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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279.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12-0-01
一、财务综合指标与企业经营管理概述
财务综合指标指的是企业总结和评价企业偿债能力、营运能力、盈利能力的相对指标。财务综合指标反映了企业过去的经营状况,也就反映出了企业的经营管理情况,表现较好的方面需要进一步加强,管理不够或者出现问题的方面则需要在日后的经营管理工作上做出努力去解决。所以,企业需要在财务工作上做好信息的收集和整理工作,以便财务综合指标能够更准确地反映管理工作的好坏。
二、财务综合指标和企业经营管理计划制定
年初往往是各个企业总结上一年的得失并制定这一年的经营管理目标的时候。一个好的领导者懂得经营管理目标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性,所以,在年初进行的年度经营管理计划会受到领导者的重视。在制定计划的时候,企业往往会根据上一年财务综合指标所反映的成绩和效果来决定本年度要保持继续稳步前进的方向在哪。而在制定本年度经营管理中需要加强、提高、改善的问题方面也会借助上一年财务综合指标所体现出的问题来制定。通过上一年的财务综合指标所指定出的本年度经营管理计划会有效的推动企业在去年的基础上更进一步发展。与此同时,本年度的年度计划里往往涉及了本年企业投资的大致方向和数量。根据上一年的财务综合指标就能够帮助企业更加具有针对性的进行投资,从而减少企业投资的盲目性,有效防范了财务风险危机。保证了企业的经营管理方面在去年的基础上能够取得进一步的提高,有效提高了企业的绩效。
三、财务综合指标和企业负债能力评估
企业制定完了本年度的经营管理计划和投资计划之后,想要依靠投资来推动自身发展就需要对企业的负债能力进行评估。财务综合指标中很重要的一项指标即是企业的负债能力指标。企业决策者按照财务综合指标所提供的企业负债能力指标决定对外投资额度,从而在降低企业财务风险的基础之上实现了企业资本的利用率。财务综合指标根据投资的实际需要在负债能力指标方面分成长期和短期两种。假如企业想要选择长期投资,那么在上一年的财务综合指标里面,其盈利能力指标一定要保证达到一定的标准。同时,企业的资金构成模式也要符合长期投资的需要才能进行。而在短期投资方面,企业需要分析上一年财务综合指标中的企业资金流动率等三项相关的指标,来决定是否进行短期投资。在进行短期投资的时候,也要注意根据财务综合指标保证投资额度在一定的经济范围之内,否则就会造成财务风险加大的局面。
四、企业的综合财务指标反映企业的经营活动的动向
企业的存在与发展必须在一定的法律法规范围内。只有在这些法律范围内,其经营管理活动带来的效益才是受到法律保护的有效所得。企业综合财务指标会详细全面的反映企业在经营管理中的所作所为,受到惩罚所产生罚金开支,为维护企业形象所产生的公关开支等等情况都会得到详实的记载并反映出来。对于违规经营管理活动过多的企业,政府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企业做出处理,帮助企业领导者进行合法的经营管理,维护社会和谐。
五、财务综合指标切实地反映出了企业的发展能力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市场竞争的加剧,企业要想能够在市场中更好地走下去,就必须在经营管理方面实现创新,找出适合企业可持续发展的路线。只有找到了企业发展的正确路线,才能从根本上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企业的决策者往往会根据财务综合指标来看待一个企业的发展是否具有潜力。财务综合指标里面,企业雄厚的资本实力以及企业在过去的利润增长率反映了企业的盈利能力是否持久。一个企业持续盈利的能力往往代表了企业具有发展潜力,但这并不能说明无限制的提高企业的持续盈利能力和资本实力就有利于企业的发展。相反的,盲目地扩大投资,强行拔高盈利能力往往会适得其反,并不适合企业的良性发展。企业在扩大投资的时候,没有对相关的财务综合指标进行考虑,并没有指定一个合理有序的投资方案。这样的盲目扩大投资,往往使得投入资金缺乏有效管理造成企业资金使用率大打折扣。盲目扩大投资不利于资本的回笼,对某些资产不够雄厚的企业来说将面临巨大的财务风险威胁。对于资产雄厚的企业发展其实也不利,如果盲目投资不能得到控制,大企业也会随着财务风险的加剧而破产。
企业的综合发展实力还体现在企业的市场占有率方面,综合财务指标也能反映出一个企业的产品和服务在市场上的占有率,具备一定市场占有率的企业才有能力在竞争激烈的市场环境中生存和发展。通常,企业会通过财务综合指标来评估自身在市场上的占有率。根据财务综合指标分析自身发展动力,从评价自身竞争力开始,革新经营管理措施。从而推动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促进企业的能够在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因此要根据财务综合指标来改革自身的经营管理,从而实现企业经济效益的持续增加。企业财务综合指标里面,销售额与收支情况结合起来可以分析出消费者的需求,只有能够满足消费者需求的产品才能在市场竞争中快速壮大,不断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从根本上保障了企业能够又快又好的持续发展。
六、结束语
随着市场经济在世界范围内得到确立,激烈的市场竞争给企业带来了无可避免的财务风险。通过企业的财务综合指标来指导企业的经营管理是每个企业在发展的时候必须重视的。只有根据财务综合指标对企业进行科学的经营管理,才能在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参考文献:
[1]马文红.浅析比率分析法在企业偿债能力分析中的运用[J].中国集体经济,2009(17).
一、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劳服企业),作为以承担就业安置任务为主的特殊企业群体,曾为稳定我市城镇就业形势做出过重要贡献,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过程中,劳服企业也必须适应“两个根本性转变”,建立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企业发展机制。根据《规定》的有关要求,在劳服企业推行股份合作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会议有关精神和新形势下劳服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内容。劳服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市劳动局、市体改委、市地税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局等有关单位应加强对我市劳服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工作的领导,帮助和指导劳服企业健康有序的开展实行股份合作制的工作。通过实行股份合作制把劳服企业提高到一个新的发展水平,使其在实施再就业工程中,更好的承担就业安置任务。
二、劳服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时,应遵照《北京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暂行办法》〔市政府(1994)14号令〕和劳动部等四部委局关于《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规定》一并执行。劳服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股权设置一般为职工个人股、集体共有股、法人股。股权设置比例由企业自定。但职工个人股和集体共有股应占企业总股本的51%以上。在职工个人股比例设置中提倡企业的负责人、生产经营骨干的股权多于一般职工。
三、劳服企业改建股份合作制须对企业资产进行产权界定和资产评估。进行产权界定时,按照市劳动局、市国有资产管理局、市地税局《关于转发劳动部、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颁布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产权界定规定的通知〉的通知》〔京劳服发(1997)208号〕有关产权界定政策规定和工作程序执行。资产评估应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劳服企业产权界定结果,涉及国有资产的,应由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准登记;涉及集体、个人及其他投资者所有的,由地方税务部门进行资产核实,由当地劳动行政部门核准登记,并报有关部门备案。全民所有制性质劳服企业改制工作,按《北京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体改委、市经委关于进一步加快本市国有小企业改革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1997)50号〕文件中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界定为国有资产的净资产,在征得出资主体和同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同意后,可比照京政办发〔1997〕50号文,鼓励劳服企业职工出资购买转为职工个人股。对因净资产数额较大,一次性买断有困难的本企业职工,允许在不超过五年的期限内分期付款,但首期付款额不得低于全部购买款的30%。对未付款部分不享有所有权。还可根据企业要求留给企业有偿使用并以不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标准收取资产占用费。
五、界定为劳动者集体共同共有的资产,可折股形成集体共有股,对集体共有股分得的股利一般可按下述方法进行分配:一部分(约30%-40%)分配给现职职工;一部分(约30%-40%)分配给原企业离退休人员;一部分(约20%-30%)作为企业劳动分红。集体共有股股利的分配由职工(股东)大会决定。调离本企业的职工不再享有分红权。
六、按照《规定》的有关精神,原有劳服企业改建股份合作制企业时,在做好上述前期准备工作的前提下,按下列程序办理实行股份合作制的审批手续:
(一)根据《规定》的有关具体审批手续,凡原劳服企业改建为股份合作制的,由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按管理权限分别报市或区、县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审核;
(二)经市或区、县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审核签署意见后,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1994〕第14号令《北京市股份合作制企业暂行办法》、京政办发〔1997〕50号文件的有关规定,再到同级委、办、局履行改制的审批手续;
(三)经同级委、办、局批准后,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进行改制的工商注册登记手续;
(四)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改制注册登记后,按隶属关系将改制情况报市劳动服务管理中心备案。
七、新办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凡经劳动部门认定并发给《劳动就业服务企业证书》的,并达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字(94)001号〕规定安置比例的,经当地地税部门批准,可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
八、原劳服企业改建为股份合作制时,凡在享受减免税期内并继续承担就业安置任务、符合安置规定比例的,可继续享受减免税优惠政策,至减免税期满时止。
凡被劳动部确定的本市实行股份合作制改造试点的劳服企业,自转制之日起视同新办企业,凡达到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文件规定安置比例的,可从转制的当年算起享受劳服企业的减免税政策。
附件:劳动部、国家体改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关于颁布《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规定》的通知(劳部发〔1994〕419号)
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劳动人事)厅(局)、体改委(办)、税务局、国有资产管理局,国务院有关部门:
劳动部、国家体改委、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制定了《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规定》,现予颁发,请遵照执行。
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深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改革,进一步发挥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以下简称劳服企业)促进就业、平抑失业率和保障社会稳定的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是借鉴股份制的做法,实行劳动合作与资本合作的一种企业组织形式。
第三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应遵循下列原则:
(一)全员入股,股权平等,同股同利,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二)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
(三)实行民主管理;
(四)实行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
第四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凡继续承担安置城镇失业人员任务的,仍享受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94)001号文件中规定的对劳服企业的优惠政策。
第五条 各级地方劳动部门应安排一定比例的就业经费、生产扶持资金和失业保险金扶持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对参加了失业保险的劳服企业,可用适量失业保险金作为向银行贷款的贴息。
第六条 各级地方劳动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和行业部门劳服企业管理机构应依照《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加强对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的管理、指导、协调、监督和服务。
第七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应与主办或扶持单位签定协议,建立新型的合作关系。经双方协议商定,劳服企业可有条件地为主办单位承担一定比例的职工子女和富余职工的安置任务。
第八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应坚持按劳分配的原则,实行成本工资与税后利润按股分红和劳动分红的分配办法。并根据地方政府确定的工资指导线和企业经济效益、劳动生产率、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等因素自主决定企业的工资水平。
第九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应实行社会保险制度,依照规定标准为企业职工缴纳养老、失业、工伤、医疗、生育保险费。
第十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依法自主决定用人形式,通过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关系。
第十一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职工及其他投资者以其所认购股份对企业承担有限责任,企业以其全部财产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第十二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依法取得法人资格后,其财产和正常经营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和非法干涉。
第十三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应加强党的组织建设,开展党的活动。
第二章 企业的设立
第十四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采取原有企业改制和组建新企业两种方式设立。
新组建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应由三名以上作为发起人,并有20名以上个人股东;原有企业改为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应经原企业职工大会通过,有外来投资的,应征得投资者的同意。上述两种方式均需报地方劳动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审查同意后,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并领取营业执照,由税务机关办理税收减免手续。
第十五条 劳服企业实行股份合作制,应向当地劳动部门就业服务机构提供下列文件:
(一)申请报告;
(二)实施方案;
(三)企业章程;
(四)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决议,或新组建企业发起人协议书;
(五)企业财产验资确认书;
(六)企业资产所有者及投资者意见;
(七)劳服企业认定证书;
(八)审批机关要求的其它文件。
第十六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章程必须载明下列事项:
(一)企业的名称及场所;
(二)企业的宗旨、经营范围和经营方式;
(三)企业设立方式、股金来源和股权设置;
(四)收益分配及亏损分担办法;
(五)股份管理办法;
(六)股东(职工)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职权和议事规则;
(七)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程序及其职权;
(八)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九)企业组织机构及其职权;
(十)企业章程修订程序;
(十一)企业承担安置城镇失业人员任务的措施和办法;
(十二)其它需要明确的事项。
第三章 产权界定
第十七条 劳服企业改制为股份合作制,应在劳动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国有资产管理、税务等有关部门组织指导下进行,并吸收投资者参加,成立清产核资小组,清理原有企业债权、债务,核实企业全部资产,界定企业的净资产产权,明确债权、债务的责任。
第十八条 清产核资和产权界定的结果,应提交职工(代表)大会审议,报政府授权部门确认,并发给资产确认书。涉及国有资产的应报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确认。
第十九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按下列原则进行产权界定:
(一)企业开办初期和企业发展过程中,全民单位为解决职工子女就业拨给的闲置设备等实物,界定为劳服企业集体资产。扶持的资金及非闲置设备等资产(折合资金),有协议的按协议处理,无协议的按照国家为解决主办单位职工子女就业的有关政策有偿使用。经双方签订协议,这部分资产可作为劳服企业改组为股份合作制时主办单位国有法人投资,或作为继续安置主办单位职工子女和富余职工的扶持条件。
(二)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所享受的税收减免等优惠政策所形成的资产,归企业集体所有,并依照国家规定,列为企业集体资本金。
(三)企业在发展过程中,使用银行贷款、国家借款等借贷资金形成的积累,归企业集体所有;全民单位提供担保并履行了连带责任的,全民单位应予以追索清偿。
(四)企业生产经营场地,其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可继续有偿使用。并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缴纳土地使用占用费。
(五)企业享受国家税前还贷和以税还贷等特殊优惠政策而形成的资产,属于扶持性国有资产,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列入企业公积金,单独列帐反映,国家保留对这部分资产处置权,不参与管理和收益。资产可用于企业发展和安置就业。
(六)投资主体不清的资产,以及接受无偿资助和捐赠所形成的资产,其产权归企业劳动者集体共同共有。
(七)企业自筹资金,投资收益形成的资产,其产权归企业劳动者集体共同共有。
(八)企业职工个人出资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资产,其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
(九)其他社会法人投资及其投资收益形成的资产,其产权归投资的法人所有。
第二十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职工奖金、工资储备基金等,其产权归职工个人所有。
第四章 股权设置
第二十一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的股东,可以用货币投资,也可以用建筑物、厂房、机器设备等有形资产、非专利技术等无形资产折价入股。以无形资产作价折成股份,其金额不得超过企业注册资产的20%。
第二十二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根据资产来源和归属设置股权。其股份按投资主体分为:职工个人股、职工集体股、法人股。
(一)职工个人股,是指本企业职工个人出资及当年新安置的城镇失业人员带资入厂或以技术、实物、财产等投资入股的股金所形成的股份,其股权为职工个人所有。
(二)职工集体股,是指在原有企业界定产权时,划归劳动者集体共同共有的资产构成的股份,其股权为本企业全体职工集体所有。
(三)法人股,是指企业法人以其合法可支配的资产投入到劳服企业的股份,或扶持单位、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其合法可支配的资产投入所形成的股份,其股权为法人所有。法人股为优先股。企业章程应对优先股作出具体规定。
第二十三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的职工应按照企业章程认购所规定的限量数额股份。新组建的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职工个人股在本企业股本总额中应占主体。改制为股份合作制的劳服企业,职工个人股和职工集体股的股本总额应在企业股本总额中占主体。
第二十四条 职工个人股不得退股,但遇职工死亡、退休、调离、辞职或被企业辞退、除名、开除等,企业可根据情况购买职工持有的股份。当出现企业章程规定的特殊情况时,经股东大会同意,可由企业负责收购部分个人股份。企业收购的股份,可出售给企业其他职工或新参加企业的职工。
第二十五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不发行股票,只出具出资证明书,作为资产证明和分红依据。
第五章 收益分配
第二十六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按照国家对劳服企业有关税收政策规定,依法缴纳所得税。
第二十七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除国家另有规定外,按照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前年企业亏损,不足弥补的亏损额,以企业公积金弥补,仍不足的由股本金抵补。
(二)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
(三)提取公益金。
(四)支付劳动分红。
(五)支付优先股股利。
(六)支付普通股股利。
第二十八条 个人股东的股份收入应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第二十九条 职工集体股分得的股利,可拿出一定比例分配给在册离退休职工和现职职工。具体分配比例及标准由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决定。现职职工分配,可采取两种办法:一是直接分配给职工;二是将分配的股利记入职工个人帐户,由企业有偿使用,企业扩股时可转增职工个人股股本。职工集体股分得的股利给职工分配后的剩余部分,可单独列帐,企业扩股时,转增职工集体股股本。
第三十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当年无利润时,不得分配股利。
第三十一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公积金应用于弥补企业亏损,扩大企业生产经营或转增股本。
第三十二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公益金应用于企业的职工集体福利支出。
第三十三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应严格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制度,加强财务管理,接受政府有关部门的监督、审计。
第六章 管理体制
第三十四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可实行股东大会和职工大会合一制度。股东(职工)大会是企业的最高权力机构。股东会议可实行一人一票制。股东(职工)大会应定期召开,听取董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表决企业议案。股东(职工)大会行使下列权利:
(一)选举或罢免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
(二)决定企业的设立、合并、终止和清算;
(三)批准企业安置城镇失业人员的方案;
(四)修改企业章程;
(五)批准企业年度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
(六)对企业增加或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定;
(七)决定企业发行债券;
(八)对其它重要事项作出决定。
第三十五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可设立董事会。董事会为企业的决策机构,向股东(职工)大会负责。
第三十六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审定企业年度生产经营计划和企业发展规划;
(二)审定企业年度财务预算和决算方案;
(三)决定召开股东(职工)大会,并向大会报告工作;
(四)执行股东(职工)大会决议;
(五)制定企业增减注册资本方案;
(六)制定发行企业债券的方案;
(七)审定企业安置失业人员的方案;
(八)制定企业设立、合并、终止方案;
(九)制定企业章程修改方案;
(十)选聘企业经理(厂长)及有关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标准和支付办法;
(十一)企业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第三十七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可设监事会。监事会是企业活动的监督机构,由三名以上单数监事组成。其活动方式依照企业章程规定。监事的任期每届不得超过四年,但可连任。监事不得兼任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职务。监事会议决议由三分之二以上监事表决同意,方可实行。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一)监事会的主席或监事代表列席董事会会议;
(二)对董事和经理(厂长)履行职权进行监督;
(三)查阅企业财务帐簿和其它会计资料,要求董事会和经理就相关的问题作出书面报告;
(四)审核企业年度决算和清算的表册,并就审核的结果制作意见书,向股东(职工)大会报告;
(五)必要时召集股东(职工)临时会议;
(六)对董事会和经理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股东会议行为进行制止,必要时向股东(职工)大会报告。
第三十八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时,聘请律师、注册会计师等专业人员的费用由企业承担。
第三十九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因其规模限制不设立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其有关职责由股东(职工)大会确定专门人员负责。
第四十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法定代表人的产生,由企业章程作出规定。经理由董事会聘任或由股东(职工)大会选举产生,行使下列职权:
(一)组织和实施企业日常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二)实施股东(职工)大会或董事会通过的决议;
(三)提出企业发展规划、生产经营计划和企业规章制度草案;
(四)提出职工收益分配方案;
(五)提出企业年度预决算方案和利润分配方案;
(六)决定企业管理机构的设置,任免副经理和其他管理人员;决定副经理以下职工的奖励和处分;
(七)提出安置失业人员就业的方案;
(八)定期向股东(职工)会议和董事会报告工作,并听取意见,接受监督;
(九)行使企业章程规定的其它职权。
第四十一条 各级劳动部门就业服务机构和税务部门,对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承担安置城镇失业人员情况及享受减免税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年度检查。
第七章 变更与清算
第四十二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合并分为吸收合并和新设合并。企业合并应由各方签定协议,处理好债权、债务等遗留问题,妥善安置好企业人员。合并各方未清偿的债务由合并后的企业承担。
第四十三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分立时应由分立各方签定协议。分立协议中应明确划分分立各方的财产、债权、债务。对企业债权的承担,应事先作出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债权人,并签定清偿债务的协议。经双方协商达不成协议的不得分立。
第四十四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合并与分立,应报当地劳动部门就业服务机构批准,依照规定向原登记机关办理变更登记手续。
第四十五条 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因宣告破产、撤销或其他原因而终止,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成立清算组织,限定日期做好企业财产清算工作和各种债务偿还工作。
第四十六条 破产的股份合作制劳服企业,其财产拨付清算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债务:
(一)应付未付的职工工资;
(二)应缴未缴的社会保险费;
(三)应缴未缴国家的税款;
(四)尚未偿付的债务。
我国国企传统签订合同流程并不规范,传统合同流程中,国有企业过度重视员工考核的资金收益,忽视了员工业绩考核和企业发展的重要性,与现代市场经济发展需求相违背,致使我国国企合同有效性受到威胁,企业无法将合同的有效管理作为员工考核的指导基础,导致国有企业难以及时解决合同管理中的问题,长此以往,企业合同管理问题越积越多,对国企发展十分不利,与此同时,国企管理层在实际工作过程中,过分注重工期和效率两大方面,弱化了国企事务管理部门指导作用,导致国有企业管理效果并不明显。
(二)合同管理制度问题
企业合同管理作为企业日常经营管理过程的重要内容,是确保市场经济正常运行的基础和前提。因此,国有企业合同具体、精细化是避免合同管理出现问题的有效措施。但是,在国有企业合同管理过程中,合同管理制度的缺失,导致具体事务难以落实下去,影响企业科学决策,不能够采取具有针对性的措施对企业进行管理,不利于企业提高经营效益。另外,我国国有企业合同管理制度的缺失还表现在宏观调控方面,受到国有企业管理者综合素质的影响,部分管理者忽视了合同管理的重要性,难以把握合同签订的关键环节,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企业在市场经济交易中的收益。因此,优化国有企业合同管理具有现实意义。
二、国有企业合同管理优化有效对策
(一)建立健全国有企业合同管理制度
第一,岗位责任制度。企业建立健全合同管理岗位责任制度,能够促使企业内部各部门以及各员工明确自身主要工作职责,构建清晰的权责利关系,形成有效的监督机制,并为企业年度考核提供支持和依据;第二,资格认证制度。国企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培训计划,定期对合同管理人员进行培训,确保合同管理人员具有招标师资格以及管理资格证书,通过这种方式,不仅能够提高国企合同管理人员综合素质,还能够有效提高管理水平,避免合同管理失误带来的风险。
(二)加强对合同管理法律知识的宣传
在国企合同管理过程中,应加强对合同管理的法律知识的宣传,促使员工能够认识到合同管理的重要性,提升企业整体合同意识和法制观念,而在国企合同制定以及实施过程中,需要将企业管理者作为实施基础,并让企业全体员工能够了解相关内容。另外,国企还可以经常组织员工学习合同法相关内容,通过加强对合同法律知识的宣传,能够强化员工合同法律知识,确保企业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顺利开展,促使合同能够发挥积极效用,为推动企业长远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三)设置专门执行机构
签订合同是企业与员工之间建立民事关系的过程,合同本质上是具有法律效力的文件。签订合同的行为是一种民事法律行为,需要专门的机构才能够执行。因此,国企在进行合同管理过程中,需要设置专门的合同执行机构,确保企业合同的合法性。通过设置专门的合同管理执行机构,不仅能够有效避免企业运行风险,还能够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是保障企业稳定发展的重要前提。
(四)管理者要重视合同管理
国企管理者作为企业日常经营管理的重要主体,其思想、观念直接影响整合企业运行情况。因此,国企管理者要重视合同管理,坚持科学发展观,加快企业向科学化管理转型,实现现代化管理目标,将企业合同管理纳入到企业决策中,加强对合同管理的监督和控制,及时发现合同管理过程中的问题和不足之处,解决问题总结经验,学习先进的管理方法,完善合同管理制度,规范合同签订流程,促进国企合同管理科学、合理化,提高合同管理水平,实现企业经济效益最大化目标。
关键词:企业法律顾问 合同管理 预防性合同 救济性合同
“企业法律顾问”本既可包括身为企业雇员、担当法律顾问职责的工作人员,又包括依法在律师事务所执业、受托从事企业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工作的社会律师,但进一步考察1997年国家经贸委《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以及国务院国资委近年来的一系列规章,可以发现,“企业法律顾问”似乎专指“企业内部法律顾问”;其次,律师受聘从事企业法律顾问工作,并不对律师的身份有任何影响或产生一种新的律师种类。因此,本文就将所要探讨的问题——“企业内部法律顾问的合同管理”径直表述为“企业法律顾问的合同管理”,应该不会造成管理主体上的误解。
一、企业合同管理的主要内容与分类
(一)合同管理:一项重要的管理内容与管理方法
和国外相似,我国企业法律顾问同样具有广泛的职能,可归纳为:(1)决策参与;(2)合同管理;(3)公司设立和运行中的法律事务管理;(4)企业知识产权保护;(5)诉讼管理,即运用诉讼、仲裁、调解等手段解决已产生的涉及企业利益的争议,维护企业合法权益;(6)聘请社会律师为企业服务,并代表企业参与工作,行使联络、协助以及监督职责。
合同管理无疑是上述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而此外的(3)至(6)项工作中,起草、审查、管理、监督合同不仅不可避免,而且还是企业重要的管理手段或管理成果。因此,企业法律顾问的合同管理既是企业法律顾问本身的工作职责,还是贯穿于企业管理的每一个环节(生产、销售、财务、人事、权利救济等)的管理方法,在企业法律顾问工作中占据着十分重要的地位。
(二)企业合同管理的主要分类及内容
我国合同法学上对合同有各种理论分类,如有名合同与无名合同、要式合同与非要式合同、格式合同与非格式合同、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等,这些分类在法学研究层面当然各具理论价值,但从企业实务层面来说,主要考虑将合同管理中所涉各种合同进行如下三类划分:
1.业务合同、劳动合同及其他合同
视企业所在行业或经营范围的差异,合同涉及本企业商品或服务正常生产与销售的,则为“业务合同”。
“劳动合同”为本企业作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以劳动用工内容为核心的各种合同。
除了上述两类合同以外,以本企业作为合同当事人的任何合同均可划入“其他合同”之列。最常见的“其他合同”有银行借款合同、保险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以及运输合同、仓储合同等等,其范围十分广泛,难以也不必逐一罗列。
2.涉外合同与非涉外合同
以本企业作为合同当事人的合同中,如果合同含有“涉外因素”,如对方当事人为境外主体、合同客体在境外,或者合同内容与境外有关的,则为“涉外合同”。它们同样可以纳入上述涉外业务合同、涉外劳动合同及其他涉外合同三项分类当中。
与涉外合同相对应,不含涉外因素的合同,无论是业务合同、劳务合同还是其他合同,均为“非涉外合同”。
3.防范性合同与救济性合同
从订立合同的根本原因来看,企业的各种合同仅为两类,一类是为了便于事后有约可循、操作规范、减少或避免争议、防范合同风险而订立的,另一类则是争议已经发生、为解决争议而达成的各类协议。前者称之为“防范性(或规范性)合同”,后者则为“救济性合同”。
二、企业法律顾问在防范性合同管理中的主要工作
(一)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与制定常用格式合同,发挥制度的作用与“批发性管理”的效率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合同管理也应重在防范,即企业法律顾问应该担当防范企业法律风险的“防火员”,而不该只在风险已经产生后充当“灭火员”。不过,企业涉及的合同份数众多、种类复杂,法律顾问人手有限,往往又难以事事参与、件件过问、款款亲为、字字把关。
为了解决这一管理效率上的矛盾,首先必须从完善合同管理制度与制定格式合同开始,为企业建立或完善合同管理规章制度,发挥制度的作用与“批发性管理”的效率。相关管理制度包括:(1)交易对象审查制度。从合同相对主体究竟如何开始,弄清交易相对方的身份、状况、资信等基本信息,做到不谈、不订连交易对象基本状况都没有搞清楚的糊涂合同;(2)高水准格式合同使用制度。对于常用、非重大的书面业务合同,区别其性质与种类,由企业法律顾问会同外聘社会律师制定比较规范的合同格式,供业务、劳资管理等人员在工作中经常使用;(3)合同条款及法律讲解、培训制度。定期为业务、劳资管理人员讲解条款、研读法律,让他们在提高合同法律及风险意识的同时,能够真正理解有关条款的具体含义及利害关系,避免不知其所以然的机械套用;(4)合同签订前的最终把关制度;(5)已签合同的企业法律顾问留存备案制度;(6)履行过程中风险出现或极有可能出现时,对企业法律顾问的第一时间报告或通报制度。
(二)对于重大、复杂的业务合同,企业法律顾问必须从各个环节真正参与其中,必要时与单位外聘的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律师协同管理
标的较大、法务复杂、事关企业重大利益的合同,从一开始洽谈时就应该有企业法律顾问的全程参与,以便在交易对象、交易标的、结算方式、品质保证、合同担保、争议解决方式、诉讼管辖乃至于适用法律、合同文本等方面从严把关,在合同签订、履行、协商等各个环节,为企业争取进了能多的合法权益。
考虑到专业知识、执业经验等方面可能存在的局限,可会同单位外聘的常年或专项法律顾问律师进行合同协同管理,以真正帮助企业避免法律风险,维护企业最大的合法权益。
(三)注意合同签订、履行、协商、联络等环节证据的留存与收集工作
对于与合同相关的票据、文书、往来业务资料认真收集,妥善保管;对于未能顺利履行、可能发生纠纷的合同,相关往来文书必须由企业法律顾问起草与经企业法律顾问修改发出,避免业务人员因不谙法律而可能造成的被动局面;同时,又为其后的救济性合同管理留下证据、打好基础。
2推行项目管理责任制
单说建筑工程项目,其存在以下问题,规模大、分项工程或单项工程多,施工管理和合同管理难度大,。我们不仅要精炼主干,还必须进一步减化生产关系,减少管理层次,将以往的层层递进的金字塔式的管理变为扁平式管理。实施工程项目管理有多方面的管理要素,每一个不同的种类的工程项目,存在这不同的管理重点,但一成不变的是,项目管理责任制和项目成本核算制始终是项目管理的重点。它的实施力度,决定着这个项目管理能否盈利,能否成功。项目经理的工作便是在允许权利的范围内,将甲乙方,总包与分包方、监理方、设计方以及当地政府有关部门等各方面的关系处理融洽,保证工程项目的协调有序实施。企业内部的市场机制、用人机制、分配机制、服务机制和监督机制等机制可以有效的监督项目经理的责任落实情况。工程项目的四控制(进度、质量、安全、成本),四管理(合同管理、现场管理、信息管理、生产要素管理),依赖于企业的有效监管机制,这些机制是保证工程项目三大目标实现的必要条件。项目部严格按照项目管理的原则和合同履约,来确保建设承包公司的工作完成进度和完成情况。按照合同的要求,合理有序的下达生产计划和检测各项经济技术的各个核指。以保证实现预期的项目管理目标。项目管理的责任与规定体系也逐渐完善,其内容包括:明确项目管理责任人及建设承包公司与各施工生产单位的管理责任,规范项目管理行为,制定项目管理考核办法及奖惩制度等,促进了项目管理责任制的落实。
3逐步建立和完善,监督、约束、激励和竞争
四大机制管理人员要致力于建立和完善一套有效的竞争、激励、约束和监督机制,不仅要建造一流的工程,更要吸水长流,努力的打造一支一流的施工团队。首先要本着有能者居之的态度,应用竞争上岗的管理理念。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在残酷的竞争中随着淘汰与引进,不断的发现优秀的人才,不断的为公司补充新鲜血液、使整个体制精力旺盛。而且,通过企业的竞争机制,改变企业的作风,提高工作的效率与工作的质量,激发全企业职工的学习热情,把广大职工的劳动生产积极性调动起来。第二要建立约束机制,无规矩不成方圆,如果没有一个强有力的约束机制,项目管理将会失去原有的活力难以继续。承包公司的党政工作、施工生产等各个方面,都要制定符合现实情况的规章制度,使每个部门的各项管理工作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同时为了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发生效力,还应该提高项目监管人员的执法力度,促使人们严格按照技术标准和规范规程施工作业,促进工程质量和文明施工水平的提高。
4加强成本管理和质量管理
成本管理作为项目管理的核心,首要任务就是要建立成本管理的责任体系与运行机制,把项目的中心转移到公司,同时把合同成本目标控制的有序合理。分解、调整、综合、平衡合同的单项支出,从而确定内部核算单价,提出成本指导性的意见,对企业的收益起到领路的作用。同时每一个二级单位作业层,要一丝不苟的负责执行管理层所制定下达的成本指标,严格按照内部核算来计算成本,自负盈亏。总工程师的任务就是负责组织技术人员优化施工方案,改进技术措施,不走弯路,大力引进优秀人才,同时鼓励能工巧匠开展技术革新和工艺创新为节省成本出一份力,也为有效实施成本控制提供技术层面的支持。
5提高计算机应用水平
社会与科学的的飞速发展,企业现代的现代化管理水平的提高,实际工作效率的提高,最有效的节俭成本,建立更加优秀一流的工程,一定离不开计算机,计算机已经逐步成为企业现代化管理的重要工具之一。工程从中标到交工验收,不仅要具备较高的先进技术层面,还应采用先进的现代化施工管理手段来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那么所有的管理手段一定离不开计算机的支持,必须依靠计算机的先进科学来完成。多少次的实践证明,计算机辅助人类的项目监管机制是提高施工企业管理水平的有效途径。改革开放以来,建筑工业无外乎围绕着缩短工期、降低造价、提高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因此我国建筑业引入了许多现代化管理方法,如网络计划技术,计算机辅助管理的普遍推行,一定程度上避免了不必要的误差,更加有效的提高了工作效率,节俭了工程开支。同时也在在一定程度上使各种现代化管理思想和管理手段逐渐融入施工企业的日常管理中。
[关键词] 油建公司;项目;合同管理
近年来,我国学者将国外先进的项目合同管理思想引入国内,并根据我国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了理论与实践方面的研究,为我国企业提高管理水平提供了客观条件。本文以某油建公司项目合同管理现状为研究对象,对当前施工企业项目合同管理制度进行研究,从施工企业项目管理的实际出发,对企业工程项目合同管理的改进和完善进行探索和研究,以提高企业目前的项目合同管理水平,并以此和广大同行分享。
1油田工程项目合同管理问题的研究目的
近年来,油建公司坚持以加快发展为主题,以建设“国内一流的油田服务企业”为目标,牢固树立“站着做人,跪着服务”的服务理念,凭服务拓市场,以质量求效益,靠品牌赢信任,经营收入逐年提高,创利水平不断攀升,保持了良好的企业信誉,实现了规模化、专业化经营,已发展成为集钢结构制作安装、压力管道安装和压力容器制造、钻探机具制作为一体的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现代化企业,为新疆和全国各大油田提供了专业化的服务。2012年度,完成经营收入9亿元,其中工程建设项目5亿元。
成绩虽然取得了,但在发展的过程中,油建公司处于新疆这个全国欠发达地区,且由老国企转型发展,在经历人员买断,资产重组等重大变革后,人才匮乏,管理制度模式断层严重,不能够很好地为企业生产经营工作提供有力支撑。项目合同管理人员绝大多数为兼职人员,且不具备法律专业等相关知识技能,持证上岗率极低,且管理方式陈旧,从而造成项目管理难度大,经营风险居高不下。造成这种局面的主要原因是我们的项目合同管理没有跟随企业发展的步伐和新时期的管理要求。基于油建公司的管理现状,尤其是项目合同管理现状,本选题《油建公司项目合同管理问题研究》,是本人结合工作实践,运用项目管理理论,对油建公司进行了较系统的研究,剖析影响企业项目合同管理过程中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和解决争议等主要影响因素,有针对性地提出采取制度化、信息化、动态化等管理模式,加强对合同管理整个过程的控制,建立激励与内控风险约束机制的措施。从而为油建公司的经营风险规避提供一些合理化建议。
2 油田工程项目合同管理问题的研究意义
首先,从理论上讲合同管理在项目建设的地位有以下三个特点:(一)合同管理贯穿于工程项目建设的整个过程;(二)合同是项目建设过程中发包人和承包人双方活动的准则;(三)合同是工程建设过程中双方纠纷解决的依据;(四)合同是协调并统一各参加建设者行动的重要手段。项目合同管理就是对施工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违约、索赔、争议处理等进行的管理。如何提高一个企业在项目管理过程中提高经营效益、规避经营风险,首要做到的就是需要做好项目合同的管理。
其次,项目合同管理问题研究对油建公司的发展具有现实性指导意义。合同管理的优化模式能够促进企业的管理成本降低,提升企业盈利水平,规避企业的经营风险,减少可避免的各类损失,对每一个企业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油建公司更是具有现实性指导意义。油建公司在项目合同的管理方面,不同程度的存在管理方法不科学、机制不健全、程序未理顺、措施老旧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油建公司项目管理水平较低,企业竞争力不强、人力、财力的损失和浪费。此课题的研究将对油建公司平稳、快速的跨越式发展起到重要所用。
3 油田工程项目合同管理问题在国内外的发展现状
在项目管理中,合同管理是一个较新的管理职能。在国外,从二十世纪七十年代初开始,随着工程项目管理理论研究和实际经验的积累,人们越来越重视对合同管理的研究。在发达国家,八十年代前人们较多地从法律方面研究合同:在八十年代,人们较多地研究合同事务管理(ContractAdministration);从八十年代中期以后,人们开始更多地从项目管理的角度研究合同管理问题。近十几年来,合同管理己成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重要的分支领域和研究的热点。它将项目管理的理论研究和实际应用推向新阶段。
在发达国家和地区,对工程合同的具体管理任务一般由工程师即专业人士完成。在国际上通行的标准合同文本中,对工程师在合同管理中的地位均有具体规定,如FIDIC条款。这些具有丰富的工程合同管理经验的工程师,作为独立的第三方,比业主更能有效、科学地进行工程合同管理,有利于工程合同全面,正确地履行。合同管理之所以没有列入美国项目管理协会的PMI管理手册,并不是合同管理不重要,而是合同管理已经成为了发达国家经济建设的基础,FIDIC条款的每一条,都是必须落实到合同中去的,按合同文字说话早已成为美国以及其他发达国家的习惯。
国内项目合同管理,已逐步取得了较为明显的发展,各类法律、规章逐步建立,合同执行情况也较以往时期有了较为明显的改善,但我们还需清醒的认识到,国内的合同管理目前还处于初始阶段,存在人情、习俗、惯例等等非正式契约化的操作情况。项目合同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尤其是与涉外项目的操作过程中,还存在着较大的经营风险,没有建立完善的项目合同管理体系。尤其是在工程项目的建筑过程中,其主体的行为必定会形成各个方面的社会关系,诸如政府建筑管理机关、项目法人单位(业主)、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商等。其中除了政府管理机关是依据法律、法规对工程建设主体行使行政监督管理外,其他各方面社会关系却是通过“合同”这一契约关系来完成的。工程建设活动的质量、投资和进度都是在合同管理的调整、保护和制约下进行的。
结束语
合同管理作为工程项目管理的一个新兴同时也是很重要的组成部分,它必须融合于整个建设工程项目管理中。要实现工程项目管理的目标,必须对全部项目、项目实施的全过程和各个环节、项目的所有工程活动实施有效的合同管理。合同管理与其它管理职能密切结合,共同构成工程项目管理系统。合同确定工程项目的价格(成本)、工期和质量(功能)等目标,规定着合同双方责权利关系。所以合同管理必然是工程项目管理的核心。
参考文献
在如今社会中,劳动合同用工制度已经成为当前我国企业中广泛应用的一种用工管理制度,其中劳动合同的制定明确了企业和劳动者双方各自的指责和任务,为企业更好的运行和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前提条件,劳动合同中的规定同时也提高了人力资源的积极性,因此,加强人力资源中劳动合同的管理极为关键。
一、劳动合同概述
劳动合同管理普遍应用于企业管理之中,劳动合同作为企业和员工之间工作的有力证据,对双方指责和权利进行明确的规定,有效地保证了双方各自的权益。劳动合同的签订和管理主要是在企业和员工之间建立一种平衡有效受法律保护的协议,旨在营造企业与员工之间稳定的局面,最终既能保证员工利益的最大化,又能使企业得到经济效益最大化,从而促进企业长远的稳定发展。
二、人力资源管理中劳动合同管理现状分析
(一)劳动合同中规章制度不全,存在漏洞
从目前劳动合同管理发展现状来看,仍然存在许多问题,这也导致人力资源管理水平下降的主要原因,在这些问题中,规章制度欠缺不完善或是不合理是典型的问题之一,也是影响最为深刻的原因之一。这个问题集中表现在企业在管理运作中,很少能结合自身发展运营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研究,大多数企业都是效仿其他企业的合同,拿过来直接使用,这样就导致规章制度存在不合理不合规的情况,更严重会影响阻碍企业自身的发展和运行,致使其无法有效落实。
(二)企业和员工对劳动合同重视程度不高
在企业日常劳动合同管理运作中,企业和员工对劳动合同的重视不够深刻也是典型的问题之一,这一问题主要表现在企业和员工没有重视到劳动合同管理的重要价值,企业没有投入相应的资金和时间去进行人力资源劳动合同的管理之中,仍然采用传统老旧的用工模式,仅仅把劳动合同当作是一种表面形式,应付工作,更有甚者,有些企业不采取签订劳动合同进行用工形式管理,这就为以后的劳务纠纷埋下隐患。
(三)企业管理手段不规范
就目前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劳动合同的管理现状来看,虽然已经具备初步的管理结构和模式,但是落实到具体管理措施中还存在许多缺陷,特别体现在管理规范性上仍有很多问题,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是合同的建立二是缺乏相应的查询系统,在这两方面上都存在许多问题,这就导致了惹你资源管理中劳动合同的管理无法实现相应的价值和作用,有些企业仍然采用人工管理形式来进行劳动合同的管理。
三、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劳动合同问题的解决对策
(一)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保护劳动合同的合法权益
在企业平时人力资源管理中,要想提高劳动合同管理工作的效率,首先就要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保护劳动合同,这样能及时有效控制违法现象的发生。同时,人力资源管理者应重视劳动合同,让企业员工认识到劳动合同的重要性,及时告知员工风险意识,促使员工积极签订劳动合同,保护双方利益,主动学习与劳动法相关的理论知识,合理运用法律对企业的用人制度进行科学完善。也可多建立组织培训学习活动,宣传劳动合同法的有关规定,增强员工的法律意识,明确企业与员工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从而保障了企业和劳动者双方的共同利益。同时,在建立健全劳动合同规则制度时,为实现健全的机制,可采用数据化和程序化进行管理劳动合同。数据化管理指的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者可通过将劳动合同的数据分析体系进行科学分析和研究,用数据表现的形式进行记录查询和备份,这是现代企业劳动合同管理的最有效方法。其目的在于提供有效有真实的科学依据和决策,保证人力资源管理的可持续发展。除此之外,程序化管理同等重要,企业中的人力资源管理者规划好劳动合同管理的流程,避免管理工作出现失误,包括签订、续订、终止和解除等程序都应严格审批。
(二)加强企业对劳动合同的日常管理
在当今阶段,我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劳动合同管理仍然存在许多问题,解决这些问题首先应提高企业人力资源管理者对劳动合同的重视程度,这样才能更好的展开人力资源管理中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要想提高劳动合同的重视程度,不断要提高人力资源合同管理者的管理意识,还要在此基础上,加强普及员工对劳动合同的关注程度,深化员工劳动合同的管理意识,可以表现为:一是针对企业现有人力资源中劳动合同管理者和企业员工进行必要的宣传和培训,体现出劳动合同的管理制度的优势和必要性,告知企业管理人员劳动合同的有效管理能使企业规避一定的风险,告诉员工劳动合同的合理管理能确保保障员工自身的利益方面上的作用和价值,受到法律的保护。二是加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和企业员工对最新《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和了解,加强相应的法律法规的建设,进而在实际企业人力资源劳动合同管理中做到合法,依规,避免出现不合法的内容。
(三)完善劳动合同内容,采取灵活管理手段
在信息时代的今天,网络越来越发达,信息渠道的来源丰富多样,用工形式也越来越多样化,人们在找工作时也知道借助劳动合同保护自己。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对于已经签订的劳动合同来说,也需进行定期检查,根据最新法律法规如发现和劳动法相冲突的部分,应及时补充或修改相应内容,不断完善劳动合同中的新内容和要求。因此,应采用科学的管理方法,做好劳动合同的管理工作,灵活管理劳动者的工作时间、薪资薪酬等等。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计算机的广泛应用,也可采取新型管理模式,进一步完善管理内容和提升管理水平。同时也应增强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监督,严格监督企业劳动合同的实际履行情况,真正做到为企业单位和员工双方利益做出保障,避免纠纷,促使劳动合同能够稳定发展运行。
四、小结
劳动合同的管理对企业的发展影响深刻,发展意义重大,在短时间内提升合同的管理制度会有一定的压力和困难,但是从长远利益着手,加强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劳动合同的管理是十分重要的,是促进企业规章制度完善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确保企业能长远顺利发展的重要前提,因此,在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劳动合同管理中,要不断细化劳动合同管理的内容,充分发挥劳动合同的有效作用,从而确保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工作的稳定性和规范性,使企业在发展和竞争中更加具有优势。
参考文献
[1]郝秀珍.人力资源管理中的劳动合同分析和研究[M].西山煤电西铭矿劳资科:人力资源管理,2013(06):156-156.
目前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企业依然面临着行政管理科学化的艰巨任务。倡导科学行政,依法行政,以当代社会高科技、高质量、高智能、高效益的实践需要为基础,以民主公开、优胜劣汰为法则,以尊重知识,选才任能为核心,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行政管理新体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人类文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规律。企业行政是企业的中枢神经系统,行政管理体系担负着企业的管理工作,推动和保证着企业的计划、生产、财务、营销等的顺利、有效进行和相互之间的协调沟通。加强和改进企业行政管理,对于增强企业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1企业行政管理内容
企业行政管理是企业参与社会化大生产及市场竞争的客观要求。要有效地组织企业生产经营,就必须有一定强制力的权威与服从机制把企业各环节、各部门连接成一个健康运行的有机整体。否则,企业的各项生产经营目标就可能因缺乏组织性而不能实现。(1)计划工作。即确定管理内容的目标和决定如何达到这些目标。现代企业行政管理必须具有计划性,做好预测工作,对企业行政工作进行指导,这是企业实现行政管理科学化和行政管理成功的必要条件。(2)组织工作。企业的组织机构是企业运作的基本框架,企业的各级行政管理人员必须明确要完成的任务是什么,谁去完成任务,任务怎样分类组合以及各种决策应该在哪一层级上制定。企业要逐级建立自上而下的责权关系,保证行政管理渠道的畅通无阻,这样才能使企业的行政管理工作有的放矢。要做好这一环,就需要合理选择和设计行政组织机构。企业行政管理是依赖行政机构渠道进行的,所以,选择和设计符合企业内外特点的组织机构是保证行政命令、指示等迅速流动贯彻的重要前提,是达到行政管理目标的必要条件。(3)指挥工作。即企业行政管理中采取的具体措施,确定好企业员工之间的分工合作关系;明确人们在职、责、权方面的结构体系;调动各级行政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协调各级行政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解决组织人员之间的冲突。做好这一环,就要建立行政首长(厂长或经理)负责制为首的指挥系统,这是科学行政管理的基础。(4)控制工作。即对指挥工作的各项措施进行监测、控制与调整,包括建立激励机制、监督系统和制定奖惩条例并认真执行。通过控制保证任务按照既定计划执行,通过控制来判断企业的行政管理工作是否合理,是否还有改进之处,从而增强行政工作的有效性及合理性。确立正确引导、准确评价与适当奖励相结合的激励机制。企业行政管理的最佳化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被管理者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实施。因此,对人的管理是现代企业行政管理的核心,而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是有效实施对人的管理的重要保障。
2企业行政管理效率低下的原因
(1)行政机构庞大臃肿。我国的企业行政机构过于庞大臃肿,几度精简,收益甚微,结果是“精简、精简,有增无减”,没有必要设立的行政机构大量出现。(2)权力集中缺乏制约。权力过分地高度集中而又缺乏应有的监督制约机制,导致一些企业工作人员严重,家长制、人身依附等封建主义的影响依然存在,严重影响着决策民主化、管理科学化的进程,在很大程度上挫伤企业员工的积极性,使企业行政系统缺乏活力和效率。(3)行政法律和体制不健全。行政管理效率低下的根本原因在于行政法律制度不健全,有些行政法规虽然已经制定,但没有很好的执行。现代行政管理需要建立起科学的工作程序和全面规范的管理规则。因此,行政管理体制不全,机构设置不合理,规章制度不科学、不完善,以及对现代社会新的科学技术方法推广应用不力也是不可忽视的原因。(4)行政机构运转不灵、效率低下也是重要原因。由于部门和环节过多,造成行政机构某些部位和环节运转不灵,往往因扯皮现象导致行政效率低下。主要表现有:解决问题的客观条件己经具备,只因少数人反对,而长期得不到解决,如已经作了正式决定,而且又是正确的,只是触及到某个部门、单位的利益,这个单位和个人就找借口拒不执行。(5)行政人员素质不高。企业行政工作人员的选拔、录用、培训、考核、奖惩、升降、淘汰和辞退等人事制度不健全,缺乏必要的竞争、激励机制。一些行政工作人员思想政治素质不高,知识能力素质不强,遇事怕负责任和不负责任,合自己利益的就干,不合自己利益的就不干,直接影响着行政效率的提高。
3提高我国企业行政管理效率对策分析
(1)对不同的行政管理层次提出不同的重点和要求。上层行政机关的主要活动,是规划、决策、控制、沟通等全局性工作,追求的是社会总体效率。重点要从领导方式、决策程序、组织结构、信息反馈、协调监督等方面改进工作,提高效率。(2)建立健全企业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和认真执行行政部门的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工作程序以及一系列规范化表格、图表等,从而建立起行政部门的法治秩序。提高行政效率,必须加强行政管理法规的建设,健全必要的工作制度,以法律和规章制度的形式促进行政效率的提高。(3)提高企业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每一个行政工作人员都必须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使自己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得到提高。作为企业行政管理人员,应该是知识水平高,各方面素质优良的公共管理者。企业行政人员素质的提高可以提高组织管理的有效性,能够实现科学而又艺术的管理。经济的全球化企业行政管理人员在未来的管理中必须有国际眼光,熟悉国际游戏规则,适应国际竞争的需要。(4)引入科学的企业管理方法。引入科学的企业管理方法如目标管理、绩效评估、成本核算等。当前企业行政效率在管理方法上陈旧僵化,仅注重行政规章和行政命令,无法调动行政官员的积极性。通过将企业管理讲求投入和产出、讲求成本核算的精神引入企业行政管理之中,可以提高企业行政管理人员的责任感,同时还可以科学地衡量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
4对策
(1)对不同的行政管理层次提出不同的重点和要求。上层行政机关的主要活动,是规划、决策、控制、沟通等全局性工作,追求的是社会总体效率。重点要从领导方式、决策程序、组织结构、信息反馈、协调监督等方面改进工作,提高效率。(2)建立健全企业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和认真执行行政部门的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工作程序以及一系列规范化表格、图表等,从而建立起行政部门的法治秩序。提高行政效率,必须加强行政管理法规的建设,健全必要的工作制度,以法律和规章制度的形式促进行政效率的提高。(3)提高企业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每一个行政工作人员都必须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使自己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得到提高。作为企业行政管理人员,应该是知识水平高,各方面素质优良的公共管理者。企业行政人员素质的提高可以提高组织管理的有效性,能够实现科学而又艺术的管理。经济的全球化企业行政管理人员在未来的管理中必须有国际眼光,熟悉国际游戏规则,适应国际竞争的需要。(4)引入科学的企业管理方法。引入科学的企业管理方法如目标管理、绩效评估、成本核算等。当前企业行政效率在管理方法上陈旧僵化,仅注重行政规章和行政命令,无法调动行政官员的积极性。通过将企业管理讲求投入和产出、讲求成本核算的精神引入企业行政管理之中,可以提高企业行政管理人员的责任感,同时还可以科学地衡量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
5结论:企业行政管理是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企业行政管理效率的高低将直接影响企业的各项工作的开展。但是,当前我国企业行政管理存在着机构庞大臃肿、权力集中缺乏制约、企业行政管理人员观念陈旧保守、运转不灵、效率低下、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等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是由于缺乏经济效益观念、行政法律和体制不健全、旧观念的束缚等原因造成的。实践中,我们要充分运用先进的企业行政管理方法,尽量适应企业员工的需要和特点,顾及社会因素及其各方面的影响,努力健全企业规章制度,大力提高企业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充分发挥和利用人的内在潜能,获得最佳管理效果。
参考文献
目前我国尚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企业依然面临着行政管理科学化的艰巨任务。倡导科学行政,依法行政,以当代社会高科技、高质量、高智能、高效益的实践需要为基础,以民主公开、优胜劣汰为法则,以尊重知识,选才任能为核心,依法治国,依法行政,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需要的充满生机和活力的行政管理新体制,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客观要求,也是人类文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规律。企业行政是企业的中枢神经系统,行政管理体系担负着企业的管理工作,推动和保证着企业的计划、生产、财务、营销等的顺利、有效进行和相互之间的协调沟通。加强和改进企业行政管理,对于增强企业竞争力具有重要意义。
1、企业行政管理内容
企业行政管理是企业参与社会化大生产及市场竞争的客观要求。要有效地组织企业生产经营,就必须有一定强制力的权威与服从机制把企业各环节、各部门连接成一个健康运行的有机整体。否则,企业的各项生产经营目标就可能因缺乏组织性而不能实现。
(1)计划工作。即确定管理内容的目标和决定如何达到这些目标。现代企业行政管理必须具有计划性,做好预测工作,对企业行政工作进行指导,这是企业实现行政管理科学化和行政管理成功的必要条件。
(2)组织工作。企业的组织机构是企业运作的基本框架,企业的各级行政管理人员必须明确要完成的任务是什么,谁去完成任务,任务怎样分类组合以及各种决策应该在哪一层级上制定。企业要逐级建立自上而下的责权关系,保证行政管理渠道的畅通无阻,这样才能使企业的行政管理工作有的放矢。要做好这一环,就需要合理选择和设计行政组织机构。企业行政管理是依赖行政机构渠道进行的,所以,选择和设计符合企业内外特点的组织机构是保证行政命令、指示等迅速流动贯彻的重要前提,是达到行政管理目标的必要条件。
(3)指挥工作。即企业行政管理中采取的具体措施,确定好企业员工之间的分工合作关系;明确人们在职、责、权方面的结构体系;调动各级行政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协调各级行政管理人员之间的关系,解决组织人员之间的冲突。做好这一环,就要建立行政首长(厂长或经理)负责制为首的指挥系统,这是科学行政管理的基础。
(4)控制工作。即对指挥工作的各项措施进行监测、控制与调整,包括建立激励机制、监督系统和制定奖惩条例并认真执行。通过控制保证任务按照既定计划执行,通过控制来判断企业的行政管理工作是否合理,是否还有改进之处,从而增强行政工作的有效性及合理性。确立正确引导、准确评价与适当奖励相结合的激励机制。企业行政管理的最佳化实现,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被管理者的积极有效的配合和实施。因此,对人的管理是现代企业行政管理的核心,而建立科学的激励机制是有效实施对人的管理的重要保障。
2、企业行政管理效率低下的原因
(1)行政机构庞大臃肿。我国的企业行政机构过于庞大臃肿,几度精简,收益甚微,结果是“精简、精简,有增无减”,没有必要设立的行政机构大量出现。
(2)权力集中缺乏制约。权力过分地高度集中而又缺乏应有的监督制约机制,导致一些企业工作人员严重,家长制、人身依附等封建主义的影响依然存在,严重影响着决策民主化、管理科学化的进程,在很大程度上挫伤企业员工的积极性,使企业行政系统缺乏活力和效率。
(3)行政法律和体制不健全。行政管理效率低下的根本原因在于行政法律制度不健全,有些行政法规虽然已经制定,但没有很好的执行。现代行政管理需要建立起科学的工作程序和全面规范的管理规则。因此,行政管理体制不全,机构设置不合理,规章制度不科学、不完善,以及对现代社会新的科学技术方法推广应用不力也是不可忽视的原因。
(4)行政机构运转不灵、效率低下也是重要原因。由于部门和环节过多,造成行政机构某些部位和环节运转不灵,往往因扯皮现象导致行政效率低下。主要表现有:解决问题的客观条件己经具备,只因少数人反对,而长期得不到解决,如已经作了正式决定,而且又是正确的,只是触及到某个部门、单位的利益,这个单位和个人就找借口拒不执行。
(5)行政人员素质不高。企业行政工作人员的选拔、录用、培训、考核、奖惩、升降、淘汰和辞退等人事制度不健全,缺乏必要的竞争、激励机制。一些行政工作人员思想政治素质不高,知识能力素质不强,遇事怕负责任和不负责任,合自己利益的就干,不合自己利益的就不干,直接影响着行政效率的提高。
3、提高我国企业行政管理效率对策分析
(1)对不同的行政管理层次提出不同的重点和要求。上层行政机关的主要活动,是 规划、决策、控制、沟通等全局性工作,追求的是社会总体效率。重点要从领导方式、决策程序、组织结构、信息反馈、协调监督等方面改进工作,提高效率。
(2)建立健全企业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和认真执行行政部门的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工作程序以及一系列规范化表格、图表等,从而建立起行政部门的法治秩序。提高行政效率,必须加强行政管理法规的建设,健全必要的工作制度,以法律和规章制度的形式促进行政效率的提高。
(3)提高企业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每一个行政工作人员都必须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使自己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得到提高。作为企业行政管理人员,应该是知识水平高,各方面素质优良的公共管理者。企业行政人员素质的提高可以提高组织管理的有效性,能够实现科学而又艺术的管理。经济的全球化企业行政管理人员在未来的管理中必须有国际眼光,熟悉国际游戏规则,适应国际竞争的需要。
(4)引入科学的企业管理方法。引入科学的企业管理方法如目标管理、绩效评估、成本核算等。当前企业行政效率在管理方法上陈旧僵化,仅注重行政规章和行政命令,无法调动行政官员的积极性。通过将企业管理讲求投入和产出、讲求成本核算的精神引入企业行政管理之中,可以提高企业行政管理人员的责任感,同时还可以科学地衡量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
4、对策
(1)对不同的行政管理层次提出不同的重点和要求。上层行政机关的主要活动,是规划、决策、控制、沟通等全局性工作,追求的是社会总体效率。重点要从领导方式、决策程序、组织结构、信息反馈、协调监督等方面改进工作,提高效率。
(2)建立健全企业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和认真执行行政部门的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工作程序以及一系列规范化表格、图表等,从而建立起行政部门的法治秩序。提高行政效率,必须加强行政管理法规的建设,健全必要的工作制度,以法律和规章制度的形式促进行政效率的提高。
(3)提高企业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每一个行政工作人员都必须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使自己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得到提高。作为企业行政管理人员,应该是知识水平高,各方面素质优良的公共管理者。企业行政人员素质的提高可以提高组织管理的有效性,能够实现科学而又艺术的管理。经济的全球化企业行政管理人员在未来的管理中必须有国际眼光,熟悉国际游戏规则,适应国际竞争的需要。
(4)引入科学的企业管理方法。引入科学的企业管理方法如目标管理、绩效评估、成本核算等。当前企业行政效率在管理方法上陈旧僵化,仅注重行政规章和行政命令,无法调动行政官员的积极性。通过将企业管理讲求投入和产出、讲求成本核算的精神引入企业行政管理之中,可以提高企业行政管理人员的责任感,同时还可以科学地衡量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
5、结论:
企业行政管理是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企业行政管理效率的高低将直接影响企业的各项工作的开展。但是,当前我国企业行政管理存在着机构庞大臃肿、权力集中缺乏制约、企业行政管理人员观念陈旧保守、运转不灵、效率低下、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等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是由于缺乏经济效益观念、行政法律和体制不健全、旧观念的束缚等原因造成的。实践中,我们要充分运用先进的企业行政管理方法,尽量适应企业员工的需要和特点,顾及社会因素及其各方面的影响,努力健全企业规章制度,大力提高企业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充分发挥和利用人的内在潜能,获得最佳管理效果。
参考文献
2企业行政管理效率低下的原因
(1)行政机构庞大臃肿。我国的企业行政机构过于庞大臃肿,几度精简,收益甚微,结果是“精简、精简,有增无减”,没有必要设立的行政机构大量出现。(2)权力集中缺乏制约。权力过分地高度集中而又缺乏应有的监督制约机制,导致一些企业工作人员严重,家长制、人身依附等封建主义的影响依然存在,严重影响着决策民主化、管理科学化的进程,在很大程度上挫伤企业员工的积极性,使企业行政系统缺乏活力和效率。(3)行政法律和体制不健全。行政管理效率低下的根本原因在于行政法律制度不健全,有些行政法规虽然已经制定,但没有很好的执行。现代行政管理需要建立起科学的工作程序和全面规范的管理规则。因此,行政管理体制不全,机构设置不合理,规章制度不科学、不完善,以及对现代社会新的科学技术方法推广应用不力也是不可忽视的原因。(4)行政机构运转不灵、效率低下也是重要原因。由于部门和环节过多,造成行政机构某些部位和环节运转不灵,往往因扯皮现象导致行政效率低下。主要表现有:解决问题的客观条件己经具备,只因少数人反对,而长期得不到解决,如已经作了正式决定,而且又是正确的,只是触及到某个部门、单位的利益,这个单位和个人就找借口拒不执行。(5)行政人员素质不高。企业行政工作人员的选拔、录用、培训、考核、奖惩、升降、淘汰和辞退等人事制度不健全,缺乏必要的竞争、激励机制。一些行政工作人员思想政治素质不高,知识能力素质不强,遇事怕负责任和不负责任,合自己利益的就干,不合自己利益的就不干,直接影响着行政效率的提高。
3提高我国企业行政管理效率对策分析
(1)对不同的行政管理层次提出不同的重点和要求。上层行政机关的主要活动,是规划、决策、控制、沟通等全局性工作,追求的是社会总体效率。重点要从领导方式、决策程序、组织结构、信息反馈、协调监督等方面改进工作,提高效率。(2)建立健全企业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和认真执行行政部门的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工作程序以及一系列规范化表格、图表等,从而建立起行政部门的法治秩序。提高行政效率,必须加强行政管理法规的建设,健全必要的工作制度,以法律和规章制度的形式促进行政效率的提高。(3)提高企业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每一个行政工作人员都必须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使自己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得到提高。作为企业行政管理人员,应该是知识水平高,各方面素质优良的公共管理者。企业行政人员素质的提高可以提高组织管理的有效性,能够实现科学而又艺术的管理。经济的全球化企业行政管理人员在未来的管理中必须有国际眼光,熟悉国际游戏规则,适应国际竞争的需要。(4)引入科学的企业管理方法。引入科学的企业管理方法如目标管理、绩效评估、成本核算等。当前企业行政效率在管理方法上陈旧僵化,仅注重行政规章和行政命令,无法调动行政官员的积极性。通过将企业管理讲求投入和产出、讲求成本核算的精神引入企业行政管理之中,可以提高企业行政管理人员的责任感,同时还可以科学地衡量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
4对策
(1)对不同的行政管理层次提出不同的重点和要求。上层行政机关的主要活动,是规划、决策、控制、沟通等全局性工作,追求的是社会总体效率。重点要从领导方式、决策程序、组织结构、信息反馈、协调监督等方面改进工作,提高效率。(2)建立健全企业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和认真执行行政部门的各项管理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工作程序以及一系列规范化表格、图表等,从而建立起行政部门的法治秩序。提高行政效率,必须加强行政管理法规的建设,健全必要的工作制度,以法律和规章制度的形式促进行政效率的提高。(3)提高企业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每一个行政工作人员都必须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使自己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得到提高。作为企业行政管理人员,应该是知识水平高,各方面素质优良的公共管理者。企业行政人员素质的提高可以提高组织管理的有效性,能够实现科学而又艺术的管理。经济的全球化企业行政管理人员在未来的管理中必须有国际眼光,熟悉国际游戏规则,适应国际竞争的需要。(4)引入科学的企业管理方法。引入科学的企业管理方法如目标管理、绩效评估、成本核算等。当前企业行政效率在管理方法上陈旧僵化,仅注重行政规章和行政命令,无法调动行政官员的积极性。通过将企业管理讲求投入和产出、讲求成本核算的精神引入企业行政管理之中,可以提高企业行政管理人员的责任感,同时还可以科学地衡量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有利于提高行政效率。
5结论:企业行政管理是企业生存发展的重要影响因素之一。企业行政管理效率的高低将直接影响企业的各项工作的开展。但是,当前我国企业行政管理存在着机构庞大臃肿、权力集中缺乏制约、企业行政管理人员观念陈旧保守、运转不灵、效率低下、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等问题。这些问题的产生是由于缺乏经济效益观念、行政法律和体制不健全、旧观念的束缚等原因造成的。实践中,我们要充分运用先进的企业行政管理方法,尽量适应企业员工的需要和特点,顾及社会因素及其各方面的影响,努力健全企业规章制度,大力提高企业行政管理人员的素质,充分发挥和利用人的内在潜能,获得最佳管理效果。
参考文献
[1]贾俊玲,李建.合同法与企业合同实务[M].北京: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1999.
[2]张华.合同管理工作浅谈[J].理论界,200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