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15 16:54:13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保险投资的主要方式,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在美国,20世纪70年代由于通货膨胀和高利率等原因,开始了金融革命和金融创新,银行和证券公司开发出大量创新的金融产品,使得投资者的收益提高,从而吸引了大量的个人金融资产,造成保险公司的资金外流。为此,寿险公司也开始业务创新,推出更灵活更具透明度的投资连结保险。在我国,投资连结保险是在通货紧缩、利率不断下调、各家保险公司积聚大量利差损的金融背景下进入市场的。
2、产品的具体形式不同
国外的投资连结保险在投资选择方面保险公司提供多种投资账户,供保单所有人选择,保险金额和保费也更具灵活性。目前国内出现的投资连结保险仅具有一个投资账户,保单持有人完全被动地接受保险公司的投资选择,且固定的保费和保险金额降低了该产品的灵活性。
3、保险资金的投资方式不同
在国外,由投资连结保险产品集聚的保险资金往往交由专门的基金管理公司去管理,投资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明确。在国内,由于尚未出现专门的保险基金管理公司,各家保险公司均采取自己运营保险资金的投资方式,而资金运营主体的定位模糊极易产生责任的混淆不清,从而可能降低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投资效果的有效性。
同时,在投资收益的确定方面,国外的保险公司往往采用指数化的投资战略,即把保险现金价值的投资收益率同一个公布的指数挂钩,如与为期90天的国库券利率或莫迪氏债券收益率指数挂钩。这种方法提供了一个有保证的收益率。而国内的投资连结保险的投资收益率则根据实际投资收益率来确定,保单持有人的投资风险较大。
4、产品的监管和销售方式不同
在国外,投资连结保单也被看成是一种证券,证券管理部门和保险监管部门同时对它进行监管,该产品同时受制于证券法规和保险法规。在销售该类产品时,要求营销员具有保险和证券双重从业资格。在国内,该种产品只受到保监会监管,在销售时通常只是选择资深业务员进行营销,缺乏具体的身份认定。
通过以上国际间横向对比可以发现,国内的投资连结保险仍存在众多风险因素,突出表现为:
1、投资连结保险的认识风险
投资连结保险的认识风险主要表现在两方面,即由保险人认识不足引起的风险和由投保人认识不足引起的风险。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吴小平曾在“2000中国寿险业经营与发展国际研讨会”上特别指出,中国寿险业目前正处于从传统寿险产品向非传统寿险产品转变的关键时期,这一变革不仅仅是保险产品的转变,更应是中国寿险业的经营战略、经营理念和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和飞跃。但是,并不是每一个保险从业人员都能认识到这样的高度。不可避免的许多从业人员只将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看成是化解寿险公司“利差损”的有效方式,或是又一次热卖的、提高收入的好机会。如果寿险经营者仍用传统的经营理念和经营方式来经营投资连结型产品,那么认识上的风险将不可避免地转化为现实的损失。同时,由于媒体大量的热卖报道,极易误导消费者,使他们难以全面认识投资连结型产品的高风险,而对该产品有过高的期望值,这显然对投资连结型产品的长远发展不利。
2、投资连结保险的投资风险
投资连结保险的投资风险主要表现为其所积聚的保险资金能否获得令人满意的投资收益。其投资风险的大小主要取决于两个主要因素,即内因——保险公司的投资决策体系是否科学有效;外因——是否有成熟规范的资本市场做基础。一般说来,保险资金投资模式有三种:(1)由与保险公司有股权关系的投资公司管理;(2)由专门运营保险资金的资产管理公司管理;(3)由保险公司成立专门的投资管理部门管理。从风险控制的角度看,前两种方法更易于投资决策中责、权、利的划分,是较优的投资模式,也是国际上使用较多的方式。但在国内由于长期对保险资金投资重要性认识不足,投资模式的发展处于较低的水平,主要采用第三种方式。这种投资模式的决策风险相对较大。同时,我国保险企业缺乏具有丰富经验相专业素质的投资人才,这进一步加大了投资风险。另一方面,我国目前的资本市场离规范成熟的资本市场还有很大的距离。基于以上内因外因的相互作用,目前我国投资连结型保险尚存在不容忽视的投资风险。
3、投资连结保险的技术风险
投资连结保险技术风险主要表现为产品开发技术风险和售后服务技术风险。
投资连结保险的相关资产必须设立与保险公司其他资产相独立的分离账户,在费用处理、利润核算等方面都具有独立性,这需要相应的财务技术支持;投资连结保险的资产单位价格的确定十分严密,需要高水平的精算技术支持;投资连结保险售出后,必须随时提供被保险人在特定时点上的保险金额和保单现金价值,要求保险公司业务系统必须同财务系统、投资系统集成在一起,以便提供随时必要的信息,这需要复杂的电脑操作系统的技术支持。目前,国内保险企业在软件上存在技术人员匮乏的不利因素,硬件上又未能形成系统的电子网络系统,因此,投资连结保险的技术风险仍普遍存在。
在美国,20世纪70年代由于通货膨胀和高利率等原因,开始了金融革命和金融创新,银行和证券公司开发出大量创新的金融产品,使得投资者的收益提高,从而吸引了大量的个人金融资产,造成保险公司的资金外流。为此,寿险公司也开始业务创新,推出更灵活更具透明度的投资连结保险。在我国,投资连结保险是在通货紧缩、利率不断下调、各家保险公司积聚大量利差损的金融背景下进入市场的。
2、产品的具体形式不同
国外的投资连结保险在投资选择方面保险公司提供多种投资账户,供保单所有人选择,保险金额和保费也更具灵活性。目前国内出现的投资连结保险仅具有一个投资账户,保单持有人完全被动地接受保险公司的投资选择,且固定的保费和保险金额降低了该产品的灵活性。
3、保险资金的投资方式不同
在国外,由投资连结保险产品集聚的保险资金往往交由专门的基金管理公司去管理,投资主体的权利与义务明确。在国内,由于尚未出现专门的保险基金管理公司,各家保险公司均采取自己运营保险资金的投资方式,而资金运营主体的定位模糊极易产生责任的混淆不清,从而可能降低投资决策的科学性和投资效果的有效性。
同时,在投资收益的确定方面,国外的保险公司往往采用指数化的投资战略,即把保险现金价值的投资收益率同一个公布的指数挂钩,如与为期90天的国库券利率或莫迪氏债券收益率指数挂钩。这种方法提供了一个有保证的收益率。而国内的投资连结保险的投资收益率则根据实际投资收益率来确定,保单持有人的投资风险较大。
4、产品的监管和销售方式不同
在国外,投资连结保单也被看成是一种证券,证券管理部门和保险监管部门同时对它进行监管,该产品同时受制于证券法规和保险法规。在销售该类产品时,要求营销员具有保险和证券双重从业资格。在国内,该种产品只受到保监会监管,在销售时通常只是选择资深业务员进行营销,缺乏具体的身份认定。
通过以上国际间横向对比可以发现,国内的投资连结保险仍存在众多风险因素,突出表现为:
1、投资连结保险的认识风险
投资连结保险的认识风险主要表现在两方面,即由保险人认识不足引起的风险和由投保人认识不足引起的风险。中国保监会副主席吴小平曾在“2000中国寿险业经营与发展国际研讨会”上特别指出,中国寿险业目前正处于从传统寿险产品向非传统寿险产品转变的关键时期,这一变革不仅仅是保险产品的转变,更应是中国寿险业的经营战略、经营理念和管理水平的全面提升和飞跃。但是,并不是每一个保险从业人员都能认识到这样的高度。不可避免的许多从业人员只将投资连结保险产品看成是化解寿险公司“利差损”的有效方式,或是又一次热卖的、提高收入的好机会。如果寿险经营者仍用传统的经营理念和经营方式来经营投资连结型产品,那么认识上的风险将不可避免地转化为现实的损失。同时,由于媒体大量的热卖报道,极易误导消费者,使他们难以全面认识投资连结型产品的高风险,而对该产品有过高的期望值,这显然对投资连结型产品的长远发展不利。
2、投资连结保险的投资风险
投资连结保险的投资风险主要表现为其所积聚的保险资金能否获得令人满意的投资收益。其投资风险的大小主要取决于两个主要因素,即内因——保险公司的投资决策体系是否科学有效;外因——是否有成熟规范的资本市场做基础。一般说来,保险资金投资模式有三种:(1)由与保险公司有股权关系的投资公司管理;(2)由专门运营保险资金的资产管理公司管理;(3)由保险公司成立专门的投资管理部门管理。从风险控制的角度看,前两种方法更易于投资决策中责、权、利的划分,是较优的投资模式,也是国际上使用较多的方式。但在国内由于长期对保险资金投资重要性认识不足,投资模式的发展处于较低的水平,主要采用第三种方式。这种投资模式的决策风险相对较大。同时,我国保险企业缺乏具有丰富经验相专业素质的投资人才,这进一步加大了投资风险。另一方面,我国目前的资本市场离规范成熟的资本市场还有很大的距离。基于以上内因外因的相互作用,目前我国投资连结型保险尚存在不容忽视的投资风险。
3、投资连结保险的技术风险
投资连结保险技术风险主要表现为产品开发技术风险和售后服务技术风险。
投资连结保险的相关资产必须设立与保险公司其他资产相独立的分离账户,在费用处理、利润核算等方面都具有独立性,这需要相应的财务技术支持;投资连结保险的资产单位价格的确定十分严密,需要高水平的精算技术支持;投资连结保险售出后,必须随时提供被保险人在特定时点上的保险金额和保单现金价值,要求保险公司业务系统必须同财务系统、投资系统集成在一起,以便提供随时必要的信息,这需要复杂的电脑操作系统的技术支持。目前,国内保险企业在软件上存在技术人员匮乏的不利因素,硬件上又未能形成系统的电子网络系统,因此,投资连结保险的技术风险仍普遍存在。
(二)建立保险投资基金有利于实现保险资金集中运用,专业管理。通过设立保险投资基金,同时设立专业的基金管理公司,可以把各家保险公司的资金相对集中运用,减少管理成本和交易费用,实现规模效益,同时,也有利于保险公司一心一意办理保险业务。
(三)建立保险投资基金,有利于我国基金市场与国际接轨。金融市场的国际化、自由化是未来全球金融业的发展趋势,中国作为一个在国际政治舞台上占有重要地位的大国,其金融业的发展必然也将融入国际化的发展潮流之中。成立保险投资基金是我国市场与国际接轨的重要标志。
(四)建立保险投资基金,有利于为国内保险公司培养一支高素质的保险资金管理队伍,为民族保险业的长远发展打下基础。国外保险公司的经验表明,成功的保险公司都应拥有一批高素质的投资专业人才,通过科学的资金管理提高资金回报。同时,保险公司良好的资金管理经验和业绩也有利于保险销售业务的发展。
(五)建立保险投资基金,有利于保险险种创新。保障与投资相结合的保险应成为保险险种创新的一个重要方面。尤其是一些长期性寿险险种,其主要特点是寿险与投资相结合,使被保险人既可享受寿险保障又可取得投资收益,减轻通货膨胀的影响。如香港北美人寿保险公司的“金牌计划”既是一个终身寿险保单,又是一个简单稳健的投资计划。可供选择的投资方式有三种基金,分别为高风险高收益,中等风险中等收益和低风险固定最低收益。
成立保险投资基金,使国内寿险公司开发出适合保户需求的现代非保证型产品成为可能。该产品的特点是:保户利益不事先确定,而是以寿险公司的投资业绩为基础进行调整。现代非保证型产品主要有分红保单和万能保险。分红保单采用较低的预定利率,将利率变动的风险转嫁给保单持有人,当公司收益上升时可以给予保单持有人一定的红利。万能保险是在保证寿险公司规避利率风险的同时,具有很大的灵活性。
二、建立我国保险投资基金的构想
(一)保险投资基金的设立。
保险投资基金是为满足保险资金的投资需求而设立的。其基金来源主要是保险公司的保险基金。
1、基金的发起人与募集方向。国内主要保险公司应作为发起人,发起人中也可包括专门设立的保险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待条件成熟时,也可由一家保险公司作为独家发起人发行保险投资基金。保险公司不仅可以从基金中得到稳定的回报,而且可以通过管理基金得到丰厚的管理收入,从销售、赎回基金等业务中获得可观的中介费用。
还可考虑由国内保险公司与国外的投资机构同时作为发起人,这可以使我们学习到国外先进的投资管理经验并加以借鉴。在选择国外的投资机构时应选择那些历史悠久,有丰富的保险投资基金管理经验,业绩较佳的投资机构。
2、基金的类型。应采用开放式契约型基金。国外的开放式基金是专为保险资金的投资而设立的。发行在外的基金单位可以随时根据实际需要和经营策略而增加或减少。保险公司可以根据需要决定增加基金单位或决定退回基金单位。
从基金开元、金泰到目前为止,我国证券市场已有17只基金,规模已达400多亿元。特别是允许保险资金通过证券投资基金间接进入股市,必然对证券投资基金的发育和成长产生积极影响,这为开放式基金的设立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3、基金的投资范围及组合。保险投资基金也属证券投资基金,其投资范围主要是股票、债券等金融工具。考虑到我国目前保险资金的大部分资金是存银行和买国债,因此在保险投资基金中的国债比例可适当降低,适当增加金融债券、企业债券比例。保险投资基金的资产主要应是国内股票,同时,应逐步创造条件,允许保险投资基金在海外较为成熟的资本市场进行投资,这样可以减少投资风险,获得最佳投资组合。
(二)保险投资基金的投资策略。
保险公司的投资资金主要来源于三方面:(1)资本金;(2)非寿险保费收入;(3)寿险保费收入。
由于资金来源不同,不同的保险投资基金对于安全性、流动性、收益性、风险承受能力的需求是不同的。在运用时,既要寻求尽可能高的收益,又要采取适当措施准备应付未来的结构性支付。保险公司为了追求降低非系统风险和收益最大化目标,必然要求投资的广泛性,追求在风险一定的情况下使风险降低到最低限度,或者是在风险一定的情况下使收益最大化的资产组合。因此,根据经营目标和投资目标的不同,收入型基金、收入成长混合型基金、成长价值型基金及平衡型基金较适合于保险投资基金。
(1)收入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债券、优先股或经常以现金形式分红派息的普通股,以获得最大的当期收入,并使资金本金的风险降至最低。这将使股市上经营业绩稳定、派现较多的上市公司成为首选。
(2)收入成长混合型基金:主要投资于可带来收入的证券及有成长潜力的股票,以达到控制风险基础上的既有收入又能成长的目的。这类基金一方面投资于能够分配股利的股票,同时又投资于股价波动较小的成长潜力股。
(3)平衡型基金:较成长型基金保守,较以上两种基金又表现激进,能够做到弱市抗跌、强市获利,既保证了当期收益,又兼顾成长。其投资对策较分散,既有成长股,又有业绩稳定的价值类股票。
(4)成长价值复合型基金:类似于平衡型基金,与之不同的是更注重于价值型投资。其投资对象较偏重于价值型股票,兼顾成长类股票。
一直以来,中国家庭对子女教育尤为看重,对应的教育金保险一直是市场上的热门险种,尤其是近年来,投保教育金保险的家庭数量迅速增长。教育金保险缘何广受青睐,其对于孩子教育是否存在必要性?谈论教育金保险,必须先从理财的角度分析孩子的教育问题。事实上,提前为孩子积累教育金是每个家庭的重要责任,也是不可回避的刚性需求。首先,从孩子呱呱坠地的那一刻,家长就可以为孩子未来20多年的教育做出规划,这其中的教育金需求是不可回避和延后的,家长应该提早面对;其次,无论家庭的经济实力如何,教育都是每个家庭的头等大事,将对孩子的人生走向起到重要影响;最后,从目前的教育选择来说,孩子未来的教育不再是单一路线,在国内有民办和公办之分,送孩子留学深造也已经成为当下的热门趋势,而教育金的多寡往往成为重要的制约因素。因此,以上三点足以说明,子女教育成为家庭规划中的头等大事,而当前已经形成了多种教育方向,教育金的提前积累将为孩子未来的教育路径选择提供坚强后盾。
教育金筹备方式
提早积累教育金对孩子未来的成长至关重要,也是不可规避的理财需求和家庭责任。那么,家长应如何为孩子积累教育金?一般来说,可以分为两种方式。
通过投资积累
通过投资储蓄积累教育金是相对传统的方式,即通过各类投资工具,包括银行存款、基金、债券、股票、信托等进行积累。这种方式的特点是具有高度的灵活性,不仅可以选择各类投资工具,也可以随时增加投资金额,整个过程均由投资者本身掌控。但从专业的角度来看,这并不是应对刚性需求的最好办法,无论对养老需求还是教育金需求来说,这都是一种相对简单粗暴的方式。这种方式的弱点在于,由于投资市场较为复杂,且需要采用多种投资工具,因此需要投资者具有较强的长期投资管理能力,而对长达几十年的投资周期来说,其投资收益的不确定性较大,且资金很容易被投资者挪作他用,不适合长期的刚性资金需求。
购买教育金保险
通过教育金保险积累教育金,其确定性相对更高。目前,投保教育金保险一般是先由投保人制订
保险计划,通过预定的交费年限分阶段交纳保费,并在未来的给定时间支取保险金或账户中可以动用的红利和已返还收益。对投保人来说,其获取的将是“固定+浮动”收益,固定部分是在投保时就可以确定的现金收益,浮动部分则是保险公司的红利分配及再投资或万能险的收益等,无论需要投入的金额还是未来获取的回报都较为确定。同样地,由于教育金保险是一种储蓄型保险,投保人需要掌握的投资技巧较少,适合那些没有时间打理资产或缺少投资理财经验的投资者。
教育金保险的功能
教育金保险不仅具有更稳妥的储蓄及投资功能,相比传统的投资方式还具有多种特有功能,可以为较长期的教育金规划保驾护航。
保费豁免功能
教育金保险的保障标的虽然是孩子,但保费的主要资金来源是父母,而教育金的积累是一个长期过程,这其中存在较大的潜在风险:万一投保人遭遇不幸,无法继续交纳保费,孩子的教育金保险计划是否会因此而中断?为了抗衡这一潜在风险,多数保险公司推出的产品均附加保费豁免条款。若投保人遭遇不幸,经审核后,保险公司将豁免后续的未交纳保费,教育金保险继续生效。在投保教育金保险的过程中,这一条款极为重要,不仅保障了孩子的利益,也为投保人提供了保障,规避了潜在风险。与传统的教育金储备方式相比,这一条款极大地体现了教育金保险的保障优势。
避债避税功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保险人履行赔偿或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不得限制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取得保险金的权利。这就是所谓的保险的避债功能,也是很多家长选择通过保险的方式积累教育金的一大原因。一方面,如果家庭拥有企业或进行商业经营,难以避免企业破产或背负沉重债务的风险。在这种情况下,如果采取自行投资的方式储备教育金,那么个人资产将需要用来偿还债务;如果通过购买保险的方式,债务人将无权申请将子女的保险金用于偿还债务。另一方面,避税功能主要考虑的是未来的遗产税问题,目前国内并未开征遗产税,但在其他国家通过保险规避遗产税是很常见的一种方式。
附加医疗保障
除了具有积累教育金的作用,教育金保险还能为给孩子提供一些基本保障,如身故保障等。投保人可以为教育金保险附加重大疾病和意外保险,使保单成为一份集储蓄和大病、意外于一体的综合保障计划。如果从小就为子女投保重大疾病保险,不仅能获得长期保障,且保费低廉,保障范围内还包括一些儿童特有的重大疾病。
适合人群
教育金保险是集保障和储蓄于一身,且兼顾父母及孩子双方保障的保险。在现实中,以下几类人群可优先考虑投保此类保险。
第一,经商家庭。这类家庭主要是利用保单的避债功能,父母可通过投保教育金保险规避未来可能出现的债务问题对孩子教育金的影响,尤其是在中国社会企业平均寿命较短的现实情况下,一旦企业经营不当很可能引发债务危机。
一、资产证券化拓宽了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有利于保险公司稳健经营
目前,我国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还比较狭窄。根据2004年6月15日修订《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八十条规定,保险资金运用方式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买卖金融债券;买卖企事业债券;买卖证券投资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方式。保险公司运用保险资金投资的具体方式、具体品种的比例及认定的最低评级,应符合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由于严格的监管要求和投资比例的限制,我国保险资金主要投资在银行存款和国债上,1999~2007年两者合计在70%~90%左右,但比重逐年下降。保险资金投资渠道少,特别是主要的投资品种市场利率降低,导致我国保险资金的收益率较低。据统计自1999年以来,我国保险行业资金运用收益率几乎逐年下降,1999年是4.66%,2004年则降到最低2.4%。与国内保险资金低效率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国外同期保险的投资收益率普遍较高。在1996~1999年间,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意大利保险投资收益率达到7%、8.3%、9%、5.8%和7.8%。国外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较广,保险资金不仅投资于各类债券,而且还投资于国内外证券市场。
我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较少,一方面是因为监管部门出于谨慎要求,严格监管;另一方面是因为证券市场缺少创新,缺乏适合保险资金投资风险适中的投资品种。近年来,我国保险监管部门放宽了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允许保险资金直接投资于证券市场。据统计,到2007年3月末,我国保险资金运用金额为2.04万亿元,比年初增加了2660亿元。其中,银行存款6344.1亿元,占比31%,债券投资9910.2亿元,占比48.5%。股票投资和证券投资基金3732.6亿元,占比18.3%。可见投资范围大幅拓宽,投资品种增加。
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的放宽,使保险资金的收益率大幅度提高。据统计,2005年我国保险资金的收益率为3.5%,彻底扭转了自1999年以来保险资金收益率下降的局面。保险资金大比例地投资于证券市场中,特别是直接投资股票市场带来巨大收益的同时必定带来巨大的风险。2005年证券市场的行情比较好,相对收益高风险小。但股票毕竟是高风险的投资品种,保险资金不适合过高比重的投资。国内外的实践证明,过高的股票投资比重容易形成系统性风险,最终导致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降低,严重时甚至导致保险公司破产。2004年我国的人保财险投资于上市及非上市证券的净亏损近9.48亿元,其中仅基金浮亏就达7.4亿元,加上中国人寿、平安保险,三大保险公司的投资浮亏已逾25亿元。
国外情况也大体如此。日本股市在上世纪80年代出现大幅上涨行情,导致日本保险投资开始大量转移到股票市场。1988~1990年,日本保险公司持有股票比例超过20%的时候正是日本股市最后的疯狂时期,但是随后泡沫破灭,日经指数从45000点下落到10000点以下,日本保险公司投资遭受重创,不得不缩减股票投资;而又由于日本国内泡沫破灭,经济大受打击,利率持续走低,此时为了追逐利益又不重蹈股票市场的覆辙,保险公司于是选择了收益相对较高且稳定的国内政府债券和公司债券市场及外国证券市场投资。英国保险公司的投资中普通股投资不仅比例高,而且变化大。在上世纪90年代牛市时,英国保险公司在股票上的投资比例由1990年的40.09%上升到1999年的48.13%,此后,2000年股市连续下跌,保险公司投资连续亏损,于是迅速收缩,在普通股上的投资比例,到2002年投资比例降为32.86%。
寻找一种风险相对较小、收益高且稳定、适宜长期投资的品种迫在眉睫。资产证券化产品具有这种特性,特别是住宅抵押证券化产品,风险较小,其风险低于国债,高于企业债券,属于“银边债券”收益较高,并且持续时间长,这也符合保险资金特别是寿险的期限特征。防范保险公司的风险主要是通过优化其资产和负债的期限结构,特别是寿险负债期限长达20~30年,但要求回报高且稳定。这就要求保险资金投资周期长、收益高的产品。如前所述,国外保险资金热衷于投资不动产、各类抵押贷款和各类期限较长的证券化产品。从表1中,我们看到美国保险资金主要投资于1年以上的中长期公司债券,从2000~2004年,投资1年以上的中长期债券平均占90%以上。其中,5年以上长期债券又占60%
以上,1~5年中期债券占30%左右。
投资于资产证券化产品有利于保险公司稳健经营,不仅体现在资产证券化产品具有风险低、收益高的优势,还在于保险公司自身通过保险资产证券化分散承保的风险,同时资产证券化增加了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也有利于保险公司的稳健经营和发展。
二、保险公司对资产证券化流程的担保和保险是资产证券化的前提和保证
资产证券化流程中的几个关键环节都离不开保险机构提供的担保和保险。
首先,在一级市场上保险机构对信贷资产进行保险和担保是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前提。并非任何信贷资产都可以进行证券化,可证券化的资产必须是优质的,应符合可证券化资产的标准和特征,其中最为关键的是现金流可以预测,并且是稳定的。只有这样的优质资产才可以在二级市场上打包销售出去,构建二级市场上特殊目的载体(spv)的资产池。这可以从资产证券化发展的历程中得到印证。美国最初实施的资产证券化是从住宅抵押贷款证券化开始,由联邦住宅管理局对储蓄机构和商业银行提供的符合贷款标准的住宅抵押贷款提供保险。1944年退伍军人管理局也开始为合格抵押贷款提供保险。除了政府机构给住宅抵押贷款提供显形和隐性的保险和担保之外,大型私营保险公司也开始向银行提供抵押担保保险,如今一级市场上形成联邦住宅管理局、退伍军人管理局和8大私营保险公司共同提供住宅抵押贷款保险和担保的保障体系。
其次,在二级市场上保险机构通过各种方式对资产池提供保障,从而实现资产池的信用增级,是实现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根本保证。在二级市场上,保险公司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对资产池提供保障,以便提高资产池的信用等级。在采取内部增级方式下,保险公司可以购买次级证券,从而为优先级证券提供担保。在外部增级方式下,保险公司可以向spv提供保险、担保、现金账户和备用
信用证等方式为证券化资产提供保障。从美国的实践经验来看,在二级市场上,有政府出资的政府国民住房抵押贷款协会(gnma)和两家政府发起设立并享有多种政策优惠的私营证券化公司:即联邦国民住房抵押贷款协会(fnma)和联邦住宅住房抵押贷款公司(flhmc)负责收购住房抵押贷款并将其证券化。由于政府国民住房抵押贷款协会(gnma)是典型的政府机构,它的资金来源于国会拨款。由它购入并实施的证券化产品,同时由它担保。这种政府信用担保的信用等级比较高,所以被称为“银边债券”。早期gnma只对由联邦住宅管理局、退伍军人管理局和农村住房信贷管理局提供保险和担保的抵押品提供担保。其实即便政府不提供担保,但由于其政府属性,真正出现风险,政府也不会坐视不管,所以仍被视为政府提供了隐性担保。具有政府背景的两大机构fnma与flhmc发行的证券化产品自然也视为政府提供隐性的担保。至于没有政府背景的私营金融机构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进入抵押二级市场,专门从事非常规住房抵押贷款的证券化,如雷蒙兄弟公司、所罗门兄弟公司和美林证券公司等。由他们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通常被称为非机构转手抵押证券(mbs)。这些必须经过信用评级机构评级,不够投资级别的资产要进行信用增级。提高转手抵押证券信用的途径有四个:公司担保、抵押保险公司的保险组合、银行信用证和优先/次级利息。在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传统转手证券的发行商通常是用自身的信用等级来担保证券。对于需要寻找外部增级的公司,自身的信用等级往往不够高,至少不如需要发行的证券等级高,所以公司经常需要寻找外部公司来担保。保险公司可以成为其担保公司。银行信用证增级的方式很少使用,主要是因为愿意提供信用证担保的商业机构不多,导致信用证的费用相当高。在优先/次级结构增级方式下,保险公司可以购买次级证券充当外部增级者。在我国,2005—1开元产品次级证券就是卖给外部机构投资者。抵押保险公司的保险组合属于典型的保险业务。可见,在抵押转手证券的发行阶段,保险公司起到根本的保证作用。
随着资产证券化范围的进一步扩展,可证券化资产日益扩大,现代的资产证券化已经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资产证券化。传统意义上的资产必须是可抵押的实体优质资产,所以传统的资产证券化主要集中在房地产等不动产上。现在,只要未来能够产生现金流的资产都可以证券化,未来的现金流就成为可证券化产品的担保品,如信用卡和各种未来应收款等。这种资产证券化产品现在统称为资产担保证券(abs)。考虑到没有任何实物担保,所有的资产担保证券要达到投资级都必须进行信用增级。abs的信用增级分两种,即内部增级和外部增级。外部增级有三种方式:公司担保、银行信用证和债券保险。这和mbs中相同的增级方式采取的措施类似,保险公司可以起到比较重要的保障作用。内部增级也有三种方式:准备金、超额抵押和优先/次级结构。准备金又有两种形式:现金准备金和超额运营差额账户。现金准备金是
从保险收入中产生的直接现金存款,通常与外部增级协同使用。最常用的方式还是优先/次级结构。这和mbs中的优先/次级结构相似,保险公司可以通过购买次级证券,为优先级证券提供担保。可见各种保险和担保对于资产证券化的顺利产生起到重要的保证作用。随着可证券化资产的虚拟化程度日渐提高,对拟证券化的资产池进行保险和担保,以使其信用增级,从而保证未来能够产生稳定的现金流,已经成为资产证券化的必要条件和重要保证。
可以说,通过保险机构对拟证券化资产的信用增级,保证了虚拟证券化资产变现。从理论上讲,任何资产都可以证券化。现实中能不能实现,主要取决于两方面:信用增级的成本及证券化后的收益比较和原资产持有者持有资产的动机。只要证券化后原资产的收益大于证券化过程的各种成本,其中包括信用增级成本,就可以实行资产证券化。当然,这要在原资产持有者的动机仅在于获得一次性的价值溢值的基础上,如果原资产持有者持有资产的动机不止于此,就另当别论。
三、保险资产证券化进一步丰富了证券市场的内涵。促进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保险公司资产证券化指保险公司集合一系列用途、质量、偿还期相同或相近,并可以产生大规模现金流的保单,通过结构上的重组和数量上的集中,以其为基础资产发行证券进行融资的过程。其实质是将保险公司的现金流转换为可以交易的金融证券。保险公司资产证券化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保险公司的资产证券化,另一部分为保险公司的负债证券化。保险公司的资产证券化和银行的信贷资产证券化类似,就是保险公司运用保费收入或者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打包出去实施证券化,目前还不适用在我国开展,因为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还比较有限,主要集中在银行存款和各类债券投资上,还有少量的证券投资。这些投资或以现金资产形式存在,如银行存款,或者以变现能力特别强的证券形式存在,如股票。这两类资产都不用证券化。另外,长期债券符合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久期匹配特征,正是保险公司需要加强的部分,也不用证券化。只有等监管部门允许保险公司投资实业资产时,才需要证券化。这可以参照资产支持证券(abs)程序操作。目前,保险公司已获得基础设施投资资格;如港口建设、高速公路建设等国家基础建设项目。通常说的保险公司资产证券化指的是保险公司的负债证券化。负债证券化和资产证券化原理相同,只不过证券化的对象,即证券化的标的物不同而已。前者是负债,后者是资产。保险公司的负债证券化时,拟证券化的标的物主要是保险公司的各种保单,实质是各保单所承保的风险,如寿险保单、企业年金保单、汽车贷款保险、住房贷款保险、保单质押贷款和各种巨灾保险等。
保险公司的资产证券化虽然和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类似,但也有自己的特点。保险公司用来资产证券化的资产必定是期限特别长的资产。这样可以丰富证券市场债券的期限结构。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债券的期限结构不合理,长期债品种缺失。因为处于加息周期,资金成本比较高,政府和企业都不愿意发行期限较长的债券。如2004年,由于央行加息,当年财政部发行国债的平均期限仅为4.35年。
保险公司的资产证券化债券上市交易,可以弥补长期债券缺失的空档,也有利于保险公司类长期资金持有者投资,有利于保险公司实现资产负债久期匹配,有利于证券市场的稳定。此外,保险公司负债证券化的债券收益较一般债券的收益高。据研究资料表明:巨灾债券的收益率通常比同级的公司债券的收益要高。这样,自然增加了证券市场对各类投资者的吸引力,更多的投资者愿意加入,并且又是长期持有,有利于证券市场的稳定。
四、结论
信贷资产证券化和保险资产证券化既相互竞争又相互补充、相互发展,有利于证券市场的稳定。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和保险公司的资产证券化产品性质相同,因此彼此之间具有竞争性,但保险公司的资产证券化产品的期限较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产品周期长。这样会弥补信贷资产证券化债券不足的一面,有利于吸引长期投资者参与,因而有利于证券市场的稳定。此外,保险公司的负债证券化债券,不仅期限长,收益还特别高,对投资者的吸引力很大。这样有利于证券市场的繁荣。
分歧在于投资价值与风险
《支点》:目前,已有不少保险机构在全国各地探索养老社区,您认为商业保险公司投资养老社区优势在哪里?
江生忠:保险公司具有信誉是主要优势,尤其是品牌信誉的优势比一般的房地产公司更明显;此外,保险公司的服务意识强,能提供多样化的保险金融产品,如保险公司能提供商业性的养老保险、以房养老等产品,这是一般的房地产公司所不具备的。
《支点》:商业保险公司从事不动产投资,市场上存在分歧,您认为目前最主要的分歧在哪里?
江生忠:保险公司能不能投资以及有没有能力投资,主要还是在不动产投资能够给保险公司带来多大的价值,这是大家比较顾虑的问题。从当前情况来讲,质疑也好、分歧也罢,主要在于对房地产未来形势的担心,未来地产投资是否会回落?这是一个比较大的问题;其次,地产投资的金额比较大,是一个持续的投资,这对保险公司也是挑战,也就是说,如果长时间没有回收,就将面临很大的资金压力。
另有分歧在于保险公司投资地产的形式。从目前来看,有两种投资方式,一是权益投资,即资本金投资,如果用资本金投资的话,保险公司现在大多财务能力不足,这不可行;二是保险业务投资,也叫保险资产投资,但由于目前国内的保险业务期限都比较短,它就与养老地产投资不匹配,养老地产投资回收期太长,保险资产投资面临资金压力。
还有一种分歧在于,从国际经验来讲,我们要区分开发性的不动产投资和购置已开发完成的不动产,后者可以视为一种财务性投资,完全根据市场的价格来决定是否进行不动产投资。英国、美国的保险公司投资地产不是直接开发而是购置,这样风险小一些,而中国保险公司直接去开发投资,这应该谨慎。
《支点》:商业保险公司从事不动产的投资,您认为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又在哪些方面?
江生忠:中国保险公司从拍地、开发、投资到运营,整条线拉下来的持续时间至少30年,因此,商业风险主要还是因投资期过长,回收资本的压力太大,会引起一些财务的困难和地产回落引起的亏损,以致拖累保险业务。按照保监会规定,中国保险公司的不动产投资比例在10%-20%之间,日本在资产泡沫、房地产泡沫以后,整个不动产投资的比例在不断下滑,这也是应该注意的问题。
另外,在法律上也存在一些障碍。从业务角度看,目前的法律风险主要是在销售中的风险,要区分保险业务和地产业务。这就需要保险公司在开发养老地产的时候,要把商业保险公司保险产品的销售和养老机构服务的销售对接好。如果对接不好,会存在销售误导问题。因为按照保险法规定,保险给付是货币现金给付方式,没有实物给付、服务给付等方式。
养老产业需多层次设计
《支点》:民政部副部长窦玉沛近期表示,不会将养老地产纳入养老产业进行管理,您认为保险公司的养老社区之路该如何迈进?
江生忠:商业保险公司是有商业原则的,自然要有投资回报,简单期望养老地产是优惠政策而投资养老地产不可取。地产中可能有一部分会作为福利事业,但大多数的地产不可能作为福利,中国现在已有两亿左右的老年人,如果都作为福利事业或政策优惠,国家是承担不了的。
未来保险公司怎样去投资、迈进?我认为保险公司首先根据自己的战略、自身的条件来确定是否投资;第二点,要看保险业务与地产业务是否存在良性关系;第三点,可以将地产投资作为财务投资,进行间接投资,而不要进行开发性的投资。
《支点》:在养老金融产品越来越多渗透到养老服务行业后,您认为金融机构又该如何创新?
江生忠:仅就保险公司涉足养老地产而言,一方面可以进行与保险服务捆绑方面的创新,比如与以房养老捆绑就是一个创新,借助地产,提供“以房养老”服务。“以房养老”在实施过程中,还要防范产品定价及未来市场波动的风险。
另一方面,可引入第三方的社会资金,或建立房地产基金。国内现在都是保险公司拿自己的钱来投资,未来可以引入第三方社会投资,比如房地产基金,以这样的方式进行投资,保险公司的风险会降低一些,有利于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
《支点》:有种观点说,把养老看成是公益的,这个养老服务业肯定发展不起来,一定要和市场对接,您认为市场化改革的方向是什么?
江生忠:首先,养老地产、养老产业同样可区分不同层次性质的业务。就如保险,它有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养老地产也是一样,它有社会福利性的,也有纯商业性的,都是市场化肯定不对,都是公益化也不正确,应该分为不同的层次。如果是商业性的养老地产,当然是要市场化运作,如果是福利性的,当然要走福利渠道,其他国家的养老也是这样区分的。
一、资产证券化拓宽了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有利于保险公司稳健经营
目前,我国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还比较狭窄。根据2004年6月15日修订《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八十条规定,保险资金运用方式限于:银行存款;买卖政府债券;买卖金融债券;买卖企事业债券;买卖证券投资基金;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方式。保险公司运用保险资金投资的具体方式、具体品种的比例及认定的最低评级,应符合中国保监会有关规定。由于严格的监管要求和投资比例的限制,我国保险资金主要投资在银行存款和国债上,1999~2007年两者合计在70%~90%左右,但比重逐年下降。保险资金投资渠道少,特别是主要的投资品种市场利率降低,导致我国保险资金的收益率较低。据统计自1999年以来,我国保险行业资金运用收益率几乎逐年下降,1999年是4.66%,2004年则降到最低2.4%。与国内保险资金低效率形成鲜明对照的是国外同期保险的投资收益率普遍较高。在1996~1999年间,美国、加拿大、英国、法国、意大利保险投资收益率达到7%、8.3%、9%、5.8%和7.8%。国外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较广,保险资金不仅投资于各类债券,而且还投资于国内外证券市场。
我国保险资金投资渠道较少,一方面是因为监管部门出于谨慎要求,严格监管;另一方面是因为证券市场缺少创新,缺乏适合保险资金投资风险适中的投资品种。近年来,我国保险监管部门放宽了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允许保险资金直接投资于证券市场。据统计,到2007年3月末,我国保险资金运用金额为2.04万亿元,比年初增加了2660亿元。其中,银行存款6344.1亿元,占比31%,债券投资9910.2亿元,占比48.5%。股票投资和证券投资基金3732.6亿元,占比18.3%。可见投资范围大幅拓宽,投资品种增加。
保险资金投资渠道的放宽,使保险资金的收益率大幅度提高。据统计,2005年我国保险资金的收益率为3.5%,彻底扭转了自1999年以来保险资金收益率下降的局面。保险资金大比例地投资于证券市场中,特别是直接投资股票市场带来巨大收益的同时必定带来巨大的风险。2005年证券市场的行情比较好,相对收益高风险小。但股票毕竟是高风险的投资品种,保险资金不适合过高比重的投资。国内外的实践证明,过高的股票投资比重容易形成系统性风险,最终导致保险资金投资收益率降低,严重时甚至导致保险公司破产。2004年我国的人保财险投资于上市及非上市证券的净亏损近9.48亿元,其中仅基金浮亏就达7.4亿元,加上中国人寿、平安保险,三大保险公司的投资浮亏已逾25亿元。
国外情况也大体如此。日本股市在上世纪80年代出现大幅上涨行情,导致日本保险投资开始大量转移到股票市场。1988~1990年,日本保险公司持有股票比例超过20%的时候正是日本股市最后的疯狂时期,但是随后泡沫破灭,日经指数从45000点下落到10000点以下,日本保险公司投资遭受重创,不得不缩减股票投资;而又由于日本国内泡沫破灭,经济大受打击,利率持续走低,此时为了追逐利益又不重蹈股票市场的覆辙,保险公司于是选择了收益相对较高且稳定的国内政府债券和公司债券市场及外国证券市场投资。英国保险公司的投资中普通股投资不仅比例高,而且变化大。在上世纪90年代牛市时,英国保险公司在股票上的投资比例由1990年的40.09%上升到1999年的48.13%,此后,2000年股市连续下跌,保险公司投资连续亏损,于是迅速收缩,在普通股上的投资比例,到2002年投资比例降为32.86%。
寻找一种风险相对较小、收益高且稳定、适宜长期投资的品种迫在眉睫。资产证券化产品具有这种特性,特别是住宅抵押证券化产品,风险较小,其风险低于国债,高于企业债券,属于“银边债券”收益较高,并且持续时间长,这也符合保险资金特别是寿险的期限特征。防范保险公司的风险主要是通过优化其资产和负债的期限结构,特别是寿险负债期限长达20~30年,但要求回报高且稳定。这就要求保险资金投资周期长、收益高的产品。如前所述,国外保险资金热衷于投资不动产、各类抵押贷款和各类期限较长的证券化产品。从表1中,我们看到美国保险资金主要投资于1年以上的中长期公司债券,从2000~2004年,投资1年以上的中长期债券平均占90%以上。其中,5年以上长期债券又占60%以上,1~5年中期债券占30%左右。
投资于资产证券化产品有利于保险公司稳健经营,不仅体现在资产证券化产品具有风险低、收益高的优势,还在于保险公司自身通过保险资产证券化分散承保的风险,同时资产证券化增加了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也有利于保险公司的稳健经营和发展。
二、保险公司对资产证券化流程的担保和保险是资产证券化的前提和保证
资产证券化流程中的几个关键环节都离不开保险机构提供的担保和保险。
首先,在一级市场上保险机构对信贷资产进行保险和担保是信贷资产证券化的前提。并非任何信贷资产都可以进行证券化,可证券化的资产必须是优质的,应符合可证券化资产的标准和特征,其中最为关键的是现金流可以预测,并且是稳定的。只有这样的优质资产才可以在二级市场上打包销售出去,构建二级市场上特殊目的载体(spv)的资产池。这可以从资产证券化发展的历程中得到印证。美国最初实施的资产证券化是从住宅抵押贷款证券化开始,由联邦住宅管理局对储蓄机构和商业银行提供的符合贷款标准的住宅抵押贷款提供保险。1944年退伍军人管理局也开始为合格抵押贷款提供保险。除了政府机构给住宅抵押贷款提供显形和隐性的保险和担保之外,大型私营保险公司也开始向银行提供抵押担保保险,如今一级市场上形成联邦住宅管理局、退伍军人管理局和8大私营保险公司共同提供住宅抵押贷款保险和担保的保障体系。
其次,在二级市场上保险机构通过各种方式对资产池提供保障,从而实现资产池的信用增级,是实现信贷资产证券化的根本保证。在二级市场上,保险公司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对资产池提供保障,以便提高资产池的信用等级。在采取内部增级方式下,保险公司可以购买次级证券,从而为优先级证券提供担保。在外部增级方式下,保险公司可以向spv提供保险、担保、现金账户和备用
信用证等方式为证券化资产提供保障。从美国的实践经验来看,在二级市场上,有政府出资的政府国民住房抵押贷款协会(gnma)和两家政府发起设立并享有多种政策优惠的私营证券化公司:即联邦国民住房抵押贷款协会(fnma)和联邦住宅住房抵押贷款公司(flhmc)负责收购住房抵押贷款并将其证券化。由于政府国民住房抵押贷款协会(gnma)是典型的政府机构,它的资金来源于国会拨款。由它购入并实施的证券化产品,同时由它担保。这种政府信用担保的信用等级比较高,所以被称为“银边债券”。早期gnma只对由联邦住宅管理局、退伍军人管理局和农村住房信贷管理局提供保险和担保的抵押品提供担保。其实即便政府不提供担保,但由于其政府属性,真正出现风险,政府也不会坐视不管,所以仍被视为政府提供了隐性担保。具有政府背景的两大机构fnma与flhmc发行的证券化产品自然也视为政府提供隐性的担保。至于没有政府背景的私营金融机构自20世纪80年代开始进入抵押二级市场,专门从事非常规住房抵押贷款的证券化,如雷蒙兄弟公司、所罗门兄弟公司和美林证券公司等。由他们发行的资产证券化产品通常被称为非机构转手抵押证券(mbs)。这些必须经过信用评级机构评级,不够投资级别的资产要进行信用增级。提高转手抵押证券信用的途径有四个:公司担保、抵押保险公司的保险组合、银行信用证和优先/次级利息。在公司提供担保的情况下,传统转手证券的发行商通常是用自身的信用等级来担保证券。对于需要寻找外部增级的公司,自身的信用等级往往不够高,至少不如需要发行的证券等级高,所以公司经常需要寻找外部公司来担保。保险公司可以成为其担保公司。银行信用证增级的方式很少使用,主要是因为愿意提供信用证担保的商业机构不多,导致信用证的费用相当高。在优先/次级结构增级方式下,保险公司可以购买次级证券充当外部增级者。在我国,2005—1开元产品次级证券就是卖给外部机构投资者。抵押保险公司的保险组合属于典型的保险业务。可见,在抵押转手证券的发行阶段,保险公司起到根本的保证作用。
随着资产证券化范围的进一步扩展,可证券化资产日益扩大,现代的资产证券化已经不再是传统意义上的资产证券化。传统意义上的资产必须是可抵押的实体优质资产,所以传统的资产证券化主要集中在房地产等不动产上。现在,只要未来能够产生现金流的资产都可以证券化,未来的现金流就成为可证券化产品的担保品,如信用卡和各种未来应收款等。这种资产证券化产品现在统称为资产担保证券(abs)。考虑到没有任何实物担保,所有的资产担保证券要达到投资级都必须进行信用增级。abs的信用增级分两种,即内部增级和外部增级。外部增级有三种方式:公司担保、银行信用证和债券保险。这和mbs中相同的增级方式采取的措施类似,保险公司可以起到比较重要的保障作用。内部增级也有三种方式:准备金、超额抵押和优先/次级结构。准备金又有两种形式:现金准备金和超额运营差额账户。现金准备金是从保险收入中产生的直接现金存款,通常与外部增级协同使用。最常用的方式还是优先/次级结构。这和mbs中的优先/次级结构相似,保险公司可以通过购买次级证券,为优先级证券提供担保。可见各种保险和担保对于资产证券化的顺利产生起到重要的保证作用。随着可证券化资产的虚拟化程度日渐提高,对拟证券化的资产池进行保险和担保,以使其信用增级,从而保证未来能够产生稳定的现金流,已经成为资产证券化的必要条件和重要保证。
可以说,通过保险机构对拟证券化资产的信用增级,保证了虚拟证券化资产变现。从理论上讲,任何资产都可以证券化。现实中能不能实现,主要取决于两方面:信用增级的成本及证券化后的收益比较和原资产持有者持有资产的动机。只要证券化后原资产的收益大于证券化过程的各种成本,其中包括信用增级成本,就可以实行资产证券化。当然,这要在原资产持有者的动机仅在于获得一次性的价值溢值的基础上,如果原资产持有者持有资产的动机不止于此,就另当别论。
三、保险资产证券化进一步丰富了证券市场的内涵。促进了证券市场的健康发展
保险公司资产证券化指保险公司集合一系列用途、质量、偿还期相同或相近,并可以产生大规模现金流的保单,通过结构上的重组和数量上的集中,以其为基础资产发行证券进行融资的过程。其实质是将保险公司的现金流转换为可以交易的金融证券。保险公司资产证券化包括两部分:一部分是保险公司的资产证券化,另一部分为保险公司的负债证券化。保险公司的资产证券化和银行的信贷资产证券化类似,就是保险公司运用保费收入或者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打包出去实施证券化,目前还不适用在我国开展,因为我国保险资金运用渠道还比较有限,主要集中在银行存款和各类债券投资上,还有少量的证券投资。这些投资或以现金资产形式存在,如银行存款,或者以变现能力特别强的证券形式存在,如股票。这两类资产都不用证券化。另外,长期债券符合保险公司资产负债管理的久期匹配特征,正是保险公司需要加强的部分,也不用证券化。只有等监管部门允许保险公司投资实业资产时,才需要证券化。这可以参照资产支持证券(abs)程序操作。目前,保险公司已获得基础设施投资资格;如港口建设、高速公路建设等国家基础建设项目。通常说的保险公司资产证券化指的是保险公司的负债证券化。负债证券化和资产证券化原理相同,只不过证券化的对象,即证券化的标的物不同而已。前者是负债,后者是资产。保险公司的负债证券化时,拟证券化的标的物主要是保险公司的各种保单,实质是各保单所承保的风险,如寿险保单、企业年金保单、汽车贷款保险、住房贷款保险、保单质押贷款和各种巨灾保险等。
保险公司的资产证券化虽然和银行信贷资产证券化类似,但也有自己的特点。保险公司用来资产证券化的资产必定是期限特别长的资产。这样可以丰富证券市场债券的期限结构。目前,我国证券市场债券的期限结构不合理,长期债品种缺失。因为处于加息周期,资金成本比较高,政府和企业都不愿意发行期限较长的债券。如2004年,由于央行加息,当年财政部发行国债的平均期限仅为4.35年。
保险公司的资产证券化债券上市交易,可以弥补长期债券缺失的空档,也有利于保险公司类长期资金持有者投资,有利于保险公司实现资产负债久期匹配,有利于证券市场的稳定。此外,保险公司负债证券化的债券收益较一般债券的收益高。据研究资料表明:巨灾债券的收益率通常比同级的公司债券的收益要高。这样,自然增加了证券市场对各类投资者的吸引力,更多的投资者愿意加入,并且又是长期持有,有利于证券市场的稳定。
四、结论
个人理财规划课程是高职院校财经类的主干课程,主要针对金融专业或投资理财专业的学生,该课程的学习可以使使学生形成良好的个人理财服务理念和投资风险意识,掌握个人理财基本原理,树立科学的理财理念,灵活运用个人投资理财工具,培养扎实的专业技能,具备个人投资理财产品的理财能力,同时使学生具备从事个人理财规划岗位的职业素质和职业能力。通过完成银行产品理财、证券产品理财、保险产品理财、房地产投资理财项目的学习,学生能运用银行产品理财、证券产品理财、保险产品理财、房地产投资理财,根据客户的需要进行相应的理财规划。
1.个人理财与资金的时间价值的实践教学
1.1 认识和感受资金的时间价值
在能力目标方面能对资金的时间价值进行计算;知识目标能进行复利的计算,年金的计算,贴现率的计算。训练方式、手段及步骤是:①演示:复利现值和终值的计算;②演示:年金计算:普通年金,预付年金,递延年金,永续年金;③演示:贴现率的计算。可展示的结果是各小组计算的资金时间价值。
1.2 个人主要理财产品分析
在能力目标方面能对银行理财产品进行分析、保险产品进行分析;知识目标层面要知道常见的理财产品,如:金融理财产品:银行理财产品、股票、债券、基金、保险、外汇等;实物理财产品:创办经营实体、黄金、房产、邮币卡、艺术品等。训练方式、手段及步骤是:①比较:风险;②比较:收益;③比较:流动性。可展示的结果是各种理财产品的风险、收益与流动性。
2.银行产品理财
2.1 认识银行理财产品
在能力目标方面能认识储蓄存款、银行卡、外汇产品、纸黄金等理财产品;知识目标层面了解银行产品种类:储蓄存款、银行卡、外汇产品、纸黄金。训练方式、手段及步骤是:①分析:储蓄存款的收益;②分析:纸黄金的收益。可展示的结果各小组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
2.2 银行产品投资效益分析
在能力目标方面能对银行产品的收益进行计算、分析哪些银行产品值得投资;知识目标层面知道银行产品的收益如何计算、了解哪些银行产品值得投资。训练方式、手段及步骤是:①演示:活期储蓄存款利息计算;②演示:定活两便储蓄存款利息计算;③演示:通知储蓄存款利息计算;④演示:定期储蓄存款利息计算;⑤演示:教育储蓄存款利息计算;⑥演示:凭证式国库券利息计算;⑦演示:储蓄存款利息所得税计算。可展示的结果是各种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
2.3 银行产品理财的动机与信用管理
在能力目标方面能阐释储蓄动机,实施合理的投资行为;知识目标层面知道信用体系的重要性和应对策略,避免信用问题带来的损失。训练方式、手段及步骤是:①讨论:分组讨论银行产品理财的动机;②讨论:银行信用的利弊。可展示的结果是总结银行理财产品的动机与信用利弊。
3.证券产品理财
3.1 认识证券产品
在能力目标方面能认识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和种类;知识目标层面知道当前股票、债券、证券投资基金的概念和种类。训练方式、手段及步骤是:①认识:股票;②认识:证券;③认识:基金。可展示的结果是能展示不同的证券产品。
3.2 证券投资基本分析
在能力目标方面能进行宏观经济分析、行业分析、公司分析;知识目标层面知道证券投资基本分析方法及变量体系。训练方式、手段及步骤是:①宏观经济分析;②企业所处行业分析;③小组作业:选取一家上市公司进行分析。可展示的结果是能对某一上市公司进行投资的基本分析。
3.3 证券投资技术分析
在能力目标方面能够进行K线分析、趋势分析、均线分析;知识目标层面掌握K线分析、趋势分析、均线分析。训练方式、手段及步骤是:①演示:K线分析;②演示:趋势分析;③演示: 均线分析(利用证券交易软件进行演示)。可展示的结果是能对某一上市公司进行K线分析。
4.保险产品理财
4.1 认识保险理财产品
在能力目标方面能够认识保险的重要性和产品的种类;知识目标层面把握风险与风险管理手段。训练方式、手段及步骤是:①全班同学分组进行讨论:保险理财产品的重要性;②各小组进行发言。可展示的结果是各小组能总结保险理财产品的重要性。
4.2 商业保险投资品种
在能力目标方面能能掌握人身保险、财产保险的品种,商业保险用来进行哪些风险防范;知道人身保险、财产保险的品种以及商业保险用来进行哪些风险防范。训练方式、手段及步骤是:①分析人寿保险;②分析财产保险。可展示的结果是展示人寿保险与财产保险的差异。
4.3 投资型寿险分析
在能力目标方面能够进行分红险、万能险、投连险、不同寿险产品比较分析;掌握、万能险、投连险、不同寿险产品比较分析。训练方式、手段及步骤是:①分析分红险;②分析万能险;③分析投连险。可展示的结果是展示不同投资寿险的差异。
4.4 商业保险实务操作
在能力目标方面能够进行购买保险的实际操作?知晓购买保险应注意的问题?出险后如何理赔?知道如何购买保险?购买保险应注意的问题?出险后如何理赔?训练方式、手段及步骤是:①演示如何购买保险;②演示如何理赔。可展示的结果是展示保险的购买流程与理赔流程图。
5.房地产投资理财
5.1 房地产投资收益与风险分析
在能力目标方面能够对房地产投资收益进行计算和风险分析,对房地产投资进行有效控制;掌握房地产投资收益的计算和风险,理解房地产投资的有效控制。训练方式、手段及步骤是:①演示:房地产投资收益的计算;②分析房地产投资的风险。可展示的结果是:展示房地产投资的收。
5.2 房地产投资策略
在能力目标方面能够掌握如何对住宅投资、对商铺投资;掌握房地产投资的种类,特点和投资策略。掌握房地产投资的种类,特点和投资策略训练方式、手段及步骤是:①讨论房地产投资策略;②认识房地产投资的种类。可展示的结果是:能针对具体的房地产,提出投资策略。
5.3 房地产投资操作实务
在能力目标方面,能够掌握房地产投资操作流程,熟悉房屋买卖合同,房屋租赁合同设计的事项;在知识层面掌握房地产投资操作过程中的流程,交易税费,筹资方式。训练方式、手段及步骤是:①演示房地产投资操作流程;②演示房屋买卖合同;③演示房屋租赁合同;④小组作业:撰写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可展示的结果是:展示房屋买卖与租赁合同,小组作业汇报等。
参考文献:
[1]张旺军.投资理财——个人理财规划指南[M].北京:科学出版社,2008,07.
信用风险,也被称作违约风险,其主要指的是由于各种原因导致保险公司的合作企业或个人不能够对保险合约上的条款进行履行,在某些情况下为了骗取保险公司的资金出现欺诈造假的行为,这样保险公司除了无法获得成本收益之外,还会面临着巨大的经济损失,最终会对保险公司的正常投资运作产生极大影响。
2.利率风险
在利率变动的情况下,保险公司资产所面临的损失的风险就是所谓的利率风险,由于企业的资产负债金额价值会由于利率的变动而出现变化,就有可能导致保险企业的资产成本无法匹配负债金额,在短期内企业的资产就会出现较大的波动,当然有可能使企业的收益增大,也可能会导致企业出现损失。同时利率风险还会导致企业的财务面临着极为不稳定的情况,随着利率的上升或者下降,每个购买保险的客户的回报率也会相应的发生利差益或者利差损。
3.流动性风险
保险公司不顺畅的资金流动式流动性风险的主要表现形式,也就是说无法及时地将资产变现,这样就无法在限期内支付保险受益者应得的赔偿。所以为了能够履行对客户的承诺,一些保险公司就会利用大量的成本变现资产,或者是利用借款的方式对支付资金进行筹集,这样也会导致企业面临着较大的经济损失。
二、我国保险资金投资管理工作主要问题分析
1.企业不匹配的资产负债结构
企业不匹配的资产负债结构主要表现为不匹配的负债期限结构,首先一些保险合同具有较高的稳定性要求和较长的保险期,保险企业在进行中长期投资的时候可以对这部分资金进行充分的利用,比如储蓄、房地产以及国债等。其次,一些保险合同往往具有较短的保险期,而且具有较大的流动性要求,因此保险公司在进行部分短期投资的时候可以采用这一类型的资金,比如投资同业拆借和股票等具有较强的流动性和高回报的投资方式。然而中长期投资资金在企业的实际投资运作中经常出现不匹配长期资产负债的情况,导致这一情况发生的主要原因就是我国的保险业往往对购买债券以及银行储蓄等方式比较看重,从而将股票和房地产等其他投资方式忽视了,这样企业的保险资金就会在市场发生波动的情况下受到严重的影响。
2.不完善的保险资金投资风险管理
目前在保险投资风险管理方面我国的保险公司主要存在两种模式,也就是企业自身内部对专门的投资管理部门进行设置及对专门的资产管理公司进行委托。在实际的操作中,保险企业内部的投资管理部门往往并不具备管理保险资金的经验,而且其大部分的管理人员也没有经过相应的培训,因此这种不完善的管理模式导致我国的保险公司面临着较大的保险资金投资风险。
3.不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尽管我国的保险公司已经具备了初步的资金投资监管体系,然而由于并没有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充实这一监管体系,因此还是有很多的漏洞存在于整个监管体系中,无法真正的落实监管工作。这个问题使得我国的保险资金市场的稳定和高速发展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因此必须要充分的重视这一问题。
三、改进保险投资管理工作的有效措施
1.做好投资组合管理和资产负债管理的工作
首先保险企业必须要将一个与自身资金特点和需求相符合的资产管理体系,就这样才能够使企业控制和应对风险的能力得以提升,是企业资金运用的稳健性得到充分的保证。如果保险公司在资产负债管理中可以将资金的来源和去向明确下来,这样就能够对在选择投资时的盲目性和错误率进行有效的控制。因此,可以采用财务动态分析、随机模型以及现金流测试的方式动态的监管企业的内部资产负债,除此之外,还要做好培训和招揽专业管理和监管人才的工作。作为保险资金的投资主体,保险公司要选择科学合理的投资组合管理手段优化不同投资的比例,在能够获得较高的收益率的情况下,对投资风险进行有效的控制。同时还要将保险投资数学模型建立起来,这样就可以将最优化的资金投资比例得出来,从而保证保险公司投资决策的科学性。
2.对保险公司投资风险管理体系进行完善
完善的投资风险管理体系可以将投资风险、收益目标以及投资目的等多方面的帮助提供给保险公司,这样保险公司就可以针对性地采做出资金管理决策。为此,首先,保险公司要将保险资金投资决策准则确定下来,这是在投资保险资金之前必须要明确下来的指导原则。其次,保险公司要严格的按照相关的保险资金的使用政策法规为依据将资金运用的限制条款和范围明确下来,并且确定科学的投资组合策略。最后,保险公司必须要加强资产负债管理。
3.做好监管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工作
偿付能力比例监管是我国偿付能力监管的主要方式,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情况在监管机构中被划分为三个级别,然后由监管机构分别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保险公司应该将动态偿付能力测试添加在每年报送的偿付能力报告中,然而监管当局并不能够将测试结果作为采取措施的依据。在这里可以对美国的风险资本法进行借鉴,将与我国国情相适应的风险资本标准制定出来,从而有效地监管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业务。
我国目前面临着加入WTO,这要求我国保险业参照国际准则;同时,已进入21世纪,由于各国的金融改革,金融自由化的浪潮,也给我国保险业带来了新的机会与挑战,这也迫使我国的保险监管应与国际大趋势相接轨。本文拟在比较海外保险投资监管法律规定之特点的基础上,对完善我国保险投资监管法律制度提出了若干拙见。
一、海外保险投资监管法律规定的一般特点
纵观海外许多国家或地区保险法及细则对保险投资的规定,尽管早期工业国或后起工业国和地区的投资方式及演进的阶段不同,但仍然存在以下几点带有共性的特点值得我们思索:
首先是确认和保证保险资金运用方式的多元性。在美国、日本、法国、德国、意大利、瑞士以及我国的台湾和香港的法律规定中,均规定了多种保险投资方式。这些方式具体包括:债券、股票、抵押贷款、不动产投资等。英国则通过司法实务确认保险投资方式的多元性。由于投资方式多样且较灵活,使得不同的保险公司根据自身的特点选择投资方式,将盈利性大、流动性强和安全性高的不同投资方式进行有效的投资组合,从而稳定了保险公司的经营,并进一步为保险业的发展提供了广阔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