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20 14:47: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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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锋公司中国专利申请概况
先锋公司在中国的专利申请量为144件,其中发明140件,外观设计4件。
先锋公司从1986年就开始在中国申请专利,整个20世纪80年代共在中国申请2件专利,第一件是一种用于治疗动物肠胃疾病的细菌组合物,主要涉及动物用药品,第二件是利用微生物防腐剂防护干草的方法。这两件申请都不在先锋公司的主营业务种业范围之内,因此这两件申请可以看成是先锋公司在中国申请专利的试水行为,当时先锋公司还未在中国开展业务,主要活动还限于科研合作活动。其于1983年在中国农业大学设立联络站,进行玉米品种试验,直到1996年才找到适合中国生产条件的种质,然后开始在中国的育种研发和投资。所以在第一次申请之后的近十年内,先锋公司几乎没有在中国再申请专利,直到1995年开始恢复申请。先锋公司1995年的一件中国专利申请涉及控制作物开花的遗传基因,说明此时其已经开始涉足农业生物技术的研究和应用,并开始在中国对此进行专利布局。
从先锋公司的网站上可以获知,其在1989年就建立了自己的生物技术小组,并在1996年成为第一家研究农作物遗传学的公司。1996~1998年间,先锋公司开始在中国陆续申请农业生物技术方面的专利,例如“通过表达高水平的抗生物素蛋白诱导植物雄性不育性”(CN96196046)、“用于生产单性果实和蔬菜的转基因方法和组合物”(CN97194240)等。1999~2003年,先锋公司在中国的专利申请很少,5年才提交2件,这可能是由于其被杜邦公司并购的原因,其发展战略有所调整,公司业务还处于整合阶段,影响了其专利申请节奏。
从2004年开始,先锋公司在中国的专利申请量有了大幅增长,2005~2009年的平均年增长率达到36%,专利申请的内容涉及转基因技术、育种方法等多个方面,而且在2005和2008年申请了4件涉及产品外包装的外观设计专利,这说明此时先锋公司已经在积极拓展中国市场并销售多个系列的产品,而且希望通过外观设计专利的形式保护其在售产品免受假冒伪劣产品的冲击。
2010~2011年先锋公司的中国专利申请量骤降,这很可能是因为通过PCT途径进入中国的专利申请周期较长(超过32个月),大部分专利申请还未公开,不能被检索统计到。因此目前所能得到的先锋公司2010~2011年中国专利申请统计数据是不完全的。但是根据其2004年之后一直延续的中国专利申请趋势以及其在农业生物技术领域技术发展现状来看,先锋公司在2010~2011年乃至以后在中国的专利申请仍将保持快速增长的趋势。
与先锋公司在全球范围内的专利申请总量相比,其在中国的专利申请数量并不高。先锋公司在全球的专利申请超过2700项,其中只有100多件在中国进行了申请。先锋公司最早的专利申请是1977年在美国申请的US4154021A(棉花种子的连续去纤维方法)。整个20世纪80年代先锋公司在全球的专利申请约30件,而在中国只申请了2件。在农业生物技术领域,先锋公司最早的专利申请是1986年的AU7093587A(基因组中含有病毒cDNA编码的反义RNA和转录终止子的抗病毒植物),其在中国1995年才开始农业生物技术领域的专利申请。由此可以看出,在先锋公司的全球专利战略体系中,中国是一个布局相对较晚,专利申请量相对较少,但近年来越来越被重视的区域。
先锋公司杂交育种技术在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
先锋公司在中国申请的140件发明专利主要涉及农业生物技术和育种技术两个分支,其中生物技术相关专利申请超过80%,而育种技术以及其他的专利申请不足20%。尽管目前农业生物技术是热点、前沿的研究领域,但是由于技术发展和产业政策的限制,先锋公司在中国的业务仍是以出售通过杂交育种技术获得的玉米种子产品为主,所以育种技术领域是与其目前业务最相关的领域,在该领域中先锋公司希望能改良种质资源和提高农作物的产量。
先锋公司在育种技术方面的中国专利申请主要包括提高种子质量的方法例如“提高玉米种子质量的方法”(CN1144453A),对种子或其组织进行定向、定位、收集、取样、分析的方法例如CN1281332A、CN102095600A等,以及用于育种的相关装置例如“对种子进行涂覆,辨识,并索引的装置”(CN102131378A)。先锋公司在育种技术领域的中国专利申请相对较少,而且主要是在育种相关的检测分析方法方面的申请,这是由于植物新品种并不属于中国专利法的保护客体,所以杂交育种得到的新种子产品在中国并不能通过专利进行保护,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的规定,新的杂交种子产品可以通过申请植物新品种而受到保护。到目前为止,先锋公司在中国共申请了18个植物新品种(参见表1)。
其实先锋公司在中国很早就开展了玉米杂交育种的研发和试种,1998年建立了中国铁岭先锋公司,并在辽宁铁岭和河南新乡设立研发中心,分别研发春、夏播玉米品种,针对中国市场进行育种和测试。先锋公司目前在售的玉米种子产品包括黄淮海区的先玉128、先玉252、先玉335(黄淮海)、先锋321322(黄淮海)、先玉738(新品种)、先玉688(新品种),东华北区的先玉335(东华北)、先玉508(东华北)、先锋33875、先锋38P05、先玉420、先玉696、先锋32D22(东华北)、先玉698(新品种)和西南区的先玉508(西南区),其中大部分都已经申请植物新品种而希望获得保护。可见在育种技术领域,先锋公司在
中国的知识产权策略是以植物新品种保护为主,专利保护为辅。
先锋公司在农业生物技术领域的中国专利布局
农业生物技术被认为是农业技术重要的发展方向之一,可以为解决全球的粮食短缺问题提供新的途径。农业生物技术领域也是目前各种业公司竞相争夺的技术前沿阵地。先锋公司宣称自己是第一家研究农作物遗传学的公司,因此在其专利申请中农业生物技术领域也是其主要关注的技术领域。先锋公司在这个领域的中国专利申请主要包括以下几种类型:①采用基因工程技术改造各种植物遗传基因的方法,例如“用于生产单性果实和蔬菜的转基因方法和组合物”(CN1217026A);②具有特定功能的核酸或多肽片断,例如“异戊烯基转移酶序列及其使用方法”(CN101061228A)、“新的草甘膦N-乙酰转移酶基因”(CN1531594A);③转基因植物的选择和培育技术,例如“转基因作物的抗性治理策略”(CN101568641A)、“二倍体胚的选择性切除”(CN101652481A)。这些专利申请所涉及的转基因作物类型主要包括玉米、大豆、高粱、小麦、油菜、水稻、向日葵和苜蓿等,而且很多功能基因片段可以插入不特定的对象中,对植物载体没有特别限制,也就是说基本涉及了所有的作物种类。
先锋公司在农业生物技术领域的主要研发目的在于通过改造植物的遗传特性使转基因植物产品在性状和营养品质等方面更加符合人类的要求,包括提高植物的生物产量以提高生产率,降低生产成本;提高植物环境适应能力以减少农药和肥料的使用,降低对环境和产品的污染,减少粮食的损失,降低农民的成本和投资的风险;改善植物营养成分的种类以提高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为消费者提供特殊需要的各种食品等。先锋公司在农业生物技术领域专利申请的发明目的也与此密切相关:①获得产量高、生长速度快的转基因植物,例如CN1269837A就是通过表达高水平的抗生物素蛋白诱导植物雄性不育性来替代传统的人工、机械、化学方法而控制花粉产生,以便提高生产效率,CN101437958A则是通过特定DNA序列筛选高产量的大豆品种;②获得具有抗除草剂、抗虫、抗病、抗逆等特性的转基因植物,例如CN101297040A就是使植物表达GAT多肽和URA多肽从而获得对多种除草剂的耐受性,CN101511863A则是在植物中插入苏云金芽胞杆菌的特定核酸片段使其能编码具有抗鳞翅目虫害的多肽,CN101589147A是提供玉米的ERECTA基因以改善农作物的生长、蒸腾效率和耐旱性;③获得改善营养成分的转基因植物,例如CN1192239A就是在植物细胞中引入特定的DNA序列使植物产生更丰富的苏氨酸。
先锋公司在中国市场的专利申请策略
就先锋公司中国专利申请的法律状态而言,大部分申请仍处于审批过程中,已经审批完毕的只占其申请总量的约20%,这些专利申请中被授权的约占50%,另一半申请被视为撤回或被驳回。从既往的50%授权率指标来看,先锋公司对于中国专利法和中国专利审查制度的适应和认识程度还有待提高。
先锋公司在中国的发明专利申请主要是通过PCT途径提交的,也有部分通过《巴黎公约》途径进行,其所有的发明专利申请都有优先权信息。专利申请的优先权国别体现了专利技术的首次申请国信息,即专利技术的实际研发地或技术输出地信息。分析先锋公司在中国的发明专利申请优先权国别,发现大部分优先权来自美国,有少量来自英国,却没有在中国直接进行申请的专利。由此可以看出,尽管先锋公司在中国很早就开展了大量研发和试验活动,但是这些研发行为并未在中国形成相应的专利申请,所以其在中国的研发活动可能并未涉及其核心技术研发。另外先锋公司在2002年与中国登海种业公司成立合资公司,2006年又成立敦煌种业先锋海外有限公司,但从登海种业和敦煌种业的专利申请状况和公布的年报信息来看,先锋公司与其只是在生产和商业销售上进行合作,不涉及育种研发和技术转让。由此可知,先锋公司在中国市场仍是以销售贸易为主,中国仍然只是先锋公司的技术输入国。
在加入WTO及国家“走出去”战略的大背景下,我国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实施海外发展战略。但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蔓延,各国经济面临着重大挑战,发达国家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江苏企业在应对境外知识产权纠纷上的缺陷与不足,制约了江苏对外经贸的发展。
一、企业境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与作用
1.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
当今世界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非常迅速,知识产权在世界经济、科技、贸易和文化中的地位空前提升,极大地促进了一国经济、社会发展,成为立国强国的关键因素。
近年来,发达国家把知识产权提高到振兴国家经济的战略高度,纷纷出台政策保护本国知识产权,以争夺或巩固其在全球竞争的优势地位。诚如学术界所宣称的,在现代经济状态下,知识产权的保护已成为衡量一国经济及投资环境的重要指标…。因此,跨国公司不仅重视发展境内的知识产权,更重视发展境外的知识产权。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外公司在我国申请专利数量以平均每年30%的速度递增,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我国75%以上的专利被发达国家抢先申请,形成新的专利壁垒和包围圈。特别是加入WTO后,我国面临越来越多的知识产权纠纷。作为经济大省的江苏,要在经济发展中继续保持优势地位,必须运用知识产权策略,不仅保护企业在境内的知识产权,而且要保护企业在境外的知识产权,这是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
2.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手段
知识产权在企业生存与发展中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它不仅是企业的必备资源,而且关系到企业的切身利益甚至生死存亡。近年来,江苏企业境外知识产权保护虽然有了进展,但与发达国家企业相比,还存在着很大差距。许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松散、技术创新项目缺乏,而且在知识产权诉讼中更多采取回避态度,造成企业知识产权在境外被侵权的现象屡屡发生。而处于竞争优势地位的发达国家企业,在境外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不仅重质重量,而且善于运用知识产权策略。从国际环境看,江苏企业如不能采取更好的境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就很难在短时间内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也就无法在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赢取更大利益。因此,制定适合江苏特点的境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是提高江苏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3.应对发达国家知识产权壁垒的需要
知识产权壁垒是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名义下,对含有知识产权的商品,如专利产品、贴有商标的商品以及享有著作权的书籍、唱片、计算机软件等实行进口限制,或者凭借拥有的知识产权优势,实行不公平贸易。发达国家凭借科技优势,利用知识产权保护设置贸易壁垒的趋势愈演愈烈,如美国的“特殊301条款”(special301)的实施,该条款具有明显的歧视性。发展中国家由于科技水平的限制,在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司法方面与发达国家有较大差距,使发展中国家往往成为该条款报复的主要目标。
江苏企业在应对国外知识产权壁垒方面无疑已经有了一个好的开头。2007年4月6日美国泰莱公司为了保持其在全球三氯蔗糖市场的绝对垄断地位,以专利侵权为由,要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3家中国生产企业展开调查。面对美国市场的知识产权诉讼,江苏盐城捷康公司为维护公司利益主动应诉,历时近两年,耗资2000多万元。2009年4月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盐城捷康没有侵犯美国泰莱公司的专利。2009年6月6日,由于美国总统没有行使60天的否决权,捷康公司在ITC专利调查中最终获胜。此案的胜诉为江苏企业应对国际市场的知识产权壁垒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同时也说明将来只有越来越多的江苏企业像捷康公司一样,注重对境外知识产权的保护,才能真正突破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壁垒。
综上,加强江苏企业境外知识产权保护,是应对发达国家知识产权壁垒的需要。面对国际贸易中企业的激烈竞争及各国的知识产权壁垒,只有在不断提高自身技术水平的基础上,注重保护境外知识产权,才能在未来的国际竞争中保有一席之地。
二、江苏企业境外知识产权应用与保护的不足
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起步晚,科技水平较低,现有的对国内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善,对中国企业在境外知识产权的保护更是匮乏。中国企业掌握和运用知识产权进行科技创新的能力与水平不高,使其在国际贸易中一直处于弱势地位。作为出口大省的江苏,在境外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同样存在着这些问题。
“十一五”期间江苏省专利申请与授权量年均分别增长55%和52%,均超过全国增幅30多个百分点。特别是2008年专利申请量达到12.8万件,历史性地跃居全国首位。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已位居全国前列,为江苏省科技进步、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作出重要贡献。但这只是在国内市场竞争中的进步,法院在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由于多方面原因,江苏企业在境外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仍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
江苏有相当比例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不论有关案件是发生在国内还是国外,均有着明显的表现。首先,这些企业不懂得或者忽视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法律和规则,不尊重别国的知识产权。在江苏省法院受理的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中,相当数量的企业由于规模较小,知识产权管理不到位,产品缺乏创新,在走向国际大市场的过程中,主要利用国外技术、品牌为主,核心技术常常涉嫌侵权,从而引发众多知识产权纠纷。2008年,全省法院涉外知识产权立案51件,同比增加16%,案件标的也较大。如苏州地区受理的法国拉科斯特公司、德国鲁道夫公司、意大利古乔西公司等国际知名公司提起的13件侵犯商标权纠纷,涉案的江苏企业大多没有自主知识产权品牌,他们通过“傍名牌”获取巨额利润。其次,江苏一些企业缺乏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意识,他们只注重产品的质量,却忽视了自身技术和自主品牌的保护,处于有“产权”无“知权”的境地,直到自己的商标或者技术被人抢先注册或者申请为专利时才意识到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给自己的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最后,有些企业在诉讼中认为维权成本太高,各种诉讼费用巨大难以承担。以江苏索普公司为例,在2007年l0月时该公司遭到美国塞拉尼斯国际公司的专利侵权指控,受到美国ITC的“337调查”。在该案中,诉讼成本高达100万美元,令公司不堪重负。但如果不应诉,就会面临败诉的命运,对于企业的形象和品牌价值是一种巨大的损毁。这种情况往往会让企业陷入两难的境地。
2.江苏关于境外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不健全
虽然我国有关于知识产权各个方面的法律法规,但是关于境外知识产权的专门立法尚未制定,仅仅分散在各个部门法当中,缺乏统一性与协调性。鉴于这种情况,江苏省应该根据本省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境外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制定相应的地方法规,以更好地促进江苏省外向型经济的发展。江苏省2009年的《江苏省企业境外知识产权维权指引》,主要从企业遭受和被控知识产权侵权的维权策略、企业维权援助社会资源的利用、企业对外经济交往中知识产权风险的规避四个方面为企业境外知识产权纠纷提供指导性意见。但这些意见多为司法程序上的建议,而且多适用于纠纷发生后的案件处理,并非境外知识产权保护的关键所在。在关于企业境外知识产权的应用、保护与管理、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建设等方面则没有相关的规定。
这种保护机制不仅单薄,难成体系,而且与江苏省的外向型经济发展水平不相协调,远不能适应企业对外发展的需求,导致企业在国际贸易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
3.缺乏专业的境外知识产权维权人才
知识产权本身的专业性和涉外案件的复杂性使企业的境外知识产权保护增添了很多困难,尤其是在知识产权案件的取证、鉴定和诉讼程序等方面。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不仅要求办案人员懂得我国国内法律,熟练运用外语,更重要的是熟悉国际规则,熟悉当事国大量的法律条文,熟悉案件相关的技术资料。江苏的知识产权律师不少,但是既熟悉国际规则,熟悉当事国法律,又熟悉科学技术的专业人士不多,远不能满足江苏省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在企业内部,由于一些管理人员知识产权知识缺乏、业务技能不强、专业水平不高,与人或律师沟通困难,使知识产权境外保护的难度进一步增大。以江苏常州地板专利案为例,江苏洛基木业有限公司当初聘请我国专家前往美国参加诉讼,专家对技术非常了解,但是由于在外语运用方面不够熟练,法官也很难了解当事人的意思,给诉讼造成了很大困难。
三、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给江苏企业的启示
1.国内企业境外知识产权保护经验
山东圣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最大的橡胶防老剂、中间体RT培司生产企业。近年来其产品依靠自主创新,畅销美欧两大主流市场,成为世界上生产能力最大的RT培司生产基地。圣奥的崛起,打破了国际橡胶防老剂行业长久以来由德、美、韩、日等国化工巨头控制的局面,引起竞争对手的极大不安。2005年2月美国富莱克斯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申请对由圣奥生产的中间体RT培司,防老剂6PPD进行相关的专利侵权调查,即‘337调查”,并对其产品颁发排除令和禁止令,同时向俄亥俄北部地区法院提讼。对此,圣奥公司勇敢迎战,通过无数次电话沟通及数百万的文件资料,圣奥向ITC提供了大量技术资料和说明文件,证明自己并未侵犯福莱克斯公司的专利,福莱克斯发表声明不再寻求针对其产品的排除令救济和禁止令。然而,2006年2月17日,ITC作出了初裁判定圣奥公司侵犯了福莱克斯公司在美国的部分专利,美国总统签发“有限排除令”,禁止圣奥的涉案产品进入美国市场。圣奥公司于2007年2月上诉至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最终在2007年6月3日,ITC正式宣布撤销由美国总统签发的针对圣奥公司产品的“有限排除令”,历时3年的维权官司终以中国企业的不屈抗争而胜利落幕。
圣奥案件带给我们的启示是自主、自信,坚定不移、寸“权”不让地抢占国际市场。圣奥集团的主营产品是橡胶防老剂,该产品的原有工艺生产成本高,污染严重,为此,“圣奥研发中心”经过多年不断的实验和改进,成功地自主研发出RT培司连续催化氢化新工艺,大幅度降低了防老剂6PPD和IPPD的生产成本,接近实现污染零排放,使圣奥的产品在质量、成本和环保等方面具备了充分的国际竞争力。圣奥案件还说明,企业要想彻底摆脱知识产权纠纷,在境外站稳脚根,防止外国企业侵犯自己的知识产权,就必须建立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包括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防御体系、应诉体系。不仅要在国内保护自主知识产权,更要在世界市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2.相邻国家境外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以韩国为例,韩国是世界海外维权机制较为完善的国家之一,已经形成以企业为主,政府、行业中介等非政府组织和驻外经商机构共同参与的机制,积累了丰富的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的宝贵经验。对其战略进行研究分析,对江苏企业知识产权境外保护策略的研究和实践有一定的启发性。
首先,韩国为了鼓励中小企业保护境外知识产权,于2006年制定了《关于为了保护海外产业财产权提供审判与诉讼费用补贴的规定》。当这些企业在相关国家注册的财产权遭遇侵权时,可以得到韩国专利厅提供的侵权调查费、审判及诉讼费等费用的补贴。
其次,韩国在国外建立了多个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机构,为本国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如1997年设立的韩国专利厅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可以为本国企业提供无偿的法律咨询服务,根据《诉讼费补贴规定》负责向中小企业或者个人提供海外知识产权审判及诉讼费援助业务,并且出版发行各个国家的知识产权维权指南,以保护韩国企业在海外的产业财产权。
四、江苏企业境外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1.建立与完善江苏企业境外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
目前,江苏省的科技法规的制定已经走在了国内前列,但是在法规的范围与专门性方面还有待改进。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是有关境外知识产权保护的专门立法方面尚不成熟。为了江苏省科技的全面进步,江苏省政府必须制定与完善相应的境外知识产权保护的法规。
首先,要提高现有法规的可操作性。江苏省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知识产权战略、科技进步等的政策法规中都有关于境外知识权保护的规定,但并没有将其放在重要的地位加以详细描述。规定较为原则、概括,并且没有具体的措施办法供企业参照执行,缺乏可操作性。这对于对外科技文化交流日益增多,期待对外经贸更大发展的江苏省来说,是极为不利的。因此,必须制定较为详细的、有实践性的法规,比如在境外知识产权保护的资金扶持方面规定详细的补贴项目或者资金比例,以此来更好地保障和激励更多的企业主动保护境外知识产权。
其次,要注重境外知识产权保护的专门立法。知识产权法本身是一门涵盖范围广、技术性很强的法律,而境外知识产权保护还要涉及到不同国家的法律和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因此,要想取得对境外知识产权的全面保护,必须针对知识产权的各个门类的不同特点制定专门性的法律法规。比如,在专门立法的范围上,可以制定《江苏省企业境外专利保护条例》、《江苏省企业境外商标保护条例》等。在立法的内容上,可以针对江苏企业主要的贸易出口国、结合国际知识产权的保护规则,专门制定针对这些国家的维权和保护措施。
2.涉外企业系统实施境外知识产权保护战略
近年来,发达国家企业几乎无一例外地实行积极的境外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即变防御为进攻,灵活运用知识产权资源,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创造有利于自我发展的竞争环境,摆脱受制于人的被动局面。基于此,他们在国外积极申请专利,进行商标注册,其战略目标明确,策略要求细致,措施办法有效。而在江苏乃至我国,“中国制造,外国专利”的局面已经形成,它是制约江苏乃至中国产业升级的瓶颈。目前江苏贴牌加工企业较多,多数企业不够重视品牌创建,对江苏对外出口的长远发展极其不利。要改变这种现状,实现由“江苏贴牌”到“江苏专利”的转变,关键在于对境外知识产权战略、策略、措施有一个通盘的考虑。首先,制定“立足于自身“的发展战略,通过“拿来主义”改造传统产品,或发挥已有的品牌优势,特别是对民族品牌进行开发和保护。在开发自主品牌方面,企业不仅要树立信心,具有敢于与海外企业进行竞争的勇气,而且要把握住具有民族特色的技术创新。其次,要注重对涉外商标的保护。我国著名商标屡遭国外企业抢注,他们的目的并不仅仅是牟利,而是要阻止我国产品进入世界市场。根据商标保护的地域性规定,商标一旦抢注成功,被抢注商标的企业就不得在该国或该区域内使用该商标,若违反则构成侵权。在这种情况下,不论被抢注商标的国内企业是放弃原商标另创品牌,或是高价回购,或是通过法律途径撤销被抢注的商标,都将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延缓其产品占据市场的时间以及降低市场份额。因此,对于涉外商标,江苏企业必须吸取“海信”商标在欧洲被抢注导致重大损失的教训,策略地运用自己的商标优势,谋求自主品牌在境外的销售和影响。
3.建立诉讼预警机制以提高企业应对知识产权诉讼的能力
江苏企业在开拓海外市场过程中,经常遭遇知识产权诉讼,暴露出在知识产权风险预防和应对能力方面的不足。有条件的企业应该自己建立知识产权诉讼预警机制,最大限度降低侵权风险。
在加入WTO及国家“走出去”战略的大背景下,我国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实施海外发展战略。但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蔓延,各国经济面临着重大挑战,发达国家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江苏企业在应对境外知识产权纠纷上的缺陷与不足,制约了江苏对外经贸的发展。
一、企业境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与作用
1.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
当今世界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非常迅速,知识产权在世界经济、科技、贸易和文化中的地位空前提升,极大地促进了一国经济、社会发展,成为立国强国的关键因素。
近年来,发达国家把知识产权提高到振兴国家经济的战略高度,纷纷出台政策保护本国知识产权,以争夺或巩固其在全球竞争的优势地位。诚如学术界所宣称的,在现代经济状态下,知识产权的保护已成为衡量一国经济及投资环境的重要指标…。因此,跨国公司不仅重视发展境内的知识产权,更重视发展境外的知识产权。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外公司在我国申请专利数量以平均每年30%的速度递增,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我国75%以上的专利被发达国家抢先申请,形成新的专利壁垒和包围圈。特别是加入WTO后,我国面临越来越多的知识产权纠纷。作为经济大省的江苏,要在经济发展中继续保持优势地位,必须运用知识产权策略,不仅保护企业在境内的知识产权,而且要保护企业在境外的知识产权,这是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
2.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手段
知识产权在企业生存与发展中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它不仅是企业的必备资源,而且关系到企业的切身利益甚至生死存亡。近年来,江苏企业境外知识产权保护虽然有了进展,但与发达国家企业相比,还存在着很大差距。许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松散、技术创新项目缺乏,而且在知识产权诉讼中更多采取回避态度,造成企业知识产权在境外被侵权的现象屡屡发生。而处于竞争优势地位的发达国家企业,在境外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不仅重质重量,而且善于运用知识产权策略。从国际环境看,江苏企业如不能采取更好的境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就很难在短时间内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也就无法在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赢取更大利益。因此,制定适合江苏特点的境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是提高江苏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3.应对发达国家知识产权壁垒的需要
知识产权壁垒是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名义下,对含有知识产权的商品,如专利产品、贴有商标的商品以及享有著作权的书籍、唱片、计算机软件等实行进口限制,或者凭借拥有的知识产权优势,实行不公平贸易。发达国家凭借科技优势,利用知识产权保护设置贸易壁垒的趋势愈演愈烈,如美国的“特殊301条款”(special301)的实施,该条款具有明显的歧视性。发展中国家由于科技水平的限制,在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司法方面与发达国家有较大差距,使发展中国家往往成为该条款报复的主要目标。
江苏企业在应对国外知识产权壁垒方面无疑已经有了一个好的开头。2007年4月6日美国泰莱公司为了保持其在全球三氯蔗糖市场的绝对垄断地位,以专利侵权为由,要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3家中国生产企业展开调查。面对美国市场的知识产权诉讼,江苏盐城捷康公司为维护公司利益主动应诉,历时近两年,耗资2000多万元。2009年4月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盐城捷康没有侵犯美国泰莱公司的专利。2009年6月6日,由于美国总统没有行使60天的否决权,捷康公司在ITC专利调查中最终获胜。此案的胜诉为江苏企业应对国际市场的知识产权壁垒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同时也说明将来只有越来越多的江苏企业像捷康公司一样,注重对境外知识产权的保护,才能真正突破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壁垒。
综上,加强江苏企业境外知识产权保护,是应对发达国家知识产权壁垒的需要。面对国际贸易中企业的激烈竞争及各国的知识产权壁垒,只有在不断提高自身技术水平的基础上,注重保护境外知识产权,才能在未来的国际竞争中保有一席之地。
二、江苏企业境外知识产权应用与保护的不足
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起步晚,科技水平较低,现有的对国内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善,对中国企业在境外知识产权的保护更是匮乏。中国企业掌握和运用知识产权进行科技创新的能力与水平不高,使其在国际贸易中一直处于弱势地位。作为出口大省的江苏,在境外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同样存在着这些问题。
“十一五”期间江苏省专利申请与授权量年均分别增长55%和52%,均超过全国增幅30多个百分点。特别是2008年专利申请量达到12.8万件,历史性地跃居全国首位。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已位居全国前列,为江苏省科技进步、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作出重要贡献。但这只是在国内市场竞争中的进步,法院在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由于多方面原因,江苏企业在境外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仍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
江苏有相当比例的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不论有关案件是发生在国内还是国外,均有着明显的表现。首先,这些企业不懂得或者忽视知识产权保护的国际法律和规则,不尊重别国的知识产权。在江苏省法院受理的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中,相当数量的企业由于规模较小,知识产权管理不到位,产品缺乏创新,在走向国际大市场的过程中,主要利用国外技术、品牌为主,核心技术常常涉嫌侵权,从而引发众多知识产权纠纷。2008年,全省法院涉外知识产权立案51件,同比增加16%,案件标的也较大。如苏州地区受理的法国拉科斯特公司、德国鲁道夫公司、意大利古乔西公司等国际知名公司提起的13件侵犯商标权纠纷,涉案的江苏企业大多没有自主知识产权品牌,他们通过“傍名牌”获取巨额利润。其次,江苏一些企业缺乏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意识,他们只注重产品的质量,却忽视了自身技术和自主品牌的保护,处于有“产权”无“知权”的境地,直到自己的商标或者技术被人抢先注册或者申请为专利时才意识到保护知识产权的重要性,给自己的企业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最后,有些企业在诉讼中认为维权成本太高,各种诉讼费用巨大难以承担。以江苏索普公司为例,在2007年l0月时该公司遭到美国塞拉尼斯国际公司的专利侵权指控,受到美国ITC的“337调查”。在该案中,诉讼成本高达100万美元,令公司不堪重负。但如果不应诉,就会面临败诉的命运,对于企业的形象和品牌价值是一种巨大的损毁。这种情况往往会让企业陷入两难的境地。
2.江苏关于境外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不健全
虽然我国有关于知识产权各个方面的法律法规,但是关于境外知识产权的专门立法尚未制定,仅仅分散在各个部门法当中,缺乏统一性与协调性。鉴于这种情况,江苏省应该根据本省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境外知识产权保护状况制定相应的地方法规,以更好地促进江苏省外向型经济的发展。江苏省2009年的《江苏省企业境外知识产权维权指引》,主要从企业遭受和被控知识产权侵权的维权策略、企业维权援助社会资源的利用、企业对外经济交往中知识产权风险的规避四个方面为企业境外知识产权纠纷提供指导性意见。但这些意见多为司法程序上的建议,而且多适用于纠纷发生后的案件处理,并非境外知识产权保护的关键所在。在关于企业境外知识产权的应用、保护与管理、公共法律服务平台的建设等方面则没有相关的规定。
这种保护机制不仅单薄,难成体系,而且与江苏省的外向型经济发展水平不相协调,远不能适应企业对外发展的需求,导致企业在国际贸易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
3.缺乏专业的境外知识产权维权人才
知识产权本身的专业性和涉外案件的复杂性使企业的境外知识产权保护增添了很多困难,尤其是在知识产权案件的取证、鉴定和诉讼程序等方面。涉外知识产权案件,不仅要求办案人员懂得我国国内法律,熟练运用外语,更重要的是熟悉国际规则,熟悉当事国大量的法律条文,熟悉案件相关的技术资料。江苏的知识产权律师不少,但是既熟悉国际规则,熟悉当事国法律,又熟悉科学技术的专业人士不多,远不能满足江苏省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在企业内部,由于一些管理人员知识产权知识缺乏、业务技能不强、专业水平不高,与人或律师沟通困难,使知识产权境外保护的难度进一步增大。以江苏常州地板专利案为例,江苏洛基木业有限公司当初聘请我国专家前往美国参加诉讼,专家对技术非常了解,但是由于在外语运用方面不够熟练,法官也很难了解当事人的意思,给诉讼造成了很大困难。
三、国内外知识产权保护给江苏企业的启示
1.国内企业境外知识产权保护经验
山东圣奥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是国内最大的橡胶防老剂、中间体RT培司生产企业。近年来其产品依靠自主创新,畅销美欧两大主流市场,成为世界上生产能力最大的RT培司生产基地。圣奥的崛起,打破了国际橡胶防老剂行业长久以来由德、美、韩、日等国化工巨头控制的局面,引起竞争对手的极大不安。2005年2月美国富莱克斯公司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ITC)申请对由圣奥生产的中间体RT培司,防老剂6PPD进行相关的专利侵权调查,即‘337调查”,并对其产品颁发排除令和禁止令,同时向俄亥俄北部地区法院提起诉讼。对此,圣奥公司勇敢迎战,通过无数次电话沟通及数百万的文件资料,圣奥向ITC提供了大量技术资料和说明文件,证明自己并未侵犯福莱克斯公司的专利,福莱克斯发表声明不再寻求针对其产品的排除令救济和禁止令。然而,2006年2月17日,ITC作出了初裁判定圣奥公司侵犯了福莱克斯公司在美国的部分专利,美国总统签发“有限排除令”,禁止圣奥的涉案产品进入美国市场。圣奥公司于2007年2月上诉至美国联邦巡回上诉法院,最终在2007年6月3日,ITC正式宣布撤销由美国总统签发的针对圣奥公司产品的“有限排除令”,历时3年的维权官司终以中国企业的不屈抗争而胜利落幕。
圣奥案件带给我们的启示是自主、自信,坚定不移、寸“权”不让地抢占国际市场。圣奥集团的主营产品是橡胶防老剂,该产品的原有工艺生产成本高,污染严重,为此,“圣奥研发中心”经过多年不断的实验和改进,成功地自主研发出RT培司连续催化氢化新工艺,大幅度降低了防老剂6PPD和IPPD的生产成本,接近实现污染零排放,使圣奥的产品在质量、成本和环保等方面具备了充分的国际竞争力。圣奥案件还说明,企业要想彻底摆脱知识产权纠纷,在境外站稳脚根,防止外国企业侵犯自己的知识产权,就必须建立自己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包括知识产权管理体系、防御体系、应诉体系。不仅要在国内保护自主知识产权,更要在世界市场加强知识产权保护。
2.相邻国家境外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以韩国为例,韩国是世界海外维权机制较为完善的国家之一,已经形成以企业为主,政府、行业中介等非政府组织和驻外经商机构共同参与的机制,积累了丰富的海外知识产权保护的宝贵经验。对其战略进行研究分析,对江苏企业知识产权境外保护策略的研究和实践有一定的启发性。
首先,韩国为了鼓励中小企业保护境外知识产权,于2006年制定了《关于为了保护海外产业财产权提供审判与诉讼费用补贴的规定》。当这些企业在相关国家注册的财产权遭遇侵权时,可以得到韩国专利厅提供的侵权调查费、审判及诉讼费等费用的补贴。
其次,韩国在国外建立了多个知识产权海外维权机构,为本国中小企业提供服务。如1997年设立的韩国专利厅海外知识产权保护中心,可以为本国企业提供无偿的法律咨询服务,根据《诉讼费补贴规定》负责向中小企业或者个人提供海外知识产权审判及诉讼费援助业务,并且出版发行各个国家的知识产权维权指南,以保护韩国企业在海外的产业财产权。
四、江苏企业境外知识产权保护策略
1.建立与完善江苏企业境外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体系
目前,江苏省的科技法规的制定已经走在了国内前列,但是在法规的范围与专门性方面还有待改进。关于知识产权保护,特别是有关境外知识产权保护的专门立法方面尚不成熟。为了江苏省科技的全面进步,江苏省政府必须制定与完善相应的境外知识产权保护的法规。
首先,要提高现有法规的可操作性。江苏省关于促进科技创新、知识产权战略、科技进步等的政策法规中都有关于境外知识权保护的规定,但并没有将其放在重要的地位加以详细描述。规定较为原则、概括,并且没有具体的措施办法供企业参照执行,缺乏可操作性。这对于对外科技文化交流日益增多,期待对外经贸更大发展的江苏省来说,是极为不利的。因此,必须制定较为详细的、有实践性的法规,比如在境外知识产权保护的资金扶持方面规定详细的补贴项目或者资金比例,以此来更好地保障和激励更多的企业主动保护境外知识产权。
其次,要注重境外知识产权保护的专门立法。知识产权法本身是一门涵盖范围广、技术性很强的法律,而境外知识产权保护还要涉及到不同国家的法律和国际知识产权保护规则。因此,要想取得对境外知识产权的全面保护,必须针对知识产权的各个门类的不同特点制定专门性的法律法规。比如,在专门立法的范围上,可以制定《江苏省企业境外专利保护条例》、《江苏省企业境外商标保护条例》等。在立法的内容上,可以针对江苏企业主要的贸易出口国、结合国际知识产权的保护规则,专门制定针对这些国家的维权和保护措施。
2.涉外企业系统实施境外知识产权保护战略
近年来,发达国家企业几乎无一例外地实行积极的境外知识产权保护战略。即变防御为进攻,灵活运用知识产权资源,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创造有利于自我发展的竞争环境,摆脱受制于人的被动局面。基于此,他们在国外积极申请专利,进行商标注册,其战略目标明确,策略要求细致,措施办法有效。而在江苏乃至我国,“中国制造,外国专利”的局面已经形成,它是制约江苏乃至中国产业升级的瓶颈。目前江苏贴牌加工企业较多,多数企业不够重视品牌创建,对江苏对外出口的长远发展极其不利。要改变这种现状,实现由“江苏贴牌”到“江苏专利”的转变,关键在于对境外知识产权战略、策略、措施有一个通盘的考虑。首先,制定“立足于自身“的发展战略,通过“拿来主义”改造传统产品,或发挥已有的品牌优势,特别是对民族品牌进行开发和保护。在开发自主品牌方面,企业不仅要树立信心,具有敢于与海外企业进行竞争的勇气,而且要把握住具有民族特色的技术创新。其次,要注重对涉外商标的保护。我国著名商标屡遭国外企业抢注,他们的目的并不仅仅是牟利,而是要阻止我国产品进入世界市场。根据商标保护的地域性规定,商标一旦抢注成功,被抢注商标的企业就不得在该国或该区域内使用该商标,若违反则构成侵权。在这种情况下,不论被抢注商标的国内企业是放弃原商标另创品牌,或是高价回购,或是通过法律途径撤销被抢注的商标,都将增加企业的经营成本,延缓其产品占据市场的时间以及降低市场份额。因此,对于涉外商标,江苏企业必须吸取“海信”商标在欧洲被抢注导致重大损失的教训,策略地运用自己的商标优势,谋求自主品牌在境外的销售和影响。
3.建立诉讼预警机制以提高企业应对知识产权诉讼的能力
江苏企业在开拓海外市场过程中,经常遭遇知识产权诉讼,暴露出在知识产权风险预防和应对能力方面的不足。有条件的企业应该自己建立知识产权诉讼预警机制,最大限度降低侵权风险。
在加入WTO及国家“走出去”战略的大背景下,我国企业积极参与国际竞争,实施海外发展战略。但随着国际金融危机的蔓延,各国经济面临着重大挑战,发达国家不断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江苏企业在应对境外知识产权纠纷上的缺陷与不足,制约了江苏对外经贸的发展。
一、企业境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义与作用
1.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
当今世界知识产权制度的发展非常迅速,知识产权在世界经济、科技、贸易和文化中的地位空前提升,极大地促进了一国经济、社会发展,成为立国强国的关键因素。
近年来,发达国家把知识产权提高到振兴国家经济的战略高度,纷纷出台政策保护本国知识产权,以争夺或巩固其在全球竞争的优势地位。诚如学术界所宣称的,在现代经济状态下,知识产权的保护已成为衡量一国经济及投资环境的重要指标…。因此,跨国公司不仅重视发展境内的知识产权,更重视发展境外的知识产权。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外公司在我国申请专利数量以平均每年30%的速度递增,特别是在高新技术领域,我国75%以上的专利被发达国家抢先申请,形成新的专利壁垒和包围圈。特别是加入WTO后,我国面临越来越多的知识产权纠纷。作为经济大省的江苏,要在经济发展中继续保持优势地位,必须运用知识产权策略,不仅保护企业在境内的知识产权,而且要保护企业在境外的知识产权,这是企业参与国际竞争的需要。
2.提高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手段
知识产权在企业生存与发展中的重要性是毋庸置疑的,它不仅是企业的必备资源,而且关系到企业的切身利益甚至生死存亡。近年来,江苏企业境外知识产权保护虽然有了进展,但与发达国家企业相比,还存在着很大差距。许多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松散、技术创新项目缺乏,而且在知识产权诉讼中更多采取回避态度,造成企业知识产权在境外被侵权的现象屡屡发生。而处于竞争优势地位的发达国家企业,在境外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不仅重质重量,而且善于运用知识产权策略。从国际环境看,江苏企业如不能采取更好的境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就很难在短时间内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也就无法在日趋激烈的国际竞争中赢取更大利益。因此,制定适合江苏特点的境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是提高江苏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必然选择。
3.应对发达国家知识产权壁垒的需要
知识产权壁垒是在保护知识产权的名义下,对含有知识产权的商品,如专利产品、贴有商标的商品以及享有著作权的书籍、唱片、计算机软件等实行进口限制,或者凭借拥有的知识产权优势,实行不公平贸易。发达国家凭借科技优势,利用知识产权保护设置贸易壁垒的趋势愈演愈烈,如美国的“特殊301条款”(special301)的实施,该条款具有明显的歧视性。发展中国家由于科技水平的限制,在知识产权保护的立法、司法方面与发达国家有较大差距,使发展中国家往往成为该条款报复的主要目标。
江苏企业在应对国外知识产权壁垒方面无疑已经有了一个好的开头。2007年4月6日美国泰莱公司为了保持其在全球三氯蔗糖市场的绝对垄断地位,以专利侵权为由,要求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对3家中国生产企业展开调查。面对美国市场的知识产权诉讼,江苏盐城捷康公司为维护公司利益主动应诉,历时近两年,耗资2000多万元。2009年4月6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裁定,盐城捷康没有侵犯美国泰莱公司的专利。2009年6月6日,由于美国总统没有行使60天的否决权,捷康公司在ITC专利调查中最终获胜。此案的胜诉为江苏企业应对国际市场的知识产权壁垒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同时也说明将来只有越来越多的江苏企业像捷康公司一样,注重对境外知识产权的保护,才能真正突破发达国家的知识产权壁垒。
综上,加强江苏企业境外知识产权保护,是应对发达国家知识产权壁垒的需要。面对国际贸易中企业的激烈竞争及各国的知识产权壁垒,只有在不断提高自身技术水平的基础上,注重保护境外知识产权,才能在未来的国际竞争中保有一席之地。
二、江苏企业境外知识产权应用与保护的不足
中国的知识产权保护起步晚,科技水平较低,现有的对国内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体系尚不完善,对中国企业在境外知识产权的保护更是匮乏。中国企业掌握和运用知识产权进行科技创新的能力与水平不高,使其在国际贸易中一直处于弱势地位。作为出口大省的江苏,在境外知识产权保护方面同样存在着这些问题。
“十一五”期间江苏省专利申请与授权量年均分别增长55%和52%,均超过全国增幅30多个百分点。特别是2008年专利申请量达到12.8万件,历史性地跃居全国首位。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已位居全国前列,为江苏省科技进步、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发展方式转变作出重要贡献。但这只是在国内市场竞争中的进步,法院在涉外知识产权案件审理过程中发现,由于多方面原因,江苏企业在境外知识产权的保护方面仍存在以下问题:
1.部分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
团队成员人数 55人
团队建立时间 2012年
“人生而自由,却无往不在枷锁之中!”犹如这句古老的谚语所描述的模样,随着今日互联网产品的快速迭代和互联网企业的快速成长,出现了大量新型的、复杂的法律问题。而在这些问题面前,腾讯公司的知识产权法务团队面临着非常大的压力,不仅仅只是在这无往不在枷锁之中,更是在这枷锁中“带着脚镣在跳舞”。
在此情况下,腾讯知识产权法务团队结合互联网行业发展的趋势,根据公司发展的需求不断调整着自身知识产权法务的管理策略,并将这种变化和发展一步步深入到公司的各个层面。
知识产权法律工作是极具专业性、挑战性的工作,腾讯知识产权法务的专利、商标、版权、域名等团队分工合作,相互配合。作为腾讯公司知识产权管理来讲,每个知识产权法律框架下细分专业方向的法律领域均需要较长的知识学习与经验积累,知识产权法务管理者更需要的是在行业发展方向与公司发展策略之间进行综合管理,充分的磨合是团队不断成长与成熟的关键。同时,随着互联网的发展,既懂与知识产权各分支领域相关背景知识又懂法律的复合型的人才极为缺乏,腾讯知识产权法务团队非常重视专业人才的培养与选拔,一方面积极引入高质量的人才队伍,但同时更加注重自己团队的培养锻炼,通过案例实践、内部培训、法律研究等方式,打造了一支执行能力强、学习能力强、抗压能力强的高素质知识产权法务团队。
随着腾讯国际化的步伐,公司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不仅仅涉及国内,更延伸到海外众多区域,目前,腾讯知识产权法务团队在国内外的商标、域名、专利、版权布局累积已达3万多件。
伴随计算机网络技术发展起来的电子商务(E-Business,EB),从一开始就显示出了强大的生命力和勃勃生机,作为网络经济的核心,它正在迅速地改变着企业的市场竞争方式和传统经营管理方式。因此电子商务环境下实施企业知识产权战略就成为了企业战略管理的重要内容,它是企业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的重要保证,是企业走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道路所不可缺少的一项重要举措。面对国际大公司对国内企业实施知识产权包围的战略,建立企业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实施有针对性的知识产权战略,对于我国企业应对入世后的挑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1知识产权战略的基本内涵
知识产权战略是指企业面对激烈变化,严峻挑战的市场环境,主动地利用知识产权制度提供的法律保护,有效地保护自己;并充分利用知识产权情报信息,推进知识产权技术开发,控制知识产权技术市场,为取得知识产权竞争的优势,为求得长期生存和不断发展而进行的总体性谋划。
知识产权战略大致可以分为两种基本类型:进攻性知识产权策略(OffensiveIntellectualPropertyPolicy)和防御性知识产权策略(DefensiveIntellectualPropertyPolicy)。进攻性战略的基本精神就是夺取主动,以达到在竞争中压制对手,使本企业市场份额最大化。为此就要求对新技术进行抢先申请,或异议竞争对手的专利申请,使其申请不符合专利要求的新颖性、创造性或是实用性。此外,还可以对拥有特定专利的企业实施收购、兼并等措施,掌握专利控制权从而占领市场竞争的制高点,属于此种类型的专利战略有基本专利战略、专利战略、专利收买战略以及商标申请策略等。防御性专利战略则主要是在公司内部实行,目的是防止由于公司本身的原因而导致的知识产权的权力损失。具体如对已申请专利的基本发明创造进行改进,申请与基本专利相关或与周边技术相对应的改进专利,使最低的投入能够获得最大收益。它包括交叉许可战略、公开战略、取消战略等。
2国外企业实施的知识产权战略
在进入21世纪以来,知识产权成了刺激技术进步和开发,驱动经济增长的新动力。发达国家的企业通过实施成功的知识产权战略,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使企业得到迅速的发展。而在发达国家中,日本和美国企业的知识产权战略的实施是最为成功的。美国作为知识产权战略的创始国,运用知识产权战略已有一个世纪之久;日本则是在二战后遭遇美国知识产权战略攻势后急起直追的,最终形成与美国知识产权战略攻势相抗衡的知识产权战略。
美国实施"企业进攻性"知识产权战略。美国为了维护巩固其在市场竞争中的优势,实现其维护技术优势和谋取经济利益,实施企业进攻性知识产权战略,主要包括:利用专利法的发明原则和实质审查制的规定将先发明创造成果予以保密,最大限度地限制竞争对手的利用;美国企业为了维护其技术优势,为了保护国内市场,将专利战略融于其贸易政策之中。阻止侵犯美国专利权的国外进口商品进入美国市场;美国在知识产权保护工作专业化、市场化的运作中,面向全社会的经营性律师事务所承担了公司企业和个人的大部分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日本实施集专利技术开发、引进、转让于一体的主体化知识产权战略,是日本企业经济实现飞跃的成功经验。日本企业专利管理工作被视为企业发展、竞争、再创业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视知识产权为一种经营资源。其知识产权战略主要包括:重视海外专利申请,进攻他国市场;注重技术的消化与吸收,并不断加以改进创新;将专利战略作为企业生产经营战略重要组成部分;促进专利发明商品化发展。日本在专利实施这方面一直居世界前列,其平均实施率为52%,远远高于世界平均水平。
3我国企业面临"知识产权战略"的新挑战
就目前国内企业的情况来看,电子商务尚不能成为有效管理和推动"科技专利"发展的手段。我国企业在电子商务发展方面还仅仅是初创阶段,还不能利用网络有效开创新的专利,还不能通过网络有效利用别人的专利发展自己,还不能利用电子商务的各项新技术建立起行业的"专利网络"。其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知识产权战略无措施。在我国,设置专门知识产权部门、安排专职处理知识产权事务的企业是非常少的。而且企业不注重自身智力劳动成果的保护,有发明不申请专利保护,不知道创造与积累无形资产。
(2)自主知识产权缺乏,特别是涉及高新技术领域专利标准严重缺乏。2003年,江苏省新增内资出口企业3034家,相当于全省历年内资进出口企业总数的3/4,但其中2701家私营企业的出口总额只有30亿美元,平均每家只有110万美元,而且绝大部分出口产品没有自主知识产权。在核心专利、关键技术的发明专利申请中,国内申请不到国外申请的25%。
(3)专业专职人员缺乏。美国的IBM公司仅专利工程师就有500余人,德国西门子公司在为知识产权服务的工作人员达1500人。而我国配备专职人员管理知识产权事务的企业所占比例较低,没有任何配备的企业仍占不低的比重。
(4)资金投入少。我国企业一直在短期经济利益的驱使下急功近利,不愿在核心技术领域投资,进行自主研发,更没有及时地将技术专利化、将专利标准化、将标准许可化。从研发投入上说,德国、美国等发达国家在高新技术产业研发上的投入,一般在GDP的3%~5%以上,一些中等水平的国家也在2%以上,而2001年我国用于研发的投入仅占GDP的1%,仅相当于西门子一家公司用于研发新产品的高新技术上的投入。
(5)政府工作滞后。我国知识产权保护有效性较差,专利侵权诉讼时间过长,已经严重损害了企业申请专利的信心。一部分企业已经不敢申报专利,而采用技术秘密方式加以封锁保护。
4结合实际情况,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建立以知识产权管理为基础的现代企业管理模式,实施符合本企业实际情况的知识产权战略,这是入世后国内企业发展的重要途径,而电子商务无疑为建立这种模式提供了最现代化手段。在电子商务环境下,我国企业应该从五个方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1)知识产权意识战略。企业要设有知识产权部门,负责收集在全球范围内与企业有关的情报和信息,及时了解整个行业中发生的变化、其产品在市场上的竞争力等,以帮助企业负责人做出正确的决策。政府要有创建有利于加强企业国际竞争力的制度环境意识,通过扩大工业企业的对外经营自,提高企业的国际竞争力,通过减少政府的直接干预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而且要加强知识产权政策法规体系建设。
(2)知识产权创新战略。①专利创新策略。企业要加强自主专利的研究,大幅度提高我国拥有专利的数量和质量,增加专利研究的投入,尤其要加大原始创新的力度,并在取得研究成果后,及时申请海内外知识产权;②标准策略。专利标准,在世贸组织规则中对我国企业影响是最大的。专利标准可以为企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
(3)知识产权保护策略。利用世贸组织实施和管理的多边协议与协定中允许的保护措施,大力保卫企业贸易,以"与贸易有关的知识产权协议"保护我国的知识产权;加大打假力度,保护企业知识产权。拥有知识产权的企业,要尽快进行专利申请、商标注册、商业秘密保护,防止被跨国公司抢先注册专利、知名商标、窃取商业秘密。
(4)知识产权应用战略。包括:企业合作,组成战略联盟;善于将无形资产转化成资本;跨国申请专利;行业标准与国际标准并举,应对国际贸易中的技术壁垒。
(5)知识产权人才战略。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对于知识产权事业发展关系重大。应采取切实有力的措施,加快知识产权人才培养步伐。企业要培养知识产权创造人才,让更多的发明创造者能运用知识产权制度来促进创新,增强创新能力。此外要培养知识产权管理人才,以促进知识产权制度的实施,增强企业的科学决策意识。加强科技创新、增强科技持续创新能力的关键是知识产权人才。因此,企业必须建立公平合理、有效运行的激励机制来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和创造性。
总之,不同的企业应根据自身所处的竞争环境、技术研究能力和经济实力,结合自己的经营发展战略目标,灵活地、主动地、有选择地加以利用。同时,无论是选择哪种战略,企业都应将企业知识产权战略与企业管理工作、经营发展战略、科技发展战略紧密联系起来,建立健全的知识产权战略的保障体系,完善企业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从而形成本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不断拓展本企业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使其不断发展壮大,最终促进我国社会科技、经济的全面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学东.企业电子商务管理[M].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2003
2祝晓莲.美日两国知识产权战略比较与启示[J].国际技术经济研究,2002(4)
关键词:新经济知识产权滥用
新经济时代,伴随着知识产权战略作用的增强,知识产权权利呈现不断扩张之势,目前,在全球范围内出现知识产权滥用的现象。中国加入WTO后与世界经济不断融合,国际贸易不断增长,面临着知识产权权利扩张的压力,中国企业面临着跨国公司知识产权滥用的挑战,研究应对知识产权权利扩张与滥用对中国企业具有现实意义。
一、新经济的特点分析
新经济是指在经济全球化和信息技术革命的带动下,以生命科学技术、新能源技术、新材料技术、空间技术、海洋技术、环境技术和管理技术等七大高科技产业为龙头的,具有低失业、低通货膨胀、低财政赤字、高增长特点的经济。它具有以下特征:
首先,新经济是一次全新的产业革命。它以信息和知识为主要生产要素,以信息通信产业为依托,以信息资源的开发利用为主要特征;它以创新为核心,包括观念的创新、运行模式的创新和新技术的创新和法律制度的创新等。新经济时代,科技进步成为推动社会进步的主导因素,国家的竞争逐渐演化为技术创新的竞争,知识产权立国成为世界各国主要的发展战略。在社会财富中,技术成果的比例越来越大,知识和技术成为新经济主导力量。
其次,新经济是以科学技术为第一生产要素的智力经济,它以知识和信息的生产、分配、传播、使用为基础,以创造性的人力资源为依托,以高科技产业为支柱,以技术创新为核心,是以经济全球化为背景的一种全新的经济形态。虽然,这样的经济形态还有其他名称,如“知识经济”、“信息经济”、“数字经济”等,但从内容上其含义基本相同,即它们所描述的都是经济运行形态发生的新变化,其实质意义是:信息的生产、交换和消费将成为人类社会经济活动的主要方式,信息资源将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和战略性资源。
最后,新经济时代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仍以发达国家为主导。在新经济时代,发达国家占主导地位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情形仍然没有改变。在规范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时,由于力量的非均衡性,使得知识产权国际保护更多的是考虑发达国家的利益,没有充分考虑发展中国家相对落后的科技和经济状况。可以说,现有的知识产权国际保护规范是旧国际经济秩序的延伸。
新经济与知识产权有着天然的联系,发达国家从自身利益出发,不断推动知识产权权利的扩张,在世界范围内利用知识产权扩张达到自身利益的最大化,而发展中国家由于先天的劣势和相应国际知识产权限制规范的相对不足,面临着知识产权滥用的壁垒。
二、新经济时代国际知识产权的扩张
(一)知识产权保护客体的不断拓宽
新经济时代,科技的不断发展拓宽知识产权保护客体。在专利权方面,出现微生物专利、动植物专利、基因专利、计算机软件专利和商业方法等新型专利客体;在商标权方面,出现动态商标、气味商标、单色彩商标、域名等新商标,同时放宽商标侵权的标准;在版权方面,出现计算机软件、多媒体作品和电子数据库等。新技术的日益交叉使知识产权保护不断由单一性向综合化发展,对知识产品进行多种形式的综合保护已经成为新经济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的客观要求。
(二)知识产权权利范围不断扩大
随着新技术的发展,知识产权权利范围不断扩大。在版权制度方面,出现数字化权、网络传播权等新权利,一些发达国家将计算机内存中的缓存也视为复制。传统经济时代的家庭复制属于合理使用,在新经济时代随着计算机网络的发展,家庭复制在很多国家逐渐被排除出合理使用范围;其他权利如表演权也推及未经权利人许可不得擅自制作录音录像、摄制电视电影。知识产权因技术的发展而扩张有其合理性的一面,但权利的扩张应该伴随着相应的权利限制才能达到利益的平衡,否则将会出现知识产权滥用现象。
(三)知识产权的部分概念和原则发生变化
新经济背景下,科学技术发展也在动摇和改变知识产权制度中的一些固有原则和观念。生物技术的兴起使发现与发明的界限变得“模糊”;“专利只能授予发明,不能授予发现”的传统观念遭到了挑战;算法、治疗方法不受专利保护的说法开始受到质疑;实用性标准扩张到实验室实用性,即产品或方法可在实验室条件下制造和使用;计算机技术使人们对版权保护的“思想”与“表达”二分法产生怀疑。传统的产品责任形式也发生了变化,学者们普遍认为,生物技术、计算机技术的产品责任应适用过错责任原则,不宜适用严格责任原则。
新经济环境下,发达国家和国际条约不断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水平,行政执法和司法审判也更多强调知识产权的保护,而在权利限制方面却没有相应完善,发达国家利用知识产权权利规范的不平衡,高举知识产权的大棒横行于全球经济的博弈中,出现了滥用知识产权现象。
三、新经济时代国际知识产权滥用的表现
知识产权滥用是一种不正当竞争行为,是指知识产权权利人在行使其权利时超出了法律所允许的范围或正当界限,损害了他人的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从目前来看,滥用知识产权大致主要表现为:
第一,利用知识产权制度去申请和获得本不该具有的权利,如专利权、商标权,可以称为不正当获得。
第二,利用知识产权谋取市场垄断,搞不正当竞争,排挤同行对手。
第三,通过知识产权搭售行为,利用拥有的某方面的专利等知识产权搭售非知识产权产品或服务。
第四,通过掠夺性定价将含有知识产权的产品以低于成本的价格出售来挤跨对手。
第五,通过超高定价,利用垄断地位对消费者和用户攫取高额垄断利润。
第六,拒绝许可或缩小许可他人使用的权利扩大自己的权利。
第七,在知识产权许可协议中附加转售价、地区限制、应用范围限制、数量限制、不竞争条款、不质疑条款、指定技术来源、指定进货或销售渠道、一揽子许可、搭售、回授、排他易以及期满后的使用限制等限制条款,缩小受法定许可人的权利。第八,利用交叉许可、联营协议与多重联营实现固价、分配市场和顾客,缩小消费者的自由选择权。第九,滥用诉讼,随意地别人,以达到扰乱、损害对手的效果,取得竞争利益。
新经济时代,国际知识产权滥用现象有愈演愈烈之势,对中国这样的发展中国家来说是深受其害,研究应对策略有重要意义
四、企业应对的策略:以企业效益最大化建立企业知识产权制度
(一)破除传统企业自身制度与文化桎梏,营造知识产权生产与使用环境
我国企业知识产权发展的迟缓与被动局面,从社会环境考察可追溯到中国几千年来的政治经济文化中知识产权观念的缺乏;从企业本身考察则是企业自身制度的桎梏与企业文化中知识产权意识的缺失而造成的结果。在政企不分的管理体制下,在我国企业所进行的许多企业改革中,利益分配纷争很激烈,少数企业能有意识地重视发展知识产权与保护知识产权,但更多的企业没有自觉重视并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没有形成知识生产与使用环境氛围。许多企业经营追求短期利益,不愿将大量资金投入周期长、见效慢的知识产权战略中,更多是把有限的财力使用在“行政关系”或者是“社会关系”上以博取暂时的企业利益。企业必须要努力破除自身制度与文化桎梏,积极营造知识产权生产与使用环境。
(二)摒弃“拿来主义”,创立自己的企业品牌
中国已经是WTO成员国,WTO中TRIPS协议要求每一个成员必须严格遵守知识产权保护规范,非经合法的“拿来主义”都是侵犯知识产权的违规行为。目前。我国许多企业尚缺乏全面实施知识产权战略的措施,一些企业企图奉行“拿来主义”甘冒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风险来获得暂时的利益,这样的做法最终很可能掉入知识产权纠纷的漩涡,是一种短视的行为。任何有长远目光的企业,不应在发展自主知识产权时心存侥幸,而应警惕知识产权侵权形式下的“表面繁荣”,扎扎实实,发展企业知识产权,创立自己的品牌。
(三)抢滩市场份额。提高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新经济时代科学技术突飞猛进,跨国公司掌握世界大部分高新技术。我国出口产品数额大幅增长但技术含量极低,在核心技术上远远落后于发达国家的跨国公司。例如,备受关注的动植物基因专利,目前国内企业还几乎是零专利,跨国公司“孟山都”却利用对我国野生大豆的检测分析,在我国人世前提出64项专利的保护请求。跨国公司的这些知识产权战略对我国企业是一个极大的威胁,对我国大豆的种植开发产生不利影响。可以说实施核心技术战略已成为我国企业的当务之急。
(四)立足国际市场,建立自主知识产权和技术标准
企业要在国际市场上立足,建立自主知识产权体系,拥有自己的技术标准是很好的策略。中国企业应当摒弃门户之见,放眼世界,根据企业的不同情况,运用不同的专利和技术策略。围绕新型产品开发专利,收买他人专利权,保护独立市场优势,推行生产一代、储备一代、研制一代、构想一代的专利覆盖策略等,不断提高基本专利的保护范围与高度。同时,通过制定我国产品标准,在国际市场上联合作战形成合力,探求让国外产品进入我国市场必须与我国标准兼容的态势。
知识经济时代,企业的发展模式由传统的生产要素扩张型向科技进步驱动型转变。随着专利、商标、版权、技术秘密等无形资产对企业发展的作用日益增强,不论从市场需求还是金融创新的角度而言,知识产权融资都将成为一种重要的融资手段。知识产权融资是金融和科技相结合的产物,它有利于把更多的资金吸引到支持自主创新,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领域和行业中来,进而推动企业成为自主创新的主体。
1 知识产权融资的方式
知识产权融资作为风险投资和产业融资的新形式,其包括知识产权作价入股、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知识产权信托、知识产权证券化等形式。
1.1 知识产权作价入股
《公司法》规定,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30%,也就是说知识产权的出资比例最高可达到70%。知识产权作价入股在我国已开展多年,相应的法律制度和管理规程都较为完善。
1.2 知识产权质押贷款
知识产权质押是债务人或第三人将其依法拥有和控制的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作为债权的担保,来督促债务人履行偿债义务、以保障债权人权利的实现;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专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专利的价款优先受偿。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一般分为专利质押贷款、商标质押贷款和版权质押贷款三类。
1.3 知识产权信托
知识产权信托是知识产权人以出让部分投资收益为代价,在一定期限内将知识产权委托给投资公司进行经营管理,信托投资公司对受托知识产权的技术特征和市场价值进行挖掘和包装,并向社会投资人出售受托知识产权的风险投资收益期权或吸纳风险投资基金的一种财产管理方式。
1.4 知识产权证券化
知识产权证券化是指发起机构(通常为创新型企业)将其拥有的知识产权或其衍生债权(如预期的知识产权许可使用费和已签署的许可合同保证支付的使用费),移转到特设载体,再由此特设载体以该资产作担保,经过重新包装、信用评级,以及信用增强后发行在市场上可流通的证券,以此为发起机构进行融资的金融操作。知识产权资产证券化是近年来兴起于发达国家的一种新型的资产证券化类别,也是知识产权融资的新型方式。
2 企业生命周期阶段的知识产权融资策略
企业生命周期的研究始于20世纪50年代,Ma-son(1959)首先提出了用生物学中的“生命周期”观点来看待企业,认为企业发展过程中会出现停滞、消亡等现象。Gardner(1965)进一步研究指出,与生物学的“生命周期”相比,企业的生命周期有其特殊性,即企业的发展很难预测,企业发展过程中有停滞阶段,企业的消亡并非不可避免。Adizes(1989)在《企业生命周期》一书中,把企业的成长过程分为孕育期、婴儿期、学步期、青春期、盛年期、稳定期、贵族期、官僚初期、官僚期以及死亡期共十个阶段。企业生命周期理论认为企业像生物有机体一样,有一个从生到死、由盛转衰的过程,因此企业将经历孕育、成长、成熟、衰退或再发展等阶段。企业生命周期理论通常将企业分成初创期、成长期、成熟期和衰退期四个阶段。
基于企业生命周期各个阶段,结合知识产权融资的方式,企业在初创期可以采用知识产权作价人股、申请政府知识产权专项基金等方式融资;在成长期使用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在成熟期采用知识产权信托、知识产权证券化融资;在衰退期开展基于知识产权的并购和重组,以此将知识产权的运用贯穿于企业生命周期的全过程,充分发挥知识产权的资本价值。
2.1 初创期企业知识产权融资策略
基于初创期企业融资需求的特点,企业可以采用知识产权作价入股,申请政府知识产权专项基金、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方式解决融资问题,实现企业的快速成长。
2005年10月27日修订的《公司法》对知识产权出资进行了实质性的修改,知识产权出资的份额最高可以占到公司注册资本的70%。上海、山西、湖南等地政府都对知识产权作价入股出台了鼓励政策,出台相关实施细则和操作规程,大胆鼓励高校或科研单位以知识产权出资兴办企业或入股企业,现已取得较好的效果。
大多数创业投资比较发达的国家和地区,均采取政府出资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方式扶持初创期企业的发展。在国内,上海、江苏等地区已探索了政府资金与专业创业投资企业合作的模式,出台了创业风险投资引导基金。各地政府也纷纷开展了专利实施计划、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等科技项目,重点资助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初创期企业,鼓励和引导风险投资和私募股权基金的介入,缓解初创期企业资金紧缺的问题。
2.2 成长期企业知识产权融资策略
在成长期,商业银行开始向企业发放贷款,但此阶段的科技型企业大多只拥有知识产权,缺少商业银行抵押担保所需的土地、厂房设备等固定资产,有条件的企业可以尝试利用知识产权进行质押融资。根据前期上海、北京等地开展的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实践,目前有以下几种知识产权质押融资模式。
2.2.1 政府引导型
上海浦东政府带头认可知识产权的价值,建立风险准备金拨入合作银行专户,用于实现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上海浦东政府每年安排一定的科技发展资金,企业将知识产权质押给融资服务中心,再由银行按一定资金放大比例,向符合条件的企业发放贷款。这个放大比例一般为2―2.5倍。
2.2.2 银行主导型 北京交通银行的“展业通”业务兼顾了风险控制和运作的效率。首先对受贷企业设定了规模界限,即资产在4 000万元以内,主营业务收入在3 000万元以内;其次是有效的风险控制,规定贷款仅限于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正常资金需求,不允许用于其他方面,同时规定了知识产权质押物的有效期,且按不同的类型规定了不同的授信额度与评估值的比例。“展业通”业务一般提供1 000万元以内的贷款额度,最长3年贷款期,能满足各类中小企业不同的贷款需求,且申请和审批速度较快。北京政府对于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提供财政贴息等扶持措施。
2.2.3 中介引导型 江苏知识产权质押融资业务由江苏省技术产权交易所牵头,负责推荐企业,经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由南京银行进行最终的贷款发放,其中无需担保机构对企业担保,企业直接将知识产权质押给贷款方。
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已取得了较好的成效,截止到2009年11月,北京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已经发放逾5亿元。其中,高科技企业云集的海淀区已有34家企业,共获得39笔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贷款额3.14亿元,占北京市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总额的60%。虽然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是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的新尝试,但其面临着评估难、变现难、风险高等问题,亟需在以后的实践中进一步探索和完善。
2.3 成熟期企业知识产权融资策略
在成熟期,企业经营稳定,管理能力较强,此阶段企业可以尝试开展知识产权信托和知识产权证券化业务,进行知识产权资本化运作,进一步做大做强企业。
知识产权信托在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已稳步开展。在美国,知识产权信托已经广泛运用于电影拍摄、动画片制作等短期需要大量资金的行业的资金筹措。日本知识产权战略本部在2003年7月公布的《有关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及其利用的推进计划》规定,知识产权所有人可以通过将知识产权信托的方式筹集资金、获取收益。我国武汉于2000年率先在全国开展了专利信托的尝试,由武汉国际信托投资公司在全国率先开展专利信托业务,并成功将一个专利委托项目以700万元价格与深圳一家企业签订转让协议,但由于缺乏支持专利信托的法律制度和经济环境,该业务于2002年终止。
行业之星
杨凯律师:
今年,团购的迅速兴起与产业乱像吸引了大众的关注,也使得团购的知识产权话题成为焦点。由杨凯等律师的运动品牌“法国公鸡”诉嘀嗒团、走秀网推出的“法国公鸡乐卡克鞋团购”涉嫌商标侵权一案,以“法国公鸡”方胜诉告终,此案也被称为“中国网络团购维权第一案”。
杨凯律师——北京市柳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专业从事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业务。长期从事商标异议案、商标复审及争议案、商标行政诉讼案、商标侵权诉讼案、专利侵权诉讼案、著作权侵权诉讼案、商标行政查处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等业务,同时负责合同审查、参与谈判并解答咨询,有丰富的诉讼及处理非诉业务的经验。
在杨凯律师执业期间,曾李宁公司、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德国巴斯夫公司、瑞士ABB公司、德国雨果博斯公司、美国鲍斯公司、美国利惠公司、芝华士(兄弟)美洲有限公司、安海斯-布希公司、丹麦乐高公司、日本松下公司和美国添柏岚公司等多家国际知名企业,就专利和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件通过诉讼或行政部门查处等途径维护了其合法权益。
另外,由杨凯律师等的美国Fine Art Lamps公司诉中山市巨光灯饰有限公司侵犯其对产品目录和灯具产品所享有的著作权案,在取得胜诉的同时,也是中国的法院第一次将灯具产品认定为“具有实用功能的美术作品”,并依据《著作权法》加以保护,该案被评为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2006年十大知识产权案例。
2020年AIPPI世界知识产权国际大会花落杭州
10月20-23日,第43届AIPPI(国际保护知识产权协会)世界知识产权大会在韩国首尔市举行。来自AIPPI中国分会的120多名会员参加了此次会议,集佳律师事务所于泽辉所长以及其他8位来自中国事务所的代表成为本届大会的执委会成员,代表中国分会就2020年AIPPI世界大会的举办城市等重要事项进行投票。最终AIPPI中国分会推荐的中国杭州以66%的多数票胜出,获得2020年AIPPI世界知识产权国际大会主办权。
全球视野下的知识产权应对策略讲座在广州举办
知识产权可以提高企业竞争力,现如今,企业由技术竞争逐渐发展为知识产权竞争。但是在目前的中小企业发展中,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和能力相对较低,致使企业的发展受到较大的影响[1]。因此,在中小企业的发展中,探究中小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以及策略具有重要的意义,其不但可以保护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而且可以提升中小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以及企业品牌形象。
1 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价值
在中小企业的发展中,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具有重要的价值,其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对中小企业的知识产权进行保护,有利于保障企业的竞争优势,其主要是由于在中小企业的发展,具备一定的创新能力,具有自身独特的技术,在发展过程中,对知识产权进行保护,可以避免其他企业的抄袭和模仿,继而可以保证企业的综合竞争能力[2]。其次,中小企业在发展过程中,知识产权涉及研发、生产、销售各个环节,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不仅能推进产品的推广,而且可以提高企业的信誉。最后,在我国企业的发展中,中小企业的数量占据绝对的优势,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提升,能为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增强国际综合竞争能力做出贡献。
2 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2.1 管理者知识产权意识的缺乏
在中小企业的发展中,管理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直接影响企业知识产权管理力度。如果管理者具备较强的保护意识,必然会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的保护能力,但是如果管理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相对较为薄弱,必然会影响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3]。例如在某些企业的发展过程中,管理者的知识产权意识淡薄,虽然对于专业的研发具备了较为成熟技术,有一定的创新能力,虽然管理者重视对资料的保护,但是没有知识产权保护意识,让别人很容易窃取核心技术,对企业的发展造成不利的影响,更有甚者可能会掉入被诉讼的漩涡中。
2.2 缺乏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机构
在中小企业的发展中,大部分企业因为重视程度低,考虑岗位成本,并不设定专门的知识产权部门或者岗位,而是采取兼职的方式进行知识产权管理,这样只是简单地进行知识产权维护(如按时缴纳年费)、找机构进行专利申请撰写等,缺乏企业整体知识产权布局,更不用说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了,从而导致知识产权的保护工作无法得到有效的保障,企业知识产权力量薄弱、保护力度缺陷、专业水平不足,为企业发展带来安全隐患。
2.3 缺乏完善的知识产权纠纷处理机制
随着企业的发展,国内外企业根据发展需要及保护对象的特殊性,采用的知识产权保护方式各不相同,如可口可乐的配方采用秘密进行保护,而有的企业则采用申请专利方式进行保护。在市场竞争的过程中,各个竞争对手间多少会存在侵权、被侵权的各种纠纷,如果企业缺乏完善的纠纷应对机制,企业在纠纷处理时必将措手不及,对于被侵权的不能良好的维护企业利益,对于被诉侵权的不能采取更好的处理方式,对企业造成无法挽回损失。
3 中小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策略探究
3.1 提升管理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在一个企业的发展过程中,领导者的重视程度往往影响着企业某方面的发展水平。如何提高管理者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首先,发挥大型企业的表率作用。企业如果要做大做强,那市场竞争力必须遥遥领先,而核心即是知识产权,只有知识产权才能保证市场核心竞争力。其次,政府部门的引导。如浙江省政府定期评定考核“浙江省专利示范企业”,国家每年认定“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国家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这对企业知识产权的管理起到良好的带动作用。再次,企业在发展中,假如发生过被侵权或者侵权纠纷,那必须痛定思痛,管理者的意识也会进一步加强,当然这只是下策。
管理者的意识加强,必会重视知识产权管理的工作,这样,进一步宣传知识产权,对研发人员、领导层等不同工种进行分类培训,进一步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水平,从而更好地推进企业的知识产权保护进程。
3.2 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
在中小企业的发展中,企业应该根据企业实际情况,根据国家标准GB/T 29490-2013《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建立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并逐渐完善。
第一,成立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从事知识产权日常管理,并积极收集相关国内外法律法规,跟踪顾客和相关方需求,确保公司知识产权的有效获取、运用和保护,同时不侵犯他人的知识产权。同时,对企业其他职能部门的职责进行明确,建立内、外部沟通机制,以确保各个端口的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
第二,聘请专业人才,包括管理人才以及执行人才,保证人才具有较高的知识产权保护专业素养,使其不仅能够胜任日常知识产权工作,而且可以在工作过程中逐渐建立健全知识产权保护机制。同时,也可以根据条件聘请企业知识产权顾问,协助企业防范知识产权风险,为企业知识产权决策提供建设性意见,从而促进企业生产、经营、服务和管理活动的发展。
第三,进行知识产权策划,首先,按《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标准的要求,建立知识产权管理机构和相应的管理程序,规范工作职责,使之形成文件加以实施和保持,并持续改进;其次,依据知识产权方针将知识产权目标分解为可以落实的具体目标,由相关部门负责实施,实施过程可追溯,以实现对公司生产经营活动中各环节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有效运行和控制。再次,定期开展检查、分析、评价,确保持续改进,对已出现和潜在的不符合知识产权管理要求的问题,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对体系进行及时调整、修订和完善。最终确保公司知识产权管理目标的实现,并满足知识产权管理目标所需的过程和资源。
第四,以全员参与,形成齐心协力的企业风气。通过向全体员工传达获取保护知识产权、满足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重要性,提高全员的知识产权意识。
3.3 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及争议处理机制
目前中小企业面临的知识产权纠纷主要集中在侵犯他人权利以及知识产权被侵犯,归根结底就是不能很好对知识产权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只有建立完善的知识产权风险预警及争议处理机制,才能对公司知识产权风险进行识别和评估,避免或降低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风险,及时发现和监控公司知识产权被侵犯的情况,并采取相应风险控制措施,运用适宜的争议解决方式,及时和妥善地处理知识产权纠纷,维护公司利益。
首先,企业各个部门各司其职,完成风险预警管理,如供应链管理部对涉及有知识产权的零部件采购过程进行管控,必要时要求供应商提供权属证明,避免采购侵权产品;市场销售部负责对销售前、销售中的产品知识产权进行管控;研发部对研发过程中及研发后的知识产权工作管控;生产部对生产过程中涉及的产品与工艺方法技术的改进与创新进行管控,明确知识产权权属、保护方式,等等。
其次,建立知识产权争议、纠纷处理控制程序,对于被侵权的情形,一经发现便及时成立应急处理小组,负责收集事实证据,根据具体情况制定应对策略,选择合适的解决方式,最大限度地保护公司知识产权。对于受到他人知识产权侵权指控,由应急处理小组应评估诉讼、仲裁、和解等不同处理方式对公司的影响,制订具体应对策略,将企业损失降到最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