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24 16:48:50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专项经济责任审计,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在安排好县级国土部门经济责任审计的基础上,又对市国土局局长的经济责任进行了认真的审计。进点前,我们系统地地学习了土地相关政策法规,编制了针对性较强的审计方案,确定了审计重点,做到了有的放矢。审计中,我们采取审计与调查相结合,查帐与询问、座谈相结合,资料审查与深入现场相结合,经济责任审计与参阅年度预算审计资料相结合,有效地实施了审计。通过审计,查出违规行为金额535万元,对应收未收矿产资源补偿费、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专项资金未及时下拨、隐瞒截留收入等十个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披露,有针对性地提出了三条合理化建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一)推行领导干部签订经济责任书制度 在教育系统推行建立经济责任书制度,对推进干部管理体制改革,明确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经济责任,对正确评价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将起到重要作用。经济责任书应由组织、人事部门和审计部门联合制定,并经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在干部轮岗聘期初始签订,主要应具备如下责任内容:(1)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本单位有关财经管理方面的政策、法规及管理制度,履行经济管理职责。(2)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单位经济责任。(3)单位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4)负责管理所属资产无重大人为损毁,保证其安全完整。(5)本人遵守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没有违规违纪问题。(6)单位重大经济决策程序合规合法。(7)离任时按照规定的程序做好交接工作。(8)委托人,受托人,日期,说明等内容。
根据各单位职能,责任内容应目的明确,符合实际,人、才、物等关键部门的经济责任书还应包括针对性内容,如基建处处长经济责任书还应包括:负责单位基建及修缮项目组织实施;严格执行单位基建、修缮投资计划,不得自行确定计划外工程项目和超计划工程项目;不得自行改变原批准建设项目或者扩大建筑面积,提高建设标准等内容。
(二)确立经济责任审计项目 对经济责任审计项目的确立,应建立一种“三上三下”的确立程序(见图1):
“一上一下”:组织部门结合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教育主管部门组织或校长办公会)制定的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政策和制度,提出下一年度经济责任审计委托建议,上报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同时下达到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审计部门);
“二上二下”:经济责任审计联席会议办公室(审计部门)根据审计时间和审计队伍的配置情况,合理安排基建、财务、专项、经济责任审计等项目分配,同时将近三年已安排经济责任审计的项目标注出来,提出经济责任审计计划草案,上报主管及分管领导审批,相关领导将审批后的审计机关年度审计计划下达到审计部门;
“三上三下”:审计部门将审批后的经济责任审计名单上报组织、人事部门,组织、人事部门下达正式“审计委托书”,审计部门据此执行。
(三)建立经济责任审计承诺制 审计承诺制是审计部门对被审计单位依法实施审计时,被审计单位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和财务主管人员就与审计事项有关的会计资料的真实、完整和其他有关情况进行的客观陈述和保证。实行审计承诺制可以约束被审计单位和有关人员向审计部门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资料和其他情况,同时可以就被审计单位有关资料的提供确定相应的责任人,便于审计部门和有关部门追究责任时确定责任人。
二、事中综合评价
(一)合理确定经济责任审计评价内容 首先,行政预算单位的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的主要内容应包括:(1)各项经费的使用和管理情况。其中对预算经费情况进行评价,主要包括评价预算制定的合法合规性、预算制定的准确性、预算支出的合法合规性、预算支出产生的效益性等;对科研经费情况进行评价,主要包括评价科研经费的使用是否有据可依,依据是否充分,经费的使用和科研经费产生的效益状况等;对专项经费情况进行审计评价,主要是评价专项经费开支的用途及范围是否符合国家专项经费的管理办法和相关的财务规定等。(2)任期内资产状况。主要评价资产购置论证程序的科学性、采购程序的合法合规性、采购审批环节的有效性、资产保管的完整性、资产领用的合规性、资产使用的有效性等。(3)内部控制情况。主要评价内部控制制度的健全性和有效性。(4)重大经济事项决策。主要评价制定决策的数量和质量、决策机制的有效性、决策内容的合法性、决策程序的民主性、规范性、决策对未来产生的效益情况等。(5)个人遵守廉政规定情况。主要评价个人是否遵守财经法规和财务制度,有无违纪、违规问题,有无损失浪费情况等。其次,对校办企业、独立核算单位、具有法人资格的经济实体、企业部门负责人(含承包单位)经济责任审计评价还应关注是否依据国家法律法规、本单位有关规定和企业内控制度对企业经济活动履行全面管理职责;任期内与企业资产、负债、损益目标责任制有关的各项经济指标或任期目标完成情况;有无违法经营问题等。
(二)设立经济责任评价指标 根据教育系统领导干部的审计内容,经济责任评价指标主要应从经费情况评价指标、资产情况评价指标、内部控制情况评价指标、决策目标评价指标、个人遵守廉政规定情况指标5个方面设立,具体见表1:
(三)综合评价 在评价指标的基础上,应科学合理的确定评价方法。根据审计实践,采用综合评价法、按百分制进行考核是一种切实可行的方法。即在指标分解时将总分设为100分:首先,根据审计内容将指标分解为上表五个方面,根据审计情况逐项扣减,如办公经费支出比率高于目标责任,扣1-5分;资产购置程序不合规,扣1-5分;采购可行性论证不足,扣1-3分等。其次,将审计结果与国家和主管部门的要求相比,或与被审计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目标相比,根据比较结果的相关率修正得分。第三,依据最后得分多少来区别优秀(90分以上)、良好(80-90分)、基本称职(60-80)分、不称职(60分以下)四个档次进行综合评价。需要说明的是,如果经审计发现被审计领导干部个人在财务收支中有严重违法违纪问题,不论得分多少均评价为不称职。
三、公示审计评价结果
审计评价结果的公示是指向社会公示审计结论,通常公示内容为审计机关的审计意见书等审计结论性文书内容,也是审计评价体系的关键一环,既可以使审计评价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也可以提高社会公众对审计工作的认可度。公示可以对严重违反国家规定的财政、财务收支行为及其处理情况、严重损失浪费问题及其处理情况等事项进行公示,还可以对模范遵守国家财经法规的单位和个人的审计情况进行公示。审计评价结果的公示应遵循两个原则:一是审计评价结果的公示必须经审计机关主管领导批准,涉及重大审计事项的,还应经上级审计机关批准同意;二是公示的范围应控制在本单位范围内,避免网络转载,产生其他负面影响。
中图分类号:F239.5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4)09-00-01
一、问题的提出
提出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时间选择这一问题原因有二:一是何时实施审计将直接影响到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效益和风险。举个简单例子:如果被审计对象任期很长,而审计只是在离任时进行,则任期内若有什么问题或损失就很难得到及时补救和挽回。二是有关经济责任审计的理论和制度对审计时间的安排尚无统一的规定和意见。本文拟就经济责任审计的时间选择做一下简要讨论。
二、经济责任审计时间选择的现状分析
目前在经济责任审计的过程中,通常会遇到两种尴尬的局面:“做不完”以及“没事干”。由于过去很多年实行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时间是在“领导干部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办理调任、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事项前”进行的规定,导致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有效开展带来了诸多不便。
第一,审计任务与审计力量时常发生冲突。按以往规定,应接受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领导干部是在其任期届满或面临升、降、转、轮、调、退的时候,导致审计对象需要审计的时间跨度长、涉及内容多,因此审计部门的力量要满足大批量、多工作量的审计显然是不可能的;而在平时,由于没有干部工作变动,组织人事部门没有审计任务交办,审计部门专职从事经济责任审计的人员却闲着“没事干”。
第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往往缺乏主动性。按照以往规定,经济责任审计要组织人事部门委托后方才进行。也就是说,如果没有组织人事部门的委托就不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某种意义上,经济责任审计部门成了组织人事部门的办事机构,工作被动,审计机关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也不可避免地受到了一定程度的制约。
第三,审计质量难以保证,审计风险相应增加。经济责任审计是全方位的审计,涉及面广,主要包括领导干部的决策、内部控制、遵纪守法等方面,如果进行大批量的突击审计,难免会走马观花、蜻蜓点水,审计的深度广度都达不到,这种经济责任审计并不会对人事部门后续的人事任用产生实质性作用,实则造成了一种资源浪费。
因此,要充分发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职能,有必要对经济责任审计的时间选择慎重考虑并做相应改进。
三、任期内审计与离任审计的选择
天津市卫生局下发的津卫审〔2011〕492号文,《关于天津市卫生局直属单位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规定》第四条提出“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实行任中定期审计、专项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领导干部任期内应当接受三年一次定期审计和上级相关部门及领导交办的专项审计;任期届满或者任期内因工作调动、转任、轮岗、免职、辞职、退休等原因离任的,应当接受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这样做的好处有以下几个方面:
1.任期内进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能更加体现监督的及时性和有效性。对领导干部进行任期内审计较之离任时审计,更能发挥审计监督及时性和有效性的作用,使审计监督的关口前移,以利于防微杜渐,保护领导干部。
2.任期内进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更有利于干部的健康成长。干部的健康成长是渐进的,干部的考察和培养是一个过程。一次离任审计起不到长期考察培养干部的作用,通过任期内审计,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评价干部的业绩功过,促进工作的改进,提高管理经验,有利于促进干部的健康发展和单位事业的良性循环。
3.任期内进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将审计结果融入到组织、人事部门对领导干部的考察评价之中。较之离任时审计,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更能及时向组织和人事部门考察干部提供较为经常、及时的信息依据,这样更有利于对干部的考察和培养。
4.任期内进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堵住漏洞,挽回损失。当前有关领导干部涉及的一些经济案件,涉案追溯时间往往较长,这也跟监督的滞后性不无关系,如果我们能及时定期开展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对于及时发现问题,保护国有资产安全,同时也保护干部起到重要的作用。
5.任期内进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还有利于解决离任审计时间紧张的问题。领导干部离任时往往时间仓促,此时安排审计一般审计期间跨度大,会造成审计时间紧张,从而影响审计质量。如期间已进行过任期内审计,一般而言,离任审计时间就会相对较短,这样就能较好的解决审计时间紧张的问题,有利于保证审计质量,降低审计风险。
需要指出的是,强调了任期内经济责任审计,并不是不要离任审计,津卫审[2011]492号文件指出无论有否实施过任期内审计,领导干部离任时还是必须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这是因为离任审计可以对被审领导干部任期内经济责任履职情况做出评价,对被审领导干部所在单位的经济状况进行审计确认,明确离接任双方的责任界限。
四、审计时间的选择
单就离任经济责任审计而言,究竟应该在领导干部离任前实施还是离任后实施?对此时间的安排应该根据不同情况,安排合适的审计时间,经济责任审计应当有计划地进行。
1.离任前实施审计。有的领导干部离任有明确的时间表:如到了退二线或退休年龄的、届期满后明确不再连任的、所在单位改制合并已有明确期限要求的。对于上述情况,应该安排在离任前实施经济责任审计。还有一些领导干部离任前,组织人事部门已有明确的意见,如调任(包括平调和晋升)的,审计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及时安排离任时间。另外,对于群众意见较多,举报不断,且没有经过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或前次经济责任时间间隔较长的领导干部,则必须在离任前安排审计,即使已有任命,也要在经济责任审计结束后再予赴任为宜。
二、对年度计划审计单位进行分类,分别实行就地审计和报送审计。通过审前调查和相关资料分析,对年初计划安排的审计单位进行分类,根据各单位收支规模大小,经济业务繁简,分别采取就地审计或报送审计。对收支规模小,经济业务比较单一的单位实行报送审计,下达审计通知,要求被审计单位按规定时间将单位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相关资料送审计机关审计,减少到被审计单位的往返时间,节约审计费用。同时在报送审计中,为了确保审计质量,防范审计风险,对仅通过账面资料审查难以做出审计判断的审计事项及时进行审计调查,确保审计结果客观、正确。
二是集体财产审查。村干部任职期要确保村级集体财产的完整,要账实相符,杜绝财产遗失和擅自核销、私自变卖集体资产,并使集体资产保值、增值。
三是工程项目审查。村级重大工程项目发包须经村民或村民代表会议通过,进行公开招标、投标,工程竣工验收后要专项审计并及时向群众公布结果。
四是债权债务审查。村干部任期审查主要审查任期债权债务清偿,杜绝新增债务,离任审查做到随离随查,严厉打击极少数违法违纪及犯罪分子,还遵纪守法干部一个清白。
五是廉洁自律检查。村干部任职期间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各项财务制度,不得,挪用、侵占公款,挥霍浪费集体资产。
实施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现实意义:
一是开展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为村干部选拔任用和组织考察评价提供第一手资料和真实依据的需要。村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是以村干部所在单位的财务收支为基础,通过对村干部任期内的经济工作指标完成情况、做出主要经济决策情况、执行国家财经法规和村级财务管理情况、执行“三大国策”情况以及个人遵守廉政纪律情况等方面进行审核,并作出一定的评价,为县委组织人事部门和乡镇党委、政府选拔干部提供了重要参考依据。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及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工作中心,突出“预算执行审计、经济责任审计、政府投资审计、企业税收专项审计”四项主题,继续查处重大违法违规问题,加大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力度,更加注重从体制、机制、制度层面发现和分析问题,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建议。
二、审计项目安排
以财政预算执行审计为龙头,以经济责任审计、企业税收专项审计、政府投资审计为重点,统筹安排好年审计项目,积极发挥审计“免疫系统”功能作用,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
三、审计重点
(一)强化监测预警功能,扎实做好年度同级财政预算执行审计。把关注和防范财政风险作为首要任务,按照上级审计机关及区委、区政府的要求,坚持预算执行审计与其他审计相结合,深化预算执行审计,推进财政管理制度改革,规范预算管理,提高财政绩效。同时,重点抓住党委、政府关心和群众关注的与财政预算密切联系的项目和资金,搞好有关专项审计和审计调查,为区委、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充分发挥审计保障经济社会运行的预警功能。
(二)强化制约监督功能,不断创新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以落实经济责任、促进和提高管理水平为重点,进一步创新方式,深化和规范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一是根据授权安排,及时完成有关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干部的离任审计工作;二是根据区经济责任审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安排,对部分任职时间较长的部门、单位主要领导干部进行任中经济责任审计;三是协同区委组织部、区考核办,选择部分离任审计和任中审计单位,开展科级党政领导干部用人权、理财权、履责权的“三权联审”工作;四是按照授权,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对部分镇(办)党委书记、镇长(主任)开展同步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中积极构建纪检监察、组织、审计间的信息平台,为区委、区政府管理、监督、使用干部提供依据。
(三)强化检查查处功能,继续抓好企业税收专项审计。根据区政府授权,继续开展企业税收专项审计,审计范围包括工业企业、建筑业、服务业等。同时,搞好土地使用税专项审计调查。通过企业纳税审计,增强全社会纳税意识,构建公平、公正的市场经济环境。
一、经济发展新常态对村居经济责任审计的影响
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一方面,中国政府大力减政放权,释放市场活力;另一方面,一系列国家宏观金融定向调控政策也在助力农村经济发展。在这样的大背景下,工商资本、民间资本正不断涌向农村,这无疑为新常态下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带来巨大机遇。在这一关键时期,作为国民经济发展基础的农村经济能否把握机遇,维护国民经济整体的正常有序运行,针对农村经济发展的审计监督将会变得愈加重要。村居政府是政府部门的基层单位,农村领导干部直接与广大人民群众接触,只有农村领导干部严格自律,才能维护我党在人民心中的形象。只有一切从广大村民的利益出发,一切以农村经济发展为重,才能把握机遇,实现新常态下农村经济发展的顺利转型。基于国家政策重大利好和财政、工商业资金的大量投入的良好契机,农村领导干部能否严格落实“三严三实”的规定,严格落实国家政策,将巨额资金用在促进农村经济建设的刀刃上,这是至关重要的。新常态下的农村建设新发展,不仅仅是农村经济的发展,更是构建人民满意的基层政府的新目标。有效的村居经济责任审计是监督基层政府部门廉洁高效的有力保障,是达成新常态下新目标的坚强后盾。
二、新常态下村居经济责任审计面临的问题与挑战
1、经济责任的认定困难
从农村政府部门的机构设置及职责分配来看,村主任既负责村居的财政收支,也是村中大小事务的财务负责人。新常态下,投资于农村建设的财政资金将会大幅增加,而村主任的这种双重身份,体现出村居政府组织内部控制制度的缺失,内部控制制度的缺陷势必导致个人腐败行为的可能性及复杂性增大,从而最终影响到对经济责任的认定存在困难。从审计的内容上来看,我国村居政府机构多采用多层财务管理模式,即村居政府机构的收支既在本级列支外,还会在上级财政机关或部门列报。这样一来,如何界定经济责任的范围就存在诸多难点。
2、审计主体的权利范围模糊
《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规定: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审计机关。从“审计法”的相关规定中可以看出,这其中并没有明确关于村居经济责任审计主体的规定。当前,我国村居的审计工作多由农管站负责,虽有审计权限,但村中事务多由村居领导直接负责,迫于上级压力,使得村居经济责任审计独立性备受质疑。与此同时,农管站中审计力量薄弱,很难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然而,如果由上级审计机关直接负责村居经济责任审计,却又由于缺乏法律依据很难具有说服力。
3、专业审计人员匮乏
由于村居审计部门没有审计机关的直接编制,存在着招不到专业的审计人员的问题,致使村居审计部门审计力量薄弱,职业化程度较低。与此同时,在历届领导干部更替的特殊时期,审计任务量大与专业的审计人员匮乏之间的矛盾愈加突出,这都会直接影响到村居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从而最终影响新常态下农村经济的顺利转型。
4、审计内容单一
新常态下,在国家大力发展农村经济的政策号召下,农村各项经济指标都呈现一个良好的发展态势。然而,在良好的财务指标的背后并不一定意味着村民对生活满意度的提升,也并不意味着村民整体收入水平的提高,以及社会和谐度的提升。我国村居经济责任审计仅仅以财务信息为主去衡量农村的发展状况显然不够全面。
5、国家政策的落实审计困难
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为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国家将出台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农村也将越来越多的接收到上级拨付的重要专项资金。在目标管理下,上级指示是村居领导干部贯彻经济方针的依据。然而,在国家经济政策的落实过程中可能存在下列问题:首先,国家的经济方针属于宏观层次的目标任务,并不一定适合每个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其次,村居领导干部如何理解上级指示,以及采用何种方法贯彻实施都各有不同。最后,由于信息的不对称问题,加之存在的农村资金监管上的漏洞,可能导致重大专项资金的流失。因此,在审计工作中,如何正确看待村居领导干部在制度化的指示下开展因地适宜的工作以及工作成果,如何降低信息不对称所带来的影响,是村居经济责任审计的一个难题。
6、审计标准模糊
经济责任审计是我国独有的一种审计类型,而村居经济责任审计又是近几年刚刚起步,地区之间审计经验的交流较少。与此同时,村居经济责任审计缺乏明确、系统的评价标准,在开展村居经济责任审计的过程中,审计人员只能利用职业判断对村居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的履行情况进行主观评价。因此,当前村居经济责任审计经验匮乏,审计标准模糊是审计人员面临的问题。
7、审计结果运用不到位
在村居经济责任审计的后期,归纳提炼审计意见时,由于缺乏明确的评价标准,得出的审计结论多是笼统地对经济责任的定性。而缺乏定量的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就会导致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很难与村居干部的升迁及绩效考核挂钩。与此同时,村居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不透明性意味着广大村民无法对村居干部进行有效的监督,这都违背了村居经济责任的基本动因。由此可以看出,针对现有村居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利用还不到位。
三、新常态下村居经济责任审计的实施路径
1、转变审计观念,拓展审计内容
村居干部多是实干家,在对待当地的经济发展问题存在较大的知识短缺。村居经济责任审计固然是以干部任期内的经济责任为对象,但是村居经济责任审计不是“猫抓老鼠”的游戏,如果审计人员站在了村居干部工作的对立面,无疑会相悖于审计服务经济发展的本质。因此,在审计的实际工作中,审计人员要转变审计观念,因地适宜的开展审计工作,增加审计过程中与村居干部及村民之间的沟通。在村居财务状况的基础上,还要对农村经济整体发展状况进行考察,促使审计人员与村居干部间形成良性互动,促使审计活动与村中事务相互契合。新常态下,经济责任审计不应仅仅关注财务信息的审计,更应该关注村居干部履行经济责任的审计。
2、从宏观层面调整村居审计组织的结构
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在农村资金收支增长,建设项目增加的背景下,村居经济责任审计势必呈现常态化的发展趋势。如若审计权限依旧模棱两可,必然影响村居经济责任审计的效果,最终影响国家大力发展农村建设政策的落实。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作为主管农村工作、农业经济的议事协调机构,如若在其中专门增设审计部门,从宏观上创立适合村居审计的体系结构,明确村居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主体及审计范围,就会消除当前村居经济责任审计权限模糊的尴尬局面,同时亦确保了审计的独立性。
3、及时反馈审计成果,配合部门工作整改
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农村建设发展速度加快,这其中必然会暴露出种种问题。审计的本质在于监督,监督不仅仅要查出问题,更要找出问题背后的原因,并促进相关部门对问题的整改。为使审计结果披露出的相关问题能够落实整改,审计结果必须做到细化和量化。细化的审计结果要做到责任划分恰当,明确到具体部门及经办人员,从而实现多部门的协同整改。而量化的审计结果就是要将审计结果的严重程度进行划分,将审计评价结果计入个人人事工作档案中,以便将审计结果充分与村居领导干部的个人业绩、升迁相挂钩,作为今后人事调动的参考,这也是审计整改的一个重要部分。
4、完善审计评价体系
完善的审计评价体系应是对审计对象的经济责任从定性和定量两个方面进行综合的评价。定性评价结果是基础,定量评价结果是在参考一揽子定性评价结论上的具体量化。新常态下,村居经济责任审计不再仅关注财务信息。因此,依据对审计结果的评价内容不同,可将其定性为财务责任,法纪责任,管理责任,社会责任,个人经济责任五部分。依据每一部分重要性的不同,再分别赋予对应权重。同时,把每一部分内容细化分解成不同的评价指标。
5、增加村居经济责任审计经验交流
县级审计机关内部也要建立村居经济责任审计数据库,定期召开审计内部工作交流会议,相互交流优秀的村居经济责任审计案例。将优秀的审计方法、审计评价标准计入数据库,最终形成较为完善的经济责任评价体系,并制定适合当地实际情况的相关村居经济责任审计法律法规。
作者:徐博雅 单位:南京审计大学
参考文献:
[1]白日玲.基层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地位与作用[J].审计研究,2008,(3).
[2]陈广升,王乃秋.经济责任审计应用于基层央行离任审计工作的实现路径探讨[J].风险防范,2011,(10).
[3]罗艳芬.乡镇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审计评价研究[D].西南大学学位论文,2012.
党的十以来提出进一步改革和完善干部考核评价制度和评价体系,建设廉洁、高效的服务型法治政府的目标。2013年中央银行修订了《中国人民银行领导干部离任审计制度》,规定领导干部离任时对其任职期间履行有关经济活动的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要求关注预算管理、财务收支及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同时关注资金、资产等资产配置和使用效率、采购活动的绩效情况和决策目标的实现。基层央行内审部门按制度要求,积极探索离任审计工作转型,使离任审计的功能从单纯审查领导干部违纪违规问题向评价执政能力、有效履行经济责任行为发展,为监督和促进基层央行领导干部有效履行受托经济责任发挥了重要作用。经过几年的转型实践,基层央行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还存在的一些问题,需要我们不断改进和完善。
一、基层央行经济责任审计中存在的问题
(一)审计内容不够全面,审计工作不够深入
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局限于对领导干部任期内的单位或部门财务收支、资产管理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审计主要依赖于对财务数据的审核,对领导干部在重大决策、经济效果方面的调查分析较少,经济责任审计以事评人的工作特性没有得到较好体现,审计方式雷同于业务审计,对领导干部的责任评价不够全面。一般情况下经济责任审计都有是内审部门临时性的工作安排,受年度计划任务时间限制,经济责任审计时间安排较短,难以做到深入、细致,这些直接影响了审计工作质量。
(二)全面、客观的评价体系和标准欠缺,评价指导弱化
基层央行不经营收益,机构运转资金来源于国家预算,评价经济责任履行的效率性和效果性指标难以界定,尽管基层央行内审人员不断尝试建立较全面、客观的经济责任评价体系和标准,但受地域和各单位或部门管理方式的不同影响,审计评价标准弹性大、人为化等问题仍然存在,导致评价结果指导性不强,影响了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成效。从近年来审计工作实践情况来看,评价经济责任真实性、合法合规性的多,评价效率性、效果性的少,不能全面反映领导干部的履职情况,没有较好地发挥鉴证、评价功能对领导干部有效履职的激励促进作用。
(三)审计的监督约束力不足,成果运用途径不宽
现阶段基层央行经济责任审计一般是“先离任后审计”,审计结果与干部管理联系不够紧密,审用分离使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流于形式,没在起到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制约和鞭策作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完成后,内审部门制发离任审计结论发送人事部门,在没在重大违法、违纪情况下,审计成果主要运用于被审计单位或部门整改和内审部门的后续审计(如表1),审计结论的知晓范围仅限于派出单位行长、人事部门和被审计单位或部门少数人员,存在重效力轻效果、重抵御轻预防,没有发挥群众参与监督整改的综合效果。
(四)审计人员的素质跟不上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要求
经济责任审计的审计时间跨度较长,涉及业务面宽,审计依据的政策性和政治性较强且变化大,领导和群众的期望高,这些都要求审计人员具备较强的政治素养、熟练的专业技能和丰富的管理知识。基层央行内审人员大多来自财务和业务核算部门,从业岗位单一,知识面较窄,缺乏足够的管理经验和沟通能力,对单位风险要害把握不准,对复杂管理活动的审计能力不足,问题查证浮于表面,揭示机制、体制和风险隐患的深度不够,责任评价不够准确、客观,审计建议的操作性不强,不能较好的实现经济责任审计的监督促进效果。
二、完善基层央行经济责任审计的有效途径
(一)经济责任审计的内容
要全面经济责任审计的对象特殊,审计内容不仅涉及单位或部门的经济问题,还涉及领导干部管理制度方面的问题。对领导干部的审计内容包括领导干部权力运行、决策效果和廉洁勤政等方面。应重点审计重大项目决策机制建立健全情况、决策内容的合法性和科学性、决策程序的规范性及决策效果的真实性,以及领导干部任职期间遵守党风廉政纪律、财经法纪和中央银行财经制度情况,以此评价领导干部任职期间的重大经济决策和重大经济事项是否遵循民主决策程序以及重大决策产生的效果,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收益、损害单位利益的行为,是否存在违规经商、兼职等不符合廉洁从政规定的行为。对领导干部任职单位或部门的审计内容包括预算管理、财务收支管理、资产负债管理、基本建设和采购管理以及上述领域内部控制情况等。一是审查预算编制、财务列支、专项资金管理情况,检查是否存在违反制度规定、挥霍浪费等损害单位利益,造成资金财产损失,影响中央银行声誉的问题。二是审查各项资产、负债等的会计信息真实性、准确性。检查账实是否相符,有无纠纷和历史遗留问题。任职期间资产负债是否正常,增减变动是否真实、合法。三是审查上级单位下达的业绩考评目标完成情况,评价资金、资产等资产配置和使用效率、采购活动的绩效情况和决策目标的实现等。四是审查单位或部门内部各项规章制度的建立健全情况,重点审查是否建立和执行授权审批、不兼容岗位相分离、岗位轮换、定期检查等内部控制制度,是否有效地运用各种控制方法和手段,及时发现内控管理中的偏差,对可能存在的风险采取有效预警与防范措施。
(二)建立客观、公正的评价体系和标准
基层央行经济责任审计评价指标的选择应以事实为依据,遵循客观公正的原则,紧扣监督和促进领导干部规范行使权力、廉洁勤政、依法高效履职的要求。评价体系应从审计对象、范围、程序、评价指标、建议落实、后续跟踪等方面进行规范,区分各单位或部门工作性质和特点,增强审计的可操作性。在评价指标的设计上,着眼于定量与定性评价相结合。定性指标的设计应突出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原则,可从内部控制制度、重大决策管理绩效、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等方面进行指标设计。定量指标则应依据一定的原则和标准从数据角度界定,可从资金、资产使用效益、财务指标控制、预算执行率及单位综合业绩等方面进行指标设计。评价方法上,依据量化打分评价等级,以被审计单位或部门经济活动的真实性、合法合规性为基础,评价领导干部在人、财、物、事方面资源配置的效率性和效果性,根据经济活动方面存在的问题界定领导干部的直接责任、主管责任和领导责任。
(三)做好审计项目规划,提高审计质量
领导干部审计工作要做到超前谋划,实行动态管理,审计中要灵活运用多种审计方式和方法,提高经济责任审计的质量。一是做到履职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专项审计与离任审计相结合,每年有计划的安排一至二项履职审计,前移监督关口。在预算管理审计、集中采购审计、基建工程审计等专项审计中注重收集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方面的信息,逐步建立领导干部经济责任履行档案,通过事前监督、事中监督、过程监督,弥补“先离后审”对领导干部履职情况掌握不够全面,监督约束不足的弊端。二是做好审前调查,提前向人事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了解领导干部的德、能、勤、绩、廉情况,可将巡视巡察相关内容作为有益补充,筛选重点线索,提高审计效率和问题发现的精准性。三是综合运用检查、座谈、问卷调查、分析性复核、监盘等多种审计方法深入开展审计工作,对审计中发现的问题一定要查深查透,评价分析要客观、公正,责任划分要清晰,对跨任期的历史遗留问题和重大事项要进行延伸调查,为划分责任提供依据。
(四)多种途径推动审计成果
运用基层央行内审部门要多角度挖掘经济责任审计成果的价值,推动审计成果运用。一方面内审部门要加强经济责任审计问题整改的后续跟踪,督促审计建议与意见有效落实,要善于揭示经济业务运行中的突出矛盾、重大体制、制度性缺陷和管理漏洞,及时发挥信息采集、情况通报、引导行为和风险警示作用。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将审计结果在适当范围内进行通报,让职工参与干部监督,使审计成果真正落地。另一方面内审部门要主动与人事组织、纪检监察、业务管理部门沟通,运用“大监督”工作机制推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与干部任免挂钩,并作为人事组织部门考核、任免和调整干部的重要根据。将廉政勤政情况评价作为纪检监察部门考核领导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的依据,对审计中发现的一般性违纪、违规问题提交纪检部门及时约谈提醒,将苗头性问题解决于萌芽状态。同时把问题的整改情况纳入单位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及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检查考核,作为领导班子成员述职述廉述险、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督促业务主管部门把审计发现的业务管理薄弱环节和内控制度建设及管理等方面的漏洞,作为加强条线管理,开展职工日常教育的内容。
(五)建立专业化的审计队伍
经济责任审计的政治与业务双重属性要求审计人员必须保持独立、公正的职业形象,具备丰富的知识结构、掌握专业的技能方法。基层央行内审部门要适应新常态下经济责任审计的目标和要求,不断创新经济责任审计的思路与方法,合理配置人力资源,持续加强审计人员的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采取岗位交流、案例教学、调研结合等多种方式,在实践锻炼中丰实审计人员的专业知识,提高审计人员宏观驾驭能力、综合归纳和分析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培养审计人员过硬的工作作风和良好的职业道德,使内审人员能够真正沉下心来、深入进去,为高质量开展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提供保障。同时要加快审计电子化建设步伐,建立审计信息数据库,开发运用现代化的审计辅助工具,提高审计线索筛查精准度,降低审计风险,努力打造成一支政治素质高,综合业务能力强,专业化水平高的内部审计队伍,为有效监督制约领导干部权力运行,促进基层央行领导干部有限、有为、有责、有能、有效,推进基层央行发展目标实现保驾护航。
参考文献
一、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开展现状
1.审计内容标准未统一。虽然中央和部分省市对经济责任审计进行了有益探索,颁布了相关经济责任审计操作指南、意见,但这些指南、意见存在着一个“通病”――重宏观描述,极少有针对定量指标进行具体化、明确化的规定,因而在实践中,也难以为审计人员提供统一规范的审计操作指引。由于没有统一化、规范化的经济责任审计标准,所以在面对不同经济责任审计对象时,审计工作就会陷入“审什么、怎么审、评什么、怎么评”的难题之中。再加上经济责任审计是“人”,审计项目涵盖政策执行、财务管理、经济决算、绩效考核、推动科学发展等诸多方面,由此确定“审什么、怎么审”的统一标准,成为改善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首要问题。
2.未遵循先审后离原则。政府及相关政策明确规定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必须先审后离。但现实中,部分地方对此规定置若罔闻,对于经济责任审计及其成果的利用仍然存在“两张皮”现象。即,对领导干部调动、晋升或调整,以人动为先,之后才进行经济责任审计,领导干部已调职到岗,组织部门才下达审计委托书,委托审计部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此时已然“人去楼空”,导致经济责任审计流于形式,作用有限。此外,还存在一种现象:即,审计机关依照法律法规对被审计领导干部及其单位的违反国家财政财务收支行为作出处罚决定后,由于此次审计是在前任干部离任后进行,使得现任接班领导拒绝接受处罚,认为违规行为是对前任领导的审计,与自身无关,进而导致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无法发挥应有作用。
3.审计结果利用率不足。近年来,地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的有序开展,使得经济责任审计逐步成为强化地方经济实力,监督约束地方领导干部的有效管理机制。但在经济责任审计结果的运用方面,尤其是在地方领导干部的选任方面仍存在诸多问题,亟待解决。具体地说,一是审计结果利用率偏低,审计结果报告滞后于组织部门选拔、任用干部,导致用人机制和审计制度严重脱节。二是缺乏完善的制度保障。经济责任审计主要涉及组织人事、纪检监察等多个部门,即便审计项目齐备、审计结果客观,但缺乏严格、规范的保障制度,审计结果难以切实运用。
二、改善地方经济责任审计现状的若干建议
1.健全地方经济责任审计规范体系。地方经济责任审计内容涉猎面广而深,因而要求审计人员必须具备较高业务能力。基于前述可知,由于缺乏统一化、规范化的审计标准,使得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在实践中带有浓重的“主观色彩”,不同的审计人员对于同一审计对象,可能会作出不同的审计结果,进而导致地方经济责任审计质量参差不齐。对此,建立健全地方经济责任审计规范体系迫在眉睫。具体地说,首先需要国家政府从宏观角度出发,制定适合社会发展、地方经济的分类型、分层级的经济责任审计准则和操作指引,从总体上和类型上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指导原则、组织协调、审计内容、审计实施、审计评价与结果运用等进行具体、细化的规范。与此同时,地方各级审计部门,也应响应政府号召,结合当地具体情况制定具有可行性、操作性、适合地区经济发展的责任审计操作标准,使审计人员能够在统一规范准则和实务指南下实现审计重点突出、审计质量提高的工作目标。
2.切实改变“先离后审”的错误局面。对于这一问题的解决,很多学者和审计人员都提出了应对方案,笔者结合工作经验,认为经济责任审计的综合性很强,涵盖的内容很广,要纠正“先离后审”的错误局面,首先应加大任中审计调查力度,通过调查走访、实地勘验、群众举报等形式开展审计调查,尽快找准疑点、弱点,找准审计工作的突破口,减少审计工作中的迂回和反复,最大程度避免“先离后审”“先升后审”或者是“边离边审”等现象。其次,整合各类资源,将经济责任审计与财务收支审计、财政审计、效益审计、专项审计、投资审计等项目进行整合,与上级审计机关统一组织项目进行整合,通盘考虑、同步进行,一审多用、一审多果,形成以专门经济责任审计部门为主、其他业务部门共同参与的审计格局,确保在干部换届等特殊r期的审计支撑。
3.科学合理转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地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效能的高低,关键在于对审计结果的运用。因此,必须科学、合理得转化经济责任审计结果,在一定范围内将审计结果的运用情况予以公开,以起到警示、教育和制约任职期间严重违反财政财务收支规定,损公肥私或者,给国家财产造成损失的领导干部的作用,同时也发挥对严格遵守国家财经纪律,认真履行经济责任,工作成绩突出的领导干部的表彰和宣传作用,进而带动地方各级领导干部执政能力的提高,推动地方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和持续发展。
二、对村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我县没有制定具体办法,主要是按2013年我县农业局、民政局、财政局、审计局联合转发上级《关于推动农村集体财务管理和监督经常化规范化制度化的意见》(吉农字〔2013〕21号)执行,该文第五条规定:认真做好农村集体财务的审计监督工作,要求对村组集体经济的审计面要达到80%以上。要求严格执行乡、村集体经济组织干部的任期和离任审计。以该文为依据由乡、镇经管站组织实施。
三、我县农业局的下属经管站开展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的主要内容为:以赣农字〔2005〕76号文精神为主要内容,严格按该文中的《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方案》要求进行。具体内容有三点:1、农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2、财经法纪执行情况;3、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
四、我县的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报告提交当地乡、镇人民政府及县农业局。供参考使用。
五、我县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查出的主要问题有:1、部分村工程建设支出(如修桥、路等),没有开具有效正式税务发票入帐,白条列支现象普遍;2、税改之前年度垫付税费现象比较普遍;3、收入被挪用或私自占用现象比较普遍。通过审计,对村干部履责情况和加管财务管理等方面起到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六、村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存在主要困难和问题:
一是我县目前农业部门的审计人员中专业人员少,业务素质有待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