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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产业相关法律法规模板(10篇)

时间:2023-08-17 17:33:34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文化产业相关法律法规,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文化产业相关法律法规

篇1

政府直接投资,外商资本投资,民营企业资本投资等都应该作为风险投资的渠道。风险投资的高风险、高收益以及无需有形抵押资本的特性符合文化产业的融资需求,同时,风险投资是形成传统劳务产业和新型文化创意产业间产业链的最佳方式。风险投资包括投资、融资、风险管理和退出四个阶段,其中退出阶段是实现各种资本变现的阶段,其成败与否直接决定着风险投资的经济效果。但是法律法规保障的缺失严重阻碍了多样风险投资资本进入文化领域,造成我国文化产业风险投资渠道单调的局面。然而,我国现阶段,民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与国有企业没有处于一个平等的法律地位,民间资本缺乏进入渠道与吸收机制,从而造成非国有主体投融资方面的短板。

篇2

1、文化产业引进风险投资的条件已成熟

近年来国家越来越重视文化产业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并加大资金投入来支持文化产业的发展,文化强国、文化软实力等概念的提出大大提升文化产业的地位和比重,大量文化产业从此出现。但由于我国文化企业起步晚、实力弱、规模小、风险高,所以很难找到适合的投资、融资机构进行合作。而风险投资是一种全新形式的投资方式,是由金融家或机构投入到有巨大潜力、高成长性、新兴企业中的一种权益资本。无论是从投资理念还是投资机制,文化产业的特点与形式都与风险投资的标准相契合。

2、风险投资领域、投资强度在不断扩大

随着文化产业的不断发展壮大,新兴的文化产业不断诞生。随着合作的深入发展,风险投资者的利润收益在不断提高,投资强度和投资领域都在不断扩大。从一些互联网创业者平台公布的信息就可以看到每天都有大大小小的企业获得融资。例如,从36氪网站上就可以看到,近一个星期,就有近百个文化企业完成了首轮融资,金额都基本超过了百万美元,其领域涉及到数字娱乐、趣味社交、在线教育、旅游户外等多种领域。由此可见,风险投资者对文化产业的投资力度在不断加强,领域越来越宽。3、文化产业的研发阶段投资力度不足风险投资者为了降低投资风险一般只在文化产业发展的成长阶段和成熟阶段提供大量的资金投入,对起步阶段的企业的投资力度极小。风险投资者对于处于研发阶段的企业兴趣强、有期望,但一般都是只立项,实际资金投入少之又少,基本属于观望状态。这导致风险投资在文化产业上的投资金额和项目不对等。而文化产业的特点决定了文化产业的研发阶段需要大量资金的支持,此时风险投资不愿拿出大量资金进行合作,导致了该阶段的投资力度严重不足。

二、风险投资支持文化产业面临的法律问题

1、文化产业的成果保护制度不健全

文化企业的产品存在形式一般是无形的,是一种意识形态。如何保护一个企业的智力成果是一个文化企业是否能够长远发展下去的关键问题,但中小型文化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不强,相互抄袭模仿现象严重。对风险投资者来说,企业的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保护措施是否完善是其决定投资与否的重要参考。我国的知识产权保护制度起步晚,发展不够成熟。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够完善,较为分散化,各法律法规之间有所出入、甚至出现矛盾,没有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例如,我国的《专利法》和《商标法》的法律条例在范围和力度上存在差异。

2、风险投资缺乏政府监管及相关法律保障

由于风险投资属于新兴行业,处于起步阶段,相关法律法规还未形成健全的体系。目前我国现有的风险投资的制度政策都只是起到宏观上的指导作用,没有落实到具体的法律条例,可操作性差。没有政策法规的规制,造成了很多投资者错投、滥投,最终投资失败。另外,政府对风险投资的监督机制不够完善,一定程度上限制了风险投资者对文化产业的投资,也导致了不规范的现象出现在投资过程中。在优惠政策和激励机制方面,政府虽然对文化产业有一些税收上的优惠政策,但力度和效果都不明显,很多民间资本都很难进行风险投资。

3、风险投资者的机制缺陷

风险投资者必须通过中介机构来与政府、文化企业以及其他风险投资机构进行交流合作,而当前我国的中介机构良莠不齐、鱼龙混杂。很多机构在政策、法律服务方面的工作都不够到位。两方的交流渠道不够畅通以及缺乏法律政策的支持,极易造成决策失误及投资失败。另外,风险投资机构对客体的甄选机制僵化。由于缺乏专业性的判断能力,风险投资者会优先选择口碑好、信誉强、有一定名气的企业进行投资,忽略很多有潜力、有想法的中小型文化企业。还有,有时一家文化企业的风险投资者不止一位,可能两位甚至多位。多位投资者同时作为企业的股东,其在公司中的权利与义务不同,也有着不同的利益目标。这就需要相关制度来规范风险投资者的权利和义务,解决投资者之间的矛盾冲突。

三、解决上述法律问题的几点策略

1、健全保护制度

知识产权问题一直是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对于企业成果的保护,需要一个健全的保护制度。国家一定要加强在知识产权方面的立法工作,健全保护制度,对于知识产权的侵犯问题一定要严肃处理。国家还要加强对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进行一定的修正,对当前各法律之间知识产权不对称问题着力进行解决,对知识产权进行一定的完善。保护好企业的知识产权,有利于风险投资者看到文化企业巨大的发展前景,对文化产业的发展起到不可估量的作用。

2、加强政府监管,建立相应法律法规体系

我国现有的法律法规,都没有完整的关于风险投资的法律体系,这与国家长期以来的市场经济制度有关。没有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风险投资者很难从国家政策方面看出投资导向,也就很难做出正确的投资决策。当前情况下,必须加强政府对风险投资者的监管,给予风险投资者一定的优惠,改变风险投资者盲目投资的现状,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为投资者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3、引导正确的市场走向

目前,风险投资市场存在很多矛盾与冲突。风险投资者对投资缺乏判断力,容易忽略发展势头良好、潜力巨大的中小型文化企业。政府要做好相关的风险防护措施,建立良好的金融环境。政府要对企业信息进行一定的规范,防止出现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的现象出现。政府要做风险投资市场的领头羊,帮助风险投资者正确认识投资导向,引导正确的市场走向。

四、结语

面对存在的知识产权问题、政府监管问题和市场机制问题,我们必须健全文化产业的成果保护制度、加强市场监管,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体系并引导正确的市场走向。风险投资进军文化产业市场已经是大势所趋,保障风险投资与中国文化产业的相互结合,是当前文化产业发展的必然选择。我们要通过社会各界的努力,积极应对文化产业发展存在的问题,推动风险投资与文化产业的有效结合。

作者:孙悦凯 单位:中城银信控股集团

参考文献:

[1]李小娟.风险投资支持文化产业法律问题研究[J].法制博览,2015(32).

篇3

【中图分类号】G1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5158(2012)10-0431-01

创意产业是以文化创意为核心内容,以科技创新为重要支撑,以知识产权的运用为载体的知识密集型产业,是低碳经济的绿色产业。创意产业的发展程度已经成为衡量文化产业先进性的重要尺度,创意产业所孕育的创新和创意,更能成为文化产业提升综合竞争力的重要资源,是我们加快转型发展不可或缺的动力机制。

创意产业的发展必然涉及知识产权保护的问题。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通过的《决定》提出:“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加大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弘扬民族优秀文化的产业支持力度,打造知名品牌。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惩处侵权行为,维护著作权人合法权益。”知识产权保护是创意产业产生和存在的基础,知识产权的运用是创意产业发展的不竭动力。我们今天再一次提出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就是要为创意产业营造良好的发展环境,使其在产业发展初期就进入良性发展轨道,为日后的快速健康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我国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法规对于创意产业的保护已经有较多的形式和措施。《著作权法》、《专利法》和《商标法》,加上《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相关条例规定,共同构成了我国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这些法律法规基本上涉及了我国创意产业相关子行业,但法律体系仍不健全,在解决各类侵权案件中的实际作用和完备性需要进一步提高。陕西具有深厚的文化资源优势和突出的科技资源优势,这些优势都为陕西创意产业的发展提供了保障。近几年,陕西省政府陆续出台了《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陕西省专利保护条例》、《陕西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陕西省知识产权专项战略》和年度《知识产权战略推进计划》、《关中、陕北、陕南十一市(区)知识产权协作协议》等地方性的法规来保护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并采取优惠政策来调动文化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西安市举办知识产权与陕西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论坛,交流研讨知识产权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深层次问题,对于充分开发利用陕西文化资源,发挥陕西的科技优势,促进陕西创意产业的发展,发掘知识产权工作的内涵,都具有积极的意义。从陕西的情况来看,各类知识产权形式的拥有量明显的提高,知识产权服务体系也逐步完善,知识产权保护环境大力改善,知识产权事业的快速发展为创意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证。

创意产业知识产权问题必须由知识产权及知识产权制度来予以规范和调整,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也必须通过知识产权法律法规来进行保护。因此,发展创意产业更需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以保障创意主体的合法权益,激发创意企业的创新活动。

第一,围绕创意产业链的各个环节,由政府部门牵头并结合实际经验,系统制定适合产业链各个环节的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并且按照创意产业各子行业的特点制定专门的保护办法,形成知识产权保护政策体系。在创意成果的开发阶段,政府部门应鼓励创作者尽快进行版权登记,通过版权行政管理机关的版权登记进一步明确版权的归属,并对已经申请知识产权保护的创意产品进行专利保护。在创意产品销售阶段,应加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侵害创意产品知识产权的行为,并制定相应的惩罚措施。同时,政府部门应进一步简化司法程序、提高办事效率,从而有效的增加侵权成本,抑制侵权发生。在创意产品消费阶段,应着力打击市场侵权行为,在严惩盗版的同时,逐步提高消费者的产权保护意识,保证市场秩序的良好运行。创意产业各子行业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不同,应研究制定适合出版、动漫游戏、广告、影视等行业的保护制度,全方位、多角度的将其纳入保护范围。

第二,整合现有的知识产权相关管理部门的职能,提高知识产权管理效能,加强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专业化的组织和监管。针对当前知识产权多头管理的现状,尽快实施统一的管理,将与创意产业相关的著作权、专利、商标等保护形势合为一体,提高管理效率,扩大管理范围。同时,逐步完善知识产权的综合执法体系,加大知识产权保护的执法监督力度,切实保护创意产业知识产权所有者的利益。新时期网络盗版侵权案件占全部版权案件的比重越来越大,网络数字化盗版暴露出的问题也更为棘手,面对新形势、新问题相关部门应采取更加切合实际的保护措施。

篇4

二、市场经济下的政府适度干预

民俗文化走入市场后,其发展必然要受到市场规律的控制,但由于市场的盲目性和不稳定性,民俗文化的发展也免不了会出现与市场脱节的情况,或产生片面满足市场以至于无视对文化本身造成损害的倾向,政府从法律法规、角色转变、政策引导、环境保护等方面对民俗文化进行适度干预,既能规范云南民俗文化市场活动,也是民俗文化获得健康、平稳、和谐发展的保障。

(一)制定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制定并完善可促进云南民俗文化可持续发展的政策、法规体系,改变政策、法规建设滞后的局面,推进民俗文化资源的保护和文化开发管理的法制化、规范化和程序化进程。必须通过法律对物质民俗文化遗产进行管理,从而使对民俗文化遗产进行人为破坏的行为能够得到法律的惩戒和规范,使民俗文化资源的保护和开发进入法制化、科学化的轨道。

(二)实现政府角色的转变在政府对文化市场的调控中,要实现政府角色转变。政府的主要职责是管文化,而不是办文化,是从事宏观管理,而不是微观管理。政府职能部门应对文化产品的生产、流通进行规划、引导和监管;制定相关政策、培育文化市场;维护健康、公正、公平的文化市场秩序;加强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开发行为的惩处力度,纯净民俗文化市场。

篇5

Abstract: China's radio and television culture industry the problems existing in the management to improve China's radio television culture industry mode of management, improve the efficiency of management has the very vital significance, is also this paper writing purpose. This paper used the literature methodology, logic reasoning method commonly used methods of scientific research, the paper discusses the radio and TV culture management and the important meaning of the status, this paper discusses the current our country radio and television culture industry management mode, the main problems of finally put forward should through the innovation of the management system, to increase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protection and perfect the law system construction of three ways to improve and promoting our broadcast TV culture industry management mode.

Keywords: radio and television; The cultural industry; Management mode; Intellectual property

中图分类号: G2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广播电视是指通过无线电波或通过导线向广大地区播送音频信号的传播媒介。文化产业是指按照工业标准,生产、再生产、储存以及分配文化产品和服务的一系列活动。管理是指组织对组织所拥有的人、财、物及其它资源进行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的一系列过程。基于以上三个概念我们就可以了解广播电视文化产业管理模式的含义,简而言之,广播电视文化产业管理模式就是国家对广播电视文化产业领域相关资源的计划、组织、领导和控制。包括相关方针政策和制订、技术标准的制订、广播电视产业基地设施的建设、广播电视文化产业发表规划的制订等。

1. 当前我国广播电视文化产业管理模式存在的主要问题

1.1 管理体制存在弊端。

目前我国广播电视文化产业管理体制主要存在以下几个弊端:

一是过分强调“”作用。一直以来我们党都把广播电视媒介定位于“党和人民的喉舌”,因此我们党和政府对广播电台、电视台的监管措施非常严格,下大力气来保证各级电台、电视台作用。二是管理部门职责不清晰。广播电视文化产业所涉及的部门很多,广播电视总局、文化部、宣传部、新闻出版总署……等都有对广播电视部门及文化产业进行监督与监管的权力。并且到目前为止国家还没有出台相关法律法规细化各管理部门对广播电视文化产业的管理范围和职责。三是广播电视文化产业属性不清。长久以来,我国广播电视文化部门属于国家全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但是改革开放以后,随着市场经济建设的不断深入,我国又积极把广播电视行业当成产业来运作。目前我国广播电视单位都面临着拥有事业单位的编制、级别等却实行着企业化的运作模式。四是管办不分。根据我国《广播电视管理条例》,我国的各级电台、电视台均由相应广播电视行政部门或一定级别的教育行政部门设立。同时我国广播电视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又拥有对相应电视台的监管权。

1.2 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不够

广播电视文化产业是对知识版权保护有很高要求的一个产业。目前我国有关部门对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所做的工作很不到位。例如城市大街上随处可见贩卖盗版电视节目光盘的小商小贩,刚上映的电视节目很快就会被网友上传到相关视频网站上等。除此之外,各电视台娱乐节目想到抄袭现象非常严重,这也是在一定程度上侵犯了首创电视台的知识版权,例如湖南卫视成功举办“超级女生”选秀节目后,各地电视台蜂拥而上,争相举办此类节目以提高本台的收视率,获得更多的广告收益;江苏卫视“非诚勿扰”相亲节目红火以后,各级电视台也争相举办此类节目等。造成这一现象的主要原因在心下几个方面,一是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建设滞后,导致侵犯知识产的权犯法成本太小;二是多头管理,导致各部门之间推诿扯皮而不作为;三是侵犯知识产权查处难度大。如果这一问题不尽快得到妥善解决,将会进一步的扰乱广播电视文化产业市场,同时会严重打击文化创新人员的积极性,促使他们也会以更为“简便”的方式来“创造”文化,最终导致我们广播电视文化产业失去前进的动力和创新的智力支撑,甚至会对我国的文化产业造成毁灭性的打击。

1.3 法制建设不完善

我国广播电视文化产业的法制建设非常落后,至今为止也没有出台一部专门法律来规范广播电视文化产业各利润群体之间的权力和义务。同时对广播电视文化产业经营主体的行为也没有进行法制上的规范,这就导致我国广电总局等部门频发下发通知来规范广播电视文化产业发展进程中出现的新问题。但是这些行政文件或法规并没有很强大的约束力,使广播电视产业各经营主体违反规定的成本太小,从而起不到规范广播电视行业秩序的作用。例如《广播电视广告播出管理办法》规定对违反本规定相关条款的广播电视机构分别给予责任整改、警告或(并)处2-3万元罚款的处罚,处罚由当地广播影视行政部门执行。由些可见广播电视机构的违法成本有多少小,2-3万元的罚款成本,一些收视率较高的节日,只需要十几秒钟的广告就可以收回。并且处罚部门是当地广电影视行政管理部门,从上面的论述中可以看出,当地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大都参与到本地电台、电视台的经营管理中,为了自身利益,他们往往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来默许电台、电视台来插播广告。

篇6

 

自2009年国务院颁布《文化产业振兴规划》以来,文化产业已提升到国家战略层面。在我国经济实力与国际影响力逐渐壮大的今天,如何推动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具备一定的国际竞争力,成为业界共同追求的目标。

 

当然,从现实驶向美好的愿景并非一路通途,人才匮乏、原创力不够、融资难、缺少品牌号召力等各种瓶颈都在制约着文化产业向纵深发展。而对于音乐、图书、影视、动漫等以版权为核心的行业来说,防不胜防的盗版侵权行为更是阻碍发展的一大顽疾,尤其是网络数字技术的更新换代,让侵权者也随之“推陈出新”,不再依赖于街边贩卖盗版图书和光盘,可以利用简单的数字复制大幅侵蚀互联网世界。低廉的成本、高额的暴利、对用户的“免费”诱惑,使得盗版在竞争中拥有巨大的“优势”,不断蚕食着正版的市场空间。长此以往,文化产业的发展和整个民族的创新力都将如千里之堤般溃于蚁穴。

 

面对如此形势,国家及时采取多项有力举措,打击盗版的力度逐年增加。2010年10月至今,国务院开展了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专项行动,据悉,仅去年一年,专项行动就查办案件32万多件,涉案金额88.9亿元,有效维护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增强了全社会的知识产权意识。与之相呼应的是,许多权利人也开始拿起法律的武器,向盗版宣战。

 

但是,在各种维权行动和侵权案件中,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性相继暴露:一些法条的处罚力度较低,难以对侵权者实施高压打击;一些法条过于陈旧,无法适用新技术环境下类型多样的侵权行为。因此,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与时俱进地完善知识产权相关法律是民心所向,势在必行。

 

事实上,我国政府也正在加紧修法的步伐,目前著作权法、商标法的第三次修改和专利法的第四次修改都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值得一提的是,去年3月国家版权局公布的著作权法修法第一稿,引起了社会各界的热烈讨论,其坚持开门修法的做法也开创了我国立法工作的先河。

 

篇7

【中图分类号】G124 【文献标识码】A

随着全球化进程的加速和知识经济的发展,全球经济发展重点由农业、工业和服务经济逐渐转向以创意和智慧作为主要生产要素的文化创意产业。学术界关于文化创意产业的内涵众说纷纭,目前普遍认可的是由英国创意产业特别工作组提出的观点,即源于个体创造力的技巧和才华,通过开发和运用知识产权、创造财富并增加就业潜力的产业,通常包括广告创意、建筑设计、时尚设计、艺术品和工艺品、美术、电影、音乐、表演艺术、互动休闲软件、电视、广播、出版等13大门类①,其本质是为消费者提供多元化、差异化、高层次的精神体验。

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战略意义

党的十报告指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关键是增强全民族文化创造活力”、“促进文化和科技融合,发展新型文化业态,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专业化水平”。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明确提出:“紧紧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社会主义文化强国深化文化体制改革,加快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和文化生产经营体制,建立健全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要完善文化管理体制,建立健全现代文化市场体系,构建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高文化开放水平”等。作为现代服务业的重要组成部分,文化创意产业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融科技经济文化为一体的综合性产物。与一般经济增长要素相比,文化创意产业是一个社会和经济体发展过程中更为内在和基础的增长原动力,对其他行业发挥着重要的促进和带动作用。在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速度已远超第一和第二产业,成为最具潜力的朝阳产业之一。我国文化产业发展较快的省市(如北京、上海、广东等),其文化产业增加值呈现大幅攀升的发展趋势,也成为了这些地区新的增长点。文化创意产业的建设和发展是国家文化软实力建设的核心内容之一。在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今天,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规模和发展水平已成为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标志之一。文化创意产业市场的开发和争夺,已逐渐成为世界各国文化领域发展和软实力竞争的新焦点。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既是落实十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推动我国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内生动力,也是提升我国综合国力和国际竞争力的重要途径,具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现状分析

第一,已形成区域性文化创意产业集群,但缺乏有效规范和指导。文化创意产业具有高聚集、高辐射的特点,易形成一定规模。截至目前,北京、上海、深圳、青岛等地已建成若干各其特色的文化创意产业园区,在城市内已形成集聚效应。文化创意产业集群在我国也已基本形成,包括长三角创意产业集群、珠三角创意产业集群以及环渤海创意产业集群。其中,长三角创意产业集群以上海为主,辐射南京、杭州、苏州等地,其优势行业包括:工业设计、广告策划、室内装潢等;珠三角创意产业集群以广州、深圳和香港为主力军,在网游动漫、影视制作、广告创意等行业处于全国领先地位;环渤海创意产业集群包括北京、天津、大连、青岛、沈阳等地,以文艺演出、广播影视、旅游休闲等作为集群的发展优势。在文化创意产业集群的发展过程中,地方政府主导倾向严重,纷纷出台各种优惠政策吸引企业入驻。一些非文化创意类企业也趁机“搭便车”,鱼龙混杂,管理混乱,产业集群的规模效应并不明显②。

第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提升,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有待健全完善。由于文化创意类产品和服务的成本较为低廉,具有较强的可复制性和易模仿性,文化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日益严峻。人们已逐渐认识到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意义,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已显著提升。目前,我国已出台知识产权的相关法律法规主要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反不正当竞争法等,以及各地方性区域法规。我国知识产权保护的重点仅围绕传统领域,如图书、音像制品等,对新兴行业如艺术品、影视作品等重视程度有待加强③。从整体来看,我国知识产权交易数量相对较少,相关法律法规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在国际规则制定上缺乏主动权。

第三,企业面临资金不足境地,缺乏有效的投资融资平台和渠道。与其他行业内的初创企业类似,我国文化创意企业在发展初期同样也会面临资金不足的境地。由于中央财政资金有限,文化创意产业资金缺口较大,仅靠财政资金较难满足该行业内企业的发展需要。而文化产业在银行信贷评估体系中属于高风险行业,如艺术品、古玩等经营企业,产品成本高,但无法获得权威机构认定,银行贷款难度较大。国内缺乏有效的文化创意产业投资融资平台,尚未建立有效的投资融资渠道,未能充分利用社会资金和民间资本,造成文化创意企业融资成本高。

第四,品牌缺乏国际竞争力,尚未形成大型跨国文化创意集团。品牌已成为企业核心竞争力和综合素质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产业发展和区域经济的带动作用日益凸显。近几年来,我国文化创意产业一直保持迅猛发展,产品出口以工艺品、设计类产品、视觉艺术品为主,而电影电视类产品在出口贸易中所占比重微乎其微。以劳动密集型和低附加值产品为主,缺乏高科技含量和独特创意的主导产品④。与好莱坞、迪斯尼等知名品牌相比,我国缺乏知名的文化创意品牌,缺少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大型跨国文化创意集团,现有企业较难影响和带动整个行业的发展。

第五,文化创意人才培养滞后,无法满足行业实际需求。文化创意产业中涉及到动漫制作、演艺娱乐、时尚设计、艺术品鉴赏等新兴行业,这些行业从创立到构建完备的教育体系需要长时间的探索与实践。文化创意人才的培养大多依托于文化产业,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培养目标与企业和社会对文化创意人才的需求相脱节”的现实问题,现有人才无法满足行业实际需求,而文化创意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等社会教育资源未能有效挖掘。

发达国家和地区发展文化创意产业的经验

英国是世界上第一个利用公共政策推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国家,也是首个提出创意理念的国家。作为全球创意产业的发源地,二十世纪九十年代,英国已开始着手制定文化发展战略。1997年,英国政府专门组建了跨部门任务小组,统一协调和调动各部门有限资源,大大加快了将个人创造力和文化转化为经济价值的进程。英国政府强调文化创意产业的重点在于个人创造力的发挥,以及智慧、灵感、技能、理念是产生和创造价值的核心。在政府的推动下,文化创意产业成为了振兴英国经济的重要动力,为处在困境中的英国寻找到新的经济增长点,也为英国文化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与英国相比,美国强调知识产权在文化创意产业的重要性,更为突出版权的含义,采用“版权产业”作为创意产业的代名词。日本和韩国是亚洲文化创意产业较为发达的国家,分别以数字内容产业和电子游戏产业作为各自创意产业的发展重点。在自由开放的社会氛围中,台湾地区的文化创意产业结合自身多元文化传统、海归创意人才的经验等优势条件,不仅培育了诸多知名文化品牌,使地区经济得以迅速发展,也带动了相关产业的发展。

纵观上述国家和地区,文化创意产业的成功发展与政府战略规划的制定和实施、政策法规的支持、倾斜和文化资源的整合和开发等一系列措施手段密不可分。

第一,政府高度重视,制定中长期发展规划。各国政府从国家战略高度上重视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制定和推行一系列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构建创意产业总体发展战略。如韩国在1998年提出“设计韩国”的战略,于1999年至2001年先后制定《文化产业发展5年计划》、《21世纪文化产业展望》和《文化产业发展推进计划》,明确韩国文化产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发展计划。新加坡政府于2000年制定新世纪文化发展战略《文艺复兴城市》,在资金、标志性建筑定位等方面提出了发展文化多项策略。

第二,制定法律法规,保护创意企业和个人权益。世界各国纷纷通过立法方式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建立和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如美国政府先后通过和修正了《版权法》、《半导体芯片保护法》、《视觉艺术家权利法案》、《跨世纪数字版权法》等一系列版权保护法律法规;韩国政府颁布和实施了《创新企业培育特别法》、《文化产业促进法》等。

第三,建立资金支持机制,积极推行优惠政策。文化创意类企业常常面临启动资金短缺、后续资金投入不足等问题。发达国家或地区政府通过设立专项基金、减免税负以及低息贷款等方式来帮助企业或个人。如英国通过提供全国各地创意资金支持机构相关信息以及由英国科学、技术及艺术基金会(NESTA)直接提供发展基金的两种方式对创意企业和个人进行资金扶持。韩国政府先后设立文艺振兴基金、信息化促进基金、广播发展基金、出版基金等专项基金,以扶持文化创意相关产业的发展,为从事游戏开发、动漫制作的风险类企业提供长期低息贷款,减少或免除税收负担,免除文化产业园区建设中的各类费用等。

第四,大力挖掘本土特色文化,有效整合和开发文化资源。在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过程中,走在世界前列的许多国家都扎根于本土文化,挖掘其色优势,整合多元文化资源,并逐渐发展成为本国的优势文化创意产业。如新加坡以儒家文化为基础,在多元文化的互动和融合下,大胆探索和挖掘本土特色文化,在吸纳现代文化理念上表现出突出的包容力和理解力,呈现出东西方相互融合的特点。台湾文化创意领域坚持文化传承与艺术创新并行,将中国文化与西方时尚元素相结合,将传统文化艺术进行现代化的改造和革新,如融合西方现代舞和东方意蕴的“云门舞集”等⑤。

推进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对策

第一,明确政府职能角色,制定产业集群长远规划。划清政府和市场的作用范围,实现由“政府经营”向“政府服务”的转变。厘清文化创意企业和文化创意产业之间的效率边界。以市场为导向,充分考虑文化创意企业的需求和意愿。积极引进文化创意产业国内外知名企业入驻产业园区,充分发挥龙头企业的示范带动作用,构建文化创意企业战略联盟,形成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生态链。通过与社区、文化团体、地方政府、教育机构等合作,推动文创产业投资的长期项目,建立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推介和指导机构,加强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为文化创意企业提供包括产业资讯、战略规划等全方位服务。利用产业集群内资金、技术等要素的优势互补,更好地发挥出集群效应和协同效应。

第二,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继续强化文化创意产业的知识产权观念。推进建设知识产权的相关门户网站,建立知识产权信息检索、公共推介和商品交易平台。针对影视表演、时尚设计、动漫制作等子行业制定更为详细的法律法规,顺应数字化时代下知识产权保护的发展要求。积极加入到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中,推动和建立与国际贸易相关联的国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以充分保护本土企业在国际竞争中的合法权益。知识产权的保护是一把双刃剑,过度保护会扼杀创造力,而放松监管又会造成个人和企业的权益受损。因此,权衡利弊、顺势而为是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管理机构未来工作的重心。

第三,健全和完善资金支持机制,拓宽筹资融资渠道。建立财政资金引导、银行贷款筹资融资、民间社会资本投资等多项投融资途径,鼓励多元化投资。推动创意类企业与金融机构、风险投资人开展对接合作,搭建行业资金支持机构与企业之间的信息沟通渠道。通过补助、税收减免、贴息等方式减轻企业财务负担,尤其加强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设立各专项发展基金,如针对文化创意产业园区环境整治、公共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的基础设施专项资金,引导资金合理流动和合理配置。通过兼并、收购、品牌经营等手段鼓励文化产业集团资产重组和资源整合,积极推动文化创意类企业上市融资以及上市之外的资本运作,推进产权结构多元化改革。

第四,打造本土知名文创品牌,组建大型跨国文化创意集团。作为具有悠久历史的文明古国,中国地大物博,拥有丰富的文化资源和历史遗产。文化创意类企业应根植于地方特色,充分挖掘本土创意资源,整合多元文化资源,将现有文化创意产品赋予更多文化内涵,以凸显出更多民族性和文化性。此外,文化创意类企业还应注重个性化的定制环节,由借鉴模仿向独立原创转变,提高企业自主创新的能力。密切关注数字化对文化创意产业的影响,积极推动文化创意产业的数字化发展趋势,通过产品创意的多样化和差异化来实现创新和变革,以培育出更多的文化创意国际知名品牌。鼓励跨区域、跨行业、跨媒体组建大型跨国文化创意企业和集团,积极推进企业之间的兼并和重组,积极引进国外先进经营管理理念,增强本土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和综合实力。

第五,整合优秀教育资源,实现用人单位和培养院校的有效对接。文化创意产业在国际竞争中取得优势的关键在于文化创意人才的争夺。文化创意人才的培养是一个循序渐进、不断提升的过程。培养新兴产业对高端人才的实际需求是文化创意人才培养的未来发展方向。我国应广泛整合优秀文化创意人才教育资源,确立以高校为主导,行业协会、中介机构和咨询公司共同作用的教育主体,构建包括职业资格认证、学士、硕士等多层次文化创意教育体系。积极推动产学研一体化建设,加强与海外高校和研究机构的交流和合作,积极引进高层次文化创意领军人才、骨干人才及优秀的文化创意团队,形成结构合理、专业精湛、富有创造力的专业人才队伍,探索出有效的“传帮带”助手制度和师承制度,以培养出更多具有国际视野、高素质、复合型文化创意人才。

(作者单位:厦门理工学院文化产业学院,厦门理工学院商学院;本文系福建省社会科学规划项目和厦门理工学院国家基金预研项目的阶段性成果,项目编号:2014C115,XYK201451)

【注释】

①徐丹丹,孟潇,卫倩倩:“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文献综述”,《云南财经大学学报》,2011年第2期,第105~113页。

②张京成,李岱松,刘利永:《文化创意产业集群发展理论与实践》,北京:科学出版社,2011年。

③孙梅:“美国版权业概况与发展及其对中国的借鉴”,见刘牧雨主编:《北京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理论与实践》,北京:中国经济出版社,2007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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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对文物保护的概述

对于文物,其是在历史不断发展进程中,与人类息息相关的,彰显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的物质遗产。在当前的社会发展中,对于一个国家影响大小的衡量,更多地显示在其文化方面的软实力。文化软实力的发展和增强,与文物领域的发展密不可分。因此,要重视文物保护,关注文化事业,在根本上促进文化软实力的提升,将自身的文化影响力扩大,传承优秀文化。借助对文物保护的宣扬,使得大众更加了解历史,强化文化遗产的保护观念,自觉地增强民族自信感,在一定程度强化凝聚力,拓展创新意识,推动社会的快速发展。在文物保护中,虽然不以追求利润为前提,但是,在实际的发展中,文物保护也会带来经济效益。文物的有效保护,可以有效促进文化产业的发展,促进当地旅游业的发展,为本地经济带来新的契机,因此,要正视文物保护工作,实现整个社会的协调发展。承德避暑山庄是世界文化遗产中重要的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具有代表性的历史文化遗产,极具历史现象意义,因此,要加大保护,做好相关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2 对文物保护功效的介绍

(一)文物在不同的环境中,会得到不同的对待

对于文物而言,在不同的社会环境中,会得到不同的待遇,例如,在文化市场里,文物的意思就是古玩,能够被直接进行交易,成为一种商品,甚至是奇货可居,具有可收藏的价值,使得与之相关联的文物贩卖领域,文物就是绝对的财富的象征,对其的获取更具刺激性和冒险性的特性。对于大众而言,文物既是一种物质的含义,又在历史和文化方面具有一定的概念。但是,对于国家而言,文物的概念就更加单一,彰显在历史的反映、文明的延续方面,在国家思想中,文物使用金钱进行衡量。由此可见,如果文物遭到损坏,对于国家而言,不是国家针对某件财富的损失,是破坏了这件文物对国家所体现的意义,文物自身所具有的重要性被损害。

(二)文物的保护不等同于收藏,是价值的体现

对于文物的研究,其主要目的是将历史文化进行有效传承,加强文物保护,为整个国家留住历史的精华。需要注意的是,文物保护不是简单地将文物进行集中,实现垄断和私藏,这样的话,不利于文物的保护,给整个文物的有序发展带来不均衡。当前,很多地区和国家存在综合性的博物馆,里面存在诸多珍稀文物。同时,在诸多地方建设分支机构,对文物进行合理分配,方便文化的研究与观赏,强化文物保护观念的贯彻以及管理的加强,也就是说,文物的传承不意味着收藏,根本目的是其对人类的价值和意义的体现。中国已经成为联合国文化遗产保护公约中的一员,其在文化遗产方面的价值受到日益多的管子。更重要的是,需要大众对历史文物持有端正的态度,强化文物保护的功能。

3 当前文物保护中存在的问题

(一)文化受损普遍存在

在当前,很多地方的群众在文物保护方面的观念不强,将文物保护的工作归属为文物机构,事不关己,使得文物收到严重的破坏。

(二)不合理的基建对文物造成的损毁

当前,很多地区没有对文物的保护和认识给予高度重视,甚至出现刻意规避考古调查和勘测的工作,盲目进行基建施工,使得很多文物出现损毁和消失的情况。同时,也有些机构或者人员,对文物进行随意修缮,对文物的现状造成了改变,很难进行原貌的恢复,致使大量文物和遗产遭到严重的破坏。

(三)文物部门建筑不完善

在当前的文物部门,其建制不高,执法力量不强,在文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方面存在不健全和不完善的地方,造成文物保护工作很难有序开展。鉴于建制的不完善,很多文物部门提出的合理建议很难被相关部门所重视,极大阻碍了文物保护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用于文物保护的资金不足

对于文物保护工作而言,其属于公益事业,主要依赖政府的财政预算。因此,文物保护的经费的主要用途是对面临损坏的文物进行抢救和修缮。目前,如果没有外部资金的注入,地方政府很难具有足够的资金,实现保护工作的有序开展。

(五)将文物保护与经济建设的矛盾扩大化

在一些地区和相关部门,将文物保护视为地区发展的包袱,同时,将其视为经济建设和城市发展的障碍,只顾眼前的经济利益,将其作为衡量文物价值的主要指标。

(六)缺乏专业的文物保护的人才

对于文物保护工作,人才是关键,尤其是作为文化产业,更需要专业的、素质过硬的、具有职业素养的高素质的人才。但是,很多文物保护管理部门正是缺少这种综合性的人才。主要体现为,一方面,人员较多,机构较为膨胀,另外,专业素质的人才不足。这一问题的存在,表面上看似矛盾,但是,体现的是一种因果关系。有些人认为文化保护工作相对稳定,较为清闲,有助于养老,因此,通过不合法的渠道,涌入这一领域,阻止了高素质专业人员的引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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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随着科技不断发展,QQ、博客、微博、飞信、微信、电子图书、数字电视等新兴媒体逐渐成为人们获取信息、学习知识的主要渠道。随着新兴媒体的不断发展,全国网络侵权案件明显呈上升趋势,新媒体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案件接连发生,如谷歌数字图书馆侵权事件、百度文库侵权事件等重大案件发人深思。研究解决新媒体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问题,有利于维护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激发著作权人的创作积极性,有利于推动我国网络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有利于促进文化大繁荣大发展。为此,课题组开展了关于新媒体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调查与研究,并提出了新媒体环境下加强著作权保护的对策与建议。

一、新媒体环境下著作权侵权现状

(一)影视作品网络侵权案件呈明显上升趋势

随着网络技术的进步,网络视频也迅速进入了大众的视野。网络视频在带给人们视觉盛宴的同时,影视网络侵权盗版问题已经成为制约网络视频行业有序发展的一个毒瘤。2010年,上海市各级法院共受理一审网络著作权民事案件794件,其中涉及影视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案件566件,占一审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总数的71.3%。[1]通过调查我们发现,侵犯影视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行为主要表现为以下几种方式:未经许可将影视作品直接上传到网站;未经许可为用户上传影视作品提供存储空间;网络搜索链接侵权;P2P软件侵权等[2]。目前,比较典型的影视网络侵权案件如下:乐视网指控CNTV涉嫌盗播其独家网络著作权剧《光荣大地》,并针对CNTV百度台、CNTV西柚台、CNTV主平台共3个平台共134部侵权影视剧完成了取证工作;CNTV反诉乐视网,指控乐视网侵权其独家版权内容《舌尖上的中国》并索赔80万;迅雷指控CNTV盗播其独家网络版权的两部电影。

(二)网络游戏著作权保护形势不容乐观

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的《第30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止至2012年6月底,我国网民数量达到5.38亿人,互联网普及率已经达到39.9%,其中网络游戏用户达到3.3亿人,占网民人数六成以上。调查显示,网络游戏不断发展壮大的同时,网络游戏著作权遭受侵犯的形势也较为严峻。例如,腾讯游戏被外挂侵权案、深圳市网域计算机网络有限公司指控上海摩力游数字娱乐有限公司旗下产品《宝贝坦克》剽窃其自主研发的《英雄岛》游戏角色形象的著作权侵权案、喜羊羊与灰太狼著作权人状告网游侵权案等。这些案件主要呈现出以下特征:犯罪不断创新手法,整体呈现出作案人员集团化、作案手段跨国化等趋势,各种侵权行为交织混杂,过去以公司形式出现的“外挂”、“私服”犯罪团伙已不复存在,取而代之的是联系更为密切、行动更为隐蔽、人员更加分散的小型犯罪团伙;不法分子不断改变生存策略,出现使用境外服务器、核心人员在境外躲避等向境外转移的新趋势。

(三)网络文学作品侵权案件频发

目前,网络已经成为文学创作的一个主要平台,然而网络文学作品侵权案件呈现出愈来愈多的趋势,影响了网络文学的健康发展。调查显示,现今文学盗版网站的数量约为53万家,每年盗版市场利润约为50亿元。在众多的网络文学作品侵权案中,最具代表性的案件是盛大文学被侵权案。目前,盛大文学旗下的所有文学网站都遭受到了盗版网站的严重侵害。盛大文学旗下运营的起点中文网,在搜索引擎输入任何一个签约作品的名称,将得到约八百多万个结果,其中大部分搜索结果都指向盗版网站。

二、加强新媒体环境下著作权保护的对策与建议

(一)加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和《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等法律法规,已经为保护新媒体著作权提供了法律框架,明确和细化了新媒体著作权侵权的界定及处罚标准,但应看到这些法律规定仍存在不完善之处。所以,应继续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以适应实践的需要。例如,实践中在打击“外挂”、“私服”等网游侵权行为时,取证难、立法处罚偏轻的问题实际存在,为此应尽快提高电子取证的技术水平,通过立法加大对侵权者的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追究,提高违法犯罪成本。因此,立法部门应尽快制定出更具针对性的法律法规,以利于更加准确地打击著作权侵权行为。

(二)加大监管力度

为进一步维护新媒体环境下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推动我国网络文化产业的健康快速发展,相关职能部门应联合行动,加大监管力度,严厉打击新媒体著作权侵权行为。第一,高度重视新媒体著作权行政执法工作。要加大新媒体著作权执法力度和司法保护力度;加大新媒体著作权维权援助平台建设力度;坚持创新驱动,强化新媒体著作权保护。第二,坚持开展“剑网行动”。要全面启动新媒体著作权执法维权专项行动,要做到统一目标、统一重点、统一原则、统一口号,集中检查、集中整治、集中宣传;大力查处、整治群体侵权、反复侵权行为;加大执法办案工作力度,积极办案,快速办案,严格办案,协作办案,扩大声势,增强实效。第三,大力加强维权援助举报投诉工作。要充分调动资源,加快设立新媒体著作权维权援助平台,建立健全新媒体著作权举报投诉奖励机制和举报投诉案件接收转交机制,加强举报投诉网络建设,加快建立新媒体著作权保护社会信用评价体系;加快建立高层次人才和重大项目新媒体著作权维权援助服务机制;提高维权援助举报投诉工作覆盖面,扩大影响,确保维权援助取得实效。(作者单位:石家庄铁道大学四方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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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民俗文化构成了新农村建设的文化底蕴

社会主义新农村文化建设落脚点在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只有坚持农民的创作主体地位,才能避免民俗文化建立在空中楼阁之上。乡土作为创作的空间,孕育着厚重的文化底蕴,从传统社会的农耕文明中来,又与现代社会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民俗文化代表着特定地区的历史文化,受自然生态、政治经济、文化等因素的综合影响,集中体现了当地人的性格气质和审美内涵。它深深扎根于当地人的命脉和日常生活中,涵盖了序化及伦理的规矩,囊括物质和非物质的层面,是新农村文化建设的先决条件。

2、新农村文化建设的内涵所在和应有之意

优秀的民间传统文化体现着广大群众精神生活的富足,每逢佳节,那生机勃勃的文艺演出,举手投足间展现出的悠悠古韵,极大地调动了观众的热情。例如扭秧歌、踩高跷、舞狮子、赛船耍灯、唱莲花落等民俗表演,寄寓着人们对喜乐生活的向往,凝结着民众的审美和艺术积累。繁荣发展优秀民间传统文化,是社会主义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这将有力地推进“乡风文明”建设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有利于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占领乡村主流文化阵地,浇筑起新农村建设的灵魂,提高农民思想道德素质。此外,“生态文明”亦在民间传统文化的传承中得以发扬,民间传统文化倡导自然、人、社会的和谐相处,是我国农村发展循环经济,促进生态和谐的理念参照。

二、民间传统文化的传承和发展现状

民间传统文化的传承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其中的文化挖掘、继承发展和保护工作,需要耗费庞大的人力、物力。一些独特的民间传统习俗正在逐渐地消亡或异化,民俗文化资源的流失也令人十分担忧。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加上外来文化的冲击,传统文化的传承工作显得后劲不足。

1、社会认知观念偏差

表现在对民间传统文化的重要性认知不足,把传统文化的抢救和保护看作是临时性任务,缺乏长期工作的各项准备。或者以所能产生的地方经济效益为出发点,指导民间传统文化的挖掘开发工作,忽视文化自身的传承和革新。公共文化体系的建设,应以改善群众认知观念为突破口。

2、价值评判标准失衡

在现代文化和物质文明的影响下,商业文化呈现出强势的垄断地位,导致保护和创新民间传统文化的资源配置十分有限。各地政府往往以经济效益作为民俗文化的价值评判和取舍标准,带着膨胀的功利性目的,无节制地开发有限的文化资源,导致民间传统文化的自我调试和更正空间不断缩小。

3、传统文化后继乏人

民间传统文化历来仅在某一区域及人群中传播,特别是一些民间传统技艺,基本相传于少数的艺人巧匠之中。然而在市场经济大潮的影响下,农村青年一代多选择外出务工,受都市文明吸引,对难度高、学时长、收入不稳定的传统技艺兴趣低,这一现状,致使根雕、剪纸、刺绣等传统工艺面临后继乏人的困境。

三、新农村文化建设中民间传统文化的传承途径

1、确立农民主体地位,发挥主体性作用

优秀的传统文化发源于农村,反映着农民生活的喜怒哀乐、悲欢离合,在群众之间继承和传扬,因此要突出农民的主体地位,确立其在政治、经济、文化等方面的独立性。首先,要引导农民了解自己的文化,热爱自己的文化,自觉提高其科学文化素质,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自觉担负起民俗文化传承和革新的使命。其次,促?M农民思想解放,培育开放性意识。如克服狭隘的小农思想,开展多样化、开放的社会交往,自觉融入到社会主义文化发展的大潮中来。最后,培育农民创新性意识,发挥农民的创造力,塑造创新品格,提升农民的文化自信。

2、创新文化传承和保护机制,形成文化自觉

推行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模式,采取多种手段建立有效的文化保护机制。主要从三个方面入手:第一,为做好文化遗产抢救工作,设立民俗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保护好传统建筑、历史街区,以及民间风俗习惯、传统手工艺和生活方式等,确保文化生态环境的完整和谐;第二,健全文化保护的工作和领导机制,落实国家关于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政策法规,做好各地区的工作部署,积极开展学术交流、展览宣传及公益性活动;第三,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多领域、多学科的交流氛围,形成农民与专家共同努力的文化自觉。充分吸纳专家的研究成果,协同完成宣传、展示、普及等相关工作。

3、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有效的监督机制

来自于行政部门的强力监管,是保护和传承工作取得实效的重要保障。应充分调动地方政府职能,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传承发展”的十六字方针,制定保护工作的中长期发展规划,确保工作在计划下稳步推进。此外,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事,监督保护条例的执行,提高省、市、县、乡四级政府的法制化水准,才能做到对民俗文化的依法保护、合理开发。最后,科学评估文化资源,采取分级保护。将民间优秀文化收编于保护名录之中,鼓励社会力量协同政府参与保护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地做好文化资源的保护、挖掘、整理、研究和开发利用。

4、注入经济活力,发展农村文化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