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23 16:24:39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医疗论文,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对南京市设有儿科的36家医疗机构儿科医疗资源进行统计分析,包括儿科病床总数、医生总数及职称、护士总数及9家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生总数。资料来源于南京市卫生监督所医疗机构监督档案。
1.2调查方法
运用调查问卷和查阅卫生统计年鉴等方法。调查问卷设计分为两部分:一是被调查医院的基本资料,包括医院的类别、等级、所在区县等;二是被调查医院的儿科医疗资源情况,包括儿科病床数、医生总数及职称、护士总数。再通过查阅南京卫生年鉴,了解南京市儿科资源纵向发展状况。
1.3统计学处理
对所获取的相关数据用Excel软件按医疗机构的类型、等级、性质、区域等统计指标分别建立相应的数据库,进行数据管理与分析,用表格进行相关描述。
2结果
2.1医疗机构基本情况
被调查的36家医疗机构中,公立医疗机构26家,民营医疗机构7家,其他性质医疗机构3家。一、二、三级医疗机构分别为9、19、8家。
2.2南京市儿科医疗资源总量情况
2.2.1总量纵向发展情况
医疗资源包括人、财、物。查阅南京卫生年鉴,1991年至2001年间,南京市只有1家儿童医院,2002年增设了1家,迄今为止共有2家;2001年南京市儿童医院的病床数为420张,2010年增至1020张,10年只增加床位600张;儿科卫生技术人员数2002年为1012人,2010年增至1511人,8年增加139人。统计资料显示南京市儿科医疗资源总体增长缓慢。
2.2.2总量横向情况
南京市目前约有儿科病床1668张、医生682人(其中高级职称247人,中级职称194人)、护士1051人。
2.3南京市儿科医疗资源配置情况
2.3.1不同类型医院间的配置
儿科医疗资源包括优质儿科人才资源大部分集中在儿童专科医院,尤其是62%的高级职称儿科人才集中在儿童专科医院,其余分布在综合性医疗机构。
2.3.2不同级别医院间的配置
75%左右的儿科资源都集中在三级医院,20%左右分布在二级医院,一级医院拥有不到5%。
2.3.3不同性质医院间的配置
赢利性医疗机构拥有的儿科资源少,竞争能力不强。90%以上的儿科资源包括优质资源集中在公立医疗机构。本次调查的36家医疗机构中,民营医疗机构8家,占22%,但拥有的儿科资源不到10%。
2.3.4不同区域间的配置
75%以上的儿科医疗资源包括优质的资源集中在城区,郊区只拥有15%左右,而高淳、溧水县两县拥有量不到10%。
3讨论
3.1南京市儿科医疗资源不足的现状
3.1.1总量不足
调查显示南京市儿科病床1668张、医生682人。儿科发展的根本是儿科人才的发展,在儿科医疗资源中,最重要的是儿科人才。2009年南京市儿童人口数为81万,每千名儿童只有儿科医生0.8419名,远低于同期南京市医师比例2.63名•(千人)-1的平均水平。而且南京市的儿科医疗资源除了满足南京本地儿童需求,还有相当一部分用于治疗周边地区转来的危重患儿。由此可见南京市儿科医疗资源短缺,总量不足。
3.1.2儿科资源向城区、公立高层次医疗机构集中
调查显示南京市75%以上的儿科医疗资源集中在城区,90%以上的儿科资源包括优质资源集中在公立医疗机构,75%集中在三级医院。儿科医疗资源呈现向城区、高层次公立医疗机构集中的状态。这一结论与朱铭杰等南京市医疗资源分布呈现向城区、高层次医疗机构集中的研究结果一致。
3.2南京市儿科医疗资源不足原因分析
3.2.1医学院校撤销儿科专业,儿科人才培养机制缺乏
调查显示南京市儿科医师总量不足的主要原因是缺乏儿科医师培养机制。1998年教育部调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儿科作为调整专业从1999年起陆续停止招生。中国医师协会儿科分会会长朱宗涵指出,儿科专业被取消后,新的儿科医生培养机制没有建立,事实上切断了儿科医师的稳定来源。
3.2.2医疗机构注重经济效益,不重视儿科发展
儿科与成人科室相比“风险高、工作累、收入低”。公立医院药品、检查收入是医院收入的最大来源,而儿科用药量小、检查项目少,“投入大、收益少、压力大”是医院发展儿科兴趣不大的主要原因,同时超负荷的工作与不成比例的收入使儿科人才大量流失。
3.2.3儿科医疗资源配置不均衡
合理的资源配置应首先满足初级医疗保健及常见病的诊治,需求结构呈“金字塔”形。而南京市儿科医疗资源分布呈现向儿童专科医院、公立医院和城区集中状态,资源配置结构倒置,主要原因为财政投入不足且向基层投入少。欧美发达国家政府对非赢利性医疗机构的补贴达到70%,发展中国家为40%,而我国大部分省市比例竟不足10%。2005年南京市政府财政投入占医疗机构总收入的比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分别为12.4%、6.7%。
3.3对策建议
3.3.1建立儿科人才培养机制
建议恢复医学院校儿科专业设置,从源头解决儿科人才短缺。同时加强基层儿科人才队伍建设,通过规范化培训、进修学习、远程教育、城乡对口支援等形式提高诊疗水平。出台必要的政策及措施,增加儿科医生编制、不以经济效益作为考核指标、放宽基层医师职称晋升条件等吸引更多人才从事儿科工作。
3.3.2合理有效配置儿科医疗资源
将儿科建设列入医疗卫生发展规划,合理有效配置医疗资源,达到优化资源结构和社会效益最大化目标。严格执行《医疗机构基本标准》,二级以上综合医院必须设立儿科且床位规模应与医疗机构级别相符,对新增儿科床位给予财政补助。完善考核机制,对取消儿科或床位数不达标的医院年度考核评为不合格。鼓励医院依托重点专科特色开展相应儿科诊疗。县级医院在构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中发挥着承上启下的作用,是我国基层三级医疗服务网的龙头。应重点加强县级医院儿科建设,建立县级儿童医疗中心,减少患儿异地转诊。
2提醒患者及时报案
保险公司规定被保人在因病住院后的三天内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理赔部门,称为报案。理赔部门在收到报案后核实情况,并告知被保人注意事项。这样在患者出院后才能及时得到赔付。所以医务人员有必要在患者住院时提醒其及时与保险公司联系,以保证将来能够顺利理赔。
3要求患者提供准确病史
商业保险一般规定自投保之日起三个月后生效,这样就有效地避免了被保人在已获知病情后的临时投保,减少保险公司的损失。有个别投保患者为了获得赔付,在医务人员询问病史时,部分隐瞒病史、作虚假陈述,故意提前或推迟发病时间,这就会误导医生临床思维,导致错误的诊治结果,给医疗工作带来安全隐患。因此在实际工作中,医务人员在得知其保险背景后,更要仔细询问病史,并告知患者隐瞒或虚假陈述病史可能会严重影响疾病的诊治,给自己造成不良后果。避免由此可能产生的不必要的医患纠纷或保险纠纷。
4注意合理用药
在临床工作中,对商业医疗保险投保患者,一般都按照自费处理。其实在治疗用药方面,保险公司也是有规定的。通常规定在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范围内赔付。患者在出院后办理理赔时,都被要求复印医嘱单,保险公司一旦发现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自费类药品,一概不予赔付。
5进口材料使用告知
外科病人在治疗中可能使用一些进口材料,很多保险公司规定,有国产材料的情况下,如患者选用进口材料,保险公司不予赔付。因此患者住院期间如需用进口材料,医生应提醒患者就此征询保险公司意见,减少理赔纠纷。
6住院时间合理
如果被保人投保了住院安心附加险,保险公司会在其住院期间按住院天数每天给予金额不等的补助。因此患者在住院时会要求延长住院时间,医院往往也乐意这样做。但是对于明显违反医疗常规的住院,保险公司往往也不予赔付。因此,医生一定要根据患者治疗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照疾病的诊断和治疗常规控制患者的住院时间,而不能一味迁就病人。
7及时提供病历
现在保险公司已更改以往抽查住院病历的做法,而要求每位被保人在理赔时首先提供自己住院病历的复印件及出院录。因此患者在出院时医务人员不仅需要为其书写出院录,还应按照病历书写规范及病案管理规定的要求,及时完成住院病历的书写,尽早送至病案室,供患者复印。
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有利补充,商业医疗保险在老百姓医疗保障中的地位日趋重要,被保人与保险公司的理赔纠纷及由此产生的医患矛盾也逐日增多。作为临床工作人员,有必要熟悉商业医疗保险有关知识,减少医疗纠纷,为患者提供优质服务,维护其合法权益
随着科学技术与经济的不断发展,医疗器械在现代的诊疗活动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医疗器械是创办医院的基本条件,医院设备的好坏,对诊断、治疗工作有着直接的关系。如果医院设备经常损坏,完好率很低,精度不可靠,结果可信度差,无法提供科学的数据,就会影响诊断、治疗和科研水平。医疗器械数量与质量增加的同时,器械的维修问题也日益显现。同时现阶段受维修水平偏低、维修技术手段落后、管理制度滞后等客观因素的影响,这种问题更加严重。本人从事这方面管理工作多年,对这方面的问题深有感触,在此谈些看法供参考,希望更好地为临床诊治工作提供服务。
1医疗器械维修管理的现状
1.1管理制度滞后
尽管目前医院管理制度已相对完善,然而医院医疗器械设备维修机构却成了医院管理的盲区,多数医院管理制度与现代医疗器械设备维修管理的要求不相适应。特别是有关机构人员组成、占医务人员总数的比例、学历要求、准入资格等在卫生政策制度中没有明确规定。还有在中小医院,维修部门在这里很容易被忽视,多数医院没有详尽的维修工作制度,维修人员分工不明确,他们什么都得修。也就是说维修人员什么器械都得会修,什么都不能精修。
1.2维修手段落后
尽管随意医疗器械设备的不断发展,部分医院的医疗器械设备维修条件有所改善。但这种改善与现代医疗器械设备的维护要求相差甚远,维修工具,检测手段仍是陈旧的。其原因是医院自身不愿意对维修机构的设备有更大的设人,因为这种投入的回报不是显著的,难有立竿见影的经济收益。同时据有关资料,在中小医院,从事维修工作的人员大多为中等以下学历,未受过高等教育,技能单一、知识面窄、技术水平提高慢,这也是制约中小医院医疗器械发展的重要因素。
1.3缺乏定期维修与忽视管理
实践证明,常用的医疗器械如果得不到有效地维修和定期保养,且不时有违规操作的现象发生,那么它们的使用寿命将大大缩短。同时繁重的医疗工作使护理人员忽视了医疗器械的管理。在医院,由于病员多护理人员少的矛盾长期存在,致使护士上班后只顾于应付繁重的护理工作,而无暇顾及其它。即使在工作过程中发现了某些器械管理中的不足,也因怕影响更重要的工作而不去及时纠正。交班时又忘记嘱咐接班护士,导致这些不足缺乏有效地管理。
医疗器械设备不仅仅是一种医疗服务手段,它的好坏还直接或间接影响着医院形象与声誉,也影响着医务人员情绪及行为。因此.医疗器械设备的维修不能理解为一般性的修修补补,维修人员需要有强烈的责任心、全心全意为医疗工作服务的思想品德。为此我们认为.医院医疗器械设备维修机构的建设与管理应把握如下原则:(1)提高工程技术人员的文化素养;
(2)培养具有敬业精神的工程技术人员;(3)建立并完善目标管理制度及相应运作规则。
2医疗器械维修的现代化管理的对策与方法
医疗器械设备是医院资产的核心部分,中小型医院设备总值则几千万元人民币,大型医院超过亿元人民币。必须加强对医院器械维修的现代化管理。
2.1制定医疗设备维修管理制度
首先建立医疗器械维修人员的准入制度,引入正确的竞争机制、充分调动维修人员的积极性,完善保养制度,做好维修人员的分工,划分责任,大型器械要有专门的维修人员负责日常的保养维修。同时管理制度应包括维修机构的组织管理、领导责任制、维修人员责任细则、维修设施管理、事故责任细则、维修设备档案管理、报废赔偿制度、人员考核及培训、维修经费保障管理等。必须加强对医院维修机构的领导与管理,发挥工程技术人员的作用,提高维修质量.降低维修成本。主管领导的工作职责应包括:组织制订或督促执行医疗器械设备维修管理制度.组织审查维修机构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审批维修机构开支方案等。对工程技术人员合理分工,严格管理,使其全方位为临床医疗服务,最大限度地提高维修质量和速度。最大限度地延长医疗设备的使用时间。维修工程技术人员接听报修电话时做好电话记录,如报修设备、时间、病区、维修质量和工作量,这些也是发放奖金的依据,同时有利于领导进行宏观调控和监督,更为临床科室提供了方便,他们不需要考虑请谁来修理等这样的事情,只需打个电话就能解决问题。
2.2实行科学管理方法
医疗器械的维修是一项很复杂的工作,光有实践经验和脑力记忆是不够的,在掌握维修技术的同时,还必须借助于医疗器械的技术记载,设立技术档案,这对于大型精密仪器是必要的,否则会给维修工作带来很大困难。逐步建立医疗器械的状态库,这对设备故障诊断有着重要的参考价值。同时也要建立信息反馈系统,其方法是,收集整理现有资料分类存档,维修技术人员也应搜集资料存档,如:(1)检测仪器,(2)修理工具;(3)储存备件(4)经费使用;(5)维修记录,(6)故障分析;(7)维修计划;(8)维修信息等。所以,应当收集整理现有资料进行分类存档。有条件的单位可建立医疗器械维修管理微机系统,并组织计算机联网,扩大信息容量,满足维修管理工作的需要。一般来讲,医疗器械配件供应问题一直难以解决,这与仪器、零件不断更新有关,靠厂家供应有困难,维修站过了保修期维修费用昂贵。那么实现医疗器械维修备件储备社会化是必要的。
总之,在实际维修工作中,上述的维修对策和方法还是不够的,要根据实际仔细分析,灵活运用,有机结合。注意总结才能得心应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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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研究的数据来源和变量的描述性分析
(一)数据来源
本研究数据来源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农业大学、四川大学华西医学研究中心等机构组成的课题组于2007—2009年对四川省阆中和富顺两个贫困县的农户调查。调查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遵循分层随机抽样原则,从2个县各抽取3个乡镇,每个乡镇各抽取10个村,每个村整群抽取100户农户进行快速问卷调查,共形成了6054个农户样本。第二阶段,按照事先确定的大病标准和5%的比率,从6054个农户样本中选取家庭有成员患大病的农户进行深度访谈,形成了305个大病农户样本。本研究采用的是305个大病农户样本中,2006年患大病而住院治疗的231个患者样本,这231个住院治疗的患者分布在205个农户中。本研究中的大病概念根据以下三个标准界定:第一,农户当年住院治疗费用按家庭劳动力人数平均达到1000元以上的疾病;第二,不符合第一条,但是农户当年门诊治疗的费用按家庭劳动力人数平均达1000元以上的疾病;第三,不符合上述两条,但是当年因病误工累计超过90天的疾病。凡符合以上三个判定条件中之一者,即定性为“大病”。
(二)变量的描述性分析
在有家庭成员患病住院的205个样本农户中,2006年发生了民间借贷行为的农户有137户,民间借贷发生率为66.83%,户均民间借贷金额为10240元,患者人均民间借贷金额为9110元,患者人均住院天数为17.9天。本研究要纳入模型分析对农户住院医疗费用影响的10个因素可以归纳为以下几个方面。1.患者个人和家庭特征变量。包括患者家庭货币收入水平、患者年龄、患者文化教育程度、患者家庭非农收入占总收入比例、患者性别、患者是否村干部等6个解释变量。从表1中可以看出,样本农户中,家庭年货币收入在20000元以上的患者所占比例最大,但他们民间借贷发生率也最高;他们不仅人均民间借贷金额最多,住院天数也最长。这一部分患者由于家庭收入最高,患大病以后能够向亲戚朋友借到的钱最多,所以对医疗服务的利用也最多。从住院患者年龄来看,年龄越大的患者住院治疗的比例越高,60岁以上的患者最多,占整个住院患者的三分之一强,但他们民间借贷发生率却最低,人均民间借贷规模也最小。从患者的文化教育程度来看,农村患者文化教育程度普遍较低,70%以上的患者只有小学及以下文化水平;他们的人均民间借贷金额比教育程度高的患者少,尤其是教育程度为文盲的患者,由于他们主要是年纪较大、丧失了劳动能力的农村老龄人,身体健康状况较差,所以他们人均民间借贷金额最低,但住院时间最长。从患者非农收入占家庭总收入比例来看,三分之二以上患者的家庭非农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已经超过75%;农村患者住院治疗的时间与非农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例成正比,非农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例越大,患者住院治疗的天数就越多。非农收入占家庭总收入的比例低于50%的患者住院天数最少,但他们人均民间借贷规模却最大。相对于女性而言,农村男性对住院医疗服务的利用率更高,将近三分之二的住院患者为男性;但农村男女患者在住院天数和人均民间借贷规模上差别不大。从住院患者的身份来看,与村干部患者相比,不是村干部的患者家庭民间借贷发生率相对较低,但患者人均民间借贷规模较大,住院治疗的天数较少。2.患者家庭的外部保障条件变量。患者家庭外部保障条件包括是否参加新农合和民间借贷规模。新农合属于来自家庭外部的正式保障形式,民间借贷则属于来自家庭外部的非正式保障形式。调查地区住院患者93%都参加了新农合;与参加了新农合的患者相比,没有参加新农合的农村患者家庭民间借贷发生率更高,患者人均民间借贷规模更大,住院治疗天数也更多。从民间借贷规模看,农村住院患者中,民间借贷规模在2000—7000元的患者所占比例最大,这一部分患者家庭民间借贷发生率也最高;农村患者住院治疗天数与其民间借贷规模成正比,民间借贷规模越大,其住院治疗的天数就越多。3.提供服务的医疗机构特征变量。本文以患者住院的医院级别作为医疗机构特征变量。农村居民中选择县级医院住院治疗的患者比例最高,患者在县级医院住院治疗的时间也最长。相比较而言,患者在乡镇卫生院住院治疗时间最短,但人均民间借贷规模却最大。4.患者的疾病特征变量。本文以患者是否患有慢性病作为衡量患者疾病特征的变量。从表1中可见,住院治疗的农村患者中将近70%的人患有慢性病,慢性病患者人均民间借贷规模和家庭民间借贷发生率均比非慢性病患者高,同时,其住院治疗的天数也比非慢性病患者高。
三、民间借贷在农村居民医疗服务利用中作用的计量分析
(一)计量模型
对于民间借贷在农村居民医疗服务利用中到底起多大作用,本研究将农村居民的住院治疗天数作为被解释变量,将包括民间借贷规模在内的10个影响因素作为解释变量,建立多元线性回归模型进行计量分析。回归模型构建如下:Y=β0+β1χ1+β2χ2+β3χ3+β4χ4+β5χ5+β6χ6+β7χ7+β8χ8+β9χ9+β10χ10+μ模型中,Y表示农村患者住院治疗的天数,χ1表示患者家庭收入水平,χ2表示患者民间借贷规模,χ3表示患者年龄,χ4表示患者文化教育程度,χ5表示患者就医的医院级别,χ6表示患者家庭非农收入占总收入的比例,χ7表示患者是否村干部,χ8表示患者性别,χ9表示患者是否患有慢性病,χ10表示患者是否参加新农合;βj(j=0,1,2,3,4,5,6,7,8,9,10)为模型的参数,μ为随机误差项,表示其他因素对患者住院治疗天数的影响。
(二)模型回归结果分析
根据所建立的回归模型和231个住院治疗的患者样本数据,利用Stata12统计软件进行多元回归分析,回归结果见表2所示。1.模型的显著性检验分析模型的判定系数R-squared=0.2434,表明模型拟合优度较好,10个解释变量能够解释农村患者住院治疗天数总变异的24.34%;F检验结果表明,模型具有显著意义(Prob>F=0.0005),解释变量与被解释变量之间存在显著的线性关系。2.解释变量对被解释变量的影响分析(1)患者个人和家庭特征对医疗服务利用的影响。系数为正数表明,患者住院天数与其家庭收入水平成正向关系,但模型分析结果显示,样本地区患者家庭收入水平对其住院治疗天数的影响并不显著。患者住院天数与其年龄大小成反比,患者年龄越大,其住院治疗的天数越少,统计分析结果表明,患者住院天数在年龄上的差别并不显著。患者文化教育程度对其住院天数的影响在10%的统计水平上显著,且系数符号为负,表明患者住院治疗的天数与其文化教育程度成负向关系,患者文化教育程度越高,其住院治疗的天数就会越少;在其他变量不变的情况下,患者文化教育程度每提高一个层次,其住院治疗的天数就会缩短3.4天。这可能是因为在我国农村地区,年龄越大的居民往往文化程度越低,而他们的身体健康状况越差,住院治疗的时间就会越长。家庭非农收入占总收入比例对患者住院天数的影响在5%的统计水平上显著;在其他变量不变的情况下,家庭非农收入占总收入比例每提高25个百分点,患者住院治疗的天数就会增加3.9天。因此,非农就业收入的提高能够增强农村居民的健康保障能力和对医疗服务的利用水平。患者性别与住院天数之间成负向关系,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女性患者住院天数要比男性患者少3.1天,不过,男女性别差异对患者住院天数的影响在统计学上并不显著,是否村干部对患者住院天数的影响在统计学上也不显著。(2)家庭的外部保障条件对患者住院天数的影响。模型分析结果显示,民间借贷规模对患者住院治疗天数的影响十分显著,在其他变量不变的情况下,民间借贷规模每增加5000元,患者住院治疗的时间就能够延长3.4天。民间借贷在帮助农户抵御大病风险,保障农村居民身体健康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而是否参加新农合这一解释变量对患者住院天数的影响在统计学上并不显著。这表明新农合在实施初期对农村患者的医疗保障力度不够,发挥的作用有限。造成新农合对农村居民医疗保障作用不显著的主要原因,一是补偿水平偏低,调查地区当年住院治疗的患者从新农合得到的医疗费报销补偿金额占其住院医疗费用的比例仅为20.04%;二是参加了新农合而在外地住院治疗的农村患者的医疗费用没有得到报销补偿。调查地区当年住院治疗的231个患者中,有100个患者住院费用没有得到报销补偿。(3)提供服务的医疗机构特征对患者住院天数的影响。患者住院天数的多少与提高医疗服务的医院级别有着较密切的关系,医院级别对患者住院天数的影响在10%的统计水平上显著,在其他变量不变的情况下,患者住院的医院每提高一个级别,患者住院的天数将会增加2.5天。这是因为农村患者住院治疗的医院级别越高,说明患者所患疾病越严重,治疗难度越大,所以住院治疗的时间也会越长。同时也反映出农村居民对健康的需求程度。(4)患者的疾病特征对患者住院天数的影响。表2中的数据表明,是否患有慢性病对患者住院天数的影响不显著,患者住院天数不会因为是否患有慢性病而有差别。
3.模型标准回归系数分析
在10个解释变量中,只有民间借贷规模、患者非农收入占家庭总收入比例、患者文化教育程度、医院级别等4个解释变量的标准回归系数的绝对值较大,它们的标准回归系数绝对值分别为0.2809、0.1533、0.1405、0.1218,其他解释变量的标准回归系数绝对值较小。其中,民间借贷规模的标准回归系数的绝对值(0.2809)最大,这表明在农村患者住院天数的影响因素中,民间借贷规模对农村患者住院治疗天数的作用和影响最大。因此,民间借贷规模对农村患者住院医疗服务利用发挥着突出的作用。
一、现代医院价值链管理
价值链概念最早由美国学者迈克尔·波特提出。每个企业都是采购、生产、营销,以及对产品起辅助作用的各种作业的集合,所有这些作业都可以用价值链表现出来。企业每完成一项作业都要消耗一定量的资源,而作业的产出又形成一定的价值,转移给下一个作业,按此逐步推移,直至最终把产品提供给企业外部的顾客。最终产品作为企业内部一系列作业的总产出,凝集了在各个作业上形成而最终转移给顾客的价值。
医院作为服务行业,其服务的目的是治疗疾病、产出健康,其价值主要体现在医学知识的拥有和使用,以及社会、病人对医院医疗服务的认可上。医院价值链,即医院运营的各种作业的集合,包括基本作业和辅助作业。
基本作业主要有:内向物流,包括良好的药品、器械管理及即时将其运送到各部门和科室;运营,即利用各种资源为患者提供诊疗救护;外向物流,即提供合理的交通、运送方式,便于患者到医院就诊;营销与销售;服务,主要指延续,如传统的随访工作。
辅助作业主要包括:采购、技术发展、人力资源管理、基础结构建立等。
在医院管理中可以运用价值链管理重组医疗服务流程,具体实践策略如下:
第一,强化可以增加医疗服务价值的增值作业,同时减少或者消除不能增加医疗服务价值的非增值作业。减少各种物资在各部门之间的运输时间、病人待诊流程中的等待时间、病人的手术准备时间、检验科对标本的复核流程等。如减少“退药”作业这一非增值作业环节,医院可以通过加强医生和药房之间的沟通来降低处方的失误率以解决这一问题。
第二,简化和压缩非增值作业。如对门诊实行预约挂号制,或取消挂号制,实行病人持卡就诊制,对门诊就诊流程实行网络化管理,以减少病人排队和待诊时间。
第三,整合作业流程。英国伦敦的Hillingdon医院在医疗服务流程重组中,将血液检查从原来由中心检验室进行改为在患者所在的临床科室进行,使等待血液检查结果的时间大大缩短。瑞典的Stockholm医院在手术流程重组中,通过建立手术准备室,在手术准备室为病人适时进行预麻醉,成功解决了原有手术流程中,由于病人在手术室内所导致的上一个手术结束到下一个手术开始之间平均需要59分钟的问题;通过对各手术室功能的整合,改变了过去一个手术室只进行某些种类手术的做法,不但解决了手术室的瓶颈问题,而且在增加手术数量的同时将其16个手术室关闭了4个。
第四,将医院的物资流、药品流、资金流和服务流统一起来,最终形成资源、作业、成本及价值的有机结合,获取竞争优势。
二、现代医院的服务利润链管理
1994年,由美国哈佛大学商学院教授赫斯凯特(JamesL.Heskett)、萨塞(W.EarlSasser)、施莱辛格(LeonardA.Schlesinger)、琼斯(ThomasO.Jones)等提出了“服务利润链”这一服务管理模型,如图所示:
顾客所获价值是服务利润链的核心,是指顾客所获得的服务过程与服务结果质量同顾客总成本之比,它连接着企业的内部员工管理和外部的市场经营;顾客所获价值决定着顾客满意度,顾客满意度决定顾客忠诚度,顾客忠诚度决定企业获利能力,企业获利能力最后决定企业内部服务质量和员工满意度。
对于医院服务利润链而言,临床一线人员的满意度取决于医院对他们的服务和行管、后勤人员对他们的支持。一线人员的满意度直接决定了他们的忠诚度和工作效率;他们的忠诚度和工作效率决定了他们在工作中确保患者的利益和价值:诊断明确和诊疗有效,对患者心理、社会因素的关注,以及为患者就医提供方便,对医疗费用的解释,以及大处方、滥检查的相对减少等;只有患者获得他们期望的价值,才会对技术、服务、收费等多个方面满意,才能保证患者的满意度;满意的患者很大部分会成为医院的忠诚患者,忠诚患者在有新的医疗服务需求的时候,会再次到医院就医,会向其他患者称赞医院、推荐医院;忠诚患者的长期价值会使得医院业务量增加,医院经营成本降低,医院品牌形象改善,医院竞争力增强,并最终确保医院核心竞争力的提升;医院的经营和竞争能力将会进一步提升医院对员工的服务质量和员工的满意度、忠诚度情况。
现代医院管理可以根据服务利润链模型调整相应的管理策略:
第一,更好地实施员工关系管理,包括从制度上、组织上、经费上等方面建立开展员工关系管理的保证机制;完善沟通渠道,如建立一系列有利于内部沟通的制度,了解员工的愿望和需求,开展一些例行性的沟通活动;关爱员工,帮助员工平衡工作与生活,关注员工生活中的热点和难点,解决员工思想上的包袱;完善对员工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完善对员工的绩效考核机制,并将绩效考核结果体现在薪酬、晋升、培训发展、职位变动等方面上。
第二,更好地实施患者关系管理,培育满意患者、忠诚患者。成立患者关系管理部门,建立患者数据库,广泛收集和储存有价值的患者信息,并进行有效的定期更新。
第三,开展关系营销,建立和保持顾客关系。成立电话咨询中心,随时为患者解答疑问;加大院内院外的宣传,利用患者数据库实施相关的销售,如定期给患者打电话了解他们的病情并告知其注意事项,利用患者口碑开展患者推荐活动,长期忠诚患者的口碑宣传效应会发挥很大的作用,间接地帮助医院创造效益。
三、基于SWOT分析的现代医院战略规划
SWOT分析代表组织的优势(S)、劣势(W)、机会(O)和威胁(T)的分析,实际上是对组织内外部条件的各方面内容进行归纳和概括,进而分析组织的优劣、面临的机会和威胁的一种方法。其中优势的分析主要是着眼于组织自身的实力及其与竞争对手的比较,而机会和威胁分析将注意力放在外部环境变化对企业的可能影响方面。
1.现代医院优势分析
(1)机制灵活,与市场结合紧密,市场营销运作能力和应变能力强。利用各种媒体,进行强势宣传,高薪聘用专家,突出专科特色,打造品牌,吸引病人就诊;对于已就诊的患者,强化其对医院忠诚度,以如何帮助预约复诊等方式,让其逐步成为忠诚客户。
(2)逐渐建立价格优势。医院根据实际服务成本和市场供求情况自主定价,根据具体实际打造“平价医院”、“老百姓看得起病的医院”,符合市场规律。
(3)提供温馨的服务。导医为患者提供全程就诊服务,宾馆式的服务待遇让看病成为一种享受。逐渐推行人性化、个性化服务,尊重病人的隐私;针对前来就诊的每位患者建立健全病历档案,定期以电话或短信的形式发送祝福健康语;前来就诊住院患者实行免费接送,加强医后、术后跟踪回访服务,将病人的关心延伸到院外,有效改善医患关系。
2.现代医院劣势分析
国家对待国有医院与民营医院政策上不能一视同仁。对民营医院缺乏必要的政策支持和指导,如医务人员的身份转换困难、职称评定、医院项目设置、人事、政府监督者等方面。
3.现代医院机会分析
面对激烈市场竞争的医疗市场,面对医疗市场秩序的不够完善,要吸引患者,必须增强紧迫感、危机感,充分利用现代医院经营管理上的灵活性,自主确定医疗服务项目和自主定价,只要看准市场机会,很快能调整战略思路。
4.现代医院威胁分析
(1)医疗市场份额有限,各种不同类型的医院都将面对强大的竞争对手,抢占市场份额的意识和行动是保证医院生存和发展的先决条件。
(2)部分从业者虚假广告,形成了对现代医院信任危机的考验。
(3)有些医疗纠纷处理不妥,后果严重。
因此,现代医院只有发挥优势、克服劣势、利用机会、化解威胁,才能找到发展的空间和成长的机会,并在激烈的医疗市场中立于不败之地:
(1)转变经营理念,不断创新。现代医院要发展,必须应用现代经营管理模式,走出关系式经营管理模式。
(2)严把质量关。质量是现代医院的生命线:一是人才引进严格把关,人才决定医疗水平和医疗质量的高低;二是引进高水平的管理人才,尤其是要引进既懂业务、又懂管理的综合型人才。
(3)打造信誉、权威。聘政府或专家学者顾问团,与著名高校联合打造博士后培养基地等。
四、现代医院市场营销战略
现代医院营销战略是以扩大医疗市场份额为目标战略,不断扩大自己的形象,树立诚信、廉洁的奉献精神,开展独树一帜的核心技术,提供患者预期的、贴心的、超前的服务,不断创造需求,吸引病人,占领更多的医疗市场。
1.现代医院营销战略的4Ps
(1)产品,即服务,服务范围很广,并有所侧重,如“微笑活动”、“家庭病床”等。
(2)地点,即医院为使病人接近和得到其服务而进行的各种活动。
(3)促销,医院将其服务类型或技术告知患者并说服其来院诊治而进行的各种活动。
(4)价格,不同的诊疗方法有不同的价格,通过病人选择不同的服务方式,而合法进行不同的收费。
2.现代医院营销战略的4Cs
(1)顾客问题解决,医院通过精益求精的医疗技术帮助有医疗需要的人们解决问题。
(2)顾客的成本,病人就诊所需的花费,医护人员技术高,信誉好,价格合理。
(3)便利,看病或就诊时方便、快捷程度。
(4)沟通,在医院的顾客大部分是病人,他们不仅是来看病,也希望与医务人员进行交流和沟通。
因此,现代医院综合运用以下的各类营销战略:
第一,品牌战略。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医疗设备的先进水平、医院的管理水平、医务人员的医德医风状况乃至医院的环境和医院的总体形象都会成为患者选择就诊的条件之一,所以树立品牌意识,打造名医名牌是市场经营观念在医院管理中的重要体现。医院的品牌,除了医疗服务作为特殊产品所固有的技术含量、质量和价格三大要素外,还应有专家知名度、专科特色、高精尖仪器、技术水平及优质服务等要素形成的无形资产。
第二,服务战略。重视服务流通的各个环节,增强医务人员的责任心,严格操作程序,提高医疗质量,确保医疗安全,处处体现人文关怀,用优质服务赢得社会公众的信任,提高患者满意度。从患者需求出发,提供能基本满足患者的无形服务。如给以细致入微的护理,深入浅出的解释,合理有效的检查,精湛高超的诊治技能,舒适安全的病房条件,和蔼可亲的服务质量等。
第三,价格战略。医疗服务的价格要根据国家的有关政策规定,并结合医疗市场需求确定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政府指导价,营利性医疗机构实行市场调节价;在不增加社会医药费,确实减少药品收入的情况下,提高医疗服务价格;在医疗服务价格内部,降低大型仪器设备检查价格,增加劳务服务如诊疗费、护理费、抢救费、手术费的价格;基本医疗服务项目的价格应严格执行政府指导价,非基本医院服务项目的价格可以实行市场调节价,但在实施时要增加透明度,实行明码标价,让就医患者自愿选择。
参考文献:
通常情况下的医疗关系4到底是不是合同关系?至今仍然没有形成定论。反对医疗合同关系的理由,笔者总结了一下,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我国合同法适用的是无过错责任原则,即只要有违约行为,违约方就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具体到医疗活动中,患者与医疗机构的合意是祛病除痛、挽救生命,如果允许在医疗损害赔偿纠纷中采用违约之诉;那么,在审理中,法院就无须审查医疗行为是否有过失,医务人员是否尽了法定的义务,只要医疗行为未能达到治疗效果,医疗机构都应承担赔偿责任。然而,医疗行为是一种高风险性的活动,在医疗过程中常会产生与患者预期不一致的结果,允许患者以违约提讼对医疗机构来说是不公平的。
(二)违约的损害赔偿仅限于财产方面的损失,而且只在缔约方能够合理预见到的损失,才由违约方赔偿。侵权损害赔偿范围更广,包括人身损害和精神损害的赔偿;因此,从这一点上,适用侵权更有利于保护病人的利益。
(三)“治愈疾病”是医生的法定义务,而不是约定义务。医疗行为所造成的损害侵害的是病人的绝对权而非相对权,这是一种真正意义上的侵权。
(四)医疗关系中医患双方信息不对等,患者只能被动地接受医生的治疗方案,使得医患双方并非平等的合同关系。
(五)由于医学伦理的限制,医院在一般情况下不能拒绝病人,这就与契约自由原则相矛盾。
笔者认为,以上几点反对理由虽不无道理,但均有值得商榷的地方。
第一点谈到适用违约之诉对医方不公。这里反对者误解了医疗行为中双方约定的具体含义。如果将医疗关系视为合同关系,它是以医治伤病为目的,给予谨慎的注意,实施适当的诊疗行为本身为目的的“手段债务”,而并非“结果债务”。的确,医患双方的共同意愿都是为患者“祛病除痛”,但这并不是“约定”的内容;医疗合同中双方的“约定”实际指的是医生尽到合理的注意义务,而不是诊疗达到预期的结果。凡是医生违反其注意义务,就可认定其违约,而追究违约责任。这和侵权构成要件中侵权人的主观过错内容完全相同,并没有加重医方的责任。
第二点论及违约的赔偿范围窄于侵权,因此适用侵权更有利于对病人的保护。这的确是适用“违约说”处理医疗诉讼的不足之处,我将在第七部分提出改进办法,在此不赘。
反对者的第三点理由是医生的治疗行为是一种法定义务,违反此种义务对病人造成损害侵犯的是绝对权而非相对权。从《执业医师法》等法律来看,医生的确负有治疗病人这一法定义务;但是,当医患双方经过挂号这一缔约程序之后,这一义务就转变为一种约定义务;同时,对于医方来讲,也是一种强制缔约义务。所以医疗事故或差错侵害的是患者的相对权而非绝对权。至于医疗行为也有可能对患者的固有利益造成损害,这完全可以用履约过程中的“加害给付”予以解决。
第四条理由是医患双方信息不对等,因而地位不平等。笔者认为这一因果关系并不能成立。社会分工使得我们每一个人在某种意义上都是无知的,合同所起的作用正是调节社会成员之间的资源和信息。正如在大多数委托合同中,委托人正是缺乏专门知识才会将事务交由受委托人处理。之所以会有双方地位不平等这种观点,是由于我国长期的计划经济体制,形成医院高高在上、病人“求医问药”的畸形局面。伴随市场经济的发展,医患关系也必将从“主动--被动”型转向“双方参与型”5的平等关系。
第五点涉及医疗合同不同于一般合同的特殊之处,但并没有动摇一般医疗关系的契约化特质。
“契约之本质在于意思之合致。”在一般医疗关系中,医方和患者都为了达成一个共同的目的——治愈疾病,而实施医疗行为。同时,医患双方处于相互依存、共同参与的平等地位。因此,医疗行为的双方形成合同关系。
二.医疗合同的特性
“合同作为联结市场主体的纽带和市场关系的法律表现,它的作用机制与市场与市场机制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6由此可见,绝大多数合同的目的都在于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而医疗合同则是一种带有人身性质的合同;所谓“悬壶的目的在于济世而非赢利”,获取利润并非医疗合同的首要目的。因此,医疗合同具有不同于一般合同的特殊之处,主要体现在:
(一)缔约过程中,对意思自治的限制
意思自治是指人的意志可以依其自身的法则去创设自己的权利义务,当事人的意志不仅是权利义务的渊源,而且是其发生依据;在合同中,一切债权债务,只有依当事人的意志成立时,才具有合理性,否则,便是法律上的“专横暴虐”。7
但是,意思自治并非绝对的,它必然受到各种限制。在医疗合同中,这一限制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首先,对于医方来说,医生的医疗行为必须受到医疗道德或医学伦理的规范。“治疗病人乃医生之天职”,医生没有是否缔约的选择自由;公法也将缔结医疗合同作为医方的义务。因此,医疗合同是一种强制缔结的合同。
另一方面,对于病人尤其是身患急病重病的病人来说,求生的欲望和医疗知识的匮乏导致了其缔结医疗合同的意思表示的虚假性。“一个生命垂危的病人被一个手拿定式合同的医生挡在门口并问他是否愿意接受合同条件时,病人的回答的肯定性是可想而知的。单从表面上看,这种接受也是自愿的。但这是扭曲的自愿。”8饱受病痛折磨的病人难保不会“急病乱投医”。同时,医疗合同的格式化以及医患双方实力的悬殊也决定了病人接受医疗合同的无奈。
(二)履约过程中,医疗行为的风险性
医疗行为的直接对象是生理或心理处于不正常状态的生物体,对象的特殊决定了医疗行为所要承担的风险远大于其它民事行为。
首先,医疗行为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对人体产生不同程度的侵害。不管是手术刀切开身体还是用药后所产生的副作用,严格上说都是一种侵权行为。尽管可以用“可允许的危险”进行抗辩,但医生稍有不慎,“允许”的医疗行为就将变为“不可饶恕”的医疗事故。
其次,世上没有完全相同的两个个体。人与人之间不同程度地存在个体差异。受体的差别使得对于同样医疗行为的反应的差别使得对于同样医疗行为的反应因。有的个体差异可以通过事前检测从而予以避免,有的却是难以防范的。
再次,医疗行为的发展永远是跟在疾病演变之后,正如出现了SARS才开始研发治疗非典的药物一样。医疗行业每时每刻都受到各种疑难杂症的挑战。
三.医疗合同的性质
医疗合同作为一种服务合同,是以医生提供劳务为内容的合同。关于医疗合同的性质,学说不一。有委托合同、准委托合同、雇佣合同、承揽合同等等。
笔者认为,由于在治疗疾病过程中手段的多样性和过程的复杂性,涉及到疾病的诊断、手术的实施、药品的买卖、化验、检查等;与此同时,前面所介绍的医疗合同的特性也使医疗合同与传统的有名合同存在差别。因此,医疗合同难以套用某种有名合同,应将其作为一种综合性的无名合同更为合适。
四.医疗合同的订立
合同的订立是指缔约人为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的状态。它描述的是缔约各方自接触、洽商直至达成合意的过程9。按照台湾学者王泽鉴的观点,传统合同订立的模式有三种:1.要约和承诺意思表示一致,2.意思实现,3.交错要约。对于医疗合同的订立采用何种模式,笔者认为不可一概而论。医疗合同可细分为“急救、防疫、求治、保健、矫正”五种类型。
其中,“急救”是指医疗机构对于送到医院的高危病人直接施以救治措施的行为,往往是先救人、后办手续,情况的紧迫性不容许行为前经历缔约过程。因此,即可视为依习惯或事件性质通过意思实现而成立的医疗合同。
“防疫”行为是一种公权行为,双方当事人没有意思自治,更谈不上经过缔约过程。
“求治、保健、矫正”这三种医疗合同与普通合同的订立差异不大,须经过“要约——承诺”最后达成意思表示的一致。这里就出现了一个问题:此合同中,何者为要约?何者为承诺方?对于这一问题学术界目前仍有争议,有学者认为患者方的挂号行为是要约行为,医方接受挂号构成一项承诺。10但此时所存在的问题是:一。按照《合同法》第十四条要约必须具体明确。而患者由于专业所限,要约的内容无从确定,只能概括性地请求医生为其诊治,因此“似不应认为已提出要约”。11二。患者在提出要约后,相对方——医疗机构就应有权在接受和拒绝之间进行选择。但在实践中,医方却没有享有此项权利。这种缺乏意思自治的承诺还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承诺吗?又有学者认为在缔约过程中,医方为要约方,患者到医院挂号为承诺,医患关系成立于患者挂号时。12此种观点的牵强之处在于通常合同订立过程中要约表现为主动的一面,而承诺则表现为较为被动,因为承诺只是对要约意思表示的接受13。而对医疗合同来说,首先是患者因疾病到医院就诊,医方才能为患者挂号、诊治;因此,它颠倒了主被动方。
笔者认为,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传统合同法观点已发生了改变,“合同绝不是毫无例外地通过要约和承诺的方式订立的。当然,在要约被承诺时,双方当事人需表示必要的同意。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的任何其他行为充分说明其愿受合同的约束,则这种行为就足够了。长期以来,实际上根本没有必要必须将同意写进要约和承诺中,因为双方当事人是面对面地订立合同。”14由此可以看出,要约方和承诺方在医疗合同的订立过程中的确定并不重要,只有合同的成立来源于双方的合意并进而愿意接受合同的约束才是合同的本质所在。正如台湾学者陈自强所言“一定要以契约是因要约承诺意思表示一致的框架来理解,难逃削足适履之讥。”15
五.医疗合同的内容
医疗合同的内容,从合同关系的角度讲,是指医患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它们既可由双方约定,也可来源于法律直接规定。由于合同双方一方的权利与另一方的义务基本是对等的,所以,笔者仅阐述医患双方的义务来说明医疗合同的内容。
(一)医方的义务:
1.诊疗义务:
医方运用医学知识和技术,为患者诊断病情并进而施以相应的救治。这是医方的主给付义务。具体而言,包括处方权、诊断权、处置权等。
1.说明义务
从广义上讲,医疗行为都具有侵袭性。为使其行为具有合法性,必须取得病人的“知情同意”。这就要求医方应对医疗行为的侵袭范围、程度以及可能造成的危害后果对患者进行说明。同时,作为平等的合同双方,医方还有义务向病人及其家属介绍病情。但是,由于病人在了解病情后可能会对治疗产生负面影响,因此《执业医师法》第26条专门规定了医方应注意避免对患者产生不利影响。
2.转诊义务
由于设备、技术等限制不能为病人提供合适的治疗,医院应建议病人转诊。
3.保密义务
我国《合同法》第60条规定:“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保密等义务。”病人的病情涉及隐私,医方未经允许不得向他人透露。但此处的争议焦点在于:医院的实习教学和医疗合同的履行发生冲突如何解决?16笔者以为,还是应该将病人的隐私权放在首要位置,如果有实习生参与医疗行为,医方应该同患者协商以取得患者的同意。
4.保护义务
医方对于病人在医院接受治疗的过程中,应对病人及其家属的人身、财产安全提供保护。
5.保管义务
不管是对于医疗纠纷的解决还是患者的继续治疗,病历的重要性都毋庸置疑。因此我国《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53条规定:医疗机构的门诊病历保存期不得少于15年;住院病历的保存期不得少于30年。
6.不作为义务
出于法律规定或职业道德约束,医务人员还负有不收“红包”、不夸大病情等不作为义务。
(二)患者的义务:
1.支付医疗费用的义务
基于医疗合同的等价有偿性,患者在接受了医方所提供的医疗服务后,也应承担相应的支付对价的义务。
2.配合治疗的义务
医疗行为是一种依靠医患双方互动以达到治疗效果的行为。患者和医生处于“协力关系”,患者应配合医生的诊疗行为,如据实告知症状、按时服药等。严格来讲,这是一种不真正义务,即权利人不得请求履行,违反它也不发生损害赔偿责任,仅使负担该义务的一方遭受权利减损或丧失的不利益。17
除上述基本义务之外,在具体医疗合同中,医患双方还可进行约定。如患者在病情未愈的情况下执意出院,双方签定“自动出院,后果自负”的免责条款,这就改变了双方的义务分配,减轻了医方的责任。
六.医疗合同的立法目的
将医患关系归结为合同关系并通过法律将其固化的目的在于扭转我国长期以来医患不平等问题,使法律充分行使其社会调节器作用,并进而针对今年越来越多的医患纠纷寻求一种社会成本较低而功效较高的渠道。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通过契约自由使损害赔偿趋于合理。今年来医疗纠纷乃至诉讼的急剧增加导致了一个怪异的现象——双方都成了弱者。一方面患者抱怨医院居高临下、双方地位悬殊,另一方面医方又对患者的巨额赔偿苦不堪言。笔者以为,造成这一畸形局面出现的根本原因在于医患关系未能真正实现契约化。双方完全可以在医疗合同中就一些具体事项进行约定。比如,对医疗损害赔偿即违约金预先进行设定,使其限定在医院的承受范围之内。同时,由于前述所言医疗行为的高风险性,在医疗活动中经常会出现意外,而且大多数是由于科学技术发展的局限性所致,由医方来承担责任显然是不公平的。而合同法规定了因违约造成的损失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通过契约化即可使这一问题迎刃而解。
(二)通过医疗合同将医患双方的权利义务法定化。现今我国医生的权利义务的规定大都仅限于一些内部规章、行政性法规其法律效力有局限性,且相互之间也存在不一致的现象。基于此,我们就有必要将医疗合同作为一种有名合同模式,把医患双方在医疗行为中的权利义务明确化。这样将有助于医疗纠纷的解决尤其有利于保护患者的利益。
3.发生损害时的责任承担。医疗合同关系发生在医方和患者之间,若因第三人原因造成医方不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根据合同的相对性原理,法律要求医方首先应向患者负责,然后再向第三人追偿。这就有助于患者的损害及时得以弥补。
七.医疗合同的不足及应对策略
从各国的法律学说及学说来看,基本上都倾向于采侵权责任而不是违约责任向医方寻求赔偿。最主要的原因在于侵权责任包括精神损害赔偿,更有利于保护患者的利益。对于这一问题,笔者以为可以尝试在合同法中选择性地对当事人的精神痛苦给予赔偿。英国合同法就设定了三种情形由违约方承担精神损害赔偿:一是合同的目的就是提供安宁和快乐的享受;二合同的目的就是要解除痛苦或麻烦;三违反合同带来的生活上的不便直接造成的精神痛苦。医疗合同的违反兼具以上三种情形的特点。由于违约患者所遭受的痛苦既有精神上的也有身体上的,因此笔者以为在医疗合同中引入精神损害赔偿更能体现违约责任的补偿。
其次,医疗合同的设立可能会引起“滥诉”的出现。这就需要明确医疗合同是一种手段债务而非结果债务,治疗目的是否达到并不能衡量合同债务是否履行,其标准应该是医生在治疗过程中是否尽到了专家的合理注意义务。
最后,医疗合同设立的目的是保障双方尤其是患者的利益。如果医方因为担心承担违约责任而不敢大胆采用风险性较大的治疗方法,显然与立法原意背道而驰。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在于通过保险机制把医方所承担的高风险分散到全社会,使得患者在受到损害后能够合理得到补偿,同时医方也不会因此而畏手畏脚。
结语:
医疗关系作为一种合同关系,之所以大都采取侵权理论予以解决,主要是为了更大限度地保障患者的利益。随着合同理论的发展,违约和侵权的差异日趋缩小;我认为完全可以通过对合同制度的改进,用合同法上的办法处理医疗诉讼,以期达到既能“防患于未然”又能“亡羊而补牢”的最佳效果。
1蒲川道太郎,《德国的专家责任》,载梁彗星编《民法判例与学说研究二》,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330—331页
2.医疗关系是指医师受患者的委托或其它原因,对患者实施诊断、治疗等行为所形成的法律关系。由于医疗行为的复杂性,医疗关系也表现为多种形式,可将其细分为“急救、防疫、求治、保健、矫正”五类。其中,急救和防疫是基于职业伦理或社会利益而由国家公权干预的强制行为。而由求治、保健、矫正三种主流医疗行为所建立的医疗关系是基于双方合意的一种合同关系。
3.下森定,《论专家的民事责任的法律构成与证明》,载梁彗星编《民法判例与学说研究二》,国家行政学院出版社,321页
4.通常情况是指出去“求治”、“保健”、“矫正”这三种主要的医疗关系
5.柳经纬,李茂年,《医患关系法论》
6.《科宾论合同》,中国大百科全书出版社,158页
7.尹田,《法国现代合同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45页
8.江平,《民法学》,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600页
9.崔建远,《合同法》,34页
10.柳经纬,李茂年,《医患关系法论》
11.(台)吴建梁,《医师与病患“医疗关系”之法律分析》,东吴大学1994硕士论文,10页
12.《医患关系和医疗合同立法探析》
13.柳经纬,李茂年,《医患关系法论》
14.海因克茨,《欧洲合同法》,法律出版社2001版,22—23页
2结果
2.1医务人员基本情况为统一操作,本次调查分别向二级医院和三级医院发放《人员表》共计2040份,剔除无应答和无效问卷后,有效问卷为1796份,有效率为88.04%。在调查的1796名医务人员中,二级医院医务人员有996人,占55.46%,三级医院医务人员800人,占44.54%。医务人员性别、工作岗位、年龄、学历、工龄和职称职务等情况见表1。
2.2医务人员对不良事件报告的认知
2.2.1对医疗不良事件含义的了解76.23%的医务人员表示清楚或非常清楚医疗不良事件的含义,20.27%的人员表示基本清楚,不清楚或非常不清楚的占3.5%。不同工作岗位、年龄、学历、工龄、职称、职务、医院等级分组医务人员对医疗不良事件的了解差异有统计学意义(2分别是26.699、32.886、18.648、53.066、38.817、28.988和24.497,P值均小于0.05)。
2.2.2对医疗不良事件报告作用的认识对于不良事件报告能否可以改善医疗安全的问题,82.60%的医务人员表示可以改善,高于国外的相关研究[1,2],但略低于国内的某项研究[4]。12.77%的医务人员表示不清楚,只有4.63%的医务人员表示不可以。说明医务人员基本都认可不良事件报告对医疗安全的促进作用。分组分析后发现,不同工作岗位、年龄、职称、职务、医务人员对医疗不良事件作用的认识差异有统计学意义(2分别是18.949、13.097、15.413和11.020,P值均小于0.05)。
2.2.3对医疗不良事件报告系统的知晓本次研究调查了医务人员对卫生部制定实施的系统A和系统B、以及中国医院协会实施的系统C的知晓情况。40.48%的医务人员表示3个系统都知道;42.48%的医务人员表示不全知道,只知道其中的一个或2个系统;17.04%的医务人员表示对3个系统都不知道。不同工作岗位、学历、医院等级医务人员对3个报告系统的知晓情况差异无统计学意义(2分别是5.529、5.087和3.533,P值均大于0.05),但是根据年龄、工龄、职称、职务分组后,各组之间存在统计学意义,详见表2。
2.3医务人员培训情况就是否接受过医疗不良事件报告培训方面,80.07%的医务人员表示培训过,高于北京某医院医务人员的培训率[3]。培训情况对医务人员对医疗不良事件含义的了解、报告系统的知晓和报告作用的认识有显著影响(2分别是353.161、309.709和139.220,P值均小于0.05)。除学历分组外,不同工作岗位、年龄、工龄、职称、职务、医院等级的医务人员之间接受培训情况差异有统计学意义,见表2。
2.4医务人员对医疗不良事件的处理情况被调查的医务人员中,64.53%表示在工作中遇到过或看见过医疗不良事件。在这部分人当中,有71.52%表示报告过所遇到或看到的医疗不良事件,高于现有文献中报道的数值[4]。二、三级医院医务人员之间、不同职称医务人员对医疗不良事件的处理差异无统计学意义,不同工作岗位、年龄、工龄、学历、职务、是否参加过培训和对报告系统知晓情况分组之间存在统计学意义,见表3。
2.5医务人员对影响不良事件报告因素的认识医务人员对不良事件报告影响因素的认识显示,不能匿名报告是影响医务人员报告不良事件的首要原因(37.42%)。医生、护士、医技人员对不良事件报告影响因素的认识有所不同。医、护、技人员在14个方面的认识差异有统计学意义,见表4。另外,针对影响医务人员报告行为的因素,提出了3个可能促进报告行为的因素,对医务人员进行调查。如果报告是匿名的,有52.95%的医务人员选择会报告,40.81%的医务人员选择可能会报告;如果报告行为受到鼓励,55.35%的医务人员选择会报告;39.70%的医务人员选择可能会报告。如果医疗不良事件当事人不会受到处罚,则有56.18%的医务人员选择会报告,另外有37.25%的医务人员选择可能会报告。医、护、技人员在这三个方面差异无统计学差异。
3讨论
医务人员是医疗不良事件报告的重要主体。医务人员对不良事件报告的认知程度直接影响着其报告意愿和报告行为[5]。本文通过对山东地区30家医疗机构1796名医务人员的问卷调查,对卫生政策制定者和医院管理者了解医务人员不良事件报告认知现况提供较好的参考。
3.1医务人员对不良事件报告的认可度和知晓率调查显示,76.23%的医务人员表示清楚或非常清楚医疗不良事件的含义,并且82.60%的医务人员表示不良事件报告可以改善医疗安全,但是对不良事件报告系统的知晓率低,只有40.48%的医务人员知道3个报告系统的存在,42.48%只知道其中的一个或两个系统,有17.04%的医务人员对3个系统全不知晓,并且这个结果受医务人员年龄、工龄、职称、职务的影响较大。年龄大、工龄长、职称高的医务人员,对报告系统的知晓率要高于年龄小、工龄短、职称低的医务人员,有职务的医务人员也要比无职务的医务人员的知晓率高。但是不同工作岗位人员对报告系统的知晓率无差异,即知晓率与医务人员的工作岗位无关,这与Evans等[6]人的“护士对报告系统的知晓度高于医生”研究结果不同。
3.2医务人员参与不良事件报告的培训率较高80.07%的医务人员表示参与过医疗不良事件报告方面的培训,其中,护理人员的培训率最高(84.53%),医技人员的培训率最低(67.82%)。此外,医务人员的年龄、工龄、职称、职务和医院等级对培训率都有影响。年长,工龄长、职称高、有行政职务的医务人员比年轻、工龄短、职称低、无行政职务的培训率高,三级医院医务人员的培训率高于二级医院医务人员的培训率。医务人员的培训率反过来影响医务人员对医疗不良事件含义的了解、报告系统的知晓和报告作用的认识。研究结果表明,参加过不良事件报告培训的医务人员对医疗不良事件含义的了解、报告系统的知晓和报告作用的认识明显高于未参加培训的医务人员。因此,还应该加强对医务人员教育培训,让其了解目前国家的报告制度和报告系统,不良事件报告的目的、作用、报告的工作流程等,尽快提高不良事件主动报告率。
为了展望补充医疗保险的发展,有必要先了解补充医疗保险的现实需求。这里我们以四川的情况为例进行一些初步的分析。该个案地区的情况原出自四川省劳动保障部门于1998年10月至12月对省内部分地区用人单位和职工进行的医疗保险情况抽样调查。此次调查的单位样本共189家(机关、事业单位108家,企业81家),共有职工92630入,男女职工比例为8:5(机关和事业单位为3:l,企业为5:2),离退休人员占职工总数的25%(机关和事业单位为24%,企业为26%)。81家企业单位中经济效益较好的占4.8%,一般的占31.l%,较差的占55.4%。所调查的单位1997年职工人均年度工资为6056.50元(机关和事业单位7337.80元,企业5633.21元)。通过对调查结果的分析,关于补充医疗保险,我们得出如下几点印象和结论(不排除这些印象因调查地点和时间段的有限性而不能完全反映全国的普遍情况)。
(一)大多数单位(机关和事业单位占93.l%,企业占85.2%)指出他们能够接受的“基本医疗”部分的筹资比例在8%以下,能够接受的封顶线为当地社会年平均工资的3至5倍。超过半数的单位(机关事业单位为67%,企业为54.3%)不愿为单位职工投保补充医疗保险,不愿意投保的主要原因是单位负担不起;愿意投保的单位能接受的缴费比例约为职工工资的2%左右。这反映出许多企业特别是国有大中型企业负担较重的实际情况。因此,补充医疗保险方案只能采取非强制性的自愿参保方式,保险费亦不能定得过高。
(二)愿意自办或为职工投保补充医疗保险的单位大多希望参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办的补充医疗保险,并愿意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的3%来自办或参加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开办的补充医疗保险。这说明由社会医疗保险管理机构开办自愿参保的补充医疗保险作为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除具有得天独厚的优势外,也符合广大职工和单位的愿望。
(三)大多数职工(占68.7%)认为所在单位不会为其购买商业医疗保险。超过60.9%的职工个人不愿意投保商业医疗保险,不愿意投保的主要原因是经济上负担不起和对商业保险公司缺乏信任感,愿意投保的个人大多(占56.1%)仅愿意每年拿出不多于100元来购买商业医疗保险。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商业保险公司虽然具有灵活、高效和服务周到等优点,但由于目前我国整个商业医疗保险的发展还处于起步价段,广大职工和单位对保险公司的信任度不高,对其支付能力还不放心。这是商业保险公司在设计补充医疗保险产品时应当加以考虑的因素。
二、补充医疗保险发展趋势试析
(一)补充医疗保险将成为影响劳动力流动的因素之一。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体制框架的结构之一就是多层次的社会保障体系。任何形式的市场经济都无法回避一种情况,即市场机制的优胜劣汰功能作用的结果会增大社会成员生存和生活的风险。而社会保障体系作为社会发展过程的减震器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在中国的现阶段,在社会保障各个项目中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对于劳动力的流动影响最大。这种影响表现在两个层面。一是,用人单位有没有这两种社会保险。如果有的单位被社会保险所覆盖,而有些单位尚未进入社会保险的保障范围,则条件较好的劳动力将首先考虑向有社会保险的单位流动。当然,来自农村的劳动力和在劳动力市场上处于劣势的人往往不得不选择那些没有社会保险的工作岗位。二是,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水平高不高。在同样都有基本社会保险的单位中(主要是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劳动者的流向将取决于用人单位的补充社会保险的保障程度。因此,补充医疗保险将和补充养老保险共同构成直接影响劳动力流向的首选因素之一。凡是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单位在吸引和留住人才方面,特别是中年人才方面,具有明显的优势;相反,无力或不愿建立补充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在此方面将相形见绌。
(二)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之间将形成明显的相关性。
1.时间上的相关性。
从实行补充医疗保险地区的情况看,补充医疗保险与基本医疗保险的改革实践在时间上的关系有两种情况。一是,在整个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大背景之下,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先行起步。在此之后的两至3年,补充医疗保险亦将开始建立,如四川和山东威海。二是,随着整个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启动,补充医疗保险制度与新型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同时起步,如厦门市。可以预计,在全国范围内,补充医疗保险与新型基本医疗保险启动的时间差并不长。补充医疗保险将是紧随基本医疗保险之后的涉及地区广、覆盖单位多的医疗保险制度改革的一大景观。因此,对补充医疗保险及早进行理论研究和政策立法研究是十分必要的。
2.补充医疗保险的进程将影响基本医疗保险改革的速度。
1明确工作职责和工作范围
根据工作性质制定各级工作人员的岗位职责,使医护人员做到职责分明、相互协调,确保医护工作的连续性、时间性、科学性、准确性,使急救工作在相对稳定的情况下能够随时接诊救治患者,达到急救工作组织严密,井然有序,真正做到人在其位,各负其责。
2全科室管理制度,严格科室管理
(1)急诊工作首先要急患者所急,所有的抢救工作均要有相应的时间要求,工作中应特别强调时间的观念性,诸如医护人员的接诊时间、值班时间、抢救起止时间、治疗处置时间、留观后确诊时间、转入病房或转院时间、患者死亡时间等均要有准确的时间记录。(2)要求医师严格执行首诊负责制,及时书写门诊急诊病历,查体询问病史要仔细、全面、系统,对患者的任何蛛丝马迹都不能放过,对患者拒绝的检查、治疗、病情转轨情况要在病历上准确的做好记录,并请患者签字为证。(3)凡遇多发伤、跨科室的疾病或诊断未明确的患者,首诊医师应承担主要诊治责任,负责及时邀请有关科室会诊。对生命体征不稳,需转科的病员,必须先抢救,待生命体征平稳后再转入行相关科室,并做好转科记录。如需转院要电话通知相关医院做好抢救准备,必要时请医院派救护车急诊患者。
2.4抢救工作应注意的问题(1)医护人员对急诊患者的诊断、紧急处理、治疗护理要严肃认真、迅速及时、准确,以高度负责的态度和责任感执行救治;(2)抢救工作在遇有诊断、治疗、技术操作等方面的困难时,应及时请示上级医师,汇报给医院负责人协助解决;(3)一切抢救记录均应书写准确、清晰、不能有涂改并详细注明执行时间和执行者;(4)各类急救药物的空瓶、输液空瓶、输血袋等均应集中存放,以便于统计查对,避免差错事故的发生;(5)抢救时医护人员要密确配合,执行口头医嘱时护士必须口述一遍医师确认后再执行,并及时记录在病历上,事后由医师记。
2.5对留观患者应做到以下几点(1)所有留观患者必须建立病历,主管医师应及时查看患者,做好病情变化的记录和处理经过。(2)护士要及时巡视病房,进行重点观察,对发现的病情变化及时汇报医师,协助医师处理,做好记录。(3)对要求离院的留观患者,分管医师要详细向患者说明注意事项和随诊时间,并请患者签字。
2.6院前急救的处理(1)在接到急救信号后需在5min内出诊,出诊的医护人员要通过电话及时和患者联系,掌握患者的大体情况,在安慰患者的同时,可做出初步处理的决定;(2)到达现场后要根据患者的情况进行就地抢救和送往医院救治,遇有特殊情况要及时与医院急诊科联系;(3)对于自杀、他杀、交通事故等涉及法律问题的伤员,医护人员在积极救治的同时,要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警惕,及时通知110、122工作人员到达现场处理;(4)若系昏迷患者在积极救治的同时,需与陪送者共同检查其财物写好清单,至少有两人签字后由值班护士保存。
3以预防为主,将防范措施纳入急诊管理中
(1)为确保急诊患者的就医安全,从患者到达就诊科或接到急救电话开始,医护人员就应树立为患者服务的急救意识,积极采取措施进行急救,防止差错事故的发生。(2)针对工作实际找出急诊科易发生差错事故的原因和薄弱环节,在日常工作中经常向医护人员敲警钟,不断增强医护人员的工作责任心。主任、护士长在排班时要注意新老搭配,充分调动医护人员的积极性,避免医护人员长期处于紧张疲劳状态而发生查错事故。(3)防范措施:充分发挥工作中把关者的积极性,科内要重点抓好差错好发人员、好发时间的管理,营造好的工作环境,做到工作分工协调“两不误,两促进”,在易发查错事故的时间段(中午、夜间、清晨)及时提醒医护人员注意工作质量,为防止各种遗忘性差错的发生,医护人员要自觉进行交接班前的自查,以便于及时发行问题进行纠正。
4急诊工作中应讲究语言艺术的作用
(1)医护人员应尽可能的了解患者的第一需要,让急、危、重患者到院后有一种安全感,并能从医护人员的语言中得到安慰和鼓励,以更好地配合医生治疗。(2)医护人员对患者的病情不能乱加评论,不明白、不清楚的问题要及时请示上级医师,更不能在患者面前谈论有关治疗护理中的缺点和医护人员的作法,以免产生不利影响,造成患者的误解。(3)对某些失去理智的患者及家属,医护人员应以高度的同情心冷静的与其交谈,以宽容的态度稳定患者的情绪,多站在患者的角度解释问题使患者能够面对现实,积极配合治疗。(4)医护人员在回答患者的问题时一定要注意语言的审慎性,要实事求是,恰如其分地回答如:目前患者情况还比较好,但病情是一个复杂多变的过程,还要看以后的进展情况等,决不能信口开河、草率回答,而给医疗纠纷埋下隐患。
5加强消毒隔离工作,防止院内感染的发生
(1)急诊科是病人集中的地方,也是病原微生物聚集的场所,如果医护人员在工作中不严格执行无菌技术操作规程,很易发生院内感染,引起医患纠纷。为此,医护人员进行的每一项操作都应做到操作前后洗手,必要时进行手的消毒,严格执行无菌操作原则和操作规程。(2)对急救物品均应注明消毒日期,定期进行消毒处理,消毒液及时检测更换,确保消毒灭菌效果。(3)对抢救室、处置室做到每日清洁消毒,每月进行空气培养,保证室内环境达标。
6加强急救知识培训,避免技术性差错的发生
(1)有计划的组织医护人员学习急救知识,经常组织急救技术培训,尤其是最常见的气管插管、心肺复苏、电击除颤等以提高医护人员的业务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2)定期选派医护人员外出学习新的急救知识和技术,不断拓宽急救业务,提高急救水平。
(3)要加强医护人员工作责任心的培养,使他们养成良好的服务意识、自觉的慎独工作精神和技术操作能力,从而避免一些因责任心不强而造成的差错事故发生。
7正确对待工作中出现的差错
目前,农民增收困难伴随着一系列负面影响,尤其是医疗保障方面显得更加突出,一些地方出现了农民看病难,看不起病,甚至因病而陷入绝境的现象。本文拟从农村居民医疗保障的兴衰、原因及政策性建议三个方面谈谈自己的看法,以期对目前现状的改善有些帮助。
1农村合作医疗的兴衰
建国后,中国政府十分重视农村卫生工作,农村逐步建立了三级(县医院、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所、室)卫生服务网络,基本解决了农村“缺医少药”问题。另外,从50年代中期开始,部分农村开展了合作医疗。合作医疗指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共同筹资,为农村居民提供疾病治疗和预防的一种社区型医疗保障制度。合作医疗和三级卫生服务网络相互配合,在农村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低的条件下,基本上解决了农民看不上病,看不起病的问题。中国人口的预期寿命由建国前的35岁迅速上升到1996年的71岁,①这一巨大成就的取得,为占总人口80%的农村居民提供健康保障的农村合作医疗和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功不可没。然而,从80年代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以来,农村医疗保障发生了严重的衰退。随着集体经济的削弱,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发生了大幅度的滑坡,到1996年,全国农村参加合作医疗的人口由1976年的90%锐减到5%左右。②绝大部分农民失去了医疗保障,退回到家庭保障。基层卫生服务机构—村级卫生所、室或不复存在,或者转化为私人诊所。
2合作医疗衰退的原因
合作医疗大幅度滑坡以及恢复起来相当困难是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弱化。时期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公社、生产队)不仅仅是经济组织,它们还拥有各项政治、社会、文化权力,直接掌握和控制农村的各项资源的分配,集体经济组织的强大控制力量是组织,推动和资金支持合作医疗发展的十分重要的条件。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后,农民经营自越来越大,原来的集体经济组织在农业生产、资源分配上的权力大大弱化。组织能力的弱化和只拥有十分有限的资源,挨家挨户收费又比较困难,使得集体经济组织难以一如既往地组织和支持合作医疗。
3农村医疗保障存在的主要问题
3.1合作医疗的衰退和农村基层卫生服务机构的消亡或市场化,导致农民医疗费用的急速攀升,大大超出了农民的承受能力。从1990年至1999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由686.31元增至2210.34元,增长了3.20倍;而同期每人次均门诊费用和住院费用分别增长了6.20倍、5.10倍,医疗费用的增长大大超过农民收入的增长。在农村最贫困的农户(占4%)中,有一半属于因病致贫或因病返贫。
3.2政府投入不足。1998年政府投入的卫生费用为587.20元,其中用于农村的92.50亿元。仅占政府投入的15.90%。政府投入不足不仅导致农村基层医疗服务机构的市场化和服务提供不足,由此增加了农民的医疗费用负担,而且也限制了公共预防保健机构的能力。因为投入不足,使卫生防疫站、保健站等机构把主要精力用于门诊、住院等有偿服务的开展,预防保健服务有所削弱。
4发展农村医疗保障的建议
4.1真正增加政府对农村的卫生投入,加强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医疗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卫生服务质量。
4.2加强农村公共预防保健工作。公共预防保健具有投入低、效益高的优点。必须改变目前基层政府忽视预防保健的现状,要明确公共预防保健是政府的职能,政府应该加强这方面的财力、人力投入。尤其是在一些传染病、慢性非传染病、地方病等方面,预防保健尤其重要。4.3继续发展和完善合作医疗。①地方政府,基层政府要切实承担起组织和资金支持的责任。没有基层政府出面组织,合作医疗就会失去组织基础;政府的适当(根据财政支付能力)资金支持能够对农民参加合作医疗产生很大的引导和激励作用。②强化管理,规范合作医疗基金的使用和监督。一方面要杜绝基金的被挪用,另一方面要维护基金使用的公开、公平和公正,避免出现干部与群众之间在交纳费用、享受待遇等方面的不平等。③规范医疗服务行为,降低药品价格,合理确定补偿(报销)比例,保证合作医疗基金的收支平衡。④目前许多国有上市企业减持国有股,所得部分资金应用于合作医疗基金,因为过去靠工农产品的价格剪刀差使国企,尤其是大型国有企业才得以很快发展起来,在这过程中,农民是作了很大牺牲的。
4.4积极探索其他形式的农村医疗保障形式。上世纪80年代以来,在合作医疗迅速衰退的同时,部分农村地区也出现了其他形式的医疗保障。1998年,除合作医疗外,享受其它形式的医疗保障农村人口占6.06%,约500万人。实践证明,农村医疗保障不必坚持“一种模式”,而应多种模式并存,毕竟中国地理广阔,各地农村情况大不一样。各地应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因地制宜,确定适合本地农民需要的医疗保障形式。力求切合当地实际情况,也要符合农民的承受能力,并使农民得到有效的医疗保障服务。如对于经济比较发达的城郊农村,可以将农村的医疗保障纳入城市医疗保险体系,取消城乡之间的界限,这样可以拓宽医疗保障基金的来源,扩大医疗保障的覆盖面,降低运营的费用。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