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24 16:4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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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基本建设项目管理,规范建设程序,提高决策水平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固定资产投资和基本建设项目管理的有关要求,结合我部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部机关及部属事业单位。
第三条
基本建设项目由规划财务司归口管理,负责权限范围内的基本建设项目申报审批工作。驻部纪检监察和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责分工,对基本建设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第四条
基本建设项目实行审批制,包括审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总投资估算在100万元及以上的新建、改建、扩建、单纯购置等国家规定纳入基本建设投资范围的建设项目,应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
第五条
投资3000万元及以上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概算),经我部初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3000万元以下基本建设项目的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由部规划财务司组织审批,其初步设计(概算)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部属事业单位办公楼建设项目,经我部初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
第二章 项目申报审批
第六条
根据相关规划,我部建立基本建设项目储备库。有基本建设任务的相关单位(以下简称“项目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基本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并申报纳入我部基本建设项目储备库。
第七条
项目单位应委托具备乙级及以上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与申报文件一并报送我部。
(一)项目建议书:项目单位根据国家相关规划、行业政策和自身发展需求,编制项目建议书。其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建设的必要性、拟建地点、拟建规模、投资估算、资金筹措以及经济、社会、环境效益分析等。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批准后,项目单位应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其主要内容包括:项目概况、建设的必要性、选址及建设条件、规模及内容、工程技术方案、环境影响评价、消防、职业安全卫生和能源节约评价、投资估算及资金来源、经济和社会效益分析、建设周期和工程进度安排等。落实各项建设和运行保障条件,并按有关规定取得相关许可、审查意见。
(三)初步设计(含概算):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后,应对建设项目技术方案、工程方案的可靠性和投资规模的合理性进行优化和细化。初步设计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文件的有关要求。
第八条
投资概算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估算总投资百分之十,或建设单位、建设性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技术方案等发生重大变更的项目,应重新编制和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
第九条
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和审批权限,规划财务司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工程咨询机构对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和初步设计文件进行评审,根据评审意见,对项目进行初审或审批。
总投资估算在3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直接编制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
第三章 项目实施和监管
第十条
基本建设项目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项目法人对项目建设的程序、质量、安全、进度、资金使用(结算)、决算和竣工等全过程负责。项目法人应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组建项目实施机构,建立项目管理制度。
第十一条
基本建设项目执行招投标制。项目单位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管理规定,对工程勘察、设计、监理、施工、材料设备采购等进行招标。
第十二条
基本建设项目执行工程监理制。按照有关规定,项目单位应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理。
第十三条
基本建设项目实行合同管理制。项目单位应与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施工单位及材料设备供应商等订立书面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严格履行合同。
第十四条
项目单位应依法办理相关开工手续。基本建设项目开工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已按批准的项目初步设计完成施工图设计;
(二)年度投资计划和建设资金已经落实;
(三)项目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已确定;
(四)已取得属地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第十五条
建立项目建设情况报告制度。项目单位应于每年6月和12月将项目进展情况报规划财务司。
第十六条
项目单位在基本建设财务管理中应单独建账、独立核算、专人管理,专款专用,不得挪用项目建设资金。违反规定使用项目资金的,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及其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项目单位应根据工程项目签订的各项合同和工程洽商协议等,经委托中介机构审核确认后,及时与施工等单位进行工程结算。
第十八条
项目单位应在项目竣工后三个月内完成竣工财务决算编制工作,并报规划财务司,或由规划财务司转报财政部门组织竣工财务决算审批。
第十九条
项目单位应按照国家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做好项目档案管理工作。项目竣工验收前,应进行项目档案验收。
第二十条
项目建成后,项目单位应及时组织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单项工程验收,并按有关规定,办理项目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项目单位在完成项目单项验收后,应报请项目审批部门组织竣工验收,或由项目审批部门委托组织竣工验收。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单位应及时组织基建、财务、行政等部门办理固定资产移交和落户手续,交付使用。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除以上各项规定外,项目单位还应根据所在属地有关管理规定,办理各阶段相关手续。
第二十二条
利用自筹资金建设的基本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
部属社会团体基本建设管理,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之日起施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办法》(环发〔1999〕266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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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级别 专业 科目 科目代码 021
监
理
监理员任职条件:
1、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建筑、土木、工民建类相关专业;
2、1年以上工程监理工作经验,有助理工程师资格者优先;
【分类号】:TU712.2
建筑工程监理的主要任务是监督和管理建筑工程项目,达到提高建设质量的目的。随着我国建筑行业的迅速发展,人们对建筑的需求日益加剧,当然,人们对建筑工程的质量要求也是日益提高。这些都离不开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建筑工程监理不仅能够规范建筑市场的秩序,还能够有效的提高建筑行业的整体素质,进而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因此,及时发现和解决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迫在眉睫。
1 新形势下建筑工程监理中出现的问题
1.1 建筑工程监理力度不够、监理水平低
目前,制约建筑工程监理质量的主要因素是建筑工程监理力度不够、监理水平低。其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很多建筑单位打着遵循监理制度和规范的旗子,而在施工过程中并没有真正做到按照规定对建筑工程进行监理;二、掌管监理工作的高级工作人员,不能充分发挥带头作用,对自己的本职工作漫不经心,更有甚者还肩负着其他工作,造成失职。三、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人员没有明确的分工,不能做到各负其责,监理机制不健全。四、建筑工程监理技术和理念不够先进,工作人员本身服务水平有待提高等。这些都严重危害着建筑工程监理事业的发展。
1.2 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人员素质低下
当前,我国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中无论是从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水平来看还是从结构上来看都存在着严重的不足。首先,在我国建筑工程中,掌管监理工作的高级工程师和专业技术人员在数量和质量上都远远不能满足工程的需要;其次,复合型即集管理和技术于一身的监理人才在建筑行业中十分匮乏,即使身为监理工程师,其知识结构也不够完善。另外,监理工作人员的组织协调能力也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因素,缺乏组织与协调能力,将会使得建筑工程监理工作质量下降。
1.3 建筑工程监理市场行为不规范
不同于其他行业,建筑行业中经常存在业务转包的现象,而业务转包会使得建筑工程监理的权威性和有效性大大降低。在实际工程中,并不是所有的监理部门和单位都经过了严格的审核,有的甚至没有达到标准,这对建筑工程监理市场的规范性有很大的影响。有的皮包公司竟然成为监理部门,使得工作人员完全没有工作能力和工作经验,更缺乏专业技术和修养。另外,相关的法律法规也能够规范建筑工程监理市场。
1.4 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执行力不够
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执行力是建筑工程监理的一个重要指标,众所周知,履行任何一项工作或者职责都需要依据一项具体的制度,切实做到有章可循。对于建筑工程中的监理工作也是如此,将一项具体的制度作为指导能够有效的提高工作质量,使得监理工作达到标准化水平。在实际工程中,往往并没有什么系统的制度或者规划安排,许多建筑工程无章可循,常常是想到哪做到哪,监理工作的开展完全没有计划性,犹如一盘散沙。这样,使得监理工作达不到相关部门的要求。而在具体执行监理工作的过程中,往往存在一部分工作人员,他们做事只是浮于表面,急于应付,而没有深入到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本质和细节上。比如,建筑材料是建筑工程质量监理的一项重要指标,监理工作人员如果对材料的检查不够严格,会使得建筑材料来源不明,给建筑的安全问题带来隐患。
2 建筑工程监理问题的应对措施
2.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俗话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建筑工程监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是监理工作顺利进行的重要准则和依据,因此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是一项十分重要的工作。基于当前我国建筑工程监理工作还不算十分成熟的现状,根据国家有关规定调整建筑工程监理的相关法律法规是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对旧的制度,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并建立健全新的规章制度,来适应建筑市场和工程监理的需要。这样,市场行为才能更好的加以规范。此外,监理人员也要不断学习有关监理工作的相关法律法规,提升自身的专业水平和素质。
2.2 提高监理工作人员的素质
监理工作的工作性质十分特殊,这就对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人员的素质和技能具有很高的要求,这样才能确保监理工作的有效开展。监理部门在进行职员入职选拔时,不仅要求其知识、能力达到要求,更要注重其素质水平,对其进行综合考察。同时,监理部门对其工作人员也要时刻进行考察,并制定相应的动态考察制度,保证其工作能力能够逐步发展。此外,监理部门也要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知识能够得到及时的更新。
2.3 提高建筑工程监理的标准化管理水平
要实现建筑工程监理的标准化管理,一方面是对监理的内容实现标准化管理,一方面是对监理的形式实现标准化控制,使得建筑工程监理的每一个步骤和环节都有一个统一的标准。当前,我国的建筑工程监理还没有完全达到标准化管理,只是能够控制、组织、协调建筑工程的质量和进度,而在其他方面没有很大的进展。这就对建筑工程监理的标准化管理工作提出了新的要求,各个部门包括业主、施工单位、监理部门及相关的工作人员要相互交流、积极配合,共同努力提高建筑工程监理的标准化管理水平。
2.4 切实加大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执行力度
切实加大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执行力度,同时也要注重监理细节方面的问题。建筑工程中的各个方面都是监理的重要对象,涉及建筑工程的整体。在实际中,许多监理单位只是浮于表面工作。要做好监理工作,就必须做好材料、工作人员、施工现场、设备等多方面的监理。
3 总结
目前,在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上仍然存在着很多的问题,这些问题亟待我们去解决。既然,监理工作已经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就必须不断坚持完善其相关规则制度,积极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并采取积极措施来应对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对监理工作坚持进行思考、认识和探究,切实做到提高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工作水平,使之走上科学发展的道理。
参考文献
一、我国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中所存在的问题
(一)技术标准的缺乏。信息工程监理在其发展过程中主要是依赖于信息技术标准,然而该标准一直落后于信息技术的发展,这种情况给监理工程带来了很多问题与困难[1]。信息技术标准在现阶段是监理工作人员开展相关工作的重要依据,当项目双方签订工程建设合同时,监理人员便需要根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等进行信息工程施工的监督,并客观解决存在于信息工程中的问题。现行的技术标准主要包括软件质量和工程标准、网络标准、安全标准等,而这些标准头远远落后于技术的发展,无法满足技术需求。
(二)管理机制的缺乏和法规制度的不完善。由于信息工程监理业务发展的时间较短,在管理机制上还存在很多不完善的地方,严重制约了监理业务的发展。现阶段,信息工程管理机制的建设虽然在一定程度上取得了良好效果,但是与完善的市场机制还存在很大的差距,尤其是一些经济发展速度缓慢的地区,所出现的问题更为明显。另外,监理业务还处于初级发展阶段,我国有关监理工作的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善,在很多时候所采用的法规制度都是建筑行业的法规。这种不同行业制度的挪用,不仅不利于规范信息工程监理工作,还会给其带来更多的问题,使其工作变得更加复杂化。
二、我国信息系统工程监理中的几点建议
(一)拓展与创新工程咨询业务。针对于信息系统工程中的监理,具有咨询性质的业务将会变得越来越多,其在工程立项、实施、评估、设计等方面也含有大量的咨询业务,使得咨询业务的发展具有巨大的空间。因此,监理企业在发展自身的监理业务时,还应当拓展和创新咨询业务,同时借鉴国外在此方面的成功经验,结合自身企业的发展情况,形成能够满足企业发展的策略。要想使咨询业务得到良好的发展,还需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企业制度,并加强行业自律,严格按照相关的标准和规范进行运作。此外,还应当成立咨询协会,制定相关的质量标准、收费标准以及职业道德规范等,实施咨询行业的审核制度和资格等级考核制度。
(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由于信息工程本身的特点,在我国现行的法律制度上难以得到有效的落实,并且信息工程监理也是在近些年才发展起来的,属于新兴行业,这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很多工作人员对于监理工作的具体业务内容都较为陌生,不了解该工作所需要承担的职责和所具有的权利与义务,在进行工作业务的划分时,常会出现各种纠纷。所以,政府相关人员应当根据信息工程监理工作的具体工作内容和性质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使得信息工程的监理行为变得更加规范,并形成有效的管理机制,促使监理行业的良好发展。监理机制的完善并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是一个长远的过程,因此地方政府应当在国家政府出台相关法律政策之前,根据当地监理行业的发展制定地方法律法规对其进行规范,以使得该行业在发展过程中一直都处于正确的发展轨道,充分发挥信息工程监理的重要作用。
总结
总之,信息工程监理经过了几年的发展,虽然获得良好的发展,但如果想要其得到更快的发展,充分发挥其自身的作用,不仅需要政府部门制定完善的法律法规制度,还应当对监理工作的具体工作内容和作用进行宣传,使更多的监理企业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并通过向其介绍以往成功的监理案例来获得客户的认可与信任。与此同时,政府部门还应当制定完善的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使得信息工程监理行业能够向规范化行业发展。
参考文献
2我国石油工程监理过程存在的常见问题
我国石油工程建设依靠监理单位对相关项目建设质量进行监督管理,保障了油田项目的建设质量,但是仍然存在一些问题。
2.1缺乏政府机构的监督管理
政府在石油工程项目建设中的宏观管理力度不够,无法保证监理单位在市场上的稳固地位。虽然国家有相关的法律规章,比如《质量管理条例》等约束监理行为,但是在实施过程中缺少政府机构的监督管理,使得一些法律法规无法真正落实到位。
2.2市场竞争机制不完善
由于我国石油工程监理的受控力度不够,监理市场的竞争机制不完善,导致竞争行为缺乏规范性。存在一些业主私招乱雇或者包揽现象,同时扰乱了监理市场的价格。
2.3监理人员素质不高
工程监理人员自身素质不高,专业技能水平差,都直接影响工程监理的质量,无法充分发挥监理的作用。
2.4相关监理法规制度不完善
法治社会的大背景下,需要用可操作性强的相关法律法规作为监理行为的坚实后盾和实施依据。由于现有监理法规制度还不太完善,加上法律法规还存在缺陷,使得监理人员有法不依,无法将法律法规落实到位。
2.5监理工作内容限制较多
有的业主和施工单位对监理的职责权能并不了解,认为监理只负责质量管理方面,并未将投资的管理、进度的管理、工时的管理、奖惩制度的管理等授权给监理部门,限制了监理工作的权限。
3石油工程监理常见问题的解决对策
3.1加强政府职能监管力度
要加强政府职能的监管力度,就必须让政府机构重视监理行业,加速政府职能转变,形成完整可靠的、操作性强的政府监督管理安全机制,建立专业性强、综合素质高的监督队伍,加强政府对石油工程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的监督作用。
3.2建立健全监理的相关法律法规
建立健全符合现行经济发展要求的法律法规来更好更全面地约束石油工程建设行为,监控监理组织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才能更好地实施监督管理工作。
3.3提升监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和责任心
加强监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和素质培训,保证监理团队的整体水平。提高监理人员的工作责任心,实施一定的奖惩激励机制,激发监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使员工能与时俱进地学习国内外先进的技术和经验,提升自己的专业技能。
3.4规范工程监理资质,明确监理职责
对监理企业和监理人员的资质审核要规范管理,这样才能促进监理市场规范化发展,保证石油工程的施工质量。监理企业具备合法资质才能使其监理行为具备法律效力,使监理单位具有独立性,避免同体监理和内部监理的行为。
对建筑工程而言,监理工作对工程质量有一定决定性作用,因此,在工程建设中,要做好监理工作,确保施工质量。在监理工作中,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工作,将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出来。可是,从实际情况看,监理工作还面临很多问题,要对其加以分析,并采取相应的对策加以解决。
一、监理现状及问题分析
上世纪90年代,我国开始试点监理制度,获得较好的市场效应,建设部也出台了各种监理法规与条例,地方政府也结合实际特点对相关政策法规进行了制定,使监理制度实现了合法化,监理制度不断完善的同时,监理队伍也逐渐规范化。通过不完全统计发现,我国当前运转正常的监理公司数量超出了6000家,通过监理工作对工程的质量及成本等进行了控制,获得社会认可[1]。
我国监理工作在获得较好成绩的同时,还面临着较多的问题,比如,监理制度发展时间比较短,有些制度已经无法适应当前的要求,建设单位不信任监理人员,监理单位资质比较低等等。需要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监理工作中面临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资质比较低。2007年监理服务收费制度得以完善,建筑工程监理工作的收益提升,一些单位或者是个人为了这些利益,而临时组建监理队伍对工程进行监理。而这些单位缺少技术及人员和资源,还有的单位缺少法人实体,导致具有监理资质的相关人员不信任这一行业,造成了人才流失。
2.监理市场不规范。对监理市场来说,采取的是招投标机制,可是一些监理单位隶属于政府部门,这些单位利用政府保护直接获得监理权,导致公开竞争难以真正实现。有的业主暗箱操作,有的监理单位存在转包以及挂靠等问题,有的外地企业在有业务的时候临时招聘人员而在没有业务的时候就解散人员或者是转移。这些不规范的现象都影响了监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3.没有实现全面监理。从当前情况看,一些业主只是将施工中的质量控制权授予监理单位,而投资控制权和进度控制权还是没有授予监理单位,这就导致质量控制比较困难。没有投资控制权,那么承包商在获得工程款的时候不需要监理进行审批,使得监理单位无法有效管控施工单位。另外,局部监理无法控制工程进度,只有进度加快,才能提升资金周转率,不然就会对业主投资效益造成影响。要实行全面的工程监理,需要从项目可行性分析、勘察、设计一直到招投标以及施工还有竣工和保修期等全过程进行监理。可是,当前的监理工作还仅仅是在施工这一阶段,影响了工程质量以及投资效益。
4.监理水平低,人员素质差。当前,监理水平还比较低,对监理质量造成了影响,比如,没有结合相关制度对施工现场进行监理,监理工程师身兼多职,无法发挥自己的积极作用,监理制度不完善,职责不明确,监理单位的管理理念以及技术与手段比较落后,监理工程师的质量与数量无法满足监理需求,缺少符合监理要求的相关人才,影响了监理的形象,无法确保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2]。
二、解决对策
1.规范市场行为。第一,在对中标单位进行选择时,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开展公开招标,选择符合要求的监理企业,防止内部监理以及同体监理等问题的发生,还需要规范委托程序,结合相关规定对委托手续进行办理。第二,相关部门要完善竣工备案制度,对工程监理状况进行检查,针对那些不招标或者是挂靠和转包的工程,要重点查办,不能通过验收备案。当前,招投标市场比较混乱,相关部门要制定监理招标以及招标市场监管的制度与法规,确保市场运行的保障机制,确保市场行为和秩序的规范[3]。
2.对监理资质进行管理。如果承包公司包括设计以及施工与监理等业务,那么要求监理部门或者是单位是法人实体,自主经营,独立进行核算,且自负盈亏。而为了彻底避免同体监理行为,最有效的措施就是独立监理单位,确保成为法人实体。也就是说,监理单位为了成为真实的监理主体,需要成为法人实体,保持独立性。行政主管部门要对监理单位资质的相关法规制定出来,并进行完善,确保监理单位成为独立市场主体,自负盈亏且能够自我约束。
3.对监理人员进行科学管理,提升其整体素质。为了保证监理工作的顺利开展,要求监理人员有比较高的技能与素质,若是监理人员技术比较差,就会降低监理效率。政府管理部门需要结合相关法律法规,在监理单位成立与整顿的时候进行严格审批,若是与资质标准不相符,固定人员在60%以下,且不属于独立的主体,就不能进行批准。另外,企业也要对员工进行培训,监理人员不但要能在施工阶段进行监理,同时还要适应工程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理,具有设计监理以及前期咨询等能力,所以,为了提升质量控制以及进度控制还有投资控制的能力,监理人员在掌握技术技能的同时要有管理能力与其他能力,比如,监理人员要能够通过经济手段及合同手段与法规手段等进行监理和控制。所以,不仅要对监理人员培养技术与能力,同时还要对工程技术及经济管理与合同管理和法律法规等进行培训,使监理人员素质提升。与此同时,还要对监理收费制度进行改革,使监理企业地位不断提升。在我国,工程监理制度起步比较晚,监理企业以及监理工作的成熟程度以及规范程度都要比国外先进水平低,当前,我国实行的收费体制是监理单位直接向业主收取具体的监理费用,这就导致虽然监理单位是独立第三方,可是实际上却处在一种从属的地位上,受到甲方的各种制约,无法开展全方位的监理工作。面对这种情况,需要对支付监理费的方式进行改变,由银行或者是行政主管部门一次性收取业主费用,然后和监理公司进行结算,如此监理单位就不需要和业主直接产生经济联系,能够使监理企业地位得以提升。
4.实行事前监理。当前,监理人员还没有对监理工作形成一个正确的认识,对建筑工程进行监理时采取的还是过程监督或事后监察,影响监理工作的作用发挥。为了发挥其实际价值,保证工程良好施工质量,要前移监理工作重心,实行事前监理的方式,确保监理工作的主导作用,对建筑工程质量进行有效控制[4]。因此,监理人员在事前要充分了解监理工程,在使用前做好监理规划,在施工的时候,要把好质量关,实时监控施工材料和工程质量,使监理作用得到充分发挥,提升工程建设质量。
结语:
综上所述,当前,建筑行业快速发展,而建筑工程监理机制还面临很多问题,建筑单位和企业个人没有充分认识到监理的重要性,监理市场不规范,监理单位资质比较低,人员素质比较差,这些问题都影响了监理作用的发挥,导致工程施工质量下降。针对这些问题,要采取有效的措施,规范市场行为,严格资质管理,强化队伍建设和管理,对建筑工程采取全方位和全过程的监理,确保工程施工质量。
参考文献
[1]朱文俊. 建筑工程监理中存在的问题和对策[J]. 企业技术开发,2012,(16):104-105+119.
1.前言
建设单位根据我国的相关法规、政策、标准和计划,对工程建设活动进行监理,主要目的在于保证工程建设行为的科学性与合法性。总体而言,工程施工过程中,企业要对参与工程建设的人、事、权进行监理和约束,同时,还要采取经济手段、技术手段和法律手段,对工程项目的建设活动进行经济化、科学化的管理。
2.建设工程监理在工程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2.1有利于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
工程监理参与建设项目的投资决策,既有利于确保投资决策的科学性,也能够有效避免盲目投资所带来的经济、物力损失,进而有效提高工程建设的经济效益。此外,工程监理顺应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趋势,能够满足建设市场的需求。
2.2有利于规范施工单位的建设行为
专业化、科学化的工程监理工作有利于规范建设单位在施工过程中的行为,并能够有效消除传统工程监理中的不和谐因素,监理单位按照相关建设合同、委托监管合同中的具体规定,对建设行为进行监督和管理,通过科学预测、科学管理、合理控制能够最大限度地避免建设单位在实际施工中出现不规范操作的问题。
2.3有利于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
工程产品除了质量特性外,还应具备可靠、耐久、经济、适用等特点,因此,施工单位必须保证建设工程的使用安全和项目质量。此外,工程质量受到多种因素的影响,因而波动较大、隐蔽性强,且质检局限性大,因此,监理单位应在宏观层面上对工程建设进行规范管理,并根据出现的问题采取合理、有效的解决措施,以确保建设工程的质量。
2.4有助于提升工程建设的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
在实际施工中,施工企业应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同时,应最大限度地实现工程建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了达到这个目标,工程监理部门应根据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具有科学性的监理制度,并强化监管工作的执行力度,进而促进我国建设事业的发展。
2.5有助于实现工程建设的社会价值
工程监理工作贯穿于工程项目的整个建设过程,通过专业化、规范化的工程监理,有利于实现工程建设的社会价值。建设单位对工程项目的监督管理活动,符合工程建设的设计方案和实施标准,在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下,建设工程的质量得到有力保障,从而充分发挥出建筑工程的使用功能与实用价值[1]。
3.建设工程监理的现状
3.1法律体系还不够完善
工程监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和监理市场机制还不够完善,缺乏专业化、高层次的工程监理法规,工程监理工作的覆盖面过于宽泛,服务内容缺乏针对性。
3.2监理人员素质不够高
工程监理人员大部分来自基层管理单位、施工部门、专职学校和勘查单位,由于这些人员缺乏专业知识结构、法律知识和监管知识,并且少有接受技能培训与实践探索的机会,因此,监管人员的整体素质不够高,难以发挥出工程监管工作的管理、协调作用。
3.3监理部门缺乏完全行使职责的能力
在工程建设市场机制中,市场主体主要由业主、监理部门、承包商三者构成,三者之间应是相互配合、互相促进的关系,但在实际建设中,三者之间没有建立起良好的合作关系,缺乏必要的交流、沟通,导致工程监管工作出现衔接问题。
3.4业主对工程施工的干预过多
一般情况下,业主不具备工程项目监管能力,对施工程序和监理制度缺乏了解,经常出现不规范的市场行为问题,例如,业主随意压低工程监管费,拖欠相关监管费用等,在工程建设中,过多干预建设工程的监理工作[2]。
4.发展建设工程监理的有效对策
4.1建立完善的法律监督体系
当前,我国关于建设工程监理的法律条例还比较少,地方性监理法规比较多,这就说明工程监理在市场机制和市场规则方面缺乏强有力的法律保障,为了切实解决这方面的问题,相关法律部门应在总结自身发展情况的基础上,借鉴国外的先进做法,逐渐建立起完善的法律监督体系,这样一来,我国建设工程的监理工作才能够做到“有法可依”、“有迹可循”,监理机构应不断更新监管知识,总结以往工作中的失误和经验,将发现的监管问题及时汇报给相关法规部门,并提出自己的改进意见,为建立健全的市场法规体系,提供具有针对性的实施建议,促进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4.2提高监理人员的整体素质
工程监理工作涉及工程技术、工程管理以及法律、经济等方面的内容,工程监理机构应该加强监理人员的素质培养工作,工作人员的素质培养包括道德素质和职业素质两方面,只有切实提高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才能形成高层次、高技能的工程监理队伍。此外,工程企业应开发品牌服务,在增强自律意识的同时,塑造良好的工程形象,使建设工程具备更强的市场竞争力,监理企业应该注重提高监理工作人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使监理工作人员能够提供更加优质的服务[3]。
4.3建立全方位的工程监理体系
当前,监管部门应根据监理市场的多样化发展规律,积极拓展工程监理业务。监理部门应以施工阶段的监理作为主要的发展方向,既要对施工阶段的工程质量、进度和投资进行控制,做好信息管理、合同管理与组织协调等方面的工作,还要对决策阶段与设计阶段进行监理,通过实施全过程、全方位的监督管理,更好地发挥出工程监理的建设作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筑工程的发展必须适应市场的需求,建设企业对建筑工程项目的监理应该符合多样化的市场需求,工程监理机构应在市场监管机制和行业政策的引导下,对建设工程进行监督管理,逐步形成具有综合性、全面性和专业性的工程监理体系,以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
4.4落实建设工程监理责任
工程监理部门应注重落实建筑工程的监理责任。一方面,监理部门应切实解决“空挂名”的问题。监理部门要明确规定,不允许出现一个监理总管同时监管几个建设项目的情况。另外,在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经常出现将业主、设计人员、施工人员、管理人员空挂成监理人的情况,针对这一问题,监管部门应该加强工程招、投标的管理工作,对总监人员实行中标或直接委托的押证监管制度,建立监管人员管理信息系统,发放监理工作手册,使监管人员做到定岗定位。另一方面,建立完善的岗位责任制度。项目监理人员、专业监管师和监管工程师等都必须遵循相应的岗位职责,监管部门还应建立合理的考核与奖惩制度,以杜绝弄虚作假、敷衍行事等问题。与此同时,质量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工程监理部门的质量认证,严格认证建设工程的质量等级[4]。
5.结束语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加强工程监理工作有利于提高建设工程的整体质量。为了切实做好工程监理工作,监理部门应注重加强监管人员的职业素质和道德素质,改革、创新建设工程的监管手段,在充分保证工程质量的同时,提高工程建设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此外,相关部门应加强建设工程监理方面的法律制度建设,建立良性竞争的市场机制,以推动我国建设工程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王斌.建设工程监理现状分析及发展方向初探[J].城市建设理论研究, 2014,10(8):48-49.
[2]吴,陈海峰,胡鹏.浅谈我国建设工程监理现状与发展[J].民营科技, 2013,18(7):136.
近些年我国开始在建设领域建立建设工程监理制度,促进我国建设监理向社会化和专业化等方向发展,形成了新的运行体制,有效的提高了建设项目管理水平,锻炼并且发展了建设监理队伍,利用建筑工程监理工作可以有效的监督建筑工程的建设质量安全。建筑工程监理在我国已经发展了一段时间,得到广泛的普及和认识,在实际监理工程当中仍旧存在一些问题,对于家住工程监理质量的发展造成影响,这就需要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发展。
1建立工作的实际内容
工程监理需要结合各个工程的特点,明确项目建立的实际需要和项目监理的工作要求,主要内容需要针对施工阶段严格把守质量关,控制其造价和进度以及安全。实施质量把关作用,在工程施工过程中监理人员全方位的检查和监督工程质量的各个方面。对于工程施工质量给予保证,造价控制在施工各个阶段控制工程造价,使其保持在特定的限额当中,促进工程管理目标更加顺利的实现,从而有效的统一人力、物力、财力,这样可以获得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进度控制指的就是在施工个阶段全面的了解工作的内容和程序以及计算等,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保证实际进度和计划进度的一致性,明确施工之后的发生原因,采取技术改建,调整施工计划,促进工程可以按照预计日期完成。实施安全控制需要将安全施工和安全生产等方针政策有效的落实到实际工作当中,对于施工单位形成监督,保证按照相关的法律法规更好的作业,及时发现施工过程中出现的随意性和冒险性以及盲目性,避免施工过程中可能出现伤亡人数,实施安全生产。
2我国建筑监理面临的问题
2.1监理市场不够规范
监理业务相关的承揽方式不够规范,在建立业务发展过程中,存在不规范的情况,主要包括转包监理业务和挂靠监理证照、业主乱招乱雇等。行业性和区域性的特点对于建筑监理的发展空间造成制约。当前我国的建立市场在开放的过程中受到制约影响,主要是因为行业性保护和区域性保护,将经营市场进行垄断,并且封锁了市场,外来的企业无法有效的进入,一些地方的主管部门利用当地有关的政策规定,对于自己下属监理企业蓄意保护,导致监理行业缺乏有效的竞争机制,无法有效提高建立业务水平。
2.2建筑建立人员缺乏责任意识
建筑工程在实际监理的过程中,相关工作人员缺乏职业素质,也没有正确认识到自己的工作职责,也没有认识到工程监理的重要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没有得到重视,没有将相关制度认真的履行。一些监理人员没有认真学习建立工作的安全技术规范,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没有及时发展,为施工带来安全隐患。如果没有及时整改隐患,那么就可能出现更多的问题。一些建筑工程监理单位虽然设置了安全建立人员技能岗位位置,企业领导不够重视安全问题。一些单位没有色好孩子具体的工程监理机构,只是派遣几个兼职人员负责安全建立工作。某些单位相关的安全建立人员数量没有不符合相关要求,也没有培训管理人员,管理水平无法满足相关的岗位需要。建立人员需要针对实际问题提出有效的措施进行解决,管理人员的责任直接影响到工程监理。
2.3建筑工程监理行业的行为不够规范
结合建筑工程行业的本身特点,在建筑工程监理过程中经常会出现业务转包的情况,这样使工程监理的合理性和权威性不断降低。在建筑工程市场当中,监理单位没有建立合法的资质,甚至有些建立单位并不存在任何资质,只是依靠合理的监理单位当中,直接影响到市场的规范性。没有立完善的法律法规,因此无法有效的规范建立市场。
3建筑工程监理过程中存在问题的有效措施
3.1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
建筑工程这项项目工作非常复杂,管理控制的过程中需要专业的建立规范。利用建筑工程监理相关法规控制项目建设的质量和投资成本等,与此同时需要有效的管理工程建设当中的合同和安全,将各个单位之间的关系进行有效的协调,在建筑工程施工过程中实施有效的工程监理。这就需要你利用法律手段使监理企业的建立法制意义不断提高。我国需要建立完善的工程监理法律法规,使监理的那位法制化管理理念不断提高。当前在我国的建筑工程监理市场当中仍旧存在一些不足之处,一些资质不足的建立单位也有了机会进入到监理市场当中,这些单位缺乏能力,不能监理建筑工程施工,对于工程施工质量造成威胁,这就需要完善先关法律法规,使监理市场的各项制度不断完善,整改监理市场中资质不足的监理企业,如果通过整改仍旧没有达标,清除这些企业,使市场环境得到净化。
3.2提高监理人员的综合素质
建立人员需要参与到工程监理过程中,使其技术素质得到有效的提升,并且组织相关的监理人员开展技术培训,使其管理水平和监理经历得到有效的提升,这可以有效的提升工作质量。此外使监理人员的道德素质不断提升,在建立过程中监理人员需要接触各个方面人员,在这个过程中他们会面临很多诱惑,这就需要使监理人员的道德素质不断提升,在实际工作中不能,这样可以有效的提升整个建筑工程的监理质量。
3.3增强监理市场的监理意识
当前我国监理市场需要将监理岗位人员的配置不断完善,尽量做到人尽其用。监理工作主要的工作地点就是建筑施工现场,应该将优秀的监理人员设置在一线,使其工程力量不断得到提升,在监理工程当中,可以针对各种突发事件做到快速反应,可以将监理工作落实到实际工作当中。监理单位需要将驻地建立人员的数量适当的增加,使分支机构的人员配置不断增大,针对工作条件比较艰苦的工作,可以在薪酬分配上给予一定的优惠,吸引更多优秀员工来到工程施工现场,将工程监理的价值体现出来。
3.4规范监理委托的程序
规范监理委托程序可以促进监理事业的发展,需要结合招标和投标的方法,按照正常的程序办理委托的手续,尽量选择具备资质的监理团队实施监理工作,业主需要和中标单位签订监理委托合同,将工作过程中需要承担的进行明确,强化竣工备案制度,避免出现转包和挂靠的情况,如果发现了就要给予严厉的处罚。
4结束语
建筑企业建设管理体制当中非常重要的部分就是建筑工程监理制度,需要相关的工作人员将这项制度不断完善和创新,明确工程监理工作的意义,有效的解决监理工作当中存在的问题,并且将存在的问题进行解决。提出具有针对性的建议,使监理工作的地位得到提高,促进建筑工程的监理事业可以走向科学规范的发展道路,使建筑工程监理的作用充分的发挥出来。
参考文献
[1]康燕云.浅论我国建筑工程施工监理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下旬刊),2010,06:135~136.
[2]李进霞.解决建筑工程监理方面存在的几个问题的措施总结[J].建材与装饰,2016,45:52~53.
[3]许逆.关于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对策探讨[J].科技展望,2017,13:54.
[4]吴瑞勤.关于建筑工程监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对策探讨[J].中华民居(下旬刊),2013,06:242~243.
中图分类号:TU99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13——2017年中国市政工程行业深度调研与投资战略规划分析报告》显示:2010年,中国城镇人口已达6.66亿,占49.68%,与2000年相比,增加了2.07亿。从中国的城镇化规模来看,不论是年净增量还是城镇人口总量,都已经长期处于世界第一的位置。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比如要求市政建设速度的提升,这也给市政工程监理工作提出了挑战
一、市政工程监理内容
市政工程是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简称,一般包括:城市道路、桥梁;排水、污水处理;园林、道路绿化;路灯、环境卫生等城市公用事业工程。
市政工程的监理工作实际上是一项非常复杂并且专业的系统工作。监理工作必须设置完备的监理组织机构、挑选合适的监理人才、建立完整的监理制度和确定合适的检查、监督机制。
下面,笔者将结合自己多年的工作实践,从上述几方面谈谈自己的体会。
二、市政工程监理需要注意的事项
(一) 设置完备的监理组织机构
项目监理机构一般由监理单位派员驻工程项目地,履行委托监理合同。一般称为 “项目监理部”、“监理公司分部”“监理公司分处”等。少则两三人,多则数人,一般由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总负责,接受企业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与核查的。机构属于临时性质,完成监理合同约定后,相关组织即行解散。
(二)挑选合适的监理人才
负责监理的人员,必须具备丰富的工作经验以及较为充足的知识储备,同时还应当具备相当高的理论及专业水平,出色的组织协调及管理能力,还需要熟悉相关的技术规范以及规章制度。
1专业能力以及业务水平
作为市政工程的监理工作,其主要表现为专业性、应用性以及实践性比较的强,监理效果的好坏,主要由监理工程师自身的专业能力以及业务水平来决定,所以,必须要求负责监理的工程师拥有高学历以及多个学科的专业知识,起码应该了解道路以及桥梁等方面的内容,进而通过不断的学习,能够熟悉和掌握给排水以及电气工程等方面的知识,真正成为一个多功能型人才,这样方能做好和优化监理的工作水平。
2做好管理工作
市政工程的监理工程师必须掌握一定的道路、桥梁和给排水、电气等方面的知识以及工作经验,一定要熟悉相关的法规规章,另外还应当掌握一些行政管理的知识以及具备一定管理方面的经验,掌握经济管理以及合同管理,熟悉设计文件和技术规程以及质量检验的具体标准,熟悉监理规范及文件,熟悉工程施工的自然条件。
3熟悉相关法律法规
加强对于法制的学习,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同时还要有出色的组织和协调的能力。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也逐步实现了法治治国的转变,因此,需要市政工程的监理工程师加强对于法治的了解和学习,熟悉相关的合同法和仲裁法以及一些规定条款,遵守法纪,恪尽职守。把工程监理的法规作为监理的依据,把相关法律作为监理的保障。
4善于协调
监理工程师不仅需要做好合同双方的协调工作,还需要做好受工程影响的附近单位以及个人的协调工作,不但要具备一定的管理经验,还要具备相当的社会经验以及工程实践的施工经验。实时掌握工程具体的施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5良好的服务理念
工程监理的工程师应当协调理顺好各方的关系,彼此尊重,相信事实;另外要提供给业主高质量的专业咨询服务,另外,还要给施工的单位提供相关的服务,给施工的单位在具体的施工管理以及技术层面提供帮助,解决好施工中遇到的一些具体问题以及困难。
(三)建立完整的监理制度
监理制度要坚持依法办事,坚持原则,灵活运用,实现多赢。
首先,市政工程进行实际监理的工作中,应当根据相关的监理程序、监理措施及方法、规定标准、具体要求等进入现场进行检查和监管,对于工程材料、构配件以及工序的质量等要严格检查并进行验收。
其次,在坚持原则的前提下,灵活运用,从业主、监理以及建设单位等多角度去考量,防止出现片面性的思维。当施工中出现了问题,应当从本质上去意识到问题的根源,具体处理问题的过程中避免刻板,。处理具体问题的时候要根据客观的实际情况多方面考虑,避免脱离实际情况对问题进行处理。对于工程的监理工程师来说,不光要在常规情况下按照相关法律条文处理问题,必要的时候,还需要具备处理一些突况的能力。
(四)确定合适的检查、监督和应急反应机制
制度是根本,监督是保障。监理工作的本身还是需要第三方进行一定的检查、监督。此项工作可以由派驻机构、合作方、施工方、主管单位等多部门完成。
同时还需要提前做好应急反应机制的建设。市政工程在实际施工的阶段,因为设计上存在缺陷,施工材料不达标,施工的条件比较恶劣,施工的技术和方法使用不当,施工人员自身的素质较差等一系列因素必然会产生一些无法预见的状况,一旦无法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和处理,或者是不及时,很可能对工程施工的质量造成影响,另外还可能造成一些危险的安全事故。为了防患于未然,针对有可能发生的状况,事先预见避免其出现,要比之后的补救好很多。
三、总结
市政工程在监理的过程中,需要相关的监理人员提高自身的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依据相关的法规制度认真履行好市政工程的监理工作,尽职尽责,为我国市政工程的施工做好保障。为促进经济发展和推动城市化进程,市政建设的速度不断加快。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