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30 16:25:25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关于公共卫生的法律法规,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随着社会的发展,原有的公共卫生管理体制已经很难适应目前国情的需要,所以,必须对我国的公共卫生管理体制进行改革,公共卫生管理体制的改革不仅适应国家的发展,而且对国家政治的稳定经济的发展有重要作用,也是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的需要。所以,加强公共卫生管理体制的改革是我国目前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内容。
1公共卫生管理体制
1.1公共卫生的含义
公共卫生与常说的医疗服务是从某些方面来说还是有一定差别的,美国城乡卫生行政人员委员会对公共卫生定义为“公共卫生是通过评价、政策发展和保障措施来预防疾病、延长人寿命和促进人的身心健康的一门科学和艺术”。公共卫生服务从社会效益回报时间上来看是相对较长的服务,但是是一种相对来说成本比较低的而且能够起到良好效果的服务工作。目前在国外,公共卫生服务在各个国家中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并且在公共卫生工作中政府的干预作用也是非常重要的。很多国家对公共卫生服务制定相关的规定,以便于更好地发挥各级政府的作用。
1.2公共卫生管理体制的含义
公共卫生管理机制就是指为管理公共卫生所设置的机构以及相关的规章制度等的统一称呼。公共卫生管理是政府为了履行公共事务管理职能在疾病的防治方面采取的有效的措施,比如说制定相关的卫生政策,建立卫生服务组织机构等工作。
1.3公共卫生管理的性质
公共卫生管理是政府的行政行为,也就具备行政行为的某些特性,包括组织性、互动性、开放性、强制性和适应性。公共卫生管理的主体是国家的行政人员,客体为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等。行政人员的行政行为是国家行政机关的整体意志的反应,实施完善的公共卫生管理体制有利于促进国家的发展,维护社会的稳定,对人民的生活有良好的保障。
2公共卫生管理体制的必要性
2.1是国家政治经济稳定发展的需要
公共卫生关系到国家广大人民的健康,公共卫生是政府的行为,政府通过实施一定的公益事业保障人民健康,公共卫生管理体制的改革必须与国民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发展相协调。经济的发展,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多的化学制品等逐渐进入人们的日常生活,如果公共卫生功能无法跟上经济的发展,势必会带来新的健康危害。公共卫生管理是面向整个社会的,它的有效性与社会矛盾有直接关系,是社会问题能否得到有效解决的关键,也反映国家行政机关的工作好坏。公共卫生事业面向全体人民,切实关系到广大人民的生活状况,完善的公共卫生管理体制能够使国家赢得民心,稳定国家的政治和经济发展。
2.2公共卫生是保障国家广大人民生命安全的需要
公共卫生代表了代表了广大人民群众健康的根本利益,有效提高公民的的健康素质,公共卫生具有健康监测和分析的作用,可以有效处理突发的流行疾病等公共卫生事件,公共卫生可以建立预防疾病和促进健康的有效项目,可以增强社区公共卫生意识,维持政府及个部门之间的联系合作,公共搞卫生管理体制的改革可以有效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水平,促进公共卫生服务不断向更高层次发展,更好的维护广大人民的生命安全。
2.3对公共卫生管理体制的改革顺应了事业单位改革的需要
经济体制的不断改革,事业单位也在进行相应的调整,公共卫生是政府的行为,具有行政性的特点,这一特点决定了应当从全局、从公共卫生事业发展的前景上对公共卫生事业进行分析,全面衡量公共卫生管理体制,政府方面应当加强与社会各界的合作,保证公共卫生管理体制的稳定。
3我国公共卫生管理体制目前现状及存在的问题
3.1我国公共卫生管理体制的现状
3.1.1指导思想问题
公共卫生关系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如果人民群众的公共卫生状况是疾病肆意流行,人民健康得不到保障,那么社会经济无论如何发展都没有意义,公共卫生的核心是公众健康,是政府的行政行为,但是由于国家财政拨款的不足导致有些地方疾病预防工作不到位。并且因为利益的驱动,很少有人从事公共卫生工作。做为执法者的相关卫生行政部门,没有清楚的认识到自身工作的重要性,甚至有的认为卫生执法是吃力不讨好的工作,因而产生工作上的消极行为,这种思想严重影响着公共卫生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
3.1.2缺乏强有力的权威指挥系统
在2003年我国出现的非典疾病,暴露了我国公共卫生系统应急机制的不健全,如果在当时有完善的应急指挥系统,非典疾病在一定的时间内就能够得到良好的控制。应急机制的不健全,暴露各个部门之间没有有效的协作,在突发的公共卫生事件面前,政府各部门的协调处理机制并不完善。
3.1.3人力资源配置不合理
公共卫生专业要求工作人员既要掌握专业的知识又要掌握相关的法律知识,根据资料显示,高学历的工作人员集中于城市之中,而占人口总数70%的农村,相关的卫生技术人员素质不高,经费的匮乏无法购进相应的设备,乡镇公共卫生工作仍然没有得到发展,人力资源配置的不合理,导致乡镇公共卫生状况落后。
3.2我国公共卫生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
3.2.1公共卫生法律法规不完善
我国颁布了很多关于公共卫生的法律法规,在众多的法律法规的标准上,有些规定已经与社会的实际情况不适应了,不利于公共卫生活动的开展也不利于公共卫生事业的发展,公共卫生法律法规,不在量的多少,而是相关法律法规可以根据社会地发展不断的去完善,不断的去适应社会的发展。
3.2.2公共卫生管理体制没有理顺
卫生行政部门下属的事业单位有卫生监督与疾病预防控制、医疗保健等机构,卫生监督体系作为公共卫生体系的重要一部分,是维护正常卫生秩序和医疗服务秩序,保护人民健康的重要保证。但是从目前的情况来看,卫生监督工作的深度和广度远远不够,工作效率不高,无法对同级机构实施有效的监督,无法适应人民群众健康的需要,监督执法和医疗机构管理不到位,导致公共卫生管理体制的混乱。
3.2.3公共卫生执法力量分散,难以形成合力
由于法律法规内容上重叠交叉导致公共卫生监督执法部门其内部存在交叉执法、重复监督的现象,卫生监督职能分散在各个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分散的执法给管理带来一定的负担,同时也很容易导致相互依赖的局面。3.2.4执法有偿服务影响执法公正我国对公共卫生投入的不足,各机构开展有偿服务,这样的工作模式严重影响了卫生监督执法的公正性,形成了那些没有收入社会性的监督工作没有人干的现象。由于公共卫生管理部门的职能交叉重叠,造成公共卫生监督管理机构上下级之间出现利益争抢现象,给社会造成了严重的不良影响,损坏国家行政执法的形象。
4我国公共卫生管理体制改革的措施
4.1建立健全法律法规政策
积极完善相关的法律法规,实行决策与执行分开的形式,将执法权交给更多的卫生行政部门。可以借鉴国外的一些经验,政府部门主要负责制定政策的职能,市场的监管由专门的执法部门进行。建立完善的公共卫生管理相关的政策,就要把政策落到实处,响应国家法律法规,地方政府加强对公共卫生工作的投入,把公共卫生预防工作落实到实际工作中。
4.2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反应机制
吸取非典病情的教训,建立完善的应对突发事件的公共卫生应急机制,在全国各地建设相关的疫情监测机构,对相关的疾病或者疫情进行分析判断,对重大的传染性疾病能够尽快的做出相关的应对措施并进行良好的控制,提高重大疾病发生时应急救治的能力。
4.3政府加大财政支出,提供保障
政府加大对公共卫生的财政投入,尤其是乡镇的公共卫生,给予足够的经费保证,充足的经费才能保证公共卫生管理体制的进一步改革。
4.4明确各工作岗位的职责范围,建立严格的工作制度
监督机构按照规定的权限依法行政,做好作为监督员的职责,在职权范围内的严格执行,切忌违规越权失职行为的发生。制定严格的内部工作制度,内部工作制度的更具有约束性,针对性也更强,执行的效果也会更好。
4.5建立健全的网络信息系统
建立完善的信息公开制度,让全社会能够及时的了解公共信息,电子化的网络信息系统能及时预见可能会出现的危险,一旦有重大的疫情事故发生,能够根据预先设定的方案,迅速的做出处理,将危险因素控制在一定范围之内。
5结语
公共卫生管理是我国卫生管理事物中的最重要的一部分,对我国人口健康素质有良好的作用。加强我国公共卫生管理机制的改革首先要明确我国公共卫生管理中的现有的问题,针对问题一一解决,从制度上,财政上最大限度的给公共卫生管理提供便利,使公共卫生管理体制不断完善,全面提高国民的整体身体素质。
作者:肖颖 单位:重庆市南岸区南山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参考文献]
1、传染病防控安全
(1)甲流感、手足口病、不明原因肺炎等呼吸道传染病。预检分诊点、发热门诊医生防护不规范、人员不固定、初步流行病学史询问不详细,容易造成误诊、漏诊。
(2)霍乱、O157:H7大肠杆菌感染性腹泻、不明原因腹泻等肠道传染病。肠道门诊医生未经培训上岗、登记不全、人员不固定等容易造成漏诊、误诊等。
(3)预防接种门诊预防接种前告之不到位,给有禁忌症的儿童注射相关疫苗、疫苗漏种、错种等,造成预防接种安全隐患。
(4)血防防急感工作责任制管理落实不到位,渔船民流动性较大以及三角圩与江宁区交界处船厂的流动人员导致我区的防急感安全隐患增大。另外血防发热门诊诊疗意识淡薄给我区血防防急感第一道关口也造成一定的漏洞。
2、食品卫生、生活饮用水安全
(1)部分餐饮单位、快餐制售、企事业单位食堂、熟食卤菜存在卫生条件差,食品索证不规范、违法使用非食品物质或滥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保管不当,凉菜间“五专”落实不到位、食品不烧熟煮透等现象给我区食品卫生安全容易造成食物中毒安全隐患。
(2)建筑工地食堂尤其是中小型食堂饮食加工流程不规范、设备简陋、工程时间短、流动性强、管理不规范等因素导致食品卫生安全隐患增大。
(3)二次供水单位未规范落实生活饮用水消毒不规范,设计不合理,二次供水水箱周围环境差,对水质进行消毒处理或处理不当导致传染病的暴发。
3、职业卫生安全
企业业主对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意识薄弱,无专人分管,对作业场所粉尘、铅、苯、硫酸等有机溶剂等职业危害严重的场所未落实具体防护措施。
二、落实相关措施,保障公共卫生安全
1、加强对甲流感、手足口病、不明原因肺炎、防急感等专业技术培训,提高门诊医生的诊疗水平。
2、区疾控中心加强腹泻病门诊督导力度,紧盯几个重点环节,特别是人员资质、登记项目完整、医生掌握腹泻病知识、02检索等重点环节,每周检查一次,定期进行全区通报。
3、对全区预防接种门诊冷链、预防接种前告知、疫苗接种规范开展督导检查,每周检查一次,通报一次。
4、加强宣传与培训,定期组织召开饮食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会议,加强卫生法律法规培训,提高经营单位自身管理水平。
5、加强监管力度,发挥卫生监督员、街道检查员、社区信息员三级网络作用,落实“以块为主,条块结合”的属地化管理要求,每周检查不少于1次,加大行政处罚力度,形成高压态势。大中型餐饮继续实行5桌以上宴席申报制度,开展预防性监督,落实留样制度,对卤菜行业加强监管,重点监控亚硝酸盐使用和销售场所温度的控制(25度以下),确保不发生群体性食品安全事件。
6、加大与街道、建设部门联动机制,完善建筑工地本底资料,加强工地食堂的监督频次,提高建筑工地食堂的管理水平。
7、开展对供、管水人员的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培训,完善岗位卫生管理制度,提高供水单位自身管理水平,确保安全供水。
8、加强工作联动,健全二次供水基础档案,依靠街道、社区开展二次供水的专项整治,区卫生监督所每二个月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强化对二次供水设施的安全防护、水管人员的健康体检、清洗消毒及水质检测方面的日常监管,加大行政处罚力度。按照每半年开展一次水箱清洗、消毒的要求,落实水箱的清洗消毒工作,由卫生监督所负责开具卫生监测单,区疾控中心负责落实对二次供水水箱开展水质抽检,区疾控中心将不合格的单位和项目及时通报区卫生监督所。
9、建立辖区内存在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岗位的用人单位基础资料,对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10、开展综合执法,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每季度监督频次不少于1次。围绕职业病危害因素、职业病危害人群、职业病危害企业,检查其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情况和职业危害评价情况。
11、加强职业危害用人单位管理相对人职业卫生法律法规培训,提高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的责任意识。
三、公共卫生安全保障工作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工作机制。
当前连续高温天气,正值各类传染病、食源性疾病、职业性危害等公共卫生安全高发季节,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牢固树立“隐患险于事故,责任重于泰山”的意识,将公共卫生安全工作长抓不懈,提高公共卫生安全工作对保证社会和谐、经济稳定发展重要性的认识,切实抓紧抓好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规范医疗卫生机构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公共卫生工作机制,落实重大传染病防控、监督执法、应急处置等各项公共卫生措施,切实做到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保障到位。要严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因措施不力、工作不到位,引发公共卫生安全事件,造成不良影响的,要严肃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区公共卫生单位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密切配合、上下协作,加强合作机制,要提供公共卫生服务强有力的技术支撑,共同解决公共卫生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二)突出重点,强化措施,确保无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全面落实各项疾病预防控制措施,大力开展血防防急感、甲型H1N1流感、手足口病及其他不明原因的发热等重大传染病的防治力度,进一步突出流动人口聚集场所、驻区大企业、建筑工地等重点单位的传染病防治工作。要严格疫情报告制度,全面落实宣传教育、疫情监测、医疗救治等综合防治措施,切实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确保无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
(三)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做好公共卫生监督执法工作。
各医疗卫生单位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公共卫生许可标准,改善监督执法条件和技术手段,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努力消除公共卫生隐患。按照分段监管的总体要求,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要重点抓好快餐制售、企事业单位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卤菜(冷菜)等食品卫生综合整治,依法打击无照生产经营食品、滥用食品添加剂、违法使用非食用物质及其他不规范行为,消除食物中毒隐患。加强二次供水的监管力度,规范水箱清洗、消毒措施,提高监督覆盖率。要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围绕重点行业、重点人群和重点地区,加强技术指导和培训,加大综合监督执法力度,督促用人单位自觉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及职业卫生防护设施“三同时”等各项职业病防治措施,改善职业卫生环境。
(四)加强应急管理,科学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中图分类号】R132【文献标识码】B【文章编号】2095-6851(2018)05--01
近年来,各种突发性事件频繁发生,这些突发性事件的发生,对于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造成了很大的影响,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我国经济的发展进程。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更多的潜在事件将会越来越多,这对于正处于关键转型发展时期的我国而言成为了一个必须面对的问题。政府在进行卫生监督方面是否有力有效,对稳定民心和社会结构有着重要的意义。但在实际的监督管理工作进行过程中,由于各种条件的限制,有些工作不能满足需要。这就需要在工作中积极寻求新的管理模式,从而提高在卫生监督方面对于应急事件的处理能力。
一、进行卫生监督应急管理模式研究的意义
在我国的公共卫生体系中,卫生监督机构是其中重要的机构之一。卫生监督机构能否在应急事件中及时采取行之有效的措施,是评价社会在应对公共卫生事件上的重要指标。尽管突发的公共卫生事件是不可预测的,但仍然可以采取一定的措施进行预防,从而减少损失。而在这个过程中,卫生监督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因此,加强卫生监督工作就显得极为重要。
近几年中,我国各种自然灾害与病毒等事件不定期发生,在进行卫生监督工作时,工作人员需要面对的问题与工作形式多变,这种时候就需要对卫生监督的管理模式进行改进,以适应当前复杂的环境。
二、研究内容
(一)现实。近十年间,我国已经发生了很多突发的公共卫生事件,但这些过程中随处可见卫生监督的力量。
在2008年发生的汶川大地震中,在震后搜寻与防疫工作中,当地卫生监督机构成立了救援防疫队伍,在对震中的食品、饮用水与医疗卫生等的卫生监督方面进行了大量工作,为保证幸存者的食物饮用水与防止疫情传播做出了努力。而在其后的玉树地震、H1N1流感、超级病毒等突发性公共安全事件中,卫生监督部门也同样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理论。现阶段,我国在关于卫生应急处理方面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已经基本形成,在这些法律法规中,对卫生监督机构在应急工作方面的相关职能做出了规定,不仅如此,具体到地方政府,其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国家规定的基础上进行了补充和说明,使得卫生监管机构在工作中更能贴合实际,工作效率与工作进程更有效率。
三、应急规范的编写
(一)成立专门小组进行制订。在进行卫生监督部门的相应工作应急预案规范的编写时候,要成立专门的小组,在这个小组中,需要包含与应急预案相关工作人员,在明确应急预案的前提下,进行具体职责的分配,从而建立其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中的应急机制,对各级的卫生监督机构提出明确的要求,从而保证卫生监督和应急处置工作能够科学合理地进行。在明确卫生监督应急预案的适用范围后,对各级卫生监督机构配发相应的设备。
(二)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在安排了专门小组进行制订编写工作后,就需要对应急预案的细则进行细化分析,对应急预案的范围、预先准备、预案的启动、处置与评估方面进行细化分析。
而根据实际的规范内容,又可以对制订任务进行安排,将不同专业的部分划分为不同的小组,再针对各个专业,对其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详尽的学习后,编写更为具体的细则,明确各部分的应急处置要点。
(三)统一格式,集中审查。在进行完毕卫生安全工作应急预案的编写工作后,就要保证在实际的运行过程中卫生安全监察工作可以高效高质地进行,就需要运用法律手段保障预案的实施。同时要对已经编写完成的预案进行格式方面的统一,并保证预案符合实际需要,并有法可依[1]。
(四)在实践中积极改进。这些应急预案的制订,最终目的是要在日常卫生监督工作当中使用。卫生监督部门在实际运用这些应急预案时,一定要结合实际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发现问题,从而对已经制订预案中可能出现的问题进行改进,从而逐步对应急预案进行完善。
四、在卫生监督方面现存在的问题
(一)进行卫生监督的队伍基本成型,但在地区分布上不均衡。在卫生监督机构成立之初,工作人员较少,但随着卫生监督工作的持续进行,相关工作人员逐渐增多。目前我国在卫生监督机构中已经储存了大量的人才,卫生监督的队伍基本建成,但这种情况大多存在于较为发达的省会城市与大型城市中,随着城市规模的减小,卫生监督队伍的规模也越来越小,出现了低于相关配置标准的情况。
(二)资金方面存在缺口。尽管我国在进行卫生监督方面的成效明显,而且政府这这方面的经费发放也得到了显著提高,且这种提高还在逐年上升。但从实际效果来看,在经费方面仍然存在较大的缺口,不仅是技术方面,在职能落实方面也存在着一定的入不敷出问题,这种情况在不同地区有着不同程度的资金缺口[2]。
五、应急预案的实际工作
在进行应急预案的研究制订过程中,明确了各级各部门在整个卫生应急预案的处置过程中的职责与地位,这在管理方面有着重要意义。同时,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各级各部门负责其份内的部分,也可以避免在问题发生时出现责任不明的情况。而在卫生监督与卫生检查方面,卫生监督机构又可以对卫生安云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总结,为后续工作的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二、主要指标
(一)食卫、公卫卫生许可证办证率95%;
(二)健康证办证率95%以上;
(三)食品卫生抽检合格率90%以上,餐具消毒合格率85%以上;
(四)医疗机构消毒监督覆盖率95%以上,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回收率85%以上;
(五)卫生监督信息上报及时完整率100%;
(六)行政投诉、处罚案件结案率100%;
(七)放射卫生许可证审、换、发证率100%,健康证办证率100%;
三、工作重点
(一)综合卫生监督工作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
1、加大宣传力度,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开展法律法规宣传。全年设立宣传咨询点,出动宣传车巡回宣讲宣传活动不少于4场次。及时收集全县卫生监督信息,全年发表信息、新闻稿件20篇以上,并及时上报各种报表,完整、及时率100%。对违反《食品卫生法》、《传染病防治法》、《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行为通过电视新闻公开曝光,对好的典型大张旗鼓地宣传。
2、严格执行《行政许可法》,做好卫生许可证申请受理及证件发放工作,加强预防性卫生监督的设计审查和现场审核工作。严把审核换发证关,严格按许可程序发放卫生许可证,做到“谁发证、谁负责”。
3、加强卫生监督员业务培训工作,建立严格的培训制度。业务学习由各职能股(室)负责,要有学习笔记备查。
4、规范卫生执法监督与稽查工作,提高卫生监督管理工作效率和质量。建立严格稽查制度,每月稽查一次,将稽查情况收集反馈各业务科室落实,提高办证率、卫生学审查率、监督监测频率,每月将工作进度及各种监督监测数据书面报办公室。
5、受理各种卫生投诉案件,及时办理行政处罚案件,督导各职能科室调查处理。为较大数额罚款、吊销许可证、责令停产停业的行政处罚案件的听证、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的应诉与行政赔偿提供相应法律法规依据,建档率100%,结案率100%。
(一)、食品卫生监督
1、加大监督力度,提高办证率。加强对餐饮、食品生产经营、公共场所监督力度,办证率要在2005年基础上有所提高。加强体检工作,对检查出的传染病从业人员坚决调离。
2、严把卫生许可审查关。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凡是不具备基本卫生条件的一律不办,对进行整改后仍达不到卫生要求的坚决取缔。实行发证责任追究制,谁签字谁负责,彻底改变重许可轻监督的工作作风。
3、加大日常监督力度。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实行分地段、分乡镇,划片包干到人,责任人定期到责任区进行监督检查,监督覆盖率95%以上。
4、加大抽检力度。古夫镇每季度,其他乡镇每半年进行一次餐具消毒效果监测,奶制品、卤制品、调味品、糕点、油料、豆制品每年监测1-2次,纯净水每季度进行一次监测。监测结果在电视上进行公告,并对生产经营不合格产品的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5、加强食品从业人员知识培训工作。食品从业人员在健康证发放之前,进行一次培训,对大型宾馆、超市各学校食堂半年进行一次培训工作,并与大型食品单位签定安全责任书。
6、将食品卫生量化分级工作纳入日常监督工作。根据《关于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评审管理制度的通知》要求,加大食品量化分级工作力度,将量化分级纳入日常工作中。
7、开展各项专项整治,加大食品专项整治力度。开展奶制品、豆制品、集贸市场、学校食品、生活饮用水等专项整治活动。
8、及时处理各种举报、投诉案件。对群众举报的投诉案件,及时进行处理,做好案件记录。
9、做好食物中毒预防工作。对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及时进行检查、指导、培训,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加大食品抽检,节假日专项整治力度,实施食品安全预警制度和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制度。
(二)、公共场所卫生监督
1、依照《全国卫生监督工作规范》认真开展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建立公共场所本底资料。
2、对照《公共场所卫生监督工作条例》及《实施细则》,进一步对我县公共场所行业的“硬件设施、卫生管理、公共用具消毒”等加强管理,严格卫生许可条件,把好公共场所发证关,提高核、发证质量。
3、加大公共场所卫生监督执法和公共场所用具的监测力度,对公共场所公共用具的消毒情况进行抽样监测,定期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全年监测收入达到2万元。
4、加大公共场所从业人员的管理力度,加强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提高经营者的卫生法律意识和管理水平。
5、加强公共场所化妆品使用的卫生执法检查工作,杜绝假冒伪劣化妆品,保护消费者的利益。
6、积极完成上级下达的专项卫生监督监测工作计划。
(三)、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法规,对全县集中式供水单位及涉水产品生产销售单位进行卫生监督。
1、建立健全供水单位的卫生监督档案。
2、加强供水单位新、改、扩建项目的预防性卫生监督工作。
3、严把供水单位的卫生许可关,负责对核、换卫生许可证的单位进行现场卫生监督审核。
4、依法对供水单位开展经常性卫生监督和抽检工作,对县自来水公司全年监测18次以上,对各乡镇及其他水厂全年监测2次以上,并将抽检结果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对违反卫生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5、加强对从业人员的体检培训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的卫生法律意识和管理水平。
(四)、职业病防治
1、加大宣传力度。利用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进行职业病防治宣传;在安全咨询月期间在街上进行一次咨询活动,并深入厂矿企业发放宣传单,对企业领导进行职业病防治知识培训。
2、做好职业危害企业卫生学审查工作。加强对新、改、扩建建设项目的卫生监管力度,做好职业危害预评价工作。未经职业危害预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进行建设,对已经生产而产生职业危害项目的,要加强整改。
3、加强与各部门配合。通过与安全局、建设局合作与协调,切实加大监管力度,明确各自职责,加强沟通,形成强有力的监管链,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的发生。
4、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开展职业病防治和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治理专项整治工作,举办一期企业负责人培训班。
5、做好从业人员健康监护工作。对全县电站、煤矿、石材企业工人进行职业病健康检查,对存在职业危害的企业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全年监测收入达到2万元。
(五)、学校卫生监督
1、进行春秋两季开学专项检查。重点检查学校食堂与食品经营店的周边环境、内部环境、”四防”设施、消毒情况、食堂采购与贮藏、学校卫生管理制度、从业人员卫生状况、卫生许可证办理情况世界秘书网版权所有,、传染病防治情况。
2、做好学生健康体检工作。认真督促各学校完成本校学生的健康体检,做好资料的统计、汇总、分析工作。
3、做好两考期间食品卫生安全保障工作。在中、高考期间,严格按照重大活动食品保障预案要求,加强监督检查力度,派驻卫生监督员到现场进行监督,保证两考期间食品卫生安全工作。
4、做好学校卫生培训工作。举办两期学校负责人培训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学校传染病防治,食品安全等。
5、与学校负责人签定责任书。在春秋两季开学时,与全县以各学校有关负责人签定学校食品安全责任书。
6、推行食品卫生量化分级。在县直职学校及乡镇中心中小学实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工作。
(六)医疗卫生监督
1、认真宣传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执业医师法》、《母婴保健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条例》、《消毒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2、加强对医疗机构执业活动的日常监督检查、指导,规范执业活动:
(1)、每半年对县医疗中心、妇幼保健机构、采供血机构、疾病控制机构、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各乡镇卫生院的医疗执业活动进行一次检查;
(2)、每季度对全县个体医疗服务机构进行一次监督检查;
(3)、每年对全县各村卫生室的医疗卫生服务、传染病防治、疫情报告等工作进行一次全面监督检查;
(4)、每次检查活动结束后及时进行书面总结、整理上报工作;
(5)、对医疗机构在执业活动中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案件及时进行调查取证,并对调查属实的案件及时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处理意见或者处罚意见。
3、加大非法行医打击力度: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打击商业欺诈专项行动的通知》([2005]21号)及《宜昌市打击非法行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精神,严厉打击各种形式的非法行医,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秩序,并认开展各项专项整治活动,努力净化医疗服务市场。
4、加强医疗废弃物的管理工作:
建立相应规章制度,加大对医疗废弃物的监管力度,特别是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的监管力度,结合实际做好一次性医疗卫生用品回收处理工作。
5、加强对全县医疗机构、保健机构、采供血机构、托幼机构的消毒监测工作:
(1)、元月至六月份对县医疗中心、疾病控制中心、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各乡镇卫生院进行一次医院消毒监测;
(2)、六至九月份对全县部分村卫生室进行一次消毒监测;
(3)、十至十二月对县医疗中心、疾控中心、县计划生育服务站、全县个体诊所、托幼机构进行一次消毒监测;
(4)、消毒监测结果将在××新闻媒体上和××卫生期刊上进行公示,并在卫生系统内进行通报;
(5)、对监测不合格的单位将加大监管力度及时进行指导整改,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卫生行政处罚;
(6)、热情接待、及时处理群众对医疗机构的来信来访、投诉案件;
全球经济一体化加速了世界各国经济的共同发展,由公共卫生事件引发的诸多问题已超越了国界,促使世界各国在公共卫生方面加强交流与合作,实现公共卫生方面的双赢和多赢。面对公共卫生的全球化发展,中国一直在探索如何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建立适应人民健康需求的现代公共卫生医疗体系。2003 年卫生部按照国际通行标准,全面实行了医疗卫生体制改革,确定了中国公共卫生体系建设的总体目标:建立健全我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体系、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和卫生监督体系;完善农村初级卫生保健体系、城市基本医疗服务体系、卫生科普宣传体系和财政经费保障体系。并颁布了10 部与公共卫生有关的法律,以及若干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进一步加大了财政对公共卫生事业的支持力度。
现代公共卫生体系的最佳模式应该是政府行为+科学技术+社会动员。现代公共卫生体系是包括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救治等体系在内的一个大范畴,解决公共卫生问题需要全社会共同参与。首先应将公共卫生体系作为一个整体,实现公共卫生体系的全面建设,保证个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提高总体运作效率。另外,公共卫生职能履行必须有法律保障,应制定公共卫生体系的母法,明确公共卫生体系的构成及其职能,公共卫生的职权职责及其主体都应该是法定的,做到权责统一。根据发达国家实行的模式和世界卫生组织提出的适合亚太地区国家的现代公共卫生体系的框架,中国现代卫生体系的建设包含十个方面的基本职能,其中涉及三大类的卫生服务工作,各项职能的履行又可具体分解为规划、实施、技术支持、评价和质量改善、资源保障五个环节,需要不同的部门或机构来承担。
1 现代公共卫生体系的构成
1.1 建立完善的政府公共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卫生监督机构、传染病院。
1.2 预防和治疗的服务机构(医院、社区服务中心、社会团体等);保障公众安全的部门(公安、消防等);保障生存环境的机构(环境劳动保护、质量监督等);促进精神健康的机构(文化、教育、体育等);交通运输部门;提供经济资源的商务机构;救助弱势群体的民政慈善机构。
2 现代公共卫生体系涉及的三大类卫生服务
2.1 由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承担的,常规开展的疾病监测、疾病预防与控制、健康保护、应急处置等方面的卫生服务工作。
2.2 制定健康的公共政策、调整卫生服务的方向和措施。减少环境对人群健康的不良影响,促进人们维护和改善自身健康。
2.3 卫生服务的保证,有效保证卫生服务质量、公平性、安全性。
3 现代公共卫生体系应履行的十项基本职能
3.1 监测人群健康相关状况
①连续的收集整理、分析利用、报告反馈、交流与人群健康相关的信息;②建立并定期更新人群健康档案,编撰卫生年鉴;③人口、社会、经济学等信息;④人群健康水平,如营养膳食水平、生长发育水平等;⑤疾病或健康问题,如传染病、寄生虫病、心理疾患、突发卫生事件等;⑥疾病与健康相关的因素,如生物、环境等因素;⑦公共卫生服务的提供,如免疫接种、健康教育、妇幼保健等;⑧公共卫生资源,如经费、人力、机构、设施等;⑨公共卫生相关的科研和培训信息。
3.2 疾病或健康危害事件的预防和控制
3.2.1 对正在发生的疾病流行或危害人群健康突发事件,如传染病流行、新发疾病的出现、慢性病流行等,开展调查预防并采取控制措施,开展病例发现、诊断、治疗。
3.2.2 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做好应急准备包括应急预案常规储备。
3.2.3 对有明确病因的疾病实施健康保护措施,如免疫接种、饮水加氟、食盐加碘、职业防护、婚前和孕产期保健等。
4 发展健康的公共政策和规划
4.1 发展和适时更新健康的公共政策、法律法规、卫生标准等,指导公共卫生实践、支持个体和社区的健康行动、实现健康和公共卫生服务的公平性。
4.2 发展和更新卫生规划,制定健康目标和可测量指标,实现连续的健康改善。
4.3 多部门协调,保证公共政策的统一性
4.4 全面发展公共卫生领导力量。
5 执行公共政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卫生标准
5.1 全面深入执行公共政策、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卫生标准等。
5.2 依法开展卫生行政许可、资质认定、卫生监督。
5.3 规范和督察卫生监督执法行为。
5.4 通过教育和适当的机制,促进从业人员依从。
6 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
6.1 开发和制作适宜的健康传播材料。
6.2 设计实施健康教育活动,发展个体改善健康所需的知识、技能、行为。
6.3 设计和实施公共场所的健康促进活动,宣传支持个体的健康行动。
7 动员社会参与,多部门合作
7.1 通过社区组织和社区建设,提高社区解决健康问题的能力,实现增权。
7.2 开展伙伴关系和建立健康联盟,共享资源,促进人群健康。
7.3 组织合作伙伴承担部分公共卫生基本职能,并进行监督和管理。
8 公共保证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可用性
8.1 保证个体和人群卫生服务的可及性和可用性。
8.2 帮助弱势人群获取所需的卫生服务。
8.3 通过多部门合作,实现卫生服务的公平性。
9 保证卫生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
9.1 制定适当的公共卫生服务标准,确定有效可靠的测量工具。
9.2 监督卫生服务的质量和安全性。
9.3 持续地改善卫生服务质量,提高卫生服务的安全性
10 公共卫生体系基础结构建设。公共卫生体系的基础结构是庞大的公共卫生体系的神经中枢。
10.1 发展公共卫生人力资源队伍,建立和完善职业资格、岗位准入、内部考核、分流机制,保证人力资源队伍的稳定、高素质、高效率。
10.2 发展公共卫生信息系统,包括建设卫生信息平台、管理整合信息系统。
10.3 建设公共卫生实验室,发展实验室检测能力。
10.4 加强和完善组织结构体系,健全公共卫生体系管理和运行机制。
11 研究、发展、实施革新性的公共卫生措施。此项职能为公共卫生实践和公共卫生体系的可持续性发展提供科学支撑。
11.1 全面地开展基础性和应用性科学研究,研究公共卫生问题的原因和对策,发展革新性的公共卫生措施,支持公共卫生决策和实践。
11.2 传播和转化研究成果,应用于公共卫生实践。
11.3 与国内外高端研究机构和高等教育机构保持密切联系,开展合作。
参考文献
1 实验室生物安全法制建设过程
11 国际发展概况 早在1886年就有科霍发表过霍乱病的实验室感染报告,那是全世界第1次关于实验室生物安全的报告。20世纪50~60年代欧美国家就开始关注实验室生物安全问题,世界卫生组织(WHO)也认为生物安全是一个重要的国际性问题,因此,在1983年发表了第1版《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1993年又颁发了第2版,1997年出版了《卫生保健实验室安全》,2004年WHO正式了《实验室生物安全手册》第3版〔2〕。在原有基础上,增加了对实验室生物安全的保障、重组DNA技术的控制、实验人员的健康监测和急救等内容。
12 国内发展概况 严重急性呼吸道综合征(SARS)疫情发生以前,我国虽然有几部传染病相关的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198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卫生检疫法》(1986)、《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1996),卫生部《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1991)、《血站管理办法》(1998),但均未涉及实验室生物安全。菌(毒)种方面,卫生部《中国医学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办法》(1985)、中国科学技术委员会《中国微生物菌种保藏管理条例》(1986),内容仅涉及菌种的质量安全,未提及生物安全和危害性控制。SARS疫情发生后,国务院公布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该条例明确提出了严防传染病病原体的实验室感染、病原微生物的扩散和菌(毒)种保藏的要求,为今后实验室生物安全的法制建设奠定了基础。卫生部也了《传染性SARS型肺炎人体样品采集、保藏、运输和使用规范》(卫发电〔2003〕39号文)提出了在菌(毒)种管理技术规范方面的要求《传染性SARS型炎实验室生物安全操作指南》(2003.4.29)专门就实验室生物安全提出要求,是我国最早出现的实验室生物安全法规之一。《微生物和生物医学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准则》(2003.8.1;WS2332002)行业标准,在管理职责、人员要求、设施设备、病原微生物的危害性评估等实验室生物安全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2 我国实验室生物安全法律法规建设与存在问题
21 现阶段我国实验室生物安全的法律法规框架 SARS冠状病毒实验室感染事件发生后,尽快建立我国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提到议事日程,我国实验室生物安全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制订进入了快速发展的新阶段。各部委针对实验室生物安全都了重要的法律法规,卫生部《医务人员艾滋病病毒职业暴露防护工作指导原则》(2004.6.1)、建设部GB 503462004《生物安全实验室建筑技术规范》(2004.9.1)国家标准、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GB 194892004《实验室生物安全通用要求》(2004.10.1)强制性国家标准,国务院在11月12日颁发了424号令《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修订版)也在同年12月1日正式实施。上述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相继出台,对我国传染病防治和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产生了极大的影响。特别是《条例》,是极具中国特色的、为加强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工作特设的国家级专门法律,表明了中国政府的重视和决心。为贯彻落实《条例》,卫生部下发了45号令《可感染人类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样本运输管理规定》(2005.12.28)、《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2006.1.10)和第50号令《人间传染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和实验活动生物安全审批管理办法》;农业部颁发了52号令《高致病性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审批办法》(2005.5.20);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也下达了第32号令《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环境管理办法》(2006.5.1),与上述GB194892004和GB503462004一起,作为《条例》的配套文件,构成了现阶段我国实验室生物安全的法律法规框架。
22 存在问题 目前,我国在实验室生物安全方面制订了部分法律法规,但从内容、结构和实施上还存在许多问题。(1) 硬件方面:GB194892004和GB503462004对各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的建设提出了具体要求,但在BSL3实验室建设上,尚未到考虑病原传播途径和危害程度差异很大,需要不同的防护设计和配置;单向气流组织缺乏动态稳定性指标和监控要求;实验室围护结构的强度、抗震性、消防等能力的技术参数还不明确〔3〕;实验室气密性的检测方式、高效过滤器泄漏检测的生物指标还未建立〔4,5〕,对建筑材料的质量和制作工艺也缺乏要求;对设施选址的环保要求不够明确;对实验室中给排水、送排风等技术观点也存在严重分歧〔6,7〕。在BSL2实验室方面,当实验室房间数较多时,没有就整体实验室的布局、流程提出指导性意见;生物安全相关产品(生物安全设备、实验器械、消毒剂)的生产技术、安装调试、过滤器更换、验收检测等技术标准还在探索阶段。(2) 软件方面:尚需要逐步形成一套全国统一的、系统的、标准的、具体的实验室生物安全文件体系,包括实验室规章制度、管理要求、操作技能和设施、设备的标准操作规程,涵盖感染性样本接触、调查、采集、包装、运输、储存、交接等所有环节。目前对生物安全设备、实验器械、防护用品的选择、使用还缺乏基础研究数据。特别是高致病性样本的运输,铁路部门还未批准,民航部门仍有许多机场和航空公司未得到授权。运输非呼吸道传播的病原标本或疑似高致病性样本,尚无明显证据表明危险性时,目前的法规要求太高且缺乏灵活性,造成经济不发达地区、特别是基层单位执行困难的局面。对于菌(毒)种的管理,在流通的审批、储藏设施和设备的条件和内部管理程序方面还缺乏相关的法律支持。(3) 管理方面:建立完善的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体系,制订管理体系文件,形成管理、监督、检查和评估机制;宣传、贯彻我国生物安全的政策和法律法规,作好相关培训;强化实验室检测和管理人员的生物安全意识,按标准建设BSL2和BSL3实验室并实施有效管理。这些都需要有明确的法律法规要求。目前,高等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BSL3以上实验室)的建设、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方面初步形成了规范管理的框架,但BSL2实验室的管理还未出台相关的管理文件。根据《人间传染的病原微生物分类名录》的定义,目前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实验室开展的实验活动几乎全部要求在BSL2实验室中进行,而现有的BSL2实验室标准配置和管理要求还在讨论阶段,难以实施有效管理。
3 我国实验室生物安全的展望
31 管理职责 随着《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我国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已经步入良性发展轨道。目前从管理层面上,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作为高等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建设和管理的牵头单位,发改委、科技部、建设部、环保总局在规划、论证、建设和环保方面各尽其责,卫生部、农业部、教育部和国家质检总局在各自领域的相关实验活动中分别把关。高等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建设必须获得国家认可,与人体相关的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必须通过卫生部批准、与动物相关的实验活动必须通过农业部批准。各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要积极研究和制订BSL2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相应的法律法规。
32 管理程序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已制定完成《生物安全实验室认可准则》(CNAL:AC30/2005),要求申请认可的BSL-3实验室必须在认可前期完成发改委、科技部、建设部、环保总局要求的工作(《条例》实施前建造完成的实验室除外),申请材料经认可委审核后组织预评审(如果需要)、现场评审、整改措施的现场复核及评定委员会评定,然后作出是否认可的决定,再按照规定时限进行监督评审和复评审。卫生部和其他部委再根据相关领域病原的危害性等级、实验室的硬件条件、管理和技术水平决定能否批准实验室开展相关实验室活动。政策、规则、准则基本都有了,评审员队伍也已经建立,通过对全国少数几个BSL3实验室的试点现场评审,合格评定体系(认可体系)基本形成〔8〕。
33 管理要求 《实验室生物安全认可准则》已经实施,我国的生物安全专家库也已建立,通过评审或研究活动,对法律法规和准则的执行条款进行广泛讨论,逐步形成共识、缩小分歧,有利于行业管理的健康发展。生物安全实验室的建设和管理呼唤配套产业的介入,中介服务在《行政许可法》颁布之后逐渐合法化,但在为生物安全实验室建设提供服务方面尚在起步。特别是在BSL3实验室的建设和审批过程中,由于没有适当的、合法的服务部门,许多实验室在立项、图纸设计、招标、建设、验收以及申报和评审程序上,对管理要求不甚了解,许多实验室高额投入却没有得到及时回报或付出了高昂的学费。
4 结语
经过2年多的努力,许多单位成立了生物安全管理组织,建设了管理体系。目前全国已有8个单位的BSL3实验室获得了国家认可,其中3个单位的BSL3实验室获得卫生部资格认定。全国范围内的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活动的上岗证培训,菌(毒)种运输的专业培训,极大地提高了实验室生物安全意识,得到了社会的关注,初步形成了对意外发生的应急能力。科技部也在建立高等级生物安全防护实验室的网络管理体系,今后可以通过网络实施行政检查、远程维护、学术交流、远程培训等活动,提高我国高等级生物安全实验室的管理和技术水平。随着我国实验室生物安全法律法规的不断健全、完善,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能力和重点传染病防控水平必定稳定提高。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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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级各部门安全工作要求和学校工作计划,结合新的形势,强化安全教育,致力安全防范,切实加强学校安全工作管理,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完善学校内部安全管理体制,形成齐抓共管学校安全的整体网络与氛围,进一步推进以学生安全为本的各项安全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为全体师生创设良好的校园安全环境,努力保障学校教育事业的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具体安排:
每月一次组织全校教职员工开展安全教育
具体内容:
九月:学习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
十月:学习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
十一月:班级活动的安全保障与事故预防
十二月:切实做好中小学安全工作
一月: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
二月:防止校园伤害加强青少年自我保护教育
三月:学校食物中毒的预防
四月:切实做好中小学公共卫生安全工作
五月:学习学校安全制度
六月:学校消防安全培训
20xx学校年度安全培训计划(二)一、培训对象:
校长、主管副职、安检员及学校教职工。培训采取集中授课和自主学习相结合的形式进行。
二、主要内容:
(一)国家有关安全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主要有《安全生产法》、《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河北省学校安全工作暂行规定》、《河北省学校消防工作暂行规定》、《河北省校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邯郸市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条理》、《邯郸市学校食堂卫生管理办法》、、《邯郸市中小学安全工作责任追究规定》、《三项制度汇编》等法律法规。
(二) 重大事故防范、应急救援措施及调查处理办法。
( 三)典型事故案例分析。
( 四)与“十大安全”相关的安全防范技能培训。
三、时间安排:
全年培训不少于18学时。(日常工作期间每月至少1学时)。
20xx学校年度安全培训计划(三)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安全法律法规为准绳,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指导方针,以创建“和谐校园”为载体,切实加强对中小学生安全法律法规的教育,进一步增强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救能力,彻底消除安全隐患,杜绝安全事故,确保万无一失。进一步推进和谐校园安全文化建设。
二、20XX年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主题:
加强安全知识教育,创建和谐文明校园。
三、活动时间:20XX年1月至12月
四、活动内容:
时间 内容 地点 负责部门
1月:签订学校社会综合管理责任书(到年级组),安全文明教育讲座。
2月:加强寒假和春节期间的校园安全和个人安全。
3月:围绕3月29日全国第十六个安全教育日,开展一系列的“安全周”活动,邀请中山街道派出所的李剑或交通支队交警来校作讲座。
4月:围绕松江区课堂教学展示活动在我校召开为契机,重点做好学校安全检查和安全防范工作。
5月:围绕学校读书节活动,加强学生安全防范意识和“安全在我心中”的教育活动。
6月:开展校园“安全月”活动,学校、社会、家庭、班级等,有机会邀请交警支队法制辅导员作法制安全讲座。
7、8月:学校德育、少先队组织加强学生的暑期安全教育活动;学校党政工组织教职工外出休养和考察工作中加强安全教育和安全防范措施;校安工程安全文明施工。
9月: 制定好学校20XX学年度学校安全文明校园的工作计划,开好学校安全领导小组和工作小组工作会议,加强学校放学期间的值班和学生疏导工作。
[摘要] 随着我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建设的不断发展,人们的生活水平有了质的飞越,同时人们对自身健康问题越来越重视。特别是近年来公共卫生事件不断,如非典、艾滋病、禽流感、HIV等,公共卫生问题逐渐深入到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建设发展中。预防医学作为从医学科学体系中分化出来的一部分,主要是研究病害的预防和控制,与健康相关的生产环境及生活条件的改善的科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虽然出发点不同,但两者目的相同—为人们健康服务。本文就此重点探讨公共卫生与中小学预防医学的关系。
[
关键词 ] 公共卫生;预防医学;中小学;关系
[中图分类号] R197[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 1672-5654(2014)07(b )-0040-02
社会的发展和进步一方面极大地改善了人们群众的生活水平,提高其健康意识,另一方面由于社会环境复杂等,造成如非典、艾滋病、乙肝感染等一系列公共卫生疾病的爆发,严重危害社会人群身体健康或生命。预防医学作为一门专业科学,主要研究方向为疾病的预防和消灭,人们生活环境的改善和创造,主要目的是预防疾病,保证人们身体健康[1]。公共卫生和预防医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两者有明显的区别,但也有相通之处。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的概念逐渐被混淆或模糊,给人才培养带来困扰。本文就此对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的关系展开详细的讨论。
1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的概念探析
1.1 公共卫生概念的来源和发展
C.E.A.Winslow(美国耶鲁大学公共卫生学教授)在1920年给公共卫生下了一个定义:公共卫生是有计划、有组织的对环境卫生进行改善、控制传染疾病,并进行健康教育,构建社会体制,保证社区人们身体健康的科学和艺术。该定义是对美国公共卫生相关活动和做法的高度总结,被世界卫生组织一直沿用至今。Baker,E.L等人认为公共卫生是科学、价值观及技术的集合体,主要目的是有组织的促进人群健康。公共卫生体系包含专业理论知识、技术、公共政策、专业团队等众多要素,对从业人员专业素质提出高要求[2]。
随着时代的进步,公共卫生的概念和内容不断扩充,主要学科包括环境健康学和环境卫生、流行病学、卫生毒理学、社会与健康行为科学等诸多内容,它主要是从社会人群健康角度出发,从业者除了医生外,还有卫生检验学家、健康教育人员、护士等人员。
1.2预防医学概念的发展
预防医学是医学的一个重要分支,主要是利用医学工作来预防和控制疾病,为公共卫生服务。它对从业人员的要求很高,通常情况下入学资格为本科学历,包括环境卫生学、生物统计学、临床医学及项目管理等专业知识,其中,项目管理主要包括卫生项目技术、组织、协调、预算及评估等内容。同时对社会生产环境、生活条件中影响健康的因素熟悉掌握,并可以在临床医学中运用一级、二级、三级预防理论知识与方法。由此可见预防医学包含公共卫生知识和医学两大类科学,其从事人员一定是医生。
2 公共卫生与中小学预防医学关系研究
从第一部分中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的概念发展可知,公共卫生是一个内容丰富,涉及知识多且广泛的科学,在社会、公共政策、政治、经济等方方面面有所提及。预防医学既包含公共卫生的一部分,也包含医学的一部分,是公共卫生和医学的结合部分,是连接公共卫生和医学的重要桥梁。
2.1预防医学包含公共卫生部分内容
美国医学研究所及美国卫生公共服务部认为公共卫生服务的基本内容有以下几点:①利用现代环境监测技术以及其他相关技术找出影响身体健康的环境因素,同时对人群健康状况进行全面的分析和了解。②采取问卷调查、实地考察等方式了解社区中的健康问题及相应的原因。③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加强健康知识宣传,增强人们健康意识及应对能力,并充分利用健康教育组织、疾病控制中心等合作团队找出解决问题的办法。④鼓励社区或个人制定健康规划,并对实施结果进行评价分析,提高计划的科学性、合理性。⑤制定并执行健康和卫生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⑥构建一支专业的公共卫生服务团队,并鼓励创新,提出不同解决健康问题的方法和思路[3]。预防医学的主要模式是“环境-人群-健康”,其研究对象是人群,主要思想是预防疾病,方法是充分利用现代医学知识、技术和方法。由此可见预防医学包含公共卫生部分内容,两者的服务对象均为人群,主要目的是维护人群身体健康[3]。
2.2预防医学是有效预防和解决公共卫生中突发事件的重要手段
我国人口基数大,且大多数人口为农村人,公共卫生事业建设和发展存在一些问题,如很多农村地区公共卫生体系尚未建立,相关政策不是很全面等等。特别是重大传染疾病(乙肝、艾滋病、流感等)的侵扰,严重威胁人群身体健康。随着我国工业化的进一步发展,环境污染问题日益严重,使得癌症、心脑血管疾病等疾病呈现上升趋势,给人们生活带来不便,严重时致人死亡。同时我国公共卫生应急机制尚处于探索和完善阶段,不能及时的对公共卫生事件做出有效处理。而预防医学是围绕“环境、健康、人群”对社会生产生活环境进行改善和创造的一系列活动,并对各种疾病制定针对性的预防措施,从而有效防范和控制疾病。由此可见预防医学是公共卫生事业建设的延伸和补充,充分利用医学知识预防和解决公共卫生中的一些疾病。
2.3 公共卫生和预防医学在中小学生生活习性及健康中的作用
公共卫生包括居民健康档案构建、健康教育知识宣传及教育、儿童疫苗接种、高血压疾病指导等内容。针对中小学生来说,由于生活条件相对优越,深受父母的疼爱,不爱运动,易养成暴饮暴食的坏习惯,出现肥胖、营养不良等现象,不利于中小学生的身体健康。加上中小学生年龄小,尚未形成明确的健康意识,当下普遍存在身体亚健康问题。相关文献表明,中小学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的主要原因有以下几点:①认识不足,意识不强。中小学校相关领导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认识不足,没有认识到其重要性,很多医疗、教学等设备落后且不符合卫生防病要求,特别是农村地区中小学,公共基础设施差,教室、宿舍、食堂等拥挤,饮食质量时常得不到保证。②中小学校内公共卫生救治体系有缺陷。当下很多中小学保健室工作人员大多是护士,专业性不强,难以处理紧急事件。③学校对食品卫生管理不当。国家虽然颁布了很多关于学校食堂、学生用餐等法律法规,但实际执行不到位。学校周围有很多小摊,卫生质量难以保障,时常出现食物中毒事故。④中小学生生活卫生习惯差,且疾病防范意识差低[4]。
为此,中小学领导要重视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加强学校公共卫生基础设施建设,改善中小学生生活环境,如教室内经常通风,保持空气清新,指导或帮助中小学生养成良好的生活习惯,如勤洗手、勤换衣等,注意个人卫生。此外,要提高学校内保健室专业水平,以便及时的对学生情况作出处理。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卫生食品安全相关法律法规,提高中小学生饮食安全。
3 讨论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是两个不同的概念,但两者之间有一定的联系:两者目标一致,即促进人群身体健康。现代文明的进步和人们健康意识的提升,给公共卫生事业发展带来挑战和机遇。预防医学作为医学科学体系的一个重要分支,服务对象包括群体和个体,但偏重于个体。一方面要进一步加强公共卫生事业建设,利用网络、手机、电视等舆论工具加强健康教育及公共卫生相关知识宣传,如肺结核、艾滋病、乙肝等传染疾病的预防、监控及医治;食品、药品、公共环境卫生等规章制度的宣传、执行,等等。另一方面要进一步研究预防医学科学,加强环境与人群健康间的研究,改善和创造有利健康的生活环境,促进人群健康发展。同时要不断加强公共卫生从业人员和预防医学从业人员专业素质培训,特别是预防医学人员,提高其相应的功能能力和专业水平。此外,要把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有效结合起来,以预防医学为理论指导,公共卫生在预防医学的基础上深入社会实践,反过来是预防医学的实现形式[5]。
4 结语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目标一致,但概念、本质、角度有很大的区别。公共卫生现属于社会医学范畴,而预防医学本质上还是属于医学范畴。
[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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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R197.32 【文献标识码】C 【文章编号】1674-7526(2012)12-0160-02
医患纠纷是指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在治疗过程中,由于违背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行政法规、治疗护理规范以及部门的规章制度等,从而造成就医人员的人生伤害所产生的责任归属的争执和矛盾。随着社会的发展,医疗改革的不断深入,患者自我保护意识和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医务人员和患者的关系也越来越复杂。社区医院是我国医疗体系中最基层的单位,医患纠纷往往与其他大型医院有着不同的特点[1]。本研究就我院发生的24例医患纠纷及投诉案例进行分析,并结合社区医院的特点,提出相关的防范措施,如下。
1 资料
选取我院2008年1月至2012年10月发生的24例医患纠纷及投诉案例作为研究对象。所有案例被投诉对象分为四种,包括:医疗、护理、药房以及公共卫生服务,其中医疗被投诉11例;护理6例;药房4例;公共卫生服务3例,见表1。
表1 24例医患纠纷以及投诉案例
2 医患纠纷原因分析
通过上述数据,医患纠纷发生的主体是医生和护士,由于发生的对象具有局限性,究其原因也必然有其特定的社会根源,本文将从如下四个方面对医患纠纷的产生进行分析。
2.1 医患之间的互不信任:医患纠纷常发生于医生和护士中,但相关报道由于医疗事故而发生的医患纠纷尚不足5%,大部分由于医务人员和患者之间的沟通问题引起的。造成上述问题大致有三方面原因:首先是医务人员对医学信息没有解释到位,只重视“病”而不重视“人”,缺少对患者的人文关怀,从而导致了医患纠纷的发生;其次患者并没有对医疗活动的高风险和高技术产生正确的认识,往往对医疗结果产生过高的期望;最后由于社会公众对于医院的不信任,加上舆论和媒体带有目的性的报道,加速了医患纠纷的发展[2]。
2.2 医疗保障和相关法律的不完善:由于中国社会的特殊国情,医疗保障体系尚不健全,保障能力较低。特别是对于一些重大疾病的医疗费用中自付成分所占比例较大,从造成了患者花费过大却得不到很好的疗效。现行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中规定了医疗鉴定机构享有鉴定权利却没有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造成了医疗鉴定的不公正,从而加剧了医生的压力;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与最高人民司法解释中关于人生赔偿的法律法规的规定存在着较大的差别,从而导致医患对法律规定的理解出现分歧,导致医患纠纷。
2.3 医疗高成本和国家底投入:由于医院和相关的药品及器械生产家的混乱流通秩序,造成了药瓶价格虚高;加上各种原因导致政府定价虚高,各种流通环节层层加价;医生和不法药商收取回扣等,这些原因均加重了患者的就医压力。另外由于国家对医疗卫生体系的底投入,公益性的医疗机构为了生存,其运作模式也趋于市场化,这样就导致了大多数医院只看重积极效益的飙升而忽视了患者的承受能力[3]。这两方面的综合作用,加速了医患纠纷的产生和发展。
2.4 患者维权道路的不通畅:因为卫生行政部门与医疗机构间存在着特殊的关系,患者往往不愿去卫生部门进行申诉;同时由于医疗事故的鉴定主体由医学方面人员担任,患者对鉴定结果存在怀疑,所以患者在发生医疗事故后不愿意进行医疗鉴定,加之医疗事故鉴定费用较高,也加重了患者的维权成本;医疗事故的鉴定周期通常也很长。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导致了患者正常维权道路的不通畅。
3 医患纠纷的防范对策
3.1 完善社区医院医患沟通机制:基层社区医院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必须从沟通的形式、内容、技巧、效果等各个方面对其进行规范化的管理,做到诚信、耐心、细心、专心以及耐心。具体来说要对患者以及家属尊重,多和病人交流,多听病人的询问,多向病人介绍病情的发展、治疗的效果、用药和检查的目的等;医务人员要及时掌握病人的病情、费用以及病人在治疗过程中的心理变化;医务人员在沟通的时候要细心留意患者的情绪波动,掌握患者对其疾病的了解情况和对预后的期望值;医务人员与患者沟通的过程中避免使用过激的语言和不专业的词汇,避免强行改变患者的观点和打压病人的情绪。通过建立健康完善的医患沟通机制,能够及时的处理病人投诉,使医患建立一种相互配合的关系[4]。
3.2 加快和完善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和相关法律的完善:医疗机构由于承载者政府部门的公共卫生职能,因此具有很强的公益性质。政府应当充分发挥其主导作用,加大对医疗卫生事业的财政投入,减少公益性医院的市场化倾向,不让医院变成商店,不让医生变成商人,更不能使患者成为医院的投资建设者,建立责任和权利明确的卫生医疗体系;加强医务工作者的思想道德培训和教育,从根本上改变以药养医的现状[5]。同时政府部门应当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平衡医疗机构的权利和责任,这有这样才能做到公平公正,才能推动社会法制化进程,最终才能真正实现和谐的医患关系。
3.3 完善社会保险制度和医疗纠纷处理程序:目前就我国的保险体制尚不完善,满足不了医疗活动高风险,高技术性以及高成本的特点。因此必须完善医疗责任赔偿制度,医疗机构对医疗责任险进行强制性的投保,政府部门则出资建立赔偿基金,同时配合商业保险公司的医疗意外和责任商业保险;扩大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的覆盖面,国家和政府要及时根据情况调整医保相关政策,从而减轻患者的负担;最后改变由医疗机构担任医疗事故鉴定主体的格局,由卫生、司法、公安和保险等部门共同担任,负责医疗事故的鉴定,保证医患纠纷依法解决,更好的保护基层医院和患者的利益,有效地处理医疗纠纷[6]。 综合四点,并通过正确的舆论引导,使广大人民群众充分认识到当前医学发展水平和诊疗技术的局限性,让医院和患者相互信任和理解,并逐步完善法律制度,保护患者和医生的各项权利,这有这样才能从根本上使医患关系朝着和谐美好的方向发展。
参考文献
[1] 杜生华,吕兴旺.论医患纠纷及其对策[J].中国社会医学杂志,2010,27(1):21-22
[2] 华林芳.社区医院医患纠纷的原因分析和防范对策[J].中外妇儿健康,2011,19(7):430
[3] 陈迎春.医患纠纷的原因分析及对策[J]. 吉林医学,2010,31(11):1580-1581
一、我国突发事件的法律体系中存在的问题
自上个世纪九十年代以来,我国在应急管理领域的立法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应急管理法律体系正逐渐形成并趋于完善,与之相配套的应急管理制度也已初步建立。特别是在2007年,我国颁布实施的突发事件应对法,使得该法成为了我国应急管理的基本法,从而使各行各业以及各种领域的单行应急法作为补充的应急管理法律体系逐步形成。目前,我国现有的突发事件的法律法规主要由重大突发性自然灾害立法、灾难性事故立法等方面的组成。这些法律制度对保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但我国近几年来相继发生的突发事件,引发了一系列的具有显性和隐性的现代社会问题,对经济发展产生了一些不利的影响,突发事件的法律体系存在的问题也日渐凸显。同时,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突发事件也变得更加复杂、多样,用现有的突发事件法律法规应对多变的突发事件显得有些力不从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突发事件法律法规缺乏系统性,法规之间协调性差
目前,我国现有的突发事件法律法规比较单一且处于分散状态,主要采用部门法和行政规章。这种立法体系的优点是,对特定的突发事件都会有相应的法律法规和具体的行政应急处理机构,如颁布防洪方面的法律,能做到应对洪涝灾害时有法可依,并由防汛救灾指挥部进行统一指挥操作;颁布防治传染病方面的相关法令,可以及时指导如何应对突发传染病危机,并由防治传染病指挥部进行统一预防诊治;颁布相关消防法令,可以从容应对突发消防问题,并由消防指挥部统一领导;颁布地震灾害方面的相关法令,可以快速有序的进行抢险救灾工作,并由抗震减灾指挥部统一管理等。虽然目前的突发事件的法律法规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比较有针对性的解决困难,但这些法律法规分别规定了应急行政机构及其权力,这种分散状态导致现行的法律体系存在一些问题,如各级政府行政部门以及具有专业技术的职能部门间无法很好的协调配合,缺乏沟通和协作,只针对自己负责的事项设立法律法规,导致各部门法律法规之间有时会发生冲突,各部门法之间不能相互协调和相互弥补,使各自的力量不能得到最有效的整合利用,大大削弱了处理突发事件的合力与合作,无法形成更有力的整体力量。
2.突发事件法律法规的内容可操作性不强
因为有些立法在内容上具有抽象性、原则性、概念性的特点,有些法律只强调了上级行政机关立法机关的指导性作用,只强调纵向关系上的统筹与规划,强调应急措施上的实体性规定,强调权力配置,而忽视了下级机关和一些有力的社会组织在处理突发事件中的所发挥的重要作用,忽视横向层面上的配合与协调,忽视对其进行实施程序上的约束,忽视对具体突发事件过程中执行情况的监督和评价。有些法律的具体内容原则性较强,对于具体实施细则、实施方法阐述不多,过于宽泛,与实际情况相脱节,不易灵活运用,可操作性不强。如在地震灾难发生后,现行的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只是停留在表面上,没有详细阐述事后恢复重建的具体方式方法和救济补偿的标准等。这种只做表面文章而不注重实际执行的法律法规,将不能适应未来社会的发展要求。
3.突发事件法律法规的法律效力不够
目前,虽然我国有一些关于应对突发事件的法律法规,制定了《法》等多部具体的应对公共突发事件的法律,但这些法律只适用于应对某一类公共突发事件,不具有规定限制所有公共突发性事件的法律效力。同时还缺乏有关突发事件发生后的重建和恢复工作的法律规定,目前此项工作的开展仍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还有一些法律法规不能真正发挥有效的作用,国家法律效力没有适当合理的延伸到地方政府的措施中,许多地方政府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时,不能因地制宜地制定切合地方实际的法规规章,“一刀切”的现象普遍存在,而制定出的有些法规规章还与国家的法律法规相抵触。因此,我国还需要适时制定用于对突发事件发生后针对其严重后果进行善后处理的法律、法规。
4.突发事件执法体系责权规定不明确
对于突发事件应急处理过程中的行政责权,现有的法律规定的不够详尽。缺乏对政府在紧急状态下的特殊职责和特殊权力的明确规定,缺乏应对不同突发事件的具体执行机构的具体职责和具体的执行权利范围的明确规定,这种法律法规体系可能会造成紧急状态下权利的扩张、滥用。这样不仅不利于国家各种资源得到合理有效的组织和运用,还不利于及时准确的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可能会加长消除危险,度过危机的时间。由于法律法规中责权规定的不明确,容易造成政府在行使应急权力时,超出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授权的范围,凌驾于法律之上,还容易造成政府在紧急状态下应对突发事件时的失职、不作为和相互推脱的情况出现。
5.突发事件法律执行过程不够规范
在突发事件发生时,其法律执行过程不够规范,缺乏对于整个过程的监督,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法律执行不到位,包括突发事件法律执行程序的步骤、执行的方式方法、行政相对人的程序权利等。例如,在突发事件法律执行的过程中,缺乏对公民合法权益的法律保护,在这种紧急状态下,公民的权益更容易受到侵害。例如对私有财产的征用,在紧急状态解除后,这些征用的私有财产和对这些财产造成的不法侵害是否都得到的公平的补偿,对于那些得不到公平补偿的公民,是否能够得到国家赔偿,这种救济程序是否繁琐拖沓。缺乏对民间自发的救援的法律规范,这种自发无序的救援行动,会造成政府的救援工作的延误,对政府在最快的时间内开展救援工作产生不利的影响。对于救援资金的运用也存在执行不规范,信息不透明,监督不到位的情况。
二、完善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法律体系建设的几点思考
我国是一个法治国家,健全的突发事件法律体系是及时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首要要求、执行依据,做到有法可依,依法行事。完善的突发事件法律体系是及时有效应对突发事件的有力的保障,应急行动有理有据、有力有序、责权明确、执行规范、协调联动。
1.系统整合突发公共事件现有法律资源
随着《突发事件应对法》的制定颁布,表明了我国在应对突发事件的法律体系中有了最基本最具有指导作用的首要法律,使政府部门在开展救援工作时有了统一的执行纲领。同时还要系统地整合突发公共事件现有法律资源,打破各级部门和地方利益的局限性,对原有法律法规中存在的问题、弊端进行修正,对原有法律法规中的不足进行补充,对与《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冲突的部分进行删减和更新。
2.形成科学完善的突发公共事件法律法规体系
完善突发公共事件的相关法律。制定与《突发事件应对法》相对应且配套的,涵盖各种类型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法律法规。当不同的突发公共事件发生时,就需要根据不同突发公共事件发生的先后顺序以及应对的方式方法在法律法规作出中明确规定。完善突发事件法律中关于政府在应对突发事件时的具体的职责和权力的范围,防止其处理紧急事件时失职、推诿、不作为,防止紧急权利超出宪法和其他有关法律的授权范围和非法使用。
3.赋予突发公共事件执法部门更充分的权力
在保证应急措施顺利的实施、公民的生命和财产得到保护的情况下,通过突发事件法律法规来对政府可以行使紧急状态下特殊权力的条件、时效等给予明确的规定。还要在法律中明确规定政府在突发的紧急状态下所享有哪些权限比非紧急状态获得更多的具体的强制性的应急权利,以及明确执行范围和实施时的附加条件。例如,在那些与紧急措施相冲突的公民权利则应受到适当的限制,如人身自由权、刑事诉讼中的一些诉讼权、住宅不受侵犯权、游行示威权、居住和迁徙自由权等,这些权利在紧急状态下只有加以限制或中止,才不会对有关机关紧急权力的行使造成影响和阻碍。
4.增强应急法律制度的可操作性
在突发事件法律法规体系逐步完善的过程中,法律是否具有可操作性,直接关系到突发事件法律能否顺利准确的实施,发挥其法律效力。突发事件应急的实际工作证明了,以法律体系为主的应急制度才是最有效的。原有的一些内容原则化、执行步骤繁琐、过程不明确的突发事件法律法规,已经不能适用于越来越复杂多变的突发公共事件。因此,在未来突发事件法律体系的建设中,我们要注重结合不同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出具有统一指导作用的法律法规,明确规定应急的具体程序和实施细则,加强各级政府机构及相关部门的横向与纵向的协调配合。与此同时,我们还要仔细研究突发公共事件的发展特点,从中寻找出事件发生规律。针对突发事件在不同时期不同阶段的发生特点及规律,制定与其想适应的法律制度。当不同的突发事件发生时,可以迅速找到相应的应急处理法律依据。
5.加强突发公共事件违法责任的追究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