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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安全职责模板(10篇)

时间:2023-08-27 14:54:41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安全职责,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安全职责

篇1

工程管理的核心是人,所追求的目标是利润,利润目标的前提则是安全生产,为了有效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安全生产责任制尤为重要。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根据我国的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安全生产法规建立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工程技术人员、岗位操作人员在劳动生产过程中对安全生产层层负责的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的重要意义:

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利于增加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职工的责任感和调动他们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由各个行政部门、采区、车间、班组和个人组成,各自具有本职任务或生产任务。而安全不是离开生产而独立存在的,是贯穿于生产整个过程之中体现出来的。只有从上到下建立起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责任分明,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将法规赋予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由大家来共同承担,安全工作才能形成一个整体,各类生产中的事故隐患无机可乘,从而避免或减少事入的发生。因此,许多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在实行中、按照责,权、利相结合的原则,对安全工作采用目标管理的方法,并与奖惩制度紧密结合,使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的安全工作得到了加强,这种做法是将生产安全所要达到的目标事先制定,并层层分解,落实到部门、各班组,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或达到以这个目标,在奖金或其他方面要给予奖励;若完不成目标,要扣罚奖金或给予其他处罚。在实行时,通常考虑了责、权、利统一的原则,即权力大,所应承担的责任就重,因此在奖惩方面也要重奖、重罚,就象国务院领导所讲的那样做到有权就要负责,责权统一。法律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保证企业安全生产的基础、核心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是生产单位岗位责任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的核心制度。

社会和市场的需求:社会需要生产单位对员工,市场需求生产单位对产品和生产过程的安全做出承诺。

责任追究的依据:只有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才能做到“层层有分工、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在发生事故后,才能根据安全生产职责,来认定和处理有关责任人员。

历史教训:安全生产责任制度非常重要。因未建立和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或不认真执行安全职责,而使生产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各类从业人员受到行政责任追究、处分直至判刑的例子,屡见不鲜。

工程安全监理是指工程建设中的人、机、环境及施工全过程进行评价、监控、监督,并采取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手段,保证建设行为符合国家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律、法规和有政策,制止建设行为中的冒险性、盲目性和随意性,把建设工程安全控制在允许的风险度范围内。工程安全监理是交通建设工程监理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保障。交通建设工程安全监理的实施,是提高施工现场安全管理水平的方法,也是建设管理体制改革中加强安全管理、控制重大伤亡事故的一种新模式。

工程安全监理是《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赋予监理单位的重要职责,加强对工程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将安全监理纳入工程监理工作是加强工程安全监督管理的有效手段,也是对工程监理制度发展和完善。

培训是安全生产的有力保障

目前许多监理工程师安全意识薄弱,对安全监理工作没有目标,没有一套安全监理有效措施,缺乏施工安全知识。因此,安全监理工程师除了熟悉相应的法律法规及安全规程外,还要掌握施工工艺及分项工程中的各环节安全要点,有预见性地抓好安全施工薄弱点。近年来,交通部组织了以安全生产为重点的各种培训教育,对拓展监理工程的知识结构,更新监理工程师专业知识,提高监理工程师从业技能,达到了一定的成效。同时各监理单位要及时组织本单位监理人员进行施工安全监理培训,并择优选聘监理人员,以满足公路施工安全监理工作的需要。安全监理工程师要根据施工现场施工情况,做到提前预见,层层安全交底,切实做到事前提醒、事中控制,从而有效控制安全事故的发生。

监理企业安全责任制度现状

从目前的现状来看,监理企业尚不完全具备承担安全责任的实际能力;从费用上来看,监理企业作为合同一方当事人,安全监理费用收取没有通用标准。虽然少数地方有一些规定,但这点收入与监理企业可能要承担的安全责任严重失衡;从职权上看,法律法规规定了监理企业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暂时停止施工,向建设单位和有关主管部门报告的权利。但实际中监理企业未签字,工程都可以顺利交付使用的。施工单位只要得到建设单位的认可,监理企业的权利将被架空,成为一个“摆设”。监理人员的职业道德水平也有待提高,很多监理工程师缺乏经验而难以做出准确判断,使工程存在安全隐患,甚至部分监理人员在利益面前迷失自我,放纵不合格或不合标准的施工行为,经安全埋下了隐患。

安全监理的体系

(1)、安全监理流程的建立

A、建立组织机构。依据合同及工作要求,根据监理人员的经验能力确定岗位职责。

B、现场安全控制目标的确定。审查承包人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安全管理体系、施工危险源台帐及应急预案,及时对危险源排查,同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预案的演练,做好相关记录。

C、熟悉施工图纸和周边环境,编制出有针对性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并进行交底。

D、督促承包人建立健全施工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并审查施工组织方案,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逐步进行落实,对安全生产保证体系不合格时,及时整改。

E、检查施工用电、机械设备的安全状况、特种人员的岗位证书。

F、检查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巡视、检查、监督施工安全生产技术方案、措施的落实,检查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和消防安全,发现隐患及时整改。

G、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会议及定期编制并上报安全监理报表。

(2)、进行安全监理后评价

安全监理后评价是指项目竣工后对监理过程中的对安全目标、监理措施、方等进行的安全综合评价,是经验和教训的总结。具体应做好几个方面:

A.分析考察安全监理目标是否实现,列出伤亡事故的人员数量、施工部位、产生原因等。

B.评价施工、监理措施是否有效和完善。

C.分析已出现安全事故,监理措施是否到位及完善。

D.总结安全监理工作成绩和经验。

总之,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安全管理的核心,是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的关键,因此建立和落实好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生产法”的规定,是保护从业人员安全和健康,保证社会稳定的需要,也是企业的责任,必须认真做好。这就是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必要性。

篇2

安全生产,实践证明。凡是建立、健全了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企业,各级领导重视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工作,切实贯彻执行党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方针、政策和国家的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法规,在认真负责地组织生产的同时,积极采取措施,改善劳动条件,工伤事故和职业性疾病就会减少。

意义: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有利于增加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职工的责任感和调动他们搞好安全生产的积极性。生产经营单位和企业由各个行政部门、采区、车间、班组(工段)和个人组成,各自具有本职任务或生产任务。而安全不是离开生产而独立存在的,是贯穿于生产整个过程之中体现出来的。

(来源:文章屋网 )

篇3

1、将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确立为安全生产的基本制度。在安全生产工作的制度体系中,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处于整个制度体系的核心地位,它是其它各种具体制度得到确立和运行的基础,决定并影响着其他各种具体制度的内容、形式、地位及其效果,这是因为其他各项具体制度都必须依据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总体要求来设计,《条例》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职责作了较为具体明确的规定,从而为安全生产工作提供了最基本的“规矩”和内容框架。

2、以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推动安全生产工作机制的建立。从安全生产工作运行各环节及相互关联情况看,责任到位,工作才能有效到位,也就是说,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实施与落实到位是围绕着责任这一核心来展开的,并由责任的设定、分解、传导、检查与落实形成了一个有机的整体。因此,无论是一级政府或政府的一个部门,还是一个生产经营单位,首先必须对安全生产工作相关参与者所处岗位的安全生产责任进行明确,都必须将自己承担的安全生产整体责任一层一层、一个方面一个方面地进行分解,使安全生产工作的各相关参与主体都承担相应、明确、具体的责任,并对责任的落实情况进行必要的监督检查,对没有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的部门单位或有关人员则要明确其必须承担的相应责任。《条例》第二十七、二十八、二十九、三十条的内容就是按照这一要求进行规定的,目的在于建立起确保安全生产工作有效落实的机制。

3、由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起安全生产工作正常运行的保证体系。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的确立在于确保安全生产工作的落实到位,因此,这一制度确立的首要目的在于建立起安全生产工作正常运行的保证体系。从工作保证体系的构成要素看,主要包括了两个层面:第一层面是由责任内容、责任目标、责任形式、责任要求、监督检查、保障措施方面所构成的责任运行与责任保障体系;第二层面是由以层层负责为主要内容的责任落实保障体系。即以下一级比上一级更具体、下一级的落实来保证上一级落实、上一级对下一级的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由此形成一个“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保证体系。

《条例》确立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总体上包括了责任主体、责任内容、责任约束与责任追究等方面内容。

1、安全生产责任主体。《条例》明确了安全生产工作的相关责任主体,最为主要的主体包括政府、政府的监管部门及生产经营单位三类。(1]政府。政府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责任主体,《条例》中所明确的“政府”主要是指省人民政府、社区的市人民政府、县(市、区)人民政府及乡镇人民政府(或相当于各乡镇人民政府一级的街道办事处)。第五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实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明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确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2)部门。是指政府的有关部门或机构,这是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管责任主体,《条例》明确了作为监管主体的两类部门即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如第六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即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有关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也就是,政府的监管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具体代表着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研究部署、组织实施、检查督促和抓好落实,并承担自己应负的责任。(3)生产经营单位。《条例》第四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一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其他负责人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这一规定实际上明确了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第一位的主体,也是最主要、最直接、最基本的责任主体,而在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相关负责人、各部门以及从业人员等实际上又是一个个具体的主体,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严格依照《条例》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保障措施,加强内部管理,改善工作基础,切实搞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切实负起安全生产工作最主要、最直接和最基本的责任。

篇4

【中图分类号】 TU716 【文献标识码】 B 【文章编号】 1727-5123(2012)03-096-02

随着我国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基本建设规模日趋扩大,建筑施工活动愈加频繁。在建筑业给国民经济带来高速发展的同时,由建筑施工活动中的安全事故带来的负面影响和效应也越来越引起人们的高度重视,建筑业已成为我国所有工业部门中仅次于采矿业的最危险行业。

为了督促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相关施工、监理单位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把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工作落到实处。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下发了《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建质安[2011]847号】文件,文件中第二、四、十一条分别明确了对监理企业、监理从业人员(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的安全责任处罚的规定,对监理企业和理从业人员的安全责任追究处罚相当重,而且对发生事故的原因和责任的是不加区分的,给我们监理企业和监理从业人员带来很大的工作压力。

2012年3月,江苏省内无锡市新区“长江国际二期工程“和盐城市阜宁县经济开发区“江苏京冶海上风电轴承制造有限公司工业厂房工程”分别发生了死亡3人和5人的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两起事故从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所面临的严峻形势。

如何切实履行监理安全责任、规避监理安全责任风险是今后摆在监理企业和监理从业人员面前的工作重点和工作难点。

本人通过对《关于加强全省建筑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若干意见的通知》【苏建质安[2011]847号】文件进行认真研读,就如何严格贯彻落实文件要求,降低和避免安全事故的发生概率,从根本上规避和免除监理的责任风险,提出一些工作方法和应对策略,供广大监理从业人员在实施安全监理工作中参考。

1 健全监理安全工作体系

1.1 监理企业要建立健全安全监理保证体系,制定履行监理安全责任的各项规章制度。

1.2 监理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应对本企业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全面负责,落实监理企业安全责任的分管领导和管理的职能部门,明确各级监理人员的安全责任,确定企业内部各项目监理机构落实监理安全责任的考核检查标准,规范各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的工作程序。

1.3 监理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应负责审批项目监理机构的安全监理规划(方案),指导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工艺复杂、技术难度大的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1.4 监理企业负责安全监理工作管理的职能部门必须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所有在监工程的安全监理工作状况、安全工作措施进行全面检查,督促项目监理机构规范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及考核安全监理工作检查标准,有效地规避因监理企业和监理工程师的安全监理工作不到位所导致的风险。

2 规范安全监理工作程序

2.1 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对工程项目的安全监理负责,在组建项目监理机构时,必须根据所监理的工程项目特点、大小复杂程度,配备专(兼)职安全监理工程师及安全监理人员

2.2 项目监理机构应配备开展安全监理工作所必要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安全技术文件和实施安全监理工作所必须的防护设备、设施和常用检测工具等。

2.3 项目监理机构必须制定安全监理工作制度与工作流程,明确监理人员的安全监理职责,切实保证相关责任落实到位。

2.4 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要结合所监理的工程项目实际情况,对现场监理人员进行安全监理技术交底,提高监理人员在现场发现安全问题的能力。

3 履行安全监理工作职责

3.1 项目监理机构应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规定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的要求,编制包括履行监理安全责任内容的监理规划,明确安全监理工作的范围、目标、内容、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安全监理人员的配备计划和安全监理工作职责等,监理规划应具有针对性和指导性。

3.2 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件规定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监理机构应当编制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安全监理实施细则要针对工程特点、周边环境和施工工艺等,制定安全监理工作流程、方法和措施,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做到详细、具体,且有可操作性。

3.3 项目监理机构应该根据所监理工程项目的具体特点,宜将《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文件中有关建设单位的安全责任和相关事宜告知建设单位。

4 明确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4.1 工程开工前,项目监理机构总监理工程师应应该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所报送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审核的主要内容有:

4.1.1 审核施工单位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是否合法有效。

4.1.2 检查施工单位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建立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情况,重点审查项目经理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具有合法有效资格,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制定,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落实准备情况,审核特种作业人员资格,做到相关证书与人员及身份证相符,特别要注意证书的有效期。

4.1.3 审查施工单位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是否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要求。重点审查《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和住建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所规定的达到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4.1.4 审核分包单位的企业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分包工程内容与范围必须是符合法律规定及施工合同约定,总包单位在与分包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同时必须签订分包工程安全生产协议书,明确总、分包单位各自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防止发生事故后总、分包单位之间出现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

4.1.5 审查施工单位安全防护措施费用计划,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4.1.6 审查施工单位对进场施工人员的安全“三级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工作落实情况。安全教育及安全技术交底的内容应有针对性且应做好书面记录,交底人与被交底人均应在三级安全教育卡和安全交底记录上签字,不得代签。

4.2 施工过程中,项目监理机构安全监理的主要工作内容有:

4.2.1 监督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已经审批(审查)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当监理人员发现工程存在安全事故隐患时,应该及时要求施工单位整改或者暂时停止施工,并同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监理单位应当及时向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对已经经过审批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单位要进行重大调整或者变更时,监理项目部应要求并督促施工单位按原程序重新办理编制、审核、批准和报审手续,经过专家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必须重新组织专家进行论证。

4.2.2 安全监理人员必须对施工现场进行日常的安全巡视检查工作并形成安全巡视检查记录。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地由项目监理部组织,有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含分包单位)相关人员参加,对工程现场进行安全检查,重点检查项目经理等施工管理人员到岗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检查施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管理措施落实情况,抽查施工现场特殊工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4.2.3 对施工单位进场投入使用的施工起重机械和整体提升脚手架、模板等自升式架设设施前,应要求施工单位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也可以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要求其提供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合格证明。使用承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的,由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出租单位和安装单位共同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方可使用。检查施工现场各种安全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是否符合强制性标准要求,并检查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情况。

指定专职监理人员做好安装单位资质、塔吊基础定位、专项施工方案、现场施工环境条件和进场施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等各项审核工作,对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附墙、加节作业进行全过程旁站监督。经常性地对施工起重机械的驾驶员、指挥等上岗人员的资格和作业情况进行审核、检查并记录。

4.2.4 在施工过程中,对于工程的重点工序、关键部位,特别是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项目监理部必须检查施工企业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到岗、特殊工种人员持证上岗以及施工机械完好情况;现场跟班监督施工执行施工方案以及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情况,及时发现和处理旁站监理过程中出现的质量、安全问题,旁站监理记录中必须如实准确地反映施工安全情况。

篇5

一、深刻理解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1、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化专项整治,是贯彻国家、省、无锡市政府部署,确保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重要举措。国务院于1月15日召开的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明确提出,今年是“安全生产年”,要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治理行动,突出抓好重点行业和领域的专项整治。在日前召开的全省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省政府也对开展重点领域专项整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提出了明确要求。无锡市把今年确定为“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确定开展6个专项整治,将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专项整治工作提到了更高的高度。我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开展7个专项整治,就是贯彻落实中央、省、无锡市安全生产工作要求的重要举措,从加强体制、机制、制度建设方面入手,不断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长治久安的基础。

2、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化专项整治,是服务企业,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重要举措。对安全生产而言,今年是形势复杂、任务艰巨、重在治本的一年。一方面,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特别是重点领域的安全管理还有诸多薄弱环节和一些深层次问题需要解决,涉及危险化学品、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冶金等重点领域和行业的事故时有发生。另一方面,受国际金融危机影响和冲击,当前我市经济发展面临着严峻形势,给安全生产带来了一些新情况、新课题和新挑战:一些企业由于生产经营困难而开工不足,职工思想不稳,容易忽视安全生产。一些单位因效益下降可能减少安全投入,推迟安全技术改造和隐患治理。中央和省、市把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作为首要任务,加大投入拉动内需,基本建设规模迅速扩大,新上重点项目多,给安全生产带来新的压力。我们要高度重视这些问题,有序部署各项工作,扎实推进应对措施,努力促进安全生产,安全发展。

3、全面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深化专项整治、是有效遏制事故,实现我市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举措。今年无锡市下达给我市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是各类事故死亡人数不超过158人,比2008年下降7%,这对我们的工作又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有效压降事故的治本之策,是实现安全生产长治久安的前提和关键。就开展的这7个专项整治而言,主要是这些领域相对危险性较大,发生事故的概率高,比重较大。分析今年一季度的事故,道路交通事故发生278起,死亡64人,分别占全市各类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的91%和72%;建筑、危化、冶金等高危行业的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都占了安全事故总数的44%。这些高危行业事故频发,成为影响我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主要因素。因此,在今年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中,必须加大力度,严格标准,突出重点,找准薄弱环节,强化监管,真正提升全社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为全市经济社会快速协调发展提供重要的安全保障。

二、标本兼治,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专项整治工作任务

今天,我们把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活动实施方案及7个领域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大家。两个方案分别明确提出了工作目标、任务、重点和措施。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根据“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各方联合行动、企业全面负责、群众参与监督、社会广泛支持”的工作机制,紧密结合各自实际,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制订具体实施方案,努力推进贯彻落实。

1、全面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去年底,无锡市政府出台了《无锡市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暂行规定》,并于今年正式实施。这个政府规章,集中了企业应当依法遵守的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明确了企业必须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的法定义务和责任。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企业法人、从业人员的宣传教育,提升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自觉性,自觉整改不符合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切实整治事故隐患,真正形成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管理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各司其责,条块结合,加强指导、服务和督查,及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促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要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年”活动和工业企业安全生产ABC分类监管、“平安企业”创建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切实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

2、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各地区、各部门和各单位要根据各专项整治方案的要求,认真排查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本单位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存在的问题,把各种事故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开展重点领域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重点在基层,关键在企业。各单位都要根据专项整治工作要求,认真做好自查整改工作,除了要自查规章制度的健全和落实情况、现场安全管理情况等外,要着重自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和监控情况、安全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以及事故隐患整治情况和应急预案建立健全情况。各地区、各部门要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加强指导督促,严格监察执法,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对政府挂牌整改督办的重大事故隐患,有关部门要明确措施,落实责任,跟踪督办,确保如期完成整改任务。市政府安委会将成立专门的督查组,对各地、各行业和各单位开展专项整治的部署和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查。

三、加强领导,确保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1、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各级各部门要成立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加强组织领导和指导协调。各个专项整治牵头部门都要落实责任,明确任务,严格督查。要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突出各自重点,明确时间进度,细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确保相关工作顺利推进。

篇6

一、进一步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主体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全面负责,必须认真履行好下列主要责任: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必须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其它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200人以上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不低于2%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20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需要应配备足够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落实到车间、班组、岗位和每一位员工。

3、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组织员工搞好“三级”安全教育培训,保证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5、落实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的排查、报告、监控和整治,认真整改本单位的重大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积极采用安全性能可靠的新技术、新工艺和新材料,不断改善安全生产条件。

8、保障职工在安全生产方面的合法权益,充分调动职工参与、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积极性。

9、及时组织处理、报告生产安全事故,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

10、落实法律、法规、规章及上级机关、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命令、指令。

二、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的主体责任

(一)乡(镇)人民政府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生产实现“属地管理”的原则。乡(镇)人民政府是本辖区安全生产监管的责任主体。乡(镇)长是本辖区安全生产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其它各个分管领导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1、乡(镇)长应履行的主要安全生产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命令、指令,组织制定、落实本辖区安全生产办法、措施。

(2)建立健全乡(镇)政府、乡(镇)直部门、办事处、村(社区、居委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管理网络体系,逐级明确专人负责。

(3)建立健全和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规章制度,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逐级落实责任目标,实施考核奖惩,及时通报安全生产情况。

(4)落实安全生产机构、人员、经费、装备,保证安全生产工作正常运转。

(5)督促分管领导抓好安全生产工作,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确保安全生产工作落到实处。

(6)组织制定本辖区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本辖区发生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指挥抢救和事故的现场处理工作。

2、乡(镇)分管领导应履行的主要安全生产职责:

(1)具体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命令、指令,制定和落实本辖区的安全生产目标、计划和措施。

(2)指挥、协调本辖区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3)每月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分析掌握安全生产形势,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中的有关问题,督查、整改、消除安全隐患。

(4)随时牵头对乡(镇)直部门、办事处、村(社区、居委会)、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的工作情况督办检查,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5)辖区内发生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具体负责组织抢救、事故现场处理和事故善后处理工作。

(6)负责化解安全生产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和矛盾。

(7)按上级的总体要求,科学规划、合理布局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生产经营场所,负责整治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等不符合安全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打击辖区内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3、乡(镇)其它分管领导应履行的主要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抓好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命令、指令在分管工作中的贯彻落实。

(2)对分管工作范围内的安全生产负责,及时研究解决分管工作中安全生产的问题,制定安全隐患的治理和防范措施,并督促落实。

(3)对分管工作进行计划、部署、检查、总结、评比时,同时计划、部署、检查、总结、评比安全生产工作。

(4)协助分管工作范围内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处理。

(5)具体负责解决分管工作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过程中的突出问题和矛盾的化解。

(6)负责督促整改分管范围内的安全隐患,组织打击分管范围内的非法生产、经营行为。

(二)县直部门安全生产职责

安全生产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县直部门是县政府安全生产监管责任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负责本系统、本部门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行政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分管负责人具体负责。

1、县直部门主要负责人应履行的主要安全生产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命令、指示,对本系统的安全生产负全面责任。

(2)制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现安全生产目标管理,研究解决本系统安全生产重大问题的办法和措施。

(3)根据本系统、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合理建立安全生产管理组织,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健全安全监管网络,完善责任体系。

(4)组织本系统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对发现的安全隐患及时采取措施。

(5)本系统内发生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时,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并按程序向县安委会办公室报告,协助调查并妥善处理好善后工作。

2、分管负责人应履行的主要安全生产职责:

(1)负责抓好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命令、指令在分管工作中的贯彻落实。

(2)每月必须召开一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署阶段性工作。

(3)负责开展本系统安全生产日常监管工作,落实防范措施,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4)负责本系统、本行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特种作业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培训,积极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5)本系统发生安全生产伤亡事故时,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做好善后工作,并协助做好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三、工作要求

1、各级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层层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在建立健全本辖区、本部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同时,要求企业建立健全上至企业法定代表人,下至班组长、普通职工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确保安全生产工作任务、隐患监控和整改措施等真正落到实处。

篇7

1、

在公司负责人的领导下,对公司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负监督管理责任。

2、

对公司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负责任,及时纠正失职和违章行为。

3、

传达国家相关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法律法规,并跟踪企业内部执行落实法律法规的情况。

4、

监督检查企业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定期组织各种形式的安全检查,跟

踪隐患整改情况。

5、

监督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明确公司各部门的安全职责,做到安全

人人有责。

6、

建立、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并在企业内部高效运行。

7、

发生事故后及时、如实报告,坚持事故处理“四不放过”原则,参与各类事故

的调查处理。

8、

在企业内定期开展安全教育和新员工的厂级安全教育,不断提升员工的安全意

识。

9、

负责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消防设施的管理,监督员工特种作业持证、复审工作。

公司负责人:

安管员:

日期:

日期:

安全生产责任书(班组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现依法落实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特签订以下《安全生产责任书》,履行以下安全职责:

1、

全面负责本班组的安全生产/消防设施的安全工作。

2、

对安全生产有利

3、

在工作中遵守国家安全法律法规,组织本班组员工严格执行公司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4、

坚决贯彻车间对安全生产的指令,组织班组员工严格按照操作规程操作。

5、

督促、教育本班组员工正确使用各类防护用品。

6、

落实新员工的三级安全教育,定期组织本班组的安全培训。

7、

发生事故后逐级上报并积极救援。

8、

班前安全教育,班中安全检查,班后总结安全,搞好班组建设,提高班组安全管理水平。

9、

认真贯彻执行消防相关法律法规、自觉接受公司职能部门的监督检查,主动汇报工作情况,积极参与有关消防安全活动。

10、

管理和维护公司本班组的消防设备和器材,消防器材前不堆物、消防通道不堵塞及应急状态下灭火的配合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

11、

在发生火灾情况下,负责组织疏散工作,引导部门人员脱离火灾危险,负责组织义务消防员参与消防自救,配合消防部门维持现场秩序、进行人员和物资的抢救工作,防止有人制造混乱。

安管员:

班组长:

日期:

日期:

安全生产责任书(员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十七条第(一)款: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现依法落实我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特签订以下《安全生产责任书》,履行以下安全职责:

1、

对自身的安全负责,同时也对其他员工的安全负责。

2、

遵守各类安全制度,积极参加安全培训,提高安全技能。

3、

认真、严肃作好班前/班后的安全检查工作,确保自身及班组安全。

4、

不违章作业、劝阻他人违章作业,对违章指挥有权拒绝执行。

5、

操作中发现的安全隐患如实、及时报告上级领导,进行处理。

6、

发现生产安全/消防设施损坏,及时报告上级领导,进行处理。

班组长:

员工:

日期:

日期:

篇8

这几年电厂安全生产局面相对稳定,但不容忽视的是,安全生产工作基础还不够扎实,管理还存在一些薄弱环节。突出表现在,误操作事故较多,机组非计划停运次数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外包工程现场安全事故仍有发生。由于山西省用电形势仍将处于紧张态势,机组长期满负荷运行,设备疲劳,缺陷得不到及时处理,不安全因素增多,安全生产压力与日俱增,安全生产管理面临严峻挑战。

1. 山西省A电厂安全生产管理现状

电厂肩负着保证员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人身安全、保证安全可靠供电、保证机组设备安全运行三项任务。安全生产是一项综合性工作,涉及到方方面面,许多工作必须通过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管理,才能保证安全。为此,电厂要求各级部门必须坚持和不断完善以各级行政正职一一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有系统、分层次的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安全生产监督体系,充分发挥两个体系各自的作用并密切配合,共同保证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

(1)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体系

目前,山西A电厂的安全生产组织管理体系是“一个核心、两个体系和三级安全网”。一个核心,就是以行政正职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 两个体系,是指电力安全生产的保证体系和监督体系;三级安全网是指电厂、部门及班组安全网。

(2)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一种制度,它规定了各级领导、职能部门、技术人员和生产一线员工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对安全生产应负的责任,它根据“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对领导、各部门和各类人员明确地规定在生产中应负的安全责任,它是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

电厂一直实施并不断完善的是以各级行政正职一一安全第一责任人为核心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制,并明确规定了各级行政正职是本单位、本部门的安全第一责任者,他对安全工作全面负责,统筹协调并亲自过问安全生产中的重大问题,各级行政副职必须抓好各自分管范围内的安全工作,并承担相应的安全责任;要建立各级人员的安全责任制,使每个领导、每个职能部门、每个专业都有明确的安全职责,做到各负其责,这是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原则规定。这一规定中,不仅明确了各单位每一级的领导,包括电厂、部门、班组的领导都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同时还明确规定各级各类人员,包括每个岗位的工人都要有明确的安全职责。实际上,安全生产责任制覆盖各级各类人员(从行政正职到每一个职工)、覆盖各职能部门。从行政组织体系上讲,各级行政正职是安全第一责任者,从作业体系而论,每项作业的负责人也是安全第一责任者。这既是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涵,也是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内涵。它明确了在一个单位内,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组成是全体员工。要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级领导和管理人员就要做到层层把关,每个岗位的作业人员就要做到分兵把守,这样才能构筑起保证安全生产的屏障。

具体地讲,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要切实搞好三级控制。班组控制未遂和异常,不发生轻伤和障碍;部门控制轻伤和障碍,不发生重伤和事故;电厂控制重伤和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重大设备损坏和一般电网事故。事实表明,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安全责任和目标的三级控制,做到层层落实,层层控制,一级保一级,一级向一级负责,安全生产目标就一定可以实现。

(3)安全生产保证体系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就是指为实现安全生产,由人员、设备和管理三个基本要素构成的有机整体。三个基本要素中,安全生产的决定性因素是人员素质的高低,安全生产的物质基础和保证是优良的设备和设施,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和手段则是科学的管理。要实现安全生产水平逐步提高,并保持长期稳定的安全生产局面,只有通过人员、设备和管理这三个要素在安全生产管理中有机地结合。通过持之以恒的努力,不断地提高安全生产三个要素。实现三个要素的最忧组合和协调发展,这是安全生产保证体系的根本任务。

(4)安全生产监督体系

山西A电厂设有安监部,它是电力企业安全监督的综合管理部门,各部门、班组均设有专(兼)职安全员,由电厂、部门、班组形成的三级安全构成了安全监督体系。

安全监督体系的主要职责是监督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反事故措施的制度、监督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监督涉及设备、设施安全的技术状况,涉及人身安全的防护状况;参加和协助领导组织事故调查,监督“三不放过”原则的落实,完成事故统计、分析、上报工作并提出考核意见;对事故负有责任的人员,提出批评和处罚的建议和意见;对安全生产做出贡献者给予表扬和奖励的建议和意见。

(5)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的关系

安全保证体系和安全监督体系虽然其共同目标都是保证安全生产,但其中的职责和分工有所不同。安全保证体系要保证电厂在完成生产任务的过程中实现安全、可靠,在实施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闭环管理过程中,落实安全职责,使生产的每项工作、每个岗位人员都时时处处考虑到安全问题,落实好完全保证措施,确保安全生产目标的实现。安全监督体系则直接对安全第一责任人或安全主管领导负责,监督安全保证体系在完成生产任务的全过程中,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落实安全技术措施和反事故技术措施,保证生产的安全可靠。安全保证体系对电厂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任务,安全监督体系则负责监督检查整个生产过程为实现安全生产目标而建立和工作的是从属于安全生产这一系统工程中的两个子系统。两个体系协调、有效地运作,共同保证生产任务的完成和安全目标的实现。

2. 山西A电厂作业生产现场安全问题分析

经过全厂上下不断地努力,安全管理虽然相对较为完善,但还是存在一些问题:

(l)安全职责落实不到位。虽然明确了安全生产职责,也制定出了一系列安全生产的制度,但只停留在开会讲话,只作一般性、原则性的动员和要求水平上,仍然对安全生产责任落实不到位。安全管理人员忙于事务性工作,很少分析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对一些事故、异常没有深入地开展调查研究,没有把事故的直接原因和深层次的根源及事故责任、需要吸取的教训等分析透彻,没有制定相应的整改措施。专业人员没有熟练掌握必要的规程制度,对安全工作没有真正做到心中有数,不能很好地指导基层班组的工作。

(2)安全工器具管理不规范,存在安全隐患。对安全器具存放没能做到定置化管理,同时定期检测意识不强,工器具报废管理制度规定流于形式。

(3)不严格执行《安全规程》,现场习惯性违章现象时常发生。生产工作中经常发生一些习以为常的违章行为,包括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

(4)管理工作不到位。在日常工作中,只重视大型操作的管理,而轻视日常的细节安全管理,管理人员到位制度等落实不好。

篇9

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一项最基本的安全生产制度,完善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实现安全生产的重要措施。近年来,随着新《安全生产法》 、《环境保护法》(以下简称新“两法”)的实施,从上到下相继修订和出台了一系列安全环保规章制度,对企业安全环保工作提出了更加明确、更加严格的工作要求,新“两法”已经成为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的利器,石油企业生产组织方式复杂,生产设备设施种类繁多,生产区域点多、线长、面广,生产工艺具有连续性,密闭性等特点,班组作为企业最直接的生产组织,但90%以上的事故常常发生在班组,班组是各类违章现象的多发区,其安全环保工作是企业综合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现实体现。

一、石油企业班组安全环保管理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一)现场安全隐患整改、违章查处不到位

第一,部分油水井井场、站库运行设备、设施“跑、冒、滴、漏”现象时有发生,个别严重的安全隐患治理不及时。如,储油罐散气管未安装阻火器,油水井井场内的污油污水、垃圾未及时清理。油水井井口刺漏,机泵电机和打油泵未固定,电机未接地、接线盒无固定。第二,个别员工未严格按标准操作程序操作,有凭经验操作的违章现象,“三违”现象在多次检查中发现,个别已成屡查屡犯问题。

(二)设备设施管理执行不到位

第一,设备设施安全防护设施管理不到位。如,抽油机皮带轮未安装防护罩,三相分离器上的安全阀未安装放喷导管等。第二,设备设施维修保养不到位。如,各类输油注水泵存在部件松旷响、油不足等。

(三)承包商安全管理不严不细

主要表现:第一,作业许可执行不到位。个别动火作业现场,未按照作业方案卡开相关法兰,动土作业未办理挖掘作业票,现场无动火作业计划书。第二,施工现场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动火作业许可证未填写,挖掘作业未办理专项作业许可证,现场未配备可燃气体检测仪等。第三,井控安全措施落实不到位。在油井检泵作业中井口未安装单闸板防喷器,未连接放喷管线,修井机井架绷绳安装不符合规范、发动机排气管防火罩损坏。作业现场临时用电线头。第四,将承包商、社会化服务队伍还没有纳入到企业整体管理系统实施同教育、同培训、同考核、同管理等。

(四)制度规范执行不到位

第一,个别班组没有按照岗位日检查、岗位长周检查、班组长旬度检查和应急班月度安全检查讲评制度进行严格检查、督查。第二,在工作过程中未严格执行工作标准和规范。如,使用非防爆潜水泵从采出水水罐旁排污井内往干化池打污油污水,化验室照明灯不防爆,化学药品未执行双人双锁管理制度。第三,个别员工对自己安全职责、安全环保内容不清楚。第四,未对承包商开展入场安全教育、安全交底和安全检查,作业许可票超期或代签、未按规定进行过程监督等。

(五)员工安全意识淡薄、操作技能水平还不能适应管理的要求

第一,个别岗位员工岗位操作还存在侥幸心理,有违规操作行为。如,油井调冲程作业中,操作人员未戴安全帽,作业时站在抽油机减速箱与尾平衡之间,未站在侧面操作等。第二,对岗位标准作业程序掌握不熟练、不规范。如,抽油机作业过程未严格执行常规游梁抽油机调冲程标准操作卡,作业过程中未卸掉驴头载荷,且刹车锁片未锁死等。

(六)对环境保护重视程度不够

第一,个别班组长环保管理存在着应付和侥幸心理,随意利用渗坑排放废水,对排污池内废水、污油回收处理不及时,存在自然蒸发现象。第二,对作业过程产生的污油泥和带油防渗布堆放在井场周围未及时采取制止、叫停、回收措施。第三,个别应急班产生的生活废水还有利用罐车直接进行外排的现象。

(七)安全环保责任制体系还不够完善

第一,缺乏有效性。个别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没有做到层层签订,有的虽签了责任书,有贴在墙上、挂在嘴上的现象,责任人对具体要求不清楚。个别班组与岗位员工还未签订责任书,没有形成全方位、全员网络化的安全责任体系。第二,缺乏操作性。个别单位制定的安全生产责任书内容笼统、不具体,没有对责任制目标进行分解、细化,没有落实责任制的具体措施和有效办法,没有定量指标和工作要求。第三,缺乏监督性。实际工作中有“重生产、轻安全”现象,对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状况投入精力少,跟踪、监督、检查力度不够。

二、石油企业班组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对策措施

(一)提高全员安全意识,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提高全员对新“两法”的内涵理解、宣传和落实重要性的认识。新《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建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库,对违法行为情节严重的生产经营单位,向社会公告;新《安全生产法》还规定,企业发生的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采取将整改优先改为直接处罚。新《环境保护法》还引进了按日计罚、上不封顶,查封扣押、限产停产等手段措施。新“两法”大大提高了个人担责、事前违法责任、事后民事责任的处罚力度,加重了企业违法成本。同时,新法对于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坚持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首位,为此,要充分认识全员领会、宣传、落实新“两法”的重要性。第二,要积极利用安全培训讲座、班前会等载体,建立“以案说法、新法速递、在线咨询、问责曝光”等形式,通过典型事故案例经验分享,引导员工进一步明确违章操作的危害性,消除员工麻痹思想和惰性思维。同时,大力开展动漫作品、书画、摄影等,提高全员的法律素养和文化内涵,教育引导全员积极践行新“两法”。

(二)提高员工安全技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以岗位培训为手段,注重操作员工的技能培训。重点针对员工轮休时间、用工形式、薪酬待遇、素质层次不同等现状,落实在内容上“分岗”。针对油水站、井组的不同特点,员工的需求不同,根据不同群体(含承包商)编制相应的培训计划,实行“分灶吃饭,缺啥补啥”的分岗位、点位培训。在时间上“分期”。 对倒休员工、在岗员工在时间上进行错开分期培训。实施“一日一题、一周一练、一月一考、一季一复”培训。在形式上以班站、片为单位,对员工实施“集中”,或是采取师徒传帮带,进行一对一培训。在培训考核上“分层”。将员工按照A层为在册员工,B层为社会化用工,C层承包商分层,从工作业绩、操作技能、工作表现三个方面进行综合考评,与员工薪酬挂钩考核,避免考核一刀切。第二,持续开展员工“三过关”(基本操作过关、设备管理“四懂三会”过关、应急预案演练过关)培训考核,不断强化标准化作业程序在岗位的落实。

(三)形成网络责任体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将安全责任分解到应急班管理人员(正副应急班长、党支部书记、安全员等)、站长、岗位长、岗位员工,形成体现“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网络化责任保证体系。第二,严细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设计,考核细则完善。把每一项安全职责进行量化,将安全职责再分解到每一个岗位,使员工做到既对岗位的安全负责,还对岗位相关联的安全负责,对岗位的上下工序负责,对岗位的前后流程负责,实现安全生产责任共担。

(四)属地管理责任承诺,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加强属地管理,实现安全无缝化管理。按照“谁的区域、谁的岗位、谁的业务,谁负责”,来承担起安全生产的“日常管理责任”。一是将涉及工作的各个领域进行逐一分划,制定具体的职责分工表,并通过安全会议、工作计划、定期组织安全检查等相关工作,将各项安全工作落实到具体岗位中。二是编制岗位说明书,明确属地安全责任、管辖区域,明确任职条件、岗位资质、培训内容等内容。三是建立岗位调整台账或报表,加强岗位人员变更管理。员工岗位调整后要及时修订相应的职责分工表和岗位说明书,避免安全管理空挡。第二,开展安全承诺,时刻牢记安全责任。管理的主体是人,客体也是人,要开展全员(应急班管理者、班站长、岗位长、员工)安全承诺活动,使其在工作过程中时刻牢记安全职责、任务、后果。落实“有感领导”,体现率先垂范,利用人的责任感、信任和行动来兑现承诺。

(五)加大检查考核力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开展“五查”活动。一查带长者,就是要检查应急班正副班长、站长、岗位长对相关安全生产指标、文件通报的贯彻执行情况,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设备有无整改计划和防范措施。二查思想,检查岗位员工对执行安全措施和技术措施是否存在马虎、凑合等不良现象,对查出的问题,是否已制定了整改措施。三查隐患,对管理区域的设备、安全设施和工艺流程等查找隐患,消除对人身和设备安全构成威胁的隐患。四查制度,对岗位巡回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隐患排查等制度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对中石油集团公司反违章“六条禁令”执行情况检查。五查措施,对防污、防雷、防汛和各类作业等反事故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第二,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检查。开展自查、互查、专查,将专业检查和全面检查、定期检查和临时检查相结合。对照标准规范检查。按照上级管理制度规定及作业区对应急班检查标准和考核细则做好班组检查,对照制定的各区域、各岗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内容进行检查。第三,坚持奖惩并重,避免“只奖不罚、只罚不奖,也不能奖励易兑现、处罚难落实”现象,要将社会化队伍、承包商一同纳入检查考核范畴。

(六)以人为本情感融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一,把“人”的安全生产放在第一位。新《安全生产法》开宗明义地指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就是把重视人的生命视作安全管理的第一需要,当人身安全与其他安全甚至是经济利益发生冲突时要无条件地服从人的生命需要,安排员工工作时要对其工作胜任程度、工作环境进行评估判断,不能盲目安排实施。第二,注重“人”的有效互动。一是抓好安全监督管理的互动。不能只从违章、违纪角度堵漏洞,要从规范动作入手,把治理不规范动作与遵章守纪、与安全作业、与隐患整改相结合。二是抓好安全典型教育互动。用正面典型教育引导员工,用事故典型教育警示员工重视安全生产。第三,融入感情,加大安全整改资金投入力度。一是加大员工健康管理、生活环境改善的资金投入,落实好员工健康体检工作,不断改善班站、油井住人点的食宿条件。二是加大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应用力度,从安全技防上抓好源头预防。三是加大油区现场污油、污水回收、集中设施完善投入,使班站、油水井、输油管线等情形下产生的污油泥、污水及时回收,集中到合格的处理点。

(七)践行安全文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文化是企业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班组安全文化要大胆借鉴先进的安全文化建设成果,从“6S”安全管理标准到“6预”安全行为养成,推行“全方位、全天候、全覆盖”安全文化推进模式。通过舆论导向、形象塑造、行为激励、文明礼仪、率先垂范、活动感染、温馨提示等形式,将员工的视觉、听觉、感觉、知觉、触觉等感官神经机理通过人文手段充分调动起来,将安全文化理念渗透到每位员工思想,落实在行动,做到内化于心、固化于制、外化于形、践化于行,把文化治企的理念贯穿于班组安全建设每一过程和每一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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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建立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3、严格执行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法律、法规、政策和制度,加强对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接受安全培训考核。

4、审定安全生产规划和计划,确定本单位安全生产目标。签发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批准重大安全技术措施,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资金投入,不断改善劳动条件。

5、检查并考核同级副职和所属单位正职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定期到承包单位检查落实安全管理及隐患问题整改情况。

6、负责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专职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听取安全工作汇报,决定安全工作的重要奖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