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28 16:2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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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P624.8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桐乡市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始于2009年,国务院对省、省对嘉兴市的考核是规上企业总数的100%,由于嘉兴全市起步迟、推进慢,因此今年嘉兴下达的创建任务为规模以上企业数的50%。截至2013年5月,我市共通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验收的企业是85家,只完成8%左右,其中二级企业40家,三级达标企业45家。今年为达到50%创建率,安监局下达的标准化创建任务是427家,所以,今年是我市全面推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的关键一年,任务重、压力大。
客观的说,以上85家由于没有创建达标任务的压力,加上企业本身比较规范,安全管理意识、安全管理水平相对比较高,创建的质量是比较好的,起到了模范带头作用。
目前我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正在有计划、分重点展开。从当前工作推进情况来看,经过几年安全标准化管理的锤炼,我市部分企业各个层次的安全意识有了明显提高,其管理方式和手段更趋规范化。但是在具体的操作过程中,我们也遇到了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作为企业安全监管人员,结合近年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实践,谈一些粗浅的看法。
一、我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安全意识认识差,普遍不重视安全生产
部分镇、街道、开发区安全监管人手少、力量不足,只能将大部分精力放到应付集中整治、大检查等阶段性的工作上,忽视了安全生产标准化等基础性、长期性工作的重要性,缺少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和相关专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的系统学习。从企业层面上看,部分企业对安全标准化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不足,企业主要负责人或安全管理人员认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就是企业安全管理部门的事,与其他部门没有关系,造成单位在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时出现安全管理部门“单打独斗”的现象;一些规模小、实力弱的小型企业短期行为严重,认为安全标准化工作是一项宏大的系统工程,达到标准是极其复杂的工作,投入太大,操作太难,不愿意进行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这也是我们在具体实践中遇到的最大问题。
(二)创建工作缺乏持续性,推进质量堪忧
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特性决定了需要一个不断宣传、发动,逐步推广、提高的过程,不可能在短时间内就全面铺开。一些镇、街道和企业感觉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像一阵风,搞与不搞一个样,不能完全体现其效果,缺乏恒心,随着国家、浙江省、嘉兴市阶段性工作重点的变化,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部署时断时续、时紧时松、时冷时热,每年的要求不一样,于是一些镇、街道和企业处于观望等待状态,影响了工作的深入开展。从企业层面上看,部分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标准不高,在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时,只针对评定标准的内容,注重于软件台账资料的制订,不重视作业现场的安全规范化管理,还有部分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的企业,在达标后就放松了安全生产管理,未能真正形成PDCA持续改进、不断提高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
(三)激励政策缺乏,企业创建积极性不高
目前,安全生产标准化在法律法规层面缺乏有效支撑,难以依法强制推动,同时缺乏对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激励和约束手段。在有行政许可的行业,总局提出了达标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到期换证时可直接延期或免予现场审查,我市对高危行业比较重视,如建筑、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起到了较好的效果,但在无行政许可的行业,未出台有效的激励政策,导致多数企业主动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积极性不高。
(四)小企业是难点、安全标准化创建难以推进
桐乡市有7000多家企业,规上企业仅700多家,约占10%,这部分企业管理人员多,安全现状较好,财力相对充足,可以不必太担心。我市绝大多数是中小企业,特别是50人以下的小企业,企业管理人员少,多数是老板、老板娘,财务是外聘的,电工等特种作业人员是外聘的,企业根本没有安全管理人员,普遍安全意识差,对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不理解,不支持,小老板们普遍持观望态度,更有甚者认为政府开展这项工作是没事找事,有些小企业还是三合一厂房,生产、住宿、仓库,安全现状十分令人担心,有些小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就是弄一堆假台帐,台帐与现场缺乏吻合度,一些基本的要求,比如“有线必有管、有坑必有盖、有轮必有轴,有台必有栏,有头必有帽”随处可见不符合安全标准化,企业所谓的创建人员连13个一级要素(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安全投入、法律法规、教育培训、生产设备实施、作业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重大危险源、职业健康、应急救援、事故报告与处理)也不知道。还有一些小企业管理人员不会写字,不会使用电脑,创建安全标准化更是难上加难,对这些企业要统筹考虑,创新方式方法,这对于企业、中介机构、安监机构、政府都是一个挑战。
二、推进我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对策
为全面有效地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建议采取以下几个方面的措施:
(一)强化安全生产舆论宣传,提高安全意识
充分利用报纸、网络、电视、微博、杂志、安全文艺晚会、讲座、沙龙、会议、培训、漫画等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宣传力度,大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目的和意义,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积极推广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不断提高企业对安全生产标准化重要性的认识,消除企业等待观望和畏难思想,让企业负责人能正确理解《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基本概念和内涵,加强培训教育,要实现从“要我达标”到“我要达标”的转变。 企业负责人的创建意识是关键的、决定性的因素,做安全工程的人员要深刻了解这一点,抓住牛鼻子。
(二)加大安全标准化考核力度,持续不断推动创建工作
安全生产标准化是一项长期性、基础性工作,不可能一蹴而就,需要持续、稳步推进。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纳入全县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逐步加大考核所占分值,使相关镇、街道、开发区和企业在思想上重视、工作上推动、精力上倾斜、措施上到位。做到无论每年安全生产的中心工作如何变化,安全生产标准化都应作为重点工作之一,与日常监管工作有机结合起来,作为日常检查、专项整治、隐患排查的载体不变化,坚定不移地持续开展下去,切实抓出成效来,安全生产工作应和谐的融入企业原有的管理中,抓生产的同时也要抓安全,切忌“生产”与“安全”弄成两张皮。
(三)加强分类指导,形成推动合力
到现在为止,国家已公布了30个行业的评定标准,各镇、街道、开发区要结合本地的实际,因地制宜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针对不同行业(领域)的特点,按照各行业考评标准,根据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企业规模,分类、分层次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要通过相应的政策措施引导企业开展创建工作,以典型引路,通过试点示范的方式,总结不同行业、企业的好经验、好做法,培育先进典型,树立一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样板企业”、“样板车间”、“样板班组”,桐乡市现有“双箭股份”、“生迪光电”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很规范,可以广泛宣传、典型引路。通过到这些企业现场参观、开会等多种有效形式,总结推广经验,带动其他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推进。
(四)加强政策奖励优惠措施,探索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对于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合格的企业,桐乡市政府分别给予一级10万、二级5万元、三级2万元的奖励。今年有个街道也出台了奖励政策,给予达标企业5000元的奖励。客观的说,今年开始安全辅导收费、验收开始收费,再加上宏观经济的不景气,创建过程治理隐患的投入,这笔钱对企业只能是一个精神上的鼓励,反观现在企业出现重大安全及死亡事故后严厉的处罚,逼的企业不得不考虑违法的成本问题,同时政府处理善后工作也要付出大的代价,倒不如安全工作前移,加大奖励的力度,做好预防工作,不死人、少伤人,少损失,从总体上讲是反而划算。建议讲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作为企业安全诚信的重要内容,并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别对企业的贷款审核、参保征收率及赔偿支付比例、电容增容扩容、竞标资格、用地、招拍挂、政府采购资格、项目核准、证照年检、评优评先等相关申请给予相应的支持或限制。对于达标企业,要给予公共责任、社会信誉等方面的认可和一定的资金奖励,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与企业社会形象挂钩,与企业经济挂钩,形成安全标准化创建倒逼机制,鼓励优秀企业创建国家安全生产一级企业,榜样的力量是无穷的,这样可以加快标准化创建的步伐。
(五)想方设法,破解小企业创建难题
多数小企业是由家庭小工厂、小作坊等发展起来的,企业基础管理薄弱,在安全生产上既存在重视不够的问题,也存在不会管、管不好的问题。在碰到一些安全生产的问题时,不知如何解决,安全工作处于一种想管而不知如何管的状态。
对一些安全生产确实无人管和不会管、无能力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小型企业实行安全生产托管,即该类企业委托取得国家相应资质的安全中介机构(如注册安全工程师事务所)为其提供安全管理服务。由中介机构帮助其建立一套完整、规范的安全管理体系,并进行规范化的管理,帮助企业解决在生产实际中遇到的一些安全问题,针对企业出现的事故隐患,提出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等等,托管后,安全中介机构按照安全标准化建设的要求负责对托管的企业进行安全生产管理。
有些企业人员少,无法建立专业的管理机构和救援组织,安全投入缺少监督,部分小企业处于安全监管的盲区,处于无政府状态,管理混乱。建议该类企业由政府主管部门牵头或属地管理进行标准化建设。同行中小企业联合组成管理协会,较大的企业协助小企业做好安全标准化改造,形成区域行业标准化管理模式,多个相关小企业联合起来一起搞安全生产标准化不啻为一个好的办法。
政府要加大对小企业的支持力度,在安全咨询费用、安全托管费用、安全创建达标奖励、具体的安全辅导、指导、培训次数上要向小企业倾向,安全托管、安全咨询机构要定期走访、充分掌握企业需求和意见,及时改进服务质量,提升企业满意度。安全托管、安全咨询机构要求定期安监部门汇报托管、咨询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取得安监部门的支持,形成服务、监管合力,切实帮助小企业及时解决生产中出现的各种安全问题。
(六)加强创建服务,完善服务体系
桐乡市安监局要加强对镇、街道、开发区安监人员的业务培训,安监人员、安监站人员要加强廉政、勤政教育,不忘记自己肩负的职责,不要为蝇头小利所迷惑,不接受辅导机构贿赂、不向辅导机构索贿,在指导、介绍、分配安全中介机构过程中要公平、公正、公开,今年市安监局公布了13家中介机构,对这13家辅导机构辅导质量要提出要求,要采用末位信用等级淘汰制度,定期评级,评级要广泛邀请企业、基础安监站、安全专家、安全生产技术协会人员,中介机构等参与,不断优化中介机构,提高指导服务质量,督促企业整改,全面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桐乡市安全生产技术协会组建了一支专业技术能力强、实践经验丰富的安全专家队伍,2012年市安委会公布了23位桐乡市安全生产专家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桐乡市安全生产技术协会要敢为人先,积极探索教考分离,辅导验收分离,组建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专家队伍,确保桐乡市三级安全标准化验收的质量,为我市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提供技术支撑和指导服务,并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 9006—2010)制订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台帐,提供典型、通用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供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和实际情况进行学习和参考,使企业能够顺利加入到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中来。
结论:综上所述,桐乡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浙江省乃至中国县级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的缩影,必须探索创新出一套切实可行的方式方法,才能建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长效机制,总之,要敢于突破一些条条款款,创新工作思路,用法律的、组织的,行政的、经济的、文化的、机制的、教育的手段,政府监管、行业指导、企业主导、全社会参与的体制与氛围,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管理基础,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推动企业转型升级,为实现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全面建设和谐、美丽社会作为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全国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安监总管四【2013】8号)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
浙江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浙江省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浙安委办【2011】39号)
二、工作目标
按照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全面推进的原则,在全区各行业、领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活动,突出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重点行业、领域。交通运输、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在2012年底前实现达标;其他行业(领域)在2013年底前实现达标。经济开发区、投资区管委会在2012年6月底前实现整体达标,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在2012年底前实现整体达标。同时,通过主体责任级别与标准化级别的衔接,全面推动其他行业、领域(包括学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涉及危险工艺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活动中被评为A级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储存企业,要在年底前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达标。其他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在2012年底前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达标。
(二)非煤矿山企业:全区现有持证且正常生产的矿山必须在年底前100%达到安全标准化最低等级(五级),其他持证但未正常生产的非煤矿山如恢复生产,应在恢复生产后的六个月内完成达标。
(三)交通运输企业:从事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重点运输企业在2012年6月底前达标,其他交通运输企业在2012年底前达标。
(四)建筑施工企业:2013年底前达标率100%。有条件的一级以上施工企业和二、三级标准企业分别在年、2012年底前提前达标。
(五)烟花爆竹企业:2012年底前达标率100%,二级以上标准达50%。
(六)民爆企业:2013年底前达标率100%,二级以上标准达50%。
(七)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贸行业企业(以下简称工贸企业):年底前,全区工贸企业全面启动达标活动。2012年底前,机械制造企业50%,建材、轻工、纺织、商贸企业40%达到三级以上标准。2013年底前,全区工贸企业100%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同时,力争有一批一级标准化企业、二级标准化企业不低于30%。
三、组织领导
成立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副区长任组长,区政府办公室副主,区安委会办公室主任、区安监局局长任副组长,区直有关部门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为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区安监局,由区安监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区安监局副局长兼任副主任,由区安监局抽调专人作为办公室成员。
四、职责分工
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区直有关部门按照“一岗双责”的职责分工,负责指导和推动本行业企事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重点行业、领域职责分工如下:
区安监局负责指导和推动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区经济局负责指导和推动民爆、建材、机械、轻工、纺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区建设局负责指导和推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区交通局负责指导和推动交通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和推动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五、工作步骤
按照“一年打基础,两年上台阶,三年求突破”的思路,分三个阶段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
(一)动员部署、重点推进阶段(年10月-12月)
1、安排部署。10月下旬召开全区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动员会,安排部署全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各乡镇(街道)、区直各有关部门、各企事业单位,要按照区政府总体部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本企业实际情况,召开工作部署会议,制定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责任,确保标准化建设有计划、有步骤顺利开展。
2、宣传发动。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各重点企业要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大力宣传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目的和意义。组织开展各类活动和培训,学习安全生产标准化政策要求及规范、标准,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3、重点推进。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要在本地区、本行业选择具有一定代表性和一定生产经营规模,且安全管理基础较好的典型企业,按照标准化建设程序及要求开展创建工作。
(二)巩固提高、全面推进阶段(2012年1月-12月)
1、在全面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基础上,稳步扩大创建成果,全面推进标准化创建工作。深入查找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各生产工艺的安全设施以及各岗位、各工种作业行为存在的问题和隐患,按照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整改后,对照考评标准进行自我评估,形成自评报告,做好申报准备。
2、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指导,通过专项检查、召开现场会、座谈会、交叉检查等形式,推动企业主动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形成标准化建设大格局。
3、建立健全中介机构专家服务队伍,确保足够力量为企业开展标准化建设活动提供咨询服务。
(三)整体突破、强力推进阶段(2013年1月-12月)
采取各种宣传手段、行政手段、经济手段扩大企业标准化建设覆盖面,完成国家、省企业全面达标任务。
六、考核评审
考核评审依据国家、省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考评标准、考评工作实施细则和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进行。
(一)考评管理
标准化考评工作实行分级管理。评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评审、公告、授牌由国家有关部门或授权单位组织实施。评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的危化、非煤矿山企业,其评审、公告、授牌由省安监局实施。评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的危化、非煤矿山企业,其评审、公告、授牌由市安监局实施。其他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企业的评审、公告、授牌按职责分工由相关部门分级实施。
(二)考评标准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按照《省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实施细则》执行。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小型露天采石场安全标准化评分办法》执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试行)》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执行。建材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按照国家安监总局《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平板玻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建筑卫生陶瓷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执行。机械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按照国家安监总局《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评级标准》执行。轻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白酒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啤酒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乳制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执行。
抓好企业主体责任级别与标准化级别的衔接。省政府安办新修编的《省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与国家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要素实现了充分对接,A、B级企业可分别与标准化二级、三级企业对应。按照这一标准评为A、B级的企业,已具备分别认定为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三级达标企业条件。
国家尚未制定行业标准化评定标准的,原则上按省政府安办新修编的《省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进行评定。企业在评定标准修编前已评定为安全生产级别为A、B级的,应按新修编的评定标准补充完善后,分别对应认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三级。
(三)考评程序
1、企业自评。企业成立自评小组,按照相应的考评办法和考评标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进行自评,确定申报等级,形成自评报告。
2、申请评审。企业完成自评程序后,由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逐级签署意见(市属企业直接由市直有关部门签署意见),向经省、市有关部门认定的评审机构提出书面评审申请。
3、机构评审。评审机构收到企业书面申请和自评报告后,依据相应的考评办法和考评标准组织专家组对企业进行评审,形成书面评审意见,报送审核公告的有关部门。评审机构对企业进行考评时,要告知负责监管和认定的有关部门,有关部门对考评的过程进行监督。
4、审核公告。审核公告的有关部门对提交的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对符合标准的企业以文件形式予以公告;对不符合标准的企业,书面通知申请受理单位,并说明理由。
5、发证授牌。经公告的企业,由有关部门颁发相应等级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证书和牌匾。证书、牌匾采用国家安监总局统一的式样。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职责。要充分认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纳入重要工作日程,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周密安排,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深入展开。各级、各部门、各企业都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着力强化企业主体责任、部门监管责任、属地管理责任,确保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扎实有序推进。
(二)明确目标,制定方案。要根据本通知提出的工作目标及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和行业特点,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措施和步骤,精心组织,积极推进,务求实效。各乡镇(街道)、区直有关部门于11月4日前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报区政府安办。
(三)多措并举,强化督导。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督查、日常监管等时机,采取日常检查、座谈交流、上门服务等各种灵活措施,认真督导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随时掌握辖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进展情况。区安全生产标准化领导小组将适时督查各单位各部门安全生产标准化开展情况,并将督查结果在全区范围内通报。
(四)规范考评,严格纪律。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安监总局、省安监局标准化考评相关规定,落实企业标准化评级的考评、公告及授牌等相关工作程序和制度,坚持公开、公正、透明原则。要加强指导服务,不得为难和刁难企业,特别是要加强标准化考核、咨询机构的规范管理,严格标准、规范收费,防止走过场、乱收费,增加企业负担。
(二)目标和任务:在危化品企业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促进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以下简称《通用规范》),结合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推进各环节、各生产工艺的过程控制和全员、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操作技能,规范安全生产行为,夯实企业安全基础工作。2012年底前,危化品企业要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化水平,实现基本达标;选择部分重点危化品企业进行二级标准化达标,创建一批标准化示范企业;择优推荐行业领先企业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申报一级标准化企业。
二、统筹规划,推进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有序开展
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行分级管理。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负责监督和指导全国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通用标准、公告一级企业名单的基础上,省安监局负责全省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监督和指导,制定二、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分行业实施指南和评分标准,公告二级企业名单。各市安监局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危化品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公告三级企业名单。各地要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制定和完善本地区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以及达标申报、考评、复审和持续提升的管理机制,有序推进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1、制定工作方案。各地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在对辖区内危化品企业排查梳理、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方案,明确工作步骤、进度安排、目标和要求,有计划、有重点地推进本地区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和三级达标工作。危化品企业数量多,短期内全面实现达标难度较大的,年可优先组织基础条件较好、2013年应换证企业先行达标;其余企业在条件基本具备后,逐步推进。请各地于年7月20日前,将本地区危化品企业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报省局监管三处。
2、完善技术支撑体系。省安监局近期将出台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评审办法,确定考评组织机构,建立二级标准化企业考核评审和监督机制。各地应根据实际情况,研究制定本地区危化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评审办法,有效组织达标评审。有能力的科研院所、行业协会、安全生产中介机构等,可以向有需要的危化品企业提供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咨询服务,帮助指导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但不能包办代替。评审机构要加强内部管理,严格评审过程控制,规范评审行为,保证评审质量。坚持评审和咨询相分离的原则,实行咨询服务的机构不得为同一企业进行考评。
3、建立完善标准化规范体系。国家安监总局《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以下简称《评审标准》,见附件),省安监局将在《通用规范》和《评审标准》的基础上,结合实际,组织制定部分重点行业和危化品中小型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指南和评分标准(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各地也可结合本地实际,在国家和省相关规范的基础上,补充三级达标的特殊规定。在有关实施细则实施前,企业可根据《通用规范》、《评审标准》的要求组织开展标准化创建工作,待实施细则实施后,按企业分类对照相应的实施细则进行达标考评。
4、严格申报达标条件。企业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考核,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评审条件。自2013年起,申请安全生产相关许可证延期的危化品企业,须取得三级以上标准化达标证书。新设立危化品企业自试生产备案之日起一年内,应实现标准化三级达标。原则上,企业应在实现三级达标的基础上,按照规范要求持续运行、改进提升一定周期后,方可适时申报上一个等级的达标考核。申报二级达标的,需在三级达标后持续运行二年以上,由企业所在地县(市、区)安监局同意,市安监局按照本地区危化品企业数量分布,按一定比例择优推荐。申报一级达标的,需在二级达标后持续运行三年以上,由市安监局提出,省安监局同意后,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推荐。部分基础条件好、管理先进、在本地区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中起示范带头作用的优秀企业,经市安监部门推荐,可直接申报二级或一级达标。
三、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构建符合企业自身特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模式
危化品企业是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创建主体,要把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为企业安全生产的重点基础性工作,研究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标准化创建实施方案和推进措施,将标准化工作纳入企业生产经营的全过程,有计划、有步骤地扎实推进,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常态化、规范化、制度化。
1、制定实施方案,健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机制。危化品企业要对照标准规范要求,全面分析评估企业安全生产基本情况,查找存在的问题和隐患,从法规和标准、机构和职责、风险管理、管理制度、教育培训、生产设施及工艺安全、作业安全、职业健康、危化品管理、事故与应急、检查与自评等方面,制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实施方案并具体落实。要建立企业主要负责人牵头、各职能部门分工协作、责任部门组织推进、岗位职工全面参与的标准化工作机制,做到培训教育到每个职工、标准细化到每个岗位、责任明确到每个部门、措施落实到每个环节,防止标准化工作重达标、轻过程和走过场。
2、落实工作职责,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有效推进。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履行领导职责,定期听取有关工作汇报,保证开展标准化工作必需的人员、经费,协调、解决实际问题。要建立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责任制,明确各部门、车间、班组和岗位的具体工作要求并加强考核。危化品企业应选派人员,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专门知识培训,负责企业标准化创建的具体工作。原则上,企业应根据标准规范,自行组织开展标准化工作。因管理力量薄弱、完成标准化工作确有困难的,可咨询相关机构,在咨询机构的辅导下,逐步实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自主管理和持续运行。
3、全面改造提升,确保企业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危化品企业要对照规范标准,落实并逐步完善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各个岗位操作规程,强化生产装置、设施、工艺的风险管理,完善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重大危险源和危险作业环节的监控,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系统。要广泛发动全体职工参与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开展全员标准化培训教育,修订完善各类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细化各重点岗位安全标准,规范操作行为,促进岗位达标。已建立先进适用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运行良好大中型危化品企业,可在保持现有体系正常运行的基础上,对照标准化要求进一步补充完善,保证符合基本达标要求。
4、完善创建机制,夯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础工作。企业要成立以主要负责人为组长、各职能部门参加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并抽调相关人员成立工作小组,具体负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委托机构提供咨询服务的,工作小组应当在咨询机构相关人员的具体指导、辅导下,具体实施标准化创建各环节的工作,但不得由咨询机构包办代替。要建立企业定期自评制度,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自查自评自改,并形成自评报告。要建立健全工作档案,记录有关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做到档案资料清晰、完整、准确。
四、履行监管职责,进一步加强对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指导
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是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改善安全生产条件的重要举措,也是安监管部门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的有效手段。各级安监部门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作为加强危化品安全生产工作的切入点和落脚点,广泛组织发动,加强宣传培训,加强引导和服务,确保标准化工作有效推进。
1、加强宣传培训,营造有利于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开展的良好氛围。各地要有计划、有步骤、分层次地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宣传培训,向危化品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宣讲标准化工作的主要内容、评审办法以及国家和省有关工作要求,督促并组织危化品企业选派人员参加专门的标准化学习培训,使大部分企业基本具备开展自查、自评、自改的能力。要发挥典型示范作用,通过工作简报、现场会、工作交流等多种方式,总结推广危化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先进经验,宣传开展标准化对于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预防生产安全事故取得的成效,引导、推动危化品企业积极、自觉地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二、实施范围
全县冶金、建材、机械制造、家具、食品、纺织、商贸等行业企业。
三、评审标准、评审程序
(一)评审标准。
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执行国家的评定标准。主要包括:《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焦化)》、《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烧结球团)》、《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铁合金)》、《冶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轧钢)》、《水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氧化铝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和《电解铝(含熔铸、碳素)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以及有色金属延压加工、有色重金属冶炼、机械制造、造纸、家具、食品、纺织、商业、现代物流商贸等25项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二)评审程序。
1.企业自评
企业应制定创建安全标准化活动的实施方案,明确活动进度、责任人员,成立由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以及员工代表参加的内部考评小组,对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及相关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请企业自行到国家安监总局和市安监局网站下载)等规定,对本单位安全管理现状进行全面的初始评估。根据初始评估的结果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及相关实施指南的要求,动员组织企业全员对照14项安全标准化系统的内容进行排查(14项安全标准化系统内容为: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安全生产组织保障;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安全教育培训;生产工艺系统安全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作业现场安全管理;职业卫生管理;安全投入、安全科技与工伤保险;检查;应急管理;事故、事件调查与分析;绩效测量与评价)。企业根据全员排查的结果,编制、修订、完善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岗位操作规程。然后对照基本规范和评定标准逐项给出自评分值进行自评,形成符合相关规定的自评报告,并确定自评等级,写出书面验收申请报告,经县安监局审核后,申请上级安监部门验收。
2.申请评审
企业根据自评报告的结论和等级,向审核公告的安全生产监管局提出书面评审申请。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的,经省安监局同意后,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申请;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的,经所在地市级安监局同意后,向省安监局申请;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企业的,经所在地县(市、区)安监局同意后,向市级安监局申请,并提交申请表、自评报告等相关材料。
四、经济支持与政策支持
根据省安监局、工信委、人保局、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银监局七部门印发的《全面推进全省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赣安监管三字〔2013〕72号),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实行经济支持和政策支持。
(一)经济支持
1.优先提供融资性担保和信贷服务。推动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信息与金融类信用信息数据库资源共享机制,将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的信息录入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鼓励金融机构在企业贷款中使用。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和鼓励融资性担保机构、小额贷款公司向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优先提供融资性担保和信贷服务。优先将符合条件的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和二级企业作为上市后备企业进行培育。
2.下调工伤保险费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在制定和考核工伤保险浮动费率办法时应予以体现工伤保险缴纳优惠政策,对达标企业的工伤保险费率如符合各统筹地区工伤保险费率下浮条件的,按规定下浮其工伤保险费率。
3.免交或降低培训费用。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师资和评审员培训、专家咨询指导、组织评审、政策调研、信息平台建设等必需费用,可从安全生产专项资金中列支。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符合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立项条件的申报项目,可予以优先支持。加大安全培训的支持力度,对已经达标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费用给予优惠。
(二)政策支持
1.立项审批优先。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符合条件的投资项目,在政府投资补助、项目审批、项目核准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对规定时限内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不予审批和核准新的投资项目,限制其新增建设用地。
2.工商年检优先。工商部门在办理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设立登记、变更登记、年度检验、动产抵押、股权质押时,开辟“绿色通道”,专人负责,对材料齐全有效的,限时办结。对2015年以后(或新建企业连续3年)仍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根据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的审核意见,不予办理企业登记和通过年度检验。
3.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适度减少对其实施安全检查的频次,除法定检查、专项检查和涉及举报以外,减少其当年的日常安全巡查和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履职考核时的现场抽查比例。对安全生产标准化不达标的,增加对其实施安全检查的频次和范围,并对违法生产企业依法予以从重处罚。
4.对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企业,发生轻微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并及时纠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免于行政处罚。对规定时限内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的,发生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按照上限依法从重予以处罚。对规定时限内未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以及发生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闭和取缔。
五、工作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按照“提高认识、加强领导、统筹兼备、分类指导、强化措施,全面推进”的思路,将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措施,不断强化企业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安全管理,使企业逐步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完善、持续改进的安全生产管理长效机制,实现企业本质安全。
二、工作目标
巩固发展近年来全市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取得的成果,按照《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等相关规定,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积极推广先进经验,强化激励保障措施,逐步形成政府引导、企业落实、社会支持、市场推动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格局。今后五年内,全市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其中,金属非金属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机械等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要达到以下目标:
(一)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企业要在2012年底前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
(二)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要求2013年底前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
(三)冶金、机械等工贸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要在2013年底前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规模以下企业要在2015年底前努力实现标准化达标,尚不具备标准化达标条件的规模以下企业,在2015年前实现规范化达标。
三、主要任务和工作措施
(一)建立健全评定标准体系。结合我市产业结构特点和经济发展实际,要求重点骨干企业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制订的评定标准,积极参与标准化达标创建,逐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法制化,使标准化建设真正成为推动企业落实社会责任、提升国际竞争力的支撑保障。要引导那些安全基础较差、一时难以达到最低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的规模以下企业,按照“先规范化、后标准化”的思路,规范和强化企业安全管理,开展规范化创建,逐步改善和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规模下工贸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评定标准由市安监部门另行制订。
(二)制定规划措施有序推进。各地要根据我市企业数量众多、安全基础薄弱的特点,对照标准化创建工作任务,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将标准化达标创建的任务量化、细化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提质、扩面、增量”的要求,要在重点行业、重点单位积极开展标准化创建,发挥典型示范引领作用,坚持质量与数量并重,稳步推进,做到成熟一批、考评一批、公告一批、授牌一批。
(三)加强动态分类管理。企业安全标准化创建是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也是长期的任务。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引导企业开展标准化创建,并结合日常安全检查、安全许可证年检换证等工作,加强对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的巡检抽查和定期评估,动态掌握企业在标准化实施、保持以及持续改进等方面情况,确保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健康有序推进。要建立企业安全分类监管办法,并将企业安全生产状况纳入标准化创建总体规划,分步实施,从监管主体、监管频次、市场准入、优惠扶持、评优推荐等方面,实行分类指导。对已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要重点抓巩固、抓提升,对尚未达标的企业要抓督促、抓整改。
(四)严格标准化考评工作。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监总局和省局标准化考评相关规定和要求,明确企业标准化评级的申请、受理、考评、审核、核准、公告以及授牌等相关工作程序和制度,申报一级、二级标准化企业由市安监局审查并逐级上报复评,申报三级标准化企业,由市安监局组织。对规范化企业达标评审工作由县(市、区)安监局组织。标准化咨询、考评要依托有一定专业技术力量的社会团体等行业安全中介机构,培育建设一批诚信守法、运营规范、技术力量过硬的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咨询辅导的社会服务机构。加强对评审和咨询单位的监督指导,规范中介机构的服务收费、工作内容和工作程序,保证安全标准化考评工作质量与公正性,提高标准化工作考核评审效率。
(五)探索完善激励约束机制。组织引导企业开展标准化创建是提升全社会安全生产工作水平的重要载体,对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有着重要意义。各地要积极研究支持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的政策措施,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结果作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的重要内容,并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分别对企业的贷款审核、参保征收费率及赔偿支付比例、电力增容扩容、竞标资格、用地、采矿权招拍挂、政府采购资格、项目核准、证照年检、评先评优等相关申请,给予相应的支持或限制。对于达标企业,要给予公共责任、社会信誉等方面的认可和一定的资金奖励,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与企业社会形象挂钩,与企业经济利益挂钩,形成安全标准化创建倒逼机制,加快标准化创建步伐。
(六)落实责任考核制度。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责任考核制度,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列为政府和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定期检查、考核,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和保障措施建立实施情况,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目标任务的完成。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职责。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实现企业本质安全的重要途径,是一项惠及企业自身及其职工生命财产安全的强基固本工程。各级政府、有关部门要将其作为关系企业长远发展和职工安全健康的“生命工程”、“民心工程”,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设立专门机构,安排专业人员具体负责此项工作,确保在规定时间内实现工作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安全发展的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和相关行业标准为依据,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夯实安全生产基础,提高企业防范事故能力,提升企业安全管理水平,为建设美丽、实力、文化、幸福新提供安全保障。
二、实施范围
全区工矿商贸、建筑施工、文化教育、旅游等行业领域。
三、工作目标
(一)全面实现安全达标。
1.年底前,全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部实现达标。
2.年底前,全区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等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全部实现达标。
3.年底前,全区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等行业规模以下企业和建筑施工等行业企业全部实现达标。
(二)安全状况明显改善。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促使企业一般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得到及时整治或监控,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得到明显提高,“三违”现象得到有效禁止,企业自身安全水平明显提高,防范事故能力明显加强。
(三)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明显下降。各类生产安全事故不断下降,年工矿商贸企业事故总死亡人数比年下降80%以上,为实现“十二五”期间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奠定基础。
四、组织领导
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具体名单如下:
五、责任分工
全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分工负责,齐抓共管。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区安委会办公室负责全区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综合部署、督导、抽查验收等工作。
区安监局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商贸、机械等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统一部署、督导、验收等;负责列为区级重点监管对象的上述行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组织实施和审核。
区文教体新局负责全区教育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部署、督导、验收等;负责教育行业区直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组织实施和验收。
区建设环保局负责全区建筑施工安装企业(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部署、督导、验收等;负责列为区辖管以上建筑施工安装企业(工地)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组织实施和验收。
区旅游局负责全区旅游服务行业及景点的安全生产标准范化建设的部署、督导、验收等;负责区辖管以上旅游服务行业企业及景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组织实施和验收。
区人防办负责全区人防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部署、督导、验收,并负责区辖管以上人防行业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组织实施和验收。
六、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年2月-年3月)。各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实际情况,制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施方案,明确达标建设评审标准,选定建设达标对象单位,认真研究,层层部署,分步实施。
(二)达标创建阶段(年3月—年12月)。在试点示范基础上,全面铺开全区工矿商贸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通过督查指导、召开现场会、经验推广会等形式,督促和帮助企业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1.年3月—年12月:全区危险化学品企业全面实现达标;全区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等行业规模以上企业达标率不低于50%(其中,行业企业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化企业不低于20%);全区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等行业规模以下企业和建筑施工等行业企业达标率不低于10%。
2.年1月—年12月:全区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等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全面达标(其中,行业企业达到二级以上标准化企业不低于40%);全区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等行业规模以下企业和建筑施工等行业企业达标率不低于30%。
3.年1月—年12月:全区建材、机械、轻工、纺织、商贸等行业规模以下企业和建筑施工等行业企业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全面达标。
(三)复查整改阶段(年7月—年12月)。各有关部门全面落实本《实施意见》和建设考评标准,深入各达标建设单位,依据标准相关内容,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发现的不达标因素,要督促相关企业落实责任人,限期整改。对在规定时限内未完成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企业,要依照相关法定程序责令停产整顿,对停产整顿逾期仍未达标的,要依法予以关闭。
(四)验收授牌阶段。对达到验收标准的企业做到“达标一个,验收一个”,每年年底前,对当年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单位按照规定的程序颁发达标证书和牌匾,其中:申报一级标准化的企业由国家级有关部门负责验收授牌;申报二级标准化的企业由省级有关部门负责验收授牌;申报三级标准化的企业由市级有关部门负责验收授牌。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重要意义和作用,要利用多种形式,广泛宣传发动,通过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促使企业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本质安全程度,努力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二、工作原则
(一)统筹规划,分步实施。认真制定工作方案,合理确定阶段目标,分阶段分步骤实施。
(二)明确责任,积极引导。加强相关部门联系,以部门联动督促达标;完善考核制度,落实工作责任,以行政手段推进达标;建立有效激励机制,激发企业自觉性,以经济手段引导达标。
(三)企业为主,政府推动。立足企业创建为主,注重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建设;加强政府推动和政策引导,调动各企业的积极性,共同推进安全达标工作。
三、工作目标
按照国务院安委会《指导意见》和《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行业特点,以国家颁布的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和省安委办制定的《企业安全生产级别评定标准》(年4月修编)作为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的依据,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体系,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信息化管理体系,及时掌握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动态信息,提高考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通过开展国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体制机制不断完善,主体责任进一步落实,员工素质稳步提高,科技水平和管理能力明显提升,突出问题有效解决,企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良好,企业安全生产水平明显提升,并在2013年6月底前实现达标。
四、组织领导
成立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
具体对我区国有企业标准化建设工作的进展进行实时管理,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提高考评工作效率和服务水平。
五、实施步骤
按照国家、省、市政府有关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国有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分为宣传发动和组织培训、自查整改和上网申报、复合定级和公告确认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发动,组织培训(年12月)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宣传教育发动要贯穿于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的全过程。各有关单位、国有企业要认真学习国家有关开展安全标准化建设的要求,结合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活动,深入宣传安全标准化建设的目的、意义,并结合各自企业特点与行业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定标准,举办各种类型的培训班,讲解本行业领域的《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定标准》,使有关人员熟练掌握评定标准及评定程序,为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奠定基础。区财政局负责对国有企业主要负责人及经办人员的培训。国有企业负责本公司全体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
(二)自查整改,上网申报(年12月至2012年6月)
国有企业按照安全生产标准进行自查整改,并登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系统”进行自主评定等级。
(1)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活动”中安全级别评定为A、B级的国有企业,2012年6月底前,标准化预评二级、三级以上达标率应达到100%;
(2)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活动”中安全级别评定为C级的国有企业,2012年12月底前,标准化预评三级以上达标率应达到100%;
(3)其他国有企业,通过整改提升,2013年6月底前,标准化预评三级以上达标率应达到100%。
(三)复核定级,公告确认(年12月至2013年6月)
国有企业进行自主评定等级并将自评申报材料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及时组织有关人员(专家)进行复核并确定等级,对确定级别的国有企业名单及时公布,并将名单抄送区安委办。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区财政局、国有企业要切实把这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要按照“一岗双责”规定,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周密部署、统筹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国有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负责对国有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和督促检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深入开展。
(二)制定完善方案。国有企业要根据本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及要求,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工作紧密结合,进一步细化工作目标、措施和步骤,建立完善相关配套政策措施,广泛发动,精心组织,积极推进,务求实效。
(三)加强协调配合。要加强部门与企业之间的沟通与联系,要结合安全生产工作和企业的实际情况,切实抓好部署、落实,有计划、有重点、分阶段组织实施,并加强跟踪、检查;要定期召开工作会议,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分析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不断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四)严把评定质量。在开展安全标准化达标创建工作中,要严格评定标准,确保评定质量。对已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的企业要重点抓巩固、抓提升对尚未达标的企业要抓督促、抓整改。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把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创建过程作为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重要途径,作为强化安全监管工作的有力抓手,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和防范事故能力,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进一步促进区(镇)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一)全面实现安全达标。区(镇)辖区内工贸企业(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现企业安全管理、作业现场和操作过程标准化。
1、2013年,摸清辖区内工贸企业的基本情况,制订安全标准化工作实施方案,建立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各类法规、标准的宣贯培训,全面启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为企业标准化创建工作打牢基础。
2、2013年,规模以上列统企业全部完成安全达标任务,规模以下40%以上非列统企业企业(年销售收入500万以上2000万以下)达到三级以上标准化水平。
3、2014年,力争80%规模以下企业完成安全达标。
4、2015年,所有企业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全面完成工贸企业创建安全标准化工作任务。
(二)安全状况明显改善。一般事故隐患能够及时排查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得到整治,职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得到提高,“三违”现象得到有效控制,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防范事故能力明显增强。
(三)各类事故明显下降。各类事故不断下降,有效控制伤残事故发生,坚决杜绝亡人事故的发生。
三、组织领导
为全面推进工贸企业标准化建设的有效开展,区(镇)成立分管安全负责人任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推进标准化建设领导小组,全面指导推进工贸企业开展标准化工作,各相关科室明确人员,负责指导、督查、信息上报,推进所管辖工贸企业标准化工作。
四、工作安排
(一)摸清基本情况。各相关单位认真开展辖区内工贸企业基本情况调查(见附件)。经发科负责规模以上列统企业(含园区、高新产业园规模以下企业)的调查,安监科负责指导各村对辖区内工贸企业的调查,服务业发展科负责辖区内三产服务企业的调查,根据调查建立健全辖区内所有工贸企业的基本情况台帐,同时报一份汇总给区(镇)安委办,全面掌握辖区内工贸企业的基本情况。
(二)完善工作方案。各相关科室在摸清工贸企业基本情况的基础上,按照工作目标的要求,拟定三年达标工贸企业的具体名单、确实今年创建三级以上安全标准化企业名单,明确工作进度和保障措施。今年创建企业名单和拟创建二级以上安全标准化企业名单一并报区(镇)安委办。
(三)强化宣贯服务。加大对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评定标准的宣贯力度,突出对相关科室及村委会工作人员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标准化有关法规、标准的培训,集中组织对企业内审人员培训;各企业要开展安全标准化全员培训,做到全员、全过程参与,进一步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意识和技能,促进岗位达标。相关科室要深入企业指导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组织人员上门服务,督促企业建立符合实际的安全标准化工作体系。
(四)务求工作实效。工贸企业要加强对安全标准化建设的组织领导,确保人、财、物的有效保障,在安全标准化创建过程中要立足于安全隐患的全面排查,摸清本单位的安全现状,确定安全标准化创建目标,并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和隐患整改措施。通过创建安全标准化活动,不断深化隐患排查治理,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的综合能力和本质安全水平。
(五)明确标准流程。各企业根据国家安监总局已颁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对照《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的要求,按照策划准备及制定目标、教育培训、现状梳理、管理文件制修订、实施运行及整改、企业自评、评审申请、外部评审等八个阶段,扎实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工作。企业根据自评结果确定拟申请的等级,按规定向市安监局递交评审申请。
五、工作措施
危险品公司的安全运营合格化工作合作随着时间的不断推进,现已在实践中不断发展与总结诸多经验,使得危险品公司的安全生产的合格化机制得以慢慢完善,在实践中不断积累了诸多发展经验。尤其是近几年来,国家颁布了诸多的法律法规来规范相关单位的安全生产,使得我国相关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得以能够更加顺利、合理的进行。
一、现阶段危化品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工作中存在的一些关键问题
随着时间的发展和推进,我国诸多危化品企业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暴露出诸多问题,此类问题严重的影响着人们的生命财产与安全健康权,抓紧实施安全生产的标准化工作是保障我国经济健康发展的客观要求。针对现阶段我国诸多危化品企业自身存在的一些客观问题,或者在经营发展中所暴露问题,本节将对其简单进行分析。
1.一些企业未能有效的掌握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工作程序、意义以及要求
第一,很多企业自身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积极性不够,即是有也非常少,很多企业在这方面都较为被动,只有在政府部门监督管理下才愿意采取一些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工作,或者是当真正出了问题的时候才会采取一些安全运营的工作[1]。
第二,很多企业在实施安全生产工作时,只是做一些表面性的工作,没有很好的与实际相结合,甚至乎出现一些为了应付检查而特意做一些假数据与表面工作,很多企业误认为所谓的安全生产就是做一些数据或者文件,并没能真正理解何谓安全生产。
第三,就国家和地方颁布与实施的相关法律法规而言,很多企业没有领域透彻或者执行不到位,更有甚者为了自身利益明知不可为而为之,不惜铤而走险。
第四,很多企业没有对何谓安全生产的理解透彻,绝大不多危化品企业都没能很好的受到国相关方面学习或者培训,对国家的一些安全生产标准的认识较为模糊。
2.需要提升安全生产运营的标准化评审工作的规范性
针对近几年或者更长时间屡见不鲜的安全生产问题,我国对于危化品的安全生产问题做出相应的反映,颁布和实施了部分法律法规以此来规范我国的危化品企业,不过在法律实施的具体过程中,还是有部分企业或者评审部门没有严格按照规章制度办事,直接导致安全生产的标准化以及相关法律法规形同虚设,安全生产工作也不尽人意。
3.危化品公司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咨询工作需要严格规范
国家的法律法规对于加强危化品企业的安全生产问题基本已到位,但是现阶段存在的客观问题是,一些关于安全生产标准的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有待提升,他们没能很好的表达国家对于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理解,咨询服务人员的工作不到位,素质较为低下,直接使得部分人员对安全生产的标准有失偏驳[2]。
二、强化危化品企业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工作措施
为了深入能够有效深入的贯彻落实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国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最高结构先后下发了相关评审文件与办法,主要目的是为了能够进一步规范与促进我国危化品公司的安全生产的标准化工作可以科学合理的实施。现阶段相关企业与监督管理部门一定要严格实施与推进文件要求和精神,把我国的危化品企业的安全生产的管理工作做好。
1.严格依据评审工作的规定来进行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审
首先,要严格按照评审标准、企业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以及国家与地方法法律法规的标准作为评审的要求,经济判别相关公司的安全生产的工作与相关规程能否满足评审标准的准则,和此类准则能不能获得合理有效的实施。其次,依据相关文件所规定的申请评审公告以及发证、审核、受理、自评等此类程序实施,其评审组织结构与评审部门一改要积极依据相关标准要求实施安全市场的标准化的评审工作。最后,相关部门在授权进行评审的过程中,一定要利用查看相关资料信息、和相关工作人员实施有效的访谈以及现场查看等手段来取得一定的实际证据信息。就评审的过程而言,一定要使用合理的手段进行评审,以此保障最终的评审结果能够公平、公正。
2.严格规范好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咨询管理,以此为企业做好必要的咨询指导工作
现阶段我国很多地方的基本上是以中小型的化工公司为主,此类公司必须借助自己的实际能力实施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工作,于我国最高管理部门规定要求的时间内来实现自身的标准化,是有着一定的难度,此类问题就要求必须借助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服务部门的技术力量,为了能够有效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的标准化建设就必须要提供相关自诩的指导服务,以此提高公司的安全生产的管理水准。按照安全标准化一贯使用的规范标准,根据初始评审、培训、自评以及改进、开展、规划和提升安全生产管理的标准化建设其六个阶段对公司实施咨询指导。此处的六个阶段包含的范围较为广泛,此处主要是指:第一,公司应该构建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工作小组,努力与咨询组协调配合起来,以此将初始的评审工作做好,其咨询组根据我国的相关评审标准以及规范和工作小组共同对公司实施初始的评审,熟知公司安全管理的组织部门、现状以及业务过程等基础管理信息,准时准确发现存在的差距。第二,依照初始评审的最终结果,规划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机制的开展方案,这包含时间进度、任务的分工以及职责、资源的分配等[3]。第三,公司的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咨询组一定要对相关公司的安全生产的领导工作人员等实施必要的培训,此类培训关键是要讲述安全生产标准化的工作意义、评审的标准以及通用的原则和详细实施的方法等。第四,要改进完善企业安全生产的安全生产的责任制、规章制度以及操作规程等文件,并由企业最高负责人进行,其安全生产标准化就进运行与实施阶段。第五,当安全生产的标准化实施一定时间之后,咨询组一定配合公司做好自我评审规划且组织人员开展自我评审工作。第六,根据自我评审结果积极分析问题存在的原因以及解决的措施。
三、结束语
只有积极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部署与要求积极做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才能将我国危化品企业存在的问题降至最低甚至没有。
参考文献
中图分类号: X752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为了稳步推进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工作,切实有效地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需要进一步了解非煤矿山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的绩效,通过对部分已施行安全标准化管理的非煤矿山企业进行的调查,客观地反映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对企业提高安全管理水平和控制减少事故发生的作用。
一、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概念和本质
1、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概念
标准化就是为了在一定的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标准化古已有之,如秦朝统一文字、货币和度量衡。现代标准化由工业革命而兴起,是近两三百年发展起来的,受到国际社会和各国的普遍重视。标准化的实质是通过制定、和实施标准,达到统一。标准化的目的是为了获得最佳秩序和社会效益。安全生产标准化是企业生产安全方面的标准化,是指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国家安全生产监督总局自2007年开始试点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建设,从2011年推广,至2013年底全国已基本完成了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及以上达标工作,非煤矿山矿山安全管理上了新台阶。
2、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本质
安全生产标准化体现了传统的“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生产方针和“以人为本”、“全员参与、全过程管理”、“量化管理、持续改进、不断提高”的管理理念,强调企业生产工作的规范化、科学化、系统化和法制化,强化风险管理和过程控制,注重绩效管理和持续改进,符合安全管理的基本规律,代表了现代安全管理的发展方向。标准化管理的一个重要思想就是要求组织按照PDCA循环开展评价工作,周而复始的进行体系所要求的“计划、实施与运行、检查与纠正措施和管理评审”活动,实现持续改进的目标,实现生产的本质安全。
二、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创标
1、创标前期准备
矿山企业根据地方安监部门的总体部署和要求,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在具备安全标准化创标的基本条件下,即有相关合法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等证照,基本安全管理制度、完整开采生产系统和前一年度安全绩效良好,就可以依靠自身技术力量或外聘技术服务公司开始安全标准化创建工作。
2、创标技术合同签订
一般而言,矿山决定安全标准化创标后,就会选择安全评价公司或技术服务公司来帮助,特别是小微矿山和采石场,技术力量极其薄弱。双方签订创标技术合同服务合同,由安全评价公司或技术服务公司来进行培训和指导创标工作。
3、创标过程
首先应在内部成立安全标准化领导小组,然后开展学习安全标准化活动,再根据标准化要求,对矿山的管理制度、操作流程、作业现场、生产工艺技术等按照标准化规范进行建设和整改,按照标准化要求进行生产运行并查缺补漏。
4、安全标准化自评
在创标半年后,矿山依照《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标准化规范》和相应的实施指南,对安全标准化建设情况进行全面的检查和自评,并做出自评报告,认定所能达到的等级。若自评达标,则可向地方安监部门提出标准化评审申请,委托有资质的评审单位进行外部评审。
三、非煤矿山安全标准化评审
1、评审程序
评审由具有资质的社团组织、非煤矿山科研机构或安全评价机构负责。按照申请审查、现场评审及复核、审核公示的程序进行。评审单位收到企业申请材料后,应进行资料审核,与申请单位签订安全标准化技术服务合同,明确评审对象、范围,以及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现场评审时,由5名以上评审人员组成评审组,其中1名评审员担任组长,负责现场评审工作。现场评审结束后,应当出具现场评审结论,并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评审组成员须在现场评审结论上签字。申请单位完成整改后,应当向评审单位报送整改情况报告,评审
单位应当进行审核,必要时应到现场复核。整改符合要求的,评审单位形成评审报告,向评审组织单位提交评审报告、评审工作总结、评审结论原件等相关材料。地方安监部门逐级上报审核后进行公示,公示通过后由安监部门最终审批认定安全标准化等级并颁发相应证书和牌匾。根据规定,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审核公告;二级企业由企业所在地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公告;三级企业由所在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审核公告。评审单位应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月(不含整改时间)内完成评审工作。
2、现场评审过程
现场评审一般按照首次会议、现场评审、评审组内部会议、情况通报会议、末次会议(总结会议)的程序,在地方安监部门的配合和监督下进行[2]。首次会议主要是介绍矿山人员、企业概况、安全生产情况和评审组成员,说明评审标准和方法。现场评审分成查阅资料和作业现场检查。查阅资料主要是对矿山的证照进行审查,对各种资格证书进行审查,查看安标化要求的安全法律法规、各项制度、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是否健全,查看安全管理机构、安全投入、工伤保险和应急管理,检查各种台帐记录情况等;现场考评主要是查看现场各种标志标牌,生产工艺安全,操作是否规范,设施设备安全,危险源辨识和风险控制等。总之,安全标准化要求什么,评审就查看什么,要严格按照评分标准进行量化考评。评审人员的专业水平和观察力,往往决定着评审的准确度;评审人员的职业操守和纪律性,决定着评审结果的客观性、公平性和公正性。
四、安全标准化建设的绩效分析
1、非煤矿山企业通过推行安全标准化建设,能够遵循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建立和完善了企业安全生产制度和责任体系,企业主加大了安全投入,事故风险管理意识加强,对事故的防范能力得到加强,安全管理的实效性和安全管理水平也得到一定程度的提高。
2、企业在安全标准化达标后,安全生产状况的改善很多,安全事故得到有效控制。但是,也有少数企业在推行安全标准化管理后,企业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还不到位,安全管理工作力度在标准化达标前后的变化不明显。这一方面可能是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及责任体系与企业安全管理的实际发生了脱节,另一方面可能是企业将标准化创建达标作为安全标准化建设的目的,在达标后没有实施持续的、规范的、制度化管理。
3、企业通过标准化建设,绝大多数企业从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出发,加强了工艺设备、设施的改进,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得到加强。但是,还有相当一部分已推行安全标准化的企业,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改进不明显。这一方面说明一些矿山企业工艺、设备、设施的现代化水平仍较低,另一方面也说明一些设备、设施条件稍好的矿山企业,对生产工艺、设备、设施的再改造再提升缺乏主动性。
4、安全标准化管理是全员、全过程和全方位的管理,这需要企业全体员工参与到安全管理过程中来,也就是说企业员工安全素质的提高对企业安全标准化管理水平的影响起着关键作用。从调查情况分析可以看到,有近半数的安全标准化达标企业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变化不大,员工安全素质没得到实质性的提高。这说明,一些企业的安全标准化管理没有细化到全体员工、全部岗位,没有深入到安全管理的全过程,这也是一些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后,安全保障水平没有得到根本性提升的原因,这也将严重影响企业安全标准化建设的实效。
结束语
矿山企业在安全标准化建设中,从企业实际出发,建立、完善并持续运行符合企业安全生产实际的安全管理标准体系,全面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巩固企业安全管理基础,树立风险管理意识,注重企业安全生产保障能力的提升。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