辩论质询技巧模板(10篇)

时间:2023-08-15 16:54:13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辩论质询技巧,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辩论质询技巧

篇1

要完成一次基本的传播活动,需要具备以下几个要素:传播者、受传者、讯息、媒介和反馈。在一场辩论赛中,通常由正反双方辩手、评委和观众组成。对于究竟辩论是如何成为一项传播活动,而辩论赛中的主体又是如何与传播的要素发生相互联系的,将是笔者希望讨论的主要问题。在一场辩论赛的比赛部分,正反双方的辩手既是主动发出讯息的传播者、又是讯息的接收者和反应者,构成一个传播——反馈机制。辩论的双方在辩题所要求的讨论范围内,将自己对于概念的理解、对于社会问题的认知、对于辩题的价值判断通过陈述、反驳、质询的方式输出给对方辩手,而对方辩手则通过倾听、记录、回应等一系列程序对于对方的观点提出反馈意见,在这一连串的互动活动当中,双方进行意义交换和共享活动,并借此加深对对方的理解。正方和反方由于立场的限制必须在辩论场上针锋相对,但就正反双方与评委和观众之间的传播过程而言,正反双方不是分散地将各自的观点传播给评委和观众,他们之间是合作关系,而非对立的。例如,正反双方对于同一个公共议题的不同角度的阐释,提供的是两种对于此议题的看法,正反双方在交流和辩驳的过程中不断地迫使对方更加清晰地表述自己的论点,这也使得作为受传者的评委和观众能够完整、全面地理解此公共议题。正反双方是通过对抗性的传播方式相互合作以共同达成认知自我、阐释问题、探讨真理的目的。正反方传播给评委与观众的讯息包括以下两方面的内容,一是知识性的内容,二是价值性的判断。知识性的内容是包含专业术语、相关理论及信息资源等中立的客观的资料,其目的是为了使受传者获得知识上的增进和视野的拓宽;而价值性的判断则是通过发表某一看待人生哲学问题的角度,以使受传者获得价值上的启发和感染。通过上述传播过程我们发现,辩手与观众和评委之间,是通过交流意义进行互动和传播的。传播学中的意义,是指人对自然事物与社会事物的认识,是人给对象事物赋予的含义,是人类以符号形式传递和交流的精神内容。m符号学的创始人皮尔士强调,传播即观念或意义(精神内容)的传递过程。因此,传播时所进行的符号交换过程,实际上是意义建构和共享的过程。辩论赛作为一项口语传播活动,正是通过符号来交流、交换意义并建构意义共享空间的过程。

1.2定义一共通的意义空间

定义一般是在辩论赛的第一个环节一立论中提出的、对于辩题中涉及到的概念的内涵和语词的意义进行的简要而准确的描述。对于不同赛制的辩论赛,定义权的归属也有所不同。在奧瑞刚赛制当中,正方拥有强制定义权,即双方必须根据正方的定义进行辩论。而在传统辩论中,双方共享定义权,正反双方都可以根据自己的理解和己方的立场对于概念和语词做出倾向性的理解。由于传统辩论当中主办方很少限定辩题背景和概念解释,因歧义、含混或专业术语等的存在导致不同的概念理解时有发生,所以传统辩论中的对于定义的讨论在整场比赛中占据尤其重要的地位。所以本文以传统辩论为例对于辩论赛的定义环节进行讨论。先来看一个例子。在2001年国际大专辩论会的决赛中,正反双方针对“钱是不是万恶之源”的辩题展开辩论。正方对于“万”字的定义是种类繁复、数量极多,反方对于“万”字的定义是全部、一切。在正反双方交锋的第一个阶段,反方一辩就向正方提出质疑:“世间上的恶可是成千上万,难道用单一的钱就可以解释所有的恶吗?强盗杀人放火也许是为了钱,但难道今天家庭暴力、虐待儿童甚至种族大屠杀都是为了钱吗?”,而正方二辩为了维护己方对于“万”字的定义也提出了如下说法:“他们(对方辩友)告诉我说’《辞海》中万是一切,可是我方也查过《辞海》,无论是《辞海》、《辞源》,还是《说文解字》,万从来就没有一切的意思.其实钱是万恶之源,就是说钱能够产生数量极多,而且品种繁复的恶行。”由上述案例我们可以发现,一般情况下在双方正式开展辩论时第一个任务就是“确认定义”,一般由双方的二辩完成,这个环节的目的在于双方就对方立论当中所提出的定义进行再确认,并通过质询的方式厘清概念的内涵、外延,承担此工作的辩手一般被赋予两个任务,一是寻找与对方定义的共识,并确定下来;二是针对双方理解有分歧的部分,向对方和评委解释为什么己方的定义是更有意义的或是更容易接受的。上文提到,辩论赛为辩手双方与评委和观众构建意义共享空间,由此我们可以发现,对定义的讨论和共识的达成,其最大的作用便是扩大传播双方的共通的意义空间。意义交换的前提是交换双方必须要有共通的意义空间。共通的意义空间有两层含义,一是对传播中所使用的语言、文字等符号含义的共通的理解,二是大体一致或接近的生活经验和文化背景。所以定义与达成共识的环节是打通对于含混、多义、暧昧的语言符号的理解,是整个辩论传播活动的基础,只有建立在共通的意义空间之上的辩论,才是有意义的辩论。如果双方对于辩题中的语言符号的解读并不相同,而双方又没能在最一开始找到分歧并充分讨论,那么整场辩论赛将会陷人不知所云的争论中,双方只能讲自己准备好的辩词念给对方辩手以及评委,这样完全丧失交流、互动的辩论活动由于根本无法进行意义交换而使得辩论比赛成为一场演讲比赛或者是辩论秀。

1.3规则——最大程度上消除传播障碍

辩论赛作为一项竞技活动,规则是其必不可少的一环。不同的赛制规则各异,但经过笔者分析,得出共通点如下:时间的限制。辩论赛规则对于每一位发言的辩手都有时间限制,并明确指出“时间用尽两次铃声提示,发言必须停止”,并且,时间限制对于正反双方同样适用,正反双方每一个环节的发言时间都是对等的。在日常生活中的非正式辩论中,我们经常会遇到对方讲话滔滔不绝插不进话而失去表达机会,经常会遇到自己的发言由于被别人打断而中断表达,人与人之间的沟通交流由于年龄、身份、性别、个性、职位等的不同而无法保证传播主体在地位上的平等,而辩论赛的时间限制正是提供了这样一种平等的条件,让阻碍平等沟通的因素对于传播过程的影响减少到最小。质询环节的设置。质询是辩手对于对方辩题所提出的任意一个概念、论点、论据展开的询问。一方只能问,一方只能回答,且盘问方有权力终止答辩方的回答。质询是一个剥开对方对概念和语词的华丽包装以便更直接、深人地探讨问题的环节,之所以要赋予质询方以主动性和打断权,则是为了保证整个问答过程按照质询方的意图进行。由于无法规定答辩方必须直面回答问题,所以只有赋予质询方主动权,才有可能避免答辩方用含糊不清的语言蒙混过关或逃避问题。因而质询环节的设置,是最大程度上避免语言符号的多义性和模糊性造成的传播过程中的障碍,并在程序上限制辩手必须讨论质询方提出的问题,不跳出辩论的核心范围。综上,我们发现,辩论赛的规则设置在最大程度上保证了双方有平等的交流平台,并且在各个环节上都试图尽量减少语词的含糊性以及辩手的恶意逃避所导致的传播过程的中断,因而规则的设置是辩论赛区别于非正式辩论的最重要的特点,也是辩论赛作为一项对抗性传播活动能够保证其传播效果的重要基础。

篇2

学习英语辩论,首先要了解辩论的基本设置和流程。针对中学生的年龄特点和英语水平,笔者推荐大家学习英国议会制辩论规则,即British Parliamentary style (下文简称BP)。BP是仿照英国议会议事模式而设计的一系列辩论赛规则的总称,是全世界范围内使用最广泛的辩论规则,世界大学生辩论赛(The World Universities Debating Championships)、中国辩论公开赛(China Debate Open)以及“外研社”杯英语辩论赛(FLTRP Cup Debate)均采用此规则。

和国内常见的中文大专辩论赛一样,BP也分正反双方。不过BP区别于华语辩论赛制的最大特点在于,常见的BP制是四队制辩论,即每场比赛分正反双方,设“正方上院”“正方下院”“反方上院”“反方下院”四队,每队两人,故可概括为“两方、四队、八人”。BP制的竞赛程序可简单描述为“角色扮演+交替发言”,每位辩手均扮演议会中的一个议员角色,拥有七分钟左右(不同赛事时长不一)的发言时长,正反方按扮演角色的职位高低从上到下交替发言,没有自由辩论等任何快速交替发言环节。具体流程见下表。

此外,BP制还有一种特殊的“质询”规则,即Point of Information (下文简称PoI)。PoI允许对方辩手在“非保护时间”(每人发言时间中除去第一分钟和最后一分钟之外的所有时间)示意要求提问,获得发言者允许后可向发言者提问质询。质询者提问时间计入发言者时长,故针对PoI,发言者有权决定是否接受、何时接受、如何回答等事宜。比赛结束后,评委闭门商议得出排序结果,其后由主评当场宣布结果并解释评判理由。

英语辩论中的常用表达

Glossary of Debate Terms

英语辩论术语

辩论赛事 debating event

循环赛

preliminary debate

淘汰赛 elimination debate

半决赛

semifinal

决赛

grand final

辩题 resolution/motion/proposition

正方

affirmative/proposition/"for" side

反方

negative/opposition/"against" side

当然,掌握英语辩论的基本流程只是辩论入门的第一步,若真的想舌灿莲花、玩转英语辩论,对上述流程的反复研究和多次操练是必不可少的。同时,掌握基本的英语辩论用语对初级辩手也至关重要,毕竟辩论是语言的艺术,有了想法但说不出来,多少会让人感到尴尬。亚里士多德曾说:“Not only it is important to have something to say, but one must know how to say it.”现在就让我们来看看辩论中常用的英语表达有哪些吧。

1. 开篇(Opening Proposition)

俗话说,well begun is half done (良好的开端是成功的一半),在辩论赛场同样如此。自信又真诚的开篇不仅能够振奋己方士气,还可以给评委及观众留下良好的第一印象。一般开篇陈词都需要有一段相对固定的问候语(greetings),如:Honorable judges, distinguished guests, ladies and gentlemen ... 这句话看似简单,但绝对不容小觑。尤其是对于初级辩手而言,赛场上刚开始张嘴说话的那几秒往往是最紧张、最容易出错的时刻。笔者就亲耳听到过有的选手由于过度紧张,把honorable (尊敬的)说成了horrible (可怕的),把distinguished (杰出的)念成disgusting (令人恶心的)……除了问候评委与观众外,也别忘了问候对方辩友,一句my fellow debaters就可以显示出你的礼貌与辩风(manner)哦。

开篇陈词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开门见山地“破题(definition)”,并亮明己方观点(stating the opinion)。写惯了中、高考话题作文的同学总是喜欢说一些诸如I think、in my opinion、I believe、as far as I'm concerned之类的套话,外加一句类似every coin has two sides之类模棱两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话。殊不知,这类表述若用在辩论的开篇陈词中不免显得老套俗气,应尽量避免。笔者在此推荐一些更专业、更有“范儿”的表达方式,让你一张嘴就显得与众不同。

* To set the framework for our opinion, we believe it is necessary to state ...

* We would like to introduce our stand by giving the following definitions ...

* In order to effectively debate this topic, we would like to propose ...

* We will elaborate one of the most striking features of this problem, namely ...

* In the first place we would like to make clear that ...

* The main argument focuses on ...

2. 反驳对方的观点(Refuting the Opposing Team)

赛场上唇枪舌剑,辩手都试图说服对方,捍卫己方观点。随着辩论的深入,双方辩手往往都会越辩越觉得自己是对的,一时间火药味也就浓了起来。这时候,面对对方的观点若能巧妙地反驳而又不显得盛气凌人就很能显示出一个辩手的功力了。一般情况下,我们可以用“I'm not sure really.”“Do you think so?”或“Well, it depends.”这样简单的短句表达自己“不敢苟同”。此外,还可以用下面的句子。

* I'm not so certain.

* Well, I'm not so sure about that.

* I'm inclined to disagree with that.

* No, I don't think so really.

不过,当我们想表达更强烈的不满时,以上那些句子未免显得“口味清淡”了一些。不妨考虑使用以下几个表达。

* You are missing the point!

这句话意思是:“你没有说重点/没有围绕中心议题!”注意:要用you are,而不能说成you're,因为着重强调系动词可以突出语气,而连读则显得士气弱了很多。

* You know what? You are straying from the main point!

这句话意为:“你知道吗?你已经跑题了!”“You know what?”在口语中很常用,含有惊讶的语气。Stray一词可表示“流浪,迷路,偏离”等意思,stray from the main point则指“跑题”。“跑题”也可以用off topic来表达。

* You are generalizing what I asked!

这句话意为:“你在以偏概全!”以偏概全是辩论中很容易犯的逻辑错误(fallacy)之一,英语中称其为“hasty generalization (仓促概括)”。例如:My brothers don't like music. My boyfriend doesn't like music either. So all boys don't like music. 这句话从兄弟们和男朋友都不喜欢音乐推断出所有男孩子都不喜欢音乐,这就是典型的仓促概括型逻辑错误。这样的错误看起来简单可笑,但在实际操练中经常会有辩手“中招”,所以笔者在此提醒大家,在辩论的措辞中,一定要避免使用everything、all、everyone、none、never这样绝对化的字眼,而应该用almost all、usually、most of the time、every now and then、once in a while、frequently、rarely、on occasion等更严谨的表达。

另外,一定要谨记:即使我们无法赞同对方的观点,我们也只能说your idea is mistaken,尽量避免直接说you are wrong,因为我们反驳的是对方的观点(idea),而非对方本人。不要赢了辩论,却失去了朋友。

常用的辩论技巧

辩论中你来我往,针锋相对,无非是想尽办法说服对方,使对方认同自己的观点。因此,哪一方的说服力更强,哪一方则能胜出。由此看来,辩论的技巧也可以称为说服的技巧。

听众可以被说服,无外乎以下四种原因:① Because they perceive the speaker as having high credibility. ② Because they are won over by the speakers' evidence. ③ Because they are convinced by the speakers' reasoning. ④ Because they are touched by the speakers' ideas or words.

由此不难看出,增强说服力要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

1. 建立可信度(Building Credibility)

每一次发言从言谈举止到语音气场都要显露出你的权威感,这一点很重要。只有你底气十足、自信满满、坚定不移,才能在气势上压倒对方,并感染听众。在辩论时,首先要问问自己:你的阐述是否足够深入透彻(Did you investigate the topic thoroughly)?然后再问问自己:你是否有一些经历带给你特别的深刻见解(Do you have experience that gives you special knowledge or insight)?做到这两点,再加上自信的气质带来的感染力,自然会让听众感觉你的观点非常可信。

2. 摆证据(Using Evidence)

事实和数据(facts & data)永远是辩论场上增强说服力的有力武器。例如,当提到糖尿病时,不要说 lots of people in China suffer from diabetes,而应该说according to statistics in Beijing Daily, more than eighty million Chinese have some form of diabetes。比起lots of这样的模糊概念,具体的数据再加上权威的出处,其说服力显然要强很多。

3. 论证无逻辑错误(Reasoning Without Fallacies)

论证充足且没有逻辑错误很关键。如果论证中含有逻辑错误,则很容易被人揪住错误顺利反驳,失去说服力。例如:Since you are good at playing tennis, you must be good at playing badminton. 这句话就犯了不当类比型逻辑错误(poor analogy)。有些时候,辩手只给出对方两个选择让对方来挑选,以便达到自己的目的。事实上这样做非常不负责任。例如:We will either have to invest more in the factory, or the workers will all get laid-off. 在这个例子中,除了这两种答案,难道就没别的了么?显然不是。这就是选择局限型逻辑错误(either-or fallacy)。还有一种常见逻辑错误是从众型逻辑错误(bandwagon)。从众型逻辑错误的特点在于认为大部分人都这么做,因此这种做法就是好的或你也应该这么做。例如:There is no need for me to bike with a helmet. Everyone bikes without wearing such a helmet.

4. 打感情牌 (Appealing to Emotions)

人是有感情的动物。即便是在辩论中,巧妙地用语言让对方、评委及观众感受到或悲或喜、或愤怒或哀伤、或骄傲或自卑的感情对于增强说服力都会有极大帮助。苏格兰哲学家George Campbell在《辩术的哲学》(Philosophy of Rhetoric)一书中曾说道:“When persuasion is the end, passion also must be engaged.”因此,在论述中,若想让人感到恐惧,可以多谈serious illness、 natural disaster、economic hardship;若想使人骄傲自豪,one's country、one's hometown、one's personal achievement等都是不错的话题;同理,corruption、terrorist等话题的加入更容易激起人们的愤怒。总之,辩论之术亦是读心之术。

篇3

三、活动流程:本次比赛以班级为单位,每班出一支队伍(共7支队伍,其中中西医学院5支,康复医学院2支队伍),再由康复医学院院辩论队派出一支代表队(共8支队伍)。比赛前由各参赛队派出代表抽签分组。比赛采用淘汰赛制,分为初赛、复赛和决赛。初赛时, 8队伍由抽签决定其正反方进行比赛,输者直接淘汰,胜出的四支队伍晋级复赛。复赛中胜出的两支队伍晋级决赛。决赛中的得分高者为冠军,分数低者为亚军。初赛和复赛从每一场中负的一方评出一个优秀辩手,决赛时评出一个优秀辩手和一个最佳辩手。各班代表队派一名代表于xx年9月29日晚在11#六层活动室抽签决定正反方等相关事宜。

四、幕后准备

1、所有比赛所需教室有一人负责借用及归还;

2、初赛时,使用两间教室,其中,2109教室由中西医结合学院辩论队全权负责,2110教室由康复医学院辩论队全权负责(包括现场秩序的维持,主席人选,统分人员,茶水服务,赛后现场清理等等一系列工作);

3、复赛及决赛的现场工作由两个学院一起负责;

4、初赛、复赛的评委每个学院各出2名,及每间教室4名评委(康复医学院2名,中西医结合学院2名)

5、决赛评委邀请除以中西医结合学院和康复医学院外的学院评委,共5名;

五、参赛要求:

1各参赛队队员仔细阅读本次辩论赛方案,熟悉有关赛程安排;

2参赛队于每场比赛开始之前20分钟到达比赛现场,以利于组委会对赛事的统筹安排以及各场比赛工作的顺利进行;

3请在每场比赛开始之前做好细致的准备工作,以利于辩手在比赛中发挥自己的最高水平;

4遵守赛纪律及比赛规则,服从组委会工作人员安排,尊重评委评判,如有不同意见请赛后与组委会联系。

六、赛程安排

1、初赛(共四场)

时间:xx年10月10日18:30~21:00

地点:2109教室 2110教室

辩题:人类是环境的保护者还是环境的破坏者

2、复赛(共两场)

时间:xx年10月16日18:30~21:00

地点:2110教室

辩题:代沟的主要责任在父母还是在孩子

3、决赛(共一场)

时间:xx年10月21日19:00~20:30

地点:2101教室

辩题:大学生加入团委、学生会利弊

七、比赛规则:

㈠、本赛制参赛双方每方上场队员共4名,称为一辩、二辩、三辩和四辩。

㈡、ⅰ初赛、复赛及决赛设置了陈词、质询、攻辩小结、自由辩论、总结陈词共计5个环节。

1、陈词规则(共计7分钟)

正方一辩陈词

3分钟30秒

反方一辩陈词

3分钟30秒

每方用时还剩30秒时,有一次铃声提示,时间用尽两次铃声提示,发言必须停止,否则扣分。

2、质询规则(共计8分钟)

⑴、正方二辩提问,反方任意一个辩手攻辩。15秒内(限问一个问题), 答辩 30秒内(须正面回答,不得提问或反问)。

时间为2分钟

⑵、反方二辩提问,正方任意一个辩手攻辩。15秒内(限问一个问题) ,答辩 30秒内(须正面回答,不得提问或反问)。

时间为2分钟

⑶、正方三辩提问,反方任意一个辩手攻辩。15秒内(限问一个问题), 答辩 30秒内(须正面回答,不得提问或反问)。

时间为2分钟

⑷、反方三辩提问,正方任意一个辩手攻辩。15秒内(限问一个问题) ,答辩 30秒内(须正面回答,不得提问或反问)。

时间为2分钟

每方用时还剩30秒时,有一次铃声提示,时间用尽两次铃声提示,发言必须停止,否则扣分。

3、攻辩小结(共计4分钟)

正方一辩进行攻辩小结 2分钟

反方一辩进行攻辩小结 2分钟

每方用时还剩30秒时,有一次铃声提示,时间用尽两次铃声提示,发言必须停止,否则扣分。

4、自由辩论规则(共计8分钟)

⑴、自由辩论时间总共为8分钟,每队各4分钟。

⑵、自由辩论必须交替进行。当自由辩论开始时,先由正方任何一名 队员起立发言。完毕后,反方的任何一位队员应立即发言,但不得在一方未发言完就打断,双方依次轮流发言,直到双方时间用完为止。

⑶、这一阶段,正反方辩手自动轮流发言。发言辩手落座为发言结束即为另一方发言开始的记时标志,另一方辩手必须紧接着发言;若有间隙,累积时照常进行。

⑷、在自由辩论时间里,每一位辩手的发言次序、次数和时间均不受限制。(每位辩手均要发言)

⑸、当一队的发言时间剩30秒时,将有一次铃声提示,当该队的发言时间用完时,会有两次铃声提示,该队应立即停止发言。

⑹、如果一方时间已经用完,另一方可以继续发言,也可向主席示意放弃发言。

⑺自由辩论提倡积极交锋,对重要问题回避交锋两次以上的一方扣分,对于对方已经明确回答的问题仍然纠缠不放的,适当扣分。

5、总结陈词规则(共计8分钟)

反方四辩总结 4分钟

正方四辩总结 4分钟

每方用时还剩30秒时,有一次铃声提示,时间用尽两次铃声提示,发言必须停止,否则扣分。

八、评分细则

㈠、参赛队整体评分

1、 参赛队整体分满分100分,由评委依据以下评判内容给定。

(1) 参赛队整体精神面貌良好,整体配合默契。

(2) 辩论角度准确,观点鲜明,剖析透彻,辩词论据紧扣主题,充实有力,逻辑合理。

(3) 辩论语言表达清楚,辩论技巧运用得当。

(4) 临场控制能力良好,善于调整场上形势,把握节奏。

2 、参赛队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可酌情给予适当加分,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10分,加分后总分不得超过100分。

3 、参赛队有以下表现的,应当给予适当的减分,但累计减分不得超过10分。

(1) 违反比赛规程的。

(2) 有过激语言或人身攻击性语言的。

(3) 其他不应有的行为。

㈡、 辩手评分

1 、评判内容

(1) 辩手气质、风度和精神面貌。本项在评分表精神面貌一栏给分,计10分。

(2) 辩手的辩词论据紧扣主题,充实准确,逻辑合理。本项在评分表辩词论据一栏给分,计10分。

(3) 辩手思维机敏,判析透彻,推理正确,临场反应良好。本项在评分表临场反应一栏给分,计15分。(2)

(4) 辩手语言熟练准确,表达清楚,语速恰当。本项在评分表语言表达一栏给分,计15分。

3、 辩手在某一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可酌情给予加分,但累计加分不得超过5分,加分后总分不得超过50分。

4 、辩手有以下表现的,应当给予适当的减分,但累计减分不得超过5分。

(1) 违反比赛规程的。

(2) 有过激语言或人身攻击性语言的。

(3) 其他不应有的行为。

㈢、 超时减分 本项由当场计时员负责统计。

每次超时,参赛队应当减去3分,超时队员应当减去2分。

㈣ 、 最后得分计算

1、 各位评委评出的某参赛队整体得分的平均分,减去该参赛队超时应当减去的分值,即该参赛队最后得分。得分高的一方为胜方。

2 、各位评委评出的某位辩手的得分的平均分,减去该辩手超时应当减去的分值,即该辩手最后得分。依照辩手的得分高低评出优秀辩手和最佳辩手。

九、奖项设定

1、辩论赛冠军1个,冠军队员奖4个;

2、辩论赛亚军1个,亚军队员奖4个;

4、优秀辩手7个。

5、最佳辩手奖1个

十、活动经费预算:

1、冠军组奖品:奖状一张 15*1=15

4本荣誉证书

2、亚军组奖品:奖状一张 15*1=15

4本荣誉证书

3、优秀辩手奖品:笔记本 5*7=35

奖状各一张

最佳辩手奖品:笔记本一本 5*1=5

荣誉证书1本

4、会场物品:

纸杯 5*1=5

篇4

    审判方式改革的实质就是在现有司法体制下,建立一种高效的审判运作机制。而这种运作机制,其实质主要从程序入手。因为审判方式在内容上,会涉及到法官个体的审判技巧和艺术,而这些个性内容是很难成为法官共同的审判方式的。因此,审判方式改革的重点便首先放在程序上的改革。而在程序上的改革中,主要包括以下几方面内容。

    (一)庭前证据交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8条规定:“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组织当事人在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人民法院对于证据较多或者复杂疑难的案件,应当组织当事人在答辩期满后、开庭审理前交换证据。”在审判实践中,有几种情形在庭前交换证据有利于提高庭审的效率。1.当事人多的案件,如必要共同诉讼的案件,由于涉案当事人多,其当事人的身份等基本情况应当在交换证据时就予以核实。这样可避免在开庭时,因核实当事人的身份占用庭审的时间。2.已经有了鉴定报告,需要组织当事人对鉴定报告进行交换。通过当事人双方对鉴定报告的质证,双方无异议,其鉴定报告可直接作为案件的证据。当事人对鉴定报告有异议,又有较为充足的证据且符合法律的规定的,应当准予当事人重新鉴定。如果当事人仅对鉴定报告中一些瑕疵提出质疑,可在庭审中通过鉴定人的质询和其他补救措施解决的,可在庭审中有针对性的解决。这种情形可不再重新鉴定。3.进行庭前证据的交换,可以使证据多的案件通过证据的交换和当事人对证据的质证,对无争议的记入笔录,这样既可以锁定证据,又可以使这些证据不在以后的庭审中再行举证、质证,为庭审节约了时间,提高了庭审的效率。4.通过庭前证据的交换,对于一些法律关系复杂的案件,法官可以尽早理清法律关系,为以后对庭审的设计奠定基础。同时也是法官预先发现主体是否得当,是否有错列、漏列当事人等程序上问题的好时机。

    (二)简易案件的直接开庭

    “直接开庭”,又称为“一步到庭”,其实质内容都是一样的。就是指法官不调查,按所确定的开庭时间,直接进行庭审的方式。在审判实践中,对占民事纠纷案件80%的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作了大胆的改革,其主要内容是:1.除下落不明的公告案件、涉外案件、集团诉讼案件、重审、再审案件、案情疑难复杂案件等几种类型案件外,均适用简易程序审理。2.及时开庭。在送达起诉和应诉通知书时即确定开庭时间,如当事人双方能及时通知到庭的,也可以在当天立案当天开庭。3.告知双方当事人有答辩的权利,也可以书面和口头在法庭上答辩。开庭后,确需要答辩的可以延期审理。4.在送达起诉和应诉通知书同时,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期限至开庭前。

    直接开庭的实践,提高了审判效率。但也存在着一些问题:1.15日答辩期限,不应适用于简易程序,但现行法律未作规定。2.在送达上,电话记录、短信息通知当事人应有法律约束力。3.简易案件的划分应采用普通程序案件排除的方法来划分。4.简易程序审理的规范运作机制,应进一步完善。

    二、庭审的层次和重点问题

    案件的庭审应当遵循一定的层次进行,这样才能做到条理清晰、层次分明。有了条理和层次,庭审更加有序,对庭审功能的发挥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那么对案件庭审进行层次划分有没有规律呢?应当说有一定的规律可循。如在离婚案件的审理过程中,一般应当审理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一是婚姻的基本情况;二是夫妻发生矛盾的情况;三是夫妻共同财产和债务情况。这三个方面问题就是在审理离婚案件中一般应当审理清楚的案件事实。从这个例子我们可以看出:一是对于同一类型的案件,庭审有其共同的层次结构。二是在审理过程中,对每一法律事实的审理应当遵循时间的先后次序和事件发生、发展、结果的先后次序进行审理。三是庭审是从单一证据到具有一定内在联系的一组证据证明某一事实再到若干组证据证明整个案件事实的过程。但是庭审仅仅依靠案件审理的层次结构是不够的,因为这种层次仅仅反映了案件庭审的一般规律,而每个具体案件有其自身的矛盾冲突。而这些矛盾冲突正是本案当事人争执的关键问题。因此,法官在庭审时既要重视庭审的层次,又要找出双方矛盾的焦点问题,才能充分发挥其庭审功能,及时查明案件事实。当事人争执的焦点问题,往往不止一个,而有几个。因此,法官在归纳焦点时要注意几个问题:一是确系当事人争执的主要问题;二是与案件处理结果有必然的内在联系的问题;三是所归纳的焦点应有一定的概括性,在审理时给法官和当事人一些自由的空间;四是正确处理好焦点与案件整体事实的关系。有时焦点问题与该案的案件事实层次是一致的,有时又不一致,这时如何办呢?这就要看双方对焦点以外的案件事实有无争议,有无案件证据加以证明。如有证据证明且双方无争议,法官可直接确认,无需庭审。但是如有争议就必须进行审理,否则连案件基本事实都不清楚,无法裁判。因此,在强调以当事人主义为主、法官职权主义为辅的庭审制度的今天,法官对一些需要查明的事实,仍应当主动引导当事人举证、质证,才能达到庭审的目的。在庭审中还应当注意发现各个焦点中最重要、最主要的问题,因为它是纠纷发生的主要症结。庭审的重点就是要放在最重要的焦点上,把主要焦点审清,才能使当事人之间的纷争事实更明确,使案件得到及时正确的处理。

    庭审层次和重点体现了法官驾驭庭审的能力,而这些能力的培养,有待于司法观念的更新。即庭审过程是对证据进行审理,通过采信的证据得出案件事实,该事实不等同于案件的客观事实。民事案件审判的目的应当是解决矛盾,而不是去发现矛盾。通过审判最终调整当事人之间利益的平衡,达到维护社会正常秩序,实现法的公平正义价值的目的。

    三、证据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

    民事案件的庭审就是通过举证责任的分配,引导当事人举证、质证,通过法官采信证据反映案件法律事实的过程。因此,审判方式改革的实质内容就是如何运用证据规则进行庭审的过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为庭审中证据的运用制定了较为具体的规定。运用证据规则应当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一)证据时限制度。证据时限制度的设立,无疑为提高审判效率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32条至第36条都是规定当事人举证的时效制度的。简易程序的举证期限,人民法院可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举证期限。只要当事人不提出延期举证和书面答辩请求,人民法院便可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及时开庭审理,甚至于不要举证期和答辩,均可开庭。根据证据规则的规定,当事人必须在举证时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同时规定,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这些规定具有强制性,在审判实践中,人民法院一定要严格掌握,不要随意延长举证期限。在规则中规定,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延长举证期限是由当事人提出,且应当是因客观原因导致举证确有困难,而非是当事人意志原因。对此法院应当严格审查,然后确定是否准许。严格遵守举证时限的规定保障了庭审的及时、顺利进行,是提高审判效率的一个很好的制度。

    (二)证明责任的分配。庭审的活动的实质就是当事人对证明对象按照证明责任的分配,运用其自身所掌握的证据进行证明的过程。在这一过程中,证明责任是举证的灵魂,因为当事人的举证过程完全是沿着证明责任的分配来进行的。从古代罗马法明确提出的“谁主张,谁证明”到当今西方的自由心证制度,证明责任经历了漫长的历史发展进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实施,使证明责任进一步明确下来。该规则第2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这是一般性举证责任分配制度,来源于德国的罗森贝克证明责任的分配原则。对于一些特殊的侵权损害的事实要件举证,罗森贝克证明责任分配会使处于弱势的当事人的权利难以保护,因此,对于一些特殊侵权的举证责任,在现代许多国家都作了明确的规定,这样便弥补了罗森贝克证明责任的不足。《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同样在一般证明责任以外作了一些例外性的规定。这就是对该规则第4条所涉及的八种特殊侵权和第6条的劳动争议案件中的部分案件的举证责任实行了证明责任倒置的证明责任分配原则。在庭审中,一般证明对象由谁主张谁举证,提出反驳的就反驳主张举证,有举证责任倒置的按证明责任的特殊规定进行。这样法官仅是居中,引导当事人双方进行动态的举证责任分配及举证、质证,其时限限定在庭审过程中或者举证时限内。

    (三)严格证人出庭制度。《民事诉讼法》规定了证人出庭作证的义务,但是由于未规定拒绝出庭作证的强制措施,因此,大多数证人并未到庭作证。这就使书面的证人证言因无证人到庭接受质询,从而真伪难辨,严重影响了庭审功能的发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3条至第58条对证人作证作了些原则性的规定,这有利于规范证人作证。该规则第56条明确了《民事诉讼法》第70条规定的“证人确有因难不能出庭”的几种情形,除了这几种情形外,证人均应当出庭作证,否则其书面证言不予质证。证人出庭作证一般应注意以下几方面:(1)证人作证前的隔离。(2)审查核实证人身份以及告知证人作证义务。(3)证人的宣誓和保证制度。(4)对证人发问的程序。(5)证人作证笔录的制作。目前证人出庭少的原因应归结为证人保护制度和惩诫制度不够完善。对证人的保护在我国现行法律中有所规定,但基本上是事后保护,对证人的保护应当扩展到事前保护。对证人的保护可采取以下方式进行:(1)证人身份保密制度,主要指较大利益争议和矛盾冲突较大的案件。(2)对证人危险的安全保护制度。(3)对证人作证的妨碍排除制度。(4)证人经济补偿制度。应当要求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申请人预交证人出庭的经费。证人经济补偿一般包括:工资或者因误工而减少的收入、生活费、住宿费、交通费。如果难以核定,也可按当地国家工作人员出差补助的标准给付误工补偿。证人作证的经济补偿的具体承担方式可按照以下情形来承担:当事人所申请证人证言被法院全部采信的,其证人费用由败诉方承担;如部分被采信的,由当事人分担;如未被采信的由申请当事人承担。(5)对证人的惩罚制度。证人出庭制度在我国立法上已经有了规定,而且明确了是公民的一项义务。既然是一种义务,就应当是强行性规范,那么公民拒不出庭作证就应当有相应的法律来制裁。只可惜对于证人拒绝作证没有相应的法律进行制裁。正因为长期以来缺乏对证人拒绝作证的制裁性法律规定,导致了证人拒绝出庭时对庭审造成了很大的妨碍,影响了司法公正。对法律规定可以以书面形式作证的以外的证人拒绝出庭作证的,可视其情节轻重给予训诫、拘 传、罚款、拘留、赔偿损失的处罚。

    (四)完善鉴定人出庭接受质询和技术证人出庭制度。由于现代科技的发展和知识的更新,技术和科技领域的专业性很强,而涉及到科技问题的案件将会越来越普遍。当事人和法官对科技问题不可能有深入的了解,这就为对案件所涉及的技术性专业性问题的认识带来了许多困难。为此,形成了鉴定人和技术证人出庭制度。《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59条规定:“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质询。鉴定人确因特殊原因无法出庭的,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书面答复当事人的质询。”鉴定人出庭是一种强制性的义务,只有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的可以书面意见代替。这里的特殊情况,应当是非鉴定人主观的,而是客观条件制约且无法克服的,否则,鉴定人应当出庭接受当事人的质询。由于鉴定结论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当事人往往很难理解,鉴定人出庭一是给当事人解答疑难问题,二是对当事人认为鉴定结论所存在的问题进行解释。这样通过质询消除了当事人的疑点,同时也使当事人从中发现问题,从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利。鉴定人出庭与否必须由当事人作出决定,如果当事人双方都认为鉴定人无需出庭,当然可以不出庭,但只要有当事人提出鉴定人应当出庭,那么就应当在开庭3日前通知鉴定人出庭。

篇5

一、活动背景:

我系具有浓厚的思辩特色,在这份浓厚历史底蕴上,我们系更是屡获佳绩,屡得殊荣的剑锋。几年来我们政法系在教师职业技能赛的辩论赛中战果都是极其辉煌的。本次辩论赛力求携上胜之余威以弘扬我系辩论文化艺术,丰富我系同学校园文化生活。

二、活动地点:博西五、六楼教室(具体地点安排将另行通知)

三、活动时间:xx年5月3日

四、主办单位:政法系团委

承办单位:政法系法律协会、学生会学习部

五、报名截止日期:4月日上午9:3活动室

六、活动流程:(具体事项如有改动将另行通知)

(一)辩论资格赛:4月3日下午:3

在资格赛中获胜的辩论队于隔天抽取复赛辩题

(二)复赛:4月3日下午:3

在复赛中获胜的辩论队于隔天抽取半决赛赛辩题

(三)半决赛:5月3日晚上7:

在半决赛中获胜的辩论队于隔天抽取决赛辩题

(四)决赛:5月8日下午3:

七、活动宣传:

1、及时做好本次辩论赛的工作总结,为今后举办类似的活动积累经验。

2、由记者团宣传部制作宣传海报,展板。

3、把相关文件通知分发至5、6级各班。

4、由宣传部、网络部将每一轮的比赛结果及时公布。

5、由网络部在系网站予以宣传。

八、参赛对象:

6、7级各班各派一支队伍(4人)参加本次辩论赛,法律协会与学习部各派一支队伍(4人),共3支队伍参加本次辩论赛。

九、奖项设置:

冠军队

亚军队

季军队

除此之外,本次辩论赛还将设置优秀奖若干队。

十、比赛规则(见附件)

十一、注意事项:

1、请5、6级各班班长务必把本班的报名表(附后)于月日之前交到法律协会或学习部。

2、辩论赛每一轮的具体时间、地点安排如若有改将另行通知。

十二、经费预算:

1、评审的饮用水及打分笔

2、证书及奖品

现在全中国大学几乎都开设了法律专业,优秀学生的涌现也是层出不穷,为了更好的将我们学校的专业培养好,让他们在参加工作后不至于在工作竞争中失败,举办这样的辩论大赛时非常必要的,希望大家积极参加!

【辩论赛策划书二】

为协会成员提供一个交流和锻炼的平台,为展示新一代大学生特别是我们营销协会成员的蓬勃朝气和勇于展现自我的能力,丰富社团文化生活,活跃社团气氛,开拓营销思想。培养发掘辩论人才,本着公平竞争,力争第一的精神,以关注社会热点,要求进步,锻炼口才,发展自我为宗旨,传播科学精神,展现学子风范。

一、辩手组成

:营销协会新一届成员

二、参加人员

:营销协会全体成员

三、活动时间

:2014年11月22日至12月15日

四、活动地点:(待定)

五、辩论主题:

全才更适应社会竞争,专才更适应社会竞争

六、赛前准备工作:

1、确定参赛队伍和成员(组织策划部)

2、申请活动地点 (办公室)

3、广播宣传和宣传单张贴(宣传部)

4、协会网站宣传(网络调研部)。

5、邀请嘉宾杨婷当评委并点评、 Q群宣传(外联部)

6、制定并打印评分表2份(一张两份)(宣传部)

7、制作并打印会长的台词(副会长)

8、准备奖状(5张)和碳笔(2支)(文体部)

9、制作并准备红牌、黄牌一个

1、准备相机

11、准备三个电子表

12、具体人员安排:

主席:王凡

评委:

记时员:

接待员:

摄相: 查伟

分数统计:胡阿珊

辩论赛记录: 刘芮

维持秩序:

颁奖人员:

赛后清理场地:

七、辩论赛程序

1、开场白

(1)主席宣布比赛正式开始,并介绍评委

(2)主席请参赛双方入常并介绍参赛队及其所持立场

(3)主席宣读比赛规则(比赛由陈词、质询、自由辩论、观众提问、总结陈词五个阶段组成)

7 、主席宣布比赛两方团体分数和各辩手分数,同时分数统计员根据分数填写好奖状得主

8、 颁奖并照相留念

9、主席宣布辩论赛圆满结束

八、辩论程序

1、立论(6分钟)

正反双方一辩依次进行

A、正方一辩发言(3分钟)

B、反方一辩发言(3分钟)

2、攻辩

A、正方二辩选择反方二辩或三辩进行一对一攻辩(1分3秒)

B、反方二辩选择反方二辩或三辩进行一对一攻辩(1分3秒)

C、正方三辩选择反方二辩或三辩进行一对一攻辩(1分3秒)

D、反方三辩选择反方二辩或三辩进行一对一攻辩(1分3秒)

E、正方一辩进行攻辩小结(1分钟)

F、反方一辩进行攻辩小结(1分钟)

3、自由辩论(12分钟)

4、总结陈词(6分钟)

反方四辩总结陈词(3分钟)

正方四辩总结陈词(3分钟)

九、辩论细节

1、时间提示

(1)自由辩论阶段,每方使用时间剩余3秒时,记时员举红牌提醒;用时满时,举黄牌终止发言。

(2)举黄牌终止发言时候,发言辩手必须停止发言,否则作违规处理。

2、陈词

提倡即兴陈词,引经据典恰当

3、开篇立论

立论要求逻辑清晰,言简意赅

4、攻辩

(1)攻辩由正方二辩开始,正反方交替进行

(2)正反方二、三辩参加攻辩,正反方一辩作攻辩小结。辩方由攻方任意指定,不受次数限制。攻辩双方必须单独完成辩论,不得中途更替。

(3)攻辩双方必须正面回答对方问题,提问和回答都要简洁明确。重复提问和回避问题均要被叩分。不能以提问方式任意破坏对方答辩的完整性,不能以长时间答辩阻止对方提问(每次提问只限一个问题)切忌答非所问或不知所云。主持人有权终止一方过长的提问或答辩。

(4)正反方选手站立完成攻辩阶段。攻方落座视为完成本方攻辩,双方选手在限制时间内陈词。

(5)双方提问问题时,被问一方必须回答,不得回避,也不得反问。

(6)每一攻辩阶段为1分3秒,攻方每次提问不得超过1秒,每个问题回答不超过1分钟,用时满时,终止发言。

(7)四人攻辩阶段完毕,先由正方一辩再由反方一辩为本队作攻辩小结,限时1分钟。正方双方的攻辩小结要针对攻辩阶段的涉及内容,严禁脱离比赛实际状况的背稿。

5、自由辩论

(1)自由辩论发言必须在两队之间交替进行,首先由正反方一名队员发言,然后由反方一名队员发言,双方轮流,直到时间用完为止;

(2)一方发言结束落座后,另一方开始发言

(3)在总时间内,各队队员的发言次序,次数和用时不误

(4)自由辩论提倡积极交锋,对重要问题回避交锋两次以上的一方扣分,对于对方已经明确回答的问题仍然纠缠不放的,适当扣分

6、结辩

各方四辩应针对辩论会整体态势进行总结陈词;脱离实际,背诵事先准备的稿件,适当扣分

7、辩论中各方不得宣读事先准备的稿件否则适当扣分,但可以出示所引用的书籍或报刊的摘要等资料。

8、比赛进行中,辩手不得离开座位,不得打扰对方或本方其他辩手发言

十、评判

1、评委、嘉宾组成(待定)

2、评判标准依据

(1)团体部分(满分1)

辩论技巧:辩手语言的流畅程度,反驳、分析和应变能力及论点的说服力和逻辑性(3)

内容:论据内容是否充实,引用资料是否恰当(1)

风度和幽默感:各队在自由辩论中的表现(3)

整体合作:全队论点结构的完整性,队员之间的默契和配合(2)

(2)个人部分(满分1)

A、论

陈词是否合适,说理是否透彻,逻辑性是否强,引用实例是否恰当(5)

B、辩

篇6

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处理中,审前调查制度已成为当今各国少年刑法中的通行制度,具有特殊的意义。尽管我国对这种制度没有实现立法化,不过在相关的司法解释中对这方面内容有所涉及。如2001年4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颁布的《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21条指出:“开庭审理前,控辩双方可以分别就未成年被告人的性格特点、家庭情况、社会交往、成长经历以及实施被指控的犯罪前后的表现等情况进行调查,并制作书面材料提交合议庭,必要时,人民法院也可以委托有关社会团体组织就上述情况进行调查或者自行进行调查。”值得关注的是,用司法解释这样的规范法律文件形式来确立审前调查制度在我国尚属首次。当前司法实践中常见的不同形式的审前调查报告、审前调查笔录等,已在客观上对刑罚裁量有一定影响作用,而对于审前调查制度的生命力如何体现,无疑还要作进一步的思考。

一、审前调查制度的一般解释

审前调查制度,被我国许多学者称作社会调查制度或者人格调查制度,是指在法院判决前,由专门机构或者个人对行为人的个人情况、犯罪背景等进行专门调查,并对其人身危险性进行系统的评估,然后将调查与评估报告提交法院,供法院在量刑时参考的一种制度。审前调查报告,即为审判前的调查报告,鉴于我国定罪量刑的程序没有分开,那么审前调查报告自然应当包括足以影响犯罪事实认定和影响量刑适用的因素;当然,审前调查以刑罚个别化原则为理论基础,既有利于有针对性的预防犯罪,也有利于保护犯罪人人权,其实质归宿与量刑调查无异。从应然角度看,审前调查涵盖入罪认定和量刑适用两方面的内容;从实然角度看,我国目前的刑事诉讼模式将犯罪和刑罚紧密结合,以品格证据质疑犯罪构成的可能性前提并不存在,审前调查则与量刑前的调查无异。从美国的量刑前调查制度来看,审前调查报告包括犯罪人情况报告和犯罪行为情况报告两方面的内容:以前的犯罪和少年违法情况、犯罪行为的描述、被告人职业和工作历史、教育背景和其他相关资料,被害人是否对其有伤害、可能适用的量刑指南条款等。可以说,现代的量刑前调查,既是缓刑的重要依据,更是整个量刑考虑的重要依据;我国的审前调查本身就被广泛用于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尤其能在对未成年人刑罚处置的轻缓化上发挥特殊的功效。

审前调查制度的必要性,在刑罚原则的理论中也呈现了其必要的价值。未成年犯罪人“教育为主”的处遇理念已被各国法律制度认同,随之引发的未成年犯再社会化的命题也是针对未成年人社会化进程的谬误而来,而贯穿于整个刑事诉讼活动的刑罚个别化原则更是教育和再社会化理念演绎的结果,同时也是实现教育刑及再社会化理念的必由之路。审前调查制度正是配合实现刑罚个别化原则的重要支撑。现代犯罪和刑罚的新观念认为:犯罪原因既有社会原因也包括自身的原因,刑罚责任上有社会的责任也有个人的责任,各国的刑事政策上普遍表现为一般预防与个别预防并重。其中,刑罚的个别预防要求刑罚的个别化,要求刑罚应当与罪犯的个人情况相一致,法官在适用刑罚时,不仅要充分考虑行为人所犯罪行的严重程度,也要适当考虑其人身危险性大小。从我国刑法和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看,立法精神和司法运作来看实际上已体现了刑罚个别化的意蕴;对未成年人犯罪的特别处遇,正是刑罚个别化原则的具体展开。建立在这个基础之上的审前调查制度,存在的价值可见一斑。

二、审前调查报告的审前形成

2006年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公、检、司四家单位出台了《刑事案件未成年被告人审前调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审前调查的主体、职责、调查的内容、方法、程序等作出了详细规定。2010年4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还专门会同江苏省司法厅就《办法》的修订进行了座谈,对主要问题深层次地予以剖析。

(一)法院对调查机构的选择确定问题

《办法》对调查主体明确为未成年被告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社区矫正机构。此规定对本地籍贯的未成年被告人开展审前调查没有丝毫影响,但对于外地籍未成年被告人的调查问题,矛盾比较突出。外地籍未成年被告人除流动作案的人员,多为随父母来到本地工作、生活的,随父母来本地的租住地容易变化难以确定经常居住地,选择社区矫正机构来调查就形成了困扰;属流动人员的又要其户籍所在地出具调查证明。调查机构是否健全、调查人员是否专业、调查结果是否到位,都存在一定的忧患。

(二)审前调查评价结论的客观性问题

《办法》要求审前调查由县(市、区)的社区矫正机构统一扎口,乡镇街道社区矫正工作机构负责具体调查,并形成书面调查评价报告和两级量刑建议。这些结论意见的作出,很大程度上依赖于基层司法所工作人员的具体工作。因而这些人员的政治素质、政策水平、社会经验以及基本的法律知识水平等方面的情况对其所作出的调查结论影响甚大。然而,基层司法所及其所属社区矫正工作人员政治素质、法律业务素质参差不齐,在精力上、时间上、业务能力、敬业精神上往往不能适应《办法》要求的相对专业化的需要。有的调查机构和人员根本未经认真、全面的调查而简单、草率地作出结论;有的为减轻其今后需承担对矫正人员进行矫治的工作负担,不加区分,故意作出不宜适用非监禁刑的结论;更有甚者,某些地区极个别调查人员还可能与被调查未成年被告人的家长在是否适用非监禁刑的评价上存在金钱交易的嫌疑。审前调查结论的客观性受到质疑,将直接影响到法院对未成年被告人的恰当量刑。

(三)委托审前调查制约法院正常审理节奏的问题

一般而言,法院审理刑事案件简易程序审限为20日,普通程序为45日。按照《办法》的规定,对依法可能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并具有管制、缓刑条件的,法院应当在案件受理后3日内向相关社区矫正机构发出委托调查函,对适用简易程序和普通程序的,社区矫正机构应分别在接到委托调查函的5个和7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评价报告并提交委托法院。在等待调查报告回复的漫长过程中,案件审理的期限却日日缩短,从业绩考核以及对未成年人全面负责的层面说,都是回避不了的难题。

(四)审前调查报告结论当庭接受质询的问题

《办法》规定,人民法院要对调查评价报告当庭质询的,应在开庭前三日将开庭时间、地点通知县(市、区)社区矫正工作机构。社区矫正工作机构收到开庭通知后,应当指定调查人员出庭并做好出庭准备工作。同时《办法》也对调查人员出庭接受质询的程序作出了规定。作为法院量刑参考依据的调查评价报告,虽不属于证据的范畴,但法院应当对其客观性进行审查,而作出结论的人员当庭接受诉讼参与人的质询,无疑是一种最好的审查方式。但调查人员当庭接受质询却很难进行实际操作。一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受官本位观念影响,一般不愿当庭接受质询;二是外地调查人员因路途遥远等客观因素不能到庭接受质询;三是受审理期限的限制,有时开庭审理时审前调查评价报告尚未提交委托法院;四是调查人员出于对自己人身安全的考虑,不同意当庭接受质询。再因《办法》规定可以当庭对调查评价报告进行质询,在当事人或其人、辩护人向法院申请后,法院通知后调查人员实际未到庭,反而陷于被动。

(五)法院判决结果与调查报告结论不一致的问题

法院基于对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全面审理,根据案件事实、对照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依法定罪量刑,这是对案件审理的职权和职责。但作为量刑参考的审前调查报告结论有时与法院拟作出的量刑结果不尽一致,由此可能带来的一些现实后果以及对法官的无形风险也不可避免。如调查报告结论建议适用监禁刑,法官作出了相反结论适用非监禁刑的,在刑罚执行时社区矫正机构的态度暂且不论,一旦该未成年被告人在缓刑考验期内重新犯罪或有其他违法行为,社区矫正机构可能将责任转嫁于法官。如调查报告结论建议适用非监禁刑,法官依法判处监禁刑的,则可能会引发被告人亲属无理纠缠的现象,给承办法官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压力。

综上,从我省的实践情况及我们所了解的其他省市的情况看,我国目前的审前调查报告具有以下特点:一是报告名称不统一,如审前调查报告、社会调查报告、社会调查情况等;二是调查对象不完全,一般只适用于未成年人,如丰台区法院等个别法院才有对未成年人的探索;三是调查目的不宽泛,更多是为了考虑适用缓刑的效果,便于非监禁刑犯进入社区矫正,对可能判处实刑的调视程度不够;四是调查的主体不确定,有检察、审判机关直接调查的,有基层司法所调查的,也有社区矫正机构或者委托社会调查员进行调查;五是调查内容不规范,一般涉及家庭背景、个性特点、案件情况、自我认识,除了北京门头沟法院引入社区评价、苏州平江法院考虑帮教条件外,对于没有明文规定的酒精史、药物史(吸毒史)和心理诊断等影响量刑的因素极少评判。为使审前调查报告更具有实践操作性,就以上几个方面,进行统一的论述。

1.调查报告的名称

在我国有着各种名称的审前调查报告。判决前的调查报告,对于法官决定是否适用缓刑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对这一制度,急需上升到立法高度进行规范化。[1]按照我国目前的状况,应当说,有什么样的制度名称,就应该有什么样的报告形式。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九条规定,既要查明犯罪事实,又要对未成年被告人进行教育,让其认识自身的犯罪原因及其犯罪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这就要求少年法庭需要掌握未成年被告人性格特点、家庭情况、平时表现、社会交往、成长经历及其在诉讼中的表现。[2]如此看来,最高法院李兵所提出的“未成年被告人个体情况调查报告”名称是能够被借鉴和贴近实际的。

2.调查报告的对象

既然未成年人是需要被特别保护和关注的对象,虽然我国的审前调查制度在立法上未有强制,但司法解释对审前调查已作出授权,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广泛运用审前调查报告,就符合了法治发展的一般规律,也符合国际通行的做法。待审前调查制度已经日臻完善时,再在成年人犯罪案件中推广,现有形势下的审前调查,应当对未成年被告人一律适用,对成年被告人鼓励适用。

3.调查报告的调查主体

依据现有规定和做法,调查报告来源于司法机关、社区矫正机构、有关社会团体、社会调查员等多种渠道,究竟由谁来承担审前调查的主体,也存在一定争议。如有学者主张,调查报告的主体应该是法官。从法理上来说,调查结论对于量刑具有重大影响,委托他人调查难以确保其结论的真实性。法官作为刑罚裁量的主体,为保证量刑适当,应当对犯罪人的个人情况亲自调查,这种调查本身就是形成量刑结果的过程。[3]但司法机关直接担任社会调查主体有不少弊端:如在侦查环节的警官同时承担社会调查任务的,其对犯罪主观的判断容易误导调查报告的内容;如检察官,社会调查制度要求其积极介入涉案未成年人的生活环境甚至内心世界,查明其中能够影响法官定罪量刑的情节,这些要求似乎与其指控犯罪的首要职责不相协调。[4]调查过程的“先入为主”、“先定后审”的弊端,则有可能对法官公正判决产生影响。而由辩方担当社会调查主体,调查内容可能有失偏颇,调查报告极易沦为脱罪的工具。由社会团体组织进行未成年被告人个体情况的调查,是各国审理少年刑案采用的常见形式。[5]社工等社会团体组织人员,不仅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具有亲和力,且相对独立于各方当事人,所做社会调查报告更具客观性,还可弥补司法资源紧张等缺陷,是人民参与司法的具体表现。[6]所以,我们建议从立案起,调查工作就应伴随刑事诉讼的展开而启动,这样可以减少批捕、的案件数量,也有利于提高审判的效率。

我们不妨参照一些法院尝试的由未成年人保护组织聘请的社会调查员(审前调查员)来进行审前调查的做法。在案件移送到法院审理前已经先行形成调查报告,而法官在具体案件审理时再根据未成年人的悔罪表现等充分利用自由裁量的特点,也反映出对审前调查报告科学、客观性的认可。另外,如果在未成年人犯罪案发进入刑事诉讼阶段,调查活动就能伴随辩护权的行使,无疑也是对未成年人权利保护的体现和尊重。社会调查员全面直接参与调查,选拔时应要求其具有法学、心理学、社会学等方面的知识背景,并掌握一定的审前调查技能,如面谈与沟通的技巧、制作和分析人格调查量表、撰写分析透彻的调查与评估报告等,再适当地对其进行培训。为保证调查结论的科学性,在必要时,还应委托专业机构及人员对涉案未成年人进行医学、心理学及精神病学等方面的鉴定。这样做既解决了困惑我们的审限问题,也解决了调查员的出庭问题,一定程度上保证了调查报告的质量。在逐渐建立完善相对独立的量刑程序后,调查报告的正确使用也有益于教育、说服未成年被告人及其法定人,使法官真正摆脱外界的干扰、专心办案。

4.调查报告的具体内容

目前,审前调查报告中均涉及家庭背景、个人特点(包括个人经历、生理、心理特征)、案件情况、自我认识、社区评价、帮教条件六个内容:

(1)个人情况和性格特征。

个人情况包括具体年龄、受教育程度、健康状况、生活经历,以及案发前的身份和社会经济地位。性格特征上要注意是否有生理和心理疾病(包括精神病)、是否有吸毒、酗酒、赌博、网瘾等不良表现,是否同具有不良表现的人进行交往等。

(2)犯罪情节和个人表现。

犯罪情节包括犯罪的起因、同被害人的关系、被害人是否有过错,以及犯罪的目的、动机、手段,等等。个人表现包括平时的一贯表现、有无违法犯罪的前科或其他不良行为、犯罪后的认罪、悔罪态度等。

(3)家庭背景和教育环境。

家庭背景包括家庭成员的基本情况、父母的个性与和睦情况、父母对孩子的管教情况等。尤其要注意,涉案未成年人的家庭是否正常完整、父母自身的言行情况和对孩子是否存在管教不当等情况。教育环境包括学习成绩、学习态度,学校的管理秩序和全面教育情况等。

(4)生活环境和帮教条件。

生活环境包括家庭迁移的情况、所在社区的治安秩序、邻里关系等。帮教条件包括社区矫正机构的完善、矫正人员的配备、矫正措施的得当等。

三、审前调查报告的审判运用

长期以来,定罪量刑捆绑在一起成为习惯的方式,在立法没有修改、现行诉讼程序不改变的前提下,审前调查报告在对未成年被告人的刑罚处罚上,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地位。如何较好地把握审前调查报告,是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和谦抑刑罚的法律精神、并得以实现量刑均衡的重要环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1条第二款规定:“对未成年罪犯量刑应当依照刑法第61条的规定,并充分考虑未成年人实施犯罪行为的动机和目的、犯罪时的年龄、是否初次犯罪、犯罪后的悔罪表现、个人成长经历和一贯表现等因素。”同时,随着近年来非监禁刑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的扩大适用以及社区矫正等非监禁处遇方式的发展,是否选择非监禁刑,以及选择何种非监禁处遇方式,均依赖于审前调查对涉罪未成年人个体情况的调查和分析。因此,在量刑阶段突出审前调查报告的作用,对于对涉罪未成年人实施个性化矫治具有积极的作用。

(一)调查报告仅作为量刑的参考

在审判实践中,审前调查报告主要反映导致未成年被告人犯被指控罪行的主观与客观因素,是少年法庭据以查明未成年被告人犯罪动机的重要依据。有人认为,根据调查报告本身的内容及其作用,从理论上而言,调查报告在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具有英美法系证据规则中品格证据的属性。[1]传统观念认为,证据必须与犯罪事实联系在一起,也就意味着证据只能作为认定犯罪事实的部分,从庭审程序上说属于犯罪事实的调查,只限于根据犯罪构成来判断定罪与否。在这样一个程序中,牵涉到大量的被告人品格的信息。而这些品格事实是在定罪即判断被告人犯罪事实是否成立时所禁止的。例如有关被告人平时自私、爱占便宜的品格证据,不应作为被告人犯盗窃罪的根据。是否构成犯罪或者构成何种犯罪,都应严格按照犯罪构成要件来加以判断,不能以不良品格“入罪”,同样也不能以良好品格“出罪”。只有当被告人的品格证据能够证明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能够证明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其他犯罪事实,相关证据涉及品格问题,或者使用品格证据对污点证人证言的可靠性进行质证等情况下才能使用品格证据。[2]由于审前调查报告中涉及的内容有很多是与犯罪无关的,但是又影响量刑的,而这些量刑情节如被告人的品格和习惯,容易在事实问题的判断上造成事实认定者的偏见。有学者提出将量刑程序从定罪程序中分离出来,保障法官既不会因为与犯罪无关的事实影响自由心证,又能适当量刑的前提。进入量刑程序、量刑听证时,应当提交包括了与犯罪无关的信息的量刑调查报告。[1]伴随时间的推移,定罪程序与量刑程序相分离的模式正被试行并有逐渐推广的趋势,审前调查制度将更大程度地为世人关注。

(二)审前调查报告在庭审程序中的出示

2001年4月12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若干规定》第二十一条中指出了调查报告的提交者为控辩双方、必要时由法院委托或自行调查。为此,在司法实践中出现各类的调查报告,有关其认识和在法庭审理时的出示时间、方式、效果,都不尽一致。更有呼吁社会调查报告从理论上应当视为证据的观点,[2]但同时又提出调查报告只能作为量刑的依据,不能作为定罪的根据。如果从证据角度来说,只能在法庭对犯罪事实调查时出示,且一般均为与诉讼程序有直接利害关系的人提供,这种方式的市场比较广阔,值得深思。

根据最高法院三五改革纲要的要求,量刑程序要相对独立,由此,审前调查报告作为影响刑罚裁量的重要因素,在未成年刑事案件审理的量刑程序中即大有作为。我们通过对当前一些定罪程序、量刑程序相分离的庭审观摩,清晰知晓庭审调查的事实部分已经由单纯整体的犯罪事实转变至定罪部分的事实和量刑部分的事实。在定罪程序中,法庭调查的仅限是否构成犯罪、构成什么样的犯罪;譬如自首、立功等量刑情节,都纳入量刑事实部分加以调查,列举证据,在这里审前调查报告便可以自然作为左右量刑的因素之一,从幕后走向台前,在法庭调查阶段作为量刑事实出示,接受控辩双方的质询,对审前调查报告的判断也由法官的自由心证转变为审判程序的合法环节。出示审前调查报告时,可以参照个别法院引入“适合成年人”出庭一般,鼓励社会调查员参与庭审,作为一个类似专家证人的社会工作者,其仅对其调查报告所载未成年被告人成长经历和生长环境的客观、真实负责。在法庭辩论阶段控辩双方可据此作为从重、从轻的量刑辩论,从程序和实体上都能达到一种平衡。从效果上看,既阐明了未成年被告人走上犯罪道路的原因和今后应注意的问题,也足以揭示了犯罪行为给社会造成的危害,更符合案结事了、息诉罢访的诉讼要求。

(三)审前调查报告的量刑评析

由于通过审前调查所获得的有关该被告人的品性、能力、性格等人格特征正是其人身危险性的表征,因此,审前调查是获知犯罪人人身危险性,进而实现刑罚个别化的重要途径。人身危险性“表现为犯罪可能性或犯罪以后再次犯罪的可能性,而这种可能性是以行为人的犯罪倾向性和人格为基础的”,[3]对于不同的犯罪人,因其个人情况不同适用不同的刑罚,要实现立法上的制刑个别化、量刑个别化和行刑个别化。

审前调查能够影响量刑的具体因素非常多,在此无法用所谓量刑基准来简单说明。我们这样认为,一是要查清楚犯罪原因,看是否有从宽或者从严处罚的理由。这些原因在犯罪学上整体概括为家庭、学校与社会环境的原因及在个案中被害人的原因。二是要查清楚适合何种处罚进行教育改造的条件,才能达到教育改造和保障人权的双重目的,而与此相关的条件包括:自身生理、心理特征、工作技能,悔罪表现、家庭环境、社区环境、社会评价和容忍度。以上内容有些既是从宽或者从重处罚时需要考虑的理由,也是是否适合某种刑罚的理由,有交叉的地方,是两者同时要考虑的因素。

在审前调查制度被落实、具有相当经验的社会调查员公正获取客观资料,经法庭质证后由高素养的开明法官自由裁量,是能够借助法庭审理教在场者信服,还可以借助文书制作让公众者认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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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大学生政治参与的意义大学生政治参与在理论和实践中都具有较高的研究价值和重大的社会意义,主要可以概括为两方面:其一,政治参与是大学生政治社会化最通常和广泛意义的实现。青年期是个体成长过程中政治参与意识和参与能力形成的重要时期,大学生就读期间是其获得政治意识、信仰、知识、情感、能力,逐步树立政治观的过程;是掌握社会政治规范,形成政治态度,不断提高自身政治素质,进而成为符合主流社会政治要求的社会成员的过程[3]。其二,扩大政治参与是国家政治民主化对大学生提出的必然要求。作为国家的栋梁之才,大学生群体积极的政治参与,将会带动全社会广泛和普遍的政治参与,从而提高全民族的文明素养和民主意识,全面促进国家的民主政治发展。政治参与最大的政治功能在于影响政府的行政和决策,使之尽可能地照顾到社会各阶层的不同利益,使国家政治体系的举措避免或减少对“公平性”的可能偏离,以提高政治体系的稳定程度。亨廷顿等[4]在《变化社会中的政治秩序》中提出了公式:政治参与/政治制度化=政治动乱,说明政治制度化不良、政治参与无序都会造成社会政治的不稳定。笔者认为,从另一角度讲:社会发展∝政治参与×稳定的社会政治,即在社会政治稳定的情况下,提高公民的有序政治参与将会促进社会发展,同时产生大量的社会精英。

1.2当前大学生政治参与的现状国内理论界从20世纪80年代末便开始了对政治参与的研究和探讨,近十年更是对大学生政治参与现状进行了大量的问卷调查,然而在高校的思想政治教育中“政治参与”依然是一个罕有人提及的理念。大学师生对于公民政治参与的基本知识相当缺乏,对于政治参与的途径、渠道、方式方法所知甚少,甚至有些根本没有听说过“政治参与”术语。因此高校思想政治教育急需加强该领域的研究,从理论和实践两个层面着手,寻求对大学生进行相关教育和培训的有效途径与方法。各地问卷调查数据经过综合分析,得出的结论比较一致,认为当前大学生政治参与存在以下特点:其一,大学生政治参与的主流积极向上,同时存在政治情感冷漠。大多数大学生政治参与的意识比较强,能主动关心时事动态,但也有一部分大学生政治情感冷漠,政治兴趣缺乏,忽视自己的公民权利和义务,更不重视自己所应承担的社会政治责任。其二,大学生政治认知与实际的政治行为不协调。尽管他们有较强的参政意向,但政治素养不高。表现出理论基础薄弱,缺乏相对专业的政治理论知识,政治认知模糊,往往在认知层面选择与实际行为之间存在差异,政治情感不稳定,政治态度不明朗,实际参与能力较低。其三,大学生政治参与动机多元化,个人本位主义趋势日益显著。由于市场经济体制和资源利益分配机制对人们的价值观造成冲击和影响,造成大学生中个人主义、功利主义的蔓延[5]。

2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应积极推进大学生政治参与

与中国的思想政治教育相类似,美国的社会教育、德国的政治教育、法国的公民教育也是对青年学生进行思想政治和品行的教育。西方社会通过大量的实证研究,在法制建设、课程设置、行为参与等方面都取得了一定成效,不断完善政治认知、政治认同和政治参与这三个政治教育中的基本概念和关系层面[6]。综合考虑,笔者认为高校思想政治教育应在以下几个方面促进大学生政治参与。

2.1全面提高政治参与的意识

高校思想政治工作应充分认识到培养大学生政治参与的责任与义务,着力加强政治参与的宣传、学习和教育,将其作为党政、团学、学工的关注议题,体现在日常工作中,落实在教学、实践、思想教育等各个环节,并逐步列为评估高校对社会贡献和学生政治社会化的考核指标。

2.2加强政治认知、政治认同教育

从概念的辨析中,本研究认为政治参与属于行为范畴,但这些具体的行为必然受参与者的政治认同支配和政治认知左右。加强文化通识教育、丰富政治理论课程,是明确政治认知,坚定政治立场,提高政治辨别能力,提高政治素养的基本要求。开展丰富的文史哲美伦理等文化通识教育,可以培养大学生的道德观、历史观、社会责任感,提升其政治素养与人文涵养。中国传统文化蕴含了巨大的潜移默化的政治教育功能,如“天下兴亡,匹夫有责”及“位卑不敢忘忧国”等思想,可以激励大学生的政治参与热情。而儒家学说中的“仁政”“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等思想,则体现了“以德治国”“以人为本”“为人民服务”的理念。一个具有丰富人文底蕴的人,通常也具有强烈的爱国主义情怀和高度的社会责任感。从政治学角度看,该个体必然有着强烈的政治情感,理智的政治认同,积极的政治参与意识,达到了政治社会化的目标[7]。另外,还要强调公民责任意识,形成政治态度。公民政治参与制度是国家政治制度的一部分,思想政治理论课应加入政治参与的内容,加强宪法教育,加深大学生对公民基本权利、公民基本义务和公民社会政治责任的认识。大学生作为社会群体中的精英,更应具备现代文明的法制意识和民主精神。

2.3重视政治参与技能,培养公民政治意识

坚定政治立场、提高政治素养,引导大学生有意识地关注时下的政治热点问题,并努力提高认识的全面性、准确性。政治体制确定以后,政治参与的形式和手段很大程度上属于技术性和方法学范畴。政治参与涉及每个公民,要设置一些指向明确的政治参与行为学的教育环节,注重政治参与实务技巧训练,诸如行政管理的技能技巧、常用法律文书常识、信息获取与诉求传递、选举和被选举、辩论诘问与质询听证、有序政治参与的途径和方式、公务员法规等实务课程和训练,使大学生充分了解和掌握政治参与的知识、程序、渠道和方法,学会合法行使权力,了解宪法赋予公民的权利与义务。如选举和被选举的权利,合理合法捍卫利益的权力,反对社会腐败的权力,遵守法律的责任,伸张社会正义的义务,必要时应征服兵役的义务等。政治理论要结合社会实际,培养学生具有爱国主义的情怀,用民主、法制的精神,理智辩证地审视社会矛盾,客观全面地分析和判断政治问题,唤起政治兴趣,掌握政治知识,提高参与社会政治活动的能力。

2.4营造政治参与环境

大学校园文化是课堂教育的有益补充和延伸,参与各项实践活动,可使大学生检验和修正自己政治思想和理论,产生新的感受和认识,不断形成自己的政治认知,提高政治参与的能力和技巧,完善政治人格。大学生本着政治参与的意识深入社会,结合社会现实调查研究是很好的形式。通过调查走访,查阅资料,分析归纳,学生可以学会综合、质疑、批判、分析、创新和实证的科学精神,实事求是,深思熟虑,客观公正地作出政治判断,给出相应建议或反应。尽管目前大学设有军训、学习参观、社会调查、大学生村官计划、志愿服务、公益活动、生产劳动、勤工助学等实践教学环节,这些例行实践过程论及广度和深度是不充分的,社会和大学要为学生提供更多的实践锻炼机会。学校要以培养政治参与实践的态度让大学生参与学校各项管理,关心学校的发展计划,关心社区发展情况。设立校长信箱、校长热线、校务公开日、领导接待日、后勤监督委员会等,倾听学生的诉求,提高学生的参政地位,关切校务管理的途径和方法,都是让学生在校园里践行政治参与,养成良好的习惯和理念,避免非常态的极端化做法,是对未来关心国家事务和社会公益的前期准备和锻炼。在校园内可以创建一些模拟的社会管理模式,例如辩论会、模拟施政演讲与质询会、听证会、网络交互论坛等,有意识地为政治参与锻炼服务。要引导政治意识、组织管理、行政能力、工作作风比较突出的学生骨干学习和依法实践政治参与过程,假以时日,他们将是未来的国家英才。要为其创建实践平台,发挥各种学生社团的作用,扩大政治参与面。基层民主是政治参与的重要组成部分,积极完善机制,调动学生热情,在校园范围内开展合理、合法、合规的团学干部和社团干部竞聘上岗制度,培养大学生发表自己的施政主张、诘问对手和上任承诺的能力,也养成接触群众、兑现承诺的习惯。这种模拟政治选举的活动,既可以锻炼有政治意向的学生干部,也可以使学生得到作为选民的政治体验和人生经验,对未来参与正式选举和被选举是一种预演和准备。

2.5发挥社会政府职能

支持和鼓励大学生政治参与应是各级政府的职责,政府和社会应当疏通信息渠道,特别是利用互联网功能,将听证公告信息联通高校;广开参与门户,为大学生政治参与营造和谐良好的参与环境,欢迎大学生参政议政。政府的招标会、听证会、法庭庭审等涉及社会公开公正公平的形式,应向高校开放旁听,让大学生了解政府或政府机构如何行政管理,公民政治参与的权利是否得到保证,参与的方式何为有序。长期以来,多处高校所在社区的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与大学生接触甚少,应当改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脱离选民的状况,社区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应定时按约与大学生选民沟通,如开通网络议事,以了解他们的诉求,解释他们的疑虑,解决他们的问题,这是一种真实体现的政治参与过程。要鼓励大学生自觉地投身政治参与,上通“天气”,主动学习领会党的政策方针;下接“地气”,积极下基层进社区,习惯与群众结合,习惯面对挑战,习惯参与竞争,习惯接受监督,习惯保持诚信,习惯恪守廉洁,习惯为民施政,习惯兑现承诺,习惯承受来自于公众的压力。使大学生树立起“我是国家未来管理者”的观念,树立起“我是国家栋梁”的自豪感。

篇8

首先,新标准要求在一个新的报告单位体系下进行折旧检验,并改进这些报告单位的估价方法,还要对可确认的无形资产进行主观性的价值评估。

这个报告单位的定义从FAS的Statement121中借用了人们熟悉的“分段级别”的字眼,但同时也引入了一个“低一个级别的片断”的概念。“当你看到一个事物的时候,你是否真的就能够了解它的真面目呢?这个问题的答案至今还是模棱两可的。”Ernst&Young的会计标准经理NormanStrauss先生说。

“SEC总在对公司提出这样的问题:‘你已经透露了三个部分的情况,为什么不再多透露两个部分的情况呢?’”Strauss先生说道。现在,看来公司和SEC又即将要在另一个开放的层次上展开辩论了。

但是,专家们认为,由于把并购价格分摊到报告单位和无形资产中去的做法实际上能够使公司的商誉资产在未来不用折旧,所以这一做法将受到SEC详细审查的冲击。“SEC已经在大造舆论,说我们会以难以置信的规模来从事这一活动。”PricewaterhouseCoopers交易服务部的合伙人MarkMcDade先生说。

的首席财务执行官JohnSteuart先生说,新的标准“让公司能够像以前对付指控的时候那样搞类似的恶作剧”。换句话说,经过一个糟糕的季度以后,“让我们把资产负债表上表现不好的东西都清除掉吧,这样我们以后的盈利状况看起来就会好得多了。”Steuart又说道,“当公司在处理资产折旧的时候,新规定还是会鼓励它们做同样的事情。我相信这个问题在将来会是大家讨论的热门话题。”

举个例子来说,假设你的公司的报告单位中有一个表现非常好,但是另一个单位却非常糟糕。“如果你尽量把商誉资产都划归给了那个表现好的单位,那么它将会增值,并且在近期你不会遇到商誉资产折旧损失的问题。”ValuationResearch的主席AlfredKing先生解释道。为什么呢?只有当一个报告单位的公平价值低于其帐面价值的时候,才能够认为该单位的价值要进行折旧处理。

当然还有这样的可能:在过渡性的折旧检验过程中发现的损失将会被当作会计准则改变的结果,不会被视为将来的损失,因此,公司可能会决定把尽量多的商誉资产与表现糟糕的单位联系起来,并且在新规定实施的第一个财政年度揭示可能存在的潜在损失。

除此以外,按照新的规定,某些可以确认的无形资产例如专利权将在其使用寿命期间分期摊销,而商誉资产只需要进行折旧检验。所以,SEC也会注意到这一点并采取相应措施,防止公司在对购并价格进行分派的时候,为了缩减可摊销项目而故意低估可确认的无形资产的价值。

CFO们还应该清楚地看到,初始评估得出的各个报告单位的价值是为损失检验作基准水平的,有关监管机构对这些数据――其中包括一些主观性很强的无形资产的价值,大多数在以前都没有被评估过――同样会进行检查。

为了减轻可能存在的SEC提出质询的压力,公司必须注意运用以下一些技巧: 第一条:Deloitte&Touche购并部门的高级合伙人JimSchnurr先生提醒大家:“无论需要什么样的评估办法,必须确保该办法是有据可查的。如果经营管理过程使用的是折现的现金流,公司就必需保证有关的假设与所有的战略计划以及公司提供给董事会的其他材料保持一致。你不能在商誉资产折耗计算方面采取一套假设,而在公司经营方面却采取另外一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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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世纪90年代,国际大专辩论赛"风风火火闯九州",荣登"大堂"。街头巷尾人们议论不断。在这之后,又连续进行了多届的比赛。全国范围内各类学校都相继开展了这项活动,一时间,辩论赛已经成为电视媒体中的重要栏目,相当多的大中小学也开展了类似的活动。让辩论赛走进教学课堂,在学习驳论文时通过辩、论、评的方式真正实现师生互动,这一想法在本学期04级安保专业的课堂教学中得到了实践。

把辩论赛引进课堂的新型教学模式,是为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学生能力所尝试进行的教学实验。初次尝试引起学生极大的兴趣,后来,经过不懈的努力,在课堂教学中不断摸索创新,有了一些初浅的认识和思考。现试着阐述如下:

一、对辩论赛的认识

思维是智慧的核心,培养学生的思辩能力是语文教学的根本任务之一。

辩论赛作为语言文字的一种实用样式,有它的永久魅力,辩论赛不仅仅是诡辩(在自由辩论中主要利用这一形式),它更主要的是让参加者和观众都对辩论主题讨论深化(不论是正方还是反方),丰富人们的思考内容、思考方式,从而强化人们的语言文字的表达能力、思维能力。辩论中,参与者和观众必须多方面调动知识积累,深层次地挖掘辩论主题的内涵,不断地从正反两个方面对同一问题进行探讨。实际上,辩论者和观众已经不仅是锻炼运用语言文字能力,更主要的是通过语言文字的运用把哲学、政治、历史、地理、文学、艺术、科学等多方面的知识融会贯通,并准确表述、论证自己的观点。因此,我们可以说,辩论赛对我们的学习进行了一次综合的检验,促进了我们的表达能力、思维能力以及综合素质的提高。辩论的本质源于博学、智慧、涵养、推理与口才。从论文答辩、法庭辩护到走东串西、讨价还价,"辩而论之",既是人们的言语表达的一种本能,又是客观现实的一种需要。细而话之,有如下几点:

(一)培养、锻炼和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因为在辩论赛中必须运用多学科的知识,学生的知识面得到了拓宽。同时辩论赛的过程(特别是自由辩论)更加突出的是锻炼学生的思维能力(反应能力、逻辑能力等)、艺术鉴赏能力、是非判断能力等。学校的学科教学过程中,给予学生的类似上述锻炼的机会应该说是非常可怜的。学生经过了这样的锻炼之后,最直接的当然是对于学习的方法有了更深层次的体会,以及对于综合素质能力继续提高的渴望。辩论赛必须运用语言文字来表述观点、论证观点。所以,辩论中语言文字的推敲、文章的有机组织,必定是演讲能力、作文能力的全方位实战训练,特别是在辩论的知识准备阶段必须进行全面、大量的阅读,把学生的阅读能力推进到一个新的深度和广度。从实际效果来看,学生的思维能力得到了充分的锻炼,学生在短兵相接的辩论赛中,表现出机敏的智慧、快捷的思维、沉着的应变态度和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大大超出本人的想象,这点也是教师在付出了艰辛和努力之后,颇感欣慰的。

(二)落实教学方法的创新

在辩论赛的整个过程中,老师的作用确确实实只能是指导者(因为你可以替代学生进行一些知识准备,但是不可能替代学生出场辩论),学生是真正的学习的主体,老师只有指导学生学会记忆、理解并运用知识的能力,才能让学生在学习的过程中逐渐地成为知识的主人。希望辩论赛能够成为学校教学的有机补充,更希望我们的教学实践中能够创造出更多的好的形式,来拓展学科教学,促进学生的综合素质的提高。

二、对辩论赛的准备

(一) 辩论知识培训准备

1、明确"辩论"概念

参赛队员在赛前对"辩论赛"的性质和特点要有所认识。辩论赛是作为比赛项目来进行的,这种辩论往往不问辩论者本人的立场和主张,比赛双方都预备试图把对方四只"迷途的羔羊"引领回真理的殿堂,双方以驳倒对方、争取评委的裁决和听众的反响来击败对方。因此,辩论比赛有以下三个特点:

(1)、辩论的题目、辩论的程序、发言的时间等,都是由辩论赛的组织者所决定,参赛者必须按规定进行辩论,不能随意改变。

(2)、比赛胜负标准包括立论、材料、辞令、风度以及应变技巧等综合因素、胜负由评委根据标准及主观印象进行裁定。

(3)、辩论时只能针对对方的观点和理由进行攻击,而不能涉及对方的立场和人品。

初赛者了解了辩论赛的这些性质和特点,就不会在比赛中,在思想和方法上与日常争辩相混淆。

2、介绍"辩论"技巧

在论辩赛中,被动是赛场上常见的劣势,也往往是败北的先兆。论辩中的反客为主,通俗地说,就是在论辩中变被动为主动。下面,本文试以技法理论结合对实际辩例的分析,介绍几种反客为主的辩论技巧,这也是教师在辩手上场之前必须指导给学生的。

(1) 借力打力

武侠小说中有一招数,名叫"借力打力",是说内力深厚的人,可以借对方攻击之力反击对方。这种方法也可以运用到论辩中来。例如,在关于"知难行易"的辩论中,有这么一个回合,当对方以"知法容易守法难"的实例论证于知易行难"时,正方马上转而化之,从"知法不易"的角度强化己方观点,给对方以有力的回击,扭转了被动局势。

例:

正方:对啊!那些人正是因为上了刑场死到临头才知道法律的威力。法律的尊严,可谓"知难"哪,对方辨友!

(热烈掌声)

(2) 移花接木

剔除对方论据中存在缺陷的部分,换上于己方有利的观点或材料,往往可以收到"四两拨千斤"的奇效。这一技法喻名为"移花接木"。例如,在"知难行易"的论辩中曾出现过如下一例:

反方:古人说"蜀遭难,难于上青天",是说蜀道难走,"走"就是"行"嘛!要是行不难,孙行者为什么不叫孙知者?

正方:孙大圣的小名是叫孙行者,可对方辩友知不知道,他的法名叫孙悟空,"悟"是不是"知"? 这是一个非常漂亮的"移花接木"的辩例。反方的例证看似有板有眼,实际上有些牵强附会:以"孙行者为什么不叫孙知者"为驳难,虽然是一种近乎强词夺理的主动,但毕竟在气势上占了上风。正方敏锐地发现了对方论据的片面性,果断地从"孙悟空"这一面着手,以"悟"就是"知"反诘对方,使对方提出关于"孙大圣"的引证成为抱薪救火、惹火烧身。

比如,在关于"治愚比治贫更重要"的论辩中,正方有这样一段陈词:"对方辩友以迫切性来衡量重要性,那我

倒要告诉您,我现在肚子饿得很,十万火急地需要食物来充饥,但我还是要辩下去,因为我意识到论辩比充饥更重要。"话音一落,掌声四起。这时反方从容辩道:"对方辩友,我认为'有饭不吃'和'无饭可吃'是两码事。"反方的答辩激起了更热烈的掌声。正方以"有饭不吃"来论证贫困不足以畏惧和治愚的相对重要性,反方立即从己方观点中归纳出"无饭可吃"的旨要,鲜明地比较出了两者本质上的天差地别,有效地扼制了对方偷换概念的倾向。

(3) 顺水推舟

表面上认同对方观点,顺应对方的逻辑进行推导,并在推导中根据我方需要,设置某些符合情理的障碍,使对方观点在所增设的条件下不能成立,或得出与对方观点截然相反的结论。例如,在"愚公应该移山还是应该搬家"的论辩中:

反方:我们要请教对方辨友,愚公搬家解决了困难,保护了资源,节省了人力、财力,这究竟有什么不应该?

正方:愚公搬家不失为一种解决问题的好办法,可愚公所处的地方连门都难出去,家又怎么搬?可见,搬家姑且可以考虑,也得在移完山之后再搬呀!

神话故事都是夸大其事以显其理的,其精要不在本身而在寓意,因而正方绝对不能让反方迂旋于就事论事之上,否则,反方符合现代价值取向的"方法论"必占上手。从上面的辩词来看,反方的就事论事,理据充分,根基扎实,正方先顺势肯定"搬家不失为一种解决问题的好办法",既而加入"愚公所处的地方连门都难出去"这一条件,自然而然地导出"家又怎么搬"的诘问,最后水到渠成,得出"先移山,后搬家"的结论。如此一系列理论环环相扣,节节贯穿,以势不可当的攻击力把对方的就事论事打得落花流水,真可谓精彩绝伦!

(4) 釜底抽薪

刁钻的选择性提问,是许多辩手惯用的进攻招式之一。通常,这种提问是有预谋的,它能置人于"二难"境地,无论对方作哪种选择都于己不利。对付这种提问的一个具体技法是,从对方的选择性提问中,抽出一个预设选项进行强有力的反诘,从根本上挫败对方的锐气,这种技法就是釜底抽薪。例如,在"思想道德应该适应(超越)市场经济"的论辩中,有如下一轮交锋:

反方:我问雷锋精神到底是无私奉献精神还是等价交换精神?

正方:对方辨友这里错误地理解了等价交换,等价交换就是说,所有的交换都要等价,但并不是说所有的事情都是在交换,雷锋还没有想到交换,当然雷锋精神谈不上等价了。(全场掌声)反方:那我还要请问对方辩友,我们的思想道德它的核心是为人民服务的精神,还是求利的精神?

正方:为人民服务难道不是市场经济的要求吗?(掌声) 第一回合中,反方有"请君人瓮"之意,有备而来。显然,如果以定势思维被动答问,就难以处理反方预设的"二难":选择前者,则刚好证明了反方"思想道德应该超越市场经济"的观点;选择后者,则有背事实,更是谬之千里。但是,正方辩手却跳出了反方"非此即彼"的框框设定,反过来单刀直人,从两个预设选项抽出"等价交换",以倒树寻根之势彻彻底底地推翻了它作为预设选项的正确性,语气从容,语锋犀利,其应变之灵活、技法之高明,令人叹为观止! 辩论的技巧还有很多,这里不再一一详细介绍。当然,辩场上的实际情况十分复杂,要想在论辩中变被动为主动,掌握一些反客为主的技巧还仅仅是一方面的因素,另一方面,反客为主还需要仰仗于非常到位的即兴发挥,而这一点却是无章可循的。

(二) 辩题的设计确立准备

辩题的设计与选取是辩论课型的重中之重,它直接关系到一场辩论赛的成败。选择辩题时要思而再思、细而又细、慎而又慎。一般要把握以下几点:

1、选择学生感兴趣的辩题。"兴趣是最好的老师",只有选择富有新意的、学生感兴趣的辩题,才能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激发他们辩论的信心。

2、选择中性的辩题。就辩题的内容而言,要使学生双方在辩论赛中辩得起来、辩得下去、辩得公平,尽可能选择没有定向性的辩题。例如这次本校的比赛,班内的选拔赛用的是"内涵美比外形美更重要和外形美比内涵美更重要"这个辩题,两个班级的决赛用的是"青年男女之间有没有纯粹的友谊"这个辩题。这样,双方辩手不仅有可辩之处,而且辩得轰轰烈烈,精彩纷呈。更重要的是在辩论过程中也接受了一次思想教育的洗礼。

3、难度不宜过大。对职高生来说,难度过大的辩题,他们辨不起来。从尝试的几节课的情况进行比较:发现还是第一次班内选拔赛"内涵美比外形美更重要和外形美比内涵美更重要"这一场更具有可辩性。学生反应敏捷,表现机智,对答如流。而后面这一场"青年男女之间有没有纯粹的友谊"要考虑到多个角度,才能进行深入地论证,对职高生来讲,难度明显较大。因此,辩题的选择一定要根据学生的具体情况,选取难度适中的辩题。

转贴于 (三)辩题立论准备

辩题被明确无误地确认后,正反双方以抽签决定各自立场,然后就可以根据辩题,共同商量,研究确立一个最有利于本方论证的具体的总论点。所谓最有利于本方,就是指该总论点不仅观点正确,旗帜鲜明,而且可以在这一主导思维下攻守自如。能不能确立这样一个总论点是一次辩论赛准备的成败关键。为了要确立这样一个总论点,队员们须共同合作完成以下工作:

首先,要对辩题进行严格的审题。

对辩题进行严格的审题,也就是要对辩题字面上的每个词或词组逐个进行概念分析,即通常所说的"破题"。这种分析要同时站在双方的立场审视,不能一厢情愿。尤其是要分析出哪些词或词组对对方立论具有潜在的有利因素,可能成为双方首先争论的焦点,因为一般的辩论赛双方都会抓住辩题中的某个词项解释入手开始辩论,有时会出现整个辩论赛始终围绕这种解释来进行。因此,尽量设法站在一定理论高度,对辩题作出有利于本方观点的界定,以获得大多数听众的认可,是极为重要的一环。

下面以本次校内举办的这一次辩论赛的辩题为例,试分析双方立论时须守主的总论点:本次辩论的辩题是"青年男女之间有没有纯粹的友谊"。正方的观点是"青年男女之间有纯粹的友谊",反方的观点是"青年男女之间没有纯粹的友谊"。我个人认为正方的辩论相对要难,所以正方在辩论时可把"纯粹"一词的概念解释"大"化,"纯粹"一词在《现代汉语大词典》中有3种解释,分别为:朴实、纯而不杂和全然。青年男女之间有没有朴实的友谊呢?当然有。同时淡化"友谊"的概念,"友谊"在《辞海》里指兄弟之情、能互相帮助的情谊,并且还可抓住人的社会属性来进行论证。而反方则可以简单地抓住"纯粹"一词就是指"纯而不杂",从人的自然属性角度论证"青年男女之间没有纯粹的友谊"

其次,尽量选择逻辑性强、不易受攻击的立场。

要做到这一点,主要方法是"高立论"。在任何一个细节上都和对方纠缠不休往往会丧失本方的优势,到最后仍是"一笔糊涂帐"。不如干脆对一些显而易见的事实、众所周知的观点予以承认,接着立即指出:这些仅仅是问题中一个方面,但我们应该讨论的是更重要的东西,把争论上升到更高层次,使对方精心准备的材料无从发挥,在我方熟悉的阵地上与其交锋,高屋建瓴,势如破竹。应当在"意料之外",又在"情理之中"。这就要求教练和队员们对辩题仔细揣摩和思索,努力使自己的立场既无懈可击、固若金汤,又新意迭出,令对方猝不及防,从而使自己立于不败之地。

再次以本次校内举办的这一次辩论赛的辩题为例,正方要立于不败之地,首先必须从社会存在的角度承认青年男女之间的友谊有的是会转化成爱情,然后高屋建瓴地强调:但有的友谊却实实在在只是纯粹的友谊。

最后,不应把立论准备看作是一个孤立的静止准备阶段。

在辩论赛的整个过程中,都应随时审视先前的审题总论点及战略战术设计有无不当之处,以便及时修正。在立论准备停当后,各辩手便可分头撰写自己分工的辩词。辩词撰写好后,也不是就"万事大吉"了,仍应根据场上具体情况,及时做出适当修改。

三、辩论的程序安排

(一) 主席发言

开篇由主席介绍本次比赛的辩题、参赛队伍、参赛辩手、评委、点评嘉宾等等。参赛辩手一一作自我风采展示。

(二)陈词阶段,顺序和时间依次为:

正方一辩 3分钟

反方一辩 3分钟

正方二辩 3分钟

反方二辩 3分钟

正方三辩 3分钟

反方三辩 3分钟

一般的比赛都已这样的程序和时间进行,但根据实际情况也可做适当调整,"因地制宜"。本人就根据班级实际情况,适当调整了时间,一辩后的两名辩手分别用时2分钟。发言和辩论要严格控制好时间,在赛前准备时就应严格按照时限规定准备辩词,在比赛中,主持人宣布"现在由

×辩作开场陈词,时间为×分钟"才能开始发言,当主持人提醒时间已到时,应立即停止发言,并说"谢谢"然后坐下。

(三) 双方盘问阶段

这一阶段也可根据实际需要删减,以本校的这一次比赛为例,有增加这一环节的必要,因为学生相互合作学习思考的积极性一下子就被调动起来。但是因为是初次尝试,细节上的考虑不周全,如盘问中要求提问学生如不满意辩手的回答,辩手必须继续作答,若提问学生有意作难则将使得辩手完全被动,甚至出现冷场的尴尬局面。这一环节的游戏规则尚待进一步完善。

(四)自由辩论阶段

自由辩论阶段一般设时8分钟(也可适当改动),双方轮流发言。自由辩论环节要注意以下规则:

1、 辩论必须交替进行。当自由辩论开始时,先由正方任一辩手起立发言,完毕后,反方的任一辩手应立刻发言,双方依次轮流发言,直至双方时间用完为止。

2、 自由辩论要求简洁明了地加强本方观点,机智有力地反驳对方的论点,不能流于空间无物的攻击,有意回避对方的质询及发生观点、语言的混乱。

(五)总结陈词阶段

辩手总结陈词一般用时共8分钟,时间也可根据实际调整,从反方先开始,反方四辩总结 4分钟,然后正方四辩总结 4分钟。

不过课堂辩论赛的总结陈词与一般辩论赛略有不同,它除了由正反方各自进行本方的总结外,还有作为主席或点评嘉宾的教师所担任的全局性的总结陈词,它既不代表一方的观点,也不单是分析赛情、点评赛况,而应该代表一节课的小结。因此,它在课堂辩赛中起着导向作用。

四、辩论评分标准

1、辩论技巧(25分):辩手是否言语流畅、立场明确,能否从多角度、多层次分析、理解、认识辩题,叙述是否有层次性、条理性,论证是否具有说服力。

2、内容资料(15分):论据是否充分、合理、恰当、有力、引述资料是否正确、翔实。

3、自由辩论(25分):能否始终坚持自己的立场,主动、准确、及时、机智地反驳对方的观点,思路清晰、立场

坚定、逻辑正确、应对灵活。

4、整体配合(20分):是否有团队精神,能否相互支持,论辩衔接是否流畅,论点结构是否完整,是否形成一个有机整体。

5、表情风度(15分):辩手参加比赛举止端庄,即使在辩论中针锋相对,也应做到 态度温和,彬彬有礼,以理服人而不要以势压人。表情、手势是否恰当、自然、大方,不强词夺理,尊重对方,尊重评委和观众,富有幽默感。

六、辩论的意义

辩论有助于学生逻辑思维能力和批判性思维能力的提高、进步、拓展和迁移。因为辩论过程包括辩题类型分析、辩词之间的逻辑关系分析、证词等与逻辑思维与批判性思维密切相关的思维活动。对中学生辩论而言,学生们要考虑证据是否清楚、真实、是否足以证实;是否为评委所接受、理解;是否充实新颖等。这恰恰是对辩手的批判性思维提出了严重挑战。辩论有助于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能力。辩手辩论要辩出风采,往往还需要运用创造性思维去搜集和占用新材料、采用新途径和新方法、发现新问题和新视角,在表达方式上运用新策略和新词汇,从而使立论有新意、论辩有新招。要做到这一点,需要辩手和队友们善于自由联想、横向过渡、跨越移植、触类旁通、举一反三、不断超越,注重在辩论中创新。

辩论有助于培养和提高辨证思维能力。辩论是一种"去粗去精、去伪存真、由此及彼、由表及里"的思维过程。更需要系统的辨证思考,只有借助辨证思维,才能对辩题作出全面的深刻的透视,才能准确地把握争议点、切入点和立足点。只有依靠辨证思维,才可能避免辩论过程中出现的偏激、狭窄和空泛等缺点,使辩论有利于本方,使思维得到升华。此外,还有助于学生动手实践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合作学习能力等等综合能力的增长。

篇10

1、引言

工程项目设备系统涉及面比较广,占用工程总投资比重较大,而且跨越时间较长,故做好工程项目设备的招标采购工作至关重要。采购是企业全部商务活动的起点,在一定意义上是企业的成本之源、质量之源和效率之源。设备招标所要达到的目的是用最合适的价格采购到质量优并能保障安全、性能先进的设备。

2、招标采购过程技巧因素

通常情况下,把一个完整的招标采购过程分为五个阶段,即策划、招标、投标、评标、定标。1、策划就是明确招标的内容和目标,确定评标办法和招标方案。2、招标即形成招标文件和发送招标文件。3、投标就是投标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把投标文件送达。4、评标就是招标人收到投标文件后,在招标会上当众开封。投标人进行陈述,并接受全体评委的质询,或者参加投标辩论。投标人退场后,全体评标人员进行分析评比,最后投票或打分选出中标人。5、定标就是在选出中标人后,交投标人,通知中标方[1]。那么对于工程项目设备的招标采购,我们在下面可以通过人员、技术和信息三方面具体阐述招标采购过程的具体事项。

2.1 设备采购人员的选调

由于设备采购人员直接参与标书的编写、质疑、评定和定标等工作,因此设备采购人员的素质直接影响了整个采购过程是否能达到合理最佳效果。首先,设备采购人员要了解各种施工

设备的性能结构,同时还必须掌握一定的施工技术要求,以便能向设备销售者提出一定的要求,并尽力争取设备能很好的应用到实际工程中去。除此之外,还应具备可根据施工条件向施工组

织者提供设备选型参考意见的水平。其次,采购人员还应有必要的外语能力。随着国际化进程日益加速,国外设备的各件技术资料,报价材料等通常无中文译文[2]。为及时准确了解技术资料和投标文件的内容,方便进行对比分析,这些都要求采购人员有较好的外语水平。最后,采购人员必须了解所需采购设备的发展动态,熟悉各种设备当前技术水平,对投标设备做出准确的把握和评价。同时,还要求采购人员有较高的道德水准,能抗拒诱惑,避免因采购人员个人素质问题造成企业的损失。

2.2 设备采购过程中的技术要素

技术要素包括招标文件的编写、评标的评价标准等。1、招标文件的编写主要包括如下:1)了解工程概况和设备使用条件,2)了解拟采购设备的技术发展动态;3)了解各生产厂家的产品性能、销售及售后服务、资信情况等,4)确定拟采购设备的基本参数及结构要求,5)确定基本参数数值及其区间。2、关于评标的评价标准:(1)评标价法:评标价法以投标报价为基数,将可以用一定的方法折算为价格的评审要素加减到投标价上去,而形成评审价格或评标价,以评标价最低的标书为最优的评标方法[3].。(2)打分法:打分法一般使用综合打分法。

2.3 设备采购过程中的信息因素

关于信息的因素把握问题,我们要大概了解以下三点:投标人信息、招标人信息、决策支持方信息,只有做好以上三点信息的把握,才可以将设备采购工作高效率完成。在确定投标人之前要对投标企业的技术水平、财务状况、工作业绩等项目进行认真的审核,对于营业执照、专业证书等文件要请投标人出示原件或副本,防止投标人弄虚作假,给招标工作带来被动影响[4]。招标人要考查清楚自己需要什么设备及需要达到怎样的效果,给投标人一个可供参考的标准。决策支持方信息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提高工作效率的指标。

3、如何提高招标采购过程效能的方法

认真思考设备采购过程中的招标问题,并能理清其中的关系,做出一套较为完善的应对策略,这能有效提高采购效能。对于如何提高,我们仍按照人员、技术和信息三方面来阐述。

3.1参与招标采购人员因素的改善

在招投标采购的实践中形成了由财务、审计、监察、设备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组成的监督机制,在评标人员的选择上,注意吸收各方面的人员参加,这样,从源头上抑制了滋生各种腐败的可能,有利的推动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廉正建设。企业也要开展一系列的培训来提高参与招投标人员的各方面素质。随着商品的高科技含量的不断提高,对设备采购人员的要求越来越高,如何选择产品质量、性能与价格比最高的产品是我们面临的重要问题。招标方式可以让采购者通过厂家竞争和答辩,迅速收集信息,并全面了解这类产品信息。同时也扩大选择范围,节约调研时间和精力,降低购置成本,提高工作效率,同时评标时也要强化民主作风和科学决策。

3.2设备招标采购技术因素的提高

严格操作程序,规范招标行为。一般来说,设备招标采购主要有五大步骤:1、建立招标小组,由主管领导,财务处、资产管理部门、采购部门纪检监察部门组成管理小组,由学科专家和使用单位人员组成技术小组;2、在组织招标工作前,先进行市场调研,考察投标人的资质;3、制作招标文件,邀请供应商;4、现场开标、评标、定标;5、签定购置合同,进货验收。每个步骤都有其操作标准,因此,必须精选人员、全面掌握信息、规范技术指标。建立健全采购部门与供应商之间的监督约束机制,实施全程监督是有效管理的重要保障。实行设备采购计划管理,坚决杜绝随意购置现象。还要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制定年度购置计划,上报上级设备采购部门。除要做出预算外,购置计划还应从经济、技术性能及适用性等多方面进行论证。此外,计划制定时,充分发挥人员要素中使用单位人员的积极能动作用,由他们对本单位设备购置计划进行初审与分类。按照设备分类,采购部门可以根据使用效益预测与现有该类设备使用效益进行对比分析,在确保设备利用率的前提条件下实施总量控制,强化购置环节的管理,避免重复购置。

3.3设备采购信息因素的强化

设备招标过程中的信息要素是相互依存,贯穿全过程的。设备采购部门需要建立信息平台,及时将投标人和出标人的信息提供给对方,并随时更新相应资料,加快信息沟通。具体地说,搭建信息平台就是建立投标人信息库、专家库、招标人信用评定系统、决策评价指标体系、设备购置信息、反馈信息等。招标人信息可通过产品广告、设备展示会、工程设备目录汇编多个渠道获得;为保证招标工作的公正,在选择招标专家时应尽可能多地涉及相关领域,并按学科、专业进行分类;招标人信息主要通过年度设备购置计划和日常变动计划得到;反馈信息与决策支持信息注重用户调查和市场信息的收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信息透明,可以减少内部交易,使采购的仪器、设备等资产更具有先进性和实用性,让有限的经费发挥最大作用。

4、结语

实施设备招标采购工作是一项具体、细致而又复杂的工作,随着现代科学技术的发展,生产力的提高和设备仪器的不断更新,对设备采购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我们更应对工程设备招标采购过程中的人员、技术和信息几方面因素的具体分析和改善方法的研究给予重视。

参考文献

[1] 宋慧刚 设备招标采购的评标方法应用研究[J] 大连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9 (26. 3)58-6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