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14 16:42:38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无形资产成本法评估,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2.自创或自身拥有的无形资产,根据无形资产形成时所需实际成本及该项无形资产具有的获利能力,确定评估价值;
3.自创或自身拥有的未单独计算成本的无形资产,根据该项无形资产具有的获利能力,确定其评估价值。
无形资产成本指无形资产研制或取得、持有期间的全部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费用支出。无形资产按照其来源渠道可以分为外购和自创两种类型,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是由买价和购置费用两部分构成的;自创无形资产成本一般包括材料费用、工资费用、专用设备费用、咨询鉴定费用、培训费、差旅费、管理费、技术服务费等项。与有形资产不同,自创无形资产具有一次性生产的明显特点,其成本具有不完整性、弱对应性以及虚拟性等特点,这是确定无形资产成本时,必须考虑的因素。
二、无形资产重置成本的确定
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是指在现时市场条件下,重新创造或购置全新无形资产所耗费的全部货币性支出的总额。由于企业无形资产的来源不同,其重置成本的成本项目、评估方法和影响因素亦不同。
1.外购无形资产重置成本的确定
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买价和购置费用。一般企业都有无形资产购置的原始记录资料,即使无账面记录资料,亦可找到市场同类无形资产的交易价格资料。由于掌握资料的条件不同,外购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的确定方法通常有以下两种:
(1)有账面记录资料时,采用物价指数法即以账面历史价格为基础,乘以自购置日至评估日的物价指数,将账面历史成本调整为重置成本。其公式为:
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无形资产账面成本×无形资产评估日物价指数按物价指数确定重置成本时,关键的问题是物价指数的确定。从无形资产成本构成来看,主要有物质消耗费用和活劳动消耗费用,不同的无形资产,两类费用的构成相差很大。那些需要利用现代科研和实验手段的无形资产,其物质消耗往往占有较大比重,则其物价指数将主要由同类生产资料物价指数决定。在实际评估业务中,一般按两类费用的构成和生产资料及生活资料物价指数计算综合物价指数,作为无形资产评估日的物价指数。
例:某企业1997年1月初自某科研单位购入一项无形资产,其账面价值为100万元,评估1999年1月初的重置成本。
经分析该项无形资产两类费用分别为:物质消耗占60%,活劳动消耗占40%.自购置日至评估日生产资料价格指数为118%,生活资料价格指数为120%.则该项无形资产重置成本为:100×60%×118%+40%×120%60%+40%=100×118.8%=118.8(万元)
(2)有市场同类无形资产的交易价格资料,采用市价类比法。评估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时,若无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历史成本资料,可搜集市场同类无形资产的交易价格资料,并根据无形资产的功能以及技术先进性和适应性进行调整求得现行购买价格,然后根据被估无形资产的实际情况和现行标准,按购买价格的一定比例,确定无形资产的购置费用。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按下式确定:
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无形资产现行购买价格+无形资产现行购置费用
2.自创无形资产重置成本的确定自创无形资产成本是由企业创造或研制无形资产过程中所发生的物质资料消耗和活劳动消耗的总和组成。在实际评估业务中,自创无形资产重置成本的确定一般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法。
(1)账面历史成本法。自创无形资产有账面历史成本资料时,可以账面历史成本为基础,乘以相应的物价指数求得重置成本。
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无形资产历史成本+自创立日至评估日物价指数
(2)财务核算法。无账面历史成本的自创无形资产可按该项无形资产创立时实际发生的材料、工时消耗的数量以及现行价格和费用标准,确定其重置成本。
无形资产重置成本=物质资料实际消耗量×现行价格+实耗工时×现行费用标准由于无形资产属创造性智力成本,因此不能原样重置,其重置成本只能是复原重置成本,故上式中物质资料消耗量以及工时消耗量均按当时创立无形资产发生数计算,而不能按现行标准计算。
(3)市价调整法。若市场有与自创无形资产相似的无形资产交易时,可按市场同类无形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及自制成本与售价的一定比率调整,求得自创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
无形资产重置成本=同类无形资产市价×成本售价系数式中:成本售价系数可根据本企业有代表性的已出售的无形资产的自创成本与售价的加权平均比率求得。
三、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法影响因素的分析
重置成本法评估的是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净值,其数额是由无形资产重置成本和无形资产的成新率决定的。而无形资产成新率又是由无形资产的损耗决定的,因此,确定无形资产的成新率,必须研究无形资产的损耗。
无形资产的损耗是指由于无形资产的使用、技术进步以及企业外部环境的变化,而引起的无形资产价值的降低。通常可以分为无形资产时效性陈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3种情况。无形资产时效性贬值通常是指由于无形资产的使用,使其尚可使用年限减少而引起的;无形资产功能性贬值是指由于技术进步,使得拥有该项无形资产的主体的垄断性减弱,从而降低其获得垄断利润的能力而引起的,一般来说,技术进步越快,无形资产更新的时间越短,则其功能性贬值越高;无形资产经济性贬值是由于企业的外部环境变化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而引起的,如国家的政策、企业之间的激烈竞争等。
在实际评估业务中,对无形资产贬值的确定,是根据考虑三种贬值因素的综合成新率测定的。
无形资产综合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尚可使年限)×100%式中:实际已使用年限较易确定;尚可使用年限,指无形资产能够为经营主体带来超额收益的年限,但是它不是指法定保护年限。
在实际评估业务中,尚可使用年限可以采用下列方法确定:
(1)专家对经济寿命预测法。该方法是通过聘请有关技术领域的专家,对被评估无形资产技术的先进性、适用性以及技术市场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从而确定无形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
(2)技术更新周期法。该方法是根据同类无形资产的技术更新周期,确定被评估无形资产的更新周期,从中扣掉无形资产已使用年限,便可得到无形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
四、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法的适用性探讨
1.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法的适用范围在无形资产评估中,单独使用重置成本法是以摊销为目的的无形资产评估、工程图纸转让、计算机软件转让、技术转让中最低价格的评估、收益额无法预测和市场无法比较的技术转让等。而更多的场合是重置成本法与收益法结合使用,如用于专利权、专有技术和整体无形资产的评估。当评估价格中重置成本部分远大于收益部分时,可以单独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当评估价格中重置成本部分远小于收益部分时,可以单独采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评估。
2.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法的局限性
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法的局限性表现为:
(1)无形资产的成本问题。以成本作为评估依据的基本条件:一是成本能够识别;二是成本能够计量。识别和计量的成本可以是被评估商品本身的成本,也可以是相同商品的再生产成本。为了排除贬值、通货膨胀等因素的影响,成本一般以再生产成本为计量对象。但是,无形资产的再生产成本不能作为计量成本的对象,其原因在于:有些无形资产不能再生产;即使可以再生产的无形资产,由于再生产的成本极低,也根本无法作为估价的依据。因此,无形资产的成本估算只能是其创造时的初始成本,即开发成本,而这种成本与无形资产带来的效益不完全对称,它只能在一定范围和一定程度上作为估价的基础。
一、无形资产成本及其特性
《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第30条:对占有单位的无形资产,区别下列情况,评定其价值:1.外购无形资产,根据购入成本及该项无形资产的获利能力,确定评估价值。2.自创或自身拥有的无形资产,根据无形资产形成时所需实际成本及该项无形资产具有的获利能力,确定评估价值。3.自创或自身拥有的未单独计算成本的无形资产,根据该项无形资产具有的获利能力,确定其评估价值。
无形资产成本指无形资产研制或取得、持有期间的全部物化劳动和活劳动的费用支出。无形资产按照其来源渠道可以分为外购和自创两种类型,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是由买价和购置费用两部分构成的;自创无形资产成本一般包括材料费用、工资费用、专用设备费用、咨询鉴定费用、培训费、差旅费、管理费、技术服务费等项。
二、无形资产重置成本的确定
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是指在现时市场条件下,重新创造或购置全新无形资产所耗费的全部货币性支出的总额。由于企业无形资产的来源不同,其重置成本的成本项目、评估方法和影响因素亦不同。
(一)外购无形资产重置成本的确定。外购无形资产的成本包括买价和购置费用。一般企业都有无形资产购置的原始记录资料,即使无账面记录资料,亦可找到市场同类无形资产的交易价格资料。(1)有账面记录资料时,采用物价指数法即以账面历史价格为基础,乘以自购置日至评估日的物价指数,将账面历史成本调整为重置成本。其公式为: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无形资产账面成本×无形资产评估日物价指数
按物价指数确定重置成本时,关键的问题是物价指数的确定。从无形资产成本构成来看,主要有物质消耗费用和活劳动消耗费用,不同的无形资产,两类费用的构成相差很大。(2)有市场同类无形资产的交易价格资料,采用市价类比法。评估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时,若无该项无形资产的账面历史成本资料,可搜集市场同类无形资产的交易价格资料,并根据无形资产的功能以及技术先进性和适应性进行调整求得现行购买价格。
(二)自创无形资产重置成本的确定自创无形资产成本是由企业创造或研制无形资产过程中所发生的物质资料消耗和活劳动消耗的总和组成。在实际评估业务中,自创无形资产重置成本的确定一般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法。(1)账面历史成本法。自创无形资产有账面历史成本资料时,可以账面历史成本为基础,乘以相应的物价指数求得重置成本。无形资产重置成本为无形资产历史成本与自创立日至评估日物价指数之和。(2)财务核算法。无账面历史成本的自创无形资产可按该项无形资产创立时实际发生的材料、工时消耗的数量以及现行价格和费用标准,确定其重置成本。无形资产重置成本=物质资料实际消耗×现行价格+实耗工时×现行费用标准
由于无形资产属创造性智力成本,因此不能原样重置,其重置成本只能是复原重置成本,故上式中物质资料消耗量以及工时消耗量均按当时创立无形资产发生数计算,而不能按现行标准计算。(3)市价调整法。若市场有与自创无形资产相似的无形资产交易时,可按市场同类无形资产的交易价格,以及自制成本与售价的一定比率调整,求得自创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无形资产重置成本=同类无形资产市价×成本售价系数式中:成本售价系数可根据本企业有代表性的已出售的无形资产的自创成本与售价的加权平均比率求得。
三、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法影响因素分析
重置成本法评估的是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净值,其数额是由无形资产重置成本和无形资产的成新率决定的。而无形资产成新率又是由无形资产的损耗决定的,因此,确定无形资产的成新率,必须研究无形资产的损耗。无形资产的损耗是指由于无形资产的使用、技术进步以及企业外部环境的变化,而引起的无形资产价值的降低。通常可以分为无形资产时效性陈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三种情况。在实际评估业务中,对无形资产贬值的确定,是根据考虑三种贬值因素的综合成新率测定的。无形资产综合成新率=尚可使用年限/(实际已使用年限+尚可使年限)×100%式中:实际已使用年限较易确定;尚可使用年限,指无形资产能够为经营主体带来超额收益的年限,但是它不是指法定保护年限。在实际评估业务中,尚可使用年限可以采用下列方法确定:(1)专家对经济寿命预测法。该方法是通过聘请有关技术领域的专家,对被评估无形资产技术的先进性、适用性以及技术市场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从而确定无形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2)技术更新周期法。该方法是根据同类无形资产的技术更新周期,确定被评估无形资产的更新周期,从中扣掉无形资产已使用年限,便可得到无形资产的尚可使用年限。
四、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法适用性探讨
(一)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法的适用范围在无形资产评估中,单独使用重置成本法是以摊销为目的的无形资产评估、工程图纸转让、计算机软件转让、技术转让中最低价格的评估、收益额无法预测和市场无法比较的技术转让等。而更多的场合是重置成本法与收益法结合使用,如用于专利权、专有技术和整体无形资产的评估。当评估价格中重置成本部分远大于收益部分时,可以单独采用重置成本法进行评估;当评估价格中重置成本部分远小于收益部分时,可以单独采用收益现值法进行评估。
中图分类号:F273.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5)16-0144-03
我国现在处于经济转型期,市场发育不成熟,技术型无形资产成交案例较少,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所需要的许多参数很难取得。从理论上讲,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较适合的方法是市场法和收益法。但实际应用中到底选择哪种方法更为合适,存在一定问题及争议,有必要就此问题深入研究。
一、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方法选择的依据
《资产评估准则――基本准则》规定“资产评估基本方法包括市场法、收益法和成本法。注册资产评估师执行资产评估业务,应当根据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恰当选择评估方法,形成合理的评估结果。”在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中,评估师应考虑相关方面的因素,合理选择评估方法。
(一)评估目的对评估方法的影响
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可分为转让、投资和成本摊销为目的的三种评估。评估目的是选择评估方法首要考虑的因素,也是对评估方法的选择具有较大影响的因素。对评估目的的分析、判断是评估师选择评估方法的第一步工作。
对于以成本摊销为目的的评估,以采用成本法为宜。因为成本费用的摊销意味着资产的重置和补偿。技术型无形资产的来源不同,其补偿内容也不同。采用成本法,通过核算该项技术型无形资产各方面的成本要素,可以确定重新购置或开发一项技术型无形资产所需要支付的费用,将其作为技术型无形资产的价值,由此可使技术型无形资产成本费用摊销的目的得以实现。在评估实务中,确定某项技术型无形资产在交易中的最低价格,以及对技术型无形资产进行会计核算,判断其入账价值等均可采用成本法。
对于以转让和投资为目的的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以采用市场法和收益法为宜。因为技术型无形资产能为企业带来额外的收益,在其作价入股或进行转让时,交易各方注意的是技术型无形资产的获利能力。获利能力越强,技术的价值越高。在这种情况下,采用收益法评估技术型无形资产的价值,能较好地满足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的要求。在技术交易活跃的情况下,技术的交易价格是交易双方对其内在价值的判断,具有较大的合理性,故以转让和投资为目的的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也可以采用市场法。
因而在实际评估业务中,评估师的首要任务是明确评估目的,然后确定评估方法。
(二)评估条件对评估方法的影响
在判明评估目的后,就要考虑评估条件对已初步确定的评估方法的影响。
如果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师确定采用成本法,则应分析评估条件能否提供该项技术型无形资产的成本资料,包括材料、人工和机器折旧费等方面的有关会计资料和统计资料,以及物价指数、通货膨胀水平等,只有具备这些条件,才能保证成本法在应用过程中有充分的资料支持。
如果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师确定采用收益法,则应分析评估环境能否提供企业的历史收益水平、其所在行业的收益率、技术的贡献程度、企业和所处行业的未来发展前景等足以影响企业未来预期收益额的因素,在具备这些条件的基础上,才能合理预测技术型无形资产给企业带来的未来收益额,并以此确定技术型无形资产的价值。
如果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师确定采用市场法,则应分析能否取得与该项技术具有可比性的同类或近似技术的交易资料,包括交易条件、结算方式、交易价格等,在这些条件具备后,才能采用市场法。
因而,评估师在依据评估目的初步确定评估方法后,要根据所面临的评估条件来衡量目前是否具备采用这种方法的条件。应当说明的是,这一步骤中评估条件的判断并不等于数据资料的收集,评估人员在这一步骤所要作的工作是分析对评估方法有重大影响的几个显著条件,而非收集具体、详细的资料。
(三)评估对象对评估方法选择的影响
对于专利技术,如果仅获得专利权,但尚未正式投入生产,无较可靠的销售收入、生产成本等历史数据,如果采用收益法会增添不可靠因素,因此应多考虑成本法。如果技术已进入实际应用阶段,有了市场化的历史,则应以收益法为主。
对于专有技术,评估方法的选择与专利技术基本相同,由于专有技术主要表现为技术秘密,其成本资料的取得难度更大,对专有技术的评估多采用收益法。
(四)价值类型对评估方法选择的影响
评估方法是估算评估价值的思路,价值类型确定后直接制约着评估方法中各种指标、参数的应用和选择。
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方法的选择,首先要考虑评估目的的影响,然后分析评估条件,考察所选的评估方法是否具有现实上的可行性和环境的支持。最后,通过分析评估对象和评估结果的价值类型,对所选方案进行校验和补充。
二、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的成本法
成本法是指首先估测被评估资产的重置成本,然后估测被评估资产业已存在的各种贬损因素,并将其从重置成本中予以扣除而得到被评估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
成本法的基本思路是重建或重置被评估资产,在条件许可的情况下,任何潜在的投资者在决定投资某项资产时所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超过购建该项资产的现行购建成本。如果投资对象并非全新,投资者愿意支付的价格会在投资对象全新的购建成本的基础上扣除各种贬损因素。该评估思路可以概括为:
资产评估价值=资产的重置成本-资产实体性贬值-资产功能性贬值-资产经济性贬值=资产的重置成本×成新率
对于技术型无形资产来讲,采用成本法确定资产的评估值,有两个重要步骤。
首先,确定技术型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技术型无形资产重置成本可以通过重置核算法和市场趋势法获得。对于企业自行开发的生产技术,其重置成本的确定可以采用重置核算法。主要原因在于这种类型的技术主要以本企业的生产或服务环境为背景,解决本企业的实际问题,它对本企业以外的其他企业的适用性是比较有限的,因此在市场上比较难以找到与之类似的参照物。对于企业从外部购入的技术,当与企业的其他资产一起对外投资或参与产权变动行为时,采用市场趋势法分析重置成本是比较可行的方法。原因在于:对企业购入的技术,往往是某行业中比较重要而且通用性较强的技术类型,可以向原技术转让方了解该项技术的价格情况,所以一般采用市场趋势法分析技术的重置成本。
其次对技术型无形资产的损耗进行测算。技术型无形资产本身无实物形态,因而不存在实体性贬值,评估师对技术型无形资产损耗进行估计,主要是对技术先进性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减弱的程度进行分析。在实际操作中可以采用专家鉴定法对技术型无形资产的损耗进行判断。
专家鉴定法是指评估师邀请被评估技术领域的专家,对待估技术的先进性做出判断。由于专家的判断主要属于主观判断,因而评估师在聘请专家时,需要了解专家的工作能力以及在该业务中是否具有独立性,并且对专家的工作结果的合理性进行分析。
评估师在应用成本法时应注意技术型无形资产的成本具有不完整性、弱对应性和虚拟性三个方面的成本特征。
第一,技术型无形资产的成本具有不完整性的特点。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从当期生产经营费用中列支,而不是先对研究开发费用进行资本化处理,再进行摊销计入生产经营费用进行补偿。这种会计处理办法简便易行,并不影响技术型无形资产的再生产。但这样一来,企业账簿中反映的技术型无形资产成本就是不完整的,大量的账外技术型无形资产的存在是不可忽视的事实。同时即使部分技术型无形资产计价入账,其成本核算一般也是不完整的。因为资本化的仅仅是与专利申请相关的费用,而大量的前期费用,如培训、基础开发或相关试验费等并不计入技术型无形资产的成本,因而技术型无形资产账面成本是不完整的。
第二,技术型无形资产的成本具有弱对应性的特点。技术型无形资产的创建经历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工艺生产开发等较长过程,科技成果的出现带有较大的偶然性。有时会有这类情形发生:在一系列的研究失败之后偶尔出现一些科技成果,由其承担所有的研究开发费用显然不够合理。而在大量的先行研究(无论是成功,还是失败)的积累之上,往往可能产生一系列的技术成果,然而这些研究成果是否应该承担先行研究的费用和如何承担也很难确定。因而,研究开发费用很难与技术型无形资产一一对应。
第三,技术型无形资产的成本具有虚拟性的特点。既然技术型无形资产的成本具有不完整性、弱对应性的特点,因而技术型无形资产的成本往往是相对的,这种无形资产的成本具有象征意义。
由于技术型无形资产具有一次性生产的特点,其成本具有不完整性、弱对应性以及虚拟性等特点,导致了在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中成本法的应用受到了较大的限制。一般来讲,在下列以成本摊销为目的的评估中,技术型无形资产可以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1)当技术型无形资产属于种子期技术或中间试验阶段技术,无历史销售资料,无市场成交案例时应采用成本法;(2)在亏损和半停产企业中的技术型无形资产,如果该企业出现亏损和半停产不是因为技术原因,而是由于资金、经营管理和其他原因,这时由于缺乏适当的历史销售资料和利润资料,可采用成本法进行评估。
三、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的市场法
市场法是指利用市场上同样或类似资产的近期交易价格,经过直接比较或类比分析以估测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技术方法的总称。市场法是资产评估中最为直接、最具说服力的评估方法之一。因为任何一个正常的投资者在购置某项资产时,其愿意支付的价格不会高于市场上具有相同用途替代品的现行市价。使用市场法时,必须满足两个最基本的前提条件。
其一是需要一个活跃的公开市场。公开市场是指充分发达与完善的市场条件,一个有自愿的买者和卖者的竞争性市场,在这个市场上,买者和卖者的地位是平等的,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买卖双方的交易行为都是自愿的、理智的,而非强制或受限制的条件下进行的。公开市场是一个充分的市场,市场上有自愿的买者和卖者,他们之间进行平等交易,这就排除了个别交易的偶然性,市场交易价格基本上可以反映市场行情。按市场行情估测被评估资产的价值,评估结果会更贴近市场,更容易被资产的交易各方所接受。
其二是公开市场上要有可比的资产及其交易活动作为参照物,参照物及其与被评估资产可比较的指标、技术参数等资料是可以收集到的。资产及其交易的可比性,是指选择的可比资产及其交易活动在近期公开市场上已经发生过,且与被评估资产及资产业务相同或相似。这些已完成交易的资产就可以作为被评估资产的参照物,其交易数据是进行分析比较的主要依据。资产及其交易的可比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参照物与评估对象在功能上具有可比性,包括用途、性能上的相同或相似。(2)参照物与评估对象面临的市场条件具有可比性,包括市场供求关系、竞争状况和交易条件等;(3)参照物成交时间与评估基准日间隔时间不能太长,应在一个适度的范围内,同时,时间因素对资产价值的影响是可以调整的。作为评估师,把握住参照物与评估对象功能上的一致性,可以避免张冠李戴;把握住参照物与评估对象面临的市场条件,可以明确评估结果的价值类型;选择近期交易的参照物,可以降低调整时间因素对资产价值影响的难度。
市场法在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中使用存在两个障碍:其一,技术型无形资产市场交易活动有限,市场狭窄,信息匮乏,交易案例很难找到。即使有参照物,由于技术市场还处于初级阶段,其交易价格具有很大的偶然性,不能反映资产客观价值。其二,技术型无形资产的非标准性,使评估师很难确定技术型无形资产的差异。从目前来看,由于技术型无形资产的非标准性和交易活动有限,因而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采用市场法的时机并不成熟。
四、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的收益法
收益法是指通过估测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其符合资产评估中将利求本的思路。该思路认为,任何一个理智的投资者在购置或投资于某一资产时,所愿意支付或投资的货币数额不会高于所购置或投资的资产在未来能给其带来回报的现值,即收益额的现值。收益法利用投资回报和收益折现等技术手段,把评估对象的预期产出能力或获利能力作为评估标的来估测评估对象的价值。根据评估对象的预期收益来评估其价值,容易被资产业务各方所接受。因而,从理论上讲,收益法是资产评估中较为科学合理的评估方法之一。
在运用收益法时必须具备以下三个前提条件:第一,被评估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第二,资产拥有者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第三,被评估资产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
《资产评估准则――无形资产》认为,无形资产是指特定主体所控制的,不具有实物形态,对生产经营长期发挥作用且能够带来经济利益的资源。从该定义可以理解,资产评估中的无形资产强调能带来未来的经济利益,如果能够带来的经济利益大,该项无形资产的价值则高,反之则低。而资产评估中的收益法将资产的未来收益折现作为资产的价值刚好能满足上述需要,因而从无形资产的定义出发,收益法是无形资产最合适的评估方法,当然也就是技术型无形资产最合适的评估方法。在评估实务中,收益法所要求的三个前提条件在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中均能满足。
首先,技术型无形资产的未来预期收益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进行衡量。在实际评估业务中,大部分待评估的技术型无形资产是已经投入使用的技术,利用该技术生产产品的收入、成本、利润等都有一定的历史资料,根据该技术拟投入企业的情况,该技术在未来可实现的收益是可以合理预测的。
其次,技术型无形资产拥有者获得预期收益所承担的风险也可以预测并可以用货币衡量。在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中,技术型无形资产拥有者在实施该项技术时涉及到各种风险,这些风险的大小以及应获得的风险报酬可以通过一定的手段进行量化。
再次,技术型无形资产预期获利年限可以预测。技术型无形资产更新速度较快,淘汰率高,技术型无形资产的获利年限可以通过法定(合同)年限确定,也可以通过技术专家、营销专家判断确定。
但是收益法和其他几种评估方式一样,同样存在缺陷,收益法在应用中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负面影响:第一,收益法容易受评估人员个人判断的影响,评估人员对评估结果的个人偏见,可能微妙地影响那些极为敏感的经济变量,从而导致有偏见的评估结果。第二,收益法容易产生人为过失或人为操纵,这些问题往往会对评估结果产生极大的影响。第三,收益法容易过高估计无形资产的价值,过低估计甚至忽略无形资产所依托的其他资产的回报。第四,某些评估人员在应用收益法时,有时不以市场依据验证相关的经济变量信息。由于使用了与市场趋势不一致的预期变量,必然导致可疑的评估结果。因而,评估师在采用收益法评估技术型无形资产时,应严肃认真,恪守客观、科学的工作态度。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得出结论,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在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中无优劣之分,有各自的适用条件,应根据具体情况合理选用。由于成本法和市场法的选用受到无形资产成本弱对应性和非标准性等条件的限制,在目前环境下,收益法是技术型无形资产评估普遍选用的方法。
参考文献:
[1] 薛芊.无形资产评估应注意的几个问题[J].财会研究,2010,(4).
[2] 贾鸿怡.谈专有技术无形资产评估应进一步研究的问题[J].现代会计,2011,(1).
在无形资产评估过程中,评估方法的选择和运用处于核心地位。目前无形资产评估的主要方法有成本法、收益法和市场法,下面对这三种方法进行评析并对应用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探讨。
(一)成本法。成本法的基本思想是利用历史成本(即最开始购置或创造无形资产时所支付的完全成本)或简单重置成本(即以重新购进或创造无形资产时所需的支出费用)作为推算无形资产价值的主要依据。无形资产的重置成本法,是指在评估无形资产时,按被估资产的现时完全重置成本(重置价)减去应扣减损耗及贬值,或乘以成新率来确定被估无形资产价值的一种方法。公式为:无形资产评估值=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成新率。在实际运用中,重置成本是根据历史成本调整得到的。历史成本体现了资产的原始形成过程,具有易获得性和可验证性,不受人为因素的影响,容易被人们所接受。成本法的适用场合是以摊销为目的的无形资产的评估,但相对于有形资产来说,无形资产有其特殊性,所以成本法的使用也有局限性。一是无形资产的历史成本具有不完整性、弱对应性及虚拟性等特点,因此根据历史成本调整得到的重置成本来评估无形资产现值是不合理的。二是无形资产的成新率很难确定。三是大多数无形资产常常存在着开发成本高而应用前景差或开发成本低而应用前景好的现象。对这样的无形资产用成本法进行价值评估是不合适的。
(二)收益法。收益法是通过估算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资产未来收益并折算成现值,借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一种资产评估方法。采用适当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值.然后累加求和,得出被评估无形资产评估值。不论是收益现值法还是成本收益加法,其出发点均是将所预计的无形资产的未来收益、收益期限和收益率作为资产评估的主要依据。优点主要表现在:第一,运用此法时基本上不用考虑无形资产的历史成本,克服了无形资产历史成本的不完整性缺陷。第二,从理论上讲,收益法以资产的预期获利能力为基本依据决定资产现行公平市场价值,评估结果能够比较真实、准确地反映出无形资产的获利能力,有较强的说服力。第三,它克服了无形资产成本的弱对应性和虚拟性特点给成本法使用带来的不便,对于成本和收益相关性差的无形资产也能评估。第四,采用这种方法会使评估者站在买者(或受让方)的角度来确定各项指标,评估结果往往对无形资产的接受方比较有利。但是在使用这种方法时也存在着主观因素影响较大的问题。因为在收益法运用中评估者需要对收益额、折现率和收益年限等指标做出预测,预测带有一定的抽象性和随意性。评估者对这些参数预测的主观态度都将会直接影响评估结果。
(三)市价法。市价法是指在市场上选择若干具有可比性的相同或相似的无形资产作为参照物,并根据它们的交易条件,市场交易价格和价值影响因素的差异,以及使用权转让次数,综合分析调整,来确定无形资产评估值的方法。市价法在使用时应注意其前提条件:(1)存在一个充分发育、活跃的市场;(2)参照物及其与被估无形资产相比较的指标、技术参数等资料是可搜集到的。从这个角度看,运用市场法进行资产评估是一种很直接的方法,得出的结果也很有说服力。但是我国市场经济体制还不够完善,不存在充分发育而且很活跃的市场。再者,由于无形资产垄断性强、透明度不高,使取得相关信息资料十分困难,在市场上难以找到相同或近似的评估参照物,有时甚至是
不可操作的,现行市价法的局限性就显得更为突出。这些因素限制了市场法在我国无形资产评估中的运用。
二、无形资产评估的新方法
传统的方法在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时存在的一定的缺陷,在此介绍几种新的无形资产的评估方法:复合成本法、生存曲线法、成本收益双折现法、成本收益现值法。
(一)复合成本法在评估无形资产中的应用。所谓复合成本法,就是在评估一项无形资产时,不仅考虑其历史成本或重置成本,还要考虑其稀缺性及其效用的大小。用公式表示为:
无形资产重置成本=(效用函数/稀缺系数)×100%
通过上面的公式,可知无形资产的价值是劳动量、效用性和稀缺度3个因素共同决定的。
(1)劳动量。无形资产具有存在唯一性,理论上讲应当取最先研制成功的具有相同功效的一批无形资产中包含的最小劳动量。未获得成功的无形资产所耗费的劳动量则不能计入无形资产的价值。在研发成功的无形资产中,也只有包含最小劳动量的无形资产交易才最容易成功,价值得到认可。不过最小劳动量在确定时有一定的难度,在实务中应当尽评估师所能,多收集资料,筛选对比后选出最小劳动量使用。也可以用历史成本或传统成本法求得的重置成本替代之,因为劳动量在无形资产价值中的影响并不显著。
(2)效用及效用系数。无形资产的效用可以划分为生产资料效用和生活资料效用。生产资料效用的测量标准是提高劳动生产率和推动社会生产力进步。效用对劳动量起着约定作用。效用系数通常用0,0.1,0.2,……1,1.1,1.2……表示。系数越大表明效用越大。无形资产效用系数的确定可参考专家和专有技术人员的建议按其作用的大小确定,专家如果认为使用一项无形资产可提高产量100倍,则可将效用系数定为100。
(3)稀缺度及稀缺系数。稀缺度指的是无形资产的稀缺状况以及市场上无形资产的供求关系,通常用稀缺系数表示。在理论上稀缺系数存在0的值,但是当其为0时实际意义及不大,所以我们将稀缺系数定在0.01至1的范围之内。而1则代表着供求平衡时的稀缺系数。系数越小表明越稀缺,反之亦然。
可以看出,复合成本法的优点是可以很好地解释无形资产价格和成本背离的现象,在评估实务中具有较强的可操作性。而且,与传统成本法不同的是,它考虑了无形资产的未来收益情况,因此是比较科学合理的。
(二)生存曲线法在无形资产评估中的应用。生存曲线法主要用来预测无形资产的剩余寿命。无形资产经济寿命又叫有效期限,是指无形资产发挥作用,并具有超额获利能力的时间。所有系统,都会随使用年限而退化并最终失效。而失效的时间往往是一个随机变量。生存模型就是以无形资产的生存和死亡状态(生命状态)为研究对象的,视无形资产的生存和死亡为随机变量,用一个恰当的概率分布函数(生存分布)去描述,对生存分布函数进行统计处理从而预计无形资产的剩余寿命。
采用生存曲线法预计无形资产的受益期限一般需要经过以下六个主要步骤:第一,收集生存数据。我们可以选定一个样本进行观测,所有观测点由存活的初始状态转变为死亡状态后试验终止。另外,我们还可以观测市场上同类无形资产的生存、死亡情况来收集生存数据。第二,数据的初步分析,绘制数据图以获取模型选择的一些信息。第三,模型选择,即选择一个恰当的模型去拟合生存数据。第四,参数估计。第五,模型检验。第六,求出无形资产的期望剩余寿命。
(三)成本收益双折现法。成本收益双折现法,即历史成本双折现及超额收益现值法,是指在无形资产评估时,按被评估无形资产的历史成本折现值,加上其使用过程中的价值积累和超额预期收益现值,减去应扣损耗或贬值,来确定被评估无形资产价格的一种方法。该评估方法适用于一切易于获取历史数据的无形资产的评估,重置成本可以获得的无形资产的评估。对于不可辨认的无形资产“商誉”的评估,该评估方法也是适合的。当涉及到无形资产的使用权的转让和许可权时,该评估方法是不适宜的,因为其评估的结果不易为交易双方所接受。
成本收益双折现法的计算公式为:
无形资产评估值=历史成本折现值+使用过程中的价值积累+超额预期收益现值-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1)历史成本折现值,即无形资产的历史折现至评估日的值。当评估该项无形资产的历史成本数据资料易于获取时,可根据该项无形资产的历史成本,按照一定的复利率折现为评估日的数据;如果评估日该项无形资产的历史成本数据资料不易或不能获得时,可用其完全重置成本代替之。(2)使用过程中价值积累,即无形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投入积累。(3)实体性贬值,也称有形磨损贬值,它是指资产在使用或闲置中因磨损、变形、老化等造成实体性陈旧而引起的贬值。(4)功能性贬值,也称无形磨损贬值,它是由于技术进步出现性能优越的新的无形资产,使原有的无形资产部分或全部失去使用价值而造成的贬值。(5)经济性贬值,指由于外界因素引起的,与同性质资产相比活力能力下降而造成的损失。市场需求的减少、原材料供应的变化、成本的上升、通货膨胀、利率的上升等因素都可能使原有无形资产不能发挥应有的效能而贬值。(6)预期超额收益现值。如果至评估日,无形资产才开始出现,则公式中除第一项和最后一项外其余各项均为零.这时该评估方法与现行的三种评估方法中的收益现值法等价。
(四)成本收益现值法。成本收益现值法,就是考查评估基准日以前评估对象所费成本,并通过一定的物价指数将此成本调整为评估基准日时的价值(现值)作为评估对象评估价值的一部分;评估价值的另一部分是在预测未来一定时期内企业各年销售收入的基础上确定合适的提成率,其提成额除税后作为评估对象带来各年收益,再通过折现求和计算所得的结果,以上两部分之和即为该评估对象的评估值。由上述可见,该方法同时考虑重置成本标准和收益现值两种标准,它比单一的重置成本或收益现值标准全面,该方法适用于商标所有权价值的评估。其计算公式为:
一、研究背景
无形资产所具有很高的价值,国际上许多著名的大企业无形资产的价值量往往超过有形资产,不少企业的无形资产甚至超过有形资产的数倍乃至数十倍,而这些无形资产的形成是需要长期努力的。任何一种无形资产的价值都要经过一个相当漫长的形成和发展过程,需要企业具有强烈的无形资产意识,精心进行累积。
目前,人们已充分认识到了无形资产是国家和企业发展的动力,而这通常都需要无形资产评估作为依托。
二、无形资产概述
(一)无形资产的含义
无形资产从字面上理解是相对于有形资产而言的,即它是一种摸不着、看不见,没有实体的一种资产。迄今对无形资产还没有一个共同的认识,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经济增长、社会日益进步,其概念也在不断地发生着变化。
由于无形资产的定义有不同的解释,加上我国对无形资产熟知较晚,人们对于如何理解和认识无形资产方面尚不成熟。但是只要把握了无形资产的几个基本要点,便能够有较清晰的理解。
(二)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的程序
评估机构接受评估委托后,需要通过一些步骤完成无形资产价值的有效评估。
(1)对评估的资产进行资料核实和调查。根据评估对象的基本情况和评估的基本理论,确定评估对象是否与委托方提供的信息相同,是否满足无形资产的性质,得出合理的判断。
(2)对评估的资产的功能进行分析和取证。由所评估无形资产的具体类型、特点、评估目的及外部市场环境等具体情况,对无形资产功能的判断来测算某些关键的数据。
(3)确定合理的评估方法。经过前两个步骤,由评估人员选取适当的评估方法,如成本法、市场法或收益法,最后进行测算。
三、无形资产评估三种基本方法介绍
(一)成本法
(1)历史成本法。这种方法是进行无形资产会计核算和管理的重要标准,用历史成本法计算的无形资产成本,可以准确反映出各类资产的构成比例,反映出无形资产价值形成过程,也是计算无形资产摊销额和利润的依据是真实的。
(2)重置成本法。重置成本法是在现实条件下被评估资产全新状态下的重置成本减去该项资产的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来确定被评估资产价格的一种方法。
(二)市场法
市场法是通过选择一个或几个与评估对象相同或类似的资产作为参照对象,进行分析参照对象的成交价格和交易条件,对被评估对象进行对比调整,从而估算出资产价值的方法。
市场法能够充分考虑市场变动因素,可以较真实地反映被评估资产在评估时的市场。
(三)收益法
收益法是通过评估估算无形资产在未来的预期收益,并采用适宜的折现率折算成现值,使未来各期收益现值累加之和作为评估对象重估价值的一种方法。运用收益法进行资产评估的基本公式为:
其中,P――资产现值;
F――第t年的净收益;
i――适用的折现率;
n――净收益可以持续的年限。
四、无形资产评估三种方法的优点和局限性
第一,成本法的优点在于原理较简单,易于掌握运用,只需要确定重置成本和损耗值,这两个评估参数对于某些资产来说易搜集,较充分地考虑了资产的损耗,使评估结果更趋于公平。在不易计算资产未来收益或难以取得市场参照物时能够应用,利于企业资产保值。
第二,市场法的优点在于能够客观反映资产目前的市场情况,选取参照物已经包含了经济性贬值,可以体现资产的现行价值,并且适用的范围广,评估的结果更易于被各方面接受。
第三,收益法在无形资产评估实务中运用的十分广泛,收益法能较真实和准确地反映企业本金化的价格,可以与投资决策相结合,更容易被买卖双方所接受。
五、专利权的评估
(一)专利权的概述
专利权是依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对发明创造人或发明创造人(专利权人)授予的在一定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所享有的独占权利。
(二)专利权评估程序
首先,证明和鉴定专利权的存在。作为被评估的专利权,应该具有其明确的、核心的、区别于其他已有技术的实质性内容。这些内容包括对专利权产权的确认,确定专利权的法律状态,对专利权的有效期和适用地域或者界限的审核实。其次,确定评估方法。这是专利权评估的实质性程序,包括对专利权的技术状况分析、收益能力分析等等。因此,搜集资料并加以整理时专利权评估过程中十分重要的环节。再次,完成评估报告,加以说明。
六、商标权的评估
(一)商标权的概述
商标是区分同类商品的标志,而商标权是商标注册以后,商标所有者依法享有的权益。
(二)商标权评估程序
(1)收集有关资料。接受评估委托后,需要进行产权界定,被评估商标是否注册商标,是否使用,是否按商标核准使用范围使用,注册人名字和地址是否变更,还要查阅企业的历史资料、市场环境、发展前景和同行业情况。
(2)市场调研。根据市场调研,确定产品市场需求量,分析商标权的现状和前景,由此推断商标产品在客户中的信誉、竞争情况,以及商标产品在市场上的市场占有率,预测市场环境变化可能带来的风险。
七、无形资产评估中的价值偏离
无形资产评估的实践中,对无形资产的预测为、评估、定价等方面,不同评估机构处理方式的不同常使评估结果形成较严重的分离。
一些评估机构和评估人员无视国家法规,对于评估结果的确定不是根据科学的方法和客观事实,而是按照被评估单位的某种需要去做,甚至拿评估结果做交易,使评估结果严重失实。
八、部分企业自身对无形资产的不重视
一些企业不重视自己的无形资产,流失及被侵犯现象时有发生,认为对企业的经济效益不会有多大作用,而且多付出一笔评估费用也觉得是负担。有的企业不到侵权损失惨重,就不去评估,有的企业在损失惨重后仍然茫然,无形资产的拥有者对于自己的无形资产必须重视,它是企业生产的基本因素,一个没有无形资产的企业将难以生存,对于企业的无形资产要评估其价值。
九、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的管理
对无形资产评估工作进行系统化、规范化管理,是当前在资产评估工作中要解决的重要问题之一。因为在无形资产过程中有诸多的影响价值的因素,主观随意性较大,科学合理尚待进一步研究。一些企业在亏损或者效益不好的情况下,企图借此提高企业身价,有的在注册资金增资遇到困难时,而采取评估商誉这项不可确指无形资产的捷径手法。
一、无形资产评估的理论基础
(一)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非货币性资产,其特点一是该资产没有实物形态,二是可辨认的非货币性资产,具体包含的无形资产种类有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土地使用权等。
(二)无形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
成本法是指扣除其各项损耗后从被评估资产的现实成本中确定被评估资产价值的方法。无形资产成本法适用的条件需要具备可以参考的历史材料,并能调整得到重置成本,许多信息和指标需要通过收集和分析获得。如果形成无形资产的时间不是很长,并且还有一种类似的无形资产用以替代,这时成本法就比较合适。例如想要评估一种电脑的价值,如果找到另一种编程不同而数据处理能力相近的计算机软件时,成本法就是最为合适的。
市场法就是把类似可比较的资产与被评估资产相对比,还要调整类似资产的市场价格,这种评估方法就能确定被评估资产的价值。首先需要有一个比较活跃,相对而言发育比较完善的资产市场;其次是可以收集到技术参照,参照物及可以和被评估资产得到可比较参数等材料,这是运用市场法的两个不可或缺的条件。市场法强调具有合理的、类似的还得是比较简单的无形资产,总而言之,被评估无形资产和类似的参照物需要在相同的行业,而且充分又合理的依据是十分必要的。同时还要将以往被评估无形资产的交易信息和相类似的无形资产交易市场信息收集起来。
收益法就是说把估算的被评估资产的预期收益折算成现值,用这种方法确定被评估资产准确价值的评估方法。资产的效用越大,获利能力越强,价值也就越大。商标权之所以能够独立转让,是因为使用商标能够带来额外收益,所以其价值是依据其提供的额外收益来确定的,商标权价值评估使用与收益现值标准,主要采用收益法。
二、对主要发达国家无形资产评估的借鉴
相比较我国无形资产评估的发展历史,国外无形资产评估发展历史相对而言会比我国的发展历史早得多,即使这样,在国际上看待无形资产评估问题也是在不太完善、比较新颖的层次。到目前为止,以美国为代表的综合各方面的评估体系和以英国为代表的单一不动产评估体制成为国际上评估业发展的主要模式,无形资产评估与动产评估、机器设备评估相比还比较新颖。
显而易见的是一些无形资产对经济、科学和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是不可估量的。所以,如果想要与国际评估市场接轨,我国无形资产评估的开放需要得到很大方面的提高,这是促进我国无形资产评估发展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
三、我国无形资产评估过程中遇到的问题
(一)管理和计量不可靠
虽然人们日益接受无形资产的作用,但相对于人们的认识和理解,对于无形资产的计量、管理和评估还是没有有形资产的那么透彻。所以在管理无形资产的层次上,特别是对无形资产的计量和评估工作的理解尚浅,还不能满足这个时代飞速发展的需要。于平稳的会计系统来看,把不易计量的无形资产反映在企业的收付平衡表中将会比较困难。外购获得的无形资产可以被会计准则普遍接受,并且按照一定期限或其经济寿命进行摊销,对于企业自行开发的无形资产可以把各阶段的开发费用作为费用来处理,企业的主要利润来源即是该企业所创造的无形资产,这样直接导致的后果就是企业大量宝贵的无形资产无法在资产负债表中反映,这会使企业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相关性就会不具有可靠性,企业财务报告中的净资产就不能真实反映企业的资产状况。
(二)评估方法不确定
目前无形资产在评估时没有掌握合理的评估范围和适合的评估对象,有些地方和企业相对于无形资产的评估值越来越高,而评估的范围对象却越来越大导致目前在我国还没有无形资产评估的实施细则。
无形资产评估参数和评估方法的选择具有很大的不确定性,某些评估机构在选取评估方法和参数时不严谨、不科学。由于我国市场发育还不成熟,正处于经济转型时期,并且无形资产成交案例比较少,无形资产评估所需要的参数就会很难获得,从理论上讲,收益法和市场法是目前我国无形资产比较适合的两种评估方法,这对于大量并且公开的成交案例和一个比较活跃的交易市场是市场法所需要的,由于我国有限的无形资产交易情况,使得有关资料是无法通过正常渠道获得的。
(三)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比较混乱
我国无形资产评估市场比较广泛,利润相对于有形资产较高,诱惑力也比较强。这就造成某些行政部门走了出来,想要充分掌握无形资产评估管理和计量的权限,于是这就促成了无形资产评估市场的复杂。原因在于权威的管理部门和统一的法律相对匮乏,我国评估市场的复杂与混乱给评估机构带来一些机会,评估机构中不乏社会中介组织,但也会有一部分是上级主管衍生出来的或是依托其行政主管机关的所谓的中介组织。这些机构会导致垄断某一行业无形资产评估市场的后果,这违背了评估市场的规律与公平,令其他相关机构失去了与之竞争的机会,所得结论也就相对不会客观公正,往往就会导致权威性渐渐消失。
(四)评估人员与机构不完善
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是资产评估工作中的薄弱环节,许多企业缺乏专门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和管理人员,兼职人员多且专职人员不多,评估综合素质不高。如果企业在需要人员时临时从别的部门调,这样必定会由于人员的不专业从而对无形资产的管理水平产生影响,还有在无形资产的研发和培育阶段通常会缺少可行性分析以及详细的投资预算,没有从实际上考察投入的成本和预期收益的关系,就无法达到获得超额利润的目的,另外由于企业往往忽视无形资产的维护还会导致知识产权侵权事件时有发生。我国虽然拥有3000多家评估机构但是专业从事无形资产评估业务并有效地开展评估工作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却屈指可数,远不能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现如今我国的无形资产评估还处于发展阶段,它的规范性还没有得到很好的保障,有些相关评估机构对于无形资产评估理论的学习和研究不够完善,缺乏探索进取的精神,相对于研究和推广方面缺乏力度,一些评估机构不愿意投入更高的研究成本,只喜欢做那些常规的有形资产评估,从而制约了无形资产评估的发展,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知识产权评估的需求。
四、针对无形资产评估过程中提出的完善对策
(一)加强无形资产价值管理
随着在企业管理中无形资产投资日益增大、种类多样化、数量日益增加、收益金额越来越多,并且来源渠道多样化,对这种特殊资源的强化管理就会显得更加重要。无形资产与有形资产相比,它对企业增值的最大作用在于其很大的递延价值。现代企业中必须得建立专门的无形资产综合管理机构,对无形资产这种资源进行总的掌握,要做到全面而又综合、系统地管理,对企业所有无形资产的开发、引进还有投资都要进行这种有效的管理,还要使无形资产在企业资本运营中的实施目标来合理协调企业内外相关部门的组织关系,使之以最小的投入获得最大的效益。这就需要在评估企业无形资产时考虑到的重要问题就是如何对预测和影响无形资产的各种因素进行分析,并且要考虑到相互作用后给企业的预期收益产生的影响。
相对于有形资产而言,无形资产更具有研究价值,因为它的未来收益更加难以预测。所以在计量无形资产价值时需要事先分析和调查无形资产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起到的作用,然后据以进行分析,鉴定出无形资产的剩余使用年限,还要在这个过程中分析、调查与鉴定出该无形资产相应的获利能力。
(二)选用灵活的评估方法
无形资产与有形资产的评估方法在某种程度上基本是一致的,大体有成本法、市场法、收益法。到目前为止,针对于企业的专利权评估问题,还没有找到统一适用的最佳方法,仍然还是继续使用着目前无形资产评估的基本方法,也就是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这三种方法虽然操作性还比较强,但仍然不可以简单套用,每种方法都需要结合该种无形资产专利的具体情况才能加以应用。成本法主要适用于继续使用前提下的资产评估,应当具备可利用的历史资料,产生的耗费也是必须的但评估结果更趋于公平合理。市场法则是考虑替代原则,从而运用类比的想法来考察无形资产价值评估的技术流程,而更多需要查找的是相类似的参照物价格,将类似的无形资产交易的市场信息收集起来。收益法也就是从被评估资产的相应估测来评估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从而判断无形资产价值的,易为买卖双方所接受。各种评估途径和方法都是从不同的角度去表现资产的价值,在实际进行评估业务时,不同的评估目的导致不同的评估结果,不同的评估结果对评估事项当事人的经济利益产生不同的影响,应根据企业定的评估目的和条件,灵活地选择评估方法。
(三)健全无形资产评估市场体系
无形资产评估市场应是完整统一而不是条块分割的市场,在统一市场的基础上,允许依照无形资产自身特点进行分类评估。评估和管理相分离,目的就是在于最大限度上保证无形资产的评估相对合理。并且通过处理和收集各种商标、专利、技术和科技成果等各种信息,建立数据库,并逐步形成全国性的纵横交错的无形资产评估的信息技术网络。
(四)正确规范无形资产评估机构的相对措施
评估机构对行政权力的依靠性比较强是目前我国无形资产的评估机构中存在的重要问题,他们缺乏独立的生存能力,并且国家对于评估机构的资格审查还不够严格,另外就是专门从事无形资产评估的这种专业化机构相对比较少。因此,加速实施无形资产评估机构的等级管理制度是我国需要在评估管理产业提上日程的,合理规范无形资产评估机构的相关措施,有关部门还要认真贯彻具体而又严格的审核制度,审核无形资产评估业务机构的能力资格,还要相应鼓励股份制和合伙制形式机构的建立与发展,需要大力培育与建设出各种专项无形资产评估机构,努力促进评估机构的改革,比如知识产权评估、商标评估等类似的专业机构,需要运用科学的方法与手段,努力与国际市场接轨。
总之,本文通过在我国的无形资产评估过程中找出存在的瑕疵,对比分析了无形资产评估中成本法、市场法和收益法的适用范围,提醒我国无形资产评估业应该注意的问题,并对其提出了具体的解决对策,仅供同仁们商榷。
参考文献:
[1]龙明.中国创业企业无形资产评估研究[M].重庆大学,2011.
[2]张国富.企业无形资产管理的诸问题思考[J].经济问题,2012(10).
[3]张凤新.无形资产评估中若干问题研究[D].大连理工大学,2009.
[4]王志田.谈谈无形资产评估与管理[J].软科学,2011(03).
无形资产这一术语,在不同的学科,不同应用环境中,有不同的定义。《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对无形资产的表述为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国际评估准则》中的定义是以其经济特性而显示其存在的一种资产,无形资产无具体的物理形态,但为其拥有者获取了权益和特权,而且通常为其拥有者带来收益。
一、无形资产评估的必要性
(一)定期对无形资产进行评估维护企业资产的完整
一个企业到底有哪些无形资产,其价值量如何,作为企业的管理者并不清楚,形成了资产管理的盲点。只有充分揭示这部分资产的真实价值,才能做到心中有数,进而变被动管理为主动管理,使之规范化,保证企业资产完整性。
(二)资本运营需要,以无形资产为先导,实现低成本扩张
企业在市场经济中作为投资主体的地位已经明确,但要保证投资行为的合理性,必须对企业资产的现时价值有一个正确的评估。企业改制、合资、合作、联营、兼并、重组、上市等各种经济活动中以技术、商标权等无形资产作为投资已很普遍。
(三)为经营者提供管理、决策依据
评估的过程是资产清查的过程,重点在于发现企业在资产管理、经营过程、资本结构、企业效率和盈利能力等各个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努力解决或为企业提供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有利于经营者对无形资产投资做出明智的决策,合理分配资源,减少投资的浪费。
(四)无形资产评估是经济全球化发展的必然要求
随着经济全球化进程的加快,国际贸易呈现飞速发展趋势。其中以技术贸易为代表的无形资产贸易增长尤为突出,其年平均增长速度已大大超过了有形商品贸易的增长速度,因此对于技术类商品价值进行合理评估是很有必要的。
二、无形资产评估失真的原因
(一)评估范围和对象界定模糊,造成无形资产虚评
确定无形资产评估标的物是无形资产评估的出发点,但无形资产无实体性的特点使其评估范围和对象的确定成为无形资产评估中的一个重点和难点。在评估过程中,被评估企业和评估师往往对无形资产认识不足、漏评无形资产从而造成资产的流失。对无形资产认识不足的另一种表现是:只注重外在形式不关注实质内容,造成无形资产的虚评。
(二)评估标准不统一,方法不科学,计算误差大
世界上许多国家和地区,对无形资产评估制度有统一的标准,而我国至今没有统一的资产评估准则体系。无形资产评估缺乏量化标准,使得对同一无形资产不同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往往大相径庭。我国的无形资产评估标准、方法仍处于摸索之中,各行业根据自身需要各自制定相关的具体评估标准,这就造成了一些不可避免的问题:各评估单位过分依赖有利于自身利益的行业标准、数据和方法;阻止其他行业的评估机构进入本行业市场,评估工作的透明程度比较低。
(三)评估委托方提供的资料不准确、不齐全,评估方法的选取受限
由于外部数据参考价值不大,又缺乏行业统计数据,评估中所需的资料大多来自委托方提供的数据。企业在长期实务工作中对无形资产不够重视,导致往往在委托方要求进行评估机构进行评估时所提供的无形资产相关数据不准确。我国目前对无形资产评估多采用成本法,但由于无形资产成本与收益的弱对应性,成本的增加并不意味着无形资产价值的增加,这些做法都使得成本法不一定能真实反映无形资产的市场价值。
(四)评估人员素质不高、能力不强,缺乏专门评估机构
无形资产评估是一项全面、系统、复杂的工作。这就要求执业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理论知识和操作经验,但我国无形资产评估行业从业人员多是从行政机关分流的离退人员,缺乏严格的专业培训和资格认证,容易导致评估中的操作不规范,鉴定不科学从而影响评估质量。
三、解决无形资产评估失真的方法
针对上述问题,笔者提出以下四点意见来解决这些问题:
(一)明确无形资产评估的目的和对象,拓宽无形资产的外延
要确定无形资产评估对象首先要明确评估目的,因为有些无形资产只有在特定评估目的下才能成立。例如合并商誉在不涉及合并时就不能作为评估对象,在明确评估目的之后与评估目的有关的符合无形资产定义的都应作为评估对象。在知识经济时代,无形资产的内容越来越丰富,在确定评估范围时,应扩大无形资产的外延。拓展后的大致包括市场资产如企业品牌、营销渠道和特许经营权等。
(二)制定完善的无形资产评估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现行的相关评估标准已经不能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国家应尽快出台与世界接轨、又满足我国具体国情的相关法律法规,从法人、非法人组织和个人的角度确定无形资产的权属。同时对相关人员的资格取得、执业范围、权利、义务、行业管理等方面做出规范。
(三)建立网络评估数据库,便于资料的收集
资料的缺乏成为制约我国无形资产评估公允性的关键因素。这一现象要求我们必须建立一个完整公允的无形资产评估数据库。该网络数据库的建立,对于无形资产评估具有划时代的意义。必然能消除以往评估工作中的很多弊端,促使无形资产评估工作高效化、规范化、现代化和科学化。
(四)提高评估人员的专业素质,建立专职的无形资产评估机构
提高评估人员的专业性以胜任无形资产的评估,提高评估结果的可信度。可考虑将注册资产评估师的执业资格具体细分为机器设备评估师、无形资产评估师和企业价值评估师等。同时应加强评估人员职业道德教育,让广大从业人员在外界干扰下仍能以崇高的职业道德来要求自己,做出真实的评估报告。
【参考文献】
这份报告的结果反映了一个趋势:由于在知识经济时代里,“知识财产”已经成为影响企业竞争力的最重要因素,相应的企业的无形资产比重也在日趋增加。无形资产相当于企业竞争力当中的“软实力”。正如约瑟夫,奈所言,“在信息时代,软实力正变得比以往更为突出。”
当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由工业时代的“硬实力”转变为信息时代的“软实力”比拼时,无疑,构成企业生产要素的“互联网资产”部分不可忽视。但目前的现状是,“互联网资产”的价值却没有像传统的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那样被真实体现。
由于我国市场经济起步较晚,企业之间的并购重组只是在最近十年间频繁发生的事情,相应的资产评估体系,尤其是无形资产评估体系并不完善。现有的评估体系擅长对单项资产的评估,涉及到对公司整体价值的评估,依然具有很高的难度。而对应到“互联网资产”评估,更是处于被忽略地带。
尤其是在互联网得到广泛应用的高新技术产业和服务领域,因为摆脱了机器设备、厂房和库存的束缚,这类企业普遍具有“轻资产”的特点。如果不能对这类企业的“互联网资产”进行准确评估,企业的价值就会被低估,对企业的融资、兼并、上市甚至跨国并购都会产生积极影响。
在2000年的互联网泡沫中,曾经上演了一轮企业兼并热潮。在这轮热潮中,很多互联网公司、软件公司的估值要么被高估,要么被低估。如今,相似的历史情形似乎又一次在上演:在此番经济危机中,企业的并购、重组、融资变得前所未有的频繁。同时,尽管经济危机阻挡了企业的上市之路,但一旦经济形势好转,中国企业的上市热潮还将上演。
因此,探讨对企业的“互联网资产”评估体系,既有现实意义也有长远意义。
评估难点
按照中国万网对企业“互联网资产”的分类,包括“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两部分。所有的网络硬件设施,如服务器、电脑,以及软件系统,都应当归类为有形资产部分,可以按照传统资产评估体系的原则,进行折旧、成本核算等评估,并不存在任何障碍。
对企业的“互联网资产”进行评估的难点,集中在如何评估其“无形”的部分。也就是构成企业“互联网资产”的后两大部分,即“虚拟资产”以及“E-Branding”。虚拟资产指的是网站内容、网站域名、网站用户、用户排名、访问量、搜索引擎收录等部分,E-Branding包括网络品牌形象、网络客户价值、网站行业地位、网络潜在价值等部分。
德勤财务咨询服务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估价咨询服务总监曾荣新告诉》互联网周刊》,通常意义上的企业无形资产估值方法有收入法、市场法和成本法三种。按照现有资产评估体系,“互联网资产”的无形部分一般作为无形资产中“商标商誉”的一部分进行价值评估,评估方法以成本倍数或资本化的方式为主。
例如,2008年雅虎以1.6亿美元并购了网络视频平台Maven。在这桩并购案中,无形资产占据了45%的资产,商誉占据了60%的资产比例。同年,美国著名旅游网站Expedia收购了欧洲公司Venere,无形资产占据33%,商誉占据69%。
按照会计学的解释,商誉是指“在同等条件下,由于其所处地理位置的优势,或由于经营效率高、历史悠久、人员素质高等多种原因,能获取高于正常投资报酬率所形成的价值。”其价值量的大小是通过企业的收益水平来体现的,而它又属于集合性、附着性强的一种无形资产,只能采取整体的方法进行计算,而不能像其他可确指的无形资产那样单项进行计算。
然而,将企业“互联网资产”笼统的纳入“商誉”部分,是否能客观反映企业的“互联网资产”的实际价值?例如,对于企业“互联网资产”当中的“域名”部分与“互联网销售网络”部分,将之笼统归纳为“商誉”部分资产,按照收入水平来评估,是否合理?这两者的资产评估方法是否能一致呢?
对“域名资产”用“商誉资产”所适用的“收入法”来评估是合理的。例如,海尔花费在域名购买和续费上面的费用不过数万,可是这个域名在互联网上给海尔带来的营收和品牌影响力是难以衡量的。因此,域名资产用“商誉”所适用的“收入法”来衡量更为合理一些。
但是,在互联网上构建“销售网络”资产,是可以计算出其成本的,却很难具体衡量这个“销售网络”所能带来的收益。因此,用商誉的“收入法”来评估“销售网络”资产,是不太合适的,可能更适用于“成本法”。
以上的案例表明:由于互联网具备以前所不适用的新特性,并且“互联网资产”的构成是多元化的,因此,尽管现在的资产评估界对于无形资产的评估已经建立了一套系统的方法论,并且这套方法论对于“互联网资产”的评估具备一定的参考意义,但并不能完全反映出企业“互联网资产”的真实价值。
会计界的新命题
因此,随着“互联网资产”在企业生产要素中比重的日益增大,传统的企业资产评估体系将不再适用,建立全新的“互联网资产”评估体系显得尤为重要。
中国万网在其提出的“企业互联网资产优化与保护计划”中认为,“互联网资产”应当被列为重要的资产项目,同时设定专门的评估体系对“互联网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如域名价值、网站价值、软件价值、网络客户价值、网络品牌价值等方面进行评估。
问题的关键是如何建构这个专门的“互联网资产评估体系”。目前来看,这只是一个全新的命题,需要引起各方的关注和探讨,包括会计部门、企业、主管部门、金融机构、法律法规部门以及提供互联网服务的第三方机构。
一、高新技术企业无形资产的特点
高新技术企业是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技术密集型企业。与传统企业相比,它在无形资产的开发和利用上具有一些特殊性:首先,高新技术企业中无形资产的比例较高。随着知识经济的到来,无形资产越来越作为战略性资源而给企业带来竞争优势,为企业创造价值。高新技术企业作为一种典型的集知识与技术于一体的经济实体,无形资产对其影响相对于传统企业而言要更广泛而深入,无形资产的丰富程度和质量高低是企业在激烈的竞争环境中能否获胜的关键因素。这就决定了高新技术企业必然会将主要精力投放于产品和新技术的研发、网络营销拓展、培训员工、强化产品售后技术指导和服务等技术活动方面,因而必然形成大量稀缺的、难以模仿且不可替代的无形资产,如自主研发的商标专利、优良的营销网络、稳定的客户群体、高素质的管理团队、良好的企业文化等。相对于传统企业,高新技术企业里的这些无形的资源远比有形资产表现出更强的生命力和创造力。在西方国家,无形资产占总资产的比重达60%~70%,且有进一步上升的趋势。我国也不例外,高新技术企业无形资产的比重远远高于厂房、机器设备等有形资产。无形资产所产生的经济效益已构成高新技术企业经济效益的主体。其次,对无形资产的知识和技术投入需求较高。高新技术企业必须要保持较高的研发投入才能获得竞争优势,对无形资产研发投入的大小已成为当今世界衡量高新技术企业价值大小的重要指标。这里的“投入需求”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投入大量的财力、物力;但更重要的是第二层意思,即投入高科技、高智力等无形的东西于研发当中。当然,在这一过程当中,需要较强的创新力、创造力,需要研发人员不断修订、更新方案以便达到最终目标。所以说,较高强度的研发投入,既是高新技术企业生存发展之道,也是其区别于传统行业的一个显著特点。再次,无形资产研发结果的不确定性较高。虽然高新技术企业的生存发展依赖于无形资产的数量和质量,企业需投入大量精力做研发,但是研发活动并不是一件简单的事情,其面临着较高的不确定性。首先,研发人员并无法预知自己的这项研发活动最终能否取得成功。如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也花费了相当长的时间,但是最终若不被消费者认可,不能推广占领市场,那么还要继续进行改进。即使研发成功,还要受到市场因素的影响,会不会很快被其他更好的技术代替而从市场淘汰。除此之外,研发活动的资金需求一般比较大,在企业自有资金不足时需要对外借债,这就加大了高新技术企业的财务风险,而且后期还有可能产生一些无法预知的、额外的资金需要,这些都会使企业债务增加,财务风险加大。
二、现行高新技术企业无形资产确认计量方面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高新技术企业无形资产在会计确认、计量方面仍沿袭传统企业的模式,但由于高新技术企业无形资产上述特殊性,使得若继续按照传统企业计量模式进行,会产生一些问题:第一,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过于狭窄。按照现行会计准则对无形资产定义的要求,无形资产包括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也就是说,只能披露这几种无形资产。但明显相对于传统企业,高新技术企业还存在大量其他的无形资源,如信息技术、人力资源、客户资源、企业文化等实质上构成其最核心价值的资源却无法以合理的方式反映出来。这会导致:企业资产的真正价值和其中所蕴含的科技含量无法得到充分体现,企业利益相关者看到的财务报告中所提供的无形资产的价值严重不完整,从而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了会计信息的决策有用性,甚至会误导利益相关者,使他们无法准确地对企业的资产经营状况、竞争优势和未来现金流量做出判断。第二,研发支出核算不够合理。无形资产研发投入的高度需求性决定了研发支出在高新技术企业中的核算比在传统企业更为重要。新准则规定:对企业内部研发费用的确认与计量应分别研究和开发两个阶段进行。研究阶段的支出应费用化,最终计入管理费用;开发阶段的支出若满足五大条件,便应资本化形成无形资产的成本,在达到五个条件之前的支出也应费用化。由于不同阶段的确认和计量的规定不同,因此,两个阶段的划分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是在实际的研发活动中,研究阶段和开发阶段有时不好区分,所以有些支出到底是应算费用还是算成本,常常会因时、因地、因对象而不同。实务中操作起来确实有难度,也带有较大的主观性。因此,采用这种方法进行处理,一方面会影响会计信息的可靠性,另一方面也给企业操纵利润留下了空间。第三,计量方法过于单一。我国对大部分资产和的核算都采用历史成本法,无形资产也不例外,即按照取得或构建无形资产时发生的实际支出进行计价。以历史成本作为资产的计量属性有助于资产的确认和对计量结果的验证和控制。但是随着高新技术企业无形资产的种类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广,采用这种单一的计量模式就会出现一些局限性,因为它没有考虑货币的时间价值以及对机会成本的把握,不能准确计量无形资产价值。另外无形资产的后续计量中最重要的就是摊销问题。针对无形资产的摊销应区分使用寿命有限和无限的无形资产。只有使用寿命有限的无形资产才要摊销,使用寿命无限的则不需要摊销,但是应于每个会计期末进行减值测试。但是无形资产毕竟不同于有形资产(随着使用次数的增加,价值会逐渐下降),因此无论哪种情况下是否都应对无形资产进行摊销是一个值得思考的问题。
2013年,被告人章某等人制作非法充值网络链接,非法入侵某网络公司,窃取“极光世界”游戏、“傲剑”游戏“元宝”,数额巨大。法院认可了网络公司对于游戏币充值市价的举证,并直接将网络公司市场定价定为犯罪数额,判令章某等承担刑事责任①。在此之前,2012年谭卫武非法获取计算机信息系统数据案②,2012年申比军非法经营案③都涉及到侵犯企业虚拟财产犯罪。法院虽然尽职工作,但是在没有恰当的法定评估方式情况下作出判决,或有损司法公正。因此,在涉及虚拟财产的案件中,急需设计相应的虚拟财产评估规则,服务司法实践。
一、虚拟财产的界定
虚拟财产是存在于网络服务和软件中相对独立的非物化财产。本质看,是存储在运营商服务器上的,有专有性和使用性的电磁记录总称。在实践中,鉴于虚拟财产具有价值和使用价值,理论和实务界均已认可虚拟财产的财产属性(林旭霞,2010),韩国、台湾等国家和地区也相继确认了虚拟财产价值属性,④我国司法实践中,也将虚拟财产作为财产论。
二、企业虚拟财产评估需求与可行性
(一)虚拟财产的价值认识需求
一般而言,虚拟财产没有实体性贬值,仅存在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的可能。在虚拟财产使用过程中,将会便利用户的工作生活,产生效用。对于企业而言,通过虚拟财产的销售和推广,可以为企业带来当期和预期的利益。因此,正确认识和管理虚拟财产需要利用评估手段。
(二)虚拟财产评估司法应用
往往有不法分子运用技术手段损害虚拟财产,直接影响到了网络服务项目的运营和用户的使用。我国司法实践中,在认定相关犯罪和赔偿数额的时候,仍然运用简陋的、不当的计量方法,不利于当事人双方权益的保护,更不利于公正地定罪量刑,需要通过评估为司法实践提供技术支持。
(三)虚拟财产的可确认性
虚拟财产虽然是网络运营项目中派生出来的,但虚拟财产作为网络用户控制和使用的虚拟物品,本身有一定的独立性。运营商完全占有和管理网络服务项目,而网络用户则对虚拟财产享有占有、使用、处分甚至收益的权利。若企业网络服务项目侵害虚拟财产,用户将向该企业主张权利。在司法实践中,已经确认其财产属性和法律地位。
(四)虚拟财产的可计量性
虚拟财产虽然没有对应的成本和完整规范的交易市场,与其他资产相比更难评估,但是通过分析虚拟财产的关联资产,发掘虚拟财产在企业运营中的作用,可以评估得出虚拟财产价值。
三、拟财产评估方法分析
(一)成本法
成本法以资产继续使用为条件,在虚拟财产评估中,无法直接评估虚拟财产成本,而采用评估网络服务项目的方法对虚拟财产进行间接评估。其计算公 式为:
资产价值=重置成本-实体性贬值-功能性贬值-经济性贬值
作为整体的网络服务项目重置成本包含了人力资源成本、多项软件的无形资产、为运营购置的固定资产这三项。通过搜集企业相关财会数据和管理数据,对企业的相关成本进行核算之后,按照虚拟财产比例进行分担,从而得出虚拟财产的价格,即受损虚拟财产占虚拟财产总额的比例作为网络服务项目受损比例。
同时,虚拟财产仍然存在贬值的问题。一般而言,虚拟财产不存在实体贬值,但有的虚拟财产可能存在功能性贬值和经济性贬值,具体可参照以下公式。
功能性贬值=复原重置成本-更新重置成本
经济性贬值=资产年收益损失额×(1-所得税税率)×(P/A,r,n)
(二)市场法
市场法要求:一是存在一个活跃的公开市场;二是公开市场上有可比的资产交易活动。对比市场法中现行市价法、价格指数法、功能价值法以及市场折扣法的要求,此处选用现行市价法更优。
1.从侵权人角度看,账号或者高级游戏装备有稀缺性,市场交易少,价格波动很大(王昌庆,2009),缺乏相应财产参照,有些企业甚至限制该类产品交易。犯罪行为中,侵害人将非法获取的物品进行贩卖,违法分子意在尽快转手谋取利益,其所得收益常常小于实际价值,此时的虚拟财产价格不能反映该财产的实际价值,故采用销赃价格作出判决是不当的,只有在小额纠纷中具有一定的指导意义。
2.从受害方(包括用户和运营商)角度看,若该虚拟财产存在活跃的公开交易市场,玩家之间已经存在成熟的交易行为,此时,评估基准日现行市场价格即可作为评估对象的评估价值。对于企业而言,采用虚拟财产的市场价格也不合适,企业对该市场有绝对的控制力。
因此,只有当虚拟财产具有公开活跃的交易市场时,市场法才可以作为评估的方法使用。同时也证明了司法中,简单利用虚拟财产销赃价格、企业定价等方法确立的犯罪金额都是不科学的。
(三)收益法
虚拟财产本身并不能带来长期收益,企业唯一可以用于收益的标的是企业的网络服务项目。虚拟财产作为该服务的唯一渠道和产品,是影响网络服务范围的重要标准,可以将虚拟财产视为营销渠道,通过收益法间接评估。
收益法是指:通过估测被评估资产未来预期收益的现值来判断资产价值的各种评估方法的总称。收益法的三个基本要素是:被评估资产的预期收益、折现率或者资本化率以及被评估资产取得预期收益的持续时间。
其中,P是被评估财产的总价值;n为持续经营期限;Ri是当期收益;r是资本化率或折现率。
(四)差值法
在司法实践中,往往会忽略虚拟财产的时间效益。仅仅返还财产而没有对侵占虚拟财产的期间进行补偿。在此情形下,可以通过差值法计算出贬值数额,从而进行相应的赔偿。该方法公式为:
其中,P'为虚拟财产期间价值;Px为虚拟财产损害前价值;Py是虚拟财产当期价值。
四、财会数据与管理信息影响
(一)收益法主要会计数据选用
1.企业相关业务现金流量表及财务凭证
游戏项目的现金流量表是该评估中首先分析的对象。所谓造成的损失,实际上是企业的当期收益和预期收益受到了相当的影响,在现金流量表中,企业为了消除危害而付出的广告费用和人力成本等。而在现金流量表中具体表现就是一段时间内,企业收入减少、企业为减少危害进行的其他支出等。
2.利润表内相关业务数据及财务凭证
同时反映和佐证项目受损金额的还有利润表。在各期的利润表中,企业项目收入为主营业务收入,运营过程中的成本则从管理费用、财务费用、营业费用中反映出来(刘萍,2006)。损害会导致项目收益呈现剧烈波动。若这些数据异常,评估人员应当重点查阅所属相关会计资料。
侵害后的合理期限内,利润表中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下降明显,企业为消除危害、减少损失三项支出上升明显,此时的利润表才可以作为损害结果的合理依据。因此,本方法会计数据的形态特征需要比较突出,利于预测。当然,企业会计数据的选用,不仅限于这些会计数据,评估人员要尽可能多地收集具有前瞻性的数据,基础财会资料应当至少收集三期数据,预测未来收益应当超过五期(唐艳,2012)。同时,为了应对会计舞弊和会计陷阱,最好是采用已经审计的会计数据,对于尚未审计的部分,应当尽量回避可能产生虚构成本收入的数据,少使用风险较大的会计数据,从而回避会计陷阱。由于在评估中只计算网络服务项目的收益,故在利润数据上,对比毛利、核心利润、净利润三个概念(陈光中等,2006),则应选取核心利润为项目利润计算的标准。
3.收益法会计数据选用优劣
收益法是较为理想的方式,适合大额的损害评估,但某些情形下,外来的损害对企业的盈利影响不大,或者该影响暂时还未从企业会计财务数据中体现出来。采用收益法难以获取会计资料,难以应对一些突发或者不利于会计数据收集的情形,也不适合小额的虚拟财产评估。
(二)成本法主要会计数据选用
1.资产负债表
从成本法计量,应当同时关注企业的管理成本、无形资产成本、固定资产成本三方面,核心是资产负债表。网络服务项目是一个有机结合的整体,具有其独立的性质,若网络服务项目只是企业旗下项目的其中之一,不会单独编制资产负债表。因此,需要评估者自行收集材料,合理评估各项资产总和,正确区分财产归属,耐心地收集完整的会计数据。
2.相关固定资产盘点表和财产清查资料
成本法中,固定资产的评估方式应当按照现有的行业标准进行,会计数据主要反映使用各项资产的购置成本以及相关费用,再扣除折旧得到现有价值。相关固定资产的评估在现有条件下较为容易。这些固定资产也是构成网络服务项目的重要组成部分。
3.无形资产会计计量
网络服务项目中的核心是游戏软件和相关辅助软件。如果软件是自行研发的,评估方式采用无形资产下针对计算机软件的评估方式;若网络服务项目是通过转让或者许可的方式获得,可以通过合同明确地了解项目运营时间,该项评估的对象也改为该许可权利的价值。
4.费用科目相关支出明细表
费用方面,包括人力资源成本、广告费用、设备维护费用等等。通过较为细致的查阅,可以得出该项目的费用总额,核查清楚数据后,也应当计入游戏项目的成本,但应当排除不属于该项目中的费用。在人力资源成本方面,不仅是持续经营时的人力资源成本,还应当包括企业获取该游戏项目所付出的成本。
5.成本法下的会计数据优劣
在采用企业价值成本法中,所用数据是已发生的交易额,数据准确度比较高,而且对各期会计数据数额走向没有太多要求,不需要评估人员高风险地进行收益预估。但是该方法数据庞杂,容易遗漏,并且工作量也非常大。
(三)管理数据选用
用户名单和在线用户数据。用户名单是项目服务的对象,体现为关注该项目的在册用户人数,即表现出该项目的规模等,而在线用户的波动则反映了项目的发展趋势。在一段时期内,在线用户的数量比注册用户名单更为有用。在线用户的人次是虚拟财产销售的基础,在线用户越多,购买虚拟财产的机会也就多,企业收入就会上升。而由于损害,造成相当长一段时期内在线用户人数减少,即使从现阶段会计利润上看变化不大,也应当认定损失,计算损害结果。其损害应当以减少的在线用户比例计算。
以上方法选用的财会数据各有不同,但都存在对数据的评价问题。为了保证数据的真实性,排除企业会计舞弊,要求评估人员尽量选用审计后的资料,并有能力对会计数据进行辨析。对于超出企业管理和盈亏的个别数据要仔细核查,必要的时候可以用其他方法进行规避。有时为规避风险较大的会计数据,往往放弃一些实用性较强的评估方法。
五、虚拟财产其他影响因素
(一)企业网络服务项目收入成分
网络服务项目的主要收入是虚拟财产的出售与服务支持。但是,仍有部分收入来源于广告等其他手段。这部分收入在运用收益法评估虚拟财产时,应当予以扣除。在成本法中,此类收入也难以对应相应成本,若收入存在多种形式时,应当避免采用成本法。
(二)人身属性虚拟财产的精神损害
部分虚拟财产有极强的人身属性,例如私人邮箱,网络通讯账号等。根据我国相关法律,企业不存在精神损害问题,但对于用户而言,精神损害赔偿也是需要补充考虑的问题,由法官依法自由裁量。
在确定评估假设和基准之后,考虑评估环境,采用两种及以上的评估方法进行评估,多种方法互相印证(许拯声,2007)。针对性地利用会计数据完整比较,最后得出最具公信力的评估结果。
【参考文献】
[1] 林旭霞.虚拟财产权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
[2]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财务成本管理[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3.
[3] 王昌庆.虚拟财产价值评估初探[J].全国商情(经济理论研究),2009(6).
[4] 施超.企业价值评估中不同评估方法间评估结果的实证比较与分析[J].中国资产评估,2012(2).
[5] 刘萍.资产评估与会计的协调和合作[J].财务与会计,2006(6).
[6] 唐艳.无形资产评估风险与控制研究[J].财会通讯,20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