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宣传和法制宣传区别模板(10篇)

时间:2023-08-18 17:25:29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法治宣传和法制宣传区别,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法治宣传和法制宣传区别

篇1

中图分类号:D90-052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66(2010)023(C)-0118-01

一、创新工作形式,努力提高普法教育的针对性

伴随着普法教育的深入推进和职工群众法律需求的不断高涨,普法内容呈现出快速扩充丰富之势。这必然要求与之相适应的普法形式不断丰富和变化。今天的普法教育,不应该再是那种简单机械灌输,而应是施教主体与受众之间以法治文化为媒介进行相互交流和相互感染的过程。因此,要以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和推进企业普法工作,创新手段,使普法工作在广度、深度和力度上不断有新的突破。

(一)突出科技手段,实现普法教育的立体化。随着现代科技的迅猛发展,人们的生活进入了数字和网络时代,影视、网络等传媒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也越来越凸显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优势和作用。面对新的发展和形势,现在的普法要在多管齐下、讲究载体的多样性上做文章,要强调新闻媒体、信息网络与声像、文字等实物载体有机结合,构建多形式推进、立体化覆盖的法律传播关系。合成橡胶事业部充分利用各种信息工具,加大法制宣传力度,如采取电化教育的方式,组织干部职工观看法制宣传片:定期在内部刊物《橡胶信息》上开辟法制专栏,进行法律问题解答。

(二)突出日常宣传,实现普法教育的长效化。进行日常化普法,要注重理论与实际相结合,说教与熏陶相结合,法理与情理相结合,寓教于乐,使普法教育受到职工实实在在的欢迎和喜爱。要注重吸收节日等集中式普法宣传好的做法和形式,对之进行固定延续,形成持色品牌。突出法治实践,实现普法教育的服务化。法制宣传教育最终的目的是运用法律、参与社会法治实践。一次良好的法治实践本身就是最好的法制宣传教育,且效果远远胜过百次空洞的说教。

二、创新工作内容,切实增强普法教育的渗透性

在企业普法的内容上,要突出文化建设、突出时代精神、突出民主发展。遵循和把握法治的运行规律,因地制宜,因势利导,善抓机遇,乘势而上,切实增强普法教育的效果,确保其影响力和长期效应。

(一)突出社会时代特色。时代在前进,社会在发展、普法工作必须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紧跟形势,教育内容必须具有时代性。普法教育要服务于企业生产经营中心工作。要把维护企业和谐、促进公平正义的法律法规作为宣传的重要内容,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依法办事,为企业发展积极营造良好的环境。普法教育要围绕职工关心的热点问题开展工作。企业改革发展进程加快,职工思想活跃、观念多元化,职工与企业之间、职工与职工之间各种利益碰撞加剧,因此要积极引导职工依法表达利益诉求,依法维权,依法解决各钟矛盾和纠纷。

(二)突出法治文化建设。法治文化,是法律现象中区别于法律规范体系、法律设施、法制运行等外显实体要素的内在精神部分。没有良好的法治文化,就不会形成现代法治意识。所以,对法洽文化的打造十分迫切。我们要积极探索法治与文化的结合途径,把文化引入到普法教育的各个环节之中。近些年来,合成橡胶事业部加大企业文化建设力度,要借此机会,大力推进法治文化的建设,引导职工对法律发自内心的尊敬,形成法治文化和法律观念的现代化。

三、创新工作机制,不断增强普法教育的实效性

普法工作是一项长期复杂的系统工程,面广量大,必须建立长效工作机制作为保障,要建立组织保障、评估考核、目标管理等制度,不断整合企业资源,充分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形成优势互补、有序运行的普法工作联动、协动和互动机制,构筑共同行动的“大普法”格局。

(一)强化企业与职工之间的互动。职工群众是企业法治的主体,是实现法治最深厚的基础。因此,推动企业的法治进程必须要有广大职工的参与。要通过普法,动员职工参与法治的进程,让广大职工从被管理者,成为法治建设的主动参与者和实践者,成为推动法治进程的强大动力。

(二)强化横向单位之间的联动。企业各基层单位是普法教育的重要实施主体,其法制宣传教育的能力和水平的高低、强弱直接影响或制约整体的普法工作水平。一般来说,法制宣传办事机构发挥组织、协调、督促、检查作用的过程,很大程度上就是充分调动各单位加强普法教育工作以推动宏观法治进程的过程。强化纵向上下之间的协动。总之要做到下有作为、上有支持,上有号召、下有行动。使企业普法工作形成上下呼应、整体共同推进的良好局面。

结束语:企业的发展离不开依法经营和诚信守法。开展企业普法,把普法教育融入企业经营管理的全过程,促进企业依法经营、依法管理、依法参与市场竞争、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是企业生产经营健康运行发展的法律保障。因此,如何进一步创新企业普法工作思路,使企业发展与法治建设协调共进,是值得我们研究的一个课题。

作者单位:江西省南昌市第三运输总公司

参考文献:

[1]刘道龙.新形势下加强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思考与建议[J].中国司法,2009,(02).

篇2

按照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和省、市工商局的要求和部署,以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核心,全面落实“五五”普法的目标任务,努力打造“法治工商”,我局的“五五”普法工作按照“同一治理、分级实施、条块结合”的原则,正在有序扎实推进。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学习,进一步进步普法工作的熟悉。

认真学习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监管观,按照省、市工商局和县政府“五五”普法的要求,深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全面进步工商行政治理法治化治理水平,进步执法干部职员依法执法能力,进步经营者法律意识和遵法生产经营能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社会环境,保障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通过深进扎实的“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进步全县工商系统干部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职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步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进步依法治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指导等执法行为符合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营造执法行为文明、规范氛围,使行政执法责任制得到进一步落实,法治工商的机制建设日趋完善。力争通过“五五”普法宣传教育,行政执法职员和经营者、消费者的法律意识、知识在“四五”普法的基础上得到进一步进步。

二、建立领导机构,健全制度,明确职责,确保“五五”普法工作顺利开展。

“五五”普法工作是我局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普法工作可以更好地化解行政争议和行政矛盾,所以我局把“五五”普法目标纳进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一是县局成立池运金局长任组长的“五五”普法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全局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规科,具体承担普法工作日常事务。各工商所设兼职法制员一名,负责案件核审、法律宣传等工作。二是明确分工,各负其职。县局印发了《*县工商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工作规划》,并分年度制定普法工作要点予以推进我局的普法工作。由于工商部分涉及工商法律、法规、规章多,又面对大量经营者和消费者,所以我局年初制定普法要点时,将普通法由法规科负责牵头宣传和培训;特别法由各业务科室承担宣传培训。

三、强化行政执法职员业务学习培训,进步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

组织全体工商干部学习宣传宪法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的重点工作,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全局工商干部、职工*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同一意识。主要是:

(一)参加市局组织的中层干部培训班。今年市工商局在市委党校组织举办“走进矛盾,攻坚破难”培训,我局参训职员40人。学习了《公司法》、《城乡个体工商户治理暂行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参训职员通过培训,在政治素质、业务知识、心理健康、公务礼节等方面有了较大进步。

(二)参加市局业务知识竞赛。今年8月份县局组织注册核准员参加了市局组织的《合伙企业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知识竞赛。县局取得集体、个人一等奖。进步了全体执法职员学法、懂法、用法的能力和自觉性。

(三)制定计划,以干部自学为主,聘请老师讲授为辅,认真学习《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和相关法律知识。县局印发了20*、20*年度《县工商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全局干部参加县人事局组织的国家公务员培训考试,参考率达100%。

(四)处罚与教育并举,普法宣传寓处罚之中。按照“攻大*、戒小过”,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执法理念。20*年至今,我局查处违法违章案件900多件,每年查处的案件数目呈逐年下降趋势,从一个方面说明通过普法宣传教育,经营者的遵法意识在增强,“攻大*、戒小过”,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执法理念得到贯彻落实。

通过上述一系列各种形式的培训、学习,全局干部的法律素质得到进一步提升。

四、工商、个私协会、消保委齐心协力共抓“五五”普法对外宣传教育工作。

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对民营企业经营者、治理者和个私民营企业从业职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其依法经营,老实、取信的经营理念,一直以来作为工商、协会的重要工作。对消费者的消费观念培训也越来越重视。

(一)举办专业讲座,普及法律知识。往年以来,工商与协会共同举办《合同法》、《商标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合伙企业法》、《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等法律法规培训。据不完全统计,往年以来共举办各类讲座培训28期,参加职员达到3600人。今年9月,县个协组织个民企业工会参加了县总工会开展的《劳动合同法》知识竞赛,100家企业参加了这次竞赛活动。近二年我局、协会组织的各类培训,参训职员多,受训面广,讲座培训形式多样,内容新。我局“五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按照五年工作规划正在逐步推进。

(二)开展法制宣传月活动,普及法律知识。今年开展了“3。15”宣传日活动和法制宣传月活动,发送各种法律知识宣传资料近3500份,如:商标注册程序、企业设立登记事项、传销与直销的区别、消费者如何保护权益等等。

(三)宣传《消法》,“倡导新消费理念、促进消费*”。县工商局、县消保委组织开展“倡导新消费理念、促进消费*”主题消费教育活动。消保委往年以来共组织10期《消法》宣传培训,受训消费者、经营者和维权监视员近300人,发放宣传资料近1000份。消保委为老年大学成员结合消费争议案例讲解《消法》知识,得到老年大学成员欢迎。

各位领导,我局“五五”普法工作在县委、人大、政府和上级工商部分的领导下,正有序开展。经过二年来的普法工作,初步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是与“五五”普法目标任务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间隔。我们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

篇3

按照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和省、市工商局的要求和部署,以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为核心,全面落实“五五”普法的目标任务,努力打造“法治工商”,我局的“五五”普法工作按照“同一治理、分级实施、条块结合”的原则,正在有序扎实推进。现将有关工作汇报如下:

一、加强学习,进一步进步普法工作的熟悉。

认真学习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以*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科学监管观,按照省、市工商局和县政府“五五”普法的要求,深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全面进步工商行政治理法治化治理水平,进步执法干部职员依法执法能力,进步经营者法律意识和遵法生产经营能力,营造良好的法治社会环境,保障我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各项事业健康发展。

通过深进扎实的“五五”法制宣传教育和法治实践,进一步进步全县工商系统干部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行政执法职员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进步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进步依法治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行政指导等执法行为符合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营造执法行为文明、规范氛围,使行政执法责任制得到进一步落实,法治工商的机制建设日趋完善。力争通过“五五”普法宣传教育,行政执法职员和经营者、消费者的法律意识、知识在“四五”普法的基础上得到进一步进步。

二、建立领导机构,健全制度,明确职责,确保“五五”普法工作顺利开展。

“五五”普法工作是我局依法行政的一项重要内容,做好普法工作可以更好地化解行政争议和行政矛盾,所以我局把“五五”普法目标纳进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一是县局成立池运金局长任组长的“五五”普法领导小组,负责协调、指导全局的普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法规科,具体承担普法工作日常事务。各工商所设兼职法制员一名,负责案件核审、法律宣传等工作。二是明确分工,各负其职。县局印发了《*县工商局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工作规划》,并分年度制定普法工作要点予以推进我局的普法工作。由于工商部分涉及工商法律、法规、规章多,又面对大量经营者和消费者,所以我局年初制定普法要点时,将普通法由法规科负责牵头宣传和培训;特别法由各业务科室承担宣传培训。

三、强化行政执法职员业务学习培训,进步依法行政水平和能力。

组织全体工商干部学习宣传宪法作为法制宣传教育的基础性、根本性的重点工作,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制度,培育全局工商干部、职工*法制观念、爱国意识和*同一意识。主要是:

(一)参加市局组织的中层干部培训班。今年市工商局在市委党校组织举办“走进矛盾,攻坚破难”培训,我局参训职员40人。学习了《公司法》、《城乡个体工商户治理暂行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等法律法规。参训职员通过培训,在政治素质、业务知识、心理健康、公务礼节等方面有了较大进步。

(二)参加市局业务知识竞赛。今年8月份县局组织注册核准员参加了市局组织的《合伙企业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知识竞赛。县局取得集体、个人一等奖。进步了全体执法职员学法、懂法、用法的能力和自觉性。

(三)制定计划,以干部自学为主,聘请老师讲授为辅,认真学习《干部法律知识读本》和相关法律知识。县局印发了20*、20*年度《县工商局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全局干部参加县人事局组织的国家公务员培训考试,参考率达100%。

(四)处罚与教育并举,普法宣传寓处罚之中。按照“攻大*、戒小过”,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执法理念。20*年至今,我局查处违法违章案件900多件,每年查处的案件数目呈逐年下降趋势,从一个方面说明通过普法宣传教育,经营者的遵法意识在增强,“攻大*、戒小过”,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执法理念得到贯彻落实。

通过上述一系列各种形式的培训、学习,全局干部的法律素质得到进一步提升。

四、工商、个私协会、消保委齐心协力共抓“五五”普法对外宣传教育工作。

利用多种形式开展对民营企业经营者、治理者和个私民营企业从业职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增强其依法经营,老实、取信的经营理念,一直以来作为工商、协会的重要工作。对消费者的消费观念培训也越来越重视。

(一)举办专业讲座,普及法律知识。往年以来,工商与协会共同举办《合同法》、《商标法》、《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合伙企业法》、《企业年度检验办法》等法律法规培训。据不完全统计,往年以来共举办各类讲座培训28期,参加职员达到3600人。今年9月,县个协组织个民企业工会参加了县总工会开展的《劳动合同法》知识竞赛,100家企业参加了这次竞赛活动。近二年我局、协会组织的各类培训,参训职员多,受训面广,讲座培训形式多样,内容新。我局“五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按照五年工作规划正在逐步推进。

(二)开展法制宣传月活动,普及法律知识。今年开展了“3。15”宣传日活动和法制宣传月活动,发送各种法律知识宣传资料近3500份,如:商标注册程序、企业设立登记事项、传销与直销的区别、消费者如何保护权益等等。

(三)宣传《消法》,“倡导新消费理念、促进消费*”。县工商局、县消保委组织开展“倡导新消费理念、促进消费*”主题消费教育活动。消保委往年以来共组织10期《消法》宣传培训,受训消费者、经营者和维权监视员近300人,发放宣传资料近1000份。消保委为老年大学成员结合消费争议案例讲解《消法》知识,得到老年大学成员欢迎。

各位领导,我局“五五”普法工作在县委、人大、政府和上级工商部分的领导下,正有序开展。经过二年来的普法工作,初步取得阶段性成效,但是与“五五”普法目标任务的要求还存在一定的间隔。我们决心在今后的工作中:

篇4

开展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是中央文明办、中央综治办、文化部、卫生部、司法部、国家体育总局、中国科协、、全国妇联等9部门为认真贯彻总书记“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关于加强社区建设的重要指示而开展的一项重要活动。我局法律服务工作由于涉及部门多,职能分散,仅业务工作就涉及律师、公证、法制宣传、法律援助和基层法律服务,因此只有在各业务处室职责到位、协调一致、团结协作才能有效的发挥职能作用,将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带入新的发展领域。

(一)夯实基础,规范基层司法所建设

司法所作为司法行政的最基层组织,作为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的“第一道防线”,其对社区法制建设的意义不言而喻,为此,我们一直把司法所建设当作一项基层基础工作长抓不懈。

自20*年底司法所正式“立户列编”至今,我市司法所建设已初具规模。根据“一办三局”文件精神,我市于20*年起开展了大规模的建所工作,于当年7月底前完成了第一阶段的建所任务,共建司法所3*个,建所率达到95%。20*年6月,市局和有关区县积极协调,在全市的312个乡镇(街道)全部建立起了司法所,实现了百分之百建所的工作目标,使司法所的工作范围覆盖全市,充分保证了社区百姓对法律服务、法制宣传、人民调解等工作的需求。

(二)加大宣传力度,扩大普法覆盖面

今年,我们以宪法修正案、行政许可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为重点内容,深入开展了一系列的社区法制宣传教育,努力在社区营造“三法”贯彻实施的法治氛围。一是组织编写了《宪法基本知识问答》和《行政许可法百题问答》,通俗易懂地宣传了宪法、行政许可法基本知识,印刷4万册免费发放全市社区。二是编绘了《学习宣传贯彻宪法,增强全民宪法意识》及行政许可法宣传挂图,利用全市5000余个社区橱窗开展宣传。三是在市级平面媒体和互联网上开展面向社会的“行政许可法知识竞赛”,以此调动广大群众学习行政许可法的积极性,掀起行政许可法学习宣传。四是创办《社区法治宣传》报。为使法制宣传教育进社区有载体,我处以面向基层,面向群众,贴近生活,普及法律知识,宣传法治观念为宗旨,创办了《社区法治宣传》报,为基层群众获取法律知识开辟一个新的阵地和窗口,这是市司法局“法制宣传进社区”工作的又一项举措。该报每期重点宣传一部法律,内容分为“法治要闻”、“法治热点”、“法治看台”和“普法园地”四个版块。办报风格上力图体现针对性、知识性、趣味性和实用性。该报每月一期,全部免费发放到全市所有社区,内容以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知识为主,通过群众身边的人和事,以故事讲法,以案说法。五是协调相关部门开展宣传。*日报、*晚报、*电视台在《*新闻》、《新闻大视野》等节目集中宣传了“三法”。《*娱乐信报》在交通周刊上,连续多期刊登图文并茂的交通法知识并在全社会开展了交通安全法知识竞赛;市司法局在*青年报、*晨报、*法制晚报等市级媒体和互联网上,举办了面向全社会的“行政许可法知识竞赛”,共发放竞赛试卷150万份,大量社区居民参加了此次活动。并利用《社区法治宣传》专刊,集中刊登宪法、行政许可法宣传文章,使法制宣传教育贴近基层群众,扩大普法覆盖面。

(三)建立基层工作站,扩展法律援助工作范围

我们在市区两级建立法律援助中心,街道(乡镇)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宣传法律援助,受理初步审查。20*年1—3季度,全市各级法律援助机构共接待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咨询96147人次,比去年同期7*66人次增长了36。8%;承办法律援助案件2979件,比去年同期1999件增长了49%。其中刑事法律援助案件1556件、民事法律援助案件1422件、行政法律援助案件1件。从法律援助案件的办案主体看,社会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2398件,法律服务工作者(含司法助理员)办理211件,法律援助机构人员办理119件,社会组织和志愿者办理251件。为生活条件困难,处于社会低保线的群众的法律服务需求提供了必要的保障,

(四)发挥基层法律服务作用,为基层百姓提供优质法律服务

我市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始终坚持立足基层、贴近群众的宗旨,在促进首都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加强基层的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建设,维护首都社会稳定,满足基层社会和广大群众法律服务需求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它的服务基本履盖了农村乡镇和城市社区,为农村群众和城市居民处理简单、小额的法律事务提供了一种就近便利寻求法律服务的渠道,其业务总量和服务受众面逐年增长,与律师业、公证业初步形成一种拾遗补缺、优势互补的格局。

2、由于它贴近群众,服务便捷,且收费低廉,在便利满足城乡低收入阶层和弱势群体获取法律服务方面发挥着特殊作用,成为弥补我国法律援助不发达的重要举措。

3、它自创立以来,就在协助基层政权组织推进依法治理、基层、开展法制宣传、整治热点问题、开展社区法律服务等方面扮演了越来越重要的角色,成为乡镇司法所的得力助手。

统计数字表明:仅20*年上半年,全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法律顾问2771家,其中为基层政府担任法律顾问153家,为村居委委担任法律顾问1437家,为各类企业担任法律顾问605家,诉讼事务2721件,非诉讼事务627件,调解各类纠纷1650件,法律文书5972件,解答法律咨询3*00件,参与司法行政工作546件,为特殊群体提供服务4105次(为老年人提供服务2227次,为残疾人提供服务506次,为妇女儿童提供服务1372次)。

二、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

虽然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在提高社区居民生活质量、推进社会全面进步发挥着其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近两年来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在发展模式和管理方面逐渐暴露出一些问题。如无论在郊区还是城区,基层法律服务普遍存在着组织形式、管理体制不统一不规范,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业务范围宽泛且存在游离基层的倾向,内外部发展环境亟待改善等问题。随着社会体制的变革,社区居民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生活质量、相互关系都在发生新的变化。基层百姓的法律服务需求也呈现出许多新情况、新特点和新的发展趋势。现在的问题比较突出的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司法所管理模式不统一,人员编制不足。近年来,司法所在维护基层稳定,促进经济发展,保障公民权益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已成为基层政法体系建设中不可缺少的重要一环。但是在很长一段时间里司法所的工作内容与职能脱节,司法所职能作用没有得到充分的发挥,司法所的地位也没有得到有效的提升。目前,仍有5个区县保留了“双管制”,这与建立和完善完整统一的基层司法行政工作体系还有不相适应的地方,它即不利于人员的管理、培训,又影响司法行政职能的有效发挥;人员少,工作负担过重也是司法所面临的重要问题。我市大部分司法所平均配备司法助理员3人,还有一些所仅有2人,他们既要履行司法所的9项工作职能,又要服务地方政府,参与各项政府行为,工作任务非常重,司法助理员长期处于超负荷工作状态。

二是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定性不够明确。随着改革开放和民主与法制建设的发展,基层法律服务制度同律师制度一样,一方面成为面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的独立的按照事业法人体制运行,另一方面,基于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所特有的任务、体制和发展水平,它与实行市场机制的各类中介组织乃至同律师机构都具有明显的不同。因此基层法律服务机构的定性问题一直困扰着我们,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着基层法律服务在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中发挥其重要作用。

三是社区工作者工作头绪多、任务繁重。随着社区建设的不断深入,传统的社区管理体制的弊病与矛盾日益显露,又加以各个部门均打着“某某进社区”的旗帜,将所有冠之“社区”二字的工作推向基层,推向社区,更使社区基层组织的工作量过多,负担过重,从很大程度上讲,社区居委会还充当着“政府的触角”的作用,形成了“上面千条线,下面一根针”的情况。社区工作者要完成来自于方方面面的工作,他们把大部分时间和精力用于上级布置的行政任务,几乎没有多余的时间投入自身的自治及社区的法律服务工作。

四是对“进社区”工作认识不统一,专业人才不足。加强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是保证社会稳定、依法治市、依法治区的基础,是现代化城市发展的必然趋势,是改革与建设的先决条件。但目前,法律服务进社区并没有完全得到各级领导及部门的高度重视,因此造成地区发展不平衡,使我们在推进工作的过程中遇到了一些阻力,部分地区的进社区工作过于形式化;目前,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在基层基本上是由司法所承担,其服务人口数为1比1万,这在根本上造成了供需双方比例的严重失调,而律师、公证员、法律服务工作者为了自身的生存,也不可能把工作重心长期放在社区。

这些问题的存在,不仅制约着法律服务进社区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而且对我国法律服务市场秩序和管理体制也造成一定冲击和负面影响。

三、法律服务进社区的几点设想

近年来的实践证明,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在公益性社区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和辅助基层司法行政工作等多个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因此,在其今后的发展道路上我们还要进一步的规范运作体制、加强制度建设。而且根据这项活动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改革发展的要求,我认为,在今后一个时期应当坚持基层法律服务立足基层、贴近群众的特点,根据城乡不同特点对郊区和城区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加以政策区别、分类指导,调整基层法律服务业务范围,科学界定和理顺基层法律服务服务在整个法律服务体系和基层法治工作中的地位及其与律师业、公证业等关系,从大局出发,整合法律服务资源,与律师、公证、法律援助队伍一起构建一个更加科学、完整、规范、有序的法律服务体系。

(一)对基层法律服务:1、要加强建章立制工作。几年来,司法部制定和颁布了一些有关基层法律服务的规章。按照司法部及市局有关文件的规定,继续抓紧制定有关的配套性规定,以形成一系列基层法律服务管理制度,便于在管理工作中操作执行。2、要建立和实施规范化的管理手段,实行统一的、制度化的、经常性的管理。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基层法律服务所年度检查制度、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审批、年度注册制度,以保证从业人员的质量。同时要选好法律服务所主任,进一步完善目标管理。3、要完善管理体制。一方面,司法行政机关要从宏观上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管理,主要是负责规章制度的制定、业务方面的指导和执业纪律监督、检查。同时要切实尊重基层法律服务所的自,调动其自我管理的积极性。另一方面,基层法律服务所要自觉接受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基层司法所的领导和管理。第三,基层法律服务所要严格自律。要健全和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不断提高内部管理水平。4、要加强监督检查。搞好经常性的和灵活多样的检查、整顿,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建立举报制度,接受多方面的监督;严格纪律,加强对违纪行为的查处,等等。这些活动的开展,不仅提高了广大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政治素质和组织纪律观念,使他们自学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廉洁服务优质服务,而且纯洁了队伍,维护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社会声誉和形象,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的健康发展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二)制定司法所发展三年规划,夯实工作基础。为了更好地推进法律服务进社区活动,我局根据中央的指示精神,制定了司法所发展三年规划,立争在三年内把司法所的组织建设、队伍建设、业务建设、设施建设等方面都迈上一个新的台阶;同时要全面理顺管理体制,把双管制全面引向垂直管理,使其与现行的法治建设相适应,与现有的工作职能相配套。目的就是要通过司法所自身的规范化建设夯实工作基础,增强自身的业务承载能力,尽可能地消化社区涉法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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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制教育在中等职业学校教育中的地位是由中等职业学校法制教育的功能决定的。首先,加强法制教育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需要,是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需要。其次,学校法制教育为国家造就合格的守法公民。开展法制教育,使社会成员在学法、懂法的基础上,运用法律武器,参与国家和社会管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自觉维护法律尊严,这是实现法治国家的基础性工程。第三,加强法制教育是教育青少年学生知法、守法,减少青少年犯罪的最有效途径。利用学校优势,根据青少年学生的身心发展特点有的放矢地施加法制影响,使青少年学生知法懂法,增强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从而有效地扼制青少年犯罪。这也是现代学校对建设法治国家和维护社会稳定应尽的法律责任。

二、当前中等职业学校法制教育存在的问题

(一)把法律素质排除在素质教育内容之外

法律素质是指个体通过法制环境影响和法制教育训练所获得的、并按照法律要求自觉地规范自己行为的内在稳定的特征和倾向。一直以来我国素质教育理论研究中,法律素质的理论研究几乎是一片空白,即没有明确提出“法律素质”概念,也没有对法律素质在素质教育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培养受教育者法律素质的途径和方法等方面进行分析研究。当前的学校素质教育也没有突破传统学校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在认识上只承认“法律意识”或“法制观念”的存在,在实践中忽视甚至放弃对学生的法律素质培养。

(二)把法制教育等同于法律知识教学

当前学校法制教育实践,绝大多数仅仅停留在“知法”这一层次上,忽视了对学生进行法律情感的陶冶和法律行为习惯的培养。当然,法律知识教学是法制教育的有机组成部分,但两者有着重要区别,法律知识教学不能代替法制教育,知法者并不一定是守法者,知法是前提和手段,守法、用法和护法才是法制教育的目的和归宿。

(三)对法制教育的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教育的机构不健全,师资力量薄弱,投入不足

目前,中职校法制教育还没有明确的定位,没有把法制教育当作一项基础性的工作来抓。法制教育缺乏领导组织机构,缺乏长远规划和近期具体目标、计划安排,“说起来重要,干起来次要,忙起来不要”的现象仍然存在。法律教师大多由政治课教师兼职,多数教师特别是专业课教师缺乏法律专业培训,因而法制教育往往是“与己无关”。

(四)法制教育仅仅局限于校园和课堂之内,法制教育内容有偏颇

由于对法制课的重视程度和经费等原因,现在的法制教育仅仅局限在了校园之中和课堂之内,很少有学校能把学生带出去学习,或邀请其他单位参加,采取多种多样的形式对学生进行法制教育。在教育内容上,目前中职校法制教育主要以法律的具体规定为主要教学内容,忽视了对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一些学校和教师一讲法制教育就讲犯罪和刑法。令学生误以为法就是刑法,到头来培养的仍是“法即刑”的传统法制观念者,致使一些学生产生了“我不犯罪,法就与我无关”的错误心态。

三、中等职业学校法制教育的构想

(一)法制教育应制度化、规范化,将法制教育纳入素质教育

开展法制教育必须强化制度管理。首先,中职校应健全法制教育机构和加强法制教育队伍的建设。可由校领导亲自挂帅,通过专、兼、聘等多种形式,形成一支以法律课、德育课教师为骨干,同时聘请部分长期从事政法工作和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同志担任校外辅导员的学校法制教育队伍。其次,制定法制教育的总体规划,编制目标体系。在深入探讨和研究的基础上,学校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出本校法制教育的总体规划,这个规划应包括从学生入学至毕业的每个学期法制教育的内容、方法、途径及所有达到的目标。

(二)构建法制教育的良好育人环境

学校作为教书育人的场所,应构建一个适于学生遵纪守法、健康成长的环境。首先,中职校要加大硬件投入。学校应在全校范围内建设具有较高水平的、有助于推动和大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系列化设施,包括多媒体、开放型计算机机房、教学应用网络,推动教学手段的改革,进而推动教育模式、教育观念、教育内容和方法的全面改革,为法制教育的运行提供极大的可行性。其次,中职校要加强软件建设,这是法制教育的精神基础。一是中职校必须做到依法治校。学校应不断完善内部管理体制,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实施规范的教育教学活动,形成一个法治的环境。在这个环境中,一切行动都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对学生而言,这本身就是一种无形的法制宣传教育。二是中职校应强化法制教育师资队伍的建设。教师法制素质的水平直接影响着学生法制教育成效。

(三)改革法制教育内容

中职校的学生法制教育的内容应明确为:通过对现代法律的宣传讲解,培养和树立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信仰。应该走出在法制教育内容上一直存在的重刑法轻民法、重法律规定轻法制观念的误区。据此,中职校法制教育的具体内容大致可以包括以下两方面:一是宣传讲解与中职校学生的身心发展阶段相适应以及与其专业有密切联系的法律、法规。二是在学习领会具体法律的立法精神的基础上,培养学生在立法精神所指引下的维护法律的思想感情和遵守法律的行为习惯,这才是法制教育的最终目的。

(四)努力探索法制教育的有效途径和方法,提高法制教育实效

法律是理论性、实践性很强的学科,法制教育要达到针对性、实效性、时代感的要求,必须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的教学方法,加大活动课程的比重,多让学生参与其中。一是增设活动课程,丰富课堂教学,特别要运用启发式、参与式教学方法,采用案例教学法,列举社会治安、学生违纪、青少年犯罪以及消费者权益保护等与青少年联系密切的案例,引导学生运用已学过的法律知识进行案例分析,教会学生从法律的角度思考社会问题,剖析违法犯罪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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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意义。加强大学生的法制教育非常重要。第一,加强法制教育是全面推进大学生素质教育的需要。党的十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概述为“自由、平等、公正、法制”,这也是衡量公民自身素质的重要标准。高校法制教育,以培养大学生的法制意识、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为根本目的,有利于提高大学生的综合素质。在传统的应试教育中,大学生的法制教育被当做法学教育,仅仅教授法学的一些理论知识,忽略法律素质的提高。只有加强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才能提高大学生的法律素质,促进大学生全面发展。第二,加强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是时代法治的要求。我国的一项基本治国方略就是依法治国,建设民主法治国家。作为社会主义建设者的大学生,只有掌握良好的法律知识,具备完善的法律意识,才符合时代法治和我国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建设的需要。第三,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能保证大学生健康成长。法制教育能帮助大学生提高辨别是非的能力,帮助他们树立正确的法制观和人生观。

1.3大学生法制教育与德育的关系。

1.3.1大学生法制教育是高校德育的重要内容教育部、司法部联合的《加强学校法制教育的意见》明确规定:“学校法制教育是学校德育的重要内容。”高校德育的内容,“已由单纯的思想品德教育发展到政治教育、思想教育、道德教育、法制教育和心理教育等五位一体的综合性教育。”由此可见,高校的法制教育,本身就是德育的一部分。高校德育不仅要帮助大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还要使大学生掌握基本的法律知识,培养法律意识。只有加强大学生的法制教育,才能确保高校德育内容的完整性。

1.3.2法制教育能提高德育的实效

“法律是成文的道德,道德是内心的法律”。一方面,德育中的爱国主义、社会主义道德等内容是大学生法制教育中增强法律意识、弘扬法治精神的重要思想基础,另一方面,“法制教育中法的各项制度在制定与形成过程中既融合了思想、政治、道德领域对大学生的要求,又以国家意志的形式宣告和界定大学生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政治观、道德观的正当性。思想、道德和法律都以社会历史与现实为立足点,在内容上相互影响、相互吸收,在实施中相互作用、相互支撑,在功能上相互补充、相辅相成,共同构成影响社会秩序的要素”。总之,大学生法制教育是高校德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德育融为一体,共同服务于大学生综合素质的提高。

2.大学生法制教育的现状分析

1985年原国家教委决定在全国高等院校开设“法律基础”课,经过多年的法制教育,大学生的法律素质有了很大提高。但是,总结和分析法制教育的实践,我们会发现,目前大学生的法制教育还是存在一些问题。

2.1高校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重视不够。目前,各高校都开设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但重视不够。例如,多数法律基础课的老师都由社科部、政治理论教学部等老师担任,部分老师没有受过系统专业的法律教育,对法律知识不够了解,无法保证教育效果。另外,由于课时的限制,老师讲述的法律知识较少,无法在短时间内让学生了解必要的法律的知识,更谈不上法律意识的培养。

2.2法制教育缺乏创新性。法制教育具有很强的理论性和实践性。但很多学校在法制教育上,都选择集中授课,传授理论知识,而忽视了实践教学环节,学生没有机会参与社会实践,会大大影响法制教育的效果。对大学生进行考核的方式也很简单,采取考查试卷的形式,大多数学生为了考试只是对法律理论知识死摘要:法制教育是高校德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制教育能够提高德育实效性。在依法治国大背景下,本文针对大学生法制教育中存在的不足进行分析,提出加强高校法制教育的有效途径。关键词:德育大学生法制教育联系关系记硬背,并没有真正理解所学法律知识,更不懂得怎么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解决一些实际问题,这都不利于大学生法律素质的提高。

2.3法制教育的实效性不强。中国犯罪研究会会长、北京大学法学教授康树华所作的一项调查,调查显示:大学生法制教育的实效性不太高,尚未达到国家、社会、公众所要求的期望。

3.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法制教育的途径

3.1加强课程教学改革。在课堂教学中,老师要注意将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整合起来,帮助解决大学生成长成才过程中面临的思想道德和法律问题,增强大学生的社会主义法制观念和社会主义道德觉悟。2005年全国高校思想政治理论课课程调整,设置了“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这就要求教育者既注意法制教育与德育在性质、特点、形成及规律、作用、原则、内容和方法等方面的相互区别,更在二者的相互联系中探求有机整合。在具体的讲授方式中,老师应尽量减少理论说教,更多通过一些典型的道德与法律案件对学生进行教育,理论结合实际,引发学生思考。既要激发学生运用法律思维思考,又要让学生在真实案件中做出道德价值判断。要让道德和法律成为学生的信仰,而不是为了应试的教条。简单地说,就是让学生在实际生活中遇到问题时,首先要能想到通过法律、法规或规章制度解决问题,让法律思维优先,首先发挥法律的作用,将道德思维提升至更高层次。学生结合实际有效运用法学理论,并全方位思考和解决问题,初步达到整合德育和法制教育的目的。

3.2开展灵活多样的法制教育活动。法律是实践性很强的科学。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不能只停留在课堂上。需要更多的法律实践活动丰富法律课堂教学。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坚持基本原则,综合运用多种方式方法,强化法制教育的实际效果。

(1)组织学生参观监狱,参加庭审,请一些法官或律师在校园开讲座,组织学生模拟法庭,能够让学生更直观体验法律在社会中的作用和权威。

(2)随时网络的发展,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可以充分利用网络环境开展。可以在各个高校建设高校法律教育网,在网络上播放一些法制教育的案例和宣传片,通过网络进行法制教育宣传,强化教育的时效性。

(3)充分利用电视媒体作用,通过观看一些学生喜欢的电视节目,强化学生的法制意识。比如中央台法制频道和今日说法节目都很受学生欢迎,可以在师生中多宣传。

(4)在学生中创建法律社团,鼓励学生参与社团活动。举办法律知识竞赛和以案说法等活动,增强法律的感染力,提高学生理解法律的能力。除了要宣传法律的理论知识外,社团更要注重对学生实际法律问题的解决。例如对就业合同、贷款合同的解释和分析,对于学校和学生之间的纠纷方面法律的解释和解决的途径,等等。要让学生意识到法律无时不在,无处不在。同时,让学生把理论和实际联系在一起,比如在学生假期,可以组织学生社会实践,去城市、农村的一些地区调查中国的现状,结合课堂教育和社会教育,开辟新的场地进行校园法制宣传。

3.3实行依法治校,营造良好的法制教育环境。“学校纪律实质上是一种不可替代的道德教育工具”。纪律是一种行为规则,是用来约束人们行为的规章制度和守则的总称。各高校应该通过制定各种纪律、制度保证学校有一个正常的教学、科研秩序,依法治校,把学校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管理轨道。在制定学校的规章制度时,高校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使高校的各项制度合理合法。尤其是在涉及学生方面的规章制度时,可以让大学生积极参与到规章制度的制定和讨论中,以人为本,尊重学生人格,保障学生的基本权利,这样才能更好地培养大学生遵纪守法的习惯,保证自我行为的规范。同时,学校对学生的合法权利必须给予足够的重视和保护,不能随意地批评、处罚学生。对问题和纠纷的处理要按照法律的程序和方法解决,让学校的老师和学生都养成依法办事的习惯。总之,加强大学生法制教育,是我国社会主义建设的重要保障,我们应该把德育和法制教育整合起来,培养大学生道德素质与法律素质,增强大学生的法律意识。

参考文献:

[1]娄淑娟.高校学生德育工作中法制教育研究.山东师范大学硕士论文,2011.6.

[2]黄咸强.论大学生法制教育与高校德育的整合[J].学校党建与思想政治教育,2009.8.

[3]石红.论大学生思想道德教育与法律教育结合的价值基础[J].思想理论教育,20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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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法制新闻 娱乐化 新闻化 法治进行时

一、中国电视法制节目的兴起

中国电视法制节目的出现、发展和繁荣与中国社会的法治进程紧密相连。电视法制节目最初是随着改革开放、社会发展和思想解放的潮流应运而生。

历经了“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大讨论和改革开放,中国社会和人们思想进入了一个空前活跃期,各类外来思潮纷纷涌入。人们在享受改革开放带来的经济腾飞、社会发展成果的同时,也承受着快速发展带来的不可避免的困惑,加上“先富”人群与“后富”人群客观上的不均衡发展,社会冲突愈加凸显,并随时可能引发违法或犯罪行为,这也对人们日常生活产生着直接或间接的影响。1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第一个涉及法制题材的电视节目《观察与思考》应运而生,这档节目的宗旨在于调查、介绍、研究、剖析人们当时关心的问题、人物、现象,内容涉及当时社会中的各方面,其中涉及法制的部分,正是中国电视法制节目的奠基石。但《观察与思考》只是一个具有舆论监督性质的新闻评论类栏目,还不属于严格意义上的电视法制栏目。

建国后,我国法制宣传教育一度中断,重新引起了人们对法制宣传教育的重视。在中央的号召下,1985年6月,“一五”普法工作正式启动,、司法部、总政治部等中央各相关部门都要求报纸、广播、电视、电台把普法工作作为工作的重要内容,之后我国的普法进程再也没有中断。而我国第一个专业的电视法制节目《法律与道德》就是在普法的大背景下成长起来的。在这之后,我国的电视法制节目如雨后春笋般纷纷涌现。北京电视台科教频道《法治进行时》也是其中之一。

二、《法治进行时》的诞生与改革

《法治进行时》栏目于1999年12月27日开播,最初是15分钟的节目,每周一、三、五首播,二、四、六重播,节目播出后收视率稳步上升,实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2002年初,北京电视台对《法治进行时》进行整合、更新,实现了日播的转变,并将时间延长至30分钟。整合之后的节目由资讯和专题两个部分组成,资讯部分采用动态性报道,满足受众对于日播类栏目时效性诉求;专题部分则每天设置不同的版块。改版后的《法治进行时》,资讯以及七天不同的专题几乎囊括了法制节目最典型的几大类别,可以说是“大而全”的一档法制栏目。但是面对日益激烈的竞争,要想做大做强,必须突出栏目的个性和特点, 2008年《法治进行时》再度改版。这一次的改版动作更大。第一,增加了播出时间,包括打通的栏目《现场说法》在内,每天节目时长65分钟。第二,衍生子栏目《大家说法》。11点半到11点55分是《现场说法》,这也是北京电视台第一档采用栏目剧方式制作的栏目;12点到12点20分播出《法治进行时》,以独特的新闻视角、第一时间的现场报道以及真实、鲜活的法治案例独树一帜,成为北京地区收视率最高的栏目;12点20分到12点40分是全新推出的一档法制新闻专题节目《大家说法》,旨在对法治事件进行深度剖析和提出警示,是对《法治进行时》报道内容的补充。用纪实的手法跟踪当事人亲历法治事件的过程,把观众带进当事人最生活化的状态当中,从而达到栏目普法、守法、用法和参与法律构建的目的。

2010年,BTV科教频道以“点亮智慧人生”作为整个频道的核心理念,集合法治、科教、健康、人文栏目,汇集最尖端的科学技术和最先进的文明成果,并成功打造了以《法治进行时》为依托的午间法治时段。

三、栏目的特点总结

为保持栏目的生机和活力,《法治进行时》经历多次改版,但在每一阶段,它始终秉承栏目风格,成为受众认可度极高的大品牌。撒贝宁说“《法治进行时》的魅力在于它的真实、速度、动态和自始至终的亲和力,这样的元素组合让《法治进行时》在法治的概念和媒体的传播之间建立起了一种令人满意的和谐关系。”2这段话也让我们看到了《法治进行时》的一些特点。

首先是节目内容的纪录性和及时性。《法治进行时》重点报道正在发生的事件,真实地纪录矛盾和纠纷,并为受众做出法理上的解释,重视案件报道的及时性和预警性。另外一个特点是贴近百姓,体现服务性。栏目定位于民生新闻,所选取的题材都是北京老百姓身边的法制事件,尤其关注最广大的底层百姓生活:“这个城市里的老百姓关心的我们就反映,服务百姓,反映百姓的生活,取悦他们。同样一个题材,如果专家感兴趣,百姓不感兴趣我们不做;同样一个内容,如果专家能听懂,百姓听不懂我们也不这么说。所以只要找不到百姓的视角我们宁肯放弃。”3现在的法制类电视节目遍地开花,但大多数都存在着对刑事案件报道比重远高于民事案件的报道。《法治进行时》另辟蹊径,对刑事大案要案给予关注的同时,更加注重有教育和普法宣传意义的民事案件,哪怕只是一起“”。因此,在初创时,有人说《法治进行时》有点“俗”,而这正是这档栏目的追求所在,若为“阳春白雪”,则必“曲高和寡”,服务和贴近又从何谈起?

栏目的第三个特点是有述有评,在每条新闻案件之后,主持人都会对案件加以点评,或是提示,或是法理阐释,这也与一般的法制新闻资讯节目相区别。

以2011年11月4号的节目为例,在第一条消息中,栏目以民警提示的形式向公众告知了假冒伪劣洗浴产品的危害,在这条消息之后,主持人点评中指出,“进货不能只看价格,不问质量,否则,这些洗浴中心就会成为假货的集散地;更为重要的是,如果连消费者的身心健康都得不到保证,这样的买卖又怎么能做大、做强呢?”同时,由于洗浴用品关系到百姓的日常生活,为避免引起公众恐慌,主持人在对这个问题简要点评之后,告诉公众目前这些假冒伪劣商品并未进入超市,在那里可放心购买,以此打消公众的疑虑。这样,节目不仅对不法事件进行了曝光,而且更重要的是做到了“帮忙不添乱”,这也是节目能够长期得到公安部门支持的原因之一。这种内容报道加主持人点评的形式已经成为《法治进行时》节目的一大特色。

四、纵横对比 独具匠心

首先对《法治进行时》与其他频道同类节目进行对比分析,可以看出,《法治进行时》与中央电视台《法治在线》栏目有异曲同工之处,两档栏目都在进行着电视法制节目的新闻化探索,尽量向受众报道“第一现场”,――即用镜头说话,尽可能少地进行人为的干预和引导。这类节目的魅力不在于对案件曲折离奇的解读,而在报道的过程本身。“叙述者用一种与观看者同步的叙事方法, 提供一种限制性信息流动, 增加了节目现场的紧张感、开放性, 同时也强化了观众的参与感、现场感。许多节目都创造了一种‘直播’的感觉,让观众在进行状态中获得对案件的动态认知。这种叙事形态, 在一定程度上说,强化了节目的‘可视性’,也刺激了观众的参与性。”4

与《法治在线》不同的是,《法治进行时》在坚持“内容为王”、保持栏目纪实性与接近性、增强新闻性的同时,对于一些特殊的案件,会在其衍生栏目《大家说法》中进行深度剖析和提出警示,作为对《法治进行时》报道内容的补充。另外,由于资源调度能力的差异,《法治进行时》不可能像《法治在线》一样报道全国各地的法制信息,而是立足于本土新闻优势,打造地方电视法制节目品牌,并获得了极大的成功。

其次,将同一频道的不同节目进行对比。BTV科教频道在成功打造《法治进行时》这一法制资讯节目之外,在该栏目播出前后的时间段内分别开通《现场说法》、《大家说法》两档栏目。

《现场说法》是一档演员表演的栏目剧。节目取材于真实事件,运用法律的视角,通过演员的表演,采用短剧加律师点评的方式,讲述真实发生的法治事件,解析事件中的法律要点。5

《大家说法》是从《法治进行时》节目衍生出来的一档法治新闻专题栏目,旨在对法治事件进行深度刨析和提出警示,是对《法治进行时》报道内容的补充。在《大家说法》栏目中,我们将用纪实的手法跟踪当事人亲历法治事件的过程,把观众带进当事人最生活化的状态当中,从而达到栏目普法、守法、用法和参与法律构建的目的。6

从上述三档栏目的对比可以发现,BTV科教频道在打造电视法制节目整体化运作中的独具匠心。三档节目在内容上相互依托,形式上却各取所长,分别从法治资讯类、法制专题类和法制栏目剧方面入手并获得成功――三档栏目在BTV的收视率一直稳居前列。

五、栏目成功的要素分析

除了定位的明确和科教频道提供的良好平台,《法治进行时》的最大优势是拥有独家资源。在2006年的中国电视栏目创新论坛上,副制片人王勇发表主题演讲,指出:“《法制进行时》是不可复制的,不可复制的是资源,而不是形式。”7长期保持与政法部门特别是警方的深度合作,这就是独家优势。

《法治进行时》之所以成功,还与节目自始至终的“品牌烙印”密不可分。这种品牌烙印,既包括节目版块设置和播出时间的相对固定,也包括受众对节目主持人的认可程度。《法治进行时》的主持人一直努力突出现场主持,特别是大案、要案的侦破,主持人一定努力在现场完成,这一点对栏目的风格形成起到了良好的作用。8徐滔,作为元老级的主持人,已经成了《法治进行时》的品牌形象代言人,只要提起徐滔,大家就会想到这个节目。这就是品牌效应。

在电视法制节目同质化竞争日益激烈的今天,一些法制节目过度依赖对“三俗”(低俗、庸俗、媚俗)和“三色”(黄情、红色血腥、灰色变态)的报道,不断以喧嚣刺激受众眼球,甚至采用黄色小报的风格来报道严肃的法制事件。这与《法治进行时》所追求的品质格格不入。徐滔在回答网友反映的“法制节目越来越悬疑,但却说不出到底是怎么回事”这类问题时,说“法制节目的发展应该是越来越健康、越来越良性。最开始大家追求感官的刺激等等,但是久而久之,你会发现你不愿意天天看到这样的镜头和场景,谁都渴望阳光和温暖,于是现在全国的法制栏目越来越多样化。我觉得现在在全国的法制节目里,法制的含量越来越高。”9

这表明了《法治进行时》的立场:对刑事案件的报道,坚持负面案件正面做,以避恶扬善为目的,不猎奇、不血腥。对于民事纠纷,则立足于客观报道、促进矛盾和纠纷的解决。记者在整个报道过程中只是以第三人的角度客观介绍案件的来龙去脉,而在内容之后,主持人的点评也只是为避免日后出现类似的纠纷而做出的善意提示,与案情本身无关,这也体现了《法治进行时》栏目在新闻化探索中对客观性的坚持。

《法治进行时》在娱乐大潮中探索出了一条法制节目新闻化的路子,既真实纪录了案情的动情细节,又很好的处理了与格调健康的关系;既有新闻消息的时效性,又兼具新闻评论的指导性;在纪录、剪辑的过程中,同期声、解说词以及背景音响等电视手段的应用上也作出了有益的尝试,但仍有不足。比如在打造通栏节目的过程中存在着内容重复的问题。尤其在《大家说法》中以专题形式出现的一些节目,往往与前一时段的播出内容多处重合。以2011年11月5号“老人买古董,遭遇连环计”这则新闻,在《大家说法》中近三分之一的内容都是前一时段《法治进行时》的原段转述,背景信息挖掘不足,也没有新的角度切入,导致节目的观赏性大打折扣。

但是正如徐滔所说,中国的电视法制节目摆脱泛娱乐化倾向,提高法制含量是必然趋势,真正成为推动正处在艰难转型时期的中国进入法治社会的一种媒介力量。

参考文献:

[1]游洁,郑蔚.电视法制节目新论[J].中国广播电视出版社,2007年5月第1版

[2]中国广播电视学会电视法制节目委员会编.见证中国法治进程2[M].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社,2002年11月第1版

[3]徐滔.徐滔进行时[M].文化艺术出版社,2009年9月第1版

[4]李良荣等.当代西方新闻媒体[M].复旦大学出版社,2004年12月第1版

注释:

1 尹鸿 《“第一现场”:法制电视节目的新闻化探索――以中央电视台为例》,载《现代传播》2008年第3期

2 撒贝宁对《徐滔进行时》(《法治进行时》十周年献礼作品)的评论

3 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栏目主编国培源――《电视法制节目的选题策划》

4 尹鸿 《“第一现场”:法制电视节目的新闻化探索――以中央电视台为例》,载《现代传播》2008年第3期

5 BTV空间――现场说法http://.cn/page/podcast/xcsf

6 BTV空间――大家说法http://.cn/page/podcast/djsf

篇8

一、留守儿童行为失范问题的法律对策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儿童是祖国的未来,是党和国家事业可持续发展的重要保证。预防和治理留守儿童行为失范问题,不仅关系到儿童自身的健康成长和家庭的幸福,更关系到我国的社会和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因此进行普法宣传必须从儿童抓起,不断进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才能不断提高我国国民法律素质。对于儿童的健康成长和国家的长治久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预防治理留守儿童行为失范问题,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全面有针对地开展法制宣传教育。

对政府、家庭、学校、社会都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各地政府相关部门根据当地的具体实际情况,制定出台《关于切实加强留守儿童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通过突出重点宣传《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法律法规,使人们积极开展各种形式的“未成年人保护行动”。 妇联等相关服务机构部门要深入到留守儿童家庭,送去法律的关怀和教育,开通留守儿童权益保护公益服务热线,帮助留守儿童家庭依法解决留守儿童法律问题。在学校方面大力开展“法律进课堂”活动,将法制宣传教育纳入课堂教学,编印《中小学法制课教材参考》,组织律师、司法干部深入学校开展送法活动。积极探索建立法制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法治实践与道德实践相结合的长效机制,大力开展有关儿童权益保护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留守儿童的法制意识、权益观念和自护能力,弥补家庭法制教育的缺失。

2、重点加强留守儿童的法制教育。

加强留守儿童的法制教育就是要使留守儿童知法、懂法从而最终遵守良性的社会规范。

第一、建立以政府为领导的留守儿童法制教育网络。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根据青少年教育的特殊性,建立以教育部门、劳动部门、公安部门、司法部门、村民委员会和居委会参加的实施机构,加强同新闻出版社、广播电影电视、工商、民政、文化等单位密切联系配合,形成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三结合板块网络,制定以“留守儿童”为重点的管理方案,责任到人;建立三方共同承担的管理模式。把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社会教育紧密结合起来,使青少年在一个比较纯洁的学校环境、家庭环境、社会环境下成长。

第二、发挥学校主体教育的作用,加强校内留守儿童的法制教育。留守儿童的法制教育的重点应在学校。学校的法制教育应从总体进行规划,首先,从小学做起,按照学生的年龄、知识水平、行为能力、责任能力编辑一套分年级、有层次、系统化、阶梯式、相互衔接的能引起留守儿童学习兴趣的法制教材和课外读物,纳入教育大纲,确保法制教育课时,并进行阶段性考核。在材的基础上教育部门会同司法部门,制作与教材相匹配的“以案说法”之类的视频短片,以生动形象的画面进行法制教育,提高学生的法制意识。其次,组织教师法律知识的培训,提高师资队伍的法制素质,确保教育者先受到法制教育。配备受过正规培训、具有一定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法制课。班主任教师要在自己的岗位上主动与家长、村委会或居委会密切联系,建立联络制度,互通情况,有针对性地加强留守儿童的法制教育。

第三、各村委会或者居委会应设立留守儿童法制教育机构。该机构与家长、学校紧密合作,联合开设家长学校,可以以村委会或者居委员会为主,学校参与协助。组织在校的学生的家长进行法制教育和如何“做好一个好家长”的教育,提高家长们的法制意识、增强对自己子女教育责任感,增强配合学校教育的自觉,共同为学生创造一个健康成长的环境,使他们养成遵纪守法的良性社会规范。

(二)完善未成年人犯罪刑事立法

1、完善刑事实体法立法。

第一、缓刑制度的完善。在未成人犯罪案件中,对未成年人适用缓刑难以为被害人所接受,难以平息、化解社会矛盾,另一方面难以对未成年人起到在社会上矫治的作用,因此未成年人的缓刑制度应该重构。首先是可放宽缓刑的适用条件,适用的对象可以是被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对于司法解释未成年人缓刑适用条件的基础上增设“家庭有监护条件或者社会帮教措施能够落实”的限制条件应当废止,对于刑法规定的从轻或减轻的情节应当通过司法解释分别具体化;其次对未成年人适用缓刑遵守的规定应作具有惩戒作用的义务规定,如责令参加公益劳动等。丰富缓刑机构的立法;规定设立专门的缓刑机构。充分发挥缓刑制度经济高效的优势。

第二、非刑罚方法的完善。本文主要研究留守儿童行为失范问题的法律对策,因此在完善刑罚方法主要针对的未成年人。从我国现行刑法的规定看,可以适用于未成年人犯罪的非刑罚处罚措施还有以下几种:训诫、具结悔过、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建议予以行政处分。我国刑法这方面的规定在种类上过于单一且较为零散,从而难以在司法实践中得到有效的贯彻执行。因此,为了更有利于末成年罪犯的矫正和身心健康成长。

我国现行刑法有必要建立专门适用于未成年罪犯的非刑罚方法。一方面是确定关于未成年人犯罪非刑罚处理方法的适用范围。非刑罚处理方法作为司法机关通过案件审理而对犯罪的未成年人因故不予刑罚处罚而另行决定的一种处分措施。由于留守儿童行为失范问题的严重性和普遍性的发生,留守儿童的大多年龄结构还不满14周岁,如果不及时得到控制矫治,后果将很严重因此,对于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非刑罚处罚也可适用一部分。从我国留守儿童犯罪实际情况出发可根据具体情况给予:司法警告、善行保证、责令家长加强管教、管教协助、保护观察处分、社区公益劳动、强制医疗等惩罚措施。

2、完善刑事诉讼程序立法。

对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诉讼程序的立法进行完善,这是由未成年人生理和心理特点决定了刑事诉讼程序的特殊性。特别是留守儿童,在生理方面,生理变化明显,未成年人正值青春时期,身体发育快,智力增长迅速,精力旺盛;在心理上正处于由幼稚向成熟的过渡,有较强的模仿欲和好奇心,对事物反应敏感,自尊、好强,凡事要求独立,不依赖别人;在身体、智力方面正处于发展中。思想天真幼稚,是非辨别能力差,情绪不稳定易冲动,缺乏自控能力,行为带有盲门性和突发性。

更重要的是留守儿童缺乏父母的教育引导,行为得不到规范,失范行为得不到及时的纠正。正是基于未成年人的身心方面的特征,要求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诉讼程序应同成年人有所区别。一要更加突出教育改造的方针,寓教育、感化、挽救于各个诉讼阶段;二要更加注意维护与保障未成年人的各项诉讼权利,国家立法不仅要赋予未成年被告人更多的诉讼权利,而且还要有更多的保障措施;三要对证据的运用,有较高的证明要求,要求案件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四要设置特殊的审判组织和审判程序;五要在整个刑事诉讼的过程中和诉讼终结后,落实继续教育的措施,防止再犯罪。因此,专门规定未成年人犯罪案件的诉讼程序势在必行。

二、制定我国《家庭教育法》

(一)制定《家庭教育法》的意义。目前我国家庭教育的立法状况与我国义务教育体系不相适应,有关家庭教育的条款散见于各部法律之中,缺乏系统性,与我国社会立法和教育体系的不断完善相比,家庭教育的法制建设滞后。因此,通过制定家庭教育法来确认家庭教育的立法宗旨和法律地位,明确家庭教育的重要性,明确各部门机构的教育职能,对保障未成年的身心健康具有重要意义。

学校教育只有与家庭教育共同发展、相互配合,才能切实促进儿童的健康成长。留守儿童群体恰恰缺少了这一环节。留守儿童的父母将子女委托给老人,而这些老人只是照顾留守儿童的吃、穿,对于其他的生活方面却很少照顾到。施行教育改革之后,教育方式趋于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的相互合作,增加了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互动的教学内容。显然留守儿童这方面的教育缺少了家长的参与、配合、互动,学校单方面的教育则显得力不从心,不能很好地完成这些教学内容。加上留守儿童正处于性格成长的关键年龄段,容易受到外界的影响,一些学习成绩差的留守儿童感觉学习渐渐成为一种负担。最终导致散漫的学习态度,厌恶学习,成为教师“头疼”的学生。

在学习上的差距还会对留守儿童的心理造成不良影响,容易产生不良的人生观和价值观。从上面可以看出家庭教育在留守儿童教育中的缺失有着重要的影响。如何使所有的儿童都能得到真正的家庭教育?从法律角度讲,我国实施依法治国方略以来,有关家庭教育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为家庭教育提供了法律依据,在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但是,随着我国对教育的注重力度不断加强,当前的教育制度不断的完善,使得家庭教育在整个教育体系中出现脱节。目前我国有关家庭教育的立法现状与我国不断发展的教育制度体系不相适应。家庭教育的相关法制建设明显滞后于国家教育和社会教育。因此,有必要通过制定《家庭教育法》来提高其在整个教育体系中的法律地位。制定一部专门的家庭教育法势在必行。通过制定家庭教育法,首先要明确家庭教育的含义和内容,确立家庭教育法的立法宗旨和目的,并提高家庭教育在整个国民教育中的地位,完善教育体系的同时,完善我国法制建设,最终为保障儿童权益提供更完善更明确的法律依据。

(二)《家庭教育法》的建构。综合我国现阶段的国情, 建立健全我国《家庭教育法》,并从以下几点进行框架建构:

1、《家庭教育法》总则。

第一、明确《家庭教育法》的含义。家庭教育法是一部以规范家庭教育为主要内容,同时明确相关法律责任的法律。

第二、《家庭教育法》的立法宗旨和立法目的。《家庭教育法》应旨在增强家庭团结,健全个人身心健康发展,营造幸福家庭,以建立和谐社会。个人作为组成国家和社会的基本元素,家庭作为组成国家和社会的基本单位。个人的身心健康发展和家庭的幸福都关系到整个国家和社会的和谐发展。《家庭教育法》的立法目的,首先是要确立家庭教育在我国国民教育中的法律地位,其次是将家庭教育的内容给予明确的规定,并以法律形式确定下来。最终是要通过立法将家庭教育发挥出应有的作用,促进社会的和谐进歩和国家的长久发展。

第三、家庭教育的内容。家庭教育应涉及以下范围:亲等教育、子女教育、婚姻教育、夫妻教育、两性教育、伦理教育、家庭财产、管理教育以及其他教育事项等。

2、《家庭教育法》分则。分则的主要内容是对家庭教育范围内的各个事项给予具体的法律规定。明确家庭成员的权利和义务、政府机构的责任、社会机构的作用以及学校与家庭的教育责任。《家庭教育法》中明确家庭成员的权利与义务,关键是增强父母对子女权利的认识。把儿童看作积极主动的权利主体,是通过家庭教育来保护儿童的基点。只有在充分尊重儿童权利主体地位的前提下,才能使教育和保护有利于他们的发展。

政府机构责任主要在于,中央教育部应统筹管辖,各省、直辖市政府及各级地方政府根据各地的实际情况予以密切配合。政府机构必须给予足够的财政支持。各级地方政府在密切配合实施家庭教育计划的同时,针对实施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进行总结,不断完善家庭教育的内容,促进家庭教育法的顺利施行。我国妇女儿童联合会等各种社会机构,在不同程度上都与家庭有着千丝万缕的关系。明确各种社会机构的作用就是要以法律的形式明确这些关系,以促进家庭教育的良性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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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学生法律意识偏失的表现

法律意识是一种特殊的社会意识体系,是社会主体对社会法的现象的主观把握方式,是人们关于法的理性、情感、认知和信念等各种心理要素的有机综合体。从认识过程角度来看,法律意识既包括在感性认识基础上形成的法律心理、法律认知、法律情感等,又包括属于理性认识范畴的法律观念、法律信仰、法律理论体系等。树立正确的法律意识,要求大学生既要有健康的法律心理,又要准确地理解和掌握法律基础知识;既要有正确的法律观念,又要有坚定的法律信仰。近年来,随着我国普法教育顺利开展,大学生的法律认知水平不断提高,法律意识不断增强。但是我们通过对濮阳职业技术学院等五所大学的1000名在校大学生进行的“法律意识现状调查”发现,现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仍存在诸多问题和偏失,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法律心理的偏失。法律心理是人们在日常生活中对法律现象的表面的、直观的感性认识和情绪,是法律意识形态的初级阶段。虽然大学生在日常的学习和生活中接触到的法律、法律现象日益增多,也都有自己的法律心理,但相当多的大学生的法律心理是不健康的,存在偏失。调查显示,被问及“与别人发生纠纷时,你首先会选择哪种方式解决?”时,有64%的被调查者选择私了,只有12%的被调查者选择采用诉讼的方式,这说明有一大部分学生仍然抱有传统的、与法治国家格格不入的、无诉是求的心理;当被问及“你认为我国现实生活中是权大还是法大?”时,有46%被调查者认为权大于法,说明部分学生看不到法律的作用,对我国法律存在不信任的心理。

2 法律认知偏差。法律认知是人们对法律现象、法律制度等法律知识的了解和掌握程度,它是形成法律情感和法律信仰的前提。当前,大学生的法律认知状况从总体上看存在较大的偏差,主要表现为大学生的法律知识仍然比较贫乏。有相当一部分学生对法律的基本概念不理解或是理解不准确;对法律的本质、价值、法律关系等基本原理知之甚少,对各个部门法更是一知半解;对法律与道德、与政策等其他社会规范的联系与区别分辨不清;对法律实现的途径和形式也了解不多。对在校大学生“法律意识状况”的调查显示,对法律基本概念回答的正确率仅占67%,对法律基础知识回答的正确率是59%。上述数字表明有相当一部分大学生法律基础知识薄弱,法律知识水平不高。

3 法律情感淡薄。法律情感是人们对法律制度及规则所持的直接情感体验,是人们依据现实的法律制度能否满足自身需要而产生的喜好和厌恶的心理态度。我国大学生的法律情感比较淡薄,具体表现在:第一,大学生对法律缺乏亲近感。调查显示,虽然有66%的学生喜欢收看法制节目,但也只有18%的学生平时能自觉地学习法律知识,多数学生对法律不是很喜欢,缺乏亲切感。第二,大学生对法律的依赖感不强,前已述及,在发生纠纷时,只有12%的学生选择采用诉讼的方式解决,而有88%的学生选择采用私了或其他方式。第三,部分学生认为,法律作为统治工具是为掌握权力的人服务的,是管理老百姓的一种手段,因此对法律产生抵触情绪。第四,有些学生认为,法律主要是规定人们哪些必须做哪些不能做,是限制人们自由的,因此对法律产生厌恶情绪。在问他们权与法的关系时,只有少数大学生认为法比权大,绝大部分人对法律的公平性、正义性持怀疑态度,这显示出有些学生对法律的不信任,没有树立法律至上的理念。第五,大学生对法律的依赖感和信任感不强。大学生对法律的依赖感、信任感最直观的认识来源是对司法公正的认识,当对1000名在校大学生调查关于“你发现亲人犯法时,你劝其自首吗?”的问题时,回答“不劝”的占28%。这里的“劝”与“不劝”说明了大学生对法律的信任度。缺乏信任就对法律的依赖感也不强,大学生很难对法律现象及法律制度产生一种归依。第六,大学生法律责任感方面缺乏。当问及“您在平时生活中是否使用法律手段维护权益?”回答“很少”或“没有”的比例竟达到88%,这反映了大学生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是以一种法律的责任感去对待,不能勇于承担相應的法律责任。

4 法律评价失当。法律评价是人们对于法和法律现象所做出的评论。法律评价是建立在丰富的法律知识和自己已经形成的法律观念的基础之上的。由于大学生的法律评价主要是基于对法律现象的一般认识和了解基础之上的,因此很多大学生对我国的法律现象评价显失允当。调查发现,大学生的法律评价存在一定的错位,部分大学生对我国的法律评价不高,认为法律在社会经济生活中所起的作用不大,不能真正解决问题,甚至是可有可无的;有些学生过分夸大法制建设的困难和法律本身不健全的一面,从思想深处藐视法律的作用;有些大学生对现存的法律制度的态度不明确;也有少数大学生片面夸大法律的功能和作用,认为“一法就灵”等,所有这些对法律的评价都是片面的、不科学的,因而也都是错误的。

5 法律信仰缺失。“一个社会公众对法律的信仰生成相当重要,它是一个国家法治化的关键性要素。正因为如伯尔曼的至理名言‘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才会广为流传。成为所有祟尚法治的人们确信的一条真理性原则。”。法律信仰是人们对法律所抱有的坚定不移的信念,并以此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法律信仰表示的是人们对法律的一种尊崇敬仰的态度,是自愿接受法律统治的一种姿态,是对法律的忠诚,是对法治的一种心悦诚服的认同感,在法律意识结构中居于最高理性层次。然而,大学生的法律信仰状况却令人担忧,主要表现是:第一,部分大学生对法律规范不信任、不尊重和不服从。第二,部分大学生对我国的执法和司法状况有普遍的失望和不满,这种失望和不满反映了大学生对法律的负面评价和消极态度,反映了大学生对法律的疏远、怀疑、排斥的心态。第三,虽然大多学生都能自觉地遵守法律,但究其原因或是因为道德的要求,或是因为对法律的畏惧,对法律远远没有达到热爱和信仰的程度。第四,调查显示,52%的大学生把社会主义道德要求作为行动的指南,21%的大学生把模范人物作为行动指南,仅有27%的大学生把法律作为自己的行动指南,这一数字足以说明大学生法律信仰的缺失。

6 权利意识薄弱。权利意识是人们对自我利益和自由的认知、主张和要求,以及对他人认知、主张、要求、利益和自由的社会评价,它包括权利认知、权利主张和权利要求等因素。由于对大学生法制教育存在诸多问题,大学生的义务观念得到了强化,但是大学生权利意识却相对薄弱。第一,权利认知模糊:部分学生并不完全清楚自己享有何种权利,也不知道行使权利的途径和方式。第二,对群体权利的漠视。相对而言,大学生们比较关心的是个体权利,而对群体权利相对漠视。第三,大学生的权利主张和救济存在不合理性。有的大学生不敢维权。特别是面对学校侵权时,觉得自己无法跟学校抗衡,忍忍算了。

二、大学生法律意识偏失的原因分析

1 中国传统法制文化的负面影响。中国传统文化至今仍然影响着中华民族的思想和行为方式。同样,其对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植既有正面的积极的效應,更主要的是负面的影响。首先,中国历史几千年的“人治”等法律制度和文化,使人们形成了传统的“重人治、轻法治”的思想,这种思想至今仍残留在许多人的潜意识中,影响着公民法律意识的提高。这使大学生难以产生法律情感,难以形成法律至上的观念,难以确立法律信仰。其次,在传统的儒家“礼治”思想的熏陶下,人们重德轻法,道德是调整社会关系的最主要的手段。这种思想严重影响大学生对法律的依赖感,使大学生对法律的评价失当。再次,我国古代的法律是以义务为本位,强调人们对国家、对统治者的义务,而不是人们的权利,并且权利和义务是完全分开的。由于人们不具备基本权利的观念,所以他们对于任何自身基本权利被剥夺、被蹂躏的事实很少从法的角度去考虑其是与非。传统的义务本位观念的影响致使大学生权利意识淡薄,极易使大学生对法律产生厌恶、排斥等不良的法律心理。最后,传统厌讼、惧诉的观念使人们以无讼为有德,以诉讼为可耻,对法律缺乏信任感和依赖感,影响了大学生正确的法律观念的确立和法律信仰的形成。 转贴于

2 不良的法治环境消极影响。随着我国法制建设的顺利进行,到目前为止,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无法可依的现象已基本结束。但法律完备并不等于建成法治国家。我国正处于法治社会的建设时期,有许多不尽如人意的问题,如有法不依的现象仍大量存在;知法犯法、执法犯法的问题时有发生;违法不究的现象屡见不鲜;权大于法、情大于法、钱大于法的问题比比皆是;等等。这种不良的法治环境势必影响大学生对法律的认同感,极易产生对法律的失落感,影响大学生的法律心理和法律情感,进而影响大学生的法律评价和法律信仰。

3 高校法制教育缺陷的不利影响。首先,高校对大学生法制教育重视不够。思想道德修养和法律基础课虽为大学生的必修课,但学校一般会作为考查课,且学分相对较低,多数学生不重视。正是由于高校对法制教育重视不够,使学生没有足够的时间学习法律,同时也不重视法律,势必影响大学生的法律认知水平和法律评价。其次,法律教学内容的偏失。在法律课堂上,教师往往只侧重于某些法律知识的传授,忽视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过多地强调学生應遵纪守法、履行义务,而忽视权利教育。这种教学内容的偏失不利于学生权利意识的形成和正确的法律观念的确立,同时也影响了大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积极性。再次,法制教育的途径单一,教育手段相对落后,教育方法比较简单。法制教育是一项理论性和实践性都很强的综合教育,而高校法制教育仍普遍局限于传统的“灌输式”的课堂教学模式,侧重法律理论知识的传授,忽视了实践性教学环节。这种单一的教学模式’,不利于大学生法律意识的培养。最后,法律课教师队伍整体素质有待提高。高校大部分法律课的教师由社科部、学工处、德育处、团委或宣传部的工作人员承担,法律专业科班出身的教师相对较少,他们的法律素质必然会影响大学生正确法律意识的形成。

三、匡正大学生法律意识的有效途径

我国著名法理学家孙国华指出:“社会主义法律意识不可能自发地形成,而必须有意识地培养。”“高校对培养和匡正大学生的法律意识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下面仅从高校的角度人手,分析匡正大学生法律意识偏失的途径。

1 法制教育應当常态化。大学生法律认知水平较低的一个重要原因,是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主要是依靠不足半学期的法律课程。因此,提高大学生的法律认知水平必须有足够的法制教育时间作保证。所以,高校一方面應当充分发挥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在法制教育中的主渠道作用,开足法律课程,保证法律课堂教学质量;另一方面,應加强对大学生的日常法制教育,通过举办法制讲座、考察法制教育基地、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建设法制教育网站、定期播放法制教育节目等多种形式,使对大学生的法制教育常态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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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法制教育是学校德育的重要内容,是对学生进行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教育,培养学生树立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增强法制观念的重要途径。《中国普通高等学校德育大纲》将“树立社会主义民主法制观念,自觉维护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正确行使法律所赋予的民利,自觉履行法律所规定的义务,知法、守法、用法,维护学校和社会稳定”作为德育目标的具体要求。宪法修正案郑重规定“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这些都为加强我国高校法律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奠定了重要的政策理论基础。随着经济全球化的日益加深,我国必将更加紧密地参与全球经济、政治、文化格局的关系重构,这对高等教育事业发展提出了严峻的挑战。新世纪初期以来,各高校为社会建设输送了大量人才,但是一定程度上存在的法律教育与思想政治教育相断裂的状况,影响了高等教育的实际效果。法律教育尚未深入到法律的道德层面,法律所蕴涵的道德价值尚未沁入主体的内心世界,引导大学生从价值观上给予法治以道德的理解、认同和支持仍是艰巨的任务。

一是对法律教育重视不够。近年来,法律教育的地位虽有改善,但教育成效离预期目标仍有不小差距,反映出主管部门和办学主体对法律教育投入不足、关注不够。依法治校流于形式、忽视师生个性需求、淡漠主体权益和诉求程序等问题依然存在,对教育和管理的被动接受成为主体权利意识养成的现实障碍。

二是法律教育功能发挥欠缺。校园文化对丰富学生素质起到潜移默化的作用,各高校非常注重发挥其育人功能。但在加强学生人文和科学素质教育的同时,却忽视了通过各类活动开展法律教育,弱化了法律文化在学生素质培养中的潜在功能。

三是法律教学弊端比较明显。目前《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的教学内容包含了各类部门法和程序法,教材容量过大,教学课时不足,理论与实践脱节。教师简单罗列要点,无暇结合实例深入剖析;学生质疑精神不足,无法形成合理的法律知识结构;学校考核方式单一,缺少法律实务科目训练。因此,高校法律教育要着重培育学生优良的法律品格,让法律教育成为其内在需要。只有满足主体的内心需求,教育的目标才能达成。

二、高校法律教育在思想政治教育中的作用

(一)通过法律教育提高学生道德水准

德治与法治密不可分,道德教育重在净化人的心灵,法律教育重在规范人的行为。提升大学生的品格与品质,应从思想和行为两方面塑造,通过法律教育提高其思想道德水平。俞吾金教授认为,“必须在造就法权人格的同时造就道德实践主体,才能保持文化精神在生态上的平衡。”[2]我国宪法、高等教育法等包含了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和家庭美德的要求,将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相衔接。如法律规定子女对父母有赡养的义务,大学生就要自觉养成孝敬父母、尊敬师长的良好道德习惯。合同法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本着真诚协作的态度履行合同条款。诚实信用原则将道德规范与法律规范、道德调节与法律调节有机联结,体现了社会责任,理应成为大学生人生观中高尚的道德品质。

(二)通过法律教育激发学生爱国情怀

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以热爱祖国为荣,增强民族自豪感,做忠实的爱国主义者和执着的公民社会主人,这是对当代大学生的基本要求。我国宪法规定,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有维护祖国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有保守国家秘密和依法纳税的义务等等。通过法律教育,弘扬宪法精神,使学生真正理解爱国主义的精髓。爱国主义体现了主体对国家的情感、对民族的责任、对社会的义务,人们通过身体力行将爱国主义精神在现实生活中展现出来。高校通过组织学生观摩司法活动、开展法律服务、研讨法律规章,使他们了解我国的制度体系和国家结构,从而激发学生的爱国情怀、学习动力和追求幸福生活的热情。

(三)通过法律教育引导学生价值追求

法律价值是法律的灵魂和存在根基,是法律得以充满生机活力的精神源泉。法律的一般目的价值包括正义、自由、秩序、公平、效率、权利、安全等,法律的最高目的价值是人的全面发展。有学者认为,社会主义的诞生是对人的自由的充分肯定,它使每个人都享有充分的自由发展权利,而法律则是这种权利享有的保障,同时也是对人的自由发展的一种制约。[3](P406-408)法律教育要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中发挥好作用,必须在日常教学中强化价值取向的引导,使学生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过程中崇尚公平与正义、追求秩序与效率、向往平等与自由、维护权利与安全,进而影响社会整体的理念追求。学生法律意识的形成、法律价值的追求是其自觉守法的内在动力,这对学生的全面发展、对高校的和谐稳定、对法治社会的构建都起到积极的作用。

(四)通过法律教育维护学生合法权益

在格劳秀斯看来,权利是人所固有的道德品质。有法学家认为,权利是具有正当性根据的主体的利益以及为实现、支配、维护这些利益的保障手段。它包括道德权利和法律权利两大类型,通过法律的实施才能使法律权利成为实有权利。[4](P80)由于法律素养的欠缺,有不少大学生在日常生活中合法利益遭受侵害时,却不懂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有的甚至误用“对等侵害”的手段来回应,造成不少悲剧。教育学生正确处理纠纷、依法维权,关键是培养其法律精神,增强其法制观念。法律教育实践性强,可以通过现实案例剖析当事人的行为和观点,以护法用法的正面事例感染学生,以违法弃法的反面案例警示学生,使其加深对法律的信仰。

(五)通过法律教育丰富学生综合素养

法律是培养和传播社会主义道德的工具,它把道德的基本原则确认下来,使之具有法的属性。道德的生成和发展离不开良好的法律环境,在法律实施过程中,通过保护合法行为,惩罚违法行为,打击犯罪活动,发挥道德教化的作用。大学生社会阅历浅、可塑性强,容易受社会环境的影响。高校扩招后,毕业生就业难问题从侧面反映出学生综合素质有待提高,因为经济社会结构转型对人才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苏力教授认为“21世纪初对法律人才的要求就不仅必须具有一般的法律知识,而且需要对社会、经济生活以及其他一些专业领域知识的基本了解。”通过法律教育,使学生在知识、技能、态度等方面得到全面培养,其自然禀赋得以均衡发挥,文化视野变得宽敞明亮,能够作出正确的道德判断,综合素质和竞争能力明显提升。

三、加强法律教育提升思想政治教育水平的举措

(一)坚持法律教育观

法哲学认为,法律具有鲜明的阶级性,是统治阶级意志和利益的体现。法律教育在高校思想政治教育领域要有出色作为,就必须坚持法学理论的基本立场。马克思指出,科学的方法应该是从事物本身来探索、研究,这是因为在生动的思想世界的具体表现方面,例如,在法、国家、自然界、全部哲学方面……我们必须从对象的发展上研究对象本身,决不应该任意分割它们。[5](P10-11)我们应从法律教育自身发展出发,分析其特质、规律和运动方式。高校法律教育承担的责任,不仅在于推动法学研究,更在于培养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建设人才。高校编撰法律教材要以法哲学观点为主线,遴选法学教师要注重其政治立场和政治素质,在教学活动中注意引导学生认识法哲学与其他法学观点的区别,用法学理论武装学生头脑并指导具体实践。

(二)树立现代法律教育思想观念

切实转变法律教育观念,始终确立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把尊重学生、关心学生、教育学生贯穿于法律教育全过程,努力培育具备较高法律素质的社会公民。要着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的能力,强化其权利义务意识,引导他们尊崇法律、信仰法律、守护法律,增强对法律条文和法律价值的理解,将法理论述化为精神追求。有学者研究表明,在推进法制建设的过程中,我国居民的法律权威意识和法律合理性意识都呈现出显著增强的趋势。[6]我们在梳理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理念时,应结合学生个性特征,发挥其主观能动性,把法律精神融入其中,促进法治与德治的协调发展,培养他们自由、平等、公平、公正的法律精神。充分挖掘学生的潜力,鼓励学生开展法律实践,使其能够深刻理解法律的本质作用和社会价值,自觉运用法律来规范行为,维护个人、集体和国家的合法权益。

(三)深化高校法律教育课程改革

法律教育是认同、接受、消化规范的教育,要增强教育效果,必须改革其课程。首先,优化法律教学内容。克服教学背离倾向,培养学生学习兴趣,突出教学重点,提高授课效率,及时吸取新的理论成果,了解新的法律法规,注重教学内容的时效性和针对性,在对宪法、刑法和民法等一般性知识普及基础上,根据学校类别、专业特点等开设专题讲座。其次,创新法律教学形式。通过多元化教学形式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培养其科学精神和法律思维。利用各种资源、媒介、手段开展教学,活跃气氛,释疑解惑。鼓励学生依法维权,感知法律功能,培养法律情感,提高用法能力。再次,改革课程考核方法。在考查学生基础理论知识的同时,着重考核其运用法律知识参与法律实践的情况。要围绕人才培养目标,增开司法实务课程,训练法律技能,培养学生操作能力。耶鲁大学法学院通过反思传统的教育理念与教学方法,发展出一套重视多学科理论交叉、重视公法研究、同时又回归法律现实操作的教学体系,使其摆脱了竞争劣势,最近10年连年排名全美法学院榜首。[7]这对我国法律教育有重要的启迪。

(四)加强法律教育师资队伍建设

师资队伍水平决定着法律教育和思想政治教育的客观成效,教师自身崇尚正义、信仰法律,才能以信念和行为影响学生。首先,强化教师的法律实践素质。法律教育是一项政治性、理论性、知识性和实践性很强的综合型教育,要求教师有正规培训经历、具备法律理论素养、拥有司法实务经验。其次,提高教师的法律教学能力。高校要创造条件举办学术讲座、开展法学研讨、进行理论培训、安排技术训练,切实提高教师组织教学的能力和运用现代教育技术实施教学的能力。再次,建立法律教育教师准入制度。高校应根据自身条件,通过专职与兼职、引进与外聘、专任教授与讲座教授相结合等形式,打造一支水平较高的法律教育师资群体,适当聘请德才兼备的长期从事司法实务的人员兼职授课和科研。建立严格的法律教育教师准入制度,进行必要的技能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