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25 16:31:14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私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区别,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民营是一个非国有国营的概念,即凡是非国有国营的都可以称为民营。民营不等于私营,在我国现实条件下,民营经济包括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民营科技企业、外资经济、乡镇企业、合作制或股份合作制企业、股份制中国家不控股的企业以及国有民营企业。
私营企业是一个有明确的法律界定的概念。《中华人民共和国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本条例所称私营企业是指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雇工八人以上的营利性的经济组织。该条例在界定了私营企业的概念后,同时描述了私营企业的特征,这包括:(1)企业资产属于私人所有,(2)企业存在雇佣劳动关系,有八人以上的雇工。(3)是营利性的经济组织。
民营企业和私营企业两者是完全不一样的概念,民营是从经营机制上说的,私营是从产权说的,后者受到相关法律保护,前者以前只是存在于学术理论上的说法,尽管实际运行中人们常说这个,但在工商部门是没有民营的统计口径的,只是在科技部门有民营科技企业的统计。
(来源:文章屋网 )
一、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历程
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经历了三个阶段。在这三个阶段中,由于中国市场环境的变化,对企业能力的要求有所不同,企业成功的原因也有很大区别。
1、20世纪80年代改革的初期
这个时期一般被称为“寻租”阶段。这是中国改革开放的前10年,短缺经济使市场在很长一段时间内保持了卖方市场的状态。
2、20世纪90年代初期
这个时期称为“一招鲜”阶段,中国从短缺经济走向了过剩经济。在一些最先开放的行业,例如家电行业,卖方市场逐渐向买方市场过渡。消费者开始享有选择权,也就是对产品有了差异化的要求。
3、20世纪90年代末至今
这个时期企业进入“全面竞争”阶段,市场真正从“过剩经济”快速走向“饱和经济”。“饱和经济”最典型的特征就是产能过剩。中国绝大部分的行业都有产能过剩的问题,产能严重过剩的结果就是价格战。在这个阶段,企业想保持领先地位,需要高层次的创新能力、系统的管理能力和组织架构的搭建能力。只有在这个阶段,企业家才会真正关心如何建立“基业长青”的企业,也只有在这个阶段之后,才会出现真正意义上的“好企业”。
从我国企业发展的总趋势来说,系统的管理能力对企业发展所起到的作用会越来越大,这与我国产业结构的变化密切相关。这要求我国民营企业在新的环境下必须做好相应的转变。
二、我国民营经济的发展现状及特点
1、向自然垄断行业拓展,涌现出资本密集、技术密集的大企业
过去我国的非公有制经济在行业分布上主要以轻工纺织、普通机械、建筑运输、商贸服务等领域为主,而现在已经开始向重化工业、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领域拓展。在冶金、汽车、电力等行业,已经出现投资规模为几亿、几十亿甚至上百亿元的私营企业。在道路桥梁建设、城市环保、公共交通等领域,不少私营企业成为了大型项目的中标者。
据全国工商联2002年对会员民营企业统计,我国前500家大企业大集团的平均资产规模为12.9亿元,销售收入14.1亿元。《中国民营经济发展报告第三卷(2005-2006)》预测,未来五年,民营企业的规模将继续明显扩大,私营企业平均注册资金规模可能增长50%以上,户均资金规模可达250万元左右;规模私营企业的户均资产和销售收入规模以30%左右的速度增长。
从行业分布看,2006年度“民营企业500家”主要集中在市场竞争比较充分、具有比较优势和劳动密集型产业。其中,黑色、有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业有63家企业入围,占12.6%,数量位居第一;其次是建筑业有58家。而在2004、2005年度曾连续两年位居行业第一的纺织化学纤维制造业则只有50家,位居第三;其后是电气机械及器材制造业,有45家;另外批发零售业42家、综合36家。
2、向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制企业发展
在组织形式上,非公有制经济从以个人、家族企业为主,逐渐向多元投资主体的公司制企业发展。过去非公有制企业大都是个人、家族制企业,企业组织形式主要是个人独资。近年来,股份多元化的私营公司发展迅速,民营企业已开始自觉实现股权结构和管理模式的改变,向现代企业制度靠拢,治理水平逐渐提高,并积极利用资本运作实现跳跃式发展。2002年,在全国私营企业中有限责任公司已达到174万家,企业数量、从业人员、实收资本、营业收入已分别占到私营企业总数的46%、50%、68%和64%。2005年全国已有200多家私人企业控股的上市公司,占全部上市公司的20%左右。随着企业组织形式的改变,企业内部治理结构也发生了相应变化。全国工商联调查表明,超过1/3的民营企业设立了股东大会,超过1/2的民营企业设立了董事会,超过1/4的民营企业设立了监事会。
3、整体发展较快,但地区发展不平衡
改革开放以来,非公有制经济在沿海地区率先发展,沿海地区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一直比较快,现在仍保持着良好势头。2003-2005年,上规模的民营企业的地区分布集中度较高,主要分布在东部地区,而中、部地区的比重较低。3年来东部地区上规模民营企业的数量分别是1770家、1674家和2172家;中部地区则分别为337家、302家和358家;西部地区分别为161家、143家和158家。
4、逐步向国际市场进军
过去,我国非公有制经济基本以国内市场为主。随着国家近年来逐渐放开私营企业进出口经营权,一大批私营企业的业务纷纷转向国际贸易。私营经济进出口业务发展非常迅猛,速度不仅高于全国,还高于外商投资企业。2003年,私营企业出口和进口分别增长152%和157%;2004年1月-10月,分别增长101.8%和76.6%。浙江民营经济出口已占全省出口的约40%,超过国有及外商投资企业,成为浙江省出口第一军团。
5、民营科技企业引领民营经济新方向
目前国内已有500多家民营科技企业与500多所高校、科研院所建立了合作关系。在民营经济大省浙江,区域龙头企业大都是民营科技企业,在全省850多家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中,民营企业占了95%以上。在广东省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中,民营科技企业占总企业数的80%以上,全省民营科技企业数量从去年底的4740家增加到目前的5015家,其中年产值超亿元的企业从190家增至262家,占全省高新技术企业的一半以上。
三、我国民营经济发展中的制度问题及对策
1、转换政府职能
在民营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地方政府在执行政府职能时经常会出现“越位”、“缺位”或“错位”现象。新形势下,要避免出现这种混乱现象,实现政企关系合理化,政府职能必须实现两个转变:即政府由“全能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由“管制政府”向“服务政府”转变,进而逐步改变政府对资源的配置权力过大和对微观经济活动干预过多的局面。政府应该坚持依法行政原则,把握好自己的角色定位,完善相应的法规和制度,做好执法和监督,维护正常的经济环境,强化服务意识,积极构建完善高效的服务体系,为民营企业创业、经营和发展提供全程的优质服务,充分发挥政府在开拓市场中的组织和推动作用,提升服务水平。同时,按照“精简高效、行为规范”的要求,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和创新,最大限度地减少审批手续、审批环节和规范审批程序,为民营企业提供方便、优质、低成本的服务。
2、打破行业垄断、地方保护,保证公平竞争
市场竞争规则是保证市场主体能够在平等的基础上充分竞争的行为准则。就民营经济发展而言,改善竞争的体制环境首先必须清除市场准入方面的障碍。长期以来,我国教育、医疗、民航、通信、住房、水电、煤气等公共服务领域的产品或服务质低价高的问题相当突出,至少在一定程度上说明其供给的相对不足(不排除垄断提价因素)。而这些恰恰都是行政性垄断极强的部门,整个社会都在为行政性垄断无奈地支付过高的“成本”。内需不足、过度竞争、供给短缺、结构升级等一系列经济问题都与此有关。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由于技术进步、社会筹融资体系发达以及成本收益的变化,许多传统上只有政府才介入的领域都在转由民间资本介入。而且,引入民营经济对于提高经营效率、缓解财政压力具有积极作用。2005年2月,国务院出台的《关于鼓励支持和引导个体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5)3号,以下简称《意见》),为民营资本进入垄断行业和领域扫除了制度障碍。但是,我国大部分传统基础领域依然维持着较强的行政性垄断,对民营企业的进入障碍还没有从根本上消除。
发展民营经济,重在给予民营企业同等的国民待遇,放宽市场准入的限制,按照市场原则向民间资本开放包括现代服务业在内的所有可能领域,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的有序竞争,促进整个社会资源的合理有效配置,充分调动民营经济发展的积极性。要致力于建立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强化市场监管和行业自律,规范市场主体的行为。要维护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坚决取缔无照经营,打击走私贩私、假冒伪劣、偷税漏税和欺行霸市等扰乱市场经济秩序的行为,引导民营企业规范经营和守法经营,逐步规范市场运行以及各项经济活动,维护公平竞争、优胜劣汰的市场秩序。要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意见》的精神,继续推动在基础领域引入民营经济的实践,并逐步扩大到金融、电力、电信、铁路、民航、石油等垄断行业和领域。
3、完善民营经济产权保护制度体系
我国非公有制经济的组织形式一直以个人、家族企业为主,而这种家族式的企业管理模式已经严重制约了我国民营企业的成长。近年来,股份多元化的私营公司开始迅速发展。在我国民营企业开始向现代企业制度靠拢的时候,产权问题就显得尤为突出。
完备而规范的产权保护制度体系是现代市场经济成功的精髓。(1)政府在贯彻执行宪法有关规定的基础上,要突出强调对公民财产权利的保护,维护各市场主体的平等、合法权利。在立法原则上应由过于偏重管制转向注重权利与责任、义务对称、重视权利的授予和保护,重视产权保护对于构造现代市场经济信用关系的基础作用。只有保证各类性质的不同产权在市场交易中的平等权利,良好的信用关系才能得以确立,公平竞争和市场秩序才能真正形成。(2)细化有关产权保护的法律。有效的产权保护,必须有一系列相关法律对财产权利、责任以及遭受侵害后的诉讼、法律适用等内容进行明确、具体的规定。如果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或者虽有规定但过于简单,很难实现对产权的有效保护。因此,政府应针对现实经济关系变化中出现的突出问题,有重点、有步骤地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使产权保护切实得到贯彻和实施。
4、改善民营企业的融资环境
资金匮乏是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一个瓶颈。从外部环境看,虽然中央已经出台相关政策,同意银行向民营企业增加贷款,但是由于各种原因,银行还是更多地向大企业投放贷款,而没有向规模不大的民营企业放开代款业务。从内部情况来看,民营企业一般都是从自身的积累起步发展的,资本的原始积累往往靠自身积累或者是从亲朋中借款,所以民营企业普遍存在本钱小、底子薄的问题,缺少银行贷款所必需的担保品,导致从银行渠道贷款融资的空间就非常小。
在直接融资方面,企业内部职工集资和社会集资曾是民营企业筹资的一条重要渠道。经过近年来的金融整顿,民营企业原有的融资渠道关闭了,与中小企业发展相配套的融资体系又没有相应地建立起来。在资本市场上融资也很困难,尽管目前股票发行实行核准制,企业上市不再由政府推荐,预示着将有更多的民营背景的公司能够上市融资,但对于大多数规模很小的企业来说,其企业现状根本不具备上主板的条件,而创业板的退出还在讨论中。因此民营企业从股市直接融资仍然很困难,债券市场的情况则更明显。
由此可见,政府应进一步为民营经济的发展提供融资便利,大力推进民间融资。除了在政策上对民营企业的融资采取更为灵活的措施之外,最根本的还是发展民间融资,本着“民资民用,民用民资”的原则,积极鼓励民间资本向非公有经济投资。同时,国有银行应改变对民营企业的“惜贷”心理。
要拓宽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应从以下三方面入手。(1)应加快民营企业信用制度建设,逐步建立民营企业信息征集与评价体系,实现民营企业信用查询、交流和共享的社会化。以企业产品质量、安全生产、依法纳税为重点,推进民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合理的企业信用评估和管理体系以及企业信用信息依法披露制度。(2)应进一步推进民营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加快建立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为分散和化解担保风险创造条件,积极推动商业性担保机构和互助担保机构的建立,也可以由政府成立第三方的担保公司或担保机构,为民营企业提供担保服务。(3)允许私人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加快发展与民营企业相适应的各类非国有商业银行和非银行商业机构。
(基金项目:北京市属市管高校人才强教计划资助项目项目编号51070038。)
【参考文献】
[1] 中国民营经济发展报告第三卷(2005-2006)。
[2] 2006年度中国民营企业调研报告。
[3] 陈永杰:非公经济面临十大突出问题.北京中心企业网。
[4] 2005年度全国工商联上规模民营企业调研报告。
[5] 民营经济高歌猛进民营企业出口促进网[DB/OL],2004。
中图分类号:F272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02-0062-02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我国私营经济已经成为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中国经济新的增长点,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重大的贡献。然而,随着私营经济的发展壮大,私营企业内部的劳动关系问题也日渐突显出来,劳动关系出现了不和谐的现象,成为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必须解决的一个问题。此外,从私营企业发展的角度来看,一些私营企业出现的不和谐甚至紧张的劳动关系,已经威胁到企业自身的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所以,对我国私营企业劳动关系进行研究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劳动关系的概念及类型
(一)劳动关系的概念
劳动关系是劳动者与劳动力使用者为实现生产过程所结成的社会经济关系[1]。因此,私营企业劳动关系可以概括为:在生产过程中,拥有人身自由的劳动者为了获得一定的经济报酬或实现自身价值与拥有资本的私营企业主所建立的社会经济关系。它在本质上是一种雇佣关系,这是由建立在雇佣劳动基础之上的私营企业的本性所决定的。
(二)私营企业劳动关系的类型
私营企业劳动关系的分类有多种方法和依据。我们选用以下三大机制作为分类依据。第一,劳动者劳动权益实现机制。如劳动合同、工资水平、工资发放、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劳动保护、职工福利、职业教育、社会保险等方面质与量上实现程度的区别。第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如工会、劳资协商组织机构是否建立、健全;集体协商、集体谈判机制是否健全,能否正常展开活动;劳动者、工会是否参与管理;企业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是否有劳动者和工会参与;劳资双方对劳资矛盾的基本态度、认同程度等等的区别。第三,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如工会、企业内部劳动争议调解组织等是否建立、健全,劳动争议是否依法处理等方面的不同。当然,每个机制中的每个方面都可以细化,甚至可以进行量化。
根据以上三大机制的不同,私营企业劳动关系分为和谐型劳动关系、磨擦型劳动关系、冲突型劳动关系三种类型。
首先,和谐型劳动关系的运行主要有三方面特征:其一,劳动者劳动权利、利益得到较高层次的实现,如签订劳动合同、工资水平相对较高、工作时间符合法规、福利较好、参加各种保险等。其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较完善,劳资双方基本认同。劳资双方认识到各自权利、利益不同,各自法律地位平等,并在此基础上认同劳动关系的基本一致性。劳资双方强调相互合作,相互信任,避免冲突和摩擦。其三,劳动争议处理机制健全。当然,和谐型劳动关系不意味着劳资双方的矛盾和利益冲突不存在了,而是这种矛盾和冲突是建立在劳资双方合作关系的基础上的,是可以化解和缓和的,不再表现为激烈的对抗性矛盾。
其次,摩擦型劳动关系主要有以下两种类型:第一种是自觉性摩擦型。劳资双方自觉强调和注重各自权利、利益的区别,但不具备现代法律知识、缺乏日常协调机制、雇工以消极怠工为对抗手段、雇主以绝对剩余价值为获取利润的主要手段,“紧张状态”是其常态,只不过没有突发事件、导火线使矛盾转化为冲突。第二种是压制性摩擦型。雇主明确劳资矛盾的本质,雇主以老板、管理者、家长一身三任的身份绝对地控制了劳动关系;雇工并不明确劳动关系的性质、自身素质低下、受侵害时未意识到被侵害,即虽然存在矛盾,但由于雇工素质低下、无自主意识,而使矛盾处于潜伏、压制状态。
这两种摩擦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劳动权利、利益实现机制均处于潜在的不稳定状态,如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或按雇主单方面意向签订劳动合同、未参加各种社会保险等。不能实现劳动争议私下了结[2]。
最后,冲突型劳动关系具有以下特征:劳动者劳动权利利益实现处于最低状态,如工资水平低下、工资经常拖欠、劳动条件恶劣等等。劳资双方意识到各自权利利益的区别,强调突出各自的权利、利益,双方界线清晰。雇工有强烈的权利和利益意识,其中有些具有强烈的农民意识、同乡观念。劳资冲突时常发生,并得不到妥善、符合法律的解决。冲突发生后,雇主强力“镇压”或由外部力量干预处理。
二、私营企业劳动关系现状及存在问题
(一)私营企业劳动关系现状
劳动合同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是确定劳动关系的法律形式。我国《劳动法》 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劳动合同”。但私营企业招工不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却很普遍。目前,全国民营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仅40%左右,在各类民营企业中私营企业的劳动合同签订率最低,许多私营企业故意不与雇工签订劳动合同,雇工的基本权益得不到保障。有的私营企业只与企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签合同,不与一线工人签合同。尤其是在建筑行业,招用劳动工人多是采取包工头的办法,由包工头招聘手下用工,承揽建筑项目,根本无劳动合同可言。因此,包工头的携款外逃、因工伤而引发的严重纠纷等时有发生。
(二)劳动关系存在的问题
劳动合同的内容和签订程序不规范。有的企业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存在必备条款不全,协商条款随意甚至违法等问题。大多数企业的合同文本由企业一方制定和出示。劳动合同就是企业一方制定的“单边条款”,类似于“霸王条款”。劳动者只是在文本上签字画押,根本不进行协商。业主与雇工、雇员的劳动合同一般内容简单、粗糙、不规范;许多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中都没有劳动保护和社会保险条款,相关的诸如发生工伤后的工资发放、医疗、抚恤等内容,经常出现与《劳动法》相背的违法条款;有些条款的表述很模糊而且很不公正,有些合同只讲对员工的要求,不讲企业的义务、职工的权利。多数职工手中也没有劳动合同文本,一旦发生劳动争执,劳动者很难讨回公道。
许多私营企业的低层劳动者社会地位低,人身权利经常遭受侵害。诸如随意辞退或解雇工人,收取雇员押金或扣留身份证控制他们去留,整体参保率低的现状[3]。
三、完善我国私营企业劳动关系的对策
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和对策,解决我国私营企业劳动关系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建立完善的私营企业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不仅有利于私营经济的健康发展,也关系到建设和谐社会目标的实现。具体来说,可以从私营企业内部和私营企业外部两大方面采取措施。
(一)从私营企业内部出发:加强私营企业文化建设
企业文化是企业价值观经营理念和员工行为规范的集中体现,可以使企业所有成员认同同一个目标和价值,遵循同一个行为原则,有时甚至形成相似的生活目标和生活方式。劳动者与企业的利益和文化差异被缩小,共同性突显出来,从而增强员工对企业的归属感和企业的凝聚力。可见,重视和加强私营企业的文化建设,有助于私营企业劳动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首先,建立统一的企业价值观。私营企业员工必须通过企业制度学习和强化培训来统一员工的诚信理念、员工主体自觉理念、人本主义管理理念、双赢理念主人翁理念,使员工把握企业精神,形成统一的企业价值理念 [4]。
其次,建立公平公正的企业文化。在公司政策、员工福利、职业发展等众多问题上听取员工的意见,与员工进行双向的沟通;每年都进行员工满意度调查,来了解企业员工的想法;在所有的集体培训上,公司的老总等高层领导都会亲自参加,与员工进行面对面的交流等。在尊重和认同所有员工的人格基础上营造一种平等民主的和谐文化氛围,使员工无论职位高低充分发挥每个人的潜能。
再次,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一个良好的企业形象可以给企业内部员工以自豪感、荣誉感和认同感,以增强企业内部的凝聚力,为员工对私营企业“心理契约”的建构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从私企企业外部出发:建立健全劳动法律法规体系
针对我国劳动法律法规体系建设不完善、与《劳动法》相配套的法律法规滞后、法律条款缺乏实际可操作性等现实问题,应补充和完善《劳动法》以及其他配套法律体系,进一步规范私营企业劳动用工行为。
首先,完善《劳动法》,增加一些适应目前我国私营企业发展水平和劳动力市场供求状况的劳资关系法律条款,特别是对广大劳工在劳动时间、劳动强度、工作环境、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方面权益做出明确详细的规定,以及增加有关劳资关系调整机制的细化性法律条文,并不断巩固《劳动法》的权威性。在处理劳资冲突和劳资争端,维护广大劳工基本权益方面,做到有法可依。
其次,加快制定和完善与《劳动法》相配套的单项劳动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如与《社会保障法》相配和使用的《社会保险法》、《劳动基准法》、《劳动监察法》、《疾病与残废保障法》、《欠薪保障金制度条例》等及适用于具体各行从业人员的劳动法律法规,切实保障雇工的劳动收入和正当权益,改善雇工的劳动条件和福利待遇[5]。
四、结论
研究和调整我国私营企业劳动关系,对于促进我国整体经济的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在分析我国私营企业的劳动关系时充分考虑到我国私营企业劳动关系发展的历史和影响劳动关系的诸多因素,协调和解决我国现阶段私营企业劳动关系中存在的问题是一个长期而艰巨的过程,需要上述各方的努力与合作,才能实现我国私营企业劳动关系的进一步完善和和谐,使私营企业劳资之间达到“双赢”。这样,不仅有利于企业自身的健康发展,也有利于全社会的和谐、繁荣与稳定。
参考文献:
[1] 陈亚敏,邓旭艳.论我国国企劳动关系的变迁与管理[J].现代商贸工业,2008,(1):172-173.
[2] 张宏书,吴怀涛.劳资共生[J].法制与社会,2007,(7):427-428.
究竟怎样来理解民营企业的个性呢?
先说说什么是民营。一种看法是,民营包括了个体户、私营企业以及外资、合资、集体所有制、股份公司中的个人股份,经济学家茅于轼是这么看的。科瑞集团的执行总裁郑跃文则把中国的民营企业划分为三类。第一类是家族式的,像新希望集团、正泰集团;第二类是朋友式的,如万通集团;第三类叫做国有民营,例如联想集团、方正集团。
民营是个与私营经常混淆的概念,但两者之间有区别。私营是专指有雇佣劳动关系的经济成分,即具有资本主义性质的私营企业。而民营或民营经济,则不是一个所有制概念。它是从经营层次上说的,指的是以社会阶层的“民”为经营主体的经济。
与民营相对应的概念只能是国营。传统的国营企业为什么每况愈下,应该说问题不在员工身上,而是在运作体制上。可以说是体制决定了个人的表现,所以不能过多埋缘国营企业里的职工,而是要尽可能在机制上找症结。这几年国营企业正在逐步实施的许多改革(诸如内部三项制度改革、企业经营者年薪制以及期权股权试验等)措施,就是一种从制度下手的好办法。
至于民营企业,由于其人才都是来自社会,他们不仅是自己主动要去“营”,上岗后也是主要依靠自己去“营”。也就是说他们希望能在市场中一显身手,灵活的机制也成就了他们的愿望。因此在这里,企业成了他们生命的一部分,干好干坏同他们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机制造就了他们必须向前冲。
“物要利而先工其器”,在他们身上于是就有了一种不断提升自己的自然需求,一切有利于他们致胜的先进的理论、观念、经验、技巧,都在他们必学之列,因此他们是爱学习的。
正因为民营企业有如此旺盛的向上精神,它才有今天的显著地位。经过二十多年的改革和发展,我国民营经济己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到2000年底,中国非公有制经济所占比重已达国民经济GDP的61%,注册资金达11448亿多元,企业数已发展到158万多户,其中民营企业集团近2600家,有些公司已成为国内的知名企业。
从国外国有经济所占国民经济的比例来看,多的占12%到13%,少的占8%到9%,可见按自然状况,最后国有经济占10%到30%左右比较合适。这样看起来,中国的民营经济至少还有15%的发展空间,前景十分看好。
但民营经济看好不等于每一个民营企业都看好,这是两回事。换言之,肯定有一些民营企业在经营中存在着问题,这是必然的。
事实上,正如人有生老病死的循环一样,企业也有它的生命周期。
抛开痛苦和艰辛不说,人们都喜欢谈论和体验企业在孕育、成长、壮大和成熟中的快乐,而不愿面对这样一个简单的事实,即企业也是要衰老的,也是可以随时夭折的。统计数据表明,中国的集团公司平均寿命是7--8年,小企业的平均寿命是3--4年,每年有近100万家公司倒闭(不算个体企业)。即使像美国这样的国家,1997年倒闭的公司也近10万家。
数据是会说话的,我们必须承认:无论是国内还是国外的企业,不管是老企业还是新企业,所处的外部经济环境是好或者是坏,企业都是可以“关门大吉”的!所以说企业家必须清醒地认识到企业的生存不是永久的。它既可以是渐渐衰亡,也可以是像足球比赛的“金球制”一样突然中断。企业如果一味沉浸在过去的光荣之中,想当然地闭着眼睛往前冲,都是不可取的。古人云“生于忧患,死于安乐”,就是提醒人们时刻注意这方面的问题。
时下我们经常说要办百年企业,意思是说要尽量让企业长寿。和自然人不一样的是,如果在企业进入老年衰退时期能够脱胎换骨的话,还可以进入第二个以及第三的循环周期,企业就可以获得多个青春,不断为社会做出贡献。美国的通用集团100多岁了,如今依然十分抢眼;瑞士的劳力士公司和美国的杜邦公司也已经200多岁了,还是全球名牌;目前世界上最古老的公司竟然达到700多岁!。说这些例子虽然是凤毛麟角,但应该是每一个企业奋斗的方向。
HR群体的年龄分布趋向年轻化,22-28岁年龄的HR占到67.5%,29-35岁的占25.9%;35-40岁的占4.7%;40岁以上只占1.9%。与之相对应的是,从事HR工作1年以内经验的占20.3%,1-3年的占46%,4-6年的占23.2%,7-9年的占6.6%,10年以上占4%。
在学历方面,在所有从事HR的工作者中,大专、本科的学历居多,大专学历的有36.2%,本科学历的有55.9%;从事HR工作的高学历人士较少,其中硕士占5.2%,博士仅仅占0.1%;
在职位方面,所有的调查者中,从事助理工作的比例为16.2%,从事专员工作的比例为29%,担任主管的比例占30%,经理的比例占22.3%,总监的比例为2.5%。调查中了解了HR所在企业的性质构成,结果表明,来自私企HR的比例为28%,民企为31%,国企为10%,中外合资企业为12%,外商独资企业为19%。
在从事HR工作的人员中,男性总体所占的比例较少,占38%,然而在高端职位中,男性比例明显高于女性,男性占30.8%,而从事高端HR职位的女性只占女性总人数的4.4%,大部分女性从事低端HR职位,占女性总数的55%,中端职位则占40.6%。尽管在HR的高端职位上,例如,HR总监,男性比例占大多数,但是56%的被调查者认为性别并不是影响HR工作晋升的主要原因,只有占6.5%的人认为性别和工作晋升有很大关系。
虽然目前从事HR工作的女性占很大比例,但是随着HR的工作在企业中的作用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企业把HR看成是决策层的战略伙伴,此时性别的差异在HR工作中非常明显。HR是一份适合女性的工作,与员工打交道时,女性的细腻、温柔、敏感都让她们比男性更富有亲和力。而本次调查表明,53.2%的人则认为男性比女性更适合做HR工作,他们处理问题更加果断,有全局观,说明现代HR工作已经不再是简单的人事与薪酬管理,它要求HR从业人员具有战略性和前瞻性的视野,站在企业的决策层的高度看待人力资源管理的问题。只要具备了相应的前瞻性和开创性,不管是女性还是男性,都一样,不会有太多的区别。无论是作为男性还是女性,在职业化发展的过程中,能够达到什么样的高度,取决于其职业个性的高度,从这一层面上来说,性别的因素已经不是最重要的衡量标准了。
HR的工作随着企业的发展阶段不同,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当企业在建立期的时候,HR部门是企业管理的辅助部门,进行人员招聘,培训,薪酬管理等事务性工作,体现了很强的技术背景;当企业进入稳定发展期时,HR部门就成为了企业决策层的合作伙伴,对企业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规划等核心问题提出建设性的建议。在本次调查中,63.2%的被调查者认为HR工作需要技术含量的工作,27.6%的人则认为HR工作是没有技术含量的,这说明对于很多小型企业,或者正处在建立期的企业,HR工作者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对本职工作的认识。
本次调查表明,绝大部分HR认为自己是一个有远见,有激情的工作者,他们熟悉公司的业务流程,并且他们在工作中很多时候会做到人情与制度兼顾。当然,在问及HR工作的收入和付出是否平衡时,74.4%的HR认为收入和付出是不平衡的,收获远不及付出,只有25.1%的人认为收入和付出是成正比的,而这些人大部分来自国有企业或者外资企业。在这一点上,与企业是否重视HR工作有极大的关系,21.3%的人认为企业不太重视HR,他们在企业充当着%26ldquo;出气筒%26rdquo;的角色,HR工作只是简单的事务执行;47.7%的人认为企业对HR的重视程度一般,他们把自己定位为成企业的%26ldquo;救火队员%26rdquo;;25.8%的人认为企业比较重视HR,仅有5.2%的人认为被企业非常重视,对企业的战略有很大贡献,他们把HR工作和自己的角色定位为企业的%26ldquo;谋士%26rdquo;,参与策略的制定,对企业发展有很大贡献。
薪酬水平在一定程度上能反映某一职位在企业中的重要性,一般而言,HR的薪酬要低于同级研发、营销、生产等部门,这正是HR重要程度未能获得企业认可的体现。存在这种情况可能有以下几方面原因:第一,传统观念的影响。在传统观念上,往往将人力资源管理混同于人事管理,认为其是行政性、后勤性的工作,无法与生产、营销等一线生产部门相提并论,从而无形中降低了HR工作的重要程度;第二,HR从业人员的构成。在很多企业中,大部分从事HR工作的人来自原来的行政后勤部门,缺乏专业的HR知识与眼光,更无法立足于企业战略高度实施与开展工作,这也从客观上削弱了HR工作的重要性。因此,在大多数企业里,HR的重要性远不如研发、营销等职位。综合以上这些原因,不难理解为什么本调查发现大约59.1%的人有近期跳槽的打算,寻找更适合自己发展的企业。本次调查还重点分析了不同性质的企业对HR工作的重视程度。如下图可以看出调查的数据显示,不同性质的企业对于HR的重视程度存在很大的不同,大致可以归为两类:一类是以私营企业、民营企业等为代表,另一类以国有企业、合资企业、独资企业等代表,前者对HR的重视程度远低于后者,不到10%的私营企业非常重视HR,而超过25%的外企企业非常重视HR。
在学历方面,在所有从事HR的工作者中,大专、本科的学历居多,大专学历的有36.2%,本科学历的有55.9%;从事HR工作的高学历人士较少,其中硕士占5.2%,博士仅仅占0.1%;
在从事HR工作的人员中,男性总体所占的比例较少,占38%,然而在高端职位中,男性比例明显高于女性,男性占30.8%,而从事高端HR职位的女性只占女性总人数的4.4%,大部分女性从事低端HR职位,占女性总数的55%,中端职位则占40.6%。尽管在HR的高端职位上,例如,HR总监,男性比例占大多数,但是56%的被调查者认为性别并不是影响HR工作晋升的主要原因,只有占6.5%的人认为性别和工作晋升有很大关系。
虽然目前从事HR工作的女性占很大比例,但是随着HR的工作在企业中的作用不断提升,越来越多的企业把HR看成是决策层的战略伙伴,此时性别的差异在HR工作中非常明显。HR是一份适合女性的工作,与员工打交道时,女性的细腻、温柔、敏感都让她们比男性更富有亲和力。而本次调查表明,53.2%的人则认为男性比女性更适合做HR工作,他们处理问题更加果断,有全局观,说明现代HR工作已经不再是简单的人事与薪酬管理,它要求HR从业人员具有战略性和前瞻性的视野,站在企业的决策层的高度看待人力资源管理的问题。只要具备了相应的前瞻性和开创性,不管是女性还是男性,都一样,不会有太多的区别。无论是作为男性还是女性,在职业化发展的过程中,能够达到什么样的高度,取决于其职业个性的高度,从这一层面上来说,性别的因素已经不是最重要的衡量标准了。
HR的工作随着企业的发展阶段不同,扮演着不同的角色。当企业在建立期的时候,HR部门是企业管理的辅助部门,进行人员招聘,培训,薪酬管理等事务性工作,体现了很强的技术背景;当企业进入稳定发展期时,HR部门就成为了企业决策层的合作伙伴,对企业的发展战略,人力资源规划等核心问题提出建设性的建议。在本次调查中,63.2%的被调查者认为HR工作需要技术含量的工作,27.6%的人则认为HR工作是没有技术含量的,这说明对于很多小型企业,或者正处在建立期的企业,HR工作者还需要进一步提高对本职工作的认识。
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7-4392(2013)04-0070-02
一、概述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金融体系随着经济体制的改革而不断发展,然而与其他发展中国家一样,相对于发达国家而言我国金融体系尤其是民间金融组织方面仍不够完善。与此相对应的是。我国的私营企业融资需求迅速增长,而这种需求在我国的正规金融部门中并没有得到满足。
此外。在国内外的研究中发现,金融体系的改革和信贷规模的发展与经济增长和资源分配效率呈现出较强的相关关系。尽管我国目前经济增长速度较快,但银行体系提供信贷能力并不能完全满足我国私人行业的信贷需求,民间金融由此在近年迅速发展,其正规化和法制化也就成了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中的一个重要的组成部分。
而在微观的企业层面上,对于在融资过程中投向正规金融还是民间金融的这一抉择也与企业在销售额、生产率和利润再投资率等指标的变动上息息相关。Mien,Oian,&Oian(2005)Kensuke Tanaka与Margit Molnar(2008)对我国的相关研究表明,主要依赖于民间金融的民营企业在销售额和生产率增长的表现往往不如获得正规金融融资的企业。从经验中我们可以了解到,民营企业当然更偏好成本较低的正规借贷。但由于缺乏信用记录和信用评级,以及信息不对称等因素,中小企业往往会被大型金融机构拒之门外,而不得不转向更看重企业目前业务和净运营资本的民间金融。因而,民间金融的正规化和法制化。可以降低企业的借贷成本,同时可以利用民间金融独特的优势,推动企业的发展和我国经济体制的改革。
二、我国民间金融对私营企业融资影响的理论研究
(一)我国正规金融体系的构成和民间金融组织产生的必要性
我国的金融体系的主体是商业银行,其中以四大商业银行作为主导,其他多种信贷机构作为辅助。考察大型商业银行的作用我们可以发现,他们的主要对象并非是民营企业,在四大行建立之初便分工明确。中国工商银行为我国国有工商业提供运营资本,中国农业银行为农村与农业发展提供信贷业务。中国建设银行主要针对国家建设与固定资本投资方面的融资需求,而中国银行则将重心放在对外贸易与外汇汇兑方面。
而上述特点使其在一定程度上将大部分资金流入国有企业。不仅如此,我国的大多数贷款需要抵押。而抵押的形式以固定资产为主,尤以土地与厂方或其他建筑居多。流动资产往往难以作为抵押获得贷款,这在一定程度上进一步阻断了民营企业获得贷款的可能。银行对民营企业贷款抱有歧视。这使得中小企业不得不将更多地依靠替代性的融资渠道。
在银行体系过为庞大而又相对低效的同时。我国的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和其他很多国家,尤其是发达国家和一些情况相近的发展中国家相比,规模较小,监管尚有发展的空间。我国的资本市场为企业提供资本以谋求长远发展的作用并没有完全发挥出来,投资者的权益并没有真正得到保障和实现,相反更多地体现出投机性:我国的债券市场也面临相似的窘境,政府干预较多,仅有少部分公众有能力和意愿参与到其中。
由此可见,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型民营企业,通过正规渠道获得贷款的能力较低,使得民间金融渠道能够利用其相对优势和对正规金融的补充能力,对中小民营企业服务,在竞争中占有一席之地,其存在是有一定必然性和必要性的。
(二)民间金融组织竞争优势的两种假说
我国民间金融组织的产生和发展对于私营企业融资有重大的影响,因而,讨论其成因可以更深刻地分析民间金融与企业融资的关系。
国外学者认为,在收入较低的国家产生非正规金融(与本文所探讨的民间金融类似,但并不严格相同)往往有以下两种原因。
主流思想认为,非正规金融与正规金融相比有比较优势,在对民营企业的财务监管上有更强的能力和在追讨不良贷款时有更强的执行能力。这个理论认为,在低收入国家非正规金融在一定程度上拥有正规金融的地位,比如像台湾这样的经济体灰色经济与非正规金融的联系就体现出了正规金融的一些特征。而且在我国也同样出现了这样的情况,在法律体系和执行能力较弱的地区,无法得到正规金融融资的企业,如果依赖于替代性金融组织,则可能会需要对于其财务管理更加重视。尽管上述两个优势可能让民间金融成本更高,然而民间金融组织却可以通过各种渠道,获得正规金融中的部分信息,从而降低成本,这也是其比较优势之一。
而另一种假说则认为,非正规金融是正规金融体系在低端市场上的一种补充和替代。无法获得正规金融融资的企业,或者没有存在的或者良好的信用记录。或者信用评级较低,或者面临较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银行体系无法对其财务状况有充分的了解,此时民间金融则可以发挥其在监视贷款企业财务和追偿方面的优势。为其提供资金。然而显然这一点在高端市场则不适用,这也就是为什么民间金融仅仅能涉足中小型企业。
分析两种假说,我们更可以发现,民间金融对于中小型民营企业的融资是必要的。此类组织在低端市场上充当替代,一定程度上弥补了正规金融在中小企业中没有提供足够资金的缺点,发挥了其比较优势。对企业融资有着重要的影响。
(三)我国民间金融体系概述
可以说,我国的民间金融凭借在上述两种假说中所拥有的优势,与民间借贷有很大的联系。参考Allen,Oian和Oian(2008)的论述。可以发现我国的民间金融有多种形式,包括非委托监管的典当行、私人借贷等等,以及委托监管的地下钱庄和非正规银行。而无论哪种形式的民间金融,很大程度上依托于私人关系。而据Zhang,Yuan和Lin(2002)的报告称。大概有84%的私人借贷是基于私人关系而没有抵押的。相对而言,民间金融的风险因此也就更高。
Tsai(2002)和Allen et al(2005)认为,我国的场外金融市场在私人借贷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其特点为利率高,游走在法律边缘甚至由于对官方利率的背离可能有非法之处。然而。我国的地下钱庄却并非是完全不正规的,Tsai(2002)提出,我国的场外金融市场虽然不直接受中国人民银行控制和监管,但却必须借一些合法的金融公司之名,且或多或少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监督和审查,这也就是我国民间金融与国外非正规金融的区别之处之一。
三、政策建议
在国内外学术界的主流观点中。银行体系的完善程度和国家经济发展有着密不可分的正相关关系,然而我国始终作为这一研究的反例存在。即我国的银行体系尚需完善的今天。我国经济尤其是私营经济的发展非常迅速,学术界的一种看法是民营企业采用了正规金融体系以外的融资渠道,从而提高了发展速率。然而虽然这种假设可能成立,但是非正规金融融资的公司发展速率相对于我国银行融资的公司还是较慢的,民间金融恐怕仅仅能作为一种替代性的融资手段。本文认为,在企业发展速度方面,民间金融并不一定能够提供有效的替代。
在这种情况下,我国的民间金融应当如何进一步改革和发展。并促进我国企业发展乃至经济结构调整,我们认为重点在于以下几点:
(一)进一步建立和健全各金融市场,实现利率市场化,促进股票和债券市场发展和完善
银行融资由于是官定利率,且拥有更充分的信息,所以融资成本低于民间金融融资。然而这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市场规律的背离,没有充分体现出借贷供求双方的意愿。也正因为如此。虽然我国正规银行体系对私企发展有促进作用,但却只能局限于少部分企业。当各金融市场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之后,私营企业可以通过更多的渠道进行融资,利率低于当前由于成本较高而产生的高利率。促进企业发展。
(二)积极促进民间金融正规化
很多学者认为,我国的民间金融组织正规化程度仍然不够,经营活动由于很大程度上不受中央银行控制,产生了较高的风险和泡沫,不利于宏观调控。而且由于民间金融往往形成地方性的网络,很可能产生连锁性反应,如果其中一些组织风险较高,投机性较强,可能会使得该地区承受较大的风险。早日将民间金融纳入体系之中是我国宏观调控和降低经济风险的需要。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一五”以来,毕节地区大力实施“六个计划”,有力推动了民营经济快速发展。“十一五”期间,全区民营经济生产总值从90.6亿元增加到237亿元,年均增幅24.3%,2010年提供财政收入37亿元,占全区财政收入的29%,年均增长32.6%。2010年全区民营经济占GDP的38.9%比重高于全省相同比例的3.9个百分点。然而,与沿海发达地区和省内发展较快地区相比,毕节地区民营经济仍存在整体水平不高、发展速度不快、经济贡献率偏低、市场竞争不强等问题。一是主体少、规模小。2010年底,全区注册民营企业总数仅为7672户,注册资金214.7亿元,所注册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仅为75163户和4642户,尚无一家民营集团公司和上市企业。二是结构不合理、贡献率低。全区个体私营商业、餐饮等行业占比较大,而工业、农业比重极少,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仅占全区民营企业总数的7.49%,科技型、上档次的大型民营企业几乎为零。2010年股份制、私营企业实现税收8.33亿元,仅占全区税收总额的25.64%。三是融资渠道单一、间接融资少。融资渠道比较狭窄,银行授信仍是其最主要的融资方式,2011年9月末,全区民营企业贷款余额仅为27.24亿元,占全区各项贷款余额的7.9%,获得贷款的企业仅占企业总数的12.34%。2011年,毕节地委行署就民营经济的发展问题,按照贵州省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指导意见,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意见,提出围绕“三年倍增、五年跨越”的目标,“十二五”期间民营经济增加值年均增长32%以上,新增就业3.4万人以上,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的50%以上。金融业如何抓住机遇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依靠民营经济带动全区经济增长,以此推动银行业自身的发展,是目前面临的一项课题。
二、民营企业发展与金融支持之间矛盾性问题
(一)内部原因制约了金融支持力度从毕节地区民营企业的整体情况来看,起点低,规模小,实力不强,自身素质不高,短期化经营行为较为凸出。
1.绝大多数民营企业自身条件不足,以粗加工、低附加值的产品为主,劳动密集型行业多,生产经营的产品市场竞争力不强。民营企业几乎是家族式经营管理模式,缺乏现代公司企业经营意识,经营发展机制弱化,高、精、尖的企业和国内知名品牌企业为零,特别是乡镇民营企业发展大部分限于代加工和传统产业,易受市场、政策等因素影响。
2.民营企业普遍缺乏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财务制度不全。多数企业未建立帐簿、报表,不从事经营成本核算、效益分析,没有形成规范的、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甚至部分民营企业为故意“逃避税”,使用“两本账”,财务报告随意性大、真实性差、运作透明度不高。
3.由于民营企业的发展历史还比较短,许多民营企业的经营者缺乏经营现代企业的知识,对银行融资方式缺乏了解,盲目追求规模扩张,有的用流动资金贷款来扩大固定资产规模,造成不能按期偿还贷款,短期贷款长期占用的做法影响了银行对企业进一步支持的积极性。
(二)社会及政策因素导致金融支持弱化
1.担保机制不健全。一是民营企业获得贷款担保方式单一,多以房产、设备等不动产抵押为主,信用担保尤其是第三方担保较少。2011年9月末辖内通过担保机构为民营企业担保贷款余额仅为3.6亿元,且多数为区外担保机构提供担保。二是担保公司在办理担保过程中担保费用较高、手续繁琐,担保费用多数为2~3%,最高担保费高达5%,此外还要经工商、评估、公证等部门收费办理。三是担保公司规模小,难以满足业务需求。目前毕节地区虽成立了14家担保公司,但注册资金仅为5.05亿元,担保放大比例多数为5倍,2011年9月末辖内担保机构为民营企业提供担保贷款余额为1.6亿元,仅占贷款总额的6%。三是担保补偿机制不健全,缺乏对担保机构补贴、税收减免等较为完备的风险补偿机制。四是国有商业银行对担保机构缺乏认同。由于担保机构规模小,尚未达到国有商业银行门槛要求,导致全区目前尚无一家担保机构与国有商业银行合作记录。
2.银企信息不对称。一方面,银行对借款企业的信用状况、还贷能力以及经营管理水平不了解,企业的有关信息散布在各个金融机构和政府各职能部门,银行难以全面收集信息,很难确定企业真实的经营状况、资金实力和盈利能力,贷前调查成本较高;另一方面,企业不熟悉国家的金融政策、银行的信贷政策和信贷产品,难以创造符合信贷的条件,一些拥有偿债能力的企业,实质条件已具备,形式条件仍不具备,房产证、土地证等产权证不齐全等,造成“贷款难、难贷款”的尴尬局面。
3.地方政府政策目标与信贷政策目标相悖,信贷政策缺乏差异化区别性对待政策。地方政府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往往行政干预银行内部动作,促成金融机构加大对某个行业或产业信贷投放,影响金融机构与民营企业之间的正常有效合作,不利于银行市场化运作和风险控制。与此同时,信贷政策“一刀切”模式忽略了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客观实际,欠发达地区由于金融资源占有较少,资金聚集能力较弱,信贷总量单一调控将导致银行在信贷资金配给上优先选择大型项目和优质企业,民营企业资金需求难以得到满足,甚至陷入资金短缺恶性循环。
(三)金融服务缺陷导致民营企业金融资源的稀缺金融服务的缺陷集中体现信贷投放的市场导向机制致使银行资金过分向大型企业集中,民营企业金融资源的稀缺。
1.信贷主体缺位与资金需求刚性增长不相适应。在民营企业迅速扩张,资金需求量日趋增大的同时,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金一般向大企业、大项目集中,农业发展银行逐渐退出民营企业发展市场。在此情况下,民营企业的信贷需求大都寄希望于农村信用社及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而农村信用社近年来受市场定位等因素影响,更倾向于组建大项目社团贷款,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作用明显弱化。村镇银行受自有资金制约,支持民营企业作用较弱。小额贷款公司虽以其灵活、方便、快捷的贷款模式解决了部分民营企业资金需求,但由于“只贷不存”,自有资金趋紧,利率定价偏高。国有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业发展银行“有力无心”与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有心无力”,使得县域金融对民营企业总体信贷投入明显不足,信贷投放规模与其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不对称。
2.现行信贷管理体制与民营企业融资特点不相适应。一是国有商业银行普遍实行高度集中的贷款管理模式,全面上收基层行的信贷权限。县支行除小额抵押贷款及消费贷款外,其他贷款必须实行单笔报批,这种严格的权限分配,不仅对县级银行的贷款发放形成了刚性制约,也无法满足民营企业“急、频、快”的资金需求特点。二是对具备了一定规模,发展前景较好,资产负债率等财务指标均符合要求的民营企业,各金融机构争相放贷,较易获得银行贷款。而大多是刚刚处于起步阶段的企业,具有强烈的信贷资金需求,但因其发展前景的不确定性和高收益与高风险并存的状况,即使符合贷款条件,也难以获得贷款支持。
3.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不对称。目前商业银行普遍强化信贷管理制度,信贷决策权集中,同时贷款审批、发放各个环节的责任相应强化,尤其是加强了对信贷人员的贷款风险约束,对信贷责任人实行终身追究制度,在强化风险责任约束的同时,却没有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对民营企业信贷投放项目准、效益大的没有相应奖励。这种普遍存在的贷款发放风险与收益不对称的现象,极大地降低了基层行和信贷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4.商业银行融资成本与收益不对称,信贷资金错配问题制约了民营企业的金融满足。由于中小民营企业的财务制度不健全,要核实民营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贷前成本高,贷后管理难。同时,中小民营企业一次性资金需求量小、频率高,信贷管理成本大大高于大型国有企业和大项目贷款。这使得银行宁愿选择上存资金获取稳定收益,而不愿选择风险大收益低的中小企业贷款。
三、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固本强体,积极加强自身建设
1.不断充实扩大自有资金。民营企业在实现利润后应首先补充资本金,通过加强自身积累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偿债能力,努力创造获得贷款的条件,减少金融机构贷款风险。
2.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可信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财务管理,并按照银行贷款的程序要求,及时、如实地提供财务各项报表和资料,使银行全面准确地监控企业整体经营状况。3.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合理确定投资方向,瞄准市场定位,减少盲目投资、低层次重复建设带来的风险,通过加快改制、管理创新、技术改造和促进产品升级换代,积极打造结构完善、产权明晰、经营合法、市场竞争力强的新型企业主体,以增强对银行放贷的吸引力。
(二)打造平台,极力优化外部环境
1.严格执行行政审批简化流程,积极发展民营企业直接融资,引导其发展现代特色产业。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严格执行好对民营企业税费减免政策,降低民营企业信贷成本。同时,要选择性地培育部分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发挥债券市场的融资功能,积极推进民营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小企业集合债权等融资工具融资。要充分利用区域自然资源禀赋优势,采取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优惠措施,鼓励民营企业发展区域性特色产业,以此带动优势特色产业规模化、市场化发展。
2.建立民营企业激励长效机制,搭建金融与民营企业信息沟通平台。由地方地方政府牵头,民营企业主管部门、工商、税务、商业银行等单位参与,一方面每两年开展优秀民营企业评选活动,银行对获评企业推行信用贷款和贷款绿色通道,放大抵押担保比例,更好发挥骨干企业的龙头带动作用。另一方面,应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建立民营企业网站,搭建民营企业与银行信息沟通平台,提供民营企业产业发展、财务指标等相关信息,介绍民营企业投资项目和商业银行信贷产品、信贷政策等内容,最大限度实现资源共享。
3.加快推进民营企业担保体系建设,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在担保体系建设上:一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现有政府出资或参与出资的担保公司,规范其经营行为,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推进担保机构向集团化发展,壮大资金实力,达到大型商业银行担保条件要求。二是积极培育和发展民营企业互助型担保机构。由财政出资为主,民营企业出资入会,专门为民营企业会员承担贷款担保。三是引进和推动商业性担保机构的设立。地方政府出台财税政策鼓励措施,积极引进国内发展较为规范的商业性担保机构入驻,降低民营企业担保成本。四是,积极组建辖区担保机构行业协会,发挥其行业组织协调作用,将零散的担保公司整合起来,形成合力,提高担保贷款额度,实施联合担保、再担保等业务,解决个别担保机构因资金实力不足而难以跨越银行门槛问题。在信贷政策满足上,改革全国单一总量调控模式,将信贷总量向欠发达地区倾斜,营造良好的金融支持环境,促进欠发达地区民营企业做大做强。
(三)拓宽渠道,积极推进金融服务创新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十一五”以来,毕节地区大力实施“六个计划”,有力推动了民营经济快速发展。“十一五”期间,全区民营经济生产总值从90.6亿元增加到237亿元,年均增幅24.3%,2010年提供财政收入37亿元,占全区财政收入的29%,年均增长32.6%。2010年全区民营经济占GDP的38.9%比重高于全省相同比例的3.9个百分点。然而,与沿海发达地区和省内发展较快地区相比,毕节地区民营经济仍存在整体水平不高、发展速度不快、经济贡献率偏低、市场竞争不强等问题。一是主体少、规模小。2010年底,全区注册民营企业总数仅为7672户,注册资金214.7亿元,所注册个体工商户和私营企业仅为75163户和4642户,尚无一家民营集团公司和上市企业。二是结构不合理、贡献率低。全区个体私营商业、餐饮等行业占比较大,而工业、农业比重极少,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数仅占全区民营企业总数的7.49%,科技型、上档次的大型民营企业几乎为零。2010年股份制、私营企业实现税收8.33亿元,仅占全区税收总额的25.64%。三是融资渠道单一、间接融资少。融资渠道比较狭窄,银行授信仍是其最主要的融资方式,2011年9月末,全区民营企业贷款余额仅为27.24亿元,占全区各项贷款余额的7.9%,获得贷款的企业仅占企业总数的12.34%。2011年,毕节地委行署就民营经济的发展问题,按照贵州省委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民营经济发展指导意见,制定了具体的实施意见,提出围绕“三年倍增、五年跨越”的目标,“十二五”期间民营经济增加值年均增长32%以上,新增就业3.4万人以上,民营经济增加值占GDP的50%以上。金融业如何抓住机遇支持民营经济发展,依靠民营经济带动全区经济增长,以此推动银行业自身的发展,是目前面临的一项课题。
二、民营企业发展与金融支持之间矛盾性问题
(一)内部原因制约了金融支持力度从毕节地区民营企业的整体情况来看,起点低,规模小,实力不强,自身素质不高,短期化经营行为较为凸出。
1.绝大多数民营企业自身条件不足,以粗加工、低附加值的产品为主,劳动密集型行业多,生产经营的产品市场竞争力不强。民营企业几乎是家族式经营管理模式,缺乏现代公司企业经营意识,经营发展机制弱化,高、精、尖的企业和国内知名品牌企业为零,特别是乡镇民营企业发展大部分限于代加工和传统产业,易受市场、政策等因素影响。
2.民营企业普遍缺乏比较完善的现代企业制度,财务制度不全。多数企业未建立帐簿、报表,不从事经营成本核算、效益分析,没有形成规范的、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甚至部分民营企业为故意“逃避税”,使用“两本账”,财务报告随意性大、真实性差、运作透明度不高。
3.由于民营企业的发展历史还比较短,许多民营企业的经营者缺乏经营现代企业的知识,对银行融资方式缺乏了解,盲目追求规模扩张,有的用流动资金贷款来扩大固定资产规模,造成不能按期偿还贷款,短期贷款长期占用的做法影响了银行对企业进一步支持的积极性。
(二)社会及政策因素导致金融支持弱化
1.担保机制不健全。一是民营企业获得贷款担保方式单一,多以房产、设备等不动产抵押为主,信用担保尤其是第三方担保较少。2011年9月末辖内通过担保机构为民营企业担保贷款余额仅为3.6亿元,且多数为区外担保机构提供担保。二是担保公司在办理担保过程中担保费用较高、手续繁琐,担保费用多数为2~3%,最高担保费高达5%,此外还要经工商、评估、公证等部门收费办理。三是担保公司规模小,难以满足业务需求。目前毕节地区虽成立了14家担保公司,但注册资金仅为5.05亿元,担保放大比例多数为5倍,2011年9月末辖内担保机构为民营企业提供担保贷款余额为1.6亿元,仅占贷款总额的6%。三是担保补偿机制不健全,缺乏对担保机构补贴、税收减免等较为完备的风险补偿机制。四是国有商业银行对担保机构缺乏认同。由于担保机构规模小,尚未达到国有商业银行门槛要求,导致全区目前尚无一家担保机构与国有商业银行合作记录。
2.银企信息不对称。一方面,银行对借款企业的信用状况、还贷能力以及经营管理水平不了解,企业的有关信息散布在各个金融机构和政府各职能部门,银行难以全面收集信息,很难确定企业真实的经营状况、资金实力和盈利能力,贷前调查成本较高;另一方面,企业不熟悉国家的金融政策、银行的信贷政策和信贷产品,难以创造符合信贷的条件,一些拥有偿债能力的企业,实质条件已具备,形式条件仍不具备,房产证、土地证等产权证不齐全等,造成“贷款难、难贷款”的尴尬局面。
3.地方政府政策目标与信贷政策目标相悖,信贷政策缺乏差异化区别性对待政策。地方政府出于自身利益考虑,往往行政干预银行内部动作,促成金融机构加大对某个行业或产业信贷投放,影响金融机构与民营企业之间的正常有效合作,不利于银行市场化运作和风险控制。与此同时,信贷政策“一刀切”模式忽略了我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的客观实际,欠发达地区由于金融资源占有较少,资金聚集能力较弱,信贷总量单一调控将导致银行在信贷资金配给上优先选择大型项目和优质企业,民营企业资金需求难以得到满足,甚至陷入资金短缺恶性循环。
(三)金融服务缺陷导致民营企业金融资源的稀缺金融服务的缺陷集中体现信贷投放的市场导向机制致使银行资金过分向大型企业集中,民营企业金融资源的稀缺。
1.信贷主体缺位与资金需求刚性增长不相适应。在民营企业迅速扩张,资金需求量日趋增大的同时,国有商业银行信贷资金一般向大企业、大项目集中,农业发展银行逐渐退出民营企业发展市场。在此情况下,民营企业的信贷需求大都寄希望于农村信用社及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而农村信用社近年来受市场定位等因素影响,更倾向于组建大项目社团贷款,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作用明显弱化。村镇银行受自有资金制约,支持民营企业作用较弱。小额贷款公司虽以其灵活、方便、快捷的贷款模式解决了部分民营企业资金需求,但由于“只贷不存”,自有资金趋紧,利率定价偏高。国有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农业发展银行“有力无心”与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有心无力”,使得县域金融对民营企业总体信贷投入明显不足,信贷投放规模与其在经济总量中的比重不对称。
2.现行信贷管理体制与民营企业融资特点不相适应。一是国有商业银行普遍实行高度集中的贷款管理模式,全面上收基层行的信贷权限。县支行除小额抵押贷款及消费贷款外,其他贷款必须实行单笔报批,这种严格的权限分配,不仅对县级银行的贷款发放形成了刚性制约,也无法满足民营企业“急、频、快”的资金需求特点。二是对具备了一定规模,发展前景较好,资产负债率等财务指标均符合要求的民营企业,各金融机构争相放贷,较易获得银行贷款。而大多是刚刚处于起步阶段的企业,具有强烈的信贷资金需求,但因其发展前景的不确定性和高收益与高风险并存的状况,即使符合贷款条件,也难以获得贷款支持。
3.商业银行信贷管理激励机制与约束机制不对称。目前商业银行普遍强化信贷管理制度,信贷决策权集中,同时贷款审批、发放各个环节的责任相应强化,尤其是加强了对信贷人员的贷款风险约束,对信贷责任人实行终身追究制度,在强化风险责任约束的同时,却没有建立相应的激励机制。对民营企业信贷投放项目准、效益大的没有相应奖励。这种普遍存在的贷款发放风险与收益不对称的现象,极大地降低了基层行和信贷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4.商业银行融资成本与收益不对称,信贷资金错配问题制约了民营企业的金融满足。由于中小民营企业的财务制度不健全,要核实民营企业的实际经营状况,贷前成本高,贷后管理难。同时,中小民营企业一次性资金需求量小、频率高,信贷管理成本大大高于大型国有企业和大项目贷款。这使得银行宁愿选择上存资金获取稳定收益,而不愿选择风险大收益低的中小企业贷款。
三、金融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对策建议
(一)固本强体,积极加强自身建设
1.不断充实扩大自有资金。民营企业在实现利润后应首先补充资本金,通过加强自身积累降低资产负债率,提高偿债能力,努力创造获得贷款的条件,减少金融机构贷款风险。
2.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提高财务信息的透明度和可信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财务管理,并按照银行贷款的程序要求,及时、如实地提供财务各项报表和资料,使银行全面准确地监控企业整体经营状况。
3.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合理确定投资方向,瞄准市场定位,减少盲目投资、低层次重复建设带来的风险,通过加快改制、管理创新、技术改造和促进产品升级换代,积极打造结构完善、产权明晰、经营合法、市场竞争力强的新型企业主体,以增强对银行放贷的吸引力。
(二)打造平台,极力优化外部环境
1.严格执行行政审批简化流程,积极发展民营企业直接融资,引导其发展现代特色产业。加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严格执行好对民营企业税费减免政策,降低民营企业信贷成本。同时,要选择性地培育部分民营企业上市融资,发挥债券市场的融资功能,积极推进民营企业通过发行短期融资券、中小企业集合票据、中小企业集合债权等融资工具融资。要充分利用区域自然资源禀赋优势,采取财政补贴、税收减免等优惠措施,鼓励民营企业发展区域性特色产业,以此带动优势特色产业规模化、市场化发展。
2.建立民营企业激励长效机制,搭建金融与民营企业信息沟通平台。由地方地方政府牵头,民营企业主管部门、工商、税务、商业银行等单位参与,一方面每两年开展优秀民营企业评选活动,银行对获评企业推行信用贷款和贷款绿色通道,放大抵押担保比例,更好发挥骨干企业的龙头带动作用。另一方面,应充分利用网络资源,建立民营企业网站,搭建民营企业与银行信息沟通平台,提供民营企业产业发展、财务指标等相关信息,介绍民营企业投资项目和商业银行信贷产品、信贷政策等内容,最大限度实现资源共享。
3.加快推进民营企业担保体系建设,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在担保体系建设上:一是进一步加强和完善现有政府出资或参与出资的担保公司,规范其经营行为,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培训,推进担保机构向集团化发展,壮大资金实力,达到大型商业银行担保条件要求。二是积极培育和发展民营企业互助型担保机构。由财政出资为主,民营企业出资入会,专门为民营企业会员承担贷款担保。三是引进和推动商业性担保机构的设立。地方政府出台财税政策鼓励措施,积极引进国内发展较为规范的商业性担保机构入驻,降低民营企业担保成本。四是,积极组建辖区担保机构行业协会,发挥其行业组织协调作用,将零散的担保公司整合起来,形成合力,提高担保贷款额度,实施联合担保、再担保等业务,解决个别担保机构因资金实力不足而难以跨越银行门槛问题。在信贷政策满足上,改革全国单一总量调控模式,将信贷总量向欠发达地区倾斜,营造良好的金融支持环境,促进欠发达地区民营企业做大做强。
(三)拓宽渠道,积极推进金融服务创新
第二,在产权保护上:《决定》提出“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并进一步指出保证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这极大深化了基本经济制度的内涵,直接回应了民营企业家的呼声和诉求,解除了民营经济发展的后顾之忧。
2013年初,全国工商联搞了一个调研,访谈了几百个企业家。财产保护和人身安全问题反映比较突出。一是期盼民营企业家人身财产安全受到保护。不少企业家认为“财产不能得到有效保护”是当前“最大的担忧”,认为企业家移民的首要原因是“怕政策变,出于财产安全的考虑,是为自己买一份保险”,有的企业家说“两卡在手、心中不慌”,有的反映一些涉及民营企业的案件得不到司法上的公正处理,合法权益难以维护。二是普遍期望改善政务环境。不少企业家反映“政府办事机构难打交道”,有人认为“上面很好,下面好狠”,一些地方政府官员不讲诚信,“这一届政府签好的协议和项目,换了领导就不认了”,严重影响政府的公信力。三是普遍希望得到社会的认可和尊重。一些企业家认为,与上世纪90年代相比,现在的社会环境不宽松、不公正,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社会地位不高,感觉“创业不荣耀、致富不自豪”。
民营企业虽然是企业家出资所有,但他们创造的财富大部分都是用来继续投资、解决就业,进而创造更多的财富。如果不能切实加强对个人合法财产的保护措施,不能激发人们创业创富的积极性,就很有可能对先富起来的人形成排斥,导致社会资源的流失。三中全会直面问题,强调公有制经济财产权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经济财产权同样不可侵犯,这不仅是理论上的重大突破,也必将在土地、资本、技术、信息等生产要素配置方面消除所有制差别带来的“歧视”,保护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财产安全,进而激发民间投资的巨大潜力,为民营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注入不竭动力。
第三,在政策举措上:《决定》提出坚持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三个平等”。强调权利平等,赋予非公有制经济与公有制经济平等的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为非公有制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提供了基础和保障。强调机会平等,赋予非公有制经济平等进入市场的机会,进一步拓宽了非公有制经济准入领域。强调规则平等,赋予非公有制经济参与竞争的平等市场环境和政策环境,在发展环境上与公有制经济同等对待、一视同仁,进一步创造了非公有制经济平等参与市场竞争的前提和条件,要求从根本上予以解决,充分体现了市场经济的公平竞争原则。这些彰显了党和国家下决心破除垄断,建设统一开放、竞争有序市场体系和公平开放透明市场规则的信心和魄力。
长期以来,制约民营经济发展有两个突出问题:一个是观念的问题,主要表现为所有制歧视,在融资、用地、服务等方面由于是“私营企业”而受到不公平待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不应该在企业身上作政治上的区别,不能给企业插标签,谁是公有制企业,谁是非公有制企业。因为,只要是中国公民创立的企业,实际上都是社会的企业、民族的企业。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一样创造就业、缴纳税收,为社会创造财富、履行社会责任、推动社会进步,在对社会的贡献上都是一样的,因而必须削除对民营企业事实上存在的歧视。
另一个是体制机制的问题。这些年来,国家制定实施了一系列推动民营经济发展的政策措施,民间投资的准入领域虽然部分被放开,但“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等“政策门”现象依然大量存在。导致许多民营企业家反映,现在是政策出台一箩筐,但民营企业的意见也是一箩筐,担心这些政策“雨过地皮湿、转了一圈又回去”。去年9月,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有关部门限期拿出改进措施,认真落实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尽快向民间资本推出项目,全面清理修订有关民间投资的法律法规。十八届三中全会针对这些问题,从体制机制上作了重大改革。可以预期,“玻璃门”、“弹簧门”、“旋转门”等各种隐性壁垒,必将随着全面深化改革的推进逐步打破,民营经济将迎来长期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