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的功能模板(10篇)

时间:2023-09-03 14:45:55

导言:作为写作爱好者,不可错过为您精心挑选的10篇互联网金融的功能,它们将为您的写作提供全新的视角,我们衷心期待您的阅读,并希望这些内容能为您提供灵感和参考。

互联网金融的功能

篇1

随着2013年余额宝的问世,2013―2014年间我国互联网金融呈现了爆发的态势,规模大增。尽管大家对互联网金融的概念有较多的争议(乔海曙和吕慧敏,2014),但无论是互联网金融还是金融互联网,其本质都离不开金融。金融,从本质上讲就是资金和信用的交易,主要涉及融资、投资和中介等活动,在渠道上分为直接融资和间接融资。我国现在以银行信贷为主要的融资渠道,根据中国银监会的消息,在2013年末银行业金融机构总资产为151万亿,总负债为141万亿,如此规模下商业银行的经营管理正日益受到互联网金融的冲击。互联网金融作为资金渠道,不论其是融资、投资还是中介平台模式,在快速发展并对商业银行形成冲击的情况下其规模问题值得重视,这促使我们思考我国互联网金融的规模及其对应功能的问题,因为Cochrane(2013)认为对于金融而言,重要的是功能不是规模。

互联网金融早起于电子金融(殷剑锋,2014),同时,网上银行等业务也早已存在,为什么2013年之前我国互联网金融的规模较小,2013年以后就规模暴涨呢?互联网金融的快速发展与其经营模式的创新有直接的关系,因此分析互联网金融的规模问题首先要考察其经营模式。本文将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模式出发,分析不同模式下的发展规模,进而分析不同模式下互联网金融的功能,这对于深入认识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本质与前景有着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发展与现有模式

在我国,互联网金融有两种概念:一种是金融的互联网,主要是指金融机构实现了互联网化,将网下业务搬到了网上;另一种是互联网的金融,主要是指互联网企业推出的金融业务。为了综合分析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全貌,本文同时将这两种概念都包含在互联网金融内,即本文将分析这两种现象,并对它们的模式进行比较分析(见图1)。

尽管谢平和邹传伟(2012)认为互联网金融是既不同于商业银行间接融资,也不同于资本市场直接融资的第三种金融融资模式,但互联网金融毕竟也属于金融的“资金融通”这一范畴。因而,本文从资金融通的角度分析我国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与模式。

在金融体系中,资金融通主要涉及融资、投资和中介三个方面,投融资是资本逐利的重要载体,而为了降低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商业银行和投资银行等金融机构承担起金融中介的角色。同时,由于交易成本和信息不对称的影响,金融机构不断分工,呈现不同的机构类型,它们共同为实现资本逐利行为提供服务。信息科技的发展,一方面促使这些传统金融机构不断革新,开设电子金融业务,另一方面促使互联网公司的发展。从市场结构看,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由于特殊的准入限制是一个高度垄断的市场结构,互联网公司由于其存在于虚拟空间则是一个高度竞争的市场结构。所以,尽管早期的商业银行等传统机构开展了信用卡、网上银行、网上支付、网上证券与保险等网上业务,但传统金融机构的网下业务仍在不断发展壮大。另外,由于金融机构信息的非标准化,电子金融对传统金融业的颠覆被证明是错误的(殷剑锋,2014)。随着资本市场直接融资业务的快速发展,商业银行等传统间接融资业务受到较大冲击,“脱媒”现象得到关注。但随后又新诞生了“影子银行”等新型金融中介,电子金融的“去中介化”受到质疑。总的来看,由于金融中介的能力优势和比较优势,“去中介”在资金资源相对稀缺的情况下不现实,传统金融机构和互联网新型机构各自不断发展,呈现了竞争与融合的局面。

按照资金融通过程,目前国内互联网金融创新分为支付方式创新、渠道创新、投融资方式创新和金融机构创新四种模式。在资本逐利的主要投融资方式上,出现了以融资为主要目的的众筹,其形式已经发展出了股权众筹、债券众筹、回报众筹和捐赠众筹等多种形式。同时,影响较大的则是以投资为主要目的的P2P、网络小贷等模式。在金融中介上,互联网金融的创新模式则较丰富。第一种是对金融活动中最基本的支付方式的创新,即第三方支付,典型的如网上支付的支付宝和移动支付的微信钱包。第二种是基于平台的销售服务渠道创新模式,一个是进行理财产品销售的渠道,如余额宝等各种宝宝,它们大多在本质上是货币基金;另一个是产品超市或信息平台,提供各种产品以及供求信息,如铜板街、好贷网等。第三种是互联网企业进军金融业带来的金融机构形式创新,如众安在线等。

2013年余额宝的问世及其爆发增长,一方面促使互联网金融在我国快速发展,出现了众多的宝宝产品、理财平台和P2P公司;另一方面促使传统的商业银行也纷纷开展类似网上业务,如互动营销金融服务平台“金融商城”、P2B平台――e融e贷。同时,互联网企业也在不断革新。在筹资方面拓展众筹业务对象,如娱乐众筹“娱乐宝”、“凑份子”。在融资方面,P2P公司纷纷引进风险投资融合发展线上与线下业务。在渠道方面,不仅推出货币基金以外的定期票据理财产品,而且同时推出了销售货币基金、定期理财产品的理财平台,如招财宝。在支付方面,则推出了“先消费、后付款”的“京东白条”。在网络银行方面,出现了全网络化营运的浙江网商银行。此外,在P2P公司出现跑路现象的同时,互联网企业、电商和餐饮企业则创新推出P2B(Person to Business)、O2O(Online to Offline)业务,融合线上和线下资源,如普资华企(P2B)和妙资财富(O2O)。当前,垄断传统金融机构受到竞争互联网金融的严峻挑战,而资金融通的金融活动离不开基本的投融资和中介渠道,如何利用新的技术不断融合线上、线下资源,实现风险管理和资金盈利是各个公司必须面对的,他们必将在更加细分的市场中竞争、合作并不断创新发展。

二、我国互联网金融规模分析

2013―2014年互联网金融快速增长,最为引人注目的就是余额宝。余额宝于2013年6月13日上线,截止到2014年6月30日,余额宝规模达5741.6亿元,2014年上半年余额宝为广大投资者带来的收益超过125亿元,上半年平均年化收益率超过5.4%。用户数也保持了持续增长,截至2014年6月底,用户数已达1.24亿户。然而,近几个月,互联网理财产品的收益率连续走低,余额宝目前规模已经进入平稳增长的成熟期。与此同时,各大银行也纷纷推出与余额宝类似的产品以应对挑战,如平安银行推出“平安盈”、民生银行推出“如意宝”、兴业银行推出“兴业宝”和“掌柜钱包”等。从截至2014年二季度末的数据来看,余额宝仍然一家独大。在银行系宝宝军团中,规模最大的为兴业银行掌柜钱包,规模为519.34亿元;民生银行“如意宝”规模为73亿元,在银行系宝宝中排名第二,与余额宝的规模差距较大。随着2014年货币市场利率的下降,与余额宝类似的货币基金宝宝们的收益不断下降,年化收益率从2014年1月1日的6.74%下降到2014年6月30日的4.23%。

在余额宝规模不断增加、收益率下降的同时,P2P成为我国互联网金融新的亮点。从最初的拍拍贷到宜信、陆金所、深圳红岭创投等,根据壹零财经和网贷之家的数据,截止2014年6月末我国P2P平台数量超过1000家,成交量达到160.4亿元,贷款余额达到476.6亿元,然而累计出问题的平台数达到了172家。

与P2P贷款投资不同,吸引投资的众筹公司在2014年也得到快速发展。根据众筹之家的导航平台,我国现有众筹平台54家。在2014年10月9日,众筹著名的平台众筹网上有11549个项目,已成功990个,众筹中522个。根据梦800网站,众筹网2014年8月筹资金额为539.45万元,9月筹资金额为821.68万元;京东众筹2014年8月筹资金额为227.41万元,9月筹资金额为1173.83万元;淘宝众筹2014年8月筹资金额为2200.33万元,9月筹资金额为1592.09万元。

在互联网金融的销售服务平台方面,诞生于2009年6月的“挖财”是国内最早的个人记账理财平台,5年时间累积了超过8000万的用户。金银猫是国内首家互联网票据理财平台,不仅是一个金融资讯和信息的平台,也是一个全方位为个人及机构客户提供涵盖银行理财、基金、信托、券商、保险等各类理财业务的金融服务在线交易平台,采用全新的P2B+O2O+社区网点模式,在银行P2B业务领域是最有实力的平台。2014年5月18日,金银猫理财用户数突破1万人,2014年7月28日,金融e家社区理财服务店突破50家。铜板街是国内首款实现综合理财交易的平台,截止2013年12月31日,铜板街理财平台交易额突破2.7亿元;2014年3月,铜板街APP单日交易额则突破1亿元人民币;在2014年6月,铜板街理财平台交易额已突破10亿元。截至2014年8月,已服务超500万投资者,投资总额累计超50亿元。盈盈理财是国内领先的最早从事基于互联网技术的金融信息撮合交易服务的平台,2013年年注册用户数超过两百万。2014年,盈盈理财针对中小企业融资现状推出P2B/P2P投融资服务模式,截止2014年6月累计用户突破500万,活跃用户突破100万,累计投资额突破30亿元,为投资人带来收益超6000万元。乾贷网是P2B互联网理财平台,截止2014年8月,乾贷网发生额已突破2亿元。招财宝则是在理财产品机构、融资人与投资人之间提供居间金融信息服务,以帮助双方完成交易撮合的交易平台,招财宝公司不任何理财产品或借款项目,不设立资金池,亦不为交易双方提供担保,2014年8月招财宝的成交额突破110亿元,截止2014年10月8日,累计成交金额为151.2亿元。汇投资是P2C网络投融资平台,2014年7月16日,汇投资用户投资总额突破1亿,2014年10月9日已加入用户23955位,用户投资总额3亿8819万元。PPmoney是理财平台,2013年12月,PPmoney总成交额达10亿,截止2014年6月30日,总成交额突破21亿元,与2013上半年相比,成交量上涨355.53%,注册人数增长662.62%。

总的来看,2014年互联网金融各种模式下的公司在规模上都得到了较大的发展,货币基金理财产品的规模最大,其中余额宝份额最大,其他类似宝宝规模较小。P2P、众筹和平台公司单个规模不大,但数量众多,增长很快,总体规模上P2P的规模相对较大。与商业银行上百万亿的总规模相比,这样的互联网金融规模应该是非常小的,再说商业银行主要依靠企业等大客户,互联网金融主要依靠长尾的社会公众,为什么互联网金融会对传统商业银行造成较大冲击呢?这是因为互联网金融有着和传统金融一样的功能,但却有着更加灵活、一体化、重体验的模式。

三、我国互联网金融功能分析

随着金融的不断增长,一些学者开始思考金融增长带来的影响。过去30年里,无论是占GDP的比例,还是从金融资产的数量以及就业人数等方面,金融服务部门都呈现了较大增长(Greenwood and Scharfstein,2013)。然而,Rajan(2005)则认为尽管去中介化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资本配资效率并更好地实现了风险分担,但导致了投资人与投资项目间出现了管理者的激励问题,这会改变市场的风险结构,进而影响市场的稳定。Cochrane(2013)认为对于金融而言,重要的是功能不是规模。鉴于此,本文认为从规模上可以看到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结构和速度,从功能上可以看到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长度,因为具有优势功能的互联网金融才能走的更为长远。陈龙(2014)认为从金融业的格局上看,P2P和众筹等新的融资手段,虽然属于金融创新,却是对现有金融体系的一种补充,不会对现有格局产生巨大冲击,而结算、支付和利息收入代表了一般用户对银行最主要的需求,支付是金融业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功能,得移动支付者得天下。可见,未来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重点与互联网金融的优势功能有直接的联系。

Merton(1995)认为金融最基本的功能是资源配置,金融系统的功能可以划分为6个:交换商品与服务、提供融资机制、跨时空转移经济资源、管理不确定性并控制风险、提供价格信息、处理信息不对称和激励问题。这些功能传统金融机构能实现,互联网金融则以新的方式和模式从事金融活动,也能实现这些功能。张信(2014)从资金结算与清算、资源分配与集聚和风险管理与分散三个方面对不同互联网产品功能进行简要分析,认为互联网金融越来越体现了其作为金融服务的本来职能。从资金融通的角度,本文认为互联网金融的模式中,销售服务平台实现了网上与网下的资金、理财产品的交换,众筹和P2P等提供了网上投融资机制,O2O则连接了线上和线下资源,她们通过互联网和大数据实现了资金资源的跨时空配置、提供价格信息并分散、控制风险。互联网金融以新的形式实现了传统金融机构的主要金融功能。因此,从互联网金融2013―2014年的爆发看,其竞争优势并不在其功能上,关键在于其实现功能的方式上。谢平(2014)也认为互联网金融创新主要是指互联网技术和精神对金融交易和组织形式的影响,金融的核心功能不变,金融契约的内涵不变,金融风险、外部性等概念的内涵也不变。从过去几年电子金融的缓慢发展与互联网金融的爆发增长相比较看,垄断的传统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方式转变较慢,互联网企业的方式转变比较快。这些方式的转变是一种创新,创新背后的根本经济力量是竞争。

然而,与传统金融机构一样,在互联网金融中,Merton(1995)提到的处理信息不对称和激励问题和Rajan(2005)所担心的管理激励问题却仍然存在,2013年末到2014年初的P2P跑路风波就是一个典型的范例。互联网金融的网上模式降低了交易成本、提高了资金配置效率,但产生了新的投资与被投资对象,产生了新的互联网金融中介,信息不对称和管理激励问题不会消失,同时,由于互联网金融的高度竞争和联系以及网上虚拟交易对象等问题还可能引发系统性风险。

金融产品或者服务本质上是金融合约,作为合约属性必然存在责任与义务的问题,作为金融工具,必然存在风险与收益的问题。互联网金融提供的是与传统金融机构类似功能的服务,但是更加一体化、灵活化,强调客户体验和市场细分。但是,金融活动本质是要实现资本逐利的,互联网金融公司为了保护自身以及客户的利益,有责任和义务去降低信息不对称,努力控制风险。当然,对金融合约责任与义务、风险与收益的管理离不开金融监管,日益综合一体化的互联网金融给我国分业监管的金融监管体系带来了难题。

四、结论与启示

在我国,以电子支付、信用卡等电子金融为模式的早期互联网金融不断发展,以网上投融资、第三方支付/理财平台等为模式的新型互联网金融正快速增长。它们以不同的方式实现金融基本的资金融通功能,本质上都是金融中介。传统的金融机构在受到资本市场发展直接融资导致“脱媒”的同时,正面临互联网企业等技术公司的互联网金融冲击。不同的经营方式和人们社会生活的多样化注定两者会共同存在、融合发展,在不断竞争中也会有规模与业绩上的冲击,这也正是市场经济的必然。

互联网金融有着与传统金融类似的功能,但也同样面临信息不对称和管理激励问题,整合资源、优化配置风险以及加强监管有助于互联网金融的规模发展与长久稳定。对于不同模式下不同互联网金融公司而言,细分市场避免同质化、整合线上线下资源提高自身优势、参与行业并购等是未来发展的途径。对它们的股权性质、治理结构以及市场结构、产业链的分析是未来要研究的问题。另外,金融规模增长带来的社会效益及成本仍是一个值得进一步探讨的课题。

【参考文献】

[1] 陈宇:风吹江南之互联网金融[M].北京:东方出版社,2014.

[2] 刘姝姝:众筹融资模式的发展、监管趋势及对我国的启示[J].金融与经济,2014(7).

[3] 乔海曙、吕慧敏:中国互联网金融理论研究最新进展[J].金融论坛,2014(7).

[4] 谢平、邹传伟: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金融研究,2012(12).

[5] 殷剑锋:“互联网金融”的神话和现实[N].上海证券报,2014-

04-22.

[6] 谢平:互联网金融的基本理论要点[N].21世纪经济报道,2014-

03-10.

[7] 张信:浅析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不同功能[J].金融与经济,2014(5).

[8] Cochrane J H:Finance:Function Matters,Not Size[J].The Journal of Economic Perspectives,2013,27(2).

篇2

在市场改革面前,我国的金融领域改革滞后于整个市场化进程,随着互联网经济的日益普及,对传统经济及商业银行带来了一定的冲击,并逐渐影响到整个金融领域,金融模式中的互联网金融成为一个时期的新兴金融,其主要依托于互联网及通信技术,从资金融通到支付实现了金融领域的新跨越。在这样的发展趋势下,我国商业银行受到前所未有的影响,这种影响不断蔓延至传统的金融边界,成为金融行业改革的强大推动力。

1.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现状

早在1999年,互联网金融率先在美国产生,当时互联网金融业态第一次出现于互联网货币基金,当时将其余第三方支付首次连接的公司便是美国的PayPal公司。之后到2005年,P2P网络借贷模式应运而生,之后又成立了众筹股权融资模式。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发展起步较晚,是以2013年余额宝上线为主要标志,之后我国互联网金融跟随着美国的发展步伐不断发展。仅仅三年时间,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呈现五种业态。其中支付宝、财付通等形式称之为第三方支付,此外还有拍拍贷为代表的P2P网络信贷平台,还有类似于阿里贷、京东金融为代表的大数据金融,还有一些互联网金融门户网站及众筹融资平台等。

2.商业银行视角下的互联网金融特点

在金融服务模式中,互联网金融可谓是新兴起的,它的兴起引起了业界的广泛关注,与传统的商业银行不同,它具有一定的优势和特点。

2.1金融资源可获得性强

作为社会主体,需要不断获取社会资源,而在获取的过程中机会相同便是社会公平的重要体现。如果在获取金融资源时,不同的社会主体其获得的机会不均等,便出现了金融排斥。特别是社会主体是弱势群体时,无论是途径还是方式都欠缺的环境下,要想获得金融服务困难和障碍较大。这也是在传统商业银行中普遍存在的现象,特别是小微企业或个人客户需要从银行贷款时,往往会受到金融排斥。但是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所有人获取信贷的机会是均等的,并且信息相对对称,过去的地域限制得到突破。

2.2交易成本相对较低

依托商业银行融资,会面临多种困境,例如小微企业或个人客户较为零散,且他们的需求各异,银行在整合他们信息时难免会出现信息不对称现象。在信贷投放过程中,商业银行的成本较高并且审核流程繁琐,最终导致效率较低。但是互联网金融模式下,无论是哪种规模的企业或个人客户,其信息都是经过云计算等技术得到信用评估,如果贷款方存在违约等现象,将会直接降低其信用评级,此时如果贷款方再次出现违约现象,其违约成本将会更高,这样也可以有效降低交易过程中的成本,凸显互联网金融的优势。

2.3资源配置相对去中介化

传统的融资模式下,商业银行扮演的角色是金融主体,因此对贷款方的信息识别受限,双方面临的问题无法及时匹配,时常会出现贷款方不能及时获取资金,而银行方面迟迟找不到需要的好项目。而互联网金融模式下,企业或个人可以通过网络平台寻找到需要的资金,而供应方也可以通过网络平台甄别信息,寻找与其自身相匹配的交易,这样的模式下有去中介化的作用。从交易的角度来看,采取互联网金融的模式,贷款方与资金提供方可以通过互联网平台直接接触,实现了信息对称。但是在实际操作中,资金提供方的鉴别能力有限,不能及时识别信息,并且需要承担相应的信用风险。因此,很多情况下,资金提供方依然将互联网金融作为能够实现交易的中介职能。换言之,去中介化是今后一个时期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方向,现阶段依然处于相对去中介化的发展阶段。

3.互联网金融的本质属性

3.1互联网金融绕不开信用中介

在融资交易过程中,有很多不确定性,这也是之所以会出现金融中介机构的直接原因。传统的商业银行在这期间起到了的作用,将双方的不确定性因素消除,从而大大降低了交易成本。也正是有了商业银行的存在,在逐步促使社会信用得到大力发展,我国金融业的繁冗离不开商业银行在其中起到的作用。那么互联网金融的模式下,能否脱离信用中介的身份而存在呢?理论上讲,只要是交易过程中有可能存在信息不对称等方面的金融风险,金融中介就应当持续存在,这是降低交易风险,提高效率的有效途径。在现实中,互联网金融的形式能否时双方的信息绝对对称,并且让交易过程的信息完全透明化、公开化从而降低交易成本呢?答案是否定的。如果要想使信息实现绝对公开,即便是在互联网金融的模式下,也需要高额的成本,例如对于隐私保护、社会安全等方面的成本,维护这些内容的成本常常会明显高于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收益。也就是说,即便是在互联网金融的模式下,依然需要信用中介在中间起一定的桥梁作用,因此,互联网金融离不开信用中介。

3.2短期互联网金融不具信用创造功能

在商业银行中,其在信用创造功能方面重要是依靠活期存款及贷款来实现的,抑或是投资业务等,最终实现盈利的目标。商业银行中的货币通常不是单指现金货币,它还包括存款货币,也就是说当货币以存款的形式存在时,主要客源满足支付及流通两种功能。因此,商业银行除了具备信用、支付两种中介功能外,还有信用创造功能,且后者是基于前两者基础之上产生的,这也是传统商业银行与其他金融机构的主要区别所在,在履行各类功能时,商业银行最终实现了盈利的基础目标。而发行的基础货币量与货币乘数是构成商业银行信贷业务能有现在规模的主要成因。作为新兴的互联网金融来说,商业银行的上述功能,互联网金融同样适用。要想广泛吸纳群众的资金,势必要具备一定的信用创造功能,这是满足其他企业或个人资金需求的保证,也可以因此拓宽融资渠道。值得注意的是,要想使互联网金融的内部循环顺畅,必须同吸纳社会存款来实现资金的流通,如果没有足够的社会存款,将无法实现信贷业务的正常运转,也无法实现货币乘数效应。通过上述分析,我们不难看出,要想具有一定规模的信贷业务,无论是互联网金融还是商业银行,都应当首先具备信用创造功能,否则信贷业务将会受到限制。但是,现阶段来看,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尚不具备信用创造功能。无论我国的哪类金融机构,但凡是需要吸纳公众的存款,都必须遵循一定严格的准入门槛,如果互联网金融需要吸纳公众存款,同样不得不面对这样的门槛,否则没有公众存款做基础,其信贷业务将不复存在,同理,信用创造功能也会失去原本的意义。但是从现在的形式来看,互联网金融自身运行的机制受到众多质疑,特别是面对风险控制能力,尤其是当个别P2P平台倒闭后,对于互联网金融质疑的声音更大。我国的互联网金融尚处于刚刚起步阶段,监管机制还相对缺乏,需要相关的监管部门给予更多的监管,以规范整个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而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在一个时期内仍然存在信任层面的硬伤,信用创造功能也因此得到缺失。

4结语

现阶段,我国的互联网金融拥有众多特点,例如其获取资源的能力较强,并且在具体交易过程中的成本较低,在资源配置方面相对去中介化,这些特点都是它优于商业银行的地方,因此互联网金融有很大的市场,在今后一个时期,互联网金融应当得到更加规范的监管,并不断提高自身的管理水平,将不良交易驱逐出互联网金融市场,使整个市场按照良性市场的方向发展。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动因来看,由于其融资渠道更经济,对于金融服务发展或融资的思想及信息技术层面正处于不断成熟的阶段,加之互联网金融的市场准入门槛较低,监管成本较低等诸多因素,这些都共同导致了互联网金融能够蓬勃发展。互联网金融未来的发展方向,会因为其比商业银行具有更加经济的金融服务而明确化,特别是互联网金融的市场准入门槛低,市场监管的成本低,这两大因素决定了未来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前景非常广阔,同时也会对商业银行带来更加强大的冲击力。此外,信用中介是互联网金融必须遵循的内容,由于现阶段的互联网金融并未具备信用创造职能,因此这个时期的很多功能需要商业银行来弥补和发挥金融服务的相关功能,但是从长期的角度来看,互联网金融势必会拥有信用创造功能,届时,其自身会得到迅速发展,从而对商业银行带来更大的冲击,因此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一定要明确自身不可弥补的弊端在哪里,及时排除,为自身发展创造更多的机遇。

作者:胡永妍 单位:天津农商银行

参考文献:

[1]刘勤福,孟志芳.基于商业银行视角的互联网金融研究[J].新金融,2014,03:14-18.

篇3

一、互联网金融的定义及特点

(一)互联网金融定义

我们将以互联网为服务平台所进行的所有金融活动称之为互联网金融。比如进行线上的支付、筹集资金、理财等金融服务都是属于互联网金融业务。互联网是所有金融活动的基础,无论是其开展、进行还是最终的完成都是由互联网进行的,这不仅打破了传统金融对地域以及时间上的局限,还有效解决了信息不符的情况,让资源得到了更为有效的配置。

(二)互联网金融特点

互联网金融有三个特点,即资源开放化、营销网络化、模式多样化。首先,互联网技术在社会资源中具有开发性的共享特点,可以无限制的给所有互联网用户供应网络资源和信息。用户可以很方便快捷的对网络资源信息进行访问,征收互联网金融在具备共享性以及开放性的双重特点,才使得进入互联网金融领域的人群也越来越多。其次,互联网金融产品是通过网络来进行营销的,因此具有营销网络化的特点,以互联网开放性为前提下,客户可以十分便捷、深入的知道产品的特点。正是这种网络化的营销渠道,在降低成本的同时又带来了巨大的利益和效率,被社会大众接受和认可。随着新一代微博、QQ、微信等软件的广泛运用,成倍增长了营销信息的宣传力度和速度,也逐步成为了互联网金融最主要的营销渠道。最后,互联网金融具有模式多样化的特点。随着传统金融机构互联网化的逐步加深,使金融模式也呈现出多种多样。比如同电商平台合作进行网络货币基金销售以及众筹模式等,正是金融模式的多样化给金融行业注入了新鲜的血液,使其充满了朝气和创新,但同时在监管上也更多样复杂。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分析

(一)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主要类型

互联网金融本身所具有的风险是多样且复杂的,不仅金融风险的出现会对其有所影响,互联网风险也对其具有影响,也可以说互联网金融是同时承受双重风险的。因此,互联网金融就具有操作、信用、声誉、市场、技术、信息和流动性等风险。

(二)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生成机理

互联网金融风险具有内外在两种风险,所以其风险产生的因素也分为内在和外在两种生成机理。与传统的金融相同,互联网金融也有着其脆弱性,其自身所存在的内在脆弱性是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内在因素。对风险进行控制的意识薄弱且缺乏能力,信息的不充分,技术安全遭受挑战,进行混业经营等都是导致互联网金融表现出脆弱性的标志,脆弱性同规模的大小是呈正比的。而引起互联网金融风险的外在因素通常都是经济和政策两种环境的变化所引发的。

(三)互联网金融风险的传导机制

互联网金融具有很强的传染性,当满足相应条件时,其风险就会通过某些载体或途径传递到实体经济中。满足互联网金融风险进行传导的条件主要有传导的载体和对象以及临界值。而进行传导的方式主要有接触性传导和非接触性销传导两种。接触性传导通常是互联网金融风险如果发生,就会影响全局,因其是传统金融、实体经济同互联网金融相互进行接触不断传导而发生的。而非接触性传导主要是由社会心理预期的不断变化而产生的传导。互联网金融风险进行传导是具有一定的范围,而不是单独的内部系统风险,其传导会扩散波及到实体经济以及金融体系。而传统的金融体系与互联网金融又具有密切的联系,无法将其分割开来,与此同时,也会影响到实体经济领域,尤其是中小微企业所进行的融资活动。

三、互联网金融风险的防范和监管方法

互联网金融服务呈现了跨行业、地区以及全天24小时等候的服务特点,打破了传统的对时间、区域、行业的限制,其业务也具有更广泛且复杂的参与主体。正是互联网金融所具有的这些特点给相应的金融监管体系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除了在坚持进行机构监管和审慎监管之外还应当增强功能、协调、技术这三类监管。

(一)功能监管

依据互联网金融业务中的金融功能对其本质实施监管的监管方式我们称为功能监管。对相同类型的业务,都按照统一的规范对其进行监管。功能监管比之机构监管来说,更适用于在金融的创新上,且效率更高,稳定性更强。

(二)协调监管

目前的金融监管体系采用分业监管模式,即由保监会对保险业务进行监管,银行和信托业务则由银监会负者,而证监会只需对证券业务进行监管即可。但如果要与互联网金融不断发展所带来的新挑战相适应,在分业监管模式的基础上就必须根据互联网运行的特点,对监管进行分工合作、增强协调,有效实施全面完善的监管模式。具体实施上将信息主管、金融监管、财税、司法、地方金融管理等相关部门建立起来,形成互联网金融风险的监管协助系统和防范系统。

(三)技术监管

随着新技术不断应用于互联网金融中,更多监管对象和数据不确定性也随之增强。以原有的监管以现场监管为主的方式已经无法达到互联网金融监管的需要,因此就需要设立各种用于监管的专业化系统,实施监管计划。

四、加强互联网金融风险防范和监管的政策建议

(一)关于征信体系方面的政策建议

以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看,关于建立互联网金融征信体系,当以完善其相关的法律法规为主,对互联网金融的信息主体权益进行保护为出发点,以信息安全监管为核心,增强其失信的惩戒手段,从而保证我国互联网金融的信息安全。

(二)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政策建议

篇4

一、创新和消费将成为推动金融业不断前进的强大动力

在经济新常态下,创新和消费为互联网金融的飞速发展提供源源不断的支持和动力,因此,互联网金融企业必须进一步发挥出其开放、平等、团结、共享的良好的互联网精神,切实真正最大限度地为客户带来更优质的服务。在当今时代,传统金融服务供给已经不能够迎合互联网金融服务的现实需要,二者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冲突,这就要求互联网金融不断地推陈出新,为客户定制优质的服务,使客户获得美好的互联网金融服务享受。

与此同时,在当今的经济新常态的新形势下,互联网金融企业也应该不断地提升自身实力,实现创新突破发展。考虑到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非常容易投资和提取,因此,普通用户非常乐于进行投资理财。然而,互联网金融企业若想进一步实现其实力的提高,就应该从客户的角度出发,着眼于客户的立场,为客户提供更加新颖的业务。在互联网技术日益普及的今天,互联网金融企业有必要灵活地运用互联网支付、电子商务等新的渠道来开展业务,迎合客户新的需求。随着移动4G技术的出现和日益普及,广大的客户都已经使用了高端手机,客户对于互联网更加熟悉,在这样的新形势下,互联网金融企业有必要更加有效地挖掘客户信息,发现客户使用互联网的习惯,挖掘客户的个性特征,以便更好地服务客户。进一步来说,互联网金融企业应该打造出一个移动运营统计分析系统,充分利用当前流行的互联网+、云计算、物联网等新技术,打造出有利于客户的的征信系统等,切实对于有效的客户信息予以适当地挖掘和提取,将富有价值的客户资料挖掘出来,实现不断地创新发展。

二、形成产业链平台化的新模式

在当今的经济新常态的新形势下,可以实现行业之间的深度协作沟通,在互联网金融平台上实现网上付款、投资理财、检索资料、客户征信记录查询等等各种各样的新功能。具体来说,在当今的经济新常态的新形势下,互联网金融具体涵盖了下面的几种形式:第一种就是支付中介类,也就是说,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中间人来实现互联网金融,这种形式在现阶段的使用已经比较普遍,而且其管理也相对较为健全;第二种就是投融资平台,该种形式在现阶段的发展非常快速,已经引起了业界的高度重视,具体涵盖了电子商务的小额贷款,网上投融资、众筹业务等各种各样的互联网渠道理财融资服务方式;第三种形式就是数据信息服务类,这种形式借助于互联网技术来为客户带来数据的搜集、信息的检索、信用记录、疑难求助等各种各样的新形式的服务体验。与此同时,在物联网、云计算等新技术涌现出来的今天,客户的需求也是动态发展演变的,特别是在对于客户的信用越来越重视的新形势下,互联网金融企业也开始借助于各种各样的新技术来搜集和挖掘客户的信用情况,对于客户的交易情况予以搜集和挖掘,确保建设出科学有效的客户征信系统,进一步保障客户更好地进行投融资,也能够保障互联网金融企业及时根据客户的信用情况来采取进一步措施,在为客户带来更加优质的服务的同时,也能够推动互联网金融企业不断地探索和发掘出更加先进的业务和服务。

三、创新金融功能的新模式

在当今的经济新常态的新形势下,金融脱媒程度受制于实体经济的需求,还受制于风险收益关系的调整,互联网金融未来发展体现出支持实体经济践行普惠金融运行效果,监管当局的态度至关重要、决定了互联网金融业务发展的速度、业务模式及组织形式,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金融是一种竞争关系,传统金融的应对和反击将冲击互联网金融发展的体制、市场及客户等基础,互联网金融已经进入了优胜劣汰、自我竞争的市场化阶段,开始逐步规范,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需要解决风险关和技术关。互联网金融也具备传统金融的关键功能,也是需要在不确定环境中来实现资源的最优配置,最终目的也都是为了使得实体经济的需求得到满足。具体来说,需要满足的需求涵盖了支付清算、资金融通和股权细化、提供经济资源时空转移的渠道、风险管理、提供信息、解决激励问题等等各种各样的需求。另外,在当今的经济新常态的新形势下,互联网金融相关的金融企业的内涵是针对未来现金流在未来不确定的情况下的权利和义务,具体包括了股权、债权、保险、信托等等,将传统的物理形式转换成为电子形式的方式来使用,通过相应的托管、交易和清算等制度来为客户提供服务。在当今的经济新常态的新形势下,互联网金融必须始终进行创新,不断地提升服务水平和质量,高度重视创新和精细化金融等,实现服务效率的大幅度提升,尤其是实现客户的个性化需求得到更加有效的满足。在这一过程中,互联网金融又能够最大限度地体现出金融跨期跨区域配置经济资源、提供信息以及支付和结算的功能。在移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历程中能够发现,客户对于金融的需求和体验的要求是非常高的,基于创新的更加精细化的金融功能的实现和更好的客户体验,是互联网金融在金融业新常态环境下新的发展模式。

综上所述,本文从不同的角度深入地探索了经济新常态下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新趋势,探索了互联网金融如何进一步实现创新发展,以便有效地推动实体经济的发展。在当今的经济新常态的新形势下,互联网金融的发展面临着新形势,其发展趋势是非常有前景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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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对经济、金融具有较大的影响,随着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在大众中被认可度的提升,为迎合市场需求,互联网与金融市场联合推出了各种类型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越来越多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进入了大众视野,学习如何利用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进行财务管理,也成为大众面临的主要问题之一。基于此,对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使用影响因素进行适当研究非常必要。

一、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优势及种类

(一)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优势相较于传统金融理财产品而言,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具有回报率高、投资门槛低、方便快捷、流动性相对好等优良特点。第一,相较于传统金融理财产品而言,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理财期限灵活度更高,理财产品使用者可以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恰当投资期限,获得相对较高的回报率。第二,传统理财投资门槛(如股票、信托产品等)大多为几万元起步甚至几十万元起步,过高的起步门槛将多数理财人士进行了分割。而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无门槛,大众人群、小微企业均可以参与理财,投资门槛较低。第三,资金投向高度透明、方便快捷易操作是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突出特性,理财产品使用者仅需联通网络登录手机浏览器或手机APP,就可以投资理财产品,或查看投资现状,无时间限制,便于及时把控风险,节约时间。第四,相较于传统理财产品(如银行定期存款等)而言,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流动性较好。一次投出后可以按周期回款。

(二)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种类根据理财产品品种差异,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主要包括互联网贷款、网络证券类、互联网理财类、互联网货币支付类等几种类型。其中互联网贷款基金包括京东白条、蚂蚁借呗、蚂蚁花呗、平安易贷等几种类型;网络证券类特指经营炒股软件提供咨询公司推出的理财产品,如平安证券等;互联网理财类包括余额宝、网易理财、京东金融等几种类型;互联网货币支付类包括财付通、支付宝、京东支付等几种类型。根据理财产品发行公司平台类型差异,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可以划分为互联网平台类、基金直销类、银行类、电信运营商、其他类。其中互联网平台类又可划分为门户网站类(新浪微财富、网易现金宝等)、电商类(阿里巴巴余额宝、腾讯理财宝、京东小金库等)、搜索网站类(百度百赚、百发等);基金直销类主要是基于货币基金本质将互联网金融理财平台推广的基金产品,如华夏现金增利货币基金推行的活期通、汇添富基金全额宝等;银行类主要是由各大银行依托原有理财产品基础与基金公司、互联网进一步合作推出的银行系互联网理财产品(如工商银行薪金宝、平安银行平安盈、中国银行活期宝等);电信运营商主要是以激活手机用户预存话费沉淀资金为对象推出的财务余额自动理财类服务,如中国电信翼支付联合民生银行推出的“添益宝”等;其他类主要是经互联网平台直接进行资金传递的产物,如煜达投资城、陆金所等,其本质上为P2P产品,大多对应中小型、小微企业。

二、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使用影响因素

(一)社会因素社会因素特指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使用者为强化社会层面效用、提升层次感而产生的使用欲望。比如,同事间均使用相同类型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则其会有共同的聊天话题,甚至在获得没有使用对应类型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人员的称赞、羡慕。进而提升自身优越感、自豪感,展现个体社会价值。依据Kelman关于社会影响的研究可知,社会因素对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使用的影响过程可以划分为Compliance(顺从)、Identification(认同)、Internalization(内化)三个环节。在个体期望获得奖励而接受他人(或群体)的影响时,会发生顺从,但并非一定改变个体态度。在个体产生与他人(或群体)建立、维持某种关系的意愿而主动接受他人(或群体)的影响时,会发生认同,尊重他人(或群体)的价值观。在个体因他人(或群体)价值观与自身相符合而接受他人(或群体)的影响时,会发生内化,进而实施对方行为。依据上述理论,信息性社会影响(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购买情况)、规范性社会影响(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关注度)、社会认同(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适用人群)是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使用主要社会影响因素。其中信息性社会影响特指个体将他人信息作为判断事物证据的倾向,认为他人信息、知识对自身有利。由于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种类繁多、风险评估难度较大,使用者会根据其外部社会化信息进行判定,进而对潜在消费者产生产品质量信号。如互联网理财网站会提供购买对应理财产品人数、理财产品阶段销售情况数据,较大的购买人群、较高的销售额会给潜在投资者一个信号,即多数投资者均看好此产品,进而提升其对产品认知,产生使用对应理财产品意愿;而在规范性社会影响下,多数互联网理财产品会融入在线游戏、SNS、移动购物等领域开展宣传,通过关注、点赞,提高公众认知度,激发投资者使用对应理财产品积极性;在社会认同影响下,消费者倾向于选择、接收与群体价值观趋同的产品。如中产人群大多使用起投点更高、年化收益较高的产品;而学生等人群倾向于风险较低、赎回期短、年化收益低的产品。

(二)情感因素情感因素对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使用的影响机制具有独特性,主要因互联网金融市场中投资平台是投资者、借款方交易平台,投资方不具备募集资金最终用途、收益决定权,这种情况下,投资者情绪就在间接层面对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使用造成了影响。特别是年轻群体,在使用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时不仅关注其功能价值,而且对其时尚感、新奇感、优越感均具有一定需求。只有保证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与消费者情感需求相适应,才可以激发其使用欲望,获得更多消费者青睐。目前来看,取巧心理、从众心理、品牌心理、谨慎心理均对投资者使用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意愿具有影响。其中取巧心理、从众心理、品牌心理对投资者使用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意愿存在正向影响,从众心理影响程度处于一个较高的水平,收入、年龄在从众心理、投资者使用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意愿间无显著调节作用;而谨慎心理对投资者使用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意愿具有负向影响。

(三)风险因素由“e租宝”(金易融北京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被立案侦查可知,大众在使用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时不仅需要考虑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所在行业存在的风险,而且需要考虑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法律监管机制以及网络技术、人员等方面存在的风险。一方面,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所在行业存在的风险主要涉及了经营模式风险、信息披露不完整、非法风险。其中行业经营模式风险主要指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使用受信用风险控制,互联网仅为资金流量入口,包含“e租宝”在内的诸多网络借贷平台均采取类似于传统金融机构的线下审核模式,缺乏完善的制度性保障;而根据百度搜索引擎中显示的“e租宝”信息可看出,其披露内容多为所属公司、注册资金、产品类型、借款企业大致业务,缺乏担保、保理等详细核心信息;非法风险主要指因缺乏统一行业标准规范导致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提供平台资质、规模存在较大差异,极易出现非法发放贷款、非法金融租赁、非法资金拆借等其他《关于取缔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中有关问题的通知》中规定的吸收公众存款行为。另一方面,法律、监管机制存在的风险是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使用期间常见风险。前者主要指我国当前缺乏关于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法律法规保障,以P2P为代表的网络借贷平台合法性始终存在争议,导致部分不法商家“钻空子”,出现违法行为,如“e租宝”在融360联合中国人民大学推出的网络贷款评级报告中就将其评为C-级,并指出无资金托管、自融、虚假标的等违法行为;后者主要是因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隶属于互联网、金融交叉行业,其本质存在特殊性,无专门特定监管细则。而监管空白尴尬境地的存在,也导致整个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使用面临着诸多风险。此外,安全技术滞后、风险管理人员不足等,也是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使用者考虑的主要风险因素之一。如小型互联网平台被黑客攻击后极易发生对借贷方贷款截取、敲诈勒索情况,造成大量资金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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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概念上的不同

马云认为互联网金融是指互联网企业进行金融方面上的业务事项,而金融互联网是指金融行业利用互联网的功能来进行相关业务上的工作事项。我国大部分的相关专家人士对于马云提出的这一说法,都持赞同的态度,而也有些相关方面的人士不赞同其一说法,他们指出,凡是利用互联网功能来进行资金融通的活动事项都属于互联网金融,尤其是指搜素引擎、云计算、社交网络、网上支付等刚崛起的金融项目范畴。

在后者的这个观点当中,其实是含糊了金融服务的主体,简略地把互联网行业与金融行业通过互联网功能与技术来完成有关金融方面的业务事项的行为一概称为互联网金融。但其实,互联网金融和金融互联网在各方面上都有着很大的不同点,特别是在其二者的概念定义方面:

互联网金融是指互联网行业等非金融组织通过搜素引擎、云计算、社交网络、网上支付等功能来进行有关金融方面上的业务及服务事项,是通过高新的信息技术来对金融业务及服务进行革新和改进,是互联网进行发展的同时对金融业务及服务进行加强的产物。其实际上就是通过现代高科技,将传统的金融行业的支付及结算性能融合在一次,从而产生一项全新的金融运作形式,而且,在现代高科技以及高新信息技术的促进下,互联网行业一直在融进金融行业范畴中,形成了互联网金融的而产生与发展。针对现阶段我国的金融发展形势来说,其主要包括第三方支付、网络理财保险服务、大数据金融、P2P贷款、虚拟货币以及众筹融资等方式。

而金融互联网是指银行、保险公司、证券公司等金融行业通过互联网功能及技术对原先的金融业务进行进一步的加强和发展,从而把其本身所经营的业务、服务等项目转移到互联网上进行销售的方法主要包括手机银行、网上银行以及线上理财等方式。金融互联网是金融行业将互联网功能及技术作为载体,将传统金融行业的有关业务进行电子化方面的改革,但没有将其变更为实际性的商业形式。金融互联网的不断改革和创新,能够让个人或金融行业直接在网上银行开通有关证券或存款登记业务,还以直接在网上支付和转移有关现金呢、存款及证券,使得电子化的支付及结算方式给用户们带来极大的便利。

二、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内容上的不同

(一)背景不同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的互联网取得了飞速的发展并取得了非凡的进步,人们可以共享这集多种优点于一身的互联网,这给人们的生活、工作以及学习等方面带来极大程度上的便捷,这就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背景;然而,金融互联网的发展背景不仅仅是基于互联网技术的进步与发展,其更有象征意义的发展背景是基于同行业间强烈的竞争所引发的负担和压力。

(二)理念不同

互联网的经营里面是利用共享性质的互联网平台,使得用户们可以通过其来实现线上的跨行支付以及理财等有关金融方面的的业务和服务功能;相对于互联网金融来说,金融互联网的经营理念是将互联网技术作为经营渠道,把传统金融行业的传统金融业务或服务进行网络电子化的改革,例如网上银行的开设,通过互联网来进行产品的上新以及线上商务处理等功能。

(三)资源配置不同

互联网金融的配置特性是利用电脑把用户所需的资金的供给以及需求转移到线上去,以保证双方都不需利用银行来完成有关业务及服务事项只需通过互联网平台的相关功能就可以在线上轻松寻找到所需的信息资料,例如,信息筛选以确保信息的一致及可靠性等等;金融互联网的配置与互联网金融大相径庭,它大多仍充当一个货币信用事项中介者的角色,主要是在用户和金融业务之间进行一些业务的处理来满足双方的需求。

(四)创新内容不同

社会和科技的急剧发展和进步,使得我国的金融行业在其有关的业务及服务等的监管、产品的上新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进展。然而,我国的经济状况受到许多因素的约束,导致互联网金融在各方面的创新上不能够得到充分的发展;相比之下,金融互联网作为中国的重点发展对象,在各方面的创新上具有极大程度的发展空间,特别是在相关的金融产品方面,具有很大的创造机遇。

(五)监管要求不同

互联网金融之所以能够得到急剧的发展,使其成为大势所趋,最主要的因素是互联网金融接触到的监管部门数量众多,其在相关标准及监管方面上的要求也比较高,而且,其创新速度也相对较快,但也正因为这过速的发展与创新,使得互联网金融具有极大的风险,因为其没有根据相关的金融行业规章制度来进行规范的经营;金融互联网与传统的金融机构是亲密无间的,因此,其在行业监管方面一直都非常的严谨,有专门的监督部门和机构来对其进行严格的监督、检查以及管理。

三、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竞争优势上的不同

(一)互联网金融的优势

1.开放的资源

互联网金融在资源、参与主体等方面都是开放式、可以进行共享的,这样不仅便捷了人们的生活,还满足了用户们的相关需求,并且,还能够有效地减少相关的成本及费用。大多的中小型客户都会有意或无意地被实体金融机构所无视,而对于互联网金融来说,永远都不会发生此类的情况,凡是涉及互联网金融的相关业务,人们都可以通过互联网进行操作、学习及推广等。

2.海量数据和信息

互联网金融通过网上征询的方法,寻求客户们对于互联网金融的有关业务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并对客户所遇到及反馈的问题进行统计分析,然后针对这些问题进行相应的处理,这使得互联网金融行业拥有大量的行业数据及信息,此外,互联网金融能够齐全地储存顾客的相关信息和资料,将顾客的交易记录下来,根据这些交易、信息以及资料将顾客灵活地分为不同的领域,以此来给这些不同领域的顾客提供相应不同的金融服务,进而使得这些不同领域的顾客的要求得到相应的满足。

3.服务便捷、高效

互联网金融大多是通过网络查找等方法,来设立和完善网络上的信息平台,进而来使借贷方得带尽可能的便捷,这样不但能够有效降低借贷过程中所发生的成本费用,还能够将有关的信息资料做到公开透明。这使得互联网金融服务真正实现便捷的操作方法、快速简便的支付方式、高效的资金配置以及其产品和模式的持续创新和发展等众多优势。

(二)金融互联网的比较优势

1.强大的资金实力

互联网的快速发展,必然要伴随着相当大的资金投入及消耗,许多的互联网公司竞相占据行业的主导地位,却也大大提高了其资金链断裂的几率,进而使其破产率增加。而金融互联网的参与主体是类似各大银行等的传统金融机构,因此,其开设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线上理财以及电子商务等业务,都需要强大的资金实力作为基础,而金融互联网正是拥有着雄厚的财力,才使得其有关项目的开设一直保持着稳态。

2.良好的信用

传统金融机构成立于金融互联网之前,因此,与传统金融机构密不可分的金融互联网因为长期的经营,取得更广大人民的信赖,这为其积聚了很好的信用品牌,成为广大客户在进行金融业务的首选。而且,互联网金融频发携款逃跑事件,使得人们更加注重有关金融的企业及机构的信用度,从而使得具有良好信用品牌的金融互联网拥有更大数量的客户。

四、结语

综上所述,同为互联网技术与金融行业相融合而产生的互联网金融以及金融互联网,在其概念、内容、优势等多个方面上都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其中,互联网金融属于私营企业,金融互联网属于国有企业,它们二者在金融业务方面都不可能做到最好,因此,应该明确其二者各自间的差异和优势,使其能够发挥最好的金融特性,以服务于广大客户。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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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已有一段时间的发展历史,互联网金融模式是建立在互联网发展背景之下的互联网的信息技术与金融领域的金融资本的融合促进。互联网金融模式是区别于传统银行间接模式与资本市场直接模式的新型模式,具备信息量大、成本低廉和效率较高的特点。

(一)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优势

1、减缓金融排斥

金融排斥是客户与金融机构、金融服务或者金融产品等金融产物之间的排斥,表现为部分客户难以接触或者使用相关金融产物。在除互联网金融模式之外的其他模式之下,传统银行难以满足部分客户的期望,而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出现,极大的减缓了金融排斥,使更多客户的期望得以满足。

2、交易信息相对对称

互联网金融模式方便了信息的传递,也促进了各企业之间的生意往来。传统金融模式下,信息的搜寻需要花费较长时间和较大成本,且搜寻而来的信息过于片面。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出现,是信息化时代的产物,也为信息传递贡献了力量,企业的相关信息会被收录在相关网站,且所配有的信用评估等级很好地约束了企业。

3、资源配置便捷

企业或个人的生意等的往来实质上是物质或钱财的交换,有交换需求的人不在少数,然而大部分交换均是在中介途径下完成的,效果并不理想。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出现,就像是一道超强的中介链条,以更方便、准确的方式链接了各个企业的商业往来。

(二)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功能

1、平台功能

互联网金融模式具有强大的平台功能,企业可利用这个平台展示、销售相关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客户可通过此平台购买金融产品或参与相关金融活动。无论是企业或客户,都享有互联网金融模式高效、便捷的服务。

2、融资功能

互联网金融模式强大的信息储存有利于企业的融资。每一企业都可通过互联网了解其他企业的相关信息,可以寻求到合理的管理、分散风险的方式,从而使资源配置效率得以优化,有利于企业的融资。

3、支付功能

互联网金融模式背景下,如支付宝等第三方支付方式渐受追捧,这是因为其高效、便捷、低成本的支付方式具有不可替代性。据2014年证券时报报道,我国已有200家第三方支付企业获得相关业务许可资质,来自第三方支付的数额早已突破数十万亿元。

4、搜索处理

互联网似乎是万能的信息搜索机构,各类信息资料可谓应有尽有,其强大的信息搜索处理功能使分散混乱的信息分类整齐化,从而便于人们对信息的搜索。随之出现的“云传输、云计算”等功能使搜索到的信息兼具效率与科学的合理性。

二、互联网金融与传统银行业务比较分析

(一)支付业务的比较

传统银行支付业务多通过银行柜台、存取款机办理或信用卡方式进行支付,受多方面因素制约,有很大的局限性。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支付业务多为兼具传统银行功能方式和传统银行所欠缺的功能方式的第三方支付。第三方支付主要具有安全可靠、成本低廉和高效快捷三点优势:安全可靠表现为在支付双方之间设立中间环节,一方面很好的保护了用户的信息安全,另一方面对双方的交易起到监督作用。成本低廉体现在第三方支付为用户所提供的免费或者费用较少的平台,免去了用户在支付过程中的不必要支出。高效快捷体现在对用户支付时间和方式的节省上,免去了网银登录的环节,除去了跨行、跨系统支付的手续费等繁琐问题。

(二)销售业务的比较

传统银行业和互联网金融业均涉及到销售业务,销售产品多为基金、保险等理财产品,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之前,传统银行在销售业务中有较好战绩,而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发展,很大程度地削弱了银行销售业务的利润空间。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销售多为第三方网络平台,较传统银行而言,其主要具有两点优势:其一,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网络平台花费更低的产品、人工等成本,可以给消费者更多的利益;其二,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网络平台操作简易、能为消费者省去不必要的时间花费。正因为第三方网络平台具备的优势,为其自身吸引了更多的商机。

三、互联网金融模式对传统银行业的影响

(一)丰富银行业务

对于传统银行业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而言,其业务的开展所需的必备条件是客户,因而丰富银行业务实际上是扩展客户,而互联网金融模式无疑是扩展银行客户的不错选择。互联网金融模式较传统银行相比,为客户提供了更多的内容、新颖而有针对性的服务,因其物美价廉和较为周到的服务而受到客户的青睐。

(二)发展利率市场

互联网金融模式较传统银行业模式相比,其交易程序是遵循交易双方或多方的自由意志,更符合市场化规则。我国肯定了市场是资源配置的关键环节,合理的利率市场化是降低政府对经济的过分干涉的途径,是完善数据库的方法,而互联网金融模式恰好为推进市场进程创造了条件,也通过对价格的控制为利率市场化贡献了力量。

(三)改变金融媒介

传统银行业中需要较为复杂的交易流程,实际上传统银行业在交易过程中扮演的是媒介角色,而且基本上垄断了贷款等业务,却因其复杂的手续和与现实脱节的利率成为金融领域前进的障碍。正是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产生,以简易可行的交易流程,大幅提升了交易效率,很大程度地改善了传统银行业一枝独秀的局面。

(四)提升资源分配效率

如果始终将资源空置必将难以发挥资源的作用,只有将资源合理分配才能创造出更大的价值。传统银行业模式下的资源分配效率较低,小型企业或是个人用户难以通过银行融资。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可以搜寻到企业和个人的经营、诚信等方面的信息,因此有理由无后顾之忧地解决其融资难题,从而提升资源分配效率。

四、互联网金融模式下银行业的发展方向

(一)传统银行业服务的网络化发展

互联网金融模式已收获不错的效果,互联网金融模式的成功源自于其天生具有的优势,为用户提供了更科学更具人性化的服务,对此传统银行业应合理借鉴。传统银行业应突破传统模式的限制,以追求科学合理性为前提,结合银行自身的特点,总结以往工作中的优势和不足,并加以改进,将以往的优势与互联网优势相融合,打造出传统与高新科技方式优化并进的服务。互联网金融模式较传统银行而言,最大的竞争优势在于其高效便捷性、成本低廉性优势,传统银行业应对此合理借鉴,并非是简单的将互联网金融照搬照抄,而应是更深层次地对商业银行体系的框架进行修建,以求为用户提供更加安全、便捷、高效、周到的服务。

(二)技术创新和体制创新

尽管我国传统银行业目前受到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冲击,但实际上在近些年来也取得了一些成绩。例如,电子银行的发展等。然而,电子银行的发展并没有尽善尽美,反而差强人意,主要在于电子银行的计算机技术过于单一,且技术平台等推广受众面积过于狭窄。这些限制使得传统银行业尚难符合互联网金融发展的要求,因此需要进行技术和体制的双向创新。创新的基础是学习和了解,银行应该对金融开放平台和高新技术多加使用,重新全面具体地构建产品和业务的流程,使相关产品和服务与互联网体制形式全面吻合。在了解和学习之后,可逐渐展开深层次工作,如通过对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数据、信息等进行分析,满足用户的现有要求、潜在要求以及未来要求,开创互联网背景下的新型金融体制模式。

(三)互联网金融模式的风险控制

传统银行业对互联网金融模式的借鉴应该是灵活的,即选择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优点,并对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不足加以改进。互联网金融模式的不足主要为风险控制方面的不足,具体表现为对前期工作的较大规模的投入、不够明确的商业模式、更新换代过快的技术和市场走向。对此,传统银行业在发展互联网金融的时候,首先要分析自身特点和互联网金融的特点走向、找准适合自身发展的商业模式;同时,使不健全的互联网金融模式更为健全,并配有科学、合理的法律基础,以提升互联网金融模式的风险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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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信息化时代的到来,以互联网技术为主要支持的互联网金融业开始迅速发展,并以其独特的管理理念和运行模式,迅速获得了用户的认可。与传统的银行业相比,互联网金融业在很大程度上实现了其中介服务的功能,而且服务更加便捷高效,能够带给用户更为良好的人性化体验,这直接造成了传统银行业大量客户的流失,给银行业的发展造成了严重冲击和影响。

由于现阶段国内的互联网金融业仍然属于发展起步阶段,还有很多不够完善之处以及重要的技术性缺陷,尚未全部取代传统银行业,成为国内金融市场服务的主体。为了应对互联网金融业的冲击,传统银行业必须立足自身优势,制定科学的发展策略,实现融合式发展。

一、互联网金融业的含义及主要优势

(一)互联网金融业的含义

互联网金融业是指以依托于云技术、支付平台、社交网络以及互联网搜索引擎等一系列互联网工具,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功能的全新金融业态形式。正如前文所述,互联网金融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实现了与传统银行业在管理模式、资金运行、客户服务等方面的显著区别。在互联网金融行业之中,客户足不出户即可满足传统银行业的各项服务功能和需求,这就极大地影响到了传统银行业的功能和作用的发挥。

在我国,互联网金融业的新型产品比比皆是,从早期的支付宝到余额宝、安心贷再到如今的微信钱包,互联网金融产品的业态形式更加丰富和多样化,用户也由最初的观望迟疑发展到了忠实支持。

(二)互联网金融业的主要类型

目前,国内互联网金融业的主要业态形式有如下三种:

1.传统金融业的互联网化。将传统的金融服务置于互联网平台之上,是我国互联网金融业早期发展阶段的主要特点,包括股票交易平台、网上银行等等,都是典型的代表。在这些产品之中,互联网实现了销售、服务和查询等功能。

2.互联网企业金融业务。很多从事互联网的企业将自身的业务置于互联网平台之上,就构成了互联网金融的另一种主要形式,阿里巴巴集团的支付宝就是典型的代表。通过开通网上支付和第三方托管的资金交易渠道,用户和网络卖家之间实现了资金流通和货物交易。

(三)P2P业务

P2P业务是金融业结合互联网技术的产物,在这种模式下,资金需求方通过互联网将资金需求数量及要求等借款标的进行,资金供给方通过竞标的形式获得资金提供权,实现了传统借贷金融服务的网络化。在这种模式下,互联网成为了独立的第三方交易平台,对借贷双方的行为没有干涉和管理权限。

(四)互联网金融的主要特点

国内理论界研究认为,互联网金融主要具有如下几方面特点:

1.互联网金融资源具有极强的可获得性。传统银行业在业务服务过程中,针对于一般客户及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需求响应不够及时,这部分客户由于得不到及时回应,往往就会转到互联网金融服务领域寻求支持。在互联网金融服务模式之下,客户可以便捷高效地通过网络寻求到类型多样化的金融服务支持,突破了时间和地域的限制,这将大大提高互联网金融的服务效率,并提高资金管理和运行速度。

2.互联网金融服务具有信息的对等性。传统的银行业在获得客户信息的过程中,往往会耗费较高的时间、人力和物力成本,客户信息的详细程度也会相对较高。而互联网金融服务的客户信息获取完全可以借助网络加以实现,且所有客户信息之间都可以实现有机联系,这就信息的透明度更高,客户更加容易获取。

3.互联网金融的中介功能更为突出。在传统的银行金融服务过程中,投资方与资金需求方之间由于信息不对称,很难在彼此之间建立顺畅高效的联系,急需要银行这种中介机构搭建信息沟通的渠道和桥梁。而互联网金融业态下的资金供求双方完全可以通过网络实现信息搜索、选择、匹配及交易,中介的功能更加突出和有效,传统银行业的中介功能被迅速替代,这也成为了互联网金融业对传统银行业最大的冲击力和影响力。

二、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银行业的冲击和影响

(一)获得与传统银行金融业平等竞争的机会

在传统的金融业态发展格局之下,传统银行业的优势地位是难以撼动的。互联网金融业的兴起,不但可以有效拓展银行业的客户资源和获得渠道,极大地提高资金配置和流通效率,而且还能够倒逼金融市场实现自身改革,推动利率市场化以及传统银行功能的完善和革新。借助上述优势,互联网金融业就获得了与传统银行业平等竞争的机会。

(二)对我国金融业总体发展产生影响

从微观层面来说,互联网金融业实现了对传统银行发展模式的冲击,而从宏观层面来说,互联网金融业的兴起对金融行业监管体系造成了直接影响,也带动了国内金融行业和金融市场总体的改革与发展。

三、传统银行业的发展策略

诚然,现阶段我国的互联网金融业仍然是一种不够成熟的金融业态,网络交易的安全技术问题、信息保密性问题、现行监管机制的缺陷等因素,都给互联网金融业的发展造成了一定影响。对于传统银行业来说,为了应对互联网金融业的冲击和影响,应当采取如下发展策略:

(一)切实转变发展观念,积极应对冲击影响

对于银行机构来说,应对切实转变发展观念,准确全面地评估互联网金融业的兴起和发展对自身的冲击和影响,并将其视为信息化时代来临的必然趋势。在此基础上,要牢固树立现代化服务理念,立足服务客户,要建立与互联网金融模式相吻合的以客户和服务为重点的新兴服务和管理理念,并逐步提高管理效率。

除此以外,传统银行业还应当有直面竞争的勇气,充分认识到自身的优势所在,以更加积极的态度和方式应对互联网金融业的冲击和影响。

(二)调整完善银行业管理模式

一方面,传统银行业应当对自身的业务管理模式进行全面完善和调整,重点增加一些覆盖普遍客户及中小企业客户的金融服务,开发金融产品。另一方面要充分借鉴互联网思维,将更多的传统服务项目与互联网技术充分结合起来,为客户提供更加便捷和高效的金融服务。

(三)整合已有信息,开发客户资源

与互联网金融业相比,传统银行业的最大优势在于其具有良好的客户群体信誉基础以及翔实、全面的客户资料信息。银行业应当充分利用这些既有的优势,对客户资料信息进行详细地分类、整理和归纳,根据整理结果定制一批适合不同客户群体需要的新型金融产品或服务,实现对现有客户资源的拓展和挖掘。

(四)坚持融合发展理念

笔者认为,无论是传统银行业还是互联网金融业,最终都会殊途同归,共同走上融合发展之路。目前国内互联网金融业与传统银行业的发展趋势已经充分证明了这个论断。随着互联网信息技术的进一步普及以及互联网金融业监管机制的逐步完善,传统银行业的大量服务项目都要借助互联网得以实现,而互联网金融业也将更多地借鉴传统银行业在信誉建设和客户资源管理等方面的先进经验,最终两者将实现有机整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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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互联网金融在我国的发展现状

首先,与互联网相关的技术在国内取得巨大进步,网速的提高及网络安全性加强为国内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其次,传统金融机构尤其是商业银行在为中小企业及个人融资提供金融服务方面的能力较为薄弱,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提供了契机;再次,在更好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这样的社会大环境下,以及国家相关的政策和改革红利都体现了国家监管对互联网金融的支持。

二、互联网金融对我国商业银行的影响

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有负债业务、资产业务和中间业务。负债业务是商业银行的资金来源;资产业务是其资金运用,收入来源;中间业务形成银行非利息收入。互联网金融具有基于大数据的网络信息平台,快捷的支付系统及灵活的产品设计等特点,使得互联网金融的融资模式,结算模式和支付模式等对传统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资产业务、中间业务造成巨大影响。

(一)互联网金融弱化了商业银行的金融中介地位

商业银行服务于实体经济主要是以资金融通体现的,其在传统的金融业务中处于金融中介地位。首先,商业银行具有融资中介的职能。商业银行吸收存款、发放贷款连接了资金的需求方和供给方,实现了资金盈余部门向资金短缺部门的流通,同时商业银行的规模优势和专业化降低了融资成本,使得商业银行成为间接融资平台。其次,商业银行又具有信息中介的职能。商业银行在为客户办理业务过程中,其有较强的能力收集、处理、分析客户信息,能够匹配资金供给者和资金需求者的信息,能够缓解两者之间信息不对称的问题。正是由于商业银行具有融资中介和信息中介的职能,其才能够扮演金融中介的角色。然而,互联网金融的产生及发展,弱化了商业银行的金融中介地位。

具体来说,互联网技术的发展使得信息的获取变得容易,资金的供求双方不再通过商业银行来匹配,而是通过互联网企业提供的搜索平台快速便捷地找到双方,不对称的市场信息和交易成本将大大降低,此时商业银行的信息中介职能被弱化了;在后续的资金交易过程中,由供需双方通过互联网平成资金转移,而脱离了商业银行这一融资平台,从而商业银行的融资中介职能也被弱化。互联网金融使得商业银行金融中介功能边缘化。

(二)互联网金融冲击了商业银行的支付中介功能

商业银行依赖于债权债务活动中人们在时间上的不匹配或者空间上分离而具有支付中介的职能。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第三方支付模式是以移动支付为基础,通过移动通讯设备、无线通讯技术来转移货币和清偿债权债务,从而商业银行不能再垄断线下支付,其垄断收益将被分流。同时,第三方支付除了能够为客户提供收付款服务,还能够提供自动分账、转账汇款、充值及代缴等服务,并已经张有很大份额,对商业银行的支付中介职能造成巨大冲击。

(三)互联网金融倒逼商业银行改变经营理念及模式

互联网金融的特点及功能使其具有独特的竞争优势,这将对商业银行的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造成严重冲击。网络平台、信息技术和数据处理技术是互联网金融企业的竞争基础,可以使客户的需求、期限、风险和定价等业务流程变得简单。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客户不再满足于标准化金融服务,其消费习惯、投资方式和价值诉求发生改变,要求差异化和个性化服务;同时,随着年轻一代逐渐成为对消费具有影响力的群体,其更加倾向于快捷、方便、参与和体验的互联网金融模式。客户需求的改变倒逼商业银行改变其传统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

(四)互联网金融威胁到商业银行的收入来源

商业银行的收入来源主要有利差收入和中间业务收入。然而,网络借贷公司是非金融机构,其贷款利率不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管制,和其成本较低的特点使得商业银行的客户流失;第三方支付牌照的发放和其在电子商务领域的广泛运用使得其有机会在商业银行的业务中分一杯羹,影响了商业银行的中间业务收入。互联网金融的崛起凸显价格发现功能,推动利率市场化,加剧了商业银行之间的竞争;同时,互联网金融的高效、便捷、低成本将商业银行的客户吸引过去,对商业银行的盈利状况有严重影响。

三、面对互联网金融商业银行的应对措施

在短期内,互联网金融在交易金额、资产总量、市场地位等方面难以动摇商业银行的地位;但长期来看,联网金融的发展必将倒逼商业银行进行由上至下、由内而外的改革。商业银行必须高度重视互联网金融带来挑战和冲击。

(一)实施互联网金融发展活动战略

面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商业银行要有危机意识,立足自身实际情况和竞争优势,改变目前相对零散和迟钝的应对方式,有计划分布实施互联网金融行动计划,确定参与互联网金融市场的竞争策略和战略定位,快速抢占互联网金融市场的先机。

(二)转变商业银行经营理念

商业银行应该时刻关注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方向,转变经营理念。一方面,商业银行的高层管理人员应该高度重视互联网金融对商业银行未来发展带来的挑战,全面认识技术变革带来的影响;另一方面,商业银行的所有层次和整个系统,都要改变对互联网金融的认知,要将互联网金融作为核心业务来开展,积极开拓新用户。

(三)调整商业银行经营战略

商业银行面对互联网金融带来的巨大冲击,应该及时调整自身的经营战略来积极应对。在战略规划和战略定位方面应进行调整,并且考虑是否要和互联网金融达成战略联盟,同时还要考虑到传统商业银行经营模式的改变是否应该结合互联网金融的思维和经营模式。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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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6年中央电视台春节联欢晚会上的抢红包,到“双十一”购物节的疯狂“血拼”,互联网已经越来越走进我们的生活,并在与我们的“钱包”发生着千丝万缕的联系――这只是互联网金融对当今社会影响的一个缩影。事实上,互联网金融已经渗透到我们生活的方方面面,对传统银行的影响尤其不容小觑。

一、传统银行与互联网金融的关系

传统银行指传统的商业银行,是我们生活中最常见、最常打交道的,主要业务范围包括吸收存款、发放贷款和中间业务等,是最重要的金融机构之一。互联网金融是互联网+金融的具体实践和有机结合,它依托互联网平台,形成了一种明显异于传统商业银行的全新的金融服务体系。互联网金融模式众多,比较常见的有第三方支付平台(如支付宝)、P2P网贷平台、众筹等模式。

虽然互联网金融的产生与发展对传统银行产生了巨大的冲击,两者似乎应当是互相对立的,但在事实上,传统银行与互联网金融之间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一方面,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离不开传统银行的支持。例如,以支付宝为代表的第三方支付平台,它的成功支付必须有传统商业银行发行的银行卡相互绑定才能得以实现。另一方面,传统商业银行也是互联网金融的主动参与者和积极推动者。例如,招商银行早在1997年就推出了网上银行;时至今日,各个商业银行纷纷推出了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微信银行等互联网渠道服务。

二、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银行的影响

互联网金融是一把“双刃剑”,是对传统银行业务的有力补充和改进,同时也对传统银行业务产生了巨大冲击。

(一)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银行的积极影响

1.提高了传统柜台业务的效率。传统商业银行面对大众的主要业务就是柜台业务,包括存取款、转账等繁杂事项。在以前,传统商业银行的柜台是最繁忙的地方。等候大厅中,顾客们手拿号码牌,或焦急或无聊地等待着自己的号码被柜台叫到。而如今,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互联网渠道金融的普及,替代了传统的柜台业务。客户只需要轻触屏幕或轻点鼠标,便轻松地完成了存款、取款、转账等业务,极大得提高了传统柜台业务的效率[1]。

2.降低了传统银行的运营成本。传统商业银行的诸多业务操作,往往会涉及到各种授权、身份认证等,这些都属于传统银行的运营成本。而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等互联网渠道金融,完全实现了无纸化操作,降低了传统业务的运营成本。更为重要的是,互联网渠道金融实现了无现金交易,只是账户上数字的增减变动,降低甚至消除了现金业务的成本。

(二)互联网金融对传统银行的消极影响

1.冲击了传统银行的渠道和平台。传统银行通过网点分布掌握大量客户资源,进而掌控金融渠道实现垄断的状况已经不复存在。互联网金融的用户数目庞大,仅支付宝一家就有超过8亿位用户,并且互联网金融的用户多为年轻一代,他们拥有巨大的财富潜力,更倾向也更习惯于互联网金融渠道。传统银行通过网点吸收的社会存款,是发放贷款的主要来源。而余额宝不仅有着比传统银行更高的存款利率,并且还可以实现24小时随时存款,甚至几十元钱都可以零存生息。互联网金融的方便、快捷、高息、低成本,严重冲击了传统银行的渠道和平台。

2.冲击了传统银行的支付和结算。传统银行通过兑取现金、柜台转账和银行卡刷卡等为顾客提供支付和结算服务。近年来,支付宝支付、微信支付、财付通支付等模式将支付变得轻而易举,尤其是第三方支付与电子商务的融合发展,使得互联网金融在线上支付服务上对传统银行的支付显示出了强大的优势。即使在线下支付中,第三方支付的优势也愈发明显,微信二维码扫描支付、支付宝扫码付款等结算功能发展迅猛。与传统银行相比,互联网金融在支付和结算服务中无需支付(跨行或异地)手续费这一优势,让互联网金融在支付结算时更受青睐。

三、传统银行应对互联网金融的对策

1.细分市场,做好传统业务。树立“互联网金融是无法完全取代传统商业银行”理念,指导传统银行细分当前金融市场,精益求精做好传统业务。一方面,针对人群进行市场细分。互联网金融似乎将一部分老年人排除在外,由于操作的复杂性和不可见性,老年人对互联网金融似乎并不“感冒”,甚至还带着戒备的心理,他们更倾向于传统柜台服务。传统银行应该为老年顾客提供更加优质的柜台服务,简化办理流程,耐心细致解释,留住老年客户群体,而不是让老年客户流失到互联网金融中去。另一方面,针对业务进行市场细分。传统银行的很多业务,互联网金融是不可能提供的,比如银行贵重物品保管业务,传统银行的金库等硬件和保安系统等软件,可以让客户安心存放。此外对大客户的服务,尤其是国有大型企业、民营龙头企业的包括存贷款、客户开拓、市场开发等在内的一对一综合金融服务方面具有很大优势,这些条件都是互联网金融所不具备的。

2.转变思路,拓展互联网渠道。一方面做好现有互联网渠道金融。依托现有资源广泛布局互联网金融,拓展电子银行业务,逐步完善网上银行、手机银行客户端功能;简化操作界面,优化操作体验;添加小额消费即时支付、生活缴费等功能,留住老客户,吸引新客户。尤其需要指出的是,在增加网上银行、手机银行便利性的同时,要更加注重安全性保护功能,这需要传统银行通过技术创新手段实现。另一方面拓展新的互联网金融渠道。通过与互联网企业开展广泛合作,实现“互联网+”传统银行深度融合;通过传统银行对互联网金融的直接或g接的介入,使得传统银行发挥自身比较优势,与互联网企业优势互补,实现双赢发展[2]。

四、结语

在“互联网+”已经普遍存在且深入人心的现代社会,只有主动拥抱互联网才能更好地适应这个时代。传统银行应该转变发展思路,以积极的面貌,用进取的精神,在与互联网金融的角逐中实现自我突破和发展。