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款起诉标准模板(10篇)

时间:2023-08-25 16:30:56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民间借款起诉标准,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民间借款起诉标准

篇1

    本案在审理中有两种截然相反的处理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如果某甲仅以该收条起诉某乙,要求某乙返还借款,应驳回某甲诉讼请求。但本案的相关事实是,双方均承认有橡胶买卖往来款的行为,且1999年至2001年9月期间双方因发生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法院。某甲在该买卖合同纠纷案中,要求对35000元款项另案处理。该案的终审判决中,已确认35000元没有结算在双方橡胶买卖往来的货款290010元的范围内,由此可见,某乙在抗辩与反驳中的事实理由不能合理说明该款属于双方橡胶买卖往来款,虽然收条的书证形式不够规范,但根据本案事实情况,某甲有事实证据证明某乙收到款项35000元,并有事实证据充分说明、合理排除某乙在抗辩与反驳中的所谓事实理由,因此,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若干规定》第七十三条第一款关于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的规定,可在借款事实与双方橡胶买卖关系两者之间解释推定为某甲与某乙之间属于借款关系。某甲与某乙之间发生的35000元借款关系成立,某乙应向某甲偿还借款35000元。

    第二种意见认为,本案为民间借贷纠纷,双方当事人争议的焦点是某乙有否借某甲35000元。根据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则即“谁主张谁举证”的规定,应由某甲承担举证责任,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从某甲提供的两份证据1、收条,2、双方发生买卖纠纷一案的终审判决书,均未能充分说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依照《若干规定》第二条的规定,故应驳回某甲诉讼请求。

    笔者倾向于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1)关于本案案由的界定问题。某甲是以某乙借其35000元起诉要求某乙返还35000元借款及银行利息,根据某甲起诉的内容,从“不告不理”和法律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诉讼理念出发,本案案由应确定为民间借贷纠纷。法官应围绕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性质和特征来审理本案。

    (2)关于当事人举证责任分担问题。《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4条规定“人民法院审查借贷案件的起诉时,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的规定,应要求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无书面借据的,应提供必要的事实根据……”从这个规定可以看出,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原则上由原告承担举证责任,由原告提供书面借据或欠条,证明其主张。具体到本案,应由某甲承担举证责任,只有在某甲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其与某乙存在借贷关系的前提下,而某乙对借贷关系予以否认,举证责任才转移到某乙,否则某乙无须举证。在本案中,某甲提供两份证据。(1)收条,证明某乙借其35000元。众所周知,收条与借据具有不同的法律特征,收条内容反映的是给付关系,借据反映的是借贷关系。从某甲提供的收条内容来看,不具有民间借贷的性质和特征,只能认定双方给付与收款的事实,不能反映出某乙借某甲35000元,而某乙也不承认该借款事实存在。显然,某甲所举证据不足,不能说明双方之间的借贷关系成立。(2)双方发生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的终审判决书,证明某甲可以另案起诉。该案终审判决书认定双方存在橡胶买卖关系,并确认35000元没有计算在双方橡胶买卖往来款的范围内。但该35000元是借款还是返还款或是其他性质的款项,该案终审判决书没有作出认定与处理,正因为如此,某甲才另案起诉。但以该份证据证明某甲与某乙存在借贷关系,显然不能成立,所以,某甲认为35000元是借款要求某乙返还,证据不足,应予驳回。笔者认为,在某甲没有直接证据(借据或欠条)证明双方存在借贷关系的情况下,从双方承认相互之间有橡胶买卖往来款的行为与存在橡胶买卖关系,并因此发生买卖合同纠纷这一事实来看,根据《若干规定》第64条的规定,运用逻辑推理和日常生活经验,该35000元认定为发生在双方之间的橡胶买卖的货款比较客观。

    (3)关于当事人选择诉因问题。我国民事诉讼一贯遵循“不告不理”和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明确规定“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二条规定“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侵害对方人身、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担侵权责任。”以上规定都是法律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的具体化、条文化。当事人有权行使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也可以放弃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一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造成违约责任与侵权责任竞合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选择对其有利的法律关系提起诉讼要求违约方承担责任,也就是对诉因的选择。人民法院应尊重当事人对诉因的选择,并围绕当事人的诉因和与之相对应的法律关系,合理确定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依据相应的法律规范,判定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是否成立。从本案查明的相关事实来看,某甲与乙存在橡胶买卖关系是不争的事实,且35000元没有结算在双方橡胶买卖往来款的范围内,可见,35000元是另外一张独立单据,同时某乙也承认收到某甲35000元,在此情况下,如果某甲以买卖合同纠纷起诉要求某乙返还货款,某甲无须举证,举证责任应由某乙承担。如果某乙没有证据证明35000元包含在双方橡胶买卖往来款290010元中,应视为某乙多收到某甲货款,应予返还。但某甲没有以橡胶买卖合同纠纷起诉要求某乙返还货款,而是选择以民间借贷纠纷起诉要求某乙返还借款,这是某甲对诉因的选择。买卖合同纠纷与民间借贷纠纷是两种性质不同的民事法律关系,法律关系不同,选择诉因不同,承担举证责任不同,裁判结果也就不同。第二种意见根据“不告不理”和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针对某甲选定的诉因,以民间借贷纠纷作为本案案由立案受理,按照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的性质和特征,确定某甲承担举证责任,并根据某甲举证不能的情况,判决驳回某甲诉讼请求,笔者表示赞同。

篇2

虽然借条与欠条都是一种债券债务凭证,但是二者有很大的区别。借条是由借款人出具的,可以证明二者之间的借款合同关系。欠条仅代表着二者之间有纯粹的债权债务关系,而不能证明有借款合同关系。因此,在书写时一定要注意写明 “借条”,以省去诉讼中举证方面的麻烦。

二、将双方约定的利息写入借条中

实践中,很多的债权债务纠纷都是因为利息约定不明,大多数情况都是口头约定。事实上,法律规定可以约定不高于银行同期利息的4倍,即超出4倍的部分不受法律保护。

第二百一十一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三、借款时限应写入欠条中

借款在诉讼时效内受法律保护,在实践中往往会有人不知道诉讼时效这一概念,理论上对借款纠纷的诉讼时效是2年,为了避免因还款日期约定不明确而导致的诉讼时效难以计算,所以在写借条的时候,最好将还款日期写入借条,以免发生纠纷。

篇3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_________住房困难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的规定,为解决中青年科技骨干的住房问题、稳定科技人才队伍、实现知识创新工程的目标,甲方对符合条件的中青年科技骨干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在乙方为甲方工作未满十年的条件下,本补贴款暂以借款形式发放,鉴于此,甲乙双方在协商一致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借款人的资格条件

借款人应为_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前年龄在45周岁以下(含45周岁)的现在岗的中青年科技骨干,包括所属(控股)公司人员。其资格由借款人的工作部门和所任教处共同确认。

第二条 借款人的购房补贴标准

根据《方案》的规定,借款人的购房补贴面积为_______平方米,全额/差额补贴金额为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元整

第三条 借款的用途

本借款是为解决住房困难的一次性达标补贴款,需专款专用,乙方只能用于购房,不得挪作他用,不以现金兑付。

第四条 借款的程序

乙方持与房地产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填写购房申请表,经所在部门和甲方人事处认定资格后,与甲方签定本借款合同,凭上述材料到甲方财务处领取购房补贴借款,由甲方以支票形式给付。

第五条 借款人所购房屋的产权归属

借款人购买的房屋产权归个人所有,在乙方能保证为甲方工作满十年的前提下,乙方可以自由处置。

第六条 乙方工作年限的具体计算方法

乙方为甲方工作十年即取得本购房补贴借款的所有权。

本十年工作年限,以创新后实际工作年限为准,创新前即在甲方工作的人员,三年工龄折抵创新后一年工龄(具体计算方法见《方案》)。

第七条 经计算,乙方尚须还款_________元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元整。

第八条 乙方为甲方工作年限未满的处理

乙方无论因何种原因,实际为甲方工作年限未满十年,则不能全额取得购房补贴,调离时需按不足年限的比例退款。

第九条 担保

乙方持因私护照出境而暂时离开甲方的工作岗位,如果乙方对甲方的十年服务期未满,则乙方在办理出国手续之前,需向甲方提供担保人,作为归还甲方借款的担保。如果乙方不能继续履行与甲方的劳动合同,又不归还借款,由担保人负责归还本合同第七条规定相应比例退款。

担保人应限定为甲方的正式员工,由甲方、乙方、保证人三方签订担保合同,担保人的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

第十条 乙方因各种原因调离甲方,不及时偿还甲方借款余额,甲方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起诉,并收回借款本金及利息。利息的计算标准按借款余额与借款年限来计算(利息按国家规定计)。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___月_______日 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

最新民间借款合同范本(二)

合同编号:_________

贷款方: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

担保方:_________

三方经过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 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由贷款方提供借款方_________贷款_________元。借款、还款计划如下:

───────────────────────┬──────────

│ 分 期 借 款 计 划 │ 分期还款计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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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 期 │ 金 额 │ 利 率 │ 用 途 │ 日期 │借款本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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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贷款方应按期、按额向借款方提供贷款,否则,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逾期贷款罚息同。

第三条 贷款利率,按银行贷款现行利率利息。如遇调整,按调整的新利率和计息办法计算。

第四条 借款方应按协议使用贷款,不得转移用途。否则,贷款方有权停止发放新贷款,直至收回已发放的贷款。

第五条 借款方如不按规定时间、额度用款,要付给贷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按借款额度、天数、按借款利率的50%计算。

第六条 借款方保证按借款契约所订期限归还贷款本息。如需延期,借款方至迟在贷款到期前三天,提出延期申请,经贷款方同意,办理延期手续。但延期最长不得超过原订期限的一半,贷款方未同意延期或未办理延期手续的逾期贷款,加收罚息。

第七条 借款方的借款由担保人用_________作担保。

最新民间借款合同范本(三)

贷款方: 借款方: 保证人:

借款方为进行生产(或经营活动),向贷款方申请借款,并聘请 作为保证人,经双方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本贷款为借贷双方和保证人共同协商的民间贷款;

第二条:本贷款用于借款方的个人经营活动;

第三条:借款金额为人民币(大写) 万元整。

第四条:借款利率为 利息,即月利率为 %,年利率 %;

第五条:借款期限为壹年(二〇 年 月 日至二〇 年 月 日),逾期按月利率 %计算;

第六条:还款方式为到期本息一次结清。即二〇 年 月 日借款方一次性还给贷款方本息 共计 人 民 币(大写) 万元整;

第七条:保证条款 1、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2、借款方必须按照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3、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 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 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4、保证人担保有

向借贷双方追偿的权利,借贷双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按 利息加收罚息。2、贷款方中途不得收要本息,如违约应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相同计算。

第九条: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执行本合同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双方同意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当 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本借款合同时,应及时采用书面形式通知其他当事人,并达成书面协议。本合同变更或解除之后,借款方已占用的借款和应付的利息,仍应按本合同的规定偿付。

本合同一式三份,贷款方、借款方、保证方各执一份。

篇4

贷款方:

借款方:

一、借款用途

张要从事个体经营,急需一笔资金。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万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7%。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0.5%。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条款变更

因国家变更利率,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权利义务

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七、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自有房屋6间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五)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立合同人:_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双方兹因借款事宜,订立本件契约,条款如下:

一、甲方愿贷与乙方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于订立本约之同时,由甲方给付乙方,不另立据。

二、借贷期限为_____年,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

三、利息每万元月息________元,乙应于每月____日给付甲方,不得拖欠。

四、届期未能返还,乙方除照付利息外,并按利率一倍加计的违约金给付甲方。

五、本契约书的债权,甲方可自由让与他人,乙方不得异议。

六、乙方应觅保证人一名,确保本契约的履行。而愿与乙方负连带返还本利的责任,并抛弃先诉抗辩权。

甲方: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

连带保证人:_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标准版个人借款合同范本二

贷款方:______________

借款方:______________

一、借款用途

______________要从事个体经营,急需一笔资金。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万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____%。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____%。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_____年_____月起至_____年_____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条款变更

因国家变更利率,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权利义务

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七、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自有房屋6间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五)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本合同一式2份,双方各执1份。

贷款人: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标准版个人借款合同范本三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前交付甲方。

二、贷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民间借款合同格式范本

贷款方:

借款方:

一、借款用途

张要从事个体经营,急需一笔资金。

二、借款金额

借款方向贷款方借款人民币**万元。

三、借款利息

自支用贷款之日起,按实际支用数计算利息,并计算复利。在合同规定的借款期内,年利为7%.借款方如果不按期归还款,逾期部分加收利率0.5%.

四、借款期限

借款方保证从**年*月起至**年*月止,按本合同规定的利息偿还借款。贷款逾期不还的部分,贷款方有权限期追回贷款。

五、条款变更

因国家变更利率,需要变更合同条款时,由双方签订变更合同的文件,作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六、权利义务

贷款方有权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偿债能力等情况。借款方应如实提供有关的资料。借款方如不按合同规定使用贷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贷款,并对违约部分参照银行规定加收罚息。贷款方提前还款的,应按规定减收利息。

七、保证条款

(一)借款方用自有房屋6间做抵押,到期不能归还贷款方的贷款,贷款方有权处理抵押品。借款方到期如数归还贷款的,抵押权消灭。

(二)借款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借款进行违法活动。

(三)借款方必须按合同规定的期限还本付息。

(四)借款方有义务接受贷款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了解借款方的计划执行、经营管理、财务活动、物资库存等情况。

(五)需要有保证人担保时,保证人履行连带责任后,有向借款方追偿的权利,借款方有义务对保证人进行偿还。

八、合同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友好协商解决,也可由第三人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可由任意一方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九、本合同未做约定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篇5

一、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的现行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以下简称“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规定:“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依据以上规定,判断是否为夫妻共同债务的标准是时间标准,即只要发生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原则上都推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仅赋予夫妻另一方两种救济途径:一是举证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二是举证证明夫妻双方采取约定财产制且债权人知道该约定。

二、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的弊端

(一)夫妻非举债方承担过重举证责任显失公平

夫妻非举债方要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这是几乎不可能完成的任务。首先,债权人为了最大限度保护自己利益,不会在借据中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不会轻易放弃一个法律无偿赠送的连带保证人。其次,在庭审过程中法官询问借款用途时,原告只要简单回答用于生活或经营所需,即便真实用途是赌博、贩毒等非法活动等,法官也无从查证。随着地下钱庄、职业放贷人的日益增多,许多借条均为专业法律人士拟定好的格式条款,借款时都要求债务人注明一个正当的用途,使债权人更加理直气壮。再次,借款时由于夫妻非举债方不在场,无法通过录音等形式取证,法官只能凭原告法庭陈述及借条约定来认定。

夫妻非举债方要证明债权人知晓夫妻双方采取约定财产制,这也是几乎不可能完成的任务。首先,根据我国的传统文化,夫妻应该有福同享、有难同担,约定财产制采取书面形式显得对对方不信任,伤害夫妻感情,因此即使夫妻对财产作出约定也一般只会采取口头形式。其次,我国没有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公示制度,没有任何机关可以对夫妻约定财产制进行登记公示,债权人没有途径查阅和知晓夫妻间是否采取约定财产制,而即使知道该约定也不会轻易承认,毕竟多一个连带偿还者更有保障。

(二)夫妻一方利用此规则恶意举债或捏造虚假债务损害司法公正

夫妻一方故意举债进行超出个人消费能力的奢侈消费,如借款出国旅游、购买名贵奢侈品、在高级娱乐场所消费,满足了举债方个人高消费私欲,却让非举债方苦不堪言,无法分享到举债的利益却无辜地成为债务的连带偿还者。这种情况即使非举债方能够证明属于恶意高消费举债,也不能免于承担连带责任。更有甚者,举债方在赌场向专业放高利贷者借款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或因赌博输钱给第三人而打欠条,这种情况在当前法院司法实践中比比皆是,法官虽然内心确认非举债方的答辩意见,但是苦于没有证据,只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这对非举债方来说显失公正,也难以达到案结事了的法律效果,使这类案件的上诉率居高不下。

在部分离婚案件中,夫妻一方与第三人恶意串通捏造虚假债务,以达到多分财产的目的。债权人一般为关系较为密切的亲友,债务人向亲友出具一张虚假欠条,庭审中让虚假债权人出庭对欠条进行确认,不论夫妻非举债方如何抗辩,也不论法官如何产生合理怀疑,只要恶意串通双方当事人对借款事实做出合理陈述,也一般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另外,还有一些恶意当事人为了从夫妻另一方处拿到更多钱财,与第三人恶意串通伪造虚假欠条,在夫妻离婚后起诉夫妻双方,以借贷关系发生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由要求双方连带偿还。夫妻非举债方往往答辩称,此借条系伪造的、离婚诉讼时另一方未提及此款、离婚后债权人也从未催讨过等等,法官虽然产生怀疑,但是在夫妻非举债方未能举证证明属例外情形的情况下,均会判决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此类虚假诉讼的成本极低,一般都是金额不大的现金借条,很难查证确认,法官也只能违反内心确信根据借条作出认定,严重损害司法公正。

三、完善夫妻共同债务认定规则的建议

(一)建立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公示制度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夫妻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由于夫妻对财产的约定属于夫妻间内部协议,第三人是很难知晓的,而我国法律又没有规定公示程序,那么该规定便形同虚设。

目前世界各国和各地区都明确规定了夫妻财产契约要公示才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各国对夫妻财产约定采用的公示方式主要有两种:第一,公证方式。如《德国民法典》第1410条规定:“婚姻合同必须在双方同时在场订立,并由公证人作成笔录。”《法国民法典》1394条第1款规定“夫妻间的所有财产协议,均应在公证人前,有订立协议的诸当事人或他们的委托人到场,并均表同意的情况下作成。”我国澳门特区的《澳门民法典》也采用公证程序,规定选择夫妻财产制的婚前协议必须以公证书形式订立,才能发生法律效力。第二,登记方式。如《日本民法典》第756条就规定,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申报前登记财产契约,否则不得对抗第三人。《台湾民法典》第1008条规定:“夫妻财产契约之订立、变更或废止,非经登记不得以之对抗第三人。”豍笔者建议,我国婚姻法应对夫妻约定财产制的公示作出明确规定,宜采取登记方式,由缔结婚姻的双方当事人在婚姻登记部门进行夫妻财产约定的登记,这种方式程序相对简单,也便于第三人查阅知晓。夫妻非举债方对于举债方的借款要免于承担连带偿还责任,在取证上便有了可行性。

(二)实行民间借贷夫妻共同签字制度

“夫妻共同生活是准确认定夫妻共同债务的首要前提和唯一标准,只有据此认定夫妻共同债务,才能对债权人的合法债权和债务人配偶的财产权予以同等保护,确保立法目的的实现。”豎“在债权债务法律关系中,债权人处于优势地位,可以自由决定是否交易,而且完全能够通过选择实力强信誉好的交易对象;但生活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配偶一方则不一样,其已经被束缚在婚姻之中,无法再行选择。”豏民间借贷案件中,处于优势地位的债权人不需要对借款用途等尽到谨慎义务就可以要求夫妻另一方承担连带责任,这样就使夫妻非举债方时时处于为配偶连带偿还其完全不知情的各种债务的风险之中,不符合对债权人的合法债权和债务人配偶的财产权予以同等保护的立法之意。

笔者认为,目前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的做法值得借鉴。银行和小额贷款公司的借款合同均要求夫妻双方签字确认,债的形式要件非常完整,有些借款时没有夫妻非举债方签名的,也会通过事后补签的方式予以追认并承诺承担连带偿还责任。这样,不管借款真实用途为何,夫妻非举债方在庭审中均不会有抵触情绪,判决后也能服判息诉。笔者建议,若借款时只要求夫妻一方偿还的,则只要一方签字即可;若要求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则应当要求夫妻另一方也签字。若借款时只有夫妻一方签字而又起诉夫妻双方共同偿还的,应当由债权人承担借款用于共同生活或共同经营的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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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间借贷兴起的原因

(一)民间信用普遍存在

东南沿海一带是中国经济高度发展的地区,其中以浙江省温州为例,民营经济更是整个经济发展的支柱,目前全市非国有、集体工业总产值所占比例已超过90%。而民营经济具有自发性、不规范性等特点,且“县城经济”活跃,小农意识得以保留,这就构成了民间信用存在的基础,“人情社会”的突出特点更决定了民间信用在民营经济中的重要地位。

(二)资金供求失衡,中小企业融资难

自2010年来,中央银行多次上调存款准备金率,各大银行不断收紧银根。再加上中小企业自身财务记录不准确、缺乏可抵押物、经营信息不完善等原因,使得银行等金融机构在面对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基于风险与收益的考虑,不愿意为中小企业贷款。这就造成大部分中小企业对于资金的需求不能从正规渠道得到填补,于是转而将触角伸向民间借贷,以满足自己巨大的资金缺口。

(三)手续灵活简便

企业等主体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贷款时,需要提交抵押物、企业经营状况及销售渠道信息、财务报表等来证明自己的还贷能力,再经过层层的审查和批准。而民间借贷则无需上述繁琐程序,只要借贷双方意思表示真实,约定好借款金额、借款日期、利息等合同内容后,即可以成立借贷关系,取得资金。

二、民间借贷的风险

(一)自然人之间的借贷

1.合同约定不明

从司法审判实践中的大量案例来看,现实中绝大部分的民间借贷纠纷都是由于借贷双方主体对于合同内容的约定不明造成的。例如对还款日期、利息计算方法、违约金等方面存有争议,有的甚至对借贷主体存有异议,如合同缔约方并非借款金额实际使用方等。

2.抵押物与第三人存在利益关系

自然人之间的借贷中,为了保证借款人能按约还款,出借方通常要求借款人提供抵押物。然而从实践中来看,许多民间借贷纠纷就是由抵押物权属不明造成的。当借款人无力还贷,出借方准备以抵押物抵扣债款时,常会出现第三方对抵押物的权利归属提出异议,这其中也不乏借款人与第三方恶意串通规避债务。

3.涉及担保人的借贷纠纷

除了抵押物之外,担保人的存在在民间借贷中也较为常见。通常情况下,担保人与借款人有较好的关系,担保人基于人情为借款人作担保,但他们往往对合同约定的具体内容知之甚少,以致在纠纷争起之时才惊觉自己被牵涉其中。此外,还存在借款人与出借方在担保人不知情的条件下对合同内容另作约定的情况,这当然不在法律所保护的范围内。

4.涉及夫妻共同财产的认定

司法实践中还存在一类典型的案件,即民间借贷纠纷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最为常见的案例即是借款人在丈夫或妻子不知情的情况下向他人借款,出借方在借款人无力还贷时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夫妻双方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此种情况通常涉及对借款人借款目的、用途的认定,即所借款项是用于家庭生活,而不是仅用于个人生产经营。若对借款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单纯凭借借款日期是否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内来判断,这对夫妻另一方是非常不公平的。

5.涉及经济犯罪的民间借贷

上述情况的风险都在于借贷主体双方或借款人一方,但出借方并非责任全无,某些案件纠纷就是由出借方的资金来源问题引起的。譬如出借方是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其利用自身职务之便挪用公款,以高额利息借给他人,等到他人无力还贷时其挪用公款的行为也随之浮出水面。这类案件中,出借方的行为已触碰刑法构成犯罪,故不再属于一般民间借贷纠纷。

(二)担保公司

正规的融资性担保公司的主要业务包括为企业向银行融资,以及为企业需要贷款的超额部分作担保。前者主要是企业到银行进行融资,担保公司帮助企业弥补不健全的手续或者是直接承担风险。比如一个企业房产证还没办好但是实际上拥有厂房,或者是因为历史遗留原因手续不明确但是实际拥有资产的,这样因手续不健全就不能拿到银行进行抵押,担保公司就通过各方面努力帮助企业把资产进行抵押。后者主要就是承担市场风险。此外还有一种非融资性担保公司主要开展资金过桥、工程保航、财产保全等业务。以浙江省温州市为例,上述正规的担保公司实际上是很少的。大多的担保公司直接向社会公众集资,然后以高额利息发放给企业或者个人,从中赚取差额。这类担保公司名曰担保,实为发放高利贷,其中的风险自不言喻。首先,手续过于简便。担保公司向企业或个人发放高利息贷款通常只做形式上审查,并没有像银行放贷般作严格的事前审查以及事后监督,这种情况下往往会忽略企业的实际还贷能力。其次,一旦资金链断裂,将对整个社会经济造成严重冲击。由于担保公司对于借款企业或个人的审查不严,且“高利贷”年利息有时达40%甚至更高,其无力还贷的可能性极大。一旦他们无力还贷,担保公司就不可能将筹集到的资金返还给社会公众,整个资金链就此断裂,从而导致整个社会信用体系的崩溃。

(三)小额贷款公司

小额贷款公司是指由自然人、企业法人与其他社会组织投资设立,不吸收公众存款,经营小额贷款业务的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有限公司。实践中,一般小额贷款公司都是由一些大企业创办的。这是因为创办小贷公司有很高的审核标准,他们通过注册资金再向银行融资50%进行借贷活动,这也意味着小贷公司自己本身就是负债者。而且目前小贷公司的月利率都在一分八到两分,可以说是暴利,而对大多数实体企业来说一年的盈利很难达到20%,在小贷进行贷款的又基本都是中小企业,这样很容易形成很重的包袱,社会风险较大。此外,小额贷款公司受政策影响较大,其信用风险被局限在特定的经营区域范围内。贷款区域、类型相对集中,社会辐射性较差,使同一区域内大量同类贷款信用风险不能得到有效地、及时地分散。当政策规定、市场环境和自然条件产生不利影响时,将形成信用风险的高度聚集。

三、民间借贷风险的规避

(一)自然人之间借贷的风险规避

在司法实践中,民间借贷纠纷绝大多数存在于 自然人之间,其中尤以当事人合同约定不明或仅以口头约定订立合同为重,这就给纠纷的解决带来相当的难度。为此,首先,我们应该提高民间借贷双方当事人的法律意识,切不能因为人情关系仅以口头约定作为双方借款的凭证。其次,应当规范双方当事人的借款行为,其中借款行为主要指借款合同的订立,借款合同的内容不能违背当事人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关于借款双方、借款金额、还款日期、利息计算等看似平常的事项要一一明确约定。再次,借款双方应当相互做一定的了解,这包括两个方面:一是出借方对借款人的借款目的、借款用途有所了解;二是借款人对出借方的资金来源有所了解,其资金来源无疑应当是合法的。最后,在借款双方之外的担保人,应当与出借方订立担保合同,明确约定担保的借款数额、期限、范围等事项,积极地行使自己的法定权利、履行法定义务。

(二)加强民间借贷组织的体系建设

首先,民间借贷组织要严格执行《管理办法》和有关文件,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政策导向,明确自己的市场定位,以“小额、分散”为原则进行放贷,合理确定贷款对象。其次,应当完善民间借贷的管理机构,协调各个部门的监管,形成统一的监督管理机制,对民间借贷的市场准入、退出、日常运行等进行严格把关。再次,建立民间借贷组织内部管理机制,对组织内部的财务状况、经营状况、管理规则进行详细规定,设立内部监督机构。

(三)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

此处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主要指向银行等正规的金融机构。因为银行对企业贷款通常具有严格的审查标准以及事后监督规则,而中小企业以其自身的规模和经营状况又难以达到该标准,因此这些中小企业为了弥补资金缺口只好转向民间借贷组织,甚至高利贷。因此,金融机构应该摒弃传统的观念和做法,对中小企业和大型企业区别对待,放宽对中小企业申请贷款的抵押或担保的要求。为满足中小企业融资能力低与融资渠道窄的特点和需求,金融机构应当加快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模式。此外,还应继续加强建设村镇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组织,以扶持中小企业。

(四)完善个人征信体系及社会信用体系

中国是一个信用体系较为缺失的社会,在经历前几年的金融风暴后,整个社会的信用体系更是近乎崩溃。国家现如今虽大力建设个人、企业信息数据库,但对象却仅限于银行、司法机关等,不对民间借贷主体等其他市场经济主体开放。这就对民间借贷造成了极大的信息不对称,放贷人在进行放贷活动时无法全面地了解贷款个人或企业的信息,也就无法有效地控制风险。因此,我们应该加快建立社会信用体系,实现个人信用信息公开透明,解决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此外,还可以建立个人破产制度,构建民间借贷主体的退出机制,提高个人风险防范的意识,以保障债权人利益。

(五)建立健全法制建设,加强民间借贷的立法工作

高小琼 (2004) 认为,研究非正规金融必须从制度的角度着手,法律法规制度对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的发展具有深远意义。宏观金融环境的变化,包括各种政治制度的转变是影响非正规金融违规借贷的重要原因。我国当前正处于经济高速发展的时期,身处灰色地带的民间借贷特有的自发性、不规范性、盲目性以及滞后性等特征给市场经济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混乱,因此应当建立相应的法律法规在制度层面上予以规范。

2014年3月,全国首部金融地方性法规和首部专门规范民间金融的法规——《温州市民间融资管理条例》正式实施,首次创设了大额民间借贷强制备案制度。这标志着民间借贷在阳光化、规范化的道路上迈出了关键性的一大步,具体成效如何还应当接受实践的考验。

参考文献:

[1]郭新芳. 民间借贷风险的防范与控制. 经济研究导刊. 2013(34).

[2]高孝欣 张沁. 中国民间借贷现状与对策研究. 湖南社会科学. 2014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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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是一种在正规金融融资以外的信用行为,一般在民间的企业以及个人之间发生,用来解决资金借贷的问题。民间借贷是金融机构的补充,具有灵活性和快捷性、方便性的特点。因为在法律方面缺少法律规章制度的监管,民间借贷经常出现高利贷以及高息集资的种种现象,若是得不到及时的监管就会危害金融市场,出现较大的风险。

 

一、 民间借贷的发展现状分析

 

(一) 借贷的规模呈现扩大的趋势,参与人员增多

 

民营企业经过多年的努力,在市场上迎来了自己的春天,由此民间资本迅速积累,资金的总量不断扩大。中小企业的大力发展需要大量的融资,但是正规金融机构的数量以及其他方面并不能满足中小企业的需求,由此导致民间资本市场诞生。例如,根据资料显示,南方某城市早在2012年民间借贷市场规模就超过1200亿,这表明该城市的民间借贷利率处于一个非常高的位置,年综合的利率水平在25%左右。市场上多数企业参与过民间借贷,这足以显示民间借贷主体向着广泛化和多元化方向发展。以前,多数民间借贷只是发生在一些熟悉的人或者有血缘关系人身上,但是现在借贷主体涉及到的行业比较宽泛,例如,企业法人、小额贷款公司以及担保公司和典当行等等。借款人也从单纯的因为生活困难扩展到个体工商户和中小企业,由此也导致了全国各大法院受理的民间借贷案件不断增加 。

 

(二) 借贷向着职业化和专业化方向发展

 

金融机构出现信贷收紧情况以后,企业的融资需求没有发生变化反而出现继续增长的情况,这样民间借贷就从最初的小规模扩展到职业化和规模化方向。并且因为行业环境的需要,民间借贷的规模也在不断的扩展、升级,例如,典当公司和投资担保公司的出现,这些企业在金融方面得到审批,但是却没有相关的金融资质。以上这些民间借贷机构会在一定的范围内吸纳公众的资金,然后再通过拆分和组合的方式将这些资金提供给贷款人员,由此获取利益。伴随互联网的兴起,民间借贷也开始实行网络贷款,由此网上借贷平台风起云涌,民间借贷市场开始向着更加职业化和专业化的方向发展,但是依然存在着很多的问题,法律风险就是常见问题之一 。

 

二、 民间借贷的法学法律缺陷

 

(一)民间借贷的立法缺陷

 

我国的民间借贷的发生到盛行,缺少关于法律方面的规制,很多学者和经济学家认为,民间借贷其实属于一种不合法的行为,被归结为灰色金融和黑色金融。但是,实事上并非如此,我国的法律条文中有涉及到民间借贷的一些规范,在法律中也承认民间借贷这种民事行为的合法性,在法律上民间借贷依然存在诸多的缺陷,具体表现内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我国法律中没有对民间借贷的法律地位予以明确。民间借贷由此成为一种非正式的信用形式,一直处于法律中较为尴尬的地位上,监管方面往往是行政管制和刑事惩罚两个方面,协调能力下降。

 

其次,法律规范之间不够协调,有时会出现冲突。也就是借贷双方的借贷行为并不能充分的将借贷双方的真实意思体现出来。

 

(二) 民间借贷法律监管的缺失

 

民间借贷法律监管缺失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个方面是监管的主体并不明确,另一方面是监管体系的严重缺失。从这两方面的缺陷中可以看到,民间借贷作为一种非正式的金融组织,没有让人们意识到对正规金融的补充作用,简单的说,民间借贷并没有自己的金融地位。正是这种认识上的缺失性,导致了在当前情况下,民间借贷的监管和定位出现问题。P2P借贷平台已经普遍流行起来,但是因为P2P借贷平台可以让民间借贷实现规模化的经营,由此更加容易有系统的风险性 。

 

三、 我国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分析

 

(一) 民间借贷法律风险概述

 

民间借贷作为一种金融形势,在运行过程中具有一定的法律风险,那么对于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可以简单的总结为在法律法规中对民间借贷的这种具体行为有一定的否定性评价,也就是借贷的当事人,对于法律否定的这部分,不能实现其价值,也不在法律的保护范围之内。一种具有合法性的行为,所需要遭受的风险大小,和它可能逾越的法律可能性有直接的联系。那么,民间借贷因为自身的缺点,所需要面临的法律风险可能与其他金融行为相对比,要稍大一些,更加需要予以规制,这样才能最大程度的去维护借贷双方的根本利益,才能让民间借贷的风险降到最低。

 

(二) 民间借贷的法律风险分类

 

1.民间借贷的法律缺失性。 民间借贷既是一种经济行为,又是一种法律行为,其中可能产生的风险有商业风险和法律风险两种,所谓商业风险就是在民间借贷这一行为产生的时候,一种随之而来的自然属性;法律风险则是指借贷的具体活动中,因为操作所产生的人为风险,因此可以最大程度的去规避。在实际的运营过程中,对于民间借贷和非法借贷这两种金融行为的区分非常困难,这样最后就导致民间借贷在制度层面上存在较大的风险。因为法律制度和经济发展不能够同步,出现滞后的现象,那么专门性的民间借贷立法不完善,出现缺失的状况,因此不能正确的引导民间借贷向着一个正确的方向前进。法律法规中对于民间借贷的利率规定也呈现出不合理的状况,并且没有从市场规律出发,使用自己的强制性去限定利率的高额度。 2.借贷参与者的借贷行为认知性缺失。参与民间借贷的一般为普通的百姓,在这种经济和法律行为当中,对于借贷主体的民事行为能力以及民事权利并没有过多的限制,民间借贷主要是货币,我国对金融的控制比一般的民事法律更加严格,由此产生的后果是在法律法规当中因为主体的认知性有限,并且对违法行为也认知不足,给民间借贷法律风险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例如,从民间借贷的利率出发去看,从现有的法律以及司法实践上讲,若是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而民间借贷的实践过程中,一般借贷的利率都会高出法定标准。在《合同法》中规定,利息可以在本金交付的过程中提前扣除,但借贷的本金以实际交付为准,然而实践中,利息在交付本金时即提前扣除的方式也是民间借贷的一种常见方式。在借贷人员一对多的情况,若是已经不在既定范围内,那么就是非法集资,但是在法律中,包含刑法,都没有对这个范围进行界定,缺少明确的法律标准,因此作为普通百姓更不清楚其中的法律风险所在 。

 

3.民间借贷的资金来源。民间借贷一般是借贷双方自行发生,被称为自治,借贷双方对于资金的来源和借款所用也没有过多的监管,在我国的法律中对于借款有规定,那就是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又高利转贷给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以向其他企业借贷或者向本单位职工集资取得的资金又转贷给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借款人借款用于违法犯罪活动仍然提供借款的;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的等等,那么这种借贷合同属于无效合同,但是这种活动的监管在实际运营过程中很难得到监管,也无从落实。民间借贷过程中,因为借贷双方存在一定的强弱地位,借款人不能证实贷款人的资金来源是合法的,这样就出现了一些“洗钱”行为。

 

4.民间借贷与刑事犯罪。在民间的借贷活动当中,一般出现的法律非罪有非法集资和集资诈骗,在我国的法律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会受到金融管理的处罚,这也被看成是一种扰乱管理秩序的行为。

 

四、 民间借贷法律风险的预防措施

 

(一) 民间借贷立法体系的完善

 

法律的产生要适应需要,并且法律的变化也需要从借贷本身的发展状况来看。要充分的去完善我国的民间借贷立法,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和研究:

 

首先,清理好现有的法律法规,由此维护好现有法律的协调性,以此保障民间借贷的顺利进行。创新和改革一些与现代金融市场发展不相关的经济金融理念,废除一些金融法律法规,对民间借贷活动和非借贷活动进行清晰的界定,让民间借贷能够在一个清晰的法律范围内运行,让民事主体实现意思自治。立法可以让民间借贷有自己的位置,发挥正规金融的作用。例如,对新的借贷法律的学习,一些民间的借贷纠纷发生以后,经过人民法院的立案,发现了其性质是民间借贷但是没有构成非法集资,那么人民法院就应该按照民间借贷的纠纷案件来处理。一般概况下民间借贷的基本案件需要以形式案件的审理为基本的依据,若是有涉嫌非法集资的内容,要交予检查机关处理。

 

其次,采用民商分立的思路,作出借贷的相关规定。在金融管理之中加入民间借贷的一些关键性问题分析,例如,民间借贷的资金用途,风险的防范和税收等等,都要在一个活动平台中进行 。人民法院立案后,发现民间借贷行为本身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并将涉嫌非法集资犯罪的线索、材料移送公安或者检察机关。

 

(二) 民间借贷监管体系的完善

 

建立起完善的金融监管体制,明确监管的主体。民间借贷是一种非正规的金融表现形式,和正规的金融一同构成完善的金融体系,因此需要二者有统一的监管主体,在当前的民间借贷领域中,并没有完善的监管,因此小额贷款公司一般由政府管理,典当机构有商务局管理,这样就非常容易造成高风险性。因此监理民间借贷的监管体制需要做到以下几点:

 

首先,有区别的对待。对民间借贷的主体和正规金融机构进行区分,在民间借贷中更多的要展现借贷参与者的意思自治,在监管过程中,让双方都有自己的空间,给民间借贷监管的同时予以一定的自由和活力 。民间借贷中,借款人或者出借人的借贷行为涉嫌犯罪,或者已经生效的判决认定构成犯罪,当事人提起民事诉讼的,民间借贷合同并不当然无效。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合同法等法律规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效力。

 

其次,在民间借贷中,参与者包含了借贷双方和借贷中介。每一个角色所需要承担的责任不同,因此监管需要有侧重点。

 

(三) 建立民间借贷的信用体系

 

建立起民间借贷的信用体系,需要有一定的信用判断准则,把这些判断准则放入到社会生活以及民间借贷工作中去,个人和企业的民间借贷情况可以在信用体系中更好的表现出来,无论是企业信息还是个人信息都罗列在诚信社会当中。诚信体系还要有服务机制,让大众和社会承认民间借贷,让民间借贷成为一种规范性的社会资源,借款双方及时的了解诚信信息,以防出现不必要的借贷法律风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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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条是指借、贷双方在设立权利义务关系时,由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

借条,又称为借据, 借据是比较正式的叫法。借条使用最多的是在借贷现金时,出借人在交付借款时往往会要求借款人开具借条,交由出借人收执,以证实借款的事实;在借用物品时,有时出借人也会要求对方打张借条。借条是证明借贷合同关系之债的必然凭据,是出借人向借款人交付借款时,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一种借贷事实的依据。一个借字,不但反应出借、贷双方的借款合同关系,而且也反应出贷方已履行了借款合同中的出借义务。假如借款人不守诚信,不履行返还借款义务时,出借人可以凭着借条起诉到法院,请求法院判令借款人返还借款。此时,借条就成了借贷纠纷案件中最重要证据,只要借条能够足以证实双方存在借款事实,法院会支持出借人的诉讼请求。对于借款的利息,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第9条的规定,公民之间的定期无息借贷,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偿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无息借贷经催告不还,出借人要求偿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参照银行同类贷款的利率计息。

在书写借条时,应注意几个问题:(一)要弄清楚借款人和出借人的真实姓名(身份证、户口簿登记的为准),弄清楚借款人的工作、住址、甚至收入、财产等个人情况。在借条右下角由借款人亲自署上真名。签名等于确认借条上陈述的内容,没有签名,就等于没有确认,若借款人事后不认可,没有签名或签了假名很可能会得不到法院的支持;(二)借条最好能约定好利息、还款期限、还款方式等事项;(三)借条必须能清楚记述借贷的事实。内容表达不清,或数目不清,产生纠纷时,借款人又不认可,诉讼风险是很高的。借款数目最好能先用大写中文数字书写,然后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需要提醒的是,借款协议不同于借条。就是说,借款协议只能证明双方就借款达成了协议,但是是否将款项实际交付借款人,还需要有借据等证据证明款项已经交付。而借条则是借款已经发生的证明,因此,千万不要将借款协议作为借据使用,否则您的合法权益有可能得不到法律保护。

关于借条的诉讼时效问题。 对于注明了还款期限的借条,如借款人在约定的还款期限内没有还清借款,按照《民法通则》第135条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均从其注明的还款期限之次日起开始计算,为2年。出借人可以自约定清楚的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法院提出起诉,超过2年,就超过了诉讼时效,法院不予以支持诉讼请求;如出借人在还款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内向借款人追讨债务,则构成诉讼时效中断,自出借人追讨之日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对于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借款人在催款通知单上签字或者盖章,应当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该债权债务关系也应受法律保护。在追讨债权时,出借人有必要要求借款人在借条上写清楚:某年某月某日谁向谁追讨借款,并让借款人签名确认追讨事实;有些借条没有约定清楚还款期限,出借人可以随时要求借款人合理期限内返还欠款,诉讼时效应从出借人主张权利的次日起计算两年。权利人再次主张权利的,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但《民法通则》137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 20 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二、欠条又称为欠据,通常是由于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因自身原因不能按时偿还而向债权人出具的债权凭证。

欠字与借字有很大的区别,欠反应的是一种状态,借表明了债权关系是因为借贷而形成,欠条则无法表明债权关系形成的真正原因。欠条和借条性质不同,借条是用以确认借款的法律事实。而欠条是欠款的凭证,是对欠款事实的确认,具有催款的性质。当借条持有人凭借条向法院起诉时,由于通过借条本身较易于识别和认定当事人之间存在的借款事实,借条持有人一般只需要向法院简单地陈述借款的事实经过即可,对方要抵赖的话一般很困难。但是,当欠条持有人凭欠条向法院起诉时,欠条持有人必须向法官陈述欠款形成的事实,如果对方否认,欠条持有人须进一步证明存在欠条形成的事实。

欠条产生的原因有很多,借钱可以是其中一种原因,其它例如在履行买卖合同、承揽合同、运输合同等合同中,只要债务人没有及时履行债务,债权人也可以要求打 欠条,在很多时候,欠条往往是对双方经济往来的一种结算凭证,表明自写欠条之日起双方之间形成一种债权债务关系。书写欠条除了要如写借条时要注意的事项之外,还要注意写清楚欠条产生的事由,就是因什么原因欠钱。因为,就欠款纠纷而言,原告出具的欠条不但要证明欠款的事实,而且还要证明欠款的合法性,写清楚事由,也就说明了欠款的合法性。违法的欠款是得不到法院支持的,如由于赌博、贩毒等理由打下的欠条,只要有证据证实违法事实,法院是不会支持这种债权的。再如,案例爱情欠条要不要还。黄辉(化名)和李娟(化名)相识了2年多,但前段时间,黄辉结识了新女友,突然提出分手,这让李娟难以接受,其忽然想到黄辉写的爱情欠条,我黄辉,与李娟感情甚好,将在明年与其完婚,结为伉俪。假如我不珍惜李娟,与其分手,将向其支付20万元的欠款,特此声明。在李娟看来,她并不是真正想要欠款,只是希望以此要挟其回心转意。笔者提醒:爱情欠条没有法律效力。因为婚姻关系是一种人身关系,人身关系不可以有强制性,而这样的爱情欠条明显违背了婚姻自由的法律原则,是无效的。 通常情况下,欠条往往附有一份基础合同,基础合同证实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合同关系,也佐证了债权的合法性。从另外一个角度去理解,欠条实际上证实了债权人已履行基础合同的义务,债务人却没有及时履行基础合同的付款义务。不单是一般的合同履行后结算时可以打欠条,在履行劳动合同中,劳方也可以要求资方打工资欠条。20xx年10月1日前,工资纠纷往往是按照劳动争议案件来对待的,这就意味着必须先经仲裁程序,才能进入法院的诉讼程序,程序会相对复杂繁琐,这也不利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随着工资纠纷案件的增多,也为了劳动者更好更快的追讨到工资,20xx年7月10日,最高人民法院出台了《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该司法解释规定: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诉讼请求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视为拖欠劳动报酬争议,按照普通民事纠纷受理。这样,劳动者追讨工资就可以凭工资欠条直接向法院起诉了,程序也就大大的简化了。

债务纠纷要注意诉讼时效,借条和欠条都是债权债务关系的证明,都要注意诉讼的时效性,但它们之间也存在着明显的差别,没有注明还款期限或履行期限的借条和欠条,两者在诉讼时效期间的适用上则是有显著区别的。关于欠条的诉讼时效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情况是,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即没有写明履行期限的欠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中断。如果债权人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债权人收到债务人所写欠款条之日的第2天开始重新计算2年。因为,在债务人出具欠条时,债权人就已经知道自己的权利受到了侵害(若在先前的经济往来中,有书面合同约定了迟于出具欠条之日后的某个日期付款的情形除外),故债权人应当在欠据出具之次日起2年内向人民法院主张权利,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债务人在约定的期限届满后未履行债务而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诉讼时效期间应从何时开始计算问题的批复中指出:双方当事人原约定供方交货后,需立即付款,需方收货后无款可付,经供方同意写了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根据民法通则第140条的规定,对此应认定诉讼时效的中断。如果供方在诉讼时效中断后一直未主张权利,诉讼时效期间则应从供方收到需方所写的欠款条之日的第2天开始重新计算。该批复对此作了明确答复。如果权利人在2年的诉讼时效期间内曾主张过权利的,同样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从权利人主张权利之日起重新计算诉讼时效期间。第二种情况是,关于未定履行期限的合同,如债务人未支付价款而向债权人出具没有还款日期的欠款条,则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债权人向债务人主张权利时起算。 当然,如有证据证明欠条是借贷关系的凭证,也可以作为借条来认定。

三、 收条是指收到别人或单位送到的钱物时写给对方的一种凭据。

篇9

第一条 委托内容

甲方缺乏流动资金,并获知乙方能够提供融资相关信息并协助甲方完成融资,甲方现委托乙方寻找、介绍出资方,协助甲方完成融资人民币 万元,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并严格履行,以达到双方目的。

第二条 居间人权利义务

1. 乙方在接受甲方的委托时,甲方应出示营业执照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2.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为甲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绍甲方融资项目的相关情况。

3. 乙方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积极为甲方寻求机会,并为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4. 乙方在甲方的委托事项过程中,因甲方过错造成其损失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5. 乙方对甲方所借款项不承担任何性质的担保责任。

第三条 甲方需承担的费用

1. 若乙方促成有出资意向的第三方与甲方签署借款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万元整)作为乙方酬金,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一次性支付酬金,酬金的有关税款由甲方负担。

2. 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酬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日千分之五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3. 本合同项下资金的使用期限为 月/日(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满时如甲方仍需继续使用该笔融资,则须与乙方另行签订居间服务合同,服务费用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

第四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都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并支付本合同居间报酬总额的130%作为违约金。

第五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其它事项

1.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本合同甲乙双方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在履约完毕后自行终止;

3.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内容双方均有义务保守机密,不得擅自对外泄露;

甲方(签字): 乙方: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借款居间服务合同范文二借委托人:深圳xx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法定代表人: 周某某

住 址:x市x区x路18号8栋1-2楼17号

联 系 电 话:0000000

受托人(居间人):xx投资信息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法定代表人:王某某

住 址: 深圳x龙华新区xx路19号

联 系 电 话:0818---123456

甲方因房地产项目经营需要资金,特委托乙方进行融资贷款,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达成如下融资委托合同条款:

第一条:委托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就目标项目进行融资,委托事项包括:

1.对融资项目进行调查评估;

2.对融资项目进行网上推广和线下推广;

3.寻找民间资金或小额贷款公司等,并与之进行谈判,协助签约。

第二条:甲方对项目融资的要求和承诺:

1.融资额度:人民币 2250 万(大写人民币 贰仟贰佰伍拾万 万元整)。

2.融资期限:借款期限为: 12个月从20xx年11月3 日至 20xx年11月2日止,

3.融资方式:民间借款或其他方式;

4.融资利息:每月1.5%以内;

第三条:甲方的其他约定

1.甲方有权询问并监督乙方在目标项目上的工作进展;

2.甲方应如实向乙方告知融资项目的情况,不得隐瞒或虚报;

3.甲方应对乙方在融资过程中提出的问题和要求在7日内作出书面答复;

4.甲方应配合乙方与贷款人的谈判,不得无故推迟或拒绝;

5.甲方应按合同要求向乙方支付相应服务报酬。

第四条:乙方的其他约定

1.乙方有权在甲方的要求范围内自主与贷款人沟通和谈判;

2.乙方有权按双方合同约定收取服务报酬;

3.乙方不能逾越甲方的要求,若在融资过程中,贷款人提出了与甲方要求相违背的事项,则乙方不能擅做主张,应征求甲方意见,待甲方正式回复(传真或正式文本)后,乙方再向贷款人做出相应答复;

4.乙方的主要工作:

(1)成立项目专项融资小组,指派项目负责人,以全程负责该项目的融资;

(2)到项目方实地考察,并进行审慎调查;

(3)根据审慎调查情况,制定该项目的融资策略与融资实施进度计划;

(4)如需制作项目商业计划书,乙方应协助,有关费用另行商定;

(5)对融资项目进行网上推广和网下推广,精心挑选合适的贷款人;

(6)与贷款人进行初步沟通和答疑;

(7)协助甲方与贷款人等的谈判;

(8)根据实际情况需要,可以协助甲方安排签约。

(10)融资完成后进行相应的后续跟踪,与贷款人建立良好的友谊关系;

(11)约定贷款期限届满,确需延长期限的,协助甲方与贷款人洽谈延期等事宜,并促使签订延期有关合同。

第五条:服务期限

自双方签订融资服务合同之日起融资款归还完毕之日止。

第六条:服务报酬的标准及支付方式

1.甲方根据融资金额及资金使用期限情况,向乙方支付服务报酬;

2.服务报酬标准为:融资金额× %×约定的资金使用月数;

3.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服务报酬在甲方与贷款人签订贷款合同取得融资款当日支付给乙方;

4.若甲方延长资金使用期限的,应于贷款人同意延长当日按照前述标准一次性向乙方支付延长期间服务报酬。

第七条:双方的其他约定

1.在甲方与贷款人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等若需公证以及需要办理抵押登记的,其公证费、抵押登记费、评估费、保险费等均由甲方自行承担;

2.经乙方寻找的贷款人在与甲方完成借款有关合同的签订之日,甲方应向乙方书面确认乙方的工作成果;

第八条:违约责任

若甲方不按本合同约定支付服务报酬,则自应支付之日起,每逾期一天,按未支付金额的百分之五支付违约金。

第九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甲方向乙方出具的《服务成果确认书》作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一条:本合同一式两份,自双方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人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二条:特别提示

乙方已提请甲方注意对本合同各条款作全面、准确的理解,并应甲方的要求作了相应的条款说明。签约各方对本合同的含义认识一致。

甲方(签章): xx乙方(签章):xxx

法定代表人:xx 法定代表人:xx

xxxx年 xx月xx日

xxxx年xx 日 签约地:xx

借款居间服务合同范文三根据我国《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规定双方本着自愿、平等、互惠互利、诚实信用的原则,经充分友好协商,一致同意订立本合同书。

第一条 委托内容

甲方缺乏流动资金,并获知乙方能够提供融资相关信息并协助甲方完成融资,甲方现委托乙方寻找、介绍出资方,协助甲方完成融资人民币 万元,乙方同意接受委托,双方签订正式合同,并严格履行,以达到双方目的。

第二条 居间人权利义务

1. 乙方在接受甲方的委托时,甲方应出示营业执照等合法的经营资格证明。

2. 乙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可以向第三方表明其为甲方的居间人,并可以向第三方介绍甲方融资项目的相关情况。

3. 乙方应认真完成甲方的委托事项,积极为甲方寻求机会,并为甲方与相关对方当事人签署合同或协议提供联络、协助、撮合等服务。

4. 乙方在甲方的委托事项过程中,因甲方过错造成其损失时,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承担赔偿责任。

5. 乙方对甲方所借款项不承担任何性质的担保责任。

第三条 甲方需承担的费用

1. 若乙方促成有出资意向的第三方与甲方签署借款合同,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人民币 元(大写: 万元整)作为乙方酬金,甲方应于本合同生效之日一次性支付酬金,酬金的有关税款由甲方负担。

2. 若甲方未能按时支付酬金,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按照日千分之五的比例支付滞纳金。

3. 本合同项下资金的使用期限为 月/日(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期满时如甲方仍需继续使用该笔融资,则须与乙方另行签订居间服务合同,服务费用由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约定。

第四条 违约责任

本合同的任何一方违反本合同的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都应当赔偿另一方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并支付本合同居间报酬总额的130%作为违约金。

第五条 争议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也可由有关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依法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条 其它事项

1. 本合同未尽事宜,依照有关法律、法规执行,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甲乙双方可以达成书面补充合同。本合同的附件和补充合同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2. 本合同甲乙双方双方签字盖章后即生效,在履约完毕后自行终止;

3.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 本合同内容双方均有义务保守机密,不得擅自对外泄露;

(以下无正文)

(本页为签字页)

甲方(盖章):

篇10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经充分协商,订定以下借款合同:

一、甲方因经营活动需要,向乙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万元(¥____________),乙方于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之前将该笔款项汇入甲方或者其指定帐户,由甲方向乙方出具收到借款的确认书。

二、借款期限为______ 年,从甲方出具上述确认书之日起计;利率以五年期银行贷款利率计,即为每年______%;如遇国家调整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则双方之间的借款利率亦作相应的调整;

借款期满之次日,本金随同所有的利息一次性归还给乙方;

上述本息若逾期支付,则以每日千分之一的比例计算违约金。

三、为上述条款的履行,甲方以其在__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下称__________公司)的所有股份(占____________公司注册资本的 _____%)向乙方提供质押担保,并由甲方于借款收款确认书日签署之日负责落实办理将上述股份出质事项记载于___________公司的股东名册,由__________公司向乙方出具上述登记完成的确认书。

四、双方确认,如果甲方与__________________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结束,则本合同于该结束之日同时解除,此等情况下甲方应于该解除之日起的______________日内归还所有借款本息。

五、如因本合同发生争议的,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提交乙方户籍所在地的I仲裁机构解决。

六、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对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签订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相同效力。

甲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

【正规个人借款合同范本二】

借 款 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住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货款银行: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 真:_________

地 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

借款人即抵押人(以下简称甲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贷款人即抵押权人(以下简称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保证人即售房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方因购买或建造或翻建或大修自有自住住房,根据xx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和《职工住房抵押贷款办法》规定,向乙方申请借款,愿意以所购买或建修的住房作为抵押。乙方经审查同意发放贷款。在抵押住房的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之前,丙方愿意为甲方提供保证。为明确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甲,乙,丙三方遵照有关法律规定,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共同遵守执行。

第一条 借款金额

甲方向乙方借款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

第二条 借款用途

甲方借款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座落于_____区(县)____街道(镇)_____路(村)_____弄_____号_____室的住房。

第三条 借款期限

借款合同期限从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日止。

第四条 贷款利率

贷款利率按签订本合同时公布的利率确定年利率为___%(月利率___%)在借款期限内利率变更,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办理。

第五条 存入自筹资金

甲方应在本合同签订后,在乙方开立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将自酬资金存入备用。如需动用甲方本人,同户成员,非同户配偶和非同户血亲公积金抵充自酬资金的,需提供当事人书面同意的证明,交乙方办理划款手续。甲方已将自筹资金支付给售房单位作首期房贷并有收据的可免存。

第六条 贷款拨付

向售房单位购买住房或通过房地产交易市场购买私房的甲方在此不可撤销地授权乙方,在办理住房抵押登记获得认同(乙方确定)之日起的五个营业日内将贷款金额连同存入的自筹资金全数以甲方购房款的名义转入售房单位或房地产交易市场在银行开立的帐户。

甲方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在本合同生效后自筹资金用完或将要用完时,有乙方主动将贷款资金划入甲方在乙方开立的活期储蓄存款户储蓄卡帐户)按工程进度支用。

第七条 贷款偿还

贷款本金和利息,采用按月等额还款方式。

贷款从发放的次月起按月还本付息。根据等额还款的计算公式计算每月等额还贷款本息,去零进元确定每月还本息额,最后一次本息接清。

(1)第一期(合同签订时)每月还本息额为:人民币(大写)____万____仟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2)第二期至以后各期每月还本息额根据当年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计算,以乙方书面通知为准,同时变动分期每月还本息额。

甲方需动同本人,同户成员,非同住配偶和直系血亲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的,可在每年的________月份办理一次,手续与本合同第五条公积金抵充自筹资金相同。

储蓄卡,信用卡还款

甲方必须办理中国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储蓄卡,信用卡,委托乙方以自动转帐方式还本付息的足额款项,存入储蓄卡帐户或信用卡帐户,保证乙方能够实施转帐还款。

当因甲方原因造成用卡还款失败时,甲方必须持现金到原贷款经办行还款。

甲方提前将未到期贷款本金全部还清,乙方不计收提前还款手费,也不退回按原合同利率收取的贷款利息。

第八条 贷款担保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的住房由丙方提供阶段性保证。在未将房地产权证交乙方收押前,如发生借款人违约连续三个月拖欠贷款本息,罚息及相关费用,丙方须在接到乙方发出《履行保证责任通知书》后的十日内负责代为清偿。保证期限从贷款发生之日起,至乙方取得房地产权证收押之日为止。

保证期间,借款合同的甲,乙方协议变更借款合同内容,应事先征得丙方的书面同意。

本合同项下甲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住房作为借款的抵押担保,由甲,乙方另行签订《住房抵押合同》。甲方购买期房的,应将购房预售合同交乙方保管。

第九条 合同公证

甲,乙,丙三方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的十日内,向公证机关办理本合同和甲,乙方签订的住房抵押合同公证。

第十条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本合同生效后,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甲方如将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转让给第三方,应符合有关规定,并应事先经一方书面同意(如在保证期间应征得丙方同意),其转让行为在受让方和乙方重新签订借款合同后生效。

第十一条 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按合同约定发放贷款;

甲方必须按约定用途使用乙方贷款,未经乙方书面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贷款挪作他用。

乙方应按合同规定期限及时发放贷款。

第十二条 违约责任

甲方在执行本合同期间,未按月偿还贷款本息为逾期贷款,乙方按规定对其欠款每____天计收万分之_____的罚息;并由甲方在活期储蓄或储蓄卡帐户内存入一个月的贷款数,保证按时归还乙方贷款。

甲方如连续六个月未偿还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或被发现申请贷款时提供资料不实以及未经已防书面同意擅自将抵押住房出租,出售,交换,赠与等方式处分抵押住房的,乙方有权提前收回贷款本息,直至处分抵押住房,如不足以偿还欠款的没有继续向甲方追偿欠款的权利。

甲方未将乙方贷款按合同约定使用而挪作他用,对挪用部分按规定每天计收万分之十二的罚金。

第十三条 本合同争议解决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向乙方所在的人民法院起诉。在协商或诉讼期间,本合同不涉及争议部分的条款,仍须履行。

第十四条 其他约定事项(略)

第十五条 本合同自甲,乙,丙三方签订后生效,丙方保证责任至甲方所购商品房的《房地产权证》和《房地产其他权证证明》交乙方执管后终止。甲,乙双方承担责任至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和相关费用全部清偿完毕后终止。

第十六条 本合同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各执一份,公证机关,房地产登记机构个执一份,副本按需确定,其中:送城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一份。

甲方:(私章) 乙方:(私章)

(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章)

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年____月____日

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章)(或其授权人)

____年____月____日

【正规个人借款合同范本三】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下列事宜达成一致意见,签订本合同。

一、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_______,于_____________________前交付甲方。

二、贷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借款期限: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四、还款日期和方式: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五、违约责任: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六、本合同自_______________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签字、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合同签订日期______________

【正规个人借款合同范本四】

甲方(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

甲乙双方就借款事宜,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双方共同遵守。

乙方贷给甲方人民币(大写)______________,于 ____年 ____月 ____日前交付甲方。

借款利息:_________________

借款期限:

还款日期: ____年 ____月 ____日。 还款方式:现金_________支付。

违约责任:

1、借款方的违约责任

(1)借款方不按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贷款方有权收回部分或全部贷款,对违约使用的部分,按银行规定的利率加收罚息。

(2)借款方如逾期不还借款,贷款方有权追回借款,并从到期日起付日息1% .

(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损失浪费或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贷款方应追回贷款本息,有关单位对直接责任人应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2、贷款方的违约责任

(1)贷款方未按期提供贷款,应按违约数额和延期天数,付给借款方违约金。违约金数额的计算与加收借款方的罚息计算相同。

(2)利用借款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追究行政和经济责任。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争议解决方式: 双方协商解决,解决不成,提交__________人民法院。

本合同自 ______生效。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合同文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 附身份证复印件):

合同签订日期 : 合同签订日期:

【延伸阅读:民间借贷合同不正规会怎样】

关于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已经非常的常见,而导致纠纷的原因又有太多,但有人也说了我也签了合同怎么还是会出现纠纷呢?但是小编想要告诉大家的是如果你签的的合同不正规的话也“然并卵”,并不会起到什么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