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管理中的理论模板(10篇)

时间:2023-08-31 16:21:38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公共管理中的理论,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公共管理中的理论

篇1

1基本概念

管理主义又叫做“新公共管理”或“新治理”,是人们努力追求善治的一种趋势。在政府管理方面,它是政府变革的一种治理方法,是政府在面对公共问题时所使用的新理念、新技术;在理论方面,它批判以传统官僚制为基础的传统行政模式,是对国家与社会、政府与市场关系的重塑,即“以调整国家和社会之间的关系和政府自身的管理手段、过程和模式的重塑为主线,以解决新时期政府管理社会和自身失误问题为宗旨,以经济、效率和效能为基本价值的管理理论和心智努力。”管理主义的基本内涵有:重视市场机制,强调选择和竞争,主张公共物品供给的市场化;强调结果和产出,注重成本;反对官僚制,建立有弹性的组织结构和扁平化的权力运行模式,强调公务员的政治责任;仿效企业管理的方法,学习企业管理的经验和哲学;以“顾客导向”为服务宗旨;主张政府的职责是“掌舵而非划桨”;强调战略管理、系统思维和对组织外部环境的控制;重视“企业家精神”。这些内涵集中体现了两点:向市场化的方向发展和摒弃官僚制的发展。

2管理主义的理论演变的三个阶段

2.1萌芽期:管理主义理论的渊源

1887年美国学者威尔逊从企业管理的科学管理经验中得到启发,认为单权力中心的等级体制可以提高行政效率和增强行政责任。因此,他认为行政管理应该学习企业管理的原则。管理主义提倡行政理性,主张经济、效率和效能。因此,威尔逊在提出行政学的目标和任务时说:“行政学研究的目标在于首先要弄清楚政府能够承担的任务是什么,其次要搞清楚政府要怎么做才能在高效率和低成本的基础上完成这些任务。”古德诺对政治行政二分法作了进一步的说明,他认为政治是国家意志的表达,是公共利益的集中体现,主要表现在立法过程及政策的制定;而行政是国家意志的执行,是政策的实施过程。政治与行政是相对分离的,不是绝对的分离,要想加强民主、提高行政效率就要使政治与行政相互协调。威尔逊和古德诺起初的研究去向是关注行政组织的管理效率。在这种理念的指导下,公共行政的研究主要关注于组织结构、科学管理和组织效率等问题上。在20世纪初,韦伯提出的官僚制一度被认为是最有效率的组织形式。官僚制通过层级节制的等级体系进行控制,实行专业化的标准,具有很高的组织严密性。由于专业技术和详细规定,展现出了精确、迅速、协调、节约、高效等优势。非人格化秩序的确立,保障了体制的稳定性和连续性,使管理严格按照规章执行。韦伯把行政管理与效率问题紧密结合,认为行政管理就是要最大限度的追求效率,充分反映了当时资本主义社会所需要的价值观念和管理观念。

2.2发展期:传统管理主义理论的发展

泰勒的科学管理理论主要是针对企业管理提出的,但它对于行政管理而言同样受用。泰勒的科学管理理论虽然有其局限性,但它有助于使“效率”作为管理的主要目标而被人们普遍接受。法约尔认为管理实际上就是实行计划、组织、指挥、协调、控制。在20世纪30年代后,许多学者的倾向逐渐转变为效率是公共行政的首要目标和指导原则。管理主义就是强调经济、效率、效能。怀特认为:“公共行政的目的就是在官员和雇员的处置下,对各种资源加以最有效率的利用。”古利克在法约尔的五管理要素上发展为七要素POSDCORB,即计划、组织、人事、指挥、协调、报告、预算。他认为效率无论在公共部门还是私人部门都是非常重要的。厄威克把法约尔和泰勒的主张加以总结归纳总结出了对一切现在组织都普遍适用的管理原则:目标原则、人员与组织结构相适应原则、单头领导原则、专业参谋和一般参谋共存原则、授权原则、权责相符原则、明确性原则和控制幅度原则。传统管理主义的确对政府效率的提高有很大的帮助,但由于它过分强调效率至上的原则使得民主政府的运行受阻。而且官僚化的公共行政已不适应社会的发展,因此,在20世纪80年代初各国纷纷提出“政府再造”,新公共管理理论出现了。

2.3成熟期:新公共管理理论的产生

新公共管理理论已成为大多数国家行政改革的主要理论,它的基本理念有:转变政府职能;引入竞争机制;实施绩效评估;强调人力资源的管理。新公共管理认为,公共管理人员是高度专业化的和通晓如何管理的个人,因此,它认为公共官僚制的不良绩效不是缺乏管理能力和不履行职责的结果,而是“坏制度”的结果,是繁重的、不必要的管理方式的结果。为了避免这种情况的再次发生,采取的方法就是“让管理者来管理”。新公共管理理论所提倡的“顾客导向”“员工授权”“结果导向”“企业家精神”等,在西方发达国家都取得了成功,因此,我国也应借鉴西方发达国家的改革模式,使我国的行政改革更加科学化,更加专业化。

作者:康祝婷 柳飞 何帆 单位:云南民族大学政治与公共管理学院 云南民族大学职业技术学院

参考文献:

篇2

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在全球范围内掀起了一场声势浩大且持续至今的“新公共管理运动”,这场运动不仅使西方国家公共管理特别是政府管理理论与实践产生了重大而深刻的变化,也为我国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政府管理模式提供了学习借鉴的模板。

一、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内涵与兴起背景

新公共管理是上世纪80年代应运而生的一种新的公共行政理论和管理模式,它深深扎根于现代经济学和私营企业管理理论与方法,倡导在享有公权力的部门采用私人管理中较先进的绩效管理、人力资源开发和竞争机制等方法,强调塑造政府科学文明的组织文化,主张实行更加灵活多变,开放有效的管理,其兴起背景可归纳为两个方面:

(一)科层制模式的失效。随着西方各国后工业化社会的发展,原有的政府体制不能满足社会快速发展的要求。韦伯官僚制中僵化的教条和固定的程序在数十年的社会实践中已经被有力证明是过时的,无效的。政府若想取得科学高效的管理就必须调整原有的模式,以适应新时代的发展要求。因此,对原有的政府管理理论的创新成为其主要任务。

(二)新经济革命的冲击。70年代的石油危机给西方经济带来沉重的打击,原有的国家政府无力应对一系列新的政治与社会问题。经济全球化的深入发展,科技、信息等因素在社会发展及公共管理中的作用愈加重要,这也使得各国政府不得不高度重视新的智力因素在推动管理理论革新进程中的突出地位。

二、新公共管理运动在中国的发展现状:

受经济发展水平、、国际政治关系等因素的影响,我国真正意义上的行政体制改革在20世纪70年代末才拉开序幕。自1978年以来,社会各方面都取得了不俗的成就,与此同时,对行政管理改革的呼声也日益强烈。几十年过去了,政府的改革从打破计划经济体制束缚开始,逐渐与市场经济体制建设进程相协调,并努力转变政府职能。通过诸如精简机构、引进国外先进经验等措施,促进管理方式的创新,努力完善公务员制度,打造服务型政府,提高专业化素质,整顿行政管理队伍,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中国特色的政府管理体制。目前,新一轮的行政改革正在进行,但从所取得的成果来看,距离建立灵活、高效、透明、廉洁的现代政府还有很大差距。

三、新公共管理运动在中国的限制性因素:

(一)我国市场机制不够成熟,现代化管理程度低下。新公共管理所强调的市场化和企业化这两个目标一定要建立在成熟的市场机制和先进的私人管理的基础之上,但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市场经济极不成熟,还处于形成期,在由计划经济体制变为市场经济体制的轨道上,我们的转型还不是很成功;政府仍然较多地干预市场和经济,我国许多企业管理方式落后,还未建立起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由此可见,新公共管理运动在我国的发展还面临着许多现实性的问题。

(二)官僚制阻碍了新公共管理运动的发展。“在当代,病症本身是不分国界的”。[1]在我国存在了千余年的官僚体制,在历史发展的长河中逐渐僵化,导致我国政治领域出现了许多丑陋且难以根除的问题:,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重复决策,效率低下,甚至是无效率等缺点;脱离群众,高高在上等弊病;踢皮球,等现象在公共部门盛行,政治环境的混沌增大了新公共管理运动在我国发展的难度。

(三)法治基础薄弱,难以形成良好的法治环境。“中国是一个长期中央集权的国家,行政制度非常发达,但整个公共管理既未有过管理主义大行其道,亦未受过法治主义的洗礼”。[2]在我国,集权统治贯穿封建社会始终,许多落后糟粕习俗并未完全摒弃,“奴性”根深蒂固,国民素质不可能在短期内得到迅猛提升,国人法治意识非常淡薄,“无法可依,有法不依,执法不公,违法不究”早已成为不争的事实。司法制度极不完善,有效监督体系的缺失也使得新公共管理运动屡受挫折。

笔者认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的政府管理模式除了要完善市场机制,找准政府在现代社会的定位,还应加快我国的法治进程,建立以道德为支撑、法律为保障的良好环境。而最关键的是应从内在原因出发寻求解决路径,改变旧的观念,对新理念进行融会贯通,实事求是地为社会发展做出贡献。

民主之路本就漫长艰辛,除了政府自身的改进与突破,作为公民,更应该团结起来,唤醒灵魂深处的法律意识、民主意识,以积极的姿态融入到国家政治生活中,一定要杜绝“政治与我无关,我要明哲保身”这种想法,历史从来都是人民创造的,有什么样的人民,就有什么样的历史,政治在我们的生活中也是无所不在的。只有在政治上坚持可持续发展的观点,才能更好地营造出一种经济稳定,文化繁荣,政治开放,生态文明的局面,让人民彻底摆脱长久以来奴性的驱使,并通过合理的途径,理智地推动法治建设,真正做到以主人翁的姿态参政议政,积极为政府管理、社会发展建言献策。

篇3

一、新公共管理理论的思想内涵

新公共管理理论作为一门独立的科学研究领域,是在20世纪70年代以后逐步发展起来的。其源头可以追溯到20世纪初形成的传统公共行政学,至70年代末,由于受到公共政策和工商管理两个学科价值取向的强烈影响,新公共管理理论在传统行政理论的基础上充实并完善起来。

作为政府管理研究领域的一种全新的理论模型与框架,新公共管理有各种各样的叫法,比如“新公共管理”、“后官僚制模式”、“企业化政府”理论等。尽管这些名称不同,但基本上都表示同一种现象,即由传统公共行政理论及实践向新公共管理理论及实践的转变,并被人们描述为公共管理尤其是政府管理研究领域的范式转移。

新公共管理是以组织机构的管理的绩效为评估对象,在公共部门中大量采取了以前是私营部门或机构才使用的管理手段,而且加入了各种竞争机制,将服务对象当作顾客,以客户为导向,并强化政府的调控职能,有效的强化管理人员的自我利益、机会成本和风险控制意识。使他们使用合理又充分的权力,以适应外部环境,来创造良性管理绩效,从而进一步强调对资源合理利用的理论。新公共管理的中心思想有几点:一、运用私营部门的管理方法,以强调和强化组织、个人的目标,并依据“3E”原则(Economy,Efficiency and Effectiveness,)来履行组织的绩效评估与管理。二、强调组织活动所产生的结果,以结果为导向并强化管理者本身的责任意识,将目标集中于个人责任方面,而不是以过程为导向。三、利用市场机制替代高度集中的组织结构。这样的方式可以使组织在规则实施、人事任命等方面显得更加灵活。四、资源在使用的过程中,我们可以更加强调资源的节省,从而将成本大幅减少,以便提高组织绩效,为社会提供更加良好的公共服务。

新公共管理理论与以前的公共行政理念相比的话,新公共管理在公共部门职能的定位、公共管理的参与主体和管理的手段上有了很大的不同之处,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新公共管理不是一个封闭式的管理,在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提供领域方面,新公共管理强调在这些领域注入市场或私营部门的竞争机制,这样可以打破政府或公共部门在提供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领域的垄断地位,从而允许私营机构、社会团体或个人参与竞争之中。2、新公共管理一方面包含了行政组织内部的管理,而且又强调了公共行政从“内部取向”转变为“外部取向”,可以理解为从重视政府政策实施的过程和手段转变为重视政府政策的结果和所产生的绩效。3、新公共管理强调从私营组织的管理方法中获取经验与方法,它认为公共部门应该吸取私营部门一些优秀的管理方法并导入相应的竞争机制,比如绩效管理、组织发展、目标管理等。当公共管理与服务部门关注的不是过程、程序、指示以及内部取向,而是更多关注组织所能产生的结果和个人责任,这样公共部门的管理绩效和结果会得到很好的改善。4、新公共管理强调在用人方面的录用、任期、工资和人事等方面的灵活性,比如以短期合同制取代常任制等。

我们可以将新公共管理的含义归结以下几点:1、政府职能在于掌舵。2、实施明确绩效控制。3、由重视行政规则、过程到重视结果、产出。4、以市场或顾客为导向。5、公共部门由内聚管理趋向分权管理。6、重视私营部门管理方式的运用。7、公共部门向更具竞争性的方向发展。新公共管理的目的就是在于要改善政府管理体制,扩大参与公共管理的主体,转变公共管理的方法,从而使政府职能发挥出全新的作用。

二、新公共管理理论在高校中的应用

新公共管理重视政府权力的分化的方法,意思就是要将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的权力通过参与或民主的方式授权给社会的其它组织,这样可以达到社会各方面的内部管理或自我管理。在高校管理领域里,政府应当积极努力的授予高校在学校管理方面的自主权以便使高校能够更加适应飞速发展的社会需求。在以前,我国的高校的自主办学权几乎全部在政府部门手中,政府拥有一切权力,而高校则处于次要的地位,几乎没有办学的自主权。在社会发展的今天,要求我们的高校要面向社会,面向未来,向社会提供适应全社会需要的高科技人才、社会服务。这样,扩大高校的自主权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又是高等学校自我发展的必然途径。

新公共管理理论要求高等教育管理部门应广泛导入竞争机制,以便消除政府在高等教育供给方面的垄断。政府应该让更多的私营机构参与到高校管理与服务的供给链当中,这样会最终形成由政府、市场和社会共同提供高等教育公共服务的格局,以提高公共教育服务的绩效。在高校办学方面,要打破由政府垄断的局面,重视各种社会团体参与到高校办学与管理之中;在财政方面,要摒弃由政府单独提供的财政体制,提倡由政府投资为主、多渠道吸引经费为辅的全新的教育财政体制。这样可以释放政府教育财政方面的压力,调动社会各个方面的积极性以使其参与到高校管理中来。随着高校办学投资主体的多元化,政府强化在教育方面自我管理的同时,更加要追求高等教育的公平、公正与公开,完善对弱势群体的扶助,使效率和公平作为全社会包括政府在内的共同目标。

参考文献:

[1]陈振明.评西方的“新公共管理”范式[J],中国社会科学,2000

篇4

十报告指出:“加强社会建设,必须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要围绕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加快形成党委领导、政府负责、社会协同、公众参与、法治保障的社会管理体制,加快形成政府主导、覆盖城乡、可持续的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加快形成政社分开、权责明确、依法自治的现代社会组织体制,加快形成源头治理、动态管理、应急处置相结合的社会管理机制。”由于公共管理直接关系到公众的切身利益,必然需要公众的广泛参与。提高公共管理的整体水平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而有效的公众参与是现代公共管理的基础,也是提升公共管理效能的关键环节。

一、公共管理中公众参与的必要性

(一)公众参与是公共管理的内生动力

公共管理是一项以全体社会成员作为参与主体的庞大系统的工作,其根本目的在于人和社会的自由而全面的发展,同时也通过整合社会资源、强化社会功能、增强社会活力等活动,使社会成员与社会之间建立起协调发展、和谐有序的平衡关系。要达到这一目的就离不开全体社会成员的积极参与,社会成员的主动参与是社会管理的动力,如果没有社会成员的参与,公共管理就丧失了重要的活动主体。

(二)公共管理的科学性需要公众参与

人是社会关系的总和,而公共管理又是人与人,人与社会关系的总和。所谓公共管理的科学性的标准应该是满足人作为基本社会成员的需求,促进人作为社会主人公的全面发展。社会公众的积极参与能够整合社会中不同层次的利益,从而帮助管理者制定科学的政策。在政策的执行过程中,公众的意见反馈则是政策是否具备科学性的重要标准。满足最广泛民众的意愿、促进社会最大程度上的和谐发展才是科学的公共管理,而实现这一目标的重要保障就是广泛的民众参与。

(三)公众参与有助于缓和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

“人人为我,我为人人”,社会的和谐发展需要调动一切积极的因素。公众广泛参与公共管理可以促进公共权力和个人权力之间实现动态的平衡,一方面防止公共权力被滥用,另一方面实现公共权力和个人权力的良性互动,使社会在一定程度上实现稳定。与此同时,公众参与可以为不同的主张和利益诉求提供制度化的协商途径,形成适度的共识,社会上不同的声音有了发声的渠道,社会上不同的利益能够达到动态的平衡,从而促进各种矛盾和分歧的化解,有利于促进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二、公众参与公共管理存在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公众参与公共管理的制度和法律保障不健全

我国的基本社会制度为公众参与公共管理提供了根本保证,广泛而深刻的公众参与能够反映不同权益主体的利益和价值。然而,公民参与公共管理仅有政治上的认同是不够的,作为法治国家还必须提供相应的法律保障。目前,我国的公众参与公共管理的随意性很强,缺乏可操作的程序规范,同时,关于规划参与行为、畅通参与渠道、保证参与实施的法律和制度也不够健全。参与的主体、参与的内容、参与的途径和参与的形式均没有相关的规范和条例加以明确规定,致使许多公众参与沦落为符号和口号,并不能真正代表广大群众的利益和价值追求。

(二)公众参与的普遍性不足、自觉性和主动性较低

近年来,我国公众参与已经得到愈来愈多的人的接受与支持,形成了前所未有的全新格局,但不可否认的是,由于受到社会成员的自身素质,对信息的掌握程度、理解程度及社会大环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使得公众中广泛存在着一种“与我无关”的思想,公众参与的能力与参与要求不相符合,参与效率低下。有资料显示,真正出于自主意识自愿主动参加的公众参与行为很少,一般都具有随大流的从众性。大多数公民缺乏公民责任感和主体意识,他们认为自己仅仅是公共管理的对象,并没有意识到自身也是公共管理得以科学进行的重要组成部分。

(三)公众参与成本偏高

公众参与公共事务的管理要花费自身大量的金钱、时间和精力,虽然会得到一定精神上的满足,但是毕竟要放弃自己的一部分工作、爱好和利益,同时又缺乏相关法律、政策和制度的物质补偿,这部分成本成为公众参与公共管理的一道障碍。虽然社会中也存在着一些积极热情、无私奉献、爱好公益的人士,但是对于绝大多数公众来说,参与公共管理的成本是他们决定是否参与公共管理活动首要考虑的问题。

三、促进公众有效参与公共管理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公众参与的制度化、法制化建设

完善的公众参与制度至少包括以下三个方面内容:公众参与的基础性制度、公众参与的程序性制度、公众参与的支持性制度。基础性制度是公众参与的基础和前提条件,程序性制度是公众参与公共管理得以顺利进行的保障,支持性制度则能够进一步均衡和协调各方面的制度。同时,有关部门要对公众参与公共管理的各方面做出明确规定,包括公众参与的主体和范围、公众参与的过程和形式、公众参与的内容和要求以及出现问题和纠纷的解决方案和处理办法等。使公众参与公共管理活动能够按照一定的标准化程序进行,并且用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做到公众参与有法可依、有法必依,使得公众参与制度化、法制化。作为一个法治国家,法律作为公众参与的重要保障,绝不能只是符号和口号。

(二)培养公众参与意识、提升公众参与能力

培育公众的参与意识,首先要让公众知道自己有权参与公共事务,这是在合法地履行自己的参与性权利,如公众有权利要求政府提供公共安全保障、基础教育保障、充分就业保障、社会医疗保障和公共基础设施保障等,同时也是履行义务,如公众有义务检举揭发危害公共安全的组织和个人、有义务维护公共安全和环境卫生,逐渐让公众把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当成一种习惯。政府在这个过程中也要发挥引导性、支持性作用,通过开展公共教育、组织公共宣讲、扶持公共组织等教育、宣传、组织等方式促进公共参与意识的提高,提高公众的政治素质,从而提升公众参与公共管理的能力。

(三)降低参与成本、适当提供物质补偿

提高公众参与公共管理的成本收益率,降低公众参与公共管理的成本,政府要设身处地的为群众的利益着想,切实解决公众在参与过程中遇到的麻烦和问题,对公众提出的要求和意愿予以积极的回应。在提供一定公众参与的物质补偿的基础上,重视公众参与公共管理的精神和心理方面的满足感,通过提高公众参与的成本收益率来激发公众参与公共管理的热情和积极性。

综上所述,在公共管理理论下政府绝不是进行公共管理活动的唯一主体,只有依靠公众广泛的支持和配合才能使公共管理活动得以顺利进行。公众是公共管理活动的重要主体,公众参与对于公共管理的实现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因此,学者要重视对公众参与的研究,认真分析公众参与公共管理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积极有效的应对措施,努力完善法治的、科学的、民主的公众参与公共管理体系,为构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管理体系提供强大的动力。(作者单位:河北经贸大学)

参考文献:

[1]许玉镇,杨冠一,论公民参与政府治理的法律保障,行政与法,2014(3):15-20.

篇5

    一、从行政管理、公共行政到公共管理 

    行政管理、公共行政、公共管理,都是指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活动,尽管这三种称谓有着大致相同的指涉对象,但是它们之间却有着彼此理念的不同。如果我们从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模式的角度去看,随着时代的发展,行政管’理、公共行政、公共管理它们依次铺就了管理模式由统治、到治理的演进之路。在公私没有区分、国家体系内部缺乏合理分工的专制社会时代,行政就是政治的落实,其功能是依靠暴力和强制负责国家政务的推行,以维护统治者的利益;公共行政出现在私人领域与公共领域相分离、行政与政治相分离的现代社会,其功能是按照代议制民主体制、非人格的法律体系、官僚制组织原则以及职业化的文官制度统揽社会公共事务,以实现统治者的统治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公共管理则出现在公民社会自治能力与要求不断扩展、市场机制不断成熟与市场力量不断壮大、政府独揽公共事务的“不可治理性”危机日益加重的全球化和信息化时代,公共事务管理主体的多元化和管理方法的多样性,适应了当今时代公共事务日益复杂化及其管理民主化的客观要求,体现了公共事务管理的“公共性”与“管理性”的有机统一,无论在合法性还是在社会资源方面,都为实现和增进公共利益开辟了新途径。20世纪90年代以来由于公民社会的兴起与壮大等原因,治理理论出现并发展起来。公共治理逐渐成为对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一种新模式,其的理念也逐渐成为了公共管理的新内涵,同时,它也使公共管理进入了区别于行政管理、公共行政的新时代。 

    二、公民社会在公共管理中的双重身份与多重角色 

    现时代的公共管理最突出的特征之一是管理主体的多元性,它是政府与公民社会对公共生活的一种合作管理,是公共权力向社会的一种回归。现时代的公共管理有赖于公民社会的自愿合作和其对权威的自觉认同。公民社会在公共管理中具有管理主体和管理对象的双重身份,而且这种双重身份在公共管理的过程中又以其各自的特征优势起着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一方面,作为公共管理的主体,公民社会与政府一道对社会公共生活进行合作管理。在这个过程中,公民社会以它那种来自基层、灵活多样的特性正好弥补了政府的种种不足和有限性,从而可以大大提升管理的效率和效果。同时,公民社会在与政府的合作过程中,能够有更多的机会了解到政府的权力运行,从而可以起到对政府更有效的监督作用。此外,在公共管理的过程中,健康有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得到政府和社会更好的认可,这些组织以共同目标和信念把人们聚集到一起,在这个过程中人与人之间增强了彼此的信任、提升了公益精神,从而有利于社会资本的积累。另一方面,作为公共管理的对象,公民社会在参与管理的同时可以切身的感受到公共管理的效果,从而可以以公共管理接受者的身份对公共管理的效果做出判定以利于公共管理渐至最优。其次,通过公民社会组织,公民在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的同时又以普通社会成员的身份为政府增强了合法性。公共管理的过程也是公民社会完善的过程,公民社会的完善又可以促进更好的公共管理。公共管理最终是要推动社会的全面发展,作为当代公共管理的一支重要力量,公民社会以其特有的双重身份在这个过程中又扮演着多重的重要角色,以其特有的价值诉求与功能表达影响着公共管理的成效。

    第一,公民社会是政治民主的扞卫者。公民社会的自主发展能有效的分割和制衡国家的权力,从而能有效的遏制公共权力的专断倾向;公民社会可以为公民的利益表达提供多样的表达形式和途径,保障公民利益表达的通畅,从而提升民主政治的代表性与生命力;此外,公民社会对培育公民的民主参与意识具有积极的作用,能够强化民主的社会基础从而推动社会民主的发展。 

    第二,公民社会是经济发展的促进者。公民社会是一个以契约、法制、自由、平等、竞争为价值准则的社会,这为市场经济的运行提供了良好的市场环境。此外,公民社会中的工会、行业协会等团体组织可以起到规范行业行为、稳定经济秩序的作用。 

    第三,公民社会是公共服务的提升者。由于公共需要的多样性和政府的有限性,政府并不能为社会做好所有的公共服务。而以第三部门为核心的公民社会因其具有来自基层、灵活多样的特征和其“去私存公、取私为公”的“非营利”特性以及其服务社会、自助自主的公共精神,使之恰好成为公民参与公共服务的良好渠道,并能有效弥补政府在公共服务上的缺限和不足,公民社会组织可以通过委托承包、志愿服务、自助服务等方式和途径,去做那些政府未做、不想做或不宜做但却符合大众需求的公共服务,从而使社会公共服务的水平大大提升。 

    第四,公民社会是公共价值的维护者。与其他领域一样,公共生活领域同样存在着对善的追求。公共生活领域的善就是公共价值,它包括公民对公共生活的态度、责任与义务,对他人的尊重与关爱,对社会正义的维护以及公民的公益思想与修养。公共管理的核心是为了增进人类的公共利益和福祉,这实际上就包含了对公共价值的追求:公民社会是公共管理的对象,它同时又是公共管理的主体构成之一,公民社会的精神与价值必然会影响到公共管理的目标和价值。公民社会所倡导的诸如参与、友爱、信任、互惠、宽容、合作、平等、公正、开放、多元等价值理念,对于维拼良好的公共价值具有重要的作用。 

    第五,公民社会是社会稳定的支持者。公民社会能够在个人和社会之间提供一种有益的中介结构。通过这一中介结构,它可以为不同的群体和阶层的利益诉求提供表达途径,同时又可以对他们的利益诉求进行整合;通过这一结构,它还可以为社会成员提供宽松的活动空间,满足他们多样性的愿望要求,同时这一中介结构还起到了排解社会怨气、释放社会压力的作用。可以说公民社会是一个社会和谐发展的“稳定器”、“缓冲器”和“调节器”。 

    三、公共管理;政府与公民社会的合作管理 

    公共管理是政府与公民社会对公共社会生活的一种合作管理,在这种管理模式中,政府与公民社会之间应是建立在市场原则、公共利益和认同之上的合作关系,通过协商、伙伴关系、确立认同和共同目标等方式对公共事务实施管理。具体来讲,这种政府与公民社会合作管理模式下的公共管理可以从以下几点进行认识。 

    第一,公共管理是由多元的公共管理主体组成的公共行动体系。政府并非公共管理的唯一主体,除此之外,私营部门、第三部门等公民社会组织在公共事务的管理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它们在介于市场经济与公共部门之间的“社会经济”领域内积极活动并依靠自身资源参与管理共同关切的社会事务,在某些领域,公民社会组织甚至比政府拥有更大的优势。公共管理主体可以是公共部门,也可以是私营部门,可以是第三部门,还可以是三者多种形式的合作。这正如着名的治理理论研究者斯托克指出的那样;“治理意味着一系列来自政府但又不限于政府的社会公共机构和行为者。它对传统的国家和政府权威提出挑战,政府并不是国家惟一的权力中心。各种公共的和私人的机构只要其行使的权力得到公众的认可,就都可能成为在各个不同层面上的权力中心。” 

    第二,公共管理的责任边界具有相当的模糊性。公共管理责任边界的模糊性表现为许多民营部门向传统公共领域的进军,公共领域和市场领域的区分已不像以前那样明显。在市场和公共部门之间被称之为“社会经济”的领域中,涌现了所谓非营利组织、志愿团体、社区企业、合作社、社区互助组织等大量公民社会组织,它们在社会中的作用和影响越来越大。伴随着这些公民社会组织能够满足多方需要,解决社会问题而无需运用政府资源和权威的优势日益显现以及传统上由政府执掌的部分公共管理权向这些非政府组织的转移,传统上法律和制度规定由政府承担的公共管理责任便呈现出交由非政府组织和个人来承担的趋势。 

篇6

关键词:公共管理者 自醒能力

key word: Public superintendent From awakes ability

作者简介:朱进芳,女,1972年生,汉族;工作单位:信阳师范学院政法学院讲师;研究方向:行政管理。

自醒能力是一种自我认知能力,就是一个人对自我情绪、情感的体验,对自己行为的动机、目的、过程策略及结果的认知,进而能够对自我进行有效地控制和驾驭的能力。自醒能力有利于提高一个人的洞察力;有利于个人的自我完善;有利于提高一个人的预测能力。公共管理者是受国家和公民的委托,行使公共权力,负责运用资源,达成政府施政目标的人。公共管理者既有公共的性质,又有管理者的性质,他的一言一行将关系到人民的甚至是国家的利益得失,因此自醒能力对于公共管理者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自醒能力有助于公共管理者给自己一个正确的定位

(一)自醒能力有助于公共管理者的自我剖析

自醒能力越强,就会有一个清晰的意识,明确的知道自己的兴趣是什么、特长是什么、适合做什么,正确的认识自己的性格、知识水准、技能程度、智商、情商、思维方式及方法、道德水准等等。只有了解自己的优势和劣势,才能扬长避短。很多时候我们都逃避审视自己,模模糊糊地觉得自己好像就是这个样子,也说不出来有什么不对或者优秀的地方,很难对自己进行一次剖析或者总结。这样你连自己都不了解自己,怎能让这个社会来了解你呢。因此自醒能力的作用尤为重要。

(二)自醒能力有助于公共管理者了解自己所面对的环境

俗话说:“知己知彼,百战不殆。”很多时候并不是你想做什么,你就能做什么的,因为有环境的制约,你必须要考虑周围的环境,他们制约着你所拥有的机会。“万事具备,只欠东风”,什么是“东风”?其实就是要达到目的的条件。如果你并不具备你所要做的事的条件,而你一定要去做的话,那么结果只能是事倍功半。在此,自醒能力就担当起此重任,它会利用其功能对自己周围的一切作出客观的分析,以便找到“我想往那方面努力?我能往那方面努力?我可以往那方面努力?”这三个问题的答案。最终对自己作出正确的定位。

二、自醒能力有助于公共管理者正确认识自己所从事的工作

(一)自醒能力有助于纯洁公共管理者的需求

公共管理者的自醒能力越强,他就越能知道自己需要什么。根据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人最基本的需求是生理和安全需求,然后是被爱和尊重的需求,接下来才是自我实现的需求。[1]当一个人的自醒能力欠缺时,他可能只对眼前的利害得失更为关注,而最终却忽视了更为长远的东西,因此才会出现诸如决策的短期效应,、一切从个人利益出发等很不正常的现象。当一个人的自醒能力足够强时,他就能够不断地审视自我,觉察出自己的优缺点,最终理解自己需要什么,自己应该朝什么样的方向努力等问题。

作为公共管理者,不论职位高低或功劳大小,自己的一言一行都不仅仅关系到个人的安危和利益得失,更多的是关系到人民的利益得失。当他的自醒能力足够强的时候,他就不会将自己的眼光仅局限到自我,而会以全心全意为宗旨,把关心人民的疾苦当作自己最大的需求,他就会广泛联系群众,尊重人民的权利,将人民的利益放在首位。甘做人民的公仆,认真倾听、搜集、分析、接受、和采纳群众意见,自觉、主动地尽一切努力为人民群众谋利益,始终不渝地与人民群众站在一起,同一切危害人民利益的人与事做不调和的斗争,以致不惜献出自己的生命。

(二)公共管理者的自醒能力有利于强化公共管理者人本管理的理念

人本管理是以人为中心,采用种种手段,充分挖掘自然进程赋予人的各种潜能,充分发挥人的主观能动性和创造精神,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和良好的社会环境,从而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以提高管理绩效。人本管理是一项多目标、多因素、多功能的复杂系统工程。实现人本管理,包括实施一系列互相协调、互相配合的子系统工程。人本管理的原则有:个性化发展准则、引导性管理准则、环境创设准则、人与组织共同成长准则。

人本管理是现代管理的大趋势,过去的那种靠强制、压制进行管理的历史已经过去,也是根本行不通的,因为无论何种管理工作都要靠人去实施,不重视被管理者的需要的管理只能是低效的,甚至是无效的。当管理者的自醒能力欠缺时,他就无法正确而深刻地体会到被管理者的行为特征和要求,他就不会顾及被管理者的感受,从而忽视人本管理的理念,而只把管理无效的原因归结到其他方面。反过来,当公共管理者有足够强的自醒能力时,他就能以己推人,能够深刻地认识到人本管理的重要性,并且有能力进行有效的人本管理。

(三)自醒能力有助于公共管理者更加深刻地理解公共管理的性质

自醒能力强的公共管理者能够清晰的认识到自己不仅肩负着公共和管理者双重的责任,还担负着主观责任和客观责任。能承担从内心主观上认为应该担负的责任,主要包括忠诚、良心和认同感;还能承担客观责任,包括由制度和职业关系所决定的责仁、为了公众利益所应当和必须负有的制度和社会方面的责任。他的每一个决策和实施的过程都有重大的意义,必须慎之又慎,必须做出科学的的判断并制定相应的措施,避免主观臆测。公共管理者只有具有相当强的自醒能力,才能担此重任。

三、自醒能力有助于公共管理者职业道德水平的提高

公共管理者的职业道德,就是从事公共管理工作的人们在其工作中或劳动中的行为规范的总和。主要包括奉公、守法、忠诚、负责、政治坚定、实事求是、清正廉洁、勤奋敬业、公正行政。自醒能力强的公共管理者通过对自我需求和自己工作性质的正确认识,就能以公共利益为己任。

(一)自醒能力可以使公共管理者秉公办事、勤奋敬业

自醒能力强的公共管理者能够认识到公共管理的神圣与崇高。在认识到公共利益至上的原则后,就会按照公共利益原则和公共理性的要求去处理公共事务。做到一是办事公道,断事公心,不徇私情,不枉国法;二是为人正派,是非分明,不虚美,不险恶,不拉帮结派,不趋炎附势,不阿谀奉承;三是光明正大,襟怀坦荡,不歪曲人意、不隐瞒己见,不文过饰非,不搞阴谋诡计;四是在日常工作中竭尽忠诚,兢兢业业,不潦草塞责、无所用心;五是艰苦奋斗、不畏艰险、任劳任怨,视所负职责如生命,鞠躬尽瘁,死而后已。

(二)自醒能力可以使公共管理者遵守法律、清正廉洁

遵守法律本身也是由公共利益原则决定的。遵纪守法是公务人员履行义务的保证,其含义相当广泛。公务人员首先是一位公民,他必须同其他公民一道,遵守而且要模范遵守国家宪法和各项法律,做到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其次,公务人员必须遵守有关公务人员特殊整体的各项法律法规。再次,公务人员必须遵守自己职业所提出的特殊规范要求。最后,公务人员必须遵守本人所处于的特定职位的具体规范和规则。

自醒能力与公共管理者的清正廉洁有直接的关系。前几年因受贿锒铛入狱而名噪一时的某省级干部的自白颇为典型。他说:“近几年来,我官做大了,便放松自己,不注意提高道德自律能力,没有了坚定的道德观念,再加上来自各方面的监督制约很少,即使有也是形式化、表面化、因而在潜移默化中慢慢地被封建主义、资本主义腐朽思想淹没了。”[2]从这短话我们可以看出,自醒能力对公共管理者清正廉洁的作用是相当大的。因为的自醒能力越强,公共管理者的的自我驾驭能力就越强,他就能经的起各种诱惑,不会置人民大义而不顾,失去自己作为公共管理者的办事原则,真正理解国家公务人员的清廉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

四、自醒能力有助于公共管理者管理能力的提高

(一)自醒能力有助于公共管理者决策的科学化、合理化

公共管理者的自醒能力越强,他的洞察力就越强,他的预测能力也就越强。他就具有更强的分析思考和决断能力,他能够收集相关资料并据此做出合理的假设和构想从而能从众多行为过程选择中自行决断,能够全面分析问题,对各种各样的问题及其相互关系进行描述,分辨是否每个问题都有深入分析的必要并决定问题的轻重先后,在各种建议自开始时就未受到任何支配的前提下,尽量收集可能的解决方法,估算各种选择的优势和劣势,做出合理的判断并制定相应的措施。

(二)自醒能力有助于提高公共管理者的计划组织能力

公共管理者的自醒能力越强,他就能够对整个组织的的现状和未来发展情况作出一个合理的判断,能够对每个组织成员的心理偏好和行为特征进行正确的分析,因此他就能够进行有目标、系统化、前瞻性的协调工作,为自己和别人拟订必要的工作步骤,有计划的运用材料和资源,计算投入和产出,考察技术性可能,时间充足度和背景条件,将各种可能出现的危险和问题考虑在内,注意目前和将来的任何需要,将取得的最佳成果与花费的时间有机的结合,最终实现有效的公共管理。

(三)自醒能力有助于提高公共管理者处理压力的能力

具有较强的自醒能力的公共管理者能够有效的控制自我,能够对自我和事情有一个正确的认识,因此他就能够在有压力的情况下保持原有的工作标准,无论面对的是何种艰巨的任务和社会压力,能不懈的探求解决问题的途径,直到找到答案,不浅尝辄止,轻易怀疑原先的结论,能顶住超负荷工作的压力,日间工作时几乎没有过注意力分散或疲倦的迹象,能同时处理多项任务,能迅速承担额外的烦琐工作,加急赶任务时,仍能洞察细节。

(四)自醒能力有助于提升公共管理者的个人形象进而实现有效的公共管理

在公共管理过程中,公共管理者的个人魅力在无形中促进公共管理的有效性。个人形象是指通过个人的口头及肢体语言在他心目中确立起来的积极、稳重、可信的印象。自醒能力强的人,就能够自信而不自负,不虚情矫饰,稳重从容,语言表达清晰而有条理,谈吐轻松、流利、,善于运用说服力的肢体语言,保持自然的目光接触,行为举止彬彬有礼,有分寸感,善于避免挑衅,过度反应或敌意行为。因为管理者一旦被被管理者所吸引,那么管理起来就会容易的多,因为被管理者对管理者强烈的认同感。

自醒能力对于有效的公共管理者的其他素质的培养也有相当重要的作用。根据波茨曼和史陶斯曼在《公共管理的战略》中提出的有效的公共管理者必须具备的素质,其中良好的自我评估者的前提就应该具有较强的自行醒能力。另外,有自醒能力的人本身就很有耐心,因为他从来都是在不断地分析思考。

总之,管理是一种可以被我们自己亲手创造出来的关于赢的力量与艺术,公共管理者内心世界的情绪、情感影响其外在的世界。换言之,公共管理者的思想有多远,他所实施的公共管理就会多有效,在你成为公共管理者之前,自醒能力只与你自己有关,在你成为公共管理者之后,自醒能力还与别人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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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共管理中的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对行政相对人所作的法律行为。行政行为有着自身独特而又重要的地位。不具有行政权能的组织所作的行为,具有行政权能的组织非运用行政权所作的行为,或者非针对行政相对人所作的事实行为,一般都不属于行政行为的范围。

行政行为的效力是指行政主体作出的职权行为对包括自身在内的行政法律关系主体的权利或义务的作用力、影响力。探讨行政行为的效力问题,一直以来都在不停地进步与完善。

二、行政行为在公共管理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一)行政行为的公定力还没有受到社会的普遍尊重,仍面临巨大挑战

首先,在行政机关执行命令时,行政相对人不仅不服从,有时甚至暴力抗法,还有些则置若罔闻,这就严重影响了行政机关执法的效力,不利于维护社会的稳定与和谐。然而,行政机关之间的执法冲突也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从而更加破坏了政府在人们心中的形象。最后,法院作为人民利益的代表着、正义的化身,应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审判工作,然而有些法院为了缩短办案期限,提高办案效率,往往不能公平的对待当事人,从而使公民成为牺牲者。

(二)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不能得到顺利的执行,这就不能使国家更好的进行行政管理

行政机关要想顺利的实现行政行为的内容,达到行政管理的目标,在多数时候都是要依赖于法院的。拿违章建筑来说,如果行政相对人在行政复议、诉讼期间,不停止施工,这样下来,等到法院还没作出强制

执行的决定,违章建筑却早已竣工成型。而强制执行将更加困难重重。由此可见,行政行为的内容的得不到实现,往往因为在生活中行政行为的执行力遭受各种阻碍,从而失去了行政行为的实际意义。行政行为的执行力得不到保障,就不能有效保护人们的合法权益以及公共利益,更不能有效维护国家权力的威严。

(三)行政机关不能严格遵守相关法律的规定

作出一个行政决定后并不按规定执行,有时还随便任意的更改,严重损害了法律的权威,降低了公民对政府的信任程度,就不能建立一个诚信的政府。如果行政机关本着诚信的基本精神严格实施法律法规所作的规定,依据规定行使自己的权力,自然就会促进国家的进一步行政管理。

三、实现公共行政行为的对策

要保障行政行为的实现,首先,重中之重就是进行体制改革,为行政行为效力创造一个稳定的氛围。

(一)重构现行公共管理中的行政行为效力

行政行为的效力就是行政行为的灵魂,如果行政行为丧失了效力,那么它本身也就丧失了意义,要想实现行政行为的效力,必须建立起经常性的法律机制以便对其加以控制,从而保障新体制的正常运行。

(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为公共管理提供法律环境

绝对的权利必然导致绝对的腐败,扩张、膨胀式行政权的天性,所以要把行政权关在制度的笼子里,加强对权力的限制,必须加强相关立法的完善。就我们国家目前的立法现状而言,主要应该在制定法律时设专门章节对行政行为的效力问题作出具体详细的具有前瞻性的规定,参考与行政行为效力的相关联的理论,一条一条的修改相关的法律规定中不适当的地方。如果一个社会的法律制度严重的落后于一个社会的生产关系,就会对社会的发展起到一个阻碍作用,相反,如果一个社会的法律制度科学又完备,与这个社会的生活水平相适应,那么这个法律就肯定会促进社会的发展,国家的行政管理也会更加顺利。

(三)加强监督,促进公共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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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政府的管理职能应是掌舵而不是划桨。与在传统公共行政管理中政府只是收税和提供服务不同,新公共管理主张政府在公共行政管理中应该只是制定政策而不是执行政策,即政府应该把管理和具体操作分开,政府只起掌舵的作用而不是划桨的作用。这样做的好处是可以缩小政府的规模,减少开支,提高效率。“掌舵的人应该看到一切问题和可能性的全貌,并且能对资源的竞争性需求加以平衡。划桨的人聚精会神于一项使命并且把这件事做好。掌舵型组织机构需要发现达到目标的最佳途径。划桨型组织机构倾向于不顾任何代价来保住‘他们的’行事之道。”[1](P12)因此,有效的政府并不是一个“实干”的政府,不是一个“执行”的政府,而是一个能够“治理”并且善于实行“治理”的政府。

2.新公共管理把一些科学的企业管理方法,如目标管理、绩效评估、成本核算等引入公共行政领域,对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是有促进作用的。尽管政府公共管理与企业管理或私营部门的管理在各自的目的、对象和方法上有种种差异,完全采用企业管理特别是私营企业的管理方法来管理公共事务并不完全合适,但企业管理的科学性、重视市场需求和顾客的反馈这些方面则可以为公共管理所借鉴。通过将企业管理的讲求投入和产出、讲求成本核算的精神引入政府公共管理之中,可以提高政府管理人员的责任感,同时还可以更为科学地衡量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

3.政府应广泛采用授权或分权的方式进行管理。政府组织是典型的等级分明的集权结构,这种结构将政府组织划分为许多层级条块。人们认同自己所属的基层组织,跨组织层次之间的交流及其困难,使得政府机构不能对新情况及时作出反应。由于信息技术的发展趋势,加快决策的压力猛烈地冲击着政府的决策系统,政府组织需要对不断变化的社会作出迅速的反应。企业界经理采取分权的办法,通过减少层级、授权和分散决策权的办法迅速作出反应,从而有效地解决问题。因此,政府也应该通过授权或分权的办法来对外界变化迅速作出反应。政府应将社会服务与管理的权限通过参与或民主的方式下放给社会的基本单元:社区、家庭、志愿者组织等,让他们自我服务、自我管理。奥斯本和盖布勒说:“当家庭、居民点、学校、志愿组织和企业公司健全时,整个社区也会健康发展,而政府最基本的作用就是引导这些社会机构和组织健康发展。……那些集中精力积极掌舵的政府决定其社区、州和国家的发展前途。它们进行更多的决策。它们使更多的社会和经济机构行动起来。”[1](P7~8)这是因为,健康而有活力的社会基本单元构成健康而有活力的国家。新公共管理认为,与集权的机构相比,授权或分权的机构有许多优点:比集权的机构有多得多的灵活性,对于新情况和顾客需求的变化能迅速作出反应;比集权的机构更有效率;比集权的机构更具创新精神;能够比集权的机构产生更高的士气,更强的责任感,更高的生产率等等。

4.政府应广泛采用私营部门成功的管理手段和经验。与传统公共行政排斥私营部门管理方式不同,新公共管理强调政府广泛采用私营部门成功的管理手段和经验,如重视人力资源管理、强调成本—效率分析、全面质量管理,强调降低成本,提高效率等。新公共管理认为,政府应根据服务内容和性质的不同,采取相应的供给方式。政府可以把巨大的官僚组织分解为许多半自主性的执行机构,特别是把商业功能和非商业功能分开,决策与执行分开;移植私营部门的某些管理办法,如采用短期劳动合同、开发合作方案、签订绩效合同以及推行服务承诺制;主张全面的货币化激励,不过分主张传统的道德、精神、地位和货币等因素的混合以及单一的固定工资制的激励机制。特别是主张对高级雇员的雇用实施有限任期的契约,而不是传统的职位保障制。

5.政府应在公共管理中引入竞争机制。传统的观念认为,微观经济领域应该由私营企业承担,而公共服务领域则应该由政府垄断。与传统公共行政排斥私营部门参与管理不同,新公共管理强调政府管理应广泛引进竞争机制,取消公共服务供给的垄断性,让更多的私营部门参与公共服务的供给,通过这种方式将竞争机制引入到政府公共管理中来,从而提高服务供给的质量和效率。之所以需要引入竞争,是因为竞争有种种好处:竞争可以提高效率,即投入少产出多;竞争迫使垄断组织对顾客的需要作出反应;竞争奖励革新,而垄断则扼杀革新;竞争提高公营组织雇员的自尊心和士气。因此,政府为了高效地实现公共服务的职能,应该让许多不同的行业和部门有机会加入到提供服务的行列中来。

6.政府应重视提供公共服务的效率、效果和质量。传统的政府注重的是投入,而不是结果。由于不衡量效果,所以也就很少取得效果,并且在很多情况下,效果越差,得到的投入反而越多。例如当治安工作不利,犯罪率上升时,它们通常会得到更多的拨款。与传统公共行政只计投入,不计产出不同,新公共管理根据交易成本理论,认为政府应重视管理活动的产出和结果,应关心公共部门直接提供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应能够主动、灵活、低成本地对外界情况的变化以及不同的利益需求作出富有成效的反应。因此,新公共管理主张政府管理的资源配置应该与管理人员的业绩和效果联系起来。在管理和付酬上强调按业绩而不是按目标进行管理,按业绩而不是按任务付酬。在对财力和物力的控制上强调采用根据效果而不是根据投入来拨款的预算制度。即按使命作预算;按产出作预算;按效果作预算;按顾客需求作预算。

7.政府应放松严格的行政规则,实施明确的绩效目标控制。新公共管理反对传统公共行政重遵守既定法律法规、轻绩效测定和评估的做法,主张放松严格的行政规制,实行严明的绩效目标控制,即确定组织、个人的具体目标,并根据绩效目标对完成情况进行测量和评估。他们认为,虽然任何组织都必须具有规章才能运行,但是过于刻板的规章则会适得其反。“我们接受规章和繁文缛节以防止发生坏事,但是同样这些规章会妨碍出现好事。它们会使政府的办事效率慢得像蜗牛爬行。它们对正在迅速变化中的环境不可能作出反应。它们使得时间和精力的浪费成为组织结构的固有组成部分。”[1](P91)他们认为,企业家式的政府是具有使命感的政府。它们规定自己的基本使命,然后制定能让自己的雇员放手去实现使命的预算制度和规章,放手让雇员以他们所能找到的最有效的方法去实现组织的使命。有使命感的组织比照章办事的组织的士气更高、也更具有灵活性、更具有创新精神、从而更有效率。

8.公务员不必保持中立。在看待公务员与政务官员关系的问题上,新公共管理与传统公共行政存在着明显的分歧。传统公共行政强调政治与行政的分离,强调公务员保持政治中立,不参与党派斗争,不得以党派偏见影响决策等。新公共管理则认为,鉴于行政所具有的浓厚的政治色彩,公务员与政务官员之间的相互影响是不可避免的。因此,与其回避,倒不如正视这种关系的存在。基于这种看法,新公共管理主张对部分高级公务员实行政治任命,让他们参与政策的制定过程并承担相应的责任,以保持他们的政治敏感性。在新公共管理者看来,政策制定与政策执行不应截然分开。正视行政机构和公务员的政治功能,不仅能使公务员尽职尽责地执行政策,还能使他们以主动的精神设计公共政策,使政策能更加有效地发挥其社会功能。这体现了新公共管理者重视激励、鼓励公民参与的价值取向。

新公共管理思想在西方的出现不是偶然的。首先,自20世纪70年代开始,由于石油危机以及福利国家负担过重等因素,西方各国普遍出现了经济衰退,公共财政也因收入减少和福利开支过大等因素出现了持续的赤字,各国政府都面临着财政紧张的困境。其次,自二次世界大战以来,由于政府职能的不断扩张,政府的规模也在逐渐扩大。这使得西方各国政府普遍臃肿,效率低下。第三,由于科技革命,特别是信息技术革命的影响,使得各国政府迫切需要建立一种适合本国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政府管理模式。这些因素导致了西方各国政府行政与组织的内在变革。通过在政府管理中实施企业化管理,以顾客为导向引进竞争机制,推广民营化等改革措施,西方国家普遍掀起了公共行政管理的改革浪潮,这些现象的出现标志着西方国家普遍进入了新公共管理时代。

二、新公共管理对中国行政管理改革的借鉴意义

新公共管理思想是西方社会特定的政治、经济、科学技术发展条件下的产物,体现了西方公共行政发展的趋势和方向。新公共管理改革浪潮在西方国家的普遍展开,已经在相当程度上改善了西方国家的公共管理水平,促进了西方国家经济与社会的发展,满足了更多的公共服务需求,同时也增强了西方国家在国际社会中的竞争能力。

中国是发展中国家,同时也是经济体制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轨的国家。中国市场经济建设虽起步时间不长,却已获得了经济高速增长,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等举世公认的成就。随着全球一体化的发展趋势,如何进一步发挥政府在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政府如何运用市场的方法来管理公共事务,提高公共行政服务的质量和效率,实现公共行政管理的现代化,这是摆在国人面前的现实而又紧迫的问题,有必要进行深入的研究和探索。而以市场化为导向的西方国家公共行政管理改革的理论与实践,显然可以为我国的公共行政管理改革提供一定的经验,起到一定的借鉴作用。

从我国改革开放的实践来看,自20世纪70年代末以来,我国普遍开始了政治、经济、文化、教育、科研体制等各个领域的全方位的改革。其中经济体制改革的步伐最快,开创了具有渐进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道路。经济体制的改革一方面提出了公共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必要性,另一方面也为这一改革创造了必要的条件。

虽然在20世纪70年代以前,中国政府也进行过多次机构改革,但这些改革主要与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机构规模膨胀过快,超过财政承受力有关。而从1978年开始,政府机构改革的动因则主要与市场化改革的进程相关。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的政府机构改革,更是主要与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要求政府转变职能有关。

1998年以前的政府机构改革都未能取得预期效果,其原因或者是因为没有将政府机构改革与职能转变联系起来,或者是因为虽然将二者联系起来,但由于没有制度上的保证,所以效果仍不明显。我们认为,在当前世界经济、科技发展速度日趋加快,竞争日趋势激烈的背景下,我国政府机构改革的目标不仅是转变职能,而且还要提高效率。只有这样,才能适应社会未来发展趋势。

1998年,新一轮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开始。这次改革的目标是:建立办事高效、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政府行政管理体系,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建设高素质的专业化行政管理队伍,逐步建立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有中国特色的政府行政管理体制。从这次机构改革的基本目标和原则可以看出,这次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仍然主要是公共行政的传统准则,即集权性的韦伯式的官僚体制的基本准则,尚缺少当前西方各国流行的新公共管理的准则。但是根据我国国情和公共行政管理实际发展水平,我们认为传统的公共行政模式的基本准则在我国并未完全过时。毕竟,西方发达国家公共行政管理改革与我国公共行政体制改革所处的社会发展背景不同。但是我们认为,这并不排斥我们在改革中吸收和借鉴西方新公共管理的某些思想。这是因为,世界各国在公共行政管理改革中面临的许多问题都是共同的,这一点不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上都是如此。因此,了解和吸取西方国家公共行政管理改革实践中取得的经验和教训,对我国公共行政管理改革的实践是有积极意义的。纵观西方新公共管理思想的理论和实践,至少在如下几个方面对我国公共行政管理体制的改革具有借鉴意义:

1.新公共管理强调政府的企业化管理,强调管理的高效率。我国政府机构长期以来一直存在效率低下的现象。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由于长期实行计划经济体制,造成权力过分集中,政府管了许多不该管,管不好,也管不了的事;由于组织机构不合理,机构重叠,从而使得职责不清,互相掣肘、扯皮;由于行政法规不健全,任意增加编制,从而造成机构庞大、臃肿,人浮于事。新公共管理强调政府公共管理应该像企业管理那样,将效率放在首要地位,这一思想是值得借鉴的。为了提高效率,政府管理人员首先应树立效率意识,增强活力,用有限的资源创造更多的公共产品,提供更好的服务。

2.新公共管理把一些科学的企业管理方法,如目标管理、绩效评估、成本核算等引入公共行政领域,对提高政府工作效率是有促进作用的。尽管政府公共管理与企业管理或私营部门的管理在各自的目的、对象和方法上有种种差异,完全采用企业管理特别是私营企业的管理方法来管理公共事务并不完全合适,但企业管理的科学性、重视市场需求和顾客的反馈这些方面则可以为公共管理所借鉴。通过将企业管理的讲求投入和产出、讲求成本核算的精神引入政府公共管理之中,可以提高政府管理人员的责任感,同时还可以更为科学地衡量管理人员的工作业绩。

3.新公共管理将竞争机制引入政府公共服务领域,打破了政府独家提供公共服务的垄断地位。这一方面提高了公共服务的效率和质量,另一方面也缓解了政府的财政压力。为了提高我国政府在公共服务领域,特别是基础设施行业的管理效率和水平,更好地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我们可以借鉴西方的做法,在加强对提供公共服务的宏观管制的同时,将竞争机制引入公共服务领域,开放一些公共服务的市场,在一定范围内允许和鼓励私营部门进入提供公共服务的领域。例如在具有自然垄断性质的电信、电力、铁路运输、自来水和燃气供应等基础设施产业中便可以进行这些方面的改革,从而改变我国长期以来在基础设施建设中存在的“瓶颈”现象。这有利于形成公共服务供给的竞争机制,提高公共服务的有效供给,从而产生更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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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公共管理中政府与媒体的角色

在公共管理中,媒体并非只扮演“正面”角色,事实上,媒体在公共管理中具有双重性的作用,可能因其消极、夸张等方面的负面报道,对公共管理产生消极作用,加之媒体自身的束缚性以及政府的过度干预和媒体法律法规的不健全,这一系列问题也制约公共管理中媒体发挥积极的作用,所以,受众应该客观看待媒体在公共管理中扮演的角色。

1.2公共管理中政府与媒体之间的关系特点

在我国,公共管理过程中,政府与媒体之间正处于互动型关系的初级阶段,仍然带有依附型和独立型特点,在一定程度上也制约了公共管理中政府与媒体间建立更深层次的互动型关系。

首先,公共管理中媒体仍然带有“政治化”色彩。在很长一段时间内,“媒体政治化”成为了政府与媒体关系中的主要特点。“媒体政治化”与“政治媒体化”截然不同,“媒体政治化”是指媒体受政府制约,缺乏信息传播的自由,传递信息受到政府的控制;“政治媒体化”是指政府依靠媒体来实施政策,媒体能够充分自由地参与政府的政治决策。

其次,公共管理中媒体对政府的监督仍然具有局限性。公共管理中,媒体具有舆论监督的责任,政府有正确引导舆论的职能,政府引导和媒体监督二者并不冲突,二者的地位同等重要。但是有一部分政府官员仍然受主体思想的影响,认为在公共管理中政府引导舆论比媒体舆论监督重要,媒体应该服从政府。

最后,在公共管理中政府与媒体间的沟通仍然具有不稳定因素。公共管理中政府与媒体关系的不稳定因素主要表现在危机情境发生时二者关系会出现急剧性、短暂性的变化。

2公共管理中政府与媒体沟通间存在的问题及原因

2.1公共管理中政府与媒体沟通间存在的问题

政府与媒体间信息共享不足。长期以来,政府对于正面报道过分重视,把一些危机事件列为保密对象,特别是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和经济损失事件时,政府更是不愿公开。这是由于政府认为危机信息会影响社会稳定、造成社会动乱,所以在媒体采访过程中,政府一般会采取封锁现场消息的措施,从而导致政府与媒体信息共享受阻。

政府与媒体沟通不畅。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政府与媒体双向沟通不充分;二是政府与媒体之间的沟通机制不健全。要增加媒体在公共管理中的参与度,就需要建立健全政府与媒体间的沟通机制。

2.2公共管理中政府与媒体沟通间存在问题的原因

政府与媒体缺乏合作意识。政府与媒体缺乏合作意识是导致公共管理中政府与媒体关系存在问题的重要因素之一。当今媒体正发生着日新月异的变化,随着社会转型和政府管理体制改革的步伐不断加快,更加凸显出媒体在公共管理中的重要地位。媒体应该成为和谐社会的建设者、市场经济的促进者,应转变现有观念,积极与政府合作,共同加强公共管理,正确处理公共危机。

媒体社会责任感不强。媒体社会责任感不强直接影响到公共管理中政府与媒体间建立良好互动关系。对于媒体所传递的信息,公众最为关注的是具有震撼力的报道,一旦有危机爆发,瞬间就会成为公众关注的焦点。一小部分媒体不负责任的报道行为,严重扰乱了政府对公共事件的管理。

法律制度不完善。政府和媒体从自身的利益出发,有着不同的立场,信息在政府与媒体之间难以顺利传播。因此,仅仅依靠政府与媒体的自律来建立政府与媒体之间更加良好的互动关系是远远不够的,需要法律法规进行有效的保障。

3公共管理中政府与媒体沟通的良性互动

3.1公共管理中政府与媒体沟通良性互动的必要性

如果政府与媒体之间的关系不和谐,那么媒体就不能成为政府解决危机的有力助手,反而可能成为危机的催化剂,给政府在化解危机的过程中雪上加霜,大大增加公共危机化解难度,从而产生消极阻碍作用。政府没有第一时间将正确的信息传递给媒体,媒体就不能第一时间报道事件,错过了危机事件处理的最佳时机。

3.2公共管理中政府与媒体沟通良性互动的前提

随着电子信息技术的迅速发展,手机和网络在日常生活中的不断普及,各种新媒体不断涌现,当今社会已迈人大众信息传播时代。在整个信息社会的大系统中,政府与媒体的关系是极其重要的一个环节。政府与媒体在沟通中如果能建立起良好互动的关系,并将这种互动关系运用到公共管理中,将有利于公共危机的缓解和整个社会秩序的和谐稳定。

3.3 公共管理中政府与媒体沟通良性互动的特点

首先,政府在公共管理中应当正确引导媒体,媒体的角色应该是政府的协助者。其次,政府要树立为媒体行业服务的理念,媒体适度参与政府决策。在政府与媒体沟通的良性互动下,媒体要做好政府的喉舌,帮助政府顺利地解决发生的危机。最后,政府对媒体具有监督责任,同时也接受媒体的监督。政府与媒体是站在平等地位上的相互监督。政府既要主动接受媒体监督,又要在媒体产生偏差的时候适度对媒体进行调整,从而发挥相互监督的最大作用。

4建立公共管理中政府与媒体沟通良性互动关系的对策

公共管理中政府应做到“善待善用善管”媒体,新公共管理理论要求政府建立服务型、透明和阳光政府,而目前我国政府正处在社会转型的矛盾期,面临着各种危机频发的局面。“三善”媒体是政府正确处理与媒体关系的基本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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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从公共政策管理的视角,运用学科前沿理论,在综合分析、评判第三部门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对目前第三部门的功能、困境及发展趋势,作了比较深入的探讨,提出了第三部门发展的路径选择,特别强调公共政策管理的作用及其体系设计。指出:第一,第三部门作为公共政策一方主体,仍需政府的监督、引导和管理;第二,政府作为公共政策决策的主体,拥有资源优势,以及坚持公共性的政策目标和价值取向,它对暂时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政策对象第三部门承担着管理的职责和义务;第三,政府对第三部门的管理应符合现实需要,即有度、有序。

本文的研究成果,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实践层面上,都是相当有限的,存在着不足,今后将在政府与第三部门关系、第三部门的属性、产权、运作机制和制度环境等方面进一步开拓。

关键词:第三部门,政府,公共政策,管理

前言

 1.1选题动机与研究价值

现代社会是一个多元、民主、法治与开放的社会,它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公共管理主体的多元化,即政府、市场、第三部门和公民共同治理社会,随着我国改革开放不断地走向深入、社会转型进一步地展开,以及公共管理社会化进程的不断推进,第三部门正在逐渐发展和壮大起来,第三部门问题研究也由此成为公共管理的重要问题和前沿问题,在我国当前社会,进一步培育和发展第三部门,还是构建以“民主法治、公平正义、诚信友爱、充满活力、安定有序、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为主要特征的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及以第三部门为基石的公民社会的重要内容。因此,对于21世纪的中国来说,第三部门的发展水平和规模将在很大程度上标志着中国社会文明进步和现代化的进程。

同时,处在社会转型阶段的政府,其角色定位与功能发挥也成为一个新的关注点。作为传统公共管理的唯一主体,政府积累了大量有形的和无形的资源,基于这样的资源优势以及它作为权力掌握者的优势地位,政府仍然是现代公共管理的主导力量,这也意味着政府对社会转型负有更多的责任。“一个好的和负责任的政府,应该积极主动地调整自身的定位,促进社会前进,同时有意识地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有计划地培育公民与第三部门的自治能力,并引导、规范社会的自治活动,从而选择性地逐步退出直接控制的社会领域,实现政府有效治理基础上的社会转型。”’

但是事实上,第三部门在繁荣发展的背后仍然存在着不少问题,总体呈现弱小态势,真正的职能作用不能得到应有的发挥等,这些问题都跟政府管理上的不到位有着直接或间接的关系。一是政府对第三部门的管理缺失,包括信息的缺失,制度体制上的缺陷,以及管理能力的不足等,二是政府管理在实际操作中也存在很多问题。

因此,本论文以第三部门为研究对象,对于正确发挥第三部门的社会功能,预防、缓解、消除各种社会矛盾,进而保持社会安定有序,对于推进公共管理实现社会化,对于促进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与中国公民社会的构建等,无疑都是一个极富理论和现实意义的课题。

同时,政府仍然担负着管理社会,包括对第三部门进行合理有效监管的职责,本文选择了从政府公共政策管理的角度出发研究第三部门及其治理路径,这对于政府实现与第三部门的互动即以政府改革中进行的角色转换来促进第三部门的成长发育,并以第三部门的良好治理框架来推动政府加快职能的转换,也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

1.2基本思路与分析框架

“第三部门”的概念是美国学者列维特  (levitt)1973年首先提出来的,尽管从‘王名,贾西津.中国ngo的发展分析〔j].管理世界,2002(8):40硕士论文政府对第三部门的公共政策管理研究世界范围来看,第三部门的产生由来已久,但是至今仍然没有形成统一的、普遍认可的定义,各个国家在对第三部门的称呼、内涵和外延的界定上存在着较大的差异。我国学者在这类概念上也是见仁见智,他们根据自己的见解和偏好,对此形成了以下一些称呼:非政府组织(ngo)、非营利组织(npo)、民间组织 (civilgroup)、社会团体、志愿者组织(vo)、公民社会 (eivilsociety)、第三部门(thirdse。tor),也有称为非政府公共组织的(汪玉凯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