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2-22 12:05:17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考核工作方案,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成立街道年度考核领导小组:
组长:街道党工委副书记梁静
副组长:街道副处级组织员王守祥
成员:街道党群科科长郝洛元
街道组织干事潘建新
街道党群科工作人员王彦
二、实施阶段:
、召开动员大会:学习《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公务员法》有关章节,学习南京市考核实施办法及《南京市行政机关及公务员有效投诉的认定办法》;对街道年度考核工作进行动员;公布区下达的街道年度优秀公务员指标数,区先进个人指标数及分配情况。
根据区下达的指标数:街道年度科及科级以下公务员,优秀公务员名;区先进个人名,经街道办公会研究,分配:街道机关事业和其它集体人员名,行政村名,社区名,街道企业名。
、个人述职:个人对全年的工作实绩和德才表现自我评价,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形式:科有科以下人员以科室为单位述职;区管领导干部以全体大会形式集中述职。
、集中述职、测评:召开全体人员大会,区管领导干部述职(现职)集中对区管领导干部(现职)和科及以下人员投票测评;
、(更多精彩文章来自“秘书不求人”)考核小组群众投票结果,结合被考评人的《考核记实手册》记录情况和下达的优秀公务员指标数、先进个人人数,提出初步考评等次意见和初步人选;
、街道党工委会议,根据考核小组的意见进行审核,确定考核等次和先进人选;
、在区考核委员会对优秀公务员公示后,公布考核结果。发放考核结果通知书给个人。
三、总结阶段:
、填写并上报《年度考核人员名册》、《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根据年的市、区目标及街道的目标任务,充分发挥考核记录手册的作用,制定年度全年平时考核方案和计划报人事局备案;
全面落实扶贫开发战略思想等重要指示精神,把抓好省考核反馈问题整改作为当前重大政治任务来抓,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整改,建立问题清单、责任清单、措施清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整改要求和完成时限。坚持以问题为导向、以方法为引领,以问题整改促责任落实、以问题整改促工作提升,强力推进脱贫攻坚工作,如期完成民政脱贫攻坚目标任务。
二、整改原则
(一)强化责任担当。紧扣责任链条,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坚持清单化管理,严肃精准问责,推动反馈意见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二)坚持统筹推进。统筹做好疫情防控和脱贫攻坚工作,把问题整改与社会救助脱贫攻坚兜底保障行动结合起来,与持续推进农村低保专项治理结合起来,与落实养老服务扶持发展政策结合起来,一体研究推进。
(三)聚焦精准施策。坚持高标准、严要求,落实落细兜底保障和扶贫就业各项政策,严把贫困退出关,坚决杜绝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确保脱贫攻坚的质量。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整改方案。制定印发《市民政局关于落实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和2019年国家脱贫攻坚成效考核反馈意见整改工作的实施方案》。民政部门要在5月上旬前结合实际形成具体工作方案,列出问题清单、措施清单和责任清单,明确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和时限要求。
措施清单:
1、组织开展农村贫困劳动力有外出务工意愿且有意从事养老服务工作的人员排查,并建立台账。
2、会同当地人社部门聘请养老护理专业人员开展技能培训。
3、积极推荐培训合格人员在本地或周边有用工需求的养老机构就业。
整改措施:对有意愿外出的贫困劳动力开展养老服务技能培训
(二)严格落实救助政策。持续提高农村低保标准,确保不低于国家现行扶贫标准,稳步实现“两线合一”任务目标。严格落实省制定出台的各项社会救助政策,建立健全巩固脱贫攻坚成果长效机制,确保贫困人口持续稳定脱贫。
(三)开展养老服务技能培训。
1.调查摸底阶段。即日起至5月5日。民政部门要组织专门专门逐村排查。建立台账,排查人员要同时具备以下3个条件:一是农村贫困劳动力;二是有外出务工意愿;三是有意从事养老服务工作。
2.培训阶段。5月6日-5月31日。民政部门要会同当地人社部门,聘请养老护理专业人员开展好相关技能培训。培训要保证质量、保证时间。
3.推荐就业阶段。6月1日-6月15日。民政部门对培训合格人员,要积极向本地或周边有用工需求养老机构推荐,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就业。
四、几点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养老护理技能培训是助力脱贫攻坚的具体举措。民政部门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认真组织好、动员好开展好。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亲自落实,确保技能培训工作取得成效。
一、指导原则
切实加大督查力度,做到动真碰硬,不隔靴挠痒,不仅要查工作进度,而且要查不落实背后的干部作风,严查不落实的事,重查不落实的人,从而在全乡上下形成人心思齐、人心思上、人心思干、人心思快的浓厚氛围。
二、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郭伟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李冬同志为办公室副主任,成员有。
三、督查工作内容
(一)围绕重点工程建设展开序时督查
全年紧紧围绕《南蔡乡2012年重点项目推进计划》的事项和内容进行督查。坚持实事求是查实情,说实话,谋实策,及时、高质量地完成督查,并将督查情况向分管领导汇报,适时对建设项目情况进行通报。
(二)围绕目标任务展开常规督查。
按季度对与党委、政府签定目标责任状的单位、部门的工作进展情况进行督查。重点对个性目标逐项督促检查和总结分析,并对上季度暂未完成工作以“回头看”形式进行督查;对为民办实事项目,年初以文字和图片资料等形式登记好项目地址、现状等基本情况,与年终的情况形成对比的方式实事求是地把为民办实事的项目督查严、考核实;对督查情况进行通报,真正做到各项工作有布置、有检查、有落实、有通报。
(三)围绕领导批示件展开重点督查
高度重视领导批示件的办理,不断加大问题解决力度,提升办理质量和效率。领导交办的督查事项,督查办公室坚持做到批则必查,查则必清,办则必果。同时,在督查过程中,讲究速度和质量,对督查中所反映的问题,按照领导批示要求认真办理,对能及时办结的绝不拖拉,对未能办结的及时报告进展情况、未完成原因及建议措施。
(四)围绕作风建设展开效能督查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首先从政府院内做起,对会议、请销假、用车、餐饮、文印、购物等严格规范制度,确保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全力打造低成本、高效率的政务环境,同时对窗口单位执行禁令和上下班、中午饮酒以及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的督查,对违规违纪按查实待岗处理。对单位财务、村居财务加强管理,从源头把好反腐关口,切实通过强硬作风,提升工作效能,推进工作落实。
年度考核工作在局党组领导下进行,成立由局主要领导及各科室推荐一名工作人员代表组成的考核工作小组,负责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考核时间
考核总体于2016年1月25日开始。
三、考核对象、内容和结果
1、考核对象:局全体人员(含执法大队)。
2、考核内容:围绕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以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目标任务情况为主要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履职尽责、干事创业情况。
3、考核结果: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事业单位人员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次。
1、确定为优秀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高;
(2)精通业务,工作能力强;
(3)工作责任心强,勤勉尽责,工作作风好;
(4)工作实绩突出;
(5)清正廉洁。
2、确定为称职或合格等次须具备下列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较高;
(2)熟悉业务,工作能力较强;
(3)工作责任心强,工作积极,工作作风较好;
(4)能够完成本职工作;
(5)廉洁自律。
3、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基本称职或基本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一般;
(2)履行职责的工作能力较弱;
(3)工作责任心较差,或工作作风方面存在明显不足;
(4)能基本完成本职工作,但完成工作的数量不足、质量和效率不高,或在工作中有较大失误;
(5)能基本做到廉洁自律,但某些方面存在不足。
4、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确定为不称职或不合格等次:
(1)思想政治素质较差;
(2)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不能适应工作要求;
(3)工作责任心或工作作风差;
(4)不能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因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
(5)存在不廉洁问题,且情形较为严重。
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15%以内。事业单位人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的20%以内。
四、考核程序
1、总结述职。被考核人员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年度工作总结,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并于2月15日将述职报告(含电子版)交局办公室,局各科室分别组织本科室人员进行集体述职,原则上各科室在2月18日前总结述职结束。
2、综合评测。测评采取综合评测,以民主测评为主,全面考量干部工作实绩,将干部年度获得表彰奖励等情况纳入评测范围。由考核工作小组统一组织民主测评,全体工作人员参加,以参加考核人员填写的《公务员年度履职尽责工作项目清单》为主要内容进行测评,采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对参评进行民主测评。其中,对打不称职或不合格等次的必须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废票。民主测评结束后,由考核工作小组人员收回、汇总、统计。
3、提出考核等次建议。考核工作小组结合各科室工作任务完成及综合评测得分等情况,按优秀比例不超过考核总人数的15%的规定,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报局党组审定。
4、确定考核等次。召开局党组会议,听取考核工作小组对2016年度考核等次建议,在确定年度考核等次时,充分结合平时考核情况,研究确定考核等次。
二、考核工作的组织领导
考核工作在外语系行政领导下进行,成立外语系考核工作委员会,委员会名单如下:
主任:刘超先
副主任:赵小燕何玲梅
成员:余菁谢志辉贺敏刘晓露黄琴文辉
三、考核原则
1.以评估为中心,以教学为重点的原则
学士学位评估和本科教学水平合格评估是外语系近段时期的中心任务,本年度的考核要紧紧围绕“两项评估”这一中心,以教学为重点,检查、考核外语系教职工“迎评”工作开展情况,实行评估工作考核一票否决。
2.注重实绩、分类考核的原则
工作业绩是年度考核的主要内容。重点考核外语系各部门和个人各项工作开展情况及工作实效,教职工工作的数量、质量和效率。同时,按工作性质的不同分类,将考核分为教学人员考核、教辅人员考核、学生专职辅导员考核;将个人考核与岗位聘任相结合,根据不同岗位的岗位职责,制定相应的指标体系进行考核。
四、考核的范围与内容
考核对象为外语系全体在岗教职工(含非在编聘用人员),包括专任教师、教辅人员及其学生专职辅导员。
考核注重德、能、勤、绩四个方面,以个人岗位职责的履行和工作业绩为考核主要内容。
五、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1.采取定性考核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年度考核与平时考核相结合的方法进行。
2.教职工考核按职能和岗位进行分类考核。
3.考核等级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优秀”分数为90分以上;“称职”分数为70分以上;“基本称职”60分以上;“不称职”分数在60分以下。
4.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考核结果定为“不称职”。
(1)无故不参加考核的人员;
(2)迎评工作期间,不服从工作安排,拒不接受分配的任务,不履行岗位职责,给评估工作造成不良后果的人员;
(3)违反教学管理规定,发生重大教学事故者;
(4)违反师德、师风建设规定,在学校造成恶劣影响者;
(5)旷工或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10天以上,或者全年累计旷工15天以上者;
(6)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或借机打击报复他人者;
(7)擅自外出经商、兼职、兼课、严重影响本职工作者;
六、考核奖惩
教职工年度考核为“称职”以上等次者:
1.学校按有关规定兑现全额岗位津贴。
2.具备在本岗位继续受聘的资格。
3.考核为“称职”及其以上者,可以参加正常的职务晋升和工资晋升。
4.考核结果为“优秀”者,经学校审核后,学校给予通报表扬,颁发“先进工作者”证书,并颁发奖金。
教职工年度考核为“基本称职”者:
1.学校扣发当年岗位津贴的5%。
2.在下一个年度聘期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教职工年度考核为“不称职”者:
1.学校扣发当年岗位津贴的20%。
2.在下一个年度聘期内不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
3.不得享受年终学校发放的一次性奖金。
4.根据实际情况调整工作岗位或列为待聘人员。
5.连续两年考核为“不称职”者,学校将予以解聘。
七、未尽事宜由外语系考核工作委员会讨论决定。
二、目标管理考核内容及奖励标准
一综合奖
未完成指导任务的行社,1完成指导任务奖。2011年全市新增融资总量指导总任务为12亿元(比年初净增额其中:农发行0.6亿元(商业贷款)工行2.00亿元、农行2.00亿元、中行2.00亿元、建行1.50亿元、邮储银行0.50亿元、农信社2.50亿元、赣州银行支行0.5亿元、赣商村镇银行0.4亿元。对完成指导任务的行社各奖励1万元。按5000元标准奖励。
对市人行、市银监办各奖励3万元,2市人民银行、银监办负责指导、督促各金融机构完成指导任务。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2011年新增融资总量合计完成指导总任务12亿元以上。若指导总任务未完成,每低于指导总任务10个百分点,各少奖励2000元,若超额完成指导总任务,每高于指导总任务10个百分点,各多奖励2000元。
二单项奖
每提高10%增加万分之一奖励:市新设分支机构无上年贷款基数的金融机构,其贷款额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按万分之三比例奖励。1新增贷款(净增额奖。2011年总额存贷比比2010年总额存贷比提高1个百分点以上的行(社)对其新增贷款按新增额的万分之三比例奖励;2011年总额存贷比比2010年总额存贷比下降的行(社)对其新增贷款按新增额的万分之一点五比例奖励;对2010年总额存贷比已超70%含70%行(社2011年总额存贷比维持上年水平(或略有上升),其新增贷款按新增额的万分之三比例奖励;对存贷比比上年提高10%以上的行(社上述标准的基础上。
按贷款额的万分之五比例奖励;对单个工业企业项目新增贷款在500万(含500万以上的行社,2重点项目贷款奖。对市政府指定的重点项目一次性贷款在5000万(含以上的行社。按新增贷款额的万分之五比例奖励。
3按新增额的万分之五比例奖励。困难群体贷款奖。对发放下岗职工再就业贷款、助学贷款、小额救灾农贷的新增贷款。
4进度奖。完成全市全年新增贷款计划任务的基础上;三季度年完成市政府下达的指导任务80%含80%以上的新增贷款奖励比例增加1个万分点。
5分别按融资总额的万分之五比例奖励。金融市场融资奖。对帮助企业进入金融市场进行债券或其他方式直接融资的主办行和牵头行。
6新设分支机构奖。市内银行机构在市每新设一个分支机构和二级机构或相当于二级分支机构的网点的对市人民银行、银监办和对应的银行机构各奖10000元;市外银行机构在市设立机构的对市人民银行、银监办和对应的银行机构各奖20000元。
第1条与第234重复的参照第234条执行。7单项奖不重复计奖。
三、奖励对象
二、组织领导
成立以中心党工委书记任组长,主任、副书记为副组长,党工委成员、中心各科室长、各社区主任为成员的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有中心党政办主任兼任。
三、考核对象和范围
区人社局正式聘用人员(含区市容局下划的市容协管员、区安监局下划的安监执法队员)。
四、考核办法
本办法采用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由中心机关人员、区人社局对正式聘用人员在德、能、勤、绩等方面进行评定。其中优秀等次人数比例应控制在本单位实际参加考核的聘用人员总数的15%以内。以中心和社区为单位,进行考核评比,考核最后一名(共计11名人员,其中中心2名,各社区1名)。将在中心考核组会议上做表态性个人整改发言,经考核组成员打分,确定最后三名,上报区人社局。
(一)以单位现有聘用人员总数为实际参加年度考核的聘用人员总数,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的聘用人员不参加年度考核。
(二)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当年考核可直接确定为不合格等次,不再聘用:
1、一年内病假3个月,事假1个月或病事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人员。
2、因身体健康原因或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所聘岗位工作的。
3、其他无法履行聘用合同的人员。
本考核办法由中心考核领导小组负责实施,依据考核成绩定档次,上报中心考核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并张榜公示。
五、考核内容及标准(100分)
(一)德(25分)
1、能够积极参加政治学习。
2、能积极参加中心党工委、公共服务中心组织的各类集体活动。
3、认真服从领导及部门负责人安排的各项工作。
4、工作有责任心、态度好,办事善始善终,注重团结。
(二)能(25分)
1、加强政治理论学习,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2、工作积极主动,按时完成工作任务。
3、积极参加中心组织的各类活动,如竞赛、技能比赛等。
4、独立完成本职工作。
(三)勤(25分)
1、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旷工。
2、严格遵守考勤制度,不随意请假,坚守工作岗位。
3、严格按规定参加外出学习或按请假程序外出学习及办理相关事项。
4、按时参加各类集体活动。
(四)绩(25分)
1、全面完成中心各科室的各项常规性工作。
2、认真完成本部门各项工作(除本职工作以外的部门工作)。
3、认真完成各项工作指标(重点考核工作业绩以及群众对其服务的满意度)。
4、认真完成领导及部门负责人交办的其他工作(其他临时工作)。
六、考核方法步骤(时间安排)
(一)研究制定考核工作(11月20日-11月23日)
(二)学习文件、个人自我总结(11月24日-11月30日)
(三)召开全体工作人员会议。(12月5日)个人向中心、社区全体工作人员述职,述职不超过3分钟。
(四)无记名投票测评(12月8日-9日)
(五)党工委会研究确定(12月10日)。优秀占15%
七、考核结果运用
二、考核工作安排
(一)考核采取自查自纠与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实行百分制,将年终考核与日常监督检查、费用审核、市“6+1”季度考核结果相结合。
(二)抽查考核的对象为二甲以上医院及其他有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其余医疗机构主要以自查自纠为主。
(三)各定点医疗机构对照《考核标准》(附件),逐条进行自查自评,写出书面年度总结报告,未被抽查考评的于年8月20日前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医疗工伤保险科(标题用二号宋体字,正文用三号仿宋体字,纸张统一用A4)。
(四)年7月底前为各单位准备阶段,8月8日至8月18日为抽查考核阶段。
(五)抽查考核方法、内容。
1.情况汇报:听取定点医疗机构年度工作情况汇报。
2.查阅资料:根据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质量考核标准,查阅有关文件、病历档案等相关材料。对住院病历的抽取,由考核组在医院病案室随机抽取病历20份(离休干部病历不少于2份),对其检查分析结果综合运用。医院提供门诊处方100份。
3.现场检查:考核组人员深入病房、门诊、医技科室进行检查;并采取问卷、询问等形式,了解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执行情况。
4.初评:各考核小组根据检查的情况对照考核标准进行初步考核评分。
5.确定考核结果:市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听取各考核组的情况汇报,医疗工伤保险科、市社保局医疗监督科、费用审核科结合日常监督检查、费用审核、市“6+1”季度考评结果进行统计计算,形成最终考核结果,并以通报形式公布。
三、奖惩办法
(一)综合考评在90分以上者,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按协议将质量保证金全部返还给定点医疗机构,并予以通报表扬。
(二)综合考评在80-89分者,返还给定点医疗机构全部质量保证金。
(三)综合考评在70-79分者,返还给定点医疗机构80%质量保证金,其余20%质量保证金并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四)综合考评在60-69分者,返还给定点医疗机构50%质量保证金,其余50%质量保证金并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
(五)综合考评在60分以下者,扣除全部质量保证金,并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并在全市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
(六)综合考评在60分以下,且有下列严重违规行为之一的,扣除全部质量保证金,终止服务协议。一年后方可重新申请定点。
1.有串换药品或出售保健品等违规行为,情节严重的;
2.有挂床住院、分解住院、延迟出院等情况,情节严重的;
3.推迟与治疗终结患者结算10天以上,造成不良影响的;
4.聘用无执业医师资格人员执业的;
5.统筹年度内定点医疗机构因服务质量被投诉达5次以上,经查证属实的;
6.定点单位名称、住所、性质等发生变更时,未及时报经办机构的。
(七)存在下列情况之一者为单项违规特别严重行为,将扣除全部质量保证金,终止服务协议。二年内不得申请基本医疗保险定点。
1.伪造病历、冒名住院、虚报医药费用等骗取医疗保险基金,数额较大的;
2.出售假冒伪劣药品,造成不良影响的;
考核内容:以考核对象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二、考核办法和程序
1.领导班子及县处级领导干部的考核。领导班子撰写述职述廉工作报告;领导干部个人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正确政绩观的要求,对照年度工作目标和岗位职责考核履职情况及工作成效,做好年度总结,撰写述职述廉报告,填写《领导干部年度考核登记表》、《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情况公示表》,并于召开述职述廉民主测评大会前5天上传局OA。召开述职述廉民主测评大会(各项准备工作在12月24日前完成,民主测评大会初定12月25日),参会对象为机关全体公务员、各基层单位领导班子成员、执法支队副大队长及以上。
2.除县处级领导干部以外的机关工作人员的考核。由本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行总结,并填写《公务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机关附编工作人员填写《机关工勤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机关正科职干部的民主测评在县处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大会上一并进行。副科职及以下工作人员的述职述廉民主测评由局机关党总支组织进行。
3.执法支队参公人员的考核。执法支队工作人员考核由执法支队根据考核要求,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方案,涉及领导班子及成员考核、公益性岗位考核,按有关规定执行。
4.考核等次确定。在个人述职述廉和民主测评的基础上,分管领导根据被考核人平时情况和民主测评情况,按照比例提出考核等次建议。根据分管领导提出的考核等次建议,由局考核委员会汇总平衡,报局党委研究确定,定格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在局OA网上公示。最后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由本人签署意见。
5.民主测评结果运用。机关科级以上干部总体评价不称职得票率超过1/3,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称职的,应当视情况分别作出免职、责令辞职、降职等组织处理;总体评价优秀和称职得票率达不到2/3,要分析原因,经组织考核认定为不胜任现职岗位的,应当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或者组织调整。
三、相关事宜
1.根据《市县处级干部学习培训学分制考核管理暂行办法》和《市科级公务员能力培训学分制考核暂行办法》规定,县处级干部每年参加不少于5次“菜单式”选学讲座,累计应完成学分制考核内容规定的28个学分,对达不到学分要求,未完成年度学分要求的,年度考核不得评为称职及以上等次。科级公务员每年应累计完成24个学分,对未完成年度学分要求的,或未通过脱产培训、必须科目考试不合格及“菜单式”选学未满3次的,年度考核不得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补学后完成学分的不得定为优秀等次。
2.公务员、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机关工勤人员的考核等次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对确定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和不称职(不合格)等次的需附说明材料。
3.“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参加年度考核总人数(在职在编)的15%以内,“优秀”等次人员应在不同职务层次中合理确定。优秀等次人数比例不得在不同编制内混用。2013年度受到中央、国务院,或省委、省政府,或部、省级主管部门与组织人事部门联合表彰的先进单位;或2012年度市委、市政府授予作风效能建设优胜单位,优秀等次比例可提高到20%,可在12月10日前汇总至纪委监察室。
4.借用人员按工资关系参加原单位考核,考核等次确定应征求借入部门(处室)负责人的意见(指办理正式借用手续的)。
5.当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予以嘉奖,连续三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可记三等功一次。
6.对公务员发生违纪违规行为的,按《市公务员考核实施细则》处理。
(一)坚持以用户为本,以服务用户为宗旨的原则;
(二)坚持客观、公正、科学,实事求是的原则;
(三)坚持按劳分配,多劳多得的原则;
(四)坚持实行独立核算,按效计酬的原则。
二、量化考核的内容
(一)对象:公司所属的第一供热管理处(六峰路以西)和第二供热管理处(六峰路以东)为综合考核部门,其下所属的各热力交换站为具体考核对象,两个供热管理处应配合公司量化考核办做好各项考核工作。
(二)形式:为定额考核。在供热期间,以各个热力交换站的用水费用、用电费用、用热费用及用盐费用做为其生产支出成本费用,收缴的热费金额作为其生产收入成本额,在完成收支平衡考核任务的基础上,增收部分给予提成奖励。
(三)量化指标:分为生产经营成本指标和用户投诉率考核指标。
生产经营成本指标要求各处的生产经营成本要收支平衡;用户投诉率指标要求各处每万平方米投诉不得超过1户。
(四)生产经营成本指标:水、电、盐价格按市场价格计算成本,热价第一供热管理处为28元/gj,第二供热管理处为27元/gj。
(五)第一供热管理处由耿广峡同志任处长,郑立军同志主管;第二供热管理处由王慧斌同志任处长,房瑞忠同志主管。
三、量化考核的实施办法:
成立公司量化考核办公室,考核办主任由孟异波兼任,成员由办公室、财务部、工程技术部、施工安装部各抽调1名组成;仓库由办公室管理;热线电话由工程技术部管理;原运行部丁小聪同志抽调至考核办,同时负责第一、第二管理处化验药品的配制工作。
(一)职责
1、考核办工作职责
(1)负责对公司所属两个供热管理处、所有热力交换站实施量化考核;
(2)负责监督被考核人是否遵守公司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对各项检查工作建立台账登记,并对违反规定和要求的人和事提出处理意见;
(3)负责对各交换站的热表、水表、电表的计量、维护和监督;
(4)负责对各站一次网的热耗进行监督管理;
(5)对各处各站机组运行、供热温度、水质情况、经营、收费和用户管理负有稽查责任;
(6)负责每周,每月各项指标完成情况的汇总,并进行各处、站的评比;
2、供热管理处工作职责
(1)服从公司安排,模范执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
(2)对本处范围内的人身、设备安全、全面负责;
(3)对其所属各站的运行,和站外的用户管理负有监管责任;
(4)对其下属各站的维修、收缴热费负有全面责任;
(5)对其所属人员有管理、调配权;
(6)对其所属人员具有奖罚权;
(7)帮助所属各站解决热用户存在的各种问题;
(8)对其所属各站的运行、维修、用户管理建立台账登记。
(二)维修
1、在供热期间,各供热管理处的维修费用、维修工具更新费用、小维修材料(如:小管件<φ159以下>、小零配件、小电料、短钢管<2m以下>、胶管、螺丝、石棉板、青稞纸等)费用实行维修基金包干制度;
2、各供热管理处的维修基金按所属各站标准500元/万m2×该站面积×(1+n%)(n为该站运行年数)分批发放,每批维修基金要按维修项目和花费金额上报公司考核办备案公示,由其供热管理处专人负责管理;
3、每个供热管理处配一辆面包车,公司补给油料及维修费用7000元/采暖期。
4、各供热管理处的维修基金在供暖期后,其结余部分可作为维修补贴发放。维修补贴发放人员为处相关人员,补贴发放情况上报公司考核办备案公示。
(三)收费
1、收费由两个供热管理处对其下属所有热力交换站所带的区域(居民用户和单位用户)全面负责热费收缴工作。各处收费员负责每日把当天各项收费情况报给公司考核办;
2、收费员每周、每月将收费情况汇总,上报考核办;
3、收费员必须按规定全额收缴热费,任何个人不能随意减免,特殊情况由公司总经理决定。
(四)奖罚办法
1、各站在供热期结束后,通过成本核算,在完成该站生产经营成本指标的基础上,增收部分给予该站20%的提成奖励做为效益工资,按每人的岗位系数核实发放;
2、某一供热管理处如果没有完成生产经营成本指标,若每平方米平均亏损0.5元以内者,该供热管理处所有人员工资下浮10%;若每平方米平均亏损0.5—1元者,该供热管理处所有人员工资下浮20%;若每平方米平均亏损超过1元者,该供热管理处所有人员下岗。
3、各供热管理处,每万平方米超过标准一户投诉者,扣除该处效益工资的10%。
4、收费员收费不开发票,私自对热用户少收、免收、弄虚作假,金额在1000元以下者,按其热用户应交热费数额加一倍罚款;金额在1000—5000元之间者,除按其热用户应交热费数额加一倍罚款以外,调离其收费员工作岗位;金额在5000元以上者,除按其热用户应交热费数额加一倍罚款外,待岗学习或开除公职。为鼓励公司干部职工、居民用户互相监督,将奖励举报人其罚款的50%。
5、公司考核办每查处一户居民热用户偷开阀门用暖,将对其处长罚款500元,同时奖励考核办人员50元;每查处一户单位热用户偷开阀门用暖,将对其处长罚款1000元,同时奖励考核办人员100元;
6、各站私自变动站内水、电、热计量设施,将对其处长罚款5000元。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后果者,待岗学习或开除公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