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危机的后果模板(10篇)

时间:2023-08-16 17:05:19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金融危机的后果,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金融危机的后果

篇1

中图分类号:F8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9031(2011)12-0053-02 DOI:10.3969/j.issn.1003-9031.2011.12.14

一、欧盟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动因与演进

2008年,起源于美国的次贷危机演变为全球性金融危机,金融危机充分暴露出了欧盟金融监管各国条块分割的弊端,由此造成的后果是欧盟对于在欧洲金融市场上不断蔓延的风险缺乏全面认识、反应迟钝,等到危机爆发时又各自为战,几乎没有统一应对的有效手段。因此,对欧盟金融监管体制进行改革,加强宏观审慎性管理、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将危机遏制于萌芽阶段成为金融危机后欧盟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主要方向。2009年5月,欧盟委员会《欧洲金融监管》草案,该草案就建立新的欧洲金融监管体系提出了一个平衡、务实的设想。这一设想的核心是加强各国监管者的合作和协调,包括建立新的欧洲监管机构并首次建立一个欧洲层面的机构负责监测整个金融体系的风险。2009年9月22日,欧洲议会通过欧盟金融改革法案,决定建立一系列新的欧洲监管机构替换之前的各种委员会以监管各类金融机构,并成立欧洲系统性风险委员会负责监控和预警欧洲经济中的各种风险。2011年,欧盟三大金融监管机构(欧洲银行业监管局、欧洲保险与职业养老金监管局和欧洲证券与市场监管局)正式开始运转,加上此前已成立的欧洲系统风险委员会,由金融危机催生的新欧盟金融监管体系已基本建立并开始履行职责。该新体系旨在为欧洲金融业的有序复苏提供更优良的监管环境,并避免再次发生大规模的深度金融危机[1]。

二、欧盟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主要框架

(一)欧洲系统性风险委员会(ESRC)

长期以来,欧洲的宏观审慎分析是分离的,由不同国家、不同层次的金融监管机构进行,这使欧洲金融市场积累了很多风险因素。为此,欧盟委员会决定建立一个单独机构,负责对整个欧盟金融体系的宏观审慎监管。它能够识别金融稳定面临的潜在风险,提前风险预警,并提出风险处置方案。这个单独的机构就是欧洲系统性风险委员会(ESRC),新设立的ESRC负责在欧洲层面实施宏观审慎监管,并维护金融稳定。其主要职责是在宏观经济和金融市场发展背景下评估欧盟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如果可以预见显著的金融风险,ESRC会提供早期预警,必要时将建议采取怎样的补救措施。ESRC提出的预警和建议是普遍性的,也可能针对某个成员国,而且将为相关应对政策提出具体时间表,这些预警和建议将通过经济与财政部长委员会(ECOFIN)或者新的欧洲监管机构。ESRC还会依据建议对象的报告负责监督其建议的落实。

(二)欧洲金融监管者体系(ESFS)

2009年,欧盟理事会通过关于建立欧洲金融监管系统(简称ESFS)的决议。作为欧洲监管的操作系统,其旨在通过建立更强大、一致性更高的趋同规则来提高各国的监管能力,实现对跨国金融机构的有效监管。ESFS由各国金融监管当局组成,与新的欧洲监管机构一起确保单个金融机构层面的金融稳定,并保护金融服务消费者的利益。新的欧洲监管体系一方面建立在平均分摊和相互强化的职责基础上,将各国监管与整个欧洲层面的集中监管结合起来,以促进规则统一以及监管实践和执法的一致性;另一方面则建立在伙伴关系基础上,灵活而有效,主要目的是要增进各国监管者的相互信任,确保东道国监管者有合适的权力来制定有关金融稳定和消费者保护的政策,从而使跨境风险得到更有效的管理和防范。在欧盟层面上,欧洲金融监管者体系下设三个新的欧洲监管机构,即欧洲银行业管理局(EBA)、欧洲保险和职业年金管理局(EIOPA)、欧洲证券业管理局(ESA)。

(三)宏观监管与微观监管的协调统一

欧洲金融监管改革的目标是要确保宏观审慎监管(ESRC的管理)与微观审慎监管(ESFE的管理)的有效性及其良性互动,ESRC在履行宏观审慎监管机构职责时,需要微观层面提供统一的、及时的数据流。同时,各国监管机构的微观审慎监管也将受益于ESRC对宏观审慎环境的洞察。只有ESRC与ESFS充分合作、加强沟通、协调行动,在“微观”和“宏观”层面之间实行有约束性的合作和信息交流程序,欧洲金融监管的新框架才能真正发挥作用。为识别欧盟金融体系所面临的潜在风险并确定其严重程度等级,ESRC不仅可以从ESFS那里获取微观审慎监管有关数据――尤其是大型和复杂跨国集团的数据,而且有权就特定问题直接对各国监管机构和市场经营者开展特别调查。根据新的欧洲监管机构建立所适用的相关法规,各国监管机构需向欧洲监管机构提交必要信息。ESFE同时也需定期向ESRC提供关于所有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尤其是大型和复杂跨国集团的汇总和匿名分类数据[2]。

三、欧盟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特点

(一)新体系的监管层次和监管对象更加全面

一方面,欧盟的监管权限得到扩大。除了专门设置履行宏观监管职能的欧洲系统风险委员(ESFS)会外,更将欧盟层面的直接监管权限扩展至包括银行、保险、职业养老金在内的几乎整个金融服务领域。另一方面,全面加强以银行为主的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欧盟认为金融业应当遵循实体经济发展规律,而非脱离实际地自我膨胀。国际金融危机之后,欧盟开始致力于金融机构风险管理方面的改革。其不仅强化了对银行的风险约束和关于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的要求,而且通过了关于加强信用评级公司权威性和监管的提案。为了增强对冲基金和私人股权基金透明度的监管,欧盟委员会还通过了关于包括对冲基金和私人股权基金在内的投资基金管理人的欧盟监管框架指令的相关提案。

(二)欧洲中央银行在金融监管体系中的职能和地位明显加强

首先,从欧盟金融监管体系的组织机构来看,欧洲中央银行的地位举足轻重。在宏观审慎监管方面,欧洲中央银行行长担任ESRC的主席,ESRC的成员还包括欧盟各国中央银行的行长、三个欧盟金融监管当局的主席和欧洲委员会的委员。其次,从欧盟金融监管体系的运作来看,欧洲中央银行将为欧洲系统风险委员会提供包括信息搜集分析和行政执行管理等多方面的支持,以便对欧盟整个金融系统履行宏观审慎的金融监管。第三,欧洲中央银行与各金融监管当局之间的沟通与协调大大加强,因为ESRC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分析、监测和评估需要将中央银行的宏观经济信息和监管当局的微观监管信息有机结合。

(三)欧盟层面的金融监管机构地位大大提升,并拥有一定的超国家权利

在以往的监管体系中,欧盟名义上的金融监管委员会只是负责协调成员国的金融监管政策、促进成员国金融监管部门的合作等,并没有直接的监管权和实际的执行权。改革后的泛欧金融监管体系突破了欧盟成员国的“防线”,部分制度在设计上带有明显的超国家性质。新成立的三大金融监管机构在某些领域和某些特殊情况下可拥有超国家权力,如对欧盟境内注册的评级机构进行直接监管,在紧急状态下可临时禁止或限制某项金融交易活动等。此外,欧盟委员会每隔三年都要提交一份评议报告,内容包括是否需要授予泛欧金融监管机构新权力,此举意味着这套体系正在为欧盟未来统一的金融监管打好基础。

四、对深化我国金融管理体制改革的启示

(一)建立中央银行主导的宏观审慎管理体系

我国中央银行在法律上拥有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的义务和评估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职责。在未来金融改革中,应完善中央银行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义务与权利的对称性,确立中央银行在宏观审慎管理中的主导性作用,进一步强化中央银行作为金融稳定和金融维护者的地位与作用。首先,宏观审慎管理具有宏观溢出效应,逆周期监管与货币政策调控在维护 (下转第68页)

(上接第54页)金融稳定方面具有较高的一致性。其次,中央银行作为支付手段和金融市场即时流动性的唯一提供者决定了其在维护系统性金融风险的过程中可发挥决定性的作用。第三,中央银行在维护系统性金融风险中具有先天性便利条件,而实施宏观审慎管理所必需的分析,可以部分借助中央银行为制定货币政策而进行的经济或货币形势分析,同时中央银行拥有支付、清算、结算和信息的优势和资本则有利于发挥自身的优势作用。第四,赋予中央银行宏观审慎管理权利同中央银行维护金融稳定职能的权责是对称的[3]。

(二)加强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防范

充分重视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监管和防范是金融危机留给人们的重要启示。金融危机之后,欧美等发达经济体开始对传统金融监管体系进行大规模改革,主要目的是要预防和抑制系统性金融风险对整个金融体系乃至宏观经济的巨大威胁。我国金融体系脱胎于计划经济体制,金融市场化改革时间较短,其在抑制系统性金融风险的制度建设方面较为欠缺。现有的金融监管体系不仅缺失在维护金融体系稳定方面极为重要的存款保险制度,而且资本充足率监管框架设计和金融机构内部治理机构等微观审慎性监管制度建设方面也存在很大缺陷和不足。随着我国金融市场化程度和对外开放程度不断加深,系统性风险对金融体系的影响将会越来越明显。未来一旦经济减速或金融创新活动过度,金融领域的系统性风险就有全面爆发的可能。因此,应充分利用我国在制度创新方面的后发优势,提前设计和规划有助于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冲击的金融管理体系。

(三)构建有效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

目前我国金融业实行分业监管的模式,虽然这有利于监管的专业化分工、提高监管效率,但随着金融全球化、自由化和金融创新的迅猛发展,分业监管体制已无法有效实现混业趋势下的监管协调和对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的管理,从而难以有效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对此,应构建有效的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加强对系统性金融风险的管理[4]。一是要强化各专业金融监管机构的内部协调合作,这是保证金融监管体系稳健运作、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和维护金融稳定的基础。二是完善中央银行和各监管机构间的信息共享机制,应建立包括国务院、中央银行、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和各金融监管部门在内的金融监管信息共享机制,促进宏观与微观监管信息及时、全面的共享和交流。三是加强中央银行与国际监管机构的协调合作,授权中央银行在国际金融监管协调合作和维护金融中发挥主导作用,防范国际金融风险溢出效应和新一轮国际金融监管规则变化对我国金融稳定的冲击和金融发展的不利影响[5]。

参考文献:

[1]汤柳.欧盟金融监管一体化的演变与发展[J].上海金融,2010(3).

[2]焦莉莉,高飞,曹颖琦.欧盟金融监管改革有效性的微观基础[J].上海金融,2010(11).

篇2

    所谓“次贷”,即“次级按揭贷款”,明确地说,主要是指那些信用低、还贷能力差的住房抵押贷款。既然如此,为什么这些客户还能取得贷款?这是因为,次级贷款虽然是一种具有高风险的贷款,但同时也是一种具有高收益的贷款。次级贷款生意兴隆的前提是房价持续攀升。因为只有这样,即使贷款人现金流不足以偿还贷款,也可以通过房产增值获得再贷款来填补缺口。尽管如此,银行对贷款客户仍然是有严格要求的,例如,需要提供个人财产证明和个人收入证明等等,以防不测。于是,就有一些中介机构为了赚大钱,专门从事提供假证明的活动。而银行明明知道这些证明是假的,但是,为了赚大钱,还是要赌一把。然而,事态的发展并不总是如愿以偿。

    同时,由于美国经济占全球比重近30%,其进口占世界贸易的15%,而且,美国有许多外国经济,外国也有许多美国经济,所以,从美国引发的次贷金融危机就能够非常迅速地扩展到世界许多国家。

    2008年雷曼公司倒闭以后,美、英、法、德等发达国家分别出现了不同程度的负增长。直到目前,许多发达国家的经济复苏仍然前景暗淡,从而延伸为后国际金融危机,并突出体现为主权债务危机。欧盟国家的主权债务危机不断蔓延,先是希腊和爱尔兰,紧随其后的是葡萄牙、西班牙和意大利。特别是希腊、意大利等国,经济问题严重。人们普遍预测,由于欧债危机久拖不决,欧元区经济将在2012年重陷衰退。日本自从发生大地震以来,经济一直疲软。特别是最发达的美国,在2011年全年经济一直延续了低迷的走势,失业率居高不下,信用评级遭降低。

    那么,2012年美国的经济将会如何呢?经济学家们普遍预测,2012年与2011年相比,美国将面临更为严重的挑战。而且,美国的债务负担特别沉重。目前,美国政府的债务已接近15万亿美元,相当于美国一年的GDP,超过欧元区债务的总和,为全球第一。面对沉重的债务负担以及严重超出警戒线水平的财政赤字,美国政府却苦无对策。因为刺激经济复苏需要钱,而削减财政赤字却又没了钱。

    那么,美国作为世界上最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为什么会是最大的负债国呢?因为长期以来,美国政府为了刺激经济增长,极力推行自由主义经济政策,鼓励人们过度消费、提前消费,钱不够了,就向国内外大量举债。美国为什么这样做呢?因为美国人坚信钱能生钱的信条,只要人们肯花钱买东西,资本家赚钱就会更多,国家的税收也会增多,国家就会更有钱去支持资本家赚钱。然而,他们没有想到的是,正是这种泡沫经济的严重后果,才最终导致了金融危机和经济危机的全面爆发。

    美国政府为了转嫁危机造成的损失,正在紧锣密鼓地调整内外政策。为了摆脱金融危机造成的困境,美国政府一反常态,竞动用8500亿美元的资金进行政府干预,也就是用国家的钱去救助资本家。

    国家的钱由何而来?是财政、是税收。名义上,税收主要是向企业征收的,实际上都是从老百姓身上收来的。因为人们只要买了商品,就给国家交了税。正如美国世界研究所主席米歇尔·乌克所说:“金融危机后,政府采取的救助措施有效制止了华尔街大规模破产,却未能让普通美国人受益,美国社会正在分化。’

    在金融危机之前的2007年,美国最富有的1%的富人占有25%的财富,而当经济危机正严重的2009年,这些1%的富人的财富却猛增到40%。目前,在美国,中等以下收入的大多数人的收入越来越少,有14.3%的美国人生活在贫困线以下,其中,有6.3%的美国人极度贫困,收入达不到政府规定的贫困线的一半。与此同时,依靠政府援助渡过难关的华尔街高管们的收入却不断攀升,巨大的贫富反差,成为“占领华尔街”运动风起云涌的主要原因。

    除了采取种种不合理、不平等的对外贸易-政策以实行贸易保护主义以外,美国还在汇率问题上大做文章。2011年10月11日,美国国会参议院以63票赞成、35票反对的投票结果,通过了《2011年货币汇率监督改革法案》。该法案的主要内容是要求美国政府对“汇率被低估”的主要贸易伙伴征收惩罚性关税。此举的目的是逼迫中国的人民币加速升值。在法案通过后,中方提出严正抗议。然而,“谎言重复多了,就好像变成真理了”。由于美国一再要求人民币升值,于是,目前国际上就有一些国家跟着起哄。那么,美国把自己的经济疲软、企业破产、中美贸易失衡以及高失业率归之于低估了人民币汇率,实际情况如何?

篇3

一、公允价值的定义及应用现状

公允价值也被称为公允市价、公允价格,是指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结算的金额,即无关联的双方在公平交易的条件下一项资产可以被买卖或者一项负债可以被清偿的成交价格。公允价值的时态观是动态的,能使企业会计报表信息更加相关、更有利于报表使用者正确的决策,这就是其优点所在。公允价值的引入能够及时揭示企业由于市场风险变化产生的收益或损失,向投资者提供不偏不倚、透明化的会计信息。这种属性备受FASB和IASB的推崇,也是很多国家引入公允价值的原因。但是经济危机的发生使公允价值的运用受到了质疑。2007年4月美国开始发生次贷危机,至2008年9月下旬危机开始蔓延,随着一些国际化的投资银行相继倒闭,此次金融危机已经开始转化为一场全球性的经济灾难。灾难中,美国经济首当其冲,遭遇到巨大的打击:美国财政部托管“两房”;摩根大通并购贝尔斯登;美国第一大保险公司美国国际集团(AIG)陷入融资困境;美国第三大证券公司美林证券被美国银行收购;美国第四大投资银行雷曼兄弟公司宣布破产。美国五大投资银行中有三个已经不复存在,相当多的中小银行开始出现流动性危机,美国第十大抵押贷款放款行Indy Mac Bancorp Inc也进入破产程序,被联邦机构接管。随后危机迅速向世界各国蔓延,相继爆出冰岛国家破产、韩国股市崩盘、花旗拍卖等一系列事件,各国的经济面临上世纪90年代初以来最严重的衰退。是什么导致了这场危机呢?除了金融泡沫的破灭外,有众多人认为公允价值会计准则加重了金融风险,他们认为公允价值使经济周期不断放大,从而导致一些金融负债和不容易变现资产的判断出现偏差。有些人认为如果公允价值继续实行,那么金融危机就无法消除。但是会计界的人士对此却持有不同意见,认为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仍然是大势所趋,其理由是公允价值在应用上更能够适应金融创新的需要。

公允价值计量具备很多优点。传统意义的成本计量需要等到合约实质性的履行或者取消时,才能够一次性地计算出来,企业在金融衍生工具上面的损益,实质上只是揭发了一个累积的数字而已,而公允价值却能够很好地解决这个问题。在公允价值计量基础下,衍生工具价值的确定并不取决于业务是否发生,而是取决于交易双方是否能够协商一致形成一个对市场价值的判断。所以说,公允价值能够计量、反映出金融衍生工具产生的权利和义务,能够对信息使用者提供更有价值的信息。还能够把金融衍生工具的到期累计风险分散到合约的各个存续期间内,符合稳健性原则。更重要的是公允价值能够更加全面、真实的反映会计收益。会计收益主要来自于交易期间内已经实现的收入和相应费用之间的差额。在经济学定义中,收益的概念不仅仅包括会计收益,还包括非交易以及未实现的资产价值变现所形成的利益或者损失,比会计收益在内容上的表达更加全面。公允价值会计计量要求既要计量资产和负债在资产负债表中的公允价值,也要计量公允价值变动所造成的利益和损失,这样不仅可以弥补单纯会计收益计算的不足,向经济收益的方向看齐,能更加准确地披露企业真实的现金流量,更能确切地反映企业的经营能力、偿债能力以及所应承担的财务风险,还能更加合理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收益状况,全面的评价企业管理当局的经营业绩。与非货币性资产相比,公允价值计量的主要目标更加侧重于计算企业本期的收益状况。如今企业计算收益的时侯,收入是按照现行的市价计量,但是成本、费用则按历史成本计量,收益主要包括劳动者创造的纯利润以及由于经济因素产生的价格正差额。而现在使用的的利润分配制度对这两者不加区分,于是就出现了收益超分配、虚利实分的现象。如果采用公允价值来计量,这种矛盾就可得到很好地解决,因为在公允价值计量下,收益是现时收入与按公允价值计算的成本费用相配比的结果,这样更能体现出会计制度中的配比原则。

二、金融危机背景下现行公允价值计量存在的问题

金融危机状态下,市场价格并不能完全代表其公允价值,在这种状态下,以市场价格作为公允价值进行计量,会引发一系列严重后果,使危机进一步加深。而且在金融危机状态下,许多金融工具失去了活跃的市场,例如,石油由150多美元一桶降至不到30美元一桶,花旗银行的股价跌至不到1美元。在市场不活跃的情况下,其公允价值难以确定。在目前金融危机状态下,现行公允价值计量方式确实存在着一些需要解决的问题。

首先,使用公允价值计量时一些重要的数据较难获得。我国会计准则在确定公允价值时,要求公允价值应当能够可靠的计量,但我国新会计准则对如何审慎使用公允价值计量未做比较详细的解释说明,容易让会计人员在具体会计操作时不好准确把握。

其次,公允价值计量有可能会降低会计信息的可靠性程度。公允价值是参与交易的双方对市场价值的一种判断,但是市场环境并不是一成不变的,有的会计事项可以确认或估计市场同等商品的交易价格,有的则由于存在商业秘密或信息阻断等因素而无法估计。由于公允价值的取得和公允价值的判断难度比较大,在一定程度上会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客观性,也导致其可靠性大大降低。新会计准则对公允价值的估价并没有给出具体的方法,并且没有严格区分不同公允价值的公允性等级。在我国新会计准则中规定在运用公允价值计量时,应当保证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得到并且能够可靠的计量,但是在新会计准则中并没有对怎样保证公允价值的可靠性做出详细的表述。

再次,公允价值计量对于会计人员的职业素质有着很高的要求。公允价值计量的可靠性并不是完全的准确,在实际的操作中很大程度上受到会计人员主观因素的影响。会计人员的职业素质如果较低就会导致公允价值的计量出现偏差。会计人员的职业素质包括道德素质和业务素质。当今社会经济发展速度比较快,在经济利益的的巨大诱惑面前,有些会计人员可能会丧失道德水准和职业良知,对资产进行虚假的评估,出现低估损失高估收益等现象,使会计信息的真实性出现偏差,无法确切的反映经济活动和会计事项的原貌。所以说会计人员的职业素质与会计信息质量息息相关。从06年出台的新会计准则来看,部分准则中存在着一些高难度的要求,比如购买法、计税基础、资产重组等,除了计税基础外,大部分都是与公允价值相关。公允价值计量的本质就是估计产品的价值,会计人员不仅仅是报表的编制者,在新会计准则下还应是资产估价人员,但是在我国现阶段这种高素质的会计人员数量并不是很多,这就导致了公允价值的合理运用出现瓶颈。

三、如何完善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公允价值的计量

每次金融危机过后,都会出现很多需要解决的问题,如何采取有效的方法,防范或避免因市场波动对会计计量的干扰和影响,公允地反映资产的内在价值和企业的经营能力,是摆在会计界面前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笔者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建立活跃的市场机制

建立活跃的市场机制,首先需要有公开的市场价格体系,使每日的市场交易价格公开。要建立全国联网的价格查询平台,能够很容易的查询到各种商品的价格。要优化市场资产的估价系统,使各种商品的市场价格能够很好地反映出真实的商品价值。与此同时,必须充分发挥资产评估、物价评估等中介机构应有的监管作用,建立完善的市场监督、制约和平衡机制,从而防止利用公允价值计量进行造假的现象。在健全的的市场机制下,各项交易才能公平公正的进行,各种资产或负债的市价才能很好地反映出资产真实的价值,这种反映出的真实的价值才能完全符合公允价值的定义。由于市场经济在逐步建立与完善的过程当中,应当不断健全和完善市场机制,活跃市场经济,创造一个有利于公允价值计量全面推广的良好环境。

2.加大对公允价值计量的监督审计力度

公允价值计量在会计发展中的地位越来越高,我国应尽早建立和完善公允价值审计制度,从而更好的监督企业做好公允价值的计量和披露工作,加大对资产评估机构和企业的监督力度。审计该事项的人员应当熟悉公允价值审计的相关知识,在实施审计过程中,专家的评估结果也可以作为审计证据的一部分,但是审计人员应当对专家的专业水准做出客观的评估,以确定其是否有进行公允价值估价工作的能力,并且还应该对其估价的结果进行恰当的实质性测试。

3.建立建全公允价值计量相关法律规范

建立建全公允价值计量的法律法规要从制度和程序上入手,防止人为的利用公允价值操作利润等舞弊行为的发生。新会计准则的不断规范和完善使得没有客观依据的商品信息无法进入到会计信息系统,降低了舞弊事件的可能性。对公允价值的计量属性,由于公允价值在理论上代表着会计制度未来的发展方向,因此应当不断发展和完善其在我国的适用程度。但是公允价值也是存在着缺点,所以必须参考国际先进的会计理念,及时解决运用中出现的问题。

4.增强公允价值计量的可操作性

增加公允价值的操作性需要加强国内会计人员对公允价值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实际技术操作水平及职业判断能力,增强职业道德意识,从而为公允价值的全面运用提供保障。应推广先进的电子计算机技术进行实际的业务操作,从而有利于公允价值在实际操作层面上的推广。我国除了应加强会计计量外部环境外,还应当在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上及有关法律法规上给予明确的有利于具体实务操作的规范要求。比如应制定出关于如何采用现值技术来估计公允价值的操作指南。在操作指南中应尽可能详尽地规定出有关现值的确认、计量以及报告等问题,促使会计人员对于公允价值的使用更加规范、合理。

四、公允价值在会计准则中的发展方向

在上世纪末期,公允价值计量是会计界争议不断的话题。当存在着同类商品或类似商品活跃市场的时候,商品的成本、市价和短期可变现净值可以作为公允价值,在这种情况下公允价值计量的难度不会很大。但是对于所有资产或负债的活跃的市场并不可能处处存在,此时的公允价值计量必须要采用现值技术。由于特定的个体对于与特定的资产相关的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风险的估计和折现率的选择一般来说是不一致的,从而导致现值技术运用的主观判断因素比较大,但是验证性却相对较低,从而使公允价值在实务中的运用倍受挫折。

虽然公允价值存在着很多的不足,而且还有不少经济学家对公允价值计量仍存在着种种疑虑,但是公允价值计量在国内外经过十多年的运用,已经得到了长足发展,其运用领域已经从简单的金融工具扩展至其他领域,大有取代历史成本计量模式之趋势。会计的发展必须要针对现实的环境作出变革,公允价值计量在会计工作中的应用还需要适宜的市场环境。但是在我国现阶段,市场化程度和监管水平不高,公允价值计量所依存的市场环境还不完善,公允价值可能难以达到公允,并有可能成为利润操纵的工具。未来会计准则的发展方向,不仅需要吸收现行会计准则公允价值计量的理念,还要解决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弊端,建立历史成本与公允价值结合的会计计量模式。本世纪初,由于我国加入WTO后经济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公允价值有了越来越容易取得的趋势,财政部提出了要在更多的准则中采用公允价值计量的指导思想。这一指导思想深入地贯彻在2006年初的新会计准则当中,于是公允价值的概念和计量得到了全面的发展推广。

从我国会计制度改革的方向看,公允价值计量结合历史成本法的新型会计计量模式将会得到很好的运用。从经济发展的角度来看,公允价值计量是大势所趋。处理好金融危机下公允价值的使用,能够为推动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完善提供必要的方法和保障,也能够使会计信息在资本市场的发展过程中起到基础设施的作用。所以说,我们需要进一步研究完善我国公允价值计量的诸多相关因素,使其能够更好地为我国经济稳定健康发展发挥作用。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Z].经济科学出版社,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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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金融创新日新月异。金融创新在提高行业效率的同时,也给经济发展带来了许多不稳定因素。金融危机频繁爆发及其严重后果,使得各国央行把防范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作为一项重要目标。金融创新是为了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对金融产品、金融技术、金融工具、金融市场、金融体制、金融机构等金融要素进行重新组合的过程。金融创新使非银行金融机构异军突起,随着央行以公开市场业务进行货币政策操作,非银行金融机构在金融业中的地位日益突出。金融创新的不断涌现和迅速扩散,改变了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的行为,使货币需求和资产结构更加复杂多变,从而加重了传导时滞的不确定性,给货币政策效应的判定带来较大困难。

近年来,中国金融改革不断深化,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取得了较大进展。中国已经形成了以现代化支付系统为核心的支付体系,尤其是在金融创新取得了显著成绩。但与中国庞大的经济规模相比,中国金融业发展滞后,金融创新不足,导致金融产品种类单一,市场创新机制不健全,金融市场缺乏弹性,资源配置效率低下,已成为制约中国经济可持续发展的瓶颈。

二、中国金融创新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金融市场结构性矛盾突出,且尚未形成良好的金融创新环境

1900年,我国开始对金融市场进行体制改革,促进了金融市场的快速发展。在20多年的改革发展过程中,我国金融市场结构发生了显著变化。虽然我国一改过去单一的银行体系,发展成为银行、证券、保险、租赁等种类齐全的多元化金融体系,但各种产业之间的比例不协调,主要表现为银行业比重较大,而金融业比重太小,保险和租赁业发展十分缓慢,各产业之间难以协同发展,产业结构溢出效应不明显。

我国金融创新环境较差,制约了金融创新的拓展空间。一方面我国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几乎垄断了国内的金融业,它们无论在银行数量和规模上,还是在从业人员和资产负债等方面都处于绝对优势地位,这在一定程度上不利于金融创新的发展。另一方面,在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对金融业的过度干预,制约了金融创新的发展。改革开放后,我国开始对金融体制进行多次调整和改革,大大放松了金融管制,给金融创新更多的发展空间。但与西方国家相比,我国对利率、金融业务和资本市场的管制还是比较严格的,这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金融创新的进程。

(二)金融技术创新相对落后,人才缺乏

技术创新是推动金融业发展的重要动力。就当前中国经济发展水平和发展阶段来看,金融技术创新难以满足经济发展的要求,成为我国金融创新的薄弱环节。此外,我国金融创新缺乏相应的优秀人才,主要表现为金融从业人员整体素质不高,金融创新领域缺乏优秀人才。金融技术落后和金融人才缺乏成为我国金融创新落后的重要原因。

(三)金融监管效率较低

在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我国实行高度集中的金融监管机制。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对外开放程度的日益扩大和深化,尤其是在分业监管体制下,我国金融业面临的风险和挑战增加,监管效率低。分业监管是建立在分业经营的基础上,在混业经营已经成为世界趋势的情况下,我国仍然实行严格的分业监管,就会出现制度落后于市场的弊端,导致监管失灵和低效。在后金融危机时代,中国金融分业监管体制已难以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因此,在混业经营的趋势下,实施统一的监管及跨产品、跨机构、跨市场的监管及功能性监管,也将成为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最终的选择。

三、促进中国金融创新发展的对策

(一)加快金融制度创新

金融制度是促进金融业发展的基础和保障。当前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的深化发展阶段,在金融制度方面要以市场金融制度取代计划金融制度。在以往的金融改革过程中,我国的金融制度变迁是政府主导型变迁,这一模式对我国经济增长和中国渐进式改革的顺利推进做出了巨大贡献,奠定了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下的金融制度框架。但是这种制度创新模式使我国金融制度处于失衡状态,因此需要通过金融制度创新推动我国金融业的持续快速发展。我国金融制度创新的路径选择是:由改革之初的供给主导型制度变迁逐步向中间扩散型制度变迁方式转变,最终过渡到市场经济体制下的需求诱致型制度变迁方式。

(二)优化金融市场结构

经济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的发展,使得金融机构面临更加激烈的竞争环境,为了在竞争中生存和发展,金融机构需要不断扩大业务范围和规模。随着我国金融业的日益开放,特别是我国加入WTO后,越来越多的外资金融机构进入我国金融市场,它们中的大部分实现了混业经营,不仅对实行分业经营的国内金融机构造成了巨大竞争压力,也对金融创新提出了严峻挑战。金融市场结构的优化主要包括:一是通过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建立与产业结构相适应的金融市场结构。金融市场具有融通资金和资源配置的基本功能,一方面,金融市场通过供给影响产业结构调整;另一方面,金融市场通过需求影响产业需求结构,从而影响产业结构调整。二是深化货币市场建设,强化银行同业拆借市场和票据市场发展。通过改善货币市场结构、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完善社会信用制度等途径加强货币市场建设。三是完善债券市场基础设施建设,扩大证券市场规模。力求在证券市场的组织形式和市场体系、债券发行方式和交易方式的创新方面有新的突破。

(三)加快金融技术创新,优化人力结构

技术创新与金融创新相互影响,相互促进。我国应根据金融发展现状,立足自身国情探索不同于发达国家的金融创新模式。第一,加大对金融技术创新的投资力度,实施一系列优惠政策,引导和鼓励金融企业增加研发经费投入。第二,调整和优化人力资源结构,吸引和培养高素质的金融管理人才。同时,建立有效的金融创新人才激励机制,努力营造一个吸引人才、留住人才的企业氛围。

(四)强化金融监管,提高监管效率

金融作为现代经济的核心,是调控宏观经济的重要杠杆。金融业是国民经济的资金枢纽和神经中枢,关系到国家经济安全。金融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核心地位,决定了金融监管的必要性。金融监管是实行金融创新的制度保障,可以切实提高金融监管效率,降低金融风险性。在金融创新层出不穷的情况下,各国对各类新的金融业务和金融工具的监管,对跨国银行、各类金融创新型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对资本充足性、资本质量及风险集中度的监管。一方面,建立金融风险的监管、预警机制,防范系统性风险,维护金融安全。央行应针对预警系统识别出的不同状态,如稳定状态、警戒状态和危机状态等,采取不同的措施;另一方面,完善金融监管的法律体系,为金融监管提供可靠的法律保障。

参考文献

[1]于辉.对我国金融创新的理性思考[J].经济纵横,2004(07).

[2]高山.金融创新、金融风险与我国金融监管模式研究[J].当代经济管理,2009(04).

[3]贾林娟,杨宏哲.美元霸权与国际经济秩序演变[J].河南科技学院学报,2012(11).

篇5

中图分类号:D9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3年6月3日

一、金融监管的一般理论

(一)金融监管的定义。金融监管是金融监督和金融管理的总称。金融监督是指金融主管当局对金融机构实施的全面性的检查和督促,并以此促进金融机构依法稳健地经营和发展。金融管理是指金融主管当局依法对金融机构及其经营活动实施的领导、组织、协调和控制等一系列的活动。

金融监管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的金融监管是指中央银行或其他金融监管当局依据国家法律规定对整个金融业实施的监督管理。广义上的金融监管在狭义的基础上还包括了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和稽核、同业自律性组织的监督、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等内容。

(二)金融监管的目的及原则。金融监管的目的是维持金融业健康运行,最大限度地减少银行业的风险,保障存款人和投资者的利益,促进银行业和经济的健康发展;金融监管可以确保金融服务达到一定水平,从而提高社会福利;金融监管可以保证实现银行在执行货币政策时的传导机制;金融监管可以提供交易账户,向金融市场传递违约风险信息。

所谓金融监管原则,即在政府金融监管机构以及金融机构内部监管机构的金融监管活动中,始终应当遵循的价值追求和最低行为准则。金融监管应坚持以下基本原则:依法监管原则;公开、公正原则;效率原则;独立性原则;协调性原则。

二、我国金融监管存在的问题

(一)相关金融法规规则不清、供给滞后。1990年后我国相继出台了《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担保法》、《票据法》、《证券法》、《保险法》、《信托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金融法律,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金融监管无法可依的状态。但这些法律却存在原则性和包容性太强,部分概念界定不清或相互抵触,部分内容与实际不符等问题。此外,法律作为上层建筑的一部分,相对于经济发展水平,总有一定的滞后性。往往是某种社会现象累计到一定程度时才会启动立法程序。我国金融监管中的很多现实问题目前还处于立法空白,比如存款保险制度的建立问题,私募基金、产业基金的法律地位问题,金融机构市场退出制度等,亟待出台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调整。

(二)金融监管理念落后。1993年底,国务院出台《金融体制改革的决定》规定了金融业实行分业经营,从那时开始,金融业逐渐进入分业经营的时代。然而,随着商业银行、证券公司、保险公司进入全国银行同业拆借市场,随着银行与券商之间的合作不断展开,随着保险公司资金进入证券市场,这种分业经营的界限早已被悄然逾越。在传统的行业监管理念指导下,出现了大量监管竞争和监管空白的问题。金融业混业经营的现实情况,要求一种全新的金融监管理念。

(三)金融监管机构不协调。我国处在分业经营、分业监管的模式下,中国人民银行负责宏观方面的调控和系统性风险的防范,“三会”则分别对银行业、证券业和保险业进行监督管理。一方面这种分业监管的模式有利于各自发挥其专业优势;另一方面“三会”之间属于平级关系,互不隶属造成信息的分割和不对称,一旦监管理念出现差异,就陷入“谁也不听谁”的僵局,会议不具备决策职能,也无法使各方统一意见,往往各自以部门利益为导向,进而导致监管效率低下、资源浪费等现象。此外,各个监管机构之间信息不畅通、分工协作效率低下。这些状况已无法满足金融业混业经营、混业监管的需要。

三、我国金融监管建设的法律思考

(一)加强金融监管的立法工作。在借鉴其他国家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根据我国金融监管的目标和方向,统筹规划我国金融监管的法律体系建设。当前我们的工作是:第一,加快金融立法的步伐,把金融业务纳入法制化的轨道上。要尽快填补法律监管的空白领域,比如金融机构市场的退出机制;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方面的法律法规建设。第二,对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法律、法规进行系统性清理,修订不够完善的法律,废止不能适应时展的法律,同时协调新旧法律间的矛盾之处。

(二)引入新型的金融监管理念。功能性金融监管的概念最先是由哈佛商学院罗伯特·默顿提出来的,它是一种基于金融体系基本功能而设计的更具连续性和一致性,并能实施跨产品、跨机构、跨市场协调的监管。相对于行业监管理念,功能监管理念的优势表现在:功能性金融监管体制更适应混业经营对监管体制的要求:功能性金融监管以金融产品所实现的基本功能为依据确定相应的监管机构和监管规则,从而能有效地解决混业经营条件下金融创新产品的监管归属问题,避免监管“真空”和多重监管现象的出现;功能性金融监管体制能够更有效地防范金融风险:功能性金融监管针对混业经营下金融业务交叉现象频出的趋势,强调要实施跨产品、跨机构、跨市场的监管,主张设立一个统一的监管机构来对金融业实施整体监管,可使监管机构不局限于各自行业的金融风险,以达到维护金融业安全的目标;功能性金融监管体制更有利于促进我国金融创新。

(三)加强监管机构的协调机制

1、设立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在“一行三会”的基础上,根据2008年国务院下达相关文件精神,我国已经建立了金融监管的部级联席会议制度。但由于实施细则尚未颁布,详细的监管协调机制的运作与职责分工并不明确,因此该方案只是确立了我国金融监管协调工作的基本方向。

在目前的框架下,笔者认为,可以在中国人民银行下设金融管理协调委员会,以应对金融监管机构间分工不清、责任不明的现实困境。主要做法是由中国人民银行负责货币政策的制定和执行,维护金融系统的稳定,由金融管理协调委员会,协调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之间关系,以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

2、加强对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力度。金融控股公司的监管是金融监管中的重要问题。2004年国务院通过了《中国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在金融监管方面分工合作的备忘录》,针对金融控股公司给出如下规定:“对金融控股机构实行主监管制度,即对集团层面按其主业性质归属相应的监管部门监管;对于子公司按业务性质实行分业监管”。由于金融控股公司业务难以界定,跨行业的产品和交易频繁且复杂,风险难以察觉,监管难度较大,我们可以借鉴美国的监管经验,将金融控股公司的母公司划为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监管,对于交叉性金融业务及创新产品纳入金融监管协调委员会的监管范围,将子公司按其业务性质划归相应的行业监管,实现金融监管的全方位覆盖。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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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D5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1605(2009)07-0032-04

从理论上看,纸币作为货币符号,之所以有信用,就在于纸币背后对应着一定的实物财富;但从实际上看,人们为何就相信这些纸具有和黄金一样的功能,则又是因为有国家强制力在背后作支撑,纸币信用又源于一定的强制。因此,从逻辑和历史统一的视角审视,纸币的信用实际上是源于抵押和强制的复合。一般说来,一个国家要保证纸币有信用,就必须保证抵押和强制二者之间的复合关系及其合理程度,既不能仅仅强调完全抵押,这既不可能也不现实,任何一个国家在技术层面都做不到;同时,也不能仅仅强调强制,这会带来通胀和信用的最终丧失。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纸币的信用来源于抵押和强制的有机统一,这是观察纸币信用来源的一般框架。在此基础上,我们分析美元信用的来源问题。

美元本位的现实危机与“美元非储备”的战略意义

在应该意义上,美元作为一种特定国的纸币,要想充当世界货币,就必须与黄金具有同等价值。这就意味着,美元与黄金之间必须挂钩,至于如何挂钩则是一个技术问题,这是美元充当世界货币必须的,也是核心的条件。而从实际上看,一开始,美元也确实是与黄金挂钩的,问题出现是在后来的二者脱钩。美元与黄金脱钩,意味着美元发行缺乏技术上的参照和约束,会造成美元的滥发,但这仅是表象,美元通胀背后还有更严峻的问题,即脱钩意味着美元信用的来源在发生转换。如果说,挂钩时期,美元对应着黄金,其信用来源于抵押,是一种以抵押为主要基础的信用模式,那么,脱钩之后,美元失去黄金的约束,抵押因素下降,强制性增强,实际上形成一种以强制为主导的信用模式。也就是说,美元与黄金的脱钩,深层体现的是美元信用基础从“抵押为主”向“强制主导”的转换。这种转换带来了严重的后果,该后果可以参照两个简单的故事予以评估:

故事1:一个裁缝做了一条裤子,这个裁缝拿一张纸,上面写着“凭此纸条可到本裁缝处换一条裤子”。裁缝用这张纸条换了大米,卖大米的用纸条换了猪肉,卖猪肉的换了其它生活用品。只要在该纸条流通的过程中,裁缝始终保留这条裤子不挪作他用,这个纸条就可称为纸币,在这里,纸条的信用来源于实际财富抵押。

故事2:张三,黑社会,有一天宣布裁缝的纸条作废,用他写的纸条,他的纸条也写着“凭此纸条可到张三处换一条裤子”。纸条开始流通,卖大米的明知道张三没有裤子,但害怕张三,被迫接受纸条,卖大米的用纸条换肉,与此类似,卖肉的又用此纸条换了其他商品。这个纸条也叫纸币,在这里,纸条信用来源于强制。

比较这两个故事中的纸条功能及其意义,二者的共同点是都具有流通、支付功能,都可以当作钱来用。不同点是:基于抵押信用的纸币同时还具有储备价值,存钱一存财富;基于强制信用的纸币可以用来交易,也可以在交易中实现交易目的,但惟独不能存储,即不具备储备价值,否则,存钱一买单。由此可见,美元信用基础转换的背后实际上反映的是财富内涵与尺度的变化。它意味着,在美元与黄金挂钩背景下,美元储备就是财富积累;在美元与黄金脱钩条件下,储备美元就是财富买单。

实际情况如何呢?到20世纪60-70年代,美元爆发多次危机。1971年8月15日,尼克松宣布实行“新经济政策”,停止按照35美元每盎司的价格兑换非储备货币国家的美元;其后,以1971年12月《史密森协定》为标志,美元对黄金贬值,同时,美联储拒绝向国外中央银行出售黄金,美元与黄金挂钩的体制名存实亡;1973年2月,美元进一步贬值,世界各主要货币由于受投机商冲击被迫实行浮动汇率制,至此,布雷顿森林体系完全崩溃。这预示着,自此以后的美元信用不再是“抵押主导”,而转换为“强制为主”。那么,美元这种“强制为主”的信用基础意味着什么呢?它将会给世界带来怎样的影响呢?

首先,美元“强制为主”的信用基础意味着,在世界货币体系中,美元具有支付流通功能,但不具备储备价值。如同上述故事2所言,不具有储备价值的美元在世界这个大村落中就像张三的纸条,无论是卖米的、卖肉的还是卖其他什么的,只要大家相互交易,不最后去兑换那个张三所许诺的“裤子”,大家都能各得其所、相安无事。但问题在于,张三的这个纸条(美元)在逻辑上必须有最后的接手者,即它必须找到纸币对应的货币。也就是说,纸条传来传去,最终必有接单人,而接单人是找不到“裤子”的。因此,从理论上看,以强制为信用的美元货币在其流通中必然形成一种“击鼓传花”式的演进逻辑和路径。该逻辑意味着,美元不能用来储备,否则,就是最后的接“花”者;该路径预示着,只有不断地把手中的美元之“花”传递出去,才能避免接单,才能在传中获利。由此可见,美元的强制信用带来的是世界金融活动中的“击鼓传花”游戏理路。

其次,“击鼓传花”金融游戏格局会给世界带来什么?从理论上看,美元的不能储备(储备一买单)和恶意流通(支付一获利一转到下家),必然使得人们在利益博弈的过程中逐渐意识到“美元非储备”原则的重要性和“重大资源储备”(美元非财富)原则的战略价值。因此,一方面,人们会尽力主动加快美元在自己手中的流通速度,争取尽快转手;另一方面,尽可能用美元获取财富,最大可能把手中的美元兑现。这样,在世界范围内,争取尽快转手的意愿使得美元的扩散变得迅速,最大可能兑现的需求使得美元不断向下家积压,美元本位的危害处于一种不断的积累和膨胀状态中。而实际上,随着美国债务的不断扩大,自2006年起,其总体债务规模仅还利息就需要美国联邦政府一年的财政收入,这种还债能力的不足(即美元纸条背后的财富不足)已经预示着美元本位危害的出现。尤其是此次国际金融危机,更是把美元本位的有害性推向了极致。

美元本位背后的“击鼓传花”博弈新规则

从表面看,此次危机发端于美国的次级房贷违约。但深层次分析,事情更复杂。这是因为,次级房贷危机形成具有几个关键环节,这些环节背后的因素很特殊。这几个关键环节是:没有钱的人如何能买上房(怎样注入信用)一没有钱的人的房屋抵押如何能获得金融认可(谁保证了信用)一机构、公众为什么买这些债券(通过什么刺激投

资)一危机规模有多大(能否救得起)。

第一,没有钱的人如何能买上房?现在来看是银行体系创造了“零首付”和“低利率”金融产品,吸引和支持没有钱的人买房子。比如,银行告诉穷人,房价连续上涨,买时30万,翌年升为50万,升值的20万可以用来还利息;而且为了鼓励穷人,银行把头几年的还贷利率定得低于房屋升值的比率,这样,穷人不仅能还得起,还可以用升值的剩余的钱消费其他。从表面上看,银行通过“零首付”和“低利率”金融创新,让穷人具有了信用。但深入看,这种信用注入的方式违背了市场经济基本的“信托责任”原则(必须是真实信用而非虚拟信用),即:该信用建立在假设的前提下一一必须保证房价持续升值,否则,信用不再。可见,第一个环节就是一个潜在的风险,该风险是一种经济风险。

第二,没有钱的人的房屋抵押如何能获得金融认可?资料显示,是美国政府通过一定程度的国家行为把上述风险予以分解,保证了金融体系对房屋抵押债券的信任。例如,具有美国政府信用支持的Ginnie Mae和另外两家机构房地美、房利美对证券的评级和发行带来一定影响,客观上造成对市场信息的干扰。尤其是房利美和房地美两家房贷公司承担房屋抵押债券的大部分业务,更是严重扭曲了证券的市场性。也就是说,由于这两家房贷公司拥有政府授权(称为美国政府资助企业GSE,Government Sponsored Enter―prise),具有一定的国家信用,因此,其所经营的债券被评估为较高的信用等级。数据显示,在所有的次级贷款债券中,大约有75%得到了AAA的评级,10%得了AA,另外8%得了A,仅有7%被评为BBB或更低。这就是次级债(Sub-prime Market)背后的实际内涵。在这个环节中,次级债的背后是美国国家信用的加入,虽然不是直接参与,但毕竟是政府授权,具有政府信用抵押的色彩,因此,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原先信用不足(人们视为垃圾债券)的风险。但从性质上看,这种缓解只是一种信用风险从个体向政府的转移,不是对信用本身的修正,因为原先的假设前提依然没有变(需要房价持续升值),在这个意义上,该环节只不过是一种心理上的打气。这种心理打气,因为并未解决假设前提问题,从根本上说,并没有消除风险,反而因为政府信用的担保会让更多的人参与这种风险游戏,从而在客观上放大了该风险的严重性。仅就此而言,该环节实际上增加了政府信用面临贬值的新风险。

第三,机构、公众为什么买这些债券?因为这些证券在政府信用的包装下,具有高利率、高回报的特征,谁投资谁就可能获得高回报。加之,一个时期以来,美国房价持续走高,基本上看不到下跌趋向,这样,高利润激发了人们的投资欲望,大环境增加了人们的良好预期。所以,次级债经过投行、保险公司、商业银行、基金以及个人投资的层层购买,规模越来越大。相关数据显示,由于上述金融活动的层层放大,现在因次级债而形成的金融资产规模在世界金融市场上已经超过600多万亿美元。不仅如此,因为该天文数字般的金融价格涉及到金融机构、商业机构、产业机构、基金机构以及个人,几乎涵盖了社会经济体系的全部,因此,该危机虽然是从金融领域开始,但演进却指向经济的各个方面。在这个意义上,危机的历程还很长。可以预见的是,“次贷危机一信用危机一利率危机一实体危机一财富分化组合”,这将是危机演进基本路径。

综合上述几个环节,笔者判断:

首先,危机的根源是信用不足。次级房贷抵押的信用建立于对“房价持续走高”的假设和预期上,本质上是一种虚拟信用,违背市场经济“真实信用”的原则,具有经济上的病根。而从性质上看,虚拟信用危机是一种无法克服的危机(观念的假设),这意味着,对任何国家来说,只能分散、稀释其危害性,分散、稀释程度越高,风险危害对起始国家来说就越小。在这个意义上,美国扩散该危机情有可原,本质上是一种经济行为,但问题并没有到此为止。

其次,危机的致命处是美国政府信用的滥用。这种滥用使得扩散行为不仅没有达到原先的分散、稀释目的,反而演变为不断加重的过程。具体说,在政府支持下,次级债信用具有了政府担保底蕴,但这种担保从性质上看,不是对“信托责任”的实体性保证,而只是一种虚拟的心理打气。该打气效应带来了严重后果,使得次级债危害扩散至全球。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的统计数据:美国次贷占美国整个房地产贷款的14.1%,大约在1.1万亿到1.2万亿美元,而其中的坏账,据高盛的测算是4000亿美元,但经过一系列的金融创新和政府支持,全球约600万亿美元的金融资产价格与次级债风险有关联,可见危害性多大。那么,一个深层次的问题是,为何美国政府信用打气就能使得风险扩散到这么大的规模呢?这就是此次危机最核心的东西所在。

最后,此次危机的核心是美元信用基础的转换及其所带来的世界利益博弈新规则。美国能扩散危机,当然首先是由美元作为世界货币体系的地位决定的,但这并不是全部,决定美元能充当扩散机制的核心因素是美元信用基础的转换。也就是说,基于美元信用由“抵押为主”向“强制主导”这一转换,世界经济领域发生了两大变化:一是“美元不能储备”成为多数国家认同的事实(现在只有四个国家把美元作为储备);二是“存钱≠存财富”的金融新规则普遍被人们认识和接受。这两点使得美元在实际经济运行中仅仅具有符号意义,功能仅局限在支付和流通上。这就意味着,对于任何一个国家来说,只要不是符号最后的接受人或者储备者,都能在流通中获得财富,都能在交易中达到目的,只有储备者和最后接收人才是最大的买单者。换言之,美元作为世界货币其运行表现出一种“击鼓传花”的特征,其中,“花”一美元,“鼓”一危机,危机没来,“花”可以照传,危机一到,“花”落谁家谁就吃亏。这就是今天在美元本位时代下全球金融利益博弈的本质所在。也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笔者以为,此次危机的本质是美元本位的危机,是在美元本位出现危害条件下各个国家利用新规则有意规避风险的一场利益大博弈,此次危机既可以说是前一阶段博弈的结果,也可以说是未来阶段继续博弈的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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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中小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对策

我国中小企业的内部控制相比外国企业发展较晚,在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我国中小企业受到了很大的冲击,不仅生产成本大幅上升,国外需求萎缩,且融资难的矛盾更加突出,特别是一些劳动密集型、出口导向型的中小企业濒临破产的困境。在企业内部控制方面反映出不少的问题。在后金融危机时代,怎样促进中小企业的良性发展,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的内部控制制度尤为重要。

一、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中小企业内部控制存在的缺陷

我国中小企业内部控制正处在发展阶段,由于自身因素和外部环境的影响,其抗风险能力相对较弱,一旦外部环境发生突变,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将受到严峻的考验。金融危机背景下,我国中小企业内部控制不能正常运作,存在不少的问题。

1. 企业内部控制不能及时适应外部环境的变化

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后,企业发展的外部环境急剧变化,如生产成本不断提高,订单不断减少,企业为了谋求自身安全,企业管理者依旧依靠传统降低成本的方法来减少损失,以缩小生产规模来减少生产成本,而内部控制的一系列费用无法在生产过程中被控制,使内部控制不能发挥其应有的作用,具体原因如下:

首先,企业的组织机构设置不科学,机构职能模糊。在企业管理中,由于中小企业财力、物力等因素有限,不能具体划分每个部门的具体职能,导致权责不分明,而且依靠信任管理,各个环节没有定期核对和相互牵制,出了问题也无法及时调查。

其次,企业管理者内部控制意识淡薄。现在我国很多中小企业都处于发展阶段,管理层更关注企业的扩张、扩大,重生产、轻管理,重开发、轻内部控制的现象比较严重,对内部控制的重要性认识不足,反而会认为内部控制束缚了自己的手脚。

另外,中小企业管理者自身素质有限。目前,我国许多私营中小企业主是从手工作坊起家,生产经验丰富,但缺乏丰富的经济管理和行政管理的知识和经验,对内部控制重要性的认知能力更是缺乏,也不可能意识到内部控制对防范经营风险的重要作用。

2. 风险防范意识淡薄,缺乏有效的风险评价机制

我国大部分中小企业缺乏风险评价机制,在金融危机爆发后,公司运作出现各种问题,尤其是资金链短缺,由于企业之前未做好风险防范应对措施,使得企业在短时间内不能及时筹集资金,最终导致企业倒闭。主要是因为中小企业管理层的自身综合素质有限,风险评估意识淡薄,管理者在决策时往往靠个人主观判断和经验积累,追逐短期利益而忽视长远规划,缺乏畅通的信息沟通、科学规范的决策机制和风险分析、风险防范机制,使管理中的错误越积越多,对企业产生破坏作用,阻碍企业的发展。

3. 内部控制执行不力,缺乏有效监督

企业的良好发展需要有效的内部控制作为保障。但是,我国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对于资金活动、采购业务、销售业务、财务报告等活动缺乏有效的监督,使企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越积越多。在金融危机爆发后,大多数企业都出现融资困难、订单锐减、生产规模大幅度减少等问题,这是企业缺乏有效的内部监督的后果。

二、完善中小企业内部控制的对策分析

随着金融危机的影响逐渐消弱,全球经济正处在复苏阶段,中小企业作为社会经济中最活跃的因素,在其国民经济发展中都具有不可忽视、不可替代的作用。在后金融危机时代,进一步促进我国中小企业的发展义不容缓,但首先需要完善中小企业的内部控制。

1. 优化内部控制环境

企业经济效益的高低取决于企业内部控制环境是否良好。首先,中小企业在设置内部控制机制时,应当根据行业规模以及行业特点等因素,完善公司的组织机构及职能,明确各级层的责任和权利,做到权责分明。其次,企业应转变观念,重新认识内部控制的作用,增强责任感,营造良好的企业文化和价值观,在公正透明的企业环境下建立内控程序、议事规则、业务执行系统、以及监督反馈系统,做到健全、高效、严谨。另外,从企业最高层入手,提高企业治理层的管理水平,转变管理思想,使内部控制的最大阻力转化为推动内部控制发展的助力,进一步优化内部控制环境。

2. 强化风险意识,建立风险评估系统

企业赖以存在的环境及内部各种风险要素是研究内部控制的重点,企业必须加强风险的防范和管理。企业必须制定与生产、销售、财务等业务相关的目标,设立可辨认、分析和管理相关风险的机制,以了解企业所面临的来自内部和外部的各种不同风险。中小企业管理层在评估了相关风险的可能性和后果,以及成本效益之后选择一系列策略使剩余风险处于期望的风险承受之内。

3. 加强内部监督力度,完善内部监督机制

(1)完善内部审计。企业管理者应该重视内部审计,强调内部审计在企业管理和公司治理方面的重要性,在公司内部设置内部审计职能部门,同时选择专业能力较强的人员作为内部审计人员,充分发挥其价值增值功能。

(2)加强外部监督控制。外部监督力量包括政府社会两方面,只有内外结合,才能使企业的内部控制更加完善有效。通过国家审计机关的权威性和监督作用,可以有效的规范中小企业内部控制制度的建立,督促中小企业严格执行内部控制制度。外部条件中,中小企业可以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制度的有效性进行指导和监督,这样会加大公司管理层制定内部控制制度的压力,从而可以完善内部控制的建设,加强内部控制的执行力度。

参考文献:

[1]赵玉静.金融危机背景下中小企业发展现状及对策建议[J].消费导刊,2009(6)

[2]李冀飞.浅谈中小企业的内部控制问题[J].中国经贸,20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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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言 

此次发源于美国的国际金融危机无异于一场发生在世界范围内的经济大地震,给世界经济带来了极其严重的损失。人们在扼腕叹息的同时,也在反思:一向自诩拥有世界最健全市场经济制度的美国为何会发生如此严重的金融危机?时至今日,国际社会已经达成共识,那就是金融监管的缺失为此次金融危机埋下了祸根。而美国的监管体系在此次金融危机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无疑为我国金融监管再次敲响了警钟。 

一、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金融监管所存在的问题 

从目前来看,我国金融体系在此次金融危机受到的影响相对较小,一方面是因为我国金融机构在金融创新方面的能力相对较弱,全球化程度也相对较低,尚未能够深入地参与国际金融市场的竞争,从而侥幸躲过一劫。另一方面是因为中国人民银行一直很重视金融监管,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随着金融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随着中国经济金融的快速发展和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在金融监管上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也将越来越明显。当前,中国金融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市场准入的限制导致国有资本为市场主导的局面 

市场准入监管是金融业监管的重要环节之一,是确保金融业安全的第一道关口。在我国,一个稳健有序的金融体系应是以国有金融机构为主,国有金融机构、民营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相互竞争共同发展的格局。但是在我国,不管是开拓相关金融新业务,还是设计新金融机构等,都必须要经由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执政部门担心机构的过度准入会导致无序和失控,从而不断提高金融市场准入门槛,导致国有商业银行的金融垄断地位不断加强。 

(二)退出机制不完善使得金融机构道德风险不断积累 

一个完善的金融市场,应是准入机制与退出机制并重的市场。目前,我国在金融法规方面日趋完善,并且出台了多不的金融法规,但是在某些方面还存在着一些缺陷,尤其是在对问题金融机构的处理上,还缺乏相应的推出机制。所以,当金融风险暴露的时候,金融监管部门职能通过行政手段强制关铝来解除金融风险,而在救助和关闭金融机构过程中的个人债权也通常由政府垫付,这种举措不仅加剧了主要债务人的道德风险,还有可能诱发金融机构的盲目扩张,累积金融机构“大而不倒”的道德风险。 

(三)监管手段落后 

目前我国金融监管在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上的能力存在明显的不足;在监管制度上的可操作性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并且相应的惩罚措施单一;在存款保险制度,信息披露制度,银行评价制度上还存在着明显的缺位现象,并且监管的透明度相对较低;监管的信息化程度低,监管软件开发不足的现象也非常突出。 

二、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金融监管的完善 

(一)加快建立合规风险管理机制的脚步 

(1)建立正确的合规性监管理念和方法。金融监管部门应转变传统的合规性监管的方法与理念,充分发挥监管的导向作用,积极音带和督促中资银行风险管理体制与机制的建设,促使监管与合规产生有效的互动。首先要明确重点,将监管重点转向外部督促和外部评价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机制的建设状况,引导银行积极的参与合规风险管理机制的建设。二是对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要进行深入的分析,并且及时的向银行提出改建意见,督促银行进行改进。 

(2)制定出台“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指导手册”。相关监管部门要根据中资银行的实际情况,在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指导手册》,以进一步明确银行内部的合规责任,以及相关合规部门的地位、作用、职能结构等等,从根本上保证银行合规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完善并实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 

首先是,完善银行的风险预警机制,以便为商业银行的退出奠定相关基础。银监会应该在借鉴国际银行相关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完善我国银行的风险评预警体系,要确定问题银行和重点的银行监控对象,并且建立这些问题银行的风险管理档案,以强化对整个银行体系的监管。 

其次,要充分发挥市场手段在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过程中的作用,改变现有的行政强制干预。银监会应该积极创造条件完善市场为基础的处理手段在金融机构市场退出中的作用,逐步减少政府在这个过程中的直接干预。 

(三)完善金融监管方式和多样化监管手段 

(1)由合规性监管为主转为合规性监管与风险监管并重。风险监管与风险控制不能适应金融创新发展的要求是引发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而风险监管是中国金融体制不断进行市场化和国际化前进的要求,也是实现我国的金融稳定以及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根据当前中国金融机构的具体情况,此种金融监管转移的过渡,可以从完善金融法规制度,填补法律漏洞,通过行政手段规范金融机构经营着手,并逐步通过市场调节预防,分散或转移风险。 

(2)提高银行监管手段技术含量。改变现阶段计算机仅运用在办公自动化和支付清算系统,要加大对监管操作方面运用的投入;重视监管软件在监管工作中的运用,并加强监管软件开发;加大投入,提高跨地区、跨国境共享监管信息的电子化程度。 

三、总结 

对金融金球化的发展未来和金融监管创新还存在很多不确定性,我们尚不清楚未来的正确方向。但是,只要充分尊重金融发展规律,形成以金融创新为主导的金融监管理念,按照金融创新的发展规律,完善各种对策,就能够有效地促进我国金融体系的健康快速发展,确保我国在这次金融危机中受到的影响降到最低,从而更稳更快的良好发展。 

篇9

金融监管是指是指为了经济金融体系的稳定、有效运行和经济主体的共同利益,金融管理局及其他监督部门依据相关的金融法律、法规准则或职责要求,以一定的法规程序,对金融机构和其他金融活动的参与者,实行监督、检查、稽核和协调。调整金融监管关系的法律规范为金融监管法,当其参加整个国际社会金融活动时,国际组织与国际条约也直接或间接地成为该国金融法律监管的一部分。

一、金融危机后西方金融监管的新趋势

1.监管目标的新趋势——安全优先并兼顾效率。由于各国的历史、经济、文化背景和发展水平不一样,一国在不同的发展时期经济和金融体系发展状况不一样,金融监管的具体目标会有所不同。2O世纪70年代末到90年代,金融监管的目标更注重效率,主张放松对金融的监管。2O世纪90年代以来,关于金融监管的目标,有些学者认为是“安全和效率并重”,事实上安全和效率一般存在替代性效应,这样的表述在实践中往往难以把握监管的重点。这一时期金融监管的目标是以安全优先并兼顾效率,这是因为美国暴发的次贷金融危机已经清楚地揭示出:就经济与金融的长期发展来说,金融体系的安全与稳定和效益与效率相比是更具根本性的问题。

2.监管主体的新趋势——主体的全面性。战后,由于中央银行越来越多承担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执行宏观调控职能的加强,以及20世纪六七十年代新兴金融市场的不断涌现,金融监管主体出现了分散化、多元化的趋势。其主要表现是:中央银行专门对银行和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监督,证券市场、期货市场等则由政府专门机构,如证券市场委员会、期货市场委员会等行使管理职能,对保险业的监管也由专门的政府机构进行。

美国1999年《金融现代服务法案》掀起了金融综合化的浪潮,金融监管的主体得到了一定的扩大,在新的金融危机下,美国新的改革方案中,财政部建议设立按揭贷款监督委员会、联邦保险监管机构、审慎金融监管机构以及商业行为监管机构,这说明美国金融监管的范围是在不断地扩张,力图填补过去监管部门之间衔接的空白。需要注意的是,这些机构的建立需要专门的知识和资源,必须在确保此要求的基础上才能建立一个相对全面的监管体系。其他的一些西方国家也不同的对本国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进行了一系列的改革,希望能在新的金融危机中全身而退。

3.监管对象的新趋势——加强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监管。在美国,非银行金融机构除了证券机构、保险机构和信托机构外,还有各类投资基金公司、投资顾问公司、消费信用机构、储蓄贷款协会、住房银行等,从1960年到1995年35年的时间里,非银行金融机构总资产比重由42.3%上升到62.2%,银行金融机构的总资产比重由58.7%下降到37.8%。美国在加强对非金融机构的监管中拟采取一些列的政策:扩大总统金融市场工作组,成立按揭发放委员会,扩大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权力,撤销存贷监管机构,由美联储监督支付与结算,合并期货与证券监管等等。

二、西方新趋势对我国的启示

1.加强金融立法.完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依法监管是监管有效性的前提和保障。严格的金融立法是银监会行使金融监管职能的法律保证,是金融监管的法律基础和必要依据,不能用行政的随意性代替法律,要使金融监管法律能面支持未来金融监管的需要。我国现行的金融监管体系主要由《中国人民银行法》、《商业银行法》两部基本法律和国务院制定的金融监管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各部委、中央银行制定的部门规章,包括“规定”、“办法”、“通知”等文件形式构成。这些法律法规之间有诸多重叠、不协调甚至直接抵触的地方,银行业务管理规章之间的内容重叠更为严重,还有部分法规和规章因未及时修订己明显过时的内容,有的内容甚至与现行的法律相矛盾。

另一方面从世界范围来看,我国在努力构建金融分业监管体制的同时,世界各国已经从分业监管体制转向混业监管体制。在经济市场化和金融自由化的背景下,我国金融传统的分业经营方式上在悄悄地向混业经营方式转变,外资金融构大量地涌入我国,又加快了金融经营方式转轨地速度,改革和完善我国金融监管立法就具有重要意义。

2.完善监管主体制度。监管当局由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三驾马车”组成,由于现代金融业的迅猛发展,各金融领域的边界越来越模糊,根本不可能做到泾渭分明,一些业务难免会出现监管交叉和监管真空。现行“分业经营、分行监管”的监管体制虽然在一定时期发挥了很巨大的作用,在全球化的今天此种模式也存在相应的局限性,既不利于金融创新、不利于金融业的全面发展,也与国际上混业经营、混业监管的趋势不相适应,如保险基金进入证券市场时,保监会对流入证券市场的资金风险就无法监管。

篇10

此次发源于美国的国际金融危机无异于一场发生在世界范围内的经济大地震,给世界经济带来了极其严重的损失。人们在扼腕叹息的同时,也在反思:一向自诩拥有世界最健全市场经济制度的美国为何会发生如此严重的金融危机?时至今日,国际社会已经达成共识,那就是金融监管的缺失为此次金融危机埋下了祸根。而美国的监管体系在此次金融危机中所暴露出来的问题,无疑为我国金融监管再次敲响了警钟。

一、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金融监管所存在的问题

从目前来看,我国金融体系在此次金融危机受到的影响相对较小,一方面是因为我国金融机构在金融创新方面的能力相对较弱,全球化程度也相对较低,尚未能够深入地参与国际金融市场的竞争,从而侥幸躲过一劫。另一方面是因为中国人民银行一直很重视金融监管,并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随着金融全球化进程的不断加快,随着中国经济金融的快速发展和中国经济与世界经济一体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在金融监管上所暴露出来的问题也将越来越明显。当前,中国金融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可以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对市场准入的限制导致国有资本为市场主导的局面

市场准入监管是金融业监管的重要环节之一,是确保金融业安全的第一道关口。在我国,一个稳健有序的金融体系应是以国有金融机构为主,国有金融机构、民营金融机构和外资金融机构相互竞争共同发展的格局。但是在我国,不管是开拓相关金融新业务,还是设计新金融机构等,都必须要经由相关主管部门的审批。执政部门担心机构的过度准入会导致无序和失控,从而不断提高金融市场准入门槛,导致国有商业银行的金融垄断地位不断加强。

(二)退出机制不完善使得金融机构道德风险不断积累

一个完善的金融市场,应是准入机制与退出机制并重的市场。目前,我国在金融法规方面日趋完善,并且出台了多不的金融法规,但是在某些方面还存在着一些缺陷,尤其是在对问题金融机构的处理上,还缺乏相应的推出机制。所以,当金融风险暴露的时候,金融监管部门职能通过行政手段强制关铝来解除金融风险,而在救助和关闭金融机构过程中的个人债权也通常由政府垫付,这种举措不仅加剧了主要债务人的道德风险,还有可能诱发金融机构的盲目扩张,累积金融机构“大而不倒”的道德风险。

(三)监管手段落后

目前我国金融监管在综合运用法律手段、经济手段上的能力存在明显的不足;在监管制度上的可操作性还存在着一定的不足,并且相应的惩罚措施单一;在存款保险制度,信息披露制度,银行评价制度上还存在着明显的缺位现象,并且监管的透明度相对较低;监管的信息化程度低,监管软件开发不足的现象也非常突出。二、后金融危机时代我国金融监管的完善

(一)加快建立合规风险管理机制的脚步

(1)建立正确的合规性监管理念和方法。金融监管部门应转变传统的合规性监管的方法与理念,充分发挥监管的导向作用,积极音带和督促中资银行风险管理体制与机制的建设,促使监管与合规产生有效的互动。首先要明确重点,将监管重点转向外部督促和外部评价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机制的建设状况,引导银行积极的参与合规风险管理机制的建设。二是对检查中所发现的问题,要进行深入的分析,并且及时的向银行提出改建意见,督促银行进行改进。

(2)制定出台“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指导手册”。相关监管部门要根据中资银行的实际情况,在借鉴国际先进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指导手册》,以进一步明确银行内部的合规责任,以及相关合规部门的地位、作用、职能结构等等,从根本上保证银行合规经营目标的实现。

(二)完善并实施金融机构市场退出机制

首先是,完善银行的风险预警机制,以便为商业银行的退出奠定相关基础。银监会应该在借鉴国际银行相关经验的基础上,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完善我国银行的风险评预警体系,要确定问题银行和重点的银行监控对象,并且建立这些问题银行的风险管理档案,以强化对整个银行体系的监管。

其次,要充分发挥市场手段在金融机构市场退出的过程中的作用,改变现有的行政强制干预。银监会应该积极创造条件完善市场为基础的处理手段在金融机构市场退出中的作用,逐步减少政府在这个过程中的直接干预。

(三)完善金融监管方式和多样化监管手段

(1)由合规性监管为主转为合规性监管与风险监管并重。风险监管与风险控制不能适应金融创新发展的要求是引发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之一。而风险监管是中国金融体制不断进行市场化和国际化前进的要求,也是实现我国的金融稳定以及持续发展的迫切需要。根据当前中国金融机构的具体情况,此种金融监管转移的过渡,可以从完善金融法规制度,填补法律漏洞,通过行政手段规范金融机构经营着手,并逐步通过市场调节预防,分散或转移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