建制合同更加合法有效。
4.强化项目的实施程序和内容,调整必要的管理架构。一般包括代建单位组织项目全程代建的实施流程和内容。 使全程代建的实施流程和内容更加明确具体,双方都明确自己的任务。5.建立现代化的代建企业制度。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的代管会形成行业的垄断限制了竞争,如何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应该借鉴国外的经验,采用合伙人形式或股份制的形式对企业的原有体制改革,企业的人事制度改革和分配制度改革应运用代企业管理的理念,加强企业员工之间的凝聚力,以适应未来社会不断变化和发展的需要。
六、结束语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行业逐渐成为了我国重要的经济增长行业,不仅仅关系到国民经济的快速发展,也关系到人们生活质量的提高,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是建筑工程中较为重要的部分,因此,加强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质量的控制和代管控制,探讨其中存在的问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通过对项目全过程代建概念、代管理的意义、代管单位的选定和项目全过程代建的方案的讨论、分析,希望能够为以后的政府投资建设工程项目全过程代建管理提供参考。
参考文献:
[1]郑和,分建生活、消防水池的建议[J],中州煤炭,1999.
[2]GB 50015―2003,建筑给水排水设计规范.
Abstract: at present, in our country is actively promote and practice of agent construction system, has got obvious effect; at the same time, also has exposed some problems to be solved.
Keywords: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coordination;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3)
一前言
代建管理,也可称项目管理,是以工程项目为管理对象;代建管理可以实行全过程管理,即负责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勘察、设计、施工、验收直至保修期结束的整个工程项目管理,也可以根据项目的具体情况实行前期阶段工作或建设实施阶段的管理。目前,代建制在我国正积极推广和实践,起得了明显的成效;同时,也暴露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结合本人亲身参与负责的代建项目管理工作谈谈代建方的协调管理工作。
二 理顺、明确各方的责、权、利
通常在代建项目实施过程中,参建方主要有:项目法人(即投资人、业主)、代建单位、使用单位、承建商和政府各个有关部门等等,由于采用了“项目代建”,即多了一家主要单位参与,多了一个管理层面。代建制中一个显著特点是代建机构代表投资人的利益,在代建期间要有项目法人地位,并承担相应的责任。在实践上,存在着几个主要问题:
目前国家的法律、法规有关代建制是空白的,代建公司的存在没有明确的法律定位。
没有统一的行业标准或约束,招标制度、合同标准范本、收费等都没有明确规定可。
代建单位不是专业代建,很多是“兼职“。
针对以上问题,目前对代建单位要明确:
投资方与代建方必须明确双方的责权利,在委托协议书中尽可能详细的表达清楚投资方、代建方在代建项目实施中的要求、职责、义务等等,如质量、安全、工期、投资、报批程序、权限、办事流程、收费标准、奖惩办法等等,切实做到有章可楯,有规可依。作为投资方重点把控的是投资、安全、工期等,该管的管,该放的放,抓重点、抓主要、抓方面。作为代建方,受委托负责整个项目的管理工作一方面该决策的大胆决策,否则,很容易给业主留下“多余“”没有“的印象;又要做到“到位不越位”,,关系到投资、进度、安全的问题必须及时与投资方沟通、商量,仔细分析各种选择的利弊,供投资方决策。总之,正确理顺、处理好投资方与代建方的关系,是代建项目成功与否的关键。
代建单位的管理人员必须要有高度的责任心,熟悉基本建设的流程,具备专业知识和沟通协调能力,廉洁自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操行,决不能有个人的私心杂念和不道德行为。所以,代建单位要对派驻项目的人员加强考核、加强监督,及时撤换不称职的人员,以确保代建项目的顺利进行和代建单位的信誉。
三 代建单位的协调管理作用
代建方作为受投资方的全权委托负责整个项目的建设,责任重大,必须在维护投资者的利益和保证项目的顺利完成的前提下,正确处理好各方的关系,协调是项目成功的重要保证。
负责办理与代建项目有关的涉及投资、规划、建设、国土、环保、消防、市政、园林、地震、防雷等政府主管部门的审批、验收手续。
进行合同谈判,拟定合同条款,在投资方的授权下,签订相应的经济合同。
负责设计、施工管理,实现项目在技术、经济等方面的整体优化。
组织造价审核工作,把握投资控制的各个环节,保证工程项目的投资在委托方批准的概算内。这条在代建项目中显得尤为重要,必须引起代建单位的高度重视。
依照合同,对施工阶段实行全方位管理与综合监控,减少工程变更引起造价增加,避免劳资纠纷,保证质量和安全,合理应对各种风险,及时严格审核工程款,保证项目的顺利实施。
组织项目验收工作,编制决算报告,办理移交手续。工程移交后,按合同约定,督促承建商进行工程保修工作。
四 监督协调好与监理单位的关系
正确处理协调好代建方与监理方的关系,对项目能否顺利、有效地进行,显得尤为重要。代建方与监理方都是由投资方委托的,各自有自己的责、权、利。特别是监理单位,经过多年的运作,已经形成了一整套较为完整的管理体系,有法可依,责权利比较清晰、明确。在实际工程建设中,代建方与监理方形成在管理上重复复杂。协调得好,能对项目的顺利进行起到互补推动作用;协调得不好,会使工程管理程序繁琐复杂化,降低工作效率,造成杜威扯皮现象,使管理混乱。
明确职责,办好自己应该办的事。代建方就是要完成补充好投资方在项目建设期间具体的日常管理工作;监理方按照监理合同、监理大纲(细则),按项目规定要求投入人力,明确分工,提高办事效率,完成监理任务。
代建方必须派专业人员进驻现场,掌握工程动态,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问题。坚决制止出现好事由代建方领功,坏事监理方去承担的现象。双方应该多协调沟通,避免推诿扯皮,耽误时间,同时也造成承建商的迷茫、无所适从。
提高服务意识。良好的服务意识是代建方、监理方都必须共同遵守和落实的,良好的职业道德操守非常重要,只有各方都树立起为工程项目顺利进行的思想,保证项目的质量、安全、投资,团结协作,才能保证代建项目的成功。
五代建单位必须协调好与总承包单位的关系
代建方与投资方是委托合同关系,工程总包单位与投资方是承包合同关系。代建方与总承包方的关系是对立统一的关系。对立是指管理与被管理、监督与被监督关系;统一是指他们在项目实施中,相互依存、各司其职,共同推动项目建设目标的实现。
1 代建方作为项目实施期法人,承担项目管理任务,要对项目建设目标的实现负责。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就是对项目的投资、进度。安全、质量、组织验收等承担管理任务。代建方收取的是管理费、 费和从节约投资中的提成,不承担具体的工程风险。所以说,代建制是一种工程项目管理模式,是属于业主方项目的管理范畴。
2 工程承包商对承包的任务进行管理,须服从于投资方、代建方的监督管理,收取的是工程款,在经济上承担工程的收益和风险较大。承包商的管理、运作自有一套比较成熟的办法和措施,法律、法规都有很明确的规定。在具体的工程实施中,按照规范和设计图纸保质、保量、保安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 既然代建方与承包商存在着对立统一关系,各有职责和分工,就必须协调解决好对立问题,达到统一,从而实现代建项目的顺利进行。如果整天对着干,工程项目必将难以推进;反之,违反原则的统一,也必将损害投资方的利益。代建单位必须认真严格履行委托代建合同,严格按照批准的建设规模、建设内容、建设标准和投资概算进行组织管理,严格控制预算,确保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按期交付使用;严禁随意变更规模、标准,涉及到钱的问题一定要跟投资方沟通,同意后实施。对于涉及到以上原则问题,代建方必须旗帜鲜明,态度明确,觉不容许有讨价还价的余地,严格按程序办事;同时,做到廉洁自律。代建方作为监督、指挥、协调单位,必须督促各参建单位严格履行合同,保证项目的顺利进行,在对立统一中实现和谐团结,形成共赢的良好局面,共同的一个目标:完成代建项目,达到投资方的目的。
六代建单位必须协调好政府各有关部门的关系
工程项目的准备阶段、报建、实施过程和竣工验收,直至办理产权等等,都与政府有关主管部门有着密切关系,都必须得到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帮助才能顺利完成,只有了解、熟悉、掌握办事流程,协调好关系;同时,也需投资方的密切配合,才能使代建工作顺利进行。否则,是事倍功半,耽误进度,影响工期。协调好政府有关部门,是代建单位最为重要的工作,也是费时费力的事情,一切工作必须要有周密的时间安排,工作计划表要考虑到政府部门的办事周期、时间,所有的资料应该准备完善充分,办事人员要熟悉情况,及时回答沟通有关事情,省得来回折腾,不打无准备之仗。
关键词:政府项目;代建制;管理;施工总包;监理
Abstract: along with the development of economic construction, the agent in the control of project investment scale, avoid investment risks and improve the benefit of investment and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level plays an important role in government investment in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rojects is widely used. This paper is combined with the government investment project construction project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engineering construction projects the government investment the construction management is discussed in this paper.
Keywords: government projects; The agent; Management; The construction total package; supervision
随着工程项目管理的不断完善,代建制是政府投资项目领域推行的一种新的项目管理模式,可控制建设项目投资规模、规避投资风险,对提高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管理效率和投资效益有重要作用。代建管理是对项目的业主方、招标机构、勘察、设计、监理、施工等全过程进行管理,代建管理水平直接关系到政府投资工程的最终成败,但在实际中,代建管理尚处于不断完善阶段,本文试以江门市某市政道路和园建景观工程在“代建制”项目管理模式下的实践为例,谈谈如何做好政府投资工程代建管理的体会。
1 前期工作阶段
根据各地方制定的建设项目代建制管理试行办法对前期工作内容的规定,代建项目前期工作是为工程建设实施做好铺垫,完善工程项目所需的各项批文证件、相关部门意见、检测评价和专业报装等。为项目的实施营造良好的建设环境,确保工程的设计、施工和验收有依据地完成各项工作。代建方的前期工作包括前期报批、招投标以及对外协调。
1.1 明晰土地产权关系
通常,政府项目用地以划拨方式为主,但往往由于历史沉积下来的原因,不少地块的产权关系比较复杂,多种因素交织在一起,理顺其中脉络关系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仅靠代建单位自身有时很难理出头绪,这样不仅会消耗代建管理者的大量精力,而且还可能耽误工程建设进度。因此,办理建设用地产权应考虑由业主负责解决,代建单位进行必要的协助。
1.2 确保工程资金
从总体看,政府项目资金基本都能保障,但有时一些项目由于存在资金拼盘、项目增资等原因,使“血液”传输滞后而影响工程,因此代建单位如何和业主进行沟通,尽可能合理地安排资金使用,将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内容。此外,在资金的使用上,政府投资项目还存在“零账户”管理特点,月度资金当期申请、当期使用,未完则当期归零,这也需要代建单位必须做好投资预控和计划。
1.3 尽早确定建筑功能
政府投资的市政、水利等项目在建设前使用功能已基本明确,建成后服务对象比较广泛,一般没有特别要求。而建筑项目则不然,其内部空间功能划分、装饰布置针对性强,使用对象特定,如再调整代价较大。因此在工期压力下,如果建筑功能不能在第一时刻落实明确或做事犹豫不决,那么必将产生较大的经济和责任风险。在政府投资的代建建筑项目上,经常会发生由于政府职能部门或相关人员的变化调整,使建筑功能确定滞后而造成的不良影响。尽管这种部门和人员的调整变化是政府适应市场经济转型的结果,客观上难以避免,但从项目管理的需要出发,代建单位应经常和业主沟通,熟悉业主的工作思路和想法,做好项目功能分析,及早定位,同时在技术上采取一定的措施,方便今后修改调整,将此类风险降至最低。
1.4 书面确定业主要求
按不同业主在代建项目建设中所发挥作用的不同,可将代表政府项目业主主体分为投资主体、使用主体、项目管理主体等。这些不同的主体通常对项目的要求侧重点不同,有些强调工程成本,要求费用支出最少;有些看重使用效果,要求高档次、高标准;还有些业主抓项目建设进度,力求工程尽快完成。这样做的结果势必给代建单位的项目管理、指挥决策造成许多矛盾。因此为规范业主的行为,减少多头命令,应要求业主指令源的惟一性,并且所有指令应尽量以书面形式出现,如当时不具备条件,事后也应让业主进行书面确认,以便今后查对核实。
1.5 发挥业主的对外联络作用
政府项目的业主其本身就隶属于各级政府机关。在项目开发前期,就有许多道手续需经政府部门审批,如规划、环保、消防、民防、交警、卫生防疫、抗震以及管线配套等。这些审查程序办理的快慢对项目前期进度影响较大,因此,必要时请业主帮助疏通某些环节,加快审批流程。
2 设计阶段
工程设计阶段是控制建设工程项目投资、质量的关键环节和重要阶段。根据以往工程建设经验分析,设计阶段对工程造价的影响占75%以上,设计的优劣直接影响到建设费用的多少、建设工期的长短,直接决定工程实施投入物的多少。
2.1 设计方案应最大程度满足功能需要
一个项目设计的优劣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能否满足建筑功能要求。而在这一点上,项目代建单位的专业管理人员将起到一个重要的桥梁作用。业主在很多情况下,对建设一个项目需要多大规模、多高标准、多少投资、内部空间布置如何很难有一个明确的概念和表述,这就需要代建单位的项目管理人员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通过走访、观察、讨论等多种方式,将这种需求明确化、条理化、文字化,平衡建设需求和资金投入之间的关系,以此指导设计,开展工作,力求最大程度满足建设需要。
2.2 避免规划设计的不合理因素
合理的规划设计方案,既不能以简单迎合业主口味为标准,也不能是只图自己方便布置来设计。事实上,这样的设计产品经常在实际效果上并不能给业主增加多少收益,但却会因小小的违规,给方案审批、工程验收、办理权证等带来许多困难。例如:绿地规划指标要求大于35%,结果设计只有34.4%,尽管只有0.6%的差距,也不能通过规划部门审批。
2.3 重视设计概算在投控中的作用
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投控管理主要落实在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以及设计概算三个阶段,其中以设计概算阶段最显重要。通常情况下,经审核批准的项目概算额,将成为项目实施阶段的投控目标和政府资金划拨的依据。而设计单位在这方面经常显得比较薄弱,普遍概算编制质量较差。这既有设计单位思想不重视的原因,也有缺少工程施工经验、专业配套情况不熟悉的缘故。所以,项目代建单位应注意提醒设计单位高度关注政府工程的概算编制工作,提高概算质量,同时加强对概算文件的审核,减少漏项和错误,使之真正起到投控的关键作用。
2.4 加强设计管理,提高设计质量
设计是一项创造性的工作,项目代建单位既不能给设计人员树较多的框框,也不能一味放纵,不加限制,因此在设计管理上除了加强专业技术的审核,还应在管理方式上采取一些新措施,如开展限额设计,从设计源头控制工程成本;推行全过程设计,促进土建设计和装饰设计的整体结合,避免因二次装修造成的浪费,方便施工,节约成本;在施工过程中,强调设计单位书面交底,定期现场服务,为保障施工质量、规范施工管理创造条件。
3 施工招投标阶段
根据目前政府投资项目施工招标程序,扩初设计审核完成后即可施工招标信息。有些业主为了节省时间,尽早开工,往往要求用扩初图纸来进行施工招标,由于扩初图纸到最后施工图阶段还经常发生不少变化,按扩初图计算的工程量清单和最终的工程结算结果往往出入太大,这对投控非常不利,因此代建单位务必坚守原则,劝说业主使用经审图机构审核通过的施工图来招投标,切实从招投标环节来控制工程造价。
4 施工阶段
本阶段对工程的投资、质量、影响亦不可忽视,同时本阶段的安全文明施工以及进度的控制应作为重点。
4.1 选择合格的监理队伍
监理是项目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选择一个优秀的监理队伍,首先应认真抓好招标和合同的落实工作,严格监理人员的组成,防止鱼目混珠现象的产生,对不能满足现场监理工作需要的人员,特别是总监、总监代表,不合格的必须坚决清退,严防投标时一套人马,中标后又是一套人马的情况。在施工过程中,则应强调监理人员不能无因调整,所有变动必须经代建单位批准后方可执行,如果监理人员调整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必须承担一定的违约责任。
4.2 重视监理技术装备
监理工作讲究科学规范,言之有据。除了施工图纸以外,还必须备有必要的图籍、规范等。同时根据现场施工要求,配置一定数量的检测仪器,尽量不要使用施工单位的工具。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各项检查工作的客观、公正。
4.3 充分发挥现场监理的作用
监理是业主的帮手,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有利于代建单位管理好项目。首先应调动监理工作的积极性,让监理人员参加业务管理,特别是技术方面应多听取监理的意见。管理上则应在遵守合同条款的前提下,明确监理服务范围,定期检查考核,推行监理“三控制”的管理模式,防止监理工作落入只抓工程质量,不顾进度、成本的窠臼。
4.4 合理确定总承包管理范围及内容
政府投资项目原则上都采用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施工总承包单位,投标文件的评审办法也以综合评估法和最低评标价法为主。但在当前建筑市场环境下,恶性竞标的现象经常发生,过低非正常性的报价,不仅会抹去施工企业的合理利润,而且也影响到建筑企业的生存,由此逼迫施工单位在总包管理费等环节动歪点子,从进场的分包单位身上挖掘利润。因此从保证工程质量安全、满足工期,控制成本的角度,代建单位应在施工招标及施工合同谈判阶段就明确总承包管理范围及服务内容,尽可能周详地考虑项目建设需要进场的分包队伍,明确总包管理费用,避免施工中发生扯皮现象。
4.5 确保安全文明的投入
抓好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管理,除要求施工总承包企业思想上重视外,更重要的是必须要求其在投入上予以足够的保障。因此,代建单位同样应在招标书与合同中明确安全文明工地的标准、措施费的投入量,同时在工程施工期间加强现场监督管理,以保证有序、规范、整洁的建设环境。
5 结束语
财务管理是企业结合自身的财务预算制度,在一定的企业管理的基础上,对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规划、监管和反馈。工程代建业主在项目财务的管理主要是指在项目开始到项目结束以及项目最后一切资金的收支完成情况的管理活动,其最主要的目标是实现利润最大化。从2014年首次提出代建制以后,它逐渐成为了政府投资项目的一种主流形式。到目前为止经过多年的实践经验也逐渐形成了一套有效可行的制度,代建业主在成本控制方面取得了一定成就,但对项目财务的管理还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这就需要我们去探讨和解决。
一、工程代建业主项目财务管理的内容
在代建制这种模式下,整个项目的工作重点会由代建业主转向代建单位,项目代建业主在项目财务的管理方面也会受到影响。代建业主对项目财务的管理会直接影响整个工程项目的经济效益,因此,工程代建业主想要确保整个项目资金周转合理,工程项目进行的更加顺利,应该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项目财务管理工作:
(一)会计核算管理
对任何一个工程企业来说,会计核算管理是必不可少的,而在会计核算管理中,成本的合理控制是尤为重要的。对于工程企业要求在质量、安全、工期和成本四个方面一起抓,在实际工作中,工程企业为了确保达到这四个方面的要求,一般已建立了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证体系,并采用相应的技术来控制工期,但缺乏最为重要的成本管理体系。在工程企业中成本管理贯彻着整个生产经营活动,任何一个工程项目要想实现利润最大化,工程代建业主必须严格控制成本,建立和完善成本管理体系。
(二)项目资金的拨付管理
项目代建业主因根据代建单位实际的完成进度和实际工作量,并依据代建单位的项目资金拨付申请进行项目资金的拨付。
(三)竣工结算管理
对于任一工程项目,竣工结算是反映整个工程项目经济效益的主要途径,是项目代建业主办理交付的重要依据。工程代建业主通过竣工决算管理能够反映出整个工程的实际投资和造价情况,也可以通过决算和之前的预算情况进行对比分析,从中总结和积累经验,为以后的工程建设提供依据。
(四)资产交付管理
工程代建业主以工程结算为依据进行资产交付管理,对已经完成的建造工程进行验收,并在验收合格后交付给相应的单位使用。代建业主在进行资产交付管理时,应依据工程决算中的主要交付资产明细表进行审查和验收,确保整个工程项目能够有序完成,为建设成本提供依据,便于工程代建业主更好地进行会计核算管理。
二、加强工程代建业主项目财务管理的措施
(一)明确代建各方的财务职责,提高资金利用率
一项工程项目代建会涉及到投资单位、代建单位等多个经济利益主体,他们对自己的财务职责不够明确,导致整个工程项目的财务权利责任混乱。投资单位对自身的财务管理界限不够明确,大部分情况下对一些项目不能真正做到投资和代建功能相分离,它们要不坐视不管,要不过多地干涉代建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同时对于项目资金,要通过投资单位到代建单位再到施工单位这一过程,这样会导致拨款周期长,资金使用率降低,甚至会出现资金挪用和截流的现象。因此,应在签订的代建协议中明确规定代建单位的法律地位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并明确代建各方的财务职责,确保加强各方的财务管理;同时,项目建设资金应进行专户储存或专款专用,对同一建设项目,不考虑其资金来源的性质,都应在同一账户进行管理与核算,不应混同与其他资金账户一并核算;对建设项目单位经常混用建设资金的情况,建立二级监管机制,且对项目资金使用需到指定银行开设专户,这样可以缩短拨款周期,防止出现项目资金挪用和截流等现象,进一步提高资金利用率。
(二)财务部门参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加强各个阶段的财务管理
在项目建设的各个阶段中,代建业主的财务人员参与其中的人数较少,导致财务部门的各项职能不能充分发挥,工程代建业主应从以下三个阶段着手:
第一,前期阶段。在项目进行可行性研究、招标、投标等前期准备工作时,代建单位的财务部门未能参与其中,没有起到事前控制和监督的作用,会导致在实施过程出现预算不合理、预算随意变更、实际支出超出预算等现象。任一项目的前期工作是整个建设过程的基础,因此,财务部门应积极参与项目建设的预算、预测、决策等前期阶段的工作,充分发挥事前控制和监督的职能;财务人员应结合工程项目的规模、周期对其所设计的方案、预算、招标情况进行严格审核,加强这一阶段的财务管理,便于更好地控制成本。
第二,实施阶段。在这一阶段由于代建单位自身的财务权责不明确,以致于很少参与预算调整、项目资金使用、成本核算等财务工作,容易导致在建设过程中出现成本增加和项目资金浪费等情况。因此,财务部门应该积极参与实施阶段,获取施工现场的一手资料,从中了解工程项目的施工情况和工程进展情况,有助于做好工程款拨付和决算的审核;同时监督项目资金的使用,定期检查项目资金使用情况,人工、材料、机械的资金分配是否合理,是否做到专款专用,严禁资金浪费。在项目实施阶段,控制成本的重要环节之一就是建立签字变更制度。财务部门要严格执行签证变更审批流程,以便更好地全面控制成本。进一步发挥财务部门事中控制和监督的职能。
第三,交付阶段。在这一阶段财务部门如果不能有效参与工程的竣工结算管理和资产交付管理,可能也会导致工程成本增加和成本不实等情况出现。在这一阶段,代建业主的财务部门应该充分发挥事后监督和评价的职能,在工程竣工结算时,主动地整理材料、对施工单位提供的工程量和竣工决算书进行严格审核,对每一项支出的合法性、合规性以及相应数额的合理性进行审查,将不符合规定的项目支出排除在成本之外,确保成本的准确性;在资产交付管理时,依据工程结算的明细表进行审查和验收,确保整个工程顺利完工和交付。
(三)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监管制度,实行全面预算管理
对于工程企业来说,资金管理是最重要的环节,在代建制模式下资金管理主要是由代建单位来负责的。但由于公司的财务管理大部分情况下只是流于形式,没有实际的操作意义,导致没有明确的预算目标,会影响一个项目的资金管理。任何一个项目的建设从开始启动到结束,资金会在多个项目部被控制和流动,这样会导致资金过于分散;同时在支付工程款时较随意,不严格按照预算或合同规定进行付款,进而导致工程进度款超支,影响工程结算。因此,工程代建业主应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可以建立“等级分类制度”,进行层层分解,根据项目工程的完工进度,建立并明确每个部门的预算目标,便于代建业主的监督和控制;同时建立健全项目资金监管制度,严格按照合同规定支付工程进度款,避免出现工程进度款超支的情况,进一步防止施工单位故意拖延工程结算时间,确保在合同规定的工程期限中完成。另外,由于工程价款结算清理困难,项目资金和代建管理费拖欠现象严重,导致资金短缺。工程代建业主应加强对代建项目费用的控制,确保在合理的范围内;明确回收责任,完善应收账款的回收制度,制定相应的清收清欠目标,制定定期的催款制度。同时,要及时准确的做好已完工代建项目的成本控制分析,扬长避短,合理提出新建项目的预算管理。
三、结束语
在代建制的模式下,对于代建企业来说长期的合作伙伴大多数政府机构,会让其产生有一定资金保证的错觉,从而出现没有预算目标和成本控制的局面。解决这一局面的主要途径就是要加强工程代建业主在项目财务的管理,改变代建业主只停留在形式上的财务管理,使其更具有实际操作意义,进而更好地控制工程成本,获取更多的经济利润。
参考文献:
[1]杨志芬.浅析项目代建业主在项目财务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J].中国外资,2013,5.
1前言
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天津干线廊坊市段代建项目工程位于河北省廊坊市的霸州市、安次区境内。线路全长19.76km,桩号XW111+600~XW131+360。工程以现浇混凝土箱涵为主,皆为有压输水段。其他主要建筑物包括:通气孔10座、分水口2座、小型倒虹吸2座、小型公路涵14座、保水堰1座、廊大公路涵、津保高速公路穿越、津同公路涵,通信系统的硅芯管采购和埋设。工程建设监理标1个,施工标分为2个标段,合同工期为36个月。其资金监管主要就是由项目建设管理单位对工程建设资金的使用过程进行监督和管理,这其中主要的措施就是由建设管理单位会同施工单位、银行三方签订资金监管协议,进一步规范南水北调中线一期工程天津干线廊坊市段代建项目工程(以下简称廊坊代建项目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增强对施工单位资金监管工作操作性,提高建设资金的安全性,防止资金挪用或违规使用。
2具体工作
2.1职责分工
廊坊代建项目工程资金监管工作由项目建设管理单位财务部负责实施,主要工作为:施工单位资金支付环节实施监管和检查,建立于合作银行联动机制,借助资金结算网络平台对施工单位资金活动实施适时监控,并定期或不定期深入施工单位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造价合同部作为配合部门,负责对施工单位实物形象进度与资金拨付配比性事实监督和控制。同时,在工作中充分尊重施工单位作为合同主体的合法权益,不干涉其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对施工单位的资金监管仅限于专款专用、合法性及合规性的监督和管理,不能代替施工单位直接支付资金或动用施工单位监管账户资金。
2.2监管账户的管理
账户开立管理:施工单位须在工程所在地的工行、农行、中行、建行及发包人认可的其他商业银行中选择一家银行开立唯一的项目资金使用账户,按照开户银行的要求及时办理专用账户,按照开户银行的要求及时办理专用账户的授权查询手续,并将相关开户信息、授权查询手续提交监管方;账户变更管理:施工单位变更银行账户,需提前2个月以书面形式报代建项目部,待批准后再开展相关工作,并将相关资料上报代建项目部核备;账户撤销管理:根据监管协议约定银行与施工单位在未经代建项目部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更改、撤销监管账户,但监管账户到期的除外。
2.3监管范围
将拨付到施工单位的工程预付款、材料预付款及工程进度款等工程建设资金全部纳入资金监管范围,对施工单位资金使用的合法性、合规性及专款专用进行监督和检查。
3主要内容
3.1项目建管单位督促施工单位确保工程建设资金专款专用,除支付总部管理费、职工各项社会保险费、归还总部垫付资金等合理款项外,施工单位现场项目部不得将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资金向总部或与本土工程建设无关的单位划拨。
3.2规范和控制施工单位大额现金的提取和使用,督促施工单位严格国家有关现金管理条例的规定使用现金。
3.3及时跟踪工程项目的实施情况,审查施工单位资金支付的真实性,避免出现虚假支付、套取工程资金的现象。
3.4各施工单位严格按照资金监管协议,执行资金收支计划情况,资金收支按规定进行归口管理,明确了建设管理单位、监管账户所在银行、施工单位三方的权力和义务,对于大额资金的支付均使用审批权限进行上报审批制度,即:施工单位从监管账户单次或当日对同一收款单位累计划转资金人民币100万元以上(含本数);施工单位每日累计提取金额5万元以上(含本数)或每月累计提取现金额超过100万元以上(含本数)。施工单位需提交经建设管理单位审批的《工程款支付审批表》或《现金支取审批表》,监管账户所在银行在对建设管理单位印鉴进行核对后方可对监管账户内资金进行划拨或支付。施工单位同意监管账户所在银行把监管账户作为特殊账户管理,并积极配合建设管理单位、监管账户所在银行开展的资金监管工作,接受建设管理单位和监管账户所在银行按照协议约定对监管账户进行监管。施工单位应授权建设管理单位通过网上银行对监管账户内资金的流转情况进行查询,并负责向建设管理单位提供查询所需相关资料。针对施工单位在监管账户所在银行开立的监管账户,资金划转操作必须由施工单位到监管账户开户行柜台进行,同时施工单位使用本票、汇票、支票时应注明不得转让,不得开通电子银行业务支付功能,施工单位不得以任何形式套取现金。
4其他监管措施
为切实管好、用好南水北调工程建设资金,达到专款专用的目的。廊坊市段代建项目不断建立健全工程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对工程款的支付应用网上电子流程,设置财务专员操作,采取多级审批制度,经过层层审核通过后,方可进行支付,以季度为单位,形成投资控制管理报告,重复核查支付情况,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5监管成效
目前,廊坊市段代建项目工程已开工近3年,通过资金监管的实践,对所涉及部门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全程监督检查,为确保南水北调工程建设专项资金安全、高效运行,为避免资金挪用,建设管理单位形成了监督机制预防为主导,以社会化预防为依托,以制度规范管理为途径的大预防格局,经常定期不定期检查施工单位资金管控,至使各项工作稳步运行,从中约束监督施工单位资金稳步运营,账面余额、付款无违反国家《现金管理暂行条例》现象,无签发没有资金保证的票据,没有空头支票;结算依据完备,资金管理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较合理,实行钱账分管、印鉴分管、每一笔资金收付业务都按规定严格执行,确确实实的达到了工程资金专款专用,进一步提高了工程资金使用效率。
1.代建项目工程的简介
我国各地方政府的集中代建项目发展取得了不少成绩,推动了代建制本各级政府广泛采用,对此,我将选取衢州市衢州教育集团所承建的衢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的案例进行分析。1.1政策环境
衢州市以国务院出台的《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关于切实加强政府投资项目代建 制财政财务管理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和2005年《浙江省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代建暂行规定》规定为指导方针,在2004年底出台了 《衢州市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试行代建制的通知》(衢政办发[2004]146号),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工作正式试行。
1.2代建单位基本情况
衢州教育集团。成立于2000年,属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拥有员工7人,其中各类国家级注册师1人。2001年开始代建项目,现共代建项目7个,主要有:衢州职业技术学院、衢州一中、衢州综合中专、体培中心、星星学校、东港学校、山海协作促进中心等。衢州市市本级代建制尚处在探索阶段,其代建模式也多种多样,既有政府集中代建制模式,也有公司代建制模式。衢州教育集团作为事业单位,代建了近年来所有 的教育系统较大的建设项目,同时也承担了这些教育项目的投资融资业务,从代建角度看,衢州教育集团实施的代建属典型的行业内政府集中代建制模式。
1.3代建项目中的管理
衢州教育集团所承建的衢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心采用了三种管理模式。项目前期管理。项目审批的所有手续由业主单位负责办理,部分全过程代建的项目由代建单位负责承办。部分代建项目设计阶段就参与。其他项目一般由使用人委托开展设计,代建人在设计完成后才介入,这些项目一般在代建人介入后都需做大量的设计优化和修改工作。
委托代建合同的签订与管理。委托代建合同采用一般的通用版本,由委托代建合同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组成,其中委托代建合同明确代建项目的基本内容、投资、建设期限、工程质量及代建费用等;通用合同条款主要明确代建人和委托人的权利和义务;专用合同条款对代建中的一些细节问题予以明确。
建设资金拨付与管理。衢州教育集团资金拨付有三种形式:一是使用人管理建设资金。使用人根据代建方确认的工程进度,拨付建设资金给施工单位,这也是衢州市代建项目主要采取的资金拨付方式。二是市财政直接管理建设资金。由市财政局按建设进度根据代建方、使用方、施工方、监理方等多方认定的工程量和投资后直接拨付给参建的施工单位。三是代建人管理建设资金。即代建合同签订后,使用人按照批复的项目总投资,将建设资金全部交由代建单位管理。通过这些建设资金的拨付与管理,缓解了衢州教育集团的融资压力。
2、以此次代建项目为例对完善衢州市代建制管理的几点思考
衢州教育集团所承建的衢州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中心代建的全部项目,在结果上取得了不少成效,推动了衢州市的经济发展,也为衢州市政府的集中代建项目管理积累了不少经验,但在实际操作中,这其中也发生了不少问题,阻碍了代建人衢州教育集团的正常施工和实际结果的成效。我想政府集中代建制首先是高效,有一透明的机制,需要一个权责明确的代建人选择方式,还需要一个比较公平的代建项目激励和制约机制,这样才能促进政府集中代建制的发展。
2.1有关项目代建人选择的方式
工程项目代建人的选择方式有两种:指定和公开招标。依我之见,对于一些没有特殊的使用功能的项目而言,应该按照实际需求,严格地执行有关的招标投标办法,并且有市场竞争的方式来确定代建人,这样可以减少人为的因素,进而可以避免指定代建这一制度所带来的一些缺点,例如高度集中性、责任不清、处罚难以到位等。
2.2项目管理中坚持的安全原则
(1)坚持安全管理原则。
安全与生产同步,管生产必须抓安全,安全寓于生产之中,并对生产发挥促进与保证作用。坚持“ 四全”动态管理,安全工作不是少数人和安全机构的事, 而是一切与生产有关的人的共同事情,缺乏全员的参与,安全管理不会有生机, 效果也不会明显。生产组织者在安全管理中的作用固然重要,全员性参与安全管理也是十分重要的。因此,生产活动中对安全工作必须是全员、全过程、全方位、全 天候的动态管理。
(2)坚持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与物的不安全状态。
分析事故的成因,人、物和环境因素的作用是事故的根本原因,从对人和物的管理方面,去分析事故,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物的不安全状态,都是酿成事故的直接原因。
(3)制定安全管理措施。
加强施工工程的安全管理, 制定确实可行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十分重要。它是管理的方法和手段, 对生产各因素状态的约束和控制, 根据施工生产特点, 安全管理也具有明显的行业特色。要落实安全责任,实施责任管理,加强安全教育,例行安全检查
2.3政府集中代建项目优点
一般的代建制采用建设、管理、使用“三合一”传统模式,并且逐渐在向投资、建设、监管、使用“四分开”全新运作模式的转变。对于政府集中代建项目的优点有以下:
可以提高政府资金使用率。一般的代建制的管理模式的政府投资较大,概算超估算、预算超概算、结算超预算的三超现象经常发生,而采用政府集中代建制项目管理模式,那么他就可以有效节约投资、防止“三超”现象的目标。
可以提高操作效率。一般的代建制,政府投资项目的管理模式为“投资、建设、监管、使用”多位一体化,这样所实行起来牵涉过多,代建人需要和多个政府部门和相关机构经行协调,这样增加了代建的协调沟通成本。而政府集中代建制可以减少代建人的沟通成本。
提高了项目的建设的工程管理水平。一般代建制往往会出现建设项目非专业化管理的状况。政府集中代建制的实行,让具有工程项目管理的专业化人才队伍发挥代建制的实施对促进政府投资管理职能的转变,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暴露出一些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代建制的推广。
参考文献;
[1]《政府投资项目集中管理模式创新研究》编写组,非经营性政府投资项目群集中代建管理模式研究.天津大学出版社, 2010
[2]张涛,政府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合作模式研究.中国农业大学出版社,2010
[3]张伟,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理论与实施 (清华大学建设管理丛书).水利水电出版社,2008
1、EPC总承包和代建制的起源
如何管好政府投资工程,提高投资效率和效益,保证工程建设质量,规范建设市场,防止腐败,是困扰政府投资体制改革的大问题。此时,代建制应运而生。
对于EPC总承包的缘起,许多文章的观点是:EPC这种承包模式给业主带来优化设计的经济利益,是业主推行EPC总承包的根本动力。作者认为:EPC最早出现在西方国家私人业主的工业与民用建筑中,特别是大型项目中。EPC的出现一方面是由于技术更新周期的缩短和市场竞争激烈的压力,业主对工程关注重点的排序由传统的c(成本)、P(质量、性能、功能)、T(时间)变为T(时间)、P(质量、性能、功能)、c(成本);另一方面是由于业主投资的目的是获得预期的投资效益,更关注项目的运营阶段。因此业主希望承包商以一个固定的包干总价承包工程,以此将工程中的多数IT/risk/Index.html“ target=”_blank“>风险让承包商承担,使得EPC总承包模式u J在实践中逐渐出现。简单的说,业主不是工程方面的专家,不会主动认识到EPC总承包的优点。业主考虑更多的是工程运行所带来的效益,而不是优化设计带来的效益。
2、EPC总承包和代建制的理论分析
代建制的理论分析是比较复杂的。在代建制提出之后,许多文章都提到一点:代建制是一种委托关系。代建单位根据业主的委托(通常是政府投资部门),依据代建合同,对代建工程进行管理。在整个代建工程合同体系中,可认为代建单位的地位是“代甲方”,而不是传统意义上的“乙方”。所以,把代建制看成是一种委托关系似乎是顺理成章的。有人提出了以下不同的意见:在民法中,“”是指人在范围内,以被人的名义或自己的名义独立与第三人进行民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效果直接或间接归属被人的法律制度。民法所解释的的特征之一是:所产生的法律效果是由委托方承担的。而在代建制中,代建人接受业主即投资方的委托,承担建设项目全过程的管理工作,在此过程中产生的民事责任是由代建方承担的,这与民法中规定的的含义相违背,因此“代”解释为“”是不合理的。
作者认为,虽然代建机构作为项目法人的制度设计与现行的法律环境还存在一定矛盾,但是代建制还是应该属于委托范畴的。原因如下:
①代建制是一种管理模式。具体说来就是由谁来管理工程。建国以来,经历了4种管理模式:业主自管、监理、项目管理、代建制。从这个层面上分析,代建制是现阶段最高级的工程管理模式,这个概念是很广泛的,所涉及的合同内容和形式也是不一样的。但针对具体的代建合同而言,业主将工程项目管理工作委托给代建单位,代建单位完成委托任务,并得到相应的报酬,这是比较完整意义上的委托;
②对代建制是否属于委托关系的争论焦点在于:代建人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承担风险。委托的特征之一是人在授权范围内独立工作并且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而现在为了保证投资效果,对代建人责任赔偿有具体的规定:如果代建人在建设过程中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工程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或投资增加额一律从代建人的银行履约保函中补偿;履约保函金额不足的,相应扣减项目代建管理费;项目代建管理费不足的,由建设实施单位用自有资金支付;同时,该代建人在一定时期内不得参与当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人投标。二者的本质是冲突的。但是按照委托理论,在委托人缺乏监督或委托人无力监督的情况下,人都可能发生追求自身利益而背离委托人利益的行为,引发委托问题。为了取得效果,都将面临一个共同的难题,即解决非对称信息下的人激励问题和制约问题。结合工程的特点和惯例,可将代建人的风险问题看作是对委托问题的解决手段。或者可将代建人风险问题看作是代建人的违约处理。就代建合同本身的风险而言,代建制还是可以看作是委托范畴的。
相对与代建制而言,EPC总承包的理论定位很简单。EPC总承包是承发包模式的其中一种,可以认为 EPC总承包是与传统平行分包相对应的一种模式,是直接的任务委托。在EPC总承包合同中,总承包商就是传统的“乙方”,它承担着整个工程的设计、采购和施工任务。
3、EPC总承包与代建制的合同内容差异
一个完整的全过程代建管理合同,代建单位一般要履行以下职责:
①依据项目建议书、批复内容组织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②组织开展工程勘察、规划设计等招标活动;
③组织开展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修改工作;
④办理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土地征用、房屋拆迁、环保、消防等有关手续的报批工作;
⑤组织施工图设计;
⑥组织施工、监理和设备材料选购的招标活动;
⑦负责或协助办理开工报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施工许可证、施工图审查和消防、园林绿化、市政等工程实施中有关的手续;
⑧负责工程合同的洽谈与签订工作,对施工和工程建设实行全过程管理;
⑨审核、鉴证工程进度报表及提出进度拨款意见,提出对签证或索赔的处理意见;
⑩按项目进度要求上报年度资金计划,并按月向建设单位和有关部门上报工程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
组织工程中间验收和交工验收,按照国家规定对工程质量实行终身负责制;编制工程决算报告,负责项目竣工及有关技术资料的整理汇编。从上面可以看出,代建单位主要从事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代建单位并不承担任何工程实体的建设任务。
相对于代建合同而言,EPC总承包合同是比较复杂的。总承包商的工程应完全符合合同要求和合同规定的目的。总承包商的工程范围应包括为满足业主要求,并为承包商的建议书及资料表所必需的,或合同隐含,或由承包商的义务而产生的任何工作,以及合同中虽未提及但按照推论对工程的稳定、完整、安全、可靠及有效运行所必需的全部工作。简单的说,总承包商需要对工程设计、采购与施51232作负责和对工程负有保修责任,以及包括工程建设中的多数项目管理工作。所以从合同内容分析看,EPC总承包合同的工作范围要比代建制大得多。
风险分析从目前代建制的实施情况上看,代建制的风险分配是不均衡的。代建单位的风险主要来源于2个方面。
1)收益与责任赔偿代建人收益来自代建管理费和项目投资节余奖励。代建制采取经济合同监督制,代建人的收益体现在两方面:一是在招投标中确定代建单位管理费,一般不超过财务规定的建设单位管理费的70%。而且多数地方在实施代建制的相关文件中没有明确设置代建费取费下限和严格的标准,激烈的市场竞争使各代建单位在投标中出现无序竞争的现象,导致代建管理费用一降再降;二是项目建成竣工验收,并经竣工财务决算审核批准后,如决算投资比合同约定投资有节余,建设实施代建单位可参与分成,通常认为其中不低于30%的政府投资节余资金可作为对建设实施代建单位的奖励。但是,目标成本如何合理确定也成为一个难点。另外,代建制管理要求代建人提供项目投资额10%~50%的履约保函,并对责任赔偿约定。如果代建人在建设过程中擅自变更建设内容、扩大建设规模、提高建设标准,致使工程延长、投资增加或工程质量不合格,所造成的损失或投资增加额一律从代建人的银行履约保函中补偿;履约保函金额不足的,相应扣减项目代建管理费;项目代建管理费不足的,由建设实施单位用自有资金支付。同时,该代建人在一定时期内不得参与当地政府投资建设项目代建人投标。根据以上对代建单位的收益和责任赔偿的分析可以看出:代建单位的风险是不均衡的。
2)制度风险实践过程中代建人在国家基本建设程序中没有授予认可的法律地位。因此,客观上无法得到各级政府和建设相关管理、备案部门等方面的认可,实际操作过程中遇到很多困难。从贵州省的代建制实施情况上看,虽然各方面已经给予了一些变通和相应处理方式,但实际上仍必须使用人即传统上的建设方出面进行各项手续办理。客观上降低了代建单位的工作效率,并增加了代建单位在协调管理上的风险。
Abstract: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engineering cost the importance of the management and implementation of the whole process of the specific measures, and the contract management problems are analyzed.
Key words: the construction project, cost management, contract management, project cost
中图分类号:TU723.3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前言
随着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与改革的不断深化,工程投融资领域改革的步伐也在不断地加快,为了有效控制项目业主对建设项目工程造价的责任和风险,客观上要求对建设项目实行全过程造价管理。与传统的基于资源消耗的相对静态的造价确定方法不同,工程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要求在确定造价时,首先从分析项目具体活动与具体活动过程入手,然后依据开展项目活动的过程和开展项目所用的技术方法与工效水平去确定项目的资源消耗和占用,最终定出项目的造价。
2参与和加强代建项目全过程造价管理的重要性
代建项目因其特有的“建设-移交”属性,需要多方的参与和紧密配合,通常情况下包括以下几方参与主体。
(1)发起方:通常情况下,代建项目的发起方就是政府。
(2)投资方:投资方是发起方通过具有竞争性的程序选择出来的代建项目的出资建设方,由于代建项目涵盖工程施工过程的特殊性,具备一定融资能力的建筑施工单位往往会成为代建项目的主要投资方。
(3)项目公司:规范的代建项目要求投资方设立项目公司,并由该项目公司负责代建项目的具体投资以及工程招标、建设管理工作,履行发包方职责。
(4)回购方:在代建项目建设完成并移交后,发起方就要开始向项目公司支付回购款,通常情况下回购方为政府或政府授权的国有投资公司。
(5)其他相关方:经融机构、社会中介单位等。其中,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是建筑市场中介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合作各方之间联系的纽带。信誉良好的造价咨询单位可以使政府不必对项目进行直接管理,而仅依靠间接管理手段即可达到目的。从代建项目意向谈判、主要边界条件设定、合同的结构设计,再到工程回购价款结算和竣工决算,整个过程均应由造价咨询单位来协助完成,
这是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工程质量、维护各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内容。
3如何做好代建项目全过程的造价管理
代建项目全过程的造价管理的具体程序中,对代建项目工程造价进行控制时也要针对建设项目活动来进行,充分利用管理能力和资源。以下从代建项目建设的几个阶段具体分析如何做好代建项目的全过程造价管理:
(1)代建项目意向谈判和方案设计阶段是代建项目的开始。代建模式的方案设计中关于边界条件的设立,是政府和投资人共同关注的核心问题,任何细微的变化改动都牵涉到各方的经济利益,边界条件所涵盖的内容是代建谈判的核心问题,同时也是造价咨询关注的重心。代建项目的边界条件主要包括回购基数、投资收益率、回购方式。
①回购基数主要由合同价款、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组成,在代建项目意向谈判和方案设计阶段主要考虑合同价款,这就要求合同价款编制应做到内容全面、费用构成完整、计算合理,编制时不仅要考虑建设项目前期实施条件、施工条件等因素对投资的影响,还应按项目合理建设期预测价格水平波动,考虑资产租赁和贷款的时间价值等动态因素对造价的影响。
②投资收益率即资金占用成本,是由回购方支付的投资收益的计算比率,相当于投资人投资于项目建设的资金在建设期及回购期的利息,直接关系到回购方的代建项目融资成本和投资人的代建项目投资收益。投资收益就是以回购基数为基础的投资收益率计算金额。以投资收益率为基础,主要有“等额本金”和“等额本息”两种投资收益计算方式。
③回购方式包括回购时限和回购款支付日,由回购方与投资人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来设定。通常是以年为周期,每年一次回购款支付。第一次回购款支付日一般可以设定为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或工程实际使用之日,以后几年的回购款支付日以第一次回购款支付日的日期为准。
④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对拟建代建项目进行全面充分的调查、分析和论证,为代建项目谈判和方案设计提供可靠的依据。本阶段工程造价对建设工程全过程工程造价具有决定性影响,是工程造价产生的源头。合理确定造价是评估代建项目建设、开展后续工作的关键,对工程造价的控制可以取得事半功倍的效果。
(2)代建项目实际运作一般是以项目公司为建设单位,采用招投标的方式确定工程施工单位。招投标阶段是造价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标底是确定工程承包合同价的基础,也是回购基数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科学的标底才能正确地判断投标单位所报价格的合理性和可靠性,判定投标价是否合法有效。造价咨询单位可以为有形建筑市场的投标报价、标底的编制提供社会服务,创造公平竞争的环境。
(3)代建项目施工阶段造价管理。该阶段是建设产品实体形成的过程,是人力、物力、财力消耗转变的过程,涉及面广、建造周期长、影响因素复杂,有效的造价控制可以很好地调节各方的行为和利益,既降低发起方的投入成本,又可以使投资方、承包商获得合理利润,规范施工行为。作为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根据代建项目合同条款的约定,及时完成对工程费用变更的审查(工程费用变更的有
效性、完整性、合理性和准确性)和处理,依据合同和国家的相关规定处理工程索赔。并与各方积极配合,采用合理的方法计算索赔金额和工期,并加强索赔的事前控制、主动控制,避免索赔费用的扩大。同时造价咨询单位应按照施工进度计划,编制工程资金使用计划,与工程实际完成进度进行对比分析,分析偏差及产生的原因,向发起人、投资人提出合理的组织措施、经济措施和技术措施,为相关各方调整资金筹措,对使用计划、进度计划进行偏差控制与纠正提供可靠依据。
(4)竣工阶段,承包人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完成全部工作,经发起人、投资人验收合格,各方依据约定的合同价款和价款调整内容以及索赔事项,最终计算和确定实际工程造价,即代建项目回购基数的最终确认。造价咨询单位需从专业角度对合同总价、设计变更和工程索赔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对照图纸、变更、签证、合同,会同发起人、投资人、项目公司、监理单位、承包商进行洽商,最终形成完整的工程结算报告。
4 代建项目中与造价有关的合同管理
代建模式作为一种新型投融资建设模式,其内容涉及投资、融资、建设、监理、施工、回购等一系列活动,其参与人包括项目回购方、投资人、项目公司、勘察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材料及设备供应商、融资机构等多个主体,不同的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均要通过签署合同加以明确。
合同管理是代建项目造价咨询的核心内容之一,合理的合同条款是合同得到充分执行的前提和必要条件。如果合同规定不严谨,就不能应对代建项目中可能出现的种种问题。在合同实施过程中,对合同的理解成为纠纷的焦点,此外如果合同条款过于苛刻,就不能保障投资人、承包人的最低利益要求,为合同的正常履行带来了不确定因素。
对于投融资类合同,在签订合同时,造价咨询单位应在投资谈判阶段介入,重视对项目现场考察及对项目所在地政策的了解,合理设定代建项目边界条件,加强对项目概算的审核,在建设内容确定的前提下,尽可能做到对项目概算审核不漏项、不错项,避免项目投资概算额度与实际投资额度之间产生太大的差异。而对于工程建设类合同来说,工程造价咨询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应在合同价款的确定与调整、合同的履行与完善方面提出专业咨询意见。合同价款是工程合同的核心内容之一,合理的合同价款是合同得到充分执行的前提
和必要条件。但不管是采取什么方式的合同价,确定增减项目的价格计取方法都是极其重要的,而不能简单地认为采用了示范文本就万事大吉,对文本内容不去认真理解。应完善合同条款,增强法制观念,避免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处于被动,从而降低工程造价管理的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