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品生产企业概念模板(10篇)

时间:2023-08-25 16:30:50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药品生产企业概念,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药品生产企业概念

篇1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重申:从今年7月1日起,凡未取得药品制剂和原料药GMP(《药品生产管理规范》)证书的生产企业,将一律勒令其停止生产。

按规定,今年6月30日前,我国药品制剂和原料药的生产必须全部符合GMP要求并取得认证证书。从7月1日起,对凡未取得药品制剂或原料药GMP证书的生产企业,一律停止生产,有关《药品生产许可证》以及许可生产范围、药品的生产批准文号将依法处理。但在6月30日前还可接受企业的认证申请,如果在年底通过GMP认证之后,可以重新开工生产。

GMP是加强药品生产管理、保证药品质量的科学制度,是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的先进管理方式和国际上评价药品质量管理的一项基本内容。我国在上世纪80年代初引进了GMP概念,并逐步将药品GMP认证过渡为药品生产的基本条件和要求,促进了药品质量监管水平的提高。

全国目前已有52%的药品生产企业通过了GMP认证,80%以上药品在通过GMP认证的企业生产。

篇2

【摘 要】GMP认证是保证我国医药企业合法正规生产、提高其药品生产技术、保证药品质量的重要措施,可见它间接与人们的健康息息相关。所以医药企业GMP认证不仅有利于促进我国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而且有利于保障人们用药安全有效。从GMP认证的概念出发,重点分析了我国医药企业新版GMP认证与执行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希望能为相关国家机关和医药企业提供参考,来进一步推进我国医药企业新版GMP认证,促进我国医药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关键词 新版GMP认证与执行;问题;分析

旧版GMP认证实施以来,极大地促进了我国医药企业的规范化发展,但是在它实施过程中也逐渐出现了一些问题,为了更好地推动我国医药事业的健康发展,我国对旧版GMP进行了修订——《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于2011年3月1日起正式开始施行。新修订的GMP吸取了世界其他国家在药品监督管理工作上的先进方法与经验,逐渐达到了WHO的GMP水平,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我国医药企业药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能力,增强了其国际竞争力。但在新版GMP认证执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问题,本文着重对其中出现的问题进行分析,以希望能为相关国家机关和医药企业的决策提供参考,来进一步推进我国医药企业新版GMP认证,促进我国医药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1 药品GMP认证的概念

药品GMP是指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即要求药品生产企业在药品原料、生产设备、从业人员、生产过程和质量监管等方面都要严格符合国家既定的卫生质量要求,切实保证生产的药品安全有效,进而保障人们的身体健康。

药品GMP认证是指政府部门对制药企业实施GMP的情况进行检查、评价并决定是否发给认证证书的过程,是一种强制性的企业质量体系的政府认证。[1]所以,药品GMP认证带有一定的权威性、强制性,它需要医药企业严格贯彻落实。对医药企业实行GMP认证有利于提高其药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能力,增强其国际竞争力,从而促进我国医药事业的健康快速发展。

2 我国医药企业新版GMP认证与执行的问题

2011年3月1日起《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正式开始施行以来,我国药品监督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的进展,医药企业进行新版GMP认证的工作也获得了一些成效,然而,纵观我国医药企业新版GMP认证与执行现状,其中还是存在一些问题,显然这些问题一定程度上制约了我国医药企业新版GMP认证执行的进程,阻碍了我国医药事业的进一步发展。因此,我们需要对这些问题进行分析,力图找出这些问题所在。

2.1 新版GMP认证未引起医药企业足够的重视

全国共有无菌药品生产企业1319家,截止到2013年7月20日,通过新版GMP认证的药品生产企业为342家(其中核发456张证书),占无菌药品生产企业总数的25.9%。全国共有非无菌药品生产企业3839家,截止到2013年7月20日,通过新新版GMP认证的药品生产企业(不含医用氧、中药饮片及体外诊断试剂)为660家(其中核发810张证书),占非无菌药品生产企业总数的17.2%。[2]可见虽然新版GMP已经施行一段时间,但只有很少的无菌药品生产企业和费无菌药品生产企业进行了GMP认证,还有许多的医药企业仍抱着等待观望的态度,对新版GMP认证缺乏足够的重视,对它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认为新修订的GMP认证阻碍了它的发展——认为进行新版GMP认证,这会缩小它的盈利空间,削弱它开拓市场的能力,然而这种想法是错误的。因为进行新版GMP认证会提高企业药品生产质量监督管理能力,保证生产的药品安全有效,从而逐渐获得消费者的忠诚度,所以这将有利于医药企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2.2 新版GMP认证进度缓慢

根据国家食药监局公布的GMP认证情况,截止2013年7月20日,无论是无菌还是非无菌药品,认证通过企业数量都不多,无菌药品通过率25.9%,未达三成;非无菌药品通过率17.2%,两成都没到。[3]我国医药企业包括无菌药品生产企业和非无菌药品生产企业等,它们的新版GMP认证进度缓慢。可见自我国新版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施行以来,仍有许多医药企业持观望态度,不愿意把大量的资金投入到GMP生产中,认为这些大量投入的资金,会减少企业利润,甚至会影响企业的资金周转。这无疑影响了我国医药企业新版GMP认证的进度,而且这种观点也是值得商榷的。

2.3 医药企业成本压力增大

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预测,新修订GMP的实施将淘汰全国至少500~1000家经营乏力的中小企业,合规企业在硬件投入就需300亿至500亿元,相当于每年投入60亿至100亿元,平均到每家药品生产企的投入为600万元~1000万元。我国制药企业中营业收入不足5000万元的中小企业占70%以上,大部分医药中小制造企业的销售额都未满1亿元。[4]可见随着新版GMP认证的施行,医药企业要加大对硬件设备的投入,促进设备的更新换代以及对硬件设备加以维护和保养,然而目前我国那些中小型医药企业,营业收入很有限,巨额的硬件投入,无疑增加了企业的生产成本,从而挤占了企业利润。

在人力资源成本方面,现有人员的人力成本将提高30%~100%,新标准导致企业新聘质量管理人员增加一倍,人力成本将在原有基础上增加260%~400%。[5]随着新版GMP认证的施行,医药企业要加强对从业人员的技能培训和聘请质量管理人员,这显然会增加企业的培训费用支出和管理费用支出,这对那些中小型医药企业无疑增加了很大的成本压力。

2.4 未通过新版GMP认证的医药企业被勒令停产

根据《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以下简称新修订药品GMP)实施规划,血液制品、疫苗、注射剂等无菌药品的生产必须在2013年12月31日前达到新修订药品GMP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未通过新修订药品GMP认证的血液制品、疫苗、注射剂等无菌药品生产企业或生产车间一律停止生产。[6]可见如今未通过新版GMP认证的医药企业被勒令停产,侧面也显示了国家贯彻落实新版GMP的信心与决心,为了全面提高我国医药企业药品生产质量监督管理水平,增强其国际竞争力,使我国的GMP认证标准尽快与国际GMP认证标准接轨,我国大力推动新版GMP认证的执行,具有必要的强制性和权威性,这无疑使得我国医药企业新版GMP认证的执行稳步推进,从而保证药品质量安全有效。

2.5 新版GMP认证执行有区域差异性

我国医药企业新版GMP认证执行情况区域差异性明显,其中华东地区、华北地区和华南地区的医药企业进行新版GMP认证的数量最多,而东北地区、华中地区和西南地区的数量相对较少,西北地区医药企业新版GMP认证数量最少。这显然和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密度是密切联系的,华东、华北和华南地区经济发达,人口密度高,这对我国医药企业药品生产质量要求较高,从而直接推动了这些地区的医药企业进行新版GMP认证与执行,而西北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相对不高,人口密度也相对较低,因此这些地区进行新版GMP认证与执行的医药企业相对较少。所以,各区域间的经济发展水平和人口密度不一致导致了我国医药企业新版GMP认证与执行情况呈现区域差异性。

3 总结

由此观之,我国医药企业新版GMP认证与执行还不是很完善,其中还存在一些问题——新版GMP认证未引起医药企业足够的重视;新版GMP认证进度缓慢;医药企业成本压力增大;未通过新版GMP认证的医药企业被勒令停产;新版GMP认证执行有区域差异性。因此本文重点对这些问题进行了一定的分析,以希望能为相关国家机关及医药企业的决策提供一些参考,来进一步推进我国医药企业新版GMP认证,促进我国医药事业的进一步发展。

参考文献

[1]李歆.对我国药品GMP认证的经济法思考[J].南京医科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5-12-30.

[2]CPhI.cn.各省新版GMP认证进度公布 江苏地区情况最佳[EB/OL].cphi.cn/news/show-110600.html,2013-08-26.

[3]CPhI.cn.各省新版GMP认证进度公布 江苏地区情况最佳[EB/OL]. cphi.cn/news/show-110600.html,2013-08-26.

[4]颜建周,邵蓉.我国新修订GMP认证的现状、困境及对策研究[J].药学研究,2014-06-15.

篇3

1 概念

质量保证是一个宽泛的概念,英文为QUALITY ASSURANCE,简称QA,它包括影响产品质量的所有因素,是确保药品质量符合预期使用目的而进行组织管理的总和,担任此项工作的人员就称之为QA。在2010版GMP中对质量保证作了如下定义:质量保证(Quality Assurance)指为使人们确信某一产品、过程或GMP是质量保证的一部分,用以确保按预先的设计,持续稳定的控制药品生产的全过程,保证药品质量符合要求。

质量保证规定了明确的管理职责:包括药品风险管理、供应商管理与审计、现场管理与过程控制、年度质量回顾、投诉与变更管理、偏差管理、纠正与预防措施管理、沟通、确认与验证管理等。QA负责整体系统变化的控制,并负责信息的及时反馈与协调沟通。由此可见,QA对内部来说是全面有效的质量管理活动,对企业外部来说则是对所有的有关方面提供证据的活动。

2 重要性

作为生产现场质量监控,其重要性在于以抽查的方式发现系统及偶然差错及误差,起到眼镜的作用,例如,无菌药品生产前,系统及生产线验证的均为关键操作设备及环境,不可能兼顾全部,而正常生产时,由于循环往复的操作,人员的质量意识会日益降低,生产现场由于人员限制,车间管理人员无法第一时间发现质量隐患的存在,现场质量控制人员作为第三方,会站在一个客观的角度上看待问题的存在,并及时予以纠正及上报,已及时进行整改。

药品生产企业的质量保证是药品质量保证中一个必不可少的重要环节,其工作中重心是在日常生产和质量管理的全过程中确保产品的质量,即人们常说的安全性、有效性、均一性和纯度以及有效期内的稳定性。

3 现场QA的培养和工作方向

现场QA的主要工作内容为确保生产操作人员按照批准的工艺进行操作,跟踪药品生产的全过程,行使第三方复核职责。随着2010版GMP的出台与实施,药品生产企业必将顺应监管要求,从我们如何做才能满足工艺要求的层次,上升到如何做才能降低产品的质量风险的考虑上来。

成为一名合格的QA人生产能力及技术水平、了解检测方法及检测原理,还应该包括人员、厂房与设施、确认与验证等内员,应该接受GMP及相关法规的专业培训,并且掌握所监控产品的各项工艺参数要求及可以达到的容的理解、体会,有助于现场发生问题时进行全面分析。随着工艺的日益稳定,人员熟练程度的增加,运用风险评估的理论思想去监管显得尤为重要,并及时将可能影响产品质量的风险进行上报、评估,会很大程度上减少废品率的产生,并随时发现可能存在的质量隐患,并进行合理的风险评估。

例如,无菌药品培养基灌装验证过程中,对于污染瓶原因的调查,应由QA人员系统的分析原因,可以运用以下的鱼骨图来分析,针对性的予以有效控制。

定期应该进行总结与分析,对发生的质量隐患情况进行确认,将发生的质量隐患及进行的风险评估以及整改的结果进行总结分析,寻找日后工作的重点监控内容。此外,每年对产品质量情况进行回顾分析,以确认工艺稳定可靠,以及原辅料、成品现行质量标准的适应性,及时发现不良趋势,确保产品及工艺改进的方向的正确性。应当考虑从以往回顾分析的历史数据,还应当对产品质量回顾分析的有效性进行自检,具体内容可以参见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2010年修订)。

生产操作前对操作过程进行合理的分析,并提出合理方便、结果可靠的监控方法,组织协调论证工作。例如,传统的小剂量冻干粉针剂,主要工艺流程为溶解-灌装-冻干加塞-压盖的注射剂产品,灌装过程为液体形态,一般灌装量为1-3ml。按照注射液的装量测定方法对装量进行监控,成品检验时含量会超限,QA人员对这一情况进行分析时,发现为产品剂型间的差别导致。因冻干粉针剂最终产品按照每支平均含量定量,与注射液的浓度定量存在差异,故认为不适合使用同一方法进行监测,通过组织对产品检验方法的分析、论证,改换为重量方法进行装量的确认,很大程度上减少了多次转移液体操作的误差及没有适合刻度精确度量具测量数据的难点。

实验对比:注射用XXX理论装量1ml,成品含量标准90.0%-110.0%。

经过实验对比,重量法作为装量监控手段,比起体积法更加精确,成品结果更加贴近理论值,折算成体积可以精确到千分之一,而体积法仅按照视值估读到百分之一。经过一系列的对比及验证,制定了控制方法:理论灌装量不大于2ml者取供试品,除去内塞,开启时注意避免损失,分别于现场经校正的天平上迅速精密称定,尽量彻底倾出内容物,再分别精密称定每一容器的重量,求出每一供试品的装量。

控制装量计算公式=计算装量范围×理论灌装量下的重量

举例:注射用XXX理论装量1ml,工艺控制范围为±7%,实测半成品含量为98.0%,1ml重量1.0204g。

控制灌装量计算=■(1±7%)×1.0204g

=■(93.0%~107.0%)×1.0204g

结果:实际控制装量范围为0.9683g~1.1141g

4 目前现实存在问题

QA人员更换频繁:现场QA人员需要有长期的实战经验,便于依据平日生产过程中的规律,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隐患,降低质量风险。目前人员更换频繁是不能很好完成这项工作的主要原因之一。

药品生产企业各部门之间的冲突:目前的一些药品生产企业各部门之间存在冲突,生产与质量优势不能很好的衔接,这是不能很好的在企业实施全面质量保证体系的原因之一。

抽查的监控形式单一:在药品生产企业,对生产方面的抽查形式过于单一,这很大程度上由于人员更滑频繁、新人员经验不足,工作量大造成的。

技术水平不足,知识面不广:国内的一些药品生产企业由于各方面因素,导致整体的技术水平不足,与国外相比较,差距很大,知识面相对匮乏,认识能力不足。

5 解决方式

首先有领导的重视和支持。全面推行2010版GMP,必须得到领导的重视与支持,必要时领导要起带头作用;其次是设置合理的组织机构。不合理的组织机构经常出现的问题是职责不清,造成各部门之间矛盾冲突,不利于工作的顺利开展与进行;最后强调全员参与。只有全员参与,并负起相应的职责,质量保证的各个要素才能真正落到实处。

参考文献:

篇4

一、药品召回保险制度在我国建立的必要性

(一)药品召回保险的相关概念

缺陷产品召回制度,所谓召回,是指产品的生产者或者销售者在得知其生产或者销售的某类产品存在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的缺陷时,依法将该类产品从市场上回收,并免费进行检测、修理或更换的制度。药品召回保险是指承保主体提供的针对药品制造者、销售者将缺陷药品从流通市场和终端用户手中回收而产生的依法由其承担的召回费用的保险。药品召回保险的主要内容是承保有缺陷的被保险产品由于已经导致或可能导致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而必须召回所发生的召回费用,包括告知费用、运输费用、仓储费用、雇佣额外劳动力的费用,员工加班费用、从新配送费用、聘请专业顾问进行危机处理的费用,以及其他合理及必需的费用。药品召回保险究其内容上讲,应该属于财产损失险的范畴。药品召回保险与药品责任险相互区别,两者处于药品缺陷问题发生的不同阶段。药品责任险以他人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为前提,强调的是以产品责任法为基础的法定赔偿责任,而药品召回险以药品召回过程中企业承担的召回费用为前提,注重缺陷药品实际损害发生前为企业积极召回缺陷药品提供保险保障。

(二)我国建立药品召回保险制度的重要性

首先,纵观发达国家召回制度的发展历史,召回保险制度是召回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药品召回制度在我国已经初步建立,但相应的药品召回保险制度仍处于真空地带,那么发展药品召回保险是完善我国药品召回制度的重要保障。其次,建立完善的药品召回制度同时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考虑。药品召回制度有利于及时预防和控制缺陷药品对于消费者的损害,而建立召回保险制度为药品生产公司召回缺陷药品提供了召回过程中财务上的保障,直接的促进了药品生产企业召回缺陷药品的积极性,企业及时召回缺陷药品也就间接地保护了消费者财产权利和生命健康权免受侵害。最后,建立药品召回保险制度是转移我国药品生产企业风险的需要。2007年7月我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颁布了《药品召回管理办法》,将召回制度引入我国药品监督保障体系。药品召回制度已经作为一项基本制度在我国建立起来,于是由药品召回带来的风险损失也将由隐形变成显性,并上升为药品生产企业必须着力控制、管理的重要风险之一。企业或将面临的召回费用就已经内化为药品生产企业的生产成本的一部分,那么,通过购买药品召回保险也就成为企业分摊召回风险的重要选择。综上所述,药品召回保险制度日渐上升为健全我国药品召回制度,保护我国医药行业良性发展,保障社会医药安全,保护社会公众人身财产权迫在眉睫的问题。

二、建立我国药品召回保险面临的困境

(1)建立药品召回保险的药品召回制度背景不完善。药品召回制度和药品召回保险制度是母与子的联系。要建立完善的召回保险制度,首先要完善我国药品召回制度,首当其冲的是要健全我国药品管理一般法,然而我国的药品召回制度只有《药品召回管理办法》行政法规的规定,我国《药品监督管理法》里对于药品召回制度却只字未提。没有上位法的保障,我们很难保证药品召回得以强制执行,也就无法保证药品召回保险制度足以引起药品生产企业的重视。我国对于药品生产企业不履行缺陷药品召回义务的处罚过低,导致药品生产企业消极对待缺陷药品召回保险。我国《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规定药品生产企业、经营企业不履行报告监测义务的最高处以3万元的罚款。我国《药品召回管理办法》规定药品生产企业不积极履行召回义务也只处以最高5万元以下的罚款或是处以召回药品货值金额3倍的罚款。这样的处罚有如隔靴搔痒,根本无法威慑药品企业积极进行召回,当企业的违法成本大大的低于了召回成本,怠于购买缺陷药品召回保险就成了企业保护眼前利益的选择。(2)我国药品召回保险制度的缺位。我国多年占据世界原料药生产和出口国“老大”的位置,身为最受欢迎的国际药品采购地,中国制造药品也遍布全世界。但相应的伴随着出口的增加,药品责任问题也层出不穷,中国药品企业面临的召回风险也就越来越大。没有与发达国家相对应的召回保险制度,使得我国生产企业在国际竞争中处于被动地位。相对地,发达国家已经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召回保险制度,在这方面我国显然涉猎不深,在我国首度推出这种险种的是美国国际集团在我国的独资财险公司——美亚保险,该公司是于2003年在上海推出这一险种的,其承保范围仅限于玩具、儿童用品、运动健身器材、家电、家具等。就国内保险公司而言,只有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涉足该险种。上述召回保险实施范围小,且都未覆盖我国药品行业,至于如何有效地建立我国药品召回风险转移制度我们还需进行进一步探索。(3)药品召回保险相对主体的局限性。一是投保人方面,企业认知水平低。我国药品生产企业对药品召回保险的认知度较低,大部分企业粗浅的认为药品召回险具有可替代性,认为购买药品责任险等险种就可规避风险的发生,实则不然,随着经济的全球化,缺陷药品召回成本增高,药品生产企业很有可能承担意料外的巨额财产损失。并且随着我国召回制度的建立,系统性缺陷药品的召回已经成为一种法定义务,就算生产企业消极逃避投保,缺陷问题发生后,生产企业召回缺陷药品是不可避免的。相反地,投保可以作为一种风险转移的方式,可以减轻企业压力。二是承保人方面,保险公司风险的评估,费率的厘定困难。保险费率是药品召回保险进行偿付的标准,也是保险公司进行正常经营活动的基础,并与保险公司的风险承担息息相关,那么制定正确的保险费率,才能公平地保护保险双方的利益。现今我国药品召回保险处于萌芽阶段,投保相对主体对药品召回保险持保守谨慎态度,也就造成召回保险的投保率低、药品召回保险的出险率低的状况,那么药品召回保险为我国保险公司提供的经验也就很有限,保险公司进行风险评估缺乏充足的现实数据做参照,费率的制定就变得更加困难。

三、完善我国药品召回保险制度的展望

(1)完善药品召回制度的法律法规。上位法关于药品召回制度的空白难以保障药品召回保险制度的实施。国家法律具有强制性,药品召回通过法律加以限定,促使企业积极监测报告药品最新情况,提高企业对召回药品的执行力,为企业转移风险购买药品召回保险创造良好的客观环境。我国现行立法中对于药品安全问题的处罚明显过轻,无法刺激企业积极履行相应义务。我们应当借鉴发达国家在缺陷产品责任中的惩罚性赔偿制度,在我国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中也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增加企业违法成本,促进企业积极跟踪监测药品流向,履行召回义务,刺激生产企业进行事中预防。生产企业的违法风险一旦提高,企业必然会转向召回保险,转移自身因产品缺陷问题所承担的风险。(2)发展我国药品召回保险业务。随着药品安全问题的频繁发生,药品召回保险的产生与发展日渐具有紧迫性。面对着日益增加的市场需求,保险公司应当增设药品召回保险这一险种,优化资源配置,供应市场需求。投保药品召回保险,一方面使企业的药品生产处于保险人的监督之下,促使企业尽早发现产品缺陷,及时采取措施,将企业损失降低;另一方面药品生产企业在面对产品安全突发事件时,不仅能得到资金支持,还能得到专业的应急策略指导。此外,发展药品召回保险业务还应发挥国家在调节市场经济中的重要作用,鉴于药品召回保险的特殊性,在建设之初政府可以给与一定的政策扶持或是经济补贴,比如减少保险税费,鼓励药品召回保险的发展。(3)提高药品生产企业责任意识。药品生产企业应该意识到随着经济的发展,召回保险日渐具有同产品责任险具有同样不容忽视的地位。作为转移自身风险的一种方式,企业不能只顾眼前利益,而放弃了对企业稳定长治久安的打算。另一方面,企业应肩负起社会责任,意识到药品安全对公众利益的重要性,在药品问题出现时主动承担召回责任,积极履行召回义务。(4)厘定科学的药品召回保险费率。保险费率的厘定对于药品召回保险的有效建立具有重要作用,理应科学合理。保险费率是保险人按照单位保险金额,向投保人收取保费的标准。费率的厘定方法根据我过现阶段召回保险的发展情况采用经验法是不合时宜的,我国的召回保险刚兴起不久,出险率低,倘若通过以往三年的损失经验数据确定下一个保险期的保险费,不具有科学性。同理,用增减法厘定也一样,根据损失经验数据对分类的费率作向上或向下的调整也是无法准确的制定出我国药品召回保险的费率的。由于召回保险费用的复杂化多样化,它既包含额外劳务费用,仓储费用,运输费用,也包括聘请专业顾问进行危机处理费,那么分类法在我国召回保险中的厘定是不可行的。根据对费率厘定方法的研究,笔者认为,判断法对于召回保险费率厘定最具有代表性,判断法又称个案法,是通过对保险标的的观察或判断来厘定费率的方法。也就是说在承保过程中,业务人员采用个案分析法,根据每笔业务承保标的的风险情况和个人经验,直接判断出险频率和损失,进而制定适合特定情况的个别费率。在实际操作中,这是一种当损失风险形式多样且多变,不能使用分类法时,或者当不能取得可信的损失统计资料时所使用的一种方法。当然,这种方法对于保险业务人员的从业水平要求较高,那么我们应当培养一批具有高素质专业素养的保险人员。

保险费率的厘定市场化,根据市场需求制定费率。在这方面我们大可借鉴发达国家的先进经验,加强国际交流合作,提高国内保险公司实力,但我们不能完全照搬发达国家现行风险率进行适用,我们还应该具体考虑我国现存经济发展和保险业发展的状况。若保险费率设置过高,对于保险公司来说进行赔付的风险过高,不利于召回保险业的起步发展,太低对于药品生产企业没有吸引力也是不行的。费率的制定应根据我国经济发展状况,药品行业发展现状进行。

四、结语

我国药品召回制度的完善和药品召回保险制度相辅相成,要建立完备的药品召回保险制度就必须建立一套完善的药品召回制度体系,而完善的药品召回制度也需要完善的药品召回保险制度作为保障。现今,我国药品召回制度已初步建立起来,药品召回保险制度的建立也是时候引起我们的重视了。药品召回保险制度的建立在降低企业财产风险同时,也能降低社会风险,是对公民负责任的表现,也是经济发展与社会进步的必然结果。

参 考 文 献

[1]王利明.关于完善我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的若干问题[J].法学家.2008(2)

[2]刘茂山.保险经济学[M].南开大学出版社,2000

篇5

中图分类号:R19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4-7484(2012)06-0287-02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药企改革又现。为了尽快与国际接轨,国家下大力气整顿医药企业,提高GMP标准,以求中国的药品能真正的走出国门,使得医药企业与国际主流市场接轨。新版GMP建立起与国际标准相接轨的质量管理体系,对于提高药品的质量、保证公众用药安全、有效,保障制药产业健康有序发展,都将产生深远的影响。

那么,药企如何在规定的最后时限内完成新版GMP的改造,将是所有药企面临的新的挑战。面对新版GMP,企业不但要分析本企业GMP改造的条件、能力、存在的差距,又要研究实施的可行性、思路和方法。除了要分析研究硬件投入的资金来源,软件投入的智力来源,也要分析研究产品的市场前景和投入与产出的效益。然而,所有研究分析的基础是建立在对新版GMP 标准变化的深入了解和确切的掌握上,只有分清主次,才能积极的寻找应对的方法。

1 新版GMP的简介:

GMP是国际公认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基本准则,也是我国药品生产企业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我国自1988年第一次颁布药品GMP,至今已有20多年,其间经历1992年和1998年两次修订。 2011年3月1日, 2010版GMP正式颁布实施。

2 新版GMP更新的主要内容:

新版GMP在内容上作了大幅度修订,在软件要求方面,着重细化了软件的具体要求。

2.1质量管理方面:提出了质量风险管理的管理理念,要求对质量风险进行评估,并规定所采用的方法、措施、形式等应与存在的级别相适应;强化实验室管理,规范实验室的流程,强调对实验室关键环节的控制;在质量控制和质量保证方面,还增加了变更控制、偏差处理、纠正和预防措施、产品质量回顾分析、持续稳定性考察计划等创新制度和措施。

2.2机构与人员方面:要求企业应建立与药品生产相适应的管理机构,并有组织机构图,明确提出质量管理机构应独立于其他机构;强调企业的关键人员为企业的全职人员。

2.3物料与产品方面:增加了供应审计和批准;增加了物料接收的要求;增加了物料与产品的返工、重新加工、回收处理的控制要求,强调制剂产品不得进行重新加工。

2.4验证与确认方面:明确和强化确认、持续的验证状态、验证总计划的概念;明确了再确认、再验证的时间即验证周期的控制;明确了设备验证、工艺验证、清洁验证的验证技术的要求;明确了根据验证的结果确认工艺规程和操作规程的要求。

2.5生产管理:强调了药品的生产和包装符合药品生产许可和药品注册批准的要求;针对生产过程的质量风险提出控制要求,增加了生产操作中的偏差处理、超标调查和纠正等相关内容。

2.6文件管理方面:明确了文件的审批、控制和保存,增加对批生产和批包装记录的复制、发放的具体要求。

2.7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方面:增加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具体要求,明确委托方、受托方责任,规范合同内容。

在硬件要求方面,新版GMP提高了部分生产条件的标准,尤其是附录1无菌药品部分,特别强调了生产过程的无菌、净化要求。

3 面对新版GMP,药品生产企业改造应注意考量的问题:

新修订药品GMP的出台,对我省制药企业将带来巨大冲击, 要想达到新版GMP标准,据有关资料,每家企业平均需要投入大约500万-1000万元,基础差些的投入更高达亿元。这就意味着医药产业新一轮的资源整合和产业重组将逐步展开,优胜劣汰,产业的集中度将更加提高。这就需要一批具有预见性眼光的企业付诸行动,抢占发展先机。在不违背法律法规、适应经济规律的前提下,考量投入的改造是否与企业发展方向、市场竞争力相一致,有选择的做出改造计划,以免造成产能过剩和资金浪费。

4 面对新版GMP,药品生产企业着重开展的工作

4.1加强人员培训,提高风险意识。

GMP强调的是质量的控制过程,缺乏风险意识与控制手段,缺乏系统意识,是造成产品质量的不稳定因素。而思想意识的提高,则需要更多的培训和交流。“请进来,走出去”是企业快速提高人员素质的有效手段。开阔眼界,汲取经验,有效考核,切实注重培训的实际效果。进而将GMP升华为企业质量文化,成为企业全员质量意识的内涵。

4.2加强硬件改造的同时,合理安排生产。

企业的硬件改造需要停产才能进行,如何合理安排生产,确保市场产品不断货,则需企业提前进行合理的安排。

4.3“质量源于设计”观念的加强。

国内很多生产企业对药品生产质量管理的认识仅仅停留在GMP阶段,或者说仅将GMP看成一个孤立的个体,未能与药品研发、技术进步和风险管理有机连系起来,这无疑是一个误区。未能充分的对厂房设计、体系设计、GMP符合性进行充分评估,造成了后续的一系列软件亦无法弥补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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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是预防、治疗疾病,关系着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特殊产品。尤其是在生物制药技术飞速发展的今天,人们的生命质量、健康水平和公共卫生福利都大幅度提高。然而,近些年来,药害事件发生频繁,严重侵害了我国民众的生命和健康权力。据统计,每年死于药品不良反应的人高达19.2万人。例如,“诺华抗乙肝病毒药素比伏事件”,更早时期的“齐二药事件”,“龙胆泻肝丸事件”,“鱼腥草注射液事件”等等,这些药品侵权问题已经成为全社会关注的焦点。

一、药品侵权简介

药品侵权是产品侵权的特殊形式,所以药品侵权概念可以借鉴产品侵权的概念而归纳为:药品存在的由于与本身药理功效无关的不合理危险而导致的人身财产损害事件。药品侵权事件可分为两类,一类是由于药品不良反应导致的人身损害;另一类是由于药品缺陷导致的人身损害。我国《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及报告管理办法》对药品不良反应(简称ADR)的解释是:药品不良反应主要是指合格药品在正常用法用量下出现的与用药目的无关的或意外的有害反应。按照我国《产品质量法》第46条对“缺陷”的定义,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产品有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缺陷是指不符合该标准。但是药品作为一种特殊产品,不完全适用这一标准。台湾学者朱怀祖认为:“为求药物使用之效益,常须容忍相当之危险存在。”可见,药品缺陷并非产品责任中的“绝对缺陷”,而是超出人们“可以容忍的合理危险”之外的“相对缺陷”。

二、药品侵权责任保险制度

药品侵权责任保险应当在政府的提倡和监督下,鼓励药品生产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倡导“风险分摊,利益共享”,在保障消费者的权益的同时,也避免了企业因药品侵权赔偿带来的经营风险。(1)药品侵权责任保险在我国可实现的背景条件。首先,现阶段我国的保险行业已日趋成熟,现代保险具有风险保障、基金融通和社会管理三大功能。其次,鼓励药品生产企业向保险公司投保,可以使药品生产企业提高自身的社会责任感,为了企业的社会形象和更好的经营发展,这些生产者会更加负责地研发、生产药品,在保护消费者利益的同时促进自身的发展。最后,药品侵权责任保险也可加强监管部门的监管力度。我国目前药品不良反应检测系统尚不健全,医疗管理观念相对落后,药品不良反应常有漏报的情况,建立药品侵权责任保险后,监管部门可直接向保险公司了解情况,更加直接地掌握药品不良反应的信息。(2)保险赔偿条件和对象。药品侵权责任保险的范围不仅应当包括药品不良反应,还应当包括缺陷药品带来的损害。但假冒伪劣药品、缺乏疗效的药品和故意不合理使用药品不应包括在内。因药品侵权而遭受损害的受害者无论是本国公民还是外国公民,只要损害发生在国内,均可获得赔偿。只要是使用本国购买了药品责任保险的药品发生损害结果的,不论损害结果发生在何地,也都可以得到赔偿。但是使用没有购买相关保险的药品而发生损害结果的不应当包括在内。(3)赔偿范围。受害者可能因药品侵权遭受多方面的痛苦和损害,所以保险赔偿范围根据实际情况不仅应当包括药品侵权带来的机体损害的赔偿,还应当包括因药害而减少的收入损失的补偿,永久性的附加费用和困难补偿,还可以适当给予精神损害赔偿。(4)药品侵权责任保险运作方式。政府可以提倡和鼓励药品生产企业向指定保险公司投保,保额可以参照美国的“市场份额模式”,药品销量占市场份额大的药品企业应当缴纳相对多一点的保费,占市场份额小的药品企业可以缴纳相对少一些的保费。然后,可以根据每个投保企业上一年度的药品侵权赔付情况适当调节应缴纳的保费。例如,药品侵权赔付较少的企业可以适当减少应缴纳保费,而药品侵权赔付较多的企业应当增加应缴纳保费。遭受药品侵权的受害者可以凭医院出具的证明、用药凭证、药品包装等证据交给当地药品不良反应检测中心鉴定,经鉴定后再把情况上报给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并向保险公司出具证明,然后保险公司再根据相关规定和标准进行赔付。不符合药品侵权要件的不在赔付范围之内。(5)药品侵权责任保险运作的基础。第一,政府应当设立一定数量的、公平公正的、专门的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第二,政府应当提供优秀的专业人才;第三,应当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第四,政府可以适当补贴购买药品侵权责任保险的企业作为鼓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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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医药生产领域,由于药品生产管理的不当所造成的药害事件频繁发生,它在给患者带来极大健康危害的同时,也给药品生产企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和影响.在药品生产过程中,人员、设备、环境、物料、设施、工艺、管理等多项因素都对药品质量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影响,这也是药品生产过程中所面临的主要风险因素.对于这些风险因素,制药企业如何采取更好的措施,有效防范药品质量问题的出现就显得尤为重要.而科学化、系统化的风险管理体系对于药品质量的保证具有重要意义.现阶段,风险管理作为一项科学、高效的管理手段正逐步应用于医药领域,且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但同时也存在很多问题,如部分生产者和一线操作人员对于风险管理的认识较片面,风险管理意识不足等,已经严重影响了风险管理的有效实施.基于此,本文对药品生产过程中的风险管理进行全面的阐释,以提高人们对生产过程中一些严重影响药品质量的关键工艺的风险识别程度,期望能对相关工作提供一定的帮助.

1药品生产风险管理工作概述及意义

药品生产风险指在药品生产过程中可能产生危害的所有因素以及其危害程度的组合.风险管理则是通过对风险进行有针对性的识别和处理,以最低的成本将风险所造成的危害程度降到最小,它属于一种高效的、科学的管理办法,其实施的最终目的是加强对风险的评估和控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和避免损失.在现代药品生产领域,有效应用风险管理,能够对可能发生的各种风险进行更好的预测,避免一系列突发事件的发生,并通过采取有效的措施将风险危害降到最低.在药品风险管理工作中,药品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风险因素的发生概率以及分布的基本情况,进行所监管资源的最优化配置.需要指出的是,药品监管机构对于整个药品生产过程的熟知程度直接影响各项风险因素的准确确定,因此,监管机构需要有一支高水平的技术专家监督管理队伍[1].风险管理是目前药品制造企业质量控制系统自我完善机制的一项重要内容.在生产过程中加强风险管理,能够明确风险因素,识别风险级别,有效提高药品生产的规范化程度和工作人员应对风险的能力,降低药品生产过程中的人员、物料、设备、环境等风险因素对于药品质量的影响.实施风险管理工作能有效避免由风险因素对企业造成的经济、名誉等方面的损失,促使整个药品生产过程高效和稳定运行,进而对保证药品的生产质量提供帮助.

2药品生产风险管理的基本程序

2.1风险识别

风险识别就是系统地使用所有信息(包括历史数据、理论分析、现有的判断结论)来寻找和识别整个药品生产过程中的所有风险或问题的潜在根源.风险识别就是要确定可能会出的差错和其可能产生的后果.在药品生产过程中,可能对产品质量产生影响的风险因子有很多,比如工作人员、物料、生产设备、设施和生产环境等.对于药品监管机构而言,在风险识别过程中可采取的比较常用的识别方法有头脑风暴法、德尔菲法、流程图法等,但需要明确的是,虽然风险识别的方法很多,但每一种方法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并且任何一种方法都无法准确地将药品生产环节中的所有风险因素识别出来,所以,在进行风险识别的过程中,需要结合药品生产企业的基本情况,综合运用多种方法来进行相应的识别工作.另外,由于药品质量风险识别本身就是一个不可间断的重复过程,因此并非只通过几次简单的分析和调查就能够完全解决问题,其存在的许多风险因素均需要经过反复的识别才能确定.

2.2风险分析和评估

风险识别工作结束后,生产环节中所存在的一系列风险隐患就基本确定下来,此时就需要进行风险分析和评估工作.风险分析与评估是对识别出的风险隐患进行分析判断,并与给定的风险标准进行比较的过程.风险分析评估工作针对具体的风险因素,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对危害发生的概率以及可能造成的损失程度进行定量或定性分析,为药品生产企业更好地制定风险应对方案提供依据.药品生产风险管理中的风险分析和评估的目的是,以药品GMP(goodmanufacturingpractice)为基础,对存在风险的各个生产环节进行深入全面的分析,找到关键岗位和关键环节.对于一个有效的风险分析和评估而言,数据信息的完整性和可靠性十分重要,它决定了评估结果的质量.风险分析评估结果可以是风险的定量评价,也可以是定性描述.进行风险定量评估时可以用概率表示,进行定性评估时可以用“高”“中”“低”表示,也可以用“计分”的方式来进一步限定风险排列的顺序.常用的风险评估工具有统计(包括鱼骨图、检查列表和流程图)、事先危害分析、风险排列计分过滤、失败模式效果分析(FMEA)、危害分析、主要控制点(HACCP)及基础危害分析.

2.3风险应对

[2]风险管理的最终目标是为了更好地防范和避免风险事故的发生.风险应对就是在风险识别、分析和评估的基础上,进行的一种降低风险事件发生概率的手段.现阶段,比较常用的风险应对处理手段主要有以下内容:(1)风险回避风险回避是在对风险因素进行充分分析之后,得知这种风险存在极为严重的影响,而又不存在一种能预防和降低其危害程度的有效方法或措施的情况下,采取的一种主动放弃的处理方式.它能从根本上解决风险所造成的严重后果.(2)风险转移风险转移主要是当自身不愿承受风险因素所导致的损失和危害时,主动将风险因素通过一定的方式转交于第三方单位或个人的一种措施.风险转移的实现主要借助于保险或者合同,通过合法、合理的手段将风险损失的法律责任或财务损失转交于第三方机构或个人.(3)风险预防风险预防主要是在风险发生之前,通过一系列有效防范措施的应用,而实现的一种降低风险事件发生概率的重要举措.风险预防工作并不能够将风险完全消除,只是从一定程度上有效降低风险事件发生的概率.(4)风险抑制风险抑制是针对风险事件正在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情况,通过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事件损害程度和危害范围的一种重要手段.风险抑制不会影响风险事件的发生率,只是在一定程度上降低风险事件的危害程度和范围.(5)风险自留针对一些风险事件,短期内还没有找到一种行之有效的预防措施,或所采取的风险应对费用本身已经严重超出风险事件所带来的经济损失时,企业一般自己承担损失,这即风险自留.

3药品生产风险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管理者的风险管理意识不足现阶段,对风险管理工作,部分药品生产企业管理人员还没有清醒的认识,其自身也存在着风险意识缺乏以及对风险管理基本工作流程及重要性认识不足的问题,在具体管理工作中也就难免出现管理片面化的现象.如,目前多数的制药企业在生产环节,往往片面地注重对风险的监控和应对,而欠缺对风险因素的识别,而且针对风险的应对措施也存在单一化特点,不能很好地进行风险等级的评估工作.另外,药品生产企业缺少科学的风险管理培训体系,也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风险管理工作的可控性、系统性及前瞻性[3].(2)对物料供应商的风险管理没有足够的重视对于风险管理工作,更多的药品生产企业重视的是包括人员操作的规范性、质量保障能力的有效性、生产设备的完好性等在内的内部管理工作,而对一系列的外部工作,如物料采购、内包材料等相关生产原辅料的风险管控严重不足,具体表现在,生产企业对于物料供应商资质缺少严格的认定和评估,对于各种材料也缺乏针对性的检查、验收体系等,这些因素都将对后期生产药品的质量产生直接影响.(3)风险管理工作缺乏灵活性虽然一些药品生产企业已经完成了相应风险管理制度的制定工作,但更多地是根据现有的风险管理规章制度来确定风险的应对措施,而缺乏对风险因素的深入调研.与此同时,在风险识别和风险评估过程中所采取的方法过于单一,风险指标一成不变,这也直接导致风险管理工作缺乏灵活性,进而可能对风险隐患的发现及识别工作的正常进行产生不利的影响.

4强化药品生产风险管理的举措

(1)强化生产管理人员的风险意识风险管理工作并非只是孤立的个体行为,而是需要全体员工参与的系统性工程.针对部分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管理者和一线操作人员风险意识不足的问题,需要加强风险培训工作,具体培训内容应该涵盖风险管理概念、风险管理的重要性、风险管理工作的基本流程和实践应用等.企业高层管理者还应适时出国考察,参与管理层交流等,以提高其风险管理意识[4].(2)建立和完善一套风险管理体系在药品生产过程中,要将风险管理范围扩大到涵盖物料采购、检验、成品贮存以及运输等环节,加强对物料供应商供应材料的检查和评估;同时制定相应的管理制度,不断完善风险管理体系,以保证风险管理工作有序实施;另外,还需要针对风险因子,进行信息化管理,切实做到及时发现、及时处理[5].(3)不断推进风险管理制度的实时更新要对相应的风险管理要求和标准进行更新和调整,并有专门人员负责完成对风险管理的评估工作,评估结果上交管理者,实现风险管理工作的实用性和灵活性.(4)建立完善的信息反馈机制由于风险具有可变性,药品质量监管机构也难以对其发展变化进行准确的预测,而且风险的应对措施也不可能一劳永逸,需要不断地进行摸索,因此,需要监管机构强化信息反馈机制建设,建立一套高效的信息反馈机制,同时设立相应的风险信息反馈表,深入到生产企业搜集影响药品生产质量的各类风险信息,结合相关信息对风险决策进行反思,并及时对风险决策方案进行调整.另外,要加强对已发风险事件情况的有效反馈,为下一阶段的风险预防工作提供必要的帮助和支持[6].

5结语

在药品生产领域,为更好地控制药品质量,风险管理已广泛应用于生产企业中.其成功实施对于生产过程中出现的风险有良好的防范作用,对于药品质量的保证也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参考文献:

[1]郭景瑞.风险管理在药品生产监管中的应用[J].食品与药品,2015(1):75-76.

[2]林琳.药品质量风险规制研究[D].沈阳:沈阳药科大学,2011.

[3]马晓英,张嘉强.风险管理在药品生产过程中的应用研究[J].现代经济信息,2014(12):30-31.

[4]梅源.注射剂质量风险分析及监管对策[D].济南:山东大学,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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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质量风险管理(Quality Risk Management,简称QRM)的概念

ICH Q9中关于QRM的定义为质量风险管理是质量管理方针、程序及规范在评估、控制、沟通和回顾风险时的系统应用。

质量风险管理是一个系统化的过程, 是对产品整个生命周期的评价、控制、沟通和风险的审查。制药企业确认药品生产过程中的风险, 首先应该明确药品的特征, 根据特征分析影响这些特征的关键因素, 进而确定风险的大小, 根据风险的大小确定企业管理资源的投入和控制的方法。

2 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应用风险管理现状

2.1企业缺乏风险意识:目前,国内药品生产企业对风险的管理多数停留在通过直觉和经验定性分析上,部分企业建立了专门的风险管理程序,但这些程序多束之高阁,停留在理论阶段,未很好地指导实际工作。大多数企业甚至未建立风险管理的程序,且没有意识到风险管理的重要性,缺乏风险意识。

2.2 企业未进行合理的风险管理:多数企业存在风险的判断依赖判断者个人经验的情况,判断者个人经验的不同,对风险的评估就会不同,比较主观。同一事件,可能经验丰富的人会意识到风险,而有的人会认为没有太大风险。风险评估也较片面,未全面进行考虑,极有可能会忽略掉某些方面较为严重的风险,甚至避重就轻。

2.3企业未实施风险管理的培训:培训的作用,主要在于将我们控制质量风险的种种管理行为归纳汇总,塑造成一个完整的质量体系。风险管理的意识需要经过培训而成为员工的理念。同样,风险管理工具也需通过培训使使用者掌握,而培训的缺乏,使得员工不能理解风险管理的分析工具,更谈不上应用,甚至缺乏风险意识。最终,不能够有效规避风险,从根本上降低风险。

3质量风险管理的评估工具

针对不同的风险项目或数据可选择不同的风险评估工具或方法。下面介绍几种常用的风险评估工具:

3.1 一般的常用统计工具,用于收集或组织数据、构建项目管理等, 这种包括: 流程图、图形分析、鱼骨图、检查列表等。

3.2 风险排列和过滤(RRF):RRF这个方法是将风险因素进行排列和比较, 对每种风险因素做多重的定量和定性的评价,权衡因素并确定风险得分。风险评价可以使用“低/中/高”或“1/2/3”的分类和简单的矩阵。RRF适用于对事件定性及定量的全面分析。

3.3 事先危害分析(PHA):PHA用于在事情发生前应用经验和知识对危害和失败进行分析, 以确定将来可能发生的危害或失败。这个方法是基于在给定的条件下对风险矩阵的开发,包括:严重性的定义和排列(严重,主要,次要,可忽略)、发生频次(可能性)的定义和排列(频繁,可能,偶尔,罕见)、风险的水平和定义(高,指此风险必须降低;中,指此风险必须适当地降低至尽可能低;低,指考虑收益和支出,降低至尽可能低;微小,指通常可以接受的风险)。PHA 常用于评估产品、过程、厂房设施等前期设计阶段所存在的潜在缺陷。

3.4 失败模式效果分析(FMEA):FMEA是评估潜在的失败模式和因此对产品性能或结果产生的影响。一旦失败模式被确定,可应用风险降低来消除、减少或控制潜在的失败。FMEA 工具依赖于对产品和流程的深入了解, 针对每种失败模式确定相应的风险得分。

3.5 危害分析及主要控制点(HACCP):HACCP用于产品的物理、化学性质等危害分析,只有对产品及过程有全面的了解和认识时方可正确地确定控制点,其输出结果可推广用于不同的产品生命周期阶段。

3.6 过失树分析(FAT):FAT是鉴别假设可能会发生过失的原因分析方法。FAT 结合过失产生原因的多种可能假设, 基于对过程的认识做出正确的判断。FTA 用于建立发现过失产生原因的路径,是评估复杂过程中多种因素分析的有效工具。

4 质量风险管理在药品生产管理中的应用

风险具备三个要素:风险发生的可能性、风险的严重性、风险的可检测性。质量风险管理的着眼点主要在于人员、硬件和软件三个部分。在生产过程中,偏差是质量风险管理的重要组成之一。药品的生产过程中不可避免地会发生偏差,企业需要调查偏差发生的根本原因,并评估偏差给药品生产、质量带来的风险,从而确定相应的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CAPA),并做出产品的处置决定(如是否进行销售放行),最大程度保证不合格的药品不进入市场并预防偏差的再次发生,这就需要对偏差进行风险评估。企业可以对偏差的风险进行分类管理,以达到有效评估偏差带来的风险,并根据偏差的等级确定纠正预防措施,并有效实施,以提高对偏差的管理与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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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将国外药品谈判结果分为与结果有关的报销和与结果无关的报销,与结果有关的报销又分为基于结果的报销协议和有条件的覆盖协议,与结果无关的报销分为药品折扣协议、返利协议和药品赠送。具体分类结果见表1[2-3]。

2与结果有关的报销协议

与结果有关的报销协议,指医疗保险机构和药品供应商之间达成的将药品报销水平、类别与范围和治疗结果关联起来的协议[2]。本研究将其分为基于结果的报销协议和有条件的覆盖协议两类。

2.1基于结果的报销协议

2.1.1基本概念基于结果的报销协议,指针对某种覆盖的临床治疗结果不确定的药品,医疗保险机构和供应商达成的、将报销水平和类别与临床治疗结果关联起来的协议。结果保证,是指当药品不能达到协议规定的结果(即临床治疗效果、安全和生命质量)时,药品生产企业给予支付方折扣、退款或价格调整。分为4种情况:有效,价格增加;有效,给予折扣;无效,给予全额退款;风险分担,一定比例的返还,又称为基于结果的风险分担协议[2-4]。文献[2]提出,结果保证能使药品较早上市,从而降低因推迟上市产生的巨大直接成本和收益损失。有学者[5]认为,风险分担协议(Risk-SharingAgreement,RSA)是公共支付方和制药企业为了降低药品的价格或在有限预算内对支付方的影响而达成的。从这种意义上讲,RSA包括价格销量协议、价格帽协议、使用帽协议等。但是基于结果的风险分担协议将返还比例和临床结果关联起来。治疗的模式或过程,即将报销和药品对临床决策或实践模式的影响(如依从性、方便性和成本效果)关联起来。2.1.2实例目前,英国、美国、德国、澳大利亚、意大利、加拿大等国已经实施基于结果的报销协议,其中英国和美国应用较多。该协议大多用于药品,少数用于测试(如OncotypeDx基因表达测试)[2-5],一些典型应用案例见表2。2.1.3特点各国的实施案例说明,结果的报销协议具有以下特点:重在收集临床治疗结果数据,临床治疗结果可以是依从性、临床指标和药物经济学评价结果;主要用于新药和高价值药品等临床疗效或成本效果不确定的药品,也可用于测试方法;将药品临床治疗结果的不确定性风险进行了分担,降低了医疗保险药品支付方对无效药品的成本;加速药品的市场进入,降低了药品生产商的研发成本。

2.2有条件的覆盖协议

2.2.1基本概念有条件的覆盖,指当支付方群体使用医疗产品的数据收集项目启动时,将该产品首次纳入报销范围,分为基于证据发展的覆盖和有条件的继续治疗两种。基于证据发展的覆盖(CED),指如果额外的群体水平证据支持继续、扩大或撤销覆盖,才给予二次覆盖,分为两类:个体参与研究(onlyinresearch),即只有参与到研究中,才会被覆盖;只有研究(onlywithresearch),即参与到一个科学研究中的患者全部被覆盖。有条件的继续治疗(CTC),指达到短期治疗目标后,患者才可以继续接受治疗[2-4]。2.2.2实例目前,美国、法国、瑞典、英国、澳大利亚、加拿大等国家已经应用CED。由于和药品相比,医疗器械进入市场时证据更不完善,美国主要用于医疗器械,少数用于超说明书用药。除美国外,其他国家将该协议集中用于药品,一些典型案例见表3。2.2.3特点各国的实施案例说明,有条件的覆盖协议具有以下特点:用于医疗器械,也用于超说明书用药、专利药品;继续覆盖的临床治疗结果依据可以是依从性、临床指标和成本效果;药品不同,临床治疗结果数据收集的时间长度不同,需要确定。

3与结果无关的报销协议

与结果无关的报销协议,指政府或医疗保险机构和药品供应商签订的药品报销与临床治疗结果无关的协议[2]。分为药品折扣协议、返利协议和药品赠送模式。

3.1药品折扣协议

3.1.1基本概念药品折扣协议指政府或医疗保险机构和药品供应商对药品价格进行谈判,将价格和销量、使用帽等关联起来,或没有任何关联达成的协议。当药品的销量、使用帽高于协定的相应量时,药品供应商将给予支付方折扣。根据与价格关联的变量,该协议分为单纯折扣协议、价格销量协议和使用帽协议(剂量帽协议、价格帽协议)。单纯折扣协议没有变量和价格关联,通过大宗购买、买家联盟和折扣卡等方式实现[1]。使用帽协议,指如果患者使用超过协议规定的临床合理界限,生产者要全额或部分支付超出部分的费用。3.1.2实例典型的单纯折扣协议有美国的老人医疗照顾(Medicare)、穷人医疗救助(Medicaid)药品折扣项目和各州实行的药品援助项目[1,15]。三者在覆盖人群和覆盖药品范围上互为补充,提高了医疗保险药品的可及性。相关法律对Medicaid药品折扣协议的实施作了规定,Medicaid报销目录内的药品生产企业需要卫生与人类服务部(DepartmentofHealthandHumanServices)下属的医疗财政监督管理局签订价格销量协议,给协议中药品生产企业的药品价格不超过该药品折扣后的价格。药品援助项目亦有许多州通过法律强制实行,州政府借助集中购买的优势与药品供应商进行谈判,获得折扣价格,主要通过限制自付金额和自付比例让政府或医疗保险机构和患者共同负担折扣后的价格[1,15]。澳大利亚从2005年起,如果制药企业试图将PBS已有药品的第一个仿制药申请进入目录,则需要给予药师至少批准价格的12.5%折扣。2006年10月1日,将F2处方集中的药品根据折扣程度分类,折扣在25%以上的药品进入F2T,低于25%的药品进入F2A。而且,从2008年8月1日起,对F2处方集中的药品进一步实行法定折扣,而对主要为单一品牌药的F1处方集未实行法定折扣,F2A中的药品连续3年每年降价2%;而F2T中药品折扣定在25%[16]。德国医疗制度为政事分开,政府负责立法和政策上的宏观调控,而医疗保险机构承担医疗保障。2012年,德国知名保险公司TK(TechnikerKrankenkasse)与67家医药公司就209种高效药物签署了折扣协议,年均药品折扣总额约1亿欧元,是药品价格下降的原因之一[17]。许多国家已经应用价格销量协议,如法国、意大利、澳大利亚、加拿大、匈牙利、爱沙尼亚等。该协议有简单形式,即销量越高价格越低;有复杂形式,即预期销量以药品的合理使用为基础计算。一般用于单位价格高于参比物,可能具有高处方量,或销量明显不确定的情况,如患者人群超出预期人群、超说明书用药等[5,18-20]。匈牙利、澳大利亚和爱沙尼亚均于2003年开始应用该协议。澳大利亚将该协议作为风险共担计划(Risksharingschemes,RSS)的一部分应用,而法国则将其用于新药[21]。爱沙尼亚率先用于肯定清单上的品牌药,并在政府网站(theMinistryofSocialAffiairs)上公布协议信息。从一定程度上讲,使用帽协议把超量用药的安全风险转移给了生产者,但需要收集患者的用药信息,而不是临床结果。英国NHS和Novartiis针对雷珠单抗(ranibizumab,Lucentis)达成协议,当患者每只眼睛用药超过14针时,超出部分的费用由Novartis支付,作为交换,NHS将该药品纳入了医保目录[22]。3.1.3特点以上各国的实施案例说明,药品折扣协议具有以下特点:单纯药品折扣协议大多通过法律强制实施,一般是由政府引导的;不同类别的协议具有不同的应用范围,单纯折扣协议一般用于品牌药和通用名药,而价格销量协议一般用于单位价格高于参比物,可能具有高处方量或预估销量明显不确定的情况。

3.2返利协议

3.2.1基本概念返利协议,指政府或医疗保险部门与药品供应商针对某种药品的销售额预测值和医保基金的支付额进行谈判,对超出预测额的部分实行按一定比例返还给医保基金的谈判结果形式[1]。其基本内容包括返利依据的确定、超额返利方式、返利主体、返利统计期限和返还客体等。3.2.2实例目前,返利协议在法国、英国、意大利、美国、德国、澳大利亚和比利时等国有应用[1,19]。大多数国家将其用于非创新药品;只有个别国家用于单个创新药品,如法国,而德国法定医疗保险(StatutoryHealthInsurance)将其扩展应用到了专利药中[23]。1)返利协议按照返利主体分为集体返利和个体返利。集体返利主体通常为所涉及药品的全部生产企业,一般用于某治疗类别药品或医保目录内药品费用总增长。2005年,德国社会医疗保险覆盖的所有药品生产企业,在一定时期内,要按照目录价格以固定的比例集体返利;或用于解决医保基金赤字额度问题,如德国和比利时。比利时2002年引入返利协议,随后将该术语引入健康保险法案,2006年该协议改革为储备基金,用于弥补可能的预算赤字,即从制药企业预付的金额中建立1亿欧元作为储备基金,公司有义务预付可能的预算赤字。个体返利主体为单个药品生产企业,返利依据为对应药品的销售额。法国2002年引入该协议,药品医疗产品经济委员会(EconomicCommitteeforHealthProducts,CEPS)负责和医保报销目录内药品的生产企业进行谈判,签订返利协议,超出销售额预测阀值的,要求相应企业降价或返利给中央社保组织机构(CentralAgencyforSocialSecurityOrganizations,ACOSS)[24]。2)按照返利客体分为返利给医保基金,如英国、葡萄牙和法国;返利给患者,如英国除了返还给医保基金外,当药品销售超出已有成本时,药品生产企业有义务返还一定金额给患者,返还金额以欠款凭证的方式返还,患者可凭该证购买其他药品。3)按照实施方式分为自主签订和强制实施。自主签订:如澳大利亚的返利协议由药品咨询委员会(PharmaceuticalBenefitsAdvisoryCommittee,PBAC)、制药补贴定价管理局(PharmaceuticalBenefitsPricingAuthority,PBPA)或制药厂家提出[25]。有4种形式[26]:超补贴上限返利(按药品单位销售价格的百分点返利);PBS范围外药品销售额超额返利(政府减免税收);某一症状的所有药品限定通用销售额,超额后按市场份额比例返利;基于替代药品价格的绝对返利(协定药品A以协定价格达到限额150万美元,但实际上以其更便宜的替代药品价格售出并且销售额达到190万美元,则差价返还给政府)。强制实施:如比利时和匈牙利,分别于2002年和2007年建立了涉及返利协议的法律[27]。3.2.3特点以上各国的实施案例说明,返利协议具有以下特点:建立在保障药品供应商基本利润的基础上,充分体现了医保机构的主导作用,将医保基金和药品供应商的利益最大化;应用范围广泛,既可用于单个药品,又可用于一类药品,还可用于多类药品的整体结余返利;既可用于非专利药品,也可用于专利药品;对现有药品供应模式影响较小,对药品的市场售价和跨国企业的定价和销售策略没有影响。缺点是会降低市场透明度,容易导致寻租等不良现象。

3.3药品赠送

3.3.1基本概念药品赠送,指药品生产企业针对价格昂贵的药品直接提供给经济困难的患者免费或接近免费使用,是企业的一种药品援助项目。从文字意义上讲,药品捐赠指将药品无偿地给予患者,其更多地用于紧急情况、政府之间的发展援助和多余药品的回收和处理[28]。因为药品的特殊性,为了规范药品捐赠,WHO在1996年制定了《药品捐赠指南》,并先后在1999年和2010年进行了修订。本研究中,将药品赠送限定在一国之内,不包括国家间的药品援助。有效的药品捐赠应该体现以下4个原则:尽可能使受益者的利益最大化;充分尊重受益者的愿望和权利;由于质量原因而不可接受的药品不能作为捐赠物品;赠送者和受益者在赠送前有必要进行有效的沟通。3.3.2实例目前,美国、印度、苏丹等[1,29]已经应用药品捐赠。许多药品企业参与了“患者援助项目”(PatientAssistanceProgram),如Pfizer、Johnson&Johnson、Novartis等世界大型跨国药企均在美国建立了患者援助项目基金会。患者基本不用支付该项目药品的共付费用、调剂费和运输费。75%的患者援助项目是患者通过医生领取捐赠药品;其余为直接将赠送药品送至患者手中或给予患者凭据以便其从药房直接领取。2000年,跨国药企勃林格殷格翰制药公司和Pfizer分别与南非政府合作,启动了抗艾滋病药物氟康唑(Diflucan)和奈韦拉平(Viramune)的捐赠计划,之后在非洲、亚洲、南美和东欧开展了该计划[30]。JacobL.Doro和AsimF.Mustafa等[31]对2007年4月到2008年5月联邦卫生部和非政府组织的数据库进行了分析,得出苏丹捐赠药品的大多数和国家基本药物清单有关,并且到达之日至有效期满之间有400多天。3.3.3特点药品赠送具有以下特点:分为企业自主行为和政府引导两种;适用于因支付巨额费用而经济困难的患者,弥补了医疗保险在保障范围和程度上的不足;跨国药企承担的捐赠对象更为广泛;需要规范药品捐赠,WHO建立了捐赠指南,也有国家建立了法律进行规范;药品捐赠需要更多地考虑受赠者的需要以及所捐药品的质量等。

篇10

【摘 要】无菌药品的生产企业将于2013年12月30日起强制实施新版GMP要求。由于本次新版GMP的调整几乎是完全与欧盟GMP标准接轨,不仅无菌生产洁净级别全部提高,在生产质量管理的软件方面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对于广大无菌药品生产企业来讲是一个非常大的挑战。本企业在通过无菌药品GMP认证后,为了防止出现管理上的滑坡,就无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中在加强原辅包材的质量控制、结合质量风险管理在无菌药品生产关键步骤、加强文件管理和人员培训几个方面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 无菌药品;GMP;质量管理;质量风险

作者简介:李丽华(1986—),女,广西南宁人,助理工程师,研究方向为无菌制剂生产管理和工艺技术。

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GMP)认证是国家对药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的一种手段,也是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同时GMP认证后可以优化企业的生产管理队伍建设,培养大量的技术管理人员,改善落后管理模式、工作方式和生产观念。因此,生产管理建设是一项长期性任务。

1 新版GMP关键条款解读

新版GMP第一百三十八条至第一百四十八条里强调对验证文件管理方面的技术要求。在日常工作中,要做好验证和再验证工作的总体计划,认真开展工艺验证、公用设施和系统验证、设备验证、清洁验证等各项验证工作通过开展验证工作,保证工艺参数、操作程序、重要变量等的可靠性、稳定性,减少产品返工和复检次数,确保产品质量。

2 加强原辅包材质量的控制

原辅包材质量的好坏是决定药品质量的关键。药品的原辅包材如果发生变化,那么势必会对药品的质量造成很大的波动。因此,变更原辅包材时必须按照规定通过工艺的验证,以验证数据作支持,杜绝一切随意的变更。如确需变更,应按程序上报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使变更合法化、规范化和科学化。在验证的过程中,可以随时根据具体条件调整工艺参数,直到验证结束。经验证后的结果应及时编订成工艺文件,并安排到相关生产部门。如果在安排生产时发现原辅材料质量存在问题,车间应及时把相关信息反馈给上级部门,以避免危害的进一步扩大化,同时也有利于车间制定防控措施,减小经济损失。

3 结合质量风险管理在无菌药品生产关键步骤

新版GMP中质量风险评估和管理的理念贯穿了整个无菌药品的生产要求,这概念也逐渐为广大药品生产和质量管理人员所接受。图1为注射剂生产流程及关键点,其将无菌药品生产的整个工艺过程的关键控制点进行了罗列,体现出了整个无菌药品生产质量风险管理的要点。

整个工艺过程关键控制点的质量风险评估方法可用风险评估矩阵,风险发生的可能性(L),后果的严重性(S),可检测性(D),风险等级(R)。具体表达式如下:

风险(R)=风险发生的可能性(L)×后果的严重性(S)×可检测性(D)

3.1 质量风险管理在无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中应用实例

3.1.1 药液配制的问题

3.1.2 胶塞清洗的问题

3.1.3 冻干工序的问题

4 加强文件管理和人员培训

在GMP管理认证过程中,由于时间原因,再加上人手不够,势必会造成管理文件的编写不周全。车间生产是连续的、不断变化的,对于不周全的制度、程序等要及时加以完善并最终以文件的形式保留下来,以适应GMP管理的发展需求。所以通过认证后更应该严格执行管理文件,执行力度只能比认证前更严格,对于无视制度的员工要做到批评教育,严重者需给予惩处。车间定期或不定期的组织相关人员对生产一线进行检查,检查的内容主要有:生产区域的卫生维护情况;生产过程是否有防尘措施;操作间、容器、设备、物料品种要有明显的状态标识;现场是否有明显的岗位操作规程等。所以,车间的所有员工都要全面系统的进行GMP培训,务必使每个人都能了解生产全过程,认识和理解自己岗位的角色定位和工作的重要性。对于新招入的员工或新转岗人员要进行专门的培训并考核,不达标的必须进行重新培训直到达标为止,否则不准参加相关的工作。对于个别认识不深刻、工作出现问题较多或以往发生过事故的人员,进行针对性的培训。培训过程可以结合案例进行实际问题剖析,同时要总结出今后正确的工作方法。

5 总结与建议

车间应当对药品生产运行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因素进行系统的识别, 筛选出需要控制的关键影响因素,并根据导致风险的根本原因制定预防措施和监控措施。质量监督员应当明确需要监督的具体风险点、可接受标准监控方式和频率,以此确定监督员的职责,亦可建立现场监督员的报告制度。

参考文献

[1]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认证管理中心.药品GMP指南:无菌药品[M].北京:中国医药科技出版社,2011,8.

[2]李秋涛.论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认证后的药品生产管理[J].食品药品监督,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