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科学技术概念模板(10篇)

时间:2023-08-29 16:22:28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刑事科学技术概念,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刑事科学技术概念

篇1

高职教育16号文件中明确指出,课程建设与改革是提高教学质量的核心,也是教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对此,嘉兴职业技术学院坚持从市场需求出发,立足高职生成长特点,不断探索改革教育教学模式,进一步明确了高技能人才培养方向。

在旅游管理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订过程中,学院首先组织专业教师深入当地旅游产业进行调研,明确了该专业的教学定位是培养旅游企业、事业单位一线基层管理人员,而企业管理者必须具备人员分工、组建团队、项目实施、员工激励、绩效考核等基本意识和素质。

与此同时,学院教改人员对传统的教育模式进行了自我诊断,发现了许多弊端。例如,“我说你听,我考你答,我罚你受”这种原有的教学管理模式和方法,容易在教师与学生之间形成鸿沟。在该模式下,学生被简单地当成一个“真空的容器”,教师则一味地用知识去填充。由于学生是被动地接受信息,注意力是有限的,特别是当教师的声音单调乏味时,更容易感到厌倦,这种“一次准备、多次重复”的灌输式教学模式,不能根据学生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教学。而对学生的知识考核,由于缺乏过程跟踪考核与评价,缺乏实践演练,更是让学生养成了“临时抱佛脚”的陋习,从而造成“学一门、丢一门”的结局。

为此,学院在制订人才培养方案中,尝试引入企业管理思维,进一步明确了人才培养定位,着力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学院在进一步调研后发现,课程建设与改革是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的核心与关键环节,专业核心课程则是课程教学改革的重点和难点。

为攻克教改中的重点和难点,学院旅游管理省级特色专业携手乌镇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厂中校”――嘉兴职业技术学院乌镇旅游股份有限公司校区,开展人才联合培养,共同以订单培养的方式拓展办学空间,校企共同确定将“公关与礼仪”这门课程确定为乌镇订单班的特色课程,实施旅游人才的标志化培养战略,并以此为抓手,共同打造乌镇特色精品旅游人才,为学院进一步明确人才培养定位积累了宝贵的经验。

多筹并举促教改

在教学改革中,学院领导意识到,只有真正激发学生自主学习的主动性与热情,才能助力教学改革深入推进。为此,学院积极启发教师实施教学改革的创新思维,帮助他们明确教学内容和教学目标。并把整个教学目标分为知识目标、能力目标和素质目标,让学生在学习之前了解熟悉每门课程的知识点,使他们能够对下一步的学习内容和脉络有个初步的了解。

组建学习团队,实施项目管理。事先告知学生学习的内容,接下来就是告知如何组织教学,并告知组建学习团队时需要考虑成员的性别组成、特长组成、兴趣爱好、人员分工以及性格倾向,团队的组成结构及合理搭配、有序的组合都会影响到整个团队的成绩。由学生按照兴趣组合的方式自由组成以7~8名成员为一组的学习团队小组,按照学习团队分组就座,由组长担任项目负责人,充分挖掘每个成员的特长,取长补短、优势互补。

明确成绩考核评价方法,引导学生自主设计考核量表。能否制定合理的考核量表和评价方式是决定能否有效地调动学生参与课堂教学的积极性,能否控制好教学质量很重要的一环。针对以往的教学中通常是教师制定考核标准来考核学生的做法,学院在制定新型成绩评定标准时,要求教师首先启发学生去回答5个W,即谁来考核,考核谁,考核的内容,怎么考核,怎么达到奖优罚劣的目的,启发学生启动管理思维。由学生根据项目的不同,制定出考核个人业绩的量表、考核团队的量表、考核实际成效的不同量表。自行制定考核量表,这样就对学生的学习情况实施了全面的过程动态自主管理。

按照能力渐次提高的思路,组织开展实施。在教学过程中,学院要求,要以学生个人能力训练为主,培养他们收集信息的能力、PPT制作能力和讲解能力。同时,以团队能力训练为主,培养团队协调、沟通能力,合作和分工意识。比如,在讲授“公关与礼仪”课程时,教师以学院承担的西塘景区委托项目――《西塘景区游客满意度调查》为案例,指导学生分组制作调查问卷、开展调研、汇总和整理数据、进行形象差距分析并撰写调查分析报告,将动手动脑的能力培养贯彻在整个教学过程中,极大地调动了学生自主学习的热情与兴趣。

教改成果育新知

经过一轮教育教学改革与探索,嘉兴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质量稳步提升,同时也让教师对高职教学有了新的认识――在这样一个信息爆炸的时代,网络信息无处不在,教师适当的引导,恰当的方法就可以让学生在知识的海洋中自由地撷取珍宝,学生展示的作品往往超出了教师的意料和想象。

很快,尝到了教改甜头的教师不由自主地发出了这样的感叹:原来我们的学生是如此的优秀!企业管理思维下的项目化教学促使学生不断发现自我,去发掘自身的学习潜力。学生发现自我、完善自我的过程,也是对自我再认识的过程。

教师和学生之间绝对不是简单的居高临下的教与学的关系,师生之间完全可以互教互学。真正的教学相长不仅会打开彼此心灵的窗户,还对教师业务知识的提升、师德师风的建设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

平等和尊重是开展课堂教学改革的核心。教师必须放低身段,放下架子,摆正自己的位置,以平等的身份发自内心地尊重学生,尊重他们的自主创造,这样才能激发学生发自内心的愉悦和创造力,并自觉地接受教师的引导,学生开心了,才能全身心地投入到项目的学习和实践中去,并尝到学习的无穷乐趣。

篇2

一、相关概念界定

(一)刑侦基础工作

刑侦基础工作是打击罪犯并成功破案全过程的根基所在,在打击破案过程中发挥着扎实基础、创造条件和提供线索的重要作用,刑事犯罪情报资料、刑事特情与刑事侦查技术是刑侦基础工作的三大基础,而且是全面提高刑侦工作整体战斗力与工作效率的根本性工作。当前,我国刑侦基础工作仍然处于比较薄弱的地位,充分运用刑事技术勘察现场开展刑嫌调控和运用刑事犯罪情报资料进行定性与定量分析案情的综合能力较差,这项基础性工作的滞后严重制约了打击犯罪整体水平的提高。

(二)侦查方式

所谓侦查方式是指侦查主体综合运用各类科学如:社会学、自然科学、思维科学及心理学等相关方面知识在侦破刑事案件过程中所运用的措施、手段、谋略和途径的总称,侦查方式并不是指侦破某一起(类)案件所运用的某一种具体的操作方法,而是指将侦查理论和侦查实践结合起来的一个方法论体系。

为了顺应当前刑事犯罪的新形势和新挑战,各级刑侦部门始终要以“科技、信息、证据、事实”等为重点,不断进行侦查方式和侦查观念的转变与创新,不断提高侦查水平、侦查理念和办案水平,努力达到“多破案、快破案、办好案”的刑事工作目标。

二、刑侦基础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刑侦体制不适应实战需要

侦查工作机制,是指侦查机关通过加强对其工作人员的组织,并就案件侦查工作进行分工的工作机制的统称,主要包括侦查方法的选用、工作人员的激励、执法质量的监督、技术与情报支援等方面。我国在前些年曾经进行试点采用了命案招标制、探长负责制等等侦查方式方面的有益探索,但是实践证明这些都不是高效的侦查工作机制。所以说我国当前的侦查工作机制,任然沿用的是上世纪80年代以来的较为传统的侦查工作机制。

(二)基层侦查机构设置不合理

很长时间以来,由于受到过去计划体制的影响以及各部门既得利益集团的反对,我国各级公安机关内部机构设置较不合理。部门设置重叠交叉,职能单一,各部门分工过细,而属于应由多警种、多部门共同完成的综合性业务则经常出现职责不明确、互相推诿扯皮、责任不落实的现象,部门苦乐不均,阻碍了整个公安机关合力的发挥。

(三)侦查违法现象突出

随着刑事犯罪案件的增长,公安部领导对相关方面越来越重视,在公安部领导的带领下,全国各级公安机关广泛开展了对侦查活动中违法乱纪行为进行治理和整治的活动。通过此类整治活动,使公安队伍人员更新了执法观念,摒弃错误认识和以暴制暴的做法,使得执法办案的综合水平得以提高的同时,各级公安机关逐步形成了规范、高效的内部管理模式。但是,侦查阶段程序性违法现象仍然比较突出。

三、对策研究

(一)确立信息整合的理念

所谓信息整合,是指在展开刑侦基础工作的过程中始终应该以计算机网络技术为载体,建立起全国乃至全球一体化、可以实时更新并且资源共享的刑侦基础工作信息平台。信息整合一般包括几点以下含义。

首先,为了顺应新时期新形势的需要,刑侦基础工作必须走信息化道路。刑侦基础工作必须以计算机网络技术为载体,以信息资源的形式充分体现出刑侦基础工作的成果并实现实时网络资源共享,使其完全摆脱过去劳动密集型的传统破案方式和运行模式,节约人力、时间成本,大大提高刑侦基础工作的便捷性和效率。

其次,刑侦基础工作必须坚持走一体化整合道路。一方面,应该将各项具体刑侦基础工作项目进行有机整合,以发挥整体优势、系统效益和综合效益,克服过去刑侦工作中各自为战,彼此分离的低效率做法。另一方面,刑侦基础工作在整个刑事侦缉工作中并不是封闭、孤立的,只有将刑侦自身的信息资源与外部信息资源充分结合,才能更好地发挥其效用。因此,在信息采集和利用等基础性环节,必须树立开放的观念,提高侦查信息采集的质和量,在此基础上最大限度地整合各类刑事基础工作所获得和整理到的信息资源,充分利用其他政法部门提供的信息资源和社会信息资源。

第三,在刑侦基础信息建设与应用的过程中必须对工作内容进行不断的动态调整、不断地剔除各类干扰信息、整合有用信息。当前,刑侦基础工作的成果主要体现为各种类型的侦查信息,根据信息经济学的观点,信息整体功能的发挥主要取决于信息量的大小、信息的真伪程度高低以及信息有效性程度的高低。因此,要想获得实时高效有用的信息,刑侦基础工作不可能一劳永逸,必须是一个动态建设和不断调整的过程。刑侦基础工作的基本内容框架是相对稳定的,但根据社会背景的发展变化和犯罪情况的发展演变及侦查工作需求的发展变化,刑侦基础工作的具体内容应该随之发生变化,应该借助刑侦基础工作信息平台不断扩充、调整,最大限度地获取侦查可用信息并不断扩大其范围、扩充其数量,切忌因循守旧。当然,对于已经采集到的和已经获得、充分掌握的信息,应该及时地予以更新,最大限度地确保其时效性和真实性。

(二)规范刑事案件受理、立案、办案工作机制

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打击犯罪、维护治安、服务群众、保一方平安的基层综合性战斗实体,是治安防范和管理工作的主力军,必须充分发挥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通过基础工作、防范工作、群众工作和治安管理,及时发现、依法打击辖区内的刑事犯罪活动。

(三)加强刑事情报工作

首先对各基层所队刑事情报监管员进行强化培训,着力提高其刑侦阵地控制、情报信息运用等方面的综合能力。其次是深入分析当前我国刑事情报工作所面临的新问题,交流、探讨当前我国刑事情报工作出现的各类新状况,并提出应对措施。再次积极争取各基层所队对全国刑事情报工作的意见建议,并认真研究综合分析改进措施。最后是对刑侦工作考核细则进行详解,指导基层所队开展新时期刑事情报工作。

(四)加强刑事技术建设,走技术强侦之路

刑事科学技术在刑事案件的侦破过程中起着核心作用,可以说是第一破案力所在。所以,在犯罪分子作案手段不断更新的今天,加强现场勘查,提高痕迹物证特别是微量物证的提取率和利用率,强化刑事侦破新技术的推广和研发,就显得尤为重要。

1.把好现场勘查关,努力提高取证率。破案公式≈细致的勘验+深入的访问+神奇的推理+保护现场+领导(媒体)重视。犯罪现场保护是指对犯罪现场进行警戒、封锁等,使其保持案件发生或发现时的状况。加强对犯罪现场保护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首先是现场勘查的重要前提和条件,其次可以为搜集证据和第一手犯罪信息提供保障,再次可以为现场分析提供依据,并有利于保守犯罪现场及现场勘查的秘密。

对罪案现场的保护一般可以采用多层警戒法,首先,在第一层应当设置一个或多个检查岗,进行交通管制或限制无关人员通行,并且在第一层和第二层之间设置新闻中心;其次,第二层设在紧邻罪案现场处,只有警方人员、急救人员、后勤人员及官方的车辆可以进入该区域,该区域可以安排级别较高的人员进入,可以接近罪案现场,但是不得进入现场,更不能破坏物证,在这一层内设立指挥中心;最后,对于进入第三层的人员应当进行严格的管控,在理论上只有罪案现场勘查人员方可进入第三层。

刑事案件现场是重要信息源和证据源。破案线索基本上都是来自犯罪现场。目前,公安机关多个职能部门在侦办犯罪案件,但是有许多案件我们都忽略了对罪案现场的勘查,往往存在“重大案现场勘查,轻视小案现场勘查”等现象;因此,必须树立刑侦人员良好的现场勘查观,要普及现场勘查知识,培训大批现场勘查人员,把常规勘查器材配备到责任区刑警中队和派出所。

2.强化微量物证的发现、提取和利用。微量物证是指能够证明犯罪的微小的物质材料或痕迹。微量物证的检验,需要借助科学仪器进行物理或化学分析,以确定材料的分子特性、化学成分或者外观形态。在我国司法鉴定中,微量物证是指在案件中提取的体小量微、能以其自身结构属性等证明其与犯罪嫌疑人、事、物、时等存在客观联系,从而能够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物质性客体。

篇3

[中图分类号] G642.0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2095-3437(2017)03-0033-03

随着“天网工程”、“智慧城市”、“平安城市”等大型安防工程的推进,视频监控网络覆盖率不断提高,信息化、智能化技术的应用也更为广泛。近几年来,视频监控对于公安工作的作用正日益显现。以视频监控为载体的视频侦查技术在指挥调度、打击犯罪、维稳处突以及服务群众等方面不断发挥着巨大的作用。因此,培养视频侦查技术方面的人才已经成为公安行业的迫切需求。近几年来,全国各大公安院校纷纷开设了视频侦查技术的相关课程,但是由于视频侦查技术本身的发展历史短,且技术更新速度快,至今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完整的课程理论体系。本文针对视频侦查技术课程的现状,在课程体系建设、分层分类教学以及课程考核方式等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和改革。

一、视频侦查技术课程现状

视频侦查技术是继公安刑事技术、行动技术(即技术侦查)、网络安全保卫技术之后的第四大公安专门技术。在理论研究方面,已经形成了以“十大战法”为代表的视频侦查技战法;不少学者和专家就视频侦查概念与内涵、应用规律进行阐述,有关视频侦查的专著也相继出版。2013 年公安部审定了视频侦查中现场勘查、图像信息收集等环节相关的八项标准和操作规范,这表明视频侦查作为一项公安业务开始走向标准化、规范化的应用阶段。然而,现阶段各公安院校开设的视频侦查技术课程普遍存在以下三方面的问题。

(一)课程体系尚未成熟

视频侦查技术作为一门系统性课程在公安院校中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近几年,国内许多公安院校相继开设了视频侦查技术或图像侦查技术等类似课程,但教学内容及教学形式各异,尚未形成一套统一的、科学的教学体系。此外,视频侦查技术的可参考教材较少,许多院校仍以2012年公安部五局主编的教材《视频侦查学》作为主要的理论支撑和教学依据。然而该教材的出版距现在已有数年,且视频侦查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书中一些理论和方法如今已不太适用。此外,对于不同专业的授课对象教师没有进行分层分类教学,而是以相同的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进行“一刀切”式授课,未能与各专业的培养目标相结合。

(二)考核方案不适应需求

课程考核方案是教学质量控制中的重要环节,与教学质量及人才培养密切相关。作为一门实战性强的专业课程,视频侦查技术的考核应以实战为导向,遵循“教、学、练、战”一体化的人才培养模式,在理论教学的基础上注重案例分析教学、实战模拟训练等方式,以提高学生分析、解决问题的实战能力。而现阶段大部分公安院校的考核方式仍然以期末闭卷考核为主,这不仅脱离了公安实战的需求,也忽略了对学生的过程性评价。造成该现象的主要原因一是授课教对专业课形成性评价的不重视;二是受实训条件限制,缺乏模拟实战所需的软硬件设备。

浙江是视频侦查“十大战法”的发源地,且具备较好的视频监控条件及配套软硬件设备。作为承担培养浙江公安人才任务的浙江警察学院,如何建设科学、完备的视频侦查技术课程体系是一项极其重要的研究内容。

二、视频侦查技术课程体系建设

毋庸置疑,科学的视频侦查技术课程体系对于视频侦查技术人才的培养、视频侦查流程的规范以及视频侦查工作的开展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而现阶段对于视频侦查技术的研究大部分停留在实战经验的总结以及技战法的研究上,不仅缺乏贴合实战、行之有效的指导理论,也没有可作为依据的法定规范及流程。因此,视频侦查技术课程内容的设置应以授课对象的培养目标为依据,从理论和实训两个方面实现教、学、练、战的一体化。

(一)理论课内容设置

传统视频侦查技术的理论部分应包含以下几个方面,即视频侦查技术的基本概念,视频监控系统的组成及现状,视频图像处理的相关技术,视听资料的检验鉴定,视频侦查技战法等。随着人工智能技术、大数据技术以及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视频侦查技术也发生了巨大的变革。为使学生能够及时掌握涉及视频侦查相关的新技术、新应用,突出视频侦查技术课程中所偏重的“技术”成分,授课教师应随时关注相关领域的发展动态,将前沿的知识第一时间传授给学生,在培养学生专业技术及应用能力的同时,进一步提高其科技素养。

(二)实训课内容设置

视频侦查技术是一门专业性高、实战性强的课程,其实训内容设置应以实战应用为导向,一般需包含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监控设备的使用与操作,视频图像的处理,视频现场勘查,视频信息的搜索与分析等。而随着视频侦查技术信息化程度的不断提高,其实训课程往往需要一定的软硬件平台作为支撑。因此,实训室至少需要安装有校园监控实战平台、视频图像分析处理软件等系统,使学生能够在与实战接轨的实训环境中顺利开展视频侦查活动,完成模拟案件的研判与侦破。此外,实训案例的选择应多样化,既要有来自基层的实际案例,也要有校园内的模拟案例,还要有公安部、省公安厅的比武案例,三者在培养学生视频侦查能力上各有偏重。实际案例往往由基层教官提供,均是来源于一线的经典案例,这种案例可以让学生了解实战中的视频侦查方法和程序;模拟案例则围绕授课的相关知识点进行设计,可随时根据教学内容和目的进行调整,具备灵活性和针对性,其教学目标是使学生通过模拟案例掌握特定的知识点;而比武案例相对来说难度较高,其往往作为教学的延伸与拓展,旨在启发学生思考,巩固之前所学内容。

三、视频侦查技术课程分层分类教学

视频侦查技术课程根据授课对象的不同,其授课内容、授课方式也会有较大的区别。一般来说,视频侦查技术课程的授课对象分为公安院校学历教育的学生、从事视频侦查工作的在职民警及相关技术人员。而公安院校学历教育的学生根据其不同专业在教学上应有所不同,较为理想的方法是采用分层分类的方式进行区别教学。由于职业技能培训具备较强的专业性和实用性,且培训周期较短,重在强化学员的专业技能;而学历教育在培养学生掌握专业技能的同时,更注重其综合素质的提高,因此两者无论是在授课对象条件、课程内容设置及考核方案上都有着极大的区别。这里主要就学历教育中视频侦查技术课程的分层分类教学进行探讨。以浙江警察学院为例,该课程授课对象包括刑事科学技术专业、侦查学专业及其他专业,根据专业的不同需求,应突出与专业培养目标相适应的视频侦查技术核心技能。

(一)刑事科学技术专业授课内容

刑事科学技术也被称为物证技术,其主要任务是服务犯罪现场勘查及物证调查,研究对象主要是各种物证。2012年修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已将视听资料纳入证据范畴。因此,根据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学生的专业需求,课程应突出视频资料作为证据的程序性和法定性,具体内容应包括视频资料真实性检验、视频中目标图像的检验鉴定、图像清晰化处理、视听资料的出示与质证等方面。在教学过程中,应始终围绕刑事科学技术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将该专业核心技能定位在视频资料作为证据的使用上。

(二)侦查学专业授课内容

侦查学研究的主要对象是刑事犯罪行为、侦查行为以及两者之间的关系。因此,视频侦查技术的教学内容应围绕“侦查”的基本行为形式展开,其教学内容的重点应放在视频侦查的基本方法、视频侦查的组织与实施、视频现场勘查、视频信息分析与研判等方面,以区别于刑事科学技术专业的培养目标,将专业核心技能定位在视频的侦查程序与策略上。

(三)其他专业授课内容

有鉴于视频侦查技术在公安工作中的广泛应用,有必要针对其他公安类专业开设视频侦查技术公共选修课程,旨在培养掌握一定视频侦查技术的复合型警务人才。因此作为公共选修课,其课程内容应主要放在视频侦查概念、视频侦查设备、视频侦查地位及其在不同警种工作中的应用等方面,将教学目标定位在夯实学生基础、启发学生思考上,使不同专业的学生都能有所收获。

四、视频侦查技术课程考核方案

视频侦查技术课程是一门具有较强实践性及应用性的专业课程,仅仅依靠传统专业课以及期末一次性卷面考核显然无法适应该课程教、学、练、战一体化的特点,且容易导致学生“平时松、期末紧”的不良学习状态。根据国内外教育学家的观点,课程的考核方式以终结性评价为主逐渐转变为持续性开展评价已成为今后教育评价的变革趋势。因此,集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于一体的考核分方案更能检验出视频侦查技术课程的教学效果,两者占比各为50%左右。

(一)形成性评价

形成性评价又称过程评价,是授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即时、动态地对学生进行评价,并根据评价反馈及时调整、改进教学方式,以获得更为理想的教学效果。在视频侦查技术课程的教学过程中,形成性评价可以采用讨论、作业、实训报告、阶段性测验等多样化的方式实施,以加强学生的自主学习意识和团队合作能力,同时引导教师更好地设计教学方案,提高教学质量。笔者以视频侦查技术课程中的监控图像测量为例,介绍形成性评价教学活动的实施过程,具体如表1所示。

(二)终结性评价

终结性评价指的是在教学活动结束后对课堂教学的达成结果进行评价。传统专业课程的终结性评价一般采用期末闭卷的方式进行,不仅分值占比较大,且考核的内容往往停留在理论层面。视频侦查技术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专业课程。作为终结性评价,不仅应考核学生理论知识的掌握程度,更应注重检验学生的实践操作能力。例如可设计一个综合性的模拟案例,其中包含时间校正、监控图像测量、视频搜索、案情分析等知识点,要求学生在视频侦查实训室环境下,利用所学的各种软硬件设备来完成考试。这样的考核方式不仅能够较好地通过实践操作检验学生各知识点的掌握情况,同时考题紧贴实战,避免了学生所学与所用的脱节。但是由于此类考题需要经过精心设计,且需提前组织人员模拟,工作量较大,因此需要动员整个课题组共同设计完成。

五、结束语

视频侦查技术课程是公安类院校一门实践性较强的专业课,对该课程的教学体系、方法以及考核的改革应始终以培养应用型公安技术人才为导向。通过对该课程教学体系建设、分层分类教学以及考核方案的探索研究,不仅能使针对不同专业学生的课程体系设计更为科学,同时还能以多样性的方式加强形成性评价,使考核方案紧贴实战,评价更为合理。

[ 参 考 文 献 ]

[1] 段蓓玲.视频侦查教学方法拓展性研究[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5(11):142-145.

[2] 李娜.视频侦查课程内容体系建设研究[J].河北公安警察职业学院学报,2015(3):78-80.

篇4

中图分类号:G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098X(2012)12(b)-0-02

模拟现场是利用多学科的力量和优势,把涵盖法医物证学、法医病理学、法医毒物分析、临床法医等学科之间的教学内容和要求有机融合,充分把理论内容的知识点和实践工作精密结合,模拟公安实战进行现场设计、现场布置、现场查勘、实验室检验。

通过模拟现场让学生在实战中学习、揣摩、理解和应用理论知识,通过这种改革方式使学生更深更好地掌握所学的知识,使理论和实践紧密结合,学科之间有机结合,推动教学水平上升到更高层次。

1 传统法医物证实践教学模式

法医物证学教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学科的发展也是一个不断摸索、不断完善和发展的过程,传统的法医物证实践教学主要是验证性实验,以教为主和单一实验贯穿教学始终,对发挥学生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一定的局限性。由于学科发展和法医学实践的要求,这种培养方式已经不能满足人才培养的需求,为了培养实战和实用的高级法医学人才进行教学改革和加强法医物证学的实践教学势在必行。通过模拟现场的实践教学模式不仅可以验证巩固和加深对课堂所学理论知识的理解和掌握,也可以培养学生动手能力、观察能力和思维能力,引导学生探讨、探索性学习,培养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严谨的思维方法、敏锐的观察分析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2 模拟现场的设计理念

模拟现场实验教学是在传统实验教学上的一种创新和改革。模拟现场实验教学模式构建的基本原则是:实战性、综合性、互动性和开放性。课程设计紧密围绕《法医物证学》课程教学的重点和难点,结合公安院校和公安机关的做法,结合公安实践设计安排情景实验(模拟现场),使学生通过实验能将各专业课程学到的知识衔接、联系和融合起来,将理论知识与真实立体的犯罪现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学生在实验中的自主和主导作用,使学生在情景实验中综合应用各学科知识,面对模拟现场实景梳理出该实验教学要解决的问题,让学生自己提出实验目标,以模拟现场实验教学的方式,提升学生的临场应变能力、综合分析判断能力、实践动手能力、创新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并强化团结协作的集体主义观念,使学生的综合素质和业务水平得到同步提升。

3 模拟现场的教学组织安排

3.1 理论基础

模拟现场的开展是建立在学生具备坚实的法医学基础理论和基本操作的基础上,学生们完成《刑事科学技术》、《刑事照相学》、《命案现场分析》、《犯罪心理学》、《法医病理学》、《法医物证学》、《法医临床学》、《法医毒物分析》等专业课程的学习,并参与了相关课程的基础实验,具备了完成模拟现场综合性实验的专业能力和法医思维。重点在实验中设计《法医物证学》、《刑事照相学》、《命案现场分析》、《法医病理学》的相关考核理论和实验知识点。

3.2 人员安排

公安实战刑侦技术专家2~3人,负责模拟案情的设计;学生随机分组,每组8~9人;临场指导及考核教师为3人。

3.3 案情设计

围绕《法医物证学》课程的教学大纲和教学任务,结合法医学多学科的重点内容,聘请公安机关、刑事科学技术专家以及专业教师进行案情设计,公安部门根据真实案例,结合实验场所具体情况改编部分细节而成,从而形成丰富的案件资源。案情主要突出《法医物证学》、《刑事科学技术》、《刑事照相学》、《命案现场分析》以及法医病理学等相关学科基本概念、基本思路和基本技能,通过模拟现场培养学生法医学实际作战技能和思维,从中凸显《法医物证学》教学的重要环节,让学生更深刻掌握理论知识和培养学生全面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3.4 实验准备

按照刑事案件现场勘验规则的规定,为实习组配备勘查服、数码相机、痕迹勘查箱、法医勘查箱、多波段光源、物证提取箱及现场整理箱、现场勘查表格材料等。同时开放相关物证检验实验室。

3.5 组织实施

派专项教学工作小组对模拟现场进行充分准备,利用专门的现场分析室严格按照案情进行不同现场的布置,对学生进行随机分组,每组10人左右,并对其进行现场勘查的分工,配备基本的现场勘验工作。派出专任教师对现场考核进行目击监督和检查,严格按照指标进行现场考核。

4 模拟现场考核与评估

现场考核指标其实也是教学重点掌握的内容,不同案情设计穿插了不同的知识点,考核的目标在于检查学生们对法医物证等多门学科的掌握程度以及实践运用能力。

考核主要由刑事技术的专家以及法医物证的教师共同参与,从接报警―现场勘验准备―现场会议―现场分工―现场勘验―形成勘验报告进行全方位的考核,将法医物证生物检材的发现―固定―提取―包装―标识―保存―送检作为课程重点考查内容,通过对考核过程的现场监控以及勘验报告,评估理论和实验教学内容被学生掌握和运用的程度,反馈到教学中,更进一步促进和提高教学质量和水平。

5 模拟现场的教学成效

通过模拟现场这种综合设计性的教学模式,取得明显的教学成效。

第一,真实现场的布置、专业的刑事技术勘察装备的配置、精干的团队组合让学生们身临其境,带着兴趣和探索的精神进入到各自角色,充分体现课程设计的实战性和新颖性。

第二,通过公安对案件严密的设计,将法医学多学科的知识点贯穿在模拟案件中,尤其是刑事勘察技术的基本原则、刑事照片学基本方法、法医物证学的检材的发现、固定、提取、包装、送检的基本常识、法医尸体基本检验的原则等重要知识,通过这种方式不仅让多学科专业知识点之间实现了有机融合,而且丰富了综合设计性实验的方式,提升了综合设计性实验的内涵。

第三,模拟现场是检验教学效果的有效途径。通过周密的模拟实战的案情设计,将各门课程的重要知识点有机穿插在现场考核中,通过监考老师现场对细节的考核和点评,能有效反应学生对各门课程知识点的掌握程度,反馈到教师的教学工作中,更好地促进教学,从多角度提高教学质量。

通过几年的教学实践,在实践中反复的总结与推敲,模拟现场这种实践教学模式在《法医物证学》教学中得到很好的应用,取得极佳的教学效果,形成一种稳固和特色的教学模式,用人单位也给了极高的反馈。通过这种方式,全面提升了法医物证教学的质量和水平。

6 结语

教学改革能不断的创新教学模式和教学手段,全面提升教学质量。通过模拟现场在《法医物证学》和《命案现场分析》中的应用,全面的实践证明这种综合性和实战型的教学考核方式是一种值得推广的实验教学模式,这种模式在培养学生兴趣、极大地发挥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培养团队作战的能力,取得很好的教学效果,为提升学科的教学质量的有效的方式和手段。

参考文献

[1] 杨荣芝,杨庆恩.法医物证实验课教学改革的作法与体会[J].医学与社会,2000,13(1):54.

[2] 黄艳梅,郭利伟.法医物证学实践教学体系改革研究与实践[J].新乡医学院学报,2010,7(27):422-424.

[3] 李树,王杰.改革法医物证学课程体系,培养法医学实用性人才[J].中外健康文摘:医学理论与实践,2008 (1):110-111.

[4] 徐晓莉,梁景青.浅谈法医物证学实验课教学改革[J].山西医科大学学报:基础医学教育版,2003,5(2):157.

篇5

中图分类号:D91891;D918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4853(2012)02005506

Effect of Perpetrators Mentality on Footprints

XUE Yalong,YUE Jia

(Criminal Justice School,Zhongnan University of Economics and Law,Wuhan 430000,China)

Abstract:Footprint is an important carrier of criminal psychology of the perpetrator,there is an inevitable link between mentality and footprint.Based on criminal psychology,criminal behavior and footsteps,exploration of their relevance and causeeffect relationship to provide technical support to scientific and technological research has become a hot spot in criminal science.Different types of cases have different motive for the perpetrators,there is a big difference in the criminal psychology,thus forming their own behavioral characteristics,which is reflected on the different footprints on crime scene,providing a strong basis for the rapid detection of cases.

Key words:criminal science and technology;perpetrator;mentality;footprint;characteristics

人的行为是外界环境刺激、内部心理和行为反应的综合表现。在犯罪行为中,作案人的犯罪心理是行为人形成犯罪决意,并支配其行为实施的各种心理因素的总和。\[1\]既要犯罪得手又要逃避打击是作案人的共同心态,这种心理反映了作案人既有隐蔽狡猾的一面,又有行动异常、心里紧张的一面。必然引起相应的步法变化。据不完全统计,95%以上的犯罪现场都遗留有足迹,足迹在推断作案人数、分析作案人的身高、体重、年龄、职业及作案过程等都有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其具有形象直观,检验速度快的特点。笔者通过对不同类型的案件、不同的犯罪动机、不同的作案人的犯罪心理进行剖析,谈谈不同的案犯心理对足迹反映的影响,进而为犯罪现场足迹鉴定提供依据。

一、不同类型的案件中案犯心态对足迹反映的影响

就犯罪的概念来说,由于受不同法系的限制,很难定义一个各国都适用的概念,那么心理学究竟在犯罪学中如何实现其自身的价值,为了不进一步加剧文化的差异程度,在此仅就传统的所谓“官方”定义,即各国普遍承认的几种犯罪类型中案犯心态对足迹反映的影响作以下探讨。\[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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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48.1;DF79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4-4853(2012)05-0105-04

随着法制制度的进一步完善,物证作为一种科学证据在诉讼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然而,国内物证技术相关的系统课程主要在公安与政法院校中开设,在综合性高校中的法学院系开设极少,至于其学科建设和发展更谈不上,远远不能满足司法实践对复合型法学人才的需求。时展要求现代法学人才在具备法学理论知识的同时,必须具备基本的物证技术学知识,提升法律实务能力,以便更好地为司法实践服务。

一、物证技术学及其在公安、政法院校的建设特点

物证技术学是研究物证技术基本理论和基本方法的学科,其目的是研究如何在物证技术基本理论的指导下,将现有的科学技术应用于解决诉讼中与物证有关的各种专门性问题,为司法活动提供科学依据。“从处理物证的一般流程来看,物证技术可以分为四类:发现物证的技术、记录物证的技术、提取物证的技术、鉴定物证的技术。从横向上看,即物证技术针对的具体对象看,物证技术可以分为形象痕迹技术、文书物证技术、化学物证技术、生物物证技术、物证摄影技术、音像物证技术、电子物证技术等。”[1]物证技术学是自然科学技术在司法实践中的具体运用,具有自然科学与法学的双重属性。[2-3]

在我国,物证技术学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设置历史较短,而且主要是在公安和政法院校中开设,如中国刑警学院刑事科学技术系、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刑事科学技术系、福建警察学院刑事科学技术系、西南政法大学刑事侦查学院、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等。在公安院校的本科培养计划中,物证技术学(刑事科学技术学)是公安技术类一级学科下设立的,课程的设置不仅注重物证技术学的理论教学,而且强调实验教学的重要性,保证实验教学在整个教学环节中占据相当大的比例。[4-5]同时,在理论研究和技术研究方面也不断拓展,这体现在不仅在本科层次开设物证技术学相关课程和实验,而且研究生层次有独立的专业招生方向,如中国政法大学法庭科学研究生招生。另外,物证技术实验室的建设已有一定的时间,很多院校实验室已有30多年的历史了,仪器的配置和管理相当完善,实验类别和层次较完整。实验室一般不仅配置了文件检验仪、静电压痕仪、三维体视显微镜等物证检验的专业化设备,而且会根据教学和科研水平和方向配置一些大型专用仪器,如高效液相色谱、扫描电镜、拉曼光谱仪、薄层色谱仪。

就其建设和使用情况而言,可归纳出以下几个特点。

1.物证技术学以一个二级学科为建设定位。由于该学科主要在理工院系中开设,学科定位层次较高,建设思路清晰,其建设目标、政策制定及配套机制等方面都有很大的发展优势,加上其建设起步相对较早,在经历了几次社会大环境的推动下,发展步伐不断加快,学科规模亦日趋完善。

2.集合全校的财力、物力、人力,以某一院系为主体建设物证技术学学科。物证技术学是自然科学学科和法学交叉的一门边缘性学科,其建设、运行过程中涉及的财力、物力、人力规模相当大,尤其是建设资金,非一般法学学科相比。以西南政法大学为例,物证技术学(刑事科学技术)为刑事侦查学院下属专业,分为理论教学体系和实验教学体系,专职技术人员25人,还有大量兼职教师,教师队伍涉及法学、化学、生物、医学等多个学科领域,建设资金投入累计3000多万,实验教学用地5500m2,如此多的资源需求,绝非普通法学院系所能承受。

3.学科教学面向全校师生开放。学科自身性质及学科建设以学校投入为主,决定了物证技术学科所面向的学生不应仅是本专业学生,还应包括其他交叉学科的学生。在面向全校各专业开放过程中,针对各专业的特点,在教学理念、内容体系、教学内容的深度和广度等环节进行不同的设计和区别处理,保证学科教学的合理性和实用性;在实验仪器的管理和使用上,有针对性的区分基础性实验和开放性实验,在保证基础教学的正常运行下,尽可能地实行资源效率的最大化。

二、综合性高校中物证技术学的建设规划

综合性高校与公安、政法院校相比,二者之间的差异较大。在物证技术学的学科建设过程中,如果简单的搬用公安、政法院校的建设模式,那么在建设过程中不但造成大量的资源浪费,而且实际办学成果亦会大打折扣,还容易影响到其他学科的正常运行。为此,综合性高校的法学院系在建设物证技术学学科时,应重点关注自身办学特点和校内外资源,合理定位,适当调整教学计划和教学方案,把握好相关教学内容,并做好实验室建设。

1.学科定位。关于物证技术学的学科定位,不应简单的将其定位为二级学科或三级学科,而是应该根据其所处的建设环境和建设阶段来规划。就目前综合性高校法学院系的办学现状来看,将物证技术学定位为一个二级学科,其可行性和实际价值不大。主要原因有:其一,综合性高校中法学院系的学生培养目标不同于公安或政法院校。公安、政法院校在开设物证技术学时,要求学生不仅了解,而且能熟练掌握各种物证技术相关的实践技能。而对综合性高校的学生而言,如此要求显然过高了,不符合当前综合性高校毕业生的从业要求。其二,很难处理好一个新的二级学科对现有整个教学计划带来的影响。综合性高校的法学院系现有其一套完善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安排,在保证不过多增加教学课时和学生负担的基础上,很难再增加一个如物证技术学这样如此复杂的二级学科。其三,“软硬件”条件不具备。法学院系学生的自然科学功底的严重不足、授课教师知识结构的缺陷以及相关科研成果的匮乏是制约物证技术学建设和发展的软性因素,物证技术实验室等配套设施的不完善是无法支撑一个二级学科的硬性因素。因此,在诸多条件不具备和物证的证据属性及其在诉讼活动中的证据价值来看,在综合性高校的法学院系中将物证技术学定位为诉讼法学之下的学科,更符合当前的实际情况,而且这个过程可能要持续较长一段时间。

2.课程定位。在课时有限的条件下,将讲授物证技术相关的课程分为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方面是物证技术学中涉及的一般理论和方法的论述,以及司法鉴定制度问题,讲授该学科所涉及的相关概念、作用、体系和发展过程,物证技术检验基本原理和司法鉴定程序等问题。第二方面为不同类型物证技术的论述。可根据物证的应用情况和学生培养目标,将内容分为上下两部分,即将物证照相、文书检验技术(包括笔迹检验、打印文书检验、声像资料检验)、指纹检验技术整合为物证技术(上),将微量物证检验技术(包括生物物证检验、毒物检验)、工具痕迹、枪痕等作为物证技术(下),并在物证技术的讲授过程中概述各类物证检验中运用的一般科学方法问题。通过这2~3门课程的内容讲解和实践,让学生了解物证的发现、显现、固定、提取、检验以及它在诉讼过程中的应用。

3.物证技术实验室建设定位。尽管综合性高校已建立了分门别类的理工科实验室,但这些实验室并不能完全囊括物证技术学所涉及的实验仪器,如文件检验仪、静电压痕仪、指纹熏显箱、现场勘验箱,因此,法学院系自身有必要在学校整体实验室建设规划体系下,开展标准化物证技术学专业实验室建设,为物证技术学的实践教学环节提供重要的训练场所,为培养综合素质的法学人才打下坚实的硬件基础。一般来讲,物证摄影实验室、文书物证实验室、形象痕迹物证实验室(不包含枪弹痕迹实验内容)可由法学院系独立建设;音像物证技术和电子物证实验室可与相关其他院系联合建设,一方面提供仪器设备,另一方面提供师资力量,建立常规化协作关系;微量物证实验室、枪弹痕迹实验室等,依靠其他院系的师资和硬件条件等建立,建立常规化协作关系。利用模拟法庭,在案件模拟过程中训练学生的物证意识,不仅使其重视物证的重要性,在案件过程中正确运用物证,而且能就物证本身提出专业性问题。

三、物证技术学的发展策略

针对目前综合性高校法学教育的现状及司法实践的需要,结合物证技术学的学科特性,可从以下几个方面实施改革:

1.重视物证和物证技术,重视物证技术学建设。随着法制进程的不断推进和法律法规的日益完善,物证作为一种科学证据在诉讼过程的地位越来越重要。“现代法学教育所培养的法律人才将会面对一个以物证为中心的证据实务时代。”[6]物证技术的不断发展,又不断丰富、扩大物证的类别。在综合性高校中,很多院校领导、教师及学生缺乏对物证技术学的了解,对法学院系建设物证技术学实验室表示非常的不理解,片面地认为物证技术学应仅仅是公安院校的建设内容,没有充分认识到当今司法实践对物证技术学建设的急切需求,忽视了物证技术学建设对所有司法实践活动的重要作用。重视物证技术学的学科建设,向全校各层次学生,甚至是校内外其他群体讲解、宣传物证和物证技术的知识,提高在校学生和社会大众对物证和物证技术重要性的认识,十分有利于我国司法实践活动的开展。

2.充分利用综合学科优势,建设特色的物证技术实验室。综合性高校有学科、人才、仪器优势,因此,物证技术实验室平台不仅应包括文书检验技术、痕迹检验技术、物证照相技术等常规实验类别,还应充分挖掘人才技术和仪器资源优势,联合校内外资源,合作建立和发展科学技术要求较高、代表物证发展方向的实验类别,如与计算机学院共建电子物证实验室,与化学学院共建毒物检测实验室,与生命科学学院共建DNA实验室。充分利用了综合高校的各种资源,不仅能让学生更好地了解、熟悉不同类别的物证特性,而且可进一步推动自然科学在物证技术学中的更深层次的应用。

3.积极开放物证技术实验室。物证技术实验室的建设,不应只是为完成一些基础性实验项目提供实验场所,而是应该能够形成一个开放平台,为法学专业及校内外其他专业的学生所共享。首先,针对学生层次的差异,可实行半开放和全开放式实验教学,即在实验场所、仪器设备、实验耗材等资源的共享上,实施区别对待,尽可能充分、有效地调动有限的教学资源;其次,授课教师根据物证技术的研究内容和对象,引导学生积极探索相关技术问题,鼓励学生自带研究课题,引导学生探讨交叉学科存在的理论和实验技术问题,体现观念创新和技术创新,培养学生的法律创新思维能力和综合素养。[7]再次,利用物证技术实验室这一开放平台,在校内外积极开展技术交流、合作,尤其是与化学、物理、生物等自然科学学科的实验室开展合作,解决物证技术学发展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同时吸收自然科学中的新科学、新技术,推动物证技术学不断发展,深化物证技术与其他学科之间的相互渗透。

4.调整教学方式,由单一的讲授式教学向开放式的实践教学转变。物证技术学自身特性决定了它的教学方式不应再是单一的讲授式教学,单一的理论教学不能很好的诠释物证技术在证据发现、固定、提取、检验、鉴定等过程中的应用,而应该是在充分利用实验平台的基础上,将物证技术理论知识融入到实践教学中去,在实践教学中培养学生的实践思维能力,并根据教学对象的差异,开设不同层次的实践活动。例如,开设基础性的实验项目,让学生了解物证技术的基本理论知识、证据提取和检验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更好地使用证据为诉讼活动服务;利用模拟法庭模拟实际案例或组织学生观摩庭审,对案件中所涉及的技术性问题进行解释说明,让学生在实践活动中学习、应用理论知识;借助“法律诊所”平台,让学生直接参与法律活动,获得第一手资料,引导、启发学生对法律服务活动中的证据问题进行探讨、研究,增强物证技术的实践性,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

5.加强物证技术师资队伍的建设。加强物证技术学教学课程的设置,首先要解决的是物证技术学专业师资力量的建设,师资问题是能否建设好物证技术学学科的关键因素。作为一个三级学科,专门为物证技术学组建由化学、物理、生物、医学、电子等多学科的专业师资队伍在综合性高校是不现实的,而且也没有必要。考虑综合性高校自身结构特点,法学院系一方面自身可培养或引进若干专业教师,从事刑事照相、文书检验、痕迹检验的理论教学和大部分实验教学,另一方面可结合校内多学科的优势,与化学、生物、物理等院系协作,聘请专业教师兼职物证技术的模块教学或开设专题讲座,组建成以法学自身为主体,其他院校兼职教师为补充的综合性师资队伍。其次,积极组织任课教师到政法、公安院校进修,增强物证技术的专业技能,吸收新的技术成果,从而有效提升教学过程中的技术含量。最后,聘请专家来校指导、交流,邀请他们为本院系及其他院系的学生开设专题讲座,介绍当今物证技术的前沿动态,不仅可以提升办学质量,而且扩大了物证技术在院校和社会的影响力。

总而言之,物证技术学学科的建设是当今法学教育不可或缺的一个部分,是拓展法学人才的知识结构体系,培养出具有较强综合素质的法学专业人才的必要环节。综合性高校法学院系应根据自身专业现状,在学校总体建设规划下,重视物证及物证技术的重要性,根据司法实践的发展要求,适时调整自身的教学计划和方案,积极建设物证技术实验室,形成合理的物证技术师资队伍,开展校内外技术合作,努力培养复合性法学人才,推动物证技术学学科的快速发展,进一步加强我国的法制建设。

参考文献:

[1]徐立根.物证技术学[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8-9.

[2]邱爱民.论法庭科学的内涵和外延[J].中国政法大学学报,2010(6):122-131.

[3]王传道.我国物证技术发展的回顾与展望[J].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0(2):56-60.

[4]罗亚平.论刑事科学技术学科建设[J].公安教育,2004(12):43-45.

篇7

[关键词]刑事技术;微课;微信平台;制作

刑事科学技术课程是一门理论性强、涵盖内容多、实用程度高的专业课程,理工领域的不同学科内容在这门课程中几乎都有体现,可用“庞杂”一词来形容。随着微博、微信等新媒介的兴起,“微时代”给社会交际带来了一场“微”变革。现阶段,公安院校学生几乎人人都有微信,人人都会关注公众平台,微信已成为他们学习知识的重要渠道。与此同时,传统的课堂教学无法面面俱到地满足学生学习的需要。在这样的背景下,将刑事技术课程有所选择地制作成微课,并将其放在公众平台上供学生随时随地学习、分享,实现知识的“移动学习”,值得探索,更值得实践。笔者结合近年来的教学经验以及中国刑事警察学院在微课制作方面的探索与实践,以文件检验课程为例,讨论刑事技术课程微课制作应遵循的若干原则及与微信平台的整合等问题。文件检验(以下简称为“文检”)课程是刑事科学技术专业必修课程之一,其核心内容包括笔迹鉴定、印刷文件检验、污损文件检验、言语识别四大块。因其具有很强的实用性与趣味性,深受各大公安政法院校的青睐。据笔者调查,在我国32所公安院校中,单独开设文件检验课程的有20所,其余院校尽管未单独设课,但在刑事技术学这门课程的讲授中也安排了20%~35%的课时来专门介绍“文件检验”有关内容。由此可见文件检验在公安院校课程中的地位。

一、刑事技术微课的制作

制作任何一门微课,首先应理清楚“微课”的概念与作用。“微课”是指围绕某一个知识点,对其加以信息化的教学设计,以视频的形式进行教学的一类微型课程[1]。它具有目标明确、针对性强和教学时间短的特点。制作微课最为常见的形式是录制小视频,视频中配以图片、文字和教师的讲授。这样不但形象、直观,更重要的是可以让学生随时随地依托特定平台进行学习。

(一)刑事技术微课制作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1.“微”原则

微课之所以叫做“微课”,根本原因在于“微”,即只针对某一个知识点进行讲解,而且时间一般限于5—10分钟[2]。文检微课的制作首先应当遵循这一原则,将时长限定在10分钟以内。毕竟微课只是一种辅助教学手段,只针对某一知识点进行讲授,它不能完全代替课堂教学。如果微课时间太长,那么就谈不上“微”,也就无法达到辅助教学的目的,其趣味性也会大减。所以说,“微”原则是微课制作必须遵循的核心和前提原则。

2.基础性原则

所谓基础性,就是微课内容要重视基础。因为微课只是教师为了让学生学习已经讲授或预习即将讲授的某一知识点而采取的一种辅助教学手段,这一性质决定了其内容必须是基础性的。以文检课程中的“笔迹检验”这一章为例,本章内容涵盖笔迹检验原理、笔迹特征、笔迹检验程序方法等。可以将书写工具特点、运笔方法、书法常识作为基础性内容制作成微课,以配合笔迹特征、笔迹原理、检验程序、检验方法的课堂教学。

3.保密性原则

刑事技术是一门用于特殊行业的专门技术,其行业属性决定了刑事技术课程内容具有较高的性。由于微课往往要放在网络或微信平台等渠道上,而这些渠道又是对外公开的,故内容不宜放在微课中讲授,例如案例、核心技术方法、现有实验数据和结果、应用的具体领域等。如何处理好微课面向对象的公开性与内容的保密性二者之间的关系呢?这实际上只要遵循前文中我们提到的“基础性原则”即可,选择基础知识放在微课中,将内容放在课堂教学中,二者相互配合。

(二)刑事技术微课的内容选择

如前所述,刑事技术课程中并非所有内容都适合做微课,有必要在遵循前面介绍的基础性原则和保密性原则的前提下,对微课素材做必要的甄选。例如文检课程,这门课通常包含四大内容:笔迹检验、印刷文件检验、污损文件检验、言语识别[3]。笔迹检验部分适合做微课的内容有:不同书写工具的特点、个人书写习惯、书写与运笔、文字形体结构、男女写字差异等;印刷文件检验部分适合做微课的内容有:打印复印原理、喷墨打印机特点、激光打印机特点、常见打印设备、印章的历史等;污损文件检验部分适合做微课的内容有:常见墨水成分、红外检验原理、文检仪器操作、显微系统操作使用等;言语识别部分适合做微课内容的有:汉语方言分区、汉语方言特点、男女语言差异、职业语言差异、年龄语言差异等。以上内容既具有基础性,又不,每个知识点的讲授能够在10分钟以内完成,因此适合制作成微课。其他内容往往涉及技术资料和案例,或者内容过于庞杂无法在规定时间内讲授完成,因此不适合选择作为微课内容。

(三)刑事技术微课制作过程

在现代传播媒介的视域下,制作微课就是将课程知识点和教师的讲授制作成可供学生点击播放的视频。刑事技术微课的制作与普通课程微课制作的流程相同,区别在于内容的选择上要尽量避开内容。一般而言,制作此类微课需要5个基本环节。

1.规划设计

规划设计是制作微课的第一步。首先,要规划刑事技术课程中哪些章节需要做微课、适合做微课,以及总共需要做多少微课;其次,要规划微课视频中是否需要设置作业环节、课后交流环节等;最后,要规划微课制作好之后与何种媒介进行整合,以及如何整合,例如与微信平台整合、与视频网站整合、与学校教学平台整合等。这些规划做好之后,其后的工作方能展开。

2.确定选题

刑事技术微课的选题是与刑事技术基础内容紧密联系的。确定选题不仅仅是确定题目,还应确定与题目有关的一系列教学要素,如教学目的、方法、资源等。因为这一系列要素都是基于选题而来的,反过来又为选题服务。我们以文件检验课程中“激光打印字迹的特点”为例,制作了一个选题设计表。

3.拟定内容

在确定了选题后,需要对具体讲授的内容进行细致地规划。内容应当求精,且不宜过多,否则在录制视频环节容易超时。仍以文件检验课程中“激光打印字迹的特点”这一选题为例,我们规划的内容是三个,讲授总时长为9分钟。

4.录制视频刑事技术

微课实质上是采用小专题的形式由授课老师进行专题讲授,然后将这个过程录音录像。根据我们录制微课的经验,授课教师应围绕授课内容制作好PPT课件,篇幅最多不超过10篇。在讲授时,能用专用摄录设备最好,如果条件不允许,采用画质和音效都比较清晰的普通摄像设备也可。一般来说,选择专用的录播教室最为理想。

5.剪辑视频

剪辑视频一方面要对视频素材多余镜头(或时长过长的内容)进行剪辑,以保证总时长在10分钟以内;另一方面,需要在视频中加入必要的片头和字幕,以及PPT和教师讲授之间的过渡等。最好找熟悉剪辑软件操作的学生或专业人士进行剪辑。

二、刑事技术微课与微信平台的整合

微信平台是微信公众订阅号一种通俗的叫法。它的出现改变了信息传播的渠道,也改变了人与人、人与集体、人与社会之间的交流方式,可以说是近年来信息传播方式的大变革。将刑事技术微课与微信平台进行整合,实质上就是将刑事技术微课与微信平台进行有机地衔接,实现信息资源的共享与技术方法的协同工作。这个过程需要两个环节。

(一)视频

视频之前首先要建立一个微信公众号,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微信平台。这个过程十分简单,在微信公众平台首页用个人身份证号或单位法人证书即可注册。然后根据使用意图给平台取个名称,例如笔者申请的用来开展文检教学的公众平台名称为“警院文检”。拥有了微信平台后,需要将制作好的文检微课视频在微信平台上。目前有两种方式可实现微课视频:一种是直接上传至微信平台,前提是该视频的大小不能超过20MB;另一种方式是先将视频上传至专门的网站,然后再将视频链接添加到微信平台中,这可以不受视频大小的限制。根据我们的经验,前一种方式较好。制作者可以将视频大小压缩在20MB以内后再直接上传到微信平台,因为刑事技术微课都在5—8分钟,而且多通过手机和平板电脑播放,压缩后其画面和音质也能满足学习者的需要。

(二)开展教学

这个环节是制作刑事技术微课及其与微信平台整合的最终目的。学生通过关注指定的微信公众平台,点击有关教学视频即可学习。这种学习方式也常常被称为“移动学习”。微信平台不仅提供学习资源,而且还可提供互动平台。这种互动主要是基于微信平台的留言评论功能,即在视频页面下方可以写留言,将自己要提的问题留言在评论栏内,任课老师看到留言后可以回复,其他同学看到后也可以回复。这就真正实现了课堂外的交流互动,实际上也就实现了课外辅导。综合起来看,刑事技术微课的制作与微信平台的整合实际上包含了七个基本环节。以上七个环节中,规划设计是根本,确定选题是前提,拟定内容是基础,录制、剪辑和视频是关键,开展教学是目的。各个环节之间是递进的关系。总的来说,刑事技术微课制作并不复杂,制作完成之后可以循环利用,不必年年更新。在教师资源的分配上,可由一位老师讲授,也可以根据章节内容的不同由不同的老师讲授。我们制作的文件检验微课就由四位老师分别讲授笔迹检验、印刷文件检验、污损文件检验、言语识别四个部分的内容,效果良好。尤其需要强调的是,将微课与微信平台进行整合,特别适合互动式教学[4]。因为它给师生之间建立了一个“1对1”的沟通环境,可以通过留言的方式进行互动,无需预约。这就打破了课堂教学中“1对多”的沟通模式,实现了教学资源的优化以及沟通渠道的变革。

三、结语

郭声琨部长指出,公安教育要着眼提高办学质量,创新现有的教学模式,完善学科专业和课程体系,强调要善于运用现代技术手段提高教学效率与水平。在交际媒介不断创新发展的今天,微课作为一种新的教学辅助手段,一方面它突破了教师传统的听课评课模式,使教学资源更加具有针对性,也更加具有时效性。另一方面也为学生提供了按需学习、自主学习的新途径,使教学资源配置更加科学合理。这些优势对于公安院校的教学改革及应用型人才的培养无疑有着良好的推动作用。尽管本文只是以文件检验课程为对象,讨论了其微课的制作及其与微信平台的整合问题,但对其他公安类课程实际上也具有一定的启发作用。因为课程教学本身具有相通性,公安院校课程的建设与发展必须顺应“微时代”潮流,不断创新课堂教学模式,审时度势地将“微时代”的新媒介引入教学中,为新时期公安人才培养服务。当然,在探索和实践的过程中,应当把握好原则,处理好内容公开性与保密性之间的关系,使公安微课既能满足课外学习的需要,又能配合课堂教学的需要。

[参考文献]

[1]黎加厚.微课的含义与发展[J].中小学信息技术教育,2013(4):10-12.

[2]何福贵,张梅.微课开发和制作研究[J].北京劳动保障职业学院学报,2015(3):53-55.

篇8

一、痕迹检验工作的现状

1、基层痕迹检验人员的素质有待提高。痕迹检验人员的素质高低直接影响着我国基层痕迹检验工作的质量高低,而我国目前的基层检验人员一直存在人员流动较大的问题,原因在于,痕迹检验人员的工作比较辛苦,强度和难度都较大,因此容易流失技术人员;另一个原因就是,对于痕迹检验人员的奖励制度不完善,痕迹检验人员在案件侦破之后没有相应的奖励,使得检验人员感觉不到自己的价值和存在,因此,调动不了检验人员的积极性。最后一点就是没有好的人才引进机制,缺乏对于高级人才的引进,造成检验技术人员的缺失,给痕迹检验工作的正常开展造成影响。

2、痕迹检验技术有待提高。保证痕迹检验工作质量的另一个重要因素就是检验技术,而检验技术的高低,先进的检验设备是基础,但是我国现在的很多检验设备都比较落后,设备的更新换代也比较慢,甚至有的地方还存在设备不全的现象,严重阻碍了痕迹检验工作的正常进行。特别是有一些条件较落后的地方,这样的设备已经完全不能适应现在刑事案件的综合性和技术性了,对于一些较难发现的隐性痕迹,这样的设备让检验人员也束手无策,这就很大程度上阻碍了案件的侦查。将来我国的痕迹检验设备一定是朝着自动化和科技化的方向发展,因为好的设备会给痕迹检验工作带来突破和发展,但是我国目前痕迹检验设备的现状不容乐观,因此必须加紧步伐,研制出新的设备,这样才能给我国的刑事案件的侦破提供更好地保障。

3、痕迹检验工作的规范性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对于痕迹检验工作来说,规范的工作程序和计划是非常重要的,是整个工作顺利完成的基础。但是,在有的案件发生的时候,痕迹检验工作做得比较混乱,有的技术人员不太了解痕迹检验工作,在工作中只管对现场进行勘察和痕迹物进行提取,并不懂对于现场情况的分析,也不能将分析和总结的有效信息及时的反映给侦查员,缺乏工作的主动性,使得很多宝贵的线索被忽略,而有的侦查员对现场分析的概念也比较淡薄,往往认为现场分析是检验人员的工作,与自己没有关系,不主动向痕迹检验人员主动询问相关的检验情况,往往检验还没结束就离开,形成了勘察与技术检验脱节的情况,这样往往会导致一些重要的痕迹被忽略,而给破案造成很大的困扰,耽误了案件的侦破。因此,痕迹检验工作必须要有规范的工作流程,在刑事案件发生时应迅速的启动流程,检验人员严格按照规范的流程来,这样才会在最短的时间保证各项证据的有效性,协助刑事侦查早日破案。

二、改进继承痕迹检验工作的策略

1、提高痕迹检测人员的素质。提高痕迹检测人员的素质,首先要制定合理的人才引进制度,引进高素质的痕迹检验人员,提高整个痕迹检验的标准,再对现有的痕迹检验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使其在原有的基础上做得更好,并且努力培训痕迹检验人员,使他们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另外要逐渐提高痕迹检验人员的待遇,对于表现特别好的检验人员,要给与相应的奖励,增加他们的自信心和积极性,逐渐的改变基层痕迹检验人员流失率大的现状,不断的增加痕迹检验人员的数量,这样也为痕迹检验人员减轻了工作负担,能更好的将检验工作进行明确的分工,提高工作的效率。努力提高痕迹检验人员的政治素质,增强工作人员的法律常识,使得痕迹工作人员不但要有过硬的专业技术,还要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对工作高度的责任意识。在工作中保持正确的价值取向,这样才会端正态度,保证检验工作的顺利进行。

2、提高痕迹检验技术。在痕迹检验工作中,检验技术的高低是保证案件侦破的一个关键,因此,一定要提高痕迹检验技术。首先就要引入先进的设备,随着现在的犯罪手段越来越高,整个刑事犯罪的侦破难度越来越大,犯罪种类越来越多,而引入先进的痕迹检验设备,这样不但能够提高案件侦破的速度,还能提高案件侦破的准确性。另一方面要积极地引进国外的先进设备,还要学习国外这个领域的先进经验,以此来推动国内痕迹检验的水平,但要注意对于国外的技术和设备我们要客观对待,一定要做到“取其精华,弃其糟粕”,加强与国外技术的沟通和交流,定期举办培训,提高痕迹检验人员的整体水平,保证痕迹检验工作的有效进行。同时在未来,大量的无损痕迹检验技术将被运用到检验工作中,因而新的技术和设备也将被研发和运用,比如红外线设备等。因此,我们相信在未来,大量的无痕检验方式将出现在痕迹检验工作领域中。

3、规范检验工作的程序。当案件发生之后,痕迹检验人员应该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对整个现场进行保护;然后对现场的每一个遗留物进行仔细的侦查,不放过任何的蛛丝马迹,经过现场的勘察和仔细的研究之后,对犯罪分子的作案过程进行还原,总结作案轨迹,并根据作案轨迹对可疑人员进行排查,绝不放过现场的任何一个线索,比如,头发、指纹等。下一步将提取的痕迹进行对比和分析,在这个过程中一定要仔细认真,确保数据的真实性,然后根据分析的数据,尽快的锁定犯罪嫌疑人,保证案件在最短时间里侦破。最后将痕迹检验以及分析的数据进行总结和整理,并把整理的结果在第一时间上报给有关部门,确保各项工作的有序衔接,规范痕迹检验工作的程序,这样才会保证刑侦案件侦查的有效性和准确性。

结束语

目前,我国的痕迹检验技术还存在很多的不足和缺点,在痕迹检验的技术和规范性以及人员的素质上,还有很多的不足需要改进和提高,因此,我们应该依靠现代化的技术手段,积极地改进不足,不断地创新和优化技术手段,总之,任何事物的发展都要遵循规律,也要不断地进行创新和发展,因为只有不断的总结经验,提出方法,我们才会进步,才会发展,基层痕迹检验工作也不例外,只有这样才能保证痕迹检验工作的有序进行,才能为刑侦案例的侦查提供有效和准确的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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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H31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5349(2013)05-0176-02

一、问题的提出

近几年,随着网络技术在教育中的应用越来越广泛,信息技术与学校教育的整合也越深入。基于网络技术的移动学习和协作学习已受到了极大的关注,这一方面的研究也随之展开。国内外许多学者纷纷投入到这一领域的研究工作中,在这一方面,国外的学者已遥遥领先,他们的研究始于5~8年前,而我国的教育工作者近几年才开始关注这一新的教学模式的研究,大部分的研究也只局限于开发一个平台辅助教学活动,往往让学生们感到盲从和困惑,因此,加强这方面的理论研究和教学设计是我们教育工作者应该突破的瓶颈。

公安警务英语课是我校一门实践性和应用性极强的必修课程,它的特点是学时少,32学时,内容多,实战性强,学员的基础和背景参差不齐,以往的传统教学模式效果不佳,把移动协作式学习方式融入到公安警务英语的教学实践中是我们的大胆尝试,旨在激发学员们的学习热情,把我校的自主学习提升到一个新的水平。

二、移动协作学习的定义及国内外研究现状

移动学习的概念是国际远程教育专家戴斯蒙德在2000年首次带到中国的,他认为移动学习代表着学习的未来。移动协作学习是指在移动技术或服务的支持下,学习者与学习者、学习者和教师之间在一定的学习环境下形成的动态活动过程。它的特点是学习活动打破了时间和空间的限制,学习者可以随时随地安排自己的学习并可以和导师交流,学习的内容和反馈可以即时得到,是终身学背景下一种新型的学习模式。国外尤其是欧美几个国家很早就有了尝试和实验。

英国的伯明翰大学把移动学习和终身教育紧紧联系在一起,他们进行了被称之为HandLeR的移动学习研究项目,计划开发出适用于不同年龄层次,不同需求层次的学习工具,目前的实验效果非常令人满意,已经开发了9~11岁儿童的移动学习工具。

挪威的奥斯陆大学同样进行了这方面的研究,他们的实验项目KNOWMOBILE支持医学专业的学生们,在他们到医院进行专业实习的过程中,当他们遇到某一个疑难杂症时,可以通过PDA或WAP手机查询服务器上的资料并和导师沟通,最后对病症做出正确的判断。

日本政府在2007年批准成立了日本网络大学,该大学可以颁发学士学位。这所大学是日本唯一一家通过互联网提供全部课程的大学,而且已经开始提供一种在手机上学习的课程。它的特点是手机课程是免费向公众提供的,只是学习者需要支付电话费,这个大学目前可以提供100多门课程。

而在香港特区,移动学习在学校被采用,如香港的培正中学的一年级就尝试了手机教学,在课堂上同学们可以用手机和教师沟通和回答问题,这所学校的教师反映手机教学大大提高了课堂上的互动气氛。

在我国,移动学习的研究稍显逊色,鉴于诸多的原因,我国的研究并未取得很大的进展。

三、移动学习的理论基础

哲学基础。杜威在《民主和教育》中指出:社会不仅通过传播与通信而延续,确切地说社会更是在传播与通信中延续着的。麦克卢汉指出:今天的大多数学习发生在课堂之外,通过电影、电视、报刊和杂志所传送的信息远远超过学校的课本和课堂教学所传送的信息量。

建构主义学习理论认为:知识不是通过教师传授而得到的,而是学习者在一定的情境下,借助于他人(包括教师和教学伙伴)的帮助,利用必要的教学资料,通过意义建构的方式而获得的。这种教学理念和传统的教学理念有很大的差异。

为了探索移动协作学习的新模式,我们在建构主义学习理论的指引下,在实践的教学活动中改革了传统的教学模式。在新的模式中,教师的课堂讲解已不占主导地位,而是把课堂交给学生,教师一步一步地引导学生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和解决问题。在面授活动中,我们试图建立一种和谐、民主、平等的伙伴关系。课堂的教学活动多以讨论的形式进行,把同学分成若干学习小组,强调小组讨论和协作学习。这样有助于培养学生们的团队协作精神和互作意识。在教师的指导下,学生通过讨论的形式找出了解决问题的方法。

四、移动协作学习新模式的构建

传统的教学模式是教师讲授新课,包括生词的拼读和解释,句子的翻译和理解,布置与讲解相关的练习题,最后给出答案,是一种直线式的教学程序。在开展新的模式改革中,由于教学理念发生了本质的变化,因此,教学方法也发生了极大的变化。

前期准备阶段:1.可行性分析。我国已经形成了世界上最大的无线通讯网络,给人们提供了便捷的服务,使得人们可以随时随地畅游网络。同时,手机的普及,尤其是近几年来智能手机的普及给移动式学习提供了方便的条件,成为了学生们自主学习和协作学习的便利工具。2.学习条件的具备。进行了问卷调查,主要调查学生们具备个人电脑和手机等移动设备的情况以及使用手机的习惯。目前,百分百的学生们都具备手机,百分之八十的学生具备了便携式手提电脑。学生们目前主要的使用习惯是使用电脑的QQ和手机的飞信、微信和短信进行沟通。3.学生们的层次。全面了解了学生们的基本特征,他们的英语能力,他们的兴趣爱好,根据个人的兴趣取向和学习能力水平组成了互助学习小组,选出小组长。研究了教学大纲,根据每课的内容难易程度选择了合适的主题。4.教师的准备。教师根据问卷提供的学生状况制定教学资源库,主要是根据大纲的要求精心准备符合学生们实际水平的实践案例的视频、图片及语音等。

移动协作学习开展阶段:1.我们选择2011级的管理2班作为实验班,全班学生共32人,全部自愿参加实验教学。考虑到短信息应用的广泛性和随时随地性,我们在学期初开始授课前向同学们发送了本学期的课程安排、课业信息以及考试的安排等信息,同时告知同学们还将利用短信平台重要的通知及考试成绩等,必要的时候还可能使用彩信(MMS),以便输送一些教学的图像。2.通过前期的问卷调查我们发现,目前学生们使用最多的通讯手段是微信,因此,我们利用微信的图像和语音功能来进行教学互动。以《警务精英英语》的第三课《刑事科学技术》为例,事先我们通过微信的群发功能给同学提供了如下的网址,并提出了本课的预习题,查出刑事技术的定义及种类,查出世界上其他国家(至少5个)的刑事技术手段并找出差异,至少找出一个实际案例的视频并说明是采用哪种技术手段以什么程序破的案。同学们明确了本课的学习目标后,开始以小组为单位协作学习,分工协作地完成了预订的学习目标。在接下来的课堂教学环节中,教师首先邀请各小组长分别利用教室的多媒体设备展示了同学们查找出来的资料,其中包括视频、影音、文本以及图片,对于这些资料同学们进行了热烈的课堂讨论,最后,教师采用讲授和课件展示相结合的方式总结本课的主要内容,同学们弄懂了刑事技术概念、特点、程序,还了解了世界上其他国家先进的刑事侦查技术手段,基本清楚了未来工作中的一般程序。3.本主题的学习之后,教师和学生们约定每天下午和晚上的固定时间组织并发起群聊活动,为的是让大家更好地掌握本课的主要内容,因为课外的讨论是课堂讨论的延伸,是课堂教学必不可少的环节。同学们通过微信可以随时随地和教师交流,对于课堂上没有学懂的内容可以随时请教,教师也可以根据自己的时间安排随时答疑解惑,即使在下班的公交车上都可以自主学习和答疑,这样大大提高了学习质量,而且还兼顾了个体的差异,受到那些接受知识比较慢的同学的欢迎。对于那些没有智能手机的同学,每晚7:30~8:30分的固定QQ聊天时间就是课后巩固和解惑的时间,同学们可以把白天课上没有学会的知识告知教师,教师可以现场答疑,还可以在QQ中展示上课时没有来得及展示的资料和图片,对课堂教学起到了很好的补充和辅助作用。

后期评价阶段:支撑我们这次试验新模式的是建构主义学习理论,根据建构主义的理论,我们原有的传统意义上的评价体系也必须改革。我们采用的是表现性评价法,所谓表现性评价法就是学生们在学完每一单元的新知识后,教师都会创设一定的情境,完成规定的任务,然后教师和学生一起来评价。在评价的过程中,我们开始尝试自我评价,小组内成员的互评,小组间的互评,最后教师点评的制度。这种评价体系和以往的传统式用纸笔的测试方式有很大不同,颠覆了传统的考试方法。具体的操作方法是采用案例教学法,以第三单元为例,我们学习了刑事科学技术的概念方法及程序,教师在多媒体平台上演示了一段入室抢劫的视频,房间的门窗完好无损,但财物不翼而飞,请同学们根据所学的知识分析案犯作案的手段并指出采用哪种刑事技术手段可以破获此案。同学们经过激烈的小组讨论,纷纷拿出自己的答卷,不过是采用新的模式,他们通过手机的微信、彩信以及QQ邮箱等方式上传了自己的答卷,然后教师通过短信的方式让同学们填写了学生英语能力自评和互评表,表的内容包括学生的学习态度、自主学习能力、小组协作学习能力、课堂表现等内容。最后,教师根据学生的自评以及互评给予点评。

五、总结和反思

经过数月的改革试验,我校的警务英语课程体系进行了新的构建,在实践教学中我们的体会颇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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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虽然我国先后出台了很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但数码照相机曝光时间至今没有统一的测试方法。因此,开发新型免拆卸的测试方法是亟待解决的问题。照相机快门的种类很多,按照照相机快门的位置不同,相机快门通常分为焦平面快门和镜头快门。焦平面快门有固定的狭缝幕帘式、可调狭缝幕帘式、钢片式、转盘式等多种结构,位于焦平面附近,其共同特征是整个像面曝光所需时间大于任何一点曝光所需时间,像面上个点不在同一时间曝光。而镜头快门包括镜前、镜间、镜后三种形式,位于镜间及镜头附近,其共同特点是像面上各点同时或几乎同时曝光。

曝光时间是快门打开的持续时间,被称为快门速度,是为控制感光材料或感光元器件上的曝光量。电子快门是通过控制电子信号的通断而控制感光元件状态实现的,是数码照相机独有的快门方式。由于完全没有机械结构,可以很快地影响捕捉频率,快门速度极高。且由于无机械快门遮光,读取曝光资料时,在极端曝光环境下,易受外部持续照射的环境光干扰,容易产生感光元件暗电流校准不良。但利用这种设计,很多注重成本控制的数码照相机会降低快门成本,通常较为经济的普通相机均采用电子快门。同时搭配成本较低的机械快门也可兼顾品质,通常采用电子机械混合式快门控制曝光时间,而很多高档专业级相机和单反相机都采用机械快门。

二、如何测试数码照相机曝光时间

传统胶片相机曝光时间的测试原理是打开相机的胶片后盖,在胶卷的位置上,不安胶卷,安装光电接收器,通过测量光电接收器的感光时间,或安装一个贴附着胶片的转鼓,观察鼓上胶片的曝光长度进行测试。是按照JBT8250.1-1999《照相机快门时间测试方法》进行测试。但数码照相机的胶片位置不能打开,因此可以采用以下几个方法。

(一)辅助快门法

根据曝光量(H)曝光时间(t)与像面照度(E)的乘积可知,如果相机的感光度、光圈等各项参数确定不变,照明光源的量度稳定,光谱成分恒定时,曝光量只与像面曝光时间有关,像面照度是一个恒定量,即:

(1)

有(1)可得出(2):

(2)

其中,在标定曝光时间下辅助快门的曝光量为Hs;在某曝光时间下待测相机的曝光量为Hm,待测相机的曝光时间为tm,辅助快门的标定曝光时间为ts。

这种检测方法由中国计量科学研究院研究人员提出。如果以拍摄图像的灰度表示曝光量,根据公式(2)可以计算得到待测相机的曝光时间。受光源的稳定性和均匀性等因素的影响,辅助快门测定数码相机曝光时间对测试装置各个测量单位的基本性能具有很高的要求,难以在企业生产等领域中推广。

(二)动态目标拍摄法

不管是机械式快门还是电子快门,CCD传感器在快门开启的时候会接受到入射光线,对于运动的物体,快门关闭则光线入射停止,记录其运行轨迹。如果设置点光源旋转一周的时间大于曝光时间,那么当数码相机拍摄旋转点光源时,获得的图像中点光源轨迹与曝光时间存在以下关系:

T=W/V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