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29 16:22:00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防火防爆法律法规,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以及人们生活质量的不断提高,易燃易爆物质的生产、投入使用和储存场所大量增加,物品火灾危险性也随之增大,加之,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基础设施不完善、监督管理不到位、安全防护措施不规范等问题,从而导致易燃易爆场所火灾事故和爆炸事故时有发生,火灾形势严峻。因此,加强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已迫在眉睫。
一、易燃易爆场所火灾爆炸引发的主要原因
易燃易爆场所作为火灾和爆炸事故发生的高危地带,其产生的原因多样,具体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雷击电磁效应引发的火灾爆炸当雷电直接击中易燃易爆场所中的设备、仪表、仪器或管路时,往往容易使电子设备受到损坏。雷击产生的电磁效应对易燃易爆场所中的构筑物破坏力最强,在雷击过程中,雷击电流会沿设备仪表中的导电支架浸入大地中,从而产生感应电磁场,处于强大电磁场周围的现场设备若连接不牢固,或未能形成一定的回路,此时会释放出大量的电火花,从而引发火灾爆炸事故。(2)电气点火源引发的火灾爆炸电气点火源主要来自电火花和静电火花,一旦电气点火源被引燃,火灾爆炸故事会随着发生。在易燃易爆场所中,由于有些电气设备防火防爆措施不当,加之未采用较好的接地装置,这样很容易产生电火花,引发安全隐患。另外,人体和设备本身会聚集静电,因而当它们放电时,易燃蒸气、粉尘和纤维容易被引燃,进而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3)维修作业摩擦起火引发的火灾爆炸在维修作业时,若动力驱动装置和传输装置出现接触不良现象,或维修过程中原料突然堵塞或卡住、调装时意外擦磨,极易造成摩擦起火,从而引发易燃易爆场所的火灾爆炸。(4)人为原因引发的火灾爆炸在易燃易爆场所中,操作人员消防安全防护意识薄弱,思想麻痹大意,操作过程中违反安全规范和操作要求,用火安全制度未落实,禁火区乱玩火、乱扔烟头等人为原因是引发火灾爆炸事故的重要原因。
二、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的对策
(1)严格行政审批前置程序,确保场所设置合法合规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管理首先在于场所设置,要确保易燃易爆场所消防安全,首先必须把好项目行政审批这个源头关口。近年来的事故教训表明,易燃易爆场所的设置,首先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和区域控制性规划要求,并按《城乡规划法》、《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办理规划许可、消防设计审核、安全评价审批、环境评价审批等前置审批手续,确保这些场所在设立之初,就能得到全面审查,杜绝先天隐患不足,防止形成既成事实。(2)严格审查从业者资质,规范从业操作行为首先,严格审查从业者资质。应从业者涵盖了从业企业和人员,资质涵盖了易燃易爆危险品经营许可证、运输许可证、特种作业许可证等,从业行为涉及开办、管理、作业。杜绝无证经营、非法经营,野蛮操作,对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要依法责令停业整改,待整改符合规范要求后方可继续恢复生产经营。若整合仍然不符合标准要求,需要依法取消相应资质。其次,要严格规范从业操作行为。易燃易爆场所的岗位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需经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或其委托机构培训合格,并发放合格证后方可上岗。企业应结合易燃易爆场实际情况,制定岗位操作安全规范,并发放到相应的具体岗位。如,动火操作人员应具备动火资格,禁止在火灾、爆炸危险区域内动用明火;进入火灾、爆炸危险区域时应穿戴好防静电服,不可使用产生火花的操作工具;设备仪器、仪表从事者需要了解工作场所易燃易爆等级、危险性程度以及对电气设备的防爆要求;使用的照明灯具必须符合防爆要求,并采用安全电压,用防爆接头;平台作业人员禁止使用铁器敲击管道、阀门、反应釜等设施,以避免火花产生等等。(3)严格规范危险化学物品的贮存,定期进行安全检查易燃易爆场所危险化学物品的堆放和存放工作要符合《常用危险化学物品贮存通则》规范要求。易燃易爆危险化学物品的堆放,应与防火、防爆安全要求相应符合,摆放整齐,注意防火、防潮、防高温,切忌对易燃物品、有毒物品、爆炸物品进行露天堆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存放要配有专用的仓库、货场或其他专用储存设施,要根据物品性质、危险特性,实行分类、分库、分间储存,并对储存物品的名称、性质和灭火方式做好标注,不可对危险物品进行超量储存,或将其其他物料混合储存。同时,派专业人员对易燃易爆场所危险化学物品进行管理,存放剧毒药品的专柜要进行双人双锁保管,并经常对储存的危险物品进行安全检查,以及时发现不安全隐患。(4)合理设置防火防爆安全装置,确保生产装置的稳定运行设置防火防爆安全装置的主要目的是确保易燃易爆场所各种设备或生产装置的稳定运行,以避免火灾和爆炸事故的发生。在易燃易爆场所内,凡是燃烧爆炸危险性的生产装置,均需要配置相应的安全装置。但是,因其场所不同的,作用不同,所使用的防火防爆安全装置也略有不同。一般情况下,防火防爆安全装置主要包括了以下几类:一是防爆泄压装置,如,安全阀、爆破片、防爆帽、呼吸阀、放空管等装置,它可以保证在容器内压力超过规定的压力范围情况下,能够自动、迅速地将容器内的气体排除,使之始终保持在许可压力范围内。二是防火控制和隔绝装置,如安全液封、阻火器、阻火闸门、单向阀等装置,它可以有效防止外部火焰窜入易燃易爆危险性的设备、管道和容器中。三是防雷防静电装置。防雷防静电装置配备不当,是雷电引发安全事故的重要因素。安装防雷防静电装置时,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对防雷防静电装置进行合理有效的安装。同时,防雷装置需要配备完整的接闪器、引下线和接地装置,且所使用的金属材料要具备一定的机械强度、较强的耐腐蚀性、较好的热稳定性以及足够的截面,从而有效确保防雷防静电装置能够承受雷电流的破坏作用。四是报警、紧急制动以及联锁装置,如消防自动报警器、紧急切断阀、止逆阀、压力和温度控制联锁、着火源切断联锁、自动灭火联锁等装置,它可以自要定期加强对报警、紧急制动以及联锁装置的安全检查和维护,及时发现问题,从而提高其装置的安全性、可靠性以及稳定性。(5)落实消防安全责任目标,做到管理细化和规范化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应认真开展安全隐患的自查和整改,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措施及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员工消防教育培训、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和用火用电、防火防爆管理等情况;易燃易爆场所各部门负责人应定期进行防火检查,如,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完好无损,电气线路、设备是否存在违规情况,各种设备、管道、阀门、附件是否出现跑、冒、滴、漏现象等;相关操作人员要努力履行本岗位消防安全职责,每日进行防火防爆检查,及时发现安全隐患,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或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报告;检查巡查人员要定期进行防火巡检,根据工艺要求穿戴必要的防护装备,并及时填写巡检报告,从而有效遏制和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全力保障易燃易爆场所的安全稳定及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6)加强维修作业的安全管理,降低火灾或爆炸危险性据相关调查显示,维修作业环节是易燃易爆场所火灾和爆炸事故发生的集中环节,一旦维修过程中检修和维护不当,火灾或爆炸危险性会不断增大。因此,我们必须加强维修作业的安全管理。首先,检修维护前应安排专业人员对易燃易爆场所内具有的化学危险品浓度进行仔细检测和分析,并制定详细的作业程序,明确监护管理人,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其次,检查维护人员必须持有相关作业的操作合格证,以确保操作安全性;再次,在进行易燃易爆场所设备检修中的动火作业时,应把握好火星飞溅方向,切不可用易燃材料做挡板,而应使用难燃或不燃材料;若遇管道突然破裂,或可燃物意外泄漏,亦或生产装置紧急排空等突发性事件时,应立刻停止动火,待正常稳定后方可继续动火,以确保动火安全。(7)加强消防安全培训和演练,提高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综观历年来的易燃易爆场所火灾或爆炸事故,不难发现,引发火灾和爆照安全事故的原因主要在于消防安全人员管理工作不到位,知识掌握不足,人员综合素质不高。因此,加强易燃易爆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离不开对工作人员消防安全的教育和培训。首先,要在易燃易爆场所积极开展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使其能够熟悉本岗位火灾危险性、各类危险物质的隔离要求、防火防静电要求、事故应急处置方法等,明确消防安全操作规程,宣传和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增强人员的安全责任意识。其次,组织员工开展预案演练,按《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公安部令第61号)第40条④的规定,针对理化性质各异、处置方法不同的危险货物制定针对性的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员工进行应急演练,使其掌握疏散逃生、火灾扑救、处置危险化学物品等相关知识、技能以及安全疏散设施管理要求。(8)加强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仓库的消防监督检查对易燃易爆场所化学物品仓库的消防监督检查应严格按照《消防法》、《危险物品安全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管理制度加以进行。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易燃易爆化学物品是否设有专用的储存室或仓库,是否安排专人管理,储存室或仓库管理人员是否对物品分类、性质、保管知识以及消防安全知识是否熟悉,消防器材使用和维护保养方法是否掌握得当等;二是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专用储存室或仓库是否符合消防安全防火防爆规定要求,储存环境是否设置通风、防爆、泄压、防火、防雷、灭火等安全设置,消防通道是否通畅,配电线路性能是否良好,消防器材配备是否合理,有无隔离火源及其它可燃物等;三是易燃易爆场所化学物品是否分类存放,是否超量储存,入库前是否做好检查登记工作,入库后是否定期检查等。
二、检查内容
1、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的执行和落实情况;
2、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及使用的合规性; 3、个人作业行为的合规性; 4、有无事故隐患的存在;
5、各类安全、消气防设施的完备性; 6、主要设备的安全完好性; 7、各单位安全计划的实施情况。
三、检查形式
1、日常检查:做到每天至少3次现场巡检;
2、季节性检查:重点夏秋季防雷电、冬季防冻,同时包含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滑、防高温中暑等检查;
3、节日前的例行检查:针对节假日前公司安全、保卫、消防、生产物资准备、备用设备、应急预案进行节假日检查;
4、专项安全检查:针对现场实际普遍存在的安全问题及危险性较大的在用设备设施,对锅炉、压力容器、危险物品、电气装置、机械设备、构建筑物、安全装置、防火防爆、防尘防毒、检测仪器等进行专业检查。
5、综合性检查:以落实岗位安全责任制为重点,各专业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同时进行隐患排查。公司级综合性检查由安环部组织,各相关专业共同参与,每月进行1次。
四、检查要求
1、检查人员工作要严肃认真,所查问题要依据充分、内容具体,并对发现的安全隐患下发《安全检查通报》或《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告知受检单位;
2、对重点部位、风险作业、关键装置要重点检查
3、为使检查工作更加规范,综合性检查、节前检查、施工现场、季节性检查要制定检查表。对检查出的问题整改情况进行汇总跟踪整改,形成闭环管理。
4、检查人员在检查前要认真学习检查表中的有关内容要求。
五、检查依据
1、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程、规范及规定; 2、公司《安全管理制度》及其它各项规章;
六、检查人员
安全,是多么美好的字眼,如同温馨一样,让人倍感亲切、踏实。下面有整理的安全生产承诺书精选,欢迎阅读!
安全是指不受威胁,没有危险、危害、损失。安全是一个恒久而沉重的话题,安全和幸福永远相伴,惟有安全才能幸福。煤矿工人特殊的工作环境决定了我们更应该把安全放在首位。积极参加矿开展的安全生产培训和学习活动,在循序渐进中不断提高自己的安全意识,真正达到“上标准岗,干标准活”的目的。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深刻吸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
我们是社会未来的接班人,我们能否健康成长,关系到民族的兴衰和社会的进步。为了我们的明天,为了国家的明天,我学校签订交通安全保证书:
1、认真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安全常识,强化自身交通法制观念,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交通安全教育活动。
2、自觉遵守交通法律法规,骑车时靠右行,不并行,不撒把,不飙车,按学校规定的路线或最安全的路线上下学,放学后按时回家。
十、本承诺书是市场及公司对外来施工安全监管的有效证明文件,是合同的附件,具有法律效力,承诺方如有违反,按第九条意见处理。
安全生产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全员动手,综合治理,常抓不懈,只要我们安全在心中,没有克服不了的困难。下面有整理的员工个人安全生产承诺书精选,欢迎阅读!
自愿接受公司、车间等各级安全教育和业务技能培训,努力提高自身安全意识及工作业务技术水平,做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
3、不乘坐农用车、报废车、拖拉机和无牌无证无运营手续的车辆,拒绝乘坐超载车辆。对运载学生的可疑车辆及时向班主任及学校领导汇报或向有关部门进行举报。
4、将在学校学到的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传达给家长,请他们对自己在遵守交通安全方面的行为进行监督与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关于〈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等三项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公告》、《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
二、目标要求
(一)全市建成区现有从事汽油储存、经营和运输的储油库、加油站及油罐车须在2012年9月30日前完成油气排放污染治理任务,确保汽油油气排放达到《储油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0-2007)、《汽油运输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1-2007)、《加油站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952-2007)(以下简称“三项标准”)规定的要求,10月31日前通过综合验收,确保稳定达标排放;非建成区加油站须于2013年9月30日完成治理任务,达到“三项标准”规定的要求,2013年10月31日前通过综合验收。
(二)即日起,凡我市新(扩、改)建储油库、加油站以及新登记油罐车,必须安装油气回收装置或设施,并满足国家油气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经综合验收合格后,相关部门方可发放加油站、储油库的营运证和油罐车的道路运输证。
三、责任分工
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对油气污染治理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市环保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市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基本情况开展调查,负责制定油气污染治理和环保验收方案、油气污染治理的环保审查验收及加油站和储油库的日常环保监管等工作,并按上级规定定期报送油气污染治理工作进展情况;市安监局做好加油站等油气回收治理工程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市质监局负责计量器具和有关压力管道的监督管理工作;市交通运输局配合做好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工作,负责对油气排放检测合格的油罐车给予年度审验;市公安消防大队负责做好油气污染治理工程的消防监督管理和验收工作。
四、工作步骤
(一)召开会议安排部署。近期将召开全市油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会议,研究油气污染治理工作总体部署和工作分工。尽快召开全市油气污染治理工作会议,全市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业主单位(下称各业主单位)和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传达上级通知要求并部署油气污染治理工作。
(二)制定油气污染治理计划。各业主单位要按照有关要求制定油气污染治理计划和治理方案,并报市环保局备案。油气排放污染治理装置或设施必须经具备相应资质的认证机构的认证。各业主单位必须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程序由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与施工单位组织实施,并报相关部门备案(确认)后方可施工。油气污染治理工程不得分包或转包给不具有资质、资格的单位或个人。
(三)实施油气污染治理工程。各业主单位要严格按照经备案确认的油气污染治理计划和治理方案进行施工。市环保局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做好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油气污染治理工作现场指导和监管。各业主单位应在每月底向油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油气污染治理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和下步计划,要按照规定期限完成工程施工。
(四)试运行。各业主单位在油气污染治理工程试运行前要经过防爆电气检验、计量器具检测。市安监局、质监局做好监督管理工作。在试运行期间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整改,确保治理后的设施符合安监、消防、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加油站、储油库业主单位要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对油气排放进行检测。油罐车的验收检测,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要求,由业主单位委托经相关部门认可的专业检测机构进行。
(五)综合验收。检测达标后,加油站、储油库、油罐车业主单位向市油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验收申请表及检测报告等材料。市油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召开验收会议,按照国家“三项标准”和《市油气污染治理工程验收工作指南》(青环车字〔2011〕36号)等规定进行材料审查和现场检查,验收合格由油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出具验收报告。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市油气污染治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环保局局长任副组长,工商、商务、工信、财政、交通运输、安监、质监、公安消防等单位和部门负责人为成员,全面负责油气污染治理工作开展指导、协调等。领导小组在市环保局下设办公室,负责牵头油气污染治理具体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集各成员单位召开工作会议,听取各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研究解决油气污染治理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部署下阶段工作。
(二)加大行政制约。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油气污染治理工程施工并通过相关部门验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按各自职责实施如下保障措施:市环保局将不予核发排污许可证;市商务局将不予通过成品油经营资质年度审查;市交通运输局将不予通过油罐车营运审验;市工信局、市工商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质监局、市公安消防大队等部门将不予通过相应的审核、认证等。
(三)严格法律处罚。对向大气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油气污染排放标准的单位进行限期治理,并由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处罚。逾期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依法责令停业、关闭。
六、具体要求
(一)油气污染治理工作涉及建设项目审批事项的,各业主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到发改、安监、消防、环保、质监、交通运输等部门办理审批(备案)手续后方可组织施工。
(二)凡汽油年销售量大于5000吨、距离民宅建筑50米以内的加油站,应预留油气后处理装置接口。
(三)油气污染治理装置或设施须通过具备相应资质的相关认证机构的认证。油气污染治理的设计和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资质,并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重大危险因素关键技术
职业安全健康工作体制机制
法国职业安全健康工作基本形成企业负责、政府监察、行业自律、研究机构和安全中介机构服务的工作机制。
企业负责。企业负责人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法国规定,连续三年里每个月员工数量均达到50人的企业必须要成立卫生、安全及工作条件委员会(以下简称“委员会”)。员工数量大于500人的企业可以成立多个委员会。委员会成员由认可的培训机构进行相关培训。
委员会旨在保护公司在职员工、外聘员工或是临时工的生理和心理健康;改善工作条件;监督企业遵守法律相关规定的执行。至少每季度召开一次会议,分析和解决企业员工可能面临的职业风险。
企业规模大于50人的应配备1名劳工医生,50人以下的企业须聘请1名劳工医生。劳工医生负责健康检查,了解和掌握企业员工的身体状况;研究职业病及预防措施,向员工提供各种防范职业病的知识,制定改善工作条件的方案并向企业主提出建议等。
企业按法律规定提供安全的工作条件和环境,并为员工提供职业培训。对于法国《劳动法》R237-8中规定的涉及电离辐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21个高危作业,由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高危作业人员共同协商制定风险分析。
企业向国家社保机构交纳工伤事故社会保险金,员工工伤事故的发生,将导致企业缴纳更多的社会保险金。
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应分析事故发生原因,向政府劳动监察局提交事故调查报告。由于缺乏对员工的职业安全培训或缺乏安全的作业环境而导致事故时,企业负责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和连带刑事责任,最长刑期为3个月。
政府监察。法国政府职业安全健康监察工作是垂直管理体系,分国家、大区、省三级。劳动监察局负责制定职业安全健康相关的政策,对《劳动法》等相关法律的实际执行情况进行监察。基层劳动监察机构由安全监察长和安全监察员组成,负责对企业安全工作进行日常监察,包括安全管理机构的设置、高危作业风险评估文件、个体防护用品等。
法国员工疾病保险国家总署负责采取有效措施预防工伤和职业病的发生,组织创建地方职业疾病保险组织网络,确保解决工伤事故伤者和职业病患者的赔偿问题,同时参与劳动局的职业健康与安全相关预防措施的制定。
行业自律。行业协会通常由专业人员、企业工会人员共同组成,组织企业从业人员的教育培训,为从业人员提供安全咨询和技术支持。其代表企业的利益诉求,能为政府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的制定提供咨询建议,使政策更能为企业所接受并推广应用。
研究机构及中介机构服务。职业安全健康方面的研究机构主要在法规标准起草、企业职业安全健康管理、安全生产风险信息、生产安全事故规律研究等方面开展工作,为政府监管部门、企业和社会提供技术和管理服务。
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主要开展企业安全管理咨询工作,为企业提供技术、管理服务;部分中介机构经过政府认可,可以对企业的设备设施进行定期的安全检查,并出具检测报告。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
法国《劳动法》中第四章“职业健康和安全”对企业职业安全健康工作进行了详细规定;国际标准、欧盟标准和法国国内标准是法律法规的补充,企业自愿执行;一旦标准被法律法规引用,则变成强制条款,企业必须执行。
氨制冷标准。在液氨制冷系统的安全方面,法国主要执行相关的欧盟标准,如EN 378(安全和环境要求)、EN 1736(设计和安装);国际标准,如ISO 917(试验)、ISO 9309(性能数据)等。
粉尘防爆标准。欧盟标准主要包含防爆技术和防爆产品类标准,规定了改进处于潜在爆炸性危险环境的工人健康和安全保护的最低要求。如“潜在爆炸环境用的设备及保护系统”(94/9/CE)指令和“改进处于潜在爆炸性危险环境的工人健康和安全保护的最低要求”(1999/92/CE)指令。
除此之外,欧盟还制定了相关技术类标准,如EN14373(抑爆)、EN 14460(耐爆)、EN 15089(隔爆)、EN 15198(风险评估)等。
除执行欧盟标准外,法国制定了NF.EN1127-1“爆炸危险场所爆炸预防和爆炸防护”、NF.EN 60079“爆炸性环境”等国内标准。
重大危险因素安全管理模式
高风险作业。《劳动法》明确了涉及电离辐射、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21个高危作业。法国政府要求企业对作业风险较高的岗位、场所制定风险分析文件。
高风险作业风险分析文件主要包括工作名称、岗位区域、制定人员、制定日期等抬头,以及工作步骤、危险和有害因素、危害或潜在事件、风险等级、控制措施、应急措施等内容。
政府安全监察人员在对企业进行安全检查时,应对企业制定的风险分析文件进行检查,提出意见和建议。
涉氨制冷。氨具有可燃性和毒性,据法国工业环境与风险总署介绍,1958-2013年期间,在法国共计发生了234起与液氨制冷相关的事故。
在液氨管理方面,法国执行欧盟关于对危险物质重大事故灾害控制的SEVESO指令。《SEVESO Ⅱ指令》根据危险物质的储存量,设定了危险物质的下限(50 t)、上限(200 t)两个限值。如果企业的危险物质在数量上低于此指令规定的下限,则不受此指令约束,但需按照表1要求的程序进行管理。
在液氨制冷系统的设计、安装、使用及维护方面,法国执行欧盟标准EN 378(安全和环境要求)。这项标准规范了制冷系统设计、建造、安装、调试、操作、维护、维修和拆除过程中的安全和环境要求。
对于液氨制冷的安全防控,法国主要从NH3监测、人员保护(操作人员)、人员和周边环境的保护等方面采取安全措施。除采取安全措施外,所有使用氨做制冷剂的设备的操作人员应接受安全技能培训,包括氨的理化特性、氨和水接触时的反应、操作过程中的特殊环节等理论培训,以及在培训中心进行的鉴别风险环节、操作前的准备、实战演习和训练等实践培训。
政府安全监察人员主要开展四个方面的检查工作:安全设备安装、使用、维护情况,如排烟风机工作情况、挡板阀维护情况等;液氨制冷环境中氨气浓度检测仪等安全监控措施;液氨存储、输运设备发生泄漏事故及其他类型事故时采取的应急方案;压力设备安全管理方面,如是否建立安全管理文档,是否按要求进行定期检测等。
粉尘防爆。法国环境保护部门对粉尘涉爆企业从规划设计到生产运行、安全距离、建筑布局规划、工艺风险控制、设备选型等方面均有非常详细的技术要求。劳动监察部门主要执行日常安全监察,主要关注企业内部员工的职业防护和生命健康。
对于企业作业现场的粉尘防爆管理,主要采取源头预防措施,要及时清扫,采用防爆设备,降低氧气浓度或充装惰性气体、二氧化碳等措施;安全监控,探测燃烧产生的火苗或燃烧产生的气体;应急控制等措施,采用泄爆、抑爆、隔爆、提高设备耐压能力等措施。
所有粉尘涉爆企业都要及时维护更新防止粉尘爆炸的风险评估文件。该文件是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自证其责”的主要依据。文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的风险评估:爆炸危险区、除尘通风系统、点火源、防止爆炸的措施、上岗规定、安全标识、培训、劳动防护。同时,要有企业安全检查人员进行日常隐患和风险排查,定期做好记录台账,以备有关部门检查。
中法工贸行业
重大危险因素管理对比分析
安全生产管理机制方面,中法两国设计的管理机制基本一致,但是我国当前仍存在着企业主体责任不落实、政府监管过多、行业自律薄弱等突出问题。
安全生产法规标准的内容和要求方面,中国的部分标准要求更细致、更高。如法国对于液氨制冷装置与周边安全距离的要求只有15 m,远远低于我国冷库设计规范和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的要求(比如,我国规定使用氨制冷工质(即制冷剂)的冷库,与其下风侧居住区的防护距离不宜小于300 m,与其他方位居住区的卫生防护距离不宜小于150 m)。
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方面,法国安全监管实行“垂直管理”,监察人员对事故的发生不承担责任。我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属于“属地管理”,上级安全监管部门对其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对政府安全监管人员的职责要求比较详细;在事故发生后的责任追究方面也较为严格。
另外,法国环境保护部门负责涉及环境保护的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等事故的防范,开展相关事故的研究,并出台具体细则来控制工业事故风险。
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方面,中法两国企业负责人均承担安全生产工作全部责任。但事故发生后,法国企业要开展事故调查和原因分析,政府监管部门审核和调查。我国企业事故发生后,企业需配合政府监管部门完成事故调查工作。
企业重大危险因素管理措施方面,我国重大危险因素管理法规标准多由欧盟和国际相关协议、标准转化而来,差距不大,甚至比欧盟、法国的要求更为严苛。
经验借鉴
加强法规标准、政策的落实执行力度
建议由企业根据行业特点和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要求,建立并随时维护一份风险防控和日常隐患排查文件(台账)。监管部门执法检查时,主要检查企业的安全防控措施与实际情况的一致性,而非直接检查企业具体隐患,从而不断深化企业落实主体责任的抓手。
开展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分析平台建设
建议建立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数据库,建立大数据分析模型,常态化统计分析工贸行业生产安全事故特点及规律,为安全监管政策制定、执法检查和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提供依据。
开展社会安全生产风险信息平台建设
建立社会安全生产风险信息平台,开展安全生产风险研究,制定风险对策,向公众及时风险预警信息和应对方法,增强公众应对风险的信心和能力。
高荷载低组织公众聚集场所,包括批发商场、零售商场、超市等大型或超大型商品经营场所;具有火灾荷载高或火灾荷载密度大、人员组织无序、环境情况复杂、消防安全管理松散及安全工作任务重等特征;根据公安消防机构的火灾统计数据和典型案例分析,商场市场火灾的发生具有随机性和不确定性,发生火灾的原因包括人为原因、电气原因、自然原因和其他原因;火灾危害性大,表现为极易威胁人身安全、形成火势蔓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妨碍灭火救援、产生恶劣社会影响等。
1 火灾风险定性评估的必要性
高荷载低组织公众聚集场所,其火灾风险性及危害性大,运用定性评估方法,开展火灾风险评估,克服定量评估难以实施的不足,在预防火灾发生、降低火灾风险、保障安全经营、加强安全管理、减少火灾损失等具有积极的作用。其必要性包括:
(1)定性分析该类场所的火灾风险因素,找出存在的火灾隐患,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及建议,提高消防安全防范水平。(2)客观评估该类场所建筑的风险管理水平,针对管理中发现的不足,提出相应的管理建议,促进消防安全管理工作。(3)推动该类场所火灾风险评估工作,针对评估中需要改进和完善的方面,为相关管理和监督部门提供借鉴。
2 安全检查表法的内涵及步骤
2.1 安全检查表法的内涵
运用安全检查表法开展火灾风险评估,主要是指参考消防安全有关法律、规范、标准及规程,采用安全检查表,分析系统及其构成的各项指标要素,系统地对一个可能发生火灾的环境进行科学分析,实施安全检查和火灾危险控制,找出各种火灾危险源,列出存在的问题,以促进安全检查和消防安全管理。其特征是应用系统论知识,将复杂大系统分割成小系统或更小单元,按系统或单元编制安全检查的项目及要点,以提问方式列成表格,作为安全检查时的指南,对某一对象火灾风险水平或安全现状进行诊断。评估表格中需要将安全检查的内容逐一列出,避免遗漏主要影响因素;具有清晰明了、方法简单、用途广泛、没有限制、易于理解与使用等优点;缺点是只能进行定性分析不能进行定量分析。
2.2 安全检查表法的步骤
运用安全检查表法,开展火灾风险评估的步骤,通常包括:(1)评估准备。初步确定目标对象和范围,进行现场调查,框定并收集相关法律法规、技术规范、工程资料及项目概况等资料。(2)资料收集。明确评价的对象和范围、适用的法律法规,了解同类项目的管理和火灾事故状况等。(3)风险辨识。根据建设项目的宏观微观环境、生产管理情况和经营特点,分析和辨识潜在的火灾危险因素、有害因素和火灾安全隐患。(4)指标确定。根据评价对象的特点和实际,选择科学合理适用可行的定性评估项目指标。(5)定性评估。根据现场调查,通过资料收集,选择评估指标,进行定性分析,以确定火灾事故可能发生的区域、部位、单元等。(6)对策措施。根据定性评价结论,提出预防或减少火灾危险的技术和管理措施。(7)评估结论。简要列出主要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提出需要重点防控的重要危险部位和项目,提出安全措施及对策,从消防安全管理角度,给出项目符合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结论。
3 安全检查表法评估指标及结论
根据高荷载低组织公众聚集场所的特点,运用安全检查表法开展项目火灾风险评估,其评估依据,包括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规范(国家标准)、消防技术标准(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等。安全检查表法的核心,是设计和实施安全检查表。安全检查表必须包括系统或子系统的全部主要检查要点,特别不能忽视那些主要的潜在危险因素及与之相关的其他危险源。安全检查表中,应重点列举需要查明的可能导致火灾的不安全因素,采用列表提问方式,以是或否来回答,是表示符合要求,否表示还存在问题,有待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对于回答否的因素,还应指出不符合的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和建议。评估工作按由单项目到小系统再到更大的系统,最后到大系统的顺序实施评估。
3.1 评估单元划分
为便于火灾风险评估的进行,有利于提高评估工作的准确性,依据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技术规范及消防技术标准,结合消防安全管理的特点与危险源的类别及分布,划分评估单元。结合项目的消防管理情况,主要对消防系统进行评估,将每个大系统划分为主动防火、被动防火和火灾安全管理三个子系统;每个子系统再根据具体情况不同,细分更小的子系统。
3.2 评估指标
3.2.1 评估指标选取
(1)被动防火子系统。评估单元细分,细分为环境情况、可燃物品、电气设备、热物体、危险源、明火和吸烟、其他等子系统进行评估。单元指标选取包括:环境情况子系统,细分为建筑布局、平面布置、建筑结构、防火间距、消防车道、建筑火灾荷载、防火防烟分区、垂直和水平防火分隔、消防电梯、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商铺类型和功能、开口部位等指标。可燃物品子系统,细分为可燃物品种类、物品燃烧性能、可燃物品存储、可燃装修材料、可燃装饰材料等指标。电气设施子系统,细分为用电设施、电气线路、设备自身状态、与可燃物的距离、电源控制箱、保险丝的规格、接地装置等指标。热物体子系统,细分为热表面周围可燃物、电器功率及安装、热废渣处理等指标。危险源子系统,细分为可燃性气体蒸汽泄漏、易燃易爆物扩散、燃料气体控制等指标。明火和吸烟子系统,细分为电焊、气割、炉灶等,以及吸烟区与禁烟区、吸烟区内烟灰缸、禁火区内冒烟物体等指标。其他子系统,细分为地面清洁、可燃废料垃圾存放、室内通风情况、人员了解灭火器材使用、单位动火安全规定、过去有无火灾发生情况等指标。
(2)主动防火子系统。评估单元细分:包括消防设施和消防队子系统;消防设施子系统细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给水系统、室内外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防排烟系统、防火门和防火卷帘、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建筑灭火器、消防电源等;消防队子系统包括专职消防队和义务消防队系统。单元指标选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子系统,细分为系统布线及供电、火灾探测报警、消防联动控制、火灾应急广播、消防通讯、火灾警报装置、消防电梯、电气火灾监控等评估项目。消防给水系统子系统,细分为天然水源、市政供水、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气压给水装置、消防水泵及控制装置、室外消防给水、消防水泵接合器等。室内外消火栓系统子系统,细分为消防给水管道、室内外消火栓布置、消火栓箱体外观和组件、启泵按钮、减压装置、消火栓出水压力、最不利点消火栓充实水柱等评估项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子系统,细分为系统设置型式、报警阀组、供水控制阀、压力开关和水力警铃、水流指示器、末端试水装置、供水管网、洒水喷头、系统功能等评估项目。气体灭火系统子系统,细分为系统型式选择、安全要求及控制方式、储存装置和储藏间、启动和输送管网、气体喷嘴、各类阀体、系统控制及信号反馈装置、模拟启动和喷气试验情况等评估项目。泡沫灭火系统子系统,细分为系统选型、泡沫液储罐、泡沫比例混合器、消防泵组、泡沫产生器、泡沫喷头、泡沫消火栓、系统管道和阀门、系统控制、系统试验情况等评估项目。防排烟系统子系统,细分为自然排烟装置、机械防烟系统、机械排烟系统、通风和空气调节装置、各系统功能等评估项目。防火门和防火卷帘子系统,细分为甲、乙、丙级钢质(木质)防火门、常开电动防火门、常闭防火门、防火卷帘等。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子系统,细分为火灾应急照明、疏散指示和安全标志等。建筑灭火器子系统,细分为灭火器配置和选型、灭火器设置和安装、灭火器外观检查、灭火器维修及报废等。消防电源子系统,细分为供电负荷等级、消防专用供电回路及线路敷设、末端切换装置、自备发电设备、应急电源(FEPS)设置及控制等。消防队子系统,细分为专职消防队建设和义务消防队建设评估子系统。
(3)消防安全管理子系统。评估单元细分及评估指标选取:建筑物内部人员子系统细分为人员密度、年龄层次结构和消防安全素质及意识差异等;管理水平子系统分为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专职值班制度、建立日常防火巡查且检查记录、严格遵守消防管理规定、易燃易爆危险品管理符合要求、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定期举行、完整配备专业和志愿者消防组织等。
3.2.2 评估表格设计
评估表格包括指标序号、评估单元用项目表示、项目检查内容、检查结果用是或否回答、存在问题简述用备注表示、反映隐患严重程度的隐患项目类别。评估表格中的隐患项目类别的确定,需要根据对项目检查内容进行严格的检查试验后,对于得出检查结果否定的子系统进行仔细分析研究,确定造成子系统检查结果否定的项目其造成消防安全隐患的严重程度到底有多大,它在系统正常运行过程中担负着什么样的角色等,然后判定该项目检查内容的消防安全的隐患项目类别,可划分为严重隐患项(A),重要隐患项(B),一般隐患项(C),判定检查评估合格的隐患项目数为:A=0,且B≤2,且B+C≤5。被动防火子系统、主动防火子系统和消防安全管理子系统的评估表如表:
3.2.3 定性评估结论
高荷载低组织公众聚集场所,由于其火灾风险性及危害性大,有必要定期开展火灾风险评估。运用安全检查表法,对项目的主动防火系统、被动防火系统和消防安全管理系统进行全面评估,方法简单,容易理解、使用和实施,解决定量评估难以实施的不足,关键是将消防安全系统进行细分,将复杂系统转化为简单系统,选取评估指标,设计评估表格,得出评估结论,找出消防安全隐患,提出消防安全管理建议,对于评估对象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一目了然。定性评估从消防安全管理角度,能够给出符合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的结论,包括项目的总体评估情况、各系统存在的否定项,以及需要特别关注的重要否定项,及其反映出来的重大消防安全问题及消防安全隐患,拟采取的消除安全隐患、加强消防安全管理的针对性措施和建议。对于定性评估中出现的一些不能明确判定隐患类别的否定项,可能造成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再选择相关的定量分析方法进行专门评估。通过火灾风险评估,促进高荷载低组织公众聚集场所降低火灾风险及损失,促进安全管理及经营。
参考文献:
[1]余明高.防火防爆:江苏:中国矿业大学出版社,2007年.
1.国家安全教育
国家安全教育也是政治安全教育,主要是指国家安全意识和保密教育。随着高校改革开放的深入,境外人员和校内师生都会涉及到来校参观访问、讲学、留学、科技合作、学术讲座、与外教交流等活动。因此,必须加强《国家安全法》的宣传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增强国家主人翁意识,激发民族自尊心和自豪感,增强学校师生对党和国家的向心力和凝聚力。还要进行保密教育,增强防范意识,使每名师生员工在对外交往中能自觉遵守各项保密制度和规定,自觉保守党和国家的机密。
2.网络安全教育
一是加强网络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教育师生学习网络法律法规,遵守网络法律法规,用网上法律法规,规范自己的网上行为,从而自觉抵制网上有害信息的侵蚀,开展文明上网,保证校园网络安全。
3.消防安全教育
当前,高校师生消防安全意识淡薄,缺乏必要的消防常收稿日期:作者简介:魏斌(1968-),男,山西昔阳人,讲师,从事高校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识和自救逃生技能。如火灾发生,不知如何报警;不掌握救火常识,常常小火酿成大灾;缺乏自救知识和技能,丧失逃生的最佳时机;等等。
—要学习消防法规,用好消防法规,提高依法治火的意识。自觉遵守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积极配合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二要大力普及消防安全知识,增强灭火技能,提高火灾发生时逃生、自救、互救的本领。
4.自我保护教育
首先,教育师生在遇到不法侵害的威胁时,能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求得其帮助,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在遇到盗窃、抢劫、、行凶、杀人等不法侵害时,大胆采取正常防卫来保护自己和他人。其次,在受到不法侵害和恐怖袭击时,要教育学生临危不惧、以正压邪。学会记住不法分子的体貌特征,学会报警,学会依法正当防卫。第三,对待疾病也要提高防范意识。预防为主,加强锻炼,及时就医,保证在第一时间及早治疗,克服病痛。
5.交通安全教育
一是加强交通法规的宣传教育,提高师生交通法制观念。积极开展交通安全教育活动,使教师、学生在驾车、乘车、走路时牢固树立“安全第预防为主”的交通方针,树立红绿灯意识、停车线意识、斑马线意识、路权意识,促使师生人人遵守交通法规。二要加强对校车的管理,特别是对学校专职司机的教育管理,保证通勤公务交通安全6.安全规章制度的学习与教育近年来,各高校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包括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校车安全运营制度、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网络安全管理制度、校园治安管理制度及消防、交通安全管理制度等。这些制高校校园安全教育,是指学校采取一定的教育手段,培养师生针对突发性事件、灾害性事故的应急、应变能力,培养师生避免生命财产受到侵害的安全防范能力和遇到人身伤害时的自我保护、防卫能力,以及培养师生法制观念、健康心理状态和抵御违法犯罪能力的教育。
二、校园安全教育的途径和方法
1.途径
(1)加强安全教育的领导,完善和健全安全教育的制度和机制。首先,学校领导要重视安全教育工作,要充分认识维护稳定是我国改革和发展的重中之重,也是学校改革和发展的重中之重。必须增强安全意识、责任意识,把安全教育紧紧抓在手上,一时一刻都不能放松。其次,学校要设置专门的安全教育管理机构,专抓安全教育,切实落实安全教育的相应责任和各项规章制度,把安全教育落实在学校每一个工作环节、每一名师生的行为上。再次,要完善安全教育的相应制度和机制,主要包括监管防范制度和机制,校车安全运营制度,安全事故快速反应机制,重大安全事故的救护工作预案,学生自护自救应急预案,安全事故报告、调查及善后处理预案以及学校、消防部门的安全联防机制,与社区的安全联防机制,与当地派出所的安全联防机制,与家庭的安全联防机制等。此外,还要完善和健全学校的相关人员安全工作管理情况考核机制、安全责任追究机制以及学校安全管理人员的激励和约束机制。只有制度和机制上的完善,才能防患于未然,真正落实和保证校园安全。
(2)把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开设安全教育课程。学校要把安全教育纳入教学计划,开设相应的安至教育课程,切实让安全教育的内容进课堂,依靠课堂教学的主渠道,让学生学到系统的安全教育知识、技能,增强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在教学中要注意避险知识、自救互救知识、防火防爆知识、交通安全知识、反恐防资知识、防止意外伤害知识、家居安全知识、防金融和电信诈骗知识等知识的讲授。安全教育课程可以按照季节性、教育性、随机性、选修性的原则,相机地、灵活地排入课表,并保证安全教育课的相应课时。安全教育课堂教学还要和实践教学紧密结合,从理论和实践土提高学生安全防范能力。
(3)抓好专题安全教育。专题教育是指在安全教育过程中,紧紧围绕某一特定的内容进行的主题教育。专题教育常常以大课堂的集中报告的形式进行。如,围绕交通安全教育的主题,学校可以请交警来校做交通安全的专题报告;围绕消防安全教育,学校可以请辖区消防官兵或专业人员进行消防安全的专题报告;围绕网络安全教育,可请公安局治安科的干警做网络安全教育的专题报告等。专题安全教育由于主题集中、专业人士报告、受众广泛,是安全教育的重要途径。它有利于师生了解安全教育的法律法规,了解专题安全教育的知识和技能,增强专题安全教育意识。
(4)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教育活动。例如,在消防安全教育过程中,学校可请辖区消防队官兵和专业人员,举办消防知识讲座和图片展览,演示各种灭火器材的使用,举办消防运动会以及对常见火灾的扑救方法和不同情况下的逃生自救互救方法进行模拟消防演习训练,让学生熟悉防火、灭火的全过程,从而使师生知道防火知识、灭火知识和防火制度,会报警、会使用灭火器材、会扑灭初起火灾,会疏散自救,从而提高火灾发生时及时逃生、自救、互救的本领。再如,进行抗震救灾的模拟训练,提高师生抗震救灾能力等。
此外,还可以采用多种形式,如校报、黑板报、网络主页等形式大力宣传学校各项安全规章制度,使师生了解其内容和要求,养成遵章办事的习惯。还可以通过知识竞赛、考试、专题宣传等形式,结合相应的工作任务进行宣传教育,增强遵章守纪的自觉性。
2.方法
(1)案例教学。可以把典型事故作为案例,制作光盘教学课件,并组织学生对本校和兄弟院校的典型事故案例进行剖析和讨论,使师生形成“遵章平安、违章出事”的共识,提高师生安全保护意识,自觉抵制违反安全规章制度的行为。通过案例教学,可以对师生开展事故案例警示教育活动。对认真查处的各类违纪事件以及对违纪违章的师生的公开曝光和处理,都可以纳入案例教学,全校通报处理结果,使违章人员及全校师生都受到教育,以促进规章制度的落实。
(2)模拟训练法。即在一种仿真的情境下进行的安全教育训练。如上面所提及的消防模拟训练、交通安全模拟训练(红绿灯的识别及其意义、斑马线的识别及其意义以及其他交通标识的识别及意义)、抗震模拟训练等。模拟训练可以提高师生安全防范的基本技能,提高自救、互救和逃生及自我安全保护等能力。
一、工作情况
20*年我县农业执法工作,采取“部门整治为主,联合打假为辅”的方法进行,具体情况是:
1、组成执法小组,强化种子市场监管。今年我县种子站顺利完成了体制改革,全面退出种子市场,种子经营户迅猛发展,市场监管工作量加大,**县农业局于年初及时安排农业行政执法股和种子管理站的6位同志,组成执法组对全县73家种子经营户进行逐户检查。期间,要求种子经营户建立进销货台帐,出售种子必须开具销售发票;印发宣传资料3000多份,宣传引导群众购买种子做到“四看三问一索要”。即“四看”:一看种子经营者是否具备合法经营手续(证照是否齐全)。二看包装是否为一次性封口,不能有拆封过痕迹。三看包装印刷是否精良,是否存在掉色、字迹模糊等现象。四看标签是否注有种子类别、品种名称、产地、质量指标、检疫证明编号、生产日期等;“三问”:一问在购买前问清楚所购买种子是否通过审定。二问在购买前问清楚所购买品种的简要现状、主要栽培技术、适应地区、适应海拔等。三问在购买前问清楚所购品种是否经过农业技术部门和种子经营者的试种;“一索要”:要向种子经营者索要销售发票。此举受到了经营者和广大群众的肯定和好评。
2、联合质检、工商、净化农资市场。3月份,**县农业局由一名分管领导带队,联合工商、质监对全县农资市场作了一次全面深入细致巡查,重点查处无证经营、销售过期农资行为,没收假劣农资15公斤,净化农资市场,严防不合格农业投入品投向农业生产,打假、护农保增收。
3、深入开展农业法律、法规宣传和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技术推广。以20*年“放心农资进村宣传周”活动为契机,组成两股力量对农业法律、法规和无公害生产技术进行宣传、推广,一股力是是由执法股牵头,植保、种子、农机、茶叶参加共7个组成宣传小组,利用街天进行宣传;另一股力量是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组成教师队伍,对50个新型农民培训点开展了一期如何选购农资、合理使用农资讲座,受训人员达350多人。发放有关农业法律法规、识别假劣农资、科学使用农资宣传资料9000多份,科普挂图50幅,营造良好的执法氛围,提高群众合理使用农业投入品的水平。
4、突出重点,做好无公害农产品管理。我县先后有罗伯克、斯须乐、强莲三个产品通过了无公害产品认证,黑龙潭、**茶叶公司、**茶厂等茶厂生产的产品通过了绿色食品认证,大叶吉诺公司通过了有机食品认证,在农产品质量安全整治中,注重抓上述产品生产基地管理,召开企业负责人座谈会一次,不定期深入生产基地检查23家次,要求生产企业严格按生产规定进行生产,建立生产台帐,严防不合格、不安全农业投入品投向生产基地,确保了认证产品质量安全。
5、完善管理,促进执法队伍建设。依法将《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及《云南省种子管理条例》规定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行施的农作物种子管理职权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农药管理条例》及《云南省农药管理条例》规定由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行施的农药管理职权分别委托给**县种子管理站和**县植保植检站行施,理顺了关系,梳理完成《**县农业局明确执法职责报送材料》,系统内33人参加了省农业厅组织的法律、法规培训,取得执法证,执法队伍建设得到了加强。
6、“平安单位”创建取得成效。根据县委、政府关于开展创建“平安**”活动部署,深入开展了“平安单位、平安家庭”的创建,县农业局分别与下属各站(校)签订创建“平安单位”工作责任书,建立健全了平安创建活动的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做到有领导、有人员、有经验、有措施、有记录,法制教育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单位内部无“黄、赌、毒”现象,无偷盗发生,无人参加“”等组织,各种内部管理制度健全,工作责任明确,无违纪违法行为、失职渎职或工作失误现
象发生,干部职工防火、防盗、防爆意识增强,无火灾隐患和重大事故发生,人防、物防、技防措施落实到位;局机关和下属站所共121名干部职工签了创建“平安家庭”承诺书,“平安家庭”创建率达100%,实现了以“平安单位、平安家庭”创建为载体,积小安为大安的目标。
7、积极完
成普法依法治县工作和领导交办的各种事项。
二、2009年努力方向
1、继续做好农业法律、法规的宣传普及工作;
第二条本省行政区域内建筑消防设施的配置、维护与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建筑消防设施,是指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配置在建筑物(含构筑物)中用于防火、灭火、人员疏散、抢险救援的设备、设施,包括:
(一)自动灭火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
(二)防烟排烟系统;
(三)消防通讯及火灾应急广播系统;
(四)消防供电、配电系统和电气防火防爆设施;
(五)消火栓系统和灭火器;
(六)防火门和活动式防火分隔设施;
(七)火灾应急照明设施、疏散指示标志及疏散楼梯、疏散走道、疏散门、消防电梯;
(八)消防法律法规或者消防技术标准规定的其他建筑消防设施。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消防设施管理工作实施监督。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规划、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的相关监督工作。
第二章配置
第五条建筑物应当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配置建筑消防设施。按照消防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需要进行消防设计的建设工程,应当进行消防设计,并依法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或者备案抽查。
第六条鼓励配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的单位与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联网。
第七条建筑消防设施产品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配置不合格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建筑消防设施产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消防产品质量的监督检查。
第八条建筑物的建设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建筑消防设施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设计审核单位、竣工验收单位,依法对建筑消防设施工程的质量负责。
第三章维护
第九条建筑消防设施由建筑物的产权单位负责维护,或者由产权单位委托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负责维护。同一建筑物有两个以上单位管理或者使用的,应当明确各自的消防安全责任,并确定责任人对共用的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统一维护。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对管理区域内的共用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
第十条建筑物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对建筑消防设施履行下列维护责任:
(一)制定和实施建筑消防设施维护制度、操作规程;
(二)对建筑消防设施的操作管理人员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对员工进行建筑消防设施使用常识教育和定期演练;
(三)按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要求建立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档案;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责任。
第十一条设有消防控制室、区域报警控制或者消防水泵的单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上岗证的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消防控制室应当实行每日24小时值班制度。
第十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每日对建筑消防设施巡查1次,其他单位应当每周至少对建筑消防设施巡查1次。巡查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巡查记录。
第十三条建筑物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月至少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1次单项检查,测试建筑消防设施的单项功能,并按照规定填写单项检查记录。
第十四条建筑物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每年至少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1次联动检查,对建筑消防设施的功能进行综合检验、评定,并按照规定填写联动检查记录。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确定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的年度联动检查记录应当于每年的12月30日之前,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五条不具备建筑消防设施单项检查和联动检查条件的单位,可以委托具有建筑消防设施检测资格的单位进行。检测单位对检测结果负责。
第十六条建筑物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根据环境条件和产品的技术性能要求,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保养、维修和更换。
第十七条建筑消防设施出现故障或者因改造、检修停止使用时,建筑物的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应当采取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并将情况立即报当地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
第十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损坏、挪用、圈占、擅自拆除和停用建筑消防设施。
第四章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依法对建筑消防设施的管理情况实施监督。监督的内容包括:
(一)建筑消防设施的设计、配置及有效使用情况;
(二)建筑消防设施维护制度及操作规程的制定情况;
(三)建筑消防设施的维护情况;
(四)建筑消防设施专项档案情况;
(五)消防控制室值班及设备运行情况;
(六)建筑消防设施操作人员培训情况。
第二十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建筑消防设施存在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依法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被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查封的,应当在隐患消除后向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报告,经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检查合格,方可解除查封。
第二十一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建筑消防设施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存在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人民政府。接到报告的人民政府应当及时核实情况,组织或者责成有关部门、单位采取措施,予以整改。
第二十二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进行消防监督检查,应当经消防机构有关负责人批准,消防监督检查应出示证件。
第二十三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
第五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机关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一)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不按照规定配备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或者消防控制室不按照规定实行值班制度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十三条和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不按照要求进行巡查、单项检查、联动检查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七条规定,不按照要求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备案的。
第二十五条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的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对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消防设计文件、建设工程准予审核合格、消防验收合格的;
(二)发现火灾隐患不及时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整改的;
(三)利用职务为用户、建设单位指定或者变相指定消防产品的品牌、销售单位或者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消防设施施工单位的;
(四)其他、、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办法其他规定,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应当进行处罚的,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给予处罚。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七条本办法所称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是指:
(一)商场(市场)、宾馆(饭店)、体育场(馆)、会堂、公共娱乐场所等公众聚集场所;
(二)医院、养老院和寄宿制的学校、托儿所、幼儿园;
(三)国家机关;
(四)广播电台、电视台和邮政、通信枢纽;
(五)客运车站、码头、民用机场;
(六)公共图书馆、展览馆、博物馆、档案馆以及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保护单位:
(七)发电厂(站)和电网经营企业;
(八)易燃易爆化学物品的生产、充装、储存、供应、销售单位;
(九)服装、制鞋等劳动密集型生产、加工企业;
中图分类号:TU97文献标识码: A
随着我国经济的发展,建筑业也得到了快速发展,城市建筑不断向高空延伸。高层建筑的大量涌现,为城市的商业繁荣与经济建设带来生机和活力的同时,也引发了许多如防爆、防火、防震、防盗的安全问题,其中火灾和地震对高层建筑构成毁灭性打击。因此,高层建筑消防问题已成为全世界关注的焦点与难点。
1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特点
不同国家对高层建筑的定义不同,以我国为例,《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 GB50045-95) 2005版中规定,建筑高度超过 24米及10 层和 10层以上的住宅建筑称为高层建筑 由于高层建筑的自身特点,决定其发生火灾后,和其它火灾性质不同,具体表现为以下特点
1.1火势蔓延速度快。
在高层建筑的电梯间、楼梯间、管井等竖向通道中,一旦发生火灾,极易形成烟筒效应,促使火势迅速蔓延。如果在一个100 米高度的高层建筑中,在没有任何阻碍的情况下,在极短的时间内火势就会蔓延到顶层,一般情况下,建筑物越高,产生的风力越大,火势蔓延的速度就越快
1.2人员疏散困难。
高层建筑的内部结构复杂,人口居住密集,一旦发生火灾,将会给人员疏散造成很大的困难,具体表现为以下几点:一是垂直高度大,将人员疏散到地面需要较长时间;二是高层建筑的人口密度较大,疏散通道狭窄,容易发生踩踏事故; 三是发生火灾时,烟气沿着通道向上蔓延,给人员疏散带来了困难。
1.3灭火难度大。
由于高层建筑的自身高度,发生火灾时,消防设备有时达不到着火层所需的高度,这时,只能使用室内消防设备,但是由于需水量大,室内管道复杂,对火情的控制能力有限,需要从室外补充供水,延长了时间,加大了消防难度。
1.4发生火灾的几率较大。
高层建筑内部结构复杂,电路较多,用电量大,电路老化后不易发现和维修,给火灾的发生埋下了隐患 而且,高层建筑中可燃易燃物较多,发生火灾后扑救困难,再加上如果管理出现漏洞的话,报警装置不能正常启动,高层建筑发生火灾的几率大大增加。
2 城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问题及原因分析
目前许多城市把百米以上的高层建筑作为衡量城市发展的标志。高层建筑的快速发展,不可避免地带来许多消防安全隐患。其消防安全问题归纳为以下几点。
2.1城市高层建筑消防的法律法规体系不清晰、严密。
目前我国高层建筑消防的法律法规体系是以《消防法》、公安部制定颁布的相关规章和各地指定的法规为主干,各项专门规定和技术规范标准补充的体系。由于缺乏统一的管理和协调,导致法律法规体系之间出现矛盾和冲突; 多头管理的法律法规体系导致公安消防机构和行政管理对象无所适从; 执法程序设置不合理和法定处罚力度不够,导致消防成本大和缺乏威慑力,效果差。另外,高层建筑消防的法律法规体系存在空白,如对高层建筑业主和物业管理等单位在消防设施维修保养、从业人员消防安全培训教育等方面的管理职责和法律责任; 对二次装修时相关设计、施工等单位的责任界定; 对建筑消防设施维护管理问题尚无明确规定,消防安全工作缺乏法律依据和约束。
2.2城市高层建筑居民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我国大多数高层建筑的居民对消防安全知识一无所知,没有经过紧急避险逃生能力培训,在发生火灾时不会使用灭火器,要么惊慌失措,要么无动于衷,寄希望于大火被扑灭。居民在室内装修中对使用大量可燃性材料,电气设备使用不规范等隐藏的危险或浑然不觉或心存侥幸; 对楼内消防设施、消防器材,逃生通道和防火门等更是熟视无睹; 自备消防器材的家庭寥寥无几。
2.3我国消防中介组织管理混乱。
消防中介组织是指服务于消防行业的中介组织,目前主要有两类: 一类是隶属于公安部消防科研所的消防产品检测中心; 另一类是中国消防协会及各省市的消防协会。其建立主要依据部门章程和各地市政府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没有统一的法律规范。进而导致消防中介组织服务不规范,收费不合理等现象时有发生,消防中介组织执业技术标准和安全评价体系不完善导致假冒伪劣的消防产品和低劣的消防工程质量屡见不鲜。
2.4城市高层建筑在消防设施系统方面存在严重问题。
高层建筑在灭火系统、防火分区系统和报警系统方面存在许多问题,如房地产开发商为了实现经济价值的最大化,在消防设施配备上能省则省,为降低成本选用没有经过国家质量认证的消防器材;为提升空间利用率,肆意挤压高层建筑消防设施必要空间,如超高层建筑不设置避难层,两个防烟疏散楼梯前合用一个前室,并且该前室又是电梯合用前室等问题。除此之外,相关机构在对消防设施的审核、监理、检测和验收等约束机制不完善也是导致这些问题的主要原因。
3 改善城市高层建筑消防的措施
3.1普及灾难逃生知识,增强公众消防意识。
政府、消防部门和消防中介应高度推广“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的理念,加大消防及逃生知识普及力度。中小学应增设消防教育课程; 居民小区定期开展消防宣传、培训和疏散演习,增强人们的消防意识和责任感,如日常生活中杜绝麻痹思想,注意电气设备、煤气的使用安全,保持消防通道的畅通,爱护楼内消防设施,减少安全隐患; 鼓励家庭自备缓降器、逃生软梯、绳索、小型灭火器、逃生呼吸器等简易器材,提高自防自救能力,从而减少火灾发生时的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
3.2实行消防资格证书制度。
为保证建筑工程单位能够严格执行《消防法》和《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以提高高层建筑自身消防能力,参与高层建筑的消防设计人员,从事建筑、结构、电气、暖通、给排水等各专业设计的人员应参加国家统一的消防资质考试,根据所取得的考试资格专业和人数,划分消防资质等级。消防机构和消防中介组织应对取得消防设计资质等级证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积极有效的动态管理,并作为设计资格审查和建筑评优等项工作的依据,从工作的各个环节上加强高层建筑的消防安全管理。
3.3加强消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消防救援能力。
政府提高对消防安全的重视程度,除加强消防队伍的素质和能力建设外,还应增加消防安全资金投入,提高消防基础设施建设。如引入举高消防车、多功能抢险救援消防车、大功率水罐消防车、A 类泡沫消防车、高压水枪、云梯、消防专用直升机等外部灭火、救援装备以及能耐较长时间的防火衣帽和氧气等进火场装备的配置,全面提升消防队伍灭火抢险救援能力。
3.4严格规范建设单位行为。
政府应尽快完善消防安全审核、验收责任制度,加强对高层建筑建设单位行为的宏观调控和正确引导,严把消防审核关和验收关,督促建设单位兼顾防火安全性和投资合理性,严格按照国家消防技术规范和经批准的施工图纸施工,落实消防安全措施。依法查处规避监管、非法建设、无证设计、无证施工、擅自降低技术标准要求、改变建筑结构、使用性质和消防设计等严重影响建筑工程质量和使用安全的各类违法违章行为。
4结语
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工程是一个系统工程,应遵循“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政府在加强宣传教育和社会推广,提高全民消防安全意识的同时,消防机构和消防中介加强工程建设各环节的监督管理,有效维护消防设施,消除火灾隐患,切实提高灭火抢险救援能力,三方合理共同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