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的年数总和法模板(10篇)

时间:2023-09-03 14:45:42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固定资产的年数总和法,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固定资产的年数总和法

篇1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法是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总额和年限不变的情况下,在使用初期多计提折旧额,后期少提折旧额,以使所用固定资产磨损的大部分价值在较短的使用期间内收回,保证所耗资产的价值得到及早补偿的一种方法。采用加速折旧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可以使固定资产的使用成本各年保持大致相同;可以降低无形损耗的风险,使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比较接近于市价;可以使企业的收入与费用合理配比,从而使企业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加速折旧法体现了谨慎性会计核算原则。我国最新的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根据固定资产所包含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直线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其中的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就属于加速折旧法。

加速折旧法与直线法和工作量法相比,计算比较复杂,这使部分会计人员不愿选用加速折旧法。其实,在计算机广泛应用的今天,我们可以使用Excel建立各种计算模型,快速、准确地计算出各期的固定资产折旧额。

一、建立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模型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固定资产通常按月计提折旧。在实际工作中,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时,为了简化计算,通常按年计算折旧额,然后根据年折旧额除以12计算月折旧额,最后两年改用直线法。这种做法从表面上看与会计准则的规定一致,但这种做法并不完全符合我国会计准则的要求。一是采用这种方法只是固定资产使用的前几年中的每年折旧额递减,而固定资产使用各年中的各月折旧额都是相同的,并没有真正体现折旧递减;二是采用上述方法计算出来的各年折旧额与按准则规定的方法计算出的各年折旧额是不同的;三是固定资产使用寿命较长时,后两年采用直线法计提的折旧比前期采用双倍余额递法计提的折旧要多,与折旧递减相悖。所以应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时,应采用下列公式计算: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

×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每月月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在固定资产使用后期应进行判断,如果采用直线法计算的折旧额大于该期继续使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的折旧额时,则应改用直线法计提折旧。

例1, 某企业一项固定资产原价为1 000 000元,预计使用6年,预计净残值为50 000元,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笔者使用Excel建立双倍余额递减法的计算模型,具体步骤如下:

1.在Excel中建立一工作簿,命名为“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模型”。

2.建立“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模型”的框架。如图1所示,将A1:D1单元格合并,输入“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模型”,依次在A2、B2、

C2和D2中输入“原值、预计使用寿命、月折旧率和预计净残值”等,并输入相应的数值;将A4:D4合并,并输入“各期折旧额计算”;在A5、B5、C5、D5中分别输入“月、月初折余价值、月折旧额和累计折旧额”等信息;在A6和A7中分别输入1和2,然后选中A6和A7单元格,拖动A7右下角的黑十字,向下得到各月份数字序号。

3.输入有关折旧计算公式,具体公式输入方法如下:

(1)在C3单元格中输入公式“=2

/B3”,计算出月折旧率;

(2)在B6单元格中输入公式

“=A3”,在C6单元格中输入公式“=B6

×C3”,在D6单元格中输入公式“=C6”,分别计算出固定资产使用第一个月月初折余价值、应计提的月折旧额和累计折旧额;

(3)在B7单元格中输入公式“=$B$6

-D6”,在C7单元格中输入公式“=IF(B7

×$C$3<($A$3-$D$3-D6)/$B$3-A6,($A$3-$D$3-D6)/($B$3-A6),B7

×$C$3)”,在D7单元格中输入公式

“=D6+C7”,分别计算出固定资产使用第二个月月初折余价值、应计提的折旧额和累计折旧额。

4.采用公式复制的方法(可采用鼠标拖动B6右下角的黑十字的方法)将B6中的公式复制到“B8:B78”,用同样的方法将C7中的公式复制到“C8:C77”,将D7中的公式复制到“D8:D77”(如果使用寿命更长,可继续向下拖动到合适的位置),这样就可以计算出各月月初折余价值、月折旧额和累计折旧额,由此可以得到一个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的模型。

二、建立年数总和法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模型

年数总和法又称折旧年限积数法或级数递减法。它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确定固定资产折旧额的一种方法。逐年递减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之总和,其折旧的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折旧年限-已使用年数)÷折旧年限×(折旧年限+1)÷2×100%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

在Excel中提供了专门用于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函数,使用这些函数可以方便地计算出固定资产折旧额。笔者仍以例1来介绍建立年数总和法计算模型的方法,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1.在Excel中建立一工作簿,命名为“年数总和法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模型”。

2.建立“年数总和法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模型”的框架,如图2所示。

3.输入折旧计算公式,具体公式如下:

(1)在B6单元格中输入公式

“=SYD($B$3,$D$3,$C$3,A6)”,计算出第一年的折旧额;

(2)在C6单元格中输入“=B6/12”,计算出第一年中各月的折旧额;

(3)在D6单元格中输入“=B6”,计算出至第一年末累计折旧额;

(4)在D7单元格中输入“=D6+B7”,

计算出至第二年末的累计折旧额。

4.采用公式复制的方法将B6单元格中的公式复制到B7:B11,计算出各年的年折旧额;将C6单元格中的公式复制到C7:C11,计算出各年中平均的月折旧额;将D7单元格中的公式复制到D8:D11,计算出至各年末止的累计折旧额。

三、年数总和法的改进――月数总和法模型

年数总和法是用固定资产应提折旧额(即原值-预计净残值)乘以一个逐渐递减的折旧率计算各年的折旧额,由此计算出来的各年的折旧额是逐年递减的,所以它属于加速折旧法。但是,固定资产通常按月计提折旧,年数总和法的月折旧额是根据各年折旧额除以12来计算的。也就是说,年内各月的折旧额是相等的,并非折旧递减。要想使固定资产各月折旧额递减真正体现固定资产加速折旧,一个更好的方法是改进年数总和法,变年数总和法为月数总和法,直接以月为单位计算固定资产折旧,这种方法的手工计算比较复杂,但用Excel计算非常简便。笔者仍以例1来介绍建立月数总和法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具体步骤如下:

1.在Excel中建立一工作簿,命名为“月数总和法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模型”。

2.建立“月数总和法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模型”的框架,如图3所示,其具体方法同上。

3.输入有关折旧计算公式,分别计算月折旧额和累计折旧额。具体方法是:

(1)在B6单元格中输入“=SYD

($A$3,$C$3,$B$3,A6)”,计算出第一个月的折旧额,然后向下复制到B7:B77,计算出其他各月的折旧额;

(2)在C6单元格中输入“=B6”,计算出第一个月的月累计折旧额,在C7单元格中输入“=C6+B7”,然后将该公式复制到C8:C77,计算出各期累计折旧额。通过上述模型可以准确地计算出各月的折旧额。

上述利用Excel建立的各种固定资产加速折旧计算模型,对于不同的固定资产,只要改变模型中的原值、预计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等信息,确认后即可得到各期的折旧额。这些模型制作简单,使用方便,可以帮助财务人员快速、准确地计算出不同固定资产各月应计提的折旧额和各期的累计折旧金额,不仅使固定资产的折旧计算更为合理、更准确,同时也减轻了财务人员采用加速折旧法计算各月固定资产折旧额的工作量,提高了他们的工作效率。

篇2

固定资产折旧指一定时期内为弥补固定资产损耗按照规定的固定资产折旧率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或者按国民经济核算统一规定的折旧率虚拟计算的固定资产折旧。固定资产折旧反映了固定资产在当期生产中的转移价值。虽然折旧的方法有很多,但我国会计准则中规定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只有四种: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一、平均年限法

平均年限法,又可以叫直线法,是四种方法里最简单并且常用的一种方法。顾名思义,这种方法指的是均衡地将固定资产的折旧摊到各期的一种方法,也就是说每期折旧额均是等额的。此法是以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除以预计使用年限,来求得每年的折旧费用。(1)平均年限法的优点。这个方法的最大优点就是模式简单明了,容易让人掌握,在会计核算方面也相对简化,计算方便。(2)平均年限法的缺点。第一,固定资产在使用前期,它的操作效能高,会导致使用资产所获得收入比较高。第二,固定资产的折旧费和修理费是使用的总费用中的两部分。采取这种方法通常会使在固定资产使用后期的修理费会逐渐增加。第三,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未考虑到固定资产的利用程度和强度,忽视了固定资产使用磨损程度的差异及工作效能的差异。第四,平均年限法没有考虑到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的无形损耗的影响。第五,这种方法忽视了“何时受益,何时付费”的配比原则。(3)平均年限法的适用范围。第一,固定资产在各期使用情况基本相同,其负荷程度也不会有变化的时候适用;第二,在资产的使用期内,修理和维护费用没有显著的变化;第三,在整个年限内里,资产的收入基本持平时;第四,利息因素可以忽略不计,或投资成本假定为零;第五,在预期使用年限里都可予以相当确定的预计时。满足或部分满足以上条件时,选择平均年限法比较合理。

二、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又称变动费用法。按照期内固定资产的预计完成的工作量来计提折旧的方法就是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根据企业的经营活动情况或设备的使用状况来计提折旧。(1)工作量法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缺点。第一,即使每年的折旧费用是变动的,同年限平均法一样,未能考虑到诸如修理费用递增、操作效能、收入递减等因素;第二,难于准确地估计资产所能提供的服务数量;第三,与年限平均法一样,忽视了资产使用过程中无形损耗对资产的影响。(2)工作量法在实际工作中存在的优点。可以弥补年限平均法只注重使用时间,不考虑使用强度的缺点。(3)工作量法的适用范围。第一,专业车队,客货汽车等运输企业;第二,此法可适用于有形损耗比无形损耗更重要量时;第三,可以适用于在需要计提折旧的各个期间资产使用不均匀时;第四,虽不经常使用,但其使用程度与产品的生产工作量有关时可以适用。

三、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两者都是加速折旧法里的一种。(1)双倍余额递减法又称“双重定率递减折旧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帐面余额和双倍直线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折旧方法。(2)年数总和法,又称合计年限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总和,也是加速折旧法里的一种。(3)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的优点。第一,符合成本与收入的配比原则和谨慎性原则;第二,可减少无形损耗,通货膨胀带来的投资风险;第三,稳定企业在正常生产年份的利润;第四,更新固定资产的速度加快。(4)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的不足。第一,只计算年折旧,月折旧额的差异不明;第二,违背了会计核算的一贯性原则。(5)加速折旧法的适用范围。第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比较快的固定资产;第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

把以上各种方法比较了一下,发现每种方法都有各自的优点和缺点。各个单位在选择折旧方法上建议考虑以下因素:国家的有关规定、税制因素、通货膨胀、资金的时间价值、折旧年限。企业单位在选择折旧方法时要以科学、谨慎、合理的态度,综合考虑经济效益,遵从国家会计制度规定的前提下,选择有利于自身发展的折旧方法。

篇3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中的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企业选用不同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将影响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期间内不同时期的折旧费用,进而影响到企业各期利润、应纳所得税额,甚至项目投资决策。因此,企业应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

一、常见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比较

1.年限平均法

年限平均法又称直线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均相等。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率=(1一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l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 (固定资产原价一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采用年限平均法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操作简便。当固定资产各期负荷程度相同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算折旧是合理的。但是,如果固定资产各期负荷程度不同,采用年限平均法计算折旧,则不能反映固定资产的实际使用情况,提取的折旧数也与固定资产的损耗程度不相符。因此,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存在明显的局限性。第一,固定资产在不同使用年限提供的经济效益是不同的。一般来讲,固定资产在其使用前期工作效率相对较高,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也就多;而在其使用后期,工作效率一般呈下降趋势,因而。所带来的经济利益也就逐渐减少。年限平均法不考虑,明显是不合理的。第二。固定资产在不同的使用年限发生的维修费用也不一样。固定资产的维修费用将随着其使用时间的延长而不断增加,而年限平均法也没有考虑这一因素。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每期应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为: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一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工作量法是平均年限法的补充和延伸。这种方法可以弥补年限平均法只重使用时间,不考虑使用强度的缺点,适用于那些在使用期间负担程度差异很大,提供的经济效益很不均衡的固定资产。但工作量法跟年限平均法一样没有考虑到固定资产维修费用的递增,以及操作效率或收入的递减等因素。

3.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余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x 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l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加速折旧法的一种,是假设固定资产的服务潜力在前期消耗较大,在后期消耗较少,为此,在使用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从而相对加速折旧。由于这种方法在固定资产净值中没有扣除预计净残值。因此,在应用这种方法时必须注意不能使固定资产的账面折余价值降低到其预计净残值以下,即实行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的固定资产,应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4.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又称年限合计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总和。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一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年数总和法也是加速折旧法的一种。该方法考虑到资产的原始成本在早期获取收入过程中所耗用的要比后期大,以及资产的净收入在后期要少于早期,因此早期折旧费应大于后期。年数总和法在使用上具有一定的合理性,是最趋于现金收支规律的一种方法。但同时,该方法对影响折旧分配需要考虑的因素也没能完全考虑并体现。

从上述四种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计算公式中可以看出,只有双倍余额递减法在计算折旧额时不考虑固定资产的净残值,在最后两年计算折旧额时才考虑需要扣除的净残值,其余的三种方法在计算时都需要考虑净残值。即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和年数总和法的计提基数是相同的。同时,年限平均法和双倍余额递减法,月折旧率都是固定的,而年数总和法的年折旧率是递减的。

二、企业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应考虑的方面

企业的固定资产多种多样,对于不同的固定资产,应选择不同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企业在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时,应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1.固定资产的性质

企业在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时要结合固定资产性质。一般而言,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的折旧计算适合选择年限平均法。车辆、飞机等交通运输设备以及某些价值大而又不经常使用或季节性使用的大型机器设备适合选择工作量法来计提折旧。科技含量高、技术进步快的电子产品、飞机制造、船舶等固定资产适合选择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加速折旧法。

2.企业所处的环境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中规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已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因此,企业在新增固定资产时,在充分考虑企业固定资产性质的同时,要考虑企业所处的环境。若在通货膨胀的环境下,企业收回的成本将大大低于其实际购买力。此时,盈利企业应选择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加速折旧法。通过加速计提折旧可以使企业前期折旧费用比较高、利润减少,递延税费。若是亏损的企业,则不适合选择加速折旧法,而应选择年限平均法。因为根据税法的规定,企业亏损后,可以利用税前利润弥补亏损的最长年限为5年。若使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加速折旧法,在使折旧费用前移的同时,也使企业利润后移,这可能导致企业在5年内不能全部弥补以前的亏损,从而加重企业税收负担。同样道理,如果企业处于减免税优惠期间,也不适合选择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加速折旧法,应选择年限平均法等方法来减少当期折旧费用,使折旧费用后移。从而,最大限度地享受减免税带来的优惠。

三、总结

固定资产四种折旧方法各有优缺点,企业要根据各种折旧方法的适用情况,结合自身所处环境,以及企业整体经营战略、影响税收筹划等因素,选择合理的折旧方法,在固定资产折旧方面加强财务管理,使得企业进一步达到利益最大化的要求。

当然,企业固定资产各种折旧方法也都具有一定的武断性,其所依据的数据,很多是难于计量的变数,因此,折旧方法还需要不断的更新、完善。其中的双倍余额递减法,从计算公式而言,该方法下,月折旧额也应该是递减的,但在实际工作中,若采用每月都递减的方式处理,操作起来不方便。为此,该方法实际运用时背离了本意,而是采用每年递减,同一折旧年度内各月相等的方式计提折旧。综合这种情况,建议修改双倍余额递减法下有关计算公式。

参考文献:

篇4

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所采用的不同方法会直接影响到企业当期的利润,选择合理的折旧法可以使纳税人实现折旧抵税的作用。本文对我国固定资产折旧中常用的几种方法进行分析,为企业选择合适的折旧方法提供参考。

一、折旧方法的分类

一般来说,在普遍使用的几种折旧方法中,假若某种方法对企业而言是合理的,或是符合所得税法要求的,就可选用这种方法。折旧的方法是经国家确认的企业计提固定资产折旧所应遵循的规则,通常固定资产折旧的方法分为两类,一类是直线法,一类是加速折旧法。财政部结合我国企业现状和实际要求,在单一的折旧方法基础上,增加了加速折旧法,允许企业多种折旧方法并存。

企业可采用的折旧方法一般有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行驶里程法、加速折旧法等。加速折旧法包括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加速折旧法特点是在固定资产使用的早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其递减的速度逐年加快,从而相对加快折旧的速度,目的是使固定资产成本在预计使用寿命期内加快得到补偿。

二、折旧方法选择的依据

结合我国实际,财政部规定企业可选择的折旧方法一般有即平均年限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4种。企业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恰当的会计折旧方法。不同的固定资产,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选择不同的方法。 但是按照一贯性原则要求同一种资产,一旦选择了某种方法,就不可以随意变更,如确实需要变更,应按会计政策变更处理。如果企业为某一固定资产选择的折旧方法与税法所规定的折旧方法不一致,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应进行纳税调整。根据企业的现状,我国对实行加速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范围也作了限定,对在国民经济中具有重要地位、技术进步快的电子生产企业、船舶工业企业、生产“母机”的机械企业、飞机和汽车制造企业、化工和医药生产企业以及其他经财政部批准的行业企业,其机器设备可以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加速计提折旧。

三、不同折旧方法的区别

1.平均年限法

平均年限法又称直线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平均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期内的一种方法。直线法的使用基于以下条件才成立:(1)利息因素可以忽略不计,或投资成本假定为零;(2)整个资产使用年限内修理和维修费用是固定不变的;(3)资产的效率最后一年与最初一年是相同的;(4)整个使用年限内使用资产所取得的收入(或现金流量)是固定不变的。

优点是比较适合各个时期使用程度和使用效率大致相同的固定资产,(由于直线法通俗易懂,核算简便,同时根据这种方法计算出来的固定资产在有效使用期内各年度或月份提取的折旧额相等,使企业产品成本稳定并具有较强的可比性)。

缺点是只着重于固定资产使用时间的长短,不考虑固定资产使用的强度和效率。如果某一年使用率高,生产的产品产量增多,那么单位产品分摊的折旧费用势必降低,产品单位成本就下降:反之,则上升。所以用平均年限法分摊固定资产成本,会给人以投入资本总额的收益率在不断提高的假象。

2.工作量法

工作量法也是直线法的一种,只不过是按照固定资产所实际完成的工作量来计算每期的折旧额。实质上,工作量法是平均年限法的补充和延伸。根据规定,企业专业车队的客、货运汽车、大型设备以及大型建筑施工机械可采用工作量法计提折旧。工作量法假定折旧是一项变动的,而不是固定的费用,即假定资产价值的降低不是由于时间的推移,而是由于使用的缘故。

按照这一原理,某项资产在年度内没有使用,就不应计列折旧费用,原因是资产的服务价值并没有降低。即使折旧是确定资产预期使用年限的一个重要因素,如其折旧是可以预见的,并且资产的大概使用状况是可以估计的,就可以使用以经营活动为依据的折旧方法,使用这种折旧方法的主要目的是按每个服务单位分配投入价值,对服务价值降低的计量则是次要的。

工作量法优点是假定资产价值的降低不是由于时间的推移,而是由于使用的缘故。对于许多种资产来讲,工作量法这一假定是合理的,特别是在有形磨损比经济折旧更为重要的情况下。工作量法缺点整个服务价值的降低事实上并不是均匀的、未能考虑到修理和维修费用的递增,以及操作效率或收入的递减等因素等。

3. 双倍余额递减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余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加速折旧法的一种,是假设固定资产的服务潜力在前期消耗较大,在后期消耗较少,为此,在使用前期多提折旧,后期少提折旧,从而相对加速折旧。

它的基本规则是:以固定资产使用年数倒数的2倍作为它的年折旧率,以每年年初的固定资产账面余额作为每年折旧的计算基数,在初期和中期时不考虑净残值对折旧的影响,为了防止净残值被提前一起折旧,因此现行会计制度规定,在固定资产使用的最后两年中,折旧计算方法改为平均年限法,即在最后两年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除以2作为最后两年的应计提的折旧。

需要注意的是,在实务中,如果不顾固定资产净残值估计的实际情况,机械地照搬上述原则,则双倍余额递减法的应用可能会走入误区,并将造成固定资产使用末期折旧计算的不当和错误。

4.年数总和法

年数总和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来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分数的分子为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的年数,分母为预计使用寿命的逐年数字之和。

篇5

序言:固定资产在使用过程中不断发生损耗,其价值随之逐渐转移到有关产品的成本费用中去,并从产品的销售收入(营业收入)中得到补偿,固定资产损耗的价值转移,就成为折旧。固定资产的折旧不但从成本方面也从税收方面,影响着企业的利润。因此研究企业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有助于企业长期稳定的发展。

一、固定资产折旧概述

(一)固定资产折旧的含义。固定资产折旧是固定资产由于磨损和损耗而逐渐转移的价值。

(二)影响固定资产折旧额的因素

影响固定资产的因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固定资产原价。2.固定资产的净残值。3.固定资产减值准备。4.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

在确定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时,主要应当考虑下列因素:(1)该项资产预计生产能力或实物产量;(2)该项资产预计有形损耗;(3)该项资产预计无形损耗;(4)法律或者类似规定对该项资产使用的限制。

二、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

(一)直线法。直线法假定折旧是由于时间的推移而不是使用的关系,认为服务潜力降低的决定因素是随时间推移所造成的陈旧和破坏,而不是使用所造成的有形磨损。由于直线法模式简单,只有在以下各项条件之下才是正确的:(1)利息因素可以略而不计,或投资成本假定为零;(2)修理和维修费用在整个资产使用年限内是固定不变的;(3)最后一年资产的效率与最初一年是相同的。由于以上各项因素的不确定性,要使任何折旧方法对所有各种因素都考虑到是有困难的。如果有些因素可以适当抵消,通常都认为直线法最为适宜。

(二)工作量法。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每期应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

计算公式如下: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 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三)加速折旧法

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都主张采用加速折旧法的各项条件是:(1)在不考虑资本的利息或成本的情况下递减每年的服务贡献;(2)操作效率的降低会导致其他业务费用的增加;(3)资产价值早期降低很多,后期降低较少。

主张采用加速折旧法的一个主要论据是资产净收入贡献的递减与操作效率是相关联的,并对各期应负担的折旧费具有同样的。

1、双倍余额递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一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和双倍直线法折旧额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在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时,只要固定资产在使用,则其期初账面净值就会一直存在,不可能完全冲销,为此,应在固定资产折旧到期以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差额平均摊销,使最后一年的账面净值与预计残值相等。

计算公式如下: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 ×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净值×月折旧率

2、年数总和法。年数总和法也称为合计年限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净残值后的净额和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分数的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总和。

计算公式如下: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寿命/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00%;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预计净残值) ×月折旧率;采用加速折旧法,可使固定资产成本在使用期限中加快得到补偿。

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对企业税收的影响

折旧作为企业的成本项目,它越多,企业所得税就越少。从账面上看,在固定资产价值一定的情况下,企业采用不同折旧方法和不同折旧年限,提取的折旧总额是一致的。但是,资金受时间价值的影响,折旧方法不同,企业获得的资金时间价值和税负水平也不相同。从应纳税额的现值来看,运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时,税额最少,年数总和法次之,而运用直线法计算折旧时,税额最多。所以采用加速折旧法比直线法能获得更大的时间价值。从应纳税额的现值来看,运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时,税额最少,年数总和法次之,而运用直线法计算折旧时,税额最多。

四、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选择技巧

(一)结合固定资产性质选择。对于在使用寿命内使用较为均衡的固定资产,可以选择年限平均法,使固定资产价值均衡计入各期成本中。对于技术进步快科技含量高的电子飞机制造船舶等固定资产应选择加速折旧法,使固定资产在其使用寿命的前期尽快收回原始投资。

(二)在通货膨胀环境下的企业盈利企业选择加速折旧法。在通货膨胀的环境下,企业收回的成本大大低于其实际购买力,导致企业无法进行固定资产的重置,这对于在利率较高的通货膨胀环境下的企业来说是非常有利的盈利企业应选择加速折旧法

结论:从上述对固定资产折旧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使用直线法计提折旧,简单易行,会使固定资产折旧按使用年限平均分配,进而使企业利润在固定资产使用年限内持平,而使用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会使企业利润在固定资产使用初期较少,使用后期较多,但总的企业利润是一样的。

参考文献:

篇6

2 利用Excel建立会计数据模型

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法是指保持稳定的固定资产计提折旧总额与年限,在初期使用多计提折旧额,到后来使用少提折旧额,使大部分固定资产磨损的价值能在短时间内回收,使企业耗费的资产价值能在使用期间得到补偿。通过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法来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使每年使用的固定资产成本保持在稳定的状态,减少不必要资源的损耗,将资金风险降至最低,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几乎等同于市价。企业总收入、总支出费用得到科学的配比,企业会计信息更加完整而真实,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法属于一种谨慎的会计核算方法。根据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根据固定资产经济利益预期的实现方式,科学使用固定资产折旧法,折旧方法有很多,例如双倍余额递减法、工作量法、年数总和法、直线法等,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即为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法。此种方法相较于工作量法、直线法,操作比较复杂,致使许多会计人员很少采用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法,随着计算机技术的广泛应用,当前,可通过Excel收集会计数据,建立对应的分析模型、定义公式,将各期的固定资产折旧额直观的反映出来。

2.1 建立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模型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每一期初期固定资产原值扣除累计折旧后金额、双倍直线法折旧率,就可将固定资产折旧额计算出来。此种方法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影响,固定资产按照每一月计提折旧,在会计工作中使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可有助于简化计算流程,直接计算出全年固定资产折旧额,将其除以12,就可计算出各期的固定资产折旧额,最后两年的固定资产折旧额计算法采用直线法。此种方法看上去可获得每期的平均固定资产折旧额,但难以满足会计准则的要求,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的早期,年均折旧额递减,而各期的固定资产折旧额却是相同的,无法反映出折旧递减。此种方法计算每年的固定资产折旧额,与使用准则规范计算出的结果是不同的,当固定资产预期使用寿命长时,后两年的固定资产折旧额计算法采用直线法,计算出的固定资产折旧额,超出初期使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结果,与折旧递减不相符。

2.2 建立年数总和法计算固定资产折旧模型

年数总和法也叫做折旧年限积数法、级数递减法,此种方法具体的实施方法为,将固定资产原值扣除净残值后净额,乘以逐年递减的分数,从而得出固定资产折旧额,其中逐年递减的分子为固定资产预期使用寿命,以年数计算,逐年递减的分母为预期使用寿命的逐年数字总和,此种方法计算公式表示为:

年折旧率=(折旧年限-已使用年数)÷折旧年限×(折旧年限+1)÷2×100%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

2.3 年数总和法的改进――月数总和法模型

篇7

中图分类号:F276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3890(2008)09-0090-03

一、问题引出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企业会计准则》,并于2007年1月!日在上市公司首先实施。为了广大财务人员更好地学习掌握新准则。财政部先出台了《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然后财政部会计司编写组编写了《企业会计准则讲解》。新《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第4章第14条规定:“企业应当对所用固定资产计提折旧,但是,已提足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和单独计价入账的土地除外。”“折旧,是指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中,按照确定的方法对应计折旧额进行系统分摊。应计折旧额,是指应当计提折旧的固定资产的原价扣除其预计净残值后的金额。已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还应当扣除已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累计金额。预计净残值,是指假定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终了时的预期状态,企业目前从该项资产处置中获得扣除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在《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中第4章第17条规定:“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但是,符合本准则第十九条规定的除外。”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中第4章第19条规定:“企业至少应当于每年年度终了,对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进行复核。使用寿命预计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数与原先估计数有差异的,应当调整预计净残值。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预期实现方式有重大改变的,应当改变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使用寿命、预计净残值和折旧方法的改变应当作为会计估计变更。”

《企业会计准则讲解》第5章第3节固定资产的后续计量固定资产折旧方法讲到:企业应当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的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可选用的折旧方法包括年限平均法、工作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和年数总和法等。企业选用不同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将影响固定资产使用寿命期间内不同时期的折旧费用,因此,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二、四种折旧方法及其存在问题分析

1 年限平均法又称直线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应计折旧额均衡地分摊到固定资产预计使用寿命内的一种方法。采用这种方法计算的每期折旧额均相等。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月折旧率

2 工作量法,是根据实际工作量计算每期应计折旧额的一种方法。计算公式如下: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总工作量

某项固定资产月折旧额=该项固定资产当月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3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原价减去累计折旧后的金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应用这种方法计算折旧额时,由于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没有扣除预计净残值,所以在计算固定资产折旧额时,应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每月月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4 年数总和法,又称年限合计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原价减去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乘以一个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寿命为分子、以预计使用寿命逐年数字之和为分母的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寿命的年数总和×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固定资产原价一预计净残值)×月折旧率

由上我们可以看出:除工作量法外,其他三种方法都与固定资产的使用寿命有关,并且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那么我们可以推出如下结论,年折旧额等于月折旧额之和(12个月),并且各月折旧额相等。但是上述结论显然对双倍余额递减法不适用。这是由于在双倍余额递减法下,《企业会计准则讲解》给出的公式是月折旧额=每月月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由于企业每月计提折旧使得企业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不断的下降,账面净值也不断下降,那么根据公式计提的各月折旧额也就不断下降,而公式当中的月折旧率是年折旧率的1/12,那么月折旧额也应是年折旧额的1/12,否则在此种方法下年折旧额不会等于月折旧额合计数,显然根据《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当中的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公式计算出的年折旧额不等于年中各月折旧额之和。由此可见,《企业会计准则讲解》当中的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公式存在错误。

三、几种完善方法

1 在年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前提下,各月按直线法计提折旧。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月折旧额=每年年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年折旧额=每年年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年折旧率

与《企业会计准则讲解》中原公式相比,只是存在一点差别,月折旧额的计算公式由每月月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改为每年年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这里每年年初指的是固定资产使用过程中,每使用满1年,为下一年年初,而非会计年度的年初,下同)乘以月折旧率,由于变化后的计算公式,月折旧额以每年年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为计提基数,因此,各月折旧额相等,各月折旧额之和等于年折旧额。

2 在年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前提下,各月按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本年尚可使用月份÷本年各月份总和×年折旧率。

月折旧额=每年年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月折旧率

年折旧额=每年年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年折旧率

该方法是在第一种方法的基础之上进行的改进,各月折旧率不等,折旧计提基数相同,各月折旧率之和等于年折旧率,因此各月折旧额合计等于年折旧额合计。与第一种方法比较优点是,年内各月也是加速折旧的,缺点是计算各月折旧额较复杂。

3 在年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的前提下,各月也可按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计算公式如下: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年)×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2

篇8

一、固定资产折旧核算的方法

1、年限平均法。也称直线法,它是以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为基准进行分摊,将固定资产的的应提折旧总额平均分摊到使用期间各年的一种折旧方法。当固定资产各期损耗程度相同时,各期应分摊相同的折旧费,这时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是合理的。但是,如果固定资产在各期中的损耗程度不同,采用年限平均法计算折旧时,就不能反映固定资产的各期实际使用情况,提取的折旧数与固定资产的损耗程度也就不相符。

2、双倍余额递减法。双倍余额递减法是指不考虑固定资产净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和双倍的直线法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得出各年应提折旧额的一种方法。用直线法折旧率的两倍作为固定的折旧率乘以逐年递减的固定资产期初净值。这种方法,一般应在固定资产使用寿命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账面价值扣除净残值后的净值平均摊销。

3、年数总和法。也叫年限积数法,是以折旧当年年初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作分子,以各年年初固定资产尚可使用年数的总和作分母,分别确定各年的折旧率,然后用各年折旧率乘以应提折旧总额,计算每年折旧额的一种方法。企业为某一固定资产选择的折旧方法与税法所许可的折旧方法不一致,在申报企业所得税时应进行纳税调整。

二、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1、企业所得税受折旧费用的多少影响。由于折旧费用可以计入产品成本或期间费用,所以折旧费用直接关系到企业当期销售成本或期间费用的大小,从而决定了企业当期应纳所得税的多少,最后就影响企业税前利润的高低。

2、企业所得税受折旧方法的影响。企业所得税是对企业的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进行征收,它会直接影响到企业净利润的多少。使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得到的应交所得税额也不同,应该选用哪种折旧方法计提折旧可以使企业纳税最少,下面就通过案例,分别用年限平均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来分析对企业带来的不同影响。

例:宏图公司2008年12月20日将一生产车间投入使用,其建造成本为5000万元,预计净残值为50万元,按5年计提折旧。假设该生产车间投入使用后在2009年、2010年、2011年、2012年、2013年实现的利润总额均为6000万元(此利润总额未扣除折旧费用,全部折旧费用均计入当期损益,且税法折旧方法和年限与会计相同),所得税税率为25%。

(1)年限平均法。年折旧额=(5000-50)÷5=990(万元);每年应缴所得税=(6000-990)×25%=1252.5(万元)。五年累计所得税=1252.5×5=6262.5(万元)。

(2)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折旧率=2÷5×100%=40%。2009年:计提折旧=5000×40%=2000(万元);应纳所得税=(6000-2000)

×25%=1000(万元)。2010年:计提折旧=(5000-2000)×40%=1200(万元);应纳所得税=(6000-1200)×25%=1200(万元)。2011年:计提折旧=(5000-2000-1200)×40%=720(万元);应纳所得税=(6000-720)×25%=1320(万元)。2012年、2013年:计提折旧=(5000-2000-1200-720-50)÷2=515(万元);应纳所得税=(6000-515)×25%=1371.25(万元)。五年累计缴纳所得税=1000+1200+1320+1371.25+1371.25=6262.5(万元)。

(3)年数总和法。成本-净残值=5000-50=4950(万元)。2009年:应计提折旧=4950×5÷(5+4+3+2+1)=1650(万元);应纳所得税=(6000-1650)×25%=1087.5(万元)。2010年:应计提折旧=4950×4÷15=1320(万元);应纳所得税=(6000-1320)×25%=1170(万元)。2011年:应计提折旧=4950×3÷15=990(万元);应纳所得税=(6 000-990)×25%=1 252.5(万元)。2012年:应计提折旧=4950×2÷15=660(万元);应纳所得税=(6000-660)×25%=1335(万元)。2013年:应计提折旧=4 950×1÷15=330(万元);应纳所得税=(6000-330)×25%=1417.5(万元)。五年累计应纳所得税=1087.5+1170+1252.5+1335+1417.5

=6262.5(万元)。

由上述案例计算汇总如表1所示。

由上述案例分析可知,虽然不同折旧方法每年计提的折旧额不同,但计提的折旧总额是相等的。从表1可以看出,使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每年计提的折旧额是相等的,对每年所得税的影响是一样的;使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计提折旧,折旧额逐年递减,所得税额逐年递增。使用不同的折旧方法计提折旧,在资产整个使用期间的应纳所得税总额相同,但是企业每年缴纳的所得税有差异。因此,采用加速折旧法对企业更为有利,在固定资产使用的初期多提折旧少交税,后面的年份少提折旧多交税,这样既符合会计上的谨慎性原则,也可以使企业获得延期纳税的好处,相当于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如果企业将这笔资金投放于有保障的投资项目,还可以获得投资收益。

三、固定资产折旧的纳税筹划

在会计实务中,资金的时间价值、不同的税收制度、企业所得税税率的高低、折旧年限的多少等都会影响企业所得税额,下面分别进行探讨。

1、基于资金时间价值的纳税筹划。资金是具有时间价值的,资金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增值,不同时间点上的同一单位资金的价值量是不相等的。由于各期折旧额不同导致缴纳的所得税额不同,受资金时间价值的影响,企业缴纳的所得税的现值就不同,所以企业获得的利益也就不相同。由于资金的时间价值的存在,这就要求企业在评价纳税方案时要引进资金时间价值观念,把不同方案中的不同时期的所得税额折算成现值进行比较。还是使用上面的案例,假设资金利息率为10%,在使用期间没有发生资产减值。下面从资金时间价值角度分析运用年限平均法、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来计提折旧对企业纳税额的影响。

(1)年限平均法。应纳所得税现值=1252.5×0.909+1252.5×0.826+1252.5×0.751+1252.5×0.683+1252.5×0.621=4848.4275(万元)。(0.909、0.826、0.751、0.683、0.621分别为1、2、3、4、5期的复利现值系数,以下相同。)

(2)双倍余额递减法。应纳所得税现值=0.909×1000+0.826×1200+0.751×1320+0.683×1371.25+0.621×1371.25=4679.63(万元)。

(3)年数总和法。应纳所得税现值=1087.5×0.909+1170×0.826+1252.5×0.751+1335×0.683+1417.5×0.621=4687.6575(万元)。

从表2可知,使用这三种方法计算的最终需缴纳的所得税总额是相等的,但如果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年限平均法所得税现值最大,年数总和法次之,双倍余额递减法需缴纳的所得税的现值最小。所以,使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时,企业税负最轻,年数总和法次之,如果使用年限平均法计算折旧,企业税负就最重。所以,考虑到资金时间价值,在符合税法规定的情况下,应该尽量采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折旧,使企业获得最大的税收利益。

2、税率变动的纳税筹划。企业所得税税率一般是固定不变的,但国家对税收制度进行改革时,就会对税率进行调整。也就是说有些企业的所得税税率是可变的,如一些可以享受某种税收优惠的企业,当其达到税收优惠条件时,税率会很低,没有达到优惠条件时,税率又是正常税率。我国于2008年1月1日起执行新企业所得税法,规定所有内外资企业施行统一税率为25%,但对于部分高新行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适用以前15%的优惠税率,经政府批准,可以在五年内将税率过渡到25%。也就是说:第一年执行18%的税率,第二年执行20%的税率,第三年执行22%的税率,第四年执行24%的税率,第五年执行25%的税率。

3、折旧年限的纳税筹划。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是影响企业各期计提折旧额大小的重要因素。新会计制度及税法,对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和预计净残值没有做出具体的规定,企业可以根据自己固定资产的具体情况,选择对企业有利的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来计提固定资产折旧,从而达到节税或其他对企业有利的目的。

4、不同税制的纳税筹划。税收制度分为比例税和累进税两种。在比例税制下,所得税税率是不变的,一般应选择加速折旧法计提折旧对企业比较有利。在累进税制下,利润额越高的部分税率也越高。如果企业利润较高,那么企业高利润阶段的税率也较高,这会使得企业所得税税额较大。但是如果企业加速折旧,在后面的年份提取折旧较少,使得利润偏高,就会导致企业税负过重。所以,在累进税制下,企业最好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使企业利润避免忽高忽低、保持相对稳定,从而平衡企业税负。

【参考文献】

[1] 李悦会:浅析新企业所得税下的固定资产折旧方法的税收筹划[J].财经金融,2010(8).

篇9

【关键词】 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利润、影响

中图分类号: F540 文献标识码: A

一、平均年限法

1.1定义

平均年限法即直线法,是指将固定资产的应提折旧额均衡的分摊到各期的一种计算方法。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其计算公式为:

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年折旧率* 固定资产原值

一定期间的固定资产应计折旧额与固定资产原值的比率称为固定资产折旧率。它反映一定期间固定资产价值的损耗程度,其计算公式如下:

固定资产年折旧率=固定资产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100%

固定资产年折旧率=(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使用年限×100%

例如:

设A服装厂,固定资产原值为179000元,预计残值为9000元,使用年限为5年。第一年没有维修费,第二年维修费为10000元,第三年维修费为10000元,第四年维修费为20000元,第五年维修费24000元(假定在不考虑维修费前利润为100000元)企业所得税为33%

每年固定资产折旧额=(179000-9000)/5=34000(元)

第一年利润额为:100000-34000=66000(元)

应纳所得税为:66000×33%=21780(元)

第二年利润额为:90000-34000=56000(元)

应纳所得税为:56000×33%=18480(元)

第三年利润额为;90000-34000=56000(元)

应纳所得税为:56000×33%=18480(元)

第四年利润额为:80000-34000=46000(元)

应纳所得税为:46000×33%=15180(元)

第五年利润额为:76000-34000=42000(元)

应纳所得税为:42000×33%=13860(元)

1.2.对利润的影响

由于年折旧额都是相等的,因此每年结转摊入经营成本的数额也是相等的。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固定资产折旧,其折旧额表面上对利润影响是不发生变化的。然随着固定资产的使用,所需要的修理和维修费用会逐年增加,就会产生固定资产使用早期承担的费用较少,分摊计入利润的经营成本偏低;而固定资产使用后期承担的费用较多,分摊计入利润的经营成本偏高,这样就会导致利润额逐年减少。

二、工作量法

2.1定义

工作量法是按照计算期内固定资产的预计完成的工作量来计提折旧的一种方法。由于各种专业设备具有不同的工作量指标,因而,工作量法又有行驶里程折旧法和工作小时折旧法之分。工作量法是假定资产价值的降低不是由于时间的推移,而是由于使用的缘故。特别是在有形磨损比较严重的情况下。

其计算公式为:

单位工作量折旧额=原始价值×(1-预计净残值率)/预计工作量总额

年折旧额=某年实际完成的工作量×单位工作量折旧额

2.2对利润表的影响

因为是按照工作量来计提折旧的,当固定资产不工作的时候,就不计提折旧,使固定资产的折旧额与使用程度呈正比例关系,体现了收入与费用相配比的会计原则。该计提方式使得当利润表随着固定资产使用程度而变动:在固定资产使用程度较高的年度,企业需要上交的所得税就较多,反之则较少。使企业的管理人员,所有者和债权人能快速的了解到固定资产与利润表的关系,更加准确的做出的适合企业发展的决定。

以上题为例,假如此设备使用期内产量为4660万件,第一年产量为1100万件,第二年产量为1000万件,第三年产量为950万件,第四年产量为850万件,第五年产量为760万件,

每年折旧额=每年实际产量/合计产量×(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

第一年折旧额为:1100/4660×(179000-9000)=40128.75(元)

利润额为:100000-40128.75=59871.24(元)

应纳所得税为:59871.24×33%=19757.51(元)

第二年折旧额为:1000/4660×(180000-10000)=36480.69(元)

利润额为:90000-36480.69=53519.31(元)

应纳所得税为:53519.31×33%=17661.37(元)

第三年折旧额为:950/4660×(180000-10000)=34656.65(元)

利润额为:90000-34656.65=55343.35(元)

应纳所得税为:55343.35×33%=18263.31(元)

第四年折旧额为:850/4660×(180000-10000)=31008.58(元)

利润额为:80000-31008.58=48991.42(元)

应纳所得税为:48991.42×33%=16167.17(元)

第五年折旧额为:760/4660×(180000-10000)=27725(元)

利润额为:76000-27725=48275(元)

应纳所得税为:48275×33%=15930.75(元)

三、双倍余额递减法

3.1.定义

双倍余额递减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残值的情况下,根据每期期初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和双倍直线折旧率计算固定资产折旧的一种方法。应用这种方法计算折旧额时,由于每年年初固定资产净值没有扣除预计净残值,所以在计算固定资产额时,应在其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余额平均摊销。

其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率=2/预计使用寿命×100%

年折旧额=期初固定资产账面余额×年折旧率

3.2.对利润表的影响

由于固定资产使用初期能够带来的经济效益比使用末期较多,因此,初期计提的折旧额比末期多是符合实际的。双倍余额递减法计提的折旧额在前期较多,末期较少,使得利润表的变化与实际生产成本相对应,避免因为市场的变化迫使固定资产提前报废带来的损失,而使利润发生剧烈波动。

以上题为例:

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折旧率=2/5×100%=40%

第一年折旧额为:179000×40%=71600(元)

利润额为:100000-71600=28400(元)

应纳所得税为:28000×33%=9372(元)

第二年折旧额为:(179000-71600)×40%=42960(元)

利润额为:90000-42960=47040(元)

应纳所得税为:47040×33%=15523.2(元)

第三年折旧额为:(179000-71600-42960)×40%=25776(元)

利润额为:90000-25776=64224(元)

应纳所得税为:64224×33%=21193.92(元)

第四年后,使用直线法计算折旧额:

第四、第五年的折旧额

=(179000-71600-42960-25776-9000)/2=14832(元)

第四年利润额为:80000-14832=65168(元)

应纳所得税为:65168×33%=21505.44(元)

第五年利润额为:76000-14832=61168(元)

应纳所得税为:61168×33%=20185.44(元)

四、年数总和法

4.1定义

年数总和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净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递减分数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数字总和。

其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率=尚可使用年限/预计使用年限的年数总和×100%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年折旧率

4.2.对利润表的影响

年数总和法计提的折旧额第一年是最多的,往后依次递减,最后一年是最少的。这种计提方法比双倍余额递减法更加贴近企业实际情况。因为越到固定资产使用后期,需要的修理和维修费用越多,而能带来的经济效益却越来越少。该计提方法使得利润表的变化与企业实际情况更加匹配,使报表的使用者对企业的运营情况了解的更加全面。

以上题为例:

使用年数总和为:1+2+3+4+5=15

每年折旧额=可使用年数/使用年数和×(固定资产原值-预计残值)

第一年折旧额为:5/15×(179000-9000)=56666(元)

利润额为:100000-56666=43334(元)

应纳所得税:43334×33%=14300.22(元)

第二年折旧额为:4/15×(179000-9000)=45333(元)

利润额为:90000-45333=44667(元)

应纳所得税:44667×33%=14740.11(元)

第三年折旧额为:3/15×(179000-9000)=34000(元)

利润额为:90000-34000=56000(元)

应纳所得税:56000×33%=18480(元)

第四年折旧额为:2/15×(179000-9000)=22666(元)

利润额为:80000-22666=57334(元)

应纳所得税:57334×33%=18920.22(元)

第五年折旧额为:1/15×(179000-9000)=11333(元)

利润额为:76000-11333=64667(元)

应纳所得税:64667×33%=21340.11(元)

五、4种折旧方法的利润比较分析

由上述计算可知,不管企业选择哪种折旧方法,最后的折旧总额是不变的,与其关联的总的所得税税额是不变的。采用加速折旧计算的第一年应纳税额最少,双倍余额递减法下第一年只缴纳税款9240元,而平均年限法则需缴纳21780元。其原因是,加速折旧法使企业在最初的年份提取的折旧较多,冲减了税基,从而减少了应纳税款,相当企业在最初的年份内取得了一笔无息贷款,对企业来说可达到合法避税的功效。从应纳税额来看,运用双倍余额递减法计算折旧时,税额最少,年数总和法次之,而运用直线法计算折旧时,税额最多。原因在于:加速折旧法(即双倍余额递减法、年数总和法)在最初的年份内提取了更多的折旧,使应纳税额减少,其应纳税额的现值便较低。在运用直线法计算折旧时,由于直线法将折旧均匀地分摊于各年度,而产量法根据年产量来分摊折旧额,该企业产量在初始的几年内较高,因而所分摊的折旧额较多。

综上所述,我认为加速折旧对企业有更大的好处,其中的双倍余额递减法应该在适合的企业中推广。原因有两方面:1.双倍余额递减法更加贴近企业实际情况,使得利润表不会因为折旧费用的摊入而发生与实际不相符的变化,就像上面计算表明的那样,可以将企业整体折旧额大部分放在后期,为企业资本的高效运用提供方便,加速资本的积累与复生;2.符合市场发展趋势。市场是在不断发展变化的,企业的大量设备面对着提前报废进入清理期的威胁,如果固定资产提前报废,就迫使企业在固定资产报废年度需要承担更多经营成本,当年的利润表波动异常,利润额骤减,对企业的经营发展产生影响。双倍余额递减法则可以合理的避免了这种现象的发生,因为它在前期已经提取大部分的折旧额,使得后期的折旧额较少,即使提前报废,当年的利润表也不会有过于强烈的波动。分散了企业需要承担大风险,使折旧费用尽快转化为资产,增强了公司承担风险的能力,因而促进了市场经济风险机制的形成。

参考文献:

1.王延福.陈文 .《中级财务会计》 .东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2年3月第一版

2..吴大军 . [管理会计] .高等教育出版社,1999年6月第一版

篇10

[例1]江淮钢铁集团公司于2008年12月购入一项价值600000元的固定资产,会计制度规定其预计使用年限为5—8年,预计净残值为20000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

(1)不考虑资金时间价值:

采用5年折旧年限:

年折旧额:(600000-20000)÷5=116000(元)

5年折旧产生的抵税效应总额=116000×25%×5=145000(元)

采用8年折旧年限:

年折旧额=(600000-20000)÷8=72500(元)

8年折旧产生的抵税效应总额=72500×25%×8=145000(元)

(2)考虑货币时间价值:

5年折旧产生的抵税效应总额现值=116000×25%×PVIFA10%,5=109939(元)

8年折旧产生的抵税效应总额现值=72500×25%x PVIFA10%,8=96696.875(元)

尽管折旧期限的改变,并未从数字上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税负的总和,但考虑到资金的时间价值后,缩短折旧年限对企业更为有利。缩短折旧年限有利于加速成本收回,可以使后期成本费用前移,从而使前期会计利润发生后移。如例1所示:折旧期限缩短为5年,企业的应缴所得税额要减少109939-96696.875=13242.125(元)。

二、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例2]沿用例1资料,江淮钢铁集团公司于2008年12月购入一项价值600000元的固定资产,会计制度规定其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10000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采用平均年限法计提折旧。

当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为2000元时,年折旧额=(600000-20000)÷5=116000(元)

当固定资产预计诤残值为10000元时,年折旧额=(600000-10000)÷5=118000(元)

由于固定资产的预计净残值也是估计值。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企业如果降低预计净残值,那么每期摊销的折旧额就会增加。从本例可以看出来,该项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降低113000元后,企业每年的折旧额增加了118000-116000=2000(元),从而使本应在固定资产报废或清理时才进行补偿的费用,提前计入成本费用中得到补偿,使前期的应纳税所得额减少了2000×25%=500(元),也达到企业前期抵税的目标。

三、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对企业所得税的影响

《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企业应根据与固定资产有关经济利益的预期实现方式,合理选择固定资产折旧方法。固定资产折旧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规定可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固定资产,包括:(1)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2)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但税法对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的使用有限制条件,与会计准则存在差异。

[例3]沿用例1资料,江淮钢铁集团公司于2008年12月购入一项价值600000元的固定资产,会计制度规定其预计使用年限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10000元,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25%,假设企业未扣除折旧的利润额如表1所示:

(1)年限平均法。年限平均法也称直线法,它是按照固定资产的预计使用年限平均每期折旧费的一种折旧法。其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额=应提折旧额/预计折旧年限=(原值一预计净残值)/预计折旧年限=原值×(1一预计净残值率)/预计折旧年限

结合本案例,该项固定资产年折旧额=(600000-10000)÷5=118000(元),税前利润和所得税额如表2所示:

5年累计应纳所得税为:220500+195500+270500+170500+160500=1017500(元)

应纳所得税额现值

=220500×0.909+195500×0.826+270500×0.751+170500×0.683+160500×0.621=781185(元)

注:0.909,0.826,0.751,0.683,0.621分别为1,2,3,4,5年的复利现值系数,下同。

(2)双倍余额递减法。这种方法是在不考虑固定资产预计净残值的情况下,在计提每年折旧时,用直线折旧率的两倍去乘固定资产当年期末账面净值。但应当注意,在其固定资产折旧年限到期前两年内,将固定资产净值扣除预计净残值后的净额平均摊销。其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率:2÷折旧年限×100%

月折旧率=年折旧率÷12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账面净值x年折旧率

在计算最后两年折旧额时,应将原采用的双倍余额递减法改为用当年年初的固定资产账面净值减去预计净残值,然后平均摊销。

结合本案例,在双倍余额递减法,该固定资产的年折旧率=2×1>5×100%=40%,每年的折旧额,税前利润和所得税额如表3所示:

5年累计应纳所得税为:190000+189000+278400+18505+170500=1017500(元)

应纳所得税额现值

=190000×0.909+189000×0.826+278400×0.751+185050×0.683+170500×0.621=772997.6(元)

(3)年数总和法:这种方法是将固定资产的原值减去净残值后的净额乘以一个逐年递减的分数计算每年的折旧额。这个递减分数分子代表固定资产尚可使用的年数,分母代表使用年数的逐年数字总和。其计算公式为:

年折旧率=(折旧年限一已使用年限)÷[折旧年限×(折旧年限+1)÷2]×100%

年折旧额=(固定资产原值一预计净残值)×年折旧率

结合本案例,在年数总和法下,该项固定资产每年的折旧额,税前利润和所得税额如表4所示:

5年累计应纳所得税

=200833.33+185666.67+270500+180333,33+180166,67=1017500(元)

应纳所得税额现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