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28 16:27:15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社会治理知识,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中图分类号:TU984 文献标识码:A
著名哲学家亚里士多德曾经说过,“人们来到城市是为了生活,而人们居住在城市是为了生活得更好。”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逐渐出现了诸如资源浪费、环境污染、人口膨胀、交通堵塞等一系列问题。而雾霾天气、酒驾醉驾、街头暴力、私人信息泄露等一些新问题的出现,也对传统城市社会治理方式和手段提出了新的挑战,同时对城市应急管理机制和信息技术系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智慧城市”理念的提出和城市智慧技术的引入改变了传统城市管理单向命令和服从的管理模式,拓宽了市民参与城市管理的积极作用。智慧城市的建设更加关注市民的意见和需求,在城市管理和社会治理过程中真正做到“以人为本”,对推动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智慧城市的概念阐释
智慧城市是城市发展的崭新形态,它不仅包含对新一代信息系统和技术手段的协同运用,也包含更多的知识利用、环境建构等方面的跨界合作以及对人本价值理念的承载。智慧城市是建立在对新一代信息技术手段的运用的基础之上的,通过智能协同、全面感知、市政结合的城市治理运行方式,达到提高城市公共管理和服务效益,实现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城市可持续发展的最终目的。智慧城市的突出内涵是赋予了城市以生命体属性,并以城市生命体属性为基本视角来完善社会治理。一般而言,智慧城市应具备如下特点:第一是长期发展战略与中短期城市规划建设的结合;第二是宜居的生态环境和智能的网络通信系统;第三是适宜的产业创新投资环境;第四是完善的医疗救助和社会福利系统;第五是健全的教育体制和文化娱乐设施。智慧城市是一个融合了人文属性、技术属性、社会属性的整体概念,智慧城市的建设能够有效推动城市可持续发展,提高人们的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建设智慧城市的对策建议
1、坚持“以人为本”,提升城市管理的公共价值
坚持“以人为本”理念是由智慧城市的拟人化内涵所决定,也是建设和谐社会,提高人们幸福感的必然选择。第一要体现智慧城市管理的柔性化。即要体现城市管理的人性化和人情味,通过思想文化、价值观念的认同和互动,促进人的自律自控和自我管理,从而充分发挥市民在城市管理中的积极作用。第二要实现城市管理的信息化。智慧城市是伴随信息技术的充分发展而产生的,信息资源的充分运用既是为智慧城市的构建提供了可能性,也是智慧城市管理所主要依托的管理模式。对城市各类信息的获取、分析、处理将成为智慧城市管理的关键点。第三要坚持城市管理的民主化。智慧城市的构建应当为广大市民充分参与城市管理提供更为便捷的途径和渠道,降低市民参与城市决策讨论的门槛和成本,推动城市管理向民主化方向发展。最后,要完善城市管理的动态化和精细化。智慧城市的建设和管理要改变以往静态城市管理的状态,将每一个城市构成要素的运行情况都能被实时感知和记录,做到由被动不救到实时处理的转变,实现城市的动态化管理。
2、优化政府组织体系,改革政府工作结构
智慧城市的建设离不开政府的参与和变革,首先要优化政府组织结构。智慧城市的建设基于对社会治理的推动作用,一方面要求政府组织结构变得更为透明和开发,形成一种在政府、企业、公众与社会之间的良好交流的社会氛围。另一方面要求政府组织结构要适应不断发展的网络化城市管理模式,展现出更大的灵活性与时代适应性。其次要进一步变革政府权力体系。变革政府权力体系以适应智慧城市建设下的有效社会治理,就是要改变传统直线式权力关系的弊端,重点处理好集权与授权之间的关系,从而保证社会管理政策的有效运行。再次要着力改革政府工作结构。要实现建立在信息化技术之上的,智慧化办公手段和智慧政务系统,有效整合社会治理过程中大量的信息资源,提高政府业务效率和对信息资源的深度利用。
3、引导多元主体的互动参与
建设智慧城市不仅是政府行为,更需要构建政府、社会、市场主体的多中心治理模式,充分发挥企业、公众、非营利组织等社会团体或个人在智慧城市建设和管理中的积极作用。首先,要发挥企业作为市场主体的责任意识和行政补充作用。企业通过补充政府在公共服务和公共产品中的局限和不足,实现自身利益与社会效益的共同发展。其次,要充分发挥非营利组织作为“第三部门”的社会管理参与度。非营利组织的社会治理参与程度也在一定程度上代表了公众参与社会管理的成熟度。再次,要充分发挥公众作为社会基本“细胞”在社会治理中的主人公作用。公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是智慧城市建设的最终目标和评价标准。智慧城市下社会治理的开展要建立与公众的合作关系,促进公众的广泛参与。
三、结语
智慧城市是和谐社会理念下,伴随信息化技术快速发展而逐渐产生的城市发展的崭新形态。通过智慧城市的建设,有助于建立便捷有效的公共信息平台,拓宽了公众作为城市主人公对社会治理的参与渠道。对于社会治理创新、城市精细化管理以及城市的幸福感的提升和可持续发展都有十分积极的作用。
中图分类号:C916 文献标识码:A
创新社会治理,意味着要创新社会治理主体、社会治理理念、社会治理方式、社会治理体制、社会治理机制以及社会治理绩效评估等,是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题中应有之义。近年来,黑龙江大庆市以大庆精神、铁人精神为魂,从2005年大庆市率先在全国地级市中启动以扁平化管理,综合执法为特征的公安体制改革,2009年率先在全国地级市中成立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发挥综合组织协调优势,整合20多个党委和政府部门资源,搭建了改善民生工作大平台,2012年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上先行先试,将市区原有的29个街道和200个社区重新划分为70个新社区。接连几年的大胆尝试,大庆市的创新社会治理模式被总结为“大庆经验”。
1“大庆经验”:社会治理的新探索
“大庆”之名源于石油、取之国庆,闻明于其丰富的能源资源。1959年开发建设,1979年建市,是国家重要的能源基地和工业战线的一面旗帜。
2005年,大庆市开始实施以“1+5”为基本脉络的公安体制改革。“1”即以扁平化和综合执法为特征的改革,包括纵向管理体制和横向机构改革,变市局、分局、派出所管理为市局、分局两层管理,变分局多部门、多警种、多派出所为“三警种、一部门”。“5”即在扁平化基础上推行警务指挥,社区管理、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出入境管理等五项深化改革举措。该项创新警务工作机制,不仅大大提高了群众的安全感和满意度,同时也更合理的进行了警队配置。从宏观层面观察大庆市的公安“扁平化”改革,打通了公安内部条线管理,处理好了体制和机制的关系。明确了上下级的职责,做到对口服务,资源集中,一对一责任、提高效率,百姓遇到应急问题时能够及时得到相应的服务。
2009年,大庆市又率先在全国地级市中成立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委员会的成立高度集中了社会资源、集中治理,以“解决问题”为核心思路,整合20多个党委和政府部门资源,搭建了改善民生工作大平台。在这场改制中,百姓的需求、群众的特性、人的价值诉求被提上日程,正确处理了社会与政府的关系问题。在提倡政府工作做减法,社会治理做加法的今天,大庆市政府减少了行政审批,转变政府职能,实现从管制、管理到服务的重大转变;政府瘦了身,从大政府变成小政府,社会做了加法,大力培育社会组织,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继市委社会工作委员会成立,大庆市即建立了民情社情政情收集处置反馈系统和“百湖民声”网络问政机制。在丰富了政治参与渠道的同时优化了群众监督的入口,通过问情于民落实知情权,问需于民落实选举权,问计于民落实参与权,问绩于民落实监督权,大庆市以民为中心的治理模式真正意义上激发了群众主人翁意识,提高了政府解决问题的效率。
2012年,大庆市再次大胆尝试在基层社会管理体制改革上先行先试,将原有的29个街道和200个社区重新划分为70个新社区。新社区的合并改革了社区管理体制,使管理层级由市、区、街道、社区四级变为市、区、社区三级。新社区实行“一委一站一会”新模式。“一委”即社区党工委;“一站”即社区工作站,是政府在社区实施服务和管理的基础平台,内设综合管理中心和公共服务中心;“一会”即居民议事会,是新社区议事协商机构。同时,实行“一社多居”,即在一个社区管理服务范围内设置三到四个居委会,居委会不再参与行政管理事务,而是作为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这次改革再次发挥了公民自治组织的主观能动性,从根本上改变了传统社区管理体制存在的管理层级多、办事流程繁琐、社区自治和服务功能不强、居委会行政化倾向严重等问题。
纵观三次社会治理模式的改革,从警务工作机制、民生工作机制到社区工作机制,大庆给我们的是一种范本、一种模式,但更多的是一种启示和印证。
2“大庆经验”:有效社会治理的三个要点
区别于“温州模式”、“深圳模式”的工业化转型道路以及经济服务性的“浦东模式”,“大庆模式”开创了独一无二的资源性城市转型之路。以“浦东模式”作对比,其在改革开放的背景下,准确把握历史机遇、大量吸引高端外资、走开发公司主导下的国家级开发区建设之路。基于现代化的大背景,浦东依托于上海开放城市的环境善于吸收发达国家政府先进管理经验的海派文化、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高端服务业,从源头开展经济建设。但相比较政治地位特殊的大庆市,最初肩负保障国家能源安全重任,陆续又扛起支撑龙江发展。其完全是主动作为,自力更生,以石油为支撑,以内生动力为驱动,追求经济城市“双转型”的道路。因此总结大庆治理模式中的有效经验作为折射镜,亦是转型中的中国社会治理一个良好的参考。
2.1创新社会治理准确定位,做到改体制与建机制同步
政府和社会的关系是体制改革要解决的根本性问题,体制是一个框架和结构,机制是一种规则和运行,体制问题解决了,机制问题同样要解决好,否则体制就难以发挥作用。大庆市的改革不是小打小闹,是结构性的改革,通过体制再造将人力、物力、财力、权力、注意力下沉到基层。大庆市的扁平化改革符合行政体制改革和社会治理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深入分析、理性定位,切中百姓需要。减少层级,提高效率,零成本零距离的深入基层,将具体的改革落实到社区、公安、公共服务等与百姓生活息息相关的领域。对于大庆市而言,在科学的框架设计下良性的运转自己的机制,建立规范化的制度进行结构和资源上的转型,以此来形成系统良好的动力机制、保障机制、激励机制和运转机制。动力机制促进保障机制的完善与健全,保障机制的周密使得激励机制更富实际价值与作用,同时带动运转机制的活力,盘活了整个社会治理的生物链。
2.2创新社会治理提高公民参与度, 建立互信互任关系
公民的政治参与是社会治理创新中的主要环节,是监督政府的审判者与执行者。随着基层民众的民主意识、法治意识、竞争意识和参政意识的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对政府的期望越来越高,希望投入到社会治理与基层建设中来。同时,政府在履行职能过程中许多不尽如人意的问题,如形式主义、的问题、行政审批程序烦琐,推诿扯皮,效率低下、办事缺乏透明度、官员腐败等现象也切实得需要基层群众的民主公正的监督。因此政府与百姓之间应当形成良性互动的局面。政府提供增益,提升公民生活品质的同时保障维持的提供,使公民生活品质不降低,公民在享受公共服务的同时履行公民责任,认真务实的投入到政府监督中,起到规范政府行为的作用。
2.3创新社会治理坚持以人为本,全面提高社会治理能力
社会治理的目标是对公众生活的改善,创新社会治理应当尊重公众的主体地位。随着人们的需求结构从最基本的温饱需求向高水平高质量的小康需求转变,公民对于公平、正义、人格、尊严等现代需求、价值观看得越发重要。具体体现在户籍制度、高考改革、住房公积金等具体项目上个人利益的争取上,更体现在公民争取政治参与平等观念的转变,每一个人都积极投身于政府活动的监督与管理中。其次,随着人员流动性的加强,逐步从有组织到组织相对弱化,从单位人向社会人的转变,因此唯有全面提高社会治理能力,有效管理社会人的同时引导并支持社会人参与到社会管理中,投身于民间组织的建设中,社会治理才能良性运作。再者,人的思想价值观念变得多元化,趋势更加明显。人们在信仰、道德、伦理方面有着不同的走向,因此加强社会治理能力,不仅仅体现在刚性需求的建设开发中,更应营造一个良好的社会文化,即时调整传统的社会管理指导理念、体制机制、以及方法手段,强调社会治理的本质与核心当是“以人为本”。
3创新社会治理:由权力管制走向多元治理
转型中的中国社会治理创新是国家现代化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战略中的一部分。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构建离不开社会参与,创新社会治理意味着执政者从权利管制走向多元治理。“大庆经验”是成功践行创新社会治理的典范,转型中的中国社会治理应当择其益者,明确政府权力边界,正确处理政府与社会的关系,改变执政观念,提供公民更多参与社会治理的权限与渠道,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的同时发挥社会组织在社会管理中的作用,真正做到在创新治理中夯实执政基础,提升社会治理实效。
(1)制度规范问题。创新社会治理,意味着创新社会治理主体、社会治理理念、社会治理方式、社会治理体制等等,这就对公众制度化组织化的参与提出了现代政治意义上的规范,对公众参与的制度和途径提出了期待。我国公众参与社会治理存在很多问题:参与社会治理缺乏足够的法律支持,公众参与的代表遴选不科学,程序不明确等等,在公众参与机制不健全不规范的情况下也就导致了非制度化的参与,诸如集体散步等政治参与行为。因此,在创新社会治理的背景下,应当完善公众参与社会治理的制度规范,做到制度公开,程序透明公正,使公众参与社会治理获得法律的保障。
(2)理念问题。在传统国家,官民关系表现为“统治者和被统治者的关系”,而在现代国家,官民关系则体现为“委托与的关系”。在治理现代化的科学内涵中,治理不等同于统治。在治理中,每一个人既是被治理者,又是治理参与者。治理的目的不是过去把人给管死,而是通过积极的参与、沟通、协调、鼓励、规范和阅读形成一种遵循正确的价值取向、朝向一定目标的良好的秩序和状态。政府与公众应当是建设性的合作伙伴,共同承担起社会治理的责任。这不仅可以降低政府管理社会的成本,提高管理的效率,更重要的是可以建立公民与政府的相互信任,限制政府公共权力的无限扩张,维护和实现公民的政治权益。
(3)培育与发展的问题。一个现代化的社会,一定是个社会组织极为发达的社会。现代意义上的社会管理亦是一个政府分权社会增权的过程,即政府的权力从社会领域适当退出,留下的空间由社会组织填补。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里的发达国家,每万人里拥有的社会组织的数量只有3.8个,法国是110个,日本是97个,发展中国家平均10个以上,足见我国的社会力量太弱。现代社会管理既是政府向社会提供公共服务并依法对有关社会事务进行规范和调节的过程,也是社会自我服务并依据法律和道德进行自我规范和调节的过程。党和政府是治理的主体,社会组织和平民百姓同样也是社会治理的主体,平等对待并有效发展才能盘活整个社会的治理能力,真正在创新社会治理中夯实执政基础,提升社会治理实效。
参考文献
[1] 胡仙芝.公众参与制度化:社会治理创新的突破点[J].人民论坛,2014(S1).
[2] 俞可平.中国治理变迁30年[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3] 陶建群,王志远.大庆:以人为本创新社会治理[J].人民论坛,2014(16).
30年大发展人们看到了。但是30年下来各个方面的矛盾也是存在的,到底应该怎么解决?关注这些问题,要认识到问题的严重性,但是不要感到恐惧。在世界的变化过程中,中国是往上走的,跟世界其他国家比较,中国总的状况还是有利的。中国面临一些问题怎么解决?政府也希望听到各种各样的声音。有一些问题形成需要一段时间,解决可能也需要一段时间。
这是一个思考的年代,中国百家争鸣的局面正在展开,世界也是这样的。中国今后如何进一步去做?大体方向中央已经指明了,但是很多问题没有现成的解决方案,一个拥有13亿人口,将来可能达到15亿的大国,都将遇到很多问题。
北京前不久成立一个中国绿色公司年会,在地球日的时候请我去讲话,我当时有一点感慨,说这就是中国公民社会发展的例证,这个绿色公司年会不是政府办的,政府没有花费一分钱,完全是企业自己主办的,而且是民营企业,它已经意识到自己的责任,主动倡导绿色公司,让全世界都重视。前不久我在广州出席了亚洲论坛,它也是来自公民社会,模式是民办官助,老百姓提出倡议,政府支持,这也是一个例证。
关于“公民社会”这个概念的出现在世界上也是比较近的事情。中国特别是去年“5・12”大地震之后这个概念慢慢地发展了,对中国向前走是有帮助的。
可是人们对于公民社会的理解不大一样,“5・12”以后人们对它的理解在加深。我是搞外交的,经常听到人们说这是一个西方的概念,是西方的观念,有一点贬义在里面,但这个社会在前进,民间声音的重要性开始上升,中国政府开始认识到这一点。比如去年奥运会火炬传递期间出现的一些问题,当时网民、公民社会的反应引起社会的重视,这对世界,特别是西方世界的行为有没有影响?我看是有一定影响的。对奥运会后来比较顺利地进行有没有好的作用?我想是有作用的。
(一)城市管理与社会服务水平不能完全满足社会高速发展的需要
人民生活正由小康向比较富足的现代生活迈进,对城市管理与公共服务的需求显著增强。主要面临着以下几方面的矛盾:一是城市规模扩张与城市管理精细化发展的矛盾;二是公众日益增长的生活需求感知与政府主动服务的矛盾;三是信息采集、传递的变革与信息网络互联互通的矛盾。团结湖街道是朝阳区地域面积最小、人口密度最大、老年人比例最高的街道,因此在城市管理与社会服务方面的矛盾更为突出。
(二)信息技术的高速发展既是挑战也是机遇
信息化的高速发展是当代社会的重要特征之一,带来了人们交流方式和生活方式的重大变化。这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提供了新的机遇和新的科技手段。团结湖街道一直在积极探索新的模式,把广泛运用现代信息技术作为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的有效手段,努力尝试促进信息化建设和社会治理创新的有机结合,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创造出有区域和时代特色的智慧型社会治理新模式。
(三)响应中央号召符合时展趋势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着眼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出了创新社会治理体制的新观点新要求新部署。创新社会治理体制,对于维护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最大限度增加和谐因素,增强社会发展活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全面推进平安中国建设,维护国家安全,确保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具有重要现实意义。
二、项目做法及经过
(一)开发七大智慧终端,打牢服务基础
1、团结湖街道智慧信息机
在原有“一刻钟社区服务圈”的基础上,整合完善社区便民服务网、社区服务热线和知识库构建了“搜寻方式简便、服务功能集成、响应速度快捷”的社会服务管理平台,开发研制智慧信息机。将距离较远的政府办事机构,以图、文、视频等多媒体形式,展现到了广大居民面前,通过多方视频互动交流,拉近了居民与社区、与街道的距离,提高了办事效率,也极大地方便了群众。目前,智慧信息机已覆盖到街道所有社区、大型商场超市、邮局、写字楼等人员流动比较大的场所。信息机自投放以来总点击量已达500万余次,日均点击量8000余次。
2、“智慧团结湖”手机平台
覆盖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公益服务、便利服务、特色服务等内容。进一步拓宽覆盖面、提升使用率、培养忠诚度、增强凝聚力。着重掌上平台在中青年人群中的普及,完善智慧网格功能,积极培育线上线下活动,形成良好互动,建设熟人社区,推进诚信邻里文化。借助街道短信宣传平台向辖区内2460名中青年群体推送“智慧团结湖”掌上平台下载地址,目前累计下载量约1万人次,活跃用户2000余名,对促进居民社区自治,积极探索社会治理和社会发动新模式起到了积极推动作用。
3、“微信、微博、微群”三微一体服务平台
一是在全市率先实现以微博方式回复网格案件,将街道全模式社会服务管理引入了新渠道。二是实现便捷的与辖区居民、社会单位进行文字、图片、语音、视频交流,目前,三微平台与居民互动交流15300余次,得到了辖区居民的高度认可。三是大大吸引了年轻群体投入社会服务管理的热情。街道利用三微平台定时更新辖区内各项活动信息、便民信息,开辟了一条为民服务、与民互动的新通道。
4、智慧网格与交通综合管理系统
在辖区易拥堵路段和区域投入电子感应监测设备,极大地提高了辖区交通出行的效率。系统由综合应用子系统、信息服务中心和指挥控制中心三部分构成。综合应用子系统分为智慧网格采集系统、网格与交通监测系统、事件报警系统、人口特征比对系统、交通诱导系统、信息系统。
5、智慧安防系统
可随时监控监测辖区安防情况,并与公安、应急等部门做到信息联动。一旦居民家中发生破门破窗事件,系统将自动向设定人发送警报。极大地增强了辖区居民的安全感,使地区治安水平得到了有效地提高。
6、“一号定位”系统
将辖区内1769个线杆、电杆标号,与视频监控系统连接,居民可根据标号位置信息报警或者获取基于精确位置的服务。自安装使用以来,监控系统发现并处理环境卫生问题270余件;因火灾、车辆丢失、盗窃、民事纠纷等问题案件,派出所调取指挥中心监控录像120余次。
7、“3D团结湖智慧家园”系统
建设了全面覆盖居民吃、住、行、游、购、娱、健七大需求,采集街道1000余点位,拍摄尽万幅照片,具有全景导航功能的3D团结湖智慧家园服务平台;建设了以公共文化服务和市民文化展示交流为主的3D团结湖公共文化服务平台,包含人口文化、党建、社区文体活动、个人作品展示、视听、服务大厅等7大场馆,展出街道及社区活动照片3000余张,14位书画爱好者个人作品160幅;建设了以市民、文体队伍文化交流、辖区人口文化展览、街道整体风貌展示为主的3D团结湖公园文化漫游平台。自3D团结湖智慧家园平台上线以来,累计访问量已达11000次,很好的丰富了辖区居民的文化生活,得到大家一致好评。
(二)构建四大智慧平台,社会治理智慧化
1、搭建街道党政群工商共治大数据科学决策智慧平台
对辖区人、地、事、物、组织基础数据,社区居干工作记录,老年人、残疾人、年轻群体等不同层面居民诉求数据进行深入地挖掘分析,科学制定为民服务措施,真正做到数据为人服务、数据为工作服务。通过深入地数据分析,为科学决策提供支持,让街道的社会治理工作更有针对性,2013年街道推出的20个为民办实事项目广受居民好评,真正解决了辖区民众所需所想。
2、搭建各方和街道、社区的互动智慧平台
利用辖区内的智能服务终端:智慧信息机、掌上团结湖、3D团结湖、微博、微信、智慧居家养老等信息化便民终端,充分搭建起辖区居民、社会单位、社会组织参与社区建设和社会治理的平台,让街道和社区可以及时掌握和了解各方的动态和问题。2013年共有2万余人通过各种渠道和方式与街道、社区互动,其中掌上团结湖志愿服务团全年累计开展各类服务1500余人次。通过各方互动及时有效地为辖区居民、社会单位和社会组织解决需求和所关心的问题,进一步提高了街道和社区层面的社会治理效率。
3、搭建居民和党员、人大代表互动智慧平台
利用智慧党建、智慧人大等信息平台更加充分地发挥辖区党员与地区人大代表的作用,更加有效地为地区建设和社会治理出谋划策,并解决了一部分超出街道职能层面的问题,累计为地区居民解决各类难题600余件。通过带动党员和人大代表的积极参与,对地区社会治理工作起到了有力地推动作用。
4、搭建智慧养老助残服务智慧平台
街道建立了智慧养老助残中心,并在辖区范围内大力推广智能设备的普及和使用。通过打造公建民营、社会组织运作的智慧养老助残居家服务平台,全天候全方位提供四个方面服务:一是安全报警,依托部署在家庭内的固定、移动设施,借助物联网等智能技术,如家庭视频监控(子女可远程察看老人在家活动情况)、红外线防入侵、烟感防火装置、自动断天然气阀门等设备,让居民享受安全、智能的居家养老服务;二是紧急救助,如使用者出现紧急事件而家里又没有人的情况下,使用者可一键紧急联系服务中心或相关工作人员;三是健康监护,利用健康监控系统的相关设备,使用者可每天自行检测身体数据,如心电图、脉搏、血氧、血压、血糖等,检测完毕数据自动传输到监测平台,医生及家人通过数据平台可远程察看其日常体态数据,一旦数据异常,做到及时干预;四是生活服务,例如家里水管破裂、下水道堵塞等简单生活需求服务时,只要按下设备上的按键就能获得相应服务,从而大大减轻老人的负担。
三、项目成效及反响
街道通过“智慧建设”促进了地区居民生活方式的转变,带来了社会治理方式的变革,对地区持续健康发展的支撑作用进一步显现。
一是创新了社区治理模式,群众凝聚力不断加强。智慧信息机拉近了政府办事机构与居民的距离,直观、便捷,提高了居民办事效率。掌上团结湖手机平台和微信、微博、微群“三微一体”服务平台,通过线上线下互动推进诚信邻里文化,开辟了社会动员的新方式。2013年冬天的扫雪铲冰活动,因其组织发起方式独特,北京日报头版进行报道,还有交通公益岗、每周的捡拾白色垃圾等志愿活动和社区文体活动,也通过手机平台组织居民参加,有效激发了居民参与社区管理服务的热情。
二是提高了社会管理效率,群众安全感日益增强。引入物联网垃圾分类系统,提高了环卫部门清运垃圾的时效,街道成为全市首批垃圾分类所有社区均达标的示范单位。智慧交通综合管理平台,动态保障辖区交通管理,及时引导车辆调整行进路线,避免拥堵,节省时间。社区安装的智慧安防系统与公安部门联动,有效提升了综合安保能力。
三是探索了居家养老的新方法,特殊人群服务更加贴心。智慧社区建设充分考虑残疾人、老年人和流动人口等特殊群体需求,让他们也能共享智慧社区建设成果。一键通电话和动态健康监护仪,成为独居老人的“家庭保姆”,有效保障独居老人人身安全,使不在身边的子女不再担心老人发生意外时不知情。系统曾监测到有的老人突发心脏病,并协调120紧急救护,挽救了老人的生命,得到了老人及子女的由衷感谢。一号定位系统,成为初到辖区人员的向导,提供了即时便利服务。
四是拓展了公共文化服务空间,居民群众文化生活日渐丰富。3D团结湖智慧家园平台,突破了辖区地理空间窄小制约的难题,不仅使居民能身临其境感受地区文化及生活资源,也为辖区书画手工爱好者作品展示和各类文体队伍搭建了活动展示的舞台,除了视听盛宴,还能享受美食,远在海外的同胞可随时“回家”看看,满足了各类群体的不同需求。
四、项目讨论及评论
在统治型的社会治理模式中,对于被统治者来说,德治无疑是好于法治的,因为德治在于治治者,对治者有着特殊的要求和约束;而法治则完全是针对被治者的,治者则是超越于法的作用之外的,不受法的约束。可见,统治型社会治理模式中的统治者与被统治者在法治与德治的问题上有着不同的要求。根据来自于被统治者的要求,选择德治就成了较为明智的统治方式。如果不是选择德治而是选择法治的话,那么这种仅仅针对于被治者的法治就必然会经常性地激化统治者与被统治者之间的矛盾,使统治显得缺乏稳定性的基础。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统治者愿意在统治的过程中向被统治者作出妥协的话,也会走向德治的道路。所以说,统治型的社会治理模式只有一条路可走,那就是德治。而在管理型的社会治理模式中,德治则是一条走不通的路。其原因就在于权力的公共性与权力行使的个人性之间的矛盾。
当然,社会治理需要建立在人性分析的基础上,现代哲学对人性的分析已经基本取得了这样的共同认识:人既有理性的成分,又有非理性的成分。在现实中,纯粹的“经济人”和纯粹的“道德人”都是不存在的。一般说来,生活在社会中的人,既不是绝对利己的人,也不是绝对大公无私的人。因为,社会不允许绝对利己而从不利他的人存在,也不可能为绝对利他而从不利己的人提供生存的空间。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人总是表现为“经济人”和“道德人”的混合物,是善和恶、理性和非理性、利己和利他的矛盾统一体。至于哪一种因素在人身上成为主导性的因素,是因人而异的。而且,在不同的社会关系领域中,人的“经济人”因素和“道德人”因素也有着主次的区别。比如,在市场经济的领域中,人的利己特性会占主导地位,只是由于市场机制的作用才会把人的行为纳入到道德的范畴;而在公共领域中,则要求人突出其利他的特性。社会治理的模式选择,正是根据这种对人的人性的认识而作出的,即通过法治禁恶,通过德治扬善。或者说,借助于法律的手段抑制人的损人利己行为和抑制人的非理性,而借助于道德的规范激励人的利他行为和激扬人的理性。这是法律与道德最为基本和最为一般性的功能。也是法治或德治的根据。但是,法律与道德的功能毕竟不能等同于法治或德治的社会治理方式,法治与德治作为社会治理方式是与特定的社会历史阶段联系在一起的。统治型的社会治理模式一般选择了德治的社会治理方式,但只是表面上的德治,实质上则是“权治”。而管理型的社会治理则必然选择法治的社会治理方式。
根据把法治与德治与两种文化传统或两种不同文明联系在一起的做法,就会把法治看作为西方文明的结果,认为中国的文化传统决定了中国并不适宜于实行法治。实际上并不是这样。因为,根据一些理论分析,可以发现,法治与德治都是根源于某种人文精神的,都是由于对人的价值、人的生存意义的关注和对人类命运的关怀而作出的制度选择。法治是对人的存在、价值、命运的思考、关注和把握过程中的产物,德治也是出于为人提供扬善抑恶、和谐共存之生活环境的目的。但是,长期以来,也存在着另一种错误认识,即把法律精神与伦理精神对立起来。其实,人类的伦理精神并不必然与法律意识形成对抗,相反,恰恰是伦理精神能够对法律构成有力的支持。特别是当法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等方面表现出了积极作用之后,人们就会根据伦理精神来理解法,并形成关于法的信念。
必须指出,对于法治的或德治的社会治理方式而言,人文精神并不是制度选择的决定性因素。一个社会选择了法治还是德治,主要是由于它的社会治理模式所属类型的性质决定的。统治型的社会治理模式和管理型的社会治理模式都无法实现法治与德治的统合,所以,在服务型的社会治理模式中,把法治与德治结合起来,就是一项合乎历史进步潮流的事业。
二、德治与法治的历史类型
在统治型的社会治理模式和管理型的社会治理模式中,都存在着道德与法律的主辅之争,是道德为主法律为辅,抑或法律为主道德为辅?都是经常引起争论的问题。而实际上,这种争论往往又是没有结果的。因为,这个问题本来并不属于可以争论的范畴。在统治型的社会治理模式中,道德为主法律为辅是确定无疑的。相反,在管理型的社会治理模式中,法律为主道德为辅也是确定无疑的。所以,统治型的社会治理模式属于德治的,管理型的社会治理模式属于法治的。但是,以公共管理为内奢的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就不能够简单地被列入到上述两种模式中的任何一种。因为,公共管理中的道德与法律之间并不存在着主辅的关系,或者说在公共管理活动的具体行为中,它们是互为主辅的关系。在公共管理所致力于的公共服务中,法律是体现了伦理精神的法律,道德是具有法律效力和约束力量的道德,它们之间的统一性并不完全需要通过文字的形式来表达,而是贯穿在全部公共管理活动中的服务精神。
法律与道德谁主谁辅的问题还只是一个一般性的理论问题,在社会治理实践中它是以德治或法治的治理方式的面目出现的。在统治型的社会治理模式中,也是可以有法律的,甚至可能会存在着法治的呼吁,但那只能是空想,如果强制性地推行法治,无异于是自取灭亡。中国历史上的秦王朝一十五年而终,就是最好的例证。所以,统治型的社会治理模式的典型形态必然是以德治的形式出现的。同样,管理型的社会治理模式也只能实行法治,如果无法建立起完善的法制并实施普遍的法治的话,那么也就根本建立不起健全的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虽然在几乎所有建立起了管理型社会治理模式的国家中,都存在着关于所谓道德水平下降、价值失落的讨论和呼唤人文精神的倡议,但是,总是无法找到把这种人文追求变为现实的路径。所以说,统治型的社会治理模式可以包含着法律,但却是属于德治模式的范畴;管理型的社会治理模式需要道德,但却是片面的法治模式。只有在以公共管理为内容的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中,法律与道德才不仅仅是一般意义上的存在物,而是作为治理方式而存在的。
服务型的社会治理模式属于德治与法治相统一的模式。也就是说,在统治型的社会治理模式和管理型的社会治理模式中,德治与法治都是两不相立的。统治型治理模式中的德治倾向于否定法治,尽管在一些特定的时期内也发展出法律工具,但法律工具的存在并不是服务于法治的,而是服务于德治的。同样,在管理型的社会治理模式中,也存在着与德治的不相容性,虽然法治也需要道德的补充,但道德对于这种治理模式而言,始终无法上升为制度性的因素,在制度安排中,不仅不能考虑道德的因素,反而处处表现出对道德的排斥。只有在服务型的社会治理模式中,德治与法治才获得了统一的基础。
就社会治理模式的社会关系基础而言,在权力关系中,权威的一方提倡道德,也会在行为上表现出道德的特征。但是,在权力关系作用的过程中,道德是服从于权威的,在权威的作用力与道德选择发生冲突的时候,人们往往选择了对权威的服从,而不是坚守道德和拒绝权威。所以说,在主要是由权力关系联结而成的统治型社会治理模式中,道德或者是权力执掌者自上而下的倡导,或者是权力权威的补充,在本质上,这种治理方式突出的是权威的不可移易。在管理型社会治理方式中,由于权力关系与法律关系的并存,权力的权威有时会受到法律权威的挑战和遏制,因而在人们的行为中会出现拒绝权力权威的情况。实际上,这种对权力权威的拒绝或冷漠,只不过是在权力权威和法律权威之间所作出的选择,并不意味着道德的介入。公共管理也会遇到权力权威与法律权威相冲突的问题,但在解决这种冲突的时候,不是简单地选择某一方,它需要对这种冲突加以道德反思,根据道德判断来作出行为选择。这样一来,在权力的权威、法律的权威之上,就会出现一个道德权威。道德权威是判断权力权威、法律权威社会价值的标准,也是权力权威、法律权威总体化的整合力量。道德权威在权力权威和法律权威之间作出协调,消弭它们之间的冲突,从而使法治的社会德治化。
我们讲德治,不是说在公共管理所代表的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中只有道德而没有法律,我们讲的德治或法治,所指的是治理机制的性质。我们说统治型的社会治理模式是德治的,是指这种社会治理模式是建立在伦理关系之上的。当然,在统治型的社会治理模式中,治理也就是统治,是通过对伦理关系进行改造而确立起来的统治。在这里,伦理关系是以权力关系的形式出现的,或者说,伦理关系已经演化成了权力关系。对这种统治的初步观察,所看到的是,它建立在权力关系与伦理关系交织而成的社会关系基础之上。但是,如果进行还原式的思考,我们说伦理关系是有着终极意义的统治基础。应当指出的是,对于这种社会治理模式来说,并不是不能有法,在一些特定的时期,不仅会有法律,而且可能会有着相当发达的法律。然而,无论法律达到了多么发达的程度,对于社会治理机制来说,并不具有实质性的影响。法律在这种治理模式之中,处于从属的地位。同样,我们把管理型的社会治理模式说成是法治的,也不意味着这种治理模式是完全排斥道德的,我们是讲社会治理机制的根本特性是属于法制的。与伦理关系的边缘性地位相对应,道德在这里所发挥的作用也是边缘性的。
三、权治、法治与德治
尽管服务于统治型社会治理模式的思想家们大都持有德治的理想。但是,从中国的情况来看,自从汉代确立了统治型的社会治理模式以来,在长达两千多年的时间里,社会治理还主要是依靠权力的力量来实施统治,真正像孔子所倡导的那样“为政以德”,是极为罕见的。近代以来,法律的权威得到充分的承认,在这同时,道德却遭到了相应的排斥,道德的作用日渐淡化。
权力是强制力的强制推行,是一种不容怀疑、不容违背的力量;法律则是一种规范,是明确宣示的具有公约力的行为准则。针对于个人来说,它们都是一种外在力量。我们可以打一个比方,权力之于社会整体的意义在于,用一根绳子把一颗颗珠子串起来,形成一个整体;而法律是用一个袋子把珠子装起来,也组成一个整体。实际上,这两种整体都是不具有总体性的整体,相对于整体来说,每一个人都还是单独的个人,在权力和法律的外在力量的制约之下,每个人既作为个体的人存在,又都丧失了作为人的主体性,成了与每一个他人一样的被抽象了的形式化了的人。这就是以权力来治理社会和以法津来治理社会都不可能实现对社会的充分整合的原因所在。
在权力和法律相比,道德的优越性在于,能够催化出人的内心的道德意识,使人在外在的道德规范和社会伦理机制的作用下,形成内在的道德力量,这种力量促使他在把他人融入自己的生命活动之中,把他人的事业,他人的要求看作为促使他行动的命令,同时又把自我生存的意义放置在为他人的服务之中。公共管理在把法治与德治统一起来的时候,正是一种可以在全社会生成道德规范体系和伦理机制的社会治理模式,它通过管理者的服务观念的确立,通过切实的服务行为引导社会,从而在整个社会的范围内张扬起伦理精神,使整个社会实现充分的道德化。
基于权力关系的社会治理和基于法律关系的社会治理都无法把德治与法治结合起来,只有当一种社会治理模式能够平行地包容着权力关系、法律关系和伦理关系,并实现了这三重关系互动整合,才能够把法治与德治结合起来。这种社会治理模式就是服务型的,在现阶段是以公共管理的形式出现的。公共管理无疑也是直接服务于秩序目的的管理,但是这种管理是以服务为宗旨的,是管理主体自觉地为管理客体提供服务的活动。这所依靠的不仅仅是权力或者法律,它的动力直接根源于伦理精神,而权力和法律只不过是贯彻伦理精神的必要手段。因而,它可以在管理制度的安排中,把权力、法律和道德规范整合到一起,形成一个在伦理精神统摄下的权力、法律和道德规范相统一的管理体系,也就是一个法治与德治相统一的管理类型。
法治与德治有着目标的一致性,虽然在抽象的分析中,法治与德治各有其具体目标。但是,在终极目标上则是一致的,都是为了要营造一个协调和谐、健康有序、持续发展的氛围。从权治到法治再到德治是一个逻辑序列和历史进程。法治是高于权治的,因为,法治打破了权治条件下的“刑不上大夫”,用法律面前的人人平等取而代之。同样,德治高于法治,因为,德治不仅包含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而且打破了法治模式中的治者与被治者的相对确定性,使整个社会治理处于一种治者与被治者的互动之中,治者就是被治者,被治者就是治者。治者要时刻不忘把自己置于被治者地位,不断地强化自己道德意义,提高道德素质,给自己造就自觉遵守法律和道德规范的强大动力。被治者在认同和接受社会治理的同时,也会加强自我道德心性修养,以强烈的社会道德责任意识和忧患意识,监督治者的遵法守德的行为,帮助完善治者的人格。
在西方和中国古代社会,法治与德治都得到了片面发展,而不是被有机地结合在一起。也就是说,西方社会片面发展了法治,而中国古代社会则片面地强调德治。结果是西方社会由于片面强调法治陷入了法兰克福学派所批判的“单向度的社会”;而中国古代社会片面强调了德治,由于这种德治得不到法制的保证,以致于在中国历史上人们常常看到的是昏君佞臣而德治不得的情况。但是,在中国传统社会的治理文化中毕竟保留了“德治”的精神,这些精神是可以加以批判地继承的。
首先,在中国传统文化中包含着一个值得注意的伦理设定,那就是认为“人皆可为圣人”,即人具有“善”的道德本性,虽然人的气质禀赋有所不同,但“为仁由己”,“圣人与我同类……人皆可以为尧舜”。正是有了这一伦理设定,才为“德治”提供了理论根据,才能够设计出“内圣”与“外王”的治国理念,即以圣人之德施王者之政。儒家所讲的八条目:格物、致知、诚意、正心、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前五个条目都是讲自身道德的完善,属于内圣的范畴;后三个条目讲的是外在事业的建立,属于外王的范畴。认为,内圣外王是统一的,内圣是外王的基础,是出发点、立足点和本质所在。为了实现德治的目标,儒家要求治理国家的人应当成为圣人,但人如何才能成为圣人?如果履行“由内而外,由己而人”,“为仁由己”的修养原则就可以达到目标。早期儒家代表孔子认为,“仁人”要修己、克己,不可强调外界的客观条件,而要从主观努力上去修养自己,为仁由己不由人,求仁、成仁是一种自觉的、主动的道德行为。他还说:“克己复礼为仁。……为仁由己,而有由人乎哉?”(《论语·颜渊》)“我欲仁,斯仁至矣。”(《论语·述而》)“仁”是依靠自己主观努力追求所要达到的崇高的精神境界,求仁而得仁,欲仁而仁至,为仁由己不由人,这是一个由内至外的过程,所以要修己以求仁。当然,他们把这种理论极端化了之后,就走向了否定外在规范必要性的歧路上去了,即认为只要具有“内圣”就自然能施行王者之政,就能成为“仁人”,不需要外在行为规范的控制。这就是我们上面所说的过于注重道德自律的价值,而轻视法律对人的行为规范的意义。特别是认为,对于“王者”来说,法律却没有任何作用。转贴于
其次,在国家治理的问题上,中国传统的治国理论被称作为民本思想,把国家安危、社稷兴衰看作民心向背的结果,而民心之向背又取决于仁政、德治,即君以仁施政,臣以德治国。这就要求施政治国者都要以个人的人格修养来实现仁政和德治。孔子认为治国应该以道德为主,刑政为辅。他说:“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论语·为政》)这里很清楚地表明,孔子认为德礼高于刑政;他把政治的实施过程看作是道德感化过程,他认为,为政者“其身正,不令而行;其身不正,虽令不从。”(《论语·子路》)在孔子看来,君臣之间不是靠权力制约关系,而要靠礼、忠、信等道德来维系,“君使臣以礼,臣事君以忠”。(《论语·八佾》)孟子重在讲仁政,但对礼也十分重视。以礼治国,以德治国包括社会治理者自身如何受制于礼,为政以德,即所谓的“修齐治平”、“内圣外王”,以及普通社会成员如何齐之以礼,道之以德,以保证封建社会的有序和运行。重德礼、行德教和礼教,自然需要贤人治国。尽管这些思想对人们很有诱惑力,但却是属于圣人治理的范畴,并不是制度化的德治。所以,中国历史上的德治遗产并不是可以直接继承的,而是需要加以根本性的改造,祛除它的“圣人之治”、“贤能之治”的思想内容,发现那些可以启迪德治制度化的有益因素。
与以往的社会治理方式相比,公共管理有着社会自治的性质和内容,即使公共管理的主体是政府中的公共管理组织,也无损于公共管理的社会自治性。正是这种自治性决定了公共管理不同于以往社会治理模式的那种自上而下的社会治理。这种新的特征促使公共管理在组织结构上,在行为依据上,在治理理念上,都不同于以往的社会治理模式。所以,那些在以往的社会治理模式中无法实现的空想,在公共管理过程中就能够得到实现。公共管理主体在国家的德治建设中可以成为一个示范群体,他们的道德行为对社会有着楷模般的影响作用,他们的道德观念对社会有着价值引导的功能,他们在公共管理活动中所遇到的问题有着对法律规范的示警意义。当公共管理拥有了道德化的制度,在公共管理主体的道德化活动中,在治理者们的道德化行为中,全社会的道德习惯、道德行为就比较容易养成,就会逐步形成一个道德实践的环境,并进一步形成系统的稳定的良好的道德观念和价值判断标准。
“德治”和“法治”的相辅相成在理论上现在已成为人们的共识,因为,道德讲自律,法律讲他律,自律和他律能够相互促进和相互支持的。他律可以促进人们自律,如果法制完善,人们知道某事在任何条件下都不可为,自动就会促进人们自律,加强自我约束,不去做法律所不允许的事;反过来,如果加强自律,人们的道德水平就会提高,就会自觉地遵纪守法,使社会稳定和谐地发展,从而促进法律建设的完善。但是,在实际的历史发展过程中,德治与法治从来也没有实现过统一。所以,德治与法治的问题并不是一个理论问题而是一个实际问题,是一个需要在历史发展中加以解决的问题。也就是说,只有人们能够发现一种全新的社会治理模式,才能够真正解决法治与德治相统一的问题。而公共管理所代表的服务型社会治理模式,就是能够使法治与德治统一起来的社会治理模式。
四、德治能否在教育中获得
对德治的误读并不只是“圣人之治”,更是那种试图通过教育的方式来实现整个社会的道德化的设想。虽然实行德治需要社会治理体系中的全体成员具有清楚明白的道德意识,但是,这种道德意识并不只是教育的产物,毋宁说它在根本上并不是教育的结果,而是道德制度化的结果。因为,当制度实现了道德化之后,就会不教而学,无论是担负治理角色的还是被治理角色的人们,都会崇尚道德行为和乐于过着一种道德化的生活。当然,这一点只有在公共管理所代表的社会治理模式中才能实现。在统治型的德治模式中,道德是被寄托在修身养性的基础上的,是试图通过道德教育去实现德治的。在《大学》中,我们读到的就是这种建立德治之思维路径的典型形式,“大学之道,在明明德,在亲民,在止于至善。知止而后有定,定而后能静,静而后能安,安而后能虑,虑而后能得。物有本末,事有终始,知所先后,则近道矣。”其实,通过道德教育并不能实现稳定的德治,对于作为道德载体的个人来说,在教育中树立起来的道德意识可能会因某一偶然事件而顷刻丧失殆尽。这个基础丧失了,德治也就不可能了。所以,建立在个人道德修养基础上的德治是虚幻的德治,只有谋求制度的道德化,才能建立起稳定的德治。
如果在一个极其一般的意义上使用“教育”的涵义,是可以说德治之中包含着对治理者和被治理者的道德教育的。但是,这种教育与我们通常所讲的那种刻意追求的要达到某种直接效果的教育是不同的,而是作为一种次生效应而存在的。也就是说,德治的直接目标是建立起道德化了的制度。在这个制度框架下,人们得到的是一种客观化了的必然教育。在这里,制度即师,由于有了道德化的制度,人的行为都会自然而然地具有道德特征,人们处理一切事务,都会包含着道德判断和道德评价。
总之,德治并不是人们所误解的那样,是一种通过道德教化的途径来实现社会治理的方式。德治是一种通过认识人们之间的伦理关系并在伦理关系的基础上作出制度设计和安排所确立起来的伦理化制度体系,只有这样,才能够为社会治理的目标、行为体系以及治理活动中的各种程序的合道德性提供保证。所以,德治与法治一样,都是一种制度性的社会治理方式。在这个问题上,西方国家推崇法治而贬低道德同中国古代儒家的“德主刑辅”都是错误的。在制度建设方面,德治与法治是两个维度,而且是不可分割的两个维度,只有把法治的理念与德治的理念结合起来,同时在这两种理念之下来社会治理制度的设计和安排,才会获得一种理想的社会治理模式。如果说以往的社会治理模式在制度设计和安排都或者片面地强调了法治一维或者片面地强调了法治一维或者片面地强调了德治之维的话,那么公共管理的制度设计与安排,首先需要把德治的理念与法治的理念统一起来,努力去建立一种法治与德治的相互包容和相互渗透的社会治理体系。
五、宗教、信仰与信念
在宗教产生的路径中,也许存在着这样一种可能,那就是宗教的教义和思想是来自于世俗的观念,是将世俗社会中流行的道德主张和规范以宗教信仰的形式再现出来。而且,一旦以宗教的形式再现的时候,就被神圣化了。如果果真如此的话,那么也可以把宗教看作是现世伦理精神和道德要求不能得到充分满足的结果。当世俗道德转化为宗教教义的时候,道德信念也同时转化为宗教信仰。这时,道德自身已经发生了质的改变,它已经不再属于道德的范畴,不再是伦理学研究的对象,而是以宗教的形式存在和属于信仰的内容。伦理学探讨善以及善成为可能的途径,宗教也讲善并提出了致善的道路,但是,伦理学设定为道德最高境界的善与宗教所倡导的善并不是一回事,致善的道路也存在着根本性的不同,至多也只是形式上的相近而已。
可是,宗教中的信仰概念在世俗的社会科学中受到了滥用。在整个近代社会中,一些富有理想的法治主义者往往也带有宗教信仰的情结,他们希望在法制社会中培养起对法律的信仰,并用这种信仰来弥补法律形式化、工具化的缺陷。可是,需要指出,对于信仰的任何期求,都是属于陈旧的意识形态的范畴。因为,任何信仰都是建立在塑造出某一终极信仰实体的前提下的,对法律的信仰也就是把法律置于这样的终极实体的地位上。当终极实体确立起来之后,就会沿着这一终极性实体的边缘,生长起体系化的信仰客体,并在这个基础上形成一个信仰体系。这种信仰体系的结构,是属于等级化的结构,而且是等级化结构的权力体系。所以,任何信仰都倾向于造就等级化的权力关系。反过来,信仰也是与权力关系联系在一起的,人类社会中的信仰普遍化的时代,往往也是权力关系占支配地位的时代。
在权力关系走向衰落的地方,信仰也会趋向于衰落。权力关系与信仰是互为前提的两个方面,一方面,任何形式信仰都必然会造成社会的等级化和权力关系化;另一方面,在等级化了的和权力关系化了的社会中,必然会产生出某种信仰。在这个意义上,我们说,信仰决不是一个社会中的少数人通过努力可以建立起来的,也不是少数人通过努力可以消除的,更不是某些知识体系的发展可以取代的。甚至,一个社会在不同的信仰之间作出选择,也是受着社会的等级化的状况和权力关系体系的具体情况所决定的。所以说,信仰的出现是有着客观基础的,如果一些人不顾及信仰的客观基础,一味任性地去研究如何确立某种信仰体系,就只能属于巴比伦人建造空中花园或通天塔之类的浪漫追求。
在我们所描述出来的历史图式中,倾向于产生信仰的等级化社会是与统治型的社会治理模式联系在一起的。严格说来,无论是宗教性的或非宗教性的信仰,都应当是这一社会中的事情。当这类社会开始走向解体的时候,实际上信仰的基础已经开始有了根本性的动摇。代之而起的管理型社会治理方式还是一个权力关系中心的体系,它所赖以产生的社会中还没有实现充分的实质性平等。在这种社会条件下,信仰还会存在。但已经远不象在等级化的和统治型社会治理模式发挥作用的社会中那样重要了。即使信仰对于一些特殊的人群还是生命的依托,但对于整个社会的存在和发展,已经不具有决定性的意义了。
在此,我们也看到,统治型的社会治理模式总是与信仰联系在一起的,在统治型的社会治理模式发挥作用的地方,必然有着某种或某些信仰与之相伴。所以,信仰的存在也可以看作是统治型社会治理模式的特征或者基础。如果一个社会中存在着普遍的信仰危机的话,实际上是统治型的社会治理体系的危机。如果经过若干时日,信仰危机的问题得到了解决,重新确立起了信仰,那么这个社会实际上又恢复了它的统治型的社会治理。如果这个社会进入一个不再确立任何形式的信仰的时期,那么,它实际上是已经找到了统治型社会治理模式的替代形式。当我们说统治型的社会治理模式是与信仰的存在联系在一起的,同时我们又认为统治型的社会治理模式属于德治。这样一来,就会产生一个问题,信仰与德治是一种什么样的关系呢?
1、明确局社会管理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由局长担任领导小组组长,副书记任常务到副组长、副调研员任副组长,成员由局领导班子及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依托在局办公室。
2、建立健全局属单位综治工作机构。尚未建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的单位,要立即建立;已建立综治工作机构,但有人员变动的,亦作相应调整。
二、明确责任主体,层层落实目标责任制
1、全面落实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明确目标管理责任,做到综治工作有计划、有落实、有总结。
2、认真执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将任务落实到具体人员、具体岗位。确保本单位不发生敌对分子滋事捣乱事件、不发生重大、不发生集体进京上访和其他进京滋事事件、不发生群死群伤等重大治安灾害和安全责任事故、不发生重大恶性刑事案件。各司其责、齐抓共管,促进本单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目标的实现。
3、“看好自己的门、管好自己的人”。采取各种有效措施预防本单位干部、职工违纪、违法和犯罪;认真做好机关楼院和单位管理小区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无刑事案件、无治安案件、无、无“黄赌毒”问题、无组织活动。
三、健全应急体系,加强应急队伍建设
1、修订完善应急预案。各单位要依据《市城管局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和《市城管局处置大规模恐怖袭击事件工作预案》的要求,结合本单位的任务和实际,进一步修订完善应急预案的内容,切实提高处置各类突发事件和保障公共安全的能力。开展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处置的能力。
2、建立应急队伍。根据市政府防汛抗旱指挥部《关于做好2012年防汛备汛工作的通知》(汛[2012]2号)精神,抓紧修订各类应急预案,全面落实主管、监督和行政的责任。进一步加强我局系统今年的防汛备汛工作,完善应急保障机制,增强应急管理、响应和处置能力,确保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要全面开展重要部位和薄弱环节大检查,督促检查各部门落实抢险救灾预案,对可能发生灾情的区域、地段进行重点检查。
四、开展专项整治,全面提升市容环境水平
1、市容工作重点。一是“疏堵结合”,综合治理流动摊点。加强各类便民市场建设和规范管理工作,建立“严管街”制度,试点夜市排挡集中经营管理,疏导少数民族摊贩进市场和指定的地点规范经营;试点摊点经营登记许可制度,强化执法,杜绝重点部位、重点路段流动摊点的存在。二是推进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的落实,提高签订率和履约的自觉性,对违规行为加大劝导和处罚力度;三是开展“两车”停放专项整治;开展乱张贴清理工作;加强渣土运输管理;加大违法广告整治力度。
2、环卫工作重点。一是提升市区道路清扫保洁水平,加快三环路市场保洁市场化运作;二是改革垃圾收运方式,完善垃圾收运系统建设;三是强化内河保洁管理工作,加强科学调度生态补水,保持较佳的内河水质和防洪排涝效果;四是加强渣土执清管理,强化渣土运输公司的监管。
3、执法工作重点。一是加强队伍思想纪律作风教育,坚持以人为本,把人民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坚持严格执法、依法执法、文明执法,共建和谐城管;二是开展制度完善和规范执法活动,建立有效的考评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努力提高队伍的业务素质与执法水平;三是建立精细化管理机制,完善执法勤务方式,建立健全差别化、精细化市容执法管理机制,着力提高城管执法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五、做好工作,解决热点难点问题
1、进一步畅通渠道。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完善工作机制的若干意见》,进一步畅通渠道,充分保障人民群众诉求的权利。
2、、认真做好、接访、走访工作。继续推行党政领导干部带案下访、定期接访制度,深入基层、深入群众,倾听群众呼声,为群众排忧解难。
3、认真落实工作责任制。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提高案件查办的效率和质量,坚持抓早、抓准、抓苗头,及时发现问题和矛盾,及时纠正问题、疏导矛盾,把问题和矛盾解决在萌芽状态。
六、进一步强化法制意识,加强内部管理
1、内部安全方面,注重对全体人员进行消防、交通等方面知识的培训,加强人员工作责任心,严格安全工作。平时坚持做到:每日安排人员值班,保持通讯联络畅通;管好机动车辆,防止人身伤害事故发生;落实防火防盗等安全措施,有效防止事故的发生。加强联防工作,建立联防机制。各单位要积极、主动与辖区街道办、派出所建立治安联防,加强信息沟通,以借助外部力量提高内部管理水平,增强治安防范能力。
2、开展以社会治安为重点的专项整治行动。对易发案的重点区域和部位采取定期排查和集中排查相结合的方式,力求做到“早排查、早发现、早控制、早解决”问题,切实做好社会治安工作。
【中图分类号】 D63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7-4244(2014)07-092-1
一、社会组织培育与社区工作
爱德社会组织培育中心(Nanjing Charity Society Development Center)由爱德基金会发起创办,于2009年10月正式成立,是为促进社会组织的发展、推动公民社会的成长专门建立的机构。培育中心自成立之日起就得到了南京市民政局、建邺区民政局以及社会各界人士的关注和支持,并由建邺区南苑街道免费提供办公场地,开展社会组织培育工作。培育中心向入驻的社区社会组织提供多项服务,通过专家辅导、资源链接等,帮助社会组织在机构治理、团队建设、服务能力以及资源拓展等方面的能力提升。
社会组织培育和社区工作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如何运用好社会组织培育中心这个新兴媒介在建设、培育和管理社区机构方面的优势,运用社会计划模式解决具体社区问题,着重以问题解决的角度发现与分析社区居民需求等是社区工作者在实际工作中需要不断思考与实际操作的。爱德也希望借由社会组织的培育壮大提升自己的品牌效应并为老百姓做好实际工作。
二、南京市助残类社会组织发展情况调研
进入机构后,我和同伴在机构负责人的带领下,实地了解了助残类社会组织在南京各个社区中的运作情况。首先我们对即将进行的调查做了前期评估:采用访谈方式,首先由工作人员到南京市民间助残机构实地走访,与机构负责人交谈,了解助残工作状况;其次南京现有民间助残机构43家,此次实地走访9家分别是:南京博爱安养庇护中心、鼓楼区爱心助残协会、雨花区婷婷聋童幼儿园、火凤凰助残中心、明心儿童孤独症训练中心、萤火虫助残站、九洲残疾人文化艺术中心、银杏树老年人服务中心、玄武区残疾人托养中心。此外,爱德的慈幼院和儿童发展中心负责人在爱德地下会议室接受了我们的访谈,并与南大的研究生合作,了解了月牙湖残疾人手工坊的基本运营情况。
总体上看,南京市民间助残机构,发展比较缓慢,机构规模小,力量薄弱,在承接政府职能转移、发展社区公益、提供就业渠道与康复服务等方面,心有余而力不足,主要问题是:
首先,专业素质不高。机构管理者、义工、志愿者,大都未经过系统专业训练,凭借爱心加入进来,靠发起人的热情和事业心支撑。助残组织社会认可度不高,高素质人才不愿意进来,专业社工以及受过较好训练的志愿者,还是缺乏,因此,助残项目实施效率比较低,模仿复制的多,开拓创新的少,残疾人受益面不大,机构的可持续发展能力不足。
其次,残疾人职业培训未能开展起来。助残机构的培训,与就业机会缺乏衔接。以推荐方式对培训者进行就业安置,效果并不好,如,鼓楼区爱心助残协会,成立四年来,仅仅推荐成功5名残疾人到企业工作。残疾人就业难,是社会问题,民间助残机构帮助解决残疾人就业,重点是培育他们的就业能力。但多数机构的培训,只能作为康复训练,如串珠子、烙画等,不能视为就业培训,缺少系统的与培训相配套的就业扶持计划。
再次,机构筹款能力弱,缺乏造血功能。助残机构的资金来源有以下途径:会费、社会捐赠、服务收费、政府补贴等。目前,社会捐助的动力不大,政府的补贴有限,助残机构筹资面窄,造成资金来源渠道不畅,严重制约助残项目的开展。
三、关于专业知识的反思
(一)入驻组织正式化还是非正式化
在培育中心实习期间,感受最深的就是其针对各个入驻和想要入驻机构的组织的繁忙工作。社会组织在进入孵化后会接受领导力培训,接触NGO、社会组织、公益等新知识点,可以开阔视野,知道自身未来的发展方向。加上一些个别化的辅导,在专业化的道路上就能够再推进一步。在结束培育后,社区机构开始能独立运作,不需要培育中心,也不需要街道等的帮扶就能扩大规模,好好经营下去。在实习中我注意到,其实入驻培育中心的组织并不都是愿意接受培训的。如爱心妈妈关爱团,她们都是闲暇时间为下岗职工儿女献爱心的小组织,并不想要进行复杂的项目管理、档案登记等,这样反而成为了她们的负担,也违背了她们参加培育中心的初衷,这个矛盾一直难以有效调和。严谨的社会组织评估方法对普通爱心组织是标准化的过程还是负担值得仔细考量。
(二)社会组织是关注培育还是具体实践
社会管理权力由政府向社会组织分散化配置,其理论前提是强调国家与社会的合作互补关系,希望建立一种以“公共权力――制度化利益”为特征的合作制度,通过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制度化合作,化解现代社会由于组织化与分工化所带来的结构性冲突,超越传统自由主义所倡导的“竞争性均衡”,实现制度化利益整合的“合作性均衡”。即国家与社会并不对立,两者之间也不存在内在冲突,从而在社会组织与政府之间建立起相互支持、高度合作的关系。
(一)内生型依附权力结构
这种权力结构是指政府部门主导成立社会组织,并通过为其提供组织正常运转所需的各种资源而建立起来的依附与被依附的关系。在学术研究中,这样的组织一般被称为官办社会组织,或被称作政府的“白手套”。内生型依附权力结构一般具有如下特点:
第一,在组织的产生方式和存在形式方面,一般由政府部门“自上而下”推动成立;
第二,在管理方式方面,政府基本上都是把这类社会组织当成下属单位来进行管理;
第三,这些组织因不同程度地承担其所属的政府部门的部分职能而在某种程度上成为政府职能部门的延伸。同时,这些社会组织也会不同程度地承担相应社会组织职能;
第四,在人力资源、组织项目、开展活动或者活动资金来源方面,这些组织也都几乎完全依赖于政府的拨款或项目支持。
(二)工具型互惠权力结构
这种权力结构是指社会组织具有专业能力或者其他方面的相对优势,政府具有掌握大量社会资源的优势,双方从各自需要出发而结成的一种交换关系。需要说明的是,此种条件下的互惠是 “工具性”的,也就是双方仅以一定程度上的资源交换来达成这种互动关系,如果任何一方认为自身不能从与对方的互动中获益,那么这种关系就可能会终结,或者会转换成其他形式而存在。这种权力结构的主要特点有:
第一,在组织的产生方式和存在形式方面,此种权力结构下的社会组织几乎都成立于政府出台相应支持政策之后,绝大部分都是由民间个人创办,在专业方面具有一定的优势,但是规模较小。
第二,在管理方式方面,虽然双方的权力对比是非常不平衡的,但是双方一般都能通过合同契约的方式进行互动。除此之外,有关政府部门还会通过各种形式,诸如社会工作者联合会、社会工作者协会等,对这些社会组织进行间接的管理和引导。
第三,在具体职能方面,政府将需要由社会组织承担的职能以项目外包等方式放到公开市场上,而有关的社会组织则凭借自身在相关领域内的专业知识、资源和能力等提供服务,政府按照其服务完成情况支付费用或给予补贴、资金资助等。
第四,在人力资源、组织项目、开展活动或者活动资金来源方面,双方是基于合同契约的市场交换关系。这表明政府是承认社会组织具有自身所需要的专业能力和社会资源,政府和社会应该合理的分工,按照各自的比较优势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并愿意为社会组织提供的服务支付费用或给予资助。这种权力结构存在的问题是,政府仍然是社会资源的绝对掌控者和主导者,由于政府对于社会组织可能存在偏见以及社会组织自身的一些客观问题,使得政府与社会组织的合作实质上不可能处于完全平等。
(三)压力型竞争权力结构
具体来说,政府与社会组织的竞争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在宏观层面上,社会组织基于自身对社会问题的认知对有关政策进行批评,并通过舆论传播等途径在客观上对政府形成一定程度的压力。在微观层面,虽然可能不会直接和政府形成竞争关系,但是因为部分官办社会组织也承担一些具体的公共服务任务,所以其他社会组织就可能与之发生竞争关系。这种权力结构有如下特点:
第一,从社会组织方面来看,这种权力结构下的社会组织成立较早,已在相关领域内工作较长时间,具有较为丰富的与政府往来合作的经验。
第二,此类组织具有较为稳定的资源筹集渠道,即使在短期内失去政府购买项目或相关资助,也能够找到资源支撑自身的发展。
第三,从政府方面看,这些组织往往可能会因为被认为与既有的一些组织(多为政府主导成立的官办社会组织) 功能重合而导致其注册困难甚至不能注册。
第四,此类组织往往会因为公开发表一些对于政府不利的言论而成为政府眼中的重点关注对象,所以在对社会组织的日常管理中会被多加关注。
(四)低认同疏离权力结构
这种权力结构反映了社会组织在满足基本条件的前提下与政府处于不同程度的脱离状态。处于此类关系中的社会组织一般是指那些从事非营利事务,但是却未能在民政成功注册而采取工商注册的社会组织。
二、纵向合作维度下对政府工具的理性选择
(一)基础保障型工具
基础保障型工具是指政府为社会组织的发展创造基础性的条件,将资金或场所、设备等给予原本没有这一资源的社会组织,以提高社会组织的资金充裕程度或为其发展提供基本的保障条件。这类工具包括放松管制、建立法规、提供基础设施等。
(二)市场配置型工具
市场化工具是政府利用市场机制的作用实现资源优化配置,为社会组织提供间接支持的一种方式。这类工具包括政府购买、凭单制、贷款担保、税收优惠、政府保险、颁发许可证等。如政府购买,政府划出一部分资金专门用于扶持社会组织的发育,从而通过政府购买引导社会组织的项目活动等的设计方向,使其与国家宏观战略部署步调相一致,并在基本面上控制各种类型项目的数量和范围。如税收优惠,这是指对部分社会组织及其活动给予税收优惠,以鼓励相关活动的开展和项目的创立。反之,如不给予某些社会组织或活动税收优惠,不仅将使部分社会组织遭受损失,发展受挫。所以,这种工具同时也是一种倡导及反对型政策信号的传递。
(三)引领支持型工具
随着网络时代的到来,网络在经济、社会生活中变得日益重要,它已成为个人、组织,乃至一个国家在竞争日益
激烈的国际环境中生存和发展的关键因素,已经并将继续对人类社会产生广泛而重要的影响。网络时代的公共组织治理模式是顺应形势发展的产物,以政府为主导的公共组织实现信息化是必然的发展趋势。但是,应用先进通讯技术和电子系统的现代化治理模式也存在着一些问题,而公共组织又将怎样应对这些挑战呢?本文对此做了初步探讨。
1 信息社会中公共组织的特性
从运行的意义上讲,公共组织就是收集、处理、传递、储存信息的场所。官僚制的行政管理意味着通过知识进行统治,它的合理性建立在知识的基础上[1]。因此,从信息的观点看,尤其是在信息社会的条件下,公共组织的实质就是构建信息流,收集、处理、传递和储存信息。
公共组织运行的主要功能是面对纷繁复杂的社会作出科学、合理的决策。而获得高质量决策的前提是决策权与信息的合理结合,这在现代组织别重要。西蒙等人认为,决策贯彻管理的全过程,是管理的核心和基础。而在“后工业社会”的当今世界,主要问题不是如何有效地组织生产,而是如何进行决策,也就是如何进行信息处理。这就涉及到信息与决策权的结合,也就是信息和权力的转移。而最优的组织结构能够在既定的环境与信息成本条件下有效地配置决策权,从而形成一定的信息流结构[2]。
2 公共组织治理模式对社会产生的主要影响
2.1 信息不对称
信息的不对称传播是网络时代公共组织遇到的重大挑战。在如今的信息时代,信息本身的价值可以作为生产劳动力或者间接增值的生产力,电子网络时代的信息拥有高度的价值,信息的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信息接受者的自身利益,若公共组织收集到的社会信息不准确,那么,由依据这些信息整理分析出来的公共决策也不能很好的适应社会环境的发展。信息传播的不对称可能导致两方面的损伤,一是对公共组织自身利益,二是对社会公众的整体利益。
2.1.1 对公共组织自身的影响
对公共组织自身的影响主要在于有可能提高信息搜集的成本。公共组织对社会事务的相关信息都是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搜集而来的,若公共组织搜集来的信息不能正确的反映社会事物的实际情况,那么,公共组织以这样的错误信息做出的决策也不可能符合社会公众的利益,因此,公共组织就在错误信息上浪费了资源,同时,组织的日常信息成本也会随之提高,严重影响组织的自身利益。这是社会对公共组织信息传播的不对称,若组织内部上下级之间信息传播也出现不对称,那么将直接影响到组织最终的决策问题。这不但会影响组织内部的相互和谐,还可能造成少数个人利益为主的风气在公共组织中滋生。
2.1.2 对社会公共利益的影响
信息的不对称传播最终导致的结果就是公共政策不能合理的处理好社会事务。这会直接影响社会公众的利益。公共组织作为处理社会日常事务的组织,它的主要职责就是治理社会公务,维护公共利益。在信息化时代,社会事务的相关信息的误导可能直接导致公共组织的领导做出不符合实际的公共决策,这将严重损害公民的利益,甚至引发社会公民对公共组织的不满情绪。
由此,解决这一问题的途径是要通过建立合法的信息传播制度来约束那些错误和违法的信息传播,确保网络时代信息传播的正确性和安全性。这一信息传播制度必须要通过法定部门授权,由专门的执法部门予以颁布和实施,从而保证信息在传播的渠道中尽可能少地出现错误,使公共组织处理社会事务的相关信息能够真实的反映事务本身存在的问题,最终决定合理的公共政策。
2.2 对民主体制和政府权威产生了巨大影响
2.2.1 对民主体制的影响
互联网的普及使信息的传播深入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个人在运用现代化的通讯技术的同时可以很方便地掌握大量有关社会发展的信息。在互联网高度发展的社会环境里,市民可以通过网络来参与很多公共活动,甚至通过网络来参与政治选举。与传统的代表性民主体制相比较,现在的网络式参与民主体制显得更具有个人风格。个人的意见可以在网络上普遍的传播,过多的个性化建议可能导致个人参与政治的多样性,多种分歧的参与政治可能影响民主政治的代表性意见,对现在的民主政治体制造成一定的冲击。
避免对民主体制产生冲击的解决途径是政府通过建立网络政治参与规范来适当限制网络政治参与对民主体制产生的不利影响。由于网络参与使社会公民和政府等公共组织可以进行更多的交流,所以对社会的发展有很大的促进作用,对于它的负面影响则可以适当采取限制措施。
2.2.2 对政府权威的影响
现在的网络技术更加重视对电子技术的应用,政府作为公共组织的主导,主要担负治理社会的主要责任,网络技术的不断发展确实使政府等公共组织处理社会事务的能力得到了提高,但是,公共组织对网络技术的依赖也成为制约公共组织自身治理社会的能力。政府在公共组织中拥有权威的地位,是主要领导者,但由于网络技术的不断更新,政府要更多的了解社会事务,深入社会的每个角落就需要有高新的技术作为基础,否则,政府干预社会事务的能力将会受到限制,政府主导公共事务的权威将受限于网络技术。
要解决影响政府权威的问题就需要通过政府对网络技术的法律规定来实现。任何社会发展环境都是需要制度的约束的,政府权威之所以受到高端技术的限制就是因为在这一领域暂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范网络技术的应用方式,高端的电子网络技术应该是应用于维护政府治理社会事务的权威而不是阻碍政府的治理权限。再者,政府也应该更多地与电子领域的技术精英进行沟通,对高新技术人才应当给予鼓励和维护,这些技术精英代表社会各阶级团体的利益,政府要与社会各阶级进行沟通协调才能更好的治理社会。
2.3 对国家、民族文化和公民个人权利有重大影响
2.3.1对国家的影响
由于网络时代的信息涉及到社会的诸多领域,所以信息的自由传播已经影响到国家安全的问题,如何维护一个国家的信息进而维护国家安全已经成为网络时代公共组织治理的重要问题。由于国家无法限制网络信息的全球化传播,因此解决这一问题的方法是使国家更多地参与国际事务,顺应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潮流,积极与其他国际组织开展合作,提高国家自身在国际事务中的地位,只有在国际事务中拥有较高的地位,才能保证信息的主导权尽量地掌握在自己国家手中。
2.3.2 对民族文化的影响
在如今网络信息普遍传播的情况下,各国的政府等公共组织是不可能阻止国外的信息流入本国的,公民在网络上浏览信息的同时会接触到很多的国外信息,这样,本国的传统民族文化可能受到国外文化信息的大量冲击。针对这样的现状,政府应该采取两方面的措施来维护本国的民族文化:一是在网络上大力宣传本国的传统文化信息,充分展现本国的文化遗产和优秀的文化底蕴。二是对包含国外文化的网络信息进行本地语言的规范化传播,用本地的语言文化来诠释国外的文化信息,最终实现发扬本地文化的目的。
2.3.3 对公民个人权利的影响
网络时代的信息普及正导致公民的私人领域缺少安全感。公民自身的特征、习惯、家庭成员资料,工作单位以及工作状况甚至是私人的机密信息在网络上都没有安全感,政府对公民个人的信息保存缺乏有效的管理机制。在保护公民个人权利方面,政府应加强私人数据的保密措施,维护公民的社会经济地位。
2.4 社会公众对信息掌握的差距大
公共组织治理过程中很重要的环节就是政府和社会公众的互动交流,社会公众与政府交流的程度直接决定公民参与社会事务管理的多少,公民要与政府进行社会事务的交流和讨论,必须要掌握相关的社会信息,对社会信息掌握的多少直接关系到他们参与公共事务的程度高低。除此之外,掌握信息量的多少还可能与贫富差距和社会结构性失业情况有关。可以说,在公共组织的信息化治理模式下,公民对社会信息掌握程度的多少直接关系到自身在社会中的权利和地位。政府需要面对的问题是信息发展的不平衡带来的信息两极分化,在信息作为生产力的社会发展环境中,信息的两极分化将可能导致社会公众的生活水平差距拉大。
面对社会公众的信息化差距,解决途径有:一是政府应该平衡各地的网络设施建设,对网络信息传播比较薄弱的地区加强网络的基础建设,提高该地区的信息传播能力。二是平衡城乡之间的网络水平差距,使乡村的网络技术水平接近城市的平均发展水平。三是加大对社会公民的网络知识培训力度,使公民更多地了解一些网络时代信息传播的基础知识。四是规范调整各地区获取信息资源的方式,逐渐减少信息分布的两极分化,从而平衡社会公众的信息化程度。
3 结语
网络经济是网络时代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在信息化治理模式下,网络经济更多的是富有生产力的信息,信息的直接生产力是网络经济发展的主要动力。目前,我国的网络经济发展还处在初级阶段,信息的规范制度不完善是主要原因,就拿电子商务作为网络经济的代表来说,在我国政府的信息化治理模式下,电子商务的发展只是初步形成了相关的法规来保证买卖交易的合法性,由于我国有关信息化的法规暂时还不够完善,电子商务本身就失去进一步发展的空间。在我国当前政府等公共组织的网络化治理模式下,网络经济的发展缺乏的是一个稳定的发展平台。只有信息产业的相关法规逐步完善之后,网络经济的发展才能有一个新的飞跃。
针对网络经济的目前状况,政府应该采取的措施是:一是加大对信息产业的投资力度,信息产业是网络经济的主要支柱,信息的直接或间接生产力都是网络经济前进的动力。因此,加大对信息产业的投入对促进网络经济的发展是十分必要的。二是建立符合国家发展状况的信息政策。信息政策的建立必须跟随着国家发展的经济,政治和文化目标的不断发展而变动调整,为了是适应当前国家的整体发展策略。建立信息政策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在协调网络上的有关信息的社会行为。在信息网络时代,网络已经成为一个社会行为的数据环境,在这一环境中的社会行为通过信息的传递同样可以影响社会的整体发展。制定符合国家整体发展战略的信息政策,是政府规范网络信息行为的重要标志,它能保证信息网络的和谐安全发展,进而促进社会的进步。
【中图分类号】R135.7【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4-4949(2013)09-215-01
会湿疹是临床常见多发病,主要特征为皮损多形性、对称性、有红斑丘疹、小水疱、红肿、渗出、糜烂、表皮擦烂样损伤等症状。主要症状是瘙痒,尤其是睡前,瘙痒明显加剧,难以入眠,极度影响生活质量,且给患者身心带来极大痛苦[1]。2010年10月-2012年10月我科对收治的48例会阴湿疹患者,随机分两组采用不同方法治疗,进行疗效比较,现将护理体会报告如下。
1临床资料
1.1一般资料: 2010年10月-2012年10月收治的48例会阴湿疹患者中男28例,女20例,年龄30岁~65岁平均47.5岁;病程9-21天。将48例患者随机分为治疗组和对照组各组均为24例。
1.2治疗方法: 两组均用抗组胺药,治疗组外用蛇脂维肤膏,对照组外用氧化锌软膏涂会,每日3次,10天为1个疗程。
1.3疗效评定标准[2]: 痊愈:3-5天创面渗出减少,湿疹消退,皮肤干燥,肤色恢复正常。有效:5-7天创面渗出逐渐减少,湿疹逐渐消退,肤色逐渐恢复正常。无效:10天后症状无改善或进行性加重。
1.4结果: 结果见表1,经一个疗程治疗,治疗组治愈率为79.17%有效率为100%;对照组相应为54.17%和79.17%。两组治愈率和有效率比较均有显著性差异(P
表1两组疗效比较
组别1例数1痊愈1显效1无效1痊愈率1有效率治疗组1241191510179.17%1100%对照组1241131615154.17%179.17%注:两组治愈率和总有效率比较均有显著性差异(P
2护理
2.1心理护理: 会是患者非常敏感的部位,患病后心理复杂,生怕染上了什么难以启齿的性传播性疾病,担心被别人知道难堪,以至延误治疗;就诊后又担心疗效及预后。因此,应加强宣教,方便咨询,加强医护与患者有效沟通,解除患者顾虑及恐惧,树立治愈信心,使患者能积极配合治疗和护理。
2.2 会护理:保持会清洁和干燥是预防和治疗会湿疹的关键。要保持会清洁卫生,关键是要勤于清洗,但水不宜过热,清洗时间不宜过长。内裤不要穿太紧太硬,宜穿棉质比较宽松透气的,且要勤洗勤换,保持清洁。
2.3饮食护理: 宜食用清淡可口、营养充足饮食。禁食辛辣、刺激性、油腻性食物、海鲜和浓茶。因刺激性食物可影响机体内分泌,造成皮肤刺痒;油腻性食物过多摄入会促进皮脂腺分泌,加重病情。
3讨论
由于患病部位隐密,而羞于就医,病人常自行处理用药不妥,至使病情加重。传统中医认为会湿疹为"血毒"所致;现代医学认为,会湿疹是由多种内、外因素引起的一种急性或慢性皮肤炎症,病因复杂,与变态反应有关[3]。多见于全身营养状况差、抵抗力低下、长期应用抗生素致菌群失调者。以往治疗会湿疹常采用口服抗组胺药及外用氧化锌软膏涂患处,但疗效欠佳。本文采用口服抗组胺药及外用蛇脂维肤膏治疗会湿疹取得了满意效果,其疗效明显优于口服抗组胺药加外用氧化锌软膏对照组。可能是由于蛇脂维肤膏有活血化瘀、清热解毒、抗炎止痒、促进肉芽组织快速生长功能,能使破损溃疡皮肤迅速愈合所致。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