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8-31 16:21:19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本预案适用于河东区行政区域内非煤矿山企业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或不足3人但影响重大的生产安全事故。
二、应急救援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区政府成立河东区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统一领导应急救援工作。指挥部总指挥由区政府分管副区长担任,副总指挥由有关领导和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区安监局、区公安分局、区总工会、区卫生局、区民政局、区国土资源分局、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区供电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指挥部主要职责是:1、组织领导全区应急救援工作,应急救援命令;2、根据事故发生情况统一部署有关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施工作,并对应急救援工作发生的情况采取紧急处理措施;3、在全区范围内紧急调用各类救援物资、设备、人员;4、根据事故灾害情况,有危及周边单位和人员的险情时,组织人员疏散工作;5、做好稳定社会秩序和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二)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区安监局分管负责人担任,工作人员由指挥部成员单位和事故单位的有关负责人员组成。主要负责传达指挥部领导指示,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应急救援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制定应急救援预案;事故发生时,迅速了解、收集和汇总有关情况,及时向指挥部提供各种相关信息和资料。
(三)指挥部下设8个工作组
1、警戒保卫组
由区公安分局牵头,具体负责交通管制和维持现场秩序。
2、医疗救护组
由区卫生局牵头,具体负责组织专家、医疗队伍,对受伤人员进行紧急救护和现场防疫工作。
3、事故抢险组
由区安监局牵头,具体负责事故现场施救等抢险工作。
4、物资供应组
由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牵头,主要负责抢险救灾物资和设备的及时调度和供应。
5、技术资料组
由区国土资源分局牵头,具体负责提供有关资源开发和地质方面的基础资料。
6、后勤保障组
由区政府办公室牵头,具体负责事故调查组的接待服务、抢险人员的食宿、车辆调度等工作。
7、善后处理组
由事故发生地街道办事处牵头,区民政局、区总工会、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配合,具体负责伤亡人员家属安抚、抚恤、理赔等善后处理和社会稳定工作。
8、新闻组
由区委宣传部牵头,负责接待新闻媒体记者和对外信息,及时了解并提供事故动态和事故抢险救援、医疗救护和善后处理等方面的情况。同时,根据救援情况,及时召开新闻会,做好宣传报道,鼓励动员民众参与抢险救援,及时平息谣传或误传,安定民心。
三、危险性评估
非煤矿山事故可能发生的区域:河东街道、付庄街道、册山街道、罗西街道、双月湖街道、汤庄街道境内的采石厂。可能发生的事故类型为坍塌、火药、放炮等。
四、应急救援体系及演练
非煤矿山应急救援以发生事故单位和事故发生地的街道有关部门为主,实行区域互救原则。 有关街道办事处应根据辖区内非煤矿山的实际,制定训练计划,每年至少要进行一次应急救援演练。
五、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
(一)非煤矿山应急救援物资和设备储备,以各企业自备为主。
(二)救援物资和设备的调运。根据救援的需要,由应急救援指挥部随时调集全区各矿山企业储备的应急救援物资。
六、事故报告和现场保护
(一)事故报告
1、非煤矿山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立即报告区安监局和所在街道办事处,区安监局在30分钟内报区政府,并按程序上报。
2、事故发生单位应在事故发生后24小时内写出事故书面报告,上报区安监局。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发生事故的单位及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事故单位的经济类型、企业规模;
(3)事故的简要经过、遇险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及采取的措施,并附示意图;
(6)需要有关部门、单位协助事故救援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7)事故报告单位、签发人和报告时间。
(二)事故单位必须严格保护事故现场
事故发生后,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和事故发生单位要保护好现场,配合公安部门做好警戒保卫和维护治安秩序。
(三)通讯联络
区政府值班室电话:
区安监局值班室电话:
七、事故的应急救援
(一)区安监局接到报告后,应立即向指挥部总指挥报告,由总指挥确定是否启动本预案。确需启动本预案的,立即报告区政府,同时立即通知指挥部成员赶赴现场,并组织专业救助力量赶赴现场实施救护。
(二)应急救援措施
现场抢救工作应在现场抢险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进行。现场抢救应根据坍塌范围、爆炸情况、人员伤亡情况,制定科学、合理的抢险方案和应急救援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事故发生后,应及时调运抢险救援物资和设备(吊车、起重机、挖掘机等),及时、有效地抢救遇险人员,减少伤亡,把事故损失降到最低限度。
(三)抢险救灾原则
二是依据充分,执行力强。《九条规定》中的每一个“必须”,都依据《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即将出台的《应急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生产安全事故预案管理办法》等文件和部门规章要求,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确保了《九条规定》的严肃性和科学性。《九条规定》以总局局长令形式,具有法律效力,企业必须严格执行。
三是简明扼要,便于熟记。《九条规定》的内容只有425个字,简明扼要,一目了然。虽然有的要求被多次提及,但散落在多项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之中,许多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不够熟悉。《九条规定》把企业在应急管理工作中应该做、必须做的基本要求都规定得非常清楚,便于记忆和执行。
为深刻领会、准确理解《九条规定》的主要内容和精神实质,现逐条说明如下:
一、必须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的工作责任制,层层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体系。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18条有关要求。
解读:企业是生产经营活动的主体,是保障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根本和关键所在。做好应急管理工作,强化和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是根本,强化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是应急管理第一责任人是关键,这已经被我国的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实践所证明。企业主要负责人作为应急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对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要负责,而不是仅仅负责某些方面或者部分环节;必须对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全程负责,不能间断;必须对应急管理工作负最终责任,不能以任何借口规避、逃避。《安全生产法》及《九条规定》对此进一步明确重申和强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体系是明确本单位各岗位应急管理责任及其配置、分解和监督落实的工作体系,是保障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顺利开展的关键制度体系。实践证明,只有建立、健全应急管理责任体系,才能做到明确责任、各负其责;才能更好地互相监督、层层落实责任,真正使应急管理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负责。因此,层层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责任体系是企业加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最为重要的途径。
在实践中,由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性质、特点以及应急管理的状况不同,其应急管理责任制的内容也不完全相同,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明确在责任体系中各岗位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这是所有企业应急管理责任体系中必须具备的重要内容。通过这些手段,最终达到层层落实应急管理责任的目的。
二、必须依法设置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建立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4条、第21条、第22条、第79条,《突发事件应对法》第22条有关要求。
解读:《安全生产法》新增的第22条对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的职责进行了明确规定,分项职责中有4项与应急管理工作相关;第79条对高危行业建立应急救援组织作出了明确规定,体现出应急管理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地位。
落实企业应急管理主体责任,需要企业在内部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上予以充分保障。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管理人员,是企业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的基本前提,在企业的应急管理工作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重要作用。特别是在危险性较大的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建筑施工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的要求,将设置应急救援机构作为一项强制要求。
应急管理机构的规模、人员结构、专业技能等,应根据不同企业的实际情况和特点确定。为了保证应急管理机构和人员能够适应应急管理工作需要,应对应急管理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演练,使其适应工作需要。对于企业规模较小,设置专职应急管理人员确实有困难的,《九条规定》体现了实事求是的原则,企业规模较小的,可以不设置专职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但必须指定兼职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兼职应急管理人员应该具有与专职应急管理人员相同的素质和能力,能够承担企业日常的应急管理工作,并在企业发生事故时具有相应的事故响应和处置能力。
《安全生产法》第4条新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内容,主要是考虑到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因此有必要在法律中予以强调。进一步加强应急管理制度建设,对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水平具有重要意义。企业建立的应急管理工作制度,是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结合自身情况和安全生产特点制定的关于应急管理工作的规范和要求,是保证企业应急管理工作规范、有效开展的重要保障,也是开展工作最直接的制度依据。企业要强化并规范应急管理工作,就必须建立、健全应急管理各项工作制度,并保证其有效实施。
三、必须依法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或与邻近专职救援队签订救援协议,配备必要的应急装备、物资,危险作业必须有专人监护。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40条、第76条、第79条,《突发事件应对法》第26条、第27条有关要求。
解读:《安全生产法》第76条规定,“鼓励生产经营单位和其他社会力量建立应急救援队伍,配备相应的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提高应急救援的专业化水平。”《突发事件应对法》第26条规定,“单位应当建立由本单位职工组成的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2009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加强基层应急队伍建设的意见》明确提出,重要基础设施运行单位要组建本单位运营保障应急队伍,推进矿山、危险化学品、高风险油气田勘探与开采、核工业、森工、民航、铁路、水运、电力和电信等企事业单位应急救援队伍建设,以有效提高现场先期快速处置能力。国务院国资委的《中央企业应急管理暂行办法》提出,中央企业应当按照专业救援和职工参与相结合、险时救援和平时防范相结合的原则,建设以专业队伍为骨干、兼职队伍为辅助、职工队伍为基础的企业应急救援队伍体系。以上规定均对企业建立救援队伍提出了明确要求。
企业建立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在事故发生时,能够在第一时间迅速、有效地投入救援与处置工作,防止事故进一步扩大,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考虑到不同行业面临的生产安全事故的风险差异,大中小各类企业的规模不同,《安全生产法》中并没有把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作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的强制性义务,除了有关法律法规做出强制要求的高危行业企业,对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只作政策性引导。在无法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的情况下,应与邻近的专职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确保事故状态下能够有专业救援队伍到场开展应急处置。
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装备、物资,是开展应急救援不可或缺的保障,既可以保障救援人员的人身安全,又可以保障救援工作的顺利进行。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必须在平时就予以储备,确保事故发生时可立即投入使用。企业要根据生产规模、经营活动性质、安全生产风险等客观条件,以满足应急救援工作的实际需要为原则,有针对性、有选择地配备相应数量、种类的应急救援装备、物资。同时,要注意装备、物资的维护和保养,确保处于正常运转状态。
《安全生产法》第40条明确了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必须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操作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总局的《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中,明确提出了设立监护人员、加强监护措施等要求。安排专人监护,对于保证危险作业的现场安全特别是作业人员的安全十分重要。所谓专人,是指具有一定安全知识、熟悉风险作业特点和操作规程,并具有救援能力的人员。监护人员要严格履行现场安全管理的职责,包括监督操作人员遵守操作规程,检查各项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处理现场紧急事件,第一时间开展现场救援,确保危险作业的安全。
四、必须在风险评估的基础上,编制与当地政府及相关部门相衔接的应急预案,重点岗位制定应急处置卡,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应急演练。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37条、第41条、第78条有关要求。
解读:原《安全生产法》仅对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做了规定,没有规定企业的这项职责。新《安全生产法》增加的第78条对企业制定应急预案作了明确规定,要求与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相衔接,并定期组织演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由于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作业人员所从事的工作潜在危险性较大,一旦发生事故不仅会给作业人员自身的生命安全造成危害,而且也容易对其他作业人员的生命和财产安全造成威胁。因此,要对企业存在的危险因素较多、危险性较大、事故易发多发区域和环节和重大危险源开展全面细致的风险评估,对各种危险因素进行综合的分析、判断,掌握其危险程度,针对危险因素特点和危险程度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避免事故发生或者降低事故造成的损失。风险评估的结论,对于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应急培训、演练、装备物资储备和救援指挥程序等全环节的应急管理活动都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应当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风险评估工作。
按照《国家公共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应急预案体系”的规定,企业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的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一部分,各预案之间应当协调一致,充分发挥其整体作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综合性的,适用于本地区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企业制定的本单位事故应急预案应与综合性应急预案相衔接,确保协调一致,互相配套,一旦启动能够顺畅运行,提高事故应急救援工作的效率。企业应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指南》的要求,对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使企业主要负责人、有关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都能够身临其境积累“实战”经验,熟悉、掌握应急预案的内容和要求,相互协作、配合。同时,通过组织演练,也能够发现应急预案存在的问题,及时修改完善。若企业关键、重点岗位从业人员及管理人员发生变动时,必须组织相关人员开展演练活动,并考虑增加演练频次,使相关人员尽快熟练掌握岗位所需的应急知识,提高处置能力。
《安全生产法》中将定期组织应急演练明确规定为企业的一项法定义务,督促企业定期组织开展演练。要坚决纠正重演轻练的错误倾向,真正通过演练检验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教育公众。企业要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26条关于演练次数的要求,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演练或者专项应急演练。
重点岗位应急处置卡是加强应急知识普及、面向企业一线从业人员的应急技能培训和提高自救互救能力的有效手段。应急处置卡是在编制企业应急预案的基础上,针对车间、岗位存在的危险性因素及可能引发的事故,按照具体、简单、针对性强的原则,做到关键、重点岗位的应急程序简明化、牌板化、图表化,制定出的简明扼要现场处置方案,在事故应急处置过程中可以简便快捷地予以实施。这一方面有利于使从业人员做到心中有数,提高安全生产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减少事故发生,降低事故损失,另一方面方便企业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应当采取的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提高自救互救能力。
五、必须开展从业人员岗位应急知识教育和自救互救、避险逃生技能培训,并定期组织考核。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25条、第55条有关要求。
解读:新《安全生产法》第25条中明确了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应当包括的内容,增加规定了“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以及熟悉从业人员自身在安全生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两方面的内容。事故应急知识是应急培训的重要内容,从业人员掌握了这些知识,可以在事故发生时有效应对,在保护自身安全的同时,防止事故扩大,减少事故损失。
应急处置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工程,作为岗位从业人员,在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开展自救互救、避险逃生,对于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岗位从业人员是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的第一道防线,是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的首要响应者。加强岗位从业人员的应急培训,特别是加强岗位应急知识教育和自救互就、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既是全面提高企业应急处置能力的要求,也是有效防止因应急知识缺乏导致事故扩大的迫切需要。
企业要提高认识,认真履行职责,以全面提升岗位从业人员应急能力为目标,制定培训计划、设置培训内容、严格培训考核、抓好培训落实。要牢牢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牢固树立培训不到位是重大安全隐患的理念,全面落实应急培训主体责任。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有岗位从业人员进行应急培训,确保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切实突出厂(矿)、车间(工段、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不断提升岗位从业人员应急能力。
针对实践中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不落实、不规范甚至流于形式等问题,《安全生产法》第25条在修改中专门增加规定,要求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企业要将应急知识培训作为岗位从业人员的必修课并进行考核,建立健全适应企业自身发展的应急培训与考核制度,确保应急培训和考核效果。将考核结果与员工绩效挂钩,实行企业与员工在应急培训考核上双向盖章、签字管理,严禁形式主义和弄虚作假,切实做到企业每发展一步,应急培训就跟进一课,考核就进行一次,始终保持应急培训和考核的规范化、制度化。
六、必须向从业人员告知作业岗位、场所危险因素和险情处置要点,高风险区域和重大危险源必须设立明显标识,并确保逃生通道畅通。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32条、第39条、第41条、第50条,《突发事件应对法》第24条有关要求。
解读:企业的生产行为多种多样,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危险因素也是多种多样的。对于从业人员来说,熟悉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应采取的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是十分必要的。因此,企业有义务告知从业人员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应当采取的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险情处置要点等。这一方面有利于从业人员做到心中有数,提高应急处置意识和事故防范能力,减少事故发生,降低事故损失;另一方面也是从业人员知情权的体现。因此,本条规定了对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应当采取的防范措施和事故应急措施,企业应当如实告知从业人员。如实告知是指按实际情况告知,不得隐瞒、保留,更不能欺骗从业人员。
在高风险区域和重大危险源场所或者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立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可以提醒、警告作业人员或者其他有关人员时刻清醒认识所处环境的危险,提高注意力,加强自身安全保护,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减少事故的发生。因此,企业在高风险区域和重大危险源设立明显标识,是企业的一项法定义务,也是企业应急管理的重要内容,必须高度重视,认真执行。国家制定了一系列关于安全警示标识的标准,如《安全标示》、《安全标示使用导则》、《安全色》、《矿山安全标示图》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等,国家安监总局还建立了安全警示标志管理制度。这些标准和制度都是企业切实履行本条规定义务的重要依据。
关于逃生通道畅通,这是实践中血的教训总结出的结论。一些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建设不符合安全要求,不设紧急出口或出口不规范;有的虽然设了紧急出口,但没有疏散标志或标志不明显;有的疏散通道乱堆乱放,不能保证畅通,发生事故时从业人员无法紧急疏散。也有一些企业出于各种目的,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致使发生事故时从业人员逃生无门,造成大量的人员伤亡。为了从制度上解决这一问题,避免类似悲剧再次发生,《安全生产法》第39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需要、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这就要求企业的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在建设时就要考虑好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出口应当有明显标志,即标志应在容易看到的地方,并保证标志清晰、规范、易于识别。出口应随时保持畅通,不得堆放有碍通行的物品。更不能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锁闭、封堵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七、必须落实从业人员在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停止作业,或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的权利。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52条、第55条有关要求。
解读:《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如果继续作业很有可能会发生重大事故时(如矿井内瓦斯浓度严重超标),有权停止作业;或者事故马上就要发生,不撤离作业场所就会造成重大伤亡时,可以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文件提出,赋予企业生产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险情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权和指挥权。由于企业活动具有不可完全预测的风险,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有可能会突然遇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此时,如果不停止作业或者撤离作业场所,就极有可能造成重大的人身伤亡。因此,必须赋予从业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可以停止作业以及撤离作业场所的权利,这是从业人员可以自行做出的一项保证生命安全的重要决定,企业必须无条件落实。
在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从业人员如何判断“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采取什么“可能的应急措施”,需要根据现场具体情况来判断。从业人员应正确判断险情危及人身安全的程度,行使这一权利既要积极,又要慎重。因此,应不断提升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特别是应急处置能力的培训教育,全面提升从业人员的基本素质,使从业人员掌握本岗位所需要的应急管理知识,提高第一时间应急处置技能,不断增强事故防范能力。
八、必须在险情或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做好先期处置,及时采取隔离和疏散措施,并按规定立即如实向当地政府及有关部门报告。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80条,《突发事件应对法》第56条有关要求。
解读:《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对应急处置过程的管理和控制提出了严格要求。企业负责人的重要责任之一就是组织本企业事故的抢险救援。企业负责人是最有条件开展第一时间处置的,在第一时间组织抢救,又熟悉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和事故的特点,其迅速组织救援,避免事故扩大,意义重大。在开展先期处置的过程中,企业要充分发挥现场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救援队伍指挥员的作用,根据需要及时划定警戒区域,及时采取隔离和疏散措施。同时,企业要立即报告驻地政府并及时通知周边群众撤离,对现场周边及有关区域实行交通管制,确保救援安全、顺利开展。
《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中明确规定: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报告本单位负责人,企业负责人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立即向当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如实报告。这里的“规定”是指《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以及其他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这些法律、行政法规对单位负责人报告事故的时限、程序、内容等做了明确规定。按照要求,单位负责人应当在接到事故报告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事故报告的内容包括事故企业概况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已经采取的措施以及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企业负责人应当将这些情况全面、如实上报,不得隐瞒不报、谎报或者迟报,以免影响及时组织更有力的应急救援工作。
九、必须每年对应急投入、应急准备、应急处置与救援等工作进行总结评估。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20条,《突发事件应对法》第22条有关要求。
解读:落实应急处置总结评估制度,是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的通知》的一个重要体现,《通知》要求建立健全事故应急处置总结和评估制度,并对总结报告的主要内容作了明确规定,要求在事故调查报告中对应急处置作出评估结论。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中,对应急保障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其中关于财力及物资保障方面的要求对企业开展应急投入和应急准备具有指导作用。企业作为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的主体,必须强化并落实《安全生产法》、《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关于安全投入、应急准备和应急处置与救援的各方面要求。企业应当确保应急管理所需的资金、技术、装备、人员等方面投入,应急投入必须满足日常应急管理工作需要,且必须保障紧急情况下特别是事故处置和救援过程中的应急投入,确保投入到位。企业要针对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的季节性特点,进一步强化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加强汛期等重点时段的应急准备,强化应急值守、加强巡视检查、做好物资储备、做到有备无患。在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结束后,要及时总结事故应急救援和处置情况,按照国家安监总局办公厅印发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评估暂行办法》的要求,详细总结相关情况,并按照要求向地方政府负有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报告。
2、编制依据
依据《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相关法律、法律以及本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应急救援演习计划》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培训计划。
3、工作原则
(1)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职工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预防减少安全生产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矿领导班子统一领导下,实行分战线、区队、班组进行培训,分级管理,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各司其责。建立健全完善的应急培训体系。
(3)依靠科学,依法规范。采用先进的技术和装备,充分发挥领导、专兼职教师的作用,做好事故应急知识培训工作。
4、培训领导机构成员
(1)矿领导应急避险知识培训领导小组 组 长:代卫 成 员:李时军
5、培训职责
领导小组职责:负责矿井应急避险活动全程组织领导,审批决定矿井事故应急避险培训的重大事项。
(1)矿领导全面协调培训工作,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2)矿安检科、机电科、生产科为培训的责任科室,安检科为培训 工作事宜的主体科室。与培训有关的所有机构、组织事宜统一受矿安检科领导。安检科对培训组织牵头。安检科、生产科、机电科执行培训的具体事宜。培训领导成员协调全矿的培训工作。
定期对全矿职工进行岗位应知应会、自救互救、安全防护等应急避险安全教育,以增强灾难发生时职工的逃生几率。
此外,应急演练的参战单位要加强防灾减灾的宣传教育,增强安全意识,每周都要组织全体员工学习相关的应急救援预案、应急救援知识、本岗位职责,提高应急救援的能力。
(1)安检科根据矿领导要求组织编制各类专业应急人员、企业员工的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同时,对应急培训工作进行总结,内容包括:
(a)培训时间 (b)培训内容 (c)培训师资 (d)培训人员 (e)培训效果 (f)培训考核记录等
(2)各科室队组是应急避险培训学习的主体,处队长为第一负责人,负责总体组适合指挥协调,确保培训内容和培训覆盖面的实施落实。
(3)培训工作人员、培训专兼职教师严格遵守教师职业道德,忠于职守,爱岗敬业,认真准备,认真备课,认真完成培训任务。
(4)矿井应急救援领导、科室、区队主要负责人作为兼职教师要对矿党委负责,做好培训授课工作。
(5)各单位在矿井培训的基础上,鼓励职工广泛开展对安全事故的预防、避险避灾、自救、互救常识的宣传教育,利用周一安全活动日,业务理论学习日,安全学习“三个一”活动形式,组织本单位职工进行集中培训,各战线、科室、区队、班组负责人负责,分科室、区队、班组排定课程表,单位负责人要亲自授课,对职工进行集中强化培训学习,不断提高应急应变能力,提高救援人员应急处置能力。
6、奖励和责任
二、安全生产工作采取的主要措施
(一)切实履行职责,精心组织安排,全面加强安全生产领导。
安全生产工作事关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事关改革开放稳定大局,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也是我们党先进性和执政理念的重要体现,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地区安全生产工作部署,依法履行职责,与经济工作同安排、同检查、同落实,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一是全面安排部署安全生产工作,下发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安排意见、专项整治总体实施方案、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意见及“安全生产月”活动实施方案等一系列文件。二是先后召开了次全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及时传达上级有关会议精神,全面分析研究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对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原创:同时针对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多发的势头,召开了次全市非煤矿山专题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全力推进整治工作深入开展。三是在节假日和重大社会活动期间,及时成立督查组,加强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各部门单位企业切实加强安全生产工作。
(二)全面落实责任,及时跟踪督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追究体系管理。
今年,我市按照地区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要求,狠抓落实,进一步强化了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追究体系管理。一是制定了《××××年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并签订到各乡镇、街道、市直各系统党委党组,同时各乡(镇)、街道、部门又把安全生产责任制签订到了所辖村(居)委会、站所和基层企业,并督促企业将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了一线各环节和各岗位,从而进一步强化了基层党委、政府、村(居)委会、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二是制定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考核实施意见,对全市安全生产考核实行“一票否决”。三是由市安委办组织相关部门,对各乡(镇)、街道、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季度督查,并就存在的问题在全市进行了通报。四是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对道路交通、非煤矿山、建筑等生产安全事故认真组织开展调查,采取行政、经济、法律等各种手段,严肃追究责任者,并及时召开通报会,警示教育企业业主和从业人员,增强防范事故的责任意识和主动性。
(三)强化监管整治,狠抓措施落实,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和大检查。
按照地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检查要求,今年我市各部门及时制定检查整治方案,明确目标,突出重点,采取有力措施,严格检查严格整治,全面推动项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深入开展,大力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并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了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在检查整治中,我市始终把非煤矿山和道路交通安全作为检查整治重点,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加大对非煤井建及生产许可矿山的日常监管力度,严格控制非煤矿山采矿许可的审批发放,严厉整治无证开采、不具备基本安全生产条件、未取得井建及生产许可矿山;加大对国道线、省道线和市区道路交通的安全监管;加大对消防、建筑、危化、食品卫生、农机、教育、工业企业等行业的安全监管整治。
截止目前,全市专项整治和大检查工作已累计检查各类机动车辆万多台次,纠正违章万多人次,处罚违章万多起;检查各类企业、商户多家(次),其中:非煤矿山企业多家(次),危化从业单位多家(次),食品经营户多家(次),工业、建筑企业多家(次),人员密集场所多家(次),个体工商户多家(次)。下发各类整改指令达多份,提出整改意见达多条。
(四)积极营造氛围,狠抓宣传教育,努力提高全民安全素质。
今年我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以冬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月”活动为契机,大力营造宣传教育氛围,突出道路交通、非煤矿山、消防安全等法律法规及生产、生活常识,全方位多层次开展了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活动。一是在全市“安全生产月”期间,紧紧围绕“遵章守法,关爱生命”这一活动主题,在认真配合地区开展安全咨询日、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和安全校园项活动的同时,结合我市实际情况,以政府副市长在电视新闻媒体安全生产的讲话为序幕,组织公安、经贸、建设、机关工委等部门及各乡(镇)、街道、企业开展了演讲比赛、知识竞赛、广告宣传、培训教育、消防文艺晚会、宣传车上街、少年消防警校、小手拉大手交通法规同遵守、“应急演练进企业”、安全社区、乡镇、企业等项活动,将宣传教育活动覆盖到全社会。二是积极开展冬季百日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交通安全“五进”、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农机安全等宣传教育活动。三是在自治区《安全生产法》执法检查组检查期间,加强对《安全生产法》的宣传,在主要街道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宣传单。四是加强非煤矿山、建筑等高危行业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力度。五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新闻及有线电视网络等宣传媒体,多渠道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各类活动累计组织群众、职工、干部观看安全音像制品和安全课多场次,出动宣传车多车次,开展救火演习场次,指导企业开展应急救援演练家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万多份,悬挂横条幅多条次,彩球个,展出各类宣传图版达多场次,张贴事故宣传画多张,培训特种工、企业负责人达多人。
(五)认真组织筹备,协调联动配合,全力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
为有效检验《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实效性,我市组织安监、公安、卫生、建设等部门联合行动,在认真分析研究事故应急救援演练各要素、各环节的基础上,将人员密集公众场所领先大厦作为实地救援演练单位,认真组织筹备,制定切实可行的实地演习方案,并于月份多次组织开展实地模拟演练,×月×日正式开展应急救援演习。通过演练,真实模拟了事故报警、人员疏散、重特大生产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启动及部门协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的全过程,有效检验了我市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和企业应急预案的可行性和操作性,进一步明确了各相关救援部门在应急救援工作中的责任和任务,增强了各救援部门的配合衔接能力,并使企业职工和观众学习、掌握了火灾事故应急逃生技能,起到了扩大宣传的作用;同时通过演练查找出应急救援预案报警、人员疏散、救援配合、保护措施及事故恢复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对修改完善应急救援预案,提升我市对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处理的能力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六)落实防范措施,立足隐患治理,确保重大社会活动和隐患单位安全。
在节假日和重大社会活动期间,我市加强安全监管力度,对元宵花灯展及各部门、单位、企业举办的各类较大公众聚集活动,都组织公安、安监等相关部门强化交通、消防等安全监管,并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责令活动单位制定应急救援预案,落实人员措施加强组织管理,确保活动正常有序开展;同时针对友谊路批发市场、丰茂市场、领先商厦等重点公众聚集场所和重大隐患单位,由市公安消防、安监等部门落实人员措施,深入企业经营场所,全面检查消防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并督促企业及时开展自检自查,规范安全经营行为,加强市场商厦日常安全管理。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车辆驾驶员存在侥幸心理,违章超速、逆向行驶;全民道路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遵纪守法自觉性不高,造成道路交通事故频发。二是对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管力度不够,防范措施落实不力,致使生产安全事故频发。三是企业管理负责人安全责任落实不到位,规章制度流于形式,“三违”现象在企业不同程度存在。四是非煤矿山企业点多、面广、线长,企业职工流动性大,专业技术人员不足,安全设施投入不足。
四、今后工作重点
(一)进一步深化九大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和大检查工作,突出抓好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公众聚集场所消防安全、危险化学品等领域安全整治。非煤矿山整治要严格落实《关于加强哈密市非煤矿山安全与生产管理的决定》和专项整治要求,加大非煤矿山安全监管;道路交通要充分发挥交警、协管员作用,加大国道线、省道线、市区道路监管力度,遏制事故多发的势头;原创:消防安全和危险化学品安全要加大对重点单位的监管整治。
(二)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动态管理,及时开展安全生产责任制督查,督促各签约单位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指导、帮助各签约单位总结创新工作思路,落实各项措施,依法开展安全生产检查整治,并做好年终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
(三)继续利用各类宣传媒体,全力做好道路交通、非煤矿山、消防、农机、建筑等安全生产政策、法规及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积极引导和推动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深入开展。
为预防夏季雨水天气,防止洪水灌井等安全隐患,经管路队决定,在68310瓦斯治理巷进行水灾避灾路线现场处置应急演练,为保证演练可以顺利进行,特制定演练方案如下。
二、演练地点及演练项目
1、名称:68310水灾现场处置应急演练方案
2、响应级别:二级
3、模拟伤亡情况:无人员伤亡
三、演练时间
2017年7月10日16时00分(丙班)
四、演练地点
68310瓦斯治理巷
五、演练参与人员
包括演练人员、控制人员、观摩人员
1、演练人员
井下演练人员由7月10日井下所有作业人员与区队领导组成。地面演练人员由地面指挥部成员、参演单位领导及各应急救援小组成员组成。
2、控制人员
由指挥部成员、地面控制人员和井下现场控制人员组成,主要工作任务是指挥和控制演练范围、时间和进度,引导参演人员按应急程序实施演练行动,确保规定的演练内容得到充分演练,并负责解决演练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保障演练过程安全进行。
总指挥在矿调度指挥中心全面负责应急演练的指挥与控制工作;地面应急指挥基地副总指挥负责地面指挥和协调;各应急小组组长及参演科室负责人负责本系统地面参与演练人员的指挥与控制;井下带班区队长及班组长分别负责各自分管的现场人员的指挥与控制。
3、模拟人员
管路队7月10日丙班跟班队长及全队井下作业职工
4、观摩人员
由上级有关部门领导组成。
以上人员在演练过程中要求做到以下几点:演练人员对演练情景中的事件或模拟情况,根据指挥中心的命令,做出应急响应;控制人员根据演练情景控制演练人员,按照演练方案的要求,确保应急演练目标得到充分演示;评价人员负责观察演练进展情况,收集与演练相关的事实、事件、时间,负责对演练进展情况进行记录;观摩人员负责对整个演练过程进行总体评价。
六、应急演练组织领导机构及相关职责
(一)应急演练指挥中心设在抽采区调度
总指挥:区长、安全区长
成 员:工程师、管路队队长、书记及地面工作人员
(二)分工与职责
1、各应急演练小组组成及成员
(1)应急演练小组
组长:管路队队长
成员:所有应急演练人员
(2)通讯联络小组
组长:队技术员
成员:技术员及青监岗员
(3)物资供应小组
组长:队核算员
成员:所有材料员
(4)医疗救护小组
组长:支部书记
成员:本队所有急救员
(5)交通运输小组
组长:管路队安全队长
成员:管路队有关人员
(6)信息报道小组
组长:主管技术员
成员:团支部及团员
2、指挥部及各小组职责
(1)区长、安全区长是本次应急演练的总指挥,全面负责组织实施本次应急演练活动。(请您继续关注WWW.haOwoRd.CoM)
(2)工程师和各应急小组组长亲自负责指挥协调应急小组的具体应急演练行动,是应急演练行动现场指挥与控制的第一责任者。
(3)技术员应根据《杜儿坪矿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要求,负责应急处置前期的组织协调和培训工作,应急演练的组织、监督管理。
(4)参与本次应急演练行动区队的区长、队长、跟班队长、工长及安全员、瓦斯员,负责事故报警,组织本队、本班人员进行应急处置,并向区调度报告应急演练进展情况。
(5)区调度、劳资科考勤站负责入井人数和时间的统计报告工作,充电室、仪器房、浴池队为相关人员发放矿灯、自救器、便携式瓦斯报警仪和更衣提供方便。
七、演练方案
(一)事故报警、接警与通知
1、报警
7月10日丙班16:00时,工长梁建明汇报68310瓦斯治理巷巷道壁的本煤层瓦斯抽采孔突然涌出大量水,情况紧急请求指示。
2、接警
抽采区调度接到报警后,迅速作出以下安排:
(1)调度员问清突水现场具体情况,并准确详细记录。
1、落实安全目标责任考核体系。年初省煤炭局与各矿业集团公司、各市煤炭管理部门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重点加强安全目标责任考核,细化、分解和落实防治水工作的领导责任、技术责任、监督责任和现场管理责任;安全考核实行“一票否决”制。
2、落实煤矿防治水工作两个主体责任。逐矿落实了我省境内各类煤矿的政府、部门安全监管责任人,强化对煤矿防治水工作监管责任落实;明确了煤矿企业是防治水工作责任主体,矿长是防治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总工程师是第一技术责任人,分管矿长是监督落实责任人,同时明确了防治水副总、科室、区队、班组和井下各个岗位的责任。
3、突出加强对雨季“三防”工作的组织领导。各部门各单位均成立了专门的雨季“三防”工作领导小组,严格落实雨季期间安全生产责任制,定期研究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保证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二、构建防治水技术管理体系
1、明确防治水技术管理体系。编制了《山东省煤矿防治水管理规定》(试行)等制度规范,明确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矿井防治水管理机构,配备足够数量的地质及水文地质专业技术人员。水文地质条件复杂及以上的煤矿企业必须设置防治水专门机构,配备专职防治水副总工程师,配备满足正常生产安全的防治水队伍及设备。专业技术人员的配置:水文地质类型简单的矿井不少于1人,中等的不少于2人,复杂及以上的不少于3人。
2、严格落实防治水技术措施。严格落实“防、堵、疏、排、截”五项综合治理措施,重点抓好地表水害、老空水害和底板承压水害的防治,严防溃水、透水、突水事故的发生。严格执行探放水制度,切实做到有疑必探、不探不掘、不治不采;对未采取全方位、全过程探放水措施的,坚决停产整顿。
3、用事故教训推动工作。多次召开全省煤矿事故案例剖析会、重大灾害预防技术研讨会等会议,制定出台《山东省关于预防煤矿生产安全事故的特别规定》,剖析近几年来我省发生的重大(侥幸)水害事故案例,邀请知名院校专家教授作水害防治技术讲座,举一反三,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煤矿水害防治技术工作。
三、构建防治水隐患排查体系
1、坚持专家查隐患制度。定期组织专家逐矿进行防治水分析论证活动,逐矿制定有针对性的防治措施,形成了重大问题专家把关、疑难问题专家集中会诊制度。突出抓了地表与老空水害、大矿周边小煤矿、资源枯竭矿井、采深超过800米矿井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督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直接下达整改指令,对落实不力的,当作事故查处。
2、抓好重大水害隐患的排查整改。汛期前后,重点围绕地表水、老空水、承压水及上覆岩层水、相邻矿井及已关闭矿井水害,尤其是2009年上半年审查确认的39项a级水害隐患,组织进行全面、细致、深入的水情水害排查分析,明确防治水工作的重点、难点和薄弱点。对排查确认的各类水害隐患,制定整改计划,切实做到治理责任、措施、资金、期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
3、落实雨季“三防”工程计划。超前部署煤矿雨季“三防”工作,组织编制和实施雨季“三防”工程计划,严格各项工程的检查验收,确保矿井排水、供电设施和各项防治水安全设施完好、可靠。2009年全省计划雨季“三防”工程2578项,其中重点工程156项,计划资金11326万元,于6月20日前全部完工。
四、构建防治水科技保障体系
1、加大防治水工作安全投入。根据《煤炭生产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结合企业实际,建立了煤矿防治水工作强制性安全投入制度,足额提取,科学使用,确保煤矿防治水工作需要。其中水文地质类型复杂及以上的吨煤提取不少于2.0元,水文地质类型中等的不少于1.0元,水文地质类型简单的不少于0.6元。2008年全省煤矿防治水工作累计投入安全资金29788万元,落实技措项目1878项。
2、提高矿井防治水技术装备水平。加大矿井机电、排水等主要设备的技术升级和更新改造力度,大力推广安全先进适应技术,实现井下涌水量、水压、井下突(出)水点、挡水墙、水闸门等监测的自动化管理和无人值守,强制推广应用安全监测监控、无线通讯、人员定位、大水矿井井下泵房建立远程监控集控系统等。目前,全省煤矿联网矿井达85%,年内力争实现全省煤矿安全监测监控联网。
3、加强煤矿防治水重大课题和关键性技术难题技术攻关。加大科技研发力度,重点抓好高承压岩溶水突水机理研究、奥灰水突水机理和防治措施研究项目等重大课题的技术攻关,对90处受地表水、老空水、底板承压水威胁的矿井逐一组织了技术会诊,落实防治措施。
五、构建防治水应急处置体系
二、工作目标
(一)有效防范化解我县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风险。
(二)全面推行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
(三)持续推进我县企业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
(四)抓实工矿商贸行业、重点作业安全专项治理。
(五)完成工业园区安全生产整体性风险评估。
(六)健全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管总台帐和六个分类台帐。
(七)完成年度执法检查和随机抽查计划。
三、主要工作
(一)夯实基层安全管理基础
1.强化安全监管力量。各乡镇、高新区管委会,要结合属地及园区安全监管任务,及时协调配齐配强监管机构和监管人员,充实安全监管力量。
2.提升安全监管能力。针对我县乡镇行政区划调整后,人员调整频繁,各乡镇要尽快使新调整人员具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能力。
3.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台帐。各乡镇、高新区管委会,要进一步对辖区内所有工矿商贸企业进行调查摸底,建立企业监管档案,实现企业“一企一档”管理,提高监管效率。
4.压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基础。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各企业要依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专(兼)职管理人员,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要强化职工的安全教育培训,及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和治理,及时对生产设备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定期对压力容器、压力表及特种设备设施进行检验、检测;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开展演练。非煤矿山冶金、有色及机械(有铸造工艺)的企业要按要求配备注安师从事安全监管;鼓励其他工贸行业企业配备注安师进行安全管理。
5.提升安全科技保障。持续推动非煤矿山、冶金、有色、机械(有铸造工艺)行业企业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不断提升安全生产科技保障能力。对存在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和技术装备且未进行淘汰升级的企业,一律不得生产作业和施工建设。
(二)防范化解安全生产风险
1.推进重点行业领域双重预防机制建设。要按照《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省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指南>的通知》(川安办〔2017〕25号)和《工贸行业较大危险因素辨识与防范指导手册(2016版)》要求,全面开展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将在2020年3月底前,拟定我县开展双重预防机制建设企业名单。2020年10底前,建设企业应编制完成《安全生产风险点辨识管控清单和风险分级管控报告》(以下简称《报告》)并将《报告》上报县应急管理局。
2.推进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各乡镇、高新区管委会要依据《金属非金属矿山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和《工贸行业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17版)》规定,组织督促辖区内企业每月开展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自查自改并及时上报。每个企业要建立完善重大隐患排查、登记、报告、整改制度,实现隐患排查、登记、报告、监控、治理、销账的全过程记录和闭环管理。
3.继续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各乡镇、高新区管委会要依据新修订的《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33000-2016)和行业标准,引导企业积极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县应急局将严格按照市局要求严格评审标准和程序,严格落实有关硬性要求,凡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且未整改完毕、年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存在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等情况的创建企业一律不予通过评审。
4.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推进安全生产清单制管理工作要求,制定党委政府、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责任清单,组织督促企业编制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清单,包括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清单、安全生产岗位责任清单、重大安全风险管理清单、日常安全工作清单(如: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清单、隐患排查治理清单、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清单)等。
5.推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各非煤矿山、金属冶炼等高危行业领域的生产经营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安监总办〔2017〕140号)要求,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保险。鼓励其他行业领域生产经营单位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对存在高危粉尘作业、高毒作业或其他严重职业病危害的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投保职业病相关保险。2020年12月底前,将完成非煤矿山、金属冶炼两个行业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保险投保工作。
(三)抓实重点行业领域专项整治
1.抓实非煤矿山生态环境整治。各乡镇要对已关闭非煤矿山(页岩砖厂采场)进行排查,看是否按标准关闭到位,地质环境是否恢复治理到位,保留的地面主要建筑物是否按规定进行了处置,需要转为其他用途的地面建筑物是否办理转移和备案手续;地面建筑物不再利用的是否及时进行拆除、清理。
2.抓实非煤矿山安全生产集中整治。一是整治露天矿山和砖瓦企业采用掏底崩落、掏挖开采和“一面墙”开采;二是整治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油气增储扩能过程中抢工期、抢进度、设备设施超强度运转,是否按设计配备井控装置,是否落实防井喷失控等措施;三是整治地质勘探企业未按照
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行勘探作业,或现场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3.抓实工贸行业重点作业安全专项治理。一是开展冶金铸造企业专项治理。对使用煤气环节专项治理“回头看”、“回头查”,坚决遏制因煤气生产、储存、使用管理不到位而引发事故。二是继续开展粉尘防爆、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治理。重点对金属粉尘作业场所10人、其它粉尘作业场所30人以上的企业开展整治。对整治不力、作业场所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要坚决停产整改并予以处罚,有效化解涉粉作业重大安全风险。三是开展涉氨制冷企业调查摸底。各乡镇安办再次摸清我县有无涉氨制冷企业,摸清使用方式和作业区域作业人数。
(四)推进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监管
1.推进工业园区企业源头安全监管。高新区管委会应在2019年摸底的基础上,进一步摸清本园区企业的基本情况,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台帐,实行台帐式管理,严格落实“一企一档”;对未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的老旧企业,高新区管委会应配合县应急局及时下达执法文书,督促企业限期履行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年内园区未办理安全设施“三同时”手续的老旧企业应整改完成80%。新入园的新改扩建项目,应严格履行安全生产设施“三同时”手续。
2.推进工业园区“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要按照《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工业园区(集中发展区)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的通知》要求,持续开展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已经完成“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的工业园区,要进一步梳理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持续抓好整改工作,提高规范化水平。
3.推进工业园区安全生产整体性风险评估。高新区管委会要认真落实国、省关于加强工业园区安全生产管理和抓好风险管控的工作要求,及时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并积极运用评估结果,抓好项目引进、建设、验收、运行各环节的风险控制。2020年10月底前,应全面完成整体性风险评估。
(五)严格执法监管
1.落实监管执法责任。一是严格按照执法计划和“双随机”抽查要求,实施执法检查;二是聚焦问题隐患多、安全风险大、监管难度大的行业企业,实施精准执法;三是加大监管执法力度。改变只执法不处罚的现象,树立“违法必究”的思路,形成强有力的监管执法震慑,倒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突出安全生产事前事中执法。按照“以查促改,以罚促管,应罚必罚”的原则,加大事前事中处罚力度。要紧盯事故易发多发地企业和安全薄弱环节,聚焦重大风险和重大隐患;要突出重点地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企业的督导检查。
3.开展“诊断式执法”、“说理式执法”。根据实际情况邀请第三方机构或专家,对石油天然气开采、金属冶炼、粉尘涉爆、涉氨制冷和有限空间作业等重点行业企业开展“诊断式执法”,对发现的事故隐患,企业存在的难题和问题提出整改意见,督促企业限时整改。对没有造成事故、现实危险达不到法定处罚标准的一般违法行为,采取预先提醒、主动指导、责令改正等柔性措施予以纠正,督促和帮助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抓好安全生产工作。
(六)强化县重点企业的监管
1.强化安全生产隐患管控。县重点企业要自觉开展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并按重大生产安全隐患报告制度及时向县应急局报告。2020年12月底前,我县石油天然气开采企业要完成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并开展运行。
2.强化安全生产投入。各规模以上重点企业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管理办法,足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并按规定使用。要积极对老旧生产设备及国家列入淘汰落后目录的设备设施进行升级换代,确保设备设施安全运行。
3.强化应急管理。各规模以上企业要按《安全生产事故应急管理条例》规定,及时制定并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做好本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登记工作,凡应急预案未在县应急局或行业管理部门完成备案登记的单位,应于2020年10月30日前完成。
(七)抓实疫情和安全生产叠加风险防控
今年上半年,肺炎防控给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和应急监管部门监督管理带来极大难度。各乡镇、高新区管委会监管人员要保持清醒认识,充分分析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叠加的风险,切实树立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安全稳定“两手抓”意识,坚守安全生产基本盘不动摇,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采取严格监管和指导服务相结合的方式方法,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要紧盯冶金、有色、非煤矿山、石油天然气开采、劳动密集型、粉尘涉爆、有限空间作业等行业企业,确保疫情可防可控和安全生产基本盘、基本面牢固稳定。
四、工作要求
(一)负责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到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之中;
(二)将安全设施“三同时”纳入建设项目管理;
(三)规划重大项目要论证区域和项目周边安全条件。
二、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一)指导工业、信息业加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的贯彻;
(二)加强产业结构升级和布局调整,严格行业准入管理,淘汰落后工艺和产能;
(三)负责工业、信息业、电力、民爆器材行业的安全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
三、市教育局
(一)负责各类学校和幼儿园等教育系统的安全监督管理,指导各类学校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落实防范措施;
(二)将安全知识纳入学校教育内容,指导中小学和中等职业学校开展安全教育活动,普及安全知识,提高安全意识和能力;
(三)负责组织对教学设施安全检查工作,强化对校办企业和教学场地出租管理;
(四)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接送学生车辆的监督管理。
四、市科学技术局
(一)负责对安全生产科技进步工作的指导和协调;
(二)指导安全生产新技术开发与推广应用;
(三)加大对安全生产重大科研项目的支持,引导企业增加安全生产研发资金投入,促使企业逐步成为安全生产科技投入和技术保障的主体。
五、市公安局
(一)负责道路交通、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和贯彻;
(二)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和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做好消防隐患和道路交通危险点段的排查和治理;
(三)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对烟花爆竹运输、燃放环节实施安全监管;依法对剧毒、易制毒化学品购买、运输环节实施监管;
(四)参与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依法查处涉及安全生产的刑事和治安案件。
六、市监察局
(一)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查处涉及事故的违规行为;
(二)负责对生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的认定,并监督对事故责任人员的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七、市司法局
(一)将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纳入公民普法的重要内容,会同有关部门广泛宣传和普及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二)负责劳动教养、戒毒及康复场所的安全管理工作。
八、市财政局
(一)制定和完善安全生产经济政策,保障安全生产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二)加强国有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参与国有企业有关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负责安全事故责任追究的落实工作。
九、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一)将安全生产纳入到各级政府和部门绩效考核中,促进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
(二)监督检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情况;将安全生产相关知识等内容纳入到农民工培训教育之中。
十、市国土资源局
组织实施重大地质灾害等突出事件应急管理。
十一、市环境保护局
(一)负责核安全和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承担核事故和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工作;
(二)依法对危险废物和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储存、利用和处置等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三)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环境污染事件的处置和应急管理。
十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一)负责宣传贯彻建筑安全法律法规;负责建筑单位安全生产许可管理和建筑市场安全生产检查工作;
(二)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市政公用设施等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管理。
十三、市交通局
(一)负责道路、桥涵等交通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负责客运、货运站(场)、维修企业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危险品道路运输资质的审查和监督管理。
十四、市水利局
(一)负责全市水利工程建设项目的安全监督管理,严格履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二)负责水库堤坝安全隐患的排查治理。
十五、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一)负责苇业、林业、粮食生产安全管理;
(二)负责畜产品加工企业安全监管工作。
十六、市海洋与渔业局
(一)负责渔业安全生产管理,依法对渔业船舶作业、渔港水域安全、海洋防灾减灾的监督检查和管理;
(二)负责渔港、码头和渔船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
(三)负责捕捞作业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工作。
十七、市服务业委员会
(一)负责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督促商贸流通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防范措施;
(二)加强对商贸流通领域的安全检查,治理事故隐患;
(三)监督检查商贸项目贯彻安全设施“三同时”执行情况,从源头上消除不安全因素。
十八、市卫生局
(一)负责卫生系统安全管理工作,检查医疗场所的压力容器、特种设备等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监督隐患的治理工作;
(二)负责职业病诊断与鉴定和化学品毒性鉴定管理工作;
(三)负责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医疗卫生救援。
十九、市文化广电局
(一)负责文化场所及设施、设备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负责文化重点工程的安全检查和管理;
(三)组织或参与安全文化进企业、进社区活动,提升全民安全意识。
二十、市政府法制办
(一)负责有关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
(二)受理有关安全生产行政复议案件,协调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和争议。
二十一、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一)加强对外资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指导外资企业、外资建设项目履行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二)将外贸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纳入建设项目管理。
二十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一)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监督检查有关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
(二)承担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责任。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
(三)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指导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四)组织、指导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
二十三、市港口与口岸局
(一)负责水路客、货运输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水上交通安全检查;
(二)负责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严格落实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有关规定和要求;
(三)负责打击“三无”船舶和报废船舶航行等违法行为。
二十四、市工商局
(一)依法取缔和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危险物品行为;
(二)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对商品交易市场的安全检查和管理。
二十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一)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做好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等特种设备的安全监察管理工作;
(二)负责特种设备的制造、安装、维修、使用等各环节安全管理;
(三)组织或参与安全生产事故调查处理。
二十六、市旅游局
(一)负责全市旅游场所和旅游设施的安全监督管理;将安全生产条件纳入评定旅游景点之中;
(二)负责全市旅游行业安全生产统计分析工作,参与重大旅游事故的救援与调查处理。
二十七、市农机局
(一)负责指导、监督拖拉机、联合收割机、农产品加工机械等农机的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
(二)负责农机登记、安全检验、农机驾驶人员培训和考核发证工作。负责农业机械事故的统计、报告、分析,参与农业机械事故的调查处理。
二十八、市气象局
(一)负责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提供气象服务保障。负责重大灾害性天气的监测、预报、警报工作,及时天气预警、预报信息;
(二)负责雷电灾害安全防御工作,组织防雷设施的安全检查和检测;
(三)负责无人驾驶自由气球和系留气球、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安全检查和事故防范。
二十九、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一)负责人民防空工程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落实建设项目“三同时”有关规定,开展人民防空设备设施安全检查,消除安全隐患;
(二)参与防灾救灾和突发性事件应急处理。
三十、市消防局
(一)组织消防安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依法查处违反消防安全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组织实施有关建设工程的消防审批和验收,对消防设施进行安全检查工作;
(三)负责火灾和突发事件等重大灾害的应急救援工作。
三十一、市交警支队
(一)宣传贯彻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负责全市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二)依法查处道路交通违法行为,预防和处理道路交通事故;
(三)负责公路交通应急管理;开展道路交通事故危险路段的隐患排查和治理。
三十二、市武警支队
参与安全生产事故救援工作。
三十三、市委宣传部
负责将安全生产宣传纳入社会公益性宣传范畴,督促指导有关新闻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安全生产重大宣传活动。
三十四、市总工会
(一)负责对全市安全生产、劳动保护实施监督检查,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
(二)指导企业开展群众性劳动安全、职业卫生和培训教育活动;
(三)参与重大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
三十五、共青团市委
组织青年职工学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各种形式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活动,增强共青团员和青年职工安全生产意识。
三十六、供电公司
一是抓宣传教育,筑牢应急管理思想基础。紧密结合学习贯彻新《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新要求宣讲活动、“安全生产月宣传活动”以及全县依法治县“法律七进”活动安排部署,扎实开展安全生产知识、应急管理知识进机关、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进学校活动,积极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浓厚氛围。今年5月中旬至6月底,我局组织4个宣讲组赴20个乡(镇)开展了安全生产新要求宣讲活动。6月18日,县安办组织县级相关部门在县城橄榄广场举行了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旨在进一步增强全民安全意识,普及民众安全知识。加强应急救援知识培训,将应急管理知识作为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特种岗位作业人员安全培训的重要内容,强化日常监督检查,促进企业自觉抓好应急管理相关工作。
二是抓应急预案管理,提升应急处置水平。突出应急预案管理,着力完善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建设。今年进一步修订完善了全局综合性应急救援预案和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及烟花爆竹等重点直管行业应急救援预案。按照《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要求,适时督导各乡镇、县级部门、企业做好应急预案修订、评审和备案工作;突出应急救援能力提升,强化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和应急救援演练工作。今年7月2日上午,县安办联合__气矿在普安镇工业园区成功举行了天然气管道泄漏地企联合应急处置演练,进一步检验了预案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实用性,提升了生产事故应急处置水平。督促煤矿、非煤矿山等企业开展汛期防淹井应急演练,危化品和烟花爆竹高温防雷防静电应急演练。积极争取政府和部门支持,拟筹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鼓励企业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充实应急救援力量。
三是抓应急值守,建立完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强化安全生产应急值班值守,不断完善制度、明确责任、规范流程,畅通事故信息渠道,及时为应急指挥和决策提供依据。严格落实局机关24小时领导带班和值班制度,煤矿监管中心全天候值班值守。加强与相关部门的联动配合,及时预警信息,协调发挥好公安、交通、气象、卫生、环保等有关部门的支撑和保障作用,切实提高应急处险效率。
我局应急管理工作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然存在诸多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一是安全生产应急保障层次较低,应急救援物资装备匮乏,应急救援力量薄弱,尤其缺乏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缺乏安全生产监测预警系统和应急指挥平台。二是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和烟花爆竹等高危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援救实战演练缺乏,预案的科学性、可操作性和实用性有待进一步检验和提高。三是一些重点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仍不健全、人员和设备配备不足,难以适应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要求。
煤矿企业应急管理主要是指在应对各类突发事件时,能最大程度将突发事件的危害性降到最低,所采取的一系列措施,包括事前控制、事中处理、事发应对、事后管理等几大环节。因此,必须形成一套有效的应急管理机制,才能切实保障大家的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的稳定发展。
煤矿企业本身就是高危行业。它的特征有安全系数偏低、突发事件多、牵涉面广等。当前我国煤矿事故频频发生,安全仍然是煤矿企业和社会发展的致命之痛。由于国内还未出台关于煤炭生产应急管理的相关法规,为了尽量减少事故带来的损失,煤矿企业应尽快构建一套科学、有效的应急管理机制。
1 充分认识到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意义
煤矿工作者必须把煤矿安全工作摆到重要的位置,充分认识到开展应急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增强自身的责任感与紧迫感。
1.1 它是“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重要体现
抓好应急管理工作,能增强企业预防与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也直接关系到矿井安全与全体职工的生命财产安全。因此,它的实施,充分体现出“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的理念。
1.2 它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保障
突发事件包括各种自然灾害与安全事故。应急管理属于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一环。全面抓好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增强事故防范及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降低事故带来的各种损失及伤亡,是体现“以人为本”、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也是保障广大群众根本利益、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体现。因此,我们要强化忧患意识,狠抓应急管理建设,努力预防与处理煤矿生产中遇到的各类新问题,为实现八矿的快速发展,打造安全、稳定、和谐的生产环境。
2 多措并举、全面推进应急管理规范化建设
2.1 成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
首先,成立了专门的应急领导小组,由矿长任组长,各分管矿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及各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组成。应急领导小组每季度开展一次例会,不定期开展专题例会,确保应急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在应急情况下,应急领导小组自动转换成应急救援指挥部。同时,还成立了10个应急救援工作小组:抢险救援组、医疗救护组、技术保障组、通信保障组、物资保障组、财力保障组、运输保障组、保卫警戒组、善后处理组、事故调查组。
此外,结合我矿应急管理工作实际情况,制定了《煤矿应急管理工作实施办法》、《煤矿应急管理目标考核办法》,明确了应急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及成员,应急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各个应急救援工作小组的日常职责和应急状态下的职责。
2.2 应急值守及应急装备
领导小组下设有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矿调度室,调度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调度室每天24小时有专人值班,完成应急值班记录,记录预警信息、应急反应、应急处理等内容。
调度室内配备了相关的应急设施,如传真机、微机等,从而保证调度通信保持畅通。调度台的功能比较齐全,性能良好,能实现强插、强拆、群呼、会议等功能。通话质量较好,调度台安装有录音系统,可实现正常的录、扩、放功能。同时,应急指挥场所配备大屏幕显示系统、中央控制系统、有线和无线通讯系统、UPS电源保障系统等。建立覆盖全矿井所有作业地点的应急通讯网络。编印完整的应急响应通讯录。
2.3 应急救援预案的制订与完善
根据煤矿年度采掘部署计划,公司与各矿都及时完善了《煤矿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组织全体人员认真学习,帮助全部员工都了解应急预案的相关内容,掌握避灾线路,学会如何逃生、自救、互救等方法,学习相关的事故预防及应急救援知识,进一步增强大家的事故防范及应急处置能力。应急预案编制主要包括以下几点:总则、危险性分析、组织机构及职责、、预防与预警、应急响应、信息、后期处置、保障措施、培训与演练、奖惩。应急预案主要涉及到井下火灾、瓦斯煤尘爆炸、采煤生产过程中的各类事故以及井下水灾、应对灾害性天气等方面。
2.4 健全各类应急投入保障体系
建立应急投入保障体系,包括通讯与信息保障、应急队伍保障、交通运输保障、医疗救护保障、治安保障、物资装备保障、经费保障、技术保障等方面,并建立完善煤矿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从通讯、物资装备、交通运输、医疗救护、应急队伍与技术、经费、治安等多方面加以保障,确保应急体系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其中,煤矿必须将应急物资储备工作纳入到重点工作的范围内,做到明确分工、设施齐全、责任到位。并制定应急物资管理制度,建立管理台帐,于每个季度末期补充物资。通常,可把应急物资仓库设在井口供应站,采取专库专用,完善各类台帐及相关管理牌板。针对这些物资,要采取常检查、常保养、常监管的措施,保证它们的性能,能有效应对灾害的发生。
2.5 加强应急教育与科普宣教
2.5.1 积极开展科普宣教活动
为进一步推进安全高效矿井建设,扎实有效地开展各类应急管理宣传教育活动,矿井制订应急宣传教育工作计划,成立应急管理宣传教育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矿长对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总负责,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宣传科、办公室、安检科、职教中心及各生产科(区)室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宣传科。矿应急管理宣传教育领导小组对全矿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进行督导,根据矿安全生产实际,对计划进行调整,协调好宣传教育工作开展与生产的关系。
结合矿井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应急管理科普宣教活动。利用广播电视、牌板、班前班后会、简报等多种形式,开展多题材、多角度、有针对性地宣传教育。建立多层次应急教育机制,发挥区队、班组应急管理宣传教育主阵地的作用。
2.5.2 建立多层次应急培训机制
职教中心根据生产安全事故及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应急演练方案,每年制定各级人员、各类事故应急培训计划,把已知危险源辨识、应急避险常识、应急演练方案、个人避险自救等列入安全培训考核内容,逐级逐人培训考核。对职工进行安全资格培训时,每期/次安排不少于4个学时应急知识培训。各基层单位每季度至少进行一次现场培训并融入“三个一”活动,强化全员自主保安责任意识和应急避险心理素质教育。
3 完善应急管理规范化的建议
尽管八矿在应急管理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不过,我们依然看到自身的差距与不足,这和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行业规范与上级规定都有不少的差距。主要表现为三方面:(1)全矿干部职工对应急管理重要性和必要性有了一定的认识,但仍需进一步提高。(2)应急演练方案实施效果尚有待提高。(3)应急知识宣传教育、应急技能培训还需进一步提高质量。
针对上述不足,笔者认为要从以下几方面加以完善、改进。
3.1 强化对应急管理的认识
首先,要尽快转变传统应急管理的理念。它不是指当事故发生后采取的补救及救援措施。关键是抓好事故的预警及防控工作。只有防患于未然,提前做好部署,才能强化对各类突发事故的预警及防控。这样,也才能尽量避免事故发生。国外煤矿企业形成了比较成熟的应急管理体制。他们也把预防摆在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位置。因此,我们要进一步强化预防预警观念。
3.2 积极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要根据不同季节特征,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演练方案,从而使演练更有针对性、实效性,不断增强全体人员的应急自救、互救、逃生、避险等应急自救能力。比如,4月份,组织掘进工作面发生瓦斯超限事故的现场应急处置演练;6月份,组织以出现灾害性天气,如雨季“三防”的相关演练活动;7月份,组织设备起火的专项预案演练;9月份,组织井下工作面发生火灾的相关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演练。在演练过程中,一定要根据预案认真演练,确保各个环节都落实到位、相关机构、救援组织队伍都要全面参与、配合。完成演练后,完成评估,便于及时改进应急预案措施,起到落实预案、磨合机制、锻炼队伍的作用。
3.3 继续抓好宣教工作,增强应急意识
可制定详细的《应急宣教计划》,然后逐一落实。通过各种形式多样、贴近员工的活动,让他们了解到应急安全管理的重要性,自觉配合宣教工作,提高应急意识。同时,要多和员工沟通,倾听他们的意见与建议,不断完善宣教工作的方式方法,以期达到更好的宣教效果。
参考文献:
[1]廖明语.关于煤矿企业应急管理的几点建议[J.建材发展导向,2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