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总体规划内容模板(10篇)

时间:2023-08-28 16:27:14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项目总体规划内容,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项目总体规划内容

篇1

Abstract: The fundamental basis for airport construction and development is the overall planning of the airport, but also to protect the airport and the city to jointly coordinate the development, so a good airport overall planning is very important for the survival of the airport, This article analyzed the problems in the planning and management of the airport, and put forward a reasonable solution.Key words: airport; overall planning; the status quo; recommendations

中图分类号:X738.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2095-2104(2012)03-00

一、目前机场总体规划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机场总体规划编制相对混乱

目前,我国的民航部门已经对机场总体规划问题做出了明确的规定,机场无论大小都必须要做总体规划。但是机场总体规划编制情况相对混乱。如对未来的发展情况没有全面的考虑(如近期可能会迁建,周围可能有其它规划),规划仅为短期内扩建使用等。这样在实际发展中,总体规划就无法发挥其真正指导机场发展方向的作用。

对总体规划修改的不及时

根据民航总体规划的相关规定,机场总体规划需在5年内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编,目前所有机场基本都有总体规划,但是多数机场对规划内容修改并不及时,修编工作往往是在新建设项目启动前期才开始进行,缺乏必要的前瞻性,因此规划的内容不能进行深入的研究或切合机场实际的发展,例如:机场近远期科学的发展构型、综合交通的设置、节能和环保等,而这些内容对于机场的发展是至关重要的。

3、机场总体规划缺乏必要的科学编制的态度

许多机场编制总体规划仅仅是一种形式,缺乏必要的科学编制的态度。主要原因是由于根据民航的规定,每个机场必须要有总体规划书,否则项目不会予以批准;另外部分机场在编制总体规划的时候为了迎合地方政府的行政政绩,而忽略了民航行业的特殊性。委托单位的这种不科学的编制态度将直接导致规划编制单位编制时间有限、编制内容不客观等实际问题。

4、机场的总体规划和地方规划脱节

近些年,随着地方社会经济的快速腾飞、地方民航的蓬勃发展以及人类对环境观念的转变,机场在建设和运营的过程中必将受到周边地区诸多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因此机场在规划过程中必须和地方规划有效衔接。

根据民航机场总体规划编制内容及深度的相关要求,机场总体规划必须与地方规划协调统一,但是由于在规划时牵涉到的地方规划很多,如土地利用规划、地方城乡规划、环境保护规划、综合交通规划等等,同时这些规划的重点和周期与机场总体规划又有很大的区别,所以很难达到协调统一,这给机场的总体规划和地方的规划在衔接上带来了很大的难度。例如:一些大中型机场的周围都规划了空港经济区,并且编制了发展计划,有的地方还编制了综合交通发展计划,这些专项的规划对机场的总体规划都有促进作用,但是因为这些规划很少能够和机场总体规划做同步修编,所以规划的深度经常不够,这样在衔接上就很难达到一致。

缺乏更高层次规划的指导

缺乏更高层次规划的指导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

定位机场的功能、把握机场未来的发展是机场合理规划的关键因素,但是我国机场群目前的特点是分布不均、规模不一,而功能近似,在其区域内缺少必要的统筹发展机制,对于各个机场之间的协作分工也没有深入的研究,各个机场之间又存在相互竞争,因此各个机场对自身的定位往往较高。在这样的情况下,机场经常忽视了周边机场的新建和改扩建工程对自身的影响。要有效的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有民航高层次的规划和指导。

区域或地方规划对所在范围内的机场总体规划不够重视,或者在机场周围建设其它项目时没有完全考虑对于机场的影响,这就需要各个省份或城市在编制相关规划时,必须考虑所辖机场的整体发展情况,同时必须根据民航的实际情况进行专项研究。例如:2008年浙江省相关部门曾组织编制《浙江省民用航空运输机场发展规划》,江苏省也组织编制过《江苏省民航“十一五”至2020年发展规划》,这些规划对所辖机场的规划建设均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但是这些规划主要是从区域社会和经济发展的角度分析所属机场的发展可能性,缺乏深入的调查和研究,与地方机场实际发展偏差较大。

对机场总体规划执行力度不足

机场周边的城市建设需由机场管理机构签批,部分建设施工项目要报到民航地区管理局进行审批。但是,由于地方规划部门对机场的有关规定不够了解,机场总体规划往往又不在城市规划内容中体现,同时机场管理部门也没有地方规划部门的相关执法权,所以在审批过程中就很难判定项目是否合理,或者地方规划部门受到地方政府政策的影响而放弃机场规划中的相关要求。如出于地方经济发展的要求,机场净空保护范围内建设危害飞行安全的超高建构筑物。

二、加强机场总体规划的措施

1、加强机场的内部管理力度

要加强机场的总体规划,首先要加强机场的内部管理力度,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

(1)对机场总体规划及时修编

应该加强对机场总体规划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及时的发现机场总体规划和机场发展现状之间的矛盾,督促机场管理机构对机场的总体规划及时进行修编,在修编的过程中,机场管理机构要充分的征求相关部门的建议,最好定期的召开会议,针对总体规划内容进行讨论和研究,然后以书面形式把相关部门的意见整合到一起,再进行修编;

(2)加强机场总体规划的理论研究

应该投入更多的力量来加强对于机场总体规划理论方面的研究。近年来,我国的民航业发展迅速,所以理论研究不能满足机场发展的实际需求,尤其是大中型机场的规划方法、规划理念和规划手段等都需要进一步的提高,只有通过对理论的不断研究,才能使机场的总体规划发挥出最优的效果;

(3)严格审批机场内建设项目

在审批机场内的建设项目的时候,应该严格按照机场总体规划,对申报审批的项目进行严格审查,如果发现和机场总体规划有冲突,必须对机场总体规划进行修编之后才能审批。

和地方规划合理衔接

在和地方政府相关规划的衔接方面,机场的管理机构应该发挥主要的作用,努力创建一个以机场为主导、地方部门积极响应的协调沟通平台,并一步步建立合理的制度,尽最大可能把各种规划的衔接工作做好。各个单位的建设项目,要由地方规划部门审批之后才可以建设。尤其是净空管理方面,机场的管理机构应该把机场净空障碍物控制面上报给地方政府或者城市建设单位,这对建设单位审批新项目的建设高度以及建设规模方面有很大帮助。例如太原的武宿机场,位于太原市和榆次市的交界,又是在南郊地区,他们每年把机场净空障碍物控制面上报到榆次市城建局、太原市规划局及南郊区城建局各一份,并且每年沟通两次,在机场净空管理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3、加强民航法规和制度的建设及执行力

笔者建议民航的相关法规能够设置一些公示制度,明确的规定机场的总体规划在审批之前一定要向社会进行公示,让各个机构都了解规划的内容。其主要目的是:

(1)有助于大力的宣传机场的总体规划以及民航的相关法规,有效促进机场的后期发展;

(2)通过公示形式让大家都了解规划内容,广泛的征求各个部门的意见,使一些矛盾提前暴露出来,有助于逐步完善机场的总体规划;

(3)可以借此提高地方政府和机场的管理机构对机场规划的重视程度,增强机场总体规划的力度。

(4)借助公众的监督,加强地方对民航规划要求内容的审批和执行力度。

4、加强政府宏观调控

可以以民航地区管理局作为主导机构,协助各个省政府对一些机场做一个长期的专项发展规划,通过实际的调查,制定合理的发展方向,对同一个区域内的机场进行功能定位,避免不健康的竞争,优化各个机场的空间资源。

结束语:随着我国经济的稳步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航空已经成为人们外出的一个重要交通选择,机场作为航空的基础建设,受到人们越来越多的关注。机场的总体规划是机场发展的指导性文件,但是现在很多机场对总体规划还不够重视,或者在规划过程中由于和地方政策协调的不好,致使机场的总体规划总是存在各种各样的问题,影响机场的发展和建设。本文已经针对这些问题作了分析,希望以后在政府的宏观调控下,机场管理部门可以和地方政府相互配合,共同发展。

参考文献:

篇2

在城市总体规划课程设计教学过程中,考虑到让每个学生尽可能地了解城市总体规划编制的各个环节,但是教学中又不允许每位学生独立完成一套城市总体规划成果,只好分工完成,在分工过程中,肯定有部分学生不能深入接触城市总体规划的核心内容———土地利用规划与城市空间布局,尽管可以通过组织学生之间的交流来弥补,但毕竟有部分学生没有系统地做过。如何保证所有学生既能了解城市总体规划编制过程,又能掌握专业核心内容,值得我们认真思考。

1.2城市总体规划课程设计的实践性难以得到检验

城市总体规划课程SEI是一门综合性很强的工作,不仅需要扎实的理论基础,还需要具备同地方决策者、企业负责人等相关人员面对面交流的能力,深刻体会城市总体规划决策的形成背景。然而,交流沟通能力与背景知识掌握是经过社会长期实践才能获取的,学生不能在学校立即学得,也就难以检验。

1.3教学方式与方法尚需改进

目前,教学方式与方法主要存在以下问题:其一,理论与设计衔接不畅。许多高校将城市总体规划理论课进行集中讲授,与相应的总体规划课程设计衔接不畅,无形中造成理论与实践的严重脱离,学生对所学专业知识无法消化、吸收和运用,导致规划设计时无所适从。其二,教学方式单调,基本以“单兵作战式”、“师徒式”为主,学生多半处于被动接受的地位,创新意识不够。其三,理论与实践严重脱钩,现状实践调查无法进行,课程设计基本上是纸上谈兵,教学效果大打折扣。

2教学方法改革探讨

2.1教学方法改革的思路

基于应用型城市规划技术人才的培养目标,教学改革的思路应着重贯彻三个理念。其一,城市规划课程设计应强调对基本理论和基础知识的灵活运用,为培养学生的规划设计能力和表达能力奠定坚实基础。其二,通过大量的城市规划课程设计实践训练,着重培养学生的规划设计技能,逐步提高学生理论联系实际的能力、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其三,“特色”教学求发展。因此,城市规划课程设计教学改革的思路可以归结为12个字即重基础、强技能、求特色、谋发展。

2.2问题探究式教学方法

规划始于问题,城市总体规划的目标之一就是解决城市发展过程中的各种问题,所以问题探究式教学方法特别适合城市总体规划课程设计中。运用问题探究式教学方法必须设定特定的情境,对于城市总体规划课程设计而言,其情境就是城市场景。城市总体规划课程设计必须是真题真做或者真题假做,引导学生带着特定的问题,深入到城市中去,培养学生以问题为导向的探究式思维方法。

2.3培养创造性思维的启发式教学方法

城市总体规划是政策选择的过程,解决同一问题往往存在着不同的政策方案,也就是说城市总体规划方案可能存在若干个方案设计,所以指导教师应启发学生设计出不同的设计方案,避免以先入为主的方式提出解决方案,不要轻易否定学生的方案设计,以免扼杀学生的创造激情。启发式教学应贯穿整个教学过程,应当明确的是,启发不只是来自于学生,也来自于学生之间的互动交流。

2.4构筑团队教学的教学模式方法改革

团队项目教学法是一种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方法,以团队学习为中心,以课程项目为主线,以任务目标为使命,强调对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的三维培养,能有效培养学生的团队合作意识和创新能力。城市总体规划课程设计团队教学法可以通过设计团队建立、制定团队考评规则、制订设计项目内容、设计项目探讨、设计成果展示、总结评比等步骤进行,强调团队的解决问题、专业技能、人际关系技能。

2.5采用渐进分工教学方法

城市总体规划课程设计必须合作完成,不可能每位同学独立完成一套规划设计成果。在分工过程中,尽可能让每位学生有机会参与城市规划的核心内容———土地利用规划与空间布局,因此教学组织建议采用渐进分工方式。在调查城市现状后,首先集中研究城市土地利用,然后再分工编制各专项规划,最后调整土地利用规划。在城市土地利用研究中,最初由2位学生合作完成一套用地规划草案,经过公开点评讨论,4位学生合作完成一套用地规划正草图,再经过公开讲评讨论,8位学生合作完成一套用地规划方案。通过渐进分工的教学方式,避免过早分工而造成的有些学生没有机会接触用地规划的问题。同时,渐进分工教学组织方式还提供了更多的机会来考察每位学生的学习状况,为以后公正地评定成绩奠定了基础。

2.6加强课程设计教学中的互动交流

城市总体规划课程设计的教学重点不在方案的好坏而重在规划设计的过程。事实证明,这个过程只有在开放式的教学中才能取得较好的效果。在课程设计过程中,学生基本技能的培养与工作方法的掌握,不仅需要教师手把手地传授,更需要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甚至教师与教师之间进行多向交流与沟通。这种互动式、交流式教学过程,可以使学生深刻体会到城市总体规划设计工作的综合性和复杂性、方案构思的多向性和不确定性。更重要的是,针对规划项目的实际情况,让学生逐步学会如何抓住方案构思的要点将理论知识灵活加以运用,从而有意识地培养与锻炼他们的规划设计能力,还可使学生之间互相激励、互相启发、共同协作,培养团队合作精神。

篇3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是《土地管理法》确立的一项基本管理制度,是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严格土地用途管制的一项基本政策工具,也是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的重要环节。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至实施以来,在引导建设单位科学合理选址,促进土地集约节约利用、统筹土地利用和耕地保护、促进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土地使用制度改革的不断深入,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中面临着一些新的问题,本文在简述当前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面临的有关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改善预审工作的建议。

1.建设项目用地预审面临的问题

1.1经营性与工业项目用地预审程序不规范

依据《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有关条款规定,建设项目的核准、审批等环节需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同时土地管理相关部门还对建设项目中涉及土地利用等方面的工作进行严格的审查。通常情况下,建设项目的预审应由建设单位提出预审申请,由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审批。

对于非经营性用地而言用地主体以及审查内容比较清晰,因此,按照预审相关程序审批即可。但是经营性用地大部分处在城镇发展区内,在招标拍卖前主体并不清楚;部分工作人员对经营性用地的预审重要性认识不足,认为没有预审的必要;另外,就全国来看对于经营性与工业项目的用地预审程序并未统一,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土地预审工作的顺利进行;部分地区通过签订土地出让合同等代替土地预审,使一些经营性与工业项目用地绕过预审环节。

1.2土地规划弹性管理增加预审难度

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各个级别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基本完成,并通过了省级土地管理部门的审查,并要求在2020年之前严格按照编制的规划内容实施。和之前的土地利用规划相比此次的土地规划弹性管理内容有所增加,加大了用地预审工作的难度。主要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首先,将列入重点规划建设项目单以及在规划中进行特别说明的项目,均当做符合整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内容处理。这种处理办法导致在判断土地利用是否符合总体规划内容时存在较大的弹性,往往导致增加土地利用规模的情况发生。

其次,各级部门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会结合实际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均预留一些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并且未将用地规模和选择不确定的建设项目列入重大项目规划表中。当这些建设项目实际落实时,仍需要进行预审,但是国家和地方政府并未制定相关的政策,因此很难判断其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目标,提高用地预审的工作难度。

对于《国土资源部关于严格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实施管理的通知》中“已经列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重点建设项目清单”需进一步细化。对于已经列入重点建设项目清单的线性工程,预审阶段项目用地和土地利用规划编制阶段有区别,偏移不超过1公里的,可视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面状交通项目,预审阶段,项目形状有微调,总用地规模不超过规划编制阶段项目总用地规模2%的,也可视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列入规划重点项目表的民生、环保类项目可以使用城乡建设用地机动指标,并在项目总规模不突破预留建设用地规模的情况下,视同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此规定范围外的,符合《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的相关规定,在预审阶段编制土地规划局部调整方案,并按照规定组织项目听证和论证;对于不符合《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需根据相关规定先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按照规定程序报规划原批准机关批准后上报用地预审。预审是审批建设用地的第一环,起着控制建设项目用地的第一道“闸门”作用,通过对预审阶段项目规划符合性政策的制定,从空间布局和用地规模两方面加以控制,引导建设单位科学、合理选址,保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1.3土地使用标准不够完善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管理办法》对不同建设项目的预审做出了详细的规定,这些建设项目种类复杂,涵盖的行业非常之广,因此,用地预审时很难找到与每个建设项目对应的规定,而且按照预审标准通过的建设项目不一定满足实际建设项目用地规模的需要。

2.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建议

2.1制定针对性强的预审审查内容

首先,针对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涉及到的建设项目和处在其外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审查时均应先明确建设单位,然后再办理土地利用相关手续,即建设单位根据实际用地情况向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国土资源行政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建设单位土地利用的各项事宜进行预审。

其次,针对处在城镇发展区内的土地,在挂牌拍卖前建设单位并不确定,这就土地储备机构按照相关规定向土地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提出预审申请。针对该种类型的土地预审时,除了按照土地管理办法预审外,还应着重考虑城市规划的整体目标,加强其投资内容、投资强度以及投资对环境影响方面的预审。

2.2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性预审研究

土地利用审批是项目立项以及用地审批的关键环节,预审建设项目用地是否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内容,决定建设项目用地是否通过预审,因此针对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弹性较大的特点,应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符合性预审研究,为土地利用预审工作的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对于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建设项目,应进一步细分项目清单;针对建设项目中的线性工程,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应有所区别,允许其出现1公里内的误差;另外,针对交通运输建设项目预审时应适当进行微调,如果其总用地规模未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2%,则可认为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要求。

2.3加强预审用地标准研究

从1992年以来国家对建设项目用地控制非常严格,并制定了多项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并在2012年国土资源部门对《土地使用标准汇编》进行重新修改,对煤炭工程、石油天然气工程以及电力工程等项目的土地利用审批制定了预审审查参考标准。另外,对于国家颁布土地利用标准未涉及的部分,相关部门应结合当地的土地资源状况,制定符合本地区特点的用地标准,并将其作为土地利用预审的重要参考进行落实,进而保证土地资源的高效利用。

3.总结

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是保证土地资源有效利用的重要一环,需要从用地规模以及空间布置两方面,寻找用地预审工作存在的问题,并严格遵守国家土地资源利用的相关规定,加强用地预审问题方面的研究,争取提高建设项目土地资源利用效率,不断增加土地利用的经济效益,进而促进我国经济的飞速发展。

篇4

中图分类号: TU984 文献标识码: A

城市总体规划的实质是在维护城市整体利益和公共利益的前提下,对各种利益主体利用土地资源做出政策协调的过程,而本文就将对城市总体规划方面予以简单的阐述,希望能对同行起到一定的指导作用。

一、新型城镇的背景

随着2011年我国内地城镇化率首次突破50%,达到51.3%,我国的城镇化已经进入关键阶段。在党的十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中央提出积极稳妥推进城镇化,走集约、智能、绿色和低碳的新型城镇化道路。小城镇作为沟通城市和乡村的纽带和桥梁,不仅是实现农村城镇化的必要途径,也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载体,具有极大的发展潜力。在现今新型城镇化背景下,解决城乡问题,实现城乡统筹,促进城乡一体化,保持稳健的城镇化进程,关键在于发展小城镇。

二、城市总体规划的发展趋势,由城市到城乡

以空间组织为中心的城市规划更多地与“物质性规划”相对应。随着社会问题的突出和城市规划师对社会问题的关注, 城市规划也越来越具有了社会性规划的属性。基于以上分析, 可以认为未来城市规划应该是理性与感性结合、物质性与社会性兼备、科学性与政策性增强的规划, 是具备分配社会资源和调节社会公共利益职能的规划。如何把城市规划发展成为具有广泛调控功能的公共政策, 是我国城市规划改革的主要方向和任务。

要实现城市规划的转型, 使其成为真正具有广泛调控能力的公共政策, 必须加强城市规划与相关政策的内在联系。首先, 城市规划要反映外部政策的要求, 如国家的宏观调控政策、区域发展政策等对城市发展的影响; 其次, 城市规划的内容应作为城市其他各项政策的起点和最终归结, 城市规划要反映城市各项组成要素在城市发展过程中的政策取向,城市各个方面的发展必须是在城市规划所确立的基本框架之中。此外, 城市规划还要反映城市发展的新趋势。某些发展趋势虽然在政策上还没有得到及时的反映, 却已经成为城市发展的现实影响因素, 并且影响力在逐步增强, 这些因素主要包括政治、社会、文化等。

三、对城市总体规划的建议

1、要正确把握远期规划和近期规划的关系。在城市发展和建设中,政府始终面临的一个问题是: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内,利用有限的资源做有限的事情,而基于这种情况,应正确把握“务虚”和“务实”的关系,一方面,应强化远景规划,落实好城市结构,布局形态,土地利用等问题,使城市决策者看清自己现在的决策对未来发展的影响,从更长远的角度更广阔的视野把握城市的发展;另一方面,要夯实近期规划(即“务实”),滚动编制的近期建设规划应将城市具体的建设项目于政府“五年”计划、年度计划和城市远期规划有机结合,建立近期建设项目库并进行投资与财务分析,要解决总体规划实施时序的问题,确定城市总体规划分阶段实施的内容,帮助政府决定在恰当的时机以恰当的方式采取最恰当的行动。

2、要注重城市总体规划作为城市公共政策的特征。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绝非仅仅是城市规划部门开展的一项技术工作,而是政府部门实际运作的一个政治过程,是政府行政和制定政策的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只有与城市政策的各个方面相结合,将规划确立的城市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的原则、准则、布局以及规划所确定的行动步骤转化为这些政策的一部分,通过政府及其各部门的政策支持才能最终落实,才能得到全面的贯彻落实,也才能真正实现所期望达到的城市空间关系,规划的目标才能更好实现,而城市总体规划作为城市未来空间发展的指引,也应当成为整个城市及其各部门制定政策的依据。

3、要注重与城市其他部门的协调与衔接。城市外部环境的复杂多变性,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技术内容的综合性,城市规划的社会性,城市各阶层目标价值取向的多元性特征,以及城市规划向导与各级团体和市民利益的密切相关性等等,就决定了一个科学合理的总体规划不可能是依靠个别技术精英闭门造车所能及,其必然是多方参与、协作式规划的产物,城市规划的实施将依赖于城市中的各类组织和个人,规划师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而从根本上讲,规划的实施并不是由规划师或者规划部门来进行的,而是由整个社会来运作的,所以要保障规划的实施,较为务实的做法就是寻求总体规划与“计划”之间的结合,一方面,在编制总体规划时,应当以“计划”确定的发展目标以及发展方针为依据,“计划”强调的建设项目,其选址和布局必须符合城市总体规划的要求;另一方面,总体规划所确定的城市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建设项目,也应当分期分批地落实到“计划”中,这样才能保障城市规划意图得到实现。

4、要增强规划内容的强制性与灵活性。新时期的城市总体规划一定要从指导功能布局、用地安排,转向以资源环境为出发点,指导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从确定性质、规模、指标,转向控制合理的环境容量和科学合理的建设标准:从确定发展什么,转向保护什么,即从以开发建设为重点转向以资源利用和空间管制为重点,在具体的编制工作中,也要淡化规划年限,强化规划阶段;淡化用地性质,突出市场经济对土地资源的配置;淡化具体用地布局规划,突出空间结构规划在总体规划中的主导地位,要以有效引导和调控城市发展为目标,合理确定总体规划阶段强制性内容和指导性内容,强化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突出指导性内容的适应性,以应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发展的不确定性。

结语

综上所述,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建设和发展发挥着“规划先导”的作用,我们在加快推进城市化的过程中,不仅要制定一个科学的城市总体规划,更要落实好城市总体规划,只有这样才能使城市总体规划发挥它应有的实效性。

篇5

北京国智景元旅游顾问有限公司

为了指导__旅游持续、健康、快速发展,加强政府协调、整合资源市场、推进开发保护,把霸州培育成主题鲜明、交通便利、服务配套、吸引力强,影响力大的旅游目的地,从而带动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发展,__市旅游局(以下称“甲方”)委托北京达沃斯巅峰旅游规划设计院/北京国智景元旅游顾问有限公司(以下称“乙方”)编制《__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经双方协商一致通过达成以下协议:

1.项目定义

1.1项目名称

《__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

1.2规划界定

1.2.1规划范围:__市境全域,总面积784平方公里。

1.2.2规划期限:20__年至2020年,重点20__-20__年。

1.3规划主要内容

在国标《旅游规划通则》的基础上,充分借鉴国内外先进区域旅游发展规划的成功经验和运作模式,贯彻落实《__市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及相关规划的要求,充分衔接《河北省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和《廊坊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把《__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做成融科学性、前瞻性、可操作性为一体的高质量高水平的规划,指导霸州市旅游业“十一五”期间的旅游开发与发展以及为中远期旅游发展确定框架和战略。主要内容包括:

1.3.1全面分析__市旅游业发展历史与现状、优势与制约因素,以及与相关规划的衔接;

1.3.2分析__市客源市场需求总量、地域结构、消费结构及其他结构,预测规划期内客源市场需求总量、地域结构、消费结构及其他结构;

1.3.3提出__市旅游形象标识、旅游主题口号和发展战略;

1.3.4提出__市旅游业发展目标及其依据;

1.3.5明确__市旅游产品开发的方向、特色与主要内容;

1.3.6提出__市旅游发展重点项目,对其空间及时序作出安排;

1.3.7提出__市旅游要素结构、空间布局及供给要素的原则和方法;

1.3.8提出可持续发展原则,注重保护开发利用的关系,提出合理的措施;

1.3.9提出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

1.3.10提出__市旅游业发展近期行动计划(含重点项目投资概算)。

2.项目时间

2.1工作时间

本项目自收到首付款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如果由于甲方原因造成时间延后,则项目工作时间顺延)。

2.2时间分配

2.2.1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第一期项目款之日起1个月内,开展实地考察、资料收集、调研等工作;

2.2.2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第一期项目款之日起2个月内,开展调研总结、资料整理分析、内部研讨工作,制定总体框架,形成总体规划纲要,递交甲方讨论修改;

2.2.3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第一期项目款之日起第3-4个月,修改完善总体规划纲要,形成总体规划初稿,并进行初稿汇报;

2.2.4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第二期项目款之日起1个月内,对初稿进行修改完善,制作并递交评审稿;

2.2.5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第三期项目款之日起1个月内,对评审稿进行修改完善,制作并递交最终成果。

3.项目费用

3.1项目标的:

人民币贰拾万元整(¥200,000.00)。

3.2费用支付:

3.2.1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首期项目款,计人民币壹拾万元整(¥100,000.00);

3.2.2初稿汇报会通过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二期项目款,计人民币陆万元整(¥60,000.00);

3.2.3专家评审会通过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三期项目款,计人民币叁万元整(¥30,000.00);

3.2.4乙方向甲方递交最终全部成果后一周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项目款,计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

3.3项目款通过银行汇票或转账支付。

3.4项目组成员考察调研、纲要汇报会、初稿汇报会、专家评审会期间的食宿交通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支付。专家评审会聘请的评审专家的评审费、食宿费、交通费等相关费用由甲方支付。

4.甲方权利和义务

4.1甲方权利

甲方有权利要求乙方提供的成果符合上述要求,并对乙方提供的成果进行验收;

4.2甲方义务

4.2.1落实规划费用并按时足额支付项目款;

4.2.2提供项目组需要的相关资料和图件;

4.2.3安排项目组在霸州工作期间的交通工具和食宿等;

4.2.4联络安排项目组的考察、调查、座谈等工作;

4.2.5负责纲要汇报会、初稿汇报会、评审会的组织工作。

5.乙方权利和义务

5.1乙方权利

乙方有权利按照合同要求按时足额收取项目款。

5.2乙方义务

5.2.1按照项目工作时间要求开展各项工作;

5.2.2按照合同要求完成项目成果;

5.2.3保证纲要汇报会初稿汇报会和专家评审会的汇报工作;

5.2.4协助专家评审会的组织工作;

5.2.5吸收纲要汇报会、初稿汇报会和专家评审会意见建议修改完善项目成果;

5.2.6协助甲方实施规划的有关后续工作。

5.2.7乙方收到款项同时应向甲方出具合法的发票。

6.项目成果

6.1成果内容

6.1.1《__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文本

6.1.2《__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图件,包括:

6.1.2.1__旅游区位分析图

6.1.2.2__旅游资源分析图

6.1.2.3__旅游客源市场分析图

6.1.2.4__旅游功能分区规划图

6.1.2.5__旅游线路规划图

6.1.2.6__旅游交通规划图

6.1.2.7__近期建设项目规划 图表

6.2最终成果数量

《__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文本、说明书(含图件)20套;

《__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电子光盘(含文字文件、图件文件)10套;

《__市旅游发展总体规划》(挂图)2套。

7.知识产权

合同最终成果的知识产权归属甲乙双方共同所有。

8.违约责任

8.1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提供必要的资料和调研条件,或甲方未按期支付项目钱款,影响工作进度或质量的,甲方应立即纠正,乙方的工作任务同期顺延。

8.2如果乙方所提出的项目成果没有通过验收,乙方应立即采取补求措施,继续修改完善直至项目成果通过验收。

9.其它

9.1合同数量:本合同一式四份,甲乙双方各持两份。

9.2合同生效和终止:本合同自双方签约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自甲方支付所有项目款、乙方递交最终成果后自动失效。

9.3本合同而产生的补充合同,与合同正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盖章):乙方(盖章):

签约代表:签约代表:

甲方联系方式:

地址:河北省__市迎宾道60号

邮编:*

联系人:__*

电话:*

传真:*

手机:*

E-mail:

乙方联系方式: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亚运村北苑路168号中安盛业大厦(MOHO)16层

邮编:100101

联系人:任国才

电话:010-58246092

传真:010-58246092

手机:13811058785

E-mail:

篇6

二、核查依据

(一)土地利用规划控制指标。以区政府第次常务会审议通过,区府办《关于进一步做好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府办〔〕303号)下达的土地利用规划控制指标为控制。

(二)本辖区城镇总体规划。

(三)新农村建设规划及相关的社会事业发展规划。

(四)旅游、交通、水利等其他相关专项规划。

(五)辖区内确定拟建重点项目或独立选址项目情况。

(六)各镇乡街道“”建设用地情况及“十二五”、“十三五”发展构想,重点是“十二五”。

三、核查时间

1.10月8日~10月9日,请各镇乡街道派专人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办公室(设在区国土资源局五楼规划科)领取各镇乡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和相关的图件。

2.10月10日~10月17日,各镇乡街道组织专门班子全面核查其行政辖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文本和相关图件,并提出书面核查意见。

3.10月18日~10月24日,规划修编工作组分片区全面落实各镇乡街道就本辖区提出的规划核查意见。请各镇乡街道按时间安排(见附件1),务必带上规划文本和图件到区国土资源局六楼会议室与规划修编工作组对接,面对面、线对线、点对点、图斑对图斑一次性准确落实核查结果。

4.10月25日~10月30日,规划修编工作组抽查各镇乡街道(重点抽查市区级中心镇乡及重点项目所在镇乡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是否图数一致、是否图文一致,是否准确上图。

5.10月31日~11月20日,根据核查意见和抽查结果修改完善各镇乡街道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组织区发展改革委、区教委、区城乡建委、区交委、区农委、区水利局、区卫生局、区旅游局等相关部门进行审查。根据审查意见,汇总、分析、综合平衡后,报区政府审定。

6.11月20日~11月25日,上报审批。

四、核查内容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包括规划文本和规划图件,按照上述“核查依据”,提出书面核查意见的同时在规划图件上注明需要修改的位置范围。具体核查的内容如下:

(一)文本核查(包括规划文本、规划说明及数据分配表)

1.核查规划的指标

是否与下达的规划控制指标一致;文本、规划说明、数据分配表中数据是否一致。

2.核查文本中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章节

(1)是否保障镇乡街道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有量,布局是否考虑了镇乡街道的发展建设,是否科学合理(在基本农田总量不变的前提下,可在各村内进行布局调整)。

(2)涉及有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的镇乡街道,要注意核查规划文本中的相关章节,核查后备耕地资源开发潜力分析是否合理,确定的重点整理区域和规模是否符合实际。

3.核查文本中城乡建设用地布局情况

(1)核查城镇总体规划范围是否全部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其规划规模(即允许建设区)与规划增减挂钩的规模(即有条件建设区)布局是否切实可行,增减挂钩潜力分析及方案等是否合理。

(2)核查辖区内重点项目。各镇乡街道要与各相关部门做好对接,将上级确定在本辖区内的国家、省、市重点项目、扩大内需项目、民计民生工程以及满足本辖区的交通、水利、能源、教育、卫生、旅游、公墓、垃圾污水收运站及其他独立工矿重点项目列入重点项目表,并注明位置、开展年限、范围等。

(3)核查农民新村、村级服务中心等其他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公益事业项目、基础设施项目等相关内容。

4.核查文本中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和发展思路

(1)核查本镇乡街道概况是否符合实际情况,年到2020年GDP、城镇人口、农村人口、城镇化率、森林覆盖率等预测指标是否与当地的实际情况相符,如有出入应及时更正。

(2)核查本镇乡街道经济社会发展的方向、重点、途径和方法等是否与本地的发展规划一致且切实可行。

(二)图件核查

1.核查基本农田的布局。要与正在开展的基本农田永久划定一一对应,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的基本农田保护区务必与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的地块一致;在规划期间,城镇规划区域、农民新村建设点、其他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公益事业项目、基础设施项目等拟规划建设用地的地块不应布局基本农田。

2.核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区域。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落实的具置及范围是否与本辖区开展的土地开发整治项目范围区一致,若需调整,在图上注明,做到图数一致。

3.核查集体建设用地复垦区域。拟复垦的村民宅基地等集体建设用地是否在图上落实具置等。

4.核点项目落地上图情况。核查上级确定在本辖区内的国家、省、市重点项目、扩大内需项目、民计民生工程以及满足本辖区的交通、水利、能源、教育、卫生、旅游、公墓、垃圾污水收运站及其他独立工矿重点项目是否落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能明确具置的务必在图上准确标注出,若暂不能标注重点项目具置的,必须在文本中与能准确上图的重点项目一并列入重点项目表中。

5.核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否完全覆盖城镇总体规划。对照城镇总体规划底图范围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扩展边界,是否一致,土规扩展边界可适当大于城镇总规范围边界,但不能超出控制指标。

6.核查农民新村建设点区域。核查区委区政府已经批准建设的208个农民新村是否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上规划为农村居民点;根据农民新村规划,未来拟建的农民新村有1992个,为保障今后拟建农民新村建设用地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请各镇乡街道务必认真对待,广泛听取意见,科学合理规划未来几年拟新建的农民新村点(每个行政村合理分配、适当考虑个数),并规划为农村居民点,落地上图。

7.核查其他农村公共服务设施、公益事业项目、基础设施项目。集镇社区服务站、村级服务中心、卫生医疗设施、人畜饮水工程、水利灌溉工程、道路改扩建工程、公墓等一并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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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定目标”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主导内容是确定近远期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目标,明确需要重点建设的项目列表,规定项目一经确定,严格进行更改。其他规划均要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为准,不需要另行界定。

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和坐标”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突出体现对建设定用地规模、耕地保有量和基本农田保护等指标的刚性约束。建设用地、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等规模必须以土地规划为准。综合协调农用地、建设用地和其他土地等三大地类的结构和布局,解决各地类“放哪里”的坐标定位问题。

3.城乡总体规划----“定布局”

城乡总体规划发挥宏观战略分析的优势,领衔制定城市发展战略,具体确定城市空间结构、城市建设用地内部各项用地比例和空间布局。具体解决“放什么”的用地布局问题。

4.各类专项规划----“定方向”

各类专项规划主要是依据地区的产业、资源现状,提出未来发展的思路、重点打造的方向,但是其最根本的原则是不能违背“三大规划”。

关于规划的问题,要从规划体系的角度去加以完善。总体上讲,规划体系大体可以分为三大块,一块是发展规划,一块是专项规划,还有一块是空间规划。发展规划主要是各级政府授权各级发改委牵头编制的五年发展规划纲要。专项规划是发展规划的细化,包括发改委和其他政府各个部门编制的行业规划、事业规划,等等。第三块包括建设部门抓的城镇体系规划、城市规划或谓城乡规划,国土部门抓的土地利用规划,发改部门抓的区域规划,这些规划合在一起叫做空间规划。这三者之间的关系是发展规划处于统领地位,由它确定总体目标和主要任务,是管“干什么”的;专项规划明确一个一个领域、一个一个行业怎么去干,是管“怎么干”的;空间规划是解决空间布局和管制问题的,是管“哪里干”的。三大规划有机统一,这就是我们的规划体系。

二、当前各类规划之间存在的矛盾

当前,许多专家学者提出“三规合一”,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以及土地利用规划合为一体。2004年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2008年开始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均提出了“三规合一”的相关要求。《土地管理法》第二十二条对城乡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衔接关系作出明确规定: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应当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城市总体规划、村庄和集镇规划中建设用地规模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和村庄、集镇建设用地规模。《城乡规划法》第五条提出: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以及乡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应当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但如何依据、如何衔接依然是目前总体规划编制过程中非常棘手的问题。

多年的规划实践表明,我国当前的空间规划体系突出地存在着城乡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间缺乏有效衔接的弊端,在同一个城市空间上,往往多个政府部门都有规划引导和控制要求,但由于彼此之间缺乏协调甚至相互冲突,导致了开发管理上的混乱和建设成本的增加,这影响了经济社会的健康发展。究其原因,主要是“三规”之间在工作目标、空间范畴、技术标准、运作机制等方面存在交叉和矛盾。住建主管的城市规划最具有技术和管理实力,但它属于专业管理部门,城市规划在综合作用的发挥上受到较大制约。发改委具有综合协调社会经济发展职能,但其空间规划技术力量相对薄弱。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以耕地保护为主要约束条件的单一目标规划体系,难以在快速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发挥各项用地供需之间的综合协调作用。

三、盱眙规划的基本现状

就盱眙的规划实际情况来看,主要有:

一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五年纲要。该规划由县发改委牵头编制,目前正在执行的是“十二五规划”,从2011年至2015年,是重点针对产业发展布局的规划。同时,着手考虑“十三五规划”。

二是城乡规划。该规划由县住建局牵头负责编制,盱眙县城市总体规划(2006-2020)旨在恢复盱眙县城区山水生态风貌。规划通过有机疏解老城区人口,改善城区住房条件,优化城区生活空间;控制城区建筑高度,凸显盱眙山水城市风貌特色,将“山、水、城”融为一体;完善城区文化、旅游服务设施,充分展示盱眙地方文化,助推旅游产业发展。

三是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该规划由县国土局牵头编制,规划期限是2006年到2020年,该规划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和节约集约用地制度,对上级下达的各项规划指标,围绕全县经济发展大局,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力争在规划基期年内确保各类项目用地的需求。

其他的还有各类产业规划、行业规划、特色园区规划等,这些都是各职能部门牵头负责编制,是比较专业、单一的规划。

四、对规划整合的建议

1.构建领导机制体系。县级政府成立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并建立专家库,负责对全县所有的规划编制进行指导、审查。建议由县政府主要领导担任组长,各位分管县长任副组长,成员单位为县直各职能部门,并且设立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具体的日常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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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土地规划;土地利用;政策建议

Key words: land planning;land use;policy suggestions

中图分类号:F301.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4)11-0321-02

0 引言

近年来,在建设用地预审时,因建设项目用地需修改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现象屡见不鲜,虽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一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不得随意修改,但由于人们掌握的决策信息往往有限,即使最科学、最透彻的分析论证也不能保证规划预见和实际发展状况不发生偏差,尤其随着当前工业化、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使土地供需和结构方面发生了巨大的变化,当建设项目用地不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但又属于《土地管理法》第26条规定情形时可以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改,在建设用地预审时须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因此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成果质量直接关系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和权威性,显得尤为重要。

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存在的问题

1.1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频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虽然一经批准具有法定效力,不得随意修改,但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时,适当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是不可避免的,但在实际操作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过于频繁,一方面是由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本身在编制时受规划约束性指标的限制,建设用地布局考虑不周全,前瞻性不够,科学性不强,适用性不足,另一方面是由于地方政府急于招商引资发展地方经济,对项目选址把关不严。

1.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成果质量不佳。由于目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有关管理办法、技术规范还不够完善、健全,承担规划修改的人员素质良莠不齐,缺乏资质管理,地方政府对规划修改重视程度不够,规划修改的前期准备工作不足,实地调研、踏勘少,与现行规划脱节等现象时有发生,以上多方面因素导致规划修改成果不高。

1.3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后续管理脱节。规划修改的频率在一定程度上跟地方政府招商引资项目落地数量呈正比,因此,规划修改的次数越多,对现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约束性指标的变动就越大,而目前对多次规划修改后成果的后续管理没有统一规范,管理滞后,并缺乏相关部门的有效监管,导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约束性指标超标,未达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建设用地的控制和对耕地保护的目的。

2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应把握的几个关键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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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科学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适应土地管理新形势的客观要求。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工业化、城镇化仍然处于快速发展阶段,资源环境约束日益加剧,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保护的形势日趋严峻,建设用地供需矛盾非常突出,统筹协调土地利用的任务相当艰巨。就来讲,我县是农业大县,随着近年来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对建设用地需求的急速增加,发展建设与耕地保护的矛盾十分突出。如何破解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的难题,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宏伟目标,是土地管理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这就要求我们必须从国情、县情出发,科学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统筹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发展,合理调控各类用地总量、结构、布局和时序。

(二)科学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落实国家土地政策的重要基础。党的全会提出,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决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实行最严格的节约用地制度,从严控制城乡建设用地总规模。年10月23日,国务院又印发了《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年)》。《规划》包括总量指标、增量指标和效率指标三大类,其中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新增建设占用耕地规模、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义务量指标这六项为约束性指标,约束性指标是规划期内不得突破或必须实现的指标。这些指标再次传递给我们两个重要的信号:一是突出对耕地的特殊保护,二是强调对建设用地的控制。这两大信号突出了耕地保护与控制用地的核心管理意图,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土地“闸门”将进一步关紧。落实两个“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实现这些指标,关键是实施土地用途管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土地用途管制的基础,只有科学修编并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落实土地利用管制措施,才能真正把国家的土地政策落到实处。

(三)科学修编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是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的现实需要。就我县实际情况看,随着近年来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一大批工业、民生、社会事业、基础设施等重点建设项目的实施,老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逐渐暴露出一些与经济社会发展不相适应的问题,制约了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我们必须通过规划修编,合理安排各业各类用地,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促进经济发展方式实现根本转变;必须通过规划修编,加强区域调控和管制,统筹安排城镇和农村建设,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形成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的发展新格局。特别是以工业化为核心,加大项目建设力度,加快推进城镇化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县工作的重点,这些都必须要有充足的土地指标作为保障。因此,各乡镇、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其重要性,从发展的角度、战略的眼光去认识,去谋划,踏踏实实、认认真真去做,绝不能敷衍塞责、应付了事,给今后发展留下后遗症。

二、抓住关键,突出重点,高水平完成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

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基期年是年,一直要延续编制到年,时间跨度大,规划期限长,既要重新确定规划期间的土地利用战略目标和方针,又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对土地资源进行调整分配。我们必须理清思路,抓住关键,科学统筹,高质量、高标准完成修编任务。

第一,要扎实开展上一轮规划实施评价工作。规划实施评价是修编规划的前提,也是规划修编前期工作的重要内容。我县上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于年开始修编,年批准实施。由于上轮规划没有预期到经济社会发展的快速推进,以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部崛起和我县“工业强县”、“项目立县”战略的实施,逐渐暴露出发展战略定位不准、建设用地指标分配无法适应县域经济发展,以及土地利用空间布局,尤其是一般农田的布局不合理等问题。为了吸取经验和教训,我们对上一轮规划实施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要进行认真研究和评价,提出改进规划修编工作的对策和建议,增强新一轮规划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要认真研究有关重要问题。要从加快转变土地利用方式的要求出发,有针对性地研究一些重要问题,为规划修编工作提供支撑。一是充分论证土地资源的承载力,科学分析经济社会结构变化趋势,研究提出统筹经济建设与土地利用的措施。二是对城镇化进程与农村居民点用地整合进行研究,提出规划期农村居民点用地的数量和空间布局,并研究实施农村居民点用地整合的新机制和保障措施。三是分析不同类型、不同区域土地的集约利用潜力,研究建立用地集约利用的规划指标体系,提出盘活存量用地的措施。四是研究我县社会经济活动对土地利用的方式、结构、布局的影响,分析社会经济发展与土地利用的互动关系,提出符合未来发展的土地利用模式。

第三,要正确处理保护耕地与促进发展的关系。保护基本农田是必须坚守的一条红线,只能提高不能降低。在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政策的同时,我们要清醒地看到,近年来,我县经济及城镇建设快速发展,规模不断扩大,潜力不断释放。虽然今年受金融危机的影响,发展速度会有一定的影响,但总的发展趋势不会改变。所以我们必须要正确处理好耕地保护特别是基本农田保护与加快发展的关系,围绕节约集约用地和土地可持续利用的要求,摸清土地资源“家底”,为今后城市拓展、产业发展、项目建设、新农村建设留足空间,确保长远发展。

第四,要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推进节约集约用地是规划修编的一项主要内容,也是一项主要原则。要按照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坚持把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作为经济社会发展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切实转变土地利用方式,强化管理手段,充分发挥市场配置土地的基础作用,以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为核心,统筹安排各业用地,实现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不断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一是要对毁坏农田、旧宅基地、空心村和废弃的工矿企业用地进行整理复垦,对能够利用的低洼地、荒坡、荒沟进行开发,最大限度挖掘我县土地潜力,增加耕地总量。二是要控制各类建设用地规模,新上的工业项目能不占耕地的尽量不占耕地,城镇建设、农村住宅和基础设施建设要科学规划,合理安排,尽量少占地。三是要优化用地结构和布局,盘活土地存量,改变布局分散、粗放低效利用的现状。要继续加大闲置土地清查处置工作,大力推进标准化厂房建设,增加单位土地面积投资强度,提高土地容积率,实现节约集约用地。

第五,要做好相关规划的协调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机联系,密不可分。要加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城市总体规划、村镇规划、交通规划、水利规划、生态环境建设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各专项规划的制定要认真贯彻严格保护耕地和节约用地的根本方针,将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提高土地持续利用水平作为重要内容,建设用地不得超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规模和范围。要搞好上下级规划的衔接,下级规划要服从上级规划、专项规划要服从总体规划。要根据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充分考虑城市发展、产业发展、新农村建设等的需要,科学预测未来建设用地需求,统筹协调,留足空间,使规划真正起到严格保护耕地,促进节约集约,推动可持续发展的作用。特别是要围绕“一城五区、几个重点镇、八个重点产业、一项重点工程”的发展思路,搞好用地规划,留足发展空间;对近期规划实施的重大项目建设用地,要一宗一宗落实到具体地块,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三、精心组织,密切配合,确保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顺利进行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是一项十分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工作难度大,加上9月底前必须提交全部成果,可以说是时间紧、任务重,必须采取过硬措施,狠抓工作落实。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和各相关部门要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作为近期的一项重点工作,明确目标,制定计划,精心组织,协调配合,切实把每个环节的工作抓紧抓实抓好。为了切实做好这项工作,县里成立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了相关编制办公室。各乡镇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机构,落实专人负责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我在这里进一步明确:这项工作各乡镇书记是第一责任人,书记、乡镇长要亲自抓,及时解决修编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凡是规划修编工作中的重大事项,要亲自过问,由集体研究决定,确保规划修编不吃“夹生饭”,一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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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城市总体规划概述

所谓城市总体规划,就是指城市人民政府依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当地的自然环境、资源条件、历史情况、现状特点,统筹兼顾、综合部署,为确定城市的规模和发展方向,实现城市的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合理利用城市土地,协调城市空间布局等所作的一定期限内的综合部署和具体安排。城市总体规划是城市规划编制工作的第一阶段,也是城市建设和管理的依据。

1城市总体规划的任务。就是根据国家对城市发展和建设方针、经济技术政策、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远规划,在区域规划和合理组织区城城镇体系的基础上,按城市自身建设条件和现状特点,合理制定城市经济和社会发展目标,确定城市的发展性质、规模和建设标准,安排城市用地的功能分区和各项建设的总体布局,布置城市道路和交通运输系统,选定规划定额指标,制定规划实施步骤和措施。最终使城市工业、居住、交通和游s四大功能活动相互协调发展。总体规划期限一般为20年。近期建设规划是总体规划的组成部分,是实施总体规划的阶段性规划。

2城市总体规划的内容。其内容 一般包括:论证城市发展依据,确定城市性质和发展方向,预测城市人口规模,选定有关的城市规划定额指标;进行城市用地选择,确定规划区范围和城市用地发展方向;确定城市布局形式和城市功能分区;制定城市道路系统规划和城市交通规划;制定给水、排水、防洪、供电、供热、燃气供应、邮电和城市用地工程准备措施等各项工程规划,并制定城市工程管线综合设计的规划;制定城市活动中心和主要公共建筑位置的规划方案;制定城市园林绿地系统规划;制定城市郊区规划;地震设防城市应制定城市防震规划;改建旧城区的城市,应制定城市改建规划;确定近期建设地区范围,制定城市近期建设规划;估算城市近期建设总投资;拟定实施规划的步骤和措施。

3总体规划中应附有图纸和相应文件。例如:①城市现状图;②城市用地评价图;③城市环境质量评价图;④城市规划总图;⑤城市各项工程系统规划图;⑥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图;⑦城市郊区规划图;⑧总体规划说明书(包括投资估算)。根据城市的不同规模、性质和特点,规划图纸可以适当合并或增减,其图纸一般为1∶5000或1∶10000的比例尺,城市郊区规划图用较小的比例尺。

4城市总体规划的原则。城市总体规划要因地制宜地、合理地安排和组织城市各建设项目,采取适当的城市布局结构,并落实在土地的划分上;要妥善处理中心城市与周围地区及城镇、生产与生活、局部与整体、新建与改建、当前与长远、平时与战时、需要与可能等关系,使城市建设与社会经济的发展方向、步骤、内容相协调,取得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的统一;要注意城市景观的布局,体现城市特色。

二 城市总体规划的地位和作用

城市是一个巨系统,是一个由多种要素构成的动态的综合体。城市规划要预见、安排和管理城市的土地利用和各项建设活动,要有效地引导城市合理发展,就必然是一项综合性很强的政府职能。

1.城市总体规划的地位

城市规划是城市建设和发展的龙头,城市规划是综合规划,在城市的建设和发展方面,在调控土地和空间资源利用及建设活动方面,它是“龙头”。工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旅游规划等专业规划,凡涉及城市土地、空间资源利用和建设活动,皆应与城市规划协调,并由城市规划来进行综合。而城市总体规划的法律地位、权威性和受重视程度都是最高的。

2城市总体规划的作用

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规划主要发挥它的引导和控制作用。而城市总体规划作为城市规划的第一阶段,是对城市发展的战略部署,对城市发展的重大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为下一层次的规划提供指导。城市总体规划是对城市地域内的各类资源、特别是对城市地域内的空间资源进行的整体配置和综合协调,并且要妥善处理城市发展中出现的各种矛盾,保护城市居民的长远利益,为全体市民创造一个安全、舒适的生活环境。

三 对城市总体规划的建议

1要正确把握远期规划和近期规划的关系。在城市发展和建设中,政府始终面临的一个问题是:如何在有限的时间内,利用有限的资源做有限的事情,而基于这种情况,应正确把握“务虚”和“务实”的关系,一方面,应强化远景规划,落实好城市结构,布局形态,土地利用等问题,使城市决策者看清自己现在的决策对未来发展的影响,从更长远的角度更广阔的视野把握城市的发展;另一方面,要夯实近期规划(即“务实”),滚动编制的近期建设规划应将城市具体的建设项目于政府“五年”计划、年度计划和城市远期规划有机结合,建立近期建设项目库并进行投资与财务分析,要解决总体规划实施时序的问题,确定城市总体规划分阶段实施的内容,帮助政府决定在恰当的时机以恰当的方式采取最恰当的行动。

2要注重城市总体规划作为城市公共政策的特征。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绝非仅仅是城市规划部门开展的一项技术工作,而是政府部门实际运作的一个政治过程,是政府行政和制定政策的依据,城市总体规划只有与城市政策的各个方面相结合,将规划确立的城市发展目标和发展战略的原则、准则、布局以及规划所确定的行动步骤转化为这些政策的一部分,通过政府及其各部门的政策支持才能最终落实,才能得到全面的贯彻落实,也才能真正实现所期望达到的城市空间关系,规划的目标才能更好实现。

3要注重与城市其他部门的协调与衔接。城市外部环境的复杂多变性,城市总体规划编制技术内容的综合性,城市规划的社会性,城市各阶层目标价值取向的多元性特征,以及城市规划向导与各级团体和市民利益的密切相关性等等,就决定了一个科学合理的总体规划不可能是依靠个别技术精英闭门造车所能及,其必然是多方参与、协作式规划的产物,城市规划的实施将依赖于城市中的各类组织和个人,规划师只是其中的一部分,而从根本上讲,规划的实施并不是由规划师或者规划部门来进行的,而是由整个社会来运作的,所以要保障规划的实施,较为务实的做法就是寻求总体规划与“计划”之间的结合.

4要增强规划内容的强制性与灵活性。新时期的城市总体规划一定要从指导功能布局、用地安排,转向以资源环境为出发点,指导城市的可持续发展,从确定性质、规模、指标,转向控制合理的环境容量和科学合理的建设标准:从确定发展什么,转向保护什么,即从以开发建设为重点转向以资源利用和空间管制为重点,在具体的编制工作中,也要淡化规划年限,强化规划阶段;淡化用地性质,突出市场经济对土地资源的配置;淡化具体用地布局规划,突出空间结构规划在总体规划中的主导地位,要以有效引导和调控城市发展为目标,合理确定总体规划阶段强制性内容和指导性内容,强化总体规划的强制性内容,突出指导性内容的适应性,以应对市场经济条件下城市发展的不确定性。

综上所述,城市总体规划对城市建设和发展发挥着“规划先导”的作用,我们在加快推进城市化的过程中,不仅要制定一个科学的城市总体规划,更要落实好城市总体规划,只有这样才能使城市总体规划发挥它应有的实效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