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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的监管模板(10篇)

时间:2023-08-18 17:25:31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金融科技的监管,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金融科技的监管

篇1

金融产业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产业,对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发展提供重要支撑,其发展速度对三种产业发展速度产生重要影响,甚至刺激和改变产业结构。文章阐述了金融产业可持续发展的理论内涵,针对金融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有建设性意义的金融产业可持续发展管理机制,希望这些理论能在客观现实中得到验证并在市场经济实践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金融产业可持续发展的理论

(一)内涵

金融产业是第三产业的分支,属于服务业范畴,包括银行、基金、信托、券商、外汇商、期货中介等行业。金融业与产业发展密切融合,互动发展,共创价值。产融结合,产业为本,金融为用,产融一体化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

金融产业有其独特的资本运作形式,包括三部分内容。一是为产业发展提供资金支持和金融解决方案;二是金融产业实现了资源资本化、资产资本化、知识产权资本化、未来价值资本化四个过程的蜕变;三是金融产业按照三个投资阶段涉足工业企业、农业企业和第三产业发展,第一个阶段是前期的资金融通过程,为资金所需企业和单位疏通资金渠道,实现资源的初步资本化过程,中期投资主要是实现资源整合过程,培育具有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力的经济增长点,后期是在前期资源整合的基础上实现价值增值和放大。在每一个阶段,资本投资额度、投资进度都不同,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这些事宜。金融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是指按照金融产业的发展规律,科学合理的利用金融手段,以社会环境效益和经济效应并重为前提,充分发挥金融资本的刺激和调节作用,创新金融服务产品种类和形式,实现金融产业的良性发展,为国民经济发展做出积极贡献。

(二)金融产业持续发展存在的问题

社会发展实践中,金融产业为现代农业、现代工业和现代服务业的发挥提供资金支持,对于这些行业的技术水平提升和产业规模的扩大具有重要的保障作用,可以说,现代经济发展离不开金融体系的支持。但我国实行市场经济的过程比较短,长期实行的计划经济体制造成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对于市场经济的建设还处在摸索阶段,金融体系也相对简单和初级,并存在一些共性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严重阻碍了金融产业的良性发展,也成为现在亟待解决的棘手问题,总的来看,这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方面:

1.金融产业结构不合理、融资结构的失衡。由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发展时间较短,金融产业结构也不完善,并且呈现结构失衡问题。一方面是银行在金融产业机构中所占的比例较大,证券业、保险业、信托业、租赁业等非银行金融产业所占比重则偏低;另一方面,在银行等金融体系中,国有控股或股份制银行所占的比例较大,私人企业银行等金融机构所占的比例较小。中国金融市场在融资方式和证券品种上存在两方面结构性问题:第一,间接融资比重过高,直接融资发展缓慢。从国内金融市场整体融资结构来看,例如2004年国内金融机构新增贷款规模约为3万亿元,占整个国内金融市场融资总量的83%,而同期股票、国债、企业债券等直接融资的新增规模只占融资总量的17%;第二,在资本市场中,债券市场发展滞后于股票市场发展,在债券市场内部的直接融资中,政府债券以及准政府债券发展较快,比重过高,而企业债券市场发展明显滞后。这种金融结构不利于规避金融风险,发挥金融资本的作用。

2.金融资本覆盖面小。金融机构的发展离不开产业经济发展,当前我国很多产业发展面临资金紧缺的困难,企业科技进步推动力量不足,例如很多小微型企业,企业资金少、企业规模小、管理不规范,这些企业要想得到快速发展,必须解决资金和技术问题,但是银行等金融机构对这些小企业的贷款条件较高,这些小企业很难达到,国有银行几乎是不参股和投资中小规模的私营企业的,他们偏好于大型国有企业。而基金、信托、债券等行业公司对这些小企业的投资也很慎重和挑剔,并且这些投资的偏好也不一而足,同时这些资金公司的投资时间相对较短,往往希望在短时间内能实现投资回收,他们对投资的回报率要求也相对较高。这些投资机构不论是在产业领域、投资规模、投资方式上差距都很大,但不管他们选择何种投资方式、选择那些类型的企业,仍然有绝大部分的企业资金需求没有得到有效解决,金融机构的投资覆盖面小,是今后很长一段时间需要解决的问题。

3.金融市场法制法规不完善。金融产业发展与工业企业、农业企业、第三产业发展息息相关,形成了错综复杂的金融关系、管理关系,这就要求必须具备完善的、合理的法律法规对其经济行为予以约束。随着市场经济发展的速度巨变,原有的那些抽象的、概括的、定型的法律法规远远不能满足市场经济发展的要求。特别是国家相关政策如果没有长期性和连贯性,投资者无法做出长期的投资规划和决策,这也促成了短期投资的偏好,造成金融资本长期在产业表层游离,没有深入到经济发展的内部进行渗透和融合,金融资本发挥的作用有限。另外,由于我国金融法律法规不健全,也滋生了部分违法行为。由于对于违法行为的制裁和惩戒力度不够,很多金融机构和投资者的违法违规收益远远大于违法违规风险,他们就会冒险而为之。

金融产业的可持续发展的管理机制

(一)创新金融产业发展理念

1.金融产业要形成市场经济竞争观。竞争是企业生存的不二法则,没有竞争就没有积极意义上的进步。金融市场应鼓励更多的资本机构开展竞争,通过金融机构不断学习和提升,积累市场经验,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金融产业发展要抛弃狭义的有形竞争力观,树立“知识能力”、“无形资产”、“人力资本”、“创造需求”的无形竞争力观;要抛弃金融产业核心竞争力就是金融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与质量的单一竞争力观,树立核心竞争力内生于整个金融系统的竞争力观。

2.金融产业要形成市场经济发展合作观。随着经济发展的不断深入,金融产业资本需求量不断增大,产业范围不断拓展,更多的金融产业通过一定的合作机制结合,共同推进产业发展。通过金融集团、战略联盟、行业俱乐部、行业协会、业务等多种形式,形成寡头主导,大中小并存,合作竞争的金融市场格局,提高金融产业组织化程度。

3.金融产业发展要树立集约化的发展观。金融产业的发展不仅仅是数量上的急剧增长、规模上的扩大、地域的拓展、业务范围的开拓这种粗放型的经营理念,更应该建立以顾客为中心,以效益为指标的集约化、内涵式的金融产业发展观;增强金融业服务质量。

(二)实现金融产业和其他产业的高度渗透与融合

目前,我国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商品经济市场交换空间和潜力不断拓展,金融产业发展的外部环境和运作机制不断成熟和完善,我国的综合国力、国际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也日益增强,传统的产业结构正面临重大调整,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产业、高端装备制造、生物医药、高端服务等产业,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重点产业。在项目合作阶段,合作方要采用国家环保部政策支持下的新型环境综合服务投资模式大力开发市场,并促进关联企业的发展,获取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三重效应,实现项目公司(和集团公司)、金融机构、关联企业的三赢和多赢。

(三)改变金融产业管理结构并创新金融产业管理方式

1.实现金融产业组织变革,建设金融企业的现代公司法人治理制度和结构。明确责任、义务体系,建立利益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规范企业的主体行为,实现结构和功能对应。

2.我们不仅要从技术创新角度推动金融工具、业务的创新,还要从金融企业制度和管理创新的角度,推动金融机构、职能创新。要创新金融管理机制,增强金融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打破政府保护、行业垄断的不利局面,建立起真正开放的、市场化的实体经济和虚拟经济一体化、国有经济和私营经济一体化的全新格局。以市场为导向,坚持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平等互利的原则,充分利用有效政策资源、市场资源、技术资源、资金资源,促进科学技术尽快转化为生产力。同步推进政府支持、资质条件、国家课题支持等,不断进行技术创新与工艺优化,培育新兴的市场主体,实现正现金流和高回报率。吸引更多的资金流、技术流、信息流不断汇聚,形成资本叠加效应。

(四)优化金融产业发展规划和金融决策体系

金融产业是典型的资本密集型产业,我国在加强金融产业发展的过程中,要对金融产业发展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在市场准入、税收政策、人力资本方面给予适当的优惠,利用中小金融机构经营机制灵活、专业化程度高的优点,发展不同类型、不同梯度的金融产业,满足金融市场多层次金融资源需求。鼓励金融机构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和决策机制,提高专业化决策和管理水平。金融企业要建立风险监控和规避机制,以减少投资风险。投资时:第一,要掌握企业的基本信息,包括公司历史沿革,公司控股股东与其他主要股东或实质控制人的基本情况,公司组织机构设置和员工情况。第二,掌握公司财务状况,包括:会计主体及报表体系,公司最近三年经审计财务报告(如有)或财务报表,历史经营情况,公司目前经营状况。第三,关注环保问题,正在履行的重大合同,历史上及正在进行的重大诉讼,主要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情况。第四,对企业进行风险分析。包括资源风险、行业风险、竞争风险、财务风险、政策风险、管理风险、破产风险。同时,在金融监管法制化、程序化基础上,依靠现代科技,加快监管手段电子化、网络化步伐,建立金融预警系统,促进金融经济健康发展。

(五)完善金融产业发展法制法规

我国目前要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建立起从界定和保护产权,维护自由、平等的市场交易,促进公开、透明的金融市场形成,到规范金融决策秩序、金融机构和人员行为等具有内在逻辑一致性的法律法规体系,为金融产业健康发展提供法制保障。特别是针对目前金融市场法律界定不明确,违法成本较低的现象,提高法律的震慑性,增加违法惩戒的力度,加大对受损者的补偿,以此有效控制交易禁止行为、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所产生的金融市场风险。同时,要完善信息披露制度,增加信息的公开性、准确性、完整性、及时性,减少金融市场风险。金融机构也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监管,培养具有高素质、强学习能力、业务精湛的新型金融人才。

结论

综上所述,本文阐述了金融产业可持续发展的理论内涵,针对金融产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具有建设性意义的金融产业可持续发展管理机制。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深入,金融产业从无到有,从小到大,在30多年的时间内实现了跨越式的发展,为我国经济、科技实力的提升做出了自己应有的贡献。但是在产业的发展中,逐渐暴露出一系列的问题,这些问题的出现,严重阻碍了我国金融产业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金融产业发展与我国第一、第二、第三产业发展密切相关,金融产业的兴衰成败直接关系到我国经济建设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我国必须进行金融产业管理观念、管理机制、管理政策创新,转变金融企业粗犷式发展模式,建设可持续发展的、节约化发展模式,实现专业化、科学化发展,为国民经济发展保驾护航。希望本文的研究能在客观现实中得到验证并在市场经济实践中发挥积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戴国强.商业银行经营管理学[M].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

篇2

1 现有金融会计课实践教学模式中存在的问题

1.1 实践教学培养目标的落实缺乏系统性

为适应我国商业银行业务发展的需要,我校对金融会计教学班提出培养成应用型人才的目标,主要是加强实践教学环节、培养具有较强动手能力的银行应用型人才,在理论教学“必需”、“够用”的前提下,加大金融会计专业实践性教学的力度,但在实际落实这一目标的过程中,还存在着诸如制定教学计划不科学、课程设置不合理、课时安排不适应等问题都亟待解决。

1.2 实践教学缺乏整体性

其一,课程之间、各种实践教学形式之间联系过少,使得学生对课程某单项基本技术掌握较好,但综合技术运用能力方面差,然而金融会计实务中各项基本技术结合运用是必备的素质。其二,对金融会计核算流程缺少整体观念。如金融会计课程在基本核算方法一单元,我们着重讲述核算的科目、记账方法、会计凭证、账簿设置和报表编制,并按项目对学生进行实际操作训练,在操作训练中,为节省课时教师以“填鸭式”代替了学生的独立操作,使得学生对于金融会计核算的组织程序理解模糊,各单元课程学习后,还不能达到独立操作的能力。其三,校外实习流于形式。培养金融会计方向人才,学生校外实习场所就是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然而,这些行业又是特殊行业,考虑风险的因素,学生到银行、证券、保险等单位实习只能是在营业大厅担当“导储员”、“迎宾员”等工作,很难接触到具体的金融业务,导致学生实习只是流于形式,而不能与校内所学知识有机结合。

1.3 学生学习缺乏主动性、创新思维能力差

金融高职教育培养出来的人才不仅具备扎实的理论功底和较强的实践能力外,同时,还要具备创新的思维能力。然而,我们的教育方式恰恰缺少培养学生创新的机制,学生被动学习懒于思考。如在金融会计上机实践课中,教师将模拟银行操作软件做成了教学模板幻灯片,以备学生上机遇到难解的学习内容时参考,而我们的学生不动脑就按老师的模板照猫画虎,放弃独立思考能力的培养。

1.4 师资队伍素质不能适应实践要求

近些年来,在金融高职院校中具备双师资格的教师数量越来越多,然而教师真正达到双师水平数量甚微,教师的实践教学水平远未达到理想要求。我国现行的考证制度主要侧重于理论考核,教师即使拿到了“银行从业资格证”、“证券交易从业资格证”、“高级会计师”证、“注册会计师”证等多项证书,也只代表其理论水平上升到一定高度,而实践操作水平可能还在原地踏步。

2 构建科学、合理、行之有效的实践教学模式

2.1 根据培养目标科学定位

首先,课程设置应避免“大而全”。课程设置过多过杂就不能体现专业特点,如培养金融会计方向的学生,在课程设置上,如果基础会计课能从内容上保证课时就没有必要再开设财务会计课,不能片面强调拓宽学生的视野而设置一些不必要的专业基础课或是非本专业的课,从而导致学生学而不专、专而不能等问题,毕竟学生的精力是有限的。其次,课时安排应强化实践性。目前多数金融高职院校在课时安排上要求理论课与实践课的比例要达到1∶1,而实际执行起来有的院校根本达不到这一比例要求,其实,要实现培养应用型人才的目标,这一比例还应扩大。对于专业性极强的学科,如金融会计岗位综合实训课应为百分之百的实践。最后,基础课程设置应体现服务于专业化要求的特点,基础课程的开设应针对金融会计业务的要求而构建。

2.2 构建金融会计“两段一体”的实践教学体系

“两段一体”是指“单项模拟实训+综合模拟实训”的校内实训和校外岗位实习相结合的组合模式。“两段一体”的实践教学模式本身并不存在问题,关键在于实际执行时能否有效对接。首先,单项模拟实训要为综合模拟实训打基础。金融会计班在教学过程中,专业课程主要围绕着专业基础课(基础会计、金融基础知识、计算机基础等)和专业主干课程(银行信贷、金融会计、市场营销与策划、客户经理、网络银行、金融技能、综合柜台业务等)来进行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其次,综合模拟实训为校外岗位实训的前奏。在专业课程结束时,设计一套系统的用以反映全方位金融业务的综合应用教学内容,来模拟银行、证券和保险业务的实务操作,借此提高学生综合分析和应用能力。再次,校外岗位实训,这是学生与社会实现有效对接的必经之路。通过校企合作为学生营造岗位实训环境,使学生能够在银行职员的指导下接触到金融实务,切实将所学理论与实践结合起来。最后,聘请专业人士到校亲临指导。本着走出去,请进来的原则,学校可以聘请有多年实践经验的金融业务的高级会计师到学校来作报告和讲座,把金融工作中实际遇到的问题及解决方法传授给学生和教师,也可把教师和学生在教与学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反馈给他们,让他们帮助解决。

2.3 培养学生学习主动性以增强其应变能力和创新能力

(1)激发学习兴趣,让学生学有动力。金融会计实践教学的成效很大程度取决于学生的学习兴趣,如果学生对所学有浓厚的兴趣,就不会感到学习是一种负担,枯燥的数字也会变得生动起来。要让学生愉快有效地学习,关键在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由被动地接受变为主动学习。在实际教学中,应从以下几方面来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其一,借助于现代化教学手段来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多媒体教学手段可以通过声、像、动感演示将知识生动、直观地传输给学生,例如讲授会计凭证的填制方法时,通过演示教学往往比教师单纯地讲解更能吸引学生的注意力,教学效果较好。其二,利用授课内容的实用性来激发学生学习的兴趣。

转贴于

如储蓄业务中的利息计算和学生日常生活比较贴近,为此教师应从利息计算的实用性角度去分析引入。其次,鼓励疑质问难,让学生学会思考。国家经济越发展,金融业与社会经济联系越紧密,那么金融会计课程内容会随着经济形势的变革而不断发生变化,如果学生在学习时不掌握学习方法,不善于思考,就不会有应变能力,更谈不上创新能力。疑质问难是创新意识的萌芽,是创新的前奏,因为能够提出问题是需要学生有创造性和想象力的,为此教师应积极鼓励学生思考提出问题,并通过适时鼓励增强其积极性和自信心。

(2)激励创新思维,让学生学会创造。在传统教学模式下,学生只能刻意地去模仿、机械地去练习,思维活动更多地表现为记忆性思维,这种思维方式是不利于今后千变万化的社会发展需要的。为此,在金融会计实践教学中应注意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能力。如在金融会计错帐更正的实践教学中,根据银行更正错帐方法让学生相互设定错帐业务内容,然后进行改正错帐的业务操作。在讲授银行记账方法后,可在教师的启发下让学生自行设计银行业务活动并分组讨论处理账务应使用何会计科目,同时确定记账方向。在这个过程中不仅可以激发学生的创造力,还可以培养他们的团队合作意识。这些学习内容可以作业的形式布置给学生课后学生自主完成,也可在课上由教师引导完成。

2.4 制定有效的实践考核机制

众所周知,“考”这一教学环节在教学工作中是至关重要的,它可以督促教师和学生真正重视实践环节,从主观上去钻研实践教授法和实践学习法,从而提高实践能力。金融会计考核方法的改革应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篇3

一、《金融会计》的课程性质及特点

《金融会计》课程是一门特殊的专业会计,是把会计的基本原理和基本方法运用到金融企业这一特定部门的行业会计。该课程属于专业课程,专业技术性较强,具有很强的实际操作性,涉及金融相关知识,应在学习《会计学》、《财务会计》、《金融学》、《商业银行实务》等课程之后开设本课程。由于与《财务会计》中以工业企业为主的业务核算区别较大,不容易接受,有一定的难度。因此,在金融会计教学方面也容易出现问题。

二、《金融会计》课程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笔者通过对部分开设《金融会计》课程的财经院校的调查,总结课程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如下:

(一)课程重视不够,地位有待提高

该课程的性质从部分高校教学计划来看,主要在金融学、会计学专业两个专业开设,大部分为必修课,还有部分院校是选修课。绝大部分院校都未将该课程列为重点课程或精品课程。学分一般为2-4学分。课时最高的64课时,最少的是24课时。从以上情况可以看出,该课程地位较低,学校重视不够。

(二)选用教材质量参差不齐,部分教材内容较陈旧

笔者通过了解目前国内高校使用金融会计教材的情况,发现各高校采用的教材参差不齐,有的采用最新的二十一世纪系列教材或十一五规划教材,而部分院校采用的还是新会计准则前出版的教材。其中有个别教材质量较差,内容缺乏创新。这就导致教学内容陈旧,不能适应新准则变化的需要。

(三)教学内容不能保证教学目标的实现

金融会计应涉及商业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投资公司等金融企业的会计业务。但从各高校网站的教学大纲来看,由于课时的限制,部分院校的教学内容只涉及商业银行会计业务,而保险公司会计、证券公司会计等业务都没列入教学内容。课程名称为《金融会计》,实质上就是《银行会计》。大大缩小了课程的覆盖面,也就难以保证教学目标的实现。

(四)金融会计实践教学存在的问题

金融会计因其特殊性,很多高校在教学中都设有实验课。以做到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但由于各高校实践教学的条件、教学手段等原因,造成实践教学效果不尽人意,学生毕业后到了银行或保险公司等单位不能马上适应工作的情况。

从目前部分院校建成的实验室情况来看,其条件还不能满足实践教学的需要。条件好的院校建设了金融会计模拟实验室,配备了计算机和相关的财务软件。主要采用金蝶或用友财务软件。基本能满足教学需要。而条件差的、缺少资金的院校只建立了手工模拟实验室,实践教学只是根据单项实验资料填制几张凭证、登记几个简单的账簿而已。这样的实践教学效果差,完全不能满足教学的需要。

除了硬件条件差外,实践教学的课时也较少。有的院校开设的实验课为12课时,而少的只有4课时。实验课课时太少,也是造成实践教学效果差的一个原因。

在金融会计实践教学中存在的另外一个问题是财务软件。高校实验室购买的财务软件基本都是院校版或教学版,而像商业银行使用的都是从知名软件公司定制的软件。这也是造成实践教学与实际工作脱节的原因之一。

(五)师资方面存在的问题

从金融会计课程师资来看,很多老师都是从财经类院校毕业后直接到教学岗位从事教学。尤其是年轻老师,他们学历较高,基本上都是硕士或博士。但通常缺乏实践经验,尽管掌握了扎实的理论知识,但对实际工作缺乏了解,这样就很难培养出能够理论联系实际的应用型财经人才。

三、对《金融会计》课程建设的几点建议

针对上述金融会计课程存在的几个问题,笔者经过思考,提出如下几点建议:

(一)重视课程建设,提高课程地位

笔者希望各财经院校提高该课程的地位,建议将《金融会计》定为金融学、会计学专业的必修课。有条件的院校应将该课程设为重点课程或精品课程。学分定为4学分较为合适,学时调整为64课时。也就是每周4课时左右。这样做既能提高学生对课程的重视程度,也为完成教学任务提供了时间上的保证。

(二)选用最新出版的优秀教材,以适应教、学双方的需要

选用教材的质量优劣,既影响到教师讲授内容的教学质量,也影响学生自学的需要。以笔者教学经验看,如果某位老师选用的教材不新或不好,学生的反应较为强烈,意见很大。原因很简单,学生花钱买教材,就希望教材质量好,有较高的使用价值。因此,为了对教学、学生负责,选用的教材一定要过关。

此外,结合本人的教学经验,想对金融会计教材的编写提一点建议。这是很多教材共存的问题,就是对银行实际会计工作的流程,实际案例等介绍较少。并且各商业银行在部分业务上采用的具体核算方法还是有差异的。如银行系统内资金汇划等业务,各行采用的科目,核算方法是不完全一样的。各有各的做法。所以,笔者建议编者中应邀请商业银行尤其是已上市银行的财务主管或财务总监担当顾问,以增强教材的实用性。

(三)教学内容应覆盖各类金融企业的主要业务

改变目前部分高校只重视商业银行会计,而忽略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主要业务核算的现状。由于加大了教学课时,适当的增加一些内容还是可行的。另外,建议除了开设《金融会计》课程以外,也可开设《保险公司会计》、《证券公司会计》等课程作为选修课。扩大学生的知识面,使金融会计的教学更加系统。

(四)重视金融会计的实践教学,提高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

除了以新会计准则为准教好理论知识外,组织好实践教学也同样重要。从目前高校毕业生就业情况来看,用人单位最注重应聘者的实际操作能力,希望应聘者录用后能直接上岗胜任工作。因此,近几年很多高校都很重视实践教学。走的是培养人才适应市场之路。所以,社会上也掀起了职业技术学院热,受到更多求学者的青睐。

在实验室的建设上要引起领导的重视,要加大资金的投入,借鉴兄弟院校的先进经验,做好实验室的建设工作。从硬件上保证教学的质量。软件采购上实现公开招标,通过比较选择最适合的财务软件。此外,还应增加实验课时数,选用好的模拟实验教材,配备专职的实验老师组织实验教学,确保实验教学的质量。如有可能,建议单独开设《金融会计实验》课程,更好的配合理论教学,以提高学生的操作能力。

(五)做好任课教师岗前培训,提高教师自身的理论和实践水平

高校应对担任《金融会计》课程教学的教师进行岗前培训,包括理论部分和实践部分。并作相应的考核,考核合格才能上岗。对于绝大部分教师来说,理论部分应该没什么问题。实践部分包括组织模拟实验和到实习基地(与学校签订合作协议的银行、保险公司等)进行参观学习两部分。经过这样培训的教师就完全能胜任金融会计的教学工作了。

目前很多高校都有自己的实习基地,但由于学生实习会给实习单位带来工作上的不便等原因,很多高校只是象征性的与有关单位签订了协议,真正意义上的实习却难以实现。因此,这个就需要学校与实习基地协调,采用更灵活的方式实现实习的需要。既不给实习单位造成工作上的不便,也能实现教师、学生实习的愿望。

以上几点建议也是笔者多年教学的一点心得体会,也希望能对高校《金融会计》课程建设提供有益的思路,以促进《金融会计》课程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沈惠霞.金融会计实践教学评析[J].中国职业技术教育教学与科研,2006,(1).

[2]刘东辉.金融会计实验教学的探索与实践[J].哈尔滨金融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3).

[3]代桂霞.银行会计教学方法的创新与应用[J].商场现代化,2009,(3).

篇4

坚定不移地坚持以人为本,是科学发展观的核心内容。中国有13亿人口,30年改革开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也应该清醒地看到,我们的发展还很不平衡,尤其是贫富差距悬殊的情况依然存在,民生问题依然是各级政府时刻不能忘怀的大事,面对金融危机的来袭,这个问题尤需引起高度重视。针对目前的救楼市,到底是救高房价还是救市场,到底是救开发商还是救无房住的老百姓,就考验着地方政府的执政智慧。一些地方政府采取直接用纳税人的钱购买空置房的办法,就很受公众质疑。面对金融危机对我国的逐渐侵袭,眼下又时值寒冬季节,元旦、春节也很快来到,稳定物价、稳定市场,确保老百姓的生活水平不受太大影响,让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灾区群众,都能过上一个温饱无忧的冬天、度过喜庆祥和的年关,应是各级地方政府须臾不可懈怠的大事。

篇5

自2006年底以来,国家陆续出台了鼓励农村金融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并在十七届三中全会上将农村金融确定为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根据中国人民银行的统计口径,农村金融机构分为两大类,一是农村合作机构,二是农村新型机构。农村合作机构包括农村信用社、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新型机构包括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其中,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均是指由原农村信用社通过改制达标以后形成的农村金融机构。而农村新型机构则是利用现行新的农村金融政策组建的新设农村金融机构。

注:以上数据摘自中国人民银行昆明中心支行货币政策分析小组编写的《2010年云南省金融运行报告》。

二、农村金融机构现状

截至2010年末,全国村镇银行数量达到了349家,距中国银监会《新型农村金融机构2009年~2011年工作安排》要设立1027家村镇银行的目标仍相距甚远。

云南省近几年加大了农村金融建设力度,大力增加农村地区银行业网点,并加强监管,提高管理水平,使农村信用社法人治理明显改善,存贷款规模已经跃居全省各银行业机构之首,整体实力有所增强。2010年,云南新设村镇银行4家,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达到228家,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断完善,服务覆盖面和水平稳步提升。全年农村金融机构资产总额占全省近两成,其中,农村新型机构资产总额达27亿元,发挥作用日益增强。

三、投资农村金融机构的初步可行性分析

(一)投资对象选择分析

1.法律政策规定。根据《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中小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银监会令[2008]年第3号)有关规定,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要求在农村信用合作社及其联合社基础上以新设合并方式发起设立;贷款公司由单个境内外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全额出资设立;农村资金互助社是由乡(镇)、行政村的农民和农村小企业按相关条件发起设立;村镇银行由有符合条件的发起人或出资人发起设立,发起人或出资人包括:自然人、境内非金融机构、境内金融机构、境外金融机构和银监会认可的其他发起人或出资人。

2.初步结论。根据上述规定,民间资本具有投资资格的农村金融机构仅包括两种,一是在农信社重组成立农村商业银行或农村合作银行时择机进入;二是在村镇银行组建时,民间资本参与发起设立。而对其他类型的农村金融机构,民间资本则不具备投资主体资格。

(二)投资股比选择

1.法律政策规定。农村商业银行和农村合作银行中,单个境内非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银行股本总额的10%。

村镇银行最大股东或唯一股东必须是银行业金融机构,且其持股比例不得低于银行股本总额的20%,非金融机构企业法人及其关联方持股比例不得超过银行股本总额的10%。

2.初步结论。根据上述规定,民间资本对农村金融机构的投资比例只能限定在10%以内。

(三)其他限制性规定

村镇银行的发起人或出资人持有的股份自银行成立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或质押。

村镇银行在缴足存款准备金后,其可用资金应全部用于当地农村经济建设。村镇银行发放贷款应首先充分满足县域内农户、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确已满足当地农村资金需求的,其富余资金可投放当地其他产业、购买涉农债券或向其他金融机构融资。

村镇银行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对单一集团企业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5%。

(四)基本结论

根据上述分析,在农信社重组前景尚不明朗的情况下,民间资本投资农村金融机构的选择范围基本可以确定在村镇银行单一目标上,投资股比为10%以内。此外,因村镇银行的贷款范围主要限定在当地,如果民间资本和商业资本、工业资本在投资地没有很好结合的涉农项目,则会缺乏金融链、产业链的连环支撑,导致综合效益下降、投资风险上升。因此,民间资本投资村镇银行的行为应定性为财务投资,即以获得投资分红为目标。

四、投资村镇银行的初步可行性分析

(一)云南村镇银行发展现状分析

截止2011年4月,云南省已设立8家村镇银行,分别是玉溪红塔区兴和村镇银行、文山民丰村镇银行、曲靖惠民村镇银行、昭通昭阳富滇村镇银行、禄丰龙城富滇村镇银行、楚雄兴彝村镇银行、丽江古城富滇村镇银行、大理海东村镇银行;而按照银监会计划,到2011年末,云南省内村镇银行将达到125家,覆盖云南省全境129个县(区、市)。

(二)村镇银行优惠政策分析

2009年财政及税务部门积极扶持农村金融机构的发展,了《关于金融企业涉农贷款和中小企业贷款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对农户、农村企业及中小企业贷款实行损失准备金税前扣除;颁布了《关于实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的通知》,其中规定:凡达到监管要求并实现上年末贷款余额同比增长的村镇银行、贷款公司、农村资金互助社3类机构,自2009年至2011年,由中央财政按照上年末贷款余额的2%给予补贴。

(三)村镇银行发展机遇分析

农村金融作为现代农村经济的核心,在不断推进的新农村建设、城乡一体化、城市化进程中,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并在广大的农村和县域地区金融体系中扮演举足轻重的角色,主要有两方面的原因。

一是,大型银行管理的垂直化和机构职能的扁平化使得其大量机构和业务,尤其是资产业务在范围上迅速脱离农村和县域,在经营对象上迅速脱离中小企业和非强势行业。这些行为的结果是,一方面在农村和县域形成了较大的金融供给真空;另一方面,由于这些机构的负债业务在全国大部分农村和县域地区并未同步收缩,造成农村和县域金融资源不断向发达地区和行业转移,因而扮演着“抽水机”的角色。

二是,农村信用合作社(农村商业银行),由于在理顺治理结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提高业务创新能力、提高人员素质等诸多方面存在诸多短期无法突破的问题,虽然具有先发优势,但村镇银行凭借其科学的公司治理结构和简洁高效的运行机制,在农村和县域地区仍然存在广阔的生存和发展空间。

(四)各类银行发展村镇银行的动机分析

1.建立新的利润增长点,实现业务转型的重要手段。由于传统银行业务领域竞争日趋激烈,对优质客户、优质项目,银行的议价能力越来越弱,收益空间正被逐步压缩。各银行逐渐意识到应进行战略转型和业务结构调整。而城乡一体化进程中蕴藏着巨大的金融需求,是商业银行未来重要的利润增长点和实现业务转型的有力依托,村镇银行又正是实施这一战略的最重要的载体,所以各银行在设立村镇银行方面表现积极。

2.突破区域限制,间接布局扩张的有效途径。由于区域性中小商业银行跨区域开设分支机构受到资产规模、监管评级、盈利水平等多方面的限制,而外资银行在华的分支机构设置和营业规模受到监管当局限制,因此,设立村镇银行就成为上述银行规避政策限制,实现跨区经营,间接布局扩张的重要途径。

3.填补金融空白,抢占市场先机的重要考量。目前中国农村金融薄弱,随着国有商业银行经营重心转向城市,农村甚至出现大量市场空白,大多数乡镇只有信用社和邮政储蓄机构,而邮政储蓄基本上“只存不贷”,成为农村金融资源向“城市化”转移的渠道,致使农业项目得不到信贷资金支持,这正是吸引银行进入的主要原因。

(四)村镇银行的盈利能力分析

作为新型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在开办初期可能会遇到一系列困难导致亏损,但从总体上看,由于村镇银行作为法人机构决策高效,在资产业务定价上有较强的议价能力,且作为服务特定地域的社区型银行,其地缘优势突出,能够充分地发挥“小银行”优势,从全国已经设立的村镇银行来看,其在设立后短时期内基本可以实现盈利。如2010年末,光大银行发起设立的韶山光大村镇银行当年实现利润总额210万元,拨备后及税后净利润103万元;2010年2月,国开行出资的7家村镇银行实现整体盈利;由于采用了基于企业的现金流和还款能力发放贷款的创新方式,汇丰村镇银行在较短时间内成功实现盈利。

现以富滇银行设立的村镇银行为例进行盈利能力分析。截至目前,富滇银行已成立3家村镇银行(如下表所示),已获云南银监局批准筹建2家村镇银行(昆明滇池富滇村镇银行、曲靖富源富滇村镇银行),获董事会同意出资设立村镇银行1家(昆明金殿富滇村镇银行)。根据《富滇村镇银行发展规划纲要》,富滇银行将在此基础上继续筹建北京门头沟、盘龙区、怒江等村镇银行,即2011年底村镇银行总数将达到10家。

富滇银行已成立村镇银行情况表

单位:万元

截至2010年底,3家已成立村镇银行财务状况如下表所示:

富滇村镇银行财务状况表(2010年12月31日)

注:[1]丽江古城富滇村镇银行在设立运行4个月后即实现账面盈利,至2011年3月末已实现盈利120万元。

由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尽管各家银行在经营范围、盈利模式、经营目标上存在较大差异,但富滇村镇银行基本上可以实现当年投资当年盈利,甚至在运营满两年后,净资产收益率可达到10%左右。

为判断富滇村镇银行的盈利能力,我们与银行类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进行了对比,以2010年12月31日为基准,A股16家银行类上市公司的净资产收益率如下表所示:

A股16家银行类上市公司净资产收益率列表(2010年12月31日)

从以上分析可以看出,新成立的富滇村镇银行当前净资产收益率水平基本为全体上市银行的一半左右,但是,若排除全国范围经营的银行,仅与区域性经营的上市银行(如南京银行、北京银行、宁波银行)相比,则收益率水平相差就没有那么悬殊了。若加之村镇银行尚属新鲜事物,成立时间短,客户资源未全部打开,成长潜力尚未完全释放等因素,则可基本判定村镇银行前景看好,具有良好的发展势头。

五、投资选择

1.金融业作为资源稀缺、门槛较高、垄断性强的行业,与其他产业相比,其盈利能力始终处于上游水平,且具有较高的稳定性。因此,民间资本应抓住机遇,加大对金融板块的投资力度,增强在金融领域的话语权,为真正实现产融结合、商融结合做好准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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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堂教学设计是教师在课堂教学工作开始之前对教学工作的预想和筹划,是为完成教学目标筛选教学内容,确定教学方法,创造学习环境,规范教学行为的一系列过程。课堂教学设计能够反映教师的教育观念、教学方法和综合教学能力。著名学习理论建构主义学说提倡围绕情境创设、协作学习、问题探索、意义建构等方面进行科学的教学设计。优化的课堂教学设计,并辅以多样化的教学方法与先进的教学手段,才能使课堂教学达到最佳效果。本文拟以金融市场学为例,解析金融课程教学设计的基本思想以及如何利用先进的教学手段实现教学设计。

一、金融市场学的特点与教学中面临的问题

作为金融学科的专业基础课,金融市场学课程具有鲜明的特点,在教学中面临许多问题,因此教学设计尤为重要。

1、内容庞大,结构复杂。金融市场学的内容与体系比较混乱,不同的编者根据自己的理解和对课程的定位,将金融市场体系、金融资产估值定价理论、证券投资分析理论、金融机构、金融监管等不同的内容以不同的体系组织起来,且许多内容与其他专业课都有不同程度的交叉和重复。如果课程体系和内容设计不当,一方面在有限的课时内难以完成教学任务,另一方面又影响与其他课程的衔接。

2、金融市场知识更新非常快。在金融全球化、自由化、创新化、工程化等趋势的推动下,国际金融市场发展迅速,其市场体系、金融工具和金融制度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同样,随着中国加入WTO和金融体制改革的大破大立,中国的金融市场日新月异,出现了许多新的交易制度和交易工具。虽然教师在选取教材方面非常注重权威性和时效性,但大多数前沿的知识在各类教材中难以反映,教材更新的速度远远跟不上金融市场知识的更新速度,存在滞后性和陈旧性。在这种情况下,教师必须紧跟金融市场的发展趋势,准确把握重点和热点,对课程具体内容进行再造和选择。

3、实践性强。本课程直接面向金融市场和金融工具,而不同市场和工具的运行机制和操作原理极为复杂,描述性学习很难使学生真正掌握相关知识。这就需要有针对性地设计实践教学环节,对金融市场业务进行模拟训练,提高学生对金融市场的感性认识和领悟能力,以及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

二、运用建构主义原理进行课堂教学设计

(一)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对课堂教学设计的指导意义

“建构主义”是西方流行的学习理论,近年来在中国广泛传播,并随着以计算机为核心的多媒体、Intemet、通信技术等技术条件的完善,逐渐成为探索新型教学模式的理论指导。建构主义学习理论认为学习者是信息加工的主体,是意义的主动建构者,学习是学生通过自己对教材等必要的学习资料的主动学习以及同教师、同学的交流,来发现新知识并融人自己原有的知识体系中,从而建构自己的知识系统的过程。建构主义提倡在教师指导下的以学生为中心的学习,追求教与学的合作化,使教学过程由传统的以教师为中心的逻辑讲解传授式转变为围绕情境创设、协作学习、问题探索、意义建构等方面进行科学教学设计的新型教学模式。

(二)金融市场学课堂教学设计的思路

1、对课程体系和内容进行再造与重新设计。教师在准确把握知识发展的最新趋势和热点、难点问题的基础上,不拘泥于教材安排,打乱内容和顺序,根据学生思维接受习惯重新安排体系和内容,并将具体内容高度概括,抽出筋脉,确定主题,以最简洁醒目的题目呈现出来,使学生获得一个清晰的框架。在一个简洁明晰的知识结构中,围绕主题,将基本理论讲授给学生,避免了繁缛和滞后的知识,课堂效率比较高。

2、以学生为主体,确定小组协作的自主学习方式。这里包含两层意义,首先是自主学习。学习理论强调学习者是信息加工的主体,在给学生搭建一个基础平台、学生掌握了基本理论的前提下,教师要敢于给予学生一定的压力和动力,要求学生主动去搜集并分析有关的信息和资料,对所学习的问题要提出各种假设并努力加以验证,将知识深化、泛化,这样既解决了教材知识陈旧的问题,又培养了学生自我学习的能力。其次是协作学习。金融市场体系庞大,知识丰富,热点、难点多,单个学生由于主客观条件的局限很难有效完成信息搜集和解决问题的学习任务,组织和引导学生以小组为单位进行协作学习,包括共同学习、讨论以及同教师的对话交流,学习者的思维与智慧就可以被整个群体所共享,从而加速知识的内化。

需要强调的是,这种课堂设计并不意味着放任自流和无为而治,要取得较好的效果,必须以教师的科学指导为前提。教师要充分尊重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学习热情,创造活跃平等的课堂气氛,随时捕捉学生的思想火花,开展即席讨论和辩论,并加以追踪和指导,使知识点大大延伸并深化。

3、把图形、图像、声音、动画以及文字等各种多媒体信息及网络控制实时动态地引入教学过程,创设最佳的教学情境,使学生增加对金融市场学的感性认识,激发求知欲,并通过实践操作巩固知识,使课程达到“知行合一”的目的。情境创设这一课堂设计思想并不是创新,学习理论很早就提出了,只是以往教师不具备高科技手段,只能借助简单的图片或道具。而今天发达的多媒体计算机技术和网络通讯技术,为情境创设提供了最佳的实现工具,从而更加凸显了这一课堂设计思想的重要性。

三、实现课堂教学设计的教学手段

通过课堂教学设计,教师对课程的教学有一个总体规划和把握后,下一步的重点就是选择恰当的教学方法和手段实现上述课堂教学设计,从而提高教学效果,完成教学任务。金融市场学中可以采取的教学方法有多种,如课堂讨论、案例教学、专题讲座等,均可以取得较好的效果,这里仅对两种先进的教学手段——网络实时动态演示与金融实验室模拟训练进行重点探讨。因为针对本课程来说,它们更具有典型性。前面提到,课程具有实践性强的特点,要解决理论联系实际的问题,在“知”与“行”之间构建一个桥梁,必须创设真实的环境,设计实践环节,而网络实时动态演示与金融实验室模拟训练恰好能够满足这些要求。

1、网络实时动态演示。随着因特网的迅速发展,出现许多专业化财经网站,所开辟的栏目几乎覆盖了主要的金融市场。这些网络资源具有多种教学功能,可以被广泛地运用于教学过程中。

第一,能够提供最新、最全面的金融市场信息与资料,包括金融市场知识、金融市场制度、法规及学者的理论观点。教师可以利用它不断更新、补充教学内容,学生则可以利用它进行自主学习。毫不夸张地说,它就相当于是一个永不落伍的电子教科书,学生在课堂上掌握基本知识后,还可以根据自己的兴趣在课余利用网络继续进行深度研究和更广泛的学习;第二,许多网站能够提供主要金融市场的实时动态行情和各种金融分析软件,且界面设计合理,操作简便,利于演示。例如新浪财经将股票行情、公司基本面、技术分析指标、股票动态连续竞价状况等重要信息和工具集合为一体,功能强大。在学习相关知识时充分利用这些资源进行动态演示,不仅能使学生身临其境,提高学习积极性,而且可以将教学内容直观地展现在学生面前。简单的演示胜过多篇文字描述,利于学生掌握复杂的知识。股票市场中金融工具的连续竞价交易原理是教学的重点和难点,但学生对于在“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条件下股票市场撮合成交方法似懂非懂,而利用网络传送的真实交易信息引导学生观察某只股票在某一时期竞买和竞卖的价量对比过程,则能够帮助教师将问题讲解透彻,学生理解起来相对容易;第三,提供股票、外汇、期货的模拟操作平台,用户可以在线申请虚拟初始资金,参考实时市场行情模拟主要金融资产的买卖。利用此功能,学生可以结合课堂上学到的基本面分析方法和技术分析方法进行投资决策,从而熟悉金融市场交易规则和流程,检验知识的掌握程度,并通过具体收益、风险的体会,对金融市场有更加深刻和清醒的认识。

2、实验室模拟操作法。作为实践性很强的课程,仅靠课堂教学和学生自主学习是远远不够的,为提高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以行带动知,要开设专门的实验课程,模拟金融市场环境,对学生实践能力进行集中训练和提升。金融实验室的模拟操作是主要的实践环节,即使在网络提供模拟操作平台的今天,它仍然是实践环节的主体,不能完全被替代。这是因为:其一,实验课程是根据教学内容系统开发的,有详细的实验教材或讲义,并在专业教师的指导下进行,具有针对性和有效性。其二,学生依靠网络平台进行的模拟操作是分散和单向的,难以解决实践中遇到的问题,而实验室仿真交易则是交互式的集中训练,是在教师的有效控制下进行的,教师能够发现教学中存在的一些漏洞和问题,并及时改进和解决。其三,近年来,金融实验室建设不断完善,除了具有实时行情和简单的操作平台等功能以外,还可以将商业银行、投资银行等其他金融机构与金融市场有关的业务整合进来,如股票的发行业务、基金的申购赎回业务等,使学生对金融活动有全面的了解。其四,利用金融实验室还可以举办各种投资大赛,创造竞争的氛围,为学生提供交流和切磋的平台,提高学生认识、分析、解决问题的综合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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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仅仅三年时间里,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就经历了从监管真空期、舆论一边倒的“软法监管”到14部委联合的“互联网金融专项整治”,以致不少海外人士认为,中国的互联网金融监管实践对金融科技的监管方法论提供了绝好的启示与参考。的确,中国互联网金融的跃进式实验所产生的经验与教训,为世界各国制定金融科技的监管政策提供了独一无二的研究样本。

监管启示

中国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对金融科技的监管,至少有以下三点启示:

一是科技驱动金融发展不是金融科技或者互联网金融的“专利”,监管理念不应发生跳跃式波动。以唯物史观看,互联网金融经历了互联网技术在传统金融体内孕育、验证、发展、成熟进而外溢到互联网公司等非金融机构的连续演变,那么监管理念的变化也应连续,针对传统金融部门的监管理念既不应照搬到金融科技上,也不会完全与金融科技的实际脱节,这对矛盾是对立统一的,不会产生谁颠覆谁的结果。

二是科技再“炫”,也会不改变金融科技或者互联网金融是金融中介的事实,监管部门应有定力。金融科技也好,互联网金融也罢,其从事的活动都是金融中介,发挥的功能都是金融功能,“科技”、“互联网”只是表象,道德风险与逆向选择是问题的实质。诸如国内学者、媒体与互联网金融从业机构一起鼓吹的“软法监管”就是典型的避实就虚,严重影响了监管部门的监管定力。

三是金融科技与互联网金融往往从“小而无视”直接到“大而不倒”,监管与市场应持续有效沟通。“余额宝”在不到9个月时间里,就从籍籍无名的小型货币型基金迅猛发展成数千亿规模的大型公募基金,这种指数级别增长的能力表明,金融科技和互联网金融能够实现超常规发展,其规模从初创时期的被监管部门“小而无视”直接变成“大而不倒”,监管部门则经历了“看不起”、“看不懂”到“看不住”的尴尬过程。

监管挑战

“轻资产”对现有的以资本充足率为核心的监管体系提出了根本挑战,凡是那些实质承担信用、市场、操作风险暴露的金融科技,理应保有一定的自有资本,否则由此产生的道德风险会由全社会承担(中国的P2P跑路就是很好的教训)。但是,如对金融科技提出与银行、证券、保险等一样的监管资本要求,则会很大程度上抹杀金融科技的创新能力。

其次,“高创新”对现有的金融创新评价机制带来了挑战,会增加无谓的监管成本。金融科技的创新机制与频次均完全不同于传统金融,现有的产品及业务创新评价方法、流程是否还适用于金融科技,取决于监管部门投入的监管成本有多大,但金融科技创新的高失败特征,就会导致监管部门为此投入的监管成本多成为沉没成本,本质还是由全社会埋单。

再次,“上规模”即是直接从“小而无视”到“大而不倒”,对金融稳定、市场竞争、消费者权益保护等方面带来了全局性影响。特别是网络经济中的竞争性垄断特征,即金融科技巨头的垄断源于技术垄断、生态垄断,这类垄断具有脆弱性与暂时性的特点,一旦破坏性创新技术出现,原有的垄断力量就会消失,市场将暂时失序,直到新的垄断者出现时市场才能恢复秩序。

这一特征在我国的第三方支付市场表现最为明显。除了支付宝、财付通等少数几家支付机构占据绝大部分市场份额外,上百家支付机构生存艰难,违规现象严重,市场几乎失序。故而,监管既要保证公平竞争,还要适度容忍垄断,既防止“赢者通吃”,还要维持“赢者吃大头”。

最后,由于金融科技公司追求快速通过网络效应的“临界值”而导致的“低利润率”,是免费金融服务、赔本赚吆喝的金融“异象”的根源,这会直接驱使金融科技公司“重规模”、“轻风险”、“抢先跑”,使得金融领域蕴含巨大的未知风险。这需要监管部门从机构监管转向功能监管与行为监管相结合,从现场监管为主转向非现场监管为主,提高金融监管的科技实力。

用科技监管金融科技

要应对上述的监管挑战,最好的办法就是加强、改进监管的同时加强科技监管的力量。正如英格兰银行首席经济学家Andy Haldance所言,随着金融服务产业越来越多的使用科技,监管部门也获得了机会以评价之前无法测量的金融风险,并使得风险管理全局化、全体系化成为可能。

的确,金融服务业大规模的使用科技是“道高一尺”,监管部门也必须充分运用科技手段才能实现“魔高一丈”。

事实上,全球的金融监管部门都在达成这种共识并在行动。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委员会已经成为香港政府FinTech领导小组的成员(FinTech Steering Group);澳大利亚证券投资委员会(ASIC)推出了与初创型科技金融公司联合办公的“Innovation Hub”计划;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计划投资2.25亿新元用于FinTech研究。中国也召开了数字货币座谈会,成立了数字货币研究小组。英美等主要发达国家的监管部门提出了监管科技(RegTech)的构想,主要是监管部门的技术系统直连每个金融机构的后台系统,实时获取监管数据,运用“大数据”分析、数据可视化等技术手段完成监管的报告(reporting)、建模与合规等工作。

具体而言,监管科技的应用体现在以下四点:

一是监管资料的数字化。即将与监管工作相关的全部资料,包括影像、音频、图片、文字等进行数字化处理与存储。

二是预测编码(Predictive coding)。即将被监管对象的一系列非正常行为数字化标记后,视作一串离散信号,利用前面或多个信号预测下一个信号,然后对实际值和预测值的差进行编码,这适用于监管部门遇到一些缺损数据,如影像、音频等,辅助判断是否要对被监管对象进行关注。

三是模式分析与机器智能(Pattern analysis and machine intelligence)。即运用模式识别与智能化的研究成果,将计算机视觉和模式识别,图像和视频处理,视频跟踪和监控,鲁棒统计学和模型拟合等先进技术运用于判别、抓取、分析监管对象的非正常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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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国际金融稳定理事会(FSB)的定义,由Fi n a n ce与Technology合成的FinTech(金融科技)是指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其结果不仅重塑了传统金融的业务运作模式与流程,也衍生与成长出许多时尚产品与服务,最终形成供给能力更充沛、经营成本更低廉、风控能力更强大、客户获得更便利、运转效率更快捷的全新金融生态。

动态地考察,金融科技时间上的递延会经过三个阶段:首先是1.0阶段,这一时期主要以IT软硬件应用为主要特征,代表形式是银行等金融业务的电子化和自动化。进入2.0阶段,金融科技主要以移动互联网应用为主要特征,金融企业纷纷搭建在线业务平台,由线下走向线上,借此汇集用户和信息,实现金融资产交易、支付的互联互通,代表形式是第三方在线支付、P2P借贷、众筹融资、互联网基金销售等。在3.0阶段,金融科技主要通过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对金融信息采集来源、风险定价模型、投资决策过程与信用中介角色等方面进行改变,代表形式如大数据征信与反欺诈、智能客服、供应链金融等。

数据和技术是金融科技的两大核心驱动力。作为具有高增长率的多样化信息资产,大数据堪称金融科技的基础设施,那些看似孤立的技术只要借助于大数据的支持,便可在金融领域长袖善舞。通过对数据的储存、计算与分析,云计算技术便可找到降低金融企业成本与提高效率的最佳方案与路径;通过导入大量数据,机器学习与神经网络应用与知识图谱技术便可建立起科学的模型,在预测交易趋势和发现商机的基础上,有效辅佐金融企业量化投资和把控风险;通过对大数据的占有,脸像识别、指纹识别、虹膜识别等生物与视觉技术便可准确验明与识别客户身份,预警一切可疑客户与可疑行为,金融企业由此获取强有力的安防能力。

由于企业不仅可以自身开发数据资源,还可以购买第三方数据,大数据目前已经在金融行业得到普及性应用。金融企业能熟稔地通过对大数据的挖掘进行客户的行为分析,并继而开展定制化理财、保险等服务,从而给客户带来个性化体验。在云计算方面,不少银行等金融企业也基本能够凭借自身或通过第三方的比算能力在贷款发放等环节开发和设计出匹配科学的量化交易策略。另外,诸如指纹识别等生物技术也开始在金融行业得到推广,从而有力地提升了服务商在KYC(know your customer,即充分了解你的客户)以及KYCC(know your customers’customer,即充分了解你的客户的客户)等方面的风险鉴别与防控能力。

相对于云计算、生物技术而言,尚未落地的人工智能与区块链技术对金融领地的渗透变革作用无疑充满更丰富的想象,未来不仅可利用机器学习的自适应技术,评估信贷风险和监测金融诈骗,还可以通过机器对语义的深入理解来简化金融行业中各类信息的处理流程,外加智能投顾进行资产配置,金融行业被看作是人工智能应用前景最广阔的领域。另外,做为一种颠覆式技术,由于“去中心化”,区块链技术将大大缩短金融资源的交互与匹配过程。同时,因为所有痕迹被记录下来且不能篡改,金融企业凭借区块链技术就可以随时发现与追踪骗贷、洗钱等犯罪行为,从而最大限度地屏蔽经营风险。

带给RegTech的倒逼之力

尽管金融科技在提高金融服务能力与效率以及降低金融交易成本等方面产生了革命性意义,同时也加快了传统金融的升级转型步伐,并不断刷新着金融结构与组织业态,但与此同时这种“创造性破坏”所制造出的外溢风险也给金融安全带来了全新和严峻的挑战,甚至风险组合最终也可能灼伤到实体经济。

首先,Fi n T e c h可能助长金融“脱媒”风险。一方面,FinTech使资金供给能够绕开现有的商业银行体系,直接输送给资金需求方和融资者,完成资金体外循环,金融交易脱离现有金融管制的情况愈发严重;另一方面,FinTech必然加强金融企业监管套利的技术,方便其实现非法集资、非法经营的目的。值得注意的是,这种金融“脱媒”风险具有金融风险与技术风险相叠加的特征,一旦发生,势必会扰乱整个金融秩序,进而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

其次,FinTech极有可能酿造数据风险。在数据资源已然成为金融科技核心竞争力的前提下,金融机构对数据的收存会近乎狂热,部分优势企业通过抢占入口和渠道实现对数据的寡头占有,信息集中泄露风险大大提高,一旦出现问题,将对个人隐私、客户权益甚至金融安全构成威胁。另外,部分机构可能在开展业务的同时将客户信息作为牟利筹码,导致数据资源的随意共享与肆意滥用。不仅如此,大数据主要应用于精准营销、风控管理、金融决策,如果数据中混杂了虚假的信息,就有可能导致错误的分析措施、决策判断,进而可能会引发金融市场的风险。

最后,FinTech必然提升金融网络安全风险。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除了驱动金融IT等物化基础设施不断壮大外,还使通信网络更加开放化,生产操作的自动化程度越来越高,这必然导致金融网络安全隐患愈发突出。而且,由于机构的规模和发展阶段不一样,安全防控水平也参差不齐,差异较大,风险的洼地效应就格外明显。如贷款余额高达702亿元、投资人次约84万的“e租宝”事件就是俄罗斯“MMM金融互助社区”的黑客网络攻击风险所致。

需要强调的是,由于金融科技背景下服务方式更加虚拟,业务边界更趋模糊,使得风险的关联聚变和交错渗透更为复杂,传染与复制功能也更为强大。同时,金融科技利用信息技术将业务流变成了信息流,在提升资金融通效率的同时也打破了风险传导的时空限制,使得风险传播的速度更快。不仅如此,金融科技创新产品过度包装,其风险被其表面所掩盖,难以识别和度量,风险的隐蔽性更大。在@种情况下,金融监管必须突破传统模式与手段,更多植入新型技术因素,RegTech(RegulationTechnology,即监管科技)由此走向前台。

RegTech最初是金融机构用来更有效地解决监管合规问题同时减少不断上升的合规费用的一种技术手段,正是如此,国际金融协会则将RegTech定义为有助于高效达成监管、合规要求的一类技术应用。质言之,RegTech就是一种“以科技应对监管”的颠覆性创新。分析发现,金融危机以来,欧美国家针对金融市场的监管政策不断收紧,巴塞尔协议Ⅲ等国际性金融法规也不断提出更高要求,导致金融机构遵守监管法令的成本陡增,仅最近5年全球金融服务行业的合规成本每年就达1000亿美元。为了顺应监管要求,金融服务商开始与RegTech公司合作,并将RegTech产品引入自身系统。

按照德勤《监管科技是新的金融科技吗?》的报告,监管科技具有以下几个核心特点:第一是敏捷性,即对错综复杂的数据组进行快速解耦和组合;第二是速度,即能够及时生成报告与解决方案;第三是集成,即共享多个监管的数据结构,并对多项规定的众多要求形成统一的合规标准。具体到金融行业,RegTech的最大优势就是能够通过实现纸质报告流程的数字化减少基于监管的人力激励支出以及集中化地满足监管要求等途径达到有效降低成本的目的,可视性的结果是驱动金融机构的合规成本降低50%。同时,RegTech能够帮助金融机构无缝地对接和系统嵌套监管政策,及时自测与核查经营行为是否符合监管要求,从而避免因不合规带来的巨额罚款,完成风险的主动识别与控制。

金融机构大量采用R e g T e c h无疑强化了监管机构采用RegTech的倒逼力量,否则必然形成监管者与被监管者十分严重的信息不对称以及更为高级、更加隐蔽的监管套利行为。而对于监管机构而言,运用RegTech,不仅能够快捷地感知与发现金融风险,提升监管的实时性,同时能迅速而准确地识别与捕捉违规操作,继而进行及时地警示与制止,在大大降低监管成本的同时提升风险防范的精准性与有效性。看得出,在实现监管目标上,金融企业与监管机构完全可以通过RegTech达到一致与趋同,而且还能最大程度地保护消费者利益。尤其重要的是,借助RegTech,监管机构可以力避因强势或过度监管而抑制金融创新的结果,从而在监管与市场之间找到一平衡机制。因此,如果说FinTech只是局限于金融业自身变革力量的话,那么RegTech则是可以驱动金融业与监管层双重创新的强大动能。

神奇的“监管沙箱”

从全球范围看,对于RegTech的关注与重视,已经突破了理论研究范畴而进入实操阶段,国际证券委员会甚至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组对RegTech展开纵深调查,同时国际金融稳定理事会最近也了一份名为《RegTech在金融服务业的发展》的报告。该报告概括了RegTech专注的关键领域,并讨论了如何应对该新兴领域发展路上的障碍,同时强调法律需要更加包容新技术从而为RegTech公司和监管者之间架起桥梁。

由英国金融行为监管局(FCA)创造与推出的“监管沙箱”对于RegTech的推开具有典型意义。所谓“监管沙箱”,就是通过提供一个“缩小版”的真实市场和“宽松版”的监管环境,在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前提下,鼓励FinTech初创企业对创新的产品、服务、商业模式和交付机制进行大胆操作。2015年,FCA正式创立“监管沙箱”,并在2016年5月敞开第一个“监管沙箱”,从60多家提出申请的金融科技公司和传统金融企业中最终按规选择了18家进入“监管沙箱”。2017年3月,FCA又开放第二期“监管沙箱”,目前还在接受申请。

“监管沙箱”的操作办法:首先,FCA提供一个标准化和安全化的商业环境,其中供测试的数据都来源于真实的生产数据,而没有丝毫的虚拟成分。其次,FCA会和所有在沙箱内的公司保持着一个非常高频度的交流,FCA可以随时叫停沙箱项目,金融科技公司也可以随时要求退出沙箱。同时,FCA不会为沙箱所有的测试结果进行背书,金融企业也不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受测试者不因测试本身而丧失任何合法的权益。最后,FCA与沙箱内所有公司沟通的过程、结果以及文件都对外,整个沙箱过程都是透明的,除非公司有特殊要求。

在F CA发起第一期“监管沙箱”的1个月后,新加坡也开始了“监管沙箱”的测试,而且该国金管局也提前了《Fi nTe ch监管沙箱指南(征求意见稿)》。与英国有所不同的是,英国的“监管沙箱”适用于所有的科技类企业,而新加坡的“监管沙箱”仅适用于FinTech企业。继新加坡之后,中国香港也开始了名为HKMA的“监管沙箱”测试,紧接着又有澳大利亚、挪威、韩国等都纷纷加入到向FCA学习“监管沙箱”的阵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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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是以信息化为支撑,网络技术是基础,最核心的支付结算都需要通过网络来完成,互联网金融归根到底也是金融,因此应当受到监管,并且应适用统一的监管规则。按照职责分工,人民银行科技部门负责金融网络的监管,严格规范互联网金融的技术体制及强化技术监管既是人民银行科技部门的责任,也是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必要保证。

一、深化互联网金融监管内涵的理解

互联网金融是创新的产物,既然是创新,就会有失误和风险,对这个新生事物既要包容失误,也要防范风险,处理好创新发展和风险之间的关系,有必要对互联网金融进行恰当的监管。如何对互联网金融进行恰当的技术监管呢?在世界范围内也是一个新的课题,从监管者的角度看,现在对互联网金融进行评估,还缺乏足够的时间和数据的支持。在这种状况下,首先,要鼓励互联网金融技术的创新和发展,包容其技术失误,为行业新应用的发展要预留一定空间。国务院颁布的《关于促进信息消费扩大内需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推动互联网金融创新,规范互联网金融服务;国务院办公厅在《关于金融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中也提出,要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技术,新工具,不断创新网络金融服务模式;央行周小川行长在接受中央电视台采访时曾表示,对互联网金融要保持一个正常的心态和支持创新的理念。

其次,我国采取的是典型的分业监管模式,互联网金融作为新兴的金融模式,交易的业务范围不断扩大,业务种类日益多样化,现有的金融监管体系尚无法完全覆盖,存在一定的监管缺位,因此必须尽快明确相应的监管部门和监管职责,既能充分包容创新又能确保监管到位。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央行副行长刘士余在2013年8月的互联网金融中国峰会表示“怎么监管,谁来监管,还需要做大量的调查和认证。”由于互联网金融具有“混业经营”的特点,需要在保护金融创新、推进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前提下,根据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实际情况,尽快制定并实施相关政策和监管措施,这就要求在归口监管上要做出有效界定。根据2013年国务院办公厅颁布的107号文件,网络金融监管由央行牵头负责,互联网金融科技监管应在央行牵头、统一协调下,按照按照谁批设机构谁负责监管的原则,逐一落实监管主体及监督管理责任,进行适度的实时监管,防止技术风险的过度集聚,同时加大对互联网金融技术创新的扶持力度,提供更多的金融服务,央行科技部门对互防网金融的科技监管工作要尽早提上日程。

二、创新互联网金融技术监管机制

互联网的精神是“平等、开放、分享、协作”,目前互联网金融的产品和服务都显示出信息的透明性,这与金融机构科技部门对传统封闭式的金融网络监管方式之间存在着巨大的反差,同时技术进步与金融业务创新带来新风险和新机遇,需要互联网金融的科技监管部门转变思想,创新监管机制。

在互联网金融的技术监管机制上,应当立足于现有监管政策进行创新,改变分业监管模式,结合分业监管和监管两种模式的优点,建立全面覆盖的科技监管据体系:一是在2013年8月国务院关于同意建立金融监管协调、部级联席会议制度基础上,建立以央行牵头,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工信部、公安部等部委联合组成的跨部门、跨行业的互联网金融技术监管机制,通过统一互联网金融技术顶层设计,规范互联网金融的技术标准,破除现有监管部门间及区域间的信息孤岛,推动监管部门跨部门信息共享;二是建立国内与国际间互联网金融技术监管合作机制,互联网金融打破了地域界线,交易双方不再局限于国内,数据信息的交换处理以及风险控制具有国际特性,单独依赖一国的技术监管机构无法对互联网金融服务进行有效监管,这就需要互联网金融技术监管的国际合作,央行科技部门应加强与世行及其他国家央行的技术合作,从互联网金融技术标准、数据交换、监管策略、协商机制等方面寻求统一的规范,实现国际间互联网金融技术监管的沟通与协调;三是建立互联网金融企业自律机制,尊重互联网金融的开放精神,充分发挥已成立的中国互联网协会互联网金融委员会等行业组织的作用,通过倡议互联网金融行业相关单位共同遵循相同的技术标准、信息安全和金融服务水平,增强自律意识,利用各成员单位自身资源和技术优势,以避免互联网金融技术监管滞后于技术发展的局面,减轻技术监管部门的监管范围和压力。通过以上措施,有效防范互联网金融风险,促进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

考虑到互联网金融依托大数据、云计算和网络通信技术,因此在未来的技术监管上应更多地通过信息网络对数据进行分析、挖掘,非现场检查将成为互联网金融技术监管的主要形式。

三、规范互联网金融新业务技术管理

互联网金融业务都是建立在一定的信息平台之上,针对不同客户提供个性化服务,并通过网络进行匹配,从而更好地满足客户的金融需求。互联网金融业务的迅速发展,依托的是信息技术日新月异,靠的是服务创新。信息技术促进了通信网、互联网、广电网的三网融合,特别是移动化对碎片时间的利用,降低了时间成本、提高了效率,带来了思维和观念上变化,实现了信息流、物流和资金流的三流合一,为互联网金融数据的融合准备了条件,打下了互联网金融业务创新的基础。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创新速度超出人们的预想,其对新信息技术的运用也领先于科技监管的发展,在这种情况下,为了防范业务创新带来的系统性技术风险,规范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创新,也成为央行科技部门加强监管的重要环节。

强化对互联网金融新业务的技术监管,央行科技部门应当把握:一是加强对4G、云计算、数据挖掘等新信息技术的学习掌握,了解新信息技术可能提供的应用或服务,做好相关技术储备;二是推行互联网金融新业务的技术审查制度,对于纳入央行监管的业务,要求业务提供方向央行科技部门或委托机构上报新业务的技术方案,由央行科技部门对方案进行系统分析和技术风险评估,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后才能正式上线运营;三是控制高风险互联网金融新业务的入网结算,对于其他部门监管或没有纳入监管的业务,要主动了解新业务的技术基础,对于类似比特币等影响金融安全的高风险互联网金融服务,要积极向主管部门提供技术咨询和决策支持,在必要时切断新业务的联网支付渠道;四是完善互联网金融新业务的动态技术监管,针对互联网金融涉及面广、扩展性强的特点,实时跟踪新业务上线后的运营状况,及时发现技术隐患,指导业务提供方堵塞业务上存在漏洞,规避系统性技术风险。

四、突出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防护

伴随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交易中的信息安全互环境应得更加复杂,移动终端和云计算是当前互联网金融应用的主要方式,移动终端使用的免费WIFI安全性及路由器漏洞问题,以及云计算服务带来的非授权访问、信息泄漏等问题都成为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的隐患。目前,互联网金融遇到的信息安全问题主要包括恶意程序、假冒网站、诈骗信息、信息泄漏等方面,信息安全问题破坏了互联网金融的秩序,加重了人们在虚拟世界中的不信任度。央行科技部门对互联网的技术监管重点应放在信息安全管理,通过对互联网金融相关机构现场检查和网络监控,提升互联网金融服务的信息安全保障水平,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健康、稳定发展。

对互联网金融的信息安全监管,应该关注以下方面:一是要制定互联网金融的信息安全防护标准,采用自主可控的核心信息装备,对相关机构网络进行信息安全等级分类管理,实施等级保护;二是建立严格的互联网金融网络入网审查机制和准入制度,信息安全标准不达标的互联网金融机构不得接入金融系统网络,从核心环节上把好信息安全防护关;三是督促互联网金融机关落实信息安全防护规范,指导其建立一套由密码应用技术、信息安全技术、数据灾备与恢复技术、云计算技术、网络组网与运维技术等组成的“软硬一体”标准化互联网金融信息安全解决方案,做好交易双方敏感信息的保护,提升网上交易安全防护水平;四是提升用户端的信息安全防护水平,指导互联网金融服务提供商开发相关软件应用,通过绑定手机、账号实名认证、动态口令卡、数字证书和第三方认证等多引擎、多策略协同运作,提高网络支付的安全性。

五、推进互联网金融信用系统建设

金融需要国家建立信用机制支持,互联网金融由于交易双方的非接触特性,对信用支持的要求更加迫切,基于大数据的信用评价能力,是互联网金融生存的核心竞争力。目前,全国性、权威性的诚信体系仅有央行牵头建设的国家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简称征信系统),主要通过各金融机构、工商、法院等单位上报违约用户的数据,建立可供查询的国家级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大大扩展了征信体系的数据范畴,现有的征信系统是一个被动的征信体系,实时性难以满足互联网金融随时、随地提供金融服务的要求,需要建立一个基于大数据分析和云计算、依托网络提供实时征信服务的网络征信系统,通过互联网大数据综合判断交易双方的信用状况,推动信用系统信用评价模式的转变,提升互联网金融服务的公信力。

网络信用系统应针对互联网金融的特点,为所有的互联网金融服务提供实时信用支持,其系统开发应注重:一是加强用户的身份认证,通过与公安部、工商总局等国家相关部门的协调,实现与人口数据库、法人数据库等基础数据系统的互联互通,将个人相关的就业、健康、教育、收入、社保等基础数据整合起来,确保用户信息的准确性,打牢网络信用系统的根基。二是强制互联网金融信息提交,要求所有的交易均需要将诸如资金、物流、交易双方等重要数据通过统一的标准和接口规范,提交到网络信用系统,加强对交易的事中、事后监测;创新从社交网络等公共渠道抓取数据的方法,以实现对信用信息的全面收集及处理,便于判断用户的信用状况。三是规范对网络信用系统的信息共享,严格按照国家对用户信息采集、查询和不良信息报告等规定,对互联网金融服务企业使用网络信用系统实行网络授权机制,规定其应用信用信息的范围和信息等级,防止信用信息的滥用和扩展;四是提供全程、实时互联网金融认证服务,通过推出权威的第三方电子认证产品,实现交易中的身份认证、电子签名、交易信息加密传输、交易不可抵赖,确保交易信息的可靠,以有效保障资金交易的安全性。

六、加强对银行数据中心的监管

大数据在解决金融核心的信用评级和风险控制上拥有传统方法所不具备的显著优势,是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的重要推手。互联网金融涉及金融机构、互联网企业、医保、社保、运营商、电商及多种服务行业,各类交易均以数据形式存入服务商的数据中心并通过数据中心进行数据处理和交换,因而互联网金融的数据中心是互联网金融运行的中枢神经,存储着互联网金融重要的数据资产,承载着关系社会经济运行所需要的资金流和信息流,是互联网金融服务的核心,数据中心的信息安全对于保障互联网金融的稳定运行,具有关键的决定作用。从目前看,互联网金融无论是哪类交易,不论交易双方是谁,交易中涉及支付部分的数据都必须通过银行数据中心,因此,央行科技部门对互联网金融的技术监管中,互联网金融各类数据中心的监管是一个重要方面。在技术监管政策、方式不明,以及央行科技部门监管力量不足的情况下,央行科技部门不可能也没有能力对全部互联网金融企业的数据中心进行监管,应该把技术监管的重心放到银行业数据中心的安全上,通过抓好银行业数据中心的技术安全来提升整个互联网金融的安全。

央行已认识到加强银行数据中心安全监管的重要性,2014年1月16日,人民银行组织召开第二届银行业数据中心联席会议,专门就银行业数据中心安全进行了部署。在当前银行业数据中心面临技术与金融业务创新不断加速,业务量和个性化服务需求大幅增长,以及运维工作复杂度持续提升的情况下,央行科技部门对银行数据中心的监管重点在于:一是加大对银行数据安全重要性的宣传力度,提升数据中心工作人员安全防范意识,居安思危、防患于未然,推动各银行数据中心认真履行安全职责;二是制定银行数据中心安全标准规范,督促银行数据中心不断加大科技投入,采用新技术、新装备增强安全防范能力;三是通过现场或网络技术安全检查、督查,在应急处置、决策支持、管理管控和跨部门运维协作等监管方面进行改革创新,不断推进银行业数据中心联合运维机制改革和发展。

参考文献

[1]周小川.“存款利率市场化按计划推进”.《国际金融报》,2013年8月.

[2]《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影子银行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2013】107号文,20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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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金融科技;大数据;区块链;互助保险;监管科技;监管沙箱

一、金融智能化发展的进程与现状

(一)金融智能化的主要阶段。技术进步一直是驱动金融业发展与变革的重要力量。金融稳定理事会FSB(2016)将金融科技(FinTech)定义为“技术带来的金融创新”,其创造出新的金融模式、技术应用、产品和服务等,从而对金融市场、金融机构和金融服务的提供与获取方式产生重大影响。技术驱动金融业升级可分为三个阶段:一是金融1.0时代。该阶段通过计算机替代手工计算及账簿,进一步提升金融运行效率。二是金融2.0时代。在该阶段,技术由工具转向通过业务、产品创新的方式驱动金融变革,使得新兴互联网企业有机会运用互联网技术将金融产品与服务的供需双方相连接,成为传统金融的有效补充。三是金融3.0时代。在该阶段,大数据、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兴科技引领金融业全方位变革,通过虚拟方式替代物理方式,使得金融业的边界日益模糊(中国人民银行广州分行课题组,2017)。当前,一系列以“廉价、即时、可得”为特征的智能化金融形式,如智能证券、智能投顾、区块链互助保障平台等金融新业态层出不穷,为数量庞大的消费者提供数字化、自动化、智能化在线基础金融服务。区块链使得互联网上进行的金融交易可通过嵌入智能合约,自动执行价值交换、权属转让;大数据、人工智能的发展使得智能投顾成为现实,金融智能化水平不断提升。

(二)金融智能化的主要业态。

1.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跨境支付。区块链技术使高效、快捷的跨境支付系统成为现实。区块链本质上是统一的分布式记账系统,跨境支付系统只需要通过许多节点、以共识机制来验证交易并记账,不需要任何信任中心,交易双方点对点支付得以实现,交易流程简便、快捷。全球已有不少初创企业致力于拓展跨境支付。最令人瞩目的是Ripple公司,其构建了一个没有中心节点的分布式支付网络,全球排名前50的银行中已有包括渣打银行、西班牙国际银行等15家银行与Ripple公司建立了合作关系。截至2016年末,在Ripple系统的支付交易中,由中国发起的交易额占比最大。

2.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证券发行与交易。证券发行公司运用区块链技术生成的智能合约,在理想状态下可以实现私人定制化证券发行,上市或拟上市的公司可结合自身的实际需求发行异质化资产凭证。通过区块链实现24小时全天候运作,买卖双方能够通过智能合约实现自动配对,并通过分布式数字化登记系统,自动实现清算、结算。目前,全球各大金融机构和交易清算所正积极开展证券发行与交易领域区块链技术的应用研究,Overstock已成功销售首个区块链上的加密债券。

3.基于区块技术的资产托管。资产托管从业机构可以运用智能合约和共识机制将投资合规校验整合在区块链上,确保每笔交易都是在满足合同条款、达成共识的基础上自动运行。与此同时,区块链具有自动记录和加密认证的属性,实现多个参与方之间信息实时共享,免去重复进行信用校验的过程,可将原有业务环节时间缩短约60%到80%,使得信用交易更加高效,账户信息更加安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区块链资产托管系统上线成为中国银行业将区块链技术应用于银行核心业务系统的首次成功实践。

4.基于区块链技术的互助保险服务平台。目前,互助保险在全球保险市场的份额达27%,为将近10亿人提供保险保障服务。区块链点对点技术的优势适合于互助保险平台的开展。在智能合约运行中,当一人出险时,其他人自动向其赔付款项。同时,区块链的共享透明和历史可追踪特点减少了保险市场的信息不对称,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现象出现的概率。国内首家应用区块链技术的互助保险服务平台“众托帮”,其首款保险保障计划——“众托1号抗癌互助医疗计划”上线仅1个月,参保人数就迅速扩大到40万人。

5.大数据风险控制。大数据风险控制是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和模型进行风险评估,对资金需求者进行信用评分,以此预测还款人的履约能力以及违约风险。与传统风险控制手段相比,大数据风险控制具有信用评价更为精准、数据涵盖范围更广以及更具时效性等优势。以蚂蚁金服推出的信用服务体系芝麻信用为例,芝麻信用通过搜集与分析大量的网络交易等行为数据,对用户进行信用评级,信用评级信息可以帮助金融科技公司甚至金融机构对用户的还款意愿及还款能力做出更为精准的判断,继而为客户提供相应的金融服务。

6.智能投顾。智能投顾是提供智能化资产投资组合管理服务的在线理财顾问,由计算机基于现资组合理论等投资分析方法,排除人为因素自动提供资产投资组合建议。智能投顾根据服务对象的特征和偏好,给出个性化投资交易决策建议,还可以提供交易服务。从2010年开始,一些提供在线资产管理及投资咨询服务的金融科技公司相继成立,在线专业投资顾问迅速兴起。随着大数据、人工智能技术的逐渐成熟,智能投顾势必将迎来新的增长势头。

二、金融智能化发展的主要动因

(一)效率驱动。Bazot(2013)等学者的研究发现,当前金融体系仍存在低效率的问题。金融中介活动的单位成本并未随着信息技术进步而呈现显著下降的趋势。Philippon(2016)提出,低效率使得金融体系有进一步改善的空间。金融科技驱动金融智能化主要基于以下两条路径:一是金融机构利用金融科技整合长尾市场、减少信息不对称,从而提高资金配置和管理金融风险的效率。金融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盈余者和资金需求者之间的融通,有效配置资金。传统金融机构因信息不对称、风险控制等诸多因素制约而忽视了基数庞大的个人借款者及中小微企业这类“长尾客户”,金融机构通过大数据技术,将提高对长尾客户金融服务的可得性,在一定程度上改善金融服务,提升资金供求的配置效率。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被广泛应用于高速网络化的信息处理,大幅降低信息不对称的程度,提高资本资产定价和管理金融风险的效率。二是金融机构利用金融科技大幅缩短金融业务办理所需的时间,提高运营效率。以商业银行为例,按传统方式去获取客户、核准贷款,由于效率较低,银行不得不放弃借款金额较小的长尾客户。银行利用大数据技术可以快速、大规模地获取客户,并可以通过客户标签,更加精准地找到目标客户,提高客户转化率。由于使用大数据技术审批贷款,供需双方无需见面即可实现审贷、放贷,因此,银行审贷、放贷的效率提高。利用区块链分布式账本和点对点实时交易的功能,还能够有效缩短金融交易的时间,提高转账笔数和转账总金额,提升银行处理跨境支付结算的效率。

Kensho、Dataminr、Antuit等系统基于大数据、人工智能的智能金融分析工具,能够在极短时间内抓取、整理并分析网络上所有公开信息、图像甚至非结构化数据,并以此作出投资、借贷、风险管理决策。依靠深度学习的人工智能机器对历史交易记录进行快速、海量的学习,其决策水平将远远高于人类。在高速运算和海量数据的支持下,智能化金融分析工具可以提供差异化金融服务,同时通过机器联网形成网络效应,提升金融运行效率。(二)成本驱动。传统银行业成本主要由资金成本和运营成本两部分构成。资金成本由社会平均融资成本和风险溢价构成,大数据、区块链等技术使得银行能够精准识别和控制风险,风险溢价降低,资金成本降低。人工智能、人脸识别等技术能够使得机器替代人工实现全方位感知客户的需求,为客户提供交互服务。这就使得传统金融操作的人工成本变得非常低且边际成本递减,推动着银行运营成本降低。在成本驱动下,银行业正在向无实体化智能形态转变。中国银行业协会的数据显示,2016年,银行业金融机构离柜交易笔数达1777亿笔,同比增长63.68%;离柜交易金额达1622.54万亿元,银行业平均离柜率高达84.31%。同时,国有五大银行仅在2016年柜员减员率就已超过10%,这意味着银行的薪酬支出等运营成本大幅降低。总之,金融科技并未改变金融的资金融通、配置资金的本质。互联网等信息技术带来的是效率提升与成本降低,智能机器将在一定程度上替代重复性体力劳动甚至知识型脑力劳动。在“金融科技红利扩大”与“人口红利衰减”的背景下,效率和成本两种力量共同驱动着金融智能化发展。传统金融业首先与互联网等信息通讯技术融合,形成了区别于利用银行进行间接融资、借助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的“互联网金融”这一新金融模式,但是其仍主要停留在产品层面,如余额宝、互联网证券等。互联网金融与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进一步融合,对信息搜集、信用中介、风险定价、投资决策等金融核心业务带来更大的冲击。金融机构运用金融科技,依托技术内部驱动和网络效应外推,使得交易效率更高、交易成本更低,从而促进了金融加快向智能化方向发展。

三、金融智能化发展中面临的主要挑战

(一)监管法律法规等制度建设滞后。目前,我国对金融科技监管法律法规等制度建设还停留在互联网金融的层面。人民银行和其他金融管理部门虽然在多个场合提及关于金融科技的监管思路,但是系统性、规范性法律法规仍然处于探索阶段,尚未出台。金融科技领域众多智能化业态只能参照传统金融及互联网金融领域的法律法规进行管理,整个行业处于监管制度和法律法规空白之中。互联网金融监管实践表明,我国对颠覆性金融创新的监管主要靠事后监管,监管措施主要是针对风险事件的被动响应。与互联网金融主要在营销渠道创新不同,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的发展正在深入到风险管理、资产定价等金融核心功能与业务领域,对金融产品和服务的各个方面产生重大而深刻的影响。在金融智能化进程中,若发生突发性金融风险事件,往往会波及众多金融机构和投资者,造成较大的社会影响,对于造成的损失,事后监管往往于事无补。

(二)金融风险越来越复杂且难以管控。金融智能化发展并未改变金融业原有风险属性和类型,但是风险特征更加复杂和难以识别。一是金融风险更加复杂。金融智能化利用区块链、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推动金融业变革,新产品、新业务、新模式层出不穷。比如,余额宝等“宝宝类产品”将支付、基金、存款等不同领域的业务整合起来,增加了金融风险的复杂程度,使得金融风险交叉感染成为常态。二是风险可控性降低。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金融科技的影响下,金融交易发生即清算,风险传播将以更快的速度和更广的范围覆盖金融市场,金融监管机构进行救市和风险隔离的难度增加。若2013年的“钱荒”事件再度发生,金融市场挤兑风险将被迅速放大,加剧市场中参与主体的恐慌。三是金融风险更加隐蔽。金融智能化发展使得金融活动参与主体可能同时具有多重身份,金融风险更容易隐藏,对金融智能化监管的缺失也使得金融风险难以被识别。此外,金融智能化发展使得金融业务的进入门槛降低,金融机构从事高风险经营活动的动机强化,整个金融系统的风险偏好更加凸显。

四、促进金融智能化健康发展的若干建议

(一)正确看待金融智能化发展进程。金融智能化既是经济金融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科技进步的必然结果。社会各界要正确看待金融智能化发展进程,在肯定金融智能化所具有积极意义的同时,也不能忽略其蕴藏的潜在风险。人工智能、数字金融等技术模糊了科技公司与金融机构的界限。金融科技公司提供“廉价、即时、可得”的智能服务对传统金融业带来较大的冲击,“替代、脱媒、失业”将使传统金融业在一段时期内面临转型的阵痛。金融智能化带来不确定性较大的替代风险与社会成本,在一定程度上冲击现有金融秩序。面对金融智能化替代所带来的风险,社会各界应积极应对,以研究金融智能化进程中“替代”风险的类型、风险度量与风险特征,构建应对金融智能化的监管体系,促进智能科技与金融融合共生,形成智能化时代金融发展新秩序。

(二)加强金融智能化基础设施的建设及运用。金融科技可能带来的风险不容忽视,同时金融智能化在推进过程中面临的障碍也不可低估。但是,不能因为金融智能化对传统金融领域造成冲击而对此进行抵制。遗憾的是,我国传统意义上的“主流”金融机构并未在金融科技驱动的金融智能化第一轮发展中占据主导地位,这与国际上知名大型金融机构及金融科技公司积极合作推进金融智能化发展形成较大的反差。国内金融系统要积极研究金融科技在智能化金融交易中的应用实践,加强智能化金融交易基础设施建设,强化金融科技自主创新,积极抢占战略制高点。在推进智能化金融交易应用落地的过程中,优先选择容易突破的领域,先易后难,先后核心,先市场化程度高后垄断性强的领域,推动智能化在金融业全领域落地应用。

(三)在金融智能化推进过程中确保风险可控。可控是保证金融智能化替代过程中金融体系安全与稳定的前提,可控意味着可以更快地识别和防范智能化金融风险。同时,在金融智能化推进过程中,监管当局必须及时发现漏洞并加以修补;反之,若金融智能化发展风险失控,就会扰乱金融市场秩序,甚至威胁到整个金融体系的稳定。要做到金融智能化替代进度可控,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要确保金融科技技术自主可控。这意味着要有若干掌握核心技术的金融科技公司,目前国内部分金融科技公司正积极布局并已形成示范效应,国家应加大对此类金融科技公司创新和研发的支持力度。二是要着眼金融智能化长期发展。近年来,虽然中国金融科技发展较快,但是主要仍是P2P借贷、第三方支付等典型互联网金融业态,后续更高层次金融创新比较乏力。金融机构和金融科技企业应充分认识到金融科技驱动金融智能化发展是大势所趋,积极布局大数据风控、智能投顾、智能证券保险等智能化程度较高的新业态。

(四)打造“穿透式”智慧监管新体制。金融科技的创新速度和影响力要求监管部门创新监管机制。一是监管部门要强化信息技术在金融体系治理中的应用,建设基于大数据模型的金融风险实时监测处置平台,实现智能监管、自动预警、快速响应。二是充分考虑金融科技对金融行业发展的影响,以及各部门在技术革新情境下金融行为可能发生的变化,坚持积极引导和依法监管并举的理念,积极运用监管沙箱、监管科技等新理念、新方式加强监管。对于复杂的新型金融业务要进行“穿透式”监管,透过业务的表象探究其本质,用业务的本质属性来确定监管要求和监管分工,实现全覆盖式监管,不留监管空白和套利空间。三是要形成自我规范、自我协调的行业自律机制,促进金融智能化健康发展。最终建立起包含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市场约束三位一体的管理体制,为促进金融智能化有序发展提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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