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20 14:46:36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绿色资产证券化案例,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在以加工制造业为主导的经济模式下,中国的人口众多无疑是一个劣势,尽管提供了廉价劳动力吸引外资,但创造的财富一旦被巨量人口平均,就显得微不足道了‘但是,在创造文化或智力产品的过程中,人脑是惟一的消耗资源,如果安排得当,人口的数量就会成为优势。
当前,政府提出了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战略,主张大力发展文化创意产业,正避免了中国物质资源短缺的短板,要少消费原子(物质单位),多消费比特(信息单位),文化创意产业不需大量进口能源和原材料,能让中国摆脱可能的国际胁迫,并可以提供大量就业岗位,产品创造过程也没有污染,堪称绿色GDP。目前,发达国家已纷纷开始重视知识产权战略。日本2002年7月即公布了《知识产权战略大纲》,明确宣布今后的任务是实现知识产权立国的战略目标。
问题是,政府目标从来不能自动变成生产力,如果要发展某个产业,必然涉及投资和市场、投入和产出等经济逻辑,否则,文化产业部门就会变成政府投资的文化事业单位。近年来应用范围越来越广泛的知识产权证券化,正为文化创意产业的发展从资本上提供了有益的助力。
重视知识产权成就世界上最“聪明”的公司
在传统的工业经济为主导的世界经济体系中,有形的动产和不动产一直占据主导地位,而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权、实用新型专利权、外观设计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以及品牌和技术诀窍在内的广义的无形资产,通常很少作为企业的战略性资产。但是,在知识经济时代,情况已经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企业资产价值中无形资产的比重近20年快速增长,大约从20%上升到90%左右,有形资产的地位已经完全被无形资产所取代,企业大量的经营成果也往往不再是物质形态的东西,而是体现为包含知识产权的服务和软件。
埃森哲公司的调查表明,绝大多数的首席执行官已经将系统地管理无形资产作为自己前三大任务之一。纽约大学商学院的研究也表明,美国经济正在从物理资本为主的行业转向无形资产为主的行业,比如制药和软件等,美国公司的主要价值创造将来自无形资产。在无形资产方面,美国每年的投资高达1万亿美元,已经超过了对工厂和设备的投资。从全世界范围看,可以说,90%的企业净值多多少少都跟无形资本和知识产权有关系。此外,企业管理技术的进步,也使得研发部门和业务部门能够更加协调各自的工作,而不是各说各话,套一个新名词,就是“创新管理”(1nnovmionManagement)。也就是说,企业开始强调任何的研发投资都能形成相应的、可转化为货币的知识产权。
事实上,那些大型工业公司早已意识到知识产权资本的重要性。比如,IBM公司从1990年开始将专利收入作为一项主要的收入来源,现在其专利收入已从1990年的3000万美元增长到超过20亿美元,相当于公司1/9的营业收入;荷兰菲利浦电子公司拥有知识产权的成果数量每年增长35%,从中获取的收入每年增长45%;英国电信这样的国有电信公司每年挖掘知识产权和数据库带来的额外收入近2000万美元。在《财富》杂志2002年关于知识产权资本的“世界上最‘聪明’的公司”排行榜中,上榜者也都是赫赫有名的跨国工业公司,它们拥有的智力产权相当庞大(表1)。与中国企业的研发投入不足相比,许多美国企业还存在着“过度研发”,即大量知识资产没有被充分利用的问题。
知识经济推动金融创新
不同的时代潮流,推动了西方发达国家相应的金融创新活动,如1960年,信用卡的使用开启了信用卡应收账款的证券化;1981年,按揭贷款催生了房屋贷款证券化;1992年,陶氏化学公司以知识产权为支撑获得贷款,开创了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先河;文化产品的证券化,则始于1997年1月,美国摇滚歌星大卫・鲍伊(DavidBowie)通过在美国金融市场出售其音乐作品的版权债券,获得了5500万美元。这被认为是世界上第一起典型的知识产权证券化案例。此前,针对知识产权的交易类型主要包括出售、颁发许可证、合资、战略联盟、拆分、捐赠(免税)等。
目前在美国,知识产权证券化在资产证券化市场中所占的比重虽然还不是很大,但增长速度相当快,基于版权的证券化业务数额已从1992年的4.17亿美元增长到2000年的25亿美元,提升了6倍(图1)。应该说,资本市场对智力资本的价值相对低估,主要是因为缺乏相关的信息。而今,越来越多的证券化专家感到,正在发展的评估手段能够提供关于知识文化产品的更可靠的价值信息,因此,文化产品的证券化,将和基于房屋贷款、信用卡应收账款等其他资产证券化业务一样越来越普遍。
不同行业知识产权的证券化
在成熟市场,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对象资产已经非常广泛,从电子游戏、音乐、电影、休闲娱乐、演艺、主题公园等与文化产业关联的知识产权,到时装的品牌、最新医药产品的专利、半导体芯片,甚至专利诉讼的胜诉金,几乎都已成为证券化的对象(表2)。由于拥有知识产权的类型不同,各行业的知识产权证券化也有不同的特点。音乐资产
音乐产权的证券化对象比较多样,但多数以版权为支持资产,也有一些以录音母版为支持资产。音乐资产的证券化一般以已经存在的资产为基础,也就是在唱片制作出来之后进行证券化。音乐版权所有者包括歌曲创作者、表演者、唱片公司或唱片发行商,资产种类包括出版权、版权、声音唱片权、制作者版权、艺术家版权、所有者和其他支付的版权。以过去的经验而言,多数音乐资产证券化业务是针对独立的歌曲作者和艺术家的,如美国灵歌教父马文・盖伊、有“灵魂音乐之父”称谓的詹姆斯・布朗、20世纪70年代最成功的R&B/Funk乐团艾斯礼兄弟合唱团等作品产权的证券化,但也有把整个唱片公司的全部现存歌曲目录都证券化的,如美国最大的独立唱片制造商之一TVT唱片的案例(表3)。
1997年,大卫・鲍伊的音乐产权证券化案例,充分展示了知识产权能为其所有者提供融资的潜力。首先,像大卫・鲍伊这样的歌星一般不具备信用评级,因此,他通过资本市场筹资的渠道十分有限,证券化则创造了一个能取得信用评级的结构,从而让投资者提供资金。其次,大卫・鲍伊及其家人能保有知识产权的最终所有权,这也许是重要的。由于债券年期为15年,并将于到期日自动清算,因此,大卫・鲍伊在其有生之年重新取回作品所有权而不附带任何责任的可能性很高。
专利和商标
全球范围内的特许权和商标价值巨大,但相对来说,与专利和商标相关的证券化业务比较少。原因首先在于,这类知识产权的证券化类似音乐业务,必须以存在资产为基础,但是,它们的价值判定和音乐不同,音乐资产形成现金流的过程相对简单透明,而专利和商标形成现金流则需要转化成复杂的产品,并与其他知识产权“合成”才能发挥作用,因此很难进行定量分析。从法律上说,专利和商标法定的保护期限为14―20年,尽管可能延长,但到期时专利技术可能已不具领先性,而契约性的商标保护则经常会根据政府的资产价值期限的条款而改变。
从专利持有者来说,最适合进行证券化的是药品公司、大学和学院、高新技术公司。从商标持有者来说,最适合进行证券化的是主要的体育俱乐部和大学、服装设计者和消费品生产商、主流的娱乐公司。其中典型的案例如1993年美国时尚服装公司CalvinKlein用其香水品牌发行5800万美元的债券;2003年,洛杉矶的服装生产商Guess也把其14个产品(包括手表、鞋、手袋、服饰和眼镜等)的品牌特许使用权证券化,获得7500万美元,大大减轻了债务负担。在Guess的案例中,由于14个品牌被证券化的使用年限为3-10年不等,现金流相当不规则。这些品牌的使用者需要支付不等比例的销售收入进入资金池。这样复杂的交易安排为现金流的稳定性带来了疑问。但是,负责证券化的投资银行摩根大通采取了多种方法保证债券的发行――它们强调Guess公司21年的历史,指出该公司尚有其他的品牌可以支持本身的生存,并进行了超额抵押,建立了利息储备机制,即意外多收到的现金流被存储在一个储备现金池中,在收入比预期低的时间再释放出来。摩根大通还指定了一个后备的品牌管理公司,如果Guess品牌的特许权使用者放弃此品牌,品牌管理公司负责去找新的品牌特许权使用或租用者等。
电影发行收入
电影行业是知识产权证券化最大的市场。1996-2000年,这一行业完成了近79亿美元的证券化业务(图2),相关业务主要来自电影制作领域,尤其是几家主要的片厂,如福克斯、派拉蒙、索尼、梦工厂、华纳兄弟、环球等(表4)。这一领域之所以交易多、金额大,是因为可以进行多种混合资产支持的交易,并且有大公司的信用支持。而且,与音乐资产证券化不同,电影行业的证券化常常以未来资产为基础,即以尚未拍好的片子的未来发行收入为基础发行债券,如福克斯两次以《千禧年》的收入为基础进行证券化。当然,也有一些以已经存在的“影片库”为基础的证券化项目,如派拉蒙、意大利影视集团CecchiGofi、梦工厂的证券化案例。
服装业
不少知名的服装厂商都使用了知识产权证券化进行融资。2002年8月,UCC资本公司为美国著名女性服饰公司Candie’s发行了2000万美元的债券,期限为7年,固定利率为7.93%,Candie's用这些资金来偿还债务和扩展。2003年8月,UCC资本公司又为运动鞋连锁商场TheAthlete’sFoot完成了一笔特许权收入的证券化项目。用于证券化的收入来自第三方――那些使用特许经营权的商店,它们支付一次性费用和销售额的百分比以取得特许权,其中美国国内的连锁经营者一次性支付35000美元和5%的销售额。债券出售额大约为3000-5000万美元,60%的收入来自美国市场,40%来自美国以外。
知识产权证券化的估值与风险
在整体框架上,知识产权证券化与传统的资产证券化基本类似,就是先设定一个“收入池”,即一组能够产生未来现金流的资产组合,再以这些现金流为支持发行证券。资产所有者获得折现现金流并转移资产,投资者获得了这些资产在未来的一系列现金流(图3)。证券化也意味着,资产拥有者必须将特定资产转移到为特殊目的而设立的投资实体SPV中。
证券化融资是以特定资产为支撑的,知识产权证券化的对象资产则是各种知识产权。因此,对知识产权进行估值,是决定知识产权能否证券化的重要一步。
以知识产权为背景的债券出售价格就是打折的未来收入,这些背景被精确地计算和考虑,因为每一个费用数字都可能影响到知识产权的收入来源。在各种知识产权转化为现金的业务过程中,有各种估值方法,它们大体可以归结为三类:
1、市场法,估值根据市场上类似业务的价格确定。有很多地方可以寻找此类数据,包括关于收购的诉讼文件和出版物。但这种方法的局限在于,现在没有一个关于知识产权估值的动态市场,因此没有足够的业务可以参照。
2、成本法,估值由替代物的成本或者知识产权的保护所决定。但正如GaryHoffman,Dickstein法律公司的合伙人所指出的,除非专利范围十分狭窄,否则专利将肯定会被复制,从而令估值产生不确定性。
3、收入法,根据一些影响收入的风险因素对预期收入进行打折后决定。这种方法提供了净现值。
在知识产权的估值中,一些特别的风险因素还包括:时尚和大众选择的转变,这在音乐和电影产权方面表现更为明显;不可预见的技术发展,如在药物产权方面,一些新产品的进入可能使老产品的产权作废;通过诉讼,一些产权会被告知无效的可能;资产拥有人行为不确定性的风险,如艺术家或作者的某些行为将减少版权的来源。
知识产权估值法一直在发展,也令知识产权证券化存在相当的不确定性,一些关于方法论可以降低优良、潜在知识产权证券化项目信用的争论一直存在。例如,某些知识产权的价值可能被一些如诀窍或者保密信息之类的非注册因素影响,再如,普遍存在的违反版权行为(主要是音乐盗版)可能严重地损害某项知识产权的收入来源。
尽管受到价值评估难等因素的挑战,知识产权证券化为智力资产拥有者带来的众多好处,仍令其吸引力日增:一家公司把它的知识产权证券化,可以在当期从未来的收入中提前获得一大笔收入,证券化可以提供资产与价值比率为75%的折现值,并为期望回报在22-30%的夹层融资提供者提供一个很好的投资选择;知识产权拥有者可以通过证券化立刻获得资金,而且,因为债券化而带来的价值的增长是免税的;证券化为项目的投资期限内建立了固定的利率基准,也就是说,在一段很长时间内锁定了借款成本;证券化是对发明人无追索权的,同时债券的出售为未来版权价值的实现提供了保险:知识产权所有者仍然保留所有权,知识产权证券化可以被看成是资产的出售者持有未来版权来源的股权因素,购买者分享债券部分;因为资产的质量、信用的增加和使资产远离破产可能性,证券化的信用度可能高于创作者的信用度。
郑俊,毕业于中央财经大学,从事投资银行工作16年,曾任华泰联合并购部负责人、投行业务线负责人。在其担任投行业务线负责人期间,公司并购重组业务交易数量三年稳居市场第一,交易规模亦逐步提升,2016年经重组委审核通过的并购重组项目交易金额达到1968亿元,达到公司历史最高水平;公司股权融资业务排名提升,股权承销金额由2014年的第八名跃升至2016年的第二名,2016年由华泰联合证券保荐及主承销的华安证券IPO项目成为2016年融资规模最大的证券公司IPO,位列2016年A股IPO融资规模第三位。
近年来先后主持完成了顺丰速运、分众传媒、美年大健康、恺英网络、千方科技等借壳上市项目,以及宋城演艺、蓝色光标、掌趣科技等多家上市公司历次的产业并购项目,并带领团队围绕客户的产业战略、资本战略进行持续开发,为客户提供全业务链、全产品线的投行服务,成为多家上市公司长期的核心投行服务提供商。
在蓝色光说牟⒐喊咐中完成了A股首单财务顾问为并购交易提供融资服务,拓宽了券商在并购业务中的收益来源,提升了券商在并购交易中的地位和作用。在美年大健康借壳上市的案例中实现了美年大健康借壳上市的同时对慈铭体检进行并购整合,并在交易中提供并购过桥融资,推进交易快速完成。
在海外优质资产私有化回归中,其所带领的投行团队已经完成了包括药明康德、迈瑞、奇虎360、如家酒店、芯城半导体(ISSI)等私有化项目。
在过往的从业过程中还曾主持、参与了大龙地产借壳ST宁窖、浙商地产借壳ST亚华、中弘地产借壳ST科苑、华夏幸福借壳ST国祥、瑞茂通借壳ST九发、南京钛白借壳ST吉药、中国重汽整体上市、广汽集团吸并广汽长丰等并购重组项目,多年的实战积累了大量的案例经验和市场资源,并曾于2009年被评选为“中国区最佳并购项目主办人”。
近几年来,作为投行业务线负责人,积极推动投行组织架构的优化调整,以行业聚焦、服务综合为目标,设立了TMT、大消费、大健康、能源环保等行业组,经过近两年的运行,各行业组在所属行业领域都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完成了多单行业内有影响力的项目,建立良好的口碑。
2013年开始筹建跨境并购业务团队,目前该团队已初具规模,近年来完成了南京新百收购英国老牌连锁百货公司House of Fraser、奥特佳收购空调国际、西王食品收购北美健康食品巨头Kerr、苏交科收购全美最大环境检测公司TestAmerica等多项跨境并购交易,在新一轮的国内优质公司海外并购布局的浪潮中将起到积极和重要的作用。
中图分类号:F830.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4914(2010)10-171-03
自从2003年国务院颁布《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福建、江西等省开始试点以产权制度改革为核心的集体林权体制改革以来,林业发展与林业资金不足的矛盾日益突出,对于林业金融问题的研究也日益增多。学者们对林业金融问题的研究主要从林业投资体制、林权证抵押贷款、林业保险、林业信托、林业基金和森林资产证券化等几个方面展开。
一、关于林业投融资体制的问题
我国的林业投资体制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虽然经过了多年的改革,但传统投资体制所存在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
1.林业投资以国家为主,非公有制主体缺乏投资动力。秦涛、田治威、潘焕学分析了从2000年到2004年五年间国家林业资金来源情况,发现林业系统建设资金中,绝大部分来自于国家预算内资金,资金总量和占比呈逐年上升趋势,而国内贷款、利用外资两项非国家预算内资金的总量和占比基本变化不大,自筹资金、其他资金两项非国家预算内资金的总量和占比很少。孙丰军、米锋、唐信夫认为,虽然我国林业正经历由单一的国家投资向多渠道筹集资金方向过渡,但是过重的林业税费负担阻碍了投资者的积极性。建议降低林业税费,建立政策性金融机构和林业投资基金吸引资金进入林业产业。
郑宇、肖平考察了作为生产主体的林农对林业投资的障碍,认为过高的林业税费、限额采伐制度,以及销售过程中谈判能力弱、集体林转让和收益分配中的缺陷是造成林农缺乏投资积极性的原因。黄安胜、张春霞、苏时鹏、郑晶通过统计和计量方法定量分析了南方集体林区林农对用材林和经济林的资金投入情况,发现经营用材林年林业收入、林地经营面积、年自投工数、有无未成熟林和其他林种经营面积以及林业外家庭收入对林农资金投入行为有较大影响。周伯煌、宣裕方研究了非公有制林业发展的制约因素,认为林业产权保护不力,不能有效保障经营者的财产权利;现行的采伐限额制度带有浓厚的计划经济色彩,不符合经营者根据市场供求追求最大经济效益的要求。林地使用制度不完善,增加了林业投资的风险,降低了预期回报率,挫伤了非公有制林业投资主体的积极性。
2.投资规模小,资金缺口大。盛均全、张彩虹对2001到2004年的林业重点工程投资情况进行了分析,指出全国林业生态重点建设工程国家“九五”规划投资257.31亿元,而实际投资仅有167亿,缺口达到90亿;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和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从1998到2001年总共需要的投资分别为316亿元和370亿元,而同期实际投资仅为208亿元和47.55亿元。林业投资面临巨大的资本形成缺口。对于为何产生资金缺口,他们认为主要是由于中央财力紧张;地方政府财力薄弱并且存在“等、靠、要”的思想,配套资金难以落实;政策性贷款资金难获得等原因造成的。
3.林业资金运作缺乏效率。我国林业资金主要投向生态林建设。陈玲芳、金德凌研究了我国生态林业的投融资问题,认为生态林业投融资的运作方式带有较浓的计划色彩。政府部门做投资决策,审批具体项目,甚至直接介入项目的运作与管理,资金运作方式落后,市场手段运用少,监督管理成本高,难度大,导致了资金效率低下。他们提出按照购买者和提供者分离的方式,推行生态林的“代建制”,实行政府投资,市场运作,通过工程化管理,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降低建设成本;在决策过程中引入竞争机制,规范、公开行政审批,明确所有者、建设者、管理者的职责和权限以完善投融资风险约束机制,从而提高资金运行效率。
王洪玉、翟印礼运用委托理论进行分析,认为林业投资效率低下的原因在于监督机制缺失和激励机制不健全,指出所有权虚置、监督的信息成本高、政府和企业存在激励不相容是这些问题的根本原因。提出了通过深化森林资产产权改革,建立产权明晰、主体到位、权责明确的产权制度;通过技术创新,降低监督成本,提高寻租成本;建立投资过程中风险共担的激励合同,健全考核指标的措施,改变制度环境,提高林业投资的效率。
二、林权证抵押贷款的问题
从2004年开始,福建省开始试点以林权证抵押为核心的金融创新,林权证抵押贷款随后在全国范围内推开。林权证抵押贷款确实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林农融资难的问题,但不可否认,其中也存在着至今也难以解决的问题。
1.林权证抵押贷款的机理。马九杰、李歆等人从金融机构风险控制角度出发,分析了林农和林业企业存在信贷约束的原因,认为金融机构和林农、林业企业之间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而林农和林业企业缺乏合适的抵押品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而通过抵押品的拓展,即林权证可以在配套设施健全的基础上充当抵押品,从而缓解林农、林业企业和金融机构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状况,减小社会资金进入林业的阻力。
2.林权证抵押贷款的现实障碍。①缺乏合适的金融产品。中国人民银行三明市中心支行课题组认为金融机构缺乏与林业生产周期相适应的金融产品是阻碍林权证抵押贷款推广的重要原因。2008年,三明辖区内除国家开发银行的贷款期限较长以外,其他金融机构的贷款期限都在1年左右。由于林业生产周期较长,至少需要3年时间,金融机构无法提供这类期限长的金融产品,特别是能惠及和适合众多小户林农资金期限需求的信贷产品。②抵押贷款向企业和林业大户集中,中小林农贷款难。从福建省的贷款情况来看,企业、大户林农的贷款依靠市场机制运作,开展较好,但小额贷款发展缓慢。虽然林权抵押贷款已达到一定规模,但作为林业生产主体的大部分林农还未享受到林权抵押贷款带来的融资便利,商业银行和政策性银行的贷款主要面向林业企业和林业大户,获得贷款的中小林农有萎缩的趋势。③林权抵押贷款的抵押对象限制过于严格。《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第九条明确列举了7种不得抵押的林权,包括生态公益林、未经依法办理林权登记而取得林权证的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农村居民在其宅基地、自留山种植的林木除外)、以家庭承包形式取得的集体林地使用权等。而林农所拥有的林权大多数属于其中,因而导致实际贷款面很小。④管理制度不完善。贾卫国、俞小平、潘家坪等人认为森林资产不同于其他资产,具有经营的长期性、地域的固定性以及自然力发挥作用大等特点。发展林权抵押贷款需要有一整套对抵押的森林资源管理办法和抵押贷款的管理办法。但是目前各商业银行基本未建立统一的具体详细的林权抵押贷款管理办法,基层银行无章可循,缺乏操作规范。对林权抵押贷款也没有统一信贷科目设置或无明确科目归属,只能采取变通的办法在其他信贷科目中体现,造成林权抵押贷款科目归属随意和不确定性。刘振海、肖化军认为某些地市农村信用社针对林权抵押贷款业务制定了业务操作流程,在实际操作中也根据林权抵押贷款业务的特点进行了多次修订完善,但因为没有现成定型的风险控制制度和业务操作规程可参考借鉴,在确定抵押比例、期限、利率、抵押登记及评估操作、审核及审批权限等方面存在不合理之处。⑤面临风险大。俞小平、聂影认为金融机构经营风险大是阻碍林权证抵押贷款推广的重要原因。他们把金融机构面临的风险归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贷款对象的道德风险,即中低收入林农可能将指定用于营林的贷款资金挪用于消费或其他支出。二是贷款对象的持续经营风险,即林农因现金流不足等原因可能无力完成一个营林周期的持续经营。三是市场价格风险,即经过10多年经营,林木成熟时木材价格可能下跌。四是自然灾害风险,主要是病虫害、火灾风险。五是长周期导致的其他不确定性因素大幅度增加,即在营林活动林农长达20年左右的一个经营周期内,借贷双方以及项目本身均面临的其他不确定性。⑥贷款成本高。中国人民银行南平市中心支行课题组通过对南平市林权证抵押贷款情况的调查,发现林权抵押贷款比房产抵押贷款成本一般高3%~5%,个别县(市)林权抵押贷款成本高达12%,与民间借贷利率相差无几,过高的贷款成本阻碍了林权证抵押贷款业务的推广。晏露蓉从银行的角度分析了贷款的成本,认为林地勘界、林木价值评估等工作专业性强,贷前调查成本高;林业生产周期长、林区远离银行网点,贷款后跟踪困难,导致林农林权贷款管理成本高,风险防控难度大,使得林权贷款利率不可避免地高于其他同期限的贷款。俞小平、聂影认为林农贷款主体分散、单笔金额较小,造成了银行合约成本和信息成本高。此外,营林经营活动周期长、经营规模小从而引起经营风险高也是造成贷款成本高的原因。并提出了引入林业科技机构的参与从而降低贷款成本的建议。⑦缺乏配套设施。韩立达、王静、李华认为目前与林权证抵押贷款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完善,影响了林权证抵押贷款的发放。虽然国务院颁布的《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国家林业局《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规定了可用于抵押的森林资源包括林地使用权,而《担保法》中又规定集体所有的土地使用权不得抵押。
此外,林木作为一种可生长性的森林资源,国家对其实行了较严格的采伐许可政策,使林权变现困难。如按照《森林法》第三十五条规定:“采伐林木的单位或者个人,必须按照采伐许可证规定的面积、株数、树种、期限完成更新造林任务,更新造林的面积和株数不得少于采伐的面积和株数”。林权流转市场尚不健全阻碍了林权证抵押贷款的推广。由于评估、登记缺乏权威性和林场自身价值的难确定性、风险性,林业要素市场发育不足,部分县(市)虽成立了收贮中心,也难以开展实质性业务。缺乏高效、市场化的林业资源转让二级市场,使得森林资源流转、变现困难。
贾卫国,俞小平,潘家坪等人认为限额采伐制度,木材采伐指标存在的不确定性,增加了贷款人的违约风险。林业担保机构规模小、实力弱,运行方式不规范。金融机构与担保公司协作的利益关系普遍较难协调。都妨碍了林权证抵押贷款的推广。
三、对林业保险的研究
刘红梅、周小寒、王克让认为林业保险对我国林业发展有重大意义。一是林业保险可增强林业的恢复能力;二是林业保险有利于林业获得金融的支持;三是林业保险有利于林权明晰,促进林权流转;最后,林业保险可作为政府对林业进行支持和保护的一种有效手段。
虽然我国林业保险开办较早,1984年开始在桂林试点,至1994年拓展到广西、吉林、广东、北京、陕西等20多个省、市、自治区,但是多年来一直处于停滞状态。
樊毅、张宁认为造成我国林业保险发展停滞的原因有:保险制度不完善,主要表现为林权不清,林业产权人的权责利界定模糊。林业保险市场低迷,营林者的收益低下、保险意识薄弱、保费筹集困难导致林业保险需求少;林业产业的高风险性和保险技术薄弱导致林业保险供给不足。林业保险政策法规不健全,瑞典、芬兰等林业保险开展的比较早的国家都以专门的法律对其地位和运作规则进行了特别规定。而我国目前还没有专门的林业保险的法律法规,对林业保险的性质也没有做出明确的规定。林业保险的组织制度、业务经营方式和会计核算制度都依照的是《保险法》中对商业性保险的规范,漠视了林业保险的特殊性。他们提出应当通过加大对林业保险的投入,提高林业投保人、承保人的积极性;建立林业可持续发展保障体系;构建全方位的林业保险经营体系;促进林业保险风险证券化的方法促进我国林业保险的发展。
晏露蓉研究了林改后林业火险的推广情况,发现林农对林业保险认识不足制约了森林火险的拓展。福建省将森林火险定位于为林权抵押贷款的配套措施,投保森林火灾保险是林权抵押贷款的前置条件之一,导致农民对林业保险产生认识偏误。有必要加大宣传力度,改变森林火险的定位。
李挥、孙娟、高晓屹基于福建永安市林农的实地调查数据,运用累积Logistic模型,分析了影响林农对林业保险需求的因素。发现林种类型、林农的特殊经历、家庭收入水平、不同区域、林农受教育程度以及政府是否对保费进行补贴对林农购买林业保险的意愿有显著影响。用材林面积与投保意愿呈负相关关系;林农有特殊经历的知识面更广,收入更高,投保意愿更加强烈;家庭收入、受教育程度以及政府的保费补贴与投保意愿都呈正相关关系。他们提出通过针对不同林种设置差异化险种,加大保险费用补贴力度等方法提高林农的保险意愿。
陈盛伟,薛兴利分析了林业保险的技术难点,指出林业技术术语、林业生态工程建设、以及林业生产施工与作业过程中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保障的技术要求等方面的标准化建设能够对林业保险的开展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四、对其他林业融资方式的研究
其他林业融资方式包括林业信托、林业基金和森林资源资产证券化。薛艳、杨淑波认为林业产品存在巨大供需缺口,林业产业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为林业信托提供了产业基础。提出林业信托可以通过贷款信托、股权融资和租赁融资的方式作为林业引入资金。
陈锡文、李屹、陈兴良等人分析了英、法、美、日、澳大利亚和瑞典林业基金的特点和作用,指出建立和完善我国的林业基金制度,必须从法律上明确建立林业基金制度,明确提出具有可操作性和能够落实的林业基金来源。必须建立健全林业基金管理制度,严格界定林业基金使用范围,在广筹资金的前提下,林业基金的使用与管理,要做到规范化、科学化、法制化。左旦平、张式楷认为由于缺乏基础理论指导,林业基金制度最初设计方案中存在着明显的缺陷,包括建立林业基金制度的政策目标不够明确;并没有开辟出新的融资渠道;关于林业基金管理的内容空泛;林业基金制度内部运行机制不够完善,对外部配套条件缺乏深入研究。他们从传统经济学和生态经济学角度对林业基金制度实质和内涵进行了理论分析并提出了一个建立林业基金制度的基本理论框架。
潘焕学、秦涛、张元结合资产证券化的含义、条件和森林资产的特征,分析了森林资源资产证券化的可行性,提出了森林资源资产证券化的运作模式,并且提出通过推动森林资源资产评估体系的改革,健全信用评级体系;完善森林资源流转制度,建立统一的森林资源资产交易市场;加快林业产业化进程,提高林业企业的经济效益的措施三项措施推行森林资源资产证券化。
总体看来,目前对于林业金融问题的研究,理论层面的分析较少,实践层面的探讨较多;定性分析的研究较多,定量分析的研究不足;提出的对策以宏观政策方面的建议为主,微观的、技术层面的建议较少。在今后的研究中一方面要重视基础理论的研究,为制定政策做为指引,另一方面要重视通过定量分析进行研究,寻找地域性差异造成的特殊性问题,为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因地制宜的开展林业金融业务提供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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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很明显,房产商转型成功的屈指可数,为何八成不成功呢?个人认为原因如下:
1、房产商玩社区O2O的参与理财,回报率设在9%-12%左右,这是没有吸引力的。
2、房产商参与社区商业布局,由于每个社区总户数大多在200-300户左右,而非2000-3000户,这决定了人口的稀少,导致消费总量有限。但是,社区店铺租金、人员的费用是比较高的。
3、房产商物业资产证券化,万科、万达已经率先启动,但是由于回报率不足6%,这是没有多大的吸引力的,那么如何公募更多的资金是一个问号。
4、房产商进入养老院,但是并没有出现赢利的模式。
5、房产商布局家装行业,虽然涉及的金额比较大,但是大多数是在使用别人的商品,如建材、家电,等于是为他人做搬运工。
6、房产商进入企业苗圃、孵化器、加速器等全面发展周期,但是由于并没有给入驻企业进行综合创新的能力,所以难以成功。
7、房产商互联网化,没有一家是成功的,相反,倒是售房中介互联网公司,倒是有成功案例。
8、房产商进入酒店,虽然大多数不成功,世茂虽然是成功的,但是度假房将来大量出租后,将会挤压世茂酒店。从度假房的未来来看,会挤压3200亿元以上的住所市场蛋糕,这说明房产商进入酒店业是凶多吉少,难言成功。
9、房产商进入度假领域的,由于大多数度假房没有入驻,而且随着度假房的度假兴趣只有3年的持续时间,通过3年连续看度假房周边景点,已经腻了,没有胃口了。
10、房产商进入商业的,由于购物中心、百货受到电商冲击以及同行饱和,基本上是失败的。
11、房产商玩互联网金融,由于众筹、网贷基本上均是设计投资项目,对投资者来讲,最大的就是看回报率,这恰恰是房产商的短板,因为他们并没有邀请综合创新专家来改造项目提升利润率。
综上所述,笔者认为,房产商转型成功的不足两成,大多数都是缺乏全系列人才,缺乏综合创新方面的人才,比如住宅到社区、商业、理财、品牌、创新,比如众筹、保险、网贷、理财、信托、银行如何整合?
比如商业、商厦、管理、自有知名品牌、产品、种类布局、档次布局、混合种类布局、APP、O2O、WiFi、消费众筹、产品保险等等如何进行?
这说明,此前的一系列稳增长措施正在落实,积极财政政策和房地产去库存等扭转了投资需求下滑的趋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将继续推进,激发经济增长活力。
与此形成对比的是,我国各家银行机构3月底以来陆续的年报却显示,诸多银行净利润增速由几年前的两位数跌至了1%以内,几家国有大行更是明确表示“力争2016年净利润增速为正”。以银行业为主要代表的我国金融行业,系统性改革的迫切性日渐加大。
推动供给侧改革,不能忽视金融体制改革的至关重要性。当前,国际金融正可能由风险积聚转入风险暴露期――2013年年中以来,世界经济与货币政策走势分化背景下的全球金融动荡加剧,或已揭开了国际金融风险暴露的序幕。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血液。必须深化金融体制改革,增加和完善金融组织、市场、产品、调控、治理等方面的供给。如果金融供给侧改革不能到位,血管不能疏通,那么整个供给侧改革就难以落到实处。
为什么要强调金融改革
供给侧改革的核心是实现生产要素的有效配置。金融供给侧改革本身就是要解决资本如何高效配置的问题,其中利率和汇率市场化是两个最重要的资金价格机制的改革。而劳动、土地等要素的投入,以及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等,也离不开金融解决方案。
长期以来,我国一直强调“脱虚向实”,金融要服务实体经济,而这并非简单的货币刺激。
2015年4月,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在《全球金融稳定报告》中做出两个基本判断,即全球金融风险与危机前相比不是在降低而是在积聚,同时风险从发达国家向新兴市场转移、从银行体系向影子银行转移、从偿付风险向流动性风险转移。并且,2015年世界经济又录得了金融危机以来的最低增速,2016年仍有继续下行之势。
此背景下,经济与金融的背离扩大,国际金融有可能由风险积聚转入风险暴露期――2013年年中以来,世界经济与货币政策走势分化背景下的全球金融动荡加剧,或已揭开了国际金融风险暴露的序幕。
从国内看,中国经济新常态的“三期叠加”之一,就有“前期刺激政策的消化期”。由于前期稳增长的工作过分依靠总需求管理,依赖货币刺激,延缓了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增长方式的转变。而继续依靠投资拉动,推高了全社会杠杆率,加剧了当前产能过剩压力和通货紧缩威胁。甚至因为金融交易的暴利,进一步对实体经济的资金供给产生挤出效应。
同时,大量的流动性在各个金融市场间窜来窜去,形成金融体系内部循环的“空转”,导致了缺乏实体经济支持的资产价格暴涨暴跌。近年来发生的“钱荒”、“债市风暴”和“股市异动”等,殷鉴不远,亦是全球金融风险暴露的缩影。
因此,金融体制改革应是供给侧改革的核心内容。
金融改革落在五大方面
“十三五”《规划纲要》对未来五年我国加快金融体制改革进行了总体部署,同时勾勒出未来五年我国增加和完善金融组织、市场、产品、调控、治理等方面供给的蓝图。
第一,丰富金融机构体系。
虽然我国金融机构类型和数量不少,但金融服务总体是不够的,尤其针对农村和小微企业的基层金融服务不足。同时,我国还处在经济转轨过程中,在商业性和公益性业务之间还存在金融服务的需求。
包括要构建多层次、广覆盖、有差异的银行机构体系,扩大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支持并规范第三方支付、众筹和P2P借贷平台等互联网金融业态发展,等等。
同时,健全商业性金融、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合作性金融分工合理、相互补充的金融机构体系。稳妥推进金融机构开展综合经营。提高金融机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降低企业融资成本。提高金融机构国际化水平,加强海外网点布局,完善全球服务网络,提高国内金融市场对境外机构开放水平。
第二,健全金融市场体系。
长期以来,我国一方面银行体系大量流动性用不出去,另一方面市场上却普遍存在“融资难、融资贵”的问题。其症结之一在于,国内金融市场体系结构较为单一,过度依靠低风险偏好的、顺周期的银行体系配置金融资源,难以实现储蓄向投资的有效转化。
包括要积极培育公开透明、健康发展的资本市场,创造条件实施股票发行注册制,发展多层次股权融资市场,深化创业板、新三板改革,规范发展区域性股权市场,建立健全转板机制和退出机制。完善债券发行注册制和债券市场基础设施,加快债券市场互联互通。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完善退市制度,打击市场操纵和内部交易,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等等。
第三,加强金融创新功能。
国家强调“供给侧改革”而不是“供给侧管理”,就是要通过简政、减税,突出市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作用,而不是简单依靠政府产业政策指导、金融信贷政策扶持。通过加快金融创新,促进储蓄有效转化为投资,是支持供给侧改革的重要造血机制。
包括要创新科技金融,加强技术和知识产权交易平台建设,拓宽适合科技创新发展规律的多元化融资渠道,探索银行与创业投资和股权投资机构投贷联动,加快发展科技保险,推进建立健全促进科技创新的信用增进机制。创新绿色金融,通过再贷款、财政贴息和担保、对商业银行评级等手段鼓励银行进一步发展绿色信贷,支持排放权、排污权和碳收益权等为抵(质)押的绿色信贷,推动发展碳租赁、碳基金、碳债券等碳金融产品,推动发行绿色债券和绿色信贷资产证券化,建立绿色产业基金。
第四,完善金融宏观调控。
宏观调控是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一项重要职能,主要是熨平经济周期性波动,维护金融平稳有序运行。
包括要完善货币政策操作目标、调控框架和传导机制,构建目标利率和利率走廊机制,推动货币政策由数量型为主向价格型为主转变。创新调控思路和政策工具,在区间调控基础上加大定向调控力度。让市场在人民币利率形成和变动中发挥决定性作用,进一步增加人民币汇率弹性。培育中央银行政策利率体系,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更好发挥国债收益率曲线定价基准作用。有序实现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提高可兑换、可自由使用程度,稳步推进人民币国际化,推进人民币资本走出去,逐步建立外汇管理负面清单制度,等等。
第五,改进金融治理体系。
2016年初全国证券期货监管工作会议指出,2015年的股市异动充分反映了我国股市不成熟――不成熟的交易者、不完备的交易制度、不完善的市场体系、不适应的监管体制等。这也是“十三五”规划提出改革金融监管体制的一个重要背景。
然而,周小川行长在关于“十三五”规划建议的辅导读本中提出“完善金融治理”,是一个比金融监管更加宏大的概念,还包含了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和金融标准及规则制定等,是国家现代治理能力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其主要内容包括,要加强金融宏观审慎管理制度建设,加强统筹协调,改革并完善适应现代金融市场发展的金融监管框架,明确监管职责和风险防范处置责任,构建货币政策与审慎管理相协调的金融管理体制。完善中央与地方金融管理体制。以更加包容的姿态参与全球经济金融治理体系,加强宏观经济政策国际协调,支持发展中国家平等参与国际经济金融治理,积极参与全球经济金融治理和公共产品供给,等等。
金融改革须处理好七组关系
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是血液。可以说,如果金融供给侧改革不能到位,血管不能疏通,那么整个供给侧改革就难以落到实处。其中,须处理好以下七组关系:
其一,调整结构与稳定增长的关系。
不应该把扩大总需求与加快供给侧改革对立起来,二者本身是一个硬币的两面,都是经济结构调整的有机组成部分。当前五大重点工作中,去库存、去产能、去杠杆会减少总需求,但降成本(如减税)、补短板却可能增加总需求。
过去粗放式的经济增长方式和投资、外需拉动的经济发展模式已经不可持续,必须下大力气调整经济结构。如果依赖货币刺激,有可能是饮鸩止渴,将影响供给侧结构调整的压力和动力。但另一方面,强调供给侧改革,仍然需要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加大力度,稳健的货币政策要灵活适度,为结构性改革营造稳定的环境。
其二,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关系。
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本身并无绝对的好坏之分,只是在中国直接融资比例过低,导致了对间接融资的过度依赖,金融风险过于集中。
金融结构过于单一,还制约了货币政策效果。因为股票、债券市场较为成熟,美联储量化宽松货币政策,才可以通过低利率推动股市、债市上涨,形成财富效应,刺激投资和消费。而我国资本市场不成熟,流动性过于宽松,一方面造成股市、债市暴涨暴跌,甚至危及金融稳定;另一方面依靠银行信贷加杠杆,又造成了非金融部门财务上的不可持续。
为此,尽管经历了近年来的债市风暴、股市异动,仍要保持发展资本市场的定力,提高直接融资的比例。但也要考虑路径依赖的现实,正视中国以间接融资为主的金融结构特征,现阶段还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银行服务实体经济的功能,如探索完善投贷联动、债转股、资产证券化以及银行事业部模式。
其三,金融稳定与支持发展的关系。
在经济下行周期,由于经济效益下滑,银行资产质量有可能恶化,这时候银行减少信贷投放本在情理之中。然而,金融与实体经济、特别与工业是利益共同体,是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关系。实体经济是“皮”,金融是“毛”,皮之不存、毛将焉附?
所以,在去产能、去库存、去杠杆的过程中,银行仍需要用好和创新金融工具,服务好实体经济和工业增效升级,这是壮大和发展金融业、防范金融风险的根本举措和重要内容。
其四,鼓励创新与适度监管的关系。
减少百度、阿里巴巴、腾讯之类的创新性企业“市场在中国,上市在海外”的缺憾,降低金融交易的成本,提高金融服务的覆盖面、便捷性等,不能仅仅依靠传统金融服务,还要依靠金融产品、技术和制度创新,疏通储蓄转化为投资的渠道。
这要求金融监管部门不断减少事前审批,消除影响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金融体制机制障碍。但另一方面,也要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性金融风险底线。
尤其是对于一些新兴的金融服务形式(如“互联网+金融”),监管者要透过表象看穿其金融本质,对其进行适时、适度的监管,而不能坐视金融脱媒,任其野蛮生长,以致尾大不掉,酿成新的金融风险、社会问题。其中,e租宝、泛亚贵金属交易所等,就是前车之鉴。
其五,扩大开放与防范风险的关系。
加强金融供给侧改革,还要进一步扩大金融双向开放,更好利用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促进要素有序流动、资源高效配置、市场深度融合。
但另一方面,又要加强跨境资本流动监测,完善宏微观审慎措施,在扩大开放过程中有效防范金融风险,包括防范极端情况下的境外金融攻击与制裁。特别是要做好其他国家和地区金融危机、货币危机的案例分析,梳理出货币攻击的方式、渠道和演变路径,在情景分析、压力测试的基础上做好应对预案,防患未然。
当前应对资本集中流出压力,就是我国加快建立健全跨境资本流动宏观审慎管理框架的一次练兵好机会。正如上次亚洲金融危机,借打击进口骗购外汇之机,在经常项目可兑换规则下,我国完善了进口购付汇真实性审核机制。
其六,国际经验与中国国情的关系。
加快金融体制改革,不论在市场建设、组织建设,还是在完善调控、加强监管等方面,都需要充分借鉴和汲取国际经验,遵循和遵守国际标准。
但更为重要的是,要搞清楚为什么所谓的国际经验和惯例在当地能够成功,引进到中国时,需要哪些宏观或微观基础设施的培育和配套,以防止食洋不化、水土不服。特别是在对外金融开放问题上,要做好充分的理论和措施准备,避免颠覆性的失误。
其七,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的关系。
通常认为,财政政策是结构性政策,货币政策是总量性政策,因而财政政策在结构调整中应发挥更大作用。然而,从供给角度讲,如果将货币政策扩展为金融政策,生产或者服务部门区分公益性部门、政策性业务和盈利性部门、商业性业务,则结论大相径庭。
一、国内PPP发展及研究现状
(一) PPP发展现状
PPP最早在上世纪70年代由英国政府提出,目的在于解决经济萧条及急速增长的财政赤字问题,鼓励私人投资。经过30多年的发展,PPP已成为政府与私人部门合作的主要方式,强调政府与社会资本的合作的“伙伴关系、利益共享、风险共担”。
中国于1984年开始PPP试点,随着中国经济发展以及改革开放的深入,PPP模式的运用已经涵盖公共交通、电力能源、环保水利、邮电通讯等经营性基础设施建设方面,还涉及其他公用事业、公共服务、国外项目等。2015年9月,财政部公布第二批PPP示范项目名单,共计206个项目,总投资额达6588.64亿元。
现阶段,我国PPP发展呈现出如下特征:一是政府大力倡导PPP模式的应用,一系列利好政策出台,但同时,我国目前尚无有关PPP的专门法律。二是PPP项目绝对规模和相对规模都有明显扩大,但相比较而言,PPP项目签约率较低,仅为10%(郭培义,2015)。三是我国PPP项目融资方式多样化,包括银行贷款、信托资金、资产证券化、产业基金、保理融资等多种方式。但现阶段,我国PPP项目融资仍以银行贷款为主,相比国外私募股权基金、养老基金、夹层基金普遍参与PPP项目来说,中国PPP项目的融资方式过于单一。
(二) 本文创新点
我国正处于“增长速度换挡、结构调整阵痛、前期刺激政策消化”三期叠加关键时刻,经济呈现新常态,不能完全照抄照搬英美等国的PPP模式,针对当前我国PPP发展中项目公司负债率高、融资规模有限、私人部门积极性不高问题,本文研究设计PPP平台基金模式,通过结构化设计,合理解决金融机构、社会资本和政府部门的风险收益分配问题,真正实现产融结合,为PPP发展出谋献策。
二、PPP产业基金模式设计
本文以海绵城市建设为例,面对节约水资源、改善城市生态环境的号召,引入PPP产业基金,通过整合政策资源方、资金供给方、项目运营实施方等各方资源,实现海绵城市项目的落地,获得项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产业基金将作为SPV平台,融入基金管理公司、技术国企、政府部门和夹层金融机构,并与政府签订特许经营合同,由该SPV负责海绵城市的项目选择、方案设计、融资、建设和运营,特许经营期满后,将项目移交政府,SPV终结。通过结构化设计,产业基金在此过程中既保证了各参与主体的经济效益的实现,也为建设绿色中国贡献社会效益,提升产业基金社会形象和社会影响力。
(一) 组织形式
由于海绵城市项目规模大、资本运作体量大、参与方多元化且投资回收期长,其SPV结构适于采用有限合伙制模式。相比公司制下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易导致委托问题,有限合伙基金由普通合伙人GP和有限合伙人LP组成,GP投资少量资金,负责基金的主要管理工作,承担无限责任,LP不直接参与基金管理工作,以投资额为限承担有限责任,且有限合伙制无需缴纳企业所得税。由此可见,有限合伙制基金更能有效激励专家人才参与企业管理,创造价值,同时使得基金产品的风险和收益更为对称,弱化道德风险,有限合伙制也是国际上股权投资基金发展的主流模式。本文设计有限合伙基金模式如下:
政府授权主体与投资公司共同设立产业基金管理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参与基金管理运作;金融机构资金和财政资金作为LP,获得固定收益回报;社会资本方即建筑、设计、策划、运营类国企,入股参与海绵城市项目具体实施。如此结构化的设计,一方面政府资金部分入股,与项目合伙人共担风险,发挥政府引导作用,提升投资者投资信心,另一方面作为社会资本方的国企充分发挥自身技术管理类优势,提高项目建设运营效率,双方各自发挥自身优势,实现政府与社会资本方的双赢。以有限合伙基金为主体与政府签订特许经营协议,投资于具体项目工程,到期后移交政府。
(二) 投资对象
本文设计的PPP产业基金专项投资于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包括海绵型公园与绿地、海绵型建筑与小区、海绵型道路与广场、排水与调蓄设施、水系保护与生态修复等。在可行性分析基础上,优先投资于有稳定现金流、市场化程度较高、有合理定价机制的经营性项目,保证项目可盈利性,形成有效激励机制,使政府与社会资本方达到双赢。
(三) 募资对象
金融机构作为LP,获取固定收益回报,为保证项目资金可获得性,考虑引入银行、信托、保险、社保、养老资金支持。银行投资部分,一方面包括政策性银行向导型资金支持,另一方面还包括其他商业银行理财资金借道信托资管计划等方式参与基金,获取投资收益。社保、养老、保险资金以长期稳健收益为目标,刚好与PPP项目未来现金流稳定、投资回收期长的特点契合,且我国公共资金收益率普遍低下,在产业基金模式下,金融机构作为夹层能实现8%-10%的收益率,显然更具吸引力。
(四) 收益来源及分配
1、收益来源
通过对PPP项目的经营和管理,创造项目本身的盈利能力。如对公园绿地上商业项目的规划与运营,包括门票、儿童游乐设施、大众休闲娱乐项目等;场地长期或临时出租(中小型商户、岗亭、社会团体活动、展览等);空中或地面的广告位租售等等。根据使用者付费原则,这些收费项目,既可按项目收入的一定比例收费,也可采取租金等固定收费方式进行。
2、收益分配
收益分配以各方承担风险为基础,以保证项目正常进行为目标。考虑海绵城市建设中各方主体责任承担特点,本文设计如下收益分配方式:基金管理公司按照基金规模获取基金管理费;财政资金作为优先资金,首先参与利润分配,获得3%-4%收益率;金融机构资金作为夹层资金,获得8%-10%资金收益率;社会资本方资金作为劣后,获得利润分配后的超额收益。
(五) 退出机制
产业基金的退出应以不影响项目正常推进为前提,本文对金融机构资金、财政扶持资金和基金管理公司,设计出在不同退出时点以不同方式退出的形式。金融机构资金,在项目建设完成后,以项目清算方式收回投资成本并获得固定收益。作为LP的财政扶持资金在项目建成后将股权以超低价格转让给政府授权主体下辖投资子公司。特许经营期满后,投资公司可以选择两种退出方式,一是可以转让股权给市场上其他具有经营管理能力的民间资本,获得股权溢价回报,二是,可以项目附加值带来的现金流为基础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
三、基金平台模式的主要优势和注意事项
(一) 平台基金模式的主要优势
1、基金平台模式更能发挥PPP优势,利用社会资本方的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实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的统一。基金平台模式下,基金即作为SPV(Special Purpose Vehicle),与政府签署特许经营协议,获取特许经营权,集项目融资、设计、建设、运营于一体,由政府与社会资本方全程共同管理基金运作,经营期满后将项目移交政府。
2、基金平台模式下,风险收益分配合理,既保证海绵城市项目的正常进行,也能保证各参与方利益的实现。基金管理公司由政府授权主体下辖投资子公司和民间投资公司构成,共同管理有限合伙基金,保证资金运用符合国家政策要求的同时,充分利用民间投资公司的资金运营管理能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每年可获得基金管理费收入。金融机构作为夹层参与基金,一方面为PPP项目提供优质资本金支持,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另一方面银行可运用自身风险管理优势,为项目提供咨询服务,辅助进行现金流分析等,使参与各方充分认识到项目风险收益性;在项目建设完成后,银行退出基金,但建立在前期双方的协商与了解基础上,运营中的PPP项目将更方便寻得银行或银团贷款支持或担保支持,为项目的正常运营提供保障。
3、平台基金模式更能实现产融结合。基金平台模式引入金融机构作为夹层,扩大项目资金来源渠道,而且基金平台本身还担任项目建设、运营,可根据项目资金需求灵活设计引入资金的性质、期限等,发挥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推动作用。传统PPP模式下,受制于我国不发达的金融市场,一般只有经济实力较为雄厚的国企才能参与其中,凭借自身良好信用和专业优势保证项目融资、建设、运营的良好进行,而其他民企由于自身能力有限只能望其项背,导致主体缺位,低利润项目无人问津。
4、平台基金模式更能发挥财政资金效用。平台基金模式中,财政扶持资金仅占基金规模总额的一小部分,通过杠杆的设计,发挥出巨大的撬动作用,同时财政资金作为政府专项扶持资金,发挥出政策引导作用,提高金融机构和其他社会资本方投资信心。平台基金模式在保证项目社会效益的前提下,提高财政资金利用效率,有效解决财政收入不足与经济发展需求之间的矛盾。
(二) 平台基金模式的主要注意事项
1、各参与方的主要注意事项。基金管理公司在项目识别、评估中,由于对海绵城市建设中涉及的相关知识欠缺或自身专业素质不够等因素,可能导致对项目风险收益认识不清,直接影响后续融资、建设、运营的规划与正常推进。金融机构资金作为夹层资金,在项目建设完成后即可退出,本质上属于债务融资,若后期再融资衔接不到位,可能导致资金断流,影响项目运营。
2、基金平台模式下,参与主体更为复杂,参与方之间的协调及风险收益的分配显得尤为重要。政府、社会资本方和金融机构,在PPP项目合作中存在不同利益诉求,导致他们之间不可避免地会发生矛盾和冲突,特别是城府和私人部门之间将不断通过讨价还价的博弈达到利益均衡。如果参与主体间的利益始终达不到均衡,也即他们的最终利益都不能按照预期目标得以实现,将直接影响PPP项目的存在和进展。从另一方面来看,参与主体多元化直接导致交易成本增加,信息不对称问题也将更为严重。
3、项目周期长,风险因素难以有效识别和控制。在整个项目周期内,基金平台可能面临法律变更风险、审批延误风险、决策失误风险、政府信用风险、融资风险、市场收益不足风险、腐败风险等。其中政府信用风险在以往PPP项目失败案例中出现频率较高,追根究底,政府违约主要源于参与方风险收益分配不合理,不管是对项目本身风险收益认识不足还是激励约束机制失效或其他原因所致,政府违约都直接影响社会资本方投资积极性,影响PPP模式的推广及经济发展。
4、项目收益性是吸引社会资本的重要因素。“海绵城市”从概念的提出到试点工作的开展,仅有两年时间,政府也大力倡导社会资本方利用PPP模式参与海绵城市建设,这一方面说明了政府加快生态文明建设的决心,但同时从另一方面表明,海绵城市建设缺乏相应实践经验。对于这个新兴投资热点,项目未来现金流如何评估,项目风险如何识别与应对,项目所需资金规模如何衡量,项目建设标准如何等一系列问题,都增加了项目不确定性,使海绵城市建设难度增加,对社会资本方的吸引力减弱。
四、结论与建议
(一) 宏观方面
1、加强顶层制度建设,完善法律体系。PPP项目法律关系复杂,项目流程的各环节既受相关领域现有法律法规管制,也统一受特许经营等法律规范制约,我国应加紧PPP相关专门法律的制定,为PPP项目运行提供指引与保障。
2、完善金融市场,鼓励金融创新。鼓励机构投资者或个人投资者以多种方式参与基础设施建设,鼓励金融产品创新,活跃金融市场,为基础设施建设提供金融支持。
3、培养专业人才。PPP模式最早从国外引入,但这并不意味着我国PPP的具体应用也完全照抄照搬国外模式。我国应当注重培养专门人才,深化对PPP模式的认识和理解,同时注重人才发展的复合型方向,集金融、财务、法律、管理知识于一体,设计符合中国国情的PPP发展路径,提高项目成功率。
4、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诚信建设。政府违约是影响私人部门参与PPP的重要原因,通过建立完善的政府行为约束规范机制,明确规定政府职责要求,同时制定不同程度违约惩罚措施,加强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发挥政府的社会服务功能和政策引导作用。
(二) 微观方面
1、项目建设完成后,针对项目运营中所需资金,应当考虑发行债券、银行贷款、以项目未来现金流为基础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等多种方式保证资金来源,避免资金中断。
2、针对政府部门在项目具体实施中涉及专业知识方面的缺乏,引入技术单位入伙该有限合伙基金,为海绵城市项目提供技术指引。同时应当挑选实力较强的投资公司管理基金,设置门槛要求,保证基金投向和使用效率。银行等金融机构可作为咨询单位帮助进行可行性分析和风险收益分析等,减少信息不对称。
3、政府加强自身约束。一是加强对PPP的学习,深化对政府与私人部门合作关系实质的认识;二是加强自身信用建设,提高公众对政府的信任;三是制定标准化PPP项目审批程序,加快项目落地。
4、私人部门应当充分发挥自身专业技术优势,端正态度,客观评价并积极参与PPP项目。私人部门不应利用政府部门专业知识有所缺乏而签订有失公允的条约,也不应利用贿赂等非法手段牟取,应当与政府保持良好合作关系,注重企业形象,获取公众认可。
5、加强项目评估,做好市场预测。政府部门和私人部门都应当进行独立的市场调查工作,掌握项目准确信息,同时通过双方协商提高预测准确性。
6、建立公平合理的风险分担机制。建立在风险有效识别基础上,针对政府与社会资本方各自优势,双方分别承担不同风险,或共同承担某种风险,大多数情况下,政府承担审批延误风险、土地获取风险、决策失误风险、招标竞争不充分风险,私人部门承担组织协调风险、能力不足风险、融资风险、技术风险等,双方共同承担项目测算风险、不可抗力风险、市场需求变化风险、合同冲突风险等。同时构造风险分担调整机制,根据对风险的有效控制力、政府激励机制、风险收益对等原则,动态调险分担(柯永建,2010)。(作者单位:武汉大学)
参考文献:
[1] Robert Osei-Kyei, Albert P.C.Chan. Review of studies on the Critical Success Factors forPublicCPrivate Partnership (PPP) projectsfrom 1990 to 2013. International Journal of Project Management 33 (2015) 1335C1346.
[2] V. Khmel, S. Zhao, Arrangement of financing for highway infrastructure projects under the conditions of PublicCPrivate-Partnership, IATSS Research (2015).
中国银行成立于1912年,是世界500强企业,曾被美国《环球金融》杂志评为“中国最佳贸易融资银行”、“中国最佳外汇银行”,并获200多个国际荣誉和重要奖项。在与国际、国内同业的激烈竞争中,中国银行凭借雄厚的实力和优良的服务,成为北京奥运会唯一的银行合作伙伴。多年来,中国银行无锡分行一直致力于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创新的金融服务,为客户创造财富和价值。目前,无锡分行已成为中国银行全国42家重点发展行之一,综合实力在全国系统排名中名列前茅,在无锡银行业界奠定了“领头羊”的地位。今年是改革开放三十周年,中国银行无锡分行见证并亲历了“苏南模式”的发展推进过程,自身也得到了迅速发展。
《长三角》:改革开放三十年,“苏南模式”成为中国重要的经济现象,那么以无锡为例,作为背后的“助推器”,中国银行无锡分行发挥了怎样的作用?
杨林:改革开放三十年,中国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江苏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到2000年,江苏乡镇企业已占全省农村经济的五分之四、工业经济的三分之二和国民生产总值的三分之一。乡镇企业以及在此基础上创立的“苏南模式”,对于江苏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贡献功不可没。
中国银行无锡分行,见证了这一模式的发展推进过程,同时也发挥自身的优势,积极参与其中,促进乡镇企业发展壮大。作为外汇外贸专业银行,无锡分行除了对有发展前景的乡镇企业提供外汇贷款外,还提供配套人民币贷款,不仅支持固定资产贷款,还支持流动资金贷款,在国际贸易融资业务上更是独领。
1992年后,无锡乡镇企业开始股份合作制改革。无锡分行积极配合企业改制要求,及时落实债权,坚决打击逃废债行为。至上世纪九十年代末,乡镇企业经过十几年发展,日渐显露出其弊病,尤其是产权不清晰阻碍了更快更好的发展。1997年后,无锡乡镇企业开始第二次改制,以集体经济为主的乡镇企业在体制改革中向民营、外资、股份制企业等多元经济转型,我行与企业开展更全面更紧密的银企合作,除了传统的授信业务外,还帮助企业上市、引进国外战略投资者、境外办厂等,实现了银企双赢。
可以说,在无锡乡镇企业转制中,中国银行始终秉持相当开明的态度,对于改制中所形成的不良资产,采取务实的步骤,积极促成乡镇企业转制成功,也为银行未来发展拓展空间。转制后,银行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支持民营企业迅速做强做大,促进有条件的企业争取上市,一大批转制后的民营企业成为行业龙头,走向世界,从而有力地推进了“苏南模式”的创新发展。通过这些年来的相互合作,截止10月末,我行公司贷款余额321亿元,其中民营企业客户占比达到72%。
《长三角》:中国银行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之一。无锡分行如何实施差异化、个性化的服务举措,从而实现银企共赢?
杨林:银行业同质化竞争比较严重,对于我们来说,就要发挥自身优势,明确市场定位,以差异化服务创造价值来赢得客户的忠诚。无锡分行的理念是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创新的金融服务,为客户创造财富和价值。也就是说,借助基金、外汇、货币等金融理财工具,为客户提供解决方案,实现价值增值。我们强调以客户为中心,最主要体现为以目标客户为中心,并据此进行资源配置和绩效导向。
首先,确立银行是服务行业的理念,提供价值创造。我们着力打造强势的理财经理、客户经理、产品经理团队,尤其是产品经理团队。其主要职能是市场分析判断、产品研发、产品组合,基于各类客户的个性化特点,综合运用多样化的金融产品,包括资金市场、资本市场、投资银行等产品,协助客户进行投资理财、资本资金运作和管理,充分体现为客户创造价值的能力。
其次,建立核心客户群。我们明确两个定位:公司客户定位,以大中型企业客户为主,兼顾小企业客户;个人客户定位,以小康富裕人群为主,兼顾大众客户。如今,个人客户不再是无产者,如何让财富在经营中实现价值增值,我们的“财富管理中心”就是为高端客户设立的个性化服务机构,为他们提供资产管理方案。
公司高端客户对于银行的重要性不言而喻,我们着眼于通过总行、分行联动,为重要客户提供理财和业务解决方案。针对企业的需求,银行要成为公司财务管理、投融资的好助手。比如一些集团公司新成立了财务公司,与其建立密切的合作关系,借助我行的金融服务专业能力给予其专业建议,协助财务公司实施科学高效的资金集中管理等综合化金融服务,支持集团内各企业发展壮大。
在成熟的市场竞争中,企业家不仅要依靠胆量和智慧,还需要通过与银行合作,获得银行提供的资讯、信用的支持,采用资本运作等手段,来做强做大主业实现更大的效益。企业销售规模达到5000万元至5亿元时,是发展的分水岭阶段。有的企业停滞不前甚至走下坡路,而有的企业快速前进,从5亿元迈向50亿元。这就像长跑中的“极点”,有的企业过不了“极点”,无法突破和发展;有的企业过了“极点”,跑得更快更远。银行就要作出准确判断,协助有发展潜力的企业走过这个坎。在企业做大做强过程中,银行也获得了应有的收益和回报,这是一个银行、企业、社会和谐共赢的过程。
《长三角》:我国商业银行迅速发展,银行业竞争加剧,长三角地区更是各大银行率先占领的“目的地”。无锡分行如何应对激烈的竞争?
杨林:不同银行之间,其业务增长方式和运作体系也有较大的差别。我们遵循可持续发展战略,不谋求一时的高速增长。
我行在业务管理上重视过程考核,综合评价,注重细节,强调团队精神和系统维护。我行的市场拓展,着眼于维护持久的客户关系。我们不仅是“锦上添花”,也要“雪中送炭”。特别是对于发展前景良好,而暂时资金不足的企业,我们要准确判断,与客户沟通协调,为其发展作出长期的资金安排。
我们的管理效能和竞争力来自于系统专业能力,即通过前台、后台相互配合联动,来支持持续的业绩增长。我们为核心层客户制定一揽子解决方案,从而实现有基础的发展。我们是“金字塔”式的发展模式,而不是“搭积木”式的发展模式。“搭积木”会快速获得短期增长高度,但基础不牢固,难以突破发展瓶颈。
目前无锡外资银行并不多,只有2家,其他股份制银行陆续进驻。外资银行很多经验值得我们借鉴,如精细化管理、风险量化、系统支持管理理念等。但是,我们也应充分肯定自身优势。其一是本土经营优势,其二是人文优势,其三是强大的网络优势。具体表现为,无锡中行在无锡地区有126个网点,深入到乡镇,遍地开花,外资银行不可能周密布点;本土银行更加熟知客户,更容易与客户沟通、取得客户理解,外资银行则往往只能做到基于财务报表的客户了解。还要看到外资银行的局限性,其趋利性更强,对国内企业不轻易授信,即使授信也是快进快出,短期获利为主。
外资企业在选择银行时,往往更注重中资银行。因为无锡是一个包容的、大气的城市,大环境有利于无锡外企的外籍高管适应国内银行本土化的服务;其次国内银行正在努力学习外资银行,服务上差距正在缩小;另外,国内银行十分重视与外资企业客户的关系维护,消融国别差异。如我们的新区支行在自己组织的客户答谢会上,三位女行长经过事先的认真学习,用标准的日语演唱日文歌曲,得到日资企业高管的心理认同,将语言和文化的差异变成沟通的桥梁。
《长三角》:银行以运行安全、内控严密、质量和效益良好为目标, 如何处理好“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和规避风险”的问题?
杨林:这是我国政府和人民非常关注的问题。银行不是财政,是依靠盈利生存发展的企业,因此,在识别客户、规避风险的前提下更好地破解小企业融资难等问题,是银行的不二选择。
我们不妨分析一下小企业融资难的主要原因:一是产业结构不尽合理,产品附加值低技术含量不高。二是经营管理不规范,有些企业存在较多的账外资产和业务,部分企业报表具有随意性,使银行在办理授信时难以真实判断企业经营状况。三是担保难以解决,对中小企业融资目前一般尽量要求能提供有效的资产抵押,但部分中小企业无法提供可抵押资产或有效担保。
针对以上现状,我行从四个方面创新中小企业授信业务:准入创新,不唯企业财务报表;评级创新,专设了小企业评级模板和专门业务标识;审批创新,设立专项审批绿色通道;产品创新,在提供普通的公司贷款、银票、贴现产品基础上,通过开展商票贴现、出口保理和保函、货币掉期等多项产品来满足企业需求。我行针对出口企业推出了“融信达”、“融易达”两个融资产品,帮助企业提前回笼资金,规避汇率风险。
基于小企业有效资产少、担保难的实际情况,我行推行了四项担保创新举措:接受集体土地使用权抵押,执行担保公司准入制度,办理应收账款质押担保,对存货质押实施第三方监管。目前已完成9个担保公司准入,近期还与实力强、经验足的外资担保公司富登担保公司开展了合作。自人民银行应收账款质押登记系统开通以来,我行率先在无锡地区办理应收款质押登记。例如,无锡某电容器有限公司因业务扩张需要,于2008年7月向我行申请增加500万贷款(当时已在他行有近500万贷款),考虑到该公司的厂房土地均为租赁使用无法提供有效不动产抵押,而其下游客户质量较好,应收款有一定保证,我行采用应收款质押的方式解决本次授信的担保问题,为企业“雪中送炭”,使该笔融资得以圆满解决。
《长三角》:面对当前的金融海啸,无锡分行如何积极应对?
杨林:金融海啸对银行的影响来说,有两个方面:一方面对银行自身经营管理的影响,世界知名银行的倒闭,也会影响到银行之间的信任度问题,以及客户对银行的信任。二是金融危机对客户的影响也会间接地影响到银行。
对此,银行要加强自身经营管理,特别是“头寸”管理,提高备付率,保证充裕的现金流,应对提款的可能性;针对未来资产或有损失,银行要进行准确评判,对不同类型的资产,足额计提拨备(拨备是指银行贷款损失准备和银行资产损失准备)。
当前,银行与企业更要携手共渡难关,银行要处理好长远利益与眼前利益的关系。比如,一季度我们通过转让优质信贷、资产证券化、海外代付等途径腾出13亿元贷款规模,来支持企业发展。我行采用的资产证券化,即把银行贷款打包转化为资产,出售给个人客户,既腾出信贷规模又为个人客户增加了投资工具,可谓一举两得。我们还积极协助企业发行短期融资债券,帮助企业进行上市准备,为企业进入货币、资本市场提供智力和技术支持。对资金宽裕的企业,我们根据各家企业具体情况为其量身定制保值增值计划,使其在物价指数增长的情况下,综合应用配套金融市场衍生工具,有效规避风险,实现资产保值增值。
采访手记
杨林行长是我采访的首位商业银行行长。杨林行长强调要通过“诚信、创新、责任、和谐、绩效”五个方面强化“追求卓越”的企业文化,以有效的过程控制、系统管理、服务领先,来实现创新发展、和谐发展、可持续发展。
将检查机构底稿
“《通知》要求首发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严把信息披露质量,坚决遏制虚假信息披露行为。检查中发现存在严重执业质量问题的,将转相关监管部门依法处理;发现财务造假、利润操纵等明确线索的,将转稽查部门做进一步调查;涉嫌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上述保荐代表人表示,虽然法律法规对于中介机构有了上述明确规定,但是通过《通知》的形式进一步强调了保荐机构对于上市公司的连带责任。
此次检查将包括保荐机构底稿。“虽然按照相关规定,保荐机构的底稿必须充分符合法律法规,但是在实际操作过程中,有部分券商机构也会为迎合客户的需求,对于部分问题采取睁一只眼闭一只眼的态度。”该保荐代表人指出,“底稿是反映一家中介机构是否细致地完成了本职工作的最直接证据,与结论性的材料相比,底稿更明确地反映了中介机构做了多少工作。”举例来说,就上市公司的供应商来看,如果上市公司声称有20家供应商,底稿内将明确地包括这20家供应商提供的盖章等函证,以明确地反映公司与供应商之间的往来关系。
值得注意的是,《通知》要求中介机构特别关注发行人是否存在自我交易、关联方代为支付成本费用等、与利益群体 (保荐机构、PE机构等及关联方)发生交易往来、体外资金支付货款、压低员工薪金、调控期间费用等十二项粉饰或操纵利润情形。
从2012年4月“进一步深化新股发行体制改革”起,到5月的14号公告、10月的会计监管风险提示4号、12月的专项财务检查通知,强调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意味越来越浓。
有知情人士向时代周报记者透露,1月8日的证监会IPO在审企业2012年财务报告专项会议的核心内容即为提高信息披露水平。证监会副主席姚刚在检查工作会议上明确表态,保荐机构应对企业审核承担责任,并表示:“凡是进入行政受理程序的,就必须承担申报文件真实、准确、完整的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承担更严重责任。”
据悉,证监会将成立不少于15个小组,100多人,进行重点抽查。上述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姚刚于会议上强硬表态,对“没把握的项目,就撤回去;3月31日之前完成自查”。
财务审查将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自查,以保荐机构和会计师为主,对报告期全部财务状况自查,于3月底前完成;第二阶段在4月到5月,为复核阶段,证监会审核部门对每家在审企业的自查报告进行全面复核,预审员还要结合审核中发现的主要问题,进行反馈及回复,对照自查报告,发现有该查不查的,直接移交稽查立案;最后一个阶段为现场检查,证监会将选取20-50家进行。
数个项目已立案
证监会及下属各部门将动员全系统的力量参与进来,进行此次专项检查。
姚刚在会议上表示:“证监会党委对这次检查工作也非常重视,发行部、创业板部、稽查局、两交易所、六证监局(即上海、北京、广东、江苏、浙江、深圳证监局)都要抽调人员来进行这项工作,如果发现重大问题,稽查局将提前介入;我们现在已经有几个项目立案了,陆续结案后,有几家中介机构将面临监管或处罚的情况。”
上述知情人士向时代周报记者透露,证监会此次对待财务审查违规的机构态度十分强硬,将采取监管措施和行政处罚双重手段进行惩处。
据悉,收到警示函的机构,将影响其评级,相应会增多其投保基金的缴纳,也影响其新业务资格的审批。行政处罚则是指本轮检查工作后,还出现问题,将按照法律规定上限的一倍到五倍来进行处罚。
证监会会计部主任贾文勤也于会上表态,新股发行的监管越来越严,除了新股信息披露提前以外,监管机构对欺诈零容忍的态度也已明确。
“此前会计师事务所重审计数量而轻审计质量、重报表数据之间的会计关系而轻非财务数据;重财务报表而轻招股说明书;财报都对实际经营状况进行了美化修饰。这些都直接导致了相关部门对风险把控的缺失,证监会此番倾力加强财务审查,过程中会计师事务所所应承担的责任势必要加强。”一大型券商投行人士如此评价。
2012年上半年新上市公司104家,其中上半年业绩下降的占29%,下降幅度超过50%的占6%,比往年有明显增加;截至2012年11月,在审企业中业绩下降的占比也较高。
对此发行部主任刘春旭表示:“2012年的一系列措施推出以来,发行部一直在处理一批信息披露存在违规违法的案例,大多数问题出在财务信息上。我们准备处理的案例中,有的项目存在下滑迹象的,审核部门曾经提示过保荐机构和发行人做风险披露。”
同时,刘春旭表示证监会的监管工作也要相应调整思路,对如实披露信息的、且不存在明显不符合规定的企业,将核准发行。已有业绩下滑仍过会的企业案例会考虑出台些专项信息披露指引。并强调十七条“公司是否存在其他影响发行上市和投资者判断的重大事项”都应披露,鼓励要从投资者角度考虑充分披露信息,披露数据到最近一季度。
据悉,1月8日上午深交所已针对医药行业、餐饮行业了专项指引。由于中介机构和企业需要细化相关的材料,这在客观上一定程度地逼迫上市企业自己放慢审核节奏。
国信保荐22家居首
本报记者 李意安 发自上海
从2012年的IPO市场成绩来看,除中信证券由2011首发12家增至2012年的15家,表现逆势增长以外,其余各家券商成绩都有不同程度的下滑。国信证券保荐22家虽已称雄,但比之2011年31家的数据,还是存在一定程度的下跌;平安证券因灵魂人物薛荣年离开前后引发激烈人事动荡,累计41名平安保代出走,对2012年业绩影响甚重,保荐数量大幅缩水,由2011年的34家变成14家;除此以外,申万保荐3家仅1家过会,被否率最高。
而在众多被否和终止审核的案例中,多为关联交易导致的独立性欠缺、持续盈利能力欠佳以及存内控风险,成为频频提及的被否原因。
一大型券商的券商行业分析师告诉时代周报记者:“事实上, IPO堰塞湖对券商而言不失为推动其转型的一个新机遇。事实上,除了A股市场的IPO业务,券商投行还可在企业挂牌转让、再融资、债券融资、资产证券化、海外上市、并购重组和‘转板’等过程中提供服务,这些都可以也将成为券商新的业务增长点。”
2012年市场低迷,佣金率和换手率双双下滑,导致券商全行业经纪业务收入同比下降30%。2013年股票与债券承销业务虽有所好转,但难以成为券商业绩的驱动力。因此,创新业务给券商业绩贡献了多元化的驱动力,部分业务管制的放松可在短期内转化为券商的盈利能力,看好传统业务稳定增长、并具有创新特色的大中型券商。
赴港上市门槛降,新三板试点扩容
新股泄洪
本报记者 李意安 发自上海
由于市场连续萎靡不振,A股IPO发审工作2012年明显放缓,排队企业数量积聚,首发企业数量却骤减。
证监会网站1月5日披露的信息显示,目前包括初审中、落实反馈意见中、已通过发审会在内的IPO排队企业已增至882家,“堰塞湖”压力进一步增加。其中,计划在上交所登陆的企业有176家,深交所365家。另外,共计341家公司欲闯关创业板。过会待发企业的企业还有89家。
自2010年以来宏观经济增速放缓,多家公司业绩不符合上市要求被迫撤回材料。据证监会公布的IPO审查数据显示,2012年以来,主板、中小板和创业板共有67家IPO撤回。其中由于创业板对业绩增长有明确规定,所以该板块也成为“重灾区”。根据证监会最新统计数据显示,2012年全年创业板有44家企业终止审查。2012年下半年,部分企业甚至主动“召回”申请资料。
自2012年8月以来,IPO审核两次断档,十一假期过后曾短暂开启,11月2日浙江世宝上市之后,IPO市场一直关闭。新股IPO已暂停数月,新一轮改革推出的呼声也越来越高。
中国证监会主席郭树清日前在全国证券期货监管系统相关研讨班上强调:“要研究有效措施,通过培育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采取多种方式对在审企业进行疏导分流。”
多管齐下疏导“堰塞湖”
有消息人士称,目前证监会计划降低H股IPO的财务门槛,希望通过此举将部分排队的A股IPO分流到香港等国际市场上市,此举被市场理解为意在缓解目前越来越大的A股IPO排队压力。
四大会计师事务所方面消息人士透露:“证监会最近正在和包括四大在内的一些上市中介机构接触,希望能扩大H股发行通道,把一些正在排队的企业送到香港上市,以缓解当前的A股IPO排队压力。”该消息人士透露,证监会的具体做法是通过降低当前H股IPO财务准入条件,以让更多的企业满足赴港上市要求。
2012年12月20日,证监会《关于股份有限公司境外发行股票和上市申报文件及审核程序的监管指引》,业界认为,证监会降低境外上市门槛,可能有为A股IPO分压的用意。
据悉,此前赴港上市主要有两种途径,其一是直接向香港联交所发审委员会提交申请,通过聆讯,即可进行IPO。但此种上市多为红筹公司,而非“红筹架构”企业则需在赴港聆讯前先得到内地证监会的批准,此类多被称为H股上市。据了解,目前内地企业赴港上市需满足4亿元人民币净资产、5000万美元融资额和6000万元人民币净利润等要求。
“监管层已经有文件表示要降低H股发行的标准。”上述人士称。
另有券商人士告诉时代周报记者,证监会此前已经对部分项目进行窗口指导,降低企业境外上市的难度,目前转战香港IPO市场的难度确实要低一些。
对于降低发行门槛分流A股IPO企业,银泰证券投资顾问路巍认为,“这是一举多赢。一方面解决了更多内地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还减轻了内地IPO市场的重压;另一方面,将使投资者对A股更有信心,继续推动整体上涨。”
新三板将添分流功能
事实上,2012年“跌跌不休”的A股市场和久堵不疏的“堰塞湖”都是“新三板”欣欣向荣的主要推手。截至2012年12月31日,挂牌“新三板”的公司达到200家。来自深交所的信息显示,2012年共有105家公司挂牌“新三板”,占比超过半数,一年挂牌的公司比之前5年的累计数量还多。同时,目前还未进入试点的国家高新区也在积极争取2013年“新三板”试点扩容,南京证券场外市场部总经理张玉玺预计:“2013年全国‘两会’前后,或将有10-20家国家高新区入围‘新三板’试点。”
更多的人正在寄望“新三板挂牌”分流IPO。
但同时也有人质疑IPO待审企业赴新三板挂牌将受到新三板试点的限制,因目前的新三板只限于中关村、天津、上海、武汉四个科技园区,另一方面,待审企业到新三板挂牌也缺少吸引力,待审企业之所以要争上A股市场,一是为了最大化融资,二是给公司原有股东创造高价套现机会。但在新三板挂牌解决不了这两方面的需求。
目前多数拟上市企业对分流“新三板”的态度似乎并不积极。清科研究中心分析师张琦认为,原因就在于“新三板”的融资能力与中小板、创业板、主板还不能相提并论,更为关键的是从场外市场进入场内市场的“转板”机制仍未建立。尽管“新三板”挂牌成本低,但拟IPO企业多数还是愿意排队等候上市。
有券商投行人士向本报记者透露,新三板试点范围将进一步扩大。
分析人士预期,“新三板”作为多层次资本市场建设的重要一环,有望分流部分IPO压力。而为化解IPO“堰塞湖”压力,监管层处理思路正逐渐明晰:向“新三板”、债市分流;开展对800多家排队企业的专项检查;严格执法,严惩业绩包装等。
“如果在‘新三板’和场内市场间设置绿色通道,从审核到发行给予挂牌企业便利的话,‘新三板’的吸引力将非常强。”宏源证券投资银行总部执行董事、“新三板”业务部董事总经理尹百宽表示,2013年1月1日正式施行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为“新三板”挂牌企业的存量发行以及公众化奠定了法律基础,“新三板”的融资功能将大幅提升。
然而,另一方面,IPO“堰塞湖”却不失为一个让市场主体各方冷静的好的存在。至少从目前看来,IPO“堰塞湖”已经让一些烂尾项目现形,对上市企业队伍起到一个“洗涤”的作用,让一些业绩包装造假的公司现出原形。
IPO打假应常态化
本报记者 方广
A股上市公司在投资者心目中的形象向来不佳,上市前就进行申报材料的造假已成公开的秘密,结果上市“圈完钱”后就出现业绩大幅下滑,更别说年年季季分红。这一痼疾摆在那里那么多年,各方却就是拿它没辙。投资者对上市公司的诸多问题,也慢慢从少见多怪至多见少怪,最后就见怪不怪了。当对一种现象已经麻木或某种意识状态成为一种习惯的时候,就会把它当作一种自然而然。所以,对再差的公司,投资者照样申购,二级市场上照样买,照样炒。
管理层也不是没有整治过,但最终结果要么是收效甚微,要么就是无疾而终。这一次的动静似乎“雷声”比较大,但最终落下的雨点能有多少呢?
此次检查的背景是在IPO队伍“爆棚”的背景下出现的。目前已过会及在审的申请IPO企业接近900家,按一年240个交易日及一个交易日进行一宗IPO计算,需要近四年的时间才能完全消化,这还没考虑在此期间后续新增的IPO申请。这一严重的“IPO堵塞”情况让人犯愁,如何消化当然就成了管理层最急迫的任务。
所以,IPO打假与其说是一种主动的自我清洁机制,不如说是由通道拥堵倒逼出来的无奈之举。
分流是选择之一,但这意味着上市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得重新熟悉新的市场的制度规定,并在此基础上重新进行相关文件资料的撰写,这些都是新增成本,过去付出的成本中有部分也必将成为沉没成本。而从募资效果来看,其它市场(香港市场、新三板)和其它方式(发债融资)显然没有正规A股市场有吸引力。香港市场的发行市盈率和A股完全没法比,而且在法律和会计方面也会存在一些差异,人员及信息交流方面的沟通成本也较内地高。而要申请上市的公司放弃IPO而改为发债,更是一厢情愿,这不仅意味着过去的付出完全成为沉没成本,还意味着要负担新的成本。
部分公司在劫难逃
相比之下,直接从排队队伍中切去一部分会更直接也更有效。而对上市公司申报材料中存在的最常见的问题,经过对数千家上市公司的审核,管理层早已驾轻就熟,了然于胸。以前未对其“动真格”,是因为时机未到,主要是因为上市公司是这个市场的核心载体,它作为轴心联结了IPO过程中所有的中介机构及相关主体,是其它各主体的利益能否实现的前提,是牵一发而动全身。
一、引言
自2012年11月以来,在媒体的跟踪报道下,正大集团借道汇丰银行并购平安集团的事件备受关注,正大集团原计划分步并购平安集团的构想一波三折,被迫推迟。2013年1月17日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一部主任欧阳泽华表示,随着IPO发行压力的不断加大,一些企业将选择被并购的方式实现资产证券化,中国正面临新一波并购浪潮的拐点,社会游资和IPO排队企业都在寻求并购机会,使得并购再次成为社会最近讨论的焦点。
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与社会分工的不断细分,为实现规模效应、扩大市场份额等目标,企业控股合并的案例不断增多,合并成为企业发展壮大的一条新途径。由于并购活动所涉及财务问题的复杂性与实际情况的多变性,有关合并财务会计处理的准则变动较为频繁。本文根据财政部2010年颁发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4号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探讨新分步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的优点与实务中容易产生风险的控制点,并提出相应的防范措施,以为我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提供有益的探索。
二、分步控股投资的相关概述
(一)分步合并的定义
为了了解企业分步合并的风险控制点,需要对分步合并的概念有较深的理解。《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指出:“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按照合并方式分类,企业合并分为一次性合并与多次交易合并。一次性合并是指企业通过一次投资实现对被投资企业的控制权,从而编制合并财务报告。而分步合并是指企业通过多次交易才获得对被投资企业的控制权,投资具有层次性。由于分步投资实现的控股合并与一次性投资实现合并的经济后果不一样,因此具体的会计处理方式也存在较大的差异。相对于一次性合并,分步合并隐蔽性更强。
(二)分步合并的处理方法
《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及其应用指南规定:“非同一控制下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投资企业在持有被投资单位的部分股权后,通过增加持股比例等达到对被投资单位形成控制的,投资企业应分别对每一项交易的成本与该交易发生时,按照比例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进行比较,以确定每一项交易产生的商誉。在实务中原投资时点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比较难以取得,而且公允价值的计算存在较大的主观性,可能导致无法客观、真实地比较原投资成本与交易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的份额,使用该规定来确定商誉存在较大的不合理性。
为了进一步规范分步控股合并的会计处理,使合并方企业提供客观、公允的财务信息,以满足投资者等相关信息使用人的需要,《通知》规定,如果企业通过多次交易实现合并,则应该在每次投资时确认对被投资企业的股权投资,同时投资方应区分个别财务报表与合并财务报表。
《通知》指出,在个别财务报表中,投资企业应当以购买日之前所持被购买方的股权投资的账面价值,与购买日新增投资成本之和作为该项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应当在处置该项投资时,将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例如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变动计入资本公积的部分,下同)转入当期投资收益。
在合并财务报表中,对于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投资股权,应当按照该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进行重新计量,而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的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收益;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并在附注中进行恰当的披露与报道。同时购买方应当在附注中披露其在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按照公允价值重新计量产生的相关利得或损失的金额。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于购买日持有的公允价值与购买日新购入股权所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之和,为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合并成本,购买日享有被购买方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与合并成本之间的差额为商誉。
三、新分步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的特点
诺斯曾指出,制度是游戏规则,相关的利益集团是游戏的玩家。制度作为一定时期某一领域利益分配的准则,使得“制度变革往往是包含一定时期的过程,参与变革的主体往往是多元的,各自都从自己的利益出发进行成本收益核算、决定自己对特定制度变革的态度和参与或反对程度”。因此与旧制度相比,新制度必然具有一定的优势,从而能够重新平衡不同利益集团的利益格局。分步投资合并会计处理制度,作为协调企业信息需求者与供应者之间的游戏规则,其改变也将产生新的会计实务效应。
(一)降低公允价值计量的舞弊风险
会计,作为一种反映与记录会计主体经济事项的信息系统,在具体的信息产出过程中,需要会计人员做出相关的专业判断。与旧制度相比,在商誉确认方面:《通知》对于分步合并产生的商誉要求进行一次性确认,“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于购买日持有的公允价值与购买日新购入股权所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之和,为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合并成本,购买日享有被购买方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与合并成本之间的差额为商誉。”这样可以减少企业投资时对公允价值估计的次数,从而减少会计人员专业判断的数量。公允价值,作为会计计量属性之一,IASB的定义为:“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当事人自愿据以进行资产交换或负债清偿的金额。”同时也有学者认为,“公允价值是以意愿交易双方的意图即合同(契约)为基础而形成的市场价。”这表明当前国内外对于公允价值的定义没有统一的标准与框架,在实际业务中缺少可操作的具体规则,实际估算中存在较大的主观判断风险。
对于由美国次贷危机引发的全球性金融危机,有人认为公允价值的使用起到了一定程度的助涨效应,实务中公允价值的运用使有关金融资产的价值虚高,制造了虚假繁荣,刺激了美国次贷危机泡沫的膨胀。金融危机爆发后引发了学术界、理论界对公允价值计量属性存废的讨论,有建议取消公允价值运用的请求。为了准确地引导各国对公允价值的使用,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加快了公允价值计量准则项目研究的进程,于2011年5月了《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第13号——公允价值计量》。新准则将公允价值定义为“计量日市场参与者在有序交易中出售资产或转移负债所收取或支付的价格”,同时也建立了统一的公允价值运用标准与要求。
(二)商誉的确认更具合理性
商誉,作为企业一种没有形态的资产,包括自创商誉与外购商誉。随着企业外购合并活动的增多,商誉的准确确认、计量成为一个紧迫的话题。《企业会计准则第30号——合并财务报表》中规定,“在购买日,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与母公司在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所享有的份额的差额,应当在商誉项目列示,商誉发生减值的,应当按照经减值后的金额列示。”《通知》规定,企业通过分步投资实现合并的,其相关的商誉在合并日进行确认,而不再需要对以前每项投资都分别进行商誉确认。这样的解释公告不仅更具有操作性,也更加符合实际情况。按照准则的要求,投资方只有达到控股地位才能控制被投资企业的经营、财务政策,随后才能较为完全的享受商誉带来的价值收益。而在到达控股之前就开始确认商誉,违背了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报表虽有商誉资产的反映,但却基本不能享有商誉产生的收益,这不符合准则中资产的确认条件。因而在合并日进行一次性商誉确认更符合准则的精神。
(三)增强企业合并动机与降低交易成本
实际中,企业进行并购的动机与目标多种多样,包括获取规模效应,目标市场与相关的生产资料等。随着资本市场的不断发展,投资者用脚投票机制的完善,企业为了向相关利益者传递满意的会计信息,较多的企业将选择合并的方式来提升自己的财务信息质量。在目前损益观的主导下,衡量财务信息质量的指标主要为收益类。《通知》规定,在个别财务报告中,合并日前分步投资的账面价值与合并日重新计量的公允价值之差转入投资收益;在合并财务报告中,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按照解释公告的会计处理方法,合并在某种程度上为企业开辟了一条创造收益的快速途径。
交易成本作为制度经济学的核心概念,是指完成一项交易所发生的相关成本,包括搜寻成本、谈判成本、协议成本等。一般情况下,交易成本与交易的次数成正比例关系,交易的次数越多,则发生的费用也一般越多。《通知》规定,在逐步控股合并中,对于商誉的确认不再要求每项投资都进行确认,而是在企业达到控制条件时,进行一次性确认。实际中一次性确认比多次确认更具节约性,这样可以减少企业对被投资企业进行评估的次数与成本。
四、分步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的风险及应对
美国著名的会计学家Zeff(1978)提出会计准则的经济后果理论,具体而言经济后果是指财务报告对企业、政府、工会、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决策行为的影响。会计准则作为规范会计信息提供生产会计信息的规则,其变动将产生利益的重新分配等经济后果。Scott(2000)则认为,经济后果是指这样的一种观念,尽管存在有效证券市场理论假设,会计政策的改变仍将对企业的价值产生影响。具体到企业合并会计,经济后果是指合并会计处理方法的改变将会对投资者等信息使用者的决策行为或企业价值产生影响。
(一)增强企业滥用公允价值的动力
在会计信息决策有用观的作用下,公允价值成为目前会计领域的显性计量属性,同时由于公允价值计量属性标准的非一致性,使得在具体运用中存在较多的风险操控点。《通知》规定,在个别财务报告中,原分步投资项目的历史成本与在合并日重新计量的公允价值之差计入投资收益。而若按照2006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规定,公允价值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一般在相关投资被处置时才能实现,《通知》的规定在一定意义上为企业公允价值的损益化开通了一条特殊的绿色途径,这将增强合并方运用公允价值进行计量的偏好。
为了防范企业在逐步合并中通过公允价值进行会计操纵的风险,监督及审计人员应该重点关注合并方在合并日个别财务报表中的投资收益数额,并与以前年度的投资收益数额进行比较。若发现企业在合并日的投资收益较大,与以前年度的投资收益存在显著的差异,监督人员则应该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性,进一步的检查投资收益的来源与组成部分。对于企业通过分步投资实现合并产生的投资收益,应该要求企业对合并日公允价值的确认方法与程序提供合理的解释,并提供相应的原始证据。
(二)增强企业利用商誉调节资产收益率的动机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企业逐步投资实现的合并应该在规定的日期编制合并财务报表,并确认相关的商誉。随着企业向集团化方向发展,合并报表成为客观、真实反映企业会计信息的载体与工具,投资者等外部信息使用者偏向于合并报表信息的质量。对于分步投资实现的合并活动中商誉的确认,《通知》指出,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于购买日持有的公允价值与购买日新购入股权所支付对价的公允价值之和,为合并财务报表中的合并成本,购买日享有被购买方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与合并成本之间的差额为商誉。由于合并中商誉确认的可行性,因此在实际中有些企业会通过商誉进行会计操纵,主要表现为通过商誉操纵企业合并报表的资产投资收益率。
为了规范企业的分步合并活动,检查人员在例行检查活动时,应该重点比较每个时期合并财务报表的净资产收益率,同时关注各个时期合并报表中商誉的大小。若发现企业合并报表中各期净资产收益率比较平缓一致,而商誉价值的波动较大,则检查人员应该保持职业的敏感性,合理怀疑企业的会计操纵风险,应该要求企业的财务负责人给出合理的解释与相关凭证证明。
(三)增强企业调节其他综合收益的可能性
为了满足外部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减少信息使用者对信息的理解成本,2009年财政部颁发 《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3号》通知,指出企业应当在利润表每股收益项下增列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和综合收益总额项目。其他综合收益项目,用以反映企业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规定未在损益中确认的各项利得和损失扣除所得税影响后的净额。同时企业还得在附注中进一步解释与披露其他综合收益各项目及其所得税影响。《通知》规定,在分步合并活动中,合并方购买日之前持有的被购买方的股权涉及其他综合收益的,与其相关的其他综合收益应当转为购买日所属当期投资收益,在合并日的合并财务报告中反映。实务中由于其他综合收益来源的复杂性,提高了合并方运用其他综合收益进行会计操纵的可能性。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其他综合收益主要有以下五项内容构成,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产生的利得,现金流套期工具产生的利得,外币财务报表产生的差额,投资性房地产项目产生的资本公积等。长期股权投资按投资比例享有的被投资单位其他综合收益的份额。
其他综合收益作为综合收益的重要组成部分,其真实与否直接影响到会计信息的使用价值,为了有效防范企业在分步控股过程中通过其他综合收益进行投资收益的操纵,审计、监督人员应该关注投资收益的来源情况。若发现企业合并报表中有较大数量的其他综合收益转入投资收益,则应该要求企业相关财务人员做出合理的解释,并提供充分、适当的证据。
五、总结
随着资本市场上投资风险的不断增加与投资者风险意识的增强,实际中分步投资具有一定的“风险试探效应”,使得实务中通过分步投资实现控股合并的案例将不断增多,企业通过分步投资合并方式进行财务操纵的可能性也不断提高。为了规范我国资本市场秩序与引导社会资源的合理、有效的配置,需要对分步投资合并容易发生的风险点进行应有的关注,并采取有效的措施进行识别与防范。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F12文献标识码:A
奥运经济一直都是社会各界关注的焦点,尤其是近三十年来,它已成为世界经济发展中一个独特的经济现象。国内外经济学界就近几十年来奥运经济展开研究,并取得了一定的研究成果。比如,后奥运经济中存在的由“吸虹效应”、“马太效应”、“挤出效应”等所结合形成的“倒V型低谷效应”;同时,我们借鉴和吸取以往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着重对后奥运经济概念的界定和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论证,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对其风险降低和规避的方法。
一、“后奥运经济”的经济学含义及其存在的问题
所谓奥运经济是指在奥运会的申办、筹办和举办以及奥运结束后的一段时期内(一般为2~3年),在主办城市或主办国所发生的与奥运会有直接或间接联系的所有经济活动及其经济效应和经济效果的总称。期间涉及的直接经济主要包括电视转播权出售、赞助商资金、门票收入、奥运相关体彩以及与奥运版权有关的奥运纪念品的发售等。间接经济主要指借助奥运的辐射能力,对其他上下游相关链上的产业,包括体育产业、房地产业、IT及信息业、旅游、娱乐服务业以及大量人才需求下的人力资源业并带动大量的就业机会。在吸虹效应的作用下,为保证奥运会的顺利举办,国家会对举办城市加大投资力度,同时也必将吸引其他地区的大量资金的涌入。例如,为满足国际奥委会对比赛场馆的要求,为解决环境和交通问题所采取的措施;另外,由于能举办奥运会的城市都是该国具有高度知名的代表城市,马太效应会对奥运有推波助澜和放大的作用,使社会在超常社会需求的刺激下疯狂扩大。例如,国际热钱在奥运前期对我国股市和房地产市场的套现。非理性的心理,良好的预期,盲目的投机,在经济一片大好的形势下,一切都是那么的美好,但却不知埋下的却是巨大的隐患。其主要表现为市场化程度低,那么政府承担过多的财政负担,直接投入同间接投入相当;奥运会后在旅游、商业等方面会有不同程度的衰退;奥运场馆闲置得不到有效利用,使得资金难以回收;失业人数增加等现象。
通过对奥运经济效应持续区间的供求关系,进行数据分析,奥运举办国的经济大多会呈现“倒V型效应”。
二、案例
1、失败案例
蒙特利尔:1976年蒙特利尔奥运会,当地政府大兴土木,加之管理不善、官员腐败等原因,实际开支大大超过预算的20倍,高达24亿美元。其中,仅就兴建梅宗纳奥林匹克体育中心就花费了创历史记录的12亿美元。15天的奥运狂欢后,蒙特利尔债台高筑,会后普通市民也踏上了还债的漫漫征途,这一还就是30年,直到2006年底才还清债务。
日本:1998年日本举办长野冬季奥运会时,日本政府花费了190美元建造高速火车和滑雪跑道等基础设施。但会后对场馆设施的高额维护费用导致了长野的经济大衰退。1999年长野的制造业因此以30%的速度下降,200余家企业宣布破产。
2、成功案例
洛杉矶:1984年洛杉矶奥运会是依靠商业运作盘活奥运的典型案例。其在无政府补贴、不增加纳税人负担、未发行彩票的情况下,通过出售电视转播权、寻找企业赞助商、租让经营权、预售门票、压缩开支等一系列商业性手段,不但用5亿美元顺利举办了奥运会,还历史性地盈利2.5亿美元,从此奥运会成为一个诱人的大蛋糕。
汉城:1988年因汉城奥运会的成功举办,汉城也被公认为唯一的在后奥运阶段未出现经济衰退的奥运主办城市。按照韩国官方统计,1981~1988年韩国的经济增长速度年均达到12.4%;1985~1990年韩国的人均GDP从2,300美元增加到6,300美元。奥运主题曲的传颂、韩国秀丽的风光、团结拼搏的民族个性无不将飞速发展中的汉城推向了世界。
北京“后奥运”存在的潜在风险:(1)奥运前期投资,尤其是直接投资和新增投资过高。北京奥运会总投资超过350亿美元,是上届奥运会的3.1倍,直接和间接投资比率高达0.94(直接投入与间接投入之比愈接近1,主办方赛后经济风险越大),超过了以往任何一届。另外,房地产投资过热,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奥运筹办期间,部分企业和个人利用北京申奥成功,肆意炒作“奥运地产”概念,大势渲染奥运能给北京乃至中国带来的巨大盈利空间,而忽视了其也可能带来的风险。(2)赛后新建场馆的维护与经营。历史事实表明,奥运会后场馆的高额养护成本,成为举办城市财政的严重负担,大多背负巨额债务。如何寻求一种合适的投融资模式,降低赛后运营风险是摆在各举办城市的一大难题。(3)进入2008年以来,世界经济略显疲软,我国经济增长速度也有所放缓,投资、出口压力剧增,仅靠居民消费难以支撑物价的不断上升;同时,2009年我们还面临各种自然灾害等不确定因素的影响。在这样一个大背景下,如何确保我国平稳地度过这个关口,为即将举办的上海世博会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成为当前紧迫的任务。
三、风险规避及对策
本文基于以往“后奥运经济”的危害,提出以下应对策略:
1、合理规划利用奥运周期,强化奥运营销。在经济学领域,事物的发展避免不了受周期的影响。深入研究奥运周期及其发展变化趋势,提前规划部署,采取积极高效的应对措施,可以有效地规避相应风险的发生,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例如,在申办阶段,申办城市需要强调城市特色、竞争优势、申办理念、奥运规划等多方面的信息,同时保持同国际奥委会以及各单项组织的沟通与合作;进入承办阶段,主要是体育场馆的修建和吸取以往各承办城市成功的经验和教训;后期运营,主要是体育场馆的维护与经营,以及如何防止区域经济的下滑。
2、控制投资规模,有效调节赛前赛后的供求。分析以往主办城市奥运会后经济大幅下滑,债台高筑的原因,最主要的是在奥运会举办之前后出现由供不应求到供大于求的剧烈波动。为此,主办国和主办城市应充分运用货币、财政、产业等宏观经济政策来调节奥运前后的总供给和总需求。例如,可以大力发展与奥运相关的第三产业,包括物流、商贸、旅游和服务业,同时体育、会展产业也有可能借助奥运的契机取得较快发展;另外,将部分可以赛后建设实施的项目在不影响到赛事正常顺利举办的情况下,由赛前推迟到赛后,这样可在一定程度上减轻由于赛后投资量减少所带来的经济下滑。
3、加强市场化运作,探寻投融资模式。历史数据显示,1984年洛杉矶和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之所以取得成功,应归功于当地奥组委采取了市场化的运作方式。不可否认的是美国政府也为其实施市场化运作的条件和政策提供了环境保障。这样不仅避免了政府独自承担申办、筹办等的成本以及“后奥运经济”可能面临的债务偿还,也让更多的民间资本参与到这样一个盛大的全球性体育赛事的活动中来,有效地降低了风险。为了有效分散风险,还可以采用发行奥运债券、资产证券化、建立风险投资基金和奥运保险等融资方式实现多元化的投资。这在发达国家已有成功的先例。
4、体育场馆的开发与利用。奥运会后场馆的经营与维护一直都是困扰各方的难题。通过往届奥运会对体育场馆的开发与利用,其中仍然有许多值得借鉴和创新的模式。一是大力发展我国的职业竞技体育,将职业联赛融入到奥运场馆中来。例如,1972年慕尼黑奥运会的主体育场在奥运会结束后成为德甲拜仁慕尼黑的主场。因此,北京奥运会场馆也要尽可能的考虑与我国的CBA篮球联赛、中国足球超级联赛、全国排球联赛联系起来,使之成为职业比赛的场地;二是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可能多的通过对旧体育场的改建和扩建,建设可以拆除的临时性场馆,而不是毫无目的地新建永久性体育场馆。例如,1998年因世界杯需要而修建的法兰西体育场是一座极具现代化的球场,场内的座位可以根据需要拆除,并且在球场底部安装了移动装置,可将体育场移动到其他活动需要的场所;三是根据当地的特殊条件,合理规划体育场馆。例如,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和2000年悉尼奥运会就充分依托其优越的沿海风貌,将沙滩排球和游泳场馆沿海而建,在一种自然的氛围中,运动员更加容易取得好的成绩,并带动了当地的旅游;另外,悉尼奥组委还将部分奥运村修建成别墅类型用于赛后销售和出租给各国客户。与此类似的是1996年亚特兰大奥运会将奥林匹克村变成了乔治理工大学的学生宿舍;四是对奥运板块进行综合开发,多元化经营,预留地块用于商业、娱乐、旅游、休闲等项目开发;五是引入专业的体育经理经纪公司和体育管理公司。由于管理公司在人员培训、资源配备、场馆设施的维护、保养等方面具有先进的管理办法,能带动场馆的管理水平,延长场馆设施的使用年限。
5、弘扬奥运精神,推行北京奥运“绿色奥运、科技奥运、人文奥运”的理念,促进北京“后奥运”的可持续发展。经济发展离不开良好的环境,倡导绿色奥运,加入到节能减排的行动中来;经济发展离不开科技创新,倡导科技奥运,将科技创新延伸到促进经济发展的各个领域中;经济发展同样也离不开人文气息的传承,倡导人文奥运,将中国人良好的精神风貌和优良品质传递到世界的各个角落。
(作者单位:重庆大学建设管理与房地产学院)
主要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