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效模板(10篇)

时间:2023-08-29 16:2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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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效

篇1

关键词: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特点;问题;政策

Key words: social security;comprehensive management;characteristics;problems;policy

中图分类号:D631.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311(2013)30-0328-02

0 引言

社会治安问题是关系到社会稳定和社会和谐的重大问题,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进程的不断推进和深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受到社会的高度重视并被逐渐提上日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策被广泛应用在社会治安管理上,对我国社会治安工作起到了十分积极的作用。但是目前的社会治安形势仍然很严峻,并没有从根本上扭转违法犯罪行为增多的势头,仍然存在着很多问题对其治理工作起了限制和阻碍作用。一味的严打或者宽松化治理并不能有效地进行治理。只有继续不断建立和完善相关的治安综合治理政策等法律体系,为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提供一定的方针和指南,才能更好的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服务和指导,提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成效

1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策的特点

在社会治安治理工作中,我国主要是以政策的形式进行实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策大致有以下几个特点,现做如下分析:

第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策是指按照党的政治和组织领导机制所构建的综合治理领导体系。其既不需要设立专门的法定实施机构,也不需要改变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组织管理。其领导体系就是指按照党的统一领导,对社会治理工作由党和政府共同管理,办事机构对其进行具体管理,同时明确各单位的职责。上至省市,下至县区、乡镇都必须建立和完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机制,以便使得社会治安治理工作能够进行明确分工。权责明确,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策为指导和标准,对综合治理的相关管理规范加以明确。在综合治理的区域,以属地管理为原则,明确主管人的责任,并且以“系统抓和抓系统”的方式进行辅助。对于国家各个部门来说,要进行齐抓共管,一切治理措施都必须以综合治理方针为标准,对于基层中的各个单位来说,则可以进行群防群治,专心管理好本部门的人员,处理和本部门、本单位的治理工作,做到各尽其责。

第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调控手段要以政策性责任为核心。可以采取综合治理目标责任制以及一票否决制来进行实施,或者还可以取消评先评优的资格,甚至将个人的政治荣誉和工作成效相联系等方式来提高治安人员的工作热情和办事效率。

第四,社会综合治理政策具有非常广阔的实施主体。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上,无论是政府机关,还是社会团体以及企事业单位,都是政策实施的主体,对综合治理工作负有相应的责任和义务,加强对其人员和资产的管理,以便进一步促进社会综合治理政策的建立和完善。

2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策的优缺点

2.1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策的优点 政策实施方式在对社会治安问题进行综合治理时具有其独特的优点。

第一,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策实施机制较为灵活。如果国家对社会治安的相关法律法规的;立法比较滞后,为了促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可以率先实行治安综合治理政策对其进行指导。

第二,按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策进行实施可以不必新建实施机制。其完全可以以现行的体制为标准和依托,专门的国家实施体制不必建立。

第三,通过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策来对各个单位和相关人员的升迁奖惩进行约束和管理,可以进一步明确其职责,促使其能够严于律己,提高其自身的治安治理效率和质量,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同时按照政策进行实施比较符合目前我国的相关法律制度,让政府政策可以先行发挥作用。

第四,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策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和普遍约束力,其具有较强的影响力,通过相关的指令和措施,可以促使省市县级等各个区域和各个单位的人员能够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工作。

2.2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策的局限性 政策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也存在着一些不足之处。首先,政策具有严格的要求,原则性较强,缺乏一定的规范性措施,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操作方面有一些不利影响。其次,国家不能要求政策强制执行,使得政策的权威性和实际执行情况仍然和预想方案存在一定的差距,缺乏一些必要的法律依据和法律基础。再者,政策的实施主体也未进行明确规范,对负责综合治理并进行实施的国家管理和部门以及群防组织的性质和职责范围进行明确确定,使得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缺乏严密的分工层次,管理体系未能有效建立开来。另外,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没有严格的监督机制对其进行监督和检查,导致在治理过程中投机违法现象频发,人员治理的积极性不高,给社会治安工作的有效进行带来很大的难度。

3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3.1 主要问题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过程中也存在着很多问题和难题,社会矛盾较多,大致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缺乏明确的定位。管辖综合治理机构缺乏明确的地位,难以断定其是属于政府还是党委。并且治理工作的连续性较差,缺乏具体的实施和治理计划,权威不足,容易受到人为因素的影响。导致治理工作的实践性较差,流于形式,治理效果并不明显。

第二,人员编制不合理,缺乏足够的资金保障。尽管政府对综合治理的人员编制以及资金投入等问题进行了明确的规定和要求,然而地方资金有限,尤其是对于县镇乡等基层来说,财政更为吃紧,要想加大对人员编制和资金的投入力度,有点力不从心,使得综合治理机制难以有效地建立和完善,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难以起到实质性的指导和帮助。

第三,治安防范工作力度不足。有些地区的治安防范工作较差,缺乏一定的治安措施和治安体系,导致违法犯罪现象经常发生,进一步加大了治理的难度。

3.2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有效建议 对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策的制定来说,一定要严格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结合不同区域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实际治安状况制定科学合理的治理政策,涉及到更为广泛的区域,并且对治理措施进行细化规定和要求,避免出现纸上谈兵的现象。另外,由于我国的经济发展战略会出现一些变化和调整,对于综合治理政策也要随之进行相应的调整,以便能够为社会治安的治理工作提供坚强的后盾和保障。对于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来说,明确各级政府的治理范围和职责,加强对人员的合理编制,并建立一定的监督机制是十分必要的。

4 结语

综上所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策对于社会治理工作发挥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在政策的指导和服务下,明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分工和职责,对人员进行合理编制,并进行有效的监督,可以提高治理成效,维护社会的稳定和和谐。

参考文献:

[1]张传玲.关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问题的探讨[J].商情(教育经济研究),2008(06).

[2]卢虎.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毛口乡抓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扎实有效[J].农村经济与技术,2001(02).

篇2

在实施目标治理责任机制上,我镇突出四个“进一步强化”,筑牢“大责任”防线。一是进一步强化党政的责任。严格执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是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各项措施的重要保证。主要体现在“三保”上:一是保队伍稳定。我镇把综治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并选派经验丰富、工作能力强、业务素质高的干部负责这项工作,并保持综治队伍的相对稳定。二是保经费投进。投资29万元建成司法所单面二层办公楼14间277个平方面,并设立了三位一体调解中心,给综治办配置了摩托车、司法专用宣传车和电脑设备。三是保工作调度。综治成员单位按时召开综治工作月例会、季度治安形势分析会等,保证综治工作月月有调度,季季有安排。二是进一步强化成员和单位的责任。完善部分责任制和考核制度,促进部分加强协调配合,形成齐抓共管多方协力的工作局面。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员单位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认真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夸大“三个参与”,即参与矛盾调处,参与回访复查,参与维护稳定。各单位在工作上都要自觉服从社会稳定大局,自觉服从工作调度,切实做好“管好自己的人,看好自己的门,办好自己的事”;严格按照“属地治理”、“分级分责,回口调处”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原则,服从同一领导,接受综治机构的指导、协调和监视。三是进一步强化村的责任。各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重要内容写进村规民约,发挥村、组及广大群众的气力,保证全社会都参与这项庞大的系统工程。充分发挥好村治保会、调委会的作用,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保证了小矛盾不出组,大矛盾不出村。四是进一步强化责任追究。没有严格的责任追究,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各项任务就会落空。我镇加强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考评工作,定期不定期地进行考核评估与抽查验收,对因领导不得力、措施不落实、工作不到位,发生严重危害社会稳定题目的村、部分和单位,要及时严厉查处,果断实行“一票否决”。

二、建立矛盾纠纷调处机制,筑牢“大调解”防线

我镇着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矛盾纠纷,一方面坚持把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开展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推进各项改革和工作决策时充分考虑群众的利益和承受能力,从源头上减少社会矛盾。另一方面是认真开展加强基层人民调解工作集中活动,进一步完善基层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三位一体调解工作机制,将各类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调处化解在基层、在萌芽状态。真正做到“谁主管、谁负责”,夯实社会稳定与安全的基础。一是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动机制。我镇建立健全了党政同一领导、综治部分组织协调、有关单位各负其责的矛盾纠纷排查调处联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紧密结合起来的“三位一体”调解体系,采用“预警、排查、联调、处置、考核”的新机制,整合调解资源,规范调解程序,严格调解纪律,强化调解职能,实现了资源共享,上风互补,一改往日各自为政、单兵作战的被动局面,形成了“大调解”的工作格式。对排查出来的矛盾纠纷,坚持分类指导、因地制宜,因案施策和以解决实际题目为突破口,以群众满足为目标,采取“一个纠纷,一名领导,一个调处班子,一套方案,一包到底”的新办法。对于长期遗留的疑难复杂纠纷和重信重访案件,实行定领导、定责任、定措施、定时间和包调查、包调处、包解决的“四定三包”责任制,调处销号,限期解决的新机制,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有效控制群众上访和的发生。二是进步镇村组干部的调处纠纷矛盾的能力。

我镇大力加强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建设和村调解室的硬件建设,给镇、村调解室组织制度同一上墙,资料同一回档,使人民调解工作达到了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了全面的培训,进步其业务素质,转变观念,变被动接访为主动下访,变闭门办案为公然恳谈,满腔热情,笑脸服务地做好工作,切实解决好群众亲身利益题目,使90%以上的矛盾纠纷在村组调解。三是扎实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治理活动。3月20日全县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活动启动会后,镇党委、政府及时提早重新部署,制定方案,调整充实职员,成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司法所,确定了专人负责具体业务。认真摸底、排查、调处矛盾纠纷,特别突出“群众关心、社会热门、历史欠帐”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矛盾纠纷及重点涉农案件的调处这个重点,注重实效,努力实现“四下降、三不出、二减少、二进步”的工作目标。按照“一件纠纷、一名领导、一套方案,一调到底”的要求,实现被动调处向主动调处、无序调处向有序调处的转变。采用转动式、拉网式、卷“地毯”等灵活有效的方法措施,进一步完善规范“预警、排查、联调、处置”的四项机制,建立健全并严格落实信息报送、定期通报、台帐治理、重大题目督办、责任排查等制度,推动矛盾纠纷排查工作深进开展。截止目前,共排查出22起矛盾纠纷,调处22起,调解成功率达100%,其中村上调处16起。重大矛盾纠纷共排查出7起,调处7起,调解成功率达100%,其中村上调处1起。初步实现了“小事不出组、大事不出村、难事不出镇”,逐步形成了矛盾纠纷调解以村为主的良好格式。

三、强化社会治安防范机制,构筑“大防控”体系

要实现“大防控”网络,必须建立和完善“三项机制”,即以情报信息为主导的预警机制,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治安防范机制。一是建立和完善以情报信息为主导的预警机制。及时登记反馈情报信息,开展农村不安定因素和治安热门题目排查,稳妥做好处置工作。认真开展反警示教育活动,早发现,早处理,尽不能让其形成天气,为此,镇上成立了防范和处理题目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有专人负责日常业务,加强了对重大节日、重大活动、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北京奥运会的顺利开展。二是建立和完善严打经常性工作机制。我镇把经常性打击与集中行动、专项斗争有机结合起来,根据治安形势的发展变化,采取不同的斗争方式、保持“严打”斗争的强度和力度。同时,不中断地搞好治安混乱地区、单位和部位的排查整治,建立动态长效治理机制,巩固整治成果,保持治安大局的持续平稳。严厉打击犯罪,建立完善各部分、各警种缉毒侦查协作机制,彻底杜尽新型流进我镇,加强禁种铲毒工作,确保原植物为“零种植”,集中开展扫毒同一行动,严厉打击违法犯罪活动。

对现有的18名吸毒职员普遍进行尿检,建立禁毒档案18份,其中男17人,女1人。戒断巩固三年以上的5人,戒断一年以上三年以内的5人,正在劳教的2人,判刑3人,强戒1人,刑拘2人。重新调整了帮教小组成员,与11名科级干部和7名一般干部签订了帮教责任书,认真贯彻“团结、教育、拯救大多数”的方针,在城镇实行*、单位领导、家庭帮教的“三包一”责任制,在农村落实*、镇、村、组、户帮教的“五包一”责任制,每月帮教回访一次,做到记录、档案、签字“三落实”。定期不定期的尿检和抽检。目前帮教回访工作进行到4月初,没有出现复吸和新增吸毒职员,切实做到了“四个标准”的要求,不断巩固、强化“无毒镇”成果,为我镇经济社会全面发展,构建社会主义*社会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三是建立和完善治安防范机制。健全镇、村、组综治网络建设,在镇、村设立综治领导小组、治保委员会、调解委员会和治安巡逻队等组织网络,村建立了五员六网。形成横到边、纵到底的治安防范网络。不断壮大群防技防群治队伍,积极推进社区和农村警务战略,努力实现警力下沉和警务前移。截止目前,全镇共发生治安案件16起,查结16起,其中打架致伤案5起,盗窃案2起,赌博案2起,意外死。刑事案2起,侦破2起,意外死亡案件1起,其它案件6起。

四、依靠社会各界气力,共建“安置帮教网”

牢牢围绕构建社会主义*社会的战略任务,认真落实“帮教社会化,就业市场化,治理信息化,职责法制化”的要求,进一步动员和依靠社会各方面气力,开展对刑释解散职员进行“奔新生、奔富裕、促*”主题帮教活动,采取“两定一包”(定对象、定责任、包转化)和四有(有帮教职员、有帮教措施、有组织领导、有检查落实)的方法,把帮教工作落到实处。一是成立领导机构,保障责任落实。镇上成立了刑释解散职员安置帮教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刑释解散安置帮教工作,落实了工作责任。同时,协调各组织、各单位、各部分、各社会团体的关系,疏通安置帮教工作渠道,保障安置帮教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建立规章制度,规范帮教工作。(一)是衔接登记治理制度,对每名回回的刑释解散职员在衔接时必须进行登记,记录其基本情况,家庭成员关系,家庭生活情况和婚姻状况等内容,并建立个人档案。(二)是家访制度,对每名刑释解散职员坚持上门家访,了解其家庭情况和思想状况,及时解决其。(三)是分类治理制度。根据刑释解散职员的表现情况,划分为重点帮教和一般帮教两类。(四)是联合帮教制度。为每名刑释解散职员建立帮教小组,建立由治理*,司法所长,村治保主任村民小组长,刑释解散职员组成的“五帮一”的帮教模式,签定《帮教协议书》。(五)是建立定期回访制度。坚持每月对帮教对象进行一次谈心,要求刑释解散职员的思想状况。(六)是考评制度。在刑释解散职员为期三年的帮教期内,坚持每年考核,(七)是工作到会制度。坚持每月定期各村、社区安置帮教小组例会,听取汇报,指导工作。三是拓宽安置渠道,解决安置困难。(一)是争取有关单位支持,推荐刑释解职员到用工单位就业。(二)是对生活困难的刑释解散职员落实救济金或量低生活保障金。(三)是帮助刑释解散职员落实责任等,解决他们的生活题目。鼓励和支持有经商头脑的刑释职员进行个体经营,协调有关单位给予优惠政策扶持,引导他们通过自身努力实现就业,自主创业,走勤劳致富的道路。四是落实经费保障,建立健全安置帮教工作的经费保障机制。做好刑释解散职员的就业指导,职业培训,切实进步刑释解散职员的安置率,帮教率,降低重新犯罪率,把刑释解散安置帮教工作进步到一个新水平,维护社会稳定,全镇目前共有12名安置帮教对象,全部案到妥善安置,共为他们举办法制讲座36人次,举办职业技术培训一期。其中4人在家务农,3人经商,5有在企业打工。帮教措施到位,职员思想稳定工作稳定,生活稳定。

五、人人参与齐抓共管,筑牢“平安”防线

篇3

一、20*年目标任务完成情况

20*年,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街党政领导班子以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依据洪山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要求,依托***地域优势,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抓好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为主线,以创建文明城区、构建和谐***为工作切入点,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勤政务实,保证了各项工作健康、协调、快速发展,通过共同努力,较好的完成了年初确定的各项工作目标。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地区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截止20*年12月底,我街国、地税完成2943.64万元,占目标2337万元的126%。其中,国税完成1002.65万元,占目标731万元的137.2%,地税完成1940.99万元,占目标1606万元的120.8%。完成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2565万元,占目标2560万元的101.2%。完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7.45亿元,占目标7.36亿元的101.36%,占争取目标7.46亿元的100%。其中工业投资3100万元,占目标3000万元的103%,占争取目标3100万元的100%。协助**板块工作,**中心二期工程累计投资1.5亿元,占目标1.5亿元的100%,完成工作总量的50%。在招商引资工作中,科技孵化带新增企业10户,完成全年目标任务。实际到位内资8400万元,占目标6000万元的140%。策划3000万元以上重大项目一个(**中心三期工程),完成争取目标。农贸市场升级工作正在进行中。

街道经济的发展有效缓解了就业压力。全年新增就业岗位453个,占目标400人次的113.25%,城镇下岗人员再就业216人次,占目标200人次的108%,其中帮助困难群众再就业62人次,占目标50人次的124%,再就业培训80人次,占目标80人次的100%。

二是社区建设协调发展。20*年,我们坚持以人为本,大力推进和谐***建设,把社区建设作为基础工作平台,深入实施社区建设“883行动计划”。在社区创建达标工作中,我们坚持把工作重心和主要精力放在基层,人往基层走,钱往基层花,党政主要领导经常深入社区,一线指导督促,使“883”社区创建工作落在实处,圆满完成了最后两个社区的创建达标任务。其中**社区被评为优秀,**社区被评为良好。

三是城市建设取得新的成绩。全年,新增绿地4.7万平方米,占目标任务1.5万平方米的313%;垂直绿化2000米,占目标任务300米的666%;植树3.2万株,占目标任务1.5万株的213%。组织临街单位拆墙透绿300米,折违61处,面积6720平方米。市容达标街道创建活动月月达标,综合排名为全市前*位,名次相对靠前。在省级卫生城市复查过程中,我们也取得了良好的成绩,基本上实现了社区卫生服务网络全覆盖。

四是安全生产形势良好。通过配合安全、卫生等部门工作,确保了辖区内无食物中毒、禽流感等事件,全年无重大安全事故发生。

篇4

中图分类号:G47文献标志码:A文章编号:1673-291X(2011)06-0278-02

近年来,校园安全事件频繁发生,校园安全的维护成为教育管理工作中刻不容缓的问题,许多地区采取了种种措施保障校园安全,但这些措施也仅局限于校内的治安管理,治理效果不十分明显,因为校园管理者并没有完全和社会各部门进行配合,没有充分发挥社会综合治理的广泛作用。律师作为社会法律工作者,依法维护校园安全也是工作职责之一,校园管理者和律师应当在校园安全的综合治理中积极配合,以充分发挥法律工作者的职能作用,以协助和配合校园安全这一教育管理工作的有效进行。

一、校园安全

校园安全,可以从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方面来进行定义。从广义上说,校园安全的主体应该为全体社会公民和学校等单位团体,狭义上的校园安全主体一般指在校学生、教职工。而校园安全的客体包括了在校师生的生命、财产、人格等权利,以及学校公共财物的财产权利,当然也应该包括校园文化资产的权益。校园安全的内容应该是对涉及校园人、财、物、校园文化等人身和财产权益综合安全的保护。目前,中国对校园安全关注的焦点主要是学生人身安全,而对于教职工安全、学校公共财产安全等一般不列入重点监测的范围,对于校园文化资产的监控更不被作为校园安全的内容,这种做法显然不能有效保护校园安全。

既然校园安全的范围如此宽泛,那么校园安全的建设原则应包含如下内容:

1.以人为本原则。它主要指生命权。在物权、债权、生命权等各项权利中,生命权毋庸置疑应该是最为重要的权利,它是生命主体享有一切权利的前提。校园安全所涉及到的内容是很复杂的,但是无论在何种情况下都应该以保护校园安全主体的生命安全为第一要务,这是校园安全建设的首要原则。

2.预防为主原则。在整个校园安全建设和管理中,安全事件发生后只能在最短的时间内把损失降低到最小,这样无法有效的从根本上制止校园危险事件的发生。所以校园安全建设应该秉承预防为主的原则,通过分析一些危险隐患产生的原因和一些初期的迹象,防患于未然,将安全隐患消灭消灭在萌芽状态中,从源头上防止校园不安全事件的发生。

3.综合治理原则。校园安全是个综合治理工程,它涉及面较广,包括了人、财、物、意识等各个层面中与校园有关的内容,这些都是与生命安全息息相关的,比如,校园公共财物的维护、校园周边环境的治理、校园网络安全、校园相关产权的保护等等。所以校园安全需要全面兼顾,综合治理,才能真正确保校园的安全。

4.科学管理原则。校园安全建设要依托科学指导和帮助,这些可以大大提高校园的安全程度和安保效率,同时还应依靠在校的所有人的力量和智慧,充分调动校园内安全主体的主观能动性。

二、校园安全现状

近几年,中国有关校园的中毒事件、踩踏事件、暴力事件、交通安全事件屡见报端,而且每年的安全事件发生呈上升趋势。这些表现的特点有:

1.安全隐患增多。中国小学、中学尤其是大学的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形式日益多样化,后勤服务社会化,学校正成为一个开放式的教育园区,尤其是大量的社会实体、社会成员进入校园,给管理带来很大的难度,这些都是校园内存在的安全隐患。

2.安全意识薄弱、自我保护意识差。校园内外发生的许多涉及学生的意外伤害事故中,大多数当事学生对事故的发生没有任何心理准备和自我保护意识,因为多数学生所接受的安全教育几乎为零,安全意识甚为淡薄,学生思想中仅有的一些安全意识来源于本能和老师及父母简单的提醒。

3.周边环境对校园安全影响大。网吧、游戏厅、录像厅、酒吧等休闲娱乐场所充斥在校园周围,在这些场所中一些不良的社会现象潜移默化地腐蚀着学生的思想和行为,影响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这些成为教唆犯罪和滋生犯罪的诱因和温床。

4.由于心理问题而导致的意外伤害和死亡事故有所上升。青少年学生处在心理和生理的成长期,比较敏感,当家庭环境、学校和社会发生反常情况时,容易诱发一些心理疾病,从而做出伤害自己或他人的行为,这种类型的安全事件,大学比中小学表现的更为突出。

三、律师工作职能在校园安全治安综合治理中的作用

律师作为法律工作者,其工作范围几乎涵盖社会各生产和生活领域,针对近年来校园安全问题的严重性,积极发挥律师在校园安全综合治理中的职能作用已经成为校园安全管理中不可忽视的一部分,它具有比较重要的现实意义和作用。

1.律师工作在构建校园安全综合治理中的重要服务作用。律师通过向校园提供法律服务,既普及了法律知识,又使校园矛盾和纠纷能得到有效的化解,因此,如果在校园安全治理中纳入律师的法律帮助,治理成效会有更大的提高。

2.律师工作在校园安全治理中的具体作用。由于专业法律工作者掌握大量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法律服务经验,因此可以从现行法律规定和校园人、才、物的权益的角度出发,协助校园管理者制定有效的安全管理措施,使校园安全主体的合法权益得到充分的维护,从而达到通过法律保护来实现校园安全的目的。

3.律师工作是校园安全综合治理中普及法律知识的主要途径。当前,校园普法和律师工作还没有得到校园安全治理的重视,但是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律师的作用已经得到充分的发挥,并且已经取得很大的成效。因此,将律师的法律服务工作引进到校园安全治理中,来加强校园安全法制宣传教育力度,传播法律知识,弘扬法治精神,增强校园安全法律意识,同时通过律师向相关国家机关提出校园安全综合治理的司法建议、调研报告、议案、提案等,从而促使校园安全法律制度不断完善和提高。

四、校园如何充分利用律师在校园安全综合治理中的职能作用

针对校园安全现状和校园安全综合治理中出现的问题,首先要着重解决校园安全预防问题,其中包括积极发挥律师在校园安全的综合治理中的职能作用。

1.校园安全综合治理中应提升律师的法律指导地位。校园安全综合治理中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法律顾问制度,发挥律师法律顾问的作用;大力开展法律援助活动,积极动员法律工作者为学生提供法律帮助;开展校园依法维权活动,帮助校园学生解决涉及到的法律问题;加强校园的法制教育,维护师生的合法权益;安排律师参与校园接待工作,建立律师和校园联系制度和责任制度等等。

2.大力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充分发挥“法律宣讲负责人”的优势作用,开展“法律进校园”活动。通过为大、中、小学生上法制课来教育广大师生增强法制观念,提高法制意识;帮助学校制定、完善校园安全工作制度;开展多种形式的 “法律进校园”活动,积极发挥学校主渠道的作用,搭建律师服务平台,充分利用校园广播、校园网和板报、橱窗等宣传阵地广泛普及法律、公共安全、应急管理和逃生自救等知识,做到法律知识全覆盖;利用各种形式开展《未成年人保护法》宣传活动,加强未成年人的自我保护意识。

3.校园建立与学校所在地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联系制度。建立与学校所在地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联系制度,实现安全事件的律师工作介入的联网,充分并及时利用双方的安全资源,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同时聘请律师担任校内的兼职教导员和法律咨询工作人员,加强对在校师生安全意识的法律教育。

4.做好弱势群体学生的法援工作。校园积极主动地与律师联合,及时做好弱势群体学生的法律援助工作,使学生的合法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

5.为律师参与校园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创造条件。校园管理者应当主动聘请律师参与校园安全的综合治理工作,在律师的协助下,制定校园安全的发展计划、指导措施和各项管理制度,以保证校园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合宪、合法,同时扩大律师对校园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影响力,使律师对校园安全综合治理方略的实施和构建校园安全环境发挥更大的作用。

综上所述,律师职能作用的充分发挥,对于推动和促进校园安全管理起着重要的作用。但目前,律师工作在校园管理中没能得到充分的利用和发挥。因此,我们应当提升律师在校园安全治理中的管理地位、凸显律师作用、彰显律师价值,才能从真正意义上充分发挥律师在校园安全综合治理中的作用。

篇5

本文作者:焦俊峰作者单位: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治安治理资源整合的社会基础考察

治安治理作为国家政治的一部分,其过程必然涉及权力在国家和社会中的具体分配。治安治理决策的制定、实施、评估、调整等环节,反映了国家和社会的结构性关系。同时,国家和社会的结构性关系反过来也影响治安治理的效果。因此,本文主要从市民社会理论层面理解和使用“社会基础”一词,即与国家相对并部分独立于国家,不能与国家相混淆或不能为国家所淹没的社会生活领域[7]。前述以国家和社会为载体的治安治理资源的整合,需要考察市民社会基础。作为有威权统治传统的中国,整合社会治安资源应注意中国社会的发育程度,即中国基层社会是否拥有维护社会治安的力量、能力、方法和制度资源等。市民社会的发育程度对治安治理资源的整合有重要影响,其核心在于基层社会和公众参与治安治理的深度和广度。除了公众参与,社会结构、社会信任、社会关联类型等也会影响社会治安治理的运行过程。具体而言,可以从三个层面分析基层社会对治安治理资源整合的影响:一是在基层社区范围内,从微观层面考察基层社会和公众在治安治理中的地位和作用;二是在县域范围内,从中观层面分析社会力量对治安治理的影响;三是在国家范围内,从国家与社会的结构性关系宏观层面分析市民社会在治安治理中的地位和功能。从当前中国基层社会的政治现状考量,治安治理资源整合面临的困境在于:社会资本存量的匮乏和市民社会发育状况不理想。①首先,虽然中国的社会力量在改革开放后获得了较大的发展空间,但建国后高度发达的行政体系以及改革开放后社会流动性对基层社会结构的建设性破坏导致市民社会尚未构建起来,国家力图培育的基层民主与预期目标之间仍有较大差距,村民自治和居民自治尚不成熟,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治安治理在基层社区的运行,社区警务、社区矫正以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实践中遇到的困难即是例证;其次,市民社会的不成熟往往伴随着社会资本的匮乏,社会结构的调整也在一定程度削减了静态社会结构下遗留下来的社会资本存量,导致当前中国的社会资本总量比较匮乏,社会参与的热情、广度、深度均不够,缺乏制度化的手段和途径。由于社会的转型,我国缺乏长效的制度和机制调动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开展治安治理工作,这是社会参与的实践困境。在国家治理理论中,发达的公共精神是良好社会治理的决定性因素,但传统中国的治理模式无法孕育发达的公共精神,而公共精神的缺乏又导致传统中国无法实现更好的社会治理。在当今中国,治理模式的转变为公共精神的培育提供了有利条件,同时也对发达的公共精神有了更为迫切的需求[8]。对于治安治理而言,社会参与的贫弱也就意味着治安治理效果的下降。解决这一问题,必须以社区为依托,从培养社区的“公共精神”着手。治安治理能够取得成效的基础和关键不在于政府及其警察,而在于社区及社区公众。一方面,社区公众对安全的诉求是警察开展工作的动力和方向,社区公众是公共安全的直接受益者,对日常生活中存在的治安问题有最为直接的感受,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是警务决策重要的信息源;另一方面,社区公众参与是治安治理的重要内容,不仅仅是提供建议和意见,更重要的是直接参与到治安治理中来,社区公众能否参与、参与的范围与程度是否合理、参与方式是否科学是治安治理能否取得效益的关键所在。由于力量的分散和组织能力的相对缺乏,公众的参与并非顺理成章,而必须依靠政府及其警察的组织、协调,以整合社区公众的力量,发挥社区公众的作用。因此,必须有意识地培养“公共精神”。公众参与治安治理必须使其意识到:作为社区成员,社区治安事关自己切身利益,诸多治安问题仅仅依靠政府及其警察难以解决,自己有义务参与治安问题的解决。参与治安治理不是代替政府及警察,也不是简单的协助,而是作为主体之一共同解决治安问题。所以,公众在配合警察搞好治安管理和犯罪控制中除了能给自己带来更大的社区安全系数和心理满足外,亦能提升自己的公民观念[9]。与西方相比,我国社区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的热情普遍不高。社区公众的参与分为两类:一是动员性参与;二是自觉性参与。在我国,动员性参与一直是主要的参与方式,但这种参与方式的持久力不够,随意性较强,难以保持长久的效力。据托马斯•海贝勒2003年至2004年在中国沈阳、重庆和深圳的一项调查(调查对象为38名市、区、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的各级地方官员和140名经筛选出来的社区居民),社区参与程度普遍不高。比较而言,沈阳的社区参与程度最高,其中大部分人是大型国有企业的员工,邻居之间相互认识,人们对国家的期望很高,党员在社会参与中占有较高比例;重庆的社区参与程度处于中等水平,人们对国家的期望明显小很多,党员在社会参与中的比例也较低;深圳的社区参与程度最低,原因是移民城市内部缺乏地域性联系,人们相互不认识,而且由于收入和文化素质相对较高,作为社会中间阶层的群体具有较强自我意识的生活态度[10]。虽然该项调查不能说明整个中国的社区参与状况,但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由于传统中国是一种威权统治,在这种统治模式下,民众习惯于服从而不是参与,造成当前培养“公共精神”存在一定的困难。实际上,即便是在以邻里守望为主要方式推行社区警务的英国、澳大利亚等国家,随着时间的推移,社区公众对邻里守望的参与热情也在下降。这说明,即使在社区参与程度较高的西方发达国家,治安治理中的社会参与也是一个棘手的问题。在我国,必须通过制度创新解决官僚体制下国家力量效率低下和社会力量发育不足的现实难题,通过各种政治活动、文化活动、社区自我管理活动等,培养社区公众的参与精神,并使传统的动员式参与逐渐转化为自觉性参与。只有社区发育成熟了,自我管理和自我组织才能作为制度固定下来并得以自觉自发地长期实施。

治安治理资源的整合路径设计

在治安治理实践中,我国一贯重视对治安治理社会资源的挖掘,注重发挥群众在治安治理中的作用。但从具体实践看,这种做法存在两个问题。其一,社会参与治安治理在某些情况下意味着安全责任的转移,即本应由政府完成的维护治安的职责被转移到基层社区,这种做法从政治上和法律上受到质疑。从理论上看,政府在将治安治理的某些责任转移给市场化的组织后,可以集中精力于必须由政府完成的工作。但是,公共安全供给的市场化与私人化一方面缺乏相应的政治合法性,另一方面则使原本由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具有私人产品所固有的差异性和不平等性,有公共安全富人化的嫌疑。因此,在社会转型中,市场组织和社会组织作为辅助力量,与政府协作提供公共安全可以弥补国家治理资源贫弱的结构性缺陷,但政府必须牢牢掌控治安服务的质量标准和监督权,以弥补和遏制治安服务市场化与私营化的消极后果。其二,由于制度创新的缺失以及分散化的改革导致社会资源的整合效果比较有限。从全国来看,不少地方根据地方治理经验创造出了适合本地实际的整合机制,但作为常态化的制度并未系统性地确立下来,这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社会治安治理资源的运用。的确,由于性质、权力内容的不同以及具体方法的区别,治安治理国家资源和社会资源发挥的空间和效果存在一些差异,这就需要用具有实践操作性的制度进行整合,优势互补,以取得良好的治安治理效果。治安治理资源的整合分两个方面:一是国家力量和基层社区之间以警察为纽带,建立长期的协商沟通机制,将双方的力量有机整合;二是国家力量与市场化组织、基层社会与市场化组织之间以契约方式由市场化组织完成对公共安全产品的生产供给,为治安治理提供市场化的补充。通过制度创新和市场化手段,在新的社会形势下发动基层社区的力量开展治安治理。首先,这种模式坚持依靠国家现有的制度资源,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的协调作用,使警务工作围绕着基层自治活动展开,避免了公安机关直接指挥带来的抵触和对抗情绪,也使居委会的凝聚作用有了充分的发挥。其次,这种模式根据不同情况通过方法创新充分挖掘基层社区的力量,即一方面充分利用市场化的保安组织,将公安机关的工作与小区物业、大型商贸城、娱乐场所、金融单位和重点企业等区域的保安工作联系起来,有效整合利用这些区域的治安治理资源;另一方面则通过有偿服务以及动员方式发动下岗职工、低保人员、退休人员、治安积极分子组成专门的安防队、义务巡防队,整合社区的人力资源。再次,这种模式坚持立足社区,根据社区的具体问题提出对策,将社会矛盾与社区问题解决在社区,以保证社区的稳定和谐,从根源上解决犯罪诱因,增强社区的凝聚力及其对抗犯罪的能力。具体思路是:在社区外的公共空间,国家力量利用法律赋予的权力资源和方法资源,继续提供公共安全产品,通过日常巡逻和案件查处,维护社会治安。但这种方法提供的是无差别的安全服务,仅仅靠政府及警察的服务难以满足社会公众日益层次化的安全需求。对此,可以通过自治化和市场化两种方式予以弥补。自治化是在政府及警察的指导下,基层社区组建自己的力量开展治安防范。但这种传统方式在市场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实施起来有一定的难度,需要融入一定的市场化手段。如湖北省荆州市沙市区治安治理资源整合机制的创新中,通过宣传、发动群众重组了324支共计1614人参与的义务巡防队负责社区白天的门栋(店)关照和义务治安巡逻。并在对传统的义务性群防组织人员结构进行调整的基础上,着力加强安防队、保安队、义务巡防队的建设。以每月由社区统一筹资发给适当报酬的运作方式,从社区下岗职工、享受低保的群众中挑选了520名年富力强者组成260支安防队。①更为普遍和可行的做法是,根据“谁出资谁受益”的原则,通过市场化的机制推行保安有偿承包安防责任制,即以契约的形式将局部区域的治安治理活动交给保安服务公司。当然,这种方式下,国家力量并非不再参与治安治理,而是通过定期的治安联席会议方式与社区代表、保安组织沟通协商,共同参与治安治理。事实上,在这种模式中,警察组织和社会力量无法割裂,社会力量参与治安治理必然需要借助于警察组织的各种资源,否则其合法性以及治理效果都将存在问题。这种模式涉及国家资源、自治资源和市场资源三个主体和指导协商、市场契约两种合作机制,其性质各不相同。政府及警察和社区之间是协商指导关系,而社区和市场化的保安组织之间是契约关系,为了确保机制的有效性,必须明确各方的权利义务。从目前来看,上述模式运行较好的社区代表有武汉市民意街社区,其具体做法是经费由社区收取、管理和监督,安保队的组建也由社区自己负责,派出所只对具体的技术进行业务指导,并对具体的责权利分配进行监督[11]。这种做法既避免了公安机关重复收费的嫌疑,又充分发挥了基层社会的积极性和能动性。基层社区存在差异,具体的治安问题也有其独特性,作为国家力量的警察组织由于其工作的普遍性难以深入了解和充分考虑这种差异,作为社会力量的基层社区又缺乏警察组织所拥有的权威性治理资源,无法充分利用官方资源去解决所在社区的治安问题。合理的解决途径是,在充分协商的基础上进行资源整合,双方通过对公共利益的考量、对自我利益偏好的修正、对具体目标方法手段的选取最终形成共识,充分利用各自的优势资源实现治安治理目标。从笔者掌握的资料看,基层治安状况较好的社区,警察组织与社区往往有比较好的互动,这些社区可能没有正式的协商制度,但非正式的沟通与交流同样可以起到协商的作用。通过有效的协商沟通,代表国家权力的派出所与基层社区达成共识,以此为基础建立长效合作机制。在“群防群治”理念的指导下,有效整合治安治理资源,形成科学的治安治理资源结构。这种资源整合机制运行的结果使得多元主体在治安治理中的关系出现多样化,凸显了治安治理主体之间的互动过程,具体表现为由警察组织主导并以平等的地位与社区进行交流与协商,根据各自的价值需求达成治安治理目标上的一致。在目标的指引下,双方利用各自的资源优势通过具体的方法手段实现既定的治安治理目标,以维护社区良好的治安秩序,满足警察组织的职能要求和社区公众的安全需求。

篇6

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是省委、省政府落实科学发展观,推进“两个加快”的重要举措。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在九届省委四次全会上就提出了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刘奇葆书记、蒋巨峰省长多次亲自过问,每到一地调研都要把治理工作作为重要内容,提出明确要求。去年刘奇葆书记三次到*调研,都讲到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近期又相继在新浪网《*合江县电视台播放民众质问书记县长短片》和在松潘县、在赴甘孜州调研途中,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作出了一系列重要批示、指示,为我们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指明了方向。各县市、各部门务必认真学习、深刻领会刘奇葆书记、蒋巨峰省长的重要批示、指示精神,深刻认识抓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是优化发展环境、增强区域竞争力,推进“三个加快”的有力抓手;是坚持以人为本、践行执政为民宗旨,改善人居环境的惠民工程;是破除陈规陋习、移风易俗,提升公民素质和树立文明新风的有效途径。全州上下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刘奇葆书记、蒋巨峰省长的重要批示和指示精神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部署上来,切实增强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把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作为落实科学发展观的一件大事来抓,作为一项改善民生的重大任务来落实,作为“统筹区域城乡协调发展”战略的重要内容来实施,与“三个加快”紧密结合起来,从解决群众关心的问题入手,迅速行动,强化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全州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取得实效。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务实高效地推进我州城乡环境综合治理

去年以来,我州德昌、西昌和会理地震灾区,按照省委、省政府的部署要求,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加强督查、严格问责,夯实基础、整体推进,扎实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试点工作,人居环境和容貌秩序得到初步改善,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新的进展,文明、卫生常识日益普及,城乡居民对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知晓率、参与率和满意度不断提高,治理工作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我们也应清醒地看到,目前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一些突出问题:一是由于长期历史形成的落后生活生产方式在部分群众中积重难返,文明意识不强、整治难度很大。二是公共设施不足,管理水平不高,一些地区“脏、乱、差”问题仍然突出。三是宣传不到位,群众参与率不高,全民抓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意识和氛围不浓。四是个别地方和部门的领导干部对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主动抓、大力抓的意识还不强,“醒得早、起得迟”。五是队伍、设施、制度建设等方面的长效管理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建立健全和完善。针对这些问题,务必高度重视,认真对照检查,逐一整改落实,确保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从现在开始,我州在德昌、西昌和会理地震灾区开展治理工作的基础上,其余14个县也要全面启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各县市党委和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要按照州委、州政府的安排部署,在州级相关部门的指导配合下,全力抓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要坚决克服试点地区才抓,不是试点地区就不抓或抓得不紧不力的思想,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在思想上更加重视,态度上更加坚决,措施上更加有力,实施上更下功夫,落实上到点到位。要结合本地实际,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认真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措施,量化治理标准,严格检查考核,确保全州城乡环境今年“5.1”前有重大变化、国庆前取得明显成效、年底前营造一个清洁、整齐、优美的城乡环境。

(一)明确目标,分步实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全州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重点要打好集中突击、推进深化和全面提升三个战役,掀起三个,并形成长效机制,确保全州城乡环境面貌明显改观,让人民群众满意。3月25日至4月25日为集中突击阶段,主要任务是彻底治理“脏、乱、差”,确保城乡环境卫生、保洁水平、卫生和文明常识普及等方面取得明显成效;4月26日至9月30日为推进深化阶段,主要任务是集中开展城市环境改造、乡镇容貌治理和村庄庭院美化等专项治理工作,基本达到清洁化、秩序化、优美化、制度化“四化”评价体系标准;10月1日至春节前为全面提升阶段,主要任务是抓好设施完善,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和长效管理机制,形成城乡容貌整洁、人居环境改善、城乡管理有序、城市品位提升、发展环境优化、居民素质提高的良好局面。

当前,要认真组织开展垃圾乱扔、广告乱贴、摊位乱摆、车辆乱停、工地乱象“五乱”治理和强化宣传、加强环境保护、加大督促检查八个专项行动,奋战一个月,扎实抓好4月底前的集中突击治理工作,以整洁优美的城乡环境迎接“5.1”国际劳动节。八个州级部门要认真履职,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州委宣传部要负责强化宣传,营造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浓厚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州公安局要负责治理车辆乱停乱放,完善交通标识线;州规划和建设局要负责治理垃圾乱扔、工地乱象和搞好城市园林绿化;州交通局要负责治理交通沿线环境卫生;州卫生局要负责开展爱国卫生运动,普及卫生常识,防止疫情发生;州工商局要负责治理广告乱贴和各类市场整治;州环保局要负责加强环境监测监管;州监察局要负责督导检查、实施问责。各相关部门要按照州委、州政府的要求,对口联系、对口督导,落实人员,对各自负责的专项行动迅速作出安排,明确时间进度和责任。各部门要加强沟通衔接、协同配合,整体联动、形成合力,把工作做深、做实、做细。4月25日前,各县市党委、政府和州级牵头部门要分别向州委、州政府书面报告专项治理工作推进情况。

(二)科学指导,规划引领。各县市、州级相关部门要把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体现在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把执政为民的宗旨落实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从规划入手,以规划带动建设,以建设促进治理。要按照“四划合一”的要求,加快城乡建设总体规划、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工作。要坚持以“三化联动”为推进,以水利、交通等设施建设为基础,以环境美好、生态保护为条件,改善人居环境、发展环境和提升全社会文明程度并重,推进城乡建设,促进环境综合治理。

(三)突出重点,有序推进。城镇治理工作重点要做到“五不”,即通过多管齐下综合治理,做到垃圾不乱扔、广告不乱贴、摊位不乱摆、车辆不乱停、工地不乱象。农村治理工作要重点做到“三不”,即垃圾不乱扔、污水不乱排、杂物不乱堆。整个治理工作要做到循序渐进,从治理环境“脏、乱、差”抓起,组织开展好清洁卫生大行动,进而抓好城乡容貌治理、园林绿化,加快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实现“五个规范”和“三个全面提升”,即规范垃圾清运处理,规范户外广告和牌匾设置,规范城乡街巷摊点摆设,规范城乡街道车辆停放,规范建筑工地管理;全面提升城乡环境基础设施水平,全面提升城乡居民卫生文明素质,全面提升居民道德修养。

(四)狠抓试点,典型带动。德昌、西昌和会理地震灾区要增添措施,强化落实,进一步开展好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今年德昌、西昌两个试点治理工作的目标任务是:9月底前达到“四化”标准,呈现城乡环境优美、生态良好、风貌协调、庭院美化、村容整洁、民风文明的新气象。会理地震灾区治理工作的目标任务是:加快农村、乡镇和县城的环境基础设施与市政公用配套建设,使环境卫生与容貌秩序得到明显改观,创造清洁、整齐、优美、文明的城乡环境,加快建设灾后幸福美好新家园。要围绕目标任务,结合各自实际,有针对性地抓薄弱环节的强化整改,抓取得成效的巩固提高,抓典型经验的总结推广,抓长效机制的建立完善,推进工作再上新台阶。一要强化薄弱环节,深入推进治理。要通过回顾总结前阶段工作,对照工作标准和要求,采取“一查思想,二查现状,三查问题”的方式,从思想认识、责任分工、舆论氛围、督查问责以及解决热点难点问题等诸多方面,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差距,落实整改措施,推进治理工作向深化阶段迈进。二要探索总结经验,充分发挥示范作用。要按照改善环境、推进“三个加快”的总体要求,联系工作实际,大胆探索实践新形势下解决治理工作新矛盾、新问题的措施办法,力争在落实责任、规范管理、建立长效工作机制等方面有成功的创新和可资借鉴推广的经验,发挥好试点带动作用。

(五)注重“十个结合”,统筹推进。一是要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与建设美丽富饶文明和谐的新*相结合。二是要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与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相结合,认真治理“脏、乱、差”,普及卫生知识,破除迷信,移风易俗。三是要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相结合,抓好“一池三改”、环境绿化、垃圾处理,加强乡村道路建设,推进新农村规划建设,充分体现山水田园风光,充分体现地域特色和民族风格,确保村落美观、实用、整洁。四是要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与提高城镇化水平和城市综合承载能力相结合,加快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建设一批农贸市场、小商品市场、停车场、垃圾处理场、污水处理场。五是要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与污染源治理相结合,突出抓好江湖流域水资源保护。六是要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与生态州、生态县建设相结合,抓好荒山荒坡植被恢复和城区环境绿化,建设生态文明。七是要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与“彝区三房改造行动计划”和“藏区牧民定居行动计划”相结合,积极培育建立家园意识,改善高寒山区群众生活条件。八是要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与城市棚户区改造相结合,抓好3410套廉租房建设和14416户住房租赁补贴,改善城市贫困群众居住条件。九是要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与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相结合,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十是要把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构建平安*。

三、构建机制,强化保障,推动全州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常态化、制度化、规范化

(一)建立健全领导机制。州委、州政府已经成立了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设立了专门的办公室。各县市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书记、县市长要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要全力以赴,要实行部门联动,强化属地管理,严格实行州包县市、县市包乡镇、部门包段、乡镇包村组、村组包农户的“五包”责任制,将任务分解到点、落实到人,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具体工作专人抓,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良好格局。

(二)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一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要着力构建全社会共同关注、共同参与、共同监督的监督网络,坚持把行政单位的监督与群众监督、新闻媒体监督有机结合起来,积极听取社会各界意见,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做到快速反应、及时整改。有关职能部门要聘请社会监督员,设立举报箱,公布投诉电话,促进形成全社会广泛参与、大力支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良好局面。二要建立健全经费保障和稳定投入机制。要建立稳定的财政投入机制,完善城市建设配套费、清扫保洁费、垃圾清运费等征收机制;要深化城镇建设投资体制改革,抢抓国家扩内需、保增长、调结构的政策机遇,加强城乡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的编制、立项和储备工作,鼓励和吸引多渠道资金,加大城乡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以项目建设带动环境整治,切实改善城乡群众生产生活环境。

(三)加强法规制度建设。州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省上出台的一系列制度,结合我州实际,抓紧制定我州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宣传教育、目标考核、行政过错责任追究等办法。各县市、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参照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完善城乡环境建设和管理的相关政策,为推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提供法规制度保障。

(四)加大宣传引导力度。要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各类媒体的作用,大力宣传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性、紧迫性,宣传治理内容和治理成效,宣传先进典型,曝光存在问题,为治理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把宣传工作深入到城市社区、乡镇村组、学校、街道甚至家庭,更加充分地组织和发动群众。要通过宣传,形成强大声势,营造浓厚氛围,把党委、政府的主导、引导变为群众积极主动参与的自觉行为,凝聚民心民智民力,形成全民支持、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篇7

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多年来为了更好地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实现办案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根据法律对检察职权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创立的一种工作形式。一直以来检察建议都缺少明确的法律依据,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第四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条等原则性的规定;直至2009年11月17日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检察建议制作不规范、发送混乱等情况下发了《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试行)》[1],对检察建议的适用范围、制发程序及管理等做了相关的规定,检察建议作为检察机关的一种重要法律文书,才有了全面、统一的详细规定。

检察机关除了担负打击犯罪的职能外,还负有宣传法制、教育群众、预防犯罪等法律监督职能,这些职能必须通过非诉讼活动来实现。实践中,检察建议就是检察机关实现法律监督职能,介入社会管理,参加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重要载体和手段。检察人员身处办案一线,对法律条文和案件发案特点、趋势等较为熟悉,如能结合案件和现实情况做好调研,并在此基础上有针对性的提出操作性较强的对策和建议,那将有效完善相关制度建设,极大提高社会管理成效。当前检察机关发送的检察建议主要集中如下几方面:一是结合办理刑事犯罪案件,履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相关责任,向发案单位及其主管部门提出建章立制、改进工作、堵塞漏洞的检察建议;二是结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就加强管理,完善制度,预防职务犯罪提出检察建议;三是结合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就社会反响大、突出的民事纠纷问题和行政执法部门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监督,提出对策、建议。[2]从这几个方面我们不难看出,检察建议已经涵盖社会综治、反腐及民事和行政执法等领域,而当前这些领域所存在的问题正是群众反响比较大,比较集中的,从这个角度看,可以说检察机关和检察建议在完善社会管理方面有着自己的优势。

然而现实情况却是检察建议往往停于表面,流于形式,并没有发挥其应有的作用,究其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由于检察建议被列入各业务线的考核指标,出于应付考核需要,制作检察建议书往往是应付了事。检察建议内容空洞,泛泛而谈。

2、检察建议的制作往往各人、各科室自为战,不能形成合力,导致检察建议的质量参差不齐。很多检察建议的制作仅仅是案件承办人根据个案或一系列案件的情况凭借自己的一些思考进行的,由于各人对同一事实的感受不同,各科室职能和所处位置不同,因此看问题的角度等也不竟相同,导致最后的切入点和给出的对策、建议存在较大的差距,极大影响了检察建议的质量。

3、承办人与检察建议制作人脱节,造成检察建议内容不能贴近实际情况。比如预防职务犯罪的检察建议,现实中往往是由各级院的职务犯罪预防科在自侦部门移送的职务犯罪案件的有关资料(诸如侦结报告、意见书、案件分析报告等)基础上制作检察建议,可以说制作人员接触的是经过案件承办人筛选后的案件信息,在这些可能二手、三手材料基础上制作出来的检察建议可能不够全面和深刻。

4、由于检察建议的内容常常要涉及专业领域,需要专业知识,而检察人员往往不具备该方面的专业知识,因此很难就有关专业方面的问题给出有针对性的和可操作性的建议。同时,由于检察人员往往对实际情况难以全面掌握,在制作检察建议过程中往往又缺少与被建议单位的沟通,因此很难从被建议单位的具体情况出发为其提出具有可操作性的建议内容。这些不切合实际,没有可操作性的检察建议几乎不可能引发被建议单位按照建议内容采取相关措施的动力,只能做些表面功夫甚至是“书面功夫”应付检察机关。久而久之,不仅检察建议的社会效应无从谈起,就连检察机关的威信也将丧失殆尽。

5、检察建议的落实情况难以监督。检察建议的发出仅仅是开始,检察建议上的建议、措施要真正发挥作用、落到实处还需要被建议部门认真采取相关措施,体现在日常管理、执行上。现实中,检察建议发出后,往往会要求对方在三十日内给予书面反馈,对方单位也都会给予书面反馈意见,但一般也就仅此而已。建议内容是否引起足够重视,整改措施是否真正落到实处,还缺少事后的监督。

6、检察建议的效力究竟几何。检察建议作为一种非诉讼法律文书,从其字面涵义看,仅仅是建议,既然是建议就可以采纳,也可以不采纳;并且《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试行)》也并没有对检察建议是否具有强制执行的属性做出规定,因此是否采纳检察建议、采纳多少建议、建议落实到何种程度全凭被建议单位自己决定,这就把检察建议的效力打了大大的折扣。

要牢固树立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地位,发挥检察建议在社会管理中的重要作用,就必须在提升内功和改变外部环境上下功夫,着力提升检察建议的社会效应:

1、从思想上重视检察建议工作,转变检察人员的只有积极办案才是检察机关首要任务的认识。我们不是为了打击犯罪而打击犯罪,我们惩戒罪犯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预防犯罪,是一种特殊的教育手段。在查办案件过程中,分析案件特点、犯罪轨迹,找出存在的漏洞和不足,然后通过检察建议帮助案发单位亡羊补牢,完善规章制度,从而减少犯罪机会。

2、检察建议的制作程序应该更为科学和规范,确保检察建议准确性、针对性,增强检察建议的质量。《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工作规定(试行)》虽然规定了检察建议需“报请检察长审批或者提请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但这只是对最后把关做了规定,却没有具体规定检察建议制作的程序。

高质量的检察建议应该有一套完整规范的检察建议制作流程。首先检察建议的初稿制作人必须是案件的承办人或是自始至终参与案件办理的人员,其掌握的都是第一手的信息;并且由于其身处办案一线,直观的感受最强烈,最容易发现有关问题和漏洞。其次,检察建议初稿必须经科室负责人修改。一般而言,科室领导都有多年从事该项工作的经历,经验阅历较为丰富,由其对初稿进行把关修改可以去粗存精,更容易得出一般规律性的结论,对建议措施等内容的把握上也更为准确和有针对性。再次,修改后的检察建议应在单位一定范围内公开,群策群力,集思广益,吸纳有益的建议和对策。最后,检察建议的内容还应与被建议单位进行有效沟通,使建议切实可行。

3、实行专家询问制。检察机关查处的案件包括社会各个行业,而查处的问题涉及专业性强,如财务、计算机、招投标、评估……检察人员的知识面不可能面面俱到,深度和广度与专业人员都相比较都存在很大的差距。难免在提出检察建议时,针对性、可操作性不强,难以发现深层次的问题。因此,建立专家询问制是顺应形势的要求,一方面充分利用行业系统专业人士的知识,帮助我们找准“病灶”,开出良方,拿出切实可行的对策,提升我们检察建议的质量;另一方面,行业专家大多为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加强与他们的联系,有利于检察机关与人大、政协的了解和沟通,同时也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的监督。

4、要建立联系和回访机制,一方面加强与被建议单位的沟通联系,确保制订的检察建议内容贴近现实,具有可操作性;另一方面加强对检察建议落实情况的监督,对于未获回复的检察建议应重点回访,查找原因,帮助被建议单位落实建议。

5、完善法律监督工作机制,检察机关应寻求党委政府及人大的支持,建立检察建议的执行监督机制,出台相关意见,确保检察建议具有一定强制效力,对不认真落实检察建议有关内容的单位和责任人进行问责,树立检察建议的权威。就检察建议落实情况而言,无论是在监督的力度上还是监督的广度上,检察机关都有较大的局限,因此充分发挥党委政府及人大在监督落实检察建议方面的作用,形成监督合力势在必行。也只有这样才能确保检察建议发能发出去,做能做得了。

总之,检察建议是检察机关履行宪法赋予的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武器,只有在内规范化检察建议的制作过程,提高检察建议的质量;在外营造有利于检察建议推行的环境,才能充分发挥出检察建议在完善社会管理方面的效用。

注释:

篇8

一、前言

影响区域经济发展的因素很多,社会环境就是这众多因素中的一个。社会环境因素包括社会传统、价值观念、行为方式、文明程度等等。它们对区域经济发展的作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普遍重视。一个政局稳定、经济秩序与治安状况良好、文明水平较高的国家或地区,意味着企业经营者有着良好的社会环境,也是区域发展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方面。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逐步提高,人均国民收入水平也在不断地提高,人们由满足基本生活需要转向追求文化娱乐、环境质量等精神生活需求。由此,人们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等等方面都会发生一定的变化,而每个人的变化从国家或地区的角度上看就意味着社会传统以及文明方式等等的改变。而上述这些方面的改变又会对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当经济发展水平达到一定高度时,社会环境因素也会随之成为影响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所以,对社会环境因素的研究将会日益得到重视。

二、内蒙古发展环境的改变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内蒙古得以成功实践,自治区的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领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由于区域社会环境所包括的内容繁多,本文拟从内蒙古发展环境、社会事业的发展和内蒙古社会大局等几个方面对内蒙古社会环境的变迁进行简要的阐述。

(一)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明显

自实施五年规划以来,在国家的扶持下,在自治区政府的不断努力下,内蒙古的基础设施建设取得较大的成效。目前在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结束后,内蒙古的综合运输体系已初步形成。而“十一五”期间内蒙古的基础设施建设更上一层楼:新增公路里程33万公里、铁路运营里程3100公里,新增民航机场3个,建成8条500千伏电力外送通道。全面加强公路、铁路和电网三大通道建设。累计完成公路建设投资1470亿元,建成赤峰至通辽、呼和浩特至大饭铺至东胜等一批高速公路,开工建设赤峰至承德等9条连接区外的高速公路,公路通车总里程达到157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2365公里,12个盟市全部有了高速公路。累计完成铁路建设投资555亿元,建成临河至策克、包头至西安等30个重点项目,铁路运营里程达到10789公里。开工建设锡林浩特至乌兰浩特、赤峰至锦州等35个重点项目,在建铁路总规模5980公里。累计完成民航机场建设投资50亿元,建成鄂尔多斯、二连浩特和阿尔山机场,机场总数达到12个。为内蒙古的经济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生态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在内蒙古经济发展初期生态环境的破坏度较低,随着内蒙古经济的不断发展,内蒙古的生态问题日益突出。因此自治区政府历来都把生态建设作为最大的基础建设来抓,从而使生态总体恶化趋势趋缓。经过多年的努力内蒙古的生态建设去了明显成效:重点治理区明显改善,森林覆盖率提前完成20%的规划目标,草原植被盖度继续提高。“十一五”期间累计投入生态建设资金3228亿元,实施了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重点生态工程,草原建设总规模5亿亩,禁牧休牧面积78亿亩,林业生态建设总面积5000多万亩,6000万亩农田和8000万亩基本草牧场受到林网保护。开工建设海勃湾水利枢纽等一批重点水利工程,完成134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解决了农村牧区581万人的安全饮水问题,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达到4500万亩,节水灌溉面积3500万亩。加强重点区域、流域和行业环境治理,淘汰了一大批落后产能。加强国土综合整治和地质勘查工作,煤田灭火取得阶段性成效,新增煤炭资源储量5500亿吨。

三、内蒙古社会事业的发展

(一)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得到加强

和其他地区的经济发展相同,内蒙古在经济发展之初,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作为社会建设重点工作之一的“民生工程”一直未得到应有的重视。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作为自治区政府重要工作内容之一的“民生工程”建设得到了加强。具体体现在:

1.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城镇累计新增就业114.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稳定控制在4.2%以内,基本实现了“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就业的目标。

2.财政用于社会保障补助支出累计达1048亿元,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430.7万人和886.4万人,230.9万职工纳入失业保险。优抚对象、农村五保户生活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200多万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

3.全面启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累计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689.4亿元,建设保障性住房78.5万套。内蒙古还建立了被征地农牧民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出台了“五七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以及灵活就业人员、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农牧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基本实现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和失业、工伤保险盟市级统筹的目标,6个盟市实现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盟市级统筹。

4.制定了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以及异地就医政策,自治区本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

5.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累计投入建设资金30613万元,如期完成了“九五”、“十五”、“十一五”各个阶段的工程建设任务,实现了20户以上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任务目标,解决了295万农牧民群众听不到广播、看不到电视的问题。各项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使自治区居民幸福指数不断提升。

(二)社会事业快速发展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内蒙古的各项社会事业都得到了快速发展。着力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创新型内蒙古建设步伐不断加快。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提前完成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稳步推进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进度居全国前列。民族教育水平明显提高,中等职业教育迅速发展,高等教育质量稳步提高。覆盖城乡的公共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取得新突破,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得到加强,城镇社区卫生和蒙中医药事业发展迅速。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深入推进人才储备制度建设,组织实施“草原英才”工程,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认真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协调发展,实现了奥运会金牌零的突破。妇女儿童、老龄、残疾人、气象、人防、档案等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进展。

(三)文化产业蓬勃发展

从自治区成立以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内蒙古的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也得到了大力发展,进而内蒙古的精神文明建设日益深入,内蒙古的文化氛围日趋浓厚。据了解,“十一五”期间,内蒙古文化产业增加值年增长率达28%,高于自治区同期GDP增速。目前内蒙古已拥有4个国家级、21个自治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服务体系不断健全,草原文化整体形象和实力明显提升,涌现出一批具有草原文化特色的艺术精品,其中中国・呼和浩特昭君文化节在以“节庆展示城市软实力”为主题的第七届中国节庆产业年会上被评为“十大品牌节庆”。其次《蒙古学百科全书》出版发行,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学艺术健康发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公民文明素质不断提高。

四、内蒙古社会大局保持和谐稳定

从成立之初,自治区党委就深刻认识到内蒙古在国家稳定大局中的重要地位,紧紧围绕构筑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的战略目标,以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抓手,扎实推进平安内蒙古建设,为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各族人民安居乐业创造了良好环境。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全国综合考评中连续6年被评为优秀。

(一)社会矛盾化解深入推进

自治区党委、政府非常重视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自治区党委、政府多次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和矛盾化解工作会议,对涉及政策层面的18个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推动化解工作扎实开展。各地把解决民生问题作为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抓手,实施惠民工程,解决低收入群体的养老、医疗、住房、就业等问题,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社会建设管理成效显著

加快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文化站、卫生服务站建设,普遍建立起一站式服务大厅,开展政策咨询、就业指导等多种便利服务。加快苏木乡镇(街道)职能转变,逐步强化基层社会服务和公共管理职责。加强社区党建和社工队伍建设,社区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大力加强社会组织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服务管理,在协同社会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狠抓公共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有力地保障了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三)平安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加快基层综治组织和服务平台建设,全区苏木乡镇(街道)普遍建立起综治工作中心,嘎查村(社区)绝大多数建立起综治工作站。深化平安创建活动,激发社会各界参与平安建设的积极性。坚持不懈地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确保全区社会治安形势持续稳定。

(四)政府自身建设不断加强

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政府自身的建设也在不断加强。自治区政府在执政过程中,全面推进依法治区进程,加强行政立法、执法监督和普法教育,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听取各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意见,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程度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取得积极进展,政务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重视源头治理,规范资金运行,勤政廉政建设取得新成效。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不断加强,军警民共建和双拥工作取得新成绩。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认真做好宗教工作,民族团结、社会稳定、边疆安宁的局面进一步巩固和发展。

总之,改革开放30多年来,自治区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建设和谐内蒙古摆到重要位置,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实现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把为各族人民谋利益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自治区的经济发展过程中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不断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积极促进就业,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在发展生产的同时努力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让全区各族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同时,我们也有理由相信内蒙古社会环境的日益改善也必将对内蒙古的经济发展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从而为内蒙古的经济发展奠定良好的社会环境基础。

参考文献:

篇9

一、前言

影响区域经济发展的因素很多,社会环境就是这众多因素中的一个。社会环境因素包括社会传统、价值观念、行为方式、文明程度等等。它们对区域经济发展的作用越来越受到人们的普遍重视。一个政局稳定、经济秩序与治安状况良好、文明水平较高的国家或地区。意味着企业经营者有着良好的社会环境,也是区域发展竞争力的一个重要方面。

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逐步提高,人均国民收入水平也在不断地提高,人们由满足基本生活需要转向追求文化娱乐、环境质量等精神生活需求。由此,人们的价值观念、行为方式等等方面都会发生一定的变化,而每个人的变化从国家或地区的角度上看就意味着社会传统以及文明方式等等的改变。而上述这些方面的改变又会对国家或地区的经济发展产生潜移默化的影响。当经济发展水平达到一定高度时,社会环境因素也会随之成为影响区域经济发展的重要因素之一。所以,对社会环境因素的研究将会日益得到重视。

二、内蒙古发展环境的改变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在内蒙古得以成功实践,自治区的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领域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由于区域社会环境所包括的内容繁多,本文拟从内蒙古发展环境、社会事业的发展和内蒙古社会大局等几个方面对内蒙古社会环境的变迁进行简要的阐述。

(一)基础设施建设成效明显

自实施五年规划以来。在国家的扶持下,在自治区政府的不断努力下,内蒙古的基础设施建设取得较大的成效。目前在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结束后,内蒙古的综合运输体系已初步形成。而“十一五”期间内蒙古的基础设施建设更上一层楼:新增公路里程33万公里、铁路运营里程3100公里,新增民航机场3个。建成8条500千伏电力外送通道。全面加强公路、铁路和电网三大通道建设。累计完成公路建设投资1470亿元,建成赤峰至通辽、呼和浩特至大饭铺至东胜等一批高速公路,开工建设赤峰至承德等9条连接区外的高速公路,公路通车总里程达到157万公里,其中高速公路2365公里,12个盟市全部有了高速公路。累计完成铁路建设投资555亿元,建成临河至策克、包头至西安等30个重点项目,铁路运营里程达到10789公里。开工建设锡林浩特至乌兰浩特、赤峰至锦州等35个重点项目,在建铁路总规模5980公里。累计完成民航机场建设投资50亿元,建成鄂尔多斯、二连浩特和阿尔山机场,机场总数达到12个。为内蒙古的经济发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二)生态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在内蒙古经济发展初期生态环境的破坏度较低。随着内蒙古经济的不断发展,内蒙古的生态问题日益突出。因此自治区政府历来都把生态建设作为最大的基础建设来抓,从而使生态总体恶化趋势趋缓。经过多年的努力内蒙古的生态建设去了明显成效:重点治理区明显改善,森林覆盖率提前完成20%的规划目标,草原植被盖度继续提高。“十一五”期间累计投入生态建设资金3228亿元,实施了退耕还林、退牧还草等重点生态工程,草原建设总规模5亿亩,禁牧休牧面积78亿亩,林业生态建设总面积5000多万亩,6000万亩农田和8000万亩基本草牧场受到林网保护。开工建设海勃湾水利枢纽等一批重点水利工程,完成134座病险水库除险加固,解决了农村牧区581万人的安全饮水问题,农田有效灌溉面积达到4500万亩,节水灌溉面积3500万亩。加强重点区域、流域和行业环境治理。淘汰了一大批落后产能。加强国土综合整治和地质勘查工作,煤田灭火取得阶段性成效,新增煤炭资源储量5500亿吨。

三、内蒙古社会事业的发展

(一)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得到加强

和其他地区的经济发展相同,内蒙古在经济发展之初,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的限制,作为社会建设重点工作之一的“民生工程”一直未得到应有的重视。随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作为自治区政府重要工作内容之一的“民生工程”建设得到了加强。具体体现在:

1.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城镇累计新增就业114.2万人,城镇登记失业率稳定控制在4.2%以内,基本实现了“零就业家庭”至少一人就业的目标。

2.财政用于社会保障补助支出累计达1048亿元,各项社会保险覆盖面不断扩大,基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分别达到430.7万人和886.4万人,230.9万职工纳入失业保险。优抚对象、农村五保户生活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200多万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得到了保障。

3.全面启动保障性安届工程建设和棚户区改造,累计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投资689.4亿元,建设保障性住房78.5万套。内蒙古还建立了被征地农牧民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出台了“五七工”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以及灵活就业人员、被征地农转非人员、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农牧民工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基本实现了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自治区级统筹和失业、工伤保险盟市级统筹的目标,6个盟市实现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盟市级统筹。

4.制定了养老、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以及异地就医政策,自治区本级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全部纳入工伤保险统筹。

5.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工程”,累计投入建设资金30613万元,如期完成了“九五”、“十五”、“十一五”各个阶段的工程建设任务,实现了20户以上自然村“村村通”广播电视任务目标,解决了295万农牧民群众听不到广播、看不到电视的问题。各项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使自治区居民幸福指数不断提升。

(二)社会事业快速发展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内蒙古的各项社会事业都得到了快速发展。着力推进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创新型内蒙古建设步伐不断加快。优先发展教育事业。提前完成普及九年义务教育,稳步推进中小学校标准化建设,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建设进度居全国前列。民族教育水平明显提高,中等职业教育迅速发展,高等教育质量稳步提高。覆盖城乡的公共医疗卫生体系建设取得新突破。公共卫生、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障体系建设得到加强,城镇社区卫生和蒙中医药事业发展迅速。大力实施人才强区战略,深入推进人才储备制度建设,组织实施“草原英才”工程,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认真做好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低生育水平保持稳定。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协调发展,实现了奥运会金牌零的突破。妇女儿童、老龄、残疾人、气象、人防、档案等各项工作

都取得了新进展。

(三)文化产业蓬勃发展

从自治区成立以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内蒙古的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也得到了大力发展。进而内蒙古的精神文明建设日益深入,内蒙古的文化氛围日趋浓厚。据了解,“十一五”期间,内蒙古文化产业增加值年增长率达28%,高于自治区同期GDP增速。目前内蒙古已拥有4个国家级、21个自治区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公共文化设施建设进一步加强,基层文化服务体系不断健全,草原文化整体形象和实力明显提升,涌现出一批具有草原文化特色的艺术精品。其中中国・呼和浩特昭君文化节在以“节庆展示城市软实力”为主题的第七届中国节庆产业年会上被评为“十大品牌节庆”。其次《蒙古学百科全书》出版发行,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哲学社会科学和文学艺术健康发展,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公民文明素质不断提高。

四、内蒙古社会大局保持和谐稳定

从成立之初,自治区党委就深刻认识到内蒙古在国家稳定大局中的重要地位,紧紧围绕构筑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的战略目标,以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为抓手,扎实推进平安内蒙古建设,为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和各族人民安居乐业创造了良好环境。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在全国综合考评中连续6年被评为优秀。

(一)社会矛盾化解深入推进

自治区党委、政府非常重视社会矛盾化解工作。自治区党委、政府多次召开党政联席会议和矛盾化解工作会议,对涉及政策层面的18个问题进行深入研究,推动化解工作扎实开展。各地把解决民生问题作为减少社会不稳定因素的抓手,实施惠民工程,解决低收人群体的养老、医疗、住房、就业等问题,有力地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二)社会建设管理成效显著

加快社区服务中心和社区文化站、卫生服务站建设。普遍建立起一站式服务大厅,开展政策咨询、就业指导等多种便利服务。加快苏木乡镇(街道)职能转变,逐步强化基层社会服务和公共管理职责。加强社区党建和社工队伍建设,社区工作者和志愿者队伍不断壮大。大力加强社会组织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服务管理,在协同社会管理中发挥了重要作用。狠抓公共安全管理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应急处置机制,加强食品药品监管工作,有力地保障了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

(三)平安创建活动深入开展

加快基层综治组织和服务平台建设,全区苏木乡镇(街道)普遍建立起综治工作中心,嘎查村(社区)绝大多数建立起综治工作站。深化平安创建活动,激发社会各界参与平安建设的积极性。坚持不懈地开展严打整治斗争。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确保全区社会治安形势持续稳定。

(四)政府自身建设不断加强

在经济发展的同时,政府自身的建设也在不断加强。自治区政府在执政过程中,全面推进依法治区进程,加强行政立法、执法监督和普法教育,努力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自觉接受人大依法监督和政协民主监督,认真听取各派、工商联和无党派人士意见,决策科学化、民主化程度不断提高。政务公开取得积极进展,政务服务水平明显提高。加强行政监察和审计监督,重视源头治理。规范资金运行,勤政廉政建设取得新成效。国防动员和后备力量建设不断加强,军警民共建和双拥工作取得新成绩。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政策。坚持民族区域自治制度,认真做好宗教工作,民族团结、社会稳定、边疆安宁的局面进一步巩固和发展。

总之,改革开放30多年来,自治区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建设和谐内蒙古摆到重要位置,坚持以人为本,努力实现好各族人民的根本利益,把为各族人民谋利益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自治区的经济发展过程中更加注重社会公平,不断强化政府的公共服务职能,积极促进就业,加强社会保障体系建设,在发展生产的同时努力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改善群众的生产生活条件,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让全区各族人民共享改革发展成果。同时,我们也有理由相信内蒙古社会环境的日益改善也必将对内蒙古的经济发展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从而为内蒙古的经济发展奠定良好的社会环境基础。

篇10

石桥街道地处*区北部,东与江干区交界,北与拱墅区相连,地域面积9.73平方公里,辖区共有7个社区,在册常住人口18404人。随着城市化进程的稳步推进,辖区经济持续发展,流动人员日益增多。据统计,20*年至20*年,石桥地区流动人员总数从2.2万人上升至6万余人(大部分居住在撤村建居社区出租房内),年均增长幅度为22.14%。

二、目前石桥地区出租房的治安状况

近几年,石桥地区的主要刑事案件为侵财性案件,20*年全地区共计受理治安案件1171起,受理刑事案件1318件,刑事立案985起,其中侵财类案件897起,而这些案件主要发生地是出租房,90%以上的涉案人员(作案者和受害者)为流动人员。通过调研,我们认为出租房流动人员发案率高在客观上主要有五方面的原因:一是大量流动人员来自全国各地的贫困地区及农村,受教育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二是流动人员中有10%左右的人员无固定职业,无固定经济来源;三是房东治安管理责任心不强,没有较好地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四是出租房居住人员安全防范意识不强,自我保护能力差,给作案者创造了机会;五是缺乏对出租房规范管理的体制和机制。

三、石桥地区出租房管理采取的措施

结合街道外来流动人员多,出租私房集中连片和流动人员发案率高的特点,为做好外来流动人员服务与管理工作,有效推进“打防控”一体化的社会治安长效机制建设,20*年10月,石桥街道在石桥社区率先开展了以出租房宾馆式管理为抓手的流动人员服务管理新模式试点工作,并于20*年3月在街道范围内全面推广。石桥街道出租房宾馆式管理工作机制的探索,得到了市、区有关部门的充分肯定。主要做法是:

1、以“六个一”为重点,全面推行出租房宾馆式管理

一是健全一支队伍,即:出租房专管员队伍。根据现有出租房的分布情况,按照每40户配备一人的标准选配60名出租房专管员队伍。对专管员队伍的管理,坚持“四个统一”,即:统一招聘、统一着装、统一培训、统一考核。通过专管员日常走访和巡查,及时发现和消除出租房内的各类治安及消防等安全隐患,及时排查可疑人员,掌握违法犯罪线索,确保承租人和出租人的生命财产安全。

二是建立一个中心,即:出租房信息服务中心。目前各社区统一建立了出租房信息服务中心,专门用于流动人员办理各类登记办证手续,同时向流动人员提供就学、计生、劳动保障、医疗咨询等各类服务。

三是竖好一块牌子,即:楼道公示牌。各社区对辖区内的所有农居出租房以每3-5幢为单位,在楼道进出口安装了出租房宾馆式管理公示牌。公示牌上有专管员及片管员的姓名、照片、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四是发放一本册子,即:社区出租房宾馆式管理宣传册。街道制作了《出租房宾馆式管理宣传册》,免费向流动人员发放,大大提高了居民对出租房宾馆式管理的了解程度,增强工作中的配合性。

五是明确一项规定,即:办证时限规定。街道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下发了一项规定,即:凡辖区内的承租人员,必须在入住当天到房东处填写入住登记单,三天内必须亲自或委托他人到信息服务中心办理相关证件。

六是提供一批服务,即:完善一系列服务措施。街道制作了《流动人员牵手工程服务指南》宣传册,免费发放给流动人员,当他们在工作、生活中遇到困难时,通过手册能及时得到帮助。包括为流动人员建立房源信息登记库、暂住证办理上门服务、提供工商办证便利服务等等。

2、以“街道综治中心、社区综治工作站”为依托,进一步完善出租房宾馆式管理

一是负责出租房专管员队伍的日常管理,当好“管理员”。各社区依托综治工作站,具体落实三项制度,即:一月一检查制度,每月由社区综治工作站对各专管员的所管片区进行综合检查;三月一培训制度,每季对专管员进行为期三天的业务和思想教育培训;半年一考评制度,评比结果分为优秀、合格、不称职三档,两次以上被评为不称职的专管员予以辞退。

二是负责流动人员矛盾纠纷排解工作,当好“娘舅”。流动人员由于远离家乡和亲人,有时心理压力比较大,极易产生各类矛盾纠纷。针对上述特点,石桥街道综治委会同公安派出所、各社区综治工作站成立了联合调解室,对各类矛盾纠纷做到“三早”,即:矛盾纠纷早发现、重点问题早介入、突出困难早排解。

三是负责收集外来流动人员对社区治安管理的意见建议,当好“听众”。各社区综治工作站以“圆桌对话”、网上论坛、手机短息互动等形式,广泛动员外来人员参与社区平安建设特别是出租房治安问题的大讨论,在充分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的同时,也进一步提高了他们的自我防范意识。

3、以出租房“五好”评比为抓手,不断深化出租房宾馆式管理

为充分调动广大房东自觉参与出租房宾馆式管理的积极性,不断深化出租房宾馆式管理工作,街道综治委在今年6月份出台了在辖区范围内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五好”(治安防范做得好、矛盾纠纷调处好、消防安全落实好、环境卫生搞得好、计划生育抓得好)出租户和“五好”(文明经营诚信好、治安防范做得好、消防安全落实好、环境卫生搞得好、计划生育抓得好)经营户评比活动的实施方案,成立了评比活动领导小组,由街道党政主要领导任组长,制订了详细的评比标准和一票否决项目。评比活动领导小组在大会上对最终确定为街道的首批“五好”出租户、“五好”经营户的代表表彰授牌。各社区对所有“五好”出租户、“五好”经营户授牌并上门安装。

通过上述活动的开展,广大房东参与出租房宾馆式管理的自觉性有了明显提高,外来流动人员法律意识也明显增强,出租房内的治安、安全、消防隐患得到了进一步的消除,今年1-10月份发案率同比下降4.4%,实现了撤镇建街以来的首次下降。外来流动人员的居住、创业环境不断改善,从而也确保了本地区经济社会的和谐发展。

四、目前出租房治安管理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在调研过程中,我们发现,虽然石桥街道通过出租房宾馆管理的开展,在流动人员治安管理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在实际管理中还存在着以下问题。

1、房东参与出租房治安管理的责任心不强。目前,公安派出所对出租房房东在治安管理方面处罚的主要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处罚法》、《浙江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和《*市外来暂住人员管理条例(2004修正)》,外来承租人未办理暂住证等相关证件,对房东处罚的最高额度为500元,这一额度对房东的震慑力度不大。同时,《治安处罚法》等法律法规对出租私房内发生刑事案件或消防安全事故后,房东应负何种责任没有明确规定,致使房东轻视出租房安全设施建设的重要性,没有更好地履行出租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和义务。

2、出租房专管员在管理的权利及义务严重倒置。目前,石桥地区出租房管理的主要人员为出租房专管员及协管员,共有117人(其中,协管员42人为全市统一招聘分配,国家财政拨款)。根据市、区等综治部门的考核要求,出租房流动人员的登记办证率要达到95%以上,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协管员与专管员必须频繁地上门检查登记,对没有登记办证的人员往往要检查其身份证等合法证件,否则就会存在大量的流动人员无证和人户不一致现象。但是,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在公安民警不在场的情况下,这些管理者实际上无权检查公民身份证件,更无权进入出租房内检查可疑人员和可疑物品。上述问题一方面对公安机关掌握流动人员信息及发生案件后的侦破带来难度,另一方面也极易因管理权限问题引发管理者与被管理者之间的纠纷(如今年9月华丰社区的专管员因管理权限问题与承租人发生了较严重的纠纷)。

3、对承租人员拒不办理登记办证手续的,公安机关执法成本太高。根据《浙江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规定:不办理《暂住证》或不办理更正、换领、补领手续的,责令限期补办有关手续,并可处50元以下罚款。但是在*区全区实际操作过程中,由于不适用简易程序,因此该项处罚基本不执行,由此承租人有恃无恐。

4、出租房管理成本高,社区不堪重负。目前,石桥共有外来流动人员6万余人,按市、区综治部门每500名流动人员需配备一名专管员的规定,整个石桥共需专管员120名,除去区公安分局下派的42名出租房协管员,实际还需专管员78名,按20*年每人年工资2万元(当年*市城镇职平均工资为32440元)计算,全年共需156万元。20*年石桥街道收到区流动人员登记办证拨款约50万元,私房出租税返还39万元,两者相加共计89万元,与出租房管理所需的人员经费相差近70万元,若再算上专管员服装、通讯、交通等费用,则差额突破100万元。

五、加强城郊结合部出租房管理的建议

通过调研,我们认为要做好城郊结合部出租房管理工作,降低出租房发案率,我们建议:

1、明确出租房的出租条件,将现行的出租房登记备案制度改为行政许可制度。对出租人不具备管理暂住人口的基本能力或者出租房屋安全防范设施不到位的,存在安全隐患的,不予以发证,对发生重大刑事案件的,取消出租资格。

2、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现行法规,明确责任机制,实行责任追究,实施房东责任倒查制。对因房东疏于管理而造成出租房内多次发生刑事案件或发生重大消防安全事故的,应当对房东进行罚款直至实施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