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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商管理优势模板(10篇)

时间:2023-08-28 16:27:33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工商管理优势,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工商管理优势

篇1

【关键词】工商管理职能优势 国企发展

(1)增强政治观念,提高对搞好国有企业重要性认识

国有企业是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经济基础,又是经济制度中以公有制为主体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处于重要支柱和主导作用,是国际、国内市场竞争中的主要主体。搞好国有企业,才能增强我国经济实力,国防寒力和民族凝聚力,巩固和完善社会主义制度。所以搞好国有企业不仅是一个重大的经济问题,也是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国有企业是经济体制改革的中心环节,能不能搞好国有企业,关系到经济体制的成败,关系到社会主义制度前途命运问题。因此,我们必须增强搞好国有企业的政治责任感,尽职尽责地做好支持服务工作。

(2)增强服务观念,提高拓宽职能作用认识

为国企改革和发展服务,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重要职责。在市场监管执法中,既要严格依法行政,又要为国企改革和发展服务,这既是我们工作的出发点,也是我们工作的落脚点、在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相互关系中,归根到底还要靠经济的发展。有人认为我们做好本职工作,就是支持国企改革和发展,但对解决国企发展的难题是无能为力的。这种认识是不全面的,我们要在实践中,把职能管理与服务经济,把宗旨与手段融为一体,运用好,拓宽职能服务作用,更好地为国企改革和发展服务。

(3)增强创新观念,提高开拓发展务实认识

在促进国企改革和发展上,要继续解放思想, 不断开拓创新,克服固步自封的思想。有人认为我们支持国企改革搞了多年,制定了若干个支持政策措施,做了许多实际工作,过去该做的基本都做了,现在也没有更好的招法,因而一段时间内对支持国企改革和发展工作停滞在一般水平上,主动采取实际步骤介入不多,帮助解决实际问题也不多。我们要改革这种思想状态,认真落实《决定》精神,进一步转变观念,深入实际,搞好调研,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和情况变化,完善支持国企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扎扎实实的多做实事,帮助企业排忧解难。

二、职能发挥上新扩展―要围绕国企改革和发展,进一步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

在贯彻、落实推进国企改革发展的目标、任务、指导方针和政策措施动作环节中找准工商职能介入的结合。

(一)着力选好介入国企改革和发展的结合点

重点是搞好“八个方面结合点”工作

1、结合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共同发展的新形势,在探索公有制多种实现形式,大力发展股份制和混合所有制经济、重要企业由国家控股上发挥职能推进作用。

2、要结合调整国民经济布局,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发展趋势,在所有制探索调整、提高国有经济控制力上发挥职能推进作用。

3、要结合国有企业实施战略改组,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的情况下,在着力培育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放开搞活中小企业,建立优胜劣汰机制上发挥职能推进作用。

4、要结合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在对国有大中型企业实现规范的公司制度改造、健全法人治理机构,面向市场转换经营机制上发挥推进作用。

5、要结合改善国有企业资产负债结构,在深化企业内部改革,深化企业内部改革上,帮助企业增资减债,促进债务和资产重组上发挥职能推进作用。

6、要结合稳定推进分离企业,办社会职能,在继续做好减员增效、再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广开就业门路上发挥职能推进作用。

7、要结合国内外市场需求的变化,在加快国企技术进步和企业升级,加强现有企业技术改造,促进科技企业化和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上发挥职能推进作用。

8、要结合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法律制度,在发展各类市场,维护经济秩序,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上发挥职能推进作用。

(二)运用工商职能支持国企改革和发展

重点搞好三个方面工作

1、关于市场主体准入资格。主要是支持促进国企改革和发展的新空间和新增长点,在符合基本条件的情况下,对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的条件及程序、名称、经营资格、出资方式、投资比例等一些具体问题,从扶持培育的角度,进行具体分析,不搞机械的死扣条款。

2、关于市场行为监管。主要是运用工商综合职能规范国企市场行为,推进国企健康有序发展。如运用商标监管职能国企商品的专用权;运用广告监管职能推进国企占领和开拓市场;运用合同监管职能维护国企正当合法权益;运用市场监管职能营造良好的竞争环境;运用个私经济监管职能开辟拓宽下岗职工再就业渠道等。

3、关于市场交易(竞争)违法行为查处。主要是健全投诉举报网络,发挥专群结合的力量,加大公平交易,消费保护和市场监察的力度;强化同有关部门、行业组织以及区域同行间的共管、协管、群管、联管作用。发挥整体办案力量,严厉查处各类违章违法行为,保护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

三、支持举措上新突破―要充分运用工商整体职能合力,进一步强化支持国企改革和发展的政策措施

随着国企改革和发展的深化,原有的支持发展政策措施有些已不适应,有必要重新进行修改补充,但在修改补充时要注重把握好四条原则。

(1)把握“三个有利于”判断是非的标准

针对执法中难办的事情和政策界限不清的问题,依据“三个有利于”标准进行处理,对促进国企改革发展有利的,就坚决予以支持,不要怕担风险;对没有明文规定,又不太合理的问题,不要急于操作,待研究和请示上级后再办,不要怕告状。违背“三个有利于”标准的,有碍国企改革发展的,要果断的予以制止,要解释清楚,不要怕得罪人。

(2)把握从具体情况出发,实事求是处理问题

在执法中遇到复杂的新问题,不要推托回避矛盾,不要用老眼光看新形势,拿老办法套新事物。处理每项事务,都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对待。要敢于解放思想,勇于开拓创新,努力实践探索,寻找解决新途径。要采取有原则的放宽政策、有条件的灵活掌握、有把握的机动处置、有范围的变通处理的办法,切忌不分青红皂白一律对待。

(3)把握从解决实际问题入手,真正帮助企业排忧解难

企业改革发展涉及到工商行政管理职能的事项,我们任何部门都要积极主动去协调。能办的要认真办好,有规定不能办的耐心解释。对企业不要讲空话,也不要办虚事,更不要随便许愿。在支持国企改革上,要加大扶持力度,加大深入程度,加大抓实程度,切实解决问题。

(4)把握严格依法行政,强化执法监督工作

各执法窗口单位和辖区执法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企业法规宣传,引导企业自觉守法、护法。努力做到事前教育防范,事中监管规范,事后查处引导,做到防堵打治结合。要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整治市场秩序,矫正不法行为,查处违章违法,保护正当合法权益,营造良好竞争环境。对执法人员违犯执法规定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维护执法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四、管理服务上新作风―要深化执法公示制的实施,进一步提高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

在支持国企改革发展的管理和服务工作上,必须重点抓好四项工作。

(一)真心实意地为支持国企改革和发展服务

我们要为企业当好公仆,承担法律问瓿,做好经济卫士,塑造新的形象。主要是旗帜鲜明的政治形象,促经济发展的服务形象,公开公正执法的权威形象,文明礼貌的道德形象,敬业奉献的廉政形象。我们要忠诚的为企业改革发展服务,做到便捷服务企业,接待热情周到,咨询耐心细致,办事认真高效,处罚公开公正等,使企业高兴满意,感受到我们“接待热心,服务称心,办事放心,处罚顺心(服气)”。

(二)全面实施工商执法公示制

全系统在行政执法,政务保障、事务服务等三个方面实行了公示制,进一步规范执法和办事行为。我们将支持改革发展的政策措施向企业公示,做到内容简洁明了,通俗易懂,条款清晰,措施具体。让每个企业都明白,工商部门是怎样支持促进改革发展的,具体办事部门不按规定执行承担责任等,从而提高办事效率和质量,把政策措施落实到企业。

(三)深入到企业搞好管理和服务工作

篇2

我所实习的科利公司,隶属于第一航务工程局第二工程公司。第一航务工程局第二工程公司成立于1953年,是以水工、市政、工民建、路桥、安装工程等为主要经营项目的国有大型骨干建筑施工企业, 具有航务工程总承包一级、房建二级、市政、水利水电三级、地基与基础一级、钢结构一级、机电设备安装一级、商砼与预制构件二级、勘察设计甲级、计量二级、建筑材料试验甲级等资质。公司现有正式职工3000余名,先进的工程技术装备千余台;拥有2.6万平方米的高层办公楼和30多万平方米的生产基地;近700米的工作船码头和4万余平方米的海域,固定资产达3亿多元。公司于1998年通过了iso9002质量体系认证;1999年通过了i12国际标准认证,取得了"计量保证确 认合格证书"; XX年通过了iso9001国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回顾实习生活,感触是很深的,收获是丰硕的。实习中,我采用了看、问等方式,对科利公司的日常管理工作的开展有了进一步的了解,分析了公司业务开展的特点、方式、运作规律。同时,对公司的"浇注明天"的服务品牌, "构筑精品,造福社会"的企业使命, "务实求新、敢争一流"的企业精神有了初步了解。

一、坚持以经营为龙头,不断开拓山东地区传统施工领域

抢抓水工市场快速发展的良好机遇,进一步加大了对青岛港、烟台港、日照港等大型水工工程的跟踪公关力度,认真作好了北船重工搬迁、奥运基础设施建设的经营工作,承揽到北船重工大坞、烟台港三期二阶段、奥运会青岛国际帆船中心标段、日照港区东部岸线等工程,确保了传统市场战略项目不丢失。同时,发挥地域优势广揽信息,积极跟踪,承揽到东营港扩建和蓬莱国电等工程,在开拓传统工程领域发面取得了新进展。

二、强化三标一体管理体系运行,有效的促进了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切实加大三标一体管理体系运行力度,进一步强化了体系检查、文体整改和业务指导,对内审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了整改追踪检验,建立了基层单位与机关部室双向评价体系,不合格报告同比降低了50%,符合率和得分率较前年有了增长,三标一体管理体系得到有效的运行。

三、坚持以经营为龙头,积极实施“1433”经营举措,促进经营持续发展。

XX年公司经营工作思路确定为“1433”,即要成立一体化经营领导小组,建立四个经营分公司运行体制,坚持三位一体的经营原则,充分发挥经营工作的三个积极性,不断开拓山东地区、南方、桩基和陆域市场。

“1433”经营思路具体内容是:公司成立一个精干高效、信息反馈迅速的公司经营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经营工作的领导;建立经营分公司、厦门分公司、上海分公司和陆域经营分公司四个经营分公司的经营运行体制,增强开拓市场的能力;坚持以市场价中标,不投亏损标,诚信合作、互惠共赢三项经营原则;充分调动公司经营部、经营分公司和经营人员三方面经营积极性。

在新的经营思路指引下,公司将继续加大对山东地区传统市场的开拓力度,全力以赴地做好前湾港、日照港、烟台港新建码头、黄岛招商国际码头、青黄复线、青黄隧道、东营港后续工程等工程项目的跟踪公关工作,紧盯不放,志在必得,巩固传统市场,力争在承揽特大型工程项目上有所突破。继续坚定不移地开拓南方市场,干好厦门、温州、海南等在建项目,赢得业主满意,树立企业形象。发挥经营分公司的作用,加大对重点工程的经营公关力度,做好投标工作,确保目标工程不丢失。以项目为依托,在开拓新的市场上有所作为,保持南方地区经营产值持续增长。坚定不移地开拓桩基市场,切实加大桩基设备投入,锻炼桩基施工队伍,进一步增强桩基施工能力。坚持水陆并进,提高规模效益。利用房建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认真总结路桥施工经验、教训,加大陆域市场开拓力度,实现陆域市场的稳步发展。

同时通过实习我发现第一航务工程局第二工程公司附属单位科利公司也存在问题:

1、 市场观念和经营体制不适应公司快速发展的要求,市场开拓的步伐与企业快速发展的要求有差距;经营体制还不完善,经营队伍、经营人员的责权利还有待于进一步提高。

2、 施工组织管理观念有待进一步转变,在施工过程中按照施工合同要求进行施工组织管理的意识不强,施工管理现状与施工管理科学化、规范化存在较大差距,只是我们有的项目在开工初级阶段和施工过程中难以进入状态,不能满足业主要求。

篇3

在市场经济大环境中,一个企业如果想要一直处于进步和发展的状态中,就必须懂得增强各方面的实力和水平。其中,我们所提到的工商管理就是将经济学与法务会计学结合在一起,然后再根据目前所面对的市场经济形势找到企业发展面临的问题或者预测可能会出现的问题,并找到解决问题的方法,然后在经营管理中占据绝对的优势。所以,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如果企业要实现迅猛发展,就必须提高工商管理的水平。

一、新时期我国工商管理的现状

(一)对工商管理的重视程度普遍较低

目前,随着社会核心竞争力的不断增强,不少企业也会遇到很多问题或者麻烦。这些都和企业的工商管理有密切的联系。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许多企业进行员工培训的侧重点基本都是在很短的时间内有什么样的突破或者达到怎样的目标,而且培训还主要侧重于一些处于基层的从事生产或者销售工作的人员,而非占据主导地位的管理人员。在一些比较正式或者大型的企业中,就会侧重培训管理人员,但是管理人员只将其当作一项任务去完成,根本不能真正领会其中的精华。

(二)进行培训的形式较为单一

就现在的情况而言,如今的工商管理培训中还存在许多问题,最主要的是形式和内容过于单一。上到整个企业下到普通的管理人员,都将培训当作必须完成的一项工作或者任务,而不是从整体效果出发去构建培训的内容或者形式。从整体来看,还是形式过于单一,内容方面太落后,需要进行创新,而且不能结合实际情况,所以难以得到令人满意的效果。

(三)培训考核评价体系并不完善

就目前而言,一个健全的考核评论体系对于整个企业的培训工作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但是就现在大多数企业的实际情况而言,整个体系还是存在缺陷,有待进一步完善。从小的方面来看,企业单纯地想要完成上面分配的培训任务,所以在考核方面并不是特别严格,而且形式比较单一,内容过于简单化,难以体现考核的真正意义和价值,对考核也不能起到相应的约束作用。

二、对于整个新时期工商企业管理有效性的提升策略

(一)增强整体的认识,加大培训方面的管理力度,提升相关管理培训的力度

众所周知,每个企业都希望自己能长久地发展下去。但是如果想达到这个目的我们必须将培训工作做好。详细来说就是我们必须增强自己的整体意识,转变对培训的整体态度,充分认识其重要性,然后打造一个有利于培训的整体环境,使整个企业的员工都能齐心协力,进而提高企业的整体水平,促进企业发展。

(二)加大资金方面的投入,将师资建设提上日程

在整个培训活动中,一个好的教育者占据绝对的优势,也是决定培训最后能不能收到良好效果的关键。由此可见,如果一个企业想要优化整体的培训质量,就必须加大教师队伍的建设力度,提高整个教师队伍的素质,确保打下坚实的理论基础,最终优化企业管理,找到真正符合企业实际情况的方法。

(三)加大考核的整体力度,建立健全管理培训的考核机制

培训是否有成效主要取决于是否能够建立一个完整健全的考核机制。因此,企业的管理人员要想有所成就必须为培训人员提供一个良好的环境,落实培训考核机制,最大限度地发挥考核机制的作用,突出考核效果。另外,该企业还必须根据现在的经济环境完善培训机制,确保整个流程的良好运行,丰富考核内容,达到自己想要的结果。

(四)不断改进,充盈培训的相关内容,改變单一的形式,集合多个部门以及管理人员

一个企业分设不同的部门,每个部门负责不同的工作内容。因此,部门不同,需要掌握的知识也不相同。所以,在进行培训时也应该在内容上有所侧重,具有针对性,根据不同的部门、不同的岗位采取不同的方式方法。但是我们应该知道,在进行培训时,必须认真地了解当前的社会经济大背景,不断改革创新,采用正确的培训方式,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地丰富培训内容。

(五)加强市场经济的良性发展

现阶段,我国的经济发展形势较好,发展前景广阔。但是就细节而言,由于当前相应的法律法规有待建立健全,许多企业在整个运营过程中存在违规行为。这导致相关企业所在区域的经济发展遇到了很大的阻力,出现了许多不合理现象。针对上面提到的问题,相关工商行政管理机构必须加强宏观调控,严肃处理出现违规问题的企业,维护法律尊严,同时促进企业的良性发展,维护市场秩序。

(六)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众所周知,一个企业成立的根本目的是获得利润,提高盈利水平,而企业的营收也主要来自广大的消费者。所以消费者就是上帝,必须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因此,工商行政部门在开展监管工作的过程中必须确保市场的整体合理运营。一旦发现不良商家存在欺骗消费者的行为,当事人可以通过一系列的方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例如,可以通过工商举报的方式,举报不良商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三、结语

当今社会,科学技术日新月异,企业的管理形式也在不断创新,出于赢利的目的,大部分企业都会进一步增强自身的管理能力、丰富管理形式。本文也从不断丰富管理形式,创新管理制度,完善管理模式等角度出发,对加强工商管理的有效性展开了研究。社会在不断创新、发展和进步,我们企业也要紧跟时展的步伐,提高工商管理的有效性,利用新形势、新制度,使企业、公司在新经济条件下依然能健康发展,提高工商企业管理的有效性势在必行。

(作者单位为黑龙江省有色金属地质勘查七〇三队)

参考文献 

[1] 赵春伟.浅谈新时期工商管理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J].消费导刊,2015(06):122. 

篇4

二、生态型供应商管理的兴起

据美国一项调研显示:几乎所有被调查公司都收到过他们顾客关于环境改善方面的要求。除了来自顾客的压力外,企业还受到来自竞争者和投资者等方面的压力。企业为了生存和发展必须不断的改进其环境行为,而要彻底的改变其环境状况,必须从采购源头开始,把供应链上的其他成员整合在其环境管理过程中。通过生态型供应商管理可使企业获得额外的好处。

三、生态型供应商管理的核心内容

篇5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公有房屋系指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  全民所有的房屋产权属国家所有。由国家授权管理全民所有房屋的国家机关、团体、部队、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在授权范围内,依法行使权利。

集体所有的房屋产权属其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劳动群众集体组织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建制镇、工矿区、国营农场范围内的一切公有房屋,以及地处农村的全民所有和属于城镇集体所有的房屋。

第五条  公有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及时修缮公有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保证基本使用功能,是公有房屋所有人应尽的责任;爱护公有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是使用人应尽的义务。

第六条  上海市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是本市公有房屋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县房管局)是本区域内公有房屋的行政主管部门,业务上受市房管局领导。

市、区、县房管局负责组织本条例实施。

第七条  房管局直接管理的公有房屋,由专门机构经营。其它公有房屋所有人应设置专门机构或指定部门,负责经营管理本单位公有房屋。

第二章  权证管理

第八条  公有房屋实行登记发证制度。公有房屋所有权和他项权利的合法凭证是《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

禁止涂改、伪造房屋权证。

第九条  公有房屋所有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有关证件,向市、区、县房屋登记发证机关申请所有权登记,经审查核实后,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共有公有房屋应由房屋所有人共同申请所有权登记,领取《房屋共有权证》。

设定抵押等他项权利的公有房屋,他项权利的权利人应会同所有人申请他项权利登记,领取《房屋他项权证》。

第十条  公有房屋所有权及他项权利的变更、房屋状况变动或房屋灭失,公有房屋所有人与他项权利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向原房屋登记发证机关办理所有权、他项权利的变更或注销登记。

第三章  租赁管理

第十一条  出租公有房屋须凭房屋所有权证。承租公有房屋须持有关房屋调配证明和身份证件。

第十二条  租用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双方应签订租赁合同。

租用公有居住房屋,应办理租赁手续,建立租赁关系。

第十三条  公有房屋的租金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公有居住房屋的租金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

公有非居住房屋实行标准租金的范围,由市人民政府规定。实行协议租金的,租赁双方可参照标准租金,在规定的幅度内协商议定;租金超过规定幅度的部分,属非法所得。

在公有房屋租赁期内,本市租金标准作新的调整,按调整后的租金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出租人应按照规定的日期将出租的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不按时提供出租房屋的,应向承租人退回延期交付房屋期间的租金并偿付租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承租人有依约按期交付租金的义务,逾期交付的应向出租人偿付未交租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  出租的公有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自然损坏,由出租人按修理范围负责修复。对承租人报修,出租人应及时查勘,在规定的时间内修复,对影响房屋及人身安全的,出租人应立即采取安全措施。

因出租人不及时修复而造成承租人或他人人身财物损害的,出租人应负赔偿责任。

因承租人过失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他人人身财物损害的,由承租人负修复或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六条  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和有常住户口而他处无住房的同住人,有正当理由,并不造成居住和使用困难的,可申请更改、分列租赁户名,出租人应予同意。

第十七条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不得转租或变相转租。公有非居住房屋不得擅自转租或变相转租,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用房屋作为与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等联营的场所,重新签订租赁合同。联营期间的协议租金按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如需继续使用,应在合同期满三个月前向出租人提出书面申请,可续订租赁合同。

在租赁期内,因国家需要调整公有房屋使用的,应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对承租人妥善安置,承租人不得借故拒迁。

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原住处无常住户口同住人,或有常住户口的同住人另有房屋而居住不困难的,租赁关系自然终止,房屋由出租人收回;原住处有常住户口而他处无住房的同住人,可申请更改户名。

第十九条  租赁关系终止,承租人应交还房屋及附属设施,结清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如有人为损坏,承租人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二十条  承租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关系,收回或调整房屋:

(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或变相转租他人的。

(二)承租人全家迁离本市的。

(三)承租人全家去国(境)外定居,已超过规定保留期限的。

(四)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第四章  产业管理

第二十一条  所有人和使用人对公有房屋及附属设施负有保护的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拆除或改变,不得从事其他有碍房屋安全、影响居住环境的活动。

拆除公有房屋,按本市拆迁房屋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对公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加层、搭建的,必须征得所有人同意,签订协议,明确权属,并按《上海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办理。

具有重要历史意义、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公有房屋,应按有关规定予以保护。

第二十三条  公有房屋的庭园、绿地未经房管、园林、规划、土地等有关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改变用途。

第二十四条  街坊内道路要保持平整、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

凡需开挖街坊道路的施工工程,施工单位应与所有人签订协议后,方可施工。

因施工等造成公有房屋及道路、绿化、地下管线、环卫设施损坏的,施工单位应负及时修复或赔偿责任。

第五章  修缮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公有房屋所有人对其房屋应定期检查,维护房屋的结构、设施,确保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二十六条  公有房屋修缮标准,由市房管局统一制定。厂房、仓库、码头、车站等专用公有房屋的修缮,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  所有人维修公有房屋,应向使用人公布修缮计划和服务守则,并认真执行。使用人应予配合。因所有人未按期完成维修任务或使用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各自应承担经济责任。

第二十八条  危险房屋由市房管局批准的专业单位按国家标准鉴定,并报市房管局审定。

对危险房屋,所有人必须采取解除危险措施。对于一时不能排除险情的,房管局可作出限制使用或停止使用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所有人和使用人。对停止使用的居住房屋,所有人应负责临时安置,使用人及其所在单位应予配合。

第二十九条  共有公有房屋的结构及其他整体性修缮项目,应由共有人共同负责,合理分摊修缮费用。

属于不同所有人的毗连房屋的修缮,各方所有人应事先主动协商,合理分摊费用,不得互相推诿。

第三十条  公有房屋所有人应按照国家和市人民政府规定提存房屋修缮基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章  使用管理

第三十一条  公有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合理使用房屋。对必须改变使用性质的,须报经房管等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十二条  对新建公有房屋和调配空出的公有房屋,有关单位应及时分配使用。超出保留使用期限的空关公有房屋,按市政府规定处理。

搬迁单位的原有公有房屋和土地,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核定规划使用要求后,由市房管局、市土地管理局负责调整使用。

第三十三条  公有房屋中的公用部位的使用,各承租人应互谅互让,不得侵犯相邻住户的正当利益。承租人之间发生公用部位使用纠纷的,出租人应会同有关组织调解。

公有房屋中走道、楼梯、出口等部位应保持整洁畅通。

第三十四条  公有房屋承租人有正当理由要求与他人交换房屋使用的,交换各方协商一致,签订房屋使用交换合同,经公有房屋出租人同意后生效。

公有房屋交换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均应依约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本条例下列行为的,由区、县以上的房管局给予处罚:

(一)涂改所有权证的,吊销其所有权证,对单位处以房价百分之十的罚款,对直接责任者处以房价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伪造所有权证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不按期办理所有权申请、转移、变更、注销登记的,处以房价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的三倍罚款。

(四)对擅自转租或变相转租公有房屋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三倍罚款。

(五)对擅自改变公有房屋结构、使用性质或在公有房屋内搭建的,应限期改正或拆除,并处以修复费或搭建造价一倍的罚款。

(六)对侵占公有房屋的,除责令其限期迁出和按租金标准支付使用费外,并处以侵占期间应付使用费十倍的罚款。

(七)对侵占或擅自改变庭园、绿地用途的,应限期改正,并处以损失费用一倍的罚款。

(八)对任意占用街坊道路的,应限期改正,并处以道路占用费十倍的罚款。

(九)在公有房屋交换中非法牟利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三倍罚款。

(十)因公有房屋所有人过失,造成房屋倒塌等事故,使他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除负赔偿责任外,对直接责任者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房管局作出处罚决定,应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对房管局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机关的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级主管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房管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七条  因公有房屋所有权的争议及房屋的租赁、使用、修缮、交换等发生的房屋纠纷,可以向房屋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八条  市、区、县房管局应建立监督举报制度。对违反本条例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利向市、区、县房管局控告、揭发。市、区、县房管局对控告、揭发应认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答复控告、揭发人。

房管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所称公有房屋所有人是全民所有房屋的所有人和集体所有房屋的所有人。

全民所有房屋的所有人系指在国家授权范围内依法行使权利的国家机关、团体、部队、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

集体所有房屋的所有人系指劳动群众集体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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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权证管理

第三章  租赁管理

第四章  产业管理

第五章  修缮管理

第六章  使用管理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公有房屋的统一管理和合理使用,保护社会主义公共财产,保障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的合法权益,根据宪法和有关法律,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公有房屋系指全民所有和集体所有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

第三条  全民所有的房屋产权属国家所有。由国家授权管理全民所有房屋的国家机关、团体、部队、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在授权范围内,依法行使权利。

集体所有的房屋产权属其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劳动群众集体组织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第四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市区、建制镇、工矿区、国营农场范围内的一切公有房屋,以及地处农村的全民所有和属于城镇集体所有的房屋。

第五条  公有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必须遵守本条例。

及时修缮公有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保证基本使用功能,是公有房屋所有人应尽的责任;爱护公有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是使用人应尽的义务。

第六条  上海市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房管局)是本市公有房屋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区、县房产管理局(以下简称区、县房管局)是本区域内公有房屋的行政主管部门,业务上受市房管局领导。

市、区、县房管局负责组织本条例实施。

第七条  房管局直接管理的公有房屋,由专门机构经营。其它公有房屋所有人应设置专门机构或指定部门,负责经营管理本单位公有房屋。

第二章  权证管理

第八条  公有房屋实行登记发证制度。公有房屋所有权和他项权利的合法凭证是《房屋所有权证》、《房屋共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

禁止涂改、伪造房屋权证。

第九条  公有房屋所有人应在规定期限内,提交有关证件,向市、区、县房屋登记发证机关申请所有权登记,经审查核实后,领取《房屋所有权证》。

共有公有房屋应由房屋所有人共同申请所有权登记,领取《房屋共有权证》。

设定抵押等他项权利的公有房屋,他项权利的权利人应会同所有人申请他项权利登记,领取《房屋他项权证》。

第十条  公有房屋所有权及他项权利的变更、房屋状况变动或房屋灭失,公有房屋所有人与他项权利人应在规定期限内,向原房屋登记发证机关办理所有权、他项权利的变更或注销登记。

第三章  租赁管理

第十一条  出租公有房屋须凭房屋所有权证。承租公有房屋须持有关房屋调配证明和身份证件。

第十二条  租用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双方应签订租赁合同。

租用公有居住房屋,应办理租赁手续,建立租赁关系。

第十三条  公有房屋的租金标准由市人民政府制定。

公有居住房屋的租金任何单位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

公有非居住房屋实行标准租金的范围,由市人民政府规定。实行协议租金的,租赁双方可参照标准租金,在规定的幅度内协商议定;租金超过规定幅度的部分,属非法所得。

在公有房屋租赁期内,本市租金标准作新的调整,按调整后的租金标准执行。

第十四条  出租人应按照规定的日期将出租的房屋交给承租人使用。不按时提供出租房屋的,应向承租人退回延期交付房屋期间的租金并偿付租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承租人有依约按期交付租金的义务,逾期交付的应向出租人偿付未交租金额百分之二十的违约金。

第十五条  出租的公有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自然损坏,由出租人按修理范围负责修复。对承租人报修,出租人应及时查勘,在规定的时间内修复,对影响房屋及人身安全的,出租人应立即采取安全措施。

因出租人不及时修复而造成承租人或他人人身财物损害的,出租人应负赔偿责任。

因承租人过失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或他人人身财物损害的,由承租人负修复或赔偿责任。

因不可抗力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损坏的,出租人和承租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和除外。

第十六条  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和有常住户口而他处无住房的同住人,有正当理由,并不造成居住和使用困难的,可申请更改、分列租赁户名,出租人应予同意。

第十七条  公有居住房屋承租人不得转租或变相转租。公有非居住房屋不得擅自转租或变相转租,经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可用房屋作为与其他企业、事业单位等联营的场所,重新签订租赁合同。联营期间的协议租金按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三款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如需继续使用,应在合同期满三个月前向出租人提出书面申请,可续订租赁合同。

在租赁期内,因国家需要调整公有房屋使用的,应报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对承租人妥善安置,承租人不得借故拒迁。

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原住处无常住户口同住人,或有常住户口的同住人另有房屋而居住不困难的,租赁关系自然终止,房屋由出租人收回;原住处有常住户口而他处无住房的同住人,可申请更改户名。

第十九条  租赁关系终止,承租人应交还房屋及附属设施,结清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如有人为损坏,承租人应负责修复或赔偿。

第二十条  承租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出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关系,收回或调整房屋:

(一)将承租的房屋擅自转租或变相转租他人的。

(二)承租人全家迁离本市的。

(三)承租人全家去国(境)外定居,已超过规定保留期限的。

(四)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活动的。

第四章  产业管理

第二十一条  所有人和使用人对公有房屋及附属设施负有保护的责任。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不得擅自拆除或改变,不得从事其他有碍房屋安全、影响居住环境的活动。

拆除公有房屋,按本市拆迁房屋管理办法执行。

第二十二条  对公有房屋进行改建、扩建、加层、搭建的,必须征得所有人同意,签订协议,明确权属,并按《上海市城市建设规划管理条例》办理。

具有重要历史意义、文化艺术和科学价值的公有房屋,应按有关规定予以保护。

第二十三条  公有房屋的庭园、绿地未经房管、园林、规划、土地等有关部门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改变用途。

第二十四条  街坊内道路要保持平整、畅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

凡需开挖街坊道路的施工工程,施工单位应与所有人签订协议后,方可施工。

因施工等造成公有房屋及道路、绿化、地下管线、环卫设施损坏的,施工单位应负及时修复或赔偿责任。

第五章  修缮管理

第二十五条  公有房屋所有人对其房屋应定期检查,维护房屋的结构、设施,确保安全和正常使用。

第二十六条  公有房屋修缮标准,由市房管局统一制定。厂房、仓库、码头、车站等专用公有房屋的修缮,按国家有关标准执行。

第二十七条  所有人维修公有房屋,应向使用人公布修缮计划和服务守则,并认真执行。使用人应予配合。因所有人未按期完成维修任务或使用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各自应承担经济责任。

第二十八条  危险房屋由市房管局批准的专业单位按国家标准鉴定,并报市房管局审定。

对危险房屋,所有人必须采取解除危险措施。对于一时不能排除险情的,房管局可作出限制使用或停止使用的决定,并书面通知所有人和使用人。对停止使用的居住房屋,所有人应负责临时安置,使用人及其所在单位应予配合。

第二十九条  共有公有房屋的结构及其他整体性修缮项目,应由共有人共同负责,合理分摊修缮费用。

属于不同所有人的毗连房屋的修缮,各方所有人应事先主动协商,合理分摊费用,不得互相推诿。

第三十条  公有房屋所有人应按照国家和市人民政府规定提存房屋修缮基金,专款专用,不得挪作他用。

第六条  使用管理

第三十一条  公有房屋所有人和使用人应合理使用房屋。对必须改变使用性质的,须报经房管等有关部门批准。

第三十二条  对新建公有房屋和调配空出的公有房屋,有关单位应及时分配使用。超出保留使用期限的空关公有房屋,按市政府规定处理。

搬迁单位的原有公有房屋和土地,经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核定规划使用要求后,由市房管局、市土地管理局负责调整使用。

第三十三条  公有房屋中的公用部位的使用,各承租人应互谅互让,不得侵犯相邻住户的正当利益。承租人之间发生公用部位使用纠纷的,出租人应会同有关组织调解。

公有房屋中走道、楼梯、出口等部位应保持整洁畅通。

第三十四条  公有房屋承租人有正当理由要求与他人交换房屋使用的,交换各方协商一致,签订房屋使用交换合同,经公有房屋出租人同意后生效。

公有房屋交换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均应依约履行,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并要求对方赔偿损失。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五条  对违反本条例下列行为的,由区、县以上的房管局给予处罚:

(一)涂改所有权证的,吊销其所有权证,对单位处以房价百分之十的罚款,对直接责任者处以房价百分之一以下的罚款。伪造所有权证的,提请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二)不按期办理所有权申请、转移、变更、注销登记的,处以房价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

(三)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和第三款规定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的三倍罚款。

(四)对擅自转租或变相转租公有房屋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三倍罚款。

(五)对擅自改变公有房屋结构、使用性质或在公有房屋内搭建的,应限期改正或拆除,并处以修复费或搭建造价一倍的罚款。

(六)对侵占公有房屋的,除责令其限期迁出和按租金标准支付使用费外,并处以侵占期间应付使用费十倍的罚款。

(七)对侵占或擅自改变庭园、绿地用途的,应限期改正,并处以损失费用一倍的罚款。

(八)对任意占用街坊道路的,应限期改正,并处以道路占用费十倍的罚款。

(九)在公有房屋交换中非法牟利的,没收非法所得,并处以非法所得三倍罚款。

(十)因公有房屋所有人过失,造成房屋倒塌等事故,使他人人身财产受到损害的,除负赔偿责任外,对直接责任者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  房管局作出处罚决定,应发出行政处罚决定书。

当事人对房管局处罚决定不服的,可在接到处罚决定书次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次日起十五日内向房屋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复议,不起诉又不履行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房管局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三十七条  因公有房屋所有权的争议及房屋的租赁、使用、修缮、交换等发生的房屋纠纷,可以向房屋纠纷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三十八条  市、区、县房管局应建立监督举报制度。对违反本条例行为的,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利向市、区、县房管局控告、揭发。市、区、县房管局对控告、揭发应认真处理,并将处理结果答复控告、揭发人。

房管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三十九条  本条例所称公有房屋所有人是全民所有房屋的所有人和集体所有房屋的所有人。

全民所有房屋的所有人系指在国家授权范围内依法行使权利的国家机关、团体、部队、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

集体所有房屋的所有人系指劳动群众集体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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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市值管理 股利政策 价值创造 价值实现 一体化

一、引言

始于2005年5月的股权分置改革对我国资本市场来说是一场深刻而重大的变革,标志着我国证券市场进入了全流通时代,也正是由于这场变革使得市值管理成为资本市场的一个新课题。“市值管理”这一概念就是在股权分置改革之后首次提出的,并从2005年底开始逐渐成为市场各方普遍关注的焦点。

企业财务目标在经历了利润最大化、每股盈余最大化、股东财富最大化等多元目标之后,向价值最大化目标回归是一种必然结果。价值最大化侧重于追求价值创造最大化,而全流通时代上市公司的目标不仅要追求价值创造最大化,更需要重视价值实现最优化。市值管理就是将公司创造价值、实现价值和经营价值的活动有机地联系起来,促使股价充分反映公司内在价值,并努力实现以内在价值为支撑的市值最优化的管理活动。从价值管理到市值管理是企业管理理念的优化转变,也是产品市场和资本市场同等重要条件下企业经营目标驱使的必然结果和最佳选择,是企业家贯通产业经营和资本经营的管理哲学。从市值管理的内涵和本质来看,它应该是价值创造、价值经营和价值实现的有机统一体,即企业内部的价值创造、企业外部资本市场上的价值实现应当是一体化的。然而目前的市值管理模式主要分别集中于以投资者关系管理为主的外部资本市场价值实现和以价值管理为核心的企业内部价值创造,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相关管理活动是脱节的。这种分立的模式容易引起市值管理与股价管理、股价操纵等概念的混淆,也不能体现市值管理的内涵和本质。本文旨在构建内外部协调统一的一体化市值管理模式,并阐释这种模式能够统一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于一体的内在机制及科学性。

二、市值管理文献综述

(一)市值管理内涵界定。市值表现为公司股本与股价的乘积,从内在本质上来说就是公司综合素质或价值在资本市场上的集中体现。施光耀(2005)认为,市值管理就是从股东、股价和股本三个方面进行管理,以促进公司市值的持续和稳健的增长,这一定义将市值管理概括为“三股”:股东、股本和股价。之后,许多学者对此进行了补充或修改,形成了以下几种市值管理的内涵界定,如表1所示。

可见,虽然不同学者对市值管理从不同角度给出了不同的解释,但是这些表述具有内在一致性,即市值管理的目标是要追求公司市值的长期、持续、稳定增长,市值管理是和公司的经营管理、战略规划等密切相关的有机整体。市值管理是价值创造、价值实现和价值经营的有机统一,追求以价值创造为基础的内在价值在资本市场上的最优化表现,而不是抛开价值创造一味地追求股价的上升。

(二)市值管理模式研究。市值管理模式,简单地说就是市值管理所要管理的客体、市值管理的措施或手段,解决市值管理“管什么”和“如何管”的问题。上市公司市值管理是一个科学的综合性管理体系,包含着相当丰富和相当复杂的内容。目前的市值管理模式按其性质不同可分为以下两种:

1.内部价值创造管理模式。边智群、杨耀峰(2007)指出,上市公司要进行有效的市值管理,应该从以下方面着手:成立市值管理的专职机构,建立起市值管理的常态机制;切实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股票的管理溢价;科学制定股权激励机制,充分发挥股权激励的正效应;广泛开展资本市场营销,实现公司价值的有效传播;充分利用资本运作手段,进行有效的并购重组。巴曙松、矫静(2007)认为,内在价值的提升可以从主业发展和经营管理两方面入手,而价值的有效且溢价实现要从主业溢价、管理溢价和投资者溢价三个维度努力。伍华林(2007)指出,要实现科学有效的市值管理,需要注重信息披露,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具备持续稳定的成长能力和比较好的盈利能力,这就要求公司关注持续盈利能力、核心竞争能力的培育。边智群(2011)指出上市公司应该从诚信、系统性规划、良好的公司治理、管理手段的创新、并购重组、做大做强主业、重视资本市场营销、“社会责任”意识、危机管理等方面进行有效的市值管理。

2.外部资本市场价值实现管理模式。刘国芳(2007)认为,上市公司的市值管理要采取不同于西方的价值管理方法,不仅要追求股东价值最大化,还要进行投资者关系管理,使公司的市场价值和内在价值相吻合,强调了在价值创造基础上的价值实现。朱陵川(2007)认为,实施市值管理需要加强投资者的关系管理,要吸引和建立一个认同自身经营哲学和价值理念的股东群,并且向股票市场明确传达公司价值取向信号。谢获宝、巫梦莹(2008)认为,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的基本策略主要有:强化市值管理理念,完善市值管理体系;优化业务组合和资本结构,促成企业价值的有效实现;做好企业与股东之间的信息传递,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挖掘市场溢价,做好市值经营。

总之,内部价值创造管理模式以价值创造最大化为宗旨,可以有财务策略和非财务方法,核心是经营管理能力的提升、核心竞争力的培育、公司治理的完善和股权激励制度的完善等;外部价值实现管理模式则主要依靠完善信息披露机制、资本市场品牌战略、投资者关系管理、媒体关系管理和履行社会责任等措施,最大限度地消除信息不对称,争取投资者对公司价值的认知和认同。也就是说这两类管理模式分别作用于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两个角度(见图1),并没有体现出市值管理一体化的内涵和本质。

(三)市值管理绩效评价研究。我国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研究中心运用金融学、统计学和管理学原理,根据对市值管理内涵的理解和把握,按照科学的程序设计出了一套以价值创造、价值实现和价值关联度为一级指标的指标体系,用来对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绩效进行评价,并向社会评价结果。此外,刘国芳(2010)提出了基于数据包络分析(DEA)的市值管理绩效评价模型。

三、当前的市值管理模式存在的缺陷

市值管理的两种模式下各种具体措施在许多方面都是利弊共存的,而不仅仅在于市值管理方面。在此,本文主要讨论它们在市值管理中的缺陷和不足。

(一)内部价值创造管理模式。价值创造管理模式其本质在于提高企业的价值创造能力,严格来讲属于价值管理的内容。不论是企业经营战略、财务战略,还是核心竞争力的构建、公司治理的完善、人力资本的培育等,这些是价值管理时代大多数企业都在运用的提升企业价值创造能力的措施,无法体现市值管理是价值管理的逻辑延伸和扩展的核心思想。虽然价值创造是市值管理的基础,价值管理模式能够为市值管理奠定坚实的基础,但对于在此基础之上如何行动没有给出相关策略或措施,不能有效完成市值管理的目标――价值实现。被视为市值管理主要方式之一的股票期权激励制度从理论上讲是一种兼顾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的措施,但在冲突和信息不对称较严重的现实环境中,管理者的自利行为往往会导致其蓄意操作股价的短期行为,这种短期行为的不可持续性又使得股价更容易波动,因此股权激励在当前环境下对市值管理的作用有限。

(二)外部资本市场价值实现管理模式。完善信息披露机制、投资者关系管理、媒体关系管理、资本市场品牌策略等外部价值实现管理模式本质在于信息的准确有效传递和投资者对信息内涵的正确认知和把握。这几种模式其实是统一的,主要是通过分析师关系管理、投资者关系网站、投资者教育、投资者回答、投资者关系信息包、投资者数据库、投资者意见调查、财经媒体关系管理等方式提高投资者对企业价值的认同感,但是在一味追求关系管理的同时,可能引起管理层不实信息以吸引投资者的短期行为,并忽视价值创造这一基础环节。和企业产品经营是同样的道理,如果企业生产的产品质量、对消费者的价值没有得到提升的话,一味地通过营销、推销创造的收入不具有可持续性。市值管理也不能抛开或轻视内在价值创造,而一味地通过投资者关系、媒体关系推高市值。

四、一体化市值管理模式的构建

(一)模式构建。目前,将市值最大化、最优化作为企业生产经营决策目标来进行研究并没有引起大家的关注,也没有学者提出一个能将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统一起来的一体化市值管理模式。鉴于此,本文构建了基于股利政策的一体化市值管理模式(见下页图2),这一管理模式的前提假设是股利相关理论。

基于股利政策的市值管理模式克服了内部价值创造管理模式和外部资本市场价值实现管理模式只关注市值管理某一侧面的局限和不足,它同时关注企业内部的价值创造和外部资本市场的价值实现,而且有效地将两者统一为一体,因此,可将其称为一体化的市值管理模式。这种一体性体现在:股利政策的制定和可以统筹内部价值创造和外部价值实现,建立起内外部价值的联动机制,为企业整体价值的全方位提升提供保障。一方面,公司股利政策的制定需要以与价值创造密切相关的投资决策和融资能力为依据,即股利政策关注内部价值创造;另一方面,股利政策对外后,投资者对股利信息的反应会直接影响公司市值,即股利政策影响外部价值实现;如果公司的股利政策能够权衡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坚持价值创造为基础的价值实现最大化、最优化目标,这就是一种有效的市值管理模式。将这种模式作为一种长效机制建立起来,能够形成一种良性循环机制,企业内部所创造的价值越大,股利分配越有动力向吸引投资者的方向倾斜,有利于资本市场价值最大化、最优化目标的实现;内在价值在资本市场的充分展现可以带来包括企业融资成本的降低、企业知名度和形象的提升等在内的一系列积极效应,这些又进一步推动了企业价值创造能力的提升,如此一个良性的循环机制就形成了。

(二)模型阐述。下面分别以股利贴现模型(戈登模型)和自由现金流量模型阐述股利分配对企业价值创造及价值实现的影响。

1.戈登模型是用于权益证券价值评估的股利贴现模型之一,该模型的前提假设是:股息(D)是永久性支付的;股息增长速度为常数g;贴现率(k)大于股息增长率,即k>g。模型如下:

V=D1/(k-g),其中:g=ROE×b,整理得:V=D1/(k-ROE×b)

式中,D1表示上市公司预期股利,k表示社会平均资本化率,g表示上市公司的增长速度,b表示收益留存率(0

可以看出,公司价值的驱动因素主要有:预期股利D1、权益报酬率ROE和收益留存率b,社会平均资本化率k由于其外生变量的不可控性,在此不作考虑。权益报酬率反映公司的价值创造能力、收益留存率和股利反映了公司的股利政策,分析师或投资者基于该模型评估公司股票价值时,公司市值向该数值靠近,因此,股利政策与公司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均密切相关。

2.自由现金流量贴现模型是企业整体价值评估的一种常用方法。自由现金流量由股权现金流量和债务现金流量构成(公式1),基于股权现金流量贴现法,我们可以得到股权价值,即公司的市场价值。而股权现金流量等于股利分配扣除股权资本净增加后的余额(公式2),也就是说,股利分配是影响股权价值的重要因素,基于股利分配的市值管理具有科学性和合理性。

自由现金流=股权现金流+债务现金流 (公式1)

股权现金流=股利分配-股权资本净增加 (公式2)

五、基于股利的市值管理策略

利用股利政策进行市值管理需从两个维度进行:第一,股利政策制定过程中不仅要结合公司的投资需求和融资能力,以公司价值创造最大化为目标;而且要考虑股利信息公告后投资者的反应,即致力于促进公司价值实现最优化。第二,在股利信息公告体系中,发挥股利的信息传递效应要以市值的优化和稳定为前提,并为投资者正确有效识别公司价值信息提供便利。作为市值管理策略的股利政策,在制定时要权衡价值创造和价值实现两方面因素。在价值创造方面,应立足于公司的融资能力、投资机会和需求,制定服务于公司价值创造的股利政策;在价值实现方面,如果公司价值被市场低估或严重高估,应该采用适当的股利政策来传递公司真实的价值信息,促使公司市值向真实价值回归。这两方面需要同时考虑,对价值创造的关注是基础,对价值实现的权衡是核心和关键。股利信息公告之后,投资者做出的反应并不一定符合公司的期望。这与投资者的认知能力、心理状况和行为因素密切相关,他们的行为并非完全理性。因此,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告辅助系统显得尤为重要,比如完善投资者关系管理、进行投资者教育、倡导理性投资理念,为投资者获取、识别公司的价值信息建立有效的渠道和机制等。

参考文献:

[1]施光耀,邵永亮.市值管理时代悄然来临[J].董事会,2007,(11).

[2]吴议昕,黄前松.市值管理:牵一发动全身[J].新财经,2007,(1).

[3]施光耀,刘国芳,王珂.市值管理在中国的来龙去脉――基于文献的综述[J].市值管理,2007,(9).

[4]朱陵川.全流通时代的市值管理[J].财经界(下月刊),2007,(5).

[5]张济建,苗晴.中国上市公司市值管理研究[J].会计研究,2010,(4).

[6]边智群,杨耀峰.上市公司如何进行市值管理[J].湖北经济学院学报,2007,(5).

[7]巴曙松,矫静.上市公司如何提高市值溢价[J].新财经,200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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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经济持续稳步发展,逐步步入高质量发展阶段。很多企业在管理中也碰到了新的问题,对企业的发展造成一定的阻碍[1]。企业如果想在行业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就需要跟随时代的步伐,对企业管理实施改革,转变以往的管理理念与方式,依据自身的具体情况,制定健全的企业管理方式,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以实现企业的持续发展。

一、新时期下企业管理存在的问题

(一)企业管理水平还需提升

现阶段,不少企业经营管理水平不高,限制了企业已有的盈利形式,以至于阻碍企业未来的进一步发展[2]。尤其是企业的领导者并没有意识到工商管理对于企业所具有的重要性,造成企业在管理方式上过于粗放。虽然部分企业已经意识到工商管理对于企业的重要性,却并未对企业本身展开进一步的分析,只是照搬其他的企业管理方式,最终取得的效果也不理想。

(二)企业本身的战略定位不明确

企业战略定位就是企业在身处市场中对自己和外在环境的辨别与意识[3]。企业对于自己进行准确的定位,做好市场的分布与目标客户的发展有着很大的意义。但部分企业对自己的定位不够明确,并未对市场做细致的调查,分不清自己在市场竞争中的实际定位与目标客户,相应的产品也缺少竞争能力,造成去在市场竞争期间始终处于不利的地位。假如企业任由这种情况的不断发展,就会对企业未来生产经营有很大的冲击。

(三)企业缺少工商管理相关的培训

当下,社会竞争变得更为激烈,大部分企业在经营上都碰到各种各样的难题,这其中就和企业缺少对应的工商管理培训是分不开的[4]。通常来说,大部分企业所进行的培训工作,都是只看到短期的经济效益,培训工作一般都是针对生产或是销售的人员,并未对企业管理层的员工做相应的培训。部分企业就算对管理层员工实施培训,然而参加的员工也并没有太过关注于培训,也没有意识到管理培训对企业未来发展与自己提升具有的重要性,造成大部分都是走个过场。

二、新时期下工商企业管理有效性的提高措施

(一)完善工商企业相关的风险管理制度

为了让企业在较为复杂的市场环境中有一席之地,就应该提升企业具有的风险意识,同时应该创建完善工商企业相关的风险管理制度。在以往的工商企业管理方式中,并未给企业设计相应的风险管理机制,而是和企业内部的各个部门融合到一起[5]。这样在工作内容上产生重叠的情况,会让所有部门间出现“踢皮球”的现象,会为企业带来很大程度上财产损失。为了转变以往工商企业管理中存在的缺陷,提升企业管理所具有的有效性,企业需要就自身在发展进程中碰到的实际问题,建立风险管理的部门,同时让专业的人才去管理,避免出现工作表面主义的现象[6]。企业还应该把风险管理部门中工作者具体的工作态度与工作的成果,放到对员工的绩效考核之中,针对表现良好的员工,不只要对其进行精神上的肯定,还要对其做一些物质上的奖励。这样来提升员工具有的责任意识,保障工商企业落实管理工作更加顺利。在企业的风险管理部门,企业应该对员工的工作做细致的分工。为了让工商企业的管理更加高效,企业能够把该部门分成风险的检查小组、风险问题的处理小组与风险问题的评价小组等。借助合理的分工,能够提升企业实际的工作效率,也能够让企业实时发现经营期间所存在的隐患。同时快速给出对应的措施,将企业的损失最小化,最后使得工商企业获得长久的发展。

(二)提升工商企业对于风险的控制能力

在新时期环境下,工商企业在面临着机遇的同时,也面临着很多的挑战。这其中最为主要的是企业在具体发展期间,担负着很大的风险。为了面对企业发展期间所面临的风险,企业领导应该建立风险的意识。企业领导是企业中的决策者,不只具有很高的威信,还具有一定的影响力[7]。因此企业领导提升对风险意识的关注程度,这样能够让企业提出的决策变得更为合理,又能够用自己的行动来带动员工,从而让企业中所有员工的风险意识获得提升。但唯有企业员工都具有风险意识,领导者才可以在具体的工作中,对企业未来的发展风险有一定的认知,同时探索出防范风险的措施。提升工商企业对于风险的掌控能力,还可以体现在企业对运转期间的财务情况实施进一步的了解,同时确保拥有一些应急资金。企业还应保障企业分析工作者的工作效率,尤其是在企业生产的后续阶段,尽可能防止没有必要的风险。对于企业内的各层管理人员或是普通员工,开展企业风险教育是很重要的。为了尽量减少企业发展期间面临的风险,还应该依据群众具有的力量[8]。此外,即使企业的管理者会对普通员工产生一些影响,然而这样的影响范畴与效果还是非常有限的,难以顾及所有员工。因此企业应定期给员工进行相应的培训,使其在提升风险意识的同时,学会更多处理企业风险的措施,为企业更好躲避风险添加一些保障。

(三)增强企业管理人员所具有的能力

提升工商企业的管理效率是一项主要的基础,也是具备一支有优质且能力过硬的工商管理人才队伍。为了培育更加优质的管理队伍,工商企业需要就这两点开始着手。其一,企业应该强化工商业管理人员的专业素质。工商企业在进行人员招聘或是录用的过程里,需要意识到招聘的标准。也就是要具有足够的工商企业管理知识与实践能力,还应该具备一定的思想道德修养。假如是企业的员工,仅仅具备理论知识与实践能力远远不够,难以完成企业管理这个工作。所以责任心是落实好工作的一项主要前提,针对管理类型的企业而言,更是这样。而假如企业员工只具备很强的岗位责任心,但不具备理论与实践相关的能力,也是不可以的[9]。这种员工即使具备一定的责任感,但因为自身能力不足导致在实际工作中,经常会觉得力不从心,这对于企业未来的发展是非常不利的。不难看出,工商企业在对工作人员实施招聘的环节中,需要确保应聘到合适的员工,进而为工商企业的管理工作提供理论和实践兼顾的人才,还要确保应聘的员工,具备一定的思想道德修养。工商企业在给员工完成招聘之后,还要给员工定期式的培训。大部分企业觉得对与员工实施培训,并不是必须落实的。但在实际招聘期间,挑选部分对企业有帮助,或是具有一定领导才能的人才,不要假公济私,损害工商企业中管理具有的有效性与公平性。此外,企业还应摆正管理干部的学习态度,提升其具有的学习意识,为普通员工做好带头工作,激起员工对于工作的积极性,摆正学习态度,提升培训学习的实际效率。

三、结语

综上所述,工商企业管理具有的有效性对国家经济的进步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在企业进行实际经营管理时,如果想要增强企业的市场竞争力,企业需要在设计经营计划时结合市场经济的规律。工商企业应该持续学习与借鉴国内外现代化的管理经验,同时依据企业本身的具体情况,进行相应的改进与优化,给企业管理的创新注入观念与思路。企业管理应建立以人为本的理念,强化对于员工的培育,重视管理人才的挑选,更好地增强管理队伍的整体素质,进而保障工商企业得到更好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黄健东.新时期工商企业管理有效性的提升策略探讨[J].经营管理者,2020(05):56-57.

[2]彭程.试论新时期工商企业管理有效性的提升对策[J].中小企业管理与科技(中旬刊),2019(10):22-23.

[3]彭菲菲.“工学结合”模式下工商企业管理专业有效性提升策略[J].现代经济信息,2019(18):445.

[4]聂贵洪.关于新时期背景下提升工商企业管理有效性的方法研究[J].内蒙古煤炭经济,2019(16):107+109.

[5]付伟.新时期背景下提升工商企业管理有效性的方法研究[J].中外企业家,2019(13):38-39.

[6]袁文玲.新时期背景下提升工商企业管理有效性的方法探讨[J].现代经济信息,2019(02):29+31.

[7]蒋辉.新时期背景下提升工商企业管理有效性的方法[J].科技经济导刊,2018,26(35):248.

篇9

通过上市公司管理有效性评价,能协助经营者更全面、客观地了解公司的长处与短板,并帮助公司管理阶层及时发现管理工作中的问题所在,达到取长补短,充分挖掘公司潜力,进而提高经营业绩的作用。

1.2加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通过上市公司管理有效性评价,能够客观地反映上市公司经营者的努力有效程度,进而对比上市公司所披露的信息,使信息的披露更加全面、完整,达到提高上市公司透明度的作用。

1.3进一步规范证券市场

通过上市公司管理有效性评价,可以增强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完全性,使投资者清晰地了解上市公司运营情况,避免过度投机行为的出现,规范证券市场。

1.4提供政策制定参考

基于管理有效性评价对上市公司管理程度更全面、更客观的反映,国家在制定上市公司管理政策与规定时,上市公司管理有效性评价可作为有效的参考依据。

2上市公司管理有效性评价的可行性

2.1符合政策需要

国家在近年来不断加强证券市场的管理力度,颁布了一系列完善与规范证券市场的政策规定,为上市公司管理有效性评价的施行开创了有利条件,在以绩效评价为核心进行上市公司管理的大环境中,管理有效性评价可借此“东风”,实现深入开展。

2.2评价方法

更科学与以往绩效评价只对经营者实力进行评价相比,上市公司管理有效性评价更倾向于对经营者主观努力的有效程度进行评价,如此进行评价能够避免客观基础条件对绩效造成的影响,直接反映经营者的能力素质,更客观地体现了公司的潜力。

2.3实践操作易行

当前,管理有效性测评软件已经运用到实际应用中,使管理有效性评价得到进一步的实践,而建立管理有效性模型、完善管理有效性体系等做法,也让管理有效性评价更加方便易行。

2.4应用前景良好

一些部门和单位对管理有效性理论内容表现出极大的兴趣,并希望以管理有效性评价作为指导思想,建立自己的评价系统,这些部门的支持为管理有效性的传播与发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3上市公司管理有效性评价体系

3.1管理有效性评价体系的基本内容

上市公司管理有效性评价体系由评价目标、评价对象、评价指标、评价方法、评价报告五个基本要素构成,其中评价目标是整个体系的中心,是评价活动的进行所要达到的目的,整个体系的设计和运行都要围绕目标进行。评价对象是评价活动的载体,直接反映上市公司经营者的管理程度。评价方法是保证评价活动公正性、客观性的关键所在。在建立完善上市公司有效性评价体系时,要将这三个要素作为重点目标进行建设。

3.2管理有效性评价的指标选取

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随着市场主客转变与市场竞争的日益激烈,上市公司的管理重点由成本管理逐渐转变为客户管理,以往单一的以财务指标作为评价指标的缺点与劣势越来越明显,为上市公司提供的决策依据十分有限,所以在选取评价指标时要根据可比性、可计量性、可操作性与可理解性等原则,并结合实际的会计利润率、经济增加值和补偿后经济增加值等依据,既要兼顾传统的财务与非财务指标,又要建立新的指标评价系统。

3.3管理有效性评价指标体系的建立

我国证券市场与西方发达国家股市相比仍有很大差距,存在扩容速度快、股市有效性低等特点,因此在建立我国上市公司管理评价指标体系时,要充分考虑到自身特点,建立一套适合评价国内上市公司的指标体系。

3.3.1财务评价指标

综合考虑国内目前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评价应从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经营效率、成长能力、现金能力五个方面着手,全面客观地反映上市公司的绩效水平。

3.3.2非财务指评价指标

非财务指标可根据国内外惯例,对上市公司的核心业务拓展能力、战略管理能力、外部资源利用能力以及外部环境方面进行评价,来补充财务性指标评价的不足。

3.3.3管理有效性评价指标

由于现行指标体系存在的缺陷,导致对上市公司进行管理有效性评价时,非财务指标评价的准确性与客观性都严重不足,这就需要建立动态的管理有效性评价指标,从而更公平地完成上市公司管理有效性评价。

4上市公司管理有效性评价DEA模型

4.1传统DEA模型的局限性

在运用传统DEA模型进行上市公司管理有效性评价时,往往会出现输入的指标较多使有效单元变多,从而导致其失效,难以满足目前的管理有效性评价指标体系,评价结果难以达到客观、准确的效果。

4.2指标相对重要程度的聚类分析

聚类分析是一种多元统计方法,能够从一批样品的多个评价指标中,找出指标之间相似的地方,并将类似指标划分为一类,汇合到一个分类单位,直到把所有指标分类完毕,使评价指标的聚合更全面、更合理。

4.3聚类决策DEA模型的建立运用

贝叶斯系统、群策理论及聚类分析等工具,通过乘子型DEA模型求解出权重系数,并结合群策方法得出群策约束锥的基础上,处理好锥比率与权重系数的随机性,从而建立聚类决策的DEA模型,以改观传统模型管理有效性评价的局限性。

5上市公司管理有效性的二次相对评价

5.1上市公司管理有效性二次相对评价的作用

由于上市公司客观基础条件的不同,使等量的投入不能获得有效的产出,所以绝对的评价指标经常忽略其差异带来的影响,无法准确评价管理有效性的好坏程度。而二次相对评价能够剔除客观条件差异对绩效评价的影响,直接体现经营者主观努力的有效程度,使评价结果更全面、准确。

5.2聚类决

策二次相对评价模型基于管理有效性二次相对评价的作用,可将聚类决策DEA模型与之进行思路上的有效结合,扩展为聚类决策二次相对评价模型,该模型能够有效地限制评价指标的重要程度,具有切合实际情况的使决策单元完成优化,同时能够求解出指标权重在相对合理条件下的最优解,进而求解整体的最优解等优势,用此模型对上市企业管理有效性进行二次相对评价,可进一步保障管理有效性评价结果的客观性、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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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新时期背景下,很多的工商企业都认识到了其自身存在的管理风险,并针对这些风险问题进行有效的解决,但是就我国目前的工商企业风险解决的实际情况来看,还存在很多的不足,工商企业管理中依然存在很多的问题,而这些问题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风险的把控能力问题。工商企业在管理上涉及到的方面有很多,其会因为经济发展的波动而出现较大的波动,尤其是在发生金融危机的时候,其发展也会受到较大的影响。很多工商企业并不具备较强的风险意识,对于风险没有实施良好的管理,市场分析不到位,加上很多的管理人员并不清楚企业的具体运作方式,对于与客户之间交易情况也不甚了解,而在这样的情况下,盲目地做出相应的发展决策,就会使得工商企业在发展上面临着较大的风险问题,严重阻碍了工商企业的发展。

2.风险管理制度问题。大部分工商企业在实施管理的?过程中,并没有指定相对完善和有针对性的风险管理机制,并且企业在销售及财务的管理上,也存在严重的不足,没有严格依照相关的风险管理机制进行工作,使得企业的信用度逐渐下降,无法赢取客户的信任,导致客源的流失,从而引发严重的信用风险,使得企业的发展受到严重的阻碍。而且没有建立相应的风险管理制度,使得企业在发生风险问题的时候,无据可依,无法有效解决出现的管理风险问题。

3.企业人员的素质能力问题。工商企业涉及的内容较多,要想使得工商企业可以实现高效的发展,就需要为工商企业配备高素质的专业人才,利用这些人才来推动工商企业的发展。然而,就现阶段我国的工商企业管理开展情况来说,其缺乏专业的管理人员,所选用的管理人员通常都不具备较高的综合素质,使得整体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水平低下,很多的管理人员甚至不具备相应的管理能力,对于管理的专业知识也不了解,无法使得企业有效避开风险,使得企业的发展面临着多种风险威胁。

二、新时期工商企业管理的有效策略

1.提高工商企业风险的把控能力。新时期的工商企业在管理上所面临的风险问题也会逐渐增加,为了能够使得工商企业有效解决这些风险问题,降低风险问题对企业发展的影响,就需要企业的相关管理人员能够了解工商企业风险管理的重要性,并积极采取有效的措施来实施风险管理,规避各种风险问题的出现。针对工商企业风险实施有效的把控,针对企业在生产的时候,需要应用到的信用资金进行有效的检测,尤其是要加强中后期的检测力度,在开展检测工作的时候,要安排专门的人员进行监督,这样才能够使得检测的效率可以得到明显的提升。

2.加大工商企业的风险管理制度建设。无论是何种类型的企业,都需要构建完备的制度来对其各种工作的开展进行约束。工商企业也不例外。其在进行风险管理的过程中,需要建构相应的管理制度,依据这一制度来规避各种可能出现的风险问题:此外,还要对担保人的行为进行分析,看其是否具备应付状况的能力,以及担保人员所属的工商企业在未来几年的经营趋势,这样才能减少因为担保质量问题造成的风险。

3.提高管理人员的能力和素养。工商企业的管理工作中,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将直接影响到企业的管理质量。新时期工商企业在管理上面临着诸多的问题,面对这种情况,要想使得工商企业能够实现长远的发展,就需要合理地对管理人员的能力和素养进行有效的提升,使其能够充分认识到风险管理的重要性,针对风险可能产生的危害有全面的认识,这样就能够使得管理人员具备较强的风险管理意识。

在管理人员正式上岗任职前,需要对管理人员进行系统而规范的岗前培训,在确保员工具有一定的风险意识的基础上,使得员工可以在课余的时间进行各种工商企业风险问题的学习和了解,展开风险调研,并制定相应的风险调研报告,依据该报告来充分地进行风险预测,只有具备了风险预测的能力,才能够更好地对风险问题进行规避。

另外,就是要严格坚持相应的原则,积极选用高素质的管理人才,为管理人员安排外出学习的机会,并邀请相关专家来进行讲座,积极加强各个工商企业管理人员的沟通与交流,使得管理人员能够在借鉴他人经验的基础上,融合自身企业的管理需求,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强化自身的综合素养,这一点是新时期工商企业管理工作开展的主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