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农整合资金的定义模板(10篇)

时间:2023-08-17 17:3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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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农整合资金的定义

篇1

中图分类号:TV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3-9671-(2012)042-0193-01

今年以来,在区、市党委、政府的坚强领导和有关厅局的大力支持下,我县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及区、市《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和水利工作会议精神,严格按照市委、政府及市农建指挥部的统一部署,本着“规模更大、投入更多、质量更高、效果更好”的要求,抢抓机遇,千方百计整合项目资金,采取有力措施,狠抓责任落实,广泛发动群众,高标准、高质量实施田、林、路、渠综合整治。全县累计投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植树造林、农村环境综合整治等各类资金6.78亿元,投入义务工163.2万人次,出动机械1.75万台班,完成土石方793.12万立方米;秋季植树10.2万株;秋覆膜7万亩;整治村社84个(其中重点整治40个)。主要做法如下。

1紧盯目标,加大力度,全面超额完成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任务

1)坚持不懈地狠抓扬黄灌区农田水利基础设施的改造提升。围绕扬黄灌区节水灌溉总要求,突出抓好砌护渠道、平田整地和修农路、打小畦等工作,累计完成玉米秸秆清收27.43万吨,机深翻28.9万亩;畦田建设16.8万亩,占吴忠市下达计划的112%;清淤支斗农渠453条1 015公里,占吴忠市下达计划的166.3%;整修农路675条705.1公里,占吴忠市下达计划的149%;砌护渠道296条328公里,占吴忠市下达计划的105.8%;完成配套建筑物7845座,占吴忠市下达计划的234.7%。

2)千方百计用重点水利骨干工程支撑起同心治水、治土和民生水利的主框架。一是投资9 444.16万元,完成东部引水扩建工程,解决了东部6个乡镇12.85万人的饮水困难(其中今年完成1.1万户4.95万人的自来水入户)。投资10 380万元、铺设输水管道800公里、新建泵站4座和净化水厂1处的西部农村饮水安全供水工程全面开工建设。目前,泵站主体工程已完工,支管线开挖112公里,安装管道16公里,入户1万多户。工程完成后,可有效解决扬黄灌区6个乡镇57个行政村175个自然社9.7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二是投资1 633万元,全面完成了固海扬水七干渠改造工程,砌护渠道16.52公里、翻建及加固各类建筑物45座。此项工程极大地改善了我县及周边地区20万亩的农田灌溉条件,提高了农业生产能力。作为县一级,首次实施干渠改造工程,得到了自治区水利厅和吴忠市的大力支持和认可;三是投资1 697.17万元,实施了“三个万亩”坡改梯工程,目前,下马关镇郑儿庄项目区和申家滩项目区分别完成坡改梯面积9 600亩和8 750亩,石狮开发区余家梁项目区完成坡改梯面积12 000亩,工程完成后,可新增旱作基本农田3.055万亩。四是投资3 893万元,实施了清水河二期治理工程,完成土方190万立方米,形成景观水面2 000亩。

3)举全县之力,唱响中部干旱带高效节水主旋律。继下马关以色列高效节水补灌工程发挥效益后,我县依托土地整理项目及靠近水源地实施的坡改梯项目,大力发展高效节水灌溉,为特色种植提供支撑。一是投资1.15亿元,实施重大土地整理工程下马关项目区(7.8万亩),目前已完成7.35万亩,新增高效节灌面积7.35万亩,已发挥效益5.7万亩;二是投资1 111万元的兴隆乡王大套高效节水补灌工程全面完工,新建泵站2座、高位调蓄池2座,配套首部枢纽系统6套,铺设输水管道32.85公里,配套建设各类建筑物131座,修建道路3.3公里,发展高效节灌面积1万亩;三是开工建设投资1 312万元的余家梁高效节水补灌工程,发展高效节灌面积1万亩;四是自筹资金500万元,聘请新疆建设兵团水利设计院,对下马关一期节水工程进行改造,覆盖4.8万亩节灌土地。项目一次性设计到位,争取资金分步实施;五是引进中石化宁夏易捷庄园枸杞开发公司,在下马关生态移民村通过反租倒包的形式,发展节水有机枸杞2万亩,目前已完成节水、整地、道路等基础设施建设。

2因地制宜,多措并举,确保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进度和质量

1)明确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思路,突出主题,制定全面建设方案。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是事关全县农业经济发展的大事、要事,9月初,全市秋季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动员会召开后,我县把农建工作作为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一是明确全县水利工作思路,即扬黄灌区以中低产田改造为主,节灌区以节水增效为主,旱作区以覆膜保墒增产为主,水土流失区坚持小流域治理与自然修复相结合,做到“一次性谋划到位”。今年抽调涉农部门专业技术人员200余人组成农建技术组,在深入各乡镇了解农田水利设施现状,充分尊重群众意愿的基础上,科学、实事求是地制定了工作方案,制定了全县2011年秋冬季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总体规划、重点治理区域、重点工程布置、田林路渠治理规划及乡镇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片区规划;二是确定了“三个突出”、“六看”和“两个不让步”的工作思路。即:在总的方向上,突出节水,突出区域特点,突出发动群众;在具体工作上,看规模,看进度,看质量,看内业资料,看机制及产生的成效,看人力、机械投入;在目标要求上,不按时完成任务的不让步,达不到区、市、县验收标准的不让步,为统筹今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掌好舵。

2)抓住要害,全面发动群众。一是以宣传促发动。坚持把宣传作为壮大声势、凝心聚力的重要手段,专门制定今秋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宣传方案,在县广播电视台开辟了“农建专栏”,广泛宣传中央和区、市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决定、中央和自治区水利工作会议精神及加快农田水利建设的重要意义;多次召开县委常委会和政府常务会,专题研究部署今秋农建工作。同时利用报刊、电视、简报、标语、传单等形式加大农建宣传力度。制作了农田水利建设宣传册,发放各类宣传资料2万余份,宁夏广播电视总台和吴忠电视台报道3次,吴忠日报报道6次(其中专版1次),地方电视台报道40余次,编写农建简报50期,在各乡镇制作农田水利建设永久性标语110条。通过广泛深入的学习宣传、精心的准备、周密的部署,彻底打破了过去“干部干、群众看”的被动局面,在全社会营造了人人关心、人人参与、人人支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的良好氛围;二是以行政问责促发动。由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挥部办公室牵头,对各乡镇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进度实地督查、统计进度,并对进展情况通过县电视台“农建专栏”每3天通报一次。对进度快,质量好的乡镇由县委、政府给予通报表扬,并以以奖代补的形式兑现了奖励资金。各乡镇出台了发动义务工与村干部业绩挂钩制度,对出工不力的村干部给予诫勉谈话、警告及免职的处罚措施,全县共对5名村干部进行了诫勉谈话,发挥了警示作用,推动了工作;三是以政策促发动。出台了《同心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筹资筹劳实施意见》,对筹资筹劳的范围、对象、标准、程序等进行了明确规定,支持各村通过“一事一议”筹资筹劳。今年群众出义务工、筹资筹劳的形势明显好于往年。义务劳动是每个公民的法定义务已逐步在群众中树立,经过几年的扭转,群众出义务工正走上了正规渠道。

3)捆绑项目,整合资金,加大投入。大力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将水利、扶贫、农牧、“一事一议”、农业综合开发等项目资金捆绑使用,围绕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总体规划,在确保项目资金渠道不变、使用途径不变的情况下,统揽全县水利工程,全面推进农建工作上台阶。今年以来,全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累计投入资金6.78亿元。其中:“一事一议”项目21个,完成投资0.16亿元;农业综合开发项目4个,完成投资0.34亿元;农村公路项目9个,完成投资0.55亿元;土地整理项目2个,完成投资1.96亿元;水利工程12个,完成投资2.31亿元;农牧项目7个,完成投资0.6亿元;林业项目13个,完成投资0.85亿元;县政府投资2 000万元,主要用于以奖代补及基础设施改造。是历年投入资金最大、实施项目最多的一年。

3结论

通过几年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我们不但锻炼了干部,也锻炼了群众,使全县上下从不会干到学着干、从学着干到创新干。要想使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不断深入人心,取得实效,必须在各级领导层面不断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加大工作力度;必须坚持不懈地发动干部群众;必须着力突出改善水利基础设施和农业生产条件;必须整合涉农项目,捆绑资金,加大投入力度;必须因地制宜,科学规划;必须着眼长远,建立长效机制。

参考文献

篇2

外资并购一般是指外国企业基于某种目的,通过取得国内企业的全部或部分的资产或股份,对国内企业的经营管理实施一定的或完全的实际控制的行为。并购本身是一个价值活动,绝非仅产生消极影响。但涉及国计民生的关键行业,东道国都非常重视跨国并购可能造成的产业安全问题。由于具备雄厚的资本实力与全球性战略,跨国公司常常成为外资并购案的活跃主体。跨国公司在我国的直接投资最初主要以绿地投资(即传统的新设企业)的方式进行。入世后,我国对外资开放新的领域,逐步取消对外资的限制性措施,尤其是对外资并购政策的明朗化,培育了良好的市场态势与投资环境。这也推动我国对外资的利用从新设企业为主转向并购迅猛发展[5]。

2.农业行业垄断风险

2000年12月6日,法国达能亚洲有限公司出资约18亿人民币,收购上海梅林饮用水50%股份,农业领域的外资并购自此拉开序幕[6]。2004年到2005年,国内大豆加工业又惨遭外资控盘,跨国粮商在食用油加工和销售领域形成垄断态势。其后,这种控制重要农产品加工环节的资本策略,被投资机构在养殖业领域重演。随着农业领域的投资项目和资金数量高速增长,外资对我国农业行业整体的控制比例已超过一半,同时,在其已进入的108家国家重点农业龙头企业中,有99家集中在粮油、林特产(含水果)、肉类(含鸡、牛、猪)、牛奶、水产、蔬菜等农产品行业,比重达到91.7%[7]。可见,当强势外资不断注入我国农业行业,处于产业化初期的农产品行业不免陷入被动发展的局面:尽管农业产业整体竞争力会有所增强,但是农产品进出口依存度会进一步提高,农业产业控制难度会加大。粮食安全将受到挑战,部分农民生计将受到威胁,农业生产不确定性增加[8]。

3.农业产业安全威胁

市场开放加之监管不力,使得中国的农业及食品产业链正在为国际资本创造着千载难逢的投资机会。追求利润最大化为目标的天性,亦驱使跨国资本在农业领域强劲扩张。然而,资本并购的战略目标通常与东道国产业发展的有序安排并非和谐统一。从整体上看,目前跨国公司主要参与经济作物的生产,而在主要的粮食作物中参与不多;外商投资的产品方向决定、区位选择决定等,均不会以是否有利于农业产业调整为抉择准则[9]。如若欠缺适度的保障,农业领域的外资并购活动会对整体安全带来较大负面影响。它弱化了东道国对农业产业的控制权;压低我国农产品市场价格,使我们逐步丧失整个行业产品的定价权;产业链上下游的本土企业逐渐萎缩等。并购对农业企业本身亦产生了“两头挤压”效应:一方面,外资逐步将其控制力延伸到国家大量投资扶植成长起来的行业龙头企业,控制传统农业领域的核心和关键部分;另一方面,挤压中小农业企业发展空间。强势的外资不仅容易对处于弱势的小农经济造成冲击,对民族资本也会产生一定挤出效应。延伸来看,农业产业安全一旦受到威胁,其影响力绝不会局限于农业本身。毕竟即使没有WTO规则的挑战,中国也已经面临比较严重的农民、农村、农业问题[10]。国家如果失去对农业特色性发展及全面发展的主导权,经济独立和政治独立的基础也将受到侵蚀。

二、并购风险的因素分析

1.内因:发展中国家农业引资的困境

在市场经济的框架下,相对于工业、服务业和各种新兴产业,农业最容易被资本所抛弃。原因十分明显,短时期内,农产品的供给和需求都是相对稳定的,不可能如其他产业一样,出现爆炸性的增长。在追逐利润最大化的资本面前,农业是最不容易扩张的一个部门。各国的现代化进程中,市场失灵不断在农业部门出现,常使得农业投资不足。发达国家因此对农业实施高补贴,以弥补市场失灵。而发展中国家农业则面临两难境地:一方面,他们的政府或者没有认识到农业的基本规律,或者无力支付高补贴;另一方面,他们在面临本国经济的市场化,和全球农产品贸易自由化的侵袭时,亟待资本和农业革新技术的引入,而渐渐丧失粮食供给的自主性。农民流离失所、农村凋敝,既是资本在全球范围内扩张的必然现象,也是发展中农业国的常见现象[11]。中国农业主要实施小规模分散经营模式,生产技术水平低下,加之当前国家的一些惠农政策并未在实际执行中落到实处,导致粮价收购过低、农民收入过低的现状并未发生很大改观,为外资和国际热钱比较轻易地跨越中国农业市场的投资门槛提供了契机,而他们也通过控制农产品原料价格,控制农副产品加工业和食品制造业等的行业命脉。这些都将发展中国家的农业引资带入更为两难的境地。

2.外因:并购时代的产业安全更易受到冲击

很多人在认识我国农业产业安全的时候,是从农产品国际贸易的角度来分析问题,忽略了外国直接投资对产业安全带来的实质性威胁。他们简单地认为,只要这些外资企业在中国生产,中国就不会存在产业安全问题,外国私人直接投资难以从本国自由流出。但这种观点忽略了直接投资进入“并购时代”的特殊性:中国传统利用外资的绿地投资(投资建厂),强调实在的建设,安全性又大于以产权转让为特点的并购。但是,与合资、独资等形式为主的“绿地投资”相比,并购成本低,外国投资者通过兼并或收购东道国的经济实体,可以缩短项目建设周期或投资周期,迅速扩大规模,快速战胜竞争对手,在很短的时间内即获得在东道国的市场地位。根据德国经济学家李斯特提出的“幼稚产业保护理论”,后发经济体的比较优势需要政策保护扶持,而不是轻易地全面开放,否则民族产业就会被外资打垮而失去发展机会[12]。风险本是农业领域的标志性特点,同时也是农业产业化进程给农业带来的结果。外资倾向于控制农业龙头企业,在行业里处于相对垄断地位,不仅可以利用垄断定价侵蚀国民的基本利益,而且可以通过控制企业的研发活动,掌握行业的关键技术,妨碍国家实施相应的产业政策。所以,以并购的方式接受外资,必须正确控制外资的行业分布和在市场结构中的地位,谨慎对待垄断性跨国并购[13]。

三、保障农业安全的法律环境反思

国内当前的法律环境,能用以监管农业产业的外资并购活动风险,维护产业整体安全的法律法规,无论在实体还是在程序方面,都远未形成一个完善的体系。作为农业领域的核心立法,《农业法》从整体上对维护农业产业安全起到了一定的作用。但是,该法现阶段对农业基础产业定位于“保护与扶持”的职能。它考虑的主要是发展重要农产品、完善农业补贴与支持等国内政策问题,以支持国内农业为主,包括近期的减免农业税费政策,都并非以“安全”为着眼点。它并不直接应对或化解外资长驱直入所带来的安全威胁。农业法依靠的是加强国内产业竞争能力的内部方法,对外资本身并不具备引导或制约的功能。只有对直接投资活动实施并购监管、垄断监管、安全审查并行的框架体系,才能有效形成保障民族产业的“安全阀”。

1.限制性外资并购监管的不足

我国现行外资管理体制亟待完善。整体立法不完整,立法效力层次偏低,效力最高的仅为部门规章,其他多为规范性文件,欠缺上位法依据[14]。

(1)分散外资法需要整合与统一。从外资法体系的构成来看,外资并购属于一国外资法律制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只有在外资基本法的统帅下,外资并购法才能正常运作和发挥作用。因此,首先必须考虑整合与统一现今分散的“三资”企业法,推动统一外资基本法的制定。其次,我国目前的外资并购立法缺乏总体规划,遵循“成熟一个制定一个”的指导思想[15];相关立法文件之间也缺乏协调性。这就直接导致了我国对外资并购重要企业审批和监管制度的散乱。

(2)《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与《指导外商投资方向的规定》,引导并划分外商投资的方向与类别,体现了安全的意识和原则。但是,“与一般的产业安全理念存在着巨大的冲突”,鼓励外资进入的行业经常恰恰是出于安全目的需要保护的行业[16]。《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对于“鼓励类”农业投资领域大多没有过多管制,目的过于单一。对于创新涉农企业利用外资的方式,优化利用外资的结构等方面,缺乏较为针对性的关注。对于非合理耗费农业资源、影响农村生态环境的项目并未有明确限制或禁止,亦与当代可持续发展的粮食安全观并非完全相符。

2.垄断性外资并购监管的不足

农业产业链的重要环节遭遇外资控盘的现象并非罕见。2008年实施的《反垄断法》未能将集中度不高的农业框定在内,并不能对外资垄断重要农业行业发挥有效的监管作用。

(1)农业是基础产业,弱质产业。并购重要企业在农业领域是否真正“安全“,是无法和工业、服务业类比的。反垄断法属于竞争法范畴,本身并非集中针对农业领域的立法,也并未明晰的体现出产业政策与竞争政策的适用次序与联系,因此对农业产业的安全维护缺乏调控。而并购对农业产业的安全影响早已经从狭义的农业领域延伸到了轻工业产业的安全,例如食品加工业。这些领域反垄断法并未涉及,也无法进行管辖。

(2)《反垄断法》规定,豁免农业领域的联合或协同行为。但是这并非绝对。由于反垄断法是不区分内资与外资的,因此,并购对农业生产者的利益损害不能忽视。而我国当前的反垄断法对农业适用的豁免没有安全阀,尚未建立农业豁免的监督机制和撤销机制,豁免很容易被滥用[17]。

3.农业安全审查职能缺失

2011年初,中国外资并购安全审查问题终于破题,《反垄断法》中外资并购“国家安全审查”职能已经转由商务部启动的安全审查制度来担当[18]。尽管如此,中国在外资安全的审查方面实质处于起步阶段,仍然存在不少问题需要改进与完善。

(1)我国缺乏一部统一的《国家产业安全审查法》。这样,也就无法对产业体系进行农业、工业、服务业的基本划分。在这个体系中,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一旦出现危机,会把整个金融系统,甚至整个经济体系一并拉下水。同时,农业的特性和工业、服务业是不能类同的:它既是我国亟待吸引外资以提高农业规模化、现代化的传统领域,又是敏感而非常容易对国家基础经济安全形成威胁的战略领域。我们亟需在立法中,明确安全审查的总体态度,确立农业产业安全的上位概念。

(2)当前的审查制度没有目录,只有大致的领域划分。其中关于重要农产品、重要资源等涉及的审查范围和具体标准尚未明确,在未来可能发生的农业领域并购案中,外国投资者对于其并购交易是否适用于安全审查依然缺乏明确的指南。对于一些界限模糊的并购项目,外国投资者为避免违规不得不将其提交安全审查,可能会不合理的导致审批时间的延长。欧盟商会竞争子工作组主席FrancoisRe-nard认为:“自去年六月《安全审查制度》的草案公布以来,许多问题已经得到了解决,然而仍然引发了一些担忧。它对于行业的定义过于宽泛。除此之外,从操作的角度来说,如何将安全审查与反垄断法中提及的合并控制审查对应仍有待澄清。”[19]可见,有必要独立确立农业项目的审查范围与操作标准。

四、维护农业产业安全的立法展望

我们需要判断,外资进入中国农业如何处在一个恰当的程度:既扶持了弱势产业,促进了国内需要产业升级与整合的领域,外资本身也获得了合理的利润,同时又不至于形成垄断或价格操纵。这既需要经济上的定量研究,更需要完善的立法。而今,中国正式建立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制度,将并购安全审查的范围确立为: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关系国家安全的军工及军工配套企业、重要农产品、重要能源和资源、重要基础设施等企业。可以说,通过这个基本理念的指引,我国未来制定独立《农业产业安全审查法》已具备充分的认识基础。

(1)我国应从维护农产品市场稳定和经济安全的战略目标出发,针对农业对外开放出现的新情况,需要尽快健全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外商经营农产品和农业生产资料准入制度,建立外资并购境内涉农企业的安全审查机制。具体措施可以考虑调整和完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建立国家有关部门会商制度,建立外资并购报告和审查制度等。《反垄断法》则从法源上阻断国外资本的掠夺式并购,使农业安全等得到法律上的保障。

(2)对于农业企业,跨国并购会减少企业数量(尤其是中小企业)或加强龙头企业的市场控制地位,所以,确立并适时调整重要农业企业、具有我国传统农业资源特色、创新农业技术企业的“清单”,加强对其的安全管理,不仅要考虑到其被外资并购后可能带来的粮食安全方面的威胁,也要考虑到对传统农产品品牌、农业技术的影响,这也应该成为维护整体产业安全的配套措施中重要的一个环节。

(3)提升民族企业的竞争力,并不能仅仅停留于对外国资本的“防御”态势。国内农业保护政策及相关的农业补贴、福利计划将起到很大的作用。目前,国内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国内农业政策性金融体系建设、国内农产品质量安全管理体系等都有多个层面需要健全或加强,这对于鼓励内资、合理引导和吸引外商投资共同发展现代农业也是具有十分重要意义的。

篇3

摘 要:随着信息技术应用的不断深入,企业越来越难以孤立于其价值链之外,而是逐渐演变成为各自供应链上的节点,供应链的管理也必须实行集成整合,以对物流、决策流、资金流进行有效地控制和协调。实践表明,农产品供应链必须依托网络信息技术,纵向优化,横向集成,并逐渐形成行业、区域性的中心节点――网络集成式电子商务平台,使资源和信息实行共享,整体资源得到优化,并通过实现成员间的连接和与目标终端用户之间的连接,促使各成员共同创建新的利润空间。

关键词:农产品供应链;网络集成;电子商务平台

一、引言

欧美等西方发达国家关于农产品供应链的研究主要涉及食品供应链、生鲜供应链、农产品物流、冷链系统、一些重要经济作物的供应链(棉花、橡胶、非散装谷物等)及农产品跨国供应链等领域,并呈日益扩展、深化、精细和外部交融之势。例如:许多农产品供应链研究涉及并结合了ISO9000、HACCP、TQM、透明化(Transparency)和可追溯性(Tracing)等已有的技术和理论。整合过程包括最底层的基础建设,到职能集成,内部供应链集成和外部供应链集成,直至最高层次的集成化供应链动态联盟(Daugherty et al.,1998),集成化程度是评价供应链实践水平的重要指标。电子采购一般可以提供三个方面的竞争优势:降低成本或改善交货,改善采购交易管理,改进交货准确性、服务与保障性等。信息和通讯技术(ICT)对农业供应链的发展相当重要,可以为农业关联企业提高竞争能力,增加市场份额提供机会(Gimnez and Ventura,2003)。必须设计一般的、柔性的、广泛的ICT服务结构的政策和技术,进而在农业供应链中运用互联网、电子商务等现代信息技术。电子化供应链是供应链的发展趋势,随着信息技术的应用,供应链系统的优化对信息技术的依赖将会越来越明显,供应链的电子化也会在各个行业和领域得到普及。

国内学者的研究中,王宁、黄立平(2005)认为,当前由于缺乏统一的信息网络平台,农产品供应链间的信息是阻断的,这导致农产品供求失衡,流通市场的监管与安全控制成本过高,流通不畅;农产品在储运、加工和销售环节中的成本过高,致使农产品成本过高。因此,农产品供应链应该以批发商为核心,向上整合供应商,向下整合零售商,从构建新的农产品供应链模式开始,到最终形成农产品产销策略联盟。在引入供应链管理时,企业首先应从内部整合抓起,在企业内各部门建立共同的物流目标,建立部门间的信息共享机制与协作机制并加强信息化建设;当企业的整合普遍达到一定程度后,就必须进行外部整合,以获得持续性的竞争优势,整合的基本方法就是在农产品供应链管理中搭建不同层次的信息平台,以形成供应链上各企业的中枢神经系统。易法敏(2006)提出,可以参照其他行业成功运行的电子商务模式,建立网上农产品流通中心和集成化的农产品交易平台。

本文的研究目的,就是从农产品供应链管理的角度,探讨农产品供应链的电子化、网络化集成的模式,以及农产品供应链的网络化集成方向。

二、农产品供应链发展现状:由内部整合转向外部集成

在我国农产品供应链的具体实践中,多种类型的涉农供应链管理都已经出现,比如农产品原料供应链、粮食供应链、超市生鲜农产品供应链、新型肉类加工食品供应链等。目前我国农产品供应链发展的整体阶段是:单一的供应链内部功能整合基本完成,正处于向外部供应链整合转移的阶段,此时整个行业的外部供应链系统也必须得到有效整合,以使得信息结构不断适应正处于高级化阶段的组织结构。但是,就我国现阶段的总体情况而言,农产品供应链“小”(经营规模小)、“少”(市场份额少、服务功能少、高素质人才少)、“弱”(竞争能力弱、融资能力弱)、“散”(货源不稳定且结构单一、网络分散、经营秩序不规范)是其主要问题,集中表现为两个方面:(1)农产品供应链的生产、流通环节有不同的控制标准,标准的设立不科学或标准的不统一造成了生产者和消费者无所适从,也影响了对农产品质量的控制成效;(2)农产品供应链的监管缺乏系统性和集成性,由于不同部门之间对流动的农产品的控制和监管信息缺乏共享机制,使下游机构或最终消费者难以对农产品生产情况等上游监管信息进行回溯性查询,上游机构也无法对产品流向进行跟踪。

可见,当前我国农产品供应链发展过程中缺乏整合机制,这种整合运作机制在农产品收成前开始安排促销计划,包括产量预估、消费市场的预测、价格机制的拟定、销售渠道的安排、销售网点的规划布局、宣传促销广告的准备、后勤补给及物流转运体系的联系预约、收成作业的协调、品质处理程序的准备等等,这些任务当然包含跨企业或个人间信息的收集、分析、共有与共享,这些日常的程序与作业方式互动,转换为作业流程,确定合作伙伴间的权利、义务与互动程序,进一步运用电子商务技术虚拟结合,形成一个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当负责销售的伙伴触发某一产品需求程序,提出对某些产品或服务需求时,整合网络与该程序相关的供应端及销售端系统,都必须动起来,经由整合中心的运算,寻求可行方案并提供给需求者详细信息,以供决策参考。一旦做出决策,业务往来的合作、互动、交易即同时进行,相关的物流作业也随之展开(马林、沈祖志,2004)。

实践表明,建立农产品供应链渠道整合机制最有效的途径是利用信息网络技术,运用现代化的管理手段和方法处理流程。信息系统是构建现代化农产品供应链的中枢神经,通过信息在供应链系统中快速、准确和实时地流动,可以使企业能动地对市场作出积极的反应,并指导企业调整生产经营活动。因此,必须以信息流为切入点,通过供应链将农业生产中的生产、科研、采购、运输、加工、分销直至最终送达消费者手中看成是环环相扣的链条,对上游的供应活动,中间加工、储存、运输活动,以及下游的分销活动同等重视,使供应链中的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和技术流相互作用,形成高效动力,从而提高流通速度。

三、农产品供应链发展趋势:从电子化到网络化

世界银行、国际食品和农业综合企业管理协会、Wageningen 农业大学及农业链竞争中心等的研究表明,集成式供应链是解决现阶段农产品在全球范围内面临供大于求,顾客需求变化快、服务要求高,对质量、安全和环保监督日益严格条件下的经营管理问题的有效途径。对于供应链如何集成,有人提出通过实验和模拟筛选出供应链绩效最好的方案,并构建了由水平结构、垂直结构、核心企业水平位置为坐标的结构模型(Salin,1998)。总体来说,从其它行业供应链的发展来看,供应链的前后向一体化是供应链发展的必然趋势,这种一体化最终导致“价值集成商”的出现:(1)分销商将获得更多的发展机会;(2)为中小零售商提供采购和物流服务的分销商可能出现并逐步发展;(3)分销商将继续扮演主要物流提供者的角色;(4)越来越多的大型零售商将建立中央采购物流体系,实现后向一体化;(5)自有品牌的出现和发展将加强供应链前后向一体化的趋势(Gimnez and Ventura,2003)。

最终的格局是,“价值集成商”越来越成为供应链的核心领导者和组织者。“价值集成商”主要通过“集成战略”和“协作战略” 来实现其供应链上的领导者地位:集成是指供应链上的主导者进行纵向价值集成,把供应链上更多的环节纳入其业务范围,从而实现价值的转移和提高;协作是指供应链上的主导者引发供应链流程的调整和优化,打破企业固有的边界,通过协作来提高整体供应链的效率,从而创造更大的价值。因此,未来供应链领导者将“以客户为中心的价值网” 的模式,建立无边界的生产商、分销商和零售商,生产商、分销商、零售商可以通过对供应链的价值(物流、营销、设计)进行集成,实现纵向价值集成获得成功,其中生产商通过协作的方式获得零售商终端价值,而零售商与分销商则可以在自有品牌基础上通过纵向价值集成获得成功。

供应链管理是信息技术应用的重要领域,信息共享是供应链管理的主要手段。供应链的“价值集成”即纵向价值集成和横向协作都必须以信息技术的应用为前提。从上个世纪70年代开始,供应链的电子化分为三个阶段(陈志祥,2005):第一阶段供应链电子化表现为企业局部的应用,如库存管理系统、物料需求计划MRP等,采用的是独立的单机应用模式;第二阶段供应链电子化主要体现在企业间的应用采用电子数据交换技术(EDI),企业内部管理采用的是制造资源计划技术MRPⅡ,电子化的模式主要是C/S模式;第三阶段电子化供应链技术主要包括外部网(Extranet)和企业资源计划ERP,出现了电子化新模式,即B/S模式。现阶段,供应链电子化的新应用模式不断出现,比如供应商关系管理系统SRM与客户关系管理系统CRM,供应商管理库存VMI和联合计划、预测与补给系统CPFR。这些有关供应商与客户资源的管理系统的出现,增强了供应链的同步性,提高了顾客服务水平,导致整个供应链的协调能力显著增强。从整体层面来看,电子商务整合和优化供应链,提高服务的品质,降低营运成本,引导企业重新整合资源和商务流程以改变传统的交易方式,形成高效产业链,网上交易平台使交易主体多元化,交易的频率大大提高。

在农业领域,最有可能成为农产品供应链上的“价值集成商”的是物流中心和大型加工企业,以前者为例:由于物流中心一般具有较大的规模与物流能力,可以同时为多个上游环节及下游环节提供物流服务。由于物流中心采用先进的电子信息技术辅助农产品交易,配备完善的物流体系和信息平台,使得物流中心成为联结生产、加工、零售的核心环节。物流中心可以由现有的批发市场和连锁企业(如大型超市的配送中心)改造而来。两种类型的物流中心是分别从供应链上游(批发市场)向下整合和从供应链下游(连锁超市)向上整合形成的,前者位于供应链上游,往往应用于农产品大宗商品跨地区调配,实现农产品作为供应链生产原料的配置,后者的目的是面向连锁超市,实现生鲜农产品的快速调配,满足最终消费者的需求。

农产品供应链不仅是一条联结供应商到消费者的物流链、信息链、资金链,而且是一条增值链,供应链上的节点企业必须同步、协调运行,才有可能使链上的所有企业都能受益,因此畅通的信息流是农产品供应链管理的基础。先进的信息网络技术和现代物流技术是构成现代农产品物流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通过网络平台和信息技术将农民、供应商以及批发商零售终端、客户联结起来,实现对农产品物流各个环节的实时跟踪、有效控制和全程管理,达到资源共享、信息共用等。

网络集成式农产品供应链通过基于信息网络的供应链电子商务信息平台,将农产品的生产、加工、流通、消费等环节有机地结合起来,农产品生产者、供应商、经销商通过信息平台形成农产品产供销一体化运作,各个环节之间实现无缝衔接。农产品的生产监管机构、检疫机构、市场监管机构等可以通过信息平台对农产品的生产加工、市场准入、质量安全直接进行监管,同时从信息平台上农产品最新的国际、国内标准来指导生产。消费者则可以通过信息平台的网络终端对所购买的农产品的质量安全进行查询,并可追溯产地,切实保证了消费者的权益,同时也有利于农产品品牌的创建和保护。农产品供应商根据电子商务信息平台上经销商和零售终端提供的需求信息,向其上游的农户生产信息,生产加工企业、中介组织通过订单向农户收购农产品,这样减少了农户生产的盲目性,同时为农产品的销路提供了保证,不仅降低了农产品物流的成本,减少了农产品在储存、运输、包装过程中的损耗,而且有利于以龙头企业为核心的现代农业供应链的快速形成,从而促进农业生产的产业化。农产品供应链还可以通过信息平台实现网上拍卖等先进的交易方式,如果连接海关和银行,还可以实现网上支付等。

四、农产品供应链发展模式:网络集成式电子商务平台

集成化的供应链(图1)管理把企业内部以及节点企业的采购、生产、财务、市场营销、分销看作一个整体功能过程,通过信息、制造和现代管理技术,将企业生产经营过程中有关的人、技术、经营管理三要素有机地集成并优化运行,通过对生产经营过程的物料流、管理过程的信息流和决策过程的决策流进行有效地控制和协调,将企业内部的供应链与企业外部的供应链有机地集成起来进行管理。集成化供应链通过实时信息的共享来实现集成。主要应用的信息技术是Internet/Intranet的集成,同步化的、扩展的供应链计划和控制系统是主要的工具(林勇、马士华,1998)。

供应链集成包括职能集成、内部供应链集成和外部供应链集成,实现集成化供应链管理的关键在于外部集成,它将企业内部供应链与外部的供应商和用户集成起来,形成一个集成化供应链网,供应链从而成为一个能快速重构的动态组织结构,企业通过Internet网络商务软件集成在一起以满足用户的需求,一旦用户的需求消失,它也将随之解体,而当另一需求出现时,这样的一个组织结构又由新的企业动态地重新组成。

既然网络的功效取决于信息的聚集和用户的聚集,网络间的协同是流通业的大势所趋,农产品供应链就必须按照“纵向优化,横向集成”的思路,加强各种农产品供应链之间的联系,实现信息集成、计划同步和工作流协调,以发挥现有网络的整体协同效用。具体做法是:建立一种集成农产品信息、农产品流通增值业务,以及农产品物流的电子商务平台,全面提供农产品销售、采购、招商、、科研成果、资源合作等的完整业务需求,并具备、查询、通知、业务配对等功能。

电子商务平台主要通过两种不同的机制来产生价值增值:聚集和匹配。聚集功能把大量交易者汇集到一个虚拟平台上,通过提供一站式购齐服务降低交易成本;匹配机制把买卖双方集合在一起,实行动态、实时的价格谈判,在短时间内形成价格。聚集和匹配机制在如下环境中能发挥最好的作用:(1)处理一张订单的成本比按件购买要高;(2)交易者高度分散;(3)购买者不熟知自动定价机制;(4)购买按照事先的谈判合约进行;(5)能产生一个容纳大量供应商的产品目录;(6)交易量比交易成本大得多;(7)物流可以通过第三方实现;(8)需求和价格是不断波动的(Kaplan and Sawhney,2000)。农产品生产和流通市场的现实正好与以上几种条件相符合,因此,在订单农业高速发展,农产品流通现代化水平不断提高的情况下,电子商务平台无疑对于提高农产品流通效率,建立完善的农产品流通体系有着极为重要的作用。

如图2所示,供应链网络集成式电子商务平台的基本技术架构包括三部分:交换平台、产品目录和用户管理控制台资料来源:作者根据“微软电子商务应用解决方案”整理。。

交换平台是各供应商集成网络的消息交换中心,企业应用系统可以向消息存储中心消息,也可以在消息中心订阅需要的消息。平台上包含一个业务流程引擎,业务流程可以通过专用的流程设计工具建立,编译以后运行。在运行过程中,外部应用系统或流程通过消息端口进行消息交换,同时流程可以贸易伙伴交互信息,实现面向信息、面向流程、面向服务的不同场景的应用整合的任务。在供应商集成网络中,交换平台是灵活的、基于流程的、安全的,是整个供应链集成电子商务的关键服务组件。

产品目录管理系统使用专用软件平台建立供应商门户,为供应商提供服务并与交换平台集成,可以与内部的财务、ERP等应用交换数据。目录系统为商务人员提供了在线的目录更新和功能,商务人员可以自己建立买方和卖方的产品目录,管理庞大的产品目录和销售服务系统。

用户管理控制台通过一个集中式的直观控制台管理客户和合作伙伴档案、个性化规则、产品目录和订价、营销和广告促销活动以及业务分析,从而促进企业快速响应不断变动的客户和业务需求。

电子商务平台对供应链集成的作用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信息集成、计划同步、工作流协调、产生新的商业模式。

信息集成是供应链集成的基础,信息共享是解决供应链中需求信息畸变(即长鞭效应)问题的最有效的方法:供应链伙伴用局部信息进行需求预测并把结果传递给上游的伙伴。供应链伙伴根据局部经济因素、局部约束或性能测量进行定单决策,以及供应链伙伴感觉到供应的不确定性而夸大定单的行为,通常都会造成需求信息的畸变。这些畸变在供应链中被逐级放大,通常被认为是供应链无效率的最大原因之一。处理这种长鞭效应的一个有效方法就是供应链不同实体之间有效的电子连接,从而增加需求信息的透明度。

计划同步是指产品导入、预测和补货计划的联合设计和执行。本质上,计划同步定义了用共享的信息来做什么,它是供应链成员之间就共享信息采取明确行动的双边协议。计划同步瞄准供应链伙伴的知识交换,以便他们能协作产生同步的补货计划。建立利用共享信息进行协作的基本规则和就供应链上下游的重要活动达成一致,能进一步减缓长鞭效应问题,从而向获取最大供应链价值迈进了一大步。

工作流协调是指供应链伙伴间高效的自动化的工作流活动。Internet允许企业通过协调、集成和自动化关键商业流程使协作更进一步。工作流协调包括采购、定单执行、工程变化、设计优化和资金交换等活动。其结果使供应链运作更具成本效益、快速、可靠和不易出错。供应链成员之间的集成与协调的程度在这几个方面依次递增,最终产生一种全新的商业运作模式。

基于集成式电子商务平台的农产品物流供应链管理模式具有以下优点(王宁、黄立平,2005):供应链信息充分共享,全程供应链的可视性农户、农产品供应商及农产品经销商之间的信息系统实现无缝衔接,提高了供应链管理的柔性,降低了供应链物流管理的成本和风险,使农产品市场需求信息准确及时地到达供应链中的相关节点,使农业生产更有计划性。通过协调供应链上的信息流,降低农产品流通环节的交易成本;通过信息共享,农产品供应链各节点企业对整个农产品的流通过程进行协同整合,降低农产品流通过程中的损耗,缩短了农产品的生产周期,提高了交易效率,减少了物流成本,更重要的是增加了农产品的保值期。第三方物流配送中心完成农产品供应链物流配送功能,则使整个农产品流动过程高效、协调、有序,实现最佳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此外,整个农产品供应链完全根据消费者客户需求进行协同管理,利用数据仓库、数据挖掘等先进的商务智能技术,开发客户知识,强化营销效果,优化服务流程,提高工作效率,提升了客户的满意度和忠诚度。

五、结论

农产品供应链网络化集成的结果是,新的农产品流通模式将出现:与其他流通领域相仿,农产品流通也会形成网上、网下两个并存的市场,联结这两个市场的枢纽就是农产品电子商务平台;网络化集成化的供应链作为价值链集合体,使资源和信息实行共享,整体资源得到优化,并通过实现成员间的连接和与目标终端用户之间的连接,促使各成员共同创建新的利润空间。

参考文献:

陈志祥. 2005. 电子化供应链研究的国际动态与述评[J]. 计算机应用研究(3).

林勇,马士华. 1998. 集成化供应链管理[J]. 工业工程与管理 (5).

马林,沈祖志. 2004. 基于供应链的农产品产销策略联盟构建分析[J]. 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4).

篇4

针对2007-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暴露出的银行资本约束机制的一系列缺陷,巴塞尔委员会于2010年正式了《巴塞尔协议Ⅲ》(以下简称“巴Ⅲ”),确立了银行资本监管标杆和新高度;中国银监会积极跟进巴Ⅲ的研究,并结合中国银行业的实际情况,出台了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以下简称为“中国巴Ⅲ”),了解其主要变化,分析其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并提出有效的应对措施,对商业银行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巴塞尔协议Ⅲ简介

(一)国际巴塞尔协议Ⅲ

2007 年全球金融危机爆发,给国际金融业带来了严重损失,充分暴露出金融监管体系中的不足和缺陷,加强金融监管改革迫在眉睫。巴塞尔委员会自2009年起着手研究新一轮资本监管改革方案,2010年12月正式了巴Ⅲ。其重大创新:一是引入流动性监管,建立流动性覆盖率和净稳定资金比例,将资本监管由资产方扩展到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要素。二是对系统性风险较大的业务以及机构提出更高的资本和流动性要求,从单家银行的稳健性扩展到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性。三是将逆周期因子引入资本和流动性监管框架,建立起金融体系与实体经济之间的内在联系。四是资本数量与质量并重,严格合格资本要求和提高资本充足标准。

巴Ⅲ大幅度甚至成倍提升了监管要求,超越了传统的资本监管框架,从更加宽广的视角理解风险,代表了全球银行业监管强化的新趋向,被认为是最近 30 年来全球银行业在监管方面进行的最大规模改革。

(二)中国版巴塞尔协议Ⅲ

1、出台背景及意义

2004年,银监会了《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旧办法”),沿用了巴塞尔协议I的基本要求,并以此为核心,陆续了巴塞尔协议Ⅱ配套的一系列风险计量和管理指引,此后一直作为银监会对商业银行实行审慎监管的主要依据。为实现国内资本监管制度与国际标准在更高水平上接轨,并助推我国商业银行全面提升经营管理水平,2010年以来,银监会全面吸收巴塞尔协议Ⅱ和Ⅲ,并结合中国银行业的实际情况,陆续出台了《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1]44号)、《商业银行杠杆率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1]第3号)和《商业银行贷款损失准备管理办法》(中国银监会令[2011]第4号) 、《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监会令[2012]第1号,以下简称“新资本办法”)、《中国银监会关于实施过渡期安排相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2〕57号)和《商业银行流动性风险管理办法(试行)》(中国银监会令[2014]第2号)等新的监管法规,被称之为中国巴Ⅲ。

2、主要变化

与我国以往监管法规相比,中国巴Ⅲ主要变化如下:一是严格资本定义,提高资本充足率监管要求,除明确了最低资本要求外,还提出了储备资本要求和逆周期资本要求、系统重要性银行附加资本要求以及针对特殊资产组合的特别资本要求和针对单家银行的特定资本要求。二是建立杠杆率监管标准,防止单家银行乃至银行系统的过度杠杆化。三是扩大了资本覆盖风险范围, 不仅要求对信用、市场、操作等风险计提资本,也要求银行评估集中度风险、流动性风险、声誉风险等剩余风险大小,并根据评估情况确定是否计提资本。四是调整信用风险权重法下各类资产的风险权重,提高风险敏感性。五是引入流动性风险资本监管,将资本监管由资产方扩展到资产负债表的所有要素。六是引入了巴Ⅲ中没有的贷款拨备率指标,强化贷款损失准备监管。七是对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从严规定;八是针对不合格资本工具的退出等规定了单独过渡期;并对新监管指标明确了过渡期内分年度资本充足率达标要求(如表1-1所示),但是对于某些指标的要求高于巴Ⅲ的标准,如表1-2所示。

表1-1 我国商业银行过渡期内分年度资本充足率要求

[银行

类别\&项目\&2013年底\&2014年底\&2015年底\&2016年底\&2017年底\&2018年底\&系统重要性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6.5%\&6.9%\&7.3%\&7.7%\&8.1%\&8.5%\&一级资本充足率\&7.5%\&7.9%\&8.3%\&8.7%\&9.1%\&9.5%\&资本充足率\&9.5%\&9.9%\&10.3%\&10.7%\&11.1%\&11.5%\&其他

银行\&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5.5%\&5.9%\&6.3%\&6.7%\&7.1%\&7.5%\&一级资本充足率\&6.5%\&6.9%\&7.3%\&7.7%\&8.1%\&8.5%\&资本充足率\&8.5%\&8.9%\&9.3%\&9.7%\&10.1%\&10.5%\&]

数据来源:中国银监会关于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安排相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2〕57号)

(表1-2所示)

中国巴Ⅲ的实施给我国银行业带来了机遇与挑战,深入分析其对商业银行的影响,并提出应对措施,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北京农商银行资本管理概况

北京农商银行成立于2005年,目前注册资本95.52亿元,是国务院首家批准组建的省级股份制农村商业银行,拥有694家覆盖首都城乡的营业机构,是首都银行业中网点最多、分布最广的金融机构。

(一)资本充足率稳步提升,但资本补充渠道有限

一是2005年到2012年,旧办法下北京农商银行资本净额由44.65亿元增加到306.37亿元,年均复合增长率为27.22%,其中核心资本净额由64.13亿元增加到188.16亿元;资本充足率由8.1%提升至15.12%,呈稳步提升态势,如表2-1所示。二是作为非上市银行,北京农商银行除依靠内源性资本积累外,新资本办法实施前,外源性资本补充渠道主要有增资扩股、发行次级债和混合资本债等;新资本办法实施后,目前外源性资本补充渠道有增资扩股和发行合格的二级资本工具,而后者难度较大,资本补充渠道整体较窄。三是自2005年成立以来,北京农商银行依靠未分配利润留存和计提的超额贷款损失准备,共积累资本约160亿元;在外源资本补充方面,分别通过发行次级债和实施增资扩股补充附属资本51亿元和核心资本44.77亿元。

表2-1 2005年到2012年北京农商银行资本充足率情况表 单位:亿元

[项 目\&2012年\&2011年\&2010年\&2009年\&2008年\&2007年\&2006年\&2005年\&资本净额\&306.37\&253.31 \&198.87 \&117.11 \&111.57\&70.39\&56.67\&44.65\&其中:核心资本净额\&188.16\&162.09\&127.62\&78.42\&74.33\&70.29\&67.66\&64.13\&附属资本\&125.22\&91.93 \&71.97 \&39.42 \&37.66\&0.21\&0\&0\&加权风险资产\&2026.43\&1703.45 \&1415.14 \&1056.9 \&1062.47\&845.76\&655.85\&549.84\&资本充足率\&15.12%\&14.87%\&14.05%\&11.08%\&10.5%\&8.32%\&8.64%\&8.1%\&核心资本充足率\&9.29%\&9.52%\&9.02%\&7.42%\&6.99%\&8.3%\&8.67%\&8.1%\&]

(二)初步搭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2009年,北京农商银行参照国际通行准则,借鉴国内先进银行的风险管理理念、体制架构及运行模式,初步搭建起全面风险管理组织体系;近几年,继续完善其框架建设,截至2012年末,形成了由董事会下风险管理委员会、高级管理层下全面风险管理委员会(全面风险管理委员会下信用风险管理委员会、市场风险管理委员会和操作风险管理委员会等专业委员会)、总行风险管理部、管辖支行全面风险管理委员会以及管辖支行风险管理部组成的风险管理组织体系;构建了前台经营、风控、后台审计稽核监督相配合的“三道防线”。

(三)新资本协议实施取得阶段性进展

2011 年初,北京农商银行正式启动新资本协议实施准备工作,以满足监管要求及实现自身全面风险管理能力的逐步提升。一是成立新资本协议实施准备规划小组,聘请普华永道咨询公司就新资本协议实施进行差异性诊断的基础上,制定了《北京农商银行新资本协议实施准备规划》,规划内容全面涵盖新资本协议三大支柱。二是深入研究论证规划建议,并将其进一步整合和归类。三是2011年完成数据仓库规划并启动对公信贷管理系统(二期)、资产负债管理系统建设。四是截至2012年末,搭建了项目管理组织架构,明确了三大支柱建设的牵头部门;顺利投产对公信贷管理系统(二期)和资产负债管理系统;完善押品管理框架,稳步推进数据管控体系建设;着手启动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建设;积极参与农村银行合作实施新资本协议。

(四)经济资本管理理念初步渗透到绩效考核体系中

从2010年起,北京农商银行对总行部门实行分类考核,改进支行绩效考评办法,建立“以利润贡献为基础”的分配体系,并将进一步建立健全绩效考核体系,提高资本使用绩效。

三、中国巴Ⅲ实施对北京农商银行的影响及应对策略

(一)中国巴Ⅲ实施对北京农商银行的影响

1、资本充足水平下降明显,未来几年存在较大缺口

一是受贷款损失准备计入条件变更、次级债合格认定标准变更以及风险覆盖范围扩大等影响,新资本办法下2012年末北京农商银行核心一级和一级资本充足率均降至8%左右,较旧办法下下降约1.2个百分点;资本充足率降至11%左右,较旧办法下下降约4个百分点,下降显著。二是根据北京农商行2005年到2012年核心资本增长情况、风险加权资产及信贷资产增长情况,并考虑利率市场化以及国家宏观经济环境对内源资本积累能力以及信贷规模的影响,按照10.5%的监管达标要求测算,在不考虑达标过渡期内北京农商银行进行外源资本补充情况下,预计未来几年其资本需求缺口约为60-70亿元,缺口较大。

2、资本补充压力显著上升

一是资本充足率的提高和杠杆率指标的实施将制约北京农商银行表内外资产的过快增长,从而影响利息和非利息收入;流动性风险监管指标的实施,迫使北京农商银行持有更多收益低、流动性强的资产;监管新规中的拨备率指标将使北京农商银行计提更多的一般风险准备;此外,随着利率市场化进程加快,银行业息差呈收窄趋势, 同业之间竞争日益加剧,北京农商银行地处北京,面对的竞争对手都是国内竞争力最强的商业银行及其优秀营销团队,北京农商银行明显处于劣势,这些必将削弱其内源性资本积累能力。二是新资本办法实施后,在银监会牵头下,陆续推出了二级资本债券、资本性公司债和优先股,前两者均为二级资本工具,后者为一级资本工具。其中,二级资本债券要求必须具有减记或转股条款、资本性公司债仅面向正在申请上市或已上市的企业、优先股要求非上市企业必须为公众公司且只能非公开定向发行,对于未上市的北京农商银行来说,合格资本限定条件大幅降低了其资本融资操作空间。总体看,北京农商银行资本补充压力较大。

3、服务实体经济能力将被削弱

北京农商银行作为肩负北京地区金融服务全覆盖且网点最多的一家本地银行,在肩负政策性使命的同时,应是市属重点项目的主要支持力量,中国巴Ⅲ的实施对其资本规模增长所产生的冲击将进一步影响其集中度指标,最终影响其服务本地实体经济的能力。以2012年6月末为例,因新旧制度转换,北京农商银行资本净额下降约51亿元,导致单一集团客户授信集中度和单一客户贷款集中度分别上升约3.22和2.14个百分点,分别高出监管标准约1.79和1.16个百分点。在资本增长受限的情况下,仅有通过压降授信规模使集中度指标达标,而授信规模的压降实际上相当于削弱了北京农商银行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

4、助推全面风险管理建设进程

一是新资本办法规定信用风险、市场风险和操作风险均计提资本占用,体现了资本约束机制的理念,这将进一步增强北京农商银行的全面风险管理意识。二是由于北京农商行风险管理基础比较薄弱、风险计量技术水平不高、业务数据积累不足等,虽然搭建了全面风险管理体系,且新资本协议实施也取得了阶段性进展,但是距离中国巴Ⅲ要求还有很大差距,全面风险管理建设尤显迫切。

5、促进深化经济资本管理理念,助推改进绩效考评体系

北京农商银行已经在绩效考核体系中初步融入了经济资本管理理念,随着中国巴Ⅲ对资本有限性和高成本性的强调以及监管部门对资本充足率监管力度的加强和股东对资本回报率的不断提高,北京农商银行在经营过程中不但要考虑资产扩张的速度、业务发展的规模和预期能带来的收益,而且要充分考虑到由此而带来的风险和资本占用情况,因此,中国巴Ⅲ的实施将促使北京农商银行进一步深化经济资本管理理念,并将其更好的应用到绩效考评体系中。

(二)应对策略

面对中国巴Ⅲ实施所带来的影响及挑战,北京农商银行应该高度重视,并积极采取相关措施,以增强资本集约化管理能力,尽早达到新规要求,为自身可持续发展夯实基础。具体应对策略建议如下:

1、从思想理念入手,提升全员风险管控和资本节约意识

一是中国巴Ⅲ的贯彻执行需要全体员工的积极参与,作为风险管理比较薄弱的农商行,需要大力宣传监管新规,不断提高全体员工的风险管控理念,推动全员风险管理文化形成,确保监管新规的全面执行。二是商业银行要想走出一条资本节约型的发展新路,应坚持“全员、全面、全过程”的原则,做到理念先行,从被动的风险规避向积极主动的风险经营转变。因此,北京农商银行应该先在银行内部树立起全员追求风险调整后的收益最大化的经营目标,为实现经济资本管理铺平道路。

2、调整经营战略,增强内源性资本积累能力

一是积极调整信贷结构,注重发展具有较强议价能力的涉农、小微企业贷和个贷等低资本消耗、高收益业务;在稳步推进传统业务的同时,提高中间业务的战略地位,提升中间业务的利润贡献度,推进盈利模式转型。二是积极优化财务结构,提升贷款损失准备可计入二级资本规模。三是通过控制成本支出、股东分红等措施,提高内源资本留存率。

3、拓宽外源性资本补充渠道,提升资本实力

随着利率市场化改革加速推进,银行业监管将逐步向混业监管转变,其间将为银行业经营转型提供多种机遇,特别是对中小商业银行而言,资本实力越强,机遇越多。作为非上市银行,为解决北京农商银行目前资本补充压力问题,一是应积极推动股权融资,不仅可以解决其资本缺口问题、提升资本质量,而且还可以满足业务发展需要。二是积极关注银监会推出的二级资本工具,并结合自身实际和市场情况,在满足监管要求的情况下,考虑适时发行。三是从长远看,北京农商银行应全面提升经营质态,强化内控建设,争取尽早上市,以获得资本性公司债和优先股发行资格,进一步拓宽资本补充路径。通过多渠道补充资本,在资本实力得到增强的同时,也提升了其服务实体经济的能力,并为自身获得更多发展机会和潜力需要夯实基础。

4、建立全方位多层次全面风险管理,提升风险管理及计量水平

全面风险管理是一种可以有效整合各种风险管理的综合性风险管理方法,随着金融市场开放程度日益提高,建立以“资本管理”为核心的全面风险管理模式己成为我国商业银行风险管理改革的新标准。虽然北京农商银行在全面风险管理上取得了初步进展,但是与监管新规要求相距甚远,为了更好地实施中国巴Ⅲ,提升自身风险管理和计量水平,应该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全面风险管理。一是完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加强对信用风险、市场风险与操作风险、声誉风险等各类风险管理,并高度关注各类风险之间的联动性和相关性,以实现对所有实质性风险的有效管理,确保所面临的风险类型实现全部范围的覆盖。二是建立涵盖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处置及补偿等在内的一整套全面的风险管理流程体系, 实现对所有机构、所有人员、所有业务、所有过程、所有种类风险的管理。三是加快推进风险计量模型建设,实现对主要风险的准确计量,不仅可以更合理的估计自身风险状况、计提更合理的资本,还是实施资本精细化管理的基础。四是充分执行审计委员会及其下设内部审计部门的审职能,建立真正有效的风险管理监督机制。五是引进精通风险理论和风险计量技术的专业人才, 以满足自身构建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运作机制的要求。

5、加强数据信息系统建设,为风险计量夯实基础

信用风险内部评级法,市场风险内部模型法以及操作风险高级计量法运用的一个重要前提就是数据的准确性与完整性。缺乏完备的数据库以及信息系统的落后严重阻碍了中国银行业对先进风险计量方法与技术的运用,北京农商银行当然也不例外。虽然近几年北京农商行在数据库建设和系统建设上取得了较大进步,但是仍远远不够,因此,为了尽早实现风险计量精细化,北京农商银行应该全面加强数据管理工作,提升数据质量,并加大对信息技术的投入,开发更有效的管理系统。

6、拓宽经济资本应用领域,提高资本使用绩效

北京农商银行目前仅在绩效考核体系中引入了经济资本的理念,且比较初级,这还远远不够。随着风险计量技术的提升,北京农商银行应建立健全“自上而下”的资本预算机制,加强资本统筹管理,拓宽经济资本应用领域,提高资本使用效率。除更深层次的建立以风险调整资本回报率、经济附加值为核心的资本考核体系外,还应尝试将经济资本指标逐步应用于经营费用分配、人力费用分配等方面,控制全年营业费用列支额度;并将产品和客户的经济增加值、经济资本回报率作为信贷评估、授信、审批的重要指标和决策依据,加强对信贷业务风险及回报的平衡分析;还可以将资本回报率引入定价管理,根据实际承担的风险和资本占用情况合理定价产品,以确保合理的收益和资本回报。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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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巴塞尔银行监管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翻译,《第三版巴塞尔协议》[M].中国金融出版社,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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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M].中国金融出版社,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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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北京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05-2012年各年年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