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28 16:27:29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职业卫生管理档案,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自2007年以来,新一轮的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在全国范围内蓬蓬勃勃地开展起来,改革的目标聚焦“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至目前,改革已进入深水区,在解决广大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同时,产生了大量的档案信息资料。但由于受地域、历史、经济、文化等条件影响,各省区市进展不均衡,在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县级以下基层医疗卫生系统,医疗技术以及管理水平相对滞后,这些档案资料大量地以纸质形态存在,在群众调阅医疗文书档案时,纸质档案管理模式的局限性日益显现。作为社会信息的重要门类,医疗卫生档案在飞速发展的“互联网+”时代,要积极主动响应“互联网+医疗”的需要,力推卫生优质资源共建共享,创新医疗卫生行业档案管理的理念、模式、手段、载体等,以“区域卫生信息化平台”为技术支撑,尝试建立档案“双轨制”管理模式,即纸质档案和数字档案并存的管理模式。
一、医疗卫生档案“双轨制”管理是卫生事业发展的时代要求
医学科学是集知识性、理论性、实践性和探索性于一体的科学,随着经济的发展,随着人们健康意识的增强,医疗卫生档案管理范畴愈来愈广泛,不仅仅有公众熟知的病案、病历、检查报告单等医疗文书档案,亦有医疗卫生单位管理过程中产生的文书档案、人事档案、财务档案、医疗器械管理与维修档案、院内安全管理档案等。还有随着卫生事业的发展,精细化管理衍生出的重大新发传染病(如SARS,埃博拉疫情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卫生应急、居民健康、65岁老人体检、慢性病管理等档案,门类繁多,量大面宽,这些档案在形成的过程中有绝大一部分既有纸质的,也有电子的,这就为“双轨制”的管理提供了基础条件。当前医院在诊疗活动中产生的主要档案资料都是采用纸质材料为载体进行保存,但在飞速发展的信息时代,纸质材料易于老化的弊端日益凸显,于是电子档案应运而生,各级医院采用扫描仪或数码相机等数码设备对纸质档案进行数字化加工,将其转化为存储在磁带、磁盘、光盘等载体上并能被计算机识别的数字图像或数字文本。而对于纸质档的查阅、检索,也基本告别手工操作,实现数字化。
二、医疗卫生行业纸质档案的原始凭证作用不可替代
纸质档案的原始性特征,使其在法治社会成为最具权威性的法律凭证。医疗卫生行业所涉诸如患者就诊卡、病历、住院病案、医保卡以及出生医学证明等,都是在医疗卫生行业业务工作过程中形成,并记录保存的重要原始凭证,若是缺乏妥善保管,会给我们的生活带来很多困扰。如:一个人的出生医学证明就是他的第一份档案。它记录了出生的时间、性别、体重、健康状况、是否顺产、父母情况、接生的医院、医生、家庭住址,甚至小脚印等。在办理户口登记、抚养权确定或变更、出国留学时,会作为重要材料进行提供,一旦缺失将寸步难行。再如:在医疗纠纷发生时,使用最为普遍的,最具法律效力的就是患者的病历、处方、病案等等,包括诊疗过程中产生的检查单、化验单,开出的票据,甚或是挂号单、出诊单等都可能成为重要的凭证,这些目前除部分以纸质与电子形态并存,大部分以纸质形态保存,作为最原始的凭证其作用不可替代。
三、医疗卫生行业电子档案是互联网时代医疗服务发展的现时产物
以网络为依托的卫生信息化建设成为了卫生事业发展的重要基础工程,医疗卫生档案信息面广、利用频率高,群众特别关注。为了适应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为群众提供更加便利的条件,各医疗卫生单位管理依赖于先进的医院管理系统软件,开发利用高效的查询系统,给患者群众提供便利和快捷的查询功能,满足群众对医学检查结果查询的需求。为了改善医疗服务,各级医院积极推行电子病历、建立互联互通信息库,提供诊疗信息、费用结算等服务,实现医院科室间、医务人员间以至于不同医院之间的互动与互补。陕西省2015年启动建立以居民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和全员人口数据库为核心的“区域卫生信息化平台”,从高层设计强力推进数字信息化工程。随着信息化的推进,诸如综合管理、妇幼保健信息管理、干部保健信息管理、免疫规划、慢性病管理、卫生监督管理、新农合异地结算、医疗机构经济运行监管、区域合理用药等应用系统会被开发并应用,卫生管理者、医务人员在使用这些系统时,每一个行为都会留下痕迹,形成电子信息数据。这些都是医疗卫生工作充分发挥电子信息产品“可共享性”“存储的高密度性”以及“信息的可操作性”特性的具体表现,所产生的电子文件存放起来,无需转化成为纸质形式,但却是医疗卫生管理或医院诊疗活动的唯一凭证,后期即成为备查的电子档案。诊疗活动中还有一些特殊类型的电子文件,诸如视频、音频、多媒体等,并不能彻底还原成纸质文件输出。所以,这就要求我们利用计算机操作、先进的信息技术实现电子文件全生命周期的管理,将需要永久保存的电子档案资源妥善留存,与纸质档案相互参考,以备查证。
1.1研究对象。选桂西地区右江民族医学院及其附属医院、百色市人民医院、平果县人民医院、平果铝业医院、田阳县人民医院等15家二级甲等以上医院档案管理员100名为研究对象。入选标准:从事卫生档案管理工龄5年以上;无精神障碍及心理障碍者;知情同意。入选对象中,男性37名,女性63名;年龄27~53(39.56±9.74)岁;学历:中专21名,专科53名,本科26名;职称:初级19名,中级68名,高级13名;档案管理工龄5~30(13.69)年。
1.2方法
1.2.1调查方法采用匿名问卷调查的方式,由受过培训的调查员实施调查,采用统一的指导语,问卷当场填写并检查完整性收回。本次调查卫生档案管理员100名,发放问卷100份,回收有效问卷100份,回收率为100%。
1.2.2调查工具(1)一般情况调查表:包括性别、年龄、婚姻、学历、职称、卫生档案管理工龄等。(2)职业倦怠调查表。用国际通用职业倦怠量表(MBI-HSS)[5],该量表共22个条目;分情感耗竭、去个性化和个人成就感降低3个维度,其中“情绪衰竭”维度含9个条目,“去人性化”维度含5个条目,“个人成就感”维度含8个条目。用7级记分法:0代表“从不”,6代表“非常频”;在情绪衰竭和去个性化2个维度上得分越高,其倦怠程度越严重;在个人成就感降低维度上得分越高,倦怠程度越低。参照国内其他领域职业倦怠的标准[6,4]:以情感衰竭维度≥27分、去人性化维度≥8分、个人成就感维度≤24分为临界值标准。参照李永鑫[7]的方法,将职业倦怠3个维度中任何一个维度得分超出临界值者定为轻度倦怠,有2个维度得分超出临界值者为中度倦怠,3个维度得分都超出临界值者为高度倦怠。
1.3统计学方法。采用SPSS16.0软件对研究对象性别、年龄、婚姻状况、学历、职称、档案管理工龄各维度得分进行t检验和方差分析,检验水准=0.05。
2.结果
2.1桂西地区卫生档案管理员职业倦怠总体情况。本研究调查桂西地区卫生档案管理员100名,职业倦怠检出率为57%(57/100),其中轻度倦怠32名,中度倦怠22名,高度倦怠3名。
2.2不同性别的卫生档案管理员职业倦怠比较。桂西地区女性卫生档案管理员情绪衰竭程度高于男性,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246)。但在去个性化和个人成就感降低2个维度上差异无统计学意义(P分别=0.0943,0.2569)。见表1。
2.3不同年龄的卫生档案管理员职业倦怠比较。桂西地区卫生档案管理员的职业倦怠在个人成就感降低方面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在情绪衰竭和去个性化方面存在年龄差异(P=0.001,0.002),2个维度上均是45岁以上档案管理员得分最高,进一步两两比较,各年龄段之间均存在差异(P
2.4不同婚姻状况卫生档案管理员职业倦怠比较。在100名调查对象中,离异人员均有2人,不具有代表性,故只对未婚和已婚人员数据进行分析。未婚和已婚的桂西地区卫生档案管理员职业倦怠在去个性化和个人成就感降低方面无统计学差异(P=0.1048,0.1632)。但在情绪衰竭维度上已婚人员的职业倦怠程度明显高于未婚人员(P=0.0036)。见表3。
2.5不同学历卫生档案管理员职业倦怠比较。在情绪衰竭维度上,本科生的得分最高,中专得分最低,差异具有显著性(P=0.001),进一步两两比较各组之间均有显著性差异(P
2.6不同职称卫生档案管理员职业倦怠比较。卫生档案管理员职业倦怠在个人成就感降低方面差异无统计学意义;在情绪衰竭和去个性化维度上存在职称差异(P=0.011,0.001),随着职称的升高,情绪衰竭和去个性化程度逐渐增强。见表5。
2.7不同档案管理工龄卫生档案管理员职业倦怠比较。桂西地区档案管理员,从事卫生档案管理工作21年以上的档案管理员在情绪衰竭和去个性化2个维度上得分显著高于其他组人员(P均=0.001);而在个人成就感降低维度上得分显著低于其他组人员(P=0.002)。由此可见,桂西地区档案管理员的职业倦怠随着工作年限越长,职业倦怠感越强。见表6。
3.讨论
广西桂西地区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的西部,居住着壮、苗、瑶、彝、仡佬等12个少数民族,这里的少数民族有着独特的生活方式和民族文化特点,经济、文化、交通、保健服务等方面均落后于东部的发达地区。职业倦怠会降低职员的工作积极性、工作效率以及服务质量,成为职员遭受服务对象投诉、职员缺勤以及职员离职的主要原因之一[8]。另一方面,职业倦怠增加职员患其他心理疾病、精神疾病的风险[8],如抑郁症等。
3.1桂西地区卫生档案管理员职业倦怠现状。本研究结果显示,桂西地区卫生档案管理员职业倦怠检出率为57%(57/100),其中轻度倦怠32名,中度倦怠22名,高度倦怠3名。由此可见,桂西地区卫生档案管理群体的职业倦怠状况发生率比较高,这可能与桂西地区经济文化发展相对滞后、民族文化和风俗习惯独特等有关。管理者应当给予足够的重视,在该群体中依据不同的倦怠水平,及早采取有效的干预措施。
3.2影响桂西地区卫生档案管理员职业倦怠的因素分析。本研究结果显示,档案管理员的性别、年龄、婚姻、学历、职称、卫生档案管理工龄等因素均对职业倦怠各个维度有一定的影响。
3.2.1性别与年龄对桂西地区卫生档案管理员职业倦怠的影响。本研究发现,桂西地区女性卫生档案管理员情绪衰竭程度要高于男性档案管理员,这可能与女性的心理特点以及男女在情绪疏导方面的差异有关;同时研究结果亦显示,46岁以上卫生档案管理员在情绪衰竭和去个性化2个维度上得分最高,这可能与其生理和心理发展及生活压力有关。
3.2.2婚姻状况和学历对桂西地区卫生档案管理员职业倦怠的影响。本研究提示,不同婚姻状况卫生档案管理员的职业倦怠存在差异。已婚卫生档案管理员的情感衰竭程度高于未婚卫生档案管理员。这可能是已婚档案管理员在生活中还承担着丈夫(妻子)、父亲(母亲)的角色,面临更多的家庭任务及冲突,需要付出更多的情感与精力,因而更容易出现过度疲劳等情感衰竭的表现。本科学历的卫生档案管理员在情绪衰竭维度得分最高,而在个人成就感降低维度上得分最低,这主要原因可能与他们对自身的职业期望值过高有关。
【关键词】
职业卫生;卫生档案管理;警示标识
1引言
做好职业卫生管理工作,是企业管理中的重要内容,是保障职工健康、安全的重要保障通过调查发现,国企的职业卫生管理机构设置明显好于合资和民营企业,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设置和素质也较好。但职业体检间期完全按照规定执行的却很少,个别企业的职业体检周期已经超过正常周期的23倍;不少企业新、改、扩建工程未进行预防性职业卫生评价,致使生产场所不符合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卫生防护措施不齐全。职业病危害因素引起的职业病和职业性疾患仍然是影响劳动者健康、造成劳动者过早失去劳动能力的主要因素。本文将就职业卫生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探讨,并提出解决的建议。
2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存在的问题
2.1用人单位缺乏认识
部分企业只注重经济效益,忽视职业危害,认为只要有了企业效益,一切问题会迎刃而解,职业卫生抓与不抓,无碍大局。有的甚至把职业病防治与企业发展对立起来,认为办企业就产生职业危害,过多强调职业危害,招工难、管理难,上设备处理和控制职业危害,浪费资源、时间和精力,影响经济效益。
2.2用人单位刻意回避职业危害
如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方面,没有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能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更有甚者不愿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导致职工不知其危害、后果以及防范要求和应急处理措施。同时,也没有对职工尤其是对进入企业的农民工进行职业卫生知识培训,不能使其充分掌握预防职业危害的有关常识以及注意职业危害预防以及自我防护。少数企业已知职业危害因素超标严重,而采取岗位轮换、短时间辞退职工的办法,隐瞒职业危害,逃避职业病防治责任。对于受职业危害而发病的职工,用人单位不愿提供发病人员的职业史、危害因素接触史以及职业卫生和健康监护等相关资料,给职业病的诊断、鉴定设置重重障碍,职工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障。
2.3企业职工自我保护意识淡漠
部分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职,明知工作场所有毒、有害,但置自己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于不顾,企业配套的防护设备和个人防护用品不使用,甚至有的将防护设施拆毁,自愿在有毒有害环境中拼命加班加点,以牺牲个人健康甚至生命为代价,追求工效与工资,一旦发病后悔莫及。
2.4职业卫生监管机制有待完善
受诸多因素如工作人员严重不足,经费匮乏、监管任务繁重等的制约,卫生行政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力不从心。部分企业虽然设立了相关管理机构,但没有认真履行职责,加强管理,把各项职业卫生工作落到实处。有的制定了规章制度,但没有严格执行,部分企业内部的职业卫生管理基本上流于形式。
3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对策
3.1完善职业卫生档案管理
(1)职业卫生档案
职业卫生档案应包括企业职业卫生基本情况、生产工艺流程、所使用的原辅材料名称及用量、产品、副产品、中间产品、产量、职业性有害因素动态监测结果及其汇总、职业病防护设施运转及维护档案等内容。
(2)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职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包含职业健康检查表、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职业病诊疗相关资料。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还应包含个人剂量常规监测的方法、监测结果、应急或事故中受到照射的计量和调查报告等相关资料、职业照射接触史、历次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评价处理意见、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诊疗、医学随访观察等资料。
(3)职业卫生教育培训档案
教育培训档案包括教育培训计划、教育培训组织部门、时间、地点、内容、授课教师、试卷、考核成绩、学员签字等。
(4)个体防护用品发放登记档案
个体防护用品发放登记档案应包括个体防护用品年度配备计划、发放的个体防护用品名称、规格、型号、有效期、领用人签字等。
3.2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的监督管理
(1)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评价。作业场所有害因素的监测是职业病诊断、作业场所有害因素治理和劳动卫生学评价的依据。企业应配备专职人员负责职业病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正常运转状态。企业应委托有资质的技术服务机构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每年至少一次。检测、评价结果需存入单位职业卫生档案。
(2)监测结果及时公布。企业应在作业地点设置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点公告牌,噪声作业监测点应根据监测结果注明最长停留时间。各单位应在收到正式监测结果或评价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将监测结果在监测结果公告牌上向职工公布。
3.3警示标识的监督管理
(1)有毒、有害工作场所应按要求设置警示标识
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警示标识的设置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志》(GBZ158)和《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 203)设定。警示标识可分为以下四类:1.禁止标识:禁止不安全行为的图形;2.警告标识:提醒对周围环境需要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3.指令标识:强制做出某种动作或采用防范措施的图形;4.提示标识:提供相关的安全信息的图形。
(2)有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卡
设置在使用高毒物品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上,提醒操作者注意安全,避免发生危险。
3.4健康监护的监督管理
2用人单位建立职业卫生管理档案是《职业病防治法》的基本要求
(1)《职业卫生防病法》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建立、健全职业卫生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第2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第33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2)《职业病防治法》第48条规定,职业病诊断、鉴定需要用人单位提供有关职业卫生和职业健康监护等资料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劳动者和有关机构也应当提供与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的资料。这是用人单位在职业病诊断过程中所必须旅行的举证责任。(3)《职业病防治法》第33条规定,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职业病防治法》第64条规定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的,有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3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档案的基本要求
3.1职业卫生管理档案案卷归档前要做好准备工作。(1)简明扼要的拟写案卷标题,包括文件执法机关、内容、文种3个部分,标题要反映案卷内容。(2)根据档案保管期限的规定,注明每一案的保管期限,职业卫生档案一般为永久保存。(3)填写卷内目录、备考表及案卷皮、编号、装订成卷。(4)归档的案卷要填写移交目录,双方签字。3.2档案室对各部门移交来的职业卫生档案,要认真进行质量检查,及时编号登记,入库保管。3.3档案工作人员要对档案的收进、移出、销毁、管理、借阅利用等情况进行登记,档案工作人员调离时,必须做好交接手续。3.4职业卫生档案库房要坚固、安全,做好防盗、防火、防虫、防鼠、防高温、防潮、通风等项工作,并有应急措施。职业卫生档案库要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清点,如发现档案破损、变质时要及时补修复制。3.5利用职业卫生档案的人员应当爱护档案,职业卫生档案室严禁吸烟,严禁对职业卫生档案拆卷、涂改、污损、转借和擅自翻印。3.6对保管的职业卫生档案要积极提供利用,严格执行借阅制度。对于涉及劳动者个人健康资料的,用人单位应当履行保密义务。
基于上述问题,完善电网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应着力从如下几个方面全面推动。健全职业卫生管理网络职业卫生管理是一项系统工程,单纯靠职业卫生人员的努力工作是不够的,需要得到企业管理层的高度重视[4]。同时,需结合经济技术飞速发展和市场竞争日趋规范化、法制化的实际,借鉴国内外职业卫生管理体系较为成熟企业所推行的通用标准化体系经验。结合我国电网企业的实际,需建立层级分明的管理网络体系。具体做法是通过企业管理层牵头,建立健全职业卫生领导管理网络,成立国家级(企业)职业卫生一级领导机构,省及直属级(企业)的二级职业卫生领导机构,以及基层的三级实施机构。领导机构分别由国家级(企业)、省及直属级(企业)和各基层供电公司分管领导担任各自级别负责人,成员包括负责安全、生产、环保、卫生、工会等部门负责人。各级别各司其责,分别成为整个电力企业系统职业卫生管理的宏观决策机构,中观传达和工作部署机构,以及微观执行决策和配合实施机构。自上而下,层层落实,使得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在遵守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框架内顺利开展。详细的管理框架网络(图略)强化职业卫生制度建设强化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是职业卫生科学管理的需要,也是职业卫生机构有效开展工作的前提和保证。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建设上,要建立健全更加精细的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如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办法、操作规范,健全职工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等,保证职业卫生工作的开展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将各级领导、部门、岗位的职业卫生责任通过精细化管理而落到实处,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连锁互保、人人有责的职业卫生管理格局。同时,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职业病患者工伤待遇管理制度,并建立健全其他相关配套的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如职业卫生检查与奖惩、教育培训、有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健康检查、防护设施管理与检查、防护用品管理等,并完善各岗位日常职业卫生管理基本档案。组织各单位、部门分系统、按专业对岗位责任制和有关职业健康的操作规程进行统一的修订完善,组织修订《突发事故预防及应急预案》和《安全环保管理制度》,将职业卫生工作作为重要内容进行统一管理,从而做到人人有专责,事事有标准,岗岗有规范。加强职业卫生防范宣传针对前述职工职业卫生意识淡薄的现状,有必要强化职业健康教育和劳动卫生知识宣传教育,以提高职工自我防范意识。防范意识的提高是杜绝职业病发生最基础、最有效、最关键的防线[1]。近几年,国家先后颁布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企业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宣传手段,深入开展国家各种法律法规条例等的宣传活动。举办各类职业病防治培训班,提高负责人及职工的职业病防范意识,明确承担的责任和义务,了解相关权利,增强自我防护意识。同时,应进行多种形式的自我防护技能演练,这对于提高职工的防护意识及自我保护实战能力具有重要意义。另外,职业卫生工作是一项专业性较强的工作,工作人员不仅要具备专业的医学知识,还需具备职业病危害因素防护和控制等多方面的知识。形成一支既精通业务,又熟悉相关政策的高素质职业卫生管理队伍,是提高职业卫生管理水平的关键。建立高素质的职业卫生管理队伍,一方面,需要加强职业卫生管理人才培养,引进高层次职业卫生专业人才为队伍补充新鲜血液;另一方面,需要及时跟踪国家法规政策调整动态,做好新形势下的职业卫生管理工作。
完善电网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体系的意义
1、进一步加强基层监管队伍建设,提高履职能力。各办事处、管理处安监办(科)应指定监管人员,具体负责职业卫生工作。要积极创造条件配备职业卫生监管执法所必需的现场快速检测检测仪器等执法装备。
2、建立职业卫生监管相关工作制度。一是定期上报制度。各安监办(科)按季度上报申报、专项治理、基础建设活动、监督执法等职业卫生日常监管工作信息,及时统计、汇总、分析,实时反映工作进度和成效。二是定期通报制度。按季度对全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情况进行梳理、分析、总结,并通报各项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分析存在问题,提出工作要求。
3、建立职业卫生监管部门间信息沟通和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发挥职业病防治联席会议作用,与卫生、人保等部门以及工会组织建立信息沟通机制,对严重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用人单位开展联合执法。
4、规范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现场调查。进一步优化工作程序和工作方法,积极稳妥地做好职业病诊断鉴定过程中的现场调查工作。
二、强化职业卫生宣传和培训
5、广泛开展职业病防治群众性宣传活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和“安全生产月”活动期间,要通过发放宣传资料和开展职业卫生专家下企业会诊、健康咨询、警示教育等多种活动,形成贯彻落实《职业病防治法》的强大声势。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站及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的作用,营造全社会关心关注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浓厚氛围。
6、加强职业卫生培训工作。一是加强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病防治法规和知识培训。二是督促企业切实加强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从业人员尤其是从事高毒物品、高危粉尘岗位作业人员的知识和技能培训,努力提高职业病危害防治意识。
7、继续面向企业开展职业卫生事项“告知”和“承诺”活动,力争实现工业企业全覆盖。
三、扎实推进职业卫生监管重点工作
8、深化重点行业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主要对木质家具制造行业企业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回头看”,巩固治理成果。二是在建材(除水泥制造、石材加工外)、机械制造两个行业开展专项治理工作,力求取得成效。
9、继续推进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按照《省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实施方案》的要求,继续抓好重点企业基础建设活动,力争所有重点企业全部达标。在此基础上,有序扩大企业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覆盖面,在职业病危害严重的行业全面开展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从责任体系、规章制度、管理机构、前期预防、工作场所管理、防护设施、个体防护、教育培训、健康监护、应急管理等10个方面,规范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工作,逐步建立职业病防治工作长效机制。要培育一批先进典型,特别是树立一批中小微型企业先进典型,利用典型引领推动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的开展。要注重强化“三个结合”,坚持做到基础建设活动与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相结合、与职业病危害严重行业领域专项治理相结合、与监督执法工作相结合,以专项治理和监督执法推动企业主动落实基础建设活动要求。
10、加强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扎实开展“职业卫生监督执法提升年”活动。各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活动方案,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安排,采取明查暗访、安全卫生一体化等方式,加大执法检查力度。要针对职业病高发、多发行业和存在薄弱环节、突出问题的企业开展严格执法,治理企业违法违规行为。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技术服务单位开展监督检测,为监管工作提供技术保障。各地要将职业卫生执法纳入到安全生产年度执法检查计划中,围绕职业病危害专项治理、职业卫生基础建设活动等重点工作,有计划地推进监督执法工作。对重点违法违规企业要研究建立诚信体系和黑名单制度,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四、规范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基础工作,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1、指导和监督企业依法设立或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配备专、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要切实加强对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使他们切实承担起本企业职业病防治工作职责。
12、督促企业规范开展检测评价和健康监护工作。指导和督促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企业,按照《省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工作规范(试行)》的要求,规范开展职业病危害检测评价。督促企业按照《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管理办法》以及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的要求,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做好健康监护工作。
13、依法推进企业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统计等工作。按照总局48号令的规定,采取执法监管、行政处罚等措施,加大申报工作推进力度。对申报内容要进行审核把关,对申报数据的汇总和分析,为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提供数据支撑。继续开展职业病危害现状普查工作。依托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继续推进职业病危害现状普查工作,并进行整理、分析,做到对全区工业企业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基本情况的全面了解掌握。2015年,力争所有安全隐患排查录入企业实现全普查。做好职业卫生统计、评估工作。按照安监总统计〔2014〕60号文件和安监总厅统计﹝2014﹞122号文件精神,做好统计数据的审核、汇总、上报工作。
中图分类号:R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0278(2015)10-253-01
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作为近年来发病率持续走高、危害较大的恶性疾病,是目前公共卫生领域重点控制项目,由于这类慢性病治疗耗时长、并发症多且多数无需住院,应用乡镇卫生力量加强慢性病控制管理成为了必然选择,这对于提升患者健康知识知晓率、自我保健水平有重要意义,有助于减轻医疗负担、提升患者生存质量。
一、高血压糖尿病社区管理影响因素
高血压糖尿病乡镇管理影响因素主要以疾病知识知晓率、服药依从性与就诊单位为主,患者性别对空腹血糖影响较大,乡镇卫生院管理中患者服药依从性低、疾病知识知晓率低是导致血压、血糖控制不佳的关键因素,患者经常在社区医院就医对于改善血压、血糖控制情况有积极意义。研究提示,目前糖尿病、高血压等慢性病控制已经成为乡镇卫生服务工作主要内容,患者坚持规律服药可显著提升血压与血糖控制水平,这对于做好慢性病防治有积极意义,乡镇卫生院管理的介入对于构造良好的院外康复环境有重要作用。临床诸多报道显示,乡镇卫生管理的介入是目前改善高血压、高血糖防治工作“三低”现象的有效举措,证实了乡镇卫生院管理对于全面提升患者自我保健意识与家庭护理能力的价值。
二、高血压糖尿病社区卫生管理探索
(一)加强慢性病筛查
为最大限度发挥乡镇卫生院管理服务效用,要加强以高血压与糖尿病等为代表的慢性病筛查,对于乡镇卫生院接诊的患者按照高血压、糖尿病高发人群进行专门筛查,比如年纪过大、有遗传病史等患者做血压与血糖专门筛查,以便及早发现患者并提供相应健康指导,建立患者健康档案并做后续跟踪,发挥乡镇卫生院干预与健康管理的作用。为提升筛查工作效果,要针对区域内人群分布情况提供多种筛查方式,比如组织现场专门筛查与慢性病教育活动、上门筛查、流动筛查点等,结合患者情况做好不同等级档案管理,对病程长、危险性高患者与危险等级低患者采用不同健康管理方案,从而在提升患者服药依从性与疾病知识知晓率的同时实现慢性病的长期、规范化管理,提升血压血糖控制水平,减轻慢性病危害。
(二)规范慢性病管理
要对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乡镇健康资料进行规范化管理,结合患者就诊记录建立真实且准确的医疗档案,并定期对档案进行整理与优化,对于档案不规范与不齐全者及时进行补录,着重对患者联系方式进行登记,并完善纸质档案与电子档案,方便乡镇卫生院卫生管理工作的开展。要重点对辖区内慢性病档案情况进行归类,制定符合患者的健康管理方案,通过提供季度、年度健康检查及时发挥干预举措效果,提升慢性病管理质量与患者生存质量,控制病情进展、降低慢性病危害。
(三)加强乡镇卫生院卫生管理交流
乡镇卫生院慢性病管理工作要经常与周边各卫生服务中心或医疗中心进行交流合作,互相学习工作重点的有益经验,对全乡镇整体管理水平进行提升,以实现卫生管理工作的改进与创新,为患者提供更多帮助。考虑到不同卫生服务机构在慢性病管理工作质量上有一定差异,要重点分析相关影响因素并财务对应举措,从员工激励、职业压力排除、构造良好医疗服务环境、制定多种干预策略等角度强化管理,从而确保慢性病患者整体病情得到有效控制,为乡镇卫生院护理与家庭护理提供强有力支持。
(四)做好乡镇卫生院卫生管理监督与考核
针对乡镇卫生院慢性病管理工作情况,要积极建立并完善相应监督与考核机制,对工作中影响慢性病患者健康的影响因素实施专门干预,做好服药指导与健康指导,并制定相应的监督制度对干预效果进行考核与评价,方便慢性病控制工作的开展,为基层医疗工作绩效考核提供依据。比如对慢性病患者乡镇卫生院档案资料不全、记录不实等情况,可定期组织抽查,并按照季度、年度考核标准对档案管理工作质量进行评估,通过细化考核指标、提升考核影响督促乡镇卫生院工作积极完善医疗档案。对于乡镇卫生院内部卫生管理人员要专门进行职业素质、职业道德、心理压力等考核,结合患者满意度调查情况明晰工作中的存在各类问题,通过各类措施提升卫生服务质量与患者满意度,塑造良好的医疗工作形象,构建高效的乡镇卫生院慢性病健康管理体制,改善工作人员态度、提升积极性。
(五)探索乡镇卫生院家庭医生新应用
要立足于乡镇卫生院慢性病管理优势,构建家庭医生制度进行网格化管理,通过建立家庭医生档案、提供家庭医生服务或者健康干预方案对慢性病高危人群进行精细化管理,通过应用多样化的咨询、服务方式实现患者的高效管理。要探索乡镇卫生院卫生管理与家庭医生管理的联合应用与创新,在工作中真正成为慢性病患者健康的守门人。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高血压糖尿病的乡镇卫生院卫生管理效果受多种因素影响,要从多方面入手加强社区慢性病筛查、管理、监督与干预,全面提升慢性病控制效果,为患者带来福音。
参考文献:
《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规定》(以下简称新《规定》),是依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六、九条等规定,对《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3号)进行的修订。
修订背景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安全生产形势的变化,客观上对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亟需将近年来一些新的、行之有效的职业卫生监管经验和做法转化为规章条文予以固定,从而更加规范全国的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特别是2011年12月31日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重新明确了安全监管、卫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和工会组织的职业卫生监管职责,确立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在预防环节依法实施监管的主体地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在很多方面已经不能适应《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和职业卫生监管工作的实际需要,因此有必要对其适用范围、监督管理职责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相应调整和修订。
重点内容
新《规定》在保留《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总体框架结构不变的情况下,按照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的内容,细化了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责任,理清了安全监管部门的职业卫生监管法定职责、主要内容和相关措施。
强化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工作的主体责任
新《规定》从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与人员的设置、规章制度建设、作业环境管理、劳动者管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材料和设备管理等方面,对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的主体责任进行了细化规定。
1 完善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机构与人员的设置。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其他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劳动者超过100人的,应当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劳动者在10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2 加强用人单位职业卫生规章制度建设。在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需要制定的职业病危害防治计划、实施方案、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中新增加了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管理制度、职业健康监护及其档案管理制度、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置与报告制度、职业病危害应急救援与管理制度的相关内容。用人单位未按照新《规定》完善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建设的,安全监管部门将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给予罚款,依据新修改的《职业病防治法》,罚款上限由原来的2万元上调至10万元。
3 加强用人单位作业环境管理。新《规定》要求用人单位除配备必要的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外,还应在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工作场所,设置报警装置,配置现场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并在醒目位置设置清晰的标识。此外,新《规定》将“有配套的更衣间、洗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等列入了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职业卫生基本要求之中。
4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资料。完善的职业卫生档案资料既可以为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提供必要的依据,也方便了安全监管部门对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工作进行监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如下12项职业卫生档案资料: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文件。
职业卫生管理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清单、岗位分布及作业人员接触情况等资料。
职业病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基本信息,及其配备使用、维护、检修与更换等记录;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报告与记录。
个体职业病危害防护用品配备、发放、维护与更换等记录。
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和职业病危害严重工作岗位的劳动者等相关人员职业卫生培训资料。
职业病危害事故报告与应急处置记录。
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汇总资料,存在职业禁忌证、职业健康损害或者职业病的劳动者处理和安置情况记录。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有关技术资料,及其备案、审核、审查或者验收等有关回执或批复文件。
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申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等有关回执或者批复文件。
其他职业卫生管理有关资料或者文件。
5 加强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二十七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的规定,新《规定》要求:存在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年至少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除遵守前款规定外,应当每3年至少进行1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同时,对初次申请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有效期届满申请换证或者发生职业病危害事故的用人单位,要求及时进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用人单位在定期检测、现状评价过程中,发现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应当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确保其符合职业卫生环境和条件的要求;仍然达不到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必须停止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6 严格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等有关规定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将检查结果书面如实告知劳动者。同时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按照规定的期限妥善保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当包括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处理结果和职业病诊疗等有关个人健康资料。劳动者离开用人单位时,有权索取本人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若劳动者健康出现损害需要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的,用人单位应当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
7 完善职业卫生警示告知制度。新《规定》规定用人单位除通过岗前职业卫生知识培训,签订劳动合同告知劳动者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外,还应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卫生管理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在存在或者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工作场所、作业岗位、设备、设施,按照《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的规定,设置图形、警示线、警示语句等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在存在或产生高毒物品的作业岗位,按照《高毒物品作业岗位职业病危害告知规范》(GBZT 203)的规定,设置高毒物品告知卡,告知卡应当载明高毒物品的名称、理化特性、健康危害、防护措施及应急处理等告知内容与警示标识。
8 加强职业健康培训工作。根据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的要求,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卫生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职业卫生培训。对用人单位主要负责人、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职业卫生培训,应当包括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的基本知识、职业卫生管理相关知识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其他内容。
新《规定》着重强调了用人单位应当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和在岗期间的定期职业卫生培训。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普及职业卫生知识,督促劳动者遵守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规章、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操作规程。用人单位应对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岗位的劳动者,进行专门的职业卫生培训,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作业。若因变更工艺、技术、设备或材料,或者岗位调整导致劳动者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变化的,用人单位应当重新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卫生培训。
明确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卫生监管职责
根据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规定的职责分工,新《规定》对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卫生监管的有关内容进行了补充完善。
1 增加了安全监管部门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内容,包括用人单位执行有关职业病危害防治的法律法规及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情况、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情况和用人单位提供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资料情况等。
2 增加了安全监管部门有关制度建设与监督管理的职责。包括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监督管理,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的认定与管理,职业病危害防治信息的统计与分析等。
3 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履行监督检查职责时采取的措施进行了补充完善。安全监管部门有权责令违反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单位和个人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暂停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作业,封存造成职业病危害事故或者可能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的材料和设备;组织控制职业病危害事故现场。
4 明确安全监管部门应当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和机构开展职业病诊断、鉴定工作。安全监管部门应当按照《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及时提供日常监督检查信息,督促用人单位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有关资料:根据相关部门机构的申请,组织现场调查,及时反馈调查结果资料:若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提供的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有异议,在30日内对异议作出判定:若劳动者的用人单位解散、破产,无用人单位提供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在30日内对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情况作出判定。
关于煤矿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问题
新修订的《职业病防治法》虽然没有对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履行煤矿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作出专门规定。但是,根据国办印发的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的“三定”规定:煤矿安监局承担煤矿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责任,负责煤矿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监督检查煤矿职业卫生情况,组织查处煤矿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据此,有关煤矿职业卫生的监督管理职责,新《规定》规定:煤矿的职业病危害防治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对其实施监察工作,依照本规定执行。
解读2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修订的必要性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对于促进用人单位申报职业病危害,推动安全监管部门加强职业卫生监督管理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在施行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不适应之处。
一是规定职业病危害每年申报一次过于频繁。“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每年申报一次”,这样规定的目的是使安全监管部门通过用人单位的申报,及时掌握用人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最新情况。但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发现,大多数用人单位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对稳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用人单位基本情况等在较长时间内不会发生大的变化,每年一次申报只是申报原来的内容,增加了用人单位和安全监管部门的工作负担。
二是要求申报内容较多,多数用人单位难以准确申报,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申报工作的开展。在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过程中,基层安全监管部门和用人单位反映,原来的申报内容过于全面和细致,在目前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数量严重不足的情况下,受制于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和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工作滞后,多数用人单位难以准确申报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或强度等,这也在客观上制约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的开展。因此,应当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7号)进行必要的简化,使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工作回归《职业病防治法》的立法原意,规定用人单位仅申报存在的职业病危害等主要内容,改变申报受制于检测和评价的状况,使申报工作服务于摸清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底数即可。
主要修订内容
《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以下简称《申报办法》)与2009年的《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相比,修订的主要内容包括如下几点。
修改规章名称
根据修改后的《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六条第一款“国家建立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制度”、第三款“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制定”的规定,将规章名称修改为《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办法》。明确申报主体和受理申报的部门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第十八条及《申报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考虑到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一直负责煤矿的职业卫生工作,为了有利于煤矿安全监察工作的开展,保证煤矿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的连续性,《申报办法》规定,煤矿安全监察机构依照本办法负责煤矿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监察、管理工作。
改进申报内容和要求
一是简化申报内容,保留“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分布情况以及接触人数”等主要内容。二是删除原办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每年申报一次”的内容,增加了“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项目发生重大变化后向原申报机关进行变更申报”的内容(第八条)。既与新修改的《职业病防治法》保持一致,保证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的需要,又减轻了用人单位的负担。
增加了举报的内容
为了加强职业卫生工作的社会监督,促进职业病危害项目的申报工作,《申报办法》规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举报制度,受理对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行为的举报。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
规范申报内容和申报程序
根据《申报办法》的修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相应修订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明确了申报内容。为提高申报工作效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组织研发了职业病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申报系统,网址:http://)。用人单位应通过该申报系统进行申报。申报工作流程为:
1 登录申报系统注册。
职业卫生是保护社会生产力和劳动者权益,为企业安全生产和职工健康服务的重要工程,是企业顺利发展的前提和保证,是生产经营工作的必然需求。企业在从事生产过程中产生或形成了各种职业危害因素,直接危害劳动者的健康,因此必须加以预防。如噪声、毒物、粉尘、振动等,长期接触这些有害因素,就会对人的健康造成损害,因此,必须引起足够的重视。
一、企业职业卫生工作存在的问题
1、领导重视不够
重视安全工作而轻视职业卫生管理,是很多企业领导的共性。职业病是因长期受到职业危害因素的侵害或是不良作业习惯的影响而造成的,大多不具备突发性,其病症往往需要经过一个较长的逐渐形成期或潜伏期后才能显现,属于缓发性伤残。多表现为体内生理器官或生理功能的损伤,因而是只见“疾病”,不见“外伤”。职业病的这一特点导致部分企业领导对职业卫生工作重视不够,包括机构人员的配备、经费的保障、监督的力度等都会大打折扣。所涉及到的人、财、物,不能得到像安全工作一样的支持。
2、员工认识不足
一些员工对什么是职业病,哪些岗位有职业危害没有任何概念。领导安排做什么就做什么,配发的防护用品从来不主动配戴,自我保护意识薄弱。对职业病的潜伏特点没有认知,认为自己一直这样做也没有得病,丝毫认识不到不良作业方式和生活方式对健康的影响。
3、职业卫生管理人员水平有待提高
专业知识欠缺从事职业卫生管理的人员必须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如职业健康知识、各种职业病的预防和工作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防治等,这样才能更好地处理工作中的问题,工作才能扎实有效,而这些往往是管理中所缺乏的。在实际工作中,无论是专职还是兼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相当一部分处于“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的业务状态。专业知识的缺乏,就会造成职业卫生管理工作的缺失。
二、做好企业职业卫生工作的途径
1、进一步提高企业领导对职业卫生工作重要性的认识
大多数职业病是可防而不可治的,最好的方法是避免发生职业病,所以职业病的预防工作是十分重要的。只有管理者具备职业病防治的意识,防治职业病危害的各项工作才能有效开展。管理者要明确职业病防治责任,避免以牺牲员工健康为代价追求效益的短期行为。要使管理者认识到职业病是一个慢性积累的过程,要克服重安全轻职业伤害的观念,不应以员工的生命健康作赌注。单位要建立由各部门组成的综合性横向管理的体制,完善从机关到基层到员工的纵向监督体制,做到相互督促、相互制约,促使职业卫生工作进一步落实。
2、加强宣传教育,强化员工职业病防治意识
企业要大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宣传普及职业病防治知识,宣传劳动者的权利和用人单位的责任与义务,结合本单位工艺流程、操作规程、管理规定等的学习,使劳动者认识到身边的职业危害,认识到自己可能会患的职业病及不良作业方式和生活方式对健康的影响,转变思想观念,变“要我防护”到“我要防护”,积极主动预防职业危害对人体的伤害,拒绝无防护措施的有害作业。同时,促使企业积极主动提供相应职业病防护措施和设施,改善作业环境,保障劳动者健康。
3、严格执行职业卫生工作制度,从源头治理职业危害
从源头控制职业危害主要有四项措施,职业危害预评价,即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进行预测性评价;落实“三同时”制度,即建设项目的卫生防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设计审查,确保将预评价提出的防护措施建议和要求落实到建设项目的设计中;竣工验收评价,建设项目在试运行期间,通过对建设项目存在的有害因素的浓度进行测定,对除尘、排毒、通风、照明等各种职业卫生防护措施、辅助设施、应急救援设施和管理进行评价。一旦有作业现场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浓度(强度)超过了国家标准接触限值,应该对工艺设备或防护设施进行整改。职工健康体检检出职业禁忌证、职业相关疾病或职业病时,要将职工调离原岗位。这些规章制度必须得到有效执行。
4、加强生产现场管理
现场管理的好坏直接反映一个企业的形象和文化。特别是存在有毒有害因素的单位,现场管理的好坏直接影响员工的身体健康。所以,改善作业环境,加强卫生保健,是减少职业病的有效途径。除了要舍得在工艺设施上投资,加强工艺改造,减少跑、冒、滴、漏外,更应该关注职工的作业环境。比如通风、采光、采暖、浴室、更衣室、休息室等这些必备的设施必须健全,还应对职工进行定期体检,及时发现职业禁忌状况;要按照标准对职工配备相应的符合标准的个体防护用品和用具,督促职工在工作时正确佩戴和使用;对一些有毒有害物质比较严重的岗位,操作工要实行“轮岗”,将受害程度降低到最低。职工健康体检检出职业禁忌证、职业相关疾病或职业病时,要将职工调离原岗位。
5、重视职业卫生管理人员的培养
职业卫生人才的建设和培养是确保职业卫生工作有效开展的一个重要支撑,只有人力资源得到了有效的保证,企业职业卫生管理形势才能实现良性的发展。企业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往往兼职比较多,在从事职业卫生管理的同时又从事其他方面的工作,工作量比较繁重。而这些人又往往缺乏专业技术知识,导致职业卫生管理无法上升到更高的层次。目前职业卫生专业人员相对安全专业人员,其职业认同度低,造成职业卫生专业人员稳定性差、工作主动性和积极性不高,不注重业务能力的提高,客观上形成了管理人员业务知识结构弱化,工作中难以打开局面的状况。因此,要建立一支优秀的职业卫生人才队伍,对各类人才按需要、分层次培养是关键。在队伍建设上要加快体制创新,注重环境营造;在职业卫生专业人才培养上,要培养业务知识丰富和专业应用技能强的实践型人才,加强职业卫生人才的知识更新教育,提高工作质量与效率。
6、建立健全应急救援体系
针对本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要制定切合实际的事故应急预案。具体应包括:深入调查,搞清本单位存在的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性质和危害程度。事故应急的现场措施,如:设置报警装置和应急通风装置;预备事故抢险使用的个人防护用品和工具;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的泄险区;医疗救护措施,包括储备针对事故急救伤员所需的有效抢救药品、器械。要定期培训和演练,考核有关人员在事故发生后的应变抢险、自救互救能力;指定专人负责,并定期检查抢险个人防护用品、工具、药品、器械,及时更换失效的药品和损坏的器械等。职业病应急救援建设应和本单位安全、环保应急救援共同构建为一个体系,这样既避免了资源的重复,又从属于单位HSE体系构架内,形成一个相互依托、相互作用的整体,有助于发挥更大的效能,这是提高应对突发性职业健康危害事故,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有效办法。
(1)食品卫生:现有各类食品生产经营单位_户,从业人员_人。新发食品卫生许可证_户,变更_户,年检_户,其余为临时卫生许可证。培训食品从业人员_人次。参加监督检查2673人次,监督检查17895户次,监督覆盖面100,食品卫生行政处罚239户,罚没款412304元。
20__年未发生食物中毒事故。
(2)公共场所卫生:现有各类公共场所经营单位1235户,从业人员5004人。新发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263户,复核635户(每二年复核一次),换证16户。培训公共场所从业人员4457人次,参加监督检查1068人次,监督检查3246户次,监督覆盖面100,公共场所卫生行政处罚9户,罚款10000元。
(3)职业卫生:由于我区地处宁波中心城区,随着旧城改造等建设的加快,一些工矿企业纷纷转移到周边县区,目前我区的工矿企业主要集中在段塘、望春等城乡接合部,现有申报职业危害的企业40家,从业职工4211人,其中接触危害因素的工人287人,文秘站网冶金行业1家,从业职工19人,其中接触危害因素的工人5人,建材行业4家,从业职工53人,其中接触危害因素的工人9人,轻工行业11家,从业职工1778人,其中接触危害因素的工人43人,其他行业24家,从业职工2361人,其中接触危害因素的工人230人。
今年,未发生重大急性职业中毒事故,无各类职业病新病例、死亡病例发生。无新立项的有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
(4)化妆品卫生:现有各类化妆品经营单位225家,从业人员412人,化妆品生产单位2家,从业人员36人。监督检查经营化妆品的药店、化妆品专卖店及有化妆品经营专柜商场类化妆品经营单位42户次,各类化妆品194件次。
(5)学校卫生:现管辖中小学26家,按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的卫生监督要求,对13所小学进行了全面的监督监测,评价结果均为合格,但对诸如桶装饮用水索证及清洗记录不全等问题向校方提出了卫生监督意见。
二、完成主要工作
(一)、内部日常管理
1、卫生许可证及相对人年检信息网络管理
对食品、公共场所经营单位及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企业名单进行电脑化管理。对这些单位档案以街道片区、行业小类为要素单位全部录入省所去年底下发的卫生管理软件中,实现了网上管理功能,初步实现了年检档案管理电子化,提高了年检档案可利用率。
2、案件审核及业务指导
按计划,每季度对全体监督员举办了一期卫生行政处罚案卷质量或专业业务知识的培训,重新规范行政处罚的系列登记工作,对结案的248件食品、公共场所案件进行了案件质量审核评分,对存在的问题给予了反馈。
(二)、参与各类卫生监督检查
1、元旦、春节、“五一”、国庆卫生专项检查
共检查餐饮业510家。重点检查①食品及其原料的采购索证;②餐饮具及直接入口容器的消毒保洁;③冷菜制作卫生及生熟分开情况;4散装卤味熟食制品的进货渠道,熟食制品的有关卫生状况。
2、大型商场、超市空气质量监督
完成21家大型商场、超市的空气监测工作,从监测的情况看来,基本符合卫生标准。但仍有部分商场为节约电源,未开足新风量而至二氧化碳超标,为此监督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要求商场加强卫生管理,以供顾客有个舒适、安全、卫生整洁的购物环境。
3、查处各类违禁食品
(1)、铁皮枫斗(石斛)类保健食品专项检查。本次共检查60余家,总体情况较好,但也查获了个别违规产品,如登峰牌铁皮枫斗保健食品未取得生产该保健食品的卫生许可证。为此我卫生部门依法对该经营单位予以行政处罚并提醒经营单位要严把进货索证关。
(2)、查处“香雪海”婴儿奶粉,对辖区内经营奶粉的53家超市进行了全面检查,结果未发现内蒙古包头市生产的“香雪海”婴儿奶粉。
(3)、完成了市所布置的查处违法添加药物的蓝依人—真郎牌生力胶囊的紧急通知,经检查辖区内46家食品经营单位均未发现通知所列的违法添加药物。
4、创建省示范文明城区系列检查
为创建省示范文明城区,开展了以五小行业为重点的卫生系列检查,卫生监督人员节假日也常加班巡查,检查督促落实亮证上岗及公共用品的消毒登记记录,本科人员参与了督导。
5、集体用餐食堂专项检查
5月15日至19日进行了为期一周企事业单位(机关)工地食堂的专项检查,本次共出动了140人次,对220家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 并对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单位进行了立案处理。
6、粽子卫生专项检查
端午节来临之际,对各粽子专卖店,便利超市连锁店及餐饮单位销售粽子的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并根据店主提供的进货渠道,对位于高塘二村干休所内的一地下加工场依法进行了取缔。
7、餐饮业卫生许可专项整治
8月,对火车站、天一广场区域的小型餐饮单位进行了专项整治,各分所对农贸市场、学校周边的餐饮单位进行了监督检查,共整治小型餐饮单位100家,符合《浙江省小型餐饮业卫生许可条件》的为13家,基本符合的为87家。主要存在的卫生问题有:餐饮具消毒设施容量不足、厨房内环境卫生不整洁、防蝇等设施不全、采购食品原料未严格索证等,根据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卫生监督人员为了11家整改措施不到位的单位依法予以了卫生行政处罚,罚款金额为21000元。
8、游泳场所卫生指导、检查
6月-8月,开展了开业游泳场所的卫生检查,按照规范要求督查了卫生制度与消毒制度执行情况及上岗人员的持健康证情况。对开业的游泳场所进行了业务指导,建立健全了消毒效果的自测和委托检测体系。
9、化妆品卫生检查
8月28日—31日,对辖区内经营化妆品的药店、化妆品专卖店及有化妆品经营专柜商场进行了专项检查。共检查化妆品经营单位42户次,各类化妆品194件次。检点为:经营单位是否按照《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规定,对所售化妆品认真履行了进店前的检查和索证职责;销售化妆品的标签、标识、说明书是否符合《化妆品卫生监督条例》第十二条及《消费品使用说明化妆品通用标签》的规定;是否有宣传疗效使用医疗术语,注有适应症等违规标识。检查发现:大多数化妆品经营单位能严格自身管理,把好进货关和销售关,但也有少数单位索证意识淡薄,检查现场无法出示经销化妆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等资料。卫生监督人员向经营者宣传了化妆品卫生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要求,并对无法出示经销化妆品的《化妆品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复印件的经销化妆品进行了网上核查,进一步确认该产品的真实性,共核对各类化妆品27件次,未发现假冒化妆品。
10、职业卫生检查
对辖区内存在职业卫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制度进行专项检查,5月9日区人大视察我区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情况,对中银双鹿电池有限公司进行了检查,人大代表对该单位的“用人单位卫生管理台帐”等职业病防治资料表示满意。
11、大型超市手推车、提篮消毒监测
对位于天一广场的乐购超市、位于翠柏路的欧尚超市及位于体育场路的三江超市中供顾客使用的手推车、提篮依据《公共场所用品的卫生标准(WS205-20__)》规定,对“外观”、“细菌总数”和“大肠杆菌”三项进行消毒监测,标准分别为“表面清洁、无污染、无异味”、“≤300cfu/25cm2”和“不得检出”。共监测60份,合格55份,5份不合格均为“细菌总数”指标。
12、参加酒吧、咖啡茶馆夜间检查。
11月22-23日晚,区卫生监督所集中监督骨干力量对辖区内酒吧、茶馆等休闲娱乐场所进行了一次突击检查,共检查25家,检查结果表明,多数经营单位卫生状况较好,尤其是一些大中型经营单位卫生管理意识强,卫生措施落实到位,从业人员健康证齐全,酒杯、茶具等消毒、保洁井然有序,工作流程符合卫生规范,如位于药行街的国荟酒吧。但在检查过程中也发现一些问题,一些小的酒吧、茶馆经营业主卫生意识比较薄弱,不愿落实相关卫生措施,对酒杯和茶具的消毒、保洁没有按照卫生要求落实到位,一些酒杯和茶具只经过简单的冲洗就直接供顾客使用,存在卫生安全隐患,如位于公园路上的“梦之约”红茶馆。对于存在的卫生问题,监督执法人员现场出示了监督意见书,要求经营业主全面进行整改,并加强自身卫生管理,切实提高卫生水平。
(三)、参与的卫生保障工作
1、4月中旬,完成了原二十一军部分老同志来甬活动在市财税招待所就餐的食品卫生保障工作。
2、5月初,完成了第三届国际宁波茶博文艺节的在市日报社展出茶叶食品卫生保障。
3、6月初,参与完成了高考期间效实中学考点周边食品卫生专项检查工作。
(四)、卫生培训宣传工作
1、为进一步推进职业病防治工作,保护劳动者的健康权益。4月28日,会同市所在宁波市职业介绍服务中心举行了职业病防治法现场咨询活动,发放宣传画、手册计526份。接受咨询人次数约68人,同时以有奖的形式激励民工了解职业病防治的有关知识。
2、为创建省示范文明城区,建立长效管理机制,6月23日组织新街及周边区域美容店、餐饮店业主在附近华中大酒店四楼会议室召开培训、座谈会议,培训宣传创建省示范文明城区卫生要求。
3、开展职业危害企业分管工作人员培训
为进一步建立健全辖区内存在之职业卫危害因素的用人单位贯彻执行《职业病防治法》的相关制度,在前一阶段检查的基础上,海曙区卫生监督所于9月20日举办了一期“用人单位职业卫生管理台帐”使用指南的培训班。参加31家,培训班讲解了“职业病危害项目申报档案”、“职业卫生管理制度档案”、“职业卫生管理实施档案”、“职业卫生宣传教育档案”、“职业卫生监测档案”、“职工健康监护档案”六种台帐的内容及建档要求,宣贯了《职业病防治法》的法律责任等有关条款,进一步明确了建立“用人单位卫生管理台帐”是法律的要求。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食品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如无证快餐摊、地下食品工场等在短期内难以取缔。这一方面与卫生监督力量不足有关,另一方面跟工商等有关部门配合不够, 环保因素及市民卫生意识不强有关。
2.从业人员无健康证上岗现象时有发生,这与经营单位卫生法律意识淡薄,从业人员流动性大等因素有关。
3、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不清。卫生部、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卫监督发(20__)31号文件《关于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意见的通知》精神,已明确将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业危害事故调查、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发放、职业危害申报及处理相关违法行为的职能划规安全监管部门,该文件于20__年1月17日下发已有一年多时间,但目前,我卫生部门仍承担全面的职业病防治工作,一旦因处罚引讼会造成卫生部门越权的尴尬。
4、取得资质职业病体检及危害因素检测机构十分有限。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从事职业病体检及职业危害因素检测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必须取得资质认证,否则由卫生行政部门按无证从业查处。在我市中心城区取得检测资质的仅有市疾控中心、江东和鄞州疾控中心3家,取得体检资质的均在鄞州区共4家。在具体实践操作中,本区的一些企业委托这些机构服务时,这些单位常借口本区内的体检、检测任务忙而拒绝或拖延,给我区职业卫生执法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
四、下一步的工作思路及对策。
1.进一步加大卫生执法力度。对以上存在问题,进行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涉及多个部门的,应由政府牵头,进行综合治理。继续加强食物中毒防治工作,确保辖区内无重大食物中毒事故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