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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农业合作社发展理念,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中图分类号:F832.35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03-0-01
农业合作社是我国农村经济发展中自发的基本组织形式。合作社是由经营相同农作物产品或提供相同农业生产经营服务,具有共同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多方需求的自发组织共同互助管理的农村经济互助组织。它为参与互助的农民成员提供生产资料的来源、投入资金的筹集、农产品的销售、农业生产经营的技术、信息提供等等项目的服务管理。农业合作社在我国的发展经历了,自二十世纪八十年代开始组织规模较小、缺乏规范管理的自发萌芽阶段;到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国家出台农业合作社相关政策法规,以法律的形式支持和肯定这样的农民生产组织形式,而且服务的内容和范围不断扩大,逐步实现向科技技术经济互助组织型转化。第三阶段从二千年开始,农业合作社在数量、规模、经营种类等方面都进入加速发展时期,在促进农业产业化经营、增加农村农副产品经营、改善农民生活水平增加收入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一、目前我国农业合作社概况
从二零零七年以后我国农业合作社进入了有法可依的迅速发展阶段,除了数量不断增加、服务内容从单项技术服务转向综合性技术信息服务、从事产业以养殖业和种植业为主,新增了土地流转、农机服务、工艺品加工等农副产业为辅、同时农业合作社内部由发起人精英起主要管理作用。一些合作社设立稳定办公地点、独立银行账户和会计核算,发展较好的还有自己的合作社注册商标。我国农业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注重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培育,组建新型农民合作组织,打造“龙头企业+合作组织+农户”的产业化发展队伍,推动农牧业生产的各个环节的快速发展,不仅使农民物质生活水平明显提高,而且对土地集约经营起到促进作用。然而所有事物的发展都是曲折前进的,我国农村合作社的发展也不例外,在发展过程中会出现这样那样的问题,农业合作社发展国际研讨会对目前我国农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总结如下:
(一)农业合作社存在的不足
目前我国农业合作社多数是由种植大户或饲养大户发起组织的,对内部的民主管理机制还不完善,内部管理权大多集中在少数创业精英手里,每当遇到政府资金投入或优惠政策下发时,还做不到民主平等享受国家所有政策红利,存在领办龙头企业和创建精英与普通参与成员农民之间在政府投入资金、项目开发等信息技术的不对称分享。因此造成一部分农民对合作意识认识不足、参与态度不积极,参与农业合作社农户的比例远远低于先进国家农场主参与合作社组织百分之八十以上的比率。
(二)目前我国农业合作社经营项目单一缺乏综合性深加工能力
多数农业合作社从事原始农产品的种植、养殖简单活动,业务范围固定不具备从事农产品的进一步加工、销售、储存、运输一体化服务的能力。由于受到农业合作经营规模和技术能力的限制,出现一批科技含量不高、产品附加值不高、加工转化水平不高的农产品,致使农业合作社在市场上的竞争力降低、利润空间下降、合作社的规模停止难以扩大。
(三)农业合作社顺利运营缺乏资金投入阻碍发展速度
我国农业经济作物种植的收成受自然气候影响很大,资金投入存在成本高、风险大的隐患,参与合作社的农户缺乏经济基础和政策扶持,银行贷款渠道不畅通,融资渠道缺乏也无法获得外部投资,造成资金短缺是当前农业合作社面临的第一难题,也是制约合作社扩大规模和快速发展的因素。
二、创新机制优化农村合作社管理制度
(一)对农民强化合作社优势理念宣导工作
为了提高农民对合作社能够提供资金、技术、信息、增加收入、提高生活水平这些作用的认识,改变传统上错误消极观念,要加大广告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的合作意识。例如首先对内部开展培训活动,加强合作社管理人员的思想认识、管理素质和综合业务水平的提高。然后积极到农村的村屯展开合作社重要性的宣传,通过农村村报、村公开信息栏、传单宣传等形式,摆事实举例证让农民兄弟亲眼看到合作社带来的科技技术力量,感受到合作社给农民生活带来的天翻地覆的变化,从而在心理上接受合作观念积极踊跃参与合作形式。
(二)建立健全农业合作社内部管理制度,加快经营业务扩展的步伐
具有合理规范的合作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是农业合作社能够顺利发展的现代法宝。优化农业合作社内部民主管理制度,层层落实责任制,是合作社能够科学管理的前提,合作社的所有成员作为主人翁人人照章办事,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合作社的决策所有成员民主讨论选取最优方案。为进一步促进农业合作社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可以引进股份制形式组建管理机制,增加服务项目、克服资金周转困难,实行分工不同各司其职,在利润分配上实行多劳多得保证成员的应得收益。农业合作社还要加大对农产品新项目的研发力度,促进经营范围扩大的同时加快实现合作经济产、供、销一条龙服务模式。
(三)近年来我国政府不断加大对农业生产的投资资金和扶持资金的力度,促进农业合作社宣传活动、培训活动、技术推广活动的顺利开展
出台政策要求相关金融部门大力支持农业合作社的信贷资金发放。制定详细优惠政策从减低贷款利率、简化贷款手续开始,为农业合作社提供优质金融产品。农业合作社除了政府资金投入、银行贷款和成员入股自筹以外还要开拓社会融资渠道,吸引社会资金支持,在科学规范的机制内充分利用民间借贷,让它为农业合作社顺利发展作出贡献。
参考文献:
从昭通市农村现状来看,主要存在农民的散化、缺乏充分的权益保证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阻碍了昭通市经济发展。农业合作社的作为解决农业发展问题的一种制度资源,是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提高自身生活水平的社企团体,是对分散家庭经营的必要补充,是实现现代农业产业化的有效途径和方式。因此,从云南省昭通市农业经营现状来说,大力构建农业专业合作社,具有建设性意义。
2 云南省昭通市农业合作社存在的问题分析
2.1 发展模式不一,发展不平衡 虽然说最近几年,云南省昭通市在农民专业合作社方面取得了很好的发展,从2000年的10多家发展到现在的将近150家,但是从昭通市农业合作社的整体发展水平来看,依然处于发展的阶段,存在着合作社的发展规模不一甚至偏小的现象,导致整体合作社发展不平衡。目前,昭通市绝大部分的农业合作社的注册资金都在5―10万元之间,经济实力相对落后,部分农业合作社存在名义上的社员及家庭合作社。目前昭通市具有一定规模的农业合作社较少,农业的省级龙头企业也只有1―2家,因此不能为合作社带来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2 经营管理水平不高,缺乏专业人才 从昭通市参加农业合作社的人员来看,绝大部份都是农民,因此整个社员的文化层次不高。农业合作社的经营管理者也主要是由合作社的内部人员担任,管理者在文化知识、技术水平以及经营管理理念方面相对较低,导致农业合作社的发展不能适应新时期现代农业和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给合作社日常经营决策造成很大的局限性和片面性。再加上农业专业合作社的薪资待遇低、环境恶劣等难以吸引到一些经营管理方面的专业人才加入到合作社中,从而制约合作社的发展。
2.3 产业化水平不高,效益低 从昭通市农业合作社来看,其中绝大部分的中小型规模的合作社因为自身农产品单一、产业化程度不高导致农业合作社的生产效益不高。然而对于部分有一定规模的农业合作社来说,自身的主导产品可能在云南省以及周边地区占据一定的市场份额,但是因为经济实力不强、深加工滞后导致农产品存在结构性、阶段性过剩以及价格的低向性、不稳定等现象。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增加了合作社经营的风险,降低了合作社的经营效益。如昭通苹果的品质很好,但由于规模化种植不够,产品深加工没跟上,导致初产品价格上不去,资源不能得到有效利用,未形成市场竞争力。
2.4 扶持力度不够 目前,昭通(市、县)政府对农村专业合作社的支持手段比较简单,绝大部分都是采用直接拨款的方法进行补助,因此导致了政府在资金支持上缺乏效率。农村专业合作社在使用这些款项的时候,并不会详细对资金用途及效益进行分析和讨论,政府的补贴和拨款就达不到支持农村专业合作社发展的目的。
3 促进云南省昭通市农业合作社发展的对策和建议
3.1 发展多种形式农业合作社,促进合作社快速发展 目前,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新的环境对昭通市合作社提出了更多的要求,要不断丰富合作的内容、实施多层次合作方式等,从而促进合作社快速发展。从昭通市农业合作社合作主体来看,不仅有农业企业、村集体领办、涉农部门;有部分农村能人以及农户联办的;还有部分是农户和农户联办的。从昭通市的农业合作内涵来看,不仅有围绕主导产业、产品进行专业合作的;有以盘活集体“三资”为目标的社区经济合作;还有为了明确土地产权、提高产出率进行土地股份合作的。笔者认为要促进合作社发展,还应该发展多种形式的合作方式,例如:大力鼓励“企业+农户+农业合作社”的合作形式,从而鼓励昭通市涉农企业或者个人积极参与到合作社中。
3.2 提高农业合作社质量,促进合作社快速发展 要实现云南省昭通市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就应该结合昭通市当地的地理优势以及资源特色,选择部分重点农产品和产业,围绕重点农产品策划包装项目,在新成立的农业合作社中进行重点推广。不仅如此还应该立足于新兴的农产品项目和大型农产品项目,从而不断带动全体农业合作社整体发展,提高农业合作社的
质量。
3.3 强化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合作社快速发展 为了能够更好的促进昭通市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当地的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应该不断强化服务体系建设,一是要积极为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各项公共政策咨询、收集工作,要及时农资、农产品的市场价格、市场供求关系以及科技信息等方面的服务;二是要不断建立农业合作社的服务设施,从而实现昭通市各类农业合作社之间的沟通和了解,搭建公共服务信息和网络营销平台;三是不断完善农产品质量的各项标准,从而加大农产品、水产品等质量的监督和检测,从而最大程度提高农产品的安全性,增强农业合作社主导产品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四是积极在昭通市各个乡镇开展各种农产品的展销会、经验交流会以及产品会等,从而为合作社开拓市场创造基础和
条件。
3.4 重视人才培养,促进合作社快速发展 昭通市政府要重视对人才的培养,一方面要鼓励一些大中专毕业生、农技人员参与到农业合作社中;另一方面要加强对合作社发起人、建设创始人的教育和培训,从而提高农业合作社的发展潜力。要对培训规划进行科学的制定,按照分类指导、落实责任、注重时效的原则不断建立、健全业务培训制度,从而让他们更加对农业合作社的理论和政策更加熟悉,从而提高合作社决策
水平。
3.5 健全合作社利益协调机制,促进合作社快速发展 要实现昭通市农业合作社沿着良好的发展轨道发展下去,离不开有效的利益协调机制做保障。特别是在目前经济全球一体化的时代背景下,昭通市的农业合作社必须加快自己的步伐,不断建立、健全利益协调机制,从而有效的保障合作社员的各项权利和利益。主要从两个方面出发:一是当地政府要建立、健全相关法律和制度。截止到目前,我国只颁布了一部《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在该法中还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例如:缺乏对领办农业合作社的企业家进行激励机制,缺乏鼓励合作制企业的机制以及缺乏对农民分配和积累进行划分等规定,这些因素都是制约昭通市农业合作社实现健康发展的因素,所以,云南省相关部门应该尽快出台关于农业合作社产业支持、税收优惠以及信贷支持等方面的法律和法规。要根据昭通市的具体情况,制定一些行之有效的扶持政策等。二是建立、健全相关农产品风险保证制度。因为农业生产会受到自然灾害、政府调控以及市场波动等方面的影响,在收益上在很大的不稳定性和波动性,因此昭通市政府应该加大资金投入,建立以政府补贴为主、社会企业资助以及农业合作社自身积累三者相结合的农产品风险保证金制度,从而降低农业合作社会员的各种风险,实现农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1 农业合作社实施品牌战略的国际经验比较
从1844年世界第一个公认的农业合作社——英国罗虚代尔公平先锋合作社成立以来,农业合作社在世界范围内都有不同程度的发展。近年来,随着品牌战略的深入实施,发达国家的农业合作社取得了快速发展,涌现出一批如日本的农协、西班牙的蒙德拉贡合作社、以色列的基布兹合作社等国际知名合作社。
由于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差异以及历史演进轨迹的不同,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农业合作社在品牌战略实施路径的选择上具有一定的差别。目前,从世界范围看,法国、美国、日本的农业合作社分别代表了三种不同类型的发展模式。在这里,主要就这三个国家的成功经验展开分析。
(1)美国。美国合作社的主要特征是跨区域合作与联合,共同销售为主。美国政府为支持合作社做大做强,创建了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美国国会于1922年通过了“卡帕——沃尔斯坦德法”,把合作社从“反托拉斯法”中豁免出来,对合作社的规模化经营、品牌化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美国政府帮助成立了农业信贷合作体系,专门为农场主和合作社提供信贷支持,这为合作社品牌培育提供了资本支撑。同时,美国联邦政府还设立了农业合作局,专门负责合作社的业务指导工作。与法国相似的是,美国也对合作社实行低赋税,并积极开展社员教育培训活动。值得一提的是,美国政府为促进机制创新,在扶持新一代合作社品牌战略实施上发挥了积极作用。
(2)日本。日本农协的主要特征是以综合性为主,是在政府倡导和扶持下发展起来的。日本政府为推动农协品牌化,在两个方面做得较为突出。一是实行严格的农产品质量控制。日本颁布了一个“肯定列表”制度,对农业的投入品,包括农药、肥料规定了1万多个标准,并把这些标准下发到各个农协严格执行。二是给予了大量的资金补贴。如日本在新品种推广、农业基地建设等方面都是通过制定相应的补贴政策来保证项目顺利完成。又如为确保农协资金来源,日本政府提供贷款贴息、无息贷款及农林渔业金库贷款等支持。此外,日本也在税收方面对农协给予政策优惠。(3)法国。法国农业合作社的主要特征是专业性强,即以某一产品或某种功能为对象组成合作社。如奶牛合作社、销售合作社或农机合作社等。为了推进合作社品牌化发展,法国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①建立国际化的农产品品牌标准和质量认证体系。目前,法国有4种国家级官方认可的农产品标识认证:原产地命名控制认证、红色标签认证、生物农业标识认证、产品合格证认证;②建立健全规章制度,为合作社品牌经营提供强大的法律保障;③政府积极支持,实行了一系列减免税收、优惠贷款、财政补贴等政策。如一般企业需缴纳赢利后30%的利润税,而合作社免征;④重视科研。法国合作社通过开展有针对性的科研,将科研成果在社员中推广,并给社员进行技术指导,以此来统一质量标准;⑤重视对社员的培训和教育,尤其重视对经营管理人员的培养。合作社开办各种长短期培训,为农民传授科学知识和新技术。
2 对我国农业合作社品牌化发展的启示
(1)提高农产品质量是农业合作社品牌化发展的重要基础。发达国家的农业合作社普遍重视农产品质量安全。从经验分析中我们不难看出,日本对农产品质量的要求到了近乎苛刻的程度,排除贸易技术壁垒因素,农产品质量无疑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赖以生存和发展的基础所在。当前,我国农产品质量问题严重,必须大力推进农业标准化生产,加快夯实合作社品牌化的基础。
(2)培育合作社文化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化发展的关键前提。国外的许多合作社品牌之所以发展良好,在于它们重视合作社文化建设,有意识地把合作社理念、合作社基本人文精神等贯穿到农民教育中去。我国有部分合作社如果不加强文化建设,很可能会因为缺乏文化根基而无法永续发展。这是今后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化进程中需要重点防范和关注的一个问题。 (3)政府的政策扶持是农民专业合作社品牌化发展的必要手段。从发达国家的做法看,政府为鼓励和支持合作社做大做强,在各方面都给予了大力扶持,尤其在投资、税收、金融、财政等方面实行优惠政策。相比之下,我国在这方面还存在诸多不足,导致合作社品牌规模偏小,影响力弱。因此,政府应加大对农民专业社的政策扶持力度。
(4)完善合作社立法是农业合作社品牌化发展的基本保障。国际经验表明:凡是立法比较完备的国家,合作社都取得了持续稳定的发展。合作社的品牌化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帮助和指导,而政府的帮助和指导首先体现在制定一系列法律法规, 为合作社生存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环境。合作社产生160 多年来,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合作社法律体系。目前,我国虽然颁布实施了《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确立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法律主体地位,但在品牌保护和发展问题上依然任重道远。
3 制约我国农业合作社品牌化战略的主要因素
(1)内部因素。主要包括:①资金约束。绝大多数专业合作社自身没有建立积累机制,没有固定的收入来源,组织活动经费短缺,不利于品牌的打造;②人才约束。合作社普遍缺乏较为优秀的经营管理人员,品牌运作水平不高;③专业合作社的运行不规范。相当多合作社的组建和发展在制度上还存在问题,影响合作社的发展壮大。
(2)外部因素。主要包括:①政府扶持不利。在扶持上,政府越位、缺位、错位的情况并存,无法有效解决合作社普遍面临的资金、人才、技术、项目等实际问题;②合作的文化基础薄弱,合作水平低。由于缺少合作的文化传统,特别是我国农民整体文化素质偏低而目前的合作教育培训还不能普及。各种合作社大多处于孤立经营的状态,区域性的合作联盟较为少见,难以形成组团出击、集中打响品牌的合力,缺乏市场竞争力;③品牌的保护和淘汰机制不健全。一些合作社和农民受自身眼前利益驱使,竞争行为不规范,有的以次充好,自砸牌子,有的假冒别人品牌,影响农产品品牌的美誉度。农产品品牌数量过多过滥,形不成品牌优势,浪费了资源。
4 我国农业合作社品牌化发展战略
(1)明确品牌个性定位,塑造鲜明品牌形象。品牌的生命力在于个性化特色。在竞争日趋激烈的背景下,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强调鲜明的个性,强调特色的品牌,使产品更具个性, 更具有传播性,从而更具有竞争力和影响力。同时,农民专业合作社还要积极引进合作社形象识别体系,塑造鲜明的品牌形象。
(2)加快推进管理创新,积极培育品牌文化。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加强对品牌管理的长远规划工作,加快建立品牌管理机构、完善品牌管理制度。此外,一个品牌要想获得真正成功就必须要有“文化”,这是一个品牌实现更大成功的基础和关键,文化是品牌的根。所以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培育一个在顾客心目中有分量的、具有亲和力的、满意的品牌,就应该通过品牌传播培育独具个性的品牌文化。
(3)注重品牌整合传播,加强产品文化营销。品牌整合是近几年来出现的一种新的品牌管理方法,是指为了维持和提高长期竞争优势, 农业合作社把品牌管理的重心放在建立合作社旗帜品牌上, 明确旗帜品牌与其他品牌的关系, 使品牌家族成员能够相互支持,并且充分利用合作社现有品牌的价值和影响力, 进行品牌扩张。文化营销就是在农产品品牌中注入文化的内涵,从而使产品区别于竞争对手的产品。文化营销模式可以根据农业产业文化资源特点与消费者需求趋势,依托当地产品历史悠久、源远流长的文化底蕴,在合作社品牌的设计和培育中,强化浓厚的人文、风土气息, 丰富品牌的文化内涵,提升品牌价值。
(4)加强品牌自我保护,科学进行品牌延伸。农业合作社要在品牌设计、注册、宣传、内部管理以及各项品牌运营中加强自我保护, 同时也要进行科学的品牌延伸。任何一个成功的合作社品牌,都离不开其赖以成长的农业背景和农产品土壤。因此,在向其他行业和产品延伸时,合作社必须考虑品牌已经形成的市场形象和消费者认知是否符合准备进入的行业和产品的特性。 (5)建立农业合作社联合会,品牌经营形成规模。2006 年11 月全国第一个合作社联合会在浙江温岭成立, 这个名叫“温岭市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会”的组织总共由76 家专业合作社组成,从成立之初就获得了极大的关注。由于运行得当,效益明显,不久之后浙江的台州等地先后成立了多个合作社联合会。借助联合会的力量,原本依靠单个合作社无法实现的品牌经营可以因为拥有更雄厚的资金、更规范的操作流程、更丰富的人才储备得到很好地实现。
参考文献:
农产品供应链涉及以下主体[3]:农户和农业合作社、农产品加工企业、经销商、农产品连锁超市、消费者。此外,政府在农产品供应链的形成和优化中也扮演举足轻重的角色,有必要对其作用机理和影响进行分析,故将其作为一类主体。几类主体有着共同的利益诉求,即为社会大众提供优质、安全和价廉的农产品,来满足社会大众(包括几类主体自身)对农产品的需求。但由于各个主体有着各自的利益诉求,使得农产品供应链上各环节并不连贯,各上下游主体之间并未形成为了各自增值而良性互动的协作式供应链体系,从而造成农产品供应链各个主体的利益未得到最大化实现。
1.1农户和农业合作社
链条的源头是农户,其利益诉求是实现农产品价值最大化和收入最大化,但由于其体量微小,使得其无法以对等的地位参与到农产品交易对手(农产品加工企业、经销商和农产品连锁超市等)的价格谈判中,其博弈的结果经销商和农产品连锁超市通过压低价格而造成该主体整体利益被压缩。正由于个体农户这个“先天不足”的特点,农业合作社组织应运而生,农业合作社是把一定地域内农户按自愿的方式组织起来,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为原则,实现合作社内生产互助、技能学习交流、产品交易和市场开拓规模效益共享等,来发挥农产品生产者的合作优势和规模优势,加大其参与农产品定价权谈判的筹码。
1.2农产品加工企业和经销商
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产品经销商都是农产品进入连锁超市前的中间环节,其主要是通过提供适合农产品消费的半成品或制成品(农产品加工企业)和交易服务(农产品经销商)来获得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一般来说,它们在与农产品连锁超市进行农产品交易活动中往往是以多对一的关系而存在,为避免不利的谈判地位或找寻更有利的交易机会,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产品经销商们可能会选择背弃合约精神、弄虚作假、以次充好等背信弃义方式来求得短期利益最大化,这必然影响到供应链后端的农产品连锁超市及整个链条的正常发展。
1.3农产品超市
农产品连锁超市可实现农产品集和散的功能,通过统一采购配送、统一包装设计、统一经营方式和服务理念等来实现标准化和规范化,从而降低成本,增加收益。连锁超市由于市场占有率大,对农产品的需求交易(集合功能)和供应交易(销散功能)的作用都会不同程度影响农产品的供应形态、特点和体量,从而可能造成对农产品价格形成机制的垄断性作用。
1.4消费者
链条的末端是消费者,消费者在农产品连锁超市购买农产品时,由于消费者的收入、年龄、文化层次和在超市消费农产品的频次和数量的差异,使得消费者对农产品需求层次也不尽相同。但总体上是为了获得几类主体的共同利益诉求,即获得优质、安全和价廉的农产品。
1.5政府
政府的利益诉求主要在于维护正常的农产品市场秩序和保障安全卫生和合理价格的农产品的供应。此外,政府还承担着实现农产品无公害生产及农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重要职责。
2发展建议
2.1增强农业合作社、加工企业和经销商实力,培养各类社区小型超市
增强农业合作社、加工企业和经销商实力和培养各类社区小型超市,使其更好地参与到大型连锁超市的博弈中,驱使大型连锁超市在提供优质服务的同时,控制农产品价格处在合理区间内。鼓励农户加入农业合作社,以维护自身权益。鼓励农户、农业合作社,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产品经销商间进行信息共享,通过建立各种产供销的网上信息平台和消息渠道,帮助各方做好挑选谈判和交易工作。鼓励小型社区农产品超市的发展,使其展开与大型连锁超市的竞争。小型社区农产品超市体小,能够迅速随着市场变化调整自身经营策略。由于超市选址满足消费者就近消费的原则,小型社区农产品超市增加农产品经营的灵活性,可以起到抗衡大型连锁超市对农产品价格的垄断性影响,从而保障消费者和整个农产品供应链的利益[4-5]。
2.2政府应为农户、农业合作社和社区农产品超市提供优惠政策
政府应该给予农户和农业合作社参与农产品运输配送、仓储包装与加工和在大中小城市社区农产品连锁超市布点经营的各种便利举措和优惠政策。农户和农业合作社涉足农产品连锁超市和农产品运输配送仓储等环节,是实现农户增收的重要举措,由于农业相对于第二、三产业生产率偏低,农户和农业合作社单靠农产品种植和养殖等生产活动无法达到平均收入水准,因此政府应该给予农户和农业合作社参与农产品运输配送、仓储包装与加工和在大中小城市社区农产品连锁超市布点经营的各种便利举措和优惠政策,实现农产品带给农户和农业合作社以整个供应价值链的增值收益。农业合作社直接进入大中小城市社区布点农产品连锁超市,能够实现农户、农业合作社和农产品连锁超市利益相统一[6-7]。此外,以地域为组织单位的农业合作社所布点的农产品连锁超市彼此间展开竞争,由于对农产品的产地、品质规格成色等的标示,农产品连锁超市为了维护自身形象和利益,会形成农业合作社和农户内部关于农产品质量和卫生安全的监督管控机制,从而能更好地做好农产品服务工作。
3参考文献
[1] 袁玉坤,孙严育,李崇光.农产品渠道终端选择的影响因素及选择群体的特征分析——以武汉居民生鲜农产品消费调查为例[J].商业经济与管理,2006(1):46-52.
[2] 宾慕容,周发明.农产品超市连锁经营的问题及对策[J].作物研究,2006,20(2):174-177.
[3] 张静,傅新红,杨锦秀.蔬菜超市化经营及供应链参与者行为研究——以四川省成都市为例[J].农村经济,2006(1):103-105.
[4] 李慧娟,赵婷婷,张茂.基于农超对接模式下农产品供应链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现代农业科技,2011(18):394-395.
第一,我们的农业产业化经营缺乏组织载体。一些专门从事农产品经营与加工的带头企业、股份制企业、农业合作组织等,多力量薄弱、规模小、数量少、制度不完善,不能有效带动专业化的生产。其二,农户的合作意识淡薄,合作习惯缺乏,缺乏组织引导农户合作的组织机构,这也导致农户的协调组织化程度低。其三,农业的产业化经营、农户的组织化缺乏有效的激励制度,也缺乏相应的约束机制。其四,农村的土地产权划分不明晰,村政府常以土地所有者名义转让农户的承包地。此外,家庭联产承包制使农民与土地间有人身依附关系。这也影响了农业产业化经营激励与约束作用的发挥。目前,我国的农业产业化仅仅是初具规模,一些专门从事农产品加工的企业、合作社仍然较少,首先在组织运营中,这些企业不够成熟,无法与农户进行更加有效的协调作业。这些合作组织无法有效的引导农户进行更加专业化的工作。其次,这些组织缺乏必要的激励机制,因此农户的积极性也因此大打折扣。最后,农村中复杂的产权关系也给农村产业化的发展带来了困难。在农村中,农户与政府之间产权不清,农户土地常常被乡镇政府随意征用。而在下,农户的产权出现凝固化,这样的制度缺陷都在有意无意的阻碍农户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
2、农业生产经营的市场秩序混乱
阻碍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又一瓶颈就是无序而混乱的市场秩序,这种局面也客观上加剧了农业产业化市场上的无序竞争。这种竞争只是“表面激烈”的恶性竞争,无论任何竞争者都难以从中得到真正的利益,生产经营处于无序状态,难以形成规模,无法发挥集群效应,很多农户处于亏损状态。其一,农业市场中存在严重的同质化竞争,农户与农户的产品之间缺乏差异性,难以形成特色,只会形成无序的价格战。另其二,农业产业在市场中的退出成本让很多经销者即使在市场颓势中也坚持低效运转,浪费了市场资源也失去更多的机会。其三,政府存在农业产业市场过度干预的问题,农户往往在经营中束手手脚,经营效率低下。
3、农业产业化缺乏金融体系支持
在农业产业化不断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对于资金的需求让农村的金融活动蠢蠢欲动,但是相应的金融服务体系却并不健全,一直以来,我国农村对农村金融处于打压和限制的阶段,农村金融在中国尚是一个新兴概念,这阻碍传统农业产业化的发展步伐。主要表现在一下几个方面,第一金融能提供的支持资金少之又少,在我国偏重城市化发展的策略中,大量农村劳动力及资金也都持续流向发达的城镇,农村严重“营养不足”。第二点,农村的金融服务体系表面上存在,但却并不规范,农村信用社难以维系住这一金融体系,民间借贷又处在法律盲区,很容易引发社会问题。这就需要国家加大对农村金融的宏观调控力度,解决这种无序的贷款状态。
4、农业生产合同模式存在缺陷
在农业产业化的过程中,合同模式的不健全也是阻碍其发展的重要瓶颈。在农业产业化中,农业合同的不健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首先,现有合同中规定的利益分配不够公平,无法实现双方利益的平衡发展。传统农业中的小农户与正规企业相比,处于弱势地位。很多时候,分散的农户面对企业难以维护自己的权益。其次,农业产业化中的风险分担机制也不够完善。农业市场风云变幻,市场行情可能随时变化,面对各种无法预估和预防的风险,农民群体往往难以应对。在很多合同中,这种风险的承担方往往都是农户。最后,由于在农业产业化的合同中,企业与农户之间往往存在互相投机的现象,一些企业或者农户会为了追求更大化的利益公然违约,这样不利于维护农业产业化的有序发展。
二、农业产业化需要经济法保障的必要性探析
1、农业产业化体现了经济法的价值理念
农业受自然环境气候影响较大,且农作物一般都具有固定的生产期限,这就决定了农作物投资风险大、投资期限长、收益不稳定的特点。然而,我国作为农业大国,农业是生产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的基础产业。我国农业人口数量庞大,发展农业是维持国际稳定、经济健康、社会和谐的必不可少的途径之一,通过农业发展可以实现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将市场经济中的形式公平转变为是指公平。这也正是经济法所追求的,经济法的立法目的为国家的经济安全、经济自由、引导经济生活实现社会的实质公平。
2、有利于规范农业产业化中的市场主体建设
要规范农业主体的建设离不开经济法的建设。目前,农村的产权划分够明晰,农户的各项权利除了需要确权外,也需要更加明确的划分和立法保障。比如,农业生活中的土地占有权、收益权、处分权等,这些都需要在农业产业化之前理清,否则,一旦与产业化相结合,将会形成更加错综复杂的关系,影响农业产业化的顺利经营。近年来,《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的出台都为我国农村产业化提供了重要的保证。
3、有助于形成健康有序的农业市场环境
为了保障农民的利益,维护农业产业化市场中的有序进行,就需要建立良好的农业秩序,以此来杜绝农业市场上的垄断行为、不正当竞争行为。在美国农业产业化的历史中就有先例,美国曾出台垄断法案来明确抑制农业垄断行为,防止出现农产品价格大幅波动、囤积居奇、投机倒把等行为。这对于市场而言无疑是必不可缺的制度保证。而经济法则可为实现农业市场的有序化提供健康的法制环境。
三、经济法保障体系的构建
1、完善农业市场主体的经济法保障
要克服农产业化发展的瓶颈,首先应该加强农业市场主体的经济法保障。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农业组织、团体都是重要的市场主体。虽然我国目前的农业法都鼓励农业社团、组织的建设,但是乡村政府不够重视,态度不够积极,物质支持力度不够,也没有做好必要的引导工作。因此,我国应该尽快出台农业民间组织法,完善农业组织的建设等权利。其次,在维护农业权益方面,应该出台相关法规,明确农民各项权益的划分,比如说对于农民在土地的使用权、收益权应该出台相关的确权法规,完善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明确划分土地的各项权益归属,突出农民主体地位,提高农民积极性,让农村能够依靠投入土地就能获得生活保障、赚取资金。
2、健全农业市场交易秩序的经济法保障
农超对接模式供链有多个实施方式,如“农户+农业合作社+超市”“农户+合作农场+超市”“农户+超市”等,但是其最基础的组成部分农户和超市不会缺少,是超市性质的企业用标准化方式采购农产品,即“超市直采”的一种农民直供的模式。
SWOT态势分析为基于内外竞争环境的企业面临状态的系统分析,本文利用SWOT态势分析法将农超对接模式的实施环境下所面临的内部优势、内部劣势、外部环境带来的机会和威胁进行详细分析。
1.农超对接模式面临优势
许多餐饮类商家、超市都以“早上刚摘的蔬菜”等标语来吸引消费者的注意,说明对消费者而言,新鲜、无污染的食物诱惑力巨大,在这种消费需求的推动下,农超对接模式发展迅速。
采用农超对接供应链模式可解决因中间商的存在而导致的信息传递滞后、物流成本过高和产品损耗较大的问题,保证产品的质量和数量,减少农产品积压、超市货物供应不足等情况,节省许多中间环节,带来更大的利润。
2.农超对接模式面临劣势
2.1管理组织专业化程度不高
(1)农户数量多且散。超市方尽可能直接与农户合作联系,减短供应链的长度。但农村地区较为偏远,农产品产地之间距离遥远且分散,单个农户的产量不足以满足超市需求,超市须和多个农户达成合作协议,从而造成散户太多,超市方管理困难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超市倾向于与农业合作社签约,对散户或小型农业合作社的合作意向不高。
(2)农业合作社自身管理不足。农业合作社是农户与超市之间的桥梁,由农户组成,农村中文化水平较高的年轻人中极少有务农人员,留守在农村中的多数为文盲或是小学水平的中老年人,导致管理专业化知识不足,组织管理水平低,不够规范又缺乏长远的打算,机制不健全,不能很好地在超市与农户之间协调好利益关系,且参加农业合作社还需要一定费用,而部分农民经济水平不高,参与积极性低。
2.2 冷链物流技术滞后
农产品保质期短,再加上长途运输过程中的颠簸和挤压,易产生食品质量问题。消费者们对于食物质量要求近年来也变高,不仅不会购买不新鲜和变质的食材,更有甚者会由于食物“卖相”不好而拒绝购买。优化运输条件需要提高运输成本,成本上升势必导致利润减少,合作社与超市都没有能力解决这一问题,多数情况下只能依赖第三方物流,但第三方物流只注重运输效率而非质量保证,在冷链物流方面专业性不强。
3.农超对接模式面临机会
3.1 新技术发展带来新机遇
“互联网+”“物联网”“大数据”等概念开始出现在人们眼前,新兴技术结合传统行业趋势越来越明显,在这个人手一部手机的时代中,网络、移动互联网等为农产品市场营销打开了新大门。
3.2 政府大力支持引领新发展
政府由于其特殊性质,能为该模式的开展扫清障碍。政府近年来加强财政和资金支持,进一步降低税收,为农户提出融资政策,加强费用减免政策,在经济上为农超对接模型的实施提供支持,完善供应链信息网络,拓宽供应链对接范围,推动供应链发展。加强基础建设的投入,如道路建设等,落实对接措施的实施。
4.农超对接模式面临威胁
4.1 专业性人才储备不足
利用移动互联网开展电商营销时,须懂得电子商务基础知识,而农户和农业合作社之间缺乏专业性人才,在供应链的信息网络实施方面存在困难,而在移动互联网平台营销的专业化农产品供应商更有经验,从而对农户及农村合作社产生威胁。
4.2 网络诈骗问题
现代网络诈骗越发猖獗,由于个人信息的泄露而造成的诈骗案件屡见不鲜,在农产品电商营销过程中,农户们的个人信息会公开,若农户防备心不高则易受骗。
5.顺利开展农超对接供应链模式的应对策略
5.1 以长期发展利益为导向开展农业合作社
加强对农户的专业知识宣传,立足多元化农产品营销模式,强化农户的契约履行意识,杜绝农户个人不良行为,监督食物质量安全情况,用长远的眼光经营农村合作社,提高组织专业化水平,努力达到生产管理集约化、生产规模化、技术可操作化、产品标准化,引进专业化的管理与销售人才引导合作社,优化资源配置,营造良性竞争环境,拓宽发展渠道,走可持续发展道路。
5.2 以农户为重点发挥政府部门作用
针对政府而言,首先要保证政策落实,近几年政府在“农超对接”模式颁布措施的同时常会出现一个词――“扶贫”,意味着政府支持的农超对接项目优先在贫困地区展开,政府应不仅关注贫困地区也要兼顾小城市、乡镇情况,制定规划。其次对农产品食物安全提出标准化的规范,颁布农产品食品安全标准,令农民有标准可依,减少不达标产品的产生和不规范的操作。政府应加大投入建设农超对接信息网络的建设,减少信息滞后产生的问题。
5.3 以社会责任为己任协调生产与流通的关系
针对超市形式的企业而言,应以农业合作社为主,发展多层次的流通模式。在农超对接供应链中,超市的供应渠道多、供应商多,能直面市场,故超市地位更为强势,那么超市更应该负担起企业社会责任,根据市场环境指导农户生产,以便提高农户生产效率,产品更能符合市场要求,保障农产品流通环节顺畅和产销对接,坚决杜绝在农产品进超市后又加收促销费、活动费等现象,进一步提升物流配送能力,促进农产品产业化。
总结
农超对接模式的顺利发展离不开任何一个环节运作,运用现代化的经营与管理理念,发挥农户、超市和政府的作用,通过利益共享的合作方式,建立起一套稳定的发展模式。
杨凌示范区积极发展农产品现代流通方式,进一步完善杨凌农产品“超市+基地”的流通模式,同时引导连锁超市直接与杨凌农产品产地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产销对接工程,这是符合杨凌农民增收和区域经济发展要求,进一步解决杨凌农产品卖难的问题。杨凌是我国著名的农科城,地处蔬菜种植“黄金日照带”上纬度最南端,恰到好处的和煦阳光,上虚下实的深厚土层,让这里出产的蔬菜独具鲜美。自2009年“农超对接”试点工作开展以来,杨凌确定了杨凌天和园果蔬专业合作社等一批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超对接试点主体,先后与好又多、人人乐、盛世阳光、沃尔玛、陕西军人服务社、陕西民生百货集团和华润万家等30多家大中型超市积极推进鲜活农产品农超对接的供应链模式。
“农超对接”是实现农产品生产者、销售者、消费者三方共赢的有效途径,对促进农产品进入超市,增加农民收入、满足不同消费层次市民需求起到重要作用。
一、杨凌农超对接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原因分析
1、农超对接的规模小,存在障碍
截止2013年夏季杨凌已成立了370多个农民专业合作社,初步形成了合作社带动农户的良性机制。其中以果蔬类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主体,达到60%以上,这些农民专业合作社大多集中在楺谷乡、大寨乡和五泉镇。但在杨凌农业合作社数量急剧增加的同时,我们也发现形成完整意义上的农超对接的合作社不到20家。比如沃尔玛是杨凌首批实行农超对接的试点超市之一,作为超市巨头,它每天都需要采购品种繁多的农产品。但杨凌的农产品只占该超市采购农产品的极少比例,绝大多数农产品都来自其他地区。其主要原因是绝大多数的杨凌农业合作社无法达到公司的要求,我们以果蔬农产品为例,沃尔玛对其产品基地的总面积有很高的要求,对每一级果蔬规格也有精确的标准,他们要求同一区域品牌必须提供系列产品,而杨凌当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还处在初级发展阶段,规模比较小,产品的供应能力和超市需求不对接,市场开发能力比较弱。同时大型超市的门槛高,进场费、上架费、促销费等让杨凌大多数农业合作社只能与中小超市合作。中小超市虽然采购批量小,但要求的品类较多,这也让合作社犯了难,合作社生产的品种较单一、数量巨大、季节性强,最终合作社只能将自己的农产品卖给经销商,而不能实施有效的农超对接。再者,绝大多数农业合作社都有资金不足的难题,而超市的结算模式是先卖产品再结算,这也消减了一部分农业合作社农超对接的积极性。
2、农超对接的自主品牌少,规模化程度低
虽然杨凌已有陕西瑞天现代农业专业合作社的农城一品品牌、杨凌锦田果蔬专业合作社的农科城品牌、杨凌新农禾种植专业合作社的新农禾品牌、新华府果蔬专业合作社的农珍杏鲍菇品牌、揉谷蔬菜专业合作社的揉谷品牌、绿阳蔬菜专业合作社的绿阳品牌、天和园果蔬专业合作社的官村一品品牌等农产品,但在超市销售的众多品种中,本地加工农产品所占比例太少。究其原因大致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原因。
一是杨凌农业合作社生产和销售的初级农产品附加值低,商超对其产品的需求比较低,这就导致对接难。二是农副产品和深加工农副产品进入超市的门槛较高,超市执行标准高,而合作社产品难统一。合作社的农产品首先应能够通过基本的相关认证,如:产地认证、产品认证和QS认证等。三是当前杨凌的农业合作社对软件方面的重视和投资不够,重技术轻管理。他们缺乏管理和品牌意识,在产品的长远发展和品牌维护上缺乏长远目光。
3、农超对接中的物流服务体系不完善
杨凌作为我国唯一的国家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农超对接水平要提高,要向纵深发展,就应扩大农超对接的范围,积极推进杨凌农产品走向全国的各大超市。但是当前杨凌的农超对接跨度小,对接区域小。杨凌物流建设水平不高,尤其是农村的物流建设水平更为低下,这是阻碍杨凌农超对接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尤其是杨凌的超市大多不具备物流配送能力,而让杨凌的农民合作社自行投资建设物流配送体系又存在资金和技术等方面的不足,如何保证杨凌农产品快速运输到超市、减少损耗,这就需要整条供应链的物流配送水平提高。农超对接发展到现在,落后的物流配送服务体系与长距离配送需求的矛盾依然存在。
4、税收、金融和政策没有调整到位
农超对接要发展完善,不仅需要农民专业合作社和超市两方面的默契配合,还需要整个农超对接建设涉及到的方方面面整体布局。其中离不开农民增值税发票税收方面、杨凌农民金融贷款和杨凌土地流转改革等相关政府政策的到位。
二、杨凌农超对接可持续发展的对策建议
1、大力发展专业合作社
根据调查分析,杨凌实现完整意义上农超对接的合作社,具有两个重要特征,一是加入了产品质量安全溯源平台,二是将农民较好地组织在一起。但是,这样的优质合作社总量还是偏少。这就要求杨凌要进一步巩固示范社创建成果,提升合作社发展水平,同时认真贯彻并落实2013年中央1号文件精神,积极开展“合作社提升年”活动,通过完善政策措施,全面提高合作社的运行质量,做大做强合作社。
在自愿的基础上,鼓励各级供销社联合社牵头同类产品生产或同一区域的专业合作社,组建专业合作社联合社。
农民专业合作社要健康发展,需要杨凌相关管理部门理顺合作社管理,逐步严格市场准入,改变全面支持为重点支持,重点支持管理规范、市场运作良好的合作社,真正发挥合作社的作用。
2、提升杨凌品牌化经营水平
按照重规范和创品牌的发展要求,提升合作社规范化管理、标准化生产、品牌化营销水平,力争使合作社服务质量明显提升、服务功能明显增强,机制更加灵活、制度更加规范,促成服务能力强、质量安全优、民主管理好的优秀合作社。
(1)引导合作社发展生态循环有机农业模式,通过增加有机肥投入,减少化肥、农药等化学农资的使用,积极创造条件对生产基地申请国家无公害食品认证。
(2)合作社要加大品牌注册力度,加强对社员的品牌意识宣传教育,实现品牌化营销。
(3)统一分级、包装、销售。合作社要与社员签订产销合同,对社员生产的农产品由合作社统一组织进行分级、包装、贮藏,以合作社注册的商标和名称统一对外销售。禁止以农户名义进行分散销售。
3、加快物流体系和信息体系建设
(1)增强对试点企业的帮扶力度。杨凌应进一步建设形成一批大型的农业合作社、超市,使他们壮大力量,增强对物流运作管理能力。应给予示范企业优惠政策,扶持他们在农村建设仓储中心、配送中心、冷库,扶持他们购买专业冷藏运输车辆,提高“农超对接”物流体系水平。
(2)增强对农产品储存与运输设备的建设投入。 储存与运输是农产品物流中很重要的部分,也是农产品损耗较大的部分,它所占的物流成本也比较高。因为供需之间的时间不同,农产品在采摘之后一般需要短暂的存储,之后运往目的地。所以,要加大对农产品储运相关设施和设备的投入,进一步保证农产品储藏质量水平。
4、政府要提供更多的服务
杨凌要实现农超对接比例的提高和长效机制的形成,杨凌政府应遵循坚持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基本原则,为农超对接提供更多的服务。
(1)增加对杨凌农产品生产和流通设施建设的扶持力度。加大对参与“农超对接”的农业产业公司和合作社、物流中心、配送中心和检测中心等设施的支持力度,同时杨凌政府通过建立合作社与杨陵农业信息网站互联互通的信息网络,为社员提供及时准确的生产、技术、价格、供销等信息服务,畅通生产与市场之间的信息传播渠道,引导生产销售,促进农超对接。
(2)增强农村融资担保体系建设。银行对农民专业合作社提供的金融服务主要有: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业设施抵押贷款等金融服务,在此基础上,鼓励商业银行和地方银行积极参与贷款业务,满足规范合作社的资金需求。
(3)农业技术服务。围绕培养现代农业职业农民,以农民专业合作社为农技推广基础平台,对合作社社员坚持开展农业新型实用技术、市场经济知识、合作社知识、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本社的合作生产经营理念等内容的培训教育。
【参考文献】
[1] 胡定寰.“农超对接”怎么做?[M].中国农业科学技术出版社,2010.
一、重新审视合作经济组织的社会经济价值
(一)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在政治上有利于加强党同人民群众的联系,发扬社会主义民主。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合作经济组织是农民自己的组织,因此,它最接近农民,最了解农民的利益和诉求,这就决定了它在沟通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收集民意、集中民智,协助政府贯彻落实农业和农村政策,实行科学决策、科学施政,提高党和政府执政水平等方面有着天然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因此,合作经济组织的广泛发展也就是民主管理形式的广泛发展,必将大大促进农村的民主政治建设。此外,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还为政府管理体制改革和职能转变提供了有力支撑。随着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政府将从直接组织和管理经济转变到主要承担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公共服务上来,而直接组织管理经济的功能将转由企业和中介服务组织承担。目前,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对农业和农户实施的各项支持保护政策大都是委托合作经济组织进行的,并且取得了比政府直接实施还要好的效果。如日本和韩国的大米政策性收购就是政府委托农协进行的,政府扶持农业的资金由农协发放并负责收回,政府给予补助。因此,可以预言,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必将大大推动农业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合作经济组织也将逐步发展成为政府实施农业政策的得力助手。
(二)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在经济上进一步完善了市场主体结构,创新了农村经营体制,提高了农民的组织化程度。为建设现代农业、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奠定了体制性基础
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加强了农户之间的协作,延伸和强化了家庭生产经营的能力,促进了农村双层经营体制的巩固和完善;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使分散经营的农民组织起来,形成整体力量,参与市场竞争,大大增强了农户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提高了农民进入市场的能力;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通过产业链、服务链和利益链等形式,把农户、企业和市场有效地连结起来,建立起新型的产品营销、资金融通、风险防范和利益联结机制,融生产、加工、销售为一体,促进了农业规模化、标准化、集约化生产的发展,加快了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的转变。
(三)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在文化上有利于培养广大农民群众的互助合作精神,增强诚实、守信和关心他人的集体主义观念,发展社会主义先进文化,促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
合作经济组织是劳动者的联合,遵循以人为本、成员所有、民主管理的原则,有其独特的运行机制和价值取向。从根本上说,合作经济组织是以每个成员利益的最大化为出发点和归宿点的,农民在追求个人利益的动机下创建合作组织,在合作组织制度的基础上形成集体利益,通过实现集体利益的最大化来实现每个成员利益的最大化。因此,集体主义与人文主义价值观的统一就构成了合作经济组织的基本价值取向。广大农民群众在参与合作经济组织发展过程中,不断得到合作社文化的教育,接受合作社文明的熏陶,必然会增强抵御不良文化的能力,提高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推动农村社会的和谐、文明和进步。
二、合作经济组织是解决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的重要依托力量
(一)从国际上看,庞大的合作经济组织网络已经成为建设现代农业的基础力量
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随着经济市场化、一体化、全球化进程加快,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出现了突飞猛进的发展,尤其是发达国家农业合作社已经在农业领域占据优势地位,成为其现代农业的重要支撑力量。在美国和欧盟一些发达国家,80%以上的农户(农场主)都参加了一个以上不同类型的合作社,农民1/3以上的生产资料通过合作社采购,1/3以上的农产品通过合作社加工和销售。美国在1996年有农业合作社3884个,平均每个社有社员1030人,年营业额2500万美元,农场主生产的农产品有31%是通过合作社加工销售的,所需要的生产资料有27%是由合作社供应的。合作社还是农民借贷资金的主要来源,20世纪70年代初,法国通过农村信贷合作社提供的贷款占农民借款总额的75%。1994年,美国240家农业合作社银行和协会提供的贷款占整个农业贷款的25%。此外,合作社还通过共同购买和利用的方式,帮助中小农户用上大中型农机具;通过无偿提供咨询、培训和技术服务,帮助农户提高农产品产量和质量等。
在亚洲,以日本、韩国为代表,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在第二次世界大战后得到了快速发展。到20世纪80年代,日本农协总数已达1万多个,入社农民3000万人,几乎所有的农民都加入了农协组织。通过农协销售的农产品、购买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分别占91.2%、74.1%和60.9%。韩国农协成立于1961年,到20世纪80年代形成了乡和全国两级组织体系,现有农协1500个、专业农协40多个,全国90%以上的农户都加入了农协。韩国农民使用的生产资料80%是农协提供的,50%以上的农产品是农协销售的,韩国农协是全国第一大银行。
近年来,农业合作经济组织在发展中国家发展也很快,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大。如哥伦比亚合作社供应的牛奶占全国产量的84%,咖啡占65%;印度目前农户人社率已达71%,而这个比例在20世纪80年代还不到30%。通过合作社销售的化肥占全国的36.2%,采购的小麦占33.5%,生产的糖占50.5%,饲料占50%;越南到:1998年底有各类合作社17214个,其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已占越南国内生产总值的’10%以上。
(二)从国内看,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在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上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与发达国家相比,我国农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明显滞后。尽管在全国解放之后,我们也开展了轰轰烈烈的合作化运动,围绕发展农业组建了供销、信用、生产合作社,但在运行过程中没有坚持合作制的普遍原则,没有很好地发挥组织农民、服务农民的作用,再加上长期在计划经济条件下运行,因而逐渐丧失了合作的性质。应该说,真正意义上的合作经济组织发展是在实行家庭承包制、农民拥有自主产权和生产经营权之后。近年来,随着特色优势农产品的发展和农业市场化、产业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各类合作经济组织有了长足发展,据农业部统计,全国现有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15万多个,加入成员2363万户,占全国总农户的10%左右。安徽作为大包干的发源地,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较早,目前全省已发展到4588个,加入成员126万,带动农户300多万,两类农户合计占全省总农户30%以上。
从各地的实践看,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对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突出表现在:一是推进了优势产业的发展壮大,促进了特色产品的规模经营。合作组织改变了一家一户分散经营的局面,通过要素的集中配置和生产经营上的联合,有力地促进了规模化、区域化生产。从安徽实际来看,凡是规模种养搞得好的地方,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就快;凡是合作经济组织发展快的地方,主导产业的优势就比较明显。安徽省广德县近两年通过大力发展合作经济组织,带领农户发展优势产业和特色产品,初步形成了肉鸡、生猪、水果、蔬菜、苗木花卉、毛竹、茧丝绸、茶叶等主导产业,其收入占全县农村经济总收入的50%以上。二是促进了农业的标准化生产,提高了农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合作组织的建立,通过内部自律、统一服务,能够较好实施质量安全控制,推进标准化生产;能够及时推广新品种,普及新技术,使农产品的科技含量和市场竞争力大大增强。据统计,安徽现有合作经济组织中,制定生产标准的占。70%,注册产品商标的占30%,并且还有很多组织申报了农产品的质量认证。有理由相信,今后推进农产品质量安全生产,合作经济组织将是主要依靠力量。三是促进了产加销一体化经营,提升了农业产业化水平。四是拓宽了家庭经营空间,增加了农民收人。
合作组织把农户的生产与市场和企业连结起来,有效地解决了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的事,扩大了家庭经营能力,提高了生产水平,促进了收入的增长。据对安徽部分市县调查,凡是参加合作组织的成员收入普遍高于非组织成员,增收幅度达20%以上。
(三)国内外实践表明,合作经济组织在维护农村稳定、促进社会和谐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许多西方国家在处理农村社会、经济问题时十分注重发挥合作经济组织的作用,而且屡试不爽。我国的合作经济组织在这方面的作用也正在日益显现。安徽省长丰县近年来鼓励和支持农民组建各类用水协会,由协会根据农业生产需要和农户意愿,制定用水计划,然后与农业供水公司签订用水协议,对农户实行统一购水,有效地解决了长期以来农业灌溉上的水难放、渠难管、钱难收的问题,做到了农户称心、企业放心、政府省心。类似的例子还有很多。我们在农村调研时发现,那些农村合作经济组织搞得好的地方,大都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可以说这与合作经济组织发挥的特有作用是分不开的。随着农村综合改革的不断深入,政府将把那些不该管、不便管、管不了、管不好的事情更多地委托给合作经济组织去办理,这样,合作经济组织在促进社会发展、稳定农村社会方面的作用将会得到更好的发挥。
三、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推动合作经济组织又好又快发展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是一项政策性、群众性、技术性很强的工作,涉及农村经营体制创新、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保护、农村社会和谐、农村生产力发展等一系列重大的政治、经济和社会问题,是一项系统工程。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发展任重道远,既要通过自下而上的努力,又要坚持由上而下的推动;既要加快发展,又要依法规范;既要坚定信心、常抓不懈,又要与时俱进,不断推出新思路、新举措。
1.当前,我国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发展与推进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还存在很大差距,需要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建立起广大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各界广泛支持的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的浓厚氛围。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是一项群众性的活动,没有全社会的广泛参与和支持,没有浓厚的发展氛围,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只能在艰难中缓慢发展,这势必会延缓我国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进程。
通过对尚志市农民合作社进行典型调查,了解当地农民合作组织主要存在以下特点:主要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1)合作组织数量较多。
(2)产业类型多。
(3)组织规模不一。
(4)主体功能不明显。
(5)经营方式多样,但不够灵活。
二、尚志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存在的不足
现阶段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在内有农民自身发展需求、外有政策引导和法律保障的条件下,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经济实力、市场开拓能力将日益增强,功能也将日益增加。然而从调查结果看,社员发展思路和经营途径是多元化的,尤其是产品储存、加工、融资等方面。而从提供资金、信用、担保、高技术、先进设备、大型销售网络、全方位信息等方面研究,合作组织的综合竞争力较小。
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组织构架不健全,设计不科学、不规范
科学的组织机构是实现农业合作机构实施战略发展的前提和基础。但目前尚志市农业合作社还存在着构架不健全,设计不科学工作和不规范的实际状况。主要表现包括:首先,权责分配不合理,存在“一股独大”情况。合作社的重大决策由理事长或几个高层拍板,但决策结果的执行风险由全体合作社成员来承担。第二,机构重叠 、职能交叉或者缺失。一般合作社出于对成本费用节约的考虑,仍存在会计兼出纳现象,同时绝大部分企业由出纳核对银行对账单。第三,内部运行效率低下,在生产人员管理制度上缺失,存在着严重的人力资源浪费现象。
2.发展战略不明确,财务预算不健全
通过对尚志农业合作社进行调查,结果显示,相当部分的合作社没有进行发展战略的综合分析,或是缺乏明确的发展战略是,有的是在没有对企业现实情况和未来发展的宏观环境进行分的情况下盲目发展,其结果是资源浪费严重。在制定年度发展目标或预算时,绝大部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将财务预算与财务目标相混淆,只有年度综合数据,没有具体量化到各个实施主体,相关业务部门的参与度较低,预算管理存在权、责、利不匹配现象;小部分合作社对财力标具体量化了,但是缺乏实施过程中的差异分析以及动态调整。此外,还存在着一定的财务预算考核的实施不到位现象,人情成分较大。
3.人力资源总体规范欠缺,人情招聘现象突出
农民专业合作社管理人员因绝大部分来自于农民,没有经过系统学习,在管理上存在一定不足。主要表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管理者存在家庭主义思想。主要是合作社相关负责人的家庭成员担任管理人员,或是担任与该职位不相容的职务。二是合作社管理层与员工之间信息沟通不及时,员工缺乏独立判读和决策的权利,使合作社无法高效运转。三是三人力资源规划中,大部分合社总体规划没有按照企业战略发展制定年度的人力资源需要计划,普遍在需要人手的时候才进行招聘,存在较大随机性。四是合作社在人员聘用、激励和约束及退出机制不健全,执行不严格。
三、尚志市农民专业合作组织未来发展的思考
从许多发达国家农业发展的历程看,农民合作社在逐步壮大后,直接兴办农产品加工、销售、贮藏、运输等活动的企业,是一个必然趋势。不仅给农民提供投入品、营销、技术、信息、资金、等方面的支持,而且能从整体上大大提高农业的竞争力,延长产业链和提升农产品的附加值,促进农产品品牌化经营。农民通过组建农民专业合作社参与农业产业化经营,开展加工,销售等经营活动,可以最大限度地享受到农产品加工和销售环节的利润。这些都为尚志市农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提供了宝贵的借鉴。
鉴于尚志市农村专业合作社现状,应该从以下方面来进行
完善。
[中图分类号] F32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3-1650 (2013)09-0165-01
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科技的重要内容,机械化水平的高低已成为影响农民种植意愿的重要因素,农民对农机作业的需求越来越迫切,农业对农机的应用依赖程度越来越明显,农业机械化在现代农业中已逐步居于主导地位。近年来,党和国家对农业建设十分重视,相继出台了《农机化促进法》及《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等相关法律政策。而加快推进农业机械化发展,对于提高农业装备水平,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拉动农村消费需求等具有重要意义,近年来在国家农机补贴政策的强力推动下,我县农机装备结构进一步转变、服务水平不断提高,2012年,全县农机总动力44.92千瓦,拖拉机拥有量6753台,拖拉机配套机具11817台,畜牧养殖机械6480部,全县农机经营收入突存破1.8亿元。全县已建成专业合作社28家,拥有拖拉机200多台(套),占全县农机总拥有量3%。但是一家一户的种植模式,仍严重影响大型机械在现代农业中发挥有效的作用,而发展现代农机专业合作社是我县现代化农业发展的重要依托。全县农机合作社经过五年多国家和省市县大力扶持及农机部门的指导,呈现出势头强劲,土地经营规模逐年扩大,农民热情参与。
为了进一步摸清农机合作工商登记时间、理事长身份、主要经营项目、机具拥有量和作业服务等基本情况,通过2012年“以奖代补”新增农机合作社项目实施,扶持发展起来的合作社经营情况,农机合作社参与土地规模经营情况,农机合作社发展中遇到主要问题及促进发展的建议,我局组织工作人员实地走访、座谈和问卷调查。
我县从2006年开始试点组建合作社,到2012年底建成初县规模化合作社共计28个,在收回的28份调查问卷中,100%的合作社都建立了规章制度,实行符合实际的经营管理,农民参与合作社发展的热情高涨。调查中深切感受到合作社负责人和入社农民的积极参与态度和盼富盼发展的愿望,特别是张家畔镇东方红农机专业合作社,东坑的政鑫、彦彪、志贤、携民等合作社规模较好,在当地影响力大,起到了引领示范作用,使当地很多农民为合作社的成功所吸引,正在积极申报成立或加入合作社。
通过调查分析,我县农机合作社经过探索发展取得了很大成效,这得益政策的强力扶持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积极响应及省市县农机部门的精心指导。同时在土地、资金、人才、机具、政策等方面还存在一些突出问题。
一、土地作为生产要素没能充分流动并发挥作用,从而成为阻碍合作社经营发展的主要瓶颈。全县28个合作社,其中只有东方红和政鑫合作有租赁土地,并且两个合作社纯收入都超过百万元,其它合作社都是以给农民搞代耕为主,自营耕地很少,经营收入大都不高,严重影响合作社的收益。
综上所述,分析得出,凡是自营土地面积大的,流转土地较多的合作社效益好、收入高,凡是靠搞代耕为主的合作社多数效益低,收入少处于缓慢发展或维持现状。
二、合作社周转资金普遍缺乏、经营和发展保障能力不足,合作社在农机装备方面投入大,平均投入资金都在70-80万元左右,几乎掏空了家底,造成了流动资金严重不足,按照我县耕地每亩300元租赁连片经营2000亩,地租就得投入60万元,按照马铃薯全程机械化生产经营投每亩要2300元,2000亩需460万元,依靠合作社自身筹措难度大,依托银行贷款抵押条件不足无法大额贷款,影响合作社扩大在生产。
三、农机合作社缺乏管理型人才和技术人员,影响农机化大发展的进程,目前我县合作社主要有大户引领和企业领办两种方式,合作社负责人文化水平低,大都缺乏现代合作社管理理念、意识和经营能力较差,通过调查在28个合作社中懂管理、熟悉业务、有创新开拓能力的6人,剩余22人各方面能力都一般,同时,各个合作社技术力量不足,缺乏农技、驾驶、维修等人员,就在管理相对比较突出的东方红合作社,在农技方面只能依托农业局技术支撑,维修方面靠厂家提供技术人员,无自有专业人才,综上所述,这都是制约影响合作社发展的因素,合作社既难吸引人才,也难留住人才,大学生毕业基本没有人愿意到合作社工作。
四、初始条件不具备,已经组建的合作社大都不具备组建条件:1、无机具库、机具,大都露天停放,目前,有机具库、维修车间冷藏储备库只有东方红一家。2、钻“5人入社”的空子,大多数合作社名义上是5人入股的股份合作制,而实际上是大户独资,或者是大户挑头,其他人少量资金入股,起不到带头作用。3、虚报经营规模,套取国家补贴,以虚假手段蒙混过关,骗取认可,想用少量的资金套取国家的投入。
五、领导不重视,扶持不到位,一些乡上领导和主管领导对组建合作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到位,帮扶政策少,解决不了实际问题,对已经出现的问题不研究、不帮助,影响县上明确的政策措施执行力。
解决合作社制约因素,我们认为主要有以下几点:
1.切实解决好土地流转问题。土地是农机合作社规模化发展的基础条件,也是制约合作社发展的重要因素。合作社在土地流转问题上可以带地入社,整合土地多让农民受益。
政府要采取多种政策,提高服务引导作用,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宣传农田托管模式,推动土地流转。
对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的乡村、专业合作社给予资金扶持,提高农民积极性。
2.拓展合作社生产领域,通过调整生产经营状况和管理模式来弥补自身资金不足问题。鼓励农机合作社一业为主,多种经营,全方位开展社会化服务,增强发展活力,例如东坑镇政鑫合作社农闲时机械出租给延长石油公司,经营收入十分可观。东方红合作社调整种植模式,由低效益作物转向高效益作物,聘请专业技术人员,提高亩产量,使收益大幅提高。政府牵头积极推动农村信合行给予农机合作社加大信贷支持,解决贷款难问题。
3.通过定期组织培训,提高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素质,当地农机主管部门应有计划对合作社管理人员、驾驶员、组织人员定期组织不同层次、不同类别的专业培训,可组织生产厂家定期下乡就装备的操控和维护开展免费培训咨询;农机化学校可申请扩大阳光工程覆盖面,聘请专业老师,开展实践操作课程。
4.政府部门加强监管、协调涉农部门联合扶持,确保各项法律、法规和扶持政策的落式。
农业机械化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标志,在当前青壮劳力向城镇转移时和农业种植效益相对低的大背景下,农村土地向生产和经营专业服务组织集中是必然趋势,农机专业合作社必将成为农业生产的主力军。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