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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社会市场经济体制的特征,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中图分类号 F12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2-2104(2008)06-0018-05
党的“十七大”科学地总结了经济体制改革的宝贵经验,指出“我国成功地实现了从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到充满活力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伟大历史转折;同时指出“影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依然存在”,必须“要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进各方面体制改革创新”。其中一个重要方面,是要“加快形成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尤其是首次提出了“建设生态文明”的发展理念,深化了我们党对社会主义本质的认识,为推进经济体制改革创新指明了新方向,提出了新要求。因此,“要完善有利于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法律和政策,加快形成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这就是形成与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相适应的社会主义可持续发展体制。
1 两个具有全局意义的根本性转变呈现逆向运动
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目标。党的十四届三中全会作出了《关于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党的十四届五中全会制定了经济体制与经济增长方式两个根本性转变的战略方针,强调了实现2010年远景奋斗目标,“关键是实行两个具有全局意义的根本性转变,一是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二是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十七大又提出转变经济发展方式)。2003年10月召开的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认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步建立起来了,并作出了《关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若干问题的决定》。近几年,我们按照《决定》规定的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改革方向,注重制度建设和体制创新,又取得了新进展。这些表明,自党的以来,我国经济体制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根本转变已经初步实现。它极大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综合国力的提高,集中表现在我国经济体制改革创造了世界经济发展史上的奇迹,使我国已成为仅次于美国、日本和德国的全球第四大经济体,是近20年来对全球经济增长与发展贡献最大的国家之一。
但是,我国经济迅速崛起的正面与负面效应却是同时发生的。这是因为,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经济增长与发展实际表明,我国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的根本转变基本上没有实现,“粗放型增长方式尚未根本改变”,传统经济发展模式还处于主导地位。从总体上看,这些年来,我国经济保持持续快速高速增长,一直未能摆脱传统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未能克服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产出、低质量、低效益的痼疾。不仅如此,进入21世纪以来,它的弊端日益强化,其粗放程度不断加深。这种“高开采、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低利用、低产出、低质量”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在实践中造成了一系列严重的生态问题、社会问题和人的问题,使我国经济在高速增长的同时付出了极高的自然生态代价和人与社会代价,导致今日我国“人―社会―自然”有机整体发展面临着不少突出矛盾和积重难返的严重问题。其体制根源就在于我国初步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没有改变传统经济体制的反生态性与不可持续性的根本缺陷,尚未形成自然、人、社会有机整体和谐协调的可持续体制机制。有几点值得我们重视:
(1)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建立在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的,是同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紧密结合在一起的,是完全符合社会主义经济的本质属性的。由此决定了两个具有全局意义的根本性转变的根本一致性。因而,从理想状态来说,这两个根本性转变应当是同步运动中协调发展。然而,国际国内的实践已经证明,经济增长和发展方式的根本性转变要比经济体制的根本性转变艰难得多,时间要长得多,是难以达到同步运动的。即使是这样,两者也不应发生逆向运动,至少也应当是同向运动。但是,在我国却出现了逆向运动:一方面,经过近30年的努力,我国初步建立并正在逐步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基本上完成了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现代的市场经济体制转变,使我国社会生产力获得迅速发展,主要表现为物质生产力的巨大发展,确实是“物”的世界大大发展并增值了。
另一方面,我们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仅未能推进我国经济增长与发展方式转变,而且使在传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数量扩张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的功能与弊端获得了充分表现,导致自然生态、人身生态、社会生态的全面恶化,以人的生产力和自然生产力的重大牺牲为代价来换取物质生产力增长,确实是“人”的世界贬值和自然的世界的衰败。尤其是我国经济快速高速增长过程中过度的资源消耗,过大的环境污染,过重的生态伤害,使生态资本存量下降与生态赤字扩大同快速积累的经济增长之间严重失衡,经济持续快速高速增长与资源环境生态约束的矛盾加深,极大阻碍着我国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撇开社会制度而言,无论是资本主义的传统市场经济体制还是社会主义的传统计划经济体制,都属于传统经济体制,它们都是在传统发展观指导下,基本上都是以片面追求GDP的高速增长和物质财富无限增加为目的和动力,并且把实现这一目的视为传统经济体制运行的最高原则。因此,传统市场经济体制和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基本上都是把经济增长建立在贪婪地索取自然资源,大量地消耗资源环境与掠夺生态的基础之上。因而,与传统经济体制相适应的传统经济发展模式必然也是“高投入、高消耗、高污染”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所以,传统经济体制是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的制度安排与体制保障。10多年来,两个根本性转变逆向运动的事实表明,目前我国初步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未能摆脱传统经济体制的窠臼,也就是说未能克服传统经济体制的局限性:一是不仅未能克服传统经济体制对经济高速以至超高速增长目标的盲目追求,而且还为其提供了某些制度条件。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年均经济增长为9.6%,从2002年至2007年GDP增长都超过10%;为盲目追求经济高速以至超高速增长的“极端发展主义”盛行提供了实践基础,并与传统经济体制的扩张机制相结合,使我国经济发展没有改变在传统经济体制下,那种数量速度型、外延扩张式的老路。对此,现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缺乏抑制这种盲目数量扩张的制度和机制,显得勉为其难与无能为力。二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的中国第二轮工业化与现代化建设,付出了高昂的沉重的代价,目前我国生态环境恶化相当严重,国民收入分配的两极分化现象日益严重,以牺牲生态环境和大多数民众利益为代价换取经济的高增长,经济总量、物质财富的不断增加与城乡差距、贫富差距扩大的矛盾加深,使我们探索的新型工业道路并没有改变我国在传统工业化老路上前行的步伐。对此,现行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缺乏克服传统工业化那种牺牲生态环境和大多数人利益的制度和机制,显得无能为力。
(3) 在当今世界,无论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从总体来看,多数国家的经济发展战略、模式、经济体制及运行机制,都是以生态与经济相脱离为基本特征的,使现代经济运行与发展往往不能反映生态学的真理。因此,传统经济体制的一个根本缺陷,就是以生态与经济的脱离和对立为特征。它不仅没有保障当代人生存与发展的生态环境的制度与机制;更没有为后代人生存与发展留下充分的资源与环境的制度与机制保障,由于在它的运行过程中不能反映生态学的真理,必然引起自然资源的耗竭和环境质量的恶化,在创造经济生产力的同时,削弱生态生产力,使生态资本存量下降,从而导致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的不可持续性。我国初步建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还很不完善的一个根本方面,就是没有消除传统经济体制的这个根本缺陷。没有解决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与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的尖锐矛盾问题。在创造经济生产力使我国经济日益富裕的同时,削弱了生态生产力,使我国生态贫困越来越严重。如果说我国的传统计划经济体制是一种资源环境掠夺型的经济体制,那么,我们初步建立的现代市场经济体制仍然带有这种传统体制的痕迹,还保留着生态与经济相脱离和对立的特征,实际上是资源环境消耗型的经济体制。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它仍然是一种非持续发展的经济体制。美国著名学者R•布朗在《生态经济》一书中批评了主流经济学只是相信市场力量,尊重市场原理而不尊重生态原理,尤其是无视生态可持续性原理,使当今自由市场经济往往不能反映生态学的真理,将会导致现代市场经济崩溃。于是,他引用开发挪威和北海油田的埃索公司前副总裁厄于斯泰因•达勒的看法来表达自己的观点:“中央计划经济崩溃于不让价格表达经济学的真理,自由市场经济则可能崩溃于不让价格表达生态学的真理。”当今人类正在进入生态时代,现代市场经济发展,应当反映生态学的真理,实现环境掠夺型经济体制向环境保护型经济体制的转换,建立起可持续发展经济体制。2 社会主义可持续发展经济体制的理论与实践基础
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体制改革的本身,应当实现两个根本性转变:一是从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根本转变;二是从市场经济体制向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经济体制的根本转变。这种体制的要义应是基于生态和人文关怀的生态可持续性,从而以生态可持续性原则为基础构建全新的市场经济体制及其现代经济发展模式。这是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客观要求。因此,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可持续发展经济体制,实质上是建立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生态市场经济体制。生态市场经济是生态与经济一体化的现代市场经济,反映了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优化生态与经济发展的内在统一。它既是一种全新的经济体制,又是一种全新的经济发展形态。正如有的学者指出的:“从发展趋势上讲,生态市场经济将成为21世纪的主流经济形态”。如果说,现存的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尚未显著表现出超越发达国家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优势;那么,建立社会主义生态市场经济体制有可能是提供这一超越的机会。因此,建立社会主义生态市场经济体制是对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现实超越与理论超越。是我们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正确方向与战略任务。
(1)从理论上看,生态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理论是社会主义可持续发展经济体制的理论基石。
首先,在马克思学说中,自然、人、社会有机整体发展理论,不仅为当今生态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理论提供了坚实的理论基础;而且为生态内生经济发展模式及其经济体制提供了科学依据。这是因为,自然、人、社会有机整体理论,其根本精神在于不是把人类社会生产和生活的各个领域视为分散的和封闭孤立的存在,而是视为自然、人、社会有机整体中的各个要素相互依存,相互制约、相互作用的有机整体。马克思恩格斯不仅阐明人与自然的不可分割性,而且阐明自然与社会的不可分割性;揭示了客观世界是由天然自然、人工自然、人类社会的各种要素组成的复合系统,这就是自然、人、社会的有机整体。人类文明发展就是自然、人、社会有机整体发展。资本主义文明发展是如此,社会主义文明发展更是如此。科学发展观继承和发展了关于发展的理论,深刻地回答了“发展”与“人”的关系这一核心命题,把人、社会与自然看作一个有机整体,来界定发展的内涵,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视为经济、政治、文化和生态四个基本要素发展构成的整体发展、和谐发展、文明发展。传统经济学的经济体制与经济发展模式理论的根本缺陷就在于,它把经济系统看成为不依赖外部环境,其交换及运动发展只是在经济这个封闭系统的内部进行,因而可以不受自然环境和社会环境的制约而无限增长。这就使得传统经济体制既忽视了自然环境因素又忽视了社会环境因素,并使其本身具有“反生态”和“”的性质,导致经济发展的不可持续性。因此,只有把可持续发展经济体制理论牢固地建立在自然、人、社会有机整体发展理论的基础之上,才能使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具有生态可持续性和社会可持续性,真正成为生态与经济一体化的社会主义可持续发展经济体制。
其次,生态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理论的一个核心理念,就是“生态环境内因论”,这是生态与经济一体化的可持续发展经济体制的一块基石。生态环境内生化可持续发展理论的核心问题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人类生存的自然环境是人的生命的组成部分,是人的身心健康和生态安全的内在因素;另一方面是当今世界系统中生态环境是可持续经济运行与发展的内在要素,对现代经济良性运行与可持续发展起着决定性作用,已成为现代经济增长与发展最重要的、最关键的源泉。因此,生态环境已从现代经济运行与发展的外生变量转化为内生变量,这是生态环境内生可持续发展经济理论的基本结论。这就要求建立社会主义生态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内在地具有可持续发展的生态机制,使生态环境真正成为现代经济运行与可持续发展的内生要素。正是在这个意义上说,建立社会主义生态市场经济体制,就是建立生态内生可持续发展经济体制。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形成生态与经济一体化的可持续发展经济体制。
再次,党的十七大首次把“建设生态文明”的发展理念写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上,使我们党最终确立了生态文明是一种独立的崭新的现代文明形态,并要求形成与建设生态文明相适应的“节约能源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的产业结构、增长方式、消费模式”, 要“加快形成可持续发展体制机制”,因此,坚持走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其根本点就是要把生态文明发展“模式化”、 “体制化”,形成可持续经济发展模式和与它相适应的可持续经济体制,它们不仅反映经济学的真理,而且反映生态学的真理。
(2)从实践上看,构建社会主义可持续发展经济体制,不仅是我国国情和发展现实的客观要求,而且具有坚实的实践基础。
首先,当今人类文明发展正在进入生态时代,使当今现代经济发展具有三个显著特点:一是经济活动的生态化,二是经济目标的人性化,三是经济形态的知识化(包括信息化)。这三大历史潮流的有机统一,是21世纪现代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希望所在。事实表明,能够适应三大发展趋势有机统一的经济体制,就是生态与经济一体化的可持续发展经济体制,它是一种既符合生态文明发展要求,又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要求的崭新的经济体制。它能够克服传统经济体制的根本缺陷和主要弊端,突出强调经济发展的人文向度和生态向度及其统一性,突显的是人与自然协调和谐和人与人协调和谐的根本精神。因此,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构建社会主义可持续发展经济体制,这才是最根本的经济生态化、人性化、知识化的真谛。
其次,无论在当今世界还是当代中国,良好的生态环境作为现代经济运行与可持续发展的内在要素,已经成为一种高度稀缺的生活要素和生产要素,严重地制约着现代人类生存和经济社会发展。这种严峻的客观现实决定着构建我国社会主义生态市场经济体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美国著名生态经济学家戴利、布朗都强调当今世界系统已经完成了“空的世界”向“满的世界”的转变,使现代经济系统的运行与演变已经从物质资本是经济发展制约因素的时代,进入生态资本是经济发展制约因素的时代,因而,世界各国生态系统提供的优良的生态产品越来越稀缺,日益稀缺的生态资本存量日益成为经济发展的基本制约因素。在我国,必要的、良好的生态环境的稀缺程度不仅超过发达国家,而且超过某些发展中国家。可以这样说,我国目前已经完全改变了传统社会主义经济的短缺经济局面,物质资本日益雄厚,经济正在走向富裕。当今中国发展由经济贫困走向经济富裕,既付出了高昂的生态环境代价;又付出了物质财富分配与占有的不公平的代价,从而形成了现代社会主义经济的生态短缺局面。因而,当今中国的发展正在由生态脆弱走向生态贫困。正如一位青年学者所说的:“我国的生态贫困状况相当严重,甚至可以说已成为我国目前乃至今后相当长的时期发展的基本特征。”这就迫切要求我们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仅要保障我国不断走向经济富裕,而且要保障逐步消除生态贫困,努力改变当代中国社会主义经济的生态短缺局面。
再次,近几年来,我们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推进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尤其是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为我们推进由非持续发展经济体制向可持续发展经济体制转变,构建社会主义生态市场经济体制提供了有利条件。在科学发展观统领下,我国正在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生态安全型经济社会,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生态化;与此同时,加大了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力度,大力开展生态省建设试点,海南、福建、浙江、江苏、黑龙江、山东、安徽、陕西等开展生态省建设的试点工作,正在进入大规模生态建设和大规模经济建设同步进行与协调发展的新时期;尤其是发展绿色产业,生态农业、生态工业、使生态工业园建设进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据报道,目前在广西、辽宁、江苏、山东、天津、新疆、内蒙古、浙江、广东等省市自治区展开了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的试点,覆盖各种传统行业和高科技行业,推动着现有工业园区发展向生态化方向转型,提升工业园区发展的生态化水平,从而加速了我国新型工业化朝着生态化方向发展的进程,展示出生态发展、经济发展、社会发展有机统一的科学发展的广阔前景。现在,建设生态文明已成为我们党的治国理政的新观念,标志着我们党开启了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新航程,一个建设社会主义生态文明的新时代正在到来。所有这些表明,生态与经济一体化的可持续发展经济体制以及与之相适应的生态内生可持续发展经济模式,是有坚实的、丰富的实践基础的。
3 小 结
如果说,“从初步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到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一个新的历史跨越、新的伟大实践,也是一项更加艰巨、更加宏伟的系统工程。”那么创建生态与经济一体化的可持续发展经济体制,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主攻方向与战略任务,就更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一个新的历史跨越,新的伟大实践。德国学者指出:“迄今为止,还没有一个国家拥有一个围绕关注环境而组织的市场经济,德国也不例外。”这就告诉我们,建立生态市场经济体制,在世界上还没有经验可以借鉴。实现由非持续发展经济体制向可持续发展经济体制的转变,不仅要比实现由传统计划经济体制向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变更加艰巨、更加复杂,而且要比实现粗放型向集约型增长方式的转变更加艰巨、更加复杂,是非常宏伟的系统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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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heoretical Thought on Sustainable Development Economic System of Socialism
FANG Shijiao
(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Law, Wuhan Hubei 430073, China)
2不完善的政治经济体制
从自然经济过渡到计划经济,再从计划经济转变为市场经济,整个发展过程对于中国来说其实并不长,虽然经济体制不断地发生变化,但是原来的计划经济体制所特有的因素还是会影响到新类型的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中国目前正处于转型时期,不再是传统社会,而是向现代社会迈进,社会在经济、政治以及法律方面还有很多的不足之处,还需要不断地进行完善。而这个过程当中出现的各种现象,会影响到人们原来的诚信道德理念,落后的道德规范、原则遭到了破坏,但是可以适应社会的、新的诚信道德理念却还没有构建完成,正是这种道德真空时期的存在,才让整个社会缺少诚信。想要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最重要的就是订立市场经济契约,其支撑了现代市场经济。所以,现代市场经济可以看成是契约经济。虽然法律可以对契约进行约束,但是法律却不可能准确地预见事物的发展,并且提前进行制约,只能从外在的角度保障契约,而真正可以保障契约的是经济活动当中的诚信。
3社会政治经济体制的不完善性
我国的社会主义经济体制起步晚、发展缓慢、发展时间短,从中国封建社会的自然经济到社会改造时期的计划经济,在这一路的改革前进中,对计划经济的影响因素依然存在于当今的社会主义政治经济体制中,因此,我国的社会政治经济体制的缺陷需要逐步完善。我国目前正处于转型阶段,由传统向现代的快速转型,使我国的社会政治经济体制中的不完善性逐渐凸显。对此产生的不良结果影响着人们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以往的诚信原则被破坏,然而现在的道德规范却还没有真正形成,这种现象的出现易造成社会道德危机。若想建立完善的社会经济政治体制,必须以建立市场诚信条约为前提,它是完善社会政治经济体制缺陷的保证,同样也是社会政治经济体制的灵魂。改革开放使我国政治经济运行机制发生了历史性变化,实现了由商品匮乏的卖方市场向产品丰富的买方市场的转变,实现了由封闭半封闭的经济向多层次、全方位开放的经济转变,因此,当代的社会政治经济体制需要一定的束缚,而建立市场诚信条约正好符合这一需求,为其完善提供一种保障。诚信是道德规范的基础,是政治经济体制完善发展的基础。市场经济必然建立在对投资者和市场经济参与者的私权保障的基础上,没有诚信法制保障的经济社会自由就不可能建立市场经济体制。
4加强诚信道德建设,完善市场经济体制
4.1建立政策法规,完善市场监督机制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是必不可少的,但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统一的、开放的,在独立自主的基础上壮大社会主义经济,必须要建设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即最重要的是诚信道德建设。目前,有人为满足自身的利益需求,在利用社会政治经济体制的缺陷性制造市场失信,这种现象的屡次发生,严重破坏了我国的诚信道德规范和建设。因此,为了解决这一问题,必须要建立完善的政策法规,完善市场监督机制,弥补这一缺陷,为建设我国的市场政治经济体制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让人们在市场交易行为中注重自己的言行,信守承诺。除此之外,还应该积极建立企业和消费者两者之间的信用体系,为建立健全的国家信用体系奠定坚实的基础。市场经济体制具有一个非常基本的特征,即交易普遍性,然而这一重要特征为降低交易成本提供了很好的条件。同时,必须加强诚信道德建设,诚信是一种价值,为建设社会政治经济体制提供保障。
一是行业性特征的社会体制,如科、教、文、卫,是行业性特征的体制。行业性特征的社会体制有其自身的行业规律,不能以经济体制来包括或替代。如医疗卫生体制,发达国家也没有因为市场经济发展程度高就解决了医疗卫生体制难题,同样面临一系列问题,这是一个全球性的改革难题,它与经济体制的发展没有必然的替代关系。在这个层次上,经济体制改革显然不能完全包含有其自身规律和特性的行业性社会体制,但行业性社会体制要与经济体制改革配套协调,改善它们之间的协调性是必要的。二是社区性特征的社会体制。社区的发展是与我国经济体制建设进程有关系的,在计划经济体制下,主要是“单位人”的工作居住模式,社区也就是单位的延伸,什么也都由单位管理。加快推进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劳动力流动增强了,原先单位负责的社会服务等逐渐转移到社会承担,“单位人”逐渐成为“社会人”,特别是1998年住房制度改革以后,更多的人群主要通过自购方式解决住房,社区开始迅速发展起来,社区的服务和管理问题日益迫切,以社区为中心的管理体制,是对传统“单位人”管理体制的替代。社区的物业管理、安全管理、就医就学服务、文化娱乐和交流活动,体现出自治活动和经济活动的特点,但不完全是市场经济活动,也不能完全采取市场机制办法解决。三是社会管理体制,主要是政府对社会的管理方式。社会管理,通常是以政府为主导的包括其他社会组织和公众在内的社会管理主体,在法律、法规、政策的框架内,通过各种方式对社会领域的各个环节进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督和控制的过程。改革开放30多年以来,我国的社会阶层结构、城乡结构、收入分配结构和人口家庭结构等都发生了重大变化,必然需要社会管理体制的调整和创新。社会管理体制,更多是与政权、民主和公民行为密切联系,是以政府为主导对社会管理资源的制度安排,是社会治理变革的反映,这个层次的社会体制,要与经济体制改革相协调。四是社会组织与社会运行机制。社会组织功能既是社会的,也是经济的,从经济角度看,社会组织是内含于市场经济体制本身的组成部分,也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不可缺少的部分。市场经济的微观主体主要是无数单个企业,市场经济下的企业经济活动又是高度分工与合作的网络,市场经济下政府管理的范围相对有限,政府与市场各自的边界都比较明确,政府与市场(企业)的关系都有成熟的法律和规制在约束调整,政府与市场之外的联系要通过社会来完成,社会组织是必然的环节。市场经济越发达,社会组织的作用越明显。在这个层次,经济体制必然包含了应有的社会组织体系和社会运行机制,这是在市场经济基础上必须要协调的关系。
(二)市场经济体制内含配套的社会运行机制
政府离开了社会运行机制,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就是政府面对无数的企业主体,中间缺少缓冲带和信息沟通的桥梁,就等同于直接管理企业。企业离开社会运行机制的协调和自律约束,其行为就容易不规范和盲目。例如,越来越多的食品安全问题、价格欺诈问题、假冒伪劣问题等等,主要都是企业活动缺乏行业自律协调机制的作用。社会运行需要尊重人们合理的利益诉求,建立正规化和制度化的矛盾和问题表达机制,社会运行要建立在社会个人和社会组织自律自治管理基础上,否则政府将难以摆脱繁杂的各项社会事务,并不断增加相关的人员编制和支出,使财政不堪重负。单靠刚性的手段来维稳,成本很高,收效甚微,甚至造成越维稳,群发事件越多的困境。没有社会自律协调机制的形成,就不可能顺畅地发挥市场机制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因此,要把社会组织作为健全市场经济体制运行机制的系统性加以考虑。在社会体制改革中,社会中介组织改革在逻辑上甚至优先于行政体制改革。社会自律运行机制,也是协调利益矛盾,实现和谐有序的基础。我国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的成就有目共睹,但目前生产力还不够发达,自主创新能力不强,城乡区域发展不平衡,就业和社会保障压力增大,生态环境、自然资源、食品安全和经济社会发展的矛盾日益突出等等,当前的突出表现就是利益矛盾。社会运行由行政管控为主转变为以自律协调为基础,以法制为保障,有利于及时有效地解决各种矛盾和冲突,维护市场经济正常秩序。随着社会现代化的推进,社会事务不仅日益增多,而且越来越繁杂,政府可能事无巨细及时处置,为此,政府要从传统的一些管理领域中超脱出来,扩大社会自律的领域,政府努力从管控为主转向服务为主,从以堵为主转为以疏为主,创造良好社会秩序。
(三)社会体制要与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
一是不能割裂,所有社会事业都是建立在市场经济体制作为社会基础的大前提下的,不能离开这一前提。市场是一种激励和约束机制,社会中人的行为同样需要激励与约束,这需要在市场经济大环境下,正确处理社会事业自身特点的公益性属性和激励机制。二是不能等同,把公益性社会事业等同于市场化改革是错误的,但并不等于不能引入一定的市场机制。必须确立政府在社会事业发展中的责任。社会事业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保障,社会事业供给的公平性和可及性是重要的政策目标,因此,要坚持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等社会事业的公益性,强化政府在立法、规划、投入、监管以及政策支持等方面的职责,尤其是加强政府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责任和能力。从改革顶层设计角度考虑的社会事业改革与具体社会事业领域自身改革目标属于不同类别的关系,不能相互取代。改革顶层设计中的社会事业改革是从社会事业的共同属性出发,通过改革社会事业的组织方式、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来保障社会事业的公益性,并提高社会事业运行效率,主要着力在构建社会事业与政府、企业、市场的关系。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专项改革需深入社会事业各领域的自我特征、自身规律,应更具体化、专业化地规划改革方向和具体实施路径。
二、把“民生”与“分配”融入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环节
(一)保障民生是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基础要求我国进入社会转型加速、贫富分化加剧、公众民生诉求增长迅速时期。加快民生事业发展、建立民生保障体系,是未来相当长的时期内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核心主题。近几年,各级政府对民生保障越来越重视,用于民生的投入也不断增加。据财政部数据显示,2010年,全国财政用于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保障性住房、文化体育、农林水利、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城乡社区事务、科学技术、商务服务等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支出合计达59601.82亿元,占全国公共财政支出的66.3%,也就是说我国公共财政的2/3已经用于民生。但公众的反映是感觉民生投入不明显①。因此,我们要清醒认识到,保障民生不仅靠投入,也不是安抚措施,任何保障民生措施的实施都需要建立在市场经济基础上。要通过建立健全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制度,明确政府在基本公共服务供给方面的职责,积极运用政府购买服务等机制,推动基本公共服务提供方式的市场化运作。财政在加大投入的同时,要更多地利用市场机制配置保障民生的资源。投入保障民生的资金使用还要高度注重机制合理化的建设,在资金管理上做到管理成本的合理分配,这样才能发挥应有的作用;投入保障民生的资金使用还要高度注重机制合理化的建设。同时要大力推动社会服务产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元化、多层次的非基本公共服务需求。这就要求深化改革,推动科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等中高级要素的市场化。从市场准人、资格评定、投资体制等方面实现公立机构与私立机构机会平等,管理部门要实现从管理公立机构向加强行业管理转变。
(二)分配差距是市场经济体制的系统性视角
财富分配是民生问题的核心,也是经济与社会共振的核心部位。财富分配是由生产关系、分配关系、社会关系综合决定的。“分配关系本质上和生产关系是同一的”②,即分配是生产关系的全部体现。我国一贯坚持以初次分配为重点,再分配调整为补充。初次分配重在深化促进机会均等的市场化改革,关键是完善生产要素报酬机制,推动城市化,融合城乡生产方式,建立就业优先的体制机制。再分配重在加强财税和社保制度的再分配调节功能。一般地讲提高劳动报酬、提高居民收入、缩小收入差距不是作为单项制度的“分配制度”改革所能包揽,必须把深层体制在经济体制的整体关系逐步理顺。我国分配差距过大,在初次分配中有三层原因:第一层就是城乡差距的扩大。这在我国当代不是分配制度形成的,是比分配更大的二元经济结构并由此决定的两种生产方式的结果。第二层是生产要素配置机制的缺陷造成的差距拉大。生产要素分配关联劳动、土地、资本等等,提高劳动报酬的比重实际是对生产要素报酬机制的设计,也是市场经济基本关系的再完善,涉及公平与效率关系的统筹考虑,也要看提高谁的劳动报酬。第三层是劳动报酬,是真正的分配问题。如果我们只在劳动报酬机制上研究“分配”问题,似乎不可能触动当代中国贫富差距不断拉大的根本。例如,对基尼系数影响最大的是城乡差距,而促进城市化,破解城乡二元结构,才能从根本上缩小城乡差距。当前,我国在初次分配领域存在的问题主要有:一是不同要素由于行政分割造成的机会不均等,劳动力资源上表现为身份问题,资本、土地等资源上表现为行政和资源的垄断。二是要素流动问题,无法实现城乡、不同市场主体间自由流动。全国总工会专项调研显示,农民工养老、医疗保险的参保率不足20%和31%。与此同时,61%的职工认为普通劳动者收入偏低是最大不公平。同工不同酬是农民工受到的最大不公正待遇。三是是否有组织协调的问题,集体谈判制度缺乏。特别是在以中小企业为就业主渠道的大背景下,区域性、行业性集体谈判制度的发育严重滞后,使资本收益压缩劳动报酬。分配制度的改革要从系统性视角来多层次考虑。例如,如果不能在工业化开拓的空问内顺利推进城市化,就只能延续以农村的廉价人力和资源服务于城市和工业,而农村人均占有的资源又不能分享因城市化减少农村人口而逐步提高,也就没有城乡差距不持续扩大的道理。
三、建议
(一)把促进形成社会自律机制和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摆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的优先环节
当前,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迫切需要各种中介组织,各种商会、协会、学会等协会组织,市场经济运行环节中,在政府和市场关系的重要部位,发挥更大作用。要增强社会组织在保障市场配置资源中的中介作用、协调作用、自律解决矛盾的作用。微观经济主体和消费者的活动,要更多通过自律协调来加以调节,遵循一些共同的规范和准则,遵循起码的诚信约束。
(二)注重保障民生的长效体制建设,保障民生的实施手段可与市场机制结合
保障和改善民生,不是通过单独的一套体制去解决问题,而是要把保障民生融人到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各基础环节。建议在各部门推进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大政策及项目中,要将保障民生建立在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基础上,突出保障民生的长效体制机制建设,同时,各项民生措施的实施手段可尽量有效地运用市场经济体制。
(三)建议把作为单项改革所称的“分配制度”改称“劳动报酬制度”
[关键词]经济转轨;管理机制;生态环境效应
[中图分类号]F121.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0461(2013)01-0019-05
一、引 言
国内外学者关于经济转轨的研究比较多,但对其还没有形成一个确切的定义。经济转轨也叫“经济转型”或者“经济过渡”,主要研究20世纪80年代末以来社会主义世界计划经济消解、市场逐步形成的这一过程(胡德宝,2010)[1];经济转轨主要是指社会经济从一个历史阶段向另一个历史阶段的转变,具体而言主要是指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过程(唐末兵,2005;光,2007)[2][3];转轨经济一般情况下,就其原来意义来说,无论“过渡经济”、“转轨经济”,还是“转型经济”,其含义并无太大区别,均指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的制度转换(张仁德,2006)[4]。综上所述,许多学者基于传统经济学的视角将经济转轨定义为由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过程,笔者认为经济转轨内涵非常丰富,不应仅仅指对资源配置方式起重要作用的体制的转变,还应包括发展模式、发展要素、发展路径的选择。
目前关于经济转轨的研究内容多集中在传统经济学领域,例如市场化转轨过程的描述和分析[3]、转轨经济比较方法论[4]、经济转轨过程中自然垄断行业规制改革及绩效差异[5]、转轨经济中的国有企业重构[6]、经济转轨不确定性对我国城镇居民消费行为的影响[7]、转轨路径、经济增长与转轨理论范式研究[8]、经济结构对体制转轨国家经济增长的影响[9]等。然而,经济转轨所带来的不仅仅是上述社会经济效应,它还改变了企业的运行模式和政府的管理模式,对企业的生态环境决策和政府的生态环境管理产生重大影响,从而带来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变。但当前对于经济转轨过程中的生态环境效应研究比较少,主要有李国柱、马树才从定性和定量方面研究中国经济体制转轨与生态环境质量的关系[10];侯伟丽从定性角度分析中国经济转轨的生态环境的效应[11];季斌、沈等从定性和定量、尤其定量的角度分析长江三角洲地区经济转轨的生态环境效应[12]等。因此,有必要研究经济转轨带来的生态环境效应,对于区域建立和完善可持续发展机制有重要的意义。
二、经济体制的基本类型和特征
张春霖认为经济体制是人类为解决资源配置和动力问题而确定的一组机制,包括决策、信息、激励、约束的机制,强调所有制和协调机制并不是经济体制的构成要素,进而又把上述四种机制分为两组,即决策—信息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13]。张仁德认为经济体制是借助于经济体制实行资源配置的一整套经济系统,或者说是对资源配置作出决策和执行这一决策的一整套组织安排[14];樊纲、光认为经济体制是一定的经济制度或者生产关系所采取的具体组织形式和运动方式,包括社会组织和管理经济的制度、形式、方法及经济运行机制[15]。上述定义从不同角度揭示了经济体制的特征,笔者基于上述研究结论对经济体制的含义进行重新界定。经济体制主要是指资源配置的方式,这种方式也可以认为是在一系列机制运作下的制度安排,不仅仅包括生产资料所有制结构和企业所有制结构,还包括整个国民经济的管理体系和制度,主要分为计划经济体制和市场经济体制两种。计划经济体制是指经济运行主要通过政府在整体的宏观调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经济布局等方面发挥作用,其主要特征是计划成为配置资源的基本方式、国家通过指标的方式直接管理企业、国家所有制是经济体制的基础、强调国家利益等[16];市场经济体制是指经济运行主要通过市场在微观经济领域、日常生产经营活动和有关资源配置等方面发挥作用,其主要特征是市场通过价格机制、供求机制、竞争机制高效率地配置资源,生产者和消费者是决策的主体,追求个人、企业利益是经济活动的基本动力[17]。
三、计划经济的生态环境效应分析
(一)“公地悲剧”的产生
马歇尔·戈德曼(Marshall Goldman)曾对这个问题有过简练的描述,计划经济形成了个人理性与集体经济的偏离,由于不存在资源的私有产权,工厂经济不必为其使用的土地和资源付费,这就导致了对资源的过度使用。从理论上讲,计划经济体制可以避免外部性问题,只有按照自己的方式处置资源时,真正的“公地悲剧”才会产生。整个社会或者多个单位共同占有公共资源,公共资源的产权清晰而使用权模糊,经济主体往往可以以较小的成本就可以获取公共资源,最终会使公共资源枯竭[18][19],计划体制对资源的配置效率低下和企业将追求利润作为经济业绩,也浪费了大量的资源和污染了生态环境。此外,计划经济体制下,资源、生态环境政策、制度、观念不完善,往往导致资源的过度使用和生态环境污染。另外,国家作为社会成本的承担者和强制执行者,仅具有纯理论的意义,企业使用资源和排放污染物不需要支付成本或者支付很小的成本,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企业运营机制和价格机制也加速了资源的过渡利用和对生态环境的破坏力度;计划经济体制时期制定的纲领、路线、方针、政策也对资源生态环境产生了深远的影响,例如重工业为重心的工业建设、和化运动造成了资源的大量浪费、“大三线”和“小三线”建设使得错误的工业布局引发严重的生态环境问题,“以钢为纲”、“以粮为纲”方针忽视生态规律,造成生态生态环境的极大破坏。
(二)重工业优先发展赶超战略的负作用
由于当时的国际背景和国内背景,迫切需要尽快建立完整的国民经济体系和尽快实现工业化,我国采用苏联的工业化发展战略选择了一条优先发展重工业的发展道路,然而重工业这种资金、资源密集型产业并不符合我国的优势,因此重工业的发展必须在扭曲的宏观政策中得以生存和发展。根据现有的研究成果表明:重工业结构是生态环境效应的主要因素,是影响生态环境质量的主要驱动因子[20]。纵观实行计划经济体制的国家,重工业优先发展战略是计划经济时期的重要特征之一。我国重工业化时期大致分为五个时期,即1949年~1952年国民经济恢复时期的重工业优先、“一五”期间的重工业化、“二五”期间的“”对重工业的强化、1961年~1964年对“”的纠正、1965年~1978年备战和三线建设对重工业优先的再次强调[21]。长久以来的计划经济体制形成了重工业太重,轻工业太轻的畸形产业结构,重工业的发展不仅消耗了大量的资源,而且使生态环境破坏严重。著名的经济学家吴敬琏研究员认为重工业一般具有两大特征:一是高污染的特征,传统的重工业发展模式往往是粗放的、外延式的发展道路,重工业的过度发展造成本来已经很脆弱生态生态环境加速破坏;二是资源的高消耗特征,重工业的加速发展必然使得本来已经非常短缺的水、土、煤、电、油等基本资源高度紧张,企业的正常生产和群众的正常生活都受到负效应的影响[22]。
四、市场经济的生态环境效应分析
(一)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生态环境正效应
1. 市场机制有利于提高资源配置和利用效率
市场经济最重要特征就是市场机制或称为价格机制,市场机制在反映资源稀缺性、提高资源更有效率的利用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微观层面上,企业对于市场上的价格信号能够做出灵敏的反应。市场价格的波动,及时地反映出市场对各种产品的需求,以及各种资源的稀缺程度,通过企业的自发行为,促使生产要素流动,经过一定的过程,使资源得到优化配置,从而提高生产效率和经济效益[23]。宏观层面上,由于坚持了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和宏观调控,价格信息真正能够在资源配置中起导向作用,市场经济体制资源配置实现较计划经济体制高的效率。以水资源为例,研究表明,市场发育程度越高,水资源配置效率越高,反之越低[24]。建国以后的很长一段时间里都是无偿供水或者低价供水,城市生活和工业用水的价格也是严重扭曲,极为严重浪费水资源[25]。由于水资源的无价或低价,使用者很难通过技术创新来减小成本,据调查灌溉农田比喷灌、滴灌分别多耗水30%、70%,粗放使用不但加剧了水资源的浪费,还造成了土地盐渍化和地面沉降等生态生态环境问题出现。市场经济体制下水资源有偿使用法律、办理办法等明确规定了各类用水全面实行有偿使用[26],不仅使供水单位取得了明显的经济效益,而且对节水工作的开展,提高用水利用效益,均起到了经济杠杆的作用。另外,市场机制促进了非国有企业的发展,集体、三资、私营等各种产权类型的企业大量出现,这些企业是市场经济的主体,在能源、原材料的需求上展开了竞争。市场机制的引入建立了资源市场,在价格机制的引导下,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作用不断扩大。
2. 市场化有利于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
市场经济体制下的全要素增长率和产出增长的贡献率远高于传统经济时期,这将有利于生态环境质量的改善[10]。高投入、低效益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在前苏联、东欧国家及计划经济时代的中国由来已久,政府多次强调转变经济方式却没有实质性的改变,其原因何在?[27]著名学者樊纲认为归根结底这不是认识、管理、政策问题,也不是发展战略问题,而是体制问题,这个问题不解决,我国外延式发展的问题不可能根治[28]。刘国光学者也认为,相比较而言经济体制和运行机制对经济增长方式制约性更大,这种制约性不仅反映在微观层次的企业经营机制上,而且体现在宏观层次的经济调控体系和调控手段上[29]。刘传江学者认为传统集权的计划经济体制因其忽视个人利益和经济激励、排斥市场制度与市场机制,因而不仅会因为缺乏技术创新、缺乏高效率的激励和动力机制而内生出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而且还决定了这种增长方式的锁定状态[27]。上述观点表明,经济体制转变和增长方式的转变应该是同步的,市场化程度的提高有利于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市场化可以通过三个渠道促进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第一,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形成灵活、准确反映各类自然资源相对稀缺性的价格体系,逐渐替代过去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不合理的资源价格体系,从而为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和优化配置提供前提[10],目前价格几乎全部决定市场上供需变动的产品,受指令性价格影响的工业品占工业总产值的份额较低;第二,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调整产业结构,通过市场调整,形成有别于计划经济体制的高度化和协调化的产业结构;第三,市场经济体制有利于促进企业研发和采用新技术以在竞争中保持优势,以增进资源配置效率和降低生态环境污染程度。
3. 市场化有利于生态环境经济政策的实施
生态环境政策是协调发展与资源生态环境之间矛盾的手段,同时也是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延伸和实现其发展目标的重要调控手段[30]。生态环境政策包括生态环境经济政策、生态环境法规制度、生态环境公众参与等三个方面。目前已形成了独具特色的生态环境经济政策,主要包括排污收费、排污权交易、生态补偿、资源生态环境税收等方面,生态环境经济政策的实施对于降低生态环境保护成本、提高行政效率、减少政府补贴、扩大财政收入以及提高公众生态环境意识诸多方面起到了较好的效果。在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渐进的改革时期,这些带有鲜明时代特色的生态环境政策与市场经济手段相结合,比较有效地缓解、控制了污染排放[31]。目前,主要存在两种手段,一种是政府干预的方式解决环境问题的经济手段,如环境资源税、环境污染税或排污收费、环境保护补贴、押金退款制度等。另一种是市场机制的方式解决环境问题的经济手段,如自愿协商制度、污染者与受污染者的合并、排污权交易制度等。近年来国家积极推进环境税费改革、环境价格和收费改革、绿色资本市场完善、生态补偿政策的实施、排污交易市场的试点、绿色贸易和绿色保险的实现、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绿色信贷和银行绿色评级、企业环保债券等体现了我国环境管理的市场手段更加健全,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建设日臻完善,注重市场机制在解决环境问题中的作用。
(二)市场经济体制下的生态环境负效应
市场经济相对于传统经济体制在经济发展、生态环境保护方面发挥更大的作用,但市场经济体制的调节有以下缺点:①只能解决微观经济平衡问题,不能解决宏观经济平衡问题;②市场机制只能反映现有的生产结构和需求结构,而不能反映国民经济发展的长远的目标和结构;③市场机制的有效作用是以充分竞争为前提的,而现实条件下由于信息不透明和垄断等因素下难以实现充分竞争;④许多社会消费的公共产品难以通过正常的市场价格机制加以分配[17],以及生态环境资源本身的公共物品属性使得市场经济并不能解决所有的生态环境问题,相反有些资源生态环境问题反而在市场经济的作用下变得更加恶化。
一方面生态环境和资源往往属于公共财产,破坏生态环境、浪费资源将会给他人和社会带来外部不经济性,但却可以降低生产者的边际私人成本和增加消费者的边际私人效应。换句话说,对于外部性的生态环境和资源问题来说,市场机制是不起作用的,另外市场机制往往只能反映[前和局部利益,难以解决长远和整体利益,因此市场经济难以解决可持续发展的问题[32]。另一方面,我们的经济体制转变仅仅30年的时间,而西方发达国家的经济体制转变却用了上百年的时间,我们国家的市场经济体制在制度方面还有很多不足之处,由于生态环境污染和资源消耗往往给他人和社会带来外部不经济性,却能给企业和消费者带来[前与局部利益,然而企业和消费者行为的不规范就表现为生态环境和资源的恶化。
会计模式是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特定的历史条件具体指特定的会计环境,会计环境包含诸多复杂因素,其中经济基础环境对会计模式的形成起到最直接、最重要的影响。然而经济基础环境又是一个复杂多变的系统,包括社会的所有制形式、经济管明体制、企业组织形式、经营方式等内容。本文从经济基础环境的一个重要因素――经济体制的角度出发,对市场经济体制下的会计模式进行分类比较,以期为我国会计模式的发展与改革提供借鉴。
一、会计模式的界定分类比较分析
(一)会计模式界定从不同角度对会计模式的概念及内容进行研究的主要观点有:会计模式是对特定国家(或地区)会计实务体系的概括和描述,其内容是非常广泛和丰富的,可以包括会计目标、对会计信息的质量要求、会计原则和会计‘准则、会计的组织和管理体制等(常勋等,1999)。会计模式是指在特定的时间和空间条件下,由于会计管理体制、会计原则、会计制度以及由此决定会计方法、程序组织机构所构成的有机整体(杨纪琬、娄尔行,1991)。会计模式是指一个国家的会计工作如何管理、如何运作的方式,是对某个国家或者某个地区会计实践活动本质特征的基本概括,它具有客观性、抽象性、综合性以及相对稳定性等特点(朱小平,2003)。会计模式是指为实现会计目标,由各种要素构成的具有特定功能的会计工作标准形态(于玉林,1994)。笔者认为,会计模式是指对在特定的历史条件下所形成的会计理论和会计实务特征的综合性概括和描述,包括会计理论和会计实务两个层面。理论层面的要素主要包括会计目标、会计立法、会计原则、会计准则、会计制度、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等,实务层面的要素主要包括财务报告的内容、会计实务程序与方法、会计管理体制、会计职业修养等。不同会计模式下的相同要素存在差异,应对其进行分类比较研究。
(二)会计模式分类当前理论界对会计模式的划分标准主要包括:按会计模式运行的宏观经济环境(经济管理体制)划分、按会计活动的基本目标划分、按会计活动的构成要素划分、按会计活动的历史时期划分等。按照不同的划分标准对会计模式进行分类研究,会得到不同的研究结论,并具有不同的现实指导意义。当前世界各国所实行的市场经济体制大致分为:自由竞争的市场经济体制、有计划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社会市场经济体制、政府主导型的市场经济体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其代表国家和主要特点如(表1)所示。按照各国具体市场经济体制类型的不同,可将会计模式相应地分为:自由竞争市场经济会计模式、有计划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会计模式、社会市场经济会计模式、政府主导型市场经济会计模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会计模式。
(三)会计模式理论层面的比较分析理论层面主要因素包括会计目标、会计立法、会计准则、会计信息质量要求。
(1)会计目标引导会计理论和会计实务的发展,会计目标是对会计工作提出的具体要求,是会计职能的具体化,因此,会计目标往往作为研究会计理论的逻辑起点,然而会计目标在很大程度受会计环境特别是经济基础环境的影响。不同会计模式下的会计目标比较如(表2)所示。由(表2)可以看出,市场经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通常都确立了明确的会计目标,即通常以维护私人或企业利益为主要目标,这是与其相对成熟和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息息相关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建设处于起步阶段,会计目标也处于不断改进和完善之中。2006年,我国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将会计目标定义为: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的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这是我国会计目标研究和建设取得的重要进步,同时也表明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正日趋成熟,我国会计与国际惯例的接轨日益紧密。
(2)会计法规是会计规范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会计活动得以顺利进行的重要保障。一国会计立法的完善与否,从一定程度上取决于该国经济体制的发展程度。不同会计模式下的会计立法比较如(表3)所示。从(表3)可以看出,市场经济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会计法规相对比较完备。多数国家的会计立法受本国商法、公司法或者证券法的影响较大。相比之下,我国尚未有商业法典从整体上规范和约束错综复杂的经济行为,使得我国的会计法规缺乏完备的立法基础。近年来我国的经济环境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与企业有关的经济活动也日益繁杂多变。为了能够适应新的经济环境和新的经济业务,会计法规必须及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3)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的制定过程及内容反映了国家的会计发展水平。只有科学合理的制定程序才能保证制定出科学合理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在会计准则及会计制度的制定过程中,除了需要政府的必然介入以保证其权威性外,还需要其他利益相关者的适当介入以保证其科学性和合理性。不同会计模式下的会计准则比较如(表4)所示。从(表4)的对比中可以看出,在市场经济发达的西方国家,会计准则的制定大多都有政府机构和民间组织的介入,保证了其会计准则的科学性、合理性及权威性,从而得到社会的公认和遵守,为维护良好的市场秩序起到巨大推动作用。
(4)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是对企业财务报告中所提供会计信息质量的基本要求。不同会计模式下的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比较如(表5)所示。从(表5)的比较可以看出,我国在会计信息质量要求方面基本上与国际接轨。但由于我国正处在经济体制改革的转型阶段,复杂多变的市场经济环境对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在不断提高。在我国2001年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规范会计信息质量要求的原则属于一般原则的一部分,“会计信息质量特征”原则,包括:真实性、相关性、可比性、一致性、及时性、重要性、明晰性等原则。我国2006年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取消了“一般原则”及“会计信息质量特征”,代之以“会计信息质量要求”,并作为基本准则中独立部分出现,这一变化的出现主要是为了与我国会计目标的变化相适应而做出的调整。新准则的规定是对原基本原则的补充和完善,更加强调会计信息的相关性,表明我国在会计准则建设方面又向前迈进了一步。
(四)会计模式实务层面比较分析实务层面主要因素包括财务报告的内容、会计实务程序与方法。
(1)财务报告的方式和内容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会计目标的定位,不同会计模式下财务报告内容的比较如(表6)所示。美国是当今世界上市场经济最发达的国家,其会计目标明确合理,因此其财务报告的内容比较完备和详尽。虽然法国和德国的会计目标
不尽相同,但其财务报告均着重体现真实和公允的原则,以便更好地维护国家或企业的利益。日本会计受德国会计和美国会计的共同影响,财务报告不但要为维护私人利益服务,而且还要为国家宏观管理提供经济信息。与这些国家相比,我国的财务报告内容不够完备,且主要以资金管理为导向。财务报告的提供着眼于国家宏观管理,强调资金的来源与运用,注重受托关系和经管责任,忽视为保护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提供服务。随着我国新企业会计准则的颁布,我国财务会计报告的目标确定为向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提供与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有关的会计信息,反映企业管理层受托责任履行情况,有助于财务会计报告使用者作出经济决策。这一变化决定了我国财务报告的方式和内容也发生了相应的变化,这表明我国在财务会计报告方面的建设取得了一定进步,但是与市场经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差距。
2建立能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
有机统一和最佳结合的生态经济制度制度是由正式约束、非正式约束和实施机制共同构成的。生态经济制度建设必须遵循生态学原理,特别关注人与自然的和谐关系。工业文明的发展目标是单纯追求GDP,用消灭生态价值来创造经济价值,在获得最大量经济效益的同时,毁灭了巨大的生态价值。整个社会的生产和再生产过程,始终是以大量消耗自然资源和经济资源,达到尽可能地更多的自然资源转化为物质产品的目的。人们把追求经济效益作为唯一目标,忽视生态上的要求,这种在生态上的巨大缺陷不仅不能实现经济增长或经济发展与可持续性的有机统一;而且造成了当今巨大的生态危机,更谈不上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和最佳结合。伴随着人类对工业文明的反思,人类要摆脱这场生态危机,呼唤一场文明形态的全面变革。这场变革就是生态文明的转型,以生态文明取代工业文明成为人类历史发展不可逆转的必然选择。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们党对生态环境问题日益重视。理论界和社会各界开始对人口、资源、环境等问题进行新的思考,政府也积极采取各种措施推动环境保护及生态文明建设。1983年,环境保护被确立为我国必须长期坚持的一项基本国策,环境保护观念开始深入人心。到2007年,建设生态文明写进党的十七大报告,我们党开始将生态文明建设列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要求,并提出要使“生态文明观念在全社会牢固树立”,生态文明建设已经上升为执政党治国理政的重要战略组成部分。党的十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更高的战略层面,与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并列。生态文明战略地位的提升,体现了党对生态文明建设认识不断深化,生态文明建设实践在不断深入,建设生态文明自觉性在不断增强。同时,党的十报告还提出:“努力走向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的崭新概念,将生态文明提升到了人类社会发展的一个特定时代的高度。站在社会主义生态文明新时代这样一个高度,我们清楚地知道,生态文明新时代应该具有以下本质特征:(1)生态时代不仅是人与自然环境的协调发展,而且是人与社会环境的协调发展,这两种发展关系是相互依赖、互相制约、互相作用的有机统一;(2)生态时代的人与自然环境的协调关系是人与社会的社会关系,人与社会环境的协调关系是人与人的生产关系;(3)人与自然的协调关系,是生态时代的自然属性,人与人的协调关系,是生态时代的社会属性。这两种属性的有机统一,构成了生态时代的本质,这两种属性的协调发展,形成了生态时代的自然史和人类史,并推动生态文明从低级向高级不断发展。因此,生态时代的本质特征,就是把现代经济社会发展切实转移到良性的生态循环和经济循环的轨道上来,使人、社会与自然重新成为有机统一体,实现生态与经济协调与可持续发展[8]。在生态文明的新时代里,我们要以“建设美丽中国,实现中华民族永续发展”为目标。要想给我们子孙后代留下更蓝的天、更绿的地、更青的山、更净的水,我们必须落实科学发展观,落实党的十报告提出的明确要求。坚持生态立国的基本国策,坚持生态优先发展的战略方针,这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政策和根本方针,是实现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有机统一和最佳结合的生态经济制度。生态经济是一种与地球的生态系统保持和谐关系的经济,是人们在为实现自身利益努力的同时,将更加关注生态利益、社会利益和他人利益。生态市场经济是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相统一、相结合的经济,能够正确反映生态系统的商品和服务的价值和全部成本,能够有效地克服传统市场经济发展中不顾社会成本、环境代价而一味追求经济效益的缺点,使发展经济、保护环境、优化生态辩证统一起来并实现三者协调发展。因此,贯彻和落实“生态立国”的基本国策和生态经济优先发展的根本方针,其实质就是经济社会活动全过程的生态化变革,其目的就是生态与经济一体化的整合过程[5]11。
以市场经济体制为主,作为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客观要求,既反映了我国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心,应该是市场经济。或者说,在本质上首先是市场经济。也在客观上要求我国当前的市场经济体制,必须充分体现市场经济的生产关系和客观规律的基本特性。(一)确立市场经济生产关系的主体地位市场经济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巨大促进作用,已充分证明市场经济生产方式,适应我国现阶段生产力发展的主体要求,并且也已成为我国经济发展的基本生产方式。因此,市场经济的生产关系,也应当在我国现阶段的社会经济基础中占据主体地位。明确这一点非常重要,这不仅是我们正确认识我国现阶段经济基础规定性的基本依据,也是我国在基本经济制度体制、社会价值观与意识形态、社会治理方式与法律制度等方面,进一步深化改革与创新的主坐标。第一,构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所有制关系。市场经济的基础是私人经济,生产资料的私人所有是它的基本特性。与此相联系的是每一个市场主体,都是自主、自由、理性地追求私人经济利益最大化的生产经营者。唯有此才能最大限度地激发人们创造和积累财富的热情,这也是经济发展动力、活力,以及市场效率的根本所在。因此,市场经济的所有制关系必须以私人所有为主体,否则就难以成为市场经济的生产关系。虽然自我国经济体制改革以来,民营经济也获得了极大发展,但始终步履艰难。要从根本上得到改观,就应当构建以私人所有为主体的生产关系,制定有利于民营经济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为民营经济更快、更大发展提供制度支撑。第二,构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产权关系。一是重在产权明晰,利益主体明确而实在,二是重在产权保护,利益主体的权益不受侵犯,三是重在产权规范,利益主体具有平等的市场地位。我国的产权制度改革,虽然也是沿着这个方向,普遍建立了现代企业制度,但在实施的领域范围和落实成效方面,都还有着不小的差距。第三,构建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分配关系。市场经济的初次分配关系,在本质上是生产投入的收益分配关系,也是参与价值创造与实现的各生产要素之间的分配关系。分配权利的决定因素是各生产要素的稀缺性或不可替代性,其公平与否的标准是各生产要素的市场价格。二次和三次分配关系,在本质上是政府和社会运用非市场方式,而建立的财富均衡转移的再分配关系。其分配权利和公平标准,则是来自于缩小收入差距,促进社会和谐发展的社会要求。可以说,这三个第次相互补充的分配关系,最大限度地兼顾了效率与公平。但是,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分配关系要真正发挥成效,还需要三个前提:一是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二是完善的政府公共财政职能,三是成熟的民间社会组织机构。虽然我国目前已基本建立起了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分配关系,可收入差距却又不断扩大,其实质问题就是这三个前提还没有真正形成。(二)确立市场配置资源的主体地位由市场配置资源,作为市场经济体制的内在规定性,是市场经济配置资源的主体方式,因而也必须具有资源配置的主体地位。这也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基本方向。但是,这种主体地位的真正确立,并不在于有多少资源是通过市场配置的,甚至也不在于其数量是否在总量中占有绝对多数,而在于资源是否真正由市场机制的作用来配置的,并且是否已成为最主要、最基本、最普遍的配置方式。之所以这样说,是因为在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的条件下,特别是权力在资源配置中占据主导地位时,通过市场运作配置资源,往往会沦为掩盖权力配置资源的“形式”,甚至沦为“漂白”权钱交易的一种方式。而本文前面所指出的,我国经济体制目前所存在的各种“失衡”现象,在客观上也是不断滋生这些行为的“温床”。因此,要真正确立市场配置资源的主体地位,就必须破除现存的体制机制障碍,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这不仅要确立市场经济的生产关系,还要改变目前经济体制的各种“失衡”现象,构建能让市场机制真正发挥支配作用的市场经济体制。第一,构建自由的市场选择机制,取消行政性投资审批制度。投资作为生产要素资源的配置行为,既是投资者理性的经济活动,也是投资者对市场机会的选择。自主和自由是选择的基础前提,其收益和风险自有投资者来承担,其投资是否过热也自有市场来调节,因此无须政府从微观层面予以审批。政府在微观经济领域的主要责任,应是依据相关制度、政策和标准,一方面引导投资方向、促进产业升级和科技创新,一方面严格查处各种危害市场、环境和社会公众生活的生产经营行为。第二,构建公平的市场竞争机制,确保所有市场主体享有平等的市场地位。市场主体的平等地位是公平竞争的基本保证,主要体现为市场机会、待遇和保护等方面的平等权利。其最大的作用是能形成正向发展激励,增强各类市场主体竞“优”发展的信心和积极性,促进要素资源优化组合,提高市场的资源配置效率和全要素生产率。同时也能在很大程度上减少权力配置资源的机会。而要做到这一点,就要对各类市场主体一视同仁,消除各种垄断,全面放开市场,实现充分竞争。第三,构建单一的市场定价机制,取消“双轨制”定价模式。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基础性作用,依据的是价格信号,市场的竞争机制,也依据的是价格信号。市场价格既是商品价值的体现,也是市场供求关系的反映,只能由市场来确定。任何非市场的定价行为,都会在不同程度上扭曲市场的价格信号,降低资源的配置效率和利用效率。对于某些关系民生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也应该由市场来定价,政府可用发放专项消费补贴,或提高社会保障的财政补贴标准等方式予以弥补。第四,构建严格的市场治理机制,建立法制化的市场管理体制。法制社会之所以是市场经济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社会基础,其根本原因就在于,市场竞争的结果,只能是以“优”胜“劣”,绝不允许“劣币驱逐良币”的现象。所以,市场的治理机制必须法制化,必须从管理到执法、从方式到程序、从审理到判罪、从监督到问责的各个方面,建立一个完善的法制化管理体制,不给任何凭借权力、势力、欺诈的不法行为以立足之地。唯如此,才能维系市场经济的交换关系、契约关系和信用关系,才能显现市场的功能,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三)确立市场调节的主体地位我们知道,由于市场主体作为个体的理性经济人,在逐利的经济活动中,都不免带有一定的自发性和盲目性,易引发经济运行的波动和无序化现象,因而政府对经济运行的宏观调控就显得非常必要。但必须是在确立市场调节的主体地位,充分尊重市场经济规律的基础上,按照以下原则来实施:第一,必要原则。虽然不会有经济运行的绝对平稳状态,任何时候的经济运行都会处于一定的波动中,但只要在适度的范围内,就不要贸然采取宏观调控措施。除非出现下列三种情况,一是经济运行出现明显的非正常波动或无序的迹象时;二是社会经济发展能力出现明显的衰落迹象或瓶颈类困难时;三是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出现影响我国经济运行或危害全国经济安全的迹象时。但也要根据实际情况的程度,只能采取必要的、适度的调控措施。第二,有利原则。宏观调控的目的是为了经济运行的平稳和有序,但更重要的目的,应是提高经济体摆脱危机、实现可持续发展的能力。因此其政策和措施在抑制经济波动时,一是要有利于市场调节作用的发挥,不能违背市场规律;二是要有利于市场机制的完善,不能影响市场机制的正常发挥;三是要有利于促进产业的转型升级,不能只限于市场供求关系的平衡;四是要有利于产业体系的优化整合,不能影响产业链的衔接、配套和组合;五是要有利于民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成长和发展,不能影响大众经济、消费经济的正常运行。第三,间接原则。宏观调控就是间接调控,最忌讳直接干预微观经济运行,特别是用行政手段干预正常的市场行为。否则,不仅会影响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也容易成为计划经济的市场,甚至是权力控制的市场。因此,宏观调控最好通过运用诸如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以及产业政策等政策工具来实施。主要是形成一种市场预期,以引导资源配置的方向,从而达到调整市场波动和提升经济发展能力的效果。所以,宏观调控重在它的引导作用。第四,授权原则。宏观调控一般都需要投入大量的公共资源,并且对经济运行和社会经济生活也都会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宏观调控既有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益问题,也有社会经济发展的责任问题,其措施具有显著的公共经济性和公共政治性,甚至是公共道德性。这就决定了宏观调控的决策和具体措施的制定、解释,都具有着立法的性质,其权利不应归于政府行政部门,而应归于国家立法机构。政府部门只有得到国家立法机构的授权,才能实施宏观调控。这也是防止利用公共资源追求部门利益和权力寻租的有效制度之一。
如何体现社会主义性质的制度要求
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推动作用下,市场经济步入了全新的时期。在此环境下,社会主义市场也开始呈现出新的特征和内容,以及面临更为复杂的因素和严峻形势。经济法作为一种对社会公共性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能有效发挥国家的宏观调控职能,消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中所造成的恶劣影响。在新的形势下,对经济法在社会主义市场中的地位展开研究,有着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经济法的内涵概述
经济法是协调国家经济运行之法,是对国家在经济管理中发生的经济关系进行调整的法律。从整体经济发展的视角出发分析,经济法对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具有干预、管理和调控的功能属性。一直以来,经济法的内涵都是经济学研究的重点问题,也是一切经济立法、司法等活动的基础问题。现阶段,我国经济法权威采用的概念是:经济法是国家从经济发展的全局出发,对具有社会公共性的经济活动进行干预、管理和调控的法律规范的总称。经济法的内涵包括了以下三方面的内容:(1)经济法属于法律的范畴;(2)经济法属于国内法的体系;(3)经济法不同于国内法体系中的其他法的部门。具体来说,尽管各个法系、各个国家对经济法的内涵概述有不同的定义,但是其在经济市场发展中的作用具有统一性,其对各种经济关系的确立有着无法替代的影响作用。
二、经济法的作用
1.有助于构建市场机制。近年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改善。然而,由于市场经济体制建立的时间较短,发展速度缓慢,现阶段仍旧处于构建阶段。新经济形态下,建立完善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当前的重要任务。党的十五大也针对性地提出了市场建设任务:健全市场规则,增强市场管理成效、扫除市场障碍,脱离地区封锁、部门垄断的束缚,建立统一开发、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而构建市场机制这一任务必须通过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才能得以顺利完成。
2.有助于国家依法实施宏观调控。保持经济总量平衡,抑制通货膨胀,以促进重大经济结构化,推动市场经济稳步发展,是国家宏观调控的核心任务。立足于市场经济体制,国家要想对经济活动行使宏观调控职能,就必须通过一定的法律手段实施。可见,经济法的制定和实施,是国家依法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活动的制度保障和条件。
3.有助于克服市场失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活动的运行具有一定的自发性,它在优化资源配置、调节市场供求、指导经营管理机制时,会引发一定的失灵问题。在此情况下,如果对失灵情况置之不理,等待市场运行机制自主恢复原样,就会随之引发资源浪费、社会不稳定等问题。为此,必须通过国家的积极干预行为,来对市场失灵问题进行克服,才能确保市场得以正常运作。而国家的干预必须要以一定的法律作为基础,经济法就是当中的重要依据。
4.有助于加强市场管理。市场经营主体追求自我经济利益,是市场经济体制制度所允许的。但是,倘若市场管理不到位,那么就会出现市场经济主体为追求自我利益而损害他人利益或社会利益的情况。因此,必须要通过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加强对市场的管理力度,才能保证市场秩序与经营自主之间保持平衡。
三、经济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
1.经济法是国家干预市场经济的重要工具。经济法以一种法律形态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中的秩序、行为进行了规范化规定,它是一种重要的实施工具,主要是通过国家对市场进行宏观调控而得以实现。在社会经济高速发展的推动作用下,国家宏观调控与市场经济共同管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维护市场经济发展的稳定性以及规范市场秩序等已成为了社会经济发展的共识,而国家政府部门对市场经济的发展进行干预也成为了社会发展的必然行为。经济法是国家政府部门为了对市场经济行为实施干预和管理而设置的法律规范,其主要发生在经济管理机关和经济组织、公民个人之间,经济法所调整的对象也具有社会整体的特征。除此以外,虽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能够对社会经济的发展产生强有力的影响,但是由于市场经济体制自身所存在的弊端,倘若缺乏了经济法作为其法律支撑,不仅会减弱市场经济自身对社会经济的调节作用,还会适得其反,取得与之相反的效果。
2.经济法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方向不动摇。相对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市场经济来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无论是在成熟程度还是在时间上都存在明显的差距。要想稳步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就必须要稳定社会主义经济下的各方面思想。一直以来,社会经济领域都存在质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方向科学性和正确性的声音,然而社会主义市场用事实证明,在国家宏观调控和市场经济体制的共同作用下,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逐步取得了突出的成绩。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推动作用下,生产力不断发展、经济逐步繁荣,社会文化也得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得到了大幅度的提高和改善。但是,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不断发展的同时,我们也应该正视其可能存在的风险,找出经济发展中可能出现的漏洞和缺陷,以找出解决这些缺陷的具体措施。经济法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方方面面都用法律的形式规定下来,不仅明确了市场经济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还对整个社会发展的大方向和整体方针进行了具体确定。通过经济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的实施,能够保持社会主义市场发展方向不动摇。
3.引导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体制的创新可以加强市场经营主体的自主性,而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则可以对市场经济行为起积极的推动作用,从而促进各项工作有条不紊开展。经济法是一种能够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产生深远影响的法律体系,其贯穿于经济发展全程,对引导推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社会的发展离不开法律的支持,经济的发展同样也需要经济法作为法律支撑。经济法不仅对现代社会主义社会取得的成就进行了肯定,还用一种法律的形式对这次发展历程中生产下来的事物进行了保护,并把这些事物用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逐步形成经济发展改革的方向,从而引导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整体的发展和完善。
4.维护个体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在本质属性上属于一种基础性概念,它一直以来都被用作为论证国家和社会存在的合理性,并被各国法律,甚至是宪法上规定为用来限制个体的权利。从具体上来说,社会公共利益对立法、执法和司法实践都会产生重要的影响,具有极为重要的理论价值。经济法在社会主义市场的投入使用,能够通过其自身的法律效力,对社会公共利益进行有效维护。可以说,经济法是一种以社会公共利益作为法律优先的核心精神,这也是经济法有别于民法或者其他的部门法的一种特质。同时,经济法也维护个人的合法利益,保障个人的经济权利。
四、结语
总而言之,经济法的产生是社会发展的必然结果,它主要是对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一系列公共性的事物进行宏观调控,在社会主义市场中有着特殊的地位与作用。必须要全面实施和实现经济法,才能保障社会经济活动能在有序的社会环境中进行。
参考文献:
[1]陈忻怡;论经济法的社会本位思想[J];改革与战略;2014年08期.
关键词
民商法信用原则;市场经济体制;诚实信用原则
民法和商法是我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民法和商法共同调整着商品经济关系,确保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正常运营。民商法的信用原则,是民商法体系中具有双重调整性、普遍规范性和较强伸缩性,具有法律调整和道德调整的双重作用,因此其对民商法的完善和发展有重要作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民商法中的信用原则,在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和完善中的作用日益凸显,如何应用民商法的信用原则,进一步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已然成为左右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因素。
一、民商法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应用领域
(一)信用原则的内涵及应用领域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是中华民族传统道德规范的行为标准。我国的法律体系,是基于我国社会的公序良俗和道德规范,参考苏联和西方的立法体系设立的,因此诚实守信原则在我国民法和商法中占据着重要地位。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设和完善,加之全球经济一体化对我国社会和经济的影响逐渐加大,诚实守信原则已经成为市场经济体制建设中的重要基础。只有保证我国民法和商法的诚实信用原则适用,才能有效的促进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发展,才能进一步在现有的民商法基础上,根据社会对民商法的需要,对民法和商法进一步的完善。信用原则作为传统道德和现代法律的基础原则,其不仅没有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而淘汰,反而其作用越来越明显,甚至已经成为市场经济发展和建设的重要因素。在《合同法》中更是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信用原则在民商法中的重要地位。换言讲,诚实信用原则已经成为贯彻民商法的基础原则之一,影响着民商法在司法领域的应用,并影响着民法和商法在市场经济体制中的作用。这是因为,在市场经济体制中,诚实守信原则是平衡参与经济活动双方利益的重要工具,并能够发挥着平衡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重要作用。诚实守信原则不仅是社会道德的一部分,还具有法律特有的强制性特征。从社会道德方面来说,如果一个人或一个企业不遵守诚实守信的原则,那么其必然会陷入无人交往的境地,必然会导致个人或企业无法参与到正常的社会活动中。
(二)诚实信用原则应用的领域诚实信用原则在民法和商法中的应用是比较常见的,并且体现在物权法和债权法中的诸多方面。诚实信用原则作为民法和商法立法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其在市场经济建设中的应用,将会直接影响到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和发展。在物权法中,诚实信用原则作为重要原则之一,是构建物权秩序与交易规则的基本工具,其具体的体现就是公示和公信。诚实守信原则在物权法中的另外一个应用就是相邻权,在这项权利的行使中,诚实守信原则是衡量权利是否被侵害的重要依据。还有一项对所有权的应用就是善意取得制度,该制度根据诚实守信原则,转让给他人的财产能够使第三方合法拥有使用和处置的权利。在债权法中,诚实守信原则可以表现为情更原则、归责原则两方面。情更原则主要应用于合同变更和解除时,具体指合同生效后,在合同关系的基础情事中由于不规则当事人的因素,预防当事人蒙受不合理的损失,。还能够使另外一合法当事人获得意外的收益。债权法中的归责原则,主要是指无过错责任、公平等原则,该原则一直作为判断事实行为的标准,对于维护良好的公共秩序和提高分配的公平性和合理性具有重要意义。
二、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诚实信用原则的重要影响
在市场经济带领下,市场交易原则的树立也越来越多,交换是市场经济发展动力的基本形式,在人与人交往过程中,彼此的信任度是非常重要的。在市场经济中,诚信更是众多市场准则中的重中之重。诚实信用是作为市场经济交换的基础保证,其行为得以进行的基本伦理前提是诚实守信,即使交换各方有任何一方不相信另一方,则这种交换行为则难以进行。市场经济领域中的信用,主要指的是参与市场经济的各方在长期的经济交往而形成的信任关系和信誉评价。这种信用关系和评价是市场交换的前提,同时,市场经济的交换必然建立在信任基础之上,它是信用的结果。由此来看,信用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其不仅是市场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基本要求,更是支持市场经济前进的动力。在无形的经济发展建设中,城市信用的原则一定要落实到实处,促使市场竞争的良性发展,从而共同推进经济建设的发展。信用作为市场经济的伦理原则,同时还是市场经济效率的资本(这种资本既可以被视为社会资本,也可以被视为道德资本,但它对市场经济的促进作用是确定的)。综合来说,在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下,诚实信用原则可以产生经济效率的资本。虽然其是经济发展中的外部条件,属于无形产物,不能够进行直接的买卖,在技术层次上也不可替代,但是“诚实信用”在市场经济活动中确有着重要的意义及作用。尽管在经济学家眼中,信任和类似的价值观被看作是经济活动中的“外部事物”,但是确能够促进经济效率的,有利于提升经济行为中的交换数量和质量。在一定意义上,信用可以被纳入产生经济效果的重要资源之一,市场经济中的商业信用、银行信用、国家信用、产品信用、消费信用、国际信用以及政策信用、法律信用、司法信用等都是重要的社会资本或道德资本,信用不仅是市场经济的基本特征,更是市场经济的重要资本或资源。
三、民商法信用原则中存在的不足之处
(一)内涵与概念界定不清尽管诚实信用原则在民商法中的应用比较普遍,并且很多案件或事件中都会应用到信用原则,但我国民商法理论体系中,却缺乏对诚实信用原则和内涵的统一认定。在诸多的民商法诚实信用原则理论中,包含条款说、立法意志说、双重功能说等很多不同的理论派别,虽然这些理论派别均从某一方面对诚信原则在民商法中应用的理论基础进行了具体的论证,并对其内涵进行了解释,但由于这些说法均有其合理性,因此现如今的信用原则在民商法中没有确切的内涵和定义,这直接导致我国民法和商法在涉及到诚信原则的应用时,缺乏足够的标准型和理论支持。
(二)诚实信用原则缺乏具体的法律保障虽然诚实信用原则被写入民法和商法中,但由于诚实信用原则根本没有准确的理论界定,因而导致诚信原则在使用过程中,存在着一定的混乱。我国发展中国家的国情,意味着我国的社会体制仍然在不断建设和完善中,也也导致我国市场经济建设和发展过程中,由于历史的原因,信用体系建设的并不完善,或许这也正是我国法律理论研究体系中对于诚信原则无法准确定义的原因之所在。由于诚实信用原则缺乏具体的法律保障,较低的违规成本和带来的较大的收益预期,必然会导致有些个人和企业铤而走险,导致市场经济运行的比较混乱,矛盾和信用问题不断出现。
(三)与其他原则相比,诚实守信原则的序位相对滞后诚信原则应该作为民事立法的根本原则和主要价值追求之一,只有使民法和商法能够为保护诚信的市场行为的有效工具,才能发挥民法和商法在市场经济建设和发展中所发挥的作用。然而我国的民商法法律体系中,虽然对诚信原则反复强调,并将其应用于民法和商法中,但却将诚信原则放置于各项民事法律的末位。这导致我国社会的发展中,对诚信原则毫不重视,最终导致整个社会对诚信守信存在误解,认为诚实守信在社会公德中本来就处于末位,导致我国社会上的信任危机严重,造成了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和畸形,并直接影响了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甚至影响到了境外资金参与到境内投资的积极性。
四、完善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有效策略
(一)明确信用原则的价值内涵能够更好的实施一个法律条款,首先要把握好其核心内涵,虽然信用原则的法律概念存在分歧,但信用原则作为社会公德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在法律中的核心内涵是确定的。为了更好的应用诚实信用原则,就要求我们在使用信用原则相关条款时,对信用原则有一个比较全面、深入的了解。如果交易主体能够明确信用原则的核心内涵,那么在交易活动中就会以诚实信用原则作为开展交易的基础,从而在交易活动发生之时正确的行使权力和履行义务。消费者如果在交易活动中明确诚实信用的原则,就能够利用好法律工具,保证交易的公平和公正,从而降低在交易活动中受到损失的几率。法律工作者把握好诚实信用原则,当遇到相关案件时就能对案件更准确的分析和审理,从根本上提升法律的公信力。
(二)加强信用原则的执行力度我国民法和商法体系中,对信用原则没有统一的定义,对违背信用原则的事件也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予以制裁。在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由于对诚实信用原则没有立法保护,导致部分个人和企业在违背诚实信用原则后,根本没有相应的机制予以处罚,而只能靠市场的自我调节机制,来降低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事件发生的概率,但这个过程是比较缓慢的,不符合我国现阶段较快的社会发展速度。这就要求我国法律应该加强信用原则的执行力度,对信用原则的执行进行明确细致的规定,并出台相应的行政处罚机制,让信用问题能够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从而从根本上实现对信用原则的保护,降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过程中信用问题出现的几率。
(三)加强政府引导的同时加强市场主体的信用建设我国现阶段的特色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是一种不完全的市场经济,这是我国发展中国家的国情决定的。我国在未来一段时间甚至很长时间内,都会是发展中国家,因而政府的引导和市场调控仍然是必要的。鉴于我国市场经济体系中近年来信用矛盾和危机频发的现状,政府机构应该积极引导诚实信用原则在市场机制中发挥作用,弥补市场经济自我调节机制的不足。为了进一步提高我国市场经济的建设和发展速度,并缩短政府参与市场宏观调控的时间,还要加强市场主体的信用建设。只有市场主体的信用建设成功,才能从根本上解决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中所面临的信用问题,才能有效促进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良性、健康发展。
综上所述,民商法中信用原则的应用,是民商法完善和发展的基础之一。由于我国民商法将信用原则的位次后置,以及受我国市场经济发展现状的影响,我国信用原则一直存在问题。要想有效的解决这一问题,促进我国市场经济的两性发展,就必须了解信用原则在市场经济发展中的内涵,并加强信用执行力度和政府干预效率。
参考文献:
[1]赵大为.浅谈我国民商法制度的完善与发展.法制与经济.2012(14).
党的十六大以来,根据我国已初步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进一步发展和改革面临一系列新矛盾、新任务的形势,我们党及时提出了科学发展观的重要指导方针,标志着改革开放站上了新的历史起点。党的十七大将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坚持改革开放有机地融为一体,为新时期深化改革指明了方向。深刻认识“新时期”,正确把握进入新世纪新阶段后我国发展与改革关系的一系列新特征,是继续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前提,也为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但影响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依然存在,这些体制机制障碍既有体制转轨不彻底,市场经济体制不完善的基础原因,但新的矛盾又并不完全由于“市场取向”不够这一原因,产生了复杂的表现形式。特别是自主创新能力还不强,长期形成的结构性矛盾和粗放型增长方式尚未根本改变,资源、环境对经济发展的瓶颈制约日趋突出,我国经济在迈上新台阶后,可持续发展面临挑战,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任务艰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要充分考虑上述问题对体制机制的要求,拓宽改革攻坚的层面,着力解决深层次矛盾和问题。
二是改革开放推动人民生活总体上进入小康水平,成就伟大,但同时收入分配差距出现拉大趋势,城乡贫困人口和低收入人口在减少的同时仍有相当数量,与高收入群体的收入差距越来越大;城市发展迅猛、农村相对发展滞后,缩小城乡、区域发展差距任务艰巨;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统筹兼顾效率与公平,统筹各方面利益难度加大。显然,深化改革要更加重视民生领域的制度创新,重视各种利益关系的统筹兼顾和利益关系调整的制度建设。
三是改革开放推动经济社会活力显著增强,同时社会结构、社会组织形式、社会利益格局发生深刻变化,社会建设和管理面临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协调配套的诸多新课题,医疗、教育、文化、以及各类社会组织和社会运行体制存在大量的改革任务。
我国进入新时期所呈现出的新问题,是在改革开放取得伟大成就基础上的新矛盾,是生产力和综合国力跃上新的历史台阶后的新挑战。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在初步形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后,经济体制改革所依据的客观情势在总体上已发生了重要的变化。作为30年改革所集中针对的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已经不复存在,但改革的渐进性特征又决定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所需要的很多配套性、协调性制度,不可能在以“转轨”任务最集中的改革进程中得到同步解决。因此,转轨取得初步成功后,解决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后的一系列配套性协调性问题,就必然成为改革中更加重要的内容,成为新时期改革向纵深推进的方向。
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以建立科学发展观体制保障为重要内容,也是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方针的改革。十六届三中全会的主题是经济体制改革,第一次提出了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这标志科学发展观的形成本来就是改革开放实践所呼唤的。党的十七大全面阐述了科学发展观的深刻内涵,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旗帜下,把改革开放同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有机统一,实际上明确了新时期深化改革向纵深推进的基本方向,为我们解决进入新时期面临的深层矛盾,进一步深化改革提供了强大的理论武器。
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与继续深化市场取向改革这两个方面,统一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进入新时期,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正经历从初步建立到逐步完善的转折。进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阶段,标志了经济体制改革的历史性转折。完善体制是继续完成“市场取向”为基础的“完善”,也包括更广泛和深刻的新内涵。既要“更大程度地”、也要“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实现市场配置资源,已经成为深化改革的重心所在。解决“更好”的问题,就是“完善”的问题。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是在科学发展观指导下,必然包括更好地解决宏观调控与市场基础的互动问题,更好地解决城乡、区域之间改革发展协调性问题,更好地解决经济发展动力与重视民生的配套性问题;更好地在体制上解决可持续发展、经济社会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市场机制为经济发展注入了巨大的活力,促进了社会生产力的发展,但我国市场机制作用的发挥还带有很大的初兴特点,市场机制本身也不可避免带有自发性和盲目性,通过“完善”体制,可以有效抑制其自发性和盲目性,更好解决过度消耗资源、污染环境为代价的粗放式经济增长和不合理的经济结构,更好解决经济社会协调、城乡协调、区域协调问题,更好地解决一系列制度建设问题。从根本上说,实现新时期又好又快发展,还是要靠改革开放为动力。
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与连续进行的市场取向的改革是互动的关系,并不是也不能代替市场取向的系列改革。市场取向,体现经济体制改革继往开来的连续性。坚持改革开放方向,决不能离开市场配置资源这一贯通改革开放过程的体制性基础。建立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体制保障,促进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推进,要着力于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立有利于实现协调统筹发展,促进和谐社会建设和注重民生为重点的多方面制度创新。这些向纵深领域推进的改革是在市场配置资源基础上进行的,与市场取向的改革是协调进行的。仅靠市场机制,固然不可能自发实现科学发展,还要解决一系列制度建设,但离开了市场配置资
源的基础性作用,也就不可能有任何的科学发展。经过30年不懈努力,我国虽初步形成了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但这一基础性领域的改革并没有完成,一些重要环节仍处于改革的攻坚阶段,一些重点领域的改革仍然需要以更大的决心来推进。已经实现市场机制的部位,进一步完善的任务也十分艰巨。例如健全和改善宏观调控、完善各类微观主体现代产权制度、加快政府行政体制改革、深化生产要素市场的培育、推进垄断行业的改革、打破市场封锁等等。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的推进,必须与深化市场取向的改革相协调,而不能离开这一取向。这就体现了新时期改革向深度广度拓展的时代特征,体现了经济体制改革历程是承继的、连续的,又是适应发展新时期向深度广度的拓展。
经济体制改革向纵深的推进,在市场取向改革基础上拓展和强调的新内容很丰富,其中,与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关系最密切的主要有四个方面:一是要更加重视公平正义的制度建设;二是形成推进新型工业化、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体制机制;三是建立有利于推进中国特色城镇化,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的体制;四是形成以自律协调为基础的社会运行机制。以下对四个层面分别做一些简要分析。
二、更加重视市场基础上公平正义的制度建设
新时期深化改革要着力构建和谐社会的制度保障,体现以人为本的出发点,体现发展观、市场观与价值观的统一。这一问题,是在市场配置资源基础上提出的,也要在市场取向改革基础上得到解决。在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形成了具有活力、动力与资源配置效率的优势,形成了经济社会发展的强大动力。但是,市场机制自身也是有缺陷的,市场机制的自发作用带有利益即期性,如果不能驾驭其“自发作用”,将会对社会效益与公平正义价值产生冲击,这在市场经济形成初期和工业化加速期相交汇的阶段,可能助推经济、社会各种矛盾问题的产生积累。为此,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初步建立后,必须在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基础上,高度重视弥补市场缺陷的制度建设,重视贯彻以人为本的原则,既要保障效率,又要重视公平,当前需要更加注重公平正义的制度保障建设。最重要的是重视分配、就业、社会保障等民生制度建设,重视公共服务行业社会效益的制度建设,更加注重不同社会利益群体、不同社会阶层的利益协调。
围绕“重民生”为重点深化改革,是经济体制与社会体制相交汇的改革,也是新时期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题中之义。民生领域的体制都是与市场经济体制紧密关联的,不可能离开完善市场经济体制来解决民生问题。解决民生问题要靠发展,但在特定条件下,发展并不一定能自动解决民生问题。从根本说,解决民生领域中存在的问题,实现公平正义,要靠继续深化改革。在这方面的改革,不仅仅是以提高效率,加快发展作为改革的直接目的,而是要把公平公正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在深化改革中正确处理好公平与效率的关系。在就业制度创新、分配制度改革、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医疗卫生改革、教育文化体制创新、安居工程建设、直到加强各方面的公共服务等方面,任务艰巨、责任重大,是新时期进一步深化改革的重要着力点。
要重视初次分配也要有公平观,综合处理好再次分配调节与初次分配制度的关系。再次分配是收入调节的主要领域,是以公平性调节为原则的,当然调节的深度以不损害效益机制为限,我国目前仍有进一步加大调节力度的余地。在我国现阶段,完全依赖再次分配调节是难以覆盖社会各方面的,社会保障体制的建设与完善,是伴随整个工业化进程的一个艰巨任务,不可能在短期内实现全国城乡范围到位的保障调节。在这个历史阶段,分配体制的改革必须重视初次分配领域的调节。实际上,群众对分配意见的直接感受也主要来自于初次分配领域。党的十七大提出,要提高劳动在社会收入中的比重,这一论断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初次分配领域还是要确保效率优先,这很重要,只有可以促进劳动效率的体制,才能建立起有效的市场配置资源为基础的体制。但初次分配也必须注重公平,要以制度形式规范收入差距。提高劳动在社会收入中的比重,实际上就是要正确处理好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和按劳分配的协调,要考虑分类实行最低工资制度,包括农民工最低工资制度。增加农民收入始终是工业化过程中的关注点,要加大农村基础设施投入与农业、农民补贴,同时,适时研究农产品价格调控体制,稳定农资产品价格,合理调控农产品价格。
要高度重视就业制度创新。就业既是经济层面的事,也是社会层面、人文层面的事,体现社会的价值观,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工程。从我国当前劳动力巨大压力的实际考虑,如果就业问题解决不好,仅靠扩大社会保障制度和再分配调节就难以支撑社会和谐与公平。在我国现阶段,发展既应当是可持续的发展,也应当是有利于带动就业的发展。就业问题既是长期压力,也是经济发展的当前现实压力,决不能因其长期性而忽视当前。我国现阶段的就业问题,是工业化、城镇化阶段经济社会转型的特定问题,不能仅等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宏观调控指标,而应当有发展战略选择和更有效的制度安排。要大力支持发展劳动密集型产业,支持发展第三产业,特别是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要作为我国现阶段的重要发展战略之一,真正解决不利于中小企业、非公经济发展的体制障碍,这是带动就业增长的主要领域。促进就业还要研究新思路。对产业工人、包括进城务工者,要严格实行8小时工作制和双休日,加强劳动保护;对某些产业,包括内外资,可否根据产业特征给予劳动力数量的适当外在调控。该破产、该下岗、该裁员的当然还要进行,这是市场经济规律,但国家应当扶持对下岗失业人员进行职业培训教育、转业培训。就内外需就业结构看,我国在就业压力下,农民工的超低工资支持了超常规的低价格出口的持续增长,维持了扩大农民工队伍就业状态,但这部分就业的过低收入水平不能形成为相当的国内需求,制约了与经济增长相应的国内需求增长,反过来也会制约内需性就业增长,这是需要与扩大内需一并深入研究的。
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在新时期改革中的地位更加重要。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要防止两种倾向。一种倾向是对社会保障制度重视不够,突出体现在政府性资金直接投资项目数额偏大,而社会保障的资金来源缺口又很大。今后确实要进一步提高对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转移支付和财政支持。另一种倾向是脱离现阶段实际,对社会保障寄予脱离现阶段可能的期望,提出一些不可能在现阶段实现的口号,这同样是有害的。加强社会保障制度建设的几个核心问题是,一是尽可能扩大覆盖面。特别要更加重视城市低收入和低就业家庭,更加关注农村社保体系的启动建设。二是对养老医疗保障加大统筹体系建设。首先要提高统筹层次,养老统筹到省,医疗至少到市。其次要加快探索人口迁移所必需的社保转移,中央政府要在社保转移方面加强协调支持和监督力度。三要逐步增加财政投入。这里的投入并不能对应产出,而是政府的公共责
任,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重要基础。
三、形成推进新型工业化、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体制机制
经过30年的改革开放,我国已经从总体上摆脱贫困、解决温饱,步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历史阶段。面向未来,深化改革对经济社会发展的促进作用,已经从推进生存型发展的需要为主转变为促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加速发展为主的新阶段。其中,我国经济社会发展进步最重要的任务之一,就是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进程中,加快推进中国特色新型工业化。实现这一历史任务,必须在体制上解决经济发展方式转变这一关键问题。
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形成,推动了中国新型工业化、信息化的发展,但实现可持续发展仍然面临很多矛盾。不解决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问题,我国在人口多、资源不足情况下,就不能顺利地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进程。进一步深化改革,要着力于解决自主创新、建设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主体功能区建设等方面存在的体制问题。对此,我国已经启动了资源节约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的建设,出台了促进自主创新的系列政策,并正在加快解决涉及主体功能区建设的体制机制问题。我国的工业化、信息化是在政府引导、市场驱动下发展的,也是在完善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发展的,大量体制性机制性问题需要靠深化改革来解决,这是我国发展阶段的基础特征决定的。
党的十七大提出,新时期推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要着力解决两个关键性问题,即推进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和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两个关键问题在新时期是一体互动的。一是在新的历史时期,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是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目标,要着力实现二者的统一;二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虽然有其自身特定的内容,但关键问题还是要通过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来实现。如果仅仅就转变经济发展方式采取一些权宜管理措施,那很容易走上行政手段主导的老路,从长远看反而不利于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也要建立在市场配置资源基础上。重点是要重视市场的约束机制建设。市场本身具有两个方面的机制:激励导向机制、约束限制机制。两个机制都健全,才能构成完整的市场机制,才能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我们不能把市场机制仅理解为激励机制,很重要的方面在于市场约束机制的建设,这是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基础。宏观调控要起作用,没有市场约束机制就起不了作用,除非只用行政手段,那还有什么宏观调控?过去我们花费了很多的行政力量,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仍然不理想,问题在于体制、机制的角度研究不够。要改革经济管理体制,使经济管理与市场机制相适应。例如资源价格的市场形成机制未形成、投资管理体制不完善、财税体制不健全等重要问题,要成为新时期深化改革的重要方面。要加强市场主体自身的各项改革,强化市场主体内在约束机制。市场本身就有约束机制,但还要通过市场主体的内在约束机制的健全才可以实现。还要规范市场主体的外部约束,加强市场秩序与市场监管、加强信用体系建设、加强市场信息体系建设,正确发挥市场机制的约束作用。
政府“经济调节”也要以市场配置资源为基础,力求形成具有制度属性的经济调节机制。增长方式粗放,经济结构不合理,资源、环境制约日趋突出等,这些问题确实不能够完全由市场主体的市场行为自动解决,这在健全的市场经济中也是做不到的,必须健全符合需要的经济调节制度。实际中,对部分高耗能行业投资过热、部分行业过度投资等方面的调控办法更多地采用了行政手段,这也是基于当前制度不健全不得已而为之的行为。但我们应当努力建立基于市场调节,又不放任市场的经济调节机制。所谓带有制度属性的经济调节,即直接利用市场机制作用,对某些重要环节按产业导向意图设置制度性调节机制。一要探讨建立资源产权制度。解决资源浪费无节制问题,税费的办法、处罚的办法能够解决一些问题,但事倍功半。根本的基础还是要建立资源产权制度,使资源形成产权约束。我国的矿产资源、城市土地资源归国家所有,这是我们能够建立资源产权约束的制度基础。二是要尽可能在市场基础上设置经济调节的制度性节点。减排要探讨设立排污费用制度,排污必须列入企业成本,探讨建立排污权交易;节能也可以设置相应的制度,例如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要建立有效的价格分摊制度等等;促进节约利用土地,仅靠计划、项目、处罚也是不行的,关键是要规范土地市场,特别是对农村土地要建立与市场经济接轨的使用和流转办法。
四、破解城乡二元结构体制,推进中国特色城镇化
我国目前城镇化进程,是在城乡二元经济结构体制没有根本改变的情况下进行的。一方面,工业化已经推动并形成强大的城镇化趋势,另一方面,由于二元经济经济结构体制没有相应转变,城镇化又大大落后于工业化。根据国家统计局2006年公布的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主要数据,居住在城镇的人口为56157万,占总人口的42.99%,其中包括进城务工农民,如果减去1.5亿经常性进城务工农民,城镇非农业人口比重变为30%。这一数据距离我国第二产业与第三产业的总产值已达到88.3%的工业化参照数据相差甚远。可以说,我国工业化进程已经极大地开拓了城镇化空间,但城镇化的潜力并没有顺畅地释放出来,我们已经到了必须破解城乡二元经济结构的历史阶段。二元经济结构是―个生产力发展阶段问题,也是―个体制问题。进一步深化改革,要在发展中逐步改变城乡二元结构体制,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加快中国特色城镇化的历史进程。
进入新时期以后,统筹城乡发展是贯彻科学发展观的重要环节,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在改革中的地位日益突出。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城乡关系已经不同于改革开放初期,特别是农民进城务工已形成巨大的规模,农村的生产、生活方式也在发生着巨大的变化,城乡关系已经到了发生巨大变革的前夜,很多问题亟待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把破解城乡二元结构放在改革向纵深推进的重要位置。
工业化、城镇化的加速发展必然要求改变城乡二元结构;而城乡二元结构也只能随着工业化、城镇化的发展逐步消除,这是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的重要辩证关系。也就是说,城乡二元结构的形成和延续,是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生产发展阶段的产物,它首先是一个经济发展问题,不可能通过某项体制变革来即刻改变。但是,目前的问题在于,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而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步伐已经滞后,在部分地区的农村,已经与城市经济密切交融,但在土地、落户等重要体制上,已经制约了进一步发展。从人口构成看,如果只看三次产业产值,我国第一产业早已在GDP的15%以下,似乎已经实现了工业化。而我国就业人口大部分仍是农业人口,城市的工业产值在相当程度上是农民工创造的,但这部分工业对城镇化作用较小。这种情况给我们带来城乡统筹发展的复杂局
面。在工业化进程中,城乡二元分治的体制会抵消我们提高农民收入的种种愿望和努力,阻碍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逐步缩小。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与农民现金收入之比逐年扩大,1985年为1.8倍,2007年扩大到3.32倍。近年我国一直着力于提高农民收入,但城乡差距持续扩大的趋势未能改变。这些说明,改变城乡二元体制结构的进程必须逐步展开。既要反对不顾生产发展条件,把改变二元结构和城乡关系理想化,也要看到,改变城乡二元结构已经到了经济发展和体制创新互动的阶段。有的体制已经具备了先行先试、局部展开的要求和条件。只有深化改革,适时出台有利于改变城乡二元结构的政策措施,城乡协调、工业化城镇化协调才能步入良性轨道。
要稳定和完善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完善市场经济体制必然包括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农村发展要融入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进程中,也必须得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其中一个重要问题是,要通过改革建立农村集体经济适应城乡一体化、适应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探索适应市场要求的农村集体经济实现形式。当然,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涉及面很广,必须在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前提下进行探索,把握好稳定和改革的关系。
农村生产方式也已经蕴含深刻变革。有条件的地方正在促进适度土地规模化经营。没有适度的土地规模经营,就不可能进一步解放和发展农业生产力,不可能解放已经离土的农民,也就不可能解决我国城镇化进程滞后的很多矛盾。促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是从“有条件的地方”起步。目前看,“有条件的地方”最主要是大城市周边城乡结合部。在推进土地规模经营过程中,需要解决农民的权利保障、农民离土的权利置换、并逐步改变农村生产生活方式,这就为破解城乡二元结构奠定了重要基础。
已经到了必须高度重视完善农村土地制度的阶段。在工业化、城镇化加速的大背景下,农村土地制度已经难以孤立运行于农村经济社会形态了,这是破解城乡二元结构的核心问题之一,已到了非重视制度创新不可的时候。包括农民承包土地流转、农户宅基地确权与农民进城后的流转问题、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如何流转问题。农村土地制度创新确实要保护耕地总量、保护农民利益,同时也要在逐步破解城乡二元土地制度相衔接方面积极探索,促进城镇化发展,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新农村建设。
要实现农民在城镇化进程中转化身份的制度建设。基本内容是建立城乡能够对接的身份转化制度。只有让进城务工农民逐步转为真正意义的市民,与原有土地关系脱钩,才能实质性地缓解农村人地紧张关系、提高耕种效益,改善在乡农民生产条件,实现城乡共赢。转化身份的制度不可能一步到位,应当根据实际情况逐步实施。农民工问题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过程中将长期存在,但身份转化的工作也应当逐步推进。
要有一个统筹协调的城市化、城镇化管理机制。目前部门之间协调性较差,多元目标之间缺少统筹。例如空间布局问题,应当统筹我国主导各类空间布局的规划和法律体系的研究,是否可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主体功能区设计为主导,加入城镇化布局的考虑,统筹协调主体功能区规划、土地规划、城乡建设规划之间的关系。新农村建设也要在农村社会建设与发展的基础上,注重与我国工业化、城市化道路的模式统筹考虑,与我国城市化道路的制度安排予以统筹协调。
五、形成以自律协调为基础的社会运行机制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建立,要把社会自律、基层自治机制的形成放到深化改革的重要战略位置。这一任务在改革开放30年中已经触及,但并未提高到战略性、全局性改革任务的位置。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经初步建立的新形势下,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有必要把自律协调的社会运行机制的改革创新放到重要战略位置。
力求形成社会自律协调、基层群众自治机制,这既是社会体制,也是经济体制、政治体制乃至文化发展的重要内容。从经济体制看,如果不能有效形成社会自律协调、基层群众自治的机制,市场配置资源为基础的经济运行就必然会过多地依靠行政力量。依靠行政手段,最终也就难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体制。作为市场主体的企业和公民,在市场经济充满活力的运行中,也必然存在大量需要依靠一定机制及时解决化解的矛盾,各种利益群体产生后,也必然要求有序及时的利益协调机制,在法制的基础上由社会自身调节矛盾利益。可以说,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到一定阶段后,发展社会自律协调机制、基层群众自治机制就是必然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