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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进口贸易的风险,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一)葡萄酒进口选择渠道有风险
国内葡萄酒进口商想要取得好的进口渠道,但是他们没有过多的途径去得到最一手的资料,而从其他进口商口中得到的资料不能满足他们的需求,这时往往有人会选择去国外了解一番,问题是去国外的费用不会少,而且语言沟通上存在一定的障碍,再加上国内进口商对葡萄酒酒庄的运作方式以及营销方式了解的不多,这时就需要有相对专业的人士引导他们,而他们自身对葡萄酒的了解也存在一定的缺陷,网上也有许多不正规或者违法的的诱导,最终导致的结果就是进口商觉得葡萄酒进口很困难,进口渠道有风险同时也很混乱。
(二)合同签订有风险
葡萄酒属于酒类食品,因此进口商与国外酒庄签订合同时要注意很多问题,从最开始的葡萄品种,价格的确定,到葡萄酒的包装方式,运输方式,以及最后的关税费用,这些都要清楚地列在合同中。此外在合同中,包装及标准(packing)也要特别注明,大部分酒是用玻璃瓶灌装的,保存不当的话容易在运输途中破碎,造成不小的损失。付款方式也要在权衡利弊之后谨慎选择。
(三)运输中的风险
整个进口过程中涉及到很多运输方式,最主要的是海运,其次就是公路运输,葡萄酒有其特殊的个性,因此在运输中往往会遇到很多问题。
由于包装成本问题,一般品质的酒类,不会在包装上浪费过多的资源,普遍以纸箱、木箱、塑料箱为主,这就使得在运输过程中货物与包装之间,货物与货物之间难免发生碰撞,造成损失,尤其是在公路运输过程中,由于路况复杂,易发生风险。为便于运输,酒类商品一般采用6~12瓶一箱的方型包装,运输公司为降低成本,采用多层堆叠的方法运输大量酒类商品,如果在堆叠的时候不能层层错开的形式,则容易产生底层受力不均匀,在运输中被压垮,造成货损。
(四)进口葡萄酒通关的风险
葡萄酒进口通关手续比一般货物进口通关更为繁琐,首先是通关所需要的材料要准备齐全,葡萄酒瓶上都会附上酒庄的酒标,报关进口到中国的时候要贴上翻译的中文背标,而去海关申报进口时也要事先提供好中文背标。其次申报进口的进口商及红酒经销商应该准备经销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其他单据则由委托进口的报关行准备,值得注意的是进口商或是经销商一定要取得酒类商品的营业执照和红酒卫生许可证。此外,海关根据规定对部分葡萄酒进行查验,查验结束后即刻通知收货人前来领货。最后,货物入仓后会通知商检人员前来进行法定商检。在这一系列通关手续中,进口商要在通关之前准备好所需材料,否则就会承担风险。
(五)进口葡萄酒保险金额的风险
我国对葡萄酒(其实是所有酒类)的进口会征收比较高的税额,小包装的酒征收14%再加上增值税以及消费税,基本上达到30~40%,而有些国家的进口酒税额高达180%,所以在计算葡萄酒的保险金额上就会出现比较大的变化。进口商在为葡萄酒进行投保时往往会犹豫,如果按照过高的保险税额来投保的话海关会认为你有逃税漏税的嫌疑,而如果投保过低的话,一旦出现问题自己则会觉得亏。葡萄酒的保险金额到底是按照海关申报的金额来投保,还是按照货物的实际价值,或者是按照国内销售价值来投保呢?
三、葡萄酒进口贸易中风险的防范机制
(一)选择正确的渠道(供应商)
虽然现在葡萄酒的进口渠道有很多种,但进口商还是要根据自己的了解选择需要的进口方式,进口商自身要做好功课,对葡萄酒的葡萄品种、年份、产区、口感要很了解,甚至对本区域消费者的喜好也要做好研究,这样才会在各种渠道中找到适合自己经营的葡萄酒。主要渠道有:品鉴会、总、进口葡萄酒投资管理机构这三种。
(二)葡萄酒进口合同要谨慎签订
在一般进出口货物的合同签订中,小心谨慎是我们应该做的,更不用说价值相对较高的酒类产品了,进口商如果只是想做葡萄酒经营的话,合同交给专业人士处理会比较恰当,同时委托专门的货代公司也会比较省心。
进口业务中,购货合同一般由基本条款(主要条款)和一般条款两部分构成。基本条款是合同的主体内容,因此,也被人们称为主要条款,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缺少主要条款的合同是无效的。一般条款是对合同基本条款的补充说明或作为双方订立的多份的共性条款。主要包括商检、索赔、仲裁及不可抗力等项内容。也可以将购货合同的内容分为法律条款和商务条款两种。
在签订合同时要注意主要条款是否齐全,如葡萄酒的规格,数量或是单价,少了任意一项代表合同不成立,那么对进口商则不利。
(三)运输过程中风险的防范
由于葡萄酒的质量和体积都较大,一般从国外运到中国都是采用海运,租船订舱基本由卖方进行,海运运输路途遥远,尤其要避免碰撞风险和积载风险,合理的堆放和放置葡萄酒是运输中首要注意的。堆放时,千万不可以倒放,长途运输的话最好是平放,运输过程中酒的周围温度不可以过高,同时也要注意严重的碰撞和晃动,否则葡萄酒酒质会受到很大影响,甚至会变成一瓶坏酒。
葡萄酒从出口方处至进口商提到货中可能会遇到盗窃的风险,这也是运输途中容易发生,海运时由船东或船公司保存,卸了船后,可能会有一段公路运输,进口商在这期间应谨慎,以防不法分子得手。
(四)进口葡萄酒通关风险的防范
对于通关,葡萄酒有其特殊性,所需的材料也很多,进口商无非要准备好所有材料才能顺利拿到货。对于货物到港前和报检时的材料很重要,所以这两项活动开始之前进口商就要准备好。
报检时需提地证、卫生证书、合同、发票、装箱单、提单等单证,首次进口还需提供标签审核申请表、中文标签样张(5份)、原标签及中文翻译件(各5份)(注明产地)、反映产品特定属性的证明材料,必要时向施检部门提供检验报告、卫生证明文件以及货物特殊申明证明文件,接受检验检疫并办理标签审核。预包装饮料酒中文标签样张需按GB10344-2005《预包装饮料酒标签通则》要求自行制作。对监督检验合格的加贴“进口食品卫生监督检验标志”,签发卫生证书(正本、副本)。监督检验不合格的不准进口。
(五)葡萄酒保险金额风险的防范
国际货物运输保险的目的是为了弥补被保险人因货物在运输途中遭遇各类事故而导致的经济损失,因而保险金额应以保险价值为依据。在国际货运保险中,保险金额一般以CIF或CIP的发票价格为基础确定的,除应包括商品的价值、运费和保险费外,还应包括被保险人在贸易过程中支付的经营费用,例如开证费、电报费、借款利息、税款和分摊到本笔交易中的日常管理费用,以及在正常情况下可以获得的预期利润。
依据保险利益原则以及损失补偿原则,有人认为,进口商应以葡萄酒的贸易价格(含关税、运费、保险费)为基础进行投保,这里所说的金额是指实际付出的,而不是申报的价格。如果进口商申报的价格比较低的话,海关会怀疑有偷税漏税的行为,对进口商也会不小的打击。权衡利弊,进口商应当按海关申报价值为基础进行投保,保险公司也不可以主张客户偷税漏税的想法,首先守法才是一切行为的准则,进口商应该根据自己的进口情况合理向保险公司提出投保金额,否则,即使葡萄酒到达中国境内,也会有损失的风险。
四、总结
葡萄酒市场之所以混乱,是因为没有合理的法律对其约束,在目前的市场环境下,葡萄酒需要一个健全的法律体系对它保驾护航,否则不论是进口商、经销商还是消费者的利益都得不到有效地保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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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在选择贸易合作商时,要综合考虑到国家宏观经济,市场需求变化,汇率波动等因素制定战略目标。此外,非关税壁垒成为新的贸易保护措施,各国都变向采用环境、技术、卫生标准以及各种认证等非关税手段来实现对本国企业的保护。同时市场需求的变动也受宏观经济、季节、政治等影响,贸易价格随合同而定,实际价格却随市场而波动。通常在会计处理时、交易结算时都可能遭遇汇率风险。外贸企业在外汇收支时都需要与本位币进行折算,由于国际贸易本身流程周期长的特点,可能产生汇兑损益。
2.采购环节的风险
采购物资的质量和价格、供应商的资信等,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同时也蕴含着风险,要着力健全各项采购业务管理制度的落实,确保采购按质按量的满足经营需求。其中的风险涉及:采购计划安排不合理,授权审批不规范,市场趋势预测不准确,造成库存短缺或积压。对物资的定价了解不全面,缺乏对重要、急需货品价格的跟踪,如果急购可能会造成价格不合理。供应商选择不当,信誉不高,会导致采购物资以次充好。
3.合同管理以及信用证项下的风险
从事进出口贸易涉及的环节多、风险大,公司内部必须建立行之有效的监督管理机制,加强合同管理。从交易磋商前的资信调查、合同的订立到合同的履行以及在途货物状况等等进行监控。通常交易双方在签订贸易合同时,对合同中规定买方以信用证方式支付货款的,买方就具有按合同的规定开立信用证的义务,从而加强信用证条款的审核也是重要环节。
(1)合同订立的风险
在国际贸易中风险是随时存在的,合同的订立直接关系到买卖双方承担的权利、义务以及法律效益。其中的合同欺诈行为;对方的资质和信用状况调查不全面;合同内容和条款不规范,以及合同审核不严谨,相关审核人员因专业素质或工作态度等原因未能及时发现合同问题等都对业务环节产生极大的风险。
不仅对合同的订立要严加审核,对信用证上的条款同样存在着隐形陷阱。尤其是要重视开证行的资信调查,开征行作为第一付款人其信用至关重要。其次,出口商在收到银行开的信用证时,仔细查看条款,有些“软条款”使开证行付款与否不取决于单证是否与表面相符,而是取决于进口商的履约行为,例如,货物装妥待运时须经开证人检验等等,这种限制性条款无形中拖延了时间,可能会使信用证失效,对受益人的安全收汇构成影响。
(2)合同履行的风险
合同生效后,对方当事人没有恰当的履行合同中约定的义务。或者对运输过程中货物的毁损情况没有做出预计,在进出口企业中海上运输会产生风险,货物可能遭受颠簸、受潮、碰撞等遭到损坏。由于忽视运输过程中的保险风险,可能导致物资损失。
4.资金结算的风险
企业的资金管理贯穿于企业管理的各个环节,是企业生存和发展的重要基础,一直以来都受到高度重视,在企业管理中具有核心职能,如何更好的规避资金日常管理、筹资决策、结算等环节中的风险已成为业界广泛关注的问题。
(1)筹资决策的风险
企业要想拓展规模或是批量采购进口物资往往需要借入资金周转,但筹资决策不当会引发资本结构不合理,导致企业筹资成本过高或债务危机。因此,合理的优化资本结构,恰当的利用借入资金给企业带来杠杆效益,把债务引发的风险控制在企业可接受的范围内,避免出现因不能支付利息或清偿贷款而陷于尴尬的境地。
(2)资金结算的风险
电汇、网银转账等货币性资金结算无疑是对企业运营最具保障的,但对于贸易企业在资金周转上往往存在客观局限性。在进口物资转内销时,银行承兑汇票成为最主要的应收账款结算方式之一。合法合规,手续完备的银行承兑汇票,持票人可以选择持有至到期托收或者提前贴现承兑。但应收账款票据化,也同样存在风险,主要表现在,一是伪造变造银行承兑汇票或是背书不连续、无效,收到的票据已挂失、破损等。二是给出票人签发银行承兑汇票的银行,也存在信用风险,例如付款行倒闭。三是转让过程中各手背书不规范、印章不清晰,审票时导致银行退票,须出证明才能承兑。四是票据在由开户行邮寄到付款行传递途中有遗失的风险。
二、以上风险环节的应对机制
1.发展战略风险应对
建立一个高效运转的信息系统和风险管理机制,增强风险防范意识。外贸企业尤其要重视加强同客户、驻外机构、银行、政府等相关部门的联系和有效沟通,形成一个信息网络,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各类信息的收集、整理、反馈工作,发挥其相应的风险预警作用。
2.采购环节风险应对
企业应根据实际需要结合库存情况,科学安排采购计划,同时要建立采购申请制度,明确相关部门或人员的职责权限以及请购和审批程序。对于紧急采购的物品,应通过多方渠道了解市场定价,并定期开展重要物资的市场供求及价格调研,以最优性价比采购到符合需求的物资。同时建立供应商管理信息系统,选择资信良好的供应商,加强信用风险管理,对物资的质量、价格、交货及时性、供货条件及资信、经营状况等进行综合评价,保证货物质量做到单单相符、单证相符,降低开证行提出不符点和拒付的机会。企业也可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中介机构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查。
3.合同管理环节风险应对
合同订立前,企业应当进行资质调查,充分了解合同对方的主体资格、信用状况等有关情况,确保对方当事人具备履约能力,防止合同欺诈。在合同签订时要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策,文本规范,条款细节表述清晰,若合同疏漏了保险、索赔、仲裁等方面的条款,对主体双方权利义务规定不明确,都有可能使合同无法顺利执行。合同文本拟定后,要及时报送相关人员审批,慎重对待审核意见。作为涉外业务人员,必须熟悉和掌握必要的国际贸易知识,提高警惕,及时发现问题与可疑点,以便尽早妥善处理,防止损失的扩大。信用证中关于货物及与货物有关的装运、保险、检验等规定源于合同条款,应与合同相一致。重视开证行的资信调查,保证货物质量,做到单单相符、单证相符,防范信用证中的“软条款”,降低开证行提出不符点和拒付的机会。进出口业务中货物的运输多数是路途远、程序复杂,所以在运输途中对货物进行适当、及时的投保是十分必要的,一般来说风险都是货物在装运港有效越过船舷时由卖方转移给买方,双方应明确投保的范围、投保的险种、保费等问题,以免风险发生后双方逃避责任。
4.资金结算风险应对
中图分类号:F752.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10-00-02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的推进与改革开放的深入,为我国的进口贸易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环境,我国进口贸易经济增长速度逐渐加快。但在现实生活中,进口贸易在发展的过程中潜在着很多风险问题,使得进口贸易企业遭受了严重的经济损失。因此,在新时期加强对进口贸易中存在的风险与防范措施进行有效性研究,是当前摆在人们面前的一项重大而又紧迫的任务。
一、针对我国进口贸易发展现状的研究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与我国改革开放的发展,为我国的进口贸易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外部发展环境。2010年,我国的进口总值达到2048亿美元,同比增长45%。当前我国进口贸易发展的特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我国的进出口贸易逐渐向平衡的方向发展,对外贸易顺差逐渐减少;二是我国进口贸易的地理分布逐步向均衡化的方向发展进口贸易增幅最多的贸易伙伴是俄罗斯、巴西、印度尼西亚、马来西亚、泰国等;三是我国支持加工贸易的优化升级将会成为政策的重点,在2010年,我国的加工贸易进口额达到268.8亿美元,比同期增长74%。
二、针对进口贸易存在风险的研究
(一)风险之一——进口贸易中的合同条款风险。进口贸易中的合同条款风险的主要表现是:在进出口贸易中签订的外贸合同中的条款内容是履行合同的根本依据,所以在签订合同时,进口方需要仔细权衡其中潜在的风险,尽量将风险降到最低。但在实际的进口贸易中,人们将更多地注意力放在价格这一条款中,对于检验条款则很少涉及。在很多进口贸易风险中,很多合同条款都是商品的检验条款订立不清晰或者漏订立检验条款,从而导致进口贸易出现经济风险。
(二)风险之二——进口贸易中的信用风险。进口贸易中的信用风险的主要表现是:信用风险的内容主要包括支付结算过程中的银行信用与商业信用所潜藏的风险和合同条款中的信用风险。其中合同条款中的信用风险是指进口贸易的客户不遵循双方签订的合同条约中所约定的事项,不依法履行合同条宽中的法定义务,使得合同不能按时执行所带来的风险。
(三)风险之三——进口贸易中的汇率风险。进口贸易中的汇率风险的主要表现是:在进出口贸易进行的过程中,由于外汇汇率发生不可预知的变动给交易双方所带来的经济与政策风险就是所谓的汇率风险,其内容包括经济风险、交易风险、会计风险。其中经济风险是指由于外汇汇率发生不可预知的变动,从而引起进口贸易企业的价值出现不同幅度的变动,这是预期经营利益的外汇风险。交易风险是指从国际经济合同签约之日到债权债务清偿结束这段时间之内,由于合同所选择的外币与本币之间的汇率发生不可预知的变动,而使得进口贸易的交易所使用的本币价值出现不同幅度的变动而带来的风险。会计风险是指在进口贸易进行交易的过程中,外汇汇率发生变动对企业的财务会计管理产生的不利影响,其内容包括资产负债表的风险与损益表的风险。
(四)风险之四——进口贸易中的政策风险。进口贸易中的政策风险的主要表现是:一个国家的宏观政策的稳定性与否将会直接影响与这个国家进行进出口贸易的企业与国家的经济利益。政策风险在进口贸易中所涉及的方面包括各个国家的法律法规、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之间的差异,不发达区域与发达区域的地区差异、国际贸易组织的条令以及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等。这些因素在客观世界具有不可控制性,进口贸易企业很难对其进行有效控制。因此,这给进口贸易企业的发展带来了很大的经济与政治风险。
(五)风险之五——进口贸易中的价格风险。进口贸易中的价格风险的主要表现是:进口贸易企业在市场竞争中所面临的价格风险是指进口贸易企业受到市场价格的涨停影响而出现的一种潜在性的经营风险。市场中供求关系的变动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国际市场中资金、外汇、生产资料以及劳动服务价格的变动,其中潜在的风险比比皆是。其中价格、利率以及汇率之间的变动是具有单一性质的,其发生变动的原因有可能是多种因素联合造成的,也可能是其中一种共同因素所引起的。
(六)风险之六——进口贸易中的市场变动风险。进口贸易中的市场变动风险的重要表现是:当国际市场与国内市场中的需求与供给关系发生巨大变化时,市场中的商品价格随之变化所带来的风险就是所谓的市场变动风险。进口贸易的交易价格是在合同中规定的,但外部的市场价格却是不断变动的。当进口商品的市场价格大幅上升时,会给我国的进口贸易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
三、针对进口贸易防范风险的措施的研究
(一)措施之一——采取措施有效防范进口贸易中的合同风险。要有效防范进口贸易中的合同风险,需要做到以下三点:一是要采取措施明确进出口贸易合同的特殊性与重要意义,这种合同所包含的特征是合同的主体营业地位于不同的地区或者国家,同时也具有普通买卖合同所具有的共性;二是要在签订进口贸易合同之前,要对我国有关进出口贸易的法律法规以及交易方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国际惯例进行有效性了解与掌握;三是要采取措施严格把握进口贸易合同签订过程中的注意事项,比如说要尽力争取进口贸易合同文本内容的起草,尽量避免其中出现不利于我方的合同条款内容,同时要严格审查进口贸易合同签订人的签约资格,可以要求相关工作人员出示有关法律资料以证明自身身份的合法性。
(二)措施之二——采取措施有效防范进口贸易中的信用风险。要有效防范进口贸易中的信用风险,需要做到以下四点:一是要采取措施设置国际进出口贸易的信用管理部门,对进出口的企业信息资源进行统一的整理,并对企业的信息类型与企业等级进行有效性划分;二是要采取措施督促进口贸易企业建立并完善自身的客户资料档案,并时时将客户的最新信息资料进行更新,为以后的进口贸易提供专业科学的数据信息;三是要采取措施谨慎地制定开证条款内容,并强化对国外出口贸易企业的资信状况的调查,并选择资信较好的出口贸易企业作为交易对象,从而争取在最大程度上降低信用风险所带来的经济损失;四是要采取措施强化银行与进出口贸易企业之间的联系,将信用风险尽量避免在付款行动之前。
(三)措施之三——采取措施有效防范进口贸易中的汇率风险。要有效防范进口贸易中的汇率风险,需要到以下五点:一是要采取措施在进口贸易合同中的价格条款中增加订货币的综合保值的相关内容;二是要科学选择进口贸易中的计价结算的货币,而我国的进口贸易企业要尽量选择软通货作为贸易进行中的计价结算货币;三是要采取措施正确使用金融衍生的工具,比如说外汇期权与远期的结售汇;四是要采取措施正确使用银行贸易中的融资产品,比如说福费廷、贴现与押汇等;五是要采取措施为货币进行保值,即使用市场价值相对稳定的货币作为进口贸易合同的货币保值,其保值方式的内容包括外汇保值条款、黄金保值条款以及调价保值条款等。
(四)措施之四——采取措施有效防范进口贸易中的市场风险。要有效防范进口贸易中的市场风险,需要做到以下三点:一是要采取措施增强进口贸易企业对市场风险的认识,并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与网络通讯技术以及先进的对外贸易相关知识对国际国内市场中的价格变化的走势与规律性有效性研究;二是要采取措施在进口贸易合同条款中加入价格变动的内容,并对市场中可能出现的风险进行有效性研究,并找出相应的解决措施;三是要在进口贸易企业进行进口贸易中时,选择银行信用的方式,其内容包括国际综合性的保理业务、信用证结算方法等。
(五)措施之五——采取措施制定政策性的风险预警报告机制。要制定政策性的风险预警报告机制,需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这种政策性的风险预警报告机制是针对国际市场中潜在的政策性风险而存在的,进口贸易企业一旦遭遇反倾销、技术壁垒以及反补贴调查,就可以将有关情况上报到上级部门,不仅在很大程度上避免其他进口贸易企业承受更大的经济损失,而且有助于进口贸易企业采取统一行动来降低经济损失;二是针对我国国内的政策性的贸易风险,进口贸易企业需要利用先进的生产技术提升自身产品的质量与品质,提升自身产品的附加值以增强在国内国际市场中的企业竞争力,同时要在贸易双方签订合同时增加一些价格相关的附加条款,以应对国内政策的变化所带来的风险。
(六)措施之六——采取措施科学选择进口贸易中的供货商。要科学选择进口贸易中的供货商,需要做到以下三点:一是要充分明确在现实的进口贸易中科学选择进口贸易的供货商,有助于降低因为交易失败所带来的经理损失;二是要在选择供货商之前,对产品在市场中的价格与质量以及供应商的品质进行系统化地研究,从中选出产品质量高、价格适中、市场信用高的企业作为产品的供货商;三是要利用先进的计算机技术与网络通讯技术构建供货商的信息数据库,经过外部广泛地调查与内部系统化地调查,从中挖掘潜在的产品供货商,并根据现有的数据信息时时进行更新,其内容包括产品供应商的资金状况、经营能力、政治背景、信用状况等。
(七)措施之七——采取措施有效扩大进口贸易区域分布。要有效扩大进口贸易区域的分布,需要做到以下两点:一是要采取措施对国际市场与国内市场对该产品的供求关系状况进行有效性研究,选择政治经济相对稳定的国家与区域的企业作为交易方;二是要针对当前本企业对产品的需求与贸易方国家的军事与经济文化发展状况,适当扩大进口贸易的分布范围,从而在最大程度上分散国家宏观政策与战争所带来的风险。
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发展与中国的入世,我国进口贸易事业逐渐发展起来,进口贸易的交易额逐渐增加,经济增长速度逐步加快,为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发展活力。但在现实的生活中,我国的进口贸易需要面对来自外汇风险、信用风险、政治风险、合同条款风险以及宏观经济风险等一系列的风险,为进口贸易企业的发展带来了很大的风险。因此,在新时期加强对进口贸易存在的风险与防范措施的研究,是当前人们热衷研究的一大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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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出口贸易业务中存在的主要风险
在进出口贸易业务的实际操作中,通常要经过业务洽谈、合同签订、货物交接、支付结算这样一个基本流程链。在这一过程中,既可能产生业务流程链外的风险,也可能产生业务流程链中的风险。本文将进出口业务中的风险划分为以下几种:
一、合同风险。一份贸易合同,贯穿整个进出口业务过程,因此合同具有总揽全局的地位。合同风险涉及的范围很广,首先是贸易双方在洽谈业务时所处的贸易环境可能使合同利益失衡而带来风险。若产品供大于求,在合同条款谈判过程中,进口方更具有主动权,从而进口方会在产品价格、产品质量上要求更为苛刻,或是在交货时间、结算方式上迫使出口方做出让步等,显然,合同利益会偏离出口方;反之亦然。其次是合同条款内容上的缺陷导致风险。这主要是指合同内容是否完整全面,文字、术语等表述是否准确无歧义,合同所规定的各项手续的日期是否合理有效等。若合同疏漏了保险、索赔、仲裁等方面的条款,或者对主体双方权利义务规定不明确,或是文本不规范,都有可能使合同无法顺利执行,给外企带来风险。另外,还有因为合同主体一方恶意行骗产生风险的情况。
二、市场风险。受各国自然地理环境、政治、经济、法律、以及社会人文等因素变化的影响,给外贸企业造成损失的可能性就是市场风险。价格风险是最典型的市场风险。商品价格直接关系到贸易双方的利益,因此也往往是双方争议的焦点。但贸易价格随合同而定,实际价格却随市场波动,市场的不确定性导致了风险的产生。如2004年9月21日,由于台风破坏了美国的咖啡豆储藏仓库,国际市场哥伦比亚咖啡到岸价当年已上涨超过10美分,达每磅0.8213美元,创近年来最高水平。汇率的变化也会给外贸企业带来收益损失的可能性。随着经济一体化的发展,区域经济集团与跨国公司遍布全球,国际市场格局的不断变化将影响国内市场的发展,这些不确定性因素将使外贸企业面临更大的市场风险。
三、信用风险。这里的信用风险既包括合同项下的信用风险,也包括支付结算时因商业信用及银行信用问题造成的风险。合同项下的信用风险是指客户不遵守合同约定行事,不履行合同义务,从而使合同不能顺利执行,给外贸企业带来损失的可能性。支付结算是进出口贸易业务链上最关键的一环。伴随着科技的发展,支付结算工具日渐增多,这给贸易双方带来了周转与交易的便利,但由于商业信用与银行信用风险的存在,其中也潜伏了风险。以托收方式为例,若买方违约,拒绝赎单,卖方便无法收回货款。当今的国际贸易,早已不是以前“一手交钱、一手交货”的方式,实质上已经是一种“单证贸易”,进口商若能设法骗取提单,便可提货;而若出口商向银行提交的单据与信用证之间没能做到“单单一致”、“单证一致”,出口商就无法结汇,无法收回货款,甚至货款两空。
四、其他贸易风险。在进出口业务操作中,还有一些外贸企业没能预知的、来自于企业外部的、不以企业及其业务人员意志为转移的因素,会导致企业资产承受损失的可能性,我们将其称为其他系统风险或固有风险。如货物运输风险。货物在运输途中可能遭遇人们无法预料的灾害性天气或货物被盗窃、丢失、损坏、锈蚀、灭失等,或是选定的运输方式或承运公司不恰当,不能安全快捷、节约又及时地运送货物,或是由于政治原因不能顺利通关等,都将引起贸易双方利益的潜在损失。再如非关税贸易壁垒风险。一国的关税水平是透明公开的,但随着贸易自由化的发展,关税水平逐渐下降,各国都变向地采用环境标准、技术标准、卫生标准以及各种认证等非关税手段,来实现对本国企业的保护。对我国企业而言,这是一个弱势,这类灰色壁垒造成的风险是很高的。另外,市场的过渡或恶意竞争,以及战争或外交的影响,可能导致贸易条件发生突变,从而可能产生合同被毁、货物拒收、货款损失等连锁风险。
主要风险的防范措施
外贸企业可以结合风险转移、风险吸收、风险回避、风险中和以及风险分散等原则,采用以下防范措施,将贸易风险降到最低线。
一、提高进出口贸易风险防范意识。外贸企业要进行风险管理,首要问题就是更新观念。要培训进出口贸易业务人员,使其熟练掌握国际贸易基本知识与进出口贸易的各个环节,使之能有效识别每一项业务中存在的风险;要定期或不定期结合贸易风险案例对业务人员进行培训,使其能在相互学习过程中,提高风险分析、风险提取等业务素质;要为业务人员提供到学校再教育机会,或派他们出国考察,及时了解相关贸易政策,丰富其理论知识与实践经验,提升科学的风险防范理念和业务能力。
二、审慎研究合同的签订与执行,规避合同风险。合同是每一笔业务的展开、延伸和终结。它的签订固定了贸易双方的合作关系,是双方履约的尺度凭证,也是经济索赔、贸易纠纷、依法诉讼的主要依据。因此,合同风险的防范是进出口业务风险防范的关键。业务人员在商议业务时,要充分了解自身企业所处的贸易地位,尽量掌握谈判的主动权。在签订条款时,因本着极度审慎认真的态度,做到合同形式标准规范,条款内容完整无误,语言表述简单明了。合同条款签订后,要及时报送相关人员审核、审批。要跟踪合同的执行情况,谨防对方利用合同中任何条款的变更欺诈行骗,一旦发生意外情况,也应处变不惊,认真调查、科学分析,以最小的代价化解合同风险。
中图分类号:F270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3)17-0196-02
后金融危机时期,我国出口贸易增长速度开始大幅度地降低,部分地区甚至开始出现负增长。与增速放缓相对应的是,出口贸易的风险却在不断地加大,如越来越多的美国企业选择“337调查”来阻止中国产品进入美国市场,即使是新兴市场,也面临很多限制。如何有效地化解这些风险,成为后金融危机时期促进产品出口必须要探讨的课题。
一、后金融危机时期出口贸易的现实困境加大了风险概率
后金融危机时期,虽然出口总量规模仍然保持增长,但出口增速、出口产品类别与出口的目的地都呈现出新的特征,这些特征可能导致新的贸易风险的产生,或者导致不同风险在总体风险比重的变化。
(一)后金融危机时期我国出口贸易增速大幅降低潜在风险增加
总体来看,除2009年外,我国出口贸易(货物,下同)总量规模保持增长态势,2011年达到1.9万亿美元,2012年超过2万亿美元。从增速上来看,2009年出现负增长后2010年反弹,但2011年增速大幅度的下滑,2012年进一步下滑到个位数,表明我国出口增速不容乐观。这种增速的下滑表明我国必须改变出口策略,或者升级出口产品,或者寻找新的市场,否则就面临出口锐减的风险。
表1 我国出口贸易基本情况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2,海关总署
(二)后金融危机时期初级产品出口面临重大挑战风险不容小觑
后金融危机时期,我国初级产品出口总量规模保持增长,2011年突破1 000亿美元,但增长速度却逐渐放缓,2012年与2011年总量规模基本相同,增速为0。从工业制成品来看,2011年总量规模达到1.8万亿美元的规模,但同样表现出增速放缓的趋势。此外,初级产品与工业制成品之比在2009年、2011年突破1:18的限制,这表明初级产品受外部冲击更大,出口的规模效应受到挑战,加上初级产品利润更为薄弱,如果不能摆脱这种困境将可能遭遇出口亏损的风险。
表2 我国出口产品结构及其增速情况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2,海关总署
(三)后金融危机时期新兴市场兴起衍生出新的风险
2010年,亚洲、欧洲、北美洲、拉丁美洲、非洲、大洋洲及太平洋群岛分别占我国出口总额的46.39%、22.51%、19.38%、5.82%、3.80%、2.09%;到2011年,其比例调整为47.36%、21.79%、18.44%、6.41%、3.85%、2.15%,欧洲和美洲的市场份额有所下降。实际上,从增速来看,2011年,拉丁美洲同比增速最高,达到32.59%,欧洲及北美洲最低,分别仅为16.44%和14.46%。这种新兴市场规模的扩大虽然能够带来出口的增加,但新兴市场本身法律法规不完备,欧美发达国家也都注重对新兴市场的开拓,其中隐含的风险不容忽视。
表3 我国出口产品目的地分布及增长情况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2
二、后金融危机时期我国出口贸易面临的主要风险
在后金融危机时期,我国出口企业面临的汇率风险加大,贸易摩擦与贸易壁垒风险更加显现,此外还面临更大的市场风险,这些都会增加出口企业发展的不确定性。
(一)汇率变动风险日趋增大
后金融危机时期,美国等发达国家采取量化宽松的货币政策,这些国家的货币持续走弱,再加上国内经济保持较快的发展,大量的外商投资进入我国,这都使得人民币汇率升值趋势明显。2008年,100美元、日元、港元、欧元分别相当于694.51、6.7427、89.19、1 022.27元人民币,但到2013年4月19日,这一数值发展为623.95、6.335 5、80.367、814.44,表明人民币升值速度相当快。人民币升值不仅使得我国出口产品的价格变得更为昂贵,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削弱,而且这种快速升值使得出口结算要遭受较大的风险。如以美元结算,在2008年100万美元可以变换为691.51万元人民币,但到2013年4月19日则仅能变换为623.95万元人民币,相当于损失67.56万元人民币。实际上,目前在国际贸易中能够以人民币直接进行结算的尚不多,大多以美元、欧元进行结算,特别是当前国际市场对人民币升值预期强烈,在国际贸易中要获得以人民币结算的合同难度较大,这就使得我国出口企业不得不面对汇率变动风险。
表3 人民币汇率变化情况表(年平均价)
资料来源:中国统计年鉴2012,中国人民银行网站
(二)贸易摩擦与贸易壁垒风险不断增加
后金融危机时期,我国遭遇的贸易摩擦数量不断增多,涉及的金额不断增大。统计显示,2009—2013年1季度,我国共遭受贸易经济调查350起,2009—2012年的贸易经济调查涉及金额达到534亿美元,这些贸易调查中反倾销、反补贴调查占据了很大的比重,此外还有部分反规避调查、保障措施调查等。这种贸易摩擦的增加会给出口贸易带来较大的影响。首先,这种调查结束后往往伴随着对我国出口产品征收重税等处罚性的举措,或者采取贸易配额的方式限制我国产品出口,这就使得出口产品的成本大幅度增加,盈利能力大幅削弱。其次,这种调查往往会持续较长一段时间,在调查期间,我国出口企业要遭遇较大的心理压力,必须采取更为积极的举措与当地政府、企业进行沟通协调,这不仅会降低企业在出口贸易中的谈判能力,同时还产生各种费用,从而给出口企业带来了较大的风险。
表4 2009—2013年我国企业遭遇贸易救济调查情况
资料来源:根据商务部统计资料整理而来
除贸易摩擦外,近年来,我国出口贸易受到贸易壁垒的影响越来越大,由此带来的风险更值得重视。从国外的实践来看,通常采取技术标准、环保等方面的要求对我国出口的工业品设置进入壁垒,采取残留物、食品添加剂等对食品设置进入壁垒,这些贸易壁垒对我国带来了重大的经济损失。国家质检总局的统计显示,2007—2010年,我国分别有34.6%、36.1%、34.3%、31.74%的出口企业遭遇技术性贸易壁垒,4年导致的出口贸易直接损失达到2 156.74亿美元,2008—2010年导致企业新增成本总额达到730.88亿美元。
表5 2007—2010年我国遭遇技术性壁垒及其损失情况
资料来源:根据国家质检总局相关资料整理而来
(三)经济低迷导致的市场风险增加
在后金融危机时期,全球经济在低谷徘徊,这会给产品的销售带来诸多风险。首先,消费者的消费行为会发生改变,从而影响市场需求。在经济低迷的影响下,消费者的收入等受到影响,这会使得其消费意愿降低,消费支出减少,从而影响导致市场需求减少。当然,对于部分质优价廉的产品、生活必需品,受影响的程度可能相对要小。其次,市场中企业的行为会发生改变,部分企业破产风险加大,或者偿还应付账款的意愿降低,信用风险增加,这可能给企业带来资金回收等方面的风险。
(四)其他风险
在后金融危机时期,为摆脱经济低迷的困扰,国外政府部门可能会制定各种刺激经济增长的政策,并制定相应的税收、金融配套政策,对区域内部的企业进行激励。这不仅可能导致我国出口企业的价格优势等丧失,还可能会由于政策的变动而遭遇风险。
三、后金融危机时期出口企业化解风险的对策建议
后金融危机时期出口企业要控制和化解各种风险,必须牢固树立风险意识,研判各种风险,制定完善的风险化解方案并对风险进行有效的监控,这样才能做到早发现、早应对,避免造成过大的损失。
(一)科学研判企业出口风险
首先,企业要正确对待各种潜在风险,强化风险意识。出口企业要根据后金融危机时期经济社会的发展特征,分析目标市场、合作企业受金融危机影响演变的趋势,分析可能存在的各种风险,并用这种风险意识指导整个出口业务,避免各种为保证出口业务总量不顾风险等行为。其次,要加强对风险的分析与研究。出口企业要指定专门的机构和人员负责相关信息的收集,甚至可以通过与专门的中介机构合作、与政府部门合作的方式收集有关信息,通过对这种信息的挖掘研判风险的种类、风险的大小以及各种风险触发的临界条件,为风险化解与控制奠定基础。
(二)积极制定风险化解方案
1.国际贸易结算中信用证的风险
信用证(LetterofCredit,L/C)是指银行根据贸易进口商所提出的申请,在符合信用证条款的情况下向贸易出口商开具的在一定时期内支付一定金额的书面付款文件,随后出口商凭相关的单据向银行申请款项的支付。信用证的结算方式主要有以下几种风险:(1)出口商在信用证面临单证不一致的风险由于信用证是由银行开具的,银行基于保障自身以及进口商的利益,在信用证中做出大量的硬性条款,如议付行、交单期、装运期、有效期等,一旦条款中任何一项发生变化或者与银行开具的信用证不符,那么将会导致出口商带来很大的麻烦,甚至是被拒付的风险。(2)进口商面临的单据风险由于信用证只是银行应进口商的申请而开具的单据业务,属于一种典型的单据买卖。银行在审核出口商提交的单证时只是重点看单据是否与信用证上的条款一致,而不会去核查贸易货物是否符合进口商的要求,一旦出口商所提交的单证均符合信用证的条款,银行就会将款项支付给出口商。这就极易导致进口商在给付款银行赎单后,提到不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或根本提不到货。
2.国际贸易结算中汇付的风险
汇付(Remittance)指的是进出口双方通过银行作为中间人,进口商预先将款项支付给银行,随后银行把进口商支付的款项付给出口商的一种国际贸易结算方式,被广泛的应用于国际贸易结算中。汇付根据付款先后的不同可以分为货到付款与预付货款等方式,因而汇付的风险主要有这两种:
(1)货到付款的风险
货到付款的方式是出口商按照进口商的货物要求把货物先行运输到进口商所在国家、地区,其后进口商验收无误后方将货款汇付给出口商。这样的汇付方式风险全都由出口商一方承担,通常出口商需要承担因进口商拒付而导致的货物资金、运输费、仓储费等巨大的经济损失风险。
(2)预付货款的风险
与货到付款相反,预付货款是进口商在收到货物前预付部分款项给出口商,随后在出口商收到货款后发货给进口商。此时,该汇付方式的风险对进出口双方都存在的,因为出口商将货物发出或者进口商预付了部分款项后,出口商面临着货物拒付的风险,而进口商则承担着出口商骗预付款的风险。
3.国际贸易结算中托收的风险
托收主要是指在货物装运后,由出口方开具商业单据或金融票据或是二者兼有的票据,来委托银行(托收方)通过国外的行或联行想进口方收取货款的一种结算方式。在国际贸易结算中采用托收方式主要存在以下风险:①出现进口方拒付的现象。②出口方处于被动状态。③受国家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社会因素影响较大。
二、国际贸易结算的风险防范措施
1.国际贸易结算的信用证风险防范措施
(1)出口商的单证风险防范措施
鉴于单证是出口商确保款项得以支付的重要凭证,因此出口商必须加强对于单证的审核,通过对银行所开具的信用证的条款逐一进行严格的审查,一旦发现有陷阱条款或附加条款等不利的条款,出口商必须立即与银行、进口商协商进行修改并及时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2)进口商的单据风险防范措施
为了有效防范进口商因单据的风险而造成的损失,进口商在进行国际贸易前应当详细的对出口商的实力通过实地考察进行调查,同时也可以委托专业机构来调查进口商的资信。其次,进口商应当尽量通过正规的渠道寻找贸易机会或者伙伴,例如通过大型的贸易展现会。最后,进口商在付款赎单前应当采取一定的措施确保出口商所发出的货物符合自己的要求,一旦觉得存在货不对板的可能,进口商应当与银行、出口商进行交涉,争取开箱验货,从而有效的保障资金的经济利益。
2.国际贸易结算的汇付风险防范措施
(1)货到付款的风险防范措施
出口商采取货到付款的方式前,首先应当对进口商的资信进行详细的调查,在全面评估风险后采取售定方式与进口商进行贸易,一旦进口商验收货物无误后,必须第一时间将全部款项汇付给出口商。
(2)预付货款的风险防范措施
若进出口双方采取预付货款的方式时,双方首先都应当调查对方的实力、资信等情况,随后在确定可以合作后,进口商就预付货款的比例与出口商进行协商,以此降低自身的风险,并且进口商还可以通过采取凭单付汇的方式确保货物在发出后,银行才会将预付款给出口商;而对于出口商来说,可以要求对方提供履约保函,以此避免进口商不提货时能够通过保函进行索赔。
3.国际贸易结算中托收风险防范
(1)出口方的风险防范
首先,应严格控制出口单据,以达到有效控制货物的目的。其次,熟悉外汇管制条例、进口国家的贸易管制条例、相应的海关规定,避免由于货物不能进口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再次,尽可能让进口方预付货款,以减少出口方的经营风险。
中图分类号:F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3)02-00-01
国际结算是指国际间由于政治、经济、文化、外交、军事等方面的交往或联系而发生地以货币表示债权债务的清偿行为或资金转移行为,分为有形贸易和无形贸易类。有形贸易引起的国际结算为国际贸易结算。无形贸易引起的国际结算为非贸易结算。国际结算可以促进国际贸易交易,服务国际经济文化交流,促进国际金融一体化,进而繁荣整个世界经济;同时还可为本国创收和积累外汇,引进外资,合理使用外汇,输出资金向外投资,起到巩固本国货币汇率,提供本国对外支付能力的作用。因此,有必要研究一下国际结算风险的防范,以促进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
一、国际结算中的风险分析
1.汇付方式风险
汇付,又称汇款,是指进口商主动通过银行将货款汇交给出口商的方式。在国际贸易中,汇付方式可以分为预付货款和货到付款两种。预付货款,又称为“先结后出”,是进口商先将部分或全部货款汇交出口商,出口商收到货款后发运货物的结算方式。这种方式显然对出口商非常有利,因为进口商要单独负责融资,并且负担出口商不按合同规定货运货物的风险。货到付款,又称为“先出后结”,即出口商先发货,进口商收到货物后付款的结算方式。具体地讲,货到付款有两种实现方式:一是售定,即买卖双方事先签订合同,待进口商收到货物后,用汇款方式将货款汇交出口商;二是寄售,即出口商先将货物运至国外,委托国外商人在当地市场上代售,待货物售出后,被委托人将扣除佣金后的货款汇交出口商。无论哪一种形式,货到付款方式对出口商不利,因为出口商既要单方面融资,又要承担进口商不付款的风险。
2.托收方式风险
托收是建立在商业信用基础之上的。对出口商而言,由于托收方式是先发货后收款,如果是远期托收,出口商往往要货到才能收款,所以实际上是向进口商提供信用,而进口商只是在货款到期日才付款,因此出口方不可避免地要承担相当大的风险,这些风险表现在:进口商的资信较差造成的拒付。托收方式下的进口商一旦发生资金周转不灵,或进口地市场行情发生变化,商品价格下跌等情况,就会长时间拖欠出口商的货款,甚至拒付货款,即出现了进口商的“道德风险”。因进口国原因造成的拒付。因政治或经济原因,进口国改变进口政策,进口商没有领到进口许可证,或是申请不到进口所需的外汇,以致货物到达进口地而无法进口,或不能进口。贸易术语选用不当的风险。如果选用由进口方负责订船的贸易术语如FOB条件,进口商有可能与其指定的承运人或货运联合,利用与货运之间的密切关系来取得货物的实际控制权,出口商会有丧失物权的风险。
3.信用证方式风险
信用证的结算方式是当前国际结算的主要方式,它为买卖双方提供了资金融通的便利,也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买卖双方之间互不信任的矛盾。但是信用证的国际结算方式也存在很多风险。
二、国际结算风险防范策略分析
1.交易前与贸易目标国政府签署合作协议
与目标国政府签署合作协议是一种寻求官方保护的方法。外贸企业应尽可能与目标国政府签订官方合作协议,以使今后的国家风险最小化。这样可以为进出口贸易提供法律保护和支持,可作为解决纠纷的依据。
2.对贸易的合作国进行风险评估
了解所在国的政策及经济环境并做出评估,可以大大减少国家风险的发生概率。也可以通过市场调研的方式进行分析,其中包括贸易国政府的支持力度及态度、各笔交易风险与收益的对比、当地消费者偏好和当地同行业市场规模等。
3.签订由官方承保的信用保险
使用进出口贸易的各种保险是一种有效的规避风险的方法。很多国家为了鼓励本国进出口业务的开展,对外贸企业提供进出口贸易保险,这些保险对外贸企业在进出口贸易中因风险遭受的损失都给予一定补偿。对于我国外贸企业来说,在从事进出口贸易前,可以选择签订出口信用保险,在一定程度上规避风险,把风险转嫁给保险机构,使企业本身能更好的进行国际贸易,而减少商业风险带来的潜在损失。
4.设立信用管理部门
目前,外贸企业内部管理中出口部门和财务部门往往在收账问题和风险控制上职责不清,出现问题互相推诿。究其根源在于企业内部缺少信用风险管理职能部门,没有专业人员从事风险管理工作。国际经验表明信用管理部门是现代出口企业中一个举足轻重的职能部门,信用风险管理工作是一项专业性、技术性和综合性较强的工作,必须由特定的部门才能完成。信用风险是国际结算核心风险,风险管理职能部门工作的重点是对客户信用的管理。
小结
在对外贸易发展中,必须要面对国际结算存在的风险,只要熟悉国际贸易规则,培养树立良好的风险意识,勤于研究各种结算方式下出现的各种可能风险,在工作中细心研究付款过程中的每一个可疑之处,就可以有效防范各种风险,也只有这样才能做到未雨绸缪,安全稳妥地与外商进行交易,促进我国外贸业务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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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国际贸易的开展以及国际航运条件和技术的改善,在我国对外达成的出口合同中,FOB贸易术语的使用率越来越高,排在各贸易术语的首位。以FOB术语成交的业务占80%以上,而且有逐步增长的趋势。由于当今国际贸易中存在许多的不确定因素,进口商在贸易术语的选择中更趋向选择风险小、责任少的术语,进而大大发展了CIF术语在国际贸易进口业务中的使用比例。目前在进口业务中,我国进口商也越来越多地采用了CIF贸易术语进行国际业务往来,导致CIF贸易术语在我国进口业务中的使用频率逐年提高,上升为我国对外进口合同中使用最频繁的贸易术语。
一、FOB与CIF贸易术语在进出口业务中的优越性
1、FOB贸易术语在出口业务中的优越性
就出口业务而言,企业采用FOB贸易术语具有明显优势。首先,出口商履行合同的义务较简单,出口商只要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期内,并在买方指定的装运港将符合合同规定的货物交至买方指定的装运船舶上,就算卖方完成了交货义务,货物能否如期到达和安全到达目的港与卖方无关。从货物在装运港越过船舷开始,之后的风险和费用均由买方承担和负责。
其次,采用FOB条款,出口商可以避免运费、保险费的波动,从而减少贸易风险,保证成本核算的稳定性。目前,我国的许多出口企业都习惯于采用FOB术语出口,特别是近年来,由于运价上涨,很多出口企业为了规避运价上涨的风险,往往乐于报FOB价。
2、CIF贸易术语在进口业务中的优越性
企业在进口合同中选择采用CIF贸易术语进行交易,要求出口商办理租船订舱、保险等义务,为进口企业省去了许多不必要的麻烦,在竞争激烈的对外贸易中赢得了宝贵时间。首先,进口商可以不必为租船订舱与船公司或者货运订立合同花费过多的精力和财力。
其次,在出口商订立的保险合同中,进口商可以在货物越过船舷后发生事故时享受到由出口商办理的保险业务产生的效益。最主要的一点是,进口商可以省去一大笔的资金和人力的投入,能够让进口商的资金得到最大利用。在当今国际贸易日益讲究效率的现状下,可以省下足够的时间,安排履行其他的贸易合同。
二、FOB贸易术语在出口业务中的风险分析
1、出口商船货衔接风险
在采用FOB贸易术语的合同中,出口商负责备货和装船,但进口商负责租船订舱,连贯的流程被分割由两方分别负责,能否衔接直接影响到合同的顺利履行。在FOB术语下,进口商把船名和装船期通知出口商,出口商再在合同规定的装运港和装运期内将货物备妥装船,双方远隔重洋,沟通不畅或一些主客观原因往往就会在船货衔接方面产生问题。比如,进口商延迟派船或因各种原因导致装船期延迟或变更船名,导致出口商货物不能按时装船,滞留港口,由此使出口商增加一些额外的支出,如仓储费用,或使出口商由于迟收货款而造成利息损失。出口商备货延迟或因其他原因未能在指定日期将货物装上指定船只,也会造成额外的费用,如空舱费、滞期费。因此,由于船货衔接问题而导致的贸易纠纷经常发生。
2、出口商货款两空风险
在采用FOB术语的合同中,进口商指定货运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的是要求货代承担办理清关、分拨集运、物流等服务,有的是要求货代为其把握准确的交货付运情况,有的是客户与船公司或货运有着特殊关系能拿到便宜的运价,还有少数不法商人利用货代或串通货代骗取出口商货物的。FOB即使在信用证条件下,出口商也难以保证货物的绝对安全,这是由于进口商与船公司或货代的特殊关系,客户可先担保提货。一方面,拖延付款,影响出口商的正常收汇。另一方面,客户提货后,经常会提出一些无理要求,使原来较为安全的结汇方式变为商业信用,使出口商处于不利地位,甚至使出口商处于货款两空的境地。
3、出口商提单种类选择不当风险
在采用FOB术语的合同中,出口商的风险还来自于错误的提单选择。在实际操作中,很多出口商倾向于选择记名提单,认为其可以直接把货物交付给进口商或收货人,不会因遗失提单而被别人提走货物。事实上,这其中有另外一个更大的风险,即进口商的商业信誉如何。因为与指示提单相比,记名提单只起到运输合同及货物收据的作用,而缺少了物权凭证这一最重要的作用。因此,如果进口商商业信誉较低,承运人却让记名提单载明的收货人在未提交正本提单的前提下提货,出口商则很难以正本提单在自己手中为由向承运人或提单签发人索赔。
三、CIF贸易术语在进口业务中的风险分析
1、进口商实际价值损失风险
在以CIF术语成交的进口合同中,由于CIF术语是象征货,又是境外出口商订船,他们只保证实际的装船日,却不能保证国内进口商的实际到货日。国内进口商在实际进口业务中,往往由于船公司自身等方面的原因,经常面临无法按期收货的情形,给进口商带来多方面的损失。特别是对于那些保质期较短的食品、易腐的季节性的大宗农产品或时效性很强的时尚物品,由于推迟收到货物,进口商只能被迫采取销售打折、缩短货架销售时间等手段,造成其实际利润下降,甚至会影响到部分产品的国际期货市场价格,进而给其后续经营带来不利影响。
2、进口商钱货两空风险
在以CIF术语成交的进口合同中,由于CIF术语是象征货,不是实际交货,再加上国外出口商订船,因此很容易造成提单风险。在实际操作中,出口商倒签提单进行结汇,使国内进口商延后收到货物,甚至用假单据结汇,从而造成进口商钱货两空。另外,可能出现出口方所装运的货物与进口方所需要的货物不一致,而船公司对出口方所提供的货物及其品质往往可以通过所谓的保护性条款来规避自身责任,结果仍将可能给进口方造成难以挽回的潜在损失和实际损失。
3、进口商成本核算偏低风险
在当今贸易利润越来越小的国际形势下,在以CIF术语成交的进口合同中,进口商面临着成本核算偏低的风险。CIF术语由于是境外出口商订船,出口商拥有许多主动权选择船公司来减少费用支出,原本许多属于出口商承担的费用被转嫁到国内进口商身上,如装船费用、杂费、空箱遣返费、船公司的中转费用等,这些转嫁的费用有可能超过实际的运输费用。
四、进出口商规避FOB和CIF贸易术语风险的措施
1、出口争取采用CIF贸易术语
在我国的对外贸易实践中,一些出口企业防范贸易风险的意识不强,业务环节把关不严,导致企业蒙受重大损失,甚至面临破产倒闭的窘境。因此,我国出口商在选用贸易术语时应更加谨慎,在客户无特殊要求的情况下,为减少贸易风险,我国出口商首先考虑以CIF术语报价成交,将租船订舱与投保的主动权掌握在自己手中,这不仅有利于我国的出口商规避贸易风险,还有利于运输行业与保险行业的发展,进而促进我国经济的发展。在外商资信不明时,即使先前双方有贸易来往,在FOB贸易条款下,出口企业尽可能结汇成功后继续分批出口,尽量避免结汇未成而多次集中出口。
2、进口争取采用FOB贸易术语
在我国进口业务中,许多企业因对风险认识不足和业务环节操作偏差等因素,导致我国进口商钱货两空的现象时有发生。因此,我国进口商选用外贸术语时应更加谨慎小心。进口企业在选择贸易术语时,首先应该而且要争取选用FOB贸易术语。只有这样,才能使自身在贸易过程中有效地规避贸易术语带来的风险、掌握贸易的主动权,提高对外贸易的成功机率,为我国进口贸易做出应有的贡献。
3、结合客户资信调查灵活选用贸易术语
任何贸易都会有风险,关键是如何正确把握。如果过分强调贸易风险带来的损失,过分局限于传统贸易术语的优越性,进出口企业就会丧失众多的贸易机会。如外商坚持FOB条款并指定船公司、境外货代或无船承运人安排运输,可接受知名的船公司,尽量避免接受指定的境外货代或无船承运人。如果外商坚持指定境外货代或无船承运人,为不影响出口,必须严格按程序操作,对指定的境外货代或无船承运人的信誉要进行严格的调查,了解是否有我国合法人向交通部办理无船承运人资格的手续,同时要求我国的货代或无船承运人出具保函,承诺被指定境外货代或无船承运人安排运输的货物到达目的港后必须凭正本提单放货,否则要承担无单放货的赔偿责任。只有这样,一旦出现无单放货,才能有依据进行索赔。因此,做好客户的资信调查是对外贸易的一个重要环节。掌握客户的真实情况后,在进出口业务中就可以根据不同情况灵活运用FOB、CIF术语,避免在国际贸易中上当受骗。
国家性风险对从事进出口的企业影响极大,因为它是源于企业无法控制的风险,一旦发生,企业将无力回天。从某种程度上讲,国家性风险是企业与国家之间的博弈,产生国家性风险的根本原因是外贸企业的目标与东道国的目标存在冲突。
国家性风险的第一个来源是欧盟对我国政治态度。一方面欧盟与我国在意识形态上依然存在较大分歧,另一方面以经济竞争担忧为主的“中国”兴起,迫使我们不得不面对欧洲民众对华态度变得复杂这一现实。因此双方在具体贸易问题上的争议毫无疑问的会增加。在进口高新科技设备时,可能会在谈判及合同的签订时遭遇麻烦,遇到对方无理要求,在贸易过程中易发生问题和争议。
其次,欧盟出口管制也是国家性风险的重要来源。由于进口大型高端设备涉及到高新技术的使用和转让问题,欧盟可能会对一些我国必须的、科技含量高的设备限制出口。在当今社会,科技是第一生产力这一观点已是各国的共识,一项重要的高新技术,可能会使一个国家在综合国力上上一个台阶。中国作为社会主义国家,在先天上就站到了欧盟的对立面上。因此,欧盟在与中国合作的同时,也会限制其拥有绝对优势地位的大型高端设备的出口。
另外,进行进口贸易时,我国进口管制政策的变化也是国家性风险的一个主要来源。为了扶植国内大型设备生产企业和防止进口过剩,我国已采取了一些措施,限制一些产品的进口。据调查数据显示,2009年1月1日起,中国对国内投资项目不予免税的进口商品目录进行了调整,新增了36个条目。其中主要包括两部分机械设备:一是对农业机械、石化、煤炭综采、输变电设备等国内已能生产的重大技术装备;二是近年来国内已能满足需要的设备,如港口机械、飞机装载设备、测量仪器、数控装备等,这意味着上述机械产品被取消了免税待遇。以挖掘机为例,据海关统计,2009年1-2月,我国挖掘机进口1990台,比2008年同期下降59.6%,价值1.3亿美元,下降36.1%,进口平均价格6.6万美元/台,上涨58.1%。其中2月份当月进口1014台,下降48.3%,价值6661万美元,下降31.1%。由此可以看出,此次调整从政策上成功限制了部分国内已具备生产能力的机械设备的进口,鼓励国内采购,因此造成了机械产品进口量的下降。企业如果不了解这些规章制度,认为进口的东西都是好的,盲目地进口,则可能遭遇损失。
二、市场性风险分析
进口欧盟设备中存在的市场性风险主要包括价格风险和技术贬值风险。价格风险始终贯穿于进口贸易中,并且与汇率的变动紧密联系;技术贬值带来的风险在进口科技含量高的大型设备出现频率很高,且危害很大。
(一)价格风险
商品价格随市场供求关系等因素的变化而频繁波动。贸易价格随合同而定,而实际价格却随市场波动,市场的不确定性导致价格风险,既可能让进出口商受益,也可能使他们遭受损失。
价格风险首先表现在定价方面。欧盟在大型高端机械设备上存在绝对优势。例如,我国印刷企业生产中需要的高端印刷设备几乎全部需要向欧盟进口,欧盟的生产企业在市场占据主导地位。利用这种地位,这些企业可以通过增加或减少产品的供给量来影响价格,达到控制价格的目的。2006年11月,我国进口金属加工机床的数量为9408台,总金额为576155千美元;到2007年11月,进口量只增长了300多台,但是总金额却激增到636370千美元;到了2009年,由于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4月的金属加工机床的进口量只有4383台,但是总金额却还是高达544020千美元。这些都说明,欧盟具有机械设备的定价的地位,即便出口量下降,但是却可以相应地提高单位价格。因此我国企业往往不得不在从欧盟进口设备时面对更高的成本,甚至是不进口。许多企业在进口中消耗过多的资金,使得企业陷入无法正常运行的窘境。同时,大量的使用进口设备也大大的增加了我国企业对欧盟出口商的依赖度,生产环节中的最核心环节极度依赖进口设备,反过来巩固了欧盟出口商在市场中的统治地位。
另外,价格风险与汇率紧密相关。由于大部分高端机械设备的单件价格很高,因此其受汇率变动的影响也就更大。进口高端设备的合同,往往金额在几十万乃至上百万欧元,而在进口贸易相对长的贸易期内,一旦汇率变动,其风险往往很大。纵观欧元近几年的走势,自2005年以来一直相对较平稳,但是自2008年8月金融危机开始露出端倪,欧元汇率直线下降,给当时的进口带来了便利。但是,不稳定的汇率看似可以带来收益,实际上往往风险更大。2008年10月欧元兑人民币汇率跌至8.5左右,但是2009年以来,欧元开始反弹,已回升至9.3左右,这就意味着如果进口100万欧元的设备,则需要多花费大约80万人民币,汇率对进口高端设备的风险可见一斑。
(二)技术贬值风险
随着社会的发展和技术进步,每过一段时间,制造商就会对其商品提高一个档次,这一段时间可称为一个“提升周期”。这样,原有的生产设备相对于新生产的设备而言,会存在不同程度的功能性贬值。这种贬值,科技含量越高的产品表现的越明显。
我国从欧盟进口的设备,大多都是科技含量很高的高新技术设备,这些设备的主要价值便在于其领先的科技,但同时,这些设备也有更大的可能出现技术性贬值,一旦出现,则会带给企业巨大损失。例如,本来企业进口一套高端设备,可以利用其生产出在市场紧俏的产品,但是在这个过程中这项技术出现了贬值,导致企业不但不能收回成本,而且生产的产品因为技术的落后,失去了市场,导致企业整个经营计划的失败。
三、合同性风险
合同是所有贸易中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自欧盟进口设备贸易中合同也存在其特有的风险。这种风险主要分为合同信用风险和贸易术语选用的风险。
(一)合同信用风险
在国际贸易中,“重合同,守信用”是交易双方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经济学的开山鼻祖亚当·斯密认为,追求个人利益是一般人性,作为经济活动主体的就是体现人类利己主义的本性的个人。这不仅暗示了信用风险的存在,同时从这一角度说明了信用风险存在是合理的。出口方违约对我方造成的损失巨大,我方应重点防范;此外,也要加强防范合同条款中的各类陷阱。在进口设备合同中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需要我们警惕和借鉴。
第一,自欧进口设备中,首先应界定设备的产能,必须对每个工作日的时间内涵给予严格定义。不同国家、地区对设备产能的标准是不一样的,例如,比利时规定的标准工作日时间就少于我国。因此在合同中规定的设备产量上也可能存在重大分歧,如果我方将工作日默认为8小时,则会出现风险。
第二,在试用原材料的来源上,特别要警惕外方主动提出的“无偿提供试车用原材料”等类似条款。如果简单地接受“由外方无偿提供试车用原材料”等类似条款,就可能掉进外方的技术“陷阱”,使该进口设备患上“原材料依赖症”,在原材料的供应上终生受其制约。
第三,应高度重视合同条款中的品牌“陷阱”。一般设备合同往往针对其核心部件和重要元器件进行特别的约定,但是并不对品牌进行约定,因为同品牌的进口设备也会有不同的产地,而产地不同,品质和价格也会不同。我们在对欧进口设备中,如果只是确定了元件的品牌,一不小心,就会出现以最高的价格购买了同品牌最低质量设备的现象。
(二)贸易术语选用风险
进口贸易需要跨国界,涉及到国际运输的问题,因此在风险、责任、费用等方面产生了与国内贸易迥然不同的局面,其风险也更具特殊性。
在与欧盟进口高端设备的贸易时,贸易术语的选择可以说是至关重要,直接影响交易的进行。原则上讲,选用FOB术语在进口这种单位价值很高的设备时是比较有利的,既可以保证货物安全,也可以减少企业成本,但是在近几年我国与欧盟的对外进口贸易中,以CIF成交的贸易数量逐渐增多,逐步超过了以FOB成交的贸易。这是由于境外出口商希望在贸易活动中更多掌握的主动,而国内进口商为了获得最有竞争力的价格和规避运价上涨而造成的。在这种情况下,以CIF术语成交给进口高端设备所带来的风险和不利就更凸显出来。以CIF术语成交,进口商会面对如下几种风险:
首先,高端设备具有科技含量高的特点,进口中设备及时到达,尽早投入生产对利润的多少很重要。但是以CIF成交的进口合同,货物往往不能按时到达国内。由于CIF由境外出口商定船,并且是象征货,卖方只负责在合同规定装船日内完成装货,而一旦由于船方或者一些意外的原因导致货物未能及时抵达,进口商将减少利润,同时也更加大了设备贬值的可能性,蒙受额外的风险。
其次,高端设备进口时,转运的危害较大,这在上文中已经做了分析,但是在以CIF成交的进口合同下承运人由卖方选择,为了节约成本,卖方会选择便宜的承运人,由此可能在装运条款上出现与合同的差异,出现允许转运等情况。给进口的高端设备带来危害。
中图分类号: F745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1005-569X(2009)07-0075-03
1 引 言
托收是国际贸易里一种非常重要的结算方式,在托收方式下出口商与托收行,进口商与代收行之间仅仅是一种委托关系,所以托收是一种典型的商业信用,货款能否收回主要取决于进出口双方的企业信用。在国际贸易实际操作中运用得较多的托收方式主要是跟单托收,它包括承兑交单(D/A)和付款交单(D/P)。
不论哪一种方式对进出口双方而言都存在风险,但是这种风险又具有明显的不对等性。托收对出口商的风险较大,出口商会因为诸多因素的影响而无法按时收回货款,甚至于钱货两空。虽然托收对进口商比较有利,但是对进口商而言也存在风险,例如进口商付款后取得货运单据,提货时发现货物与合同规定不符,从而蒙受损失。所以托收方式对进出口双方都存在风险,只是出口方的风险更大一些,为了规避风险,更快地收回货款或更顺利地提取货物,在实际业务操作过程中进出口双方常常会通过托收融资来解决这些问题,常见的托收融资包括出口托收押汇和进口托收押汇,但是托收融资本身也会产生相应的风险,因此本文通过对托收融资的风险进行研究,以期找出相应的防范措施。
2出口托收押汇
2.1 出口托收押汇概述
(1)含义:出口托收押汇是指采用托收结算方式的出口商在提交单据,委托银行向进口商收取款项的同时,要求托收行先预支部分或全部货款,待托收款项收妥后归还银行垫款的融资方式。
(2)优点:出口托收押汇可以帮助出口商在收回货款前,预先向银行进行资金融通,加快了出口企业的资金周转,有利于商业活动的顺利开展;这一方式使得出口商提前收汇,规避了汇率变动的风险;同时银行给予出口商融资后更有动力收回货款,从而能更加积极主动的控制和防范风险;对于银行而言出口托收押汇是其业务的新增长点,有利于银行拓宽业务渠道,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目前我国银行从事托收融资,收取托收手续费及相关邮电费,并预收融资利息和预扣境外银行费用,实际收汇时再多退少补。
2.2出口托收押汇的风险分析
(1)出口商风险:出口商发货后由于进口商与代收行相互勾结恶意诈骗,或进口商经营不善破产倒闭,或进口地该种商品的价格下跌进口商拒付货款等原因造成出口商未能及时收回货款,甚至于货物在滞留地发生损毁造成钱货两空。这种情况的发生无疑会给出口商造成巨大损失,而银行办理出口托收融资期限一般不超过90天,对于出口商而言银行的垫款相当于一笔即将到期的短期债务,如果企业没有其他渠道进行资金周转,则会因为无法还款而面临破产的危险。
(2)银行风险:银行办理融资业务最大的风险莫过于放款无法安全收回,形成不良贷款,在出口托收押汇中一旦出口商不能按时收回货款,甚至于钱货两空,则极有可能对顺利还款造成不利影响,银行先期给予出口商的融资款项无法全部收回,必然形成银行的呆坏账,不良贷款的增加影响了银行整体资产质量和经营业绩,不利于银行效益的提升和长远的发展。
3进口托收押汇
3.1进口托收押汇概述
(1)含义:进口托收押汇是指代收行在收到出口商通过托收行寄来的全套托收单据后,根据进口商提交的押汇申请、信托收据以及代收行与进口商签订的《进口托收押汇协议》,先行对外支付并放单,进口商凭单提货,用销售后的货款归还代收行押汇本息。
(2)优点:进口托收押汇使进口商在未对外支付货款的情况下先提取货物销售,有效地避免了由于市场行情变化,该种商品价格下跌给进口商造成的经济损失;同时进口商可以用销售的货款来归还代收行押汇的本息,减少了企业自有资金的占用,有利于企业的资金周转,降低了进口商的经营风险。
3.2进口托收押汇的风险分析
(1)进口商风险:进口商在提取货物后,如果发现货物和合同约定的不一致,或者出现假货的情况,并且进口商与出口商交涉未果,那么进口商会因为货物销售不畅而蒙受经济损失,但是进口商必须向银行支付进口托收融资的本息,这样一来企业很有可能因为无法偿还到期的短期债务而陷入财务困境。但总体来说进口商的风险并不是特别大,因为进口商可能产生道德风险即不偿还债务将损失转嫁给银行。
(2)银行风险:在进口托收押汇方式下银行的风险比较大,特别是银行在先行对外支付并放单的同时,没有要求进口商提供相应的抵质押物,而仅凭双方签订的押汇协议和进口商提供的信托收据,就让进口商凭单提货,一旦进口商发生道德风险,不论进口商所提货物是否符合合同要求、货物的销售状况是否良好,进口商都有可能会携款潜逃,而银行方面因为既没有掌握货物的控制权,又没有通过抵质押物对进口商造成约束,那么发生损失的可能性就相当大。
4两种托收融资面临的其他风险
4.1贸易风险
国际间的进出口贸易从谈判、签约到履约都是一种商业信用,为此,进出口企业双方的资信状况、经营能力、进出口货物的价格、质量、交货期限、市场行情和汇率变动情况以及企业生产能力等诸多因素均会影响到贸易是否顺利完成。在这期间,任何一个环节出现问题,都有可能导致经营失败,产生贸易纠纷和索赔,出现贸易风险。
4.2 进出口商资信风险
我国很多的进出口企业效益不佳,一些亏损企业管理混乱、资信欠佳,常因资金短缺而利用押汇、打包贷款等融资手段套取银行资金。银行短期融资实际上往往被长期占用,严重影响银行经营资产的流动性和安全性。
4.3银行资信风险
在托收融资中进出口双方银行对促进贸易的完成起着重要作用,很多国外的银行或中资银行的国外分行在按照商业化原则经营过程中,如经营不善随时可能破产倒闭。此外有些发展中国家对贸易及金融惯例了解不够或根本不按惯例办事,某些代收行甚至和进口商相互勾结,恶意诈骗给出口商造成损失。因此,选择资信良好的托收行、代收行至关重要。
4.4国家及政治风险
进出口商所在国的政治、经济是否稳定,法律是否健全,贸易、外汇管制是否严格等因素对贸易的顺利进行起着很关键的作用。因为贸易融资涉及到不同国家间债权债务的清偿与支付,当贸易对象国出现政局不稳、外汇管制、制裁等因素,都可能使贸易合同难以履行,从而使银行的贸易融资蒙受风险。所以在考虑托收融资的风险因素时,一定不能忽略国家风险。
4.5操作风险
商业银行在办理贸易融资业务时,风险意识不强,未对其操作实行严格的管理,或未采取有效的防范措施,就会出现许多制度不严、监察不力、管理不够等操作失当现象,从而造成资金损失,形成操作风险。
4.6金融诈骗风险
托收押汇诈骗的典型表现就是利用假的托收单据押汇套取银行信用,比如国内诈骗分子与国外的某一资信状况不良的公司相互勾结,在双方并未发生任何贸易业务的情况下,伪造假托收单据到银行做出口托收押汇,然后出口商卷款潜逃,待银行向进口商收款时发现已经人去楼空,或被告知该公司不存在。这类诈骗行为在托收融资中屡屡发生,给银行造成了损失,形成不良贷款。
5 规避托收融资风险的对策建议
控制托收融资的风险对于更好地运用托收融资来帮助出口商顺利收款,进口商提前提货起到了极其重要的作用。风险的控制一般应从事先、事中、事后3个不同的时段进行,具体来说:
5.1全面调查了解对方的状况,做到事前预防
(1)从进出口商的角度来看:如果进出口双方在进行国际贸易之前能通过专业的资信公司,对对方的资信状况、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行业内的口碑等方面有一个清楚地了解,同时对对方国家的政治、经济、法律、贸易政策、外汇管制等与贸易顺利进行密切相关的因素做一个全方位的掌握,那么就能在实际交易之前作出一个正确判断,明确对方是否值得合作,从而能将未来可能发生的风险扼杀在萌芽状态。
(2)从银行的角度来看:在办理托收融资业务之前,一定要认真的调查客户的资信状况以及该客户原有的银行业务记录,了解清楚客户是否有过不良的信用记录,如果该客户信用状况良好,又是银行的老客户,则可以在融资额度和融资担保等方面适当放宽;如果信用记录不够良好,或以往和本银行没有过多的业务往来,那么对于这种新客户在融资额度和担保方面就应该提高要求,如在出口托收押汇时支付少于80%的发票金额,或在进口托收押汇时,要求对方提供抵质押物,以便于银行控制物权对进口商造成约束。若信用记录显示该客户发生过严重的违约情况,则应该直接拒绝托收押汇业务的办理。
5.2 业务过程中全程防范风险
(1)对出口商而言,为了控制风险,可让进口商先支付部分货款,余下的货款再以托收的结算方式办理,这样一来相当于进口商在提货之前预缴了部分保证金,通过这种方式进出口双方能比较对等的承担风险,使出口商不至于发货后遭受钱货两空的损失。同时出口商还应该密切关注货物的流向,并在进口商所在地雇佣“需要时的”,负责货物到达后的仓储、转售、运回等相关事宜,这样能最大限度保证进口商拒付后货物的安全。
(2)对进口商而言,主要就是要控制提货后,货物质量与合同约定的差异所产生的风险。具体来说双方可商定运用托收方式支付90%-95%的货款,余下的款项待进口商提货验货无误后再行支付,那么出口商为了顺利收回全部货款,就一定要按照合同约定严格认真地备货,尽可能保证货物的质量。进口商还可以让出口商在交货前,先寄送一件样品作为交货的标准,这样既可避免不必要的纠纷,也可以在发生货物质量问题进行贸易诉讼时,提供一个明确的凭证。
5.3风险发生后积极应对,将损失减少到最小
进口托收押汇中银行在进口商未付款时就先行放单,应派专人陪同进口商提货,以便及时准确地了解货物的动向,如果确实出现进口商所提取货物与合同不符,影响了货物的销售,那么一旦进口商发生道德风险则损失将转嫁给银行,此时银行应尽快将抵质押物冻结或监控,以便日后拍卖偿还债务,降低损失。
出口托收押汇中出口商若因进口商恶意诈骗未能顺利收到货款,银行垫款的偿还必然会受到影响,此时出口商应尽快与银行联系,告知相关情况,然后双方联合起来对进口商进行追索,同时通过法律诉讼,争取公检法部门的介入,调动一切可能的力量收回货款,只有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保障出口商和银行的利益。
在国际贸易实际业务中,托收这种结算方式因其简便易行,常常备受青睐。与托收相伴发生的融资业务也确实为进出口双方收款和收货提供了便利,因此只有预先掌握并控制好托收融资可能出现的各种风险,才能使这种融资真正给进出口商及银行带来满意的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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