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效的法治实施模板(10篇)

时间:2023-08-30 16:25:20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高效的法治实施,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高效的法治实施

篇1

公正、高效、权威三者的关系是相辅相成的,公正是司法制度的首要价值,高效是公正的基本要求,权威是公正的有力保障。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必须对公正高效权威有一个明确的评判标准,进而为制度的确立与完善提供目标性的指引和,可操作的依据。评价司法制度的公正高效权威,不同的角度有不同的标准,但以下 4 点至关重要:

人民群众普遍认可。我们的司法制度是否能够得到人民群众的普遍认可,一要看这一制度是否能够真正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和切身利益,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制度确实能够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从而信任这一制度;二要看这一制度是否能够坚持以人为本,体现司法为民、亲民、便民、利民的要求,真正做到公正、便捷、高效、节省,让人民群众在发生矛盾纠纷、权益受到侵害时愿意选择利用司法渠道来解决问题;三要看这一制度是否能够真正实现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使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制度是实现、维护公平正义的最好制度, 进而从感情、心理上认同、拥护、尊重、支持司法机关的工作。

符合中国实际情况。司法制度是否科学、先进,关键在于它是否符合社会实际情况的需求。我们的司法制度是否符合中国实际情况,一是看司法制度是否符合法律文化传统,体现少讼、谦让、崇礼、宽严相济、尊重道德习惯、追求和谐等特点;二是看是否适应人民群众的现实法律水平,适应人民群众法制意识、诉讼知识、举证能力普遍不强的实际情况,并能正确体现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新期待,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司法需求;三是看是否符合中国特色的政治发展方向,坚持了党的领导、依法治国与人民当家作主的有机统一。

体现法治发展方向。司法的内在特点和规律既有个性,又有共性。我们的司法制度是否体现法治发展方向, 从共性方面,就是必须体现世界先进法律文化和价值观念的发展趋势。如当今世界各国在审判方式改革上强调简化诉讼程序,降低诉讼成木,强化法官的诉讼指挥权, 推行和解制度,追求妥协与接近的正义;强调司法透明化,延伸和强化司法服务,提倡人性化诉讼,体现亲民的司法形象;强调司法的政治性,司法不等同于政治但要体现和服务于政治;倡导纠纷解决方式多元化,倡导司法的专业化与民主化等。对于共性的并且大家普遍认同的先进理念和做法,我们要很好地学习,更好地体现。

有效履行职责使命。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就是为了更好地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司法制度能否有效地履行职责使命,一看是否能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发挥遏制违法犯罪、维护治安秩序的职能,确保国家安全和政治安全;二看是否能通过司法的引导、规范、调节、保障作用,为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制度平台和公正高效的法治环境;三看是否能有效地维护人民群众在经济、社会、政治方面的正当权益,保障和改善民生;四看是否能够真正化解社会转型期反映在司法领域的各种矛盾纠纷,最大限度地实现案结事了的目标,促进社会和谐,维护公平正义。

侧重于司法实践的反思

改革开放 30 年来,中国的民主法制建设取得了很大的成就,司法制度也日益完善。特别是十五大以来,党和国家对法制建设、司法工作的重视前所未有,社会和人民群众对法制建设、司法工作的关注前所未有,各级司法机关为完善司法制度做出的努力、投人的精力也前所未有。但现在的问题是,有成效、有进步,但不够理想。社会对司法的不满并没有得到彻底的平息,人民法院承受了许多责难、非议和委屈,司法公信力不高,司法机关的自我评价与社会评价形成较大的反差,付出与收效不成正比。司法公信力不高,有历史的、社会的诸多原因, 但从司法机关自身工作剖析,表面上与一些案件裁判不公、效率不高、执行不力,少数法官违法违纪,少数法院搞利益驱动等有关,而从更深层次原因分析,以下几点需要我们反思:

司法制度设置及其运作与群众的司法需求存在矛盾。首先是一些制度规定滞后于社会发展,不能有效调整利益关系,使实践中的司法与人民群众的需求存在着差距,如国家赔偿法规定的司法赔偿标准偏低,人身伤害赔偿的标准也存在城乡差别,同人不同命、同命不同价等,降低 r 法律的威信。其次,这些年司法机关内部的一些改革措施和制度规定不能满足甚至违背了人民群众的意愿。如前些年强调“一步到庭”,过分强调居中裁判,过多地强调当事人举证责任,对举证时限的严格限制,使法律知识欠缺、诉讼能力不强的当事人实体权益不能得到有效保障,纠纷难以真正解决。三是有些法院为提高年度结案率而往往在年底停止收案;法院内部为提高执结率而推出的债权凭证制度以及中止执行算结案等做法,并没有从实质上解决申请执行人的权益问题;有的法院对调判关系定位不当,忽左忽右,为追求结案率而忽视调解轻率下判,为追求调解率而违背当事人的意愿久调不决,损害权利人的实体权利等。

司法机关的工作着力点与社会的关注点产生错位。前些年,司法机关在改革发展过程中强调更多的是如何建立所谓符合现代司法理念要求的诉讼模式,加强司法保障,解决人员编制、经费保障和基础设施建设等,而社会普遍关注的是司法的公正、效率和廉洁等,使司法机关与社会在一些问题上难以引起共鸣,达成共识,形成合力,结果事与愿违。如前些年对法官法的修改,司法机关注重的是法官人员编制、职业保障等,而立法机关、社会关注的是对法官的规范管理。司法机关前些年所提出的司法改革方案主要涉及司法体制方面的问题,内部搞得轰轰烈烈,但国家的定位是解决在工作机制方面影响司法公正的问题。再如民事诉讼法修改过程中法院关注的重点是如何解决无限再审、维护裁判既判力的问题, 而国家的定位是如何解决申诉难问题。

法官的司法理念、技能与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不相适应。这些年法官的文化知识、学历层次、法律水平大大提高了,但我们有不少的法官对社情民意的把握、对待群众的感情、做群众工作的本领、解决问题的能力并没有相应提高,对司法中立、程序正义、独立审判等司法理念的片面理解使一些法官机械司法、消极执法、就案办案的问题有所发展。如果说以前的法官机械执法主要是机械地照搬法律条文,实体处理上不注重效果的话,那么当前机械司法主要是片面追求审判的程式和技巧,注重了纠纷的形式解决,忽视了纠纷的实质解决及其效果。比如,强调中立地审理案件的同时,往往忽视对弱者的保护,使当事人实质上处于不平等的地位,使法庭变成单纯的诉讼技巧的竞技场;一味强调坐堂问案、片面强调当事人举证责任,对超过举证期限的证据不予审查,通过司法技巧回避矛盾,使一些本应通过法官依职权调取的证据难以收集,通过法官释明权能够予以弥补的案件也简单地驳回,从而引起上诉、申诉案件增多等。

内部规范化建设与方便当事人诉讼之间不够和谐。这些年,司法机关内部管理越来越规范,制度越来越健全,然而有些管理和改革措施使诉讼环节趋于繁琐,增加了当事人的负担。这一点与近年来行政机关推行的以提高效率为主要目标的行政制度改革形成鲜明对比, “法院管理规范了,当事人麻烦了”。如执行“两便”原则过程中侧重了方便法院审判,忽视了方便群众诉讼;基于分权与制衡为目标的三个分立,执行中的裁决权与实施权分开,各个部门内部精细化分工,但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当事人负担,甚至使当事人无所适从;基层法院取消或限制法庭的立案权、执行权,增加了诉讼的环节和成本,给当事人带来了不便。在法院基本建设上,一些地方投入过大,欠账过多,特别是管理不善、利用率低等,不仅没有提升法院形象,反而疏远了与老百姓的距离,产生了负面影响。

司法服务承诺落实不到位,与人民群众的期望值存有差距。这些年,我们在司法为民方面确实制定了一些扎实有效的制度,并且做了大量的宣传工作,使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期望值越来越高,然而一些措施并没有很好地落实,宣传力度大,落实力度小。如许多地方巡回立案、预约上门立案、巡回审判、假日法庭的适用率并不高;一些针对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范围不广,在救助对象的选择上存在人情关系,真正适用减、缓、免诉讼费以及获得执行救助的比例不高,与群众过高的期望值产生落差,与国家近年来实施的一系列减负增收政策形成对比,给人以‘旧惠而实不致”的感觉;在对司法公正的评价上,客观的社会评价没有形成,而有关审限内结案率、案件执行率、服判息诉率的数据有的存有水份,有的因为是自定标准、自己打分而缺乏说服力;公开审判制度很大程度上只是做到了形式上的公开,大多数情况下只是敞开了法庭的门,并没有引进旁听的群众;有效的民意表达机制和社会评价机制还没有有效地建立,使一些群众对司法由不了解到不理解,由误解到不信任。

司法职能的发挥与为大局服务之间存在冲突。这些年,人民法院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服务人民群众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是在服务职能发挥上还存在差距。一方面,人民法院在为大局服务方面在一些情况下确实存在着紧跟大局不够紧密的问题,存在着法院领导与一般法官、宏观部署与具体落实、理论与实践脱节的问题。另一方面,一些地方的党政领导对司法服务认识不端正, 要求法院违背职责、违背法律搞“服务”的情况时有发生,采取了顺则大力支持,逆则横加指责的态度,名为重视法治,实际上仍然是人治。而我们有不少同志甚至法院领导则宣传解释不够,据理力争不够。

立足自身推动司法制度的公正高效权威

育生这些问题的原因十分复杂,有些问题仅从司法机关内部难以有效地解决,有些问题的存在甚至有一定的合理性,有些问题也可以说是转型期的司法所难以避免的。但解决这些问题又是十分必要和紧迫的。就司法机关而言,推动公正高效权威的司法制度的建立,以下几方面的努力必不可少:

在制度的设计上必须充分考虑国情。要坚持从国情出发,充分考虑社会转型期人民群众、社会各界对司法正义的实际需求,研究吸收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精华,发扬人民司法的优良传统,正视我国与其他国家在政治、经济、文化上的本质不同,对现有法律制度和审判工作机制进行深化和完善,着力解决影响司法公正的体制性、机制性、保障性障碍;要充分尊重当前法治发展的实际水平,考虑人民群众的接受能力,采取稳步推进的方式,完善能够满足人民群众现实司法需求的制度;要在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发展方向的基础上,吸收、借鉴人类法治文明的优秀成果,不断完善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和诉讼模式。

自身建设的着力点要与社会的关注点保持一致。司法机关要把自身建设的重点置于国家政治制度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的全局中来谋划,要与有关方面加强沟通, 以与社会形成共识、产生共鸣。要以更加开放的心态和宽阔的视野,真诚地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着力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着力解决执法不严、司法不公、效率不高、执行不力、司法不廉、诉讼难、执行难等问题,积极打造回应型司法和服务型司法,使司法工作的着力点与社会的关注点保持基本一致。

按照高快好省审理案件的要求来提高法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高快好省既是审判工作的目标,也是审理案件的方法要求。要在加强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基础上,着力提高法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加强办案方法的研究,总结推广事半功倍、高快好省的司法方法, 把办案方法研究作为提高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重要工作抓实抓好;结合办案方法研究,自觉地培养符合职业特点的思维方式,善于从政治、法律、社会的角度综合考虑案件裁判的合理性.把法律规定、政治智慧、生活经验、社情民意融汇贯通,使裁判合法、合情、合理,最大限度地实现案结事了,追求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要把司法为民的理念贯彻到规范化管理的各个环节。在加强规范化建设的过程中,要坚持以当事人为中心,在注重其实体权利保护的同时,注重保护其程序性权利。要处理好方便法院审理与方便当事人诉讼的关系,注重节省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减少不必要的诉讼环节,在立案、审判、执行等环节认真落实各种方便当事人诉讼的措施。要注重发挥当事人在诉讼中的积极性和能动作用,充分体谅当事人的难处,给当事人创造一个宽松的诉讼氛围。对法院自身要求一定要从严,对待当事人要宽松一些,如严格遵守开庭时间、法定审限等。要对现有的规范化管理制度中增加当事人诉累、不利于保障民生的规定加以改进,切实让当事人感受到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公正、便捷、高效、节省。

篇2

中图分类号:G714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9094-C-(2014)11-0033-02

一、高职油气储运技术专业

校本教材开发存在的问题

(一)统编教材缺乏

根据调查,全国仅化学工业出版社发行了关于石油化工类高职高专教材,但是着重于石油产品的炼制加工工艺。油气储运技术专业方向较多,如油气长距离管输技术、油气储运与城市输配系统工程、油气储存与液化天然气技术、油气储运安全工程等。笔者所在学校以培养面向江苏省或周边沿江沿海化学品码头、油库、燃气输配气站、加油站、加气站等从事油气、大宗化学品的输送、储存与装卸、计量等方面的高级技术应用型人才为主,因此专业课教师只能选用或参考本科类教材内容组织教学。

(二)校本教材开发能力不足

校本教材的开发离不开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教师团队。目前,我国开设油气储运技术专业的高等学校只有20多所,笔者所在学校是江苏省内唯一的一所,专业教师缺乏,导致校本教材开发存在一定的难度。如在编写教材时,可能不清晰岗位群以及与之相匹配的岗位能力、学生的特点和需求;教材内容无法体现校本特点等。

二、开展高职院校油气储运技术专业

校本教材实效性研究的意义

(一)理论价值

选择高职校本教材开发的实效性作为研究方向,符合高等职业教育研究的发展趋势。我国以往的教育强调同一、集中的课程管理体制,采用统编教材,不能充分考虑各地方、各学校的实际需求。随着经济社会的迅猛发展,企业要求高校培养出具有时代背景的专业技术人才。这就需要以课程改革为突破口,将职业化的理念融入到课程中去。对高职校本教材开发实效性的调查与研究,是对校本教材开发理论的重新认识,是对提高校本教材开发实效性途径的探索,是开发理念的不断发展、丰富和完善。

(二)实践意义

选择以高职油气储运技术专业校本教材开发的实效性为研究方向,是油气储运技术专业自身不断发展和壮大的客观要求。介于市场需求和专业特色,笔者所在学校致力于打造一支江苏省特色专业,其中精品课程群建设必不可少,而专业课程群的建设离不开教材的建设。对高职油气储运技术专业校本教材实效性的调查与研究,有助于以职业能力为本位的课程体系构建;有助于师资队伍整体水平的提升;有助于满足学生个性发展的需要。

三、油气储运技术专业

校本实效性教材开发思路

(一)研究岗位能力和知识体系,提高教材内容本身的实效性

开发校本教材时要注重产教结合、体现标准,这是“十二五”职业教育国家规划教材选题申报工作方案中提出的原则之一。通过企业调研,结合《国家职业标准汇编》中的相关能力要求、《高等职业学校专业教学标准(试行)》以及《油品储运调和操作工技能鉴定标准》,确立高职油气储运专业职业标准和职业岗位的典型工作能力要求,架构校本教材的岗位能力和知识体系。这样,教材内容才能体现行业发展要求,才能满足新兴产业、新职业和新岗位需要,形成具有鲜明行业特点的职业教育教材。

(二)研究专业教师“三师”型的职业能力标准,提高教师队伍教材开发能力

教师是校本教材开发最重要的参与者,涉及教材编写和课程传授两个环节。“三师型”教师不但要具有专业的理论知识,更要具有比较熟练的操作技能以及很强的职业指导能力,这正是本专业教师所缺失的。通过社会调研,结合高职院校专业教师职业能力与要求,确定专业教师“三师”型的职业能力标准,才能促进教师把自己所掌握的知识、技能、职业素养融入到校本教材的开发中去,并且以比较合理和科学的方式传授给学生,使其能够很快适应工作环境。

(三)研究校本教材建设管理办法,提高教材管理机构管理的实效性

校本教材开发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尤其在后期的维护上需要投入大量的精力,这就需要实行完整的P―D―A―C即计划-执行-检查-处理的循环管理模式。应研究校本教材建设管理办法,将质量管理指标量化,设置权限比重。这样,一方面使校本教材开发团队有章可循,另一方面使教材管理机构人员有针对性地开展教材审查、验收、评价工作,提高教材管理的实效性。

无论从现有国家政策的倾斜,还是从高职油气储运技术专业的发展、教材的开发、专业人才的培养等方面考虑,提升高职油储类校本教材开发实效性研究很有必要。实效性教材建设任务既紧迫又艰巨,而凸显高职教育特色的校本教材建设更是如此。只有各方齐心协力,才能确保油气储运技术专业校本教材建设的实效性。

参考文献:

篇3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进行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全面部署,强调要“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法治社会建设”。随着法治社会的建设,我国高职院校的法律教学得到了重视,教学责任和任务也变得重大。对于高职院校的法律教学,不仅要从观念上改变传统的教学理念,还要创新教学方法,注重理论实践,全方面培养学生的法律专业能力和法律道德意识。只有认真对高职院校法律教学发展模式进行分析研究,做好改革创新工作,才能更好开展法律教学。

一、高职院校法律教学的重要性

道德素质和法律意识是现代大学生必须具备的基本素质,高职院校开办法律专业教学,对加强高职学生的法律意识有重要作用。让学生认识了解法律,并能正确使用法律保护自己或他人权益不受侵犯,规范个,提高社会的文明程度,有助于建立良好的社会秩序。高职院校法律教学的目的是培养具有法律知识的高素质人才,为到社会从事法律工作打下良好的基础。社会发展对法律人才的大量需求要求高职院校做好法律教学工作,培养出能适应社会相关法律工作、具有较高法律意识的学生。就我国目前经济、教育欠发达的部分省份来说,公检法系统人才匮乏,岗位需求量大,国家对该地区的司法考试报名条件给予放宽,其中学历就放宽到专科,据统计全国司法考试具有放宽政策的省市有24个,表明目前全国相当一部分地区法律人才匮乏;另一方面来说,就中国经济的迅速发展,城市或农村的各个中小企业对法律人才的需求也逐渐增大,开始聘请律师为企业的法律顾问,保护企业的权益不受侵犯。随着社会的文明程度不断提高、公民法治意识的增强、法治社会的建设,社会对法律人才重视程度提高,与法律相关的工作对法律人才的需求量增大。

二、高职法律教学的现状

高职院校法律专业培养的学生毕业之后在社会上主要从事法律辅和基础事务性的工作,例如律师助理、法务助理、基层政府机关法律工作人员等,在部分地区专科符合司法考试的条件,通过司法考试后从事律师、检察官、公证员等工作。高职的法律人才培养教学任务重大,但目前其教学发展现状仍然存在着许多不足,较为突出的有以下几种。

(一)教学内容枯燥单一

法律的专业知识一般比较复杂枯燥,主要以书本理论为主,其中法律的定义、法律的实际应用、法律意识的培养都能通过书本以外的方式进行知识传授。但目前高职院校的法律专业教学无论是哪一方面的法律知识都喜欢通过上课理论式的直接讲解,让学生直接从书本上吸收理论知识,这种单一的教学内容容易使得学生失去学习兴趣,对法律专业课感到乏味,缺乏主动学习的积极性。另一方面,法律理论的实际应用能力是需要通过案例讲解和实践指导来提高的,当前高职院校法律教学上课教师所选择的法律案例都比较陈旧、复杂、针对性不强,难以激起学生的兴趣,不利于学生法律专业理论点的深入学习及学生法律理论的实际应用思考能力的提高[1]。

(二)忽略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

高职法律教学的模式受到传统的教学理念影响,一般是集中对学生理论知识的灌输,缺少培养学生理论知识赋予实践应用的意识,因此实践教学培训课占到的比例很小,学习氛围紧张,学生因长期在理论知识灌输的环境下学习容易失去学习兴趣和积极性,进入被动式的学习状态使学习效果得不到提高[2]。对于实践课,大部分的高职院校的模拟法庭培训都带有表演性质,学生在进行法庭模拟之前,各种法庭角色有事先明确的定位,对于案例的讲解内容,甚至到不同角色的言论、表达语气、动作等都进行事先反复的练习,这样的事先安排和练习只能让学生熟悉审判的程序,学生在法庭上的言论、应变、协调能力没有得到锻炼。这种带有表演性质的法庭模拟不能从根本上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也是属于传统教育模式中的一种,其脱离了模拟法庭的设计初衷。

(三)社会实践成果得不到重视

大部分的高职院校对学生到社会实习的关注度不高,例如提供实习的岗位少,不关心学生的实习情况,部分被安排到司法机关实习的学生,其中从事的实习工作与真正提高学生法律专业能力并无关联,甚至可能是勤杂工作、跑腿业务等,学生在此实习期间花了时间却得不到锻炼。对于学生的实习结果检验,学校也并没有严格的标准,社会实践方面的考核制度、机制不健全,基本上高职院校的对学生社会实践都没有硬性的考核标准,例如学生周记、结语的真实性检查,学生实习情况跟踪,都没有具体的标准制度。总的来说出去到社会实习,脱离了学校的管束,实习只能靠学生的自觉。学生的社会实践是学生理论实际应用能力提高的最佳时期,学校对学生实践结果的检验不重视容易造成学生不积极参加社会工作实习,无法提高实践工作能力,达不到社会所需法律人才的法律专业知识、法律道德意识的要求,不利于国家建设法治社会。

(四)缺乏科学的教学方法

高职院校的法律教学质量不高的影响因素还包括其教学方式不科学、不先进,还保留着传统的教学理念。法律专业本身就较为乏味枯燥,再加上传统的不科学教学方法,学生在课堂上吸收知识水平降低。其传统的法律专业教学方法一般是教师进行书本理论讲解,要求学生进行死记硬背法律理论知识条文,很少进行与学生的互动,单纯地老师在讲台讲、学生在台下听。这种不科学的教学方法十分容易让学生在课堂上感到无聊,出现学生上课睡觉、玩手机、走神等现象,对于老师安排的课下学习也不能积极主动完成。传统的教学方法让学生跟不上老师讲课的进度,不能全面掌握了解老师所传授的知识,考试考核容易挂科,打击了学生学习的信心,更加对法律知识提不起兴趣[3]。

三、提高高职院校法律教学的措施

(一)改变传统教学理念,创建科学教学方法

要提高高职院的法律教学质量,首先要从改变教学理念开始,抛弃传统教学理念的影响,创新教学理念,进行科学的教学方法改革。改变“传授法律专业知识就要对书本的理论知识进行死记硬背,提高考试成绩”这种错误的教学观念,把巩固学生基础法律理论知识与学生法律理论实践能力相结合进行教学,教学的目的不是为了提高学生的考试成绩以及达到顺利毕业的考核,而是要从根本上提高学生的法律专业能力,帮助学生学习、掌握、了解到更多的法律知识,提高法律道德意识,为以后到社会从事法律相关工作打下扎实良好的基础,并且可以正确运用法律知识维护自己或他人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科学的教学方法要摆脱死气沉沉的上课氛围,可以通过与学生的积极互动进行法律知识探讨、利用多媒体收集相关的法律有趣知识内容来丰富教学方式,扩大学生的知识面,激发学生的上课热情。这种科学的教学方法能提高学生学习法律知识的能力,帮助学生作好进入社会工作的准备,为社会提高高质量的法律人才[4]。

(二)注重学生实践能力的提升

任何一个专业学习到的知识最终都需要转化为实际应用才能体现出知识的价值。学校开办法律专业教学的目的是为社会提供具有法律专业能力的人才,因此学校要注重对学生实践能力的提高。重理论轻实践的教学观念容易使得学生与社会法律实际应用脱节,导致学生到社会工作不能适应甚至对工作无从下手的窘境[5]。在巩固学生的法律理论知识前提下,多开展实践能力提升的课题活动,例如进行多次的法庭模拟训练(这里注意要避免具有表演性质的模拟训练),注重对学生的应变能力、法律语言表达能力、不同角色的训练,全方位提高学生的法律实践能力;或者让学生分成小组,与法律公司、单位、法院、派出所、检察院等进行合作,带领学生进行参观或工作了解的活动,感受法律工作的氛围;邀请法律专家到学校进行法律专题活动演讲,让学生与法律专业人士进行面对面的直接沟通,为学生树立教学榜样[6]。

四、结语

综合全文,提高高职院校法律教学效果的措施主要是构建合理的法律教学体系,改变传统的教学观念,实施科学的教学方法,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发挥其主动学习性;注重对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加强高职院校与当地的法院、检察院、派出所、看守所等的联系,为学生提供更多实习的机会。这些能有效提高学生的工作能力,缩短出去到社会工作的适应期,为社会提供高质量的法律人才,为我国法治社会的建设做出贡献。

参考文献:

[1]赵晓洁.高职院校法律教学体系的构建[J].法制与社会,2012(5):12~13.

[2]李聃.高职院校法律教育教学模式的构建[J].法制博览,2015(10):55~56.

[3]王炳军,王晓川.案例教学在高职院校法律教学中的运用[J].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2009(2):20~21.

[4]熊凯.高职院校法律专业实践教学方法初探[J].机械管理开发,2013(8):41~42.

篇4

0 引言

高等数学是高等学校一门重要的基础课程,它不仅是学生学习专业知识的有力工具,而且是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和学习多种技能的有效途径。在教学过程中我发现,学生学习过程中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例如,老师经常强调的地方还是很容易出错;有些学生明明有问题却不敢问老师,以至越积越多,最终影响到整门课程的学习;有的学生只满足于课堂上听到的,课后则把书本扔到一边,下次再上课时连学到哪里都不知道;而有些学生只是学习课本知识,缺乏相应的实践,等等。为了解决这些问题,作者结合自己的教学实践,并对不同专业学生的实际情况进行分析、研究。总结了一些适合高等数学这门课程的实用的教学方法。

1 教学法探究

1.1 故意犯错

在教学中,发现经常强调的可能出错的地方。最后在做作业或者考试中学生照样出错。这是为什么呢?我认为主要原因有两个:第一,学生在这方面做的练习太少;第二,学生没有从心理上引起足够的重视。第一个原因可以通过加强练习来克服。第二个原因则可通过上课时给学生提供出错的机会来解决,而且效果不错。例如,可以将容易出错的题目请学生上黑板来做,然后对于其中出现的错误,通过教师的分析、讲解、及时更正,不只是这个学生,其他学生对这一命题的正确证法都会比教师平白直叙地讲要印象深刻得多。而且,在某种程度上也激发了学生学习高等数学的兴趣和认真思考、探究问题的渴望。

1.2 课间交流

由于高校生活的特殊性,教师与学生见面的时间不多,交流的机会就更少。因此,教师应利用课间休息时间主动与学生进行学习、生活等各方面的交流。这种方法在文科生多大班级使用效果最好,因为文科生相对理科生来说,数学功底稍显薄弱,所以会或多或少对高等数学的学习产生畏惧感。如果教师能主动与学生交流,就会避免他们对教师产生陌生感、排斥感。这样不仅可以让学生在宽松的氛围中学习,更能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他们会觉得教师不摆架子,容易交流,就会积极思考、探索与所学知识相关的问题。当遇到疑难问题时,也会毫无顾忌地与老师探讨。

1.3 课后多练

不管是哪个专业,所开高等数学课的课时都不太多,一般为一个学期,一周四到六课时。相对教学内容来讲,时间稍显紧促。因此,在课堂上,教师应多花点时间,尽量讲清知识点,适当选取合适的例子,给学生做示范,让他们加深印象,并在课后的练习中有据可循。高等学校学生自由支配时间相对较多。因此每堂课上完后,教师应该给学生留与所学知识相关的作业、思考练习题。这并不是说极力推崇题海战。而是根据数学这门课的特点,要求制定不同于其它文科类教学的计划、方案。就算教师上课讲得再好。学生听得再认真。如果课后不做一定量的练习,不对所学的知识加以巩固。时间稍长,可以说学生对所学知识的收获为零。

1.4 及时处理

大家都知道,数学知识间的联系比较紧密。正所谓“一环套一环,环环紧相连”,每一个知识点都有其重要的地位。如果不加以巩固,不及时处理存在的问题,那么这些问题将会成为学习后面知识的障碍。因此,出现疑难问题时,必须趁热打铁,及时解决。鼓励学生多提问题,并且课堂上的问题尽量不要遗留到课后。课后及时批改作业,对作业中普遍存在的问题做好记录,在下次上新课之前,花适当的时间对其进行处理,免得错误越积越多,进而对后面知识的学习造成影响。

1.5 角色变换

每学期抽出两三次课的时间,挑选一些内容给学生讲,让学生自己充当一次教师。这样,在课前,学生就会强迫自己对所讲内容反复推敲,研究知识点问的联系,使一节课中所涉及到的知识成为一个完整的体系,估计学生对这节课的内容终生难忘。讲课的过程可以锻炼学生的胆识,口才。学生讲完后,让其他同学发表自己的看法,从而加大了同学间取人之长,补己之短的学习机会。最后教师再作总结,再一次加深学生对所讲、所学知识的印象。传统的高等数学教学方法主要采用注入式的满堂灌输入数学知识,学生没有思考的余地,在应用方面没有得到训练,难以培养创新精神和创造能力。而角色变换这种教学方法更好的体现了数学教育从传统的“填鸭式”转变为培养学生综合素质及多种技能的教育路线上来,有一定的推广价值。但给学生提供实践的频率和周期却需要科学合理地安排,教师应根据学生的专业特征把握好这个尺度。

2 结束语

上述教学方法不应当是孤立存在的,如果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教师能把多种方法结合起来,灵活运用,那将会起到事半功倍的理想效果。另外,教与学也是相互的,只有教师、学生以及学校教学相关部门等各方面互相配合,共同努力,教学质量才能提高。

【参考文献】

篇5

非常荣幸能作为教师代表,向即将踏入社会的09届毕业生说上几句心里话。首先我代表全体教师衷心地祝贺在坐毕业生顺利完成大学学业,走向社会,建功立业。

近年来,我们全院师生秉承服务“三农”的办学宗旨,发扬“求真务实、自强不息”的学校精神和“树木树人、行知并进”的校训精神,形成了“四方携手、项目驱动、生产育人”的办学特色。狠抓教育教学质量,各方面工作都取得了显著的成绩。学院在20xx年6月通过教育部专家组评估,被确定为“全国优秀高职院校”,20xx年8月,成功申报**省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作为**院09届的毕业生,在校三年学习期间,同学们见证了学校的发展,亲身领略了学校为大家成才而做出的努力。锻炼了同学们的实践能力、动手能力,为同学们毕业后适应日益激烈的人才竞争奠定了扎实的基础。在**院这片沃土上,你们已经练就了自己健康的体魄,成熟理智的思维。你们勤奋努力,追求进步,你们以成竹在胸的姿态迎接生活的各种考验。

刚刚毕业,即将走向社会,我衷心的建议每一位毕业生一定要摆正自己的位置,始终保持一种平和的心态,从零开始,从小事做起,虚心向他人学习,真诚向实践请教。书本上的知识总是有限的,而社会才是一个大课堂。你们毕业后,面对很多选择,但不管它是否符合你们的专业,只要能发挥你的才能,你就勇于实践,开拓创新,想各种办法取得成功。我们每一个**院人、我们每一位**院毕业生都应当成为想办事,会办事,还能办成事的人。

今天,在你们即将要离开这熟悉而美丽的校园,准备踏上新征程之时,请别忘了带上全体老师对你们的殷切期望和祝福。没有比人更高的山,没有比脚更长的路。在人生的征程上,有许多个驿站,只有平时练就过硬的素质,成功的机遇才会属于你。记住:除了空气和阳光是大自然赋予的,其他的一切都要靠你的努力和奋斗去争取。我们期待着你们更大的进步,期待着你们的捷报频传。

希望我们师生常联系,相互补充,相互提高;希望你们一如既往的关注学校发展,学校就是你们的家;希望你们常回家看看,全体老师欢迎你们!**院欢迎你们!

最后,祝大家一帆风顺,万事如意,前程似锦!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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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事物在脑海中重现,在学习中让知识点可以在脑海中自由的运用,这就是记忆的作用。化学是一门重要的基础学科,它相比其他的理科类的学科而言,需要记忆的知识点要多得多,包括化学分子式,各种离子发生反应的现象,以及各种化学物质的特性等等,因此,这就需要我们找到一些关于有利于记忆的方法,帮助我们记忆。

一、趣味记忆法

化学知识中有很多的复杂而且抽象的内容,要准确的把这些只是储存在大脑里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兴趣是学习最好的老师。因此,我经常和老师们一起收集或者编制一些类似于顺口溜的短句,背起来不困难,便于记忆。

比如,在教学高中化学第一册的《离子反应》这一课的时候,需要长久记忆的,离子知识是基础知识,这些基本的知识掌握不好会影响以后的学习,比如说哪些物质是可以拆开的,哪一些需要加以溶液才可以起反应。我给学生们收集了一串顺口溜:“离子方程重拆查,强溶才能发新芽;四碱六酸大多盐,固体浓硫没有茬;强碱中和酸式盐,按量反应再沉渣;离子反应不共存,‘三个条件’和变价。”让学生们在理解的基础上做一些简单的记忆,很快就把相关的知识点掌握了。再如氨氧化法制硝酸可用这样的下歌诀:“加热催化氨氧化、一氧化氮水加热;一氧化氮再氧化,二氧化氮呈棕色;二氧化氮溶于水,要制硝酸就出来”。

二、猜谜记忆法

把化学知识编制在谜语中,其集知识性、趣味性于一体,学生很快能轻松的记住,比如“丢掉金旁成乞丐;头等好酒不能喝?”等等,这些谜语中有的包含了物质的特性,有的是化学性质,学生很乐意去猜,猜谜底的过程中也动脑筋,猜到答案以后也就把谜语和相关的化学知识掌握了。在教学过程中穿插几个这样的谜语不仅仅提高了学生的积极性,帮助他们客服学习上的难点,还调节了课堂的学习氛围,让学生轻松愉快的学习。

三、联想记忆法

化学教学中有很多的实验,做实验不仅仅是让学生观察实验现象掌握所学的知识,还可以让学生在理论学习知识的同时联想实验中的一些现象进行记忆。一般我在教学过程中,都会先让学生抓住问题的特征,由此及彼展开联想。比如氢气、氧气、碳、一氧化碳还原氧化铜的实验中就可以让学生中在实验的对比性中进行联想;再者,还可以把化学单质和化合物两个概念放在一起,经过对比分析之后再进行记忆:有同种元素组成的纯净物叫做单质,有不同种元素组成的纯净物叫做化合物。对于文字比较少而且逻辑顺序不怎么明显的小问题可以串在一起,连成一句话,比如在说氢氧化钠的用途的时候,它的用途可以概括成一句话在印染纺织中沾了油(石油)可以用肥皂洗掉。

四、典型习题记忆法

典型题记忆法主要适用于复习阶段的高三学生,这种记忆法对他们很有作用。在复习中,很多的高三学生都给我反应,其实很多试卷上的习题中出现的知识点都是一样的,容易混淆,经常出现张冠李戴的现象。我根据这一特点,给他们介绍了这种记忆法的特点:一是便于记忆的深刻和牢固,保持长久记忆;二是能把知识点灵活的运用,一旦出现在类似的习题中,很多都可以举一反第三。

比如,在复习《铁的性质》时,给学生把习题中的知识点串成下面的一段话:

例:当溶液呈现血红色的时候,表示在含有Fe3+离子的溶液中加入了KSCN;在相同的溶液中加入Fe,溶液变成浅绿色;加入苯酚溶液显紫色;当看到红褐色的沉淀生成时,一定是加入了强碱溶液,同时还伴有无色的气体析出;而往溶液里通入H2S气体,溶液中出现淡黄色。

再如在复习《二氧化硫的性质》一节时,学生总是将SO2使紫色石蕊溶液变红记错,记成是SO2能使紫色石蕊试液褪色。为此,我上面说的实验记忆法,给学生把相关的知识总结成:SO2气体紫色石蕊品红溶液。从此学生便记住了。

五、小结

总之,高中的化学知识点很多,需要记忆的东西也多,这就需要我们在教学的过程中不断的探讨出更多更好的记忆方法,帮助学生记得快、记得牢、记得久。提高他们的学习效率,提高我们的教学质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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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职院校进行的是一种职业教育,财会专业需要培养出符合社会需求的实用型和复合型的人才,而传统的教学方式显然已经无法满足新时代的要求了。因此,高职院校越来越多的课程开始进行多层次多角度的教学改革,税法课程也不例外。其中实践教学的强化是教学改革的内容之一,笔者将根据以往的教学经验,在分析税法实践教学现状的基础上谈谈如何进行实践教学。

一、高职院校税法实践教学的现状分析

由于我国将进有一半的高职院校都开设了经济类、财会类专业,而税法课程又是这些专业的必修课程,承担者为社会培养优秀财会人才的大任[1] 。但是随着社会分工越来越深入,社会对财会人员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相关调查资料表明,绝大部分学生步入社会之后的在税收方面的实际操作能力较低,一旦遇到实际的税收问题便手足无措,无法解决实质问题。学生虽然对我国现行的税收制度以及税收计算方法有清楚的了解,但是学生的水平仍然停留在理论层面,与社会实践脱节。究其原因,主要症结在于高职院校税法教学方法的脱离实际,过于重视理论教学,而忽视了实践教学。

据笔者观察,大部分院校税法课程的教学都采取传统的所谓的填鸭式教学方法,也就是让学生在一个固定的教室内听教师讲课,而教师往往以某一本教材为讲述内容。在这样的教学方式下,学生所接触到的都是专业的理论知识,缺乏实践机会,很难将理论转化为实际的处理税收问题的技能[2]。此外,这种教学方式还会导致课堂的枯燥与沉闷,被动接收知识的学生很难提起学习兴趣。此外,很多教师着重于税法本身的讲解,而忽视了税法与其他学科之间的联系,与其他知识的断裂导致学生在实际中只会孤立地处理问题,对办税流程以及税务处理程序都不了解。

高职院校职业教育的目标是要培养出具备高素质的应用型人才,还要提升学生的综合职业能力。而长期存在于税法教学中的重理论轻实践的教学方法显然已经不再适应社会需求[3],因此,进行税法教学改革,强化实践教学十分紧迫。

二、 高职院校税法实践教学的方法

    (1)践行情境教学,让学生置身于税收工作的典型环境中。

税法课程进行情境式教学就是由教师为学生设计与税收相关的开业登记、发票领购、防伪认证、申报纳税等具体的工作情境,学习相关理论之后,让学生身临其境,参与各项税收工作,从而达到将理论知识融入到具体的工作的目的。通过这样的教学,学生不再是知识的被动接收者,而是知识的主动吸收者[4]。同时,教师还可以根据学生在工作情境下的表现,对学生实际技能有清晰的了解,发现问题便可以因材施教,还可以引导学生积极思考,激发学生的创造性思维,以便其寻找解决问题的新思路。

   (2)加强校内的模拟实训教学,锻炼学生的实际操作能力。加强实训教学首先要求学校要提供相应的实训设备和环境,财会院校需要在校内建设一个实训基地,提供手工模拟试验室以及电算化模拟试验室。教师可以安排专门的时间让学生进行模拟实训,也可以鼓励学生利用课外时间参与实训。还可以通过举办竞赛的形式,让学生分成小组代表不同的企业,各自扮演企业经历、财务总监等角色,各司其职一起来完成某个与税收相关的某个项目,然后教师与其聘请的外部人员一起担当评委。同时,学校还可以加强与校外企业的合作[5],在企业内设置实训基地,组织学生进企业学习,这样更直接也更有效,学生可以学到切切实实的工作技能。

   (3)创新课程考核方式,强化实践在考核中的比重。以往的税法教学中,期末考试往往成为学生成绩评定的主要标准,这种方式只会促使学生死记硬背书本知识。要真正地强化实践教学,需要调动学生参与实践的积极性,而创新成绩评定方式就是最直接最有效的方法。教师可以将平时学生进行实践学习的表现、主动参与实训以及参加各种相关竞赛的成绩都算作成绩考核的一部分,这样可以给学生提供参与实践学习的动力。

    三、结束语

    综上所述,高职院校进行税法教学改革已经势在必行,其中最重要的就是要强化实践教学,培养学生的动手操作能力,提升其工作技能以更好地适应社会需求。只有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建立工学相结合、强化实践教学才能培养出具备创造性思维,符合实际需求的应用型人才。而如何进行税法实践教学成为摆在广大教育工作者面前的难题,本文从践行情境教学、强化模拟实训教学、改革课程考核方式这三个方面为这个问题提供了答案。 

参考文献:

[1] 何小燕.高职院校《税法》课程教学的探讨[j].企业家天地(下旬刊),2010(05): 167.

[2] 卢运辉.构建高职《税法》课程实践教学考核模式[j].考试周刊,2009(25):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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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师型”是职业院校师资队伍建设的显著特征,也是职业院校发展的核心动力。所谓“双师型”教师不仅要具备普通教师的一般特点,还要有与职业教育属性相匹配的鲜明特征。“双师型”教师不仅是“教师”,更应是“技师”,职业学校老师既要传授理论知识,还要具有较强的动手和示范能力,做到能“说”会“练”。

一、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现状

1. 总体水平仍有较大差距,不利于高职培养目标的实现。表现在年龄结构上,老教师偏少,青年教师数量偏多;在教师来源上,职业院校师资大都来自应届毕业生,缺乏具有一线工作经历、实践经验丰富的骨干教师和专业教学带头人;在学历层次上,本科学历多,研究生学历少。

2. 教学结构上重理论轻实践的倾向依然存在,不利于师资队伍的发展。如专业结构上,基础性学科力量相对较强.应用性学科力量则较弱。基础性越强的专业.教师数量越充足;应用性越强的专业,教师数量越不足。在教学上,理论和实践相比,也是理论教学的师资力量较强.实践教学的师资力量则相对较弱。由此导致很多学校难以开展实践教学,即使开展了,也是流于形式,很难对学生的职业能力有实质性的提高。

3. 兼职教师缺乏相对稳定性,不利于教学质量的提高。表现为兼职教师队伍欠稳定,在某些时间段很难保证教学的连续性,且对学生学习的基本情况也缺乏深入了解,很难做到因材施教;并且还存在数量过少问题。而且,大多数高职院校在聘请兼职教师时,偏重于基础理论课教师,专业实践课兼职教师数量明显不足。

4. 缺乏合理培训机构。职业学校与企业、行业联系不紧密,科技开发、社会服务的机制在大多数职业院校尚未形成,产教结合的模式没有形成一定规模,学校不能定期安排专业课教师到实习基地或者企业、行业参与生产实践和科技项目开发,也没有条件定期将从事专业理论教学的教师与从事实训指导的教师进行轮换,教师实践的场所和机会少。

二、“双师型”教师应具备的素质和能力

“双师型”教师不仅应具备良好的师德修养、教育教学能力;同时应具备良好的行业职业态度、知识、技能和实操能力。

1.“双师型”教师必须具备教师的基本能力和素质。

(1)“双师型”素质教师。具有讲师的教学能力,同时具有一定时间(一般应为累计2年以上)在生产、建设、管理、服务一线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的教师。

(2)“双师型”资格教师。获得高校教师系列讲师以上职称,同时获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相关职业岗位的相应技能、技术应用能力的上岗证、职业资格证、技师证或工程师职称的教师。

(3)“双师型”能力教师。有较强的教学能力和科研、学术水平,获得副教授以上职称,同时获得本专业(行业)高级技术职称(如高级工程师),或具有很强的技术应用及开发能力,有丰富的工程(职业)技术经验,并具有解决技术难题、开发高技术含量的产品、组织大型工程(职业)技术项目的实施等成果的教师。

(4)“双证”是“双师型”教师的形式或外延,“双能”是“双师型”教师的内容或内涵,两者相辅相成,缺一不可。“双师型”教师不应简化成一种资格,而应理解为教师的知识与能力。从“双素质”、“双资格”过渡到“双能力”,使“双师型”教师的培训和考核、认定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

2. “双师型”教师必须凸现下列职业能力和素养

实际上,专业实践能力是职业院校专业教师最重要的核心能力,职业院校专业教师理应成为“双师型”教师。而在职业教育办学过程中,专业教师重知识传授轻技能培养与知识应用,师资队伍建设和评价上重理论水平轻实践技能,为加强实践性教学环节,促使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的有机结合,适应以能力培养为主线的教育理念的背景。“双师型”教师要既具备一定理论知识,又具有相应专业实践技能;既能胜任理论教学,又能胜任实习实训指导,而且在教育思想、职业道德、专业素质、组织协调和创新发展等方面有较高水平。即既是经师又是技师,既是人师又是事师。能力素质是“双师型”教师的内容或内涵,证书职称只是“双师型”教师的形式或外延。

三、“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途径

1. 要制定“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完善“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保障体系

(1)积极引进具有双师素质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到高职院校任教,充实教师队伍。在师资引进中,要突出教师的“应用技能”这一重点,严把“能力”关。

(2)加强培养培训体系建设,这是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的根本任务。充分利用行业和企业的资源优势,分批组织教师到行业或企业蹲点学习进修;继续从社会聘请一部分兼职教师,逐步提高师资队伍中兼职教师的比例;组织教师到省内外国家级重点职业学校跟班学习;依托部分高校,利用他们的师资、设备条件,提高职业院校教师的水平。

2. 与企业进行多方联系合作,加快“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步伐

(1)校企密切合作实行科技服务与开发。使专业教师及时获取行业企业信息,并使之及时进入课堂,让学生能学到最新知识信息,从而有效促进课程内容改革,最终真正实现校企双方互溶。

(2)加强兼职教师队伍建设。如在校企合作教育工作中,选拔符合教师资格的在职人员为兼职教师,并合作工作中有意识地加以培养.特别是注重培养他们的教育教学理论和提高授课技巧,使其成为稳定的校外兼职教师。以优化师资队伍整体结构,加大实习指导教师的比重,提高“双师型”教师的比例。

3. 建立“双师型”教师科学的考评体系及激励制度

(1)要制定相应的职称评定标准。基础理论课教师可参考普通高校基础课教师的评定标准;专业理论课教师要兼顾对实际操作能力的考核;职业实践课教师可按技术等级职称评定,也要适当考核其教师基本功。

(2)要完善“双师型”教师的评价体系。定期考核“双师型”教师工作业绩,将考核工作与职称评定、工资收益、职务晋升等挂钩,引入末位淘汰的竞争机制,以激活教师队伍。 此外要打破“理论教学”和“技能教学”的界限,促进“双师型”教师素质的形成。取消基础理论、专业理论和实践课教师的身份,所有的基础和专业理论课教师在阶段性“理论教学”后,都应该到“技能教学”中去,实践课教师也要经常深入到“理论教学”中,相互取长补短、相互促进提高.

(3)在待遇上坚持向“双师型”教师倾斜;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职晋级、评先选优;给予有利条件,依托大中型企业以及高等院校,在校外建设了一批高质量的实践基地和培训基地,定期组织专业教师到实践基地或培训基地接受相关培训。

四、结论

加强高等职业教育师资队伍的建设,已成为职业教育的共识。而强化高职院校“双师型”教师队伍的质量建设,已成为提升高职院校核心能力的首要任务。

参考文献:

[1]安徽省教育厅编:跨越发展的安徽职业教育(2004-2006) 2007年12月第1版,安徽人民出版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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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3-9795(2014)04(b)-0037-02

在我国,高职院校培养人才的主要目的是,使学生具有较为专业的理论知识,并且具有较强的实践能力,能够在企业的生产、建设、管理以及服务一线的工作岗位上胜任。但是如今,我国的人才培养的效果远远不能达到市场的需求。究其原因,各门课程的考试方式方法存在问题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原因。因此,本文将针对高职院校现有的考试方法,提出如何改进现有的考试方式,让学生摆脱被动地接受学习的心态,主动地去获取想要的知识,并且能够不断提高自身的技能水平,逐渐达到社会需求的标准。

1 考试在高职院校中的重要作用

科学合理恰当地采用考试方式,能够对学生是否掌握课堂中的知识技能进行客观公平的评价,同时也能够充分地反映教师的教学效果,分析出在教学中存在的问题,充分地调动起教师和学生的积极性与主动性,不断的改善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质量。

1.1 考试是提高教学质量的一个重要手段

在考试当中,学生能够不断地检验自己的学习成果,发现在学习的过程中存在的优点以及不足,同时教师可以在考试中对学生的考试状况进行研究,分析出教学中存在的不足之处。科学合理地进行考试,能够督促学生更好地学习,帮助教师不断提高教学水平,提高教学质量。

1.2 考试是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的一个重要因素

每一个学生都希望自己能够在考试当中取得优异的成绩,我们要充分利用好考试,来不断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提高其学习的积极性,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学习动机。此外,我们还要对考试当中不合理的方式方法不断进行改进。

1.3 考试是指引学生前进方向的主要向导

科学合理地利用好考试,它就能全面客观准确地对学生的综合能力、理论知识、操作能力、科学素养、学习工作态度等方面进行评价,因此,我们要充分地利用其考试的向导作用,它可以帮助学生寻找到今后学习和努力前进的方向。

2 高职院校中考试方式方法中存在的问题

在高职院校中,传统的考试方式方法中主要存在以下几个问题。

2.1 考试目的不明确

由于现如今,过分地看重考试的分数,加上学校将考试的成绩与奖学金以及各种的荣誉挂钩,导致学生过分地看重分数,学生在考试当中功利化越来越严重,对于考试的目的越来越不明确。很多学生为了考试而学习,为了名利而学习,导致学生产生虚荣的心理,忽略了考试的真正目的。

2.2 考试方法单一

目前,在我国的高职院校当中,绝大多数都是采取单一的闭卷考试方式,缺乏创新,难以调动其学生的创新能力。学生在毕业后要就业于不同的工作岗位,学校要注重培养他们的创新意识,让他们勤于思考、敢于创新,只有这样才能使他们在实际的工作不断地发现问题并且解决问题。

2.3 考试内容不丰富

传统的考试往往考试内容只是局限于教材中的理论知识以及课堂上教师传授的教学内容,缺少丰富多彩的考试内容。这样容易使学生在课堂当中被动地记课堂笔记,考试前只是机械地去记忆笔记当中的内容,很少去主动思考。长此以往,就形成了教学机械地教,学生机械地学的教学状态,不利于教学质量的提高。

2.4 考试题型过于标准化

在考试的答案的设计上,往往很多出题者为了提高考试判分的公平性,将考试答案标准化,这就导致了考试的题型也过于标准统一。这样的考试题使学生缺少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以及创新的能力,使学生不能够充分地发挥出想象力,综合利用所学知识进行创新设计。

3 高职院校考试方式方法的改革与实践

3.1 明确考试的目的,形成有高职院校特色的考试形式

在高职院校当中,主要注重的是学生能力的培养,教学的主要目的是培养理论与动手操作能力共同发展的综合性人才,不但具有丰富的技术理论知识,而且要能够熟练地在生产、建设、管理以及服务的一线岗位上进行工作。这就要求高职院校在教学理念上要多注重职业技能的培养,因此,在高职院校的考试中也要突出高职院校的教育特色,将对职业技能的考查时刻贯穿在教育的每个环节当中,包括考试内容的设置。教师在设置要考题时,要多花些时间和心思,不断进行创新,注重考察学生的综合能力,多以学生在日后岗位上遇到的问题作为考试题目,帮助学生解决常见的生产、管理上存在的问题,为今后的就业打下良好的基础。

3.2 拓宽考试内容的范围,培养学生的综合能力

(1)在考试的题型上,尽量多采用简答形式的综合题,减少答案单一的选择题。考试的题目要注重联系实际,尽量选择涉及面比较广的综合性考试题目,做到考试题目的源于教材中的知识点,又不是独自孤立存在的,避免题目单调,难以吸引学生注意力。在题目的设置上还要具有趣味性,注意引导学生端正思想,走出课本,走进生产一线,突出对学生应用性的考察。这样的考试题目的设置不但能够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学生学习的负担与压力,同时,能够避免学生一味教条地死记硬背书本里的知识,帮助学生更加全面深入地掌握职业技能。

(2)对于考试题目,要注重对学生知识的活学活用方面的考查,尽量多采用探索性、创新性强的题目。考试试题的题目多以一些开放形式的题目存在,重在考查学生学习的应用与创新的能力。教师在教学中要多加留意学生对知识的掌握情况,了解学生的知识面广度,把握好题目的难易程度。考试题目可以由教师给出一个题目,同时说明题目的要求、需要注意的问题以及教师的一些思路的提示和指导意见,学生根据题目及要求自己思考,并进行独立的设计,在教师指定的时间内完成题目任务。根据学生的完成情况,教师要从创新能力、设计合理性、解决问题能力、分析问题能力、应变能力以及设计的结果等多个方面来给学生成绩,最后汇总出一个综合成绩,并对学生的完成情况给出建议以及点评,引导学生在今后取得更好的成绩。

(3)在考试的内容上,尽量多采用多样化的知识内容,注意对学生综合素质的考核。在考试题目的设立以及考试的整个过程当中,教师要有意识地从各个方面对学生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根据学生的表现情况最后能够对学生的综合能力进行评价,同时计入学生期末的总成绩当中,让学生意识到全面发展的重要性,增强考试在学生全面发展当中的重要性。此外,对于考试内容设置上,可以多加入一些需要团队共同参与、共同努力才能够完成的题目,让学生在完成题目的同时能够充分意识到团队合作精神、职业综合素养以及竞争意识的重要性,提高学生的集体主义精神。

3.3 改进考试方法,采用多样化的考试方式

(1)采取多样化的考试形式,综合采用口答、笔答、操作等多种形式。因为,在学生口答的过程中,教师能够发现学生在哪个方面存在不足,并且能够及时进行知道和更正,从表达能力、应变能力上培养学生掌握职业技能。而从笔答当中我们能够充分考查出学生对专业知识的掌握水平,发现学生存在的不足,同时能够帮助学生提高思维能力。最后,在对学生操作进行考试时,教师可以直接了解学生是否具有正确操作设备、使用仪器的动手能力,同时能够检验学生操作方法是否合理,在操作中能否独立地测出正确的数据等。总之,对于学生采取多样化的考试形式能够对学生的综合能力进行全面的考核。

(2)将对过程的考试和对结果的考试相结合。为了能够更加充分地反映出学生的综合能力以及其发展变化的情况,我们要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过程性的考核,不断地突破传统的只考核结果的考试形式,将学生的能力发展、情感态度的改变都纳入到考核的内容当中来,全面对学生的各个方面进行评价,促进教师教学理念的不断改变,帮助学生形成良好的学习习惯。

(3)综合地对学生进行定量评价与定性评价。对学生的成绩的评价注意采用一些评语或者是口头上以及谈心式的评价,不断激励学生,提高他们的自尊心和自信心。但是要注意不能只说好不说坏,要对学生进行客观地评价。

(4)将考试评价与促进学习相结合。教师要充分意识到,考试结果不是学习的终点,而是不断促进学生更好地学习的源动力。关于考试,教师要给予学生更多的考试机会,让学生在感觉到考试结果不理想时可以重新申请参加考试,让考试成为促进学生学习的动力。另外,试题的设置上也可以设置难易程度不同的几套题,分别根据难易的程度加以不同的权重,然后让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答哪套题目,给学生更多的选择机会。最后在考试当中要多注意学生之间的差异性,充分地发挥出每个学生的特点和潜能,把考试作为查缺补漏的手段。

(5)形成校内考核和校外考核相结合的考试机制。除了对学生进行校内的考核,还要多给学生提供到岗位、生产一线锻炼的机会,将校外考核纳入到学生考试的总成绩当中来,这样有利于培养学生的实际应用水平。

(6)合理安排考试时间。对学生技能水平的考核应该是灵活多变的,这就要求我们在时间的界定上也要相对的灵活,学校可以设置考试周,给学生充足的准备时间和考试时间,便于对学生实践能力的考核。

4 结语

在高职院校中,通过对考试的方式方法的不断地改革,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提高学生的就业意识,有助于他们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提高他们的综合能力,为他们今后在工作岗位上立足奠定了基础。

参考文献

[1] 张晓磊,王倩.近十年我国高职教育考试改革研究综述[J].佳木斯大学社会科学学报,2009(2):107-109.

篇10

1. 中职学校的法律教学上重理论轻技能。中职学校在教学上由于没有摆正自己的位置,并没有在培养学生上讲究实用性,应用型,技能型方面去培养学生,导致在学生不能很好的去应用法律知识。其根本目的是教师在教学中采取满堂灌或填鸭式的教学方法。忽视了对学生法律知识的实践训练和技能的培养,这离国家要培养素质性人才也是背道而驰的。大多数中职教师只是在课堂上,进行对所讲授的法律条文以及各门学科的体系和基本理论进行照本宣科,只要求学生进行重点的勾画,其这样做的目的是引导学生掌握系统的知识体系,但对技能性,教师是没有讲解的。一方面说明教师自身的水平有限,对技能方面的讲解不太深入。另一方面是教师的懒惰,不愿花功夫做事情,导致在课堂上就是看书,整节课下来,学生学起没有意义,也很反感,没有学习的兴趣。使得这些知识在课本中出现过,学生也是不能很好的利用的,如是在现实生活中,条文的分析必须与事实的认定、人际关系的处理、利益的冲突、特定的文化和道德风尚以及种种社会状况相联系,学生对于这些实际的问题,条款是没有处理的能力的,也不知道该如何处理。

2. 课程结构单一。法律知识是一个抽象性,技术性比较强的专业,并且随着社会的发展,这些知识也在不断的随着社会的变化而变化,但是在课程的设置上,中职学校并没有因此而改变,始终只是在课本上,罗列些条款,简单历史文化,简单案例,并显得没有可以操作性,对国家的历史,国际政治经济形势人文,社会学、文学、心理等方面涉足很少,达不到拓展领域的过程,并不能增加人文素质的作用。如在《劳动法》的教材中,这部法律并没有随着社会的发展而进行改变,显得很陈旧落后,导致学生不能通过对《劳动法》学习起到作用,不能对新出现的大量劳动问题起到指引、教育、预测,这样根本无法满足教学和社会实际的需要。

3. 教学方法落后。随着社会的发展,教师在讲授法律课程上,仍然采用传统的教学方法,在教学方法上是:“一张嘴、一支粉笔、一块黑板的教学模式”,其教学效果是可以想象的。一方面是中职业学校的教师素质不高。另一方面,学校没有更好的教学设备条件,或者是对教师的培训不够重视,导致教师仍然采用传统的教育教学手段在课堂上面教授。

二、 提高中职学校的法律教学效果的策略

1. 加强教师队伍的建设。教师队伍建设是实施中职学校素质教育和实现基础教育现代化的基础, 同时也是中职学校内涵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才能有效提升中职学校教育教学质量的有力保障。对于中职学校,要建设一支高水平的、适合冠龙教育教学的教师队伍就需要做到以下几点:一是引进社会有实践经验的教师进行教学,或者是进行对学校教师的指导工作,并不断完善他们的知识点。二是不定期对教师进行考核,在考核中,关注于教师对社会热点事情的关注能力,和体会能力。在考核中,不过关的教师需要继续考核,直达合格才有继续教学学生的资格。三是学校应不断完善内部管理体制,实现学校管理的制度规范化,健全中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并增强教师队伍整体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达到依法治教、依法执教的良好习惯。同时实施规范的教育教学活动,形成一个法治的环境。

2. 改变单一的教学方法。在教学中,教师的教学方法是至关重要的,可以影响着学生的学习效率。一是教师应该改变过去的教学态度,杜绝盲目的只是讲法律条款,应该把更多的时间放在学生对知识点的理解上,把学生当成是学习的主人公,教师只是字教学中的一个导演者。如在法律课程设计上,教师应逐步增加课堂讨论时间,减少单讲授的时间,这样可以激发学生的积极性。在课堂讲授中,杜绝简单地将结论性的知识告诉学生,应从案例的角度让学生明白一个道理,让学生去下这个结论。这个结论可以从学生的讨论中来,也可以从学生与教师的讨论中来,这样才来加强学生的学习效果。

二是教师应该采取案例教学方法。在中职学校进行法律的案例教学时,教师在选择教学案例时,应该选择具有一定的代表性和真实性的案例,这样才能激发学生的兴趣和关注点。并且根据学生的学习水平,教师应该选择难易适中的,这样才能更好的锻炼学生的学习能力。总之,案例教学是一个很好的体验过程,教师只是一个组织和引导作用,更多的让学生独立进行思考,体验真实情况,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思路,走完解决问题的全过程。在这样锻炼过程中,学生才能从量变到质变的转化过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