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间接融资方式模板(10篇)

时间:2023-08-25 16:31:01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间接融资方式,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间接融资方式

篇1

从总体上来看,近三分之二(62.1%)的企业家认为“银行贷款能够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同时只有不到三成(28.7%)的企业家认为“银行贷款能够满足外部扩张的融资需要”(见表10)。调查表明,尽管多数企业认为银行贷款能够满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但是,银行贷款并不能满足多数企业对外扩张的融资需要。企业在进行一些对外扩张的战略性发展决策时,仅靠内部积累和外部的银行贷款是远远不够的。

 

(2)中小企业从银行贷款难问题依然突出

从不同规模看,调查发现,企业规模越小,认为“银行贷款能够满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和“银行贷款能够满足企业外部扩张的融资需要”的企业家比重越低。此外,关于“企业从银行贷款的难易程度”的调查也发现,企业规模越小,从银行贷款的难度越大。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相对于大型企业,银行体系对中小企业的融资申请存在区别对待的现象,中小企业从银行贷款难问题依然突出(见表10、表11)。

一方面,银行执行这样的区别对待有其一定的商业合理性:由于规模优势,大型企业能够提供的抵押品要多于中小型企业,管理上也更加规范,此时银行信贷资产所面临的风险相对较小。但另一方面,长期存在的中小企业融资难现象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整个社会的经济发展。如何建设我国多层次的银行体系、有效满足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已经成为一个非常重要的现实问题。

(3)民营企业从银行贷款的难度依然较大

从不同经济类型看,38.5%的非国有独资企业的企业家认为“银行贷款不能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要高于国有独资企业(31.7%);40.3%的民营企业和家族企业的企业家认为“银行贷款不能满足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要高于国有控股公司和中央直属企业(30.7%)。72.2%的非国有独资企业的企业家认为“银行贷款不能满足企业外部扩张的融资需要”,要高于国有独资企业(62.6%);74.6%的民营企业和家族企业的企业家认为“银行贷款不能满足企业外部扩张的融资需要”,要高于国有控股公司和中央直属企业(61.3%)。此外,关于“企业从银行贷款的难易程度”的调查也发现,民营企业从银行贷款的难度相对较大。调查表明,与国有企业相比,民营企业较难从银行体系获得正常生产经营贷款以及外部扩张贷款(见表10、表11)。

表10 银行信贷是否能满足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外部扩张的资金需求(%)

 

 

  银行贷款是否能满足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

银行贷款是否能满足企业的外部扩张融资需要?

总体

62.1

37.9

28.7

71.3

东部地区企业

65.9

34.1

31.8

68.2

中部地区企业

56.4

43.6

23.9

76.1

西部地区企业

56.6

43.4

23.3

76.7

东北地区企业

60.2

39.8

29.4

70.6

大型企业

84.7

15.3

49.6

50.4

中型企业

66.1

33.9

33.4

66.6

小型企业

54.5

45.5

20.7

79.3

国有独资企业

68.3

31.7

37.4

62.6

vs 非国有独资企业

61.5

38.5

27.8

72.2

国有控股公司和中央直属企业

69.3

30.7

38.7

61.3

vs 民营企业和家族企业

59.7

篇2

新加坡保障性住房被称为组屋。组屋由政府主导进行开发与建设,由建屋发展局具体实施。新加坡建屋发展局成立于1960年,是国家发展部属下的法定机构,也是新加坡唯一的公共住屋机构。新加坡建屋发展局是独立性非营利机构,它的财政预算被纳入国家计划,可以无偿得到政府划拨的土地。建屋发展局代表政府建设组屋,不仅负责新加坡组屋的总体规划、设计和建造,还是最大的房地产经营管理者。其主要职能包括制定住宅发展计划,征用土地,组屋建造与管理,外包或承包工程,出租或出售房屋,房屋贷款。多年来,建屋发展局一直都是新加坡唯一获授权的公共住屋机构,直到最近才有为数不多的私人发展商被允许参与公共房屋开发。

2.新加坡组屋的融资模式

新加坡组屋得以成功建设和运营主要取决于两个方面,一是在政府干预下低成本获得土地,二是财政支持下的多元化资金来源。1966年,新加坡政府颁布了《土地征用法令》(Land Acquisition Act),规定政府有权征用私人土地用于国家建设,可在任何地方征用土地建造公共组屋,政府有权调整被征用土地的价格,价格规定后,任何人不得随意抬价,也不受市场影响。根据该项法令,新加坡政府协助建屋发展局以远低于市场价格的价格获得开发土地,保证了大规模建设公共住屋所需的土地。

建屋发展局多种渠道获得组屋建设的资金来源,主要包括建房发展贷款、购房抵押贷款以及赤字津贴。建房发展贷款属于政府贷款,建屋发展局可从财政部(公积金储备)获得两种政府贷款:一种是利息为7.75%的60年贷款用于兴建供出租的公共住房;另一种是利息6%的十年贷款,用于兴建供出售的住房。购房抵押贷款是指政府将资金贷给建屋发展局,建屋发展局将这笔资金贷给组屋购买者(公屋按揭贷款)以及修缮组屋者(更新融资贷款),建屋发展局的贷款收入可用于其建设组屋。赤字津贴用以解决建屋发展局收支倒挂的现象,由于建屋发展局的主要收入来源是房租、维修保养费、利息、收费等,其支出费用主要是偿还贷款利息及向政府缴纳土地税等,因此,建屋发展局往往存在着收支倒挂的现象。政府每年从财政预算中拨给建屋发展局一笔津贴以补偿经营赤字。

此外,中央公积金制度的有效运行有力地支持了新加坡组屋建设、出租和出售的良性运行。在新加坡,中央公积金局同建屋发展局一样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中央公积金局成立于1955年,隶属于劳工部,是一个独立运作的半官方机构,所有新加坡公民和获得永久居留权的居民,都必须参与公积金储蓄计划,缴交公积金是强制性的,具有法律效力。公积金账户分如下3个户头:一是普通账户(公积金的72.5%),用于家庭的投资,如购买政府组屋等;二是特别账户(公积金的10%),达到退休年龄时方能领取;三是医疗账户(公积金的17.5%)。普通账户部分主要用于购房,其中归集资金约有20%被提做准备以应付提存,80%购买政府债券和消费。新加坡公积金制度实质上是按照国家政策通过3个账户归集资金,将更多的资金投入保障住房的建设,而不是投入到商品房的建设中。目前,该局管理着超过1300亿新元的庞大资金。完善的公积金制度是新加坡解决居民住房问题的重要保障,为新加坡组屋的建设和“居者有其屋”计划提供了强大的金融支持。

二、日本保障性住房投融资模式

1.日本保障性住房投资模式

日本国土交通省是公共住房的管理机构,行使住房建设和管理监督的职能,包括:(1)制定住房政策,建立住房政策操作机构;(2)制定、分配国家住房预算;(3)制定与执行住房建设5年计划;(4)对地方公共团体、公团、公库等进行指导与监督;(5)促进与推动民间住房建设。公共住房的供应机构包括:都市基盘整备公团、住宅供给公社以及民间房地产开发商。都市基盘整备公团,是政府全额出资的独立企业法人,隶属于国土交通省,负责解决城市中等收入以下家庭的住房问题,提供低租金出租房和廉价出售房。都市基盘整备公团成立于1999年,其前身为设立于1955年的住宅整备公团。2004年,日本政府再次调整了都市基盘整备公团的名称和职能,将其更名为都市再生机构,将其职能调整为专门负责公共住房的用地筹划,不再直接提供公共住房。在日本政府的住房保障体系中,住宅供给公社与都市基盘整备公团在组织机构、性质和职能基本相似,但又存在明显的区别。公团直接向中央政府负责,面向全国中等收阶层提供公共住房;而公社则归地方政府所管,向本地区(中央政府提供资金支持)低收入贫困家庭提供公营住房,这些家庭的收入线在33%以下。现阶段,日本公共住房中用于出售的保障性住房主要由民间房地产开发商进行建设,政府机构为其提供土地以及资金支持。政府只负责供应出租性质的保障性住房。

2.日本保障性住房融资模式

(1) 公共出租房的融资模式

公共出租房的供给全部来源于都市再生机构,都市再生机构是政府全资的独立行政法人机构,隶属于国土交通省。其业务主要是土地储备、整理、再开发和租赁住房的供给,不提供用于出售的住房,其服务对象为低收入家庭和高龄人士。都市再生机构的资本金来源于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为10581亿日元,其中,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分别为9984亿日元和20亿日元。此外,都市再生机构还可以从其他途径获得资金来源,包括中央政府财政补助、财政资助以及财政投融资资金,地方政府财政资助,民间机构贷款,出租保障性住房的租金收入,储备、整理和再开发土地的收入。

(2)公共出售房的融资模式

日本现今公共出售房是靠民间的房地产开发商供给的,房地产开发商的资金来源于民间商业金融机构以及住宅金融支援机构。住宅金融支援机构对开发商建造售价低廉保障性住房提供了有力的金融支持,在开发商、商业金融机构、资本市场之间搭建了一种有效的金融支援模式,具体包括:住宅金融支援机构对民间开发商的贷款,其比例可达建造费的90%,利率也低于市场水平;住宅金融支援机构从私人金融机构购买住宅贷款,以此为支持发行抵押贷款支持证券(MBS),从资本市场获得资金;住宅金融支援机构对私人金融机构发放的长期固定利率住宅贷款提供担保,保证对MBS的及时偿还;民间金融机构向住宅金融支援机构购买保险,支付合同所约定的保险费,在其发放的住房贷款本息不能按期收回时,由住宅金融支援机构向其支付约定的保险金。

三、国外保障性住房投融资模式对我国的启示

比较两国保障性住房投融资模式,给我们以下启示:

第一,从投资模式看,无论政府直接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还是政府间接引导投资建设保障性住房,政府都是保障性住房建设的关键,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设置及功能安排直接影响保障房投资效率。保障性住房低收益的属性决定了保障性住房不能完全依靠市场化供给,这就要求政府要建立相关机构,为保障性住房供给提供保障。新加坡、日本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都从分散趋向于集中,集中设置管理机构,明确安排职能分工,便于各种保障性住房政策的传递、执行以及问责,相比之下,保障性住房管理机构设置分散,会导致沟通协调困难,不利于提高保障性住房的投资效率。目前,我国保障房建设投资、管理、分配体制、机制都不够完善,保障房处于多头管理状态,国土资源部负责土地出让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房屋规划、房屋建设以及房屋管理,民政部门则主要负责资格审查。这种机构安排容易使保障性住房处于“多人管理”或是“无人管理”的情况,从而影响投资建设效率。我国需要加强保障性住房的统一管理,建立专门的归口机构,提高保障性住房的管理层级,对保障性住房的土地出让、建设规划、资金供应等进行有效管理,降低协调成本,提高投资效率。

篇3

对于民间借贷的概念,理论界已经做过一些研究。一般认为,民间借贷是与正规借贷相对应的。那么,从广义上说,可以把民间借贷定义为除正规借贷以外的借贷,它处在国家宏观调控与金融监管之外,不在官方的统计报表中被披露,也不受法律保护,属于一种非正规的金融活动。有的学者也把民间借贷称为民间金融或地下金融等。民间借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融资活动的必然产物,在正规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存在总量与结构供给不足的情况下,又是一种必要的补充。按借款用途,可将民间借贷分为3类:家庭生活性、农业生产性和企业经营性。民间借代的主体仅限于纯粹的民事主体,不包括金融机构,它可以发生在自然人、法人及其它组织之间。民间借贷是一种民事行为,它并不是一种民间投资行为。笔者认为,民间借贷主要指游离于官方正规金融机构之外的,发生在非金融机构的社会个人、企业及其他经济主体之间的以货币资金为标准的价值让渡及本息偿付的活动。

(二)民间借贷的特点

民间借贷与正规借贷相比还是有许多的差别,民间借贷主要具有以下一些特征:

1、参与主体的广泛性

参与主体包括城镇居民、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主、农户、甚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借款者大多是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放款者包括资金富裕的工商户和、企业主,甚至包括一些村干部。

2、资金来源的广泛性

由于民间借贷参与的主体广泛,其资金的来源也7具有广泛性。不但包括农户、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的自有资金,甚至私募基金、信贷资金、海外热钱等也出现在民间借贷领域。

3、借贷方式的灵活性

为了缩短资金到位的时间,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民间借贷以现金交易为主,而且交易方式灵活,一般没有抵押物,有的是口头协定,有的是打借条。尽管近年来民间借贷的手续日趋规范,但与正规借贷相比,其手续仍为简便。

4、借贷形式多样化

传统的民间借贷形式,主要有互助会、合会、民间放贷、银背、企业集资、私人钱庄、当铺等,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模式、消费方式的不断变化,民间借贷在形式上也“与时俱进”,出现了一些新的、颇具时代特点的形式,比如浙江一些以汽车俱乐部为代表的会所兼有民间借贷行为,又比如有些民间借贷活动是在互联网上,通过聊天室完成的。

5、借贷期限长期化

随着民间借贷用途的变化,即从保障性质的互济互助转向商业性质的资金融通,借贷期限也随之发生变化。当前,民间借贷期限多为一年或一年以上。

6、借贷利率市场化

在目前情况下,民间借贷除了极少部分贷款不计算利息或者仅参照银行贷款利率之外,其利率都是随行就市,且一般高于银行的贷款利率,特别是为了投资而产生的民间借贷,比银行贷款利率要高出很多,更有一些民间借贷是属于非法的高利贷。

(三)正规借贷与民间借贷的关系

正规借贷是指发生在官方金融体制之下的正规金融机构、企业、社会个人及其他经济主体之间的以货币资金为标准的价值让渡及本息偿付的活动。总的来看,民间借贷和正规借贷之间存在着既互补又竞争的关系。

1、互补关系

在我国,正规金融机构主要是为国有经济提供服务的,其资金主要流向国有企业。虽然正规金融机构对非公有制经济的支持在近年来也不断提高,但是与对公有制经济的支持相比仍然不足。而民间借贷主要为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民间经济服务,其资金主要流向民间中小企业、个体户和农户。由于很多民间中小企业、个体户和农户难以从正规金融部门获得生产和发展所需资金,只能转而求助于民间借贷的支持。从这个角度看,民间借贷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正规金融的不足,其与正规借贷之间存在着一定的互补关系。

2、竞争关系

民间借贷相对于正规借贷具有灵活性、简便性、快速性等优势。简单的说,民间借款是债权人和债务人之间的协议借款,没有一些银行内部条条框框的限制,只要双方认可就可以,流程简便,手续办理也比较简单,这就是民间借款最大的魅力所在。此外,民间借贷的利率市场化程度较高,能够更好地引导资金流向,满足借贷双方的需求。民间借贷对于正规借贷的这些优势,都会对正规借贷无形中就形成压力,随着民间借贷市场份额的不断增加,两者在市场上的竞争将会日益激烈。

二、民间借贷的发展现状

(一)民间借贷的规模较大

随着经济的日益繁荣,我国的中小企业,尤其是民营即个私中小企业出现了一种快速增长的势头,民间借贷规模越来越大。2007年据安徽省工商部门调查显示,资金成为安徽省50%以上的中小企业发展的首要制约因素,80%以上的中小企业主要依靠民间融资的办法来解决流动资金的周转。河北工商联于2007年6月关于“企业经营及融资情况”调研显示,由于正常银行贷款途径不畅,民间借贷现象比较突出,177份有效问卷中41%的企业回答有民间借贷。2008年据湖南省企业调查队就民间融资情况进行的调查显示,中小企业融资依靠民间借贷的融资方式占到了50%,调查的行业中,农业占15%,建筑业占10%,制造业占25%,饮食业占20%,房地产业占15%,商业占15%。从以上这些调查可以看出我国现阶段中小企业对于民间借贷的需求相当的大,民间借贷有很大的市场增长空间。民间资本介入融资市场不仅丰富了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并且具有融资速度快、资金调动方便、门槛低等优势。

(二)民间借贷主要地发生在市县经济范围之内

民间借贷具有极强的关系贷款性质,也就是说,民间借贷一般地发生于在生产与生活中存在某种密切关系的社会主体之间。由于人们生活空间范围的有限性,民间借贷通常地发生在有限的地域范围之内。据抽查,民间借贷一般发生在我国的市县经济范围之内,尤其是亲戚朋友,邻里之间或是村组之间、乡镇之间等等。

(三)个人之间的民间借贷普遍存大

通过对民间借贷起源的逻辑分析,我们已经得知,最早的民间借贷行为就是发生在个人或是以户为单位的社会主体的简单生产与日常生活之中。历史发展到今天,个人或是以户为单位的社会主体之间的民间借贷仍旧大量存在并且成为民间借贷最大量发生的场所,这种一点,无论城乡都是如此。民间借贷经过十多年的发展,现已成为遍及全国的一种重要经济现象。不仅在经济发达的地区如浙江、温州、福建沿海、广州、深圳、海南等地普遍存在,就是四川、贵州、陕西等的偏僻贫困山区,也是屡见不鲜。

三、民间借贷存在的原因

与正规借贷相比,民间的中小企业贷款活动却异常活跃。尽管国家对诸如私人钱庄、农村合作基金等民间的非法的灰色金融机构进行清理整顿,但这些非法金融机构却顽固地生存着。姑且不论其合法性如何,这种情况的出现乃是与现实生活中有这种需要密切相关的,有其存在的合理性。

(一)中小企业贷款难一直未得到解决

长期以来,中小企业一直是难贷款、贷款难。之所以出现此种局面,主要原因在于:一是中小企业信用体系不完善,银行普遍有惜贷行为。二是担保体系作用有限,运作机制不健全。目前各类政府主导的担保机构有200多家,但分布分散且很不平衡。而且担保机构普遍规模较小,自负盈亏的担保机构为了减少风险。只能提高担保条件并严把担保业务办理关。这严重限制了中小企业的资金融通。三是银行信贷资金的安全性与效益性原则的引导决定了银行信贷资金投向必然倾向于支柱产业以及垄断性行业。

(二)民间借贷形式灵活、便捷

据调查,民间借贷无论在城市还是乡镇,主要往来于经常性的关系之中,不需要办理像商业银行那样繁琐的抵押、担保手续。通常写一张借条或口头约定即可解决问题。正因为这种借贷行为的进出方便,民间借贷市场规模有不断扩大的趋势。

(三)基层金融机构功能萎缩

金融体制改革后,中、农、工、建四大银行基层网点撤并,加之信贷管理体制集中。导致对基层城乡经济发展的支撑在某种程度上出现功能性萎缩.而农村信用社等中小金融机构资金实力、服务功能面对这种形势和环境,难以从根本上改变或填补这种缺位。经济发展的内在驱动力和市场规律本身的作用.必然促使中小企业无奈地选择民间借贷之路。

(四)高回报、高利率进一步激活了民间借贷市场

由于民间借贷利率高于同档次银行贷款利率几倍,高回报、高利率促使其发展呈上升势头。尤其是在当前低利率、低回报期.高利率、高回报的诱惑就显得非常明显。

(五)以亲缘、地缘为纽带的关系本位是民间信贷运作机制的重要基础

民间借贷风险的保障机制也依靠亲缘和熟人关系来维护。民间金融机构在放贷时一般不要求抵押或担保,主要是靠借款人或者中间人的个人信用。一方面这种由亲戚、朋友介绍的借贷活动,有着道德约束的保障,而且这种道德约束往往比法律制裁更有效。另一方面,借贷是以个人信用为基础的,即所发生的是一种个人的关系,借款人对借款有着无限责任,当借款企业逾期不还时,民间金融机构就可凭借借条上诉,法院也会以个人借贷纠纷的形式予以受理。民间借贷在放贷时也可能要求担保,但对担保品没有严格的限制,民间金融的交易双方能够绕开政府法律以及正规金融机构关于最小交易额的限制,许多在正规金融市场不能作为担保的东西,在民间金融市场都可以作为担保。所以民间借贷虽然属于民间经济活动,但它却遵循着具有地方传统特征的行为规范。

(六)借贷双方都有比较优势

对于民间借贷的贷方而言,他之所以选择民间借贷方式来运用自己手头的资金而不选择其它投资或运用方式,正是因为这种方式可以给他带来他自认为最大的综合收益。当然,此处所指的利益不应当仅仅局限于纯粹的物质

利益而应当作宽泛的理解。比如说贷款人不愿选择尽管相对安全却收益较低的银行储蓄而选择风险更大但盈利更高的实业投资是一种收益,再比如说贷款人不愿选择高盈利但高风险的实业投资而选择把资金借贷给他人坐以待利也是一种收益。从这一角度来看,上例中所列举的民间借贷存在的原因之中,比如银行存款利率过低、金融投资环境不活跃、高利贷的诱因等等,均可以归入民间借贷人而言的比较优势之中。对于借方而言,同样也存在着巨大的比较优势。比如说,当借款人为了扩大生产经营却无法从正规金融机构获取资金时,也完全可以选择放弃扩大生产的计划,但为什么他偏要选择代价远比正常金融贷款要高的高利民间借贷甚至是超高利民间借贷呢?原因只有一个,那就是经过权衡,借款人断定,他选择民间借贷获取资金扩大生产经营给他带来的收益将很有可能或是选择民间借贷要支付高利,他仍会有利可图,很显然,对于借款人而言,这肯定是一种比较优势;再比如说,借款人本来完全可以去银行贷款且利率更低,但是他为办理贷款所花时间与精力所付出的代价远比高利民间借贷与这咱相对低利的金融贷款人之间的利差还要大,从而使借款人转而求助于民间借贷。以上所列举的都是借款人的比较优势。所以只要这些优势还依然存在,民间借贷就会依然存在。

四、民间借贷的可行性分析

归根结底,民间借贷之所以会出现,其主要的原因是正规金融资金供给与社会资金需求之间的矛盾。就现阶段来说,一方面商业银行追求高利润、低风险,大量的中小企业由于得不到贷款,导致其外源融资渠道不畅,发展受到很大制约;另一方面大量的民间资金不敢去投资或找不到合适的投资出路。这样,中小企业就不得不转向民间金融。民间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鱼水相依,信息交流频繁、信息获取成本较低,降低了信息的不对称性。这一切都使得民间借贷有着强大的生命成长的空间。

(一)民间金融在解决中小企业融资困境中的优势

历史数据显示,截至2004年末,广东民间资本规模折合人民币已超过1.2万亿元。业内人士表示,如果民间借贷合法化,这些民间资本有望被盘活。显然,中小企业不可能完全依靠正规金融渠道获得资金支持,经验证据也表明中小企业在正规金融市场上只能获得有限的资金支持,从此可以看出民间借贷在中小企业融资过程中具有非常大的优势。

(二)信用约束优势

民间借贷在一个固定范围的地域内,亲缘网络或熟人圈子,往往具有安全可靠、风险共担、互惠互利等综合功能,从而以亲缘、地缘为中心的人际关系网络成为民间经济活动最根本的信用基础。它是如此的重要,以至于任何一位与之相关者都不愿意失去它。在熟人朋友圈子和亲缘性关系网络所进行的交往活动中,都具真诚相待、讲信用等行为特征。具体到民间借贷的结算方面,虽然没有任何成文规定,但参与者都共同遵守约定俗成的惯例。民间金融操作简便,可以针对企业的不同信用状况、资金用途等设计个性化信贷合同,有时可能只需几分钟即可办理好一笔贷款业务。而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手续比较繁琐,贷款审批所需时间较长,和中小企业资金需求“短、频、急”的特点不相适应,等贷款审批下来可能已经延误了企业的投资时机,正规金融机构的贷款方式无法适应中小企业的需求。

(三)资金配置效率高

民间借贷在很大程度上改善了资金配置效率,民间金融一般都有明晰的产权制度,这种产权制度具有很好的激励约束功能。民间借贷的委托问题要少得多,极少出现在国有商业银行中经常存在的过度风险承担或风险回避的倾向。民间借贷组织的股东常常与运作者之间存在密切关系,他们的监督成本以及出现不良行为的可能性会大大降低。民间借贷明晰的产权制度与中小企业具有很多的相似性与兼容性,从而使两者之间较容易形成诚信和协作。民间借贷是一种合约双方自愿达成交易的市场化融资机制,贷款人一般都是具有理性行为的“经济人”,贷款人在没有任何行政干预的情况下自主地把资金投放到还款能力最有保证的借款人手中或预期收益最佳的投资项目上。而对借款人来说,由于资金供给方是产权明晰的民间金融组织,强化了借款人的信用约束和还款责任,决定了借款人必须合理和高效率地使用资金。民间金融的发展有助于资金的有效流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资金的配置效率。

(四)增强金融市场能力

一旦将部分业务转由个人来做,那么一些正规金融机构就可以将注意力集中到更大的贷款人,一方面使成本上具有合理性,另一方面,满足了较大贷款人的需求,也就限制了民间借贷的范围。金融机构吸收了客户资源中最具价值和增长的一部分,余下的就只是简单重复的资金需求者。

借贷专业户也可能逐渐成长,然后有进一步扩大业务的愿望,但是这依然不矛盾,一些正规金融机构可以吸纳其作为股东。这是政策所鼓励的,一旦进入这些正规金融机构,行为就受到相关规程的制约。反过来,如果股东具有这方面的能力,对正规金融机构的运营也是一种促进。这倒是很切合有关鸟和笼子的比喻,笼子随着鸟一起长大,双方都可以获得很大的发展空间,如果有一天鸟希望独自飞翔,很快就会碰到笼子。

(五)民间资本丰厚,社会投资渠道狭窄

我国居民具有持币的传统,因而社会沉淀货币数额较大。而且我国城乡居民的储蓄存款余额还以非常快的速度逐年增长,所以我国民间资本潜力巨大。但是,虽然现在我国的金融体系已得到了飞速发展,可供居民选择的投资渠道仍十分有限。目前中国的存款利率较低,虽然提高了利率,但较中国的通货膨胀来看,利率仍较低,加上利息税的开征,私人部门从正规银行存款中获得的收益非常有限。资本市场发育不健全,造假、黑庄等恶性事件层出不穷,大大打击了中小投资者的投资信心。一些盈利有保障的基础设施投资又不对民间资金开放。居民巨大的资金财富与狭窄的投资渠道极不相称。民间大量资金闲置,而民间金融活动又有着较高的回报,在趋利动机的驱动下,大量民间资金就流入了民间金融市场,这又促使民间借贷成为一种新的融资方式存在于金融市场。

五、民间借贷发展的障碍因素

鉴于上述民间借贷对经济社会的具有重要作用,规范发展民间借贷,妥善解决民间借贷出路十分必要和紧迫。而正确、深刻地认识阻碍民间借贷发展的诸多障碍性因素是规范发展民间借贷的前提。

(一)法律性障碍

这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没有在法律上明确民间借贷在金融体系中应有的地位;二是缺乏相关法律约束和规范民间借贷;三是缺乏相关法律保护民间借贷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二)监管性障碍

主要体现在对民间借贷监管的相关制度和法规的缺乏,监管技术不够先进和监管态度的非理性严格。

(三)经营性障碍

提供民间借贷服务的个人中介和机构中介在经营和服务上具有分散性的一面,基本都是各自为政、分散经营,组织结构也很不完善。

(四)信用体制障碍

目前企业信用缺失已成为我国社会信用中最严重、最突出的问题。尤其是中小企业,由于其自身规模小、竞争能力相对较弱、自有资金不足等先天缺陷,使得信用缺失行为更为严重。

六、民间借贷规范的措施

(一)建立《新型合规民间借贷机构法》

建立《新型合规民间借贷机构法》,允许民间资本创建新型合规民间借贷机构,明确新型合规民间借贷机构应当是与现有正规金融机构共存的,具有相同主体资格的合法金融机构;明确其职能是专门从事合法的民间借贷工作,服务于民营经济单位。这样,将民间借贷的定位用法律予以明确,指明民间借贷的活动内容是与正规借贷互相补充,互相促进的,实现民间借贷和正规借贷的良性共存。

(二)建构相关法律以规范发展现有民间借贷的活动

在立法上,可以借鉴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相关立法经验,在民法中增设民间借贷部分,同时,在金融法律制度中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引导现有民间借贷组织及其行为规范化。一方面,要在法律上明确区分现有民间借贷的合法成分与非法成分,对其分别准确定义,明确合法民间借贷的活动内容和范围。另一方面,对民间借贷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交易方式、合同要件、借贷最高额、利率水平、违约责任和权益保障等方面,也都要以法律形式加以明确,从而使民间借贷活动和形式都具有法律效力。

(三)建构新型合规民间借贷机构的市场准入制度

开放对新型合规民间借贷机构的市场准入限制,允许组建以民间资本发起设立的新型合规民间借贷机构具有现实的重要性,但如果操之过急,规范不力,也会给我国金融市场带来的巨大的冲击和不良影响。在积极推进金融市场的对内开放,组建和发展新型合规民间借贷机构的过程中,在立法现行的原则下,应当始终坚持和遵循合理定位原则和审慎推进原则。

(四)建构风险预警和转移制度

对民间借贷监管必须建立危机预警系统,可设立由金融专家组成的危机评估机构,与监管责任部门配合,监测区域内外各种风险,并进行追踪分析、预测,建立警报机制,对各类较大的金融风险的危害程度进行评估,并提出应对措施。

(五)坚决不能“短贷长用”

作为中小企业,一定要认识到民间借贷资金的特点和本质。任何资本都是逐利的,民间资本更是如此。这就是其本质。在民间借钱,其成本肯定比从银行借钱要高。高息,是民间借贷的显著特点。

民间资本的本质和特点告诉我们,中小企业要向民间借钱,一定不能有丝毫的长期使用的想法。可以说,目前国内任何合法的经营活动,从长期来看,其利润率都无法支付民间借贷成本。任何要想通过民间借贷来进行创业,进行投资,进行企业日常经营,都是行不通的。如果有这种想法,必将以失败告终。

(六)严格控制民间贷款占公司总负债、总资产的比例

适度负债是企业成长发展进程中应使用的重要方法。合理负债,既把负债比例控制在总资产的一定范围之内如50%,是安全的。过度负债,对企业具有潜在的巨大风险。同样,因为民间借贷的利率高期限短,对企业短期偿债能力要求很高,所以,更应该控制民间借贷额在总负债总资产中的比例。

(七)高度重视民间贷款利率

民间借贷利率是民间借贷活动的核心,借贷双方务必高度重视。

首先,要弄明白民间借贷计息方式的含义。民间借贷对利率的计算方式很多,有按年息的,更多的是按月的,也有按日计息的。通常按月计息,即几分利息,所谓一个几分利息,是讲的月息百分之几。

其次,企业要把握自己对利率的承受能力,不要“见钱眼开”,不要什么资金都敢要。中小企业在使用这些资金时,要充分考虑到自己的承受能力。一般讲,若资金量在十万级或小百万级,使用时间在一个月或三二个月,4分左右的利息,从利息绝对额上来看,支付能不会有大问题。但几百万上千万的资金使用期又是一年以上,利息额就不是一个小数了。最好不要使用。

第三,要重视复利问题。中小企业向民间借钱,最好选择按月付息或按季付息方式。日常,多采取借款时就付息了。即将利息算在借款本金中,俗称“砍头息”。这种方式,使实际利率远高于商定的利率。

(八)严格遵守对还款期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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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难是阻碍中小企业发展的主要因素。目前,我国众多中小企业发展的资金主要是依靠于自身的内部积累,许多中小企业的自筹资金在完成了前期技术的原始创新或者研制出创新产品后,就没了资金,从技术研发到产品化、再到产业化,就必须进行融资。然而,由于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的融资门槛较高、服务不到位,中小企业向银行融资非常难,因此众多的中小企业选择了民间借贷。民间借贷具有金额小、分布广泛、分散性强、贷款速度快、手续简便等特点,这些特点恰恰适合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

一、民间借贷的概念及特点

从广义上可以把民间借贷定义为游离于正规金融之外的一种信用行为,泛指存在于民间的企业、个人之间为解决资金需求而发生的资金借贷行为[1]。有的学者也把民间借贷称为民间金融或地下金融等。民间借贷是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融资活动的必然产物,在正规金融机构提供的服务存在总量与结构供给不足的情况下,又是一种必要的补充。笔者认为,民间借贷主要指游离于官方正规金融机构之外的,发生在非金融机构的社会个人、企业及其他经济主体之间的以货币资金为标准的价值让渡及本息偿付的活动。

民间借贷与正规借贷相比还是有许多的差别,民间借贷主要具有以下一些特征[2]:

1、参与主体的广泛性

参与主体包括城镇居民、个体工商户、民营企业主、农户、甚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其中,借款者大多是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主,放款者包括资金富裕的工商户和企业主,甚至包括一些村干部。

2、资金来源的广泛性

由于民间借贷参与的主体广泛,其资金的来源也具有广泛性。不但包括农户、个体工商户和企业的自有资金,甚至私募基金、信贷资金、海外热钱等也出现在民间借贷领域。

3、借贷方式的灵活性

为了缩短资金到位的时间,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民间借贷以现金交易为主,而且交易方式灵活,一般没有抵押物,有的是口头协定,有的是打借条。尽管近年来民间借贷的手续日趋规范,但与正规借贷相比,其手续仍为简便。

4、借贷形式多样化

传统的民间借贷形式,主要有互助会、合会、民间放贷、银背、企业集资、私人钱庄、当铺等,而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人们生活模式、消费方式的不断变化,民间借贷在形式上也"与时俱进",出现了一些新的、颇具时代特点的形式,比如浙江一些以汽车俱乐部为代表的会所兼有民间借贷行为。

5、借贷期限长期化

随着民间借贷用途的变化,即从保障性质的互济互助转向商业性质的资金融通,借贷期限也随之发生变化。当前,民间借贷期限多为一年或一年以上。

6、借贷利率市场化

在目前情况下,民间借贷的利率主要是随行就市,且一般高于银行的贷款利率,特别是为了投资而产生的民间借贷,比银行贷款利率要高出很多,更有一些民间借贷是属于非法的高利贷。

二、民间借贷的发展现状及问题[3]

民间借贷事实上几千年来一直存在,因其借贷期限灵活、手续简便、快速,较好地满足了中小企业融资需求,发挥了其有利的一面,只是近年来所带来的负面问题更加突出。

1.范围太广

据2008年美国次贷金融危机爆发后有关调查资料表明,在被调查的255家中小微型企业中,曾经有民间借贷行为发生的有182家,占71.37%;据湖南省2008年企业调查队就民间融资情况进行的调查显示,中小企业融资依靠民间借贷的融资方式占到了50%,调查的行业中,农业占15%,建筑业占10%,制造业占25%,饮食业占20%,房地产业占15%,商业占15%。

2.速度太快

据中金(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报告显示,估计中国民间借贷余额在2011年中期同比增长38% ,至3.8万亿元,约占中国影子银行贷款总规模(中金估计)的33% ,相当于银行总贷款的7% 。如此规模的民间借贷发展的速度严重超出国家预期,一旦发生问题将非常严重。

3.成本太高

民间借贷利率本由借贷双方自行协商确定,其高低视借款人与贷款人的关系和借款人偿还能力、期限长短而定。但近年来,国家实施连续加息、银根趋紧等宏观调控措施,信贷资金渐趋紧张,企业民间融资难度加大,导致借贷利率持续升高。

4.风险太大

民间借贷手续简单,缺乏必要的管理和法律法规支持,中小微型企业一旦不能如期偿还到期债务,债权人会使用非法律或暴力手段追讨债务,这样企业的合法权益不能受到法律保护,企业财产安全得不到保证,企业负责人人身安全也成问题,由此造成企业民间借贷风险相当大。

三、整治民间借贷行为的对策和建议

加强对民间资本的有序引导和规范,有利于提高民间资本收益率,有利于有效盘活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供应不足的情况。

1.金融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提高服务水平。

一是在坚持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的前提下,适时对那些经营管理水平较高,产品有市场竞争能力,能够还本付息的企业加大信贷投入力度,支持其合理的资金需求。

二是人民银行应加强对农村信用社的政策引导,要设立支农贷款比例、农户贷款发放量、发放户数和资金回收率等若干指标,加大信用社支农服务的检查监督和考核力度。

三是金融部门要创造条件,积极开拓融资市场,为企业直接融资创造条件,从而规范企业行为,同时也为投资者正确地把握投资方向提供稳妥的金融条件。

2.制定完善合理的民间借贷法规和办法,正确引导民间借贷行为。鉴于目前民间借贷普遍存在且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国家或相关部门要尽快制定《民间借贷法规》或《民间借贷管理办法》,以规范、保护正常的民间借贷行为,引导民间借贷走上正常的运行轨道。同时,对一些乘人之危而攫取高额暴利的高利贷者则坚决予以打击、取缔,以维护社会的稳定。

3.银监会应切实担负起金融监管职责,制止和规范民间借贷行为。金融监管部门应制订严格的管理规定,给予民间金融一定的法律地位,尤其是对自发形成的有组织的金融活动加强监管,避免"金融风波";同时也要坚决保护合法的借贷活动,维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必须在继续改革和完善正规金融的同时,让农村一部分非正规金融即民间金融"浮出水面"。

4.强化金融和法律知识宣传,引导民间借贷健康运行。首先是在办理手续上,要引导其按照银行办理贷款的程序,有凭有据,大额度贷款实行公证,防止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其次要引导民间借贷资金用于经济发展上,防止用于非正常消费。

四、结语

日趋发展的民间借贷是一种传统的借贷方式,既有其促进经济发展积极的一面,也有其许多不利消极的一面。为了趋利避害,发挥民间借贷的优点,促进中小企业多层次融资体系的建立,需要采取多项有效政策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市场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曾冬白.浅谈当前民间借贷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1(1),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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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民间借贷房地产融资监管

民间借贷一般是指处于官方正规金融体系以外自发形成的民间个体之间的资金借贷活动的总称。民间借贷有广义和狭义的区别,广义的民间借贷是各种民间金融的总称,狭义的民间借贷指民间个人之间的借贷活动。本文主要研究广义的民间借贷。

一、鄂尔多斯民间借贷出现的原因

(一)经济发展较快,需要较多的资金

近年来,在国际国内经济大发展的背景下,鄂尔多斯充分抓住国家西部大开发的战略机遇期,凭借国家对民族自治区出台的大量优惠政策,在很短的时间内构建较为完整的产业结构,形成几个大的产业,快速增加了经济实力,这就增加了资金的需求。

(二)私有制企业发展进一步促进了民间金融的发展

近年来鄂尔多斯市不断深化改革,在市场经济准入,财税、金融方面加大了对非公有制的扶持力度,促进了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催生了民间金融的发展。

(三)民间资本的增大及投资意识的增强促进了民间金融的发展

随着鄂尔多斯市经济的迅速发展,当地居民收入水平很大的提高,2008 年人均 GDP 达到全国城市第三。随着投资环境的改善和投资领域的扩展,越来越多的居民投资意识增强进而使得大量资金流向民间借贷领域。

(四)金融业的现状与经济需求不适应

一般说来,经济的发展需要有相应的金融业的大力支持,但鄂尔多斯市经济加快发展的同时金融业发展却跟不上,银行货币供应严重短缺,特别是近两年货币供给总量减少,对鄂尔多斯市产生了较大影响。这样产生的信贷的缺口就需要更多的民间资本的填充。

二、鄂尔多斯民间借贷与房地产融资的现状

目前,随着近些年房地产业的景气,鄂尔多斯市的民间资本就大量的流向房地产业。但是近一年来国家房地产调控政策的执行,使得房地产市场迎来了挑战,一些小规模的房产企业出现金流减少甚至断裂,资金短缺问题非常严重,这就给民间借贷市场造成一定的影响。因此,近期鄂尔多斯市频频出现的涉及房地产和民间借贷领域的案件,使得民间投资者信心大减。

由于民间资本与房地产融资具有自发性、隐蔽性和难以监管等特点,综合起来鄂尔多斯民间借贷与房地产融资潜在的风险概括为以下三点:第一,市场风险,鄂尔多斯市的民间借贷中房地产占较大部分,而且民间金融对此行业的依赖度较高,如果国家继续加强对房产行业的政策性调控,民间借贷资金的安全性就会受到严重影响。第二,自身风险,现在民间借贷主要靠个人信用,随着借贷资金越来越多,范围越来越大,参与者之间的信息就会越来越不对称,存在较大的风险隐患。第三,法律风险,目前,我国法律把向亲友或单位内部针对特定对象吸收资金的行为排除在非法集资之外。不过,在特定对象等界定上依然不明朗,这使的很难区别非法集资与正常民间借贷之间的界限。以上这些风险也在向告诉我们加强对民间资本和房地产融资监管的必要性。

三、实现民间借贷与房地产融资的深层次监管的对策建议

(一)重新定义民间借贷的地位

重新定义民间借贷的地位是实现民间借贷与房地产融资的深层次监管的前提。目前,正规的金融体系与非正规的民间金融体系在地位上存在极大地悬殊,民间融资体系长期被边缘化,甚至非法化,这样只会使民间金融缺乏监控,增加民间借贷的整体风险。因此,政府应制定相关政策客观理性的对待民间借贷不同业务的性质,合理疏导、综合治理以规范民间借贷的开展。建议政府机构尽早确定民间借贷的合法地位, 为民间融资提供良好的环境。

(二)建立健全民间借贷及房地产融资的监管机制

由于民间融资借贷具有多种方式,而且随着民间借贷的发展,其活动范围向担保、典当、投资等领域延伸,因此,必须适应民间借贷的发展完善监管的机制,这就要求我们既要明确监管部门职责及分工,也要在各监管部门之间形成协调制约机制。

(三)严格限定民间借贷和房地产融资的利率水平

由于民间借贷的借方具有相对强势的地位,因此经常会出现贷款方故意抬高借贷的利率水平,严重干扰了民间借贷的公平性,也在一定程度上侵害了借款人的合法权益。因此,监管部门应当对民间借贷利率的最高限额作较为明确的规定,以杜绝借款人高利贷行为。目前法律规定,民间借贷利率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并且贷款利息不能计入本金计算复利。这在很大程度上可以约束民间借贷水平。此外,为了保障民间借贷的秩序,对于违法上述规定的借贷行为应给与严惩。

(四)尽快转变对民间借贷的监管方式

民间借贷和房地产融资的本身的特点使得其监管方式和监管手段有别于金融机构的监管,也就要求政府转变对民间借贷的监管方式。做到适当监管,视情况放松管制。对于民间金融组织,政府要引导它们在发生借贷行为时能够订立规范的合同,进而完善管理制度与运营规则,引导民间金融组织的理性运作,并且能与正规金融在公开、公平的环境下进行竞争。以有效地降低经营风险,更好地发挥它们支持经济建设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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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0.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7-4392(2007)06-0013-02

企业融资方式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融资方式是指企业筹措、运用资金的具体形式。狭义融资方式则指企业筹措资金的具体形式,本文仅对狭义的融资方式即筹资方式进行研究。融资方式结构实际上就是资金来源结构(筹资结构),简称资金结构或融资结构。如何选择适合于中小企业具体情况的最佳融资方式结构?不能一概而论。因为在不同国家、不同企业、不同时期融资方式结构都不尽相同。本文试图从企业经营的安全度出发,设立了测试企业融资方式结构优化的主要指标。

一、建立测试中小企业融资方式结构优化指标体系的总出发点

设立测试融资方式结构优化的指标可从不同角度来进行,通常采用测定不同融资方案综合资金成本率的方法加以选择。本文认为,从企业经营的安全度出发研究更好一些。企业经营的安全度,顾名思义就是企业经营的安全程度,是指企业生存与持续发展能力的大小。企业的安全度主要取决于两个因素:一是企业是否有足够的自有资金,以偿付到期的债务,这与企业的经营风险、资金周转速度密切相关;二是企业是否有足够的盈利能力,使投资收益率(或总资金所得率)高于债务资金利息率。衡量企业经营安全度的主要尺度是自有资金比率和自有资金盈利率(或每股收益)。

之所以把企业经营的安全度作为设立指标的总出发点,是因为:第一,拥有一定的自有资金和有足够的盈利能力,是企业创建、参与市场竞争、筹集外部资金和持续生存与发展的一个先决条件;从投资者来讲,其投资方向和规模的决策,首先考虑的是投资的安全性。企业经营的安全度决定了企业在某一时期所能选择的融资方式和可能采用的融资结构。第二,企业融资的一个重要目标,就是用最“经济”的方法筹集所需的资金,并使资金成本率降到最低限度,获取最佳融资效益。融资方案综合资金成本率只能作为融资方案的选择依据之一,而不能作为测试资金结构优化指标的总出发点。因为融资的最终目标是获取最佳融资效益,最低综合资金成本率只是实现融资效益的手段、途径或者是所要采取的措施,而不是最终目标。

二、测试中小企业融资方式结构优化的主要指标

从企业经营的安全度出发,测试企业融资结构优化的主要指标有两个: 第一个是自有资金比率。与大企业比较,中小企业的融资方式表现为更偏好内源融资,更依赖债务融资,尤其是经常性的小额短期银行贷款及更多地求助于商业信用和非正规金融等特征。实践表明,有适度自有资金比率的企业在发生亏损时,有足够的资金加以弥补,而债权人也愿意用债权资金帮助企业度过难关,以重新获利。在具备足够的自有资金比率时企业管理部门可以致力于企业的采购、生产和市场销售等领域,而不是忙于资金筹措,以集中精力度过危机。因此,为防止宏观经济政策,尤其是金融政策对企业的不利影响,保持适当的自有资金比率是必需的。自有资金比率对企业的持续生存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是一个非常有效的企业危机预警指示器。

第二个重要指标是自有资金盈利率,即自有资金利润率。之所以不采用“资金利润率”,是因为尽管资金利润率将企业融资额压缩到最小单位,反映每单位融资额的获利情况,但是资金利润率作为考核融资结构合理与否的指标有很大的缺陷。一是企业资金来源不仅是自有资金,还包括借入资金,借入资金的收益是利息,已从经营收益中减除,利润中已不包括借入资金的收益;二是从企业主体角度出发,只有自有资金是所有者投资,倘若用全部资金利润率作为考核指标,岂不混淆了企业主体界限。因此,企业资金结构合理与否的一个重要考核指标应以“自有资金利润率”表达。这一指标既能反映企业的经营成果,又能反映企业的财务管理成果。当企业融资结构变化时,可以通过这一指标反映出来。

假定某企业总资金(负债加自有资金)为2000万元;债务利息率为10%;所得税率为50%;息前利润(经营收益)为300万元。在其负债比例分别为0%、50%和75%时,该企业自有资金税后利润率为7.5%、10%和15%。见表1。

该例说明,同一企业在资金总量、经营收益、债务利率相同的情况下,改变融资结构,其自有资金利润率将发生变化;同理,不同的企业,由于不同的财务政策形成了不同的资金结构,使得各自的自有资金利润率存在着差别。

自有资金利润率与全部资金所得率和融资结构间存在着一定的关系。为便于分析,抽掉因结算原因引起的不支付利息的短期债务。假设LC为债务资金,NC为自有资金,TC为总资金,YLC为债务资金利息率,YNC为自有资金利润率,YTC为总资金所得率,有:

YNC=YTC+(YTC-YLC)×LC/NC

假定有A和B两个方案,其中A方案的总资金所得率为10%,债务利率为8%;B方案的总资金所得率为6%,债务利率为8%,在负债比率分别为60%、80%和90%的情况下,A、B方案的自有资金利润率如表2所示。

由此可见,在负债利率确定的情况下,若总资金所得率大于负债利率,企业愿意用债务资金替代自有资金,且负债比率越高,自有资金盈利率也愈大(见A方案),这也是现代许多企业负债经营、降低自有资金比率的重要原因;若总资金所得率小于负债利率,借入资金比例越高,自有资金的收益率就越低,当其自有资金比例低于适当的比例时,企业的持续生存能力就会发生问题。因为一个债务资金份额大的企业就会由于银行利率上升以及不利的市场销售条件显示出下降的盈利率,从而会受到相当大的损失(见B方案)。损失的原因在于债务资金份额过高所引起的高利息负担。在经济萎缩或宏观紧缩时期,利息负担会导致盈利的减少和自有资金利润率的急剧下降。债务资金份额越大,利息负担越重,亏损发生的越快。这就是说,只有在企业经济效益良好时,负债经营才是有利的;同时,在提高借入资金对自有资金的比例时,要充分考虑融资风险的大小。这是企业在安排自有资金和借入资金的比例时,必须遵循的原则。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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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企业融资方式的类型

1.内源融资方式。即将本企业留存收益和折旧转化为投资的过程。内源融资无需实际对外支付利息或股息,不减少企业的现金流量,不发生融资费用,其成本远低于外源融资,因此通常是企业首选的一种融资方式。企业内源融资能力取决于企业的利润水平、净资产规模和投资者预期等因素,只有当内源融资仍无法满足资金需要时企业才考虑启用外源融资方式。

此外,笔者也赞成一些学者的观点,即相当一部分表外融资也属于内源融资。表外融资是企业在资产负债表中未予反映的融资行为,表外融资可分直接表外融资和间接表外融资。企业以不转移资产所有权的特殊借款形式属直接表外融资。其资产所有权虽未转入融资企业表内, 但其使用权却已转入, 故此融资方式既能满足企业扩大经营规模、缓解资金不足之需,又不改变企业原有表内的资金结构。间接表外融资是用另一企业负债代替本企业负债,从而使得本企业表内负债保持在合理限度内的一种融资方式。此外,还可通过应收票据贴现、出售有追索权的应收账款、产品筹资协议等方式把表内融资转化为表外融资。

2.外源融资方式。即吸收其他经济主体的资本,以转化为自己投资的过程。企业的外源融资一般分为直接融资方式和间接融资方式两种。(1)直接融资方式。直接融资是一种通过初级证券进行融资的方式。初级证券包括非金融性支出单位的所有负债和被他人持有的股票。具体来说是指资金盈余方和资金短缺方相互直接进行协议,或是在金融市场上前者购买后者发行的有价证券,将货币资金提供给需要补充资金的单位,从而完成资金融通的过程。一般来讲,直接融资主要以股权融资为主。(2)间接融资方式。间接融资是间接进行证券融资的一种融资方式。即资金盈余方通过存款方式或购买银行、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有价证券,将其闲置的资金现行提供给这些金融中介机构,然后这些金融机构再以贷款、贴现或通过购买资金短缺方发行的有价证券等形式,把资金提供给使用单位,从而实现资金的融通过程。其代表方式是债权融资。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的根本区别在于资金融通过程是否通过金融中介机构来完成。

二、企业融资方式的选择

任何企业都会面临融资方式的选择问题。但是,每个企业在融资时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 情况选择合理的融资方式,确定合理的资本结构,并保持资本结构一定的弹性。一个企业是 选择权益融资方式合适,还是选择债务融资方式合适,不能一概而论。因为每一家企业都有其各自的行业特点、资产结构特点和具体的财务状况,所以每个企业都应以其现实的和今后几年预计的净资产收益率为基本标准,同时考虑本企业的财务结构、资金使用率等情况来综合选择融资方式。具体来说,我们认为应主要关注如下几点:

1.由于净资产收益率在考核企业业绩和评价投资收益方面具有特别意义,因此,可以考虑将其作为企业增加投资者和追加投资的基本指标。这样,效益好、有发展前途的企 业,可能选择债务融资方式较为“合算”;而效益不佳、前景不甚明朗的企业,则可能选择权益融资方式较为合算,因为这样可以减轻其财务压力。当然,究竟采用哪种方式,还应根据企业当时的实际情况来综合考虑。

2.从财务结构来看,如果一个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已经很低,就应当适当考虑减少股权融资比例,增加债权融资的比重;反之,当企业的资产负债率已经很高,则应考虑增加股权融资的比重,同时减少债权融资的比重,从而使企业的资本结构趋于合理。

3.融资方式的选择还应考虑企业的经济环境。经济环境对企业融资方式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利率的波动上,众所周知,国民经济的运行规律呈现周期性起伏。利率杠杆作为央行的政策调整工具随着国民经济在周期性运行中所处状态不同而相应地处于不断调整之中。在国民经济处于繁荣滞胀时,为降低通胀的压力, 防止经济恶化,政府会实施紧缩的货币政策,调高利率, 抑制资金需求;而在国民经济处于低谷时,为刺激消费与投资需求,政府会实施积极的财政货币政策,通过多次的调低利率以刺激经济的发展。由于中长期投资具有较大的时间跨度,客观上为企业提供了一定的获利空间和避开利率风险的机遇。企业可以通过对国民经济周期的分析, 判断所处的经济环境所处的景气状态及政府的政策取向,在决定融资决策时“ 顺势而为”,降低融资成本。其机理在于,中长期贷款利率是一年一定,而债券发行利率是一定多年,不受利率变动之影响。这样,在企业通过对经济的分析,预期利率将走高时,宜选择债券融资方式,避开利率风险,不因利率走高而增加融资成本。在企业预期利率将走低时, 则宜选择银行的中长期贷款融资, 顺利率下调之势降低筹资付息成本。

4.融资方式的选择还应考虑企业的规模和融资规模。由于企业的债券发行规模受制于企业的净资产规模和已发行债券的规模等,而贷款融资的多少不仅取决于办理抵押担保的资产的规模,也受企业的获利能力、商誉等因素影响。因而在企业确定中长期投资的融资方式时,如果企业资金缺口不大,采用不同的融资方式对付息成本差异影响较小时,可选贷款融资。在资金缺口较大,符合债券发行资格和条件限制,且预期利率将走高时, 则宜择债券融资或债券与贷款混合融资策略。

总之,一个企业的融资方式是否合理,筹资成本是否最低,投资者财富是否达到最大化,企业价值是否提高,对于不同的企业,要根据他们的经济环境、行业特点等情况进行具体的 分析。同样的资本结构、融资行为,对一家企业可能是合理的 ,但对另一家企业就不一定合理。同时,由于每家企业的资本结构也不是一成不变的,企业应根据变化了的经济环境 、经营状况采取合理的融资方式,不断调整资本结构,尽量使企业的资本结构达到最优化,从而使企业的价值达到最大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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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3198(2013)23010601

近年来,为了促进企业的长远、健康发展,国家及各地区政府采取了相应的金融政策,以改善企业自身的资金紧缺问题。与此同时,大多企业也在不断根据自身发展情况,寻求企业融资方式的选择。在这一时代课题中,资金作为企业发展的动力源脉,随着当今市场经济的深入迈进,已经成为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关键。企业融资方式的选择显而易见对于解决企业自身资金问题至关重要,文章下面将进行较为深入的探析,并从会计角度进行论述。

1当前的融资现状

兵法曰:“知己知彼,方能百战不殆”。在今日的中国,市场经济深入迈进、社会联系如此紧密的今天,企业融资方式的选择也必须综合考量诸多因素,在深入了解与探究之后采取相应合理而科学的选择。于是,当前国家融资环境的状况便显得十分重要,也即是在企业自身周围,影响着一个企业生存、发展的系列客观因素及环境。一个企业综合考虑的融资环境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社会经济因素,即企业发展经营中会遇到的诸多社会经济条件、特征、联系等因素,主要是指当今国家社会经济发展现状所涉及的相关客观因素,如经济发展势头、市场潜力、商业机遇等等。它是企业融资方式选择的根本影响因素,是企业融资方式选择的现实平台。一个成功的融资方式的选择也必须是应社会经济时展的需要而做出的。

(2)政治环境因素,一个国家的风土人情对于市场的选择与空间尤为重要,同样,一个国家的政治、法律、经济、文化制度及政策等亦是如此。企业是要服务于人民生活、服务于现实社会的,企业融资方式的选择也应该建立于国家当前的政治环境之中,结合现实政治法律因素,发挥优势、填补劣势,采取正确的方式选择。如改革开放的今天,政治稳定、经济发展,国内外资金流动活跃环境之下,为企业融资范围的扩大、方式的多样便提供了现实条件。

(3)行业环境因素,主要是指影响企业发展的各种行业、竞争者的现状等。同时,一个企业内部的经营状况、管理制度、组织结构等对于企业融资方式的选择也是一个不容忽视的制约因素。如对于上市企业、经济实力强、经营管理优良的经济体和规模较小、人力资源较差的企业,融资方式的选择定然是不同的。

2企业的融资方式

2.1内源融资

内源融资方式是企业融资方式的首要选择,一般既不会是企业自身的资金流量减少,也不会增加对外的利息支出与股息支出。此外,内源融资主要源于一个企业的内部,便不会产生融资的相关费用,大大降低了企业融资的成本。同时,内源融资规模的大小可以根据企业自身的融资实力、净资产水平、利润大小及投资者的预期等情况采取相应选择。当企业的内源融资不足以满足一个企业自身发展需求时,融资方式的选择就可以向外源融资转动。其中便包括直接表外融资、间接表外融资等。

2.2外源融资

外源融资主要是指吸取社会中其他经济体的资本,转化成自身企业投资的融资方式。伴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国内外资金市场的流动不断活跃起来,对于企业的融资提供了十分有利的生存和发展空间。于是,今天的企业融资方式的选择已经趋于多样化,外源融资方式便主要包括了直接融资方式和间接融资方式。

(1)直接融资方式。

直接融资方式是指直接通过资金所有者融资而不经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融资的一种融资方式,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已逐渐成为了先进企业融资的通常办法。在投资者看来,与传统的股票及债券投资相比,直接融资不需要换本付息,同时,融资风险也有企业与投资者一起承担,大大提升了融资的性价比,也使得股票融资逐渐成为直接融资中的重要融资方式。而筹资者看来,债券融资方式不会影响自身的控股权,投资者只会按期收取相应本息,而不会参与到企业自身经营管理之中,也不会参与红利的分配,所以,对于需要拥有控股权,力图企业管理维持的企业筹资者而言,债券发行比股票更具有自身的优势。

(2)间接融资方式。

间接融资方式是指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而进行企业融资的形式,具有独具天然的优势所在。在当今金融资产组成结构中,银行自身的存款比股票、债券仍然具有绝对的优势,并且,大多企业的融资来源仍多以银行等机构为主。在实际经济发展中,大多中小企业更是多以银行等间接融资方式作为其融资的主要途径。

此外,杠杆收购也是当今企业融资方式中的重要选择方式。杠杆收购主要通过企业之间的兼并以达到企业融资的成效,也已成为普遍的现象。在杠杆收购中,企业只需要为数不多的资本投入就可以从银行获得数额较大的贷款以收购相关经济体,可见,杠杆收购融资的成效、性价比显而易见。同时,它可以达到行业间的资源的优化配置,通过兼并、改组淘汰效率低下、管理不良的企业,进而促进市场的效率提升、保持行业的活力。

杠杆收购主要包括典型杠杆融资模式、杠杆收购的资本结构改善模式及控股模式等,这些大大丰富并提升了杠

杆收购融资方式的效率,也利于充分地提升企业经营者的积极性、提升对于投资方的收益,进而进一步改善企业融资的环境,促进企业经营的健康、长远发展。

3正确运用融资方式,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在企业选择的企业融资方式中,债券融资、股票融资占有重要地位,并且,我国的上市企业多喜欢股票融资的形式,然而,对于一个企业的长远发展,这不仅仅未必有利,而且可能会产生诸多问题。当企业的管理层提出增发企业新股文件的时候,往往这些新股所带来的诸多问题也会逐渐出现,进而对上市公司及承售商形成新的挑战。它也使得对于企业财务质量的分析、企业增发新股的融资方向可行性、市场风险等逐渐成为企业所应考虑的关键难题。

当前,对于股票融资,企业的债券融资优势确实不明显,尤其是从企业的融资成本方面分析更为明显。然而,债券融资对于提升公司财务杠杆效率却是十分明显,尤其是在促进股东效益、提升企业净资产收益方面。当投资的企业项目收益率相对较好时,债券融资方式更是可以发挥出股权融资所不具备的优势。所以,从企业长远发展来看,相较于当今股权融资盛行下,企业债券融资更应是企业发展与壮大的长期战略决策。

当然,在社会经济迅猛发展的今天,没有万能的选择方式,任何一种融资方式都是有利有弊的双刃剑。所以综合考量各种因素环境之下,通过对各种企业融资方式的评测与了解,我们应该充分发挥各种融资方式的优势,结合企业自身情况,形成适合自身企业发展的多元化企业融资结构。

4结语

在市场经济发展如此迅速的今天,融资方式的选择对于企业自身的健康、长远发展日益重要。同时,在各种因素联系如此紧密的社会中,已经没有哪种融资方式可以绝对积极。各种信息的不对称及其他诸多因素,已经使得融资方式的不确定性加大,于是,逐渐掌握并运用不同融资方式并存、合理搭配,对于一个企业自身的发展至关重要。所以,对于企业建立起自身的多元化融资方式,进而降低企业融资风险,是今天企业融资方式选择中的重要一页。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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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关于融资和融资方式

在《新帕尔格雷夫经济学大辞典》中,融资的解释是指为支付超过现金的购货款而采取的货币交易手段或为取得资产而筹资所采取的货币手段,它是企业从自身经营现状及资金运用情况出发,利用各种渠道以及方法,从投资人、债权人那里筹集资金,或者通过企业原始的资金积累得到资金,进而使企业的生产经营得到满足的一种经济行为。通常情况下,企业融资包括内源和外源融资两种方式。

1.内源融资。所谓内源融资,指企业的自有资金和在生产经营过程中的资金积累部分。在市场经济体制中,企业的内源融资一般是由留存收益和折旧得到的,留存收益包括未分配利润和盈余公积,折旧是以货币表现的固定资产在生产过程中发生的有形和无形的损耗。由于折旧仅仅是对原来投资的一种更新,通过它所做的投资不会使企业增长,因此,当企业采用内部资金进行投资时,这种方式的增长与留存收益数量有着直接的关系。此外,送股也可以认为是一种内源融资方式,因为送股主要是企业将原有的分配利润通过股票的形式转移到股东的名下。

2.外源融资。外援融资指的是企业采用某种方式或途径,从其他的经济体上筹集资金进而满足自身发展需要的一种形式。这种融资方式通常因为经济体性质的不同而被分为债券融资和股权融资两种。但日常的分类过程中,常常将外援融资分成直接和间接两种融资方式。

(1)直接融资。直接融资方式主要以股权融资为主。这种融资方式主要是交易者利用初级证券进行融资,这里的初级证券包括非金融性支出单位的所有负债和他人持有的股票。这种交易方式是由资金充足者与资金短缺者之间直接的交易资金盈余者将多余的资金借给资金短缺者,或是在金融市场上资金盈余者发行有价证券,将货币资金提供给资金短缺者,最终达到双方资金融通的过程。

(2)间接融资。这种融资方式主要是通过债券的形式进行的,一种间接进行的融资方式。具体来说就是指资金充足者将充足资金存入银行或者购买银行等金融机构发行的有价证券,从而将闲置资金转入银行等金融中介机构,然后通过这些金融中介机构,以贷款、购买资金短缺者有价证券等形式,将闲置资金提供给资金短缺企业,最终达到资金从资金盈余者到短缺单位之间的流通过程。

二、企业融资方式的选择

在当前的社会条件下,大多数企业都将面临融资方式选择的问题,但企业与企业之间的自身情况有所不同,因此就要求企业根据自身的实际出发,合理选择融资方式,从而建立合理而具有弹性的资金结构。由于企业存在发展障碍的特殊性,不可能采取照搬其他大企业的做法,而必须有一套自己的方法。

1.从企业的规模以及融资规模进行考虑。企业的资产规模以及企业原来发行债券的规模直接决定着企业债券的发行规模,而企业通过贷款融资方式获得资金的多少,直接由企业自身抵押资产的规模以及自身信誉和自身盈利能力所决定。因而,企业在进行中长期投资融资时,如果所缺少资金较少,而且不同融资方式之间产生的利息成本差异不是很高时,企业可以考虑使用贷款融资的方式。但是如果资金缺少数额巨大,而且企业自身具备发行债券的资质,同时利息成本较高时,企业可以采用债券融资或者二者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融资。

2.从财务结构来看。在企业融资方式的选择时,还要对企业的财务结构进行分析。如果企业的资产负债率较低,这时企业就应该将融资方式转移到债券融资上来,减少顾全融资;如果企业资产负债率较高,企业就应该将融资方式转移到股权融资上来,减少债券融资,从而使企业的总体资金结构更加合理。

3.合理利用质押担保。合理利用质押担保是企业融资的一种很好的选择方式。所谓动产质押业务是指企业将动产放在按照银行指定的仓库内作为只有在银行监控下才能流动的质押物,一种向银行申请贷款的融资方式。通过这种融资方式,就可以灵活地运用各种原材料、各种设备等为企业赢得资金,使企业能顺利地发展。大部分企业贷款受到阻碍的主要原因在很大程度上是银行所推行的授信方式与企业所具备的条件无法相配。对于银行来说,常用的授信方式主要有信用担保、保证担保、抵押担保三种,但是对于企业来说,能够用来进行抵押的固定资产和无形资产及其稀缺,所以我们必须巧用质押担保来完善企业融资。

4.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融资方式。企业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比如说自身的经营、财务状况以及宏观经济政策的变化等情况,来选择合适的融资方式。

(1)经济环境的影响。经济环境是指企业进行财务活动的宏观经济状况,在经济增速较快时期,企业为了跟上经济增长的速度,需要筹集资金用于增加固定资产、存货、人员等。企业一般可通过增发股票、发行债券或向银行借款等融资方式获得所需资金。在经济增速开始出现放缓时,企业对资金的需求降低,一般应逐渐收缩债务融资规模,尽量少用债务融资方式。

(2)融资方式的资金成本。资金成本是指企业为筹集和使用资金而发生的代价,融资成本越低.融资收益越好。由于不同融资方式具有不同的资金成本,为了以较低的融资成本取得所需资金,企业自然应分析和比较各种筹资方式的资金成本的高低,尽量选择资金成本低的融资方式及融资组合。

总之,任何一个企业的融资方式的选择都是在一定的市场环境背景下进行的,在特定的经济和金融市场环境中,单个企业选择的具体融资方式可能不同,加之,企业融资方式的选择是每个企业都会面临的问题,企业应该根据企业的融资方式进行适当地选择,根据具体情况灵活选择资金成本低、企业价值最大的融资方式。

参考文献

[1]吴其圆.浅谈高新技术企业融资方式选择,科技创新导报,2009(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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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0.9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7217(2006)05-0050-06

一、引言

现代经济学认为,环境资源是经济发展的基础,是生产力要素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再生和永续供给是一国国民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根本保障。然而,由于我国工业化进程基本上还是走西方国家“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经济建设对环境资源的透支行为较为严重,造成环境状况日趋恶化,付出的环境代价比较惨痛。要确保我国经济与社会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以及和谐社会的建立与实现,就必须切实加强环境保护力度,增加环境保护投资。然而在国内,企业和社会公众进行环境保护投资的积极性并不高,环境保护投资主要还是依靠政府。这种环境保护投资主体投资意愿的低落与环境保护投资需求的高涨,直接导致当前我国环境保护资金供需矛盾的困境。要走出这种困境,确保我国环境保护的顺利进行并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目标,研究环境保护资金供需矛盾产生的原因以及环境保护投融资特有的内在机理,并据此改革和创新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二、我国环境保护资金供需矛盾及投融资机制创新的作用

从宏观经济学角度看,环境保护也是属于投资领域的范畴,必须遵循经济学中投入产出的一般规律。投资主体将一定资金投入到环境保护事业以增加资本或资本存量,同时实现保护和改善环境,促进环境、社会和经济可持续发展目标,这种社会经济活动就是环境保护投资。随着我国环境问题日益严重以及可持续发展观念逐渐加强,人们关于加强环境保护投资力度的意识在日益加强,对环境保护资金的需求也在呈逐渐上升趋势。然而,虽然我国环境保护投资总量在逐步增加,但与经济社会发展对环境保护的投融资需求相比还有很大差距,日益旺盛的环境保护投资需求,并没有得到有效的满足,环境保护资金供需矛盾还很突出。

我国在“九五”期间环境保护规划投资总额为4500亿元(占GDP的1.3%),而实际环境保护投资却只有3446.8亿元(占同期GDP的0.95%),比规划数小了1053.2亿元。可以看出,“九五”期间我国环境保护资金没有到位,资金缺口比较严重。“十五”期间环境保护投资共需7000亿元,约占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量的3.6%,比“九五”提高一个百分点。从2001~2004年环境保护实际投资总额来看,“十五”期间较好地执行了环境保护投资计划,其中2004年环境污染治理投资比上年增加了17.3%,但是这与环境污染造成的庞大的经济损失所需要的环境保护投资额相比却显得如此苍白无力。现实投入与实际需求之间仍存在很大的资金缺口,现在的投资额仅占需要投资额的6.3%。

目前我国环境保护资金供需矛盾主要是由于环境保护产品的外部性以及环境保护产业自身的特殊性所共同导致的(参见图1)。环境保护产品具有强外部性与准公共性,环境保护产业同时具有社会公益与产品经济的双重性的特点,使得其建设与运营单纯在市场机制的利益驱动下难以出现大量竞争者,从而容易形成自然垄断的局面,限制了市场资金的进入。此外,环境保护产业运营的固定成本高,一次性资金投入大,建设周期长,收益见效慢,这种特殊的投资特点较大地抑制了民间资本进入环境保护产业的积极性。环境保护这两种特性所导致的在环境保护投资中收益与风险的不对等性,极大地影响了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私人投资者和公众投资者的积极性。目前,我国民间资本和外资等进入环境保护产业的比例还很低,环保产业仍只是以政府投资为主,企业和公众投资为辅。这与我国并不宽裕的财力状况所决定的有限的政府环境保护资金投入产生了较大冲突,直接导致了当前我国环境保护中资金供需矛盾。

通过图1及以上分析可知,日益高涨的环境保护投资需求与较为低落的环境保护投资主体投资意愿,共同决定了当前我国环境保护资金供需矛盾的困境。要走出这种困境,依靠政府主导的计划经济是行不通的,必须推进我国环境保护市场化进程,形成以市场为导向的环保产业自我发展、良性循环的内在机制。而在这个过程中最为关键和重要的是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改革与创新。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创新的重要作用及其机理,如图1粗箭头所示。在图1中,粗箭头方向表明通过深化环境保护投融资的机制改革和创新,可以激发投资主体的投资热情,从而促进环境保护投资快速增长,以改善人类环境问题和实现可持续发展目标。

三、我国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创新的对策

从整个社会资金流向和投融资内涵外延来分析,环境保护投融资主要应包括投资领域、融资领域以及贯穿其间的投融资方式。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创新就是要通过合理的机制设置、体制创新和制度安排来充分激励和调动投资者的投资热情并正确地引导和调控其在这些方面的投资方式和投资方向。就我国目前而言,环境保护投融资机制创新应该做到:

(一)明确界定环境保护投资领域以及融资主体根据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市场需求情况的不同,笔者将环境保护相关企业划分为公益性环保企业、经营性环保企业和新兴科技型环保企业,如图2左部分所示。公益性环保企业是指建设与经营社会效益显著而经济效益不佳的环保项目的企业,这种企业的投资规模一般比较大,其经营领域一般具有如下特征:具有重大预期生态和环境保护效应,已经大面积(规模)严重影响公民正常生产和生活,大规模商业性资金不愿意进入。如负责环境基础设施建设、跨地区的污染综合治理以及环境管理与监督等企业。经营性环保企业是指建设与经营具有一定社会效益且经济效益也较为显著的企业,这种企业的规模不限。新兴科技型环保企业是指建设与经营具有一定社会效益、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良好且具有较高经济效益的企业,一般属于中小型企业。这三种类型的企业建立后,为了扩大经营规模和提高经营效益往往需要进行再融资;此时,其原创投资主体就变成了新的环境保护融资主体。

(二)合理划分各投资主体的投融资原则、事权及其投资方式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是国家或政府的附属物,因此,相应的环境保护责任及其投资,从本质上说都是由国家或政府承担的,无所谓各投资主体投融资事权划分。但是,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和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政府、企业和社会公众将

在遵循一定的投融资原则基础上重新划分原先为政府独立承担的环境保护事权。各主体的投融资原则及事权如表1所示。

各投资主体的投资方式可以是直接的或间接的,亦可以直接、间接共用。在各种类型环保企业中,公益性环保企业还将主要由政府来投资和负责,政府应从多方位筹集资金,无偿投资。而经营性环保产业的投资领域政府应该逐渐放开,实行公平竞争的市场准入政策,鼓励和吸引民间资本和外资进入环保产业,建立多元化、多渠道、多层次筹资新途径及责权利相统一的经营机制。对那些可盈利的环境保护产品或技术及其开发和经营事权,即经营性环保企业和新兴科技型环保企业则应该划分给私人(企业和社会公众)来进行投资和管理(参见表1)。此时,这些企业的原创者采取的是直接投资方式。

与此同时,各投资主体还可以采取间接方式投资环境保护产业(见图2右半部分)。首先,政府除了将财政收入和国债收入直接投入公益性环保企业外还可以通过采取新型投融资方式BOT、ABS等参与投资公益性环保企业,此时,其投资方式就是间接的。其次,不同类型的企业其间接投资方式可能不同。不管金融性企业还是非金融性企业,作为社会资源的消费者它们都必须向国家交纳各种税收,这为政府财政收入提供来源,间接成为环境保护投资者;此外,所有企业还可以通过购买国债、环保企业债券等,或是参与创业板块、新型融资方式BOT、ABS以及私人募集中,为各融资主体提供资金,成为间接投资者。除了以上方式外,投资公司还可以通过购买环保型企业的股票或为其提供贷款的方式间接参与环境保护投资。最后,社会公众环境保护间接投资方式主要表现为向政府交纳各种税收,购买国家债券、企业债券、企业股票、创业板块证券以及为私募融资提供资金供给。

(三)实施投资主体多元化,努力促成融资格局多样化

从市场经济招商引资的活动中,不难看出投资主体对经济活动的重要性。同样,在环境投资领域,应该首先关注融资的源头――环境投资主体。环境保护融资体系创新很重要的一点就是要创造良好的投资环境和巨大的投资市场,以吸引和形成更为多元化、社会化的环境保护资金来源,即开拓多元化的投资主体,这也是属于融资体系的范畴。除了传统的投资主体――政府以外,多元化的环境保护投资主体还应该包括本国企业、社会公众和国外投资主体。

政府作为投资主体不言而喻。而如上文所述,本国企业和社会公众除了直接投资外,还可以通过采取间接方式成为环境保护的投资主体。把国外投资者作为我国环境保护的一种投资主体,有其客观性和重要性。因为,在今后15年,全世界对绿色工程贷款的投资银行数量将增加2倍,这些资金将把环境保护项目作为贷款直接投资优先考虑的重点。因此,努力争取国外投资者对我国环境保护的投资就显得尤为重要。

当环境保护企业建成后,不管其原始投资者是政府、企业还是社会公众或是外国投资者,这些企业可以采用的融资方式如图2左部分所示。图2表明,由政府主导的公益性环保企业的融资方式除了政府的财政支出和国债投入外,还可以采用银行贷款、国际信贷和新型融资方式BOT、ABS等融资方式。由私人主导的经营性环保企业的融资方式在获取创始人的原始投资后,可以通过发行企业债券、银行贷款、私人募集等方式进行融资;一些经营较好、规模较大的企业甚至可以争取上市,通过股票市场进行融资。而新兴科技型环保企业以高科技和良好的发展前景具有较高的投资价值,通过银行贷款和私人募集等方式融资较为容易;但是由于受其规模和资本较小的限制,这些中小型企业很难进入国内股票市场融资,可以尝试向国内中小板或香港创业板市场进行融资。从整个社会资金流向来分析融资体系,在图2左部分所列的政府、企业、社会公众和国外投资者所可以选择的各种投资方式也都是属于社会经济体系的融资方式。这样,在整个环境保护产业领域中多种融资方式的串并联,共同形成了一个十分齐全的、多样化的融资格局,如图2所示。

(四)创新环境保护投融资方式与渠道

创新环境保护投融资方式,除了要继续加强政府在财政投入和政策支持外,更需要进一步拓展环保融资的新思路,采用债券、股票、创业板块和新型融资方式如BOT、ABS等资本市场融资方式,以及采取银行贷款、私募方式与国际信贷等其他融资方式(见图2),这些融资方式在前文都有涉及,这里做进一步的分析。

1.进一步通过财政收入融资。在环境保护中政府还应该成为公益性环保企业主要的建立者和经营者。政府的部分财政支出依然是环境保护重要的融资方式。当前,加强环境保护的政府财政收入融资方式要做到:首先,逐步做大做实在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预算中设置生态和环境保护专项建设资金科目。其中,中央财政主要从当年新增财政收入中解决,地方财政则主要从所征收的城市建设维护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国有土地出让收益的一部分以及当年地方新增加的财政收入中解决,其次,设立新的税种(如巧境治理税或生态环境补偿税)以筹集资金,用于建立国家和省两级专项生态和环保基金。使用上,主要采取周转金和有偿使用方式以及招标、政府采购等形式,重点投向纳入国家和地方政府专项规划的建设项目和工程,以及用于大幅度提高城镇居民交纳垃圾、污水等处理费后的部分补贴。在具体操作上,可以分阶段将现行各级地方政府收取的针对各类企业交纳的污染排放费和城镇居民污水、垃圾处理费用以及相应的罚款收入等逐步过渡到由费改税。最后,加快政府资产变现,并且作为扩充财政专项资金的重要来源。如,出售现有国有环境保护企业资产产权、转让经营权和特许经营等形式所取得的政府收入,以及允许条件较好的环境保护类上市公司在国有股减持上所取得的变现收入,都可以按比例纳入同级政府财政专项科目。

2.挖掘并创新资本市场融资。环境保护资本市场融资方式主要包括债券融资方式、股票市场融资方式、创业板市场融资方式和BOT、ABS等新型融资方式。

(1)债券融资方式。债券融资方式包括国债融资方式和企业债券融资方式。国债融资是政府将发行国债的一定比例作为财政支出投入到环保产业,这是一种间接的环保融资方式。对于政府而言,仅仅依靠财政收入的增加来加大环保产业的投入是十分有限的,而发行国债则可以缓解政府压力。因此,应该大力利用发行国债,吸收民间资本和外资进入环保产业。环境保护企业还可以凭借其自身的信誉和经营业绩发行债券,进行企业债券融资。相对于国债融资、银行贷款和股票市场融资方式,企业债券的融资方式更为主动、融资成本更低。由于我国企业债券项目的确定一直是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进行的,企业债券的发行方式沿用传统的审批模式,发行规模实行额度管理,总体上企业债券市场的发展十分缓慢,企业债券融资规模十分有限。然而,由于政府将提高在产业政策下对环保产业的

支持,在按照行业发展规划管理债券发行的体制下,环保企业发行企业债券将有很大的空间;另一方面,环保企业良好的发展前景将为企业债券的发行和偿还提供优异的经营业绩支持。因此,环保企业债券融资将具有巨大潜力,这也为缺乏资金的环保产业提供了十分难得的融资机会。

(2)股票市场融资。在现代经济中,股票市场的筹资功能越来越明显,充分发挥股票市场的功能是金融支持环保建设与发展的重点。对于效益好规模大的环保企业实行股份制改造,并推荐上市。在上市公司的审批上,国家应给予优惠政策,加快从事环保投资的企业的上市速度,鼓励和支持环保企业上市发行股票,通过社会融资实现企业资本的筹集和扩张,增强企业的环保投资能力。

(3)创业板市场融资。新兴科技型环保企业以高科技和良好的发展前景具有较高的投资价值,但由于其规模和资本一般都比较小,这些中小型企业很难进人股票市场融资,可向国内中小板或香港创业板市场进行融资。

(4)BOT、ABS、彩票和环保基金等新型融资方式。BOT(Build―Operate-Transfer,建设一运营一交付)。采用BOT方式进行环保融资,是指通过政府或所属机构为投资者提供特许协议,准许投资方开发建设环保项目,项目建成后在一定期限内独立经营获得利润,协议期满后将项目有偿转交给政府或所属机构。BOT实际上是由于缺乏资金建设项目而利用的间接融资方式。随着BOT方式在不同国家和地区的应用,由于具体操作不同,演变出TOT(转让-经营-转让),UBFO(设计-建设-融资-运营),BOOT(建设-拥有-经营-转让),BOO(建设-拥有-经营),BOLT(建设-拥有-租赁-移交)和BRT(建设-出租-移交)等形式。ABS(AssetBackedSecuritization,资产证券化融资),是指以项目所拥有的资产为基础,以该项目未来的收益为保证,通过在国际市场上发行高档债券来筹集资金的一种证券融资方式。然而,由于实施ABS要求较高的市场成熟度以及较健全的法律体制支撑,目前在我国直接进行还存在着一定的障碍。但这并不是说,我国目前绝对不能实施ABS,一个可能的途径就是将符合要求的环境保护方面的资产实施证券化后在国外发行,这样可以避开国内严格的法律限制,利用国际投资银行和信用评级机构的实力,并且在与国际投资银行合作的过程中,也能够迅速获得操作技术,在积累一定的经验后再在国内展开。同时,我们一定要抓紧制度创新,争取早日实现在国内实施ABS方式融资的合理化、科学化和标准化,以将国际债券市场上更多的资金利用到我国环境保护领域。此外,在资本市场上进行环境保护融资还可以采用发行环境保护彩票和建立环境保护基金等形式。发行彩票是政府为满足特定的社会公共需求所采取的一种辅筹资手段。还可以通过建立环境保护基金的方式筹集资金。当前,已有一些地方建立了政府环境保护基金、污染源治理专项基金、环境保护基金会和非政府组织、环境保护团体等多种形式的环境保护基金和资金渠道,丰富了环境保护资金的投资主体和融资载体。

3.合理采用其他方式融资。除了依靠政府财政收入和资本市场进行环境保护融资以外,还应该采取如下方式融资:

(1)银行贷款融资。银行贷款依然是环保产业间接融资的主要方式。但是由于环保产业具有投资周期长、产出效益低、风险较高的特点,且大多环保企业当前规模都还较小,所以从银行直接取得贷款较为困难,事实上环境保护银行贷款的融资规模增长一直较为缓慢。当前,国家必须针对环保类企业的银行贷款采取更高的利率补贴和其他优惠政策,以加强银行贷款融资方式在部分环境保护投资中的运用。这部分环境保护投资主要包括以市场融资为主但需要政府给予扶持的环境保护产品、服务和技术开发与运用,以及区域性的生态环境保护工程的建设和经营,大中城市的燃气、热力和供排水管网建设和经营,城市环境监测工程的建设和运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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