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行业模板(10篇)

时间:2023-08-15 16:54:16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市场监管行业,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市场监管行业

篇1

前言

改革开放之后,烟草行业市场中呈现出各种问题,使国家烟草局不断完善烟草专卖的管理方式。本文主要针对烟草行业专卖市场监管体系的问题与现状进行策略探析。

一、 完善烟草行业专卖市场监管体系的重要性

烟草行业是属于国家统一管理、垄断的行业,国家直接负责生产、分配与销售,对烟草专卖品实施专卖管理。烟草的专卖制度不仅有利于国家利益,也符合消费者的利益。从国家来讲,烟草行业的税收在国家整个财政收入中占很重要的地位。从消费者来看,烟草专卖品属于高消耗品,可以创造出很多利润,这就导致出现很多不法商人制造假烟的情况,使卷烟对人体危害的程度大大增加,所以必须对烟草专卖品实施专卖监管。随着专卖监管体系的不断完善,烟草制品的质量得到保证,国家以及消费者都获取到最大的收益[1]。

二、 烟草行业专卖市场监管体系中存在的问题及现状

(一) 不完善的管理机构,人员配备偏差

目前许多地方烟草局机构设置不合理,如市局稽查队对查处、经营、指导以及协调方面不到位,在很多案件中盲目处理问题。而且没有完善的基础监管部门,对烟草零售户的管理过于疏忽。另外对市场监管人员的配备出现偏差,多以一名专卖员负责多个地区的烟草专卖,很难进行精细的监督管理。

(二) 考核制度不完善

考核制度的不完善主要体现在考核指标、对主体的衡量评价以及考核内容等方面。在评价市场整体的状况时,缺乏定性指标,通常只注重需要查处的案件数量以及烟草制品的数量。进行考核评价时,多以上级领导的衡量评价为主,忽视了消费者、零售户以及基层监管部门的衡量。在考核内容上,脱离市场实际情况,以同样的方式去考核不同地区的监管水平,很难解决各地区出现的问题。

(三) 信息系统不够精细化

现阶段的专卖管理业务系统多集中在业务办理方面,对于业务分析或者业务分解的方面不够重视,导致专卖管理人员在收集信息、处理问题的过程中很难做到游刃有余,经常以带着问题去工作的方式走进市场。

(四) 烟草行业专卖市场监管的现状

随着经济的飞速发展,监管力度也在不断加大,如上海奉贤烟草公司一天之内查处7个无证批发卷烟仓库、广东茂名一个月之内查处6个制假窝点等。但在利益的驱使下,制假、售假、偷税、漏税等案件仍然不断出现。多数的监管人员在办理烟草专卖许可证时,还存在“人情证”的现象,在处理案件时,执法不公、执法不严,使烟草市场监的管工作很难进行。

三、 烟草行业专卖市场监管问题出现的原因

(一) 执法人员思想认识不到位

执法人员的依法行政大多没有落到实处,过分的强调监管,没有认识到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处理案件过程中经常采取粗暴的执法方式,导致出现很多暴力抗法的事件,激化了社会矛盾,最终使监管力度更加弱化,监管人员的执法形象也受到严重影响。

(二) 不规范的行政执行

由于烟草专卖的相关法律一直不够完善,使执法依据不够充分,很多执法人员在处理案件时,在处罚措施与罚款幅度的方面随意性很大,例如在经营者住所或者仓库查获卷烟,执法人员很难找到相关法律依据进行处理,经常会“自由发挥”。所以完善法律制度、规范行政执法势在必行。

(三) 监管人员素质低下

监管人员在处理案件中必须具备执法能力以及道德素养,执法水平不足、道德修养低下很难做好市场监管、净化市场的工作。所以必须提高监管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优化专卖队伍人员的结构[2]。

四、 烟草行业专卖监督的策略

(一) 完善市场监管的标准体系

市场监管的标准体系主要是指对监管人员、监管行为、工作流程、监管机构等方面构建合理的规范体系,比如在市局稽查队下设立多个稽查小组、成立各个辖区的监管机构、成立案件查处的专业队伍。对岗位人员要明确职责以及任务标准,同时保证监管人员数量,使监管工作落到实处。另外要完善业务流程规范,在应急处理或普通案件处理工作中,要明确规范标准,监管人员需经常进行日常检查,形成监管报表,重视对零售许可证的审查与后续监督。最后要形成一套科学的监管体系模式,如“单元化管理”或者“网格化监管”,在市场监管中都可以发挥良好的作用,监管工作的效率得到很大提升。

(二) 完善市场监管的质量控制体系

市场监管质量控制体系作为辅助机制、考核机制,要对市场监管的整个过程进行监控,适时地进行评价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这就要求政府必须发挥主动作用,烟草监管部门及其他部门相互配合进行市场的清理和整顿,同时与公安部门、工商部门也要建立协作机制,完善信息反馈制度。其次要建立信息化支撑系统,使监管人员可通过信息化工作平台整合营销、证件以及案件处理等信息内容,增强对违法经营的打击力度。最后要建立市场监管的考核系统,根据不同地区烟草市场的差异性以及监管的落实度建立不同的考核标准,有效地解决监管中出现的每一个问题,推动整个市场监管水平的不断上升[3]。

(三) 完善市场监管的结果运用体系

以合法方式运用市场监管工作的结果而形成的体系被称为结果运用体系,帮助鼓励经营者守法经营,惩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的结果运用体系主要体现在三方面,第一是对零售许可的结果的运用,烟草专卖的零售许可是零售业务的主要根据,对被准予认可的零售户应以各种方式向大众告知,增加了持证零售户的公信力。同时对零售户进行适时地指导,比如将许可证放置显眼位置,在旁边标注卷烟编码以及举报电话,既加强了对烟草专卖的监督,也帮助消费者有效地区分烟草制品的有证和无证经营。第二是将监督检查结果运用于实际之中,及时曝光非法行为,将检查结果公诸于众,可有效地遏制违法行为。第三是对打假、打私结果的运用。一般震慑不法分子以及引导烟草零售户合法经营最好的方法就是对犯罪行为的重罚惩处,监管人员可通过媒体报纸等将查处情况进行宣传,或者在法制宣传日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进行实物、图片的展示,增加消费者的拒假意识。

(四) 完善监管队伍的建设

适应新时代人才发展需求,必须加强对监管人员的整体建设,无论在政治素质,还是业务能力方面。同时对领导层的思想、组织、作风、廉洁等建设也要重视起来,只有起到表率带头作用,才能让基层人员依法办案、秉公执法。对基层人员应采取责任制和奖惩制,适时地进行培训和学习,打造出一支高素质的专业人才队伍,保证烟草行业专卖市场监管的有效实施[4]。

结论:一个科学的、有效的市场监管体系,才能保证市场监管的质量。烟草行业专卖市场监管体系需要不断完善,监管人员需要不点提高自身的综合素质水平,才能促进烟草行业的持续发展。(作者单位:湘西自治州烟草专卖局(公司))

参考文献:

篇2

收稿日期:2005-11-27

作者简介:梁智(1955-),男,天津财经大学旅游系教授,博士,主要研究方向:旅游企业管理。

中图分类号F592.6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575(2006)-04-0029-04

一、引言

近年来,我国一些地方的旅行社,为了扩大其自身的利益,不惜违反国家的相关法规,擅自向不具备旅行社经营资质的单位或个人出借旅行社业务的经营许可,让后者用其名义在旅游市场上开展旅行社业务,并使双方都得到各自的利益。这种行为被称为“挂靠经营”,是一种违法的行为。它不仅损害了那些未进行挂靠经营活动的其他旅行社的合法利益和旅游消费者的正当权益,而且破坏了旅游市场的经营秩序。为此,我国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出台了一些措施,以加强对挂靠经营行为的治理,并收到了一些效果。但是,总体上看,挂靠经营现象并未得到根本遏制,在一些地方甚至出现了蔓延的势头。挂靠经营现象已经成为当前困扰旅行社行业的一个顽症。本文试图从博弈论的角度,对我国的旅行社行业挂靠经营现象的旅游市场监管不力的原因进行理论上的剖析,并提出一些应对建议,供相关的管理部门参考。

二、旅游市场监管的博弈模型

1.基本模型的描述

(1)模型的假设。在本模型中,共有两个参与人:监管者G和被监管者W。其中,监管者G包括在旅游市场上能够对挂靠经营的违法行为行使监管权力的各个政府部门(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行业纠风部门等)。这些部门同属于市场监管者,构成了一个利益共同体;被监管者W则包括旅行社和挂靠者。他们同为监管对象,并且都能够通过挂靠经营获得经济利益,属于同一个利益共同体。因此,挂靠经营被监管者W挂靠经营不挂靠经营监管者G监管-C, -L-C,0不监管-P,E0,0图2挂靠经营监管的博弈模型监管的博弈,实质上就是监管者G与被监管者W两个利益共同体之间的博弈。

(2)监管者G可以选择的行动集合为A1={监管,不监管};被监管者W可以选择的行动集合为A2={挂靠经营,不挂靠经营}。

(3)G的支付为:对W进行监管,将付出一定的监管成本C(含调查取证的成本和对检举揭发者的各种奖励等);在W未进行挂靠经营而采取不监管的行动时,G无须付出监管成本,其收益为0;在W进行挂靠经营而未采取监管行动时,将受到上级部门的惩罚为P(P>C)。

Tourism Science旅游科学我国旅行社业挂靠经营现象的市场监管博弈分析(4)W的支付为:进行挂靠经营,可以获得额外的收益E;采取不挂靠经营策略而从事正当的经营活动,无额外收益,其支付为0;因进行挂靠经营活动受到监管者的没收违法收入、罚款、停业整顿等处罚所蒙受的损失为L(L>E)。

2.博弈模型的纳什均衡

由图2可以看出,这不是一个纯战略的纳什均衡。然而,由纳什均衡的存在性可知,此时必然存在混合战略纳什均衡[1]。

三、模型均衡的指导意义

1.被监管者W均衡概率的指导意义

模型的均衡表明,γ*为W实施挂靠经营的最优概率,亦为监管者G能够容忍其挂靠行为的底线。如果W越过此底线,以γ>γ*的概率进行挂靠经营活动,其行为所造成的后果将为G将所不能够容忍。在此情况下,实施市场监管,制止并处罚W的挂靠经营活动将成为G的最优选择。反之,如果W以γ<γ*的概率进行挂靠经营活动,其行为所产生的后果则能够为G所容忍。在此情况下,G的最优选择就是不对其实施监管。当W以γ=γ*的概率进行挂靠经营活动时,G对其行为的容忍程度已达到了极限。从G的角度看,此时实施监管与不实施监管所得到的利益相等。因此,G的最优选择是随机地对W实施监管或不实施监管。由此可见,在市场监管的条件下,当W以γ*的概率进行挂靠经营活动时,可能获得最大的期望收益。

从(1)式可知,W的最优概率γ*与G为实施监管所付出的成本C正相关,而与G因失职而受到上级部门惩罚的代价P负相关。因此,降低G的监管成本和加大对G失职行为的处罚力度,将能够刺激其实施市场监管行动的积极性,从而有效地降低W进行挂靠经营活动的概率。

2.监管者G均衡概率的指导意义

模型的均衡表示,给定W实施挂靠经营活动的概率为γ*,G将选择以θ*的概率对其实施监管,并得到最大化的期望收益。如果G以θ>θ*的概率实施监管,则W的最优选择是不进行挂靠经营活动。反之,如果G以θ<θ*的概率对W实施监管,则W的最优选择是进行挂靠经营。当G以θ=θ*的概率实施监管时,W的最优选择是随机地选择挂靠经营或不挂靠经营。

另外,从(2)式可知,G的最优概率θ*取决于W因被监管和处罚所蒙受的损失L和W因进行挂靠经营活动所得到的额外收益E。其中,θ*与E同方向变化。当E增加时,θ*将提高。当E减少时,θ*将降低;与L反方向变化。当L增加时,θ*将降低。当L减少时,θ*将提高。因此,降低W的额外收益和加大对W的惩罚力度,将降低G的最优监管概率。

四、结论与建议

1.结论

(1)旅行社及其合作伙伴因进行挂靠经营活动受到政府部门惩罚所承担的损失程度,对政府部门实施监管的最优概率具有直接的影响。一方面,当旅行社及其合作伙伴预期到他们因挂靠经营所蒙受的损失大大超过其进行挂靠经营的收益时,可能会对挂靠经营产生一种得不偿失的判断,从而减少甚至放弃进行挂靠经营的企图。另一方面,当旅行社及其合作伙伴减少或放弃挂靠经营的企图时,政府部门无须象挂靠经营活动猖獗时那样进行繁重的市场监管工作,从而使监管的成本和概率随之下降。

(2)政府部门为实施监管所付出的成本,对旅行社及其合作伙伴的挂靠经营活动具有直接的制约作用。挂靠经营监管的博弈模型显示,政府为实施监管所付出的成本与旅行社及其挂靠合作伙伴实施挂靠活动的最优概率正相关。因此,当政府部门实施市场监管的成本增加时,旅行社及其挂靠合作伙伴进行挂靠经营违法活动的概率必然会上升。反之,则挂靠经营活动的概率将下降。所以,政府部门要加强对旅行社挂靠经营违法行为的监管力度,必须设法采取更加科学和更加经济的手段,降低监管的成本,以达到遏制挂靠经营现象的目的。

(3)上级部门对失职的旅游管理部门的惩罚力度,也是制约挂靠经营违法活动一条有效途径。挂靠经营监管的博弈模型显示,政府部门因在监管挂靠经营方面失职而受到上级惩罚所付出的代价与旅行社及其挂靠合作伙伴的挂靠经营最优概率负相关。作为理性人,政府部门同样追求自身效用的最大化,而上级对其失职行为的惩罚力度,直接影响到该部门自身的利益。目前,我国已经颁布和实施的旅游法律法规,主要针对旅行社企业的违法违规行为做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但是,这些法律法规并没有对政府相关部门在旅游市场监管活动中的失职行为做出较为明确和严厉的处罚规定。因此,当政府的相关部门对挂靠经营活动的监管出现缺位或监管乏力时,其上级部门不能依法进行惩罚。这大概也是导致目前我国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对旅行社挂靠经营活动监管不力,甚至采取地方保护主义的态度,予以纵容和包庇,造成当地旅行社行业挂靠经营的违法活动愈演愈烈的重要原因之一。

2.建议

(1)加强旅游法制建设。1996年国务院颁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明确指出,旅行社的挂靠经营行为为违法行为,并作出了相应的处罚规定[2]。但是,这部法规并没有对相关政府部门的失职行为作出明确的处罚规定。为此,建议对《旅行社管理条例》进行适当的修改,增加关于政府部门在监管中失职行为的处罚规定,以刺激政府相关部门实施对挂靠经营现象进行监管的积极性,从而有效地降低旅行社及其合作伙伴进行挂靠经营活动的概率和提高旅游市场监管的效果。

(2)加重对挂靠经营行为的惩罚。国家旅游局颁布的《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第五十三条规定,对“委托非旅行社单位和个人或变相经营旅游业务”(即挂靠经营)的旅行社,“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处以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3倍以下的罚款,但最高不超过3万元;没有违法所得的,处以3千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2]”由于上述规定的限制,旅行社在选择是否进行挂靠经营时,通过对挂靠经营所带来的额外收益与因此可能蒙受的损失之间进行比较权衡,可能会得出值得冒险的结论,并做出进行挂靠经营的决策。因此,适当修改《旅行社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中的处罚规定,加重对挂靠经营的旅行社的惩罚,使其预期到因挂靠经营可能受到的惩罚超过预期的收益,从而打消挂靠经营的念头。这样,不仅有效地维护了旅行社行业的经营环境,也减少了政府部门的监管成本。

(3)改善旅游市场监管的手段。目前,我国旅游市场监管的手段相对落后,以人员现场监管为主,造成较高的监管成本,直接制约了对旅行社挂靠经营行为的监管效果。针对这种情况,作者建议,应充分利用互联网等现代科技条件,改善旅游市场监管的方式和手段,建立对旅行社的经营活动进行全方位的实时监测网络,精简市场监管队伍,降低市场监管成本,提高监管的效率。

(4)加强对旅游市场监管人员的筛选和培训。我国旅游市场监管人员的素质参差不齐,影响了对旅行社挂靠经营现象的监管效果。因此,应通过对旅游市场监管人员的筛选和培训,提高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法治观念和执法能力,建立起一支素质高、能力强、组织精干的旅游市场监管队伍,以承担繁重的旅游市场监管任务,打击和遏制困扰旅行社行业的挂靠经营现象,净化我国的旅行社经营环境,维护旅行社和旅游者的合法权益。

参考文献:

[1]吴建祖. 企业内员工间知识互换的博弈分析[J].中国经济学教育科研网网刊,2004(12).

篇3

1、我国商业银行理财市场发展及监管现状

从2003年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问世起,理财产品就以其突飞猛进的发展速度成为了银行中间业务的重要部分。在2003年到2006年的前期发展阶段,银行理财产品发行规模迅速扩大,种类趋于多样化,设计创新性有了明显突破。在次贷危机造成的不利外部环境下,中国银行业理财产品的发行速度并未减慢:2007年中国银行业理财产品的发行数量呈现出爆发性的增长:人民币产品发行1302只,外币产品发行1760只,其中以信用、股票产品居主导。2008年56家商业银行共发行银行理财产品4456款,2773款到期产品的平均到期收益率为4.52%,总体平均收益水平远高于定期存款利率。受2008年下半年理财产品零、负收益事件的影响,2009年银行理财市场经历巨大的萧条,各大银行推出的产品多以稳健为主,如涉股类的风险较大的理财产品发行则有较大幅度的下降。2009年共有6824款理财产品到期,平均年化收益率为3.26%,这比起2008年4.52%的平均年化收益率来讲有明显下降的趋势,下降幅度接近三成。

银行理财对于我国的金融市场来说是个新兴领域,一方面,在经历了前期的摸索试探阶段后,银行理财产品飞速发展,特别是在2007年和2008年迎来了高速发展期;另一方面,快速发展的背后也凸显出众多问题,如风险控制不到位,市场发展的巨大波动性,财富的流失,产品数量非正常速度的增长,设计不合理、趋同性高、信息披露不足,投资者利益得不到有效保护等。这些都说明构建一个强有力的监管体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而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理财市场的监管现状是:监管框架模糊,监管制度相对滞后,缺少应对风险的有效机制。

具体而言,首先,我国现行的政府部门监管体制仍旧是银行、证券和保险三个领域的严格分业监管格局,理财市场问题的频发,暴露出来的巨大风险,很大程度上可以归结于我国监管制度的不合理造成的巨大监管空白;同时政府监管主要放在了事后的监管补救上,缺乏事前监控,市场预见能力不足;在立法方面:虽然银监会在改善健全相应法律法规方面做出了巨大成果,但是由于缺少完善的相关立法,监管尺度时紧时松,导致了市场监管缺乏稳定性以及很多监管漏洞的存在,致使投机和违规操作现象的频发。其次,银行对于风险的控制是保证市场稳定实现整个市场监管目标的关键,需要贯穿产品生命的全过程,事前预警,事中监督,事后补救都是不可或缺的。但是目前银行在控制风险,以及业务操作中存在相当多不规范和不负责的行为,例如产品设计不严谨,产品信息纰漏不完善,在产品营销过程中存在着不实告知,售后服务缺失等。同时,在整个理财市场上各家商业银行始终处于一种相对独立分散的状态,缺乏一个立足于该市场的行业组织来协调市场的发展。

2、监管框架设计与制度探讨

建立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市场有效的监管框架与制度,应该着眼于维护这个市场的健康发展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既考虑到国民财富的保护,对相应的风险进行预防、控制和化解,同时还应该实现财富在投资者与商业银行之间分配的公平性,对投资者的利益进行有效的保护。由于监管目标的艰巨性与目前理财市场发展的不规范性,一个有效的监管框架和制度的构建显得尤为紧迫。

2.1 三位一体的监管框架

鉴于我国目前理财市场上并没有形成一个多层次全方位的监管框架,我们在分析研究的基础上提出了一个三位一体的监管框架。如图所示,立足于整个理财市场的稳定发展与投资者利益的保护,整个监管框架由政府监管部门,商业银行,商业银行理财同业协会共同参与构建。其中政府监管部门致力于制定外部的监管法规和制度,而商业银行作为发行机构必须采取健全而有效的风险内控措施对整个市场业务进行管理,同时商业银行理财同业协会则作为一个非盈利性的组织,通过必要的技术支持和相应的救助机制为理财市场监管发挥作用。

本文试图通过对政府监管部门,商业银行以及商业银行理财同业协会三个主体的监管制度探讨,协调统一理财市场主要的三股监管力量,建立起既有政府监管部门的管制和同业协会的协调,又有银行自身风险控制措施保证的全面坚固的监管网,构建一个三位一体的监管框架模式。

2.2 监管制度探讨

在提出的三位一体的监管框架下,还需建立起实质有力、对应于各个主体的监管制度。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在经济生活中理性人假设下,市场参与主体的利益最大化。

第一,政府监管部门。

作为这个市场总的调度者和权力的拥有者,政府部门监管制度的制定是站在整个理财市场的高度,来实现市场的稳定和健康发展以及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在结合理财产品市场现状对我国理财产品市场的政府监管制度进行分析之后,政府监管部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首先,实现功能性监管。

目前我国金融体系实行的是分业监管制度,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主要由银监会进行监管。但是众多理财产品特别是结构性理财产品运用金融衍生工具,致使理财产品涉及银行,证券,保险各个金融市场领域。仅依靠银监会对其进行规范与监管,一个方面,会让其他相关市场上暴露出来的问题得不到解决,出现重大的监管缺口。另一方面,三部门分业监管也会造成重复监管的出现。由于各个监管部门的独立性,监管的协调性会受到不同程度的影响,因此,需要一个独立于三部门而立足于商业银行理财市场的机构来实现功能性监管,填补部门之间的监管空白,消除不必要的重复监管。同时,鉴于理财市场的特殊性,各个监管部门之间应该加强信息的沟通与共享,共同采取措施保证理财市场的稳定发展。

其次,完善法律规章制度。

通过搜集和分析近几年来理财市场的监管措施,我们发现,目前立足于整个市场监管的法律法规制度尚未建立起来,只有分散、有限的法令和规范性文件,这就造成了监管随意性和监管漏洞的产生。商业银行由于缺乏可供遵守和衡量的标准,在处理相关业务时易导致市场无序和市场混乱。广大投资者由于法律的不规范,在利益受损时缺乏畅通的权益诉求机制。因此,监管部门需要制定健全相应的法律规范,其是建立在对整个市场进行调研,构建对市场的发展状况和存在问题以及风险聚集领域的一个整体认识,在征求各方专业人士建议的基础上迅速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为整个市场中的各个利益主体提供行为的准则。

再次,建立完备的风险管理机制和投资者利益保护机制。

政府监管部门不仅仅需要完善分业监管的制度和制定法律规范,还应该在市场中,从风险的源头做好监管工作,建立完备的风险和投资者利益保护的相关机制,使监管部门作用的发挥从被动变为主动,减少监管的滞后性,从事后的管理转变为更多的事前的预防。一个方面,建立政府监管部门与各商业银行之间建立迅速、全面的信息传达和反馈机制。各商业银行将产品的市场信息迅速、全面地反映给监管机构,作为信息接收终端,政府监管部门在对市场上最及时、全面的信息进行筛选、分析、处理后,对主要的风险领域和产品未来的发展趋势作出预测然后返还给各商业银行,并根据对整个市场环境的判断采取综合的监管措施。另一方面,抽调人力物力对投资者的信息进行搜集,建立基于投资者的信息资料库,使投资者在利益受损时有畅通的申述渠道和寻求保护的机制。

第二,商业银行。

商业银行在理财市场上的活动是立足于自身的经营范围,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的着眼点应该放在可能发生风险造成巨大损失的业务操作、机构管理和财务管理等方面。因此,除了遵守外部监管制度外,构建商业银行的风险内控制度,实现自我风险的监管和化解是商业银行的当务之急,也是实现整个市场监管目标的根本。

首先,规范产品设计,完善信息纰漏制度。

通过实际市场调查,我们发现理财产品的设计不合理,且趋同性高。很多产品的开发和投资组合选择没有充分地考虑资产配置,同时缺乏准确的收益风险计算。特别是有些产品过多的运用金融衍生工具,使其收益实现条件过于苛刻。同时,商业银行的信息纰漏制度还不完善。投资者对在投资前资金的投资方向和投资标的,在产品投资期间的实际运行状况等都不太了解。但作为投资主体,投资者有权知道产品的相关信息,要求必要的信息纰漏,以避免产品售后不必要的纠纷产生。

其次,优化机构设置,提高从业门槛。

在目前各商业银行的经营网点,理财业务仅仅作为一个服务窗口存在,但是在理财业务已经形成一个相对独立的市场后,需要给与相应的重视:成立独立的理财部门,对于产品从设计发行到实际运作特别是运行过程中的风险进行控制,实现专业化理财。其次就是要提高理财业务的从业门槛,因为一线销售人员素质的高低就直接关系到了投资者的利益。一旦放低了理财业务的从业门槛,必然会导致销售过程中的不实告知和误导,投资者无法获得与其各个方面情况相符合的理财服务,造成投资者利益受损,这也为理财市场的混乱埋下了隐患。

最后,建立和完善迅速有效的风险内控体系。

商业银行的风险内控体系主要是立足于产品运行过程中的风险监管。对理财产品在市场实际运行当中可能面临的风险进行内部控制管理,对重点领域进行重点防范。风险发生后使风险控制措施能及时地介入,对风险进行化解减少损失。根据市场环境的变化,定期对该管理体系进行效果评价和修正。

第三,商业银行理财同业协会。

除了政府监管部门的强制性监管外,要实现市场的有效监管,还需要第三方的力量――商业银行理财同业协会。同业协会是非直接参与者,但是相对于银监会,同业协会更容易直接接触到投资者,为其解忧。同时其在信息获得,专业精通方面的优势,为监管部门措施的制定,监管体系的构建能够提供有效的帮助,也有利于商业银行之间经验的交流借鉴,信息沟通,帮助各个银行建立符合自身状况的风险内控体系。但是作为社会服务机构,目前在我国理财市场还没有形成一个有效的组织机构。即使是已经存在的银行同业协会也由于缺少相应的权力,作用难以得到发挥。所以使广大理财产品发行机构和政府监管部门意识到同业协会的重要作用,成立一个机构全面,组织完善,执行有效的商业银行同业协会是当务之急。

2.3 动态监管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在建立起整个理财市场的监管框架,对监管制度进行探讨之后,需要对市场的具体风险特征进行分析,综合三股监管力量对理财市场进行具体的监管,将监管措施应用于具体的操作之中。

首先,实现对银行机构与产品的动态监管。

从商业银行发行机构的角度考虑,对其在信用风险水平,产品设计,产品创新,从业人员的素质,风险控制等各个方面建立一系列简易可操作的指标,从发行机构申请进入到产品运行结束、退出理财市场,对建立的各项指标进行动态地测评,建立相应的评级体系,并根据级别给与不同的监管措施。特别是,对于在实际参与过程中违规违法的发行机构给与不同程度的处罚,对于那些由于相关能力不足而被迫推出市场的商业银行应在事后帮助其进行相关问题的分析与改进,在资金和技术方面都给与相应的支持。

从理财产品的角度出发,基于产品的整个周期建立一个系统的产品风险度与收益指标的评价体系。在产品开发时,根据产品收益的高低对风险范围进行控制,同时对于产品的风险来源进行领域划分,按照不同性质产品的特点对其各种风险进行比例控制。对于不符合评价体系的产品进行重点分析,并给予谨慎发行的通告。比如信托类的理财产品属于收益稳定型,它的风险控制范围就应该很小,而且在各种风险的比例分配上,投资风险就应该分配很小的比重而利率风险则占据很大的比例。当产品投放到市场以后,根据产品已实现的收益率大小,对超过相应风险控制区间的产品进行重点监控,必要时候甚至可以叫停以避免投资者利益的更大损失和市场财富的流失;另一方面根据不同产品的性质,对产品的各种风险的权重进行实时观测,对于其风险结构特点与产品性质不相符的产品给与重点关注与防范。

其次,实现投资者利益的保护。

由于银行在产品设计,专业知识,信息获得,以及提前终止权方面都有绝对优势,广大分散的投资者处于相对的弱势地位。这种权益分配格局无疑会削弱投资者的利益,影响投资的积极性,不利于理财市场的持续繁荣发展。因此,监管力量应该站在实现整个理财市场稳定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实现财富在各主体之间分配的公平性,保护投资者利益。

政府监管部门应该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让投资者的利益维权有法可依,当利益受到侵害的时候可以寻求必要的保护。在与投资者进行利益分配时,银行可采取必要让渡措施。例如在产品设计上给与投资者一定的商讨余地,避免收益实现条件的过于苛刻,权益分配的偏向严重;在产品运行过程中,及时的运行公告,对已实现收益率进行及时披露;给与投资者在产品提前终止权上与商业银行的平等权利。同业协会可以建立一个针对于广大投资者救质的共同基金,特别是当发行机构破产倒闭而导致投资者利益受损时,可以利用该基金对投资者进行救助和必要的补偿。

商业银行理财市场作为一个新兴市场还没有建立起一个层次清晰的监管体系,本文在通过对市场现状的分析,提出了建立一个由政府监管部门,银行,银行同业协会共同参与的三位一体的监管机制。完善理财产品市场的监管框架与制度,对于稳定金融市场的发展,控制金融风险,保护投资者利益实现国民财富的保护和财富分配的公平性都具有重要作用。而且从长远来看,也有利于我国金融创新的发展和金融业实力的提升。

参考文献:

[1] 胡云翔.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性质与理财行为矛盾分析.[J]上海金融2006,(9):7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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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供水企业进入市场探悉

在我国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过程中,所有的企业都在转换经营机制,实行现代企业制度,进入市场,接受市场的检验和选择,但是,由于城市供水的天生自然垄断性,产品性质,市场范围、销售方式、价格政策等方面与其他工业企业有较大区别,注定在转换经营机制进入市场过程中需要解决很多特殊的问题,需要经过特殊的途径才能完成。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必然要以盈利为经营目标,最大限度的追求资本增值,在企业生存的基础上,去追求更大的发展。供水企业与其他企业的不同点在于它的社会性和垄断性,更多注重的是社会效益,既要保证城市社会经济发展进步的用水需求,还要满足供水用户对供水服务的需求,同时兼顾经济效益,使企业有良好的发展和积累,为扩大再生产做准备。实现这一切必须为供水企业确定建立符合市场原则的科学的合理的水价调整机制,才能满足供水企业自我发展、自我积累的条件。在水价机制未形成之前谈供水企业进入市场是空谈或者说是单方面的、形式上的,去年在参加北京水论坛上获悉,2009 年全国自来水生产企业亏损比例为 79%,为什么会形成这么大规模亏损供水企业的局面呢?水务企业以自然垄断方式独占区域内的供水市场,有较稳定的高度均匀的现金流,在金融机构有较高的信用,融资渠道畅通,即使没有扩大再生产的资金仍然能保持现有规模的正常生产经营。水价不到位是造成亏损的直接原因,没有自身积累,扩大再生产的资金哪里来呢?只有靠政府、靠财政,我认为不能靠自身自我发展自我积累的企业不是真正进入了市场经济,要使供水企业具备自我发展能力首先一点必须建立科学合理的水价调整机制,其次是深挖潜力,开源节流,增收节支,实现经济效益。在市场经济下,政府应授予供水企业特许经营权,以协议的方式约束供水企业和政府的责、权、利,供水企业必须对城市供水承担起全部责任,政府为供水企业提供全方位的监督和服务,现阶段多数的供水企业,由于三权不分离,可以不计成本的完成政府应做的事情,没有各司其职。供水企业企业不像企业,政府不像政府,企业在干政府的事,政府在插手企业的具体工作。上述的中心为供水企业进入市场经济前提是水价要形成调整机制,水价也要做到有条件的市场化,这样供水企业才能完全置身于市场,水价的调整到位是供水企业增效的或扭转亏损局面的,具各扩大再生产能力的直接途径或根本源泉。

二、市场经济条件下的财务管理模式(财务管理工作、财务人员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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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3198(2012)20008902

1 资金监管业务本质和特点

银行的资金监管服务可应用于诸多领域,但万变不离其宗,其本质就是信用中介和安全支付工具,只要存在资金提供方和接受方互不信任或强势方不信任对方或者资金提供方对支付的条件、方式、对象、用途等要素有控制要求,都可以使用资金监管服务。

1.1 资金安全可靠

对资金提供方来说,将资金存入银行后,由银行对存入资金提供监管服务并根据协议中的约定条件协助完成资金的划付,保障资金的安全性;对资金接收方而言,按照与资金提供方签订的基础合同履行相应义务或在满足特定的管理要求的情况下,即可获得相应的资金,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1.2 资金保值/增值

资金提供方将资金存入银行可以获得存款利息收入(活期/定期),即使在监管期间存入资金也可保值/增值。

1.3 操作手续简便

目前,国内的银行资金监管服务已较为完善,各家银行均可提供标准化办理流程,委托各方只要到提供该服务的商业银行营业网点签订协议、开立专户、存入资金并适时发出授权支付指令即可。

1.4 市场应用广泛

由于不同业务的交易结构或者委托各方对资金的控制要求都不完全相同,商业银行可在标准化流程的基础上提供差别化的服务方案,还可以结合银行的权证托管、贷款等传统业务提供综合解决方案,我们将在下一章节详细描述资金监管业务在各行各业的市场应用模式。

2 主要市场应用

在对公领域方面,首先因为资金监管业务有“信用中介”的功能,因此在各类交易领域,如股权和土地使用权交易、商品买卖等领域都可以使用,其次,由于资金监管可以作为“安全支付工具”,可以在企业债、信托等直接融资领域、企业福利资金和捐赠资金监管、保证金管理和基础设施项目管理等方面发挥有效作用。对私领域,在个人二手房买卖、商品买卖、留学和移民中介、家庭装修、贵重权证如子女的保单托管等领域都可以见到资金监管服务的身影。

2.1 对私服务

2.1.1 二手房买卖

二手房买卖与其它商品交易一样,先履行义务的一方风险大,后履行义务的一方风险较小。在目前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大部分采取交易签字受理后给付买房款,即卖方先行履行签字义务,此时如买方即行给付,对卖方而言无风险。但若采取银行转款方式,如买方采取推诿、或存款账户余额不足、或账户被司法查封,卖方要足额收到卖房款就要颇费周折。要想撤销交易还必须买方配合或司法裁定,落得进退两难。资金监管采取同步受理,即双方同步履行义务方式,保证了双方权利义务对等。

为了有效地规避二手房买卖交易中的信用风险,买卖双方可通过银行资金监管业务对房屋买卖款项进行监管。二手房买卖资金监管业务范围可以包括定金、首付款、贷款资金、尾款等,买卖双方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可将相关款项打入专用账户进行监管。当买卖双方履行交易合同,实现监管协议的约定条件后,银行可按协议约定,协助双方完成房屋交易资金的交割;若双方因故不能达成交易,银行则按照监管协议的约定对交易资金进行退回处理。

2.1.2 房屋装修

近年来,由于家装市场准入门槛较低,企业一哄而上,家装市场十分火爆。据统计,今年来,伴随着房地产市场的降温,一些规模较小、资金缺乏、技术落后、管理不善、抗风险能力较差的家装企业,业务量下滑,有的出现大幅度亏损,关门停业,甚至卷款逃跑。家装公司卷款“蒸发”事件一直是因扰许多业主的头疼问题,银行可采取与优质家装公司合作,共同开办房屋装修资金监管业务为业主解除烦恼。

业主与装修公司签订家居装修合同后,双方可向银行提出装修资金监管申请,并与银行共同签订资金监管协议,而后业主将有关款项存入指定监管账户。在装修过程中,只有在业主、装修公司共同签发支付指令的情况下,银行才能根据装修进度结算单办理分次支款手续。最后,待工程完毕,业主、装修公司办理竣工验收及款项结算手续,资金监管结束。

2.1.3 出境旅游/留学/移民

出境旅游保证金,一般指的是国内旅行社在组织旅游者出境旅游时,为了防止旅游者滞留不归行为,要求旅游者在出团前向旅行社缴纳一定数量的现金作为担保。除了东南亚等一些较近的国家外,欧美、澳洲、日韩等旅游线路都需要缴纳2万至20万元不等的保证金。但高额的保证金如存放在旅行社无法让游客放心,因此银行联手旅行社推出“出境旅游保证金”服务,即客户的保证金由银行监管,并根据事前的监管协议进行资金划转。

2.2 对公服务

2.2.1 股权/土地使用权交易

股权转让的手续比较复杂,涉及金额较大,周期也较长,买方担心交了钱,股权不能顺利转让会有资金损失,卖方也不愿收不到钱就转让股权。买卖双方可使用资金监管业务先让买方把资金存入在银行的监管专户,等股权转让的批复文件下来后,买方再通知银行将钱划给卖方。这种做法也适用于土地使用权转让和拍卖等领域。

2.2.2 商品贸易

以汽车销售款归集为例,汽车生产商要求及时归集经销商的销售款,为了加速经销商回款可采用销售资金监管服务,要求经销商在银行开立销售款专户,同时由银行代为保管汽车合格证和保修手册,通过协议约定经销商的销售款到位后方可取得汽车合格证和保修手册,银行定期将资金划给汽车生产商。这样既保证了汽车生产商资金链条的顺畅运转,又可及时向经销商提供相关权证。在此项业务中,银行既完成了商品销售资金的监管又提供了权证托管服务,代汽车生产商进行资金和权证的互换交割。这种做法对其他商品贸易也都是适用的。

2.2.3 国际贸易

以进口贸易为例,有两家进出口企业A和B,A需要向B购买一批进口货物,这批货物还在国外,B要进口还需要开立信用证,但当时B资金紧缺,无法向银行提供足够的开证保证金。A虽有意购买货物,但考虑到货物还在国外,同时对B也不太放心,因此也不敢在这时付款给B。为保障双方利益,进口企业可以考虑办理银行资金监管业务。

首先,由银行为B开立进口信用证,条件是让A存入一定资金作为B开证保证金并冻结,同时要求A提供银行认可的单位为B提供开证保证,以降低银行风险;其次,要求A将货款金额扣除替B缴纳的开证保证金之后的余额存入银行监管专户,等到货物进口后B提交给A完成交割后,划付给B。这样既解决了B公司的流动性问题,也促成了AB之间交易的顺利进行。这种做法在国际贸易领域有一定的代表性。

2.2.4 保证金监管

关于保证金资金监管,以建设资金为例,一家施工企业在向建设单位争取一个土地整理项目时,建设单位要求施工企业提供银行出具的履约保函或缴纳一定的施工保证金,但这家施工企业不具备银行出具履约保函所要求的条件,而施工企业担心保证金交给建设单位到期后未必能如期退回,因此银行与双方客户协商,由施工企业缴纳一定保证金存入在银行的监管专户,由双方按照约定条件共同向银行发出指令进行资金划转或退回,相当于对这个账户采用施工企业和建设单位共管的模式,很好地解决了客户双方的顾虑。可以采用资金监管的保证金种类还有很多,包括竞标保证金、仓库租赁保证金、荒山复垦及环境恢复保证金等等,只要是有指定用途的专项资金,对其使用都可以尝试采用资金监管。

3 结语

在股票、债券等直接融资市场快速发展和资本监管日趋严格的双重压力下,商业银行依靠传统息差收入的盈利模式受到挑战,大力发展低资本消耗的中间业务已是商业银行的必然趋势。另一方面,我国利率市场化进程的逐步推进也在倒逼商业银行自传统业务中快速转型。利率市场化引致银行利差收入的不确定性增强,在经济处于低谷运行的时候利差收入更易于大幅缩减。因此,国内商业银行亟需借助长期以来建立的广泛的营业网点和坚实的客户基础,及其信息优势、结算优势,依托经营形势的变化大力发展账户资金监管、结算、财务顾问、银行卡等中间业务,使得非息收入在营业收入占比逐渐提升,扩大资本充足率的分子来提升市场竞争力、优化收入结构、提高盈利水平。中间业务将成为商业银行“二次升级”的重要出路。

资金监管业务作为商业银行中间业务的重要的组成部分,既可以为商业银行带来稳定可观的存款,又能带来不菲的中间业务收入,同时也对商业银行资产业务的开展创造了有利条件。此外,该项业务还可以吸引大量优质客户,有利于商业银行增大客户营销规模并维护良好客户关系。因此,资金监管业务的商业价值和市场应用将越来越广泛,商业银行应紧跟市场脉搏,加快优化银行监管手段和内部操作,在风险和收益之间取得平衡,努力争取资金监管业务市场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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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社会经济制度与企业管理

为适应社会发展的需求,企业管理也会随着市场经济的变化改变管理体制。市场经济下往往会出现多种不同的企业管理体制,具体表现有:(1)计划经济下的企业管理体制。计划经济这种制度在一定时期能够适应社会的发展,但是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国际化的市场经济体制就开始排斥企业按照计划经济的模式来进行企业管理,这种模式无法变通,这就是让企业失去了自主的权利,企业不能自主发挥其优势,完全与市场脱离,使得企业的发展缓步不前,这样也就阻碍了市场经济的发展。这种制度下的用人制度也缺乏公平,使得有才华的人才失去了展现自我的机会,同时也使得企业内部的员工失去了危机意识,人才的流失也是市场竞争中的一大劣势。(2)市场经济下的企业管理。市场经济是以市场机制作为配置社会资源基本手段的一种经济体制。市场经济能够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蓬勃发展,就是在与他讲市场作为最大的调节手段,注重经济资源商品化、经济关系货币化、市场价格自由化和经济系统开放化,而政府只是对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由此衍生出了一些垄断企业,为了适应社会市场经济的发展,企业经济的弹性的管理也被大家所认知与接受。

二、弹性管理与企业经济发展

随着社会开放程度的不断提高,对于传统的企业管理模式存在的弊端也显现出来,传统的刚性管理模式,过于死板,不知变通,面对多变的市场经济已经不能存在下去,所以企业管理模式慢慢要想弹性模式转变。所谓的弹性管理模式就是管理的原则性和灵活性的统一,即通过一定的管理手段,使管理对象在一定条件的约束下,具有一定的自我调整、自我选择、自我管理的余地和适应环境变化的余地,以实现动态管理的目的。在这原则上进行弹性管理,具体体现在一下几个方面:(1)刚性与柔性相结合。弹性管理是在刚性管理的前提下给被管理者适当的自我抉择的权利,以便更好的适应当地市场环境的变化与发展,而不是乱命令,照成企业经济管理的混乱。(2)企业经济管理人才。第一,在招聘上,采取素质招聘,在选聘人才的时候不但要考虑他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同时也要考察个人素质,也就是一个人的工作态度,发展潜力等等。正如社会上流行的“扫把效应”(有一个人在应聘的时候顺手扶起倒地的扫把,而被录用)“小孩效应”(应聘者帮助迷失的小孩)一样,都是注重人的个人品质,而不单单只是看学历,这就是在招聘过程中的弹性管理在发挥作用。第二,就是雇员制度的弹性化,因为网络的发展,员工依靠网络成了在家上班的粉领一族,他们能够在家就完成所需要的工作,这样的制度大大减少了企业的空间、物资压力,同时还能保障工作的质量与完成。而且我们利用这一种工作制度,还能在薪资方面进行弹性调节,不一定是按照上班的时间来规定薪资水平,可以用工作完成的质量来安排薪资,这样不但可以调高企业的工作效率与工作完成水平,还可以激励员工向高难度的,有挑战性的工作靠拢,也调动了员工的积极性。第三,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大多数员工对于自己的未来发展都有一定的目标与希冀,企业可以采取一些灵活的、弹性的员工制度、奖励办法来调动员工的积极性,让员工的自身价值与企业价值联系起来,这样员工在实现自身价值的同时也为创造企业经济效益。第四,实施不定期的培训与岗位轮换制度,能在一定的弹性范围内,保证员工在企业内有一定的流动性,这样可以丰富员工的工作经验,同时也是训练他们应对新任务,新挑战的应变能力。这也是企业经济弹性管理能够吸引更多人才的特点,协调人力资源管理、增加企业绩效的动力。(3)弹性管理下的企业竞争机制。弹性管理渗透到企业竞争的各个环节,在一定的范围内对妨碍企业自身利益发展的因素进行变通,同时也针对时间、环境、人员的不同,对刚性管理体制做出弹性处理,优化资源配置,合理选择合作伙伴,应对激烈的市场竞争。

企业在市场经济的条件下,还一味的坚持传统的刚性管理体制,不将企业融入到市场经济的大环境中,就会慢慢的脱离市场,不免沦为井底之蛙一流。所以企业经济管理体系中选择合适的弹性管理体制,吸引优秀的人才、制定合理的员工管理培训体制,有效的提高企业的市场竞争力,是企业能够在市场经济条件下蓬勃发展的必要条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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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证券市场发展对银行负债业务的影响

1.证券市场的发展提高了全社会的储蓄水平,扩大了包括商业银行在内的整个金融体系的资金来源。证券市场的建立和完善,拓展了储蓄向投资转化渠道,提高了储蓄向投资转化效率,进而提高了边际储蓄倾向和社会总储蓄率。80年代我国的总储蓄率平均是36%,90年代前五年平均是40.1写,1996年已经提高到42%,在总储蓄率增长同时,国民生产总值也以每年9%以上速度增长,不考虑通货膨胀因素,现在金融体系的总资金流量就要比80年代增长几十倍。

2.证券市场发展改变了资金在各金融机构的分配格局。证券市场发展在分流银行存款同时,又增加了银行新的资金来源渠道。证券市场建立之初,居民储蓄和企业闲置资金主要以企业存款的形式存在。证券市场兴起以后,个人和机构投资者的投资资金主要来自银行居民储蓄存款和单位定期存款,证券市场的发展对银行存款尤其是居民储蓄存款具有分流作用。同时,由于经营证券业务的非银行金融机构必须通过银行办理结算业务,证券发行市场上股票申购资金、股本资金、证券流通市场股民交易资金、券商结算资金又成为了商业银行重要的资金来源。证券市场从银行分流各项存款形成各类证券资金过程,是一种跨系统、跨地区的资金运动,证券市场资金回流到哪个地区的哪家银行,回流到哪家银行分支机构,回流资金多少,取决于各家银行综合实力和服务质量。由于存款是银行生存和发展基础,可以预见,商业银行争夺证券市场资金竞争将趋于白热化。今后,哪家商业银行服务手段先进,服务水准高,哪家商业银行就可以从证券市场上森得更大的资金份额。

3.证券市场的发展,增强了银行负债的流动性。由于证券市场资金,其流动性极强,商业银行吸收这类存款越多,其负债流动性也越强。由于商业银行负债流动性提高,一方面有利于降低商业银行负债成本,对提高商业银行经营效益具有积极意义;另一方面,商业银行负债流动性的提高,也增加了商业银行调度头寸难度,不利于提高资金的利用率。

三、证券市场发展对银行信贷资产业务的影响

证券市场发展,对间接融资为主的商业银行信贷业务产生深远的影响,不仅在负债业务方面,而且也表现在资产业务方面。证券市场对资产业务影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1.证券市场的发展减少了企业对银行贷款,特别是长期贷款需求量,冲击着银行现有信贷资产的规模。证券市场发展为企业发行股票和债券提供了便利条件,资金实力强,经营效益好,信誉优良的大中型企业,将改变传统的融资结构和方式,由单纯依靠银行贷款,改为银行贷款和通过证券市场直接融资相结合,企业所需长期资金将更多地通过证券市场筹集,进而减少了企业对银行贷款特别是长期贷款的需求量。银行长期信贷资产比重下降,资产流动性提高,从而有利于实现银行资产结构和负债结构的对称性,增强银行经营的灵活性和抵御风险的能力,为国有银行向商业银行转轨创造了有利条件。

2.证券市场发展改变了银行资产结构,有利于商业银行提高资产流动性、安全性和收益性。证券市•场产生之前,我国银行的资产主要表现为贷款资产。由于各级政府对银行贷款的强烈干预,形成了大量不良贷款。在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过程中,由于国家财政主要是吃饭财政,无力向国有企业注资,国有企业主要依赖银行贷款经营,而国有企业低效率和信誉度低,又进一步加大了银行经营风险。证券市场兴起后增加了金融资产品种,给商业银行按资产“三性”原则调整资产结构创造了有利条件。商业银行资产要适时转换,寻求新的出路,重整资产结构,实现资产结构多元化,改变原先单一贷款型资产结构,将一部分资产投向优良证券,尤其是国家债券,分散经营风险。这样既给银行资金找到了新的出路,又增进了银行资产的流动性和赢利性,同时,银行证券投资也是央行实行公开市场操作的基础。

3.证券市场发展给国有商业银行盘活不良资产提供了新的机遇。国有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和国有银行商业化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两大难点,其重要原因之一就是企业的高负债和银行的高不良资产。对于商业银行已形成的巨额不良资产,实践证明完全靠企业破产、银行核销呆帐、财政注资这些办法是消化不了的。企业大量破产,社会承受不起,也无法保全银行信贷资产;银行盈利水平低,提取呆帐准备金数量有限,核销呆坏帐也十分有限,国家财政年年赤字,更无力拨款消化巨额不良债务。盘活银行不良资产,根本途径还是要搞活经济,使大多数国有大中型企业走出困境。证券市场发展,拓宽了国有企业融资渠道,通过证券市场筹集资金,提高国有企业自有资金的比例,降低负债率,减轻利息负担,增强抗风险能力。证券市场发展不仅是为企业提供了一条融资渠道,其更深远的意义还在于为国企提供能使存量资产得以流动和增殖的机制,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积极作用。

四、证券市场兴起之后银行信贷管理对适应证券市场发展的新形势,商业银行要及时调整经营策略,在服务证券市场过程中壮大实力,在支持企业改制和股票上市过程中盘活信贷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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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业是一个严重依赖外部资金和公众信任,外部效应和信息不对称都十分突出的高风险公共行业,而且其风险具有“多米诺骨牌效应”,所以银行成为政府监管的重点。近年来随着我国金融领域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深化金融改革明显提速,特别是现在银行业已经对外资银行全面开放,这不仅要求银行加强风险管理,也对监管当局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我国对有效商业银行监管的需求尤为迫切,然而我国在这方面的现状却并不乐观。本文研究了经济全球化背景下我国商业银行监管的市场化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具体措施,以期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监管的有效性,为提升金融体系的运行效率并保持金融安全提供制度支持和保障。

一、商业银行监管市场化的含义

商业银行监管的实现过程充满了政府当局、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等相关主体之间的利益协调与冲突,监管目标的实现程度如何取决于政府当局的监管约束、银行自我约束和来自社会公众的市场约束三大力量的共同作用,其中,银行自我约束和市场约束属于市场力量。所以,实现有效商业银行监管,可以归结为限定条件下政府力量和市场力量的合理定位。如果政府力量和市场力量各自的发育状况存在缺陷,或者政府力量和市场力量的搭配不协调,那必然会降低商业银行监管的有效性。

二、商业银行监管市场化发展的历史进程

由于政治或经济原因,许多国家商业银行监管制度演化中经历过严格控制性商业银行监管,所谓严格控制性监管是指实行分业限制、利率管制、市场准入严格限制等,包括德国、英国、美国,以及为数众多的发展中国家。但是,20世纪70年代以后,经济全球化在金融领域的渗透日渐深入,资本跨国流动的规模迅速扩大,银行业经营环境更为开放,跨国银行蓬勃发展,同时,各种金融创新活动层出不穷,使得严格控制性的监管制度开始表现出一些不适应性,其所扮演的角色从维护银行业稳定和发展的必要措施转变为限制银行业发展的桎梏,甚至成为银行业竞争能力低下和银行危机的根源。于是从此以后,各国进逐步放松管制的以消除银行业发展的障碍,给予银行业更多地获利机会,释放受压制的市场竞争力量,增加银行之间的竞争程度,有利于提高银行业效率、促进其发展。

三、我国目前商业银行监管的市场化的现状

1.控制性的商业银行监管制度。政府监管制度为了顺应商业银行监管的市场化趋势,实行严格控制性监管制度的国家纷纷取消各种限制竞争的监管措施,逐步构建和完善审慎性的政府监管制度。我国银行业的政府监管也曾经实行过严格控制性监管制度,且目前仍在实施某些控制性的监管措施。所以,政府监管安排实现从控制性监管制度向审慎商业银行监管制度的过度,是提高我国商业银行监管市场化程度的关键环节。

2.从控制性商业银行监管制度向审慎商业银行监管制度过度。1998年以后,政府监管进入从控制性商业银行监管制度向审慎商业银行监管制度的过度阶段,它包括几乎同时进行的两个过程:一个是控制性商业银行监管制度淡出与变革;另一个是审慎商业银行监管制度的构建与强化。

3.培育和发展商业银行监管市场化的各种约束力量。市场力量的培育与发展经济全球化背景下,内外部条件的变化使实现监管市场化成为我国有效商业银行监管供给的关键所在。为实现商业银行监管的市场化,政府监管制度应从替代市场力量向互补和增强市场力量转变,但是,仅仅优化政府监管这种外部力量是不够的,还需要培育和发展市场力量,市场力量的发育状况良好是形成市场化监管体系的基础,如果这一基础存在缺陷,政府监管制度的转变也将难以实现。市场力量既包括银行的自我约束,也包括来自各种市场参与者的市场约束。

四、我国目前商业银行监管的市场化所存在的问题

1.缺乏严格的监管制约机制。监管制约机制包括对监管人员的制度规定及责任划分。监管人员在对银行依法监管的过程中无人对监管人员的行为进行监管,其是否秉公办事,廉洁公正;是否利用职务之便牟取不正利益;在审慎银行经营行为时无人对其行为进行监管,到目前为止,我国尚未出台对监管者进行再监管的法律机制,同时也没有制定出一套对监管者进行再监管的指标体系来衡量监管者的监管成效。

2.对商业银行监管市场化的法律不完善。我国监管法律法规不健全,有的缺乏实施细则、缺乏操作性;我国两大基本法律对监管方法仅有原则性的规定诸如以何种形式和程序来实现现场、非现场的监管或者通过利用外部审计师对有关信息进行核实。制度的不规范使得监管的主观随意性很强,在监管程序上过分强调对银行新网点、新业务、增资扩股等方面的严格审批而在对投资人权益的保护方面则力度不够,从而有可能导致银行业务范围狭窄,不能较好的分散风险。原来《商业银行法》对有关信息披露的规定一直无实质性的操作规范。

3.在商业银行监管内容上重合规性监管而轻风险性监管。我国外资银行金融监管在实践中长期贯彻的是“重引进、轻管理”的监管方略,监管主要集中于市场准人方面,对于其业务经营的监管还很不够,对外资银行的资本充足率的变化、资本流动性状况、经营政策、内部审计管理水平等都不太重视,忽视了以预防为主的风险性监管。对外资银行的检查也只注重是否符合法规的事后检查。缺少以预防为主的风险检查,致使外资银行的某些经营活动基本处于自由状况,埋下了一些风险隐患。

4.商业银行监管人员素质不高。随着国际金融市场的发展,面对是日益繁多的金融创新产品,我国现有的监管手段已不能适应发展的需要。监管人员素质不高,不能适应金融国际化发展的需要。对经济发展中出现的新理念不能很好的运用到监管当中,缺乏对风险进行数据搜集,分析判断并提出相应解决方案的复合型人才。商业银行监管人员除了精通银行操作的基本知识外,还必须具备财务分析及风险分析能力。我国尚未制定出一套对监管者进行再监管的指标体系来衡量监管者的监管成效,长期以来我国监管人员知识结构、业务素质、政策水平参差不齐,严重制约了我国金融监管效率的提高。

5.商业银行监管信息化发展较为落后。银监会成立后,央行作为货币发行的专门机构,对金融机构的发展及市场信息的了解相对较少,因此监管信息提供的不完备性将会严重影响我国央行制定货币政策的有效性,另一方面,由于我国监管机构掌握央行货币政策信息的不完备性,同样制约了监管部门监管职能作用的发挥。在我国央行和商业银行之间对数据的搜集,处理和共享还不完善,信息数据的不准确性,不及时性及不能利用信息系统对数据进行科学分析,对风险进行的预测都影响了监管实施。

6.没有明确的监管目标和技术指标。现有监管只是一种传统粗放的监管方式,对商业银行监管没有明确目标和理性指标。目前我国商业银行监管还处于一种稽核式和行政管理式的监管方式,监管人员在对商业银行监管的过程中,不能利用科学的指标体系对银行金融机构的风险状况进行分析,同时金融机构还未建立系统的商业银行风险评价模型和预警系统,对银行风险的评价及建立在合规监控上,没有对银行信用风险评级开发实质性的工作,并对理性评价的结果向社会公众披露,现行监管没有具体规定监管目标,由于目标不确定性使银行等金融机构不能自觉地按照金融监管当局的要求去做,而是想方设法绕过监管,对银行风险没有起到早发现,早干预的作用。

五、在我国商业银行监管市场化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应如何解决

我国作为一个转型中的发展中国家,在融入世界经济的过程中,确立了市场经济、市场金融为本国经济体制和金融体制的改革目标。银行业应该采取如下的对策:

1.建立健全法律制度。我国曾颁布《商业银行法》,《经常外汇业务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等金融法规,但随着金融业的发展,外资金融机构的进入,这些规章已远远不能适应经济发展需要。对中间业务收费标准,商业银行补充资本金,加强国际合作交流,扩大中国银行业对外开放,市场准入规则,银行产权制度改革等都没有明确的法律依据。从各国商业银行监管法的创新来看,其一般是强化央行的货币政策的功能,而将金融监管权进行分离。新法律的出台应具有瞻前性,相关法律应大量吸取国际上监管法律的优点。

2.建立一支高素质的监管队伍。商业银行监管担任审慎银行经营风险,发现商业银行薄弱点,分析风险,查找问题,及时纠正的重要职责。因此监管主体中工作人员的素质建设也应上升到制度层面上来,严格规范商业银行监管工作人员对金融业务知识和技能的掌握,建立商业银行监管业务知识资格考试和职业道德评价等制度。监管人员要求具有较强的综合分析能力,能运用新方法,新技术对商业银行金融状况进行分析研究,在工作中依法办事,行得正,立得直,能及时纠正银行经营中的违规行为。因此就需要我们培养一批高素质的监管人员队伍。为适应金融全球化的需要,还应选派一批优秀人才到国外学习先进的监管理念和手段,定期从国外聘任监管专家到中国工作,努力提高监管工作人员素质是必要的。

3.加强资本管理。改善资本充足率保持充足的资本水平是银行防范金融风险的物质基础。长期以来,由于资产增长很快,盈利空间有限,又缺乏有效的注资渠道,我国银行资本充足率一直偏低,资本的补充远远没有跟上资产的发展。因此,迫切需要采取多种方式,优化资本结构,多渠道多途径的补充资本金,,迎接新巴塞尔协议给我国银行业带来的挑战。对此,可以采取增加商业银行的核心资本,增加银行的附属资本和降低银行的风险资产权重等措施。

4.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实施全面风险管理新巴塞尔协议强调,随着金融向国际化、多元化的方面向发展,当今各国银行业所面临的风险,不再仅仅局限于信用风险,法律风险、利率风险、汇率风险、技术风险等都会对银行产生不可忽视的影响。针对我国目前的情况,可以将银行面临的各种可能的风险归纳为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对此,我国商业银行首先要在风险管理的理念上突破单一信用风险的局限,要充分重视对这些风险的管理,综合考虑各种风险因素,从单一的信用风险管理转向全面风险管理。

5.加大商业银行监管力度。完善信息披露制度针对目前我国银行业监管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我国应该树立与国际银行业相接轨的监管理念,建立起以三大支柱为特点的资本监管框架,建立银行外部审核制度,提高监管水平,按照新巴塞尔协议的要求制定出适合我国银行业发展的灵活全面的监管体系,逐步完善我国银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

6.逐步建立和健全我国银行业的信息披露制度。规范商业银行的信息披露制度,加强信用评价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和审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的建设和沟通,以上市和拟上市银行为先导,逐步建立和健全我国银行业的信息披露制度。

7.政府力量与市场力量的互促互进。在构建市场化取向的监管体系过程中,无论是政府监管制度的变迁,还是市场力量的培育,都存在大量的障碍和困难需要解决,都需要许多配套措施。审慎监管的构建和强化是市场力量健康发展的制度保障,政府监管制度的变迁进程应与市场力量发育程度相协调,只有市场力量有了较好的发展,才能真正实现审慎性监管对控制性监管的替代。所以,既要给市场力量发展适度的空间,又要避免对薄弱市场力量的过分依赖,两者之间应互促互进,以实现政府监管制度的优化和市场力量的强化,逐步形成市场力量为主导的监管格局,提高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我国商业银行监管的有效性。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各国都从自身国家利益的的角度出发,全面发展本国的经济,谋求经济利益,保护国家利益。银行业尤其是政府监管的重点,特别我们国家,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发展中国家,银行业的发展更是关系国家命脉。本文的论述,深入分析了从商业银行监管的市场化的历史渊源和现状,既而找出商业银行监管市场化运作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且就这些问题提出解决对策。

参考文献:

[1]刘长霞:中国银行业反行政垄断与监管权力界定[J].科学与管理,2008,(01)

[2]黄世安:提高银行监管有效性的若干思考[J].金融纵横, 2008,(02)

[3]胡汝强高冬民:我国银行监管的现状、成效和困难――一场监管价值观变革引领的全面变革[J].西部金融, 2008,(03)

[4]佘春宁:我国银行监管的理论依据与对策[J].南方金融,20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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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与其他企业一样,经受着市场竞争优胜劣汰的考验。但是,由于商业银行退出市场时涉及民众利益甚至国家金融的安全,因此,对商业银行退出市场的监管十分重要。

市场退出监管是指金融监管当局依据国家法律、法规的授权对金融机构退出金融业、破产倒闭或合(兼)并、变更等实施监督管理,也包括对违规金融机构终止经营的监管。

一、我国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监管的必要性

1.银行业务的特殊性及其破产风险的客观存在

商业银行是一种自负营亏的企业,在市场经济环境下与工商企业一样要经受市场的优胜劣汰。商业银行与一般企业不同的是,它所经营的商品是货币,且自有资产在总资产中占比很小。因此,商业银行不仅存在破产的可能性,而且破产风险更是远远高于普通的企业。而银行业务的特殊性也决定了其市场退出与普通企业市场退出有所不同。由于商业银行与社会公众的利益密切相关,它的兴衰存亡涉及到许多其他企业的利益,所以商业银行的一切市场退出程序,如审批、清算、债权债务的清偿等都需要金融监管当局对其全过程进行监管。

2.金融业市场化的内在需求

竞争是市场经济发展的本质特征,市场经济的发展规律要求既要有市场准入,也要有市场退出,因此商业银行市场退出也是维护金融有序竞争的需要。同时,如果政府盲目地对已经不能维持正常经营的商业银行过度保护,不仅不安排其及时退出市场,还利用多方救助使其与其他健全的金融机构正面竞争,那将大大影响金融市场的公平性和合理性,破坏金融竞争机制。

3.银行破产导致严重的负外部性

商业银行具有高负债率和宽负债面的特点,一家银行的倒闭往往会涉及众多普通居民和工商企业的利益,而且由于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具有一定的传染性和扩散性,某一银行的破产可能造成存款人恐慌从而挤提存款,使得其他健康的银行也可能被卷入危机之中,从而引发大面积的银行危机。2008年雷曼兄弟公司宣布破产时,就曾引发全球金融市场崩溃,美国道指暴跌504点,创近7年的单日最大跌幅。当前,我国的金融业发展相对滞后,金融监管也不健全。我国商业银行普遍存在不良贷款比重大、资本结构不合理等问题。合理安排陷入困境的商业银行退出市场,可以有效地遏制风险的扩散并减少损失,从而维护商业银行的稳健运行和银行业的稳定。

二、我国当前在金融市场退出监管中存在的问题

1.法律制度不健全。当前,我国对商业银行市场退出进行监督和管理的法律依据主要有:《公司法》、《破产法》、《民事诉讼法》、《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金融机构管理条例》、《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等。虽然这一系列法律法规对商业银行的接管、解散、撤销(或关闭)、破产都有所规定,但大多仅为原则规定,可操作性不强。而且,现有的法律体系对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监管的有关规则缺乏详细准确的表达,法律条文过于简单和分散,法律法规内容缺乏系统性、可操作性,导致政府处理金融机构市场退出自由度较大,随意性较强,不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处理,缺乏一种有效的约束机制来制约其行为和权力。同样,由于法律制度不健全,什么情况下应该实施拯救而什么情况下应该破产难以认定。这将延误问题银行的处理时间,造成更大的损失。

2.政府的过度干预。顾名思义,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应该是一种市场行为,但由于我国目前的金融市场尚不发达,商业银行赖以运行的市场机制尚未真正形成,所以政府在商业银行市场退出中充当了过于重要的角色。这不仅使金融机构的市场退出难以符合真正的市场要求,还会使政府付出的成本增加,对于维护国家金融安全会产生消极影响,甚至由于财政负担过重导致通货膨胀压力增大。不可否认的是,政府的干预有一定必要性,但干预行为必须遵守市场规则和法律法规。

3.援助资金较单一。我国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的援助资金主要来源于中央银行再贷款和财政间接出资。为了维护社会稳定,保持国民对金融体系的信心,救助资金通常直接用于保证兑付自然人存款。与发达国家救援问题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广泛相反,我国用于援助的资金来源单一,资本总量有限,难以体现损失分担原则和市场化原则。其次,这样的现状会使金融机构依赖中央银行的救助,使商业银行高管层责任感缺失,使地方政府处理问题银行时更倾向将风险推给中央,增大道德风险。对存款人来说,银行间评价指标差异减小,弱化了存款银行选择,导致行业内竞争减小,阻碍金融行业发展。

三、我国商业银行市场退出监管的完善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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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行业经济增长下行和经济效益严重下滑,除产能还有新增、外部需求有一定减少的共性因素外,行业内缺乏协调、共享发展的理念和行业自律不足是不可忽视的主要因素。为共同能动应对当前建材行业严峻的发展形势,有效遏制建材行业增速和效益继续下滑,全行业首先要共同树立协调、共享的发展理念,把思想认识统一到行业兴企业兴、行业企业共命运的共识上来。

第一,全行业要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发展观、行业荣辱观、职业道德观,深刻认识行业利益高于企业利益、企业利益寓于行业利益的辩证关系,认识维护行业利益是保护企业利益的根本前提,为了行业企业的今天和明天,必须尊重市场规律,尊重行规行法,尊重价值规律,尊重劳动成果,按实际需求组织生产,反对继续新建产能,反对无序跌价、损人不利己的行为。在行业内形成抱团取暖、协同发展、共享发展的共识和良好氛围。

第二,各级、各类建材行业协会要积极主动发挥作用,加强对各地区、各产业生产经营的组织协调。全国性各产业类协会要制定对各产业企业有约束力的、有责任追究的、要违规者承担后果的自律规则与公约;各省市协会要制定解决区域内市场协调与治理的规则。2016年上半年要在水泥、玻璃、建筑卫生陶瓷三大产业率先建立有效的行业自律机制。通过研究制定相关规则与公约,强化行业自律,制止低价倾销的恶性竞争行为,并有效组织行业力量坚决抵制不讲行业道德、有损行业整体利益的行为。对违反规则、公约的企业进行呼吁、约谈、制止,甚至惩罚。凡带头违约者,劝其退出各级协会组织。使行业协调与自律、维护市场秩序工作落到实处,真正敢作为、有效果。

第三,建材行业广大企业要正确认识当前形势,把握住遏制经济增长下行和下滑的主动权,合理组织生产,规范营销行为,从自身做起,严格杜绝并敢于制止恶意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的行为,通过主动加强自律,积极参与制定区域、行业自律规则和公约并主动遵守,共同维护行业秩序和市场环境。

第四,按市场需求组织生产。建材供给侧矛盾除了产能严重过剩的直接原因外,不按市场实际需求组织生产也是一个重要因素。化解产能严重过剩是一个漫长的历史过程,在主要产业产能利用率总体不到70%的背景下,生产组织必须服从客观需要,不能有多大产能开多大马力,这是造成无序竞争的根源之一。为此水泥行业要将错峰生产由北方地区延伸到南方各省市区域,不仅北方地区要限产、错峰生产,南方其他区域也要按区域需求有效组织错峰生产或限产;平板玻璃行业要积极组织研究和探索适应行业生产特点的提前冷修、推迟点火、降低拉引量等限产措施。产能过剩行业都要结合本行业、本区域的特点,有组织地一方面挖掘限产潜能、一方面开发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过剩产品限产、短缺领域开发。

二、企业要继续挖掘潜力,降本增效,向经营要增效、用管理降成本

挖掘潜力、降本增效是企业永恒的课题。尤其是在当前形势下,加强精细化经营管理,降低成本和管理费用,是企业应对市场需求减少、企业效益下滑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

第一,企业要坚持向内挖潜的意识不放松,坚持向经营要增效,用管理降成本,从价格出效益,通过坚持不懈地挖掘自身潜能达到积微成著的效果,实现降本增效,遏制效益下滑,提升盈利能力。同时要主动开发新产品,创新营销模式,通过延伸产业链、拓展服务产业、增加深加工产品比重和提高产品附加值等手段优化存量,寻找和增加新的经济增长点。

第二,各级、各类建材协会每季度都要召开相关会议或活动,引导并促进区域内企业挖潜增效,在区域内树立标杆企业并明确对标的标准,着力组织开展区域性、行业性的对标活动;组织企业大力开展以技术创新、资源优化配置、节能环保、提高运行效益为目的的技术改造。及时跟踪、了解企业在生产营销新方式、降本节能新工艺等方面好的经验和做法,通过设立合理规则,在区域内、行业内进行有条件的推广和应用,共同提升企业有效抵抗风险的能力。

三、共同推进建材工业供给侧改革,坚决遏制新增产能,增加有效供给

建材行业当前面临的经济增长下行、效益严重下滑问题,表面上是外部市场需求不足、传统产业产能严重过剩的问题,实质很大程度上是有效供给不足的结构性短缺问题。因此,要从建材供给体系入手,加强推进建材行业供给侧结构改革,根本问题是要真正转变发展方式,在坚决遏制新增产能的同时,把开发新需求、增加新产品、拓展新的应用领域摆在行业、企业一切工作的首位。被动能不能摆脱、困难能不能摆脱关键是新需求有没有,因此要把开发、开拓新需求作为应对经济增长下行和扭转经济效益下滑的根本手段。

第一,坚决遏制低效雷同技术的传统产业新增产能。各级、各类省、市、区建材行业协会都要积极向政府部门呼吁和建议,再次修改新项目的审批办法,改变利益冲动左右项目的体制弊端,建立一套由政府相关部门、中介机构、纪检监管机构和协会共同参与的公平、透明、公正的制衡监管机制;全行业要加强自身利益和行业利益维护意识,各地方协会和广大企业要主动举报和曝光违规新建生产线,并采取有力措施进行惩戒。对所在地区仍有新建产能且制止不力的地方协会也要予以通报。

第二,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各产业都要在确保按照现有标准完成淘汰落后任务的基础上,依据环保、能耗、质量、安全等国家标准,制定一批新的落后产能和低效产能淘汰标准,并致力推动政府出台。同时,创新和提升一批现有的国家和行业标准,淘汰一批相对落后并已失效的产品、装备标准,率先推动标准本身的转型升级,推动行业转型升级迈出实质性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