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器材市场分析模板(10篇)

时间:2023-08-17 17:33:43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医疗器材市场分析,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医疗器材市场分析

篇1

常见的产品“问题”有以下方面:

(l)产品品质不良。

(2)产品造型、包装或品牌有缺点。

(3)老产品上市太久且无“改头换面”,消费者已厌倦。

(4)已成为夕阳产品。

(5)消费者的消费需求趋势转变。

(6)本公司某一产品线种类太少,没有给顾客充分选择的机会。

(7)本行业的技术发展迅速,而本公司在研究与开发方面有待加强。

(8)竞争厂家推出新产品,其技术、品质或选型等方面胜过本公司产品。

(9)新产品不符合顾客的需要;

二、价格“问题”诊断

常见的价格“问题”有以下方面:

(l)价格过高使顾客无法接受。

(2)价格太低,反使顾客认为本产品的技术、品质不高或品牌信誉不好。

(3)付款条件不当。

(4)市价混乱,导致经销店不敢向消费者推荐产品,深恐比别家经销店员而影响销售或商店信誉。

(5)应运用而未运用分期付款、最多优惠的方式。

(6)价格高出国内同类产品太多,但彼此的技术差距很小,以致销量太少。

(7)工业品处于投入期,对居领导地位的重要客户未能优惠供应。

(8)业务员因竞争、定额压力等原因轻易对部分客户最大限度让价,以致造成本公司供货价格节节下降。

(9)该产品未同时推出高价位、中价位和低价位的款式,以争取较多的消费阶层。

(10)未做好“非价格竞争策略”。

三、销售渠道“问题”诊断

常见的渠道“问题”有:

(l)客户数不断减少。

(2)没有抓住好客户。

(3)未有效开拓新客户。

(4)遗漏某些“销售区域”。

(5)渠道设计错误,遗漏了某些合适的销售渠道。

(6)未打入比原销售渠道更好的新型的销售渠道。

(7)中间商的利润偏低,导致向心力、销售力不足。

(8)不同的销售渠道具有不同的特性,未能针对不同的特性制订相应的营销策略。

(9)本行业倒风盛行时,未缩短付款期、甚至做现款现货交易。

(10)中间商运用不当。

(11)未能兼顾“销量大”和“市场秩序稳定”。

四、推广“问题”诊断

常见的推广“问题”有:

(l)业务员缺失太多。

(2)未做好业务员的管理和教育训练。

(3)未做好零售支持。

(4)未能充分掌握客户。

(5)该做而未做广告或广告策略不当。

(6)不重视公关宣传和建立公司形象,甚至对危机事件也没有积极、恰当的公关反应。

(7)在竞争激烈或销售旺季,未抓好全方位的促销工作。

下面,就以我们派力公司曾主持的一家医疗电器销售公司的诊断项目为例,介绍一下营销诊断的操作方法。 案例:某医疗器材销售公司营销诊断书

一、产品诊断。

(一)产品组合策略:

1.从国家经贸委或海关总署查出全国每种医疗器材每年的总进口量,然后和本公司的进口量比较,进而分析其市场占有率、毛利、行业市场成长率等,最后则研拟出本公司应加强的产品品目。

2.应同时销售消耗品,其理由是:

①以消耗品带路,打进更多的新客户。

②一旦以消耗品打进新客户后,则可有适合的理由常去拜访(补贷),这样就便于与客户建立良好的关系,从而最终争取到仪器的订单。

③若有消耗品,则新业务员一进来就能在短期内做到生意,有成就感,人员流动率会减低。反之亦然。

3.发展副品牌:

在老产品方面,除了现有的老品牌(价格高)外,应努力寻找价格较低的新品牌,才能争取到经济实力不大和斤斤计较价格类型的客户。

(二)纠正业务员只顾卖老产品,不愿卖新产品的习惯和行为。其对策是:

1.加强业务员对新产品知识的了解。

①编制“市场分析报告”、“标准推销话术”等,以培训和支持业务员。

②请生产厂派人来讲解产品及客户知识。

2.每季宣布该季公司销售的重点产品,列入各业务员业绩考核项目中。

(三)运用市场细分策略,开发家庭用医疗器材,并开拓家用医电市场。

(四)抢先引进新产品。包括:

1.目前国内或大区市场上还没有的产品。

2.改良后的老产品。

二、价格诊断。

(一)由于本公司历史悠久、市场占有率高,别的公司就国外其他品牌,以低价与本公司竞争,抢夺本公司原有的市场。那么应拿出的对策是:

1.采用分段订价法。

本公司抢先引进某种新产品,刚开始采取高价政策,以获取抢先上市的利润(同时这样也才能支付庞大的市场开发费用)。等到许多竞争对手跟进时,则降价以打击竞争对手,防止市场被抢。

但要切记:采用分段订价法时,本公司必须不断开发新产品,抢先在全国上市,方能奏效。

2.采用副品牌策略。

(二)以分期付款和租赁的方式来开发中小型规模医院。

(三)加强非价格竞争策略:

1.邀请国外权威学者举办学术演讲会。

2.针对医院实际,举办医疗设备购置、使用如何吸引病人使用等有关知识和操作技巧的研讨会。

3.售前服务:推荐适用机种,提供使用机会。

4.准时送货,并提供认真的培训。

5.售后服务:维修的零配件齐全,服务阵容强大维修迅速确实。

三、销售渠道诊断

(一)本公司应积极开发中小型医院。其理由是:

1.符合本公司经营的传统经营理念。开发中小型医院较少受到政治力量、回扣等困扰。

2.由于市场总量大,因此可大幅度提高业绩。

3.由于时代的进步,生活水准的提高,中小型医院也需要现代化的仪器。

4.本公司业务员通过消耗品销售均已与中小型客户建立长久而良好的关系,所以不需常拜访,因而业务营运费用降低。

(二)开发中小型医院的方法:

1.除本公司现有的10家地区经销商外,不再寻找新的地区经销商,完全由本公司直营。其理由是:

①受制于人,无法充分配合本公司的政策和计划。

②受对经销商控制力所限,公司整体业绩无法大幅度提高。

③避免打乱市场价、贷款回收困难甚至死帐的风险。

2.先在华北地区试销,成功后再扩展至其他地区。

3.将试销表现良好的老业务员分至各区坦任地区销售主管。

4.务必做好招考、训练新业务员的先期工作。

(三)建立详细的客户基本资料档案。

四、推广诊断

(一)对客户:

1.举办新产品发表会、学术和操作技术交流会等。

2.会上举办聚餐摸彩活动。

3.对终端客户提供市内24小时、市外72小时反应时间的维修服务承诺。

4.以优惠价供应老客户新产品。

(二)对业务员:

1.本公司业务员的缺点:

①不够积极、主动、缺乏冲劲。

②公司老业务员没有做好带新业务员的任务。

③巡回路线规划不当,经常性效率低下,而且常常得小失大,部分老客户久未拜访。

④无法也无心做销售预测和工作计划。

⑤没有做好向公司反映市场情报的工作。

2.对策:

①由派力营销策划有限公司的马顾问负责规划全盘的业务员教育训练。

②制订业务员的考绩办法,将上述缺点所列项目列入考绩项目,并据此影响其年终奖金、加薪与升迁。

③由销售部王经理协同派力公司马顾问编订“标准推销话术”。

④定期召开销售会议。

(三)本公司应采用的广告和公关方式:

篇2

在《反垄断法》实施第五年之时,这场拉锯终于战宣判了,关心最后结果的人自然不少,到场的不止双方代表及律师,还有参与旁听的学界和媒体。

锐邦曾是强生医用吻合器及缝线产品在北京地区的经销商。双方2008年签订《经销合同》约定指标、最低售价等,但锐邦在一次采购竞标中违反合同压价中标,被强生中止合作。锐邦据此举诉强生构成垄断并索赔1400余万元。

本案案值并不太大,但标杆意义却是显而易见的。它既是《反垄断法》颁布以来第一起原告胜诉的反垄断案生效判决,也弥补了纵向垄断个案的判例空白。

终审判决书认定,强生制定的限制最低转售价格条款,构成了《反垄断法》第14条所规定的垄断协议。垄断协议可分为横向垄断与纵向垄断两种,前者是指具有竞争关系经营者之间达成的垄断协议;“强生案”触及后者,即在同一产业中两个或两个以上处于不同经济层次、没有直接竞争关系但是有买卖关系的经营者,通过明示或者默示的方式达成的排除、限制竞争的协议。

锐邦公司:被取消经销资格

如同诸多纵向经济链条上的关系,锐邦是强生医用缝线、吻合器等医疗器械产品的经销商,有着长达15年的经销合作关系。2008年1月,双方签订经销合同,约定锐邦在强生约定区域销售其指定产品,并且在此期间,锐邦不得以低于强生规定的价格销售产品。

2008年3月,在北京大学人民医院的采购竞标过程中,锐邦公司违反经销合同中限制转售价格条款以最低报价中标;次月,强生人员对锐邦的低价竞标行为提出警告;三个月后,强生以锐邦私自降价为由,取消其在阜外医院、整形医院的经销权;同年8月15日起,强生不再接受锐邦医用缝线产品订单,并在随后停止了缝线产品、吻合器产品的供货。

“强生认为,锐邦破坏了公司在北京地区十几年来所赖以形成的价格体系,这是处罚的最直接动因。”锐邦的律师戴宾解释,按照《北京医疗器材招标管理办法》规定,如果一个医疗器械公司在某一家医院的具体销售价格突破了规定价格以后,同样的产品再到其他医院都是按废标处理,强生担心锐邦的低价竞标做法,会使其难以在这个产品上再维持原来的价格。

这原本是一起普通的合同纠纷,然而在处理材料的过程中,锐邦一方的两位律师萌生了诉诸反垄断的想法。2010年8月,锐邦将强生诉至法院,要求后者赔偿因执行该垄断协议所造成的经济损失1400余万元。

自此刻起,这起涉及知名企业的“强生案”,便被打上了“纵向垄断第一案”的标签,得到各界关注。然而,由于《反垄断法》自身规制准线的游移,使得一审的法律适用显得扑朔迷离。

锐邦因举证不足输掉一审

2008年8月正式实施的《反垄断法》,被视为中国市场经济前进道路中的又一里程碑。次年,有关这部法律的司法解释起草工作启动。2011年4月25日,最高法院对外公布了《关于审理因垄断行为引发的民事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征求意见稿),并在2012年1月30日颁布了最终版本,于当年6月1日起施行。

这是第一个也是目前唯一的有关反垄断案件审理的司法解释,该规定对反垄断案件审理中最关键的主体资格、举证责任分配等问题给出了指引。

以举证责任分配为例:由于相比一般的民事诉讼案件,垄断案件的原告往往存在举证困难,因而不同于《民事诉讼法》中“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规则,该司法解释按照有利于公民举证的原则,对于涉及横向垄断协议的案件,设定了举证责任倒置。

然而从征求意见稿到最终定稿,这一司法解释对应“强生案”却发生了细微的变化:在征求意见稿中,与纵向垄断有关的诉讼,原告也能享有这种举证责任减轻的福利;但在最终稿中,涉及纵向垄断协议的部分被去除了。

悄然变化的这个细节,是否意味着司法解释否定了纵向垄断也适用举证责任倒置的规则?按照判决的结果来看,一审法院是作此理解的。

在民事诉讼中,举证责任犹如一架天平的支点,这种戏剧性变化使得原被告的举证压力陡然对调。

2012年5月18日,上海市第一中级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锐邦举证不足,不能认定其构成《反垄断法》所规定的垄断协议,故驳回。

“司法解释的正式稿在去年正式出台,但在前年讨论稿中,第13条、第14条中的举证责任要小多了。”锐邦的另一名律师岑兆琦表示,一审最终按照一般民事诉讼的程序进行,这样对原告的举证任务便突然加重,“我们认为是很不公平的”。

由于不服一审判决,2012年5月28日,锐邦向上海市高级法院提起了上诉。

2012年7月,“强生案”进入了上海市高级法院,为了避免双方继续在举证责任上进行纠缠,本案审判长、该院知识产权庭副庭长丁文在第一次庭审中明确了合议庭在举证规则上的态度:根据《民事诉讼法》,“谁主张、谁举证”是基本的法律原则,除非有法律或者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才能够使用举证责任的倒置,目前既然没有,那就不能够适用。

虽然有关举证责任分配的争议一直保留到案件审判结束,但是由于法院立场明确,原告锐邦在二审的举证中更为努力——这一次,锐邦打起举证硬仗,试图翻盘一审。

22个法庭调查问题

2012年8月30日,“强生案”二审第一次开庭。由于双方未发生“火力交锋”,也没有互相提出问题,合议庭便向锐邦、强生提出22个问题,并给双方两个月的时间准备“作业”。

在终审判决之前,这22个问题并未对外公开,自然成为各界好奇的焦点。

这22个问题涉及五个方面:涉案产品的营销方式,涉案产品的特点,相关市场、市场地位与竞争情况,上诉人的行为,被上诉人的定价行为。具体细化的问题包括强生如何安排缝线产品销售的区域限制、涉案产品自投入市场以来销量变化情况、医院对缝线产品的需求对价格高低是否敏感等等。

两个月之后,“强生案”二审第二次开庭。因为有22个问题需要双方回答,这次开庭耗时整整一天。在该次开庭期间,锐邦委托了对外经贸大学经济学教授龚炯作为专家证人参加庭审,龚炯在庭上通过消费者需求函数模型进行分析,陈述了强生公司对其缝线产品“在中国市场15年价格基本不变”的“跨期价格歧视策略”。

龚炯认为,有市场势力的生产商通过初期向消费者索取高价,让那些购买力强的消费者首先消费,随后沿需求曲线逐渐降价,以吸引大众消费——生产商早期靠单笔高价交易获得高额利润,后期靠交易规模扩大来获取利润,强生在缝线产品上的限制转售价格行为导致了产品价格被人为提高,损害了消费者的利益,社会总福利遭受损失。

“这些问题都很有水平,我们当时为了准备这些问题,从去年10月准备到今年2月,从某种意义上,等于延长了调查阶段。”据戴宾回忆,在邀请学者出具专家意见的同时,两位律师根据专家意见补充了一些证据,“比如说相关市场分析,我们去努力做到了强生公司在北京大医院实施RPM(转售价格维持协议)之后价格的变化。”

在外界看来,强生公司同样也有值得理解之处:这种限制转售价格协议的做法,不仅在中国当下市场中普遍存在,即便在奉行“本身违法”原则如美国般根深蒂固的社会中,联邦最高法院也通过2007年对“丽晶案”的判决,接受限制转售价格行为在一定情况下可以被认为是合理的。

在这种背景下,锐邦作为一个不太光彩的合同违约方出现,企图以反垄断诉讼为翘板发起蚁象之战,令人难免担忧“反垄断”被滥用的可能。站在强生这方来看,一二审法院对于限制转售价格协议,都没有遵循“本身违法”这一原则来认定,实则已给了强生尚能抗辩的空间。

上述“本身违法”,是指对市场上某些类型的反竞争行为不管其产生的原因和后果,均得被视为非法。适用这一原则对案件至少可以产生两方面的影响:第一,原告极有可能胜诉;第二,法院或者行政执法机关不必对案件做很多调查和研究,就可以认定某个违法行为,从而可以节约判案时间和费用。

在二审中,强生辩解,医院拥有很强的买方势力,对不同品牌产品的选择和价格有最终决定权,因而强生的价格维持条款不会对其他品牌产品价格产生影响;另一方面,对于和经销商之间订立限制转售价格协议,强生辩称其意图是推进品牌内部经销商在产品推广、售后服务、品牌维系等方面的非价格竞争。

对于以上抗辩,强生委托的专家、上海财经大学教授谭国富在第二次开庭之后也递交了书面专家意见。与龚炯教授的观点相左,该意见书分析了目前市场运作中限制转售价格的积极价值:考虑通货膨胀因素,强生产品的相对价格一直在下降,缝线产品的价格没有因限制转售价格而导致上升,所以不能认为限制最低转售价格的行为减少了社会总福利,因而并不能证明强生采取“跨期价格歧视”的定价策略。

谭国富指出,限制转售价格不仅可以保证经销商合理利润、激励经销商提供有价值的“经销服务”,也能够帮助解决信息不完全和监控成本的问题,降低交易成本,从而对市场竞争和消费者福利产生积极作用。

四个分析维度

“应该说,双方的经济学家对这个案子的你来我往,包括这个案子的细节问题上,都有深入的分析和观点的交锋。”据审判长丁文联回忆,二审期间双方聘请的专家学者都提交了充分的观点和材料,这些材料在三次开庭后,也成为合议庭案头工作的参考。

丁文联表示,法院在判决中充分考虑了两位专家的意见,并将本案的10个关键事实作为定案依据。

根据上海市高级法院提供的材料显示,这10个关键事实包括:医用缝线产品市场缺乏足够的来自买方的价格竞争动力,医生、护士对缝线产品存在品牌依赖,强生与经销商之间的经销合同,以及对经销商业绩考核制度等相关证据,可以表明强生实施限制最低转售价格协议的动机,在于回避相关市场的价格竞争等。

在22个法庭调查问题、2个经济学专家意见以及10个关键事实的辅佐下,上海市高级法院对于认定强生限制最低转手价格协议是否构成垄断协议,提出了四方面的分析维度:相关市场竞争是否充分、被告市场地位是否强大、被告实施限制最低转售价格的动机、限制最低转售价格的竞争效果。

在终审判决书中,尽管合议庭没有直接表明认定垄断协议遵循的是“本身违法”还是“合理分析”,但这四个因素成为了重要判断标准。上海市高级法院最终通过这四个维度认定:医用缝线市场竞争不充分,强生公司具有很强的市场地位,其限制最低转售价格的动机在于回避价格竞争,其限制竞争效果很明显,而促进竞争效果不明显——所以,“强生案”中限制最低转售价格协议构成垄断协议。

“我们特别希望看到交锋,这样的话我们作判断的时候考虑的因素会更多一点。”丁文联说。

锐邦翻盘说明了什么?

反垄断诉讼中原告首次获得胜利,是否就意味着弱者以及反垄断的胜利?对此,不同的学者看法并不尽然。

这些异议出发点大致相同:判决强生败诉像是司法对行政的一种“表面牵就”,但内在相左以至相悖的法理基础,不仅无助于对今后行政权力的规范,相反将使反垄断的执法与司法走上各自为政的混乱岔道。

同济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中心研究员刘旭认为,“强生案”二审,表面上挺《反垄断法》、挺原告,“实则打击了经销商厂商限制转售价格的积极性,更将了执法者的军。”

“具体到法律适用时,法院增加了《反垄断法》第14条的适用前提,一是相关市场竞争不充分,二是实施限制转售价格的经营者必须具有很强的市场地位。”刘旭表示,二审中设置的这两个条件将产生三个作用:使发改委对白酒、奶粉业查处限制转售价格行为失去了正当性,增加了原告的举证困难,以及极大地增加了法院的自由裁量空间。

对于此次法院提出的四个分析维度,刘旭认为,有关违法者的动机,原则上是不应该在认定垄断协议时考察的,更不能让原告举证。依据中国《反垄断法》,必须在第15条框架下由被告进行举证。

此外刘旭表示,这些考量因素与欧美实践相背离,实则是在增加该案及其他未发案件中,经销商举证厂商或上游经销商从事限制转售价格行为构成违法的难度,是在给实施限制转售价格的厂商们帮忙,尤其是给那些实力不雄厚,市场份额低、缺少先进的自主知识产权的厂商帮忙。从长远来看,此次二审判决将不利于对市场竞争以及消费者利益的保护。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律师游云庭也持有类似观点:在“强生案”判决中法院认定《反垄断法》第13条所规定垄断协议应当以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为构成要件,而原告对此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这与该法立法本意存在冲突。

“根据立法的原意,只要企业间达成纵向价格控制条款就构成违法,因为这种违法行为显然将造成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而二审判决书颠倒了法律的逻辑关系。”游云庭表示,在这个问题上,发改委和法院的认识存在差异。

游云庭分析,法院目前的思路更倾向于保护大公司利益,如果将纵向价格控制协议一律认定为违法,对更倾向于实时价格管控的大公司商业企业而言,冲击较大;但另一方面,二审中的这一思路也是避免造成大量案件涌入法院,造成巨大诉讼压力。“这可能才是本案中法院如此判决的真正原因。”游云庭说。

对于法院在强生案中体现的“分析方法”,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副组长、对外经贸大学竞争法中心主任黄勇认为,采用哪一种方法来对待转售价格维持协议,与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反垄断经济学和反垄断法律发展状况,以及执法机构和执法人员的精准业务水平密不可分。

上海交通大学法学院教授、竞争法律与政策研究中心主任王先林则建议,由于反垄断诉讼中有很多问题需要进一步明确,因此有关该方面的司法解释工作需要继续进行。但总体上,诞生于《反垄断法》实施五周年的“强生案”判决,注定将成为一个不可忽视的“里程碑”。

行政与司法的“互动”

当“强生案”在上海落槌之际,由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咨询组主办的“中国竞争政策论坛”正在北京举行。在进入2013年后,这样以反垄断五年回望为主题的论坛在各地不胜枚举,而有关反垄断领域内行政与司法关系的讨论,更是圆桌上的热点议题。

这五年中,《反垄断法》的立法、执法和司法都有不少可圈点之处,但近来,反垄断行政机构的“热点”正逐渐自商务部的合规审查向发改委的调查执法过渡。

2013年,自对三星等六家境外液晶面板企业的3.53亿元罚单开始,发改委屡屡出手。

今年2月,发改委对五粮液、茅台(下称五茅案)开出4.49亿元天价罚款;7月,多美滋、惠氏、合生元等奶粉商陷入调查。观察这两例已经推行的行政执法个案,发改委的动刀之处正是涉及纵向垄断的限制转售价格协议——不仅如此,分析发改委在执法过程中的表态,更像是遵循了对于“限制转售价格协议”进行“本身违法”的从严考量。

“我们看到了今年初的‘五茅案’,还有前不久的合生元案中,作为行政执法机关,某种程度上走到了司法审判的前头去。”岑兆琦律师回忆,年初“五茅案”的出台对于锐邦产生了很大鼓动。戴宾律师也认为,“行政机关做的比法院更大胆一些、更开放一些。”

发改委的强势执法,对锐邦无疑是利好,但也同时带来“强生案”中对“司法独立”的担忧。在此背景下,“强生案”的判决开始变得微妙,也因而引得业内人士玩味:当相对弱势的司法机构遇上强势的行政力量,上海市高级法院的终审结果究竟会本地的一审,还是会发改委的个案?

对此,主审法官丁文联坦言确实会存在比较、考虑和借鉴,“‘五茅案’的执法,让我们看到了一些分析思路。”司法和行政之间可以良性互动,行政执法有那么多案子,应该有丰富的执法经验,可以为司法所借鉴。

“但是案子不一样,涉及产品领域不一样,具体到案子,我们会进行一些个案的分析。司法的独立性是不能改变的。”丁文联补充道。

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专家组成员王晓晔评价,在一定程度上而言,二审强生败诉对于发改委的工作是种很大的鼓舞。

“发改委的思路是遇到这样的情况,就根据第14条明令禁止,处罚力度都很大。”王晓晔表示,由于发改委先前的做法也在企业界存在不少争议声,如果强生在二审中胜诉,行政与司法之间会变得矛盾对立。

警钟已经响起

“今后将严查企业纵向垄断”——在“强生案”判决出台不到一周,发改委通过中央媒体传递出明确信号。8月7日,发改委公布了对乳企行业纵向垄断的调查结果:合生元、美赞臣、多美滋等六家国内外企业,共被处罚款6.6873亿元,创下发改委的反垄断罚金纪录。

发改委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局局长许昆林就“奶粉案”表示,证据材料显示涉案企业均实施了“纵向价格垄断”,对下游经营者进行了不同形式的转售价格维持,其手段主要包括合同约定、直接罚款、变相罚款、扣减返利、限制供货、停止供货等,事实上达成并实施了销售乳粉的价格垄断协议。

对于“强生案”,社会上仍存在着“捏外企软柿子”的非议,主审法官丁文联则回应,合议庭判决绝非是要针对外企,而是针对这种行为。“我们判这个案子也是给所有企业提个醒。”丁文联说。

篇3

针对人们对健康保障越来越高的要求,不免提出这样的问题,维持身体健康一定得要仰赖医生吗?而答案也正在逐步显现,随着科技进步,医疗行为正从医院走出,转而进入互联网家庭,让现代人的就医习惯和医疗设备市场面临巨大转变。

根据市场研究机构Databeans预测,至2011年全球医疗电子用半导体产值将超过40亿美元,以家用市场成长速度最快,平均年成长率高达12%。另一研究机构BCCResearch的最新调查报告也指出,全球家用医疗设备市场规模将从2007年的146亿美元,至2012年时增加到204亿美元,年均复合增长率(cAGR)将达到6.8%。辅助复健、治疗设备、监视/传感器与遥测设备等,成为家用电子医疗市场的大头,仅以血糖测量仪来看在2007年就有70亿美元商机,而到了2012年将成长到89亿美元;而有益健康的家用医疗设备,预估更将大举成长25%。

全球医疗电子市场的热闹,受到以下趋势影响:(1)人口老龄化;(2)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的人们对于增进健康照顾的期望持续增加;(3)保险公司和雇主在医疗开销的支付和保险范围逐渐消减,但受保人或病患需缴纳的费用却日益增加;(4)日新月异的科技可针对许多症状较轻微的疾病,给予早期分析、预防与治疗。

其中,人口老龄化是推动家用医疗电子发展的主力之一,也是全世界各国都面临的问题。根据联合国报告指出,公元2000年全球老年人口达6亿人,预估至2050年将增至20亿,老年人口比例将高达21%。人口数最多的中国,同样也将拥有最多的老年人口。根据国家统计局的数据显示,2007年65岁及以上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比重达到8.1%,估计到2025年,老年人口将从现在的1亿4千6百万,增加到2亿9千万人。

BCC分析报告也指出,若以区域性来看家用医疗电子市场的销售额百分比,美国与加拿大目前是最大、也是成长最快的市场,占有全球市场的34.2%;而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在其医药总产值中各占一半的欧盟占28.9%;包含中国在内的其它二十个发展中国家,则占市场比例的22.8%。

从生病了才看医生的治疗,到疾病的预防,在电子科技的推波助澜之下,保健医学将是未来的显学。不但大型的医院用治疗仪也逐渐朝便携式、经济型家用康复治疗器的方向发展,例如,全自动体外电击器、生育监测仪等;每个家庭也会将家庭医疗与保健视为必要的投资,选购家用医疗电子设备就像选购电视与冰箱等家电般平常。

医疗电子发展提出高标准严要求

上面一系列的数据显示,家用便携式医疗电子设备已成为医疗事业领域的热点而备受关注,在这种强烈市场需求的推动下,吸引了越来越多国内外设计和制造厂商的目光,各种新型的技术及产品一一呈现。

整体性能的提升需要各环节的有力支撑

医疗电子设备的研发也给设计者提出了很多特殊的要求和挑战。美国国家仪器公司(NI)技术市场部工程师倪斌表示,对便携式医疗电子的要求往往是高性价比、小巧便携、准确性,同时也更关注其硬件指标的高精度、高可靠性、以及更强大的医疗分析与功能集成性。尤其对于监控设备而言,设备可靠性成为与病人生命息息相关的一部分。另外从市场角度而言,要使得设备能够及时的打入市场,更多集成的高级分析功能已也成为将来的技术热点。

MIPs科技公司战略营销经理Ian Anderton则认为,医疗设备通常要比其他大多数工业设备有更高的性能,需要在设备中整合若干复杂的功能和接口。获取自各种传感器的数据需要利用-∑转换器从模拟转换为数字,并利用数字信号处理(DsP)技术进行处理,该技术通常不用于标准的微控制器。MIPS科技的微控制器有一个包括DSP ASE的选项,它是一系列超过40个DSP中心指令,可以加速常见于医疗设备软件类型的DsP算法,包括:快速傅立叶变换(FFT)和有限(FIR)及无限(IIR)脉冲响应滤波器。

同时他还指出,医疗设备还需具备局域网和个人区域网通信等类似于其他工业设备的能力。这些配置中的任何一个都需要具备存储器管理能力的高性能32位处理器,以实现网络的高数据传输率,支持用于这类环境的RTOs(实时操作系统)。在网络上传输的数据越敏感,就越需要具有嵌入数据安全保护功能的MCU。作为4K内核系列一部分的MIPS32 4KSd内核,可以通过一个叫做smartMIPS的特定应用扩展(AsE)提供这种保护能力。它增加了用于算法的密码加速,例如RSA、Ecc、DES和AEs。SmartMIPS还包括一个安全存储管理单元(MMu),它可以加扰高速缓存接口,进一步提高所提供的保护等级。增加smartMIPS扩展只增加了不到10%的内核尺寸,却可以利用软件唯一的实现方法实现高达10倍的性能。

德州仪器(TI)公司亚太区高效能模拟产品市场开发经理陈炳文也表示对这一领域的关注,他提出,在网络方面,无线通信技术对医疗电子产品有较大贡献,比如蓝牙技术、WiFi技术以及Zigbee技术等都在医疗电子产品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在此方面,TI支持范围广泛的无线协议,蓝牙、WLAN、ZigBee等。其推出的AFE58xx系列面向便携式超声波设备的新型模拟前端(AFE)。这个系列的首款器件AFE5805带给超声波设备极为清晰的影响效果。2007年7月,TI又了该系列的第二款产品一AFE5804,实现了在便携式超声波应用中的低功耗。AFE医疗超声波系列产品的最新成员是TI在2007年10月推出的业界首款16N道AFE5851与8道5gAVE5801产品,它们在电源效率与封装面积方面实现了革命性的突破,使手持式超声波系统产品能放到医生的口袋里面。

低功耗要求始终是关注的重点

医疗电子设备的改善与相应电子技术的提高息息相关,创新的半导体产品与贴合市场需求的解决方案才能让我们看到更多更好的设备。对便携式医疗设备来说,除高 可靠性外,更重要的因素就是低功耗。低功耗除了可延迟电池设备使用寿命、减轻它的重量和体积外,还有另外一个好处:因为一般低功耗需要用的电流和电压较低,所以其产生的EMI也相应比较小,那么对其他设备的干扰也就相应要更小。相信这也是意欲进入便携式医疗电子设备市场的各大厂商格外关注的技术指标。

MIPS公司的Ian Anderton表示,为了用最低的工作频率实现较高的性能等级,MIPs科技用于Mcu市场的处理器采用了非常有效的微架构,它构建了一个5段或8段流水线,可以实现高于1.5DMIPS/MHz的性能水平。同时通过不断提高电源效率降低电源供应成本,从而延长电池驱动系统的运行时间。

ADI公司市场部经理陆磊则提到,家用医疗电子设备对系统及各主要单元的要求通常包括低功耗、高性能、高集成度以及丰富的外设和接口。而ADI Blackfin处理器可支持动态电源管理和很低的待机功耗,能够提供较高的单位功耗运算能力,非常适合家用医疗设备要求,同时满足低功耗和高性能的要求。

在实现低功耗方面,更有多家半导体厂商提出了基于本身产品架构的旨在提高能源效率的特色品牌,包括美国国家半导体公司的PowerWise品牌,IBM和Freeseale大力推动的Power Architecture品牌等等。这些品牌正在逐渐扩展,其倡导的绿色节能概念已经不仅仅局限于自身产品的研发生产,而是已经渗透到从单芯片设计到系统开发的每个环节,作为一种设计理念被更多的芯片生产商以及系统应用商接纳和采用,在便携式家用医疗设备领域亦是如此。

辅助设计工具的采用将大大节省设计时间提高设计效率

可以说,因为和人体的健康、生命息息相关,无论是便携式医疗设备还是远程监控设备,从局部设计到整体性能的保证都有极高的要求。相关电子厂商要争得属于自己的那一块蛋糕,一方面要从提高自身产品的可靠性和高性能入手,另一方面也要不断缩短产品设计周期,以抢占市场先机。为实现这一目标,一些先进的功能强大的设计工具便成为设计工程师提高设计效率的不二之选。

Actel公司产品市场拓展高级经理Hezi Saar就表示,标准FPGA可为医疗电子市场带来重要的优势:快速上市和灵活性。对于家庭测试、监控和诊断应用的医疗电子设备而言,Actel的单芯片混合信号Fusion FPGA提供了前所未有的高集成度,能够实现家用测试和监控设备的系统、功率和热管理一从系统掉电/上电功能到数据记录和温度感测。由于家用医疗设备需要低功耗和延长电池寿命,具有超低功耗Flash Freeze模式和功能丰富的Actel 5μW IGLOO FPGA便能为设计人员提供低至竞争可编程解决方案1/1700的功耗。在胰岛素泵中,超低功耗IGLOO FPGA可以将额外的黏胶逻辑和多功能―从人机接口(HMI)、显示、存储和通信控制以至微控制器功能一引进于单一封装中,从而节省材料清单、电路板面积、功耗和成本;而在成像应用方面,虽然一些医疗设备仍然使用墙壁电源,便携式趋势正对超便携式超声波成像系统造成重大影响,因此,这些应用不仅需要延长电池寿命,还需要大功率计算和高效的存储器存取。由于低功耗、可靠性和小型封装对便携式成像应用日益重要,超低功耗IGLOO FPGA已获选在下一代便携式成像设备中,用来处理设备的功率和重置管理功能,提供节能和延长电池寿命的优势。而且,FPGA产品还可提供耐辐射功能。

而NI的倪斌则认为,LabVIEW技术与NI的硬件平台可以简化这类FPGA应用的开发,加快开发流程与速度。通过LabVIEW的图形化编程方式,可以直接对FPGA进行编程而无需额外的工具和语言的要求,LabVIEw能自行将图形化代码编译并下载到FPGA中,同时NI集成FPGA的硬件开发平台,如CompactRIO,结合了IO电路、实时控制器,并兼容任意的NIC系列模块,帮助工程师实现快速开发复杂的医疗设备。

可以看到,无论是采用哪种设计工具,工程师都可借助其中庞大的工具库和强大的软件处理功能,为设计节省更多的时间,专注于更高性能的实现,从而高效地推出更有竞争力的产品。

国内医疗电子产业任重道远

作为21世纪最具潜力的明星产业之一,医疗电子产业得到越来越多的半导体厂商的关注和参与,而中国作为世界最大的消费市场无疑会成为众商家的必争之地,在这个巨大利益的分配中,国内的医疗电子产业又是怎样一种状况,面对众多国际知名厂商的冲击,它们是否能突围而出走出一条自己的特色之路呢?

NI公司的倪斌表示,目前医疗电子设备的竞争异常激烈,相对国外厂商手握高尖端技术不同,国内设备就技术含量而言相对较低,而国内厂商的优势在于快速定位开发方向以及及时降低开发成本。面对国内这个日益增长的医疗市场,如果不能通过快速的、有针对性及创新性的开发应用医疗系统,并及时抢占市场的话,则会在未来林立起更多的竞争对手,从而更难以在市场上生存。所以,对于国内医疗电子的开发而言,首先需要能在市场中找到适合自身企业的机会与产品定位,一味专注于低技术含量产品的价格战,不如高屋建瓴的通过增加产品附加值来提高利润。接下来,快速的开发流程是必须要具备的,只有高效率的原型化并产品化,才能快速将产品推向市场,同时根据市场反馈或产品反馈,设计人员需要及时改善设计及产品性能从而满足变化的市场要求。最终,通过自身的努力为民族产业在高精尖的医疗电子领域争取一席之地。

对此,TI公司的陈炳文的观点是,在中国市场,目前医疗电子产品主要还是偏重于大型的医疗器械生产。未来,医疗设备也将向数字化方向发展,并且要求诊断结果越来越精确。同时,一些厂商也已经注意到为了便于随时关注、监测身体状况,个人或家庭化医疗产品正在迅速发展,例如家用血糖仪、血压计等各种检测和监测设备。现在,个人保健医疗用品正朝着多功能化方向发展,并必将成为未来市场新宠。中国医疗电子产品的市场优势在于其庞大的内需。由于中国人口老龄化的趋势愈演愈烈,政府在这方面的投入随之增加,使医疗电子产品有更大的市场。但是,为了保持竞争优势,就更要求医疗电子厂商在保证其设备质量的基础上对设备功能进行优化、提升。

总体上,国内医疗电子产业的发展仍滞后于很多发达国家,相关的医疗电子企业在技术革新和适应市场变化的能力上尚待提高。尤其在当前产业热点已经转向拥有庞大市场空间的家用便携式医疗电子设备时,怎样快速捕捉到国内市场的 特殊需求并迅速做出反应,加大新品开发力度,加快产品研发速度,同时不断提升产品安全性、可靠性等质量保证,应该是众多国内医疗电子厂商思考和解决的重点。

向随时随地的健康保障推进

根据专业研究机构Databeans最新的报告内容,2007年医疗半导体市场由Toshiba、意法半导体与德州仪器等大厂所独占。然而随着更多新兴需求的增加,越来越多其它供货商正逐渐分食这块市场大蛋糕。由于产品设计对于更小尺寸、更低功耗与更高速度的要求提高,因此传感器、电源芯片、数据转换器等成为医疗电子需求最大的半导体器件,而信号调节和处理、接口以及无线技术等则成为最看好的新兴产品领域。

诊断与治疗为医疗电子现阶段最主要的应用范畴,不过,快速成长的家用医疗电子市场才是半导体供货商最看好的商机焦点。尤其在发展中国家市场,家用医疗设备成长更为快速,人们花费在医疗上的开支也节节高升。然而,传统的医疗基础设施不能完全满足现有需求,而建设与医疗成本皆高昂,人力资源也不一定足够,因此有市场分析师认为,家用医疗电子设备可能如手机般,以跳跃式的成长,在短期间内获得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