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3-09-01 16:35:26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市场监督管理难点,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为了进一步做好我区食品安全工作,切实加强对我区罗山商城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市场秩序,笔者针对“罗山商城食品安全监管存在的问题”谈几点个人看法,以共勉。
一、基本情况分析
笔者以红寺堡区罗山商城为例来谈谈农村集贸市场食品安全监管问题,罗山商城是红寺堡区群众特别是农村群众购物的主要聚集场所,据统计,罗山商城共有各类经营单位600余家,涉及餐饮业、小吃摊点、鞋帽、布料、服装经营户、服装摊点,百货商店、调料店、粮油店、美容美发、化妆品经营、洗浴、蔬菜摊点、水果经营摊点、肉类(鸡蛋)经营店、馒头加工销售等经营单位。其中,涉及食品的经营单位300余家。
二、监管中存在主要问题
(一)综合监管力度不足,监管力量薄弱
由于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实行“分段监管为主、品种监管为辅”的模式,监管职能分散于卫生、工商、质监、农牧、招商、宗教等多个部门,各部门自成体系,实施监管时相互之间既有职能交叉重叠,又有脱节推诿现象,削弱了监管的整体效能。而且,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并不是各个部门的主要职责,一般都是分工一个科室或者1—2人分管,甚至是兼管。即便是承担综合协调监管职能的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因该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只是挂牌单位,没有人员编制,办公室挂靠在卫生和人口计划生育局,人员少,力量相对薄弱,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就显得力不从心。
(二)源头监管力度不足,后续监管成本较大
农产品在食品生产链条中处于初始位置,是很多食品生产加工的原料,众多的农产品还直接进入流通和消费领域。但目前针对该区农产品的监管主要存在以下几方面的困惑:一是无农产品批发市场,无“放心菜、放心肉”示范店或专销区。蔬菜均属个体零散经营,样品抽检工作困难,不利于农残留检测工作的开展;二是无兽药检测实验室及仪器,兽药检测工作无法开展;三是执法人员少,大多为兼职人员,时常出现顾此失彼的现象;四是无工作经费,农产品监管工作无法顺利开展。综上几方面的原因,致使源头监管力度不足,未经检验检疫的农产品直接进入流通和消费领域,对社会的食品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同时又进一步加大了后续环节监管的成本和难度。
(三)市场管理存在疏漏,食品安全意识缺乏。
罗山商城开办方(吴忠兴荣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没有市场经营主体证明文件,且管理混乱,只注重经济效益,无管理组织,没有市场主办方是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主要问题如下:一是摊点设置布局不合理,百货、副食、瓜果蔬菜、粮油、日杂、生熟肉混杂经营,导致经营场地环境卫生极其恶劣,食品污染和安全隐患随时可能发生;二是经营区和住户门前卫生较差,部分经营户随地乱倒垃圾,一些垃圾死角不能及时清扫,造成垃圾成堆;三是商城经营的散装食品较多,食品质量相对不高,且无防尘防蝇设备,裸露摆在外边,很不卫生;四是商城的餐饮小吃商铺较多,且卫生设施简单,管理意识不强,保洁、消毒等都得不到落实。
(四)群众食品安全意识薄弱,社会监督作用不强。
近年来,经常发生因食品质量造成的购销纠纷,反映出了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消费意识不高,缺乏健康消费、安全消费的意识和常识,购买食品和餐饮消费中重视价格因素而忽视质量因素。许多群众明知道小作坊、小摊档的食品质量无保证,但仍贪方便、贪便宜而光顾他们,在发现违法经营或自身利益受到损害时,都不能及时、主动地向有关部门举报,群防群治的意识还比较淡薄,间接造成了违法食品有市场需求,违法生产者有生存空间。
三、对策建议
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食品安全问题不仅是群众关注的热点和焦点,也是保证一个地区和谐稳定发展的重大民生问题,而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问题又是监管突出的难点问题。虽然近年来对农贸市场开展了一系列的整治,但是始终没有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下面笔者就农贸市场管理谈几点建议。
(一)完善监管机制,强化监督,建立长效机制
1、树立市场主办方管理责任意识,完善监管机制。
农贸市场的食品安全隐患与商城管理者的管理是有直接联系的,要加强对市场开办商的监督管理,市场开办者必须首先树立安全第一责任人的意识,改变盲目追求利益的思想,把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放在首要位置,真正从思想认识到食品安全的重要性;其次要本着“既要繁荣市场,提供就业机会,又要严格管理,确保有序运转”的原则,建立和完善自身的监管机制,制定管理制度,强化落实,切实履行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职责,形成“谁办市场谁负责”的责任管理体系,提升市场自律管理水平。
2、监管部门协调到位,加强日常监督检查。
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涉及食品的生产、加工、储藏、流通、消费等诸多环节。对食品质量安全实行有效监管,必须突出重点,抓住难点,并及时发现盲点。从农贸的实际情况看,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重点在源头,难点在商铺,盲点在检测。
加强对农业投入品和食品加工原料的监管。一是工商、农牧部门首先要加大对农药、兽药、饲料、肥料等农资、农药的经营和使用情况的监管,建立农业投入品生产经营档案,二是质监部门要加强对商城内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选用材料、添加剂及包装材料的监管。加强对肉类、蔬菜的检疫检测。要通过设立检测点等有效措施,对每天进入市场的肉类、蔬菜全部实行严格抽检,严格查处未经建议检测的肉类、蔬菜流入市场。引导小作坊、小吃店规范经营。工商、卫生、质监等部门要针对罗山商城的小作坊、小食杂店安全隐患较多的这类难点问题,采取反复培训教育、现场检查指导和专项整治等强有力的措施规范其经营行为。着力改善环境问题。一是环保部门要和市场开办商联合,通过组织宣传,采取强力措施,解决商城环境卫生脏、乱、差的问题。二是开发商对商城内垃圾清理工作要建立“日清理制”,保证不留死角。第五,加强环节监管。卫生部门要做好对市场内的食品卫生条件和经营状况进行审查和卫生许可,对食品卫生违法案件进行调查处理。工商部门要对市场经营管理机构、进场经营者进行跟踪监督,实施市场巡查制,及时查处违法违章案件,调解消费纠纷,实施市场内商品质量抽查制度,实施市场预警制,实施经营信用公示制,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予以处罚。质监部门要做好经营者计量器具监督检查,同时佐理做好小作坊的整治。公安部门要严格做好市场的治安和消防工作,依法查处欺行霸市,强买强卖等各种扰乱市场治安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
3、落实监管责任,强化日常巡查。
政府要进一步强化部门职责,对工作不力造成严重社会影响事件的,严格按照《自治区食品安全行政责任追究办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监管部门要细化分工,责任落实到人。尤其要加大日常监管力度和巡查频次,对发现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要依法查办或及时移送相关监管部门,禁止推诿扯皮,切实提高执行力。
4、建立投诉举报和奖惩制度。
要求主要监管部门要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在醒目位置设置“食品安全举报电话牌”,发挥社会监督在保障食品安全中的特殊作用。
(二)政府引导,部门监管,行业自律,切实落实市场建设设置行业化、科学化、合理化。
二、监管原则
正确引导。便于监管,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坚持科学管理。逐步规范。兼顾就业,扶持发展的监管原则。
三、监管职责
履行职责。共同做好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监督管理和食品摊贩治理工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依照《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甘政办发〔〕108号)精神。密切配合。
一)食用初级农产品加工经营活动的监管。进行去籽、净化、分类、晒干、剥皮、沤软或包装并用于销售。农牧(林业)部门进行登记注册,对在商场、超市、有形市场外兼营或收购各种初级食用农产品。或以来料加工形式从事食品加工活动的经营户(如以来料加工形式从事加工活动的小磨坊、小油坊及果蔬初级清洗、挑选、套网、装袋等)直接办理工商登记。并负责日常监管。
二)食品生产加工领域小作坊的监管。按照一定工艺流程加工、制作、分装、预包装。以批发、送货为经营方式的豆制品、蛋糕、面包、麻花、食醋、酱油、淀粉及淀粉制品等生产加工小作坊由质监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对在商场、超市、专门零售商店、售货摊点及有形市场之外有固定的生产加工场所。不面向最终消费者。办理小作坊食品生产许可证(小作坊食品生产许可证制度实施前,以质量安全承诺书代替)
三)食品流通领域小作坊和摊贩的监管。对在商场、超市、专门零售商店、售货摊点、有形市场(含城乡集贸市场)等场所内和临街店铺居民区店铺内既进行简单加工制作。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对流动性较大的街头卤肉卤菜、馒头馍馍、奶茶冷饮、炒货及其他流动食品摊贩由工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又在本店内直接进行销售的蛋糕店、馒头店、压面铺、油坊等面向最终消费者加工销售食品的行为及不提供餐饮用具和就餐场所的卤肉加工点(店)烤鸡烤鸭店由工商部门负责监督管理。
四)食品餐饮服务相关领域的监管。对冷热饮品店、咖啡店、茶楼(馆)歌厅、网吧、洗浴中心等场所现场烹任、调制并向顾客出售食物的活动;街头有相对固定场所并提供就餐用具的酿皮摊点、麻辣粉小吃点、油炸糕摊点、临时早餐点、夜市餐饮摊点及各类烧烤摊点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向就餐者供应非自制食品(如预包装酒水、饮料等)不再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办理餐饮服务许可证。取得餐饮服务许可证的经营者。
五)学校周边食品摊贩的监管。坚决制止影响儿童、中小学生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对专门为中小学生提供餐饮服务的经营者(即学生家庭“小饭桌”由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加强对幼儿园、中小学校周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督管理。
六)清真食品安全的监管。各自职责范围内对从事清真食品生产经营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进行监督管理。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严格按照《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
七)无证照食品生产经营行为的规范管理。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对各自职责范围内无证照生产经营食品行为进行综合整治。规范食品生产经营秩序。鼓励、动员食品摊贩进入集中交易市场或开展店铺经营。
八)从业人员健康证明的规范管理。指定专门的医院进行体检。并办理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各自职责范围内的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和食品摊贩从业人员办理健康证明。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统一制定表格。体检表留存监管部门备案。
四、组织领导
如今食用农产品的监督管理已由“多龙治水”,改为“两龙治水”,即由原来的工商、农业、质检、药品、工信等多部门管理改为由农业、食品药品两个部门管理。中编办下文规定:“农业部门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环节到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也就是把销售、批发、加工以前(简称“三前”)的食用农产品归农业部门管理,以后的归食品药品部门按照食品管理。现在关键是“三前”需要有明确划分,中间地段也许就是监管的空白区域,最容易出事的地方,比如此前出现的“甲醛白菜”、“毒生姜”等事件。
目前急需对零售、批发市场、加工企业进行明确责任定义。凡是农产品经过交易后,也就是已经进入市场,属于“三前”以后的监管。如果这样认定,凡是交易后的食用农产品运输、储藏、保鲜的监督管理就应该由食品药品部门负责,而交易前的由农业部门负责。
其次,有争议的监管领域需要明确。如违法使用添加剂生产“毒豆芽”事件,这些监管领域需要中央编制部门权威认定,不能有监管空隙、盲区,避免职责不清,相互推诿。此外,对市场、加工企业的监督检查、检测,应该由食品药品部门负责,农业部门负责生产基地、田地里的食用农产品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检查、检测。
风险二:农药经营许可门槛过低
根据现有的政策规定,农药没有经营许可,只要工商登记过的经营单位,国家法律法规没有设置许可的,都可以经营。也就是说所有的经营单位都可以买卖农药。农药应该有比人药更加严厉的管理措施,而我国人药的监管机构、人员、许可都远远严于农药。
在美国,不但生产、经营农药需要许可,就是使用限制农药也需要许可,一旦农场主发现自己的庄稼有病虫,需要使用限制农药,要上报主管部门,主管部门派技术人员调查,拿出使用时间、农药品种、数量的意见。限制农药使用人必须经过专门培训,并获得限制农药使用证书。如果农场主没有限制农药使用证书,则必须在持有限制农药使用证书的人的指导监督下方可使用。所以,他们滥用农药的现象很少发生,甚至有许多我们禁止、限制使用的高毒农药,他们仍在使用。
风险三:不合理用药难监管
我国农业生产是千家万户的小农生产方式,农药经营企业仅山东省就有5万多个,制假造假、非法添加、跨作物、超剂量、违规使用农药现象比较普遍,监督管理任务十分艰巨。按照中编办对食品药品部门和农业部门的职责分工,农业部门负责农药等其他农业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农药的质量现在由工信、质检部门负责生产定点、许可,农业部门负责登记,而农药使用只停留在技术指导层面。
按照新的职能分工,农药生产定点、许可之外的农药登记、农药经营管理、农药使用管理都归农业部门负责,这里就包括农药经营单位和农药品种质量的监管,高毒农药定点经营、人员培训、农药风险评估、主要作物病虫害推荐用药、农药监督检查、药害调查处理、小宗特色作物登记用药试验等工作。由此新增了许多工作,特别是对使用农药的监管,必须需要编制、经费、设备等方面的有力保障。这就必须加强部、省、市、县农药检定管理机构建设,真正成为监管有力、技术支撑、上下贯通、监管与执法和推广分离的一体化有效运行体系。
2006年3月28日,商务部在南宁召开《全国丝绸工作暨商务部“东桑西移”工程工作会议》后,“东桑西移”工程作为一项公共政策,有计划、有步骤地在各地推进。它的总体目标是:在中西部地区,建设200个技术先进、市场服务网络体系健全、万亩以上的桑蚕基地;发展50个以上“公司+农户”为主要形式、自动缫10组以上的初级茧丝绸加工企业,30个集科研开发与生产加工一体化、自主创新能力强的大型丝绸工业企业;培育20个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国际营销网络的国内外知名品牌。
三年间,西部有关省(区)抓住了这个千载难逢的历史机遇,大力发展桑蚕生产和茧丝加工,取得了预期成效,促进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茧丝绸产业的提升。被誉为“农民得实惠、企业得效益、产业得发展、政府得人心、地方增税收、生态得保护”的“富民工程”、“生态工程”和“民心工程”。资料显示,2000年东部地区桑园面积为346万亩,占全国桑园总面积的37.41%,蚕茧产量为243058t,占全国的比例为53.46%;中部地区桑园面积为153.05万亩,占全国桑园总面积的16.55%,蚕茧产量为54351.00t,占全国的比例为11.96%;西部地区桑园面积为425.80万亩,占全国桑园总面积的46.06%,蚕茧产量为157205.30t,占全国的比例为34.58%。2007年东部地区桑园面积为399.15万亩,增加了53.15万亩,而占全国桑园总面积的比例已降至28.84%,下降了8.57个百分点,蚕茧产量虽达到309655.81t,绝对量增加了66597.81t,但占全国的比例已降至39.59%,减少了13.87个百分点;中部地区桑园面积为230.75万亩,绝对量增加了77.7万亩,占全国桑园总面积的16.67%,仅增加了0.12个百分点,蚕茧产量虽增加至90540t,增产36189t,但占全国的比例已降至11.58%,反而下降了0.38个百分点;西部地区桑园面积为754.03万亩,绝对量增加了328.23万亩,占全国桑园总面积的54.48%,增长了8.44个百分点,蚕茧产量381902t,增加了224697t,占全国蚕茧总产量的比重已达48.83%,增长了14.25个百分点。若按此速度发展下去,不出三五年,中、西部相关省(区)的桑蚕茧产量将呈现井喷式的态势。
因此,有学者对“东桑西移”与宏观调控的关系提出了:“在东部地区生产减少不多,或产业转移较慢的情况下,西部地区在国家‘东桑西移’工程推动下,尤其有国家和地方两级政府的重视和支持,并以各类项目的形式大面积扩桑,增加生产。各级政府的政府行为似需关注经济规律的作用,否则有可能给国家自身的宏观调控制造新的困难。”
二、全球金融危机拷问“东桑西移”工程的科学性与可持续性
然而,2008年在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下,我国茧丝绸产业却面临着近10年来最严峻的行情。一是茧丝价格下跌,在2008年9~10月金融危机暴发期,茧丝市场价格出现了快速下跌,从2008年9月5日至10月30日,34个交易日内,200903蚕茧远期合约价格由6.07万元/t,下跌到3.64万元/t,跌幅达40%,200903生丝远期合约价格由19.8万元/t下跌到13.56万元/t,跌幅达31.5%;二是出口量缩价降,据海关统计资料,2008年1~9月我国丝绸服装出口9557万套,金额11.72亿美元,同比分别下降18.63%和9.03%。其中对美丝绸服装出口4331万套,金额5.43亿美元,同比分别下降31.06%和21.79%。进入10月份,丝绸产品出口下降进一步加剧,10月份生丝出口763t,较上月减少207t,同比下降21.34%,较上年同期减少20.02%;三是丝厂关闭,南充市茧丝绸协调办公室的一份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07年末,南充市规模以上丝绸企业有45家。缫丝厂10多家,但50%以上都已关门,而西充县数十家绸厂也“基本关闭”。又据报道,山东省2008年最后一季秋茧收购均价在14元/kg左右,与2006年的历史最高价32.60元/kg相比,降幅巨大,远低于20元/kg的最低成本价,为近10年来最低。山东省桑园面积将因此减少20万亩左右,60万蚕农将被迫转行;又如浙江省湖州市,当生丝价格从2007年的20万元/t,下探至2008年的14万元/t后,鲜茧收购价急剧下降。夏秋蚕茧价格一路走低,均价为566元/50kg,同比减少140元/50kg,下降19.8%,大大出乎行业人士与蚕农预料,严重挫伤了蚕农饲养中秋蚕的积极性。导致中秋蚕饲养量锐减,仅发种11.8万张,比2007年同期减少4.9万张,减幅达到29.3%。而吴兴区减幅更是高达38.8%,中秋蚕茧收购均价仅为474元/50 kg,同比减少292元/50 kg,重新退回到1991年的水平。因此,“东桑西移”工程的优越性正面临着因全球金融危机的冲击而引发的对其科学性与可持续性的严峻拷问。
三、抓茧丝质量监督管理与检验制度建设,助推“东桑西移”工程
公共政策学科的创始人之一,哈罗德・D・拉斯维(H.D.Lasswell)和亚伯拉罕・卡普兰(A.Kaplan)认为:“公共政策是一项含有目标、价值与策略的大型计划。”“是国家机关、政党及其他政治团体在特定时期为实现或服务于一定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目标所采取的政治行为或规定的行为准则,它是一系列谋略、法令、措施、办法、条例等的总称。”“是公权力主体制定和执行的用以确定和调整广泛社会关系行为的规范。”
按照公共政策分析理论来认识“东桑西移”工程,实际上就是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发生变化后的产业结构调整和转移而已,是普遍的经济现象,历史上早已有之。在我国桑蚕生产数千年的历史演变中,就有从黄河流域向长江中下游地区转移的过程,在国外就有20世纪二三十年代的意大利和法国蚕丝业的衰落和20世纪70年代中期后日本蚕丝业的“夕阳产业”的变更,这些变化都是符合经济规律的,十分正常的。
众所周知,茧丝绸产业是我国加入WTO后可以主导国际市场的优势产业之一。但是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进入20世纪90年代,原先桑蚕茧丝产业相对发达的东南沿海地区,如江苏、浙江、广东等省,以高新技术开发区为特征的工业革命来势猛烈,出现了与桑蚕茧丝生产争劳力、争土地的情况,比较优势渐失。如地处经济比较发达的长三角腹地的吴江市,原本是江苏省桑蚕茧丝产业的主产县,而此时蚕桑生产受到了巨大冲击。至2008年末,桑园种植面积只有2944.2公顷(44163亩),年发放桑蚕种43671张,年产鲜茧1602.37t,比上世纪90年代的8129.14公顷(121937.1亩),353947张,12980.08t,减少了5184.94公顷(77774.1亩),310276张,11377.71t,减幅分别达63.78%,87.66%,87.65%。因此实现桑蚕茧丝产业的转移是产业发展过程的自身需求,是一个理性的抉择,是历史发展的必然。从这一层面去探求全球金融危机对“东桑西移”工程的拷问,我们认为不能简单地从生产总量去思考,而应从如何加快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全行业协调发展;增强产品自主创新能力与品牌培育,促进创新成果产业化;加大技术改造力度,增强全行业整体科技水平;狠抓节能减排,形成循环经济和加强营销渠道建设等方面求突破,从如何实现“茧丝质量强国”的层面去寻求答案。
为此,我们提出将茧丝质量监督管理与检验制度建设纳入“东桑西移”工程的有序推进之中的观点。因为,建国60年来,制约茧丝质量提高的诸多因素中,一个极为重要的原因是茧丝质量监督管理与检验制度建设的滞后或缺失。“东桑西移”工程要达到“东部优化、中部提升、西部发展”的目标,只有将茧丝质量监督管理与检验制度建设列入议事日程,扎实推进,才能有效而稳定地提高我国茧丝质量。这早已为日本从1940年制定《产茧处理统制法》,颁布《茧检定规则》后,全国强制推行桑蚕茧丝质量公证检验制度,茧丝质量得到大幅度提高的历史所证实。换言之,“东桑西移”工程在抓组织链建设、产业链建设、科技链建设、信息链建设的同时,应增加抓质监链建设,树立重质量、重品牌的理念。从而克服当前桑蚕茧丝产业自主创新能力不强,自主品牌发展滞后,市场结构不尽合理,产品档次低,技术含量低,附加值低,知名品牌少的软肋。只有这样才能有效地体现“东桑西移”工程的科学性与可持续性。因此,茧丝质量监督管理与检验制度的建设,必将成为“东桑西移”工程顺利推进的助推器。
四、“东桑西移”工程中茧丝质量监督管理与检验制度建设任重道远
在“东桑西移”过程中要建立起与我国茧丝产业现有的生产力水平相吻合的茧丝质量监督管理与检验制度,非一日之功,其难点不容忽视:
难点之一:思想认识有待提高――中西部不少省(区)的茧丝产业管理部门,对茧与丝的总产量概念反映很敏感,追求量的扩张意念很强,而对于如何“以优质取胜,以品牌立本”的概念较淡薄,对于茧丝质量监督管理与检验制度的概念尚模糊。因此在这些省(区)茧丝质量监督管理与检验制度的建设还未摆上议事日程。
难点之二:专业人才队伍不足――茧丝质量监督管理与检验需要有一批懂政策、懂业务、有相当技术操作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而中西部大部分省(区)的茧丝质量管理部门尚缺乏这支人才队伍,亟待培养。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工贸名城、旅游新城、生态绿城、宜居山城”的建设目标,深入推进“行政中心和布衣公园两个核心区,大道至工业大道和前程大道、大道至大道两条景观带”建设,坚持依法行政,服务大局,注重预防,惩防并举,加强事前、事中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和打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促进城乡规划建设事业科学发展。为建设物裕风清、和谐幸福新做出更大的贡献。
二、工作内容
(一)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监督检查
牵头股室:建筑业管理股
责任股室: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继续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三个百分百”贯彻落实情况。
(二)城乡规划监督检查
牵头股室:规划管理股
责任股室:市政管理股、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城市建设联合执法大队(正科级)
贯彻落实《城乡规划法》及《城乡规划违法违纪行为处分办法》,加强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开展控制性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备案和实施管理和实施管理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和完善城乡规划督察制度。
(三)城市建设监督检查
牵头股室:市政管理股
责任股室:燃气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加强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和城镇减排监督检查,继续强化水质督察。对城市污水处理和配套管网项目、城市燃气设施建设运营、城镇供水和运行工作开展督促检查。
(四)村镇建设、农村危房改造监督检查
牵头股室: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办公室
责任股室:建筑业管理股、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各镇规划管理所
继续加强乡镇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强化危旧土坯房改造的新建房屋质量安全的督查,确保完成改造任务;开展传统村落保护专项调查。
(五)建筑节能监督检查
牵头股室:建筑业管理股
责任股室: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强化新建建筑节能情况的监督检查,进一步加强建筑节能材料、产品、设备在生产、流通和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督检查,重点查处违规使用墙体保温和施工环节质量不达标等问题。
(六)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检查
牵头股室:建筑业管理股
责任股室:市政管理股、局招标办、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进一步加强建筑市场监督执法检查力度,开展全县工程招标机构市场行为、建筑企业项目管理人员到岗到位、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市场、建设监理市场专项治理和专项检查,严厉打击虚假申报资质、违规招投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严肃追究注册人员违法违规执业行为,规范建筑市各方主体行为。继续加强保障性安居工程、在建公共建筑工程的监督检查。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等专项治理,全面排查和及时整改安全质量隐患。
(七)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实施监督检查
牵头股室:建筑业管理股
责任股室: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站
继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对全县高强钢筋推广应用情况的督促检查,推动全县健全高强钢筋推广应用管理机制和制度。开展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和市场行为专项检查。
三、工作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3年7月1日-30日)
按照市城乡规划建设局2013年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方案总体要求制定出并印发我局的工作方案。召开稽查执法工作专题会议,对重点稽查执法工作进行部署,明确主要内容和工作安排,提出工作要求,落实工作责任。
(二)实施整改阶段(2013年8月1日-11月15日)
局机关各股室、站要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好检查及自查工作,并积极做好市局检查的配合工作,及时梳理分析重点稽查执法工作中查处的典型案件,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深化重点稽查执法工作成效。局有关股室要认真开展专项检查工作,重点是发现和纠正市场主体和行业监管中存在的突出问题,查处和打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确保各项决策部署落实到实处。
(三)总结提高阶段(2013年11月1日至12月20日)
局机关各股室要对本股室、站对开展的重点稽查执法工作进行总结,并于11月10日前将工作总结交局办公室,汇总后统一报送市局政策法规科。
四、工作要求
中图分类号:TU198文献标识码: A
近年来,随着国家基本建设体制改革的进一步深化。工程质量监督事业取得长足发展,工程质量监督领域实现了有法可依,依法执监。同时,伴随着《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国家一系列法律、法规的颁布实施,监督管理法规体系已基本形成.政府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步入了依法执监的快车道。一对于政府在建筑工程中监督管理与质量检测的行为和问题
1.加强对投资的监管符合国家政策
政府对建设工程质量负有一定的监督管理的责任,但过多的介入往往会对市场造成过大的冲击,有悖于市场经济原则,易于造成市场混乱,也不符合国家有关政策精神。但对于政府投资工程,政府是投资商, 是业主,业主在法律框架下管理自己的工程项目是有法有据,也符合国家政策的。有利于增强市场活力。过度的监管在保持市场秩序的同时也部分地扼杀了市场的创造力,不利于提高市场活力,长远看。也不利于工程质量的提高。强化对政府投资工程的管理,相对弱化对其他业主的管理,既有利于发挥市场主体的活力,让其他业主能够在更大的空间中发挥其能动性,又能保持市场的稳定,因为毕竟政府业主才是市场的主导力量。
2.建筑工程工期长、多专业、多工种和材料设备多品种的特点,决定了传统单一的实物质量监督方式已远远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单纯依赖质量监督机构的几次到位。施工几百天,“判断”一阵子,难免使监督的全面性受到约束,造成无法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准确的核验、评定和有效控制。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现有素质,尚不能保证政府监督的有效性。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不断建立健全行政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监督制度,严格遵循质量监督程序,充分发挥各方责任主体的主导作用,依靠先进的建筑施工技术、质量管理技术和信息网络技术,充分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监督管理工程质量活动,不断探索和实践适应新时期要求的质量监督管理新模式.建立起规范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3.开发商是推动建设市场运转的根本动力,也是推动工程质量提高的最基本的动力,从这个意义上说,开发商处于主导地位是有其合理性的,对业主加强监管不能伤害到业主的投资热情,伤及业主投资热情的监管是不成功的。开发商之所以有投资行为是来自于他们对投资回报的期望,这种投资回报多为经济方面的,也可能有精神或其他方面的,发展商和开发商的投资行为一般不会以工程质量为终极追求目标,发展商和开发商所真正关心的是投资回报,工程质量仅仅只是业主实现其投资目的的手段之一。当工程质量成为发展商和开发商实现投资回报的必要条件时,他们会发自内心地、千方百计地提高工程质量。这时来自业主的提高工程质量的驱动力就会非常强大;当工程质量不影响业主投资目的的实现甚至是阻碍了其投资目的的实现时,发展商和开发商便不再会发出很大的推动力,甚至会发出负推动力。
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并在管理中的方式
1.建立集体监督机制,保证执法监督的公正性和准确性。深化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改革,提高工程质量监督力度的重要手段是加强监督执法。应改变现有的监督方法,建立集体监督机制,一个专业配备两名以上监督人员,并规定要持证上岗。在日常工程质量监督和调查违法行为过程中,推行“一人为私,两人为公”的执法理念。同时规定不同级别的监督文书分别由各科室的监督人员、科长以及站领导按权限范围签发,保证执法检查和处罚的严肃性和准确性。建立预见性、服务性的质量监督模式,做到服务与执法有机结合。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针对工程质量的事前控制、过程和事后控制三大环节,在做好过程监督和工程违规行为的严肃查处的同时,加强工程质量的事前监督,提高监督工作的预见性、服务性。当工程质量出现下降的趋势或工程施工到难点部位、易出现质量通病的部位时,监督人员应及时到现场提示和指导,以此扭转滞后监督、被动应对的局面。
2.没有高素质的企业,高素质的施工队伍,就没有高质量的工程。提高工程质量至关重要的是提高人的素质,提高企业职工队伍的素质,关键又是领导班子的素质,不管是手工作业或使用自动化控制设备,都离不开人去操作。操作工人都就经过技术培训,特别是重要工序、关键设备,更需要经过专门训练的人去操作。我们建设事业不断取得成功,不断提高工程质量的关键,就是要建设一支适应社会主义建设需要的高素质干部队伍,要真正做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具有领导现代化建设能力,使工程建设完全转移到依靠科技进步和提高劳动者自身素质的轨道上来。
三深论高素质的建筑人员,才能效率落实监督管理
1.为了保证政府监督的有效性和权威性,监督机构应不断提高监督队伍的素质和监督工作水平。没有高素质的质监队伍,就很难建立与质量监督职能相适应的权威。因此,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必须加强质量管理、质量控制的学习,提高监督队伍的业务素质。还应不断完善质量监督手段,增加检测设备,改变传统的“敲、打、看、摸”等落后的检查方法,加大科技含量,提高工程质量监督的工作水平。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不断建立健全行政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监督制度,严格遵循质量监督程序,充分发挥各方责任主体的主导作用,依靠先进的建筑施工技术、质量管理技术和信息网络技术,充分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监督管理工程质量活动,不断探索和实践适应新时期要求的质量监督管理新模式,建立起规范的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制度。
2.工程质量是多因一果的问题。影响因素非常多,涉及方方面面。但总结几十年来的经验。包括研究国外的经验。我们得出一个结论:要把工程质量管理好.必须有一个健全的、有效的质量控制管理体制。这个体制不外乎三个层次:一是政府监管,二是建设单位(业主)负责,三是建筑产品的直接生产者负责。由这三个层次构成对整个工程质量进行控制、监督、管理的体制。从政府这个层次来说,政府对工程质量的控制、监督,又包含宏观和微观两个层次,宏观层次就是政府通过立法、建制,构造一个市场的运行规则。
一、药材质量监督管理
1.建立道地药材生产基地
道地药材是中医中药在长期生产及临床实践中所形成的珍贵经验,因而如何使用现代多学科的方法、手段来阐明道地药材的科学原理,探讨道地药材形成的自然规律,建立和发展道地药材生产的规范基地,是解决中药材质量的一个重要方面。由于道地药材的产生是因为其自然生长环境受各地区的土壤、水质、气候、日照、雨量、生物分布等生态环境的影响,特别是土壤成分对中药内在成分的质量影响最大,“道地”的复杂性表现为物种的种质、动植物性别、家野、部位、年龄、营养和食性(动物来源)、生理代谢过程、栽培驯化技术、采收期和产地加工等一系列自然地理环境和社会技术进步对药材质量的综合影响,因此,建立道地药材生产基地及系统深入研究道地药材十分重要。
2.规范道地药材认定条件
采用世界通过GNP(Good Natural Practice)规程,使药材质量全面符合现代化要求(高效、无污染、有害无机元素不超标)。为此,应从以下11个方面进行监督与管理:(1)品种认定;(2)产地及环境;(3)栽培条件;(4)采集方法;(5)贮藏时间;(6)炮制工艺;(7)主要已知成份的含量;(8)重金属含量;(9)农药残留量;(10)天然蕴藏量;(11)人工载培量。
3.道地药材审定办法
各地道地药材生产基地应将符合道地药材认定条件的药材经当地监督主管部门初审通过后,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终审,对符合道地药材者颁发道地药材生产基地经营许可证和道地药材品种合格证书。
4.非道地药材注册
为了掌握和调控药材资源,对非道地药材应按上述道地药材11个方面要求注册备案。
5.新药申报所使用的道地药材,必须有道地药材生产基地的证明文件,并呈送样品。
6.市场销售的道地药材和非道地药材均应标有品种认定、产地环境等11项物种质量说明。
7.对濒危珍稀物种,应支持开展野生变家种,家养生点和难点中药材品种的研究。
8.建立道地及濒危珍稀物种种子库,基因库基地,优选、优育,防止中药材品种退化,防止种质流失。
9.确定及扩大生产性保护区,确定开采限量,实施优良种质的就地开采限量,实施优良种质的就地保存。
10.道地药材所属省、市、县应设巡视员,定期检查道地药品的质量;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随时抽查,对不符合要求或质量下降的道地和非道地药材应及时通报,立即整改。
11.不符合道地药材及非道地药材不准在市场销售。
12.在5年内完成对道地药材和非道地药材的认定、注册工作。
13.优惠政策:各级政府对道地药材在政策上应给予优惠,在价格、税收、出口、基本用药、品种保护、广告、市场等方面给予支持,利用电视及报纸等媒体公布道地药材品种名单,大力宣传推广使用道地药材。
二、成药质量监督管理
1.建立中药质量再评价中心
对已上市的中成药应进行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按质量标准的要求,随时监控药品的质量,对多次检查符合标准的药品,应颁发“质量信得过”或“名牌”产品称号。
2.建立中药疗效再评价中心
对已上市的中成药除应质量监督外,还应进行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其疗效进行再评价,以确定药品在大样本、长周期时疗效的可靠性,或用严格随机双盲对照观察疗效的可靠性,对经反复临床印证疗效确切的药物,各级政府将积极保护,对疗效不确切,甚或无效的药物应立即取缔。
3.建立中药毒理再评价中心
对已上市的中药对通过长期随访观察和市场调查,进一步了解药品的毒副反应,对疗效差、毒副反应多的药物,应立即取缔。
4.优惠政策:各级政府应对经质量再评价,疗效再评价及毒理再评价中心认定疗效确切,质控稳定,无毒或低毒的药物应积极保护,并在政策上给予优惠,在价格、税收、出口、国家基本用药目录、品种保护、广告宣传及市场等方面给予支持,随时向媒体公布;对检查不符合质量标准者, 应立即停止生产,限期整改,若仍不合格应取消生产资格。
三、加强药品质量监督信息系统
1.建立道地药材生产基地和道地药材网络系统,为研究、生产、经营和决策部门提供准确的依据。
2.建立中药质量再评价网络系统,随时检查中成药质量再评价结果,为中药的市场、销信服务。
3.建立中药疗效再评价网络系统,随时监控临床用药随时接受各地观察和评价结果,为医患提供服务。
2监管难点
2.1市场准入门槛低,软硬件设施发展滞后目前,市场建设资金主要来源于市场自筹与财政拨款,但相对于市场基础设施建设的缺口来说,仍是杯水车薪,导致市场的发展远远滞后于城市建设。部分市场保洁人员少,清扫频率低,导致市场环境脏乱差,直接影响到所销售食品的储存条件,进而影响食品质量。另外,市场内经营主体复杂,尤其是文化程度、法律意识、文明意识等普遍偏低,对食品安全问题未引起足够的重视,对监管部门的监管存在躲避和应付的心理,使得监管部门事前介入和事后监管的难度增加。
2.2市场主办单位食品安全意识有待提高通过对市场进行走访,我们发现,市场主办单位的食品安全意识均有待进一步提高。经过前一阶段我局对市场主办单位的业务培训,大多数主办单位已经履行了部分职责,例如督促场内食品经营者办理食品流通许可、建立场内经营者台账、完善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并上墙公示等。但其他一些要求尚未严格落实:①未按要求建立场内经营者管理档案,记载经营者基本情况、信用状况等;②对场内经营者所销售的鲜肉、散装熟食、豆制品等高风险食品购进来源不掌握;鲜肉零售市场未与供货商签订“场厂(地)挂钩”协议或审核供应商资质;③未切实履行指导并督促场内经营者按时索证索票并记录购销台账的职责;未定期查验场内经营者的台账及购进票证;④未指导并督促散装食品经营者配置与其经营品种、数量相适应的冷藏、保温、保鲜、保湿、防尘、避光、防尘、防蝇等必要的设备设施,未在盛放食品容器的显著位置或隔离设施上标识出食品名称、配料表、生产者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保存条件、食用方法等。
2.3市场内的现场制售问题大多数市场内均存在现场制售商户,经营项目主要为馒头、大饼、糕点等主食。但各经营户《食品流通许可证》所载明的经营范围是预包装食品或散装食品,绝大多数没有现场制售项目。也就是说,目前市场内现场制售商户未经许可从事经营现象非常普遍。另外,现场制售项目由于市场管理不到位、硬件不达标、卫生脏乱差、商户食品安全意识薄弱等原因,极易造成食品安全事故,是食品集中交易市场中的高风险项目,也是我局监管的重点与难点。
3监管措施与建议
3.1严格核查标准,助推市场发展为全面提升市场经营环境与秩序,我局在现场核查过程中,严格执行《北京市食品流通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与《食品集中交易市场主办单位申请<食品流通许可证>现场核查规范》的要求,对市场组织机构、制度建设、场地环境、场内布局、设施设备等项目进行重点检查,达不到核查标准的,一律不予通过。对于较早取得《食品流通许可证》但软硬件较为落后的市场,我局将新的准入标准贯穿于日常监督检查过程中,要求市场逐步改进。经过一段时间的规范,辖区市场软硬件升级已基本完成,整体素质得到了有效提升。
3.2广泛教育宣传,强化市场主办单位管理职责集中交易市场是食品经营者开展食品流通、餐饮服务等食品经营活动的一个重要场所,也是极易出现食品安全事故的重点监管区域。集中交易市场里的食品经营者具有经营规模小、流动性强的特点,这给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带来很大难度,一旦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食品经营者往往一跑了之,或者由于规模小,难以承担巨大的赔偿责任,使消费者的损失难以获得补偿。而集中交易市场的开办者是管理者,对集中交易市场的食品安全负有管理责任,是入场食品经营者最直接的监督者,能够发挥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难以发挥的监管作用。2014年,我局先后组织多次全区食品集中交易市场培训、市场内食品经营户培训及食品安全管理员培训。制发市场管理制度、食品经营者告知书等相关宣传材料1万余份,全面提升了食品市场从业人员素质。同时,以案说法,以现实办理的案件为例,对市场主办单位及食品经营者进行教育,提高守法意识。
3.3加强对市场内现场制售的监督管理严格准入标准,严控市场内现场制售数量。对市场内商户的现场核查工作,我局严格按照《北京市餐饮服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京食药监食餐〔2013〕3号)、《北京市食品现场制售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京食药监食餐〔2013〕4号)中关于现场核查标准的有关要求进行,未达到标准的坚决不予通过。对许可到期申请延续的,要求主办单位和商户按照新的标准进行升级改造,达不到标准要求的,不予延续。
前言
街头食品主要集中在城乡街头、学校附近、集贸市场等其他一些人口密集的地方,街头食品往往价格便宜,而且大部分都很美味,方便了我们的生活,但是食品安全大多数都有一定的安全风险。所以为了更加方便人们的生活,我们必须加强对街头食品的监督管理,把更加安全的食品推出市场,保障居民的健康。
一、街头食品监管现状
(一)街头摊贩不顾交通和市容随意摆摊
街头食品是我们生活中常见的食品,但是街头食品的现状来看,目前的监管措施还有存在一定的问题。街头食品贩卖的地方一般在人流量很大地区,这些地方一般是在交通的十字路口或者学校的附近和集贸市场,人流量大,车流量和很大,在这个地方进行街头食品的贩卖,商贩会有可观的收入,但是这些地方也是交通不容易疏导的地方,街头商贩的随意摆放食品摊位就会造成交通堵塞,而且街头食品摊位还会影响市容市貌。
(二)监督管理者不合理执法行为
对街头食品进行监管的主要是城管,近年来城管在我们的印象中一直扮演着恶人的角色,并且确实在一些报道中我们可以看出来,城管对街头食品的监督管理存在一定的问题。对于街头食品的监管应该做到疏导和围堵相结合,既要保证食品的安全,还应该做到让街头食品的贩卖者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缺点,和如何改正;既要维护市容市貌,也应该让街头食品贩卖者有一定的生存空间,监督管理工作应该刚柔并济。但是这些监督管理着在进行实际监管的过程中,往往只是用强制手段,对这些街头食品摊贩进行处罚或者强制将这些街头视频进行砸毁,不考虑影响和对市容的更大破坏,这些事情我们在新闻报道中并不少见,如何合理的加强对街头食品的监督管理也是我们应该考虑的问题。
(三)街头食品的不安全因素过多
街头食品,顾名思义就是在室外街头进行贩卖的食品,影响这些食品安全有很多的因素,正是这些因素提醒我们必须加强对街头食品的监控力度。街头食品在室外经营,而且没有固定的摊位,在进行贩卖的过程中,很容易以次充好,食品的安全问题无法保障,而且在室外经营各种灰尘和浓烟也会对食品的安全造成影响,街头食品贩卖的人员没有经过健康检查,可能本身携带的病菌传播到人群中,对人的健康有很大威胁。街头食品还存在很多的安全隐患,如果将这些安全隐患彻底解决,街头食品的监管还需要付出更多的努力。
二、加强街头食品安全监管的方法措施
(一)规范管理,坚持整顿
对于街头食品的监管措施,我们进行过很多的整改,在进行监管的过程中发现采取取缔和硬性监管并没有取得理想的效果,在进行强制监管之后不久街头食品的流动摊贩又重新出现,并且不断进行监管不断出现,因此为了解决这一问题,我们在监管的过程中应该使用疏导和围堵结合的办法进行监管。疏导的办法就是认可街头食品出现大的合理性,对街头食品进行安全监察,对符合安全标准的街头食品发放经营许可,并且规定在相应的地方进行摆摊,规范街头食品的安全和经营地区。围堵的办法就是对那些没有经营许可也不符合安全规范,随意摆摊的经营者,采取相应的措施,限期整改或者按照规定进行罚款等等措施,使用刚柔并济并且坚持整顿的办法就能够取得一定的成效。
(二)依法执法,对合格经营者进行帮助
对街头食品的监督管理应该按照相应的法律法规进行,对合格的经营者进行保护,对不合格的经营者依法取缔,在进行质量监管的和监督管理的时候,执法者应该注意用规范的语言和合理的行动规范进行执法,提高执法效率,避免出现粗暴执法,成为人们心中的恶人。街头食品的监督管理工作是在人群的关注下进行的,因此执法者要树立在人们心中的好印象就必须加强自身的修养,合理执法、依法执法,让街头食品的贩卖者心服口服的接受处罚,这样才能减少不安全街头食品死灰复燃的几率。
(三)加强对街头食品商贩的教育力度
加强对街头食品的监管力度不仅是执法者提高要求,也需要街头食品商贩的配合,因此在执法的过程中,要对街头食品的商贩进行一定的教育,让他们认识到自身行为的危害,从思想上认可街头食品监管行为,保证今后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街头食品的贩卖。对街头食品贩卖者进行教育时,应该注意实事求是的进行教育,避免出现夸大处罚措施或者夸大影响的行为。街头商贩教育的内容应该包括食品安全教育,城市管理处罚条例等等相关内容,让他们从思想上认识到自身的缺点,改变观念,开始合法的经营行为。
(四)加强对不合格街头食品的查处力度
加强对不合格街头食品的查处力度,应该从两个方面着手进行,首先应该进行街头走访,执法者在街头走访的过程中,发现那些没有安全经营条件,工具不卫生,有较强流动性的街头食品摊位,对这些摊位进行彻底的检查和取缔,保证街头食品的安全。另一方面是应该对那些从事街头食品加工作坊进行走访,这些作坊中有合法经营的,当然也有不顾食品安全的黑加工点,利用廉价和不安全的材料进行食品加工,然后投入到街头食品的贩卖中,应该对这些黑加工作坊进行依法取缔和相应的处罚措施。在进行监管时,可以根据群众举报,进行查处,进一步保证街头食品安全,方便人们的生活。
三、结语
街头食品我们每一个人在生活中都会碰到,尤其是我们每个人可能都吃过街头食品,所以我们对街头食品存在的问题的也有一定的了解,也希望能够加强对街头食品的监督管理,让安全的街头食品,方便我们的生活。对街头食品的监管还能够美观城市面貌,便利我们的生活。
参考文献
[1]张远征,杨传珠,荣爱红.加强街头食品管理 确保食品卫生安全[J].山东医药.2002(36).
企业经济效益的好坏与财务监督管理体系的是否完善有密切联系,财务监督工作质量的优劣,对企业资产的保值和增值起着决定性的作用。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发展和完善,各种类型企业间的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而财务监督是一个企业的灵魂,控制着其经济命脉,企业只有不断完善财务监督体系,重视财务监督管理功能,才能在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
一、企业财务监督现状
1.内部监督控制制度不合理,缺乏独立性
很多企业在发展过程中往往把经济效益作为首要的目标而忽略市场的作用,这就使得企业在财务经济核算方面疏于管理,导致财务监督不健全,财务监督体制的缺陷使得企业财务管理还处于传统模式,不能与时俱进,在公司的账目管理上存在很多问题。再者,企业财务管理制度虽有,但在执行方面的要求很松懈,事前要求很粗略,事情进行时监督程度不够,事后检查太多,迫于领导的压力,企业财务管理人员无法自主决议,只能按照领导意见和指挥处理财务方面问题,甚至于一些企业领导或负责人抓住这些漏洞,,以公谋私。企业内部控制机制不当,管理无序,就会很容易导致企业财务监督管理工作的混乱。
2.资产管理监督体系不健全
企业缺乏强烈的理财意识,造成企业资产的浪费、流失,给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再者,企业财务管理的不及时和不合理导致企业资产的利用率普遍偏低,比如在企业合并或内部重组合中盲目投资、担保。再者,企业资源配置不当,在企业财务监督管理活动中没有严格按照程序执行,不论需不需要,随意购置不必要的物品或者转让、出售等现象时有发生。这些问题如果不及时妥善解决,就会导致企业资产的大量流失与浪费。
3.财务从业人员的素质不高
据调查,我国的会计从业人员中受过高等专业教育、具有会计师资格的比率较低。一些企业中的会计师以上资格人员数本有几乎一半,但由于管理层的领导对企业财务管理监督方面不够了解和重视,使得一些综合素质较高个财务会计人员感到英雄无用武之地,跳槽加入到其他企业中。我国的企业财务从业人员的结构和素质目前还不能很好的适应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尤其是复合型的高级会计人才仍然极度缺乏。
二、加强企业监督措施
1.建立健全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提高会计人员的监督能力
企业的内部控制体系在现代企业管理中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不断发展和完善企业财务管理控制制度,首先,企业管理者要转变传统的思想观念,与时俱进,意识到企业财务监督管理的重要性,明确企业财务管理的目的、要求和意义,杜绝虚假的审计信息。其次,加强财务从业人员的相关法律法规意识和诚信道德观念,整顿人员结构,防止趋炎附势或毫无原则,唯领导命令是从的人员治理情况。最后,加强公司内部文化的建设和宣传,树立人人平等,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徇私情的良好风气。
2.加强对企业各类资产、各项成本费用的监督
企业应建立严明的资产监督控制体制。财务部门应加强对各项资金的管理,提高监督意识,收入、支出、预算必须做到既积极又稳妥,支出预算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其次,要加强对企业固定资产管理的监督,进行投资管理前,要做好市场调查、财务分析和可行性研究,日常管理方面,可以建立固定资产明细账和资产卡片,并组织人员对其就行清点,还要及时检查是否有多余、闲置、损毁、废弃的资产,做出处理意见,不长期挂账。最后,应加强对外投资、资产损失的监督。查明各类资产损失的原因和责任,并提出对策,企业对外投资要先进行可行性研究,按规定的决策程序和审批程序进行办理。总之,企业财务人员要学会运用各种合理科学的财务预测方式和控制手段,紧跟时代步伐,适应现代企业精细化管理要求,实现企业经营利润和自身价值的最大化。
3.加强财务人员的培训,提高整体综合素质
财务人员的素质在企业财务管理和经济发展中具有重要作用。随着国际经济竞争的日益激烈,国有企业提高财务人员的整体素质迫在眉睫。首先,国有企业要结合自身的具体情况,定期对财务人员进行专业技能的培训,全面提高会计人员的专业判断能力,同时还要组织员工进行政策、法律法规方面知识的学习,增强财务人员职业道德水准和法制观念,培养出一批有坚定政治方向,强烈的法律意识,卓越的专业技能,素质精良的复合型人才。此外,除了公司统一的培训,员工还要自觉的积极主动学习专业知识,提高业务水平。最后,财务从业人员要紧跟时代的步伐,努力学习不断更新的计算机财务软件,
三、结语
综上所述,企业的财务监督管理还存在很多难点,其财务管理既要符合市场经济的要求,还要遵守相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因此企业应加大管理力度,认清财务管理监督在企业中的重要作用,重视财务人员的发展和充实,并结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经济体制,积极的学习先进的财务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不断提高财务从业人员的整体综合素质,使企业在激烈的国际竞争中得以更好的生存和发展。
参考文献:
[1]王冬平:浅论我国国有企业的财务监督机制[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11(6):186-187.
[2]崔红娟:论内部审计如何运用财务分析方法控制监督企业的财务系统[J].经济研究导刊,2011(23):723-7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