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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境贸易金融模板(10篇)

时间:2023-08-30 16:25:31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跨境贸易金融,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跨境贸易金融

篇1

完善处理程序,规范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业务操作

加强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产品的创新不应仅局限于创新出一个独立的全新产品,更应在现有国内贸易融资产品基础上,进一步创新操作模式,实施营销策略,提升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拓展能力。

一是加强结构性安排,通过不同基础产品的组合,打造一系列适销对路的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产品,满足更为多元的融资需求。二是根据经济发展趋势和企业融资实际需求,通过以产品为支撑的客户营销方式,形成规模不等、行业多样的中小企业客户群体,培育多元化的贸易融资客户资源。三是建立健全重点客户业务跟踪机制,细分市场和细分客户,充分利用有限的资源,提高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业务的效益。四是及时为客户提供综合性、个性化金融服务方案,提高对重点客户的服务效率和服务能力,不断扩大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业务的范围,为企业客户开拓国际市场,进行对外贸易和投资提供有力的支持,推进跨境人民币贸易融资业务的长期发展。

实行业务分类管理,严防跨境贸易人民币融资业务风险

目前,我国虽制定了一些表外业务监管的法律法规,但总体来说相关法律法规体系较为分散,缺乏统一规划。

随着商业银行跨境贸易人民币融资业务的发展和创新,有必要从大的条目上,进一步完善表外业务监管的法律法规建设,对存在的空白及时进行填补,对一些不明确的地方进行补充说明。此外,监管部门还应对跨境贸易人民币融资业务进行分类管理,根据不同业务性质,制定不同的管理办法。同时,加强业务监督检查,严防业务操作风险。银行应密切关注内外部经济环境变化,管理机构应针对跨境贸易人民币融资业务风险及时向相关银行机构发送风险提示,做好预警工作。一方面要注意检查客户的分类是否坚持了信用等级优良标准等;另一方面要加强对跨境贸易人民币融资业务经营情况和业务风险的检查和总体分析,杜绝借虚假贸易而套取银行信用的行为。通过各类检查工作的开展,强化跨境贸易人民币融资业务的风险防控水平;通过加强法规建设,促进合规经营,严防跨境贸易人民币融资业务风险。

加强业务培训,优化跨境贸易人民币融资业务发展环境

篇2

【关键词】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人民币国际化;问题;对策

随着人民币国际化进程的深入,《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作为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中一个“里程碑”式的政策,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发展机会与人民币国际化紧密联系起来,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面临着诸多发展机遇,同事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如何把握机遇,正式问题,促进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健康发展,是当前需要研究的一项重要课题。

1 跨境贸易实施人民币结算的背景、现状

首先,在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的背景下,国际结算货币汇率波动较大,我国及亚洲其他国家、地区的企业在贸易结算时面临汇率波动风险。加之我国和东盟国家、港澳地区的贸易、投资关系发展迅猛,以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的需求越来越高。

其次,人民币汇率的相对稳定性。自从2005年汇率改革后,人民币对美元汇率相对平稳,展望未来,人民币也将基本处于这样一个稳中有升的状态。这将有利于人民币国际结算的推行。

随着中国金融市场的日益开放,加上对改革当前国际货币体系的思考,人民币国际化的呼声随之日益高涨。

综合上述因素,我国在2009年4月开展了若干城市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近年跨境人民币结算规模逐渐扩大,2012年全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累计为2.94万亿元,是2009年试点初期36亿元人民币的近817倍。

但仍面临很多问题:中国人民银行最新数据显示,2013年上半年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量为2.05万亿元人民币,与2012年全年3.87万亿美元的外贸总额相比仍然较小。同时,6月单月结算量为3,587亿元,较前一月下降1.5%。上半年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量为1.36万亿元,6月经计算后为2,091亿元,环比减8.5%。

据全球支付系统Swift数据,80%左右的人民币跨境交易与香港有关,只有8%是“真正的离岸”交易。人民币交易结算量大涨的一个关键原因是,中国大陆公司在港分支机构要利用人民币交易在两个市场间套利。

2 影响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存在的因素

2.1 人民币的流通性问题

中国经济强劲稳定的增长和经济实力的增强使得人民币币值稳定,人民币的跨境流通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但是,从整个国际经济贸易上来看,人民币的国际流通性仍存在很大的局限性。离岸市场的人民币可以从居民境外的消费中获得,可以从跨境贸易中获得,也可以从金融交易中获得,但受制于人民币严格管制,目前这几条渠道还远远不能满足境外对人民币的需求。离岸人民币的来源不足直接导致跨境人民币业务市场规模受到很大限制,活跃度也还不够高。

2.2 对人民币的接受程度不高

境外交易对手对人民币的接受程度有限是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的最大障碍之一。国内贸易商绝大多数愿意使用人民币进行结算,但是我们在贸易谈判中的竞争力不足,国内企业与境外对手相比普遍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在国际贸易中中国主要作为商品出口国,在国际贸易谈判中占优势地位的自然是境外进口商。因此,境外交易对手不愿人民币作为贸易结算货币,成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主要障碍。

2.3 国内外清算渠道问题

清算根据《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人民币跨境清算的渠道有两条:一是通过香港、澳门地区人民币业务清算行进行人民币资金跨境结算和清算;二是通过境内商业银行境外商业银行进行人民币资金跨境结算和清算。事实上,这两种安排目前承担了人民币支付清算、在离岸市场上提供人民币流动性和回流机制等几大功能。目前,国内可供实现人民币跨境流通的物理渠道主要有三个:一是携带人民币现钞跨境流通;二是依托人民银行支付系统经由广州、深圳城市处理中心进行清算;三是依托银联网络进行跨境结算。

当人民币作为可自由兑换货币时,对于银行的国际清算渠道有一定的要求,一旦参与人民币国际结算的银行范围扩大时,将会出现账户能否按规定的制度设计意愿发展的问题,也面临着银行国际结算渠道风险控制等问题。

2.4 外汇管理方面的问题

人民币成为结算货币后,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联系将更加紧密,国际经济形势的波动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加大了。首先,我国实行的是本外币分开管理的监管体系,外汇管理制度也是基于各项外汇收支以及结售汇活动展开的。其次,以前以外汇跨境收支活动为依据统计各项交易。结算币种的变化将会对国际收支统计申报内容、流程及国际收支统计报表的编制等有一定影响。因此如何界定资金来源是否来自境外,与进出口核销相关的出口退税依据等成为重要问题。

2.5 中资银行业国际化程度低,人民币结算的境外推动力不足

中国改革开放三十几年,金融业从无到有,基本建立了一个以人民币结算为主要方式的金融市场。由于中国的金融市场在建设初期缺乏资金,因此其在运行时注重的是引进外资,包括引进国外的金融机构,国内金融体制也依靠海外金融机构的协助下建立。国内金融机构的国际化程度还不高,国内银行的国际化程度比以前好很多,在海外的兼并以及国际市场的深度参与上做得尚可,但跟大的跨国金融机构比依然不足。国内金融机构海外的分部,金融覆盖范围不足,从而导致了国内金融机构对于海外人民币结算业务的支持不足。

3 完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几点对策

3.1 增加用于贸易结算的人民币供应量

要解决人民币的流通性不足问题,就必须增加贸易结算的人民币供应量。必须扩大人民币互换协议的规模,由近及远的推进与其他国家的货币互换。

在货币互换的方式之外,还可以通过一些其他办法来增加人民币在贸易结算中的供应量。如允许境外银行为我国企业提供人民币贸易融资;允许境外合格机构在我国发行人民币债券;逐步放松人民币与港元的兑换限制,等等。

3.2 提高贸易对手对人民币的接受程度

要提高境外交易对手对人民币的接受程度,就需提高人民币的可兑换程度,这就要求有一个成熟的金融市场体系为之提供完善的服务。只有建立了成熟的金融市场才能提供更多以人民币计价的金融产品,稳定推进人民币的国际化。与此同时,扩大人民币计价结算范围,活跃跨境贸易,利用货币互换提供的流动性来吸引跨境贸易对手选择人民币结算。对大宗原材料进易以人民币计价结算给予优惠政策。简化相关手续,加大宣传力度,鼓励企业使用人民币对外直接投资。

3.3 完善国内清算体系

第一,调整我国商业现行的国际结算系统,不断完善商业银行本币结算行方式。第二,尽早建成人民币清算和交易中心。

3.4 加强统计监测

(1)统一产品业务口径和会计核算方法,要求各银行分支机构定期、分类报告主要跨境人民币结算产品的交易信息,在完善统计体系基础上形成有效的主体监管和非现场监测制度。(2)加强对国内银行在境内外系统内有偿调拨资金的管理,强化境外人民币的流动监测机制。根据银行信贷扩张速度及社会融资总量,合理引导境外人民币回流的节奏和规模。

与此同时,要研究如何与此相适应,进一步开放国内金融资本市场,加强对进入国内市场的各类主体的监管,而非当前单纯地对外汇资金的监管。随着国内金融体系逐渐完备,人民币结算必然有一个好的前景。

3.5 积极推进海外银行开展人民币资产业务

拓展海外人民币市场,参股境外的金融机构是可选的重要方式,通过投资海外银行,提高海外银行的人民币资产总额。另外,需要快速提升金融服务业的国际化程度。加快金融服务业的对外开放,允许开设更多的外资银行子公司、外资背景的各类金融机构经营人民币业务,通过加强国内金融服务业市场的有序竞争提高市场效率和服务质量。

3.6 调整跨境资金监管方式。

目前我国对跨境资金的监管主要是流量管理,存量管理的职能还不充分。如贸易项下的预收货款、延期付款,资本项下的外债、投资收益等,这实质上是中国对境外的广义上的负债,因为理论上这部分资金可随时变现出境,是一种潜在的风险。建议在外汇监管方式转变的过程中,实现跨境资金流量和存量双重管理,提高风险防控能力。

建立以主体监管为基础的分类监管体系,将管理目标前移,把监管重点转移到对交易主体的异常资金跨境行为监管上来。根据交易主体的遵纪守法情况、经营管理状况以及监管记录等,将其划分为正常、关注、风险等类别,分类监管。优化整合现有监管业务系统,监测分析异常跨境资金流动趋势和可疑外汇交易行为线索,由此进一步提升跨境资本流动监管效率,增强监管效果。

【参考文献】

[1]李东荣.人民币跨境计价结算:问题与思路.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

[2]闫海洲.人民币国际化的机遇与风险.社会观察,2009/08

[3]徐诺金.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试点正当其时.银行家,2009/05

篇3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为把握与宏观经济热度、整体偿债能力和国际收支状况相适应的跨境融资水平,控制杠杆率和货币错配风险,实现本外币一体化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在总结前期区域性、地方性试点的基础上,扩大全口径跨境融资宏观审慎管理政策试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所称跨境融资,是指境内机构从非居民融入本、外币资金的行为。本通知适用注册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广东)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天津)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以下统称自贸区)的企业(以下称试点企业),以及27家银行类金融机构(以下称试点金融机构)。本通知适用的试点企业仅限非金融企业,且不包括政府融资平台和房地产企业。

二、中国人民银行根据宏观经济热度、国际收支状况和宏观金融调控需要对跨境融资杠杆率、风险转换因子、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等进行调整,并对试点金融机构跨境融资进行宏观审慎管理。国家外汇管理局对试点企业跨境融资进行管理,并对企业和金融机构进行全口径跨境融资统计监测。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之间建立信息共享机制。

三、建立宏观审慎规则下基于微观主体资本或净资产的跨境融资约束机制,试点企业和试点金融机构均可按规定自主开展本外币跨境融资。

试点企业和试点金融机构开展跨境融资按风险加权计算余额(指已提用未偿余额,下同),风险加权余额不得超过上限,即: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

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本外币跨境融资余额*期限风险转换因子*类别风险转换因子+外币跨境融资余额*汇率风险折算因子。

期限风险转换因子:还款期限在1年(不含)以上的中长期跨境融资的期限风险转换因子为1,还款期限在1年(含)以下的短期跨境融资的期限风险转换因子为1.5。

类别风险转换因子:表内融资的类别风险转换因子设定为1,表外融资(或有负债)的类别风险转换因子设定为0.2和0.5 二档。

汇率风险折算因子:0.5。

四、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中的本外币跨境融资包括试点企业和试点金融机构(不含境外分支机构)以本币和外币形式从非居民融入的资金,涵盖表内融资和表外融资。以下业务类型不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

(一)人民币被动负债:试点企业和试点金融机构因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产生的人民币被动负债;境外主体存放在试点金融机构的人民币存款。

(二)贸易信贷、人民币贸易融资:试点企业涉及真实跨境贸易产生的贸易信贷(包括应付和预收)和从境外金融机构获取的人民币贸易融资;试点金融机构因办理基于真实跨境贸易结算产生的各类人民币贸易融资。

(三)集团内部资金往来:试点企业主办的经批准的集团内跨境资金(生产经营和实业投资等依法合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集中管理业务项下产生的对外负债。

(四)境外同业存放、联行及附属机构往来:试点金融机构因境外同业存放、联行及附属机构往来产生的对外负债。

(五)自用熊猫债:试点企业的境外母公司在中国境内发行人民币债券并以放款形式用于境内子公司的。

(六)转让与减免:试点企业和试点金融机构跨境融资转增资本或已获得债务减免等情况下,相应金额不计入。

中国人民银行可根据宏观金融调控需要和业务开展情况,对不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的业务类型进行调整,必要时可允许试点企业和试点金融机构某些特定跨境融资业务不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

五、纳入本外币跨境融资的各类型融资在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中按以下方法计算:

(一)外币贸易融资:试点企业和试点金融机构的外币贸易融资按20%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期限风险转换因子统一按1计算。

(二)表外融资(或有负债):试点金融机构向客户提供的内保外贷、因向客户提供基于真实跨境交易和资产负债币种及期限风险对冲管理服务需要的衍生产品而形成的对外或有负债,按20%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试点金融机构因自身币种及期限风险对冲管理需要,参与国际金融市场交易而产生的或有负债,按50%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

(三)其他:其余各类跨境融资均按实际情况纳入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计算。

中国人民银行可根据宏观金融调控需要和业务开展情况,对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中各类型融资的计算方法进行调整。

六、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的计算: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资本或净资产*跨境融资杠杆率*宏观审慎调节参数。

资本或净资产:试点企业按净资产计,试点金融机构按核心资本(即一级资本)计,以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

跨境融资杠杆率:试点企业为1,试点金融机构为0.8。

宏观审慎调节参数:1。

七、试点企业和试点金融机构的跨境融资签约币种、提款币种和偿还币种须保持一致。

八、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及上限的计算均以人民币为单位,外币跨境融资以提款日的汇率水平按以下方式折算计入:已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挂牌(含区域挂牌)交易的外币,适用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或区域交易参考价;未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挂牌交易的货币,适用中国外汇交易中心公布的人民币参考汇率。

九、中国人民银行建立跨境融资宏观风险监测指标体系,在跨境融资宏观风险指标触及预警值时,采取逆周期调控措施,以此控制系统性金融风险。

逆周期调控措施可以采用单一措施或组合措施的方式进行,也可针对单一、多个或全部试点企业和试点金融机构进行。总量调控措施包括调整跨境融资杠杆率和宏观审慎调节参数,结构调控措施包括调整各类风险转换因子。必要时还可根据维护国家金融稳定的需要,采取征收风险准备金等其他逆周期调控措施,防范系统性金融风险。

试点企业和试点金融机构因风险转换因子、跨境融资杠杆率和宏观审慎调节参数调整导致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超出上限的,原有跨境融资合约可持有到期;在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调整到上限内之前,不得办理包括跨境融资展期在内的新的跨境融资业务。

十、试点企业跨境融资业务:试点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办理跨境融资业务,具体细节由国家外汇管理局另行细则明确。

(一)试点企业应当在跨境融资合同签约后但不晚于提款前三个工作日,向国家外汇管理局的资本项目信息系统办理跨境融资情况签约备案。为试点企业办理跨境融资业务的结算银行应向中国人民银行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报送试点企业的融资信息、账户信息、人民币跨境收支信息等。所有跨境融资业务材料留存结算备查,保留期限至该笔跨境融资业务结束后5年。

(二)试点企业办理跨境融资签约备案后以及试点金融机构自行办理跨境融资信息报送后,可以根据提款、还款安排为借款主体办理相关的资金结算,并将相关结算信息按规定报送至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的相关系统,完成跨境融资信息的更新。

试点企业应每年及时更新跨境融资以及权益相关的信息(包括境外债权人、借款期限、金额、利率和自身净资产等)。如经审计的净资产,融资合同中涉及的境外债权人、借款期限、金额、利率等发生变化的,试点企业应及时办理备案变更。

(三)开展跨境融资涉及的资金往来,试点企业可采用一般本外币账户办理,也可采用自由贸易账户办理。

(四)试点企业融入外汇资金如有实际需要,可结汇使用。试点企业融入资金的使用应符合国家相关规定,用于自身的生产经营活动,并符合国家和自贸区的产业宏观调控方向。

十一、试点金融机构跨境融资业务:试点期间,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对试点金融机构跨境融资业务实行统一管理,试点金融机构以法人为单位集中向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报送相关材料。试点金融机构开展跨境融资业务前,应根据本通知要求,结合自身情况制定本外币跨境融资业务的操作规程和内控制度,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备案后实施。

(一)试点金融机构首次办理跨境融资业务前,应按照本通知的跨境融资杠杆率和宏观审慎调节参数,以及本机构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核心资本(即一级资本)数据,计算本机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和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上限,并将计算的详细过程报送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试点金融机构办理跨境融资业务,应在本机构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处于上限以内的情况下进行。如跨境融资风险加权余额低于上限额,则试点金融机构可自行与境外机构签订融资合同。

(二)试点金融机构可根据《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03〕第5号)等管理制度开立本外币账户,办理跨境融资涉及的资金收付。

(三)试点金融机构应在跨境融资合同签约后执行前,向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报送核心资本金额、跨境融资合同信息,并在提款后按规定报送本外币跨境收入信息,支付利息和偿还本金后报送本外币跨境支出信息。如经审计的核心资本,融资合同中涉及的境外债权人、借款期限、金额、利率等发生变化的,试点金融机构应在系统中及时更新相关信息。

试点金融机构应于每月初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本机构本外币跨境融资发生情况、余额变动等统计信息报告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所有跨境融资业务材料留存备查,保留期限至该笔跨境融资业务结束后5年。

(四)试点金融机构融入资金可用于补充资本金,服务实体经济发展,并符合国家产业宏观调控方向。经国家外汇管理局批准,试点金融机构融入外汇资金可结汇使用。

(五)试点金融机构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的分支机构按本通知纳入其总行统一管理,不再适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分账核算业务跨境融资与跨境资金流动宏观审慎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银总部发〔2017〕8号文印发)。

十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按照分工,定期或不定期对试点金融机构和试点企业开展跨境融资情况进行非现场核查和现场检查,试点金融机构和试点企业应配合。

发现未及时报送和变更跨境融资信息的,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将在查实后对涉及的试点金融机构或试点企业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

发现超规模上限开展跨境融资的,或融入资金使用与国家、自贸区的产业宏观调控方向不符的,中国人民银行和国家外汇管理局可责令其立即纠正,并可根据实际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对借款主体进行处罚;情节严重的,可暂停其跨境融资业务。中国人民银行将试点金融机构的跨境融资行为纳入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考核,对情节严重的,中国人民银行还可视情况向其征收定向风险准备金。

对于办理超限跨境融资结算的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将责令整改;对于多次发生办理超限跨境融资结算的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将暂停其跨境融资结算业务。

十三、对试点企业和试点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不实行外债事前审批,试点企业改为事前签约备案,试点金融机构改为事后备案,原有管理模式下的跨境融资未到期余额纳入本通知管理。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在各自贸区、试验区实行的本币、外币境外融资等区域性跨境融资创新试点,1年过渡期后统一按本通知模式管理。

试点企业中的外商投资企业、试点金融机构中的外资银行可在现行跨境融资管理模式和本通知模式下任选一种模式适用,并向管理部门备案。一经选定,原则上不再更改。如确有合理理由需要更改的,须向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十四、本通知自2017年1月25日起施行。中国人民银行、国家外汇管理局此前有关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试点金融机构名单

主要目的为反洗钱

篇4

金融服务体系作为综试区平台建设的重要内容,对促进贸易的自由化和便利化发挥着非常重要的支撑作用,是促使跨境电商平台的建设的重要的力量。作为金融服务体系之一的互联网金融,与电子商务结合,激励了大众创业,推动了电商企业的发展,成为对外贸易增长的新动力。对互联网金融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的建设进行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跨境电子商务概述

(一)跨境电子商务的定义

狭义的跨境电子商务是指跨境零售,是不通关境交易的主体,利用互联网促成交易,进行支付结算,并用小包、快件等形式把商品利用跨境物流送到消费者手中的交易过程。广义的跨境电子商务扩展成了国际贸易电商,是指数字化、电子化、网络化的国际贸易商务,属于电子商务在进出口贸易中的一系列应用。

(二)跨境电子商务的分类

根据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方向,主要包括进口跨境电子商务和出口跨境电子商务。进口跨境电子商务代表性的有跨境通、洋码头、网易考拉海购;出口跨境电子商务有代表性的是敦煌网、兰亭集势、阿里速卖通、中国制造网等。

根据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主体,主要包括:企业对企业(B2B)、企业对消费者(B2C)、消费者对消费者(C2C)的贸易模式。以出口的跨境电子商务为例,B2B指的是境内外贸易的主体都是企业;B2C指的是企业直接把商品销售给国外的消费者,以个人消费品为主;C2C指的是在第三方的跨境电商平台上开店铺,利用平台以在线零售的形式把商品销售到国外的企业以及全球的终端消费者。

根据清关的模式,包括快件清关、集货清关和备货清关。以进口的跨境电子商务为例,快件清关指的是订单被确认以后,国外的供应商利用跨境物流把商品从境外直接邮寄到消费者手中;集货清关是指先有订单,然后再发货,商家依据订单统一把商品打包,通过跨境物流送到国内的保税仓库中,通过电商企业办理海关手续然后委托国内的快递把商品送到消费者手中;备货清关指的是先备货,然后再有订单,等消费者下单以后,电商企业再办理相关海关手续,委托国内的快递把商品送到消费者手中。

二、互联网金融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的研究

(一)互联网金融推动交易及支付的创新

电子商务、网络银行、第三方支付共同作为电商互联网经济稳定的基础,其专业化的分工提高了交易便利性、高效性和安全性。互联网金融其实还属于金融,它和传统的商业银行属于一种竞合的关系。现在各商业银行都纷纷搭建自营的电商平台和互联网金融平台。资金支付是电子商务交易过程中一个重要的环节,在这个环节中银行体系的网络银行和体系之外的第三方支付都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目前,银行体系外的第三方支付主要承担着电子商务资金渠道,并提供出很多灵活的产品,推动了金融业务的创新。银行体系内的网络银行变成电子商务的资金托管方,第三方支付企业负责监督电子商务的资金,二者相互合作使电子商务的资金安全性得到保障。

(二)互联网金融拓宽了电商融资渠道

电商平台是一个闭环,包括供货―销售―融资―结算,这个闭环把贸易的上下游企业,尤其是供应商紧紧的包围在内,为供应链的融资创造了很好的线上环境。电商平台的线上供应链金融,属于一个“物流、信息流、资金流”三者合一的清算综合、信息处理的平台,给供应链中各个环节的企业提供账务管理、现金支付、资金清算、供应链信息的综合处理等全方位服务的金融服务。“三流合一”的数据是线上的供应链进行融资的核心,把供应链金融的风控模式和业务模式相应的改变,使融资更加平台化,放贷的速度更加快速,金融的风险更加具有可控性。

三、需关注跨境电子商务发展进程中的问题

(一)沉淀资金存在信用风险

目前跨境电子商务大多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采用延迟净额结算方式,第三方支付平台使用者的资金会在第三方支付机构停留一段时间,从而产生沉淀资金。随着在途资金的规模不断扩大,第三方支付平台本身信用风险指数也随之增加。第三方支付平台为网上交易双方提供担保,而第三方支付机构自身缺乏担保,如果沉淀资金缺乏有效的流动性管理,则可能引发支付风险。鉴于此,应从严管理客户备付金的存放和使用,客户备付金必须全额缴存至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专用存款账户,并计提风险准备金。同时还可将各第三方支付机构在沉淀资金管理方面的信息披露给第三方支付服务使用者,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监管风险

相比于一般的进出口贸易方式,跨境电子商务交易的真实性、支付资金的合法性更加难以把握,这主要因为一方面经常项下跨境交易的电子化以及部分交易产品具有虚拟特性;另一方面由第三方支付平台交易方办理购汇、结汇业务,银行对境内外交易双方的情况并不了解,无法直接进行相关审核。这为资金从资本项目混入经常项目办理网上跨境收支提供了机会,也为异常资金流出入提供了可能渠道。为此,银行应切实落实展业三项原则,加强对电商进行实地调查,并根据企业经营状况和物流凭证上的缴费金额判断电商收结汇的合理性。监管部门则要加强对网上跨境交易业务数据的监测、分析和排查,对违规经营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四、结束语

跨境电子商务已经从无序到有序,从简单到规模化、从单一到多元化,对进出口贸易的转型升级有着重要的影响。互联网金融支持跨境电子商务的发展需要建立多方合作联盟。各职能部门应积极引导和规范金融机构、物流企业、电商服务企业、跨境电商企业、第三方支付平台等的多方合作,构建顺应跨境电子商务发展需求的数据平台,共享客户资源,全力加强线上线下的互动,同时做好包括资金在内的各种风险防控。

参考文献:

[1]孟嘉.互联网时代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的策略研究[J].中国商贸,2015,(1):72-74

篇5

中图分类号:F832.6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6)025-000-02

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增强,人民币在国际上的地位不断提高,尤其是2008年的国际金融危机充分暴露了以美元为主导地位的国际货币金融体系的不稳定性、不对称性和不公平性等本质缺陷后,人民币在国际经济活动中扮演的角色越来越重要,人民币国际化也被提上金融改革的议事日程。而作为人民币国际化进程中的重要一环,人民币跨境业务近年来的得到了极大的发展。自2009年我国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启动以来,先后有174个国家与我国发生跨境人民币收付,大幅跃升到2015年的7.32亿。经常项下贸易结算政策日趋完善、结算量保持快速增长。本文主要通过分析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影响因素,来研究如何更好地促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对促进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良好有序的发展具有一定的现实意义和参考价值。

一、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影响因素的理论分析

1.金融性因素

金融性因素主要从货币本身的特性、金融市场是否成熟两个角度出发。通过第一张国内外相关研究概述的分析可以得出:一般来说国际货币具有比较稳定的汇率和较低通货膨胀率;同时货币的使用具有网络外部性和惯性效应,使用规模越大,成本越低,人们越倾向于一直使用该货币作为国际货币。目前来讲,依然是以美元、欧元为主的国际货币体系,从这个角度来看,人民币跨境业务作为后来者存在劣势。金融市场的完善程度特比别是离岸人民币市场决定了使用人民币充当国际货币是否便利、有没有畅通的人民币回流通道和投资渠道。金融市场越发达,人民币跨境业务的吸引力越大。

2.贸易性因素

贸易性因素主要包括贸易规模、贸易商品结构等。西方学者研究发现一国的对外贸易规模、市场份额余越大,该国货币越有可能充当国际货币。在贸易商品方面,差异性越大、替代性越低的商品出口国家掌握更大的结算货币选择权。我国近年来进出口贸易规模不断扩大,这对于推广跨境人民币业务是一个优势。但同时,我国出口商品中低附加值的初级产品占很大一部分,在与欧美等发达国家进行贸易时,在结算货币选择方面处于劣势。

3.经济性因素

一国货币如果想要发挥国际货币的职能,必须要有强劲的经济实力作为支撑。西方学者研究发现,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的贸易多是采用发达国家的货币进行结算。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总量迅猛增加,成为仅次于美国的第二大经济体,这对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发展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影响因素实证分析

1.变量的选取与模型设定

这里分析的是影响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因素,选取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额作为被解释变量。根据第一部分理论分析的研究,同时考虑到数据的可获得性以及建模的可行性,这里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选取解释变量:

国家经济实力指标选取国民生产总值(GDP)进行衡量。币值稳定性的因素从汇率和通货膨胀率这两个角度选取。选取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REER)作为汇率的衡量指标。实际有效汇率是剔除通货膨胀影响后,一国货币与所有贸易伙伴国货币双边名义利率的加权平均数,满足以上两点要求。通货膨胀率这里用消费者物价指数(CPI)衡量。

贸易因素主要从贸易规模和贸易结构两方面选取变量。我国的贸易规模用进出口贸易额来度量。这里选取附加值较高、产品异质性较大的高新技术产品的出口额在我国总出口额的比例作为衡量贸易结构的指标。

离岸人民币市场发达程度对跨境人民币业务有着重要影响,考虑到香港是规模最大的离岸人民币市场,且统计数据比较完整,选取香港人民币存款余额作为衡量离岸人民币市场规模的指标。

基于上面的分析,设定回归模型如下:

其中CBRE为人民币跨境结算额,GDP为国民生产总值,HTEX为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与总出口额的比值,INEX为进出口总额,REER为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CPI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HKR为香港人民币存款余额。为了消除异方差的影响同时考虑到经济意义,这里对两边的变量进行对数化处理。本文使用Eviews7进行数据处理。

2.数据来源

本文的数据选取2009年7月至2014年12月的月度数据。由于中国人民银行没有公布2009年7月至2011年12月的跨境人民币结算额月度数据,这一时间段的数据采用香港金管局公布的香港跨境人民币结算额代替。因为在在跨境人民币业务开展的初期,80%以上的业务都是通过香港完成的,所以这一替代具有合理性。国民生产总值(GDP)、消费者物价指数(CPI)数据来自国家统计局。贸易相关数据来自海关总署。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REER)数据来自于国际清算银行(BIS)。香港人民币存款余额(HKR)数据来自香港金管局。

3.模型的检验

因为实践中的经济和金融数据大多是非平稳的时间序列,如果直接用非平稳时间序列进行回归分析可能造成“伪回归”,因此需要对变量进行性平稳性检验。对序列进行一阶差分后,7个变量在5%的显著性水平下均拒绝原假设,接受不存在单位根的结论,序列式平稳的。因此7个序列式是一阶单整的,可以进行协整检验。

Engle和Granger(1987)提出了协整理论与方法,为非平稳序列建模提供了一种新的途径。一些非平稳的经济变量的线性组合有可能是平稳的,这些平稳的线性组合可以用来解释变量之间的长期稳定的均衡关系。用OLS方法对回归方程(1)进行估计,结果如下:

检验结果显示残差序列不存在单位根,为平稳序列,变量之间存在协整关系。由此说明被解释变量跨境人民币结算额与解释变量国民生产总值、高新技术产品出口额与总出口额的比值、进出口总额、人民币实际有效汇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香港人民币存款余额之间存在长期均衡关系,模型的设定是合理的。

4.误差修正模型

协整关系说明的是变量之间长期的均衡关系,而短期内的关系则可以通过建立误差修正模型(ECM)来检验。最常用的误差修正模型估计方法是Engle和Granger(1981)提出的两步法。第一步是对模型进行OLS估计,得到残差序列项,并检验其是否平稳,如平稳进行第二步,将残差序列作为解释变量引入模型,再进行OLS估计。

第一步在协整回归式已经完成,这里进行第二步,令=即将式(2)的残差序列作为误差修正项建立误差修正模型。

OLS回归结果如下,

lnCBRE=-0.096622-0.299843+11.63169lnGDP+0.97839lnHTEX+1.273763lnINEX+2.859272lnREER-17.89851lnCPI+3.53377lnHKR (3)

在误差修正模型中,短期内被解释变量的变动由两部分决定,一是较稳定的长期趋势,二是短期波动。误差修正项 的系数大小反映对偏离长期均衡的调整力度,上一期偏离越大,本期修正量越大,从系数估计值(-0.299843)来看,当短期波动偏离长期均衡时,系统将以(-0.299843)的调整力度将非均衡状态拉回到均衡状态。

5.实证结果分析

长期中,变量间存在协整关系,由回归结果可得国民生产总值的提高、高新技术产品出口占比扩大、进出口总额的增长以及人民币升值对跨境人民币结算具有促进作用;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的提高则对跨境人民币结算额的增长有抑制作用;变量香港人民币存款余额的系数为正,说明了离岸人民币市场的发展能够促进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发展。

从短期情况来看,跨境人民币结算额不仅取决于国民生产总值等解释变量的变动,还受到上期跨境人民币结算额对长期均衡水平的偏离的影响,误差修正项的系数-0.299843体现了对偏离的修正。

三、政策建议

1.加快人民币离岸市场的建设

由实证分析结果可以看出,人民币离岸市场的发展对于跨境人民币业务具有积极促进作用。目前为止人民币最大的离岸市场在香港,在扩大香港人民币离岸市场规模的同时应该在更多的国家和地区逐步建立离岸人民币市场。当前当局对人民币离岸产品的管制还比较严格,但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深化,相关制度可以适当放宽,更好的构建人民人民币回流机制,推动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发展。

2.推进人民币汇率和利率制度改革

人民币币值的稳定性是影响跨境人民币业务的重要因素。从汇率角度来看,在资本项目开放程度有限的现状下,应稳步推进人民币价格形成机制改革,正确引导跨境资金流动,减少国际热钱对人民币汇率的影响。从利率角度来看,虽然我国利率市场化改革已经初见成效,但是存贷款利率限制依然较大,这不利于人民币跨境流动,因此深化利率市场化改革对促进人民币国际化依然有重要意义。

3.升级我国对外贸易结构

通过理论研究和实证分析的结果可以看出,我国产品只有具有差异性才能贸易中占据优势,使得外贸企业在跨境结贸易算货币选择权上占据主导地位。目前我国出口产品中,初级产品仍占有很大一部分比例,这就要求我国的外贸企业要树立差异化战略,加大技术投入,提高我国企业在国际上的竞争力,进而改变我国的对外贸易结构,促进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发展和人民币国际化的进程。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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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冯毅.商业银行跨境人民币结算及其创新策略[J].改革,2011,(8):106-111.

[5]余永定.再论人民币国际化[J].国际经济评论,2011,(5):7-13.

[6]王宇.春风化雨:人民币跨境结算五周年[J].中国经济报告,2014,(11).

[7]潘成夫.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突破、影响与前景[J].金融与经济,2009,(8):4-6.DOI:10.3969/j.issn.1006-169X.2009.08.002.

篇6

对于企业来说,跨境人民币业务能有效地帮助企业降低经营成本,解决资金占压,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提升企业在对外贸易中的竞争力。尤其是在当前复杂的经济金融环境中,企业要逆势而上,脱颖而出,还需要提供综合服务的专业银行来助自己一臂之力。

中信银行成立于1987年,是中国最早参与外汇业务的商业银行之一。近年来,中信银行进一步向国际化银行道路迈进,2006年和BBVA银行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在2009年5月,收购了中信集团的海外金融平台中信国际金融控股有限公司,并将其旗下的中信嘉华银行正式更名为中信银行国际,成功搭建了国际化的战略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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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发展概况

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使得美元出现流动紧缩及贬值压力。美元是全球贸易中第三方结算的最主要货币,因而导致了全球贸易由于美元紧缩而急剧萎缩。在此国际经济背景下,我国开始推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

2009年4月8日,国务院决定在上海等4个城市先行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境外地域范围暂定为港澳地区和东盟国家。2009年7月2日,国家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正式对外公布。

2011年8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等联合《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地区的通知》,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内地域范围扩大至全国。

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存在的问题

(一)人民币的流通性问题。中国经济强劲稳定的增长和经济实力的增强使得人民币币值稳定,人民币的跨境流通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但是,从整个国际经济贸易上来看,人民币的国际流通性仍存在很大的局限性。港澳台是跨境流通人民币数量最大的地区,因此以香港为例分析人民币流通性。在香港推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前提是人民币在港具有良好的流通性。然而,在港人民币的供给不足成为人民币流通的桎梏。按照相关特别行政区政府统计处的统计,以粤港地区为例,2008年粤港贸易额约为17,007亿人民币,如不考虑开展人民币跨境结算后两地的贸易增量,并假设两地贸易结算中仅10%使用人民币结算,那么仅贸易结算方面对人民币的需求就达1,700亿人民币左右。根据香港金融管理局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4月底,相关人民币存款余额仅为530.2亿元。可见,人民币存款无法匹配巨大的贸易结算规模,这存在极大的局限性。

(二)对人民币的接受程度。境外交易对手对人民币的接受程度有限是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的最大障碍之一。国内贸易商绝大多数愿意使用人民币进行结算,但是我们在贸易谈判中的竞争力不足,国内企业与境外对手相比普遍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在国际贸易中中国主要作为商品出口国,在国际贸易谈判中占优势地位的自然是境外进口商。事实上,即便是我国进口商品,谈判的优势地位也经常在境外。然而,境外进口商在贸易结算货币使用上,大多倾向于用美元或进口国货币结算,对人民币的流通性和稳定性仍存在疑虑,某些国家如韩国、阿根廷、巴西、俄罗斯等国通常缺少美元储备。其政府也希望本国出口商收到美元。因此,境外交易对手不愿人民币作为贸易结算货币,成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主要障碍。

(三)国内外清算渠道问题。清算根据《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人民币跨境清算的渠道有两条:一是通过香港、澳门地区人民币业务清算行进行人民币资金跨境结算和清算;二是通过境内商业银行境外商业银行进行人民币资金跨境结算和清算。目前,国内可供实现人民币跨境流通的物理渠道主要有三个:一是携带人民币现钞跨境流通;二是依托人民银行支付系统经由广州、深圳城市处理中心进行清算;三是依托银联网络进行跨境结算。

在国内外清算渠道方面,当人民币像其他可自由兑换货币一样通过国际结算的主要渠道(信用证、托收、汇款)进行清算时,对于银行的国际结算和国内清算渠道都有相应的要求。然而,我国并未形成一个成熟的人民币国际清算中心。当前的人民币跨境清算安排仅供满足小额货币兑换和消费性跨境支付的需要,金额占进出口总额的比重过低,难以与更多国家和地区开展人民币计算。清算渠道的狭窄制约了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发展。

(四)外汇管理方面的问题。人民币成为结算货币后,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联系将更加紧密,国际经济形势的波动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加大了。由于长期以来我国的外汇管理制度是以外汇的跨境收支为条件来设计的,许多监管工作是基于企业收支外汇并发生结售汇来开展的。我国现行的进出口核销制度是以企业出口贸易必须收到外汇、进口贸易必须支付外汇而设计的。人民币用于跨境贸易结算后,将会出现出口收汇是人民币、进口付汇也是人民币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使当前的进出口核销制度出现操作性困难。如何界定资金来源是否来自境外,与进出口核销相关的出口退税依据等成为重要问题。

三、完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几点对策

(一)增加用于贸易结算的人民币供应量。要解决人民币的流通性不足问题,就必须增加贸易结算的人民币供应量。目前我国境外人民币供应的主要方式是货币互换。从2008年底以来,我国相继与印尼、俄罗斯、马来西亚、巴西、香港、阿根廷签署了双边货币互换协议。随着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深入发展,这些资金远远不能满足结算规模的需求。因此,必须扩大人民币互换协议的规模,由近及远的推进与其他国家的货币互换。

在货币互换的方式之外,还可以通过一些其他办法来增加人民币在贸易结算中的供应量。如允许境外银行为我国企业提供人民币贸易融资;允许境外合格机构在我国发行人民币债券;逐步放松人民币与港元的兑换限制,等等。

(二)提高贸易对手对人民币的接受程度。要提高境外交易对手对人民币的接受程度,就需提高人民币的可兑换程度,这就要求有一个成熟的金融市场体系为之提供完善的服务。我国目前缺乏成熟的离岸人民币清算中心,成熟的人民币远期汇率市场以及对外国投资者开放的人民币金融产品市场。只有建立了成熟的金融市场才能提供更多以人民币计价的金融产品,稳定推进人民币的国际化。与此同时,扩大人民币计价结算范围,活跃跨境贸易,利用货币互换提供的流动性来吸引跨境贸易对手选择人民币结算。对大宗原材料进易以人民币计价结算给予优惠政策。简化相关手续,加大宣传力度,鼓励企业使用人民币对外直接投资。

(三)完善国内清算体系。第一,调整我国商业现行的国际结算系统,不断完善商业银行本币结算行方式。我国商业银行的系统按本外币分为两大系统,国际结算属于国际业务系统,不能做本币业务。人民币作为跨境结算需要对现行的系统进行调整以便适应业务开展需要。还可以鼓励与境外银行建立关系,为人民币提供存放、结算服务机制和渠道,引导人民币通过银行体系参与国际贸易;第二,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尽早将上海建成人民币清算和交易中心。这将为境外拥有人民币的企业和个人提供更多资本项目下以人民币计价的金融投资工具,从而强有力地推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开展。

(四)加强监管调控与统计监测。从宏观管理层面看,应调整监管的着力点,将长期以来以外汇以及外汇收支作为监管内容的管理框架转变为以跨境资金流动为监管内容的管理框架。从制度安排及监管设计上,将人民币的跨境流动以及境外资产负债纳入监管监测体系并作为重要的监管内容。与此同时,要研究如何与此相适应,进一步开放国内金融资本市场,加强对进入国内市场的各类主体的监管,而非当前单纯地对外汇资金的监管。随着国内金融体系逐渐完备,人民币结算必然有一个好的前景。

主要参考文献

[1]李东荣.人民币跨境计价结算:问题与思路[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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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263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3283(2016)06-0108-04

一、青岛市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开展情况

(一)发展概况

2010年6月山东省作为我国第二批试点地区正式启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同期青岛市开始办理该项业务。启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以来,青岛市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呈现爆发式增长,截至2015年6月末,有3000多家企业参与该项业务,涉及境外国家和地区一百多个,累计业务量达462508亿元,结算金额占全市国际收支结算金额的15%,占山东省总业务量的1/3,在第二批试点的四个计划单列市中列第一位。涉及的业务品种广泛,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资本项下的直接投资、贸易融资、对外负债和对外担保等各种国际经济交易。全市38家具备国际结算资格的银行机构均具备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资格,提供该服务的支行级银行机构达二百多家,遍及全市六区四市。目前,人民币已成为青岛市对外贸易和投资的第二大结算货币,跨境人民币业务进入稳健可持续发展阶段(见表1)。

(二)对企业调研情况

笔者通过调查问卷的形式对青岛市近百家外经贸企业进行调研,了解企业参与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情况。期间共发放调查问卷100份,回收85份,其中有效问卷78份。在调研企业中近九成为民营企业,主要从事一般贸易出口,境外客户涉及美国、欧洲、日本等多个国家和地区(见表2)。

在所调研企业中仅有3家表示不愿采用人民币作为结算货币,其他75家企业均愿意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采用人民币结算,并且有14家已参与了该项业务,占调研企业的18%。与全市跨境人民币结算进口远大于出口的情况不同,在开展跨境人民币结算的14家企业中,有一半是出口结算为主,主要是人民币接受程度较高的东盟、西亚、香港、韩国等国家和地区(见表3)。国际贸易传统习惯、对政策不了解以及外商接受程度不高成为制约大多数企业运用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主要因素。

(三)业务特点

1业务量增长迅猛,占跨境收支的比重不断提高

青岛市跨境人民币结算量逐年增加,呈现跨越式发展,结算量占全市同期国际收支比重由不到5%上升至2015年上半年的15%。涉及企业数由最初的46家,发展到目前的三千多家,反映出跨境人民币结算顺应市场发展需求,得到境内外企业的认可。

2业务类型不断丰富,涉外地区不断扩大

青岛市办理的跨境人民币结算涉及国际收支下多个项目,覆盖所有经常项目和跨境投融资等部分资本项目共40余小项,业务类型既包含传统的国际结算方式如汇款、信用证、保函等,也涉及其他贸易融资领域的多个产品,境外涉及的国家和地区遍布世界各地,达一百多个。

3进口和转口贸易结算量占比重较大

现阶段,青岛对外经济贸易交易中使用人民币结算主要分为三个方面:货物贸易结算、服务贸易及其他非贸易结算和资本账户投融资结算。从发展情况来看,货物贸易结算占比位居各类业务的首位,包含转口贸易在内的跨境服务贸易及其他项目位居第二,资本项目结算相对较低。

在货物贸易结算中,进口明显大于出口。2012年9月前,青岛市累计办理货物贸易人民币进口业务1386笔,金额60262亿元,出口业务1338笔,金额561亿元,进口为出口的十倍多。2013年,货物贸易人民币出口结算金额9442亿元,进口结算金额51313亿元,收付比为1:54。2014年1―7月,出口12033亿元,进口53374亿元,收付比为1:24。以人民币进口的产品主要集中在铁矿石、原油、燃料油等大宗商品,至2014年一季度达530亿元,占进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总金额的40%,占该类商品全部进口金额的54%。

在业务量第二位的跨境服务贸易及其他项目中,绝大部分交易来自于转口贸易,以2013年为例,该年度跨境服务贸易及其他经常项目结算金额为59334亿元,其中转口贸易为5577亿元,占比达94%。

4涉外地区和参与企业相对集中

从境外结算区域来看,主要集中在香港、新加坡、伊朗、韩国、委内瑞拉、澳大利亚、印度尼西亚等国家和地区,新兴市场需求显现。以2013年前10个月为例,与青岛发生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境外国家和地区共计96个,其中中国香港和新加坡占比合计7809%。从参与企业来看,少数企业结算量占比较大。据统计,2013年1―10月,青岛市共计1090家企业开展了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业务占比超过1%的企业共计29家,业务金额合计61336亿元,占全部业务量的6231%,另外1061家企业业务量占比仅为1/3。

5跨境人民币创新产品多样,信用证结算占比较大

跨境人民币业务包括进出口货物贸易项下的电汇、即(远)期信用证、贸易融资业务、服务贸易的收付款和转口贸易业务,投融资项下的境内外双向投资、担保、信贷业务等。从结算方式看,人民币信用证结算占比较大,超过50%,尤其是基于人民币信用证的融资产品被广泛应用。

二、青岛市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运行效果和存在问题

(一)运行效果

1.跨境人民币结算为青岛市外经贸企业带来切实效益

(1)规避汇率风险,减少汇兑成本

使用跨境人民币结算后,由于企业在国内生产经营中所使用的货币与签订合同、对外收付的货币都是人民币,这就便于企业比较精确地核算交易成本和收入,避免了货币错配的汇率风险。此外,还节省了货币兑换的手续费用。

(2)便利资金融通,降低财务费用

使用人民币结算后,企业不再需要采用各种避险工具规避汇率风险,因此可以相应降低此类交易的费用支出。另一方面,企业可以通过人民币海外代付、人民币信用证贷款等创新业务,获得更为便利、便宜的融资,改善财务状况。据测算综合考虑汇兑成本、人民币升值、境外融资成本等因素,采用人民币结算相比外币平均可为企业节省约2%的财务费用,据此推算,跨境人民币结算已累计为青岛市参与企业节约成本超过90亿元。

(3)简化业务流程,促进贸易便利化

由于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不纳入外汇核销管理,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在某些手续上比外币结算更加简便,这些都极大地简化了国际贸易的业务流程,加速了企业的资金周转和使用效率,使贸易过程更加便利。

2.跨境人民币业务为商业银行带来发展机遇

跨境人民币业务的开展不仅有利于商业银行国际业务的创新和多元化,有利于其开辟新的利润增长点,还有利于银行改进对客户的服务能力,进一步促进银行的国际化经营。

综上所述,青岛市实行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试点以来,参与企业和商业银行从中获得了切实的效益和便利,达到了银企双赢的效果。不仅有海尔、海信等大型涉外企业迅速参与其中,越来越多的中小企业也对该业务表现出浓厚的兴趣,并逐渐开始尝试。跨境人民币结算已逐渐成为青岛市企业跨境贸易与投融资的一个有力工具,为青岛市的经济结构调整以及外向型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提供有效的支持。

(二)存在的问题

1结构性失衡

一是进出口收付比失衡。2013―2014年7月青岛市跨境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进口支出均明显大于出口收入(见图1)。这一方面源于在人民币升值预期下,境外企业在出口中更倾向于使用人民币收款,而在进口时不愿意支付人民币,加之境外人民币存量有限,经营人民币兑换的境外银行较少,境外企业较难兑换到人民币或者兑换成本较高。另一方面则源于我国贸易公司在进口业务中的谈判主动权相对更强,并且在试点之初从事进口贸易的企业不受限于试点企业名单,人民币结算可以省去兑换费用,因此更有利于进口时采用人民币结算。此外,也不排除部分企业与境外关联企业进行运作,在境内外存在利差和汇差的情况下,利用跨境人民币业务输出资金套取收益。二是境外区域不平衡。目前青岛跨境人民币结算中70%以上针对香港和新加坡,原因在于这两个地区是离岸人民币市场最发达的地区。但是与这两个地区的贸易多为转口贸易,也就是说并非是货物的最终来源或去向,许多人民币结算是在离岸市场又兑换成美元之后再进行支付。因此并不能完全代表主要贸易伙伴对人民币结算的认可。三是参与企业不平衡。目前青岛参与跨境人民币结算的企业占全市涉外企业的比例为20%左右,且多为国有大中型企业或集团公司。在29家业务规模较大企业中,位居青岛市进出口百强企业的不足10家,这说明近90%的青岛市进出口百强企业尚未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或业务规模较小,还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

2货币选择权较弱,对方企业对人民币接受程度不高

调查显示,绝大多数调研企业乐于接受跨境贸易以人民币结算,但偏弱的贸

易地位使得结算币种选择权一般掌控在境外客户手中。为了达成交易,我方在结算币种上一般需要迁就对方的选择,或者遵从国际贸易习惯。而偏弱的贸易地位又主要受贸易结构的影响,目前,大宗商品、能源类产品以及涉及高科技核心技术的产品在青岛市进口中占较大比例,而这类产品的需求价格弹性很小,国外出口方在产品定价和结算货币的选择上更占优势;而在青岛市的出口产品中,劳动密集型的轻工产品所占比重较高,产品技术含量和附加值较低,且产品缺乏差异化,处于价值链的中低端,出口地理方向不均衡,主要集中在美国、欧洲等市场,而这些市场的客商由于其本币比较强势,一般不接受以人民币计价结算。

3金融服务支持不到位

一方面,由于人民币的可兑换性受到限制,中资商业银行在国外的分支机构有限,清算网络不完善,导致国外客户在兑换人民币时成本较高,也很难获得人民币资金融通。另一方面,在目前的金融环境下,资金实力较弱、业务量较小的中小外经贸企业要从银行获得资金融通和专业服务还存在较高的门槛限制,跨境人民币业务也存在同样的问题。

4 普遍面临宏观约束

美元作为世界上最重要的国际结算货币,无论在国际贸易还是国际金融领域,都已经形成了比较稳定的操作模式和结算渠道。国际贸易交易双方已经习惯于采用美元这一便利的结算币种,且传统上国际大宗商品交易一般也都采用美元结算。而人民币国际化程度不高,尚未实现全面可自由兑换,境外存量和投资渠道有限,因此,在中短期内很难改变以美元为主要结算币种的交易习惯。

三、青岛市有效利用跨境人民币结算的路径选择和对策措施

在市场经济中,采用何种币种结算应由交易主体自主决定,因此,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也应由市场起主导作用。但由于目前企业对该项业务的认同度还不高,配套建设仍然不完善,因此,行政推动仍有必要。政府要明确职责,采取具体措施,正确引导跨境人民币结算合理有序开展。

(一)加快提升对外贸易竞争力

首先,加快产业结构调整。提高一般贸易出口的国际竞争力,推动加工贸易转型升级,提高传统优势出口产品竞争力、拓展增长空间,在此基础上,提高资本技术密集型产品在出口中所占的比重,加大自主创新力度,培育差异化竞争优势,从而增强在出口贸易中的定价权和货币选择权。其次,推动服务贸易快速发展。重点扶持电子商务、会展、服务外包等行业,同时加快发展为制造业服务的金融、物流等生产业,并在服务贸易中鼓励使用人民币结算。第三,促进外贸主体和出口地域多元化。减少对传统外商投资企业和少数地区市场的过度依赖。

(二)深入推进国际贸易中心城市和区域金融中心建设

国际贸易中心城市的建设将推动青岛市向现代国际贸易转变,从而对跨境人民币结算起到良好的促进作用。应积极抓住中韩自贸区、中澳自贸区建立的有利时机,有重点的在人民币流通程度较高的国家和地区培育客户群,积极开拓相互间的金融合作,促进双边跨境人民币结算。

区域金融中心的建设则将使青岛市吸引更多的人才和金融机构,引入良性竞争,提高金融服务质量,发挥资源配置功能,促进实体经济发展,为跨境人民币结算营造更加有利的金融环境。

上海自贸区、深圳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苏州工业园区和天津生态城等试点区域正在不断尝试各种跨境人民币创新业务。青岛市应结合自身特点,积极参与自贸区和金融实验区的申报与建设,大力推进金融改革创新,积极申请人民币创新业务,有效服务于青岛市涉外经济快速健康发展。

(三)充分发挥地缘优势

青岛市毗邻日韩,区位优势明显,是我国最早与日韩开展交流与合作的城市,经贸往来密切,在进出口、服务、投融资等领域均有着很强的互补性,发展潜力巨大,与这些地区采用人民币结算拥有诸多优势。日本和韩国分别是青岛的第二和第三大贸易伙伴,在外资来源地中,分列第三和第一位。青岛与日韩企业在产业合作和交流方面积累的丰富经验,为开展人民币结算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011年7月,青岛市韩元挂牌交易试点启动,实现人民币对韩元汇率挂牌和直接兑换,2015年7月人民银行同意青岛市试点开展韩国银行机构对青岛财富管理改革试验区内企业发放跨境人民币贷款业务。青岛市成为全国首个也是目前唯一一个允许境内企业从韩国银行机构借入人民币资金的试点城市。中韩资金的双向流动将为进一步推进跨境人民币结算打开无限的空间。

(四)政府部门之间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和协同管理机制

政府、银行、商务、海关、税务等相关部门间应建立信息共享和协同管理机制,建立政府、银行和企业互通交流的网络平台,共同推进相关政策和配套金融服务的完善,不断提高结算效率,及时解决企业在办理业务中遇到的问题,逐步消除制约跨境人民币资金流动的政策。

为满足银行和企业的跨境人民币业务对接需求,2013年8月,由青岛市金融办、市电政信息办和青岛人民银行共同组织建设的“青岛市跨境人民币业务综合服务系统”(以下简称“跨境融”系统)上线试运行,成为全国首个通过互联网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信息、政策咨询、业务申请、审核程序的综合服务平台。 “跨境融”的推出无疑是青岛市开展跨境人民币业务的一大创新,下一步还需继续提高企业对其认知度和使用效率。

(五)强化重点引导,发挥示范带动效应

由于在未来一段时间,国有大中型企业仍将是跨境人民币结算的主力军,因此通过对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的引导,以点带面,发挥示范效应,仍是政府促进跨境人民币结算的主要策略。通过建立重点企业、重点项目联系服务和监测制度,对重点业务进行跟踪服务,及时进行政策辅导,从而发挥政策传导和业务推进的双重作用。

(六)加大对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

一是相关部门应加强对中小企业的政策和业务辅导,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二是政府应在担保、保险等方面为中小企业提供更多便利。三是政府在银行和企业间搭建桥梁,将诸多小企业的人民币结算需求集合起来,通过“团购”的模式与银行展开合作,实现降低成本的目的。

四、结语

青岛市跨境人民币结算试点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涉外经济的发展带来了实实在在的经济效益,未来发展存在巨大潜力。但同时也应看到,目前参与该业务的青岛企业仍然有限,多数涉外企业尤其是中小企业仍面临众多因素制约;进出口失衡、地区结构失衡暗示跨境套利现象的存在。因此,作为政府不能一味追求跨境人民币结算的规模,更应重视其质量,并警惕潜在的风险。从长期来看,正如中国整体经济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是人民币国际化的根本基础一样,提高贸易竞争力,增强定价权才是企业生存的根本,是否运用人民币结算,企业应结合各种因素,以自身利益最大化为原则进行市场选择。

[参考文献]

[1] 王盛恩 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与我国对外贸易发展探讨[J]发展研究,2010(7).

[2] 杨育智 广东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理论与实证研究[D]华南理工大学,2010.

[3] 中国人民银行课题组,陈之为人民币跨境结算与广东经济发展[J]广东经济,2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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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发展概况

    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使得美元出现流动紧缩及贬值压力。美元是全球贸易中第三方结算的最主要货币,因而导致了全球贸易由于美元紧缩而急剧萎缩。在此国际经济背景下,我国开始推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

    2009年4月8日,国务院决定在上海等4个城市先行开展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工作,境外地域范围暂定为港澳地区和东盟国家。2009年7月2日,国家有关部门共同制定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正式对外公布。

    2011年8月23日,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等联合《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地区的通知》,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境内地域范围扩大至全国。

    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存在的问题

    (一)人民币的流通性问题。中国经济强劲稳定的增长和经济实力的增强使得人民币币值稳定,人民币的跨境流通规模和范围不断扩大。但是,从整个国际经济贸易上来看,人民币的国际流通性仍存在很大的局限性。港澳台是跨境流通人民币数量最大的地区,因此以香港为例分析人民币流通性。在香港推行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前提是人民币在港具有良好的流通性。然而,在港人民币的供给不足成为人民币流通的桎梏。按照相关特别行政区政府统计处的统计,以粤港地区为例,2008年粤港贸易额约为17,007亿人民币,如不考虑开展人民币跨境结算后两地的贸易增量,并假设两地贸易结算中仅10%使用人民币结算,那么仅贸易结算方面对人民币的需求就达1,700亿人民币左右。根据香港金融管理局的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9年4月底,相关人民币存款余额仅为530.2亿元。可见,人民币存款无法匹配巨大的贸易结算规模,这存在极大的局限性。

    (二)对人民币的接受程度。境外交易对手对人民币的接受程度有限是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的最大障碍之一。国内贸易商绝大多数愿意使用人民币进行结算,但是我们在贸易谈判中的竞争力不足,国内企业与境外对手相比普遍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在国际贸易中中国主要作为商品出口国,在国际贸易谈判中占优势地位的自然是境外进口商。事实上,即便是我国进口商品,谈判的优势地位也经常在境外。然而,境外进口商在贸易结算货币使用上,大多倾向于用美元或进口国货币结算,对人民币的流通性和稳定性仍存在疑虑,某些国家如韩国、阿根廷、巴西、俄罗斯等国通常缺少美元储备。其政府也希望本国出口商收到美元。因此,境外交易对手不愿人民币作为贸易结算货币,成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主要障碍。

    (三)国内外清算渠道问题。清算根据《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人民币跨境清算的渠道有两条:一是通过香港、澳门地区人民币业务清算行进行人民币资金跨境结算和清算;二是通过境内商业银行境外商业银行进行人民币资金跨境结算和清算。目前,国内可供实现人民币跨境流通的物理渠道主要有三个:一是携带人民币现钞跨境流通;二是依托人民银行支付系统经由广州、深圳城市处理中心进行清算;三是依托银联网络进行跨境结算。

    在国内外清算渠道方面,当人民币像其他可自由兑换货币一样通过国际结算的主要渠道(信用证、托收、汇款)进行清算时,对于银行的国际结算和国内清算渠道都有相应的要求。然而,我国并未形成一个成熟的人民币国际清算中心。当前的人民币跨境清算安排仅供满足小额货币兑换和消费性跨境支付的需要,金额占进出口总额的比重过低,难以与更多国家和地区开展人民币计算。清算渠道的狭窄制约了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发展。

    (四)外汇管理方面的问题。人民币成为结算货币后,我国经济与世界经济的联系将更加紧密,国际经济形势的波动对我国经济的影响加大了。由于长期以来我国的外汇管理制度是以外汇的跨境收支为条件来设计的,许多监管工作是基于企业收支外汇并发生结售汇来开展的。我国现行的进出口核销制度是以企业出口贸易必须收到外汇、进口贸易必须支付外汇而设计的。人民币用于跨境贸易结算后,将会出现出口收汇是人民币、进口付汇也是人民币的现象。在这种情况下,可能会使当前的进出口核销制度出现操作性困难。如何界定资金来源是否来自境外,与进出口核销相关的出口退税依据等成为重要问题。

    三、完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几点对策

    (一)增加用于贸易结算的人民币供应量。要解决人民币的流通性不足问题,就必须增加贸易结算的人民币供应量。目前我国境外人民币供应的主要方式是货币互换。从2008年底以来,我国相继与印尼、俄罗斯、马来西亚、巴西、香港、阿根廷签署了双边货币互换协议。随着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深入发展,这些资金远远不能满足结算规模的需求。因此,必须扩大人民币互换协议的规模,由近及远的推进与其他国家的货币互换。

    在货币互换的方式之外,还可以通过一些其他办法来增加人民币在贸易结算中的供应量。如允许境外银行为我国企业提供人民币贸易融资;允许境外合格机构在我国发行人民币债券;逐步放松人民币与港元的兑换限制,等等。

    (二)提高贸易对手对人民币的接受程度。要提高境外交易对手对人民币的接受程度,就需提高人民币的可兑换程度,这就要求有一个成熟的金融市场体系为之提供完善的服务。我国目前缺乏成熟的离岸人民币清算中心,成熟的人民币远期汇率市场以及对外国投资者开放的人民币金融产品市场。只有建立了成熟的金融市场才能提供更多以人民币计价的金融产品,稳定推进人民币的国际化。与此同时,扩大人民币计价结算范围,活跃跨境贸易,利用货币互换提供的流动性来吸引跨境贸易对手选择人民币结算。对大宗原材料进易以人民币计价结算给予优惠政策。简化相关手续,加大宣传力度,鼓励企业使用人民币对外直接投资。

    (三)完善国内清算体系。第一,调整我国商业现行的国际结算系统,不断完善商业银行本币结算行方式。我国商业银行的系统按本外币分为两大系统,国际结算属于国际业务系统,不能做本币业务。人民币作为跨境结算需要对现行的系统进行调整以便适应业务开展需要。还可以鼓励与境外银行建立关系,为人民币提供存放、结算服务机制和渠道,引导人民币通过银行体系参与国际贸易;第二,加快推进上海国际金融中心建设,尽早将上海建成人民币清算和交易中心。这将为境外拥有人民币的企业和个人提供更多资本项目下以人民币计价的金融投资工具,从而强有力地推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开展。

    (四)加强监管调控与统计监测。从宏观管理层面看,应调整监管的着力点,将长期以来以外汇以及外汇收支作为监管内容的管理框架转变为以跨境资金流动为监管内容的管理框架。从制度安排及监管设计上,将人民币的跨境流动以及境外资产负债纳入监管监测体系并作为重要的监管内容。与此同时,要研究如何与此相适应,进一步开放国内金融资本市场,加强对进入国内市场的各类主体的监管,而非当前单纯地对外汇资金的监管。随着国内金融体系逐渐完备,人民币结算必然有一个好的前景。

    主要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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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图分类号:F83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1428(2011)06-0010-05

一、当前我国跨境资金流动的特点

资金的大规模跨境流动是经济全球化、金融一体化的必然结果。其作为全球经济金融一体化的重要组成部分,一方面,在国际经济贸易交往中充当必不可少的交易结算和媒介作用,为国际分工的迅速发展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跨境资金大规模的自由流动,在全球范围内形成了储备货币发行国货币政策相对畅通的传导机制。对大规模跨境资金流动.如果缺乏有效的管理和引导,将会对一国的货币政策和资本市场带来严重冲击,弱化一国货币政策调控的有效性,形成资产泡沫,并危及一国的经济和金融安全,当前跨境资金流动的特点包括:

(一)跨境资金流动规模远超过实体经济规模

现行国际货币体系下,主要国别信用货币直接充当世界货币:主要货币之间汇率浮动,并缺乏有效的协调机制,全球货币供给缺乏有效的约束。与此同时.金融监管逐渐放松及金融创新大幅提升了货币流通速度。各国基础货币供给及货币乘数得到了无限扩张,形成了全球流动性规模的快速扩展,跨境资金流动的规模逐年增长。2008年全球衍生品名义值已达649.8万亿美元,约为全球GDP的1.1倍。2010年4月外汇市场日均交易量已达4亿美元,但其中外贸支付需求的外汇交易只占整个外汇交易量的极小部分。

(二)跨境资金流动具有高度波动性

跨境资金流动的动因错综复杂,但其中货币因素的影响日趋明显。其具有的高度不稳定性,增加了跨境资金流动的高波动性;错综复杂的产品链及交易对手关系、高度发达的信息网络、趋同的模型分析及信用的脆弱性等各种原因,放大了金融市场。对具体事件的反应。后危机时期,上述特征表现得更为明显。

(三)跨境资金流动对各国经济造成了巨大冲击

跨境资金的自由流动,造成非储备货币发行国的货币供给内生,货币政策有效性大幅降低;外部的通货膨胀压力无法得到有效隔绝,固定汇率制度下,国内面临调整内部价格的压力;浮动汇率制度下,本国汇率可能“超调”(over-shooting)。外部的通货膨胀压力,最终通过本币对内价格、对外价格(汇率)的变化,影响本国部门间的资源配置。

我国作为全球经济金融的一个新崛起力量,跨境资金流动既有上述特征,同时兼有独特的一面。资金跨境流动,体现了资金的逐利性,其流动与政治、经济、金融体制、产业政策等有着密切的关联,直接决定着资金流动的方向。以下本文仅就资金流动与汇率、利率两个因素的关系作深入的分析。

二、跨境资金流动与汇率、利率关系的实证检验

汇率、利率分别是货币的对外价格和对内价格。根据利率汇率联合作用说,利率和汇率两个因素是影响国际资本流动的最主要因素。套利交易(carrytrade)就是将跨境资金流动与汇率、利率维系在一起的一种投资工具。在套利交易中,投资者利用两种货币利差,借低息货币,买高息货币,并通过货币大额买卖实现高息货币币值稳定或升值,最终实现盈利的投资方式。

为研究汇率、利率与跨境资金净流人压力之间的关系,本文采用2003年9月至2010年12月的代客收付汇差额作为跨境资金净流入压力。将利差定义为3个月的人民币回购利率与3个月的美元libor利率的差值,人民币升值预期定义为(NDF-即期)/即期*100%(上述数据分别来自国家外汇管理局及路透.均为月份数据)进行了实证分析。

1、变量间的格兰杰因果关系检验

根据检验结果,从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情况看,只有第一个检验在10%的水平下被拒绝,即人民币升值预期是代客跨境收付差额的格兰杰因。

2、单位根检验

在进行格兰杰因果检验之后,还针对人民币升值预期对代客跨境收付差额的影响程度.进行了回归检验。在进行回归检验之前,首先确定各变量是否平稳,表2给出了各变量的单位根检验结果。

3、回归检验

由表2看到,三个变量的原始值都不是平稳时间序列,但一阶差分之后都是平稳序列。因此可以对一阶差分之后的变量进行回归检验。检验结果如表3所示。

检验结果表明人民币升值预期的变化对代客跨境收付差额的变动有显著影响,即对跨境资金影响较大的套利交易,可能主要通过汇率预期影响跨境资金的流动。其通过交易行为及其他信息渠道为市场确定了较为稳定的汇率预期。并可能促成预期的自我实现。进行套利交易的主体主要为投资机构如对冲基金、银行等,其以高杠杆率进行投资交易,并采取集中行为模式,即单一投资者的投资策略会很快被其他投资者模仿。上述特点决定了套利交易对市场价格具有显著影响力,其通过羊群效应进一步扩大影响,促进市场主体不断地购买高息货币、卖出低息货币。加大高息货币的升值压力,并可能促成市场预期的自我实现。需要强调的一点是,规模巨大的套利交易下,可能使得跨境资金流动及汇率脱离宏观经济基本面变动,如近期新兴市场国家汇率的超调。

从深层次看,上述现象反映了开放经济的“三元悖论”问题,即开放经济条件下,货币政策完全独立、严格固定汇率和资本完全流动三者不可兼顾。随着跨境资金流动的逐渐放开,货币当局无法兼顾汇率政策与利率政策。

三、我国跨境资金流动现状

(一)我国近十年跨境资金流动

对于跨境资金流动的统计监测包括两种方法。按照国际通行的口径,仅指国际收支平衡表的资本和金融项目,包括直接投资、证券投资和其他投资(不含储备资产变动)。此外,我国还采用跨境收付数据(主要指银行代客跨境收付数据)及结售汇数据反映跨境资金流动的情况,上述数据同时包括经常项目、资本和金融项目,反映口径更为全面。本文主要采取跨境收付口径考量我国跨境资金流动情况。

我国在2001年11月宣布加入WTO,2010年

最终完成WTO的所有承诺。2001-2010年间是我国经济金融对外开放的关键性时期。该时期,除2009年受金融危机影响外,我国跨境资金流动规模及顺差实现了快速增长:2010年跨境收入、支出分别为1.9万亿美元和1.6万亿美元,较2001年扩大了5.9倍和6.3倍;跨境收付总额年均增速明显超过GDP增速,2010年其占GDP的比例已达59%.较2001年上升了21个百分点;跨境收付长期保持顺差,且逐年加大,十年内跨境收付净流入累积达2.3万亿美元。

(二)我国跨境资金流动规模及顺差快速增长的原因

我国跨境资金流动规模的快速增长是全球流动性急剧增长、跨境资金流动规模快速上升的结果.符合经济金融全球一体化的趋势。近年各国货币供给实现了明显增长,其占GDP的比例逐年增长,2005年美、欧、日M1占GDP的比重分别达到了53.9%、42.0%和75.1%。在此基础上,经济金融全球化及经济金融化和市场化造成了全球外汇市场迅速增长,1989年,外汇市场日均交易量是7160亿美元,2010年4月外汇市场日均交易量增长了近5.6倍;全球债市市值及股市市值也急剧增加。我国跨境资金流动的快速增长与国际市场的资金流动保持了一致的走势。

其次,货币性因素对我国跨境资金净流人压力持续增加有明显影响。我国经济前景看好及快速增长的进出口顺差,客观形成了跨境资金净流入局面。但货币性因素对这种流入趋势起到了明显加强作用,投资者套利交易在人民币相关产品上也明显增长。根据BIS统计,2010年第四季度.作为人民币离岸中心的香港股票指数相关的期权、远期交易量较上一季度分别上涨了45%、26%。套利交易对跨境资金流动影响明显,包括对人民币升值预期产生较大的影响。继而人民币升值预期促使境内外企业、个人在财务运作中实现“资产本币化、负债外币化”,加大了我国跨境资金流人压力。

四、我国跨境资金流动的特征

(一)经常项目跨境收付是我国跨境收付的主要构成

我国跨境资金流动中,经常项目规模占比明显高于资本项目。2001-2010年间,该比例一直保持在80%以上,货物贸易跨境收付则约占我国跨境收付总规模的七成。上述收付结构的形成,可能原因包括我国资本项目仍存在管制;国内金融投资工具有限,资本市场深度和广度有限,相应我国证券投资项下跨境收付规模有限。

(二)我国跨境资金净流人以货物贸易及长期投资资金为主

我国跨境收付顺差来源中,2001-2010年经常项目跨境收付顺差年平均占比为63.09%,货物贸易跨境收付顺差年平均占比为62.17%;资本项目跨境收付顺差年平均占比为32.45%,其中直接投资项下跨境收付顺差占比为29.1%。

从统计口径反映的跨境收付顺差结构具有较好的稳定性。经常项目的跨境收入,特别是贸易项下跨境收入,往往是以前期生产产品为等价交换物,对当前及未来不产生负债。资本和金融项目顺差相对经常项目顺差更具有脆弱性。其资金流入,不管是直接投资款项,还是购买证券支付的款项,均以本国投资主体未来的盈利为对价进行交换,表现为我国居民的对外负债。但相对而言,直接投资项下资金流入,主要为长期资金流入。波动性弱于证券投资及外债等跨境资金流动。

需关注的是,从各国经验得出的一个普遍结论是:资本管制可能改变跨境资金流动的结构。我国从统计口径上表现稳定的跨境收付顺差结构,同样可能与我国现行的外汇管制现状密切相关,不排除部分资金利用上述合法合规渠道实现异常资金及其他波动性较强的资金流人,内含不稳定性。如货物贸易跨境收付顺差,部分来源于真实的有交易背景的进出口顺差,部分源于贸易信贷及贸易融资等,后者属于当期的贸易多流入资金。贸易信贷及贸易融资形成的跨境资金流动波动性大,与人民币升值预期表现出明显的相关性,不排除部分投机套利资金通过上述渠道流入。

(三)异常资金流人流出的主要渠道及特点

对于我国跨境资金流动中存在的异常资金情况(即受货币性因素影响明显的资金,我们通常称为热钱),本文也进行了简单的分析。根据杰格迪什・汉达(2000)的定义,热钱是指在国家之间流动的,对汇率预期变化、利率波动、安全和兑换性安排极为敏感性的资金。我国的异常资金跨境流动情况包括:

1、异常资金流出入特点。

一是主要通过合法合规的渠道流动。二是大部分以长期投资方式存续,除经常项目跨境收付外。直接投资是我国跨境资金流动的最主要项目。总体而言,投资者对于中国经济及人民币汇率的前景长期看好,其多以长期盈利为目标,资本存续时间相对较长。三是许多套利资金的操作主体为境内机构。以货物贸易跨境收付为例,货物贸易较大的跨境资金净流入压力最主要来自于进口项下境内企业的少付汇和少购汇。上述境内企业主要利用关联交易或者境外市场进行财务操作,实现套利。四是一些资金流入确也发挥了支持境内企业发展的作用。

2、异常资金流出入的主要渠道。

流入方面,一是贸易途径包括加工贸易中通过高报工缴费和转移定价,或利用虚增可收汇额度等方式多收汇、转口贸易企业利用收付汇时间差扩大外汇净流入。二是外商直接投资项下,一些外商设立空壳公司以直接投资名义调入资金结汇,一些企业内外串通进行虚假并购,增加资本流入;三是外债项下。少数外商投资企业通过扩大投资总额和注册资本的差额大量借用外债调入境内;四是个人外汇项下,通过个人携带外币现钞、分拆结汇等方式规避相关外汇管理等;五是地下钱庄方式,其交易隐蔽灵活,大部分进行本外币对敲交易、轧差平盘;不能轧差平盘的,往往采取伪造或虚构交易凭证方式,以贸易或投资名义收结汇或骗购汇。

对于异常资金流出,最值得关注的是前期外商投资企业留存境内的大量未分配利润和已分派未汇出利润形成了我国的隐性外债。根据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数据,2009年外商投资企业外方留存利润有1708亿美元。一旦国际收支形势发生逆转或者汇率波动较大时,这些累积利润可能集中汇出境外。同时,根据各国经验,资本管理短期有效,其对跨境资金流出的抑制非常无效,形势变化后,虚假的贸易方式、服务贸易及地下钱庄等渠道都可能被用于异常资金流出。

3、我国异常资金流入规模。

对于异常资金(热钱)规模,目前较为普遍的测算方法是间接测算法或称残差法,是指以外汇储备的增量,剔除国际收支平衡表中的相关项,得到短期国际资本流动规模的方法。该方法由世界银行于1985年首先使用,后经多次修改调整。如国内一些学者将该公式修改为:

异常资金规模=调整后的外汇储备增加额-贸易顺差-FDI+其他调整项。

该测算方法存在的问题是,一是外汇储备的增加额是官方外汇收入的净增加,其与本国跨境资金净流入压力并不完全相等;二是贸易顺差与进出口所造成的实际收支存在差异,部分贸易方式的进口、出口并不对应收汇、付汇,贸易顺差变量用于上述公式并不可信;三是对于其他调整项的估计,如对贸易顺差及FDI中隐藏的热钱规模缺乏准确的判定。

五、未来变化发展趋势及应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