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24 16:48:36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景区游客管理措施,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一、游客管理的基本概念
游客管理指的是景区经营者以游客为管理对象,对游客在景区内活动全过程的组织管理,以保证景区的旅游活动能长期稳定的发展。从景区尤其是保护地游客管理的实践活动来看,人们对游客管理通常有三种理解:第一,游客管理就是游客责任管理,其实质内容是游客行为管理,目的是为了规范与引导游客行为以减少对旅游目的地的环境是资源破坏;第二,游客管理是游客体验管理,其目的是为了提高旅游体验质量,增加游客满意度;近年来,随着我国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游客数量的急剧增加,很多旅游景区在旅游旺季都出现了人满为患的现象。游客的大量涌入,给景区旅游资源的保护带来很大困难,尤其是资源极易遭到破坏的自然保护区和遗产类景区,由于游客游览所带来的资源破坏已经成为制约景点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因此,对我国旅游景区游客管理措施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旅游景区游客管理
长期以来,我国旅游景区以经营景区资产为主要对象,对旅游者的管理也是最近几年才逐步受到关注。景区的游客管理可以分为广义和狭义两类。狭义的游客管理是是对旅游景区中的游客行为进行控制,通过各种手段保证其按照一定的规矩进行游览,不造成对自身和他人的负面影响;而广义的游客管理则包括对游客行为的控制,对游客安全的监督,以及景区的综合方面管理。游客不文明旅游行为是游客在景区游览过程中有可能损害景区环境和景观质量的行为。它主要表现为两大类:一类是游客在景区游览过程中随意丢弃各种废气物的行为,如随手乱扔废纸、果皮、塑料袋、饮料瓶、烟火等垃圾,还有随地吐痰等;另一类是游客在游览过程中不遵守旅游景区有关游览规定的违章活动行为,如乱攀乱爬、乱涂乱刻、违章拍照、违章采集、随意给动物喂食物等。这两种行为目前在国内旅游景区都是很常见。
三、游客数量管理措施
在短期利益的驱动下,相关企业和部门有可能从主观上放任甚至乐于看到景区、景点"爆棚"的情况发生,所以首先要明确的是相关企业和地方部门必须意识到控制游客数量的重要性,提高自身的景区容量意识。而从景区管理角度来看,当前对游客数量的管理主要分为价格手段和非价格手段两种:
1、价格手段价格手段是旅游景区控制游客进入量的一种最普遍的做法
大多数旅游景区都有淡旺季之分,旺季游客爆满,淡季却寥寥无几。为了从一定程度上改善这种状况,旅游景区一般都会采取在淡旺季制定不同的门票价格的方式来调整游客的数量。旺季时适当提高景区门票的价格,以阻止过多游客进入;淡季时适当降低门票价格,以鼓励游人前来游玩。
2、游客行为管理措施
一些游客在景区游览过程中表现出一些不文明行为,不仅对景区资源造成破坏,而且还人人影响了其他游客的旅游体验。游客的不文明行为要表现为两大类:一类是游客在景区游览过程中随意丢弃各种废弃物的行为,如随乎乱扔废纸、果皮、饮料瓶、塑料袋、烟头等垃圾,随地叶痰、随地便溺等;另一类是游客在游览过程中不遵守旅游景区的有关游览规定的违章活动行为,如乱攀乱爬,乱涂乱刻乱画,越位游览,违章拍照,违章采集,违章野炊、露营,随意给动物喂食,袭击动物、捕杀动物等针对游客的此类不文明行为要进行必要的约束。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来做。
①游客教育管理方式
在游客进入景区之前,景区应通过各种方式对游客进行资源保护的教育,如在景区门票上对重点保护的旅游资源进行介绍,写明游客参观游览景区的注意事项,在异游讲解过程中对游客进行资源保护教育等等。通过这些方式,使游客对十资源保护的重要性和如何保护资源有个较好的认识,就可以在一定程度上减少游客对资源的破坏,尤其是会人人减少游客所造成的无意识破坏。
②行为小范管理方式
[关键词]安全保障义务;补充赔偿责任;抗辨事由;连带责任
问题的提出
2005年5月5日原告吴文景、张恺逸与受害人张渊等17人参加了由被告康健旅行社组织的牛姆林二日自驾游。进入景区游览时天色变阴,原告一行建议导游调整行程,但导游坚持带队上山。不久下起了暴雨,导游没有就近安排避雨,而是要求大家原路返回,致使张渊在返回的途中被一棵折断的马尾松砸伤,经医治无效死亡。法院认为,旅游服务机构及其导游负有保障游客安全的责任,本案导游不顾恶劣天气坚持带游客冒险进入林区的错误行为,被告牛姆林公司管理不善致使马尾松折断伤人,事件发生后又未尽最大救助努力,这3个因素均是导致被害人张渊死亡后果发生的原因。判令被告康健旅行社承担10%的赔偿责任,赔偿原告55051.58元,被告牛姆林公司承担90%的赔偿责任,赔偿原告495464.22元。这是法院运用安全保障义务确定景区赔偿责任的典型案例,本文以该案为切入口,研究和探讨旅游景区安全保障义务。
一、旅游景区安全保障义务
安全保障义务是从事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或者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负有的合理限度范围内的照顾、保护他人免受人身损害的义务。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中首先确认了安全保障义务,是司法解释发展法律的重要成果,是调整景区经营管理者与游客权利义务关系的重要法律依据。旅游景区是指任何一个可供旅游者或来访游客参观游览或开展其他休闲活动的场所,是旅游者参观、游览的主要场所。旅游景区以其独特的自然、人文景观和愉快轻松的环境带给游客愉悦的心理感受和体验,成为主要的旅游吸引物。旅游景区作为一种重要的公共空间受到各种人为或自然因素的影响,使旅游景区的安全备受考问和挑战。安全是旅游的生命线,旅游景区发生的这些旅游安全事故不仅给游客的人身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也严重损害了景区旅游形象。
游客进入景区与景区经营者建立旅游服务合同关系,景区应按合同提供相应的旅游设施和服务,满足游客的旅游休闲需求和精神满足。为何在合同之外规定景区安全保障义务?一般认为基于以下理由:
(一)危险控制理论
经营者开发经营旅游景区,其具有的专业知识和社会经验使他们比一般游客更了解设施、设备的性能、状态,景区内部及周边地区的情况,包括社会治安状况、气候、地质地貌、相关法律规定、文化状况等等,具有预见损害的信息优势,更能采取更低成本的避免和减轻损害的措施。因此,“在属于不作为责任原始形态的对他人侵权行为之责任领域内,监督者控制潜在危险的义务通常来源于他对危险的控制力”。
(二)信任理论
游客进入环境优美、景色宜人、文化厚重的景区,获得愉快的精神享受,有合理的理由相信景区凭借其经验、知识、职业要求能发现潜在的危险,并采取措施避免和制止危险。这种基于双方的合同关系及一系列宣传的信任关系是旅游景区承担安全保护义务的又一理由。
(三)收益与风险相一致理论
旅游景区经营者从事旅游经营活动,并从中获得收益。而景区人员集中在一定程度上加大了危险,景区应从其收益中支付安全成本,维持安全的旅游环境。服务安全成本是现代社会商务成本的构成要素之一,就其支付方式而言,可分为积极支付和消极支付。积极支付是经营者以性能可靠的安全设备和周到严密的管理,主动保障游客的人身、财产安全。消极支付就是经营者在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的情况下,对游客的人身、财产损害予以赔偿所支付的费用。积极支付与消极支付呈反比关系,积极支付多则消极支付少,反之亦然。虽然资源保护型景区具有公共产品属性,但一般靠收取门票作为管理和维护费,也应承担维护安全的成本。
我国安全保障义务确立的直接原因是,社会公众在住宿、餐饮、娱乐等经营活动场所遭受第三人侵害,因侵害人无法确定或无力赔偿使受害人无法得到救济,同时经营者未采取措施制止侵害行为具有不作为的过错,而对不作为侵权行为的法律依据缺乏使某些相同类型的案件因法官认识的差异而呈现出不同的裁判结果。为统一相关案件的裁判尺度,我国以德国侵权法中的一般安全注意义务理论和我国目前的社会发展程度为基础,以利益平衡为方法论在司法解释中确立安全保障义务。最高法院的《解释》列举的经营者未包括旅游经营者,但一般认为这里的经营者采取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认定方式,即指从事社会活动并从中获利的人,因此,应包括旅游经营者。
旅游景区安全事故类型有不同的划分方法,李洪波、郑向敏将旅游安全事故根据景区类型分为自然资源类旅游目的地安全事故和人文资源类旅游目的地安全事故。张进福、郑向敏将旅游安全形态总结为犯罪、交通事故、火灾与爆炸、疾病或中毒及其他意外事故。根据发生原因,侵害游客人身权益的安全事故,分为人的行为造成的伤害、景区旅游服务设施设备造成的伤害、自然灾害(包括动物)造成的伤害、游客自身疾病。景区的安全保障义务就是防止上述侵害后果或防止侵害后果的扩大。由于景区的义务是与特定的时空特征、环境条件相结合,因此景区义务范围受到诸种因素的影响,如可预见性(损害事件的现实可能性)、可能结果之严重性、导致损害发生行为的社会价值、避免危险的费用、社会的合理期待等。
1可预见性。是指“被告能合理预见到他的行为(作为或不作为)会对原告造成损失或损害,那么被告就被认为存在注意义务”。景区经营者应对其能预见到的损害承担保障义务,如景区能预见到景区栏杆破损未修理,游客可能会掉下悬崖,就负有维修栏杆的义务。对于不可预见的危险如罪犯在景区对游客突然实施抢劫杀人行为,事前没有任何征兆,具有突发性、不可预见性,不可能让景区承担责任。如若课以景区防止犯罪发生的义务,景区不堪重负,将危及行业的发展。虽然景区没有防止犯罪发生的义务,但在事故发生后有积极救助、报警的义务。
2可能结果的严重性。有些危险虽然可能性很小,但一旦发生损害却极大,应责令经营者对此承担保障义务。如设置标志牌,虽然不设立发生损害的可能性小,但一旦游客误入禁止区域或迷路,损害就大了。
3导致损害发生行为的社会价值。有些旅游活动具有一定的危险性,但因具有娱乐和教育功能而容许其存在。如儿童冒险游乐、攀岩、蹦极、海底探险等活动均具有发生损害的危险性,旅游景点对这些危险性活动应负有较高程度的注意义务。
4避免危险的费用。在考察预防措施的合理性时也应考虑经营者的经济负担,不能为保护游客使景区承担过重的负担。如果景区要防止犯罪的发生,必须建立严密的监控系统,每个路段派人站岗,对进入景区的人进行严密的身份审查;对随带物品予以严格检查。如果这样,景区将不是景区而是军营,这是景区不能承担的。不能将景区视为保险箱,而应在危险的可能性和预防危险的费用之间加以权衡,在景区能承担也应承担的范围内确定义务。
5社会的合理期待。游客进入景区,对景区的设施设备和服务的安全予以信任和合理期待,景区应在社会公众通常的期待范围承担义务。如游客相信景区不存在隐蔽危险,景区经营者应对这些危险予以消除、提醒、标示等等。
旅游景区承担的安全保障义务首先来源于法律法规规定,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风景名胜区条例》、《旅游安全管理暂行办法》及地方旅游管理条例,都对景区的安全管理作了详细的规定。旅游经营者应按法律法规的规定健全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设备和设施,建立安全的游览环境。安全管理规定是景区保障游客安全最低限度的强制性要求,违反该规定会招致行政处罚、民事赔偿。其次,安全保障义务来自诚实信用原则。诚实信用原则是道德观念的法律化,要求民事主体应善意地履行义务、行使权利,不得损害他人和社会利益。景区经营者应以游客为中心,为游客所想,急游客所急,消除任何潜在的危险,为游客提供安全和舒适的游览环境。前例张渊案中,导游按行程带游客上山游览,没有听从游客的建议改变行程,应认为是一位尽职的旅游服务人员。但恶劣的气候条件下,导游应预见到可能发生的危险,不考虑特定情形冒险带游客上山,将游客置于危险境地并最终致张渊死亡,对损害的发生具有一定过错。导游违反的不是法律规定,而是一个专业人员应尽到的善意的谨慎的义务。
旅游景区保障游客安全的义务总体上分为积极的防止损害发生的义务和给予提示、告知、警告等消极的防止损害的义务,具体包括:
(一)预防措施有效
1建立安全防范系统。景区必须配备与景区范围大小、等级相适应的安全工作人员,并配置相应设施设备。在景区内建立报警点、巡逻点,组建巡逻队,在景区值勤巡逻,及时发现潜在危险,维持良好的秩序。
2设施设备和交通工具安全、有效。景区内的游乐设施、防护栏、电力设施、消防设施、缆车、索道、交通工具等安全可靠,不存在危及人身安全的隐患,并能保证通畅运行。
3设置标志牌和警示牌。景区应在适当位置设置规范的景区平面图、示意图、线路图,使游客知晓景区地形地貌、景点布局、距离远近及自己所在位置。在游客集散地、主要通道、危险地带、禁止区域设置安全标志。安全标志应设置在明显位置,不可有障碍物影响视线,也不可放在移动物体上。
4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景区的游览线路、设施设备进行巡查,一旦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消除。如清除有碍通行的各类路障,铲除游道旁松动的山体危石,对森林中的危树加固或拔除。景区服务人员对于游客不安全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如人员拥挤应积极疏导,不正确的操作应即刻纠正。
5旅游服务人员善意谨慎地为游客提供旅游服务。旅游服务人员本身就是旅游产品的一部分,除按职业要求完成职责外,应处处为游客想,为游客提供周到、细心和安全的服务。
(二)救助措施及时
事故发生后旅游景区应立即启动紧急救援体系,景区工作人员应立即赶赴现场,积极进行疏散,将游客带离危险区域。同时,医疗人员对受害游客进行及时的医治,尽量将事故损害降低到最小。
二、旅游景区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的法律责任
(一)法律责任性质
游客进入景区与景区建立旅游服务合同关系,在景区受到伤害的游客可提起违约之诉。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确立了景区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景区未履行该义务,致游客伤亡,应承担侵权责任,为此,游客也可提起侵权之诉。
景区的侵权行为有两种类型,一是景区因有瑕疵的设施设备或不当服务行为致游客遭受人身损害,景区的行为与游客伤害之间具有直接因果关系;一是景区未能制止第三人对游客的伤害,景区的不作为行为与游客伤害之间具有间接因果关系。不管哪种情形,景区均对其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过错行为承担责任,没有过错不承担责任。判断景区是否有过错的标准是看景区是否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安全管理,是否善意谨慎提供旅游服务。前例张渊案中,原告方提供的证据证明折断的马尾松顶端是秃的,从中心开始向外朽烂,说明景区经营者疏于对被折断的马尾松的管理,显然具有过错。虽然当时景区遭受历史罕见的强对流天气(飑线)的袭击,.导致马尾松被大风刮断,但景区经营者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请求免责。
(二)责任类型
景区经营者违反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游客伤害,应承担的责任类型有:
1全部赔偿责任。景区经营者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被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应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这是景区经营者对自己过错行为造成的损害承担责任。
2补充赔偿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游客的伤害是第三人侵权造成的,由实施侵权的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景区在提供旅游服务过程中有过错的,应当在其能够防止或者制止损害的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这种责任与全部责任不同:首先,游客的人身损害是第三人的侵权行为造成的,不是景区经营者造成的,按照责任自负原则由第三人承担责任。其次,第三人的侵害行为与受害者的损害后果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景区经营者只是能够防止损害却没有防止,从而为第三人的侵害提供条件,加大损害发生的盖然性,其不作为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存在间接的因果关系。第三,实施侵害的第三人作为第一责任人,由其赔偿受害者的全部损失。只有在第三人无法确定或不能全部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况下,由景区经营者在第三人不能赔偿的范围承担赔偿责任。第四,景区经营者的责任是过错责任。景区如果能够证明自己当时已经尽到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可以不承担责任。第五,景区经营者在承担补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实施侵害行为的第三人追偿。可见,景区经营者对由于第三人的行为造成损害的赔偿责任,是对他人损害后果承担责任,似乎有背自己责任原则。但实际上经营者是对自己能够制止而没有制止的过错行为承担责任,当然,安全保障义务也体现了侵权行为法旨在社会营造积极救助的人文关怀氛围的公共政策。
(三)抗辩事由
抗辩事由是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被告得以免除或者减轻责任的合法事由。事故发生后,景区经营者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否和在何种情形下拒绝承担部分或全部责任的问题目前法律没有规定,而这点涉及准确认定被告赔偿责任的问题。笔者认为,在以下情况下可以减轻或免除景区经营者的赔偿责任。
1景区尽到了合理的保障义务
景区按照法律法规的要求,建立了有效的预防措施和应对事故的救助措施。游客伤害事故的发生不是由于旅游景区的设施和旅游服务,而是由于景区不能够预见和控制的其他事件造成的。景区对这些事件的发生没有过错,且在事件发生后积极救助。景区是一个公共活动空间,事件如犯罪发生的突发性和不可预见性及及时的救助,阻却了行为的过错性,景区不承担责任。
2游客的故意或过失行为
游客不遵守景区规定,不听从景区工作人员的指挥,实施危险行为导致损害发生,应由游客对其过错承担责任。游客作为理性之人也负有保护自己安全的责任,如果游客不遵守规定,使自己陷于危险处境,按风险自负原则应由游客自担其责,景区当然不承担责任。但景区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游客明知危险却执意所为。
在实际旅游活动中,旅游环境状态与旅游者行为之间存在双向影响,且两者互为因果关系…。如果游客故意或过失行为与景区不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行为结合造成损害,构成混合过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31条“受害人对于损害的发生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害人的民事责任”的规定”,可以根据游客过错的大小减轻其赔偿责任。为保护游客利益,使景区尽最大努力履行安全保障义务,最高人民法院《解释》第2条规定“侵害人因故意或重大过失致人损害,受害人只有一般过失的,不减轻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为此,景区只能就游客故意和重大过失为由请求减轻赔偿责任,对游客一般过失行为不能要求减轻责任。如游客因景区工作人员未说明清楚危险活动的操作规程,游客操作失当致受到损害,就属于一般过失,不能减轻景区责任。
3第三人已经承担了责任
如果游客所受损害是由于第三人的侵害行为造成的,应由第三人承担责任。第三人已经按照法律规定承担了全部赔偿责任,作为承担第二位责任的景区就不需承担赔偿责任。
4免责条款的效力
免责条款是当事人以协议排除或限制其未来责任的合同条款。旅游景区可否通过门票上的免责条款来免除责任?免责条款是由双方协商的,景区未与游客协商自行拟定的要么同意要么走人的条款,为格式条款。约定免责事项的格式条款必须符合法律规定才能生效,否则无效。根据合同法的规定,旅游景区下列免责条款无效:(1)免除造成游客人身伤害的条款;(2)免除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游客财产损失的条款;(3)格式条款免除自己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由此可见,景区不能通过免责条款免除自己未尽安全保障义务,造成游客人身伤害的责任。
5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洪水、雷电等自然灾害伤害游客,景区自身没有过错,就不承担责任。但对于自然灾害,景区能预见而未预见或能采取措施而未采取措施,景区就有过错,就不能以不可抗力为由请求免责。张渊案中牛姆林景区遭受了强对流天气(飑线)袭击,出现雷雨、大风,树木被折断。如果树木长势良好被折断,是不可抗力所致,可以免责;但砸伤张渊的马尾松树根部从中心向外部朽烂,景区显有维护、管理不周之错,当然不构成不可抗力,不能免责。
三、影响景区责任的其他因素
(一)动物侵袭与责任
游客在海滨浴场游玩,被海蛰毒死的情况下,景区是否有过错?判断的标准是按通常情形下景区是否能预见及是否采取警告、制止的措施。如果该地区从来没有出现过海蛰,不知什么原因海蛰来到这里,景区不可能预见到,则景区没有过错,不应承担责任。如果该地区出现过海蛰蛰人,而景区疏忽大意,既不告之游客,又不采取防止措施致游客受伤或死亡,景区就有过错,应承担责任。
一、旅游景区容量的定义
在景区管理中,旅游容量是常常被用到的概念,但迄今为止,国内外旅游界对旅游容量的定义还没有一个明确的界定。在国外将旅游容量定义为“一定的游憩区,在某种开发程度下及一段时间内,仍能维持一定水准,且不致对环境或游客的体验造成过度的伤害。”由此可见,旅游容量的概念与环境和游客的旅游体验密切相关。在国内,保继刚、楚义芳认为旅游容量是一个概念体系,包括旅游心理容量、旅游资源容量、旅游生态容量、旅游经济发展容量和旅游地地域社会容量五个方面。
综上所述,旅游景区容量是指一定时期内,某种状态或某种条件下,不会对旅游目的地的经济、社会、文化、环境以及旅游者体验等方面造成难以接受的不利影响的旅游业发展规模最高限度,一般量化为旅游地接待的游客人数最大值。旅游景区的旅游者人数或活动量在一定时期内达到这一数字,即达到该景区的极限容量,称为旅游饱和,一旦超出极限容量,就是旅游超载,就属于不合理容量,这时旅游将对环境造成不可及时恢复的损害。低于这一数字,对环境造成的影响是有限、可承受、可控制的。
二、旅游景区不合理容量产生的消极影响
旅游景区不合理容量,即旅游景区容量饱和或超载可以分为长期的和短期的。景区在发展过程中,旅游容量无论长期还是短期的处于饱和与超载状态,对景区的发展都将会产生各种消极影响。
(一)长期的不合理容量
旅游景区长期的不合理容量是指连续性的饱和与超载,它对景区环境和设施产生的消极影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破坏景区生态环境,造成环境污染
景区游客容量长期处于饱和或超载状态时,会对自然景观造成践踏破坏,破坏生态环境。尤其是在旅游高峰期时,旅游者为了避开拥挤的人群或走捷径而越出游道,踩死植物,踏实土壤,造成土壤板结,影响野生动植物的正常繁衍生息。而且由于大量游客同时进入景区,这就会在短期内产生大量生活垃圾,而景区又无法快速彻底清洁,致使白色污染严重,其中生活污水对以水为特色的旅游景区破坏最甚。此外,游客乘坐的汽车等交通工具,会排放出大量尾气造成大气污染,同时游客过量时产生的噪声会吓走野生动物,破坏生态平衡。
2、加速文物古迹的损蚀,造成资源毁灭
对那些以文物古迹资源为主的景区,长期的游客不合理容量,会加速文物古迹景观的损蚀过程,造成这类不可再生旅游资源的毁灭和消失。
3、缩短设施使用寿命,产生安全隐患
景区游客容量饱和与超载会增加旅游设施的使用压力,加快其损坏,缩短其使用寿命,同时超负荷的使用这些设施,很难保证设施时时处于正常状态,会产生安全隐患,危及游客的生命安全。如登山护栏、缆车等,超载使用极易被损坏,会对游客生命安全造成威胁。
(二)短期性不合理容量
旅游景区短期的不合理容量又分为周期性的和偶发性的不合理容量。导致景区周期性不合理容量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国家法定带薪假期的周期性规律及自然气候的周期性变化。如我国“十一”黄金周期间,各大旅游景点的游客数量比平时大大增加;我国北方的海滨旅游胜地总是在夏季人潮如织,而滑雪胜地则在冬季人如潮涌。偶发性不合理容量a生的原因,一般是由于一定时期内发生了偶然事件而引起的,比较常见的是一些旅游景区在某一特定时间举行大型节庆活动或其他事件发生之日,游客数量会大大增加,如上海世博会期间,游客数量呈倍数增长。
三、旅游景区容量管理措施
景区游客过量有时会产生严重后果,如2012年国庆华山游客被捅伤事件,这些由于游客不合理容量而出现的后果,严重损害了景区在游客心中的形象,对景区的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因此,景区管理者应正确认识游客容量与景区发展的关系,采取相应管理措施,调节游客在时空分布上的不均衡,调控景区容量,具体来说,主要可从以下几方面进行调控管理。
(一)调节客流时间分布,平衡季节游客人数
任何旅游景区都有一个游客容量的最高限问题。对旅游景区来说,由于旅游者受法定节假日时间的限制和自然气候的周期性影响,使其全年旅游需求时间分布上极不均衡,有明显的淡旺季。很多旅游景区旺季游客严重超限,淡季门可罗雀,不利于景区发展。对于一些经济型的旅游者来说,旅游支出是决定其选择出游地的一个重要因素。故旅游景区可以采取季节票价调节客流时空分布,门票价格在旺季时提高,淡季、平季时降低,从而平衡季节客流量。如故宫门票旺季60元/人,淡季40元/人。部分景区的门票价格区分的更细,会按季节、按月、按每周的每一天,甚至按每天中的不同时间段来划分,从而达到游客量在一年中各个时间段内的相对均衡分布。同时,部分热点景区还可以通过门票控制来实现对游客人数的定量管理,比如景区可以采取限制游客进入时间、停留时间、旅游团人数、日旅游接待量等措施来调节客流时空分布,一旦景区饱和则不在对外出售门票,停止游客进入。
(二)调节游客空间分布,进行游客分流
旅游地在进行市场营销的过程中,淡季可通过多种营销手段提高景区知名度,鼓励旅游者出游,旺季时为避免热点景区游客超载,可减少热点景区的宣传,而着重宣传热点景区周边的旅游景区,同时和周边景区加强合作,引导旅游者向周边景区分流或错峰出游,不仅可以避免热点景区一定时间内游客超载,还可以带动周边景区发展。
此外,对于同一旅游景区,可以通过设计多条游览线路实施景区内分流,避免游客在一定时间内过于集中在景区内的某一景观处,从而减少各局部景点游客的拥挤。同时景区管理人员应及时掌握客流的时空分布情况,并通过信息的即时传递反映给旅游者,引导游客进行景区内分流。
参考文献:
环境行为的含义
环境行为有广义环境行为和狭义环境行为之分。广义的环境行为是指能够影响生态环境品质或者环境的行为。它可以是积极地、有利于生态环境的行为,如废弃物分级投放等,也称为积极的环境行为或者良性环境行为;也可以是负面的行为,如浪费能源、破坏环境等,也称为不当环境行为或者不良环境行为。
环境行为的研究进展
对于环境行为的研究从上世纪70年就开始了。“态度影响行为”的心理学认知在业内已经形成普遍的认识。Ajzen 提出了经典的计划行为论(Theory of Planned Behavior,TPB)。TPB 预测若个人对某行为的态度愈积极、所感受到周遭的规范压力愈大、对该行为所感知到的控制越多,则个人采取该行为的意图便愈强。Hines、Hungerford 和Tomera提出了一个负责任的环境行为模式。根据Hines 的负责任的环境行为模型,游客环境行为的产生的主要因素是个人的行为意向和情境因素。个人的行为意向包括环境行动能力、环境问题知识和游客的个性变量。如经济条件、社会压力等都属于情境因素。
遵义会址游客的环境行为特征
研究采用随机抽样的方式,对遵义红色旅游者进行了现场问卷调查。总计发放220份问卷,回收205份,问卷回收率为93.2%,其中有效问卷185份,收回问卷有效率为90.2%。为了方便统计分析,问卷答项均采用李克特5点量表。
针对游客环境行为涉及的题项总共20项。遵义会址游客的环境行为特征具有以下特征:①不当环境行为:游览时曾经抄小路走近道3.21;在景区乱扔过垃圾3.15;曾在树干或匾牌上图画留名等3.16;游玩累了会坐在草地上休息2.94;旅游时会用手去触摸文物2.35。平均分值2.97,得分比较低,说明游客不良环境行为比较严重,景区需要加强环境的管理。②环境行为管理的认知:旅游时会主动配合景区注意事项3.36;我不猎捕、不采摘野生植物,因为那是犯法的3.21;旅游时详细阅读解说牌3.68;我乐意参与景区的解说活动3.26;如果没有景区的行为规范,我会在草地上休息3.61。平均分值3.56,得分较高,说明游客比较认同景区的环境管理,通过对游客环境行为的管理可以改正其不当行为。③良性环境行为:我会捐款给景区管理部门进行环境保护2.26;旅途中我会主动将垃圾分类装入垃圾桶3.35;对于管理较差的景区我会以实际行动呼吁管理者重视环境问题2.91;我会劝导或者制止他人别乱丢垃圾2.83;我会劝导他人不要践踏草地2.65;我会检举旅游中发现的环境破坏行为2.70。平均得分2.75,得分不高,说明游客对良性的环境行为认知度不高。
提升游客环境行为的对策
针对游客的环境行为管理的措施往往被景区管理者忽视,这是景区环境遭受破坏的最主要原因。提升红色旅游者环境行为的具体措施有:
(一)加强景区的日常环境管理
一个景区环境质量的好坏,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景区的日常环境管理。环境管理的对象不仅是游客,还包括当地居民、商贩、导游及景区的内部员工。环境管理的目的是防范和减少破坏环境的行为发生。
1、完善景区环境管理的制度
遵义会址景区应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和红色旅游者的环境行为特征,制定有针对性的环境管理专项措施。如针对游客不爱护公物的特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的指导下,专门制定损坏文物的严厉处罚措施。同时,景区应尽量利用好现有的法规来约束游客的不良环境行为,如损害景区内公共设施的行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处罚标准进行处罚。还应结合现实的不良环境行为,对先行的管理制度缺遗补漏,完善约束游客不良环境行为的规章制度。
2、严格和公正执法
严格执法不光是指严格的按章执法,也包含执法公平。执法不公和执法随意,会使制度的权威性下降。如执法者不分青红皂白对违章游客进行处罚,只会招致游客的反感,甚至暗地里的报复性破坏行为。景区制定完善的环境管理规章制度,用于规范游客及其他所有人的环境行为。景区还需制定专门的执法程序手册,用于指导执法人员具体的执法操作,执法人员需严格按执法程序进行执法,执法时讲究对策和方法,处罚是手段,而不是最终的目的。
(二)加强游客的环境教育
单纯用规章条例来约束游客,会使民众产生抵触情绪,达不到环境管理的最终目的。不当环境行为多数源于游客缺乏正确的环境知识,因此,景区对于游客环境行为管理的基本原则应该是教育为主,处罚为辅,在教育无效的情况下可以处以重罚。
游客的环境教育是个社会性的问题。加强日常生活中的环境知识宣传,可以利用报纸、杂志、广播、电视、手机资讯和网络等媒介,传播环境公德和环境知识。在旅游目的地景区入口附近,景区门票、门票站、景点宣传手册、游步道路牌等醒目处,均可进行环境知识的宣传。
(三)建立环境解说系统
景区超载、游客滞留,不禁让公众陷入深思:为何会出现著名景区拥挤不堪,而新开发景区游客量大幅下降的现象?
1、自驾游、自助游增多,景区应急设施不完善
新媒体提供的丰富多样的旅游资讯,网络查询和预订等为自助游提供了便利,并且自助游的自主性更强,在游览空间和时间上拥有更多的选择权,加上近些年团队旅游质量的下降,导致更多游客选择自驾游、自助游。因此九寨沟成为了周边各地游客假日自主规划的旅游目的地之一。2013年“十一”九寨沟景区接待游客中,散客人数占68.9%,团队人数仅占31.1%。然而景区管理部门没有根据这一变化及时采取应变措施,缺少相应的服务保障和应急设施,如缺乏对自助游的引导,停车位、观光车辆、厕所等的数量不能满足集中式的需求。
2、旅游信息机制不健全,危机事件预警与应急处理能力欠缺
目前国内大部分景区的旅游公共信息服务平台还未能发挥应有作用,游客流量的预估、预警和疏导机制还不完善。九寨沟“10.2”事件就是因为游客不能及时获得景区实时旅游信息,散客盲目涌入景区,造成景区内外拥堵。管理机构的风险意识普遍淡薄,危机防范能力不足,景区管理者觉得游客量还未达到历史最高,因而在管理上有些松懈。事件发生时,由于没有处理危机的经验,缺乏应急处理措施,对事发现场的控制不足,对游客无法实施劝导疏散,导致事态急剧变化。
3、集中式休假制度导致旅游需求集中释放
近几年,一到长假,越来越多的人放弃在家休息,转而选择带家人外出游览。而自五一黄金周被取消后,十一长假成为国人旅游的首选时间,这种集中式的休假引发众多游客前往包括九寨沟在内的部分热门景区旅游,强大的旅游流带来时空聚集,导致景区旅游容量严重超载,与景区的有限服务供给形成突出矛盾,进而引发拥堵等问题。
4、新景区度假项目开发薄弱导致旅游流流向传统热点景区
各地均在加大旅游开发力度,兴建并完善旅游基础设施,加强促销力度,同时许多旅行社开出新的旅游线路,这些措施对旅游起到了一定的分流作用。但旅游目的地冷热不均现象仍非常明显。如黄金周期间,九寨沟、峨眉山等著名景区内拥挤不堪,而蜀南竹海景区的游客量却大幅下降。原因就是新开发的景区内旅游设施不够完善,尤其是度假项目开发不够,达不到过夜旅游者的需求,因此即使是黄金周这样的集中出游时间,也不能吸引旅游者。
二、建议和改进措施
1、完善景区内自助游辅助体系
旅游活动的发展已进入自助游阶段,传统的、形式单一的管理服务模式已不再适宜自助游游客的需求。为应对节假日期间游客的集中游览,景区应建立和完善自助游辅助体系,比如游客中心相关配套设施应健全并能够为游客所用,厕所布置合理,每个路口放置景区导览图,增添服务人员引导游客自行游览,扩建停车场、住宿和餐饮设施,增添或者临时租用观光车辆,使自助游、自驾游游客在景区通过自主的方式便可顺利完成高满意度的游览。另外,景区也要与政府进行合作,一旦游客量接近最大承载量,相关部门应在景区外各路口对外来车辆进行管制和疏导,做到有序的分流,缓解景区压力。
2、建立旅游信息平台和风险预警机制
建立旅游信息平台和完善信息渠道。景区应通过广播和网络等媒体,从景区的容量角度考虑,及时安全预警信息引导游客,方便景区内游客选择旅游景点,景区外游客及时调整游览线路,避免由于信息闭塞而导致游客蜂拥而至。在管理上应形成区域统筹与政府多部门联动的管理模式:政府要对旅游地制定旅游分流预案,开辟旅游分流线路,一旦游客量接近景区最大承载量,应在景区外各路口对外来车辆进行管制和疏导,做到有序分流,防止游客过于集中在优质景区。景区应结合自身特点,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对各种潜在的风险进行防范,并根据旅游趋势的变化定期进行调整,同时加强景区管理服务人员应急处理的培训,提升应急处理能力。
3、改进公民的休假制度
关键词:不文明行为游客管理
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国民旅游呈迅猛增长的态势。据国家旅游局提供的资料显示:2005年,国内旅游人数达到12.12亿人次,较2004年同比增长10%;中国出境总人数达到3103万人次,较2004年同比增长7.5%。中国已成为亚洲最大的客源输出国。但是,我国公民在旅游活动中表现出的不文明行为受到了包括国际社会公众舆论的批评,损害了中国“礼仪之邦”的形象。对此,我国政府给予高度重视,中央文明办、国家旅游局联合颁布了《中国公民国内旅游文明行为公约》与《中国公民出境旅游文明行为指南》,其目的是要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引导我国公民全面提升自身的旅游文明素质。
然而,使社会旅游文明水平得到提高只将眼光放在游客身上是片面的。相关专家的研究表明,我国游客不文明行为产生的原因是复杂的,有缺乏社会公德和文明修养、中西方文化和习俗的差异、管理不到位、我国旅游市场尚不成熟等原因。提高游客的文明素质有赖于社会道德的整体提高,更有赖于高素质的从业人员将科学的管理措施真正落实到位。本文认为对我国游客表现出的不文明行为除进行教育、宣传和引导之外,更重要的是制定科学、人性化的管理措施,加强对游客行为的管理。
国内外游客管理的相关研究
游客管理是指旅游管理部门或机构通过运用科技、教育、经济、行政、法律等各种手段组织和管理游客的行为过程。通过对游客容量、行为、体验、安全等的调控和管理来强化旅游资源和环境的吸引力,提高游客体验质量,实现旅游资源的永续利用和旅游目的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作为一种管理理念,游客管理已为发达国家旅游目的地广泛应用。从20世纪60年代起,通过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在西方国家先后形成了一系列游客管理理论:游憩承载力(RCC)、游憩机会序列(ROS)、可接受的改变极限(LAC)、游客体验与资源保护(VERP)、游客风险管理(VRM)等。除此之外,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国的一些游客管理方法和模型,如游客影响管理(VIM)、游客活动管理程序(VAMP)、最优化旅游管理模型(TOMN)等至今仍指导着世界上众多同类型的旅游目的地的游客管理。它们都建立了反应游客体验质量和资源条件的指标体系,并且确立了最低可以接受的标准,以及为保证相应区域的状态满足上述标准而应当采取的管理手段和监测技术。
在我国,游客管理仍属于新兴的研究领域。总体来说,无论是对实践的总结还是对理论的探讨都明显不足,研究的对象主要集中于一些特殊类型的旅游目的地,如生态旅游、遗产旅游等。游客管理的理论与实证研究大多散见在一些专著的部分章节或论文中,专门的研究成果数量极为有限。本文通过文献检索,收集了部分国内学者的相关研究。
何方永(2005)提出了对游客管理的三种理解:游客管理就是游客行为管理,即游客责任管理,目的是规范与引导游客行为,以减少对旅游目的地的环境与资源的破坏;游客管理是游客体验管理,其目的是为了提高旅游体验质量,增加游客满意度;游客管理是协调环境保护与游客需求关系的一种工具。不同类型的旅游目的地,游客管理的内容侧重点不同。
张建萍(2003)指出旅游者管理的目标是要塑造“有责任的旅游者”。袁南果、杨锐(2005)认为游客管理模式的目标是为了保证环境不受到不可接受的负面影响,从而制定管理措施来引导限制游客活动,将破坏降到最低点。
刘亚峰、焦黎(2006)认为游客行为管理的内容包括:环境卫生方面的常规行为管理,破坏管理和安全行为管理三个方面。他们指出,不同的旅游景区对游客行为的要求是不同的,如在生态旅游区,对游客的活动范围、装备乃至所穿的鞋子往往都有要求;在文物古迹景区,一般重点是监管触摸、涂刻及拍照等行为。除配备足够的人员的监管外,导游的配合是有效的补充,为此必须注意对导游的管理。管理的方式主要通过提醒、宣传教育,但强制性手段也是必不可少的。李萌等(2002)认为游客不文明行为是景区管理的一个部分,景区管理部门要重视对游客进行引导和管理:景区工作人员首先应以身作则,发挥示范作用,带头爱护环境;景区应建立方便反映问题的渠道,便于游客反映问题和意见,及时消除不满情绪,预防破坏行为的发生;制订比较完备的规章制度对可能出现的各种不文明行为尤其是故意破坏行为加大制约力度;在旅游活动项目的安排中应有意识地增加与环境、景观保护有关的内容,使游客在生动有趣的活动中获得相关知识。
马勇、李玺(2006)将游客管理的方法分为激发型管理和约束型管理:激发型管理是一种软性管理,主要通过沟通和交流,充分激发旅游者的自我约束能力,包括教育、示范和引导;约束型的管理也称强制性管理,通过制定相应的行为规则,并借助强制力保障该规则得到遵守。吴必虎(2001)通过对国内外游客管理技术的归纳与总结,认为游客管理可分为直接管理与间接管理两种方式。直接管理是指直接改变旅游者的意志和行为,如限制利用量、限制某些类型的活动等。间接管理方法是指通过改变影响游客意愿和行为的因素,来改变游客的行为本身,如对设施作物理变更,加强对游客的宣传等。张建萍(2003)认为应该通过导游或宣传手段对旅游者进行教育,通过法规、法律、制度等手段对旅游者行为进行制约,通过技术手段加强对旅游者的管理。李毅(2002)则提出了对游客管理的具体措施,即严格控制游客数量,有效控制游客活动,加强对游客的宣传和教育,重视导游管理和培训。
游客管理的成功经验
(一)西班牙管理经验
2005年,西班牙入境游客达5560万人次,大大超过本国人口(4200万人),创汇378亿欧元,外国游客数量和旅游收入均居世界第二位。西班牙之所以能够成为世界旅游大国,除了拥有丰富的旅游资源外,还有着文明的旅游氛围和管理井然的旅游景点。
西班牙所有的旅游景点都不准开饭馆和咖啡馆,也不准零售任何食品、水和纪念品,更不准乱停车。沿街叫卖的小商小贩在景点是绝对禁止的,违者严惩不贷。西班牙旅游景点内不准吃东西,游客吃饭、喝水必须到城里的饭馆、咖啡馆,买纪念品必须到附近出售纪念品的商店。旅游景点里厕所全部免费,厕所布点合理,而且非常干净,洗手池,洗手液、手纸和烘干机等一应俱全,因此不可能发生随地大小便之类的不文明行为。
坐落在首都市中心的马德里王宫和布拉沃古典绘画博物馆,大门口没有任何人维持秩序,但是有两排弯曲的白色栏杆引导人们前进,游客有秩序地鱼贯而入。在这样的文明环境里,人们会自觉地约束自己的行为,任何不文明的行为,就会让人觉得是一件十分丢人、极其难堪的事情。马德里大街小巷到处都能在路边看到体积不大的圆形垃圾箱,相隔20到30米就有一个,方便行人将垃圾扔进垃圾筒。西班牙有关部门对个别不文明行为采取两种措施:一种是不严重的事件用文明的劝说方式加以制止;另一种是对于个别严重的不文明事件予以报警,由警方出面处理。
(二)意大利威尼斯管理经验
历史悠久的世界著名水城威尼斯是一座面积不足8平方公里的小城,城市中居住着不足8万居民,而每年平均接待1200万游客。巨大的客流量严重威胁着当地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能力。为了保持威尼斯的吸引力、减少旅游业对当地的负面影响,当地政府以及旅游主管部门制定了一系列游客行为管理政策。
为了有效维护当地的文明旅游氛围,威尼斯政府采取了“软硬兼施”的方法,具体表现为:
首先大力开展环境保护教育和宣传活动,以培养和提高旅游者以及当地居民的旅游资源环境保护意识,形成环保内在驱动力。当地旅游政府部门以及旅游企业共同倡导旅游可持续消费理念,即倡导旅游者的消费观念、消费结构、消费行为和消费模式向有利于环境、资源合理利用和人们整体素质提高的方向发展。
其次,在加强旅游者环保意识教育的同时,切实加强执法力度,从而有效地规范了游客行为、保护了旅游资源环境。威尼斯的旅游环保法规比较健全,除了严格执行欧盟、意大利的各种环保法规以外,威尼斯还专门制订了相关旅游法规,例如威尼斯市政府为规范旅游者行为而专门出台了名为“您不能”的行为规范手册,其内容包括游客不能在街头吃午餐、不能乱丢垃圾、不能在河道里游泳、不能在城内骑车或是驾驶其他任何车辆、不能在公共场合脱衣服、不能身着泳装行走街头等等。对于游客的不文明行为执法官员会不留情面的给予高额罚款,如对在圣马可广场上野餐的游客的处罚高达250欧元。
我国游客管理制度的缺陷
随着国外游客管理理论的引入,人们已经开始关注游客管理的重要性。但是,由于国内的游客管理研究领域狭窄,缺乏系统性,理论研究成果不具有普遍适用性,在实践中可操作性低。在实践领域,大多数旅游目的地的游客管理都只是权宜之计,缺乏包括游客管理程序、方法、效果评估与监控等内容的系统的游客管理运行机制,导致游客管理无效或低效,这与我国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极不相称。归纳起来,我国游客管理的缺陷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重视经济效益,缺乏对游客管理重要性的认识
在我国,大多数旅游经营管理者的关注点还在如何吸引大批的游客,过于重视旅游的经济效益,对大批量游客进入后带来的负面影响没有考虑或考虑不周全,缺乏可持续发展的前瞻性。一些旅游地受经济利益的驱动,为了让游客尽量配合消费,不仅缺乏对游客环保意识和文明旅游的教育,甚至对一些游客的不文明行为视而不见;一些旅游地在缺乏统一规划和环卫设施的情况下,盲目开发,急于产生规模效益;一些旅游地的管理者尽管在理论上已经认识到了保护与开发并重的重要性,但在具体的运行机制和管理技术上,尤其是游客管理方面,缺乏应有的认识和知识,缺乏可操作的措施和手段。
(二)对从业人员的培训与管理不到位,基层管理人员素质低
我国旅游业从业人员队伍缺乏稳定,基层管理人员素质相对较低,加之许多旅游景区和企业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不到位,缺乏对从业人员的管理能力和管理责任意识的培养与要求,使得他们没有担负起应有的责任,不具备起码的职业道德。媒体经常有这样的报道,在国内的许多景区,游客随意在文物古迹上拍照、嬉戏,或者在景区乱扔垃圾,景区工作人员却对这类不文明行为“习以为常”或“视而不见”,很少上前劝导制止。旅行社对组织的出境旅游团很少进行必要的跨文化差异和得体行为举止的宣传和提示,而在旅游过程中导游和领队也没有担当起提醒和监督的职责。一些导游在讲解时,甚至宣扬迷信,误导游客去触摸文物,以求带来好运。
(三)缺乏科学规划,服务设施不完善
科学合理的规划直接影响着游客的行为及旅游活动。在我国的许多景区,游客的不文明或破坏在很大程度上是由于景区缺乏科学的规划,服务设施不完善所造成的。停车场的位置,游道的设计、游憩方式的选择、牌示系统的引导都与游客的拥挤和对环境的影响程度密切相关;没有或不合理的功能分区会提高游客活动对环境的负面影响;垃圾桶的数量、位置、分布、开口不合理,卫生间数量不足,缺少让游人休息的设施等等。这些客观原因都会导致不文明行为的增加。
(四)景区管理混乱,相关服务系统缺乏
在我国许多景区管理混乱:对商贩摊点没有统一的规划管理,商贩只管卖,不管环境卫生的清理;对食品饮料的食用没有要求,加之景区内的商品价格高出市场价格,许多游客便自带食品饮料,随处休息食用;商贩围追游客出售商品,随意圈地占点收取拍照费,游客“挨宰”的情况经常发生;景区收费不合理,重复收费情况严重;清扫人员不到位,垃圾满溢,不及时清运。特别是黄金周期间,很多景点都是人满为患,处于超负荷接待状态,相关服务跟不上,缺乏必要的疏导与调控,导致游客的种种不便,导致不文明行为频频发生。景区本身的管理已经非常混乱,更无法对游客进行管理、对游客的行为进行约束与监控。
加强游客管理和提升我国公民旅游文明素质的建议
我国旅游管理部门、景区、企业要共同构建起科学的游客管理体系,采用管理技术防止或消除游客不文明行为的发生。具体建议如下:
(一)制定旅游者行为规范,加大对旅游者的宣传教育
加强各种类型的旅游者行为规范的制定、宣传和实施。例如英国的《在英旅游告诫20条》,除了告诫游客不要乱扔废弃物、乱涂乱画、触摸展品外,还针对具有不同文化习俗的外国游客的提醒,如:“要压低嗓门,特别是在夜间和那些幽静的地方,如教堂和乡村”、“如果要把别人摄入自己的镜头,须先征得对方的同意”等等。所制定的行为规范一定要切实可行,并通过各种手段进行宣传和采取有效的监管措施,以达到对游客进行教育和引导的目的,使游客认识到哪些行为是正当的,哪些行为是不文明的,意识到自己对旅游景区环境应负的责任,从而有效约束自己的行为。
景区要加强对游客宣传的力度,例如:在进入生态旅游地或遗产地之前,先让游客观看通过生动形象手段布置的展览或现代化技术摄制的短片,使游客增长知识,唤醒游客的责任意识,自觉进行文明旅游;在景区入口处,免费发放《入园须知》或旅游指南,提前向游客告知一些禁止的行为,使游客在入园前就了解有关规定,在游玩过程中自觉遵守;在景区醒目的地方利用大型电子显示屏滚动播出游览须知及文明宣传短片,在显要位置悬挂文明标语,设置文明提示牌等等。对目前的出境旅游团至少要进行三个层面的宣传教育:基本的文明行为教育,不做损害他人、妨碍他人的事,如随地吐痰,衣冠不整,乱扔废弃物,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等;国际礼仪教育,如仪表仪容,着装礼仪,会面的礼仪,餐饮礼仪等等;跨文化交际常识教育,了解与特定旅游目的地人民交往时必须注意的文化差异。
(二)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与管理,提高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
旅游管理部门、旅游企业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与管理,引导他们发挥对游客的示范、监督和制约作用。无论是高层管理者、导游员还是保洁工人都必须是文明行为的典范,要主动对不文明行为进行监管,要能够做到随时捡起乱丢的垃圾,以实际行动引导游客。
旅行社需要加强对导游和领队的素质教育和管理,要求他们在旅游途中尽到引导、提示、监督的责任。另外,旅行社需要对导游词严格把关,严禁无中生有的编造,加强导游词的知识含量和科学性,发挥导游“文明的引导者和传播者”的作用。
(三)采用“激发型”和“约束型”并举的游客管理措施,进一步约束游客行为
目前,在我国旅游者整体素质不高、良好习惯还没有形成的情况下,一方面要用教育、宣传、引导、鼓励等方式提升国民的旅游文明行为,唤起游客的社会责任感,激发游客自觉提高自身的素质。例如,旅行社向出境旅游团发放文明旅游行为倡议书、出境旅游须知等宣传资料;请游客参与管理,旅游途中或在景区里,请游客担任诸如“文明礼仪监督员”的角色,唤醒人性的优点,抑制人性的缺点;在旅游活动的安排上,有意识地增加增长科学知识、爱护环境、遵守文明规范等有关的内容。另一方面,采用约束型措施,通过制度和技术手段加强对游客行为的制约与管理;诉诸法律法规,加大不文明行为的成本,加大处罚力度。让不良行为的人付出高昂的代价,吸取教训。以罚治脏,以罚治不文明,已是被国内外实践证明了的行之有效的经验。
(四)完善配套设施与管理,采用人性化的游客管理技巧
从心理学角度来看,人会受到周围环境的暗示,在不知不觉中会产生与环境相应的行为与心情。一个场所越是脏乱差,游客对自身不文明行为的控制能力就越低;相反,如果游客置身于优雅、整洁的环境中,他的环境意识、文明意识、社会责任感会得到激发。因此,提供一个清洁卫生、设施齐全、服务周到的旅游环境,是景区消除不文明行为的重要措施。
各种公共设施,如垃圾桶、卫生间、游人休息处的设置、数量、分布一定要充足合理;对景区内的车辆、滑竿、商铺等要统一管理、统一价格,遏制尾随兜售、强买强卖、占道经营等现象;在景区内设置“最佳摄影点”,提醒游客在正确的位置拍照,减少游客乱爬乱拍情况的发生;景区要设有专门的游客服务中心,为游客提供免费咨询和地图、手册等资料;建立完善的解说系统(包括导游讲解、咨询服务、影音材料、标志、牌示、地图、手册等),这样不仅为游客提供了信息,还能达到对游客安全提示、行为提示等的管理功能;景区内的牌示、标志等的位置要得当,信息要醒目、简洁、准确;景区内的游道、游览线路的设计要合理,使游客不走回头路,达到分流游客的目的等等。
一、旅游管理存在问题
1.如在同一个旅游区的不同旅游景点,一些地方人流过多,旅游成人看人,人挤人,而部分地区则出现景点冷落,游人寥寥甚或无人状态。再如服务设施不合理,一个景区内大小宾馆、旅店、餐馆、饭店数目众多,环境设施差异巨大,服务质量参差不齐。有些景区很大一个地方也找不到一个厕所。旅游景区缺乏有效管理,旅游设施无论从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无法满足需求,特别是旅游旺季时旅游景点的接待量估计不足,相关基础服务设施建设管理跟不上发展需要,往往出现大批游客滞留、拥堵,进而影响后继游客的旅游意愿,成为直接制约旅游业发展的焦点。如景区内对对商贩摊点没有统一的规划管理,商贩只管漫天要价卖商品赚钱,不管商品质量良莠不济,不管环境卫生的清理;使得景区内的卫生环境脏乱。2.对旅游从业人员的培训与管理不到位,基层管理人员素质偏低。?旅游业属于服务行业,游客花钱旅游,要的是旅游过程应该享有的服务。具体包括数量和质量的服务。我国旅游业从业人员队伍数量庞大,但缺乏稳定性,基层管理人员素质相对偏低,同时很多旅游景区和企业对从业人员的培训和管理不到位,缺乏对从业人员的管理能力和管理责任意识的培养和要求,缺乏应有的责任感,缺少起码的职业道德。不说黑导、假导胡乱要价,就一般的正规导游人员,从业时间长的,多数缺乏责任心和工作激情。在大多数景区,游人随意触摸文物古迹,在文物古迹边嬉戏,和文物拍照,而从业人员对其视而不见,使得文物资源在不经意见被逐步破坏。旅游从业人员资格审查和工作监管缺乏。导游内容及方式数年不便,缺乏改革和创新。去年我国曾发生地方导游辱骂、殴打游客的事件发生。3.旨在吸引游客,增加旅游经济效益,忽视游客管理。大多数旅游经营管理者的管理目标重点在于如何吸引大批量的游客,缺少对大批量游客对景区环境所带来的负面影响的考虑,缺乏可持续发展的前瞻性;部分地方为增加旅游带来的经济利益,要求导游必须带游客卖某些地方的某些商品,强行给旅游行为搭配商品销售,而导游为了自身利益从诱导、劝说游客消费,演变成强迫旅客购买商品,忽视游客的旅游体验质量,缺乏对游客的安全管理;对游客的满意度及投诉行为缺乏合理的处置和规划。?即使部分大的景点实行游客管理,也仅局限于游客行为管理,而且管理方法和手段过于硬性化,如对一些不文明行为实行巡视、处罚或限制活动等,无法让游客意识到文明化环境氛围,甚至管理过程中出现了对抗。没有让游客从环境和景区文物等角度出发,自觉认识自己的不文明行为将造成的后果。而且大少数游客管理通常也是在旅游旺季将旅游工作的重心倾向于游客管理,但一旦回归到淡季,便忽视了游客管理,对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充耳不闻,使得旅游管理形同虚设,管理效果不是很理想。
二、解决措施
1.加大宣传力度,提高游客个人素质。最近几年,随着国人钱包的日渐饱满,来出国旅游在我国旅游行业中也占了不少份额,同时其他国家游客来我国旅游的势头也在增加。但从各个方面的信息反映的国人的个人素质不高,旅游中时常有不文明行文发生的问题,个人认为,社会各阶层应齐心协力加大宣传力度,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渠道,让国人从人类发展等角度去正视自己的不良行为,加强个人思想道德修养,提高文化修养,尊重旅游景点民风民俗,遵守景区管理规定,保证自身安全等等思想意识。2.各旅游景区,特别是名胜景区地方政府和各职能部门,应该建立科学的良性发展和可持续性发展的管理观点。经济利益固然很吸引人,但文物景点也要加强保护、维修养护等基础保护措施。做好景区人流接纳科学评估,提前建立好各种各种旅游中突发事件的应急解决措施,重视游客各种投诉及不满,从而不断的完善景区服务管理工作,提高景区知名度。3.旅游管理职能部门应加强对旅游从业人员的从业资格审查,建立旅游从业人员工作过程的考核档案,建立相关的导游从业人员资格查询和游客投诉网站,加强对现有的众多旅游从业人员的专业学习和考核制度,从行政管理角度迫使旅游从业人员加强业务学习,提高工作责任心和服务质量。
作者:乔红叶 单位:石家庄工商职业学院
中图分类号:F592 文献标识码:A
文童编号:1005-913X(2016)09-0156-03
随着旅游业的快速发展,旅游活动呈现大众化和常态化的态势。游客的不文明行为,破坏了城市和景区的资源、设施和形象等,扰乱了城市和景区的正常秩序。国家出台系列文件来约束游客行为,如《关于进一步加强文明旅游工作的意见》、《游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由此可见,游客不文明行为的预防和治理已经成为政府、社会、景区还有旅游从业者关注的热点。
一、研究综述
Malcolm Crick(1996)认为旅游期间的不受控制的想法以及放纵的欲望是导致不文明行为的重要因素。Simon Hudson(2001)认为在不同的目的地会导致不同的旅游行为。Peter Tarlo(2003)认为,在酒店行业中需要进行道德评估,管理者需要花时间来预测管理中的风险,同时在团队中建立良好的关系,在关键时可以控制风险。Tsung Hung Le(2013)认为目前保护环境是最为重要的,应当对旅游者进行教育以约束他们的行为,这是一种对生态环境的责任。Anthen Sengv(2014)基于行为理论,表明旅游企业在做决策时,要考虑游客道德因素。
国内对旅游不文明行为研究主要集中在内涵、表现、原因、危害以及提升旅游文明对策这五个方面。林育彬(2010)对游客不文明行为的内涵进行探讨,并从社会公德方面对其内涵进行剖析。谢彦君(2011)从心理学角度对游客不文明行为进行分析,认为游客外化的行为特征主要表现为责任约束松弛和占有意识外显。具体表现为消费攀高、道德感弱化、文化干涉和物质摄取,即产生不文明行为。刘丽莉(2014)对不文明行为的性质进行了分类,并进行了心理学方面的分析,最后提出了基于自我管理的不文明旅游行为闭环设计。夏洁(2015)阐述了不文明旅游行为的危害并分析了旅游者文明意识的影响因素,提出建立不文明旅游行为的规约机制。
国外研究多采用心理学、伦理学和行为学等学科的研究方法,从其他学科的基础出发来研究不文明旅游行为,主要从不文明旅游行为的原因和需求角度来研究不文明旅游行为。国内研究主要着眼于不文明旅游行为概念的界定,基于游客在国内外旅游过程中所产生的不文明旅游现象,采用其他学科对其产生的原因进行探究,最后得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二、治理现状
(一)采用多种方式进行文明宣传
天涯海角景区在门口公交车候车亭、景区门口LED屏幕、景区内电瓶车起点和终点站、天岭码头处及景区出口等主要路段,进行文明标语和宣传片的展示。景区还通过文明旅游宣传折页、文明倡议书和广播系统向游客、员工倡导文明旅游和文明理念,积极营造良好的景区氛围。同时,景区通过举办文明旅游的主题活动,通过在条幅上签名以及赠送垃圾袋等活动,宣传和倡导文明旅游。游客参与式的主题活动,能够使游客对文明旅游留下深刻的印象,会起到很好的宣传效果。游客通过体验能够更好地理解工作人员的辛苦,意识到保护环境的重要性。
(二)设立志愿者服务岗
天涯海角设有三个志愿者服务岗,分别位于景区大门、一号码头、天涯石,每个岗位安排一名志愿者。访谈中志愿者表示,如果游客有不文明行为,他们会进行劝阻,一般游客的素质较高,经过志愿者的劝说,游客立即改正了自己的行为。由此可见,游客在旅游过程中会产生无意识性的不文明行为,志愿者通过劝说,使游客意识到自己的不文明行为,游客会进行自我改正。志愿者劝说,其实本质是一种与游客双向的沟通交流,可以更加有针对性地、更加人性化的教育不文明的游客,使游客可以更加全面的认识到自己的不良行为并予以改正。
(三)加强景区的清洁活动
景区及时的清洁能将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对旅游观赏的影响降到最低。景区保洁人员按照卫生片区的划分做好日常保洁工作,各片区负责人加强对分管卫生区域的巡查监督,安排好每个保洁人员的工作班次,确保人员在岗,执行时刻清洁的工作方法,时刻保持景区地面、道路、绿地及设施清洁,无果皮、纸屑、烟蒂等垃圾污迹,避免游客的从众行为。笔者在调研时在整个景区每隔数百米就见到一个保洁人员,可见景区对保洁工作十分的重视。
(四)开展景区员工文明培训
天涯海角景区结合三亚市的“讲文明,树新风”活动,加强对员工的文明培训。景区通过召开员工培训会以及文明大行动等工作会议的方式,在营造优质环境和服务的同时,提高员工的文明理念,使其能够更好地为游客服务并向游客宣传文明理念。员工是景区的管理者,是景区重要的组成部分,文明的员工能对游客起到积极的带动作用,员工本身的文明素养也有利于更好地引导游客进行文明旅游。因此,对员工进行文明培训也是对不文明旅游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治理存在的问题
(一)员工对游客不文明行为劝阻不到位
访谈过程中发现部分员工,如保安,认为不文明行为的管理不是其管理范围,只有在较严重的情况,如下海游泳时才会进行警示,若警示无效会放弃对游客的管理。但根据景区部门职责和机构设置规定,保安属于景区保卫部。保卫部主要维护游客和景区安全,下海游泳既是不文明的行为也是不安全的行为,会影响景区的旅游景观,危及游客安全。保安作为景区的工作人员,有责任对游客的不文明行为进行制止。同时,在与其他员工的访谈之中发现,其他岗位的员工在游客劝阻失败情况下,也会选择放弃劝阻。
(二)志愿者岗位分布和管理方式不合理
天涯海角设有三个文明志愿者服务岗,分别位于景区大门、一号码头、天涯石。天涯海角的核心旅游区面积为1.16平方公里,每个志愿者服务点的服务面积高达0.39平方公里,无法满足旺季时的需求。志愿者多由景区员工兼任,其没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去约束游客的不文明行为,志愿者岗位没有真正发挥作用。笔者在天涯海角做调研时经过长期观察发现,只有景区门口志愿者一直在岗,游艇码头、天涯海角石两个志愿者服务岗长时间无人在岗,这使得志愿者服务岗形同虚设。
(三)婚纱摄影区管理不到位
天涯海角景区充满浪漫气息,成为多家婚纱影楼的取景地。景区开辟婚纱摄影区,但其管理存在较大问题。调研过程中发现部分婚纱摄影团队垃圾遗留较多,极大地破坏了婚纱摄影区的旅游景观。婚纱摄影由于其行业的特殊性,易产生垃圾,而该区域的垃圾桶集中于主干道,距离较远,从客观上促使拍摄方乱扔垃圾。整个婚纱摄影区没有工作人员进行监督管理,拍摄方的不文明行为缺乏有效的监管,容易产生不文明行为。
(四)文明公示语的内容和分布不合理
公示语的任何歧义、误解、滥用都会导致不良后果。翻译错误会影响城市、景区的形象。天涯海角景区的圣旨博物馆中,“别摸我,我比你老很多”旨在提醒游客禁止触摸,保护文物,但其英文翻译为“Although I am old,I still love beauty",易造成误解。公示语的错误会使外国游客产生误解,破坏景区的形象。同时,景区海岸线有众多礁石,只有天涯石一处有禁止攀爬的提示语,其他地方缺乏类似提醒,提示语分布不合理。
四、治理对策
(一)提高员工主人翁意识,明确员工职责
员工作为景区工作的实施者和管理者,应在不文明行为管理中承担主要责任。首先,加强员工内部的培训,提高员工的主人翁意识。其次,景区采取措施鼓励员工参与管理,比如针对员工的表现给予相应的口头表扬和物质奖励等。在制止游客不文明行为的过程中,要保护员工的安全和正当权益,当员工管理过程中与游客发生冲突,景区应该客观处置,不能将责任全部推给员工。最后,景区应设立专门机构,负责员工对不文明行为管理的培训以及相关负责人管理成果的考核。
(二)促进志愿活动公益化
志愿者从本质上应该是一种自发性的公益行为,天涯海角选择让部分员工以及实习生担当志愿者。天涯海角景区可以与当地高校、志愿者协会或社区居民进行合作,将社会人士纳入到景区志愿服务的体系之中。景区的员工能够减轻工作负担,实习生可以参与到其他的工作中以便得到更多的锻炼,也使更多的大学生得到锻炼,热心居民的公益心态得到满足。同时,可以降低景区的运营成本,使景区的资源能够更好地得到配置。学生和当地居民参与管理,能缓解游客对管理方的抵触情绪,使双方的沟通更加便捷。
自2011年国家旅游局提出用10年时间实现我国旅游产业智慧化发展的战略目标以来,智慧旅游这一全新的旅游发展理念与方式在我国迅速发展起来。作为我国旅游产业信息化发展的高级阶段以及旅游产业未来的发展潮流,学术界、产业界等社会各界都在密切关注智慧旅游的发展状况及措施,以期实现智慧旅游的健康与持续发展。
可穿戴设备是一个潜力巨大的新兴市场,智能手环更是占据其中主导地位而成为全球范围内快速增长的高科技市场之一,频繁得到资本的青睐。消费者使用智能手环,是希望克服对运动的盲目,通过精准的数据来提高自己的健康水平。千岛湖景区作为以体育旅游为发展目标之一的智慧化景区,或许能在与智能手环应用领域的探索中产生碰撞,相互选择,利益共融而成为一个新的发展方向。
一、基本概念和研究背景
可穿戴设备即直接穿在身上,或是整合到用户的衣服或配件的一种便携式设备。可穿戴设备不仅仅是一种硬件设备,更是通过软件支持以及数据交互、云端交互来实现强大的功能,可穿戴设备将会对我们的生活、感知带来很大的转变。本文主要选取其中占据主导地位的智能手环进行分析。
智慧景区就是通过传感网、物联网、互联网、空间信息技术的集成,实现对景区的资源环境、基础设施、游客活动、灾害风险等进行全面、系统、及时的感知与精细化管理,提高景区信息采集、传输、处理与分析的自动化程度,实现综合、实时、交互、可持续的信息化景区管理与服务目标。
千岛湖景区作为中国面积最大的森林公园,以淳安县委县政府“全县景区化”为指导目标,以打造“世界山水公园、东方休闲名湖”为引领,以千岛湖大旅游为依托,以休闲运动、养生度假为核心内容,构建“一中心、一圈、一带、多点”的发展格局,即以国家水上运动基地为中心,打造换千岛湖休闲运动圈,建设环湖景观带,加快体育旅游休闲综合体的建设和登山健身区的开发。近年来,千岛湖景区紧跟时代步伐,采取诸多措施加快景区智慧化建设,智慧航区建设渐入佳境,借力划时代科技 打造数字化旅游景区,实现免费无线上网景区与主城区全覆盖、引进VR技术等等。毋庸置疑,智慧景区的建设是千岛湖景区发展的核心方向之一。
根据腾讯的《2015智能可穿戴市场白皮书》,我国可穿戴市场认知率达到57%,使用渗透率达到了8.4%,人们对于可穿戴设备的需求急速增长,购买意愿较2014年提升一倍。根据2016智能硬件行业研究报告,以可穿戴设备为主的智能硬件用户规模达1.9亿台,月平均活跃次数达16.1亿次。随着可穿戴设备的快速发展,结合千岛湖景区以体育旅游为核心的发展模式,通过对景区的实地考察,本文探索将可穿戴设备中的运动手环与千岛湖景区智能化建设相结合的新模式,即通过运动手环与配套平台的建设,在其中建立线上自助售取票、自助入园检票、在线导游、信息管理和网络营销等模块。提升景区的智慧化、信息化水平,同时也降低了景区的运营管理成本,可为游客提供更好的购票、入园、游玩服务体验。
二、可穿戴的智慧探索
(一)新思路
1.便捷的景区公共服务
景区将运动手环免费提供给进入千岛湖景区内的游客手中,手环通过验证编入游客在景区微信及手机APP平台的信息,通过游客预先在平台对门票及宾馆的预定及支付或者现场支付等,以手环来取代宾馆房卡和门票,让游客可以通过刷手环的形式通过景区出入闸机和在宾馆开取和退订房间,加快游客通行速度,减少游客等待时间。同时,通过手环的储值可在景区内各消费点进行支付,租用景^内公共自行车等设备等,实现景区内以运动手环为依托的一体化服务。既能够降低景区管理成本、增加景区收益,同时又能够提升游客的满意度。
2.舒适的景区运动体验
千岛湖景区拥有众多运动休闲项目,140余公里的环湖骑行绿道,6个休闲垂钓区、多个漂流区,以及野外拓展、森林探险、登山健身、野外露营等项目,而通过智能手环及景区平台的协助,可以为用户带来极致的运动体验,满足人们普遍关心的“健康”需求。具体说来,此项功能可以分为户外运动服务及运动数据服务。在户外运动模块中,为游客介绍户外运动项目、参加方式、身体指标要求、设备要求、适合人群、安全保障措施、急救常识、相关费用说明、预计可达到的运动效果等说明。而在运动数据模块中可以显示手环测量的数据,让游客能够查看个人身体各项数据,如热量消耗、行走步数、心率监测、腕部温湿度、睡眠质量、运动质量(游客在每参加一个户外运动项目后,可以查看自己在参加该项目的身体表现情况,系统也会将健康数据进行排名对其显示,并提出相关意见。)景区也会根据游客运动数据采取相应鼓励措施等激发游客热情。
3.及时的城区景区监管
一方面,体育旅游不同于其他旅游方式,高强度的运动及游客自身的安全防护意识有限,使得体育旅游的安全风险较大。另一方面,由于地理条件及气候问题,以及受旅游黄金周的影响,使得在景区旺季人流量较大,人员疏散及各运动游玩项目协调存在困难,也严重影响游客的满意度。而通过运动手环与景区总控制平台的监管,可以对如发生溺水等意外状况的游客及时发现并及时救助,游客也可根据运动数据及平台建议合理选择游玩项目,减少意外状况的发生并提高风险应对水平。同时,通过手环的数据及时在平台显示各景区及项目游玩人数,供游客进行合理安排。更重要的是,通过手环实现景区消费服务服务一体化,能够加强景区对于各商户的监管,也有效避免“黑导游、黑门票”等扰乱景区正常秩序现象的发生。
(二)新问题
在上述的设想中,智能手环的投入使用无疑会对景区的智慧化起到巨大推动作用。但是依照现实情况来看,智能手环在智慧旅游的实际应用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1.配套设施缺乏
不同于市场上零售的各类智能手环,在智慧旅游的应用中,智能手环不会作为一个“独立产品”或者仅仅作为“手机伴侣”而存在,它会与整个景区的智慧化服务相联系。联系是相互的。作为佩戴在用户身体上,受用户控制、运作和交互而持续运行并持续获取信息的用户端,必然需要与之相匹配的景区端来实现这个联系过程。因此,配套设施缺乏会制肋智能手环的应用。
目前,千岛湖景区使用的系统有数字港航系统,景区无线网络覆盖系统和景区监控系统。其中,数字港航系统包括通航管理系统、湖区地理信息系统、智能感知系统和搜救中心智慧平台建设。然而数字港航和景区监控主要应用于游船安全和景区安全方面,能与智能手环相联系的无线网络覆盖系统又存在覆盖面不全,无线信号弱,用户信息不安全等问题。另外,缺乏基于一卡通系统的消费前置机,让智能手环的支付芯片无法发挥作用。
于管理而言,缺乏管理控制系统,无法有效整合智能手环所生产的被动式大数据和网站手机APP所生产的主动式大数据,只能让这些具有说服力的信息变成垃圾。
2.游客认同和效益担忧
能赢得游客认同的设施才是景区所需要的设施。智能手环能否获得游客认同为景区取得效益是其能否真正应用于景区的核心问题。然而在游客使用和景区效益中存在着矛盾。据数据显示,千岛湖景区游客量从2012年796.6万人增长到2015年1121.9万人,年均增长12%,单日最高游客量达到11万。当然,这是包含五一小长假和十一黄金周期间的数据,定位于休闲度假景区的千岛湖旺季(6至10月)日均游客量约2至3万人,平季约1万人,淡季千余人。游客数量决定智能手环常备量,即使在批量定制情况下,以智能手环近百元价格,同样需要景区前期大量的资金投入。如果游客兴趣泛泛,疲于使用很可能导致景区资金投入难以达到理想效果,资金回收周期过长。
(三)新要求
1.基础设施
完备的基础设施是智能手环应用得以实现的基本条件。首先,无线网络是智能手环与管理控制系统以及游客自有手机端或PC端相互传递信息的媒介。拓宽无线网络覆盖范围,优化信号传输强度和稳定性,保证无线网络系统的正常工作是智能手环应用的基本前提。其次,智能手环的支付和身份验证功能是其应用于建设千岛湖运动和智慧景区的核心功能。加装消费前置机,覆盖景区主要消费场所“吃住行游购娱”各个项目,同时在景区出入口和各大景点出入口设置验证前置机,确保游客一“环”在手就可以在景区内畅行无阻。另外,对智能手环所产生大数据进行分析管理的管理控制系统也不可或缺,一方面分析游客游玩数据,为景区发展提供依据,一方面建立旅游安全预警观测站和公共服务平台,实时搜集和分析旅游安全信息、制定对策、信息、进行全方位的监控。
作为主打休闲度假主题的千岛湖景区,让智能手环替代钱包、公交卡、银行卡甚至于设置常用功能替代手机。无论在山间游览古道,在湖中慢摇划艇,或是在岸边环湖骑行,它所带来的轻巧方便、美观时尚都会让游客感受到便捷和满足,从而获得游客认同。
2.信息安全
碛信哟蟮挠慰土壳У汉,注定智能手环的使用将承担数亿支付额,无线网络信息传输安全是重中之重。无线网络的开放性使得网络更容易受到被动窃听或主动干扰等各种攻击,导致信息截取、未授权使用服务、恶意注入信息等一系列信息安全问题,如无线网络中普遍存在的DDoS攻击问题。因此对政府和企业来说,提高无线网络信息安全保障水平,同时加强对管理控制系统的信息安全维护,避免信息泄露,保证游客资金安全。
3.行政监管
在智慧景区体系中,运营管理承担组织、协调、计划和控制作用,智慧景区要求直接有效,分工明确的管理。一方面景区管理部门要制定符合千岛湖旅游业实际情况的发展规范,建立健全县范围内的行业管理制度,并制定管理规范以及监督条例。另一方面也要对对旅游管理者拥有的实际管理权的进行监督,监督管理者管理权的使用,不能对游客的一些利益造成伤害。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21.013
1西南地区景区垃圾回收处理现状
从近几年的社会报道中可知,景区垃圾回收处理的不到位已经是很多景区广泛存在的问题。这一问题不仅与景区管理体制有关,也与景区的商户和游客有很大关系。对此,笔者通过实地走访、网络调查、问卷调查等方式主要对西南地区的磁器口等十个景区的垃圾回收处理现状进行了调查。
1.1景区自身管理对垃圾回收处理现状的影响
景区自身管理对垃圾回收处理现状的影响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从垃圾桶设置上看,部分景区垃圾桶设置的数量和游客人数不相符,存在间距过大或过小等放置不科学问题;垃圾桶的设计未能兼顾观赏性与实用性,且垃圾桶指示标准模糊。二是清扫制度方面,大多数的景区采用的是一人全班制,清扫人员的工作任务重,工资待遇不高,这将降低其工作积极性。三是在宣传、检察力度方面,部分景区在内部有较多的宣传标语,缺少对环境的检查监管。
1.2景区商户对景区垃圾回收处理现状的影响
在调查中笔者发现,旅游景点的垃圾更多的来自于景区内的商户而不是游客。尤其是餐饮业和酒店等行业,每天产生的垃圾数量庞大且不主动清理。但相关部门却未对这一社会现状引起重视,导致大多数景区对商户疏于管理。
1.3游客对景区垃圾回收处理现状的影响
一般来说游客在景区旅游留下的垃圾主要是食品包装、餐盒、竹签、水瓶和烟头等。游客的素质影响了他们是否会将垃圾扔进垃圾桶里。从调查的结果可知,大部分的游客会将垃圾扔到垃圾桶中,但是部分中老年人会因生活习惯等原因不能将垃圾合理的放入垃圾回收处。
2优质景区垃圾回收处理的经验
2.1丽江大研古城景区
在黄金周7天时间里,大研古城共产生了近300吨垃圾,平均每天42吨。但城内基本看不到垃圾成堆的现象。大研古城一天安排三批环卫工人轮班倒,这减轻了环卫工人的压力。对于景区内的商户,集中时间倾倒垃圾,并规定了垃圾存放区域。环卫公司每天出动13辆垃圾清运车,分时段清运垃圾。在垃圾桶的设置上,密度大数量多,随处可见爱护景区环境的标语。
2.2阿坝九寨沟景区
九寨沟景区在全国率先采取控制游客数量的措施,拆除了沟内所有经营场所,实现了游客“沟内游、沟外住”。还实现了景区内污染“零排放”,导入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和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完成了资源调查,建成了生态监测站。游客中心统一设置购物点,集中管理的方式很好的保护了景区环境。
3关于景区垃圾回收处理的建议
3.1科学设置垃圾桶
权衡景区游客数量与产生的垃圾数量,避免垃圾桶设置过密或过疏,在人流量大的路口多设置垃圾桶。在垃圾桶的设计上,以实用为主,尽可能的兼顾垃圾桶的美观性。垃圾桶上的标示应更详尽,以引导游客分类投掷垃圾。景区的垃圾种类相对单一,可针对景区垃圾类型设计新型垃圾桶,便于景区垃圾的回收处理。
3.2合理安排清扫制度
建立合理的清扫制度,科学安排环卫工人的工作,提高其工作热情。可将景区的门票收入中的一部分作为环卫基金,提高环卫工人的福利待遇。建立志愿者组织,募集志愿者在景区清扫压力过大时,缓解环卫工人工作压力。
3.3加强对商户的管理
对景区内的商户进行严格的管理,控制景区商户的数量和经营场所的面积,要求商户对其经营所产生的垃圾实施清洁包干。设置集中的商业区,便于对景区商户的集中管理。建立商户评估机制,对于不能执行景区要求的商户进行处罚。在环境维护上,发动商户主动参与到景区环境维护工作中来,对于在环境维护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商户给予一定的奖励。
3.4建立奖惩机制
建立相应的奖励和处罚机制,对于能很好地维护景区环境,将垃圾自觉扔至指定位置的和能主动捡拾乱扔的垃圾的游客给予一定的奖励,如奖励纪念品或直接进行现金奖励等;对于破坏景区环境的游客进行一定的处罚,如义务捡拾垃圾等。
3.5提高游客环保素质
要想实现旅游垃圾最终处置量最小的目标,就必须从游客这个源头,减少旅游垃圾的产量,这是提高解决景区垃圾问题最直接有效的方式。应在景区内多设置关于爱护景区环境的标语,并通过景区门票、户外广告、播放环保视频等方式加强宣传,引起游客的重视。通过宣传教育提高游客素质是最有实施性的措施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