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责任审计综合评价模板(10篇)

时间:2023-08-24 16:48:50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经济责任审计综合评价,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经济责任审计综合评价

篇1

(一)推行领导干部签订经济责任书制度 在教育系统推行建立经济责任书制度,对推进干部管理体制改革,明确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对正确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将起到重要作用。经济责任书应由组织、人事部门和审计部门联合制定,并经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在干部轮岗聘期初始签订,主要应具备如下责任内容:(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本单位有关财经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及管理制度,履行经济管理职责。(2)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单位经济责任。(3)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4)负责管理所属资产无重大人为损毁,保证其安全完整。(5)本人遵守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没有违规违纪问题。(6)单位重大经济决策程序合规合法。(7)离任时按照规定的程序做好交接工作。(8)委托人,受托人,日期,说明等内容。

根据各单位职能,责任内容应目的明确,符合实际,人、才、物等关键部门的经济责任书还应包括针对性内容,如基建处处长经济责任书还应包括:负责单位基建及修缮项目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单位基建、修缮投资计划,不得自行确定计划外工程项目和超计划工程项目;不得自行改变原批准建设项目或者扩大建筑面积,提高建设标准等内容。

(二)确立经济责任审计项目 对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确立,应建立一种“三上三下”的确立程序(见图1):

“一上一下”:组织部门结合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校长办公会)制定的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政策和制度,提出下一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委托建议,上报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同时下达到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审计部门);

“二上二下”: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审计部门)根据审计时间和审计队伍的配置情况,合理安排基建、财务、专项、经济责任审计等项目分配,同时将近三年已安排经济责任审计的项目标注出来,提出经济责任审计计划草案,上报主管及分管领导审批,相关领导将审批后的审计机关年度审计计划下达到审计部门;

“三上三下”:审计部门将审批后的经济责任审计名单上报组织、人事部门,组织、人事部门下达正式“审计委托书”,审计部门据此执行。

(三)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承诺制 审计承诺制是审计部门对被审计单位依法实施审计时,被审计单位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主管人员就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其他有关情况进行的客观陈述和保证。实行审计承诺制可以约束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向审计部门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和其他情况,同时可以就被审计单位有关资料的提供确定相应的责任人,便于审计部门和有关部门追究责任时确定责任人。

二、事中综合评价

(一)合理确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内容 首先,行政预算单位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主要内容应包括:(1)各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其中对预算经费情况进行评价,主要包括评价预算制定的合法合规性、预算制定的准确性、预算支出的合法合规性、预算支出产生的效益性等;对科研经费情况进行评价,主要包括评价科研经费的使用是否有据可依,依据是否充分,经费的使用和科研经费产生的效益状况等;对专项经费情况进行审计评价,主要是评价专项经费开支的用途及范围是否符合国家专项经费的管理办法和相关的财务规定等。(2)任期内资产状况。主要评价资产购置论证程序的科学性、采购程序的合法合规性、采购审批环节的有效性、资产保管的完整性、资产领用的合规性、资产使用的有效性等。(3)内部控制情况。主要评价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4)重大经济事项决策。主要评价制定决策的数量和质量、决策机制的有效性、决策内容的合法性、决策程序的民主性、规范性、决策对未来产生的效益情况等。(5)个人遵守廉政规定情况。主要评价个人是否遵守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有无违纪、违规问题,有无损失浪费情况等。其次,对校办企业、独立核算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企业部门负责人(含承包单位)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还应关注是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本单位有关规定和企业内控制度对企业经济活动履行全面管理职责;任期内与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目标责任制有关的各项经济指标或任期目标完成情况;有无违法经营问题等。

(二)设立经济责任评价指标 根据教育系统领导干部的审计内容,经济责任评价指标主要应从经费情况评价指标、资产情况评价指标、内部控制情况评价指标、决策目标评价指标、个人遵守廉政规定情况指标5个方面设立,具体见表1:

(三)综合评价 在评价指标的基础上,应科学合理的确定评价方法。根据审计实践,采用综合评价法、按百分制进行考核是一种切实可行的方法。即在指标分解时将总分设为100分:首先,根据审计内容将指标分解为上表五个方面,根据审计情况逐项扣减,如办公经费支出比率高于目标责任,扣1-5分;资产购置程序不合规,扣1-5分;采购可行性论证不足,扣1-3分等。其次,将审计结果与国家和主管部门的要求相比,或与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目标相比,根据比较结果的相关率修正得分。第三,依据最后得分多少来区别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90分)、基本称职(60-80)分、不称职(60分以下)四个档次进行综合评价。需要说明的是,如果经审计发现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在财务收支中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不论得分多少均评价为不称职。

三、公示审计评价结果

审计评价结果的公示是指向社会公示审计结论,通常公示内容为审计机关的审计意见书等审计结论性文书内容,也是审计评价体系的关键一环,既可以使审计评价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也可以提高社会公众对审计工作的认可度。公示可以对严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及其处理情况、严重损失浪费问题及其处理情况等事项进行公示,还可以对模范遵守国家财经法规的单位和个人的审计情况进行公示。审计评价结果的公示应遵循两个原则:一是审计评价结果的公示必须经审计机关主管领导批准,涉及重大审计事项的,还应经上级审计机关批准同意;二是公示的范围应控制在本单位范围内,避免网络转载,产生其他负面影响。

篇2

当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评价依据不充分,评价内容笼统,过于格式化。无论是《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以及国家审计署、国家各部委办和各省审计厅所发的文件等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内容都是从几个大的方面做了规定,具体评价的内容没有细化,没有评价的量化指标,也没有评价的综合标准,审计评价缺少充足的依据。如:对“经济发展项目”、“企业发展状况”具体应该评价那些方面,什么标准界定其为“好”、“较好”、“一般”、“差”,又以什么为依据综合评价“很好履行”、“较好履行”、“基本履行”、“没有履行”经济责任。另外审计报告文本非标准化,没有评价的具体框架,审计评价难度增加,多数情况只能由审计人员根据自身素质,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评价。这样作出的审计评价常出现如下情况:一是评价超出审计范围。对一些与审计事项无关的业绩加以确认,与经济责任无关的责任也加以界定。二是评价主观性太强,语言绝对化,违背谨慎性原则,轻易下结论。评价变成了鉴定式,又无具体事实证明材料支撑,大大增加了审计风险。三是审计评价往往就事论事,泛泛而论,只对单位不直接对责任人,而且评价内容过多,造成评价目的不明确。上述问题的存在,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削弱了审计的作用,增大了审计风险。

二、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的意义

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科学适用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指标体系,各地审计评价标准不一,这在一定程度上又制约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深入进行。在当前形势下避免和消除这些现象,建立一个科学、规范、可操作性强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规避和减少审计风险,无疑显得非常必要和迫切。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是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进行全方位监督的需要,是促进和激励领导干部认真履行经济责任的需要,是补充完善领导干部量化考核体系的需要,是规避和减少审计风险的需要。对此,结合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

三、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原则

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总的原则是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具体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法制性原则。审计评价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为审计评价依据,在法定职权范围、授权和委托范围内作出符合事实的判断,不得使用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用语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

二是坚持客观公正原则。以审计的事实为依据,不受外界的任何影响,不附带任何主观成分,要按照客观事实的本来面貌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评价过程中还要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有机结合,依靠审计调查取证所获得的可靠数据,进行计算、比较和分析,力求真实可信。

三是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审计评价不能违背客观事实,笼统地进行评价。必须限定在领导干部任期范围内履行的经济活动,不属于审计职责范围的不评价,与审计无关或未涉及事项不评价,以防止带来不必要的审计风险。同时,评价要坚持历史的观点,划清前后任的责任、前后任的政绩,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地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切忌把所有成绩归功于一任领导的政绩来评价,或把单位存在的所有问题都归责于一任领导。对被审计单位在财政财务收支和重大经济活动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评价中必须鲜明地分清责任,既要划清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又要弄清是主观责任还是客观责任,真正客观地界定领导应负的责任。

四是坚持谨慎性原则。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要保持谨慎的态度,该评价的评价,不该评价的不评价。对审计未涉及、证据不充分、依据不明确、责任不清楚、职责超范围的事项不予评价。对应该评价的事项,还要充分听取被审计领导的陈述和申辩,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同时还要注意用语的规范性和准确性,不可言过其实作出过高或过低的评价,在把握事实的基础上,作出准确的判断,作出符合实际的结论。对一时搞不清楚的和发生的重要经济事项难以下定性结论的问题,要以写实为主,对事项发生的原因、过程、后果给以客观的说明,以保证审计评价的准确性。

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内容

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主要内容是:

1、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和执行情况,以及被审计者对有关问题应承担的责任。一是事实性评价。通过对被审计单位账表反映的财政、财务收支数据与审计机关依照现行的会计制度和国家财政、财务收支规定进行审计认定后的数据相符合程度的比较,作出会计资料真实、基本真实、不能真实反映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评价。二是合法性评价。根据审计查证的事实,作出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符合、基本符合、违反财经法规的规定的评价。三是效益性评价。在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审计的基础上,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经济效益实绩与相关的目标、指标、标准的比较,对经济效益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四是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通过被审计单位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设置情况的审查,作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部分健全、不健全的评价;通过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测,作出内部控制制度有效、部分有效、无效的评价。在对被审计单位作出上述评价的基础上,依据审计查实的事实,作出被审计者对有关问题应承担相应责任的评价。

2、执行财经政策和遵守财经法纪情况。被审计者作为一个单位的领导干部,不仅有自觉遵守财经法规的义务,而且有认真贯彻执行财经政策的责任。因此,通过审计,应对被审计者作出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遵守财经法纪情况好、较好、差的评价。同时,还应对被审计者廉政建设情况及在改革中的经济举措作出评价。

3、经济管理实施情况。一个单位管理的好坏,经营水平的高低,除了客观因素以外,很大程度取决于领导干部管理能力的强弱、努力程度的高低。要针对资产管理、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等情况,对被审计者的管理能力、努力程度作出恰如其分的评价。

4、经济目标完成情况。经济目标分为量的目标和质的目标,量的目标包括各项经济指标所要完成或达到的数值,质的目标包括单位经济管理能力、经营水平等内容。通过对被审计者任期内各项经济指标和经营实绩的计算、比较,对各项质的目标实现情况的检测,凭借审计查证的数据和掌握的资料,作出定量和定性分析,肯定业绩与成效,指出差距与问题。同时,对被审计者所起作用程度作出评价。

五、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

在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既要注重综合评价指标,也要注重量化评价指标。综合评价指标包括:经济发展指标,企业综合绩效,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性,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能,福利费和招待费的控制率,落实审计决定和整改情况,遵守廉政规定情况等。在综合指标下设置考评分值,系数在0.75至1之间,用分值乘以系数得出单项得分,一般分三个等次,“好”的系数为1,“较好”的系数为大于等于0.75小于0.90,“一般”的系数为小于0.75.量化评价指标包括: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率,税收增长率/GDP增长率,出口总值增长额,农村人均纯收入,城镇人均收入增长率,科技、教育、计生、新农村建设的投入,企业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经营增长状况等。在量化指标下设置考评标准,如:“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大于本地平均水平就可评价“好”,等于本地平均水平就可评价“较好”,小于本地平均水平就可评价“一般”。

六、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

根据国家、省关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经济责任审计实际,提出以下标准:

一是财政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评价标准。分为真实、基本真实、不真实。真实性评价运用调整比率与审计专业判断相结合的办法。真实等次的标准为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审计调整幅度≤3%;基本真实的标准为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完整,审计调整幅度>3%、≤6%;不真实的标准为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审计调整幅度>6%.

二是财政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损益合法性的评价标准。分为合规、基本合规、不合规。合规性评价运用违规比率与审计专业判断相结合的办法。合规的标准为没有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违规行为轻微不需要处理的;基本合规的标准为违规金额占审计金额的比值≤5%;不合规的标准为违规金额占审计金额的比值>5%,或者违法违规金额虽然不大,但性质严重的。性质严重是指:私设“小金库”、“账外账”,以及挪用关系社会公共利益、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障资金、救济资金、社会捐赠资金、救灾、扶贫、移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金等。

三是重大经济决策规范性评价标准。分为规范、基本规范、不规范。规范的标准为重大经济决策制度健全,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专家论证意见;决策时履行了民主程序,决策的内容符合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基本规范的标准为建立了重大经济决策制度,决策的内容符合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但个别程序执行不充分;不规范的标准为缺少重大经济决策制度,没有履行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听取集体意见等决策程序,或决策的内容违反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

四是重大经济决策执行有效性评价标准。分为有效、基本有效、无效。有效的标准为决策被全面执行,全面实现决策目标;基本有效的标准为决策被全面执行,基本实现决策目标;无效的标准为决策没有被全面执行,没有实现决策目标。

篇3

当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评价依据不充分,评价内容笼统,过于格式化。无论是《审计法》、《审计法实施条例》、《党政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企业法定代表人经济责任审计暂行规定》以及国家审计署、国家各部委办和各省审计厅所发的文件等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内容都是从几个大的方面做了规定,具体评价的内容没有细化,没有评价的量化指标,也没有评价的综合标准,审计评价缺少充足的依据。如:对“经济发展项目”、“企业发展状况”具体应该评价那些方面,什么标准界定其为“好”、“较好”、“一般”、“差”,又以什么为依据综合评价“很好履行”、“较好履行”、“基本履行”、“没有履行”经济责任。另外审计报告文本非标准化,没有评价的具体框架,审计评价难度增加,多数情况只能由审计人员根据自身素质,结合实际情况进行评价。这样作出的审计评价常出现如下情况:一是评价超出审计范围。对一些与审计事项无关的业绩加以确认,与经济责任无关的责任也加以界定。二是评价主观性太强,语言绝对化,违背谨慎性原则,轻易下结论。评价变成了鉴定式,又无具体事实证明材料支撑,大大增加了审计风险。三是审计评价往往就事论事,泛泛而论,只对单位不直接对责任人,而且评价内容过多,造成评价目的不明确。上述问题的存在,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削弱了审计的作用,增大了审计风险。

二、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的意义

由于我国目前尚未建立起一套科学适用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指标体系,各地审计评价标准不一,这在一定程度上又制约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深入进行。在当前形势下避免和消除这些现象,建立一个科学、规范、可操作性强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规避和减少审计风险,无疑显得非常必要和迫切。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是对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进行全方位监督的需要,是促进和激励领导干部认真履行经济责任的需要,是补充完善领导干部量化考核体系的需要,是规避和减少审计风险的需要。对此,结合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

三、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原则

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评价总的原则是客观公正、实事求是,定性和定量相结合,具体要坚持以下原则:

一是坚持法制性原则。审计评价要依照有关法律、法规为审计评价依据,在法定职权范围、授权和委托范围内作出符合事实的判断,不得使用与法律、法规不一致的用语评价被审计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

二是坚持客观公正原则。以审计的事实为依据,不受外界的任何影响,不附带任何主观成分,要按照客观事实的本来面貌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评价过程中还要将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有机结合,依靠审计调查取证所获得的可靠数据,进行计算、比较和分析,力求真实可信。

三是坚持实事求是原则。审计评价不能违背客观事实,笼统地进行评价。必须限定在领导干部任期范围内履行的经济活动,不属于审计职责范围的不评价,与审计无关或未涉及事项不评价,以防止带来不必要的审计风险。同时,评价要坚持历史的观点,划清前后任的责任、前后任的政绩,客观真实、实事求是地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切忌把所有成绩归功于一任领导的政绩来评价,或把单位存在的所有问题都归责于一任领导。对被审计单位在财政财务收支和重大经济活动中存在的一些突出问题,评价中必须鲜明地分清责任,既要划清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又要弄清是主观责任还是客观责任,真正客观地界定领导应负的责任。

四是坚持谨慎性原则。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要保持谨慎的态度,该评价的评价,不该评价的不评价。对审计未涉及、证据不充分、依据不明确、责任不清楚、职责超范围的事项不予评价。对应该评价的事项,还要充分听取被审计领导的陈述和申辩,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同时还要注意用语的规范性和准确性,不可言过其实作出过高或过低的评价,在把握事实的基础上,作出准确的判断,作出符合实际的结论。对一时搞不清楚的和发生的重要经济事项难以下定性结论的问题,要以写实为主,对事项发生的原因、过程、后果给以客观的说明,以保证审计评价的准确性。

四、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内容

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主要内容是:

1、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相关内部控制制度的设置和执行情况,以及被审计者对有关问题应承担的责任。一是事实性评价。通过对被审计单位账表反映的财政、财务收支数据与审计机关依照现行的会计制度和国家财政、财务收支规定进行审计认定后的数据相符合程度的比较,作出会计资料真实、基本真实、不能真实反映年度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评价。二是合法性评价。根据审计查证的事实,作出对被审计单位财政、财务收支符合、基本符合、违反财经法规的规定的评价。三是效益性评价。在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合法性审计的基础上,通过对被审计单位经济效益实绩与相关的目标、指标、标准的比较,对经济效益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四是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通过被审计单位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设置情况的审查,作出内部控制制度健全、部分健全、不健全的评价;通过对相关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测,作出内部控制制度有效、部分有效、无效的评价。在对被审计单位作出上述评价的基础上,依据审计查实的事实,作出被审计者对有关问题应承担相应责任的评价。

2、执行财经政策和遵守财经法纪情况。被审计者作为一个单位的领导干部,不仅有自觉遵守财经法规的义务,而且有认真贯彻执行财经政策的责任。因此,通过审计,应对被审计者作出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政策和遵守财经法纪情况好、较好、差的评价。同时,还应对被审计者廉政建设情况及在改革中的经济举措作出评价。

3、经济管理实施情况。一个单位管理的好坏,经营水平的高低,除了客观因素以外,很大程度取决于领导干部管理能力的强弱、努力程度的高低。要针对资产管理、经营管理、财务管理等情况,对被审计者的管理能力、努力程度作出恰如其分的评价。

4、经济目标完成情况。经济目标分为量的目标和质的目标,量的目标包括各项经济指标所要完成或达到的数值,质的目标包括单位经济管理能力、经营水平等内容。通过对被审计者任期内各项经济指标和经营实绩的计算、比较,对各项质的目标实现情况的检测,凭借审计查证的数据和掌握的资料,作出定量和定性分析,肯定业绩与成效,指出差距与问题。同时,对被审计者所起作用程度作出评价。

五、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

在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既要注重综合评价指标,也要注重量化评价指标。综合评价指标包括:经济发展指标,企业综合绩效,财政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效益性,重大经济事项决策的规范性和有效性,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能,福利费和招待费的控制率,落实审计决定和整改情况,遵守廉政规定情况等。在综合指标下设置考评分值,系数在0.75至1之间,用分值乘以系数得出单项得分,一般分三个等次,“好”的系数为1,“较好”的系数为大于等于0.75小于0.90,“一般”的系数为小于0.75.量化评价指标包括: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人均国内生产总值,财政一般预算收入增长率,税收增长率/GDP增长率,出口总值增长额,农村人均纯收入,城镇人均收入增长率,科技、教育、计生、新农村建设的投入,企业盈利能力、资产质量、债务风险、经营增长状况等。在量化指标下设置考评标准,如:“国内生产总值增长率”大于本地平均水平就可评价“好”,等于本地平均水平就可评价“较好”,小于本地平均水平就可评价“一般”。

六、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标准

根据国家、省关于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经济责任审计实际,提出以下标准:

一是财政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性评价标准。分为真实、基本真实、不真实。真实性评价运用调整比率与审计专业判断相结合的办法。真实等次的标准为会计资料真实、完整,审计调整幅度≤3%;基本真实的标准为会计资料基本真实、完整,审计调整幅度>3%、≤6%;不真实的标准为会计资料不真实、不完整,审计调整幅度>6%.

二是财政财务收支和资产负债损益合法性的评价标准。分为合规、基本合规、不合规。合规性评价运用违规比率与审计专业判断相结合的办法。合规的标准为没有发现违法违规行为或者违规行为轻微不需要处理的;基本合规的标准为违规金额占审计金额的比值≤5%;不合规的标准为违规金额占审计金额的比值>5%,或者违法违规金额虽然不大,但性质严重的。性质严重是指:私设“小金库”、“账外账”,以及挪用关系社会公共利益、群众切身利益的社会保障资金、救济资金、社会捐赠资金、救灾、扶贫、移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资金等。

三是重大经济决策规范性评价标准。分为规范、基本规范、不规范。规范的标准为重大经济决策制度健全,有可行性研究报告和专家论证意见;决策时履行了民主程序,决策的内容符合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基本规范的标准为建立了重大经济决策制度,决策的内容符合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但个别程序执行不充分;不规范的标准为缺少重大经济决策制度,没有履行可行性研究、专家论证、听取集体意见等决策程序,或决策的内容违反国家经济政策和财经法规。

四是重大经济决策执行有效性评价标准。分为有效、基本有效、无效。有效的标准为决策被全面执行,全面实现决策目标;基本有效的标准为决策被全面执行,基本实现决策目标;无效的标准为决策没有被全面执行,没有实现决策目标。

篇4

中图分类号:F239.47 文献标识码:A

1 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的现实状况

近年来,各级政府主管部门加强了对财政性资金的监管和落实,按规定实施了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审计人员对资产管理者受托管理资产的运用及其效果所负责任进行的审查、评价和鉴证活动。离任经济责任审计是一项集财务审计和绩效审计于一体的综合性审计,其审计结果既可作为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进行考察考核、综合评价、任用和奖惩的重要依据,又可作为划分责任的依据。

2 经济责任审计存在的问题

2.1 审计对象定位不清,离任审计是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审计

在基层操作实践中常常会有误区,分不清“审事”还是“说人”。在操作实践中,内审人员分不清是对账务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评价,还是要对资产的使用效益、财务管理制度的和内部控制整体评价。其实,在通过了会计核算及内控制度的审核后,评价的是领导干部本人的经济责任。

2.2 重会计核算审计,轻效益评价审计

在基层操作实践中,审计定位不清,不知是要审账,还是审查内控制度。这样往往造成重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合法性的审查,忽视了财务管理措施设计与落实等较高层次审核的要求,对财政性资金使用效益的审核更是避而不谈。这样一来,审计评价反映的仅仅是财务会计核算的真实、合法与否,而不是财政性资金最终带来了多少的效益,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落实了多少。很多基层离任审计都变调成了审计会计人员,而非领导了。有了客观的指标,才能客观、真实地评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这样也才利于基层部门的整体均衡发展。

2.3 审计人员独立性不强

实际执行离任审计的人员大多来源于基层部门,独立性不强,专业胜任能力不够。如果内审人员仅仅是相邻部门的一名会计,首先,内审人员的独立性不强。因为,被审部门的财务人员也是内审人员的工作同伴,也许下一次,就轮到被审部门的会计来审自己部门了。所以,内审人员的策略或许会是:应付,表面过得去就行了。这样,使得大多数的离任审计流于形式。其次,很多部门会计人员的业务能力仅仅能完成部门本身的账务处理,与离任审计需要的职业判断能力差距甚远,不能从一定的层次、高度上来把握复杂经济业务的实质。

2.4 审计评价缺乏针对性

目前,基层离任审计评价的内容不规范。有的评价定位不清,针对性不强,发表的评价不明确是对财务核算工作,还是领导干部本人;有的只披露财务工作及管理中的问题,而缺乏必要的评价,避而不谈领导的经济责任。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中以定性评价方法居多,定量评价方法在评价工作中只起到了简单的辅助作用。随着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体系逐渐复杂,简单的模式将难以评价复杂的内容。

3 措施及解决途径

如果要做好离任审计工作,通过它让更多的部门管理者自觉地走向制度化、效益化的管理之路,发挥财政性资金最大的使用效益,就要切实解决以下问题:

(1)明确审计目标,离任审计审的是领导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要明确做出对领导干部本人的评价。这样,才能增强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意识,自觉加强对经济工作的管理。

篇5

一、当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先离后审,影响审计效果

两办规定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原则是“先审后离”。但就目前看,多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还是采用 “先离后审、先升后审”,或者是“边离边审”。这种审计方式不能对领导干部的任用产生直接影响,影响了审计效果。另外,这种审计方式也给审计工作带了很大的难度。由于是领导干部是先离任或是先调动和升迁,所以在审计时领导干部对此就不会再重视,再提供述职材料也不能够积极配合,即使是提供了相关资料,但是所述内容通常都不符合审计要求。给审计人员在经济责任的区分及查处问题的定性上带来很多麻烦,影响了审计判断,也影响了审计人员工作的积极性。

(二)审计的方法、手段单一

目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方法和手段太过简单,审计方法仍停留在查账的基础上,无法满足当前经济形势及审计工作发展的需要。有一些审计问题不能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出发,缺少量化对比分析,审计的内容笼统,形式单一,不能够对问题进行综合评价。

(三)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不规范

目前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不规范,主要是原因是:一是审计人员的素质不高,业务水平参差不齐,无法满足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需要,难以保证审计评价的质量。二是,审计内容过多,评价目的不明确。通常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时一些审计单位将一般的财政审计和内部控制制度审计放在了一起,导致审计的目的不明确,影响了审计效果。三是,没有建立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和标准体系,审计报告文本不标准。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时没有准确的指标和标准,加大了评价难度。

(四)审计成果运用的思路不够宽,工作不够系统,尚不能形成整体工作合力

由于纪检、监察、组织、审计等部门的各自工作目标、重点、手段不同,在实际工作中必然会产生一定的分歧和差异,但作为委托方的纪检、监察、组织部门和作为受托方的审计部门,其大的目标是一致的,即审计部门在确保审计质量的前提下,将审计的结果通过纪检组织等部门转化利用到加强干部的监督管理上,这就需要在各部门之间建立一种良好的协调配合机制。近年来各有关部门虽然在这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和研究,也建立了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五部门联席会议制度等,但相关职能仍然缺乏经常性的沟通和协调,工作职责不够明显具体,整体工作合力发挥不够;工作还不够系统、规范,没有形成统一体系;审计结论侧重对被审计单位的处理处罚,忽视对领导干部的责任界定和追究;个别领导和一些相关职能部门对领导干部任期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重视不够,对存在的规律性、普遍性、倾向性的问题没有进行综合分析研究,使审计成果在实际工作中不能够得到充分运用和体现;审计部门在落实审计决定、意见执行方面缺乏强制措施;个别审计工作人员由于自身政治业务素质方面的问题,造成工作质量和效率不够高,也直接影响到审计成果运用的成效。

二、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存在问题的改进建议

(一)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

应重视审计人员的综合分析能力,定期对审计人员进行专业素质的培训,审计人员自身也应重视自己的工作能力,要跟上当前新经济形式下审计工作的需要,不断的学习,不断给自己充电,以提高自身的审计技术水平,并提升综合分析能力。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提高审计工作质量和水平,使经济责任审计真正出成效。

(二)整合资源,提升审计效能

在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中,随着项目的不同,领导的不同,所承担的责任也不同,审计的方法也会不同。因此需要审计人员加强沟通,相互协调,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并在此基础上不断的挖掘创新思路和方法以提高审计效能。

(三)在审计评价分析中应用辩证的观点看待领导干部经营决策

在审计评价分析中应用辩证的观点看待领导干部经济决策。有些决策单纯从地方经济利益出发,短期内也许会带来巨大的经济效益,但长期看会带来负面的影响,如一个地方一味追求招商引资的数量,而不注重项目的社会效益,引进污染企业,那么这项决策就是短期行为。而有些决策从短期或我们审计时看不出其给地方带来的经济和社会效益,但从长期看,其发展的势头是好的,决策是正确的。在评价时,虽然效益的显现不在我们的审计期,我们不能“一棍子打死”,而片面的认为其决策“有误”。不能就账论账,但也不能脱离财务而单纯的评价决策的正确与否。目前,经济责任审计要跳出会计账务,不能就账论账,但又不能脱离财务,应在财政财务收支真实性的基础上,通过一些基础数字和指标进行分析,从而判断决策的正确与否。

(四)加大审计决定执行的力度

应加大审计决定执行的力度,在经济责任审计决定执行中需要各部门的配合与协调。首先,审计机关应争取到被审单位的支持和理解,能够使其积极执行审计决定。其次,审计机关应取得财政、经检、检查和公安等机关的支持,并在执行中能够紧密配合。如在审计中发现问题,审计机关应与上述部门联合落实审计决定,并彼此达成默契,使审计决定得到有效执行。

篇6

最近不断爆出的高校领导干部严重违纪事件,可谓一时成为各大媒体的头条新闻,在一件件触目惊心的案件曝光后,留给我们审计人员的是无尽的思考,思考我们应如何做好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让经责审计工作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干部监督管理的作用,将违纪犯罪扼杀在摇篮中,发挥“免疫功能”,这也是我们每个内审工作者的最大心愿。

一、高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与反腐倡廉的关系

1、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正确评价和使用干部

随着国家对高校教育的重视,财力投入不断加大,高校经济活动领域不断拓宽,高校已成为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的重要一员,这为高校领导干部施展才干提供了广阔的舞台,但同时我们的干部考察工作也面临着挑战。实施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其任期工作业绩作出评价,能够达到客观、公正地确认其业绩,全面评价考核干部任期业绩的目的,为正确评价和使用干部提供了依据,同时有利于干部更好地履行职责,廉洁执政。

2、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具有预警作用

高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对学校财务资产、教务、招就、科研等各行政职能部门和院、系、所、后勤主要行政负责人及校办企业法人代表任职期间、任职期满或因调动、退休、辞职、免职、撤职等原因离开现职岗位前在职责范围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监督、评价。

高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是学校权力的拥有者及使用者,是学校事务的决策者、管理者,也是我们高校内部最有可能发生腐败的群体,对领导干部开展审计,就是提醒和告诫这些关键岗位可能的腐败者,要严格认真履行职责,廉洁自律地按照各自职责开展工作,以避免违反廉政规定,故有预警作用。

通过上述两个方面的论述,可见高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与反腐倡廉之间的关系,二者相互联系,目标一致。经济责任审计是加强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完善权力运行制约监督机制,促进领导干部正确履行经济责任的重要手段。经济责任审计拓宽了干部监督渠道,为客观公正地评价使用干部提供了重要依据,增强了领导干部财经法制观念,维护高校的正常经济秩序,经济责任审计对领导干部权力的监督,是促进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一项重要监督职能。当前一些腐败现象的特征和反腐败斗争的客观要求,以及经责审计自身具备的职能优势和针对性、直接性的特点,都决定了经责审计在反腐倡廉斗争中具有的重要作用。

二、加强高校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为反腐倡廉做好助力

1、发挥“免疫系统”功能,前移经责审计“关口”

目前,高校的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基本都是在干部离任的时候,组织部门才安排审计部门对其进行审计,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不利于对干部问责制的落实,离任的领导干部或退休或升任了更高的职位,使得其经济责任造成的后果很大部分由后来者承担,最终导致问责的板子很难打到位,对领导干部的问责流于形式。

将审计监督关口前移能够弥补离任审计责任界定困难的局限。领导干部问责制强调责任的追究与落实,因而,前移审计监督的关口,将任前、任中、离任审计相结合,全过程跟踪监督;将任中审计结果记录于领导干部任期内的考核档案,强化了对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其经济责任造成的后果也只能由自己承担。

审计“关口”由离任前移至任中,并使其审计结果直接关系到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的利益,其目的在于警示、教育干部,促进其依法行政、科学决策及廉洁自律。与离任经济责任审计不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由于领导干部还在任职中,对审计发现的问题负有责无旁贷的纠正责任,因而审计决定和审计意见能得到较好的执行和落实。开展任中经济责任审计,拥有决策地位、掌握着一定权力的领导干部们会感到一种较强的约束力,其当家理财的事业心和责任感得到增强,促使其悟尽职守地履行受托经济责任。这就促使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和审计建议或意见,能够正确认识并且积极对待,边审计,边落实,边整改,不仅起到“防患于未然”的作用,而且还能防止和避免经济行为的“一错再错”。不仅能对干部在浑然不知的情况下犯错误及时提醒。而且还能调动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单位配合审计工作开展和落实的积极性,使审计监督职能得到充分有效的发挥。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预防、教育和惩处的多重作用,促进领导干部认真履行经济责任,增强科学、民主决策和规范行使权力的意识。

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将审计监督的关口前移,移到权力可能发生腐败之前,移到容易发生腐败的环节和源头,把腐败消灭在萌芽状态。对于从源头防止腐败,促进领导干部勤政廉洁起到重要作用。

2、把干部的权力关进笼子里,发挥对权力的制衡作用

审计源于受托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是保证和促进受托经济责任的全面有效履行,权力和责任是对等的,经济责任和经济权力具有对称性,是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一方面,委托人将控制经济资源的权力授予了受托方,受托方因此就获取了支配该经济资源的权力。另一方面,受托人由于获取经济资源而须向委托人承担责任。基于委托人的愿望和保证受托人经济权力运用的适当性,产生了对经济权力审计监控的需要,即委托人借助审计来监控受托人经济权力运用的状况。对受托经济责任履行状况的审计,从另一个视角来看,就是要对履行责任背后的行权情况进行考察。促进受托经济责任的全面有效履行必须保证经济权力的正确运行。经济责任审计是现代审计制度在中国的一种创新,经济责任审计的落脚点是对“人”作出评价。经济责任审计体现了科学发展观“以人为本”的理念,针对“人”进行审计,充分发挥了其对经济权力监控的特点。经济责任审计对权力行使者的经济权力行使状况进行审查,最终对经济权力的行使状况作出综合评价。高校领导干部的经济权力是由各单项经济权力组成,经济责任审计在对被审计人进行综合评价时,即可对各单项经济权力进行直接监控。经济责任审计是对干部权力监控的有效方式。

但凡权力的使用都有相对严密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高校的领导干部一样也应遵循这样的规则,没有监督制约的权力是随时可能发生异化的,腐败即是权力异化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经济责任审计将领导干部的责任和权力结合起来,并明确告知领导干部,在行使权力时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要对自己经济行为的结果负责,落实“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侵权要赔偿、违法要追究”的监督问责机制,对履行职责全过程的监督使经济责任审计完善了权力运行监督机制。

3、强化对审计成果的运用

首先,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应转化为领导干部考核的重要依据,将其运用到干部的各项考核之中,包括任前考核、表彰考核和晋级考核。任用、表彰在经责审计中得到较好评价的领导干部。对于因工作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确有经济责任问题的被审计者,采取相应的惩处办法。其次,将经济责任审计结果运用到学校管理活动之中。对于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发现的问题和提出的建议给予重视,积极采纳,对审计中发现的普遍性问题提请至校级联席会议进行研究和处理,着重从体制、机制、制度方面分析这些问题发生的原因,推动有关规章制度的建立与完善,实现高校内部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第三是逐步推行审计结果公告制度,在一定范围内对审计报告进行公告,既可以对高校内部各行政机关、学院领导增强约束力和自律性,避免类似问题的再次发生,减少违纪现象的发生,又可以接受广大师生员工的监督,提高广大师生员工参与反腐倡廉监督的积极性和主动性。第四是高校应将审计结果作为对全体领导干部进行反腐倡廉教育的客观依据,做好宣传工作。对政绩突出、廉洁勤政的领导干部予以正面的、积极的表扬宣传,而对那些普遍性、多发性的典型案例,总结教训,借助适当形式开展批评教育活动,发挥警示教育作用。第五是将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中对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评价作为干部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内容重要依据之一。重视经责审计成果的利用,不仅有利于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而且有利于发挥内部审计在反腐倡廉建设的预防、教育、监督、惩处等方面的作用。

4、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审计人员查办案件的能力

内部审计工作与纪检工作两者都是专业性较强的工作。由于工作需要,一名合格的高校纪检人员必须掌握纪检监察工作的原则、方针、政策、方法及其他纪检工作相关的知识,但在财务会计知识方面就比较薄弱。而高校内部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主要偏向于财务会计知识、审计知识,对纪检知识、法律法规等方面的知识相对缺乏,这使得在审计工作中有可能漏掉某些违法违纪行为的线索,影响了内部审计促进反腐倡廉建设作用的发挥。为此,有必要加强审计队伍建设,着重加强对内部审计人员在纪检业务与实践等方面的学习和培训,从而提高高校内部审计人员在审计过程中发现案件线索与查办案件的能力。

【参考文献】

[1] 姜彦彦、潘锦全:浅议高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预警作用[J].会计之友,2011(7).

篇7

中图分类号:U223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一、市级供电企业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程序

(一)审前准备

市级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对象是所属二级单位(县供电局、专业管理所或相关多经企业)的正职。根据市局《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指令书》和《关于对部分中层干部进行离任审计的通知》精神,进行审前调查,制订审计方案,成立审计组,选派审计人员,确定审计任务,听取被审单位离任领导任职期内的工作自述,查阅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会计报表及其附属经济资料,了解被审计单位基本情况、业务范围、经营管理、内控制度、财务收支及人员情况、离任时的财务状况,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找准审计切入点,确定审计分工和完成审计目标的具体日程。

(二)审计实施

审计实施中,审计人员通过实施审计程序,采用审核、观察、监盘、询问、函证、计算和分析性复核等方法,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同时作好审计记录,写好审计工作底稿,并与被审计单位交换审计意见。通过对企业负责人任职期间经营成果、财务收支、资产质量和有关经营活动、重大经营决策以及经营绩效审计,正确评价领导干部工作业绩和廉洁自律情况。

(三)审计终结

审计终结阶段的主要工作是撰写审计报告,在界定企业负责人工作业绩和经济指标完成情况时,针对不同职责范围的审计对象选择适当的审计内容和考核指标。根据电力企业的生产和核算特点,对县级电力局和城区局级主要领导考核的主要经济技术指标有:售电量、销售收入、销售成本、内部利润总额、售电均价、电费回收率、资金上解率、综合线损率和全员劳动生产率等指标计划完成情况、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对独立核算的多经企业考核企业领导任期内各年年末资产、负债及股东权益增减变化情况、各年产值、成本、利润指标完成情况、职工人年均收入情况、税费上缴及企业所得税减免情况、普通股股利分配情况、资产保值增值和管理情况等;对报账制核算的专业管理所考核其年度预算执行情况。

主要工作业绩从财务资产管理、供用电管理基础工作、营销管理、工程管理、内部控制制度的制订及执行情况等诸方面进行考察和认定。离任审计完成后,要做好审计档案归档保管工作。

二、几点体会

(一)领导重视是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前提

1.经济责任审计是根据我国干部管理的需要而开展的,已成为一项具有中国特色的经济监督制度,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从立项到审计评价都必须有一定的行为准则。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企业强化内部监督约束机制的一种有效方式,日益受到电网企业各级领导的重视,国家电网公司和省、市电力公司分别制订了《经济责任审计办法》和审计业务指南,促进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2.经济责任审计涉及企业经营管理全过程,上级领导将经济责任审计作为企业加强经营管理、提高经营效益的重要手段。在目前经济责任实施中,审计通知书、审计报告均由单位主要领导亲自签发和提出意见,并将审计报告作为考核、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领导的支持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供了宽松良好的外部环境。

3.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广泛,审计方法灵活多样。利用核对、比较、详查或抽查及内部控制制度查验等审计方法进行对比分析,对业绩指标采取纵横对比法,对重大经营决策和特定问题做出分析。通过分析比较,摸清家底,肯定成绩,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管理建议。离任者自觉接受审计,配合审计,明确了其在任的经济责任。继任者明确工作思路,尽快适应新的环境,保持了工作的连续性。上级领导和继任者借助审计力量,全面了解单位的真实情况,进一步规避和控制风险,确定其经营决策。

(二)获取充分可靠的审计证据是保证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的关键

中国内部审计具体准则指出“审计证据,是指内部审计人员在从事审计活动中,通过实施审计程序所获取的,用以证实审计事项,做出审计结论和建议的依据”,它是解除或追究被审计人经济责任的依据。审计证据具有相关性、充分性、可靠性的特点。相关性即审计证据与被审计事项密切相关;充分性是指审计证据的数量足以支持审计意见;可靠性是指证据的可信程度。审计证据质量的高低不仅影响审计证据的证明力,而且关系到审计报告的客观性和公正性。因此获取充分、相关、可靠的审计证据是保证电网企业经济责任审计质量的关键。

证据的类型取决于审计目标,经济责任审计内容广泛,包括内控制度、重大经营决策、财务收支、绩效、工程管理、营销审计等,需要获取多方面的证据。其中:财务审计是对企业的资产、负债、损益的真实、合法、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企业财务报表反映的会计信息依法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取证目标是证实会计报表所作的各项认定;绩效审计是在传统的财务支出审计的基础上,从企业支出的成本和取得的效益、效果来衡量其物质资源、人力资源配置与消耗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果性,取证目标则是各项经营指标、效率指标和效益指标等的实现情况;电力营销审计是对电网企业的市场营销组合因素(即电力产品、价格、地点、促销)效果的审计。其取证要关注电量、电费、线损数据来源真实性、电价政策执行的正确性、电费回收的及时性,回收率指标完成的真实性、电费资金管理的安全性和账务管理的合规性、电力营销管理工作的规范性、线损管理制度的健全性及其执行效果;工程管理审计主要关注工程立项、建设过程、工程(预)结算、工程竣工决算各环节的审计取证等等。

(三)审计的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核心和重要环节

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是在对被审计单位主要负责人所在单位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效益性进行审计的基础上,对其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做出的综合评价。根据国家电网公司、省、市电力公司对企业负责人的考核要求,供电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内容主要包括:企业财务状况评价;企业经营成果评价;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评价和企业重大经营决策评价。审计评价的方法是:以市级电网企业负责人任期经济责任目标为标准进行对比评价,确定资产经营责任和工作目标的完成情况;采用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平均水平为标准进行对比评价,分析任期内取得的成绩和存在的问题;以国家电网公司系统先进水平为标准进行对比评价,寻找本单位的差距。对取得的成绩和查证的问题进行审计界定,分清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

经济责任审计不同于传统的财务收支、经营管理、经济效益审计等,传统审计对事不对人,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一种政策性强,且既对事又对人的复杂的审计方式。该审计不仅工作量大,而且经济责任划分、审计评价都有一定的难度。一是可能因为以前家底不清,造成对接任认定困难;二是离任者非常关注审计评价,成绩多本人感到满意,问题多离任者不肯接受,因此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的核心和重要环节。

(四)审计成果的转化和运用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价值所在

审计成果是指出具的审计报告、审计结果报告、审计决定等结论性文书和其他相关的审计成果资料。审计成果运用是审计工作的最终环节,也是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关键和价值所在。

电网企业应坚持先审计、后离任的要求,内部审计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大局意识,不断创新,把审计结果转化为纪检、财务和人力资源部门需要的审计成果。同时与人力资源部、纪检监察部门统一安排,分工协作,建立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档案,共同做好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审计部门对查出问题的整改工作跟踪督促落实,明确专人负责,有针对性地安排后续审计或审计回访,加强对审计建议、意见的整改落实,督促被审计单位加强对被审问题的认识,以促使其加强管理。审计成果的有效利用,一方面,能够促进提高内部审计质量,扩大内部审计影响力,提高内部审计监督的有效性;另一方面,能够加强干部管理监督,促进电网企业在干部选拔、加强干部廉政勤政建设、完善防范机制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

(五)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是做好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保证

由于经济责任审计专业性强,且实行的时间不长,在审计内容、方法、程序、评价上还需逐步规范。内部审计人员在参与市级供电企业经济责任审计中,普遍感觉到,要在较短的审计时间内对企业负责人任期内的经济责任做出一个较准确的定量、定性评价,难度较大,且具有一定的风险。因此,内部审计人员要严格遵守审计人员职业道德,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技术水平、调查研究能力、综合分析能力和工作的责任心。目前,市级供电企业现有内部审计人员以财务和工程审计人员为主,而经济责任审计对审计人员知识面要求高,客观需要内部审计人员的知识结构层次呈现多学科、多领域的状态,需要复合型人才。一名合格的内部审计人员必须具备较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职业道德,必须熟悉会计业务及其风险控制,了解供电生产的特点、主要流程及营销管理知识,了解和掌握新技术的运用,学会与企业不同专业人员交流、沟通,具备较好的文字表达能力,从而保证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质量,提高内部审计工作的科学性,增强审计风险防范能力,把市级供电企业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干得更出色。

【主要参考文献】

[1]中央企业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管理暂行办法.国资委 7 号令,2004.

[2]张连华.内部审计实务精要[M].湖南教育出版社,2006.

篇8

1.缺乏审计评价体系和标准。在被审计的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审计中,审计评价是其的重要内容。运用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一个重要前提是被审计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情况的审计评价。因为它所评价的是领导干部,所鉴定的内容是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直接目的是为监督和管理干部提供重要依据,关系到被审计领导干部的政治生命,政治性非常强。但目前尚没有一套科学、完整的评价体系,一些审计机关在实施经济责任审计时是根据审计实践的需要、委托部门的特殊要求以及实践中积累的经验来实施审计评价,而经济责任审计所要求的审计评价又不同于财政财务收支审计的审计评价,从而导致对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评价比较笼统、不准确或者对不应该评价的进行评价而形成风险。在定性处理时,遇到地方政策与国家法律法规不一致,甚至“撞车”时,便给审计机关依法定性处理带来了难度。如果按国家法律、法规做定性处理,被审计单位及离任领导有时较难接受;如果按地方政策办事,就明显存在有法不依问题,无疑存在着审计风险。由于审计评价没有统一标准,审计机关作出的评价五花八门,言过其实或超出审计职责进行不准确的审计评价,都隐藏着审计风险。

2.审计活动受法律环境方面的影响。我国目前已形成以《审计法》为核心的审计法规体系,但是法律法规自产生之日起就具有滞后性,滞后于社会政治经济发展。当前的社会经济活动日趋复杂,法律法规约束的范围之外存在许多合理不合法问题。此外,部分审计活动过程中对技术、操作上理解的偏差,没有相应的法律法规依据,审计人员在审计时就必须依赖其职业判断,这就加大了审计工作的难度,不可避免地产生审计风险。

3.审计手段具有局限性。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是通过财政、财务及相关资料来发现和查证问题,而有些违法违纪问题不一定就在会计资料中明显反映,就现有的审计手段难以进行深入查证,必须由有关执法部门运用特殊手段进行调查才能查清。由于审计方法一般均采取抽查的方法,审计人员仅凭专业判断和工作经验进行抽样审计,难免出现判断失误,得出不符合实际的审计结论,特别是在界定领导干部应承担的直接责任、管理责任还是领导责任时,审计人员很难准确把握。由于审计权限、审计手段的限制,往往使审计人员无法取得有效证据,陷入尴尬境地,从而形成审计风险。

4.时效性不强。经济责任审计具有时效性,距离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委托部门需要审计结果的时点越远,其发挥作用越小。按文件规定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期内调任、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应当及时安排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但是由于干部管理体制的特殊性,在现实中“先离后审”、“先任后审”现象相当普遍,客观上造成被审计领导干部对这项工作的不重视。“审用脱离”,给审计工作带来了一定程度的不利影响,造成审计处理处罚难度加大,审计结论不能被有效利用,增加了审计风险。

5.虚假会计资料形成的风险。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是财政财务收支及相关资料的真实性。审计对象出于自我保护或指使、插手提供不真实、不完整的书面材料、财务资料等,在这种固有风险较高的情况下,审计人员稍有疏忽,就无法揭示被审计单位财务收支不实,这将直接影响审计取证的质量,造成审计人员的判断错误,影响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真实性、客观性和公正性。

6.审计人员自身能力不足。经济责任审计涉及的内容较广,要求审计人员除了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和较强的审计专业知识水平外,还应熟悉政策法规,掌握经济管理知识,不仅要具备查账技能,还应具备口头及书面表达能力、综合分析能力等。但在实际工作中,审计人员对一些新领域、新知识都是现学现用,仅通过审计项目对财税改革、投资决策、市场运作等进行理解和评价,局限性较大,使审计人员的思辨能力、创新能力面临考验,从而带来审计风险。在具体审计项目中,如审前调查不够充分,审计重要性水平评估过低,审计实施方案缺乏针对性;审计实施中取证不充分,法规运用失当,审计判断、审计评价失准,问题定性失误;出具审计报告时处理处罚宽严失度,都会直接引发审计风险。

二、规避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必要性

1.规避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可以提高审计的威信。客观、公正是审计执法最基本的准则。在社会的广泛关注下,如果审计机关出具了不实的审计报告,必将直接影响审计机关的信誉和形象,使审计机关不但会失去群众的信任,而且会失去党和政府的信赖与支特,从长远看会直接影响审计事业的发展。因此,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必须努力防范和降低风险,才能更好地发挥经济责任审计的作用。

2.规避审计风险,可强化干部人事管理制度。经济责任审计实施工作结束后,审计机关所提交的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是作为组织、人事、纪检等职能部门考察、考核、综合评价、任免领导干部的参考依据之一,规避审计风险不仅降低了审计结论失真的几率,还减少了党和政府用人失误的可能性,逐步树立了党在人民心目中的形象。

3.规避审计风险,可建立新的监督机制。规避审计风险是有效发挥审计监督与其它监督相结合,建立新的监督机制的需要。开展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使审计监督与组织监督、纪律监督有机结合,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形成党政领导干部新的监督机制的重要途径,规避审计风险可使新的监督机制健康持续地发挥应有的作用。

4.规避审计风险,是审计机关自身生存发展的需要。对于审计机关和审计人员而言,经济责任审计的责任与风险要远远大于一般项目审计,正确把握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风险,对于作出正确的审计评价和更加卓有成效地开展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非常必要的。

三、规避经济责任审计风险的措施

1.建立“承诺”制度,明确法律责任。审计署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审计基本准则》第二十一条规定:“审计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承诺制度。审计机关向被审计单位送达审计通知书时,应当书面要求被审计单位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主管人员就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其他相关情况作出承诺。”虽然承诺制的建立在一定程度上规范了审计工作,但在经济责任审计实践中,由于缺乏行之有效的配套措施,致使“承诺制”在实施过程中还存在不少问题,为完善监督程序,应规范违反“承诺制”的处理处罚办法,明确“承诺制”的法律、经济责任。制定出切实可行的针对有关当事人提供虚假会计信息的具体处理处罚办法,建立对不完整且虚假承诺的责任追究制度。使“承诺制”真正对被审计单位起到威慑作用,确保审计对象的真实性,为规避审计风险提供了第一道防线。

2.加强审计法规制度建设逐步完善经济责任审计制度。根据社会经济的不断变化,应及时修改和制定切合工作需要的审计法规,尽可能使社会经济生活中的各有关事项均有法可依,使审计工作逐步走向法制化、规范化。还要尽快以审计法为基础,制定国家审计准则和实施细则,把风险控制作为审计准则的重要内容,使审计工作有章可循,保证审计工作质量、降低差错,达到防范与控制审计风险的目的。

3.建立健全内部质量控制机制及制度。建立健全审计机关内部质量控制机制及制度,是防范与控制审计风险的有力保障。审计机关应建立有效的内部质量控制机制和质量控制制度,把审计质量控制责任落实并执行到每一个工作环节,从审计立项到作出审计结论,都必须发挥好内部质量控制的作用。只有这样,才能及时发现和解决审计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提高经济责任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

4.严格执行审计程序,规范操作。严格的审计程序,规范的实际操作是确保审计行为合法、审计质量可靠的前提。在经济责任审计的实践工作中,审计规范确定了审计的范围、内容、目标、程序和方法以及相应的标准和要求,明确了审计责任,有利于审计人员严格按照审计规范执行审计业务,从审计计划与委托、审计工作方案的编制、实施审计、编制审计工作底稿、到出具审计报告等整个流程规范操作,避免了审计人员在工作中的随意性,降低了审计风险。

5.加强各部门协调,实行经济责任联合审计制度。由于经济责任审计在实际工作中涉及面广,光靠审计部门“孤军奋战”是远远不够的,必须要求各部门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强化联合审计,才能加大经济责任审计的深度和力度,提升审计成果质量。因此,在行使审计职能的同时还要加强组织、人事、纪检部门的联系,共同分析研究审计重点,将审计监督和管理及纪律监督有机地结合起来,使经济责任审计能够客观、公正地反映审计情况,切实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质量和工作效果。

篇9

(二)审计内容的侧重点不同根基相关部门的规定,经济责任审计中的经济责任主要指相关领导干部在任期内在其领导部门所进行的各项经济活动(主要包括该部门的财政支出以及财政收入、企业部门的资产负债、经济损益等)的真实性以及有效性进行判断,在符合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判断该领导干部的行为是否能够为企业带来实际经济效益,且该干部在任职期间是否存在的现象,最后综合评价该领导干部对企业的实际影响。财务审计则是将审计侧重点放在各单位的财务支出以及财务收入上,在内容上更加广泛,且责任的承担由整个审计对象部门来承担,即使明确到部门人员也有主次之分,从这方面来看与经济责任审计区别较大。

(三)审计方法不同财务审计过程中的审计方法主要有两种,一种是对各种书面材料的审查,主要包括审计对象部门过去一段时间的各种会计财务凭证以及工作过程中的各项报告记录。书面资料的审计方法多种多样,主要包括核对法、审阅法、分析法、比较法、抽查法等,验证书面资料的真实性,并通过对这些资料的审计了解相关部门在过去一段时间内的经营状况。另一种是对过去一段时间审计对象的实际工作进行审计。实际审计过程中通常将两种审计方法相结合,从而真实有效的反映审计对象的工作状况。经济责任审计则是在财务审计的基础上,对相关责任人的重大决策及主要的经济指标进行审计与核实,体现廉政、有效、可靠的工作方式。

二、审计项目互动,资源共享

财务审计和经济责任在存在一定的异同,实际审计过程中都具自己独特的优势,因此在实际运用过程中可以将二者结合,在审计过程中实现互动,共享审计资源。在审计过程中充分利用现有的审计资料,并结合经济审计重点内容以及相关领域,在财务审计过程中可以对项目中的重要责任人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实现资源有效共享,通过对财务的一次审计能够得到多项成果。另外还可通过将任期绩效评价工作与任期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结合起来,起到良有效的监督作用,促进企业科学发展。

篇10

[中图分类号]G47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5-3115(2011)06-0115-02

一、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风险成因

(一)审计机构内部原因导致的风险

1.高校审计机构难以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走过场”问题比较突出

独立性是指内部审计人员独立于他们所审查的活动之外,一个人能客观地评价自己的工作。独立性是内部审计工作的必要条件。内部审计人员只有具备应有的独立性,才能正确地实施审计。在我国,除了国家审计机关,高校审计机构是辅助高校内部管理的机构,工作范围由单位领导决定,独立性实质上是一种相对的独立性。而经济责任审计的特殊性在于“举事议人”,被审计对象是高校“有权力”的部处、院系、所、科研中心的中层领导干部,内部审计人员在开展此项工作时,难免会考虑自身的奖惩、升迁、福利等利益,使工作“走过场”,流于形式,更有甚者淡忘了职业道德,丧失了审计原则,造成审计风险。

2.经济责任界定难度大,缺乏统一的评价标准和方法,容易造成评价的范围、内容不当

审计评价是经济责任审计中的一个重要环节,在经济责任审计中,需要界定现任责任与前任责任、直接责任和主管责任,划清领导责任和管理责任、个人责任与集体责任,并且要界定是领导干部的错误还是舞弊行为等,往往还会涉及一些不可量化的非经济责任的内容,如领导水平、管理能力等,审计人员只能根据短时间内掌握的审计信息作出自己的判断,并对被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进行评价,本身就具有风险性。

另外,在高等学校中,虽然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已经开展多年,但是完善的审计评价指标和标准体系还未能建立,审计人员在审计评价过程中缺乏标准。例如对重大经济事项、重大经济损失的判断标准不一致,审计人员对审计责任大小的评判就难免存在偏差。而且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对象的种类很复杂,涉及院校职能部处、院系所、教辅单位和后勤产业等不同经济运行模式的单位。大多数高校对经济责任都没有明确授权,有些干部上任后并不知道自己有什么经济责任。有些院长、系主任和所长是专家学者型人物,他们甚至不直接分管其单位的财务和行政工作。所以,被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不明确也给审计人员客观公正评价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带来了困难。

3.审计人员的业务水平不高,难以胜任经济责任审计的工作要求

随着高校改革的日趋深入、经济业务的不断复杂化,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对高校内部审计人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审计工作的原则性和法规性要求内审人员不仅必须具备较高的专业技能,还必须具备较高的政治素质,做到在审计中不因人论事、公正严明,保证审计结果的真实性和可利用价值。在业务知识方面不但能熟练掌握财会知识,熟知各项财务法规,还必须掌握管理、信息等方面的知识;不但熟悉传统的审计方法,还要大量利用计算机审计等新的审计技术。而当前的现状是大多数高校内部审计人员是会计专业出身,对其他专业的知识掌握不多,实践经验不足,知识更新速度慢,在开展经济责任审计项目之时不能发现问题,对问题进行评价时,往往又引用不当的法律法规,造成审计评价偏差,影响了审计质量,形成了审计风险。

(二)审计机构外部原因导致的风险

1.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难度大、范围广,外部期望值高,可允许的误差小

内部经济责任审计与其他审计相比,不仅具有广泛性,而且更具复杂性。不仅要审查被审计单位的财政财务收支情况的真实、合法和效益性,又要评价被审计个人在任期内履行经济责任的情况,把对人的监督和对事的监督有机结合起来,其监督的范围广、程度深、力度大。在审计方式上还涵盖了财政财务收支审计、财经法纪审计、专项审计、经济效益审计等多种审计方式。经济责任的审计结果是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考察考核、综合评价、奖惩兑现的重要依据,由于涉及被审计人及单位各方面利益,因此在校园内备受关注。这些因素不仅增加了审计人员的工作量,加大了审计人员的责任和难度,也使审计风险大大增加。

2.“先离后审”、“先任后审”,使审计结果得不到落实

按照经济责任审计的有关规定:领导干部任职期满或因调动、离退休、辞职、免职、撤职等原因离开现职岗位前,应当接受经济责任审计。但在实际工作中,因为组织人事制度的制约,领导干部在离任或晋升未宣布之前都存在保密性,这就造成了经济责任审计往往是领导干部离任或晋升后才能实施,造成“先离后审”、“先任后审”的事实,使审计结果得不到落实,给经济责任人的认定和追究造成了困难,也挫伤了内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二、高校内部经济责任风险的防范措施

(一)强化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制度,建立完善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

加强高校处级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应从法规、制度完善、创新入手,建立起一套既有较强指导性又适合高校特点的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和标准体系。从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内容、范围和审计方法、工作程序等都作出明确详细的规定。应明确规定审计的目的是客观公正的评价干部,明确其在管理职责范围内的经济活动中的业绩和存在的问题及应负的责任,以促进学校对干部的管理。

(二)加强审计处同纪委监察处、组织部的相互协作与配合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既不是审计部门一个部门的工作,也不是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某个部门的工作,不是随便哪个部门或哪个领导指派就可以做的。为此必须加强高校审计部门同纪委监察处、组织部门的相互协作和配合。在审计计划、组织实施和成果运用等环节上要相互支持、协调配合。为此要建立健全配套制度,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领导小组的职能作用,明确各有关部门的责任、分工和程序,形成整体合力。

(三)加强内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计划性,规范经济责任审计管理

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因为是直接对领导干部个人,因此要加强工作的计划性,遵循严格的审计程序,规范过程管理。首先高校内部审计机构要根据年度经济责任审计联系会议制度拟定的工作计划或组织部门的委托开展工作。审计部门没有这个计划,工作安排就会无序,疲于应付随时转来的审计委托,导致的结果是审计力量配备不足、审计质量下降、审计结果得不到重视。

在具体审计项目中,高校审计机构也要规范过程管理。着力抓好经济责任审计的“三个阶段”(准备、实施、报告),努力做到准备充分、实施规范和报告准确。在准备阶段,审计部门根据组织部门下达的审计委托书,在对被审计单位和个人进行审计调查的基础上制定审计工作方案。下达的审计通知书中除了明确需要提供的资料外,还要求被审计单位和个人对其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作出书面承诺。在审计实施阶段,审计人员应保持应有的职业谨慎,严格执行审计方案,核心工作是审计取证,证据力求真实合法,充分必要。在审计报告阶段,审计人员必须认真研究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不能超越审计职能,要有理有据、谨慎客观评价,并撰写高质量的审计报告。

(四)坚持“先审后离”原则,提高审计结果的利用程度

首先,高校必须坚持经济责任审计“先审后离”原则,明确规定干部任期届满,先免职,再审计,明确责任后再任命。做到离任者不交马虎帐,上任者不接糊涂帐。特别是新上任的领导干部,不用再为上届领导留下的烂摊子耗费精力,尽快投入到教学科研中去。

其次,经济责任审计是否能发挥它本身的作用,关键在于审计结果被利用的程度。经济责任审计只是一种手段,运用审计的量化结果客观、公正的评价干部,加强干部监督管理,推进干部队伍素质建设才是目的。为了防止出现“就审计论审计,审计结果运用不落实”的弊端,对审计结果的运用要讲究方法、区别对待,慎重确定使用方式。对肯定性的审计结果,审计部门应适当宣传,组织部门应按规定给予表彰、奖励或提拔重用;对于因管理不善,决策失误,违反财经法律、法规等,给学校带来重大经济损失的责任人,应建立和完善“追究问责”制度。

(五)加强学习,提高审计人员综合素质

要保证高校内部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必需要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一是提高审计人员的政治素质,增加审计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二是提高审计人员的业务素质,提高专业胜任能力。通过定期的业务培训和后续教育、鼓励内审人员参加资格考试和参加各个理论研讨课题研究等方式来提高自己的专业能力。三是增强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使审计人员恪守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保守秘密的职业道德。

[参考文献]

[1]教育部财务司.教育内部审计规范[M].北京:人民教育出版社,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