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科研诚信建设模板(10篇)

时间:2023-08-17 17:33:32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加强科研诚信建设,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加强科研诚信建设

篇1

1.1抄袭、剽窃他人科研成果

这是较为普遍的科研失信行为。通常表现为使用别人的实验数据、研究结果、学术观点或者直接抄袭他人公开发表的学术成果,同时不标记引用出处并直接以本人名义出版著作、、撰写项目申请书等不道德的行为。

1.2伪造或者篡改数据、文献,捏造事实

以编造、篡改实验方法、实验材料、实验数据和研究对象等方式,取得技术方法上的“突破”或科研成果上的“创新”。如2003 至2005 年期间,原上海交大陈进教授将所谓的科研成果“汉芯”,通过造假和编造实验数据等多种多段,骗取专家鉴定,并宣称国内首创,并且具备国际先进水平,从而骗取数亿元的国家科研经费。

1.3伪造信息

通常为在申请科研项目的过程中,特别是一些没有取得一定的科研成绩的青年教师,通过伪造虚假的个人受教育经历、研究工作经历、社会任职、学术成果等信息,以此来“完善”本人的申请材料,提高项目获批成功率。

1.4未参与创作或研究,并在研究成果上署名或未经许可,而使用他人署名

主要表现为某些学科领域著名专家,未直接参与科研工作,仅利用其学术名气或“隐性”权力而在科研成果或论文上挂名,获取不正当利益。或者在申请科研课题中需要项目组成员签字、项目申报推荐意见或者科研项目结题需要的专家鉴定意见时伪造他人特别是伪造专家签字等行为。

1.5一稿多投

有的教师将同一论文稿件投到不同刊物或者仅仅将题目、局部内容稍作修改而实际研究没有任何进展的稿件投到不同刊物。还有的教师将一份已经获得资助的项目申请书稍作修改重新申报其他单位项目,骗取科研经费的科研不端行为。

2 高校科研诚信问题的原因

2.1科研考核体系不合理

目前不论是社会对于高校的评价、博士点申报还是高校学科排名等最直接、最重要的就是对高校一段时间内科研项目、科研经费、科研成果的衡量。为此各高校也制定出相应的奖励机制和科研评价体系。

高校的科研评价体系很大程度上决定教师的科研行为。较好的、完善的科研评价体系可以引导科研人员踏实的开展具有原创性的、探索性的科学研究,而较差的、片面的科研评价体系导致科研人员只注重短期科研成果,不再按照科学研究的客观规律开展研究。这种科研评价体系了违背科学研究的客观发展规律,使得高校教师以完成科研考核任务为目标,疲于奔命的到处争取科研项目、绞尽脑汁的撰写论文,最终导致发生了违背科研诚信的行为。

2.2科研法制规范不健全

科研诚信仅仅依靠教师的自身道德约束是远远不够的,必须建立起一套完善的监督惩罚制度。目前对于高校教师的科研失信行为通常是依靠行政体系的内部处罚,缺少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

首先, 没有全国性的法律.现阶段对于科研失信行为的处罚主要依靠相关的部门规章制度。如:科技部的《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教育部的《教育部关于严肃处理高等学校学术不端行为的通知》、中科院的《中科院部门规章关于加强科研行为规范建设的意见》。这些规章制度都是针对本部门的科研失信行为做出的规定,具有一定的部门局限性而且相互之间存在矛盾和空白的地方,缺乏统一、明确的监督办法、惩处机制,导致处罚力度较弱。

其次现行规章多是原则性条款、指导性意见或是宣誓性条款,较为模糊和笼统,缺乏针对性、操作性①。目前与科研诚信相关的法律主要有《科技进步法》、《专利法》、《著作权法》等法规中有部分规定涉及到科研诚信的内容,还没有一部专门的法律对于科研失信行为的判定标准和对科研失信行为的处罚做出界定。例如,对于何种行为属于科研失信行为,其判定标准和惩罚措施都没有详细的规定,使得科研人员对于行为是否属于科研失信行为以及对于科研失信行为可能受到的惩罚不清楚,也就没有对于惩罚的畏惧感,导致现行法律发挥不出实际效力。

2.3教师自身道德缺失

各高校都在学生的诚信教育方面相对较重视,但对教师的诚信教育却很少提及,更多的只是鼓励教师要多出成果、出好成果,为自己争气、为学校争光②。部分高校教师受到社会上一些不良风气的影响,并在不当利益的驱动下唯利是图。这些都助长了高校教师铤而走险的抄袭他人、虚构数据等科研失信行为。

3 高校科研诚信问题对策

3.1建立科研诚信档案

2009年8月,科技部、教育部、中国科协等十部委联合的《关于加强我国科研诚信建设的意见》中明确规定为申请科研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建立科技信用档案,并作为批准该项目的依据。虽然文件中并没有明确要求高校必须建立高校教师科研诚信档案但是不难看出建立科研诚信档案对于高校科研诚信建设工作十分重要。

科研诚信档案的建立应贯穿于科研档案始终,是对于科研工作全过程的科研诚信记录。高等院校应建立和完善科研诚信档案管理制度,并建立科研诚信网络信息平台。将科研项目的批文、合同书(任务书或委托书)、中期检查报告、重要实验数据记录、科研经费使用情况、项目科研结果,科研论文、专著、专利等人员名单,鉴定结果及鉴定专家意见等其他重要资料等重要信息都应保存在科研诚信平台上。对上述信息尽可能的向全社会公开,接收社会公众的监督评价,不仅有利于促进高校教师科研诚信行为而且有利于树立科学研究的公信力,有利于建设整个社会的诚信氛围。

3.2科研诚信建设法治化

相对于违背科研诚信获得的项目、经费以及各种奖励,科研失信的违法成本过低,法律惩治力度不够,也是造成科研失信行为屡禁不止的重要原因。我国目前针对科研失信行为的处罚措施和处罚力度都十分有限,大多局限于行政处罚。做出权威性和可操作性的明确规定对于惩治科研失信行为、推动科研诚信建设具有重要的作用。

另外,当前国家不断对于加大科技创新的投入使得科研失信行为的危害性逐渐增大,建议可以借鉴“酒驾入刑”的经验将严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恶意套取科研经费、故意编造数据导致妨碍科学进步等社会危害性较大、影响较广的科研失信行为纳入刑法。通过法律的严惩对于科研失信行为进行震慑、警示和教育。

当然仅仅依靠法律手段规制科研失信行为是不够的,只有以法律为后盾,以科研管理、诚信教育,媒体监督为手段多种方式从科学研究的不同阶段入手,惩教结合,才能推动科研诚信氛围的建立。

3.3加强科研诚信教育

对高校教师特别是刚刚参加工作的青年教师,应开展科研诚信和科研道德教育培训,通过学习不仅让高校教师知道科研诚信的重要意义,掌握基本的科研素质避免非主观的科研失信行为,教育、引导高校教师的科研行为;而且还要了解对于科研失信行为的法律制裁和行政处罚,约束科研不端行为,净化科研环境。因此要加强高校教师科研诚信教育工作,从根源上避免科研失信行为的发生。

篇2

青年科技人员科研诚信缺失现象分析

科学研究以追求真理、揭示客观规律作为崇高目标,科研诚信是其基本行为规范和核心价值。青年科技人员是科学研究工作中的一支重要力量,他们承载着推动国家科学技术创新和社会进步的重要任务。青年科技人员不但作为项目主持人承担着大量的科学研究任务,同时也作为项目参加人开展大量的实质性的科学研究工作,因此他们的科学道德和学术素养是不容忽视的。

近年来,随着经济和社会环境的变化,受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青年科技人员面对复杂的社会环境,科研诚信缺失的现象越来越严重。青年科技人员作为科研项目的实际研究者和操作者,因各种利欲的驱使出现了很多有失科研诚信的问题,故意捏造研究数据或结果,篡改实验纪录和图片,剽窃、盗用他人研究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①,导致作为科学研究根源的原始数据出现错误,科学研究得出的结果自然也是不正确的,既蒙骗了社会公众,又给国家带来不必要的经济损失。青年科技人员作为科研项目的参加人,在项目负责人的授意下进行的各种学术腐败行为,都应是科研诚信缺失的表现。

青年科技人员科研诚信缺失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社会大环境是影响青年科技人员科研诚信缺失的外部因素,随着社会发展对科技创新的依赖,经济效益的最大化驱动科学研究活动越来越趋于短期利益,从而滋生了科研人员急功近利、浮夸浮躁的学术风气。②考核评价体系是影响青年科技人员科研诚信的导向因素,现在一些科研机构和高校仍然存在以论文数量的多少、所的影响大小、申请科研项目的数量及金额的多少作为对科技工作者的评价,学术指标化管理、量化管理过度。很多青年科技人员希望尽快出成果、获晋升,把跑项目、做鉴定、报奖励当成科研工作的重中之重,难以安心搞科研,无形中助长了青年科技人员心浮气躁、弄虚作假的不良风气。学术带头人的学术品行是影响青年科技人员科研诚信的重要因素,学术带头人是一个学术团队的灵魂,他的学术道德和学术品格会对团队中的青年人产生直接的影响。青年科技人员自身素养是影响其科研诚信的主体因素,诚信需要靠自身内心的力量坚守,如果自身的学术自律和治学态度稍有偏颇,科学研究中就有可能出现有失诚信的问题。

加强青年科技人员科研诚信建设的紧迫性

科研诚信作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制度要素,不仅是科学共同体良性发展的基石,也是创新效率和活力的决定性因素。③科学研究事业的发展以诚实守信为基础,没有诚信就破坏了科学研究的秩序。青年科技人员承担着科学研究的基础工作,是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一支重要力量,他们的思想政治素质、治学态度、学术品格等科学精神的塑造和培养,不仅直接关系到科学研究事业的健康发展,也关系到国家创新体系建设的稳步推进。因此,加强青年科技人员科研诚信建设,是科学研究事业发展的迫切需要,是建设创新型国家任重而道远的使命。

科研诚信是社会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科学技术的发展需要诚信的环境支持,更需要诚实守信、严于自律的科技工作者的坚守。科学家是全社会知识层次最高的群体之一,享有崇高的社会声誉,对社会行为、社会风气能够产生很强的引导和示范作用。④青年科技人员作为推动科学技术发展的重要力量,同样有责任承载求真务实、追求真理、严谨治学的重任,不断促进社会文明的发展进步。

科研诚信是科技工作者在科技活动中弘扬以追求真理、实事求是、崇尚创新、开放协作为核心的科学精神。科技工作者的科学精神一直伴随着科学的发展引领着社会的进步,科研诚信的氛围孕育着科学发展的力量。青年科技人员承载着科学精神传承的重任,必须加强青年科技人员的科研诚信建设,牢记社会责任,坚守学术道德,塑造热爱科学、潜心研究、学术自律、爱国奉献的学术品格,提高科学精神的境界,为科学精神的弘扬和传承做出自己的贡献。

加强青年科技人员科研诚信建设的对策

加强科研诚信教育和宣传,营造科研诚信氛围。缺乏系统完整的学术道德和行为规范教育,是产生学术不端行为的重要原因之一。一些青年科技人员在科学研究的过程中科研诚信意识比较淡薄,治学态度不端正,耐不住寂寞,唯利是图,各种学术腐败的问题越发严重。因此,要开展多种形式的科研诚信教育活动,高校、科研机构、科学组织等要将科研诚信内容结合思想政治教育、公民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纳入到青年科技人员岗前培训的范畴中,培养科学精神和科学方法。同时,导师和科研项目负责人等,要充分发挥在科研诚信方面的言传身教作用,将科研诚信深化在青年科技人员的内心,鼓励青年科技人员秉持科学精神,对待科学认真严肃、精益求精,对待研究工作持之以恒、踏踏实实,尊重他人劳动,成为科研诚信的表率,不断营造科研诚信的氛围。加大科研诚信的宣传力度,以科技领域中追求真理、求真务实、潜心研究、淡泊名利的科学家典范事迹来感染和激励青年科技人员,进一步提升他们在科学研究中的诚信观念。同时,以学术不端、学术腐败的典型案例对青年科技人员进行警示教育,在头脑中时刻绷紧科研自律的诚信意识,坚决反对弄虚作假、剽窃欺诈等学术不端行为,逐渐形成科研诚信人人有责的氛围。

充分发挥科研学术机构的作用,促进学术自律。科研学术机构在科研诚信建设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各学术团体应建立适合本领域特点的科研诚信规范,参与学术不端行为的调查处理。科研机构要建立和完善科研诚信制度,加强对科技人员的教育和学术不端行为的监督检查,引导科技人员严格自律。⑤以高校学术委员会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了“高等学校设立学术委员会”,学术委员会的主要职责为“审议学科、专业的设置,教学、科学研究计划方案,评定教学、科学研究成果等有关学术事项。”学术委员会在高校科研诚信建设中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要充分发挥学术委员会的作用,将学术委员会活动例会制,定期研讨学校发展、专业设置、课程体系构建等学校重大学术问题,邀请校院两级学术委员会委员和知名专家学者开展前沿学术讲座,大力宣传和倡导科研诚信,切实提高青年科技人员的学术自律意识,着力加强他们求真务实、严谨治学、潜心研究的学术风范。构建学校以教师为骄傲,教师以学校为荣耀,积极倡导教师之间相互尊重、相互欣赏、相互支持、相互借鉴、共同发展的学术文化氛围,让求真务实成为青年科技人员的自觉行动。同时,在大项目的申报、大平台的搭建、大成果的评价方面,发挥学术委员会的职能,营造学术自律的科研氛围。

建立健全科研诚信管理体系,加强科研诚信建设。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逐步完善科研诚信的政策体系。科研管理机构应当为申请、执行、评估评审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建立科研诚信档案,作为审批其申请项目、承担评估评审工作的依据。建立和完善科研诚信承诺制度,要求科研人员申报科研项目或科研奖励、提交科研成果时,对材料的真实性予以承诺,秉承后果自负的原则;对诚信违规行为予以惩罚,可采取撤销科研计划、收回科研资助、否认科研成果等措施,并对相关涉及人员在一定时间范围内的科研活动予以限制。⑥加大公共监督力度,建立项目申报、奖励评审、科研考核的公示机制及平台,扩大公众对科技活动的知情权、监督权,增强科学研究的同行的监督,从而在政策监督机制的层面上进一步促进科研诚信的建设。建立严密有效的学术纠错机制及学术论文等比对系统,防微杜渐,在我国的教育、科研经费投入迅速增长的大背景下,更显得紧迫。同时,在科研人员职务聘任和职称评定中,科研机构和高校应当将科研信用状况作为对职业道德要求的重要内容。

完善科研成果评价机制,营造宽松的科研环境。要转变科研评价理念,借鉴国外科研评价的先进经验,结合科研机构及高校的实际情况,根据逐步完善科研评价机制,确立质量第一的评价导向,注重原创性,注重实际价值,克服重数量轻质量、重形式轻内容等问题,不仅看学术论文水平,还要看这项研究成果能否对社会相关领域产生影响,对未来技术发展是否有推动力。同时,针对不同学科特点采取不同的评价方式,让评价指标多元化,为科技工作者营造宽松的科研环境。科研评价内容既要关注直接的、近期的和显性的价值,也要关注间接的、长远的、隐性的价值。总之,要通过完善评价机制形成正确导向,引导科研人员力戒浮躁,集中精力于科学本身,专心致志于创新活动,这样才能造就一流的科研成果和科技人才。⑦(作者为北京交通大学科技处人文社会科学学院博士)

注释

篇3

一是借鉴与创新的结合。在学术诚信建设中,我们既要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也要立足本国国情,制订符合我国学术发展现状的学术诚信制度以及监督、教育机制。美国及欧盟国家自上世纪40年代超就开始对学术诚信问题进行研究。70年代的一系列学术造假事件促使这些国家认真思考对策,着手构建学术诚信体系。迄今為止,各国都已普遍形成较為完善并行之有效的学术诚信体系,在学术诚信的立法、监督管理和教育等方面有许多值得借鉴之处:其一是借鉴学术诚信立法。在学术诚信立法上,发达国家普遍建立了较為完善的法律制度。以美国為例,美国目前针对学术诚信有《国家科研法案》、《关于不正当研究行為的联邦政策》、《健康研究附加法案》等多部立法,為学术诚信建设提供了法律依据;其二是借鉴学术诚信监管。在这方面,发达国家大多成立专门的诚信监督机构,如美国的诚信研究办公室、荷兰的国家科学诚信委员会以及丹麦的治理科学失信委员会等,专门负责对本国学术研究领域中的各种不道德、不诚实行為进行检查监督。其三是借鉴学术诚信教育。在学术诚信管理与教育方面,欧美高校普遍推行荣誉守则制度、签署学术诚信保证书、针对作弊和抄袭行為建立调查研究机制等。

但是,学术诚信建设不能只靠借鉴,更需要我们自己的创新,唯有制度创新,才能切实解决我国学术诚信建设中遇到的难题。我国对学术诚信问题的关注始于20世纪80年代初,1981年邹承鲁等学者在《中国科学报》上发表文章,建议开展“科研工作中的精神文明”讨论,反对科研中的弄虚作假。此后,学术界对学术规范和学术建设进行了广泛讨论。90年代,我国开始针对学术诚信建设中出现的问题制定相关的制度,相继出台了《关于科技工作者行為准则的若干意见》等规定,促进了学术诚信建设的制度化;《科学技术进步法》、《著作权法》、《知识产权法》等法律中针对学术不端和学术腐败问题的规定為学术诚信建设提供了一定的法律保障。但客观地讲,我国的学术诚信建设尚处于起步阶段,无论是在制度建设、管理机制还是在社会监督方面都存在诸多不足。目前我国尚没有专门的学术诚信法律法规,这使得我国对各种学术不端行為的治理缺少充足的法律依据。此外,我国学术诚信建设具有特殊之处。与西方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学术诚信建设起步较晚,在相当长的时间内,学术研究缺少明确的学术规范,导致在20世纪80~90年表的学术成果中,有一些学术成果可能达不到现在的学术规范要求。如何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是我国学术诚信建设面临的一个难点。要解决学术诚信建设的这些问题,必须要依靠创新,而不能简单地照搬借用发达国家的学术诚信建设经验。

二是“惩恶”与“扬善”的结合。学术诚信建设的目的就是要為学术研究营造自由而又规范的良好氛围,进而促进学术事业的健康发展。為此,学术诚信建设既要“惩恶”,又要“扬善”。“惩恶”是指要严厉打击各种学术不端行為,净化学术空间。“扬善”是指要积极倡导学术诚信道德,对于恪守学术诚信的研究人员要进行表彰奖励,树立良好的学术诚信风气。学术不端乃是学术事业的大敌。近年来,我国的学术不端事件之所以呈上升趋势,除了目前我国学术诚信制度不健全、缺少惩治学术不端行為的法律依据外,一个很重要的原因是对于已有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的执行不到位,没有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对抄袭、剽窃等不端行為没有做到零容忍,在一定程度上纵容了学术不端行為的泛滥。由此,在治理学术不端问题上,要建立和完善学术不端的防范机制,政府部门和高校、科研机构等学术共同体要建立和完善严格的学术监管体系,通过学术不端的危害性教育、公众监督、同行评议等多道关口,力争将学术不端行為杜绝在萌芽状态。同时,要完善学术评估机制,不给学术人员提出过高的学术要求,以至逼迫学术人员进行学术造假,从事不端行為。对已经发生的学术不端行為要严惩不贷,通过立法及建立相关规章制度,明确学术不端行為的惩戒组织、惩戒程序以及学术不端行為人应当承担的法律及其他责任。一经认定為学术不端行為,就应当严格处理,决不姑息。

篇4

中图分类号:G642.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4)10-0009-03

科研诚信教育是科研诚信建设的重要内容,掌握科研诚信教育是抓好科研诚信建设的中心环节。我国目前科研诚信教育仍是薄弱环节,科研诚信建设应从诚信教育抓起。揭示科研诚信教育的内涵,选择科研诚信教育的途径,深刻认识科研诚信教育的意义,是搞好科研诚信教育的前提。

一、科研诚信教育的内涵

科研即科学研究的简称。科学和研究是两个事物,科学,从知识的角度来说,是关于自然、社会和思维的知识体系。而从道德的角度来说,则是老老实实的学问,来不得半点虚假。研究,从技术的角度来说,是从现象到本质及规律的探索过程。而从道德的角度来说,则是求真务实的工作,不能弄虚作假。诚信,就是诚实守信、真实可信,没有假冒、没有篡改、没有伪造、没有剽窃。“科研诚信主要指科技人员在科技活动中弘扬以追求真理、实事求是、崇尚创新、开放协作为核心的科学精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恪守科学道德准则,遵循科学共同体公认的行为规范。”科研诚信,是科学研究的高尚道德,是在科学研究中践履诚实守信规范的品行。科研诚信教育,就是教育者依据有关科研诚信理论和规范,运用一定的教育手段和方法,促使受教育者认知、内化、形成和发展科研诚信品质的过程。

教育者是科研诚信教育的主动方面,不仅指人,也指教育机构。教师、专家、导师、科研管理工作者都是科研诚信教育者,科研管理部门、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机构也是科研诚信教育者。科研诚信规范,是国家科技、教育等职能部门权威的规范科研行为的准则和法规,也包括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制定的约束诚信的具体科研规章。教育手段包括物质的、精神的,一切在教育过程中发生作用的技术、技巧、语言文字等都可作为科研诚信的教育手段。教育方法是教育理论的运用。一是教育概念的方法。通过科研诚信、诚信意识、诚信规范、诚信素质、诚信习惯、诚信行为等概念的教学和认知,在概念上明确科研诚信的内涵。二是教育命题的方法。科研诚信的命题,是对科研诚信现象的抽象,是以判断的形式表达的科研诚信经验事实,通过提出科研诚信的命题,为学习和讨论定调,深入展开。三是教育系统的方法。科研诚信也是一个系统,涉及许昌因素,通过系统分析、辩证分析,形成完整的逻辑体系,内化为对象的理性具体。受教育者科研诚信品质,包括诚信观念、诚信行为、诚信习惯。认知、内化、形成和发展科研诚信品质是一个过程。这一过程是一个接受教育、内心体验、践行习惯、慎独自律的过程。

二、科研诚信教育的途径

科研诚信教育的途径,是科研诚信教育的技术路线,是科研诚信教育的外在方法,是科研诚信教育从规划到考核的一系列教育活动的总和。概括起来有以下十个环节。

一是规划环节。学校要将科研诚信教育纳入日常教育规划,作为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教育的必修内容和科技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着力提高青年学生和科技人员的科学道德素养,增强知识产权保护等法律意识,健全人格。加强科研诚信教育的规划建设,设置课程,选编教材,规划教育内容,完善教育手段,用规划来加强科研诚信教育和研究人才的培养。规划应包括科研诚信教育的指导思想、原则、目标、课程设置、教材选编、教学组织、教育内容、教育手段、教育方法、教育环节、教育环境、考核形式、师资队伍等。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科研诚信教育活动。科研诚信教育是青少年思想政治教育、公民基本道德规范教育、法制教育等的有机组成部分,要突出科学精神、科学思想、科学方法的养成教育。

二是讲授环节。科研诚信教育可作为一门课程开设,必修课或必选课。有专人组织教学,聘请教师讲课,开设讲座,邀请有关专家讲演,建立教学制度,实现科研诚信教育的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通过讲课、讲演、讲座,口头进行诚信教育。通过介绍科学家科研诚信典范事例,启发学生的诚信意识。通过批评学术不端行为,分析产生的主客观原因和危害性,提高学生对科研诚信问题的认识。

三是讨论环节。讨论是学生接受科研诚信教育的重要环节,可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讨论的内容可以是诚信理解问题、诚信热点问题、诚信疑难问题。讨论的形式可以课堂全体讨论、分组讨论。提高讨论的质量很重要,组织者要提出讨论的主题,指出讨论的重点,提示讨论的思路,提出讨论的注意事项,防止讨论放任自流,要实现科研诚信讨论的有序化。通过讨论,达成共识,提高对科研诚信的认识,解决疑难问题。

四是实验环节。实验是科研诚信教育的情景环节。实验就是在思维中设想一种现实的科研诚信问题的情景,假设一定的社会环境、政策环境、学术环境,会引起科研人员产生什么样的动机和诚信行为。实验环节,实际上是科研诚信的预期教育、预防教育、预测教育。通过这种途径,让对象在意识中首先打了预防针,有了防卫能力,可以在今后的科研活动中抵制学术不端行为的诱惑,避免犯错误。

五是实习环节。实习是科研诚信教育的实践环节。组织学生进行诚信案例实际研判和分析,进行案例警示教育,还可创新多种实习活动模式,引导科技人员严格自律并加强科学道德修养。实习环节是科研诚信的实践教育。通过实习途径,让对象在实际案情的自我研判、分析和教育中,提高认识、锻炼能力、发展潜能,提高科研诚信的荣誉感和自觉性。

六是交流环节。交流是科研诚信教育的自由传播环节。交流的形式可以是小组座谈、个别谈话,不拘一格,畅所欲言。交流式进行诚信教育,可以优势互补、集思广益、相互促进。科研诚信教育也可以加强国际交流。积极开展与国际组织、有关国家和地区在科研诚信教育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国际科研行为规范和科研诚信规范的研究制定,共同遏制国际科技合作中的各种不端行为。

七是练习环节。练习是科研诚信教育的养成环节。设计诚信作业和答卷,让学生课外独立完成,教师检查,给予评价和指导。练习环节是科研诚信的养成教育,能让学生在练习过程中经过思考、琢磨,逐步形成诚信意识,强化诚信观念,发展诚信品行。

八是读书指导环节。读书是科研诚信教育的自学环节。布置阅读诚信教科书和有关科研诚信法规文件,让学生自学,并提出读书指导意见。通过这一环节,促使学生掌握和巩固诚信知识,增强诚信意识,恪守诚信规范;发扬学术民主,倡导公正透明;鼓励自由探索,激发创造活力,为建设创新型国家奠定坚实的社会文化基础。

九是互动环节。互动是科研诚信教育的角色互换环节。受教育者与教育者互换角色,相互体验对方的教育心理要求。学生从教育者的角度去体验受教育者应该如何接受教育才能适应教育,从而改进接受方式;教师从受教育者的角度去体验教育者如何进行教育才被自己接受,从而改进教育方式。互换环节是科研诚信的体验教育。双方互相体验诚信观念、诚信行为和诚信习惯,使科研诚信教育教学相长。导师和科研项目负责人等,要充分发挥在科研诚信方面的言传身教作用,争做治学典范和明德楷模。

十是考核环节。考核是科研诚信教育的检测环节。考核方式可以是课堂试题、课外论文、调查报告。考核环节是科研诚信的效应教育。这一环节有着双重作用,既是科研诚信理论知识掌握程度的检测,又是科研诚信行为的拷问。

通过上述途径,培养学生“事业为重、奉献为荣的价值取向,敢于创新、勇于争先的工作精神,实事求是、团结协作的工作作风,不畏艰难、争创一流的学术追求”,为祖国的科技事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培养创新型人才。

三、科研诚信教育的意义

科研诚信教育涉及道德、制度和法律。因为“科研诚信问题包含个人道德、制度和法律三个层面”,科研诚信教育要在这三个层面着力,才能取得良效。科研诚信教育的意义,是科研诚信教育在科技和教育事业上的地位和作用,对国家科技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科研诚信教育,是科技创新的前阶,也是我们每时每刻都应该遵守的做人的基本准则”。科研诚信教育,能促使高校学生和科技人员在科技活动中追求真理、实事求是、崇尚创新、开放协作,弘扬科学精神,遵守相关法律法规,恪守科学道德准则,遵循科学共同体公认的行为规范。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障科技创新的重要举措,能维护科学的社会信誉、促进科技事业发展,营造良好科研环境,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建设创新型国家提供合格的高质量的人才。

科研诚信教育,适应经济全球化和国际科技竞争不断加剧的需要,为保障我国科技事业健康发展提供道德保障。科技与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关系日益密切,科研诚信问题愈益引起各国高度重视。我国广大科技人员坚持真理、开拓创新、诚实劳动、爱国奉献,为国家科技事业发展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作出了突出贡献。但是,由于我国相关法制不健全、体制机制不完善、道德观念和行为规范教育不够,加上个人自律不严等因素的影响,学术不端行为时有发生。科研诚信教育,对于防止急功近利、浮躁浮夸等不良学风的滋长,避免滥用学术权力等学术失范现象的发生,遏制伪造、篡改、抄袭、剽窃等科研不端行为的蔓延,起着十分重要的作用。

应借鉴国外经验,进行科研诚信理论和科研诚信教育的研究和教学,制定并逐步完善科研规范,加强科研管理部门、高校和科研机构之间的沟通合作,共同推进我国科研诚信基础教育上质量上水平。

参考文献:

[1]科学技术部、教育部等十部委.关于加强我国科研诚信建设的意见[BD/OL].[2009-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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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赵晓珂,等.高校研究生科研诚信教育的途径研究[J].石油教育,2012,(4):52.

[3]马佰莲,等.近十年国内科研诚信研究述评[J].齐鲁师范学院学报,2012,27(6):53.

[4]刘同辉.论诚信教育[J].上海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教育版),2002,31(10):46.

篇5

维护科研诚信,防治科研不端行为,是一个备受人们关注的社会性议题[1]。深入揭示科研不端行为的本质,掌握福建省科研不端行为的发生特点和最新动态,对于福建省适时制定有效的政策措施,完善科技评价机制、净化科研环境、遏制科研不端行为、推动科技事业更好地服务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理论和现实意义。

一、科研不端行为的本质特征

综合国内外研究情况,本文认为:科研不端行为,就是在科学技术研究活动中违反科学精神、背离诚信准则,采取不正当手段获取直接、间接或潜在利益,扰乱正常科研活动的行为。其本质特征归结为三个方面:

1、不真实的创造行为。主要表现在当事者不付出或少付出科学创造劳动,不经过完整真实的科学创造过程,以虚假的事实、虚构的科研活动、不实的研究数据、抄袭的文章和伪造的项目申报材料应对政府部门或科研管理、人力资源管理等机构的相关审查,骗取组织和团体的信任,从而获得荣誉、地位和各种经济利益。

2、不正当的获取行为。主要表现为当事者采取非正当手段从科学研究、学术创作角度获取荣誉、地位和经济利益;这些当事者的共同特点,有的并无心或者无精力从事科研活动,有的并不具备从事科研活动的能力和水平,甚至有的根本就不是真正搞科研的人。

3、不公正的评价行为。主要表现在评价组织者和参与者不认真系统地研究和分析科研活动的层次性、复杂性和多样性,不尊重科研工作者的创新创造劳动,草率或有偏袒地从事科研评价活动。一方面,作为评价组织者的政府部门和相关管理机构在制度的设计、政策的制定与执行中。另一方面,作为评价直接参与者和执行者的评审专家受到人情的牵制和自身及团体利益的诱导,出于直接、间接或潜在的利益冲突而做出违背客观、准确、公正的评价。二者交互作用的结果,导致学术研究从课题审批、经费安排、资源配置到成果评价,都或多或少丧失了公正和规范。

科研不端行为的发生和发展,不正当的获取是目的、是根源,不真实的创造是手段、是表征,不公正的评价则为行为不端者凭借不真实创造实现不正当获取提供了“营养土”和“助推器”。

二、福建省科研不端行为的表现形式及原因分析

为深入分析福建省高校和科研单位的科研诚信建设现状,课题组对福建省部分高校和科研单位科研诚信情况进行了问卷调查,参与的高校人员有99人,占34.9%;虽然由于经费和条件限制而致调查样本偏少,但一定程度上说明科研人员认为我省科研不诚信行为还比较普遍,已成为比较严重的社会问题。

课题组对问卷调查表进行定性、定量的科学分析,认为目前福建省高校和科研单位科研诚信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表现形式

1、学术挂名。部分人身兼多个行政领导和学术职务,忙于行政工作,并无时间和精力从事科研活动,但为了追逐职务、金钱、荣誉、地位,或为团体与他人谋取学术利益,挂名从事科学研究和学术创作活动。在问卷调查中,对“课题申报过程中存在的主要学术不端行为”,有19.4%的人认为“提供虚假个人信息”,43.3%的人认为“伪造工作基础、研究成果”,75.7%的人认为“虚夸研究成果”,68.7%的人认为“通过人情、关系、职务等手段优先获得申报信息”;对“目前科研课题评审、立项工作是否公正、公平、公开”这个问题,有17.4%的人回答“是”,26.9%的人回答“否”,回答“不知道”的占55.7%。调查数据说明,大多数人认为申报课题过程中利用职务、通过人情关系、虚夸研究成果等现象严重。

2、学术侵占。部分人利用权力和人脉获取学术资源,再将任务分配学生、助手或将其转包雇佣他人从事科研劳动;部分人利用企业和基层技术人员的短板,以指导、合作为名,将基层技术人员和“土专家”的原创成果总结加工后据为己有;大多数人认为自己没有抄袭别人的论文,但同时又认为许多人在拼凑论文,这说明了部分人相当矛盾复杂的心态。

3、学术虚夸。有的为了获取科研开发及产业化项目,不经过完整真实的科学创造劳动,以虚构的科研活动、虚编的研究工作基础、不实的技术和经济指标数据,甚至委托中介机构进行包装,伪造项目申报材料,在政府相关部门的形式审查和专家评审中蒙混过关,骗取高分增加项目入围机会。调查显示,大多数人对科研成果评奖持怀疑态度或不了解,说明科研成果评奖还不够公开、透明。

4、学术评判失准。宏观层面上,不论是对研究项目的目标管理,还是对科技人员的考核评聘,有的制度设计简单划一、偏离实际,使得被考核者为达到数量指标而不计真假,争先恐后地去拉拢课题、发表文章。问卷调查中,对“高校、科研单位职称评定、奖金发放、人才选拔与主持或参与课题、发表文章相挂钩是否合理”,2.1%的人回答“很合理”,39.0%的人回答“合理”,52.5%的人回答“不合理”,6.4%的人回答“非常不合理”。调查中,有51.1%的人认为“评审过程就是走过场”,52.1%的人认为“领导或者关系硬的人的课题都顺利通过”。

(二)原因分析

1、评价制度不完善,导致弄虚作假现象屡禁不止。政府管理部门囿于人力、物力限制,评价规则推崇简洁明快和“一刀切”,使一些部门、研究机构和个人为了获得短期效益而急功近利,导致学术不诚信。学术评价制度改革的相对滞后,导致评价走样、决策失准、考核失真,使得学术研究从课题审批、经费安排到人才评价和资质认定,都不同程度地丧失科学评判的标尺、偏离公平公正的本义。

2、资源配置方式不合理,助长造假和浮夸学风。从调查问卷中看出,大多数人认为高校和科研单位科研立项存在利用职务、关系等现象,科研资源主要由行政管理部门的领导者分配,职务越高越容易获得课题等科研资源。行政权力机制的强势导致了学术权力(权威)的行政化,出现所谓的“学术官僚化”、“官学一体化”现象,行政部门领导利用自己的职权及与上级部门建立关系,轻而易举获得科研资源,并作为科研立项的评定专家影响着项目的立项,从而造成科技资源分配过程的不平等与不公正现象,伤害了普通研究人员的积极性。

3、学术自律能力下降,破坏科学发展正常秩序。目前社会上对科学认识程度还比较肤浅,虽然科学知识得到重视,但与科学道德一脉相承的科学方法、科学思想、科学精神还远远没有得到公众理解,更谈不上普及。此外,由于“官本位”文化造成的对权力的崇拜与屈从,一些人不择手段地争取名利与地位,扰乱了科学发展的正常秩序。

4、监督体制缺失,致使趋利者铤而走险。目前福建省科技界对科研诚信问题还缺乏具体有力的监督机制、约束机制和惩戒机制,使得很多违反科学道德的行为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认定和制约,即使被发现也往往因为惩戒制度的缺位而难以得到及时有效的惩处。

5、宣传力度不大,助长造假者胆大妄为。《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已于2006年。当科研不端使你利益遭到损失时,你会如何选择?39.9%的人回答“维护诚信”,58.2%的人回答“无可奈何”,1.9%的人回答“采用其相同的行为施与在他人身上”。调查说明,高校、科研单位对《办法》宣传落实力度不够,大多数人对《办法》不熟悉,对科研不端行为处理不严厉。科研人员维权渠道不畅,维权信心不足。

三、福建省科研不端行为的治理对策

福建省治理科研不端行为,要坚持教育引导、制度规范、监督约束并重的原则,不断推进科研诚信体系建设。政府部门加强统筹与管理,科技机构、高等学校和企业承担教育、监督和惩戒的主要责任,科技社团发挥规范制定和行为约束方面的积极作用,科技人员和科研共同体严格自律、互励共勉,进一步完善科研诚信相关的科研管理制度体系。

(一)构建科学的科技评价体系

科技评价指标是科技工作者的重要导向。目前我省科技评价制度尚不完善,在具体评价工作中还存在着重数量不重质量、重名望不重实绩、重论文不重工作水平、重短期成果不重长远积累、重设施改善不重人才队伍建设等问题。因此,必须遵循科技创新的内在规律,加快构建科学的科技评价体系,遏制学术不端行为。一要实行透明、公正的竞争机制。在学术方面,各级政府应当正确引导,宏观管理、监督学术资源的使用,使得有限的学术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严厉惩治学术不诚信行为。二要完善项目立项前评估机制。深化行政审批制度和科技计划管理体制改革,对项目技术的稳妥性、政策的妥当性、经济性和相关派生效果进行定量、定性分析后,由科技管理部门以科技需求为导向,在依托专家评估意见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基础研究活动的特殊规律,确保项目立项的科学性和政策导向。三要建立项目后评估制度。对获得省级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的计划内科技项目,以及得到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在科技项目在验收结题后应用一段时间(一般在两年之后),由评估单位通过对比分析,准确评价项目的综合成效,使有限的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发挥更大的作用,实现资源的优化配置。

(二)建立可行的科研诚信体系

实施创新驱动战略,关键是要使科技创新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驱动力,而实现科技创新的首要前提是“科研诚信”,因此,福建加快科研诚信体系建设已刻不容缓。一要建立科研诚信评审机制。福建省科研诚信的管理机制建设应在借鉴国内外经验的基础上,对信用评审机构进行认可和监管,主动将其纳入到科研诚信的建设范畴中。二要完善科研诚信保证体系。科研活动应当签署遵守有关科研诚信规范的承诺,加强对履行承诺的监督,将科研人员履行承诺的情况,记入科研诚信档案,作为基础信息纳入科技信用管理体系。三要健全科研诚信信息网络。目前诚信信息仍存在各部门与部门之间、部门与地方之间缺乏共享机制和各部门、各地方相互分割、封闭的信用信息系统等现象,严重阻碍科研诚信机制的建立。

(三)培养良好的学术探讨精神

科研诚信和学风建设已在科技界形成高度共识,作为一件大事摆在科技工作的突出位置。各有关方面要按照职责分工,找准自身定位,下大力气落实好、完善好各项措施,培养良好的学术探讨精神。一要营造开放包容的学术氛围。在进行学术打假的同时,要严格区分学术不端与正常引用借鉴前人研究成果的界限,提倡不同观点的争论,避免打假的滥用窒息学术自由、影响学术继承、阻碍学术创新,从而营造开放包容、鼓励创新、严谨求实的学术氛围。二要培养独立和科学的创新思维[2]。学术创新是学术的生命,学术研究必须标新立异、卓尔不群,别具慧眼、独树一帜,提出新思想和新观点。三要树立责任意识和独立人格。学术创新需要一定的外部条件,诸如自由而宽松的政治和文化氛围,必要的经济支持,健全的信息资料等。

(四)加强完善的诚信法制建设

要把科研诚信立法纳入科技法律体系建设,加强诚信规范与法律法规之间的衔接,充实和完善现行法律体系的有关条款,逐步建立起具有稳定性和长期性的科研诚信法律法规与制度体系,严惩科研不诚信行为。一要完善法律体系。要尽快建立惩治学术不诚信的法律法规,或在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如在研究制定《著作权法》、《专利法》、《国家科技计划实施中科研不端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等实施条例或实施细则中加入惩治学术不诚信的相关条款,确保惩治学术不诚信有法可依。二要建立惩戒机制。通过深化科研体制改革,在高校和科研院所成立治理学术不端行为的常设机构,拟定惩处学术不端行为的制度细则,建立相关学术纪律仲裁的行业规范,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匿名审查,并公开调查结果,公开处罚决定,营造高校和科研院所更多的学术独立空间。三要加强舆论监督。加强学术活动的舆论监督,建立信用信息公开披露制度,对高校、研究机构等学术领域的违规违法行为,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讲究方法地进行披露,形成有效的失信约束力量,使失信者的具体失信行为转化为对全社会的失信,让失信者一处失信,处处受制,失信成本大大提高,让学术造假者得到相应的惩罚,保证科研工作的公平、公正和公开。

(五)开展系统的科研诚信宣传

针对当前部分科研人员的诚信意识不强的现象,各部门要加强科研诚信的宣传力度,让更多的科研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认识到治理科研失信的重要性、紧迫性。一要广泛宣传。各部门要充分重视科研诚信建设,加强科学道德规范和诚信教育工作,认真组织,周密部署,充分利用网站、简报等宣传载体,刊登开展科研诚信活动的意义和内容,并开设专栏,连续介绍科研诚信的案例及实用知识,在全省范围内掀起一次科研诚信宣传教育活动新,进一步维护科研活动的健康氛围。二要强化教育。鼓励开展多种形式的学习、辅导、交流、研讨等活动,结合典型案例分析和道德楷模教育,将科研诚信教育作为本专科学生和研究生教育的必修内容和科技人员继续教育的重要内容,着力提高青年学生和科技人员的科学道德素养,弘扬尊重科学、求真务实的精神,增强科研人员诚信意识和自我约束、自我管理能力。三要加强交流。积极开展与国际组织、国家部委和先进省市在科研诚信建设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积极参与科研行为规范和科研诚信规范的研究制定,共同遏制科技创新活动中的各种不端行为。

参考文献:

1.科学技术部科研诚信建设办公室.科研活动诚信指南[M]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2009.11.

2.孙平.简析科研人员的科研能力与科研诚信的关系[J].科技管理研究.2009.9.

3.王志学.科研诚信是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制度保障[J].中国软科学.200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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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C82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7712 (2012) 06-0051-01

依照经济学的观点,一个过于依赖关系管理的社会,由于社会资源(利益)对利益相关方的不正当输送,导致社会管理的不公开、不公正、不公平,会滋生出一批专靠社会资源供养的“食利”阶层。据媒体披露,我国真正用于科研的经费仅占四成,许多资源流失于项目外。一些“项目老板”打着搞科研的晃子,巧立名目、重复立项,骗取科三费搞“暗箱操作”,为打通“环节”,不惜“跑部钱进”,“圈钱致富”一时甚嚣尘上,利用的正是科研管理“事前无根据、事后无监督”的疏漏。有限科技经费,不能发挥功效,用在“刀刃”上,造成我们科技发展后劲不足,社会经济上升乏力,产业空心化的严重恶果。

经济增长意味着快速的经济变革。上述种种乱象暴露了现行的政治体制、社会管理无法适应复杂多变的经济活动。今年达沃斯论坛上,温总理就政治体制改革问题,提出坚持依法治国、推进社会公平正义、维护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的民利、坚决反对腐败的五点方针。就科技管理言,我们要认真反思当前科技管理体制、运行模式中,不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种种弊端,认清科技体制改革的迫切和艰巨。因此,应当从体制制度、科研诚信建设、科技查新机制等方面进行改进。

第一、在制度建设上,坚持改革从完善体制和制度入手。科技立项、科研经费划拨、成果评奖是计划经济的产物,沿袭着计划经济模式,步入市场经济环境,管理模式滞后于形势要求,我们要因时而变、因势利导,敢于直面新情况、新问题。

要依法治国,严格地遵照于宪法和法律框架内为办事原则,杜绝以党代政,权力绝对化和权力过分集中的现象,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活动干预。

深化科技和经济体制改革,加强科技计划管理各项规章制度项层设计的重构和重建,顶层设计要科学化,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尽快落实制定有关科研立项、审批、经费使用、监管责任完整的法律法规,实现理念和管理方式的切实转变,以适应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科研立项要围绕国家战略目标,按照重点领域、研究方向公开征集,不应受限于具体技术路线、具体任务指标的过多规定。完善项目评审环节,改变过去仅由部门和地方科技管理部门单一推荐的方式,增加行业协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高新区、农业科技园、可持续发展实验区等推荐渠道。针对科研经费管理存在的问题,实行项目承担单位法人责任制,调整和规范了课题经费开支范围,增加人员激励性费用支出,尤其是对直接参与研究人员劳务费用作相应安排。科研课题的立项、中期评估和结题验收结果要进行公示,以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在诚信建设上,加强科技诚信建设,营造自主创新的良好氛围。着眼点放在重塑社会诚信的基础工作上:即提高人的素质、建立诚信制度。

“最优秀的进政府、次优秀的华尔街、三类的搞科研”,美国之所以在政治、经济、科技、文化领域中,不断创造辉煌和奇迹。除完善制度保障外,在公共社会管理中,重视吸收社会精英阶层“入伙”共同参与管理,反观我们的公务员“入口”管理,以市级科技行政管理,多为安置干的政治需要,其文化素质、业务水平显然无法适应当前社会转型、产业升级的形势要求,甭说更高的职业水准(社会诚信)要求了。因此,要维系社会诸多领域的高效率运转,强化对公务员用人机制的探索研究,注重吸引社会精英--将心系天下苍生,兼具战略眼光的有识之士,纳入主体社会管理队伍中,抓紧落实政府公务员用人制度改革,完善“入口”“出口”机制及其纠错机制,强化对公务员法律法规自我约束,提高管理者诚实守信素质教育,建立信用评估数据库,是搞好科技管理工作的客观要求,对打造诚实守信社会,根除“暗箱操作”等学术不端和科技腐败行为的基础性工作。

完善制度应以文化和价值观的持续改善和优化为前提,我们应以全球高度、国际视角,广泛地学习和借鉴西方文明社会契约精神为主流精神的先进文化,大力弘扬先进文化,开展诚实守信、遵纪守法公民价值观教育,营造诚实守信的良好社会环境。科技进步需要技术创新,科学管理需要制度创新。改革科技计划管理体制、完善科技评价制度、建立科技信用数据库,围绕提高科技管理的公开性和透明度,加强与科技诚信建设有关的制度建设,全面建立对科技不端行为的预防和监督体系。只有从制度、宣传、落实监督等方面大力推动科研道德建设,通过科技管理改革、部门联席会议沟通机制等措施加以落实。才能从源头惩治和预防学术不端行为的蔓延。

第三、科技查新上,要提高对查新工作的重视。科技管理应充分借鉴科技查新作为“情报评价”的功能,充分发挥其参谋辅政作用,以严谨情报分析为依据,为专家评议提供全面、准确的“鉴证性客观依据”,严格遵守科技查新科学、客观、公正、准确的工作要求,认真履职。增强科技查新工作的权威性、可信度,诚信度、美誉度,提高科技查新的社会存在性,使其能够早日担当起“拦网”之重任。提高科技管理水平,遏制学术腐败和不端行为,减少管理者工作的失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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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对学术诚信问题的判定,涉及到复杂艰深的学术问题,必须通过健全的组织、规范的程序进行调查和处理。”科技部副部长尚勇说,此次制定和《处理办法》,就是将把对科研不端行为的调查和处理纳入法制化的轨道,有效地预防和惩治科研不端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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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1年中国建立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短短20余年,我国注册会计师全科合格人数已达16万,可见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迅速。

中国注册会计师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第一阶段从诞生到初具规模阶段。1918年北洋政府农商部颁布了我国第一部注册会计师法《会计师暂行章程》,同年批准著名会计学家谢霖先生为中国的第一位注册会计师,由其创办“正则会计师事务所”也获批准成立。1927年,民国政府规定会计师由财政部管辖,此后直到会计师改制的很长一段时期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受到一定影响。1991年建立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制度,在此之前,注册会计师资格是通过考核而不是考试取得,考核取得执业资格的注册会计师的人员素质、知识结构参差不齐。考试制度实施以后,注册会计师人员素质逐步提高,更加注重行业的服务质量。

第二阶段,注册会计师行业注重文化建设,在数量和质量上有了很大的提升。在此阶段,注册会计师行业内部进行了清理整顿工作,了一系列独立审计准则,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加强,并且强调诚信建设,建立行业诚信档案制度;同时,注册会计师行业推动会计师事务所联合合并,实现规模上水平,为推进会计师行业国际化提供条件。

第三阶段,注册会计师行业朝着做大做强,向国际化的目标迈进。2005年起,注册会计师行业提出国际化的目标,并且结合中国实际,与国际趋同的新审计准则体;同时建立行业诚信信息监控系统,重点治理行业内部低价恶性竞争现象,构建和谐会计师行业。

从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发展历程看出,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根据中国的实际国情,逐步完善自身机制,数量和规模有了质的跃进,逐步进入规范化的良性发展渠道,向国际水平迈进。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初具规模以后,发展的重点转移到以诚信为本的文化建设上。行业文化是一种理念,一种凝聚力,一种软实力,决定着行业的竞争力和发展方向。好的文化可以形成一种向心力,促使行业良性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要做大做强,走出国门与国际接轨趋同,必须重视文化建设。

注册会计师行业文化建设的核心是诚信建设。诚信建设是注册会计师行业文化建设的灵魂所在,是行业生存发展的基石。注册会计师行业必须坚持“诚信立业,诚信育人,诚信办所,诚信执业”的发展理念,才能做大做强!而且行业的诚信与每个注册会计师的诚信戚戚相关,只有每个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都以诚信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行业才能形成诚信的大氛围,才能顺利开展工作,所以诚信建设需要从自我做起,人人以诚信自律。当然,诚信建设也需要行业做出监督,2008年,建立了行业诚信信息监控系统,对整个会计师行业的诚信进行监控——诚信者受到社会的信任和尊重,失信者声誉扫地,最终退出行业。2013年中注协在注册会计师行业开展“诚信文化建设年”活动,狠抓诚信建设。注册会计师只有坚持诚信原则,才能独立、客观、专业的完成工作,提供高质量的鉴证服务,真正实现“经济警察”的职责。

注册会计师诚信执业是以具有胜任能力为保障的,注册会计师只有具备胜任能力才能客观、公平、独立执业,才能更好地服务客户服务社会。注册会计师行业是知识密集型行业,需要接触各行各业,知识更新很快,不断有新的会计法规会计制度出现。随着新生事物的涌现和注册会计师行业不断与国际接轨,面临的新问题新现象越来越多,注册会计师要善于分析应对,变被动学习为主动学习,形成良好的行业氛围,只有这样注册会计师才能诚信执业,行业地位才能提升,行业才能做大做强,才能真正实现与国际接轨。

构建诚信注册会计师行业最终目的是为了构建和谐行业和更好服务社会,这也是注册会计师行业的基本精神。现在整个社会都在倡导和谐理念,注册会计师行业作为其中一份子也不例外,实际上,注册会计师行业自身的发展,更需要和谐,其必将成为和谐社会的受益者。

一个和谐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离不开行业内部的和谐。行业内部的各事务所是竞争对手,在提供同样服务的情况下,就会出现低价恶性竞争的现象。各事务所只顾眼前利益,恶性竞争,最终害人又害己,行业得不到发展,事务所也得不到长远发展。为了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财政部采取了一定措施,规范会计师事务所收费行为、遏制低价恶性竞争现象。例如,2011年财政部逐步建立低价恶性竞争预警机制,对在收费方面被举报投诉或预警提示较多的会计师事务所,财政部门、注册会计师协会将其列为重点监管对象。会计师事务所同处一个行业,各事务所之间荣辱与共,既是竞争对手,更是合作伙伴,要维护好整个行业的形象和名誉。事务所之间的竞争要以提供优质的服务,高质量的产品为基础,相互交流好的方法和经验,积极应对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真正融入到行业中去,以行业和谐长远发展为目标。

一个和谐的注册会计师行业,离不开会计师事务所内部人与人之间的和谐。注册会计师行业是一个比较特殊的行业,其主要资本就是人才。事务所要做到人尽其才,才尽其用,建立合理的用人机制,为每位注册会计师提供一个良好的发展平台,使其发挥最大才能,使其人生价值得到体现。当然了,注册会计师之间也要坦诚相待,友好相处,形成一个轻松愉悦的工作氛围,可以更好的提高工作效率。人与人之间和谐了,整个行业和谐了,我们的“大家”也会加快和谐的步伐。

构建和谐注册会计师行业,加快社会和谐的脚步,最终目的是为了更好地服务社会。注册会计师行业属于服务行业,从其所服务的客户处收取业务报酬,但其所服务的最终对象却是整个经济社会与社会公众。注册会计师履行好“经济警察”的职责,必须以诚信为本,和谐发展,服务社会。随着社会的发展,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业务范围不断延伸,从传统财务报表审计向社会管理和经济体制改革领域拓展,涉及到经济生活的各个领域,而且注册会计师服务社会的职能日益得到政府、社会和市场认可。近几年来注册会计师行业受到政府委托,在政府采购执行情况、小金库专项治理,“三农”资金使用情况,科研单位、高校院所的国有资金,科研经费使用情况的专项审计中,出具审计报告,具有很强的说服力。而且注册会计师行业马上要参与政府“三公”经费审计,“经济警察”的职能进一步得到诠释。一些地方出租车调价、小区物业管理等事关民生的项目,注册会计师行业也参与其中。注册会计师正在利用其专业知识服务社会,利用其独立的“中介”身份推进社会的和谐发展。

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要做大做强,增强国际竞争力,走出国门,与国际接轨,必须诚信为本,和谐发展,更好地服务大众,服务社会。

参考文献:

[1]中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历程.河南日报[N].2010-01-28 http:///hnr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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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视学术规范教育。教育是加强学风和学术道德建设的基础。对学术规范的无知和意识薄弱是导致学术失范的重要原因。2008年年底发生的“贺海波论文事件”对于浙江大学教训深刻。之后我们举一反三,强化诚信是为人之道、学术之本,科学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已经成为教师岗前培训和学生学业教育的必备一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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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 F23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6-5024(2006)11-0179-03

[作者简介] 王有志,山东经济学院工商管理学院党总支书记、副教授,研究方向为思想政治教育、管理学。(山东 济南 250014)

所谓会计诚信,包含两个方面的含义,一是行为人在进行会计处理时的态度诚实;二是行为人在提供会计信息时遵守会计法规、准则和制度。会计诚信是和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曝光的一系列会计舞弊欺诈案件使会计业的公信力受到严峻挑战,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大隐患。如何重建会计行业诚信就成为我们面临的紧迫问题,也是构建和谐社会、健全社会信用体系的一项艰巨任务。

一、会计诚信体系建设在构建和谐社会中具有重大意义

1.会计诚信体系建设是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十六届四中全会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重要战略举措,其中的本质要求就有健全适合我国国情的社会信用体系,达到加快构建和谐社会的目的。会计业作为诚信行业,从20世纪90年代初便不断致力于会计诚信建设,但是,会计诚信问题始终没有根本解决。会计诚信就是所有会计人员必须以诚信为本,操守为重,遵循准则,不做假账,保证会计信息的真实、可靠。应该说,会计诚信表达了会计行业对社会的一种基本承诺,是和谐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

2.会计诚信体系建设是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保证会计信息真实可靠是会计从业人员的基本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但是,伴随“银广厦”事件、“蓝田股份”事件的出现,会计造假、会计信息失真的现象却愈演愈烈。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指出:“以道德为支撑、产权为基础、法律为保障的社会信用制度,是建设现代市场体系的必要条件”。如果会计诚信问题得不到解决,其“不和谐”因素必然会阻碍和谐社会诚信体系的建设。

3.会计诚信体系建设是和谐社会的思想体现。和谐社会的六个内涵是: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和自然和谐相处。而会计的和谐包括会计制度的和谐,即秩序和法制的统一;会计目标的和谐,即理想和多元的统一;人与人之间、人与世界的和谐,即公平和诚信的统一,合作和宽容的统一,可持续发展的统一。因此,会计诚信的体系是和谐社会思想的体现,它只有融入于整个社会诚信体系建设中才能得到发展。

二、会计诚信体系不和谐因素的原因分析

1.信息不对称是产生前提。信息不对称是指市场经济的活动主体具有不相同的信息。如果会计信息是对称的,会计信息的提供者与会计信息的使用者对信息的了解和掌握程度相同,虚假的会计信息就很容易被识破,那么就谈不上会计失信问题。但是,现实的经济市场并非是一个有效市场,信息不对称始终存在。因此,信息不对称是会计信息制造者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前提,从而也成为会计诚信不和谐的前提。

2.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是根本原因

(1)股权结构不合理,股东大会形同虚设。2005年的统计数据显示:从当前各类非流通股股东持股数量占非流通股的比例来看,国家股(国家股和国有法人股)的比重超过了2/3,其中A股市场上的国家股也占有较大比重,占A股总数的比例为43.4%。这样的股权结构使得中小投资者很难真正参与到企业的决策中去,从很大程度上讲,股东大会已经形同虚设。

(2)上市公司尤其是关联交易被大股东操纵。由于我国上市公司治理结构的缺陷,控股母公司“一股独大”,因此可任意左右与上市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根据2005年来自《证券日报》的统计,抽调48家公司披露的年报数据,共发生关联交易笔数361笔,关联交易总金额325.88亿元,涉及关联方395个,第一大股东的平均持股比例为61.43%,股权集中度相当高,“一股独大”成为操纵关联方交易从而造成信息披露不规范的主要原因。

(3)监管力度不强。首先,部分上市公司的会计人员在内部控制中往往既负责信息提供,又充当内部审计,缺乏监督。2004年国家审计署公布的审计公告可谓触目惊心:科研系统2个部门和45个科研单位转移、挤占、挪用科研经费6.69亿元,另外还有13个单位把3.27亿元的科研经费违规出借、对外投资甚至投入股市,内控形同虚设;其次,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中,监事会成员的身份和行政关系不能保持独立,其工薪、职位等基本都由经营者决定,无法担当起独立监督的职责;第三,缺乏有力的外部监督机制。对企业来说,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存在各自为政、重复监督、尺度不一,使得监管不足。对注册会计师来说,违规审计虽然面临很大风险,但因监管力度严重不足,使得挺而走险的注册会计师仍然不断增多。2001年,有关部门共抽查了16家国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32份审计报告,并对21份审计报告所涉及的上市公司进行了审计调查,检查发现有14家会计事务所出具了严重失真的审计报告,造成财务会计信息虚假账达71.43亿元,涉及41名注册会计师。

2.会计自身特点及缺陷是基本条件

(1)会计原则为虚假会计信息提供了操作空间。其在会计实务中的运用是建立在会计人员职业判断基础上的,存在主观随意性,会计信息提供者很容易借此来操纵利润。

(2)会计政策为企业提供宽泛的选择范围。现行会计制度没有对多种方法选用标准的具体规定,企业可在允许范围内对同一经济事项采用不同会计处理方法。

(3)会计工作需要凭会计人员主观判断来进行。这就为会计人员制造虚假会计信息提供了职务上的方便,如果会计人员出于特定目的,不能排除利益干扰而有意识地采用某种方法,就违背了客观性原则。

(4)会计准则的滞后性为会计造假提供契机。这就容易被上市公司利用会计准则的空白来选择有利于自身利益的会计政策。

(5)会计人员没有独立地位。他们的工作行为都是处在经营者控制之下,独立地位缺失,由于经营者的授意、强令和指使而造成的会计造假不在少数。

3.利益驱使是巨大动力。企业通过提供虚假会计信息获得投资、贷款或减少税金等经济利益;大股东在其利益与国家、其他小股东、债权人发生矛盾的情况下,会对管理者施加影响,粉饰财务报告;单位负责人有能力也有条件影响会计人员,为个人及小集团的利益做假账;在我国目前处于买方市场下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不以降低审计质量为代价,与上市公司管理当局“合作”,以实现“多赢”。正是这些复杂的利益关系,构成了虚假会计信息产生的内在动因。

4.处罚不力是重要障碍。《公司法》第212条规定:“公司向股东和社会公众提供虚假的或者隐瞒重要事实的财务会计报告的,对直接负责任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会计法》第45条也有相关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5千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还有不少条文只是罗列“不得”有这样或那样行为,却没有给出“违反了怎么处理”的下文。这类条文的规定,明示了造假行为预期“成本”的上限,但威慑力不足。这种失信的成本和收益的不对称性就使得失信从可能转化为现实,也极大地挫伤了诚信者遵循诚信原则的积极性,从而易导致社会陷入信用危机。

三、会计诚信体系建设的对策

1.完善企业法人治理结构

(1)股东到位。使所有者在公司治理结构中到位,真正使所有者能够有效地行使对公司的最终控制权。为此,需要加快国有资产管理体制改革,建立独立的国有股权行使机构。同时,要逐步减持竞争领域上市公司国有股比例,解决一股独大的问题。

(2)强化董事会功能。为避免大股东任命的董事长在履行职责时忽视甚至侵害中小股东利益,应引进一定比例的独立董事,还可允许管理公司、咨询公司、投资银行、保险公司、基金公司向上市公司委派阶段性的全职董事或兼职董事。减少董事与高层管理人员的交叉任职,上市公司董事长与总经理分设。

(3)落实监事会监督权。目前,公司中设立的监事会往往只有对经营者的监督之责,而缺乏监督之权,无法实施真正意义上的监督。

2.加强会计监督机制。内部监督机制是会计监督的基础,是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的重要措施。而社会监督、政府监督是为了督促企业内部监督到位。财政部门要认真完成新《会计法》赋予其对会计工作的监督权和行政处罚权;审计部门要充分发挥审计监督作用;税务部门要加大执法力度;其他部门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授权和职责分工对有关单位会计资料实施监督检查,但应避免职责交叉和重复检查;执法人员应更新观念,在帮助企业解决问题的过程中强化监督。

3.健全会计法规。会计行为的严肃性靠会计法规来保证。新的《会计法》就会计违法行为明确了应由单位负责人负主要责任。当然,还应在刑法、公司法、民法等相关法律中予以明确规定。同时,要进一步完善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制度,对于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会计人员和对于利用职权强迫指使会计人员做假账的单位负责人要依法惩治。

4.规范会计准则。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对实际操作过程中的变动因素,制订和出台新的具体会计准则,针对当前出现的问题尽可能缩小会计政策选择空间,要求适当增加会计的附注说明,完善和规范关联交易的透明度。

5.加大对会计造假的处罚力度。会计信息失信屡禁不止,主要是由于对其处罚力度不够,,与失信带来的巨大利益相比处罚成本过低。因此,我们必须从立法、执法上对造假者追究其经济责任、刑事责任,使造假者付出的代价远远大于其所得到的利益,大幅度提高会计造假成本,对企业领导授意、指使、强迫会计人员篡改会计数据的,必须追究法律责任,决不姑息迁就。对于会计人员对违法违纪活动知情不举或者串通舞弊的,除追究法律责任外,要按规定取消其会计从业资格。另外,还要加强对敢于坚持秉公办事,勇于揭发检举的会计人员的法律保护。2006年7月31日,湖北蓝田股份有限公司造假案由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540多万元,包括华伦会计师事务所在内的其他8名被告,被法院判决对原告的经济损失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这种处罚力度的加大无疑是对注册会计师造假处罚的一个开始,也必将是维护法律尊严、净化会计信息市场的一个良好开端。

6.实施诚信工程

(1)加强诚信教育。诚信是个人与社会、个人与个人之间相互关系的基础性道德规范,也是市场经济领域中一项基础性的行为规范。加强会计诚信教育是提高会计职业道德、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推动力。强化会计诚信教育,首先要在会计业树立诚信的“至上原则”,借助一年一度的会计继续教育,配合当前《公民道德建设纲要》,加强对单位负责人及会计从业人员诚信教育的学习、培训,树立正确道德观、价值观。我国著名会计学家阎达五教授就曾多次强调,我们应该加强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加强会计诚信建设。因此,我们要把会计诚信教育作为社会主义诚信体系建设的一项基础性工程来抓。

(2)加大诚信宣传力度。通过宣传,净化社会从业环境,让全社会的人们都认识到会计诚信的重要性,强化诚信光荣、不诚信可耻的观念。既要从正面教育会计从业者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事业观,形成整个社会“求真务实”的诚信环境,又要从反面加以宣传报道会计诚信缺失的单位和个人,以表警示和教育。

(3)打造信用政府。政府诚信成为社会诚信的重要力量和楷模,能够增强社会公众的社会信任感、归属感和责任感。政府失信会导致社会公众信心不足、信仰迷茫、信任丧失,从而成为社会普遍失信的重要诱因。所以,社会的诚信首先是政府的诚信,诚信政府是诚信社会的方向盘。有了诚信政府,才有诚信企业、诚信个人和诚信社会。一方面,要充分发挥政府信用管理职能,积极推进社会信用建设;另一方面,各级政府及其职能部门要大力抓好自身信用建设,起到示范作用。要以政府诚信建设带动全社会的诚信建设,以政府机关、事业单位控制会计信息失真为突破口,严格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行政过错追究制,提高会计诚信水平,促进和谐社会发展。

(4)建立会计信用档案。会计师事务所及其从业人员的信用状况直接影响其公信证明的可信程度。一系列会计造假事件的出现就暴露出部分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未尽职守、串通舞弊的现象,存在严重的信用问题,是我们会计行业内部的不和谐因素。在我国,诚信档案建设还刚刚起步,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已《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诚信档案管理暂行办法》,以进一步推进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行业的诚信建设,强化行业诚信监督和管理。而且从实践来看,早在2002年起,上海、深圳、浙江等城市的上百家会计师事务所就已开始建立起会计信用档案。会计信用档案一般包括会计师事务所信用档案和注册会计师信用档案。会计师事务所的信用档案主要是:事务所基本情况;主要合伙人情况;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行业纪律的事实及所受的刑事、行政、行业处罚;在年检、注册申报、文档等方面提供的虚假材料;民事诉讼败诉;年检未通过;纳税情况;协会认为其他影响会计师事务所信用的情形。注册会计师的信用档案主要是:注册会计师个人基本情况;商业信用记录;个人收入和个人财产申报情况;社会工作及社会捐助情况;违反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行业纪律的事实及所受的刑事、行政、行业处罚;在年检、注册申报、考核中提供的虚假材料;官司败诉;挂名兼职等不诚实行为;年检未通过;协会认为其他对注册会计师信用有影响的情形。应该说,建立会计行业诚信档案制度,将为深化会计行业诚信建设工作、提高会计行业管理水平提供有力的信息支撑,对于促进整个社会诚信水平的提高也有着重要的积极意义。

参考文献:

[1]梅红霞.健全社会信用体系 加快构建和谐社会[C].“和谐社会和文明山东”学术研讨会论文,2004.

[2]张连起.构建和谐会计[J].理财世界,2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