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环境污染的建议模板(10篇)

时间:2023-08-28 16:27:22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解决环境污染的建议,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解决环境污染的建议

篇1

您好!

我市是一个人口大市,人口足有几十万。虽然近几年环境得到了较大的改善,但其中也有些不尽人意的地方,比如像一次性筷子使用过多,造成了诸多的问题,下面我就说一下自己的所见所闻。

一天我来到了一个做早点的地方。在门口整整齐齐的排放着五六个桌子,每个桌子上都码放着几个装有一次性筷子的盒子,顾客可以随便拿。这时我注意到了一个小男孩,他从盒子中拿起一双一次性筷子,却发现筷子的头部断了,他满不在乎的随手一扔,重新拿了一双,却又发现筷子是坏的,又随手一扔,重复几次后才找到了一双完整没有瑕疵的筷子。那个卖早点的和许多人都看见了,可都没有上前制止,可能他们觉得几双一次性筷子不值几个钱,浪费几个没事。但他们错了,一次性筷子不仅浪费了树木,也对人类的生存造成了巨大的伤害,按一个60万人口的城市来计算,每天消耗最少100万支一次性筷子,照一棵树造500支一次性筷子来计算,一天一个60万人口就要消耗120棵高10米的大树,一年下来消耗的树木就高达438000棵。这是多么庞大的数字,这些一次性筷子不仅占用了人类的生存空间,还使用了多少棵树木,这对环境造成了多大的伤害!我看看地下,地下有着无数双一次性筷子。正当我用自己随身携带的筷子吃早点时却遭到了人们异样的眼光。我想他们难道不知道使用一次性筷子的危害吗?他们应该知道吧,但是因为一次性筷子的方便,他们忽视了环保。我根据这些对各位领导提出以下建议

1. 通过媒体或其他方式宣传不使用一次性筷子。

篇2

中图分类号:X50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5)21-0230-01

石化企业是以对石油天然气进行化学储藏、提炼和加工为主的工业企业,在进行工业生产时,会产生大量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危险化学品和工业废料,在进行上述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进行运输和排泄废物时,如果处理不当,就会产生重大的突发性污染事故。这种污染事故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极大的危害,使周围的环境受到严重的污染。因此,石化企业要严谨的对待石化生产过程中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并对其进行应急监测,通过应急监测及时的解决环境污染事故。保证周边环境的安全和稳定。

一、应急监测在石化企业突发性环境污染中的应用价值

应急监测的重要性主要体现在石化企业突发性污染事故的严峻性中,石化企业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主要有以下几种特性:首先,是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突发性,石化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没有固定的方式和途径,在发生事故时,突发性环境污染会在不固定的位置上大量的排放高危险性的污染物,对环境造成不可估量的伤害。其次,石化企业的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污染物成分复杂,主要成分包含液体、气体和固体。气体中包含了大量的有害气体,包括一氧化碳、硫化氢、氯气、氨气等,一旦暴露在空气中,会造成严重的空气污染。液体中则含有大量的耗氧物质,一旦进入到周围环境中的自然水体中,就会急剧的恶化自然水体的水质,使水中动植物大量死亡,进而导致严重的环境污染。最后,石化企业的突发性环境污染的另一特性是范围广泛,污染物一旦大量进入周围环境,对周围大面积的环境都会造成影响。可见,石化企业的突发性污染事故具有非常高的严峻性。而应急监测的主要内容就是对上述环境污染进行监测,确定污染出现的地点和污染的影响程度,分析污染物的成分,从而进一步的解决污染,减少对环境的伤害。

二、石化企业突发性环境污染应急监测应对措施及处理方法

2.1 确定污染因子

石化企业的污染源和危险品种非常多,具有多种形态、多种传播方式、大面积出现的特点。在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出现时迅速的对污染因子进行判断和辨别,能够有效的提升对污染物进行处理的速度。石化企业的最主要两大污染源是水污染和空气污染,主要的污染物成分为一氧化碳、硫化氢、氯气、氨气以及耗氧物质等。不同的污染物需要经过不同种类的控制措施,因此,对污染因子的判断是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的基本工作。企业的环境监测系统应该能够迅速的启动应急监测设备和工作流程,通过应急监测及时、准确的判断污染物的种类、浓度、以及可能的污染范围和发生的其他环境问题。以便通过有效的监测,从而达到控制事故情况,减少事故危害的目的。

2.2 采样点位的布设

水污染和空气污染都属于是发散式的污染,污染物进入空气或水体后,会迅速的扩散到水体和空气中,并且无法明确的检测到污染物的扩散范围。因此,对环境污染的采样点的布设,就是找到污染物传播范围、确定污染物的传播速度的重要手段。环境空气应急监测点的设计应该设计在污染发生的地方,确定污染源后,在静风的情况下,将监测点放置在离污染源最近的地方,在有风的情况下,将监测点反之在上风向的位置上,并且特别是当周围出现医院、居民区、学校甚至是商业繁华区时,要将监测点设置在这些区域周围,以便确认环境污染对这些地区的影响,在气候条件对污染的监测产生影响时,要采取更加密集的检测方式,可以采取网格布点、轴线布点和扇形布点等方式进行空气采样。在发生水污染时,需要在水污染源头设置监测点,并建立事故污水收集池。并在接触到饮用水源或牲畜水源地等地区时,对上述水源地进行设点监测,成立应急监测小组,保证水源地的污染最小化。

三、企业应对突发性环境污染的合理化建议

3.1加强石化企业生产工作中的环保宣传力度

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往往是企业对生产安全重视程度高,但对环境污染问题的重视程度不够,以至于在生产中产生突发性的环境污染事故。在进行生产时,企业应重视环境污染事故的预防和对环保的宣传。在出现突发性污染事故时及时的通知相关的环保部门对环境污染源进行解决和处理,并对已经受到污染的环境进行改善,一旦错过了敏感点的监测时机,对环境污染的监测和处理都会产生极大的影响。

3.2加强石化企业应急监测的配套装备

应急监测时,需要多部门的人员对污染源进行布点、采样、追踪和监测,因此,需要大量的交通工具、检测设备以及联络设备。以便随时的报告情况、改变方式,调整位置等工作。在事故现场污染物浓度高的情况下,需要对检测人员进行防护设备的配备。这些都需要企业对配套设备进行充分的准备。

3.3石化企业监测技术人员的水平提升

石化企业的突发性污染事故出现的时间不固定,呈现突发性的特点,如果监测技术人员的技术水平不到位,应变能力不强,就会影响到突发性污染事故的监测工作的结果,进而影响到整个污染事故的处理。因此,要对石化企业应急监测技术人员进行系统的培训和大量的实战演习,以得到良好的技术熟练度,充分的提升石化企业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处理水平。

参考文献

[1]曾建.浅谈化工企业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监测[J].能源与环境,2014,06:68+70.

[2]郭艳.化工企业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的应急监测[J].北方环境,2013,06:138-140.

[3]何兆华.石化企业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种类及应急监测对策[J].安徽化工,2014,01:56-57+62.

篇3

一、制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单行法的必要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指,就被保险人由于污染环境本应自行向受害人承担的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通过保险机制向保险人转移的责任风险。美国和欧洲部分国家的实践经验告诉我们,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是运用市场化手段弥补环境风险单一行政监督管理的传统方式的重要工具。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积极作用已经得到了学界的认同,如我国台湾地区学者柯泽东教授就认为,污染责任保险具有事先预防的功能,可以实现间接遵守法律的目的,达到管理危险、分散损失的效果,可以增进被保险人控制污染危险的自主意识,鼓励被保险人通过增加污染防治设备投资以降低保费而激励企业更加慎重的发展[1]。

正如曾立新、王颖等学者基于对美国经验的历史考察所做之总结:以美国的环境责任保险的发展历史为例,若没有相应的环境立法,或者环境立法对于污染者的责任规定得过轻、过松,就不会产生对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有效需求[4-5]。可以说,我国2007年以来所开展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实践所暴露出的很多问题,在相当程度上应归因于缺乏足够的法律基础。例如,因缺乏保险费率厘定的公平规则,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产品的设计有失公允;因缺乏强制投保的法律基础,潜在的被保险人缺乏真正、持续的投保意愿;因缺乏第三方主体的辅助机制,保险所承保的环境风险的评估、保费的厘定、承保中环境风险的有效监管防范、理赔中的损害鉴定评估等环节无法实现市场化有序运行;因缺乏有别于一般保险合同的特殊性保险合同规则,索赔、赔付、受害人特殊保护等制度环节缺失,导致无法保障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应有的快速救济功能的有效发挥。

现行立法为何难以解决上述问题?可以说,我国现行有关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立法具有分散立法的特性。截至2014年4月《环境保护法》修订草案通过前,表面上,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已为一些全国性立法和地方性立法所涉及,但评论现有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相关立法,可以毫不夸张地指出其缺陷,即直接相关的条款数量不多、立法形式太过分散、倡导性条款充斥其中、集中性专门立法罕见,这已经导致了现行法难以保障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市场的建立和运行。

现代法学竺效:论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单行法的构建《环境保护法》修订后,已有的全国性立法形成了以《环境保护法》一般性倡导条款为引领,以海洋船舶油污、危险化学品内河航运污染、海洋石油勘探开发、海洋油气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太湖流域污染防治5个具体领域的个别分散法条为补充的基本立法架构。但若从规范内容的足够具体化、程序规则的足够可操作性和充足性等制度因素进行评估,只有海洋船舶油污领域的立法尚能基本满足海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实践的最低需求包括:《海洋环境保护法》第66条关于建立船舶油污保险的倡导条款为第一层次;《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有关行为人取得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或者取得财务担保的行为规范专条(第53条、第54条)结合法律责任专条(第73条)为第二层次;交通运输部制定的《船舶油污损害民事责任保险实施办法》的专项立法为第三层次。,而其他领域仅停留在宣示性立法的初级水平。如国务院《防治海洋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2006年)仅于第27条规定:“海洋油气矿产资源勘探开发单位应当办理有关污染损害民事责任保险。”

二、境外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单行立法经验就世界范围比较而言,采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单行立法的具体方式主要包括3种:通用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单行法模式、环境法典专章模式和特殊领域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特别法模式。

(一)通用性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单行法模式

该模式主要适用于采用环境法典立法形式的国家采用环境法典模式的国家主要有法国和瑞典。,即在环境法典中设专门章节集中规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规则,目前该模式的实践仅出现在瑞典。瑞典曾在1986年制定了《环境损害赔偿法》(Act on Compensation for Environmental Damage),并于1989年制定了《环境损害保险法》(Environmental Damage Insurance Act),这两部立法与芬兰的同名立法在内容上具有较多相似性。

但上述两部法律已连同其他环境领域的法律一起被汇编入环境法典[8]。 1998年制定并于1999年1月1日起实施的《瑞典环境法典》(Swedish Environmental Code)第33章专章规定了“环境损害保险和环境清理保险”(Environmental Damage insurance and Environmental Cleanup Insurance),该章共4个条款。

(三)特殊领域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特别法模式

三、《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的框架结构设计比较上述3种立法模式,鉴于我国没有采用环境法典模式,客观认识到现有分散立法模式效果不佳,而特殊领域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立法模式也已被实践证明难以完全解决问题,笔者建议尽快研究制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以该法作为调整这类保险全程运行的专门立法。该法应至少包括总则、保险合同、承保风险、理赔、法律责任和附则几章。以下试就主要章节的立法要点和其中关键性立法技术具体阐述之。

(一)总则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法》的总则部分应主要规定该法的立法目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及该类特殊保险的立法定义;法律适用范围;该类保险的基本行政管理体制;强制保险的适用情形;(生态)环境高危害风险的物质、工艺、设备、设施目录的编制责任主体;强制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与环境影响评价等环境保护行政管理措施之间的制度衔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赔偿范围;保险金给付的免责事由;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奖励与引导措施。

以美国经验为启发,建议未来的强制保险专条可以设计为3款,依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处置具有(生态)环境高危害风险的物质或者使用具有(生态)环境高危害风险的工艺、设备、设施的企事业单位,须事先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或提供其他财务保证,以证明行为人对潜在的环境侵权损害赔偿责任具有充足的偿付能力。”“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单独或会同有关部门适时制定和调整(生态)环境高危害风险的物质、工艺、设备、设施目录。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会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分类制定根据法律规定负强制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义务的企事业单位的最低保险金额。”“未依据本法规定足额购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企事业单位,其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不得批准其新建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经建成的,不得通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不得发放排污许可证。现有企业,应当按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要求的期限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或提供其他财务保证。”一旦专门法统一规定了强制保险,除非有例外特殊情形须另行立法规定,未来可以不必在每部环境单行法中分别重复规定强制投保条款,以节约立法资源、提高立法效率。 (二)保险合同

所以,从更有利于环境侵权受害者获得实际救济的角度出发,保险人的保险责任期间应在满足一定条件时延续到保险合同结束后的某段期间。笔者建议,今后可以通过立法强行规定我国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保险责任的最低延续期间,上不封顶,自由约定。同时,也应充分考虑保险人保险责任延长的经济成本和经营风险,为了公平起见,立法应允许保险合同双方自愿约定保险人是否可以就此延长的保险责任期间收取必要、合理的额外保险费,但对于额外保险费必须强制建立专项保险赔偿储备金,以确保延长的保险责任期间内一旦出险,可以依法或依约实际获赔。

综合以上分析,笔者建议未来的保险期间条款可以分为两款:“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保险期间应由保险合同明确约定,保险合同约定的保险期间不得少于一年,起止期间由合同双方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国家鼓励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保险单起保前的一段时间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责任追溯期,只要在该段时间内发生环境侵权损害事故并且第三者在该追溯期内首次提出索赔,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国家鼓励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约定保险人的保险赔偿责任有条件地延续至保险合同终止后的一定期间。保险人可以就本款前述保险责任期间的增加而收取相应的附加保费,同时应为延长的保险责任建立相应的专项保险赔偿储备金。”

(三)承保风险

1.明确承保前的环境风险评估规则

建议规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合同期间,被保险人应严格遵守环境保护、危险品管理、安全生产等相关法律的规定,采取合理的风险防范措施,防止污染损害的发生。保险人可以要求就保险合同所承保的相关风险事项对被保险人的场所、经营活动进行风险查勘,被保险人应给予积极配合。对于保险人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和隐患的合理建议,被保险人有义务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及时改进。对于被保险人未履行其对安全管理应尽义务的,保险人有权要求增加保险费或者解除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合同。” [2]17

3.探索建立第三方环境风险评估、监管机制

建议分两款依次规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保险人可以将所承保环境风险的评估和监管的合理、必要的费用列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运营成本,可以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实施环境风险的评估或监管工作。”“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应会同国务院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逐步建立环境风险第三方评估、监管的相关管理规范,为第三方环境风险评估、监管主体的行业准入、人员上岗考核和培训、评估、监督等提供统一管理和指导。” [2]17

4.明确环境风险的避免和控制义务

建议分3款规定:“发生污染损害后,被保险人有义务立即采取合理措施,尽力控制污染物的扩散,将对第三者的损害程度降至最低,并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或技术标准指南的规定,在获得保险人同意的前提下,聘请专业清污人员对污染物进行清理,必要时可以委托专业环境顾问、法律顾问参与其中。保险人有权对清理程序、费用进行调查、评估,尽力控制清理费用,被保险人应当积极配合。”“保险人和被保险人可以委托第三方环境风险评估、监管主体协助被保险人实施本条第一款所规定的风险防控活动。”“因被保险人未履行本条所规定的义务所导致的扩大的责任、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四)理赔

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理赔环节除了应适用《保险法》等有关法律规定,还应适应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特殊性,设计一些特殊的法律规则,以尽量避免和控制被保险人的道德风险,并尽量发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于防范和减低环境污染损害、及时救济受害人、为修复被污染环境或恢复被破坏生态迅速提供必要资金的功能。因此,未来的“理赔”专章应明确规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被保险人报告事故发生的义务和基本程序;被保险人保护事故现场、协助事故原因和损害调查的义务;保险索赔的法定必要的文件之种类;事故调查之基本程序;环境顾问、法律顾问、专业清理机构、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机构、保险公估机构等第三方辅助主体的参与机制;保险人的代位求偿权;保险人及时履行保险给付的义务;保险人就被保险人为避免损害扩大所花费的预防费用给付暂时性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主张其先行赔付在保险结算中予以扣除的权利;第三人(受害人)的直接给付保险金请求权、保险人向第三人直接给付保险金的义务、保险人不得在被保险人向受害人支付赔偿前向被保险人支付保险金的义务参见:《保险法》第65条。;保险人可以拒绝支付保险金的法定情形;重复保险情况下的保险金计算规则等。

篇4

公益诉讼是于20世纪60年代,美国在经历剧烈的社会变革后广泛使用的术语。当时的众多社会制度均面临挑战,因而出现了各种尝试改革的方案,设立了众多的公益法律机构及类似的倡导制度,它们都是为了环境、消费者、女性、有色人种、未成年人及类似的诸多利益而展开活动。

各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不尽相同,在我国也没有形成一个公认的概念。笔者认为,环境公益诉讼应当是指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可以根据法律法规的授权(如《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条规定,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对侵害国家环境权益、社会公共环境权益的行为,有权向法院,由法院追究违法者法律责任的行为规范。也就是说,环境公益诉讼是法院在当事人及其他参与人的参加下,按照法定程序,依法对于个人或组织提起的违法侵犯国家环境权益、社会公共环境权益的诉讼进行审理并判决,以处理违法行为的活动。

就环境问题提起公益诉讼在国外已有较完善的制度和大量的实践。近年来,国内也开始了一些积极有益的尝试和探索。

1. 国内环境公益诉讼的实践

据报道,2004年5月12日,四川省资阳市雁江区人民检察院对该市雁江区清水河流域8家石材厂违规加工石材,擅自向河道排放石浆,造成河道污染和堵塞,严重影响了村民的生产、生活一事正式启动法律程序,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这些企业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送检察院。

该院在建议书中指出,这8家石材加工厂在未办理任何证照的情况下,违规加工石材,擅自向河道排放石浆,造成河道污染和堵塞,严重影响了村民的生产、生活。为此建议企业对治污设施进行整改,修建沉淀净化池,使所排出水达到环保标准;对因排放的石浆水造成河床升高、河道堵塞,众厂家应进行清理,将河道恢复原状。建议书要求这8家石材厂将整改情况报送该院。

雁江区人民检察院告诫这些企业,如果不积极治理污染,继续侵害“三农”,将对其依法提起民事公诉。

目前,检察院正在等待企业整改的消息。

此前,雁江区环保局曾对污染企业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15日内停产整改。但众厂家仍然我行我素,不肯投资治理污染,以至这一问题得不到切实解决。

检察院就污染问题代表国家向污染企业发出检察建议书或提起公益诉讼,是否滥用了国家法律赋予的司法权力,干扰正常的民事法律关系,法院会不会支持呢?

其实,类似案件在2003年已有判例。

2003年5月9日,乐陵市人民法院根据原告乐陵市人民检察院对被告范某通过非法渠道非法加工销售石油制品,损害国有资源,造成环境污染,威胁人民健康,影响社会稳定提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一案,依据《民法通则》第5条、第73条、第134条规定作出判决,责令被告范某将其所经营的金鑫化工厂,于本判决生效后的5日内自行拆除,停止对社会公共利益的侵害,排除对周围群众的妨碍,消除对社会存在的危险。

这起由乐陵市检察院、乐陵市法院判决的环境污染停止侵害案,是最近处理的一个较好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无论是在程序上还是在实体上,都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2003年11月,四川省首例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近日在阆中“尘埃落定”。阆中市人民法院依法判决该市群发骨粉厂停止对环境的侵害,并在1个月内改进设备,直至排出的烟尘、噪声、总悬浮颗粒物不超过法定浓度限值标准为止。

较长时间以来,阆中市群发骨粉厂周围居民因长期受该厂烟尘、噪声污染侵害,多次到环保部门投诉。今年初,该市环保局在对该厂周围区域的空气质量进行监测后发现,其悬浮颗粒物、噪声等超标较严重。随后,该市检察院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法院审理后认为,群发骨粉厂排放的污染物在一定程度上对周边群众的工作、生活构成了侵害,并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2004年6月,国家环保总局副

局长潘岳在“世界环境名人聚会北京探讨科学发展观”大会上提出,公众应该成为环境污染事件中的诉讼主体,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让任何公民、团体和国家机关都能与污染环境者在法庭上一论高低。 据潘岳副局长介绍,环境权益并不仅:请记住我站域名仅属于私人,它更多地属于社会公益,而要加大对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惩治力度,环境诉讼的主体就应从直接的受害者扩大到政府环境保护部门、环保组织、公众,把污染企业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并形成污染企业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态势,从根本上扭转污染反弹的现象。去年,北京市环保局将屡次违反《环境保护法》的9家企业告上法庭,法庭判令9家企业停止环境污染行为并缴纳罚金。

2. 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思考和建议

2.1 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的必要性

目前我国法学界在公益诉讼研究方面较具代表性的观点有两种。一种观点认为,公益诉讼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公益诉讼包括所有为维护公共利益的诉讼,既有国家机关代表国家以国家的名义提起的诉讼,也有私法人、非法人团体、个人代表国家以自己的名义提起的诉讼。狭义的公益诉讼是指国家机关代表国家以国家的名义提起的公益诉讼。另一种观点认为,公益诉讼是指特定的国家机关和相关的组织和个人,根据法律的授权,对违反经济法律、法规侵犯国家利益、社会利益或不特定的他人利益的行为,向法院,由法院依法追究相对人法律责任的活动。公益诉讼不等于公诉,它既可以由国家授权的检察机关和政府机关代表国家提起公诉,又可以由利害关系人以国家授权机关的名义或以个人的名义提讼。

今年,在北京大学法学院,近30名来自实务部门和理论界的专家、学者就公益诉讼在我国理论和实践中的问题展开了热烈而深入的研讨,对于公益诉讼的必要性,与会专家都认为无可置疑。专家认为,在利益多元的现代社会,存在很多目前的共同诉讼所无法包含的利益需要法律的保护。同时,建立公益诉讼制度来维护由于行政或立法等原因受到损害的社会公共利益,是推进社会改革,促进民主与法治完善的重要途径。法院对涉诉当事人众多的案件通过不受理实施的压制只会造成更大的社会不安。受理公益诉讼案件,不仅不会影响法院的形象,反而更好地树立法院维护人民利益及正义与公平的良好形象。

——是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要求。在各国民事诉讼制度中,大多数发达国家都有较完善的公益诉讼制度,环境保护的公益诉讼是其中的重要内容。我国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施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充分保护国家、社会和公众的环境权益,如不建立完善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不能说明中国的民事诉讼制度的健全,也不能保证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和可持续的发展。

从目前我国现行法律规定看,侵害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应当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对侵害国家利益或公共利益的行为,目前大量的是追究行政责任,少量追究刑事责任,而极少、极难追究民事责任。这一法律空白,有必要通过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来填补,真正保障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不受侵害。

篇5

中图分类号:X32 文献标识码:A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由于农村对资源盲目的开发与对环境污染的无视,农村环境污染问题已成为制约我国经济发展的瓶颈,也成为我国食品安全隐患的主要来源。因此我国急需探索一条科学的、合理的、符合我国国情的治理农村环境污染的道路。

1 制定符合我国国情的农村环境监测制度及技术方法标准

监测数据是改善环境质量的科学依据,但是我国目前还没有建立针对农村环境质量的监测技术及方法,虽然我国目前对此也做过试探性研究,但是国家没有制定统一的技术方法,建议为了使监测数据更具有可比性及科学性,专门成立农村环境监测机构,固定监测人员,合理布置采样点位及采样方法,制定统一的监测技术方法,建立农村环境质量数据库,研究农村环境污染的现状及规律,为更全面具体的了解我国农村环境污染现状及制定改善方案提供科学依据。

2合理规划农村布局及加强农村环境质量监测

农村作为我国的粮食储备库,其环境质量关系着全国人民的饮食安全,因此建议对我国农村在进行普查,并统一监测标准及评价机制,根据普查、生态环境状况指数及监测结果,对其环境质量进行分级,并将我国农村分为传统作业型农村、现代机械作业型农村、养殖型农村、工业生产型农村。其中传统作业型农村主要是使用绿色肥料、基本上不使用农药,其水质、土壤、空气及生态环境保护良好的农村,这是我国应该大力保护及提倡发展的农村;现代机械作业型农村是使用化肥、农药及机械作业的农村地区,这些地区是我国粮食的主产区,也是环境污染较为严重的地区,为了提高粮食质量与产量,建议对农药化肥制定合理的使用标准,统一生产作业,定期对该地区的土壤、水质、空气及生态环境状况进行监测调查,以此为科学依据,进一步改善其环境质量;养殖型农村主要从事家禽、家畜养殖为主,提供肉类及蛋类的主要产地,也是对农村水环境污染贡献较大的地方,由于家禽及家畜的排泄物可作为农作物的肥料,建议养殖型农村与现代机械作业型农村能够穿插布置,以便于农作物秸秆及养殖排泄物的综合利用。工业生产型农村主要是指以工业生产为主的农村,随着城市的扩大,工业有向农村扩展的趋势,占用大量的耕地及对农村环境产生不可逆转的污染,特别是有毒、有害、 “三致”物质、易于在生物体内累积的有毒物质对农村环境产生巨大的影响,建议严格控制工业向农村的扩展,对于现有的对耕地很近的工业的污染物排放严格管理,确保达标排放,加大对该农村区域的工业及环境质量的监测频次,防止农村环境质量的进一步恶化。

3 加大投资力度,建立规范化的农村环境管理机制

农村环境质量的改善工作任重而道远,是一项关系民生的重要任务。建议专门成立农村环境管理机构,加大对硬件的投资及人才的配置,专门负责农村环境的管理、监测、污染现状及其规律研究、环境的修复方案等等,为政府部门及时了解农村的现状及制定农村环境保护方案提供科学依据。

4 因地制宜制定农村环境生态恢复方案

我国幅员辽阔,各地的地域差异很大,农村环境也存在很大的差别,特别是生态环境方面。目前,我国面临着严重的农村生态问题,特别是西部草原的退化引发的一系列生态问题、林地无节制砍伐导致的水土流失问题、农药化肥的使用引起的土壤质量急剧下降及盐碱程度加剧、农副产品的安全等等生态问题,都是制约我国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因此农村的生态保护问题已经刻不容缓,急需得到政府部门的重视。

生态问题是个历史积累的结果,因此生态的改善工作也不是一朝一夕能够完成的。我们国家在改善农村环境、恢复生态方面投入了很多的人力物力,取得了一定的效果,但是农村的环境安全问题及生态问题仍然影响着当地居民的生产、生活,甚至有些居民喝不上清洁的水、呼吸上清洁的空气、吃不上安全的食物。

本文建议各级政府部门重视农村环境的生态恢复,在农村环境监测的基础上,对农村的环境污染状况及其规律进行研究,进而因地制宜的制定生态恢复计划及方案,最大限度的恢复生态环境。

5 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民的居住环境

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已经远远落后于农村的发展,所以国家提倡新农村建设,一方面居民集中有利于基础服务设施的建设,另一方面有利于农村垃圾的收集及清运。但是与各方面发展都很成熟的城市相比,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基本上是处于起步状态,特别是农村的生活垃圾随意排放而引起白色污染,农作物秸秆得不到有效处理致使每年收割季节因秸秆焚烧引起严重的大气污染事件,居民及家禽排泄物直接排放引起的地表水及地下水的严重污染问题等。根据城市发展的成功经验,提高居民保护环境的意识,建立起生活垃圾的集中收集、清运及处理系统,集中建设污水处理管网及中水回用系统,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处理农作物秸秆及排泄物,尽量变废为宝,将其资源化、无害化。

结语

解决农村环境污染问题任重道远,首先应制定针对农村环境质量统一的、科学的、合理可行的、符合我国国情的监测技术方案,建立起农村环境质量污染数据库,探索其污染现状及其发展规律,为污染质量工作提供科学依据;本着资源循环利用原则,合理规划农村布局,建立有利于资源循环使用的农村生态园区,保护未被污染的、生态良好的农村区域,限制污染较为严重的农村的发展,逐渐淘汰在农村地区建高能耗、高污染、有毒性的工业项目,并加强对这些区域定期监测,随时掌握环境质量的变化方向;加强及规范农村环境的管理机制,加大资金及人力的投资,确保农村环境改善有序进行;因地制宜的制定农村地区的生态环境恢复方案,为改善农村环境奠定坚实基础;通过新农村建设,采取合理有效措施加强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当地居民的环境保护意识,逐渐改善农民的居住环境。

参考文献

篇6

如今,环境问题已成为人们比较关注的话题,环境污染现象也越来越普遍 ,因此,解决环境问题显得更加刻不容缓,其实环境污染包括了好几个方面:噪声污染、空气污染、土壤污染等等。有的人把环境污染的范围看待得很狭隘,以为不乱扔垃圾就能改善环境,的确,这是一种良好的措施,但单单靠这一方面是远远不够的。

在调查中,我发现以前的随处可见垃圾现象明显减少,但不完全排除,在绿化带上依稀可见有小包装袋舒坦地晒着太阳,很多是由居民行走时乱丢弃的,更有的是居民以图一时方便,从自己家窗口将废弃物扔出去,这不仅仅是严重地污染了环境,还具有一定的危险性,如果被弃的是较大的重物,不慎砸到了其他居民就造成了人身伤害了。与之相反,有的居民把自家垃圾装入一个大的塑料袋中放在楼道下,等社区清洁工来处理,我们不得不承认这是一种好方法,但往深处思考,也就不难发现问题的所在之处,夏天,由于天气很热,食物很容易腐蚀,这样就很容易招引来苍蝇这类飞虫,而且也会发出刺鼻的臭味,影响了整个社区的形象,如果清洁工人没有及时处理好垃圾,那么垃圾袋堆积得越来越高,越来越多,有的老人经过时,没有注意到,不小心滑了一脚,很有可能造成伤害。

那如何解决呢?在我们调查中突发其想:在每个楼道底层的楼角处放一可关闭的有盖垃圾桶,居民将垃圾扔入桶中,并随手关好盖子,防止怪味散发,垃圾由清洁工人定时清理,保证不让垃圾过多而造成无处可放的现象出现。

除此之外,噪声污染也需要及时解决。暑期还未结束,很多孩子也未入校学习,而较多的上班族们已投入工作之中,据调查,很多人都会利用中午这段时间好好休息一下,现在很多社区都有健身器材,按耐不住爱玩的心理的孩子们会在饭后集中去健身处,也就无法避免大声喧哗,其实他们已造成了噪声污染,对于孩子们,要剥夺他们玩的权利是绝对行不通的,所以此问题的策略就是显得比较令主管部门头疼的。我个人认为建一些室内娱乐场所也可作为一个好方法,但它须要投入大量资金,如果社区宣传教育孩子们要照顾其他人,在一定时间内能够做到不大声喧哗,那么对于社区居民的生活就不会造成影响了。

生活是个人的,而环境是大家的,如果大家都能站在别人的立场看待问题,相信很多矛盾都可化解。

环境污染问题依然存在,居民生活要靠你我他,今天的你做了一件对环境有利的事你并没有吃亏,其实你在给你的生命健康画上一条延长线,只有大家共同努力,环境问题才能完善解决。

社区环境卫生调查报告范文二

环境问题已经成为全世界日益关注的重大问题之一。目前为止,我们赖以生存的环境已遭到了不同程度的破坏。作为社区来讲要从小处着手,让居民树立起保护家园、保护环境的意识。

通过调研,共建社区无大的企业和工厂,不存在工业污染问题。主要是生活垃圾包括固体废弃物清理和堆放问题。

一、共建社区街道情况

一条街:建设街。四条路:广西路,一路、二路、三路和青松路。其余为巷道。

二、垃圾堆放情况

主要四个垃圾点分布在:(1)广西北二路(18组)(2)边疆乡西侧(9组)(3)筷子厂(6组)西侧2个垃圾点。

据统计共建社区公厕9个,分布于居民区。公厕附近有垃圾堆放现象。

三、整改建议

建议政府加大投入,环卫处加大整改力度,改善居民的生活环境,努力与居民共同营造人与环境和谐的新局面。以下是从社区实际出发,在实际调研中发现和急需解决的几个问题:

(1)建议环卫处合理分配人员,做到分片专人管理。

(2)由于我社区狭窄巷道多处,环卫车进出困难,希望环卫处可以借助人力,利用好清洁车,使垃圾定点堆放到环卫车可以自由进出的地方。

(3)我社区9处公厕都没有设置垃圾箱,居民在上厕所之便随手堆放垃圾。

以上是我共建社区环境卫生的基本状况和急需解决的几个问题。从社区角度出发,有望环卫处加大整改力度,解决迫在眉睫的垃圾污染问题。

社区环境卫生调查报告范文三

在经济迅速发展的今天,人们的生活水平不断提高,对自身的健康问题越来越引起高度重视,人们所生活的环境问题也日益突出,环境污染现象越来越普遍,因此解决环境问题显得更加刻不容缓。其实环境污染包括好几个方面:噪音污染、空气污染、水污染、土壤污染等等。有人把环境污染的范围看的很狭隘,以为不乱扔垃圾就能改善环境,的确这是一种良好的措施。但单单靠这一方面是远远不够的,那么又有多少人会把这种思想融入到行动中呢?为了使我们的生活环境更加美好,为了实现与环境的和谐相处,我于201x年对我所住的街道社区的环境卫生进行了深入的调查。

1 调查目的

通过社区环境的调查,了解造成环境污染的原因,提出针对性的解决措施,从自身做起,为了保护环境建设美好家园贡献一份力量。

2 调查范围

城市各街道小区,垃圾处理点,人群聚集点。

3 调查方法

实地调查、问卷调查

4 调查情况

通过对各街道小区的调查,我发现以前的随处所见的垃圾现象明显减少,但不完全排除,在绿化带边角上依稀可见有少量包装袋舒坦地晒着太阳,很多是由居民行走时乱丢弃的,更有甚者的是从商处房内扔出来的。道路两旁的垃圾箱由于清洁工没有及时清理,而导致垃圾溢出垃圾箱,还有很多人把垃圾扔在垃圾箱附近,散落的垃圾是固体废气物污染的主要来源,在炎热夏天会发出一阵阵的恶臭味严重影响社区的环境空气质量,也能招来许多苍蝇、蚊子,从而有可能引起某些昆虫媒介传染病的散发和流行。影响整个社区的形象。如果有些老年人经过而没有注意散落的垃圾,有可能使老年人滑到从而会造成伤害。通过调查还发现有些建筑垃圾散落无人及时清理,以及某些建筑单位引起的粉尘污染严重,造成社区空气中粉尘浓度增高,从而造成人们某些呼吸系统的疾病,影响人体健康。除此之外,在当今社会人们的生活节奏不但提高,汽车以是人们出行的主要工具,但是其尾气对空气的污染不容忽视,还有汽车的喇叭声在社区对还在休息的人们所产生的噪音污染。特别是在中午休息期间会使一些人烦躁不安,从而影响睡眠质量。

4.1 在对随机抽取的20人进行的问卷调查中

4.1.1 请问你平时注意保护环境吗?

回答会的有9人,占45%,回答不会的有4人,占25%,回答有时会有时不会的有7人,占35%。

4.1.2 平时关注关于保护环境的新闻吗?

大多数回答不会,占55%,回答会的占5%,觉得于己无关占40%。

4.1.3 你将废弃的电池怎么处理?

选择随手扔掉的占30%,选择扔进专门的垃圾箱的占17%,无所谓的占5%

4.1.4 你实行垃圾分类了吗?

选择实行的占20%,不实行的占80%

4.1.5 你赞成用塑料袋吗?

赞成占37%,不赞成占20%,无所谓占43%

4.1.6 你是否知道白色污染的危害性?

知道的占75%,不知道的占25%

4.1.7 你有没有随地吐痰或扔烟头的习惯?

有的占20%,没有的占50%,有其中一项的占30%

4.1.8 你有没有随时乱扔垃圾的习惯?

有40%人说不太在意,25%说偶尔,25%说不乱扔垃圾。

4.1.9 你认为环境是怎么一回事?

对于这个问题多数人没有明确的概念,不清楚自己应该怎么做,有些人认为环境就是简单的不乱扔垃圾,少数人认为应该从自身做起提高环保意识。

5 结果分析

5.1 造成环境污染的原因

5.1.1 人们的环境意识淡薄是主要原因,多数人对环境问题并不关注,认为与己无关,不自觉的乱扔垃圾、吐痰,对于别人破坏环境的行为更是熟视无睹,对于保护环境的活动也未能身体力行地参加,认为保护环境是政府的事与老百姓无关。

5.1.2 小区规划不力,管理不严格不科学,任意倒垃圾造成严重污染,处理不及时致使臭气熏天,有些部门对房地产建设用地管理不到位,致使粉尘污染严重,政府及相关部门采取措施未能达到各阶层,环境保护部门整体能力欠缺,不能进行有力及具体的规范,出现政策方面的漏洞是环境保护工作陷入瘫痪,阻碍工作的整体进度。

5..1.3 人们思想道德水平不一,素质有差距,对环境保护的看法不一,所采取措施不同对孩子的环保教育也不同,增加了环境工作的难度。

5.2 社区的环境问题,对居民的生活造成的危害

5.2.1 环境污染严重影响居民身体健康,随地乱扔垃圾滋生了大量细菌,冬季尚好,尤其是夏季大量的苍蝇,蚊虫等,传播疾病,污染空气,工厂排放废气混合着大量的木屑和有毒气体,使得很多的居民患有呼吸道疾病。

5.2.2 使土壤恶化,影响农作物生长,垃圾中含有大量的塑料袋及其难以降解的物质,造成土壤板结,影响土壤透气性,阻碍水分流动,抑制农作物的生长发育,造成农作物减产。

5.2.3 垃圾填满,降低了垃圾填埋厂处理垃圾的能力,垃圾中有细菌,病毒等物深入地下污染地下水,危害周围环境。影响居民的健康。

5.2.4 垃圾焚烧对环境造成的严重二次污染,焚烧时产生大量黑烟,有毒气进入大气,造成大气污染危害居民身体健康。

6解决措施及建议

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对于改善居民生活环境,建设和谐家园具有重要意义

6.1 加强思想道德建设,提高居民素质及环境保护意识,使居民自觉保护环境,积极参加环境保护的多种活动,减少破坏环境的行为。

6.2 实行垃圾分类,加强对废弃物的再回收,再利用,提高资源利用率,加 强废弃物的处理,避免垃圾焚烧。

6.3 环境部门应建立各种保护机制及体系,加强对环境监督力度,各阶层要深入贯彻环境保护政策及措施。

6.4 加强对环境保护的宣传力度,鼓励人们参与环境保护活动,加强对学生教育,在学校开展环保知识讲座,提高学生环保意识。

6.5 实行环保奖罚制度,奖励对环保有突出贡献的人,对工厂任意排放行为进行治理管制。

6.6 发挥政府职能,加大建设城市污水及城市污染废弃物的回收处理机构,

篇7

随着新农村建设步伐的不断迈进,农村面貌发生了巨大的改变。但是在经济快速发展和农民生活水平提高的同时,农村环境污染问题也日益严重。农村生态环境的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加剧,严重阻碍了农村的可持续发展进程。因此,积极探索农村环境保护的对策,解决农村环境污染问题,有利于建设经济繁荣、环境优美、文明和谐、可持续发展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秦皇岛虽为华北地区著名的旅游城市,环境优美、气候宜人,但秦皇岛农村的环境污染问题仍较为突出。目前,农村环境污染治理已成为秦皇岛市京津冀一体化协同发展计划中环境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

 

1.秦皇岛农村环境存在的主要问题

 

虽然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环境保护工作受到了一定的重视,但是长期以来农民的生活习惯和环保意识的缺乏等原因,仍使农村在发展经济的同时污染着农村环境。

 

1.1农村生活污染

 

随着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农村生活垃圾也日趋增多。农村生活垃圾主要有两大类:一类是由食品类有机物组成的厨余垃圾;一类是玻璃瓶、塑料瓶、塑料袋、包装纸等包装类垃圾。经调查,大部分村庄都建有公共垃圾池,较以往随便丢弃垃圾的情况有所好转。但是,距离公共垃圾池较远的房屋前后、田埂、山坳、路边、沟渠等处却可见到随手乱扔的生活垃圾。特别是一些开通农家乐旅游的村庄,游客所扔的垃圾随处可见。这些垃圾长期露天堆放,腐败后产生大量有毒有害物质,造成大气污染和严重的地表水、地下水污染,并滋生对人畜有害的蚊蝇等。目前,秦皇岛市每个农村日产生活垃圾约3吨,全市生活垃圾日产量约为2800吨,生活垃圾污染严重[1]。

 

1.2农业生产污染

 

1.2.1畜禽养殖污染

 

农村养殖业户的增多,养殖规模的扩大,不仅带动了经济的发展也带来了严重的农村环境污染。畜禽粪便中含有大量的氮、磷等,特别是饲料喂养的畜禽粪便中氮磷化合物的含量更高。这些粪便随意露天堆放,不能及时进行无害化处理,会发酵产生大量的硫化氢、氨氮、甲烷等有害气体,既污染空气又对农村居民健康造成影响。随意堆放的粪便,若随雨水进入江河湖泊或渗入地下,会造成严重的水体污染。秦皇岛市农村普遍存在养殖业水体污染现象,全市约有十万人口受到养殖水体污染的影响。

 

1.2.2农药、化肥及地膜污染

 

农药、化肥和地膜的使用是农民提高农作物产量的重要途径。但是过量的使用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农药和化肥的使用量虽然大,但是利用率却仅有三分之一左右,多数农药及化肥都在使用中流失或浪费了[2]。

 

过量的农药会使大气、土壤以及水体受到污染,果蔬中残存的农药也会通过食物链危害人体健康。农药的喷洒杀死了危害农作物的病虫害,同时也杀死了其他一些动、植物和昆虫,造成了农村物种多样性的减少。

 

化肥的过量使用,严重的破坏了土壤的结构,造成了土壤板结和地力下降,使出产的植物营养失衡。化肥中的氮、磷等无机盐随水进入到水体,可以造成严重的水体富营养化和浅层地下水硝酸盐超标,长期饮用会严重危害人和动物的健康。

 

地膜很难完全清理干净,不仅造成触目惊心的“白色污染”,还会对土壤造成污染。残存在土壤里的地膜很难降解,会影响土壤的通透性,阻碍农作物根系对水分和营养的吸收,影响农作物的正常生长发育,造成减产。同时小部分地膜在分解过程中,产生重金属等有害物质,对土壤造成严重污染[3]。

 

1.2.3工业企业污染

 

随着城市环境保护力度的加强,一些污染严重的企业都开始向农村转移,成为农村环境新的污染源。近年来,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在农村地区悄然兴起,各种工业企业产生的废水、废气、废渣和噪声直接污染了农村及周边地区的环境。这些工业企业排放的“三废”已成为秦皇岛市农村环境污染的主要因素。秦皇岛市卢龙的卢龙镇、抚宁的抚宁镇、昌黎的朱各庄镇等都是工业污染较为严重的乡镇。

 

2.秦皇岛农村环境保护的对策建议

 

由于农村环境保护的监管不够、农民的环保意识和环保技术的缺乏等原因,造成了上述环境问题的出现。综合各方面原因,建议从以下方面开展农村环境保护工作,以促进农村的可持续发展。

 

2.1加强环保宣传力度,提高农民环保意识

 

农民是农村生活的主体,农民的思想认识和生活方式是农村环境最直接的影响。因此,必须通过各种媒体、文艺宣传和群众喜闻乐见的教育方式加强对农民环保知识的普及,让农民了解环境污染的危害,意识到农村环境保护的重要性,使农民自愿主动参与到环境保护工作中来。

 

2.2建立公共基础设施,防治生活污染

 

建设和完善公共环境保护设施,加强农村生活污水和生活垃圾的处理工作。生活污水可以按村落划分,集中收集,纳入城市污水管网进行处理。条件好的村落,可以鼓励建设生物污水处理设施,污水处理达标后循环使用。农村生活垃圾分布较为分散,应建设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和处理设施。引导村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并定点堆放,特别是电子废弃物、有毒有害物的回收与处置,并增加可回收垃圾的回收渠道,提高综合利用效率。

 

2.3强化畜禽养殖污染治理

 

应改变规模小、分散的畜禽养殖模式,将广大农户散养的畜禽集中起来,科学规划、统一饲养,便于统一对畜禽粪便集中处理,便于预防重大动物疫病,确保畜禽产品的安全,达到保护环境的目的。

 

2.4推广生态农业,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打好农业面源污染攻坚战,是确保农产品产地环境安全、农作物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求。引导农民发展生态农业,从减少农药、化肥和地膜的使用入手,在源头上控制污染物进入生态环境。鼓励农民使用有机肥、生物有机肥,调整化肥与有机肥的使用比例,合理施肥。积极推广安全、高效、低残留的生物农药,禁用高度、剧毒农药。提倡

 

使用可降解的地膜,指导农民合理使用和回收地膜,减少白色污染。

 

2.5加强企业治污,减少工业污染

 

对污染严重的工业企业进行整顿,特别是产值低、污染重的企业要坚决取缔。各工业企业要加大技术和环保设备的投入,对“三废”要实施严格监控,处理达标后再排放。结合农村实地条件,合理安排工业园的布局,鼓励和支持无污染或少污染企业的发展,尽可能形成生态工业园,以促进农村的可持续发展[4]。

 

3结语

 

篇8

关键词:经济增长 环境污染 库兹尼茨曲线 湖北省

如何在发展经济的同时保护环境,实现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是当前全球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主题。西方国家从工业革命到上世纪60年代一直实行的是以经济增长为绝对目标的发展方式,这引起了许多环境恶化和资源耗竭问题,给后人留下了沉重的思考。如果环境质量的下降在长期内得不到改善,变成一个累积性的问题,这将会永久性地破坏生态稳定性和恢复力,对经济和社会的持续发展形成绝对稀缺性的约束,最终会严重损害人类的福利。我国人口众多、人均资源匮乏、经济发展水平低,相对西方发达国家来说未来面临着更严重的环境污染和可持续发展问题。经过30多来改革开放,我国经济获得了举世瞩目的飞速发展成就。然而,随着经济的发展,我国资源、环境问题日益凸显,可持续发展面临严峻的挑战。环境污染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据世界银行的研究,水污染每年给我国国民经济造成的损失高达40亿美元;大气污染每年造成的损失高达500亿美元,我国的环境污染损失每年占GDP的3%-5%。

本文试图利用湖北省1990-2008年的数据,考察我国经济发展水平适中、对环境治理重视程度较高的、具有代表性的中部省份的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间的真实关系,验证湖北省的环境污染与经济增长之间是否存在EKC关系,探讨湖北省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水平的演变规律,以期对湖北省的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提出相关建议。

环境库兹尼茨曲线(EKC)的引入

对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的关系,格鲁斯曼(Grossman,1992)等学者提出了环境库兹尼茨曲线(EKC)假说,认为环境污染的状况随经济增长呈现出一种先恶化后改善的过程,即如果以人均GDP为横坐标,环境污染水平为纵坐标,则环境污染水平随着收入增长呈现一种先增后减的倒U曲线的形状(如图1所示)。对EKC假说的各种检验和证明的论文不计其数,许多论文通过计量检验的手段得出了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状况的一种倒U曲线关系。

在对待发展中国家的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问题上,根据EKC假说的不同理论依据,不同学者给出了不同的政策主张。贝克曼(Beckman,1992),伯特雷(Bartlett,1994)等认为经济增长是解决所有环境问题的根本出路,因此在达到EKC的拐点之前任何环保的政策都是没必要的,甚至会阻碍经济增长;也有的学者在认同EKC的存在性的同时,指出政府的政策响应对于EKC拐点的发生是至关重要的,环境保护不能成为经济增长的替代品(Pana.yotou1997,Gavande 2001,etc.)。因此在经济增长与治理环境污染的关系的政策建议方面莫衷一是。另一方面,虽然EKC的存在性已经在理论和实证上都得到了许多学者的证明(Grossman,1992,Panayotou,1997,2001,etc.),但是关于EKC假说的理论与实证仍然存在很多缺陷与不足而难以让人信服,如阿罗(Arrow,1995)等人对传统EKC研究的批评,因此关于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的研究领域和视角仍在不断地扩展。

国内学者对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的关系也展开了相关研究,他们运用面板数据对我国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指标之间的关系进行了相应的检验(包群等,2005,2006;彭水军等,2006 ;马树才等,2006)。马树才和李国柱(2006)采用1986-2003年的数据,根据协整理论对工业三废和人均收入建立时间序列模型,并通过平稳性检验和协整检验来研究经济增长与环境污染之间的关系。结果表明工业废弃物排放量与人均收入之间存在“倒U”型结构,而工业废水排放量与工业废气排放量不存在这种关系。EKC假说在各个国家、各个地区之间表现出不同的特征,因而运用现代经济学理论及方法来研究湖北省经济发展与环境污染具有较大的理论指导意义与充分的应用功能。

湖北经济发展与环境污染的现状及EKC检验

改革开放以来,在我国GDP持续快速增长的背景下,湖北省的经济也取得了很大的发展,GDP总量不断创出新高,2008年更是一举突破万亿达到了11330.38亿元,人均GDP也相应地保持高速增长,生活水平得到很大提高,具体增长情况如表1所示。

与此同时,湖北省的环境污染量也在增长,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呈上升态势。从总体上看湖北省工业“三废”(废气,废水,固体废弃物)总量呈上升趋势,废水排放量在1995年达到峰值300598万吨后,一直处于较为平稳的状态,直到2007年排放量增长势头有所提高;废气排放量的增长则较为迅猛,2008年的废气排放量为1990年废气排放量的3.38倍;工业固体废物排放量也一直呈现增长态势,从1990年的1799万吨增加到了2008年的5014.17万吨。具体排放情况如表2所示。

本文选取1990-2008年湖北省的环境经济时间序列资料,在实证分析过程中,经济增长的指标将以人均GDP数量进行替代,以 “三废”排放量来衡量经济发展过程中的环境污染情况,进行经济增长与工业环境污染的动态关系的模拟研究(各个变量的具体数值见表1和表2)。以人均GDP数量为坐标横轴,“三废”排放量为纵轴,对湖北省EKC曲线进行模拟,有如图2、图3、图4结果。

根据图2和图4可知,其拟合优度R2均大于0.9,较好地反映出EKC模型的走势。其中,图2中的曲线近似地呈现“U形+倒U形的左侧”形状。图4的R2=0.932,拟合程度很高,曲线呈明显的上升趋势,说明湖北省的工业固体废弃物还将随着工业产值的增加有较为显著的增长,还未达到污染水平降低的拐点,因此,对固体废弃物污染的治理力度还应加强,只有常抓不懈,才能使固体废弃物的排放与经济发展水平的现实状况相适应。

由图3可以知道,其拟合优度R2=

0.033,拟合优度过低,因此湖北省废水排放量不具有充分EKC趋势,这意味着典型的EKC理论不适用于解释湖北省废水排放量的变化趋势。从历年湖北省废水排放的实际情况来看,绝大部分污水达到了国家城镇污水二级排放标准,再生水利用率为2.3%。湖北省通过新建和扩建污水厂,污水在未来几年基本可达到全部处理。虽然城市工业产值不断增长,但是新增加的废水产量没有对环境造成污染,这也是与湖北省坚持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理念密不可分的。

政策建议

根据上文分析得出的结论,再结合目前湖北省处于工业化进程中的实际,要实现湖北省经济社会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双重目标,就必须摒弃传统的“高增长、高污染”的经济增长方式,坚持环境友好型和资源节约型的发展理念,通过健全机制、调整结构、加强管理、宣传教育等方式来实现低资源消耗支撑较高福利水平的可持续的社会发展模式,在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有效地做到节能减排,这也正是EKC的思想内涵及本文的现实意义所在。具体来看,可以采取如下几种方式:

(一)推行绿色GDP核算体系

所谓绿色GDP,是指在现行GDP核算的基础上,把消耗的自然资源价值以及环境污染作为成本重新考虑计算出来的新的GDP。在调整经济增长方式的同时要选择科学合理的核算体系。目前所用的国民收入核算体系随着资源、环境危机的出现和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提出,传统的GDP核算体系的不足凸显,传统的GDP核算体系只注重经济产值及其增长速度,而忽视资源基础和环境条件,这使得人们单纯追求产值,互相攀比速度,而不顾资源损耗和环境恶化。为了给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提供一种强有力的宏观调控手段,必须改革现行的经济核算体系,建立并推行包括自然资源与环境核算在内的新型核算体系,用绿色GDP(即可持续收入)取代传统的GDP。

(二)构建完善的静脉产业发展模式

循环经济可以理解为一个由“动脉产业”和“静脉产业”构成的全面的物质流体系。“静脉产业”是指以物质流的方向为标准,承担废弃物收集运输、分解分类及再生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的产业。“静脉产业”将废物转换为再生资源,因其变废为宝、循环利用,可以实现能量和物质的循环流动、降低环境资源的消耗水平,很大程度上解决经济发展与环境污染的矛盾。在构建完善的静脉产业发展模式的过程中,可以按照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首先,要健全法制,强化监督管理。应加快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地方法规,从管理体制、税费政策、准入制度、回收体系建设等方面,扶持和规范静脉产业的发展;其次,要完善政策,建立促进体系。在资金、土地、税收等方面对静脉产业发展给予支持;最后,要规范再生资源回收渠道,将回收体系推向产业化。

(三)加快优化能源结构

目前,国内的能源供应面临着总量短缺的困境,尤其是石油、天然气等不可再生能源的供应。因此解决制约目前经济发展的传统能源“存量约束”问题,积极推进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的规模化开发利用已成为一种战略性选择。在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前提下,稳步调整能源结构,推进风能、太阳能和生物能等新能源的开发利用,推广能量的梯级利用和循环利用技术,努力提高能源的多样化循环利用。积极开展节水、污水处理活动,实现水资源的循环利用。

参考文献:

篇9

就法律层面而言,环保立法滞后、环保执法受制于地方、环保司法救济难,已经成为防止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的法律困境。

环保违法成本低。虽然我国已有较为完善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但我国现行环保法律法规对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没有作出应有的反应,缺乏专门性或针对性的禁止性规定,这是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不能得以防止的一个重要原因。

目前,我国所有的环保法律所规定的对违法排污行为的处罚太轻。“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是我国环保法律的致命缺陷。即使是2008年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设定的最高罚款也才100万元。对污染环境者的处罚力度过低,是这些年来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不但没有得到制止反而有加速趋势的重要原因。

环保执法受制于地方。近些年来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的问题突出,但许多环境污染事件并不是由政府的环保执法部门查出来的。在现实生活中,还有更多的污染农村环境的违法行为尚未受到环保执法部门的查处。为什么我国的农村环保执法不力,各地环保局在制止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方面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呢?究其原因,其中既有农村环保监管能力严重不足的因素,更有当地环保部门隶属于并受制于当地政府而不敢执法的深层背景。那些高污染企业往往是当地的纳税大户,当地政府正是为了经济利益而才将那些高污染企业从城市招商引进到农村地区去的,怎么会允许自己下属的环保部门去严格执法呢?更有甚者,不少地方的环保部门,除了平时收取一点排污费外,其主要功能就是在环境污染事件发生时成为当地政府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说些“对环境影响不大”等假话的“化解部门”,一些环境保护局成了“污染保护局”。

显然,如果现行环保执法体制不改革,不解决环保执法受地方保护干扰的问题,那么我们寄希望于各地环保执法部门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制止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这一美好愿望就要落空。

环保司法救济难。目前在我国通过司法途径进行环保维权难呢,原因主要有两个:一是传统的民事诉讼制度难以应对环境污染侵权这一新问题,诸如归责原则、因果关系等规定,往往对受害人不利。例如,2011年7月,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环境污染侵权案件,受害人就因为无法证明化工厂排放废水废气与受害人种植的桃树不能正常挂果存在直接的因果关系而被判决败诉。二是由于传统诉讼理论将原告资格限定为必须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对于农村生态环境等方面的污染侵害,农民个人通常被认为与案件不具有直接利害关系,其原告资格不被承认,导致在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的过程中生态环境等社会公益遭受侵害时,没有人或者人们无法出面向法院提讼。

二、遏制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的法律思路

基于上述对我国目前法律困境的分析,我们应分别从立法、执法和司法三个层面采取应对和遏制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的对策。

明确立法禁止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加大对环境污染的处罚力度。建议国家立法机关尽快对颁布于1989年、至今已20多年未作任何修订的现行《环境保护法》进行修改,明确规定禁止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并建立更加严格的农村地区建设项目审批制度,特别是应明令禁止在农村居民集中居住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等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内建设任何工业项目,以切实保障包括农村农民在内的全国人民的生命、健康、财产、环境等基本人权。同时,建议借鉴国外环保立法的有益经验,尽快在法律上改变长期以来我国环保法律对违法排污行为处罚太轻的状况,在《环境保护法》等所有环境保护法律法规中加大对环境污染行为(包括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的处罚力度,污染必重罚,要达到“不治污染者关闭、违法排污者亏本、污染严重者判刑”的法律效果,强化环保法律的权威,扭转“违法成本低,守法成本高”的尴尬局面,落实我国宪法关于“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的精神,切实保护包括农村地区在内的生态环境。

环保部门实行垂直管理体制,加强环保执法。目前国家所制定的环保法律主要依靠地方政府来执行,这种环保行政执法体制导致的结果是,在现实生活中一些地方政府往往基于其自身利益的考虑而阳奉阴违地“变通”执行、“打折扣”执行,甚至根本就不执行国家的环保法律,从而也就产生了当今中国的诸多环境污染问题,包括城市污染向农村加速转移并且危害后果越来越严重的现象。显然,要加强环保执法,让环保部门在遏制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中发挥应有的作用,除了要强化环保部门执法人员的责任意识之外,更重要的是应当改革现行环保执法体制。

2010年10月10日,国务院在2004年《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中提出“合理划分和依法规范各级行政机关的职能和权限。科学合理设置政府机构,核定人员编制,实现政府职责、机构和编制的法定化”等规定的基础上,颁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强调:“完善行政执法体制和机制。继续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合理界定执法权限,明确执法责任,推进综合执法,减少执法层级,提高基层执法能力,切实解决多头执法、多层执法和不执法、乱执法问题。”2011年12月15日,国务院印发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提出:“建立跨行政区环境执法合作机制和部门联动执法机制。”笔者认为,我们应当依照宪法第3条第4款关于“中央与地方的国家机构职权的划分,遵循在中央的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的主动性、积极性的原则”的规定,科学划分中央政府与地方政府的执法权限,正如国务院法制办公室青锋同志所指出的“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重点是执法权的重新配置”。建议借鉴国外环保执法部门直属中央的有益经验,明确中央政府在环境保护上的专属执法权,环保部门实行垂直管理体制,直属中央政府,以给予环保部门相对独立的地位。只有这样,才能从组织上确保环保执法不受地方保护主义的干扰,保障环保部门严格执法,敢查敢罚,真正遏制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的势头。

建立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完善环保司法救济机制。针对传统民事诉讼制度应对环境污染侵权的不足以及保护污染受害人权益的乏力,建议借鉴国外有关无过错责任、忍受限度论、疫病学的因果关系等新型诉讼理论和制度,改造和完善我国现行民事诉讼制度。在环境污染侵权案件中,法院完全可以借用这套理论来论证污染企业与农民受害之间的关系,从而简化许多不必要的鉴定和法庭论证程序,最大限度地减轻农民的举证负担,及时保障农民的合法权益,从而也达到遏制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的效果。

为了保护环境鼓励公众对环保问题的参与和监督,世界上许多国家都建立了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值得我们借鉴。一般认为,环境公益诉讼可分为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和环境行政公益诉讼。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是指无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和政府组织,为了保护公共环境权益,对违反环境法律、污染侵害公共环境权益的企业和个人,依照民事诉讼程序向法院提起的、要求追究污染环境者民事责任的诉讼活动。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是指无直接利害关系的自然人、法人、社会团体和政府组织,为了保护公共环境权益,针对行政机关环保执法的不作为,依照行政诉讼程序向法院提起的、要求判令行政机关积极履行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职责的诉讼活动。鉴于目前我国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的分散性和隐蔽性以及农村环保执法力量的不足,特别是针对一些环境污染侵权无人管、无人诉、无法诉的状况,建议尽快建立我国的环境公益诉讼制度,允许10人以上的公民个人、5名以上的律师、民间环保公益组织、检察机关等对污染环境的企业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对政府环保部门的行政不作为提起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法院所判的赔偿费用和相关罚款,用于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和恢复被破坏的生态。为保障公众的环保参与权和监督权,考虑到其公益性,建议环境公益诉讼免收原告的诉讼费和鉴定费,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由被告负责举证,真正让环境污染者承担起应负的法律责任,以确保在法律层面切实有效地遏制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

三、从法律层面多管齐下

遏制城市污染向农村转移

篇10

识记我国几个主要的环境保护法律名称,理解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

过程与方法:

在学习保护环境的法律知识的基础上,提高分析、辨别的能力。

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通过学习环保法规,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

教学建议

重点、难点与疑点分析

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是本框的教学重点,课程标准将其作为重要的教学内容,并提出理解要求,是因为这些内容是环境保护立法、司法、执法和守法必须遵循的基本准则。

教法建议:

1.利用教材或将学生通过网络、影视等途径收集到的各种资料展示于课堂,使学生意识到环境的资源的重要性,污染和破坏的危害性,污染和破坏的严重性。启发学生思考一些如:为什么必须重视环境保护工作,应采什么措施保护环境,国家颁布了那些保护环境的法律法规等问题。使学生在头脑中形成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框架。

2.将学生分成若干个小组,去收集身边的环境问题的案例,设计研究专题。然后以文字、照片、图片、课件等形式在课堂上交流;也可用讨论会、辩论会等形式进行探讨。如: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帮助学生理解环境问题的基本原则。

3.学生根据发现的一些环境问题,如:垃圾的处理、白色污染等,可提出治理的建议或采取行动,让学生知道自己有保护环境的义务。

教学设计示例

教学过程:

第一步:通过提问复习导入新课:

(1)举例说明什么是环境问题以及环境问题给我们带来了什么危害?

(2)面临如此严重问题的环境问题,每个人都不可能无动于衷,请同学们就如何解决环境问题发表自己的看法。

同学讨论并回答以上问题,教师因势利导引入本节新课。

第二步:介绍有关环境保护法规。

二、我国法律规定的保护环境的基本原则

教师引导提问:同学们看教材第二段:我国宪法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请大家思考,宪法的这一规定有什么意义?

学生阅读教材并回答。教师指导学生划上相关重点内容。

请同学们快速浏览教材第一目题内容,概括出教材上所介绍的相关环境保护方面的法律。

根本大法:《宪法》

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专门性环保单行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请同学看投影资料:材料分析(详见扩展),学生分析后老师归纳,说明制定这些法律法规的重要性。

第三步:分析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

教师提问:我国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在环保法中的地位、作用如何?

学生阅读教材后回答,教师引导学生划出相关内容并总结:它是我国环保方针、政策在法律上的体现,是对环保方面的社会关系实施法律调整的基本指导规范,是环保立法、司法、执法和守法必须遵守的基本准则。

教师提问:贯穿于环保法中的一项最重要的基本原则是什么?

学生回答,教师板书:

1、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教师重点分析"三同步"、"三统一"

教师提问:我国环境保护的其他原则还有那些?

学生回答:

2、预防为主,防止结合,综合治理。

学生回答这一原则的核心是"防"还是"治"?为什么?

这一原则的核心是"防",即着眼于产生环境问题的危害,否则就容易走"先污染后治理"的弯路,结果要付出很大的代价。因为环境污染于破坏一旦形成,一般很难在短期内消除,尤其是生态环境遭到破坏以后,不经过几十年甚至上百年的时间是难以恢复的,有的甚至是无法恢复的,所以必须以防为主。

3、谁开发谁保护,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

学生回答后教师分析:凡是开发利用自然环境的单位和个人,不仅有开发的权利,而且有保养自然资源和保护环境的义务;凡是造成环境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都负有治理污染或补偿污染损害的责任。

4、依靠群众保护环境。

提问:在环境保护中,为什么要坚持这一原则?

学生回答,教师归纳:

环境质量好坏与千家万户的切身利益攸关,尤其是日益恶化的环境污染直接威胁着每个人的生命健康;保护环境既是公民的权利又是公民的义务。每个公民都自觉地保护环境,这是解决环境问题的根本保证。

第四步:教师简单归纳并概括本节课知识点。(条件较好的学校,可让学生归纳。)

用结构图表示如下:

探究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