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专项整治方案模板(10篇)

时间:2022-07-04 16:07:34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篇1

在局机关和上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积极配合安委会、安委办、安监局、消防委等职能部门,着力解决本行业、本单位消防安全突出问题,严格落实本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坚决堵住消防安全监管工作漏洞,确保本行业、本单位消防安全总体形势良好,监管措施有力有序。

二、组织领导

局机关成立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局长任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经办单位负责人和局机关安全办主任为成员,设立专门的办公室,专项治理整顿各机关单位、基层中心、窗口服务单位等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各单位也有成立专项工作整治领导小组,落实专人抓隐患排查、上下联系和具体整改工作。

三、排点

(一)机关单位排点

一是重点整治消防通道不畅问题;二是重点整治人群集聚场所安全防范措施不足问题;三是机关财务档案室规范管理问题;四是机关档案室和重点科室安全防护问题;五是机关单位电路老化、机器设备和用电管理安全问题;六是全员消防安全知识普及和安全防范问题;七是安全值班缺位问题。

(二)窗口单位排点

一是窗口服务台面、地面资料乱堆乱放问题;二是办公、电器设备使用维护问题;三是社保档案室规范管理问题;四是消防安全防护不到位问题;五是全员消防安全知识普及和应急演练问题。

(三)基层服务中心排点

一是办公设备使用和维护不当问题;二是网路安全监管问题;三是居民参保档案规范管理问题;四是安全值班到岗到位问题。

四、整治时间

专项整治时间从2014年3月20日至7月10日,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4月1日前)

各单位在局机关和上级安全职能部门的领导下,广泛开展宣传动员,建立组织机构,明确岗位职能职责,进行周密部署,认真开展本单位消防安全隐患排查,研究制定适合自身特色的实施方案,增强全体干部职工整改火灾隐患的自觉性,积极营造良好的火患整治工作氛围,并适时开展教育培训。

(二)重点整治阶段(4月2日至6月28日)

根据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部署,分期分批开展重点督查和整治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对重点单位、岗位、科室进行全方位、拉网式整治。具体分为三步实施。

1.4月2日至5月4日,重点对局机关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回头看”,查找遗漏,弥补缺失;

2.5月5日至5月31日,重点对直属各单位、窗口服务行业进行重点排查整治;

3.6月1日至7月1日,重点对乡镇(城区)各中心在消防安全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治。

(三)考核验收阶段(6月29日至7月10日)

局机关配合区消防委开展重点督查,以抽查方式进行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考核验收。

五、工作要求

篇2

一、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应急管理部黄明书记批示指示精神,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安全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突出“查大风险、除大隐患、防大事故”工作重点,对全县人员密集场所开展一次全面排查,整改消除火灾隐患,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全面提升火灾防控能力,努力为我县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整治范围和重点

公共场所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重点排查整治以下内容:

(一)建筑物或者场所是否依法通过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公众聚集场所是否通过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

(二)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定期组织维修保养,是否完好有效;

(四)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是否畅通;

(五)电器线路、燃气管网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检测;

(六)生产、储存、经营其他物品的场所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

(七)具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等自动消防设施的场所是否落实人员值班,是否经过消防职业技能培训并持证上岗;

(八)用电、用火、用气安全情况;

(九)防火巡查检查、消防培训和应急演练情况。

三、职责分工

各地、各部门要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失职追责”原则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督促所辖行业、场所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确保落实岗位、责任到人。结合我县实际,现将公共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职责分工如下:

各乡(镇)、街道办、工业园区结合辖区实际开展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旅游部门牵头负责旅游景区、景点和星级宾馆、酒店的消防安全监管;

教体部门牵头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体育活动场所、培训机构的消防安全监管;

民政部门牵头负责养老院、福利院、老年公寓的消防安全监管;

交通运输部门牵头负责车站、物流仓储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

商务部门牵头负责大型商场、超市、集贸市场的消防安全监管;

文化部门牵头负责文化娱乐场所和文物古建筑的消防安全监管;

卫生计生部门牵头负责医疗卫生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

安监部门牵头负责易燃易爆单位的消防安全监管;

宗教事务部门牵头负责宗教活动场所的消防安全监管;

公安部门负责大型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监管;

消防部门负责对列管重点单位进行一次专项排查整治;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供销社、中石化等单位对产权范围内的场所进行一次专项排查整治。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

9月13日前,各地、各部门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研究制定本地区和本部门工作方案,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安排部署。

(二)排查整治阶段。

9月14日至9月25日,各地、各部门对本地区、本部门的公共场所开展全面排查整治,确保100%排查到位,逐个登记造册,建立台帐。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能够立即整改的,必须立即整改。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方案,并明确整改时限、整改单位及责任人。对重大火灾隐患单位在建立台帐的基础上,要做到责任、资金、措施、时限、应急预案“五落实”,并由当地政府挂牌督办,确保隐患如期整改到位。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又无力整改、无法落实安全保障措施的企业或单位,坚决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或关闭。

(三)总结提高阶段。

9月26日至30日,对专项整治工作开展“回头看”,对已责令“三停”、临时查封的场所逐一复查。要总结固化专项整治工作经验,建立长效机制,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暴露出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采取针对性措施,补齐短板,全面提升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监管责任。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落实公共场所消防安全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切实履行本地区、本部门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监管职责,切实做好专项整治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

全县公安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由县消防安全委员会牵头,县消防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专项整治日常工作的指导、协调和情况汇总工作。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实际,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协调配合,加强信息沟通,认真履行职能,形成齐抓共管、整体联动的良好工作格局。届时,市消防安全委员会将适时对我县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开展不力的将在全市进行通报。

(三)强化协作机制。

各地、各部门要加强工作统筹、明确工作责任,掌握公共场所消防安全规律和工作特点,不断研究总结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树立责任意识,做到一级抓一级、一级带一级的良好局面。要建立消防管理协作机制,扩大监督面,增加检查量,尽量消除盲区和死角。要加强信息共享,进行联合惩戒,对经整改后仍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或拒绝整改的场所,有关行政许可部门要依法吊销其相应行政许可,依法组织关闭。各级和有关部门要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活动的打击力度,依法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场所。

篇3

成立镇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导、组织、协调此次专项整治工作。

镇长卢焕新为组长、政协联络处主任、政法书记鲁承保为副组长,以派出所、综治办、民政办、工商所、安监站、森林消防大队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综治办,主管领导鲁承保,专干鲁国庆,负责日常工作开展。

1、重点检查场所

重点检查劳动密集型企业、物资密集型场所、易燃易爆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学校、幼儿园、养老院及“三合一”、“多合一”场所、建设工程基地。

2、集中整治五个方面突出问题

未经消防备案擅自施工、未经消防验收合格擅自使用、消防通道、人员密集场所大量采用易燃、易爆材料装修装饰的、日常防火重点巡查部位和场所或单位。

在辖区内全面推行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对火灾隐患进行全面摸底、全面整治、开展户籍化管理和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

1、员部署阶段(7月21日-7月28日)

制定切实可行的方案,成立由主要领导挂帅的领导小组,及时召开会议,动员部署。

2、排查整治阶段(7月29日-12月20日)

对检查单位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建立台账,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和消防违法行为,要跟踪督改,挂牌督办,对已排查单位,要进行复查,确保不反弹。

3、验收阶段(12月21日-12月31日)

对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总结提高,形成工作经验,建立档案备查。

1、切实履行消防安全责任

根据《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方案》要求,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安全工作的领导,要求单位主要负责人带队开展检查每月至少1次,副职带队开展检查每月至少2次,严格遵照“行业主管部门直接监管、消防部门综合监管、地方政府属地监管”的原则,坚决贯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理念,构建消防安全立体防控体系,要组织对网吧、宾馆、酒店、商场、商贸市场等场所开展消防专项检查,根据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要求,对本辖区火灾隐患进行大排查、大整治,全面强化消防安全主体责任、消防安全巡查检查、消防安全培训等制度。

2、突出抓好重点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对影响本地区消防安全的重大火灾隐患和区域性火灾隐患开展综合治理,进一步加大火灾隐患的排查整治力度,形成联合整治火灾隐患的高压态势,对违规的“三合一”、“多合一”场所、阻塞消防通道的、违规使用明火、电气作业、燃放烟花爆竹等坚决关停整改或拆除,要按照“抓大不放小、抓小严防大”的要求,用足法律手段,坚决杜绝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

3、强化全民消防

宣传教育进一步改进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的方式方法,开展灭火和应急疏散演练,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能力,使员工具备扑救初起火灾和组织疏散逃生的基本技能,进一步深化消防安全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加强对乡村一级的消防宣传教育,特别是儿童、老人等弱势群体的消防教育,要以发送消防短信,宣传资料、电视、广播等多种形式的教育,形成全社会关注、支持、参与隐患整治的强大舆论声势。

1、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深刻认识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把整治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明确排查整治的范围、重点、时限和措施,落实责任,强化监督,全力以赴开展排查整治工作。

2、强监管,增强防范

结合专项整治行动,推动各单位进上步落实消防安全责任,促使单位的责任人和消防管理人员树立消防安全责任主体意识,落实内部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管理制度,提高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增强防范火灾事故的能力。

3、强化责任,狠抓落实

篇4

深入学习贯彻关于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集中整改生产经营单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属地部门消防安全风险管理意识不强、管控措施不到位等突出问题,强化消防安全风险管理意识,切实采取有效措施,集中消除一批消防隐患问题,管控风险,遏制火灾事故发生。

(一)工业企业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对辖区范围内企业进行“地毯式”排查检查,建立本地企业底数台账和火灾隐患整改清单,明确整改时限、整改责任人;对出租厂房、老旧厂房(仓库)进行摸排登记造册,不符合出租条件的,要责令业主单位立即停止出租行为。

(二)住宅、老旧小区、公共建筑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对已投入使用的住宅小区、老旧小区和公共建筑进行摸排登记,建立底数台账,对单位消防设施器材进行全面排查,建立隐患和责任清单;与有专业资质的消防维保公司签订建筑消防设施维保合同,定期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建立健全微型消防站,配置必要的消防器材,提高单位处置初期火灾的能力;对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户外广告牌、灯箱等及时予以拆除;推动居民住宅区设置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停放场所;重点督检查小区消防设施完好率、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电瓶车等采用飞线违规充电等。

(三)成品油经营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1.督促合法经营的成品油企业组织对老旧消防设施器村全部进行更新维护,确保有效。依法建立完善企业专(兼)职消防队,开展贴近实战的技能训练和综合演练,优化事故工艺处置措施。定期开展企业风险自查评估,加强加油现场管理。

2.加强汽油加油站安全监管,督促汽油加油站点开展隐患自查,完善应急预案和应急物资,加强应急队伍建设,开展综合演练,定期开展企业安全现状评价,加强现场管理。

3.依法整治非法流动加油车辆,重点整治给建设工地、大型农机等非法运送或加注成品油的车辆;在马路旁边给各种车辆非法加注成品油的车辆;非法私设的油库和向非法经营成品油流动加油车供油的油库。

(四)重点行业领城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学校及幼儿园、养老服务机构、文化娱乐场所、宾馆饭店、商场市场、医疗卫生机构和宗教活动场所馆等各自行业领域,严格落实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制定完善各项消防管理制度,深入开展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达标创建活动,健全完善“五实N岗”消防贵任体系,强化督导考核;督促指导行业单位全面落实自查自改,明确整改时限、责任人,建立问题隐患和整改责任“两个清单”,全面摸清消防安全现状;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重点检查单位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单位各项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单位消防设施情况、自查隐患整改情况、单位消防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建设情况等,切实消除火灾隐患存量,夯实单位火灾防控基础。

(五)家庭作坊和“三合一”、“多合一”等场所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认真排查梳理属地范围内的家庭生产加工作坊。“三合一”场所(“三合一”场所是指集生产、储存、经营场所与居住为一体的两种或两种以上用途的场所)。“多合一”。家庭式商铺、群租房等场所,分类建立底数清单和隐患台账(见附件3),明确隐患、整改、责任“三清单”,夯实工作责任。采取“1+2+X*措施,即推广安装一套简易喷淋,打通生命通道和配备灭火逃生设施,安装独立式火灾探测报警器、防火防烟分隔措施设置、拆除影响疏散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金属护栏、防盗窗设置等。对群租房出租屋居住人员较多、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安全出口不足、消防设施损坏等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一律停止租用,合理引导分流,逐一落实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坚决预防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属于违章搭建的,一律予以拆除。

(六)违章建筑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

1.对全镇范围内的违章建筑和私搭乱建的情况认真做好排查登记造册工作,做到底数清,情况明;要制定全镇违章建筑拆除工作方案,对工业企业、人员密集场所私搭乱建、占用防火间距、占用消防车通道的,要优先拆除,进一步提升整体形象,改善全镇人居环境质量。

2.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搭建的现场人员办公、住宿等彩钢板临时用房,建筑材料和彩钢板芯材达不到A级不燃材料要求的,要责令施工单位立即拆除或更换符合规定的建筑材料。

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摸排阶段(6月4日至6月20日)

镇有关部门对辖区场所进行全面摸排,对重大消防隐患建立消防安全隐患治理清单,明确隐患问题,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单位,对账销号。同时发动群众参与火灾隐患有奖举报活动,通过线上征集线索,对经核实为较大火灾隐患,纳入隐患治理清单的予以奖励,调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的积极性。

(二)整改验收阶段(6月20日至8月20日)

县消防安全隐患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报送情况及省市县消防隐患挂牌督办情况、火灾防控检查服务组检查指导情况、群众举报情况建立消防安全隐患台账,督促落实整改措施,井由县消防救援大队牵头成立验收工作组,对整改完成的及时与已验收,经过验收合格后方可销号。

(三)总结提升阶段(8月20日至9月20日)

认真总结本次专项行动,确保各项隐患问题按时整改销号,形成火灾隐患整治长效机制。

篇5

以保安全、促发展为总目标,以规范饲料企业生产经营行为、查处在饲料中添加和使用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为重点,以抓法制、抓监管、抓源头、抓基础为手段,着力强化饲料质量安全日常监管,提高饲料基础支撑能力,全面促进饲料行业发展。

二、工作目标

饲料质量稳定提高,饲料产品监测合格率提高2个百分点;查处使用瘦肉精等违禁药物的行为,杜绝在饲料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物质行为;有效防范重大饲料质量安全事件发生。

三、整治重点

(一)重点产品:蛋白原料、自配料中的非蛋白氮及其类似物;三聚氰胺、瘦肉精、镇静剂类、苏丹红、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

(二)重点单位:无证生产企业,饲料产品抽检不合格企业,在饲料中添加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的企业,发生饲料质量安全事故的企业,规模养殖场和养殖小区。

(三)重点区域: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使用问题较严重的地区,饲料产品合格率偏低的地区,饲料原料生产企业集中区域。

四、整治任务

(一)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三聚氰胺等有毒、有害化学物质的行为。

(二)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物品,苏丹红等非法添加物的违法行为。

(三)扩大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的抽检范围。

在饲料生产、经营和使用环节,开展饲料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抽检配合饲料、浓缩饲料50批,动物源性饲料原料和植物蛋白饲料原料20批,饲料添加剂和预混料20批。

在养殖环节开展饲料中三聚氰胺专项监测,抽检50批次。

开展反刍动物饲料和动物源性饲料中牛羊源性成分监测,抽检20批;开展饲料中喹乙醇专项监测,抽检20批。

开展饲料质量安全预警调查,重点开展饲料用油中多氯联苯、二恶英和聚丙酰胺,以及鱼粉和水产饲料中孔雀石绿和隐性孔雀石绿等有害物质监测。

(四)加强对获证企业的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管。县级饲料管理部门对辖区内企业检查率达到100%,市级检查率不低于40%。

(五)严厉打击违法饲料企业,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

五、总体要求

(一)统一组织,落实监管责任

各县(市、区)要明确专人,落实方案各项要求,对辖区内的饲料生产企业进行检查。

(二)细化方案,明确工作进度

县级饲料管理部门要根据总体方案,制定本地区详细的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和工作要求,明确工作进度和时间安排,做到有安排、有重点活动、有检查验收、有责任追究,确保各项工作目标和任务落到实处。

(三)加强交流,及时报送信息

县级饲料管理部门要从2009年3月开始,每月15日和30日前要向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报告工作进展情况。报送材料要有查处情况和量化指标,及时反映进展和成效。重大案件及突发事件立即报告,及时处置。

六、工作安排

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总体安排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启动阶段(2月下旬-3月中旬)

1.各县(市、区)饲料管理部门细化整治方案,明确工作进度,要求各地于2009年3月28日前将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上报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2.各县(市、区)饲料管理部门组织辖区内的饲料生产企业和畜禽养殖场(户)进行自查,自查的重点产品为蛋白原料、自配料和非蛋白氮及其类似物以及三聚氰胺、瘦肉精、镇静剂类、苏丹红、孔雀石绿等违禁药物和非法添加物。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下旬-11月)

1.开展饲料质量安全监测,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以蛋白饲料原料和饲料产品中三聚氰胺检测为重点,继续开展饲料质量安全例行检测、饲料中非法添加物专项监测和反刍动物饲料中牛羊源性成分例行监测。对监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通报、及时查处。

2.对饲料生产企业及养殖场(户)进行重点检查,对各地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市局对各县饲料监管工作进行督导,主要检查饲料质量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的进展及执行情况。对饲料生产企业和畜禽养殖基地的生产许可证、产品批准文号、产品标签、药物使用记录、检验记录等进行重点检查。

3.举办饲料执法培训班,提高执法水平。4月至7月,组织饲料管理人员进行饲料执法培训,学习新版《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管理条例》及配套法规,培训饲料质量安全新知识。

4.召开中期总结促进会,推动活动向纵深发展。7月,对上半年产品质量监测情况进行剖析,总结上半年整治工作,提出整改意见,督促各地按照工作方案和时间要求完成全年各项任务。

篇6

规范白莲生产及初加工过程中的各项操作规程,引导我县白莲产业健康发展。加强农粮局、工商行政管理局部门协作,建立执法联动机制,强化质量检验,加大对白莲产品质量抽检力度。严厉打击有害物质超标等白莲生产、经营中的掺杂使假等不法行为。杜绝有害物质超标白莲产品上市销售。重点打击在鲜莲加工时使用药水浸泡去壳脱衣;在白莲烘干时使用硫磺等有毒有害物质熏制白莲;使用药水浸泡或硫磺熏制过的白莲上市交易等违法经营行为,一经查实,将依法从严从重处理。

二、工作措施

为确保此次行动效果,本次行动从生产、初加工、销售3个环节入手,部门分工负责,各环节主要工作措施如下:

(一)白莲生产环节

1.加强宣传。通过多种途径,广泛宣传《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印发《关于加强全县白莲市场监管的通告》,发至全县各乡镇、村、村民小组。在县有线电视大众媒体播放电子滚动条幅,告知农户、经营户在白莲种植和加工过程中禁止使用国家禁用的高毒、高残留农药,禁止添加化工原料产品。

2.加强监管。加强对农业投入品的监管,规范农资销售和使用行为,督促建立农药销售和使用档案记录,严防禁用农药在白莲等农产品上使用,一经查实,按相关规定从严处理。

3.指导白莲标准化生产。深入农户田间地头,推广白莲无公害生产技术,引导广大农民群众科学种植,进行无害化生产,提升白莲品质。

(二)初加工环节

深入农户特别是白莲大户巡查,一是大力宣传,让莲农知晓违规操作既损害了消费者的权益,也损害了莲农及白莲经营业主自身的利益,得不偿失的道理。二是发现使用的保鲜剂、防腐剂、添加剂等材料不符合国家有关强制性的技术规范、用药水浸泡鲜莲或用硫磺熏制白莲的违法行为,立即责令停止,并对被污染的农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或监督销毁。

(三)销售环节

1.加强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重点突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等相关农产品质量安全规定,在城区及各乡(镇)中心地段醒目处张贴通告,同时利用宣传车巡回播放、发放相关资料,以提高企业负责人、个体工商户、白莲种植大户的质量意识和法律意识,使其充分意识到个体违法给白莲产业带来的危害。

2.加大白莲产品的抽检力度。重点对全县白莲市场上及外销的白莲进行现场速测和抽样送检,现场要认真速测各项指标、详细记录商品来源、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全县抽样送检样品至少达到30个。外销白莲大户抽样送检要求100%全覆盖。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上下联动。由农粮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组成白莲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小组,会同各乡(镇)农技推广综合站、工商行政管理分局开展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协作配合,形成合力,认真负责地做好整治工作。

(二)强化抽查,严格执法。要抽调精干力量和技术骨干,集中精力,推进整治工作,加大抽检频率和力度,对各类违规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并将查处结果及时上报。

(三)加强宣传,积极引导。要加强宣传,以积极引导为前提开展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到宣传全覆盖,不留死角。

(四)及时总结,巩固成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好做法、好经验的推广工作,认真做好整治工作总结,巩固整治成果,并于整治行动结束后及时报白莲专项整治联合执法领导小组。

四、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行动自7月10日至9月底,为期50天,具体安排如下:

篇7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观,切实落实乡、相关部门和非煤矿山企业的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深入排查治理非煤矿山领域各类安全隐患,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着力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法治秩序,控制一般事故,杜绝较大事故,确保全乡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通过严格准入、淘汰落后、整顿关闭等有效手段,强化监管,力争全乡不出现一家非法非煤矿的生产,不出现任何生产事故。

三、工作重点

重点地区:以非煤矿山分布相对集中、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现象严重、重大安全隐患较多、安全生产矛盾和问题突出的地区为重点,突出抓好采石场安全生产。

重点内容:

(一)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建设行为

1、无证无照、证照不全或过期仍从事矿产资源勘查或开采的。

2、已吊(注)销证照应关未关或关闭取缔后反弹的;

3、超层越界、转借许可证照的;

4、不遵守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规定,违法组织生产建设的;

5、假借整合技改逃避关闭、限期内未实施改造、拖延工期未完成建设施工、在整合区域违法生产的;

6、因存在重大隐患被责令停产整顿仍擅自非法违法组织生产的;

7、拒不执行安全监管指令、抗拒安全执法的。

(二)深入排查治理重大安全隐患和制度缺陷

1、未按有关规定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制度,制定安全技术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的;

2、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的;

3、相邻矿山开采错动线重叠,开采移动线与周边居民村庄、重要设备设施安全距离不符合相关要求,以及与相邻矿山开采相互严重影响安全的;

4、民爆器材库不符合规程规范要求以及违规、超量和混存的;

5、危险级排土场(废石场)没有治理,以及没有采取有效安全措施的;

6、露天矿山开采周边安全距离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定的;

7、露天矿山没有采用自上而下顺序、分台阶(层)开采的;

8、露天矿山企业没有对高陡边坡采取监测监控措施,以及对较大滑坡体没有治理的;

9、其他重大安全生产隐患。

四、工作步骤

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分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一)“打非治违”、整顿关闭、隐患治理集中行动阶段(3月上旬-5月中旬)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和《市2013年安全生产“打非治违”集中行动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的要求,广泛宣传发动,研究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落实责任,明确目标,强化工作措施,开展全面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和联合执法,将重大安全隐患、非法违法应停产整顿和关闭取缔的名单整顿造册,建立台账;对排查发现的非法生产矿点,及时提请上级部门按“六个不留”标准依法关闭到位;对排查出的一般安全隐患由企业立即自行整改;对排查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按规定立即责令停产整顿,并逐级上报备案。对重点矿区,由乡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安监站、国土所等相关部门开展隐患排查。

(二)重大隐患全面整改和挂牌督办阶段(5月下旬-8月下旬)

对排查出的重大安全隐患逐一落实责任,制定治理措施,明确整改时限,落实治理资金,实施挂牌督办、集中整治。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责令停产整顿的非煤矿山,要按照属地、分级管理的原则,落实停产整顿责任人和措施,相关部门暂扣证照和跟踪督查,确保停产整顿到位。按规定程序验收合格后,返还证照、恢复生产。停产整顿期间,企业按整改要求实施隐患整改确实需要民爆物品的,由公安机关依据安全监管部门下达的执法文书,对其严格实行民爆物品限量审批。

(三)整治验收及总结通报阶段(9月1日-9月30日)

1、9月1日起,以安监站为主,组织对本区域内非煤矿山“打非治违”、整顿关闭及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情况进行自查,并及时向上级部门作书面汇报。

2、9月11日起,组织有关部门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将检查验收结果书面汇报市安监局。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责任,强力推进。设立深化非煤矿山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在乡安监站。研究制定工作方案和工作措施,明确目标,落实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篇8

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迎“青奥”安全生产200天专项整治行动》一系列部署要求,按照行业主管、条块结合、属地为主的原则,结合2014年安全工作要点,深入开展全区电梯等特种设备安全隐患整治活动,以企业自查和安全监察部门督促检查相结合,以消除特种设备安全隐患为目的,推进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为青奥会成功举办营造良好安全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整治范围

全区按重要性划分为三个区域;

1.“核心区”:是指比赛场馆、训练场馆、签约宾馆、定点医院、文化交流场所。

2.“重点区”:是指比赛场馆、训练场馆、重点接待场所周边(200米范围内机电设备),以及火车站、轨道交通站、客运汽车站区域。

3.“区”:是指上述两个区域以外的区域,重点加强对学校、幼儿园以及医院、商场、展览馆、公园等公众聚集场所的电梯等特种设备。

(二)达到目标

通过专项整治活动,确保“核心区”不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力保“重点区”不发生特种设备安全事故,力争“区”不发生较大特种设备安全事故。

三、组织领导

成立迎“青奥”特种设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质监分局局长张金贵担任;副组长由区安监局副局长沈原、质监分局副局长聂猛、区住建局副局长于永斌担任,成员由各街道、园区分管领导担任。

四、工作重点

专项整治工作以排查和整治青奥会“核心区”“重点区”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和“区”重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为重点,突出开展四项专项整治工作:

1.继续强化使用单位主体责任落实。加强公众聚集场所、投诉举报率较高的重点场所电梯的安全监察;与相关部门联动,加强对物业企业监督检查及责任落实;进一步推进电梯管理人员“积分管理制”,严格落实三角钥匙管理制度。

2.提高投诉举报处理的规范性和效率。制定常见投诉举报工作程序,规范、高效地处置投诉举报;将投诉举报列入对维保单位的故障率考核指标,进一步强化电梯维保单位监督管理。落实电梯维保单位安全管理责任,加强电梯维保单位日常维护保养落实及质量的监督检查,促使维保单位和物业企业认真履行故障排除和日常管理职责,降低投诉举报数量。

3、特种设备进行监督抽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使用

单位限期整改。“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监督检查记录存档备查。重点检查内容:“三落实、二有证、一检验、一应急”是否有效落实。是否制定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和落实应急演练工作。

4.形成部门联动工作机制,形成各相关职能部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协调配合,齐抓共管工作模式,协同处理电梯安全重大问题。

五、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前)

召开迎“青奥”安全生产200天电梯专项整治工作动员大会,健全组织,制定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内容和安排,细化分解责任,确保整治行动有效落实。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1日-5月25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指导特种设备的使用单位、电梯维保单位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对本单位电梯的使用、维保和管理开展自检、自查,对本单位使用的电梯进行全面核查摸清设备底数,建立设备台帐,全面、深入、细致地彻底排查设备隐患,确保隐患有效整改,全面排查设备隐患,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消险。

(三)重点排查阶段(5月25日-6月15日)

在企业自查自纠和安全监察机构重点检查的基础上,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核心区”、“重点区”电梯使用单位、“区”重点电梯使用单位的设备核查,摸清设备底数,建立设备档案。全面排查设备隐患,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消险,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问题,全部登记造册,按照属地管理责任,进行联合集中整治。

隐患排点检查内容:“三落实、二有证、一检验、一应急”是否有效落实。即: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安全管理人员;是否办理注册登记、安全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是否持有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是否落实定期检验;是否制定特种设备应急救援预案和落实应急演练工作。

篇9

为深入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公司成立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构成如下:

组长:吴远顺

副组长:

成员:

二、活动时间

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

三、工作步骤

(一)动员排查阶段。(2020年3-4月)

1、全面宣传发动。制定下发专项整治行动具体实施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广泛宣传专项整治的必要性、紧迫性和专业性,以及与公众个体安危的高度相关性。

2、全面辨识风险和查找隐患。通过组织开展“五个一”活动,全面、准确、深入查找出在责任落实、管理制度、风险管控、隐患排查、应急管理和职业卫生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

(1)开展一次全覆盖的安全风险辨识评估。

1.要全方位、全过程辨识周边环境、生产工艺、设备设施、作业岗位、人员行为和管理体系等方面存在的安全风险,建立安全风险管控责任清单,加强对存在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场所、环节的风险管控和监督检查。明确分级管控(公司、车间、班组、岗位),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2)开展一次全面隐患排查治理并上线运行使用隐患排查治理信息系统

1.根据《青原区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扎实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2.登入江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按要求在线上报送企业安全生产基本信息和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3.按照省安监局“两个15 天”的要求上线运行信息系统,即每15天内至少登录- -次信息系统,每15天内至少录入一-次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实现隐患排查治理自查登记和闭环管理。(3)开展--次系统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标梳理对照《安全生产法》和《江西省安全生产条例》,全面系统梳理各部门、车间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查缺补漏,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完善,实现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标准化。

(4)开展一次全员安全教育培训

1.对照车间安全风险标识评估、安全风险告知、隐患排查治理、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对标梳理等情况,开展全员岗位安全教育培训,并组织进行考试,保证车间员工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岗位操作技能。

2.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利用微信群、宣传专栏、典型示范、案例警示、安全讲评、岗前岗中安全培训等方式方法,向员工灌输安全意识,提高员工安全防范意识。

(5)开展一次全面的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集中行动

1.建立完善反“三违”工作制度,并严格执行。

篇10

贯彻落实党的**大和**届四中全会精神,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全面加强学校、幼儿园内部安全管理为核心,以净化校园周边环境为基础,以突出重点、注重实效、标本兼治为基本原则。通过认真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全面加强安全管理基础建设,全面排除校园安全隐患,全面清理校园周边环境,切实保证师生的安全健康,为广大师生营造一个安全稳定的学习和工作环境。

二、工作目标

(一)各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明显改善,师生的安全感明显增强。

(二)校园及周边危害学校治安、妨碍教学生活秩序、影响师生身心健康的经营场所、流动摊点、违章建筑及交通等问题得到清理整顿。

(三)建立健全并严格实行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安全管理责任制,校园内部宿舍、消防、食品卫生、门卫等重点要害部位和外来人员管理、校车管理等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健全,消除内部安全隐患。

(四)全面清理整顿不合格办学机构和教职工队伍。

(五)学校师生、学生家长和社会各界对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及周边环境的满意度有较大提高,对专项整治成果基本满意。

三、工作重点

(一)加强教育,增强安全意识。

近年来,在各级政府高度重视和有关部门密切配合、社会多方努力下,全市中小学和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取得一定的成效。但仍然存在着一些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不同程度地影响了中小学校、幼儿园正常秩序,影响青少年儿童的健康成长。各镇政府、有关部门、学校和每一位教育工作者都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要充分认识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及少年儿童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性,认识到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是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科学发展观,建设和谐稳定社会的必然要求,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各级各类学校要不断加强教职工的职业道德教育和法律纪律教育,强化为人师表的意识和守法意识,加强对教职工、聘用人员、临时工的准入资质审查,防范内部人员侵害学生事件的发生。通过各种生动活泼的教育方式、各种宣传阵地加强法制教育、安全教育,利用校会、班会课、法制课、团队活动课、校外辅导活动等对学生进行安全知识、自护自救、防灾害、防事故的教育和训练,增强他们的安全意识和自护能力。

(二)强化管理,加强和改进中小学幼儿园内部安全保卫工作。

**.建立健全各项安全工作制度。严格执行学校安全工作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中小学、幼儿园校(园)长要负总责,要确定一名副校(园)长具体负责内部安全管理,切实承担职责,加强和充实安全保卫的管理机构,建立健全专职或兼职安全工作人员队伍。教育部门和中小学、幼儿园要签定《学校(幼儿园)安全保卫责任书》,保证各项安全责任落实到教育教学过程,落实到校舍设施设备,做到“管好自已的人,看好自已的门、办好自已的事”。建立和完善门卫、值班、巡逻、消防、宿舍、食品安全、活动场所、课外活动等内部管理的各项制度,维护校园秩序。落实防火、防盗、防抢、防爆等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定期检查和解决存在问题,及时消除隐患。

2.切实改善学校安全设施。各镇、校(园)要加大投入,多渠道筹措资金,进一步改善安全设施和保卫器材,定期检查、维护基础设施,确保建筑物、围墙、门窗、消防设施、交通工具、防护设施符合安全要求,厨房设备、餐具和食品、水源及其制品符合卫生标准、规范,报警求助、应急处置设备、安全通道等必须齐全、有效。

3.加强联系,充分发挥兼职法制副校长作用。中小学要聘请兼职法制副校长,达到一校一警,充分发挥他们在法制宣传、预防犯罪、综合治理校园周边环境的积极作用。公安、司法等部门应积极给予支持,选派优秀政法干警担任兼职法制副校长,与学校建立密切联系制度,指导学校建立安全保卫制度和措施。制定、完善中小学兼职法制副校长的聘请制度和管理制度。

(三)齐抓共管,集中开展校园专项整治。

**.全面排查中小学、幼儿园内部安全隐患。对我市所有中小学、幼儿园内的各类建筑和水、电、气等基础设施、生活服务设施、公共活动场所等全面排查,对消防设施、消防器材要重点检查,确保设施完好和通道畅通。对属于一、二类危房的要迅速拆除,属于三类危房的要限期尽快维护加固;加强对校内游泳场、体育馆等公共场所的管理;加强学校食堂、二次供水系统和学生餐供餐单位的卫生监督,预防急性食物中毒。

2.彻底整治中小学、幼儿园周边环境。各镇政府要根据本镇实际情况,联合有关部门对校园周边环境进行一次大检查,彻底整治周边道路安全设施和交通秩序,清理整顿周边的违章建筑,查处取缔违法经营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图书报刊音像制品和电子出版物经营点、小卖部、饮食店等。要强化周边流动人口、暂住人口、出租屋的管理。整顿校园及周边的消防、交通秩序,加强校车管理,特别是撤并后学校的校车接送管理,严禁“黑校车”“黑出租”揽客营运。

3.严厉打击危害中小学生、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犯罪分子。对中小学、幼儿园周边治安状况进行全面检查,及时掌握违法犯罪的情报和线索,重点查处危害中小学生、少年儿童人身财产安全的典型案件,严厉打击扰乱学校正常秩序和侵害师生安全的流氓团伙和黑恶势力。对影响恶劣、社会反映强烈的案件要挂牌督办、限时侦破、查处,并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从重从快判决。

4.全面清理整顿不合格的办学机构和教职工队伍。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对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办学资质进行一次核查,对违规设立的各类非法办学机构限时整改,经教育部门验收达标后再履行合法办学手续;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学校,要坚决关闭或限期整改,并妥善安置学生到其他学校就学。要对中小学幼儿园教育队伍进行清理,坚决调离不符合任职资格条件的教师,及时辞退不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

四、组织机构

为加强这次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的领导,确保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和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我市成立**市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工作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

组长:谭国渠(市委常委、宣传部部长)

梁文辉(市委常委、公安局局长)

副组长:李栋雄(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副主任)

蔡炳乐(市教育局局长)

梅锐锋(市公安局副局长)

成员:市委宣传部、市建设局、文化局、卫生局、工商局、司法局、交通局、市政局、团市委、市妇联等部门的领导。

各镇要根据实际,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加强对这项工作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