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16 17:05:20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促进民间投资的建议,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一、引言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民间投资不断发展壮大,已经成为促进经济发展、调整产业结构、繁荣城乡市场、扩大社会就业的重要力量。随着2010年5月13日《国务院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新36条”)的正式出台,我国的民间投资将会进入一个快速发展的上升时期。温州作为我国民营经济的代表性城市和民间投资的“风向标”,大量的民间资本活跃在温州乃至全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各个投资领域中,但相对于充足的投资信心和民间资本,由于受市场准入、融资渠道、服务体系等多方面综合因素的制约,民间投资的潜力还远远没有发挥出来。如何调控、引导和加快发展民间投资,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已成为政府、民营企业和相关机构共同面临的重要课题。
二、民间投资的发展现状及障碍分析
1、民间投资的现状及趋势
(1)民间投资规模不断扩大,但增速放缓。据不完全统计,经过30多年的发展,仅温州流动的民间资本已经达到6000多亿元,而且每年以14%的速度快速增长。近年来,伴随着温州民营经济的迅速崛起和巨额民间资本的不断积累,温州民间投资出现了质的飞跃,已成为拉动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的主要力量。据统计,2008年温州民间投资额约为483.0亿元,比上年增长7.5%,其增幅高于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幅4.6个百分点;民间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例达到63.7%,已大大超过国有单位投资所占比例。从近年发展态势来看,除了2005年和2008年有较大的波动外,其他年份都保持了两位数的快速增长之势。据测算,2003年至2008年温州民间资金固定资产投资年均增长率约为11.0%。但2006―2008年民间投资增长速度呈下滑趋势,2008年增速是除了2005年外的最低值,比年均增长率低了约3.5个百分点,比2006年低了多达8.4个百分点,增速明显放缓。
(2)民间投资对GDP增长贡献较高,但呈下降趋势。首先计算民间投资对GDP的贡献率,然后再根据计算结果与GDP年增长率的比值得出民间投资对GDP增长的贡献率。关于民间投资对GDP的贡献率,可以通过支出法分析GDP构成来推导,具体表现为:Rn=(In-In-1)/Gn-1。其中R为投资对温州GDP的贡献率,I为民间资本投资总额,G为GDP总量,n为当年年份。
根据上式对2004―2008年温州民间投资和GDP数据进行整理计算,见表1。
从表1可知,除2005年有较大的波动外,民间投资对GDP增长贡献率在其余四年里均维持在20%左右,可见温州民间投资对GDP增长的贡献率较高,在温州国民经济增长中占有重要地位。但从这五年的数据来看,温州民间投资对GDP及其增长的贡献率均有较大幅度的下滑,民间投资对GDP贡献率2008年比2004年下降了2个多百分点,同期民间投资对GDP增长的贡献率下降了近8个百分点,下降趋势较为明显。
(3)民间投资方式较多,投资领域和区域有所拓宽。从投资方式上看,温州民间投资目前主要有以下方式:民营企业自主投资;政府引导下的企业出资和政府投资相结合;政府牵头、法人或私人出资合股;通过股份制、承包、租赁、兼并等方式,参与国有企业的资产重组等,投资方式将会更加多元化。从投资领域上看,除了民间投资传统上侧重的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住宿餐饮业等竞争性领域外,近年投资领域也开始涉及到政府公共项目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从投资区域上看,温州民间投资不断扩展到省内其他城市、省外甚至国外的一些城市。就趋势而言,投资领域和区域将会随着市场准入的扩大而进一步拓宽。
2、民间投资发展的障碍
(1)市场准入制约民间投资发展空间。尽管早在2005年2月,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经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非公经济36条”),该意见明确规定了平等准入、公平待遇原则,允许非公有制资本进入法律、法规未禁入的行业和领域,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由于一些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没有相应的细则来明确民间投资的行业和领域,使得民间投资仍然在市场准入方面很难享受到公平待遇。据报道称,在全社会80多个行业中,允许国有资本进入的有72种,允许外资进入的有62种,而允许民营资本进入的只有41种。
(2)投融资渠道不畅,金融支持不力。虽然温州民间资本现已多达6000亿元,但仍没有系统建立一个非国有经济的投融资体制,大量的民间资本和中小企业缺乏一个融资的载体平台。温州民间投资资金来源主要是自我积累和互助借贷,金融机构的信贷支持比较有限。2007年温州企业营运资金构成中,自有资金、银行贷款、民间融资分别占到54%、18%、28%,银行贷款资金比例不到五分之一。另外,温州虽已成立数家针对民营企业的担保公司,但规模小,根本无法满足大中型民营企业的贷款需求,因而很难对资金量要求较高的政府公共基础设施项目进行投资。
(3)政策环境较差,服务体系不健全。从政策方面来看,较为突出的问题就是政策公平性很难真正落实,民间投资和国有投资甚至外资享受的待遇差别很大,如温州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提供同样的公共产品,民办自负盈亏,公办则政府承担亏损。从服务体系来看,尽管温州政府于今年6月成立了温州民间资本投资服务中心,但成立时间很短、推广力度不够,目前信息和咨询服务系统都处在起步阶段,相关的社会中介服务组织又很少,大量的民间资金欲投无门,而缺乏对瞬息万变的市场信息的了解又直接造成了部分投资的盲目性和投机性。
(4)民营企业的投资能力较低。温州民营企业在资本原始积累期大多采用个体业主制、家庭制、合伙制等管理方式,这种方式在创业初期有着较大的优势,但当企业发展到一定规模后,家族式的管理方式就可能成为企业进一步发展的束缚,不规范的企业组织结构也会影响到企业的投融资能力。同时,一方面民营企业在投资决策上主要凭借经营者的个人经验,而经营者投资的能力又受到知识结构、信息来源等因素的制约;另一方面由于温州生活成本的不断提高和对外来机构人员的不够信任,又很难留住高端投资管理人才,专业人才的匮乏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温州民间投资的水平。
三、对策与建议
1、切实打造促进民间资本发展的政策环境
(1)对“新36条”进一步细化,更加注重政策落实。建议从实际操作和体制深化改革的角度来对“新36条”的具体内容要求进行进一步细化,尽快出台“新36条”细则,增强“新36条”的可操作性,尤其是在市场准入等方面要加强政策细则的针对性,切实做好政策落实工作,打破行业垄断,真正保证民间资本公平竞争、平等准入的市场环境。
(2)研究制定新型财政税收政策。建议一方面对符合条件的民间投资,要帮助其争取国债资金、国家和省财政贴息,并在此基础上专门成立民间投资引导资金,对部分符合今后发展趋势、有利于促进产业升级和投入政府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民间投资给予财政补贴;另一方面在固定资产增值税、所得税等方面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给予民间资金投资一定的减免优惠,在税收上尽量保证民企与国企、外企的平等性。
2、拓宽民间资本的融资渠道
(1)加强银行借贷支持,健全信用担保体系。以温州为例,首先要改变商业银行对民间投资的歧视,建议温州银行等本地商业银行内部要设立专门为当地民营企业服务的信贷机构,制定适应民间投资特点的贷款政策和管理办法。其次结合温州民营经济特色,建议放松金融管制,引入民营机制,引导民间非正规金融发展成为社区银行或中小商业银行,构建民间储蓄转化为投资的平台。最后要建立多层次中小企业担保基金和担保机构,鼓励建立由政府二次担保的、市场化的民间担保公司,创新信用担保方式。
(2)鼓励民营企业直接融资。积极促进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发育,探索建立地方区域性资本交易市场,引导并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通过发行企业债券和在国内外主板、创业板上市等方式进行直接融资,并完善民间资本的进入和退出渠道。同时要建立民营企业产权流转体系,积极创造条件来促进企业产权的合理流动。
(3)建立多形式的民间投资基金。鼓励民间资本抱团联合,建立如温州中瑞等民间资本财团的新型融资方式,但同时要加以规范并引导其逐步发展形成民间投资基金。继续完善和推广BOT、TOT、BT等投资经营模式,并在此基础上积极尝试组建各种类型的产业投资基金和信托基金,通过基金的形式将民间的零散资金进行整合并引导其投入公共基础设施、高新技术产业等投资领域。
3、完善促进民间投资的服务体系
(1)改善民间投资审批环境。继续深化政府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政府转型,提高政府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建议建立民间投资的工作协调机制,在对民间投资的审批时限、审批前置条件、审批环节等方面进行适当简化和缩减,对于一些互为前置条件的审批事项,可考虑采取联合审批制度,为民间资金投资提供科学、规范、高效的“一站式”服务。
(2)建立和完善社会化服务体系。一方面鼓励现有的中介机构主动服务民间投资,并规范所涉及的程序,另一方面政府对民间投资要加强政策和信息的引导,当前特别应鼓励设立专门的信息服务中心、技术创新中心、投资咨询中心等,为民间投资提供信息、可行性研究、人才培训、社会公共协调等配套服务,如新成立的温州民间资本投资服务中心日后将会发挥越来越大的支持服务作用。
4、提高民营企业投资能力
(1)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提高企业管理水平。目前,对温州而言,亟待解决的就是改变落后的家族制、合伙制等企业组织结构,一方面建立现代企业组织结构及体制,通过组织结构的调整来转变公司的管理模式,理顺和完善相关主体与企业的产权关系,另一方面建立现代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企业的资产运营和资产管理。
(2)引进和培养专业投资人才。专业投资人才的投资能力在一定程度上能够减少民间投资目前存在的盲目性和投机性。民营企业要认识到专业投资人才的重要性,通过引进和培养专业投资人才来提高企业的整体投资能力。针对生活环境因素难以吸引高端专业人才居留的问题,建议可以遵循“不求为我所有,但求为我所用”的原则,采取灵活多变的引进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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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以来安徽民间投资增速明显回落,甚至低于固定资产投资总体增速,结构不优、效率低下的问题凸显,已经严重影响了全省经济的稳定健康发展,必须针对民间投资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大政策支持和服务力度,进一步激发民间投资潜力和活力。
一、突出问题
(一)民间投资总体规模偏小,增速下滑严重
安徽省民间投资与沿海发达省份相比还有较大差距,与中部省份相比,优势也不明显。从总量看,2015年,安徽民间投资规模为17260.4亿元,低于江苏、广东等发达省份,仅为江苏省的53.9%,在中部六省中,安徽民间投资总规模也低于湖北和河南。从占比看,安徽民间投资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比重低于中部的湖北、江西和河南。从增速看,2016年以来,安徽民间投资增速呈大幅下滑趋势,1~11月增速同比回落11.6个百分点,比2015年全年回落11个百分点。同时过去一直以来民间投资增速高于固定资产投资增速的局面发生改变,1~11月民间投资增速比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低5个百分点,导致民间投资占固定资产投资比重出现下降。
(二)民间投资结构不优、投资效率偏低
从投资结构看,相比于全国和周边发达省份,安徽民间投资结构不合理。一方面,房地产投资占比过大,超过四分之一,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同时,制造业民间投资比重呈下降趋势点,民间投资呈现“去产业化、去制造业化”趋势。另一方面,制造业民间投资结构中传统产业投资比重较大,装备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投资比重偏低。从投资效率看,2006~2015年民间投资效果系数总体是下降趋势,2015年仅为0.07。虽然安徽民间投资效果系数变动趋势与全国总体一致,但各年数值始终低于全国平均水平,表明安徽民间投资低效产出的问题比全国更为突出。
(三)民间投资主体实力不强、活力不足
相比于沿海发达省份,安徽民间投资主体数量不多,实力不强。从数量看,2014年,全省非国有内资企业法人单位数为35.6万个,分别仅为江苏、浙江、广东的31.1%、33.8%和34.3%;与中部省份相比,也低于河南和湖北。从企业规模看,大型知名民营企业偏少,2015年,全国民营企业500强中,安徽仅3家企业入围,而浙江、江苏、广东分别达到138、91和40家。从企业治理结构看,安徽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民营企业,大多数采用个体业主制、家庭制等方式,产权不明晰、管理不规范等问题突出,不利于其参与市场化竞争,严重制约着民营企业的发展壮大。
二、对策建议
(一)加大民间投资的政策支持力度
一要加强政府采购对民营企业的倾斜力度,建议在政府采购目录中设置专门针对中小民营企业的子目录,只面对广大民营企业主体进行采购,发挥政府采购的引导作用,增强民营企业参与政府采购的积极性。二要切实降低民营企业运营成本。建议编制税收优惠政策目录,加大税收优惠政策宣传力度,让更多的民营企业了解政策。全面清理涉企收费,建立健全涉企收费清单制度,实行动态管理,逐步减少收费项目、降低收费标准,真正实现“涉企收费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收费”。三要强化民间投资项目用地保障。建议将民营企业用地纳入年度用地计划,设置专项指恕C裼企业投资符合产业发展方向、技术含量高、产业带动性强的大项目,应优先安排新增建设用地指标。鼓励民营企业节约集约用地,对建设或租用多层标准化厂房的民营企业应给予一定的补贴。
(二)大力实施徽商回归工程
新时代徽商已成为全国民营经济的重要力量,但大部分徽商企业分布在长三角、珠三角等发达地区,对安徽省经济社会发展没有起到应有推动作用。应该充分利用徽商的家乡情结,把大力引导徽商企业回乡投资兴业作为安徽省发展民营经济、扩大民间投资,促进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途径。2015年安徽省徽商回归项目总投资已超过千亿。下一步应积极引导更多的省外徽商企业或资本投向电子信息、高端装备制造、汽车、生物医药、新材料、新能源等重点发展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现代服务业领域。充分利用中国国际徽商大会等平台,宣传推介安徽的发展优势和良好投资环境。加强与省外徽商商会等机构合作,利用其客商资源拓展招商渠道,通过产业链招商、以商招商、精准招商等方式,着力引进更多知名民营企业和重大项目。对徽商回皖投资,应该实行更加优惠的政策,鼓励徽商企业将总部或研发中心迁至省内,促进更多的徽商企业“凤还巢”。
(三)提升民间投资主体素质
一要引导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鼓励民营企业实行股权多元化改革,实施规范的公司制改制,使公司制股份制成为民营企业的主要组织形态。支持民营企业文化建设,提高企业软实力。二要鼓励民营企业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引导民营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完善对民营企业的创新服务,建立完善企业为主体、产学研用紧密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提升民营企业创新能力。三要支持民营企业树立质量品牌战略。积极鼓励和支持具有鲜明地方特色和竞争优势强的民营企业加快品牌培育、提高品牌档次、扩大品牌影响。支持民营企业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建设,支持民营企业争创驰名商标、国际国内名牌和中国质量奖、安徽省政府质量奖等。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发展,我国民间投资规模进一步扩大,在社会总投资中的比重以及对社会经济发展的贡献大幅度提升。但从整体上来说,我国民间投资起步晚、发展快,尚未步入正轨,存在诸多不可避免的问题。新形势下,积极探究我国民间投资的发展困境及规划策略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一、我国民间投资的发展困境
(一)外部环境问题
在市场经济环境中,民间资本、政府财政投资相互争利,这不可避免地导致民间资本结构混乱。政府投资旨在改善民间投资环境、吸引民间资本,但本轮扩大内需的重点放在交通、能源等行业,而对环境保护、农村、农业、中小企业等短板领域的投资不足,且垄断、半垄断行业不直接对民间资本开放,民间资本缺少公平的入股机会。从一定程度上讲,政府投资与民间投资相互竞争,挤占了民间投资的盈利空间。
(二)缺乏完善的融资渠道
一直以来,我国融资环境不合理、融资渠道扭曲,国有银行的信贷投放侧重于国有企业,民间投资则受到歧视。由于民营企业缺乏信用担保,很难得到平等的融资机会。与此同时,我国银行部门强化了风险约束体制,使其不敢轻易批准民营企业的贷款。由于缺乏银行资本的大力支持,民间投融资渠道不畅,资金压力非常大。此外,民间借贷风险大、成本高、规模小,若运用不合理,很可能使企业面临沉重负担。总而言之,融资困难已成为阻碍民间投资的主要障碍。
(三)民营企业自身因素
从整体上来说,我国民营企业自身综合素质较低,主要表现在如下几方面:第一,大部分民营企业人才缺乏、信息不灵,整体管理水平比较低,很容易导致投资失误。第二,中小企业自身的信用等级不高,普遍存在欺诈、逃避银行债务、信用意识淡薄、财会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加之部分中小企业缺乏抵押资产,尚未建立信用档案,因此很难成功获得银行贷款。第三,我国大部分民营企业均具有“家族式”管理的特点,在财务管理方面缺乏准确性与真实性,并且缺乏完善的社会监督机制,很多企业存在逃避债务、偷税漏税等问题,大幅降低了民营企业的整体信用度。第四,部分民间投资者存在“小富即安”的思想,只是将企业作为个人致富的途径,不思进取。与此同时,随着行业饱和度的提升,企业利润减少。再加上信J少、投资渠道少等障碍,导致大部分企业无力将资金放到扩大再生产与产品创新上面。
(四)未充分发挥政府作用
从整体上来说,我国民间投资规划尚未充分发挥政府部门的主导作用,具体表现在以下几点:第一,政策不充分。现阶段,我国资金、土地等资源紧张,特别是建设资金尤为紧张,直接限制了资产的增速,影响了投资建设的进度,进而导致投资项目规模小等问题较为普遍。第二,风险大。政府投资导向不明确,无形之中加大了投资风险,这在一定程度上抑制了民间投资的健康发展。第三,我国第三产业仍然存在发展不稳定、不均衡的特点,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该产业的健康、充分发展。第四,民间投资数量比较少并且渠道单一,尚未充分发挥民间投资的重要功效。第五,我国尚未出善的民间投资制度,很多领域依旧存在空白,这就为不法分子提供了可乘之机,影响了民间投资的稳定发展。
二、我国民间投资的发展规划
(一)充分认识民间投资的重要性
虽然我国已在相关法律、文件中明确了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但是并未在思想上取得一致认同,不同部门、不同地区的工作力度也不尽相同,传统社会的偏见、陈旧观念依旧制约着民营经济的健康发展。新形势下,必须加强舆论宣传,使社会各界充分认识到民间投资的重要性,尤其要在各级干部中及时树立“私营经济、个体经济都是社会主义经济的关键组成部分”这一思想,认识到民间投资对促进经济健康发展的重要作用。各部门领导也应与时俱进、解放思想,给予民间投资充分认可,平等对待民间投资及国有投资,充分运用市场调节机制促进民间投资健康发展。与此同时,还应加强民间投资宣传,积极调整民间投资人员的心态,提升投资者的信心,更好地引导民间投资向社会不同领域进军。
(二)投资主体多元化
传统市场金融体制不利于我国民间投资的健康发展,新形势下,必须积极改善民间投资的外部金融环境,改革投融资主体,加强多领域开发,逐渐建立健全完善的投融资渠道,促进民间融资活动的开展。在投资改革过程中,应做到以下几点:第一,通过各种政策引导,实现对外商投资、国有投资、民间投资的一视同仁。这就要求打破所有制歧视与行业垄断,真正将投资领域放开,只要是没有法律禁止的行业、外商开放领域,均应对民间资本开放。若投资领域具有优惠政策,这一政策应同样适用于民间投资。第二,建立健全完善的配套体制,全面强化各项政策的可操作性与针对性。例如,对于投资回报稳定、具有收费机制的基础项目,可通过联合投资、股份投资等方式吸纳民间资本,促使各项建设事业快速发展。加大国有商业银行的支持力度,拓宽基金覆盖面与投资领域,通过建立多元化的投资主体,更好地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运行。进行全面的信用等级评估,允许信用优良的民营企业发行企业债券,为民营企业提供资本市场筹资机会。积极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金融市场,合理引导民间投资的良性运作,从而保证国有企业、民营企业及时获得足够的资金支持。
(三)拓宽融资渠道
目前,我国重工业、通信、银行等行业禁止民间资本进入,但已逐步对外资开放。按理来说,传统投资限制领域应先对内资开放,然后对外资开放,若该类行业能对外资开放,也应对民间资本开放。对此,相关部门必须积极制定完善的法律政策体系,通过规范管理,保证民间资本合理、有序进入。为了更好地促进金融体制创新,应明确民间资本可以进入的领域。笔者建议,应放宽基础产业、基础设施领域限制,放开高新技术准入领域,积极鼓励民间投资参与到道路、桥梁、污水、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建设中去。积极推动民航、电力、电信等体制改革,尽快引入竞争体制,进一步打破国有垄断。鼓励民间资本投入到计算机、生物制药、电子信息等领域。此外,现行金融制度严重制约着我国民营企业的健康运行,新形势下,必须积极推进金融制度改革,拓宽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具体可从如下方面入手:第一,建立健全信贷担保系统,充分发挥担保公司的作用,对民营企业进行财务监督与指导,利用财务杠杆约束民营企业的各种行为,全面降低银行信贷风险。第二,加强机构建设,积极成立专门面向民营企业的政策性金融部门,更好地为民营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贴息贷款与优惠贷款。第三,商业银行应打破传统信贷模式,充分发挥民营企业的信贷功能,合理设置各项贷款权限,积极鼓励各类民营金融机构参与到融资活动中来。
(四)全面提升民营经济综合水平
近年来,我国民间投资有了大幅度发展,但仍停留在“粗放”发展阶段,在历史发展的新时期,必须从根本上进行体制改革,全面提升民营经济综合水平。
首先,全面提升民营企业管理阶层人员的综合素质,加强对企业领导的学习与培训,切实提升其管理能力、经营水平与自身综合素质。与此同时,民营企业还应制定合理的人才招聘政策,相关部门也应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积极鼓励综合素质高、技术水平过硬的博士生、研究生进入民营企业工作,为民营企业的发展注入新鲜血液。政府部门还应积极鼓励知识分子、科技工作人员创业创新,并给予一定的政策支持和倾斜,促进民营企业规模、经济发展,并将工作重点放在提高产品质量、优化组织结构方面,为民营企业的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其次,强化企业员工培养。民营企业应根据不同岗位的具体要求来制定科学合理的人才培养方案,这种针对性强的培养模式对帮助新员工了解企业整体情况、全面掌握岗位信息具有极大的促进作用。同时,还有利于企业完善自身制度,帮助企业顺利运营。此外,只有在员工个人目的和企业目标一致的情况下,企业和员工才有可能实现共同进步与发展,才会大幅度减少企业内部矛盾,做到力往一处使。这就要求企业将员工职业发展规划纳入企业培训管理中,促使员工学习需求与培训需求相结合,重点培养员工的价值观念,真正做到以员工为中心。
再次,民营企业应致力于企业技术创新,积极引进新技术,通过科技进步提高生产效率与产品质量。与此同时,强调产品品牌意识,积极打造名优产品,全面提升产品的市场综合竞争力,从而提高企业发展潜力。
(五)加强政府支持
民间投资的健康、有序发展离不开政府部门的大力支持,政府部门应当在民间投资发展中发挥指导、协调、服务、监督等职能。作为产业政策的制定方,政府部门必须加强与外部群体之间的沟通,充分利用政策引导干预民间投资发展。具体来说,可从如下几方面入手:第一,积极突破民间投资瓶颈,充分发挥民间投资与政府投资的协同作用,促使二者协调发展。政府投资需要给予民间投资一定的政策引导,民间投资也应有利于政府投资的合理开展,从而将投资用到真正需要的领域,全面提高投资效果。在两者的协调发展过程中,政府部门应积极引导,发挥带头作用,最大限度地发挥政策作用,全面搞活市场资本。第二,合理定位经济发展方向,积极营造健康的投资环境。政府部门应结合民间投资与政府投资的特点,提出针对性的保障对策,加强投资后续管理,保证投资质量。第三,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与发展,作为朝阳、新兴产业的第三产业对国民经济增长的贡献大幅度提升。对此,政府部门应大力发展第三产业,同时充分借助并发挥民间投资灵活性高等优势,有效弥补政府投资不到位、投资不足等缺点。
三、结语
本文以我国民间投资的发展困境为切入点,从思想认识、投资主体、融资渠道、民营经济发展、政府支持等角度入手,详细论述了我国民间投资的发展规划,旨在为民间投资发展提供一定的理论指导,促进我国经济健康稳定发展。
(作者挝晃国家开发银行)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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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调查,目前我市民间资金投向主要有四个方面。
一是放在金融机构储蓄。二是到外地开矿和做矿产品贸易。我市有1万多人在云南、四川、广西、江西等全国各地开矿、做矿产品贸易。大冶在外地投资矿业的资金接近20亿元,其中今年上半年有3家企业在外地投资均过1亿元。2006年,我市有100多个铜期货户头。三是用于购房、买车和炒股票、期货、基金等资产类投资。四是在本地创办投资少、见效快的中小企业。
近年来,我市中小企业年贷款资金净需求量达20亿元以上,净放贷量7亿元,缺口达15亿元,部分企业因流动资金不足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一些有产品、有市场的成长型企业因为贷不到款而举步维艰。
从上述现象和数据来看,我市民间资金比较充裕,民间资金投资多元化、外向化且比较分散,直接转变为民营资本、用于本地投资创办企业和经济实体的不多,支撑地方民营经济发展的作用不明显。激活民间资本用于本地投资,促进我市民营经济发展的任务任重道远。
二、目前民间资本投资存在的问题
1、信用缺失,民间资金不敢随意投资
信用是资金流动的风向标。在有些地方,政府官员缺乏信用观念,只要能把“政绩”搞上去,招商引资时,什么承诺都敢,但企业进来后,许多优惠政策和措施都兑现不了。信用缺失已经成为一些地方和项目吸引资金的第一大难题,也是民间资金投资的主要障碍之一。前几年,我市在信用方面也出过让老百姓、银行、企业和政府都头疼的问题。
2、项目难找,能赚钱的项目更难找
一个地区的经济发展,第一靠项目、第二靠项目、第三还是靠项目。常言道:不见兔子不撒鹰。没有项目作为载体,民间资金找不到投资方向,民间资本投资难以形成规模。发展民营经济更需要有好项目,没有好项目,谁也不会把钱投出来。
3、企业难办,投资制造业底气不足
多年以来,我市一些个体经营者曾创办了一批小机械、小配件等地面制造业,但由于缺乏人才、技术,再加上经营不善、竞争力不强,相继停产关门。“一朝被蛇咬,十年怕井绳”,创办制造业企业等实业的失败,导致一些人有畏惧心理,不敢冒险涉足投资。
4、环境不畅,特别是投资软环境较差
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工农关系复杂,强揽工程、扯皮拉筋的事件经常发生。企业到政府部门办事的时间长、成本高。改善投资环境的文件和支持项目建设的会议纪要不少,落实起来非常艰难,优惠、扶持政策的“跑冒滴漏”问题严重。
5、平台不优,本土和外来企业未能一视同仁
要启动民间资本,政府必须创建一个优良的投资创业平台。要制订出台一系列激励政策措施,鼓励支持二次创业;要对本土和外来企业、对本土投资者和外来企业投资者一视同仁、公平对待。
6、融资困难,民间资本难以充分激活
民间资金有2/3左右表现为银行储蓄存款,这些存款也可以理解为民间资本对商业银行的投资。然而,各商业银行发放小额贷款的固定成本与大额贷款差不多,经营金额小、笔数多的小额贷款业务得不偿失。而且,由于大多数民营企业规模和实力相对弱小,缺少现行信贷制度规定的担保或抵押条件,信用状况很难把握,贷款风险不易控制。担保投资公司融资担保能力弱,水平不高、发挥的作用不大。民间资金要转变为民间资本,还缺乏与之相适应的金融机构。作为民间资本的主要创造者,民营企业却很难从国有商业银行和其他股份制商业银行贷到款。
三、对策及建议
充分调动民间投资的积极性,对于促进地方经济稳定增长具有重要意义。民间资本转换成产业投资,可以生成强大的经济发展的第一启动力和永续推动力,需要高效民间资本市场来支撑。民间资本市场可以划分成两大类:一是民间资本通过“官方”的资本市场进行融通,主要有商业银行和信用合作社的存贷款资金融通、证券市场的投融资等;二是民间资本通过“民间”的无形资本市场和有形资本市场进行融通,主要有民间借贷、私人钱庄借贷、民间贴现、典当、农村基金会借贷、金融服务社借贷、企业内部集资、企业债券融资、企业集股融资等。为了激励我市民间资本投资,对策及建议如下。
1、落实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拓宽民间投资领域
要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经济转型的意见》等文件规定,除采矿业、房地产业和高污染、高能耗行业外,准许民间资本投资其他所有法律未禁止的行业。
2、发展中小型民营金融机构,疏通民间投资的融资渠道
(1)加快建立与民营企业相对应的中小金融机构。中小金融机构最能充分利用地方上的信息,最容易了解地方上中小企业的经营状况、项目前景和信誉水平,最容易克服因信息不完全导致的交易成本高这一障碍。建议设立中小型金融机构,制订适合中小企业特点的贷款政策,专门为成长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服务。
(2)理顺、完善中小企业的信用担保机构。中小企业缺乏有效的资产抵押和信用担保,严重制约了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贷投放。为缓解银行出于控制贷款风险而出现对中小企业还贷能力的顾虑,应在借鉴国外经验和省内外中小企业担保机构运作的基础上尽快理顺担保公司的管理关系,改革重组担保机构,制订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制度,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议市政府将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纳入公共财政范畴;鼓励社会资金参与,扩大担保公司规模和担保额度,合理分担风险;创新内部管理机制,促进担保公司在服务中小企业融资方面实现质和量的突破。
(3)培育私募市场,打通资金需求方与供给方之间的直接沟通渠道。民营企业直接向拥有大量资金的自然人或资金实力雄厚的机构法人募集资金,是一种非常原始、但又非常方便的直接融资方式。同时,也是民间资金实现投资的有效途径。建议出台《民间借贷管理办法》,规范民间借贷行为,培育民间资本借贷市场。
3、加大政府指导力度,为民间投资提供良好的中介服务
为避免盲目投资、重复建设,要加大政府的指导力度,建立一套具有权威性、准确性、可行性的信息中心或咨询服务场所,及时为手中有富余资金的人提供信息,供其参考。各级政府尤其是经济、发改、统计等部门或民间投资协会,要加强收集、整理、分析和切实可行的信息,指导投资者进行项目选择和投资。但政府应避免对民间投资搞软硬指标加以限制。
4、完善基础设施建设,大力发展中小企业
科学、合理规划用地,确保项目建设用地需求。加快城西北工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步伐,为项目、企业落户园区提供良好的硬件环境。加快长江引水工程和电力设施建设,解决水、电“瓶颈”问题。建设一批标准化厂房,发展一大批中小企业。
5、实施“回归工程”工作措施
(1)以乡情、亲情、友情为纽带,吸引本籍企业家和外出务工精英回家乡投资创业谋发展。
(2)积极搭建联系平台,真情促进回归,打造创业发展平台、吸引项目回归。充分发挥行政服务中心、民营中心和项目建设协调办公室等服务机构的作用,为项目建设提供优质服务。
(3)制订扶持政策,激励人才回归,营造创业氛围,确保事业回归。对本籍企业家和外出务工精英回家乡投资创业实行招商引资同等优惠政策待遇。
关键词 :民间投资 京津冀协同发展 经济发展
基金项目:2014 年秦皇岛市社会科学重点应用性课题 “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秦皇岛市民间投资资本转化、产业选择与激励问题研究”(201407020);“承接京津金融产业转移对秦皇岛市产业结构升级促进”(201407272)。民间投资是根据项目资本总额构成中出资人资金来源性质对投资进行的一种分类。当投资项目资本构成中由个人、家庭及私人组织出资的固定资产投资即为民间投资,是相对于国有投资的一种投资种类。我国市场经济体制日益完善,单纯依靠政府投资来刺激经济远远不够,与此同时必须大力促进本地区民间投资。目前京津冀区域经济协同发展步入实质性实施阶段,未来将会有京津地区的产业资源向河北省各城市转移。对于秦皇岛市而言,京津地区的产业资源转移将为其带来先进的技术和管理经验以及大量的市场需求。这使得秦皇岛市刺激民间投资,壮大民营企业的其可行性显著增强。在这个背景下研究秦皇岛市民间投资促进问题具有很强的实用性和时效性。
一、发展民间投资的意义
1、民间投资是经济发展的重要动力。近年来,民间投资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不断提高,逐渐成为支撑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民间投资的繁荣可以促进市场竞争的多样化,竞争主体的多元化,这对国有企业改革具有一定的推动作用。民间投资与国有投资相互竞争还提升了市场活力。
2、民间投资是解决就业,扩大内需的重要途径。民间企业数量多,规模较小,一般以劳动力密集型企业为主。这对吸收社会剩余劳动力,缓解就业压力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此外,更多的社会剩余劳动力参与就业会有效提高本地区居民收入水平。对扩大内需,增加消费具有明显促进作用。
3、民间投资可以促进本地区产业结构升级。民间投资在各个领域的活跃,可以有效提升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水平,繁荣市场环境,使得本地区市场经济更具活力。在此基础上,人们的收入水平和消费水平都会提高,消费结构也会升级。可以有效刺激社会资本由产能过剩的工业部门向以服务业为主的第三产业转移,这对本地区产业结构升级起着较为关键的推动作用。
4、民间投资可以促进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民营企业更具有市场竞争意识和市场开拓精神。面对激烈的市场竞争,民营企业会积极引进新技术和更为先进的管理方式,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以便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足。因此,民间投资的繁荣,民营企业的壮大将会对技术创新和管理创新带来相当大的促进作用。
二、秦皇岛市民间投资不足原因
1、投资领域窄,产业进入壁垒高。市场经济准入政策在国有经济、民营经济和外资经济之间仍然存在很大差异,使得民间投资在很多行业存在“限进”现象。一些存在行业垄断和其他歧视性准入政策的行业民间投资进入相当困难。有些行业虽然允许民间资本进入,但存在不平公竞争现象。此外,一些行业准入的审批程序复杂,进入条件苛刻,使得民间资本望而却步。这就造成民间投资可进入领域范围较窄,抑制了民间资本发展。
2、民间投资融资难,资金来源渠道单一。秦皇岛市金融市场的发展水平较为落后,民间企业资金来源单一,基本上只能依靠银行贷款。商业银行在贷款对象选择过程中具有一定的歧视现象。规模大,经营稳定的国有企业获得贷款较为容易,而规模弱小,经营风险较大的民间企业则很难得到银行贷款。这使得原本困难的融资状况变得雪上加霜。因此,民间企业融资难问题已经成为制约秦皇岛市民间投资不足的重要原因。
3、民间企业自身条件的限制。民间投资自身条件也限制其发展。由于许多民营企业都是私人创立的,大多数并非是专业人士,很少有人懂得管理,因此民营企业呈现出管理水平低下、信息不灵等弊端。而国家对于民营企业经营管理一直以来也没有进行相应的制度规范,使得这种情况进一步恶化,严重的已经影响企业的发展。此外,民间企业的规模较小,不能享受到企业规模效应带来的优势。这使得民间企业在与国有企业竞争时处于劣势。
三、促进秦皇岛市民间投资建议
1、实行公平的市场准入政策,拓宽民间投资的领域。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秦皇岛市将承接京津地区的产业资源转移,这为秦皇岛市民间投资的领域扩宽提供机遇。秦皇岛市应放松一些产业的限入政策,加紧制定有关的政策和法规,确保民间企业有序进入,规范管理。这既能启动民间投资,又可缓解此前仅靠政府投资带来的一些负面效应。完善民间投资服务环境,为民间投资创造平等竞争规则。减少政府投资对民间投资的挤占。
2、加快本地金融业发展与升级,拓宽民间融资的渠道。建立一个能够为民间资本服务的金融体系能有效解决本地民间投资融资难问题。秦皇岛市应抓住京津冀协同发展的机会,有效利用京津地区金融辐射作用,促进本地金融业发展与升级。首先,规范政府与银行关系可以有效消除国有银行对民间资本的歧视,缓解民间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其次要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使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相得益彰。扩宽民间投资的融资渠道,让债券融资和股票融资为民间企业所用,有效解决民间企业融资难的弊病。
3、推进民间资本并购重组,提升民营企业管理水平。企业规模的扩大是提升企业市场竞争力,降低平均成本,提高收益的重要途径。因此,在京津冀协同发展背景下可以推进民间资本与转入秦皇岛市的企业进行适当重组,这对民间资本收益具有很大提升作用。此外,鼓励管理人才进入民间企业,为其营造一个施展个人才华的平台。以此来提升民营企业的管理水平,使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不断发展壮大。
参考文献:
[1]韩素芬.河北省民间投资发展问题思考[J].中国证券期货,2012 年,(3):216-217.
[2]王莹.民间投资、技术创新与经济增长[J].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3 年,(4):57-62.
作者简介:
郑 涛 (1978-),女,河北秦皇岛人,博士,燕山大学副教授,硕士生导师;主要研究方向:区域经济、管理信息数据分析。
今年以来,盐城市亭湖区固定资产投资改革不断深化,5000万及以上投资项目进入一套表联网直报平台,项目申报更加完善,投资数据更加可靠。尽管新常态下投资增速有所回落,但投资总量仍然平稳增长。
一、基本情况
(一)投资数据情况
今年以来,亭湖区投资增速同比逐月缓慢回落。2016年1-8月份亭湖区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完成236.18亿元,同比增幅15.3%。其中5000万以上项目完成投资额165.01亿元,同比增幅20.5%。
(二)投资项目情况
截止8月份为止亭湖区500万以上投资项目一共469个,其中5000万及以上投资项目144个,亿元以上项目77个。目前为止今年新增5000万及以上项目44个。
(三)产业投资情况
1-8月份,一产累计完成投资3.2亿元,同比增长3.1%;二产累计完成投资103.3亿元,同比增长13.4%;三产累计完成投资额129.68亿元,同比增长17.3%。一、二、三产业投资结构为1.4:43.7:54.9。
二、投资运行特点
(一)服务业投资占比提高
1-8月份全区完成服务业投资130.88亿元,同比增长17.7%,占全部投资总量比重为55.4%。7月同比增长20.8%,占比55.2%。6月份同比增长18.6%,占比54.7%。8月服务业投资占比较7月、6月分别提高了0.2个、0.7个百分点。
(二)工业投资增幅回落,技改投资势较好
亭湖区作为盐城市主城区,工业企业发展缓慢,在招商引资条件的竞争中,工业投资项目不足存在明显的硬件缺陷。1-8月份,全区完成工业投资102.1亿元,同比增幅13.5%,比7月增幅下降了1.3个百分点。但技术改造投资52.7亿元,同比增幅高达76.16%,增幅比全部投资高出了60个百分点。
(三)基础设施投资增长迅猛
1-8月全区基础设施投资完成65.77亿元,同比增速高达215.33%。6月基础设施投资增速162.61%。主要是今年以来我区新增了三个大的基础建设项目,青年路高架项目总投资62.5亿元,本年完成投资31.95亿元,累计完成投资42.66亿元。连盐铁路盐城段建设项目总投资105亿元,本年完成投资11.17亿元。徐宿淮盐铁路盐城段项目总投资90亿元,本年完成投资4.8亿元。这三个项目投资完成额占了全区投资额的20.3%,对全区的固定资产投资起到了重要的拉动作用。
(四)民间投资有所回升
1-8月份,全区完成民间投资147.53亿元,同比增长-9.87%。比年初增幅回升了17.2%。1-6月份,全区完成民间投资107.36亿元。1-5月份全区完成民间投资95.5亿元。
(五)房地产投资好转
2016年8月房地产完成投资37.28亿元,同比增幅8.12%,环比增幅12.3%。今年以来房地产投资增幅首次上升为正。一季度,亭湖区房地产完成投资12.8亿元,同比增幅-34.69%;4月增幅-14.55%;5月增幅-11.5%;6月同比增幅-7.6%;7月同比增幅-3.8%。今年年初房地产投资下滑较严重,4月开始下滑趋势逐步回缓,8月开始好转。
二、存在问题
(一)投资增速逐月缓慢回落
亭湖区1-8月投资增幅15.3%。比7月份增幅回落了0.5个百分点,比6月份回落了0.7个百分点,比一季度回落了1.5个百分点。1-6同比增幅16.0%,1-5月增幅16.0%,1-4月份增幅16.1%,1-3月份增幅16.8%。只有6月份略高于市投资增幅,其他月份均小于市平均增幅。从去年年底投资增速22.4%到今年8月的15.3%,投资发展呈现回落态势。
(二)投资项目不足,入库困难
1-8月份,固定资产投资(除房地产)项目469个,同比减少41个。5000万元以上项目严重不足。1-8月份5000万元以上项目144个,同比减少了75个,在9个县市区中排名第7,仅高于响水和建湖,与项目最多的东台相差124个,共完成投资165.01亿元,同比增幅20.1%。
项目申报困难重重。市直企业不配合,材料不全,已入库的项目还发现批复总投资与区计划投资严重不符合。有一些国投的项目比如先锋岛的台山寺和先锋国际大楼,城投的大洋湾生态风景区不属于亭湖的项目,不管是和主管部门沟通还是和企业联系材料申报都困难重重。申报材料不全导致这些项目无法申报入库,加重了我区投资统计的缺口。
(三)高新技术产业投资低于全区投资增速
受整体工业投资增幅下滑影响,全区高新技术、战略性新兴产业等重点转型升级方向的投资相继收窄,1-8月份全区高新产业完成投资30.36亿元,同比增长-2.87%,低于全区投资增速18.17个百分点。1-6月份全区高新产业完成投资24.41亿元,同比增长9.51%,1-7月份全区高新产业完成投资28.11亿元,同比增长-2.41%。我区高新技术产业投资占比不高,严重影响我区投资结构的发展。
(四)新开工项目增速回落
1-8月份,全区新开工项目计划总投资增速由1-5月份的-16.28%提升到60.27%。由于5月新增了两个铁路项目总投资一下提升。但是新开工项目完成投资额仍然是负增长,1-8月新开工项目完成投资额增幅-29.7%,1-7月新开工项目完成投资额增幅-24.18%,1-6月新开工项目完成投资额增幅-36.83%。8月增幅比7月又回落了5.52个百分点。
四、对策建议
(一)抓项目入库工作,确保新开工项目纳入统计。与项目审批管理部门做好对接,定期交流各部门企业(项目)审批情况。特别对新立项的5000万元以上项目从开工起就要抓紧申报入库。开工一个月后还不入库的项目,建议有政府督查中心集中督查问责。并及时反馈到各经济主体,督促各大块对5000万元以上在建项目进行摸底排查,及时报送新开工企业和项目入库材料。投资专业要和单位名录库专业一起,及时将企业(项目)验收入库,并做好投资专业名录库单位增减变动工作,保证新开工5000万元项目应统尽统。
规范民间借贷根本之策在立法
长期关注温州资本市场的省人大代表、温州管理科学研究院院长周德文认为,民间借贷乱象的出现,“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
周德文说,温州民间资本约有8000亿元,而民间借贷的规模在1200亿元左右,这些资本在地下横流。
“按照国家规定,正常借贷的利率,不能高于基准利率的4倍。但实际上,温州民间借贷的利率,普遍高于基准利率4倍。长期民间借贷利率的月息一般为3分到4分,尤其是一个月内的短期民间借贷利率,达到8分、1毛,有的甚至高达1毛5。”
“参与民间借贷的,一般都是资金相对较少的中小企业。这些中小企业本来利润就很微薄,这么高的利息,已经远超他们的承受能力。”周德文说,据他了解,2011年温州几乎所有实业行业的利润,都只能保持在1%~3%,而2007年和2008年时,实业行业的利润,还在8%~10%之间。“因为高利贷参与者多,一旦资金链上任何一个环节发生断裂,就会引发‘多米诺骨牌’效应。”
政府工作报告提出,要规范发展民间借贷。在周德文代表看来,规范民间借贷的根本之策,在于立法。
“加快金融改革,政府应开放小银行注册登记,将‘地下’资金引导到地面,让民间借贷公开化、合法化,建立规范的民间借贷市场。”
周德文向大会提交了《关于加快“民间投资”和“民间借贷”立法的建议》,“浙江民间借贷活跃,应该而且可以先行先试”。
在审议省人大常委会、省高院、省检察院的工作报告时,来自金华代表团的刘淑芬代表也建议省人大常委会加强对民间借贷的立法,“合理疏导民间资金,规范民间借贷行为,防范金融风险”。
采取切实措施,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
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和完善,中小企业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据了重要地位,为促进我省经济持续增长、缓解就业压力、吸引民间投资和优化经济结构作出了积极贡献。不过,受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影响,我省中小企业长期面临融资难问题。
“目前,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首选自由资金,其次是银行贷款,仅有极少数中小企业才能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进行融资。”省人大代表、温州空港国际购物中心董事长张福龙对于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深有感触。张福龙说,尽管政府建立了各项中小企业的专项补助资金,但由于数量有限,能得到财政扶持的中小企业屈指可数。
张福龙认为,当前的金融体制亟待完善。“信用担保机构方面,担保机构资金规模小、来源单一,缺乏有效的风险管理机制和高素质的担保人才;企业方面,企业信用意识薄弱,参与担保兴趣不浓;银行方面,银行不愿承担风险,对小额担保贷款不感兴趣;政府方面,担保系统存在不同程度的行政干预。”
他在调研中发现,因为中小企业与金融市场信息不对称,缺乏与金融市场的对话与沟通渠道,需求与信贷体制滞后,全省中小企业直接融资企业个数少,融资规模小。
“尽管现行的信用担保机构数量不少,但多数‘不务正业’,服务对象大多不是中小企业,所以不能实实在在为中小企业融资起到作用。有些担保公司实际却从事高利贷,高昂的利息给一部分中小企业带来了‘金融黑洞’,陷入劫难。”
为此,张福龙向大会提交了《关于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建议》,“要推进利率市场化,使得金融机构在法规指引下,能够根据中小企业的风险状况决定贷款水平、利率的形成机制和市场利率体制”。
他希望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加强专业化金融服务。“政府应该为商业银行开展中小企业贷款提供信用征集和监管,促进更多的商业银行进入中小企业贷款领域,为广大中小企业创造一个宽松、高效、低成本的融资环境。”
同时,应加强对中小企业的金融监管。“由于中小企业存在所有制成分复杂,个别企业存在洗钱、关联企业交易、欺诈行为、过度无序竞争等隐患,所以需要加强监管。”
“在政府的倡导和引导下,企业与金融机构参与其中,使得中小企业资金周转快,无后顾之忧,金融机构则放心大胆地借贷,形成良性的互动。”张福龙说。
加快农村金融创新发展
农村金融改革一直是金融体系中的薄弱环节。如何加快农村金融创新发展、提升农村金融服务水平?省人大代表、温岭市箬横西瓜专业合作社理事长彭友达认为,“保险”和“贷款”是关键。
“不解决农业保险问题,农业就没有出路。”彭友达说,对农民而言,主要的收入来源就是农作物,而一旦遇到自然灾害,一年的辛苦劳作很可能颗粒无收。目前的情况是,虽然国家有政策性农业保险,但是局限很大。如西瓜大棚使用的塑料薄膜,就不让保险,所以2011年下半年的海南台风,他们西瓜专业合作社损失了近3000万元。“我建议尽快研究出台农业保险相关扶持政策,切实保护农民生产积极性。”
彭友达被媒体称为“追着太阳种西瓜”的人,他告诉记者,箬横西瓜专业合作社在全国共有26个种植基地,每年需投资近1.6亿元。
“专业合作社由于没有实物做抵押,很难从银行贷到钱。我们所需资金主要依靠合作社社员投资。”彭友达说,如果风调雨顺,资金没有问题,一旦遇上洪水、台风,要补种自救,就要为资金问题担忧。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最需资金。可银行说,你台风刮了,用什么抵押,用什么偿还?即使能够贷款,手续一办,耗时个把月,也就错过了补种的时节了。”
中图分类号:F852.55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6-1770(2012)01-053-03
银监会主席尚福林在2011年第四次经济金融形势通报会上指出:2011年以来,民间借贷市场异常活跃,表现出进入门槛较低、外部监管不足、内部约束不强、投机性高、参与主体扩大等特点。在少数热点地区,众多居民和企业参与其中,高利贷乃至非法集资活动抬头,有的甚至纯粹是金融传销,完全脱离实体经济,对部分地区社会和金融稳定造成一定影响。目前,尽管民间借贷在客观上拓宽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解决了民营经济的部分融资需求,但是,我国一些地方也出现了与民间借贷相关的债务不能及时清偿、债务人出逃甚至被逼自杀、中小企业倒闭等事件。因此,民间资融问题已引起高层和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一、我国民间借贷非正常发展及其后果
在趋紧的宏观货币政策下,民间借贷迅速发展,在不少地区甚至于可以与当地银行体系分庭抗礼。据中国人民银行温州中心支行公布的《温州民间借贷市场报告》透露,温州市金融办对350家企业的抽样调查结果显示,2011年一季度,企业自有资金、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三者比例是56:28:16。截至8月末,温州市各银行机构贷款余额6123亿元,而民间资本超过6000亿元,且以每年14%的速度继续增长。又据《安邦信息》透露,浙江省80%的小企业靠民间借贷维持经营,年息最高达180%另一民间借贷热点地区鄂尔多斯汇集在民间金融系统的资金量至少在2000亿元以上,当地民间金融系统规模则已远远超过当地银行存款存量规模。
银监会2011年三季度经济形势分析会估计民间借贷市场规模已达3万亿;中金公司9月底《中国民间借贷分析》报告称,2011年中期限民间借贷余额3.8万亿,同比增长38%。民间借贷蔓延之势可见一斑。
民间借贷恣意发展引发了如下后果:
(一)大量民间资本脱离实体经济,实业“空心化”现象严重。由于对房地产价格的一度失控,创造了房地产开发暴利的一个又一个神话,加之在信贷紧缩、流动性紧张等因素的影响下,民间借贷价格被逐步推高。随着近年来房地产调控而民间借贷利润走高,民间闲置资本逐渐从房地产转移到民间借贷上。为追逐高收益,大量民间资本脱离实体经济,实业“空心化”现象严重。同时不断从紧的房地产政策,让投资房地产的资金难以脱身。当实体经济发展无法支撑过高的资金成本时,崩盘是唯一结局。
(二)高利贷常常与黑社会关系纠葛,暴力收贷现象时有发生,严重影响社会稳定。民间借贷易引发高利贷、中小企业资金链断裂甚至破产以及非法集资、暴力收贷导致人身伤害等违法犯罪问题。例如2011年9月27日跳楼自杀的温州正得利鞋业有限公司老板沈奎在跳楼前三天每天被民间借贷的债权人跟踪追债并遭遇恐吓,精神几近崩溃。
(三)企业不堪重负。虽然靠民间借贷解了中小企业燃眉之急,但高息负债则限制了效益。借贷资金在退出生产经营后,增值有限,企业难以支付到期债务,往往通过吸收新的高息本金来偿还到期的高息负债,拆东墙补西墙,形成恶性循环,严重影响企业健康发展。民间借贷高利率不仅严重侵蚀和损伤企业,而且导致非机构化,非专业化以及非信用化导致的风险高度扩散问题。
(四)扰乱了金融秩序,民间借贷风险甚至向银行体系蔓延。一是造成银行吸存难度加大,存贷比下降。据《丰源信息》透露,9月份前半个月工、农、中、建四大国有商业银行的存款比8月末大幅减少,有相当资金流向了民间金融市场,以及从民间金融市场流向了高利贷企业,流向了投融资公司,另外由于银行存款搬家,存款总额下降,银行提供服务的能力和效率随之下降;二是民间融资收回刚性强,银行收贷的合法手段与民间融资清收的手段相比较显得苍白无力,银行维权更加困难,银行坏帐大幅上升;三是现金大进大出,扰乱了现金管理秩序;四是少数银行员工在高利息和引诱下或在巨大的资金偿付压力下,铤而走险利用职务便利作案,危及银行资金安全。
二、民间借贷非正常发展的原因分析
(一)市场资金面偏紧,银行贷款无法满足。今年以来,劳动力成本刚性上涨、原材料成本上升、人民币升值等多重原因挤压利润空间,企业用工结构性短缺现象突出,市场需求放缓,同时节能减排压力上升,资金成本不断抬高,煤电运等要素供应偏紧,资源对外依存度越来越高等,企业经营环境不断恶化,实体经济资金出现结构性紧张,资金成本上升,货款拖欠现象严重。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1月份7月份,在31万户规模以上企业中,亏损面为12.7%,但是亏损额增幅1月-2月为22.2%,1月-6月上升到41.6%,1月-7月份上升到46.9%,由于货币紧缩政策基调未变,银行信贷规模仍在严控之中。为防范风险,银行的风险偏好决定了贷款青睐“重点企业”、“骨干企业”,“垒大户”现象更严重,中小企业融资环境愈加恶化。每当信贷政策趋紧时,地下金融就会繁荣,民间非正规的金融组织迅速发展、地下钱庄盛行,大量中小企业被迫通过民间借贷解决燃眉之急,导致民间利率高企。金融资金链条紧张、非法融资案件上升。另外,贷款规模的紧缩,此前的过度融资造成在续贷时面临资金链断裂风险。
(二)部分企业偏离主业盲目投资和扩张,在资金链紧张时被迫引入高息民间借贷,加速企业的消亡。不少企业家在经营顺利时常常头脑发热,热衷于“资本运作”,严重偏离主业,或投资房地产,或投资成立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或盲目“圈地”上新项目,动辄要做行业“老大”,结果在资金面紧张时让民间借贷介入,无疑于饮鸩止渴。
(三)一些国有企业甚至上市公司从银行获取低成本贷款后转入民间借贷赚取高额利差,或借以“理财产品”,或借以“委托贷款”方式,或干脆直接流入民间高利贷。中国科学院金融研究所金融市场研究室副主任尹中立撰文认为,自1993年以来的民间高利贷风潮皆有商业银行和国有企业作为资金的主要供应方。
(四)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的不规范运作助波推澜。民间借贷异常活跃且演变为高利贷、非法集资等违法违规活动的趋势明显,部分非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在高利润驱使下参与上述违法违规活动,扰乱了正常金融秩序,给融资性担保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的形象和声誉带来了严重的冲击。
(五)部分银行从业人员懈于履职造成一定比例的信贷资金违规操作。
(六)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1999年2月,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关于如何确认公民与企业之间借贷行为效力问题的批
复》规定,公民与非金融企业之间的借贷属于民间借贷,只要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真实即可认定有效,因此,对自然人作为一方主体的民间借贷,其合法性是确定的。但是,企业间拆借的合法性仍不为我国的法规和司法解释所认可。1986年国务院版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管理暂行条例》。1990年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联营合同纠纷若干问题的规定》、1996年人民银行的《贷款通则》均禁止企业间的借贷行为。12月6月,最高人民法院发出了《关于依法妥善审理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实践的通知》,要求要依法保护合法的借贷利息,依法遏制高利贷化倾向。在实际民间借贷纠纷中,高利贷问题十分突出,但由于规避法律的手段高明,被告尽管以利息计算过高抗辩,但往往因举证困难而承担举证不力的后果,从而会间接保护了在合法形式掩盖下的高额利息。
三、规范民间借贷的对策建议
(一)建议国家制定民间借贷监管制度,推进民间借贷阳光化进程。第一,制定专门的民间借贷法律规范或条例,将民间借贷行为纳入法制规范的框架内,对民间借贷中介机构的性质、资格、广告行为和运作模式予以规范,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建议借鉴香港、澳门等地区的做法,对现行《刑法》进行修订,增加高利贷相关罪名,对利率畸同,具有社会严重危害性的高利贷行为进行刑事制裁,加大对暴力收贷和地下钱庄的打击力度。第二,进一步明确民间借贷的监管部门,加强行业管理,促进民间借贷业务健康有序发展。第三,完善征信体系建设,将民间借贷信息纳入征信管理体制,促进民间借贷运作的透明化。第四,加快利率市场化建设,建立民间借贷市场价格指导体系,引导民间借贷利率正常合理化发展,减少投机行为。第五,对于发生的案件和苗头性问题,加大打击力度,切实保护社会公众的财产安全。
(二)建议地方政府要加强社会公众教育,提高公众抵御非法集资的能力,要引导大众摒弃追求暴富心理,引导企业家坚守主业,引导企业发展坚持科学的节奏,切莫盲目扩张。进一步加大对金融政策、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力度,定期对非法金融业务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报道。通过电视、报刊和网络,公益广告,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引导社会公众认识非法集资的危害性,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尽力消除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生存的土壤。督促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开发能够满足老百姓理财需求的金融产品,丰富社会公众的投资渠道,将一部分民间借贷活动导向正规的金融活动。同时,要加强对“影子金融”的管理,尝试建立民间借贷登记制度,按照“谁审批设立,谁负责监管”原则,要求和督促各级政府相关部门对融资性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担负起日常监管之责,要发挥行业自律组织的积极作用,对已成立的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要定期进行合规性检查。同时建议地方政府设立专门部门管理与民间借贷密切相关的企业,如典当行、寄售行、投资公司,投资咨询公司、互助社、租赁公司、信托公司等。
(三)建议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信贷管理,构筑银行贷款与民间借贷防火墙。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严格执行贷款新规,密切关注授信客户信贷资金游离主业、发放委托贷款等行为,防止套取银行贷款用于高利放贷。审慎开展与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的业务合作,一旦发现涉足高利贷的及时中止合作。切实加强银行从业人员教育,引导从业人员自觉抵制民间借贷的高息诱惑,对于银行员工以个人名义或借用银行名义充当资金掮客、参与民间借贷活动的,加大查处和问责力度,涉嫌犯罪的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要加大对小企业金融服务的支持力度,创新还款方式,缓解“还旧借新”对小企业造成的资金压力,努力降低小企业对民间借贷市场的过度依赖。
一、逐步放开加快审批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
国务院“新36条”颁布后,从政策层面讲,已经放开了鼓励和允许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现在的问题是审批过紧,到目前为止,审批通过的很少。比如民间资本进入农村发展银行,在理论和政策层面上都没有问题,但在实际操作中却非常困难,有很多门槛。建议国务院有关部门在“支持民间资本以入股方式参与商业银行的增资扩张,参与农村信用社、城市信用社的改制工作。鼓励民间资本发起或参与设立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等金融机构,放宽村镇银行或社区银行中法人银行最低出资比例的限制”等方面有更为明确的政策意见。地方政府也要加快制定地方性促进民间资本兴办金融机构的政策及配套措施、实施细则等。
二、进一步改善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环境
让小额贷款公司“收编”民间资金,规范民间借贷,是合理引导民间资本进入经济实体,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最好形式。但是目前小额贷款公司的发展还有许多问题。如只贷不存,资金来源不足,税负过重,以及无法进入银行诚信系统导致的经营风险扩大等。同时,国家对小额贷款公司控制村镇银行设立的门槛过高,要求必须以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发起人等限制,成为民间资本未来在金融领域进一步发展壮大的“拦路虎”。为此建议,一是明确小额贷款公司的小型金融机构性质,减少发展阻碍。二是拓宽小额贷款公司资金来源,向优质小额贷款公司适度开放金融市场,允许其进入银行间拆解市场,开展短期、中期票据和捆绑债务;将小额贷款公司向银行融资的比例从资本净额的50%逐步提高到2倍以内。三是减轻小额贷款公司税费负担,实现财务转移的可转债。根据“新36条”,尽快明确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税收优惠和财政补贴政策,同时提高小额贷款公司税前呆账准备金的比例,增强其抗风险的能力。四是畅通小额贷款公司转制为村镇银行的现实操作路径。建议银监会对村镇银行制度进行微调,选择风险控制好、运行规范、股东资质高的小额贷款公司,不改变股权结构直接改制为村镇银行,或者开展民营企业直接设立村镇银行试点。五是加强和改善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任务。
三、健全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
进一步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风险补偿与激励机制,在原有担保风险补偿资金的基础上,加大风险补偿力度,重点对经营管理规范、风险控制良好、服务中小企业贷款软担保业绩突出的规范型担保机构进行风险补偿的鼓励,引导担保机构积极为中小企业贷款提供担保服务,加强对担保机构的运行监管服务,提高担保机构的运营质量,培育和提升担保机构的信用,严禁担保机构随意提高担保费用,变相发行高利贷。探索建立全国、省级多层次再担保体系,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公司担保业务的开展建立一道风险屏障。
四、尽快出台对小型、微型企业减税免税政策
当前,小型、微型企业的发展面临着融资难、原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上升、汇率波动等一系列严峻的问题。建议抓紧研究针对小型、微型企业的税收扶持政策,根据吸纳就业情况,对小型、微型企业给予减税和免税。
五、鼓励发展和规范管理股权投资基金
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PE)是民间资本投资实体经济的重要渠道,也是初创期中小企业融资的一个重要方式,PE为企业贡献的正是中小企业所短缺和急需的。可以说PE是中小企业门当户对的盟友。因此,要加快股权投资基金体系建设。目前国内PE疯狂增长,鱼龙混杂,业内PE机构大小不一,水平参差不齐,大部分是民营企业家设立小型PE。他们都在各个领域激烈竞争,其承揽能力、专业水平、对投资标的公司提供附加值能力都各不相同。随着国内的上市热,越来越多的PE急功近利,投机性越来越强。因此,要加快制定有关政策,明确监管部门,努力规范PE市场,促进民间资本健康有序进入实体经济,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发挥有价值的作用。
六、开展地方小法人金融机构放权试点
按照“地方政府承担风险,地方政府准入监管”的原则,在省、区、市建立以地方政府为责任主体的地方小金融机构监管体系,培育微小金融体系。对于稳健运作、本地经营的县级农村信用社,城市商业银行等地方小法人金融机构,把管理监督权下放到省级政府,督促其更好地为中小企业和“三农”服务。
因此,为满足我国转型期农村发展的现实需求,多元化必然成为我国农村金融制度与政策框架的首要原则。这意味着我国农村金融供给既包括农业银行、农村信用社这样的正式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也应包括各种民间金融机构及其提供的金融服务。而且,由于历史、文化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农村金融需求与民间金融联系更紧密一些。目前,我国农村金融需求的2/3以上是通过民间金融满足的。
与此同时,为维护金融市场竞争的公平性,消除价格对金融的抑制作用,实行比较自由的利率就成为一个重要的前提。另一方面,金融市场的发育与公平竞争环境的维护离不开来自外部的有效监督与监管。这有利于维护竞争的公平性,也有利于防止金融风险的发生。
二、合理利用民间金融的优势
民间金融具有多种表现形式。其正常运营与可持续发展主要是通过两种特殊机制得以实现的:一是从农村熟人社会、差序格局关系中所产生的以村庄信任为基础的信任机制,它大大减少信息不对称的情况,较好地控制金融风险;二是农民自我管理、自我经营的自治机制,有利于对市场机会做出快速反应,同时控制运营成本,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因此,在我国的现有条件下,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金融应是我国农村金融发展的一个理性选择,也是农村信用社改革的一个重要出发点。但仅有信用社是不够的,不少地区的农民还在信用社之外,从事具有合作性质的多种民间金融活动,这样的民间金融形式在我国浙江、福建、广东等省比较普遍地存在。从实地调查的结果来看,一些地区存在的民间金融从设计到运营都是比较科学合理的,但要保持其健康发展,持续地维持低金融风险和低运营成本,并及时为农民提供多样化的信贷服务,促进地区经济增长,是有条件的。调研结果也清楚地显示,影响民间金融健康发展的主要因素包括:组织形式、融资规模、参与成员、融资目的等。而社会服务性融资,如看病、盖房、婚嫁、就学等所引起的融资风险较小;经营性融资风险相对较大。
如果严格地将民间金融限制在一定地域范围内,使信贷边界与信用、信息边界高度一致,那么,在与村庄信任相适应的一个行政村内部村民之间,通过民间融资的各种方式,基本上比较安全。为此,建议有关决策部门首先从法律上使行政村内的民间金融、行政村一级的互助基金等民间金融活动合法化,并从政策上准许它们依据其特有的方式从事存贷款业务,利率在这个层次上可以放开。实际上,基于特殊亲缘关系的融资范围,一般要比一个行政村的范围要大得多,但为了实际运作与政策执行上的方便,以行政村为边界促进农村民间金融发展是一个保守,同时也是金融风险低和容易操作的边界。
三、做好与民间金融发展的政策建议
(一)由于“普惠的金融服务”对于我国农村居民来讲还比较远,因此,建议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进程中,逐步放松对农村民间金融的管制,要鼓励根据农户的基本特点发展民间金融,重点支持村庄内部村民之间的民间金融和非政府小额信贷的发展。从而在我国农村形成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相互补充、相互竞争、共同发展的格局。
(二)进一步改善政策、法律、体制与制度环境,包括市场准入、政策支持、法律确认、有效监管、产品创新等。根据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现实需要,尽快确立农村金融发展的法律与政策框架,使民间金融活动合法化。为了尽快构建这样的法律框架,可先行制定相应的规定,将长期以来游离于法律之外的农村民间金融活动引入到法律框架之中,以促进其健康的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