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核工作方案模板(10篇)

时间:2023-02-22 12: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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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工作方案

篇1

、制定街道年度考核工作方案

、成立街道年度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梁静

副组长:街道副处级组织员王守祥

成员:街道党群科科长郝洛元

街道组织干事潘建新

街道党群科工作人员王彦

二、实施阶段:

、召开动员大会:学习《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公务员法》有关章节,学习南京市考核实施办法及《南京市行政机关及公务员有效投诉的认定办法》;对街道年度考核工作进行动员;公布区下达的街道年度优秀公务员指标数,区先进个人指标数及分配情况。

根据区下达的指标数:街道年度科及科级以下公务员,优秀公务员名;区先进个人名,经街道办公会研究,分配:街道机关事业和其它集体人员名,行政村名,社区名,街道企业名。

、个人述职:个人对全年的工作实绩和德才表现自我评价,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形式:科有科以下人员以科室为单位述职;区管领导干部以全体大会形式集中述职。

、集中述职、测评:召开全体人员大会,区管领导干部述职(现职)集中对区管领导干部(现职)和科及以下人员投票测评;

、(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考核小组群众投票结果,结合被考评人的《考核记实手册》记录情况和下达的优秀公务员指标数、先进个人人数,提出初步考评等次意见和初步人选;

、街道党工委会议,根据考核小组的意见进行审核,确定考核等次和先进人选;

、在区考核委员会对优秀公务员公示后,公布考核结果。发放考核结果通知书给个人。

三、总结阶段:

、填写并上报《年度考核人员名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根据年的市、区目标及街道的目标任务,充分发挥考核记录手册的作用,制定年度全年平时考核方案和计划报人事局备案;

篇2

全面落实扶贫开发战略思想等重要指示精神,把抓好省考核反馈问题整改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方法为引领,以问题整改促责任落实、以问题整改促工作提升,强力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如期完成民政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二、整改原则

(一)强化责任担当。紧扣责任链条,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坚持清单化管理,严肃精准问责,推动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二)坚持统筹推进。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工作,把问题整改与社会救助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行动结合起来,与持续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结合起来,与落实养老服务扶持发展政策结合起来,一体研究推进。

(三)聚焦精准施策。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落实落细兜底保障和扶贫就业各项政策,严把贫困退出关,坚决杜绝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确保脱贫攻坚的质量。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整改方案。制定印发《市民政局关于落实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和2019年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实施方案》。民政部门要在5月上旬前结合实际形成具体工作方案,列出问题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时限要求。

措施清单:

1、组织开展农村贫困劳动力有外出务工意愿且有意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人员排查,并建立台账。

2、会同当地人社部门聘请养老护理专业人员开展技能培训。

3、积极推荐培训合格人员在本地或周边有用工需求的养老机构就业。

整改措施:对有意愿外出的贫困劳动力开展养老服务技能培训

(二)严格落实救助政策。持续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确保不低于国家现行扶贫标准,稳步实现“两线合一”任务目标。严格落实省制定出台的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建立健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确保贫困人口持续稳定脱贫。

(三)开展养老服务技能培训。

1.调查摸底阶段。即日起至5月5日。民政部门要组织专门专门逐村排查。建立台账,排查人员要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一是农村贫困劳动力;二是有外出务工意愿;三是有意从事养老服务工作。

2.培训阶段。5月6日-5月31日。民政部门要会同当地人社部门,聘请养老护理专业人员开展好相关技能培训。培训要保证质量、保证时间。

3.推荐就业阶段。6月1日-6月15日。民政部门对培训合格人员,要积极向本地或周边有用工需求养老机构推荐,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

四、几点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养老护理技能培训是助力脱贫攻坚的具体举措。民政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真组织好、动员好开展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落实,确保技能培训工作取得成效。

篇3

一、指导原则

切实加大督查力度,做到动真碰硬,不隔靴挠痒,不仅要查工作进度,而且要查不落实背后的干部作风,严查不落实的事,重查不落实的人,从而在全乡上下形成人心思齐、人心思上、人心思干、人心思快的浓厚氛围。

二、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郭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冬同志为办公室副主任,成员有。

三、督查工作内容

(一)围绕重点工程建设展开序时督查

全年紧紧围绕《南蔡乡2012年重点项目推进计划》的事项和内容进行督查。坚持实事求是查实情,说实话,谋实策,及时、高质量地完成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适时对建设项目情况进行通报。

(二)围绕目标任务展开常规督查。

按季度对与党委、政府签定目标责任状的单位、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重点对个性目标逐项督促检查和总结分析,并对上季度暂未完成工作以“回头看”形式进行督查;对为民办实事项目,年初以文字和图片资料等形式登记好项目地址、现状等基本情况,与年终的情况形成对比的方式实事求是地把为民办实事的项目督查严、考核实;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真正做到各项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通报。

(三)围绕领导批示件展开重点督查

高度重视领导批示件的办理,不断加大问题解决力度,提升办理质量和效率。领导交办的督查事项,督查办公室坚持做到批则必查,查则必清,办则必果。同时,在督查过程中,讲究速度和质量,对督查中所反映的问题,按照领导批示要求认真办理,对能及时办结的绝不拖拉,对未能办结的及时报告进展情况、未完成原因及建议措施。

(四)围绕作风建设展开效能督查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首先从政府院内做起,对会议、请销假、用车、餐饮、文印、购物等严格规范制度,确保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全力打造低成本、高效率的政务环境,同时对窗口单位执行禁令和上下班、中午饮酒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的督查,对违规违纪按查实待岗处理。对单位财务、村居财务加强管理,从源头把好反腐关口,切实通过强硬作风,提升工作效能,推进工作落实。

篇4

年度考核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进行,成立由局主要领导及各科室推荐一名工作人员代表组成的考核工作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考核时间

考核总体于2016年1月25日开始。

三、考核对象、内容和结果

1、考核对象:局全体人员(含执法大队)。

2、考核内容:围绕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以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为主要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履职尽责、干事创业情况。

3、考核结果: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事业单位人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1、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

(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4)工作实绩突出;

(5)清正廉洁。

2、确定为称职或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5)廉洁自律。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或基本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3)工作责任心较差,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15%以内。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20%以内。

四、考核程序

1、总结述职。被考核人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于2月15日将述职报告(含电子版)交局办公室,局各科室分别组织本科室人员进行集体述职,原则上各科室在2月18日前总结述职结束。

2、综合评测。测评采取综合评测,以民主测评为主,全面考量干部工作实绩,将干部年度获得表彰奖励等情况纳入评测范围。由考核工作小组统一组织民主测评,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以参加考核人员填写的《公务员年度履职尽责工作项目清单》为主要内容进行测评,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参评进行民主测评。其中,对打不称职或不合格等次的必须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废票。民主测评结束后,由考核工作小组人员收回、汇总、统计。

3、提出考核等次建议。考核工作小组结合各科室工作任务完成及综合评测得分等情况,按优秀比例不超过考核总人数的15%的规定,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报局党组审定。

4、确定考核等次。召开局党组会议,听取考核工作小组对2016年度考核等次建议,在确定年度考核等次时,充分结合平时考核情况,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篇5

完成高速公路、国省道沿线、水及其主要支流两岸第一层山脊以内,城市周边可视范围内的荒山造林绿化。取缔“三边”范围内的砖瓦窑、石灰窑、采石场、采砂场,并完成“两窑两场”的植被恢复。力争通过3年的努力,全面消灭“三边”的宜林荒山荒地、四旁空地,实现绿化达标。

二、考核对象

各乡(镇)党委、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责任人:乡(镇)党委书记、乡(镇)长、分管林业工作的副乡(镇)长、林业站站长以及林业、国土、公路、水务、交通、环保、城管、高速公路管理等县直部门负责人。

三、部门职责及质量标准

(一)林业部门。负责完成“三边”范围内的宜林荒山荒地造林。造林小班起测面积为0.5亩,造林树种以枫香、五角枫、桤木、马褂木、樟树、杜英等速生乡土阔叶树为主,造林方式实行针阔混交。高速公路、国省道沿线100米以内以及城市周围栽植多年生阔叶树或常绿大苗,其它区域营造阔叶林或针阔混交林,阔叶树所占比例在40%以上;造林成活率、保存率达85%以上,前三年按速丰林生长标准验收,第四年郁闭度达0.4以上,可视范围内不见露土(经济林除外);现有林分全部纳入公益林管理范围,实行封禁保护,严禁采伐。

(二)水务部门。负责完成水及其主要一级支流河道范围内的水土保持林建设。选择速生、常绿、防护功能较好的树种营造水土保持林,小班起测面积为0.5亩,造林密度:针叶树每亩167株以上,阔叶树每亩100株以上,造林成活率、保存率85%以上。

(三)交通、公路部门。以常绿绿化大苗为主,乔、灌、草合理搭配,负责完成国省道、主要县乡公路干线宜林路段的道路两旁绿化,树木成活率在90%以上,宜林路段绿化率达到100%。

(四)国土部门。负责一次性关闭“三边”范围内所有的砖瓦窑、石灰窑、采石场、采砂场,并做好“三边”范围内“两窑两场”的植被恢复,植树造林成活率、保存率达85%以上。

(五)环保部门。会同国土部门关闭“三边”范围内的砖瓦窑、石灰窑、采石场、采砂场,协助水务部门完成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绿化工作。将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建成流域特色风景区。

(六)城管部门。负责城区造林绿化,以栽植多年生阔叶树或常绿大苗为主,乔、灌、草合理搭配,树木成活率在90%以上,绿化率达到100%。

(七)高速公路管理部门。负责完成怀新高速公路新晃段管辖区内造林绿化,植树造林成活率、保存率达85%以上。

四、督查验收

县政府每年安排两次,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和县直相关部门的“三边”造林绿化工作进行督查验收。第一次督查安排在当年的3月份,主要督查各乡(镇)和县直部门“三边”造林绿化工作进度、质量等工作;第二次督查安排在当年月份,主要任务是按照“三边”造林绿化技术标准和目标管理责任状,逐小班、逐地段进行检查验收,并按百分制进行考评打分。

五、考核兑现

考核得100分的为先进单位;全面完成年度任务,并考核得分85-100分的(含85分)为合格单位;考核得85分以下的为不合格单位。考核为先进单位的,县政府给予一定奖励。不合格单位的,第一年给予黄牌警告,第二年考核再不合格的,将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相关人员责任。

六、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县直相关部门要把“三边”绿化工作摆在重要位置,成立专门的领导和工作班子,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理领导具体抓,层层落实责任,加强督促检查,确保任务完成。

篇6

二、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及奖励标准

一综合奖

未完成指导任务的行社,1完成指导任务奖。2011年全市新增融资总量指导总任务为12亿元(比年初净增额其中:农发行0.6亿元(商业贷款)工行2.00亿元、农行2.00亿元、中行2.00亿元、建行1.50亿元、邮储银行0.50亿元、农信社2.50亿元、赣州银行支行0.5亿元、赣商村镇银行0.4亿元。对完成指导任务的行社各奖励1万元。按5000元标准奖励。

对市人行、市银监办各奖励3万元,2市人民银行、银监办负责指导、督促各金融机构完成指导任务。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2011年新增融资总量合计完成指导总任务12亿元以上。若指导总任务未完成,每低于指导总任务10个百分点,各少奖励2000元,若超额完成指导总任务,每高于指导总任务10个百分点,各多奖励2000元。

二单项奖

每提高10%增加万分之一奖励:市新设分支机构无上年贷款基数的金融机构,其贷款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按万分之三比例奖励。1新增贷款(净增额奖。2011年总额存贷比比2010年总额存贷比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的行(社)对其新增贷款按新增额的万分之三比例奖励;2011年总额存贷比比2010年总额存贷比下降的行(社)对其新增贷款按新增额的万分之一点五比例奖励;对2010年总额存贷比已超70%含70%行(社2011年总额存贷比维持上年水平(或略有上升),其新增贷款按新增额的万分之三比例奖励;对存贷比比上年提高10%以上的行(社上述标准的基础上。

按贷款额的万分之五比例奖励;对单个工业企业项目新增贷款在500万(含500万以上的行社,2重点项目贷款奖。对市政府指定的重点项目一次性贷款在5000万(含以上的行社。按新增贷款额的万分之五比例奖励。

3按新增额的万分之五比例奖励。困难群体贷款奖。对发放下岗职工再就业贷款、助学贷款、小额救灾农贷的新增贷款。

4进度奖。完成全市全年新增贷款计划任务的基础上;三季度年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指导任务80%含80%以上的新增贷款奖励比例增加1个万分点。

5分别按融资总额的万分之五比例奖励。金融市场融资奖。对帮助企业进入金融市场进行债券或其他方式直接融资的主办行和牵头行。

6新设分支机构奖。市内银行机构在市每新设一个分支机构和二级机构或相当于二级分支机构的网点的对市人民银行、银监办和对应的银行机构各奖10000元;市外银行机构在市设立机构的对市人民银行、银监办和对应的银行机构各奖20000元。

第1条与第234重复的参照第234条执行。7单项奖不重复计奖。

三、奖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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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中心党工委书记任组长,主任、副书记为副组长,党工委成员、中心各科室长、各社区主任为成员的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有中心党政办主任兼任。

三、考核对象和范围

区人社局正式聘用人员(含区市容局下划的市容协管员、区安监局下划的安监执法队员)。

四、考核办法

本办法采用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由中心机关人员、区人社局对正式聘用人员在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评定。其中优秀等次人数比例应控制在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的聘用人员总数的15%以内。以中心和社区为单位,进行考核评比,考核最后一名(共计11名人员,其中中心2名,各社区1名)。将在中心考核组会议上做表态性个人整改发言,经考核组成员打分,确定最后三名,上报区人社局。

(一)以单位现有聘用人员总数为实际参加年度考核的聘用人员总数,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的聘用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二)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考核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不再聘用:

1、一年内病假3个月,事假1个月或病事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人员。

2、因身体健康原因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所聘岗位工作的。

3、其他无法履行聘用合同的人员。

本考核办法由中心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实施,依据考核成绩定档次,上报中心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张榜公示。

五、考核内容及标准(100分)

(一)德(25分)

1、能够积极参加政治学习。

2、能积极参加中心党工委、公共服务中心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

3、认真服从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安排的各项工作。

4、工作有责任心、态度好,办事善始善终,注重团结。

(二)能(25分)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2、工作积极主动,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3、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各类活动,如竞赛、技能比赛等。

4、独立完成本职工作。

(三)勤(25分)

1、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旷工。

2、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不随意请假,坚守工作岗位。

3、严格按规定参加外出学习或按请假程序外出学习及办理相关事项。

4、按时参加各类集体活动。

(四)绩(25分)

1、全面完成中心各科室的各项常规性工作。

2、认真完成本部门各项工作(除本职工作以外的部门工作)。

3、认真完成各项工作指标(重点考核工作业绩以及群众对其服务的满意度)。

4、认真完成领导及部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其他临时工作)。

六、考核方法步骤(时间安排)

(一)研究制定考核工作(11月20日-11月23日)

(二)学习文件、个人自我总结(11月24日-11月30日)

(三)召开全体工作人员会议。(12月5日)个人向中心、社区全体工作人员述职,述职不超过3分钟。

(四)无记名投票测评(12月8日-9日)

(五)党工委会研究确定(12月10日)。优秀占15%

七、考核结果运用

篇8

二、考核工作安排

(一)考核采取自查自纠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将年终考核与日常监督检查、费用审核、市“6+1”季度考核结果相结合。

(二)抽查考核的对象为二甲以上医院及其他有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其余医疗机构主要以自查自纠为主。

(三)各定点医疗机构对照《考核标准》(附件),逐条进行自查自评,写出书面年度总结报告,未被抽查考评的于年8月20日前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疗工伤保险科(标题用二号宋体字,正文用三号仿宋体字,纸张统一用A4)。

(四)年7月底前为各单位准备阶段,8月8日至8月18日为抽查考核阶段。

(五)抽查考核方法、内容。

1.情况汇报:听取定点医疗机构年度工作情况汇报。

2.查阅资料:根据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考核标准,查阅有关文件、病历档案等相关材料。对住院病历的抽取,由考核组在医院病案室随机抽取病历20份(离休干部病历不少于2份),对其检查分析结果综合运用。医院提供门诊处方100份。

3.现场检查:考核组人员深入病房、门诊、医技科室进行检查;并采取问卷、询问等形式,了解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执行情况。

4.初评:各考核小组根据检查的情况对照考核标准进行初步考核评分。

5.确定考核结果:市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听取各考核组的情况汇报,医疗工伤保险科、市社保局医疗监督科、费用审核科结合日常监督检查、费用审核、市“6+1”季度考评结果进行统计计算,形成最终考核结果,并以通报形式公布。

三、奖惩办法

(一)综合考评在90分以上者,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按协议将质量保证金全部返还给定点医疗机构,并予以通报表扬。

(二)综合考评在80-89分者,返还给定点医疗机构全部质量保证金。

(三)综合考评在70-79分者,返还给定点医疗机构80%质量保证金,其余20%质量保证金并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四)综合考评在60-69分者,返还给定点医疗机构50%质量保证金,其余50%质量保证金并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五)综合考评在60分以下者,扣除全部质量保证金,并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并在全市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六)综合考评在60分以下,且有下列严重违规行为之一的,扣除全部质量保证金,终止服务协议。一年后方可重新申请定点。

1.有串换药品或出售保健品等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

2.有挂床住院、分解住院、延迟出院等情况,情节严重的;

3.推迟与治疗终结患者结算10天以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4.聘用无执业医师资格人员执业的;

5.统筹年度内定点医疗机构因服务质量被投诉达5次以上,经查证属实的;

6.定点单位名称、住所、性质等发生变更时,未及时报经办机构的。

(七)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单项违规特别严重行为,将扣除全部质量保证金,终止服务协议。二年内不得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

1.伪造病历、冒名住院、虚报医药费用等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数额较大的;

2.出售假冒伪劣药品,造成不良影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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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以考核对象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二、考核办法和程序

1.领导班子及县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领导班子撰写述职述廉工作报告;领导干部个人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对照年度工作目标和岗位职责考核履职情况及工作成效,做好年度总结,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填写《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公示表》,并于召开述职述廉民主测评大会前5天上传局OA。召开述职述廉民主测评大会(各项准备工作在12月24日前完成,民主测评大会初定12月25日),参会对象为机关全体公务员、各基层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执法支队副大队长及以上。

2.除县处级领导干部以外的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由本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行总结,并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机关附编工作人员填写《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机关正科职干部的民主测评在县处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大会上一并进行。副科职及以下工作人员的述职述廉民主测评由局机关党总支组织进行。

3.执法支队参公人员的考核。执法支队工作人员考核由执法支队根据考核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涉及领导班子及成员考核、公益性岗位考核,按有关规定执行。

4.考核等次确定。在个人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的基础上,分管领导根据被考核人平时情况和民主测评情况,按照比例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根据分管领导提出的考核等次建议,由局考核委员会汇总平衡,报局党委研究确定,定格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局OA网上公示。最后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由本人签署意见。

5.民主测评结果运用。机关科级以上干部总体评价不称职得票率超过1/3,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应当视情况分别作出免职、责令辞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总体评价优秀和称职得票率达不到2/3,要分析原因,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胜任现职岗位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或者组织调整。

三、相关事宜

1.根据《市县处级干部学习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和《市科级公务员能力培训学分制考核暂行办法》规定,县处级干部每年参加不少于5次“菜单式”选学讲座,累计应完成学分制考核内容规定的28个学分,对达不到学分要求,未完成年度学分要求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科级公务员每年应累计完成24个学分,对未完成年度学分要求的,或未通过脱产培训、必须科目考试不合格及“菜单式”选学未满3次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补学后完成学分的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2.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机关工勤人员的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对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和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需附说明材料。

3.“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在职在编)的15%以内,“优秀”等次人员应在不同职务层次中合理确定。优秀等次人数比例不得在不同编制内混用。2013年度受到中央、国务院,或省委、省政府,或部、省级主管部门与组织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的先进单位;或2012年度市委、市政府授予作风效能建设优胜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可提高到20%,可在12月10日前汇总至纪委监察室。

4.借用人员按工资关系参加原单位考核,考核等次确定应征求借入部门(处室)负责人的意见(指办理正式借用手续的)。

5.当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予以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记三等功一次。

6.对公务员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按《市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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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考核指标

主要针对2014年月毛利额指标进行考核

三、考核原则

公开性原则:使所有员工了解考核的程序、方法,提高考核的透明度。

公平性原则:对所有员工都采取相同的考核内容、考核程序和奖惩办法。

客观性原则:以所有员工的实际工作成果为依据进行考核,避免主观臆断和个人情感因素影响。

常规性原则:将考核工作纳入日常工作中,成为常规性管理工作。

开放沟通原则:通过考核者与被考评者沟通,解决被考评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与不足。

四、主要考核小组

公司经理、各直营店店长

五、考核周期

实行分月,分季度、年度进行考核。各直营店店长在考核、记录过程中要严格遵守考核原则,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考核制度的公信力;对各直营店的考核需在公司经理的监督下完成。

六、考核奖励惩罚办法

㈠月考核:

①:满勤奖:按照公司规定上班,当月未出现任何迟到、早退、请假、旷工者等行为为全勤,主要依据各直营店店长考核记录。

②:直营店店内员工个人奖惩措施,主要针对凭借个人关系接到订单或团购的,根据销售商品的毛利提取相应提成,具体为:个人销售不计算到店内销售中,如当月店内未完成任务,个人销售毛利0-5万元提成为销售毛利额的10%;5-10万元提成为销售毛利额的7%;10万元以上为4%,上不封顶;当月各店完成任务则个人销售毛利0-5万元提成为销售毛利额的15%;5-10万元提成为销售毛利额的10%;10万元以上为5%,上不封顶。

③:直营店整体奖惩措施,具体为:完成当月下达的具体任务指标的毛利额计划的奖励每人奖励1000元绩效奖金。每超出1个百分点,奖励每人5元;每少完成1个百分点,扣除店内所有人员当月绩效奖金。

④:每月还要进行绩效考核效果评估,根据评估结果找出工作中的不足,通过自查自改、沟通交流、业务培训等方式解决存在的问题,达到实施绩效考核的目的,连续3个月经过考核个人业绩末位者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㈡.季度考核:

直营店店内员工个人销售业绩按季度累计前十名者,可以每季度给予带薪休假,

具体标准如下:直营店店内员工个人销售业绩季度前十名者,如果所在店店内任务季度全部完成,员工下一季度可带薪休息5天,否则,根据未完成月份相应减少天数。

㈢.年度考核:

直营店店内员工个人销售业绩按年度累计排名前三名者,奖励旅游基金,具体标准如下:2014年全年累计销售毛利达到120000万并所在店内任务按月份全部完成者奖励旅游基金5000元,报销往返机票。2014年全年累计销售毛利达到70000万并所在店内任务按月份全部完成者奖励旅游基金3000元,报销往返机票。2014年全年累计销售毛利达到40000万并所在店内任务按月份全部完成者奖励旅游基金2000元,报销往返机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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